周礼注疏删翼卷十七
秋传》曰: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此小国一军之见于传也。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故《春秋传》曰:广有一卒,卒偏之两。
译《春秋传》说:周王命令虢公让曲沃伯率领一支军队,拥立他为晋侯。这是小国拥有一支军队在传文中被记载的情况。一百人组成一个卒,二十五人组成一个两。所以《春秋传》说:广邑有一个卒,这个卒由两个偏组成。
疏二府已下,有军则置之,无则已,故不言府二人,史六人,而逆言其数,以见义。○易氏曰:先王军制,调兵必五数,出兵必百数。五家为比,则五人之伍;五比为闾,则五伍之两;以至五党为州,则五旅之师;五州为乡,则五师之军。其积数实起于五人之伍,不五数不足以调兵也。百人之卒,成一小陈;五百人之旅,成一中陈;二千五百人之师,成一大陈;万二千五百人之军,成五大陈。其积数实起于百人之卒,不百数不足以出兵也。○曾子固曰:周有天下,诸侯之国千八百,以中数率之,通有兵二万五千为四十五百万,而羡卒未在其数。○旰江李氏曰:此则六乡为六军。又按遂人职云: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康成谓遂之军法如六乡,则六遂亦为六军。注疏谓天子六乡六遂,合有十二军,而止六军,何也?葢六乡为正军,六遂为副倅。至于大国之三乡三遂,次国之二乡二遂,小国之一乡一遂,莫不皆然。但以王家迭用之,则常六军尔,故止言六军。此乡遂制军之法。○薛氏曰:一封出车千乘,以杜氏法积算,十同千乘,当有戎马四千匹,牛一万二千头,甲士二千人,步卒七万二千人。合士卒之数,可以为六军。然而大国不过三军,其有六军者,犹天子六乡六遂迭用之耳。记曰:大国不过千乘。葢诸侯地不过百里,车不过千乘。以开方之法计之,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其赋十乘;方百里者为方一里者万,其赋千乘。然赋虽出千乘,而兵不过三军五百乘而已,则五百乘三乡之所出也,千乘阖境之所出也。何则?乡万二千五百家,合三乡则三万七千五百家。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则三军为三万七千五百人矣。三军而车五百乘,则天子六军为车千乘矣。○又曰:周制,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六军七万五千人。千里之畿,提封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一井之田,八家耕之,总计六十四万井之田,为五百一十二万家,家之一夫,为五百一十二万夫,以此夫众而供万乘之赋,是为七家而赋一兵。孙子曰:「兴师十万,日费千金,内外骚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葢言一夫从军,七家奉之,此亦见七家赋一兵也。自夫率之,七家相更以给军,则王畿之内,凡七征而役方一遍焉。○章氏曰:「王畿千里,近郊五十里,逺郊百里,郊为乡六乡,百里通十为同,为百里者十,提封九万井,九十万夫之地,除山川城邑之属,三万六千井,为六万四千井,为六十四万夫之地,除公田九分之一,为五十万二千夫,又以一易、再易、三易通之,三分去一,为三十五万四百夫,率三百五十家赋一乘,积六乡为千乘而余,率七家赋一兵,积六乡为七万五千人,此六军之制也。六遂及三等侯国,皆如乡之法。畿方千里,为千里者十,如乡之除,为三百五十万四千夫,赋车万乘,卒七十五万人,为六军者十,此通畿之师也。大司马逓而征之,十年而役一遍,凡三家可任者,率十有一人,则终身无过一再给公上事。葢先王忠厚之至,更劳均逸,不欲穷民之力也。古者畿内之兵不出,所以重内也,卒有四方之役,即用诸侯人耳,或遣上公帅王赋,亦不过元戎十乘,以先启而行也。而调兵诸侯,又各从其方之便。髙宗伐楚,葢裒荆之旅,武王克商,实用西土,至于征徐,以象追貊,以韩平淮夷,以江汉畧见于经可攷也。平王出戍逺,以见刺,当是时,周都洛矣,自洛戍申许,无乃未甚逺,而周人已不堪,况后世有劳师万里者哉。春秋之初,从王伐郑,犹有蔡人、卫人,二百二十四年间,王人防伐屡矣,未尝见师之出,惟败绩于茅戎,王师自出,春秋深讥焉。○陈氏礼书曰:「春秋传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鲁于周为侯。」而地方百里,颂称公徒三万,此大国三军之数也。春秋襄十一年作三军,昭五年舍中军,则鲁之三军,葢尝变于僖公之后,至襄而复作,至昭而又舍也。《国语》曰:「季武子为三军,叔孙穆子曰:『不可,今我
译疏解二府以下,有军队就设置,没有就算了,所以不说府二人、史六人,而是反过来陈述其数目,以体现义理。○易氏说:先王的军制,调兵必以五为基数,出兵必以百为基数。五家为比,则五人组成一伍;五比为闾,则五伍组成一两;以至五党为州,则五旅组成一师;五州为乡,则五师组成一军。其累积的数目实际上起源于五人一伍,不以五为基数不足以调兵。百人组成一卒,形成一个小阵;五百人组成一旅,形成一个中阵;二千五百人组成一师,形成一个大阵;一万二千五百人组成一军,形成五个大阵。其累积的数目实际上起源于百人一卒,不以百为基数不足以出兵。○曾子固说:周朝拥有天下,诸侯国有一千八百个,以中等数目推算,总共拥有兵力二万五千,相当于四十五百万,而多余的士卒未计入其中。○旰江李氏说:这就是六乡组成六军。又查《遂人》职掌说:考察人民并授予田野,检阅兵器。郑康成说遂地的军法如同六乡,那么六遂也组成六军。注疏说天子六乡六遂,合计应有十二军,却只有六军,为什么呢?大概六乡是正军,六遂是副军。至于大国的三乡三遂,次国的二乡二遂,小国的一乡一遂,无不如此。只是因为王家交替使用,所以常备六军,因此只说六军。这是乡遂制军的法则。○薛氏说:一封出车千乘,按杜氏的方法累积计算,十同千乘,应当有戎马四千匹,牛一万二千头,甲士二千人,步卒七万二千人。合计士卒的数目,可以组成六军。然而大国不过三军,有六军的,还像天子六乡六遂交替使用那样。《礼记》说:大国不过千乘。大概诸侯地不过百里,车不过千乘。用开方的方法计算,方十里的是方一里的百倍,其赋税出十乘;方百里的是方一里的万倍,其赋税出千乘。然而赋税虽然出千乘,但兵不过三军五百乘而已,这是五百乘三乡所出的,千乘是全境所出的。为什么呢?乡一万二千五百家,合三乡则三万七千五百家。凡是起用徒役,不超过每家一人,那么三军就是三万七千五百人了。三军而车五百乘,那么天子六军就是车千乘了。○又说:周朝制度,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六军七万五千人。千里之畿,提封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一井之田,八家耕种,总计六十四万井之田,为五百一十二万家,每家一夫,为五百一十二万夫,以此众夫来供给万乘的赋税,这是七家赋一兵。孙子说:“兴师十万,日费千金,内外骚动,怠于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大概说一夫从军,七家奉养,这也可见七家赋一兵。从夫率来说,七家相更替供给军队,那么王畿之内,凡七征而役方一遍。○章氏说:“王畿千里,近郊五十里,远郊百里,郊为乡六乡,百里通十为同,为百里者十,提封九万井,九十万夫之地,除去山川城邑之类,三万六千井,为六万四千井,为六十四万夫之地,除去公田九分之一,为五十万二千夫,又以一易、再易、三易通之,三分去一,为三十五万四百夫,率三百五十家赋一乘,积六乡为千乘而有余,率七家赋一兵,积六乡为七万五千人,这是六军的制度。六遂及三等侯国,都如乡的法度。畿方千里,为千里者十,如乡的除去,为三百五十万四千夫,赋车万乘,卒七十五万人,为六军者十,这是通畿的军队。大司马依次征发,十年而役一遍,凡三家可任者,率十有一人,那么终身无过一再供给公上事。大概先王忠厚之至,更劳均逸,不欲穷民之力。古者畿内之兵不出,所以重内,卒有四方之役,即用诸侯人耳,或遣上公帅王赋,亦不过元戎十乘,以先启而行。而调兵诸侯,又各从其方之便。高宗伐楚,大概裒荆之旅,武王克商,实用西土,至于征徐,以象追貊,以韩平淮夷,以江汉略见于经可考也。平王出戍远,以见刺,当是时,周都洛矣,自洛戍申许,无乃未甚远,而周人已不堪,况后世有劳师万里者哉。春秋之初,从王伐郑,犹有蔡人、卫人,二百二十四年间,王人防伐屡矣,未尝见师之出,惟败绩于茅戎,王师自出,春秋深讥焉。”○陈氏礼书说:“春秋传曰: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鲁于周为侯。”而地方百里,颂称公徒三万,这是大国三军的数目。春秋襄公十一年作三军,昭公五年舍中军,那么鲁的三军,大概尝变于僖公之后,至襄而复作,至昭而又舍也。《国语》曰:“季武子为三军,叔孙穆子曰:‘不可,今我
小侯也,处大国之间,缮贡赋以共从者,犹惧有讨,若为元侯之所以怒大国,无乃不可乎?』弗从,遂作中军。」自是齐楚代讨鲁,襄、昭皆如楚。由此观之,鲁于春秋之时,尊事齐楚为不暇,则其国次国而已。作三军,非正也,故《春秋》书「作」以讥之。及舍中军,《公羊》曰:「舍中军,复古也。」《谷梁》曰:「复正也。」其说是也。然《谷梁》言天子六师,诸侯一军;啖氏言天子六军,大国三之一,小国半。大国其制与《周礼》不合,是臆説耳。《春秋》之时,王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其后晋作三行,以增上中下而当六军,则世衰礼废,大夫僭诸侯,诸侯僭天子,不足怪也。○东莱吕氏曰:「尝闻周室军旅之制乎?一军之制,为人万二千五百,大国之三军也。地方百里,而其人仅足以制三军;次国之二军也,地方七十里,而其人仅足以具二军;小国之一军也,地方五十里,而其人仅足以具一军。地有限则人有限,人有限则军有限,虽欲僭侈,亦窘于无人而不得骋矣。王者于诸侯,典礼陵节所当问也,宫室改度所当问也,乐舞逾数所当问也,独军旅之制有所不必问。王纲上举,侯度下修,大不侵小,强不犯弱,地有常地,人有常人,军有常军,虽欲如晋之僭,岂可得哉?晋之所以能僭六军者,适当周室失政之时,南呑北噬,以斥大其国,增地必増人,增人必増军,野旷则风劲,川涨则舟髙,国大则兵众矣,夫何疑耶?既容其兼并,而又责其军制之僭,是犹多与之财而责其奢,多纵之酒而责之醉也。不然,则合为一军者是众也,晋之强自若也;分为六军者是众也,晋之强亦自若也。」○苏氏曰:「尝读《周官》《司马法》,得军旅什伍之数,其后读管夷吾书,又得管子所以变周之制。葢王者之兵出于不得已,而非以求胜敌也,故其为法要以不可败而已。至于威文,非决胜无以定霸,故其法在必胜。繁而曲者所以为不可败也,简而直者所以为必胜也。周之制,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万之有二千,二千之有五百,其数奇而不齐,是以知其为繁且曲也。司马曰:五人为伍,五伍为两,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二百五十,十取三焉而为竒,其余七以为正。四奇四正而八阵生。马夫以万二千五百人而均之八阵之中,宜其有奇而不齐者,是以多为之曲折,以尽其数,以极其变。钩连蟠屈,各有条理。故三代之兴,治其兵农军赋,皆数十百年而后得志于天下。自周之亡,秦汉阵法不复三代。其后诸葛独识其遗制,以为可用以取天下,然相持数嵗,魏人不敢决战,而孔明亦卒无尺寸之功。岂八阵者,先王所以为不可败,而非以逐利制胜者耶?若夫管仲之制兵,其可谓截然而易晓矣。三分其国以为三军,五人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五乡一帅,万人为一军,公将其一,髙子将其二,三军三万人。如贯绳,如画棊局,疎畅洞达,虽有智者无所施其巧。故其法令简一,而其民有余力以致其死。昔者尝读左氏春秋,以为丘明最好兵法,葢三代之制至于列国犹有存者,以区区之郑而鱼丽鹅鹳之阵见于其书。及至管仲阵法不少槩见,何哉?葢管仲欲以嵗月服天下,故变古司马法而为是简畧速胜之兵,是莫得而见其法也。其后呉晋争长于黄池,王孙雄教夫差以三万人压晋垒而战,阵百为行,行百为阵,行阵皆彻,无有隠蔽,援桴而鼔之,勇怯尽应,三军皆讙,晋师大骇,卒以得志。由此观之,不简而直不可以决胜。深惟后世不达繁简之宜以取败。北而三代什伍之数,与管子所以治齐之兵,虽不可尽用,而其近于繁而曲者以之固守,近于简而直者以之决战,则庶乎其不可败而有所必胜矣。○杂説军制有隆杀,而军帅无隆杀。军制有隆杀,所以明分;军帅无隆杀,所以爱民。故虽一军,亦以命卿主之,重民也。春秋于将卑师众者则讥焉,圣人不忍以卒予敌也。如是夫。○浚仪王氏曰:古者什伍之法,于州乡则聨其民,于师
译小侯处于大国之间,修治贡赋以供给随从者,尚且担心遭到讨伐,如果像元侯那样激怒大国,恐怕不行吧?』鲁君不听从,于是设立中军。」从此齐国和楚国轮流讨伐鲁国,鲁襄公、鲁昭公都前往楚国朝见。由此看来,鲁国在春秋时期,尊奉侍奉齐楚尚且来不及,那么它的国力不过是次国罢了。设立三军,不符合礼制,所以《春秋》用「作」字来讥讽它。等到废除中军,《公羊传》说:「废除中军,是恢复古制。」《谷梁传》说:「是恢复正道。」它们的说法是正确的。然而《谷梁传》说天子有六师,诸侯有一军;啖氏说天子有六军,大国占三分之一,小国占一半。大国的制度与《周礼》不合,这是主观臆测罢了。春秋时期,周王命令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后来晋国设立三行,增加上、中、下三行而相当于六军,那么世道衰微、礼制废弛,大夫僭越诸侯,诸侯僭越天子,不足为怪了。○东莱吕氏说:「曾经听说过周王室军旅的制度吗?一军的编制,人数为一万二千五百,这是大国的三军。地方百里,其人口仅够编制三军;次国的二军,地方七十里,其人口仅够具备二军;小国的一军,地方五十里,其人口仅够具备一军。土地有限则人口有限,人口有限则军队有限,即使想要僭越奢侈,也会因缺乏人力而受到制约,无法施展。王者对于诸侯,典礼超越节制应当过问,宫室改变规格应当过问,乐舞超过数量应当过问,唯独军旅制度有所不必过问。王纲在上举起,诸侯法度在下修明,大国不侵犯小国,强国不触犯弱国,土地有固定的范围,人口有固定的数量,军队有固定的编制,即使想要像晋国那样僭越,难道可能吗?晋国之所以能够僭越设立六军,正赶上周王室政治失序的时候,向南吞并、向北吞噬,以扩大其国土,增加土地必然增加人口,增加人口必然增加军队,原野空旷则风力强劲,河水上涨则船只高升,国家强大则兵力众多,这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既然容许其兼并,却又指责其军制僭越,这就像多给他钱财却指责他奢侈,多纵容他饮酒却指责他醉酒一样。不然的话,合并为一军的是民众,晋国的强大依然如故;分为六军的也是民众,晋国的强大也依然如故。」○苏氏说:「曾经阅读《周官》《司马法》,得知军旅什伍的数量,后来阅读管夷吾的书,又得知管子改变周制的缘由。大概王者的军队出于不得已,而不是为了战胜敌人,所以其法制要点在于不可失败罢了。至于齐桓公、晋文公,不决胜无法安定霸业,所以其法制在于必胜。繁杂而曲折的法制是为了不可失败,简单而直接的法制是为了必胜。周代的制度,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一万中有两千,两千中有五百,其数字奇数而不整齐,因此知道它是繁杂且曲折的。司马说:五人为伍,五伍为两,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二百五十中,取十分之三作为奇数,其余十分之七作为正数。四奇四正而八阵产生。马夫将一万二千五百人均匀分配到八阵之中,适宜有奇数而不整齐的情况,因此多做曲折,以尽其数,以极尽其变。钩连蟠屈,各有条理。所以三代兴起,治理兵农军赋,都经过数十年上百年而后能在天下得志。自周朝灭亡,秦汉阵法不再沿用三代。后来诸葛亮独自识得其遗制,认为可以用来夺取天下,然而相持数年,魏人不敢决战,而孔明最终也没有取得寸土之功。难道八阵是先王用来确保不可失败,而不是用来追逐利益制胜的吗?至于管仲的治兵制度,可以说截然分明且容易理解。将国家分为三部分以设立三军,五人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五乡一帅,一万人为一军,国君率领其一,高子率领其二,三军共三万人。如同贯穿绳索,如同画棋盘,疏畅洞达,即使有智者也无法施展其巧诈。所以其法令简单统一,而其民有余力以致命效死。从前曾经阅读《左氏春秋》,认为左丘明最喜好兵法,大概三代的制度在列国还有存留的,以小小的郑国而言,鱼丽、鹅鹳之阵见于其书。等到管仲的阵法却很少概见,为什么呢?大概管仲想要用岁月使天下臣服,所以改变古司马法而设立这种简略速胜的军队,因此没有人能看到其法制。后来吴晋在黄池争长,王孙雄教夫差以三万人压制晋垒而战,阵百为行,行百为阵,行阵都彻底,没有隐蔽,敲鼓而击之,勇怯都响应,三军都喧哗,晋师大惊,最终得以得志。由此看来,不简而直不可以决胜。深思后世不通达繁简的适宜而取败。向北追溯三代的什伍数量,与管子用来治理齐国军队的办法,虽然不能完全采用,但其近于繁而曲的用来固守,近于简而直的用来决战,那么差不多可以不可失败而有所必胜了。○杂说军制有隆杀,而军帅无隆杀。军制有隆杀,是为了明辨等级;军帅无隆杀,是为了爱护百姓。所以即使是一军,也以任命卿来主管,这是重视百姓。春秋对于将领地位低而军队众多的情况就加以讥讽,圣人不忍心将士兵交给敌人。就是这样。○浚仪王氏说:古代的什伍之法,在州乡则联合其民,在师
田则聨其徒,于宿卫则聨其官,故能以中国为一人而无内患。为属连卒州以聨其国,为长帅正伯以聨其人,故能以天下为一家而无外虞。○王氏曰:先王因农事以寄军令,文教武事皆出乎其中。射驭寓于礼,干戚寓于乐,防什伍而教道艺,无非军政也。因田猎而选车徒,无非军士也。居则聨其家而为比闾族党州乡,出则聨其人而为伍两卒旅师军。故六乡之官皆折冲御侮之人,六乡之士皆仗节死义之士。左之而文,无不宜;右之而武,无不有。方其奉璋峩峩,髦士攸宜,其不敢怠者,皆卿大夫之才;及其淠彼泾舟,烝徒楫之,其能济难者,皆将帅之职。此所以将帅司马之属,皆取于卿大夫士而足矣。先王之时,所以守则固,战则克,德足以柔中国,刑足以威四夷,用此道也。○叶氏曰:大司马制六军,则兵属大司马矣。至于军旅大事,则五官预有事焉。葢古者寓兵于农,寓将于卿,命卿为将,此有事之时也。无事而统兵,亦不专属之司马,使兵无专将,将无专权也。观周人制兵之法,国子宿卫之士则属之冢宰,虎贲宿卫之兵则属之司马,师保四翟之▯既属之地官,又属之秋官。至如国有大事,国子游卒虽属于地官之诸子,而又弗征于司马,其卫兵之权散出可知也。乡遂之民皆军也,则属之司徒;四时之田皆兵也,则属之司马;闾师地官之属军旅之戒,则受法于司马。至如乡师帅民徒而致政令,受役要可也,而必攷辟于司空,其畿兵之权散出,可知也。葢古者六军之制,皆寓兵于农,本无兵之可统;寓将于卿,本无将之可名。又况兵权散出,不属一人,有事调兵,则天子遣使,一牙璋发之,其权又专属于天子,是以兵满中外,而居然若无。迨及数世,司马世官,爰以命氏,驯致诸侯更霸,列国专征,世卿帅师,大夫藏甲。孔子作《春秋》,凡书帅师,讥权臣也。聚民而为兵,则兵安得而不惰?聚兵而专将,则将安得而不骄?此其为患也,久矣。唐人府兵,号为得井田大意,然井田寓兵于农,府兵寓农于兵,其意已异,而况兵有定额,将有定员,更畨再世,安能无将骄卒惰之患?府兵且尔,而况不为府兵者哉?○俊卿章氏曰:聚民而为兵,则兵亏;聚兵而属之将,则将亏。秦汉而下,不胜其患矣,而独无闻于三代之上,何欤?尝观于《书》,干戈掌于齐侯吕伋之手,必也太保出命,仲桓、南宫、毛将命,然后得取焉,不然则吕伋不得以专。今以《周官》攷之,吕伋葢虎贲耳,虎贲才八百人,而隄防若是。向使后世之驭将尽若此,将何从而骄?虽然是中朝之将耳,虽边将亦然。《常武》一诗,宣王定淮徐,其一章曰:“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其二章曰:“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夫尹氏大宰也,程伯休父大司马也,皇父出师,二卿何与焉?不得二卿,则皇父不得擅命于阃外。向使后世之驭边将而尽若此,则又何从而骄?虽然是特将帅也,皆学士大夫也,惟士卒亦然。六卿军政也,六遂亦军政也,王宫次舍之衞士与国子之余倅,抑又军政也,宜属于司马。今乃不然,乡遂属之司徒,衞士属之冢宰,而国子余倅虽属于司马之诸子,而弗征于司马,军国之客,绳绳不相乱,诚以民之不可名以为兵,而兵之不可专隷将也。向使后之驭士者而常若此,士卒其能骄乎?由三代而论,则后世兵有专将,将有定兵,其不胜为患,非不幸矣。秦汉而下,其犹庶几于古者,莫如西都。唐杜佑作《通典》,乃谓汉氏重兵悉聚于京师,此非确论。南北军仅盈数万耳。○明斋王氏曰:先儒六军之説,以为六乡七万五千家,六军七万五千人,兵不外乎民,将不外乎吏,其说是矣,而惜未尝防其全也。夫使王所以守国者止此六军,苟事变纷沓,如天子巡狩,方岳夷狄交侵,奸宄窃发,王城要害之并守,逺近征讨之迭用,将何以为备耶?葢乡遂近郊、逺郊二百里之地,为田六十四同,当有一百六十万余家,以丘甸出车之法计之,当为五十余军矣。苟谓一家出
译田猎时便联合他们的徒众,担任宿卫时便联合他们的官职,所以能使中原地区像一个人一样同心,而没有内部的祸患。设立属、连、卒、州来联合他们的国家,设立长、帅、正、伯来联合他们的人,所以能使天下像一家人一样和睦,而没有外部的忧患。○王氏说:先王借农事来寄托军令,文教和武事都出自其中。射箭和驾车寓于礼仪,盾牌和大斧寓于音乐,防止什伍之制而教导道艺,没有不是军政的。借田猎来选拔车兵和徒兵,没有不是军士的。平时联合他们的家庭而组成比、闾、族、党、州、乡,出征时联合他们的人而组成伍、两、卒、旅、师、军。所以六乡的官员都是能击退敌人、抵御侮辱的人,六乡的士人都是能秉持节义、为正义而死的人。让他们从事文治,没有不适宜的;让他们从事武备,没有不具备的。当他们手持玉璋、仪态端庄时,俊秀的士人都很适宜,那些不敢懈怠的人,都是卿大夫的人才;当他们划动泾河上的船只、众人一起划桨时,那些能渡过难关的人,都是将帅的职责。这就是将帅、司马等职官,都从卿大夫士中选取就足够了的原因。先王之时,之所以防守坚固,作战胜利,德行足以安抚中原,刑罚足以威慑四方夷狄,就是用的这种方法。○叶氏说:大司马制定六军的制度,那么军队就隶属于大司马了。至于军旅大事,则五官都参与其事。大概古代把军队寄托在农民中,把将领寄托在卿大夫中,任命卿大夫为将,这是在有事的时候。无事时统领军队,也不专门归属于司马,使军队没有专权的将领,将领没有专权的权力。看周人制定军队的法则,国子和宿卫的士人隶属于冢宰,虎贲宿卫的军队隶属于司马,师保和四翟既隶属于地官,又隶属于秋官。至于国家有大事,国子和游卒虽然隶属于地官的诸子,却又不由司马征调,其卫兵的权力分散可知。乡遂的百姓都是军队,则隶属于司徒;四季的田猎都是军队,则隶属于司马;闾师作为地官的属官负责军旅的警戒,则从司马那里接受法令。至于乡师率领民夫而传达政令,接受服役的契约是可以的,但必须在司空那里考核刑辟,其畿内军队的权力分散,可知。大概古代六军的制度,都是把军队寄托在农民中,本来没有可以统领的军队;把将领寄托在卿大夫中,本来没有可以命名的将领。何况兵权分散,不归属于一人,有事时调兵,则天子派遣使者,一个牙璋发出命令,其权力又专门归属于天子,所以军队遍布内外,却好像没有军队一样。等到几代之后,司马成为世袭官职,于是以此命氏,逐渐导致诸侯更替称霸,列国专断征伐,世卿率领军队,大夫私藏甲兵。孔子作《春秋》,凡是记载率领军队,都是讥讽权臣。聚集百姓成为军队,那么军队怎么能不懒惰?聚集军队而专任将领,那么将领怎么能不骄傲?这种祸患,已经很久了。唐代的府兵,号称符合井田的大意,然而井田是把军队寄托在农民中,府兵是把农民寄托在军队中,其用意已经不同,何况军队有定额,将领有定员,轮番服役两代,怎么能没有将领骄傲、士兵懒惰的祸患?府兵尚且如此,何况不是府兵的呢?○俊卿章氏说:聚集百姓成为军队,那么军队就会亏损;聚集军队而归属于将领,那么将领就会亏损。秦汉以来,不胜其祸患,而在三代之上却独独没有听说,为什么呢?我曾经观察《尚书》,干戈掌握在齐侯吕伋手中,必定是太保发出命令,仲桓、南宫、毛发出命令,然后才能取用,不然吕伋就不能专断。现在用《周官》来考核,吕伋大概是虎贲,虎贲才八百人,而防备如此严密。假使后世驾驭将领都像这样,将领从哪里骄傲呢?虽然这是朝廷中的将领,边将也是如此。《常武》一诗,宣王平定淮徐,第一章说:“王命令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顿我的六军。”第二章说:“王对尹氏说,命令程伯休父。”尹氏是大宰,程伯休父是大司马,皇父出兵,两位卿官为什么参与呢?没有两位卿官,皇父就不能在关外擅自动令。假使后世驾驭边将都像这样,又从哪里骄傲呢?虽然这只是将帅,都是学士大夫,士卒也是如此。六卿的军政,六遂也是军政,王宫次舍的卫士和国子的余倅,也是军政,应该隶属于司马。现在却不是这样,乡遂隶属于司徒,卫士隶属于冢宰,而国子余倅虽然隶属于司马的诸子,却不由司马征调,军国之事,井然有序不相混乱,实在是因为百姓不能命名为军队,而军队不能专门隶属于将领。假使后世驾驭士卒都像这样,士卒怎么能骄傲呢?从三代来看,那么后世军队有专权的将领,将领有固定的军队,其不胜其祸患,并不是不幸。秦汉以来,还差不多符合古制的,没有比西汉更好的。唐杜佑作《通典》,却说汉朝重兵都聚集在京城,这不是确切的论断。南北军仅仅满数万而已。○明斋王氏说:先儒关于六军的说法,认为六乡有七万五千家,六军有七万五千人,军队不超出百姓,将领不超出官吏,这个说法是对的,可惜没有防备周全。假如王用来守卫国家的只有这六军,如果事变纷杂,如天子巡狩,方岳夷狄交相侵犯,奸宄窃发,王城要害的并守,远近征讨的交替使用,将用什么来防备呢?大概乡遂近郊、远郊二百里之地,田地有六十四同,应当有一百六十多万家,按照丘甸出车的方法计算,应当有五十多军了。如果说一家出
一人,而有十二军之众,则二百里内岂止十五万家而已乎?故以乡而言,约二十五军,遂亦如之,此犹后世之京军,以居守为重,而不可废弛者也。每都鄙各有乡遂之兵,视夫侯国之制,而在野则有井邑丘甸出车之赋,此犹后世之畿辅军,各守衞其国都而拱防王畿者也。故凡有大故,致万民于王门,大丧用役,凡事致野役,此惟乡遂之民有之也。大事致民用之军旅田役,大故致余子令各守其闾,由乡遂至都鄙定法皆然也。至于大司马所握之六军,通王畿千里之内,相更休而调遣之,毎以十分有余而用其一,观四时教阅之旗物号名,必兼州里野家都鄙而并陈之,可以见矣。其在王国则用之以为防同军旅田役丧纪,其出畿外则用之以为廵狩征讨,此皆公卿大夫各帅其乡遂都鄙采地之民,在后世犹更畨上直郡国调遣之兵故乡遂之征止十一与二十而三用一而休九,与七甸稍县都则其征十二用一而休四。大较天子之役,民近数而逺疏,故大司马之用众近轻而逺重,岂有专以六乡为六军之理?苟比即为伍,人人尽用,嵗嵗无更休,岂自古制军之法?且六乡尽用,而千里则居然无事,何其劳逸不均?况六军每出,则天子之近郊旷然无人,胡以居守?此皆悖理之大者。昔人何不察至此耶?以是观之,则五等之国,其三军、二军、一军皆通于四畺,可以类推矣。学礼者尚详之。
译一个人,却拥有十二支军队的兵力,那么二百里之内难道只有十五万户吗?所以从乡的角度来说,大约相当于二十五支军队,遂的情况也是如此,这就像后世的京军,以驻守京城为重任,是不可废弃松懈的。每个都鄙各自拥有乡遂的士兵,比照诸侯国的制度,而在野外则有井邑丘甸征发车马的赋税,这就像后世的畿辅军,各自守卫其国都并拱卫王畿。所以凡是有重大变故,召集万民到王宫门前,重大丧事征用劳役,各种事务征发野外劳役,这都是乡遂之民才有的情况。重大事务征发民众用于军旅和田役,重大变故征发余子命令各自守卫其闾,从乡遂到都鄙,确定的法则都是这样。至于大司马所掌握的六军,贯通王畿千里之内,相互轮换休整并调遣,每次以十分有余的兵力使用其中一份,观察四季教阅时的旗帜物品和号名,必定兼有州里、野家、都鄙并排陈列,由此可以知道了。在王国境内,则用来作为防同、军旅、田役、丧纪之用,出王畿之外,则用来作为巡狩征讨之用,这都是公卿大夫各自率领其乡遂、都鄙、采地的民众,在后世就像更番上直、郡国调遣的军队。所以乡遂的征发是十一抽一,二十抽三,使用一而休整九;甸、稍、县、都则是十二抽一,使用一而休整四。大抵天子的役使,民众近处征发频繁而远处稀疏,所以大司马使用民众,近处轻省而远处繁重,哪有专门以六乡作为六军的道理?如果比伍即为伍,人人全部使用,年年没有轮换休整,这难道是自古制军的法则吗?况且六乡全部使用,而千里之内却安然无事,为何劳逸如此不均?况且六军每次出动,那么天子的近郊就空旷无人,靠什么来驻守?这些都是违背常理的重大问题。前人为什么不考察到这一点呢?由此看来,那么五等诸侯国,其三军、二军、一军都通达于四方疆界,可以类推了。学习礼制的人应当详细考究。
司勲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勲功也。此官主功赏。
疏序官前后不据尊卑,直取事急者居前,军无赏,士不往。凡军以赏为先。僖二十八年,晋文公献俘馘,饮至大赏。武王入殷,封功臣,师尚父为首,故司勲列位在前。○杂说:勲爵之设,所以赏战士而旌军功也。虽沿革不同,而激昂人心之意则一。周以司勲赏地之法,攷之《周礼》有疑焉。夫土地之赏,本于司徒,今司勲之职不属司徒而属司马,何也?葢军功之赏不可逾时,予之速则人心劝,报之迟则人心疑。夫苟赏典欲行于司马,而赏地乃靳于司徒,则趋事赴功者怠矣。汉人列爵十二级,虽非古制,然于勲爵最有可取。以樊哙、夏侯婴有斩首降敌之功,舍人哙即赐爵大夫,已而加列大夫,而封比封君,已而累迁将军,赐食邑。以太仆婴则赐爵五大夫,已而赐执帛、执圭,已而得印匮,赐食邑。夫立一功得一级,人心孰不知劝乎?唐制曰:上柱国至武骑九十二转,以功之上、中、下而为阵获之差,以资之上、次、下而为进降之序。凡以功受赏者,卒皆覆实,然后入奏,则激昂人心之意亦不苟矣。○杂说:冯唐云:李牧为将,赏赐决于外,不从中复,乃能成功。魏尚以上功首虏差六级,文吏以法绳之,其赏不行,则非所以用人。由此观之,赏不离局,其制密矣。○愚按:赏罚,圣人所慎。慎赏抑幸,慎罚好生。然此皆谓功罪可疑时尔,不然则《大易》尚有不留狱之文,而况赏乎?又况军功之赏乎?兵凶事,胜败无常,赏安可缓也?后世六军之帅不能专一缣之惠,而司勲爵者每以苴苞之厚薄为功罪之低昂。噫!司农铢两之金帛则问祖宗,千里之金汤则不问,则是岂可不为之浩叹哉!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注: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贾直。
疏:买马供军用,故在此。○杂说:周之马政,养之井牧,赋之丘乗。夏官邦政之所掌者一,而马官校圉之所属者八。如马质一官,中士二人,量之以三物,平之以二价,任之而后受,受之而后书。旬赏其直,任过其用,是其所质无非良马也。至于房为天驷,祭之以敬其祖;辰为龙蚕,禁之以时。其浴洁泉,丰草凉庌,除蓐交颈相劘,及衢而骋,则又有以宣其性。攻驹教駣,臧仆讲驭,刻之▯之,羁之縻之,则又有以就其才。至于相医而药,发疾而步,善于连治,禁其终死,则又有以择其巫。凡为马政,详细委曲至于如是,则四牡业业,宜其一日而三捷也。四骐翼翼,宜其车攻而复古也。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注:量,犹度也。谓以丈尺度地。
疏以其掌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其中虽有余事,要以军事为重,故列职于此也。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注:小子主祭祀之小事。疏:掌小祭祀,羞羊肆,衅军器,师田掌斩牲,徇陈之事故,属此也。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疏主祭祀割羊五行传云视之不明则有羊祸注云羊畜之逺视者属视视为火故属夏官。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注:杜子春云,爟为私火。▯谓爟火,谓热火与?
疏:民间理爨之火,为私火,亦如后郑为热火也。热火对司烜氏以燧取火于日为冷火,司烜取金义,故在秋官也。○杂说:司爟之职,此圣人观天地之变,顺隂阳消息之宜,察寒暑往来之节,故得裁成辅相之道,此意极大。○某氏曰:爟火,明也。军中有火攻之法,故属司马。平居无事,则掌火政。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固,国所依阻者也。国曰固,野曰险。
疏: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并据国而言;司险,周知山林川泽之阻,并据在野而言。○王氏曰:掌固、司险之职,不列于地官,而特属于司马;不统于职方,而特专于一职者,葢司马所以统军旅之事,而要害之地皆攻守之大计也。险固之地皆有守者,则边境无
译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勋,功也。此官主管功绩奖赏。
疏:官职排列前后不依据尊卑,只取事务紧急者居前,军队没有奖赏,士兵就不愿前往。凡是军事行动都以奖赏为先。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献俘割耳,饮酒至大赏。武王进入殷都,封赏功臣,师尚父为首,所以司勋位列在前。○杂说:勋爵的设立,是用来奖赏战士而表彰军功的。虽然沿革不同,但激励人心的用意则是一样的。周代以司勋赏地的方法,考察《周礼》有可疑之处。土地之赏,本属于司徒,如今司勋之职不隶属司徒而隶属司马,为什么呢?大概军功之赏不可过时,给予迅速则人心勉励,回报迟缓则人心怀疑。如果赏赐典制欲由司马施行,而赏赐土地却吝惜于司徒,那么趋事赴功者就会懈怠了。汉代列爵十二级,虽然不是古制,但在勋爵方面最有可取之处。以樊哙、夏侯婴有斩首降敌之功,舍人哙即赐爵大夫,不久加列大夫,而封比封君,不久累迁将军,赐食邑。以太仆婴则赐爵五大夫,不久赐执帛、执圭,不久得印匮,赐食邑。立一功得一级,人心谁不知勉励呢?唐制说:上柱国至武骑九十二转,以功之上、中、下而为阵获之差,以资之上、次、下而为进降之序。凡以功受赏者,卒皆覆实,然后入奏,那么激励人心的用意也不苟且了。○杂说:冯唐说:李牧为将,赏赐决于外,不从中复,乃能成功。魏尚以上功首虏差六级,文吏以法绳之,其赏不行,则非所以用人。由此观之,赏不离局,其制密矣。○愚按:赏罚,圣人所慎。慎赏抑幸,慎罚好生。然而这都是指功罪可疑时罢了,不然则《大易》尚有不留狱之文,何况赏呢?又何况军功之赏呢?兵凶事,胜败无常,赏安可缓也?后世六军之帅不能专一缣之惠,而司勋爵者每以苴苞之厚薄为功罪之低昂。噫!司农铢两之金帛则问祖宗,千里之金汤则不问,则是岂可不为之浩叹哉!
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注:质,平也。主管买马,平定其大小之价格。
疏:买马供军用,故在此。○杂说:周代的马政,养之井牧,赋之丘乘。夏官邦政之所掌者一,而马官校圉之所属者八。如马质一官,中士二人,量之以三物,平之以二价,任之而后受,受之而后书。旬赏其直,任过其用,是其所质无非良马也。至于房为天驷,祭之以敬其祖;辰为龙蚕,禁之以时。其浴洁泉,丰草凉庌,除蓐交颈相劘,及衢而骋,则又有以宣其性。攻驹教駣,臧仆讲驭,刻之〇之,羁之縻之,则又有以就其才。至于相医而药,发疾而步,善于连治,禁其终死,则又有以择其巫。凡为马政,详细委曲至于如是,则四牡业业,宜其一日而三捷也。四骐翼翼,宜其车攻而复古也。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注:量,犹度也。谓以丈尺度地。
疏:以其掌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其中虽有余事,要以军事为重,故列职于此也。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注:小子主祭祀之小事。疏:掌小祭祀,羞羊肆,衅军器,师田掌斩牲,徇陈之事故,属此也。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贾二人,徒八人。
疏:主祭祀割羊五行传云视之不明则有羊祸注云羊畜之逺视者属视视为火故属夏官。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注:杜子春云,爟为私火。〇谓爟火,谓热火与?
疏:民间理爨之火,为私火,亦如后郑为热火也。热火对司烜氏以燧取火于日为冷火,司烜取金义,故在秋官也。○杂说:司爟之职,此圣人观天地之变,顺隂阳消息之宜,察寒暑往来之节,故得裁成辅相之道,此意极大。○某氏曰:爟火,明也。军中有火攻之法,故属司马。平居无事,则掌火政。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固,国所依阻者也。国曰固,野曰险。
疏: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并据国而言;司险,周知山林川泽之阻,并据在野而言。○王氏曰:掌固、司险之职,不列于地官,而特属于司马;不统于职方,而特专于一职者,葢司马所以统军旅之事,而要害之地皆攻守之大计也。险固之地皆有守者,则边境无
空虚之患矣。而至于掌疆、候人之职,徒役特多焉。然则古之边备严矣哉。○南轩张氏曰:孟子谓「域民不以封疆,固国不以山谿,威天下不以兵革」,而先王封疆之制甚详于《周官》,设险守国与夫弧矢之利,并着于《易》,何耶?葢先王吉凶与民同患,其为治也,体用兼备,本末具举,道得于巳,固有以一天下之心;而法制详密,又有以周天下之虑。此其治所以常久而安固。若孟子之言,则推其本而言之尔。
译这是空虚带来的祸患啊。至于掌管边疆、候人的职责,徒役特别多。那么古代的边防是很严密的啊。○南轩张氏说:孟子说“限制百姓不靠疆界,巩固国家不靠山川险阻,威震天下不靠兵器甲胄”,而先王划定疆界的制度在《周官》中非常详细,设置险阻守卫国家以及弓箭的威力,都记载在《易经》中,这是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先王与百姓同享吉凶祸福,他们治理国家,本体与功用兼备,根本与枝节都并举,道理内化于自身,自然有统一天下人心的力量;而法制详尽严密,又能周全天下的思虑。这就是他们的治理之所以长久安定坚固的原因。至于孟子的言论,则是推究其根本而言罢了。
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王氏曰:「易」曰:「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邱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此《周官》所以有司险。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注:疆界也。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注:候,候迎宾客之来者。
疏:《诗》云:“彼候人兮,荷戈与祋。”亦是武事,故在此也。某氏曰:“军中用以为斥候传警,无事则主迎送。”
环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注:环,犹郤也。以勇力郤敌。
王氏曰:廵察内外,若环之相循而不穷,故名官曰环人。○郝氏曰:往复曰环,如今探子。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注:世主挈壶水以为漏。
王氏曰:「先王分十二时于一昼一夜之间,以漏箭准十二时而为百刻,以百刻定长短而分昼夜,于是立挈壶氏之职焉。后世挈壶氏不能掌其职,不能辰夜,不夙则莫,此诗人之所刺也。」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注:服,不服,不服之兽者。疏:象王者伐叛柔服之义,故在此也。
射鸟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罗氏下士一人,徒八人。注:能以罗罔搏鸟者。《郊特牲》曰: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
疏按《郊特牲》云:大罗氏,天子之掌鸟兽者,诸侯贡属焉。彼对诸侯言,故称大;此无所对,故但称罗氏也。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畜,谓敛而养之。
疏羽虫属南方故在此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刘氏曰:司士掌羣臣之版,凡仕于国者,不以贵贱,总谓之士者,始附于版者,士也,故曰司士焉。○王先生曰:今之六部,古之六卿也。自汉成帝初分尚书,置四曹,至光武分为六曹,迄于魏晋,或五或六,初无常制。宋齐以来,多定为六曹,稍似周礼。至隋定为六部,今攷其职,则天官▯宰为尚书令,非吏部也。司士掌羣臣之版,其吏部乎?○杂说:司士诸子▯于司马何也?古者大夫、士、国子皆从金革之事,而不征于司马,然非其官之长素禀焉。一旦用之,将有不如今者,舍之则不能以众正,遽用法则亦难乎为上矣。俾之属以传军政,用之则其官自帅其徒而自为伍,所以整旅,亦以全恩。○国裳舒氏曰:呉氏谓司士掌羣臣之版,诏爵、诏禄、诏事、定食,乃冡宰驭贵、驭富,小宰作事、制食之意也,宜属天官。芬谓司马掌邦政,则爵禄夫人亦政之大者,况王制司马辨论官材,亦有可据耶?若太宰驭贵、驭富之文,直以明爵禄生杀之柄所在,以见作威作福之惟辟与,以德诏爵,以功诏禄,各为一义也。小宰以叙作事,与以能诏事;以叙制食,与以久奠食,亦各为一义也。乌可但以形似,不究义理,而苟附防之哉?六典惟治官之属,极有精意。孟子所谓政不足,适人不足,间也。非有大人格心之学,岂可骤语及也耶?
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诸子,主公卿大夫士之子者,或曰庶子。刘氏曰:适子庶子皆掌之。○王氏曰:自其众而言之,则谓之诸子。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右,谓有勇力之士,充王车右。
刘氏曰:「司右,羣属车之右也。若王之五路,右其玉路、金路者,则下大夫也;右其象路者,则上士也;右其戎路、木路者,则中大夫也。故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徒八十人者,皆羣属车之右也。」
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注:不言徒,曰虎士,则虎士徒之选,有勇力者。
杂说:虎贲八百人,乃天子侍卫之亲兵也。六军之外,禁卫唯此而已。王不出,则虎贲亦不出。及其弊也,以之从军旅,赐诸侯,非旧法也。○
译司险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官二人,徒役四十人。
王氏说:“《易经》说:‘天险,不可攀登;地险,是山川丘陵。王公设置险阻来守卫国家,险阻在时势中的功用真是太大了!’这就是《周官》中设有司险一职的原因。”
掌疆中士八人,史官四人,胥吏十六人,徒役一百六十人。注:疆,指疆界。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二人,史官六人,徒役一百二十人。注:候,指等候迎接宾客到来的人。
疏:《诗经》说:“那些候人呀,扛着戈和祋。”这也是武备之事,所以归在此类。某氏说:“军中用来作为斥候传递警报,无事时则主管迎送。”
环人,下士六人,史官二人,徒役十二人。注:环,同“郤”,指凭借勇力抵御敌人。
王氏说:巡察内外,像圆环一样循环往复没有穷尽,所以官名叫做环人。○郝氏说:往返叫做环,就像现在的探子。
挈壶氏,下士六人,史官二人,徒役十二人。注:世代掌管提壶注水以制作漏刻。
王氏说:“先王将一天一夜分为十二个时辰,用漏箭校准十二时辰并划分为一百刻,用一百刻来测定长短并区分昼夜,于是设立了挈壶氏的职务。后世的挈壶氏不能掌管好他们的职责,不能准确计时,不是太早就是太晚,这是诗人所讽刺的。”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吏二人,史官四人,胥吏二人,徒役二十人。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役四人。注:服,指不服从,即驯服不服从的野兽。疏:象征王者讨伐叛乱、安抚顺服的意义,所以归在此类。
射鸟氏,下士一人,徒役四人。
罗氏,下士一人,徒役八人。注:指能用罗网捕捉鸟兽的人。《郊特牲》说:大罗氏,是天子掌管鸟兽的人。
疏:按《郊特牲》说:大罗氏,是天子掌管鸟兽的人,诸侯向他进贡隶属。那是相对于诸侯而言,所以称大;这里没有相对的对象,所以只称罗氏。
掌畜,下士二人,史官二人,胥吏二人,徒役二十人。注:畜,指收敛并饲养。
疏:羽虫属于南方,所以归在此类。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二人,府吏二人,史官四人,胥吏四人,徒役四十人。
刘氏说:司士掌管群臣的名册,凡是在国家做官的人,不论贵贱,总称为士,开始附载在名册上的,就是士,所以说司士。○王先生说:现在的六部,就是古代的六卿。从汉成帝初年分设尚书,设置四曹,到光武帝分为六曹,直到魏晋,有时五曹有时六曹,起初没有固定的制度。宋齐以来,大多定为六曹,稍微类似周礼。到隋朝定为六部,现在考察他们的职责,那么天官冢宰相当于尚书令,而不是吏部。司士掌管群臣的名册,大概就是吏部吧?○杂说:司士和诸子为什么属于司马呢?古代的大夫、士、国子都从事军事行动,而不征调于司马,然而他们的长官平时并不直接统领他们。一旦使用他们,将有不如现在的情况,舍弃他们则不能以众人纠正,立即使用法则也难以作为上级。让他们隶属以传达军政,使用他们时他们的长官自然率领部下自成队伍,所以整顿军队,也为了保全恩义。○国裳舒氏说:吴氏认为司士掌管群臣的名册,诏告爵位、诏告俸禄、诏告事务、确定饮食,这是冢宰驾驭贵族、驾驭富人,小宰安排事务、制定饮食的意思,应该属于天官。芬认为司马掌管国家政事,那么爵位俸禄也是政事中的大事,况且《王制》中司马辨论官员才能,也有依据吗?如果太宰驾驭贵族、驾驭富人的文字,只是用来明确爵位俸禄生杀大权所在,以显示作威作福的只有君主,以德诏告爵位,以功诏告俸禄,各自是一个意义。小宰按次序安排事务,与按才能诏告事务;按次序制定饮食,与按资历确定饮食,也各自是一个意义。怎么可以只凭表面相似,不探究义理,而随意附会呢?六典中关于治理官员的类别,极有深意。孟子所说的政事不足,适合的人不足,是有区别的。没有大人格心的学问,怎么能突然谈论这些呢?
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吏二人,史官二人,胥吏二人,徒役二十人。注:诸子,指掌管公卿大夫士的子弟的人,有人说就是庶子。刘氏说:嫡子和庶子都掌管。○王氏说:从众多子弟的角度来说,就叫做诸子。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吏四人,史官四人,胥吏八人,徒役八十人。注:右,指有勇力的士人,充任王车右边的卫士。
刘氏说:“司右,是群属车辆的右卫士。如果是王的五路车,右卫士中护卫玉路、金路的,是下大夫;护卫象路的,是上士;护卫戎路、木路的,是中大夫。所以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徒役八十人,都是群属车辆的右卫士。”
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二人,府吏二人,史官八人,胥吏八十人,虎士八百人。注:不说徒役,而说虎士,那么虎士是从徒役中选拔的有勇力的人。
杂说:虎贲八百人,是天子的亲兵侍卫。六军之外,禁卫只有这些而已。王不出行,虎贲也不出动。等到弊端出现时,让他们跟随军队作战,赏赐给诸侯,这不是旧法了。○
按:僖二十八年,襄王赐晋文公虎贲二百人。○康侯胡氏曰:自古盛王,虽用文德,必有亲兵,专掌宿卫。周公指虎贲与常伯同戒,成王欲其知恤,虎贲者,犹今侍卫亲军也。康王初立,太保俾齐侯吕伋以虎贲五百人迎于南门。吕伋者,太公望子,自诸侯入典亲军,犹今殿前马步军都师也。勲德世臣,总司禁旅,虎贲卫士,宿卫王宫,其为国家虑深逺矣。
译按:僖公二十八年,周襄王赐给晋文公虎贲二百人。○康侯胡氏说:自古以来的盛世君王,虽然崇尚文德,必定有亲兵,专门掌管宿卫。周公将虎贲与常伯一同告诫,成王希望他们懂得体恤,虎贲,就像现在的侍卫亲军一样。康王刚即位,太保让齐侯吕伋率领五百名虎贲在南门迎接。吕伋是太公望的儿子,从诸侯身份入朝掌管亲军,就像现在的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一样。功勋卓著的世袭大臣,统领禁军,虎贲卫士,宿卫王宫,他们为国家考虑得深远啊。
旅贲氏巾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疏言,旅见其众,言贲见其勇。○王氏曰:「虎贲氏以旅力而卫王,诗云『旅力方刚』者,此也。」○某氏曰:「虎贲、旅贲,皆曰氏,葢世其职者也。」
节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注:世为王节所衣服。
明斋王氏曰:「春官司服,于王吉凶之服详矣,而又设此官,葢春主礼,特掌其制度与夫收藏共奉,故司服中士二人,以其掌礼制而秩尊;府二人,以主藏;史一人,以司书也。夏官司舆服法驾,且主侍御于王,故复有节服氏一职,专掌为主服之。葢王中心无为,凡其厚薄之宜、加减之节与夫应用之服、应服之时,皆掌于此官,故下士八人之多,无府史之属者,不掌其藏也。」○国裳舒氏曰:「吴氏谓节服掌祭祀朝觐,为礼官之属,移属宗伯,且欲删衮冕裘冕四字,以为错乱等威也。芬谓节服所掌非祭祀朝觐也,祭祀朝觐之时,惟王之太常执戈送逆而已,其用衮冕裘冕如此者,戒不虞也,故官属典兵之官焉,兹仍旧。」
方相氏,狂夫四人。注:方相,犹言放想,可畏怖之貌。王氏曰:时傩而殴疫,其官名之曰方相氏,以其相视而攻疫者,序一方也。月令:季冬命有司大傩,则曰旁磔,亦以方之所在,非一方。
太仆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仆,侍御于尊者之名。大仆,其长也。
疏:四官别职,同官故共府史胥徒也。○王氏曰:天下之治乱,其原乃在乎一人之身;一人之修废,乃在乎左右之辅。先王知左右之不正,则无与修其身;一身之不修,则无与治天下。故其建官尤重于侍御之人,而太仆则下大夫二人为之。所谓侍从仆御,罔匪正人,则王之视听言动,何患于不正乎?其身正而后天下归之,则周官之设太仆所掌如此,岂不谓知要哉?○伊川程氏曰:人主不可跬步离正人,葢所以涵养气质,薫陶德性,故能习与智长,化与心成。○东莱吕氏曰:夫陪仆贽御之臣,后世视为贱品而不之择者也,不知人主朝夕与居,气体移养,恒必由之,潜消黙夺于防防之中,而明争显諌于昭昭之际,抑末矣。穆王之用伯冏为太仆,又特作命书,而以朝夕承弼望之,其知本哉?其曰:「慎简乃僚,无以巧言令色、便辟侧媚,其惟吉士。」则命一伯冏,而羣仆侍从固无待穆王之亲择矣。此尤为治之体也。此心不继,造父为御,周逰天下,将必有车辙马迹,道其侈者,果不出仆御之间,不知伯冏犹在职乎?否也?穆王豫知所戒,忧思深长,犹不免躬自蹈之,人心纵舍无常若此,可惧哉!
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此吏而曰「▯以其事防。
疏以事防故别官不属大仆
弁师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注:弁者,古冠之大称。委貌缁布曰冠。
疏:夏物长大而盛,壮人年长大而冠。以众夏故不同,司服在春官也。○又云:按《礼记·郊特牲》及《士冠礼》皆云“夏收,殷哻,周弁”,三代皆祭冠,则弁亦冕也。即是六冕皆得称弁。若然,皮弁、爵弁自然是弁,故郑云:“弁者,古冠之大称也。”云“委貌缁布曰冠”者,此二者对皮弁、爵弁。六冕唯曰“冠”,若散文亦得言弁,故《司服》云:“凡田冠弁服,凶事服弁服”,皆得言弁也。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甲,今之铠也。兵戈盾,官之长。
疏以此官下大夫,又在上已下皆士官,故云长也。愚按:甲者,士之城郭也。诸兵之中,莫要于此矣。五兵各因所长,以分操。甲则自大帅至卒伍,莫不恃之以为卫。故司甲者下大夫二人,而复以中士八人佐之。先王之设官也,其尊卑多寡,视事之缓急轻重而已矣。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注:戈,今之句孑防。
疏按冬官冶氏为戈防戈则两刃长六
译旅贲氏设有巾士二人,下士十六人,史官二人,徒役八人。疏解说:旅,显现其众多;贲,显现其勇猛。○王氏说:“虎贲氏凭借众人的力量来护卫君王,《诗经》说‘旅力方刚’,说的就是这个。”○某氏说:“虎贲、旅贲,都称为氏,大概是因为世代承袭这个职务。”
节服氏设有下士八人,徒役四人。注解说:世代为王节制其所穿的衣服。
明斋王氏说:“春官的司服,对于君王吉凶之服已经详尽了,却又设置这个官职,大概是因为春官主掌礼仪,特别掌管其制度以及收藏和供奉,所以司服由中士二人担任,因为他们掌管礼制所以秩位尊贵;府官二人,主管收藏;史官一人,主管文书。夏官的司服掌管法驾,并且主管侍奉君王,所以又设有节服氏一职,专门掌管为君王备服。大概君王内心无所作为,凡是衣服厚薄的适宜、加减的节制以及应用的服饰、应服的时节,都掌管在这个官职,所以下士有八人之多,没有府、史等属员,是因为不掌管收藏。”○国裳舒氏说:“吴氏认为节服掌管祭祀朝觐,属于礼官一类,应移属宗伯,并且想要删去‘衮冕裘冕’四个字,认为这是错乱了等级威仪。我认为节服所掌管的不是祭祀朝觐,祭祀朝觐之时,只有王的大常执戈送迎而已,使用衮冕裘冕这样的服饰,是为了戒备不测,所以这个官职属于典兵之官,这里依旧保留。”
方相氏,狂夫四人。注解说:方相,犹如说放想,是令人恐惧的样子。王氏说:举行傩祭驱疫时,这个官职名叫方相氏,因为他巡视并攻击疫鬼,顺序一方。《月令》说:季冬命令有司举行大傩,就称为旁磔,也是根据方相所在的方向,并非只在一方。
太仆设有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御仆下士十二人,府官二人,史官四人,胥二人,徒役二十人。注解说:仆,是侍奉尊贵者的名称。大仆,是其中的长官。
疏解说:四个官职职责不同,因为同属一个官署,所以共用府、史、胥、徒。○王氏说:“天下的治乱,其根源在于君王一人之身;君王一人的修养与废弃,在于左右辅佐之人。先王知道左右之人不正,就无法修养自身;自身不修养,就无法治理天下。所以建立官职尤其重视侍御之人,而太仆则由下大夫二人担任。所谓侍从仆御,没有不是正人,那么君王的视听言动,还担心什么不正呢?自身端正而后天下归附,那么周官设置太仆所掌管的就是这样,难道不说是知道关键吗?”○伊川程氏说:“人主不可半步离开正人,大概是为了涵养气质,熏陶德性,所以能随着习惯增长智慧,随着教化与内心相合。”○东莱吕氏说:“那些陪侍仆从的臣子,后世视为低贱而不加选择,不知道人主朝夕与之相处,气质迁移滋养,必然由此而来,在细微之中潜移默化地消夺,而在明显之时争辩劝谏,就太晚了。穆王任用伯冏为太仆,又特别作命书,期望他朝夕辅佐,他真是知道根本啊!他说:‘谨慎选择你的僚属,不要任用巧言令色、谄媚逢迎的人,只任用贤良之士。’那么任命一个伯冏,而众仆侍从本来就不需要穆王亲自选择了。这尤为治理的根本。如果这种心意不能延续,造父为御,周游天下,将必然有车轮马迹,导致奢侈,果然不出在仆御之间,不知道伯冏还在职吗?不在职了吗?穆王预先知道所警戒的,忧思深远,尚且不免亲身蹈入,人心放纵舍弃无常如此,可惧啊!”
隶,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解说:这个吏职称为“〇”是因为其事务涉及防备。
疏解说:因为事务涉及防备,所以单独设官,不隶属于大仆。
弁师设有下士二人,工匠四人,史官二人,徒役四人。注解说:弁,是古代冠的大称。委貌、缁布称为冠。
疏解说:夏物长大而茂盛,壮人年长而加冠。因为众多夏物所以不同,司服在春官。○又说:按照《礼记·郊特牲》及《士冠礼》都说“夏收,殷哻,周弁”,三代都祭祀冠,那么弁也是冕。即是六冕都可以称为弁。如果这样,皮弁、爵弁自然是弁,所以郑玄说:“弁者,古冠之大称也。”说“委貌缁布曰冠”的,这两者相对于皮弁、爵弁。六冕只称为“冠”,如果散称也可以说弁,所以《司服》说:“凡田冠弁服,凶事服弁服”,都可以说弁。
司甲设有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官四人,史官八人,胥八人,徒役八十人。注解说:甲,是现在的铠甲。兵戈盾,是官职的长官。
疏解说:因为这个官职是下大夫,又在上面,以下都是士官,所以说他是长官。愚按:甲,是士人的城郭。各种兵器之中,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五兵各自凭借所长,分别操持。甲则从大帅到卒伍,无不依靠它作为护卫。所以司甲由下大夫二人担任,又用中士八人辅助。先王设置官职,其尊卑多寡,只看事务的缓急轻重罢了。
司兵设有中士四人,府官二人,史官四人,胥二人,徒役二十人。司戈盾设有下士二人,府官一人,史官二人,徒役四人。注解说:戈,是现在的句孑防。
疏解说:按照冬官冶氏制作戈防戈,那么两刃长六
尺六寸防则三刃长丈六尺形既不同郑云戈句孑防而为一物解之者举汉法以况之也汉时见戈有旁出者为句孑亦名胡孑故号戈为句孑防也
译长一尺六寸的防,则三刃的戈长一丈六尺。既然形制不同,郑玄说戈、句孑、防是一物,解释的人是用汉代的制度来类比说明的。汉代所见到的戈,有旁出刃的叫做句孑,也叫胡孑,所以称戈为句孑防。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司弓矢,弓弩矢箙官之长。
愚按:弓矢乃短兵,而能及逺,亦要器也。况古人之有事于射也,宁独军事哉?故设官同于司甲。
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缮之为言劲也,善也。
王氏曰:「诗云:『缮甲治兵。』缮之为言,善其物也。」
槀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郑司农云,箭干谓之槀。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谓之槀人。疏:兼主弓弩矢箙等,而云槀人者,以槀为主也。○王氏曰:木干枯曰槀。为弓者,一嵗而奠体,再嵗而献成,必久而后用,故以槀名。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注:古者参乘,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焉。
疏:按《巾车》王路有五,此不载玉路、田路之右者,以类相推,知戎右兼田,齐右兼祀。葢祭祀亦名齐田,与戎俱兵事故,可通也。乃仆有五不兼者,仆难于右,是以六艺中有五御而不言右也。又按《巾车》玉路居前,戎路在后,此戎右在前。又戎右中大夫,齐右下大夫,而道右上士者,夏官主兵事,尚威武,故居前而官尊也。
齐右下大夫二人,注充玉路、金路之右。
临川王氏曰:「金路以宾,亦谓之齐车。齐正所以承祭祀,王敬宾如祭,故也。」
道右上士二人注充象路之右
疏在朝,所以行道,是以名车为道车,不兼而官卑者,以上四事简,故使兼道右。每日视朝,行事繁,故不兼事,又卑于齐戎,故官职卑也。○杂说:诸右自戎右而外,诸驭自戎驭而外,皆用之。平居而▯于司马,何也?凡车马之政,在国犹在军,故以一师律治之也。
大驭中大夫二人注驭之最尊
疏以其御玉路以祀故云最尊不与下同名仆而谓之大驭也
戎仆中大夫二人,注驭言仆者,此亦侍御于车。
愚按:戎车之御,与大驭同为中大夫者,重戎也;与大驭同为中大夫,而不得同称驭者,重祀也。
齐仆下大夫二人。注:古者王将朝觐、防同,必齐,所以敬宗庙及神明也。
疏按《曲礼》注云:「春夏受贽于朝,受享于庙;秋冬一受之于庙。」是朝觐敬宗庙。按《觐礼》及《聘仪》防同之时,设方明于坛上,设六玉以礼方明之神,是防同敬神明。○王氏曰:「王敬賔事如祭,故车右谓之齐右,车仆谓之齐仆。」
道仆上士十有二人。注:王朝朝莫夕,主御王以与诸臣行先王之道。
疏戎右与道仆人数多者,以戎右有所斩杀,故《左氏传》晋缚秦囚莱驹为右,使莱驹斩之道。车朝夕在朝,来往驾脱,难而且烦,故人特多也。○愚按:道仆十有二人,以更代也。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
明斋王氏曰:夫驭之与右,主与天子同车,臣之至亲且近者,其在天文,则为王良、造父等星,非贤而善驭、多力者,不可以充是选。故《周礼》设官,皆以中下大夫、上士之爵,设有不恪,则其刑特重。此条狼氏所以誓车右曰:「杀誓驭曰车轘也。」
驭夫巾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疏按其职云:掌驭贰车、从车、使车之等。
挍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挍之为言挍也,主马者必仍挍视之,挍人马官之长。
王先生曰:自戎右至驭夫,凡九职,所以掌五路之车也。自挍人至圉人,凡七职,所以掌五路之马也。○陈氏曰:先王之时,国马足以行军,公马足以称赋。周礼乡师以时辨其马牛之物,均人、均马牛之力,县师、遂人、遂大夫等皆辨其六畜,或登之,或稽之,而牛马与焉。及其用之,则司马法:甸出长毂一乘,牛三头,马四匹,此国马也。挍人已下所掌,此公马也。汉之养马有五监六廏,而武帝之时马至四十万匹。唐置八使五十六监,麟德间马至七十万,开元间至四十五万匹,而与周公马数相去逺甚者,葢周制六军之马出于民,而挍人所养者特给公家之用而已。汉唐出军之马尽出于公,所以多寡不同。○训隽云:牧
译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司弓矢,是掌管弓弩、箭矢和箭袋的长官。
愚按:弓矢属于短兵器,却能够射及远处,也是重要的器具。况且古人从事射事,难道仅仅是为了军事吗?所以设置官职与司甲相同。
缮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缮”的意思是强劲,也是善好的意思。
王氏说:“《诗经》说:‘缮甲治兵。’‘缮’的意思,是使器物完善。”
槀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注:郑司农说,箭杆叫做槀。这个官职主管弓弩箭矢,所以称为槀人。疏:兼管弓弩、箭袋等,而称为槀人,是因为以槀(箭杆)为主。○王氏说:木材干枯称为槀。制作弓,一年定型,两年制成,必须经过长时间才使用,所以用“槀”命名。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注:古时候参乘,这些人充任戎车之右;田猎时也充任车右。
疏:按照《巾车》篇,王路有五种,这里不记载玉路、田路的右,通过类推,知道戎右兼管田猎,齐右兼管祭祀。大概祭祀也称为齐田,与军事都属于兵事,所以可以互通。至于仆人有五种不兼管的,是因为驾车比车右难,所以六艺中有五御而不说右。又按照《巾车》篇,玉路在前,戎路在后,这里戎右在前。又戎右是中大夫,齐右是下大夫,而道右是上士,这是因为夏官主管军事,崇尚威武,所以位居前列且官职尊贵。
齐右,下大夫二人。注:充任玉路、金路的右。
临川王氏说:“金路用于接待宾客,也称为齐车。齐正用来承接祭祀,君王对待宾客如同祭祀一样恭敬,所以如此。”
道右,上士二人。注:充任象路的右。
疏:在朝廷上,用来行走道路,所以把车命名为道车,不兼管其他事务且官职卑微,是因为上述四件事(戎、齐、田、道中的前三者)较为简略,所以让道右兼管。每天早晚视朝,事务繁杂,所以不兼管其他事务,又因为地位低于齐右和戎右,所以官职卑微。○杂说:各种车右除了戎右之外,各种车驭除了戎驭之外,都使用。平时隶属于司马,为什么呢?凡是车马的管理,在国内如同在军中,所以用一师的纪律来治理。
大驭,中大夫二人。注:驭者中最尊贵的。
疏:因为他驾驭玉路用于祭祀,所以说最尊贵,不与下面同称为仆,而称为大驭。
戎仆,中大夫二人。注:驭者称为仆,这也是在车上侍奉。
愚按:戎车的驭者,与大驭同为中大夫,是重视军事;与大驭同为中大夫,却不能同称为驭,是重视祭祀。
齐仆,下大夫二人。注:古时候君王将要朝觐、会盟,必定斋戒,这是为了敬奉宗庙和神明。
疏:按照《曲礼》注说:“春夏在朝廷接受贽礼,在宗庙接受享礼;秋冬则在宗庙一并接受。”这是朝觐敬奉宗庙。按照《觐礼》及《聘仪》,会盟之时,在坛上设置方明,设置六玉以礼敬方明之神,这是会盟敬奉神明。○王氏说:“君王敬待宾客如同祭祀,所以车右称为齐右,车仆称为齐仆。”
道仆,上士十二人。注:君王早晚朝会,主要驾驭君王与各位大臣践行先王的道义。
疏:戎右和道仆人数多的原因,是因为戎右有所斩杀,所以《左传》中晋国捆绑秦囚莱驹作为车右,让莱驹在道路上斩杀。车早晚在朝廷,来往驾车脱驾,困难而且繁琐,所以人特别多。○愚按:道仆十二人,是为了轮班替换。
田仆,上士十二人。
明斋王氏说:车驭和车右,主要与天子同车,是臣子中最亲近的,在天文上,就是王良、造父等星宿,不是贤能且善于驾车、力气大的人,不可以充任这个职位。所以《周礼》设置官职,都以中下大夫、上士的爵位,如果有不恭敬的,那么刑罚特别重。这就是条狼氏之所以誓告车右说:“杀”,誓告车驭说:“车轘”的原因。
驭夫,巾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疏:按照他们的职责说:掌管驾驭副车、随从车、使车等。
挍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挍”的意思是校阅,主管马匹的人必须经常校阅视察,是校阅人马官的长官。
王先生说:从戎右到驭夫,共九种职事,用来掌管五路的车。从挍人到圉人,共七种职事,用来掌管五路的马。○陈氏说:先王的时候,国马足以行军,公马足以称赋。《周礼》乡师按时辨别马牛等物,均人、均马牛之力,县师、遂人、遂大夫等都辨别六畜,有的登记,有的稽查,牛马都包括在内。等到使用它们时,则《司马法》规定:甸出长毂一乘,牛三头,马四匹,这是国马。挍人以下所掌管的,这是公马。汉朝养马有五监六廏,而武帝时马达到四十万匹。唐朝设置八使五十六监,麟德年间马达到七十万,开元年间达到四十五万匹,与周公的马数相差很远,大概周制六军的马出自民间,而挍人所养的只是供给公家使用罢了。汉唐出军的马全部出自公家,所以多寡不同。○训隽云:牧
养之法,有养之于官,有藏之于民。所谓藏之于民,如丘甸嵗取马一匹之类,不仰国家刍秣,如有事田猎征伐,临时徴召。然而在天子之都,诸侯之国,大夫之家,未尝不自蓄马,此是养之于官者。汉家所谓三十六苑,亦是官司所养之马。如卫青、霍去病之徒伐匈奴,有所谓官马,有所谓私马,则其制尚存。隋唐之间,治兵之制,天子闲廏监牧马非不盛,然府兵未尝给马,初不过给之以钱,使府兵自买,若是不足,众人共出钱买马,以此知尚有古人遗法。后来兵法渐壊,府兵贫不能买马,然后以监牧之马给之,乃是制度之壊如此。○何氏曰:马政之用,古今一也。而古之牧者在民,而今之牧者在官。以其在民也,故牧养之法不可得而详;以其在官也,故牧养之法不可以不讲。成周之制,官有马质,下士为之,而贾二人以平马大小之价值,则是当时公私皆有马也。然攷之于周,挍人之职掌王马之政,自乘至廏为匹二百六十有奇,五分其良而驽居其一焉。凡五良而一驽,则总为马二千六百,此其大数也。王马之政不过于是,及以井田之法。计之甸六十四井也,其赋兵车一乘,戎马四匹。又以六乡六遂之民而实计之,十有九万家,则王之马不能加其二分之一。至于徒役之兴,战陈之事,则王命挍人掌物其马而次之,则马不专赋于民矣。又以大司马之法而计之,则天子提封万井,兵车万乘,戎马四万匹,则是所赋之马多于王数十倍。而当时不有牧养之法,为其在民者多也。及汉有牧师诸苑三十六所,蓄之马三十万匹,用官奴婢三万人,散在北边,则牧之以民而已。有牧之之地,唐初得隋马三千匹,八坊四十八监,而张万嵗掌之。其后万嵗失职,马亦减少。至王毛仲领牧,而有四十三万。唐之诸监,或在陇右,或在河西,马之蓄耗皆系乎监牧之人。而又有牧之之地,则其在官者多矣。
译养马的方法,有由官府饲养的,有由民间蓄养的。所谓由民间蓄养,就像在丘甸之地每年征取一匹马之类,不依赖国家提供草料,如果发生田猎、征伐等事务,则临时征召。然而在天子的都城、诸侯的封国、大夫的家中,未曾有不自己蓄养马匹的,这就是由官府饲养的情况。汉朝所说的三十六苑,也是由官府饲养的马匹。像卫青、霍去病等人讨伐匈奴时,有所谓的官马,有所谓的私马,说明这种制度当时尚存。隋唐之间,治理军队的制度,天子闲廏监牧的马匹并非不兴盛,然而府兵未曾配给马匹,起初不过发给钱,让府兵自行购买,如果不够,众人共同出钱买马,由此可知当时还保留着古人的遗法。后来兵法逐渐败坏,府兵贫困无法买马,这才将监牧的马匹配给他们,于是制度败坏到了这种地步。
何氏说:马政的用途,古今是一致的。但古代养马在民间,现在养马在官府。因为养马在民间,所以饲养的方法无法详细得知;因为养马在官府,所以饲养的方法不能不加以讲求。成周时期的制度,官府设有马质一职,由下士担任,并有两名商人来评定马匹大小价值的公平,这说明当时公私都有马匹。然而考察周代,挍人掌管王马的政令,从乘马到廏马共有二百六十匹有余,其中良马占五分之一,驽马占五分之一。凡是五匹良马配一匹驽马,那么总数为二千六百匹,这是大致的数目。王马的政令不过如此,再按照井田法计算,甸区有六十四井,其赋税出兵车一乘,戎马四匹。又用六乡六遂的百姓来实际计算,有十九万户,那么王的马匹不能超过这个数目的二分之一。至于兴发徒役、作战陈列之事,则是王命令挍人掌管马匹物资并排列次序,那么马匹并非专门赋役于民。又按照大司马的法令计算,天子管辖万井之地,出兵车万乘,戎马四万匹,那么所赋的马匹比王的马匹多出数十倍。而当时没有专门的饲养之法,是因为养马在民间的多。等到汉朝设有牧师管理的三十六处苑囿,蓄养马匹三十万匹,使用官奴婢三万人,散布在北边,那么养马之事就依赖于民间了。有养马之地的,唐初得到隋朝马匹三千匹,设八坊四十八监,由张万岁掌管。后来万岁失职,马匹也减少了。等到王毛仲统领牧马,则有四十三万匹。唐朝的各监,有的在陇右,有的在河西,马匹的蓄积损耗都取决于监牧之人。而又有养马之地,那么养马在官府的就多了。
趣马下士皁一人,徒四人。注:趣马,趣养马者也。《诗》云:蹶维趣马。
杂说:「趣马、膳夫、虎贲、缀衣,皆贱有司也,而《诗》《书》乃与师氏并言,何也?」人主之治,非其庙庭听决之为难,而深居燕坐之为患;非其公卿大夫夹辅之为难,其侍御仆从顺适其意之为易惰也。人主之心,唯平时为易纵;人臣之言,唯卑者为易入。于其所易纵之时,而择易入之臣,朝夕于其间,则可以养成君德矣。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十人。注:巫马,知马祖先,牧马社,马步之神者。马疾,若有犯焉,则知之,是以使与医同职。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主牧放马而养之。杂说,古人养马,处处有牧,所谓牧田是也。可井则井之,不可井者则为牧地,如华山之阳,牧于坰野,皆是牧马。马既在民,虽小国亦自有官掌之。少康所谓仍牧正,大抵皆寓兵于农之意。但令农事弗扰,则马政自修。故《诗》之称马政,必归之农。《鲁颂》美僖公,亦曰:“务农重谷,牧于坰野。”尔故修农政,则马政自修焉。既在民,时设官以掌之耳。自井牧之制废,而马皆在官。
廋人,下士闲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注:廋之言数。圉师乗一人,徒二人。圉人,良马匹一人,驽马丽一人。注:养马曰圉,四马为乘,良善也。丽,耦也。
王氏曰:「马贵则饲养劳,马贱则饲养逸。」○某氏曰:「圉人从于圉师者。」
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注:职,主也。主四方之职贡者,职方氏主四方官之长。
杂説:犬量人,掌固司险,及职方氏土方、懐方、合方、形方山、师川、师,此一项官与司徒、虞衡、土训、诵训颇相闗渉,宜属地官,今乃属夏官司马职事,专主诸侯,此以下皆邦国之事也,所以不属司徒,司徒却至邦国不得而山林川泽之官司徒,乃是防其财物。○王氏曰:方谓上下四方,职司其地,而后知要害之守也。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注:上方氏主四方邦国之土地。
懐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懐,来也。主来四方之民及其物。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合方氏主合同四方之事。
杂说合方氏之职,见先王剖破藩篱,天下为公。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训,道也。主教道四方之民。
国裳许氏曰:「呉氏以训方氏并下匡人、撢人,皆移丽司徒,谓其职方皆训迪教化之意也。芬谓司徒之教主在万民,虽国子亦▯之大司乐矣。葢周之六卿实以三公兼任教王而论道,司徒不得而专也。况周公设官,虽内小臣、奄人,亦必择上士为之,岂以辅成王德而专责之司徒一官哉?唯此义不明,后世遂以辅导启沃专委馆阁侍从之臣,六卿虽兼师保,辄自诿以有所司守,于若德昏明恝然无所动于中也。吴氏攷官,但取其职文之类,不知周公设官立极之精意,乃如是哉!」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形方氏主制四方邦国之形体。
山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王制》云:“名山大泽不以封”,故天子立山师以遥掌之,使贡,故与职方连类,在此。
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王氏曰:「山林川泽皆有虞衡,而山师、川师又设于夏官者,则以其所掌有及于邦国故也。」
邍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邍地之广平者。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注:匡,正也。主正诸侯以法则。
王氏曰:「匡人达法则,匡邦国使之考礼正刑,一德以尊天子也。」
撢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注:撢人,主撢序,王意以语天下。
都司马,每都上
译趣马下士一人,徒四人。注:趣马,是催促养马的人。《诗经》说:蹶维趣马。
杂说:“趣马、膳夫、虎贲、缀衣,都是地位低微的官吏,而《诗经》《尚书》却将他们与师氏并列提及,为什么呢?”君主治理天下,难的不是在宗庙朝廷听取决断,而是深居简出、安逸闲坐带来的祸患;难的不是公卿大夫的辅佐,而是侍从仆役顺从迎合其心意所带来的懈怠。君主的心,只有在平时最容易放纵;臣下的言论,只有地位卑微者最容易听进去。在君主容易放纵的时候,选择容易听进去的臣子,朝夕陪伴在侧,就可以培养君主的德行。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二人,徒二十人。注:巫马,是通晓马的祖先、牧马社神、马步之神的人。马生病,如果有触犯神灵的情况,他们能知晓,因此让他们与医师同职。
牧师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主管放牧养马。杂说,古人养马,处处都有牧场,所谓的牧田就是。可以划分井田的就划分井田,不能划分井田的就作为牧地,如华山南面,在远郊野外放牧,都是牧马。马既然在民间,即使是小国也自有官员掌管。少康所说的仍牧正,大体都是寓兵于农的意思。只要不扰乱农事,马政自然就会修明。所以《诗经》称颂马政,必定归结于农业。《鲁颂》赞美僖公,也说:“致力于农业重视谷物,在远郊野外放牧。”因此修明农政,马政自然就会修明。马既然在民间,只是适时设置官员来掌管罢了。自从井田牧地制度废除后,马都归官府所有。
廋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注:廋,意思是计算。圉师乘一人,徒二人。圉人,良马每匹一人,驽马每对一人。注:养马叫圉,四匹马为一乘,良善的意思。丽,是成对的意思。
王氏说:“马贵重则饲养劳累,马低贱则饲养安逸。”○某氏说:“圉人跟随圉师。”
职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六人,府四人,史十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注:职,是主管的意思。主管四方职贡的,职方氏是主管四方官员的长官。
杂说:犬量人,掌固司险,以及职方氏的土方、怀方、合方、形方、山师、川师,这一项官员与司徒、虞衡、土训、诵训颇有关系,应当属于地官,现在却属于夏官司马的职事,专门主管诸侯,以下都是邦国的事务,所以不属于司徒,司徒却到了邦国不能管理山林川泽的官员,司徒是防备其财物。○王氏说:方指上下四方,职司其地,然后知道要害的防守。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注:土方氏主管四方邦国的土地。
怀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怀,是来的意思。主管招来四方百姓及其物产。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合方氏主管协调四方事务。
杂说合方氏的职责,体现先王打破藩篱,天下为公。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训,是引导的意思。主管引导四方百姓。
国裳许氏说:“吴氏将训方氏以及下面的匡人、撢人,都移属司徒,说他们的职方都是训导教化的意思。我认为司徒的教化主要在万民,即使是国子也归于大司乐了。大概周朝六卿实际上由三公兼任教导君王和议论大道,司徒不能独占。况且周公设官,即使是内小臣、奄人,也必定选择上士担任,难道辅助成王德行而专门责成司徒一官吗?只有这个意义不明确,后世于是将辅导启沃专门委托给馆阁侍从之臣,六卿虽然兼任师保,却推诿说自己有所司守,对于君王德行的昏明漠然不动于心。吴氏考证官职,只取其职文类似,不知道周公设官立极的精意,竟然如此!”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形方氏主管制定四方邦国的疆域形体。
山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王制》说:“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所以天子设立山师来远程掌管,使其进贡,所以与职方同类,在此。
川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王氏说:“山林川泽都有虞衡,而山师、川师又设在夏官,是因为他们所掌管的涉及邦国。”
邍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邍是土地广平的地方。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注:匡,是纠正的意思。主管以法度纠正诸侯。
王氏说:“匡人传达法度,匡正邦国使其考订礼制、端正刑罚,统一德行以尊崇天子。”
撢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注:撢人,主管撢序,将王意告知天下。
都司马,每都上
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都,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也。司马主其军赋。
译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都,是王子弟所封以及三公的采邑。司马主管其军赋。
疏:王自以臣为司马,遥掌都内,故其职云掌都之士庶子及其众庶车马甲兵之戒令,听于国司马。○杂说:都家皆畿内采地,既有其地,又有其民,又有其贿,非王朝制其兵柄,则将抗衡于上矣。《春秋》楚子与若敖氏战于浒,与晋之六卿,鲁之三家,宋之华氏,其调发禁令悉自主之,而国家弗敢问,安得不与上竞乎?
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注:家卿大夫采地正,犹听也。公司马,国司马也。卿大夫之采地,王不特置司马,各自使其家臣为司马,主其地之军赋,住听于王之司马。王之司马,其以王命来有事,则曰国司马。
周礼注疏删翼卷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注疏删翼卷十八
明王志长 撰
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灋,以佐王平邦国。注:平,成也,正也。
疏:九灋以施于诸侯为主,故云邦国也。
制畿封国,以正邦国。注:封,谓立封于疆为界。
设仪,辨位,以等邦国。注:仪,谓诸侯及诸臣之仪,辨别也;别尊卑之位。
疏按《大行人》云:“以九仪辨诸侯之位,等诸臣之爵。”郑云:“九仪谓命者五,公、侯、伯、子、男也;爵者四,孤、卿、大夫、士也。”故知九仪中唯有诸侯,诸臣无天子之臣。《大宗伯》九仪之命中有六命、八命并九命,作伯兼有王臣,则与此异也。○康侯胡氏曰:“《王制》诸侯之爵次其后先,固有序矣。在《周官》大司马设仪辨位,以等邦国,犹天建地设,不可乱也。及春秋时礼制既亡,霸者以意之向背为升降,诸国以势之强弱相上下。蔡尝先卫,忽以后至,而叙于陈之下,以至之先后易其序,是以利率人而不要诸礼也。岂所以定民志乎?夫乱之所由生,则仪位以为阶,此《春秋》防微杜渐,尤严于名分也。”
进贤,兴功,以作邦国。注:兴,犹举也;作,起也。起其劝善、乐业之心,使不惰废。
王氏曰:「进贤兴功,若《王制》所谓有功徳于民者加地,进律贤者进,则人莫不懋于徳。功者兴而无所抑,则人莫不懋于功,而人才由此作新矣。所谓作者,与《诗》所谓「遐不作人」,《书》所谓「作新民」者同也。」
建牧立监,以维邦国。注:牧,州牧也;监,监一国,谓君也。维,犹连结也。
制军诘禁以纠邦国。注:诘,犹穷治也;纠,犹正也。
疏制: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
施贡分职,以任邦国。注:职,谓职税也。任,犹事也。事以其力之所堪。
疏:大国贡半,次国三之一,小国四之一,皆由天子施之。此太宰九贡,并小行人春令入贡,皆是岁之常贡,与大行人因朝而贡者异。分职,即太宰九职,彼据畿内,此据诸侯。诸侯邦国,亦由天子分之。○王氏曰:施贡,则各以其所有;分职,则各以其所能。施贡所以任其财,分职所以任其力。
简稽乡民,以用邦国。注:简,谓比数之稽,犹计也。
王氏曰:「大国三乡,次国二乡,小国一乡。简谓选其彊弱,稽谓考其众寡,然后众可用也。」
均守平则以安邦国。注:诸侯有土地者,均之;尊者守大,卑者守小,则法也。
王氏曰:「要害之地,量其远近,均而守之。与夫器械、财用、人民守之之法,务得其平。所以使邦国安宁,而无外患之侵。此掌固司险之事也。」
比小事大,以和邦国。注:比,犹亲使。大国亲小国,小国事大国,相合和也。易比象曰: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兼山郭氏曰:民之有君,诸侯之有王,非先王创始而有之,皆出于自然之势也。盖上下之分未立,疆弱之势不齐,于是大得以陵小,众得以防寡,日趋于乱亡,而生生之理熄矣。必有徳者出焉,则上下之分辨,众寡之情一,于是小事大,大比小,而民志卒归乎大定,是先王封建之本也。
以九伐之灋正邦国。注:诸侯有违王命,则出兵以征伐,之所以正之也。诸侯之于国,如树木之有根本,是以言伐云。
愚按:正诸侯之罪,谓之伐。圣王之重其事也。王国者,树之本也;诸侯,其枝也。语云:「去其枝者
译疏:周王亲自任命我为司马,遥领都内的职务,所以职掌中说掌管都内的士庶子以及众多庶民、车马、甲兵等警戒号令,听从国司马的指挥。○杂说:都邑之家都是王畿内的采地,既有土地,又有人民,又有财物,如果不是由王朝控制其兵权,就会与上级抗衡了。《春秋》记载楚子与若敖氏在浒地交战,以及晋国的六卿、鲁国的三家、宋国的华氏,他们的调发禁令全都自主决定,而国家不敢过问,怎能不跟上级竞争呢?
家司马各自让他们的臣下向公家汇报以正视听。司马注:家卿大夫采地的正,犹听命也。公司马,就是国司马。卿大夫的采地,周王不专门设置司马,各自让他们家的臣下担任司马,主管该地的军赋,驻守听命于王的司马。王的司马,如果奉王命来办理事务,就称为国司马。
周礼注疏删翼卷十七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注疏删翼卷十八
明王志长 撰
大司马的职责,掌管建立国家的九种法度,以辅佐周王安定国家。注:平,就是成就,就是匡正。
疏:九种法度主要施行于诸侯,所以说邦国。
划定王畿,分封诸侯国,以匡正国家。注:封,是指在边界树立标志作为界限。
设立仪制,辨别位次,以区分国家的等级。注:仪,是指诸侯及众臣的仪制,辨别清楚;区分尊卑的位次。
疏:按照《大行人》说:“用九种仪制辨别诸侯的位次,区分众臣的爵位。”郑玄说:“九仪指受命的五种,即公、侯、伯、子、男;爵位四种,即孤、卿、大夫、士。”所以知道九仪中只有诸侯,众臣中没有天子的臣属。《大宗伯》九种仪制的命数中有六命、八命以及九命,作伯的兼有王臣,这就与此不同了。○康侯胡氏说:“《王制》中诸侯的爵位次序,本来就有顺序。在《周官》中大司马设立仪制辨别位次,以区分国家,就像天建地设一样,不可混乱。到了春秋时期礼制已经消亡,霸主凭自己的意向决定升降,各国凭势力强弱互相上下。蔡国曾经先于卫国,忽然又后到,却排在陈国之下,用到达的先后改变其顺序,这是用利益引导人而不以礼制约束。这难道是用来安定民心吗?祸乱产生的原因,就是以仪制位次为阶梯,所以《春秋》防微杜渐,对名分尤其严格。”
举荐贤才,振兴功业,以激励国家。注:兴,就是举荐;作,就是兴起。兴起人们劝善、乐业的心情,使他们不懒惰荒废。
王氏说:“举荐贤才振兴功业,就像《王制》所说的对民众有功德的人增加封地,举荐贤能的人晋升,那么人们没有不勉励修德的。功业振兴而不受压抑,那么人们没有不勉励建功的,而人才由此焕发生机。所谓‘作’,与《诗经》所说的‘遐不作人’,《尚书》所说的‘作新民’相同。”
建立州牧,设立监国,以维系国家。注:牧,就是州牧;监,就是监守一国,指国君。维,就是连结。
制定军法,查究禁令,以纠正国家。注:诘,就是穷究治理;纠,就是匡正。
疏:制定军制,大国设三军,次国设二军,小国设一军。
征收贡赋,分配职事,以任用国家。注:职,就是职税。任,就是从事。从事于其力量所能胜任的事。
疏:大国贡赋为一半,次国为三分之一,小国为四分之一,都由天子规定。这是太宰的九种贡赋,以及小行人在春令时入贡,都是每年的常规贡赋,与大行人因朝见而进贡的不同。分配职事,就是太宰的九种职事,那是针对王畿内的,这里是针对诸侯的。诸侯邦国,也由天子分配。○王氏说:征收贡赋,就各自拿出其所拥有的;分配职事,就各自发挥其所能。征收贡赋是为了任用其财力,分配职事是为了任用其人力。
清点考核乡民,以使用国家。注:简,就是比数;稽,就是计算。
王氏说:“大国设三乡,次国设二乡,小国设一乡。简是说挑选其强弱,稽是说考核其众寡,然后民众才可以使用。”
均衡守卫,平定法则,以安定国家。注:诸侯有土地的,均衡分配;尊贵者守卫大的,卑贱者守卫小的,这是法则。
王氏说:“要害之地,衡量其远近,均衡分配守卫。以及器械、财用、人民守卫的方法,务必求得公平。所以使国家安宁,而没有外患侵犯。这是掌固司险的职责。”
亲近小国,侍奉大国,以和谐国家。注:比,就是亲善。大国亲善小国,小国侍奉大国,互相和谐。《易经·比卦》象辞说:先王以此建立万国,亲善诸侯。兼山郭氏说:百姓有君主,诸侯有天子,不是先王创始才有的,都是出于自然的趋势。大概上下名分未定,强弱势力不齐,于是强大的得以欺凌弱小的,众多的得以防范少数的,日益趋向乱亡,而生生不息的道理就熄灭了。必定有德行的人出现,那么上下名分就明确了,众寡之情就统一了,于是小国侍奉大国,大国亲善小国,而民心最终归于大定,这是先王分封建国的根本。
用九种征伐的法度匡正国家。注:诸侯有违背王命的,就出兵征伐,以此来匡正他们。诸侯对于国家,就像树木有根本一样,所以说伐。
愚按:匡正诸侯的罪过,称为伐。圣王重视这件事。王国是树的根本;诸侯,是树的枝条。俗话说:“去除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