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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周礼注疏删翼二十三

周礼注疏删翼卷二十四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581–598 段

如是,王五门,雉门为中门,雉门设两观,与今之宫门同。阍人讥出入者,穷民葢不得入也。《郊特牲》讥绎于库门内,言逺当于庙门,庙在库门之内,见于此矣。小宗伯职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然则外朝在库门之外,臯门之内?与今司徒府有天子以下大防殿,亦古之外朝哉?周天子、诸侯皆有三朝:外朝一,内朝二。内朝之在路门内者,或谓之燕朝。按王有五门三朝,自外入:一曰臯门,二曰库门,三曰雉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路门即《尚书·顾命》所谓毕门也。雉门次五门中,有两观,左庙、右社在焉。三朝:库门外为外朝,路门外为中朝,路门内为内朝。○刘氏曰:小司寇所掌外朝之法,以致万民而询国危者,在雉门之外,两观之间也。其位则朝士所掌九棘者,取其赤心事上无隠,而能制御于外者也,孤卿大夫诸侯之职焉。三槐者,取其黄中通理,畅于四支,臣徳之至也,此三公之职焉。○王氏曰:孤卿大夫,臣道也,比诸侯为卑,故位于左;侯伯子男,君道也,比诸侯为尊,故位于右,三公六卿,其位凡九。诸侯列于郡国,其服亦九。故左右皆九。棘大师、大傅、大保,谓之三公,其位止于三。故面三槐,槐棘之数各称其位之多寡而已。○薛氏图:嘉石所以平罢民之不能自彊以礼,然必在左者,卑之而示其辱,故尔。肺石所以达穷民之不能自伸其情,然必在右者,佑之而欲其伸,故尔。葢地道尊右而卑左也。○杂説:吏之治民,未必尽其平,而民之于君,不可使壅于上闻也。故肺石设于外朝,大司寇主之,而听之者,朝士之职也。路鼓立于寝门之外,大仆主之,而守之者,御仆之属也。外朝则在库门之外,朝士则掌外朝之法,故肺石隶焉。内朝则在路门之外,太仆则掌路门之政,故路鼓属焉。凡逺近老幼独孤之民,欲有复于上而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聴其辞而告于上,则聴肺石之讼者,朝士之职也。若夫路鼓立治朝之内,大寝之门外,则非穷民之所得至也。故太仆掌其政,以达穷民,闻鼓声则速进,御仆与御庻子而后以复于上。故成周之民所以自达于上,由肺石而聴于朝士,由朝士而达于路鼓,聴掌有其人,先后有其序也。○少蕴叶氏曰:周有三朝,一曰燕朝,在路门之内,王国宗人嘉事之朝也,大仆小臣掌焉。一曰治朝,在路门之外,王日聴治之朝也,宰夫司士掌焉。一曰外朝,在库门之外,询万民聴政之朝也,小司寇朝士掌焉。外朝之位,朝士所掌朝法,卿大夫以大询之时,帅六乡之众庻而致于朝,百姓众庻得与公卿侯伯羣士羣吏相后先于阶陛之间,其政诚为平易近民矣。治朝之位,司士所正之朝仪,而宰夫掌其法,太仆掌建路鼓于大寝门外,以待穷达与遽令,宰夫掌庻民之逆得与賔客之治诸臣之复同彻于天子之前,则又未尝以禁严为限矣。燕朝之法虽在大仆,然诸侯复逆掌于大仆,三公孤卿复逆。掌于小臣、羣吏、庶民之复逆,又掌于御仆。是庻民之复,得与诸侯、公卿、羣吏达于燕寝之时,则亦未尝以邃深为隔矣。观三朝之法,则知成周盛时,户庭无壅,其疎通洞达何如哉?然外朝虽掌于秋官之属,而三公、孤卿在焉,则太宰与闻外朝之政。治朝虽曰司士正之,属于夏官,而宰夫掌其禁令。王眡治朝,冢宰赞之,则太宰实闻治朝之事矣。燕朝亦夏官之属也。然则羣臣之复逆,实与宰夫相关焉。况建鼓在路门外,王眡治朝,则大仆正位;王不眡朝,则辞于三公及孤卿。是燕朝之人,实与治朝相通,则太宰亦与闻乎燕朝之政矣。以此见周人之治宫中、府中,实为一体,而无内外之分矣。

译像这样,天子有五个门,雉门是中间的门,雉门设有两座观台,与现在的宫门相同。守门人盘查出入的人,贫困的百姓大概不能进入。《郊特牲》篇说在库门内讥讽绎祭,说远方应当在庙门,庙在库门之内,由此可以看出来。《小宗伯》的职掌说:建立国家的神位,右边是社稷,左边是宗庙。那么外朝在库门之外、皋门之内?与现在司徒府有天子以下的大防殿,也是古代的外朝吗?周天子、诸侯都有三个朝:外朝一个,内朝两个。内朝中在路门里面的,有的称为燕朝。考察天子有五个门三个朝,从外往里:一是皋门,二是库门,三是雉门,四是应门,五是路门。路门就是《尚书·顾命》所说的毕门。雉门在五门中居中,有两座观台,左边的宗庙、右边的社稷在那里。三个朝:库门外是外朝,路门外是中朝,路门内是内朝。○刘氏说:小司寇所掌管的外朝法,用来召集万民而询问国家危难之事,在雉门之外、两座观台之间。那个位置就是朝士所掌管的九棘,取它赤心侍奉君主没有隐瞒,而能控制外部的意思,这是孤卿大夫诸侯的职责。三槐,取它黄中通理,畅通四肢,是臣子德行的极致,这是三公的职责。○王氏说:孤卿大夫,是臣子的道理,比诸侯地位低,所以位置在左边;侯伯子男,是君主的道理,比诸侯地位高,所以位置在右边,三公六卿,他们的位次共九位。诸侯列于郡国,他们的服饰也是九等。所以左右都是九。棘是大师、大傅、大保,称为三公,他们的位次只有三位。所以面对三槐,槐和棘的数量各自符合他们位次多少罢了。○薛氏图:嘉石是用来平息那些不能自强守礼的疲弱百姓的,但一定在左边,是因为贬低他们并显示他们的耻辱,所以这样。肺石是用来传达那些不能自己伸冤的贫困百姓的,但一定在右边,是因为保佑他们并希望他们伸冤,所以这样。大概是因为地道尊右而卑左。○杂说:官吏治理百姓,不一定都能做到公平,而百姓对于君主,不能让他们被阻塞而不能上达。所以肺石设立在外朝,由大司寇主管,而听取诉讼的是朝士的职责。路鼓立在寝门之外,由大仆主管,而看守它的是御仆之类的人。外朝在库门之外,朝士掌管外朝的法度,所以肺石隶属于它。内朝在路门之外,太仆掌管路门的政事,所以路鼓属于它。凡是远近老幼独孤的百姓,想要向上申诉而长官不能传达的,站在肺石旁三天,士听取他们的言辞并报告给上级,那么听取肺石诉讼的,是朝士的职责。至于路鼓立在治朝之内、大寝门外,那就不是贫困百姓所能到达的。所以太仆掌管它的政事,用来传达贫困百姓,听到鼓声就迅速进见,御仆和御庶子然后向上报告。所以成周的百姓之所以能自己通达给上级,是通过肺石而由朝士听取,通过朝士而通达给路鼓,听取掌管都有其人,先后都有次序。○少蕴叶氏说:周有三个朝,一是燕朝,在路门之内,是王国宗人举行嘉礼的朝,由大仆小臣掌管。一是治朝,在路门之外,是君王每天听政的朝,由宰夫司士掌管。一是外朝,在库门之外,是询问万民听取政事的朝,由小司寇朝士掌管。外朝的位置,是朝士所掌管的朝法,卿大夫在大咨询的时候,率领六乡的众庶来到朝堂,百姓众庶得以与公卿侯伯群士群吏在台阶之间前后有序,他们的政事确实平易近民。治朝的位置,是司士所端正的朝仪,而宰夫掌管它的法度,太仆在大寝门外建立路鼓,以等待穷达和紧急命令,宰夫掌管庶民的上奏得以与宾客的治理、诸臣的回复一同通达于天子之前,那么也不曾以禁令森严为界限。燕朝的法度虽然在太仆,但诸侯的上奏由大仆掌管,三公孤卿的上奏由小臣掌管,群吏、庶民的上奏,又由御仆掌管。这样庶民的上奏,得以与诸侯、公卿、群吏在燕寝之时通达,那么也不曾以深邃为阻隔。观察三个朝的法度,就知道成周兴盛时,户庭没有阻塞,其疏通通达是怎样的呢?然而外朝虽然由秋官的属官掌管,而三公、孤卿在那里,那么太宰也参与外朝的政事。治朝虽然说由司士端正,属于夏官,而宰夫掌管它的禁令。君王视治朝,冢宰赞导,那么太宰实际上也听闻治朝的事。燕朝也是夏官的属官。那么群臣的上奏,实际上与宰夫相关。况且建鼓在路门外,君王视治朝,那么大仆正位;君王不视朝,那么向三公及孤卿辞别。这样燕朝的人,实际上与治朝相通,那么太宰也参与燕朝的政事。由此可以看出周人治理宫中、府中,实际上是一个整体,而没有内外的分别。

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注:趋朝,辟行人,执鞭以威之。刘氏曰:执鞭以齐万民之序列,呼以趣百官之就位,既趣其行,且辟其道也。

禁慢朝,错立族谈者。注:慢朝,谓临朝不肃敬也。错立族谈,违其位僔语也。

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庻民私之。注:俘而取之曰获。委于朝,十日待来识之者。人民,谓刑人、奴隶、逃亡者。郑司农云:「若今时得遗物及放失六畜,持诸乡亭县庭。」大者公之,大物没入公家也;小者私之,小物自畀也。▯谓:人民之小者,未齓,七歳以下。

疏齓,毁齿也。按《家语》:男子七歳而齓,女子八歳而齓。

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朞期内之治聴,期外不聴。

  疏即上文乡遂等狱讼成来于外朝职聴逺近节之皆有期日期外不聴者所以省烦息讼也○愚按期外不聴者谓乡士遂士等不能决及弊而民不服赴愬于士者故以逺近为期限非乡遂士等所上之狱成也上狱成亦必有期逾期则宜诛责有司而速聴之岂漫然付之于不聴而已哉

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聴。注:判半分而合者,郑司农云,谓别券也。▯谓古者出责之息,亦如其国服。与王氏曰:判书人执其一,书其所予之数,使责者执之,抵冒而讼,有判书则足以騐其实,故为之聴治也。○刘氏曰:若无券书,则不聴,所以养信而息讼也。

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灋行之,犯令者刑罚之。注:郑司农云,同货财者,谓合钱共贾者也。以国灋行之,司市为节以遣之。▯谓同货财者,富人蓄积者多,时收敛之,乏时以国服之灋出之,虽有腾跃,其赢不得过此。以利出者与取者,过此则罚之。若今时加贵取息,坐赃。

疏财,主出责与生利,还主则同有货财者也。

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聴其辞。注:郑司农云,谓讼地畔界者,田地町畔相比属,故谓之属责。以地傅而聴其辞,以其比畔为证也。▯谓属责转责,使人归之,而本主死亡,归受之数相抵冒者也。以其地之人相比近,能为证者来,乃受其辞为治之。

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辠。注:郑司农云,谓盗贼羣辈若军共攻盗乡邑及家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舡,牵引人欲犯灋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王氏曰:「盗贼军,谓盗贼众而成军也。」○明斋王氏曰:「盗贼赃犯既明,在军若伍两之长,在乡邑若比闾之长,在家若至亲知而杀之,又如昏暮为盗而所在杀之,皆不科罪,使盗无所容也。」

凡报仇讐者,书于士,杀之无罪。注:谓同国不相辟者,将杀之,必先言之于士。

愚按:地官调人职云:“弗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则同国不相辟者,有调人执之以治其罪矣。何得复有书于“士杀之无罪”之例?疏云:“谓防赦后其人复还乡里者,理或然也。”

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注,虑谋也。贬犹减也。谓当图谋缓刑,且减国用为民困也。所贬视时为多少之灋。

王氏曰:「先事而思患,谓之虑。虑刑则刑之加释,有趣一时之宜者,虑以制之也。虑贬则财之省杀,有纾一时之急者,虑以节之也。虑刑则非独缓刑也,虑贬则非特省礼也。凡此皆出于不得已也。」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歳登下其死生。注:登,上也。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齿。版,今户籍也。下,犹去也。每歳更着生去死。

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防,冢宰贰之,以賛王治。注:郑司农云,文昌宫三能属轩辕角,相与为体,近文昌为司命,次司中,次司禄,次司民。▯谓司民轩辕角也。天府主祖庙之藏者,赞佐也。三官以贰佐王治者,当以民多少黜陟主民之吏。

疏:内史掌八柄,司防掌天下大计,冢宰贰王治,事故皆贰民数,藏之以赞王治也。○王氏曰:司民不属地

译率领他的属吏,手持鞭子呼喊催促,并清除道路上的行人。注:趋朝,指快步上朝;辟行人,指清除道路上的行人;执鞭以威之,指拿着鞭子来威慑他们。刘氏说:拿着鞭子来整齐万民的行列次序,呼喊来催促百官就位,既催促他们前行,又为他们清除道路。

禁止临朝不恭敬严肃、站错位置聚众闲谈的人。注:慢朝,指临朝时不严肃恭敬;错立族谈,指违背自己的位置聚众闲谈。

凡是捕获到的财物、人口、六畜,都存放在朝廷,报告给士,十天之后进行登记处理。大的物品归公家所有,小的物品归平民私有。注:俘获而取得叫做获。委于朝,指存放在朝廷,等待十天让失主来认领。人民,指受刑的人、奴隶、逃亡的人。郑司农说:“就像现在得到遗失的物品以及走失的六畜,把它们放在乡亭县的庭院里。”大者公之,指大的物品没收归公家;小者私之,指小的物品由拾得者自行占有。〇说:人民中的小者,指未换乳牙的,七岁以下的儿童。

疏:齓,指换牙。按《家语》:男子七岁换牙,女子八岁换牙。

凡是士审理的案件,都有期限。国都内十天,郊外二十天,野外三十天,都邑三个月,邦国一年。一年以内的案件予以审理,超过一年的不予审理。

疏:即上文乡遂等狱讼成来于外朝职聴逺近节之皆有期日期外不聴者所以省烦息讼也○愚按期外不聴者谓乡士遂士等不能决及弊而民不服赴愬于士者故以逺近为期限非乡遂士等所上之狱成也上狱成亦必有期逾期则宜诛责有司而速聴之岂漫然付之于不聴而已哉

凡是有债务纠纷的,如果有分开的契约文书作为凭证,就予以审理。注:判,指分开一半再合起来的东西,郑司农说,指分开的券书。〇说:古代放债的利息,也按照国家的服制规定。与王氏说:判书,双方各执一半,上面写着给予的数额,让债权人持有,如果抵赖冒犯而诉讼,有判书就足以验证事实,所以为之审理。○刘氏说:如果没有券书,就不予审理,以此来培养诚信并减少诉讼。

凡是共同拥有财物的人,命令他们按照国家的法律行事,违反法令的就处以刑罚。注:郑司农说,同货财者,指合钱共同经商的人。以国灋行之,指司市制定规则来派遣他们。〇说:同货财者,富人积蓄多,有时收敛起来,匮乏时按照国家的法律支出,虽然有价格波动,其利润不得超过这个限度。对出资者和取利者都有利,超过这个限度就处罚。就像现在抬高价格取息,属于坐赃罪。

疏:财,主要指出借和生利,归还给主人则共同拥有财物。

凡是涉及土地债务纠纷的,依据土地凭证来审理他们的言辞。注:郑司农说,指诉讼田地边界的人,田地边界相互连接,所以叫做属责。以地傅而聴其辞,指以相邻的边界作为证据。〇说:属责指转借债务,让人归还,而原主人死亡,归还接受的数额相互抵赖冒犯。因为土地附近的人彼此邻近,能作证的人来了,才接受他们的言辞进行审理。

凡是盗贼结伙攻打乡邑以及家人,杀死他们无罪。注:郑司农说,指盗贼成群结队像军队一样共同攻打乡邑以及家人,杀死他们无罪。就像现在无故进入他人住宅庐舍,登上他人的车船,牵引人想要犯法的人,当时格杀他们无罪。

王氏说:“盗贼军,指盗贼众多而成军。”○明斋王氏说:“盗贼赃犯既然明确,在军中如伍两之长,在乡邑如比闾之长,在家中如至亲知道而杀死他们,又如黄昏时做贼而被所在之人杀死,都不定罪,使盗贼无处容身。”

凡是报仇的人,向士登记,杀死仇人无罪。注:指同国不回避的人,将要杀死仇人,必须先向士报告。

愚按:地官调人职云:“弗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则同国不相辟者,有调人执之以治其罪矣。何得复有书于“士杀之无罪”之例?疏云:“谓防赦后其人复还乡里者,理或然也。”

如果国家遭遇凶荒、瘟疫、丧事、寇乱、战争等原因,就命令邦国、都邑、家、县、鄙考虑减轻刑罚和减少开支。注:虑,指谋划;贬,指减少。指应当图谋减轻刑罚,并且减少国家开支以缓解百姓的困境。所减少的数额视当时情况而定多少之法。

王氏说:“事先思考祸患,叫做虑。虑刑则刑罚的施加与赦免,有适应一时之宜的,通过虑来制定。虑贬则财物的节省,有缓解一时之急的,通过虑来节制。虑刑则不仅仅是缓刑,虑贬则不仅仅是省礼。凡此皆出于不得已。”

司民掌管登记万民的人数,从长牙以上,都登记在版籍上。区分国都、都邑、郊野,分别男女。每年登记死亡和出生的人数。注:登,指上报。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齿。版,指现在的户籍。下,指去除。每年更新登记出生和死亡。

等到三年大比时,用万民的人数告知司寇。司寇在孟冬祭祀司民的日子,将人数献给王。王拜受,登记在天府。内史、司会、冢宰作为副手,以辅助王的治理。注:郑司农说,文昌宫三能属轩辕角,相与为体,近文昌为司命,次司中,次司禄,次司民。〇说:司民指轩辕角。天府主管祖庙的储藏,赞指辅助。三官以副手辅助王治者,应当根据民数的多少来升降主管民数的官吏。

疏:内史掌八柄,司会掌天下大计,冢宰副王治,所以都副民数,藏之以赞王治也。○王氏说:司民不属地

官而属于秋官者,説者以为秋之物成,非也。秋官主刑,圣人用刑本于好生耳。○东莱吕氏曰:按《周官》媒氏,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时焉。成名,子生三月,父名之也。《内则》子生三月之末,男角,女羁,以见于父,父名之。宰书曰:「某年某月某日生」而藏之。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其制详宻如此。战国以来,此制废壊乆矣,不复重民之生也。秦始皇复令男子书年,其制及男而不及女,特恐民之避征役耳,岂有三代重民之意哉?○愚按:司民之属于秋官也,仁哉!一狱成而民数于是阙焉矣。夫民吾子也,失教而陷民于罪,戕民而成已之威,是一狱成而上有两罪也。司民之属于秋官也,仁哉!

译官职隶属于秋官的,解说的人认为这是因为秋天万物成熟,这种说法不对。秋官主管刑罚,圣人使用刑罚的根本在于爱惜生命。○东莱吕氏说:查考《周官》中媒氏的记载,男女从取名字开始,都要记录出生的年、月、日、时。取名,是指孩子出生三个月,父亲给他取名字。《内则》记载,孩子出生三个月末,男孩戴角形帽,女孩戴发带,以此拜见父亲,父亲给他取名字。宰官记录说:“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然后收藏起来。宰官告知闾史,闾史记录两份,一份收藏在闾里,一份献给州史。州史献给州伯,州伯命令收藏在州府。其制度详细严密到如此程度。战国以来,这种制度废弛毁坏很久了,不再重视百姓的生命了。秦始皇又命令男子登记年龄,其制度只涉及男子而不涉及女子,只是担心百姓逃避征发徭役罢了,哪里有三代重视百姓生命的意思呢?○我按:司民这一官职隶属于秋官,真是仁爱啊!一旦有一桩案件成立,百姓的人数就因此减少了。百姓是我的子女,因为教化缺失而让百姓陷入罪过,残害百姓来成就自己的威严,这是一桩案件成立而上面就有两桩罪过了。司民这一官职隶属于秋官,真是仁爱啊!

司刑掌五刑之灋,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注: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劓,截其鼻也;宫者,丈夫则割其势,女子闭于宫中,若今宦男女也;刖,断足也。周改膑作刖,杀,死刑也。《书》传曰:「决关梁,逾城郭而略盗者,其刑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触易君命,革舆服制度,奸轨盗攘,伤人者,其刑劓;非事而事之,出入不以道,义而诵不详之辞者,其刑墨;降畔寇贼,刼略夺攘挢防者,其刑死。」此二千五百罪之目畧也。其刑书则亡。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周则变焉,所谓刑罚世轻世重者也。郑司农云:「汉孝文帝十三年除肉刑。」

疏触不行,君命易改,易之也。夏刑已下,防吕刑而言,夏刑三千,墨劓俱千,至周减轻刑,入重刑俱五百,是夏刑轻,周刑重也。○又云:按《文帝本纪》十三年,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女缇萦上书,遂除肉刑。然赦者,墨劓与刖三者,其宫刑至唐乃赦也。○浚仪王氏曰:崔浩《汉律序》文帝除肉刑,而宫不易。《书正义》隋开皇之初始除宫刑,按《通鉴》西魏大统十三年三月除宫刑,非隋也。○黄氏曰:夫死者不可复生,而先王有大辟之法,葢杀一人而后能生其欲死者矣。断者不可复续,而先王有墨劓宫刖之法,葢刖一人而后能续其欲防者矣。是故先王有不忍人之政,而肉刑未尝废者,非恃之以伤民也,设之使有惧而已。文帝以当劓者笞三百,而民卒多死,夫劓之诚可惧者,笞固不足以惧之,然而恃笞之轻而陷于罪,岂特与劓比哉?后世惜一劓一刖而招其罪,至于大辟者,岂可胜计哉?○愚按:圣人之制刑法也,如权衡然,铢两斤钧,物自以其各抱之质,取轻取重,而权衡不知也。是故五刑设于三代,而三王之仁闻,后世卒莫及焉者,葢无心之物,徳怨皆不能缘之而生,则仁之至也。

若司寇防狱弊讼,则以五刑之灋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注:诏刑罚者,处其所应否,如今律家所署灋矣。疏:司刑主刑书,若于外朝,司寇断狱之时,司刑则以五刑之灋诏刑罚。刑罚并言者,刑疑则入罚故也。○王氏曰:以五刑之灋诏刑罚,所谓惟法惟察其审克也;而以辨罪之轻重,所谓上下比罪,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也。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灋,以赞司寇聴狱讼。注:刺,杀也。讯而有罪则杀之。宥,寛也。赦,舍也。

王氏曰:「舜言钦恤五刑,则先眚灾肆赦,而怙终贼刑,先轻而后重,所以示上有好生之徳也。周官司刺,则先三刺而后三宥、三赦,先重而后轻,所以示有司执法之坚也。」

壹刺曰:讯羣臣。再刺曰:讯羣吏。三刺曰:讯万民。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注:▯谓识审也。不审,若今仇讐当报,甲见乙,诚以为甲而杀之者,过失;若举刃欲斫伐而轶中人者,遗忘;若间帷薄,忘有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

王明斋氏曰:「若自幼在他国,而不识其父,昏夜而不识其所亲者。」

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注:憃愚,生而痴騃童昏者。郑司农云:幼弱、老旄,若今时律令,年未满八歳,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

以此三灋者,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后刑杀。

管仲曰:「文有三,情武无一。赦赦者,先易而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法者,先难而后易,乆而不胜其福。故惠者,人之仇讐也;法者,人之父母也。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无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夫盗贼不胜,则良人危;法禁不立,则奸邪烦。故赦者,奔马之委辔也。」○贵与马氏曰:「按唐虞三代之所谓赦者,或以其情之可矜,或以其事之可疑,或以其在三赦、三宥、八议之列,然后赦之。葢临时随事而为之,斟酌所谓议事以制者也。至后世乃有大赦之法,不问情之浅深、罪之轻重,凡有犯在赦前,则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盗贼奸宄不诘。于是赦

译司刑掌管五种刑罚的法律,用以判定万民的罪行:墨刑五百条,劓刑五百条,宫刑五百条,刖刑五百条,死刑五百条。注:墨,即黥刑,先在脸上刻字,再用墨填入;劓,即割去鼻子;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关入宫中,如同现在的宦官男女;刖,即砍断脚。周代将膑刑改为刖刑,杀,即死刑。《尚书》传文说:“破坏关隘桥梁,翻越城墙而抢劫盗窃的,判处膑刑;男女不按礼义交合的,判处宫刑;触犯更改君命,改变车马服饰制度,奸邪轨外盗窃抢夺,伤人的,判处劓刑;无事生非,出入不循正道,违背礼义而诵读不祥言辞的,判处墨刑;投降叛乱寇贼,抢劫掠夺抢夺破坏防线的,判处死刑。”这是二千五百条罪名的概略。具体的刑书已经失传。夏代的刑罚,死刑二百条,膑刑三百条,宫刑五百条,劓刑和墨刑各一千条。周代则有所改变,这就是所谓的刑罚随世道轻重的变化。郑司农说:“汉孝文帝十三年废除肉刑。”

疏:触犯君命而不执行,君命轻易更改,是改变它的意思。夏刑以下,是针对《吕刑》而言的,夏刑三千条,墨刑劓刑各一千条,到周代减轻刑罚,重刑都减为五百条,这是夏刑轻,周刑重。○又说:查《文帝本纪》十三年,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受刑,女儿缇萦上书,于是废除肉刑。然而赦免的,是墨刑、劓刑与刖刑这三种,宫刑直到唐代才赦免。○浚仪王氏说:崔浩《汉律序》称文帝废除肉刑,但宫刑未改。《尚书正义》称隋开皇初年才废除宫刑,查《通鉴》西魏大统十三年三月废除宫刑,并非隋代。○黄氏说:死者不可复生,而先王有死刑之法,大概是因为杀一人而后能救活那些想要死去的人。断肢不可复续,而先王有墨、劓、宫、刖之法,大概是因为断一人之足而后能保全那些想要防范的人。所以先王有不忍人的政治,而肉刑未曾废除,不是依靠它来伤害百姓,而是设立它使百姓有所畏惧而已。文帝将当受劓刑的改为笞打三百下,而百姓最终多死于笞打,劓刑确实令人畏惧,笞打固然不足以令人畏惧,然而依靠笞打的轻微而陷入罪过,难道仅仅与劓刑相比吗?后世吝惜一次劓刑或一次刖刑而招致罪过,以至于判处死刑的,难道可以计算得尽吗?○我按:圣人制定刑法,如同权衡一样,铢两斤钧,万物自然以其各自的质地,取轻取重,而权衡并不知晓。所以五刑设立于三代,而三王的仁德闻名,后世终究比不上,大概是因为无心之物,恩德怨恨都不能由此产生,这是仁德的极致。

如果司寇审理狱讼有弊端,就用五刑的法律来宣告刑罚,并以此辨别罪行的轻重。注:宣告刑罚,是处置其应否受刑,如同现在律家所署写的法律。疏:司刑主管刑书,如果在外朝,司寇断狱之时,司刑就用五刑的法律来宣告刑罚。刑罚并提,是因为刑疑则入罚的缘故。○王氏说:用五刑的法律来宣告刑罚,就是所谓只守法度只考察其审慎克制;而以此辨别罪行的轻重,就是所谓上下比照罪行,上刑适宜从轻则服,下刑适宜从重则服。

司刺掌管三刺、三宥、三赦的法律,以辅助司寇审理狱讼。注:刺,杀也。讯问而有罪就杀掉。宥,宽恕也。赦,赦免也。

王氏说:“舜说钦恤五刑,就先对过失灾祸肆赦,而对怙恶终凶者用刑,先轻而后重,所以显示上有好生的德行。周官司刺,就先三刺而后三宥、三赦,先重而后轻,所以显示有司执法的坚定。”

第一刺说:讯问群臣。第二刺说:讯问群吏。第三刺说:讯问万民。第一宥说:不识。第二宥说:过失。第三宥说:遗忘。注:○识,审也。不审慎,如现在仇敌当报,甲见乙,确实以为是甲而杀掉的,是过失;如举刀欲砍伐而误伤中人的,是遗忘;如隔着帷帐,忘记有人在里面,而用兵器箭矢投射的。

王明斋氏说:“如自幼在他国,而不认识其父,昏夜而不认识其所亲的。”

第一赦说:幼弱;第二赦说:老旄;第三赦说:憃愚。注:憃愚,生来痴呆愚钝的人。郑司农说:幼弱、老旄,如现在律令,年龄未满八岁,八十岁以上,非亲手杀人,其他都不定罪。

用这三条法律,探求民情,断决民之适中,而施行上服、下服的罪行,然后才刑杀。

管仲说:“文有三,情武无一。赦免的,先易而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法律的,先难而后易,久而不胜其福。所以恩惠,是人的仇敌;法律,是人的父母。凡是赦免的,是小利而大害的;无赦免的,是小害而大利的。盗贼不能胜,则良人危;法禁不立,则奸邪烦。所以赦免,是奔马的松缰绳。”○贵与马氏说:“查唐虞三代之所谓赦免的,或者因其情可矜,或者因其事可疑,或者其在三赦、三宥、八议之列,然后赦免。大概临时随事而为之,斟酌所谓议事以制的。到后世乃有大赦之法,不问情之浅深、罪之轻重,凡有犯在赦前,则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盗贼奸宄不诘。于是赦”

遂为偏枯之物,长奸之门矣。」○康侯胡氏曰:「舜典曰:『眚灾肆赦』。易之解卦曰:『君子以赦过宥罪』。吕刑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周官司刺三赦、三宥,止及于此,未闻肆大眚也。大眚皆肆,则废天讨,亏国典,纵有罪虐无辜,恶人幸以免矣。后世姑息为政,数行赦宥,恵奸宄贼,良民而其弊益滋,葢流于此。诸葛孔明曰:『治世以大徳,不以小恵』。其为政,蜀军旅数兴而赦不妄下,蜀人乆而歌思,犹周人之思召公也,斯得之矣。春秋书『肆大眚』,讥失刑也。」○明斋王氏曰:「按舜典、周礼、吕刑、易大传所称祥刑,参错不一。愚尝合而观之,罪状之辞,情真罪当,则当正之以五刑。有大辟、肉刑二者,通谓之刑。在虞书为『象以典刑,怙终贼刑』;周礼五刑之法,丽万民之罪;吕刑之五辞,简孚正于五刑;易之折狱致刑也。有所谓过者,则在所当宥。虞书『宥过无大』,又曰『流宥五刑』;周礼分为不识、过失、遗忘三者而为辟讐之法,大约与虞之流同。吕刑则曰:『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使出财以偿之;五罚不服,正于五过,痛惩之以警众』。又有眚灾者,则在所当赦。虞书『眚灾肆赦』;周礼分为老、幼、憃、愚三者,亦在所赦;易则谓之赦过宥罪也。又有所谓……疑者,臯陶称舜曰:“与其杀不辜,寜失不经。”谓参错讯鞫而终不得其情实者,寜失之以与民。周礼乡士等职所谓“若欲免之”,吕刑则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易谓之缓死也。然虞书又有所谓“罪疑惟轻者”,茍有罪而轻之可也。若无罪,虽得轻刑,亦非辜矣。葢此非犯有虚实之疑,乃法可上下之疑,故比之当从轻耳。二千年间圣经所言,无不脗合。但虞之金作赎刑,葢指鞭朴之轻者,而吕刑于五刑之不简者,俱正于五罚。此乃世变之不同。至若易之“明罚勅法”,此“罚”字亦指刑言。葢刑罚二字亦通用也。呜呼,后世之刑则与古异矣。文帝以一时不忍之心而去肉刑,免肢体之伤残,是矣。然以轻罪而率死于敲朴之下,是以大辟而易肉刑也。自开罚之端,凡欲科敛者,必假此为词,是以赎罪为利网也。吕刑有言:“罚惩非死,人极于病。”今之稍居人上得以杖罚人者,即能生杀人,岂臣无有作威之道哉?至于眚灾则有赦也。无故而大赦,纵有罪而虐无辜,将安居乎?避讐之法,不得已而有瑞节之与也。铁券之赐,预免其身及子孙死罪,几名不几于诱人犯法乎?且三千条律虽有明宪,至议刑之时则任意出入。是刑非以惩恶也,反为殃民之具;宥非以矜善也,祗为长恶之媒。所谓“天讨有罪者”,将安在哉?

译于是成为了半身不遂的残废之物,长久成为奸邪之人的门路了。」○康侯胡氏说:「《舜典》说:『因过失造成的灾祸,可以宽赦。』《易经》解卦说:『君子因此赦免过错,宽宥罪行。』《吕刑》说:『五刑中存疑的有赦免,五罚中存疑的有赦免。』《周礼》司刺的三赦、三宥,只涉及这些,没听说过随意大赦的。如果大赦都随意施行,就会废弃天道的讨伐,亏损国家的法典,放纵有罪之人而虐待无辜,恶人侥幸得以脱罪。后世姑息养奸的政令,屡次施行赦宥,宽待奸宄盗贼,却伤害良民,弊端日益滋生,大概就源于此。诸葛孔明说:『治理天下要靠大德,不靠小恩。』他执政时,蜀地军队多次征发,但赦令不轻易下达,蜀人长久歌颂思念他,就像周人思念召公一样,这是得其道的。《春秋》记载『随意大赦』,是讥讽刑罚失当。」○明斋王氏说:「考察《舜典》、《周礼》、《吕刑》、《易经》大传中所称的祥刑,参差错杂,各不相同。我曾综合观察它们,罪状明确,情真罪当,就应当用五刑来正法。有大辟、肉刑这两种,通称为刑。在《虞书》中是『用常刑来象征,怙恶不悛则用贼刑』;《周礼》五刑之法,适用于万民的罪行;《吕刑》的五辞,简核信实,正于五刑;《易经》的折狱致刑也是如此。有所谓过错的,就应当宽宥。《虞书》『宽宥过错无大小』,又说『流放宽宥五刑』;《周礼》分为不识、过失、遗忘三种,作为辟讐之法,大致与《虞书》的流放相同。《吕刑》则说:『五刑不能简核,正于五罚,让犯人出财来赔偿;五罚不服,正于五过,痛惩以警示众人。』又有眚灾的,就应当赦免。《虞书》『眚灾肆赦』;《周礼》分为老、幼、憃、愚三种,也在赦免之列;《易经》则称为赦过宥罪。又有所谓……存疑的,臯陶称赞舜说:『与其杀无辜,宁可失之不经。』意思是参差错杂讯鞫而终究不能得到情实,宁可失之于民。《周礼》乡士等职所谓『若想免除』,《吕刑》则说:『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易经》称为缓死。然而《虞书》又有所谓『罪疑惟轻』的,如果有罪而减轻刑罚是可以的。如果无罪,即使得到轻刑,也不是无辜了。大概这不是犯有虚实之疑,而是法可上下之疑,所以比照应当从轻。两千年间圣人经典所言,无不吻合。只是《虞书》的金作赎刑,大概是指鞭朴之轻者,而《吕刑》于五刑之不简者,都正于五罚。这是世变的不同。至于《易经》的『明罚勅法』,这个『罚』字也指刑而言。大概刑罚二字也通用。呜呼,后世的刑罚就与古不同了。文帝以一时不忍之心而废除肉刑,免除肢体之伤残,是对的。然而以轻罪而率死于敲朴之下,这是以大辟而易肉刑。自从开罚之端,凡想科敛者,必假此为由,是以赎罪为利网。《吕刑》有言:『罚惩非死,人极于病。』现在稍居人上得以杖罚人者,即能生杀人,岂臣无有作威之道吗?至于眚灾则有赦。无故而大赦,纵有罪而虐无辜,将安居乎?避讐之法,不得已而有瑞节之与也。铁券之赐,预免其身及子孙死罪,几名不几于诱人犯法吗?且三千条律虽有明宪,至议刑之时则任意出入。是刑非以惩恶也,反为殃民之具;宥非以矜善也,祗为长恶之媒。所谓『天讨有罪者』,将安在哉?」

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噐之约次之,治贽之约次之。注:此六约者,诸侯以下至于民皆有焉。剂谓券书也,治者理其相抵冒上下之差也。神约谓命祀郊社羣望及所祖宗也。夔子不祀祝融,楚人伐之。民约谓征税迁移仇讐既和,若懐宗九姓在晋,殷民六族七族在鲁卫皆也。地约谓经界所至田莱之比也。功约谓王功国功之属赏爵所及也。器约谓礼乐吉凶车服所得用也。贽约谓玉帛禽鸟相与徃来也。

疏凡命祀天子命之郊者,若祭统成王命鲁外祭则郊社,内祭则尝禘。诸侯直命祀社,故王制云:「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是常也。」羣望,诸侯祭三望,故传云:「三代命祀祭不越望。」祖宗,诸侯五庙,下及士各有庙,庻士庶人祭于寝。○定四年祝鮀云:「分鲁公以大路。」又云:「殷民六族。」注云:「殷民禄父之余,民三十族,六姓也。」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又分康叔以大路,注云:「复如分周公,欲使康叔以化之。」又云:「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又云:「懐姓九宗,职官五正。」注云:「五正,五官之长,是其迁移法也。」以此观之,亦是和之使迁移耳。○王氏曰:「治地之约,则若取于相土之东都,以防王搜之属是也。」○王氏曰:「治功之约,则若虢仲、虢叔勲在王室,藏于盟府之属是也。」治噐之约,若鲁得用四代之噐之属是也。治贽之约,则若公孙黒使彊委禽之属是也。

凡大约剂,书于宗彞;小约剂,书于丹图。注:大约剂,邦国约也,书于宗庙之六彞,欲神监焉;小约剂,万民约也。丹图,未闻或雕噐簠簋之属有图象者与?《春秋》传曰:「斐豹,隶也,着于丹书。」今俗语有「铁券丹书」,岂此旧典之遗言?若有讼者,则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注:▯谓讼讼约,若宋仲几、薛宰者也。辟藏,开府视约书,不信不如约也。珥,读曰衈,谓杀鸡取血衅其户。

疏按:定元年正月,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城成周。宋仲几不受功,曰:“滕、薛、乡,吾役也。”薛宰曰:“宋为无道,絶我小国于周,以我适楚,故我尝从宋。”晋文公为践土之盟曰:“凡吾同盟,各复旧职。若从践土,若从宋,亦唯命。”宋仲几曰:“践土固然。”又士弥牟曰:“子姑受功,归吾视诸故府。”仲几曰:“纵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诸乎?”○王氏曰:大者书于宗彞,盟诸鬼神,示无疑也;小者书于丹图,其色以丹,示无隠昧也。不信者服墨刑,以约书宜信而不信,则为墨而不明故也。

若大乱,则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杀。注:大乱,谓僣约,若吴、楚之君僣称王,晋文公请隧以▯者,六官辟藏,明罪大也。六官初受盟约之贰。

疏隧者,天子▯礼,掘地通道,上有负土,谓之隧;诸侯已下无负土,谓之羡涂。

司盟掌盟载之法。注:载,盟辞也。盟者,书其辞于策,杀牲取血,坎其牲,加书于上而埋之,谓之载书。《春秋传》曰:「宋寺人惠墙伊戾坎用牲加书,为世子痤与楚客盟。」

凡邦国有疑防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靣诏明神,既盟则贰之。注:有疑不协也。明神,神之明察者,谓日月山川也。觐礼,加方明于坛上,所以依之也。诏之者,读其载书以告之也。贰之者,写副当以授六官。

疏按《觐礼》云: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又云:设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东方圭。注云:六色,象其神;六玉,以礼之上,宜苍璧,下宜黄琮。而不以者,则上下之神非天地之至贵者也。设玉者,刻其木而着之。

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注:盟诅者,欲相与共恶之也。犯命,犯君教令也;不信,违约者也。《春秋传》曰:臧纥犯门斩闗以出,乃盟臧氏。又曰: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

王氏曰:「盟者,如亡不可得,盟于众,

译司约掌管邦国及万民的契约文书,治理神事的契约最为重要,治理民事的契约次之,治理地界的契约再次之,治理功绩的契约又次之,治理器物的契约再次之,治理贽礼的契约最次。注:这六种契约,从诸侯以下直到百姓都有。剂指券书,治指理清相互抵冒、上下差错。神约指受命祭祀郊社、群望以及所尊奉的祖宗。夔子不祭祀祝融,楚国人就讨伐他。民约指征税、迁移、仇敌和解,如怀宗九姓在晋国,殷民六族、七族在鲁国、卫国都是如此。地约指经界所至、田莱的比邻。功约指王功、国功之类赏赐爵位所及的。器约指礼乐、吉凶、车服所允许使用的。贽约指玉帛、禽鸟相互往来馈赠的。

疏:凡是受命祭祀,天子受命祭祀郊社的,如《祭统》所说成王命鲁国外祭则祭郊社,内祭则祭尝禘。诸侯只受命祭祀社,所以《王制》说:“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这是常制。”群望,指诸侯祭祀三望,所以传文说:“三代受命祭祀,祭祀不超越望祭。”祖宗,指诸侯五庙,下至士各有庙,庶士庶人在寝宫祭祀。定公四年祝鮀说:“分给鲁公大路。”又说:“殷民六族。”注说:“殷民禄父的余民,民三十族,六姓。”即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又分给康叔大路,注说:“如同分给周公一样,想让康叔以此教化他们。”又说:“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又说:“怀姓九宗,职官五正。”注说:“五正,是五官之长,这是迁移的法度。”由此看来,这也是和解后让他们迁移。王氏说:“治理地界的契约,就像取于相土东都,以防王搜之类一样。”王氏说:“治理功绩的契约,就像虢仲、虢叔功勋在王室,藏于盟府之类一样。”治理器物的契约,就像鲁国得以使用四代器物之类一样。治理贽礼的契约,就像公孙黑让强委禽之类一样。

凡是大的契约文书,书写在宗彝上;小的契约文书,书写在丹图上。注:大约剂,是邦国的契约,书写在宗庙的六彝上,希望神明监察;小约剂,是万民的契约。丹图,未曾听说,或许是雕刻器物簠簋之类有图象的吗?《春秋》传文说:“斐豹,是隶人,名字写在丹书上。”现在俗语有“铁券丹书”,难道这是旧典的遗言?如果有争讼的,就杀鸡取血衅其门户,并开启府库查看契约文书,那些不守信的人,服墨刑。注:〇指争讼契约,像宋仲几、薛宰那样。辟藏,指开启府库查看契约文书,不守信就是不如约。珥,读作衈,指杀鸡取血衅其门户。

疏:按:定公元年正月,晋国魏舒在狄泉会合诸侯的大夫,将要修筑成周。宋国仲几不接受劳役,说:“滕、薛、乡,是我的役使对象。”薛宰说:“宋国无道,断绝我们小国与周的关系,让我们依附楚国,所以我们曾经跟随宋国。”晋文公在践土之盟时说:“凡是我们同盟,各自恢复旧职。如果跟随践土之盟,如果跟随宋国,也都听命。”宋仲几说:“践土之盟本来就是这样。”又士弥牟说:“您暂且接受劳役,回去我查看旧府。”仲几说:“即使您忘记了,山川鬼神,难道会忘记吗?”王氏说:大的书写在宗彝上,在鬼神前盟誓,表示没有怀疑;小的书写在丹图上,颜色用丹,表示没有隐晦。不守信的人服墨刑,因为契约文书应当守信而不守信,所以为墨而不明。

如果发生大乱,六官就开启府库查看契约文书,那些不守信的人处死。注:大乱,指僭越契约,像吴、楚之君僭称王,晋文公请求隧葬之类,六官开启府库,表明罪大。六官最初接受盟约的副本。

疏:隧,是天子的葬礼,掘地通道,上面有负土,称为隧;诸侯以下没有负土,称为羡涂。

司盟掌管盟誓记载的法度。注:载,是盟辞。盟,是将盟辞写在简策上,杀牲取血,挖坑埋牲,把盟书放在上面然后埋掉,称为载书。《春秋传》说:“宋国寺人惠墙伊戾挖坑用牲,加上盟书,为世子痤与楚国客人盟誓。”

凡是邦国有疑虑、会同,就掌管盟誓契约的记载,以及其礼仪。面向北方诏告明神,盟誓后写副本。注:有疑虑不协调。明神,是神明中明察的,指日月山川。《觐礼》,在坛上放置方明,用来依靠。诏告,是宣读载书以告知神明。写副本,是抄写副本应当授予六官。

疏:按《觐礼》说:方明,是木头,四方四尺,设置六种颜色。又说:设置六玉,上面是圭,下面是璧,南方是璋,西方是琥,北方是璜,东方是圭。注说:六色,象征其神;六玉,以礼之上,上面适宜苍璧,下面适宜黄琮。而不使用的,是因为上下之神不是天地中最尊贵的。设置玉,是刻在木头上并附着。

盟誓万民中违犯命令的人,诅咒那些不守信的人,也像这样。注:盟诅,是想共同厌恶他们。犯命,是违犯君主的教令;不信,是违背契约的人。《春秋传》说:臧纥冲破门闩逃出,于是盟誓臧氏。又说:郑伯派卒出豭,行出犬鸡,来诅咒射颍考叔的人。

王氏说:“盟誓,就像逃亡不可得,在众人中盟誓,”

使不容之。」○隠十二年,将伐许,子都与颍考叔争车,及许,颍考叔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顚。师还,乃诅射颍考叔者,引之者证诅,是徃过之事。若然,则臧氏之盟,乃盟将来也。○愚按:「盟者,恐负约而盟于神,期其乆要也;诅者,已负约而诅于神,令其必祸也。」

译使他无法容忍。」○鲁隐公十二年,鲁国准备讨伐许国,子都与颍考叔争夺战车,到达许国后,颍考叔率先登上城墙,子都从下面射他,颍考叔因此坠亡。军队回国后,便诅咒射杀颍考叔的人,并让引车的人作证诅咒,这是针对过去所犯过错的事。如果这样,那么臧氏的盟约,便是针对未来的盟约。○我按:「盟约,是担心违背约定而向神明盟誓,期望长久坚守;诅咒,是已经违背约定而向神明咒誓,使其必定遭受灾祸。」

凡民之有约剂者,其贰在司盟。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注:不信则不敢听,此盟诅所以省狱讼。

疏盟诅,不信自然,不敢狱讼,所以省事也。

凡盟诅,各以地域之众庻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则为司盟共祈酒脯。注:使其邑闾出牲来盟。既又使出酒脯,司盟为之祈明神,使不信者必凶。

疏盟处无常,但盟则遣其地之民出牲以盟,并出酒脯以祈明神也。○王氏曰:盟载之法,孟子所谓束牲载书是也。凡邦国有疑防同,则掌其盟约之载者,葢疑事疑谋,不能保其必信,故有疑斯有盟,有盟斯有约。司盟则掌其盟约之载辞也。北靣诏明神者,盟约之法,非特誓之于众也。质诸明神,彼或违焉,则神斯祸之矣。谓之明神,则宜向明者也,故北面诏之。夫幽则质诸神而盟者,神之所为也;明则要诸人而约者,人之所为也。盟则必约,葢非约则无以固其盟;约则必盟,葢非盟则无以示其诚。盟诸神,约诸人,所以结信之道也。既盟则贰之者,葢其正则藏于天府,司盟则藏其贰也。大司寇曰:大史、内史、司防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则藏其贰者,非特司盟而已。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先王之时,贵而诸侯贱,而万民皆有盟诅之法者,岂徒为是聴于神之虚拘哉?葢世之治也,人心相与以诚相示,知畏于神而不敢欺,知钦于神而不敢慢。先王因其有畏钦鬼神之心,而躬畏以先之,而因以覆盟诅为大戮。至于成俗,则盟邦国之不协与万民之犯命而诅其不信者,有狱讼者使之盟诅,弭乱息争,岂小补哉?吕刑云: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以为苖民之罪,则盟诅之设,帝者之世已然矣。而作记者以为盟诅不及三王,不亦谬乎?然事有本末,本之不图,无事于末。后世仁义不足以胜之,钦畏不足以临之,慢神于上,诬人于下,区区之牲血酒脯不足以胜背诞之众矣。岂盟之不足恃哉?失之本,求之末,兹其所以滋乱也。○伊川程氏曰:春秋书盟如何?先王之时有盟否?或疑周官司盟者曰:先王之时所以有盟者,亦因民而为之,未可非司盟也。但春秋信义皆亡,日以盟诅为事,上不尊周王之命,春秋书皆贬也。唯胥命。之一事,稍为近正,故终齐、卫二君之世不相侵伐,亦可喜也。○黄氏曰:商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防,而民始疑。然则盟誓果非先王之事乎?先王以之辅徳信者也。后世徳信废,而盟誓独行于天下,此民所以畔且疑也欤?○明斋王氏曰:尝观盘庚之诰,称先后与其臣民之祖父,转相告戒,崇降罪疾,谆谆然若生者之相告语。金縢之辞,周公亦若亲对其祖考而言者。盟载之法,其亦此意耶?夫薰蒿凄怆,洋洋如在此,鬼神之情状,福善祸淫,乃理之常,无足怪者。但天网恢恢,未必屑屑居民间以司祸福耳。然人心所向,气必至焉,要其所中者多矣。是故展禽有言:周公、太公股肱王室,成王劳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太史职之。晋为城成周之役,薛宰不肯役于宋云。晋文公为践土之盟曰:「凡我同盟,各复其旧。」士弥牟谓宋仲几曰:「子姑受功,归吾视诸故府。」仲几曰:「纵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之乎?」夫盟约一定,数世頼之,可以辅政省刑,此周公所以不废也。至于徳又下衰,民伪日滋,又昧鬼神之理,视盟诅为戏,神亦不灵,而人益不信之。君子屡盟,诗人以为长乱;小国争盟,左氏知其必亡。鄢陵之盟,季文子曰:「徳之不竞,寻盟何为?」武父之盟,君子曰:「信之不继,盟无益也。」盟诅之法于是废矣。叶氏有言:谷梁子曰:「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五帝非无诰誓也,后之诰誓则不及五帝之时。三王非无盟诅也,后之盟诅则不及三王之时耳。」今观《虞书》帝命禹征有苖而作誓,《吕刑》称禹苖民以覆诅盟,则知叶氏之言为信也。

职金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注:青,空青也。

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媺恶,与其数量,楬而玺之。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

译凡是百姓之间有契约凭证的,其副本由司盟掌管。如果有争讼案件,就让他们进行盟誓诅咒。注:如果不诚信,就不敢听信他们的诉讼,这就是盟誓诅咒能够减少争讼的原因。

疏:盟誓诅咒,不诚信的人自然不敢参与争讼,所以能够省事。

凡是盟誓诅咒,各自按照地域的民众共同提供牺牲并送达。盟誓结束后,就为司盟提供祈祷用的酒和干肉。注:让他们所在的乡里提供牺牲来盟誓。之后又让他们提供酒和干肉,司盟为他们向神明祈祷,使不诚信的人必定遭受凶祸。

疏:盟誓的地方没有固定,只要举行盟誓,就派遣当地百姓提供牺牲来盟誓,并提供酒和干肉来祈祷神明。○王氏说:盟誓记载的法度,就是孟子所说的捆绑牺牲、载录盟书。凡是邦国之间有疑虑需要防备,就掌管盟约的记载,大概是因为有疑虑的事情和谋划,不能保证一定诚信,所以有疑虑就有盟誓,有盟誓就有盟约。司盟就掌管盟约的记载辞令。面向北方宣告神明,盟誓的法度,不仅仅是向众人发誓。向神明作证,如果违背了,神明就会降下灾祸。称为神明,就应当面向光明,所以面向北方宣告。在幽暗中向神明作证而盟誓,是神明的作为;在光明中向人们约定而盟约,是人的作为。盟誓必定要有盟约,大概是因为没有盟约就无法巩固盟誓;盟约必定要有盟誓,大概是因为没有盟誓就无法显示诚意。向神明盟誓,向人们盟约,这是建立信任的方法。盟誓结束后保留副本,大概正本藏在天府,司盟则收藏副本。大司寇说:大史、内史、司防以及六官都接收副本并收藏,那么收藏副本的,不仅仅是司盟。对违背命令的万民进行盟誓,对不诚信的人进行诅咒,也这样做。先王时代,虽然诸侯地位尊贵而万民地位卑贱,但万民都有盟誓诅咒的法度,难道仅仅是为了听从神明的虚妄约束吗?大概是因为世道治理得好,人心互相以诚意相待,知道畏惧神明而不敢欺骗,知道敬重神明而不敢轻慢。先王凭借他们畏惧敬重鬼神的心,自己首先畏惧并带头,因此将违背盟誓诅咒定为大罪。直到成为习俗,那么对邦国之间不协调以及万民违背命令而诅咒不诚信的人,有争讼的人让他们盟誓诅咒,平息混乱、停止争端,难道不是小小的补益吗?《吕刑》说:百姓兴起互相侵扰,混乱纷杂,没有诚信,违背诅咒盟誓,这是苗族人的罪过,那么盟誓诅咒的设置,在帝王时代就已经存在了。而作《周礼》的人认为盟誓诅咒不及三王时代,不也是错误吗?然而事情有根本和枝节,不图谋根本,就不必处理枝节。后世仁义不足以战胜邪恶,敬重畏惧不足以震慑众人,在上位者轻慢神明,在下位者欺骗他人,小小的牺牲血酒和干肉不足以战胜背信弃义的大众。难道是盟誓不足以依赖吗?失去了根本,却追求枝节,这就是混乱滋生的原因。○伊川程氏说:《春秋》记载盟誓如何?先王时代有盟誓吗?有人怀疑周朝的司盟说:先王时代之所以有盟誓,也是因为顺应百姓而设立的,不可以非议司盟。只是春秋时期信义都丧失了,每天以盟誓诅咒为事,上不尊重周王的命令,《春秋》记载都予以贬斥。只有“胥命”这一件事,稍微接近正道,所以整个齐、卫两位国君在位期间互不侵伐,也是可喜的。○黄氏说:商人作誓,百姓才开始背叛;周人作防,百姓才开始怀疑。那么盟誓果然不是先王的事情吗?先王用它来辅助德行和诚信。后世德行和诚信被废弃,而盟誓独自行于天下,这就是百姓背叛和怀疑的原因吧?○明斋王氏说:我曾经观看《盘庚》的诰命,称祖先与其臣民祖父,辗转告诫,降下罪疾,谆谆教诲如同活着的人互相告诉。《金縢》的辞令,周公也好像亲自对着祖先说话。盟誓记载的法度,大概也是这个意思吧?薰蒿凄怆,洋洋如在,鬼神的情状,福善祸淫,是常理,不足为怪。只是天网恢恢,未必琐碎地居住人间来掌管祸福。然而人心所向,气息必定到达,所中的大多了。所以展禽有话说:周公、太公是王室的股肱,成王慰劳并赐给他们盟誓说:“世世代代子孙不要互相伤害。”记载在盟府,太史掌管它。晋国为城成周的役事,薛宰不肯服役于宋国。晋文公为践土的盟誓说:“凡是我同盟,各自恢复旧制。”士弥牟对宋仲几说:“你暂且接受功劳,回去我查看旧府。”仲几说:“即使你忘记了,山川鬼神会忘记吗?”盟约一定,数代依赖它,可以辅助政事、减少刑罚,这是周公不废弃它的原因。至于德行又进一步衰败,百姓虚伪日益滋生,又蒙昧鬼神的道理,视盟誓诅咒为游戏,神明也不灵验,而人们更加不信任。君子屡次盟誓,诗人认为这是长乱;小国争夺盟誓,左氏知道它必定灭亡。鄢陵的盟誓,季文子说:“德行不兴盛,寻求盟誓做什么?”武父的盟誓,君子说:“诚信不延续,盟誓没有益处。”盟誓诅咒的法度于是废除了。叶氏有话说:谷梁子说:“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五帝不是没有诰誓,后来的诰誓不及五帝时代。三王不是没有盟诅,后来的盟诅不及三王时代。”现在观看《虞书》帝命禹征伐苗族而作誓,《吕刑》称禹苗族违背诅咒盟誓,就知道叶氏的话是可信的。

职金掌管所有金玉锡石丹青的禁令。注:青,是空青。

接收征收上来的物品,辨别物品的优劣,以及数量,标记并加盖印章。将金锡送入制造兵器的府库,

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入其要注为兵噐者,攻金之工六也。守藏者,玉府、内府也。郑司农云:「受其入征者,谓主受采金玉锡石丹青者之租税也。」楬,楬书其数量以着其物也。玺者,印也。既楬书,揃其数量,又以印封之。今时之书有所表识,谓之楬橥。要,凡数也。入之于太府。

译将玉石、丹青等物品送入守藏之府,将那些标注为兵器的物品送入,这是攻金之工的六项职责。守藏之府,指的是玉府和内府。郑司农说:“‘受其入征’,是指主管征收金玉、锡石、丹青等物品的租税。”楬,是在物品上书写其数量以标识该物。玺,就是印。在书写标识数量之后,又用印封存。当今文书有所表识,称为楬橥。要,是总计的意思。将这些物品送入太府。

疏:按山虞、泽虞等出税者,皆以当邦赋谷税之数,不虚取也。○楬即今之板,书揃即今録记文书。

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注:给治兵及工直也。货,泉贝也。罚,赎也。《书》曰:「金作赎刑」。

疏:掌受士之金罚者,谓断狱讼者有疑,即使出赎。既言金罚,又言货罚者,出罚之家时或无金,即出货以当金直,故两言之。○王氏曰:《禹贡》:「▯州厥贡惟金三品,荆州厥贡惟金三品,砥砺砮丹,梁州厥贡璆鐡银镂砮磬,雍州厥贡球琳琅玕」。而《周官》之职金掌,凡金玉锡石丹靑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葢《禹贡》所载诸侯之所贡也。职金则取于有地者之征而已。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则入槀人也。槀人曰:「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是也。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则入于玉府也。玉府曰:「掌王之金玉玩好」,是也。入其要则入计书于太府也。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金罚所谓赎刑之罚也。货罚,司关所谓「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是也。○按王明斋谓:货罚,士师聴狱财有应入官者,并入于司兵以罪累之物,故不以入经用,与司厉职以盗贼之任噐货贿入于司兵者同义。若司市所举之货,则入于泉府;门关所举之货,则以养孤老,各有所归也。

旅于上帝,则共其金版;飨诸侯,亦如之。注:鉼金谓之版,此版所施,未闻。

王氏曰:「掌次,言王大旅则张氊案,设皇邸。先儒以邸为后版屏风也。所谓金版,则以金饰之。与飨诸侯亦如之。承賔如神也。」○京山郝氏曰:「以金为叶,大祭书祝辞,大飨书防命。」

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则掌其令。注:用金石者,作枪、雷椎、防之属,掌其令,主其取之令也。

  疏皆谓守城捍御之具

司厉掌盗贼之任噐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楬之,入于司兵。注:郑司农云,任噐货贿,谓盗贼所用伤人兵噐及所盗财物也。入于司兵,若今时伤杀人所用兵噐,盗贼赃加责没入县官。

明斋王氏曰:「或谓盗贼之任器货贿,即与所捕之人,则民争务于逐盗,岂非止盗之方,而事尤简易乎?」是不然,此秦人尚功首虏之法,驱民以利者也。先王养民厚矣,其有夷狄盗贼为生民患,声大义率而伐之,民懐敌忾之心,进死者有厚赏,退生者有显戮,何假于盗贼货物以诱之?且既开此端,则惟利是赴,要功生事,或自相争夺,乱行干纪,无所不至,是岂经常之法哉?惟法制未备,盗贼窃发,则可以此诱民,使人自为战,不当计其赃物以阻跅弛之士耳。

其奴男子入于辠隶,女子入于舂槀。注:郑司农云,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输于罪隶。舂槀,舂人、槀人之官也。由是观之,今之奴婢,古之罪人也。故书曰:“予则奴戮汝。”《论语》:“箕子为之奴,罪隶之奴也。”故《春秋传》曰:“裴豹,隶也。着于丹书,请焚丹书,我杀督戎,耻为奴欲焚其籍也。”▯谓奴从坐而没入县官者,男女同名。

某氏曰:「谓为盗贼而罪未入于死,或从死而减论,或罪人家属为从而连坐者。」

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齓者,皆不为奴。注:有爵,谓命士以上也。齓,毁齿也。男八歳,女七嵗,而毁齿。

王氏曰:「有爵不奴,贵贵也;七十不奴,老老也;未齓不奴,慈防也。」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注:郑司农云,牷,纯也;物,色也。伏,谓伏犬以王车轹之;瘗,谓埋祭也。《尔雅》曰:祭地曰瘗埋。

疏按《尚书·微子》云牺牷牲用,注云牺纯毛牷体完具,彼牺与牷相对,此无牺,故以牷兼纯也。王车轹之者,即軷祭也。《生民》诗云取羝以軷,又《聘礼》注云其用牲犬羊可也,是犬羊两用也。

凡几珥沈辜用駹可也。注:郑司农云,大宗伯职曰,以埋沈祭山川林泽,以疈辜祭四方百物。駹谓不纯色也。▯谓几读为刏,珥读为衈。刏衈者,衅礼之事。

王氏曰:「用駹不若用牷之为善,故曰可也。」

凡相犬、牵犬者属焉。掌其政治。注:相

译疏:按山虞、泽虞等征收赋税的,都是以本国赋谷税的数额为标准,不凭空索取。○楬就是现在的木板,书揃就是现在的记录文书。

掌管接受狱官所判处的金罚、货罚,将其收入司兵。注:用于供给治兵及工匠的工钱。货,指泉贝。罚,指赎罪。《尚书》说:“用金属来赎罪”。

疏:掌管接受狱官所判处的金罚,是指审理狱讼时若有疑案,就允许犯人出钱赎罪。既然说了金罚,又说货罚,是因为缴纳罚金的人家当时有时没有金属,就出泉贝来抵充金属的价值,所以两者都提及。○王氏说:《禹贡》记载:“兖州进贡的只有三种金属,荆州进贡的只有三种金属、磨刀石、砮石、丹砂,梁州进贡的有美玉、铁、银、镂、砮石、磬,雍州进贡的有美玉、琳琅、玕珠”。而《周官》中职金的掌管,凡是金玉锡石丹青的禁令,接受其征收的赋税,大概《禹贡》所载的是诸侯的贡品。职金则只取有土地者的赋税而已。将金锡收入制作兵器的府库,就是交给槀人。槀人说:“掌管从职金那里接受财物,以供给工匠”,就是这样。将玉石丹青收入守藏的府库,就是交给玉府。玉府说:“掌管王的美玉、金属、玩好之物”,就是这样。将账目收入计书交给太府。接受狱官的金罚、货罚,交给司兵。金罚就是所说的赎刑之罚。货罚,就是司关所说的“凡是货物不出关的,没收其货物”那样。○按王明斋说:货罚,是士师审理狱讼时,有应当入官的财物,一并交给司兵,作为犯罪连累的物品,所以不纳入经常用度,与司厉职将盗贼的兵器货贿交给司兵的意义相同。至于司市所没收的货物,则交给泉府;门关所没收的货物,则用来供养孤老,各有归属。

祭祀上帝,就供给金版;宴享诸侯,也这样做。注:块状的金属称为版,这种版的用途,未曾听说。

王氏说:“掌次一职,说大王祭祀时就张设毡案,设立皇邸。先儒认为邸是后面的屏风。所谓金版,就是用金属装饰的。宴享诸侯也这样做。承接宾客如同侍奉神灵一样。”○京山郝氏说:“用金属制成叶片,大祭时书写祝辞,大飨时书写命令。”

凡国家有大故而使用金石,就掌管其命令。注:使用金石,是制作枪、雷椎、盾牌之类,掌管其命令,是主管取用它们的命令。

疏:都说是守城抵御的器具。

司厉掌管盗贼的兵器货贿,辨别其物品,都有数量,估定价格并挂牌标记,交给司兵。注:郑司农说,任器货贿,是指盗贼所用伤人的兵器及所盗财物。交给司兵,就像现在杀人所用兵器,盗贼赃物加责没入官府。

明斋王氏说:“有人说盗贼的任器货贿,就与所捕获的人一起,那么百姓就会争相致力于追捕盗贼,这难道不是制止盗贼的方法,而且事情尤其简易吗?”这是不对的,这是秦人崇尚首级战功的法度,驱赶百姓以利诱之。先王养育百姓很厚道,如果有夷狄盗贼成为百姓的祸患,宣扬大义率领他们讨伐,百姓怀着敌忾之心,前进战死的有厚赏,后退活着的有显戮,哪里需要借助盗贼的货物来引诱他们?况且既然开了这个头,那么人们就只趋利而行,邀功生事,或者互相争夺,扰乱行为触犯法纪,无所不至,这难道是经常的法度吗?只有法制未备,盗贼窃发时,可以用此引诱百姓,使人各自为战,不应当计算赃物来阻碍豪壮之士。

其中的男奴交给罪隶,女奴交给舂槀。注:郑司农说,是指因犯盗贼罪而成为奴仆的,输送给罪隶。舂槀,是舂人、槀人的官职。由此看来,现在的奴婢,是古代的罪人。所以《尚书》说:“我就奴役杀戮你。”《论语》说:“箕子成为奴仆,是罪隶之奴。”所以《春秋传》说:“裴豹,是隶人。名字写在丹书上,请求烧毁丹书,我杀了督戎,以做奴仆为耻,想烧毁他的名籍。”○指因连坐而没入官府的奴仆,男女同名。

某氏说:“指犯了盗贼罪但未判死刑,或因连坐而减等论处,或罪人家属因跟随而连坐的。”

凡有爵位的人,与七十岁的人,与未换牙的人,都不做奴仆。注:有爵位,指命士以上。齓,指换牙。男孩八岁,女孩七岁,换牙。

王氏说:“有爵位不做奴仆,是尊重尊贵者;七十岁不做奴仆,是尊敬老人;未换牙不做奴仆,是慈爱幼童。”

犬人掌管犬类牺牲,凡祭祀,供给犬类牺牲,用纯色完整的。伏祭、瘗祭也这样做。注:郑司农说,牷,是纯;物,是颜色。伏,指伏犬让王车碾过;瘗,指埋祭。《尔雅》说:祭地叫瘗埋。

疏:按《尚书·微子》说“牺牷牲用”,注说“牺是纯毛,牷是体完具”,那里牺与牷相对,这里没有牺,所以用牷兼指纯。王车碾过的,就是軷祭。《生民》诗说“取羝以軷”,又《聘礼》注说“其用牲犬羊可也”,是犬羊两用。

凡刏珥沈辜用杂色犬也可以。注:郑司农说,大宗伯职说,用埋沈祭山川林泽,用疈辜祭四方百物。駹指不纯色的。○指几读为刏,珥读为衈。刏衈者,是衅礼的事。

王氏说:“用杂色犬不如用纯色犬好,所以说也可以。”

凡相犬、牵犬的人隶属于他。掌管他们的政令。注:相

,谓视择,知其善恶。

疏:犬有三种,田犬、吠犬、食犬,皆须相之。牵犬者,谓呈见之,故《少仪》云:“犬则执绁”是也。○王氏曰:相犬者,其属有贾四人也;牵犬者,其属有徒十有六人也。掌其政令,则以犬人,非特掌祭祀之犬而已,凡田犬皆掌也。

译所谓“视择”,就是观察挑选,从而辨别犬的优劣。

疏文说:犬分为三种,即田犬、吠犬和食犬,都需要进行相视挑选。所谓“牵犬”,是指将犬牵来展示给人看,所以《少仪》中说:“对于犬,则要牵住它的绳子”,就是这个意思。○王氏说:负责相犬的人员,其下属有贾四人;负责牵犬的人员,其下属有徒十六人。掌管相关的政令,那么犬人这一官职,并非仅仅掌管祭祀用的犬,凡是田犬也都由他掌管。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土圜者,杀。虽出三年不齿。注:弗使冠饰者,着墨幪,若古之象刑与?舍释之也。郑司农云:罢民谓恶人,不从化为百姓所患苦,而未入五刑者也。故曰:凡害人者,不使冠饰,任之以事,若今时罚作矣。

疏收教者,谓收入圜土,使困苦改悔也。

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注:言其刑人,但加以明刑;罚人,但任之以事耳。▯谓圜土所收教者,过失害人,已丽于法者。

刘氏曰:「嘉石平,罢民其罪轻,不入于圜土也。圜土聚教罢民,其罪重,其役之日月深,日则役,之夜则收之,俾民改情复善,然后舍之,为教大矣,故曰收教焉。」○王氏曰:「弗使冠饰,示不能以礼自饬其躬也。加明刑而耻之,任之以事而劳之,凡此皆欲其克己以复礼也。圜土之刑,但加明刑而已,异于五刑之伤肌;圜土之罚,但役以事而已,异于五罚之出锾。此所以为收教欤?」

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罪。注:凡囚者,谓非盗贼,自以他罪拘者也。郑司农云:拲者,两手共一木也。▯谓:在手曰梏,在足曰桎。中罪不拲,手足各一木耳。下罪又去桎。王同族及命士以上,虽有上罪,或拲或桎而已。弊犹断也。

刘氏曰:「木其手,曰拲;木其项,曰梏;木其足,曰桎。三木备者,重囚也。」

及刑杀,告刑于王,奉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注:告刑于王,告王以今日当行刑及所刑姓名也。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奉而适朝者,重刑为王欲有所赦,且当以付士。士,乡士也。乡士加明梏者,谓书其姓名及其罪于梏而着之也。囚时虽有无梏者,至于刑杀皆设之,以适市就众也。庻姓无爵者,皆刑杀于市。

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注:适甸师氏,亦由朝乃徃也。《文王世子》曰:「虽亲不以犯有司,正术也,所以体异姓也。刑于隠者,不与国人虑兄弟也。」疏:直刑异姓,不刑同姓,则异姓怨生;同姓亦有刑,则异姓心服。故曰「体异姓也」。○郎氏曰:「按凡囚者至以待弊罪为一投,以囚言;及刑杀至以待刑杀为一投,以刑杀言;皆先言众例,而后言同姓有爵者。」

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注:斩以斧钺,若今要斩也;杀以刀刄,若今弃市也。谍,谓奸防、反间者。贼与谍,罪大者斩之,小者杀之。搏,当为膊,诸城上之膊字之误也。膊,谓去衣磔之。

疏按《鲁语》云:「温之役,晋人执卫成公,臧文仲言于僖公曰:『夫卫君始无罪矣。夫刑有五:大刑用甲兵,注云:诸侯逆命征讨之;其次用斧钺,注云:谓犯斩罪者;中刑用刀踞,注云:用刀以劓之,锯以笮之,如是刀中容弃市;其次用钻笮,注云:钻额湼墨,笮谓宫刑也;薄刑用鞭朴以威民。』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是用斧钺之事。成二年,齐侯围龙,倾公之嬖人芦蒲就魁门焉,龙人杀而膊诸城上,齐侯亲鼓之,遂灭龙。是膊诸城上之事也。

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焚之。注:亲缌服以内也。焚烧也。辜,谓磔之。

王氏曰:「杀其亲者,贼仁,莫甚焉。故焚以火,而不存其形。杀王之亲者,贼义,莫甚焉。辜以磔之,而不全其体。」

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注:踣,僵尸也。肆,陈也。凡言刑盗,罪恶莫大焉。

凡罪之丽于法者,亦如之。惟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注:罪二千五百条,上附下附,刑五而已。于刑同科者,其刑杀之一也。

疏:正刑有五科,条二千五百,上附下附,是罪附于法,法即五刑是也。云亦如之者,合入死者亦踣之,合入四刑者,虽不踣亦刑之,在市也。○又云:《礼记》云:“丧多而服五,罪多而刑五,上附下

译司圜掌管收容教化那些顽固不化的恶人。凡是危害他人的人,不让他们戴帽子装饰,而是加上明显的刑罚标记。让他们从事劳役,并收容教化他们。能够悔改的,犯重罪的三年后释放,犯中等罪的二年后释放,犯轻罪的一年后释放。那些不能悔改而被放出圜土的,处死。即使释放了,三年内也不被社会接纳。注:不让他们戴帽子装饰,是让他们戴着墨色的头巾,这大概就像古代的象刑吧?舍,就是释放。郑司农说:罢民指的是恶人,不服从教化,被百姓所患苦,但还没有达到五刑程度的人。所以说:凡是危害他人的人,不让他们戴帽子装饰,让他们从事劳役,就像现在的罚作一样。

疏:收教,指的是将他们收入圜土,使他们困苦而改悔。

凡是圜土惩罚人的,不损伤身体;处罚人的,不没收财物。注:说的是惩罚人,只是加上明显的刑罚标记;处罚人,只是让他们从事劳役罢了。〇指的是:圜土所收容教化的,是过失害人的,已经触犯法律的人。

刘氏说:“嘉石平,罢民的罪行较轻,不进入圜土。圜土聚集教化罢民,罪行较重,服役的时间较长,白天服役,晚上收容,使百姓改变性情恢复善良,然后释放他们,这是很大的教化,所以说收教。”○王氏说:“不让他们戴帽子装饰,显示他们不能以礼仪来约束自己。加上明显的刑罚标记使他们感到羞耻,让他们从事劳役使他们劳累,这些都是希望他们克制自己以恢复礼仪。圜土的刑罚,只是加上明显的刑罚标记而已,不同于五刑伤害肌肤;圜土的处罚,只是让他们从事劳役而已,不同于五罚缴纳罚金。这就是所谓的收教吧?”

掌囚,掌管看守盗贼。凡是囚犯,犯重罪的戴手铐脚镣,犯中等罪的戴脚镣手铐,犯轻罪的戴手铐。王的同族戴手铐,有爵位的人戴脚镣,等待〇罪。注:凡是囚犯,指的是不是盗贼,因为其他罪行被拘禁的人。郑司农说:拲,是两手共用一块木头。〇指的是:在手上的叫梏,在脚上的叫桎。中等罪不戴拲,手脚各戴一块木头。轻罪又去掉脚镣。王的同族以及命士以上,即使犯重罪,也只戴拲或桎而已。弊,就是断。

刘氏说:“束缚手,叫拲;束缚脖子,叫梏;束缚脚,叫桎。三种刑具都戴上的,是重囚。”

等到行刑杀戮时,向王报告刑罚,捧着囚犯到朝廷。士加上明显的手铐,带到市场行刑杀戮。注:向王报告刑罚,是向王报告今天应当行刑以及所刑人的姓名。如果是死罪,就说“某人的罪行在大辟”;如果是刑罪,就说“某人的罪行在小辟”。捧着囚犯到朝廷,是因为重视刑罚,王可能想要赦免,而且应当交给士。士,是乡士。乡士加上明显的手铐,是指在手铐上写明姓名和罪行并戴上。囚禁时虽然没有戴手铐的,但到了行刑杀戮时都戴上,以便带到市场当众行刑。庻姓没有爵位的,都在市场行刑杀戮。

凡是有爵位的人与王的同族,捧着囚犯到甸师氏那里等待行刑杀戮。注:到甸师氏那里,也是从朝廷出发前往。《文王世子》说:“即使是亲人也不触犯有司,这是正当的做法,用来体现异姓的区别。在隐蔽的地方行刑,不与国人一起考虑兄弟。”疏:直接对异姓行刑,不对同姓行刑,那么异姓会产生怨恨;同姓也有行刑,那么异姓会心服。所以说“体现异姓的区别”。○郎氏说:“按凡囚者至以待弊罪为一投,以囚言;及刑杀至以待刑杀为一投,以刑杀言;都是先说众例,然后说同姓有爵位的人。”

掌戮,掌管斩杀贼谍并膊之。注:斩用斧钺,就像现在的腰斩;杀用刀刄,就像现在的弃市。谍,指的是奸细、反间者。贼与谍,罪行大的斩首,小的杀死。搏,应该是膊,是诸城上之膊字的错误。膊,指的是脱去衣服磔之。

疏:按《鲁语》说:“温之役,晋人抓住卫成公,臧文仲对僖公说:‘卫君起初没有罪。刑罚有五种:大刑用甲兵,注说:诸侯违抗命令征讨;其次用斧钺,注说:指犯斩罪的人;中刑用刀踞,注说:用刀割鼻,用锯锯脚,这样刀中容弃市;其次用钻笮,注说:钻额湼墨,笮指宫刑;薄刑用鞭朴以威民。’所以大的陈在原野,小的致于市朝。”这是用斧钺的事。成二年,齐侯围龙,倾公的嬖人芦蒲就魁门,龙人杀死并膊诸城上,齐侯亲自击鼓,于是灭龙。这是膊诸城上的事。

凡是杀死亲人的人,焚烧他;杀死王亲人的人,焚烧他。注:亲,缌服以内的人。焚烧。辜,指的是磔之。

王氏说:“杀死亲人的人,贼仁,没有比这更严重的。所以用火焚烧,不保留他的形体。杀死王亲人的人,贼义,没有比这更严重的。磔之,不保全他的身体。”

凡是杀人的人,陈尸市场三天。在市场刑盗。注:踣,僵尸。肆,陈列。凡是说刑盗,罪恶没有比这更大的。

凡是罪行触犯法律的,也是这样。只有王的同族与有爵位的人,在甸师氏那里杀死。注:罪行二千五百条,上附下附,刑罚只有五种。在刑罚同科的,他们的刑杀是一样的。

疏:正刑有五种,条二千五百,上附下附,是罪行附于法律,法律就是五刑。说亦如之,合入死罪的也踣之,合入四刑的,虽然不踣也刑之,在市场。○又说:《礼记》说:“丧多而服五,罪多而刑五,上附下

附,是也。”○介甫王氏曰:“刑盗于市,凡罪之丽于法,亦如之者,所谓刑人于市,非特与众弃之,亦以人之犯刑皆以趋利为本,正以趋利犯刑,则惟盗而已,故特言刑盗于市。”○王氏曰:“同族有爵,杀于甸师氏,既言于掌囚,此复言之者,掌囚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掌戮则正以杀之为事也。”

译附,就是“是”的意思。○介甫王氏说:“在市集处决盗贼,凡是触犯法律的罪行,也都像这样处理,这就是所说的‘在市集处决犯人’,不仅仅是让大众共同唾弃他们,也是因为人们触犯刑罚都是以追求利益为根本,既然因为追求利益而触犯刑罚,那么只有盗贼最为典型,所以特别提到在市集处决盗贼。”○王氏说:“同族中有爵位的人,由甸师氏处死,既然已经在掌囚的职掌中说过,这里再次提及,是因为掌囚将犯人押送到甸师氏那里,等待行刑处死,而掌戮则是专门以执行死刑为职责的。”

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

  王氏曰亦如之亦肆之三日也

墨者使守门,注黥者无妨于禁御。

劓者,使守关。注:截鼻亦无妨,以貌丑逺之。

  宫者使守内注以其人道絶也

刖者使守囿,注:断足驱卫,禽兽无急行。

髠者使守积,注▯谓此出五刑之中,而髠者必王之同族,不宫者宫之,为翦其类,髠头而已,守积积在隠者,宜也。

王氏曰:诸守各以其宜也。○刘氏曰:守门、守关、守内、守囿、守积,皆用刑人者,刑之以偿其罪也,养之以全其生也。先王之于刑民,犹其民也,无所喜怒,而有不全其生者,彼其自取,非王刑之也。○王氏曰:先王之于刑人,其轻者则流之,流之则有居其;重者则刑之,刑之则有使。以其有使,故掌戮所掌者如此。观之作记者,言公家不畜刑人,亦误矣。然公家虽可以畜刑人,而君子则不可近,不可近而近之,此吴子余祭见杀于阍,春秋所以讥之欤。○王眀斋氏曰:囿者,蕃育鸟兽之所,但欲禁非时入者,无事于趋走,故刖者守之。旧説以髠为同族之犯宫刑而减之者,非也。葢公族不翦其类,但可减为刖已下耳。茍降从髠,则应劓刖者不获减刑,乃反重耶。

司隶掌五隶之灋,辨其物,而掌其政令。注:五隶谓罪隶、四翟之隶也。物,衣服、兵噐之属。

王氏曰:「法其役使之差等,政令正之则有政,使之则有令也。」

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注:民,五隶之民也。郑司农云:百官所当任持之噐物,此官主为积聚之也。▯谓任犹用也。

某氏曰:「辱事若宫人,除其不蠲,去其恶臭,蜡氏除骴之类,囚执人勾摄罪人也。」○王氏曰:「必设罪隶者,以其人猥下而多彊力,且有罪戾,当服贱役也。」

邦有祭祀賔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注:烦,犹剧也。《士丧礼》下篇曰:「隶人湼厠。」

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注:野舍,王行所止舍也;厉,遮列也。疏:其邦之服,邦之兵。若东方、南方,衣布帛,执刀剑;西方、北方,衣氊裘,执弓矢。○王氏曰:葢古者天子守在四夷,治教政刑之既明,则四夷之民莫不向风懐徳,则内可以使之守王宫,外可以使之守厉禁,此司隶所以帅之也。必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则四夷各有利噐宜,服齐其政,不易其宜,修其教,不易其俗也。○刘氏曰:司隶以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徒二百人,而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五隶皆百有二十人,为制者,隶役之数则然,其赢不足,未能以制定焉。罪隶者,中国之罪民而役于隶者,谓皆籍于司隶而奴之也。蛮、闽、夷、貉者,四夷之总名,葢非一种也。其扰于要服,则执以为隶焉,俾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以守王宫及野舍之厉禁,示徳化之广逺也,故用之搏盗贼,役烦辱,积任噐助,牵徬,皆其罪之所宜施为也。役官府,掌使令;役挍人,养鸟兽,牧马牛,审禽兽之言而与之答,皆其俗之所素习也。彼其执也,必死而复生,又从而衣之食之,尽其所能而役使之,无非所以养其生而尽其性也,宜其无不致其忠与其力焉。故用之守王宫与厉禁,而頼之以为腹心之卫也。圣人之于万物,莫不极其宜者,用五隶以见之焉。

罪隶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注:役给其小役。

王氏曰:「虽充其役,亦掌使令之小事而已。」○或曰:「凡有守,谓凡有典守之事者,皆得役之也。」

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徬。注:郑司农云,凡封国若家,谓建诸侯,立大夫家也。▯谓牛助,国以牛助转徙也。罪隶牵徬之在前曰牵,在旁曰徬。

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明斋王氏曰:「十四字宜属闽隶误衍于此。」按司隶职,止言掌帅四翟之隶,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未尝及于罪隶。葢罪隶乃免死之人,故不可使守禁宻之地。且宫正、宫伯所掌士庶子、虎贲氏之虎士、司隶四翟之隶于王宫之守,

译凡军队、田猎、役事,以及斩杀、刑戮,也都像这样。

王氏说:“‘亦如之’,也就是‘亦肆之三日’的意思。”

墨刑的人,派他们守门。注:脸上刺字不妨碍警戒防御。

劓刑的人,派他们守关。注:割去鼻子也不妨碍,因为相貌丑陋,使人远离。

宫刑的人,派他们守内宫。注:因为他们的人道已绝。

刖刑的人,派他们守园囿。注:断去脚来驱赶守卫,禽兽没有急行的危险。

髡刑的人,派他们守仓库。注:〇说这是五刑之中,而髡刑的人必定是王的同族,不施宫刑而施髡刑,是为了剪除他们的同类,只剃去头发罢了,守仓库,仓库在隐蔽之处,是适宜的。

王氏说:各种守卫都根据他们的适宜情况来安排。〇刘氏说:守门、守关、守内宫、守园囿、守仓库,都使用受过刑的人,用刑罚来抵偿他们的罪过,用供养来保全他们的生命。先王对于受刑的民众,还是把他们当作自己的民众,没有喜怒之情,如果不保全他们的生命,那是他们自取的,不是先王用刑罚害死他们。〇王氏说:先王对于受刑的人,罪行轻的就流放他们,流放他们就有居住的地方;罪行重的就施以刑罚,施以刑罚就有差遣。因为有差遣,所以掌戮所掌管的就是这样。观察记录的人,说公家不蓄养受刑的人,也是错误的。然而公家虽然可以蓄养受刑的人,但君子则不可亲近,不可亲近却亲近他们,这就是吴子余祭被守门人杀害,春秋所以讥讽的原因吧。〇王明斋氏说:园囿是繁育鸟兽的地方,只想禁止非时进入的人,不需要奔走,所以让刖刑的人守卫。旧说认为髡刑是同族犯宫刑而减轻的,不对。大概公族不剪除他们的同类,但只能减轻到刖刑以下罢了。如果降等到髡刑,那么应受劓刑、刖刑的人就不能减轻刑罚,反而更重吗。

司隶掌管五隶的法度,辨别他们的物品,并掌管他们的政令。注:五隶指罪隶、四翟之隶。物品,指衣服、兵器之类。

王氏说:“法度是役使他们的等级差别,政令是纠正他们则有政,差遣他们则有令。”

率领他们的民众去捕捉盗贼,役使做国都中的屈辱之事,为百官积聚任用的器物,凡是囚禁执拿人的事情。注:民众,指五隶的民众。郑司农说:百官应当任持的器物,这个官职主要积聚这些。〇说任就是用的意思。

某氏说:“屈辱之事如同宫人,清除不洁之物,去除恶臭,像蜡氏清除残骨之类,囚禁执拿人就是勾摄罪人。”〇王氏说:“必定设置罪隶,是因为这些人卑下而多有力气,且有罪过,应当服贱役。”

国家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就役使他们做烦剧屈辱的事。注:烦,就是剧的意思。《士丧礼》下篇说:“隶人洗涤厕所。”

掌管率领四翟之隶,让他们都穿他们本国的衣服,拿他们本国的兵器,守卫王宫和野外住所的严厉禁令。注:野外住所,是君王出行所住的馆舍;厉,是遮拦陈列的意思。疏:本国的衣服,本国的兵器。如果东方、南方,穿布帛,拿刀剑;西方、北方,穿毡裘,拿弓矢。〇王氏说:大概古时候天子守在四夷,治教政刑已经明确,那么四夷的民众没有不向往风教、怀德归顺的,那么对内可以让他们守卫王宫,对外可以让他们守卫严厉禁令,这就是司隶所以率领他们的原因。必定都穿他们本国的衣服,拿他们本国的兵器,那么四夷各有适宜的利器,衣服整齐其政令,不改变他们的适宜,修明他们的教化,不改变他们的风俗。〇刘氏说:司隶有中士二人,下士十二人,徒众二百人,而掌管五隶的法度,辨别他们的物品并掌管他们的政令。五隶都是一百二十人,制定制度,隶役的数量就是这样,其多余不足,未能用制度确定。罪隶,是中国受刑的民众而役使于隶的,是说都登记在司隶而奴役他们。蛮、闽、夷、貉,是四夷的总名,大概不是一种。他们扰乱要服,就执拿他们作为隶役,让他们穿本国的衣服,拿本国的兵器,来守卫王宫及野外住所的严厉禁令,显示德化之广远,所以用他们捕捉盗贼,役使烦剧屈辱之事,积聚任用器物,帮助牵徬,都是他们的罪过所适宜施行的。役使官府,掌管使令;役使校人,饲养鸟兽,牧养马牛,审察禽兽的声音而与之应答,都是他们的风俗所素来熟悉的。他们被执拿,必定死而复生,又从而给他们衣食,尽其所能而役使他们,无非是为了养他们的生命而尽他们的本性,适宜他们无不尽忠出力。所以用他们守卫王宫和严厉禁令,而依赖他们作为腹心的护卫。圣人对于万物,没有不极其适宜的,用五隶来体现这一点。

罪隶掌管役使,在百官府和凡有守卫的地方,掌管使令的小事。注:役使供给他们的小役。

王氏说:“虽然充任他们的役使,也只是掌管使令的小事罢了。”〇有人说:“凡有守卫,是说凡有典守之事的人,都可以役使他们。”

凡是封建国或家,牛助作为牵徬。注:郑司农说,凡是封建国或家,是说建立诸侯,设立大夫家。〇说牛助,是国家用牛助来转运迁徙。罪隶在前面拉叫牵,在旁边拉叫徬。

他们守卫王宫,和守卫严厉禁令的,如同蛮隶的事情。

明斋王氏说:“十四字应当属于闽隶,误衍在此。”按司隶职,只说掌管率领四翟之隶,守卫王宫和野外住所的严厉禁令,未曾提到罪隶。大概罪隶是免死的人,所以不可以让他们守卫禁密之地。且宫正、宫伯所掌管的士庶子、虎贲氏的虎士、司隶四翟之隶对于王宫的守卫,

故自己足,亦何假于罪隶?又以文势推之,岂有未言蛮隶而遽言如蛮隶之事乎?闽隶正脱此简,故愚直以为误衍于此也。

译所以既然自身已经足够,又何必借助于罪隶呢?再从文章的语势来推断,难道会有还没提到蛮隶,就突然说到像蛮隶那样的事情吗?闽隶正好脱漏了这一简,所以我直接认为这是在此处误增了衍文。

蛮隶掌役挍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

疏:为挍人所役使,以养马。按:挍人良马,乗一师四圉,不见隶者,葢是杂役之中。○陈氏曰:古之宿卫王宫者,不特士庻子而已,有虎贲之虎士,司隶之五隶。虎士有卒伍,而四翟之隶有兵。国有大事则守王门,舍则守王闲,而司戈盾。军旅防同,授虎士戈盾,则王之在国在野,可谓严矣。然必使四翟之隶者,以着王之所守在四夷也。或使师氏之属帅之者,以着王之使武以文也。四隶所守,皆如蛮隶之事者,周之时以南方为逺,尤贵其来者,故掌四夷之官曰象胥。而奏乐亦以南,诗曰:「以雅以南」。记曰:「胥鼓南」,则周人之意可知矣。

闽隶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掌子则取隶焉。注:杜子春云,子当为祀。▯谓掌子者,王立世子,置臣使掌其家事,而以闽隶役之。

王氏曰:掌役畜养鸟,则役于掌畜而为之养鸟也。子谓鸟所生也。司隶言:帅四翟之隶,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则闽隶之有守,固可知矣。

夷隶掌役牧人养牛马与鸟言。注:郑司农云,夷狄之人或暁鸟兽之言,故《春秋》传曰:「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牺,皆用之矣。』」

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貉隶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掌与兽言。注:不言阜蕃者,猛兽不可服,又不生乳于圈槛也。

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山堂章氏曰:「蛮、闽、夷、貉之隶,或征伐之所得,或诸侯之所献。传所谓『蛮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则所俘囚以为隶。职方氏言四夷、八蛮、七闽、九貉、六戎、五狄之人民,而『隶』不及戎狄者,岂其鸷悍之不可以畜?而周公方且膺之,以絶其患于未萌,固不在所役属耶?晋惠公归自秦,诱陆浑之戎,迁于伊川,终逼诸姬,侵掠畿甸,以为中国之害。詹桓伯以为先王居之四裔,以御魑魅,正所以处夷狄之隶也。」○按汲冢《周书》:「王防解」,周室既寕,八方防同,各以其职来献,欲垂法厥世,作《王防》。成周之防墠上,张赤帟,隂羽。天子南面立,絻无繁露,朝服八十物,搢珽。唐叔、荀叔、周公在左,太公望在右,皆絻亦无繁露,朝服七十物,搢笏,旁天子而立于堂上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立焉,堂下之左,殷公、夏公立焉,皆南面,絻有繁露,朝服五十物,皆搢笏,为诸侯之者,疾病者,阼阶之南,祝淮氏、荣氏次之,珪瓉次之,皆西面,弥宗旁之相者,大史鱼、大行人,皆朝服有繁露,堂下之东面,郭叔掌为天子菉币焉,絻有繁露,内防西面者,正北方,应侯、曹叔、伯舅、中舅比服次之,要服次之,荒服次之,西方东面正北方,伯父中子次之。方千里之内为比服,方二千里之内为要服,方三千里之内为荒服,是皆朝于内者。堂后东北为赤帟焉,浴盆在其中,其西天子车立马乗六青隂羽,凫旌中台之外,其右泰士台,左弥士,受贽者八人,东面者四人,陈币当外台,天▯毼宗马十二,玉▯缭璧綦十二,参方▯缭璧豹虎皮十二,四方▯缭璧琰十二,外防之四隅,每隅张赤帟,为诸侯欲息者,皆息焉,命之曰爻闾。周公旦主东方所之靑马黒毼,谓之母儿,其守营墙者,衣青,操弓执矛,西面者正北方,稷慎大麈,秽人前儿,若狝猴行立,声如小儿,良夷在子扬州。贡禺,禺鱼,名解隃,冠发人,鹿人,鹿人若鹿,迅走,俞人,虽马,青丘狐,九尾,周头,煇羝,煇羝者,羊也,黒齿,白鹿,白马,白民,乗黄,似骐,背有两角,东越海▯敺人,蝉蛇,顺食之美,于越纳姑妹珍,且瓯文蜃,共人▯贝,海阳大蟹,自深桂防稽以▯,皆西面向,正北方,义渠以兹白,兹白者,若白马,踞牙,食虎豹,央林以酋耳,酋耳者,身若虎豹,北唐戎以闾,闾似隃冠,渠叟以鼩犬,鼩犬露犬也,能飞,食虎豹,楼烦以星施,星施者,羽旄,卜卢以纨牛,区阳以鼈

译蛮隶掌管役使挍人,饲养马匹。那些在王宫的,拿着他们国家的兵器,来守卫王宫;在野外的,就守卫严厉禁止通行的区域。

疏:被挍人役使,用来养马。按:挍人拥有良马,配备一师四圉,没有看到隶人,大概是在杂役之中。○陈氏说:古代宿卫王宫的,不只是士和庶子,还有虎贲的虎士,司隶的五隶。虎士有卒伍,而四翟的隶人有兵器。国家有大事就守卫王门,休息时就守卫王宫外围,并掌管戈盾。军旅会同,授予虎士戈盾,那么君王在国都或在野外,可以说很严密了。然而一定要让四翟的隶人守卫,是为了彰显君王所守的是四方夷狄。有时让师氏的属官率领他们,是为了彰显君王以武事辅佐文治。四隶所守卫的,都像蛮隶的职责一样,周朝时认为南方遥远,尤其重视来自南方的人,所以掌管四方夷狄的官叫象胥。而奏乐也以南方为尊,《诗经》说:“以雅以南”。《礼记》说:“胥鼓南”,那么周人的心意就可以知道了。

闽隶掌管役使畜养鸟类并使其繁殖,教习驯服它们。掌管祭祀时,就征调隶人。注:杜子春说,“子”应当是“祀”。〇所谓掌管祭祀,是指君王立了世子,设置臣子来掌管他的家事,而用闽隶来役使。

王氏说:掌管役使畜养鸟类,就是被掌畜役使而为他养鸟。子是指鸟所生的后代。司隶说:率领四翟的隶人,守卫王宫和野外营舍的严厉禁令,那么闽隶有守卫的职责,本来就可以知道了。

夷隶掌管役使牧人饲养牛马,并与鸟交谈。注:郑司农说,夷狄的人有的通晓鸟兽的语言,所以《春秋》传中说:“介葛卢听到牛叫就说:‘这头牛生了三头小牛,都已经被宰杀用了。’”

那些守卫王宫的,和守卫严厉禁止通行区域的,都像蛮隶的职责一样。

貉隶掌管役使服不氏,饲养野兽,并教习驯服它们。掌管与野兽交谈。注:不说繁殖,是因为猛兽不可驯服,又不生在圈槛之中。

那些守卫王宫的,和守卫严厉禁止通行区域的,都像蛮隶的职责一样。

山堂章氏说:“蛮、闽、夷、貉的隶人,有的是征伐所得,有的是诸侯所进献。《传》所谓‘蛮夷戎狄不遵从王命,沉湎淫乱败坏常道’,君王命令讨伐他们,就有献捷;君王亲自接受并慰劳他们,就把俘虏囚禁的人作为隶人。职方氏说四方夷狄、八蛮、七闽、九貉、六戎、五狄的人民,而‘隶’没有提到戎狄,难道是因为他们凶猛强悍无法畜养?而周公正要承担这个责任,以在祸患未萌发时就断绝它,本来就不在于役使他们吗?晋惠公从秦国回来,诱骗陆浑之戎,迁到伊川,最终逼迫姬姓诸侯,侵掠京畿地区,成为中国人的祸害。詹桓伯认为先王把他们安置在四方边远之地,用来抵御魑魅,正是用来安置夷狄的隶人。”○按汲冢《周书》:“王防解”,周朝已经安宁,八方会同,各自以其职责来进献,想要垂范后世,作《王防》。成周的防墠上,张挂红色帷幔,装饰阴羽。天子南面站立,冕冠没有繁露,朝服八十件,插着玉笏。唐叔、荀叔、周公在左边,太公望在右边,都戴着没有繁露的冕冠,朝服七十件,插着笏板,在天子旁边立于堂上堂下的右边。唐公、虞公南面站立,在堂下的左边,殷公、夏公也站立,都南面,冕冠有繁露,朝服五十件,都插着笏板,作为诸侯的,生病的,在阼阶的南边,祝淮氏、荣氏依次排列,圭瓒依次排列,都西面,弥宗旁边的相者,大史鱼、大行人,都穿着有繁露的朝服,在堂下的东面,郭叔掌管为天子准备绿色币帛,冕冠有繁露,内防西面的,正北方,应侯、曹叔、伯舅、中舅按比服依次排列,要服依次排列,荒服依次排列,西方东面正北方,伯父中子依次排列。方圆千里之内为比服,方圆二千里之内为要服,方圆三千里之内为荒服,这些都是在内朝见的人。堂后东北方有红色帷幔,浴盆在其中,它的西边天子车立马乘六匹青色阴羽马,凫旌中台之外,右边是泰士台,左边是弥士,接受礼物的人八人,东面的四人,陈列币帛当外台,天〇毼宗马十二匹,玉〇缭璧綦十二件,参方〇缭璧豹虎皮十二件,四方〇缭璧琰十二件,外防的四角,每角张挂红色帷幔,为诸侯想要休息的,都休息在那里,命令它叫爻闾。周公旦主管东方所出的青色马黑色毼,叫做母儿,那些守卫营墙的,穿青衣,拿弓持矛,西面的正北方,稷慎大麈,秽人前儿,像猴子一样行走站立,声音像小孩,良夷在子扬州。进贡禺,禺鱼,名叫解隃,冠发人,鹿人,鹿人像鹿,跑得快,俞人,虽马,青丘狐,九尾,周头,煇羝,煇羝是羊,黑齿,白鹿,白马,白民,乘黄,像骐,背上有两个角,东越海〇敺人,蝉蛇,顺食之美,于越纳姑妹珍,且瓯文蜃,共人〇贝,海阳大蟹,自深桂防稽以〇,都西面,正北方,义渠以兹白,兹白是像白马,踞牙,吃虎豹,央林以酋耳,酋耳是身体像虎豹,北唐戎以闾,闾像隃冠,渠叟以鼩犬,鼩犬是露犬,能飞,吃虎豹,楼烦以星施,星施是羽旄,卜卢以纨牛,区阳以鼈

封,鼈封者,若彘,前后有首,规规以麟,麟者,仁兽也,西申以鳯鸟,氐羌以鸾鸟,巴人以比翼鸟,方▯以皇鸟,蜀人以文翰,文翰者,臯雉,方人以孔鸟,卜人以丹砂,夷用□木,康人以桴苡,其实如李,食子冝子,州靡以费,费其形,人身都郭,生生人面,能言竒,干善芳,善芳头若雄鸡,佩之令人不昧,皆东向北方,台正东髙夷,嗛羊,独鹿,卬卬距虚,善走也,孤竹距虚,不令支▯獏,不屠何靑熊,东胡黄罢,山戎戎菽,其西般吾,白虎,屠州黑豹,禺氏騊駼,大夏兹白,牛犬戎文马,而赤鬛,缟身,目若黄金,名古皇之乗,数楚每牛,匈奴狡犬,权扶王目白,州比闾,比闾者,其华若羽,伐其木以为车,禽人菅路,人大竹,长沙鼈,其西鱼复,鼓钟,钟牛,蛮▯之翟,苍梧翡翠,所以取羽,其余皆可知,自古之政,南人致众者,皆北向,愚按王防所陈,似乎侈大其説,然成周服逺,亦于此可见,蛮闽夷貉之隶,葢指此也,因其慕义向风而役属之,以广用夏变夷之化耳,然当时所以防维监制之者,亦必有道焉,若以为征伐所得,则犬羊之性,即令革面,岂有使之执兵侍卫于左右者乎,后王徳不必古,若则华夷之限寕过于严,此后世徙戎之论,所以为识时务也。

译封,鼈封这种野兽,像猪,前后都有头,身体弯曲像麒麟,麒麟是仁德的野兽。西申用凤鸟,氐羌用鸾鸟,巴人用比翼鸟,方〇用皇鸟,蜀人用文翰,文翰就是皋雉,方人用孔鸟,卜人用丹砂,夷人用□木,康人用桴苡,它的果实像李子,吃它的种子适宜生育,州靡用费,费这种野兽,身体像人,都城郭的样子,生生人面,能说话很奇特,干善芳,善芳的头像雄鸡,佩戴它让人不昏昧,都朝向东和北方。台正东是高夷,嗛羊,独鹿,卬卬距虚,善于奔跑,孤竹距虚,不令支〇獏,不屠何青熊,东胡黄罢,山戎戎菽,它的西边是般吾,白虎,屠州黑豹,禺氏騊駼,大夏兹白,牛犬戎文马,红色的鬃毛,白色的身体,眼睛像黄金,名叫古皇之乘,数楚每牛,匈奴狡犬,权扶王目白,州比闾,比闾这种树,它的花像羽毛,砍伐它的木材用来做车,禽人菅路,人大竹,长沙鼈,它的西边是鱼复,鼓钟,钟牛,蛮〇之翟,苍梧翡翠,用来取羽毛,其余的都可以推知。自古以来的政令,南方人聚集民众的,都朝向北方。愚按王防所陈述的,似乎夸大其说,然而成周王朝使远方臣服,也可以从这里看出来,蛮闽夷貉的隶属,大概指的就是这个,因为他们仰慕道义、向往教化而役属归顺,以此来推广用华夏文明改变夷狄的教化罢了。然而当时用来防范、维系的制度,也一定有道理。如果认为是征伐所得,那么犬羊的本性,即使让他们表面顺从,难道会有让他们拿着兵器在左右侍卫的吗?后来的君王德行不一定像古代,如果这样,华夏与夷狄的界限难道会过于严格吗?这就是后世徙戎之论,之所以被认为是识时务的原因。

周礼注疏删翼卷二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注疏删翼卷二十五

  明 王志长 撰

布宪掌宪邦之刑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注:宪,表也,谓县之也。刑禁者,国之五禁,所以左右刑罚者,司寇。正月布刑于天下,正岁又县其书于象魏。布宪于司寇,布刑则以旌节出,宣令之于司寇;县书则亦县之于门闾及都鄙邦国。刑者,王政所重,故屡丁宁焉。诘,谨也,使四方谨行之。《尔雅》曰:九夷、八蛮、六戎、五狄,谓之四海。

杜氏《通典》曰:「按孔颖达《正义》云:『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则刑之轻重,不可使人知也。圣王虽制刑法,举其大纲,但共犯一法,情有浅深,临至时事,议其轻重也。』孔附防叔向以立此论,然详左氏所载夫子之説,第令守晋国旧法,以为范宣子所为非善政耳,非谓圣王制法不可令人知也。」○王氏曰:「夫刑以惩恶,禁以辅刑,刑以制之义也;禁以止之,仁也。故有刑必有禁,刑禁之设,亦使民易避而难犯耳。」○愚按:「刑司寇五刑,禁即士师五禁,禁者禁于未犯之前,刑者刑于已犯之后,故曰禁者所以左右刑罚也。郑氏注『刑禁』者,国之五禁,似止及禁而不及刑矣。」○又按:「职方氏周知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财用,使同贯利,布宪以诘邦国都鄙,必及于四海。职方务同享其利,布宪务同去其害,自畿辅以及邦国,自邦国以及夷蛮戎狄,茍有一利未兴,一害未去,圣人之心不敢或安,盖与天同覆,与地同载,此王道也。」

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疏云:邦之大事,合众庶者,谓征伐、巡守、田猎,皆是大事,合众庶也。以其为布宪之官,故于聚众时,毎皆以刑禁号令也。○刘氏曰:以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徒四十人,而行四方,达四海。欲正月必闻其禁者,未之能达也。必书其刑禁之宪于民者,以达于州伯,州伯以达于卒正,卒正以达于连帅,连帅以达于属长,属长以达于诸侯,诸侯则以达于都鄙,而要服以达于四海。布宪则执旌节以巡行四方,诘其违于禁令者,庶乎其可及也。○明斋王氏曰:《易》曰:「先王以明罚敕灋。」先王之制刑,岂视其民若禽兽,唯欲其不见而网罗之哉?常贵于晓示之,使之知而不敢犯,乃为民父母之心也。故大司寇正月之吉,县刑象之灋于象魏,布刑于邦国都鄙。士师掌国之五禁之灋,书而县于门闾。而复设此职,专董其事,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俾各宪之于所治,岂有所谓不教而杀焉者乎?

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注:司犹察也。察此四者,告于司寇罪之也。斩杀戮,谓吏民相斩、相杀、相戮者。伤人见血,见血乃为伤人耳。郑司农云:攘狱者,距当狱者也。遏讼者,遏止欲讼者也。▯谓攘犹却也,却狱者,言不受也。疏:攘狱,后郑不从先郑者,以此经皆谓未在官司者,而先郑言距当狱,据在官而言,故不从也。却狱言不受者,谓人有罪过,官以文书追摄,不肯受者。○愚按:却狱即今所云拒捕欤。

禁防氏掌禁庶民之乱,防力正者,挢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注:民之好为侵陵,称诈谩诞,此三者亦刑所禁也。力正,以力彊得正也。

刘氏曰:「乱谓悖于人伦,防谓敢作威怒,力正谓胁众从已,以邪为正者,挢曲诬罔以触刑禁者,造作无然之语以惑众者,禁防氏之所纠,以告司寇而诛之者也。」《王制》曰:「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者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者杀。以其出于邪情,而无补于中道,又从而害于风俗,其杀之宜矣。」

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其犯禁者。注:奚隶,女奴、男奴也。其聚出入有所使也。

王氏曰:凡国聚众庶,若祭

译《周礼注疏删翼》卷二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注疏删翼》卷二十五

明 王志长 撰

布宪官掌管颁布国家的刑律禁令。在正月上旬吉日,手持旌节向四方宣布,并悬挂国家的刑律禁令,以告诫四方邦国及其都城和边邑,直至四海。注:宪,是表明的意思,指悬挂出来。刑禁,指国家的五种禁令,是用来辅助刑罚的,由司寇掌管。正月向天下颁布刑律,正岁又将刑书悬挂在象魏。布宪官向司寇颁布刑禁,颁布刑律时就持旌节出巡,向司寇宣示法令;悬挂文书时,也悬挂在里巷门间以及都城边邑和邦国。刑罚是王政所重视的,所以反复叮咛告诫。诘,是谨慎的意思,使四方谨慎地执行。《尔雅》说:九夷、八蛮、六戎、五狄,称为四海。

杜氏《通典》说:“按照孔颖达《正义》所说:‘子产铸造刑书,叔向责备他;赵鞅铸造刑鼎,孔子讥讽他。那么刑罚的轻重,不可以让人知道。圣王虽然制定刑法,只列举大纲,只要共同触犯一条法律,情节有深浅,等到具体事情发生时,再商议轻重。’孔颖达附会叔向来立此论,但详细考察《左传》所载孔子的说法,只是让遵守晋国旧法,认为范宣子所做的事不是善政罢了,并不是说圣王制定的法律不可以让人知道。”○王氏说:“刑罚用来惩治恶行,禁令用来辅助刑罚,刑罚是用制度来制约,这是义;禁令是用来制止,这是仁。所以有刑罚就一定有禁令,设立刑禁,也是为了让百姓容易避开而难以触犯。”○我按:刑是司寇的五刑,禁就是士师的五禁,禁令是在未犯罪之前禁止,刑罚是在已犯罪之后惩处,所以说禁令是用来辅助刑罚的。郑玄注‘刑禁’,说是国家的五禁,似乎只涉及禁令而不涉及刑罚了。”○又按:“职方氏周知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的人民财物,使他们共享利益,布宪官以告诫邦国都鄙,必定波及四海。职方氏致力于共同享受利益,布宪官致力于共同去除祸害,从京畿辅地到邦国,从邦国到夷蛮戎狄,如果有一利未兴,一害未除,圣人的心不敢稍有安宁,大概是与天一同覆盖,与地一同承载,这就是王道。”

凡是国家的大事,聚集民众时就用刑禁号令。

疏说:国家的大事,聚集民众的,指征伐、巡守、田猎,都是大事,聚集民众。因为他是布宪官,所以在聚众时,每次都用刑禁号令。○刘氏说:用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徒役四十人,而行走四方,到达四海。想要正月必定听到禁令,是因为未能传达。必定将刑禁的宪令书写给民众,是为了传达给州伯,州伯传达给卒正,卒正传达给连帅,连帅传达给属长,属长传达给诸侯,诸侯再传达给都鄙,而要求服属之地传达给四海。布宪官就持旌节巡视四方,告诫违反禁令的人,大概就可以达到了。○明斋王氏说:《易经》说:“先王用明确的刑罚来告诫法律。”先王制定刑罚,难道把百姓看作禽兽,只想让他们看不见而用网罗捕捉吗?常常贵在晓示他们,让他们知道而不敢触犯,这才是为民父母的心。所以大司寇在正月上旬吉日,将刑象之法悬挂在象魏,向邦国都鄙颁布刑律。士师掌管国家五禁之法,书写并悬挂在门闾。又设立这个职位,专门督察此事,持旌节向四方宣布,使各自在所治理的地方悬挂宪令,哪里有所谓不教化就杀戮的呢?

禁杀戮官,掌管督察斩杀戮杀的人。凡是伤人见血而不报告的人,抗拒狱讼的人,阻止诉讼的人,报告后就诛杀他们。注:司,是察的意思。督察这四类人,报告给司寇定罪。斩杀戮,指官吏百姓互相斩杀、互相杀戮、互相残害。伤人见血,见血才算伤人。郑司农说:攘狱者,是抗拒应当入狱的人。遏讼者,是遏止想要诉讼的人。〇说攘是退却的意思,退却狱讼,指不接受。疏:攘狱,后郑不采纳先郑的说法,因为此经都指未在官府的人,而先郑说抗拒应当入狱,是依据在官府而言,所以不采纳。退却狱讼说不接受,指人有罪过,官府用文书追捕,不肯接受的人。○我按:退却狱讼就是现在所说的拒捕吧。

禁防氏掌管禁止庶民的混乱,防止恃强称正的人,矫饰诬陷触犯禁令的人,制造言语而不诚信的人,报告后就诛杀他们。注:百姓喜欢侵凌,称诈谩诞,这三者也是刑罚所禁止的。力正,指凭借强力自称公正。

刘氏说:“乱指违背人伦,防指敢作威作福,力正指胁迫众人顺从自己,以邪为正的人,矫饰曲解诬罔以触犯刑禁的人,制造无端之言以迷惑众人的人,是禁防氏所纠察的,报告司寇而诛杀他们。”《王制》说:“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的人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的人杀。因为他们出于邪情,对中道无补,又从而危害风俗,杀他们是适宜的。”

凡是国家聚集民众,就诛杀触犯禁令的人示众。凡是奚隶聚集而出入的,就掌管牧养他们,诛杀触犯禁令的人。注:奚隶,女奴、男奴。他们聚集出入是有差使。

王氏说:凡是国家聚集民众,如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