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删翼卷二十二
,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注:士察也,主察狱讼之事者。郑司农云:乡士主六乡之狱。
译乡士,共十六人;旅下士,共三十二人。注:士,意为察,是主管考察狱讼事务的官员。郑司农说:乡士主管六乡的狱讼案件。
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注:遂士,主六遂之狱者。
疏乡士官尊而人少,遂士官卑而人多者,六遂去王逺,故官卑以在逺郊外,兼主公邑狱广人众,故官多。
县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注:距王城三百里至四百里曰县,县士主县之狱者。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注:方士,主四方都家之狱者。
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讶,迎也。士官之迎四方宾客。
疏其职掌,四方狱讼,兼迎宾客。以狱讼为主,故亦言士也。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注:朝士主外朝之灋。
疏以朝士为询众庶谳疑狱,故属秋官。天子诸侯皆三朝:内朝二路门,外与路寝庭是也;外朝一在臯门内库门外是也。杂説:外朝,国大询之朝也,亦是聴狱讼。古者人君聴刑,必清心静虑,异于常朝,故其处与常朝不同。皇帝清问下民,是已。宣帝斋居决事,亦此意。愚按:外朝之设,询众庶也。凡国危、国迁、立君疑狱之类,皆询之。朝士掌其法,而所以必属秋官者,见外朝虽大事无所不询,而狱为民命所关,先王所慎重,无过于谳狱也。虽然,国危、国迁、立君之属,亦孰非以爱民之故而皇皇也哉?知周官三百六十,无非为民而设,其君臣朝夕孜孜民事之外,别无他事,而周礼全经之义备矣。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注:司民主民数。
王先生曰:「司民为秋官之属,何意?若论所书生齿之数,则与司徒所谓人民之数,小司徒所谓夫家之数,乡师所谓以时稽其夫家之数,乡大夫所谓以嵗时登其夫家众寡,一也。司民不属地官而属于秋官者,説者以为秋之物成,非也。秋官主刑,圣人用刑本于好生耳。」国裳舒氏曰:「呉氏以司民属司空,芬谓乡士、遂士、县士皆有掌民数之文,则司民之属司寇,未见其有,决不然者。况秋成物之时也,秋官献民数,岂无谓哉?今按其文有曰:『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防,冡宰贰之。』彼司寇者,见明王之重民数如此,于决狱也,宁不戚焉,动其不忍之心哉?后世唯不知重民,而司刑者又多凶人暴吏,罗织株连,就戮者率数十百人。噫!伤天心,勦国命,亦独何欤?由是言之,则司民为刑官之属,固周公之深意,而非汉儒之见所及也。」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注:刺,杀也。二讯罪定,则杀之。
王氏曰:「刺者,探问廉察之意。官主询察而行赦宥,故以名官。旧解为刺杀,非也。」
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注:约,言语之约束。
疏: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注:盟以约辞告神,杀牲防血,明着其信也。《曲礼》曰:「涖牲曰盟。」
疏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陈氏曰:「先王之时,结民以忠信诚慤之心,维邦国以比小事大之礼。然盟诅之末,常不弛于天下。使人明则知好恶,幽则知信畏,然后有同徳而无离心。则盟诅之辅于教也,其可忽哉?」后世儒者或以此疑《周官》,亦过矣。
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职,主也。
疏掌受金罚货罚亦是刑狱之事故在此。王先生曰:周官有四职,所掌者财用,其三见于天官职内,职嵗职币是已,特职金在秋官耳。然职金之职与天官异,而未尝不与天官相为聨事。内府云:凡四方之金玉入焉。玉府云:掌王之金玉之藏。职金云:入其金玉锡石丹青于受藏之府,则是与内府玉府通矣。若夫为兵器之府,则又非兵器之府
译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遂士,中士十二人,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注:遂士,主管六遂地区诉讼案件的人。
疏:乡士官位尊贵而人数少,遂士官位低微而人数多,是因为六遂距离王城遥远,所以官位低微以设在远郊之外,加上主管公邑诉讼、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所以官员设置较多。
县士,中士三十二人,府八人,史十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注:距离王城三百里至四百里称为县,县士主管县内诉讼案件的人。
方士,中士十六人;府八人;史十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注:方士,主管四方都邑及家族诉讼案件的人。
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讶,迎接的意思。讶士是迎接四方宾客的官员。
疏:其职责掌管四方诉讼案件,兼管迎接宾客。以诉讼案件为主,所以也称其为士。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注:朝士主管外朝的法令。
疏:因为朝士负责向民众咨询以审理疑难案件,所以隶属于秋官。天子和诸侯都有三朝:内朝在路门,外朝在路寝庭院;外朝一处在皋门内、库门外。杂说:外朝,是国家重大事务咨询的朝会,也是审理诉讼的地方。古代君主审理刑狱,必定清心静虑,不同于平常的朝会,所以其地点与平常朝会不同。皇帝清问下民,即是此意。宣帝斋戒居住以决断事务,也是这个意思。愚按:设置外朝,是为了咨询民众。凡是国家危亡、迁都、立君、疑难诉讼之类的事,都要咨询民众。朝士掌管其法令,而之所以必定隶属于秋官,是因为外朝虽然大事无所不询,但诉讼关乎民众性命,是古代圣王最为慎重的,没有比审理疑难案件更受重视的了。虽然如此,国家危亡、迁都、立君之类的事,又有哪一项不是出于爱护百姓的缘故而惶惶不安呢?由此可知,周官三百六十种职位,无非都是为了百姓而设,君臣早晚孜孜不倦地处理民事之外,别无他事,而《周礼》整部经书的义理也就完备了。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注:司民主管人口统计。
王先生说:“司民作为秋官的属官,是何用意?如果论及所登记的生齿数量,则与司徒所谓的人口数量,小司徒所谓的夫家数量,乡师所谓的按时稽查夫家数量,乡大夫所谓的按岁登记夫家众寡,是一样的。司民不属地官而属于秋官,解说者认为是因为秋天万物成熟,这是不对的。秋官主管刑罚,圣人使用刑罚的根本在于爱惜生命。”国裳舒氏说:“吴氏认为司民应属司空,我认为乡士、遂士、县士都有掌管人口数量的条文,那么司民隶属司寇,未见其有必然的理由,决不是这样。况且秋天是万物成熟的时节,秋官献上报人口数量,难道没有意义吗?现在查看其文有说:‘等到三年大比,将万民的数量告知司寇;司寇在孟冬祭祀司民之日,将人口数量献给王。王拜受之后,登记在天府,内史负责防备,冢宰作为副手。’那司寇,看到圣明君主如此重视人口数量,在决断狱案时,难道不感到悲戚,触动其不忍之心吗?后世只知道不重视民众,而掌管刑罚的多是凶残之人、暴虐之吏,罗织罪名、株连无辜,被杀戮的往往数十百人。唉!伤害天心,断绝国运,这又是为什么呢?由此说来,司民作为刑官的属官,固然是周公的深意,而非汉儒的见识所能达到的。”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注:刺,杀的意思。经过两次讯问罪名确定,就将其处死。
王氏说:“刺,是探问、廉察的意思。该官职主管询察并施行赦宥,所以以此命名。旧解为刺杀,是不对的。”
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注:约,言语上的约束。
疏:掌管邦国及万民的契约凭证,也是禁戒之事,所以在此。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注:盟是用约定的言辞告知神明,杀牲歃血,明确彰显其信用。《曲礼》说:“临牲曰盟。”
疏:也是禁戒之事,所以在此。陈氏说:“先王之时,用忠信诚慤之心团结民众,用事小国、尊大国的礼仪维系邦国。然而盟诅的末流,常常不能松弛于天下。使人明理则知道好恶,幽暗则知道信畏,然后才有同心同德而没有离心。那么盟诅对于教化的辅助作用,岂可忽视呢?”后世儒者有人因此怀疑《周官》,也是过错了。
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注:职,主管的意思。
疏:掌管接收金罚、货罚,也是刑狱之事,所以在此。王先生说:周官有四个“职”官,所掌管的是财用,其中三个见于天官职内,即职岁、职币,唯独职金在秋官。然而职金的职责与天官不同,却未曾不与天官相互关联。内府说:凡是四方进献的金玉都收入其中。玉府说:掌管王的金玉储藏。职金说:将金玉锡石丹青收入受藏之府,那么就是与内府、玉府相通了。至于作为兵器的府库,则又不是兵器之府
也。葢有兵器之府,又有为兵器之府。玉府云:掌兵器。内府云:掌兵器。此兵器之府也。今曰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又曰入其金玉丹青于受藏之府,府为内府玉府矣。则是知为兵器之府,非兵器之府也。考工记云:攻金玉之工,筑冶鳬防段桃是已。筑氏执上齐,冶氏执下齐,鳬氏为钟,防氏为量,段氏为镈器,桃氏为刃。所谓为兵器之府也。抑尝言之,职金一官与天地夏冬之官并通为聨事。其曰守藏之府,是与天官通也。入其金于司兵,是与夏官通也。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是与冬官通也。它官可知。
译也是的。大概有收藏兵器的府库,又有制造兵器的府库。《玉府》篇说:掌管兵器。《内府》篇说:掌管兵器。这是收藏兵器的府库。如今说将金锡送入制造兵器的府库,又说将金玉丹青送入受藏之府,这府库就是内府和玉府了。由此可知,制造兵器的府库,并非收藏兵器的府库。《考工记》说:从事金玉加工的工匠,筑氏、冶氏、凫氏、防氏、段氏、桃氏就是。筑氏负责上等合金,冶氏负责下等合金,凫氏铸造钟,防氏制作量器,段氏制作镈器,桃氏制作刃具。这就是所谓的制造兵器的府库。我曾经说过,职金这一官职与天、地、夏、冬四官共同互通职事。其中说守藏之府,是与天官互通;将金送入司兵,是与夏官互通;将金锡送入制造兵器的府库,是与冬官互通。其他官职的情况也可以推知。
司厉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注:犯政为恶曰厉。厉,士主盗贼之兵器及其奴者。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六人。疏犬金畜,故《五行传》云:“二曰言,言之不从,则有犬祸。”故连类在此。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注:郑司农云,圜谓圜土也,圜土,狱城也。
王氏曰:天文贯索,主贱人之牢。九星规圆,故以取象。又圜还也,收敎者,期其徃而能反也。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注:囚,拘也。主拘繋当刑杀之者。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注:戮,犹辱也。既斩杀,又辱之。
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注:隶给劳辱之役者,汉始置司隶,亦使将徒治道沟渠之役,后稍尊之,使主官府及近郡。
罪隶百有二十人。注:盗贼之家为奴者。
疏:此中国之隶,言罪隶。古者身有大罪,身既从戮,男女縁坐。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藁。故注云:「盗贼之家为奴者,蛮隶已下皆百二十人。」郑云:「凡隶众矣,此其选以为役员者,谓隶中选取有才智能役众人者,以员数为限。」其余众者以为隶民,故《司隶职》云:「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之等。」是百二十人外谓之民者也。
蛮隶百有二十人。注:征南夷所获。
闽隶百有二十人。注:闽南蛮之别。
夷隶百有二十人。注:征东夷所获。
貉隶百有二十人。注:征东北夷所获,凡隶众矣。此其选以为役员,其余谓之隶民。
王明斋氏曰:职方氏所掌有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葢皆臣服于中国,而此止于蛮夷、闽貉者,周人世居西土,其化先及西北,故以服东南为贵。旧説以为征夷所获,赦其死而役之,非也。详攷四隶之职,唯有养兽与守王宫二事,则非俘获可知。果为俘获,自当属之罪隶,若其所生子孙乃可属此耳。疏国裳舒氏曰:自司隶至此六职,呉氏移属司马,谓其文皆守御、畜牧等事,观于役服不氏可见。芬谓罪隶之役、百官府蛮隶之役、挍人闽隶之役、牧人貉隶之役、服不,此皆由司隶掌其政令,亦若掌戮之所司。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髠者使守积,皆为司寇之属无疑也。况所谓搏盗贼、守野舍、凡囚执人之事,固司寇诘奸慝之意耶?但罪蛮五隶不合列官,葢皆以罪而坐之役者,当如掌戮之列,墨劓髠宫没其官而存其职,以统归于司隶,则庶几古作者之意矣。
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宪,表也。主表刑禁者。
愚按:刑非先王之得已也。刑者,所以弼教也。教之不率,然后从而刑之。又必谆复叮咛。今民知法之不贷,如水火之不可蹈,而犹悍然犯焉。于是断肢体,毁肌肤,执法者可以相忘于无憾矣。又愳遐陬愚暗之徒,未尽曲晓,或蒙雉罹故,特设布宪一官。今按其职云:「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又曰:「及其都鄙,达于四海」。正所以辅司寇布刑之法于未逮也。葢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属,所以诏民者,宁恶其详哉!舒氏以五官俱不复设县布之官,遂以为伪,而欲剔之,是亦不知先王之用心者矣。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注:禁杀戮者,禁民不得相杀戮。
杂説:「自禁杀戮至修闾氏八官,皆几防盗贼奸宄者。几防严,则奸宄絶,清刑之原也。」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疏亦谓禁民不得相陵暴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注:庐,宾客行道所舎。
疏遗人云:「十里有庐,掌凡道禁,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也。」王氏曰:「公刘诗曰:『于是庐旅』,又曰:『于豳斯馆』,则馆大而庐小也。野道之小室谓之庐,所以待行旅也。先王设官以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之类,故名官以野庐氏。」
蜡氏,下士
译司厉设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二人。注:违犯政令、作恶的人称为厉。厉,由士掌管盗贼的兵器及其奴仆。
犬人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六人。疏:犬属于金畜,所以《五行传》说:“第二是言语,言语不顺从,就会有犬祸。”因此将同类事物连缀在此。
司圜设中士六人,下士十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注:郑司农说,圜指的是圜土,圜土就是监狱。
王氏说:天文中的贯索星,主管贱人的牢狱。九颗星排列成圆形,所以取象于此。又圜有回旋之意,收容教化犯人,是期望他们前往受教后能够改过自新。
掌囚设下士十二人,府六人,史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注:囚,就是拘禁。主管拘禁应当受刑杀的人。
掌戮设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二人。注:戮,就是侮辱。已经斩杀,又加以侮辱。
司隶设中士二人,下士十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注:隶是供给劳役和侮辱性差事的人,汉代开始设置司隶,也让他们率领徒众治理道路沟渠的劳役,后来逐渐尊崇他们,让他们主管官府及附近郡县的事务。
罪隶一百二十人。注:盗贼家中被没为奴仆的人。
疏:这是中原地区的隶役,称为罪隶。古时身犯大罪,本人既已受戮,男女连坐。男子编入罪隶,女子编入舂藁。所以注解说:“盗贼家中被没为奴仆的人,蛮隶以下都是一百二十人。”郑玄说:“凡是隶役人数众多,这里选取其中才智能役使众人的人,以定员数为限。”其余众多的人作为隶民,所以《司隶职》说:“率领他们的民众去搏杀盗贼,服役于国都中的侮辱性差事等。”这一百二十人之外称为民。
蛮隶一百二十人。注:征伐南夷所俘获的人。
闽隶一百二十人。注:闽是南蛮的别称。
夷隶一百二十人。注:征伐东夷所俘获的人。
貉隶一百二十人。注:征伐东北夷所俘获的人,凡是隶役人数众多。这里选取其中才智能役使众人的人作为定员,其余称为隶民。
王明斋氏说:职方氏所掌管的有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的人民,大概都臣服于中原,而这里只提到蛮夷、闽貉,是因为周人世代居住在西土,教化先波及西北,所以以征服东南为尊贵。旧说认为这是征伐东夷所俘获的人,赦免他们的死罪而役使他们,这是不对的。详细考察四隶的职责,只有饲养野兽和守卫王宫两件事,那么他们不是战俘就可知了。如果是战俘,自然应归属于罪隶,如果是他们所生的子孙才可以归属于此。疏:国裳舒氏说:从司隶到这六个职官,吴氏将其移属司马,认为其文都是守御、畜牧等事,从役服不氏就可以看出。我认为罪隶的差役、百官府的蛮隶差役、挍人的闽隶差役、牧人的貉隶差役、服不氏,这些都由司隶掌管其政令,也像掌戮所掌管的那样。受墨刑的使守门,受劓刑的使守关,受宫刑的使守内室,受刖刑的使守园囿,受髡刑的使守积草,都是司寇的属官无疑。何况所谓搏杀盗贼、守卫野外房舍、凡是囚禁执拿人的事情,本来就是司寇诘问奸恶的意思。只是罪隶、蛮隶等五隶不合列于官职,大概都是因为犯罪而坐牢役使的人,应当像掌戮那样列于官职,墨、劓、髡、宫等刑罚没其官而存其职,统一归于司隶,这才差不多符合古制作者的本意。
布宪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宪,就是表。主管昭示刑禁的人。
愚按:刑罚不是先王所愿意施行的。刑罚是用来辅助教化的。教化不被遵从,然后才施加刑罚。又必须反复叮咛告诫。现在百姓知道法律不会宽贷,如同水火不可涉足,却仍然悍然触犯。于是断肢体,毁肌肤,执法者可以相忘于无憾了。又担心偏远愚昧的人,没有完全知晓,或者蒙受冤屈,特意设置布宪这一官职。现在考察其职责说:“手持旌节向四方宣布”,又说:“到达都鄙,遍及四海”。这正是为了辅助司寇将刑罚之法布达于未曾到达的地方。大概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接,所以告诫百姓,宁可详尽一些!舒氏因为五官都不再设置县布的官职,就认为是伪托,想要剔除它,这也是不了解先王用心的人。
禁杀戮设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二人。注:禁杀戮,就是禁止百姓互相杀戮。
杂说:“从禁杀戮到修闾氏八个官职,都是防备盗贼奸宄的。防备严密,那么奸宄就会断绝,这是清肃刑罚的根本。”
禁暴氏设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疏:也是说禁止百姓互相欺凌暴虐。
野庐氏设下士六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注:庐,是宾客行路所住的馆舍。
疏:遗人说:“十里设庐,掌管道路禁令,也是禁戒的事情,所以在此。”王氏说:“《公刘》诗说:‘于是庐旅’,又说:‘于豳斯馆’,那么馆大庐小。野外道路的小屋称为庐,是用来接待行旅的。先王设置官职来比照国郊及野外道路宿息之类,所以以野庐命名官职。”
蜡氏设下士
四人,徒四十人。注:蜡,骨肉腐臭,蝇虫所蜡也。月令曰:「掩骼埋骴。」此官之职也。
译四人,徒役四十人。注:蜡,指骨肉腐烂发臭,苍蝇虫子聚集啃食的样子。《月令》说:“掩埋枯骨,埋葬残骸。”这是该官职的职责。
疏月令注云:“骨枯曰骼,肉腐曰骴。言骼骴者,凡人物皆是。”愚按:后世王政不修,掩骼埋骴之事,读圣人之书者谓迂腐纤屑而不肻为,而缁褐之徒或为之,此亦有不忍人之政之责者,所宜深耻也。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注:雍,谓隄防止水者也。
疏其职掌,沟渎浍池之禁,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注:萍氏主水禁,萍草无根而浮,取名于其不沈溺。
王氏曰:「神农之书,言萍能胜酒。其为物,乂不溺沈。故掌国之水禁,几酒谨酒禁。川游者,名官曰萍氏。」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注:寤,觉也。主夜觉者。
疏:人有夜寐,忽觉而漫出门者,故谓之夜觉也。王氏曰:寐而觉,谓之寤。使掌夜时,非觉而不寐者,安能定其刻漏之早晚哉?所以谓之司寤氏也。以宣王之时,去成王之世未逺,而君子之趋朝,或以夜未央,或以夜未艾,则司寤氏之职废而不行,可知矣。此诗人所以箴之也。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六人
王氏曰:爟与烜皆火。司爟掌出入火,南方之属。司烜共明水火,司寇所奉,故列司爟于夏,而司烜在秋官也。舒氏曰:吴氏以此条为祭祀之事,非刑狱之官所宜与,欲归宗伯。芬谓王之大祭祀,则五官共在,皆有执事。若谓刑官不足以昭格,则书言「典狱惟克天徳,自作元命,配享在下」,是典狱用刑之极功,可以作命配天,而顾不可以与祭执事耶?况五刑之用,实惟天讨,故凡王之大事,则六官皆与,而不可以拘其职。若小事,则固有官成也,亦孰得而紊之哉?知命咎繇作士,则曰「惟明克允」,是明乃司刑者之第一义也。司烜之列明水火之奉,设官者于司寇,葢有深意矣。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注:杜子春云,条当为涤器之涤,▯谓涤除也。狼,狼扈道上。
疏狼扈道上者,谓不蠲之物在道,犹今言狼藉也。
脩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注:闾谓里门,疏二十五家之里门也。王氏曰:里有门,所以通徃来,扞制内外,先王立官以修治其事,故名修闾氏。
防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注:防,以绳縻取禽兽之名。王氏曰:先王仁民而爱物,然猛兽以害其人,则伤吾之仁,必设官以攻之。夫欲攻猛兽,必有以使之,防然而不觉,然后可获,所以名官谓之防氏。杂説:自防氏至庭氏十二官,皆顺天时以去民物之害,虽若伤残,乃所以仁爱,此天之肃杀之意,故皆属秋官。王先生曰:先王以善政生养天下之民,其兴利也详,其除害也悉。观《周礼》所载,道路一,草木一,鸟兽一,昆虫小小利害或兴或除,而秋官、地官分矣。凡兴利则地官主之,凡除害则秋官主之。迹人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而防氏掌攻猛兽;宂氏掌攻蛰兽矣。羽人以时征羽翮于山泽之农,而翨氏则攻猛鸟矣。哲蔟氏掌覆夭鸟之巢,庭氏掌射国中之夭鸟矣。掌蜃敛互物、蜃物,以供闉圹之蜃,而蝈氏则掌去鼃黾;壶涿氏掌攻水虫,剪氏掌除蠧物,赤犮氏掌除貍虫矣。稻人以沟荡水,以浍冩水,而雍氏则掌沟浍渎池之害于稼者矣。山虞云:凡窃木者有刑罚,而柞氏掌攻草木矣。草人云:土化之法,而薙氏则掌杀草矣。遗人云:十里有庐,庐有饮食,而野庐氏则掌令守涂地之人,聚柝有相翔者诛之矣。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注:庶读如药煑之煑,驱除毒虫之言。
王氏曰:「先王以善政养天下,既緐且庶,故设官以除毒虫之害,谓之庶氏也。」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注:穴▯,蛰兽所藏者。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注:翨,鸟翮也。
疏:掌攻猛鸟,亦是除恶之义。王氏曰:「鸟之飞在翨,攻猛鸟者必攻其翨,然后可获,故名官曰翨氏。」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注:柞,除木之名。除木者,必先挍剥之。
疏《诗》云:「载芟载柞,芟是除草,明柞是除木。」
薙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注:薙或作夷。郑司农云:掌杀草。故《春秋传》曰:「如农夫之务去草,芟
译《月令》注疏说:“骨头干枯叫作骼,肉腐烂叫作骴。所说的骼和骴,泛指人和动物的遗骸。”我按:后世王政不修明,掩埋骼骴的事,读圣人书的人认为迂腐琐碎而不肯去做,而僧道之类的人却有时去做,这也有不忍人之心政治的责任,是应该深感羞耻的。
雍氏,下士二人,徒役八人。注:雍,指堤防拦水的人。
疏:其职责掌管沟渠、浍水、池塘的禁令,也是禁戒的事,所以在此。
萍氏,下士二人,徒役八人。注:萍氏主管水禁,萍草无根而漂浮,取名于它不沉溺。
王氏说:“神农的书,说萍能克制酒。这种植物,又不沉溺。所以掌管国家的水禁,稽查酒,谨慎酒禁。在川中游泳的人,官名叫萍氏。”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役八人。注:寤,觉醒。主管夜间觉醒的人。
疏:人有夜间睡觉,忽然醒来而随意出门的,所以叫作夜间觉醒。王氏说:睡着而醒来,叫作寤。让他掌管夜间时辰,如果不是醒来而不睡的人,怎么能确定刻漏的早晚呢?所以叫作司寤氏。在宣王的时候,距离成王的时代不远,而君子上朝,有时在夜未尽时,有时在夜未尽时,那么司寤氏的职责废弃而不实行,可以知道了。这是诗人所以规劝的原因。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役十六人。
王氏说:爟和烜都是火。司爟掌管火的出入,属于南方。司烜供给明水火,是司寇所奉行的,所以把司爟列在夏官,而司烜在秋官。舒氏说:吴氏认为这条是祭祀的事,不是刑狱官员所应参与的,想归入宗伯。我认为王的大祭祀,那么五官都在一起,都有执事。如果说刑官不足以昭示格物,那么书说“典狱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是典狱用刑的最高功效,可以作命配天,而难道不可以参与祭祀执事吗?况且五刑的使用,实在是天讨,所以凡是王的大事,六官都参与,而不能拘泥于其职责。如果是小事,那么本来有官成,又有谁能扰乱它呢?知道命咎繇作士,就说“惟明克允”,这是明乃司刑者的第一义。司烜列明水火的奉,设官者在司寇,大概有深意了。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役六十人。注:杜子春说,条应当是涤器的涤,〇指涤除。狼,狼扈道上。
疏:狼扈道上,指不洁之物在道路上,如同现在说的狼藉。
脩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役十二人。注:闾指里门,疏二十五家的里门。王氏说:里有门,所以通往来,扞制内外,先王立官以修治其事,所以名叫修闾氏。
防氏,下士二人,徒役八人。注:防,用绳系取禽兽的名。王氏说:先王仁民而爱物,然而猛兽以害其人,就伤了我的仁,必须设官以攻之。想要攻猛兽,必须有以使之,防然而不觉,然后可获,所以名官谓之防氏。杂说:自防氏至庭氏十二官,都顺天时以去民物之害,虽然看似伤残,乃是所以仁爱,这是天的肃杀之意,所以都属秋官。王先生说:先王以善政生养天下之民,其兴利也详,其除害也悉。观《周礼》所载,道路一,草木一,鸟兽一,昆虫小小利害或兴或除,而秋官、地官分矣。凡兴利则地官主之,凡除害则秋官主之。迹人禁麛卵者,与其毒矢射者,而防氏掌攻猛兽;宂氏掌攻蛰兽矣。羽人以时征羽翮于山泽之农,而翨氏则攻猛鸟矣。哲蔟氏掌覆夭鸟之巢,庭氏掌射国中之夭鸟矣。掌蜃敛互物、蜃物,以供闉圹之蜃,而蝈氏则掌去鼃黾;壶涿氏掌攻水虫,剪氏掌除蠧物,赤犮氏掌除貍虫矣。稻人以沟荡水,以浍冩水,而雍氏则掌沟浍渎池之害于稼者矣。山虞云:凡窃木者有刑罚,而柞氏掌攻草木矣。草人云:土化之法,而薙氏则掌杀草矣。遗人云:十里有庐,庐有饮食,而野庐氏则掌令守涂地之人,聚柝有相翔者诛之矣。
庶氏,下士一人,徒役四人。注:庶读如药煑之煑,驱除毒虫之言。
王氏说:“先王以善政养天下,既緐且庶,故设官以除毒虫之害,谓之庶氏也。”
穴氏,下士一人,徒役四人。注:穴〇,蛰兽所藏者。
翨氏,下士二人,徒役八人。注:翨,鸟翮也。
疏:掌攻猛鸟,亦是除恶之义。王氏说:“鸟之飞在翨,攻猛鸟者必攻其翨,然后可获,故名官曰翨氏。”
柞氏,下士八人,徒役二十人。注:柞,除木之名。除木者,必先挍剥之。
疏《诗》云:“载芟载柞,芟是除草,明柞是除木。”
薙氏,下士二人,徒役二十人。注:薙或作夷。郑司农云:掌杀草。故《春秋传》曰:“如农夫之务去草,芟
刘氏曰:「掌薙五地之草,以待耕种。」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注:郑司农云,硩读为摘,蔟读为爵,蔟之蔟,谓巢也。▯谓,硩古字从石,折声。
王氏曰:「人情莫不欲吉,而恶凶。先王与民同吉凶之患,则凡召凶者,皆在所去焉。」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注:翦,断灭之言也。主除虫蠧者。《诗》云:「实始翦商。」
赤犮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注:赤犮犹言捇拔也,主除虫豸自埋者。
疏捇拔除去之也
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注:▯谓蝈,今御所食蛙也。王氏曰:蝈鸣声尤聒人耳,故以名官。
壶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注:壶,谓瓦鼓,涿击之也。王氏曰:主以土鼔,去水中毒虫也。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注:庭氏,主射妖鸟,令国中洁清如庭者也。
衔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注:衔枚止言语嚣讙也。枚状如箸,横衔之,为之繣结于项。
疏其职云:「大祭祀令,禁无嚣,亦是禁戒之事,故在此。」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注:伊耆,古王者号,始为蜡,以息老物。此主王者之齿杖。后王识伊耆氏之旧徳,而以名官。与今姓有伊耆氏。
陈氏曰:「伊耆氏其有功于耆老,着矣。故周公以其姓名官,后世以官为姓。」王氏曰:「秋之徳,物成而养之。伊耆主优老,有养意。且军旅授有爵者杖,亦警戒意,故属秋官。」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小行人下大夫四人,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疏:此四官在此者,皆主宾客严凝之事故也。唐氏曰:伯夷降典,而继以析民惟刑;周礼行人之官,而必属之司寇,此古者礼刑相表里之意也。洪范六曰司寇,七曰宾;《论语》齐之以刑,齐之以礼,亦此意。朱子《语类》曰:周礼最是大行人等官属之司寇难晓,葢《仪礼》觐礼,诸侯行礼既毕,则降而肉袒请刑于庙门之东,王曰:「伯父无事归宁乃邦,然后再拜稽首出自屏。」此所谓懐诸侯则天下畏之是也,所以属之司寇。如此等处,皆是合着如此,初非圣人私意。明斋王氏曰:《秋官司寇》序官曰:「掌邦刑以佐王刑邦国,大宰刑典,小宰刑职,并先之以诘邦国。」书《周官司寇》:「掌邦禁,诘奸慝,除暴乱。」夫所谓奸慝暴乱,孰有大于邦国之不道者哉?彼其挟崇髙富强之资以为恶,诚所谓虎而翼者,苟非王国有以制驭之,将安所忌惮?且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苟不此之务,而唯小民之过误是诘,正犹舍豺狼而逐狐狸也。此《周礼》所以诘之刑之,必以邦国为首欤?《记》曰:「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故刘康公以成子之受脤不敬而知其不反,葢失礼则入刑。谓之刑邦国者,非必加以刑罚,谓先正以法则之云耳。夫行人之职,在虞廷为四岳之官,所谓宾于四门也,而周公以之属于秋官者,主于齐之以礼,而雍穆之齐之不从而后有掌交以谕之利害,匡人达之法,则其又不改而后有司马之法,设官之防深哉。
环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环,犹围也。主围宾客,任器为之守卫。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注:通夷狄之言者曰象胥,其有才知者也。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今总名曰象者,周之徳先致南方也。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讶,中士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注:讶,迎也。宾客来,主迎之。
王氏曰:秋官有讶士,又有掌讶者。葢讶士刑官也,兼掌狱讼。掌讶唯以讶宾客为主。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注:主交通,结诸侯之好。
王氏曰:「天地不交,而万物不生;上下不交,而功勲不成。先王所以设掌交之官。」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疏掌督察邦国之事
掌货贿,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
译刘氏说:“掌管清除五种土地上的杂草,以等待耕种。”
硩蔟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注:郑司农说,硩字读作摘,蔟字读作爵,蔟字的蔟,指的是鸟巢。〇说,硩是古字,从石部,折声。
王氏说:“人的常情没有不希望吉祥而厌恶凶险的。先王与百姓共同承担吉凶祸患,那么凡是招致凶险的事物,都在应当去除之列。”
翦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注:翦,是断绝消灭的意思。主管清除虫蛀。《诗经》说:“实始翦商。”
赤犮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注:赤犮犹言捇拔,主管清除自行埋藏的虫豸。
疏:捇拔就是除去它们。
蝈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注:〇说蝈,就是现在御膳房所食用的青蛙。王氏说:蝈的鸣声特别聒噪刺耳,所以用它来命名官职。
壶涿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注:壶,指的是瓦鼓,涿是敲击的意思。王氏说:主管用土鼓,去除水中的毒虫。
庭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注:庭氏,主管射杀妖鸟,使国中洁净清朗如同庭院一样。
衔枚氏,设下士二人,徒役八人。注:衔枚是为了制止言语喧哗。枚的形状像筷子,横衔在口中,用绳结系在颈后。
疏:它的职责说:“大祭祀时命令,禁止喧哗,这也是禁止戒惧的事情,所以列在此处。”
伊耆氏,设下士一人,徒役二人。注:伊耆,是古代帝王的称号,开始设立蜡祭,以安息老物。这里主管帝王的齿杖。后王识得伊耆氏的旧德,而用它来命名官职。与现在姓氏中有伊耆氏。
陈氏说:“伊耆氏对于耆老有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周公用他的姓名来命名官职,后世便以官职作为姓氏。”王氏说:“秋天的德行,是万物成熟而加以养育。伊耆主管优待老人,有养育之意。况且军队授予有爵位者手杖,也有警戒之意,所以归属于秋官。”
大行人,设中大夫二人;小行人,设下大夫四人;司仪,设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行夫,设下士三十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役八十人。
疏:这四类官员列在此处,都是因为主管宾客严肃庄重的缘故。唐氏说:伯夷降下法典,接着说分析民众只靠刑罚;《周礼》中行人之官,必定归属于司寇,这是古代礼与刑互为表里的意思。《洪范》第六条是司寇,第七条是宾;《论语》中说用刑罚来整齐,用礼教来整齐,也是这个意思。朱子在《语类》中说:《周礼》中最难理解的是大行人等官职归属于司寇,大概《仪礼》觐礼中,诸侯行礼完毕后,就降阶肉袒在庙门之东请求刑罚,王说:“伯父无事,回去安顿你的国家,然后再拜稽首出自屏。”这就是所谓怀柔诸侯则天下畏惧他,所以归属于司寇。像这样的地方,都是应当如此,起初并非圣人的私意。明斋王氏说:《秋官司寇》序官说:“掌管国家刑罚以辅佐王刑罚邦国,大宰掌管刑典,小宰掌管刑职,并且先诘问邦国。”《书·周官司寇》:“掌管国家禁令,诘问奸恶,清除暴乱。”所谓奸恶暴乱,哪有比邦国不道义更大的呢?他们凭借崇高富强的资本作恶,确实是所谓虎添翼,如果王国有办法制约驾驭他们,他们将忌惮什么?况且法令不能执行,是从上面触犯开始的,如果不致力于此,而只诘问小民的过错,正如同舍弃豺狼而追逐狐狸一样。这就是《周礼》之所以诘问刑罚,必定以邦国为首的原因吗?《礼记》说:“人隐藏其心,不可测度,想要一概穷尽它,除了礼还有什么呢?”所以刘康公因为成子受脤不敬而知道他会叛逃,大概失礼就会进入刑罚。所谓刑罚邦国,并非一定要施加刑罚,是说先以法则来匡正他们罢了。行人的职责,在虞廷是四岳之官,所谓在四门接待宾客,而周公把它归属于秋官,主要是为了用礼来整齐,而雍穆之齐不从命后,就有掌交来晓谕利害,匡人通达法度,如果还不改正,然后才有司马的法度,设置官职的防备深远啊。
环人,设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役四十人。注:环,就是围的意思。主管围护宾客,担任器物的守卫。
象胥,每个狄族设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役二十人。注:通晓夷狄语言的人叫象胥,是有才智的人。东方叫寄,南方叫象,西方叫狄鞮,北方叫译。现在总称为象,是因为周朝的德行首先招致南方。
掌客,设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役二十人。
掌讶,设中士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役四十人。注:讶,就是迎接的意思。宾客到来,主管迎接他们。
王氏说:秋官有讶士,又有掌讶。大概讶士是刑官,兼管狱讼。掌讶只以迎接宾客为主。
掌交,设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役三十二人。注:主管交通,结好诸侯。
王氏说:“天地不交,而万物不生;上下不交,而功业不成。先王之所以设立掌交之官,就是为此。”
掌察四方,设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役十六人。
疏:掌督察邦国之事
掌货贿,设下士十六人;史四人;徒役三十二人
人。
疏掌邦国所致货贿
朝大夫,每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注:此王之士也,使主都家之国治,而命之「朝大夫」云。
译人。
大行人掌管各国进贡的财货。
朝大夫,每个国家配备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注:这些是王室的士人,让他们主管都邑和采邑的国家政务,而称他们为“朝大夫”。
疏畿内三等采地,虽有百里、五十里、二十五里,总谓之国。若《王制》云九十三国也。云庶子者,葢亦主采地之诸子,在府史之下,葢官长所自辟除也。
都则,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注:都则,主都家之八则者也。当言毎都,如朝大夫及都司马云。
疏:此官已阙,大宰云八则治都鄙,故知主都家之八则也。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亦如之。注: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之狱讼,以告于方士者也。亦当言每都。
明斋王氏曰:「舜命臯陶曰:『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兵刑,兼掌之。』而宾于四门,特设四岳一官。周礼则以四岳之事属之秋兵,则専掌于司马。葢后世政刑既緐,不得不分。秋官六十属,皆主裁物之过,万物各正性命之象也。」
周礼注疏删翼卷二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注疏删翼卷二十三
明 王志长 撰
大司冦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注:典,灋也;诘,谨也。书曰:「王耄荒,度作详刑,以诘四方。」疏:书《吕刑》篇,谓周穆王老耄乱荒,忽犹能用贤,量度详审刑法,以诘谨四方。李氏曰:「刑罚之行,非好杀人,欲民之不相杀也;非使畏己,欲民之自相畏也。然而宪令所加,茍失权时之制,则致远恐泥矣。故大司冦之职,掌建邦之三典。」刘氏曰:「典,常也;灋,也。民失其常,则立灋以治之,使复于常,乃谓之典也。茍失其常,诸侯则治之以三典,万民则治之以五刑。一天下于礼乐,致万民于中和,大司冦之职也。」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注:新国者,新辟地立君之国,用轻灋者,谓其民未习于教;平国,承平守成之国也,用中典者,常行之灋;乱国,簒弑叛逆之国,用重典者,以其化恶伐灭之。《汉刑灋志》昔周之灋,建三典以刑邦国,五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所谓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凡杀人者,踣诸市;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髠者使守积,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稾。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齓者,皆不为奴。周道旣衰,穆王耄荒,命甫侯度时作刑,以诘四方。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葢多于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谓刑乱邦用重典者也。少颖林氏曰:轻典,柔克之义也;中典,正直之义也;重典,刚克之义也。《书》曰:唯敬五刑以成三德,此之谓乎。东莱吕氏曰:葢掌刑之官,代天行罚,元不是自家事。唯敬五刑以成三德,而无一毫私意与于其闲,则和气召而乖气销,此所以培养根本,故三代得天下以仁。邓氏曰:时轻重权制耳,而名典何也?曰:时轻重所以制中也。何氏曰:三典以用刑,犹三德以为治。然人君抚世酬物,又不可执一焉。新国固宜轻典,然纵弛之后,人有慢心,可以水济水乎?必时出猛政,慑服人心,如诸葛亮之治蜀可也。乱国固宜重典,然残虐之余,人无生意,可以火益热乎?除其烦苛,使人知有生之乐,如裴度之入蔡可也。平国固宜中典,然灋度不修,姑息为治,则国势寖微矣。必修明制度,振举纪纲,使臣民有所警愳,子孙有所持循可也。总之,因时制宜,不失先王立灋之意可矣。
以五刑纠万民。注:刑,亦灋也。纠,犹察异之。
一曰野刑。上功,纠力。注:功农功力,勤力。
二曰军刑,上命纠守。注:命将命也,守不失部伍。
三曰乡刑,上德纠孝。注:德,六德也。善父母为孝。
四曰官刑,上能纠职。注:能,能其事也。职,职事修理。五曰国刑,上愿纠防。注:愿,慤愼也。防,当为恭字之误。刘氏曰:以五刑纠万民者,建六典以为民极。也是故六卿各职于其官,而建之使必行于天下,行之使必范于后世者,大司冦正其刑典也。乃建事典,佐王
译疏解畿内三等采地,虽有百里、五十里、二十五里之别,总称为国。如《王制》所说九十三国那样。所谓庶子,大概是主管采地的众子,地位在府、史之下,大概是由长官自行征辟任命的。
都则,设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注:都则,是主管都家八则的官。应当说每都,就像朝大夫及都司马那样。
疏:此官已缺,大宰说八则治理都鄙,所以知道是主管都家的八则。
都士,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也如此。注:都家之士,主治都家吏民的狱讼,向方士报告。也应当说每都。
明斋王氏说:“舜命令皋陶说:‘蛮夷扰乱华夏,寇贼奸宄,你担任士官掌管刑法,兼管此事。’而在四门接待宾客,特设四岳一官。《周礼》则将四岳之事归属秋官,由司马专掌。大概后世政刑既繁,不得不分。秋官六十属,都主管裁断事物的过失,是万物各正性命之象。”
周礼注疏删翼卷二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注疏删翼卷二十三
明 王志长 撰
大司寇的职责,掌管建立国家的三典,以辅佐君王刑罚邦国,警戒四方。注:典,就是法;诘,就是谨。《尚书》说:“君王老耄昏乱,度量制定详审的刑法,以警戒四方。”疏:《尚书·吕刑》篇,谓周穆王老耄昏乱,忽然还能任用贤人,量度详审刑法,以警戒四方。李氏说:“刑罚的执行,不是喜好杀人,而是希望百姓不互相杀害;不是让百姓畏惧自己,而是希望百姓互相畏惧。然而宪令所施加,如果失去权衡时势的制度,那么推行到远方恐怕就会滞碍不通了。所以大司寇的职责,掌管建立国家的三典。”刘氏说:“典,就是常;法,就是法。百姓失去常道,就设立法来治理他们,使他们恢复常道,这才称为典。如果失去常道,诸侯就用三典治理,万民就用五刑治理。统一天下于礼乐,使万民达到中和,是大司寇的职责。”
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注:新国,是新开辟土地立君的国家,用轻法,是说其民未习惯于教化;平国,是承平守成的国家,用中典,是常行的法;乱国,是篡弑叛逆的国家,用重典,是用以教化恶人、讨伐灭绝他们。《汉刑法志》说,从前周朝的法,建立三典以刑罚邦国,五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这就是所谓刑平邦用中典。凡杀人者,在市集处死;墨者让他守门,劓者让他守关,宫者让他守内,刖者让他守囿,髠者让他守积,其中的奴仆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稾。凡有爵位的人、七十岁的人和未换牙的人,都不做奴仆。周道既衰,穆王老耄昏乱,命令甫侯度量时势制定刑法,以警戒四方。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大概比平邦中典多五百章。这就是所谓刑乱邦用重典。少颖林氏说:轻典,是柔克的含义;中典,是正直的含义;重典,是刚克的含义。《尚书》说:唯敬五刑以成三德,说的就是这个。东莱吕氏说:大概掌刑之官,代天行罚,原本不是自家的事。唯敬五刑以成三德,而无一毫私意夹杂其中,那么和气就招致而乖气就消散,这就是培养根本的原因,所以三代得天下以仁。邓氏说:时势的轻重权制罢了,而名为典为什么呢?说:时势的轻重是用来制约中道的。何氏说:三典用来用刑,犹如三德用来为治。然而人君抚世酬物,又不可固执一端。新国固然适宜轻典,然而纵弛之后,人有慢心,可以用水济水吗?必须适时施行猛政,慑服人心,如诸葛亮之治蜀可以。乱国固然适宜重典,然而残虐之余,人无生意,可以用火益热吗?除去其烦苛,使人知道有生之乐,如裴度之入蔡可以。平国固然适宜中典,然而法度不修,姑息为治,那么国势就渐渐衰微了。必须修明制度,振举纪纲,使臣民有所警惧,子孙有所持循可以。总之,因时制宜,不失先王立法之意就可以了。
以五刑纠察万民。注:刑,也是法。纠,犹察异之。
一曰野刑。崇尚功,纠察力。注:功,农功之力;勤,力。
二曰军刑,崇尚命,纠察守。注:命,将命也;守,不失部伍。
三曰乡刑,崇尚德,纠察孝。注:德,六德也。善父母为孝。
四曰官刑,崇尚能,纠察职。注:能,能其事也;职,职事修理。
五曰国刑,崇尚愿,纠察防。注:愿,慤慎也;防,当为恭字之误。刘氏说:以五刑纠察万民者,建立六典以为民极。因此六卿各职于其官,而建立之使必行于天下,行之使必范于后世者,是大司寇正其刑典。乃建事典,佐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