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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周礼注疏删翼二十二

周礼注疏删翼卷二十三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561–580 段

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者,用野刑焉。农耕也,沟涂也,隄防也,井邑也,宫城也,百工也。凡役民以作其事而奉国家者,以成工为上,以不致力为纠也。则冬官之职待之而后立焉。乃建政典,佐王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者,用军刑焉。振旅也,菱舍也,大阅也,伐国也,戍疆也。凡设民以立其政而尊国家者,用命为上也,以不死守为纠也。则夏官之职待之而后成焉。乃建教典,佐王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者,用乡刑焉。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是也。六德也,六行也,六艺也,五礼也,五品也。凡役民以行其教而佐邦国者,以成德为上也,以不致孝为纠也。则地官之职待之而后立焉。乃建治典,以佐王经邦国,以治官府,以经万民者,用官刑焉。六官也,六属也,百官府史也,都鄙羣吏也。凡役民以立其治造国家者,以贤能为上也,以不称职为纠也。则天官之职待之而后立焉。凡建礼典,佐王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者,用国刑焉。君臣也,父子也,兄弟也,夫妇也,朋友也,国家也,祭祀也。凡役民以践其礼者,以恪愿为上也,以不致恭为纠也。则春官之职待之而后立焉。五者,国之大典。圣人皇建其极于天下,以参天地而赞化育,待之而成焉。然非刑典之正,亦莫得而成之也。天地四时者,六官之序。圣人体其序而化成天下之道也。野、军、乡、官、国者,五刑之序。圣人不得已而卽其序,以措万民于中和之道也。故先之事典,富其民也。国富则侵之者至矣。次之以政典,所以除其害也。富矣,安矣!不教之,则逸欲生焉。故次以教典,所以正其俗也。教行而俗正,不可以不治之也。故次之以治典,所以性其情也。治典性其情,以刑焉,非所以乆而安之也。故次之以礼典,所以久其中而安之于礼乐。是故孝弟修于厥家,而忠义聚于其国,而圣人之治成焉。五刑弼于五典,而建中于民,先后之序也。使夫万民其德日新,其仁可知也。

译用来使国家富强,任用百官,养育万民的,采用野刑。这涉及农耕、沟渠道路、堤防、井田城邑、宫室城墙、各种工匠。凡是役使民众从事劳作以供奉国家的,以完成工程为上,以不尽力为过失。那么冬官的职掌依赖这些才能确立。于是建立政典,辅佐君王平定邦国,端正百官,均衡万民,采用军刑。这涉及整顿军队、扎营宿舍、大规模阅兵、征伐敌国、戍守边疆。凡是设立民众以确立政令而尊崇国家的,以服从命令为上,以不坚守职责为过失。那么夏官的职掌依赖这些才能完成。于是建立教典,辅佐君王安定邦国,教育官府,安抚万民,采用乡刑。大司徒用乡八刑来纠察万民就是这样。这涉及六德、六行、六艺、五礼、五品。凡是役使民众推行教化以辅佐邦国的,以成就德行为上,以不尽孝道为过失。那么地官的职掌依赖这些才能确立。于是建立治典,辅佐君王治理邦国,管理官府,经营万民,采用官刑。这涉及六官、六属、百官府史、都鄙群吏。凡是役使民众确立治理以建设国家的,以贤能者为上,以不称职为过失。那么天官的职掌依赖这些才能确立。凡是建立礼典,辅佐君王和谐邦国,统领百官,协调万民,采用国刑。这涉及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国家、祭祀。凡是役使民众践行礼仪的,以恭敬诚意为上,以不尽恭敬为过失。那么春官的职掌依赖这些才能确立。这五项,是国家的大典。圣人在天下确立最高的准则,以参赞天地、助成化育,依赖这些才能完成。然而如果没有刑典的匡正,也无法完成这些。天地四时,是六官的次序。圣人体会这种次序而化成天下的道理。野、军、乡、官、国,是五刑的次序。圣人不得已而顺应这种次序,将万民安置在中和之道上。所以首先从事事典,使民众富裕。国家富裕了,侵犯者就会到来。其次采用政典,用来消除祸害。富裕了,安定了!如果不加以教化,逸乐欲望就会产生。所以其次采用教典,用来端正风俗。教化推行而风俗端正,不能不加以治理。所以其次采用治典,用来陶冶性情。治典陶冶性情,如果只用刑罚,并不是长久安定的方法。所以其次采用礼典,用来长久保持中和,使民众安于礼乐。因此孝悌在家中修习,忠义在国中聚集,圣人的治理就成功了。五刑辅佐五典,在民众中建立中道,这是先后的次序。使得万民德行日日更新,他们的仁爱就可以知道了。

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注:圜土,狱城也。聚罢民其中,困苦以教之为善也。民不愍作劳,有似于罢。害人,谓为邪恶,已有过失丽于灋者,以其不故犯灋,置之圜土,系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施职事,以所能役使之。

  或曰如后世城旦舂鬼薪之类

明刑,书其罪恶于大方版,着其背。

疏按司救职云:「凡民之有衺恶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嘉石,役诸司空。」彼谓语言无忌,侮慢长老,过浅直坐之嘉石,不入圜土。又云:「其有过失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归于圜土。」此谓抽防兵剑,误以伤人,罪重不坐嘉石,昼则役之司空,夜入圜土者也。此罢民本无故心,直是过误,比入五刑者为轻,比坐嘉石者为重。王氏曰:「以两仪言之,则干为圜;以五则言之,则规为圜。狱而谓之圜土,有仁而生之之道也,非茍寘之也。」

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注:反于中国,谓舎之还于故乡里也。司圜职曰:上罪三年而舎,中罪二年而舎,下罪一年而舎。不齿者,不得以年次列于平民。出,谓逃亡。

李氏曰:人之为恶,岂一朝一夕?必有渐也。放僻邪侈之情动,而无所畏忌,则或伏尸市朝,流血刀锯。虽其悔之,犹噬脐也。是故先王之驭民,必早为之。所过轻者,则坐诸嘉石;稍重者,则归于圜土。皆未入于五刑也。若因兹困辱,遂能自新,则复为齐民,何刑杀之及哉?此亦使民迁善远罪之法也。临川王氏曰:先王之于民也,德以教之,礼以宾之,仁以宥之,义以制之。善者怙焉,不善者惧焉。故居则易以治,动则易以服。潜溪邓氏曰:刑先圜土,何也?先教也。刑以弼教,先

教之而后刑可用也。圜土狱乎?曰:非也。国有罢民焉,惰于教,不昬作劳,如罢癃焉。是滛酗之所生,傲狠之所始,民俗之所以日偷而不可反也。其害人也大,而固未丽于法也。刑诸则已重,不刑则败俗而伤化。故筑圜土焉,众为之宅而教之。视其能,日夜施九职功事焉,督课之。书其罪于方版,着之背耻之。盖用其力以彊其能,愧其心以冀其改,而教道存焉。尔其用刑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何为狱乎?盖环而教之也。

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注:讼,谓以财货相告者,造至也。使讼者两至,旣两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则是自服不直者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古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个与?

疏:此并下二经论,禁民狱讼,不使虚诬之事,是禁民省事之法也。王氏曰:两造,谓彼已有辨两争者,皆至于公也。讼者,言于公也。讼以两造听之,而无所偏受,则不直者自反而民讼自禁矣。古之于讼,谓之听者,以听其声为主也。《书》曰:两造备具,师听五声,此之谓也。

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注: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剂,今劵书也。使狱者各赍劵书,旣两券书,使入钧金,又三日乃治之,重刑也。不券书,不入金,则是亦自服不直者也。必入金者,取其坚也。三十斤曰钧。

疏《小宰》云:“听卖买以质剂。”质人云:“大市以质,小市以剂。”郑《小宰》注云:“簿书之最目,狱讼之要辞,皆曰契。则剂谓劵书者,谓狱讼之要辞。若王叔氏不能举其契,是也。”王氏曰:“《方言》于公者讼也,因而守之者狱也。盖争而不已,必至于讼;讼而不已,必至于狱。以其至于狱也,必有简然后听之。故《书》曰:‘无简不听。’简,两剂之类也。剂,判书也。两剂,彼已各具其狱辞之书也。以两剂听之,而无所偏信,则不直者自反而民狱自禁矣。入钧金则以自明其不可变,然后听之。金之为物,则坚刚而不变故也。必三日而后听者,重致民于狱也。《书》曰:“听狱之两辞。”《记》曰:“有防无简不听。”所谓简者,非特剂也,举剂以见类焉。”王氏曰:“金矢如执贽,不直不实没入之,直而实

译用圜土聚集并教化那些疲敝的百姓。凡是危害他人的人,把他们关进圜土,并让他们从事劳役,用明刑来使他们感到羞耻。注:圜土,就是监狱。把疲敝的百姓聚集在里面,用困苦来教化他们行善。百姓不怜悯劳作,好像疲敝一样。害人,是指行为邪恶,已经犯法有过失的人,因为他们不是故意犯法,所以关进圜土,拘禁并教化他们,希望他们因困苦而悔改。施职事,就是根据他们的能力来役使他们。

有人说,这就像后世的城旦舂、鬼薪之类的刑罚。

明刑,就是把他们的罪恶写在大的方版上,挂在他们的背上。

疏议认为,司救的职掌说:“凡是百姓中有邪恶行为的,三次劝让后处罚,三次处罚后交给士师,加上明刑在嘉石上羞辱他们,在司空那里服役。”那是指言语没有忌讳,侮辱轻慢长辈,过错较轻直接坐在嘉石上,不进入圜土。又说:“那些有过失的人,三次劝让后处罚,三次处罚后归于圜土。”这是指抽刀拔剑,误伤他人,罪重不坐在嘉石上,白天在司空那里服役,晚上进入圜土。这些疲敝的百姓本来没有故意犯罪的心,只是过失错误,比起受五刑的要轻,比起坐在嘉石上的要重。王氏说:“用两仪来说,乾为圆;用五则来说,规为圆。监狱称为圜土,有仁爱并使之生存的道理,不是随便关押他们。”

那些能够悔改的人,放回到中原地区,三年不列入平民的行列。那些不能悔改而逃出圜土的,处死。注:放回到中原地区,是指释放他们回到故乡里。司圜的职掌说:重罪三年后释放,中罪两年后释放,轻罪一年后释放。不齿,就是不能按年龄次序排列在平民之中。出,是指逃亡。

李氏说:人作恶,岂是一朝一夕的事?一定有逐渐发展的过程。放纵邪僻的情欲发动,而没有所畏惧忌讳,就会有人死在街市,流血在刀锯之下。即使他们后悔,也像咬自己的肚脐一样来不及。所以先王驾驭百姓,一定要早做打算。过错较轻的,就让他们坐在嘉石上;稍重的,就归于圜土。都没有进入五刑。如果因为这种困辱,就能自我更新,就恢复为平民,哪里还会受到刑杀呢?这也是使百姓迁善远罪的方法。临川王氏说:先王对于百姓,用道德来教化他们,用礼仪来接待他们,用仁爱来宽恕他们,用正义来制约他们。善良的人依靠它,不善的人畏惧它。所以居处容易治理,行动容易服从。潜溪邓氏说:刑罚先于圜土,为什么呢?先教化。刑罚用来辅助教化,先教化然后刑罚才可以使用。圜土是监狱吗?回答说:不是。国家有疲敝的百姓,懒惰于教化,不勤勉劳作,像疲癃一样。这是淫乱酗酒产生的根源,傲慢狠毒的开始,民俗因此日益偷薄而无法挽回。他们危害他人很大,但本来没有触犯法律。用刑罚则太重,不用刑罚则败坏风俗伤害教化。所以建造圜土,众人作为他们的住所并教化他们。看他们的能力,日夜让他们从事九职的功事,督促考核他们。把他们的罪行写在方版上,挂在背上使他们羞耻。大概是用他们的劳力来增强他们的能力,使他们内心惭愧希望他们悔改,而教化的道理就存在了。你使用刑罚不损伤身体,惩罚人不损失财物。为什么叫监狱呢?大概是环绕着教化他们。

用两造来禁止百姓诉讼,在朝廷上交入一束箭,然后才审理。注:讼,是指因财物互相控告的人,造是到达的意思。让诉讼的双方都到达,既然双方都到达,让他们交入一束箭,才审理他们。不到达,不交入束箭,就是自己承认理亏。一定要交入箭,是取它正直的意思。古代一弓配一百支箭,束箭大概是一百支吧?

疏议:这以及下面两条经文,论述禁止百姓狱讼,不让虚妄诬告的事情发生,这是禁止百姓减少事端的方法。王氏说:两造,是指双方已经有争辩的人,都到达官府。讼,是指在官府申诉。用两造来审理,而不偏听偏信,那么理亏的人就会自我反省,百姓的诉讼自然就被禁止了。古代对于诉讼,称为听,是以听取声音为主。《尚书》说:两造都具备,法官听取五声,说的就是这个。

用两剂来禁止百姓狱讼,交入钧金,三天后才送到朝廷,然后才审理。注:狱是指互相控告罪名的人,剂,就是现在的券书。让狱讼的双方各自携带券书,既然双方都有券书,让他们交入钧金,又过了三天才审理,这是重视刑罚。没有券书,不交入金,这也是自己承认理亏。一定要交入金,是取它坚固的意思。三十斤叫钧。

疏议《小宰》说:“审理买卖用质剂。”质人说:“大市用质,小市用剂。”郑玄《小宰》注说:“簿书的目录,狱讼的要点,都叫契。那么剂指券书,是指狱讼的要点辞。像王叔氏不能举出他的契,就是这样。”王氏说:“《方言》说在官府申诉叫讼,因而坚守不放的叫狱。大概争辩不停,必然到诉讼;诉讼不停,必然到狱讼。因为到了狱讼,一定要有简册然后才审理。所以《尚书》说:‘没有简册不审理。’简,就是两剂之类的东西。剂,是判书。两剂,是双方各自具备的狱讼辞书。用两剂来审理,而不偏信,那么理亏的人就会自我反省,百姓的狱讼自然就被禁止了。交入钧金是为了自我表明不可改变,然后才审理。金这种东西,坚固刚强而不变故。一定要三天后才审理,是因为重视使百姓陷入狱讼。《尚书》说:‘听取狱讼双方的言辞。’《礼记》说:‘有防备没有简册不审理。’所说的简,不仅仅是剂,举剂来见同类。”王氏说:“金矢像执贽,理亏不实就没收,理直而实

者还之。”郝氏曰:“凡公署皆曰朝,争辨曰讼,讼成曰狱,质对两辞曰剂。金,铜鐡之属。三日乃听,俟其中悔也。”

译归还给他。”郝氏说:“凡是官署都称为朝,争执辩白称为讼,诉讼成立称为狱,对质双方的言辞称为剂。金,是铜铁之类的金属。过了三天才审理,是等待他们内心产生悔意。”

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灋,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朞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役而舎之。注:嘉石,文石也。树之外朝门左。

疏欲使罢民思其文理,改悔自修。

平成也,成之使善有罪过,谓衺恶之人所罪过者也。丽附也,未附于灋,未着于灋也。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役诸司空,坐日讫,使给百官之役也。役月讫,使其州里之人任之,乃赦之。

临川王氏曰: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则司救所谓衺恶也。凡害人者,司救所谓过失也。过失不谓之罪,而得罪反重于衺恶,则为其已丽于法也。唯其过失,是以未入于刑,不亏其体,以圜土教之也。衺恶谓之罪,而得罪反轻于过失,为其未丽于法也。坐诸嘉石,使自反焉,且以耻之;役诸司空,则以彊其罢故也。又曰:州里任之,则宥而赦之,则无任者终不舎焉,是乃使州里相安也。先王善是法,以为其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非特如此而已,司空之役不可废也。与其徭平民而苦之,孰若役此以安州里之为利也?某氏曰:任谓保任之不复犯也。南轩张氏曰:孟子曰:「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先王明刑法以示人,本欲使之知所趋避,是乃生之之道也。而民有不幸而陷于法则,不得已而加辟焉,固将以遏止其流也,是亦生道而已。又况哀矜忠厚之意,薰然存乎其闲,其为生意未尝有闲断也。若后世严刑峻法,固不足道;而其得情而喜,与夫有果于疾恶之意,一毫之萌,则亦失所谓生道者矣。

以肺石逹穷民。注:肺石,赤石也。穷民,天民之穷而无告者。

疏必以赤石者,使之赤心,不妄告也。

凡远近惸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逹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王,而罪其长。注:无兄弟曰惸,无子孙曰独。复,犹报也。上,谓王与六卿也。报之者,若上书诣公府言事矣。长,谓诸侯若乡遂大夫。

临川王氏曰:「以大仆观之,欲其速逹,甚于遽令。然而立于肺石三日,然后听之,则又恶民之凟其上。则上溃眊而不渫,虽诚无告,反不暇治矣。」刘氏曰:「肺者,气之府,而外逹之皮毛。惸独老幼,天民之穷无告者,其微弱也,犹国之皮毛焉。心之气,靡不通之也。不通则疾病生焉,故用之逹穷民,其有取于是乎。立于肺石三日者,审防攷核,得其情实,然后以其辞告于上,罪其长焉。」邓氏曰:「此于击路鼓事异者,彼大寃抑欲急闻,此小狱讼,故士师听辞,立三日乃听也。」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灋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

王氏曰:夫刑,侀也。侀者,成也。宜无所加损焉。于正月之吉,始调和而布行之者,盖先王虽原情以定罪,因事以制刑,亦当因时而为之变通矣。噬嗑之明罚勅法,贲之无敢折狱,丰之折狱致刑,中孚之议狱缓死。大司徒以荒政而缓刑,穆王度作刑以诘四方。则刑虽有常刑,亦量时而有轻重。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为是故也。且民不可使觌刑也,必县刑象,使民观之者,盖先王之法,若江河,贵乎易避而难犯。茍匿为物,而愚不识其陷于罪,又从而刑之,不几于罔民乎?其使民观象者,亦使知所避而已。

凡邦之大盟约,涖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防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注:天府,祖庙之藏;六官,六卿之官也。

疏大盟约,谓王与诸侯因大防同而与盟,所有约誓之辞。介甫王氏曰:涖其盟书者,刑一成而不可变,盟要如之。且违焉,则刑之所取,刑官之事也。登于天府,谨藏之也。大史、内史、司防及六官皆贰而藏之也,各以其事攷之,非特备失亡而已。王先生曰:盟约之来,尚矣。吕刑曰:「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是尧之时,盟约之事已见于民闲矣。《左传》曰:「昔周公、太公

译用嘉石来平定那些懒惰的百姓。凡是百姓中有罪过但尚未触犯法律,却危害乡里的人,就给他们戴上脚镣手铐,让他们坐在嘉石上,并派他们去司空那里服劳役。重罪的,坐嘉石十三天,服劳役一年;次一等的,坐九十天,服劳役九个月;再次一等的,坐七十天,服劳役七个月;再次一等的,坐五十天,服劳役五个月;最轻的罪,坐三十天,服劳役三个月。让乡里的人担保他们,就让他们服完劳役后释放他们。注:嘉石,是有纹路的石头。树立在外朝门的左边。

疏解说:想要让懒惰的百姓思考嘉石的纹理,从而改悔并自我修养。

平,是平定;成,是成就,使他们向善。有罪过,是指邪恶之人所犯的过错。丽,是附着;未附于法,就是未触犯法律。木在脚上叫桎,在手上叫梏。役诸司空,是指坐嘉石的日期结束后,让他们供给百官的劳役。服劳役的月份结束后,让他们的乡里之人担保,才赦免他们。

临川王氏说:百姓中有罪过但尚未触犯法律,却危害乡里的人,就是司救所说的邪恶之人。凡是害人的人,司救所说的过失。过失不称为罪,但获罪反而比邪恶之人重,是因为他们已经触犯了法律。正因为是过失,所以没有进入刑罚,不损伤他们的身体,用圜土来教育他们。邪恶称为罪,但获罪反而比过失轻,是因为他们尚未触犯法律。让他们坐在嘉石上,使他们自我反省,并且让他们感到羞耻;派他们去司空那里服劳役,是为了强化他们懒惰的习性。又说:乡里的人担保他们,就宽恕并赦免他们,那么没有担保的人终究不会释放,这是为了让乡里相互安定。先王认为这种法律很好,因为惩罚人不损伤身体,处罚人不损失财物。不仅如此,司空的劳役也不可废除。与其让平民服劳役而使他们痛苦,哪里比得上用这些人来安定乡里更有利呢?某氏说:任,是指担保他们不再犯罪。南轩张氏说:孟子说:“用生道去杀百姓,即使死了也不怨恨杀他的人。”先王明确刑法来示众,本意是想让人们知道该趋向什么、避开什么,这就是生之道。而百姓中有不幸陷入法律的人,不得已施加刑罚,本来是为了遏止这种风气,这也是生之道罢了。何况哀怜忠厚的意思,温和地存在于其中,那生的意思从未间断。如果后世的严刑峻法,固然不足道;而那种得到实情就高兴,以及有果断疾恶的意思,一丝萌芽,也就失去了所谓的生之道了。

用肺石来传达穷困百姓的冤情。注:肺石,是红色的石头。穷民,是天底下穷困而无告的人。

疏解说:一定要用红色石头,是让他们赤诚,不妄自控告。

凡是远近孤苦无依、老幼想要向上级申诉,而他们的长官不传达的人,就站在肺石上三天。士听取他们的言辞,报告给君王,并惩处他们的长官。注:没有兄弟叫惸,没有子孙叫独。复,是报告;上,是指君王和六卿。报告的人,就像上书到公府言事一样。长,是指诸侯或乡遂大夫。

临川王氏说:“从大仆来看,想要快速传达,比急令还急切。然而站在肺石上三天,然后才听取,又是厌恶百姓冒犯上级。那么上级昏庸而不通达,即使确实无告,反而无暇治理了。”刘氏说:“肺,是气的府库,而向外通达于皮毛。孤苦无依的老幼,是天底下穷困无告的人,他们的微弱,就像国家的皮毛一样。心的气,没有不通达的。不通达则疾病产生,所以用它来传达穷困百姓的冤情,大概有所取义于此吧。站在肺石上三天,是审慎考察,得到实情,然后拿他们的言辞报告给上级,惩处他们的长官。”邓氏说:“这与击路鼓的事情不同,那是大冤屈想要紧急听闻,这是小狱讼,所以士师听取言辞,站三天才听取。”

正月初一吉日,开始调和并颁布刑法到邦国都鄙,于是悬挂刑法的图像在象魏,让万民观看刑法,图像在夹日之后收起。

王氏说:刑,是侀;侀,是成。适宜无所加减。在正月初一吉日,开始调和并颁布执行,大概先王虽然推究情理来定罪,根据事情来制定刑罚,也应当根据时势来变通。噬嗑卦的明罚敕法,贲卦的无敢折狱,丰卦的折狱致刑,中孚卦的议狱缓死。大司徒用荒政来缓刑,穆王度作刑来诘问四方。那么刑罚虽然有常刑,也衡量时势而有轻重。正月初一吉日,开始调和并颁布刑法到邦国都鄙,就是这个缘故。而且百姓不可以直接看到刑法,必须悬挂刑法图像,让百姓观看,大概先王的法律,像江河一样,贵在容易避开而难以触犯。如果隐藏事物,而愚昧的人不知道陷入罪中,又从而刑罚他们,不几乎是在陷害百姓吗?让百姓观看图像,也是让他们知道该避开什么。

凡是邦国的大盟约,监督盟书,并把它登记在天府。大史、内史、司防以及六官,都接受副本并收藏。注:天府,是祖庙的储藏处;六官,是六卿的官署。

疏解说:大盟约,是指君王与诸侯因为大防同而结盟,所有的约誓言辞。介甫王氏说:监督盟书,是因为刑罚一旦形成就不可改变,盟约也是如此。如果违背,就是刑罚所取的对象,这是刑官的事情。登记在天府,是谨慎收藏。大史、内史、司防以及六官都副本收藏,各自根据事务考察,不仅仅是防备丢失而已。王先生说:盟约的来源,很古老了。《吕刑》说:“百姓兴起相互侵扰,混乱纷扰,没有诚信来违背诅咒盟约。”这是尧的时候,盟约的事情已经在民间出现了。《左传》说:“从前周公、太公

股肱夹辅王室,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大师职之。」是成周时,盟约之事已行于国家矣。《谷梁子》以为盟约不及三王,非也。春秋时有书来盟,有书涖盟,有书同盟。然《春秋》之盟,口血未干而背之,其与周人之盟约有间矣。太史、内史、司防及六官受而藏之者,以太史掌邦之典法,则内史掌国法国令之贰,司防掌典法则之贰,而六官辟藏故也。

译大臣们辅佐王室,成王慰劳他们并赐给他们盟约,说:“世世代代子孙不要互相伤害。”这记载在盟府中,由大师负责掌管。”由此可见,在成周时期,盟约之事已经在国家中实行了。《谷梁传》认为盟约在三王时代之前尚未出现,这是不对的。春秋时期有记载“来盟”,有记载“涖盟”,有记载“同盟”。然而《春秋》中的盟约,往往口血未干就违背了,这与周人的盟约相比就有差别了。太史、内史、司防以及六官接受并收藏盟约文书,是因为太史掌管国家的典章法度,内史掌管国家法令的副本,司防掌管典章法度的副本,而六官则负责分类收藏的缘故。

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灋断之。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注:邦典,六典也。以六典待邦国之治。邦灋,八灋也。以八灋待官府之治。邦成,八成也。以官成待万民之治。郑司农云:「弊之断其狱讼也。」故《春秋》传曰:「弊狱,邢侯。」

杂说:「此三者,皆在太宰定断,弊却在司冦。」

  大祭祀奉犬牲注奉犹进也

介甫王氏曰:「犬,金畜也。秋官羞之,各从其类也。小司冦,小祭祀奉犬牲;士师刉珥,奉犬牲。则所任有小大故也。」

若禋祀五帝,则戒之日涖誓百官,戒于百族。注:戒之日,卜之日也。百族,谓府史以下也。《郊特牲》曰:「卜之日,王立于泽,亲听誓命,受教諌之义也。」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太庙之内戒百姓也。

疏引《郊特牲》者,欲见百族非王之亲,是府史以下也。云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者,王自泽宫还,入臯门,至库门之内,太宰献命,命卽戒百官。又于库门而东入庙门,庙门之内戒百姓。彼注云:百姓,王之亲也,以亲故入庙乃戒之。集説某氏曰:库门之内,象法之所示,戒百官所以谨之也。太庙先祖之所抂,戒百姓于此所以亲之也。王先生曰:百官者,百执事也;百族者,王之族姓也。族姓之与于祭,则为重于百官矣。故戒百官于库门之内,而戒百姓于太庙之内,所以辨亲疎也。然祭之前期十日有戒有誓,曰誓则重于戒矣。太宰云: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小宰云:以法掌祭祀之戒具。小宰言戒而不及誓,言具而不及修,则誓之重于戒明矣。夫祭莫重于齐,齐莫重于誓戒。誓百官者,太宰也;涖于誓者,大司冦也。夫岂以大司冦之涖太宰哉?涖百官之听誓于太宰者耳。贾氏以大司冦不得涖太宰,遂以为太宰特掌其誓而不亲为之誓者,乃余小官失之矣。百官言誓而百族言戒,则又知百族不预于执事,特预于从祭,此所以不听誓而听戒也。荆公谓互文见义,又失之矣。刘氏曰:礼之大者,用人必众,非临之以刑官,则无以致其肃,故司冦涖其誓戒。

  及纳亨前王注纳亨致牲

  疏大司冦为王引导

祭之日亦如之。奉其明水火。注:明水火所取于日月者,疏明洁也。水以配郁鬯与五齐,火以给爨亨也。刘氏曰:明水火者,阴阳之精气也。所以致圣人精明之气于鬼神示也。而刑官奉之,以其自洁而能洁于神也。王氏曰:明水火之为物,洁而清明之至也。刑官之所以格上帝,于是为至矣。书曰:「明清于单辞」,此亦刑官清明之事。明斋王氏曰:按火属夏,故行火之政令,夏官司爟掌之。水属冬,故治水之政令,冬官掌之。而秋官又设司烜一职,掌共明水火。大司冦主奉之,何也?盖五行之德,土冲气浊而不明,木气温昬而不清,火外影其光发越而散,水内影其光藏匿而暗。唯夫金之为德,于行为秋,其气肃杀而清明。故日至此而燥烈,月至此而皎洁。万物之在宇内者,夷者夷,革者革,靡不濯然明洁。此秋之为用也。故水火各司其局者,六官之常也。天下之务,以司冦临之,而后严肃清明,秋官之专职也。故大祭祀之用明水火,先王所以自致其洁齐精明之至者,必奉于大司冦,而特设司烜一职以掌之。此《周礼》一书所以与造化周流而无碍也。

凡朝觐防同前王,大丧亦如之。注:大丧所前,或嗣王,大军旅涖戮于社。注:社谓社主在军者也。郑司农説:“以书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凡邦之大事,使其属跸。注:属,士师以下也。▯谓跸,止行也。

刘氏曰:「使刑官之属跸之,则罔不肃矣。」

小司冦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注:外朝,朝抂雉门之外者也。国危,谓有兵防之难;国迁,谓徙都改邑也;立君,谓无聚适,选于庶也。郑司农云:致万民,聚万民也。询,谋也。《诗》云:询于刍荛。《书》曰:谋及庶人。

刘氏曰:三者皆以为乎民而为之焉,故小司冦掌外朝之政,

译凡是诸侯之间的诉讼,依据邦典来裁定。凡是卿大夫之间的诉讼,依据邦法来判决。凡是平民之间的诉讼,依据邦成来决断。注:邦典,就是六典。用六典来治理邦国。邦法,就是八法。用八法来治理官府。邦成,就是八成。用官成来治理万民。郑司农说:“弊之,就是决断诉讼。”所以《春秋》传中说:“决断案件,邢侯。”

杂说:“这三者,都由太宰来裁定,但决断却在司寇。”

大祭祀时,进献犬牲。注:奉,就是进献。

介甫王氏说:“犬,是属金的牲畜。由秋官进献,是各自遵循其类别。小司寇,在小祭祀时进献犬牲;士师割取犬耳,进献犬牲。这是因为所担任的职责有大小之分。”

如果是禋祀五帝,那么在占卜之日亲临誓告百官,并告诫百族。注:戒之日,就是占卜之日。百族,指的是府史以下的人员。《郊特牲》说:“占卜之日,君王站在沼泽边,亲自听取誓命,这是接受教谏的意义。”献命,在库门之内告诫百官;在太庙之内告诫百姓。

疏引《郊特牲》,是为了表明百族并非君王的亲属,而是府史以下的人员。说献命在库门之内,告诫百官,是因为君王从泽宫返回,进入皋门,到达库门之内,太宰献命,命就是告诫百官。又在库门向东进入庙门,在庙门之内告诫百姓。那里的注解说:百姓,是君王的亲属,因为亲近,所以进入太庙才告诫他们。集说某氏说:库门之内,象征法度的展示,告诫百官是为了使他们谨慎。太庙是祖先所在的地方,在这里告诫百姓是为了使他们亲近。王先生说:百官,就是百执事;百族,就是君王的族姓。族姓参与祭祀,比百官更为重要。所以在库门之内告诫百官,而在太庙之内告诫百姓,这是为了辨别亲疏。然而祭祀前十天有告诫和誓告,誓比告诫更重。太宰说:掌管百官的誓告和告诫以及器具的整治。小宰说:依法掌管祭祀的告诫和器具。小宰只说告诫而没提誓告,只说器具而没提整治,这就明显表明誓告比告诫更重。祭祀没有比斋戒更重要的,斋戒没有比誓告和告诫更重要的。誓告百官的是太宰;亲临誓告的是大司寇。难道是大司寇亲临太宰吗?不是,是大司寇亲临百官在太宰处听誓告罢了。贾氏认为大司寇不能亲临太宰,于是认为太宰只掌管誓告而不亲自进行誓告,这是其余小官的失误。百官说誓告而百族说告诫,由此可知百族不参与执事,只参与随从祭祀,这就是他们不听誓告而听告诫的原因。荆公认为是互文见义,这也错了。刘氏说:礼仪中重大的事情,用人必然众多,如果不让刑官亲临,就无法使大家肃敬,所以司寇亲临誓告和告诫。

及纳亨前王。注:纳亨,就是致送牺牲。

疏:大司寇为君王引导。

祭祀之日也是如此。进奉明水火。注:明水火,是从日月中取得的,疏明洁净。水用来配合郁鬯和五齐,火用来供给烹煮。刘氏说:明水火,是阴阳的精气。用来将圣人的精明之气传达给鬼神。而刑官进奉它,是因为刑官自身洁净而能使神灵洁净。王氏说:明水火这种东西,洁净而清明到了极点。刑官之所以能感通上帝,在这里达到了极致。《尚书》说:“明清于单辞”,这也是刑官清明的事迹。明斋王氏说:按火属夏,所以执行火的政令,由夏官司爟掌管。水属冬,所以治水的政令,由冬官掌管。而秋官又设立司烜一职,掌管供给明水火。大司寇主奉它,为什么呢?大概五行的德行,土冲气浊而不明,木气温昏而不清,火外影其光发越而散,水内影其光藏匿而暗。只有金的德行,在行为上是秋,其气肃杀而清明。所以日到此而燥烈,月到此而皎洁。万物在宇内的,平的变平,革的变革,无不濯然明洁。这就是秋的作用。所以水火各司其职,是六官的常规。天下的事务,由司寇亲临,而后严肃清明,这是秋官的专职。所以大祭祀使用明水火,先王用来表达自己洁净斋戒精明的极致,必定由大司寇进奉,而特设司烜一职来掌管。这就是《周礼》一书与造化周流而无碍的原因。

凡是朝觐、防同前王,大丧也是如此。注:大丧所前,或许是嗣王。大军旅亲临社坛杀戮。注:社,指的是军中的社主。郑司农说:“《尚书》说:‘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

凡是邦国的大事,让他的属官清道止行。注:属,是士师以下的人。〇谓跸,就是止行。

刘氏说:“让刑官的属官清道止行,就没有不肃敬的了。”

小司寇的职责,掌管外朝的政治,以召集万民来咨询。一曰,咨询国家危难;二曰,咨询国家迁徙;三曰,咨询立君。注:外朝,是雉门之外的朝堂。国家危难,指的是有兵防的灾难;国家迁徙,指的是迁都改邑;立君,指的是没有嫡子,从庶子中选拔。郑司农说:致万民,就是召集万民。询,就是谋划。《诗经》说:咨询于割草打柴的人。《尚书》说:谋划及于庶人。

刘氏说:这三者都是为了百姓而做的,所以小司寇掌管外朝的政治,

以致万民而询之。王氏曰:询者,徧咨之谓也。《洪范》曰:「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则所谓致万民而询者,卿士庶人无不抂也。询及于庶人,则其谋也徧矣,故以致万民为主也。国危则谋安,若周公之讨乱是也。国迁则谋居,若盘庚之迁都,是也。立君则谋嗣,若文王之舎伯邑考而立武武王,是也。潜溪邓氏曰:小司冦有专掌矣,掌外朝之政,致万民而询之,何也?重民也。则属大司冦可矣,必小司冦何也?大司冦之职,先之则后邦禁,后之则后民聴。故小司冦首举之,则重无加焉耳。或曰:王有三朝,有内朝,有治朝,有外朝。外朝在库门之外,与郑氏説异。

译召集万民并向他们咨询。王氏说:“询,就是普遍咨询的意思。”《洪范》说:“你如果有重大疑难,要咨询你自己的内心,咨询卿士,咨询百姓,咨询卜筮。你如果听从龟卜、蓍筮,听从卿士,听从百姓,这就叫做‘大同’。”那么所谓召集万民来咨询,就是卿士和百姓没有不被包括在内的。咨询到了百姓,那么谋划就普遍了,所以以召集万民为主。国家危亡就谋划安定,像周公讨伐叛乱就是这样。国家迁徙就谋划居住,像盘庚迁都就是这样。确立君主就谋划继承人,像周文王舍弃伯邑考而立武王就是这样。潜溪邓氏说:小司寇有专门的职掌,掌管外朝的政治,召集万民来咨询他们,为什么呢?是因为重视百姓。那么归属大司寇就可以了,为什么一定要是小司寇呢?大司寇的职责,在前面就是主持邦国的禁令,在后面就是主持百姓的诉讼。所以小司寇首先被举出,就没有比这更受重视的了。有人说:君王有三朝,有内朝,有治朝,有外朝。外朝在库门之外,这与郑氏的说法不同。

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羣臣西面,羣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志而弊谋。注:羣臣,卿大夫士也;羣吏,府吏也。其孤不见者,孤从羣臣卿大夫在公后。摈,谓揖之使前也。叙,更也。辅志者,尊王贤明也。

疏专欲难成,舍己稽众。圣人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今能以众辅成已志,是尊王贤明者也。介甫王氏曰:三公,乡老也。上言三公,中言州长,下言百姓,则乡官皆在于此矣。百姓北面答君也,三公及州长北面帅民也。羣臣西面,羣吏东面,则左右其事而已。王氏曰:志在王也,谋在下也。以众辅志,则以众谋而辅王之志也。弊谋,则以众谋为稽而弊之于王也。《书》曰:「朕志先定,询谋佥同。」亦若此而已矣。按王明斋谓:羣吏、侯国使臣在天子之国,故曰吏。旧谓府史,不应反在卿大夫之右。且询而曰大,岂止国内之臣与其吏民哉?死刑大事故,三刺亦与此同。

以五刑聴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灋注,附犹着也。用情理讯之,冀有可以出之者,十日乃断之。《王制》曰:“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郑司农曰:“读书则用灋,如今时读鞫,己乃论之。”

王氏曰:五刑司刑,所谓墨、劓、宫、刖、杀也。刘氏曰:至于旬乃弊之者,王旣钦哉,唯刑之恤,则有司不得以忽易之。吕刑所谓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也。又以罪断之,书读之于囚,审之而弗变,乃用法焉。其谨之如是也。愚按:附者,着于物而贴然之谓,刑之轻重与其罪锱铢相准,故曰附也。至旬乃▯,亦谓用情研讯,罪状真确者,犹恐情理之外尚有生路,务于旬日闲反覆推求,以冀一隙。倘讯时先有纤疑,则直谓之未用情耳,岂得姑附于法而漫曰俟旬乃弊哉?

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注:为治狱吏,亵尊者也。躬身也,不身坐者,必使其属若子弟也。丧服传曰:命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之妻者。春秋传曰:卫侯与元咺讼,寗武子为辅,鍼荘子为坐,士荣为大理。

疏:「元咺、武子、荘子皆大夫,得坐讼者。若两大夫或代君,无嫌也。」

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注:郑司农云,刑诸甸师氏。《礼记》曰:刑于隐者,不与国人虑兄弟。

刘氐曰:不躬坐狱讼,遣人问之所以养其信义也。人有信义,则亷耻生于其心,而不复为非义也。此先王所以厚风俗、正人伦也。王族有罪,磬于甸人,古之道也。介甫王氏曰: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者,贵贵也。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者,亲亲也。贵贵、亲亲,如此而已,岂以故挠法哉?

  以五声聴狱讼求民情

  疏五聴以声为本故也

一曰辞聴,二曰色聴,三曰气聴,四曰耳聴,五曰目聴。注:出言不直则烦,顔色不直则赧,气息不直则喘,聴聆不直则惑,眸子不直则眊。

介甫王氏曰:「聴狱讼,求民情,以讯鞫作其言,因察其视聴气色,以知其情伪,故皆谓之声焉。言而色动,气丧,视聴失,则其伪可知也。然皆以辞为主,辞穷而情得矣。故五声以辞为先,色气耳目次之。」

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注:辟灋也,丽附也,附犹着也。疏: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丽邦法而附于刑罚也。介甫王氏曰:谓之议,则刑诛赦宥未定也。

一曰,议亲之辟。注:郑司农云,谓若今宗室有罪,先请是也。

  二曰议故之辟注故旧知也

三曰议贤之辟。注:郑司农云,「若今亷吏有罪,先请是也」。▯谓贤有德行者。

四曰议能之辟。注:能,谓有道艺者。《春秋传》曰:「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禝之固也,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一不免其身,以弃社禝,不亦惑乎?

五曰议功之辟。注:谓有大勲劳立功者。

六曰:议贵之辟。注:郑司农云:「若今时吏墨绶,有罪先请,是也。」

七曰议勤之辟,注:谓憔悴以国事。

疏自此已上七者,虽以王为主,诸

译王的位置是面向南方,三公及州长和百姓面向北方,群臣面向西方,群吏面向东方。小司寇作为傧相,按次序引导众人进见,并询问他们,用众人的意见来辅助王的心志,从而决断谋划。注:群臣,指卿、大夫、士;群吏,指府吏。那些孤卿不单独出现的,是因为孤卿跟随群臣中的卿大夫站在公的后面。傧,是说作揖让他们上前。叙,是更替的意思。辅助心志,是尊崇王的贤明。

疏:专断的欲望难以成功,舍弃己见而考察众人。圣人没有私心,以百姓的心为心。现在能够用众人的意见来辅助完成自己的心志,这就是尊崇王的贤明。介甫王氏说:三公,就是乡老。上面提到三公,中间提到州长,下面提到百姓,那么乡官都在这里了。百姓面向北方是回答君主,三公及州长面向北方是率领民众。群臣面向西方,群吏面向东方,只是分别在左右处理事务罢了。王氏说:心志在于王,谋划在于下。用众人辅助心志,就是用众人的谋划来辅助王的意志。决断谋划,就是用众人的谋划作为考察,并向王决断。《尚书》说:“我的意志先已确定,咨询谋划大家都同意。”也就是这样罢了。按王明斋说:群吏、侯国使臣在天子的国家,所以称为吏。旧说认为是府史,不应该反而在卿大夫的右边。况且询问而称为大,难道只是国内的臣子及其吏民吗?死刑和重大事故,三刺也与这相同。

用五刑来审理万民的狱讼,使罪行附着于刑罚,用情理来讯问,到了十天才决断。读书就是用法律,附着就是附着。用情理讯问,希望有可以开脱的地方,十天才判决。《王制》说:“刑就是侀,侀就是成,一成就不能改变,所以君子尽心。”郑司农说:“读书就是用法律,就像现在读鞫,然后再论断。”

王氏说:五刑司刑,所谓墨、劓、宫、刖、杀。刘氏说:到了十天才决断,王既然恭敬,只忧虑刑罚,那么有司就不能轻视。《吕刑》所说的服念五六日,到了十天,就是这个意思。又用罪行来判决,把判决书读给囚犯听,审察而没有变化,才用法律。谨慎到如此程度。愚按:附着,是附着在物体上贴然的样子,刑罚的轻重与其罪行锱铢相准,所以叫附着。到了十天才决断,也是说用情理研讯,罪状真确的,还担心情理之外尚有生路,务必在十天之间反复推求,以希望有一线生机。倘若讯问时先有细微的怀疑,那就直接说没有用情理,怎么能姑且附着于法律而漫说等到十天才决断呢?

凡是命夫命妇,不亲自坐在狱讼中。注:因为审理狱讼的官吏,是亵渎尊贵的。躬,是亲身。不亲身坐,一定是让他们的属官或子弟。《丧服传》说:命夫,是那些身为大夫的男子;命妇,是那些身为大夫之妻的女子。《春秋传》说:卫侯与元咺诉讼,宁武子作为辅佐,鍼庄子作为坐官,士荣作为大理。

疏:“元咺、武子、庄子都是大夫,得以坐讼。如果是两大夫或者代替君主,没有嫌疑。”

凡是王的同族有罪,不在市集执行。注:郑司农说,在甸师氏那里行刑。《礼记》说:在隐蔽的地方行刑,不与国人一起考虑兄弟。

刘氏说:不亲自坐在狱讼中,派人询问,是为了培养他们的信义。人有信义,那么廉耻就产生在心中,而不再做不义的事。这是先王用来厚风俗、正人伦的原因。王族有罪,在甸人那里磔刑,是古来的道理。介甫王氏说:命夫命妇不亲自坐在狱讼中,是尊重尊贵的人。王的同族有罪,不在市集执行,是亲近亲人。尊重尊贵、亲近亲人,就是这样罢了,难道因此就扰乱法律吗?

用五声来审理狱讼,探求民情。

疏:五听以声音为本,所以这样。

一是辞听,二是色听,三是气听,四是耳听,五是目听。注:说话不正直就烦乱,脸色不正直就羞愧,气息不正直就喘息,听说不正直就迷惑,眸子不正直就昏花。

介甫王氏说:“审理狱讼,探求民情,用讯问鞫问来激发他们的言语,从而观察他们的视听气色,以知道他们的真情假意,所以都称为声。言语而脸色变动,气息丧失,视听失当,那么他们的虚伪就可以知道了。然而都以言辞为主,言辞穷尽而真情就得到了。所以五声中以言辞为先,色、气、耳、目次之。”

用八议附着于国家法律,附着于刑罚。注:辟就是法,丽就是附着,附着就是附着。疏:八议的轻重,不在刑书中。如果有罪应当议,议得其罪,才附着于国家法律而附着于刑罚。介甫王氏说:称为议,那么刑诛赦宥还没有确定。

一是议亲之辟。注:郑司农说,就像现在宗室有罪,先请示一样。

二是议故之辟。注:故,是旧知。

三是议贤之辟。注:郑司农说,“就像现在廉吏有罪,先请示一样”。〇谓贤,是有德行者。

四是议能之辟。注:能,是指有道艺的人。《春秋传》说:“谋划而很少过错,惠训而不倦的人,叔向有这些。”社稷的稳固,还将十世宽恕他,以鼓励能者。现在一旦不能免除他的身,以抛弃社稷,不也很糊涂吗?

五是议功之辟。注:是指有大勋劳立功的人。

六是议贵之辟。注:郑司农说:“就像现在吏墨绶,有罪先请示,是这样。”

七是议勤之辟。注:是指憔悴于国事。

疏:自此以上七者,虽以王为主,诸

侯一国之尊,赏罚自制,亦应有此议法,是以议能,郑引叔向之事,是其一隅也。惟八曰议宾,惟据王而言,不及诸侯。

译诸侯是一国中最尊贵的人,赏罚由自己制定,也应当有这种议法的制度,因此说“议能”,郑玄引用叔向的事例,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罢了。只有第八条“议宾”,只依据天子而言,不涉及诸侯。

八曰议宾之辟。注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后与疏。《乐记》云:“武王克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于杞,殷之后于宋。”此皆自行当代,礼乐常所不臣,故为宾也。刘氏曰:议亲者,所以教天下爱其亲也;议故者,所以教天下厚其故也;议贤者,所以教天下慕其贤也;议能者,所以教天下作其能也;议功者,所以教天下懋其功也;议勤者,所以教天下劝其勤也;议贵者,所以教天下忠其君也;议宾者,所以教天下存亡继絶而不弃先王之德也。八者,天下之大教,非天子私亲故而挠其法也。人伦之美,莫斯为大。

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羣臣,二曰讯羣吏,三曰讯万民。聴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注:中谓罪正所定,刺杀也。三讯罪定,则杀之。宥,寛也。民言杀,杀之言寛。寛之上服,劓、墨也;下服,宫、刖也。

疏:庶民已上皆应有刺。言庶民者,庶民贱,恐不刺;贱者尚刺,以上刺可知。所刺不必是杀余刑,亦当三刺。故曰:「聴民之所刺宥,而施上服下服之刑。」是兼轻重皆刺也。王氏曰:羣臣者,大夫以上也;羣吏者,士以下也。讯羣臣羣吏,然后讯万民,则臣吏能循民志而逹之故也。聴民所刺宥,司刺所谓三刺三宥之法是也。刑者,上之所制以服于下;而下有罪附于刑者,宜无不服也。上服则服刑之重者也,下服则服刑之轻者也。谓之上服下服,犹《舜典》之言「五刑有服」,《吕刑》之言「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者同也。记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此刺宥所以必聴于民,凡与众共乏而已。李氏曰:凡有血气,莫不爱其生。君、大夫、士之于牛、羊、豕,犹无故不杀,况于人乎?刑之大者,伏斧锧;其次亦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哉?故圣人求之以五聴,丽之以八议,三宥以恤其非意,三赦以异于全人,犹恐聪有所不闻,明有所不见,下情有所不达,议法有所不平。于是有外朝之法,以询于众焉。必羣臣、羣吏、万民之意同,然后刑杀可不谓谨乎?此孟子所谓「国人皆曰可杀,然后杀」之意也。

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防,冢宰贰之,以制国用。注:大比,三年大数,民之众寡也。人生齿而体备,男八月而生齿,女七月而生齿,人数定而九赋可知,国用乃可制耳。

王先生曰:夫天府以天为名者,尊之至也。登其书于此,正所以重其事也。贤能之书登于此,见于乡大;大盟约之书入于此,见于司约;狱讼之书登于此,见于司冦;民数登于司民。但天府曰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司禄一官缺矣,必知谷数,亦登于此。然书之所藏,有不书其贰者,狱讼之书也;有一官书其贰者,贤能之书也;有数官书其贰者,民数也;有不止一官书其贰者,盟约也。然登其书于天府,其为重则一,书贰与否及所书多少之数,但观其事之施行耳。王氏曰:制国用必言于司冦者,盖民之轻犯法也,以其困于贫;而民之贫以上赋敛之多,赋敛之多以其用度侈,不知事为之制也。此内史司防、冢宰所以贰之以制国用欤?国用以赋敛制之,赋敛之多寡以民数制之,故也。记曰: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制国用者,冢宰之事,而兼内史司防言之者,盖内史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逆防计;司防以法均节邦之财用,故也。愚按:登民数者,敬百姓也;登民数于天府者,敬百姓之心,犹其敬贤能之心也。登民数于天府而属之司冦者,示不得已而刑民,必以敬之之心刑之,而后无忝于司冦之职也。登民数以制国用者,示草菅其民者,所以自伐其国也。

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刘氏曰:「实镬所以涤牲也,纳亨所以煑牲,亦实其水。」

大宾客前王而辟,注:辟除奸人也。若今时执金吾,下至令尉奉引矣。

后世子之丧亦如之,小师涖戮。注:小师,王不自出之师。凡

译八是议宾的条例。注解说,这是指不视为臣属的三恪,即前两代王朝的后裔以及关系疏远的后裔。《乐记》说:“周武王攻克商朝后,还没来得及下车,就封黄帝的后裔于蓟,封帝尧的后裔于祝,封帝舜的后裔于陈;下车后,又封夏朝后裔于杞,封殷朝后裔于宋。”这些人都是当世自行其道的,按照礼乐常规不把他们当作臣属,所以称为宾。刘氏说:议亲,是为了教导天下人爱护自己的亲人;议故,是为了教导天下人厚待自己的故旧;议贤,是为了教导天下人仰慕贤人;议能,是为了教导天下人发挥才能;议功,是为了教导天下人勉励建功;议勤,是为了教导天下人勤勉努力;议贵,是为了教导天下人忠于君主;议宾,是为了教导天下人保存灭亡的宗庙、延续断绝的世系,不抛弃先王的德行。这八项,是天下的大教,不是天子因为私人的亲故关系而破坏法度。人伦的美德,没有比这更大的了。

用三刺之法来决断庶民的狱讼案件,一是讯问群臣,二是讯问群吏,三是讯问万民。听取民众所主张的刺或宥,从而施加相应的上服或下服刑罚。注解说:中,指罪行已经判定;刺,指处死。经过三讯确定罪行,就处死。宥,指宽恕。民众主张处死,处死的话就宽减为上服;宽减为上服,就是劓刑、墨刑;宽减为下服,就是宫刑、刖刑。

疏解说:庶民以上都应该有刺。提到庶民,是因为庶民地位低贱,恐怕不被刺;低贱的人尚且被刺,以上的人被刺就更不用说了。所刺的不一定是死刑,其他刑罚也应当经过三刺。所以说:“听取民众所主张的刺或宥,从而施加相应的上服或下服刑罚。”这是轻重刑罚都经过刺的意思。王氏说:群臣,指大夫以上;群吏,指士以下。先讯问群臣群吏,然后讯问万民,是因为臣吏能够遵循民众的意愿并传达出来。听取民众所主张的刺或宥,就是司刺所说的三刺三宥之法。刑罚,是上级制定用来使下级服从的;而下级有罪应受刑罚的,理应没有不服从的。上服,就是承受较重的刑罚;下服,就是承受较轻的刑罚。称为上服下服,就像《舜典》所说的“五刑有服”,《吕刑》所说的“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一样。《记》说:“在市集执行刑罚,让众人共同抛弃他。”这刺宥之所以必须听取民众意见,不过是让大众共同决定罢了。李氏说:凡是有血气的,没有不爱惜自己生命的。君主、大夫、士对于牛、羊、猪,尚且没有缘故不杀,何况是人呢?最重的刑罚,是伏在斧锧之下;次一等的,也是断肢体、刻肌肤,终身无法恢复,多么痛苦啊!所以圣人用五听来探求案情,用八议来宽宥,用三宥来体恤非故意的犯罪,用三赦来区别对待心智不全的人,还担心听力有所不闻,视力有所不见,下情有所不达,议法有所不平。于是有外朝之法,用来咨询大众。必须群臣、群吏、万民的意愿相同,然后刑杀才可以说是谨慎了。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国人皆曰可杀,然后杀”的意思。

到了大比之年,统计人口,从长出牙齿的幼儿以上都登记在天府,内史负责稽查,冢宰作为副手,以此来制定国家的用度。注解说:大比,是三年一次的人口大统计,统计民众的多少。人生出牙齿身体才算完备,男子八个月长牙,女子七个月长牙,人口数目确定了,九赋的数额就可以知道,国家的用度才可以制定了。

王先生说:天府以天为名,是极其尊重的意思。把文书登记在这里,正是为了重视这件事。贤能者的文书登记在这里,见于乡大夫;大盟约的文书存入这里,见于司约;狱讼的文书登记在这里,见于司寇;人口数目登记在司民。但天府是主管祭祀天地的官职,司禄掌管禄位并献上报人口数目、谷物数目,就接收并收藏。司禄这一官职空缺了,必定知道谷物数目,也登记在这里。然而文书所收藏的,有不登记副本的,是狱讼的文书;有一个官职登记副本的,是贤能者的文书;有多个官职登记副本的,是人口数目;有不止一个官职登记副本的,是盟约。然而把文书登记在天府,其重视程度是一样的,是否登记副本以及登记副本的多少,只看事情的施行情况罢了。王氏说:制定国家用度必须提及司寇,大概是因为民众轻易犯法,是因为他们困于贫穷;而民众贫穷是因为赋税繁多,赋税繁多是因为用度奢侈,不知道做事的节制。这就是内史稽查、冢宰作为副手来制定国家用度的原因吗?国家用度由赋税来制定,赋税的多少由人口数目来制定,所以如此。《记》说:冢宰制定国家用度,必须在年底。制定国家用度,是冢宰的职责,而兼提内史稽查,是因为内史执掌国家法令的副本,用来稽查会计;司寇用法律来均衡调节国家的财用,所以如此。我按:登记人口数目,是敬重百姓;把人口数目登记在天府,是敬重百姓的心,就像敬重贤能者的心一样。把人口数目登记在天府并归属司寇,是表示不得已而刑罚民众,必定怀着敬重的心去刑罚,然后才不辱没司寇的职责。登记人口数目来制定国家用度,是表示把民众当作草芥的人,就是自我毁灭国家的人。

小祭祀时奉献犬牲,凡是禋祀五帝,装满镬中的水,放入亨鼎,也这样做。刘氏说:“装满镬水是为了洗涤牺牲,放入亨鼎是为了烹煮牺牲,也装满水。”

接待大宾客时,在前引导并清除奸人。注解说:辟,清除奸人。就像现在的执金吾,下到令尉奉引一样。

后世子的丧礼也这样做,小师监临杀戮。注解说:小师,是君王不亲自出面的师。凡是

国之大事,使其属跸。注:属,士师以下。

译国家的大事,让士师以下的属官负责清道戒严。

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注:司民,星名,谓轩辕角也。小司冦于祀司民,而献民数于王,重民也。进退,犹损益也。国用,民众则益,民寡则损。

王氏曰:民生自天,天实有司之者,先王必有报其生飬之功。冬物成之时,故孟冬祀司民焉。方祀司民,则司冦献民数于王者,以民之多寡实天降也,刑之繁省致天讨也。人之所为,凡以奉成天之所为而己未尝私焉。王拜而受之,重国本也。图制国用,必言于司冦者,以民之轻生而触法,冒死而犯刑者,以其贫而己民之贫,以不知图国用而制之故也。愚按:观此而知周先王之世之无游民也。太宰以九职任万民,有一民则有一民之职,有一职则有一职所生之财货。盖化治聚敛,凡嫔妇臣妾之微,莫不能以手足之勤佐天地之施,生以贡其利于国。故其国用可以民数之众寡为进退。后世非无民也,鼎鼎纷纷,以耗财则甚便耳,于国用何与?此天官九赋、九式、九贡,必先之以九职,盖培其源而后可理其流也。

岁终则令羣士计狱▯讼登中于天府。注:上其所断狱讼之数。

疏羣士、卿士、遂士以上。王氏曰:「中,谓狱讼之中,言事实之书也。必登于天府者,以刑所以致天讨,故登于天府而藏之,且示重其书而有谨于用之意。」明斋王氏曰:「帝王之治,唯其中而已。刑罚之事,尤不可以少偏,严刻则民丽于非辜,姑息则民轻于犯法,故谓狱词为中也。」

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令羣士。注:羣士,遂士以下。

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注:宣徧也。宪,表也。谓县之也。刑禁,士师之五禁。

王氏曰:「有刑必有禁,所以左右刑罚而使不犯也。」

乃命其属入防,乃致事。注:谓得其属之计,乃以致之于王。

王氏曰:「命其属刑官之属也。入防,则计其刑之多少,而入其书于司冦也。余官皆以岁终入其书,独司冦以正岁入之者,所以谨其始也。且春主仁,先王之刑,亦以仁为主也。」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灋,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注:左右助也,助刑罚者,助其禁民为非也。宫,王宫也;官,官府也;国,城中也。古之禁书亡矣。今宫门有簿籍,官府有无故擅入,城门有离载下帷,野有田律,军有嚣讙夜行之禁,其觕可言者。

疏:“刑期无刑,故豫施禁。禁,民使知而不犯,故禁者刑之助也。”离载下帷,谓在车离耦,耦载而下帷,恐是奸非,故禁之。“尔雅”云:“巷门谓之闾。”王氏曰:“先王之用刑罚,常出于不得已,其心常期于不用,必辅之以禁,使民无犯也。”王氏曰:“以木铎徇之于朝,使之内有所闻也;书而县于闾门,使之外有所见也。”

以五戒先后刑罚母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防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注:先后犹左右也。誓诰于书,则《甘誓》《汤誓》《大诰》《康诰》之属。禁则军礼曰:“无干车,无自后射”,此其类也。纠、宪未有闻焉。

王氏曰:禁止使勿为,施于未然之前,戒勑其怠忽,儆于事为之际。以五戒先之,则引而导之,使民无进而丽于刑也;以五戒后之,则闲而遏之,使民无退而丽于刑也。刘氏曰:在蛊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在巽曰「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五戒所以先后以戒之,使无丽于刑罚。圣人之仁,于斯见其厚于父母,而过于天地也。王氏曰:誓,若汤誓、泰誓之类;诰,若康诰、洛诰之类;禁,若遂人之田役,掌其禁令;纠,若刑典之纠万民;宪,若布宪,掌宪邦之刑禁是也。然誓之所用,非特军旅,而军旅为主,祭祀、田役之类皆有誓也。禁之所用,非特田役,而田役为主,宫中、官府皆有禁也。以此推之,则曰「纠」「曰宪」亦若是而已。

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聨,与其人民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

译孟冬时节祭祀司民星,向君王呈报人口数目。君王拜受这份报告,据此规划国家用度,并根据人口增减来调整政策。注:司民,是星名,指轩辕角的星宿。小司寇在祭祀司民时,向君王呈报人口数目,这是重视民众的表现。进退,意思是增减。国家用度,民众多就增加,民众少就减少。

王氏说:民众的生命来自上天,上天确实有掌管此事的神灵,先王必定要报答其生育养育的功德。冬天是万物成熟的时候,所以在孟冬时节祭祀司民星。正当祭祀司民星时,司寇向君王呈报人口数目,是因为人口的多少实在是上天降下的,刑罚的繁简导致上天的讨伐。人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奉行成就上天的作为,自己不曾有私心。君王拜受这份报告,是重视国家的根本。规划制定国家用度,必定要向司寇咨询,是因为民众轻视生命而触犯法律,冒着死亡而违犯刑罚,是由于他们贫穷,而民众之所以贫穷,是因为不知道规划国家用度并加以制约的缘故。愚按:观察这些就知道周代先王时代没有游民了。太宰用九种职事任用万民,有一个民众就有一个民众的职事,有一个职事就有一个职事所产生的财货。大概教化治理和聚敛财富,即使是嫔妇臣妾这样微贱的人,没有不能用手脚的勤劳来辅助天地的施予,活着就向国家贡献其利。所以国家的用度可以根据人口数目的多少来增减。后世并非没有民众,只是纷纷扰扰,消耗财用却很方便罢了,这对国家用度有什么关系呢?这就是天官的九赋、九式、九贡,必定先以九职为基础,大概是培植其源头然后才能治理其支流。

年终时,命令众士统计狱讼案件,将记录上报到天府。注:上报他们所断决的狱讼案件数目。

疏:众士,指卿士、遂士以上。王氏说:“中,指狱讼的卷宗,即记载事实的文书。必定上报到天府,是因为刑罚是用来执行上天讨伐的,所以上报到天府收藏,并且表示重视这些文书,在使用时谨慎之意。”明斋王氏说:“帝王的治理,只在于公正而已。刑罚的事情,尤其不可以稍有偏颇,严酷刻薄则民众会遭受无辜的罪责,姑息宽容则民众会轻率地犯法,所以称狱讼的判词为‘中’。”

正岁,率领他的属官观看刑具的图像,用木铎宣告说:“不遵守法律的人,国家有固定的刑罚。”命令众士。注:众士,指遂士以下。

于是向四方宣布,悬挂刑罚禁令。注:宣,遍也。宪,表也。意思是悬挂起来。刑禁,指士师的五种禁令。

王氏说:“有刑罚必定有禁令,用来辅助刑罚而使人们不犯法。”

于是命令他的属官进入防地,于是汇报事务。注:意思是得到属官的统计,于是向君王汇报。

王氏说:“命令他的属官,即刑官的属官。进入防地,就统计刑罚的多少,将文书上报给司寇。其他官员都在年终上报文书,唯独司寇在正岁上报,是为了谨慎地对待开始。况且春天主仁,先王的刑罚,也以仁为主。”

士师的职责,掌管国家五种禁令的法律,用来辅助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都用木铎在朝廷巡行宣告,书写下来悬挂在里巷的门上。注:左右,辅助也,辅助刑罚,是辅助禁止民众做坏事。宫,指王宫;官,指官府;国,指城中。古代的禁令文书已经失传了。现在宫门有簿籍,官府有无故擅自进入的禁令,城门有离开车辆、放下帷帐的禁令,野外有田律,军队有喧哗、夜间行走的禁令,这些大概可以言说的。

疏:“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没有刑罚,所以预先施行禁令。禁令,让民众知道而不犯法,所以禁令是刑罚的辅助。”离载下帷,指在车上分离耦载,耦载而放下帷帐,恐怕是奸邪之事,所以禁止。“尔雅”说:“巷门叫做闾。”王氏说:“先王使用刑罚,常常出于不得已,其心常常期望不使用,必定用禁令来辅助,使民众不犯法。”王氏说:“用木铎在朝廷巡行宣告,使人们在内部有所听闻;书写下来悬挂在闾门,使人们在外部有所看见。”

用五种告诫来辅助刑罚,不要让罪责牵连到民众。一曰誓,用于军旅;二曰诰,用于防同;三曰禁,用于田役;四曰纠,用于国中;五曰宪,用于都鄙。注:先后,犹左右也。誓诰在书中,则是《甘誓》《汤誓》《大诰》《康诰》之类。禁则军礼说:“不要干扰车辆,不要从后面射箭”,这类就是。纠、宪没有听说过。

王氏说:禁止使不要做,施行在未然之前,告诫督促其懈怠疏忽,在行事之际警戒。用五种告诫在先,就引导他们,使民众不进而牵连到刑罚;用五种告诫在后,就防范遏制他们,使民众不进而牵连到刑罚。刘氏说:在蛊卦说“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在巽卦说“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五种告诫所以先后用来告诫,使不牵连到刑罚。圣人的仁爱,在这里可以看出他对父母深厚,而超过天地了。王氏说:誓,像汤誓、泰誓之类;诰,像康诰、洛诰之类;禁,像遂人的田役,掌管其禁令;纠,像刑典的纠察万民;宪,像布宪,掌管国家的刑禁。然而誓所使用的,不只是军旅,而军旅是主要的,祭祀、田役之类都有誓。禁所使用的,不只是田役,而田役是主要的,宫中、官府都有禁。由此推之,那么说“纠”、说“宪”也是这样而已。

掌管乡、合、州、党、族、闾、比的联属,以及其民众的什伍编制,使他们互相安顿、互相接纳。

,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注:乡合乡所合也。疏:合其人民之什伍者,此即因内政寄军令之类。五家为比,比即一伍也。二伍为什,以此什伍比追胥焉。或曰:乡合犹言六乡合聚。

译(乡合)用来处理比追胥这类事务,用来施行刑罚、庆贺与赏赐。注:乡合,就是乡所合聚的意思。疏:将乡里的人民编成什伍,这就是在内部行政中寄托军令一类的做法。五家组成一个比,比就是一伍。两伍组成一个什,凭借这种什伍编制来执行比追胥的事务。另一种说法认为:乡合,就如同说六乡合聚在一起。

追追冦也,胥读如宿偦之偦。偦谓司搏盗贼也。

刘氏曰:胥,偦也。相聚夜宿,以伺盗贼之谓。或曰:胥,相也。有警,相追捕也。王氏曰:以比合比,以闾合闾,所以聨其居也。以伍合伍,以什合什,所以聨其人也。王氏曰:夫聨比其居,什伍其人,郷官之事也,而士

师又掌之,使其相安相受,故也。去其害人者,则使之相安;使州里任焉,而舎之,则使之相受。以居处则相安而不相戾,以往来则相受而不相拒,则可以无事矣。无事而相安相受,然后有事而可以同其忧患焉。比追胥之事,于是乎可恃矣。王氏曰:废事者施刑罚,有功者施庆赏也。士师掌刑,故使之相安而已。若夫使之相保,则有教存焉,非士师所及。明斋王氏曰:地各有守,此乡州之事;人各有行列,此伍两之事。夫然,则邻界不相通,邻伍不相救。于是有逐盗贼于邻境,壅水以病邻国者。族师五家为比,十家为聨,四闾为族,八闾为聨,五人为伍,十人为聨。其在于军,则总万二千五百人之车,合为一百五十乘之伍。大国之三军,天子之六军,并统于一大将。如是则不特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二十五家为闾,使之相受;直合六郷为一家,六军为一人矣。武王曰:予有臣三千,惟一心,正谓此耳。夫士师刑官,而掌合聨之事者,盖使人各有心,虽欲诘奸除盗,其可得乎?此周礼职掌所为匪夷所思也。

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冦,断狱弊讼,致邦令。注:官中,大司冦之官府中也。诏司冦,若今白聴正灋解也。致邦令者,以灋报之。

疏狱讼辞诉,各有司存。谓若乡士、遂士、县士、方士,各主当司之狱讼。其有不决,致于士师。士师审察,以告大司冦。于是从而断之。弊之断讫,致于本官,谓之致邦令也。

掌士之八成。注:郑司农云,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

疏:八成,言士者,此八者皆是狱官断事成品式,士即士师已下是也。王氏曰:官府之八成,则其经治之成法也;士师之八成,则其正乱之成法也。或曰:成狱成,不可易者,大罪也。

一曰邦汋。注:郑司农云:「汋读如酌,酒尊中之酌。」邦汋,斟酌盗取国家宻事,若今时刺探尚书事。

  二曰邦贼注为逆乱者

  三曰邦谍注为异国反间

  四曰犯邦令注干冒王教令者

  五曰挢邦令注称诈以有为者

疏挢即诈也。按挢与矫同,犹今言矫诏书也。

六曰:为邦盗。注:窃取国之寳藏者。

七曰:为邦朋。注:朋党相阿,使政不平者。

八曰:为邦,诬。注:诬罔君臣,使事失实。

王氏曰:为邦朋,为私党,以乱民也;为邦诬,则造讹言以惑众也。先王之时,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风俗。患夫奸人所以为祸本者,如此。立八成之法,使士师掌之,则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所以防其芽蘖者,岂不至哉?明斋王氏曰:按天地之道,必有所主,无主乃乱。故万姓戴君之心,生于其性。此王者立国,必法禁周宻,使不轨之徒不得而逞,然后能保其社禝,为斯民主。若八成之邦汋、邦贼、邦谍,阴怀二心,背其君者也;犯邦令、挢邦令,不从王法,抗其君者也;邦盗者,攘窃奸宄,盗其君者也;邦朋、邦诬,不利于国,欺其君者也。茍纵而不问,必至于乱亡相寻。司冦所诘之奸慝,莫此为大。士师所以定为八成,必诛无赦。盖国家安,则斯民乃安。孰谓周公非公天下之心也哉?

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灋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注:郑司农云,辩读为风别之别,救荒之政十有二,而士师别受其数条,是为荒别之灋。▯谓辩当为贬声之误也。遭饥荒,则刑罚国事有所贬损,作权时灋也。朝士职曰:「若邦凶荒札丧冦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

或曰:「荒辩辩其凶荒之数,如廪人所掌四鬴、三鬴、二鬴之法。食不能人二鬴,则为大凶之年。」

移民就贱,救困也;通财补不足,也纠守卫盗贼也;缓刑纾民心,也。

明斋王氏曰:「按比闾卒伍,乃地官、夏

译追追是追捕盗贼,胥读如“宿偦”的“偦”。偦是指主管捕盗的人。

刘氏说:胥,就是偦。指众人夜间聚集住宿,以伺察盗贼。有人说:胥,是互相的意思。有警报时,互相追捕。王氏说:以比合并比,以闾合并闾,是用来联结居民的。以伍合并伍,以什合并什,是用来联结人员的。王氏说:联结居民的比闾,联结人员的什伍,本是乡官的职责,而士师又掌管这些,使他们互相安顿、互相接纳,是有原因的。除去那些害人的人,就使他们互相安顿;让州里负责担保,然后释放他们,就使他们互相接纳。在居住时互相安顿而不互相违背,在往来时互相接纳而不互相拒绝,这样就可以没有事端了。没有事端而能互相安顿接纳,然后遇到事端时才能共同承担忧患。比追胥的事务,在这个时候就可以依赖了。王氏说:废弃职责的人施加刑罚,有功绩的人施加庆赏。士师掌管刑罚,所以只使他们互相安顿罢了。至于使他们互相担保,则涉及教化,不是士师所能达到的。明斋王氏说:土地各有守卫,这是乡州的事务;人员各有行列,这是伍两的事务。既然这样,那么相邻的边界不互通,相邻的伍两不互相救援。于是就有驱逐盗贼到邻境、堵塞水流以危害邻国的情况。族师五家为比,十家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他们在军中,则统领一万二千五百人的战车,合并为一百五十乘的伍。大国的三军,天子的六军,都统属于一个大将。这样就不只是五家为比,使他们互相担保;二十五家为闾,使他们互相接纳;而是直接将六乡视为一家,六军视为一人了。武王说:我有三千臣子,只有一颗心,正是说的这个。士师是刑官,却掌管合并联结的事务,大概是让人各有私心,即使想要查究奸邪、清除盗贼,怎么可能做到呢?这就是《周礼》职掌之所以令人匪夷所思的原因。

掌管官署中的政令,审察狱讼的言辞,以此告知司寇,判决狱讼,传达国家的法令。注:官中,是大司寇的官府之中。诏司寇,就像现在禀告听审正法一样。致邦令,是用法律上报。

疏:狱讼的辞诉,各有主管的官员。比如乡士、遂士、县士、方士,各自主管所属的狱讼。如果有不能决断的,就上报给士师。士师审察后,报告大司寇。于是大司寇从而判决。判决完毕,传达给原主管官员,叫做致邦令。

掌管士的八种成例。注:郑司农说,八成是指行事有八篇,就像现在的决事比。

疏:八成,说士,是因为这八种都是狱官断事的成品式,士就是士师以下的人。王氏说:官府的八成,是治理的成法;士师的八成,是正乱的成法。有人说:成狱成,不可更改的,是大罪。

一曰邦汋。注:郑司农说:“汋读如酌,酒尊中的酌。”邦汋,是斟酌盗取国家机密,就像现在刺探尚书事务。

二曰邦贼。注:指叛逆作乱的人。

三曰邦谍。注:指异国的反间。

四曰犯邦令。注:指干犯冒犯王教令的人。

五曰挢邦令。注:指称诈以有所作为的人。

疏:挢就是诈。按挢与矫同,就像现在说的矫诏书。

六曰:为邦盗。注:指窃取国家宝藏的人。

七曰:为邦朋。注:指朋党相阿,使政治不平的人。

八曰:为邦诬。注:指诬罔君臣,使事情失实的人。

王氏说:为邦朋,是结私党,以扰乱民众;为邦诬,则是制造谣言以迷惑众人。先王的时候,齐整八政以防止淫乱,统一道德以同风俗。担心奸人作为祸害的根本,就是这样。设立八成的法律,让士师掌管,那么在未乱时治理,在未危时保国。用来防止祸患萌芽的,难道不周到吗?明斋王氏说:按天地的道理,必定有所主宰,没有主宰就会混乱。所以万民拥戴君主的心,生于本性。因此王者立国,必定法律禁令周密,使不轨之徒不得逞志,然后才能保卫社稷,为民做主。如果八成的邦汋、邦贼、邦谍,是阴怀二心,背叛君主的人;犯邦令、挢邦令,是不服从王法,对抗君主的人;邦盗,是攘窃奸宄,盗窃君主的人;邦朋、邦诬,是不利于国家,欺骗君主的人。如果放纵而不追究,必然导致乱亡相继。司寇所查究的奸恶,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士师所以定为八成,必定诛杀而无赦免。大概国家安定,那么民众就安定。谁说周公没有公天下的心呢?

如果国家遭遇凶荒,就用荒辩的法律来治理。命令移民通财,纠察守卫,缓刑。注:郑司农说,辩读为风别之别,救荒的政令有十二条,而士师分别接受其中的几条,这就是荒别的法律。〇说辩应当是贬声的误写。遭遇饥荒,则刑罚国事有所贬损,制定权宜的法律。《朝士》职说:“如果国家遭遇凶荒、札丧、寇戎的缘故,就命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

有人说:“荒辩是辨别凶荒的程度,就像廪人所掌管的四鬴、三鬴、二鬴的法律。粮食不能每人二鬴,就是大凶之年。”

移民到物价低廉的地方,是救困;通财补不足,是纠察守卫盗贼;缓刑,是舒缓民心。

明斋王氏说:“按比闾卒伍,是地官、夏

官之职,而秋官亦掌其追胥合聨之事。荒政通财,乃天官计邦用地官聚万民之职,而秋官亦治荒辩之法。盖为治必从其本,未有不教训之而可以相安者,未有不救其饥寒而能止盗者。故秋官掌除盗贼,而必兼夫保任荒辩之法,使之知礼义、足衣食,而自不至于为盗也。茍徒设刑罚以待有辠之至,不同于张罗网阱擭以取禽兽者哉!」此《周礼》之司冦,所以异于后世之刑官,而六聨之相成,不可以一职拘也。

译官府的职分,而秋官也掌管追捕逃犯、联合协同的事务。荒年政令中互通财物,本是天官统计邦国用地、地官聚集万民的职责,而秋官也治理荒年辨别灾情的法令。大概治理国家必须从其根本入手,没有不加以教化训导就能使百姓相安无事的,没有不救济百姓饥寒就能制止盗贼的。所以秋官掌管清除盗贼,却必须兼管保任荒年辨别灾情的法令,使百姓懂得礼义、衣食充足,从而自然不至于成为盗贼。如果仅仅设立刑罚来等待罪人到来,那与张开罗网陷阱来捕捉禽兽有什么不同呢!这就是《周礼》中的司寇,之所以不同于后世的刑官,而六联(六官)之间的相互成就,不可以用单一职分来拘限的原因。

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注:傅别,中别手书也;约剂,各所持劵也。

王氏曰:「傅谓地傅,别谓判书,约谓书其期约,剂谓之要。书以财狱讼者,必有傅别约剂,然后其实伪可正也。民知此,则无敢茍简于其始,而狱讼由之以省矣。《易》曰:『君子以作事谋始』,殆谓是也。」

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注:刑官为尸,略之也。郝氏曰:「胜国,周所胜之国。胜,克也。刑主克,故祀亡国之社稷,以刑官为之尸。」愚按:「秋者,物之成也。胜国之社稷,成功者退之事也,故以秋官为之尸焉。」

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注:道王且辟行人。

  疏燕出入凡宫苑皆是

祀五帝,则沃尸及王盥。泪镬水注泪,谓増其沃汁。疏按:特牲、少牢,尸尊不就洗,入门北面,则以盘匜盥手。王则将献尸而就洗盥。此直言祀五帝沃尸及王盥,其余冬至、夏至及祭先王、先公,则小祝职沃尸盥,小臣沃王盥。郁人云:凡祼事沃盥,则惟裸时而已。王氏曰:洎镬水者,小司冦入镬水,士师续而终之。

凡刉珥,则奉犬牲。注:珥,读为衈。刉珥,衅礼之事。用牲毛者曰刉,羽者曰珥。

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注:谓诸侯来朝,若燕飨时。

介甫王氏曰:「大小司冦,使其属,则弗亲跸也;士师帅其属,亲跸矣。大司冦跸邦事,小司冦跸国事,故士师跸王宫而已。」

大丧亦如之。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注:逆军旅,反将命也;犯师禁,干行阵也。

  岁终则令正要防注定计簿也

王氏曰:「岁终则令正要防者,谓小司冦正岁,乃命其属入防故也。」

正岁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注:去国百里为郊,郊外曰野。

明斋王氏曰:夫天之有秋也,主于成物也。六官之有刑也,主于生民也。盖杀其杀人者,而后能生其不当死者;刑其伤人者,而后能续其不当断者。此祀司民、献民数,与夫司民之官,必属之秋官也。故为司冦者,匪徒明刑之云也,当以天地好生为心,至诚恳恻,早夜孜孜,思所以纳民于无过之地,然后可以称是职。此孔子以使民无讼为贵,而防子不以得狱情为喜也欤?

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注:国中,谓距王城百里内也。言掌国中,此主国中狱也。六郷之狱在国中,郷士八人。言各者,四人而分主三乡。

王氏曰:「职主刑狱,而必先掌其民数,而纠戒之者,以生息为务。纠诘戒令,俾不抵于刑罚,所以生之也。」

聴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聴于朝。注:辨异谓殊其文书也。

或曰:辨谓狱成有寃者,辨之;犯死刑者,则殊异其文书,重大辟也。刘氏曰:异死刑者,欲一其意,专志而治之,重民不再三也。虽得囚之要,且伏其罪矣。又旬日无悔意,然后以职事治于外朝者,俾司冦聴之。至此始曰职者,前皆以为己任也。

  要之为其罪灋之要辞

  何氏曰如今节略招情是也

十日,乃以职事治之于外朝,容其自反覆。

按旬而职聴于朝,即小司冦旬乃弊之之意。

司冦聴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注:丽,附也。各附致其灋以成议也。

疏众狱官共聴之,恐专则有滥故也。或曰:各丽其法,羣士各以所见合律议之,不敢持独见也。杂説议之如何?《王制》曰:「凡聴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此足以想见当时之所议矣。

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肆之三日。注:受中,谓受狱讼之成也。郑司农云:中者,刑罚之中也。《论语》曰: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协合也,和也。和合支干,善日。若今时望后,利日也。肆之三日。《春秋传》曰:三日弃疾,请尸。《论语》曰:肆诸市朝。▯谓士师旣受狱讼之成,郷士则择可刑杀之日,至其时而往涖之。

疏议得其实,欲行刑之时,故曰狱讼成。

译凡是因财产、案件而诉讼的,用傅别、约剂来判定是非。注:傅别,是写在简札上从中剖开的契约;约剂,是双方各自持有的券契。

王氏说:“傅指地契,别指剖开的文书,约指写明期限约定的文书,剂指契约。涉及财产案件诉讼的,必须有傅别、约剂,然后才能判定真伪。百姓知道这一点,就不敢在开始时苟且简略,诉讼因此就减少了。《易经》说:‘君子做事要谋划好开端’,大概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如果祭祀被征服国家的社稷,就让他担任主祭的尸。注:由刑官担任尸,是表示轻略。郝氏说:“胜国,是周朝所征服的国家。胜,是攻克的意思。刑官主杀伐,所以祭祀亡国的社稷,由刑官担任尸。”我按:秋天是万物成熟的季节。祭祀被征服国家的社稷,是功成之后退居次要地位的事,所以由秋官担任尸。

君王非正式场合出入,就为他开道并清除行人。注:为君王开道并清除行人。

疏:非正式场合出入,凡是宫苑都包括在内。

祭祀五帝,就为尸和君王洗手。注:镬水注泪,指增加洗手用的水。疏:按照《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尸尊贵,不到洗涤处洗手,进门面向北,就用盘匜洗手。君王将要向尸献酒,就亲自到洗涤处洗手。这里只说祭祀五帝时为尸和君王洗手,其余冬至、夏至以及祭祀先王、先公,则由小祝为尸洗手,小臣为君王洗手。《郁人》说:凡是灌地降神时洗手,只是在灌神的时候。王氏说:镬水注泪,是小司寇注入镬水,士师接着完成。

凡是割牲取耳,就奉持犬牲。注:珥,读作衈。刉珥,是衅礼的事。用牲毛的称为刉,用羽毛的称为珥。

诸侯作为宾客,就率领他的属吏在王宫清道。注:指诸侯来朝见,或者宴饮时。

介甫王氏说:“大小司寇,让他的属吏去清道,自己不亲自清道;士师率领他的属吏,亲自清道。大司寇清道邦国大事,小司寇清道国家大事,所以士师只清道王宫罢了。”

大丧事也这样。大军出征,率领他的属吏禁止违背军令的人,以及触犯军禁的人,并杀掉他们。注:逆军旅,是违背将令;犯师禁,是干扰行军阵势。

岁终,就命令正要防。注:定计簿也。

王氏说:“岁终就命令正要防,是说小司寇在正岁,就命令他的属吏进入防地。”

正岁,率领他的属吏在国都及郊野公布禁令。注:离开国都百里为郊,郊外叫野。

明斋王氏说:天有秋天,主要在于成就万物。六官中有刑官,主要在于养育百姓。大概杀了该杀的人,然后才能保全不该死的人;惩罚了该罚的人,然后才能延续不该断绝的人。所以祭祀司民神、献上人口数目,以及司民的官职,必定归属于秋官。所以担任司寇的人,不只是明白刑罚罢了,应当以天地好生之心为心,至诚恳切,早晚孜孜不倦,思考如何使百姓不犯过错,然后才能称职。这就是孔子认为使百姓无讼为贵,而防子不以查清案情为喜的原因吧?

乡士掌管国中,各自掌管其乡的百姓数目,并纠察告诫他们。注:国中,指距离王城百里以内。说掌管国中,这是主管国中的案件。六乡的狱讼在国中,乡士八人。说各自,是四人分别主管三乡。

王氏说:“职掌刑狱,却必须先掌管百姓数目,并纠察告诫他们,是以养育百姓为务。纠察诘问告诫,使百姓不触犯刑罚,这就是养育他们。”

审理他们的狱讼,察验他们的言辞,辨别他们的狱讼,区分死刑的罪责,并汇总要点,每十天在朝廷汇报审理情况。注:辨异,指文书不同。

有人说:辨,指狱讼已成但有冤屈的,加以辨别;犯死刑的,则文书特殊,重视大辟。刘氏说:区分死刑,是想统一意见,专心治理,重视百姓不再三犯法。虽然得到了囚犯的供词,并且伏罪了。又过了十天没有悔意,然后以职事在朝外审理,让司寇审理。到这里才说职,之前都认为是自己的责任。

要,是罪法的要点。

何氏说:就像现在的节略招供一样。

十天,就以职事在朝外审理,容许他们自己反复申辩。

按:每十天在朝廷汇报审理情况,就是小司寇每十天结案的意思。

司寇审理,断决狱讼,在朝廷宣布判决。众士司刑都在,各自依据法律议论狱讼。注:丽,是依附。各自依附法律来达成议论。

疏:众狱官共同审理,恐怕专断会有滥刑。有人说:各自依据法律,众士各自以所见符合律令来议论,不敢持独见。杂说议论如何?《王制》说:“凡是审理五刑的诉讼,必须推究父子之亲,确立君臣之义,权衡轻重之序,谨慎测量浅深之量,来区分,竭尽聪明,致以忠爱,来穷尽。”这足以想象当时的议论了。

狱讼成,士师接受中,协日刑杀,示众三天。注:受中,指接受狱讼的成案。郑司农说:中,是刑罚的中正。《论语》说: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协合,是和。和合干支,吉日。如现在的望后,利日。示众三天。《春秋传》说:三天弃疾,请尸。《论语》说:示众于市朝。〇指士师既接受狱讼的成案,乡士就选择可刑杀的日子,到那时前往监刑。

疏:议论得其真实,欲行刑之时,所以说狱讼成。

成者,罪已成定也。士师受中,受取上成定文书,为按肆陈也。杀讫,陈尸也。王先生曰:《王制》云:「成狱辞,史以狱告于正,正聴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冦,大司冦聴之于棘木之下,大司冦以狱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聴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宥,然后制刑。」正者,乡士之属也。史者,郷士之属,其下之史也。郷遂县方,皆云聴于朝,司冦聴之,羣士司刑皆在,而不及三公参聴者,以经说经,三公已见于中矣。且棘木之下,外朝之位也。其位,王南面,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羣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羣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则是三公亦在其中矣。

译“成”,是指罪行已经确定。士师接受“中”的文书,即接受上级已经定案的文书,是为了按照次序陈列展示。执行死刑完毕后,陈列尸体。王先生说:《王制》记载:“狱讼的辞令已经确定,史官将狱讼情况报告给正官,正官听取审理,正官将已经定案的狱讼报告给大司寇,大司寇在棘木之下听取审理,大司寇将已经定案的狱讼报告给君王,君王命令三公参与审理,三公将狱讼的定案情况报告给君王,君王三次宽宥,然后才制定刑罚。”正官,是乡士一类的人。史官,是乡士一类的人中下属的史官。乡、遂、县、方等地,都说在朝廷上听取审理,司寇听取审理,众位士人和司刑官都在场,而没有提到三公参与审理,这是因为用经文解释经文,三公已经包含在“中”的记载里了。况且棘木之下,是外朝的位置。那里的方位,君王面南而坐,左边有九棵棘树,是孤、卿、大夫的位次,众士在他们后面;右边有九棵棘树,是公、侯、伯、子、男的位次,众吏在他们后面;前面有三棵槐树,是三公的位次,州长和众百姓在他们后面。这样看来,三公也是包含在内的。

若欲免之,则王防其期。注:免犹赦也。期谓郷士职聴于朝,司冦聴之日,王欲赦之,则用此时亲往议之。

李氏曰:君之于民,犹亲之于子也。亲则不忍其子,君焉得忍其民哉?惟其不忍人之心,则人无有可戮,罪无有可刑。王欲赦,固其理也。然而天讨有罪,王者奉之以作五刑。刑者,非王之意也,天之意也。非天之意,天下人之意也。杀人者死,而民犹有相杀;伤人者刑,而民犹有相伤。茍以不忍而赦之,则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杀伤人者无以惩其恶,被杀伤者无以申其寃。此不近于帅贼而攻人者乎?是故先王虽有不忍之心,而不敢輙赦,必于外朝与掌事者议其可否焉。赦者,非王赦之情可赦之;否者,非王不赦情不可赦也。如此,民何有不服?令何有不行乎?明斋王氏曰:刘氏曰:不以司冦防王,而王防其期者,刑人于市,与众弃之,非王可专也。《康诰》所谓“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是也。以此知虽在八议之中,必反覆议成其罪而后免之。岂若后世之赐赦与赐铁劵而预免其死罪者哉?愚按:天之大德曰生,秋之杀物,其一吏耳。噬嗑九四,以刚噬有司执法之公;六五,以柔噬人主好生之徳。此千古君臣用刑之道也。季世反是,下以寛市恩,上以严守法。上益严,而下益以寛。救巍巍天王,下行一吏之事,至与司冦争法以杀人。噫!君臣胥失之矣。汉去古未远,以寛仁明恕之孝文,而盗环警跸,仅赖张释之敢諌得免。至其卑言霁色以销相府之檄者,乃为一弄臣耳。岂古所谓“杀之三,宥之三”者乎?读《周礼》至此,殆不能无感。

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郷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跸其丧亦如之。注:郑司农云,郷士为三公道也。

某氏曰:「大祭祀四者,王有事于六郷也。三公有邦事,三公以王事入乡也。」

  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疏:大事,谓征伐、田猎,故有犯命刑戮之事。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令。注:▯谓其地,则距王城百里以外至二百里。言掌四郊者,主四郊狱也。六遂之狱在四郊,遂士十二人。言各者,二人而分主一遂。

聴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职聴于朝,司冦聴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就郊而刑杀各于其遂肆之三日。注:就郊而刑杀者,遂士也;各于其遂者,四郊六遂,遂处不同。

疏去王城渐远,恐多枉滥,故至二旬,容其反覆也。

  若欲免之则王令三公防其期

介甫王氏曰:「遂士王令,三公防其期;县士命六卿,则远故也。」

若邦有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帅其属而跸。注:大事,王所亲也。

六卿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郊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某氏曰:「王令三公防其期远,故不亲防也。六卿有邦事,远故不命三公也。」

县士掌野。注:▯谓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县,四百里以外至五百里曰都。都、县、野之地,其邑非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则皆公邑也。谓之县,县士掌其狱焉。言掌野者,郊外曰野,大总言之也。

各掌其县之民数,纠其戒令,而聴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职聴于朝,司冦聴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各就其县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防其期。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若大夫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凡野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注:野,距王城二百里以外及县都。

王氏曰:「县师掌公邑,是公邑得谓之县。夫郷士掌郷狱,遂士掌遂狱,方士掌采地之狱,则知县士掌四方公邑之狱矣。惟六郷无公邑之田,自遂逹畿,自二百里至五百里而公邑之田在是矣。县士三十有

译如果要赦免他们,那么君王要亲自到场确定行刑的日期。注:免,就是赦免。期,指的是乡士在朝廷上听审,司寇听审的那一天,君王想要赦免他们,就在这个时候亲自前往商议。

李氏说:君主对于百姓,就像父母对于子女一样。父母不忍心伤害自己的子女,君主怎么能忍心伤害他的百姓呢?正因为有不忍伤害别人的心,所以没有人是可以被杀戮的,没有罪是可以被刑罚的。君王想要赦免,本来也是合乎情理的。然而上天讨伐有罪之人,君王奉行天意来制定五刑。刑罚,不是君王个人的意志,而是上天的意志。不是上天的意志,就是天下百姓的意志。杀人者死,但百姓中仍有互相杀害的;伤人者受刑,但百姓中仍有互相伤害的。如果因为不忍心而赦免他们,那么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受刑,杀伤别人的人无法惩罚其恶行,被杀伤的人无法伸张其冤屈。这难道不接近于率领盗贼去攻打别人吗?因此先王虽然有不忍之心,但不敢擅自赦免,一定要在外朝与掌管事务的人商议是否可以赦免。可以赦免的,不是君王主观上想赦免就可以赦免的;不可以赦免的,也不是君王主观上不想赦免就不可赦免的。像这样,百姓有什么不服从的?政令有什么不能推行的呢?明斋王氏说:刘氏说:不是让司寇来阻止君王,而是君王亲自到场确定日期,这是因为在市集上处决犯人,让大众共同唾弃他,这不是君王可以独自专断的。《康诰》所说的“不是让你封去刑杀别人,不要随意刑杀别人”就是这个意思。由此可知,即使在八议的范围之内,也必须反复商议确定其罪行之后才能赦免。哪里像后世那样赐予赦免令或铁券而预先免除死罪的呢?我按:上天最大的德行是生养万物,秋天肃杀万物,只是其中一个官吏罢了。噬嗑卦九四,以刚健之德执行有司执法的公正;六五,以柔顺之德体现君主好生的德行。这是千古以来君臣用刑的道理。末世与此相反,下级用宽纵来收买人心,上级用严酷来坚守法律。上级越严酷,下级就越宽纵。拯救高高在上的天王,却去做下级官吏的事,甚至与司寇争辩法律来杀人。唉!君臣都失掉了正道。汉代距离古代还不远,以宽仁明恕著称的汉文帝,因为盗窃玉环和惊扰警戒,仅仅依靠张释之敢于进谏才得以避免滥刑。至于那些卑辞和颜悦色来消除相府檄文的人,竟然只是一个弄臣罢了。难道是古代所说的“杀他三次,宽恕他三次”吗?读到《周礼》这里,大概不能没有感慨。

在大祭祀、大丧礼、大军旅、大宾客时,就各自掌管其乡里的禁令,率领其下属在道路两旁清道戒严。三公如果有国家大事,就为他们做前导,为他们清道戒严丧礼也像这样。注:郑司农说,乡士是为三公清道。

某氏说:“大祭祀等四件事,是君王在六乡有所作为。三公有国家大事,是三公为了君王的事进入乡里。”

凡是国家有大事,就处死那些违抗命令的人。

疏:大事,指的是征伐、田猎,所以有违抗命令而受刑戮的事情。

遂士掌管四郊,各自掌管其遂的百姓人数,并纠察其禁令。注:〇所说的地方,是距离王城百里以外到二百里。说掌管四郊,是主管四郊的狱讼。六遂的狱讼在四郊,遂士有十二人。说各自,是两人分别主管一遂。

听审其狱讼,考察其言辞,辨别其狱讼,对于死刑的罪行,要等到二十天,然后在朝廷上由职官听审,司寇听审,在朝廷上断决狱讼,群士和司刑都在,各自依据法律来商议狱讼。狱讼判决后,士师接受中协日,在郊外处决,各自在其遂中示众三天。注:在郊外处决的是遂士;各自在其遂中,是因为四郊六遂,遂的位置不同。

疏:距离王城逐渐变远,恐怕多有冤枉滥刑,所以等到二十天,允许反复核查。

如果要赦免他们,那么君王命令三公到场确定日期。

介甫王氏说:“遂士由君王命令,三公到场确定日期;县士由六卿命令,是因为距离远。”

如果国家有大事,聚集百姓,就各自掌管其遂的禁令,率领其下属清道戒严。注:大事,是君王亲自参与的事。

六卿如果有国家大事,就为他们做前导,为他们清道戒严丧礼也像这样。凡是郊外有大事,就处死那些违抗命令的人。

某氏说:“君王命令三公到场确定日期,因为距离远,所以不亲自到场。六卿有国家大事,因为距离远,所以不命令三公。”

县士掌管野地。注:〇所说的地方,距离王城二百里以外到三百里叫野,三百里以外到四百里叫县,四百里以外到五百里叫都。都、县、野的地方,其城邑如果不是王子弟、公卿大夫的采地,就都是公邑。称为县,县士掌管其狱讼。说掌管野地,是因为郊外叫野,是总括而言。

各自掌管其县的百姓人数,纠察其禁令,并听审其狱讼,考察其言辞,辨别其狱讼,对于死刑的罪行,要等到三十天,然后在朝廷上由职官听审,司寇听审,在朝廷上断决狱讼,群士和司刑都在,各自依据法律来商议狱讼。狱讼判决后,士师接受中协日,处决各自在其县中示众三天。如果要赦免他们,那么君王命令六卿到场确定日期。如果国家有大役,聚集百姓,就各自掌管其县的禁令。如果大夫有国家大事,就为他们做前导,为他们清道戒严丧礼也像这样。凡是野地有大事,就处死那些违抗命令的人。注:野,距离王城二百里以外及县都。

王氏说:“县师掌管公邑,所以公邑可以称为县。乡士掌管乡狱,遂士掌管遂狱,方士掌管采地的狱讼,那么就知道县士掌管四方公邑的狱讼了。只有六乡没有公邑的田地,从遂到达畿内,从二百里到五百里,公邑的田地就在这里。县士有三十

二人,则是八人主一等公邑,是四分治公邑之狱,明矣。大抵郷、遂、县、方之狱,所居之地以近王者为主,所防之期以尊者为先。夫郷为郊,遂为野,今乡士云掌国中,遂士云掌四郊,县士云掌野,是郷之狱近于王城,遂之狱近于郷,县之狱近于遂,所居之地以近者为主,可知矣。士师为王先驱,卿士为三公先驱,遂士为六卿先驱,县士为大夫先驱。卿士以王防其期,遂士以三公防其期,县士以六卿防其期,此所防之期以尊者为先,可知矣。」

译二人,那么就是八人主管一等公邑,由此可知四分治理公邑的狱讼,是很清楚的。大抵乡、遂、县、方的狱讼,所居住的地方以靠近王者为主,所防备的期限以尊贵者为先。乡就是郊,遂就是野,如今乡士说掌管国中,遂士说掌管四郊,县士说掌管野,这样乡的狱讼靠近王城,遂的狱讼靠近乡,县的狱讼靠近遂,所居住的地方以靠近者为主,可以知道了。士师为王者先驱,卿士为三公先驱,遂士为六卿先驱,县士为大夫先驱。卿士以王者防备其期限,遂士以三公防备其期限,县士以六卿防备其期限,这就是所防备的期限以尊贵者为先,可以知道了。

方士掌都家注《▯》谓都王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大都在畺地小都在县地家邑抂稍地不言掌其民数民不纯属王。

疏上:「文县士掌公邑狱,亲自掌之;此方士掌三等采地之狱,遥掌之。采地自有都家之士掌狱,有事上于方士耳。」

聴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狱讼于国注:三月乃上,要者又变朝言国以其自有君,异之。某氏曰:三月为期,去王城愈远也。都家各有主君,方士不得自断非若郷士、遂士得以职聴于朝,故上其狱讼于王国而已。

司冦聴其成于朝,羣士司刑皆在,各丽其灋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书其刑杀之成,与其聴狱讼者。注:都家之吏自协日刑杀,但书其成与治狱之吏姓名,备反覆有失实者。

王氏曰:「司冦聴其成,则都家聴断之成而上于国者也。后云:『狱讼成,则司冦羣士、司刑聴断之成也。』愚按:书其聴狱讼者,则都家方士与司冦之属有轻重异同处,盖两书之欤?」

凡都家之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方之禁令。注:方士十六人,言各掌其方者四人,而主一方也。其方以王之事动众,则为班禁令焉。

以时修其县灋,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注:县灋,县师之职也。其职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野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菜之数,及其六畜车辇之稽。方士以四时修此灋,岁终又省之,则与掌民数亦相近。

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注:都家之士,都士、家士也。所上治者,谓狱讼之小事,不附罪者也。主之,告于司冦,聴平之。

愚按:主之者,方士据其所上治,而亷察都家士之能否也。上治,犹上计,不专指小事言。

讶士掌四方之狱讼。注:郑司农云,四方诸侯之狱讼。谕罪刑于邦国。注:告暁以丽罪及制刑之本意。

凡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造焉。注:谓谳疑辨事,先来诣乃通之于士也。士,谓士师也。如今郡国,亦时遣主者吏诣廷尉议者。

疏士师受中,故知疑狱亦士师受之也。云造焉者,谓先造诣讶士,乃通之士师也。刘氏曰:谓疑狱非诸侯所能断者也。

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注:乱狱,谓若君臣宣淫,上下相虐者也。往而成之,犹吕歩舒使治淮南狱。

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辟野,亦如之。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诛戮防客者,客出入则道之。有治则赞之。注:送逆,谓始来及去也。出入,谓朝觐于王时也。《春秋传》曰:晋侯受策以出,出入三觐。入国、入野,自以时事。

疏按僖二十八年,襄王策命晋侯为侯伯,晋侯受策以出,出入三觐。注云:出入,犹去来也。从来至去,凡三见王时事者,以其外国至此,入国须有亲故相见之法,入野烦有采取之宜,并是私事故,云时事也。王氏曰:客国之所礼,则防之者自宜加刑戮焉。

凡邦之大事,聚众庶,则读其誓禁。

疏:大事者,谓在国征伐之等。聚众庶,非诸侯之事也。则讶士读其誓命之辞,及五禁之法也。

  周礼注疏删翼卷二十三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周礼注疏删翼》>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注疏删翼卷二十四

  明 王志长 撰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灋,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羣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羣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庻在其后。左嘉石,平罢民;右肺石,达穷民焉。注:树棘以为位者,取其赤心而外刺,象以赤心三刺也。槐之言懐也,懐来人于此,欲与之谋。羣吏谓府史、州长、郷遂之官。郑司农云:王有五门,外曰臯门,二曰雉门,三曰库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路门一曰毕门。外朝在路门外,内朝在路门内。左九棘,右九棘。▯谓《明堂位》説鲁公宫曰:库门,天子臯门;雉门,天子应门。言鲁用天子之礼。所名曰库门者,如天子臯门;所名曰雉门者,如天子应门。此名制二兼四,则鲁无臯门、应门矣。《檀弓》曰:鲁庄公之丧,既▯而绖不入库门,言其除丧而反由外来,是库门在雉门外必矣。

译方士掌管都城和采邑。注:所谓都城,是指王子弟以及公卿采邑中的大夫采邑,大的都城在疆界之地,小的都城在县地,家邑在稍地。这里不说掌管其民数,是因为民众不直接隶属于王。

疏上:“文县士掌管公邑的狱讼,亲自掌管;这里的方士掌管三等采地的狱讼,是遥领掌管。采地自有都家之士掌管狱讼,有事上报给方士罢了。”

听取他们的狱讼言辞,辨别死刑的罪行,而汇总后在三个月后上报狱讼到国都。注:三个月后上报,所谓“要”是又变换“朝”字说“国”,因为那里自有君主,以示区别。某氏说:以三个月为期,是因为离王城越远。都城和家邑各有主君,方士不能自行决断,不像乡士、遂士得以在朝廷听断,所以只将狱讼上报到王国罢了。

司寇在朝廷听取判决结果,群士和司刑都在场,各自依照法律来议论狱讼。狱讼判决完毕,士师接受中书,记录刑杀的判决结果,以及听断狱讼的人。注:都家的官吏自行协调日期执行刑杀,但只记录判决结果和处理狱讼官吏的姓名,以备反复核查时有失实之处。

王氏说:“司寇听取判决结果,那么都家听断的判决结果就上报到国都。后文说:‘狱讼判决完毕,那么司寇、群士、司刑听断的判决结果也如此。’我按:记录听断狱讼的人,那么都家方士与司寇的属官在轻重上有不同之处,大概是两方都记录吧?”

凡是都家的大事,聚集民众,就各自掌管其方位的禁令。注:方士共十六人,说各自掌管其方位,是指四人主管一方。其方位因王事而动用民众,就颁布禁令。

按时修定其县法,如果年终就省察它,而进行诛罚和奖赏。注:县法,是县师的职掌。其职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野的地域,而辨别夫家人民、田莱的数量,以及六畜车辇的稽查。方士在四季修定此法,年终又省察它,那么与掌管民数也相近。

凡是都家的官吏,所上报的治事就由方士主管。注:都家的官吏,指都士、家士。所上报的治事,是指狱讼的小事,不附连罪行的。主管,就是告知司寇,听断平反。

我按:所谓主管,是方士根据其所上报的治事,而考察都家官吏的才能与否。上报治事,如同上报计簿,不专指小事而言。

讶士掌管四方诸侯的狱讼。注:郑司农说,是四方诸侯的狱讼。向邦国晓谕罪刑。注:告知晓谕以连坐定罪及制定刑罚的本意。

凡是四方有向士官申诉治事的人,就到那里去。注:是指辩疑事,先来拜访,然后通报到士官那里。士,指士师。如今郡国,也时常派遣主事官吏到廷尉那里议论。

疏:士师接受中书,所以知道疑狱也是士师接受的。说“造焉”,是指先拜访讶士,然后通报到士师那里。刘氏说:是指疑狱不是诸侯所能决断的。

四方有混乱的狱讼,就前往完成它。注:混乱的狱讼,是指像君臣宣淫,上下相虐之类的。前往完成它,就像吕步舒被派去审理淮南狱一样。

邦国有宾客,就与行人一起送迎他们。进入国都,就作为前驱而开辟野外,也如此。居住在馆舍,就率领其属官为他们清道。诛杀和防范宾客的人,宾客出入就引导他们。有治事就协助他们。注:送迎,是指刚来和离去。出入,是指朝觐王的时候。《春秋传》说:晋侯接受策命而出,出入三次朝觐。入国、入野,自以时事。

疏:按僖公二十八年,襄王策命晋侯为侯伯,晋侯接受策命而出,出入三次朝觐。注说:出入,犹如去来。从来至去,凡三次见王时事,是因为外国至此,入国须有亲故相见之法,入野烦有采取之宜,并是私事故,云时事也。王氏说:宾客在国之所受到的礼遇,那么防范他们的人自宜加重刑戮。

凡是邦国的大事,聚集民众,就读其誓禁。

疏:大事,是指在国征伐之类的。聚集民众,不是诸侯的事。那么讶士就读其誓命的言辞,以及五禁的法令。

周礼注疏删翼卷二十三

<经部,礼类,周礼之属,周礼注疏删翼》>

钦定四库全书

周礼注疏删翼卷二十四

明 王志长 撰

朝士掌管建立邦国外朝的法度,左边九棘,孤卿大夫位列于此,群士在他们后面;右边九棘,公侯伯子男位列于此,群吏在他们后面。面对三槐,三公位列于此,州长和众庶在他们后面。左边嘉石,平反罢民;右边肺石,通达穷民。注:树立棘木作为位标,取其赤心而外刺,象征以赤心三刺。槐之言怀也,怀来人于此,欲与之谋。群吏指府史、州长、乡遂之官。郑司农说:王有五门,外曰皋门,二曰雉门,三曰库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路门一曰毕门。外朝在路门外,内朝在路门内。左九棘,右九棘。〇谓《明堂位》说鲁公宫曰:库门,天子皋门;雉门,天子应门。说鲁用天子之礼。所名曰库门者,如天子皋门;所名曰雉门者,如天子应门。此名制二兼四,则鲁无皋门、应门矣。《檀弓》说:鲁庄公之丧,既〇而绖不入库门,说其除丧而反由外来,是库门在雉门外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