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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礼记述注二十七

礼记述注卷二十五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510–519 段

而内心肃敬,则虽袒而着冠也。故《郊特牲》云:「君袒而割牲」是也。集说曰:「免而袒,袒而踊,先后之次也。有一疾则废一礼。女子不踊,则惟击胸;男子不踊,则惟稽颡触地。皆可以为哀之至也。」

译然而内心肃穆恭敬,那么即使袒露上身而戴着帽子也可以。所以《礼记·郊特牲》说:“国君袒露左臂来割杀牺牲”,就是这个意思。《集说》说:“脱去帽子而袒露上身,袒露上身而跳跃顿足,这是礼仪先后的次序。如果有一种疾病,就废除一种礼仪。女子不跳跃顿足,就只击打胸口;男子不跳跃顿足,就只叩头触地。这都可以算是悲哀到了极点。”

或问曰:「免者以何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礼》曰:「童子不缌,惟当室缌。」缌者,其免也。当室则免,而杖矣。

坡谓免者,以何为也?怪成人袒时须着免,今非成人袒,亦有着免,故问之。不冠者之所服,谓未冠童子,故着免也。童子不缌,不为族人着缌也。惟当室缌,谓童子无父兄,当室主家,乃为族人着缌也。缌者,其免言为族人缌者,由为父母着免也。当室则免而杖,又眀童子得免所由,以其孤儿当室,则得免而杖。乃为族人服缌也。诸解语而未详,故本注疏句释之。

或问曰:「杖者,何也?」曰:「竹、桐一也,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为母削杖,削杖,桐也。」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注曰:父在不杖,谓为母丧也。尊者在,不杖;辟尊者之处,不杖;有事不趋,皆为其感动,使之忧戚也。集说曰:苴杖圎,而象天;削杖方,以象地。又以桐为同之义,言哀戚同于丧父也。

  服问第三十六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疏曰:「公子,诸侯之妾子也。皇姑即公子之母也。诸侯在尊,厌妾子使为母,练冠。诸侯没,妾子得为毋大功,而妾子之妻则不论。诸侯存没,为夫之母期也。其夫练冠,是轻也;而妻为之期,是重。故云有从轻而重也。此妾既贱,若惟云姑,则有嫡女君之嫌。今加皇字,眀非女君,而此妇尊之与女君同,故云皇姑也。」

  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

注曰:「妻齐衰,而夫从缌麻,不降一等。言非服差。」

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

疏曰:「公子被厌,不服已母之外家,是无服也。妻犹从公子而服,公子外祖父母从母缌麻,是从无服而有服也。经惟云公子外兄弟,而知其非公子姑之子者,以《丧服小记》云:『夫之所为兄弟服,妻皆降一等。』夫为姑之子缌麻,妻则无服。今公子之妻为之有服,故知其为公子外祖父母从母也。此等皆小功之服,凡小功者,谓为兄弟,若同宗直称兄弟,以外族故称外兄弟也。」

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注曰:凡公子厌于君,降其私亲女,君之子不降。疏曰:虽为公子之妻,犹为父母期,是有服也。公子被厌,不从妻而服之,是从有服而无服也。

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注曰:「虽外亲,亦无二统。」坡谓:「母出而父继娶,则出母与庙絶,故为继母之党服。若母死而父继娶,则亲母为重,故服其党,而不复服继母之党也。」解误。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

疏曰:谓三年之丧练祭之后,又当期丧既葬之节也。故葛带,谓三年丧之练葛带也。今期丧既葬,男子则应着葛带,此葛带与三年之葛带麄细正同,而以父葛为重,故带其故葛带也。绖期之绖者,谓三年之丧练后首绖既除,故绖期之葛绖。若妇人练后麻带除矣,则绖其故葛绖带期之麻带,以妇人不葛带故也。功即麤也,功衰者父之练之功衰也。父之既练,母之既葬衰皆七升。其齐衰仍有八升、九升,八升者是正服齐衰,九升者是义服齐衰。若母丧既练,虽衰八升,与正服既葬齐衰同,以母服为重,亦服母之齐衰也。

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

疏曰:三年丧练后,有大功丧,亦既葬,亦带其故葛带,而绖期之葛绖也,故云亦如之。大功既葬,葛带三寸有余,比练之葛带四寸有余,为小故,反服练带也。大功既葬之首绖四寸有余,与练之葛带粗细相似,不得为五分去一为带之差,故首绖进与期既葬之绖五寸有余同也。但谓粗细与期同,其实是大功葛绖也。小功

译有人问:“免这种丧服是做什么用的?”回答说:“这是未行冠礼的人所穿的。”《礼记》说:“童子不为族人服缌麻,只有当家主事的童子才服缌麻。”所谓缌麻,就是指戴免。当家主事就戴免,并且拄杖。

苏辙说:免是做什么用的?他奇怪成人袒露手臂时要戴免,现在不是成人袒露手臂,也有戴免的,所以发问。不冠者所穿的,是指未行冠礼的童子,所以戴免。童子不为族人服缌麻,是说童子不为族人穿缌麻丧服。只有当家主事的童子才服缌麻,是说童子如果没有父兄,当家主事,才为族人穿缌麻丧服。所谓缌麻,是说为族人服缌麻,是因为为父母戴免的缘故。当家主事就戴免而拄杖,又明确了童子得以戴免的原因,因为他是孤儿当家主事,所以得以戴免而拄杖,从而为族人服缌麻。各种解释语意都不详尽,所以依据注疏逐句解释。

有人问:“拄杖,是怎么回事?”回答说:“竹子和桐木是一样的,所以为父亲服丧用苴杖。苴杖,是竹子做的;为母亲服丧用削杖,削杖,是桐木做的。”有人问:“拄杖,是做什么用的?”回答说:“孝子丧失亲人,哭泣没有节制,服丧勤劳三年,身体生病虚弱,用杖来扶持病体。如果父亲在世,就不敢拄杖,因为尊长还在。在堂上不拄杖,是避开尊长所在的地方。在堂上不快走,表示不匆忙。这是孝子的心志,是人情的真实,是礼义的常道。不是从天上降下来的,不是从地下生出来的,只是人情罢了。”

注说:父亲在世不拄杖,是指为母亲服丧。尊长在世,不拄杖;避开尊长所在的地方,不拄杖;有事不快走,都是因为他们感动,使他们忧愁悲伤。集解说:苴杖是圆的,象征天;削杖是方的,象征地。又因为桐与同同义,说哀戚与丧父相同。

服问第三十六

传文说:“有从轻而重的情况,公子的妻子为她的皇姑服丧。”

疏说:“公子,是诸侯妾室所生的儿子。皇姑就是公子的母亲。诸侯在位时地位尊贵,压制妾子,使妾子为母亲服练冠(较轻的丧服)。诸侯去世后,妾子得以为母亲服大功(较重的丧服),而妾子的妻子则不论。无论诸侯在世还是去世,都为丈夫的母亲服期年(一年)的丧服。她的丈夫服练冠,这是轻的;而妻子为她服期年,这是重的。所以说有从轻而重。这个妾既卑贱,如果只说姑,就有嫡女君(正妻)的嫌疑。现在加上皇字,明确不是女君,而这位妇人尊贵的程度与女君相同,所以称为皇姑。”

有从重而轻的情况,是为妻子的父母服丧。

注说:“妻子服齐衰,而丈夫随从服缌麻,不降低一等。说这不是服制等级的差异。”

有从无服到有服的情况,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外兄弟服丧。

疏说:“公子被压制,不为自己母亲的外家服丧,这是无服。妻子还跟随公子而服丧,公子的外祖父母、从母服缌麻,这是从无服到有服。经文只说公子的外兄弟,而知道不是公子的姑母的儿子,因为《丧服小记》说:‘丈夫所服的兄弟丧服,妻子都降低一等。’丈夫为姑母的儿子服缌麻,妻子就无服。现在公子的妻子为他有服,所以知道是公子的外祖父母、从母。这些都属于小功的丧服,凡是小功,是指为兄弟,如果是同宗直接称兄弟,因为是外族所以称外兄弟。”

有从有服到无服的情况,公子为妻子的父母服丧。

注说:凡是公子被君主压制,降低其私亲的丧服,君主的儿子不降低。疏说:虽然是公子的妻子,还为父母服期年,这是有服。公子被压制,不跟随妻子而服丧,这是从有服到无服。

传文说:“生母被休弃,就为继母的亲属服丧;生母去世,就为生母的亲属服丧。为生母的亲属服丧,就不为继母的亲属服丧。”

注说:“虽然是外亲,也没有两个统系。”苏辙说:“生母被休弃而父亲再娶,那么生母与宗庙断绝关系,所以为继母的亲属服丧。如果生母去世而父亲再娶,那么生母为重,所以为生母的亲属服丧,不再为继母的亲属服丧。”解释有误。

三年的丧期,已经练祭了;有一年的丧期,已经安葬了。那么就系上原来的葛带,系上一年的绖带,穿上功衰。

疏说:说的是三年丧期练祭之后,又遇到一年丧期已经安葬的时候。故葛带,是指三年丧期练祭时的葛带。现在一年丧期已经安葬,男子应该系葛带,这个葛带与三年丧期的葛带粗细正好相同,而以父亲的葛带为重,所以系上原来的葛带。系上一年的绖带,是指三年丧期练祭后首绖已经除去,所以系上一年的葛绖。如果妇人练祭后麻带除去了,就系上原来的葛绖和一年的麻带,因为妇人不系葛带。功就是粗的意思,功衰是父亲练祭后的功衰。父亲练祭后,母亲安葬后的衰服都是七升。齐衰仍有八升、九升,八升的是正服齐衰,九升的是义服齐衰。如果母亲丧期练祭后,虽然衰服是八升,与正服安葬后的齐衰相同,以母亲的丧服为重,也穿母亲的齐衰。

有大功的丧期,也是这样;小功没有变化。

疏说:三年丧期练祭后,有大功丧期,也已经安葬,也系上原来的葛带,而系上一年的葛绖,所以说也是这样。大功安葬后,葛带三寸有余,比练祭的葛带四寸有余,要小,所以反穿练祭的带子。大功安葬后的首绖四寸有余,与练祭的葛带粗细相似,不能作为五分去一作为带子的差别,所以首绖进与一年安葬后的绖五寸有余相同。只是说粗细与一年相同,其实是大功的葛绖。小功

无变者,言先有大功以上丧服,今遭小功之丧,无变于前服,不以轻服减累于重也。

译所谓“无变”,是说先前已经因大功以上的丧事而穿着相应的丧服,如今又遭遇小功之丧,对之前的丧服不做改变,不因为较轻的丧服而减轻或累赘于较重的丧服。

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

疏曰:大功以上为带者,麻之根本并留之,合纠为带。如此者,得变三年之练葛。小功以下,其绖澡麻断本,不得变三年之葛也。言变三年之葛,举其重者,其实期之葛有本者,亦得变之。

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绖之既免,去绖;毎可以绖,必绖;既绖则去之。

疏曰:斩衰既练之后,遭小功之丧,虽不变服,得为之加绖也。于免绖之者,以练无首绖,于此小功丧有事于免之时,则为加小功之绖也。敛殡事竟,既免之后,则脱去其绖。当敛殡之节,毎可以绖之时,必为之加麻;既绖则去之,不应绖之时,则去其绖,自若练服也。

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

疏曰:言小功以下之丧,不合变易三年丧之练冠。其期之练冠,亦不得易也。如当缌、小功着免之节,则首绖。其缌与小功之绖,所以为后丧缌绖者,以前丧练冠、首绖已除故也。要中所着,仍因其初丧练之葛带,不云故,而云初者,以期初丧之时,变练之葛带为麻。期既葬之后,反服练之,故葛带故言故也。小功以下之丧,不变练之葛带,故云初也。轻丧之麻,本服既轻,虽初丧之麻,不变前重丧之葛也。税,谓变易也。缌与小功麻绖,既无本,不合税变前丧。惟大功以上麻绖有本者,得税变前丧也。

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

疏曰:上论成人小功缌不得易前丧之葛,此论殇在小功缌得易三年葛也。殇长中者,谓本服大功,今乃降在长中。殇男子则为之小功,妇人为长殇小功,中殇则缌麻。如此者得变三年之葛,着为殇服之麻,终竟此殇月数,如小功则五月,缌则三月,还反服其三年之葛也。既服麻不改,又变三年之葛,不是重此麻也。以殇服质畧,自初死服麻以后,无卒哭时税麻服葛之礼也。下殇则否者,以大功以下之殇,男子妇人俱为之缌麻,其情轻,不得变三年之葛也。案上文麻有本者得变三年之葛,则齐衰下殇虽是小功,亦是麻之有本者,故《丧服小记》云:「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絶本」,然齐衰下殇乃变三年之葛。今大功长殇麻既无本,得变三年之葛者,以无虞卒哭之税,故特得变之。若成人小功缌麻,麻既无本,故不得变也。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不为天子服。

注曰:世子不为天子服,逺嫌也,不服与畿外之民同也。集説曰:诸侯为天子服斩衰三年,外宗见前篇。诸侯外宗之妇为君期,夫人为天子亦期,故云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

集说曰:夫人者,君之适妻,故云夫人。妻大子,适子也。其妻为适妇。三者皆正,故君主其丧。

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注曰:「士为国君斩,小君期,大子君服斩,臣从服期。」疏曰:「大夫无继世之道,其子无嫌,故得为君与夫人及君之大子着服,如士服也。」

君之母非夫人,则羣臣无服。惟近臣及仆骖乗从服,惟君所服服也。

疏曰:君母是适夫人,则羣臣服期;非夫人,则君服缌。故羣臣无服也。近臣阍寺之属,仆御车者,骖乘车右也。唯君所服,服者君缌,则此等人亦缌也。

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疏曰:君为卿大夫之丧,成服之后,着锡衰以居也。出,谓以他事而出,非至丧所,亦着锡衰。首则皮弁也。当事,若大敛及殡,并将葬、啓殡等事,则首着弁绖,身衣锡衰。若于士,则首服皮弁也。大夫相为亦然者,亦如君于卿大夫也。若君于卿大夫之妻,及卿大夫相为其妻而往临其丧,亦服锡衰,但不常着之以居,或以他事出,则不服也。其当殡敛之事,亦弁绖也。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集说曰:「

译麻绖若保留根本,便可变换为三年丧的练葛。

疏解说:大功以上丧礼所系的麻绖,保留麻的根本,合股绞成带子。像这样的,可以变换为三年丧的练葛。小功以下丧礼,其麻绖是澡麻且切断根本,不得变换为三年丧的葛带。说变换三年丧的葛带,是举其重者而言,其实期年丧的葛带若保留根本,也可以变换。

已经练除后,遇到麻绖切断根本的情况,在免绖之后,便除去麻绖;每当可以系麻绖的时候,一定要系上;系上之后便除去它。

疏解说:斩衰丧期已经练除之后,遭遇小功之丧,虽然不改变服装,可以为之加系麻绖。所谓在免绖之时,是因为练除后没有首绖,在此小功丧礼需要免绖的时候,就加系小功的麻绖。敛殡之事完毕,免绖之后,就脱去麻绖。在敛殡的时节,每当可以系麻绖的时候,一定要为之加系麻绖;系上之后便除去它,不应系麻绖的时候,就除去麻绖,自己仍穿着练服。

小功丧不改变丧服的练冠,如果应当免绖,就系上麻绖。其缌麻与小功的麻绖,因其初丧时的葛带。缌麻的麻带,不改变小功的葛带。小功的麻带,不改变大功的葛带,以有根本为变易。

疏解说:说小功以下丧礼,不合变易三年丧的练冠。期年丧的练冠,也不得变易。如果正当缌麻、小功着免绖的时节,就系首绖。其缌麻与小功的麻绖,之所以为后丧系缌麻绖,是因为前丧的练冠、首绖已经除去。腰间所系的,仍因循初丧练除时的葛带,不说“故”而说“初”,是因为期年丧初丧之时,变练除的葛带为麻带。期年丧葬后,反服练除之服,所以葛带说“故”。小功以下丧礼,不改变练除的葛带,所以说“初”。轻丧的麻带,本服既轻,即使是初丧的麻带,也不改变前重丧的葛带。税,谓变易。缌麻与小功麻绖,既无根本,不合变易前丧。只有大功以上麻绖有根本者,得变易前丧。

殇、长殇、中殇,变三年丧的葛带,终了殇的月数,计算后反服三年丧的葛带,这不是重麻吗?因为无卒哭之变易,下殇则不然。

疏解说:上文论述成人小功缌麻不得变易前丧的葛带,此论述殇在小功缌麻得变易三年葛带。殇长中者,谓本服大功,今乃降在长中。殇男子则为之小功,妇人为长殇小功,中殇则缌麻。像这样的可以变三年丧的葛带,穿着为殇服的麻带,终了此殇的月数,如小功则五月,缌则三月,还反服其三年丧的葛带。既服麻不改,又变三年丧的葛带,不是重此麻。因为殇服质略,自初死服麻以后,无卒哭时变麻服葛之礼。下殇则不然者,因为大功以下之殇,男子妇人俱为之缌麻,其情轻,不得变三年丧的葛带。按上文麻有本者得变三年丧的葛带,则齐衰下殇虽是小功,亦是麻之有本者,故《丧服小记》云:“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绝本”,然齐衰下殇乃变三年丧的葛带。今大功长殇麻既无本,得变三年丧的葛带者,以无虞卒哭之变易,故特得变之。若成人小功缌麻,麻既无本,故不得变也。

君为天子,服三年,夫人如外宗为君之服,世子不为天子服。

注解说:世子不为天子服,是避嫌,不服与畿外之民同。集解说:诸侯为天子服斩衰三年,外宗见前篇。诸侯外宗之妇为君期,夫人为天子亦期,所以说夫人如外宗为君之服。

君所主者,夫人、妻、大子、适妇。

集解说:夫人者,君之适妻,所以说夫人。妻大子,适子也。其妻为适妇。三者皆正,故君主其丧。

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注解说:“士为国君斩,小君期,大子君服斩,臣从服期。”疏解说:“大夫无继世之道,其子无嫌,故得为君与夫人及君之大子着服,如士服也。”

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惟近臣及仆骖乘从服,惟君所服服也。

疏解说:君母是适夫人,则群臣服期;非夫人,则君服缌。故群臣无服也。近臣阍寺之属,仆御车者,骖乘车右也。唯君所服,服者君缌,则此等人亦缌也。

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疏解说:君为卿大夫之丧,成服之后,着锡衰以居也。出,谓以他事而出,非至丧所,亦着锡衰。首则皮弁也。当事,若大敛及殡,并将葬、启殡等事,则首着弁绖,身衣锡衰。若于士,则首服皮弁也。大夫相为亦然者,亦如君于卿大夫也。若君于卿大夫之妻,及卿大夫相为其妻而往临其丧,亦服锡衰,但不常着之以居,或以他事出,则不服也。其当殡敛之事,亦弁绖也。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集解说:

见人往,见于人也。绖重,故不可释。免入公门,虽税齐衰,亦不脱绖也。此谓不杖齐衰。若杖齐衰及斩衰,虽入公门,亦不税。其大功,非但废衰,又免绖也。」

译看见人前往,是被他人看见。因为丧服沉重,所以不能脱去。免绖进入公门,即使是减轻齐衰之服,也不脱去绖带。这是指不持杖的齐衰之服。如果是持杖的齐衰之服以及斩衰之服,即使进入公门,也不减轻丧服。至于大功之服,不仅废除衰衣,还要免去绖带。

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集说曰:「罪重者附于上刑,罪轻者附于下刑,此五刑之上附下附也。大功以上附于亲,小功以下附于疏,此五服之上附下附也。等列相似,故云列也。」

  间传第三十七

注曰:「名间传者,以其记丧服之间轻重所宜。」

斩衰何以服苴?苴,恶貌,所以首其内而见诸外也。斩衰貌若苴,齐衰貌若枲,大功貌若止,小功缌麻容貌可也。此哀之发于容体者也。

集说曰:「斩衰服苴,苴绖与苴杖也。麻之有子者以为苴绖,竹杖亦曰苴杖。恶貌者,疏云:「苴是黎黑色。」又《小记》疏云:「至痛内结,必形色外章,所以衰裳绖杖俱备苴色也。」首者,标表之义,盖显示其内心之哀痛于外也。枲,牡麻也,枯黯之色似之。大功之丧,虽不如齐斩之痛,然容貌亦若有所拘止而不得肆者,盖亦变其常度也。」

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集说曰:「若,如也。往而不反,一举而至,气絶似不囘声也。三曲一举,声而三折也。偯,余声之委曲也。小功缌麻,情轻,虽哀声之从容亦可也。」

斩衰,唯而不对;齐衰,对而不言;大功,言而不议;小功缌麻,议而不及。乐,此哀之发于言语者也。

疏曰:「杂记云:『三年之丧,对而不问』,为在丧稍久,故对也。又云:『齐衰之丧,言而不语』,彼谓言已事。」集说曰:「唯应辞也,不对不答人以言也,不言不先发言于人也,不议不泛论他也。」

斩衰,三日不食;齐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缌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齐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醯醤。小功缌麻,不饮醴酒。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

疏曰:此谓正服齐衰。丧大记云:「三不食者」,当是义服。此小功缌,再不食。丧大记:一不食,谓缌麻;再不食,谓小功。熊氏云:「异人之说,故其义别。」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醤。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干肉。

疏曰:大祥食醯醤,则小祥食菜果。时但用盐酪也。若不能食者,小祥得用醯醤。故《丧大记》云:「小祥食菜果,以醯酱。禫始食肉。」《丧大记》云:「祥而食肉,亦异人之说。」醴酒味薄,干肉又涩,孝子不忍发初御醇厚之味,故饮醴酒,食干肉。集说曰:中月间,一月也。前篇「中一」以上,亦训为间。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也。

父母之丧,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绖带。齐衰之丧,居垩室,苄翦不纳。大功之丧,寝有席。小功缌麻,牀可也。此哀之发于居处者也。

疏曰:亦有斩衰不居庐者,则《杂记》云:“士居垩室。”是士服斩而居垩室也。亦有齐衰不居垩室者,《丧服小记》云:“父不为众子次于外。”注云:“自若居寝是也。”集说曰:“倚庐、垩室,见《丧大记》。”苄蒲之可为席者,但翦之使齐不偏,纳其头而藏于内也。

父母之丧,既虞卒哭,拄楣,翦屛苄,翦不纳期而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又期而大祥,居复寝;中月而禫,禫而牀。集说曰:拄楣,谓举倚庐之木拄之于楣,使稍寛眀也。翦屛者,翦去户旁两厢屛之余草也。自上章“唯而不对”以下至此,有与《杂记》《丧大记》《丧服小记》之文不同者,记者所闻之异,亦或各有义欤?

斩衰三升,齐衰四升、五升、六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此哀之发于衣服者也。

集说曰:每一升,凡八十缕。斩衰正服三升,义服三升半。齐衰降服四升,正服五升,义服六升。大功降服七升,正服八升,义服九升。小功降服十升,正服十一升,义服十二升。缌麻降,正义同用十五升布

译传文说:“罪行繁多而刑罚分为五等,丧事繁多而丧服分为五等,上等依附于下等,下等依附于上等,这是等列的区别。”

集解说:“罪行重的依附于上等的刑罚,罪行轻的依附于下等的刑罚,这就是五刑中的上附下附。大功以上的丧服依附于亲近的亲属,小功以下的丧服依附于疏远的亲属,这就是五服中的上附下附。等列相似,所以说这是等列的区别。”

间传第三十七

注解说:“命名为间传,是因为它记载了丧服之间轻重的适宜规定。”

斩衰为什么要用苴麻?苴麻,是粗劣的样子,用来标示内心的哀痛而显现于外表。斩衰的容貌像苴麻一样粗劣,齐衰的容貌像枲麻一样枯黯,大功的容貌像有所拘止,小功和缌麻的容貌保持常态即可。这是哀痛在容貌体态上的表现。

集解说:“斩衰使用苴麻,指的是苴绖和苴杖。用结籽的麻制作苴绖,竹杖也称为苴杖。所谓粗劣的样子,疏文说:‘苴是黎黑色。’又《小记》疏文说:‘极度的悲痛内心郁结,必然在形色上外显,所以衰裳、绖带、手杖都具备苴麻的颜色。’首,是标表的意思,大概是指将内心的哀痛显示于外。枲,是雄麻,枯黯的颜色与之相似。大功的丧事,虽然不如斩衰、齐衰那样悲痛,但容貌也像是有所拘束而不能放纵,大概是改变了平常的仪态。”

斩衰的哭声,像一去不返;齐衰的哭声,像去了又回;大功的哭声,声音曲折三次而后余音袅袅;小功和缌麻,表现出哀容即可。这是哀痛在声音上的表现。集解说:“若,如同。往而不反,一口气发出直到尽头,气息断绝好像不再回声。三曲,一声发出,声音曲折三次。偯,是余音的委曲。小功和缌麻,情义较轻,虽然哀声从容也可以。”

斩衰,只应答而不回答;齐衰,回答而不主动说话;大功,说话而不议论;小功和缌麻,议论而不涉及其他。这是哀痛在言语上的表现。

疏文说:“《杂记》说:‘三年之丧,回答而不询问’,因为处在丧期稍久,所以回答。又说:‘齐衰之丧,说话而不交谈’,那是指陈述自己的事情。”集解说:“唯,是应答之辞。不对,是不回答别人的问话。不言,是不先对人说话。不议,是不泛论其他事情。”

斩衰,三天不进食;齐衰,两天不进食;大功,三次不进食;小功和缌麻,两次不进食。士人参与敛尸,则一次不进食。所以父母的丧事,下葬后,喝粥;早上吃一溢米,晚上吃一溢米。齐衰的丧事,吃粗粮喝白水,不吃菜果。大功的丧事,不吃醋和酱。小功和缌麻,不喝甜酒。这是哀痛在饮食上的表现。

疏文说:这里指的是正服的齐衰。《丧大记》说:“三次不进食”,应当是指义服。这里小功和缌麻,两次不进食。《丧大记》说:一次不进食,是指缌麻;两次不进食,是指小功。熊氏说:“不同人的说法,所以意义有别。”

父母的丧事,既虞祭和卒哭祭之后,吃粗粮喝白水,不吃菜果。满一年举行小祥祭,可以吃菜果。又满一年举行大祥祭,可以吃醋和酱。中间隔一个月举行禫祭,禫祭后可以喝甜酒。刚开始饮酒的人,先喝甜酒;刚开始吃肉的人,先吃干肉。

疏文说:大祥祭吃醋和酱,那么小祥祭吃菜果。当时只用盐和酪。如果不能进食,小祥祭可以用醋和酱。所以《丧大记》说:“小祥祭吃菜果,用醋和酱。禫祭开始吃肉。”《丧大记》说:“祥祭吃肉,也是不同人的说法。”甜酒味道淡薄,干肉又涩,孝子不忍心一开始就享用醇厚的美味,所以喝甜酒,吃干肉。集解说:中月,是间隔一个月。前篇“中一”以上,也解释为间隔。第二十五个月举行大祥祭,第二十七个月举行禫祭。

父母的丧事,住在倚庐,睡草垫枕土块,不解开绖带。齐衰的丧事,住在垩室,剪去蒲席的毛边而不收纳。大功的丧事,睡觉有席子。小功和缌麻,睡床也可以。这是哀痛在居处上的表现。

疏文说:也有斩衰不居倚庐的情况,那么《杂记》说:“士人住在垩室。”这是士人服斩衰而住在垩室。也有齐衰不居垩室的情况,《丧服小记》说:“父亲不为众子在别处设次。”注解说:“自己住在寝室即可。”集解说:“倚庐、垩室,见《丧大记》。”苄,是可做席子的蒲草,只是剪去毛边使其整齐,不偏斜,将毛边收纳在里面。

父母的丧事,既虞祭和卒哭祭之后,支撑屋梁,剪去屏风旁的蒲草,剪去毛边而不收纳。满一年举行小祥祭,住在垩室,睡觉有席子;又满一年举行大祥祭,回到原来的寝室;中间隔一个月举行禫祭,禫祭后睡床。集解说:拄楣,是说举起倚庐的木头支撑在屋梁上,使屋子稍微宽敞明亮。翦屛,是剪去门旁两厢屏风多余的草。从上一章“唯而不对”以下到这里,有与《杂记》《丧大记》《丧服小记》文字不同的地方,这是因为记录者所闻不同,或许各有其义理吧?

斩衰用三升布,齐衰用四升、五升、六升布,大功用七升、八升、九升布,小功用十升、十一升、十二升布,缌麻用十五升布,去掉一半。处理其线,不处理其布。称为缌,这是哀痛在衣服上的表现。

集解说:每一升,共有八十缕。斩衰正服三升,义服三升半。齐衰降服四升,正服五升,义服六升。大功降服七升,正服八升,义服九升。小功降服十升,正服十一升,义服十二升。缌麻降服、正服、义服同用十五升布

,去其七升半之缕。盖十五升者,朝服之布,其幅之经一千二百缕也。今缌布用其半,六百缕为经,是去其半也。有事其缕者,事谓煮治其纱缕而后织也。无事其布者,及织成则不洗治其布,而即以制缌服也。若用为锡衰,则加灰以洗治之。故前经云「加灰锡也」。然则缌服是熟缕生布,其小功以上皆生缕以织矣。

译去掉其中七升半的经线。因为十五升的布是朝服所用的布,其幅面的经线有一千二百缕。现在缌布只用它的一半,以六百缕作为经线,这就是去掉了它的一半。所谓“有事其缕”,“事”是指煮治纱缕之后才进行织造。所谓“无事其布”,是指织成之后不再洗涤整治这块布,就直接用来制作缌服。如果用来制作锡衰,则要加灰来洗涤整治。所以前文说“加灰就是锡衰”。由此可见,缌服是熟缕生布,而小功以上的丧服都是用生缕来织造的。

斩衰三升,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为母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葛,葛带三重。期而小祥,练冠縓缘,要绖不除。

疏曰:至小祥,又以卒哭后冠受其衰,而用练易其冠,又以练为中衣,以縓为领縁。也要绖,葛绖也。縓缘见《檀弓》。集说曰:五服惟斩衰、齐衰、大功有受者,葬后以冠之布升数为衰服。如斩衰冠六升,则葬后以六升布为衰;齐衰冠七升,则葬后以七升布为衰。也谓之成布者,三升以下之布麤疏之甚,若未成然;六升以下则渐精细,与吉服之布相近,故称成也。去麻服葛者,▯后男子去要之麻带而系葛带,妇人去首之麻绖以着葛绖也。葛带三重,谓男子也。▯后以葛带易要之麻带,五分去一,差小于前四股纠之积而相重,则三重也。未受服之前,麻带为两股相合,此直云葛带三重,则首绖虽葛不三重,犹两股纠之。

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男子何为除乎首也?妇人何为除乎带也?男子重首,妇人重带。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

集说曰:「小祥,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带。此除先重也。居重丧而遭轻丧,男子则易要绖,妇人则易首绖,此易轻者也。」

又期而大祥,素缟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纎,无所不佩。注曰:谓之麻者,纯用布,无采饰也。疏曰:二十五月大祥祭,此日除脱,则首服素冠以缟纰之,身着朝服而祭。祭毕而哀情未除,更反服微凶之服,首着缟冠以素纰之,身着十五升麻深衣,未有采缘,故云素缟麻衣。必大祥之后,更间一月而为禫祭。禫祭之时,▯冠朝服,祭讫则首着纎冠,身着素端黄裳,以至吉祭,平常所服之物,无不佩也。黒经白纬曰纎。

易服者,何为?易轻者也。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

注曰:「卑可以两施,而尊者不可贰。」疏曰:「斩衰受服之时,而遭齐衰初丧,男子所轻要者,得着齐衰要带,而兼包斩衰之带;妇人轻首,得着齐衰首绖,而包斩衰之绖,故云『轻者包也』。男子重首,特留斩衰之绖;妇人重要,特留斩衰之带,是重者特也。」愚谓:「特者,单独而无所兼之义,非谓特留也。」

  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重

疏曰:斩衰既练,男子惟有要带,妇人惟有首绖,是单也。今遭大功之丧,男子首空着大功麻绖,又以大功麻带易练之葛带;妇人要空着大功麻带,又以大功麻绖易练之葛绖,是重麻也。至大功既虞卒哭,男子带以练之,故葛带首着期之葛绖;妇人绖其练之,故葛绖着期之葛带,是重葛也。言期之葛绖、期之葛带者,谓大功绖带麤细与期同,其实是大功葛绖、葛带也。又曰:《檀弓》云:「妇人不葛带者,谓斩衰、齐衰服也。」其大功以下妇人亦葛带。《丧服》大功章,男女并陈,有即葛九月之文,是大功妇人亦受葛也。

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

疏曰:以大功麻带易齐衰之葛带,以首犹服齐衰葛带绖,是首有葛,要有绖,故云麻葛兼服之。兼服之文据男子也,妇人则首服大功之麻绖,要服齐衰之麻带,上下俱麻,不得云麻葛兼服。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

注曰:惟大功有变,三年既练之服,小功以下则于上皆无易焉。此言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主为大功之殇,长中言之,服重者谓特之也。则者,则男子与妇人也。凡下服虞卒哭,男子反其故葛带,妇人反其故葛绖。其上服除,则固自受以下服之受矣。疏曰:前文兼服之,但施于男子,不包妇人。今此易轻者,男子易于要,妇人易于首,俱得易轻也。云凡下服至故葛绖者,此眀遭后服初丧,男子妇人虽易前服之轻,至后服既葬之后,还须反服其前丧。集说曰:同者,前丧既葛与后丧初死之麻麄细无异也。兼服者,服后麻兼服前葛也。服重者,即上章重者特之说

译斩衰之服用三升布,既虞祭、卒哭之后,改用成布六升,冠用七升布。为母服疏衰四升,改用成布七升,冠用八升布。去掉麻服改穿葛服,葛带三重。一年之后行小祥祭,练冠縓缘,腰间的绖带不除去。

疏说:到了小祥祭,又因为卒哭之后冠受其衰,而用练布更换冠,又用练布做中衣,用縓色做领缘。腰间的绖带,是葛绖。縓缘见于《檀弓》。集说曰:五服中只有斩衰、齐衰、大功有受服,葬后以冠的布升数作为衰服。如斩衰冠六升,则葬后以六升布为衰;齐衰冠七升,则葬后以七升布为衰。之所以称为成布,是因为三升以下的布粗疏得很,好像未成布一样;六升以下则逐渐精细,与吉服的布相近,所以称成。去麻服葛,是指男子去掉腰间的麻带而系葛带,妇人去掉首上的麻绖而戴葛绖。葛带三重,是指男子。葬后以葛带更换腰间的麻带,五分去一,比之前四股绞合的积略小,而相重,就是三重。未受服之前,麻带是两股相合,这里只说葛带三重,那么首绖虽然是葛却不三重,仍是两股绞合。

男子除去首绖,妇人除去腰带。男子为什么除去首绖?妇人为什么除去腰带?男子重视首绖,妇人重视腰带。除去丧服,先除去重视的;更换丧服,更换轻视的。

集说曰:“小祥祭,男子除去首绖,妇人除去腰带。这是先除去重视的。居重丧而遭遇轻丧,男子则更换腰绖,妇人则更换首绖,这是更换轻视的。”

又过一年行大祥祭,素缟麻衣;中间隔一个月行禫祭。禫祭时戴纎冠,没有什么不佩戴的。注说:称为麻,是纯用布,没有采饰。疏说:二十五月大祥祭,这天除去丧服,那么首服素冠以缟纰之,身着朝服而祭。祭毕而哀情未除,再反穿微凶之服,首着缟冠以素纰之,身着十五升麻深衣,没有采缘,所以说素缟麻衣。必须在大祥之后,再隔一个月而行禫祭。禫祭之时,戴冠朝服,祭毕则首着纎冠,身着素端黄裳,以至吉祭,平常所服之物,无不佩戴。黑经白纬曰纎。

更换丧服,为什么?更换轻视的。斩衰之丧,既虞祭、卒哭之后,遭遇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

注说:“卑者可以两施,而尊者不可贰。”疏说:“斩衰受服之时,而遭遇齐衰初丧,男子所轻视的腰部,得着齐衰腰带,而兼包斩衰之带;妇人轻视首绖,得着齐衰首绖,而包斩衰之绖,所以说‘轻者包也’。男子重视首绖,特留斩衰之绖;妇人重视腰带,特留斩衰之带,这是重者特。”愚谓:“特者,单独而无所兼之义,非谓特留也。”

既练遭遇大功之丧,麻葛重。

疏说:斩衰既练,男子惟有腰带,妇人惟有首绖,这是单。今遭遇大功之丧,男子首空着大功麻绖,又以大功麻带更换练之葛带;妇人腰空着大功麻带,又以大功麻绖更换练之葛绖,这是重麻。到大功既虞卒哭,男子带以练之,故葛带首着期之葛绖;妇人绖其练之,故葛绖着期之葛带,这是重葛。说期之葛绖、期之葛带,是指大功绖带粗细与期同,其实是大功葛绖、葛带。又说:《檀弓》云:“妇人不葛带者,谓斩衰、齐衰服也。”其大功以下妇人亦葛带。《丧服》大功章,男女并陈,有即葛九月之文,是大功妇人亦受葛也。

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遇大功之丧,麻葛兼服之。

疏说:以大功麻带更换齐衰之葛带,以首犹服齐衰葛带绖,是首有葛,腰有绖,所以说麻葛兼服之。兼服之文据男子也,妇人则首服大功之麻绖,腰服齐衰之麻带,上下俱麻,不得云麻葛兼服。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

注说:惟大功有变,三年既练之服,小功以下则于上皆无易焉。此言大功之葛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葛与缌之麻同。主为大功之殇,长中言之,服重者谓特之也。则者,则男子与妇人也。凡下服虞卒哭,男子反其故葛带,妇人反其故葛绖。其上服除,则固自受以下服之受矣。疏说:前文兼服之,但施于男子,不包妇人。今此易轻者,男子易于腰,妇人易于首,俱得易轻也。云凡下服至故葛绖者,此明遭后服初丧,男子妇人虽易前服之轻,至后服既葬之后,还须反服其前丧。集说曰:同者,前丧既葛与后丧初死之麻粗细无异也。兼服者,服后麻兼服前葛也。服重者,即上章重者特之说。

也。易轻者,即易者包是也。

译罢了。所谓容易轻视的,就是指那容易的,也就是“易”所包含的内容。

三年问第三十八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羣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创钜者,其日乆;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

注曰:羣谓亲之党也。复生,除丧,反生者之事也。疏曰:饰谓章表也。羣谓五服之亲也。因此三年之丧,差降各表其亲党。亲谓大功以上,疏谓小功以下。贵谓天子诸侯絶期,卿大夫降,贱谓士庶人服族其节分眀。集说曰:弗可损益者,中制不可不及,亦不可遇,是所谓无易之道也。治亲疏贵贱之节者,惟丧服足以尽其详。服莫重于斩衰,时莫久于三年,故此篇列言五服之轻重,而自重者始。石梁王氏曰:二十四月再期,其月余日不数,为二十五月中月而禫。注谓间一月,则所间之月是空一月,为二十六月。出月禫祭为二十七月,徙月则乐矣。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羣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防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类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

集说曰:「鸟兽知爱其类,而不如人之能充其类。此所以天地之性,人为贵也。」

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曽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羣居而不乱乎?集说曰:患犹害也。邪淫之害,性如疾痛之害身,故云患邪淫也。不如鸟兽为无礼也,无礼则乱矣。

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集说曰:「遂之谓不时除也。先王制礼,盖欲使遇之者俯而就之,则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不至者跂而及之,则不至于鸟兽之不若矣。壹使足以成文理,谓无分君子、小人,皆使之遵行礼节,以成其文章义理。文理者,以三年一闰,天道小成;又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懐,故服以三年成文理也。」释除,去其服。

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

疏曰:父母本三年,何以至期?是问其一期应除之义。故答云:至亲以期断,是眀一期可除之节。故期而练,男子除绖,妇人除带。下文云:加隆,故至三年。

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集说曰:又问既是以期断矣,何以三年也?答谓孝子加隆厚于亲,故如此也。焉,语辞,犹云所以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羣居和壹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懐。」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集说曰:「弗及恩之杀也。三月不及五月,五月不及九月,九月不及期也。期与大功在隆杀之间,故云期九月以为间也。取象于天地者,三年象闰,期象一嵗,九月象物之三时而成,五月象五行,三月象一时也。取则于人者,始生三月而翦发,三年而免父母之懐也。和以情言,谓情无不睦也;壹以礼言,谓礼无不至也。人之所以相与羣居而情和礼壹者,其理于丧服尽之矣。未有知其所由来者,言三年之丧行之自逺,不知从何代而来也。父母之丧无贵贱,故曰天下之达丧也。达,《论语》作通。」

  礼记述注卷二十五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述注》>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述注卷二十六

  安溪 李光坡 撰

译《三年问》第三十八

问:为什么要实行三年的丧礼?答:这是根据情感的深浅来制定礼仪,借此来彰显亲疏贵贱的等级差别,这种制度是不可随意增减的。所以说:这是不可改变的道理。创伤巨大的,愈合的时间就长;痛苦深重的,恢复的速度就慢。三年的丧期,是根据情感的深浅来制定礼仪,用来表达极度的悲痛。穿斩衰的丧服,拄着苴草做的丧杖,住在倚庐中,喝粥,睡在草席上,枕着土块,这些都是用来表达极度悲痛的外在形式。三年的丧礼,在二十五个月时结束,虽然哀痛未尽,思念未忘,然而丧服却在此时解除,这难道不是因为送葬死者要有终结,回归生者生活要有节制吗?

注说:群,指亲属的党系。复生,指除去丧服,恢复生者的日常生活。疏说:饰,指彰显表明。群,指五服范围内的亲属。依据这三年的丧礼,按照亲疏等级分别彰显其亲属关系。亲,指大功以上的亲属;疏,指小功以下的亲属。贵,指天子诸侯服斩衰或齐衰期年,卿大夫降等;贱,指士庶人服族服,其等级界限分明。集说认为:不可增减,是指中等的制度既不能不及,也不能过度,这就是所谓的不可改变的道理。治理亲疏贵贱的等级,只有丧服制度足以详尽体现。丧服没有比斩衰更重的,时间没有比三年更久的,所以本篇列举五服的轻重,从重者开始。石梁王氏说:二十四个月为再期,余下的日子不计入,到第二十五个月的中间月份举行禫祭。注说间隔一个月,那么所间隔的那个月是空月,为第二十六个月。出月举行禫祭为第二十七个月,迁徙之后就可以奏乐了。

大凡生活在天地之间的,有血气的生物,必定有知觉。有知觉的生物,没有不知道爱护同类的。现在看大的鸟兽,如果失去了它的群体伴侣,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必定会返回巡视它的故乡,盘旋飞翔,鸣叫哀号,徘徊不前,然后才能离开。小的至于燕雀,也有啁啾鸣叫的同类,然后才能离开。所以有血气的生物,没有比人更懂得情感的。因此人对于自己的亲人,直到死也不会穷尽。

集说认为:“鸟兽知道爱护同类,但不如人能够充分发扬这种爱。这就是天地之性,人为贵重的原因。”

难道是因为那些患害邪淫的人吗?那么他们早上死了亲人,晚上就忘记了。然而如果顺从他们,那就是连鸟兽都不如了。那样怎么能共同群居而不混乱呢?集说认为:患,即害。邪淫的害处,就像疾病疼痛伤害身体一样,所以说患邪淫。不如鸟兽是因为无礼,无礼就会混乱。

难道是因为那些讲究修饰的君子吗?那么三年的丧礼,二十五个月就结束了。就像四匹马拉的车穿过缝隙一样快,然而如果一直这样下去,那就是无穷无尽了。所以先王为此制定中等的制度,节制礼仪,统一使得足以成就文理,然后就可以解除丧服了。

集说认为:“遂之,指不及时除去丧服。先王制定礼仪,大概是想让遇到丧事的人俯身就范,那么送葬死者有终结,回归生者生活有节制;达不到的人踮起脚来也能达到,那么不至于连鸟兽都不如。统一使得足以成就文理,是指不分君子、小人,都让他们遵守礼仪,以成就其文章义理。文理,指三年一闰,天道小成;又因为孩子出生三年,然后才脱离父母的怀抱,所以丧服以三年成就文理。”释,即除去,去掉丧服。

那么为什么以一年为期呢?答:最亲近的亲属以一年为期断绝,这是为什么呢?答:天地已经改变了,四季已经变换了。在天地之间的万物,没有不重新开始的了,以此来象征它。

疏说:父母本来服丧三年,为什么以一年为期?这是问一期应该除去丧服的道理。所以回答说:最亲近的亲属以一年为期断绝,这是阐明一期可以除去丧服的礼节。所以一年时举行练祭,男子除去绖带,妇人除去腰带。下文说:增加隆重,所以达到三年。

那么为什么是三年呢?答:增加隆重罢了。焉,是加倍的意思,所以是再期。集说认为:又问既然以一年为期断绝了,为什么是三年?回答说孝子对亲人增加隆厚,所以这样。焉,是语气词,相当于“所以”。

从九个月以下的丧期,为什么这样呢?答:这是为了使恩情不及。所以三年作为隆重,缌麻小功作为减杀,期年和九个月作为中间。向上取象于天,向下取法于地,中间取则于人。人之所以能够群居和谐统一的道理,都在这里了。所以三年的丧礼,是人道中最隆重的礼仪。这就叫做最隆重,是历代帝王所共同的,古今所统一的。没有人知道它从哪里来的。孔子说:“孩子出生三年,然后才脱离父母的怀抱。”三年的丧礼,是天下通行的丧礼。

集说认为:“不及,指恩情的减杀。三个月不及五月,五月不及九月,九月不及期年。期年与大功在隆重和减杀之间,所以说期年九个月作为中间。取象于天地,三年象征闰月,期年象征一岁,九月象征万物经历三时而成,五月象征五行,三月象征一时。取则于人,指开始出生三个月剪发,三年脱离父母的怀抱。和,从情感来说,指情感无不和睦;壹,从礼仪来说,指礼仪无不至。人之所以能够群居而情感和睦、礼仪统一,其道理在丧服中尽数体现了。没有人知道它从哪里来的,是说三年的丧礼实行得很早,不知道从哪个朝代开始。父母的丧礼不分贵贱,所以说天下通行的丧礼。达,《论语》作通。”

《礼记述注》卷二十五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述注>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述注》卷二十六

安溪 李光坡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