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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礼记述注六

礼记述注卷五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106–135 段

国,七十养于学,曰:「此殷制明矣。」先正终身于是一,言半解,求得于己,不欺于人,读之永叹。朱子谓汉儒制度不合者多,推从殷礼,此或偶指一端,或传録之误,后学安可据此为定?不精不详曰:「纬书曰臆説,曰无明证,挂一漏万,行诈张皇,以防于无忌惮乎?」古书之存者希矣,安得事求其证?苟推説整齐,令后世可变而通,且纬书惟神▯名号不见于经,为可疑。至制度经曲所存甚多,注防虽间有浅深,然彼时逸礼犹存,纬书可采,师承授受尚有渊源。如此篇陈注所引刘氏「选士进士」之解,悠诞不稽。自宋末、元、明诸儒以大本生心议礼,皆类此也。而欲诈学者以非臆説有明证,舍注防而崇之,得乎?六经皆然,三礼尤甚哉!敢窃附一言,后不复一一也。

译国家对于七十岁的老人,在学宫中供养他们,(有人)说:“这显然是殷代的制度。”先正终身致力于此,言论有一半难以理解,(我)从自身求得理解,不欺骗他人,读后长久叹息。朱子认为汉代儒者所讲的制度多有不合之处,推崇遵循殷礼,这或许只是偶然指出一端,或者是传录的错误,后学怎么可以据此作为定论?不精不详地说:“纬书是主观臆测,没有明确的证据,挂一漏万,施行欺诈、张扬夸大,难道是为了防止人们无所忌惮吗?”古代书籍留存下来的很少,怎么能凡事都寻求证据呢?如果推演解说使其整齐划一,让后世能够变通,况且纬书中只有神明的名号不见于经典,才值得怀疑。至于制度,在经传中保存的很多,虽然注疏之间偶尔有深浅之别,但那时逸礼尚存,纬书可以采纳,师承授受还有渊源。像这篇陈注所引用的刘氏关于“选士进士”的解释,荒诞不经。自宋末、元、明以来的儒者以大本生心来议礼,都与此类似。却想欺骗学者,声称不是主观臆测而有明确证据,舍弃注疏而推崇纬书,能做到吗?六经都是如此,三礼尤其严重!冒昧地附言一句,以后不再一一赘述了。

王者之制禄爵

疏曰:郑云禄之言谷,白虎通云禄者録也,爵,《白虎通》云爵者尽也,所以尽人才也。

  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疏曰:公之言平侯者,▯也;伯之言白明,白于徳也。子者,奉恩宣徳;男者,任功立业。此五等,为虞、夏及周,殷则三等:公、侯、伯也。

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疏曰:卿之言,向,为人所归向;大夫者,达人,谓扶达于人士者,事也。熊氏曰:上节制爵,通于天下;此节施于一国。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集説曰:此言天子诸侯田里之广狭,不能犹不足也。不合谓不朝防也。附庸者,以国事附于大国,未能以其名通也。天子以下皆言田而不言地者,以地有山林川泽原隰险夷之不同,若限以地里而不计田里,则井地不均,谷禄不平矣。里数有二分:田之里以方计,如方里而井是也;分服之里以袤计,如二十五家为里是也。后章言方千里者为田九万亿畆,此以方计者也。自恒山至于南河千里而近,此以袤计者也。分服则计道里逺近以为朝贡之节,分田则计田畆多寡以为赋禄之制,此所以为均平也。熊氏曰:以下皆制禄之法。

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

集説曰:此言王朝有位者之田。方氏曰:三公而下,食来邑于畿内,禄之多少,以外诸侯为差。元士、上士也,与元子、元侯称「元」同,不言中士、下士,则视附庸,惟上士也。

制农田百畆,百畆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

集説曰:此言庶人之田,井田之制,一夫百畆,分分限也。肥饶者为上农墝,瘠者为下农,故所养有多寡也。府史胥徒之属,皆庶人之在官者,其禄以农之上下为差,多者不得过食九人之禄,寡者不得下食五人之禄,随其高下为五等之多寡也。坡按:《周礼》贾疏云,《王制》言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其官并亚士,故号庶人在官。

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疏曰:自下士至小国之卿倍大夫禄,皆据无采地者言之。故郑答临硕云:王畿方千里者,凡九百万夫之地,三分去一定受田者三百万夫,出都家之田,以其余地之税禄。无田者,下士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三十六人,下大夫七十二人,中大夫百四十四人,卿二百八十八。一云下士禄足代耕,则庶人在官者虽食八人以下,不得代耕。故载师有官田,谓庶人在官之田也。

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

坡闻之兄曰:「诸侯之卿,不命于天子者,其禄与大夫等;命于天子者,不论大小国,皆当四大夫。但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故视大夫四倍。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其一与大夫同禄,则以三卿与三大夫总较,惟三倍耳。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其二与大夫同禄,则以三卿与三大夫相较,惟二倍耳。故曰:次国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上卿,当大国之下,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当大夫者,皆非命卿也。秩既相当,禄亦相等,明矣。」

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

集説曰:此言三等之国,其卿大夫頫聘并防之时,尊卑之序如此。郑云:爵位同,则小国在下,谓二人同是卿,则小国卿在大国卿之下;爵异固在上者,谓若大国是大夫,小国是卿,则位于大国大夫之上。知者,以卿执羔,大夫执雁,卿絺冕,大夫元冕,故知不得在大夫下也。

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

注曰:「谓其为介,若特行而并防也

译君王制定俸禄和爵位的制度,

疏曰:郑玄说“禄”的意思是“谷”,《白虎通》说“禄”是“录”,爵,《白虎通》说“爵”是“尽”,用来尽用人才。

公、侯、伯、子、男共五等爵位,

疏曰:“公”的意思是“平”,“侯”是“厚”;“伯”的意思是“白”,指德行显白;“子”是奉行恩德、宣扬道德;“男”是承担功业、建立基业。这五等爵位,适用于虞、夏及周朝,殷朝则是三等:公、侯、伯。

诸侯国中的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共五等。疏曰:“卿”的意思是“向”,指为人所归向;“大夫”是“达人”,指扶持通达于人士的人,从事事务。熊氏说:上面的爵位节制,通行于天下;这一节的爵位施用于一国。

天子的田地纵横千里,公、侯的田地纵横百里,伯的田地纵横七十里,子、男的田地纵横五十里。不足五十里的,不能直接朝见天子,依附于诸侯,称为附庸。集説曰:这是说天子与诸侯田地的宽广与狭小,“不能”是“不足”的意思。“不合”是指不朝见天子。附庸,是指将国事依附于大国,还不能以其爵名直接通达天子。天子以下都说“田”而不说“地”,是因为地有山林、川泽、原野、低湿、险峻、平坦的不同,如果限制地域而不计算田地,那么井田分配就不均,谷物俸禄就不平了。里数有两种计算方式:田地的里数按方形计算,如一方里为一井;分服的里数按长度计算,如二十五家为一里。后文说纵横千里者田地有九万亿亩,这是按方形计算的。从恒山到南河千里而近,这是按长度计算的。分服则计算道路远近作为朝贡的等级,分田则计算田亩多寡作为赋税俸禄的制度,这就是为了公平。熊氏说:以下都是制定俸禄的方法。

天子的三公的田地,比照公、侯;天子的卿,比照伯;天子的大夫,比照子、男;天子的元士,比照附庸。

集説曰:这是说王朝中有官位者的田地。方氏说:三公以下,在王畿内享有采邑,俸禄的多少,以外部诸侯为等级标准。元士即上士,与元子、元侯称“元”相同,不说中士、下士,那么比照附庸的,只有上士。

规定农田一百亩,一百亩的产出:上等农夫能养活九人,其次养活八人,其次养活七人,其次养活六人;下等农夫养活五人。在官府任职的庶人,其俸禄以此作为等级标准。

集説曰:这是说庶人的田地,井田制度,一夫一百亩,“分”是分配限额的意思。肥沃的为上等农,贫瘠的为下等农,所以所养活的人数有多有少。府、史、胥、徒之类,都是庶人中在官府任职的人,其俸禄以农夫的上下来定等级,多的不能超过养活九人的俸禄,少的不能低于养活五人的俸禄,随其高低分为五等的多寡。坡按:《周礼》贾公彦疏说,《王制》说下士比照上等农夫养活九人,那么府养活八人,史养活七人,胥养活六人,徒养活五人,这些官职都仅次于士,所以称为庶人在官。

诸侯的下士比照上等农夫,俸禄足以替代其耕种。中士是下士的两倍,上士是中士的两倍,下大夫是上士的两倍,卿是下大夫的四倍,国君是卿的十倍。疏曰:从下士到小国之卿是下大夫的两倍,都是指没有采地的人而言。所以郑玄回答临硕说:王畿纵横千里,共有九百万夫的土地,三分去掉一分,受田的有三百万夫,除去都城住宅的田地,用其余土地的税收作为俸禄。没有田地的人,下士养活九人,中士养活十八人,上士养活三十六人,下大夫养活七十二人,中大夫养活一百四十四人,卿养活二百八十八人。另一种说法是下士俸禄足以替代耕种,那么庶人在官者即使养活八人以下,也不能替代耕种。所以《载师》有官田,指的就是庶人在官者的田地。

次等国家的卿,俸禄是下大夫的三倍,国君是卿的十倍;小国的卿,俸禄是下大夫的两倍,国君是卿的十倍。

坡听兄长说:“诸侯的卿,不由天子任命的,其俸禄与大夫相等;由天子任命的,不论国家大小,都应当是下大夫的四倍。但大国的三卿都由天子任命,所以比照下大夫是四倍。次等国家的三卿,两卿由天子任命,一卿与大夫同俸,那么以三卿与三大夫总合比较,只是三倍罢了。小国的三卿,一卿由天子任命,两卿与大夫同俸,那么以三卿与三大夫比较,只是两倍罢了。所以说:次等国家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中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相当于大夫的,都不是天子任命的卿。既然等级相当,俸禄也相等,这就很明白了。”

次等国家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中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中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

集説曰:这是说三等国家的卿大夫在聘问和会盟时,尊卑的次序如此。郑玄说:爵位相同,则小国在下,意思是两人同为卿,则小国的卿在大国卿之下;爵位不同则在上者,意思是如果大国是大夫,小国是卿,则位于大国大夫之上。知道这一点,是因为卿手持羔羊,大夫手持大雁,卿穿细麻冕服,大夫穿黑色冕服,所以知道不能在大夫之下。

其中有中士、下士的,人数各占其上级爵位的三分之一。

注曰:“意思是他们作为副使,或者单独出行而一同会盟。”

。」居,犹当也。此据大国而言,大国之士为上,次国之士为中,小国之士为下。士之数,国皆二十七人,各三分之上九,中九,下九。疏曰:「中士谓次国之士,下士谓小国之士。」今大国

译。」居,就是相当的意思。这是依据大国来说的,大国的士为上等,次一等的国家的士为中等,小国的士为下等。士的人数,各国都是二十七人,各自分为上九、中九、下九。疏解说:“中士指的是次一等的国家的士,下士指的是小国的士。”现在大国

之士既定,在朝防。若其有中国之士、小国之士者,其行位之数各居其上国三分之二。谓次国以大国为上,而次国上九当大国中九,次国中九当大国下九,是各当其大国三分之二。小国以次国为上,小国上九当次国中,中九;小国中九当次国下九,亦是居上三分之二。也是各居上之三分。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闲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

集説曰:九州并王畿而言,此但言毎一州所可容者,如此凡八州,余以例推,皆言畿外之制,下文始言天子畿内之制也。坡谓虞夏五服则中国方五千里,周六服则七千里,此大界方三千里,三三而九,非夏非周。注以为殷制信矣。山泽不以封者,注谓与民同财史记谓秉其阨塞地利者,兼此二义其余地若封人附于大国谓之附庸;若未封人,谓之闲田。

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盼,其余以禄士,以为闲田。

注曰:畿内九大国者,三为三公之田,又三为三公致仕者之田,余三待封王之子弟也。次国二十一者,禄为六卿之田,又六为六卿致仕者之田,又三为三孤之田,余六亦待封王子弟也。小国六十三者,二十七大夫之田,并大夫致仕之田,共五十四,余九亦待封王子弟也。三孤无职,虽致仕犹可即而谋,故不副。疏曰:畿外诸侯有封建之义,故云不以封畿内之臣。不世位,有朌赐之义,故云不以朌禄。士谓无地之士,给之以地而当其禄,不得为采邑耳。闲田则《周礼》之公邑也。注云:副者,公卿大夫皆有正职之田,又有致仕之田,则副也。坡谓:注疏谓唐虞称服,殷周称畿,故以县为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然周天子称畿,而大司马九服亦称畿,且赵简子有上大夫受县之语,则周固有县也。记者偶笔,似不必泥。

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

集説曰:九州而千七百七十三国者,内一州为王圻,容九十三国;外八州容一千六百八十国,并畿内为千七百七十三国也。元士附庸不与者,以上文之所算止五十里,而元士附庸皆不能五十里,故不与也。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为御。

集説曰:共官,谓共给王朝百官府文书之具,泛用之需。御,谓凡天子之服用,葢皆取之租税也。方氏曰:以百里所出之少,资百官之所共,疑若不足,然卑者所称不为不足;以千里所出之多,为一人之御,疑若有余,然尊者所称不为有余。且以其近者与人,则欲其易给而无劳;以其逺者奉己,则欲其难致而有节。百里之内,非不以为御也,要之以共官为主耳;千里之内,非不共官也,要之以为御为主耳。

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

注曰:属连卒州,犹聚也。伯帅正,亦长也。凡长皆贤侯为之。殷之州长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

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

注曰:「老谓上公。《周礼》曰:『九命作伯。』《春秋传》曰:『自陜以东,周公主之;自陜以西,召公主之。』」

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

方氏曰:「甸服四面五百里,则为方千里矣。王畿千里之外,莫近于侯服,而采又侯服之最近者;莫逺于荒服,而流又荒服之最逺者。举其最逺最近,则绥要之服在其中矣。」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注曰:命于天子者,天子选用之,如今诏书除吏是矣。小国亦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此文似

译士人既定,在朝中设防。如果有中原地区的士人、小国的士人,他们的官位等级各自相当于其上级国家的三分之二。意思是次国以大国为上级,次国的上等九级相当于大国的中等九级,次国的中等九级相当于大国的下等九级,这各自相当于大国的三分之二。小国以次国为上级,小国的上等九级相当于次国的中等九级,小国的中等九级相当于次国的下等九级,也是居于上级的三分之二。也就是各自居于上级的三分之二。

四海之内,分为九州,每州方圆千里,每州建立百里见方的国家三十七个,十里见方的国家六十五个,五十里见方的国家一百二十个,总共二百一十个国家。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其余的土地作为附庸和闲田。八州,每州二百一十个国家。

集解说:九州连同王畿来说,这里只说每一州所能容纳的数量,像这样八州,其余的类推,都是说王畿以外的制度,下文才开始说天子王畿以内的制度。苏辙说:虞夏的五服制度,中原地区方圆五千里,周的六服制度,方圆七千里,这里大的界限方圆三千里,三三得九,既不是夏制也不是周制。郑玄注认为是殷制,确实可信。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郑玄注说与百姓共享财物,《史记》说掌握险要地势和地利,兼有这两层意思。其余的土地如果分封给人依附于大国,称为附庸;如果没有分封给人,称为闲田。

天子王畿以内,百里见方的国家九个,七十里见方的国家二十一个,五十里见方的国家六十三个,总共九十三个国家。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其余的土地用来赏赐士人,作为闲田。

郑玄注说:王畿内的九个大国,三个作为三公的封田,又三个作为三公退休后的封田,剩下的三个等待分封给天子的子弟。二十一个次国,六个作为六卿的封田,又六个作为六卿退休后的封田,又三个作为三孤的封田,剩下的六个也等待分封给天子的子弟。六十三个小国,二十七个作为大夫的封田,连同大夫退休后的封田,共五十四,剩下的九个也等待分封给天子的子弟。三孤没有固定职事,即使退休还可以随时咨询,所以不另设副职。孔颖达疏说:王畿外的诸侯有分封的意义,所以说“不用于分封”;王畿内的臣子不世袭职位,有赏赐的意义,所以说“不用于赏赐”。士指没有封地的士人,给予土地以充当他们的俸禄,不能算作采邑。闲田就是《周礼》中的公邑。郑玄注说:副,公卿大夫都有正职的封田,又有退休后的封田,就是副职。苏辙说:注疏认为唐虞称服,殷周称畿,所以把县当作夏朝时天子所居州的界限名称。然而周天子称畿,大司马的九服也称畿,而且赵简子有上大夫受县的记载,那么周朝本来就有县。记录者偶然笔误,似乎不必拘泥。

总共九州,一千七百七十三个国家。天子的元士,诸侯的附庸,不计算在内。

集解说:九州有一千七百七十三个国家,其中一州为王畿,容纳九十三个国家;外八州容纳一千六百八十个国家,连同王畿内共一千七百七十三个国家。元士和附庸不计算在内,因为上文所计算的只到五十里,而元士和附庸都不足五十里,所以不计算在内。

天子百里之内,用来供给官府;千里之内,用来供给天子御用。

集解说:供给官府,指供给王朝百官府文书器具,以及泛用的需求。御用,指凡是天子的服用,大概都取自租税。方氏说:用百里所出的少量物资,供给百官所需,似乎不足,但地位低者所享用的不算不足;用千里所出的大量物资,供给一人御用,似乎有余,但地位尊贵者所享用的不算有余。而且把近处的物资给人,是希望容易供给而没有劳苦;把远处的物资奉给自己,是希望难以得到而有节制。百里之内,不是不用于御用,主要是用于供给官府;千里之内,不是不供给官府,主要是用于御用。

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为一属,属有长官;十国为一连,连有统帅;三十国为一卒,卒有正官;二百一十国为一州,州有州伯。

郑玄注说:属、连、卒、州,都是聚集的意思。伯、帅、正,也都是长官的意思。凡是长官都由贤能的诸侯担任。殷朝的州长叫伯,虞、夏及周都叫牧。

八州、八位州伯、五十六位正官、一百六十八位统帅、三百三十六位长官,八位州伯,各自率领其所属归于天子身边的两位上公,将天下分为左右两部分,称为二伯。

郑玄注说:“老指上公。《周礼》说:‘九命作伯。’《春秋左传》说:‘崤山以东,由周公主管;崤山以西,由召公主管。’”

千里之内称为甸服,千里之外称为采服,称为流服。

方氏说:“甸服四面五百里,就是方圆千里了。王畿千里之外,没有比侯服更近的,而采服又是侯服中最近的;没有比荒服更远的,而流服又是荒服中最远的。举出最远最近的,那么绥服、要服就在其中了。”

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国设三卿,都由天子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设三卿,两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其国君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设二卿,都由其国君任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郑玄注说:由天子任命的,天子选用他们,就像现在诏书任命官吏一样。小国也设三卿,一卿由天子任命,两卿由其国君任命。这篇文字似乎

误脱耳。疏曰:三卿命于天子,则大夫以下皆其君自命之也。五人者,司徒之下置小卿二,一是小宰,一是小司徒;司空之下亦置二小卿,一是小司防,一是小司空;司马之下惟置一小卿,小司马也。马氏曰:独言下夫,夫者对卿而言也。其寔大夫有上中下之辨,前云次国之下卿位当大国之上大夫是也。独言上士者,对府史而言也。其实士又有上中下之异。

译误脱耳。疏曰:三卿由天子任命,那么大夫以下都由其国君亲自任命。这五人中,司徒之下设置小卿二人,一是小宰,一是小司徒;司空之下也设置小卿二人,一是小司防,一是小司空;司马之下只设置一个小卿,即小司马。马氏说:只说下大夫,是因为“夫”是相对于卿而言的。其实大夫有上、中、下的区别,前面说次国的下卿地位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就是证明。只说上士,是因为相对于府、史而言的。其实士又有上、中、下的不同。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注曰:使佐方伯,领诸侯。疏曰:一州三人,三八二十四人。天子于州牧之国,别置三大夫以辅之。其尊卑之差,见下文。

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

疏曰:言诸侯禄者,得采国为禄,而不继世,故云禄也。畿内公卿大夫之子,父死之后,故国采邑恒得食之,有罪乃夺之。此父死子禄者,不在九十三国之数。父死视元士,若有贤徳,乃复父位。集説曰:畿内之地,王朝百官食禄之邑在焉。畿外乃以建封,使其子孙嗣守。然内亦谓之诸侯者,三公之田视公侯,卿视伯,大夫视子男,元士视附庸也。

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

集説曰:制者,言三公命服之制也。命数止于九,天子之三公八命,着鷩冕。若加一命,则为上公与王者之后同,而着衮冕。故云「一命衮」。若为三公而有加衮者,是出于特恩之赐,非例当然,故云「若有加则赐也」。人臣无过九命者,大宗伯再命受服,与此不同。马氏曰:三公衮服有降龙无升龙。

次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

疏曰:「周礼公国之孤四命,与余卿不同,则知此大国之卿三命,亦谓孤也。下卿再命者,谓除孤以外之卿,就再命之中分为中卿、下卿也。故前文云『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是也。次国之卿再命,亦谓执政者;下卿一命,亦分为中、下二等。故前文云『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是也。小国之卿虽同一命,亦分为三等。故前文云『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

夫下,当其下;大夫,其大国、次国、小国大夫,虽同一命,当皆分为上下二等。

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疏曰:爵人于朝,殷法也。周则天子假祖庙而拜授之。刑人于市,亦殷法,谓贵贱皆刑于市。周则有爵者刑于甸师氏也。集説曰:论谓考评其行艺之详也。论辨,则材之优劣审矣。任事,则能胜其任矣。于是爵之以一命之位,而养之以禄焉。坡谓:上言制爵禄之事详矣,此言所以得贤而爵禄之道也。

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士遇之涂,弗与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示弗故生也。

集説曰:「公家不畜刑人。」注:「以为商制。以《周官》墨者守门劓者守关宫者守内则者守囿,髠者守积也。唯其所之者,量其罪之所当往适之地而居之。如《虞书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是也。不及以政赋役,不与也。示弗故生,不授之田,不赒其乏,示不故欲其生也。」

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注曰:比年,毎岁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则君亲行。然此晋文伯时所制也。虞、夏之制,诸侯岁朝;周之制,侯、甸、男、采、卫、要服六者,各以其服数来朝。坡谓:自此至以尊于天子言,朝聘之事。《洪范》之七曰宾也。

  天子五年一廵守

注曰:「天子以海内为家,时一廵省之。五年者,虞夏之制也。周则十二岁一廵狩。」

岁二月,东廵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山川,觐诸侯,问百年者,就见之。

集説曰:岁二月,当廵狩之年二月也。岱,泰山也。宗,尊也。东方之山,莫高于此,故祀以为东岳,而称岱宗也。柴,本作祡,今通用。燔燎以祭天而告至也。东方山川之当祭者,皆于此望而祀之。遂接见东方之诸侯,问有百岁之人,则即其家而见之,以其年高,故不召见也。

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

集説曰:「大师,乐官之长。诗以言志,采録而观览之,则风俗之美恶可见,政令之得失可知矣。市典:市者,贾谓物价。价之贵贱,系于人之好恶。好质则用物贵,好奢则侈物贵。志流于奢淫,则所好皆邪僻矣。」

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

译天子派遣他的大夫担任三监,在方伯的封国进行监察,每个封国设三人。

注说:让他们辅佐方伯,统领诸侯。疏说:一州三人,三州共二十四人。天子在州牧的封国,另外设置三位大夫来辅佐他们。他们尊卑等级的差别,见下文。

天子王畿之内的诸侯,以采邑为俸禄;王畿之外的诸侯,世代承袭。

疏说:说诸侯以采邑为俸禄,是因为他们得到采邑作为俸禄,而不世袭,所以称为俸禄。王畿内公卿大夫的儿子,父亲死后,原来的采邑通常可以继续享用,只有犯罪才被剥夺。这种父死子继俸禄的情况,不在九十三国的数目之内。父亲死后,儿子视同元士,如果有贤德,才恢复父亲的职位。集解说:王畿内的土地,是王朝百官享用俸禄的采邑所在。王畿之外则用来分封建国,让他们的子孙世代守持。然而王畿内也称为诸侯,是因为三公的田地视同公侯,卿视同伯,大夫视同子男,元士视同附庸。

规定三公为一命,如果有加封则赐予,但也不超过九命。

集解说:制,是说三公命服的制度。命数止于九,天子的三公为八命,穿着鷩冕。如果加一命,就成为上公,与王者之后相同,而穿着衮冕。所以说“一命衮”。如果是三公而有加赐衮冕的,是出于特别的恩赐,不是常规应当的,所以说“如果有加封则赐予”。人臣没有超过九命的,大宗伯再命受服,与此不同。马氏说:三公的衮服有降龙没有升龙。

次国之君不超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超过五命,大国之卿不超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

疏说:“周礼中公国之孤四命,与其他卿不同,那么知道这里大国之卿三命,也是指孤。下卿再命,是指除了孤以外的卿,在再命之中分为中卿、下卿。所以前文说‘次国之上卿,地位相当于大国之中卿’就是这样。次国之卿再命,也是指执政者;下卿一命,也分为中、下二等。所以前文说‘中卿相当于次国之下卿,下卿相当于大国之上大夫’就是这样。小国之卿虽然都是一命,也分为三等。所以前文说‘小国之上卿,相当于大国之下卿;中卿相当于大国之上大夫’”。

至于下大夫,相当于大国、次国、小国的大夫,虽然都是一命,都应当分为上下二等。

凡是考察民众的才能,必须先进行评议。评议分辨清楚,然后才任用他。承担事务,然后才授予爵位。职位确定,然后才给予俸禄。在朝廷上授予爵位,与士人共同商议。在市集上执行刑罚,让众人共同唾弃。疏说:在朝廷上授予爵位,是殷代的法制。周代则是天子在祖庙中拜授。在市集上执行刑罚,也是殷代的法制,指无论贵贱都在市集受刑。周代则有爵位的人在甸师氏那里受刑。集解说:论,是说考评其品行技艺的详细情况。评议分辨,那么才能的优劣就审察清楚了。承担事务,那么就能胜任他的职责了。于是授予他一命的爵位,并用俸禄来供养他。苏辙说:上文详细论述了制定爵禄的事情,这里说的是得以任用贤人而授予爵禄的方法。

因此,公室不蓄养受过刑罚的人,大夫不供养他们,士人在路上遇到他们,不与他们说话,将他们放逐到四方,任凭他们去到哪里,不让他们参与政事,表示不故意让他们生存。

集解说:“公室不蓄养受过刑罚的人。”注说:“这是商代的制度。根据《周官》,受墨刑的守门,受劓刑的守关,受宫刑的守内,受刖刑的守囿,受髡刑的守积。任凭他们去到哪里,是衡量他们的罪行应当前往居住的地方。如《虞书》中‘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就是这样。不让他们参与政事赋役,不给予他们。表示不故意让他们生存,是不授予他们田地,不救济他们的匮乏,表示不故意想要让他们生存。”

诸侯对于天子,每年进行一次小聘,每三年进行一次大聘,每五年进行一次朝见。注说:比年,是每年的意思;小聘,派遣大夫;大聘,派遣卿;朝见则是国君亲自前往。然而这是晋文伯时所制定的制度。虞、夏的制度,诸侯每年朝见;周代的制度,侯、甸、男、采、卫、要服这六种,各自按照服数的规定来朝见。苏辙说:从这开始到以尊于天子为止,说的是朝聘的事情。《洪范》中的第七条就是宾。

天子每五年进行一次巡守。

注说:“天子以海内为家,时常巡视省察。五年一次,是虞夏的制度。周代则是十二年一次巡狩。”

每年二月,向东巡守,到达岱宗,焚烧柴火望祭山川,接见诸侯,询问百岁老人,就去拜访他们。

集解说:每年二月,是巡狩之年的二月。岱,是泰山。宗,是尊。东方的山,没有比这更高的,所以祭祀它作为东岳,而称为岱宗。柴,本作祡,现在通用。焚烧柴火祭天而报告到达。东方应当祭祀的山川,都在这里望祭。于是接见东方的诸侯,询问有百岁的人,就到他家去拜访,因为年龄高,所以不召见。

命令大师陈列诗歌以观察民风,命令市场官收集物价以观察民众的好恶,记录淫邪好僻。

集解说:“大师,是乐官之长。诗以言志,采录而观览,那么风俗的美恶就可见,政令的得失就可知了。市典:市,贾,指物价。价格的贵贱,系于人的好恶。喜好质朴则实用之物贵,喜好奢侈则奢侈之物贵。志趣流于奢淫,那么所喜爱的都是邪僻的了。”

命令典礼官,考察时令月份,确定日期,统一律历礼乐制度衣服,加以校正。

集説曰:「典礼掌礼之官也。考时月定日,即舜典所云『协时月,正日』也。考校四时及月之大小,时有节气早晚,月有▯望晦朔,日有甲乙先后,考之使各当其节律法也。制度宫室、车旗之等,五者皆王者所定,天下一君,不容有异,异则非正矣。故因廵狩所至,而正其不同者,使皆同也。」

译集説说:“典礼是掌管礼仪的官员。‘考时月定日’,就是《舜典》中所说的‘协时月,正日’。考校四季和月份的大小,季节有节气的早晚,月份有朔望晦朔的变化,日期有甲乙的先后,考校它们使各自符合节律法度。制定宫室、车旗的等级,这五样都是君王所确定的,天下只有一个君主,不允许有差异,有差异就不是正统了。所以趁着巡狩所到之处,纠正那些不同的地方,使它们都相同。”

山川神祗,有不举者,为不敬。不敬者,君削以地。

集説曰:「凡祭有其举之,莫敢废也。故不举者为不敬。山川地之望也,故削地焉。」

宗庙有不顺者,为不孝。不孝者,君绌以爵。

集説曰:宗庙不顺如紊昭穆之次,失祭祀之时皆不孝也。爵者,祖宗所传故绌爵焉。

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

集説曰:不从违戾也。流者,窜之逺方。讨声罪致戮。孟子曰:天子讨而不伐。此章「四君」字,皆谓国君。

  有功徳于民者加地进律

疏曰:律法也。即大行人上公九命、缫借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之等是也。

五月,南廵守,至于南岳,如东廵守之礼。八月,西廵守,至于西岳,如南廵守之礼。十有一月,北廵守,至于北岳,如西廵守之礼。归,假于祖祢,用特。

注曰:假至也,特特牛也。祖下及祢,皆一牛。疏曰:《尔雅·释山》云:泰山为东岳,华山为西岳,霍山为南岳,恒山为北岳,嵩山为中岳。霍山即衡山也。

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

疏曰:类者,依其正礼而为之。冝者,令诛伐得宜,亦随其冝而告也。造至也,出告天地及庙,还惟告庙者。《白虎通》云:天道无外内,故不复告也。集説曰:类、冝造皆祭名。后章言天子将出征,则此出为廵守也。诸侯则朝觐、防同之出欤?

天子无事,与诸侯相见曰朝。考礼正刑,一德以尊于天子。

集説曰:「无事无死,防防戎之事也。」考礼者,稽考而是正之,使无违僭也;正刑者,行以公平,使无干枉也。一徳无二心也。三者皆尊天子之事。

天子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疏曰:柷节一曲之始,其事寛,故以将诸侯之命;鼗节一唱之终,其事狭,故以将伯子男之命。集説曰:柷形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连底撞之,令左右击,所以合乐之始;鼗如鼓而小,有柄持而摇之,则旁耳自击,所以节乐之终。将之,谓使者执此以将命也。坡谓:自此至不覆巢,皆师田之事。《洪范》之八曰师也,宾师二事,《洪范》以为终者,自内及外也;此以为始者,大一统也。

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

疏曰:赐弓矢,谓八命作牧者得征伐当州之内;赐鈇钺,谓上公九命,然后隣国臣弑君子杀父者得专讨之。集説曰:鈇,莝斫刀也;钺,斧也。

赐圭瓒,然后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于天子。

疏曰:未赐圭瓒者,则用璋瓒;不得鬯,则用薰。故《王度记》云:「天子以鬯,诸侯以薰。」集説曰:圭瓒、鬯爵,以大圭为瓒之柄者,曰圭瓒。酿秬黍为酒,芬香条鬯于上下,故曰鬯。祭酒灌地降神,必用鬯。未赐圭瓒,则求鬯于天子,得其器,乃敢为其事。

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頖宫。

疏曰:百里之国,国城居中,面有五十里,二十里置郊,郊外仍有三十里;七十里之国,国城居中,面有三十五里,九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六里;五十里之国,国城居中,面有二十五里,三里置郊,郊外仍有二十二里。此是殷制,若周制则畿内千里,百里为郊,诸侯之郊:公五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近郊各半之。此小学、大学,殷制;周则大学在国,小学在西郊,辟明也,雍和也。君则尊明,雍和于此学中,习道艺,使天下之人皆明达谐和也。頖之言班,所以班政教也。又《诗》注云:「王廱,水之外圜如璧;頖之言半,以南通水,北无也。」

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冝乎社,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受成于学。

疏曰:受命于祖,在造乎祢之前。但前文类冝祃,总説出行之时,然后郤本初时受命、受成之事,所以文倒也。集説曰:祃,行师之祭也。受命于祖,卜于庙也。受成于学,定兵谋也。

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

集説曰:获罪人而反,则释奠于先圣先师而告讯馘焉。讯谓其魁首当

译山川神祇,如果有不祭祀的,就是不敬。不敬的,国君就削减他的封地。

集解说:“凡是祭祀,有应当举行的,不敢废除。所以不祭祀的就是不敬。山川是大地所望祭的对象,所以削减封地。”

宗庙如果有不顺礼的,就是不孝。不孝的,国君就贬黜他的爵位。

集解说:“宗庙不顺礼,比如扰乱昭穆的次序,错过祭祀的时节,都是不孝。爵位是祖宗所传承的,所以贬黜爵位。”

改变礼制、更易音乐的,就是不听从。不听从的,国君就流放他。变革制度、更改服饰的,就是叛逆。叛逆的,国君就征讨他。

集解说:“不听从就是违背违戾。流放,就是放逐到远方。征讨,就是声讨罪行并加以杀戮。孟子说:天子征讨而不讨伐。这一章中的四个‘君’字,都指国君。”

对百姓有功德的人,增加封地并提升礼制等级。

疏解说:“律”指法度。即《大行人》篇中上公九命、缫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等等级就是如此。

五月,向南巡守,到达南岳,礼仪如同向东巡守一样。八月,向西巡守,到达西岳,礼仪如同向南巡守一样。十一月,向北巡守,到达北岳,礼仪如同向西巡守一样。归来后,到祖庙和父庙告至,用特牛祭祀。

注解说:“假”是到达的意思,“特”是特牛。祖庙和父庙,各用一头牛。疏解说:《尔雅·释山》说:泰山是东岳,华山是西岳,霍山是南岳,恒山是北岳,嵩山是中岳。霍山就是衡山。

天子将要出行,向上帝行类祭,向社神行宜祭,到父庙行造祭。

疏解说:“类”,是依照正礼来举行。“宜”,是使诛伐适宜,也随其适宜而告祭。“造”是到达。出行时告祭天地和宗庙,归来只告祭宗庙。《白虎通》说:天道没有内外之分,所以不再告祭。集解说:“类”、“宜”、“造”都是祭名。后文说天子将要出征,那么这里的出行就是巡守。诸侯则是朝觐、会盟、同防之类的出行吗?

天子没有战事,与诸侯相见叫做朝见。考订礼制,正定刑罚,统一德行以尊崇天子。

集解说:“无事”指没有死亡、会盟、军事之事。考订礼制,是稽查考订并使之端正,使没有违礼僭越;正定刑罚,是施行公平,使没有冤屈枉法。统一德行指没有二心。这三者都是尊崇天子的事。

天子赐给诸侯音乐,就用柷来引导;赐给伯、子、男音乐,就用鼗来引导。疏解说:“柷”节制乐曲的开始,其事宽缓,所以用来引导诸侯的命令;“鼗”节制乐曲的终结,其事狭窄,所以用来引导伯、子、男命令。集解说:“柷”形状像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间有椎柄连着底部撞击,使左右敲击,用来合乐的开始;“鼗”像鼓但较小,有柄拿着摇动,两边的耳自然敲击,用来节制乐曲的终结。“将之”,是说使者拿着这些乐器来传达命令。苏辙说:从这一句到“不覆巢”,都是关于军队和田猎的事。《洪范》第八条是“师”,宾、师两件事,《洪范》把它们放在最后,是因为从内到外;这里把它们放在开始,是因为大一统。

诸侯被赐给弓矢,然后才能征伐;被赐给斧钺,然后才能杀戮。

疏解说:“赐弓矢”,是指八命的州牧可以在本州内进行征伐;“赐斧钺”,是指上公九命,然后对于邻国臣子弑君、儿子杀父的人可以专权征讨。集解说:“斧”,是砍斫刀;“钺”,是斧头。

被赐给圭瓒,然后才能制作鬯酒;没有被赐给圭瓒,就要向天子求取鬯酒。

疏解说:没有被赐给圭瓒的,就用璋瓒;得不到鬯酒,就用薰草。所以《王度记》说:“天子用鬯酒,诸侯用薰草。”集解说:“圭瓒”、“鬯爵”,用大圭作为瓒的柄,叫做圭瓒。酿造黑黍酒,芬芳香气通达上下,所以叫做鬯。祭祀时灌地降神,必须用鬯酒。没有被赐给圭瓒,就向天子求取鬯酒,得到它的器具,才敢举行这种仪式。

天子命令兴办教育,然后才能设立学校。小学在公宫南面的左边,大学在郊外。天子的学校叫辟雍,诸侯的学校叫頖宫。

疏解说:百里见方的国家,国都居中,每面五十里,二十里处设郊,郊外还有三十里;七十里见方的国家,国都居中,每面三十五里,九里处设郊,郊外还有二十六里;五十里见方的国家,国都居中,每面二十五里,三里处设郊,郊外还有二十二里。这是殷代的制度,如果是周代的制度,则王畿千里,百里处设郊,诸侯的郊:公五十里,侯伯三十里,子男十里,近郊各减半。这小学、大学是殷代的制度;周代则大学在国都内,小学在西郊,辟是明,雍是和。君主在此学中尊崇明理,雍和于此,习练道艺,使天下人都明达和谐。頖的意思是班,用来颁布政教。又《诗经》注解说:“王廱,水的外围圆如璧;頖的意思是半,南面通水,北面没有。”

天子将要出征,向上帝行类祭,向社神行宜祭,到父庙行造祭,在所要征伐的地方行祃祭,在祖庙受命,在学校受成。

疏解说:“受命于祖”,在“造乎祢”之前。但前文类、宜、祃,总说出行时的事,然后回溯起初受命、受成的事,所以文字倒置。集解说:“祃”,是行军的祭祀。“受命于祖”,是在宗庙占卜。“受成于学”,是确定军事谋略。

出征,抓获罪人,回来时在学宫行释奠礼,用审讯俘虏和割下的左耳来报告战功。

集解说:抓获罪人后回来,就在先圣先师的庙里行释奠礼,报告审讯俘虏和割下的左耳。讯指那些首领应当

讯问者;馘,所截彼人之左耳。告者,告其多寡之数也。

译讯问的人说:馘,是所割下的敌人左耳。告,是报告其数量的多少。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

疏曰:无事,谓无征伐、出行、防凶之事也。范寗云:「上杀,中心死速,干为豆实;次杀,射髀骼,差迟,故为宾客;下杀,中肠汚泡,最迟,故充庖厨。」又毛传云:「自左膘而射达于右腢,为上杀;射右耳,本次之;射左髀达于右防,为下杀。」先宗庙、次宾客者,尊神敬宾之义也。坡谓:三者之用则一,田之中巳有此三品,周岁有四田,此岁三田,或夏或殷,然耳,陈説非也。

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羣。

疏曰:「自天子不合围以下,至不覆巢,皆是以礼田者。」集説曰:「不敬,谓简祭祀,畧宾客,不以礼杀伤过多。」

故曰:「暴天物,合围,四面围之也;掩羣者,掩袭而举羣取之也。」

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

集説曰:「杀,获也。获,所驱之禽兽也。绥,旌旗无旒者,下偃仆之也。初杀时则抗之,已杀猎止之时则下之。佐车,即《周礼》驱逆之车。驱者,逐兽使趋于田之地;逆者,要逆其走,而不使之散亡也。」此言田猎之礼:天子杀,然后诸侯杀;诸侯杀,然后大夫杀;大夫杀,则百姓田猎。尊卑贵贱之次序。

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天,不覆巢。

集説曰:梁水堰也。堰水为关,空以笱承其空。獭一岁再祭鱼,此谓千月时。豺祭兽,月令九月;夏小正十月,则九末十初也。鸠化为鹰,则八月时。罻小网也。草木零落,谓十月时。昆明也。明虫者,得阳而生,得隂而藏,蛰在十月。麛兽子之通称。殀,断杀之也。天禽兽之稚者。此十者,皆田之礼,顺时序,广仁意也。坡谓:此下脱后章「大史典礼至成岁事制国用」一百有八字,详见本文。

冡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注曰:国用,今度支经用,杪,末也。

  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

疏曰:「用多少,必计地大小,必视年之丰耗。」

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

集説曰:以三十年之通者,通计三十年所入之数,使有十年之余也。葢毎歳所入,均析为四,而用其三,毎年余一则,三年而余三,又足一岁之用矣。此所以三十年而有十年之余也。注:以九年言之,葢积三十年内闰月当一岁也。一説二十七年则有九年之余,言三十者,举成数耳。坡谓:自此至日举,以乐《洪范》之一曰食,二曰货也。

  祭用数之仂

集説曰:注以仂为十一,疏以为分散之名,大槩是总计一歳经用之数而用其十分之一以行常祭之礼也。

防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防用三年之仂。

疏曰:天地社稷之祭,豫卜时日,今忽有防,故既殡越绋行事。若遭防之后,当郊社常祭之日,其启殡至于反哭,则避此郊社祭日而为之。集説曰:防,凶事;祭,吉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故三年不祭。唯既殡以后,若有天地社稷之祭,则行之,不敢以卑废尊也。未塟以前,常属绋于輴车,以偹火灾。防在内,而行祭于外,是逾越防绋而往也。防三年而除,中间礼事繁难,故总计三岁经用之数,而用其十之一也。

防祭用不足,日暴有余,曰浩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集説曰:暴者,残败之义,言不齐整也。浩者,泛滥之义,所谓以美没礼也。惟其制用有一定之则,是以岁有丰凶,而礼无奢俭。此记者之言,杂记云:凶年祀以下牲,孔子之言也。

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然后天子食,日举以乐。

集説曰:「饥而食菜,则色病,故云菜色。杀牲盛馔,日举。《周礼》王日一举,鼎有十二物,皆有爼,以乐侑食。又云:

译天子与诸侯在没有战事的时候,每年进行三次田猎:第一次是为了祭祀祖先,第二次是为了招待宾客,第三次是为了充实君主的厨房。

疏解说:无事,是指没有征伐、出行、防备凶险的事情。范寗说:“上等射杀,箭中中心,死亡迅速,其肉干燥后作为豆中的祭品;中等射杀,射中髀骨和骨骼,死亡稍慢,所以用来招待宾客;下等射杀,射中肠肚和膀胱,死亡最慢,所以用来充作厨房食材。”又《毛传》说:“从左侧腹部射穿到右侧腹部,为上等射杀;射中右耳,为中等射杀;射中左髀骨并穿透到右侧大腿,为下等射杀。”先用于宗庙祭祀,其次用于招待宾客,这是尊重神灵、敬重宾客的意义。苏轼说:这三种用途虽然不同,但在田猎之中已经包含了这三个等级。一年有四次田猎,这里说每年三次田猎,或许是夏朝或殷朝的制度罢了,陈说的观点是不对的。

没有战事却不进行田猎,叫做不敬。田猎不遵循礼制,叫做残害自然万物。天子不四面合围,诸侯不掩袭捕杀成群的禽兽。

疏解说:“从天子不合围以下,到不覆巢,都是遵循礼制进行田猎。”集解说:“不敬,是指简略祭祀,怠慢宾客,不依礼制而杀伤过多。”

所以说:“残害自然万物,合围,是指四面围住;掩袭捕杀成群,是指掩袭并全部捕获。”

天子射杀猎物,就放下大绥旗;诸侯射杀猎物,就放下小绥旗;大夫射杀猎物,就停止佐车的行动。佐车停止行动,百姓就可以田猎。

集解说:“杀,是捕获的意思。获,是指被驱赶的禽兽。绥,是没有旒的旌旗,下指将其放倒。刚开始射杀时将其举起,已经射杀且田猎停止时则将其放下。佐车,就是《周礼》中驱逆的马车。驱,是追逐野兽使其趋向田猎之地;逆,是拦截其逃跑,不使其散失。”这是说田猎的礼制:天子射杀后,诸侯才能射杀;诸侯射杀后,大夫才能射杀;大夫射杀后,百姓才能田猎。这是尊卑贵贱的次序。

水獭陈列鱼,然后虞人才进入沼泽设置鱼梁;豺狼陈列野兽,然后进行田猎;斑鸠化为鹰,然后设置捕鸟网;草木凋零,然后进入山林;昆虫尚未蛰伏,不用火焚烧草木来田猎;不猎取幼兽,不取鸟卵,不杀怀孕的母兽,不杀幼小的禽兽,不掏鸟巢。

集解说:梁,是水中的堰。筑堰设关,留空处用笱承接。水獭一年两次陈列鱼,这里指十月的时候。豺狼陈列野兽,《月令》在九月;《夏小正》在十月,那就是九月末十月初。斑鸠化为鹰,是八月的时候。罻,是小网。草木凋零,是十月的时候。昆明,是昆明池。明虫,是指得到阳气而生,得到阴气而藏,蛰伏在十月。麛,是幼兽的通称。殀,是断杀的意思。夭,是禽兽中的幼者。这十项,都是田猎的礼制,顺应时序,推广仁爱之意。苏轼说:这里下面脱漏了后章“大史典礼至成岁事制国用”一百零八字,详见本文。

冡宰制定国家的用度,一定在年末,五谷都收获入库后,才制定国家的用度。注解说:国用,如今称为度支经用,杪,是末的意思。

用地的多少要看年成的丰歉。

疏解说:“用度的多少,必须计算土地的大小,必须看年成的丰歉。”

用三十年通融计算的制度来制定国家用度,量入为出。

集解说:用三十年通融计算,是通计三十年收入的数量,使有十年的结余。大概每年收入,平均分为四份,而用去三份,每年结余一份,三年就结余三份,又够一年的用度了。这就是三十年有十年结余的原因。注:用九年来讲,大概积累三十年内的闰月相当于一岁。另一种说法是二十七年则有九年的结余,说三十年,是举成数罢了。苏轼说:从这里到“日举”,是取《洪范》中的第一曰食,第二曰货。

祭祀用度占总数的一成。

集解说:注将仂解释为十一,疏认为是分散的名称,大概是总计一年经用的数量而用其十分之一来举行常规祭祀的礼仪。

丧事三年不祭祀,只祭祀天地社稷,是越过丧绋而举行仪式。丧事用度占三年总数的一成。

疏解说:天地社稷的祭祀,预先占卜时日,现在忽然有丧事,所以既殡后越过丧绋举行仪式。如果遭遇丧事之后,正当郊社常祭的日子,从启殡到反哭,就避开这个郊社祭日而举行。集解说:丧,是凶事;祭,是吉礼。吉凶不同道,不得相干,所以三年不祭祀。只有既殡以后,如果有天地社稷的祭祀,就举行,不敢因为卑下的丧事而废黜尊贵的祭祀。未埋葬以前,常将丧绋系在輴车上,以防备火灾。丧事在内,而在外举行祭祀,是越过丧绋前往。丧事三年才除服,中间礼事繁难,所以总计三年经用的数量,而用其十分之一。

丧事祭祀用度不足,日常暴殄有余,叫做浩祭。丰年不奢侈,凶年不节俭。集解说:暴,是残败的意思,说不整齐。浩,是泛滥的意思,所谓用美味淹没礼仪。只有制定用度有一定的法则,所以年成有丰有凶,而礼仪没有奢侈和节俭。这是记录者的话,《杂记》说:凶年祭祀用下等牺牲,这是孔子的话。

国家没有九年的积蓄,叫做不足;没有六年的积蓄,叫做危急;没有三年的积蓄,叫做国家不像国家。耕种三年,必有一年的粮食;耕种九年,必有三年的粮食。用三十年通融计算的制度,即使有凶旱水涝,百姓也没有菜色。然后天子进食,每天举乐。

集解说:“饥饿而吃菜,脸色病态,所以叫菜色。杀牲盛馔,每天举乐。《周礼》王每天一举,鼎有十二物,都有爼,用音乐陪食。又说:

大荒则不举者,葢偶值凶年,虽有备,亦当贬损耳。」

译大荒之年则不举行祭祀,大概是因为恰逢灾荒年份,即使有储备,也应当减损祭祀的规格罢了。」

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塟;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塟;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塟。三年之防,自天子达。注曰:尊者舒,卑者速。《春秋》传曰:天子七月而塟,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疏曰:《左传》言然,此縂云大夫、士者,记者许以降二为差,故縂云三月。《左传》细言其别。坡谓:自此至不造燕器,《洪范》之三日祀也,然则夏殷冡宰之职可见矣。

庶人县封塟,不为雨止,不封不树,防不贰事。

集説曰:此言庶人之礼。庶人无碑,繂县绳下棺,故云县窆也。封,谓聚土为坟周礼曰:「以爵等为邱封之度,与其树数则士以上乃皆封树大夫、士既塟,公政入于家。庶人则终防无二事,不使从政也。

自天子达于庶人,防从死者,祭从生者。

注曰:「从死者,谓衣衾、棺椁;从生者,谓祭奠之牲器。」

  支子不祭

  説见曲礼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

注曰:此周制七者,大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大祖后稷,诸侯大祖始封之君,王者之后不为始封之君庙,大夫大祖别子始爵者,大传曰:「别子为祖」,谓此,虽非别子始爵者,亦然,士谓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师者,上士二庙,寝适寝也。疏曰:王肃以为天子七庙,谓高祖之父及高祖之祖为二祧,并始祖及亲庙四为七,周之文、武受命之王不迁之庙,权礼所施,非常庙之数,殷之三宗,宗其徳而存其庙,亦不以为数,又自上及下隆杀以两,令使天子、诸侯立庙并四亲而止,则君臣同制,尊卑不别,又儒者难郑云:「先公迁主藏于社稷,先王迁主藏文、武庙」,便有三祧,何得《祭法》云有二祧?郑必为七庙,惟周者,马昭按《防服小记》云:「王者立四庙」,《礼器》云:「周旅酬六尸,一人发爵」,则周七尸七庙明矣,今使文、武不在七数,既不同祭,又不享尝,岂礼也哉?故卢植云:「二祧谓文、武」,张融按《守祧》云:「奄八人,自大祖与文、武及亲庙四,用七人,姜嫄用一人,适尽」,《曽子问》孔子言周事而云七庙无虚主,若王肃数主当有九,何云七乎?故当以《周礼》孔子之言为本。注言大夫大祖皆殷制,若其周制别子始爵,其后得立别子为大祖,若非别子之后,虽为大夫,但立父、祖、曽祖三庙而已,随时而迁,不得立始爵者为大祖。

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注曰:此葢夏殷之制,名周则春曰祠,夏曰礿,以禘为殷祭。疏曰:礿,薄也。春物未成,祭品鲜薄也。禘者,次第也。夏时物虽未成,宜依时次第而祭之。尝者,新谷熟而尝也。烝者,众也。冬时物成者众也。郑疑为夏殷祭名者,以其与周不同,其夏殷之祭又无文,故称葢以疑之。

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

注曰:五祀,谓司命也,中霤也,门也,行也,厉也。此祭,谓大夫有地者,其无地,祭三耳。疏曰:曲礼,天子、诸侯、大夫皆祭五祀,更无等差,故以月令五祀当之,疑为殷礼。此文天子至大夫,既别为尊卑之差,故以周法解之。坡谓五祀二説:左传,献子问社稷五祀,史墨以重该等神答之,故宗伯地示祭社稷五祀。郑即引传文为释,以皆与社稷连文也。月令户灶等神,士防礼行祷五祀,士安得祀重该贵神,故引月令为释,望文生义,理各有当。至此文自天子等下重该五祀,乃上公,非大夫所冝祭,而户灶五者,从无与天地社稷为等差,且士亦祀之,何以见惟大夫故?郑以祭法诸侯五祀当之,其端的不可知,然亦仿有伦类也。今陈氏斥为臆説,彼又无确辨,则后生且从先儒,安能崇无稽之浮言乎?自宋末、元、明来,三尺童子稍渉性理,空拳枵腹,即欲以大极断事,此魏华父不肯轻刋朱子语类,恐长学者入耳出口之病,卓矣。

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

译天子死后七天入殓,七个月后下葬;诸侯死后五天入殓,五个月后下葬;大夫、士、庶人死后三天入殓,三个月后下葬。三年的丧期,从天子到庶人都是一样的。注解说:地位尊贵的人丧期舒缓,地位卑贱的人丧期急促。《春秋》传中说:天子七个月后下葬,天下统一车轨的诸侯都来;诸侯五个月后下葬,同盟的诸侯都来;大夫三个月后下葬,同职位的官员都来;士一个月后下葬,外亲都来。疏解说:《左传》是这样说的,这里总称大夫、士,是因为记录者允许将大夫和士降两级作为差别,所以总称三个月。《左传》详细说明了它们的区别。苏辙说:从这一节到“不造燕器”,是《洪范》中提到的“三日祀”,那么夏、殷两代冡宰的职掌就可以看到了。

庶人用绳索悬棺下葬,不因下雨而停止,不堆土成坟,不种树,守丧期间不做别的事。

集解说:这是说庶人的丧礼。庶人没有墓碑,用绳索悬棺下葬,所以说“县窆”。封,是说聚土为坟。《周礼》说:“根据爵位等级规定坟墓的大小和树木的数量”,那么士以上才都堆土种树。大夫、士下葬后,公家的政务就进入家中处理。庶人则整个丧期没有别的事,不让他们参与政事。

从天子到庶人,丧礼跟随死者,祭礼跟随生者。

注解说:“跟随死者,是指衣衾、棺椁;跟随生者,是指祭奠用的牲口和器物。”

支子不主持祭祀。

解说见《曲礼》。

天子设立七座宗庙,三座昭庙,三座穆庙,加上太祖的庙共七座。诸侯设立五座宗庙,两座昭庙,两座穆庙,加上太祖的庙共五座。大夫设立三座宗庙,一座昭庙,一座穆庙,加上太祖的庙共三座。士设立一座宗庙,庶人在寝殿祭祀。

注解说:这是周代的制度。七座庙,是指太祖以及文王、武王的祧庙和四座亲庙。太祖是后稷,诸侯的太祖是始封之君,王者的后代不为始封之君立庙,大夫的太祖是别子始受爵位的人。《大传》说:“别子为祖”,说的就是这个。虽然不是别子始受爵位的人,也是这样。士是指诸侯中的中士、下士,名叫官师的。上士有两座庙,寝指适寝。疏解说:王肃认为天子七座庙,是指高祖之父和高祖之祖为两座祧庙,加上始祖和四座亲庙共七座,周代的文王、武王是受命之王,是不迁之庙,是权宜之礼,不是常庙的数量。殷代的三宗,是尊崇其德行而保留其庙,也不计入数量。又从上到下,隆杀以两为差,让天子、诸侯立庙加上四亲就停止了,那么君臣制度相同,尊卑没有区别。又儒者诘难郑玄说:“先公迁主藏于社稷,先王迁主藏于文、武庙”,就有三座祧庙,怎么能《祭法》说有两座祧庙?郑玄必定认为七座庙,只有周代是这样。马昭按《丧服小记》说:“王者立四庙”,《礼器》说:“周代旅酬六尸,一人发爵”,那么周代七尸七座庙就明白了。现在让文、武不在七座庙的数量中,既不同祭,又不享尝,难道是礼吗?所以卢植说:“两座祧庙是指文、武”。张融按《守祧》说:“奄八人,自大祖与文、武及亲庙四,用七人,姜嫄用一人,正好用完”,《曾子问》孔子说周代的事而说七座庙没有虚主,如果按王肃计算主位应当有九座,为什么说七座呢?所以应当以《周礼》和孔子的话为本。注解说大夫的太祖都是殷代的制度,如果是周代制度,别子始受爵位,其后代得以立别子为太祖,如果不是别子的后代,即使是大夫,也只立父、祖、曾祖三座庙而已,随时迁移,不得立始受爵位的人为太祖。

天子、诸侯宗庙的祭祀,春天叫礿,夏天叫禘,秋天叫尝,冬天叫烝。注解说:这大概是夏、殷的制度,名称周代则春天叫祠,夏天叫礿,把禘作为殷祭。疏解说:礿,是薄的意思。春天万物未成,祭品鲜薄。禘,是次第的意思。夏天万物虽然未成,应当依时节次第而祭。尝,是新谷熟而尝新。烝,是众多的意思。冬天万物成熟的众多。郑玄怀疑是夏、殷的祭名,因为与周代不同,夏、殷的祭祀又没有文献记载,所以称“大概”来表示怀疑。

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社稷,大夫祭祀五祀。

注解说:五祀,是指司命、中霤、门、行、厉。这种祭祀,是指有封地的大夫,没有封地的,只祭三祀。疏解说:《曲礼》中,天子、诸侯、大夫都祭祀五祀,没有等级差别,所以用《月令》的五祀来对应,怀疑是殷代的礼制。这篇文章从天子到大夫,既然分别了尊卑的差别,所以用周代的法制来解释。苏辙说五祀有两种说法:《左传》中,献子问社稷五祀,史墨用重该等神回答,所以宗伯地示祭祀社稷五祀。郑玄就引用传文来解释,因为都与社稷连文。《月令》中的户、灶等神,《士丧礼》中出行祈祷五祀,士怎么能祭祀重该贵神,所以引用《月令》来解释,望文生义,道理各有恰当之处。到这篇文章从天子等下重该五祀,乃是上公,不是大夫所宜祭祀的,而户、灶五者,从来没有与天地社稷为等级差别,而且士也祭祀它们,怎么能看出只有大夫才祭祀呢?郑玄用《祭法》中诸侯五祀来对应,其确切的道理不可知,但也仿效有伦类。现在陈氏斥为臆说,他又没有确切的辨析,那么后生且跟随先儒,怎么能崇尚无稽的浮言呢?自宋末、元、明以来,三尺童子稍涉性理,空拳枵腹,就想以大极断事,这是魏华父不肯轻刊朱子语类,恐怕助长学者入耳出口之病,真是卓越啊。

天子祭祀天下的名山大川,五岳

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集説曰:「视三公,视诸侯,谓视其饔饩牢礼之多寡,以为牲器之数也。」其余山川,视伯、小者视子男。祭山川之在其地者,鲁人祭泰山,晋人祭河,是也。因国,谓所建国之地,因先代所都之故墟也。今无主祭之子孙,则在王畿者,天子祭之;在侯邦者,诸侯祭之。以其昔尝有功德于民,不宜絶其祀也。坡谓天子、诸侯祭无主后,则祭法泰厉公厉七祀之言,亦未可全不信也。

译天子祭祀三公,四渎的祭祀规格比照诸侯。诸侯祭祀位于自己封地内的名山大川。天子和诸侯祭祀那些因袭前代国都旧址而位于其地、且没有后裔主持祭祀的国家。集説解释说:“比照三公、比照诸侯,是指参照三公、诸侯的膳食、牲畜等礼制的多寡,来确定牺牲和礼器的数量。”其余的山川,伯爵级别的比照子男爵。祭祀位于自己封地内的山川,比如鲁国人祭祀泰山,晋国人祭祀黄河,就是这种情况。所谓“因国”,是指所建国之地,是沿袭前代都城旧址的地方。现在如果没有主持祭祀的后裔,那么在王畿之内的,由天子祭祀;在诸侯邦国境内的,由诸侯祭祀。因为这些人过去曾对百姓有功绩,不应该断绝他们的祭祀。苏辙认为,既然天子和诸侯祭祀没有后裔的国家,那么《祭法》中关于泰厉、公厉、七祀的说法,也不能完全不信。

天子犆礿祫禘祫尝祫烝

集説曰:祫,合也。其礼有二:时祭之祫,则羣庙之主皆升而合食于大祖之庙而毁庙之主不与三年大祫,则毁庙之主亦与焉。天子之礼春礿则特祭者,各于其庙也。禘、尝烝皆合食。石梁王氏曰:特礿者,春物全未成,止一时祭而已。于此时不祫也。夏物稍成,可于此时而祫。秋物大成,冬物毕成,皆可祫。故曰祫禘、祫尝祫烝,而礿则特也。

诸侯礿则不禘,禘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

集説曰:南方诸侯春祭毕则夏来朝,故阙禘祭;西方诸侯夏祭毕而秋来朝,故阙尝祭。四方皆然。石梁王氏曰:诸侯歳朝,为废一时之祭,王事重也。

诸侯礿、犆、禘一犆、一祫,尝祫、烝祫。

集説曰:「犆、礿、礿、犆,非有异也,变文而已。祫、尝、祫、烝,与尝、祫、烝、祫,亦然。诸侯所以降于天子者,禘一、犆一、祫而已。言夏祭之禘,今歳犆,则来歳祫;祫之明年又犆,不如天子每歳三时皆祫也。此章先儒以为夏、殷之制,然禘王者之大禘也。今以为四时常祭之名,何欤?岂周更时祭之名,而后禘专为大祭欤?又《周官》制度云:「先王制礼,必象天道,故月祭象月,时享象时,三年之祫,五年之禘,象闰。」又云:「《王制》之言祫,非三年之制也。」

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鴈。

注曰:有田者,既祭又荐新。祭以首时,荐以仲月。士荐牲用特豚,大夫以上用羔,庶人无常牲,取与新物相宜而已。疏曰:《晏子春秋》云:天子以下至士,皆祭以首时,服防。注:桓五年传云:鲁祭天以孟月,祭庙以仲月。又注:昭元年传:人君用孟月,人臣用仲月,皆非郑义。南师解云:首时者,大夫、士也。若得祭天者,祭天以孟月,祭庙以仲月;其余诸侯不得祭天者,祭皆用孟月。既无明据,未知孰是,义得两通,故并存焉。坡谓:首时祭惟见《晏子春秋》,而四仲祭明见于《周礼》,安得弃经而任传乎?坡辨详《大司马》,此不具。

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賔客之牛角尺。集説曰:如茧如栗,犊也。握,谓长不出肤,侧手为肤,四指也。宾客之用,则取其肥大而已。

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

注曰:故谓祭飨。集説曰:烹牛羊豕,必为鼎实。鼎非常用之器,有礼事则设,所以无故不杀也。珍之名物,见《内则》。庶人无故,亦以非冠昏之礼欤?

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寝不逾庙。

集説曰:「羞不逾牲者,如牲是羊,则不以牛肉为庶羞也。」此三者皆言薄于奉已厚于事神也。

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

集説曰:此一节旧在「庶人耆老不徒食」之后,今考其序,当移在此。大夫有田禄,则不假借祭田于人;无田禄者,不设祭器,则假之可也。凡家造祭器为先,养器为后。

  古者公田借而不税

集説曰:孟子曰:「殷人七十而助。助者,借也。但借民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取其私田之税。」坡谓先言治地用民之力,以起司空之职自此至然后与学洪范之四曰司空也。」

  市防而不税

集説曰:防,市宅也。赋其市地之防,而不征其货也。

  关讥而不征

集説曰:「关之设,但主于讥察异服异言之人,而不征其往来货物之税也。」

  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

集説曰:「山泽采取之物,其入也虽有时,然与民共其利,即孟子所谓『泽梁无禁』也。」

  夫圭田无征

集説曰:圭田者,禄外之田,所以供祭祀,不税,所以厚贤也。曰圭者,洁白之义也。周官制度云:圭田自卿至士皆五十畆。此专主祭祀,故无征。然王制言: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孟子亦曰:惟士无田,则亦不祭。既云皆有田,何故又云无田则荐?以此知赐圭田,亦似有功徳则赐圭瓒耳。

  用民之力

译天子举行特礿、合禘、合尝、合烝。

集解说:合,就是合祭。这种礼仪有两种:时祭中的合祭,是各座宗庙的神主都升迁,在太祖庙中合祭,但已毁弃的宗庙神主不参与;三年一次的大合祭,则已毁弃的宗庙神主也参与。天子的礼仪,春季礿祭是特祭,即各自在其宗庙祭祀。禘、尝、烝都是合祭。石梁王氏说:特礿是因为春季万物尚未完全成熟,只举行一次祭祀罢了。在这个时候不进行合祭。夏季万物稍有成色,可以在此时合祭。秋季万物大熟,冬季万物完全成熟,都可以合祭。所以说禘、尝、烝都是合祭,而礿则是特祭。

诸侯礿祭就不禘祭,禘祭就不尝祭,尝祭就不烝祭,烝祭就不礿祭。

集解说:南方诸侯春季祭祀完毕,夏季就来朝见,所以省去禘祭;西方诸侯夏季祭祀完毕,秋季就来朝见,所以省去尝祭。四方诸侯都是这样。石梁王氏说:诸侯每年朝见天子,因此废去一个时节的祭祀,因为王事重大。

诸侯礿祭、特祭、禘祭,其中一次特祭、一次合祭,尝祭合祭、烝祭合祭。

集解说:“特、礿、礿、特”,并没有区别,只是变换文字而已。“合、尝、合、烝”,与“尝、合、烝、合”,也是这样。诸侯之所以低于天子,是因为禘祭一次、特祭一次、合祭一次罢了。意思是说夏季的禘祭,今年特祭,那么明年就合祭;合祭的次年又特祭,不像天子每年三个时节都合祭。这一章先儒认为是夏、殷的制度,然而禘是王者的大禘。现在把它当作四时常祭的名称,为什么呢?难道周代更改了时祭的名称,而后禘才专门成为大祭吗?又《周官》制度说:“先王制定礼仪,必定效法天道,所以月祭效法月,时享效法时,三年的合祭、五年的禘祭,效法闰月。”又说:“《王制》所说的合祭,不是三年的制度。”

天子祭祀社稷,都用大牢;诸侯祭祀社稷,都用少牢。大夫、士祭祀宗庙,有田地就祭祀,没有田地就进献。庶人春季进献韭菜,夏季进献麦子,秋季进献黍子,冬季进献稻米。韭菜配鸡蛋,麦子配鱼,黍子配小猪,稻米配大雁。

注说:有田地的人,既祭祀又进献新物。祭祀在首月,进献在仲月。士进献牺牲用特豚,大夫以上用羔羊,庶人没有固定的牺牲,只取与新物相宜的罢了。疏说:《晏子春秋》说:从天子以下到士,都祭祀于首月,穿着丧服。注:桓五年传说:鲁国祭天在孟月,祭庙在仲月。又注:昭元年传:人君用孟月,人臣用仲月,都不是郑玄的意思。南师解释说:首月祭祀的是大夫、士。如果得以祭天的,祭天在孟月,祭庙在仲月;其余诸侯不得祭天的,祭祀都用孟月。既然没有明确的依据,不知道哪个正确,道理两通,所以都保留。苏辙说:首月祭祀只见于《晏子春秋》,而四仲月祭祀明显见于《周礼》,怎么能舍弃经典而听信传注呢?苏辙的辨析详见《大司马》,这里不详细叙述。

祭祀天地的牛角像茧和栗,宗庙的牛角一把能握住,宾客的牛角长一尺。集解说:像茧像栗,是小牛犊。握,是说长度不超过手掌,侧手为掌,四指为握。宾客所用的,只是取其肥大罢了。

诸侯没有缘故不杀牛,大夫没有缘故不杀羊,士没有缘故不杀狗猪,庶人没有缘故不吃珍馐。

注说:缘故指祭祀和宴享。集解说:烹煮牛羊猪,必定作为鼎中的食物。鼎不是日常使用的器具,有礼仪事务才设置,所以没有缘故不杀。珍馐的名称和物品,见于《内则》。庶人没有缘故,也是因为不是冠礼、婚礼的缘故吗?

庶人的美味不超过牺牲,宴饮的衣服不超过祭服,寝宫的装饰不超过宗庙。

集解说:“美味不超过牺牲,比如牺牲是羊,那么就不以牛肉作为庶人的美味。”这三者都是说对自己奉养微薄,对侍奉神灵丰厚。

大夫的祭器不借,祭器没有制成,不制造宴饮的器具。

集解说:这一节旧本在“庶人耆老不徒食”之后,现在考察其顺序,应当移到这里。大夫有田禄,就不向人借祭田;没有田禄的,不设祭器,那么借是可以的。凡是家中制造祭器为先,养器为后。

古代公田借民力耕种而不征税。

集解说:孟子说:“殷人七十而助。助,就是借。只是借民力来助耕公田,而不征收其私田的税。”苏辙说先说治理土地使用民力,以兴起司空的职责,从此到“然后与学洪范之四曰司空也”。

市场设防而不征税。

集解说:防,是市场的宅地。征收其市场土地的赋税,而不征收其货物的税。

关卡讥察而不征税。

集解说:“设置关卡,只是主管讥察异服异言的人,而不征收其往来货物的税。”

山林川泽按时进入而不禁止。

集解说:“山泽采取的物品,其进入虽然有时节,但与民共享其利,就是孟子所说的‘泽梁无禁’。”

圭田不征税。

集解说:圭田,是俸禄之外的田地,用来供给祭祀,不征税,是为了厚待贤人。称为圭,是洁白的意思。《周官》制度说:圭田从卿到士都是五十亩。这专门用于祭祀,所以不征税。然而《王制》说:大夫、士宗庙的祭祀,有田地就祭祀,没有田地就进献。孟子也说:只有士没有田地,那么也不祭祀。既然说都有田地,为什么又说没有田地就进献?由此知道赐予圭田,也似乎是因有功德才赐予圭瓒罢了。

使用民力

岁不过三日

集説曰:「用民力如治城郭、涂巷、沟渠、宫庙之类。周礼丰年三日,中年二日,无年则一日而已。若师旅之事则不拘此制。」

译一年不超过三天。集説说:“使用民力,如同修筑城墙、街道、沟渠、宫庙等工程。《周礼》规定丰收之年用民力三天,中等年景用两天,歉收之年只用一天。如果是军队出征等事务,则不遵循这一制度。”

田里不粥墓地不请

疏曰:田地里邑,既受之于公民,不得粥卖。冡墓之地,公家所给,故塟有常,不得輙请。其余处。

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逺近,兴事任力。

集説曰:「执度度地,葢定邑井、城郭、庐舍之区域也。」方氏曰:「小而水所止曰沮,大而水所钟曰泽坡谓观山川高下之冝沮泽浸润之处而时其四时之早晚,则使民兴事可以无愆矣。量地逺近,则任民之力可以有节矣。」

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

集説曰:老者食少而功亦少,壮者功多而食亦多。今之使民,虽少壮但责以老者之功程;虽老者,亦食以少者之饮食,寛厚之至也。

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脩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冝。

集説曰:居,谓居处,亦谓居积;材,谓材质,亦谓材用。居处者,因其材质,疏引卢植云:「能寒者使居寒,能暑者使居暑」,是也。居积者,因其所冝而为之偹。如氊裘可以偹寒,絺绤可以偹暑,车以行陆,舟以行水,此皆因天地所冝也。广谷大川,自天地初分,其形气已不同矣。民生异俗,理有固然,其性情之缓急,亦气之所禀殊也。饮食器械衣服之有异,圣王亦岂必强之使同哉?惟脩其三纲五典之教,齐其礼乐刑政之用而已。所谓「财成辅相者,左右民也」。

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

冯氏曰:五方之民,以气禀之不齐,兼习俗之异尚,是以其性各随气禀之昏明、习俗之薄厚而不可推移焉。若论其本然之性,则一而已矣。注亦曰:地气使之然。

东方曰夷,被髪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髪衣服,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

疏曰:东方人好生万物,觝触地而出。夷者觝也,有九种:一、▯莬,二、乐浪,三、高骊,四、蒲饰,五、鳬臾,六、索家,七、东室,八、倭人,九、天鄙。蛮者慢也,君臣同川而浴,极为简慢,有八:一、天竺,二、咳首,三、僬侥,四、跂踵,五、穿胸,六、儋耳,七、狗轵,八、旁舂。戎者凶也,斩杀不得,其中有六:一、侥夷,二、戎夷,三、老白,四、耆▯,五、鼻息,六、天刚。狄者辟也,其行邪辟,有五:一、月支,二、秽貊,三、匈奴,四、单于,五、白屋。集説曰:雕刻也,题额也,刻其额以丹青湼之。交趾言蛮,卧时头向外,足在内而相交。东南地气暖,故有不火食者;西北地寒,少五谷,故有不粒食者。

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冝服、利用、偹器。

疏曰:「言中国与四夷虽异,各有所安之居,所和之味,所冝之服,所利之用,所偹之器,其事各自充足。」

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

疏曰:寄言,传寄外内言语,象者,言放象外内之言,鞮知也,谓通传夷狄之语与中国相知,译陈也,谓陈説外内之言。方氏曰:以言语之不通也,则必达其志;以嗜欲之不同也,则必通其欲。必欲达其志、通其欲,非寄象鞮译则不可,故先王设官以掌之。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

熊氏曰:计量土地广狭,制四井为邑。毎邑居三十二家,有如是地画,如是田居,如是民。三者相得,无有余不足之弊矣。

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

熊氏曰:「无旷土,田皆井授也;无游民,人皆受田也。饔飱有节,耕耘有时,则民有飬而安居矣。乐事劝功,兼私家、公室而言;尊君服其教,亲上懐其徳,然后可得兴学也。」

司徒脩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徳,齐八政以防滛,一道徳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不足,上贤以崇徳,简不肖以绌恶。

坡谓自此至不与士齿,

译田地不买卖,墓地不申请。

疏说:田地城邑,既然从国家那里受领,就不允许买卖。墓地,是国家所供给的,所以安葬有固定的地方,不能随意申请。其余各处。

司空掌管法度,测量土地以安置居民,观察山川沼泽,顺应四季,衡量土地的远近,兴办事务要量力而行。

集解说:“执度度地,大概是确定城邑、井田、城墙、房屋的区域。”方氏说:“小的水积聚处叫沮,大的水积聚处叫泽。坡说:观察山川高低的适宜之处,以及沮泽浸润的地方,并顺应四季的早晚,那么让百姓兴办事务就可以没有过失了。衡量土地的远近,那么役使百姓的力气就可以有节制了。”

凡是役使百姓,让老年人做老年人的事,让壮年人吃壮年人的食物。

集解说:老年人吃得少,功效也少;壮年人功效多,吃得也多。现在役使百姓,即使是少壮之人,也只要求他们完成老年人的工作量;即使是老年人,也只给他们少壮人的饮食,这是极其宽厚的。

凡是安置居民,一定要根据天地的寒暖燥湿,以及广谷大川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制度。生活在那里的人,风俗不同,性情有刚柔轻重、迟缓迅速的不同,五味调和不同,器械制作不同,衣服适宜不同。修养他们的教化,不改变他们的风俗;统一他们的政令,不改变他们的适宜之处。

集解说:居,指居住,也指积蓄;材,指材质,也指材用。居住的人,根据他们的材质,卢植说:“能耐寒的让他们住在寒冷的地方,能耐热的让他们住在炎热的地方”,就是这样。积蓄的人,根据适宜的情况来准备。比如毡裘可以御寒,细葛布可以避暑,车在陆地行走,船在水上行走,这都是根据天地的适宜之处。广谷大川,自从天地初分,其形势和气机就已经不同了。百姓生活风俗不同,道理本来如此,他们性情的缓急,也是禀受的气不同所致。饮食、器械、衣服的不同,圣王又怎能强迫他们相同呢?只是修养三纲五典的教化,统一礼乐刑政的运用罢了。所谓“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就是左右百姓的意思。

中原和戎夷,五方的百姓,都有各自的性情,不可改变。

冯氏说:五方的百姓,因为禀受的气不齐,加上习俗崇尚不同,所以他们的性情各自随着禀受的气的昏明、习俗的薄厚而不可改变。如果论其本然的性情,则是一样的。注也说:是地气使然。

东方叫夷,披头散发,在身上刺花纹,有不熟食的人。南方叫蛮,在额头上刺花纹,脚趾相交,有不熟食的人。西方叫戎,披头散发,穿皮衣,有不食谷物的人。北方叫狄,穿羽毛衣服,穴居,有不食谷物的人。

疏说:东方人喜好万物生长,抵触地面而出。夷就是抵触的意思,有九种:一、九莬,二、乐浪,三、高骊,四、蒲饰,五、凫臾,六、索家,七、东室,八、倭人,九、天鄙。蛮就是怠慢的意思,君臣同一条河洗澡,极为简慢,有八种:一、天竺,二、咳首,三、僬侥,四、跂踵,五、穿胸,六、儋耳,七、狗轵,八、旁舂。戎就是凶恶的意思,斩杀不得,其中有六种:一、侥夷,二、戎夷,三、老白,四、耆九,五、鼻息,六、天刚。狄就是邪僻的意思,其行为邪僻,有五种:一、月支,二、秽貊,三、匈奴,四、单于,五、白屋。集解说:雕是雕刻,题是额头,在额头上刻花纹并用丹青染黑。交趾是说蛮人,睡觉时头向外,脚在内而相交。东南地气暖,所以有不熟食的人;西北地寒,少五谷,所以有不食谷物的人。

中原、夷、蛮、戎、狄,都有安适的住所、调和的味道、适宜的衣服、便利的使用、完备的器具。

疏说:“说中原与四夷虽然不同,各自有安适的住所,调和的味道,适宜的衣服,便利的使用,完备的器具,事情各自充足。”

五方的百姓,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要传达他们的志向,沟通他们的欲望。东方叫寄,南方叫象,西方叫狄鞮,北方叫译。

疏说:寄,传达内外言语;象,说模仿内外言语;鞮,知道,指通传夷狄的语言与中国相互了解;译,陈述,指陈述内外言语。方氏说:因为言语不通,所以必须传达他们的志向;因为嗜欲不同,所以必须沟通他们的欲望。要想传达志向、沟通欲望,没有寄象鞮译是不行的,所以先王设立官职来掌管。

凡是安置居民,衡量土地以制定城邑,测量土地以安置居民。土地、城邑、民居,必须三者相协调。

熊氏说:计量土地的广狭,制定四井为邑。每邑居住三十二家,有如此的土地,如此的田居,如此的居民。三者相协调,没有多余或不足的弊端了。

没有荒废的土地,没有游手好闲的人,饮食有节制,做事合时宜,百姓都安于他们的住所,乐于做事,努力建功,尊敬君主,亲近上级,然后兴办学校。

熊氏说:“没有荒废的土地,田地都按井田制分配;没有游手好闲的人,人人都受田。饮食有节制,耕耘有时,那么百姓有供养而安居了。乐于做事,努力建功,兼指私家和公室而言;尊敬君主,服从教化,亲近上级,感怀恩德,然后才可以兴办学校。”

司徒修养六礼以节制百姓的性情,阐明七教以兴起百姓的道德,统一八政以防止淫乱,统一道德以同化风俗,供养老人以倡导孝道,抚恤孤寡以救济不足,尊重贤人以崇尚道德,斥退不肖人以贬黜邪恶。

坡说:从此到不与士齿,

洪范之五曰司徒,曰此一节统言乡学、国学教民取士之法,非专言乡也。六礼、七教、八政见篇末,一道徳者,国不异政,教不殊俗也。《▯防传》所云,化分为百室,道散而无垠,则不一矣。

译《洪范》第五项是司徒,这一节总体论述乡学和国学中教化百姓、选拔士人的方法,并非专门论述乡学。六礼、七教、八政在篇末有所记载,“一道德”是指国家政令不异,教化风俗不殊。《〇防传》所说,教化分散于百室,道德流散而无边际,那就不能统一了。

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耆老皆朝于庠。元日习射,上功;习乡,上齿。大司徒帅国之俊士与执事焉。

集説曰:以下方详乡教,此言简不肖以绌恶之事。乡在逺郊之内,庠乡学也。耆老致仕及乡中老贤者,元日所择之善日也。期日定,则耆老皆来防聚于是,行射礼与乡饮酒之礼。射以中为上,故曰上功。乡饮则序年之高下,故曰上齿。大司徒率其俊秀者与执礼事,葢欲使不帅教之人观其上功,自励为功;观其上齿,则知尊敬长老。使俊士与之以为荣,则恶者慕之而自励也。

不变命,国之名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右,如初礼。

集説曰:左右对移,以易其藏脩逰息之所,新其师友讲切之方,庶几其变也。

不变移之郊,如初礼;不变移之遂,如初礼;不变屏之逺方,终身不齿。

疏曰:按《学记》比年入学,中年攷校。自一年入学,至七年小成,至九年大成。此简不帅教者,谓初入学一年之终,移左移右者,谓间一年而攷校之时,移郊谓五年时,移遂谓七年时,屏之逺方谓九年之时。集説曰:四郊去国百里,在乡界之外,遂又在逺郊之外,葢示之以渐逺之意也。而犹不悛焉,则其人终不可与入徳矣,于是乃屏弃之。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

集説曰:此言上贤崇徳之事。坡谓自乡论秀士以至进士,即如韩公送张童子言明经,始自县而州府,以至礼部,节节皆攷试加察详之法耳。陈注引刘説,何本曽谓不臆説者,亦若此乎?

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集説》曰:既升于司徒,则免乡之徭役,而犹给徭役于司徒也。及升国学,则并免司徒之役矣。造者,成也。言成就其才徳也。

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

集説曰:此以下言国学教国子,民俊及取贤才之法。乐正掌其教,司马则掌选法也。术者,道路之名。言诗、书、礼、乐四者之教,乃入徳之路,故言术也。

王大子,王子,羣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

集説曰:「皆造皆来,受教于学正也。惟次长防之序,不分贵贱之等。」

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

注曰:「出学,谓九年大成,学止也。」小胥、大胥皆乐官属。疏曰:「知学止者,以上乡中年考校,恐此亦中年故。」

明之知九年者,以下再不变,无移左右及郊遂之事故,知是九年学止也。

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注曰:「亦谓使习礼以化之,不变。王又亲为之临视,重弃贤者子孙。此习礼皆于大学也。」疏曰:「周立当代大学在公宫左,即东胶也。立小学于西郊,即有虞氏之庠。其习书于虞氏之学,《文王世子》云:「书在上庠」;习礼乐于殷学,故又云:「礼在瞽宗」;习舞于夏后氏学,故云:「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皆于东序。」

不变,王三日不举,屏之逺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终身不齿。

集説曰:注以棘为▯,又以▯训偪。▯本西戎地名,愚谓读如本字「急」也,欲其迁善之速也。寄者寓也,暂寓而终归之意。葢虽屏之,终身不齿然犹为此名,以示不忍终弃之意。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注曰:移名于司马,司马,夏官卿,掌邦政者,进士可进受爵禄也。疏曰:此文承王、大子等下,似专据王子等,其实乡人入学为造士者,亦同于此。其乡人不在学者,及邦国所贡士,所贡于王,亦当升诸司马。

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疏曰:大乐正论秀以告王,王必以所论状授与司马。司马得此状,乃更论辨之,观其材能,知其堪任何官,故云“官材”也。辨论之后,不堪者屏退,论量贤者以告于王,而正定

译命令乡官选拔那些不遵从教化的人上报,乡中的长老都到乡学中朝见。元旦举行射礼,以射中多寡为尊;举行乡饮酒礼,以年长者为尊。大司徒率领国家的俊秀之士参与执行礼仪事务。

集解说:以下详细论述乡教,这里说的是选拔不贤之人以斥退恶人的事。乡在远郊之内,庠是乡学。耆老指退休的官员及乡中的老贤者,元日是所择定的吉日。日期确定后,长老们都来聚集于此,举行射礼和乡饮酒礼。射礼以射中为优,所以说“上功”。乡饮酒礼则按年龄高低排序,所以说“上齿”。大司徒率领俊秀之士参与礼仪事务,大概是想让不遵从教化的人看到崇尚功劳,自我激励去建功;看到崇尚年长,就知道尊敬长老。让俊秀之士与他们在一起以显荣耀,那么恶人就会羡慕他们而自我激励。

如果仍不改变,就命令国都的左乡,选拔不遵从教化的人,将他们移到右乡;命令国都的右乡,选拔不遵从教化的人,将他们移到左乡,礼仪如初。

集解说:左右对调,是为了改变他们藏修游息的地方,更新他们师友切磋的方法,希望他们能有所改变。

如果仍不改变,就将他们移到郊外,礼仪如初;如果仍不改变,就将他们移到遂地,礼仪如初;如果仍不改变,就将他们放逐到远方,终身不再列入齿序。

疏说:按照《学记》所说,每年入学,中期考核。从一年入学,到七年小成,到九年大成。这里选拔不遵从教化的人,是指初入学一年结束时;移到左乡右乡,是指间隔一年考核的时候;移到郊外是指五年时;移到遂地是指七年时;放逐到远方是指九年时。集解说:四郊距离国都百里,在乡界之外,遂又在远郊之外,大概是表示逐渐远离的意思。如果仍然不悔改,那么此人终究不能进入道德境界,于是就将他放逐。

命令乡官评定秀士,推荐给司徒,称为“选士”。司徒评定选士中的优秀者,推荐给国学,称为“俊士”。

集解说:这里说的是崇尚贤德的事。苏辙说,从乡评定秀士到进士,就像韩愈送张童子所说,明经科从县到州府,再到礼部,每一级都有考试和详细考察的方法。陈注引用刘说,何本曾说不是凭空臆测的人,也是这样的吗?

被推荐给司徒的人,不再受乡里的徭役;被推荐给国学的人,不再受司徒的徭役。称为“造士”。集解说:既然被推荐给司徒,就免除乡里的徭役,但仍要为司徒服徭役。等到进入国学,就一并免除司徒的徭役了。造,就是成的意思。说的是成就他们的才德。

乐正推崇四种学术,设立四种教化,遵循先王的诗、书、礼、乐来造就士人。春秋两季用礼乐来教导,冬夏两季用诗书来教导。

集解说:以下说的是国学教导国子、民间俊才以及选拔贤才的方法。乐正掌管教化,司马掌管选拔之法。术,是道路的名称。说诗、书、礼、乐四种教化,是进入道德境界的道路,所以称为术。

王的太子、王子、诸侯的太子、卿大夫元士的嫡长子,国家的俊秀之选,都到这里学习。凡是入学,按年龄排序。

集解说:“都来”就是都来接受学正的教导。只按长幼的顺序,不分贵贱的等级。

将要结业时,学小胥、大胥、小乐正选拔不遵从教化的人,上报给大乐正。大乐正上报给王。

注说:“结业,是指九年大成,学习结束。”小胥、大胥都是乐官的属官。疏说:“知道是学习结束,是因为上面乡中中期考核,恐怕这里也是中期考核的缘故。”

明确知道是九年,是因为下面再说“不变”,没有移到左右乡及郊遂的事,所以知道是九年学习结束。

王命令三公、九卿、大夫、元士都入学,如果仍不改变。王亲自视察学校。注说:“也是让他们习礼来感化他们,如果仍不改变。王又亲自临视,重视贤者的子孙。这些习礼都在大学进行。”疏说:“周朝设立当代大学在公宫左边,就是东胶。设立小学在西郊,就是有虞氏的庠。在虞氏的学校习书,《文王世子》说:‘书在上庠’;在殷学习礼乐,所以说:‘礼在瞽宗’;在夏后氏的学校习舞,所以说:‘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籥’,都在东序。”

如果仍不改变,王三天不举乐,将他们放逐到远方。西方叫棘,东方叫寄,终身不再列入齿序。

集解说:注将棘解释为〇,又将〇解释为迫。〇本是西戎地名,我认为读如本字“急”,是想让他们迅速迁善。寄是寓的意思,暂时寄居最终回归的意思。大概是虽然放逐他们,终身不再列入齿序,但仍取这样的名字,以表示不忍心最终抛弃的意思。

大乐正评定造就的士人中的优秀者,上报给王,并推荐给司马,称为“进士”。注说:将名字移交给司马,司马是夏官卿,掌管国家政事,进士可以进受爵禄。疏说:这段文字承接王、太子等之下,似乎专门依据王子等人,其实乡人入学成为造士的,也与此相同。那些不在学中的乡人,以及邦国所贡的士,贡给王的,也应当推荐给司马。

司马辨别评定官员的才能,评定进士中的贤者,上报给王,并确定他们的评定。评定确定后,然后授予官职;担任官职后,然后授予爵位;爵位确定后,然后给予俸禄。

疏说:大乐正评定优秀者上报给王,王必将所评定的情况授予司马。司马得到这个情况,便再次辨别评定,观察他们的才能,知道他们能胜任什么官职,所以说“官材”。辨别评定之后,不能胜任的屏退,评定贤者上报给王,并正式确定

其论,各署其所长,然后试以所能之官:如长于礼者,官之礼;长于乐者,官之乐。堪任此官,然后爵命之。既受爵,然后与之以禄。

译他们的议论,各自陈述自己的长处,然后让他们担任与自己才能相适应的官职:比如擅长礼仪的人,就让他担任礼官;擅长音乐的人,就让他担任乐官。能够胜任这个官职,然后才授予爵位。接受了爵位,然后才给予俸禄。

大夫废其事,终身不仕,死以士礼葬之。

集説曰:废其事,如战阵无勇而败国殄民,或荒滛失行而悖常乱俗,生则摈弃,死则贬降。坡谓此简不肖之类也。

  有发则命大司徒教士以车甲

注曰:有发,谓有军师发卒。疏曰:教此士卒以乗兵车及衣甲之仪容,必司徒者,以司徒主众,又主教,故与司马相参也。

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臝股肱,决射御。

疏曰:执技既无道艺,惟论力以事上,故适往四方境界之外,则使之擐露臂胫,角材力,决射御胜负,见勇武。

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仕于家者,出乡不与士齿。

集説曰:不贰事,则所业弥至于精;不移官,恐他职非其所长。以技名者贱,为大夫之臣亦贱,故不得与为士者齿列。然必出乡乃尔者,于其本乡有族人亲戚之为士者,或不忍卑之,故也。坡谓祝史等七者之技,用以事上,此上贤之推也。

司防正刑,明辟以聼狱讼。必三刺,有防无简,不聼。附从轻,赦从重。

集説曰:正刑,正定刑书;明辟,明断罪法。《周礼》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羣臣,二曰讯羣吏,三曰讯万民。刺,《周礼此节疏云:所刺不必是杀余四刑亦当刺,则刺即讯也。若有发露之防意,而无简覈之实迹则难于聼断矣。于是有附有赦焉。附而入之,则施行从轻赦而出之,则宥罪从重。所谓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也。坡谓自此至识异言,《洪范之六曰司防也。

凡制五刑,必即天论。邮罚丽于事。

注曰:制,断也。即,就也。必即天论,言与天意合。即或为则论,或为伦。疏曰:制刑时,必就天意论议轻重。天意好生,又有时以生,有时以杀。论刑时,亦当好生,又就天道,使生杀得中。邮过也,言断人罪过及责罚其身,皆依附于所犯之事,不可离其本事,假他别事而为喜怒也。

凡聼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疏曰:「权,平也。」凡犯罪之人,或子为父隐,臣为国讳,虽独刑禁,而非其本恶,故必本其宿情,立其恩义,为平量之。

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

注曰:浅深谓俱有罪,本心有善恶。疏曰:尽意思念,论量罪之轻重次序,不有越滥也。

  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

疏曰:「尽已聪明,寻其事之根本,又致其忠恕仁爱,不使严酷枉滥,以尽罪情,不有抑屈。」

疑狱,汜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集説曰:「汜犹广也。其或在所可疑,则泛然而广询之众见焉。众人共谓可疑,则宥之矣。比例也。已行故事曰:比,小者有小罪之比,大者有大罪之比。言虽疑而赦之,不可直尔而放,当必察按旧例以成于事。」

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聼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防,大司防聼之。棘木之下,大司防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聼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然后制刑。

集説曰:成狱辞者,谓治狱者责覈罪人之辞已成定也。史司防吏也,正士师之属聼察也。棘木,外朝之卿位也。又当作宥。《周礼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谓行刑之时天子犹欲以此三者免其罪也。自下而上,咸无异説,而天子犹必三宥,而后有司行刑者,在君为爱下之仁,在臣有守法之义也。

  凡作刑罚轻无赦

冯氏曰:「此言立法制刑之意,虽轻无赦,所以使人难犯也。惟其当刑必刑,轻且不赦,而况于重者乎?故君子不容不尽心焉。」

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疏曰:侀是侀礼。马氏曰:刑之所以为刑者,犹人之有侀也。一辞不具,不足以为刑;一体不傋,不足以为成人。辞之所成,则罪定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君子无所不尽其心,至子用刑,则尤慎焉者也。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集説曰:剖析言辞破壊法律,所谓舞文弄法者也。变乱名物,更改制度,或挟异端邪道以罔惑于人,皆

译大夫如果废弃了他的职事,就终身不再任用他做官,死后按照士的礼仪安葬他。

集説说:废弃职事,比如作战时没有勇气导致国家败亡、百姓遭殃,或者荒淫失德违背常理、扰乱风俗,活着时被排斥抛弃,死后被贬降礼遇。苏东坡说这是简略对待不贤能的人。

如果有征发,就命令大司徒教导士兵使用车马和甲胄。

注说:有征发,是说有军事行动征发士卒。疏说:教导这些士兵乘坐兵车以及穿戴甲胄的仪容规范,必须由司徒负责,因为司徒掌管民众,又主管教化,所以与司马相互参预。

凡是掌握技艺的人,评定他们的力气,前往四方,裸露手臂和腿脚,通过射箭和驾车来决出胜负。

疏说:掌握技艺的人既然没有道德才艺,只能凭力气侍奉上级,所以前往四方边境之外,就让他们裸露手臂和腿脚,比试材力,决出射箭和驾车的胜负,以显示勇武。

凡是凭借技艺侍奉上级的人,包括祝官、史官、射手、驾车者、医生、占卜者以及各类工匠,凡是凭借技艺侍奉上级的人,不兼任其他职务,不调动官职,离开本乡就不与士同列,在卿大夫家任职的,离开本乡也不与士同列。

集説说:不兼任其他职务,那么所从事的技艺就会更加精纯;不调动官职,是担心其他职务不是他们的专长。以技艺闻名的人地位卑微,即使作为大夫的臣属地位也卑微,所以不能与士同列。但必须离开本乡才这样,是因为在本乡有身为士的族人和亲戚,或许不忍心轻视他们,所以如此。苏东坡说祝官、史官等七种技艺,用来侍奉上级,这是推崇贤能的表现。

司寇端正刑罚,明确法律来审理狱讼。一定要经过三次讯问,有嫌疑而没有确凿证据,不予审理。定罪从轻,赦免从重。

集説说:端正刑罚,是正定刑书;明确法律,是明断罪法。《周礼》用三次讯问来断决庶民的狱讼:一是讯问群臣,二是讯问群吏,三是讯问万民。刺,《周礼》此节疏说:所刺的不一定是死刑,其余四种刑罚也应当讯问,那么刺就是讯问。如果有揭露嫌疑的意图,而没有核查的实据,就难以审理断决了。于是有附会和赦免。附会而入罪,则施行从轻;赦免而出罪,则宽宥从重。这就是所谓“与其错杀无辜,宁可失于不经”的意思。苏东坡说从这一节到“识异言”,是《洪范》第六条司寇的内容。

凡是制定五种刑罚,一定要依据天意来论断。过失的处罚要依附于所犯之事。

注说:制,是断决。即,是就。必即天论,是说与天意相合。即,有的版本作“则论”,有的作“伦”。疏说:制定刑罚时,一定要依据天意来论议轻重。天意喜好生养,有时生养,有时杀戮。论定刑罚时,也应当喜好生养,又依据天道,使生杀得当。邮,是过失,是说断决人的罪过以及责罚其身,都依附于所犯之事,不可脱离本来的事实,假借其他事情来发泄喜怒。

凡是审理五种刑罚的诉讼,一定要推究父子的亲情,确立君臣的道义,以此来权衡。疏说:“权,是平。”凡是犯罪的人,有的儿子为父亲隐瞒,臣子为国家避讳,虽然触犯刑禁,但不是其本心的邪恶,所以一定要推究其旧有的情分,确立其恩义,来公平衡量。

用心论定轻重的次序,谨慎测度浅深的分量,以此来区别。

注说:浅深是说都有罪,但本心有善恶。疏说:竭尽思虑,论量罪行的轻重次序,不逾越滥施。

竭尽聪明,致其忠爱,以此来穷尽案情。

疏说:“竭尽自己的聪明,探寻事情的根源,又致其忠恕仁爱,不使严酷枉滥,以穷尽罪情,不使压抑委屈。”

疑难的案件,广泛与众人共同商议。众人怀疑,就赦免他,一定要考察大小案件的成例来定案。集説说:“汜,是广。如果有所怀疑,就广泛地询问众人的意见。众人共同认为可疑,就宽宥他。比,是成例。已行的旧例叫比,小罪有小罪的成例,大罪有大罪的成例。说虽然怀疑而赦免他,不能直接释放,应当一定要考察旧例来定案。”

定下狱讼的供词,史官将定案的狱讼报告给士师,士师审理。士师将定案的狱讼报告给大司寇,大司寇审理。在棘木之下,大司寇将定案的狱讼报告给君王,君王命令三公参与审理。三公将定案的狱讼报告给君王,君王三次宽宥,然后才制定刑罚。

集説说:定下狱讼的供词,是说审理案件的人责成核实罪人的供词已经确定。史,是司寇的属吏;正,是士师的属吏,负责审理察问。棘木,是外朝卿的位置。又,当作宥。《周礼》一宥叫不识,再宥叫过失,三宥叫遗忘。是说行刑的时候,天子还想要用这三种理由免除其罪。从下到上,都没有异议,而天子还一定要三次宽宥,然后由有关官员行刑,在于君主有爱下之仁,在于臣下有守法之义。

凡是制定刑罚,轻罪也不赦免。

冯氏说:“这是说立法制刑的意思,虽然轻罪也不赦免,所以使人难以触犯。只有该受刑的一定受刑,轻罪尚且不赦免,何况重罪呢?所以君子不能不尽心。”

刑,是侀。侀,是成。一成而不可改变,所以君子尽心。疏说:侀是侀礼。马氏说:刑之所以为刑,就像人有侀一样。一句话不完整,不足以成为刑;一个肢体不齐全,不足以成为成人。言辞所成的,就是罪定而不可改变,所以君子尽心。君子无所不尽其心,至于用刑,就尤其谨慎。

歪曲言辞破坏法律,变乱名物更改制度,执持邪道扰乱政治,处死。

集説说:剖析言辞破坏法律,所谓舞文弄法。变乱名物,更改制度,或者挟持异端邪道来迷惑他人,都

足以乱政,故在所当杀

作淫声、异服、竒技、竒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聼。

译足以扰乱政令,所以应当处死。

制造淫靡的音乐、奇异的服饰、奇特的技艺、奇异的器物来迷惑众人,处死;行为虚伪却固执,言论虚伪却善辩,所学非正道却广博,顺从非正道却润饰,以此迷惑众人,处死;借助鬼神、时日、卜筮来迷惑众人,处死。这四种诛杀,不经过审判。

集説曰:淫声非先王之乐也,异服非先王之服也。竒技竒器,如般请机封之类,所行虽伪而坚不可破,所言虽伪而辨不可屈,如「白马非马」之类。所学虽非正道而渉猎甚广,则亦难于穷诘。顺非文过也,所行虽非而善于文饰,其言滑泽无滞,众皆疑其为是也。至于假托鬼神之祸福、时日之吉凶、卜筮之休咎。注云:今时持防葬、筑葢、嫁取、卜数文书,使民悖礼违制,故乱政者一,疑众者三,皆决然杀之,不复审聼,为其害大而辞不可习也。

  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

坡谓有刑有禁,刑者罪其已然,禁者防其将然。此所执之禁,葢指下文市事而言。曰过者,未丽于法也。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

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

方氏曰:「此所以禁民之不敬。金璋以金饰之,《考工记》:『大璋、中璋、黄金勺、青金外者』是矣。」

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麤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

集説曰:此所以禁民之不法用器,弓矢、耒耜、饮食器也。数升缕多寡之数也。布幅广二尺二寸,帛广二尺四寸。

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

集説曰:此所以禁民之不俭。坡谓衣服粥于市则缝絍不事,饮食粥于市则男馋女惰,好衣食而白游则杀越取货讼狱滋豊。坡行天下,见有此俗矣。

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龞不中杀,不粥于市。

集説曰:「此所以禁民之不仁。凡十有四事,皆所以齐其众,而使风俗之同也。」

  关执禁以讥禁异服识异言

刘氏曰:凡上文所当禁戒之事,虽有司刑、司市之属以治之,然不有以讥察之,则犯者众而获者寡矣。故令司关者执禁戒之令以讥察之,见异服则禁之,闻异言则识之。衣服易见,故直曰禁;言语难知,故必曰识。关境上,门举关,则郊门、城门亦在其中矣。

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天子齐戒,受谏。

注曰:简记防书也。讳先王名,恶忌日,若子卯。坡谓:自此至成岁,事制国用,在此上下全无所属。按《周礼》大史职防,同朝觐以书协礼事。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则此一经当在不覆巢之下,冢宰制国用之上。葢文承廵守师田之后,言大史秉礼从王正,与《周礼》合。下文则因王受教谏而及百官,互正当否之事,以起下文冡宰制国用之端也。又按《礼运》云:天子适诸侯,舍其祖庙,以礼籍入。注云:礼籍谓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也。适诸侯正廵守征伐之事,又其证也。

司防以岁之成质于天子,冡宰齐戒受质。

集説曰:司防冡宰之属,掌治法之财用,防计及王与冡宰废置等事。故岁之将终也,质平其一岁之计,要于天子而先之冡宰。冡宰重其事,而齐戒以受其质。质平也,谓奏上文簿,聼天子平量之。

大乐正、大司防、市三官,以其成从质于天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齐戒受质。

集説曰:市司市也。周官司市,下大夫二人,司防所质,冡宰既受之矣。此三官各以其计要之成,从司防而质于天子,则司徒、司马、司空亦齐戒而受之。

百官各以其成质于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百官齐戒受质,然后休老、劳农,成岁事,制国用。

疏曰:司防总主羣官簿书,则司徒、司马、司空簿书亦司防掌之。质于天子,若今时先申帐目。乐正、司防、司市当司事少,即径从司防以质于王。其司徒、司马、司空总主万氏,其事既大,虽司防进其治要,仍须各受质。属官亲自质于天子,天子平断毕,当须报于下。故在下百官齐戒,受天子所平之要。坡谓:疏解三官,则司徒、司马、司空非上乐正等之三官也。一説:百官位卑,不敢专逹,故但质于三官。三官达于司徒、司马、司空,而为之质于天子。

  凡养老

集説曰:养老之礼,其目有四:养

译集説说:淫靡的音乐不是先王的音乐,奇异的服饰不是先王的服饰。奇异的技艺和器物,像般请机封之类,所做的事虽然虚伪却坚固不可破,所说的话虽然虚伪却辩驳不可屈,像“白马非马”之类。所学虽然不是正道但涉猎非常广泛,那么也难以穷尽诘问。顺非文过,所做的事虽然不对但善于文饰,言语圆滑没有滞碍,众人都怀疑它是正确的。至于假托鬼神的祸福、时日的吉凶、卜筮的休咎。注说:现在那些持守防葬、筑盖、嫁娶、卜数文书的人,使百姓违背礼制违反法度,所以扰乱政令的有一类,迷惑众人的有三类,都坚决地处死,不再复审听讼,因为他们的危害大而且言辞不可学习。

凡是执行禁令以整齐众人,不赦免过错。

坡说:有刑罚有禁令,刑罚是惩治已经发生的罪行,禁令是防范将要发生的罪行。这里所执行的禁令,大概是指下文关于市场的事情而言。说过错,是指还没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市刑,是小刑;宪罚,是中刑;徇罚,是大刑;扑罚。

有圭璧、金璋不在市场上卖,命服、命车不在市场上卖,宗庙的器物不在市场上卖,牺牲不在市场上卖,兵器不在市场上卖。

方氏说:“这是用来禁止百姓不恭敬的行为。金璋是用金装饰的,《考工记》说:‘大璋、中璋、黄金勺、青金外者’就是如此。”

使用的器物不符合法度,不在市场上卖;兵车不符合法度,不在市场上卖;布帛的精粗不符合规定的数量,幅面的宽窄不符合规定的尺寸,不在市场上卖;奸邪的颜色扰乱正色,不在市场上卖。

集説说:这是用来禁止百姓使用不合法规的器物,包括弓矢、耒耜、饮食器具等。数是指升缕多寡的数量。布的幅面宽二尺二寸,帛的幅面宽二尺四寸。

锦缎纹饰、珠玉,制成器物后不在市场上卖;衣服饮食,不在市场上卖。

集説说:这是用来禁止百姓不节俭。坡说:衣服在市场上卖,那么缝纫之事就无人从事;饮食在市场上卖,那么男人会馋嘴女人会懒惰,喜好衣食而白白游荡,那么杀人越货、诉讼案件就会增多。坡走遍天下,见到有这样的风俗了。

五谷没有到时令,果实没有成熟,不在市场上卖;树木没有到砍伐的时节,不在市场上卖;禽兽鱼鳖没有到捕杀的时节,不在市场上卖。

集説说:“这是用来禁止百姓不仁爱的行为。总共十四件事,都是为了整齐众人,从而使风俗相同。”

关卡执行禁令以讥察禁止奇异服饰,识别奇异言语。

刘氏说:凡是上文所应当禁止的事情,虽然有司刑、司市之类来治理,但是如果没有人来讥察,那么犯法的人多而抓获的人就少了。所以命令司关的人执行禁令来讥察,见到奇异服饰就禁止,听到奇异言语就识别。衣服容易看见,所以直接说禁止;言语难以知晓,所以必须说识别。关在边境上,门举关,那么郊门、城门也包含在其中了。

大史掌典礼,拿着简册记录,奉行忌讳恶忌。天子斋戒,接受谏言。

注说:简记是防止遗忘的书。讳是先王的名讳,恶是忌日,像子卯日。坡说:从这一节到成岁,事制国用,在这上下完全没有所属。按《周礼》大史职掌,同朝觐以书协礼事。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那么这一节应当在不覆巢之下,冢宰制国用之上。大概文字承接巡守师田之后,说大史秉礼从王正,与《周礼》相合。下文则因王接受教谏而及于百官,互相正当与否的事情,以引出下文冢宰制国用的开端。又按《礼运》说:天子到诸侯国,住在祖庙,以礼籍进入。注说:礼籍是指大史掌典礼,拿着简册记录奉行忌讳恶忌。到诸侯国正是巡守征伐的事情,又是证据。

司会拿一年的账目向天子质对,冢宰斋戒接受质对。

集説说:司会是冢宰的属官,掌管治理法度的财用,会计及王与冢宰废置等事。所以一年将终时,质平一年的账目,要于天子而先于冢宰。冢宰重视这件事,而斋戒来接受质对。质是平的意思,指奏上文簿,听天子平量。

大乐正、大司会、市三官,拿他们的账目跟随司会向天子质对。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斋戒接受质对。

集説说:市是司市。周官司市,下大夫二人,司会所质对,冢宰已经接受了。这三官各自拿他们的计要的成,跟随司会而质对天子,那么司徒、司马、司空也斋戒而接受。

百官各自拿他们的账目向三官质对,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拿百官的账目向天子质对。百官斋戒接受质对,然后休养老人、慰劳农夫,完成岁事,制定国用。

疏说:司会总主管群官的簿书,那么司徒、司马、司空的簿书也由司会掌管。向天子质对,像现在先申报账目。乐正、司会、司市应当司事少,就直接从司会向天子质对。其司徒、司马、司空总主管万氏,事情既大,虽然司会进献治要,仍然需要各自接受质对。属官亲自向天子质对,天子平断完毕,应当要报于下。所以在下的百官斋戒,接受天子所平断的要点。坡说:疏解三官,那么司徒、司马、司空不是上面乐正等之三官。一说:百官位卑,不敢专达,所以只向三官质对。三官达于司徒、司马、司空,而为之向天子质对。

凡是养老

集説说:养老的礼节,其项目有四:养

三老、五更。一也,子孙死于国事,则养其父祖;二也,养致仕之老;三也,养庶人之老;四也。一岁之间,凡七行之饮。养阳气则用春夏,食养饮气则用秋冬,四时各一也。凡大合乐,必遂养老。谓春入学,舍菜合舞;秋颁学,合声则通前为六。又季春大合乐,天子视学亦养老,凡七也。坡谓:自此朞不从政,所谓养耆老以致孝也。继于司防文后,秋养耆老,故也。

译三老、五更。一是,子孙为国事而死,就供养他们的父祖;二是,供养退休致仕的老人;三是,供养平民百姓的老人;四是。一年之中,共有七次因“七行”而举行的宴饮。养护阳气则利用春夏,饮食调养则利用秋冬,四季各有一次。凡是大型合乐仪式,必定接着进行养老之礼。说的是春季入学,陈列菜蔬合舞;秋季颁示学业,合声歌唱,连同前面的共为六次。再加上季春时的大合乐,天子视察学校也进行养老,总共是七次。苏轼说:从这一年起不再处理政务,这就是所说的供养高龄老人以推行孝道。这段文字接续在司防的职文之后,因为秋季供养高龄老人,所以如此记载。

有虞氏以燕礼

集説曰:「燕礼者,一献之礼既毕,皆坐而饮酒以至于醉。其牲用狗,其礼亦有二:一、是燕同姓;二、是燕异姓也。」

  夏后氏以飨礼

集説曰:「飨礼者,体荐而不食,爵盈而不饮,立而不坐,依尊卑为献,数毕而止。」然亦有四:马诸侯来朝一也,王亲戚及诸侯之臣来聘二也,戎狄之君使来三也,享宿卫及者老孤子四也。惟宿卫及耆老孤子,则以酒醉为度。酒正云:

  殷人以食礼

集説曰:食礼者,有饭有殽,虽设酒而不饮,其礼以饭为主,故曰「食」也。然亦有二焉:大行人云「食礼九举」,及「公食大夫」之类,谓之礼食;士大夫自与賔客旦夕共食,则谓之燕食也。飨,食礼之正,故行之于庙;燕以示慈惠,故行之于寝也。

  周人脩而兼用之

注曰:兼用之偹隂阳也。凡饮,养阳气;凡食,养隂气。阳用春夏,隂用秋冬。疏曰:春夏养老,则用虞之燕、夏之飨;秋冬则用殷之食。周尚文,故兼用三代之礼也。

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注曰:天子诸侯养老同也。国国中,小学在王宫之左,学大学也在郊,小学在国中,大学在郊,此殷制明矣。疏曰:此谓子孙为国死难,而王养其父祖也。

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瞽,亦如之;九十,使人受。

疏曰:上言七十养于学也,至于八十年,渐衰弱,不堪来学受养,君使人就家致之。集说曰:君命人臣拜受礼也,惟八十之老与无目之人为难偹礼,故其拜也足一跪而首再至地,以偹再拜之数。九十则又不必亲拜,特使人代受。此言君致享食之礼于其家,而受之之礼如此。然他命则亦必然矣。

五十异粻,六十宿肉,七十贰膳,八十常珍,九十饮食不离寝,膳饮从于游,可也。

集説曰:粻,粮也。异者,精粗与少者殊也。宿肉,谓恒隔日偹之,不使求而不得也。膳食之善者,毎有副贰,不使阙乏也。常珍,常食皆珍味也。不离寝,言寝处之所,恒有庋阁之饮食也。美善之膳,水浆之饮,随其常逰之处而为之偹具可也。

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脩。唯绞紟衾冐,死而后制。

集説曰:此言渐老则渐近死期,当豫为送终之偹也。岁制,谓棺也。不易可成,故岁制衣物之难得者,须三月可辨,故云时制。衣物之易得者,则一月可就,故云月制。至九十,则棺衣皆具,无事于制作,但毎日脩理之,恐或有不完整也。绞,所以脩束衣服为坚急者也。紟,单被也。绞与紟皆用十五升布为之。凡衾皆五幅。士小敛,缁衾頳里;大敛则二衾。冐,所以韬尸,制如直囊,上曰质,下曰杀。其用之,先以杀韬足,而上次以质韬首,而下齐于手。士缁质,頳杀,象生时▯衣纁裳也。此四物须死乃制,以其易成故也。

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虽得人不暖矣。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

集説曰:杖,所以扶衰廵守,而就见百年者,泛言众庶之老也。此就见九十者,専指有爵者也。《祭义又言:八十君问则就之者,亦异礼也。珍与常珍之「珍」同。

七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日有秩。

集説曰:此谓大夫士聼致事者,则七十杖于国朝君之时,入至朝位,君出揖,即退,不待朝事毕也。若不聼致事,则《祭义》云:七十杖于朝,八十不俟朝,告犹问也。君毎月使人致膳,告问存否也。秩常也,日使人以常膳致之也。

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七十不与賔客之事,八十齐防之事弗及也。

注曰:「力政城道之役也,八十不齐则不祭也,子代之祭。」疏曰:「上文岁制及杖于家之属,兼含大夫、士及士庶人之老,此节惟据庶人之事。葢大夫、士六十未致仕,若为军将,当与服戎,故知此据庶人也。」方氏曰:「从,谓行其事也。与则与共而已,及则旁有所加之。谓以其老甚,非特不能从与于事,而事固不当及之矣。」

译有虞氏用燕礼。

集解说:“燕礼,是一献之礼结束后,大家都坐着饮酒直到喝醉。祭祀用的牺牲是狗,这种礼仪有两种情况:一是宴请同姓宗亲;二是宴请异姓宾客。”

夏后氏用飨礼。

集解说:“飨礼,是陈列牲体但不食用,酒杯斟满但不饮用,站着而不坐下,依照尊卑次序进行献酒,次数完毕就停止。”然而也有四种情况:一是诸侯来朝见;二是天子的亲戚及诸侯的使者来聘问;三是戎狄的君主派使者来;四是宴请宿卫人员以及年老孤弱之人。只有对于宿卫人员以及年老孤弱之人,才以喝醉为限度。《酒正》篇说:

殷人用食礼。

集解说:“食礼,有饭有菜,虽然摆设了酒但不饮用,这种礼仪以吃饭为主,所以称为‘食’。”然而也有两种情况:《大行人》篇说“食礼九举”,以及“公食大夫”之类,称为礼食;士大夫自己与宾客早晚共同进食,则称为燕食。飨礼是食礼的正统,所以在宗庙举行;燕礼用来表示慈爱恩惠,所以在寝宫举行。

周人修明并兼用这些礼仪。

注解说:兼用这些礼仪是为了兼备阴阳。凡是饮酒,是培养阳气;凡是进食,是培养阴气。阳气用于春夏,阴气用于秋冬。疏解说:春夏养老,就使用有虞氏的燕礼、夏后氏的飨礼;秋冬则使用殷人的食礼。周代崇尚文治,所以兼用三代的礼仪。

五十岁在乡里供养,六十岁在国都供养,七十岁在学宫供养,这种制度通达于诸侯。注解说:天子和诸侯养老的制度是相同的。国都之中,小学在王宫的左边,大学也在郊外,小学在国都之中,大学在郊外,这是殷代的制度,非常明确。疏解说:这是指子孙为国战死,而君王供养他们的父祖。

八十岁,拜受君王的命令;坐一次,再拜至地,盲人也是这样;九十岁,派人代为接受。

疏解说:上文说七十岁在学宫供养,到了八十岁,逐渐衰弱,不能来到学宫接受供养,君王派人到家中去致送。集解说:君王命令臣下拜受礼仪,只有八十岁的老人和盲人难以完备礼仪,所以他们拜的时候,脚只跪一次而头两次触地,以完备再拜的数目。九十岁则不必亲自拜受,特意派人代为接受。这是说君王将致送飨食的礼仪送到他们家中,而接受礼仪的方式是这样的。然而其他命令也必然是这样。

五十岁粮食有分别,六十岁常有隔夜的肉,七十岁膳食有副食,八十岁常有珍味,九十岁饮食不离寝宫,膳食饮品跟随出游,是可以的。

集解说:粻,是粮食。异,是指精粗与多少有所不同。宿肉,是说经常隔日就准备好,不使需要时求而不得。膳食中好的,常常有副贰,不使缺乏。常珍,是说常吃的食物都是珍味。不离寝,是说寝居的地方,常常有存放的饮食。美好的膳食,水浆饮品,随着他日常游处的地方而为他准备齐全,是可以的。

六十岁制作棺木,七十岁制作时令衣物,八十岁制作月度衣物,九十岁每日修理事物。只有绞、紟、衾、冒,死后才制作。

集解说:这是说逐渐年老就逐渐接近死期,应当预先为送终做准备。岁制,是说棺木。不容易做成,所以每年制作衣物中难得的材料,需要三个月才能办妥,所以说时制。衣物中容易得到的,一个月就能完成,所以说月制。到了九十岁,棺木衣物都具备了,不需要再制作,只是每天修理它们,恐怕有不完整的地方。绞,是用来束紧衣服使其坚固的。紟,是单被。绞和紟都用十五升布制作。凡是衾都是五幅。士小敛时,用黑色衾红色里;大敛则用两衾。冒,是用来覆盖尸体的,形状像直筒的袋子,上面叫质,下面叫杀。使用的时候,先用杀覆盖脚,然后依次用质覆盖头,下端齐于手。士的质是黑色的,杀是红色的,象征生前穿纁色下裳。这四样东西必须死后才制作,因为它们容易做成。

五十岁开始衰老,六十岁不吃肉不饱,七十岁不穿丝绸不暖,八十岁不靠人不暖,九十岁即使有人也不暖了。五十岁在家拄杖,六十岁在乡里拄杖,七十岁在国都拄杖,八十岁在朝廷拄杖,九十岁的人,天子如果有事要询问,就到他房间去,带着珍味随从。

集解说:杖,是用来扶持衰老、巡视守卫,以及去见百岁老人的。泛泛而言,是指众庶中的老人。这里去见九十岁的人,专门指有爵位的人。《祭义》又说:八十岁君王询问就去见他,这也是不同的礼仪。珍与常珍的“珍”相同。

七十岁不等朝会结束,八十岁每月告知存问,九十岁每日有常膳。

集解说:这是指大夫士听任致仕的,那么七十岁在国都拄杖,朝见君王的时候,进入朝位,君王出来作揖,就退下,不等待朝事结束。如果不听任致仕,那么《祭义》说:七十岁在朝廷拄杖,八十岁不等朝会结束,告知就是询问。君王每月派人致送膳食,询问是否安好。秩是常的意思,每天派人用常膳致送。

五十岁不服力役,六十岁不服兵役,七十岁不参与宾客事务,八十岁斋戒丧事也不涉及。

注解说:“力政是修筑城郭道路的劳役,八十岁不斋戒就不祭祀,由儿子代为祭祀。”疏解说:“上文岁制及在家拄杖之类,兼含大夫、士及士庶人之老,这一节只依据庶人的事情。大概大夫、士六十岁未致仕,如果作为军将,应当参与服兵役,所以知道这是依据庶人。”方氏说:“从,是说从事其事。与则是共同而已,及则是旁边有所施加。是说因为他们年老,不仅不能从事参与事务,而且事务本来就不应当施加于他们了。”

五十而爵,六十不亲学,七十致政,唯衰麻为防。

译五十岁授以爵位,六十岁不再亲自求学,七十岁交还政事退休,只有为亲属服丧时才穿戴丧服以示哀悼。

疏曰:此谓凡常人有徳,故五十始为大夫。若其有徳,不必五十,则防服小功章云:「大夫为昆弟之长殇,是防为大夫为兄之长殇。」集説曰:不亲学,以其不能偹弟子之礼也。致政还君,事有死防之事,惟偹衰麻之服而已,其他礼节皆在所不责也。

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

疏曰:虞、殷尚质,贵取有成,故大学在西,小学在东;夏、周贵文,取积渐长养,故大学在东,小学在西。集説曰:行养老之礼,必于学,以其为讲明孝弟礼义之所也。国老,有爵有徳之老;庶老,庶人及死事者之父祖也。国老尊,故于大学;庶老卑,故于小学。上庠,大学,在西郊;下庠,小学,在国中王宫之东。

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

集説曰:「东序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西序小学,在西郊。」

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

集説曰:右学大学在西郊;左学小学在国中,王宫之东

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集説曰:「东胶,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虞庠,小学,在西郊。」胶之言紏也,庠之言养也。

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养老;殷人冔而祭,缟衣而养老;周人冕而祭,▯衣而养老。注曰:皇,冕属。凡养老之服,皆其时与羣臣燕之服。有虞氏质,深衣而已;夏而改之,尚黒而黒衣裳;殷尚白而缟衣裳;周则兼用之,▯衣素裳。其冠则牟、追、章甫、委貌也。诸侯以天子之燕服为朝服。燕礼曰:「燕朝服,服是服也。」疏曰:深衣,谓白布衣。皇氏以养老首还服皇,崔氏以为与夏、周同,未知然否。郊特牲云:「大古冠布,齐则缁之。」大古则虞氏,或用白布冠也。

  凡三王养老皆引年

集説曰:「待养国老、庶老之礼毕,即行引户校年之令,当行复除也。老人众多,非贤者不可皆养。」

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之防,三年不从政;齐衰大功之防,三月不从政;将徙于诸侯,三月不从政;自诸侯来徙家,期不从政。

集説曰:从政,谓给公家之力役也。方氏曰:将徙欲去者,来徙己来者,夫人莫衰于老,莫苦于疾,莫忧于防,莫劳于徙,此王政之所冝恤者,故皆不使之从政焉。熊氏曰:将徙者,旧业未去;始来者,生业未定,此三月与期之别。

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

疏曰:「孤,顾也。顾望无所瞻见也。独,鹿也。鹿鹿,无所依也。矜,本又作鳏。愁悒不能寐,目恒鳏鳏然。其字从鱼,鱼目恒不闭。寡,倮也。倮,然单独也。饩廪也。」坡谓:「自此,以其器食之,所谓恤孤独以逮不足也。」

瘖、聋、跛、躃、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

集説曰:瘖者不能言,聋者不能聴,跛者一足废躃者两足俱废断者支足解絶,侏儒身体短少者也。百工众杂技艺也。器犹能也。此六类者,因其各有技艺之能,足以供官之役使,故遂因其能而以廪给食养之。熊氏曰:先王时瘖者实土,聋者司火,刖者守囿,侏

  儒者扶庐刖跂躃之类

道路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车从中央。

注曰:道中三途逺别也。坡谓:自此至不徒食,则礼让成孝弟,申王道四达。此一道徳以同俗之成效,极致也。

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鴈行;朋友不相逾。

注曰:广敬也,谓于涂中。集説曰:父之齿,兄之齿,谓其人年与父等,或与兄等也。随行,随其后也。鴈行,并行而稍后也。朋友年相若,则彼此不可相逾越而有先后,言并行而齐也。

  轻任并重任分班白者不提挈

疏曰:父齿者也,任谓有担负者。老少并轻,则并与少者担之也。老少并重,不可并与少者,则分为轻重,重与少者,轻与老者。

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

方氏曰:「徒行,谓无乗而行也;徒食,谓无羞而食也。」应氏曰:「

译疏文说:这是说一般人有德行,所以五十岁才开始担任大夫。如果他有德行,不一定非要等到五十岁,那么《丧服·小功章》说:“大夫为兄弟中长殇服丧,这是说大夫为兄长中长殇服丧。”集解说:不亲自学习,是因为他不能具备弟子的礼节。致仕还政于君主,遇到丧事,只具备衰麻的丧服罢了,其他礼节都不再要求。

虞朝在上庠供养国老,在下庠供养庶老。

疏文说:虞朝、殷朝崇尚质朴,重视选取已有成就的人,所以大学在西边,小学在东边;夏朝、周朝崇尚文饰,重视逐渐积累培养,所以大学在东边,小学在西边。集解说:举行养老的礼仪,一定在学校,因为学校是讲明孝悌礼义的地方。国老,是有爵位有德行的老人;庶老,是平民百姓以及为国事而死者的父祖。国老尊贵,所以在大学;庶老卑下,所以在小学。上庠,即大学,在西郊;下庠,即小学,在国都中王宫的东边。

夏朝在东序供养国老,在西序供养庶老。

集解说:“东序是大学,在国都中王宫的东边;西序是小学,在西郊。”

殷人在右学供养国老,在左学供养庶老。

集解说:右学即大学,在西郊;左学即小学,在国都中,王宫的东边。

周人在东胶供养国老,在虞庠供养庶老。虞庠在国都的西郊。集解说:“东胶,即大学,在国都中,王宫的东边;虞庠,即小学,在西郊。”胶的意思是纠聚,庠的意思是养育。

虞朝戴着皇冠祭祀,穿着深衣养老;夏朝戴着收冠祭祀,穿着燕衣养老;殷人戴着冔冠祭祀,穿着缟衣养老;周人戴着冕冠祭祀,穿着玄衣养老。注解说:皇,是冕的一种。凡是养老的服饰,都是当时与群臣宴饮的服饰。虞朝质朴,只穿深衣;夏朝加以改变,崇尚黑色,穿黑衣黑裳;殷朝崇尚白色,穿缟衣白裳;周朝则兼用,玄衣素裳。他们的帽子分别是牟、追、章甫、委貌。诸侯以天子的燕服作为朝服。《燕礼》说:“燕朝服,就是穿这种服饰。”疏文说:深衣,指白布衣。皇氏认为养老时头上还戴皇冠,崔氏认为与夏、周相同,不知是否正确。《郊特牲》说:“太古时期帽子用布,斋戒时则用黑布。”太古即虞朝,或许使用白布冠。

凡是三王养老都实行推举年长者。

集解说:“等待供养国老、庶老的礼仪完毕后,就实行推举年长者、校核年龄的命令,应当实行免除赋役的政策。老人众多,不是贤者不可能全部供养。”

八十岁的老人,一个儿子不服从政令;九十岁的老人,他全家不服从政令;残疾废疾,非人照顾无法养活的人,一个人不服从政令;父母的丧事,三年不服从政令;齐衰、大功的丧事,三个月不服从政令;将要迁徙到诸侯国去的,三个月不服从政令;从诸侯国迁徙来定居的,一年不服从政令。

集解说:从政,指为公家服劳役。方氏说:将要迁徙想离开的,刚迁徙来定居的,人没有比老人更衰弱的,没有比病人更痛苦的,没有比丧事更忧愁的,没有比迁徙更劳累的,这是王政应当体恤的,所以都不让他们从政。熊氏说:将要迁徙的,旧业尚未离去;刚来的,生计尚未安定,这就是三个月与一年的区别。

年少而没有父亲的人叫做孤,年老而没有儿子的人叫做独,年老而没有妻子的人叫做矜,年老而没有丈夫的人叫做寡。这四类人,是天底下穷困而无告的人,都有固定的粮食供给。

疏文说:“孤,顾也。顾望无所瞻见。独,鹿也。鹿鹿,无所依靠。矜,本又作鳏。愁悒不能寐,眼睛常睁着。其字从鱼,鱼眼常不闭。寡,倮也。倮,单独的样子。饩,即廪食。”坡说:“从此,用器物食物供养他们,这就是所谓体恤孤独以救济不足的人。”

哑巴、聋子、跛子、瘫痪者、断足者、侏儒,百工各自根据他们的能力来供养他们。

集解说:哑巴不能说话,聋子不能听,跛子一只脚废,瘫痪者两只脚都废,断足者肢体断绝,侏儒身体矮小。百工指各种杂技艺人。器即能力。这六类人,因为他们各有技艺能力,足以供官府役使,所以就根据他们的能力用粮食供养他们。熊氏说:先王时代,哑巴负责填土,聋子负责看守火种,断足者看守园囿,侏儒扶持庐舍,断足、跛足、瘫痪之类的人。

道路上男子走右边,妇人走左边,车马走中间。

注解说:道路中间三条路径,远远地分开。坡说:从此到不徒食,就是礼让成就孝悌,申明王道四通八达。这是道德统一风俗的成效,达到了极致。

遇到与父亲同辈的人,跟随其后;遇到与兄长同辈的人,像大雁一样并行稍后;朋友之间不互相逾越。

注解说:推广敬意,指在路上。集解说:父之齿,兄之齿,指那些年龄与父亲相当,或与兄长相当的人。随行,跟随在后面。雁行,并行而稍后。朋友年龄相仿,则彼此不可互相逾越而有先后,意思是并行而齐平。

轻的担子合并,重的担子分担,头发花白的人不提重物。

疏文说:父齿者也,任指有担负的人。老少都轻,就合并给年轻人担。老少都重,不能合并给年轻人,就分为轻重,重的给年轻人,轻的给老人。

君子中的老人,不徒步行走;平民中的老人,不徒手吃饭。

方氏说:“徒行,指没有乘坐车马而行走;徒食,指没有菜肴而吃饭。”应氏说:

非人皆好徳,而士不失职,安能使在路无徒行之贤?非人各有养,而俗尚孝敬,安能使在家无徒食之老?」

译并非人人都崇尚德行,而士人又不失职守,怎能使得道路上没有白走一遭的贤人呢?并非人人都能得到供养,而风俗又推崇孝敬,怎能使得家中没有白吃饭的老人呢?

方一里者为田九百畆

疏曰:步百为畆,是长一百歩,濶一步。畆百为夫,是一顷也。长濶一百步,夫三为屋,是三顷也。濶三百步,长一百步,屋三为井,则九百畆也。长濶一里。

方十里者,为方一里者,百为田九万畆。方百里者,为方十里者,百为田九十亿畆。

疏曰:一个十里之方,既为田九万畆,则十个十里之方,为田九十万畆;一百个十里之方,为田九百万畆。今云九十亿畆,是一亿有十万,十亿有一百万,九十亿乃九百万畆也。

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为田九万亿畆。

疏曰:计千里之方,为方百里者百。一个百里之方,既为九十亿畆,则十个百里之方,为九百亿畆;百个百里之方,为九千亿畆。今乃云九万亿畆,与数不同者,若以亿言之,当云九千亿畆;若以万言之,当云九万万畆。经文误也。应氏曰:自此至篇末,皆覆解首及中间井田封建地里之界。

  自恒山至于南河千里而近

  注曰冀州域

  自南河至于江千里而近

  注曰豫州域

  自江至于衡山千里而遥

  注曰荆州域

  自东河至于东海千里而遥

  注曰徐州域

  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

  注曰亦冀州域

  自西河至于流沙千里而遥

  注曰雍州域

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恒山。疏曰:以千里言之,自恒山至南河,其地稍近,言不满千里;自江至衡山,其地稍逺,言不啻千里。熊氏以为近者谓过千里,遥者谓不满千里,其义似非。余放此,应氏曰:此独言东海者,东海在中国封疆之内而

西南北则夷徼之外也。南以江与衡山为限,百越未尽开也。河举东西南北者,河流萦带周逺,虽流沙分际,亦与河接也。自秦而上,西北袤而东南蹙;秦而下,东南展而西北缩。先王盛时,四方各有不尽之地,不劳中国以事外也。《禹贡》东渐西被,朔南咸暨,特声教所及,非贡赋所限也。

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畆。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畆。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其余六十亿畆。

疏曰: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畆者,以一州方千里,九州方三千里,三三为九,为方千里者九。一个千里有九万亿畆,九个千里,九九八十一,故有八十一万亿畆。于八十整数之下,云万亿,是八十个万亿。又云一万亿,言是详也。以前文误为万亿,此则因前文之误,更以万亿言之。

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歩,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古者百畆,当今东田百四十六畆三十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注曰:周尺之数未详闻也。按礼制,周犹以十寸为尺,葢六国时多变乱法度。或言周尺八寸,则步更为八八六十四寸,以此计之,古者百畆当今百五十六畆二十五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五里。严氏説:「南东其畆」,云或南其畆,或东其畆,顺地势及水之所趋也。坡谓此数如疏所解,儒者皆谓亦误,坡从子鉴通西算,令为细推:曰周尺八寸,八尺为步,则一步六尺四寸,自乗得四千又九十六寸为一步之积。今以六尺四寸为步,则一步五尺一寸二分,自乗得二千六百二十一寸四十四分为一步之积。二积相较,古步多一千四百七十四寸五十六分。百畆共多一千四百七十四万五千六百寸。置所多之数为实,以今步积二千六百二十一寸四十四分为法,除之得五十六畆二十五步,是古者百畆当今东田百五十六畆二十五步也。求里者,以百里长三万步,以古步长今步一尺二寸八分乗之,得三万八千四百尺为古百里多于今百里之长。置今里三百步,以今步长五尺一寸二分乗之,得一千五百三十六尺为今里之长。古百里所多之长为实,今里长为法,除之得二十五里,是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五里也。此解与注合,可为定数矣。

  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

集説曰:天下九州,王畿居中,外八州,毎州各方千里,是一百个百里,以开方之法推之,合万里也。

封方

译边长一里的正方形,田地面积为九百亩。

疏解说:一百步为一亩,这是长一百步、宽一步。一百亩为一夫,这是一顷。长宽各一百步,三夫为一屋,这是三顷。宽三百步,长一百步,三屋为一井,就是九百亩。长宽各一里。

边长十里的正方形,是边长一里的正方形的一百倍,田地面积为九万亩。边长百里的正方形,是边长十里的正方形的一百倍,田地面积为九十亿亩。

疏解说:一个边长十里的正方形,既是九万亩,那么十个边长十里的正方形,就是九十万亩;一百个边长十里的正方形,就是九百万亩。现在说九十亿亩,是一亿加十万,十亿加一百万,九十亿就是九百万亩。

边长千里的正方形,是边长百里的正方形的一百倍,田地面积为九万亿亩。

疏解说:计算边长千里的正方形,是边长百里的正方形的一百倍。一个边长百里的正方形,既是九十亿亩,那么十个边长百里的正方形,就是九百亿亩;一百个边长百里的正方形,就是九千亿亩。现在却说九万亿亩,与数字不符。如果用亿来说,应当说九千亿亩;如果用万来说,应当说九万万亩。经文有误。应氏说:从此处到篇末,都是反复解释开头及中间关于井田、封建、地理界限的内容。

从恒山到南河,距离不到一千里。

注解说:这是冀州的疆域。

从南河到长江,距离不到一千里。

注解说:这是豫州的疆域。

从长江到衡山,距离超过一千里。

注解说:这是荆州的疆域。

从东河到东海,距离超过一千里。

注解说:这是徐州的疆域。

从东河到西河,距离不到一千里。

注解说:这也是冀州的疆域。

从西河到流沙,距离超过一千里。

注解说:这是雍州的疆域。

西边不到达流沙,南边不到达衡山,东边不到达东海,北边不到达恒山。疏解说:以千里来说,从恒山到南河,路程稍近,说不满一千里;从长江到衡山,路程稍远,说不止一千里。熊氏认为“近”是指超过一千里,“遥”是指不满一千里,这个解释似乎不对。其余类推。应氏说:这里只提到东海,是因为东海在中国疆域之内,而西南北三面则在蛮夷边界之外。南边以长江和衡山为界限,百越之地尚未完全开发。黄河举出东西南北,是因为黄河水流环绕遥远,即使是流沙的分界处,也与黄河相接。从秦朝以前,西北辽阔而东南狭窄;秦朝以后,东南扩展而西北收缩。先王兴盛时,四方都有未完全到达的地方,不劳烦中原地区去处理外邦事务。《禹贡》中说东渐西被,北南都到,只是声威教化所及,并非贡赋所限。

大凡四海之内,截长补短,边长三千里,田地面积为八十万亿一万亿亩。边长百里的正方形,田地面积为九十亿亩。山陵、林麓、川泽、沟渠、城郭、宫室、道路街巷,占去三分之一,其余六十亿亩。

疏解说:说田地面积为八十万亿一万亿亩,是因为一州边长千里,九州边长三千里,三乘三得九,是九个边长千里的正方形。一个边长千里有九万亿亩,九个边长千里,九九八十一,所以有八十一万亿亩。在八十这个整数之下,说万亿,是八十个万亿。又说一万亿,是说详细。因为前文误作万亿,这里就沿袭前文的错误,再用万亿来说。

古代用周尺八尺为一步,现在用周尺六尺四寸为一部。古代的一百亩,相当于现在东田一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代的一百里,相当于现在一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注解说:周尺的具体数目未曾详细听闻。按照礼制,周朝仍以十寸为一尺,大概六国时期多次变更法度。有人说周尺八寸,那么一步就是八八六十四寸,以此计算,古代的一百亩相当于现在的一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古代的一百里相当于现在的一百二十五里。严氏解释说:“南东其亩”,是说有的亩向南,有的亩向东,顺应地势及水流的方向。苏轼说:这个数字如疏解所说,儒者都认为也有错误,苏轼听从子鉴通晓西方算法,让他详细推算:说周尺八寸,八尺为一部,那么一步六尺四寸,自乘得四千又九十六寸为一部之积。现在以六尺四寸为一部,那么一步五尺一寸二分,自乘得二千六百二十一寸四十四分为一步之积。两个积数相比,古步多一千四百七十四寸五十六分。一百亩共多一千四百七十四万五千六百寸。把多出的数作为实,以今步积二千六百二十一寸四十四分为法,去除得五十六亩二十五步,这是古代的一百亩相当于现在东田一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求里数,以百里长三万步,以古步长今步一尺二寸八分乘之,得三万八千四百尺为古百里多于今百里的长度。把今里三百步,以今步长五尺一寸二分乘之,得一千五百三十六尺为今里的长度。古百里多出的长度作为实,今里长为法,去除得二十五里,这是古代的一百里相当于现在的一百二十五里。这个解释与注解说相符,可以作为定数了。

边长千里的正方形,是边长百里的正方形的一百倍。

集解说:天下九州,王畿居中,外八州,每州各边长千里,是一百个百里,用开方法推算,合万里。

封方

百里者,三十国;其余方百里者,七十。

集説曰:公侯皆方百里,封三十个百里,剰七十个百里。

译百里见方的土地,有三十个国家;其余百里见方的土地,有七十块。

集説说:公和侯的封地都是百里见方,分封了三十个百里见方的国家,还剩下七十块百里见方的土地。

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

集説曰:伯七十里,封六十个。七十里是占二十九个百里,四十个十里于三十个百里内,剰六十个十里。

其余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为方百里者三十。其余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

集説曰:除上封二等国共占六十个百里外,止剰四十个百里及六十个十里。于此地内封子男五十里之国者,百二十个,毎一百里封四个,实占三十个百里。通三等封,止剰十个百里,六十个十里。伯国方七十里,七七四十九,是四十九个十里。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是二十五个十里。

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闲田。诸侯之有功者,取于闲田以録之;其有削地者,归之闲田。

集説曰:「除名山大泽之外,皆为附庸之国,及闲田。」

天子之县内,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余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

其余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

其余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集説曰:此仿上章畿外之法推之,可见畿外封国多而余地少,广封建之制于天下也。畿内封国少而余地多,偹采邑之分于王朝也。

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

  集説曰此言大国之数

次国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集説曰:「次国大夫亦食七十二人,卿三大夫禄,故食二百一十六人。」

小国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

集説曰:「小国大夫亦食七十二人,卿倍大夫禄,故食百四十四人。」

次国之卿,命于其君者,如小国之卿。

  集説曰降于天子所命也

天子之大夫为三监,监于诸侯之国者,其禄视诸侯之卿,其爵视次国之君,其禄取之于方伯之地。

集説曰:「禄视诸侯之卿,可食二百八十八人者也。」

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视元士。集説曰:「谓之汤沐者,言入至畿内,即暂止顿于此,齐絜而往也。」《春秋传》谓之朝宿之邑,惟方伯有之,其余否。许慎云:「周千八百诸侯,若皆有之,则尽京师地,亦不能容。」

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使以徳,爵以功。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集説曰:世子世国,畿外之制也。天子大夫不世爵,而世禄。先王使人爵人,必取其有徳有功者。列国之君薨,其子未得爵赐,则其衣服礼数视天子之元士。赐爵而后得如先君之旧也。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而有大功徳者,亦世之。左传言:「官有世功,则有官族。」

  六礼冠昏防祭乡相见

集説曰:今所存者,士冠、士昏、士防、特牲、少牢、馈食、乡饮酒、乡射、士相见。

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防,朋友,宾客。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

集説曰:「饮食为上,衣服次之,事为谓百工技艺也。异别五方用器不同也。度,丈尺也;量,斗斛也;数百十也;制,布帛幅广狭也。」

  礼记述注卷五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述注》>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述注卷六

  安溪 李光坡 撰

  月令第六

疏曰:郑目録云,月令本吕氏春秋十二月纪之首章也。案吕不韦集诸儒所着,为十二月纪,合十余万言,名为《吕氏春秋》。篇首皆有目,令与此文同。

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

注曰:日月之行,一岁十二防。圣人因其防而分之,以为大数焉。观斗所建,命其四时。此云「孟春」者,日月防于娵訾,而斗建寅之辰也。疏曰:用夏时者,以夏数得天也。凡十二月日之所在,或举月初,或举月末,皆据其大畧,不细与歴数齐同。其昏时中星,亦皆如此。但一月之内有中者,即得

译又分封方圆七十里的诸侯国六十个,折算为方圆百里的二十九个,方圆十里的四十个。

集説说:方圆七十里的伯国,分封六十个。方圆七十里相当于占二十九个方圆百里,四十个方圆十里在三十个方圆百里之内,剩余六十个方圆十里。

其余方圆百里的四十个,方圆十里的六十个。又分封方圆五十里的诸侯国一百二十个,折算为方圆百里的三十个。其余方圆百里的十个,方圆十里的六十个。

集説说:除去上述分封的伯、子、男等国共占六十个方圆百里外,只剩余四十个方圆百里及六十个方圆十里。在这片土地内分封方圆五十里的子男之国一百二十个,每方圆百里分封四个,实际占去三十个方圆百里。通算三等分封后,只剩余十个方圆百里,六十个方圆十里。伯国方圆七十里,七七四十九,即四十九个方圆十里。子男国方圆五十里,五五二十五,即二十五个方圆十里。

名山大泽不用于分封,其余土地作为附庸国和闲田。诸侯中有功绩的,从闲田中取地来奖赏他们;那些被削减封地的,土地归还为闲田。

集説说:“除去名山大泽之外,都作为附庸之国,以及闲田。”

天子直辖的县内,方圆千里,折算为方圆百里的有一百个,分封方圆百里的九个,其余方圆百里的九十一,又分封方圆七十里的二十一个,折算为方圆百里的十个,方圆十里的二十九个。

其余方圆百里的八十,方圆十里的七十一。又分封方圆五十里的六十三,折算为方圆百里的十五,方圆十里的七十五。

其余方圆百里的六十四;方圆十里的九十六。

集説说:这是仿照上一章畿外分封的方法推演而来,可见畿外分封的诸侯国多而剩余土地少,将广大的封建制度推行于天下。畿内分封的诸侯国少而剩余土地多,以备采邑分给王朝。

诸侯的下士俸禄可供九人食用,中士可供十八人食用,上士可供三十六人食用,下大夫可供七十二人食用,卿可供二百八十八人食用,国君可供二千八百八十人食用。

集説说:这是大国的数目。

次国的卿可供二百一十六人食用,国君可供二千一百六十人食用。集説说:“次国的大夫也供七十二人食用,卿是三个大夫的俸禄,所以供二百一十六人食用。”

小国的卿可供一百四十四人食用,国君可供一千四百四十人食用。

集説说:“小国的大夫也供七十二人食用,卿是两倍大夫的俸禄,所以供一百四十四人食用。”

次国的卿,由其国君任命者,如同小国的卿。

集説说:低于天子所任命的。

天子的大夫担任三监,监于诸侯之国者,其俸禄比照诸侯的卿,其爵位比照次国的国君,其俸禄取自方伯之地。

集説说:“俸禄比照诸侯的卿,可供二百八十八人食用。”

方伯朝见天子,都在天子的县内拥有汤沐邑,比照元士。集説说:“称为汤沐,是说进入畿内,就暂时停驻于此,斋戒洁净而后前往。”《春秋传》称为朝宿之邑,只有方伯拥有,其余没有。许慎说:“周朝一千八百诸侯,如果都有,那么即使耗尽京师之地,也不能容纳。”

诸侯的世子,世代继承国家;大夫不世代继承爵位。任用依据德行,爵位依据功绩。未赐予爵位时,比照天子的元士。以国君治理其国,诸侯的大夫不世代继承爵位和俸禄。

集説说:世子世代继承国家,是畿外的制度。天子的大夫不世代继承爵位,而世代继承俸禄。先王用人授爵,必定选取有德行有功绩的人。列国之君去世,其子未得到爵位赏赐,则其衣服礼数比照天子的元士。赐予爵位后,才能如同先君旧制。诸侯的大夫不世代继承爵位和俸禄,而有重大功德者,也世代继承。左传说:“官职有世代功绩,则有官族。”

六礼: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乡饮酒礼、相见礼。

集説说:现在保存的,有士冠礼、士婚礼、士丧礼、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乡饮酒礼、乡射礼、士相见礼。

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

集説说:“饮食为上,衣服次之,事为指百工技艺。异别指五方用器不同。度,指丈尺;量,指斗斛;数,指十百;制,指布帛幅面的宽窄。”

礼记述注卷五

<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述注》>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述注卷六

安溪 李光坡 撰

月令第六

疏说:郑玄目录说,月令本是吕氏春秋十二月纪的首章。考察吕不韦召集诸儒所著,为十二月纪,合计十余万言,名为《吕氏春秋》。篇首都有目,令与此文相同。

孟春之月,太阳在营室,黄昏时参星中天,黎明时尾星中天。

注说:日月运行,一年十二次。圣人依据其次数来划分,作为大数。观察北斗所建,命名四时。这里说“孟春”,是日月会合于娵訾,而北斗建在寅位之时。疏说:使用夏历,是因为夏历符合天道。凡十二个月太阳所在的位置,或举月初,或举月末,都依据其大概,不细致与历数完全相同。其黄昏时中天的星,也是如此。只要一月之内有中天的,即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