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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藏道德经顺朱三十三

配天第六十八章

佛藏 · 嘉兴藏 · 第 172–174 段

配天第六十八章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战胜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古者车战,为士甲士三人,在车上,左执弓,右持矛,中御车,掌旗鼓,皆欲其强武。战卒七十二人,在车下,盖至争者,惟兵故借之,以明不争之德也。罗什曰:心形既空,孰能与无物者争?此一章言配天之道,贵守柔不争的意思。今之为士者,多尚武强梁,者死之徒也。善为士者,常行之以怯而不武。今之战者,多出于怒,多怒必嗜杀人,嗜杀人者,天必殃之。善战者不轻用其身而不怒。今之胜敌者,不能无我而不争,有我而争,未必胜矣。善胜敌者,无我而不争。今之用人者,多竞上而不谦下,骄奢倨傲而人不服从。善用人者,谦下而不高。凡体道者,能不武、不怒、不争,则天下莫能与之争,是之谓不争之德也。体道者能下人,人人乐为之用而不自用,是之谓用人之力也。体道者德而不争,力而用人,则我无我,争无争,用无用,而与天合德,则何所往而不宜耶?是之谓配天,古之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