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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四书或问十七

四书或问卷十八

儒藏 · 四书 · 已译 · 第 172–177 段

俗盛衰政治得失,莫不具于诗。诚能诵而通之,则授之以政,无不达矣。」杨氏以为知王政之废兴,则不足以尽风人之情;谢氏特以为穷理,则又不足以举事变之实也。杨氏又谓得其所以言,斯能专对。以扬子云之本语推之,亦似过髙矣。侯氏以为诗可兴,可观,可羣,可怨,故学之者如此,则亦太漫。直以可兴可观言之,则庶乎其可尔。尹氏以为诗者政之所系,语既倒置,以释此文,亦不切矣。

译风俗的盛衰、政治的得失,没有不详细记载在《诗经》中的。如果真能诵读并通晓它,那么把政事交给他,没有不通达的。」杨氏认为,了解王政的废兴,还不足以穷尽《诗经》作者的情感;谢氏特别认为《诗经》在于穷究事理,却又不足以列举社会变动的实际情况。杨氏又说,掌握了《诗经》言辞背后的道理,就能专门应对外交辞令。用扬雄原本的话来推究,这也似乎评价过高了。侯氏认为《诗经》可以激发志意、可以观察社会、可以合群、可以抒发怨愤,所以学习《诗经》的人如此,这就太过宽泛了。如果只从可以激发志意、可以观察社会这两方面来说,大概就可以了。尹氏认为《诗经》是政治所关联的,这种说法既颠倒了语序,用来解释这段文字,也不贴切。

或问七章之説曰:程子、范尹氏为一説,吕氏为一説,谢侯氏为一説。然各有所偏,不若范説之为备也。曰:然则其相似也亦有稽乎?曰:蘓氏言之详矣【蘓氏曰:按世家,当是时,鲁哀公之七年,卫出公之五年也。孔子知二君皆失志无常,弃国野死之君,故讥之云尔。卒之哀公孙邾,出公奔宋,皆死于越】

或问八章之説曰:诸説亦同,然皆有不事事之意,独胡氏之説为备尔【胡氏曰:自合进而完,自完进而美,非善乎?其事不能弥光于前,而公子荆知此,非所存心者,直谓之茍且而已。既见其不以殖产自能,又见其不以多财自累,富而无骄,满而弗溢,非贤而能之乎?此可为居室之法】

或问九章之説曰:诸説皆善,而曾氏尤佳【曽氏曰:孟子曰:「鸡鸣狗吠相闻达乎四境,而齐有其民矣。」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适卫庶乎之言,殆谓是欤?然人之闻其言也,必以为常谈而置之。置之则无用之言耳。冉有独能再问以究其説,然后有所▯明。庶而不富,则无以聚人;富而不教,则近于禽兽。至于教之,则不可以有加矣】

或问十章之説曰:「程子至矣,诸説亦善。但谢氏拔本塞源,略法先王之语,为不可晓尔。」曰:「孔子之言如此,然其为鲁司冦,闻政亦乆矣,而未见其效,何也?」曰:「胡氏尝言之矣【胡氏曰:「以春秋考之,定公十年防齐于夹谷,孔子以中都宰摄行相事,以礼折齐,齐人归田鲁之国势已强矣。至十二年夏,堕三都,是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之时也,而少正卯巳诛,男女已别于涂,商贾已信于市矣。郈费既堕,围郕弗克,于是桓子听公伯竂之譛,受齐女乐之馈。至十三年春,郊不致膰爼于大夫,而孔子去鲁矣。葢其明年筑囿大搜,若孔子为政,则不为此,可验也。然则孔子为大司冦,终歴三时,又不得专其政,而其功烈已如此。使鲁举国以听,而又及于朞月三年之久,则其效冝如何哉?」】愚按:胡氏所説年数与周公孔子世家皆不合,葢以意言之尔】

或问十一章之説曰:「胜残去杀云者,下之残虐可胜而上之刑杀可去也。」胜残之説,程子得之;去杀之説,谢氏得之。参而取之可也。杨氏以可继为言,则于圣人之意有未尽者。善人虽有可继之道,而无其人以继之,亦安能以成胜残去杀之功乎?程伯子举进士时,尝有对防论此数节,甚详而精义失之。学者盍详攷之,则圣人之指见矣。

或问十二章之説曰:「所谓仁者,以其天理流行,融液洞彻,而无一物之不体也。举一世而言,固无一人不然;即一人而言,又无一事之不然也。」求之诗书,惟成康之世为足以当之。范尹并以禹汤为证,则其説无征而费于辞矣。范氏又以汉文帝、唐太宗为言,则尤失之。文帝、太宗能富其民则有之,至于教则犹未及也。又安能使其化民而一于仁乎?二帝之治,文帝为优。然以贾谊流涕太息之言观之,则当时之风俗可见,而况太宗略无关雎麟趾之意,又岂足以庶几成康之万一耶?谢杨以为「为当时而言,亦未必然」,葢通论其理当如是尔。

或问十三章之説,何以异乎六章而复出之也?曰:晁氏以为此专为为臣而▯理,或然也。

或问:“十四章之説,程子、范氏得之矣,而谢尹有不同焉者,何也?”曰:“公父文伯之母谓季康子曰:‘外朝,子将业君之官职焉;内朝,子将庀季氏之家政焉。’夫君之官职,则所谓政也;季氏之家政,则所谓事也。冉子之所得闻者,季氏内朝之事耳。政则康子必将合诸大夫而谋之。外朝非冉有之所得而与也。冉有以家事为国政,故夫子抑之。程、范之説,可谓无以易也。必若谢氏之説,则政事之名,以冉子之贤而不能知其辨也。鲁君大夫又安知其为政而以问之孔子乎?若杨氏则又但言以事为政,而不指言其为何事,辞亦太简略矣。其引夫子之言‘为政’,亦不如吕氏之説为实也。”曰:“或者以为此季氏与其家臣谋国政于私朝,而不使诸大夫与焉,故孔子为不知者而微辞以正之,如何?”曰:“

译有人问第七章的解说,回答说:程子、范氏和尹氏是一种说法,吕氏是一种说法,谢氏和侯氏是一种说法。然而各自都有偏颇之处,不如范氏的说法完备。又问:那么它们相似之处也有根据吗?回答说:苏氏已经详细论述了【苏氏说:查考《史记·世家》,当时应该是鲁哀公七年,卫出公五年。孔子知道两位国君都意志不坚定、没有常道,是抛弃国家、死在野外的国君,所以讥讽他们罢了。最终哀公的孙子被邾国俘虏,出公逃奔宋国,都死在越国】。

有人问第八章的解说,回答说:各种说法也相同,然而都含有不认真做事的意思,只有胡氏的说法最为完备【胡氏说:从“合”进而达到“完”,从“完”进而达到“美”,难道不是很好的吗?做事不能比前人更加光大,而公子荆懂得这个道理,不是他存心的地方,直接说他是苟且罢了。既看到他不以增殖产业为能事,又看到他不以多财自累,富有而不骄傲,满足而不溢满,不是贤德的人能做到这样吗?这可以作为居室的准则】。

有人问第九章的解说,回答说:各种说法都很好,而曾氏尤其出色【曾氏说:孟子说:‘鸡鸣狗吠之声互相听到,遍及四境,而齐国拥有它的百姓了。’施行仁政而称王天下,没有人能抵挡。孔子到卫国说‘庶乎’的话,大概说的就是这个吧?然而人们听到他的话,一定认为是平常的言论而搁置一旁。搁置一旁就是无用的言论了。只有冉有能够再次提问来探究其中的道理,然后有所明白。人口众多而不富裕,就无法聚集百姓;富裕而不教化,就接近禽兽了。至于教化百姓,就没有可以再增加的了】。

有人问第十章的解说,回答说:“程子的说法达到了极致,其他说法也很好。只是谢氏那种拔除根本、堵塞源头的言论,以及略微效法先王的话,让人难以理解罢了。”又问:“孔子的话是这样,然而他担任鲁国司寇,听闻政事也很久了,却没有看到成效,为什么呢?”回答说:“胡氏曾经论述过【胡氏说:‘根据《春秋》考证,定公十年在夹谷抵御齐国,孔子以中都宰的身份代理相事,用礼制折服齐国,齐国归还田地,鲁国的国势已经强大了。到十二年夏天,拆除三座城池,这是孔子在季孙氏手下任职、三个月不违背正道的时候,而少正卯已经被诛杀,男女在道路上已经分别,商贾在市场上已经诚信了。郈邑和费邑既然被拆除,围攻郕邑没有攻克,于是桓子听信公伯寮的谗言,接受了齐国赠送的女乐。到十三年春天,郊祭不把祭肉分给大夫,孔子就离开鲁国了。大概第二年修建苑囿、大规模搜捕,如果孔子执政,就不会做这些事,可以验证。那么孔子担任大司寇,总共经历三个季节,又不能专断政事,而他的功业已经如此。假使鲁国全国听从他,而且达到一年或三年的长久时间,那么成效应该怎样呢?’】我按:胡氏所说的年数与《周公世家》《孔子世家》都不符合,大概是用意推测罢了】。

有人问第十一章的解说,回答说:“‘胜残去杀’的意思是,下层的残虐可以克服,上层的刑杀可以废除。”关于“胜残”的说法,程子掌握了;关于“去杀”的说法,谢氏掌握了。综合采纳是可以的。杨氏用“可以继承”来解释,那么对于圣人的意思就有未尽之处。善人虽然有可以继承的道理,但没有合适的人来继承,又怎么能成就克服残虐、废除刑杀的功业呢?程伯子在考进士时,曾经有对策论述这几节,非常详细但精义有所缺失。学者何不详细考证,那么圣人的旨意就显现了。

有人问第十二章的解说,回答说:“所谓仁者,因为天理流行,融合透彻,而没有一样事物不被体认。就整个时代而言,固然没有一个人不是这样;就一个人而言,又没有一件事不是这样。”在《诗经》《尚书》中寻求,只有成王、康王的时代足以符合。范氏和尹氏都用禹、汤作为证据,那么他们的说法没有根据而且浪费言辞。范氏又用汉文帝、唐太宗来说,那就更加错误了。文帝、太宗能使百姓富裕是有的,至于教化还来不及呢。又怎么能使百姓感化而统一于仁呢?两位帝王的治理,文帝较为优秀。然而从贾谊流泪叹息的话来看,当时的风俗可见,何况太宗几乎没有《关雎》《麟之趾》那样的意思,又哪里足以接近成康时代的万一呢?谢氏和杨氏认为“是针对当时而言,也不一定如此”,大概通论道理应当是这样罢了。

有人问第十三章的解说,为什么不同于第六章而又再次出现呢?回答说:晁氏认为这是专门为臣子而阐明道理,或许是这样吧。

有人问:“第十四章的解说,程子、范氏掌握了,而谢氏和尹氏有不同之处,为什么呢?”回答说:“公父文伯的母亲对季康子说:‘在外朝,你将从事国君的官职;在内朝,你将处理季氏的家政。’那么国君的官职,就是所说的政;季氏的家政,就是所说的事。冉有所听到的,只是季氏内朝的家事罢了。政事那么康子必定会联合各位大夫来谋划。外朝不是冉有所能参与的。冉有把家事当作国政,所以孔子抑制他。程氏、范氏的说法,可以说没有什么可以改变的了。如果一定要像谢氏的说法,那么政和事的名称,以冉有的贤能还不能知道它们的区别。鲁君和大夫又怎么能知道那是政事而向孔子询问呢?至于杨氏则只是说把事当作政,而不明确指出是什么事,言辞也太简略了。他引用孔子的话‘为政’,也不如吕氏的说法实在。”又问:“有人认为这是季氏和他的家臣在私朝谋划国政,而不让各位大夫参与,所以孔子为不知情的人用委婉的话来纠正,怎么样?”回答说:“

此似于文义得矣,然疑其颇若伤巧者,姑存而攷之可也。”

译这似乎符合文义了,但怀疑它有些过于刻意雕琢,暂且保留下来加以考证是可以的。

或问十五章之説曰:诸説皆善,但范氏“听言纳忠”之説,为未足以该圣言之意耳。呉氏之説,亦有可观者焉【呉氏曰:定公之问,亦可谓有意于治矣。使其能用夫子之言,兢兢业业以媚己之人,为可畏。三子之徙,庶其少俊而鲁其或兴也。惜乎,女乐之事,公既欲之,而桓子又助成之,是亦言不善而莫之违之类。是以用夫子而不克终也。嗟乎,鲁之衰也,岂独三子之过欤】抑尝详味:“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及“如其善而莫之违”以下,曲折见圣人之言平正稳宻,无毫髪偏重处,此又言外之意。

或问十六章之説曰:「谢尹两句各为一义,诸説皆相因,为义皆各得其一端,合而论之则善矣。然夫子所以告叶公之本意,则但如谢尹之説,诸説葢其余意耳。」范氏所谓「近悦本于亲亲」者,夫子之言未有此意,然其所引之诗则当矣。杨氏引书殊为不切,尹氏「来之」二字,文势若有未顺。云

或问十七章之説曰:诸説皆善,但杨氏以见利为言,而遗其所谓小者,为未尽圣人之意耳。张敬夫之言亦为得之【张敬夫曰:欲速则急于成,而所为者必茍,故反以不达;见小利则徇目前而忘乆逺之谋,故反以害大事。不欲速,不见小利,则平心易气,正义明道,为其可继而已矣。以子夏之防模近小,故夫子以此告之】

或问父子相隐之説,曰:“邢氏引律,大功以上得相容隐,告言父祖者入十恶,以为得此意,善乎?其推言之也。”曰:“诸説如何?”曰:“范氏推广言之,甚善。至于本章之防,则杨氏之説本乎情,谢侯氏、尹氏之説本乎理,皆有所不同也。今试以身处之,则所谓情者可体而易见,所谓理者近于泛而不切。然徒徇夫易见之近情,而不要之以至正之公理,则人情之或邪或正,初无凖则。若之何其必顺此而皆可以为直也邪?茍顺其情而皆可谓之直,则霍光之夫妇相隐可以为直,而周公之兄弟、石碏之父子皆咈其情,而反陷于曲矣,而可乎哉?况孟子所谓情,乃指下文四端之善而言,而所谓若者,未必其果为顺也。读者详之。”

或问十九章之説曰:「程子至矣,读者冝深味之。」范尹亦平正有味,谢氏「屏气之云」则已竒险矣。与人忠,又与恻隐初无干涉,而所谓「非不可弃,不能弃也者」,则尤过髙而非圣人之本意也。杨氏「安土敦乎仁」之语,亦非学者之事。

或问二十章之説曰:程子「小人笃实之説」至矣,其次吕谢得之,而晁氏亦有取焉【晁氏曰:尊义于己,不穷于外,士之上也。仅能有义于已,而未能不穷于外者,士之次也。孝弟称于郷党,特行已有耻之事也】曰:行已有耻,为使不辱,亦何足以为髙,而夫子以为士之上邪?曰:是二者泛而观之,虽若仅免于羞辱,然尝反诸身而度之,则能充其实者,正不易得。程子所谓笃实自得者,正谓此也。曰:硁硁小人,而亦可为士,何也?曰:彼其识量虽浅,而非恶也。至其所守,则虽规规于信果之小节,然与夫诞谩茍贱之行,则不可同年而语矣。此与不得中行而取狂狷同意,故下章言之。

或问狂狷之説,曰:“杨氏、侯氏以狷为不及,非也。狂者过于识,狷者过于行。谢氏之説得之矣。然狂狷犹可取也,至于无常则不可知矣。”故下章次之。

或问:“不占而己矣”之义,何以阙之?曰:“不通也。”诸家之説曰:“《易》所不占者一也,曰不待占而必凶可知者二也,曰无常不可测度者三也,曰巫医不诚,则用之者必有凶祸四也,曰不玩其占者五也,曰无常之人,占决亦无所据六也。”是皆有所不通,而不玩其占之説为庶几焉。然亦未敢信其必然,故姑阙之,以俟知者耳。或曰:“不占自为一章,亦无来歴,不知其何所指也。”

或问二十三章之説曰:「尹氏大意得之,而辞有未尽。谢氏出处语黙之説,似非此文之本防也。吕杨侯氏语,皆祖晏子之意。然晏子之言,乃就事而言,而此章之意,则直指君子小人之情状而言,似不可引以为证也。葢此所论君子之和者,乃以其同寅协恭

译有人问第十五章的解说,回答说:各种解说都很好,只是范氏“听言纳忠”的解说,还不足以概括圣人的言意。吴氏的解说,也有值得称道的地方【吴氏说:定公的提问,也可以说是有意于治国了。假使他能够采纳孔子的话,兢兢业业地对待那些阿谀奉承自己的人,把他们当作可畏之人。那么,三桓的势力或许能稍加抑制,鲁国或许能振兴。可惜,女乐之事,定公已经想要,而季桓子又助成此事,这也就是言语不善却无人违抗的一类。因此,任用孔子而不能善始善终。唉,鲁国的衰败,难道仅仅是三桓的过错吗?】又曾详细体味:“言不可以若是其几也”,以及“如其善而莫之违”以下的话,曲折地体现出圣人的言论平正严密,没有丝毫偏颇之处,这又是言外之意。

有人问第十六章的解说,回答说:“谢氏和尹氏的两句解说各自为一层意思,各种解说都相互关联,各自得其一端,合起来讨论就很好了。然而孔子告知叶公的本意,则只如谢氏和尹氏的解说,其他解说大概是其余的意思罢了。”范氏所谓“近悦本于亲亲”的说法,孔子的话中没有这个意思,但他所引用的《诗经》却是恰当的。杨氏引用《尚书》很不贴切,尹氏“来之”二字,文势似乎有些不顺畅。

有人问第十七章的解说,回答说:各种解说都很好,只是杨氏以见利为言,而遗漏了所谓“小”的含义,未能尽得圣人的意思。张敬夫的话也说得对【张敬夫说:想要快速成功,就会急于求成,所做的事必定苟且,所以反而达不到目的;见到小利,就会迎合眼前而忘记长远的谋划,所以反而有害于大事。不追求快速,不见小利,就能心平气和,正义明道,只做那些可以持续的事情罢了。因为子夏的格局接近于狭隘,所以孔子用这些话告诫他】

有人问父子互相隐瞒的解说,回答说:“邢氏引用法律,说大功以上的亲属可以互相隐瞒,告发父祖的人列入十恶,认为这样符合此意,好吗?他推演论述说。”回答说:“各种解说怎么样?”回答说:“范氏推广论述,很好。至于本章的要旨,则杨氏的解说本于情,谢氏、侯氏、尹氏的解说本于理,都有所不同。现在试着设身处地,那么所谓的情是可以体会且容易看到的,所谓的理接近于泛泛而不切实际。然而如果只顺从容易看到的近情,而不用至正公理来约束,那么人情或邪或正,起初就没有准则。怎么能一定顺从此情而都可以称为直呢?如果顺从其情而都可以称为直,那么霍光夫妇互相隐瞒可以称为直,而周公兄弟、石碏父子都违背了情,反而陷入曲了,这可以吗?况且孟子所说的情,是指下文四端之善而言,而所谓的若,未必其果真是顺从。读者请详细思考。”

有人问第十九章的解说,回答说:“程子的解说到了极致,读者应该深深体味。”范氏和尹氏的解说也平正有味,谢氏“屏气”的说法则已经奇特险峻了。与人忠,又与恻隐之初并无关联,而所谓“非不可弃,不能弃也”的说法,则尤其过高而非圣人的本意。杨氏“安土敦乎仁”的话,也不是学者的事。

有人问第二十章的解说,回答说:程子“小人笃实”的解说到了极致,其次吕氏和谢氏说得对,而晁氏也有可取之处【晁氏说:在自己身上尊崇义,不穷困于外,是士的上等。仅仅能在自己身上有义,而不能不穷困于外的,是士的次等。孝悌在乡党中称道,只是行为有耻的事情】。问:行为有耻,是为了使不辱,也何足以称为高,而孔子认为这是士的上等呢?回答说:这两者泛泛地看,虽然好像仅仅免于羞辱,然而曾经反求诸己而衡量,那么能充实其实的,正不容易得到。程子所谓笃实自得的,正是指这个。问:硁硁小人,而也可以称为士,为什么呢?回答说:他们的识量虽然浅,但不是恶人。至于他们所坚守的,虽然局限于信果的小节,然而与那些虚妄苟贱的行为,则不可相提并论了。这与不得中行而取狂狷同意,所以下章说它。

有人问狂狷的解说,回答说:“杨氏、侯氏以狷为不及,不对。狂者过于识,狷者过于行。谢氏的解说说得对。然而狂狷还可以取,至于无常则不可知了。”所以下章接着说它。

有人问:“不占而已矣”的意思,为什么空缺不译?回答说:“不通也。”诸家的解说说:“《易》所不占的有五种:一曰不待占而必凶可知;二曰无常不可测度;三曰巫医不诚,则用之者必有凶祸;四曰不玩其占;五曰无常之人,占决亦无所据。”这些都是有所不通,而不玩其占的说法比较接近。然而也不敢相信其必然,所以暂且空缺,以等待知者。有人说:“不占自为一章,也没有来历,不知道它所指为何。”

有人问第二十三章的解说,回答说:“尹氏大意说得对,而言辞有未尽。谢氏出处语默的解说,似乎不是本文的本意。吕氏、杨氏、侯氏的话,都祖述晏子的意思。然而晏子的话,是就事而言,而本章的意思,则直指君子小人的情状而言,似乎不可以引以为证。大概这里所论君子之和,是因为他们同寅协恭

而无乖争忌克之意;其不同者,乃以其守正循理而无阿谀党比之风。若小人则反是焉。此二者外虽相似,而内实相反,乃君子小人情状之隐微,自古至今如出一轨,非圣人不能究极而▯明之也。且以本朝诸公论之,韩富范公上前议论不同,或至失色,而未尝失和气;吕王章曾蔡氏父子兄弟同恶相济,而其隙也无所不至焉。此亦足以验圣言之不可易矣。如此説,则君子之心无同异可否之私,而惟欲必归于是。若晏子之説,则是必于立异然后可以为和而不同也,岂非矫枉过直之论哉?然其为齐景公梁丘据▯之,则亦切中其病耳。」

译没有乖违争执、嫉妒刻薄的心意;他们不同的地方,在于坚守正道、遵循事理,而没有阿谀奉承、结党营私的风气。如果是小人,则恰恰相反。这两者外表虽然相似,但内心实际上完全相反,这是君子与小人情状中隐微难察之处,从古至今都遵循着同样的规律,如果不是圣人,就不能彻底探究并阐明它。况且以本朝各位大臣为例,韩琦、富弼、范仲淹在皇帝面前议论不同,有时甚至吓得变了脸色,却从未失去和睦之气;吕惠卿、王安石、章惇、曾布、蔡氏父子兄弟共同作恶、互相助长,而他们之间的嫌隙却无所不至。这也足以验证圣人的言论是不可更改的。按照这种说法,那么君子的心中就没有相同或不同、赞同或反对的私心,只是希望一定归于正确。如果按照晏子的说法,那就是必须标新立异才能算是“和而不同”,这难道不是矫枉过正的说法吗?然而晏子这话是针对齐景公和梁丘据说的,那么也确实切中了他们的弊病。」

或问二十四张之説曰:「范谢得之,虽皆以知人取人为言,然是亦可以为学者脩身之验矣。但范氏所谓审其所以好恶者,文势反戾。若曰审其好恶云者,则于义为得矣。谢氏引孟子以为证,则不类。葢孟子之意,以人之善恶决于好恶之多寡,而夫子以人之善恶决于好恶之公私,一则救偏听之失,一则核义理之真,言亦各有当也。」尹氏「善恶可知」之説,疑衍「恶」字,葢此方论人之善,不应以恶而并言之也。

或问二十五章之説曰:诸説各有▯明,而皆未尽,亦有援据疎濶而不切于文意者。洪氏、张氏説亦类此【洪氏曰:君子任理,小人仕惰。君子不以己之有余而责人,小人不以己之不足而自责。张敬夫曰:易事者,平恕之心也;难悦者,正大之情也。其所悦者,义理而已,而非悦人之悦己也。故悦之不以其道,则不悦。与人为善,而取人不求备。故使人则器之,若小人则徇于一己之私而已。故顺己则喜,而不察其非道也;胜己则忌,而惟欲责其全也。此公私之分也】

或问二十六章之説曰:诸説得失同于上章,惟杨氏为得之。但其立言伤巧,不若直以心广体胖明泰之状,虚骄盛气释骄之形,则读者对互以求其有以自得之矣。

或问近仁之説曰:程子、杨氏、曾氏得之【曾氏曰:刚则必能无欲,毅者必能力行,木者无令色,讷者无巧言,天资如此,故于仁近之】谢氏之説,机警有余,然四者本以质言,而仁非知觉可训,则亦误矣。

或问:“切切偲偲之义,其详奈何?”曰:“切切者,教告恳恻而不▯其过;偲偲者,劝勉详尽而不强其从。二者皆有忠爱之诚,而无劲讦之害。子路刚直,故夫子以此告之也。”范尹氏直以切切为责善,偲偲为进德,而谓子路不足于中和,则其大概亦颇得之。但所其所以责善而进德之曲折,则其言之有未备耳。谢氏以为能使其朋友切切偲偲,兄弟怡怡,为修身之效,其意虽善。然夫子所以告子路,其始未及乎朋友兄弟也,亦教子路当以如是三者而已。谢氏乃以其下文解绎之辞为正意,恐其考之或未详也。杨氏语意不明,然细寻之,疑其意葢亦以切偲为责善,而谓朋友之交既亲,然后得以施其责善之义尔。子路行行,则于朋友之交有所不亲,故孔子告之如此,欲其致亲亲于朋友,然后得以施其责善之义也。此亦未有见其必然,使其果出于此,则夫子曷为不直告子路以致亲于朋友,而预告之以致亲以后之事耶?且朋友之交而以致亲为先,责善为后,则其始合必有不以正者,此説之流,恐其▯不止于文义之间也。

或问教民之説曰:呉氏言之详矣【呉氏曰:白虎通曰:教民者,皆里中之老而有道徳者,为右师,教里中之子以道艺孝弟行义。朝则坐于闾门,弟子皆出就农,复罢亦如之。若既成嵗,皆入教学,立春而就事,故无不教之民。非谓教之战也。然而三时务农,一时讲武,则金鼓旗物之用,坐作进退之节,亦有所教矣】

  四书或问卷十八

<经部,四书类,四书或问》>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或问卷十九

  宋 朱子 撰

  论语

  宪问第十四【凡四十七章】

或问首章之説曰:「原宪安贫守道,其志卓然,能有不为者也。」其为此问,固知邦无道而枉道得禄之为耻矣,特欲质诸夫子,以言其志耳。夫子深知其然而亦知其学之未足以有为也,则恐其或当有道之时,虽无枉道之羞,而未免于素餐之愧,故以是而并告之,使因其所已知而推之以及其所未及知者,庶乎其有以广其业而益充其所为耳。吾闻诸师者如此,而胡氏亦云,故独以是言之。或乃以为夫子之意止于无道得禄之可耻,以宪能安贫而告之,然则是徒以其己能者而凟告焉,岂所以进于日新耶?

或问:问之説。程子以为圣人开示之深,而原宪不能再问,敢问使宪也而再问,夫子告之冝奈何?曰:圣人未▯之,夫孰能测之?然以程子之意而言,则四者之不行,亦制其末而不行于外耳。若其本,则固着之于心而不能去也。譬之木焉,不

译有人问关于第二十四章的解说,说:“范氏和谢氏都把握住了要点,虽然都是从知人、取人的角度来谈论,但这也可以作为学者修身自省的检验标准。只是范氏所说的‘审察他喜好与厌恶的原因’,文意反而相悖。如果说‘审察他的喜好与厌恶’,那么在义理上就恰当了。谢氏引用孟子的话作为证据,则不太类似。因为孟子的意思,是以人喜好与厌恶的多寡来决定人的善恶,而孔子是以人喜好与厌恶的公私来决定人的善恶,一个是补救偏听之失,一个是核实义理之真,言论各自有其恰当之处。”尹氏关于“善恶可知”的解说,怀疑衍生了“恶”字,因为这里正讨论人的善,不应该把恶一并谈论。

有人问关于第二十五章的解说,说:各种解说各有阐明,但都没有穷尽,也有援引证据疏阔而不切合文意的。洪氏、张氏的解说也类似这样【洪氏说:君子依循理,小人依循惰。君子不因为自己有余而苛责别人,小人不因为自己不足而自责。张敬夫说:容易侍奉,是平恕之心;难以取悦,是正大之情。他所取悦的,只是义理罢了,而不是取悦别人的取悦。所以取悦他不合乎正道,就不取悦。与人为善,而取人不求完备。所以使用人时就器重他,如果是小人就只徇于一己之私罢了。所以顺从自己就欢喜,而不考察其是否合乎道;胜过自己就嫉妒,而只想要苛责其完备。这就是公私的区别】

有人问关于第二十六章的解说,说:各种解说的得失与上一章相同,只有杨氏把握住了要点。但他立言过于巧饰,不如直接用“心广体胖”来阐明泰然的状态,用“虚骄盛气”来解释骄矜的情状,那么读者对照互求,就能有所自得了。

有人问关于“近仁”的解说,说:程子、杨氏、曾氏把握住了要点【曾氏说:刚强就必定能无欲,果毅就必定能力行,质朴就没有伪善的脸色,迟钝就没有巧言,天资如此,所以接近仁】谢氏的解说,机警有余,然而这四者本来是从质朴方面来说的,而仁不是知觉可以训释的,那么也就错了。

有人问:“切切偲偲的含义,详细是怎样的?”回答说:“切切,是教告恳切而不掩盖其过错;偲偲,是劝勉详尽而不强迫其顺从。两者都有忠爱的诚意,而没有刚直揭短的害处。子路刚直,所以孔子用这些来告诉他。”范氏、尹氏直接把切切当作责善,偲偲当作进德,而说子路不足于中和,那么其大要也颇为得当。只是关于责善而进德的曲折细节,他们的言论有所欠缺。谢氏认为能使朋友切切偲偲,兄弟怡怡,是修身的成效,其心意虽然善良。然而孔子告诉子路,起初并没有涉及朋友兄弟,只是教导子路应当以这三种态度而已。谢氏却用下文解释的话作为正意,恐怕他考察得不够详细。杨氏语意不明,然而仔细探寻,怀疑他的意思大概也是以切偲为责善,而说朋友之交既然亲近,然后才能施行责善之义。子路刚强,那么在朋友之交上有所不亲近,所以孔子这样告诉他,想要他使朋友之间达到亲近,然后才能施行责善之义。这也未见得必然如此,如果他确实出于此意,那么孔子为什么不直接告诉子路要使朋友亲近,而先告诉他使亲近之后的事呢?而且朋友之交以亲近为先,责善为后,那么其开始结合必定有不正之处,这种学说的流弊,恐怕不止于文义之间了。

有人问关于教民的解说,说:吴氏说得详细了【吴氏说:《白虎通》说:教民的人,都是里中年老而有道德的人,作为右师,教导里中的子弟以道艺、孝悌、行义。早晨就坐在里门,弟子都出去从事农业,休息时也如此。如果已经成年,都进入学校学习,立春就从事事务,所以没有不受教的百姓。不是说教战。然而三时务农,一时讲武,那么金鼓旗物的使用,坐作进退的节度,也有所教导了】

四书或问卷十八

<经部,四书类,四书或问》>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或问卷十九

宋 朱子 撰

论语

宪问第十四【凡四十七章】

有人问关于首章的解说,说:“原宪安贫守道,其志向卓然,有不为的事情。”他提出这个问题,固然知道国家无道而枉道得禄是可耻的,只是想要向孔子质询,以表明自己的志向罢了。孔子深知他的想法,但也知道他的学问还不足以有所作为,就担心他或许在有道的时代,虽然没有枉道的羞耻,却难免有白吃饭的愧疚,所以用这些一并告诉他,让他根据已知的推及到未知的,希望他能以此扩大学业而更加充实自己的行为。我从老师那里听到的是这样,而胡氏也这么说,所以只这样说。或者有人认为孔子的意思只在于无道得禄的可耻,因为原宪能安贫而告诉他,然而这只是用他已能做到的来轻率地告诉他,这难道是使他日新日进的方法吗?

有人问:关于问的解说。程子认为是圣人开示很深,而原宪不能再问,请问如果原宪再问,孔子告诉他的应该怎样?回答说:圣人没有说完,谁能测度呢?然而以程子的意思来说,那么这四者不实行,也是制止其末节而不实行于外罢了。如果其根本,则固然着于心而不能去除。譬如树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