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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四书或问八

四书或问卷八

儒藏 · 四书 · 已译 · 第 80–89 段

,惟于乱臣贼子则治之甚严,其法备于春秋,所以扶大伦、立人纪也。’若以此説通之,则亦无可疑者,但恐本意未必然耳。”曰:“孰不可忍?吕説如何?”曰:“圣人方欲极言其僣叛不臣之心,不应反却而讥其僣诸侯之小罪也。”是与?孰不知礼之云?文义亦有不同者矣。

译(对于)乱臣贼子则惩治得极为严厉,其法度完备于《春秋》,这是为了扶持人伦大道、确立人类纲纪。”如果用这种说法来贯通理解,也就没有什么可疑的了,只是恐怕原本的意思未必如此。”问:“‘孰不可忍’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吕氏的说法如何?”答:“圣人正要极力陈述他们僭越叛逆、不臣服的心迹,不应该反而退而讥讽他们僭越诸侯的小罪过。”这与“孰不知礼”的说法相合吗?文义上也有不同的地方了。

或问二章之説曰:「此无异説,但范氏以为成王赐鲁以」

<经部,四书类,四书或问,卷八>王礼惟得以祀周公者,未有考。然以鲁之郊祀观之,则初不为周公之庙而设也。恐其説亦不得通矣。谢氏以为圣人所伤,不在于礼乐,语势激切,有过乎事理之实者,又以两章为有不仁、不智之异,则亦似未安耳。

或问三章之説曰:「程子至矣。张子之意,以为不仁之人,僣乱悖逆之心,无所不至。然礼乐制数,则有一定而不可易者,少有干犯,人必知之,故曰『其如礼乐何』耳。此亦一意,然恐不若程子之安也。」范氏杂用程张之意,不知其何以通之。至以爱人自爱为言,则其所以语仁者,又大浅矣。吕氏以下皆祖程説,而游氏、周氏尤为详尽。谢氏所谓「以何为此」者,险怪极矣。而其所谓「亦足以备礼,亦足以敦乐」者,反若缓而不切之辞,一何轻重之不伦也耶?至其所谓「颠沛造次必于是」,非仁者不能语,亦倒置。杨氏不主于仁,而主于礼乐,则徒见礼乐之盛,非不仁者所能举,而未见不仁者之所以不能与于礼乐之实也。

或问四章之説曰:「程子、张子至矣,但张子『易』字之説恐未安。范氏引据训释之功,所发明于『奢』『易』二字尤多,但遂以俭戚为礼之本,则失之耳。」谢、周、尹氏皆祖程説,但谢氏「情性」之説为未当。礼之恭敬,丧之哀痛,夫亦非出于情耶?但得情之正而合乎性之理耳。若如其説,则是性善、情恶,而判然不可以相入也,而可乎?周与谢氏略同,但所引二事则不若谢说为得。而谢氏「朝祥暮歌」之云,亦有所未尽耳。尹氏则约取程説而补其未备,最为有功。读者以其説而参之程子,则可见矣。杨氏直以俭戚为本者,似亦简便,但考之夫子之所论,则四者均在去取之间,而俭戚为差愈耳,似未尝直以二者遂为本也。其告林放,岂欲其因吾去取之意,而有以默识夫本之所在也欤?

或问五章之説曰:「此义明白,但范吕为不同。然臣之不可无君,犹人之不可无首也。」植遗腹,朝委裘,盖出于一时之不得已,然自有中国以来,其能如是而不乱者,盖亦希矣。圣人岂以是为可常哉?周氏説似少异,而于文义有不通者,盖特其辞之未莹耳。

或问六章之説曰:「诸説大槩多同,惟谢氏『祭则受福』之云,恐夫子当时之意未若是之巧曲而幽深也。杨氏所谓『小贞吉』者,恐亦未有此意。张敬夫以为当冉有为宰之时始有是事,故夫子欲其救之,以为之兆,其説几是。杨氏又谓昭公失此,卒至败亡,其説尤误。冉求为宰,自哀公时也。」

或问七章之説曰:「此章诸説各殊,而皆有未通者。如程子、周尹皆以射为本无可争,则既不察乎众人之情。谢氏又以射有似乎君子者言之,则又逺于文义矣。若然,则其下文曷为不遂以失诸正鹄反求诸身者言之,而必以揖逊之礼为言耶?惟杨氏以射宜有争而君子不争者近之,然直谓君子以射而不争,则又末考乎其争也。君子之説也,揖让而升,下而饮之説,程子以下饮为非,下堂而饮则合乎大射之説矣。然谓但为离去射位而饮之,则又不考乎下而复升之説也。张子以为礼无让下之文是也,然谓亦无下饮之文,则亦未考乎既下而复升之説也。至谓自宜下而请饮于胜者,则亦无所据矣。谢、周氏从《礼记》郑注之读,至「下」字而句絶,则既不足于辞,而其説之误,张子又己辨之矣。其争也,君子,程子、杨、周、尹氏皆以为言,「君子其争乎?」者文势牵强不安。张子以为「其争也,争非谦逊,亦非文意。」谢氏以为「其不争也,乃所以争为君子」,而引老氏之言以为证,则又防于巧谲之私,而大失圣人之意矣。若范氏之説,则其首尾文义既无一言之中,而又以是为君子之所争,则亦失之也。曰:「然则子之所谓射之有争而争也君子,奈何?」曰:「君子恭敬退让,不与人争,至于射则皆欲中鹄以取胜也。然大射之仪,耦进三揖而后升堂,射毕又揖而降,胜者袒决遂执张弓,不胜者袭

译有人问第二章的解说,回答说:“这里没有不同的解说,只是范氏认为成王赐给鲁国以王礼,只有用来祭祀周公者,没有考证。然而从鲁国的郊祀来看,起初并不是为周公的庙而设立的。恐怕他的解说也不能通晓了。谢氏认为圣人所哀伤的,不在于礼乐,语势激切,超过了事理的真实,又把两章看作有不仁、不智的不同,这也似乎不妥当吧。”

有人问第三章的解说,回答说:“程子的说法极好了。张子的意思,认为不仁的人,僭越混乱悖逆的心,无所不至。然而礼乐的制度数目,则有一定的而不可改变的,稍有干犯,人必定知道,所以说‘其如礼乐何’罢了。这也是一种意思,然而恐怕不如程子的说法稳妥。”范氏杂用程子、张子的意思,不知道他怎么使之通晓。至于以爱人自爱来说,那么他所说的仁,又太浅薄了。吕氏以下都祖述程子的说法,而游氏、周氏尤其详尽。谢氏所说的“以何为此”,险怪极了。而他所说的“亦足以备礼,亦足以敦乐”,反而像是迟缓而不切题的话,为什么轻重这样不伦类呢?至于他所说的“颠沛造次必于是”,不是仁者不能说的,也是倒置了。杨氏不主于仁,而主于礼乐,则只看到礼乐的盛大,不是不仁者所能举行的,而没有看到不仁者之所以不能参与礼乐的真实原因。

有人问第四章的解说,回答说:“程子、张子的说法极好了,只是张子对‘易’字的解说恐怕不妥当。范氏引证训释的功夫,对‘奢’‘易’二字所阐发的尤其多,但于是把节俭哀戚作为礼的根本,就错了。”谢、周、尹氏都祖述程子的说法,只是谢氏“情性”的说法不恰当。礼的恭敬,丧的哀痛,难道不是出于情吗?只是得到情的正而合乎性的理罢了。如果按照他的说法,那就是性善、情恶,而截然不可以相入,这可以吗?周氏与谢氏略同,只是所引的两件事不如谢氏的说法得当。而谢氏“朝祥暮歌”的话,也有所未尽。尹氏则约取程子的说法而补其未备,最为有功。读者用他的说法来参看程子,就可以明白了。杨氏直接把节俭哀戚作为根本,似乎也很简便,但考察孔子的论述,则四者都在取舍之间,而节俭哀戚稍微好一些,似乎不曾直接把二者作为根本。他告诉林放,难道是想让他因我的取舍之意,而默识根本所在吗?

有人问第五章的解说,回答说:“这个义理明白,只是范吕不同。然而臣不可无君,犹如人不可无头。”植遗腹,朝委裘,大概是出于一时的不得已,然而自有中国以来,能像这样而不乱的,大概也很少了。圣人难道认为这是可以常行的吗?周氏的说法似乎稍有不同,而在文义上有不通的地方,大概只是他的言辞不够精当罢了。

有人问第六章的解说,回答说:“诸说大致多同,只有谢氏‘祭则受福’的话,恐怕孔子当时的意思没有这样巧曲而幽深。杨氏所说的‘小贞吉’,恐怕也没有这个意思。张敬夫认为当冉有为宰的时候才有这件事,所以孔子想让他救之,作为征兆,他的说法几乎是对的。杨氏又说昭公失去这个,最终导致败亡,他的说法尤其错误。冉求为宰,是从哀公时开始的。”

有人问第七章的解说,回答说:“这一章诸说各不相同,而都有不通的地方。如程子、周尹都以射为本无可争,则既没有考察众人的情理。谢氏又以射有似乎君子者来说,则又远离文义了。如果这样,那么下文为什么不接着以失诸正鹄反求诸身来说,而一定要以揖逊之礼来说呢?只有杨氏以射宜有争而君子不争的说法接近,然而直接说君子以射而不争,则又没有考察其争了。君子之说,揖让而升,下而饮之说,程子以下饮为非,下堂而饮则合乎大射之说了。然而说只是为离去射位而饮之,则又没有考察下而复升之说了。张子认为礼无让下之文是对的,然而说也无下饮之文,则也没有考察既下而复升之说了。至于说自宜下而请饮于胜者,则也没有依据了。谢、周氏从《礼记》郑注的读法,至‘下’字而句绝,则既不足于辞,而其说之误,张子又已经辨明了。其争也,君子,程子、杨、周、尹氏都以为言,‘君子其争乎?’者文势牵强不安。张子以为‘其争也,争非谦逊,亦非文意。’谢氏以为‘其不争也,乃所以争为君子’,而引老氏之言以为证,则又防于巧谲之私,而大失圣人之意了。若范氏之说,则其首尾文义既无一言之中,而又以是为君子之所争,则也失之了。说:‘然则子之所谓射之有争而争也君子,奈何?’说:‘君子恭敬退让,不与人争,至于射则皆欲中鹄以取胜也。然大射之仪,耦进三揖而后升堂,射毕又揖而降,胜者袒决遂执张弓,不胜者袭

脱决拾,却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弣,揖如始升射及堦,胜者先升堂少右,不胜者进北靣坐取丰上之觯,兴立饮,卒觯坐奠于丰下,兴揖先降,其雍容谦逊乃如是。是则虽曰有争,而其争也亦不失其为君子之道矣。」此则注疏旧说而诸家失之,是以徒为纷纷,而其説愈不明耳。曰:「此其犹曰君子而时中者何也?」曰:「是其所谓君子者,亦曰有君子之心云尔。」

译脱下决和拾,左手退后,右手将弓搭在弓弣之上,随即握住弓弣,作揖如同刚开始登阶射箭时一样。胜者先登上堂屋稍偏右侧,败者进前面向北坐下,从丰上取觯,起身站立饮酒,喝完放下觯,坐下将觯置于丰下,起身作揖先下堂,其雍容谦逊竟是这样。这就是说,虽然说是竞争,但其竞争也不失为君子之道。这是注疏的旧说,而各家都失掉了它,因此只是徒然纷纷议论,而其说法更加不明。问:“这大概可以说是君子而时中吧,为什么呢?”答:“这里所说的君子,也只是说他有君子之心罢了。”

或问子夏所引之诗,盖《卫风》《硕人》之篇。或以「云素以为绚兮」一句云者,夫子删而去之也。曰:删诗者,去其不合于义理者耳。今此句之义,夫子方有取焉,而反见删者,何哉?且《硕人》之诗四章,而章皆七句,不应此章独多一句而见删。又不应因删此句,而并及他章,例损一句以取齐也。盖不可知其为何诗矣。曰:诸家之説如何?曰:旧説以「素」喻礼者,失之逺矣。程子始正其先后之序,则得之。然其曰「质待礼,素待画」者,不若范、谢、杨説之为协于文也。周、尹因之,盖亦误矣。张子之説迂滞难通,又以二「素」字字同用异,而义不相害,亦无此理。且「白之受采」见于礼书,最为明证,曷为舎此而必为异説,以强通之耶?范氏以「倩盻」为外有其容,内有其质,而以「素」为德之譬,「绚」为容之譬。谢氏以为有「素」然后有「倩盼」之容。周氏以为有德而文之以妇容,亦皆非是。诗人之意,但谓既有「倩盼」之质,而又加以粉黛之饰。夫子之意,则以为必有是质,然后可加以饰耳。起予之説,程子、尹氏语简而意未明,然恐其亦若杨、周之説,以子夏为能发明夫子所言之意也。然则皆有所未安者,惟谢説近之,然其所以为説,亦有过髙之弊。夫子本意,但谓子夏之言足以有感发我之心耳。

或问九章之説曰:「程子以徴为成,盖从古注。其意则曰:无以证成吾言云尔。吾能徴之意,其亦若集注之云乎?其以法度释献字之义,盖以献通为宪也。其或有所考欤?今不能知,则姑存旧説焉可也。」张子盖本中庸而言,但圣人作为自然审重,非独为此而后不言也。范氏专以无人为言,则似并以文献皆为指贤人者,恐亦未安。且谓夫子以二代之礼无人而不可行,然后从周,亦非是。设使二代之后足证夫子之言,则夫子岂遂舎周礼而擅用二代之制乎?且中庸固曰:「今用之,吾从周。」盖以有德无位而不敢作礼乐焉尔,岂以二代之无证而后从周也哉?吕氏则得之多矣,但夫子自谓「吾能言之」,则于制度文为之实迹,必有可以一二数者,非但能言其制作之意而已也。杨氏之説大抵支离,就其説中推之,固亦有可观者,但出而观于圣贤立言之本意,则往往无所当耳。曰:「孔子所言之礼,今有存者几乎?」曰:「胡氏有言:先儒言孔子尝定礼乐,今以此章之指观之,则三代之礼,孔子欲为一书而不果成也。至于乐,则与诗相须,故乐正而雅颂各得其所,然亦无全书矣。疑其説之或然也。」

或问:“先儒禘礼之説多矣,独取赵氏何也?”曰:“先儒以禘为合祭于太庙,上极其祖之所自出,而下及毁庙未毁庙之主;祫则合祭于太庙,而不及祖之所自出也。惟赵伯循引曾子问《春秋》▯,以明祫之为合。如诸儒之説,禘则直祭其祖之所自出,而以其祖配之,但设两位,而不及羣庙之主,为其尊逺不敢防也。此説最为得之,而其具于《春秋纂例》者详矣。”其曰“郁鬯”者何也?曰:“礼家以为酿秬为酒,煮郁金香草和之,其气芬芳而条畅也。”曰:“孔子不欲观之意,诸説不同,如何?”曰:“程子以僣礼言之,当矣。然不察乎失礼之中,又失礼焉之说则是自其未灌之时已不足观,不必言既灌而往也。又以逆祀为言,则又异乎僣礼之説。然如赵氏则禘祭本不合羣庙之主,必如旧説,则未有以见灌鬯设主之孰先孰后,亦恐其説之不通也。”谢尹从僣礼説,范周从逆祀説,其得失于此可见矣。如杨氏则方灌之时己不足观,不必更言而往矣。如吕氏则是既灌之后,荐献礼节又皆无实之繁文也。圣人之意,其亦必不然矣。

或问十一章之説曰:诸説皆善,而各得其一偏。盖吕氏得其报本追逺之意,游氏得其仁孝诚敬之心,程子得其不王不禘之法,此皆其説之善者也。然游氏又兼郊社禘尝言之,其义虽广,而于此章之旨则不若程子、吕氏之专也。程子又有逆祀之説,然才一言之,而僣礼之意尤备,则疑当以多者为正也。谢氏专以交神明之道言之

译有人问:子夏所引用的诗句,大概是《卫风·硕人》中的篇章。有人说“云素以为绚兮”这一句,是孔子删诗时去掉的。回答说:删诗,是去掉那些不符合义理的诗句。现在这句诗的意思,孔子正是有所取用的,反而被删去,为什么呢?况且《硕人》这首诗有四章,每章都是七句,不应该唯独这一章多出一句而被删去。也不应该因为删去这一句,就牵连到其他章节,一律减损一句以求整齐。大概不知道这是哪首诗了。问:各家的说法如何?回答说:旧说把“素”比喻为礼,相差太远了。程子开始纠正其先后的次序,这才正确。然而他说“质朴等待礼制,素白等待彩绘”,不如范氏、谢氏、杨氏的说法那样与文意相协调。周氏、尹氏沿袭这种说法,大概也是错误的。张载的说法迂腐滞涩难以通晓,又说两个“素”字字形相同但用法不同,意义互不冲突,也没有这样的道理。况且“白色承受彩色”见于礼书,是最明显的证据,为什么要舍弃这个而一定要用异说,强行使之通顺呢?范氏把“倩盼”解释为外表有容貌,内在有本质,把“素”作为德的比喻,“绚”作为容貌的比喻。谢氏认为有了“素”然后才有“倩盼”的容貌。周氏认为有德而用妇容来修饰,这些都不对。诗人的意思,只是说既然有了“倩盼”的本质,又加以粉黛的装饰。孔子的意思,则是认为必须有这种本质,然后才可以加以装饰。启发我的说法,程子、尹氏的话简略而意思不明确,然而恐怕他们也像杨氏、周氏的说法那样,认为子夏能够阐发孔子话语的意思。然而这些说法都有不妥之处,只有谢氏的说法接近,然而他立论的原因,也有过高的弊病。孔子的本意,只是说子夏的话足以感发我的心罢了。

有人问关于第九章的说法,说:“程子把‘徵’解释为‘成’,大概是遵循古注。他的意思是说:没有什么来证实成就我的话罢了。我能证实的意思,大概也像集注所说的那样吧?他把法度解释为‘献’字的含义,大概是因为‘献’通‘宪’吧。他或许有所考证吗?现在不能知道,那么暂时保留旧说就可以了。”张载大概是依据《中庸》而言,只是圣人做事自然审慎庄重,并非仅仅因为这件事而不说话。范氏专门用没有人来解释,似乎把文献都指代为贤人,恐怕也不妥当。况且说孔子因为二代的礼没有人而不能实行,然后才遵从周礼,这也是不对的。假使二代之后足以证实孔子的话,那么孔子难道就会舍弃周礼而擅自使用二代的制度吗?况且《中庸》确实说:“现在使用它,我遵从周礼。”大概是因为有德无位而不敢制作礼乐罢了,难道是因为二代没有证据然后才遵从周礼吗?吕氏的说法大多正确,只是孔子自称“我能说”,那么在制度文物的实际事迹上,一定有可以一一列举的,不仅仅是能说制作的意思罢了。杨氏的说法大体支离破碎,就他的说法中推究,固然也有可取之处,但拿出来看圣贤立言的本意,往往都不恰当。问:“孔子所说的礼,现在还有保存的吗?”回答说:“胡氏有话说:先儒说孔子曾经制定礼乐,现在从这一章的旨意来看,三代的礼,孔子想要写成一本书而没有完成。至于乐,则与诗相辅相成,所以乐正而雅颂各得其所,然而也没有全书了。怀疑他的说法或许是对的。”

有人问:“先儒关于禘礼的说法很多,唯独选取赵氏的说法,为什么呢?”回答说:“先儒认为禘是在太庙合祭,上极祖先所从出的始祖,下及毁庙和未毁庙的牌位;祫也是在太庙合祭,但不包括祖先所从出的始祖。只有赵伯循引用曾子问《春秋》〇,来阐明祫是合祭。如果按照诸儒的说法,禘就是直接祭祀祖先所从出的始祖,而用他的祖先配享,只设两位,而不包括群庙的牌位,因为尊贵遥远不敢并列。这个说法最为得当,而他在《春秋纂例》中的记载很详细。”问:“所谓‘郁鬯’是什么?”回答说:“礼学家认为是用黑黍酿酒,煮郁金香草混合其中,它的气味芬芳而条畅。”问:“孔子不想看的意思,各种说法不同,怎么样?”回答说:“程子从僭越礼制的角度说,是恰当的。然而不考察失礼之中又失礼的说法,那就是从没有灌酒的时候就已经不值得看了,不必说已经灌酒之后再去。又从逆祀的角度说,那就与僭越礼制的说法不同了。然而像赵氏那样,禘祭本来就不包括群庙的牌位,如果一定要像旧说那样,那么就没有办法看出灌鬯和设牌位哪个在先哪个在后,也恐怕他的说法不通。”谢氏、尹氏跟随僭越礼制的说法,范氏、周氏跟随逆祀的说法,他们的得失在这里就可以看到了。像杨氏那样,正在灌酒的时候就已经不值得看了,不必再说去看了。像吕氏那样,是已经灌酒之后,荐献礼节又都是没有实质的繁琐仪式。圣人的意思,一定不是这样的。

有人问关于第十一章的说法,说:各种说法都好,但各得其偏。大概吕氏得到了报本追远的意旨,游氏得到了仁孝诚敬的心意,程子得到了不称王不禘的法度,这些都是他们说法中好的地方。然而游氏又兼及郊社禘尝来说,他的义理虽然广博,但对于这一章的旨意,不如程子、吕氏的专一。程子又有逆祀的说法,然而才一说,而僭越礼制的意思尤其完备,那么怀疑应当以多的为正。谢氏专门从交神明的道理来说

,似非此章答问之本意。盖或人之问未应及此,而指掌云者,又何以见其为交神明之道哉?其曰“知鬼神之情状,则能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者,其失益逺矣。游氏所讥“礼大义众”者,正杨氏所引“祭通”之説,游氏则既偏矣,而杨氏又以为其义有至▯者,而非度数之谓,则亦失所引记文之本意也。周氏以为中庸之言与此不同,而各有所当,亦或未然。盖其专以逆祀为説,故觉此章义狭,而不若中庸之广耳。然中庸实兼四祀而言,郊所以事天,社所以事地,禘所以追逺,尝所以亲亲,故其义诚有广于此章者,而此章发明追逺之意,则与中庸之意亦未始不同也。张敬夫将明程子之説,而又自为一义,亦有可观,今附于此【张敬夫曰:礼者,天所秩也。禘之为礼,惟天子得用之,而诸侯不得用,盖天理之所当然也。天下万事,莫不皆然,所当得为者,天之所为也。知此説者,则于治天下也不难,亦曰循其理而已矣】

译这似乎并非本章回答提问的本意。大概那个人的提问不应涉及这一点,而所谓“指掌”之说,又凭什么显示出它是沟通神明的道理呢?那些说“了解鬼神的性情状貌,就能用神道设立教化从而使天下信服”的人,他们的错误更加深远了。游氏所讥讽的“礼的大义众多”,正是杨氏所引用的“祭通”之说,游氏已经有所偏颇,而杨氏又认为其中有大义,并非指礼的度数而言,这也失去了所引用《礼记》原文的本意。周氏认为《中庸》的话与这里不同,而各自有其恰当之处,这也未必正确。大概他专门用逆祀来解释,所以觉得本章的意义狭隘,不如《中庸》那样广博罢了。然而《中庸》实际上是兼论四种祭祀而言的,郊祀用来侍奉天,社祀用来侍奉地,禘祀用来追念远祖,尝祀用来亲近亲属,所以它的意义确实比本章广博,但本章阐发追念远祖的意思,则与《中庸》的意思也并非不同。张敬夫为了阐明程子的学说,而又自创一种解释,也有可取之处,现在附在此处【张敬夫说:礼,是天所规定的秩序。禘这种礼仪,只有天子可以使用,而诸侯不能使用,这是天理本来如此。天下万事,没有不是这样的,所应当做的,就是天所规定的。懂得这个道理,那么在治理天下时就不难了,也只是遵循这个理罢了】

或问十二章之説曰:诸説皆善,而程子至矣。但范氏「有神非其鬼」之説,则失彼章之意。彼所谓「其鬼」者,通谓已之所得祀者耳,非专以先祖为言也。谢氏章首二句不可晓,疑有误脱。其引伯高之事,则甚善。

或问十三章之説曰:「程子以奥喻贵臣者非是,其释夫子之答辞,则诸家所不及也。周氏因其贵臣之説误矣。范氏以奥为祭之尊戸灶为祭之小,而以夫子特为不媚灶而已者亦非是。吕氏之説得之为多,惜乎其未及考于奥灶之礼。谢氏于人无所媚之语不可晓,其曰『我宁媚于奥,直求福于天』者亦非。杨氏直以媚灶为逆理,则是以媚奥为顺理,而复陷于范氏之失矣。圣人事君尽礼者,天理之公也。一有媚之之心,则流于人欲之私矣,岂圣人之所为哉?以为顺理误矣,又以天为理之所自出,语亦未莹。不若胡氏、张氏之为得也【胡氏曰:「天即理也,理无不在,在人则人心之昭昭者是也。」O张敬夫曰:「胷中所存一有不直,则为获罪于天矣。夫欲求媚,是不直之甚者也。」斯言即祷祠而论之,而所以答其意者亦无不尽也】曰:「然则子之所论祀灶之礼,何所据而言也?」曰:「月令夏三月其祀灶,而郑氏之注云尔也。凡祭五祀戸灶门行中霤,皆先设席于奥,而设主奠俎于其所祭之处,乃设馔迎尸于奥,而孔疏以为逸礼中霤之文,盖唐初犹有是书,而今亡之也,亦可惜哉。」

或问十四章之説曰:诸説惟尹氏得之。范氏以为时措之宜,当从周礼。周氏以为周礼大备,后世无以加者。以夫子所以告顔渊者推之,则固将有不尽从者,而亦不得为无以加矣。谢氏、侯氏以为不敢不从,则是以圣人之所不取而强从之也。且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之语,又将何所措乎?杨氏以为从其监于二代之意,而非从其文,则「郁郁」之叹亦将无所施也。且立先代之后以统承先王,盖未有知其所由始者,而虞夏之际己见于书▯矣。岂独周为然乎?大抵圣人不得其位,固当从时王之礼,而周礼之盛,又非有所缪戾而不可从也。设使夫子得位而有作焉,窃意其从二代之礼,固不能多于从周也。

或问十五章之説曰:「程子至矣,尹氏发明意尤详备。吕氏、周氏之説,恐亦或有此意,然非其本也。范氏以立宗庙为教民孝,则不本于有国者思念其亲之诚心。以毎事问为敬鬼神,则又非圣人敬慎其事之本意。如谢氏之説,则是圣人本欲以是肆其诋讦于当时,既而又托于敬慎之説以文之也,其必不然矣。杨氏以笾豆之事,夫子真所不知,恐亦未安。夫笾豆之事,特非有位者所当察于其间耳,岂谓可以初不识其名物,必待入庙而后问耶?侯氏盖兼引程子、吕氏之意,然亦杂矣。曰:『子何以知其为始仕时也?』曰:『以或人所称鄹人之子者观之,则其为少贱之时无疑矣。』曰:『继此而复入,则将复问乎?』曰:『问而复问,则不诚矣。惟其所未见而未及问者,则固将必问焉;而其前所己问而今当行者,则亦必复问而后从事也。』」

或问十六章之説曰:「程子三説于文义皆未有畅者,范周尹氏因之,恐其考之未详也。张子之説则善矣,然以为此乃为力不同科之一事,则于文未有所见。谢氏以为或主皮,或不主皮,以其力之不同者,亦非是。《仪礼》之言射,固有此二类,然此专以其不主皮者而言耳。杨氏于此独为得之,但专以容饰为言,而不主于中,则于义亦若有所遗也。」

或问十七章之説曰:「此章之説皆无异义,但范氏小体大体之説无所当,而周氏疾之之説非子贡之本意耳。若爱羊之説,则范氏所谓省费者得之。或以为犹齐宣王之不忍于衅钟之牛,亦不然也【谢氏曰:「三代以后,文不足,不可以兴斯道,语亦未尽】

或问十八章之説曰:「诸説皆善,但范氏推説非本意。谢氏鄙薄鲁卫之君,而以为圣人为此,特以畏天命、畏大人而然,则亦不类圣人之心耳。又谓孟子参校彼我,未能合一,亦恐未然。孟子之所以不如孔子者,正为于理义有未合一耳。彼之与我,

译有人问关于第十二章的解说,回答说:各种解说都好,但程子的解说最为精当。只是范氏“敬神而不敬非其鬼”的解说,则背离了那一章的本意。那里所说的“其鬼”,是泛指自己应当祭祀的对象,并非专门指祖先而言。谢氏对章首两句的解释令人费解,怀疑原文有错漏。他引用伯高的事例,则非常好。

有人问关于第十三章的解说,回答说:“程子用‘奥’比喻尊贵的大臣是不对的,但他对孔子回答的解释,则是其他各家所不及的。周氏因为程子‘贵臣’的说法而误入歧途。范氏认为‘奥’是祭祀中尊贵的对象,‘灶’是祭祀中微小的对象,并认为孔子特意说‘我不媚灶’,这也不对。吕氏的解说大多得当,可惜他没有考证‘奥’和‘灶’的礼仪。谢氏关于‘对人无所谄媚’的话令人费解,他说‘我宁愿谄媚于奥,直接向天求福’也是不对的。杨氏直接认为媚灶是违背事理的,这就意味着媚奥是顺理成章的,反而陷入了范氏的错误。圣人侍奉君主竭尽礼节,是天理的公义。一旦有了谄媚之心,就会流于私欲,这难道是圣人会做的吗?认为媚奥顺理是错误的,又认为天是理的发源地,这话也不够透彻。不如胡氏、张氏的解说得当【胡氏说:‘天就是理,理无处不在,在人心中就是那光明昭著的部分。’张敬夫说:‘胸中所存有一丝不直,就是获罪于天了。想要谄媚,就是极度的不直。’这些话从祈祷祭祀的角度来论述,用来回答孔子的意思也无不详尽】。问:‘那么您所论述的祀灶之礼,是根据什么说的呢?’回答说:‘《月令》说夏三月祭祀灶神,郑玄的注也是这样说的。凡是祭祀五祀——户、灶、门、行、中霤,都先在‘奥’处铺设席位,而在所祭祀的地方设置神主、奠酒和俎肉,然后在‘奥’处摆设食物迎接神尸,孔颖达的疏引《逸礼》中关于中霤的文字,大概唐初还有这本书,现在失传了,也很可惜啊。’

有人问关于第十四章的解说,回答说:各种解说中只有尹氏说得对。范氏认为应当顺应时宜,遵从《周礼》。周氏认为《周礼》非常完备,后世无法超越。从孔子告诉颜回的话来推想,本来就会有不完全遵从《周礼》的地方,也不能说后世无法超越。谢氏、侯氏认为不敢不遵从,这是把圣人不取的东西强行遵从。况且孔子说‘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这话又将如何安置呢?杨氏认为应当遵从孔子‘监于二代’的意思,而不是遵从《周礼》的文饰,那么‘郁郁’的感叹也就无处施展了。况且立前代后裔以统承先王,大概没有人知道是从哪里开始的,而在虞夏之际就已经见于《尚书》了。难道只有周朝是这样吗?大抵圣人没有取得君位,本来应当遵从当世君王的礼仪,而《周礼》的兴盛,又没有什么悖谬不可遵从的。假使孔子取得君位而有作为,我私下认为他遵从二代的礼仪,本来就不能多于遵从周礼。

有人问关于第十五章的解说,回答说:“程子的解说最为精当,尹氏阐发其意尤其详细完备。吕氏、周氏的解说,恐怕也有这个意思,但不是根本。范氏认为建立宗庙是为了教化百姓孝顺,就不以有国者思念亲人的诚心为根本。认为每件事都问是为了敬鬼神,又不是圣人敬慎行事的本意。像谢氏的解说,那就是圣人本来想借此肆意攻击当时的人,后来又用敬慎的说法来掩饰,这必定不是这样。杨氏认为笾豆之事,孔子真的不知道,恐怕也不妥当。笾豆之事,只是不是有位者应当察究其中的细节罢了,难道说可以完全不认识其名物,一定要进入宗庙后才去问吗?侯氏大概兼引了程子、吕氏的意思,但也杂乱。问:‘您怎么知道这是孔子刚开始做官的时候?’回答说:‘从有人称他为鄹人之子来看,那他是年少低贱的时候无疑了。’问:‘接着再次进入宗庙,还会再问吗?’回答说:‘问了又问,就不诚恳了。只有那些未曾见过且来不及问的,本来必定会问;而那些以前已经问过而现在应当实行的,也必定会再次询问后才去从事。’”

有人问关于第十六章的解说,回答说:“程子的三种解说在文义上都不够通畅,范氏、周氏、尹氏沿袭他的说法,恐怕是考证不够详细。张载的解说则很好,但他认为这是‘力不同科’的一件事,则在文义上没有什么见解。谢氏认为有的主皮,有的不主皮,因为力量不同,也不对。《仪礼》论射,本来就有这两类,但这里专门指不主皮的那一类而言。杨氏在这里独得其要,但只从仪容服饰方面来说,而不以射中靶心为主,则在义理上似乎有所遗漏。”

有人问关于第十七章的解说,回答说:“这一章的解说都没有异议,只是范氏关于小体大体的说法没有恰当的根据,而周氏关于‘疾之’的说法不是子贡的本意。至于爱羊的说法,范氏所说的节省费用是对的。有人认为这就像齐宣王不忍心杀衅钟的牛一样,也不对【谢氏说:‘三代以后,文德不足,不足以兴起这种道,这话也不够完备’】

有人问关于第十八章的解说,回答说:“各种解说都好,只是范氏的推论不是本意。谢氏鄙薄鲁卫的君主,认为圣人这样做,只是因为敬畏天命、敬畏大人,这也不像圣人的心思。又说孟子比较彼此,未能合一,恐怕也不对。孟子之所以不如孔子,正是因为在理义上未能合一。他与我,

果若何而可合一乎?尹氏用程子説而加叹字,亦失其旨。程子推时人所以不知夫子之故,以为由其如此而已,非以夫子之言为叹此事而发也。集注所引檗山黄资政説最为得之,然亦本出程子之意。此外则胡氏之説亦善【胡氏曰:「圣人事君尽礼,非自贤以骇俗,内交以媚君也,亦曰畏天命、畏大人而已矣。以子思、孟子之言观之,则圣贤之分可见矣。然仰遵夫子,则作中和之德;师法二子,则强不弱之志。二者审己所闻,择而从之可也】

译究竟怎样才可以做到合一呢?尹氏采用程子的说法,却加了一个“叹”字,这也失去了原意。程子推究当时的人之所以不了解孔子的原因,认为只是因为人们像这样罢了,并不是说孔子的话是因为感叹这件事而发出的。朱熹《集注》所引用的檗山黄资政的说法最为恰当,然而这也本出于程子的意思。此外,胡氏的说法也很好【胡氏说:“圣人侍奉君主竭尽礼数,并不是为了自命清高以惊骇世俗,也不是为了私下结交以讨好君主,只是说敬畏天命、敬畏大人罢了。从子思、孟子的言论来看,那么圣人与贤人的区别就显而易见了。然而,向上遵循孔子的教诲,就能成就中和的德行;效法子思、孟子,就能树立刚强不屈的意志。这两者应当审慎地考察自己所听到的道理,选择其中正确的来遵循就可以了】

或问十九章之説曰:「范説大槩赞圣贤之混成耳。然谓未尝以私意凿,则凡君子之言皆然。盖不待圣人而后然也。今曰非贤者所及,则过矣。」其他则吕、谢、侯氏之説,以君臣各尽其道而言之,正也。杨、周、尹氏则为君而言之尔。若为臣而言,则曰:「君之使臣,虽不以礼,而臣之事君,亦岂可以不忠也哉?」两説之中,吕氏、尹氏各得其要,可以互相发明者也。至如谢氏所以为説,则是别有贵治贱贱事贵之道,而无待于礼义,必为君臣而后始以礼义相与也,而可乎?侯氏「仁敬」之説,既无所当。至谓「知礼知忠,则诚敬之道立而仁矣」,则语意尤不伦,而又几于衍説也。定公以下数语,则善。谢、杨皆以饮食宴赐为使臣之礼,似亦未尽。夫君所以使臣者,一事一物,何往而非礼之所在哉?

或问二十章之説曰:程子两説皆引诗大序之文,以释此章之义,而谢、杨、周、吴氏因之。以今观之,序乃因夫子之言以为説,而不能无失。其意者,不若其第三説之云者与?范氏直以诗之本文释之,之为当也。夫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甚而害于和者也。今谓为淫其色,伤于善,则亦失其义而赘于辞矣。然范氏専以声和为言,似亦未究其本原者。谢氏虽引序文,而所以为説者,又渉乎程子之三説。尹氏又兼范説而言之,不知其何以通之也。杨氏引序文而不尽其意,似已觉夫淫色伤善者之失其义也。游氏既引序文,乃不用程子之説,而祖郑氏、王氏之义,则又甚矣。吕氏所谓恻怛至诚者,似亦未防考乎诗之文也。诸説多引发乎情止乎礼义者为言,以序考之,此言乃为变风而发,然已颇有可疑者,尤非所以论关雎也。张敬夫所论性情之际,亦有可观,今附于此【张曰:哀乐,情之为也,而其理具于性。乐而至于淫,哀而至于伤,则流于情而汨其性也。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发不逾节,则性情之正也】

或问使民战栗,或者以为哀公之言,信乎?曰:使是言果出于哀公,则当以公曰发之,而夫子之责宰予,亦不若是之迂且晦矣。曰:苏氏以为公与宰我谋诛三桓,而为隠辞以相语,则固无嫌于晦矣。曰:吾闻之,昔尝有以是问于尹子者,尹子艴然不答,既而曰:説经而欲新竒,则亦何所不至矣。此言可畏也哉!故此章之旨,但当以程子、张子、范尹为正,若吕、谢、杨、侯、周氏之説,则失之矣。然程子、张子皆以社当为主,盖不可晓,而杨氏遂事既往之云,其失为尤甚也。曰:胡氏以社为祭地之礼,然乎?曰:未可知也,然其言则有据矣,存而考之可也【胡氏曰:古者祭地于社,犹祀天于郊也,故防誓曰:郊社不修,而周公祀于新邑,亦先用二牛于郊,后用太牢于社也。记曰:天子将出类于上帝,宜于社。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神地道。周礼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血祭祭社稷,而别无地示之位。两圭有邸舞云门,以祀天;两圭有邸舞咸池,以祀地;而别无祭社之説,则以郊对社可知矣。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

或问:“三归之为台名,何也?”曰:“《説苑》有谓管仲筑三归之台,而韩非亦曰‘桓公使管仲有三归之家’,是其证也。”曰:“旧説妇人谓嫁曰归,三归云者,一娶三姓而备九女,如诸侯之制也。且虽台名,安知其不以处是人而名之乎?”曰:“若此,则为僣上失礼,与塞门反坫同科矣。今夫子但以为不俭,则亦但为极台观之侈,而未至于僣也。”曰:“礼以大夫具官为僣,今管氏之官事不摄是也,而夫子以与三归并称,则亦安知其不为僣哉?”曰:“礼家之言,若此者皆不可据也。如曰‘家不藏▯则臧文仲之居蔡亦僣礼而不仁矣。而夫子但讥其作虚器为不智,则礼家之説又可尽信也耶?凡此类者,折衷以夫子之言可也。”曰:“或人闻器小而以为俭,则似矣;闻其不俭而遽以为知礼,何哉?”曰:“当是时也,世方尊管仲之功而不敢议其失,故以为凡管仲之所为,则是礼之所存矣。又方文胜,故徒知俭而

译有人问第十九章的解说,说:“范氏的大意是赞美圣贤浑然天成。然而说未曾以私意穿凿,那么凡是君子的言论都是如此。这并不必等到圣人而后才这样。现在说非贤者所能达到,那就过分了。”其他的,吕氏、谢氏、侯氏的解说,从君臣各自尽道的角度来论述,是正确的。杨氏、周氏、尹氏则是从为君的角度来论述罢了。如果从为臣的角度来说,那就是:“君主役使臣下,即使不合礼,而臣下侍奉君主,难道可以因此不忠诚吗?”两种说法之中,吕氏、尹氏各自抓住了要点,可以互相阐发。至于谢氏之所以那样解说,则是别有尊卑贵贱、贱事贵的道理,而不需要依靠礼义,必定要成为君臣之后才开始以礼义相待,这可以吗?侯氏关于“仁敬”的解说,既没有恰当的对应。至于说“知礼知忠,那么诚敬的道理确立就仁了”,则语意尤其不伦不类,又近乎多余的解说。定公以下的几句话,则是好的。谢氏、杨氏都将饮食宴赐视为使臣的礼仪,似乎也没有穷尽。君主役使臣下,一事一物,哪里不是礼的所在呢?

有人问第二十章的解说,说:程子的两种解说都引用《诗大序》的文字,来解释这一章的意义,而谢氏、杨氏、周氏、吴氏沿袭了他。以现在来看,《序》是依据孔子的话来做解说,而不能没有失误。其意,不如第三种解说所说的吗?范氏直接用《诗》的本文来解释,才是恰当的。淫,是快乐过度而失去中正;伤,是悲哀太甚而损害和谐。现在说淫于色,伤于善,那就失去了意义而辞藻冗余了。然而范氏专门以声音和谐来说,似乎也没有探究其根本。谢氏虽然引用《序》文,但其解说的内容,又涉及程子的第三种解说。尹氏又兼采范氏的说法,不知他如何贯通。杨氏引用《序》文而没有穷尽其意,似乎已经察觉到淫色伤善之说失去了意义。游氏既引用《序》文,却不采用程子的解说,而祖述郑氏、王氏的意义,那就更严重了。吕氏所说的恻怛至诚,似乎也没有详考《诗》的文辞。各种解说多从“发乎情,止乎礼义”的角度来说,以《序》来考察,这话是为变风而发的,然而已经颇有可疑之处,尤其不是用来论述《关雎》的。张敬夫所论述的性情之间,也有可观之处,现在附在这里【张说:哀乐,是情的表现,而其理具备于性。快乐到了淫的程度,悲哀到了伤的程度,就流于情而扰乱了性。快乐而不淫,悲哀而不伤,抒发不逾越节度,就是性情的正道】

有人问“使民战栗”,有人认为是哀公的话,可信吗?回答说:如果这话果然出于哀公,那么应当以“公曰”来发起,而孔子责备宰予,也不会如此迂曲晦涩了。问:苏氏认为哀公与宰我谋划诛杀三桓,而用隐晦的言辞互相交流,那么固然没有晦涩的嫌疑了。回答说:我听说,从前有人以此问尹氏,尹氏愤怒而不回答,过了一会儿说:“解说经典而想要新奇,那还有什么做不到的呢。”这话可畏啊!所以这一章的宗旨,只应当以程子、张子、范尹为正,至于吕氏、谢氏、杨氏、侯氏、周氏的解说,就错了。然而程子、张子都以社应当为主,大概不可理解,而杨氏所谓“遂事既往”的说法,其错误尤其严重。问:胡氏以社为祭地的礼仪,对吗?回答说:不可知,然而他的话有依据,留存下来考察是可以的【胡氏说:古代在社祭地,犹如在郊祀天,所以《防誓》说:郊社不修,而周公在新邑祭祀,也先在郊用两头牛,后在社用太牢。《记》说:天子将出类于上帝,宜于社。又说: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神地道。《周礼》以禋祀祭祀昊天上帝,以血祭祭祀社稷,而没有另外设立地神的位次。两圭有邸舞云门,用来祀天;两圭有邸舞咸池,用来祀地;而没有另外祭祀社的说法,那么以郊对社就可以知道了。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就错了】

有人问:“三归作为台名,为什么呢?”回答说:“《说苑》有说管仲修筑三归之台,而韩非也说‘桓公让管仲有三归之家’,这就是证据。”问:“旧说妇人称嫁曰归,三归的意思,是一娶三姓而备九女,如同诸侯的制度。况且即使是台名,怎么知道不是因安置这些人而命名的呢?”回答说:“如果这样,那就是僭越上级、失礼,与塞门反坫同类了。现在孔子只认为是不节俭,那么也只是极尽台观的奢侈,而没有达到僭越的程度。”问:“礼家认为大夫具备官员是僭越,现在管氏的官事不兼职就是这样,而孔子将其与三归并称,那么怎么知道它不是僭越呢?”回答说:“礼家的言论,像这样的都不可依据。如果说‘家不藏〇’,那么臧文仲的居蔡也是僭礼而不仁了。而孔子只讥讽他制作虚器为不智,那么礼家的说法又可以完全相信吗?凡这类事情,以孔子的话作为折衷就可以了。”问:“有人听说器物小而认为是节俭,似乎是对的;听说他不节俭就立刻认为他知礼,为什么呢?”回答说:当时,世人正尊崇管仲的功绩而不敢议论他的过失,所以认为凡是管仲所做的,就是礼的所在。又正值文胜,所以只知道节俭而

不及者之为非礼,而不知奢而过者之尤失礼也。”曰:“谢杨之説如何?”曰:“夫子之小管仲,正以其用狭而量浅耳。用狭者,其本也;量浅者,其验也。▯雄氏之言得其本,而所谓量浅者亦在其中矣。故诸説者多遵用之,而程子所谓‘器大则自知礼’,尹氏所谓‘器小可知’者,皆兼夫量浅者而论之也。”“谢氏有见于量浅之説而不究其所以浅,固失之矣。杨氏有见于用狭之意,而遂折夫量浅者,以为所谓‘器小者’初不在此,则与谢氏之説胥失之也。”“盖如谢説,则是当是时,一狐裘三十年,豚肩不揜豆者,遂可为大器矣。如杨説,则是茍有王佐之才,则虽三归反坫而不害其为大器也,而可乎?”“故观此章者,以▯子、程子之説为主,而以范、周、尹氏説辅之,则其意得矣。然谢、杨之説亦不可废,择其善者而取之可也。”

译不及礼的人做出不合礼的行为,却不知道奢侈过度的人更是失礼。”问:“谢氏和杨氏的说法怎么样?”答:“孔子认为管仲器量小,正是因为他所用狭隘而器量浅薄。所用狭隘,是他的根本;器量浅薄,是他的表现。〇雄氏的话抓住了根本,而所谓器量浅薄也包含在其中了。所以各种解说大多遵循采用他的观点,而程子所说的‘器量大就自然懂礼’,尹氏所说的‘器量小就可以知道’,都是兼带器量浅薄这一点来论述的。”“谢氏看到了器量浅薄的说法,却没有探究他之所以浅薄的原因,固然失之偏颇。杨氏看到了所用狭隘的意思,却反驳器量浅薄的说法,认为所谓‘器量小’起初并不在此,那么他和谢氏的说法都失之偏颇了。”“如果按照谢氏的说法,那么在当时,一件狐皮袍穿三十年,猪肩肉盖不住豆器的人,就可以算是大器了。如果按照杨氏的说法,那么只要有辅佐王者的才能,即使拥有三归、反坫那样的奢侈,也不妨碍他成为大器,这可以吗?”“所以阅读这一章的人,以〇子、程子的说法为主,而以范氏、周氏、尹氏的说法为辅,那么其中的意思就明白了。然而谢氏、杨氏的说法也不可废弃,选择其中好的部分采纳就可以了。”

或问二十二章之説曰:「程子、范氏大意得之,翕纯皦绎之义,则谢氏得之为多。杨氏纯绎之义不当其物,皦如之説则又过深矣。此方论乐之音节,岂当遽及此乎?周氏之説,盖亦类此。杨氏又谓此孔子反鲁乐得其所之意,亦恐未然。味其语势,盖将正乐而语之之辞耳。侯尹无大病,然细考之,其文义亦有未尽善者。」

或问:“二十四章之説,诸家皆以丧为斯文之丧,子独以为失位之丧,何也?”曰:“此刘侍读之説,而苏氏因之,得其旨矣。盖封人亦曰:‘何患于丧而已?’固未有以知其为斯文之丧。且当是时,夫子固无恙也,二三子又何患于斯文之丧乎?抑夫子之设教门人为日久矣,又何至是而始曰‘天将以夫子为木铎’乎?然苏氏以‘天使夫子东西南北,未尝宁居,如木铎之徇于道路’,则亦恐未安也。”

或问二十五章之説曰:「程子第二説得之矣。范氏、谢氏各得一意而发明之,尤为详备。游氏之説亦善,而于美善二字辨析尤有功。周氏以尽美为德,则其説有不通者矣。」曰:「程子释▯之説如何?」曰:「《乐记》有之,然程子盖亦兼存之耳,非专以此为説也。」

或问卒章之説,或以为何所观,或以为何足观,子独以为无所观,其事之得失何也?曰:此以其文意推而得之也。盖在上则以其量而观其大小,为礼则以其敬而观其浅深,临丧则以其哀而观其厚薄。今既无其本矣,则虽欲观之,其将何以观之乎?彼曰:“何所观,何足观者”,虽于大义可通,然恐其未尽文意之曲折也。《四书》或问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或问卷九

  宋 朱子 撰

  论语

  里仁第四【凡二十六章】

或问里仁之説,孟子尝引以明择术之意矣。今直以择乡言之,何也?曰:郑氏、程叔子皆云尔矣。以文义考之,则“择”云者,不复指言所择,而特因上句以为文。恐圣人之本意止于如此,而孟子之言姑借此以明彼耳。然程子之意,亦似以里为人之择里而居者,则又非文意也。程伯子、张子及范、谢、杨氏多从孟子;吕、周、尹氏又兼两意,以里仁为譬喻之言。胡氏又自为一説,义皆可通,但恐或非本文之意耳。读者详之【胡氏曰:里,居也。居仁,如里安仁者也。择而处仁,利仁者也】

或问二章之説曰:诸説皆善,然其细微之间,时犹有未安者。如约乐之説,则谢氏之病为多。如以约为事,乐为情,而所性不存焉,惟体仁而尽性者为能无累于此。语意虽精,然细味之,似有性情不相管摄之意,而流于老佛之弊。其曰:不仁者不知我之为我,而以物为我,则又甚矣。圣人之意,但谓不仁者不能安于义理,而固其所守耳,岂若是险怪而不平哉?杨氏于长久二字,则亦有功矣。然所谓未能敦仁者,乃利而未安之事,非直不仁也。刻意厉行,亦有志者之所为,岂不仁者之所及哉?若通下文之义,而曰:未能安仁,利仁而徒出于一时意气之所为而为之,其处约也未必滥,则可矣。胡氏于此发明,似得其本旨者【胡氏曰:舜之饭糗茹草,若将终身;衣袗衣,鼓琴,若固有之。此安仁者之久处约,长处乐也。原宪环堵,闵损汶上,鲁之季文子,齐之晏平仲,此利仁者之久处约,长处乐也】侯氏大意得之,而语多繁复。周氏其智自私之云,则亦疎矣。安仁利仁之説,程子发明亦切至矣。但若欲为而为之之类,看利仁者则太浅矣。若徒为名而已,则是岂其真知仁之为利者,而亦何足以得为仁之利哉?范氏所谓有诸己而体之者,恐未足以明安仁之意。吕氏所谓向慕勉强者,亦未及乎利仁也。以中庸达德,表记三仁之序考之,可见矣。谢氏之説则善矣,然初不见利字之意,而于所以安仁者亦未亲切。其他如曰:乐天,畏天,由仁,行仁,生知,学知者,皆不能有所发明,而畏天,生知,学知云者,语尤不类。周氏所谓自得者亦然。惟尹氏二説,虽约而皆不失其旨。所谓泰者,亦以其事而言,非与矫为对者也。其语利仁则文义为尤密矣。

或问三章之

译有人问第二十二章的解说,说:“程子、范氏大体上把握住了主旨,至于‘翕纯皦绎’的含义,谢氏领悟得较多。杨氏对‘纯绎’的解释不符合实际,对‘皦如’的解释又过于深奥了。这里正在讨论音乐的音节,难道应当立刻涉及这些吗?周氏的解释,大概也类似这样。杨氏又说这是孔子回到鲁国整理音乐、得到其正的意思,恐怕也不对。品味其语气,这大概是孔子要纠正音乐而说的话罢了。侯氏、尹氏没有大毛病,然而仔细考究,他们的文义也有不尽完善的地方。”

有人问:“第二十四章的解说,各家都认为‘丧’是‘斯文’的丧失,您却认为是失去官位的丧失,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刘侍读的说法,苏氏沿袭了他,把握住了主旨。大概封人也说:‘何必担心失去官位呢?’本来没有人知道这是‘斯文’的丧失。况且当时,孔子本来身体康健,弟子们又何必担心‘斯文’的丧失呢?况且孔子设教弟子已经很久了,又怎么会到这个时候才说‘上天将要把夫子当作木铎’呢?然而苏氏认为‘上天让夫子东西南北奔波,不曾安居,像木铎在道路上巡行’,恐怕也不妥当。”

有人问第二十五章的解说,说:“程子的第二种说法把握住了主旨。范氏、谢氏各自领会了一种意思并加以阐发,尤其详细完备。游氏的说法也好,而对‘美’‘善’二字辨析尤其有功。周氏把‘尽美’当作德行,那么他的说法就有不通之处了。”问:“程子解释‘〇’的说法怎么样?”回答说:“《乐记》中有记载,然而程子大概也是兼存此说罢了,并非专门以此作为解说。”

有人问最后一章的解说,有人认为是何处可观,有人认为有何值得观,您却认为无可观,事情的得失如何?回答说:这是根据文意推究而得到的。大概在上位就根据他的气量来观察其大小,行礼就根据他的恭敬来观察其深浅,临丧就根据他的哀痛来观察其厚薄。现在既然没有根本了,那么即使想要观察,将凭借什么来观察呢?他们说:“何处可观,有何值得观”,虽然在大的义理上可以讲通,然而恐怕没有完全穷尽文意的曲折。《四书或问》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四书或问卷九

宋 朱子 撰

论语

里仁第四【共二十六章】

有人问“里仁”的解说,孟子曾经引用它来阐明选择术业的意思。现在直接以选择乡里来说,为什么呢?回答说:郑氏、程叔子都这样说。根据文义考察,“择”字,不再指明所选择的具体对象,而是特意承接上句来行文。恐怕圣人的本意只在于此,而孟子的话只是借此来阐明彼罢了。然而程子的意思,似乎把“里”当作人选择乡里而居住的地方,这就不是文意了。程伯子、张子以及范、谢、杨氏多跟随孟子;吕、周、尹氏又兼采两种意思,把“里仁”当作比喻的话。胡氏又自成一说,义理都可以讲通,只是恐怕不是本文的意思。读者请详加考察【胡氏说:里,居住。居仁,就像里安仁的人。选择而处于仁,是利仁的人】

有人问第二章的解说,说:各种说法都好,然而在细微之处,有时还有不妥当的地方。比如关于“约乐”的解释,谢氏的毛病较多。如果把“约”当作事,“乐”当作情,而本性不存其中,只有体认仁德而尽本性的人才能不受牵累。语意虽然精妙,然而仔细品味,似乎有性情不相统摄的意思,而流于老庄、佛家的弊端。他说:不仁的人不知道我之为我,而把外物当作我,这就太过分了。圣人的意思,只是说不仁的人不能安于义理,而固守其所持守罢了,难道会如此险怪而不平吗?杨氏对“长久”二字,也有功劳。然而所谓未能敦仁的人,是利仁而未安的事,并非直接就是不仁。刻意厉行,也是有志者所为,难道是不仁者所能达到的吗?如果贯通下文的意思,说:未能安仁,利仁而仅仅出于一时意气而为之,他处于穷困时未必放荡,就可以了。胡氏在此阐发,似乎把握住了本旨【胡氏说:舜吃干粮嚼草,好像要终身如此;穿锦绣衣服,弹琴,好像本来就有。这是安仁者长久处于穷困,长久处于安乐。原宪住在陋室,闵损在汶水之上,鲁国的季文子,齐国的晏平仲,这是利仁者长久处于穷困,长久处于安乐】侯氏大体上把握住了主旨,然而言语多繁复。周氏所谓智自私的说法,也疏漏了。安仁利仁的说法,程子阐发也很切中要害。但如果想要做而去做之类,看待利仁者就太浅了。如果仅仅为了名声而已,这难道是真正知道仁之利的人,又怎么能得到仁的利呢?范氏所谓有诸己而体之的人,恐怕不足以阐明安仁的意思。吕氏所谓向往勉励的人,也未达到利仁的程度。根据《中庸》达德、《表记》三仁的顺序考察,就可以知道了。谢氏的说法好,然而初不见“利”字的意思,而对于所以安仁的原因也不亲切。其他如说:乐天,畏天,由仁,行仁,生知,学知,都不能有所阐发,而畏天,生知,学知等语,尤其不类。周氏所谓自得的人也是如此。只有尹氏两种说法,虽然简约但都不失主旨。所谓泰,也是就事而言,并非与矫相对。他论及利仁,文义尤其严密。

有人问第三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