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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三传折诸三十

谷梁折诸卷六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603–603 段

谷梁折诸卷六

  公羊谷梁后论

朱子语类:或以爲公羊、谷梁出一人之手,旣而断其各有师承。夫二传之师承,治公羊者起于胡母子都,宗之以董仲舒、公孙▯故其学大显。于是立博士者爲严彭祖、顔安乐。治谷梁者起于瑕邱江公,而仅宗之以蔡千秋,显之之人盖少逊矣。宣帝以衞太子好之之故,有意兴之。于是立博士者爲周庆、丁姓。源流载于《汉书·儒林传》。就传文核之:隐公不书即位,公以隐贱不应立;谷以隐长不应让。矢口便尔,悬殊。即此一节事,脉连贯于宰咺归赙也。公以爲隐之让桓,谷以王室赗妾失礼,特甚于考仲子宫也。公以爲成公之意,谷以爲隐之非。且如尹氏卒之书,公以爲隐母,谷以爲隐妻。重则书,轻则不书,意固各有属矣。惟隐弑而不书葬,罪在不讨贼,薨之不地,以爲不忍言,盖处不得不同之理。推之外事,首书克段,一以爲大郑伯之恶,一以爲见段之强。杀州吁于濮,一以爲讨贼,一以爲责不讨贼。授国与夷,一以爲祸始,宣公一以爲缪公之卒。正齐襄灭纪,一以爲纪侯贤而齐灭之,一以爲复九世之雠。郑、衞、齐、宋相率以乱东迁之天下,《春秋》爲此而作。而二传之褒贬善恶不同如此。又其甚者,齐桓霸诸侯,一匡天下,谷梁之美之不一而足,独公羊予之之词偏少。葵邱之防,以爲震而惊之,叛者九国,非其各有师承,何以异同一至于此?虽然,此特于大同之中而析其微有不同,其不同盖不可胜举。若夫阐圣教以立言,诛恶赏善以正告万世,非是则无以宗经而称传,而又何不同之有?特是二传之于二百四十年行事,盖有考而不详者。送王姬者,周单伯也,而以爲吾大夫来奔者,齐栾施也,而以爲晋栾氏。宋三世内娶,何以处襄夫人之爲王姬?成公在位十七年矣,而曰公幼,王子朝能布告诸侯矣,而亦以爲幼。其缪戾之显著,公羊居多,而谷梁特。鲜若夫事迹同则记载亦同,犹之有《史记》不得尤《汉书》,有东晋、六朝、北魏四朝之史,不能废《南北史》,并行不悖。何得以相类者而遽议其出一人之手乎?要之,二传之疏经释诂之体也。曰何?曰曷爲?自爲问答。《尔雅》爲之于前,以疏《诗》、《若礼》;《公》、《谷》爲之于后,以疏《春秋》。朱子祖之于《易》、《诗》,四子之书,无不皆然。未可以议二子也。

  谷梁折诸卷六

译谷梁折诸卷六

公羊谷梁后论

《朱子语类》记载:有人认为是公羊、谷梁出自同一人之手,后来又断定它们各有师承。这两部传注的师承关系,研究《公羊传》的起于胡母子都,推崇它的是董仲舒、公孙弘,所以它的学问大显于世。于是设立博士的是严彭祖、颜安乐。研究《谷梁传》的起于瑕丘江公,而推崇它的只有蔡千秋,使其显扬的人大概稍逊一筹。宣帝因为卫太子喜好《谷梁传》的缘故,有意振兴它。于是设立博士的是周庆、丁姓。其源流记载在《汉书·儒林传》中。就传文来核实:隐公不记载即位,《公羊传》认为隐公身份低贱不应即位;《谷梁传》认为隐公年长不应让位。开口便如此,差异悬殊。仅这一节事,脉络连贯于宰咺归赙一事。《公羊传》认为是隐公让位给桓公,《谷梁传》认为王室赠送妾室失礼,比考仲子宫的事更为严重。《公羊传》认为是成公的意思,《谷梁传》认为是隐公的不是。又如尹氏卒的记载,《公羊传》认为是隐公的母亲,《谷梁传》认为是隐公的妻子。重要的就记载,不重要的就不记载,意图本来各有归属。只有隐公被弑而不记载安葬,罪责在于不讨伐贼人,记载“薨”而不记载地点,认为是不忍心说,这大概是处理不得不相同的道理。推及外部事件,首先记载克段一事,一个认为是要彰显郑伯的恶行,一个认为是要显示段的强大。在濮地杀州吁,一个认为是讨伐贼人,一个认为是责备不讨伐贼人。将国家授予夷,一个认为是祸乱的开始,宣公一个认为是缪公的卒年。纠正齐襄公灭纪,一个认为是纪侯贤明而齐国灭了他,一个认为是报复九世的仇敌。郑、卫、齐、宋相继扰乱东迁后的天下,《春秋》因此而作。而两部传注褒贬善恶不同竟如此。更甚者,齐桓公称霸诸侯,匡正天下,《谷梁传》赞美他的话不一而足,唯独《公羊传》给予他的评价偏少。葵丘之盟的防备,认为是震惊而惊动他,叛变的有九国,如果不是它们各有师承,怎么会异同达到这种地步?虽然如此,这只是在大同之中分析其细微的不同,其不同之处大概不可胜举。至于阐发圣人教化以立言,诛恶赏善以正告万世,如果不是这样就不能尊崇经典而称为传注,又有什么不同呢?只是这两部传注对于二百四十年的行事,有考证而不详尽的地方。送王姬的,是周单伯,却认为是我国大夫来奔的,是齐栾施,却认为是晋栾氏。宋国三代内娶,如何处理襄夫人是王姬的问题?成公在位十七年了,却说公年幼,王子朝能布告诸侯了,却也认为他年幼。其谬误乖戾的显著之处,《公羊传》居多,而《谷梁传》特别少。如果事迹相同则记载也相同,就像有《史记》不能因此贬低《汉书》,有东晋、六朝、北魏四朝的史书,不能废除《南北史》,并行不悖。怎么能因为相似就遽然议论它们出自同一人之手呢?总之,两部传注是疏解经典、解释诂训的体例。问“何”,问“曷为”,自为问答。《尔雅》在前疏解《诗经》、《礼记》;《公羊》、《谷梁》在后疏解《春秋》。朱熹在《易经》、《诗经》中祖述这种体例,四子之书无不如此。不可以因此议论这两部传注的作者。

谷梁折诸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