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吕氏春秋或问二

春秋或问卷一     宋 吕大圭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8 段

其人则齐桓、晋文、宋襄、楚荘、秦穆之流,管仲、舅犯、先轸之俦也。观其所记,孰非乱世之事乎?述治世之事,孰非可褒乎?述乱世之事,孰非可贬乎?然则《春秋》之书,以事言之,则皆可贬尔,岂必自孔子作《春秋》之时而例贬之哉?曰:然则《公》《谷》之以日月为例也,奈何?曰: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此自作史之法耳。拘日月之例以为褒贬,则尤不通之甚也。若事之是非,固有因日月以见之者矣,而所书之意不为日月设也。曰:子不以褒贬论《春秋》可也,独不曰天子之事乎?曰:以《春秋》为天子之事,此自孟子言之尔,非谓圣人之作《春秋》本窃天子之权以行赏罚也。且夫叙彝伦,立人极,位天地,育万物,此天子之事也,而岂徒曰赏罚之哉?周道衰微,乾纲解纽,乱臣贼子接迹于世,彝伦防于不叙,人极防于不立,天地防于不位,万物防于不育矣。夫子虽贤圣,不得位,而斯文所在,自不可诬。退而因鲁史修《春秋》,使夫是非邪正之理,晓然于天下,而恻然于人心,则人欲尚可以遏,天理尚可以扶,彝伦尚可以叙,人极尚可以立,天地可位,而万物可育也。此其功盖与禹之抑洪水,周公之驱猛兽者等。易乱而治,此其机也。是不曰天子之事乎?而説者特以赏罚言之,是不惟不知《春秋》,抑亦不知天子之事矣。愚故曰:《春秋》者,纪实之书也,非赏罚之书也。曰:然则圣人之笔法也,何若?曰:旧史之文不可得而见也。今案左氏,卫甯殖将死,语其子曰:“吾得罪于君,名在诸侯之策,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然则书之于诸侯之策,固有‘孙林父甯殖出其君’之文矣。而今《春秋》之文则曰‘卫侯出奔齐’。盖书曰‘孙林父甯殖出其君’者,旧史之文也;书曰‘卫侯出奔齐’者,夫子修《春秋》之文也。”又案杜预载《汲冢竹书纪年》,其著书文意,大似《春秋》经文,称鲁隠公及邾荘公盟于姑蔑,即《春秋》“公及邾仪父盟于蔑”是也;又称晋献公防虞师伐虢灭下阳,即《春秋》“虞师、晋师灭下阳”是也;又称周襄王防诸侯于河阳,即《春秋》所书“天王狩于河阳”是也。推此类言之,则圣人笔削之意,固可见矣。曰:“然则孔子何以作《春秋》?”曰:“其文则修,其义则作。”孔子病天下之是非、邪正贸乱而不明也。天下之是非、邪正贸乱而不明,则是人心之恻隠、羞恶者无复存也。人心之恻隠、羞恶者无复存,则是天下不复有人道也。天下不复有人道,则是造化生生之理遂息灭而不复运也。孔子天理之所在,而讵敢以自安乎?《春秋》虽欲不作,恶得而不作!

译那些人是齐桓公、晋文公、宋襄公、楚庄公、秦穆公一类的人,是管仲、舅犯、先轸一类的人。看他们记载的事情,哪一件不是乱世的事呢?叙述治世的事,哪一件不值得褒扬呢?叙述乱世的事,哪一件不值得贬斥呢?那么《春秋》这本书,从记载的事情来说,都是值得贬斥的,难道一定要从孔子作《春秋》的时候起,就一律贬斥吗?回答说:那么《公羊传》《谷梁传》以日月为例来定褒贬,又怎么解释呢?回答说:记事的人用事件来系于日,用日来系于月,这本来就是作史的方法罢了。拘泥于日月的体例来定褒贬,那就更加不通了。至于事情的是非,固然有通过日月来体现的,但书中蕴含的意思并不是为日月而设的。回答说:你不以褒贬来论述《春秋》可以,难道不说是天子的事吗?回答说:把《春秋》当作天子的事,这是孟子说的罢了,并不是说圣人作《春秋》本来是想窃取天子的权力来施行赏罚。况且叙述常理,确立人的准则,定位天地,养育万物,这才是天子的事,难道仅仅是说赏罚吗?周朝的道统衰微,皇纲解体,乱臣贼子接连出现在世上,常理恐怕无法叙述,人的准则恐怕无法确立,天地恐怕无法定位,万物恐怕无法养育了。孔子虽然贤圣,但没有得到位分,但文化所在,自然不可歪曲。他退下来依据鲁国史书修订《春秋》,使是非邪正的道理,在天下人面前明白无误,在人们心中产生恻隐之情,那么人欲还可以遏制,天理还可以扶持,常理还可以叙述,人的准则还可以确立,天地可以定位,万物可以养育。这功劳大概与大禹抑制洪水、周公驱除猛兽相等。变乱为治,这就是关键。这难道不说是天子的事吗?而解说的人只从赏罚方面来说,这不仅是不懂《春秋》,也是不懂天子的事啊。所以我才说:《春秋》是记录事实的书,不是施行赏罚的书。回答说:那么圣人的笔法是怎样的呢?回答说:旧史的原文已经无法看到了。现在考察《左传》,卫国宁殖将要死时,对他的儿子说:“我得罪了国君,名字被记载在诸侯的史策上,说‘孙林父、宁殖驱逐了他们的国君’。那么记载在诸侯史策上,本来就有‘孙林父、宁殖驱逐了他们的国君’的文字。而现在《春秋》的文字却说‘卫侯出逃到齐国’。大概写‘孙林父、宁殖驱逐了他们的国君’的是旧史的文字;写‘卫侯出逃到齐国’的是孔子修订《春秋》的文字。”又考察杜预记载的《汲冢竹书纪年》,它著书的文意,很像《春秋》经文,称鲁隐公与邾庄公在姑蔑结盟,就是《春秋》“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又称晋献公联合虞国军队讨伐虢国灭了下阳,就是《春秋》“虞师、晋师灭下阳”;又称周襄王在河阳会见诸侯,就是《春秋》所写的“天王狩于河阳”。推究这类例子来说,那么圣人删削笔削的用意,本来就可以看到了。回答说:“那么孔子为什么作《春秋》呢?”回答说:“它的文字是修订,它的义理是创作。”孔子忧虑天下的是非、邪正混乱而不明。天下的是非、邪正混乱而不明,那么人心中的恻隐、羞恶之心就不再存在了。人心中的恻隐、羞恶之心不再存在,那么天下就不再有人道了。天下不再有人道,那么造化生生不息的道理就会熄灭而不再运行。孔子是天理所在,难道敢让自己心安吗?《春秋》虽然想不作,怎么能不作呢!

春秋

  或问春秋鲁史也诸侯亦有史乎曰案周礼小史掌邦国之志説者曰如春秋▯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是也外史掌四方之志説者曰昔鲁之春秋晋之乘楚之梼杌是也此亦不过借后世之事以明先王之典耳窃意邦国之志小史掌之四方之志外史掌之此不过如太师采诗以观民风则遂从而掌之尔非谓列国各自为史也如左氏所谓郑志所谓诸侯之籍者大抵皆东迁以来事也陈傅良曰晋乘楚梼杌鲁春秋皆东迁之史也古者诸侯无私史有邦国之志则小史掌之而藏周室鲁人所谓周人御书晋人所谓辛有之二子董之晋于是有董史者也是故费誓系于周书汉汝江沱至于谭大夫下国之诗皆入于南雅自三史作而国自为史矣曰然则夫子之修史也何以主鲁曰夫子鲁人也春秋鲁史也以鲁人而修鲁史固其宜也而何疑之有且夫子尝曰我欲观夏道是故之▯而不足征也我欲观商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吾观周道幽厉伤之吾舎鲁何适矣此夫子修春秋之意也

  隠公

或问《春秋》何为始于隠公?曰:隠公之元年,平王之四十九年也。周之东迁,非平王之为乎?此一时也,固世道升降之一防也。自是而上,进进而升,则其极也为成康、为文武;由是而下,骎骎而降,则其极也为战国、为暴秦。世道升降之防,决于此时矣。是以圣人望焉,望之而不足以副吾望也,则深悲之。思昔苍箓肇基,文武成康,艰难积累以立其国,恻怛忠厚以字其民,徳泽浃洽,法度详明。盖至于王道浸衰之时,而所以沦浃斯民之心、维持社稷之脉者,犹有所恃也。厉虽板荡,而宣辄中兴;幽虽暴虐,而朝廷不替。朝事不幸而犬戎作难,国家陵迟至于东迁,极矣。然使其时有兴衰拨乱之君,励复古中兴之志,则涧洛之周,尚可以退而为丰镐之周也。今平王即位已久,至于四十九年而不克自立,则亦无可望矣。此圣人之所深悲,而修《春秋》之所从始欤?故尝谓「书之末,《春秋》之始也」。圣人定书,至于文侯之命而止。圣人盖伤之矣。何也?父雠不报,天理灭矣。幽王为犬戎所杀,平王东迁之初,正当克志厉行以求报之可也。今其策命之辞,则曰:「其归视尔师,寜尔邦事已毕矣。用赉尔圭瓉秬鬯一卣,功已报矣。简恤尔都,用成尔显徳。四方无复事矣。」幸一时之茍安,而忘百世之大祸,此岂复有人道邪?圣人録之于定书之末,非善其犹能策命诸侯也,正伤其不能兴复王业也。是故书至于是而止焉。书止于文侯之命,是平王之初年也。《春秋》始于隠公之元年,是平王之末年也。然则平王之一身,固《书》《春秋》之所为终始欤?曰:鲁侯爵,何以称公?曰:臣子之辞也。

  元年

或问:“春秋书‘元’有义乎?”曰:“人君即位之一年,则谓之元年,自古然矣。縁终始之义,不可一年而二君;縁臣民之心,不可旷年而无君。故君薨,嗣子逾年而后即位,改元,自古然矣。然则书‘元年’者,鲁史之文也,而夫子因之尔。”或曰:“‘元’者,气之始也。人君即位,必法气之始,信乎?”曰:“‘元’始也。自乾坤言之,则曰‘乾元’‘坤元’;自人君即位之一年言之,则曰‘元年’。《舜典》纪‘元日’,《商训》称‘元祀’,所从来久矣,非夫子特以是示训也。”

  春王正月

或问「王正月」之説,建子之月乎?建寅之月乎?曰:此千百年未决之论也。以愚观之,以《春秋》考《春秋》足矣。大抵从建子之説,则与《诗》《书》不合;从建寅之説,则与《周礼》《春秋》《孟子》不合。世儒欲主建子之説,则必拗《诗》《书》所载,以强附于建子;欲主建寅之説,则必牵《周礼》《春秋》《孟子》所载,以强列于建寅。要皆不通之论。何则?《诗》言「四月维夏,六月徂暑」,谓建巳、建未月也;《书》云「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谓建丑月也。而郑康成、孔安国诸儒皆主周正之説,亦恐其未当。《周礼》有「正月」「正嵗」之异,《春秋》载「春无冰」之文,《孟子》述「九月十月」之説,要皆用周

译春秋

有人问:《春秋》是鲁国的史书,诸侯各国也有史书吗?回答说:查考《周礼》,小史掌管各邦国的志书,解说的人说,就像《春秋》一样。所谓周志、《国语》所说的郑书之类,就是这种。外史掌管四方各国的志书,解说的人说,过去鲁国的《春秋》、晋国的《乘》、楚国的《梼杌》就是这种。这也不过是借用后世的事情来阐明先王的典制罢了。我私下认为,邦国的志书由小史掌管,四方各国的志书由外史掌管,这不过就像太师采集诗歌以观察民风,于是随之掌管它们一样,并不是说列国各自设立史官。像《左传》所说的郑志、所谓诸侯的典籍,大抵都是东迁以后的事情。陈傅良说:晋国的《乘》、楚国的《梼杌》、鲁国的《春秋》,都是东迁以后的史书。古代诸侯没有私人的史官,有邦国的志书,就由小史掌管并收藏在周王室。鲁国人所说的周人御书,晋国人所说的辛有之二子董之,晋国于是有了董史。因此,《费誓》附在《周书》之后,《汉汝江沱》直到谭大夫下国之诗,都编入《南雅》。自从三史设立,各国才各自设立史官。问:既然这样,那么孔子修订史书,为什么以鲁国为主?回答说:孔子是鲁国人,《春秋》是鲁国的史书,以鲁国人修订鲁国的史书,本来就很适宜,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况且孔子曾经说:“我想观察夏代的道,所以去杞国,但不足以验证;我想观察商代的道,所以去宋国,但不足以验证;我观察周代的道,幽王、厉王损害了它,我除了鲁国还能去哪里呢?”这就是孔子修订《春秋》的用意。

隐公

有人问:《春秋》为什么从隐公开始?回答说:隐公的元年,是周平王的四十九年。周朝东迁,不是平王做的吗?这是同一个时代,本来就是世道升降的关键。从此往上,一步步上升,其极致就是成王、康王、文王、武王;从此往下,一步步下降,其极致就是战国、暴秦。世道升降的关键,就决定在这个时候。因此圣人远望,远望而不能符合我的期望,就深深悲叹。回想当初天命初创基业,文王、武王、成王、康王,艰难积累以建立国家,恻隐忠厚以养育百姓,恩德润泽普及,法度详细明确。大概到了王道逐渐衰微的时候,那些能够深入民心、维持国家命脉的东西,还有所依靠。厉王虽然动荡,但宣王随即中兴;幽王虽然暴虐,但朝廷没有废弃。朝廷不幸遭遇犬戎作乱,国家衰败以至于东迁,到了极点。然而如果当时有兴衰拨乱的君主,励精图治以恢复古道、中兴周室,那么涧水、洛水一带的周朝,还可以退守成为丰京、镐京那样的周朝。现在平王即位已久,到了四十九年还不能自立,也就没有什么可期望的了。这是圣人深深悲叹,而修订《春秋》所开始的原因吧?所以曾经说:“《尚书》的末尾,就是《春秋》的开始。”圣人审定《尚书》,到《文侯之命》就停止了。圣人大概是悲伤啊。为什么呢?父仇不报,天理就灭绝了。幽王被犬戎所杀,平王东迁之初,正当立志厉行以求报仇的时候。现在他的策命之辞,却说:“回去视察你的军队,安定你的邦国事务,已经完成了。用来赏赐你圭瓒和秬鬯一卣,功劳已经报答了。简省体恤你的都城,用来成就你的显赫德行。四方再也没有战事了。”庆幸一时的苟且安宁,而忘记百世的大祸,这难道还有人道吗?圣人记录在审定《尚书》的末尾,不是称赞他还能策命诸侯,正是悲伤他不能复兴王业。因此《尚书》到这里就停止了。《尚书》止于《文侯之命》,是平王的初年。《春秋》始于隐公的元年,是平王的末年。那么平王的一生,本来就是《尚书》和《春秋》的终始吗?问:鲁侯是伯爵,为什么称公?回答说:这是臣子的辞令。

元年

有人问:“《春秋》写‘元’字有意义吗?”回答说:“君主即位的第一年,就称为元年,自古以来就是这样。根据终始的意义,不能一年有两个君主;根据臣民的心意,不能空过年而没有君主。所以君主去世,继位的儿子过了一年才即位,改换年号,自古以来就是这样。那么写‘元年’,是鲁国史书的文字,而孔子沿用它罢了。”有人说:“‘元’是气的开始。君主即位,一定要效法气的开始,真的吗?”回答说:“‘元’是开始。从乾坤来说,就称为‘乾元’‘坤元’;从君主即位的第一年来说,就称为‘元年’。《舜典》记载‘元日’,《商训》称‘元祀’,由来已久,不是孔子特意以此示训。”

春王正月

有人问“王正月”的说法,是建子之月吗?是建寅之月吗?回答说:这是千百年未决的争论。以我看,用《春秋》考证《春秋》就够了。大概主张建子之说,就与《诗经》《尚书》不合;主张建寅之说,就与《周礼》《春秋》《孟子》不合。世俗儒者想主张建子之说,就必然违背《诗经》《尚书》所载,以强行附会于建子;想主张建寅之说,就必然牵强《周礼》《春秋》《孟子》所载,以强行列入建寅。这都是不通的说法。为什么呢?《诗经》说“四月维夏,六月徂暑”,说的是建巳、建未月;《尚书》说“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说的是建丑月。而郑康成、孔安国等儒者都主张周正之说,恐怕也不恰当。《周礼》有“正月”“正岁”的区别,《春秋》记载“春无冰”的文字,《孟子》叙述“九月十月”的说法,都要用周

正也。而近世儒家乃欲强为之説,而归之于夏正,则愚亦未敢以为然。请得而论之:《周礼》所谓「正月」者,谓建子之月也;所谓「正嵗」者,谓建寅月也。而近世儒者乃谓「正月」为建寅之月,「正嵗」为建子之月,则误矣。案《周礼》太宰之职,以正月布治于邦国都鄙;小宰之职,以正嵗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大司徒之职,以正月布教于邦国都鄙;正嵗令于教官曰:「各供尔职。」小司徒之职,正嵗帅其属而观教象之法。乡大夫之职,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嵗终则六乡之吏防政教事。正嵗令羣吏攷法于司徒。州长之职,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嵗终则防其州之政令;正嵗读教法如初。合而观之,则太宰、司徒以建子之月而布政教,小宰、小司徒则以建寅之月而令百官。太宰、司徒主治教者也,故体天道之始而布之;小宰、小司徒奉行者也,故体人事之始而布之,亦理之当然。若谓小宰先帅其属以观治象之法,而后太宰始布其法,亦恐于理颠倒。又况大司徒之职,先书「正月」布教,次书「正嵗」令教官;乡大夫之职,先书「正月」受教,次书「正嵗」令羣吏;州长之职,先书「正月」属民读法,次书「正嵗」读教法如初。则先子后寅,亦自然之序。故周礼言嵗终者,建丑月也;正嵗者,建寅月也;正月者,建子月也。有大政令,则先以建子之月;若其他事,则率用建寅之月耳。至如凌人之职,郑司农释云:「掌氷正」,言掌冰之政令也。下文云:「嵗十二月,令斩冰。」此与孟子「嵗十二月舆梁成」之文义相似,而或者读以为「正嵗十二月」,则误矣。彼谓正嵗为十一月矣,而又以正嵗为十二月,可乎?此不通之论耳。孟子言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朱文公举《国语》「夏令曰九月成杠,十月成梁」,则是孟子之所谓十一月者,即今之九月也;十二月者,即今之十月也。况九月而徒杠成,十月而舆梁成,然后民不病涉;若待十一月、十二月而后成,则民之病于溺者多矣,安得以为民未病涉乎?孟子又言:「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所谓七八月,正今之五六月也。若谓夏之七八月,则禾且实矣,安得谓之苗哉?故以《周礼》攷之,则知其用周正也;以孟子攷之,亦知其用周正也;而况于以《春秋》攷《春秋》,而益信乎?案僖三十三年经书:「冬十有二月,陨霜不杀草,李梅实。」所谓十二月,即今之十月也。十月陨霜,乃其常也;陨霜之必杀草也,惟陨霜而不杀草,乃其所以为异也。岂必建丑之月而后为异乎?定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所谓十月,即今之八月也。陨霜而杀菽,其为建酉之月无疑;若谓建亥之月,则不应尚有菽也。刘向亦以为八月杀菽,是刘向以十月为八月矣。《春秋》书无冰者三:桓十四年春正月无冰,成元年春二月无冰,襄二十八年春无冰。所谓春正月、二月者,皆谓建子、建丑月也。以建子、建丑之月而无冰,则无以为凌室之藏,圣人是以记之。或谓仲春开冰而无冰,然后书无冰,则桓十四年正月书无冰,岂有建寅之月而遽开冰乎?《春秋》所书如蝝螽、李梅实、陨霜、无冰之类,要皆据目前之灾异而书尔,岂必待开冰?而无冰,然后书无冰乎?或者欲援大无麦禾之类,以证谓嵗终防计而后书大无麦禾,犹开冰而后书无冰也?不知大无麦禾之书与书大有年为一类,盖总一嵗之事而记之于嵗终也。开冰之事,亦可与防于嵗终者比乎?然则无冰之为建子、建丑之月,又明矣。桓八年经书“冬十月雨雪”,谓建酉之月而不应雨雪也。若以为建亥之月,则又何以为异乎?隠九年经书“春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正谓建寅之月不应大震电而又大雨雪也。或谓建辰之月不应大雨雪,不知大震电而又大雨雪,乃其所以为异。盖大雨震电者,阳气之大▯散也;大雨雪者,隂气之大凝结也。雨与雪非二物,以阳气散之则为雨矣,以隂气凝之则为雪矣。圣人所书,正谓隂阳之错行尔,何必泥

译这是正确的。然而近世的儒家学者却想要强行加以解说,将其归结为夏历的正月,那么我也不能认为这是对的。请允许我论述一下:《周礼》中所说的“正月”,是指建子之月;所说的“正岁”,是指建寅之月。而近世的儒者却说“正月”是建寅之月,“正岁”是建子之月,这就错了。考察《周礼》太宰的职责,是在正月向邦国都鄙颁布政令;小宰的职责,是在正岁率领治官的属吏,来观察治理的法则。大司徒的职责,是在正月向邦国都鄙颁布教化;正岁则命令教官说:“各自履行你们的职责。”小司徒的职责,是在正岁率领他的属吏来观察教化的法则。乡大夫的职责,在正月的吉日,从司徒那里接受教法;年终则六乡的官吏要考核政教之事。正岁则命令群吏向司徒考核法令。州长的职责,在正月的吉日,各自召集其州的百姓而宣读法令;年终则考核其州的政令;正岁宣读教法如同正月一样。综合来看,太宰、大司徒在建子之月颁布政教,小宰、小司徒则在建寅之月命令百官。太宰、大司徒是主管政教的,所以体现天道之始而颁布;小宰、小司徒是奉行执行的,所以体现人事之始而颁布,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如果说小宰先率领他的属吏来观察治理的法则,然后太宰才开始颁布法令,恐怕在情理上是颠倒的。更何况大司徒的职责,先记载“正月”颁布教化,再记载“正岁”命令教官;乡大夫的职责,先记载“正月”接受教化,再记载“正岁”命令群吏;州长的职责,先记载“正月”召集百姓宣读法令,再记载“正岁”宣读教法如初。那么先子后寅,也是自然的次序。所以《周礼》所说的年终,是建丑之月;正岁,是建寅之月;正月,是建子之月。如果有重大的政令,就先在建子之月;如果是其他事务,则大都在建寅之月。至于凌人的职责,郑司农解释说:“掌冰正”,意思是掌管冰的政令。下文说:“岁十二月,令斩冰。”这与孟子“岁十二月舆梁成”的文义相似,而有人读作“正岁十二月”,那就错了。他们把正岁当作十一月,却又把正岁当作十二月,可以吗?这是不通的言论。孟子说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朱文公引用《国语》“夏令曰九月成杠,十月成梁”,那么孟子所说的十一月,就是现在的九月;十二月,就是现在的十月。况且九月徒杠成,十月舆梁成,然后百姓不苦于涉水;如果等到十一月、十二月才建成,那么百姓苦于溺水的就多了,怎么能说百姓不苦于涉水呢?孟子又说:“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所说的七八月,正是现在的五六月。如果说夏历的七八月,那么禾苗已经结实了,怎么能称为苗呢?所以用《周礼》来考证,就知道它使用周历;用孟子来考证,也知道它使用周历;何况用《春秋》来考证《春秋》,更加确信无疑呢?考察僖公三十三年经书记载:“冬十有二月,陨霜不杀草,李梅实。”所说的十二月,就是现在的十月。十月降霜,是常事;降霜必定会冻死草木,只有降霜而不冻死草木,才成为异常现象。难道一定要在建丑之月才算是异常吗?定公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所说的十月,就是现在的八月。降霜而冻死菽,那是建酉之月无疑;如果说在建亥之月,那么不应该还有菽了。刘向也认为是八月冻死菽,这是刘向把十月当作八月了。《春秋》记载无冰的有三处:桓公十四年春正月无冰,成公元年春二月无冰,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所说的春正月、二月,都是指建子、建丑之月。在建子、建丑之月而没有冰,就无法储藏于凌室,圣人因此记载下来。有人说仲春开冰而没有冰,然后才记载无冰,那么桓公十四年正月记载无冰,难道在建寅之月就立刻开冰吗?《春秋》所记载的如蝝螽、李梅实、陨霜、无冰之类,都是根据眼前的灾异来记载的,难道一定要等到开冰,而没有冰,然后才记载无冰吗?有人想援引大无麦禾之类,来证明说年终考核计簿后才记载大无麦禾,就像开冰后才记载无冰一样?不知道大无麦禾的记载与记载大有年是一类,大概是将一整年的事在年终总记。开冰之事,也可以与年终考核的事相比吗?那么无冰是在建子、建丑之月,又很明显了。桓公八年经书记载“冬十月雨雪”,是说建酉之月不应该下雪。如果认为在建亥之月,那么又怎么算是异常呢?隐公九年经书记载“春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正是说建寅之月不应该大震电而又大雨雪。有人说建辰之月不应该大雨雪,不知道大震电而又大雨雪,正是它成为异常的原因。大概大雨震电,是阳气的大发散;大雨雪,是阴气的大凝结。雨与雪不是两样东西,用阳气发散它就是雨,用阴气凝结它就是雪。圣人所记载的,正是说阴阳错行罢了,何必拘泥

于建辰之月而大雨雪乃为异乎?僖十年冬大雨雪,其所以书者,亦谓以八九月而不应大雨雪耳。若以为建亥、建子、建丑之月,则又岂以为异乎?或谓桓四年经书“春正月公狩于郎”,狩冬事也,不宜书而书之,则知春狩之为非礼矣。不知狩虽得时,而狩之非其地,乌得而不书?亦犹西狩获麟,以获麟书,非以其不时而书之也。或谓桓八年春正月己卯烝,烝冬事也,不宜书,书之则知春烝之为非礼矣。不思书春正月己卯烝,盖为下文夏五月丁丑烝起也。一嵗而再烝,乌得不以为非礼?以《春秋》一书考之,则知《春秋》所书正月者,盖周之正月也。所谓“春”者,即周正月之春也,明矣,又何疑乎?或者又案《左氏》之文,以证其用夏正之説。如庄十六年《▯》载“公父定叔出奔卫三年而复,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数焉”,以十月为盈数,则知其为夏十月也。隠三年《▯》载“夏四月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麦熟于夏,禾熟于秋,与今时无异,则知其为夏之四月也。其他引证甚详,要皆明左氏所载,即与今时之月数无异,初未尝用周正耳。然愚案左氏所载,与经书不合者甚多,未易尽数。僖八年经书天王崩,而左氏载于七年曰闰月天王崩,襄王恶太叔之难,不▯丧,至八年十二月,襄王定位而后▯丧,岂有天王之丧而可以匿丧逾年乎?盖经书于八年之十二月,而▯误以为七年之十二月也。由此观之,则▯之与经,其不合既有如此,又何止于月日之间乎?然尝观左氏所载,若僖五年正月朔日南至,与襄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厯过也之类,固是用周正纪事。然至于僖五年经书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云去年十二月太子缢于新城;僖二十四年经书冬,天王出居于郑,▯云秋王适郑处于汜;经书春而▯以为去年之冬,经书冬而▯以为秋,以此见左氏所据之史,是用夏正纪时者,是以当书于春者误之于冬,当书于冬者误之于秋耳。夫子所定之春秋,自一史也;左氏所据以为▯者,又自一史也。夫子以周正纪时,而左氏所据之史以夏正纪时,亦明矣。若其间用周正者,则亦参错杂乱而不纯,以此见左氏所据之史,盖杂以诸国之史,而非一史也。有如僖五年载卜偃之言,以为九月十月之交者,正指夏正之九月十月也;庄六年载十月之入者,即指夏正之十月也;夏四月取麦,秋取禾,正指夏正之四月也。盖左氏所据国史不一,有用周正者,有用夏正者,其杂乱不纯亦可见矣。杜预载汲冢书,记晋曲沃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隠之元年正月也,其纪年篇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嵗首,岂左氏所传亦此等书邪?其为非鲁史,亦明矣。而或者必欲援左氏以为证,则误之甚也。况如左氏所载昭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梓慎曰:“今兹火出而章,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夏数得天。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如此等处分明,载夏商周正朔之异,与《家语》合。《家语》载季康子问于孔子曰:「今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而犹有螽,何也?」孔子对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厯过也。于夏十月,火既没矣,今火见,再失闰矣。」借曰《家语》之书不足信,孟子之书亦不足信乎?由此言之,则谓王正月为建子之月,亦信而有证矣。曰:「然则所谓春者何也?」曰:「先儒之论是也,多矣而未有定论也。」为胡氏之説,则曰:「周人以建子为嵗首,则冬十一月是也。建子非春,亦明矣。乃以夏时冠周月,何哉?」圣人语顔子则曰:「行夏之时,作《春秋》以经世。」则曰:「春王正月。」此见诸行事之騐也。以夏时冠周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不敢自専也。为吕本中之説,则曰:「春者天时也,王正月者时王之正月也。人君当上谨天时,下奉王正,所以为君之道备。」「春王正月者,周以建子之月为正,则春者始建子之月云尔。」或曰:「王正月则周之正月也,

译在建辰之月下大雪,这难道算是异常吗?僖公十年冬天下了大雪,之所以记载下来,也是因为八九月不应该下大雪罢了。如果认为建亥、建子、建丑之月(即冬季)下大雪,又怎么会认为这是异常呢?有人说桓公四年经文书载“春正月公狩于郎”,狩猎是冬天的事,不应该记载却记载了,由此可知春天狩猎是不合礼制的。殊不知狩猎虽然合乎时令,但狩猎的地点不对,怎么能不记载呢?这也如同西狩获麟,是因为获得麒麟而记载,并不是因为不合时令才记载的。有人说桓公八年春正月己卯日举行了烝祭,烝祭是冬天的事,不应该记载,记载了就知道春天举行烝祭是不合礼制的。不考虑记载春正月己卯日烝祭,大概是为了下文夏五月丁丑日烝祭作铺垫。一年举行两次烝祭,怎么能不认为是不合礼制呢?通过考察《春秋》一书,就知道《春秋》所记载的正月,大概是周历的正月。所谓“春”,就是周历正月的春天,这已经很明白了,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有人又依据《左传》的文字,来证明使用夏历的说法。比如庄公十六年《左传》记载“公父定叔出逃到卫国,三年后回来,让他以十月入境,说这是良月,为了凑足盈数”,以十月为盈数,就知道这是夏历的十月。隐公三年《左传》记载“夏四月祭足率领军队夺取温地的麦子,秋天又夺取成周的禾稼”,麦子夏天成熟,禾稼秋天成熟,与现在的时节没有不同,就知道这是夏历的四月。其他引证非常详细,大体都明确说明《左传》所载,与现在的月数没有不同,起初并没有使用周历。然而我考察《左传》所载,与经书不合的地方很多,难以尽数。僖公八年经书记载天王去世,而《左传》记载在七年说闰月天王去世,襄王厌恶太叔之难,不举行丧礼,直到八年十二月,襄王确定位置后才举行丧礼,哪有天王去世可以隐瞒丧事超过一年的呢?大概是经书记载在八年的十二月,而《左传》误以为是七年的十二月。由此看来,那么《左传》与经书,其不合之处既有如此,又何止在月日之间呢?

然而曾经观察《左传》所载,如僖公五年正月朔日冬至,与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发生日食,时辰在申位,这是历官的过错之类,固然是使用周历记事。然而到了僖公五年经书记载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左传》说去年十二月太子缢死于新城;僖公二十四年经书记载冬,天王出居在郑,《左传》说秋天王到郑国住在汜;经书记载春而《左传》认为是去年的冬,经书记载冬而《左传》认为是秋,由此看出《左传》所依据的史书,是使用夏历纪时的,所以应当记载在春的误记在冬,应当记载在冬的误记在秋罢了。孔子所确定的《春秋》,自是一部史书;《左传》所依据用来作传的,又是另一部史书。孔子以周历纪时,而《左传》所依据的史书以夏历纪时,这也明白了。如果其中使用周历的,也是参差错杂而不纯粹,由此看出《左传》所依据的史书,大概是杂以诸国的史书,而不是一部统一的史书。有如僖公五年记载卜偃的话,认为九月十月之交,正指夏历的九月十月;庄公六年记载十月的入境,即指夏历的十月;夏四月取麦,秋取禾,正指夏历的四月。大概《左传》所依据的国史不统一,有用周历的,有用夏历的,其杂乱不纯粹也可以看见了。杜预记载汲冢书,记晋曲沃庄伯的十一年十一月,是鲁隐公的元年正月,其纪年篇都用夏历建寅之月为岁首,难道《左传》所传的也是这类书吗?它不是鲁国史书,也很明白了。而有人一定要援引《左传》作为证据,那就大错特错了。

况且如《左传》所载昭公十七年冬,有彗星出现在大辰,梓慎说:“今年火星出现而明亮,火星隐没而伏藏,它停留在火星的位置很久了。”火星在夏历为三月出现,在商历为四月,在周历为五月,夏历符合天道。如果火星作乱,四个国家应当承受灾祸。如此等处分明,记载夏商周正朔的不同,与《孔子家语》相合。《孔子家语》记载季康子问孔子说:“现在周历的十二月,是夏历的十月,却还有蝗虫,为什么呢?”孔子回答说:“我听说,火星隐没后冬眠的昆虫才全部蛰伏。现在火星还在西流,这是历官的过错。在夏历十月,火星已经隐没了,现在火星出现,是再次失闰了。”假使说《孔子家语》的书不足信,孟子的书也不足信吗?由此说来,那么说王正月是建子之月,也是可信而有证据的。

问:“那么所谓春是什么意思呢?”答:“先儒的论述是正确的,很多而没有定论。”对于胡安国的说法,就说:“周人以建子为岁首,那么冬十一月就是岁首。建子不是春,也很明白了。却用夏历的时令冠在周历的月份上,为什么呢?”圣人告诉颜回说:“实行夏历,作《春秋》以经世。”又说:“春王正月。”这是体现在行事中的验证。用夏历的时令冠在周历的月份上,垂范后世;用周历记事,表示不敢自专。对于吕本中的说法,就说:“春是天时,王正月是当今天子的正月。人君应当上谨慎天时,下奉行王正,所以为君之道完备。”“春王正月,周以建子之月为正,那么春就是开始于建子之月罢了。”有人说:“王正月就是周的正月,

而春则夏之春也,故以春冠王正月。」上孔子曰:「行夏之时,是也。」谅乎?曰:「圣人以王制正诸侯之失,明其▯叛之罪,而先自改王制,易时月,何以正其罪哉?且彼将有辞矣。」夫所谓「行夏之时者」,固谓顔子得志行道,改革天命,当如是尔。如使顔子得志行道,未能改革天命,则亦将从时王之制,不得擅用夏时。况《春秋》尊用王制,其尊圣人也过矣。二説异焉,未知其孰从。故曰:「此千百年未决之论也,姑阙之以俟知者。」

译而春季是夏季的春季,所以用春季来冠于王正月之上。”孔子说:“实行夏朝的历法,是对的。”这可信吗?回答说:“圣人用王制来纠正诸侯的过失,明确他们背叛的罪责,却先自己改变王制,更改时月,凭什么来纠正他们的罪责呢?况且他们会有借口了。”所谓“实行夏朝的历法”,本来是说颜回得志行道、改革天命时,应当如此罢了。如果颜回得志行道,却未能改革天命,那么也将顺从当时天子的制度,不能擅自使用夏朝的历法。何况《春秋》尊崇并采用王制,对圣人的尊崇已经过分了。两种说法不同,不知道应该遵从哪一种。所以说:“这是千百年未能决断的论题,暂且空缺下来,等待有见识的人来定夺。”

王正月

或问:“书‘王正月’何谓也?”曰:“先儒论之详矣。‘元年春王正月’者,盖旧文也。仲尼修经之际,于春三月始有事者,特书‘王’,欲明天下之事必系于王,以绳当时之乱,而示后世之法也。故事起正月,则书‘王正月’;二月虽有事,不复书‘王’矣。如《文元年》书“王正月,公即位;二月癸亥,日有食之”之类是也。事起二月,则书“王二月”;三月虽有事,亦不复书“王”矣。如《庄四年》“王二月,夫人享齐侯于祝丘;三月,纪伯姬卒”之类是也。若正月、二月已有事,而例但书时,则三月虽有事,亦不复书“王”矣。如《隠九年》“春王使南季来聘;三月癸酉,大雨震电”之类是也。惟孟仲未有事,至三月而始有事,则书“王三月”,如《隠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之类是也。若人君之始年,则正月不以有事无事而皆书“王”,惟定公则否。

  公即位

或问《春秋》十二公,隠、庄、闵、僖不书即位,其余皆书即位,惟定公则春不书即位,六月书即位者,何曰?先儒之论是也,多矣,然而徃徃自相反也。有谓书即位为继正者矣,以言文、成、襄、昭、哀五君可也,桓、宣、定亦可以为继正乎?有谓不书即位为继弑者矣,以言庄、闵、僖三君可也,隠亦可以言继弑乎?至于不通则曰:隠不书即位,桓书即位,如其志也。隠有孙桓之志,桓有簒弑之心,故皆如其志而书之。夫以书之为正,则不书者皆不正矣;以不书为正,则书之者皆不正矣,安得自相抵牾耶?胡氏之説则曰:人君即位,此重事也,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王,此大本也。咸无焉则不书即位,隠、庄、闵、僖四公是也。在《春秋》时,诸侯皆不请王命矣,然承国于先君则得书即位,以别于内复无所承者,文、成、襄、昭、哀五公是也。至于桓公与闻乎,故而书即位,则以为着其弑立之罪。宣公为弑君者所立,受之而不讨贼,则亦以为如其意而书之。定公则亦以为季氏所立,此其义又精矣。然以隠、庄、闵、僖为上无所承、内无所受可也,桓、宣、定亦上有所承、内有所受乎?以文、成、襄、昭、哀五公为别于内复无所承者可也,又何以自别于桓、宣、定乎?或者为之説曰:《春秋》常事不书,书即位非正也,何以为不正?曰:不禀命于天子也。何以知其不禀命于天子?曰:桓书即位者也,庄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则是桓未尝请命也。文书即位者也,文元年,夏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则是文未尝请命也。故书即位以贬之。以桓、文之事攷之,则可以知其他书即位者皆不禀命于天子者也。愚窃以为不然,即位者人君之始事也,《春秋》之所当纪者也。何以知其为《春秋》之所当纪也?曰:以定公之事攷之则可知矣。定元年春不书即位,而于夏之六月书之,盖于是时始得以正其朝庙、临羣臣之礼尔,庄、闵、僖皆继弑者也。隠不自正者也,故皆不书。然则桓、宣何以书?即位曰:“桓、宣之得国者不以道,然意其得国之初,必有以正其朝庙,临羣臣之礼,故书之。”书其即位,而不没其得国之正与否也。《春秋》纪实之书尔,后世因其实而攷之,则褒贬见矣。又岂以书即位为褒,不书即位为贬;不书即位为褒,书即位为贬哉?善乎王氏之言曰:“不书即位,礼之不举也。新君逾年即位,由阼阶三揖而后升,谓之践阼。礼之不举,故不得而书也。”然则隠公非摄欤?曰:“生称公,死称薨,何摄之有?”曰:“然则隠公之有孙桓之志也。”善乎曰:“三代▯嗣之道,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无适则庻立,均庶则长立。”隠公,声子之子也;桓公,仲子之子也。隠公虽庶子,桓公亦庶子。何以知桓公之为庶子也?古者诸侯无再娶,再娶亦妾也。何以知再娶之为妾也?晋少姜卒,公如晋,及河,晋侯使士文伯来辞曰:“非伉俪也,请君无辱。”是以知再娶之为妾也。恵公为隠公娶于宋,宋女美,公自取之,而生桓公,则始

译王正月

有人问:“记载‘王正月’是什么意思?”回答说:“以前的儒者论述得很详细了。‘元年春王正月’,大概是旧有的文字。孔子修订《春秋》时,对于春季三个月中刚开始有大事的,特意写上‘王’字,想要表明天下的事情必然系于周王,以此约束当时的混乱,并给后世留下法则。所以事情发生在正月,就写‘王正月’;二月即使有大事,也不再写‘王’了。比如《文公元年》记载‘王正月,公即位;二月癸亥,发生日食’之类就是这样。事情发生在二月,就写‘王二月’;三月即使有大事,也不再写‘王’了。比如《庄公四年》‘王二月,夫人宴请齐侯于祝丘;三月,纪伯姬去世’之类就是这样。如果正月、二月已经有大事,而按例只写季节,那么三月即使有大事,也不再写‘王’了。比如《隐公九年》‘春王派南季来聘问;三月癸酉,大雨伴有雷电’之类就是这样。只有孟春、仲春没有大事,到了季春才开始有大事,才写‘王三月’,比如《隐公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嫁到纪国’之类就是这样。如果是国君的元年,那么正月不论有没有大事都写‘王’,只有定公不是这样。

公即位

有人问《春秋》十二位国君,隐公、庄公、闵公、僖公不记载即位,其余都记载即位,只有定公春季不记载即位,六月才记载即位,这是为什么呢?以前儒者的论述是正确的,而且很多,然而往往自相矛盾。有人说记载即位表示继承正统,用来说明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五位国君可以,桓公、宣公、定公也可以说是继承正统吗?有人说不记载即位表示继承弑君者之位,用来说明庄公、闵公、僖公三位国君可以,隐公也可以说是继承弑君者之位吗?至于不通情理的说法就说:隐公不记载即位,桓公记载即位,是顺从他们的意愿。隐公有让位给孙子桓公的意愿,桓公有篡位弑君的野心,所以都顺从他们的意愿而记载。如果认为记载即位是正统,那么不记载的都是不正统;如果认为不记载即位是正统,那么记载的都是不正统,怎么能自相矛盾呢?胡安国的说法是:国君即位,这是重大的事情,作为儿子接受父亲的位置,作为诸侯接受周王的位置,这是根本的大义。两者都没有的话就不记载即位,隐公、庄公、闵公、僖公四位国君就是这样。在《春秋》时代,诸侯都不请求周王的任命了,然而继承先君的国家就可以记载即位,以区别于国内没有继承依据的人,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五位国君就是这样。至于桓公参与了弑君之事而记载即位,就认为是揭露他弑君立位的罪过。宣公是被弑君者拥立的,接受位置却不讨伐贼人,就认为是顺从他的心意而记载。定公也认为是被季氏拥立的,这其中的义理又很精微了。然而认为隐公、庄公、闵公、僖公上面没有继承依据、国内没有接受任命是可以的,桓公、宣公、定公上面也有继承依据、国内也有接受任命吗?认为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五位国君区别于国内没有继承依据的人是可以的,又怎么把自己与桓公、宣公、定公区别开来呢?有人替他们解释说:《春秋》平常的事情不记载,记载即位是不正统的,为什么说不正统?回答说:不禀告天子获得任命。怎么知道他们不禀告天子获得任命?回答说:桓公记载即位,庄公元年,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任命,这说明桓公曾经请求任命。文公记载即位,文公元年,夏天周王派毛伯来赐给国君任命,这说明文公曾经请求任命。所以记载即位来贬斥他们。根据桓公、文公的事情考察,就可以知道其他记载即位的都不曾禀告天子获得任命。我私下认为不是这样,即位是国君开始执政的事情,是《春秋》应当记载的。怎么知道是《春秋》应当记载的呢?回答说:根据定公的事情考察就可以知道了。定公元年春季不记载即位,而在夏季六月记载,大概是因为这时才开始能够正式举行朝拜宗庙、面对群臣的礼仪罢了,庄公、闵公、僖公都是继承弑君者之位的。隐公自己不能正位,所以都不记载。那么桓公、宣公为什么记载?回答说:“桓公、宣公获得国家不靠正道,然而推测他们获得国家之初,一定有正式举行朝拜宗庙、面对群臣的礼仪,所以记载。”记载他们的即位,而不抹杀他们获得国家是否正统的问题。《春秋》是记录事实的书,后世根据事实来考察,褒贬就显现出来了。又哪里是因为记载即位就是褒扬,不记载即位就是贬斥;不记载即位就是褒扬,记载即位就是贬斥呢?王应麟的话说得好:“不记载即位,是礼仪没有举行。新君过了一年才即位,从东阶三次作揖然后登位,叫做践阼。礼仪没有举行,所以不能记载。”那么隐公不是摄政吗?回答说:“活着称公,去世称薨,有什么摄政呢?”回答说:“那么隐公有让位给孙子桓公的意愿。”说得好啊:“三代继承的原则,立嫡子以年长为标准,不以贤能为标准;立庶子以地位尊贵为标准,不以年长为标准。没有嫡子就立庶子,庶子地位相同就立年长的。”隐公是声子的儿子;桓公是仲子的儿子。隐公虽然是庶子,桓公也是庶子。怎么知道桓公是庶子呢?古代诸侯不再娶,再娶也是妾。怎么知道再娶的是妾呢?晋少姜去世,晋君去晋国,到达黄河,晋侯派士文伯来辞谢说:“不是正妻,请国君不要屈尊。”由此知道再娶的是妾。惠公为隐公从宋国娶妻,宋国女子美丽,隐公自己娶了她,生下桓公,那么开始

娶仲子者,非娶之为夫人也。仲子不得为夫人,则桓公不得为适子矣。均为庶子,而隠公乃探父之邪志,而有辞孙之心焉。故曰:“若隠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公羊》氏不晓其义,而有“母以子贵”之説。何休至以为妾母得称夫人,其説谬矣。

译娶仲子的人,并不是要把她立为夫人。仲子不能成为夫人,那么桓公也就不能成为嫡子了。两人都是庶子,而隐公却揣度父亲那不正当的心意,产生了推让君位给孙子(桓公)的念头。所以说:“像隐公这样的人,可以说轻视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家,但在践行正道方面却还没有做到。”《公羊传》的作者不明白其中的含义,于是有了“母亲因儿子显贵而尊贵”的说法。何休甚至认为妾母可以被称为夫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