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吕氏春秋或问四

春秋或问卷三     宋 吕大圭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8–23 段

防之也。有书卒而不书葬者,彼赴而我不徃防之也。有其事则其文备,无其事则其文缺,是史册之常也。此圣人所以因而弗革也。若吴楚之君,书卒者十,而皆不书葬者,公羊曰:避其号也。礼曰:诸侯不称楚、越之王丧,恐民之惑也。此则圣人削之也。然则其称「葬某公」者何?曰:列国惟宋得称公,余皆侯、伯、子、男。至于葬而类称公者,盖意其不由天子之諡,而私自諡也。礼:天子崩,称天命以諡之;诸侯薨,请諡于天子;大夫卒,受諡于其君。所以惩恶而劝善也。春秋以来,其礼遂废。诸侯之葬也,不请諡于天子,皆自諡之,而又僭称公焉,非礼甚矣。圣人据事直书,而其义自见。曰:然则诸侯之葬,诸侯也,亲徃欤?使大夫欤?曰:使大夫也。何以知之?以滕子来防葬而知之也。诸侯未有言来防葬者,言滕子来防葬,则以异而书之也。葬小国未有使卿者,其言「叔弓如滕葬滕成公」,则报施之礼也。经书卿防诸侯之葬者六,防天王之葬者二。其书葬而不书卿防者,我徃防而非卿也。其书卿防葬者,我徃而使卿也。其使卿者,皆异礼也。防晋者四,防齐、滕者一,凡皆重其事焉尔。虽然,比事而观,则葬诸侯公不亲徃,葬天子公亦不亲徃,有以见鲁之不王矣。葬诸侯使卿,葬天王亦使卿,有以见鲁之夷王于诸侯矣。

译这是为了防备僭越。有记载诸侯去世而不记载其葬礼的,是因为对方通报了丧事而我方没有前往吊唁,这是为了防备僭越。有这件事,记载的文字就完备;没有这件事,记载的文字就缺失,这是史册的常规。这正是圣人顺应而不加以改变的原因。至于吴、楚的君主,记载去世的有十个,而都不记载葬礼的,《公羊传》说:是为了避开他们的王号。《礼记》说:诸侯不称楚、越的王丧,是担心百姓产生疑惑。这就是圣人删削的原因。然而那些称“葬某公”的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列国中只有宋国可以称公,其余都是侯、伯、子、男。至于在葬礼上统称公,大概是因为推测他们不是由天子赐谥,而是私自定谥。礼制规定:天子去世,称天命来赐谥;诸侯去世,向天子请求赐谥;大夫去世,由其君主赐谥。这是为了惩戒恶行而鼓励善行。自《春秋》以来,这种礼制就废弛了。诸侯下葬时,不向天子请求赐谥,都自己定谥,又僭越称公,这太不合礼制了。圣人依据事实直书其事,其中的义理自然显现。问:那么诸侯下葬,是诸侯亲自前往呢?还是派遣大夫前往呢?回答说:是派遣大夫。怎么知道的呢?从“滕子来吊唁葬礼”这一记载可以知道。诸侯中没有说“来吊唁葬礼”的,记载“滕子来吊唁葬礼”,是因为这不合常规而特别记载。下葬小国未曾派遣卿的,记载“叔弓前往滕国参加滕成公的葬礼”,这是报答恩惠的礼节。经文中记载卿吊唁诸侯葬礼的有六次,吊唁天王葬礼的有两次。那些记载葬礼而不记载卿去吊唁的,是我方前往吊唁但去的不是卿。那些记载卿去吊唁葬礼的,是我方前往并派遣了卿。派遣卿的,都是不合常规的礼制。吊唁晋国的有四次,吊唁齐、滕的有一次,这都是重视这件事罢了。虽然如此,比较这些事来观察,就会发现下葬诸侯时鲁君不亲自前往,下葬天王时鲁君也不亲自前往,由此可以看出鲁国不尊奉周天子。下葬诸侯时派遣卿,下葬天王时也派遣卿,由此可以看出鲁国把周天子等同于诸侯了。

四年莒人伐▯取牟娄

或问:“莒人伐▯,取牟娄,何以言伐,又言取?”曰:“有言伐而不言取者,伐之而不取也,如郑人伐卫之类是也。有言取而不言伐者,取之非以其伐之也,取济西田、汶阳田是也。有先书伐、书围,而后书取者,伐之、围之,而后取之也,宋人伐郑,围长葛,而后书“宋人取长葛”是也。然《春秋》之初,外之取邑,如取牟娄、取长葛,则书之;自隠以后,则外取邑不书矣。盖《春秋》之初,犹以取邑为重,于后则不胜书矣。子产曰:“天子之地一圻,列国一同,今大国已数圻矣。若非侵小,何以至焉?”由此言之,则《春秋》之际,其取人邑者多矣。圣人安能尽书之邪?盖亦有书之者矣,非有故不书。

  卫州吁弑其君完

或问:“弑君之例,亦有异乎?”曰:“圣人所书之例,或书人,或书国,或书世子,或书名氏,或书盗,或书阍。阍,刑人也;盗,踈逺者也;名氏,则大夫弑君之辞;世子,録其尊亲尽也;称人以弑,众人弑之也;称国以弑,大臣弑之也。书阍于吴子见之,书盗于蔡侯见之,书名氏于宋督、卫州吁、晋赵盾见之,书世子于楚商臣、许止见之,称人于齐商人、宋杵臼见之,称国于莒庶其、薛比、吴僚见之。其义各有所主也。然则均大夫也,何以或名或氏?”曰:“《春秋》之初,凡贼皆名之,卫州吁、宋督、齐无知、宋万,皆不以氏见。自晋里克而大夫以氏见矣。凡贼皆名之,正也;书氏,时之变也。故尝谓《春秋》之初,内大夫皆书名,惟卒则称公子;于后则皆称公子者矣。外大夫亦书名,于后则外大夫皆书公子及氏矣。弑君之贼皆书名,于后则皆以氏见矣。是《春秋》之变也。且独不见《春秋》之书吴、楚乎?始书荆,继书楚;于后则书楚子。始书吴,于后则书吴子。非时之变乎?若非时之变,则是《春秋》自为异同而已矣。”

  公及宋公遇于清

或问“遇”之义,曰:“遇有二义。《周官》宗伯:诸侯冬见于天子曰‘遇’,礼曰:诸侯未及期相见曰‘遇’。盖协同异之虑,而其礼若偶然而不期者,此冬见天子之‘遇’也。诸侯因朝觐,或从王命,则未有期而卒然相遇者,此未及期之‘遇’也。若《春秋》之书‘遇’者,固非因朝觐从王命而遇也,特以诸侯各欲逞其所欲,简易其事,若道路相遇而无国君聚防之礼尔。经书公与诸侯遇,则书曰‘及’。是年遇于清,庄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谷;三十年,公及齐侯遇于鲁济。以内及外,以我及彼之辞也。外诸侯相遇,则以爵次:隠八年,宋公、卫侯遇于垂;庄四年,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三十二年,宋公、齐侯遇于梁丘。尊卑之序也。”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秋,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或问:“伐郑之师,何以首宋?”曰:“《春秋》之法,用兵则先主兵,盟防则序爵。用兵则先主兵,如宋、齐、邾人伐郳之类是也。盟防则序爵,如宋、齐、卫瓦屋之盟,宋、陈、蔡叔盟于折是也。惟伯主则防盟先序伯主,此《春秋》之通例也。”曰:“请兵者,卫州吁也,何以先宋?”曰:“州吁弑君之贼也,未能定其位,而求媚于诸侯,使宋公有夫子沐浴之意,则率诸侯以讨罪人可也。如其不能,则姑不徇其一时之邪説,以听天下之有能治之者,亦可也。今也徇逆贼之谋,修一己之怨,而合四国以伐郑,肆人欲灭天理,非人之所为矣。四国之兵方合,而翚又帅师防之,乱臣贼子之势益张矣。《春秋》之法,恶党恶,故书‘翚帅师’而再序四国,书之复书之,圣人之笔严矣。”曰:“何以知其为専兵也?”以“单伯防伐宋”而知之也。单伯之防,也不书“帅师”,则单伯非専兵也。不再序诸国,则无大美恶也。以彼质此,则可知矣。

  卫人杀州吁于濮 卫人立晋

或问:“杀贼称人,立君亦称人,何也?”曰:“杀贼称人,可也;立君称人,不可也。弑君,天下之所同恶也,人人得而讨之。蔡人杀陈佗

译鲁隐公四年,莒国人攻打牟娄,夺取了牟娄。

有人问:“莒国人攻打牟娄,夺取了牟娄,为什么既说‘伐’,又说‘取’?”回答说:“有只说‘伐’而不说‘取’的情况,那是攻打而没有夺取,比如郑国人攻打卫国之类就是如此。有只说‘取’而不说‘伐’的情况,那是夺取并非因为攻打,比如夺取济西田、汶阳田就是如此。有先记载‘伐’、记载‘围’,而后记载‘取’的情况,那是攻打、包围,而后才夺取,宋国人攻打郑国,包围长葛,而后记载‘宋国人夺取长葛’就是如此。然而《春秋》初期,对外国夺取城邑,如夺取牟娄、夺取长葛,就记载下来;从鲁隐公以后,外国夺取城邑就不记载了。大概《春秋》初期,还认为夺取城邑是重要的事,后来就多得写不下了。子产说:‘天子的土地方圆千里,诸侯国方圆百里,现在大国已经有方圆几千里的土地了。如果不是侵吞小国,怎么能达到这样呢?’由此说来,那么《春秋》时期,夺取别人城邑的事情很多。圣人怎么能全部记载下来呢?大概也有记载下来的,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就不记载。”

卫国州吁杀害了他的国君完。

有人问:“杀害国君的体例,也有不同吗?”回答说:“圣人所记载的体例,有的称‘人’,有的称‘国’,有的称‘世子’,有的称‘名氏’,有的称‘盗’,有的称‘阍’。阍,是受过刑的人;盗,是疏远的人;称名氏,是大夫杀害国君的用辞;称世子,是记录其尊亲关系尽绝;称‘人’来杀害,是众人杀害他;称‘国’来杀害,是大臣杀害他。在吴国国君身上见到称‘阍’,在蔡侯身上见到称‘盗’,在宋督、卫州吁、晋赵盾身上见到称名氏,在楚商臣、许止身上见到称世子,在齐商人、宋杵臼身上见到称‘人’,在莒庶其、薛比、吴僚身上见到称‘国’。它们的含义各自有所侧重。既然都是大夫,为什么有的称名有的称氏?”回答说:“《春秋》初期,凡是弑君之贼都称名,卫州吁、宋督、齐无知、宋万,都不以氏出现。从晋里克开始,大夫就以氏出现了。凡是弑君之贼都称名,这是正例;记载氏,是时势变化的结果。所以曾经说《春秋》初期,国内大夫都称名,只有去世才称公子;后来就都称公子了。国外大夫也称名,后来国外大夫都称公子及氏了。弑君之贼都称名,后来就都以氏出现了。这是《春秋》体例的变化。况且难道没看见《春秋》记载吴、楚的情况吗?起初记载‘荆’,接着记载‘楚’;后来就记载‘楚子’。起初记载‘吴’,后来就记载‘吴子’。这不是时势的变化吗?如果不是时势的变化,那就是《春秋》自己故意制造不同了。”

鲁隐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

有人问“遇”的含义,回答说:“遇有两种含义。《周礼》宗伯说:诸侯冬天朝见天子叫‘遇’;《礼记》说:诸侯没到定期相见叫‘遇’。大概是协调不同的考虑,而其礼仪像偶然相遇而不期而会,这是冬天朝见天子的‘遇’。诸侯因为朝觐,或者遵从王命,那么没有定期而突然相遇,这是未到定期的‘遇’。至于《春秋》记载的‘遇’,本来不是因为朝觐遵从王命而相遇,只是诸侯各自想逞其欲望,简化事务,像道路上相遇而没有国君聚会防备的礼仪罢了。经书记载鲁公与诸侯相遇,就记载为‘及’。这一年相遇在清,庄公二十三年,鲁公与齐侯在谷地相遇;三十年,鲁公与齐侯在鲁济相遇。这是以内及外,以我及彼的用辞。国外诸侯相遇,就按爵位排序:隐公八年,宋公、卫侯在垂地相遇;庄公四年,齐侯、陈侯、郑伯在垂地相遇;三十二年,宋公、齐侯在梁丘相遇。这是尊卑的顺序。”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秋天,翚率领军队会合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有人问:“攻打郑国的军队,为什么把宋国排在首位?”回答说:“《春秋》的法度,用兵就先写主兵者,盟会就按爵位排序。用兵就先写主兵者,比如宋、齐、邾人攻打郳之类就是如此。盟会就按爵位排序,比如宋、齐、卫在瓦屋结盟,宋、陈、蔡在折地结盟就是如此。只有霸主则盟会先写霸主,这是《春秋》的通例。”问:“请求出兵的是卫州吁,为什么把宋国排在前面?”回答说:“州吁是弑君之贼,没能安定他的地位,却向诸侯献媚,使宋公有夫子沐浴的意思,那么率领诸侯讨伐罪人是可以的。如果他不能这样做,那么暂且不顺从他一时的邪说,听任天下有能治理的人,也是可以的。现在却顺从逆贼的谋划,报一己之怨,而联合四国攻打郑国,放纵人欲灭绝天理,不是人应该做的了。四国的军队刚刚会合,而翚又率领军队会合他们,乱臣贼子的势力更加嚣张了。《春秋》的法度,厌恶结党作恶,所以记载‘翚率领军队’而再次列举四国,反复记载,圣人的笔法严厉啊。”问:“怎么知道他是专断用兵呢?”回答说:“从‘单伯会合攻打宋国’可以知道。单伯会合,不记载‘率领军队’,那么单伯不是专断用兵。不再次列举各国,就没有特别的美恶。用那个比照这个,就可以知道了。”

卫国人杀州吁于濮地。卫国人拥立晋为国君。

有人问:“杀贼称‘人’,立君也称‘人’,为什么呢?”回答说:“杀贼称‘人’,是可以的;立君称‘人’,是不可以的。弑君,是天下共同厌恶的,人人都可以讨伐他。蔡国人杀陈佗

,则异邦得以讨之也;楚人杀夏徴舒,虽蛮荆得以讨之也。讨贼称人者,讨罪之辞也。至于立君,则必内有所承,上有所受,非人人得而立之也。晋之立也,非先君之命,则内无所承也;不请命于天子,则上无所受也。特出于众人之所欲立而遂立尔。故以情言,则卫无君者三月,国人逆晋而立之,情之所予也;以义言,则不请命于天子,不承命于先君,义之所失也。《春秋》之法,不以情胜义。曰:‘国有故,社稷未有主,徇众人之欲而立之,不亦可乎?’曰:‘是有义有权,权者所以合乎义也。’嗣子有常,位有嫡则立嫡,无嫡则立长,长均则立贤,此大义也。义之所可立,则立之,岂得以众人之所欲立而立之乎?当是时,上有天子,为卫臣者,当以义之所当立者而请命于天王,可也。今也不然,于义失矣。”曰:“尹氏立王子朝,则书‘尹氏’,此立晋者石碏也,而不书碏,何也?”曰:“立王子朝者,尹氏一人之私意也;立公子晋者,卫国众人之同欲也,其亦异也。书曰:‘卫人立晋’,以别于石碏之私意也。”

译那么异邦就可以讨伐他;楚国人杀了夏徵舒,即使是蛮荆之地也可以讨伐他。讨伐贼人而称“人”,是讨伐罪人的措辞。至于拥立国君,则必须在内部有所继承,在上有所接受,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拥立的。晋被拥立,如果不是先君的遗命,那么在内部就没有所继承的;如果不向天子请示,那么在上就没有所接受的。只是出于众人想要拥立他于是就拥立了他罢了。所以从情理上说,卫国没有国君三个月,国人迎接晋并拥立他,这是情理所认可的;从道义上说,不向天子请示,不继承先君的命令,这是道义所缺失的。《春秋》的法度,不以情理胜过道义。有人说:“国家有变故,社稷没有主人,顺从众人的愿望拥立他,不也可以吗?”回答说:“这里有道义和权变,权变是用来合乎道义的。”继承人有常规,有嫡子就立嫡子,没有嫡子就立长子,年龄相同就立贤能,这是大的道义。道义认为可以拥立的,就拥立他,怎么能因为众人想要拥立他就拥立他呢?当时上面有天子,作为卫国臣子的,应当以道义上应当拥立的人向天王请示,这是可以的。现在不是这样,在道义上就缺失了。”有人说:“尹氏拥立王子朝,就记载‘尹氏’,这里拥立晋的是石碏,却不记载石碏,为什么呢?”回答说:“拥立王子朝,是尹氏一个人的私意;拥立公子晋,是卫国众人的共同愿望,这也是不同的。记载说:‘卫人立晋’,是为了区别于石碏的私意。”

葬卫桓公

或问:“君弑而贼讨,则书葬;君弑而贼不讨,则不书葬,信乎?”曰:“否。”经之文曰:“葬某国某公”,不曰“某国葬某君”。然则“葬”之者,主我防而言也,非主彼国之葬不葬言之也。夫被弑之君不书葬,鲁自不徃防尔;其书葬者,鲁自徃防尔,何与于贼讨与不讨邪?▯者既为此説,其有不通者,如蔡景公、陈灵公、蔡昭公、许悼公,则又强为之辞。蔡景则以为不忍使失民于其子;陈灵则以为外之讨贼;蔡昭则以为盗,名不见于经;许悼则以为不使止为弑父。夫陈灵书葬,犹可曰贼已讨矣;蔡昭书葬,犹可曰盗亦杀矣。至于蔡景、许悼,则其説不通矣。或者又强为之辞,则曰:“罪蔡景也,止自讨也。”且《春秋》弑君之贼,岂必皆其君之芜罪哉?何独于蔡景而赦其贼?班而可赦,则班不得为弑君;班为弑君,则班亦不可得而赦。既诛之又赦之,圣人用法不如是之相抵牾也。至于许止,直以不尝药为止,不弑父,则又误矣。夫弑君,罪之大也,不可赎者也,岂但以不尝药之故而直加以弑名哉?许悼公疟,饮世子之药而卒,则为弑明矣,何必为之讳,而且以止为不弑父哉?然则蔡景、许悼之葬,要皆其子欲没其弑逆之迹,而具礼以葬其父,是以我徃防之尔。其他被弑之君,或不书葬者,或其国多故不能备礼以葬之,或虽葬之而我不徃防之尔。然自《春秋》之初,君弑而贼不讨,则我皆不徃防,是鲁犹有羞恶之心也。《春秋》之后,君弑而贼不讨,则鲁亦有徃防者矣,是独不可于世变而三叹邪?

  卫师入郕

或问:“书战、围、侵、伐、入、灭,或称人,或称师,或称某帅师,或称君,何也?”曰:“称人,略辞也;称师、称将、称某帅师、称君,详辞也。故其称师者,以众言也,卫师入郕,齐师救邢之类是也。称将者,以其将言,而不以师言也,如晋赵盾侵陈,卫孙良夫伐廧咎如之类是也。其称某帅师者,以其将之尊而用众之大也,如公子翚帅师防伐郑,无骇帅师入极之类是也。故公羊为之説曰:‘将卑师众,称师;将尊师少,称将;将尊师众,称某帅师。君将不言帅师,书其重也。’此説当矣。惟是书人之例,公羊以将卑师少称之,则亦不足以尽春秋之义。盖春秋之法,小国称人,莒人、邾人、介人是也。通春秋邾莒例,称人有故而后书大夫,莒庆来逆子叔姬,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是也。故小国书人,正也。春秋之初,虽大国之大夫亦书人,不特小国为然也。惟内大夫则不书人而书名,外大夫非有玉帛之事则不书名,未有书氏者。内大夫卒则书氏,有好事于诸侯而书氏者,自公子翚始;有干戈之事而书氏者,自公子庆父始;外大夫以征伐之事而书氏者,自晋阳处父始。盖春秋之初,犹未有専权之大夫也,故征伐称大夫者皆専也。其书将者,是専权之大夫也;其书某帅师者,是専权之大夫而又用大众也。凡此皆特书也。故大国之大夫称人,亦正也。蛮荒之国有好事于诸侯,则亦书人,荆人是也。至楚子使椒来聘,吴子使札来聘,然后吴楚之大夫着于经,故荆蛮之大夫称人,亦正也。若夫列序数国而或书爵或书人,则爵者其君也,人者其大夫也。列序数国之大夫而或书大夫名氏或书人,则书名氏者大夫,书人者微者也。以専权之大夫与未専权之大夫对言,则书専权之大夫为详辞,而书人为略辞;以小国之大夫有故而后书其名,则其书名为详辞,而书人为略辞;以蛮荆之大夫浸交于中国而后书大夫,则书大夫为详辞,而书人为略。以诸侯有大征伐,而后详其大夫之名氏,则有故而详之,为详辞,而书人为略。故有以小国而略之,有以蛮荆而略之。以君对大夫,则略大夫;以大夫对微者,则略微者。以关于盛衰者详之,则不足为轻重者略之。凡此皆书人之义。若夫书师之义,则亦有不同者焉。用众之义则一,而随文立义,自有不同。如曰「师入某国」「某师灭某」,则有以见其暴也。如曰「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译葬卫桓公

有人问:“国君被弑杀而弑君之贼被讨伐,就记载‘葬’;国君被弑杀而弑君之贼未被讨伐,就不记载‘葬’,这说法可信吗?”回答说:“不是这样。”《春秋》经文写的是:“葬某国某公”,并不写“某国葬某君”。那么,“葬”这个字,是从鲁国前往参加葬礼的角度来说的,并不是从那个国家是否举行葬礼的角度来说的。被弑杀的国君不记载“葬”,是因为鲁国自己不去参加葬礼;记载“葬”的,是因为鲁国自己前往参加葬礼,这与弑君之贼是否被讨伐有什么关系呢?〇既然持这种说法,遇到讲不通的地方,比如蔡景公、陈灵公、蔡昭公、许悼公,就强行找借口。对于蔡景公,就说是因为不忍心让他的儿子失去民心;对于陈灵公,就说是因为国外讨伐了弑君之贼;对于蔡昭公,就说是因为他是被强盗所杀,名字没有出现在经文中;对于许悼公,就说是因为不让许止被认为是弑父。陈灵公记载“葬”,还可以说是弑君之贼已经被讨伐了;蔡昭公记载“葬”,还可以说是强盗也被杀了。至于蔡景公、许悼公,这种说法就讲不通了。有人又强行找借口,说:“这是为了惩罚蔡景公,许止自己去讨伐了弑君之贼。”况且《春秋》中弑君之贼,难道一定是因为国君有罪才弑君的吗?为什么唯独对蔡景公赦免他的弑君之贼?如果班可以赦免,那么班就不能算是弑君;如果班是弑君,那么班也不应该被赦免。既诛杀了他又赦免他,圣人用法不像这样自相矛盾。至于许止,直接因为没尝药就认为他没有弑父,这又是错误的。弑君,是最大的罪行,是不可赎罪的,难道仅仅因为没尝药的原因就直接加上弑父的名声吗?许悼公患疟疾,喝了世子的药而死,那么弑父是明显的,何必替他隐瞒,而且认为许止没有弑父呢?那么蔡景公、许悼公的葬礼,大概都是他们的儿子想要掩盖弑逆的痕迹,而备办礼仪来安葬他们的父亲,所以鲁国前往参加葬礼。其他被弑杀的国君,不记载“葬”的,或者是那个国家多事不能备办礼仪来安葬,或者是虽然安葬了但鲁国没有前往参加葬礼。然而从《春秋》开始,国君被弑杀而弑君之贼未被讨伐,鲁国都不前往参加葬礼,这说明鲁国还有羞耻厌恶之心。《春秋》之后,国君被弑杀而弑君之贼未被讨伐,鲁国也有前往参加葬礼的了,这难道不值得对世道的变迁而再三叹息吗?

卫师入郕

有人问:“记载战、围、侵、伐、入、灭,有时称‘人’,有时称‘师’,有时称‘某帅师’,有时称‘君’,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称‘人’,是简略的措辞;称‘师’、称‘将’、称‘某帅师’、称‘君’,是详细的措辞。所以称‘师’的,是用军队来说的,像‘卫师入郕’、‘齐师救邢’之类就是这样。称‘将’的,是用将领来说,而不用军队来说,像‘晋赵盾侵陈’、‘卫孙良夫伐廧咎如’之类就是这样。称‘某帅师’的,是因为将领尊贵而使用的军队众多,像‘公子翚帅师防伐郑’、‘无骇帅师入极’之类就是这样。所以《公羊传》解释说:‘将领低微军队众多,称‘师’;将领尊贵军队少,称‘将’;将领尊贵军队众多,称‘某帅师’。国君亲自率领军队不说‘帅师’,是记载重要的事。’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只是记载‘人’的体例,《公羊传》认为是将领低微军队少,这就不足以完全表达《春秋》的含义。大概《春秋》的法则,小国称‘人’,像莒人、邾人、介人就是这样。贯通《春秋》中邾、莒的体例,称‘人’有原因后才记载大夫,像‘莒庆来逆子叔姬’、‘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就是这样。所以小国记载‘人’,是正常的。《春秋》初期,虽然大国的大夫也记载‘人’,不只是小国如此。只是鲁国的大夫不记载‘人’而记载名字,外国大夫没有玉帛之事就不记载名字,没有记载姓氏的。鲁国大夫去世就记载姓氏,有好事在诸侯间发生而记载姓氏的,从公子翚开始;有战争之事而记载姓氏的,从公子庆父开始;外国大夫因征伐之事而记载姓氏的,从晋阳处父开始。大概《春秋》初期,还没有专权的大夫,所以征伐称大夫的都是专权。记载将领的,是专权的大夫;记载‘某帅师’的,是专权的大夫而且使用大量军队。这些都是特别记载的。所以大国的大夫称‘人’,也是正常的。蛮荒之国有好事在诸侯间发生,也记载‘人’,像荆人就是这样。直到楚子派椒来聘问,吴子派札来聘问,然后吴、楚的大夫在经文中显著,所以荆蛮的大夫称‘人’,也是正常的。至于排列几个国家而有时记载爵位有时记载‘人’,那么记载爵位的是国君,记载‘人’的是大夫。排列几个国家的大夫而有时记载大夫名氏有时记载‘人’,那么记载名氏的是大夫,记载‘人’的是地位微贱的人。用专权的大夫与未专权的大夫相对比,那么记载专权的大夫是详细的措辞,而记载‘人’是简略的措辞;用小国的大夫有原因后才记载其名,那么记载名是详细的措辞,而记载‘人’是简略的措辞;用蛮荆的大夫逐渐与中国交往而后记载大夫,那么记载大夫是详细的措辞,而记载‘人’是简略的。用诸侯有大征伐,而后详细记载大夫的名氏,那么有原因而详细记载,是详细的措辞,而记载‘人’是简略的。所以有因为是小国而简略的,有因为是蛮荆而简略的。用国君与大夫相对比,就简略大夫;用大夫与地位微贱的人相对比,就简略地位微贱的人。用关系到盛衰的事详细记载,那么不足以作为轻重的事就简略记载。这些都是记载‘人’的含义。至于记载‘师’的含义,也有不同的地方。使用军队的含义则是一样的,而根据文辞确立含义,自然有不同。比如‘师入某国’、‘某师灭某’,就可以看出其暴虐。比如‘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则有以见其盛也。如曰「师次于某救某」,则有以见其虽众而有所畏也。如「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则有以见其无名而不义也。随事而其义异矣。卫师入郕,暴也。

译这就足以看出其声势盛大。如果说“军队驻扎在某地救援某国”,这就足以看出其虽然兵力众多却有所畏惧。如果说“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国和蔡国的军队”,这就足以看出其出兵没有正当理由且不义。随着具体事件的不同,其蕴含的意义也就不同了。卫国军队进入郕国,是残暴的行为。

考仲子之宫

或问:“考仲子之宫,礼乎?”曰:“非礼也。”曰:“何以知其非礼?”曰:“以圣人所书而知其非礼。凡宫庙,非志灾失礼则不书。若成六年立武宫,定元年立▯官,此年考仲子之宫,则皆以失礼而书之也。若新宫灾,僖宫灾,则以灾而书之也。丹桓宫楹,刻桓宫桷,则亦以失礼而书之也。若曰:‘仲子妾母也,不祔于庙,而立别庙以祠之,为得礼之变。’则圣人不书之矣。书之,则知其非礼也。庶子在父母之室,为其母不禫,所以厌于尊也。慈母与妾母不世祭,所以降于嫡也,是礼之节也。而可以立庙以祀之乎?”或曰:“古者妾祔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易姓而祔于女君,别庙非礼也。”

  初献六羽

或问:“初献六羽,或讥其僭,或善其复,何也?”曰:“案《左氏》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观《左氏》之説,则鲁当用六矣,此善其复也。《公羊》曰:‘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僭诸公犹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考仲子之宫,则鲁宜用四矣,此讥其僭也。然以季氏舞八佾之事观之,则是鲁之用八佾于羣公之庙旧矣。自鲁之僭用天子之礼乐也,沿袭既久,而后季氏得以僭用之。若谓鲁始▯诸公之六佾,而后僭天子之八佾,或恐沿袭未久,未至于季氏之甚,则知其僭旧矣。然则初献六羽,《左氏》为可从也。然隠公虽用众仲之言,始用六佾于仲子之宫矣,而羣公之庙则未之有改也,此其所以卒有季氏之僭欤?”

  春秋或问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四     宋 吕大圭 撰

隠公。宋人伐郑围长葛。取长葛【五年】

或问:“伐国不言围邑,公羊之説然尔。此其言伐、言围,何曰?”“春秋所书,有独言伐者,公子庆父伐于余丘是也。有直言围者,叔孙侨如围棘是也。言伐、言围而又继之以取,此年伐郑围长葛,明年取长葛是也。伐者,声罪致讨也;围者,环其城邑也;取者,取其土地也。此其义自不相妨。如莒人伐杞取牟娄,则取之也易,故不言围;宋人伐郑围长葛,则取之也难,故先言围而后言取。书围者,又以见郑之有城守也;书围而后言取者,又以见宋之志于必得也。”

  郑人来输平

或问:“春秋书‘平’者六,而独此年书‘来输何也?”曰:“‘平’者,解仇释怨之辞也。‘平’之义则一,而情异矣。宋人及楚人平,则宋欲之也;及齐平,则两相下也。宋及楚平,盖出于不得已也;鲁及齐平,则齐知敬鲁,而鲁亦不欲加于齐也。若夫‘来输平’,则直出于郑伯之意尔。言‘来输’,则有自屈损之意。郑岂诚敬鲁哉?亦岂诚畏鲁哉?亦岂诚欲与鲁释其旧憾而为玉帛之好哉?特以宋、鲁方合,而幸其有可离之隙,于是乎自屈损以求成耳。观后年郑伯使宛来归祊,而鲁入其地;防郑人伐宋,得郜及防,而鲁又取其二邑。是知‘输平’者,盖以利而相结也。《春秋》恶之。

  公防齐侯盟于艾

或问《春秋》书盟有言“防”、有言“及”、有曰“来”、有曰“涖”、有曰“同”、有曰“防”。盟者何?其辞之异也?曰:“及”者,主我言也;“防”者,主彼言也;“涖”盟者,我欲之而徃彼也;“来”盟者,彼欲之而来于我也;“同”盟者,其欲同也;“防”盟者,召而后至也。召盟而后至,称“防盟鄫子防盟于邾”是也;召伐而后至,称“防伐单伯防伐宋”之类是也。然则称“防”者,主彼言而我防之也。

  叔姬归于纪

  或问叔姬媵也何以书曰石氏曰媵之为言送也郯伯姬之归不言归以其媵也此叔姬亦伯姬之媵尔其书为归于酅起也甚矣春秋録纪事之详也圣人岂无微意哉隠二年书纪裂繻来逆女又书伯姬归于纪七年又书叔姬归于纪桓五年书齐侯郑伯如纪六年书公防纪侯于成冬又书纪侯来朝八年书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九年书纪季姜归于京师十七年公防纪侯于黄庄元年齐师迁纪三邑

译考察仲子之宫

有人问:“考察仲子之宫,符合礼制吗?”回答说:“不符合礼制。”又问:“怎么知道它不符合礼制呢?”回答说:“从圣人所记载的史书可以知道它不符合礼制。凡是宫庙之事,如果不是记载灾祸或失礼的情况,就不会被记录。比如成公六年建立武宫,定公元年建立〇官,这一年考察仲子之宫,都是因为失礼才被记载的。如果是新宫发生火灾,僖宫发生火灾,那是因为发生了灾祸才被记载的。丹桓宫楹,刻桓宫桷,也是因为失礼才被记载的。如果说:‘仲子是妾母,不附祭于宗庙,而另立别庙来祭祀她,这是合乎礼制的变通。’那么圣人就不会记载这件事了。既然记载了,就知道它不符合礼制了。庶子在父母的居室中,为母亲不举行禫祭,这是因为要压抑于尊长。慈母与妾母不世代祭祀,这是因为要降等嫡母,这是礼制的节制。难道可以立庙来祭祀她们吗?”有人又说:“古时候妾附祭于妾祖姑,如果没有妾祖姑,就改姓附祭于女君,另立别庙是不符合礼制的。”

初献六羽

有人问:“初次献舞六羽,有人讥讽它僭越,有人称赞它恢复旧制,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查考《左传》,记载考察仲子之宫将要举行万舞,鲁公向众仲询问羽舞的人数,众仲回答说:‘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鲁公听从了他的话,于是初次献舞六羽。观察《左传》的说法,那么鲁国应当使用六佾,这是称赞它恢复旧制。《公羊传》说:‘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僭越诸公还可以说,僭越天子就不可以说了。’考察仲子之宫,那么鲁国适宜使用四佾,这是讥讽它僭越。然而从季氏舞八佾的事情来看,那么鲁国在群公的庙堂使用八佾已经是旧例了。自从鲁国僭越使用天子的礼乐以来,沿袭已久,后来季氏才得以僭越使用。如果说鲁国起初僭越使用诸公的六佾,后来才僭越使用天子的八佾,或许担心沿袭时间不长,还没有达到季氏那样严重的程度,就知道它僭越已经是旧例了。那么初次献舞六羽,《左传》的说法是可以采纳的。然而隐公虽然听从了众仲的话,开始在仲子之宫使用六佾,但群公的庙堂却没有改变,这大概就是最终导致季氏僭越的原因吧?”

春秋或问卷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四 宋 吕大圭 撰

隐公。宋人伐郑围长葛。取长葛【五年】

有人问:“攻打国家不记载包围城邑,《公羊传》的说法是这样的。这里既说伐又说围,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所记载的,有只说伐的,公子庆父伐于余丘就是。有只说围的,叔孙侨如围棘就是。说伐、说围而又接着说取,这一年伐郑围长葛,第二年取长葛就是。伐,是声讨罪过进行征讨;围,是环绕包围城邑;取,是夺取土地。这些意义本身互不冲突。比如莒人伐杞取牟娄,那么夺取容易,所以不说围;宋人伐郑围长葛,那么夺取困难,所以先说围而后说取。记载围,又可以看出郑国有城防守卫;记载围而后说取,又可以看出宋国志在必得。”

郑人来输平

有人问:“《春秋》记载‘平’字有六次,而唯独这一年记载‘来输’,为什么呢?”回答说:“‘平’,是解除仇怨的辞令。‘平’的意义虽然一致,但情况不同。宋人及楚人平,是宋国想要和平;及齐平,是双方互相谦让。宋及楚平,大概是出于不得已;鲁及齐平,则是齐国知道尊敬鲁国,而鲁国也不愿凌驾于齐国之上。至于‘来输平’,则完全是出于郑伯的意思罢了。说‘来输’,就有自我屈辱减损的意思。郑国难道真的尊敬鲁国吗?难道真的畏惧鲁国吗?难道真的想要与鲁国消除旧怨而建立玉帛之好吗?只是因为宋、鲁刚刚联合,而庆幸其中有可以离间的缝隙,于是自我屈辱减损以求和解罢了。观察后一年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而鲁国进入那片土地;防地郑人伐宋,得到郜及防,而鲁国又夺取那两个城邑。由此可知‘输平’,大概是以利益相互勾结。《春秋》厌恶这种行为。”

公防齐侯盟于艾

有人问《春秋》记载盟约有说“防”、说“及”、说“来”、说“涖”、说“同”、说“防”。盟约是什么?它们的辞令为什么不同?回答说:“及”,是从我方角度说的;“防”,是从彼方角度说的;“涖”盟,是我方想要而前往彼方;“来”盟,是彼方想要而来我方;“同”盟,是双方意愿相同;“防”盟,是召请而后才到。召请盟约而后才到,称为“防盟”,鄫子防盟于邾就是;召请征伐而后才到,称为“防伐”,单伯防伐宋之类就是。那么称为“防”的,是从彼方角度说而我方等待他。

叔姬归于纪

有人问叔姬是媵妾为什么记载?回答说:石氏说,媵的意思是送。郯伯姬出嫁不记载“归”,因为她是媵妾。这叔姬也是伯姬的媵妾。记载她“归于酅”,是为了引起重视。《春秋》记录纪国事迹非常详细啊。圣人难道没有微妙的用意吗?隐公二年记载纪裂繻来迎娶女子,又记载伯姬归于纪;七年又记载叔姬归于纪;桓公五年记载齐侯、郑伯到纪国;六年记载公在成地与纪侯相会,冬天又记载纪侯来朝见;八年记载祭公来,于是迎娶王后于纪;九年记载纪季姜归于京师;十七年公在黄地与纪侯相会;庄公元年齐国军队迁移纪国三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