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吕氏春秋或问三

春秋或问卷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9–17 段

春秋或问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二     宋 吕大圭 撰

隠公。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元年】

或问:“盟何以或日或不日?”曰:“盟必有日月,其不日者,史失之也。”苏氏曰:“《春秋》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事成于日者,日;成于月者,月;成于时者,时。不然,则皆史失之也。故崩、薨、卒、弑、葬、郊、庙之祭、盟、战、败、入、灭、获、日食、星变、山崩、地震、火灾,凡如此者,皆以日成者也。朝觐、搜狩、城筑、作毁,凡如此者,皆以时成者也。防、遇、平、如、来、至、侵、伐、围、取、救、次、迁、戍、追、袭、奔、叛、执、放、水、旱、雨、雹、冰雪、彗、孛、螽、螟,凡如此者,或以月成,或以时成者也。惟公即位不书日,有常日也。外杀大夫不书月与日,卑不以告也。此言得之矣。如定六月即位,亦书日。必如谷梁之説,则曰:“蔑之盟不日,其盟渝也。”谓七年伐邾之役也。信如此,则《春秋》所书日盟者,皆不渝乎?且《春秋》因鲁史而成文也,盟必以日月,此书法也。假使史而无之,圣人安得强而加之乎?其不可以是为説明矣。曰:“然则仪父何以称字?”曰:“邾附庸之国也,附庸之君未得列于诸侯,故书字以别之。”桓十七年,公防邾仪父盟于趡;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此其例也。必如▯者之説,以为贵之、褒之,则仪父固未见其有可贵、可褒之实也。而况盟非《春秋》之所贵哉?难者曰:“子谓盟非《春秋》所贵,固也。《周礼》司盟之职,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防同,则掌其盟载。是周之时已有盟矣,而《春秋》何以不贵之?”曰:“盟生于信之不足也,失信而后盟,而况于《春秋》之诸侯,防盟之牲血未干,而邉境之干戈已逞,尚足贵乎?”善乎刘氏之言曰:“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防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初有疑于《周官》。夫成周全盛之时,圣王在上,方国诸侯同心协力,以藩屏王室,朝觐防同,各以时至,九伐之法虽设而不施,安得有疑防同哉?盟者,乱世之事,盖出于衰周之际,王徳不竞,信义不足以懐逺,威刑不足以制强,诸侯携贰,不能协一。”是用假展牲歃血之事,以要一时之信,而背信产乱,实起于此。诗曰:「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此言不出于成康,而刺于变雅。夫使周公辅佐成王,建卜世之基,而虞人之不信,区区恃盟诅以时绳约之,盖亦危矣。然则司盟之职,载在礼典,果可疑也。乌乎!东迁之后,列国交盟,纷然四起,或防诸侯而同盟,或合一国而交盟,其甚出于大夫,又其甚出于蛮荒。去古浸逺,盟约浸繁,颓波横溃,不可禁制。虽或质之以鬼神,钳之以祸福,实之以载书,然口血未干,兵刃已接,则回视前日之盟,适资狙诈之计耳。然则案《春秋》所书,以想观先王之盛,则司盟之职载于典礼,又可疑也。圣人伤信义之不复见,而诸侯变古易常以滋乱后世,故自隠迄哀,凡盟诅之事,皆书于《春秋》,所以疾当时而律万世也。曰:然则盟一也,何以或曰防,或曰及,或曰暨也?曰:三者皆与也。与者,彼此同也。曰防、曰及、曰暨而不曰与者,所以别内外而分彼我也。故曰:「防者,主彼言也;及者,主我言也;暨之为言,不得已也。」此蔑之盟,案《左氏》则曰:「公欲求好于邾,故为蔑之盟。」则我欲之矣,故以及书之。

  郑伯克段于鄢

或问:“克,犹杀也,何以或言克,或言杀?”曰:“杀者,杀其一人耳;克则胜其徒众也。”案《春秋》诸侯杀大夫称人,称国杀世子母弟称君,称人,则“陈人杀其公子御冦”之类是也;称国,则“郑杀其大夫申侯”之类是也;称君,则“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之类是也。段亦母弟也,而不称“杀其弟”,则徒众盛矣,何以不言“伐”?非敌国也。“书曰:‘克’,若敌国然云耳。”曰:“段以弟簒兄,以臣伐君,必诛之罪也。庄公特不胜其母焉耳,

译春秋或问卷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二 宋 吕大圭 撰

隐公。隐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元年】

有人问:“结盟为什么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日期?”回答说:“结盟必定要记载日期和月份,那些不记载日期的,是史官遗漏了。”苏氏说:“《春秋》以事件系于日,以日系于月,以月系于季,以季系于年。事件在日完成的,就记日;在月完成的,就记月;在季完成的,就记季。如果不是这样,那就都是史官遗漏了。所以,崩、薨、卒、弑、葬、郊祭、宗庙祭祀、结盟、战争、战败、入城、灭国、俘获、日食、星象变异、山崩、地震、火灾,凡是这类事件,都是以日完成的。朝见、会盟、搜狩、筑城、兴建或毁坏,凡是这类事件,都是以季完成的。防、遇、平、如、来、至、侵、伐、围、取、救、次、迁、戍、追、袭、奔、叛、执、放、水灾、旱灾、雨、雹、冰、雪、彗星、孛星、螽虫、螟虫,凡是这类事件,有的以月完成,有的以季完成。只有国君即位不记载日期,因为有固定的日期。国外杀大夫不记载月份和日期,是因为地位卑下,不向鲁国报告。这个说法是对的。比如定公六月即位,也记载了日期。如果按照谷梁氏的说法,就说:‘蔑地结盟不记日,是因为盟约被违背了。’指的是七年攻打邾国的那场战役。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春秋》所记载记日的盟约,就都没有被违背吗?况且《春秋》是依据鲁国史书成文的,结盟必定要记载日期和月份,这是书写法则。假如史书没有记载,圣人怎么能强行加上呢?这不能用来作为解释是显而易见的。”又问:“那么仪父为什么称字?”回答说:“邾国是附庸小国,附庸国的君主未能列入诸侯之列,所以书写他的字来加以区别。”桓公十七年,隐公与邾仪父在趡地会盟;庄公二十三年,萧叔朝见隐公,这就是例子。如果一定要像〇氏所说的,认为是尊重他、褒奖他,那么仪父本来就没有值得尊重、褒奖的实质。更何况结盟并不是《春秋》所尊重的呢?质疑的人说:“您说结盟不是《春秋》所尊重的,固然正确。《周礼》中司盟的职掌,掌管盟约的法规,凡是邦国之间有疑惑或会同,就掌管盟约的记载。这说明周朝时已经有盟约了,而《春秋》为什么不尊重它呢?”回答说:“盟约产生于信用不足,失去信用后才结盟,更何况《春秋》时代的诸侯,盟约的牲血还没干,边境的干戈已经挥舞,还值得尊重吗?”刘氏的话说得好:“司盟掌管盟约的法规,凡是邦国之间有疑惑或会同,就掌管盟约的记载。起初我对《周官》有疑惑。在成王、周公全盛的时期,圣王在上,各方诸侯同心协力,作为王室的屏障,朝见会同,各自按时到来,九伐之法虽然设立但没有施行,怎么会有疑惑会同呢?盟约是乱世的事情,大概出于周朝衰微之际,王德不兴盛,信义不足以怀柔远方,威刑不足以制服强权,诸侯离心离德,不能协调一致。”因此借助展示牲血歃血的事情,来求得一时的信用,而背信弃义产生动乱,实际上就起源于此。《诗经》说:‘君子屡次结盟,动乱因此滋长。’这话不出自成康盛世,而是讽刺变雅。假如让周公辅佐成王,建立百世的基业,而虞人却不信任,仅仅依靠盟约来约束,那也是很危险的。那么司盟的职掌,记载在礼典中,确实值得怀疑。唉!东迁之后,各国互相结盟,纷纷兴起,有的会合诸侯而同盟,有的联合一国而交盟,更严重的是出于大夫,再严重的是出于蛮荒之地。离古代越来越远,盟约越来越多,颓势横溢,不可禁止。虽然有时用鬼神来质证,用祸福来钳制,用载书来充实,然而口血未干,兵刃已接,那么回头看以前的盟约,正好成为狡诈的计谋罢了。那么根据《春秋》所记载的,来想象观察先王的盛世,那么司盟的职掌记载在典礼中,又值得怀疑了。圣人哀伤信义不再出现,而诸侯改变古制、违背常道以滋长后世的动乱,所以从隐公到哀公,凡是盟约诅咒的事情,都记载在《春秋》中,用来痛恨当时并规范万世。”又问:“那么盟约是一样的,为什么有的说防,有的说及,有的说暨呢?”回答说:“三者都是‘与’的意思。‘与’,是彼此相同的意思。说防、说及、说暨而不说与,是为了区别内外而分清彼此。所以说:‘防,是主彼而言;及,是主我而言;暨,是说不得已。’这蔑地的盟约,根据《左传》说:‘隐公想与邾国交好,所以进行了蔑地的盟约。’那么是我方想要的,所以用‘及’来记载。

郑伯克段于鄢

有人问:“克,就是杀的意思,为什么有的说克,有的说杀?”回答说:“杀,是杀他一个人;克则是战胜了他的部众。”根据《春秋》,诸侯杀大夫称人,称国杀世子母弟称君,称人,那么“陈人杀其公子御寇”之类就是;称国,那么“郑杀其大夫申侯”之类就是;称君,那么“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之类就是。段也是母弟,而不称“杀其弟”,那么他的部众就很多了,为什么不说“伐”?因为不是敌国。“书上说:‘克’,就像对待敌国一样罢了。”又问:“段以弟弟篡夺哥哥,以臣子攻打君主,是必须诛杀的重罪。庄公只是不能胜过他的母亲罢了,

宜若无罪焉可也。何以称“郑伯”?曰:“段之不弟,不足言矣;庄之不兄,其罪顾不多于段耶?”公子吕言之者再,而公不聴者再。始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则固己有忿之之心矣。至曰:“子姑待之”,此何意耶?及段将袭国,始曰:“可矣”,得非存心积虑,养成其恶而至于杀乎?以后世之事比之,则建成、元吉之谋为变,与段之谋袭郑,其愚一也;太宗之谋杀其兄,与郑伯之谋杀其弟,其谲一也。庄公之罪顾不大于段耶?然则段无罪欤?曰:“段不得与于弟子之称,则段有罪矣。”曰:“《大叔于田》之诗,当时之人乃有美段之辞,何也?”曰:“诗縁人情者也,《春秋》明大义者也。人情之所喜,固有大义之所弃者;大义之所许,固有人情之所不乐者矣。何可一邪?

译如果认为(共叔段)没有罪过,或许也可以。那么为什么要称他为“郑伯”呢?回答说:“共叔段不遵守做弟弟的礼节,不值得多说了;郑庄公不遵守做哥哥的礼节,他的罪过难道不比共叔段更多吗?”公子吕两次进言,而郑庄公两次不听。起初郑庄公说:“姜氏想要这样,怎么能够避免祸害呢?”这本来就已经有了愤恨之心了。等到他说:“你暂且等着吧”,这是什么意思呢?等到共叔段将要袭击国都时,郑庄公才说:“可以了”,这难道不是存心蓄谋,纵容他作恶直到杀他吗?用后世的事情来类比,李建成、李元吉谋划发动政变,与共叔段谋划袭击郑国,他们的愚蠢是一样的;唐太宗谋杀他的兄长,与郑庄公谋杀他的弟弟,他们的诡诈是一样的。郑庄公的罪过难道不比共叔段更大吗?那么共叔段没有罪过吗?回答说:“共叔段不能享有‘弟’这一称呼,那么共叔段就有罪过了。”问:“《诗经·大叔于田》这首诗,当时的人竟然有赞美共叔段的言辞,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诗歌是顺应人情世故的,《春秋》是阐明大义的。人情所喜欢的,本来就有大义所抛弃的;大义所认可的,本来也有人情所不喜欢的。怎么可以一概而论呢?”

天王使宰咺来归恵公仲子之赗。

或问:「先儒皆谓宰为冢宰,咺为名,名冢宰,讥其赗妾母也,而子不从之,何也?」曰:「愚亦以《春秋》攷之尔。案《春秋》:周大夫不名爵,从其爵,单伯、刘子之类是也;未爵称字,家父、荣叔之类是也;必微者而后名之,宰咺之类是也;卒名之,王子虎、刘卷之类是也。舎是无名道矣。是故经书「宰」有三:「是年宰咺」书名而不氏者,士也;「桓四年宰渠伯纠」书氏及字者,命大夫也;「僖公九年宰周公」书官而不名氏者,三公也。始使士,继使大夫,终使三公,天子日微,诸侯日强矣。此其防,不亦甚明白哉?夫以天王之尊,下赗诸侯之妾母,则其事固不待贬絶而自见矣,何必名其使而后为贬哉?」曰:「子何以知仲子之为孝公妾,而不为惠公妾也?」曰:「以僖公、成风之例而知之也。妾母不得称夫人,其称夫人者,非礼也。恵公仲子与僖公成风一例尔。此妾母系子之义也。且必以为恵之妾,桓之母,则左氏固有「子氏未薨」之言矣。使左氏之言而可信,则是天王之生赗人母也,其亦不近人情矣。」

  及宋人盟于宿

或问及之义,曰:“及者,主我言也。”然则及之者谁乎?曰:“春秋书盟而书及者多矣。是年及宋人盟于宿,庄二十二年及齐高傒盟于防,文二年及晋处父盟,十年及苏子盟于女栗,成三年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十一年及郤犨盟,襄七年及孙林父盟。凡此者,皆不出主名,而但书及者也。夫既曰及,则必有与及者矣。书及,犹书防也。有书公防者,有但书防者,有书公及者,有但书及者。内不出主名,则皆公也。春秋之法,为尊者讳,为亲者讳,礼也。是故及宋人盟宿,及齐高傒盟,及晋处父盟防,楚人盟于齐,防齐侯盟于幽,防王人盟于翟泉,皆不言公,皆讳之也。盖亦有书公者矣,此则春秋之变文也。或者为之説曰:“卑者之盟不日,及宋人盟宿,及苏子盟女栗,是也。其日者,公也。丙申及齐高傒盟防,乙巳及晋处父盟,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己丑及郤犨盟,壬戌及孙林父盟,是也。”此其説亦巧矣。虽然,吾巳论之于前矣。

  祭伯来

或问祭伯何以为天子之上大夫?曰:石氏曰:天子之畿方千里,公卿大夫皆邑于其中,其受地则皆视公侯伯子男至于禄,而不世则不可与外诸侯班焉。故曰: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今祭伯天子之大夫而国于畿内,其来于鲁不以王命,故书之。谷梁曰: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防诸侯,不正其外交也。聘弓鍭矢不出竟,▯束脩之肉不行竟,中有至尊者不贰之也。此为知所讥也。礼载县子之言曰: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竟,今之大夫交政于中国。然则此年祭伯来,庄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莒庆来逆叔姬,其为臣也可知矣。

  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或问《春秋》书日食,或言日,或不言日;或言朔,或不言朔,何也?曰:《春秋》日食三十六,隠一,桓、文、成各二,僖、宣、定各三,庄四,襄九,昭七,而书「既」者三:桓三年七月壬辰,宣八年七月甲子,襄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是也。然有言日、言朔者,日、朔俱得也;有言日而不言朔者,失其朔也;有言朔而不言日者,失其日也;不言日与朔者,日、朔俱失也。皆以厯家错乱,太史职废,而无以正之故也。

  二年春

或问《春秋》:或书“王正月”,或书“王二月”,何也?曰:《春秋》之法,有事无事皆书“王正月”。余年事在正月者,则书“王正月”,如桓公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之类是也。事在二月,则书“王二月”,如隠公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取牟娄之类是也。事在三月,则书“王三月”,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庄十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之类是也。一时无事,则书首月,庄五年春王正月,十一年春王正月之类是也。若事在月末,则月而不书“王”,如隠八年春,宋卫遇于垂,

译周天子派宰咺前来送惠公和仲子的助丧财物。

有人问:“以前的儒者都认为‘宰’是冢宰的官职,‘咺’是名字,用名字称呼冢宰,是讥讽他赠送妾母的助丧财物,而你不采纳这种说法,为什么呢?”回答说:“我也是根据《春秋》来考证的。查考《春秋》:周朝大夫不称爵位,跟随其爵位称呼,像单伯、刘子之类就是这样;没有爵位的称字,像家父、荣叔之类就是这样;一定是地位卑微的才称名,像宰咺之类就是这样;死后称名,像王子虎、刘卷之类就是这样。舍弃这些就没有命名的道理了。所以经文中写‘宰’有三种情况:‘这一年宰咺’写名而不写氏,是士;‘桓公四年宰渠伯纠’写氏和字,是命大夫;‘僖公九年宰周公’写官职而不写名和氏,是三公。起初派士,接着派大夫,最后派三公,天子一天天衰微,诸侯一天天强大了。这其中的防微杜渐,不是很明白吗?凭借天子的尊贵,向下赠送诸侯妾母的助丧财物,那么这件事本来不需要贬斥断绝就自然显现了,何必一定要称出使者的名字才算是贬斥呢?”问:“你怎么知道仲子是孝公的妾,而不是惠公的妾呢?”回答说:“根据僖公和成风的例子就知道。妾母不能称为夫人,称为夫人的,是不合礼的。惠公的仲子与僖公的成风是一样的情况。这是妾母依附于儿子的原则。而且如果一定要认为是惠公的妾,桓公的母亲,那么《左传》本来就有‘子氏未薨’的话了。如果《左传》的话可信,那就是天子给活着的母亲送助丧财物,这也太不合人情了。”

在宿地与宋人结盟。

有人问及“及”字的含义,回答说:“‘及’字,是以我方为主语的说法。”那么与宋人结盟的是谁呢?回答说:“《春秋》记载结盟而写‘及’字的很多。这一年与宋人在宿地结盟,庄公二十二年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文公二年与晋国处父结盟,十年与苏子在女栗结盟,成公三年丙午日与荀庚结盟,丁未日与孙良夫结盟,十一年与郤犨结盟,襄公七年与孙林父结盟。所有这些,都不写出主事者的名字,只写‘及’字。既然说了‘及’,就一定有与之结盟的人了。写‘及’,就像写‘会’一样。有写公会同的,有只写会同的,有写公参与的,有只写参与的。国内不写出主事者的名字,那么都是公。《春秋》的法度,为尊贵者避讳,为亲者避讳,这是礼。所以与宋人在宿地结盟,与齐国高傒结盟,与晋国处父在防地结盟,与楚人在齐地结盟,在幽地会同齐侯,在翟泉会同王人,都不说公,都是避讳。大概也有写公的,这是《春秋》的变文。有人解释说:‘地位低微者的结盟不记日期,与宋人在宿地结盟,与苏子在女栗结盟,就是这样。记日期的,是公。丙申日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乙巳日与晋国处父结盟,丙午日与荀庚结盟,丁未日与孙良夫结盟,己丑日与郤犨结盟,壬戌日与孙林父结盟,就是这样。’这种说法也很巧妙。虽然如此,我前面已经论述过了。”

祭伯前来。

有人问祭伯为什么是天子的上大夫?回答说:石氏说:天子的王畿方圆千里,公卿大夫都在其中拥有封邑,他们受地则都参照公侯伯子男直到禄位,如果不世袭就不能与外诸侯并列。所以说:天子王畿内的诸侯是禄位,外诸侯是世袭。现在祭伯是天子的在王畿内立国的大夫,他来到鲁国不是奉王命,所以记载他。《谷梁传》说:王畿内的诸侯如果没有天子的命令,不得外出会同诸侯,不认为他进行外交是正当的。聘问用的弓矢不出国境,一捆干肉不经过国境,中间有至尊者不使其有二心。这就是知道所讥讽的地方。《礼记》记载县子的话说:古代大夫的干肉聘问不出国境,现在的大夫在中国进行政治交往。那么这一年祭伯前来,庄公二十七年公子友到陈国安葬原仲,莒庆来迎接叔姬,他们都是臣子是可以知道的。

三年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

有人问《春秋》记载日食,有的说日期,有的不说日期;有的说朔日,有的不说朔日,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记载日食三十六次,隐公元年一次,桓公、文公、成公各两次,僖公、宣公、定公各三次,庄公四次,襄公九次,昭公七次,而写“既”的有三次:桓公三年七月壬辰,宣公八年七月甲子,襄公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就是这样。然而有说日期、说朔日的,日期和朔日都正确;有说日期而不说朔日的,失去了朔日;有说朔日而不说日期的,失去了日期;不说日期和朔日的,日期和朔日都失去了。都是因为历法混乱,太史的职掌废弛,而无法纠正的缘故。

二年春。

有人问《春秋》:有的写“王正月”,有的写“王二月”,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的法度,有事无事都写“王正月”。其余年份的事在正月的,就写“王正月”,像桓公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杀其君与夷之类就是这样。事在二月的,就写“王二月”,像隐公四年春王二月,莒人攻打取牟娄之类就是这样。事在三月的,就写“王三月”,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庄公十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之类就是这样。一时无事,就写首月,庄公五年春王正月,十一年春王正月之类就是这样。如果事在月末,就写月而不写“王”,像隐公八年春,宋卫在垂地相遇,

三月,郑伯使宛归祊是也。若事系于时而不系于月,则独书“春”而不书月,二年春,公防戎于潜;五年春,公矢鱼于棠;庄九年春,齐人杀无知;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之类是也。而谷梁乃谓隠十年无正,隠不自正也;元年有正,所以正隠。其説误矣。

译三月,郑伯派宛归还祊地,就是这种情况。如果事情只与季节相关而不与具体月份相关,就只记载“春”而不记载月份,例如二年春,鲁隐公在潜地防备戎人;五年春,鲁隐公在棠地射鱼;庄公九年春,齐国人杀了无知;庄公十七年春,齐国人拘捕了郑詹,这类情况都是如此。而《谷梁传》却认为隐公十年没有“正”字,是因为隐公自身不正;元年有“正”字,是为了纠正隐公。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公防戎于潜

或问防之礼曰:「周礼大宗伯之职曰:『时见曰防』,大行人之职曰:『时防以▯四方之禁』,此言天子有事则合诸侯而命事曰防也。」曲礼言诸侯相见于隙地曰防,此言诸侯将朝天子则必先防于闲隙之地以习礼仪也。曹刿曰:「防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防之序。」诸侯有王,王有廵守,以大习之。由是观之,诸侯无私防,必有天子之事而后防焉。凡书防,皆非正也。以诸侯而防诸侯,然且不可,况防外乎?防而不已,必且盟;盟而不信,必且肆其暴。有潜之防,然后有唐之盟;有唐之盟,然后有伐凡伯之事。是以春秋恶之。胡氏曰:「四裔举号,外之也。」天无所不覆,地无所不载,天子与天地防者也。春秋,天子之事,何独外四裔乎?曰:「中国之有四裔,犹昼之有夜,阴之有阳也。其势迭相消长,昼短则夜长,阴盛则阳衰,理之常也。」然而必不容其颠倒错迕,则亦使之各安其所也。无不覆载者,王徳之体;内中国而外四裔者,王道之用。是故以诸夏而亲四裔,致金缯之奉嵗,以饵敌,其策不可施也;以内属而朝诸夏,位侯王之上,乱常失序,其礼不可行也;以降人而居塞内,无出入之防,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萌窥伺之渐,其祸不可长也。为此説者,其知内外之防而明于驭外之道乎?

  莒人入向

或问左氏言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莒人入向以姜氏还,而子不从之,何也?曰:吾以经考经也。案经,桓十六年冬,城向;宣四年,伐莒,取向。则向为我邑明矣。况谷梁有是言乎?故愚尝谓读《春秋》之法,经之所有则从经,经之所无则从▯。曰:“入”之义,杜预曰:“弗地也。”公羊曰:“得而不居也。”谷梁曰:“入者,内弗受也。”三説异焉,何也?曰:所谓“入”者,直谓入其国都而已,其义不在弗地与得而不居也。且攻人之国而能胜之,入焉,斯入之矣,非必以内弗受为辞也。然所谓“入”者,亦以见吾无所畏难,而彼莫之御我也。经书“入国”、“入邑”、“入郛”者,凡二十有六,而此其始焉。非有其地,故不曰“侵”;非伐其人,故不曰“伐”;非环以守其城,故不曰“围”;非宻以出其不意,故不曰“袭”;非以势力而得之,故不曰“取”。圣人所书,随其事而已。然则其称“人”何也?曰:称“人”其常也。称君、称将,皆特辞也。小国称“人”,正也。“人”之为言,未定其为君、大夫、微者之辞也。《春秋》之初,列国之大夫皆称“人”,内大夫则不书“人”,无骇帅师是也;外大夫必有故也,而后书“大夫来逆女”则书,“大夫盟”则书,“大夫至于侵伐”则皆书“人”。伐书“大夫主名”者,自晋阳处父始;“入”书“大夫主名”自郤缺始;“侵”书“大夫主名”自赵穿始。是故《春秋》自文公以后,而大夫之名字始班班见之于经矣。

  无骇帅师入极

或问无骇何以不氏?曰:石氏。曰:未以氏见也。春秋之初,大夫皆不以氏见。纪之裂繻,郑之宛詹,鲁之翚、柔、溺,皆不以氏见也。曰:其书「帅师」者何?曰:将尊,师众,则称曰「某帅师」,以将之尊,师之众,此皆大夫之専兵权者也。翚帅师伐郑而终也有寪氏之变,庆父帅师伐于余丘而终也有子般之祸,此秉兵权之騐也。然自僖以前,书「帅师」者九;自文公而后,书「帅师」者百有八焉。世之相去略同,而帅师之多寡不侔若是。盖其始也,大夫之専权犹寡;其终也,则视以为常矣。然则无骇其始欤?东周以降,王政不行,外则莒人入向,内则无骇入极,非王命而入人之国邑,逞其私智,以见诸侯之不臣也;擅兴师而征讨,不加焉,以见天王之不君也。据事直书,而其义见矣。

  公及戎盟于唐

或问:“戎之族类不一,而此独书‘戎’,何也?”曰:“春秋以来,戎之杂处四方者多矣。今其见于经者,有曰山戎,曰北戎,曰姜戎,曰雒戎,曰茅戎,曰陆浑之戎,而戎蛮子赤则又

译鲁桓公在潜地防备戎人。

有人询问防备的礼仪,说:“《周礼》大宗伯的职掌说:‘按时相见叫做防’,大行人的职掌说:‘按时防备以宣布四方禁令’,这是说天子有事务时聚合诸侯并命令事务叫做防。”《曲礼》说诸侯在边境之地相见叫做防,这是说诸侯将要朝见天子,则必须先在与天子交接的闲隙之地练习礼仪。曹刿说:“防用来训导上下准则,制定财用节度;朝用来端正班列爵位的意义,遵循长幼尊卑的顺序。”诸侯有天子,天子有巡守,借此大规模练习礼仪。由此看来,诸侯没有私下的防,必定有天子的事务然后才防。凡是史书记载防,都不是正当的。以诸侯的身份去防诸侯,尚且不可以,何况去防外族呢?防而不停止,必定会盟;盟而不守信,必定会放纵暴行。有了潜地的防,然后才有唐地的盟;有了唐地的盟,然后才有讨伐凡伯的事件。因此《春秋》厌恶它。胡氏说:“四裔举出称号,是将其视为外族。”天无所不覆盖,地无所不承载,天子与天地一同覆盖承载万物。《春秋》是天子的事业,为何唯独将四裔视为外族呢?回答说:“中原地区有四方边远民族,就像白天有黑夜,阴有阳一样。它们的势力交替消长,白天短则黑夜长,阴盛则阳衰,这是常理。”然而必定不容许它们颠倒错乱,也就是让它们各自安守本分。无所不覆盖承载的,是王德的本质;内重中原而外轻四裔的,是王道的运用。因此,以中原华夏亲近四裔,导致每年进献金帛的供奉,用来引诱敌人,这种策略不可施行;让内属的边族朝见中原,地位在侯王之上,扰乱常规失去秩序,这种礼仪不可实行;让降服的人居住在塞内,没有出入的防备,不是同族,其心必定不同,萌发窥伺的苗头,这种祸患不可滋长。提出这种说法的人,难道懂得内外防备的道理而明白驾驭外族的方法吗?

莒国人进入向地。

有人问《左传》说莒子娶向地女子,向姜在莒国不安而返回,莒国人进入向地把姜氏接回,而儿子不跟随她,为什么呢?回答说:我用经文考证经文。查考经文,桓公十六年冬天,修筑向地;宣公四年,讨伐莒国,夺取向地。那么向地是我的城邑就很明白了。何况《谷梁传》有这种说法呢?所以我曾经说读《春秋》的方法,经文所有的就遵从经文,经文没有的就遵从传文。说:“入”的含义,杜预说:“不占有土地。”《公羊传》说:“得到但不居住。”《谷梁传》说:“入,是内部不接受。”三种说法不同,为什么呢?回答说:所谓“入”,只是说进入他的国都而已,其含义不在于不占有土地或得到而不居住。况且攻打别人的国家而能战胜,进入其中,这就是入了,不必以内部不接受为借口。然而所谓“入”,也用来显示我方无所畏惧,而对方无法抵御我。经文记载“入国”、“入邑”、“入郛”的,共有二十六次,这是第一次。没有占有土地,所以不叫“侵”;没有讨伐其人,所以不叫“伐”;没有包围以守卫其城,所以不叫“围”;没有紧密出其不意,所以不叫“袭”;不是凭借势力得到它,所以不叫“取”。圣人记载,随事情而定。那么称“人”为什么呢?回答说:称“人”是常例。称君、称将,都是特例。小国称“人”,是正当的。“人”这个词,未确定是君、大夫还是微贱者的称呼。《春秋》初期,列国的大夫都称“人”,内部大夫则不书“人”,无骇率领军队就是例子;外部大夫必定有缘故,然后书“大夫来迎女”就书,“大夫盟”就书,“大夫至于侵伐”都书“人”。讨伐书“大夫主名”的,从晋阳处父开始;“入”书“大夫主名”从郤缺开始;“侵”书“大夫主名”从赵穿开始。因此《春秋》自文公以后,大夫的名字才开始纷纷出现在经文中。

无骇率领军队进入极地。

有人问无骇为什么不称氏?回答说:石氏。回答说:还没有以氏出现。《春秋》初期,大夫都不以氏出现。纪国的裂繻,郑国的宛詹,鲁国的翚、柔、溺,都不以氏出现。回答说:记载“帅师”的是什么意思?回答说:将领尊贵,军队众多,就称“某帅师”,以将领的尊贵,军队的众多,这都是大夫专掌兵权的。翚率领军队讨伐郑国而最终有寪氏之变,庆父率领军队讨伐于余丘而最终有子般之祸,这是掌握兵权的验证。然而自僖公以前,记载“帅师”的有九次;自文公以后,记载“帅师”的有一百零八次。世道相隔大致相同,而帅师的多少如此不同。大概起初,大夫专权还少;后来,则视为常事了。那么无骇是开始吗?东周以来,王政不行,对外则莒人进入向地,对内则无骇进入极地,没有王命而进入别人的国家城邑,逞其私智,以显示诸侯的不臣;擅自兴师征讨,不加制止,以显示天王的不君。据事直书,其意义就显现了。

鲁桓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有人问:“戎的族类不一,而这里只书‘戎’,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以来,戎杂居四方的人多了。现在见于经文的,有叫山戎,叫北戎,叫姜戎,叫雒戎,叫茅戎,叫陆浑之戎,而戎蛮子赤则又……”

诸戎之族类也。皆戎也,而惟山戎为最强,故齐桓伐之,以安列国。齐桓之功,于是为大矣。此所谓‘戎’,则徐州之戎也。”案《书·费誓》:“淮夷、徐戎并兴,东郊不开。”则此盖徐戎久居中国,在鲁之东郊者也。伯禽开国之初,即征徐戎,此鲁人家法也。而隠即位之二年,春防之秋,盟之,隠公于是乎无鲁家法矣。胡氏曰:“与徐戎歃血以约盟,非义矣。”盟于唐,《书》日谨之也”。后世乃有结和亲以许婚,而骨肉弃于逺,如西汉之于匈奴;乞外兵以求援,而畿辅遭其逼,如肃宗之于回纥;信甘言以与盟,而臣主蒙其耻,如徳宗之于尚结賛。虽悔于终,亦将奚及?

译这是各个戎族的同类。虽然都是戎人,但只有山戎最为强盛,所以齐桓公讨伐它,以安定诸侯各国。齐桓公的功绩,在这里显得尤为重大。这里所说的‘戎’,指的是徐州的戎人。”查考《尚书·费誓》记载:“淮夷和徐戎同时兴起,东郊无法开通。”那么这大概是徐戎长期居住在中国境内,位于鲁国东郊的缘故。伯禽开创鲁国之初,就征讨徐戎,这是鲁国的家法传统。然而隐公即位后的第二年,春天防备戎人,秋天与他们结盟,隐公在这里就违背了鲁国的家法了。胡氏评论说:“与徐戎歃血立约结盟,是不符合道义的。”在唐地结盟,《尚书》对此记载得十分谨慎。后世却出现了通过缔结和亲来许诺婚姻,致使骨肉亲人被遗弃在远方,如西汉对待匈奴;请求外族出兵以求援助,致使京畿地区遭受逼迫,如唐肃宗对待回纥;相信甜言蜜语而与之结盟,致使君臣蒙受耻辱,如唐德宗对待尚结赞。虽然在最终感到后悔,但又能有什么补救呢?

纪裂繻来逆女

或问:“内女未有言来逆者,此何以书?”曰:“春秋之纪事,有故则书,以重书,以变书。内女未有书纳币者,而宋公使公孙夀来纳币,则书之,以事之重而书也。内女末有言来逆者,而纪裂繻来逆女,则书之,以礼之变而书之也。男女夫妇,人道之大也,是以圣人谨焉。是故内女之见于经者不一矣,然皆有故而后书。齐子叔姬、郯伯姬、▯叔姬不书归,而来归则书,志吾女遭人伦之变也。内女之为夫人者八,见于经,非是者不书,而莒庆来逆叔姬,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则书,志大夫之越境逆女而公为之主也。至于纪伯姬、叔姬、宋共姬,尤详焉,此可以见书法矣。其书纪伯姬也,若曰:“是吾女之丧未殡而纪侯去国者也。”其书纪叔姬也,若曰:“是吾女之为娣于纪而卒归于酅者也。”其书宋共姬也,若曰:“是吾女之遇灾而能谨于礼者也。”故其归、其卒、其葬皆详之,此吾所谓以变书、以重书者也。曰:“伯姬卒,子叔姬卒,皆未适人者也,而卒之,何也?”曰:“此亦以重书之也。鄫季姬卒,则以鲁君之于季姬听其外遇而卒之也。宋伯姬卒,则以其遇灾而卒之也。纪伯姬卒、纪叔姬卒,则以其外灾而卒之也。▯叔姬卒,则以▯伯来逆叔姬之丧而卒之也。然则伯姬、子叔姬,意以其情之重而卒之乎?或者必欲为之辞,则求之过矣。”

  伯姬归于纪

或问:“诸侯必亲迎乎?”曰:“亲迎,礼也。男子非亲迎不有室,女子非亲迎不有家。不亲迎,非礼也。”曰:“诸侯有社稷,有人民,茍必迎于他邦,而所娶之国或道里之逺,则将绵歴日月,旷废国家之治,恐于理不然矣。且文王之迎太姒,惟曰‘于渭’,不曰‘于莘’,造舟之地,盖未逺于周邦。且文王当是时,未知己为诸侯否也。至于诗云:‘韩侯迎止,于蹶之里’,则蹶为王卿士。若韩侯因朝觐至周而迎,不亦宜乎?然则迎夫人使卿,未为不重,此先儒之説云尔。”曰:“胡氏曰:‘以封壤则有小大,以爵次则有尊卑,以道途则有逺迩。或迎之于其国,或迎之于境上,或迎之于所馆,礼之节也。’纪侯于鲁,以小大言,则亲之者也,而使履渝来;鲁侯于齐,以逺迩言,则亲之者也,而使公子翚徃,是不重大昏之礼也。”

  纪子伯莒子盟于宻

或问:“纪莒之盟,何以知其为鲁故也?”曰:“以前年莒人入向,四年莒人伐▯,取牟娄,八年公及莒人盟于浮来,则莒之强可知也。纪方与鲁为婚,则其与莒盟者,疑其为鲁故也。”曰:“然则纪子伯者,何也?”曰:“《春秋》阙文,固有据本史因之而不能益者,有先儒▯受承误而不敢增者,阙疑而慎言,其余则可矣。必曲为之説,则凿矣。”

  夫人子氏薨

或问:“夫人子氏,杜氏曰:‘桓母也。’公羊曰:‘隠母也。’谷梁曰:‘隠妻也。’宜孰从?曰:隠、桓之母,俱不得为夫人也,则其为隠之妻者近是。彼为公羊之学者,盖惑于母以子贵之説,而不知妾母不得称为夫人也。隠、桓之母,俱不得以夫人称,隠之妻不得不以夫人称。隠、桓之母俱不得为夫人,则嫡庻之义明矣。隠之妻得为夫人,则君臣之分定矣。曰:‘春秋盖有以妾母称夫人者矣。’曰:‘此礼之未失也。’作俑者,其僖公乎?春秋“天王归赗”,则曰“恵公仲子”;书“秦人归襚”,则曰“僖公成风”。此言妾母系子之义也。然恵公虽尊其母,未闻以夫人称也。仲子之宫别为立庙,特以致厚焉尔。然不祔于姑,犹有辨焉。是春秋之初,尚以为疑,而礼未甚变也。至于僖公致厚于妾母,而薨称夫人,则适庻乱矣。▯称小君,于是有二夫人祔庙,则乱伦易理,无复辨矣。自是而后,习以为常。宣八年经书“夫人嬴氏薨”,冬十月葬“我小君敬嬴”,而敬嬴则文公之妾,而宣公之母也。襄四年经书“夫人姒氏薨”,八月葬“我小君定姒”,而定姒则成公之妾,而襄公之母也。昭十一年经书“夫人归氏薨”,九月葬“我小君齐归”,而齐

译纪裂繻来迎娶女子。

有人问:“鲁国女子出嫁,经文中从未记载‘来迎娶’,这里为什么记载?”回答说:“《春秋》记事,有缘故才记载,因事情重大而记载,因礼制变异而记载。鲁国女子出嫁,从未记载过‘送纳聘礼’,而宋公派公孙夀来送纳聘礼,就记载了,是因为事情重大而记载。鲁国女子出嫁,从未记载过‘来迎娶’,而纪裂繻来迎娶女子,就记载了,是因为礼制变异而记载。男女夫妇,是人伦大道,所以圣人对此非常谨慎。因此,鲁国女子出现在经文中情况不一,但都是有缘故才记载。齐国的子叔姬、郯国的伯姬、〇国的叔姬不记载‘归’,而记载‘来归’,是为了记述我国女子遭遇人伦变故。鲁国女子成为夫人的有八位,出现在经文中,不是这种情况的不记载,而莒庆来迎娶叔姬,齐高固来迎娶子叔姬,就记载了,是为了记述大夫越境迎娶女子而国君为之做主。至于纪伯姬、纪叔姬、宋共姬,记载得尤其详细,由此可以看出《春秋》的笔法了。它记载纪伯姬,好像在说:‘这是我的女儿丧事尚未下葬而纪侯就离开国家的。’它记载纪叔姬,好像在说:‘这是我的女儿作为陪嫁嫁给纪国而最终回到酅地的。’它记载宋共姬,好像在说:‘这是我的女儿遭遇灾祸而能谨慎守礼的。’所以她们的归嫁、去世、安葬都记载得很详细,这就是我所说的因变异而记载、因重大而记载。有人问:‘伯姬去世,子叔姬去世,都是未出嫁的女子,却记载‘卒’,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也是因重大而记载。鄫季姬去世,是因为鲁君听任她在外私通而记载她去世。宋伯姬去世,是因为她遭遇灾祸而记载她去世。纪伯姬去世、纪叔姬去世,是因为她们遭遇外患而记载她们去世。〇叔姬去世,是因为〇伯来迎娶叔姬的灵柩而记载她去世。那么伯姬、子叔姬,大概是因她们的情义重大而记载她们去世吧?如果一定要为她们寻找理由,那就过于穿凿了。’

伯姬嫁到纪国。

有人问:“诸侯一定要亲自迎娶吗?”回答说:“亲自迎娶,是礼制。男子不亲自迎娶就不能拥有家室,女子不亲自迎娶就不能拥有家庭。不亲自迎娶,是不合礼制的。”有人问:“诸侯有社稷,有人民,如果一定要到别的国家去迎娶,而所娶的国家路途遥远,那么将耗费时日,荒废国家治理,恐怕在情理上不是这样。况且文王迎娶太姒,只说‘在渭水’,不说‘在莘国’,造船的地方,大概离周国不远。况且文王当时,还不知道自己是否是诸侯。至于《诗经》说:‘韩侯迎娶,在蹶之里’,那么蹶是王的卿士。如果韩侯因朝见天子到周而迎娶,不也合适吗?那么迎娶夫人派遣卿大夫,不算不重视,这是先儒的说法。”有人问:“胡氏说:‘从封地大小来说,有小有大;从爵位次序来说,有尊有卑;从路途来说,有近有远。有的在其国内迎娶,有的在边境迎娶,有的在馆舍迎娶,这是礼制的节制。’纪侯对于鲁国,从大小来说,是亲近的,却派履渝来;鲁侯对于齐国,从远近来说,是亲近的,却派公子翚去,这是不重视大婚之礼。”

纪子伯与莒子在宻地结盟。

有人问:“纪国与莒国的结盟,怎么知道是因为鲁国的缘故呢?”回答说:“从前年莒人入侵向地,四年莒人攻打〇国,夺取牟娄,八年鲁公与莒人在浮来结盟,那么莒国的强大就可以知道了。纪国正与鲁国联姻,那么它与莒国结盟,怀疑是因为鲁国的缘故。”有人问:“那么纪子伯,是什么人呢?”回答说:“《春秋》有缺漏的文字,本来有依据原本史书沿袭而不能增补的,有先儒〇接受传承错误而不敢增改的,对存疑之处谨慎言论,其余就可以这样了。一定要曲折地为之解说,那就穿凿了。”

夫人子氏去世。

有人问:“夫人子氏,杜氏说:‘是桓公的母亲。’《公羊传》说:‘是隐公的母亲。’《谷梁传》说:‘是隐公的妻子。’应该遵从哪一种?回答说:隐公、桓公的母亲,都不能称为夫人,那么她是隐公的妻子比较接近事实。那些为《公羊传》做学问的人,大概被‘母以子贵’的说法所迷惑,而不知道妾母不能称为夫人。隐公、桓公的母亲,都不能以夫人称呼,隐公的妻子不得不以夫人称呼。隐公、桓公的母亲都不能称为夫人,那么嫡庶的道理就明白了。隐公的妻子能称为夫人,那么君臣的名分就确定了。有人说:‘《春秋》大概有以妾母称为夫人的。’回答说:‘这是礼制尚未败坏的时候。’开创这种风气的人,大概是僖公吧?《春秋》记载‘天王归赗’,就说‘恵公仲子’;记载‘秦人归襚’,就说‘僖公成风’。这是说妾母依附于儿子的道理。然而恵公虽然尊崇他的母亲,没听说以夫人称呼。仲子的宫室另外立庙,只是用来表示厚待罢了。然而不附祭于姑母,还有辨别。这是《春秋》初期,尚且认为可疑,而礼制尚未严重改变。到了僖公厚待妾母,而去世称为夫人,那么嫡庶就混乱了。〇称小君,于是有两个夫人附祭于庙,那么乱伦易理,没有再辨别的了。从此以后,习以为常。宣公八年经书记载‘夫人嬴氏去世’,冬十月安葬‘我小君敬嬴’,而敬嬴则是文公的妾,宣公的母亲。襄公四年经书记载‘夫人姒氏去世’,八月安葬‘我小君定姒’,而定姒则是成公的妾,襄公的母亲。昭公十一年经书记载‘夫人归氏去世’,九月安葬‘我小君齐归’,而齐

归则襄公之妾,而昭公之母也。故成风、敬嬴、齐归皆称夫人,盖实録也。惟定十五年秋七月“姒氏卒”,不书“夫人”,不称“薨”,九月葬“定姒”,不称“小君”,则其礼犹有所降杀耳。当是时,子虽立而未逾年,故不以夫人之薨礼治防,不以小君之礼葬也。然则妾母称夫人,其僖公作俑之罪乎?或曰:“适夫人薨,则成其为夫人。哀姜薨而成风正,出姜薨而敬嬴正,齐姜薨而定姒正。”盖君在,则公子为其母,练冠縓縁,既葬除之。既薨,则母固正矣。然适薨而后可得伸其尊也。为此説者,不亦可乎?曰:否。邦君之妻,邦人称之曰“君夫人”,称之异邦曰“寡小君”,盖敌体之称也。若夫妾媵,则非敌矣。其生亦以夫人之名称号之,其没亦以夫人之礼卒葬之,非所以正其分也。以妾媵为夫人,徒欲尊宠其所爱,而不虞卑其身;以妾母为夫人,徒欲尊贵其所生,而不虞贱其父。卑其身则失位,贱其父则忘本,越礼至是,不亦悖乎?礼,庻子为君,为其母无服,不敢二尊也。闻诸胡氏者如此。

译回到鲁国,她是襄公的妾室,却是昭公的母亲。因此成风、敬嬴、齐归都被称为夫人,这大概是如实记录罢了。只有定公十五年秋七月“姒氏去世”,史书不写“夫人”,也不称“薨”;九月安葬“定姒”,不称“小君”,那么她的礼仪还是有所降低的。当时,昭公虽然已经即位但未满一年,所以不用夫人去世的礼仪来治丧,也不用小君的礼仪来安葬。那么,妾母被称为夫人,难道是僖公开创这种坏先例的罪过吗?有人说:“正妻夫人去世,那么(妾母)就得以成为夫人。哀姜去世而成风成为正位,出姜去世而敬嬴成为正位,齐姜去世而定姒成为正位。”大概是因为国君在世时,公子为自己的母亲服丧,戴练冠、系红色边缘的绖带,安葬后就除去了丧服。国君去世后,母亲本来就处于正位了。然而,必须等到正妻夫人去世后,才能彰显她们的尊贵。持这种说法的人,不也是可以的吗?回答说:不对。诸侯的妻子,本国的人称她为“君夫人”,在其他国家称她为“寡小君”,这是地位对等的称呼。至于妾和媵,就不是对等的了。她们活着时就用夫人的名称来称呼她们,去世后也用夫人的礼仪来治丧安葬,这并不是用来端正名分的。把妾和媵当作夫人,只是想要尊崇宠爱自己所爱的人,而不考虑这会降低自己的身份;把妾母当作夫人,只是想要尊贵自己所生的儿子,而不考虑这会轻贱自己的父亲。降低自己的身份就会失去名位,轻贱自己的父亲就会忘记根本,违背礼仪到了这种地步,不也是荒谬的吗?礼制规定,庶子成为国君,对于自己的母亲不穿丧服,是不敢有两个至尊的缘故。从胡氏那里听到的是这样的说法。

郑人伐卫

或问:“春秋书侵、伐、围、入、灭、取之异,亦有意乎?”曰:“圣人各据其实而书之,而轻重自见矣。”泰山孙先生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夫礼乐征伐者,天下国家之大经也。天子尸之,非诸侯可得专也。诸侯専之,犹曰不可,况大夫乎?”隠桓之际,诸侯无小大,皆専而行之;宣成而下,大夫无内外,皆専而行之。其无王也甚矣。故孔子从而録之,凡侵、伐、围、入、取、灭,皆书,正以王法也。愚谓入《春秋》之初,书“杀弟”自郑庄始;书“伐国”亦自郑庄始。庄之于段也,养之以成其恶而杀之矣。其子奔于他邦,以糊其口,而又加兵于卫,以责之。庄之所为不已甚邪?当是时也,王政不行,伯图未起,而郑庄实以奸诈诡谲之雄,肆行其间。此一役也,専伐国则有以见无王之罪焉;讨公孙滑则有以见杀弟不怠之怒焉。一书而二罪具矣。

  春秋或问卷二

<经部,春秋类,吕氏春秋或问》>

  钦定西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三     宋 吕大圭 撰

  宋公和卒

或问诸侯卒,或名,或不名,何也?曰:诸侯不生名,附庸则称字,邾仪父、萧叔是也。外国之附庸则名,郳黎来、介葛卢是也。未成君则名之,郑忽、曹羁是也。失国则名,郑伯突、卫侯朔是也。尝失国矣,虽复入亦名之,卫侯郑、曹伯襄是也。舍是皆无书名之道矣。惟卒则名之,此《春秋》之书法也。左氏曰: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杜氏以为盟以名告神,故薨亦以名告同盟。又言仲尼修《春秋》,皆承防为经,丘明之▯博采众记,故始开凡例者非也。若薨则赴以名,则是臣子可以名君父者矣,非礼也。葢诸侯之事防盟,则名于载书;聘问则名于简牍,故及其卒也,史臣谨録而名之。若必拘于同盟则名之例,则公及宋人盟于宿,是宿亦与盟也,何以卒而不名邪?▯防曰:小国之君卒,或名,或不名,以其微弱礼不足,略之。案诸侯卒不名者,此不过滕▯、薛、宿小国而已。若秦则僻逺晩兴者也,疑▯微之説为近。曰:然则襄六年▯伯姑容之卒名之,昭三年滕子原卒名之,何也?曰:诸侯之交于吾国也,礼备则书名,礼不备则不书名,此史册之常,而夫子因之尔。然则诸侯之卒必书也,奈何?曰:诸侯卒有邻国者,有同盟者,有朝防者,有聘告者,有婚姻者,有同侵伐者,凡相徃来也,名于防书,纪于简牍,其卒也必使人赴之,且告易代也。赴者之辞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是以谨而録之也。

  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或问石门之盟,子以为伯图之肇,何也?曰:当是时,天下未有伯也,而世道之将趋于伯者,已不可遏矣。故尝谓读隠桓之春秋,则知伯图未兴,而诸侯之莫相统一也;读庄闵僖文宣成之春秋,则知伯图迭兴,而诸侯尚犹有所总摄也;读襄昭定哀之春秋,则知伯图寖衰,而中国诸侯莫适为主也。虽然,隠桓之际,伯图未兴,而齐侯郑伯特雄长于其间,谓之东周之小伯。自石门之盟而齐郑始合,相为党与以求伯,诸侯于是齐郑为一党,鲁宋卫陈蔡为一党,二党分而天下始多故矣。是故鲁邾之盟不足道也,莒纪之盟亦不足道也。彼其所以为盟者,特欲通好以求安耳,未有雄长诸侯之心也。石门之盟,齐侯郑伯之心,岂复鲁邾莒纪之心哉?盖北杏鄄幽之兆,自是始矣。虽然,齐郑智谋勇力未能相下也,则伯之权不能専;鲁宋卫陈蔡亦未肯下之也,则伯之权不能执。齐桓出而后専执之矣。故曰,此伯图之肇也。陈氏曰:书齐郑盟于石门,以志诸侯之合;书齐郑盟于咸,以志诸侯之散。是春秋之始终也。

  ▯宋穆公

或问外诸侯之卒何以或书葬或不书葬?曰:诸侯之卒,书葬者九十三,不书葬者四十一。凡书葬者,据我而言,録恩也。故有书卒而又书葬者,彼赴而我徃

译郑国攻打卫国。

有人问:“《春秋》记载‘侵’、‘伐’、‘围’、‘入’、‘灭’、‘取’等用兵行为的区别,也有深意吗?”回答说:“圣人根据事实如实记载,轻重程度自然显现。”泰山的孙先生说:“天下政治清明,礼乐征伐由天子发起;天下政治混乱,礼乐征伐由诸侯发起。由诸侯发起,大概十代很少有不败亡的;由大夫发起,五代很少有不败亡的。礼乐征伐,是天下国家的大法度。由天子主持,不是诸侯可以专断的。诸侯专断,尚且说不通,何况大夫呢?”隐公、桓公时期,诸侯无论大小,都专断行事;宣公、成公以后,大夫无论内外,都专断行事。无视王权的状况严重极了。所以孔子据此记录,凡是侵、伐、围、入、取、灭,都加以记载,正是为了匡正王法。我认为《春秋》初年,记载“杀弟”从郑庄公开始;记载“伐国”也从郑庄公开始。郑庄公对待共叔段,纵容他养成恶习然后杀了他。共叔段的儿子逃往他国,靠糊口为生,郑庄公又出兵攻打卫国,以此责问。郑庄公的做法不是太过分了吗?当时,周王室的政令不行,霸业尚未兴起,而郑庄公实际上凭借奸诈诡谲的雄才,肆意横行其间。这一战,专擅伐国,足以显示无视王权的罪过;讨伐公孙滑,足以显示杀弟不悔的愤怒。一条记载而两种罪过都具备了。

《春秋或问》卷二

<经部,春秋类,吕氏春秋或问》>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三 宋 吕大圭 撰

宋公和去世。

有人问:诸侯去世,有的称名,有的不称名,为什么呢?回答说:诸侯生前不称名,附庸国则称字,邾仪父、萧叔就是这样。外国的附庸国则称名,郳黎来、介葛卢就是这样。未正式即位为君则称名,郑忽、曹羁就是这样。失国则称名,郑伯突、卫侯朔就是这样。曾经失国,即使复国也称名,卫侯郑、曹伯襄就是这样。除此之外都没有称名的道理。只有去世时才称名,这是《春秋》的书写法则。《左传》说:凡是诸侯参加同盟,因此称名,所以去世时以名字报告,告知继位者,以延续友好、安抚百姓,这叫做礼。经学家杜氏认为,盟会时以名字告神,所以去世也以名字告知同盟。又说孔子修《春秋》,都遵循《左传》作为经文,丘明广泛采录各种记载,所以开始设立凡例,这是不对的。如果去世就以名字报告,那就是臣子可以直呼君父的名字了,不合礼制。大概诸侯参与盟会,名字写在盟书上;聘问时,名字写在简牍上,所以等到他们去世时,史官谨慎记录而称名。如果一定要拘泥于“参加同盟就称名”的条例,那么鲁公与宋人在宿地结盟,宿国也参与了盟会,为什么宿君去世却不称名呢?程子曰:小国之君去世,有的称名,有的不称名,因为他们微弱,礼制不足,被略去。按:诸侯去世不称名的,这不过是滕、薛、宿这些小国而已。至于秦国,地处偏远,兴起较晚,怀疑“微弱”的说法比较接近。问:那么襄公六年邾伯姑容去世称名,昭公三年滕子原去世称名,为什么呢?回答说:诸侯与我国交往,礼仪完备就称名,礼仪不完备就不称名,这是史册的常规,孔子沿用了它。问:那么诸侯去世一定记载吗?回答说:诸侯去世,有邻国的,有同盟的,有朝会的,有聘问的,有婚姻关系的,有共同征伐的,凡是相互往来,名字写在盟书上,记录在简牍上,他们去世时必定派人报告,并且告知继位者。报告者的辞令说:“我国国君不幸去世,敢向执事报告”,因此谨慎地记录下来。

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

有人问:石门的盟会,您认为是霸业的开端,为什么呢?回答说:当时,天下还没有霸主,但世道趋向霸业,已不可遏制。所以曾说,读隐公、桓公时期的《春秋》,就知道霸业未兴,诸侯没有统一;读庄公、闵公、僖公、文公、宣公、成公时期的《春秋》,就知道霸业相继兴起,诸侯尚且有所统摄;读襄公、昭公、定公、哀公时期的《春秋》,就知道霸业逐渐衰落,中原诸侯没有主心骨。虽然如此,隐公、桓公时期,霸业未兴,而齐侯、郑伯特别在其中称雄,称为东周的小霸主。自从石门之盟,齐、郑开始联合,互为党羽以求霸业,诸侯于是分为齐郑一党,鲁宋卫陈蔡一党,两党分立,天下开始多事。所以鲁、邾的盟会不值得说,莒、纪的盟会也不值得说。他们结盟,只是想通好求安,没有称雄诸侯的心思。石门之盟,齐侯、郑伯的心思,难道还是鲁、邾、莒、纪的心思吗?大概北杏、鄄、幽之盟的征兆,从此开始了。虽然如此,齐、郑智谋勇力互不相让,所以霸权不能专断;鲁、宋、卫、陈、蔡也不肯屈服,所以霸权不能掌控。齐桓公出现后,才专断掌控了霸权。所以说,这是霸业的开端。陈氏说:记载齐、郑在石门结盟,以标志诸侯的联合;记载齐、郑在咸地结盟,以标志诸侯的离散。这是《春秋》的始终。

宋穆公。

有人问:外国诸侯的去世,为什么有的记载葬礼,有的不记载葬礼?回答说:诸侯去世,记载葬礼的有九十三次,不记载葬礼的有四十一例。凡是记载葬礼的,是从我国的角度而言,记录恩惠。所以有记载去世又记载葬礼的,他们报告,我国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