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或问卷十七
暨齐平
或问暨与及之辨,曰:案定公十年经书“及齐平”,而此年书“暨齐平”。先儒谓“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愚曰不然。“及”固“我及彼”之辞,而“暨”之为言,又有强之。其意何以言之?是时鲁方结婚扵吴,外附强楚,倚吴、楚以为重,是以强齐人而与之平。齐亦不得已而从之,与宋公之弟辰暨石彄出奔义同。至于定公十年“及齐平”,则我及彼之辞也。杜预以此为齐与燕平,误矣。上文书“暨齐平”,下文书“叔孙婼如齐涖盟”,此其验也。亦犹定十一年冬“及郑平”,叔还如郑涖盟尔【定十一年】奈何以为燕齐平乎?
葬陈哀公
或问:“葬陈哀公,我徃防乎?”曰:“黎氏曰:书‘葬陈哀公’,非谓我徃防而书。时陈已灭矣,国为楚师入据鲁,岂于其葬而使人徃防之?葢楚师入陈时,其君在殡,因取而葬之,与庄四年齐侯葬纪伯姬同。彼目‘齐侯’者,葢上文无齐侯灭纪之文,故下必云尔。今已书‘楚师灭陈’,则下云‘执公子招,杀陈孔奂,葬陈哀公’,皆防上文尔。”
楚子防诱蔡侯般杀之于申
或问楚子防何以名曰?诸侯不生名,非失国也,非争国也,则不名;而楚子防卫侯燬名,此学者所以深求其説而不得也。或曰:卫侯使礼至仕邢,既而伐之,礼至从国子廵城,披而杀之于外,是懐诈以灭人也。蔡般弑君父而立,楚灵王不能声其罪而讨,乃包藏祸心,甘言重币以诱而杀之,遂灭其国。此二者皆圣人之所甚恶也,是以特名之。为此説亦近似矣。愚甞思之,窃谓圣人之作《春秋》,不以名字为褒贬也。诸侯不生名,卒则名,失国则名,争国则名,见灭则名,皆所以别也,初非有褒贬于其间也。后世之儒以名字为褒贬,而后圣人之意愈不可见矣。自其以名字为褒贬也,至于质之经而不合,则必曲为之説以通之,故治《春秋》者多失之凿。且如卫侯燬灭邢,汉儒有“灭同姓则名”之説,然以经攷之,则诸侯之灭同姓者多矣,何以皆不名而独名卫侯邪?至于楚子防,则灭同姓之名又不通矣。谓其诱而杀之故名之邪?则楚子之诱戎蛮子亦诱之也,又何以不名?説者又曰:以荆蛮诱戎蛮,犹可也;以荆蛮诱中国,不可也。此言近矣。然观圣人所书,以“诱”称之,固所以着楚子之罪矣,又岂以内外之分而有异乎?然则卫侯燬、楚子防之所以名,皆衍字耳。先儒或谓卫侯燬灭邢之下有“卫侯燬卒”,恐因此而讹,遂以灭邢之上亦加“燬”字,此言是也。愚谓楚子防亦恐后儒于蔡侯般之上见其不应名“般”而不名“防”,故加一“防”字。不知蔡侯般之所以名,非以罪般也,此与胡子髠、沈子逞、徐子章、禹沈子嘉、胡子豹、蔡世子有、潞子婴儿同一例耳。
齐髙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
或问:“纳者不宜纳也,信乎?”曰:“《春秋》书‘纳’者六,皆用师以纳之。庄九年,公伐齐,纳纠,伐而纳之也。僖二十五年,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围而纳之也。文十四年,晋人纳捷菑于邾,则赵盾帅师以纳之也。其书‘晋人’者,以其弗克纳而略之也。宣十一年,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则以楚君之重、楚师之众而纳之也。昭十二年春,齐髙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哀二年,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则以帅师而纳之也。凡言‘纳’者,内弗受而强致之辞。此葢内无有为之助,而自外用势力以纳之耳。”説者曰:“纳者不宜纳也。”此言过矣。以北燕伯观之,书之曰“北燕伯”,则是燕之君也,与入于夷仪同,岂有不宜纳者邪?诸侯之入其国,有书“入”者,有书“归”者,有书“纳”者。“归”易辞也,“入”难辞也,“纳”者,内莫为助之辞也。
有星孛于大辰
或问:“星孛于大辰,亦有应乎?”曰:“胡氏曰:‘大辰,心也。心为明堂,天子之象。其前星,太子;后星,庶子。孛星加心,象天子嫡庶将分争也。’后五年,景王崩,王室乱,刘子、单子立,王猛、尹氏、召伯立子朝,
译与齐国讲和
有人问“暨”与“及”的区别,回答说:查考《春秋》定公十年记载“及齐平”,而这一年记载“暨齐平”。先前的儒者说:“及,表示我方主动想要;暨,表示不得已。”我认为不是这样。“及”固然有“我方接近对方”的意思,而“暨”这个字,又有强迫的意思。为什么这么说呢?当时鲁国正与吴国联姻,对外依附强大的楚国,倚仗吴、楚两国作为后盾,因此强迫齐国与它讲和。齐国也是不得已才顺从,这与宋公的弟弟辰和石彄出奔的情况相同。至于定公十年“及齐平”,则是“我方接近对方”的说法。杜预认为这是齐国与燕国讲和,这是错误的。上文记载“暨齐平”,下文记载“叔孙婼到齐国主持盟誓”,这就是证据。这也如同定公十一年冬天“及郑平”,叔还到郑国主持盟誓一样,怎么能认为是燕国与齐国讲和呢?
安葬陈哀公
有人问:“安葬陈哀公,是我们派人去守丧吗?”回答说:“黎氏说:记载‘葬陈哀公’,并不是说我们派人去守丧才记载的。当时陈国已经被灭了,国家被楚国军队攻入占据,鲁国怎么会在安葬时派人去守丧呢?大概楚国军队攻入陈国时,陈国的国君还在停灵,楚国就趁机将他安葬,这与庄公四年齐侯安葬纪伯姬的情况相同。那里称‘齐侯’,大概是因为上文没有齐侯灭纪的记载,所以下文必须这样写。现在既然已经记载了‘楚师灭陈’,那么下文说‘抓获公子招,杀死陈孔奂,安葬陈哀公’,都是承接上文而言的。”
楚子诱骗蔡侯般在申地杀死他
有人问楚子为什么称名?诸侯在世时不称名,如果不是失国,也不是争国,就不称名;而楚子却称名,这是学者们深入探究却不得其解的原因。有人说:卫侯派礼至出使邢国,随后攻打邢国,礼至跟随国子巡视城墙,被剥皮杀死在外面,这是怀着诈术来灭人。蔡般弑杀君父自立,楚灵王不能声讨他的罪行,却包藏祸心,用甜言蜜语和厚重的礼物诱骗并杀死他,于是灭了他的国家。这两件事都是圣人非常厌恶的,所以特别称名。这种说法也差不多。我曾经思考过,私下认为圣人作《春秋》,不以称名或称字作为褒贬。诸侯在世时不称名,死了就称名,失国就称名,争国就称名,被灭就称名,这都是为了区别,起初并没有褒贬的意思。后世的儒者以称名或称字作为褒贬,于是圣人的意思就越来越看不清楚了。自从他们以称名或称字作为褒贬以来,等到对照经文发现不合,就必定曲解来说通,所以研究《春秋》的人大多穿凿附会。比如卫侯燬灭邢,汉儒有“灭同姓就称名”的说法,但用经文考证,诸侯灭同姓的多着呢,为什么都不称名而唯独称卫侯呢?至于楚子,灭同姓称名的说法又不通了。说是因为他诱骗并杀死蔡侯般所以称名吗?那么楚子诱骗戎蛮子也是诱骗,又为什么不称名呢?解说的人又说:用荆蛮诱骗戎蛮,还可以;用荆蛮诱骗中国,不可以。这话接近了。但看圣人所写的,用“诱”来称呼,本来就是为了彰显楚子的罪过,又怎么会因为内外之分而有区别呢?那么卫侯燬、楚子之所以称名,都是衍文罢了。先儒有人说卫侯燬灭邢的下面有“卫侯燬卒”,恐怕因此出错,于是也在灭邢的上面加了“燬”字,这话是对的。我认为楚子也是后儒在蔡侯般上面看到他不应该称名“般”而不称名“”,所以加了一个“”字。不知道蔡侯般之所以称名,不是因为罪责般,这与胡子髠、沈子逞、徐子章、禹沈子嘉、胡子豹、蔡世子有、潞子婴儿是同一类情况。
齐高偃率领军队在北燕伯到阳地
有人问:“纳”是不应该接纳的意思,是真的吗?回答说:“《春秋》记载‘纳’有六次,都是用军队去接纳。庄公九年,鲁公攻打齐国,接纳纠,是攻打后接纳。僖公二十五年,楚国人包围陈国,接纳顿子到顿国,是包围后接纳。文公十四年,晋国人接纳捷菑到邾国,是赵盾率领军队去接纳。记载‘晋人’,是因为没能接纳而略写。宣公十一年,楚子进入陈国,接纳公孙宁、仪行父到陈国,是凭借楚君的尊贵、楚军的众多去接纳。昭公十二年春天,齐高偃率领军队在北燕伯到阳地。哀公二年,晋赵鞅率领军队接纳卫世子蒯聩到戚地,是率领军队去接纳。凡是说‘纳’的,都是内部不接受而强行送去的说法。这大概是因为内部没有人帮助,而从外部用势力去接纳罢了。”解说的人说:“纳是不应该接纳的意思。”这话太过分了。以北燕伯来看,记载为“北燕伯”,那么他就是燕国的国君,与进入夷仪的情况相同,怎么会有不应该接纳的呢?诸侯进入他的国家,有记载“入”的,有记载“归”的,有记载“纳”的。“归”是容易的说法,“入”是艰难的说法,“纳”是内部没有人帮助的说法。
有彗星出现在大辰
有人问:“星孛于大辰,也有应验吗?”回答说:“胡氏说:‘大辰,就是心宿。心宿是明堂,是天子的象征。前面的星是太子,后面的星是庶子。彗星加临心宿,象征天子嫡庶将要纷争。’五年后,景王去世,王室混乱,刘子、单子立王猛,尹氏、召伯立子朝,
歴数载而后定。至哀十三年,有星孛于东方,不言宿名者,不加宿也。当是时,吴人僣乱,凭陵上国,日敝扵兵,暴骨如莽,其戾气所感,固将壅吴而降之罚也。故氛祲所指,在于东方,假手越人,吴国遂灭。天之示人,显矣!史之有占,明矣!”愚案:《左氏》载梓慎、郑禆灶之言,则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而明年其言果验。何休注《公羊》则谓孛彗者埽故置新之象,是后周分为二,天下两主,较之胡氏之言,则又有异。故知説《春秋》而以某事验某应者,皆失之泥也。吕本中曰:“日月星辰之谪见于天,雪霜风雨之不时,以为民害,皆政事之失,当有以取之也。故君观其变以思戒,察其祥以改行,则灾害可息,而无危亡之祸。其漠然不以为意,则祸及之,非不幸也。圣人详书以为世戒,为人君者观《春秋》所书,其可不致惧乎?”斯言当矣。
译经过多年才最终确定。到了鲁哀公十三年,有彗星出现在东方,没有提及所属星宿名称的,是因为它没有靠近特定的星宿。当时,吴国人僭越作乱,欺凌中原大国,每天疲于战争,暴露的尸骨如同草莽,这种乖戾之气所感召的,原本就是要阻塞吴国并降下惩罚。所以天象所示的方向,在于东方,借越人之手,吴国于是灭亡。上天向世人显示的征兆,明显啊!史书中有占验,也清楚啊!”我按:《左传》记载梓慎、郑裨灶的话,就说:“宋、卫、陈、郑将同一天发生火灾。”而第二年他们的预言果然应验。何休注解《公羊传》则认为彗星是扫除旧制、建立新制的象征,这之后周朝分为二,天下有两个君主,与胡氏的说法相比,又有不同。所以知道解说《春秋》而用某件事来验证某种应验的,都失之拘泥。吕本中说:“日月星辰的灾异出现在天上,雪霜风雨不合时宜,成为百姓的祸害,都是政事的失误,应当有所招致。所以君主观察这些变化来思考警戒,考察这些祥瑞来改正行为,那么灾害可以平息,而没有危亡的祸患。如果漠然不放在心上,那么祸患降临,并不是不幸。圣人详细记载作为世人的警戒,作为君主的人观看《春秋》所记载的,难道可以不感到恐惧吗?”这话恰当。
葬许悼公
或问许悼公何以书葬?曰:“石氏曰:《谷梁▯例,弑君而贼不讨者不书葬,其书葬者皆意有所见也。如蔡景公,以为不忍使失民于其子;陈灵公则以为外之讨贼;蔡昭则以为盗,名不见于经;许悼则以为不使止为杀父。此《▯例也,通于经则不可。”黎氏曰:“被弑之君多不书葬者,或彼国方有事变,虽葬,我畏其乱,无使徃防之,岂有贼未讨则不书葬邪?此二《▯妄为之説也。且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何?般未讨,而固亦书葬邪?”予观许悼公弑而书葬者,非他,葢变生于内而不及国,又般止欲没其弑逆之迹,具礼葬其父,我有使徃故书葬焉。欧阳公论“止为弑”,得其防矣。
盗杀卫侯之兄絷
或问:“左氏求名不得之説,信乎?”曰:“为左氏之説者曰:或求名而不得,或欲盖而名彰。齐豹为卫司冦,作而不义,其书为盗。邾庶其、莒牟夷、邾黒肱,以土地出,求食而已,不求其名。贱而必书,此二物者,所以惩肆而去贪也。夫齐豹书盗,则曰求名而亡;三叛人名,则曰欲葢而彰。一则以书名为欲葢而彰,一则以不书名为求名而亡。如是用法,谁能晓之?余以为此非《春秋》之防也。案《春秋》书盗五:襄十年,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輙;昭二十年秋,盗杀卫侯之兄絷;定八年,盗窃寳玉大弓;哀四年,盗杀蔡侯申;十三年,盗杀陈夏区夫。是也。凡书盗者,微者之名字不着扵经也。陆淳以为《春秋》非上卿不书名,陈傅良云:‘此齐豹也,曷为以贱辞书之?’夺之书寇,则非大夫也。理或然也。”
大搜于昌闲
或问大搜礼乎?曰:胡氏曰:昭公之时,凡三书搜,或以非其时,或以非其地,而大意在权臣専行,公不与焉。三纲军政之本,古者春搜,夏苖,秋狝,冬狩,皆扵农隙以讲事,而所主者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则皆纳民于轨物,而非驰射击刺之末矣。是故观于有莘,少长有礼,知可用也;而文公遂伯。临扵洛阳,袒而发丧,为义帝也;而汉祖遂王。今鲁国其君,则设两观,乗大辂;其臣,则八佾舞扵庭,旅泰山以雍彻;其宰,则据大都,执国命,而军政之本亡矣。何以搜为此?春秋所书,为后戒之意也。
蔡侯东国卒于楚
或问蔡侯朱,谷梁以为蔡侯东何也?曰:前书蔡侯朱出奔楚,而此书蔡侯东国卒于楚。谷梁以朱为东,愚谓谷梁所书疑是又脱一“国”字耳?何者?朱无归、入、卒、葬之文,而东国无出奔之事,疑只是一事。
公孙于齐
或问公孙于齐之义曰:「胡氏曰:昭公以君伐臣,曷为不胜乎?鲁自东门遂杀嫡立庶,鲁君于是乎失政。禄去公室,政在季氏。于此君也,四公矣。作三军,尽征其一,舍中军,兼有其二。民赋入于其家,半矣。受命救台也,遂入郓,帅师取卞。也不以闻,军政在其手専矣。行父片言而东门氏逐,南蒯一动而公子憖奔。鲁之羣臣亦无敢忠于公室而献谋者,所谓屯难之时也。在《易》屯之六五曰:『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昭公不明乎消息盈虚之理,正身率徳,择任忠贤,待时循致,不忍一朝之忿,求逞其私欲,而以羣小谋之,其及也宜矣。」石氏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葢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又曰:「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扵大夫,四世矣。自周东迁,天子始失政而诸侯専専,自鲁隠始。自隠至昭,凡十世矣。自东门襄仲杀恶及视,鲁国始失政而大夫専専,自宣公始。由宣至定,凡五世矣。自季文子、武子秉鲁,以至平子,又四世矣。」此宣公之末年,归父欲去三桓,张公室而未能也。自是以来,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史墨所谓「民不知君,何以得国」,而乐祁、子家、驹亦谓「鲁君失民,季氏得众之乆也」。政在季氏已四世矣,鲁君丧政已四公矣,而区区稠父而欲同诸大夫去之,不亦妄乎?此宜其所
译葬许悼公
有人问:许悼公为什么记载了葬礼?回答说:“石氏说:《谷梁传》的条例,弑杀国君而贼人未被讨伐的,不记载葬礼;那些记载葬礼的,都是有所寓意的。比如蔡景公,是因为不忍心让他在位时失去民心这件事由他的儿子承担;陈灵公是因为国外讨伐了贼人;蔡昭公是因为贼人是盗贼,名字没有出现在经文中;许悼公是因为不让止被当作杀父之人。这是《谷梁传》的条例,如果通用于整部《春秋》则行不通。”黎氏说:“被弑杀的国君大多不记载葬礼,有的因为那国家正发生事变,虽然安葬了,但我们畏惧其动乱,没有派人前往吊唁,难道有贼人未讨伐就不记载葬礼的说法吗?这两种《谷梁传》的说法是妄自揣测的。况且蔡世子般弑杀了他的国君,固(蔡侯固)为什么呢?般没有被讨伐,而固也记载了葬礼吗?”我看许悼公被弑杀却记载了葬礼,没有其他原因,大概是因为变乱发生在内部而没有波及国家,而且止只想掩盖他弑逆的痕迹,完备礼仪安葬了他的父亲,我们有使者前往,所以记载了葬礼。欧阳修论断“止是弑君者”,抓住了要害。
盗杀卫侯之兄絷
有人问:“左氏所说的‘求名不得’的说法,可信吗?”回答说:“主张左氏说法的人说:有的求名而不得,有的想掩盖反而名声彰显。齐豹做卫国司寇,作乱而不义,经文把他记载为盗贼。邾国的庶其、莒国的牟夷、邾国的黑肱,带着土地出逃,只是为了谋求食禄,并不求名。地位低贱却必须记载,这两类人,是用来惩戒放肆和去除贪婪的。齐豹被记载为盗贼,说是求名而灭亡;三个叛徒被记载名字,说是想掩盖反而彰显。一个因为记载名字说是想掩盖反而彰显,一个因为不记载名字说是求名而灭亡。如果这样运用法则,谁能明白呢?我认为这不是《春秋》的义例。查考《春秋》记载盗贼有五处:襄公十年,盗贼杀了郑国的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昭公二十年秋天,盗贼杀了卫侯的哥哥絷;定公八年,盗贼偷窃了宝玉和大弓;哀公四年,盗贼杀了蔡侯申;十三年,盗贼杀了陈国的夏区夫。就是这样。凡是记载盗贼的,都是地位低微、名字不显赫于经文的人。陆淳认为《春秋》不是上卿就不记载名字,陈傅良说:‘这是齐豹,为什么用低贱的辞令记载他?’剥夺他记载名字而记为寇贼,说明他不是大夫。道理或许是这样。”
大搜于昌闲
有人问大搜的礼仪吗?回答说:胡氏说:昭公的时候,一共三次记载大搜,有的因为不是时候,有的因为不是地方,而大旨在于权臣专权行事,国君不参与。三纲是军政的根本,古代春天搜、夏天苗、秋天狝、冬天狩,都在农闲时讲习军事,而主要的是明确贵贱,辨别等级,顺应长幼,习练威仪,这都是使百姓纳入法度规范,而不是追逐射击刺击这些末节。所以在有莘观看,长幼有礼,知道可以任用;于是文公称霸。在洛阳临祭,袒露臂膀发丧,是为了义帝;于是汉高祖称王。现在鲁国的国君,却设立两观,乘坐大辂;他的臣子,却在庭院跳八佾舞,在泰山祭祀并用雍歌撤祭;他的家宰,却占据大都,掌握国家命脉,而军政的根本已经丧失了。还用什么大搜呢?《春秋》所记载的,是为了给后人警戒的意思。
蔡侯东国卒于楚
有人问蔡侯朱,谷梁认为蔡侯东是怎么回事?回答说:前面记载蔡侯朱出逃到楚国,而这里记载蔡侯东国死在楚国。谷梁认为朱就是东,我认为谷梁所记载的可能是又脱落了一个“国”字吧?为什么呢?朱没有归、入、卒、葬的记载,而东国没有出逃的事情,怀疑只是同一件事。
公孙于齐
有人问公孙于齐的义理说:“胡氏说:昭公以国君的身份讨伐臣子,为什么不能取胜呢?鲁国自从东门遂杀嫡立庶,鲁君从此失去了政权。禄位离开了公室,政权在季氏手中。对于这样的国君,已经历了四位了。设立三军,全部征收其中一军的赋税,废除中军,兼并了另外两军。百姓的赋税进入他家,已经有一半了。接受命令救援台地,却趁机进入郓地,率领军队夺取卞地。也不向国君报告,军政完全在他手中专断。行父一句话而东门氏被驱逐,南蒯一动而公子憖出逃。鲁国的群臣也没有敢于忠于公室而献计谋的,这就是所谓的艰难困厄之时。在《易经》屯卦的六五爻说:‘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象传说:‘屯其膏,施未光也。’昭公不明白消长盈虚的道理,端正自身率行德行,选择任用忠贤,等待时机循序渐进,不忍心一时的愤怒,想要逞遂私欲,而依靠群小谋划,他遭到祸害是适宜的。”石氏说:‘天下有道,那么礼乐征伐由天子发出;天下无道,那么礼乐征伐由诸侯发出。由诸侯发出,大概十代很少有不失的;由大夫发出,五代很少有不失的。’又说:‘禄位离开公室,已经五代了;政权落到大夫手中,已经四代了。从周朝东迁,天子开始失去政权而诸侯专权,从鲁隐公开始。从隐公到昭公,一共十代了。从东门襄仲杀恶及视,鲁国开始失去政权而大夫专权,从宣公开始。从宣公到定公,一共五代了。从季文子、武子执掌鲁国,到平子,又四代了。’这是宣公末年,归父想要除去三桓,振兴公室而没有成功。从此以来,鲁君世世代代顺从其失误,季氏世世代代修习其勤勉。史墨所说的‘百姓不知道有国君,怎么能得到国家’,而乐祁、子家、驹也说‘鲁君失去民心,季氏得到民众支持很久了’。政权在季氏手中已经四代了,鲁君丧失政权已经四位国君了,而仅仅依靠稠父想要联合其他大夫除去季氏,不也是妄为吗?这正应验了他所
或问季孙意如防晋荀跞而晋无讨焉,何也?曰:余观意如逐君,昭公在外,始依扵齐,而齐不果纳;再依于晋,而晋不果受;卒之客死于外,未甞不叹世道之薄,而乱臣贼子之无所惧也。夫以臣逐君,意如之罪易见也;昭公奔愬二国,其意亦可矜也。苟有人心者,孰不愤意如之为,而慼昭公?而况齐晋乎?齐,大国也,鄟陵之防,四国同之,伐季氏以纳昭公,何不可之有?而所以不克纳公者,则以梁丘据之受赂也。晋,盟主也,扈之防,六国同之,伐季氏以纳昭公,尤易为力;而所以不克纳者,则以士鞅之取货也。自其为义之心,不胜其贪利之心,而后其为义者始不勇矣。此齐晋纳公之谋,所以姑为之名,而卒之悠缓而卒不克欤?呜呼!世道之薄,有自来矣。鲁桓弑隠者也,以许田赂郑,而防于垂;公子冯弑与夷者也,以郜大鼎赂鲁,而平其乱;宣公弑君自立,则赂齐以济西之田,而安其位;崔杼弑其君光,则赂晋侯以宗器乐器,及其大夫军将皆有赂而退其师。凡若此类,不胜众矣。况夫以齐侯有纳公之志,而又有毋受鲁货之命;盟主为诸侯之防,而宋卫皆有利纳公之心。此岂非其好义之心哉?然自申丰之计一行,而齐君有惑志;季孙之货一至,而小国以难辞。三军在途,诸侯在防,是区区者乃能劫而夺之,衂而止之。此乱臣贼子所以接踵于后世欤?虽然,非徒以其货利之行而已也。观晋侯欲以师纳公,而士鞅使人私扵意如,则其互为唇齿,相为囊槖,乆矣。当是时,晋之六卿犹意如也,晋君亦昭公也,其肯并心一意以诛其臣而纳其君哉?宜晋侯之不得以行其志也。
春秋或问卷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十九 宋 吕大圭 撰
定公 不书正【元年】
或问定公何以不书正月?曰:定公不书正先儒以为昭不得正其终,定不得正其始,理固如此。然以予观之,正者天子之正朔也。天子颁之诸侯,诸侯受而颁之于其国,故于人君即位之始,皆书王正月,以见其受正于天子也。今定不书正月,似非正终正始之义。葢是年昭公已薨,而定公未立,在礼先君既终,而嗣君继世,不可以一年而二君,故以先君之末年犹系之先君,至明年而后系新君之元年,此书法也。昭以十二月薨,则今年之春不得以系之先君之末年矣。而定公又以六月而后即位,故今年春不得如他君之例,而系以王正月,以比常年书王三月云尔。观圣人所书,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干侯,所谓公者昭公也。戊辰,公即位,所谓公者定公也。则是定公未即位之前,犹是昭公之鲁,定公既即位,然后追书今年春,皆为定公元年耳。此则所谓一年而二君也。至于公即位之例,先儒或以为继弑君不言即位,其或继弑君而言即位,则曰如其意也。此殊不可晓,皆强为之辞耳。观定公六月即位之例,则知诸君之所以书即位者,行即位之礼也。其不书即位者,不行即位之礼尔,尚何疑乎?
防于召陵侵楚
或问召陵之防,卒无成功,何也?曰:余观召陵之防,未甞不叹晋之可以复伯,而失其机也。夫蔡、陈、郑、许、沈、顿、胡,葢服役扵楚者也,而皆与于防,则葢病楚而归晋也。晋自平丘以来,不能合诸侯者二十四年矣。今而上致刘子,下合十七国之君,以为此防。齐桓之师,不如是之盛也。然而齐桓之师,书曰「伐楚,盟于召陵」;晋定之防,书曰「防于召陵,侵楚」。侵浅事也,伐重事也。晋合十七国之君以防于召陵,徒能侵楚而已,是不足与有为也。晋自是无复宗诸侯之望矣。案▯则楚子常以裘马而失二国之君,晋亦以荀寅求货之故,而辞蔡侯。世衰道微,是区区者乃能轩轾列国之诸侯。而致晋、楚之失伯者,皆是物也。呜呼!可胜叹哉!可胜叹哉!故自是以后,前乎此,自齐桓以来,无特相盟者,而盟于咸、于沙,则特相盟矣。无参防者,而安甫之防,则参防矣。前此晋未甞伐与国也,而晋士鞅帅师侵郑、侵卫,又伐卫,则伐与国,无伯主之体矣。及
译有人问:季孙意如防备晋国的荀跞,而晋国却没有讨伐他,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我观察季孙意如驱逐国君,昭公流亡在外,起初依附齐国,而齐国最终没有接纳他;再次依附晋国,而晋国最终也没有接受他;最终客死他乡,我未曾不感叹世道淡薄,以及乱臣贼子无所畏惧。以臣子驱逐国君,季孙意如的罪过显而易见;昭公流亡到两国申诉,他的心意也值得同情。如果有良知的人,谁不愤恨季孙意如的行为,而怜悯昭公呢?何况是齐国和晋国呢?齐国是大国,鄟陵的会盟,是四国共同参与的,讨伐季氏以迎回昭公,有什么不可以的呢?之所以没能迎回昭公,是因为梁丘据接受了贿赂。晋国是盟主,扈地的会盟,是六国共同参与的,讨伐季氏以迎回昭公,尤其容易出力;之所以没能迎回昭公,是因为士鞅索取了财物。自从他们行义之心,战胜不了贪利之心,那么他们行义的行为就开始不勇敢了。这就是齐国、晋国迎回昭公的谋划,之所以只是姑且做个名义,最终却拖延迟缓而终究没能成功的原因吧?唉!世道淡薄,由来已久了。鲁桓公杀害隐公,用许田贿赂郑国,从而在垂地会盟;公子冯杀害与夷,用郜国的大鼎贿赂鲁国,从而平定了动乱;宣公杀害国君自立,就用济西的土地贿赂齐国,从而安定自己的地位;崔杼杀害国君光,就用宗庙礼器和乐器贿赂晋侯,以及他的大夫、军将都接受了贿赂,从而退兵。像这类事情,数不胜数。况且齐侯有迎回昭公的志向,又有不接受鲁国贿赂的命令;盟主为诸侯主持公道,而宋国、卫国都有利于迎回昭公的心思。这难道不是他们好义之心吗?然而自从申丰的计策一实行,齐君就有了疑惑的念头;季孙的贿赂一到,小国就以困难为借口推辞。三军在途中,诸侯在会盟之地,这点微小的贿赂竟然能够胁迫并夺取他们的意志,挫败并阻止他们的行动。这就是乱臣贼子在后世接踵而至的原因吧?虽然如此,不仅仅是因为贿赂的作用。看晋侯想要用军队迎回昭公,而士鞅派人私下联系季孙意如,那么他们互为唇齿,互相勾结,已经很久了。当时,晋国的六卿就像季孙意如,晋君就像昭公,他们怎么肯同心协力去诛杀自己的臣子而迎回自己的国君呢?晋侯不能实现自己的志向,是理所当然的。
春秋或问卷十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十九 宋 吕大圭 撰
定公 不书正【元年】
有人问:定公为什么不书写“正月”?回答说:定公不书写“正”,先代儒者认为昭公不能以正道结束其统治,定公不能以正道开始其统治,道理确实如此。然而在我看来,“正”是天子的正朔。天子颁布给诸侯,诸侯接受后颁布给自己的国家,所以在君主即位之初,都书写“王正月”,以显示他们从天子那里接受正朔。现在定公不书写“正月”,似乎不符合正终正始的意义。大概是因为这一年昭公已经去世,而定公尚未即位,按照礼制,先君既已去世,嗣君继承大统,不可以一年中有两位君主,所以先君的最后一年仍然归属于先君,到了第二年才归属于新君的元年,这是史书的书写法则。昭公在十二月去世,那么今年的春天就不能归属于先君的最后一年了。而定公又在六月之后才即位,所以今年的春天不能像其他君主那样,书写“王正月”,而是像常年那样书写“王三月”罢了。看圣人所记载的,六月癸亥日,国君的灵柩从干侯运回,所说的“公”是昭公。戊辰日,国君即位,所说的“公”是定公。那么定公即位之前,仍然是昭公的鲁国,定公即位之后,才追记今年的春天,都算作定公元年。这就是所谓的一年中有两位君主。至于国君即位的书写惯例,先代儒者有的认为继承被弑之君不书写“即位”,有的认为继承被弑之君而书写“即位”,则说是顺从他的意愿。这实在难以理解,都是牵强附会的言辞罢了。看定公六月即位的例子,就知道各位君主之所以书写“即位”,是因为举行了即位之礼。不书写“即位”的,是因为没有举行即位之礼,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召陵会盟侵楚
有人问:召陵的会盟,最终没有成功,为什么呢?回答说:我观察召陵的会盟,未曾不感叹晋国本可以恢复霸业,却失去了时机。蔡、陈、郑、许、沈、顿、胡,大概是侍奉楚国的国家,却都参与了会盟,大概是苦于楚国的压迫而归附晋国。晋国自从平丘会盟以来,不能会合诸侯已经二十四年了。现在上至刘子,下至十七国君主,为此会盟。齐桓公的军队,也没有这样盛大。然而齐桓公的军队,史书记载为“伐楚,盟于召陵”;晋定公的会盟,史书记载为“盟于召陵,侵楚”。“侵”是轻微的事,“伐”是重大的事。晋国会合十七国君主在召陵会盟,仅仅能侵犯楚国而已,这是不足以有所作为的。晋国从此不再有尊崇诸侯的期望了。考察一下,楚子常因为裘马而失去了两国的君主,晋国也因为荀寅索取财物的缘故,而辞退了蔡侯。世道衰微,这点微小的东西竟然能够左右列国诸侯的轻重。导致晋、楚失去霸业的,都是这些东西。唉!可叹啊!可叹啊!所以从此以后,在此之前,自从齐桓公以来,没有单独结盟的,而在咸地、沙地结盟,就是单独结盟了。没有三方会盟的,而在安甫地会盟,就是三方会盟了。在此之前晋国未曾讨伐同盟国,而晋国士鞅率领军队侵犯郑国、侵犯卫国,又讨伐卫国,就是讨伐同盟国,没有霸主的体统了。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