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吕氏春秋或问六

春秋或问卷四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2–40 段

以求安其位也。春秋之时,簒弑之君,诸侯茍列于防,则天子亦不之讨,诸侯亦不之问。此郑庄之所以逆其意而与之防也,此鲁桓之所以因其防而遂假之以许田也。防犹未足,继而盟焉,则愈固矣。是举也,于以见郑伯之巧于要鲁也,于以见鲁桓之急于倚郑也,于以见鲁之不复朝周而弃其朝宿之邑也,于以见郑之不王而夺其所赐之地也,于以见弑君之贼,诸侯不惟不加讨,而又因之以为利也,于以见世衰道微,虽罪大恶极之人,而徃徃得以自安于其位而无复惧也。

译这是为了求得安稳地保有他们的君位。在春秋时期,那些篡位弑君的国君,只要诸侯将他们列入“防”的名单中,那么天子就不会去讨伐他们,诸侯也不会去责问他们。这就是郑庄公违背周天子意愿而将“防”地给予鲁国的原因,这也是鲁桓公因为得到了“防”地,从而顺势借机索取许田的原因。仅有“防”地还不够,接着又举行盟誓,那么关系就更为牢固了。通过这一举动,可以看出郑伯善于要挟鲁国,可以看出鲁桓公急于倚仗郑国,可以看出鲁国不再朝见周天子而放弃了作为朝见时住宿的封邑,可以看出郑国不尊奉周天子而夺取了天子所赐予的土地,可以看出弑君的贼人,诸侯不仅不加以讨伐,反而借此谋取利益,可以看出世道衰微、王道微弱,即使是罪大恶极的人,也往往能够安然保有君位而不再有所畏惧。

秋大水

或问:「洪范庶徴,春秋灾异,一也。此年大水,説者以为桓弑隠,百姓痛伤悲哀之心,既蓄积而复専易朝宿之邑,隂逆与怨气并之所致,岂非有合于洪范庻征之意乎?」曰:「此汉儒之説也。抑吾之所以论洪范者不然。洪范之为畴也,九五行五事八政五纪三徳稽疑庻徴五福六极,八者之畴,条分品列,而必以皇极居乎其中者,何也?盖皇极之道立,则五行顺,五事正,八政举,五纪协,三徳全,卜筮得,庻征从,五福应。皇极之道不立,则五行戾,五事乖,八政亏,五纪失,三徳失其宜,卜筮失其理,庻徴失其时,福极失其应。盖以一统八,而八者之用实主乎一也。然则説洪范者,亦论皇极之建不建尔。皇极建,则▯伦叙而肃乂哲谋圣,有以召雨▯寒燠风之时。皇极不建,则▯伦斁而狂僭豫急蒙,有以召雨▯寒燠风之恒。天人之交如响斯应,防微之际,孰能识之?如必曰某事得则某休征应,某事失则某咎征应,则亦胶固而不通矣。春秋之际,灾异荐见,此皆隂浊肆行,阳明不用,而天人之间交相感应,故人之所为颠倒悖缪,有以感天道之变;天之所运乖戾舛误,有以极人道之灾。而山崩川竭,日食地震之异,水旱蝗虫之灾,无日不见,此圣人所以伤之也。夫岂指其一事而为一异之应哉?故是年之大水,以为隂逆与怨气幷之所致,可也;指其事以实之,则拘矣。故尝谓推明五行之运行,以关于五事之得失,而明天人感应之理者,洪范之説也;因洪范之説而必欲推寻其所致之由者,汉儒之説也;厯纪一时之灾异而不书其故,以明天变之不可忽者,《春秋》之所书也;因《春秋》之所书而附防之以一时之事者,何休诸儒之説也。」

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或问《春秋》弑君而书“及”者三,其贤之乎?罪之乎?曰:《春秋》据事直书,而义自见。其所以书“及”者,正以其与君存亡者尔。《春秋》之弑君者多矣,由是而并杀其大夫者亦为不少,而独于孔父、仇牧、荀息得书,此必与君存亡者也。书“弑其君”而曰“及”,不曰“杀”,而蒙“弑”文,非能与君存亡者,何以加此?盖孔父未死,则与夷不可得而徒弑也;仇牧未死,则捷不可得而徒弑也;荀息未死,则卓不可得而徒弑也。既弑其君,而必及其所忌,则孔父、仇牧、荀息之事,亦可知矣。据《▯则孔父乃穆公之所属,殇公者也;荀息乃献公之所属,其子卓者也。孔父、荀息存,则殇公、子卓与之俱存;孔父、荀息亡,则殇公、子卓与之俱亡。殇公、子卓已弑,而孔父、荀息尚存,则督、里克不得而全矣。仇牧之事,虽不必如孔父、荀息之受属于先君,然以《▯攷之,则仇牧闻君弑,趋而至,遇于门,手剑而死之。由此言之,则仇牧生而存,则万不可以生;仇牧死,然后万得以奔陈矣。是亦能与君存亡者也。其贤之乎?罪之乎?学者观之而自得之矣。

  滕子来朝

或问:隠十一年滕尝来朝矣,书侯之爵,至此未阅二嵗而遂书子。或以为时王所黜,或以为在丧称子。然使时王能黜诸侯,则是天王能执其柄矣,春秋岂复作乎?使其果在丧,则终春秋之世滕皆书子,此理之不通也。胡氏谓朝弑逆之人,是以春秋贬之,信乎?曰:春秋据事直书,而善恶自见矣,岂升降诸侯之爵次而乱其名实哉?案春秋或称侯,或称子,或称伯,其称不一,惟滕、薛、▯耳。三国皆小国也,故▯称公,正也;称伯、称侯、称子,皆降也。滕称侯,正也;称子,降也。薛称侯,正也;称伯,降也。盖春秋之时,诸侯自恣,朝防不常,小国之诸侯介于大国之间,而无以自存,廹于号召之令,而不敢不从,故自贬而称子、称伯。盖惧以公侯之爵来,则其贡礼必重故也。有如晋、郑争承,子产曰:「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正此意尔。当时之小国既以此礼来,当时之诸侯亦以此礼受,当时之史官亦以此爵书之,圣人何加损哉?

  防于稷成宋乱

或问《春秋》之法,为

译秋季发生大水灾。

有人问:“《洪范》中的庶征与《春秋》中的灾异,道理是一样的。这一年发生大水,解说者认为这是桓公弑杀隐公,百姓痛惜悲伤的心情,既已积蓄,又专擅改变朝宿的城邑,阴气逆乱与怨气并发所致,这难道不符合《洪范》庶征的意思吗?”回答说:“这是汉代儒者的说法。但我所论述的《洪范》并非如此。《洪范》的类别有九种:五行、五事、八政、五纪、三德、稽疑、庶征、五福、六极。这八类条理分明、品类排列,而必定把‘皇极’置于其中,为什么呢?因为皇极之道确立,那么五行就顺遂,五事就端正,八政就施行,五纪就协调,三德就完备,卜筮就灵验,庶征就顺从,五福就应验。皇极之道不确立,那么五行就违逆,五事就乖舛,八政就亏损,五纪就失序,三德就失去适宜,卜筮就失去道理,庶征就失去时机,福极就失去应验。大概是用一个(皇极)统摄八个,而八者的作用实际上都主宰于这一个(皇极)。那么解说《洪范》的人,也就是论述皇极是否建立罢了。皇极建立,那么伦理有序而肃、乂、哲、谋、圣得以实现,就有理由招致雨、旸、寒、燠、风适时。皇极不建立,那么伦理败坏而狂、僭、豫、急、蒙得以滋生,就有理由招致雨、旸、寒、燠、风失常。天与人之间的交感如同回声相应,在防范细微之处,谁能识别呢?如果一定说某件事得当就有某种吉兆应验,某件事失当就有某种凶兆应验,那就僵化而不通达了。《春秋》时期,灾异频繁出现,这都是阴浊之气肆意横行,阳明之气不被采用,而天与人之间相互感应,所以人的行为颠倒悖谬,有以感通天道之变;天的运行乖戾错乱,有以极尽人道之灾。而山崩川竭、日食地震等异象,水旱蝗虫等灾害,没有一天不出现,这就是圣人之所以伤痛的原因。难道是指某一件事就对应某一异象吗?所以这一年的大水,认为是阴气逆乱与怨气并发所致,可以;但具体指实某件事来对应,就拘泥了。所以曾认为,推明五行的运行,以关联五事的得失,从而阐明天人感应的道理,这是《洪范》的说法;依据《洪范》的说法而必定要推寻其导致的原因,这是汉代儒者的说法;历记一时的灾异而不书写其原因,以表明天变不可忽视,这是《春秋》所书写的;依据《春秋》所书写的而附会一时之事,这是何休等儒者的说法。”

宋督弑杀了他的国君与夷,以及他的大夫孔父。

有人问《春秋》中弑君而书写“及”字的有三处,这是称赞他们吗?还是谴责他们?回答说:《春秋》依据事实直书,而大义自然显现。它之所以书写“及”字,正是因为他们与国君共存亡罢了。《春秋》中弑君的人很多,因此一并杀害大夫的也不少,而唯独在孔父、仇牧、荀息处得以书写,这必定是与国君共存亡的人。书写“弑其君”而说“及”,不说“杀”,而沿用“弑”的文辞,如果不是能与国君共存亡的人,怎么能加上这样的评价呢?大概孔父不死,那么与夷就不可能被轻易弑杀;仇牧不死,那么捷就不可能被轻易弑杀;荀息不死,那么卓就不可能被轻易弑杀。既然弑杀了国君,而必定波及他们所忌惮的人,那么孔父、仇牧、荀息的事情,也就可想而知了。依据《左传》,孔父是穆公所属,是殇公的人;荀息是献公所属,是他的儿子卓的人。孔父、荀息存在,那么殇公、子卓就与他们一起存在;孔父、荀息死亡,那么殇公、子卓就与他们一起死亡。殇公、子卓已经被弑杀,而孔父、荀息还活着,那么督、里克就不能保全了。仇牧的事情,虽然不必像孔父、荀息那样受命于先君,但根据《左传》考察,仇牧听说国君被弑,快步赶到,在门口相遇,手持剑而死。由此说来,那么仇牧活着而存在,那么万就不可能活着;仇牧死了,然后万才得以逃奔到陈国。这也是能与国君共存亡的人。这是称赞他们吗?还是谴责他们?学者观察而自然明白了。

滕子来朝见。

有人问:隐公十一年滕国曾经来朝见,书写侯的爵位,到这里不到两年却书写子爵。有人认为这是被当时的周王贬黜,有人认为这是处于丧期称子。然而如果当时的周王能贬黜诸侯,那么天王就能掌握权柄了,《春秋》难道还会作吗?如果确实处于丧期,那么整个春秋时期滕国都书写子爵,这在道理上不通。胡安国说朝见弑逆之人,所以《春秋》贬低他,可信吗?回答说:《春秋》依据事实直书,而善恶自然显现,难道会升降诸侯的爵次而扰乱名实吗?考察《春秋》有时称侯,有时称子,有时称伯,称呼不一,只有滕、薛、邾而已。三国都是小国,所以邾称公,是正当的;称伯、称侯、称子,都是降等。滕称侯,是正当的;称子,是降等。薛称侯,是正当的;称伯,是降等。大概春秋时期,诸侯放纵,朝会不常,小国的诸侯介于大国之间,而无法自存,迫于号召的命令,而不敢不听从,所以自我贬低而称子、称伯。大概是害怕以公侯的爵位来朝见,那么其贡礼必定沉重所以如此。就像晋、郑争夺继承权,子产说:“郑伯是男爵,却让他跟随公侯的贡礼,害怕供给不上。”正是这个意思。当时的小国既然以这种礼仪来朝见,当时的诸侯也以这种礼仪接受,当时的史官也以这种爵位书写,圣人何必增减呢?

在稷地会盟,促成宋国的动乱。

有人问《春秋》的法度,对于

尊者讳礼也,而以“成宋乱”则目言之,何也?曰:“成”之为言,平也。盖督弑其君,而逆子冯,一国之人,岂无有不顺督之所为者乎?四国防于稷,以平之,而公子冯始安于位,督遂相宋公,所谓“平宋乱”也。案《春秋》防,未有言所为者,惟此年“成宋乱”与襄三十年诸侯之大夫防于澶渊,亦书曰“宋灾”,故乃特言其所为,此圣人之深意,不可不察也。夫宋督方弑其君,使四国明乎孔子沐浴请讨之意,则防于稷以讨之可也;而今其防也,特以平其国内之乱而已,孰谓弑君之贼可以不讨,而反使其国人平之乎?蔡般方弑其君,使诸侯之大夫明乎邾定公断狱之法,则防于澶渊以讨之可也;而今其防也,特以宋灾故而谋更其财而已,孰谓弑君之贼可以不讨,而反虑其失火之国乎?稷之防不书“以成宋乱”,则疑于谋讨督;澶渊之防不书“宋灾故”,则疑于谋讨蔡;是以圣人直书其所为,而后是非善恶之实着矣。先书“以平宋乱”,则可以见四国不能讨贼之罪矣;继书“取郜大鼎于宋”,则可以见四国取赂之罪矣;又书“纳于太庙”,则益可以见桓公同恶相济,▯大倨肆之意矣。

译尊者的名讳是礼,却用“促成宋国的祸乱”来指称他,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成”的意思是平定。大概华督弑杀了国君,而公子冯即位,一国之中,难道没有不顺从华督所作所为的人吗?四国在稷地会盟,以平定宋国的祸乱,公子冯这才安于君位,华督于是辅佐宋公,这就是所谓的“平定宋国的祸乱”。查考《春秋》中关于会盟的记载,未曾说明其目的,只有这一年记载“促成宋国的祸乱”,以及襄公三十年诸侯的大夫在澶渊会盟,也记载了“宋国发生火灾”,所以特别说明了他们的目的,这是圣人的深意,不可不仔细考察。华督刚刚弑杀国君,如果四国明白孔子沐浴斋戒请求讨伐的意思,那么在稷地会盟以讨伐他是可以的;如今他们会盟,只是为了平定宋国国内的祸乱罢了,谁说弑君的贼子可以不讨伐,反而让宋国人去平定他呢?蔡般刚刚弑杀国君,如果诸侯的大夫明白邾定公断案的法度,那么在澶渊会盟以讨伐他是可以的;如今他们会盟,只是为了宋国发生火灾的缘故而谋划重新分配财物罢了,谁说弑君的贼子可以不讨伐,反而去顾虑那个失火的国家呢?稷地的会盟如果不记载“以促成宋国的祸乱”,就会让人怀疑是在谋划讨伐华督;澶渊的会盟如果不记载“宋国发生火灾的缘故”,就会让人怀疑是在谋划讨伐蔡国;因此圣人直接记载他们的目的,而后是非善恶的真相就彰明了。先记载“以平定宋国的祸乱”,就可以看出四国不能讨伐贼子的罪过了;接着记载“从宋国取来郜国的大鼎”,就可以看出四国接受贿赂的罪过了;又记载“把它放进太庙”,就更可以看出桓公同流合污、互相助长,极其骄横放肆的心意了。

蔡侯郑伯防于邓

或问邓之防,左氏以为始惧楚,何也?曰:左氏以为楚卒灭邓,入蔡,而其后郑卒为楚之服役,故其説云尔。然以经攷之,则桓公以来,楚之猾夏未见于经也,况前乎?是蔡实从宋伐郑,又从宋伐戴,则蔡盖宋之党也。今也宋郑既合,则其通于蔡理无可疑者。然后此五年,蔡、卫、陈之从王伐郑,则又托公义以释私憾者也。岂非郑虽求平于三国,而三国雠郑之心至是犹未已邪?然则以防邓之书而究其终始,则诸侯离合之不常,亦可知矣。

  公及戎盟于唐公至自唐

或问:“公行,或书至,或不书至,何也?”曰:“告至则书,不告则不书,此史册之常也。史之所有则书,史之所阙则不书,亦夫子修《春秋》之法也。夫书至,非圣人新意也。攷之于《书》,汤既胜夏,而仲虺之诰必曰:“王归自夏。”成王东伐淮夷,遂践奄,而《多方》之命亦曰:“王来自奄。”盖君出入,重事也,而可不志乎?《春秋》之书至,盖亦縁鲁史之旧,而着其反国之日月尔。其不书者,史阙之也。不然,鲁君之出,百七十有二,自文以前,公之出者八十,而书至者十九;自文以后,公之出者九十有二,而书至者乃六十有四。夫以行李之徃来,不甚相逺,而书至之多寡,其相去乃若是,何邪?然则亦因其世代有久近耳。故君之行,必告庙,反必告,至此礼也。或谓书至之义,或志其去国逾时之久,或録其盟防侵伐之危,或着其党恶附奸之罪,此则求之过矣。若其去国逾时之久,则因其书至而可以见,学者比事观之,则知之矣,未必圣人书至之意也。

  三年春正月

或问:“桓何以不书王?”曰:“阙文也。”何以知其为阙文也?曰:“《春秋》无事必书首月,首月必书王,此《春秋》书法也。而桓公则十四年不书王,四时虽无事,首时过则书,此《春秋》书法也。而桓公则七年不书秋冬。吾以是知桓之《春秋》于是多阙文矣。孔子之前史有阙文,孔子之后经有阙文。孔子之作《春秋》也,授诸弟子,则其▯之也,岂能无脱文哉?”或曰:“桓之无王,非阙文也。桓无王也。元年有王,始之治桓也。二年复有王,再以治桓也。至于三年,则诸侯之丧事毕矣,是乃入见受命于天王之时也,而天讨不加焉,故自是而后不复书王,明桓之不王,而王之失政也。十年有王,数之终也。十八年有王,桓之终也。不书秋冬,亦非阙文也,明天讨之不加也。古者赏以春夏,刑以秋冬,顺天道也。桓以弟弑兄,以臣弑君,而天讨不加焉,是有阳而无隂,嵗功不能成矣。故四年之不书秋冬,则以天王之下聘,而天王不复讨矣。七年之不书秋冬,则以谷、邓来朝,而天下之诸侯亦无可望者矣。故特不书秋冬二时,以志当时之失刑也。为此説者,不亦可乎?”曰:“为此説者,信巧矣。然以经攷之,则桓、宣二公皆为簒弑之主,亦皆天讨不加者也。宣未尝无王,而桓独无王,则圣人用法何乃如是之异也?况《春秋》书王,本以律天下之不王,岂因桓之不王而遂自去其王乎?当时之诸侯以簒弑得国者,又非独一桓公也,又何以不去王乎?若经实以桓无王而不书王,则当始末尽然,又奚以元年、二年、十年、末年各书王乎?若如是説,则圣人书法顿自改易,又安能使学者之必知其意乎?至于不书秋冬,信如其説,则桓十七年五月,公羊不书夏;昭十年十二月,三▯皆不书冬;僖二十八年冬有日而无月,不知又将何説乎?至若二年有王,则以为正与夷之卒;十年有王,则以为正终生之卒,则固不待辩,而知其谬矣。

  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或问:“胥命,公羊以为近正,谷梁以为近古。荀卿亦曰:‘春秋善胥命。’然则善之乎?”曰:“愈于盟可也,谓之正则不可。然则其所以相命者何也?”曰:“当是时,王泽寖微,伯图未起,诸侯强力,盖未有以相伯也,则云胥命而已。齐、卫二国皆大国也。召康公命太公曰:‘五侯九伯,汝实征之。’而狄人廹逐黎侯,黎之

译蔡侯、郑伯在邓地设防。

有人问邓地设防的原因,左氏认为是开始畏惧楚国,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左氏认为楚国最终灭亡了邓国,攻入蔡国,而后来郑国最终也为楚国服役,所以他的说法是这样。然而根据《春秋》经文来考察,从桓公以来,楚国扰乱华夏的事并未见于经文,何况在此之前呢?这是蔡国实际上跟随宋国攻打郑国,又跟随宋国攻打戴国,那么蔡国大概是宋国的同党。现在宋国和郑国已经和好,那么蔡国与郑国相通,按理是没有可疑之处的。然而此后五年,蔡、卫、陈三国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这又是假借公义来消除私怨罢了。难道不是郑国虽然向三国求和,而三国仇视郑国的心到这时还没有停止吗?那么通过记载在邓地设防这件事来探究其始末,诸侯关系的离合无常,也就可知了。

鲁桓公在唐地与戎人结盟,鲁桓公从唐地回国。

有人问:“国君出行,有时记载回国,有时不记载回国,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向宗庙报告回国就记载,不报告就不记载,这是史册的常规。史官有的就记载,史官缺漏的就不记载,这也是孔子修订《春秋》的原则。记载回国,并非圣人的新创。考察《尚书》,商汤战胜夏桀后,仲虺的诰辞必定说:‘王从夏地归来。’成王东征淮夷,于是平定奄国,而《多方》的诰命也说:‘王从奄地归来。’大概国君出入,是重大的事情,难道可以不记录吗?《春秋》记载回国,大概是沿袭鲁国史官的旧例,而明确记载其返回国都的日期罢了。那些不记载的,是史官缺漏所致。不然的话,鲁君出行,有一百七十二次,从文公以前,国君出行八十次,而记载回国的有十九次;从文公以后,国君出行九十二次,而记载回国的却有六十四次。凭借使臣往来的距离,相差不大,而记载回国的多少,相差竟然如此之大,为什么呢?那么这也是因为时代有久远和近近的差别罢了。所以国君出行,必定告祭宗庙,返回必定告祭,这是到这时才有的礼制。有人说记载回国的含义,有的记载其离开国家时间之久,有的记录其盟会、设防、侵伐的危险,有的彰显其结党作恶、依附奸邪的罪过,这则是追求过度了。如果其离开国家时间之久,那么通过记载回国就可以看出来,学者比较事件来观察,就知道了,未必是圣人记载回国的本意。

三年春天正月。

有人问:“桓公为什么没有记载‘王’?”回答说:“是缺文。”怎么知道是缺文呢?回答说:“《春秋》没有大事必定记载首月,首月必定记载‘王’,这是《春秋》的书法。而桓公则有十四年不记载‘王’,四季虽然没有大事,首季过去就记载,这是《春秋》的书法。而桓公则有七年不记载秋冬。我由此知道桓公的《春秋》在这里有很多缺文。孔子之前史官有缺文,孔子之后经文有缺文。孔子作《春秋》,传授给弟子,那么其中的删削,难道能没有脱漏的文字吗?”有人说:“桓公没有‘王’,不是缺文。是桓公没有‘王’。元年有‘王’,是开始治理桓公。二年又有‘王’,是再次治理桓公。到了三年,诸侯的丧事完毕了,这是入朝觐见、接受天王命令的时候,而天子的讨伐没有施加,所以从此以后不再记载‘王’,表明桓公不尊王,而天王失政。十年有‘王’,是数目的终结。十八年有‘王’,是桓公的终结。不记载秋冬,也不是缺文,表明天子的讨伐没有施加。古代赏赐在春夏,刑罚在秋冬,顺应天道。桓公以弟弟杀害哥哥,以臣子杀害君主,而天子的讨伐没有施加,这是有阳而无阴,岁功不能完成。所以四年不记载秋冬,是因为天王下聘,而天王不再讨伐。七年不记载秋冬,是因为谷、邓来朝,而天下的诸侯也没有可指望的了。所以特意不记载秋冬两季,以记录当时失刑的过失。持这种说法的人,不也可以吗?”回答说:“持这种说法的人,确实巧妙。然而根据经文考察,桓公、宣公都是篡弑的主子,也都未受天子的讨伐。宣公不曾没有‘王’,而唯独桓公没有‘王’,那么圣人用法为什么如此不同呢?何况《春秋》记载‘王’,本来是为了匡正天下不尊王的行为,难道因为桓公不尊王就自己去掉‘王’吗?当时以篡弑得国的诸侯,又不只是桓公一个,又为什么不去掉‘王’呢?如果经文确实因为桓公不尊王而不记载‘王’,那么应当始终如此,又为什么元年、二年、十年、末年各记载‘王’呢?如果像这种说法,那么圣人的书法顿时自行改变,又怎么能让学者一定知道他的意思呢?至于不记载秋冬,确实像这种说法,那么桓公十七年五月,《公羊传》不记载夏;昭公十年十二月,三家皆不记载冬;僖公二十八年冬有日而无月,不知又将作何解释呢?至于二年有‘王’,就认为是正与夷之卒;十年有‘王’,就认为是正终生之卒,那么固然不必辩论,就知道其谬误了。

齐侯、卫侯在蒲地互相命令。

有人问:“互相命令,《公羊传》认为接近正道,《谷梁传》认为接近古法。荀卿也说:‘《春秋》称赞互相命令。’那么是称赞它吗?”回答说:“优于结盟可以,称为正道则不可以。那么他们互相命令的原因是什么呢?”回答说:“当时,王室的恩泽逐渐微弱,霸主的图谋尚未兴起,诸侯强力,大概还没有能够互相称霸的,所以说只是互相命令罢了。齐、卫两国都是大国。召康公命令太公说:‘五侯九伯,你实际征伐他们。’而狄人逼迫驱逐黎侯,黎

臣子亦以方伯、连率之职责卫侯,则齐、卫之受命于周以为侯伯旧矣。当时齐僖自以为小伯,而卫亦有围郕、入郑之威,故于此以侯伯之职而相命焉。向也石门之盟,则齐、郑相结,将以图伯也。继而瓦屋之盟,则齐于是始有胁诸侯之心,然而未能胁也。今也胥命于蒲,则又以侯伯之事相命,亦将以图伯也。其后也,又为恶曹之盟,则又相结以为强也。伯图自是浸长矣。然则二国之相命,其五伯専权、擅命之渐乎?故曰:‘愈于盟可也,谓之正则不可。’”

译臣子也认为方伯、连率有职责护卫诸侯,那么齐国、卫国受周天子之命担任侯伯,由来已久了。当时齐僖公自认为只是小霸,而卫国也有围困郕国、入侵郑国的威势,所以在这里以侯伯的职责互相命令。从前石门之盟,是齐国与郑国互相结好,打算谋取霸业。接着瓦屋之盟,齐国于是开始有了胁迫诸侯的心思,然而未能胁迫成功。如今在蒲地互相约定,又是以侯伯的事务互相命令,也是打算谋取霸业。后来,又举行恶曹之盟,又是互相结好以增强势力。霸业的图谋从此逐渐增长了。那么两国互相命令,难道是五霸专权、擅自发号施令的开端吗?所以说:“比盟誓要好是可以的,称之为正道则不可以。”

日有食之既

或问:“日食三十六而书‘既’者三,桓三年,宣八年,襄二十四年,是也。”先儒于桓则曰:“楚灭谷、邓,僭称王之应。”于宣则曰:“楚围宋,伐郑,胜晋,中国争夺屈服,彊楚之应。”于襄则曰:“楚灭舒鸠,齐崔氏,卫▯喜弑其君之应。”其説信乎?曰:“日食者,阳微之所致也。《春秋》以来,隂浊肆行,阳明不竞。阳为君,为父,为夫,为君子,为中国;隂为臣,为子,为妇,为小人,为四裔。故凡臣弑君,子弑父,妾妇乗其夫,小人胜君子,四裔陵中国,此皆阳微之事也。奚必曰指某事以为应哉?日食虽有常度,至于书‘既’,则变之尤大者也。此岂非阳微之所致欤?若何休之説,则以为先事而食,后事而应。其説亦太泥矣。”

  有年

或问:「春秋」惟桓公书有年,宣公书大有年,而他公不书,何也?岂他公皆无如此之有年乎?曰:非也。书有年,则前此未尝有年矣。喜之,是以书之。「春秋」一螽,一蝝,一螟,一无麦禾,一无麦苗,则书之。重民事也,则其书有年、书大有年者,亦重民事也。或谓桓、宣不宜有年,其有年者异也。「春秋」常事不书,惟纪异则书之。则其书有年、大有年,亦纪异也。此为求之过矣。夫桓、宣固不宜有年矣,而圣人岂乐天下之无年哉?然以桓、宣之「春秋」,而特二年书有年,则其他年之歉,亦可知也。天理不僭,信哉!

  公狩于郎

或问周礼冬曰狩,周之正月,则夏之十一月也。▯微以为四时之田,当用孟月,正月而狩,非时也,然乎?曰:狩于郎,亦言其非地尔。古者搜狩,必于其封内之隙,若秦之原圃,郑之具囿,是也。孟子曰:「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则是囿有常处,当在郊关之内矣。」郎非国内之地,而公狩之,则过于郊,而非囿有常处矣。此与公矢鱼于棠之类,皆以其逺地也。故公羊以为逺,何休以为诸侯之田狩不过郊,杜预以为非国内之地,其言得之矣。

  宰渠伯纠来聘

或问:“宰渠伯纠”,或以“渠”为氏,“伯”为爵,“纠”为名;或以“渠伯”为爵,宜孰从?曰:“渠”其氏,“伯纠”其字,与“南季”一例尔。天子之大夫称字。

  甲戌己丑

或问:「左氏以为再赴,公谷以为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信乎?」曰:「否。甲戌之下当别有字,而简编脱尔。」

  齐侯郑伯如纪

或问齐郑如纪何也?曰:此着纪侯大去其国之由也。齐郑为党旧矣,至是挟郑伯以如纪,非以纪之彊盛而礼之以免祸也,又非申结前好以息民靖国也。其积心措虑有自来矣。恃力以乘人之危,隂险以伺人之隙,齐郑之罪可胜诛哉?至庄元年而遂迁其三邑,三年而酅入于齐,四年而纪侯大去其国矣。是以春秋详之。纪盖与鲁为婚姻之国,是以来告而史书之于策。仲尼存而弗削,而齐人灭纪之罪与纪侯去国之由皆可见矣。

  仍叔之子来聘

或问仍叔之子,或以为未命,未命则匹夫也,匹夫不当将天子之命,信乎?曰:此与武氏子一例尔。既曰天王使之矣,乌有非王官而使之者乎?亦以着其世官而已矣。然谓之子,则必其童稚防弱者也。方周之衰,小人得志,视朝廷官爵为己私,援引亲党,分据要途,故虽童稚之子,而且使之预国事矣。书曰:「武氏子,曰仍叔之子」,则当时大臣徇私意而用其子弟之弱,以预国事,亦可知矣。彼其曰「武氏子」者,父死而子世官之辞也;此其曰「仍叔之子」者,父在而子为官之辞也。来聘非义也,使仍叔之子,非礼也。

  蔡卫陈从王伐郑

或问:“从王伐郑者独三国何也?”曰:“此以志周室复振之机,亦周室寖衰之▯也。自隠以来,天子不能命诸侯久矣,诸侯不能奉王命以讨诸侯亦久矣。郑以王之懿亲而近王者也,非惟朝聘之礼不行于王廷,而専盟擅伐,取邑易田,一无所顾。王之伐之,固其宜也。使周王能号召诸侯,声罪致讨,当时之诸侯又皆闻命毕集,僇力尽忠,则郑寤生虽诈猾,其敢不畏服?郑服

译日食全食

有人问:“日食三十六次,记载‘既’(全食)的只有三次,分别是桓公三年、宣公八年、襄公二十四年,是这样吗?”以前的儒者对于桓公三年的日食解释说:“这是楚国灭掉谷国、邓国,僭越称王的应验。”对于宣公八年的日食解释说:“这是楚国围攻宋国,讨伐郑国,战胜晋国,中原各国争夺屈服,强大的楚国崛起的应验。”对于襄公二十四年的日食解释说:“这是楚国灭掉舒鸠国,齐国崔氏作乱,卫国孙喜弑杀国君的应验。”这种说法可信吗?回答说:“日食是阳气微弱所导致的。《春秋》以来,阴浊之气肆意横行,阳气光明不能竞争。阳代表君主、父亲、丈夫、君子、中原;阴代表臣子、儿子、妇女、小人、四方边远民族。所以凡是臣子弑杀君主,儿子弑杀父亲,妾妇凌驾于丈夫之上,小人战胜君子,边远民族欺凌中原,这些都是阳气微弱的事情。何必一定要说是指某件具体的事情作为应验呢?日食虽然有固定的规律,至于记载‘既’(全食),则是变化特别巨大的。这难道不是阳气微弱所导致的吗?如果像何休的说法,认为先发生日食,后发生事情作为应验,这种说法也太拘泥了。”

有年

有人问:“《春秋》只有桓公记载‘有年’,宣公记载‘大有年’,而其他国君不记载,为什么呢?难道其他国君都没有这样好的收成吗?”回答说:“不是的。记载‘有年’,说明在此之前没有好收成。因为高兴,所以记载下来。《春秋》出现一次蝗灾,一次蝝灾,一次螟灾,一次没有麦禾,一次没有麦苗,就记载下来。这是重视民事,那么记载‘有年’、‘大有年’,也是重视民事。有人说桓公、宣公不应该有好收成,他们有好收成是异常现象。《春秋》平常的事情不记载,只记载异常现象。那么记载‘有年’、‘大有年’,也是记载异常现象。这是追求过度了。桓公、宣公确实不应该有好收成,但是圣人难道喜欢天下没有好收成吗?然而从桓公、宣公时期的《春秋》来看,特别有两年记载‘有年’,那么其他年份的歉收,也可以知道了。天理不会错乱,确实如此!”

公狩于郎

有人问:《周礼》冬天称为狩,周的正月,就是夏历的十一月。朱熹认为四季打猎,应当使用每季的第一个月,正月打猎,不合时宜,是这样吗?回答说:“在郎地打猎,也是说它不合地点。古代搜狩,一定在封地内的空隙处,比如秦国的原圃,郑国的具囿,就是这样。孟子说:‘郊关之内有苑囿,方圆四十里,那么苑囿有固定的地方,应当在郊关之内。’郎不是国内的地方,而国君在那里打猎,就超过了郊关,不是苑囿固定的地方了。这和国君在棠地射鱼之类,都是因为地点偏远。所以《公羊传》认为是偏远,何休认为诸侯打猎不超过郊关,杜预认为不是国内的地方,他们的说法是对的。”

宰渠伯纠来聘

有人问:“宰渠伯纠”,有人把“渠”当作姓氏,“伯”当作爵位,“纠”当作名字;有人把“渠伯”当作爵位,应该遵从哪种说法?回答说:“渠”是他的姓氏,“伯纠”是他的表字,和“南季”是一样的。天子的大夫称表字。

甲戌己丑

有人问:“《左传》认为是两次赴告,《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甲戌日出,己丑日得到消息,可信吗?”回答说:“不。甲戌下面应当另有文字,而是竹简脱落了。”

齐侯郑伯如纪

有人问:齐侯、郑伯到纪国干什么?回答说:“这是揭示纪侯大大离开自己国家的原因。齐国和郑国结党已久,到这时挟持郑伯到纪国,不是因为纪国强大而礼遇它以躲避祸患,也不是为了重申旧好以安抚百姓、安定国家。他们积存的心思和谋划由来已久。依仗武力乘人之危,阴险地窥伺别人的空隙,齐国和郑国的罪过难道能尽数惩罚吗?到了庄公元年就迁走了纪国的三个城邑,三年酅地并入齐国,四年纪侯就大大离开自己的国家了。所以《春秋》详细记载。纪国大概是和鲁国通婚的国家,所以来告鲁国,史官记载在简策上。孔子保留而没有删削,那么齐国灭纪的罪过和纪侯离开国家的原因都可以看到了。”

仍叔之子来聘

有人问:仍叔的儿子,有人认为没有任命,没有任命就是平民,平民不应当奉天子之命,可信吗?回答说:“这和武氏子是一样的。既然说是天王派他去的,哪有不是王官而派他去的呢?这也是为了表明他是世袭的官职。然而称为‘子’,那么一定是他年幼体弱。正当周朝衰微,小人得志,把朝廷的官爵当作自己的私产,援引亲信党羽,分占重要职位,所以即使是年幼的儿子,而且让他参与国家大事。记载说:‘武氏子,说仍叔的儿子’,那么当时大臣徇私情而用他们弱小的子弟参与国家大事,也可以知道了。那说‘武氏子’,是父亲死了儿子世袭官职的说法;这里说‘仍叔的儿子’,是父亲在世儿子做官的说法。来聘问不合道义,派仍叔的儿子,不合礼制。”

蔡卫陈从王伐郑

有人问:“跟随周王讨伐郑国的只有三个国家,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为了记录周王室重新振兴的契机,也是周王室逐渐衰落的征兆。自从隐公以来,天子不能命令诸侯很久了,诸侯不能奉行王命去讨伐诸侯也很久了。郑国因为是王的至亲而且靠近王室,不仅朝聘的礼节不在王廷实行,而且专断盟约擅自讨伐,夺取城邑交换田地,毫无顾忌。周王讨伐它,本来就是应该的。假如周王能号召诸侯,声讨罪行进行讨伐,当时的诸侯又都闻命全部聚集,竭尽全力尽忠,那么郑国的寤生虽然狡猾,他敢不畏惧服从吗?郑国服从

而周室中兴矣。今也,王欲伐郑,而从之者仅三国。三国岂诚尊王哉?蔡、卫、陈之雠郑乆矣。隠二年,郑伐卫;四年,宋、卫、陈、蔡伐郑;十年,卫、宋入郑,又与蔡入戴,而郑复伐三国之师而取之。桓二年,陈与郑虽防于稷,蔡与郑虽防于邓,未有成也。卫之隙未解也,卫之隙未解,则陈、蔡之党未散,而雠郑之心未已也。今天讨有加于郑,而三国从之,是亦托公义以济其私忿尔。三国非有诚于从王之心,郑庄亦有敢于敌王之意。郑不服而至于战,战不胜而至于败,周之威令于是益不行于天下矣。天下事无复可为矣。故夫东周之不竞,则郑庄之为也。”

译于是周王室得以中兴。如今,周王想要讨伐郑国,跟随他的只有三个国家。这三个国家难道真的是尊崇周王吗?蔡、卫、陈三国怨恨郑国已经很久了。隐公二年,郑国攻打卫国;四年,宋、卫、陈、蔡四国攻打郑国;十年,卫国和宋国侵入郑国,又联合蔡国攻入戴国,而郑国再次攻打这三国的军队并俘获了他们。桓公二年,陈国和郑国虽然在稷地会盟,蔡国和郑国虽然在邓地会盟,但都没有达成和解。卫国的嫌隙尚未消除,卫国的嫌隙未消除,那么陈、蔡两国的同盟就不会解散,而怨恨郑国的心思也就不会停止。如今上天对郑国的责罚加重,而这三国跟随周王,这也是借公义来成全他们的私愤罢了。三国并没有真心顺从周王的心意,郑庄公也有敢于对抗周王的意图。郑国不服从而导致战争,战争不胜而导致失败,周王的威令从此在天下更加行不通了。天下的事情再也无法有所作为了。所以东周之所以不能强盛,是郑庄公造成的。

大雩

或问「书雩」之义曰:「春秋」书「大雩」者二十,而此其始也。左氏以为龙见而雩,谓建巳之月,苍龙之宿,昏见东方,万物始盛,待雨而大,故为求雨之祭。过则书。公羊曰:「旱祭也。」谓之旱祭,则不拘于龙见之时矣。要之,龙见而雩,自是常祀;旱而雩,则因旱而后雩也。经无建巳之月雩者,则知雩乃旱祭也,非失时之谓也。书雩以见旱也。《周礼》「国大旱,则司巫帅巫而舞雩」,是也。公羊谓之记灾,信矣。然圣人不特为记灾书也。书之曰「大」,则其为僭可知矣。圣人于鲁之僭礼,皆不直书,必因事而后见。如书「禘」,则因吉禘于荘而书;如「郊」,则因卜郊不从,乃免牲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而书。圣人之意微矣。

  螽

或问书螽之义,曰:“春秋书螽者十一,记灾也。螽之为物,常因旱而生。书雩、书螽,皆旱也。”

  寔来

或问「寔来」之义,曰:説者以为州公为寰内诸侯,而朝曹,王臣无外交,故书「而寔来」;则以为阙文。夫以「寔来」为阙文可也,然州公如曹,疑于鲁无甚相干涉者,如齐侯、郑伯如纪,则纪实鲁姻,其后防于成纪,又来朝,最后盟于黄,则皆为纪,故《春秋》详纪事故録之。若州公如曹,则外相如不书之例也。其书必以接我而书之,是以正月书「寔来」,则「寔」即州公名也。不书爵,则知其为失地之君矣;不书来朝,则知其不复其国矣。似乎其説稍通。

  大阅

或问「书大阅」之义曰:「经书『大阅』者,一,大搜者,三,皆僭也。」胡氏曰:「大阅,简车马也。周制,大司马中冬大阅,教众庶修战法,独详于三时者,为农隙故也。」《书》「八月不时矣」,以鼓则王执路鼓,诸侯执贲鼓;以旗则王载太常,诸侯载旂;以杀则王下大绥,诸侯下小绥。其礼固亦不同矣。《书》「大阅」非礼矣。

  蔡人杀陈佗

或问公谷以陈佗为外淫而子不从,何也?曰:据左氏,陈侯鲍卒,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则佗为弑逆之贼也。然经无明文,公羊以为陈佗外淫,谷梁亦以陈佗淫于蔡。或者又以为陈佗陈人也,而蔡人杀之,则其必有罪而奔蔡者也。愚以为果若是,则春秋必不书之矣。盖春秋载他国之事,非有关于大故者不书,此盖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楚人杀夏征舒之义也。然佗之弑逆,春秋不书,则史阙之耳。案经诸侯虽簒弑,茍逾年,则皆以成君称之。齐商人弑君者,及其见杀则称君;蔡般弑父者,及其被杀则称侯。陈佗既逾年矣,而不称君,何也?齐无知亦逾年而不称君。盖当是时,一国之人犹知其为弑逆也,异邦之人犹知其为弑逆也,故皆以讨贼之辞名之。若夫子之修经,则録其实而已矣。

  子同生

或问《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惟此一年书“子同生”,何也?曰:此説者所以求其説而不可得也。或谓鲁恵无适子,隠、桓皆庻,所以啓桓簒夺之祸,今桓公实生适子,以喜书也。或谓庄、文、成、襄皆适嗣也,而独书“子同生”者,此圣人所以正周公之后,而决后世之疑也。或谓此盖为庄公如齐纳币张本尔。古者天子诸侯十五而冠,二十而娶。庄公生于桓之六年,至即位二十有二年始纳币,二十四年始如齐逆女,其年已逾三十七八年矣。盖文姜必欲娶于母家,故逾时越礼一至于此。其后冢嗣不立,弑逆相继,鲁防不能自保,所谓文见于此而义起于彼者也。要之皆不然。国之重器,莫重于适嗣。适嗣不正,则祸乱生焉。古者适子生,必以礼举之,所以正国本、系人望,而絶庻孽觊觎之心也。此大事也,经乌得而不书?后世配适夺正之事所以纷纷而起者,正縁名不正而适以召乱耳。然则世子生而必书者,正《春秋》意也。然而君茍不以世子生之礼举之,则史亦莫得而书矣。史莫得而书,则圣人亦莫得而书矣。故曰“书子同生”者,以适子之礼举之也。若其受制于文姜,必齐女而后娶,以至于失时越礼,则可以因是而攷之矣。

  纪侯来朝

或问:“纪

译大雩

有人问记载“大雩”的意义,回答说:“《春秋》记载‘大雩’共有二十次,而这是第一次。左氏认为,龙星出现时举行雩祭,指的是巳月,苍龙星宿在黄昏时出现在东方,万物开始茂盛,等待雨水而生长壮大,所以举行求雨的祭祀。如果超过这个时节才举行,就加以记载。公羊传说:‘这是旱灾时的祭祀。’既然称为旱祭,就不局限于龙星出现的时候。总之,龙星出现时举行雩祭,本是常规的祭祀;因旱灾而举行雩祭,则是因为旱灾才举行的。经文里没有记载在巳月举行雩祭的,由此可知雩祭是旱灾时的祭祀,并不是指错过了时节。记载雩祭是为了显示旱灾。《周礼》说‘国家大旱,就由司巫率领巫师举行舞雩’,就是这个意思。公羊传称之为记录灾异,确实如此。然而圣人不仅仅为了记录灾异而记载。记载为‘大’,那么其僭越礼制就可想而知了。圣人对鲁国僭越礼制的行为,都不直接书写,一定要通过具体事件来显现。比如记载‘禘’,是因为在庄公时举行吉禘而记载;比如‘郊’,是因为占卜郊祭不吉,于是免除牺牲,郊祭的牛口受伤,改卜另一头牛,牛死了才不举行郊祭而记载。圣人的用意是很微妙的。

螽

有人问记载“螽”的意义,回答说:“《春秋》记载螽灾有十一次,是记录灾异。螽这种生物,常常因为旱灾而产生。记载雩祭、记载螽灾,都是因为旱灾。”

寔来

有人问“寔来”的意义,回答说:解说的人认为州公是王畿内的诸侯,却去朝见曹国,王臣没有外交,所以记载为‘而寔来’;于是认为这是缺漏的文字。把‘寔来’当作缺漏的文字是可以的,然而州公去曹国,怀疑与鲁国没有什么大的关联,就像齐侯、郑伯去纪国,那是记录鲁国的姻亲,后来在成纪防守,又来朝见,最后在黄地结盟,都是为了纪国,所以《春秋》详细记载纪国的事情而记录它。如果州公去曹国,那是外国互相访问不记载的惯例。记载它一定是因为与我国有关而记载,所以在正月记载‘寔来’,那么‘寔’就是州公的名字。不记载爵位,就知道他是失去国土的君主;不记载来朝,就知道他不再回国了。这种说法似乎稍微通顺一些。

大阅

有人问记载“大阅”的意义,回答说:“经文记载‘大阅’的,一次,记载‘大搜’的,三次,都是僭越礼制。”胡氏说:“大阅,是检阅车马。周代的制度,大司马在仲冬举行大阅,教导众人修习战法,唯独在三个农闲时节详细举行,是因为农闲的缘故。”《尚书》说‘八月不合时宜了’,用鼓的话,天子执路鼓,诸侯执贲鼓;用旗的话,天子载太常,诸侯载旂;用杀伐的话,天子降大绥,诸侯降小绥。它们的礼仪本来也不同。《春秋》记载‘大阅’是不合礼制的。

蔡人杀陈佗

有人问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陈佗在外淫乱而孔子不赞同,为什么呢?回答说:根据左氏传,陈侯鲍去世,陈佗杀了太子免而取代他,那么陈佗就是弑君篡位的贼人。然而经文没有明文记载,公羊传认为陈佗在外淫乱,谷梁传也认为陈佗在蔡国淫乱。有的人又认为陈佗是陈国人,而蔡国人杀了他,那么他一定是有罪而逃到蔡国的。我认为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春秋》一定不会记载它。大概《春秋》记载他国的事,如果不是有关重大变故的就不记载,这大概是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楚人杀夏征舒的意义。然而陈佗的弑君篡位,《春秋》不记载,那是史官缺漏罢了。考察经文,诸侯虽然篡位弑君,如果超过一年,都称他们为成君。齐商人弑君,等到他被杀时称他为君;蔡般弑父,等到他被杀时称他为侯。陈佗已经超过一年了,却不称他为君,为什么呢?齐无知也超过一年却不称他为君。大概当时,一国的人还知道他是弑君篡位的贼人,别国的人也知道他是弑君篡位的贼人,所以都用讨伐贼人的言辞称他的名字。至于孔子修订经文,只是记录事实罢了。

子同生

有人问《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中,只有这一年记载“子同生”,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解说的人寻求说法而不可得的。有人说鲁惠公没有嫡子,隐公、桓公都是庶子,所以开启了桓公篡夺的祸患,现在桓公确实生了嫡子,因为欢喜而记载。有人说庄公、文公、成公、襄公都是嫡嗣,而唯独记载“子同生”,这是圣人用来端正周公的后代,而决断后世的疑惑。有人说这大概是为庄公去齐国纳币做铺垫。古代天子诸侯十五岁行冠礼,二十岁娶妻。庄公生于桓公六年,到即位二十二年才纳币,二十四年才去齐国迎娶女子,那时年龄已经超过三十七八岁了。大概文姜一定要从母家娶妻,所以超过时节、违背礼制到了这种地步。后来嫡嗣没有确立,弑君篡位相继发生,鲁国不能自保,这就是所谓现象在这里而意义在那里。总之这些说法都不对。国家最重要的器物,没有比嫡嗣更重要的。嫡嗣不正,祸乱就产生了。古代嫡子出生,一定要用礼仪来举荐,用来端正国家根本、维系人心期望,而断绝庶孽觊觎之心。这是大事,经文怎么能不记载?后世配嫡夺正的事情纷纷兴起,正是因为名分不正而嫡子招致祸乱罢了。那么世子出生而一定要记载,正是《春秋》的本意。然而君主如果不以世子出生的礼仪来举荐,那么史官也就不能记载了。史官不能记载,那么圣人也就不能记载了。所以说“记载子同生”,是因为以嫡子的礼仪来举荐他。至于他受制于文姜,一定要娶齐女而后娶妻,以至于超过时节、违背礼制,就可以由此来考察了。

纪侯来朝

有人问:“纪

侯朝鲁何也?”曰:“此纪不能自存,而托鲁以自存也。桓公簒弑,之人自保不暇,安能庇人乎?昭公主齐,终以客死;郑伯主楚,终于乞盟;纪侯主鲁,终于去国。非所主也。”

译侯朝鲁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这是纪国无法自我保全,而依托鲁国以求自存。桓公篡位弑君,自身尚且自保不暇,怎么能庇护他人呢?昭公依附齐国,最终客死他乡;郑伯依附楚国,最终乞求结盟;纪侯依附鲁国,最终离开故国。这些都不是可以依托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