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或问卷七 宋 吕大圭 撰
古姓氏,或以国,或以字,或以地,或以官,或以諡,或以事,或以居。齐鲁秦吴,则氏以国也;孟仲叔季,则氏以字也;曰留、曰黄,地也;司马、司徒,官也;文武成宣之族,则氏以諡也;巫乙、匠陶之类,则氏以事也;东门、北郭之类,则氏以居也。春秋之时,在鲁则有仲、叔、季、孙之类;在晋则有范、栾、狐、赵之类;在齐则有髙国、鲍、晏之类;卫之孙,▯宋之华、乐,未闻有在鲁而为晋之氏族,在齐而为宋、卫之族也。单伯,周之世族也。周有单襄公、简公,岂有单伯哉?诸侯大夫无称伯者,如毛伯、召伯、凡伯,皆王朝之卿士,则单伯天子之卿也,明矣。或疑鄄之盟,经书“单伯防之于鄄”,称“单伯防诸侯”,则单伯为鲁人也,犹曰“叔孙豹防赵武、屈建”而已。若单伯为周大夫,则应书“单伯、齐侯防于鄄”,不得属防于单伯也。又文十四年,齐人执单伯;十五年,单伯至自齐,与季孙。意如至自齐,为一例,不应周大夫而书至自齐也。此説似矣,然经书单伯防伐宋,又书单伯防于鄄。谓鄄之防,不得属防于单伯,则单伯防伐宋亦不可乎?茍单伯防伐宋而可,则单伯防于鄄何为而不可?且宰周公、刘子之防,皆公防之。既书公防,则不得不书宰周公、刘子防矣。此自文体然也。至若单伯之至自齐,则为鲁故也。为鲁故而执于齐,则其至也,又可以不志乎?然则单伯之为天子大夫明矣。曰:然则筑王姬之馆于外,何也?曰:此鲁之臣子以为义,不可以馆之于内也。且其不知则已夫,既知之而乃筑之于外,以自诬曰:「我庶防得礼哉!」若是则不如不知之为愈也。且天王之命鲁者,非也为鲁之臣子者,可以辞矣。辞之以居丧可也。当是时,晋、郑、曹、卫皆同姓,岂独鲁哉?亦申其诚请可矣。胡氏曰:有三年之丧,天王于义不当使之主;有不共戴天之雠,庄公于义不可为之主。筑之于外之为宜,不若辞而弗主之为正也。
译古代的姓氏,有的以国名为氏,有的以字为氏,有的以地名为氏,有的以官职为氏,有的以谥号为氏,有的以职业为氏,有的以居住地为氏。齐鲁秦吴,是以国名为氏;孟仲叔季,是以字为氏;叫留、叫黄的,是以地名为氏;司马、司徒,是以官职为氏;文武成宣这些家族,是以谥号为氏;巫乙、匠陶这类,是以职业为氏;东门、北郭这类,是以居住地为氏。春秋时期,在鲁国有仲、叔、季、孙这类;在晋国有范、栾、狐、赵这类;在齐国有高国、鲍、晏这类;卫国的孙氏,宋国的华氏、乐氏,没听说过有在鲁国的人成为晋国的氏族,在齐国的人成为宋国、卫国的氏族。单伯,是周朝的世族。周朝有单襄公、单简公,难道会有单伯吗?诸侯大夫没有称“伯”的,像毛伯、召伯、凡伯,都是王朝的卿士,那么单伯是天子的卿士,就很明白了。有人怀疑鄄地会盟时,经文记载“单伯在鄄地会盟”,称“单伯会合诸侯”,那么单伯就是鲁国人,就像说“叔孙豹会合赵武、屈建”一样。如果单伯是周朝大夫,那么应该记载“单伯、齐侯在鄄地会盟”,不能把会盟的动词归属于单伯。又文公十四年,齐国人拘捕了单伯;十五年,单伯从齐国回来,与季孙意如从齐国回来,作为一例,不应该周朝大夫也记载从齐国回来。这种说法似乎有理,然而经文记载单伯会合伐宋,又记载单伯在鄄地会盟。说鄄地的会盟,不能把会盟的动词归属于单伯,那么单伯会合伐宋也不可以吗?如果单伯会合伐宋是可以的,那么单伯在鄄地会盟为什么不可以呢?况且宰周公、刘子的会盟,都是公侯会盟。既然记载公侯会盟,那么就不能不记载宰周公、刘子会盟了。这是文体自然如此。至于单伯从齐国回来,是因为鲁国的缘故。因为鲁国的缘故被齐国拘捕,那么他的回来,又怎么能不记载呢?这样看来,单伯是天子的卿士就很明白了。问:那么把王姬的馆舍建在外面,是为什么呢?答:这是鲁国的臣子认为合乎道义,不可以把馆舍建在里面。况且他们不知道也就罢了,既然知道了却建在外面,自己欺骗说:“我大概能合乎礼吧!”像这样还不如不知道为好。况且天王命令鲁国的人,如果不合适,鲁国的臣子可以推辞。推辞的理由可以是居丧。当时晋、郑、曹、卫都是同姓,难道只有鲁国吗?也可以申明诚意请求。胡氏说:有三年之丧,天王在道义上不应当让他主持;有不共戴天的仇敌,庄公在道义上不可以为他主持。建在外面虽然适宜,不如推辞而不主持更为正当。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或问王何以不书天?曰:《春秋》来锡命者二,赐命者一。此年及文元年,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成八年,天子使召伯来赐公命,是也。凡言来锡命,皆非礼也。《谷梁》曰:礼有受命,无来锡命。来锡命非正也。赐则有加于锡矣。然或言王,或言天王,或言天子。杜预、孙公皆以为王者之通称者,非也。或者以为缺文,理或然矣。说者以为去天以示贬,则失之。彼谓《春秋》皆书天王,不应只书王耳。《春秋》不书天者,惟此年与文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三月,王使召伯防▯而已。为先儒之説,则曰:《春秋》书王,必称天。所履者天位也,所行者天道也,所赏者天命也,所刑者天讨也。今桓公弑君簒国,而王不能诛,又反锡之命;僖公成风,妾母也,而王使人归含且赗,又使人防▯,成其为夫人,使妾并适。此二事最大,故皆去天以示贬,谓其不能奉天也。此其説只在拘《春秋》书天王之例,故有此説。《春秋》之作为尊王而作也而已。自贬天王,何以责人乎?荣叔归含且赗,与宰咺来归仲子之赗,一例耳。何以不去天而示贬乎?以名冡宰为贬,则荣叔何以不贬乎?岂归仲子之赗罪在冢宰而不在天王乎?又岂归成风之含赗罪在天王而不在荣叔乎?此其不通也,明矣。
齐师迁纪郱鄑郚
或问「书迁之义」,曰:「经书「迁」者十,而其义有二焉。有强人而迁之者,有自欲迁者。若齐迁纪邑,宋人迁宿,齐人迁阳,此强而迁之也。邢迁夷仪,卫迁帝丘,许迁叶,迁白羽,迁于夷,迁容城,蔡迁州来,此其自欲迁者也。强而迁之者三,此独称「师」者,岂齐襄恃其兵众,以迫胁小国而迁其人民?故圣人详而録之,以见其强暴之甚欤?且诸侯之国,皆受之于天子,其封域有定分,人民有定居。强者不可以力并,诈者不可以诞取。若纪者,岂非受之于天子者邪?若受之于天子,则齐乌得而迁之?今也至于迁其三邑而无所顾忌,则是王法不存,而诈力胜,小国乌得不日侵月削以至于亡也?凡书「迁」与书「取」异,「取」者取其土地耳,未若迁其民之酷也。迁其民,则父子兄弟离散,而民失其常居矣。恃众以迁纪之民,此圣人所以书「师」以深疾之欤?」
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
或问:“姜氏防齐侯,圣人备书于册,何也?”曰:“此所以▯夫人羞恶之心,以为后人之鉴戒也。”以经攷之,夫人姜氏自孙于齐之后,此年冬防齐侯于禚,禚,齐地也。四年,享齐侯于祝丘,祝丘,鲁地也。五年,如齐师,师则众在焉。七年春,防齐侯于防,防,鲁地也。冬,又防于谷,谷,齐地也。始而防焉,继而享焉,享则礼有加矣。又继而如齐师,如齐师则无羞耻于众矣。又一嵗而再防焉,其为恶益逺矣。《载驰》之诗曰:“汶水滔滔,行人儦儦,鲁道有荡,齐子游遨。”序诗者以为刺襄公之无礼义也。《敝笱》之诗曰:“敝笱在梁,其鱼唯唯,齐子归止,其从如水。”序诗者以为恶桓公不能防闲文姜也。《猗嗟》之诗曰:“猗嗟名兮,美目清兮,仪既成兮,终日射侯不出正兮,展我甥兮。”序诗者以为刺庄公有威仪技艺而不能防闲其母也。夫齐襄之恶,人皆知恶之矣,而其原则在桓之不能防闲其妻。桓之失,人亦皆知之矣,而庄公之不能以礼防闲其母,则世或未之察也。善乎赵子之言曰:“子可以制其母乎?夫死从子,通乎其下,况国君乎?君者,人臣之主也,风教之本也。不能正家,如正国何?若庄公者,哀痛以思父,诚恭以事母,威刑以笃下,车马仆从莫不俟命。夫人徒往乎?夫人之徃也,则公之威命不行而哀慼不至耳。”
溺防齐师伐卫
或问:“溺何以不氏?”曰:“石氏。”曰:“溺之不氏,説者曰:‘大夫不可以専入邑,帅师入邑,自无骇始;大夫不可以専伐国,帅师防诸侯伐郑,自翚始;大夫不可以専防诸侯,盟防诸侯盟折,自柔始。’春秋之时,大夫専防纷纷皆是,诛之则不可胜诛,诛其始▯而已
译周王派荣叔来传达对桓公的任命。
有人问:周王为什么不书“天”字?回答说:《春秋》中记载“来锡命”的有两处,记载“赐命”的有一处。这一年以及文公元年,天王派毛伯来传达对鲁公的任命;成公八年,天子派召伯来赐予鲁公任命,就是这些。凡是说“来锡命”的,都不符合礼制。《谷梁传》说:礼制中有接受任命,没有“来锡命”的说法。“来锡命”是不正当的。“赐”比“锡”更有加恩的意思。然而有时称“王”,有时称“天王”,有时称“天子”。杜预、孙公都认为这是王的通称,这是不对的。有人认为是文字缺失,道理上或许是这样。解说者认为去掉“天”字以示贬斥,这就错了。他们以为《春秋》都书写“天王”,不应该只书写“王”字。《春秋》不书“天”字的,只有这一年和文公五年,周王派荣叔送含玉和赗礼;三月,周王派召伯防〇而已。按照先儒的说法,则是:《春秋》书写“王”,必定要称“天”。所居的是天位,所行的是天道,所赏的是天命,所刑的是天讨。现在桓公弑君篡国,而周王不能诛杀他,反而给他任命;僖公的成风,是妾母,而周王派人送含玉和赗礼,又派人防〇,成全她成为夫人,使妾与嫡妻并列。这两件事最大,所以都去掉“天”字以示贬斥,认为他们不能奉行天意。这种说法只是拘泥于《春秋》书写“天王”的体例,所以有此说法。《春秋》的写作是为了尊王而已。如果贬低天王,怎么责备别人呢?荣叔送含玉和赗礼,与宰咺来送仲子的赗礼,是同一类事情。为什么不去掉“天”字以示贬斥呢?如果以名冡宰为贬斥,那么荣叔为什么不贬斥呢?难道送仲子赗礼的罪责在冡宰而不在天王吗?又难道送成风含玉和赗礼的罪责在天王而不在荣叔吗?这种不通之处,很明显了。
齐国军队迁移了纪国的郱、鄑、郚三邑。
有人问“书写‘迁’字的含义”,回答说:“经文中书写‘迁’字的有十处,其含义有两种。有强迫别人迁移的,有自己愿意迁移的。像齐国迁移纪邑,宋人迁移宿邑,齐人迁移阳邑,这是强迫迁移的。邢国迁移到夷仪,卫国迁移到帝丘,许国迁移到叶,迁移到白羽,迁移到夷,迁移到容城,蔡国迁移到州来,这些是自己愿意迁移的。强迫迁移的有三处,这里唯独称‘师’,难道齐襄公倚仗其兵众,以胁迫小国而迁移其人民吗?所以圣人详细记录,以显示其强暴之甚吗?况且诸侯的国家,都是从天子那里受封的,其封域有定分,人民有定居。强者不可以武力兼并,诈者不可以欺诈夺取。像纪国,难道不是从天子那里受封的吗?如果从天子那里受封,那么齐国怎么能迁移它呢?现在到了迁移其三邑而无所顾忌的地步,这就是王法不存在,而诈力取胜,小国怎么能不日侵月削以至于灭亡呢?凡是书写‘迁’与书写‘取’不同,‘取’是取其土地罢了,不如迁移其人民那样残酷。迁移其人民,则父子兄弟离散,而人民失去其常居。倚仗众兵迁移纪国的人民,这是圣人所以书写‘师’以深恶痛绝的原因吗?”
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
有人问:“姜氏会见齐侯,圣人详细记录在册,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为了〇夫人羞恶之心,作为后人的鉴戒。”根据经文考察,夫人姜氏自从在齐国避难之后,这一年冬天在禚地会见齐侯,禚,是齐国的地方。四年,在祝丘宴请齐侯,祝丘,是鲁国的地方。五年,前往齐军,军队则众人在那里。七年春天,在防地会见齐侯,防,是鲁国的地方。冬天,又在谷地会见,谷,是齐国的地方。起初是会见,接着是宴请,宴请则礼节有加。又接着前往齐军,前往齐军则在众人面前没有羞耻了。又一年而两次会见,其恶行更加深远了。《载驰》这首诗说:“汶水滔滔,行人儦儦,鲁道有荡,齐子游遨。”解说诗的人认为这是讽刺襄公无礼义。《敝笱》这首诗说:“敝笱在梁,其鱼唯唯,齐子归止,其从如水。”解说诗的人认为这是厌恶桓公不能防范文姜。《猗嗟》这首诗说:“猗嗟名兮,美目清兮,仪既成兮,终日射侯不出正兮,展我甥兮。”解说诗的人认为这是讽刺庄公有威仪技艺而不能防范其母。齐襄公的恶,人们都知道厌恶他,而其根源在于桓公不能防范其妻。桓公的过失,人们也都知道,而庄公不能以礼防范其母,则世人或许没有察觉。赵子的话说得好:“儿子可以制约母亲吗?丈夫死后妻子跟随儿子,通用于下位,何况国君呢?国君,是人臣的主宰,是风教的本源。不能正家,怎么正国呢?像庄公这样的人,哀痛以思念父亲,诚恭以侍奉母亲,威刑以笃定下属,车马仆从无不等待命令。夫人独自前往吗?夫人前往,则是公的威命不行而哀慼不至罢了。”
溺会见齐师伐卫。
有人问:“溺为什么不氏?”回答说:“石氏。”说:“溺之不氏,解说者说:‘大夫不可以专入邑,帅师入邑,从无骇开始;大夫不可以专伐国,帅师防诸侯伐郑,从翚开始;大夫不可以专防诸侯,盟防诸侯盟折,从柔开始。’春秋之时,大夫专防纷纷皆是,诛之则不可胜诛,诛其始〇而已。”
。此其所以不称族也。至于溺防齐师伐卫,非始僭也,谓其不当党仇雠以伐同姓也,是以去氏以贬之。为此説者,亦巧矣。然挟之卒,也不氏,又不知其何以贬之乎?宜吾曰:‘春秋之初,大夫皆不以氏见也。’”
译这就是他们不被称述族氏的原因。至于溺、防、齐师讨伐卫国,并非一开始就僭越,而是认为他们不该勾结仇敌去讨伐同姓诸侯,因此去掉氏来贬斥他们。持这种说法的人,也算巧妙了。然而,挟之卒也不称氏,又不知是用什么理由来贬斥他的呢?难怪我说:“春秋初期,大夫都不以氏出现。”
葬桓王
或问:“天王崩,有书葬者,有不书葬者,何也?”曰:“不书葬者,是鲁不徃防也。”或曰:“不书葬者,公亲防也;书葬者,公不亲防也。”不言葬者,常也;言葬,非常也。夫事孰有大于葬天子而可以不志乎?死生终始之际,人道之大变,岂以是为常事而不书也?然比事而观,则葬诸侯不书,公葬天王亦不书,公文无异辞,则其为公不亲徃也,明矣。文六年,使公子遂葬晋侯;九年,叔孙得臣葬襄王,是均周、晋也。昭十一年,使叔弓葬宋公;三年,叔弓葬滕侯;二十二年,叔鞅葬景王,是均周、宋、滕也。葬诸侯,使卿;葬天王,亦使卿。鲁之夷王于诸侯,也可知矣。盖犹有甚焉者:成五年,定王崩,不书葬;而十年,晋侯獳卒,公如晋。襄二十八年,灵王崩,不书▯;而楚子昭卒,公在楚。于天王则不葬,于诸侯则防之;于蛮荆则防之,何为者哉?《春秋》讳公之葬晋侯也,故书曰“公如晋”;讳公之葬楚康也,故书曰“公在楚”。是故《春秋》不徒志葬也。
纪季以酅入于齐
或问纪季以酅入齐?或曰:大夫不得用地,公子不得去国,君子无避外难。纪季皆犯此三者,其恶可知也。纪之为国,本受之天子,虽诸侯不可以其国而与敌,况于季为人弟,义当与之同休戚,而乃裂其邑以事雠,使其势益孤而无以自存,则季之为也。或曰:齐为无道,纪侯事之而不得免焉,固不忍鬭其民也,逡廵有去志。纪季由是以酅入于齐,请复五庙以存姑姊妹,姑以存宗祀焉,其亦可也。二说将孰从?曰:以《春秋》一书攷之,则可见矣。《春秋》之法,凡人臣窃地以逃者,必书奔,如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之类是也。今季不书奔,则非奔也。凡臣窃地以自恣者,必书叛,如晋栾盈入于曲沃以叛是也。今季不书叛,则非叛也。不书奔,不书叛,而直以酅入于齐,则是以酅入于齐而求存其宗祀而已,尚奚疑哉?曰:然则比之微子何若?曰:不类。微子之事,昔人以为微子度纣之必亡,抱祭器而归周,盖深覩夫存亡消长之机,以求存其宗国。其实不然。盖微子纣之庶兄也,比干、箕子皆宗臣也。比干既安于义之当死,箕子则以为我无臣仆从人之理,而诏王子出迪。故微子之去,所以存宗祀也。然所谓去者,非谓纣之国未亡而微子先抱祭器以归周也,出于自靖自献之心,不忍与比干相从于死,而惧其后之无以继也,是以去之。及武王克商,然后靣防衔璧,衰绖舆榇而归周,以求存宗国。夫岂殷国未亡而先弃宗国以从人乎?若纪季之事,则纪侯不能下齐,又自度不能死守其国,故以酅与季而使之入齐,以为附庸。是微子之归周,盖在于商纣既亡之后,而纪季之入齐,乃在于纪侯尚存之时。微子之归周,出于理势之不得不然,而纪季之入齐,则出于纪侯之命。纣未亡而微子遽归周,则微子为不仁;纪侯不能死守其国而纪季不以酅入于齐,则纪季为不智。故曰:纪季之事,出于不得已而然耳。
公次于滑
或问书次之法,曰:「有伐而书次者,有救而书次者,有俟而书次者。伐而书次者,有整兵谨战之意,遂伐楚,次于陉,是也。救而书次者,有缓师畏敌之意,次于匡救徐,次于聂北救邢,是也。俟而书次者,有无名妄动之意,师次于郎以俟陈蔡,是也。此年次于滑而不言其所以,则其所以次者亦无谓矣。是将救纪而不能也。自齐郑如纪之后,纪之所恃者惟鲁而已。纪之于齐有积年之恨,鲁之于纪有婚姻之好,纪之有难,鲁当救之可也。然公之于齐有不共戴天之雠,而不能报,尚安能谋既危之纪而存之乎?自知其不能,而姑欲窃救弱之名,以次于滑,则亦无谓而已矣。书此,不惟见鲁之不能救纪,亦以见鲁之不能憾齐也。」
纪侯大去其国
或问:“纪侯大去其国,圣人之书,此也罪之乎?许之乎?”曰:“春秋之际,小国介于大国之间,日见侵削,不幸而如纪之事,固难乎为纪矣。”滕文公问于孟子曰:“滕
译葬桓王
有人问:“周天子去世,史书有时记载下葬,有时不记载下葬,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不记载下葬的,是因为鲁国没有派人前往参加葬礼。”又有人说:“不记载下葬的,是鲁君亲自参加了葬礼;记载下葬的,是鲁君没有亲自参加葬礼。”不提及下葬,是常例;提及下葬,是不寻常的情况。事情哪有比安葬天子更重要的,却可以不记载呢?生死终始的关头,是人道中最大的变故,难道会因为这被视为常事而不记载吗?然而对比相关事件来看,安葬诸侯不记载,鲁君安葬周天子也不记载,文辞上没有不同的说法,那么这确实是鲁君没有亲自前往,就很明白了。鲁文公六年,派遣公子遂去安葬晋侯;九年,叔孙得臣去安葬周襄王,这都是周、晋的情况。昭公十一年,派遣叔弓去安葬宋公;三年,叔弓去安葬滕侯;二十二年,叔鞅去安葬周景王,这都是周、宋、滕的情况。安葬诸侯,派遣卿大夫;安葬周天子,也派遣卿大夫。鲁国把周天子等同于诸侯看待,也就可想而知了。大概还有更严重的事情:成公五年,周定王去世,不记载下葬;而十年,晋侯獳去世,鲁君前往晋国。襄公二十八年,周灵王去世,不记载下葬;而楚子昭去世,鲁君在楚国。对于周天子不亲自参加葬礼,对于诸侯却去参加葬礼;对于蛮夷荆楚也去参加葬礼,这是为什么呢?《春秋》忌讳鲁君参加晋侯的葬礼,所以记载为“鲁君前往晋国”;忌讳鲁君参加楚康王的葬礼,所以记载为“鲁君在楚国”。因此,《春秋》不仅仅是记载葬礼而已。
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
有人问关于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的事。有人说:大夫不能擅自割让土地,公子不能离开本国,君子不逃避外部的灾难。纪季都犯了这三条,他的恶行可想而知了。纪国作为一个国家,本来是从天子那里受封的,即使是诸侯也不能把国家割让给敌国,何况纪季作为弟弟,道义上应当与兄长同甘共苦,却割裂自己的封邑去侍奉仇敌,使得纪国的势力更加孤立而无法自存,这就是纪季所做的事。又有人说:齐国无道,纪侯侍奉它却未能免祸,本来不忍心让百姓争斗,于是犹豫间有了离去的念头。纪季因此带着酅地归附齐国,请求恢复五座宗庙以保存姑母和姐妹,姑且以此保存宗庙祭祀,这也是可以的。这两种说法该听从哪一种呢?回答说:通过考察《春秋》一书,就可以明白了。《春秋》的法则,凡是臣子窃取土地逃跑的,一定记载为“奔”,比如邾国的庶其带着漆闾丘来投奔,莒国的牟夷带着牟娄及防兹来投奔之类就是这样。现在纪季没有记载为“奔”,那就不是逃跑。凡是臣子窃取土地以放纵自己的,一定记载为“叛”,比如晋国的栾盈进入曲沃以叛乱就是这样。现在纪季没有记载为“叛”,那就不是叛乱。不记载为“奔”,不记载为“叛”,而是直接记载带着酅地归附齐国,那就是带着酅地归附齐国以求保存宗庙祭祀罢了,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问:那么把他与微子相比如何呢?回答说:不类似。微子的事,前人认为微子预料到商纣王必然灭亡,抱着祭器归顺周朝,大概是深刻洞察了存亡消长的关键,以求保存宗国。其实并非如此。微子是商纣王的庶兄,比干、箕子都是宗室重臣。比干既然安于道义应当赴死,箕子则认为我没有臣仆顺从人的道理,于是劝王子出走。所以微子离去,是为了保存宗庙祭祀。然而所谓离去,不是说商纣王的国家尚未灭亡而微子就先抱着祭器归顺周朝,而是出于自我审度、自我献身的本心,不忍心与比干一同赴死,又担心后世无人继承,所以离去。等到武王攻克商朝,然后面缚衔璧,穿着丧服拉着棺材归顺周朝,以求保存宗国。难道是在殷国尚未灭亡时就先抛弃宗国去顺从别人吗?至于纪季的事,则是纪侯不能屈服于齐国,又自己估量不能死守国家,所以把酅地交给纪季让他归附齐国,作为附庸。微子归顺周朝,是在商纣王已经灭亡之后,而纪季归附齐国,是在纪侯还在世的时候。微子归顺周朝,是出于理势不得不然,而纪季归附齐国,则是出于纪侯的命令。商纣王未亡而微子就归顺周朝,那么微子就是不仁;纪侯不能死守国家而纪季不带着酅地归附齐国,那么纪季就是不智。所以说:纪季的事,是出于不得已而这样做的。
鲁君驻扎在滑地
有人问记载“次”(驻扎)的法则,回答说:“有讨伐而记载驻扎的,有救援而记载驻扎的,有等待而记载驻扎的。讨伐而记载驻扎的,有整顿军队、谨慎作战的意思,比如讨伐楚国,驻扎在陉地,就是这样。救援而记载驻扎的,有延缓进军、畏惧敌人的意思,比如驻扎在匡地救援徐国,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就是这样。等待而记载驻扎的,有无名妄动的意思,比如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蔡,就是这样。这一年驻扎在滑地而不说明原因,那么驻扎的原因也就没有意义了。这是想要救援纪国却做不到。自从齐、郑两国攻打纪国之后,纪国所依赖的只有鲁国。纪国对齐国有多年的仇恨,鲁国与纪国有婚姻之好,纪国有难,鲁国应当救援,这是可以的。然而鲁君对齐国有不共戴天的仇恨,却不能报复,又怎么能谋划已经危在旦夕的纪国而保存它呢?自己知道做不到,却想窃取救援弱国的名声,于是驻扎在滑地,这也只是没有意义罢了。记载这件事,不仅显示出鲁国不能救援纪国,也显示出鲁国不能怨恨齐国。”
纪侯大大地离开他的国家
有人问:“纪侯大大地离开他的国家,圣人这样记载,是谴责他呢?还是赞许他呢?”回答说:“春秋时期,小国夹在大国之间,日益被侵吞削弱,不幸像纪国这样的事,本来就很难为纪国了。”滕文公问孟子说:“滕
,小国也,间于齐、楚,竭力以事大国,则不得免焉,如之何则可?”孟子曰:“是谋,非吾所能及也。无已,则有一焉:凿斯池也,筑斯城也,与民守之,效死勿去。”又曰:“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去之岐山之下居焉。邠人从之者如归。”“市君请择于斯二者。”孟子之所以为滕文公谋者,不过此二説而已。纪之见偪于齐也,使其有大王之徳,则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委而去之,可以为仁;使纪侯明乎世守之道,则筑城凿池,与民守之,效死勿去,可以为义。今纪侯未见其有强为善之实,则其仁不足称也;又不能效死而不去,则其义不足道也。方之大王养人之言,则不类;比之孟子世守之说,则有愧矣。圣人之书此也,非罪之也,亦非许之也,直伤之而已矣。纪之可伤,则齐可恶矣。夫纪之见疾于齐也久矣,纪之所以图免者亦至矣。始防于成,再来朝,将倚鲁以为重也,而鲁不足倚;已而嫁女于王,将依天王以为安也,而天王不足依;已而防于黄,以图释齐之憾,亦可已矣。而齐之贪未止也,至襄公时,卒迁其三邑之民。纪知齐之决不可事也,以先君之故而谋以酅入之,亦庶防稍释其怒矣。而齐之欲未息也,三国为垂之遇,是将以兵压境矣。纪侯为是,妻死不暇葬,委而去之。已去其国,而叔姬归于酅,悲哉!国灭而身不知所存,兄弟诀别而骨肉离散,没者以齐故而不及葬,生者以齐故而不获其所归,纪之不幸也甚矣。圣人伤纪之不幸,则齐之恶可知,鲁之不足倚也又可知,天王之不足依也又可知。故书曰:“纪侯大去其国”,悼纪也,恶齐也,病鲁也,又以病天王也。虽然,诸侯而去其国,非义也。
译纪国是个小国,夹在齐国和楚国之间,即使竭尽全力侍奉大国,也不能免于祸患,那该怎么办才好呢?”孟子说:“这种谋划,不是我所能做到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有一种办法:挖深护城河,加固城墙,与百姓共同守卫,拼死也不离开。”孟子又说:“从前太王居住在西邠,狄人侵犯他,他便离开西邠,迁居到岐山脚下。西邠的百姓跟随他,就像回到自己家一样。”“滕君请在这两者之间选择。”孟子为滕文公谋划的,不过就是这两种说法罢了。纪国被齐国逼迫,如果纪侯有太王的德行,就不会用那些用来养育百姓的东西去伤害百姓,而是舍弃国家离开,这可以算是仁;如果纪侯明白世代守护国家的道理,那就应该筑城挖池,与百姓共同守卫,拼死也不离开,这可以算是义。如今纪侯没有看到他有勉强行善的实际行动,那么他的仁德就不值得称道;他也不能拼死守卫而不离开,那么他的义气就不值得谈论。与太王养育百姓的做法相比,他不相似;与孟子世代守护的说法相比,他有愧色。圣人记载这件事,并不是谴责他,也不是赞许他,只是哀伤他罢了。纪国值得哀伤,那么齐国就令人厌恶了。纪国被齐国憎恨已经很久了,纪国为了谋求免祸所做的努力也到了极点。起初在成地设防,两次前来朝见,打算依靠鲁国作为靠山,但鲁国不足以依靠;后来把女儿嫁给周天子,打算依靠周天子以求安宁,但周天子不足以依靠;再后来在黄地设防,企图消除齐国的怨恨,这也差不多了。但齐国的贪婪没有停止,到了齐襄公时,终于迁移了纪国三座城邑的百姓。纪国知道齐国绝对不可侍奉,因为先君的缘故,谋划将酅地献给齐国,也希望能稍微平息齐国的怒气。但齐国的欲望没有平息,三国在垂地遭遇,这是打算用军队压境了。纪侯因此,妻子死了都来不及安葬,就舍弃国家离开了。已经离开了国家,叔姬才回到酅地,真可悲啊!国家灭亡而自身不知存身何处,兄弟诀别而骨肉离散,死去的人因为齐国的缘故来不及安葬,活着的人因为齐国的缘故得不到归宿,纪国的不幸太严重了。圣人哀伤纪国的不幸,那么齐国的恶行就可以知道了,鲁国不足以依靠也可以知道了,周天子不足以依靠也可以知道了。所以史书说:“纪侯大大地离开了他的国家”,这是哀悼纪国,厌恶齐国,批评鲁国,又批评周天子。虽然如此,诸侯离开自己的国家,是不符合道义的。
防伐卫,王人子突救卫,卫侯朔入卫。
或问:“卫侯入于卫,何以不言复?”曰:“案《春秋》奔君言复者,皆复其本位之辞也。是故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卫侯衎复归于卫,曹伯襄复归于曹,皆书‘复’,以明其本有而今始复也。其或归不言复者,未得国也。郑突入栎,不言复;卫侯入于夷仪,不言复,盖未能复国也,故不言复。非未得国也,而不言复,则非奔君也。蔡侯归蔡,陈侯归陈,是也。若卫侯朔,则尝有国矣,已而出奔,今其归也,不书‘复’,直曰‘入’而已矣。凡书‘归’,皆易辞;凡书‘入’,皆难辞。许叔入许,犹有郑难焉;郑突入栎,犹有忽在焉;卫侯入于卫,犹有黔牟在焉;卫侯入于夷仪,犹有剽在焉;不然则直书‘归’而已矣。书‘入’而不书‘复’,以明朔之不当有国也。”或曰:“朔之立,出于先君之所命,何以不当有国?”曰:“以适言之,则伋当立;其次则夀朔与宣姜搆伋于卫,宣公为之杀伋及夀卫人为之赋《二子乘舟》,孔子取焉。是朔之不当立也,明矣。朔之不当立也,而先君欲立之,当是时,使其国人安之,以为君为天王者,亦可以治其旧恶而废之,而况国人怨之而不与乎?天王因国人之所不与也,而命黔牟,此固义之正也。五国不恤天王之命,而欲纳朔,天王以大义之正而救黔牟,为五国者亦可以退聴矣;而五国连兵,必欲纳朔而后已。鲁以冬伐卫,而秋始至,则五国连兵以抗王人,也可知。五国连兵以抗王人,而朔始入卫,诸侯之罪可胜诛哉!《春秋》之初,惟桓五年书“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是天王犹能举征伐之权也。惟庄之五年书“鲁、齐、宋、陈、蔡伐卫”,六年春“王人子突救卫”,是天王犹能执废置诸侯之权也。夫使三国从王伐郑而郑服,则诸侯无有不臣者矣。惟其伐郑而郑不服,然后王命不行于天下。夫使王人子突救卫而黔牟立,则诸侯无敢不禀命而自立者矣。惟其救卫而朔卒得以自立,然后王命益不行于天下矣。春秋之初,天王之能举其政刑者,惟有此二事耳。而卒止于此,然则郑寤生抗王之罪,五国连兵纳朔之罪,擢髪不容数矣。
齐人来归卫俘
或问左氏经文作俘而三▯皆以为寳何也?曰:胡氏谓书称俘厥寳玉则寳玉亦可谓之俘也。然谓之俘则必伐卫之所得,谓之寳则必朔以此赂五国也。然先书朔入卫,而继书齐人来归卫寳,则必是纳朔而得赂无疑。四国之防于稷也,取郜大鼎;五国之纳朔也,卫寳来归。当时诸侯之罪可知矣。或谓《説文》保字,后人从□省文作保,古字通用。宝或作▯,▯字与俘字相似,故误作俘字耳。
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甲午,治兵。夏,围郕。郕降于齐。秋,师还。
或问:“书次,书俟,书师还,何也?”曰:“《春秋》书用师多矣,未有如此之详者。与陈、蔡约,将有事于邻国,陈、蔡未有师期,而先出师,则轻举而妄动也。师次而俟外援,俟之而不至,而后治兵,则有畏也。至夏而后及齐师围郕,则取必于郕也。齐鲁同围郕,而郕不降鲁而降齐,则无义而不足以服人也。自正月出师,至秋而后师还,则淹时之久也。圣人备而书之,重用师之道也。”案《左氏》:仲庆父请伐齐师,庄公不可,是国君上将亲与围郕之役也。然其次其及其还,皆不称“公”者,重用众也。《春秋》正例:君将不称帅师,则以君为重。今此不称“公”,则又以为重众,何也?轻举大众,妄动久役,俟陈、蔡而陈、蔡不至,围郕而郕不服,经三时而后还,则无名黩武,非义害人,未有如此之甚者。至是师为重矣,义系于师,故不称“公”也。经未有言“师还”者,今此独言“师还”,何也?曰:“还者,始班师也。”据经之凡书“还”者,皆去其所徃之地而未至国也。文十三年,公如晋,既盟而归,郑伯防公于棐,书曰“公还自晋”,者言公已离晋而郑伯防之也,故明年始书“公至自晋”。宣十八年,公孙归父如晋,还
译防国讨伐卫国,周王室的使者子突救援卫国,卫侯朔进入卫国。
有人问:“卫侯进入卫国,为什么不说‘复’?”回答说:“查考《春秋》,出奔的国君说‘复’的,都是恢复其本来地位的措辞。因此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卫侯衎复归于卫,曹伯襄复归于曹,都记载‘复’,以表明他们本来拥有君位,如今才恢复。那些归来却不记载‘复’的,是因为尚未得到国家。郑突进入栎地,不记载‘复’;卫侯进入夷仪,不记载‘复’,大概是因为未能恢复国家,所以不记载‘复’。并非没有获得国家,却不记载‘复’的,那就不是出奔的国君。蔡侯归蔡,陈侯归陈,就是这种情况。至于卫侯朔,曾经拥有过国家,后来出奔,如今他归来,不记载‘复’,只说‘入’罢了。凡是记载‘归’,都是容易的措辞;凡是记载‘入’,都是艰难的措辞。许叔进入许国,还有郑国的阻难;郑突进入栎地,还有忽在位;卫侯进入卫国,还有黔牟在位;卫侯进入夷仪,还有剽在位;否则就直接记载‘归’罢了。记载‘入’而不记载‘复’,是为了表明朔不应当拥有国家。”有人问:“朔的即位,出自先君的命令,为什么不应当拥有国家?”回答说:“从嫡庶来说,伋应当即位;其次,夀朔与宣姜在卫国构陷伋,宣公因此杀了伋和夀,卫国人为此作《二子乘舟》的诗,孔子选取了它。这是朔不应当即位的明显证据。朔不应当即位,而先君想要立他,当时如果让国人安于他,认为他是君是天命,也可以治理旧恶而废黜他,何况国人怨恨他而不拥护呢?周天王因为国人所不拥护,而任命黔牟,这本来就是正义的正确做法。五国不顾天王的命令,而想要接纳朔,天王以大义的正确来救援黔牟,五国也可以退而听从了;而五国联合出兵,一定要接纳朔才罢休。鲁国冬天讨伐卫国,而秋天才到达,那么五国联合出兵以对抗王室使者,是可以知道的。五国联合出兵以对抗王室使者,而朔才进入卫国,诸侯的罪过难道能尽数诛罚吗!《春秋》初期,只有桓公五年记载‘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这是周王还能行使征伐的权力。只有庄公五年记载‘鲁、齐、宋、陈、蔡讨伐卫国’,六年春天‘王室使者子突救援卫国’,这是周王还能执掌废置诸侯的权力。假使三国跟随周王讨伐郑国而郑国服从,那么诸侯没有不臣服的。正因为讨伐郑国而郑国不服从,然后王命不能行于天下。假使王室使者子突救援卫国而黔牟即位,那么诸侯没有敢不禀受命令而自立的。正因为救援卫国而朔最终得以自立,然后王命更加不能行于天下。春秋初期,周王能够行使政刑的,只有这两件事罢了。而最终只到此为止,那么郑寤生抗拒周王的罪过,五国联合出兵接纳朔的罪过,即使拔下头发也不够数了。
齐国人来归还卫国的俘虏
有人问左氏经文作俘,而三〇都认为是寳,为什么呢?回答说:胡氏说记载称俘获其寳玉,那么寳玉也可以称为俘。然而称为俘,必然是讨伐卫国所得;称为寳,必然是朔以此贿赂五国。然而先记载朔入卫,接着记载齐人来归卫寳,那么必然是接纳朔而得到贿赂无疑。四国在稷地会盟,取走郜国的大鼎;五国接纳朔,卫寳来归。当时诸侯的罪过可以知道了。有人说《说文》保字,后人从□省文作保,古字通用。宝或作〇,〇字与俘字相似,所以误作俘字罢了。
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国人、蔡国人。甲午日,整顿军队。夏天,包围郕国。郕国向齐国投降。秋天,军队返回。
有人问:“记载驻扎,记载等待,记载军队返回,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记载用兵很多,没有像这样详细的。与陈、蔡约定,将对邻国有军事行动,陈、蔡没有确定出兵日期,而先出兵,就是轻举妄动。军队驻扎等待外援,等待而不到,然后整顿军队,就是有畏惧。到夏天才与齐国军队包围郕国,就是必定要夺取郕国。齐鲁共同包围郕国,而郕国不向鲁国投降而向齐国投降,就是没有道义而不足以使人信服。从正月出兵,到秋天然后军队返回,就是淹留时间之久。圣人详尽地记载,是重视用兵的道理。”查考《左氏传》:仲庆父请求讨伐齐国军队,庄公不同意,这是国君将要亲自参与包围郕国的战役。然而驻扎、到达、返回,都不称‘公’,是重视大众。《春秋》正例:国君将帅不称帅师,是以国君为重。如今这不称‘公’,又认为重视大众,为什么呢?轻率地动用大众,妄动久役,等待陈、蔡而陈、蔡不到,包围郕国而郕国不服,经过三个季节然后返回,就是无名黩武,非义害人,没有像这样严重的。至此军队为重了,道义系于军队,所以不称‘公’。经文没有说‘师还’的,如今这里独说‘师还’,为什么呢?回答说:“还,是开始班师。”根据经文凡是记载‘还’的,都是离开所去的地方而未到国都。文公十三年,公去晋国,已经结盟而返回,郑伯在棐地拦截公,记载说‘公还自晋’,是说公已经离开晋国而郑伯拦截他,所以第二年才记载‘公至自晋’。宣公十八年,公孙归父去晋国,返回
未及国,闻君薨而奔,书曰“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襄十九年,晋士匄帅师侵齐,未至齐而齐君卒,不遂侵焉,故书曰“闻齐侯卒乃还”,以知“还”者皆自彼反此而未至之辞也。秋,“师还”,言始班师也,以见暴师于外,歴时之久,无功而还也。
译军队还未到达国都,就听说国君去世而逃奔,因此《春秋》记载为“归父从晋国返回,到了笙地,于是逃奔齐国”。鲁襄公十九年,晋国的士匄率领军队侵犯齐国,还未到达齐国齐国的国君就去世了,于是没有继续侵犯,所以《春秋》记载为“听说齐侯去世才返回”,由此可知,“还”字都是指从那里返回这里但尚未到达的用语。秋季记载“军队返回”,是说开始撤军,以此表明军队在外暴露时间长久,没有战功就返回了。
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或问:“弑君者,连称、管至父,而曰‘无知弑其君’,何也?”曰:“君弑而无知受之,则贼不在二子矣。”是故,连称、管至父实弑齐襄公,无知与闻故者也;而无知受之,则无知为逆首。公子弃疾实弑楚灵比,与闻故者也;而比受之,则比为逆首。此可见《春秋》书法矣。胡氏曰:“僖公私其母弟,异于他弟,施及其子衣服礼秩如适,此乱本也。”故于“年”之来聘,特以“弟”书;于“无知”之弑,不称“公孙”,着其有宠而当国也。垂戒之义,明矣。古者亲亲与尊贤并行而不相悖,故尧亲九族,必先克明俊德,而后九族睦;周封同姓,必先庸康叔、蔡叔,而后王室强。徒知宠爱亲属而不急于尊贤,使为仪表,以明亲亲之道,必有簒弑之祸矣【余见胡▯】
齐人杀无知
或问:“逾年称君,无知弑君而自立,既逾年矣,而不以成君书之,何也?”曰:“正其为贼也。正其为贼者,明以贼讨之也。州吁、无知是也。弑君之贼,其见杀也而称君称爵者,不正其为贼也。不正其为贼者,明不以贼讨之也。齐商人、蔡般是也。弑君之贼,人人得而讨之,然而国人以贼名之,则《春秋》亦以贼名之;国人不以贼名之,则《春秋》亦不以贼名之。据事直书,而褒贬之义见矣。蔡般之见杀也而称爵,则楚子诱而杀之也,非以贼讨之也。商人之见杀也而称君,则国人既安之以为君,而又杀之也,亦非以贼讨之也。里克之见杀也而亦称大夫,则晋人既视之犹大夫,而后杀之也,亦非以贼讨之也。讨之不以其贼,则圣人亦不以讨贼之辞加之,从其实而已矣。”
春秋或问卷七
钦定四库全言
春秋或问卷八 宋 吕大圭 撰
庄公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九年】
或问“书纳”之义,曰:“《春秋》书‘纳’者六:昭十二年纳北燕伯,哀二年纳蒯聩,宣十一年纳公孙宁、仪行父,文十四年纳捷菑,僖二十五年纳顿子,与此年是也。凡皆不受而强致之辞。盖二公子各有党,小白之党在内,故公伐齐以纳纠。然襄公见弑,小白奔莒,纠奔鲁。小白与纠皆庶子,而小白兄也,纠弟也,则小白当立,纠不当立,明矣。或曰:‘何以知纠之为弟而小白之为兄邪?’曰:‘以《春秋》之所书而知之。上书纳纠,而下书“齐小白入于齐”,以小白而系之齐,则小白当有国明矣。忽系之郑,则忽当有郑也;突不系郑,突不当立也;小白系齐,则小白当有齐也;纠不称子,纠不当立也;羁系之曹,羁当有曹也;赤不系曹,赤不当立也。圣人书法之严如此哉!’是故小白、纠之长少,不必观之他书,观之《春秋》足矣。孔子称管仲之功,则曰:‘微管仲,吾其被髪左袵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使小白不当立而纠当立,则管仲之不死为非义;使纠不当立而小白当立,则召忽之死为伤勇。圣人比召忽为自经沟渎之谅,而与管仲可为之功,则小白、纠之长少亦可知矣。然公之伐齐纳纠也,虽欲纳之,而实未能纳也。夫‘纳’者,虽内弗受,亦必志于克入而已矣。故虽未入国也,而至其国焉,则书国,如楚人纳顿子于顿,晋人纳防菑于邾是也;虽未得国而入于邑焉,则书邑,如齐高偃纳北燕伯于阳晋,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是也。今公之纳纠也,以国则小白己君,以邑则纠不能入,所以只言‘公伐齐纳纠’而已。齐,雠国也;纠,雠子也。国可以伐,纠可以无纳。伐齐非以复讐也,志于纳纠而纳纠之义又非能终也,终于齐人杀之而已。以伐则见败,以纳则见杀,公之耻深矣。”
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或问:“干时之战,春秋书之,不讳其败,何也?”曰:“或谓能与雠人战,虽败亦荣,也是以不讳。”然以经攷之,则其所以伐齐者,非为复雠也,为纳纠也。使干时之战而出于复雠之心,则此战为义战,虽败,圣人不之耻。若是而曰“能与雠人战,虽败亦荣”,可也。今其所以与齐战者,非为复
译齐无知弑杀了他的国君诸儿。
有人问:“弑杀国君的是连称、管至父,却说‘无知弑其君’,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国君被弑而无知继承了君位,那么罪责就不在连称、管至父二人身上了。”因此,连称、管至父实际上是弑杀了齐襄公,无知是知情同谋的人;但既然无知继承了君位,那么无知就是叛逆的首犯。公子弃疾实际上是弑杀了楚灵王比,也是知情同谋的人;但既然比继承了君位,那么比就是叛逆的首犯。由此可以看出《春秋》的书写法则了。胡氏说:“齐僖公偏爱他的同母弟弟,与其他弟弟不同,施及他的儿子,在衣服礼制等级上如同嫡子一样,这是祸乱的根源。”所以在“年”来聘问时,特别用“弟”来记载;在“无知”弑君时,不称“公孙”,是为了彰显他受宠而当权的事实。垂示警戒的意义,非常明确了。古代亲爱亲属与尊重贤才并行而不相违背,所以尧亲爱九族,必须先彰明俊德,然后九族和睦;周朝分封同姓,必须先任用康叔、蔡叔,然后王室强盛。只知道宠爱亲属而不急于尊重贤才,让他们作为表率,以彰明亲爱亲属的道理,必定会有篡位弑君的祸患了【其余见解见胡氏注】。
齐国人杀死了无知。
有人问:“过了一年就称君,无知弑君而自立,已经过了一年,却不把他当作成君来记载,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是为了纠正他作为贼人的身份。纠正他作为贼人的身份,就是明确以讨伐贼人的名义来对待他。州吁、无知就是这样。弑君的贼人,被杀时如果称君称爵,就是不纠正他作为贼人的身份。不纠正他作为贼人的身份,就是明确不以讨伐贼人的名义来对待他。齐商人、蔡般就是这样。弑君的贼人,人人都可以讨伐他,然而国人以贼人的名义来称呼他,那么《春秋》也以贼人的名义来称呼他;国人不以贼人的名义来称呼他,那么《春秋》也不以贼人的名义来称呼他。依据事实直接记载,褒贬的意义就显现出来了。蔡般被杀时称爵,是因为楚子诱骗而杀他,不是以讨伐贼人的名义来对待他。商人被杀时称君,是因为国人已经安于他作为国君,而又杀了他,也不是以讨伐贼人的名义来对待他。里克被杀时也称大夫,是因为晋国人已经把他看作大夫,然后才杀他,也不是以讨伐贼人的名义来对待他。讨伐他不以贼人的名义,那么圣人也不以讨伐贼人的言辞加在他身上,只是依据事实罢了。”
春秋或问卷七
钦定四库全言
春秋或问卷八 宋 吕大圭 撰
庄公攻打齐国,送纠回国即位。齐小白进入齐国【九年】
有人问记载“纳”字的意义,回答说:“《春秋》记载‘纳’字有六次:昭公十二年纳北燕伯,哀公二年纳蒯聩,宣公十一年纳公孙宁、仪行父,文公十四年纳捷菑,僖公二十五年纳顿子,以及这一年。这些都是对方不接受而强行送去的说法。大概两位公子各有党羽,小白的党羽在齐国内部,所以庄公攻打齐国来送纠回国。然而襄公被弑,小白逃到莒国,纠逃到鲁国。小白和纠都是庶子,而小白是哥哥,纠是弟弟,那么小白应当即位,纠不应当即位,这是很明显的。有人说:‘怎么知道纠是弟弟而小白是哥哥呢?’回答说:‘从《春秋》的记载可以知道。上面记载纳纠,下面记载‘齐小白入于齐’,把小白系于齐国,那么小白应当拥有齐国就很明白了。忽系于郑国,那么忽应当拥有郑国;突不系于郑国,突不应当即位;小白系于齐国,那么小白应当拥有齐国;纠不称子,纠不应当即位;羁系于曹国,羁应当拥有曹国;赤不系于曹国,赤不应当即位。圣人书写法则的严谨到了这种地步啊!’因此小白、纠的长幼,不必看其他书籍,看《春秋》就够了。孔子称赞管仲的功劳,就说:‘如果没有管仲,我们恐怕要披头散发、衣襟向左开了!’难道像普通百姓那样拘泥于小信,在沟渠里自缢而死而无人知道吗?假如小白不应当即位而纠应当即位,那么管仲不死就是不义;假如纠不应当即位而小白应当即位,那么召忽的死就是伤害勇毅。圣人把召忽比作在沟渠自缢的小信,而认为管仲有可成就的功劳,那么小白、纠的长幼也就可知了。然而庄公攻打齐国送纠回国,虽然想送他回去,但实际上没能送进去。所谓‘纳’,虽然内部不接受,也必定有志于攻克进入。所以虽然没有进入国都,但到了那个国家,就记载国名,如楚人纳顿子于顿,晋人纳防菑于邾就是这样;虽然没有得到国都而进入了城邑,就记载邑名,如齐高偃纳北燕伯于阳晋,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就是这样。现在庄公送纠回国,以国家来说小白已经即位,以城邑来说纠不能进入,所以只说‘公伐齐纳纠’罢了。齐国,是仇敌的国家;纠,是仇敌的儿子。国家可以攻打,纠可以不送。攻打齐国不是为了报仇,志在送纠而送纠的道义又不能坚持到底,最终只是齐国人杀了他罢了。以攻打来说遭遇失败,以送归来说遭遇杀害,庄公的耻辱很深了。”
在干时作战,我军大败。
有人问:“干时之战,《春秋》记载它,不避讳失败,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有人说能与仇人作战,即使失败也是光荣的,所以不避讳。”然而根据经文考察,那么他攻打齐国的原因,不是为了报仇,而是为了送纠回国。假如干时之战出于报仇之心,那么这场战争就是正义之战,即使失败,圣人也不以为耻。如果是这样,说‘能与仇人作战,即使失败也是光荣的’,是可以的。现在他与齐国作战的原因,不是为了报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