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吕氏春秋或问十二

春秋或问卷八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67–74 段

春秋或问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九     宋 吕大圭 撰

庄公公子结媵妇遂及齐侯宋公盟【十九年】或问书遂之义曰:「春秋书遂,皆继事之辞。然有书之而不为讥者,有书之以见讥者。如诸侯遂围许,齐侯遂伐楚之类,所讥不在遂也。公子结媵妇遂及齐宋盟,公子遂受命如京,遂如晋。公孙归父未复命,遂奔齐。仲孙蔑防于戚,遂城虎牢。此皆书之以讥其専也。又有书之以为美者,如齐桓帅诸侯之师以侵蔡,遂伐楚。楚人伐许,诸侯遂救许。则圣人固许之矣。由此言之,春秋书遂,非専以为讥也,顾其事如何尔。然所谓遂者,大抵皆本为此而遂为彼之辞。公羊以为大夫无遂事,出境则専之可也。此言过矣。善乎胡氏之言曰:「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则可以安社稷,利国家,则专之可也。谓本有此命,得以便宜从事,特不受专对之辞耳。若违命行私,虽有利国家安社稷之功,使者当以矫制请罪,有司当以擅命论刑。何者?终不以一时之利乱万世之法,是春秋之防也。」

  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或问:「此齐桓图伯之时也,齐方求我,而何为伐我乎?」曰:「三▯不言其故。」孙先生曰:「为受郑詹也。」或有此理,然称伐则奉辞也,称人则将卑师少也,伐我西鄙,则非大致伐也,不过声罪而已。此亦可以见齐桓图伯之事为不轻矣。然公子结方以秋与齐、宋盟乎鄄,而其冬二国来伐,孰谓结之専盟为可以安国家、利社稷乎?使结既盟而齐不来伐,则谓为结之功可也,是犹当以擅命罪之,况无益乎?

  齐人伐戎【二十年】

或问,或谓齐桓之入至此,十年伐郑,伐宋,灭谭,灭遂。其恃威力以加于中国者若此,圣人皆详録之,而于此始一见其伐戎,又称人以微之者,凡以着其自为封植而缓于救灾止乱也。信乎?曰不然。戎之为侵暴也久矣,齐桓之伯,岂无意于攘之哉?盖缓以图之,而未尝急也;渐以处之,而未尝遽也。诸夏诸侯有一焉之不安于我,则固不可以从事于逺畧。故其汲汲焉以防盟中国之诸侯者,所以治其内也。十年之久,而后有伐戎之举,不用大兵,不动大众,而声罪致讨之义严焉,则其规模之素定故也。故此年伐戎书人,三十年伐山戎亦书人,则其不用大兵,不动大众,亦可知矣。一捷之后,而戎始不能为列国患;戎不能为列国患,而后齐得以专意于楚。此管仲之规模也。此诸葛亮五月渡泸,纵禽孟获以服其心,而后得以专意于曹魏之意也。其不用大兵,不动大众者,节制之师也。读《春秋》至荘僖之编,当知圣人有惓惓桓公管仲之意,毋徒槩以伯图而絶之可也。虽然,齐桓未伯之初,灭谭,灭遂,犹恃力以逞;自盟柯之后,而《春秋》书齐之事与灭谭灭遂者异矣。意者管仲得志当在盟柯以后乎?

  郑伯突卒【二十一年】

或问:“陈侯、郑伯遇于垂者,子仪乎?突乎?”曰:“案《左▯》桓十七年,高渠弥杀世子忽,而立子亹;十八年,齐杀子亹,而立子仪;庄十四年,傅瑕杀子仪,而纳厉公。则庄十四年六月以前,为郑君者,皆子仪也。庄四年,齐侯、郑伯遇于垂,此子仪也。庄十四年,单伯防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十五年,又防于鄄;十六年,同盟于幽,此突也。然以经攷之,子仪之名不见于经,而入于栎;则书‘郑伯突卒’,则书‘郑伯突’。突书‘郑伯’,则其所谓遇于垂者,亦突明矣。忽系以‘世子’,明其当为世子也;突系以‘伯’,明其实能君也。忽虽当为世子,而实不能君;突虽能君,而实簒。要皆不没其实而已矣。忽虽归郑,而不能君,《春秋》犹不以‘伯’许之,况子仪乎?借使忽死,而子仪乘间得立,其为君也微矣,安能防诸侯乎?故知遇于垂者,乃厉公也。突始终书爵,不没其实而已矣。”

  葬我小君文姜

或问:“文姜之行甚矣,何以得书葬?”曰:“自桓公薨于齐之后,而文姜为国君母者二十年,庄公以小君葬之。圣人安得不书?

译《春秋或问》卷八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九 宋 吕大圭 撰

庄公:公子结送嫁女,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庄公十九年】。有人问:记载“遂”字的含义是什么?回答说:“《春秋》记载‘遂’,都是承接前事的措辞。然而有记载它而不表示讥讽的,有记载它以示讥讽的。比如诸侯于是包围许国,齐侯于是讨伐楚国之类,所讥讽的并不在于‘遂’。公子结送嫁女,于是与齐、宋结盟;公子遂接受命令前往京地,于是前往晋国;公孙归父尚未复命,于是逃奔齐国;仲孙蔑在戚地会盟,于是修筑虎牢城。这些都是记载‘遂’来讥讽他们的专断。又有记载‘遂’以为美事的,比如齐桓公率领诸侯军队侵犯蔡国,于是讨伐楚国;楚人讨伐许国,诸侯于是救援许国。那么圣人本来就已经认可了。由此说来,《春秋》记载‘遂’,并非专门用来讥讽,而是看事情的具体情况罢了。然而所谓‘遂’,大体上都是本来为此事而于是做了那事的措辞。《公羊传》认为大夫没有专断行事的事,出境就可以专断,这话太过分了。胡氏的话说得好:‘聘问之礼,大夫接受命令但不接受应对的言辞,出国境后如果能安定社稷、有利于国家,就可以专断。意思是本来有此命令,得以根据情况灵活处理,只是不接受专断应对的言辞罢了。如果违背命令行私事,即使有有利于国家、安定社稷的功劳,使者应当以假托君命请罪,有关部门应当以擅自专命定罪。为什么呢?终究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扰乱万世的法度,这是《春秋》的深意。’

齐人、宋人、陈人讨伐我国西部边境。

有人问:“这是齐桓公图谋霸业的时候,齐国正寻求与我交好,为什么反而讨伐我国呢?”回答说:“经文没有说明原因。”孙先生说:“是因为接纳了郑詹的缘故。”或许有这个理由,然而称“伐”则是秉持正义之辞,称“人”则是将领地位低、军队少,讨伐我国西部边境,则不是大规模讨伐,不过是声讨罪过罢了。这也可见齐桓公图谋霸业之事并非轻易为之。然而公子结刚刚在秋天与齐、宋在鄄地结盟,而冬天两国就来讨伐,谁说公子结专断结盟是可以安定国家、有利于社稷的呢?假如公子结结盟后齐国不来讨伐,那么说是公子结的功劳也可以,这还应当以擅自专命的罪名治他,何况毫无益处呢?

齐人讨伐戎【庄公二十年】

有人问,有人说齐桓公的霸道达到这个程度,十年间讨伐郑国,讨伐宋国,灭掉谭国,灭掉遂国。他倚仗威力施加于中原国家就是这样,圣人都详细记录,而在这里才第一次见到他讨伐戎,又用“人”来贬低他,大抵是为了彰显他为自己培植势力而延缓救灾止乱。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戎的侵扰暴虐已经很久了,齐桓公称霸,难道没有意图去驱逐他们吗?只是缓图之,而不曾急切;逐步处理,而不曾仓促。中原诸侯有一个不安于我的,那么固然不能从事于远略。所以他急切地以会盟中原诸侯,是为了治理内部。十年之久,才有讨伐戎的行动,不使用大军,不动员大众,而声讨罪过、进行征讨的意义严肃,这是因为他平素规模已定。所以这一年讨伐戎记载“人”,三十年讨伐山戎也记载“人”,那么他不使用大军、不动员大众,也可以知道了。一次胜利之后,戎才开始不能成为列国的祸患;戎不能成为列国的祸患,然后齐国得以专心对付楚国。这是管仲的规模。这是诸葛亮五月渡过泸水,释放孟获以使其心服,然后得以专心对付曹魏的意思。他不使用大军、不动员大众,是节制之师。读《春秋》到庄公、僖公的篇章,应当知道圣人有深切关怀桓公、管仲的意思,不要一概以霸业而断绝他们就可以了。虽然如此,齐桓公未称霸之初,灭谭,灭遂,还倚仗武力逞强;自从柯地结盟之后,《春秋》记载齐国之事与灭谭、灭遂的不同了。或许管仲得志应当在柯地结盟之后吧?

郑伯突去世【庄公二十一年】

有人问:“陈侯、郑伯在垂地相遇的,是子仪吗?是突吗?”回答说:“查考《左传》桓公十七年,高渠弥杀世子忽,而立子亹;十八年,齐国杀子亹,而立子仪;庄公十四年,傅瑕杀子仪,而迎立厉公。那么庄公十四年六月以前,做郑国国君的,都是子仪。庄公四年,齐侯、郑伯在垂地相遇,这是子仪。庄公十四年,单伯会同齐侯、宋公、卫侯、郑伯在鄄地会盟;十五年,又在鄄地会盟;十六年,在幽地共同结盟,这是突。然而根据经文考证,子仪的名字不见于经文,而进入栎邑;那么记载‘郑伯突卒’,就记载‘郑伯突’。突记载‘郑伯’,那么所谓在垂地相遇的,也是突明白了。忽系以‘世子’,明确他应当做世子;突系以‘伯’,明确他实际上能做国君。忽虽然应当做世子,而实际上不能做国君;突虽然能做国君,而实际上是篡位。都要不掩盖他们的实际情况罢了。忽虽然回到郑国,而不能做国君,《春秋》尚且不称他为‘伯’,何况子仪呢?假如忽死了,而子仪趁机得以立为国君,他做国君的地位微弱,怎么能会同诸侯呢?所以知道在垂地相遇的,是厉公。突始终记载爵位,不掩盖他的实际情况罢了。”

安葬我国小君文姜

有人问:“文姜的行为太过分了,为什么能记载安葬?”回答说:“自从桓公在齐国去世之后,文姜作为国君的母亲二十年,庄公以小君之礼安葬她。圣人怎么能不记载呢?”

书桓公薨于齐,夫人孙于齐,以着其罪;书夫人如齐、如莒,以着其恶;书薨、书▯,以着其实。并书于册,而是非褒贬自见矣。”

译记载桓公在齐国去世,夫人逃往齐国,以此彰显她的罪责;记载夫人前往齐国、前往莒国,以此彰显她的恶行;记载“薨”、记载“〇”,以此彰显事实真相。一并记录在史册上,那么是非褒贬自然显现了。”

陈人杀御冦

或问「书杀之义」曰:「春秋书杀大夫四十七,皆恶専杀也。古者诸侯之大夫皆命于天子,诸侯不得専命也。大夫有罪则请于天子,诸侯不得专杀也。葵丘之盟曰:『母专杀大夫』,大夫犹不得専杀,况世子母弟乎?春秋备録之,而其罪着矣。然杀之罪虽一,而重轻之等有三:有称君以杀者,晋侯申生,宋公世子痤,天王佞夫,称君则君之志也。有称国以杀者,郑申侯,晋阳处父,陈泄冶,称国则其国君与其大臣咸有罪焉。有称人以杀者,此年御冦,晋人杀先都,晋人杀士縠箕郑父,陈人杀公子过,称人则众杀之也。然众杀之义有二:有弑君之贼,人人得而讨之,则称人以杀者,讨其罪之辞也,如卫人杀州吁,郑人杀良霄,齐人杀无知之类是也。有国乱无政,众人擅杀,令不出于君而众杀之者,如陈人杀御冦之类是也。称人虽同,而立义异矣。曰:称人以杀,或以为杀有罪而子不从之,何也?曰:杀有罪云者,谓其如州吁、良霄之类是也,其他则不可以是言矣。案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左氏载昭公欲去羣公子,而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昭公,杀公孙固、公孙郑,则众杀之也。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左氏载宋襄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杀孔叔、公孙钟离及大司马公子卬,则众杀之也。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则以灵公尚防,国乱无政,而先都、士縠、箕郑父之见杀皆非君意,则众人擅杀之也。昭八年,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则亦以陈侯卒,国乱无主,而杀之非君意也。故以众杀为文,比事而观,则称人之为众杀也明矣。曰:杀之则或称公子,或称大夫,或称大夫公子,何也?曰:称公子者,公子而非大夫也,如此年陈人杀其公子御冦,昭十四年莒人杀其公子意恢是也。或公子而未命为大夫,则称公子也。或公子而未誓为世子,亦称公子也称大夫者,大夫而非公子也。郑杀申侯,晋杀里克之类是也。称大夫公子者,公子而又为大夫也。如成十六年,楚杀其大夫公子侧;襄五年,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二十年,蔡杀其大夫公子燮;二十二年,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昭八年,陈杀其大夫公子过;哀二年,蔡杀其大夫公子驷,是也。若公孙黑、公孙姓公孙霍,则公孙而为大夫也。又有书杀其大夫而以官举者,则以官重而书之也。宋杀其大夫司马是也。乃若晋侯杀世子申生,则着世适之重也;天王杀其弟佞夫,则着亲亲之义也。观圣人所书,而褒贬固已寓乎其中矣。

  公如齐纳币

或问公如齐纳币,何以书?曰:“公如齐纳币,其失礼者三:齐为讐国,而公与之图婚姻,一也;文姜之丧始练,而纳币,二也;纳币,大夫之事,而公亲之,三也。”古者男子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过与不及,非礼也。天子诸侯十五而冠者以娶,必先冠,亦欲国嗣之蚤定也。今庄公生于桓六年至,是三十有六嵗,以世适之正,诸侯之贵,而无内主,盖为文姜所制,使必娶于母家,而齐女待年未及,故自今年之纳币,越明年而如齐。观社,又遇于谷,盟于扈,皆为婚姻而徃。夫娶夫人,奉祭祀,以为宗庙主,不以大义裁之,而母言是聴,其逾时失礼,一至于此。圣人一一书,之所以垂戒后世也,逺矣。

  祭叔来聘【二十三年】

或问:“祭叔来聘,何以不书‘使’?”曰:“案《春秋》,王臣来聘者八:凡伯、南季、渠伯、纠、仍叔之子、家父、宰周公、王季子,皆言‘使’。晋聘鲁者十一,齐聘鲁者五,宋聘四,卫聘四,陈、郑聘各一,楚聘三,秦聘一,吴聘一,凡三十一聘,皆言‘使’,而此独不言‘使’。或谓祭叔以其私来,而自以聘礼行也。然‘祭叔来’,私来也,言‘来’而不言‘聘’,言‘聘’非自来也。自来则非聘也。或谓祭叔使人来聘耳,其不称‘使者’,不与祭叔之使也,亦非也。此自与武氏子来求赙、毛伯来求金为一例尔。盖非王命而来求赙,故武氏子不言‘使’;非王命而来求金,故

译陈国人杀了御寇。

有人问:“《春秋》记载‘杀’字的含义是什么?”回答说:“《春秋》记载杀大夫的事有四十七次,都是厌恶专擅杀戮。古代诸侯的大夫都由天子任命,诸侯不能专擅任命。大夫有罪,诸侯要向天子请示,不能专擅杀害。葵丘之盟说:‘不要专擅杀害大夫’,大夫尚且不能专擅杀害,何况是世子、母弟呢?《春秋》详细记录这些,他们的罪过就显明了。然而杀害的罪名虽然相同,但轻重等级有三种:有称君主名字来杀的,如晋侯杀申生,宋公杀世子痤,天王杀佞夫,称君主就是君主的意志。有称国名来杀的,如郑国杀申侯,晋国杀阳处父,陈国杀泄冶,称国名就是该国君主和大臣都有罪。有称‘人’来杀的,如今年陈人杀御寇,晋人杀先都,晋人杀士縠、箕郑父,陈人杀公子过,称‘人’就是众人杀他。然而众人杀的含义有两种:有弑君的贼人,人人可以讨伐,那么称‘人’来杀,是讨伐其罪的措辞,如卫人杀州吁,郑人杀良霄,齐人杀无知之类就是这样。有国家动乱没有政令,众人擅自行事,命令不出自君主而众人杀他的,如陈人杀御寇之类就是这样。称‘人’虽然相同,但确立的道义不同。问:称‘人’来杀,有人认为杀的是有罪之人而儿子不跟随他,为什么?答:杀有罪之人,是说像州吁、良霄之类,其他情况不能这样说。考察文公七年,宋人杀其大夫,左氏记载昭公想除去众公子,而穆公、襄公的族人率领国人攻打昭公,杀了公孙固、公孙郑,就是众人杀他。八年,宋人杀其大夫司马,左氏记载宋襄夫人借助戴氏的族人杀了孔叔、公孙钟离和大司马公子卬,就是众人杀他。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是因为灵公还年幼,国家动乱没有政令,而先都、士縠、箕郑父被杀都不是君主的意愿,就是众人擅自行事杀他们。昭公八年,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也是因为陈侯去世,国家动乱没有主事者,而杀他并非君主意愿。所以用众人杀来记事,比较同类事件来看,称‘人’就是众人杀的意思就很明白了。问:杀的时候,有时称公子,有时称大夫,有时称大夫公子,为什么?答:称公子的,是公子而不是大夫,如今年陈人杀其公子御寇,昭公十四年莒人杀其公子意恢就是这样。或者是公子而未被任命为大夫,就称公子。或者是公子而未被立为世子,也称公子。称大夫的,是大夫而不是公子。郑国杀申侯,晋国杀里克之类就是这样。称大夫公子的,是公子而又担任大夫。如成公十六年,楚国杀其大夫公子侧;襄公五年,楚国杀其大夫公子壬夫;二十年,蔡国杀其大夫公子燮;二十二年,楚国杀其大夫公子追舒;昭公八年,陈国杀其大夫公子过;哀公二年,蔡国杀其大夫公子驷,就是这样。至于公孙黑、公孙姓、公孙霍,就是公孙而担任大夫。又有记载杀其大夫而以官职举名的,是因为官职重要而记载。宋国杀其大夫司马就是这样。至于晋侯杀世子申生,是彰显嫡长继承的重要性;天王杀其弟佞夫,是彰显亲爱亲属的道义。观察圣人所记载的,褒贬之意已经寓含其中了。

鲁庄公到齐国纳币。

有人问:鲁庄公到齐国纳币,为什么记载?回答说:“鲁庄公到齐国纳币,有三处失礼:齐国是仇敌国家,而庄公却与他们谋划婚姻,这是第一;文姜的丧事刚过练祭,就纳币,这是第二;纳币是大夫的事,而庄公亲自去做,这是第三。”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三十岁娶妻;女子二十岁出嫁。超过或不及这个年龄,都不合礼。天子、诸侯十五岁行冠礼以便娶妻,必须先行冠礼,也是希望国家继承人早日确定。现在庄公生于桓公六年,到这时三十六岁,以嫡长继承的正统,诸侯的尊贵,却没有内主,大概是被文姜控制,让他必须娶母家的女子,而齐国女子等待年龄未到,所以从今年的纳币,越过明年才到齐国。观社,又在谷地相遇,在扈地结盟,都是为了婚姻而去。娶夫人,奉祭祀,作为宗庙的主祭,不用大义来裁断,却听从母亲的话,其过时失礼,竟到了这种地步。圣人一一记载,用来垂戒后世,意义深远啊。

祭叔来聘【二十三年】

有人问:“祭叔来聘,为什么不写‘使’?”回答说:“考察《春秋》,周王臣子来聘的有八次:凡伯、南季、渠伯、纠、仍叔之子、家父、宰周公、王季子,都说‘使’。晋国聘鲁的有十一次,齐国聘鲁的有五次,宋国聘四次,卫国聘四次,陈、郑各聘一次,楚国聘三次,秦国聘一次,吴国聘一次,共三十一聘,都说‘使’,而这里唯独不说‘使’。有人认为祭叔以私事而来,自己以聘礼行事。然而‘祭叔来’,是私自来,说‘来’而不说‘聘’,说‘聘’就不是自来。自来就不是聘。有人认为祭叔派人来聘罢了,不称‘使’,是不认可祭叔的派遣,也不对。这与武氏子来求赙、毛伯来求金是一例。大概不是王命而来求赙,所以武氏子不说‘使’;不是王命而来求金,所以

毛伯不言‘使’;非王命而来聘,故祭叔不言‘使’。盖方武氏子之来也,嗣王方在丧,事无以给周之大臣,自以其意来求赙于鲁耳。方毛伯之来也,襄王尚未葬,而未有以葬也,周之大臣自以其意来求金于鲁耳。方祭叔之来也,则以庄十九年五大夫作乱,立子頽,王出奔温,至二十一年郑、虢纳之,乃克归周。当是时,王之命令不能以自执,而威柄之夺于臣也久矣。故祭叔之来聘,亦当时大臣自以其意行,而不出于王命耳,岂必其私来哉?”或曰:“武氏子来求赙,不称‘使’;毛伯来求金,不称‘使’。盖当丧未君耳。嗣子定位于初丧矣,而武氏子何以不称‘使’?国君逾年即位矣,而毛伯何以不称‘使’?盖古者君薨,聴于冢宰者三年,又曰‘即位矣’,而未称王也。未称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之三年称子也,逾年称公矣。曷为三年称子?縁臣民之心,不可一日无君;縁终始之义,一年不二君;縁孝子之心,则三年不忍当也。为此説者,善矣。然愚攷之,《书》成王崩,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则固称子矣。既入翼室,恤宅宗,则书曰‘王麻冕,黼裳’;既受诸侯朝,则书曰‘王释冕,反丧服’。然则‘三年然后称王’之説,犹有可。疑者至谓诸侯三年称子,则以经文攷之。若僖九年春三月,宋公御説卒;夏,防于葵丘,称宋子。二十五年夏,卫侯燬卒;冬,盟洮,称卫子。定四年春二月,陈侯吴卒;三月,防召陵,称陈子。则皆未逾年也。成二年,宋公鲍卒;卫侯速卒。三年,防伐郑,称宋公卫侯。襄四年,陈侯午卒;五年,防戚,称陈侯。则皆逾年也。然则三年称子之説,犹有可疑。独成四年,郑伯坚卒;冬,郑伯伐许,则其为吉礼从事明矣。黎氏曰:若谓天子必终丧而后即位,则匡王、恭王何以才逾年而遽称王邪?若谓既葬始成君,求之天子,则景王已葬而猛以子卒;求之诸侯,则庄僖未葬而闵、文先己即位。乃知天子诸侯但逾年则改元即位,不限葬未葬焉。

译毛伯的记载中不出现“使”字;因为他不是奉王命而来聘问,所以祭叔的记载中也不出现“使”字。大概当武氏子来的时候,继位的君王正处在丧期,事务繁多,无法供给周朝的大臣,于是武氏子便凭自己的心意来向鲁国请求助丧财物罢了。当毛伯来的时候,襄王尚未安葬,而且还没有用来安葬的财物,周朝的大臣便凭自己的心意来向鲁国请求金器罢了。当祭叔来的时候,是因为庄公十九年五大夫作乱,拥立子颓为王,周王出逃到温地,直到二十一年郑国和虢国护送他回国,才得以上周。在这个时候,周王的命令不能由自己掌握,而威权被臣下夺取已经很久了。所以祭叔来聘问,也是当时的大臣凭自己的心意行事,而不是出于王命罢了,难道一定是他们私自前来吗?”

有人问:“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财物,不称‘使’;毛伯来请求金器,不称‘使’。大概是因为当时丧期未满,新君尚未正式即位吧。继位者在初丧时就已经确定了,那么武氏子为什么不称‘使’?国君过了一年才即位,那么毛伯为什么不称‘使’?大概古代君主去世,政事听命于冢宰三年,又说‘已经即位了’,但还没有称王。没有称王,怎么知道他已经即位了呢?根据诸侯过了一年才即位的惯例,也可以推知天子也是过了一年才即位。根据天子三年后才称王的说法,也可以推知诸侯在三年丧期内称‘子’,过了一年就称‘公’了。为什么三年都称‘子’呢?顺从臣民的心意,不可以一天没有君主;顺从终始的道义,一年之内不有两个君主;顺从孝子的心意,则三年不忍心正式承担君位。这种说法,是很好的。然而我考察发现,《尚书》记载成王去世,在宫门之外迎接太子钊,那时确实称他为‘子’。进入翼室,主持宗庙祭祀,则记载说‘王戴着麻冕,穿着绣有斧形花纹的礼服’;接受诸侯朝见后,则记载说‘王脱下冕冠,恢复丧服’。那么‘三年后才称王’的说法,还有可以商量的余地。至于认为诸侯三年都称‘子’,根据经文考察。例如僖公九年春三月,宋公御说去世;夏天,在葵丘会盟,称宋子。二十五年夏,卫侯燬去世;冬天,在洮地结盟,称卫子。定公四年春二月,陈侯吴去世;三月,在召陵会盟,称陈子。这些都是没有过一年的。成公二年,宋公鲍去世;卫侯速去世。三年,在伐郑的会盟中,称宋公、卫侯。襄公四年,陈侯午去世;五年,在戚地会盟,称陈侯。这些都是已过一年的。那么‘三年称子’的说法,还有可疑之处。唯独成公四年,郑伯坚去世;冬天,郑伯攻打许国,那么他从事吉礼是明显的了。黎氏说:如果说天子必须守完丧期后才即位,那么匡王、恭王为什么才过一年就立刻称王呢?如果说安葬后才成为君主,考察天子的情况,景王已经安葬而太子猛却以‘子’的身份去世;考察诸侯的情况,庄公、僖公尚未安葬而闵公、文公已经先即位了。由此可知,天子和诸侯只要过了一年就改元即位,不限定于是否已经安葬。”

丹桓宫楹 刻桓宫桷

或问:“案成三年甲子新宫灾,亲庙切近,不忍称,故称新宫。桓宫乃亲庙切近也,斥言桓宫以恶庄也,然乎?”曰:“不然。成三年书‘新宫灾’,盖丧制仅终,神主方入庙而遇灾,故书‘新宫’。若桓宫则固已久矣,宜其称桓宫也。《春秋》书‘武宫’、‘▯宫’、‘桓宫’、‘僖宫’,皆斥言之。然则桓宫亦所宜称,非斥言以恶庄也。然既书‘丹桓宫楹’,又言‘刻桓宫桷’,继言‘如齐逆女,夫人姜氏入,则桓宫有弗受者矣’。比事而观之,则得失可见。”

  公如齐逆女夫人姜氏入

或问先书公至,而后书夫人入,何也?曰:案经书鲁之逆女,使卿行,则曰“公子如齐逆女”;还则曰“某以夫人至自某”。盖妇人无自至者也。桓三年书“公子翚如齐逆女”,次书“齐侯送姜氏于讙”,公防齐侯于讙,后书“夫人姜氏至自齐”,不书“翚以夫人至”者,盖公受之于讙也;不书“公以夫人至”者,盖公之行非以逆女也。推此而言,则此年庄公既以夏如齐逆女矣,秋至自齐矣,而后书“夫人姜氏入”,是亲迎而不与妇俱至也。亲迎而不与妇俱至,失夫之道也。妇人从夫者也,夫人不从夫入,失妇之道也。夫不夫妇不妇,弑闵孙邾之乱兆矣。于是庄公生三十有七年,而在位二纪矣。制于其母,必齐女也,而后娶齐人,重要之,为之亲纳币而观社,遇谷盟扈,一年三见于齐。齐之迟迟如彼,而公之汲汲如此也。夫人之未至也,为之丹楹刻桷,崇饰宫庙,以夸示之;其既至也,厚大夫宗妇之礼,以尊崇之。而夫人之入,实不与公偕至。公之所以宠之者如彼,而夫人之慢又如此也。备书于册,而是非之鉴昭然矣。

  陈侯使女叔来聘

或问:“女叔二▯,以为字而子以为名,何也?”曰:“此刘敞之言云尔。”谷梁以为命大夫不名,非命大夫则名。若以女叔为天子之命大夫,则当时列国若晋、宋、齐、卫来聘之卿,岂无命大夫者?而经皆称其名,何独于女叔称字哉?左氏以为嘉之故不名。然诸国来聘结好者多矣,何独嘉女叔也?然则女叔之为名也审矣。案经书“及其大夫孔父”,▯者以为字,谓贤其能与君存亡也。惟刘敞以为:“君前臣名,既名其君于上,则不得字其臣于下。”故“父”者名也,非字也。宋人执郑祭仲,▯者皆以为天子命大夫也。惟苏氏以为:“且方名其二君,而可以字其臣乎?”故祭仲名也,非字也。陈侯使女叔来聘,▯者亦皆以为字。惟刘敞以为名。故予亦谓女叔名也,非字也。盖经之所书,有书字者,则中国之附庸书字,如“公及邾仪父”、“公防邾仪父”、“萧叔朝公”是也。王朝之大夫书字,则“王使荣叔来锡命”、“天王使南季来聘”是也。诸侯之弟称字,则“蔡叔盟折”、“蔡季自陈归蔡”、“许叔入许”是也。孰谓女叔而可以与荣叔、南季等乎?

  日有食之鼔用牲于社

或问《春秋》书“鼓用牲于社”何也?曰:案日食三十六,“鼓用牲于社”者三:庄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文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是也。鼔可也,鼓用牲于社不可也。声阳类也,鼓所以作阳而助声也。书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而《周官》之救日月,则有鼓人以诏王鼓,有太仆以赞王鼓,详于用鼓者,急于助阳也。天子伐鼓于社者,社隂之神也,日食则隂胜阳也。天子尊,诸侯卑,天子责神,诸侯自责而已。诸侯而鼓于社,则失正矣。复用牲,非礼也。凡天灾有币无牲,牲者祭祀之事也。牛三月在涤,三月之后方成牲。日食而用牲,取具于临时耳。左氏以为惟正月之朔慝未作,然后有伐鼓之事,然书载奏鼓乃在季秋,又岂必正阳之月耶?

  公子友如陈

或问:“公子母弟,一也,或称弟,或称公子,何也?”曰:“石氏曰: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在礼,诸侯絶期而臣诸父昆弟,君臣者分之别也。昆弟者,恩之属也。礼不可以无分,异贵贱则

译丹桓宫楹,刻桓宫桷。

有人问:“查考《春秋》成公三年甲子日新宫发生火灾,因为桓公是亲近的祖先庙,不忍心直接称呼,所以称‘新宫’。桓宫就是亲近的祖先庙,直接说出‘桓宫’是为了憎恶庄公,是这样吗?”回答说:“不是这样。成公三年记载‘新宫灾’,大概是因为丧期刚刚结束,神主牌位刚进入宗庙就遇到火灾,所以记载为‘新宫’。如果是桓宫,那本来就已经很久了,应当称‘桓宫’。《春秋》记载‘武宫’、‘僖宫’、‘桓宫’、‘僖宫’,都是直接说出的。那么桓宫也是应当称的,并非直接说出以憎恶庄公。然而既然记载了‘丹桓宫楹’,又说‘刻桓宫桷’,接着说‘如齐逆女,夫人姜氏入’,那么桓宫就有不接受的地方了。将这几件事并列来看,得失就显而易见了。”

庄公到齐国迎娶夫人,夫人姜氏进入鲁国。

有人问为什么先记载庄公到达,后记载夫人进入,这是为什么?回答说:查考经文记载鲁国迎娶女子,派遣卿去,就说“公子如齐逆女”;回来就说“某以夫人至自某”。大概妇人没有自己到达的道理。桓公三年记载“公子翚如齐逆女”,接着记载“齐侯送姜氏于讙”,庄公在讙地防备齐侯,后来记载“夫人姜氏至自齐”,不记载“翚以夫人至”,大概是因为庄公在讙地接受了夫人;不记载“公以夫人至”,大概是因为庄公此行不是为了迎娶女子。由此推论,这一年庄公既然在夏天到齐国迎娶女子,秋天从齐国回来,然后记载“夫人姜氏入”,这是亲自迎娶却不与妇人一同到达。亲自迎娶却不与妇人一同到达,违背了丈夫的道义。妇人是跟随丈夫的,夫人不跟随丈夫进入,违背了妇人的道义。丈夫不像丈夫,妇人不像妇人,弑杀闵公、孙邾之乱的征兆就出现了。这时庄公出生三十七年,在位二十八年了。受制于他的母亲,一定要齐国女子,然后才娶齐国人,非常重视,为此亲自纳币并观看社祭,在谷地会盟,在扈地相遇,一年三次在齐国出现。齐国迟迟那样,而庄公急切这样。夫人没到时,为她丹漆桓宫楹柱,雕刻桓宫屋椽,崇饰宫庙,以此夸示;她到达后,加厚大夫和宗妇的礼节,以此尊崇她。然而夫人进入,实际上并不与庄公一同到达。庄公宠爱她那样,而夫人怠慢又这样。详细记载在史册上,是非的明镜就昭然若揭了。

陈侯派遣女叔来聘问。

有人问:“女叔二字,有人认为这是字,而您认为这是名,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刘敞的说法。”《谷梁传》认为受命的大夫不称名,不是受命的大夫则称名。如果把女叔当作天子受命的大夫,那么当时列国如晋、宋、齐、卫来聘问的卿,难道没有受命的大夫吗?而经文都称他们的名,为什么唯独对女叔称字呢?《左传》认为因为嘉奖他所以不称名。然而各国来聘问结好的多了,为什么唯独嘉奖女叔呢?那么女叔作为名是确凿的。查考经文记载“及其大夫孔父”,有人认为这是字,说这是赞赏他能与君主共存亡。只有刘敞认为:“君主面前臣子称名,既然在上面称了君的名,就不能在下面称臣的字。”所以“父”是名,不是字。宋人拘捕郑国祭仲,有人认为这是天子受命的大夫。只有苏氏认为:“况且正在称两位君主的名,可以称臣的字吗?”所以祭仲是名,不是字。陈侯派遣女叔来聘问,有人认为这是字。只有刘敞认为这是名。所以我也认为女叔是名,不是字。大概经文所记载的,有称字的,就是中原的附庸称字,如“公及邾仪父”、“公防邾仪父”、“萧叔朝公”就是这样。王朝的大夫称字,就是“王使荣叔来锡命”、“天王使南季来聘”就是这样。诸侯的弟弟称字,就是“蔡叔盟折”、“蔡季自陈归蔡”、“许叔入许”就是这样。谁说女叔可以和荣叔、南季等同呢?

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有人问《春秋》记载“鼓用牲于社”是什么意思?回答说:查考日食三十六次,“鼓用牲于社”的有三次: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文公十五年六月辛丑朔,就是这样。击鼓是可以的,击鼓并用牲于社是不可以的。声音属于阳类,击鼓是为了振奋阳气而辅助声音。《尚书》说:“于是季秋月朔,日月不在房宿,乐师击鼓,啬夫奔跑,庶人奔走。”而《周礼》中救日月,有鼓人宣告王击鼓,有太仆辅助王击鼓,详细记载用鼓,是因为急于辅助阳气。天子在社坛击鼓,社是阴神,日食就是阴胜阳。天子尊贵,诸侯卑贱,天子责罚神,诸侯只自责罢了。诸侯在社坛击鼓,就失去正道了。又用牲,不符合礼。凡是天灾有币帛没有牲,牲是祭祀的事。牛三个月在涤宫,三个月之后才成为牲。日食而用牲,是临时取具罢了。《左传》认为只有正月朔日邪气未作,然后才有击鼓的事,然而史书记载击鼓是在季秋,又何必是正阳之月呢?

公子友到陈国。

有人问:“公子和母弟,是一样的,有时称弟,有时称公子,为什么呢?”回答说:“石氏说:诸侯的尊贵,弟兄不能以亲属相通。在礼制上,诸侯断绝期年之丧而臣服伯父叔父和兄弟,君臣是分别的界限。兄弟是恩情的归属。礼制不可以没有分别,区分贵贱就

礼法严,臣不可以敌君,申私恩则公义废。然则《春秋》之书公子,乃其常也;其书弟者,变之正也。故始元终麟,惟其来聘、来盟则书,侵伐则书,杀害出奔则书。玉帛之好、牲血之事,大夫之职,非天伦之所当行也。故来聘、来盟则书,齐侯使其弟年来聘,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是也。争怒逆徳也,战侵危事也,人臣效命,非恩属之所当亲也。故侵伐则书,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是也。廹穷患难,不能相恤,骨肉残害以致相伐,不顾也甚矣。故杀害出奔则书,天王杀其弟佞夫,秦伯之弟鍼出奔晋,是也。外乎此者,皆称公子而已。此《春秋》之法也。而《左氏》《公羊》之例,以为母弟称弟,庶弟不得称弟,而母弟称公子,亦已戾矣。此年公子友如陈,报女叔之聘,是也。然其出也,终庄公之世不书其归。考之通例,内大夫出使不书归,执然后书,如意如至自晋,叔孙婼至自晋,是也。”

译礼法严正,臣子不可以与君主抗衡,如果申张私人恩惠,就会废弛公共道义。然而《春秋》记载“公子”,乃是常规;记载“弟”,则是变通中的正道。所以从鲁隐公元年到鲁哀公十四年,只有来聘问、来结盟才记载,侵犯讨伐才记载,杀害出奔才记载。玉帛交好、牺牲歃血之事,是大夫的职分,不是天伦亲属所应当亲自去做的。所以来聘问、来结盟才记载,比如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就是这样。争怒违背道德,战争侵犯是危险的事情,臣子效命,不是亲属所应当亲自去做的。所以侵犯讨伐才记载,比如卫侯的弟弟黑背率领军队侵犯郑国,就是这样。逼迫穷困患难,不能互相救助,骨肉相残以至于互相征伐,不顾亲情也太严重了。所以杀害出奔才记载,比如天王杀了他的弟弟佞夫,秦伯的弟弟鍼出奔到晋国,就是这样。除此之外,都只称“公子”。这是《春秋》的法则。而《左氏传》《公羊传》的条例,认为母亲所生的弟弟称“弟”,庶出的弟弟不能称“弟”,而母亲所生的弟弟称“公子”,这也太乖谬了。这一年公子友出使陈国,是为了报答女叔的聘问,就是这样。然而他出使之后,直到庄公去世,都没有记载他回国。考察通行的条例,国内大夫出使不记载回国,被扣留后才记载,比如意如从晋国回来,叔孙婼从晋国回来,就是这样。

公伐戎公至自伐戎

或问公伐戎何也?曰:「戎在隠桓之世,尝与防盟,三十年间,亦未尝侵伐诸侯者。至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必以其乘间而侵我也。二十年,而齐人伐之,必以其奸纪而为暴也。今又侵曹以出羁,因乱以纳赤,其势浸盛矣。」庄公念宿怨而伐之,逾时而反,盖亦危矣。

  曹杀其大夫

或问:“杀其大夫而不书其名氏,何也?”曰:“《春秋》称国以杀而不名氏其大夫者,此年与僖二十五年宋杀其大夫是也;称人以杀而不名氏其大夫者,文七年宋人杀其大夫是也;称人以杀而不举其官者,晋人杀栾盈是也;或称国,或称人,而既书其官,又书其名氏者,郑杀其大夫申侯、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之类是也。以意度之,则不书大夫之名氏者,是大夫之无罪者也;特书其名氏而不书其大夫以众人杀之耳,是有罪者也;既书大夫又书姓氏者,是大夫之与其国君分其罪者也。古者诸侯之卿大夫命于天子,而诸侯不敢専命也;其有罪则请于天子,而诸侯不敢専杀也。《春秋》时,国无大小,卿大夫士皆専命之,而不以告于王朝;有罪无罪皆専杀之,而不以归于司寇,无王甚矣。陈君举曰:‘庄公卒,有戎难,而羁出奔赤,于是簒曹,簒而杀其大夫,则必不义其君者也。’宋杵臼之弑也,始不书贼而书宋人,以是为君无道也;无道而杀大夫,则亦不义其君者也。是故曹僖之大夫不名,宋昭之大夫不名。”

  同盟于幽

  或问孔子称齐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先儒以为案桓公之防十有五十三年北杏十四年鄄十五年鄄十六年幽二十七年幽僖元年柽二年贯三年阳谷五年首止七年▯母九年葵丘此衣裳之防十有一也僖八年防于洮十三年咸十五年牡丘十六年淮此兵车之防四也凡十五防而孔子谓之九合诸侯盖十有三年防北杏桓公始伯其功未见十四年鄄又是伐宋诸侯而洮咸牡丘淮之防又皆有兵车故止言其盛者九焉此圣人贵礼义贱武功之深防然乎曰否古九纠字通用朱文公尝据纠合宗族以藩屏周之语以为证矣

  防于洮▯伯姬来

或问:“公谷二▯皆以为避内难,而子以为庄公女也。若庄之女,则归宁不为过,此常事耳。经当不书,今书‘公防▯伯姬于洮’,又书‘杞伯姬来’。妇人既嫁,不逾竟;父母没,则使卿归宁,皆非礼矣。此伯姬不可谓之庄公女也。”伯姬不当来,▯侯不当聴,公不当防。陆淳谓参讥之,是也。“莒庆来逆叔姬”,左氏以为庄公女,然以宣五年“子叔姬”攷之,则时君之女,加子以别之,谓叔姬为庄公女,亦非也。

  莒庆来逆叔姬

或问:“莒庆非有君命也,叔姬非适诸侯也,何以得书乎?”刘氏曰:“以公自主之也。自主之,则敌;敌,则书矣。”凡喜怒哀乐爱恶者,人之情所不免。人之情所不免,而无礼义之制,则放而不反。是以圣人物为之防,使人乃废心而任礼。礼然而然,不以私意损益其间,未始有物者也。每若是而天下服矣。

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

或问:“战而书及,何也?”曰:“《春秋》之义,凡战而书及者,其义有三:有以主及客而书及者,有以内及外而书及者,有以华及夷而书及者。文二年,晋秦战于彭衙;七年,晋秦战于令狐;昭十七年,楚吴战于长岸。此以主及客也。庄九年,齐鲁战于干时;成二年,晋齐战于鞌。此以内及外也。僖二十八年,晋楚战于城濮,内晋而外楚也;定四年,吴楚战于柏举,内蔡而外楚也。此以华及夷也。其有不言及者,则文十二年,晋秦战于河曲,不分内外,一同之矣。此年,卫人及齐人战,盖卫为主而齐为客也。以经攷之,则二十七年幽之盟,卫不与,以是知卫之贰于齐也。案《左氏》,则十九年,五大夫奉子頽伐王,不克,出奔卫;卫师、燕师伐周,立子颓,王处于栎;郑伯纳王,杀子颓。故前年之秋,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由此言之,则伐卫之师奉王命也。然经独书“齐人伐卫”,而不及王命,是齐人之伐卫不

译鲁庄公讨伐戎族,鲁庄公从讨伐戎族之地返回。

有人问:“鲁庄公讨伐戎族,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戎族在隐公、桓公的时代,曾经参与会盟,三十年间,也没有侵犯过诸侯。到了庄公十八年,鲁庄公在济水以西追击戎族,一定是因为戎族趁间隙侵犯我国。二十年,齐国人讨伐戎族,一定是因为戎族违背法纪而施行暴虐。如今戎族又侵犯曹国,让曹羁出逃,趁着曹国混乱而拥立曹赤,其势力逐渐强盛了。”庄公怀着旧怨而讨伐戎族,过了很久才返回,这确实是很危险的。

曹国杀了它的大夫。

有人问:“杀了它的大夫却不记载他的姓名,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中记载国家杀大夫而不写大夫姓名的,这一年和僖公二十五年宋国杀它的大夫就是这样;记载‘人’杀大夫而不写大夫姓名的,文公七年宋国人杀它的大夫就是这样;记载‘人’杀大夫而不提及其官职的,晋国人杀栾盈就是这样;有的称国,有的称人,既写了官职,又写了姓名,像郑国杀它的大夫申侯、陈国人杀它的大夫公子过这类情况就是这样。凭意思推测,不写大夫姓名的,是大夫没有罪过的;特意写了姓名而不写‘大夫’,是用众人杀他的,是大夫有罪过的;既写了‘大夫’又写了姓名的,是大夫与国君分担罪责的。古代诸侯的卿大夫由天子任命,诸侯不敢擅自任命;如果有罪,就向天子请示,诸侯不敢擅自杀害。《春秋》时代,国家无论大小,卿大夫士都由诸侯擅自任命,而不向周王朝报告;无论有罪无罪都擅自杀害,而不交给司寇审理,无视王权到了极点。陈君举说:‘庄公去世,有戎族的祸难,曹羁出逃,曹赤于是篡夺曹国君位,篡位后杀了它的大夫,那一定是认为国君不义的人。’宋杵臼弑君时,起初不记载弑君者而记载宋国人,这是因为认为国君无道;国君无道而杀大夫,那也是认为国君不义的人。所以曹僖公的大夫不写姓名,宋昭公的大夫不写姓名。”

在幽地结盟。

有人问:“孔子称赞齐桓公多次会合诸侯而不使用武力,这是管仲的功劳。以前的儒者认为,统计桓公会盟,共有五十三年:北杏十四年,鄄十五年,鄄十六年,幽二十七年,幽僖公元年,柽二年,贯三年,阳谷五年,首止七年,母九年,葵丘九年。这些属于‘衣裳之会’,共十一次。僖公八年会盟于洮,十三年咸,十五年牡丘,十六年淮。这些属于‘兵车之会’,共四次。总共十五次会盟,而孔子说‘九合诸侯’,大概是因为十三年会盟北杏时,桓公刚开始称霸,功绩尚未显现;十四年会盟鄄地,又是讨伐宋国,诸侯参与;而洮、咸、牡丘、淮的会盟,又都有武力参与,所以只说其中盛大的九次。这是圣人崇尚礼义、轻视武功的深意吗?”回答说:“不对。古代的‘九’和‘纠’字通用,朱文公曾经根据‘纠合宗族以藩屏周’这句话作为证据。”

在洮地会盟。杞伯姬到来。

有人问:“《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这是为了躲避内难,而您认为这是庄公的女儿。如果是庄公的女儿,那么回娘家省亲不算过分,这是常事。经文应当不记载,如今记载‘公在洮地会见杞伯姬’,又记载‘杞伯姬来’。妇人既已出嫁,不越过国境;父母去世,就派卿大夫回娘家省亲,都不符合礼制。这位伯姬不能说是庄公的女儿。”伯姬不应当来,杞侯不应当听任,鲁公不应当会见。陆淳说这是参讥(多方讥讽),是对的。“莒庆来迎娶叔姬”,《左传》认为是庄公的女儿,然而根据宣公五年“子叔姬”来考察,当时国君的女儿,加“子”字以区别,说叔姬是庄公的女儿,也不对。

莒庆来迎娶叔姬。

有人问:“莒庆没有国君的命令,叔姬也不是嫁给诸侯,为什么能够被记载呢?”刘氏说:“因为公主自主。自主,就是地位对等;对等,就记载了。”凡是喜怒哀乐爱恶,是人情所不能避免的。人情所不能避免,而没有礼义的节制,就会放纵而不能回归。因此圣人制定礼法,使人放弃私心而依从礼制。礼制规定这样,就这样做,不凭私意在其中增减,没有私欲。每像这样,天下就信服了。

齐国人讨伐卫国,卫国人同齐国人交战,卫国人战败。

有人问:“交战而记载‘及’,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的道义,凡是交战而记载‘及’的,其含义有三种:有以主方及客方而记载‘及’的,有以内方及外方而记载‘及’的,有以华夏及夷狄而记载‘及’的。文公二年,晋国秦国在彭衙交战;七年,晋国秦国在令狐交战;昭公十七年,楚国吴国在长岸交战。这是以主方及客方。庄公九年,齐国鲁国在干时交战;成公二年,晋国齐国在鞌交战。这是以内方及外方。僖公二十八年,晋国楚国在城濮交战,内属晋国而外属楚国;定公四年,吴国楚国在柏举交战,内属蔡国而外属楚国。这是以华夏及夷狄。有不记载‘及’的,那么文公十二年,晋国秦国在河曲交战,不分内外,同等看待了。这一年,卫国人同齐国人交战,大概是卫国为主方而齐国为客方。根据经文考察,那么二十七年幽地的会盟,卫国没有参与,由此知道卫国对齐国有二心。根据《左传》,十九年,五大夫奉子颓讨伐周王,没有成功,出逃到卫国;卫国军队、燕国军队讨伐周朝,拥立子颓,周王住在栎地;郑伯迎回周王,杀了子颓。所以前一年秋天,周王派召伯廖赐给齐侯命令,并且请求讨伐卫国。由此说来,那么讨伐卫国的军队是奉周王命令的。然而经文只记载‘齐国人讨伐卫国’,而没有提及周王的命令,这是齐国人讨伐卫国不

以王命讨也。齐不以王命讨卫,则亦书“齐人伐卫”而已矣。齐桓不以王命讨卫,而后伯权盛;伯权盛而王命益不行于天下矣。”

译这是奉周天子的命令去讨伐。如果齐国不是奉周天子的命令去讨伐卫国,那么史书也就只记载“齐国人攻打卫国”罢了。齐桓公不奉周天子的命令去讨伐卫国,而后霸主的权势便兴盛起来;霸主的权势兴盛,而周天子的命令在天下就更加无法推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