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吕氏春秋或问十四

春秋或问卷十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83–84 段

氏春秋或问》>

译《氏春秋》中有人提问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十一    宋 吕大圭 撰

  僖公  次于聂北救邢【元年】

或问救而书次何也?曰:《春秋》救而书次者三,此年救邢,及十五年次于匡救徐,襄二十三年救晋次于雍榆,是也。先书救而后书次,则是始以救兵出,而卒不能救之也;先书次而后书救,则始有所次,而卒能救之也。然则救徐之举,先书楚伐徐,而后书次、书救,则缓于救患也。救邢之举,未见书伐者,而宜书曰“次于聂北”,救邢则次于聂北,所以救邢也。救徐之师,在于楚兵既伐徐之后;救邢之师,在于狄人将伐邢之时,此其所以异也。盖自去年十二月,狄入卫,邢与卫近,前年又甞被兵,今既入卫矣,邢亦不免。三国之师出,无及于救卫,而犹及于救邢,故次兵于聂北,而狄人遁矣。故邢不言伐,而卫不言救;邢不言伐,可以见齐桓之功;卫不言救,足以为齐桓之耻。

  邢迁于夷仪

或问:“邢之迁也,齐迁之也,而以自迁为文,何也?”曰:“迁有二义,有迁者,有迁之者。迁者,自迁也;迁之者,强迁之也。自迁,其意也,蔡迁州来,许迁白羽,是也。迁之者,强迁之也,强迁非其意也,宋人迁宿,齐人迁阳,是也。此年邢迁,案《左传》诸侯救邢,邢溃,出奔师,师遂逐狄人,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若然,则齐桓迁之也。齐迁之,而以自迁为文者,亦其意也,非强迁也。虽然,卫见伐而至于入其国,齐不能救;邢见伐而卒迁于夷仪,齐不能安中国。桓之罪也。邢迁如归,卫国忘亡,桓之功也。功罪不相掩,春秋之防欤?”

夫人姜氏薨于齐,齐人以归。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或问:「文姜与杀鲁桓,而孙于齐,不书。姜氏、哀姜与弑二君,而丧至自齐,不书。姜,先儒皆以为贬。文姜弑其夫,于孙于齐,即贬之,正王法也。于薨于葬,则不贬,不与子之讨母也。哀姜杀其子于其孙,其归其葬,则不贬,不与子之絶母也。于其丧至,然后贬之,正王法也。文姜正之于出孙之初,哀姜正之于丧至之日。盖文姜于荘,则母也;于桓,则弑君之贼也。庄公于念母之爱,虽在所隠,而春秋于弑君之罪,在所必诛。春秋不以私恩害公义,故夺而诛之。此文姜孙于邾,所以即贬也。僖公之于哀姜,非若文姜之于荘也。闵之于僖,非若荘之于桓也。拒而絶之,则不子;追而治之,则不仁。春秋不以公义废私恩,故缓以正之。此哀姜之丧归,然后贬之也。」范甯谓:「文姜杀夫之罪重,故去姜去氏;哀姜杀子之罪轻,故止去姜。为此説者,不亦善乎?」曰:「否。文姜与弑鲁桓,则夫妇之义絶矣;哀姜与弑二君,则子母之义絶矣。二姜者,岂可复入宗庙哉?荘公固不可以子讨母,僖公固不可以子絶母,然鲁之臣子得以引大义而絶之矣。若然,则文姜之薨葬,虽悉贬焉可也,何独孙于齐而一见贬?哀姜之孙之归,皆贬之亦可也,奚必以丧至而后见贬哉?」是説也,更宜详之。

  城楚丘

或问齐桓之城国三:城邢,因其迁也;城楚丘,以封卫也;城縁陵,以存▯也。而圣人书法不同,何也?曰:甞攷之,经先书救邢,后书城邢,则城邢者,因前日救邢之师也。先书防于柽,后书城楚丘,则城楚丘者,固防柽之诸侯也。先书防于咸,后书城縁陵,则城縁陵者,固防咸之诸侯也。春秋所书,有先目而后凡者,如牡丘之盟【十五年】诸侯歴序,故其下止书诸侯之大夫救徐。新城之伐【六年】诸侯厯序,故其下止书诸侯遂救许。此春秋书法也。縁陵之城,书诸侯而不再序,疑于前目后凡之例。而城邢之师,何以再序?三国楚丘之城,又何以没诸侯而不见哉?甞试思之,歴序三国者,详书也;但书诸侯而不再序者,略书也;没诸侯而不见者,略之而又略也。观圣人所书详略之际,其义可见矣。合是三者而观之,则楚丘不如縁陵,縁陵不如城邢。城邢者,城夷仪也。以楚丘、縁陵之例观之,当书曰「城夷仪」,而乃曰「城邢」。楚丘者,

译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或问卷十一 宋 吕大圭 撰

僖公 次于聂北救邢【元年】

有人问:救援邢国却记载军队驻扎,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中记载救援却写驻扎的有三处,即这一年救援邢国,以及十五年驻扎在匡地救援徐国,襄公二十三年救援晋国驻扎在雍榆,就是这些。先记载救援而后记载驻扎,说明起初是带着救援的军队出发,但最终没能救成;先记载驻扎而后记载救援,说明起初有所驻扎,最终能够救成。那么救援徐国的举动,先记载楚国攻打徐国,而后记载驻扎、记载救援,说明救援灾患迟缓。救援邢国的举动,没有记载攻打者,却适宜记载为“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就驻扎在聂北,这就是用来救援邢国的原因。救援徐国的军队,是在楚军已经攻打徐国之后;救援邢国的军队,是在狄人将要攻打邢国之时,这就是它们不同的原因。大概从去年十二月,狄人攻入卫国,邢国与卫国邻近,前年又曾遭受兵祸,现在狄人已经攻入卫国,邢国也难免。三国军队出动,来不及救援卫国,却还来得及救援邢国,所以军队驻扎在聂北,狄人就逃跑了。所以邢国不记载被攻打,卫国不记载被救援;邢国不记载被攻打,可以显现齐桓公的功劳;卫国不记载被救援,足以成为齐桓公的耻辱。

邢迁于夷仪

有人问:“邢国的迁徙,是齐国让它迁徙的,却用‘自行迁徙’的文辞,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迁’有两个含义,有自行迁徙的,有被强迫迁徙的。自行迁徙,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蔡国迁到州来,许国迁到白羽,就是这类。被强迫迁徙,是强力使之迁徙,强力迁徙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宋国人迁徙宿国,齐国人迁徙阳国,就是这类。这一年邢国迁徙,查考《左传》,诸侯救援邢国,邢国溃败,百姓逃奔到军队中,军队于是驱逐狄人,备齐邢国的器物用具而让他们迁徙,军队没有私心。如果这样,那么就是齐桓公让他们迁徙的。齐桓公让他们迁徙,却用‘自行迁徙’的文辞,也是因为这是他们的意愿,并非强迫迁徙。虽然如此,卫国被攻打以至于国家被攻入,齐国不能救援;邢国被攻打最终迁徙到夷仪,齐国不能安定中原国家。这是齐桓公的罪过。邢国迁徙如同回家,卫国忘记了亡国的恐惧,这是齐桓公的功劳。功劳与罪过不能互相掩盖,这就是《春秋》的防范吧?”

夫人姜氏薨于齐,齐人以归。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有人问:“文姜参与杀害鲁桓公,而逃到齐国,不记载。姜氏、哀姜参与杀害两位国君,而灵柩从齐国运回,不记载。姜,先前的儒者都认为这是贬斥。文姜杀害她的丈夫,在逃到齐国时,就加以贬斥,这是正王法。在记载死亡和安葬时,却不加以贬斥,是不允许儿子讨伐母亲。哀姜杀害她的儿子,在她的孙子、她的灵柩运回、她的安葬时,却不加以贬斥,是不允许儿子断绝与母亲的关系。在灵柩运到时,然后加以贬斥,这是正王法。文姜在出逃到齐国之初就加以贬斥,哀姜在灵柩运到时才加以贬斥。大概文姜对于庄公,是母亲;对于桓公,却是杀害国君的贼人。庄公出于对母亲的爱,虽然在所当隐忍,而《春秋》对于杀害国君的罪过,在所必诛。《春秋》不因为私恩而损害公义,所以剥夺名分而诛责她。这就是文姜逃到邾国,所以立即加以贬斥的原因。僖公对于哀姜,不像文姜对于庄公那样。闵公对于僖公,不像庄公对于桓公那样。拒绝而断绝关系,就是不孝;追讨而惩治她,就是不仁。《春秋》不因为公义而废弃私恩,所以延缓而加以正名。这就是哀姜的灵柩运回,然后才加以贬斥的原因。”范甯说:“文姜杀害丈夫的罪过重,所以去掉‘姜’去掉‘氏’;哀姜杀害儿子的罪过轻,所以只去掉‘姜’。持这种说法的人,不也很好吗?”回答说:“不对。文姜参与杀害鲁桓公,那么夫妇的道义就断绝了;哀姜参与杀害两位国君,那么子母的道义就断绝了。这两位姜氏,哪里还能再进入宗庙呢?庄公固然不可以儿子讨伐母亲,僖公固然不可以儿子断绝与母亲的关系,然而鲁国的臣子可以援引大义而断绝与她们的关系了。如果这样,那么文姜的死亡和安葬,即使全部加以贬斥也可以,为什么唯独在逃到齐国时一见就加以贬斥?哀姜的出逃和运回,全部加以贬斥也可以,为什么一定要等到灵柩运到时才加以贬斥呢?”这种说法,更应当详细考究。

城楚丘

有人问齐桓公修筑城邑有三处:修筑邢国,是因为邢国迁徙;修筑楚丘,是为了封立卫国;修筑缘陵,是为了保存〇国。而圣人的书法不同,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曾经考究过,经文先记载救援邢国,后记载修筑邢国,那么修筑邢国,是趁着先前救援邢国的军队。先记载在柽地会盟,后记载修筑楚丘,那么修筑楚丘,本来是柽地会盟的诸侯。先记载在咸地会盟,后记载修筑缘陵,那么修筑缘陵,本来是咸地会盟的诸侯。《春秋》所记载的,有先列举具体名称而后用统称的,如牡丘之盟【十五年】诸侯逐一列举,所以下面只记载诸侯的大夫救援徐国。新城之伐【六年】诸侯逐一列举,所以下面只记载诸侯于是救援许国。这是《春秋》的书法。缘陵的修筑,记载诸侯而不再次列举,疑似于先目后凡的体例。而修筑邢国的军队,为什么再次列举?三国修筑楚丘,又为什么淹没诸侯而不见呢?曾经试着思考,逐一列举三国的,是详细记载;只记载诸侯而不再次列举的,是简略记载;淹没诸侯而不见的,是简略而又简略。观察圣人所记载详略之处,其含义就可以看到了。综合这三者来看,那么楚丘不如缘陵,缘陵不如修筑邢国。修筑邢国,就是修筑夷仪。以楚丘、缘陵的体例来看,应当记载为“修筑夷仪”,却却说“修筑邢国”。楚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