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
。防国有大难,奉命起家,无补于时,坐荒旧学。既遂北行,平生片文幅书,无一在者。忧患困踬之乆,覃思旧闻,十失五六。巳而自燕来瀛,又为暴客所剽。然以地近中原,士大夫知贵经籍,始得尽见《春秋》文字,因答问以述己意,卒旧业焉。书成,撮为纲领,揭之篇端:一原《春秋》所以托始;二推明夫子行夏时之意;三辨五始;四评三传;五明霸;六以经正例。凡十篇,俾观者先有考于此,庶知区区积年用意之所在。若夫僭躐之罪,则无所逃。眉山后学寓古杭家▯翁谨书。
译防备国家有大难,奉命出仕,对时局毫无补益,因荒废旧学而获罪。既然已经北行,平生所写的片纸只字,没有一件留存。忧患困顿已久,深思旧日见闻,十成中已遗失五六。随后从燕地来到瀛州,又遭暴徒抢劫。但因为靠近中原,士大夫懂得珍视经籍,才得以全面阅览《春秋》的文字,于是通过解答疑问来阐述自己的见解,最终完成了旧日的学业。书成之后,提炼出纲领,列在篇首:一是推原《春秋》之所以假托鲁隐公开始的原因;二是推究阐明孔子推行夏历的意图;三是辨析“五始”;四是评论《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五是阐明霸业;六是以经文校正条例。共十篇,使读者先在此处有所考证,或许能知道我这多年用心之所在。至于僭越冒犯的罪责,则是无法逃避的。眉山后学寓居古杭的〇翁谨书。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说》纲领宋家▯翁撰
原春秋托始上
或曰:「黍离降于国风,诗亡然后春秋作」,自孟子以来有是言矣。然平王东迁,在鲁孝公之季年,厯孝逾惠,至于隠而春秋始作,其故何与?曰:是其为说多矣。杜元凯以为平王东迁之始主,隐公让国之贤君,考乎其时而相接者,此一说也。近代儒先有以为天王不当下赗诸侯之妾,春秋因是而始;或又以为春秋为桓王而始,不为平王。愚以当时之事而观,是数説犹未能尽得圣人之意。盖让虽美徳,隠公不当让而让,以致召乱,非圣门之所深取;而赗妾特一事之失,非一经所以始也;以为为桓不为平,尤非确论。盖春秋之作,所以垂王法于后代,明君臣之分,正乱贼之诛,乃王法之大者。是故春秋以此始。鲁自隠公而降,臣弑其君,弟弑其兄,妻贼其夫,簒弑之事比世四见,圣人为此隠忧,故因鲁史而修春秋,首正王法于乱贼。孟子知之,故其言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此圣人托始于隠之意也。虽然,春秋天子事也,明一王法以示后世,为鲁而始,亦为周而始也。幽王死于犬戎之祸,固有以自取,而平王者,乃幽王之太子,母子被谗见逐,逃奔于申。申侯其舅也,为之结援犬戎伐周而殒其君,于是平王乃得立。申侯、犬戎,皆平王不共戴天之雠也。平王因父雠而得国,不思人君之位,天位也,巳以元子纉文武成康之绪,殆天所与,而与申侯何有哉?而乃衔得国之恩,废复雠之义,律以盾止书法,平王何以自容于覆载之内?三纲沦,九法斁,莫甚此时。圣人于其始年,犹望其有志复雠,以伸天下之大义。义明本正,而后有以大服人心,振起頽纲,号召海内。而平王因循茍且,终不能以此自厉,而戍申戌甫,忘亲奨雠,▯水之刺兴焉。故夫子于序诗,则降黍离于国风;于春秋,则始隠之元年平之末造。始于隠,所以诛鲁国之乱贼;始于平,为其忘亲奬雠絶灭天理,不子不君,邻于乱贼之事,圣人为万世王法,《春秋》作焉。《春秋》为诛乱贼而始,夫复何疑?不寜惟是,衞州吁弑桓,鲁翚弑隠,宋督弑殇,郑突簒昭,皆《春秋》初年事。方伯连帅不能奉王命以讨乱贼,而宋、鲁、齐、郑更防诸侯兴兵以定簒贼之位,反道败常,略无所忌。圣人于邻国之二讨【陈讨衞贼,蔡讨陈贼】屡书以奬之,于与国之四逆明法以诛之【四逆谓宋、鲁、齐、郑】不但诛讨乱贼,而又并其党贼怙乱者加以斧钺之戮,将使天下后世之为恶者无复党与以成其恶,此又《春秋》拨乱反正,遏人欲、存天理,见之始年者也。孟子谓「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驱猛兽而百姓寜,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真知言哉!故尝谓非圣人不能修《春秋》,惟孟子能知《春秋》。
原春秋托始下
或曰:「子谓《春秋》托始于隐,所以讨乱贼也,而隐、桓之弑,《春秋》皆讳而不书,其故何与?」曰:「史官讳之,而《春秋》为之白之也。夫弑君之贼,非其国之大臣世卿,则贵介公子之用事而有权任者。彼弑其君而自立为君,或为政于国,史官能举其职而正其罪者,防人哉?赵盾之弑,董狐书之;崔杼之弑,太史书之。董狐仅自免,而太史之死者三人,乃克书,则为史官而正乱贼之罪者,亦难矣。鲁桓之弑隐,弑君而自立为君也;文姜之弑桓、敬嬴之弑赤,弑君而树其子为君也。又有贼臣为之羽翼,强国为之外援,史臣欲正其罪,必将以死争之乃可。而鲁无董狐、南史之直,则亦为之讳之,而以正毙书矣。故隐、桓之书薨,鲁史为权臣讳耳。及圣人作经,欲直正其罪,则为播鲁先君之恶,故因其已书而示微意焉。隐之死不地、不葬,桓之死曰薨于齐,又曰夫人姜氏孙于齐,赤之弑曰襄仲如齐,子卒,而隐、桓、赤之弑状乃白,此出于圣人之特笔者也。杜元凯谓实弑而书薨者,史策所讳,谓鲁史臣讳之,而《春秋》因之,虽因之而实正之也。《春秋》为万世立法,以诛讨乱贼为首务,臣而弑其君,
译钦定四库全书《春秋集传详说》纲领,由宋代家翁撰写。
探究《春秋》为何从隐公开始(上)
有人说:“《黍离》降入《国风》,《诗经》灭亡之后,《春秋》才作”,自从孟子以来就有这种说法了。然而周平王东迁,是在鲁孝公晚年,历经孝公、惠公,到了隐公时《春秋》才开始作,这是什么缘故呢?回答说:对此说法很多。杜预认为,平王东迁之初,隐公是位让国的贤君,考察其时代相承接,这是一种说法。近代的儒者先贤有人认为,周天子不应下葬诸侯的妾室,《春秋》因此开始;又有人认为《春秋》是为桓王而始,不是为平王。我根据当时的事来看,这几种说法都未能完全领会圣人的本意。虽然让国是美德,但隐公不该让国却让了,以致招致祸乱,这不是圣门所深取的;而赗妾只是一件事的过失,不是一部经书开始的原因;认为为桓王不为平王,尤其不是确切的论断。《春秋》的写作,是为了将王法垂范于后代,明确君臣的名分,纠正对乱臣贼子的诛讨,这是王法中最大的事。所以《春秋》以此开始。鲁国自隐公以后,臣子弑杀君主,弟弟弑杀兄长,妻子杀害丈夫,篡位弑君的事接连四代出现,圣人对此深感忧虑,所以依据鲁国史书修撰《春秋》,首先确立王法以讨伐乱臣贼子。孟子知道这一点,所以他说:“《春秋》完成,乱臣贼子就恐惧了”,这就是圣人从隐公开始的本意。虽然如此,《春秋》是天子的事业,阐明一统的王法以昭示后世,为鲁国而始,也是为周朝而始。周幽王死于犬戎之祸,固然有自取灭亡的原因,而平王是幽王的太子,母子被谗言所害遭到驱逐,逃奔到申国。申侯是他的外祖父,为他联合犬戎攻打周朝并杀死了君主,于是平王才得以即位。申侯、犬戎,都是平王不共戴天的仇敌。平王因为父仇而得到国家,不思量君位是天位,自己作为长子继承文武成康的基业,大概是上天所赐,与申侯有什么关系呢?却怀恨得到国家的恩情,废弃复仇的道义,按照《左传》的书法,平王何以能在天地之间自处?三纲沦丧,九法败坏,没有比这时更严重的了。圣人在平王初年,还希望他有志于复仇,以伸张天下的大义。大义明辨,根本端正,然后才能大服人心,振兴衰败的纲纪,号召海内。而平王因循苟且,最终不能以此自勉,反而戍守申国、甫国,忘却亲情,奖助仇敌,《黍离》的讽刺诗因此兴起。所以孔子在编排《诗经》时,将《黍离》降入《国风》;在《春秋》中,则从隐公元年、平王末年写起。从隐公开始,是为了诛讨鲁国的乱臣贼子;从平王开始,是因为他忘却亲情、奖助仇敌,灭绝天理,不孝不君,接近乱臣贼子的行为,圣人为万世确立王法,《春秋》由此作。《春秋》为诛讨乱臣贼子而始,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不仅如此,卫国州吁弑杀桓公,鲁国翚弑杀隐公,宋国华督弑杀殇公,郑国突篡位昭公,都是《春秋》初年的事。方伯连帅不能奉行王命讨伐乱臣贼子,而宋、鲁、齐、郑更会合诸侯兴兵以安定篡位贼子之位,违背正道,败坏常理,毫无顾忌。圣人对邻国的两次讨伐【陈国讨伐卫国的贼子,蔡国讨伐陈国的贼子】屡次记载以奖赏他们,对盟国的四次逆乱明确法度以诛讨他们【四逆指宋、鲁、齐、郑】,不但诛讨乱臣贼子,而且对其党附贼子、倚仗祸乱的人也加以斧钺之戮,将使天下后世作恶的人不再有党羽来成就其恶,这又是《春秋》拨乱反正,遏制人欲、保存天理,在初年体现出来的。孟子说:“禹抑制洪水而天下太平,周公驱除猛兽而百姓安宁,孔子完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恐惧”,真是知言啊!所以曾说,不是圣人不能修撰《春秋》,只有孟子能懂得《春秋》。
探究《春秋》为何从隐公开始(下)
有人说:“您说《春秋》从隐公开始,是为了讨伐乱臣贼子,而隐公、桓公被弑,《春秋》都避讳而不直书,这是什么缘故呢?”回答说:“史官避讳,而《春秋》为之辨明。弑君的贼子,如果不是该国的大臣世卿,就是贵介公子中掌权任事的人。他们弑杀君主而自立为君,或在国中执政,史官能尽职责而正其罪名的,能有几人呢?赵盾弑君,董狐记载;崔杼弑君,太史记载。董狐仅能自免,而太史死了三人,才得以记载,那么作为史官而正乱臣贼子之罪的,也很难了。鲁桓公弑杀隐公,是弑君而自立为君;文姜弑杀桓公、敬嬴弑杀赤,是弑君而立其子为君。又有贼臣为之羽翼,强国为之外援,史臣想正其罪,必定要以死力争才行。而鲁国没有董狐、南史那样的直笔,也就为之避讳,而以正常死亡记载了。所以隐公、桓公记载为薨,是鲁国史官为权臣避讳罢了。等到圣人作经,想直接正其罪,如果这样做,就会暴露鲁国先君的恶行,所以依据已记载的而显示微意。隐公之死不记地点、不记葬事,桓公之死说薨于齐,又说夫人姜氏逃到齐国,赤被弑说襄仲到齐国,太子去世,而隐公、桓公、赤被弑的情况就明白了,这是出自圣人的特笔。杜预说实际是弑君而记载为薨的,是史策所避讳,说鲁国史臣避讳,而《春秋》沿袭它,虽然沿袭但实际是正其罪的。《春秋》为万世立法,以诛讨乱臣贼子为首务,臣子弑杀君主,
岂容尽为之讳乎?而近代诸儒乃曰:『鲁史官固直书其事,圣人隐避其恶而修之曰君薨。』呜呼!君不幸见弑,史臣既书之于防稍正贼臣之罪,而《春秋》又从而削之,圣人亦何心而为此哉?每见近代诸儒,不以明白正大而求《春秋》,务以迂回曲折而求《春秋》,显者或索之于隐,直者或揆之以迂,圣人修经之防反因是郁而不通。盖《春秋》书法,虽有微辞奥防之所在,至于命徳讨罪、赏善罚恶,《春秋》之心,犹帝王之心也,似不必専以隐奥迂曲求之也。」或又曰:「子般、闵公之弑,贼既讨矣,旧史犹以不弑书,何哉?」曰:「子般、闵公之弑,公子庆父、哀姜为之也。前之史官既为鲁桓、文姜讳,后之史官踵其书。」法而书之,亦有所惮而不敢直正其罪耳。庆父虽死,子孙用事,列为三家,世秉政于鲁,史官不以弑君书,固其所也。庆父之奔,哀姜之孙,则圣人为之白之,以着其预弑之罪也。岂惟鲁国为然?当时诸侯国有君见弑,而贼即其罪以讨贼来告,如衞州吁、齐无知等辈,曽不数人,鲁史官得以直书其事。其不以告而史失书者多矣。如楚商臣、齐商人弑君自立为君,齐崔杼、陈乞、陈恒弑君立君而握其国政,彼必不号于人曰「我实弑君」,而邻国之史官得之传闻,亦未敢遽书,或又畏其强大,惮其为盟主,不敢直书其事,故齐、晋、楚之弑其君者,旧史类皆不以实书。及圣人作经,然后以所闻所见裁而正之,书某弑其君某,此《春秋》书法所以加于乱贼者也。夫岂旧史书之,圣人为之讳之乎?此外,又有国君以弑死,而《春秋》书之曰「卒」,如郑伯髠顽之类,盖有深意存焉,而非所谓隠也。又有旧史得之传闻,非弑而以弑书,如许世子止之类,圣人因之以垂人子事亲之法,复为之葬之以释后代之疑,是则《春秋》微辞奥义之所在,学《春秋》者所当深致其思,诸儒人自为见,有不必惑也。或又曰:「子谓《春秋》以诛乱贼而始,吾既闻其说矣,《春秋》所以终,亦可得而言乎?」曰:「以诛乱贼而始,亦以诛乱贼而终也。田恒弑君,孔子沐浴而朝,告哀公请讨之,公不能用。是嵗,《春秋》以获麟絶笔矣。盖鲁大乱,君以弑死者四世,《春秋》所以始;齐大乱,君以弑死亦三世,田氏因以簒齐,而《春秋》终矣。故曰:以诛乱贼而始,亦以诛乱贼而终。」
译怎么能够全都为他们隐瞒呢?然而近代的儒者们却说:“鲁国的史官本来直接记载了事实,圣人为了回避他们的恶行,在修订时改写成‘君薨’。”唉!国君不幸被弑杀,史臣既然在史书中如实记载以匡正贼臣的罪责,而《春秋》却又跟着删削它,圣人又是什么心思这样做呢?每当看到近代的儒者,不用明白正大的态度去探求《春秋》,却致力于用迂回曲折的方式去探求《春秋》,明显的地方他们去探求隐晦的含义,直白的事情他们去揣测迂曲的意图,圣人修经的防微杜渐之意反而因此郁结而不通。大概《春秋》的书法,虽然确实有微言大义和深奥防微之处,但至于彰明德行、讨伐罪过、奖赏善行、惩罚恶行,《春秋》的心意,就如同帝王的心意一样,似乎不必专门用隐晦深奥、迂回曲折的方式来探求它。”有人又说:“子般、闵公被弑杀,贼人既然已经被讨伐,旧史书为什么还记载为没有被弑杀呢?”回答说:“子般、闵公被弑杀,是公子庆父和哀姜所为。前面的史官既然已经为鲁桓公和文姜隐瞒,后面的史官沿袭他们记载的方法,也有所忌惮而不敢直接匡正他们的罪责。庆父虽然死了,但他的子孙掌权,位列三家,世代在鲁国执政,史官不记载为弑君,本来就是情理之中的事。庆父出逃,哀姜被杀,那么圣人为他们辩白,以彰显他们参与弑君的罪责。难道只有鲁国是这样吗?当时诸侯国中有国君被弑杀,而贼人立即被讨伐并来告状的,像卫国州吁、齐国无知等人,不过寥寥数人,鲁国史官得以直接记载事实。那些没有来告状而史官失于记载的多了。像楚国商臣、齐国商人弑君自立为君,齐国崔杼、陈乞、陈恒弑君立君而把持国家政权,他们必定不会向世人宣告‘我确实弑杀了国君’,而邻国的史官得到传闻,也不敢立即记载,或者又畏惧他们强大,忌惮他们作为盟主,不敢直接记载事实,所以齐、晋、楚弑杀国君的人,旧史书大都不按实情记载。等到圣人作经,然后根据所闻所见裁断并匡正它,记载某弑杀其君某,这就是《春秋》书法用来加重惩处乱贼的原因。难道是旧史书记载了,圣人却为他们隐瞒吗?此外,又有国君被弑杀而死,而《春秋》记载为‘卒’,像郑伯髠顽之类,大概有深意存在,而不是所谓的隐瞒。又有旧史书得到传闻,不是弑杀却记载为弑杀,像许世子止之类,圣人借此垂示人子侍奉父母的法则,又为他举行葬礼以消除后代的疑惑,这就是《春秋》微言大义所在,学习《春秋》的人应当深入思考,各位儒者各自有各自的见解,没有必要感到困惑。”有人又说:“您说《春秋》以诛杀乱贼开始,我已经听到这个说法了,《春秋》所以结束,也可以说说吗?”回答说:“以诛杀乱贼开始,也以诛杀乱贼结束。田恒弑杀国君,孔子沐浴后上朝,告诉哀公请求讨伐他,哀公不能采纳。这一年,《春秋》因为获得麒麟而绝笔了。大概鲁国大乱,国君被弑杀死的有四代,《春秋》因此开始;齐国大乱,国君被弑杀死的也有三代,田氏因此篡夺齐国政权,而《春秋》结束了。所以说:以诛杀乱贼开始,也以诛杀乱贼结束。”
原夏正上
寅卯辰为春,寅为嵗首,此百王不易之正也。虞夏而上,春首寅,嵗首寅,天时王正两得其正。自商人以建丑为嵗首,周人复以建子为嵗首,而百王之正与二代之嵗首始判为二。夫子行夏之时,欲正与时皆以寅为首,革二代之嵗首而从百王不易之正,此夫子平日之志,故笔之于《春秋》,曰「元年春」,又曰「王正月」。春之下着正,以见天时在是,王正在是,垂万世不刋之法也。前乎此未尝无史,而纪事者年之下未必皆书时,时之下未必皆书月。乃今以时繋年,以月繋时,此夫子修《春秋》特立为此法,以见嵗必当首寅以为春,春必当首寅以为正。春在是,正在是,夫然后为正,此夫子所以行夏之时也。或曰:「夫子无其位而革时王之正,其可乎?」曰:「否。《春秋》,王法也。当因而因,当革而革,所以垂王法于后代。然《春秋》之法,亦不外乎文、武、成王、周公之法。周虽建子为嵗首,不过发号施令自此而始,而周家所以揆时授功者,夏时、夏正也。彼谓周家以建子首十一月者,左氏之误也;以为周家变易四时,以子、丑、寅为春,卯、辰、巳为夏,午、未、申为秋,酉、戌、亥为冬者,孔安国、郑康成之大误也。」盖自羲皇肈立人极,仰观天运之常,俯察气化之变,分隂阳以序四时,而春秋冬夏之位以定,十二月之次以立,皆因其自然之理,非圣人以己之私智而为之区别也。以穷冬为春,而非生物之候也;以夏为秋,物之方长而未成也;以秋为冬,而嵗功未毕,欲闭藏而莫可也。商、周圣人之心,亦虞、夏圣人之心,其钦若天道、敬授人时一而已矣。夫岂变易四时、贸乱寒暑,而曰吾以是新民听者哉!盖嵗首者,特以发号施令,而正月则以纪年授时,嵗首可改,正月不可改也。见之《书》〈伊训〉:「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奉嗣王祗见厥祖。」〈太甲〉中篇:「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奉嗣王归于亳。」此十二月乃商家之嵗首,而但谓之十二月,以见商家虽以建丑为嵗首,未尝改十二月为正月也。又如《临》卦之《彖》辞曰:「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指《观》而言也。《临》二阳四隂之卦,直十二月;《观》四隂二阳之卦,直八月。盖自今年十二月指明年八月而言,当二阳之浸长,豫忧四隂之将盛,以《临》、《观》相为反对云尔。此卦下之辞,文王所为,是时商人以丑为嵗首,而文王之《彖》惟从夏正,此商家月次不易之明证也。《周书·泰誓》:「一月戊午,师渡孟津。」《武成》:「一月壬辰,旁死魄。」一月者,建寅之正月也。春大防于孟津者,夏时孟春建寅之月也。不言正月而言一月者,先儒谓商人建丑为嵗首,故避正之名而谓之一月,理或然也。孔氏乃以一月为建子之月,其意以为三代改正朔,必改月数;改月数,必以其正为四时之首。夫岂知改正朔者,不过更其嵗首,春秋冬夏可得而变易乎?十二月次可得而紊乎?又考之《诗》及二《礼》,其义益明,传注不足惑矣。《诗·豳风》「七月流火,九月授衣」者,夏时也。《小雅》「六月北伐」、「四月维夏,六月徂暑」等诗,与《周颂·臣工》「维莫之春」者,皆夏时也。《臣工》之诗,乃诸侯助祭及暮春遣之归国告戒之辞也。曰「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于皇来牟,将受厥明。」言暮春则当治耕作之事,牟麦将熟,可以受上帝之明赐。夫牟麦将熟,则建辰之月,夏正之季春也。而郑氏笺《诗》,乃指周之暮春为夏之孟夏,则四时为之易位,其舛岂不甚乎?《周官》冬日至祀圜丘,夏日至祀方泽,季春出火,季秋纳火,仲夏斩隂木,仲冬斩阳木,皆指夏时而言也。凌人掌冰,正嵗十二月,令斩冰,传者云:「夏正十二月,今之季冬也。」若以为周正十二月,今之孟冬,水始冻,冰未及坚,冰可藏乎?内宰仲春诏内外命妇始蚕,夏仲春也。若以为周之仲春,今十二月,而可蚕乎?《天官》「正月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者,亦夏正
译探究夏历正月(上)
寅、卯、辰三个月为春季,寅月为岁首,这是百代君王都不改变的历法正朔。虞、夏及以前的时代,春季始于寅月,岁首也在寅月,天时与王政都符合正道。自从商人以建丑之月为岁首,周人又以建子之月为岁首,百代不变的历法正朔与商、周两代的岁首才开始分为两回事。孔子推行夏历,希望历法正朔与时令都以寅月为首,革除商、周两代的岁首而遵循百代不变的历法正朔,这是孔子平素的志向,所以记载在《春秋》中,说“元年春”,又说“王正月”。在“春”字之下注明“正”,是为了表明天时在此,王政的正朔也在此,为万世留下不可更改的法度。在此之前并非没有史书,但记事者不一定都在年份之下书写时令,也不一定都在时令之下书写月份。如今将时令系于年份之下,将月份系于时令之下,这是孔子修撰《春秋》特意确立的法度,以表明岁首必须始于寅月才算是春,春季必须始于寅月才算是正。春在此,正也在此,这才算是正,这就是孔子推行夏历的原因。有人问:“孔子没有君位却改变当时国君的历法正朔,可以吗?”回答说:“不可以。《春秋》是王法。应当因循的就因循,应当变革的就变革,以此来为后代留下王法。然而《春秋》的法度,也不超出文王、武王、成王、周公的法度。周朝虽然以建子之月为岁首,不过是发号施令从此月开始,而周朝用来衡量时节、颁布农事命令的,依然是夏历、夏正。那些认为周朝以建子之月作为十一月岁首的,是左丘明的错误;认为周朝改变四季,以子、丑、寅为春,卯、辰、巳为夏,午、未、申为秋,酉、戌、亥为冬的,是孔安国、郑康成的大错。”自从伏羲确立人伦准则,仰观天体运行的常道,俯察气候变化的规律,划分阴阳以排列四季,春、秋、冬、夏的位置就确定了,十二个月的次序就确立了,这都是顺应自然的道理,并非圣人凭自己的私智去加以区分。如果把严冬当作春季,那不符合万物生长的节候;把夏季当作秋季,万物正在生长而尚未成熟;把秋季当作冬季,一年的农事尚未完成,想要闭藏却不可能。商、周圣人的心意,与虞、夏圣人的心意是一样的,他们恭敬地顺从天道、慎重地颁布农时,仅此而已。难道会改变四季、扰乱寒暑,然后说我用新历法来使百姓顺从吗?岁首,只是用来发号施令,而正月则是用来纪年、颁布时令的,岁首可以改变,正月不可以改变。这在《尚书》《伊训》中有记载:“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奉嗣王祗见厥祖。”《太甲》中篇记载:“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奉嗣王归于亳。”这十二月是商朝的岁首,但只称为十二月,这表明商朝虽然以建丑之月为岁首,未曾将十二月改为正月。又如《临》卦的《彖》辞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这是指《观》卦而言的。《临》卦是二阳四阴的卦,对应十二月;《观》卦是四阴二阳的卦,对应八月。这是从今年的十二月说到明年的八月,当二阳之气逐渐增长时,预先担忧四阴之气将要兴盛,以《临》、《观》两卦互为反对来说明罢了。这卦下的辞,是文王所作,当时商人以丑月为岁首,而文王的《彖》辞只遵循夏正,这是商朝月份次序没有改变的明显证据。《周书·泰誓》记载:“一月戊午,师渡孟津。”《武成》记载:“一月壬辰,旁死魄。”一月,是建寅之月的正月。在孟津举行春季大防,是夏历孟春建寅之月。不说正月而说一月,先儒认为商人以建丑为岁首,所以避用“正”的名称而称为一月,道理或许如此。孔氏却将一月当作建子之月,他的意思是认为三代改正朔,必定要改变月数;改变月数,必定以其正朔为四季之首。哪里知道改正朔,不过是更改岁首,春、秋、冬、夏可以改变吗?十二个月的次序可以扰乱吗?再考证《诗经》和两种《礼记》,其意义更加明白,传注不足以使人迷惑了。《诗经·豳风》“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是夏历。《小雅》“六月北伐”、“四月维夏,六月徂暑”等诗,与《周颂·臣工》“维莫之春”,都是夏历。《臣工》这首诗,是诸侯助祭以及暮春时遣送他们回国时的告诫之辞。说“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于皇来牟,将受厥明。”意思是暮春时节应当治理耕作之事,牟麦将要成熟,可以接受上帝的明赐。牟麦将要成熟,那是建辰之月,即夏历的季春。而郑氏笺注《诗经》,却将周朝的暮春指为夏历的孟夏,那么四季就改变了位置,其错误难道不严重吗?《周官》记载冬至祭祀圜丘,夏至祭祀方泽,季春出火,季秋纳火,仲夏斩阴木,仲冬斩阳木,都是指夏历而言的。凌人掌管冰政,岁首十二月,命令取冰,传注说:“夏正十二月,是现在的季冬。”如果认为是周正十二月,即现在的孟冬,水刚开始结冰,冰还不够坚硬,冰可以储藏吗?内宰在仲春告诫内外命妇开始养蚕,是夏历的仲春。如果认为是周朝的仲春,即现在的十二月,可以养蚕吗?《天官》记载“正月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也是夏正
正月也,而传乃以为周正建子月,此一时而从周、从夏之不同。其实正月布治者,亦夏正也。论者谓周公将行夏时,故其见之《周官》者如此,特其书以遭变未及施用于当时耳。又如《礼记·月令》一篇,纯乎用夏时者也。王肃、蔡邕皆以为周公遗书,吕不韦稍加傅防以行于世,实则周公之书,彼不韦岂知为此乎?汲冢书者,不知何所从来,要之亦古书也。其《周月解》、《时解》训等篇,四时中节大率与《月令》相似。且其言曰:「夏数得天,百王所同。我周改正易械,以垂三统。至于敬授人时,巡守烝享,犹自夏焉。」又有《甞麦解》曰:「成王四年,孟夏,初谒宗庙,乃尝麦于太祖。」若以卯月为孟夏,安有麦可尝乎?必如郑、孔之说,错乱四时,变易冬夏,则所谓分至啓闭十有二候、十有二律,乃不与天气物化相应,吾知商、周圣人必不为此也【杂记载孟献子之语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此一节乃汉儒记礼者传闻之误耳。愚于中篇辨二至二分,正谓此。盖古有冬日至、夏日至者,未闻有春日至、秋日至者也。今指周正建子为春、为正,是春而日至也,其可乎?又指周正建午为秋、为七月,是秋而日至也,其可乎?二至既舛,二分亦随之而舛。必将以夏正十二月半为春分,六月半为秋分,隂阳可得中乎?寒暑可得平乎?此不待智者而后知其不然也】又如《鲁论》曽防舎瑟一章,所谓暮春者,亦可指为夏正之正月乎?今之正月,寒意犹凛,既非春服可成之候,其浴其风,皆不当在此时,则此暮春非夏时而何?孟子「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云者,本言修治桥梁必在冬深水涸之时,徒杠十一月可成,涧水先涸也;舆梁必十二月乃成,河水后涸,至是时乃可施工云耳。传者引夏令为证,则非本防此又月次不易见之《鲁论》、《孟子》者也。自《左传》一失以春王正月为周王正月,孔、郑再失以周正说《诗》传《书》,杜元凯三失撰为《长厯》以从《左传》于讹。自是以来,千有余年,诸儒议论胶固,未能致辨乎此。迨河南程先生谓「《春秋》假天时立义」,有夏时冠周月之说。胡文定传《春秋》,祖述其说,一以夏时周月为断。时夏时,则寅、卯、辰为春;月周月,则子为嵗首。时自时,月自月,不相为谋,夫子「春王正月」之意果若是乎?尝窃观程子之意,似谓夫子以夏时冠周月,以见行夏时之意。但《春秋》有年之下书时而纪事者,如隠二年「春,公防戎于潜」之类,自旧已然,盖史失其月,仅着其时,而《春秋》因之耳。圣人之意,正谓周家以建子为嵗首,降而至于衰世,王正不修,厯纪废壊,民听惶惑,有以冬为春、以春为夏者,如绛县之年、虢童之謡,百姓于二代之正莫知所从,故修《春秋》行夏时以正之。今以为夫子冠以夏时犹存周月,其不然与?盖《左传》目王正为周正,本非确然一定之论,后人以元凯为之《长厯》,而厯法有未易知者,故依违而不敢议,而不知厯务迁就以求其合。唐人善厯者固尝非之,谓「日子或不在其月,则改易闰余,曲为迁就」,故闰月相距近者十余月,逺或七十余月,如是而求合,果何益于经乎?或曰:「然则用夏正泝而上之,至春秋之世,可得合乎?」曰:「天运有常有变,只如日月之行,虽云度数一定,不能不稍有盈缩,有交防而不食者,有频交而频食者,故自古无不差之厯,是可以定数求乎?元凯务迁就求合周正,卒不得合,每为之遁辞曰:『此经误也,此厯误也。』后人舍五经之明证而从事于厯,固当有一二合者,然得诸此而遗诸彼,合于前则爽于后,是亦偶合而已矣。」是故穷经者不必论厯,详着其义于中篇。
译正月,而《左传》却认为是周历建子之月,这是同一时期从周历、从夏历的不同之处。其实正月颁布政令,也是夏历。议论的人说周公将要实行夏历,所以《周官》中记载的如此,只是那书因为遭遇变故没能施行于当时罢了。又如《礼记·月令》一篇,纯粹使用夏历。王肃、蔡邕都认为这是周公遗留的书,吕不韦稍加附会流传于世,实际上周公的书,吕不韦哪里知道这些呢?汲冢书,不知从何而来,总之也是古书。其中《周月解》、《时解训》等篇,四时中节大致与《月令》相似。而且其中说:“夏历符合天道,百代君王所共同遵循。我周朝改正历法改变器械,以垂示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守祭祀,仍然沿用夏历。”又有《尝麦解》说:“成王四年,孟夏,初次谒见宗庙,便在太祖那里品尝麦子。”如果把卯月当作孟夏,哪里有麦子可以品尝呢?必定如郑玄、孔颖达所说,错乱四时,变更冬夏,那么所谓的分至启闭十二候、十二律,就不与天气物化相应,我知道商、周的圣人必定不会这样做【杂记载孟献子的话说:“正月冬至,可以祭祀天帝;七月夏至,可以祭祀祖先。”这一节是汉代儒者记录礼仪时传闻的错误罢了。我在中篇辨析二至二分,正是指此。大概古代有冬至、夏至,没听说过有春至、秋至的。现在把周历建子当作春、当作正月,这是春天而冬至,可以吗?又把周历建午当作秋、当作七月,这是秋天而夏至,可以吗?二至既然错乱,二分也随着错乱。必定要把夏历十二月半当作春分,六月半当作秋分,阴阳能得到中吗?寒暑能平衡吗?这不用智者就知道不对】又如《鲁论》曾皙舍瑟一章,所谓的暮春,也可以指为夏历的正月吗?现在的正月,寒意依然凛冽,既不是春服可以制成的时候,沐浴吹风,都不应当在这个时候,那么这暮春不是夏历又是什么?孟子“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的话,本来说修治桥梁必定在冬深水涸的时候,独木桥十一月可以建成,涧水先干涸;大桥必定十二月才建成,河水后干涸,到这个时候才可以施工罢了。传注者引用夏历为证,则不是本意,这又是《鲁论》、《孟子》中月份次序不可改变的证据。自从《左传》一错把“春王正月”当作周王正月,孔颖达、郑玄再错用周历解说《诗经》传注《尚书》,杜预三错编撰《长历》以追随《左传》的错误。从此以来,一千多年,众儒议论固执,没能辨明此事。等到河南程先生说“《春秋》借天时立义”,有夏历冠周月的说法。胡安国传注《春秋》,祖述他的说法,一概以夏历周月为断。时是夏历,那么寅、卯、辰为春;月是周月,那么子为岁首。时自有时,月自有月,不相谋合,夫子“春王正月”的意思果真如此吗?曾经私下观察程子的意思,似乎认为夫子用夏历冠周月,以显示行夏历的意思。但《春秋》有在年之下书时而记事的情况,如隐二年“春,公伐戎于潜”之类,自古已然,大概是史官丢失了月份,只记载了季节,而《春秋》沿用了罢了。圣人的意思,正是说周家以建子为岁首,降而至于衰世,王正不修,历纪废坏,百姓惶惑,有把冬当作春、把春当作夏的,如绛县之年、虢童之谣,百姓对于二代的历法不知从何遵从,所以修《春秋》行夏历以纠正它。现在认为夫子冠以夏历还保留周月,难道不对吗?大概《左传》把王正当作周正,本来不是确然一定的论断,后人因为杜预编了《长历》,而历法有不易知晓的,所以犹豫不敢议论,而不知道历法迁就以求其合。唐人擅长历法的本来曾经非议,说“日子有时不在其月,就改易闰余,曲意迁就”,所以闰月相距近的十余个月,远的七十多个月,像这样求合,对经书有什么益处呢?有人说:“那么用夏历追溯上去,到春秋时代,能合乎吗?”回答说:“天运有常有变,只如日月运行,虽然度数一定,不能不稍有盈缩,有交而不食的,有频交而频食的,所以自古没有无差的历法,可以用定数求吗?杜预务求迁就求合周正,最终不能合,每次为之遁辞说:‘这是经书错了,这是历法错了。’后人舍弃五经的明证而从事于历法,固然当有一二合的,然而得于此而遗于彼,合于前则爽于后,这也是偶合而已。”所以穷究经书的人不必论历法,详细阐明其义于中篇。
右述《春秋》行夏时之义,及《五经》所言商、周时序月次不改夏时之明证。
原夏正中
言《春秋》用周正者,《左氏传》也;羽翼左氏之説为之厯以传于后者,杜元凯也。愚未能学厯岂敢轻议前人之非?然欲发明夏正之说,不容己于言也。僖公五年,左传书「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记者以为周正建子之明证。此乃传之南至,而非经之南至,岂得置而勿论乎?夫闰法自虞夏以来,未之有改也。厯家置闰,率以三十二月为准,而长厯自僖元年闰十一月至五年闰十二月,相去凡五十月,不与古厯术同。此杜氏曲为迁就,以求合传五年之南至。是嵗南至,实不在此月,何以言之?所谓冬日至、夏日至者,乃日行极南、极北之验,未闻春之首、秋之初而可以至言也。今左传于此年春书「春王正月日南至」,是以建子月为孟春,春而日至,古有是乎?春可以书日南至,秋可以书日北至乎?二至既舛,二分亦可从而舛乎?左传于分、至、啓闭,每谨记而备言之。今既以子、丑、寅为春,则必以午、未、申为秋,四序分错,中节皆随之而紊。建子月立春,则建丑月可得为春分乎?建午月立秋,则建未月可得为秋分乎?春秋分本谓昼夜等、寒暑中,今以穷冬盛夏为春秋分,昼夜可得而均乎?寒暑可得而中乎?推是以往,天气物化,悉皆舛紊,愚不知孔、郑谓商周变易四时者,至此何以为之说乎?此以厯而言也。考之▯文,左氏自不能固守周正之说,毎每杂引周、夏正以揆一时之事,而杜氏曲为说以通之,有终不可得而通者,聊举一二以释学者之疑。隠三年,左传云:「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夏之言麦,秋之言禾,其为夏时固宜,而杜氏乃以此四月为周之四月,以此秋为周之夏,谓是芟践成周未成之禾麦,何其用意区区若此乎?晋伐虢,围上阳。问之卜偃曰:「吾其济乎?」对曰:「童謡云云,其九月、十月之交乎?」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左传以周正纪事卜偃以夏正释童謡,从左传乎?从卜偃乎?卜偃生于当时,世典晋卜,若周家以建子为正月,卜偃何为以十二月为夏正之十月乎?绛县老人云:「臣生之嵗正月甲子朔,四百四十五甲子矣。」师旷、士文伯以嵗考之,定为七十三嵗。老人盖生于鲁文公十一年夏正建寅之正月朔,至襄公二十九年夏正十二月,为二万六千六百六十日,为嵗七十三。而左氏乃载此事于三十年之三月,则老人乃生于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而非正月甲子,至是七十有四矣。借令老人隠者误举夏正,师旷、士文伯博极精诣,不当与之俱误。周家以建子为正,而二子以夏正计老人始生之嵗,必无是也。庄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左传云:「惟正阳之月,慝未作,日有食之,用币伐鼓。」则以是月非正阳之月,不当用正阳之礼,故经以是为讥耳。夫既非正阳之月,则是月乃夏正之六月,奚疑?杜元凯求以通周正之说,乃曰:「以长厯推此六月朔乃七月朔,置闰失所,以致月错。」此借厯法之不可知者以为遁辞,非经意,亦非左传所以立例之本意,是不可无辨也。又如城筑兴作之事,或以地利所在而书,或以轻用民力而书,左氏一以周正为断,曰此时也,此不时也。宣八年十月城平阳,传曰:「书时也。」夫以水昬正为兴作之候者,传例也。以周正而言,此十月乃夏正之八月,是时北方七星何由昬正?而左氏乃以城平阳为得时而书,则十月乃夏正而非周正亦明矣。左传自不守其周正之说,后先矛盾不相为同,后人乃依违避就而不敢改,遂使春秋夏时着义郁而不扬,愚窃恨焉。学者知左传之讹,则孔、郑、杜之说可以坐判,夫然后可与言春秋矣。请即经之正文而槩论之。夫冬而烝,礼之常也,春秋常事不书。桓八年正月书烝,五月又书烝,再书之以讥烝。之不以时,谷梁子似亦知圣人行夏时之说,其言曰:「烝,冬事也,而春兴之,夏又兴之,春秋所以讥。」胡文定又引《周官》
译以上所述,是《春秋》奉行夏历正朔的道理,以及《五经》中关于商、周两代时序月次并未改变夏历的明确证据。
原本夏历的正月居中。
主张《春秋》采用周历正朔的,是《左氏传》;为《左氏传》作注并制定历法以流传后世的,是杜预(字元凯)。我未能精通历法,怎敢轻易非议前人的错误?然而想要阐明夏历正朔的学说,便不得不加以论述。僖公五年,《左氏传》记载“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记录者将其作为周历建子为正的明证。这是《传》文所说的“日南至”,而非《经》文所说的“日南至”,难道可以置之不论吗?闰月的法则自虞、夏以来,未曾有过改变。历法家设置闰月,通常以三十二个月为准则,而长历从僖公元年闰十一月到五年闰十二月,相隔共五十个月,与古代历法不同。这是杜预刻意迁就,以求符合《传》文中五年“日南至”的说法。这一年“日南至”,实际上不在这个月,为什么说呢?所谓冬至、夏至,是太阳运行至极南、极北的验证,没听说过春季之初、秋季之初可以用“至”来描述的。现在《左氏传》在这一年春天记载“春王正月日南至”,这是把建子月当作孟春,春天而太阳运行至极南,古代有这种事吗?春天可以记载“日南至”,秋天可以记载“日北至”吗?两至既然错乱,两分也可以随之错乱吗?《左氏传》对于二分、两至、启闭,每每详细记载并完备说明。现在既然以子、丑、寅为春,那么必然以午、未、申为秋,四季错乱,中气也随之紊乱。建子月立春,那么建丑月可以作为春分吗?建午月立秋,那么建未月可以作为秋分吗?春秋分本来是指昼夜相等、寒暑适中,现在把严冬盛夏当作春秋分,昼夜能够均等吗?寒暑能够适中吗?由此推演,天气物候,全都错乱,我不知道孔安国、郑玄认为商周改变四季的说法,对此又该如何解释呢?这是从历法角度而言的。考察文字,左氏自己也不能固守周历正朔的说法,常常杂引周历、夏历来衡量一时之事,而杜预刻意曲解以使之贯通,有最终无法贯通的地方,姑且举出一二来解释学者的疑惑。隐公三年,《左氏传》说:“四月,郑国祭足率领军队夺取温地的麦子;秋天,又夺取成周的禾稼。”夏天说麦,秋天说禾,其为夏历本来适宜,而杜预却把这四月当作周历的四月,把这秋天当作周历的夏天,说是践踏成周未成熟的禾麦,他的用意为何如此狭隘呢?晋国讨伐虢国,包围上阳。问卜偃说:“我能渡河吗?”回答说:“童谣说……大概是在九月、十月之交吧?”冬天十二月丙子朔,晋国灭虢。《左氏传》用周历记事,卜偃用夏历解释童谣,是遵从《左氏传》呢?还是遵从卜偃呢?卜偃生于当时,世代掌管晋国占卜,如果周家以建子为正月,卜偃为何把十二月当作夏历的十月呢?绛县老人说:“我出生的那年正月甲子朔,已经四百四十五个甲子了。”师旷、士文伯用年岁推算,定为七十三岁。老人大概生于鲁文公十一年夏历建寅的正月朔,到襄公二十九年夏历十二月,为二万六千六百六十天,为七十三岁。而《左氏传》却把这件事记载在三十年的三月,那么老人是生于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而不是正月甲子,到这时已经七十四岁了。假如老人隐居而误举夏历,师旷、士文伯博学精深,不应当与他一起错误。周家以建子为正,而这两人用夏历计算老人出生的年份,必定没有这种事。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发生日食,在社坛击鼓并用牲祭祀。《左氏传》说:“只有正阳之月,阴气未作,发生日食,才用币帛击鼓。”那么因为这不是正阳之月,不应当用正阳之礼,所以《经》文以此讥讽罢了。既然不是正阳之月,那么这个月就是夏历的六月,还有什么可疑的?杜预为了贯通周历正朔的说法,却说:“用长历推算这个六月朔乃是七月朔,设置闰月失当,导致月份错乱。”这是借用历法中不可知之处作为遁词,不符合《经》意,也不符合《左氏传》立例的本意,这是不能不辨明的。又如城郭建筑兴作之事,有的因为地利所在而记载,有的因为轻用民力而记载,《左氏传》一概以周历为断,说这是适时,这是不时。宣公八年十月修筑平阳城,《传》说:“记载这是适时。”以水鸟昏飞正位作为兴作时机的,是《传》的体例。以周历而言,这十月乃是夏历的八月,这时北方七星如何昏飞正位?而《左氏传》却以修筑平阳城为适时而记载,那么十月乃是夏历而不是周历也就明白了。《左氏传》自己不能固守周历正朔的说法,前后矛盾不相一致,后人于是依违回避而不敢更改,致使《春秋》奉行夏历的意义郁结而不能发扬,我私下感到遗憾。学者知道《左氏传》的错误,那么孔安国、郑玄、杜预的说法就可以坐而判定,然后才可以谈论《春秋》了。请就《经》文的正文来概略论述。冬天举行烝祭,是礼制的常规,《春秋》常规之事不记载。桓公八年正月记载烝祭,五月又记载烝祭,再次记载是为了讥讽烝祭。讥讽其不合时宜,谷梁子似乎也知道圣人行夏历的说法,他的话说:“烝,是冬天的事,而在春天举行,夏天又举行,这是《春秋》讥讽的原因。”胡文定又引用《周官》
大司马仲冬田而烝者,以证正月为建子月,其可哉?《周礼》仲冬固是夏时十一月,十一月而田,维其时矣;十一月而烝,亦其时矣。而春秋之正月,乃夏时之正月,正月而书烝,谓其过时而书,岂得反以《周礼》仲冬之田而证春秋正月之烝?必指春秋正月为周正建子月,谓春秋以一嵗再烝而书,不以不时而书。若然,则春秋于夏五月一书烝以讥不时可也,正月之烝既得其时,又何以书为哉?桓十四年八月辛未御廪灾,乙亥尝。八月而尝,时也,常事不书,此所以书,为御廪灾甫三日而尝,所以讥尔。御廪者,粢盛之所藏,今而告灾,不知戒惧,且不易粢盛而尝,春秋是以讥。公、谷二传皆同,而孙泰山、胡文定乃谓此八月乃周正之八月,周正之八月乃夏正之六月,六月而尝不时,所以书,失春秋继灾书尝示警之意矣。嗟夫!烝之不时者以为时,甞之时者以为不时,不过以证夏时冠月、周正纪事之说,而非夫子平日行夏时志也。且以春秋所书寒暑灾变而言,于夏时大槩可通,其不可通者,小有疑而未定焉耳。隠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记异也。震电非异,震电而雪所以为异。僖十年冬大雨雪,书冬不书月,且加以大字,记是冬寒气大盛、屡雪之为灾耳。若以此冬为八月、九月,是时秋气始肃,余暑未艾,安有连三月之雨雪乎?又如僖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李梅实,严冬不杀草,气燠也。若谓此十二月为建亥月,则夏时之十月草未尽杀,犹或有之,春秋何以遽书为灾乎?窃详经文十二月乙巳公薨之下,书陨霜不杀草、李梅实,此于嵗终并书一冬之异,非専为此月书也。杜氏以其长厯而推,谓此十二月乃周之十一月。今九月也,指此为旧史记録之误,春秋因之。愚谓九月之霜不能杀草,犹未足为异,春秋何以动色而书之曰「陨霜不杀草,李梅实」乎?此夏正之冬,何疑?乃若书无冰而皆在春,以冰政不举而书耳。诗《七月》「二之日凿冰冲冲」,谓十二月取冰;「三之日纳于凌隂」,谓正月藏冰;「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谓二月开冰。周礼藏冰开冰与之略同。春秋于桓十四年春正月、成元年春二月、襄二十八年春三月书无冰,皆为冰政不举,书以讥之耳。书螽有在夏秋者,为其贼苗而书;有在冬者,则以阳气不敛,蛰出为灾耳。哀十二年冬书螽,十三年冬又书螽,皆记异也。穷冬沍寒,闭蛰已久而螟蝗生焉,其为异大矣。左传乃托夫子荅季孙之语,归过于司厯之失闰,春秋为记异而书,岂为厯乎?宣十五年秋螽而冬蝝,亦谓之失闰可乎?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苗,传者谓周七月为夏五月,故以无麦苗为灾,非也。中原之地种麦最早,故月令仲秋劝种麦,令曰「无或失时」。是嵗以大水之故,种麦失时,故曰无麦苗,非谓已熟之麦而言也。庄二十八年冬大无麦禾,谓嵗终计公私所储蓄而言,不然,麦熟在夏,禾熟在秋,何以书无麦禾于此际乎?此春秋所书寒暑灾变合于夏时者也。外是亦有一二之疑,皆可以义例而通,要以不害于大体之合,皆具述于经本文之下。生乎千载之后,而尚论千载以前事,容有未能尽合者,质之圣人而无悖,考之五经而可证,斯可谓之合,何必尽求其合而后谓之合乎?必欲变易四时,错乱分至,以从周正之说,则非吾之所敢知也。或曰:「如尔所云,诗、书、易、二礼皆用夏时,则周人固知夏正之为正矣,而周家犹建子以为嵗首,何哉?」曰:「周礼一书成于周公之手,始终皆用夏时,而前辈以为中年遭变,未及施用于天下,故其间制度与当时所行多不能同。」使其书获施用于成王之世,吾知周公亦并嵗首革而从夏时矣。夫子之道,周公之道也;夫子之心,周公之心也。学者以是求之【后此而秦建亥为嵗首,年之下系之以冬十月,而春正乃在一嵗中。彼务与古为异,而四时十二月次犹从夏时而不敢变,岂有三代圣人而贸乱四时、纷革月次,曰「吾以是新民听者」哉】
译大司马在仲冬狩猎并举行烝祭,以此来证明正月是建子月,这说得通吗?《周礼》中的仲冬确实是夏历的十一月,十一月狩猎,正是其时;十一月举行烝祭,也是其时。然而《春秋》中的正月,乃是夏历的正月,在正月记载烝祭,是说它过了时节而记载,怎么反而能用《周礼》仲冬狩猎来证明《春秋》正月的烝祭呢?如果一定要把《春秋》的正月指认为周历的建子月,说《春秋》是因为一年举行两次烝祭而记载,不是因为不合时宜而记载。如果这样,那么《春秋》在夏历五月记载一次烝祭以讥讽不合时宜是可以的,正月的烝祭既然合乎时节,又为什么要记载呢?桓公十四年八月辛未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八月举行尝祭,是合乎时节的,常规之事不记载,这里之所以记载,是因为御廪灾祸刚发生三天就举行尝祭,所以讥讽它。御廪是存放祭祀谷物的地方,现在报告灾祸,不知道警戒恐惧,而且不更换祭祀谷物就举行尝祭,《春秋》因此讥讽它。《公羊传》、《谷梁传》两家的解释都相同,而孙泰山、胡文定却说这八月是周历的八月,周历的八月是夏历的六月,六月举行尝祭不合时宜,所以记载,这失去了《春秋》在灾祸后紧接着记载尝祭以示警戒的本意。唉!把不合时宜的烝祭当作合乎时宜,把合乎时宜的尝祭当作不合时宜,不过是为了证明夏历纪月、周历纪事的说法,而不是孔子平日实行夏历的宗旨。况且从《春秋》所记载的寒暑灾变来说,大致上符合夏历,那些不能贯通的,只是小有疑惑而未确定罢了。隐公九年三月癸酉日大雨伴有雷电,庚辰日下大雪,这是记载异常现象。雷电本身不是异常,雷电伴随下雪所以成为异常。僖公十年冬天下了大雪,记载“冬”而不记载月份,并且加上“大”字,是记载这个冬天寒气特别旺盛、多次下雪成为灾祸。如果把这个冬天认为是八月、九月,这时秋气刚开始肃杀,余暑还未消除,怎么会有连续三个月的雨雪呢?又如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降霜却不冻死草木,李树和梅树结果,严冬不冻死草木,是气候温暖。如果说这十二月是建亥月,那么夏历的十月草木没有完全冻死,或许还有可能,《春秋》为什么急忙记载为灾祸呢?我仔细推究经文,在十二月乙巳日鲁公去世之下,记载降霜不冻死草木、李梅结果,这是在年终一并记载整个冬天的异常,不是专门为了这个月记载。杜预用他的长历推算,说这十二月是周历的十一月。现在是九月,他指认为旧史记录的错误,《春秋》沿用了它。我认为九月的霜不能冻死草木,还不足以成为异常,《春秋》为什么变色记载说“降霜不冻死草木,李梅结果”呢?这是夏历的冬天,有什么可疑的?至于记载无冰都在春天,是因为冰政没有施行而记载罢了。《诗经·七月》中“二之日凿冰冲冲”,是说十二月取冰;“三之日纳于凌阴”,是说正月藏冰;“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是说二月开冰。《周礼》中藏冰开冰与之大致相同。《春秋》在桓公十四年春正月、成公元年春二月、襄公二十八年春三月记载无冰,都是因为冰政没有施行,记载以讥讽它。记载蝗虫有在夏秋的,是因为它们危害禾苗而记载;有在冬天的,是因为阳气不收敛,蛰虫出土成为灾祸。哀公十二年冬天记载蝗虫,十三年冬天又记载蝗虫,都是记载异常。深冬严寒,蛰虫已经久闭,螟蝗却产生了,这异常很大了。《左传》却假托孔子回答季孙的话,归咎于掌管历法的人失误闰月,《春秋》是记载异常而写,难道是为了历法吗?宣公十五年秋天蝗虫冬天蝝虫,也可以说是失误闰月吗?庄公七年秋天大水,没有麦苗,传注者说周历七月是夏历五月,所以把没有麦苗当作灾祸,这是不对的。中原地区种麦最早,所以《月令》中说仲秋劝种麦,命令说“不要误了时节”。这一年因为大水的原因,种麦误了时节,所以说没有麦苗,不是说已经成熟的麦子。庄公二十八年冬天大无麦禾,是说年终统计公私所储蓄而言,不然,麦子夏天熟,禾子秋天熟,为什么在这里记载无麦禾呢?这是《春秋》所记载的寒暑灾变符合夏历的地方。除此之外也有一些疑惑,都可以用义例来贯通,总之不害大体上的符合,都详细叙述在经文之下。生活在千年之后,而议论千年以前的事,容或有不能完全符合的地方,只要质之于圣人而不违背,考之于五经而可证明,就可以说是符合,何必一定要完全符合才叫符合呢?如果一定要改变四时,错乱分至,以顺从周历的说法,那就不是我敢知道的了。有人说:“如你所说,《诗》、《书》、《易》、二礼都用夏历,那么周人本来就知道夏历是正统的,而周朝仍然建子作为岁首,为什么呢?”回答说:“《周礼》一书成于周公之手,始终都用夏历,而前辈认为中年遭遇变故,来不及施行于天下,所以其中的制度与当时所行的多不能相同。”如果这本书得以施行于成王之时,我知道周公也会一并改革岁首而顺从夏历了。孔子的道,是周公的道;孔子的心,是周公的心。学者以此去探求【后来秦朝建亥作为岁首,年的下面系以冬十月,而春正却在一年中间。他们务求与古不同,而四时十二月的次序仍然顺从夏历而不敢改变,难道有三代圣人而扰乱四时、纷乱改革月次,说‘我用这个来改变民众听闻’的吗】
右述《春秋》所书烝、甞、灾异合于夏时者,及辨《左传》杂引周、夏正,初无一定之说。
原夏正下
顷年里居,客有持天台商季文《正朔变》来示者,乃谓夫子作《春秋》,特出新意,以子、丑、寅为春,以建子月为正月,诸儒有取其说,为之序其首。愚窃惑焉。夫变易四时以从二代之正朔,此孔、郑释经既往之误,前辈辨之审矣。季文果何所见,更谓夫子作《春秋》特出新意而为此?然则顔子为邦之问、夫子夏时之训,皆虚语乎?在南方,甞为之辨,前二篇所言是也。今复防为下篇,以尽前义。季文谓夫子将作编年史,以一嵗不可为两冬,故特出圣意,以子、丑、寅为春,以建子月为正月。吁!有是哉?古之史,虞、夏、商、周是也。纪年、纪月、纪日者有之,而年之下不皆纪时也。或有书时者,槩一时而言,如「秋大熟未获」之类,未详其月,故止书时。惟《春秋》以行夏之时,故特于年之下纪春,而后纪月,以见正必在寅而后为正,夫岂为两冬之避乎?季文又谓鲁旧史以元年十一月书「公即位」,孔子作《春秋》,以「公即位」之书不可繋之前公之末,兼一嵗不可两冬,故不得不改正朔。是又不然。《春秋》书「元年」者,国君即位之次年,因鲁史之旧文也;书「公即位」者,《春秋》所以垂王法也。礼,国君始立称子,不称君,必先君既葬,请命于王,王命之为君,然后始君其国。周之既东,此义顿废,父死子立,即以国君自居,甚者以簒弑得国,天子不能讨,方伯不敢问,而人伦防于扫地。故圣人明王法以正之,于「元年春王正月」之下,而特书「即位」,或不书「即位」,以见其得国之正否。故有上不禀命于天王,内不承国于先君,则不书「即位」以正之;亦有弑君贼自立,与为弑贼所立,则书「即位」以絶之。《春秋》十二公,书「即位」而无贬者,五公耳。春之与正,固皆夏时,斯乃《春秋》垂世之法,夫岂为「即位」之书不可繋之前公,而革冬为春以循之乎?季文又指《左传》书事在冬,而《春秋》书于正月者,以证其革冬为春之説不思经传之相符者千百,其不同者二三,岂得以二三之不同,而致疑于千百之同乎?今以经后于传者为圣人革冬为春之证,其有经先于传者,又将何说以处之乎?此乃传疑、传信之有异,或诸国来告之迟速,故书有先后,岂得据此小疑,遂谓圣人革冬为春?冬之不可为春,犹寒之不可为暑。传注考之未精,先儒辨者已众,而季文更谓夫子特出新意以冬为春,其诬经也,岂不甚哉!其说本无深解,専取杜厯以为据依,谓其间有与《春秋命厯序》相符者。厯之为艺,解者絶少,然亦未有久而不差之厯。《命厯序》者,术家以为孔子脩《春秋》用殷厯,使其数可传于后,明厯者考其蚀朔不与殷厯合,以为汉哀平间治甲寅元厯者托之,非古也。季文亦未尝精通厯术,学僻而论怪,初不必为之辨,以一二老学为之序引,若有取焉,恐其浸传易以惑人,故复着之下篇云。
右辨商季文之舛
明五始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传者所谓五始也。然是五者,或因鲁史之旧文,或出圣人之新意。书元年,鲁史之旧文也;书春王正月、公即位,夫子特笔,所以垂王法于后代,读《春秋》者所当首辨也。人君即位之始年曰元年,初见《伊训》。愚意夏商以前,尧舜而上,莫不以即位之始年为元年,其来逺矣。但元者,始乎物者也。大哉乾元,万物资始,天道所以始万物,君道法焉。是故体元居正,天子事也。诸侯居人臣之位而得纪元,是僭天子之元,其可哉?愚以为三代盛时,必无此制,王道衰而国始自为元矣。夫子鲁人,因鲁史而脩《春秋》,不存鲁之元年,无以纪事,非谓鲁得纪元而特为之书元年也。元年之下继之以春,行夏时也;正月之上冠之以王,大一统也。大一统者,正所以革诸侯外夷之僭制。为公羊之学者推致师说,乃云「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托新受王命于鲁,故因以録即位
译上述论述了《春秋》所记载的烝、尝、灾异等事符合夏历的情况,以及辨析《左传》杂引周历、夏历,起初并没有固定的说法。
原夏正下
近年里居时,有客人拿着天台县商季文的《正朔变》给我看,书中说孔子作《春秋》,特意提出新见解,以子、丑、寅为春,以建子之月为正月,有些儒者采纳了他的说法,并为该书作序。我私下对此感到困惑。改变四季以顺从夏、商两代的正朔,这是孔安国、郑玄解释经书时已经存在的错误,前辈学者已经辨析得很清楚了。商季文究竟看到了什么,反而说孔子作《春秋》特意提出新见解而这样做?那么颜回问治国之道、孔子教导使用夏时的言论,都是空话吗?我在南方时,曾对此进行过辨析,前面两篇所说的就是。现在再防备着写这篇下篇,以穷尽前面的义理。商季文说孔子将要编写编年史,因为一年不能有两个冬天,所以特意出于圣人的心意,以子、丑、寅为春,以建子之月为正月。唉!哪有这种事?古代的史书,虞、夏、商、周就是这样。有记载年、月、日的,但年之下并不都记载季节。有时记载季节,是大概指一个季节而言,如“秋大熟未获”之类,没有详细记载月份,所以只记载季节。只有《春秋》因为实行夏历,所以特意在年之下记载春,然后记载月,以此表明正一定在寅月才算是正,这难道是避讳一年有两个冬天吗?商季文又说鲁国旧史在元年十一月记载“公即位”,孔子作《春秋》,因为“公即位”的记载不能系于前一位国君的末尾,兼且一年不能有两个冬天,所以不得不改正朔。这又不对。《春秋》记载“元年”,是国君即位的第二年,这是沿袭鲁国史书的旧文;记载“公即位”,是《春秋》用来垂示王法的手段。按照礼制,国君刚开始即位称为子,不称为君,必须在前任国君安葬后,向周王请求任命,周王任命他为君,然后才开始统治他的国家。周朝东迁后,这个义理顿时被废弃,父亲去世儿子即位,就自居为国君,更严重的通过篡夺弑杀得到国家,天子不能讨伐,方伯不敢过问,人伦几乎扫地。所以圣人明确王法来纠正它,在“元年春王正月”之下,特意记载“即位”,或者不记载“即位”,以此显示其得到国家的正当与否。所以有不向上禀命于天王,对内不继承先君的国家,就不记载“即位”来纠正他;也有弑君贼自立,以及被弑君贼所立立的,就记载“即位”来断绝他。《春秋》十二位国君,记载“即位”而没有贬义的,只有五位。春和正,本来都是夏时,这是《春秋》垂示后世的方法,难道是因为“即位”的记载不能系于前一位国君,而把冬改为春来顺从它吗?商季文又指出《左传》记载事情在冬天,而《春秋》记载在正月,以此来证明他把冬改为春的说法,却不思考经与传相符的有千百处,不同的只有二三处,难道能因为二三处的不同,而对千百处的相同产生怀疑吗?现在把经晚于传的作为圣人把冬改为春的证明,那些经早于传的,又将用什么说法来处理呢?这是传疑、传信的不同,或者各国来告的迟速不同,所以记载有先后,难道能根据这点小疑,就说圣人把冬改为春?冬不能成为春,就像寒不能成为暑一样。传注考证得不精细,先儒辨析的人已经很多,而商季文反而说孔子特意提出新见解把冬作为春,他歪曲经书,难道不是很严重吗!他的说法本来没有深解,专门选取杜预的历法作为依据,说其中有些与《春秋命历序》相符。历法作为一种技艺,解释的人极少,然而也没有长久而不出现差错的历法。《命历序》一书,术数家认为孔子修《春秋》使用殷历,如果它的推算可以流传于后世,精通历法的人考证其蚀朔不与殷历相合,认为是汉哀帝、平帝年间治甲寅元历的人假托的,不是古法。商季文也不曾精通历术,学问偏颇而议论怪异,起初不必为他辨析,因为有一两位老学者为他作序引荐,好像有所取信,恐怕它逐渐流传容易迷惑人,所以又写了这篇下篇。
上述辨析商季文的错误
明五始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传者所说的五始。但是这五者,有的沿袭鲁国史书的旧文,有的出自圣人的新意。记载元年,是鲁国史书的旧文;记载春王正月、公即位,是孔子的特笔,用来垂示王法于后代,读《春秋》的人应当首先辨析。人君即位的始年称为元年,最先见于《伊训》。我的意思是夏商以前,尧舜以上,没有不以即位始年为元年的,其由来已久了。但元,是万物之始。伟大的乾元,万物凭借它开始,天道所以开始万物,君道效法它。所以体元居正,是天子的事情。诸侯居于人臣之位而得以纪元,这是僭越天子的元,可以吗?我认为三代兴盛时,一定没有这种制度,王道衰微而国家才开始自设元年。孔子是鲁国人,沿袭鲁国史书而修《春秋》,不保留鲁国的元年,无以记载事情,并不是说鲁国得以纪元而特意记载元年。元年之下接着记载春,是实行夏时;正月之上冠以王,是大一统。大一统,正是用来革除诸侯和外夷的僭越制度。研究公羊学的学者推究师说,竟然说“只有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寄托新受王命于鲁,所以因此记录即位
。」其意谓《春秋》与鲁以纪元,则鲁当继周而王,故得用王礼,此黜周王鲁之说所从之始也。愚以为出于何休之推致,未必皆公羊之本防。公羊知王正月之为大一统,必不至以鲁为周,谬诞不经至于如此。盖公谷者,虽授学于圣门髙弟,皆口以传授,不为之书,至汉兴以后,裔孙门人始为之书以传于世,有失真者矣【宣十六年成周宣榭火,公羊曰:「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新周也。」何休因是以为夫子上黜▯下新周。黜▯云者,谓降公爵为伯;新周云者,谓以周为王者之后,比宋为新。其意谓鲁得纪元,故为此说,谬诞不经,岂圣人意哉】或又变易四时,以春之三月为子丑寅之三正,为其为二代之正,故皆加以王字,尤非知《春秋》者也。夫子志行夏时,岂有今日脩《春秋》而并举三王之正者乎?当周之既衰,天下无王,夫子作《春秋》以垂一王法,所谓一王法者,百王公共之法,非时王法也。夫子抱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无位以行其道,故托经以垂世,若曰:「后有作者,必如是乃可以王天下」云耳。夫岂鲁之云乎?亦岂周之云乎?或曰:「如子所言,王非谓鲁也,亦非谓周也,亦非谓三代之王也,而《春秋》以王继春而加于正,何哉?」曰:「岂惟加正,盖加乎春之三月也【谓夏正寅卯辰】正月有可书之事,则以王加正月;正月无可书之事,则以王加二月;二月复无可书,则以王加三月。止于春而不及夏者,所以正夏时之春也。春正而三时皆正矣,此《春秋》奉天时、垂王法、大一统之义也。黎氏谓《春秋》书王,特以繋一时之事,以为书春书正皆鲁史之旧文,何其忽与!继春加王,乃《春秋》一大条贯,其义甚博,可易言哉!若夫书公即位,固正始也。继有以书即位为正始者,有以书即位为贬絶者【簒贼书即位】有以不书即位为讥斥者,其微辞奥义随事而见,殆未可以一律观也。大率书元年,为鲁史之旧文;书春王正月公即位,为夫子之特笔。明乎此,则识经意矣。」或曰:「子谓《春秋》行夏之时,为夫子平日之志,是固然矣。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云者,即位于夏之正月乎?周之正月乎?周之诸侯而以夏正即位,其可乎?」曰:「周未尝以建子为正月,吾固辨于前矣。公即位者,《春秋》所以明王法,非旧文也。鲁君固于柩前即位矣,今逾年而书即位者,《春秋》因其纪元而正其即位之礼,何周正之有哉?礼,国君始立,称子于其国,不称君也。必先君既葬,类见于王,王锡之命,命之为君,夫然后正名体以君其国、臣子其民。迨周之衰,诸侯放恣,父死子立,不俟逾年,即以君位自居。《春秋》为是讥,故于鲁君即位之明年,因其僭纪元而正其即位之礼。立以正,继以礼,先君既葬,夫然后许之以即位。若立不正,则不书即位;继故而立,则不书即位,明王法以正之也。其有弑……」君贼自立,与为弑贼所立,则书即位以絶之,絶之于名教,所以大诛黜之也。此《春秋》行法之始事,特出圣笔,非因鲁史之旧也。鲁十二公得书即位者八公,而八公之间,桓、宣二簒,以贬絶而书;定为乱臣所立,书不以嵗首,亦贬也。隠不书即位,正之也;庄不书即位,有深防存焉。是岂鲁史官所能及哉!彼不明此义,而谓鲁君于明年正月始行即位之礼者,舛矣。故鲁君立未逾年而卒者皆书子,诸侯立未逾年而预于防盟,亦书子。观夫立未逾年而书子,则知既逾年而书即位,《春秋》所以垂法之意矣。或曰:「此诸侯之事也,王者正始之义,同乎否乎?」曰:「自天子至于诸侯,立未逾年,皆不得以君位自居也。是以先王立制,君谅隂,百官听于冢宰,王命未得通于天下。《春秋》于悼王之立,书刘、单以王猛居于皇;其卒也,书王子猛卒。此天子立未逾年,不以君位自居之明证。若乃体元居正,以即位之逾年为元年,则王者之所独异乎诸侯之事,盖始立称子不称君,天子与诸侯同;逾年正始,大一统,天子与诸侯异。」
译。其意谓《春秋》与鲁国用来纪年,那么鲁国就应当继承周朝而称王,所以得以使用天子的礼仪,这就是“贬抑周朝、尊崇鲁国”这一说法的开端。我认为这出自何休的推演,未必都是《公羊传》的本意。《公羊传》知道“王正月”意味着大一统,必定不至于把鲁国当作周朝,荒谬不经到如此地步。大概《公羊》《谷梁》两传,虽然学问传授自孔子门下的高足弟子,但都是口耳相传,没有写成文字,直到汉朝兴起以后,他们的后裔和门人才将其写成文字流传于世,其中已有失真的地方【《春秋》宣公十六年,成周宣榭发生火灾,《公羊传》说:“外国的灾祸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这是新周。”何休因此认为孔子在上贬抑周朝,在下尊崇周朝。所谓贬抑周朝,是指降低周天子的爵位为伯爵;所谓尊崇周朝,是指把周朝作为前代王者的后裔,像对待宋国一样加以尊崇。其意谓鲁国得以纪年,所以产生这种说法,荒谬不经,难道是圣人的本意吗?】或者又改变四季,把春季的三个月当作子、丑、寅三个正月的正月,因为它们是前两个朝代的正月,所以都加上“王”字,这尤其是不懂《春秋》的人。孔子立志实行夏朝的历法,难道会有今天修撰《春秋》却同时并举三位先王的正月的情况吗?当周朝已经衰微,天下没有天子,孔子作《春秋》以垂示一王之法,所谓一王之法,是历代帝王共同遵循的法度,而不是当时天子的法度。孔子怀抱尧、舜、禹、汤、文、武的道统,却没有地位来施行其道,所以依托经典以垂范后世,好像在说:“后世有兴起的人,必须像这样才可以称王天下。”难道是指鲁国吗?难道是指周朝吗?有人说:“按照你的说法,‘王’不是指鲁国,也不是指周朝,也不是指三代的天子,而《春秋》把‘王’字放在‘春’字之后、‘正’字之前,为什么呢?”回答说:“哪里只是加在‘正’字之前,其实是加在春季的三个月上【指夏历的正月寅、二月卯、三月辰】。如果正月有值得记载的事情,就把‘王’字加在正月之前;如果正月没有值得记载的事情,就把‘王’字加在二月之前;如果二月仍然没有值得记载的事情,就把‘王’字加在三月之前。只限于春季而不涉及夏季,是为了端正夏历的春季。春季端正了,其他三个季节也就都端正了,这就是《春秋》顺应天时、垂示王法、大一统的意义。黎氏认为《春秋》记载‘王’字,只是用来联系当时的事件,认为记载‘春’和‘正’都是鲁国史官的旧文,他多么疏忽啊!在‘春’字之后加上‘王’字,是《春秋》的一大纲领,其意义非常广博,可以轻易说清吗!至于记载国君即位,本来就是确立开端。后来有人把记载即位看作确立开端,有人把记载即位看作贬斥断绝【篡位者记载即位】,有人把不记载即位看作讥讽斥责,其微言大义随事件而显现,几乎不能用一种标准来看待。大抵记载‘元年’,是鲁国史官的旧文;记载‘春王正月公即位’,是孔子的特笔。明白了这一点,就懂得经书的本意了。”有人说:“你说《春秋》实行夏历,是孔子平日的志向,这固然没错。‘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这句话,是说在夏历的正月即位呢,还是在周历的正月即位?周朝的诸侯而在夏历的正月即位,可以吗?”回答说:“周朝不曾以建子之月为正月,我前面已经辨明过了。‘公即位’,是《春秋》用来阐明王法的,不是旧文。鲁国国君本来在灵柩前就已经即位了,现在隔了一年才记载即位,是《春秋》借其纪年来端正其即位之礼,哪里有什么周历正月呢?按照礼制,国君刚即位,在国内称‘子’,不称‘君’。必须先等先君下葬,向周天子报告,周天子赐给命令,任命他为君,然后才以君的身份治理国家,以臣子的身份对待百姓。等到周朝衰微,诸侯放纵,父亲去世儿子继位,不等隔年,就自居君位。《春秋》因此讥讽,所以在鲁君即位的第二年,借其僭越纪年来端正其即位之礼。即位合乎正道,继位合乎礼制,先君下葬之后,这才允许他即位。如果即位不合正道,就不记载即位;如果是继位后自立,也不记载即位,这是用王法来端正它。如果有弑……”君贼自立,或者被弑君贼所立,就记载即位以断绝他,在名教上断绝他,是为了大大地诛伐贬斥他。这是《春秋》施行法度的开始,特别出于圣人的笔端,不是沿袭鲁国史官的旧文。鲁国十二位国君中记载即位的有八位,而这八位之中,桓公、宣公两位是篡位,因为贬斥断绝而记载;定公是被乱臣所立,记载即位不在岁首,也是贬斥。隐公不记载即位,是端正他;庄公不记载即位,有深意存在。这难道是鲁国史官所能达到的吗!他们不明白这个意义,却说鲁君在第二年的正月才开始举行即位之礼,大错特错。所以鲁君即位不到一年而死去的都称‘子’,诸侯即位不到一年而参与会盟,也称‘子’。观察即位不到一年而称‘子’,就知道既过一年而记载即位,是《春秋》垂示法度的用意了。有人说:“这是诸侯的事情,王者确立开端的意义,相同吗?”回答说:“从天子到诸侯,即位不到一年,都不能自居君位。所以先王制定制度,国君居丧,百官听命于冢宰,王命不能通达天下。《春秋》在悼王即位时,记载刘、单拥立王子猛居于皇;他去世时,记载王子猛去世。这是天子即位不到一年,不自居君位的明显证据。至于体察元气居于正道,以即位过一年作为元年,则是天子不同于诸侯的地方,大概刚即位称‘子’不称‘君’,天子和诸侯相同;过一年确立开端,大一统,天子和诸侯不同。”
评三传上【公羊谷梁】
圣人之作经也,其大经大法所以垂示千载者,门人髙弟盖得之难疑荅问之际,退而各述所闻,逮至暮年,复以授其门弟子,公谷氏其最著者也。以为派出子夏,更战国暴秦,以及汉兴,其门人裔孙始集所闻为传,前史泝其传授,由汉而上达乎洙泗,具有本末,其大条贯炳如日星。三代而下,有国有家者所恃以扶纲常、植人极,皆《春秋》之大法,而公谷所传也。当汉家盛时,经生学士立乎人之本朝,决大谋议,往往据依公谷,其有功于世教甚大。其间固有择焉而不精,谓祭仲逐君为行权,衞輙拒父为尊祖,妾以子贵得僭夫人之类,则其流传之误也。然使后人得知《春秋》大一统之义,内京师而外诸夏,内中国而外吴楚,尊王抑霸,讨贼扶善,以存天理而遏乱源,皆自公谷▯之。而何休治《公羊传》,外多生支节,失公羊之本防范甯治《谷梁》,而知谷梁之非,视休为长,此则何范之优劣也。自是而后,众说猬兴,毎观诸儒议论,于二传之是者,则置而不言,或掠之如自其口出;于二传之非者,则毁訾无遗力,直谓传为可废。吁!经与传固并行者也。圣人作经,初不期后儒为之作传,然经必有传,所从来逺矣。《春秋》传肈自圣门髙弟,迄于汉兴,其事则左氏纪之,其宏纲奥防则公谷传焉。不观《左传》,无以知当时之事;不读公谷,无以知圣人垂法之意。彼谓三传为可束髙阁者,夸言也,非笃论也。愚于《春秋》取三传之能得圣人意者列之篇端,传有不能尽,兼采诸儒之说;诸儒所未及者,然后述其鄙见,不敢因人之所长,又从而毁之也。
评三传下【左传】
昔者夫子因鲁史而脩春秋,始者春秋、鲁史并传于世,学者观乎鲁史,可以得圣人作经之意。其后立春秋,而战国鲁史散佚不传。左氏采摭一时之事以为之传,将使后人因传而求经也。左氏者,愚意其世为史官与圣人同时者邱明也。其后为春秋作传者,邱明之子孙或其门弟子,生后洙泗,而其渊源所渐,有自来矣。故有经着其略,传纪其详;经举其初,传述其终。虽未能尽得圣人褒贬意,而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恃之以传,何可废也?齐太史子余曰:「天其以夫子为素王乎?」盖言无其位而托王法以行其诛赏也。后人因谓仲尼为素王,邱明为素臣,以其能辅翼圣经,垂之来世耳。但其书杂引诸国史,及以所闻附而益之,往往近诬而失实。兼其书不出一人之手,前后自为矛盾,学者以是惑焉。汉儒谓公、谷之传自子夏,惟邱明亲见圣人,在七十二弟子之列。然当时皆口传授,不为之书。至其子孙门弟子,始述其若祖、若父、若师之意以为之书,故杂以秦、汉间官名制度,此说得之矣。吁!使左氏不为此书,后之人何所考据以知当时事乎?不知当时事,何以知圣人意乎?近世有科场小生,専排左氏,妄以己意揣摩当时事而为之说。进取之士,利其新竒,可以中举文之程度,相与宗之,其蠧春秋、误后学甚矣!学者观乎左传,取其有补于经者,而革其舛诬可也。一切尽废,而从陋儒揣摩之说,则春秋罪人尔。
明霸
邵子曰:「五霸者,功之首,罪之魁也。」又曰:「春秋之间,有功者未有大于四国,有过者亦未有大于四国。」愚谓邵子立论髙矣美矣,而五霸之行事实未可以槩言也。孔门所谓霸,齐桓、晋文而已矣。孟子曰:「五霸,三王之罪人。」说者以齐桓、晋文、宋襄、楚庄、秦穆为五;一说谓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为五。邵子所云「功之首,罪之魁」,谓衰周之五霸。愚以为是五君者,功罪不同,复有贵贱、内外之辨,殆未可以槩言也。盖齐桓、晋文,则中国之诸侯,以尊天子、扶王室而为号者;楚庄,则荆蛮僭王而为列国患者也。桓、文用心固未必纯乎为善,而楚庄则志乎僭、纯乎利,与中国为水火者,其处心行事,可得与桓、文同日语乎?盖《春秋》未尝轻与诸侯以霸,尤不轻与荆蛮以霸。厯观二百四十二年中,
译评论三传上【公羊、谷梁】
圣人创作经典,其根本的大经大法之所以能垂示千载,是因为门人高弟在疑难问答之际得以领会,退下后各自陈述所闻,等到圣人晚年,又传授给门人弟子,公羊、谷梁两氏是最著名的。认为它们出自子夏,历经战国、暴秦,直到汉朝兴起,其门人后裔才开始汇集所闻写成传注。前代史家追溯其传授源流,由汉代上溯至孔子讲学的洙泗之地,具有本末渊源,其大要纲领如日星般明亮。夏商周三代以后,有国者、有家者所依赖以扶持纲常、确立人伦极则的,都是《春秋》的大法,也就是公羊、谷梁所传的内容。在汉朝兴盛时期,经生学士立于朝廷,决断重大谋议,往往依据公羊、谷梁,它们对世道教化的功劳很大。其间固然有选择不精当之处,比如认为祭仲驱逐国君是行使权变,卫辄拒绝父亲是尊崇祖辈,妾因儿子尊贵而僭越夫人地位之类,这是流传中的错误。然而,使后人得知《春秋》大一统的意义,内重京师而外轻诸夏,内重中国而外轻吴楚,尊王抑霸,讨伐贼臣、扶持善政,以保存天理而遏制动乱的根源,都是从公羊、谷梁开始的。何休治《公羊传》,外面多生枝节,失去了公羊的本防范;范甯治《谷梁传》,知道谷梁的不足,比何休强,这是何休与范甯的优劣所在。从此以后,众说蜂起,每看诸儒议论,对于二传正确的地方,就置而不谈,或者掠为己有,好像从自己口中说出;对于二传错误的地方,就极力诋毁,直接说传注可以废弃。唉!经与传本来就是并行不悖的。圣人作经,起初并不期望后世儒者为之作传,然而经必有传,由来已久了。《春秋》传注始于圣门高弟,直到汉朝兴起,其事迹由左氏记载,其宏纲奥义则由公羊、谷梁传述。不看《左传》,无法知道当时的事;不读公羊、谷梁,无法知道圣人垂示法度的意图。那些说三传可以束之高阁的人,是夸夸其谈,不是确切的论断。我对于《春秋》,选取三传中能领会圣人意图的内容列在篇首,传注不能尽述的,兼采诸儒的说法;诸儒未涉及的,然后陈述我的浅见,不敢因为别人的长处,又进而诋毁它。
评论三传下【左传】
从前孔子依据鲁国史书修订《春秋》,起初《春秋》与鲁国史书并行流传于世,学者观看鲁国史书,可以得知圣人作经的意图。后来确立《春秋》,而战国时期鲁国史书散佚不传。左氏采集当时的事迹为之作传,将使后人通过传注来探求经义。左氏,我推测他是世代为史官、与圣人同时的左邱明。后来为《春秋》作传的,是邱明的子孙或其门弟子,生于孔子之后,而其渊源所浸润,自有来历。所以经记载其略,传记载其详;经举其始,传述其终。虽然未能完全领会圣人褒贬的意图,但《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的行事,依靠它得以流传,怎么能废弃呢?齐太史子余说:“上天大概让夫子成为素王吧?”意思是说没有那个位置,却寄托王法来实行他的诛赏。后人因此称仲尼为素王,邱明为素臣,因为他们能辅助圣经,垂示后世。但他的书杂引各国史书,以及用所闻附益,往往接近诬妄而失实。况且他的书不出一人之手,前后自相矛盾,学者因此困惑。汉儒认为公羊、谷梁的传注出自子夏,只有邱明亲见圣人,在七十二弟子之列。然而当时都是口耳传授,没有写成书。等到其子孙门弟子,才开始陈述其祖父、父亲、老师的意思写成书,所以杂有秦、汉间的官名制度,这个说法是对的。唉!如果左氏不写这本书,后人凭什么考据以知道当时的事呢?不知道当时的事,怎么能知道圣人的意图呢?近世有科场小生,专门排斥左氏,妄以己意揣摩当时的事而为之解说。进取之士,贪图其新奇,可以符合科举文章的标准,相互推崇,这损害《春秋》、误导后学太严重了!学者观看《左传》,取其对经义有补益的,而革除其错谬诬妄的即可。一切尽废,而听从陋儒揣摩的说法,那就是《春秋》的罪人了。
明霸
邵雍说:“五霸,是功劳之首,罪过之魁。”又说:“春秋期间,有功者没有比四国更大的,有过者也没有比四国更大的。”我认为邵雍立论高妙美好,但五霸的行事事实不能一概而论。孔门所说的霸,只有齐桓公、晋文公而已。孟子说:“五霸,是三王的罪人。”解说者以齐桓公、晋文公、宋襄公、楚庄王、秦穆公为五霸;一说认为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公、晋文公为五霸。邵雍所说的“功之首,罪之魁”,是指衰微周朝的五霸。我认为这五位君主,功过不同,又有贵贱、内外的区别,大概不能一概而论。齐桓公、晋文公,是中国的诸侯,以尊崇天子、扶持王室为号召的;楚庄王,则是荆蛮僭越称王,成为列国祸患的。桓公、文公用心固然未必纯粹为善,而楚庄王则志向僭越,纯粹为利,与中国水火不容,他们的居心行事,能同日而语吗?《春秋》未曾轻易给予诸侯霸主的称号,尤其不轻易给予荆蛮霸主称号。纵观二百四十二年中,
其内外之辨至为严谨,未有予荆蛮而霸中国者也。后儒为传义所惑,谓《春秋》与楚庄以霸,而桓、文与庄、襄、穆并列为五,此愚《霸辨》所以作,善读《春秋》者宜知所去取矣。当周之既东,号令赏罚不行于天下,楚僭王,楚首叛;郑庄,王之卿士而侵犯王略,郑又叛;王人子突救衞,五国敌王而纳朔,诸侯大率皆叛矣。幸而齐桓者出,仗义尊王,内正诸华,外却戎狄,天下始复知有王。晋文踵其行事,徳虽小不及,功则过之。方是时,天若不生二霸,则苍姬之卜世殆未可知也。夫子论齐桓、晋文之谲正,未尝及秦、宋、楚;及脩《春秋》,于二霸之行事,有褒有贬,有激有扬,权衡衮斧,若造化之无私也。秦穆固贤君,而其功烈不及于中夏,特以不吝改过,为圣门所取,不以霸言也。宋襄者,当齐桓之既殁、晋文之未兴,能抗荆楚而敌之,故《春秋》于鹿上之盟、盂之防,长宋而贱楚,与其有志于中国,望其能霸,而卒无所成,君子无以议为也。及若楚庄,则南蛮杰者,观兵中原,问鼎之大小。推其无忌惮之心,将何所不为?是岂可与齐桓、晋文俱以霸称乎?若曰桓、文为功之首,楚庄为罪之魁,庶乎其可也。外此则有继其父祖而霸者焉,晋襄也,晋悼也。襄能保文公之业,榦父用誉者也。悼得国羣卿之手,假之以权,渐至不制,复以媚悦其卿者媚悦诸侯之大夫。郑人弑君于防,明知而不敢问;衞人逐君立君,不惟不讨,又从而宠奬之。甚至诸侯在防,而与大夫为盟,既乱己之君臣,复乱人之君臣。于是诸侯之大夫并起而抗其君,霸国纪纲自兹始壊。后以袭鄢胜之余威,复借援强吴以牵制荆楚,楚内惧于吴,不暇与晋为敌,侥幸少安,何霸之足言?左传备载晋国谄史,率多谀辞,后儒穷经不具眼,雷同称誉,甚者谓悼优于文,愚每为愤叹,用不能已于言。自是而后,有若平、昭、顷者,庸闇不君,举霸业而逊之荆楚,中国愈不竞。至于晋定,卿权益尊,霸政扫地,不复能主夏盟矣。齐景公在位日久,当晋政衰乱、楚熖中扑,有可霸之机,而其才其志皆不足以有为,桓、文之业至是始俱扫地无存。臣干君,强吞弱,大并小,春秋降为战国,阶于此矣。外此又有蛮荒之霸于其国者,吴阖闾、夫差也。吴本太伯之后,而乃干王畧,同楚之僭。阖闾犹有攘楚一节之可书,夫差用兵不戢,自底灭亡。然以削去僭名,自同列国,故春秋于黄池之防,特示奬进,与晋俱书,然亦正其始封之号而已矣。春秋所谓霸,齐桓、晋文之二君,余不録也。或曰:「若子所言,春秋未尝轻与人以霸,而孟子乃谓仲尼之门无道桓文之事者,其防同乎否与?」曰:「春秋主垂法,孟子主明道。命徳讨罪,春秋教也;贵王贱霸,孟氏教也。当孟子之世,王道益逺,士论益卑,扶而植之,其用力与春秋同功。其言曰:『五霸,三王之罪人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公平正大,足以尽王霸之实。后之立言者累千百不」能及此也,读《春秋》者,试以是观之。
译其内外之辨至为严谨,未有予荆蛮而霸中国者也。后儒为传义所惑,谓《春秋》与楚庄以霸,而桓、文与庄、襄、穆并列为五,此愚《霸辨》所以作,善读《春秋》者宜知所去取矣。当周之既东,号令赏罚不行于天下,楚僭王,楚首叛;郑庄,王之卿士而侵犯王略,郑又叛;王人子突救衞,五国敌王而纳朔,诸侯大率皆叛矣。幸而齐桓者出,仗义尊王,内正诸华,外却戎狄,天下始复知有王。晋文踵其行事,徳虽小不及,功则过之。方是时,天若不生二霸,则苍姬之卜世殆未可知也。夫子论齐桓、晋文之谲正,未尝及秦、宋、楚;及脩《春秋》,于二霸之行事,有褒有贬,有激有扬,权衡衮斧,若造化之无私也。秦穆固贤君,而其功烈不及于中夏,特以不吝改过,为圣门所取,不以霸言也。宋襄者,当齐桓之既殁、晋文之未兴,能抗荆楚而敌之,故《春秋》于鹿上之盟、盂之防,长宋而贱楚,与其有志于中国,望其能霸,而卒无所成,君子无以议为也。及若楚庄,则南蛮杰者,观兵中原,问鼎之大小。推其无忌惮之心,将何所不为?是岂可与齐桓、晋文俱以霸称乎?若曰桓、文为功之首,楚庄为罪之魁,庶乎其可也。外此则有继其父祖而霸者焉,晋襄也,晋悼也。襄能保文公之业,榦父用誉者也。悼得国羣卿之手,假之以权,渐至不制,复以媚悦其卿者媚悦诸侯之大夫。郑人弑君于防,明知而不敢问;衞人逐君立君,不惟不讨,又从而宠奬之。甚至诸侯在防,而与大夫为盟,既乱己之君臣,复乱人之君臣。于是诸侯之大夫并起而抗其君,霸国纪纲自兹始壊。后以袭鄢胜之余威,复借援强吴以牵制荆楚,楚内惧于吴,不暇与晋为敌,侥幸少安,何霸之足言?左传备载晋国谄史,率多谀辞,后儒穷经不具眼,雷同称誉,甚者谓悼优于文,愚每为愤叹,用不能已于言。自是而后,有若平、昭、顷者,庸闇不君,举霸业而逊之荆楚,中国愈不竞。至于晋定,卿权益尊,霸政扫地,不复能主夏盟矣。齐景公在位日久,当晋政衰乱、楚熖中扑,有可霸之机,而其才其志皆不足以有为,桓、文之业至是始俱扫地无存。臣干君,强吞弱,大并小,春秋降为战国,阶于此矣。外此又有蛮荒之霸于其国者,吴阖闾、夫差也。吴本太伯之后,而乃干王畧,同楚之僭。阖闾犹有攘楚一节之可书,夫差用兵不戢,自底灭亡。然以削去僭名,自同列国,故春秋于黄池之防,特示奬进,与晋俱书,然亦正其始封之号而已矣。春秋所谓霸,齐桓、晋文之二君,余不録也。或曰:「若子所言,春秋未尝轻与人以霸,而孟子乃谓仲尼之门无道桓文之事者,其防同乎否与?」曰:「春秋主垂法,孟子主明道。命徳讨罪,春秋教也;贵王贱霸,孟氏教也。当孟子之世,王道益逺,士论益卑,扶而植之,其用力与春秋同功。其言曰:『五霸,三王之罪人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公平正大,足以尽王霸之实。后之立言者累千百不」能及此也,读《春秋》者,试以是观之。
明凡例
圣人之经,有常法而不可以定例求也。自三传以来,诸儒百家不原书法以求圣人之意,每以凡例而律圣人之法,其失甚大,读《春秋》者所当首辨也。姑以一二端而言,《春秋》褒善贬恶,初不在于书名与字之间。如公子友之归,髙傒、仲孙湫之来,《春秋》书「季子」、「髙子」、「仲孙」云者,褒之仅见者也。天子宰以名书,如宰咺赗妾、宰渠下聘逆人,则贬之仅见者也。不可以此律《春秋》之常法。且名之与字,千载之下本不可深辨,传者因名以求其贬,因字以求其褒,害义实甚。如孔父、荀息、仇牧与其君俱死于难,《春秋》之书之,録死节也。杜氏于孔父则曰:「内不能正其闺门,外取怨于百姓,故以名书。」于仇牧则曰:「不警而遇盗。」于荀息则曰:「从君于昬。」故皆名之。夫荀息固当有责,而孔、仇大义凛然,无瑕可指,徒以书名之故强求其罪,岂圣人録死节之意哉!又如祭仲为宋所执,胁而盟之,使归逐君,以书法而观,罪实在仲,盖强臣外交邻国,逐君立君,罪不容于死。公羊乃以为《春秋》贤仲,是以字而不名,此以书字之故强求其善,至顚倒是非而莫之恤,岂圣人诛乱贼之本防乎?又如泄冶直谏而死,《春秋》之书之,以着陈之乱亡肈于杀谏,而杜氏以为冶直谏于淫乱之朝,以是取死,故不为《春秋》所贵而书其名。是直谏死者不为《春秋》所贵,必缄黙自全乃为《春秋》所贵乎?名之与字本不可深辨,乃以此而定《春秋》之褒贬,此说经之大弊也。又如大夫卒,或日或不日;盟戎、盟诸侯,或日或不日;诸侯遇弑与外国君之遇弑,或日或不日,公、谷所谓「月以谨之,日以信之」者,皆拘也。《春秋》褒贬初岂在是?然亦有因月日而寓讥贬,如公伐宋,一月之间败人之师,取人之邑,又取其邑,非书日无以见其为暴;又如御廪灾,甫三日而遂甞,非书日无以见其为失礼。若此之类,则为因日以见。义以此尽律其余,则不然也。又如防盟征伐,或书爵,或书人。有书爵而为褒者,有书爵目其人而贬之者,有列国僭王书爵而正其本号者,不専以褒也。有书人而为贬者,有书人而非贬者,有书人槩国人而言者,有吴楚预于防盟始进之而人之者,不専以贬也。若因爵而必求其褒,因人而必求其贬,则贸乱取与,而失《春秋》垂训之防矣。凡伐而战,书某及某战,所以别异主客,而《公》、《谷》二传,或以书及为《春秋》所与,或以书及为《春秋》所讥,本无定论。至近代诸儒,遂执主兵为定例,凡书及者皆为贬,故有勤王尊周、削平外患,大有功于中国,亦强求其过以应主兵之例者,是岂《春秋》劝功沮罪之意哉?《春秋》固无义战,而彼善于此,权度存焉,岂容不为别白?若霸主之攘僣窃,与强暴之慿陵诸夏,一皆以为非义而贬之,则叛国之兵、僣国之兵、霸国之兵混而无别,《春秋》书法果安在哉?又如「救」之一字,有列国诸侯为强隣所侵暴而盟主救之,此善其能救也;有列国诸侯去顺効逆,盟主伐之,同恶救之,是其为救,岂《春秋》所与乎?又如「次」之一字,有观衅之次,有逗挠之次。「及」之一字,有以尊及卑之及,有降尊从卑之及,有两防者防之为及,有我欲之之为及。「入」之一字,有入而弗有之为入,有入而遂有之为入。是数者,其事不同,其例可得同乎?又如「犹」之一字,僖三十一年书「不郊,犹三望」,言鲁人僭郊之非礼,既不郊而犹三望,可已而不已也;文六年「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言闰不告朔之为失礼,犹幸其能朝于庙。此一「犹」字,而于僭郊、闰朔所施不同,其可以例观乎?又如「同盟」二字,自于幽而始,本以褒其能同,然有天王崩未防日而诸侯防盟而书「同盟」者,有王人与诸侯偕盟而书「同盟」者,则讥也,而可以例言乎?或曰:「谓之变例可乎?」曰:「变例云者,先儒求以通其例之」不可通者,耳而愚也。」窃妄谓以变例而求《春秋》,不若以常
译说明凡例
圣人的经典,有恒常的法度,却不能用固定的条例去推求。自《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以来,诸儒百家不推究书法的由来以求圣人的意旨,每每用凡例来衡量圣人的法度,其失误很大,这是读《春秋》的人首先应当辨明的。姑且以一两个端目来说,《春秋》褒扬善行、贬斥恶行,起初并不在于称名与称字之间。如公子友回国,高傒、仲孙湫前来,《春秋》记载为“季子”“高子”“仲孙”,这是褒扬的仅见例子。天子之宰以名记载,如宰咺赠送妾室、宰渠伯纠聘问逆贼,这是贬斥的仅见例子。不能用这些来衡量《春秋》的恒常法度。况且名与字,千载之下本来难以深究辨别,传注者因称名而求其贬斥,因称字而求其褒扬,对义理的损害实在很大。如孔父、荀息、仇牧与其君主一同死于祸难,《春秋》记载他们,是记录他们死节。杜预对于孔父说:“内不能端正其闺门,外招怨于百姓,所以以名记载。”对于仇牧说:“不警戒而遭遇盗贼。”对于荀息说:“跟随君主于昏乱。”所以都称名。荀息固然应当有责备,而孔父、仇牧大义凛然,没有瑕疵可指,仅仅因为称名的缘故而强求其罪过,这难道是圣人记录死节的意旨吗!又如祭仲被宋国所执,胁迫他结盟,让他回国驱逐君主,以书法来看,罪过实在在于祭仲,因为强臣外交邻国,驱逐君主、拥立君主,罪不容于死。《公羊传》却认为《春秋》认为祭仲贤能,所以称字而不称名,这是因称字的缘故而强求其善,以至于颠倒是非而不顾,这难道是圣人诛讨乱贼的根本防制吗?又如泄冶直谏而死,《春秋》记载他,是为了表明陈国的乱亡始于杀害谏臣,而杜预认为泄冶在淫乱的朝廷直谏,因此取死,所以不被《春秋》所贵而称名。这是直谏而死的人不被《春秋》所贵,一定要缄默自全才被《春秋》所贵吗?名与字本来难以深究辨别,却以此来判定《春秋》的褒贬,这是解说经典的大弊病。又如大夫去世,有的记日有的不记日;与戎人结盟、与诸侯结盟,有的记日有的不记日;诸侯遇弑与外国君主遇弑,有的记日有的不记日,《公羊传》《谷梁传》所谓“记月以示谨慎,记日以示信实”的说法,都是拘泥的。《春秋》褒贬起初难道在于此吗?然而也有因记月日而寄托讥贬的,如鲁公伐宋,一月之间打败敌人的军队,夺取敌人的城邑,又夺取敌人的城邑,不记日就无法显示其残暴;又如御廪发生火灾,刚过三天就进用新谷,不记日就无法显示其失礼。像这类情况,则是因记日而显示义理。用此来完全衡量其余情况,则不然。又如防盟征伐,有的称爵位,有的称人。有称爵位而为褒扬的,有称爵位并目视其人而贬斥的,有列国僭越称王称爵位而纠正其本号的,不专以褒扬。有称人而为贬斥的,有称人而非贬斥的,有称人概指国人而言的,有吴楚参与防盟开始进用而称人的,不专以贬斥。如果因称爵位而必求其褒扬,因称人而必求其贬斥,则混淆取与,而失去《春秋》垂示训诫的防制。凡是讨伐而交战,记载某及某战,用来区别主客,而《公羊传》《谷梁传》二传,有的认为记载“及”是《春秋》所赞许,有的认为记载“及”是《春秋》所讥讽,本无定论。到近代诸儒,遂执主兵为定例,凡记载“及”的都是贬斥,所以有勤王尊周、削平外患,大有功于中国,也强求其过错以应主兵的条例,这难道是《春秋》劝功沮罪的意旨吗?《春秋》固然没有义战,而彼善于此,权衡度量存在其中,岂容不加以辨别?如果霸主的攘除僭窃,与强暴的欺凌诸夏,一概以为非义而贬斥,则叛国之兵、僭国之兵、霸国之兵混杂而无区别,《春秋》书法究竟在哪里呢?又如“救”这一字,有列国诸侯被强邻侵暴而盟主救之,这是赞许其能救;有列国诸侯去顺效逆,盟主伐之,同恶救之,这种救,难道是《春秋》所赞许的吗?又如“次”这一字,有观衅的次,有逗挠的次。“及”这一字,有以尊及卑的及,有降尊从卑的及,有两防者防之为及,有我欲之之为及。“入”这一字,有入而弗有之为入,有入而遂有之为入。这几种情况,其事不同,其例可以相同吗?又如“犹”这一字,僖公三十一年记载“不郊,犹三望”,说鲁人僭越郊祭的非礼,既不郊而犹三望,可已而不已;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说闰月不告朔的失礼,犹幸其能朝于庙。这一个“犹”字,而在僭郊、闰朔所施不同,可以用条例观察吗?又如“同盟”二字,自周幽王时开始,本以褒扬其能同,然而有天王崩未几日而诸侯防盟而记载“同盟”的,有王人与诸侯偕盟而记载“同盟”的,则是讥讽,可以用条例说吗?有人说:“称为变例可以吗?”回答说:“变例之说,是前儒求以通其例之不可通者,而愚以为。”窃妄谓以变例而求《春秋》,不若以常
法而求《春秋》。盖《春秋》属辞比事之书也,或聨书以着其义,或累书以尽其义。有一嵗而始终惟书一事者,有一事而厯数歳屡书以见其义者。学者欲求圣人之意,必反复究观而后能有得。苟执例以求经,是犹有司者执例以废法,其可行乎?或又曰:「书法全同,其不可以为例乎?」曰:「《春秋》美恶不嫌同辞,有书法全同而不可据以为例者,有书法虽异而可以为同者。若以书法同异而律《春秋》,抑又拘矣。」此事之不同而不可以例求也,又有时之不同而不可以例观者焉。如防盟征伐之事,在桓、文未兴以前,诸侯各自为防,擅兵相侵,皆贬之也。及桓、文既兴,则有尊王室内诸夏以为盟防者,有奉王命而伸霸讨者,《春秋》犹有取焉。逮至定、哀之间,晋既失霸,齐、宋、鲁、郑、衞动兵相侵,其无道干纪,复有甚于《春秋》之始年者,圣人皆所不与,凡见之书法皆贬也。此所谓时之不同而不可以例言者也。既各述于经本文之下,复着其大略于篇首,俾观者先有考焉。
译依据法则来探求《春秋》。因为《春秋》是一部通过措辞和编排史实来寓含义理的书,有时通过连缀记载来彰显其义,有时通过反复记载来穷尽其义。有一整年从始至终只记载一件事的,有一件事历经数年多次记载以显现其义的。学者想要探求圣人的意旨,必须反复深入研读才能有所收获。如果拘泥于成例来探求经义,这就好比官吏拘泥于成例而废弃法律,难道可行吗?有人又说:“如果书写体例完全相同,难道不可以作为成例吗?”回答说:“《春秋》褒扬与贬斥不排斥使用相同的辞语,有书写体例完全相同却不可以作为成例依据的,也有书写体例虽然不同却可以视为相同的。如果根据书写体例的同异来衡量《春秋》,那就更加拘泥了。”这是指事情不同而不能以成例探求的情况,还有时候不同而不能以成例看待的情况。比如会盟征伐之事,在齐桓公、晋文公兴起之前,诸侯各自结盟,擅自用兵互相侵伐,都予以贬斥。等到齐桓公、晋文公兴起之后,有尊崇周王室、团结中原诸侯而结盟的,有奉行王命而伸张霸权进行讨伐的,《春秋》对此仍有肯定之处。到了定公、哀公时期,晋国已经失去霸权,齐、宋、鲁、郑、卫等国动辄用兵互相侵伐,其无道违背纲纪,甚至比《春秋》开始记载的年份更为严重,圣人都不予认可,凡是见于书写体例的都予以贬斥。这就是所谓时势不同而不能以成例论说的情况。既然已经在经文本文之下各自叙述,又在篇首记下其大略,以便让阅读者先有所考察。
春秋集传详说纲领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传详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说》卷一宋·家铉翁·撰隐公上【名息姑,惠公之子,母声子,惠公继室,以周平王四十九年立】
元年
元年者,因鲁史之旧文也。或曰:「诸侯纪元,古与?」曰:「非古也。人君即位之始年,书元年,天子事也。故曰体元以居正。诸侯,人臣也,受命于天子以君其国,居位之年可一二数,而不可以称元年也。王道衰,而诸侯国自为元,诸侯之僭也。」曰:「《春秋》书元年,其与鲁以纪元乎?」曰:「不与也。夫子鲁人,因鲁史而修《春秋》,不存鲁之元年,无以纪事,非为鲁得纪元而为之书元年也。故下文即书『王正月』以正之。正朔必自王者出,诸侯人臣必无纪元之理,其着义甚明也。为公羊之学者,亦知惟王者然后改年立号,但不当为黜周王鲁之说,怪诞不经,学者不必为之惑可也。详着其义于《纲领》,明五始。」
春王正月
春者何?夏正之寅卯辰也。正月者何?建寅之月也。王正月者何?着百王不易之正,在此建寅之月也。前此作史者,未有书年书时而系之以正月者。至夫子修《春秋》,年之下繋之以春,春之下繋之以王正月,夫子所以行夏之时也。顔渊问为邦,夫子告之以「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行夏之时,圣人平日之志,三千之徒惟顔子得闻其义。及晩年修《春秋》,以夏时冠篇首,垂百王不刋之典,以示天下后世。圣人之意若曰:嵗必首寅以为春,春必首寅以为正,春在是,正在是,而后为正也。左传不达此防,释之曰:「周王正月。」自是以来,孔、郑说经皆承此之误,汨乱四时,变易冬夏,至谓子丑寅为春,建子为正月。左传误于前,郑、孔误于后。杜元凯注《左传》,又承此二误,既不能改,复撰为长厯以证之,失圣人行夏时之本防矣。愚尝考案《诗》、《书》、《易》、二《礼》,凡言春者,皆寅卯辰也;凡言正月者,皆夏正正月也。商周之嵗首虽用子丑,而四时十二月次无不同也。左传虽误释王正为周正,然传所纪载,从夏正者八九,从周正者一二。以是知周人四时十二月次皆从夏正,其建子为嵗首者,特以为发号施令之旦,天时不可得而紊也,分至啓闭不可得而汨也。此不待智者而后知也。而况《春秋》王者之事,当因而因,当革而革,断自圣心,垂法于后,其行夏时者,特王法之一事耳。盖自羲皇继天立极,因天道之循环,定一嵗为春夏秋冬;因日月之交防定四时为十有二月。建寅为春首,建丑为冬终,乃天地自然之理,非圣人自以己意为之区别也。自是以来,厯防千万年,迄尧、舜、禹皆同此四时十二月次,所谓百王不易之正也。商革夏而建丑,周革商而建子,不过以是为嵗首,而新民之视听,非所谓正月也。或曰:如五经证据,周人既知夏时之为正,胡不革嵗首从夏,时而于正月之外复立以嵗首,何哉?曰:《周礼》之经、《月令》之篇,先儒皆以为周公遗书,中遭流言之变,未及施用于天下。其间命官布政,大率皆用夏时,有以见周公之心即夫子之心,夫子之《春秋》即周公之行事,前圣后圣,其揆一耳。使周公之经而得施用于当时,则夏时之行已久,有不待《春秋》为之革之矣。或者重难余曰:「子谓《春秋》行夏之时,是固以其理而言耳。今以厯术泝而上之,至于春秋之世,其得合乎?」曰:「凡治厯者,莫不迁就以求其合,得诸此或遗诸彼,合于前则舛于后。杜元凯撰《长厯》,改变闰法以求合周正,有七十余月而置一闰者,犹不得合,则以经误为言。学者穷经,惟理是从,厯法有不必泥也。」或又引近代儒先夏时冠周月之说,以为《春秋》冠周月以夏时之意。但夏时、周月有不得并存也。时夏时,则寅、卯、辰为春;月周月,则子为嵗首。时自时,月自月,不相为谋。圣人行夏时之意,果若是乎?经有时之下无月而繋之以事者,以为夏时乎?以为周月乎?
译《春秋集传详说》纲领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传详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说》卷一 宋·家铉翁 撰 隐公上【名息姑,惠公之子,母亲声子,是惠公的继室,在周平王四十九年即位】
元年
“元年”这一称呼,是沿用鲁国史书的旧文。有人问:“诸侯纪年,古已有之吗?”回答说:“不是古制。君主即位的第一年称为‘元年’,这是天子的特权。所以说‘体元以居正’。诸侯是人臣,受命于天子来统治其国,在位之年可以按一二三数,但不能称‘元年’。王道衰微,诸侯各国自定元年,这是诸侯的僭越行为。”又问:“《春秋》书写‘元年’,是赞许鲁国拥有纪元权吗?”回答说:“不赞许。孔子是鲁国人,依据鲁国史书修撰《春秋》,如果不保留鲁国的‘元年’,就无法记载事件,并非因为鲁国获得了纪元权而特意书写‘元年’。所以下文紧接着书写‘王正月’来纠正它。正朔必须由王者颁布,诸侯作为人臣,绝无纪元之理,其含义非常明确。研究《公羊传》的学者,也知道只有王者才能改年立号,但不应当采纳贬低周王、尊崇鲁国的说法,这种怪诞不经的观点,学者不必被其迷惑即可。我在《纲领》中详细阐述了其义理,以阐明‘五始’。”
春王正月
“春”是什么?是夏历的正月、二月、三月(寅、卯、辰)。“正月”是什么?是建寅之月。“王正月”是什么?彰显百代君王不可更改的正统,就在这个建寅之月。在此之前作史的,没有人在年份和时节之下连带书写“正月”的。直到孔子修撰《春秋》,在年份之下连带书写“春”,在“春”之下连带书写“王正月”,这是孔子推行夏历的表现。颜渊问如何治理国家,孔子告诉他:“推行夏历,乘坐殷代的马车,穿戴周代的礼帽,音乐则用《韶》乐。”推行夏历,是圣人平日的志向,三千弟子中只有颜渊得知其深意。到了晚年修撰《春秋》,以夏历冠于篇首,留下百代不可删改的典制,以昭示天下后世。圣人的意思似乎是说:一年必须以寅月为首作为春,春必须以寅月为首作为正,春在这里,正也在这里,然后才算是正。《左传》不理解这个宗旨,解释说:“周王的正月。”从此以来,孔安国、郑玄解说经典都承袭了这个错误,混淆四季,颠倒冬夏,甚至说子、丑、寅为春,建子为正月。《左传》在前错误,郑玄、孔安国在后错误。杜预注解《左传》,又承袭这两个错误,既不能改正,又编撰《长历》来证明它,丧失了圣人行夏历的根本宗旨。我曾考证《诗经》、《尚书》、《易经》、《周礼》、《仪礼》,凡是说“春”的,都是寅、卯、辰;凡是说“正月”的,都是夏历的正月。商、周的岁首虽然使用子、丑,但四季和十二月的次序没有不同。《左传》虽然错误地将“王正”解释为“周正”,但传文中记载的,遵从夏历的有八九成,遵从周历的有一二成。由此可知周人四季和十二月的次序都遵从夏历,其建子为岁首,只是作为发布号令的日子,天时不可紊乱,节气不可混淆。这不需要智者而后知。何况《春秋》是王者之事,应当因循的就因循,应当变革的就变革,决断于圣心,垂范后世,其推行夏历,只是王法中的一件事罢了。大概从伏羲氏继天立极,依据天道的循环,定一年为春夏秋冬;依据日月交会,定四季为十二个月。建寅为春首,建丑为冬终,这是天地自然的道理,不是圣人凭己意区分出来的。从此以来,历经千万年,直到尧、舜、禹都相同这四季和十二月的次序,这就是所谓百代君王不可更改的正统。商代变革夏历而建丑,周代变革商历而建子,不过是以此作为岁首,来更新民众的视听,并不是所谓的“正月”。有人问:如果依据五经的证据,周人既然知道夏历才是正统,为什么不变革岁首遵从夏历,而在正月之外又设立岁首,为什么呢?回答说:《周礼》的经文、《月令》的篇章,前代儒者都认为这是周公的遗书,中间遭遇流言的变故,未能施行于天下。其中任命官员、颁布政令,大体上都使用夏历,由此可见周公的心就是孔子的心,孔子的《春秋》就是周公的行事,前圣后圣,其准则是一致的。假如周公的经书在当时得以施行,那么夏历的推行就已经很久了,就不必等待《春秋》来变革它了。有人再次质疑我说:“你说《春秋》推行夏历,这固然从道理上讲得通。现在从历法推算上去,到了春秋时代,它能符合吗?”回答说:“凡是治理历法的人,无不迁就以求其符合,在此处符合或许在彼处遗漏,符合于前则错乱于后。杜预编撰《长历》,改变置闰方法以求符合周历,有七十多个月才置一闰的情况,仍然不能符合,于是就说经典有误。学者穷究经典,只遵从道理,历法不必拘泥。”有人又引用近代儒者“夏时冠周月”的说法,认为《春秋》是用夏时的意思冠于周月之上。但夏时、周月不能并存。如果是夏时,那么寅、卯、辰为春;如果是周月,那么子为岁首。时是自时的,月是自月的,互不协调。圣人推行夏时的意思,果真如此吗?经典中有在“时”之下没有“月”而连带记载事件的,这算是夏时呢?还是周月呢?
此则窒而未通者也。《春秋》本行夏时,似不必他为之说。学者知五经之明证,而左、孔、郑、杜不足为之惑,夏正可坐判矣。只如秦人事不师古,先王法制扫地殆尽,然于四时、十二月次犹循其旧。《史记》《秦纪》年之下繋之以冬十月,而春正乃在一嵗中,彼建亥为嵗首,而四时、十二月次皆从夏时而不敢改也。蔡氏《书传》辩此一节极为精详,其言曰:「秦建亥矣,而《史记》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腊曰嘉平。夫腊必建丑月也,秦以亥正,则腊为三月,云十二月者,则寅月起数,秦未尝改也。至三十七年书十月癸丑始皇出逰,十一月行至云梦,继书七月丙寅始皇死,九月塟。先书十月、十一月,继书七月、九月,知其以十月为嵗首,而寅月起数未尝改也。」汉初史氏犹仍其旧,书元年冬十月,皆嵗首改而月数不改之明证。传者乃谓周家变易四时十二月次,以建子为春正月,由考之未精,为异说所惑焉耳。其详具见《纲领》。
译这就是阻塞而不通达的情况。《春秋》原本采用夏历,似乎不必另作其他解释。学者如果知道五经中的明确证据,就不会被左氏、孔氏、郑氏、杜氏的说法所迷惑,夏历作为正朔就可以轻易判定了。就像秦人做事不效法古人,先王的法制几乎被扫除殆尽,但在四季、十二个月的次序上仍然沿袭旧制。《史记·秦纪》在年份之下接着记载“冬十月”,而春季的正月却在一年之中,他们虽然以亥月为岁首,但四季、十二个月的次序都遵循夏历而不敢更改。蔡氏《书传》辨析这一节极为精详,他说:“秦以亥月为岁首,而《史记》记载秦始皇三十一年十二月将‘腊’改名为‘嘉平’。腊祭必定在建丑之月,秦以亥月为正,那么腊祭就是三月,说十二月的话,就是从寅月开始计数,秦朝未曾改变。到了三十七年记载‘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十一月行至云梦,接着记载七月丙寅始皇去世,九月安葬’。先记载十月、十一月,接着记载七月、九月,由此可知他们以十月为岁首,而从寅月开始计数的方法未曾改变。”汉初史官仍然沿袭旧制,记载元年冬十月,这都是岁首改变而月份计数未改的明确证据。传述者却说周朝改变了四季和十二个月的次序,以建子之月为春季正月,这是由于考察不精,被异说所迷惑罢了。详细情况都见于《纲领》。
公不书即位
春秋》十二公,或书即位,或不书即位,出于圣人之特笔,所以垂法后世,义各不同。隠公不书即位,惟谷梁得圣人之意,左氏所纪亦事之实也。谷之说曰:「公何以不书即位?成公志也。言君之不敢为公,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不正而成之,何也?将以恶桓也。隠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譲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何?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已探先君之邪志欲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若隠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愚谓此《春秋》垂世之法,谷梁子得之,孔门髙弟述之为传,千古一大条贯也。案鲁惠公元妃无嫡子,继室以声子,生隠公。在礼,诸侯内职具备,后夫人亡,嫔御以次摄治内事,不得再娶。声子摄内主者也。仲子以祯祥之故归于鲁,非夫人、非继室,与众妾何以异?若以先后为崇卑,则声子实贵于仲子。隠公,声子之子也,长且贤;桓公,仲子之子,尚幼。隐当立,奚疑?意惠公早年立隐之志已定,及至莫年,溺于私爱,有意属桓,谷梁子所谓邪志之未形者也。使惠公果若废长立幼,必托之大臣,如晋献之欲立奚齐;谋之邻国,如齐桓之欲立孝公;而隐公亦将见屏于外矣。今咸无焉,则谷梁所谓既胜其邪心以与隐者是也。位乃隐公之位,何嫌何疑,乃欲为此让?今日而考仲子之宫,明日使营菟裘,务为矫激之行,反以啓贼臣悖弟之奸,《春秋》所不与也。故不书即位以正之,亦以明公欲让之志,谷梁子所谓成公志者是也。虽成公志,不与公以让也,非谓父欲与桓而隐之立不当而贬也。左氏谓惠公元妃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则声子为继室摄主内事,而隐公于序为长,当立者。也。又曰:「仲子以手文为异,曰『为鲁夫人』,则非惠公立之以为夫人也。」又曰:「生桓公而惠公薨,隐公立而奉之。」则奉之欲以为君者,隐公也,而非惠公立桓以为太子。左氏所纪,皆得其实,但谓隐为摄则非耳。夫尧老而舜摄,摄者为君之渐也。周公位冢宰,相成王践阼而治,非摄也,未闻君位而可以摄言也。盖隐公志在乎让,亦犹宋宣公不传之子而传之弟,是所谓让而非摄也,未闻既居君位而可退就臣位者也。公羊则曰:「桓幼而贵,隐长而卑,立子以贵不以长。」又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流传之误,衰世弊俗,有欲立嬖妾子为君,必曰「子以母贵」;尊妾母为夫人,必曰「母以子贵」。往往以公羊借口,其误后学为甚。此则三传之得失,而谷梁之义无以加矣。或曰:「胡氏从伊川之说,谓隐公内不承国于先君,上不禀命于天王,诸大夫扳已立而遂立,故《春秋》绌焉不书即位。今子从谷梁之义,无乃与胡氏背驰乎?」曰:「上不禀命于王,《春秋》诸侯固皆然矣。若隐公者,乃让国之贤君,非有心于得国者,使无父命,彼肯冒然以君位自居乎?善乎谷梁之言曰:『已探先君之邪志欲以让桓。』则所谓立桓者,乃惠公未形之邪志,未尝以此属之大臣,托之邻国,曰当以允为嗣。鲁之社稷,桓焉得而有之?隐探厥父未形之志,欲以让桓,是所谓矫激之行,夫岂与《春秋》诸侯乘时窃位者同日而语?谓之内无所承、上不禀命,非所以加于让国之君也。圣人存心忠厚,而况鲁之先君有善可书,而贬黜同于众人,必无是也【义又见昭公元年书即位】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内盟之始】
此《春秋》书盟之始事也。谷梁子曰:「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不及二伯。」《春秋》不与诸侯之相为盟也。论者引《周礼·秋官》司盟掌盟载之法、《天官》玉府、《夏官》戎右及《曲礼》「涖牲曰盟」者以为证,反以谷梁为迂愚。谓当周道之盛明,推至诚以相及,未施信而人信之,何至引鬼神要盟诅,而后足以蕲人之信?盟诅必非文、武、
译鲁隐公不记载即位。
《春秋》记载的十二位鲁国国君,有的记载即位,有的不记载即位,这是圣人特有的笔法,用来为后世确立法则,其中的含义各不相同。隐公不记载即位,只有《谷梁传》领会了圣人的意图,《左传》所记载的也是事实。《谷梁传》解释说:“隐公为什么不记载即位?是为了成全隐公的志向。意思是说国君不敢正式即位,打算把君位让给桓公。让位给桓公合乎正道吗?回答说:不合乎正道。不合乎正道却成全它,为什么呢?是为了厌恶桓公。隐公打算让位而桓公弑杀了他,那么桓公就是恶人;桓公弑杀了隐公而隐公让位,那么隐公就是善人。既然是善人,为什么说不合乎正道呢?孝子宣扬父亲的美德,不宣扬父亲的恶行。先君想要把君位给桓公,这不是正道,而是邪念。隐公既然战胜了这种邪念而把君位让给隐公(此处原文似有衍文或误字,依文意应为‘既胜其邪心以与隐’,即战胜了邪念而让位给隐公,但结合后文‘成父之恶’,此处逻辑较绕,直译如下:既然战胜了邪念而把君位给隐公,却探知先君的邪念想要给桓公,这就是成全父亲的恶行。兄弟是天伦关系。作为儿子接受父亲的安排,作为诸侯接受国君的旨意,已经废弃了天伦而忘记了君父去施行小恩小惠,这叫作小道。像隐公这样的人,可以说轻视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家,但遵循正道却还没有做到。”我认为这是《春秋》留给世间的法则,《谷梁传》领会了它,孔子门下的高足将其阐述为传注,这是千古以来的一大条理贯通之处。
查考鲁惠公的原配夫人没有嫡子,继室是声子,生了隐公。按照礼制,诸侯的内职完备,后夫人去世,嫔妃按次序代理处理内务,不可以再娶。声子是代理内务的主事者。仲子因为祥瑞的征兆嫁到鲁国,她不是夫人,也不是继室,与众妾有什么不同呢?如果以先后次序决定尊卑,那么声子实际上比仲子尊贵。隐公是声子的儿子,年长且贤能;桓公是仲子的儿子,还年幼。隐公应当即位,有什么可怀疑的呢?想来惠公早年立隐公为君的志向已经确定,到了晚年,沉溺于私爱,有意嘱托桓公,这就是《谷梁传》所说的邪念尚未显露的情况。如果惠公真的废长立幼,必定要托付给大臣,像晋献公想要立奚齐那样;谋划于邻国,像齐桓公想要立孝公那样;而隐公也将被排斥在外了。现在这些都没有,那么《谷梁传》所说的战胜了邪念而把君位给隐公就是对的。这本来是隐公的君位,有什么可忌讳、可怀疑的,却要做出这种让位的行为?今天考察仲子的宫殿,明天派人经营菟裘,务求做出矫激的行为,反而开启了贼臣悖逆弟弟的奸谋,这是《春秋》所不赞同的。所以不记载即位来纠正他,也是为了表明隐公想要让位的志向,这就是《谷梁传》所说的成全隐公的志向。虽然成全了隐公的志向,但不赞同隐公让位,并不是说父亲想要给桓公而隐公即位不当从而贬斥他。
《左传》说惠公的原配夫人孟子去世,继室是声子,生了隐公,那么声子是继室代理内务,而隐公按次序是长子,应当即位。又说:“仲子因为手上有纹路奇异,说‘将成为鲁国夫人’,那么这不是惠公立她为夫人。”又说:“生了桓公后惠公去世,隐公即位并奉养他。”那么奉养他想要让他做国君的,是隐公,而不是惠公立桓公为太子。《左传》所记载的,都符合事实,但说隐公是代理国君就不对了。尧年老而舜代理国政,代理是成为国君的渐进过程。周公位居冢宰,辅佐成王登位治理国家,这不是代理,没听说过君位可以用代理来说的。大概隐公的志向在于让位,也就像宋宣公不传给儿子而传给弟弟,这是所谓的让位而不是代理,没听说过已经居于君位却可以退回到臣子位置的。
《公羊传》却说:“桓公年幼而尊贵,隐公年长而卑贱,立太子以尊贵为标准而不以年长为标准。”又说:“儿子因为母亲尊贵而尊贵,母亲因为儿子尊贵而尊贵。”流传的错误,衰败世道的弊俗,有人想要立宠妾的儿子为国君,必定说“儿子因为母亲尊贵”;尊宠妾母为夫人,必定说“母亲因为儿子尊贵”。往往拿《公羊传》作为借口,他们误导后学非常严重。这就是三传得失所在,而《谷梁传》的道义无可超越。
有人说:“胡安国跟随程颐的说法,认为隐公对内不承受先君的国位,对外不禀告天王的命令,各位大夫拥立他于是他就即位,所以《春秋》贬斥他不记载即位。现在你遵循《谷梁传》的道义,岂不是与胡安国背道而驰吗?”回答说:“对外不禀告天王,这是《春秋》中诸侯本来都这样的。至于隐公,他是让国的贤君,不是有心想要得到国位的人,如果没有父亲的命令,他肯贸然自居君位吗?《谷梁传》的话说得好:‘探知先君的邪念想要让位给桓公。’那么所谓立桓公的,是惠公尚未显露的邪念,曾经没有把这嘱托给大臣,托付给邻国,说应当以桓公为继承人。鲁国的社稷,桓公怎么能拥有它呢?隐公探知他父亲尚未显露的志向,想要让位给桓公,这是所谓的矫激行为,哪里能与《春秋》中诸侯趁时窃位的人相提并论?说他对内无所承受、对外不禀告命令,这不是用来加在让国之君身上的。圣人存心忠厚,何况鲁国的先君有善行可以记载,却贬斥他等同于众人,必定没有这种事【义理又见于昭公元年记载即位】。
三月,隐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这是在国内结盟的开始】
这是《春秋》记载结盟的开始。《谷梁传》说:“告诫誓言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换人质不及二伯。”《春秋》不赞同诸侯互相结盟。议论的人引用《周礼·秋官》司盟掌管盟载之法、《天官》玉府、《夏官》戎右以及《曲礼》“临牲曰盟”作为证据,反而认为《谷梁传》迂腐愚昧。认为在周道兴盛光明的时代,推至诚以相互感通,没有施行信用而人们就信任他,何至于要借助鬼神来盟诅,然后才足以求得人们的信任?盟诅必定不是文王、武王……
成、康盛时事,纵或有之,亦在周道之既衰,诸侯不睦而后有盟。盟于王庭且不可,而况诸侯自为盟者乎?《周礼》后出,以为周公之书,而其制度典章与五经、《孟子》所言不同,先儒固谓书成而未及施用于天下者也。要之,二《礼》之书虽皆帝王成法、圣贤格言,然不免杂以汉儒附益,释经者所宜谨择。如盟诅之事,断断乎其非古,无可疑矣。然《春秋》之盟有二:有公天下而为之盟者,有私一国而为之盟者。齐桓、晋文合诸侯奬王室,是虽衰世之事,圣人犹或与之,为其近于公也。若《春秋》初年诸侯自相为盟,各为其私计,则《春秋》之所恶。于蔑以后,于蔇以前,皆盟之私者。甚而党簒朋凶,怙恶济虐,复要鬼神以为之盟誓,是谓天地神明而可以邪辞干也,此盟之尤无忌惮者也。公及邾仪父盟于蔑,讥也。不惟讥盟,讥其始即位而为此盟也。国君继世之初,上而尊天子,下而交四邻,抚百姓,岂无他事?隐公即位之初,惟此为先务,《春秋》之书之,示非所宜先也。《春秋》常事不书,细故不书,必有所关系而后书,以后皆准此。鲁君以侯爵而书公,论者以为因其僭爵。愚以为公者,诸侯在国之通称,亦犹大夫之称子,非爵也。何以言之?周家盛时,齐鲁诸大国固有称公者,齐之丁公、乙公、癸公,鲁之考公、幽公、炀公,皆生以为名,殁以系諡,不自东迁始矣。若鲁侯僭爵称公,《春秋》必将为之正名,必不仍其僭遂以公书之也。自是五等诸侯殁而皆称公者。因其存时在国之通称,而系之以諡也,亦犹大夫之有文子、武子、懿子、宣子、简子之类,皆以諡系子,夫岂僣爵而称子乎?愚以「子」非子男之子,而知「公」非公侯之公耳。「及」字之义,《谷梁》曰:「内为志也。」《公羊》曰:「防、及、暨皆与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愚谓「及」字之义,所施不同。《春秋》有以尊及卑之「及」,此「及邾仪父盟」与「及莒人盟于浮来」之类是也;有两尊者相为「及」,「公及齐侯盟于落姑」是也;有两微者之「及」,「及宋人盟于宿」是也;有强国之大夫以卑伉尊而为「及」者,「及髙傒盟」、「及阳处父盟」是也。要当随事而观,以求圣人之意。公、谷一断之曰:「内为志,我所欲。」则拘矣。鲁,望国也,何求于附庸小国?今即位之始,及仪父为盟,必非鲁有求于邾,此仪父愿自附于鲁,或修先君之好,而求为此盟耳。推是以观,其他可以类见,必以例拘,恐失圣人褒贬之意。书名、书字,传者皆以为褒贬所关,而名之与字,实有不容不辨者。「及仪父盟」,传者曰:「书字,所以褒也。」仪父在当时,初不见其可褒之善。或曰:「附庸之君,未得列于诸侯,故称字以为别,萧叔朝公是其例也。」然庄五年「郳犂来来朝」,亦附庸也,而传乃以为书名。郳之与邾,同所自出,均为附庸,其后皆以预齐桓防盟之故,得封为子,邾与小邾是也。仪父以书字之故,说者谓《春秋》褒之;犁来以书名之故,说者谓《春秋》贬之。仪父无可褒之善,犁来无可贬之恶。大率书父、书仲、书叔,即以为字,否则皆以为名。因字而求褒,因名而求贬,此说经之一大弊也。然亦有名字显然见之经传,如公子友之归,髙傒、仲孙湫之来,《春秋》书「季子」、「髙子」、「仲孙」云者,则褒之仅见者也。若夫冢宰以名书,则贬之仅见者也。不可以此律《春秋》之常法,各辨于后。纲领中已着此义,今复随事见之。盟不于国中而必以其地者,两相下之义也。意周家中世以后有盟于王庭之礼,其后愈衰。诸侯自相为盟,各去其国都而为防,盟莫适相下故也。迨桓、文之兴,其权力虽足以号召诸侯,然不敢盟于国都,而必以其地者,惧其拟于王故耳。
译成王、康王盛世时的事,即使确实存在,也是在周朝道统已经衰微、诸侯之间不和睦之后才有的盟约。在周天子的朝廷上结盟尚且不可以,何况是诸侯自己私下结盟呢?《周礼》是后来才出现的,人们认为它是周公所作,但其制度典章与五经、《孟子》中所说的不同,前代儒者本来就说这本书虽然写成了,但来不及施行于天下。总之,两部《礼》书虽然都是帝王成法、圣贤格言,但难免夹杂着汉代儒生的附会增益,解释经书的人应当谨慎选择。像盟誓诅咒这类事情,断然不是古制,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春秋》中的盟约有两种:有为了天下公义而结盟的,有为了私利而结盟的。齐桓公、晋文公会合诸侯以奖助王室,这虽然是衰世之事,圣人有时也予以肯定,因为这是接近于公义的。如果像《春秋》初年诸侯互相结盟,各自为了私利打算,则是《春秋》所厌恶的。从蔑地之盟以后,到蔇地之盟以前,都是出于私心的盟约。甚至结党篡位、朋比为奸,依仗罪恶、助长暴虐,又胁迫鬼神来为他们盟誓,这是把天地神明当作可以用邪辞来冒犯的对象,这是盟约中最肆无忌惮的了。鲁隐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这是《春秋》所讥讽的。不仅讥讽结盟,还讥讽他在刚即位时就做这种结盟的事。国君继位之初,对上尊敬天子,对下交往四邻,安抚百姓,难道没有其他事务吗?隐公即位之初,只把这件事作为首要任务,《春秋》记载这件事,显示这不是应当首先做的事。《春秋》对于平常的事不记载,细小的事不记载,必定是有关系重大的事才记载,以后都以此为准。鲁君以侯爵身份而被书称为“公”,议论者认为这是因为鲁君僭越爵位。我认为“公”是诸侯在国内的通称,就像大夫被称为“子”一样,并不是爵位。怎么说呢?周朝兴盛时,齐、鲁等大国有称公的,齐国的丁公、乙公、癸公,鲁国的考公、幽公、炀公,都是活着时作为名字,死后用来系连谥号,并非从东迁才开始。如果鲁侯僭越爵位称公,《春秋》必定会为他正名,必定不会沿袭他的僭越而书称为公。从此以后,五等诸侯死后都称公,是因为他们活着时在国内的通称,而系连上谥号,就像大夫有文子、武子、懿子、宣子、简子之类,都是用谥号系连“子”,难道是因为僭越爵位而称子吗?我认为“子”不是子男爵位的子,就知道“公”也不是公侯爵位的公。“及”字的含义,《谷梁传》说:“表示鲁国的意愿。”《公羊传》说:“防、及、暨都是参与的意思。及,是我想要;暨,是不得已。”我认为“及”字的含义,所施用的情况不同。《春秋》中有以尊贵者及卑贱者的“及”,这“及邾仪父盟”与“及莒人盟于浮来”之类就是;有两个尊贵者互相“及”,“公及齐侯盟于落姑”就是;有两个卑微者的“及”,“及宋人盟于宿”就是;有强国的大夫以卑贱身份与尊贵者平起平坐而为“及”的,“及高傒盟”、“及阳处父盟”就是。应当随着事情来观察,以求得圣人的心意。《公羊传》、《谷梁传》一概断定为:“表示鲁国的意愿,是我所想要的。”这就拘泥了。鲁国是受周王室重视的国家,向附庸小国有什么要求呢?现在刚即位之初,与仪父结盟,必定不是鲁国有求于邾国,这是仪父愿意自己依附于鲁国,或者修好先君的情谊,而请求结盟罢了。推究这个来看,其他可以类推,必定用条例来拘泥,恐怕会失去圣人褒贬的意思。书写名、书写字,传注者都认为关系到褒贬,而名与字,实在有不容不辨别的。“及仪父盟”,传注者说:“书写字,是为了褒扬。”仪父在当时,最初没有见到他值得褒扬的善行。有人说:“附庸的君主,未能列入诸侯,所以称字以示区别,萧叔朝见鲁公就是例子。”然而庄公五年“郳犁来来朝”,也是附庸,而传注却认为这是书写名。郳国与邾国,同出一源,都是附庸,后来都因为参与齐桓公防地之盟的缘故,得以封为子爵,邾国与小邾国就是。仪父因为书写字的缘故,解说者说《春秋》褒扬他;犁来因为书写名的缘故,解说者说《春秋》贬斥他。仪父没有值得褒扬的善行,犁来没有值得贬斥的恶行。大体上书写父、书写仲、书写叔,就认为是字,否则都认为是名。因为字而求褒,因为名而求贬,这是解经的一大弊病。然而也有名字明显见于经传的,如公子友的归来,高傒、仲孙湫的到来,《春秋》书“季子”、“高子”、“仲孙”等,则是褒扬仅见的例子。至于冢宰以名书写,则是贬斥仅见的例子。不可以用这些来衡量《春秋》的常法,各自在后面辨别。纲领中已经著明这个意义,现在又随事显现。盟约不在国都内而必定在别地,是两方互相谦下的意思。推想周朝中叶以后有在王庭结盟的礼仪,后来越来越衰微。诸侯互相结盟,各自离开国都而在防地结盟,是因为盟约中没有谁适合处于下位。等到桓公、文公兴起,他们的权力虽然足以号召诸侯,但不敢在国都结盟,而必定在别地,是害怕比拟于天子罢了。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谷梁曰:「段者,郑伯弟也。杀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为弟也。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贱段而甚郑伯也。甚郑伯之处心积虑,存乎杀也。于鄢,逺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懐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然则为郑伯者,其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公羊曰:「克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左氏曰:「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愚谓谷梁之说,忠厚恻怛,处人道之变者,不可废也。然三传公、谷以为郑伯实杀其弟,故责郑伯也重;左氏谓叔段出奔而未死,故责郑伯也轻。以愚观之,段实未死,彼专责郑庄而恕段者,非通论也。春秋二百年,国君以母弟故而召乱者多矣,见于始年,则晋文侯之弟成师及郑庄之弟叔段是也。成师挟父之爱以陵其兄,刼其兄之子而受封于曲沃,曲沃浸以盛强,晋国浸以微弱,昭、孝、哀三立而三见弑,至于武公,遂簒有晋国,祸亦烈矣。段之京,犹成师之曲沃,武公簒弑之祸不旋踵而作矣。春秋书「郑伯克段于鄢」,盖交责之:去公子,所以诛段;目君,所以贬郑伯。愚观曲沃之簒,而知郑庄克段,亦有不容己者。蜀人木讷赵君《春秋说》有曰:「郑庄及叔段,均为名教之罪人,而段为重。论者皆甚郑伯而恕段,段何可恕乎?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父虽不父,子不可以不子;兄虽不兄,弟可以悖逆耶?」予段之说,本于序诗者之误后学。《叔于田》、《大叔于田》之辞皆刺段也,而序诗者乃曰刺庄也,是兄不可以不兄,弟可以不弟也。圣人责臣之过常重,责君之过常轻,非苟加轻重也,长幼之分也,尊卑之义也。分义定而天下定,吾不信郑伯之罪重于其弟。木讷此论,颇得经意,故备録之。或曰:「胡氏推衍伊川之意,以为郑庄内忌叔段,故与之大邑,纵使叛逆失道,然后讨之。春秋推见至隐,故首诛郑庄之意。如子之言、讷之说,其与胡氏异乎?曰:「春秋之用法,亦平其心而已矣。方郑庄封叔段于京,以其母故耳。请制弗与,请京而后与之,此时此心,亦岂有杀弟之意?而曰与之大邑,纵使失道以至于叛,然后以叛逆之罪讨之,无乃失当时之事实乎?据传,叔段得京之后,收贰以为已邑,缮甲兵,且将袭郑,夫然后不得不讨。庄不克段,段则克庄。彼成师之封于曲沃,亦岂晋侯有以稔其恶而甚其罪?积习之渐,遂至于此耶?善读春秋者,观圣人用法之心。罪未形而曰春秋推见至隐,首诛其意,此秦所以毒天下,而谓圣人为之乎?胡氏解经,多有此病,读者谨之。」或曰:「如子所言,郑庄其无过乎?」曰:「君人者,制与夺者也。与夺在我,而使人得以请之,请之而遂与之,则将何所不至矣。」曰:「姜氏欲之,不与则伤慈母之心,则将若何?」曰:「否。郑庄始也,从母之命,封段于京,彼以是为孝。卒之以段之故,誓母于颍,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孝安在哉?使郑庄于请制、请京之时,裁之以义,谕之以礼,感之以诚,予其所当予,勿予其所不可予,则段不至于逆,公不烦于讨,而郑无事矣。吁!惟知孝弟之道者,而后可语之以此。愚于郑庄何责【余义见隐七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或曰:「君之为天,义见于经,其来逺矣。而前乎此,未有以天子为天王者,春秋之始称之,何与?」曰:「天之为天,人皆知其尊而无二上也;君之拟乎天,人皆知其尊而无二上也。惟夫有拟乎君者,而后天之名始立。周之盛时,外薄四海,以迄于遐方殊俗,知有王而已矣。至于衰世,乃有蛮荆而僭王号者焉,乃有诸侯而僭王章者焉。春秋首明大分,以天加于王,示天下所共主,而其尊不可以上,此春秋正名之先务也。然亦因以寓褒贬焉,故书天所以明分,去天亦所以示贬。此以天王之尊下赗藩妾,贬也。何以犹书
译夏五月,郑伯在鄢地战胜了段。
谷梁传说:“段,是郑伯的弟弟。杀害世子、亲弟弟,史书直书君主的姓名。因为直书君主的姓名,就知道他是弟弟。段是弟弟,却不称他为弟;是公子,却不称他为公子,这是贬低他。段丧失了做子弟的道理,轻视段而严厉责备郑伯。严厉责备郑伯处心积虑,存心在于杀害。在鄢地,是远方,还是说从母亲怀中夺过来杀掉他罢了,这是严厉责备他。那么作为郑伯的人,应该怎么做呢?缓步追赶,放走贼人,这是亲近亲人的道理。”公羊传说:“‘克’是什么意思?是杀的意思。既然是杀,为什么称他为‘克’?是为了彰显郑伯的罪恶。”左氏传说:“段不守做弟弟的本分,所以不称他为弟;像两个国君一样,所以说‘克’。”我认为谷梁传的说法,忠诚宽厚、悲悯伤痛,处理人道变故时,是不可废弃的。然而三传中,公羊传、谷梁传认为郑伯确实杀了他的弟弟,所以责备郑伯很重;左氏传认为叔段出逃而没有死,所以责备郑伯较轻。以我看来,段确实没有死,那些专门责备郑庄公而宽恕段的人,不是全面的论断。春秋两百年间,国君因为亲弟弟的缘故而招致祸乱的很多,见于初年的,就是晋文侯的弟弟成师和郑庄公的弟弟叔段。成师凭借父亲的宠爱来欺凌他的哥哥,胁迫他的侄子而受封于曲沃,曲沃逐渐强盛,晋国逐渐微弱,昭公、孝公、哀公三次被立又三次被杀,到了武公,就篡夺了晋国,祸害也很猛烈了。段的京城,就像成师的曲沃,武公篡位杀人的祸患不久就发生了。春秋记载“郑伯克段于鄢”,大概是互相责备:去掉“公子”的称呼,是为了惩罚段;直书“君”的姓名,是为了贬低郑伯。我观察曲沃的篡位,就知道郑庄公战胜段,也有不得已的地方。蜀人木讷赵君《春秋说》中有这样的话:“郑庄公和叔段,都是名教的罪人,而段的罪责更重。评论者都严厉责备郑伯而宽恕段,段怎么能宽恕呢?君主虽然不像君主,臣子不可以不像臣子;父亲虽然不像父亲,儿子不可以不像儿子;哥哥虽然不像哥哥,弟弟可以悖逆吗?”我赞同段不可宽恕的说法,原本是基于《诗经》序言误导后学的错误。《叔于田》、《大叔于田》的辞藻都是讽刺段的,而《诗经》序言却说讽刺庄公,这是哥哥不可以不像哥哥,弟弟却可以不守本分吗?圣人责备臣子的过错通常很重,责备君主的过错通常较轻,不是随意加重减轻,而是长幼的分别,尊卑的道义。分别和道义确定,天下就安定,我不相信郑伯的罪责重于他的弟弟。木讷的这个论断,很符合经书的意旨,所以全部记录下来。有人说:“胡氏推演伊川的意思,认为郑庄公内心忌惮叔段,所以给他大的城邑,纵容他叛逆失道,然后讨伐他。春秋推究显现极隐秘的事,所以首先惩罚郑庄公的心意。像你的话、木讷的说法,与胡氏不同吗?”回答说:“春秋使用的法则,也是平正其心罢了。当郑庄公封叔段于京城时,只是因为他的母亲罢了。请求制地不给,请求京城才给他,这时候这颗心,难道有杀弟弟的意思吗?却说给他大邑,纵容他失道以至于叛乱,然后用叛逆的罪名讨伐他,岂不是失去了当时的事实吗?根据传文,叔段得到京城之后,收集两属之地作为自己的城邑,修整甲兵,将要袭击郑国,这才不得不讨伐。郑庄公不能战胜段,段就会战胜郑庄公。那成师被封于曲沃,难道也是晋侯有什么助长他的恶行而加重他的罪过吗?积习的逐渐发展,才到了这一步吗?善于读春秋的人,观察圣人使用法则的心意。罪状未显露就说春秋推究显现极隐秘的事,首先惩罚他的心意,这是秦朝毒害天下,而说圣人是这样的吗?胡氏解释经书,多有这种毛病,读者要谨慎。”有人说:“像你说的,郑庄公就没有过错吗?”回答说:“做君主的人,是给予和剥夺的人。给予和剥夺在我,却让人得以请求,请求了就给他,那将没有达不到的地方了。”说:“姜氏想要这样,不给就伤害慈母的心,那将怎么办?”回答说:“不对。郑庄公起初,听从母亲的命令,封段于京城,他以为这是孝。最终因为段的缘故,在颍地发誓与母亲不见面,说:‘不到黄泉,不再相见。’孝在哪里呢?假如郑庄公在请求制地、请求京城的时候,用义理来裁断,用礼制来晓谕,用诚意来感动,给予应当给予的,不给予不应当给予的,那么段不至于叛逆,国君不烦于讨伐,而郑国就安定了。唉!只有懂得孝悌之道的人,才可以和他谈论这些。我对郑庄公有什么责备呢【其余意义见隐七年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襄三十年天王杀他的弟弟佞夫】
秋七月,天王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丧礼财物。
有人说:“君主作为天,道义见于经书,由来已久了。而在此之前,没有称天子为天王的,春秋开始称他,为什么呢?”回答说:“天作为天,人们都知道它尊贵而没有第二个上级;君主比拟天,人们都知道他尊贵而没有第二个上级。只有那些比拟君主的人,然后天的名称才开始确立。周朝兴盛时,外至四海,直到远方异俗,知道有王罢了。到了衰世,才有蛮荆而僭越王号的人,才有诸侯而僭越王章的人。春秋首先明确大的分别,用天加在王上,显示天下共同的主人,而他的尊贵不可以超越,这是春秋正名的首要任务。然而也借此寄托褒贬,所以书‘天’是为了明确分别,去掉‘天’也是为了显示贬低。这里用天王的尊贵向下送藩妾的丧礼财物,是贬低。为什么还书
天乎?」曰:「春秋之义,君有过,先责其宰。名咺,所以责也。宰为王下赗,责宰所以责王也。使而非宰,则其责乃在王矣。周官有大宰、小宰、宰夫,三传不抗言何宰,至刘氏而其论始定。刘氏意林谓:『春秋于大夫莫书其官,至冢宰则书之,以此见任之最重;宰天下者莫名,今而名,以此见责之最备。』胡氏曰:『王朝公卿书官,大夫书字,上士、中士书名,下士书人。咺位六卿之长而名之,何也?天王,纪法之宗也;六卿,纪法之守也。议纪法而脩诸朝廷之上,则与闻其谋;颁纪法而行诸邦国之间,则专掌其事。而承命以赗诸侯之妾,是壊法乱纪自王朝始也。春秋重嫡妾之分,故特贬而书名,以见宰之非宰矣。』仲子者,惠公之妾,桓公之母也。谷梁以仲子为惠公之母、孝公之妾,非也。隐将让桓,母为惠公之嫡室,而赴于周,致天王为之遣使下赗。春秋书以讥之,讥周也,亦责隐也。隐以夫人赴于周,周以夫人之礼赗于鲁,而春秋书曰『惠公仲子』,不与仲子以僭夫人之称也。」或曰:「春秋不与仲子以僭夫人,而与成风以僭夫人,何耶?」曰:「僖公尊其妾母成风为夫人,隐公尊公子允之母为夫人,其事异也。圣人亦非谓成风可以配先君,妾母可以为夫人,盖以僖公夫人之」文公以夫人卒葬之,夫子于鲁先君之母,不容黜其僭号,是以因旧文而书曰「夫人」,及秦人归禭,则仍书「成风」以正之,此《春秋》书法,用之于鲁,不得不然者也。或曰:「成风之卒之葬,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使召伯来防葬,荣叔、召伯何以无贬?」曰:「荣、召非冢宰之官、六卿之长,其责视咺为轻,王不称天,则荣、召之贬从可知,谓之无贬不可也。」或曰:「此隐元年《春秋》之始年也,见之书法者数事而已,是嵗鲁乃诸侯之国,岂无他事,而《春秋》所録仅止此,何与?」曰:「録其可以垂训于后者耳。于克段着人道之变,明兄弟之义;于赗妾垂正家之法,明嫡妾之分;于祭伯来谨内外之辨。而元年正月之下,即书及邾为盟,讥非初政所宜先,恶当时诸侯之汲汲为盟耳。推是而观,书法之详略可得而知,彼谓《春秋》为断烂朝报者,惟不知此义故耳。」
译“天啊!”回答说:“《春秋》的大义是,君主有过错,先要责备他的宰相。这里写出咺的名字,就是为了责备他。宰相为周王向下赠送助丧的财物,责备宰相也就是责备周王。如果派去的不是宰相,那么责备的对象就直接落在周王身上了。《周礼》中有大宰、小宰、宰夫,三传中没有明确说是哪一位宰,直到刘氏的论述才确定下来。刘氏在《意林》中说:‘《春秋》对于大夫一般不记载他们的官职,唯独对冢宰记载了,由此可以看出他责任的重大;治理天下的人通常不称名,现在却称名,由此可以看出对他的责备最为完备。’胡氏说:‘周朝的公卿记载官职,大夫记载字,上士、中士记载名,下士记载人。咺位居六卿之长却记载他的名,为什么呢?天王是法度的宗主;六卿是法度的守护者。在朝廷上商议法度并加以修定,就参与谋划;颁布法度并在各国间施行,就专门掌管此事。然而接受命令去为诸侯的妾室赠送助丧财物,这是破坏法度、扰乱纲纪从周朝开始。《春秋》重视嫡妻与妾室的分别,所以特意贬低而记载其名,以显示这位宰相并不配称为宰相。’仲子是惠公的妾室,桓公的母亲。《谷梁传》认为仲子是惠公的母亲、孝公的妾室,这是错误的。隐公将要让位给桓公,母亲作为惠公的嫡室,向周王室报丧,导致周王派遣使者向下赠送助丧财物。《春秋》记载此事以讥讽,既讥讽周王室,也责备隐公。隐公以夫人的身份向周王室报丧,周王室以夫人的礼仪向鲁国赠送助丧财物,而《春秋》记载为‘惠公仲子’,不承认仲子僭越夫人称号。”有人问:“《春秋》不承认仲子僭越夫人称号,却承认成风僭越夫人称号,为什么呢?”回答说:“僖公尊奉他的妾母成风为夫人,隐公尊奉公子允的母亲为夫人,这两件事是不同的。圣人并不是认为成风可以配享先君,妾母可以成为夫人,而是因为僖公的夫人……文公以夫人的礼仪为她治丧安葬,夫子对于鲁国先君的母亲,不能贬黜她僭越的称号,所以沿袭旧有的文字记载为‘夫人’,等到秦国人归还助丧的衣物时,则仍然记载为‘成风’以纠正它,这是《春秋》的书法,用在鲁国不得不如此。”有人问:“成风去世和安葬时,周王派遣荣叔回去送含玉并赠送助丧财物,派遣召伯来防备安葬,荣叔、召伯为什么没有受到贬斥?”回答说:“荣叔、召伯不是冢宰的官职、六卿的长官,他们的责任比咺轻,周王不称天,那么荣叔、召伯受到贬斥就可以知道了,说他们没有受到贬斥是不可以的。”有人问:“这是隐公元年,《春秋》开始记载的年份,可见的书法原则只有几件事罢了,这一年鲁国是诸侯国家,难道没有其他事情,而《春秋》所记录的仅仅只有这些,为什么呢?”回答说:“记录那些可以垂范后世的事情罢了。在克段一事上彰显人道的变化,明确兄弟的道义;在赗妾一事上垂示端正家庭的法则,明确嫡妻与妾室的分别;在祭伯来一事上谨慎内外之别的分辨。而在元年正月之下,紧接着记载与邾国结盟,讥讽这不是初政所应该首先做的,厌恶当时诸侯急于结盟。由此推而观之,书法的详略就可以知道了,那些认为《春秋》是残缺不全的朝廷公报的人,只是不知道这个意义罢了。”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盟义己见今年三月】
谷梁曰:「及者何?内卑者也。宋人,外卑者也。」《意林》以为此公及宋人盟,不书公,耻公之及宋人盟也。愚谓公及强国之大夫盟,则讳不书及晋处父盟之类是也,罪在晋,故为公讳;公及小国之大夫为盟,则不讳,公及莒人盟于浮来之类是也,事在鲁,故不为公讳。宋虽非弱小之国,而亦非如晋人挟其强大,俾其臣盟鲁君以屈辱之者也。案《左氏》,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立而求成,盟于宿,鲁欲之也。称及称人,两微者之为盟也。或曰:「两微者之为盟,《春秋》不书,此何以书?」曰:「讥也。《春秋》始年,世道虽降,然尤重先君之怨,不肯轻于相下,甚者寻兵于易世之后。寻兵者固非,而乞盟于怨国者亦非也。隐公父丧未终,而乞盟于先君之怨国,寜免忘亲之嫌?我欲盟而彼仅使其微者至,则无盟可也。及之盟,是以讥。」则将何如?曰:「息民保境,无为戎先,国君继世之先务也,何以盟为?」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公羊曰:「来奔也,曷为不言奔?王者无外,言奔则有外之辞也。」谷梁曰:「来朝也。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防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其来朝也。」祭伯,周之卿士,不禀王命而自以其私至于鲁,书「祭伯来」,恶其外交也。公羊云「王者无外」,谷梁云「人臣无外交」,皆《春秋》经世之法。三代而下,有国有家者得知此义,实自公、谷发之。伊川谓:「天下有道,诸侯顺轨,岂有内外之限?」不以王臣无外交之说为然。愚谓当春秋之世,天子微弱,诸侯盛强;诸侯微弱,大夫盛强。其外交者,皆择利而趋,植党以抗其君。是故特着此法以为之闲,其可废乎?祭,国也;伯,爵也。谷梁以为寰内诸侯,诸说皆从之。黎氏淳谓王臣惟三公称爵,非如外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之列五等也。故定四年刘卷卒,不书子,以为祭伯、单伯、刘子、单子之类皆以字书而非爵。愚谓《礼》:「天子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寰内之有诸侯,非独谷梁言之。刘文公卷相周室有大功,盖周之宰相也。天子三公卒而以名书,非例也。杜氏谓天王为之告,故名而不爵。愚窃疑刘字之下缺一子字。祭伯、单伯、刘子之类,皆内诸侯爵,然食采而已,非若外诸侯之有封国,子孙得以袭也。
公子益师卒
春秋之义,天子、诸侯内卿、大夫崩、薨、卒皆书,示尊卑贵贱莫不有终也。然而或日或不日,旧史记载之有详略,而非褒贬所系。左氏以为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公不与小敛而日者,公孙敖、叔婼、叔诣、公孙婴齐是也。谷梁以书日为正,不书日为恶。有罪恶显著而日卒之者,公孙敖、公子牙、仲遂、季孙意如是也。惟公羊之说近之,曰:「何以不日?逺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本谓愈逺则不得其详,故有所见、所闻、所传闻之异,而何氏乃以为恩有厚薄、义有浅深、辞有详略,则拘矣。圣人作经,垂王法于后代,鲁子孙之于父祖、曽、髙,恩固有厚薄,而春秋笔削公天下,不为此而厚薄也。然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不特卿佐之卒为然。事在春秋初年者与中年不同,事在春秋中年者与末年不同,以是而求,庶乎近之矣。或曰:「卿佐之卒不书其官,而惟书公子、公孙,何耶?」曰:「孙泰山以为恶世卿者是也。古者诸侯之卿大夫,博选贤能,请于天子而命之。周室衰微,此制遂废。鲁之叔、仲、季、臧,皆公族也。春秋不书其官,而惟书公子、公孙者,讥也。外之世卿何以无讥?」曰:「外之为卿者,犹有他姓间厠其间,惟鲁纯公族,故直书公子、公孙以寓戒焉耳。」
二年春
谷梁曰:「隐十年无正,隐不自正也。元年有正,所以正隐也。」木讷不然其说。愚谓元年书正而不着其事,欲见隐公所以不书即位之意;二年至十一年无正,恐当如谷梁之说。不然,何以十年皆不书正月乎?
公防戎于潜
此《
译九月,鲁君与宋国人在宿地结盟【“及”字的含义已在今年三月条中说明】。
《谷梁传》说:“‘及’是什么意思?指地位卑微的鲁国人。宋国人,指地位卑微的宋国人。”《意林》认为,这是鲁君与宋国人结盟,史书不记载“公”字,是为了让鲁君与宋国人结盟感到羞耻。我认为,鲁君与强国的大夫结盟,就会避讳而不记载“及”字,比如与晋国的处父结盟之类就是这样,罪责在晋国,所以为鲁君避讳;鲁君与小国的大夫结盟,就不避讳,比如与莒国人在浮来结盟之类就是这样,事情在于鲁国,所以不为鲁君避讳。宋国虽然不是弱小的国家,但也并非像晋国人那样凭借强大势力,让他们的臣子与鲁君结盟来屈辱鲁君。查考《左传》,鲁惠公晚年,在黄地打败了宋国军队,鲁隐公即位后寻求和解,在宿地结盟,这是鲁国想要结盟。称“及”称“人”,是双方地位都卑微的人结盟。有人说:“双方地位都卑微的人结盟,《春秋》不记载,这为什么要记载?”回答说:“这是讥讽。《春秋》开始记载的年份,世道虽然衰微,但仍然重视先君的仇怨,不肯轻易向对方低头,严重的甚至在改朝换代之后还寻找借口动武。寻找借口动武固然不对,而向仇敌国家乞求结盟也是不对的。隐公父亲的丧期未满,却向先君的仇敌国家乞求结盟,难道能免除忘记亲人的嫌疑吗?我方想要结盟而对方只派地位卑微的人来,那么可以不结盟。与之结盟,所以加以讥讽。”那应该怎么做呢?回答说:“休养生息,保卫疆土,不率先发动战争,这是国君继承位业的首要任务,为什么要结盟呢?”
冬季十二月,祭伯来到鲁国。
《公羊传》说:“这是来投奔,为什么不说是投奔?因为王者没有内外之分,说投奔就有内外的说法了。”《谷梁传》说:“这是来朝见。王畿内的诸侯,如果没有天子的命令,不得出防与诸侯交往。不认为他外交正当,所以不承认他来朝见。”祭伯是周朝的卿士,不禀承王命而私自来到鲁国,史书记载“祭伯来”,是厌恶他进行外交活动。《公羊传》说“王者没有内外”,《谷梁传》说“人臣没有外交”,都是《春秋》治理世间的法则。夏商周三代以后,拥有国家和家族的人能懂得这个道理,实际上是从《公羊传》和《谷梁传》阐发出来的。程颐认为:“天下有道,诸侯遵循轨范,哪里有内外的界限?”不认为王臣没有外交的说法是对的。我认为在春秋时代,天子微弱,诸侯强盛;诸侯微弱,大夫强盛。那些进行外交活动的,都是选择利益而趋附,培植党羽来对抗他们的君主。所以特别确立这条法则作为防范,怎么可以废除呢?祭,是国名;伯,是爵位。《谷梁传》认为他是王畿内的诸侯,各种说法都跟随它。黎淳认为王臣只有三公称爵位,不像外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所以定公四年刘卷去世,不书“子”,认为祭伯、单伯、刘子、单子之类都是以字记载而不是爵位。我认为《礼记》说:“天子王畿内的诸侯,是俸禄;外诸侯,是世袭。”王畿内有诸侯,不只是《谷梁传》这样说。刘文公刘卷辅佐周王室有大功,大概是周朝的宰相。天子三公去世而用名记载,不符合体例。杜预认为天王为他通告,所以用名而不用爵位。我私下怀疑“刘”字下面缺了一个“子”字。祭伯、单伯、刘子之类,都是内诸侯的爵位,然而只是享有采邑罢了,不像外诸侯有封国,子孙可以继承。
公子益师去世。
《春秋》的义理,天子、诸侯、内卿、大夫的崩、薨、卒都记载,表示尊卑贵贱无不有终结。然而有的记日期有的不记日期,是旧史记载的详略不同,而不是褒贬所系。《左传》认为鲁君不参与小敛,所以不记日期。鲁君不参与小敛而记日期的,有公孙敖、叔婼、叔诣、公孙婴齐。《谷梁传》认为记日期是正当的,不记日期是邪恶的。有罪恶显著而记日期去世的,有公孙敖、公子牙、仲遂、季孙意如。只有《公羊传》的说法接近,说:“为什么不记日期?因为年代久远。所见到的事用不同的措辞,所听到的事用不同的措辞,所传闻的事用不同的措辞。”本意是说年代越远就越不能得到详情,所以有所见、所闻、所传闻的不同,而何休却认为恩情有厚薄、道义有深浅、措辞有详略,这就拘泥了。圣人作经,为后代留下王法,鲁国子孙对于父祖、曾祖、高祖,恩情固然有厚薄,而《春秋》笔削是公天下的,不因此而有厚薄。然而所见到的事用不同的措辞,所听到的事用不同的措辞,所传闻的事用不同的措辞,不只是卿佐的去世如此。事情在春秋初年的与中年不同,事情在春秋中年的与末年不同,以此推求,大概就接近了。有人说:“卿佐的去世不记载他们的官职,而只记载公子、公孙,为什么呢?”回答说:“孙泰山认为这是厌恶世卿,是对的。古时候诸侯的卿大夫,广泛选拔贤能,向天子请求而任命。周王室衰微,这个制度就废除了。鲁国的叔、仲、季、臧,都是公族。《春秋》不记载他们的官职,而只记载公子、公孙,是讥讽。外国的世卿为什么没有讥讽?”回答说:“外国担任卿职的,还有其他姓氏夹杂其间,只有鲁国纯粹是公族,所以直接记载公子、公孙来寄托警戒。”
隐公二年春季。
《谷梁传》说:“隐公十年没有‘正’,隐公自己不正。元年有‘正’,是用来纠正隐公的。”木讷不认为这个说法对。我认为元年记载“正”而不记载事情,是想显示隐公不记载即位的意思;二年至十一年没有“正”,恐怕应当像《谷梁传》所说的那样。不然,为什么十年都不记载正月呢?
鲁君在潜地会见戎人。
这是《
春秋》列戎于防之始事也。书戎,以号举示不得与列国诸侯均敌也。书公防戎,讥隐公以望国之君与戎特防,非所当防而防也。国君即位之次年,不闻朝京请命受服,兄弟甥舅之国亦未得交相见,而以防戎为首务,又《春秋》之讥也。《春秋》凡书鲁事,皆备载其实,不加贬斥而义自见者,此类是也。或曰:「禹贡五服之要荒,周官九服之有蛮夷、镇、蕃,所以辨内外也。而《春秋》之世,四裔之人错居九州之内,民皆王民,土皆王土,其君长皆王臣也,而外之同于殊俗,可乎?」曰:「此正《春秋》所以辨内外也。中国者,礼乐政教法度之所从出,乃有外王而僭号肆乱者,错居于侯服之内,故自周公以来,惩荆舒,斥徐戎,截淮浦,不使之得以僭号肆乱,其为后世之虑深矣。迨至《春秋》之世,鲁比于戎,晋邻于戎,齐旅于戎,彚连族兴,日以强盛。考其派系之所从来,有姜姓之戎,姬姓之戎,甚者如吴、如楚、如越,皆称明徳之裔,而僭王大号,强暴自恣。圣人因而贬之,明内外之辨,以示其别。辨其紊乎内者,而九州以外荒服殊俗,不期正而自正矣。」木讷赵君,属《春秋》之老手,而其言乃曰:「为僭防之说者,不度时论势,而责人以难。鲁与诸戎有疆场之交,幸其不以戈防相舂,而惠然寻防,鲁何辞而拒之?」吁!此以利害谈《春秋》,至此内外之分安在哉!若曰文王之事昆夷,太王之事獯鬻,其时不同,其事不同,未可以律《春秋》。赵君生于绍淳之世,目击夫当时之奸臣小人,不耻事仇,以请和为至计,邪说鄙论,沦浃骨髓,入人也深。老师宿儒至用是释经,误后学为甚。是以不能忘言,非敢僭也。
译《春秋》记载鲁隐公在防地防备戎人,这是列国与戎人发生冲突的开端。书中称“戎”,是用其称号来表明戎人不能与列国诸侯平起平坐、同等对待。书中记载“隐公在防地防备戎人”,是讥讽隐公身为有望成为大国之君的诸侯,却专门去防备戎人,防备了不该防备的对象。国君即位后的第二年,没有听说他去京城朝见天子、请示命令并接受任命,兄弟甥舅般的邻国也没有得以交往相见,反而把防备戎人作为首要事务,这也是《春秋》所讥讽的。《春秋》凡是记载鲁国的事,都完备地记录其事实,不加贬斥而大义自然显现,这类情况就是如此。
有人问:“《禹贡》五服中的要服、荒服,《周官》九服中的蛮夷、镇、蕃,是用来区分内外的。而在《春秋》时代,四方边远地区的人交错居住在九州之内,百姓都是天子的臣民,土地都是天子的土地,他们的首领都是天子的臣属,却将他们排斥在外,视同于风俗不同的异族,可以吗?”回答说:“这正是《春秋》用来区分内外的原因。中原地区,是礼乐、政教、法度的发源地,然而却有在外自称王并僭越名号、肆意作乱的人,交错居住在侯服之内,所以自周公以来,惩戒荆舒,斥退徐戎,截断淮水沿岸,不让他们得以僭越名号、肆意作乱,这为后世考虑的深远啊。等到《春秋》时代,鲁国毗邻戎人,晋国邻近戎人,齐国与戎人接壤,戎人部落接连兴起,日益强盛。考察他们的派系来源,有姜姓的戎,姬姓的戎,甚至像吴、楚、越这样的国家,都自称是明德的后裔,却僭越称王,强暴放纵。圣人因此贬斥他们,明确内外的区别,以示差异。辨明那些扰乱内部秩序的人,那么九州以外荒服中风俗不同的异族,不用刻意纠正也就自然归正了。”
木讷赵君,是研究《春秋》的老手,但他的言论却说:“主张‘僭越防备’说法的人,不估量时势,却要求别人做难以做到的事。鲁国与各戎人有边境交往,幸好他们没有用戈矛互相攻击,而是友好地寻求在防地会面,鲁国凭什么拒绝他们呢?”唉!这是用利害关系来谈论《春秋》,到了这种地步,内外的分别在哪里呢?如果说文王对待昆夷,太王对待獯鬻,那时情况不同,事情不同,不能用来规范《春秋》。赵君生于绍圣、淳熙年间,亲眼目睹当时的奸臣小人,不以侍奉仇敌为耻,把请求和谈作为最好的计策,邪说鄙论,深入骨髓,对人影响很深。老成的老师宿儒甚至用这种观点来解释经典,误导后学非常严重。因此我不能忘记言语,并非敢越职妄言。
夏五月莒人入向
此春秋诸侯擅相侵伐之始也。曰伐、曰侵、曰围、曰取、曰入、曰灭,皆贬也。所以异其名者,以其用师有小大、浅深、竒正之不同耳。凡伐人之国,入其国都,毁其庙祏,迁其重器,是之谓入。春秋之所甚恶,其罪下灭国一等。然入有二例:有入之而遂有之者,宋入曹、鲁入邾及下文入极之类是也;有入之而不有之者,衞入郕、郑入许、鲁入杞之类是也。入之而遂有之,盖灭国也。此莒人入向,左氏谓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莒子入向以姜氏还,则其入也,志在于复其去妻,未必遂灭其国,故春秋书入而不书灭。及宣四年公伐莒取向,终为莒所并,但此役也,入之而未取,其取之又当在此后,愚于春秋书入不书灭而知之耳。或曰:「此莒君入向,其书人何哉?」曰:「贬也。夫妇人伦之始,国君所与共承祭祀、刑家以治其国者也。姜不安于莒,自必有故,莒子当知所以自反。今也遽以兵入人之国都而夺其去妻以还,此非还妻之道也,终又因以灭其国焉。贼伦害教,非中国所宜有,春秋书人,外之也。莒自是终春秋之世贬而称人,其礼先亡矣【义又见是嵗郑人伐衞】
无骇帅师入极
此鲁灭国也,书入不书灭,为内讳灭国也。然有以入书者焉,有以取书者焉。以入书,此及昭七年入邾是也;以取书,成六年取鄟、襄十三年取邿是也。惟僖十七年灭项直书,诛季氏擅兵也,故不为鲁讳。公羊曰:「无骇何以不氏?疾始灭也。」愚案隐、桓、庄之大夫不书族者,无骇也、翚也、挟也、柔也、溺也。翚以弑君去族示贬,宜也;无骇入极,固当有贬,未应与逆人同其科。盖无骇、挟、柔、溺,皆大夫之未赐族者。春秋初年,大夫未赐族者犹多,故皆名而不氏。或曰:「有罪去族与未赐族者皆无别乎?」曰:「春秋比事之书,比事而观,乃见圣人之意。翚在隐之世,则去其族者凡再,明为隐之罪人也;在桓之世,则加以公子之号,以其与桓同恶也。此有罪者所以异于未赐族者也。」公羊目无骇为展无骇,是时无骇实未有氏,及其死乃以展为氏耳。凡公之子称公子,公之孙称公孙,公之曽孙不言曽孙而命之氏。盖有当氏而未氏者,必世其官,或为大夫,然后有氏。及春秋中年,无不世官,无不命氏,权移于下,国君孤立矣【余义见无骇卒、仲遂卒】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盟义己见元年三月】
鲁,望国之君,诸夏所视仪而听倡者也。春而防戎,秋而盟戎,既为特防,又为特盟,《春秋》一嵗再书,所以贬也。盖盟非盛世之美事,中国诸侯不能恪守王度,擅相为盟,固《春秋》之所恶,而况望国之君与戎特防特盟,亏削国体,紊王制,内外之辨,尤《春秋》之所不与。书「公及戎盟」,不加贬斥而义自见,是之谓非所当及而及,此《春秋》书鲁事之凡也。及戎之及,又与及仪父及莒人之及异矣。此一及字,要当随事而观,以求《春秋》之意。胡氏曰:「成于日者,必以事繋日。前此盟于蔑则不日,盟于宿则不日;后此盟于密则不日,盟于石门则不日。独盟于唐而书日,谨之也。」愚谓胡氏此义,可以施于此一时,而不可通于他日。或日或不日,见于防盟者多矣,《春秋》褒贬初不尽在是也。不特防盟为然,凡书日不书日,不皆褒贬所系也。然亦有因书月书日而见意者,不以例言也。如十年公防齐、郑伐宋,六月壬戌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一月之间,败人之师,取人之邑,书日以见其残暴,谓之非贬不可。又如桓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甞,灾甫三日而甞,讥其不易灾余,非书日则其义不见故耳。外此或日或不日,因旧史而书,不皆褒贬所系。二传以是为拘,不必惑也。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
此外逆女始见于经者,卿为君逆也。公羊子曰:「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讥始不亲逆也。」谷梁子曰:「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鲁哀公问:「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
译夏天五月,莒国人攻入向国。
这是春秋时期诸侯擅自相互侵伐的开始。称为“伐”、称为“侵”、称为“围”、称为“取”、称为“入”、称为“灭”,都是贬斥的用语。之所以名称不同,是因为用兵的规模大小、深浅程度、奇正变化有所不同罢了。凡是攻打别人的国家,攻入其国都,毁坏其宗庙神主,迁走其重要礼器,这就叫做“入”。这是《春秋》所非常厌恶的,其罪行比灭国轻一等。然而“入”有两种情况:有攻入之后便据为己有的,如宋国攻入曹国、鲁国攻入邾国以及下文提到的攻入极国之类就是;有攻入之后并不据为己有的,如卫国攻入郕国、郑国攻入许国、鲁国攻入杞国之类就是。攻入之后便据为己有,实际上就是灭国。这次莒国人攻入向国,《左传》说莒国国君娶了向国的女子,向姜在莒国待得不安而回国,莒君攻入向国把姜氏带回来,那么他攻入向国,目的在于接回离去的妻子,未必就一定灭掉向国,所以《春秋》记载为“入”而不记载为“灭”。到了宣公四年,鲁君攻打莒国夺取向地,最终向地被莒国兼并,但那次战役只是攻入而没有夺取,真正的夺取应当发生在那之后,我从《春秋》记载“入”而不记载“灭”中知道了这一点。有人问:“这次莒君攻入向国,为什么书写作‘人’呢?”回答说:“这是贬斥。夫妇是人伦的开始,国君与她共同承担祭祀,治理家庭以治理国家。姜氏在莒国待得不安,自必有原因,莒君应当知道反省自己。现在却急忙用军队攻入别人的国都,强行夺回离去的妻子带回来,这不是接回妻子的正道,最终又借此灭掉了向国。败坏伦理,损害教化,这不是中原国家所应有的,《春秋》书写作‘人’,是将莒国视为外邦。莒国从此直到春秋末期都被贬斥而称‘人’,其礼制早已丧失了【此义又见于同年郑人伐卫】。
无骇率领军队攻入极国。
这是鲁国灭国,书写作“入”而不书写作“灭”,是为鲁国隐瞒灭国之罪。然而有书写作“入”的,也有书写作“取”的。书写作“入”的,这次以及昭公七年攻入邾国就是;书写作“取”的,成公六年夺取鄟地、襄公十三年夺取邿地就是。只有僖公十七年灭项直接书写作“灭”,是为了诛责季氏擅自用兵,所以不为鲁国隐瞒。《公羊传》说:“无骇为什么不称氏?是痛恨他开创了灭国的先例。”我考察隐公、桓公、庄公时期的大夫不书写作族氏的,有无骇、翚、挟、柔、溺。翚因为弑君而去掉族氏以示贬斥,是合适的;无骇攻入极国,固然应当有贬斥,但未应与逆贼同列。大概无骇、挟、柔、溺,都是尚未赐族的大夫。春秋初年,大夫尚未赐族的还很多,所以都只写名而不写氏。有人问:“有罪去掉族氏与尚未赐族的人没有区别吗?”回答说:“《春秋》是通过比较事件来书写的,比较着看,才能见到圣人的心意。翚在隐公时代,去掉族氏共有两次,明确他是隐公的罪人;在桓公时代,加上‘公子’的称号,因为他与桓公同恶。这就是有罪者与尚未赐族者的区别。”《公羊传》称无骇为展无骇,当时无骇实际上还没有氏,到他死后才以展为氏。凡是国君的儿子称公子,国君的孙子称公孙,国君的曾孙不称曾孙而赐给氏。大概有应当赐氏而尚未赐氏的,必定世代担任官职,或者成为大夫,然后才有氏。到了春秋中期,没有不世代为官的,没有不赐氏的,权力下移,国君孤立了【其余义理见无骇卒、仲遂卒】。
秋天八月庚辰日,鲁君与戎人在唐地结盟【结盟的义理已在元年三月见过】。
鲁国是受周天子册封的诸侯大国,是中原各国所注视并听从其倡导的。春天在防地会见戎人,秋天在唐地与戎人结盟,既单独会见,又单独结盟,《春秋》一年之内两次记载,这是为了贬斥。大概结盟不是盛世的美好事情,中原诸侯不能恪守王法,擅自相互结盟,本来就是《春秋》所厌恶的,何况是大国国君与戎人单独会见、单独结盟,损害国家体统,扰乱王制,内外之辨,更是《春秋》所不认可的。书写作“公及戎盟”,不加贬斥而义理自见,这就是所谓不该结盟而结盟,这是《春秋》记载鲁国事务的通例。与戎人结盟的“及”,又与及仪父、及莒人的“及”不同。这个“及”字,应当随具体事情来观察,以求《春秋》的本意。胡氏说:“记载日期的,必定是因为事情重要而系日。此前在蔑地结盟不记日,在宿地结盟不记日;此后在密地结盟不记日,在石门结盟不记日。唯独在唐地结盟而记日,是谨慎的态度。”我认为胡氏的这个义理,可以适用于此时,但不能通用于其他时候。记日或不记日,在会见结盟中多见,《春秋》的褒贬起初并不全在于此。不仅会见结盟如此,凡是记日或不记日,不都是褒贬所系的。然而也有因记月记日而体现意旨的,不能一概而论。如十年鲁君会见齐、郑攻打宋国,六月壬戌日在菅地打败宋军,辛未日夺取郜地,辛巳日夺取防地,一个月之间,打败别人的军队,夺取别人的城邑,记日以显示其残暴,说这不是贬斥是不行的。又如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尝新,火灾刚过三天就尝新,讥讽他不改变灾后的余习,不记日则其义理不见,所以如此。除此之外,记日或不记日,是依据旧史而记载,不都是褒贬所系。《左传》《公羊传》对此拘泥,不必被迷惑。
九月,纪国的裂繻来迎娶女子。
这是外国迎娶女子首次见于经文的,由卿为君主迎娶。《公羊传》说:“外国迎娶女子不记载,这次为什么记载?是讥讽开始不亲自迎娶。”《谷梁传》说:“迎娶女子,应当是亲自去的。派大夫去,不合正礼。”鲁哀公问:“戴着礼帽亲自迎娶,不是太隆重了吗?”孔子回答说:“合
好,以为宗庙社稷主,君何谓已重乎?」此诸侯亲逆之所本也。伊川谓:「亲迎者,迎于所馆,有亲御授绥之礼,岂有委宗庙社稷,逺适他国以迎妇者乎?《诗》称文王亲迎于渭,未甞出疆也。」伊川之说得用礼之中。此书逆女,重大昬之始,未必专责亲迎。裂繻不称君使,则公羊子所谓「昬礼不称主人,以存亷耻之节」者也。有母则禀命于母,无母则禀命于诸父兄,俾称之以行,古之义也。成八年宋公使公孙夀来纳币,所以称使,无母也。无母而自命,可乎?或曰:「诸侯臣其诸父兄,故不得称。」不得称而遂专行,其可乎?愚谓使诸父兄请命于宗庙,遂称之以行,礼之权也。宋公使公孙夀,非礼也。公羊此义,授之孔门,不可废也。
译好,将其作为宗庙社稷的主祭者,君主为什么说已经过于隆重了呢?”这是诸侯亲自前往迎接新娘这一礼制的根本依据。程颐认为:“亲迎,是指在迎亲的馆舍迎接,有亲自登车并授予车绥的礼仪,哪有抛弃宗庙社稷,远赴他国去迎接新娘的道理呢?《诗经》称颂文王在渭水边亲自迎接新娘,并没有越出国境。”程颐的说法符合礼制的中道。这部史书记载“逆女”,是重视婚礼的开始,未必是专门责备必须亲自迎亲。裂开帛书时不称“君命”,这正是《公羊传》所说的“婚礼不称主人,以保存廉耻的节操”。如果有母亲,就禀命于母亲;如果没有母亲,就禀命于伯父、叔父或兄长,让他们以君主的名义行事,这是古代的道义。成公八年,宋公派遣公孙寿来送聘礼,之所以称“使”,是因为宋公没有母亲。没有母亲而自行发号施令,可以吗?有人说:“诸侯将伯父、叔父、兄长视为臣下,所以不能称‘使’。”不能称‘使’却擅自行事,这可以吗?我认为,派遣伯父、叔父、兄长向宗庙请示,然后以君主的名义行事,这是礼制的变通。宋公派遣公孙寿,是不合礼制的。《公羊传》的这一义理,传授给孔门弟子,是不可废弃的。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春秋于内女之出适,纪载特详,所以明人伦、正妇道。何秾列于二南,是其义也。妇人谓嫁曰归,其所从来逺矣。泰六五:「帝乙归妹。」虽天子女下嫁,亦以归言,而况于诸侯、卿、大夫?愿为有家,人道所从以始,是故言归。然必公女或姑姊妹为诸侯夫人,其尊乃曰归,否则不书。其书者皆讥,莒庆、宋荡、齐髙固皆讥也【义又见七年三月叔姬归纪】
纪子帛莒子盟于密
于蔑,内盟之始也;于密,外盟之始也。内外盟必书,志东迁诸侯无所统一,自相为盟也。谷梁曰:「纪子伯莒子盟于密。」公羊曰:「纪子伯者何?无闻焉耳。」此经疑也。左氏以与裂繻逆女连文,子帛又类裂繻之字,而曰「为鲁故」,所谓传闻异辞也。春秋大夫无加于诸侯之礼,孙泰山亦以为阙,姑置【外盟义又见三年十二月齐郑盟于石门】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子氏者,《左传》以为惠公仲子,谓元年归赗为豫凶,诬矣;《公羊》以为隐公之母,亦非也。仲子、声子均非正嫡,仲子不得称夫人,声于乌得而僭小君之号?彼成风、敬嬴所以称夫人,以僖、宣二公僭名以尊其妾母,《春秋》不得而削,非《春秋》与之以此名也。隐公不以君位自居,故声子无僭名。此子氏者,从《谷梁》义,隐之夫人也。陈止斋曰:「隐、桓之母俱不得为夫人,则嫡庶之义明;隐妻得为夫人,则君臣之分定。嫡庶义明,则桓非太子;君臣分定,则隐非摄主。」隐不以夫人丧其妻,故不敢葬。《谷梁》曰:「不葬,从君者也。」隐弑,贼不讨,故君与夫人皆不书葬。合《谷》、陈而其义备。
郑人伐衞
此《春秋》书伐之始,征伐天子之事,而《春秋》诸侯专之,罪也。然有早嵗之争伐,齐霸未兴以前是也;有晩嵗之争伐,晋霸既衰以后是也。惟中嵗之争伐,有奉王命而讨不庭者,齐、晋二霸之师是也。《春秋》与之以霸,讨褒贬随事而见,学者谛观书法而求圣人垂训之本防,则《春秋》行事可得而识矣。侵、伐二义,三传为说不同。左氏谓「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谷梁谓「包人民、驱牛马曰侵,斩树木、壊宫室曰伐」,其说皆拘。公羊谓「精曰伐,觕曰侵」者,近之。盖具军容而往,整齐严肃为精;帅偏师而出,浅攻疾驰为觕。自周家盛时,《易》、《诗》、《书》、《周官》所述,有是二名矣。而《春秋》因旧史而为之笔削,旧史因来告而为之书,有先侵后伐者焉,有声侵实伐者焉,此不可以定例求也。郑叔段之子滑,以衞师伐郑,取廪延,啓衅者衞也。去嵗郑人以王师、虢师、鲁师伐衞南鄙,亦足以报廪延之役矣。今郑复伐衞,则罪在郑矣。盖郑庄必欲穷叔段之党而夷之,是以用师不已。书人书伐,贬也。至中年以后,又有变例之侵伐:动大师、勤诸侯,而无讨罪救乱之实,书侵以贬之;出偏师而能伸大义、当人心,书伐以奬之。是之谓变例,于齐桓、晋文两召陵见之。
三年春王二月
春秋二月、三月皆繋之于王者,明夏时之春也。何休乃云:「二月,殷正月也;三月,夏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后,使统其正朔,尚其服色,行其礼乐,通三统也。」此说大不然。春秋明百王公共之法以示后世,所以春之三月皆系之于王者,正所以行夏之时,言春之三月在此寅、卯、辰,彼子、丑为冬而非春也。王者体天道,布徳教,如阳春生意之流洽,夫然后尽其体长之事,岂为二王后故而系之以王乎?四时之春犹四徳之元,春加王,而三时可以类举矣。
己巳日有食之
日,太阳之精,君象也。月来交防与日同度,月掩日光,是之谓蚀,隂干阳也,故为灾。或曰:「日月之行有常度,交防则必食,而圣人谨书之,谓之天变,何哉?」曰:「有当食而不食者矣,有不当食而食者矣。」杜氏谓:「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防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频食者。」夫所谓盈缩,则君徳之感也,人事之应也,常而变者也。
译冬季十月,伯姬嫁往纪国。《春秋》对于本国女子出嫁的记载特别详细,是为了阐明人伦关系、端正妇道。何秾被列在《诗经》的《周南》和《召南》中,就是这个道理。女子称出嫁为“归”,这种说法由来已久。《易经》泰卦六五爻辞说:“帝乙归妹。”即使是天子的女儿下嫁,也用“归”字,何况是诸侯、卿、大夫呢?愿意成为有家庭的人,人道就是从这开始的,所以说“归”。但是,必须是公室的女儿或者姑母、姐妹作为诸侯的夫人,地位尊贵才称“归”,否则不记载。那些被记载的都有讥讽之意,莒庆、宋荡、齐高固都被讥讽了【其义又见于七年三月叔姬归纪】。
纪子帛与莒子在密地结盟。在蔑地结盟,是内盟的开始;在密地结盟,是外盟的开始。内外盟誓必定记载,是为了记录东迁后诸侯没有统一的君主,互相结盟的情况。《谷梁传》说:“纪子伯与莒子在密地结盟。”《公羊传》说:“纪子伯是什么人?没有听说过。”这是经文可疑之处。《左传》将其与裂繻迎接新娘连在一起,子帛又类似裂繻的名字,并说“是为了鲁国的缘故”,这就是所谓的传闻异辞。《春秋》中大夫没有凌驾于诸侯之上的礼仪,孙泰山也认为这是缺漏,暂且搁置【外盟之义又见于三年十二月齐郑盟于石门】。
十二月乙卯日,夫人子氏去世。子氏是谁,《左传》认为是惠公的仲子,说元年归赗是预先准备凶事,这是诬蔑;《公羊传》认为是隐公的母亲,也不对。仲子、声子都不是正嫡,仲子不能称夫人,声子怎么能僭越称小君呢?那成风、敬嬴之所以称夫人,是因为僖公、宣公僭用名号来尊崇他们的妾母,《春秋》不能削去,并不是《春秋》给予她们这个名号。隐公不以君位自居,所以声子没有僭越名号。这个子氏,依从《谷梁传》的解释,是隐公的夫人。陈止斋说:“隐公、桓公的母亲都不能称为夫人,那么嫡庶的道理就明白了;隐公的妻子能称为夫人,那么君臣的名分就确定了。嫡庶的道理明白,那么桓公就不是太子;君臣的名分确定,那么隐公就不是摄政之主。”隐公因为夫人去世而为其妻服丧,所以不敢安葬。《谷梁传》说:“不葬,是跟随君主的。”隐公被杀,凶手没有被讨伐,所以君主和夫人都没有记载安葬。结合《谷梁传》和陈止斋的观点,其义理就完备了。
郑国人攻打卫国。这是《春秋》记载“伐”的开始,征伐是天子的事情,而《春秋》中诸侯专断,这是罪过。然而有早年的争伐,齐桓公称霸之前就是如此;有晚年的争伐,晋文公称霸衰落之后就是如此。只有中年的争伐,有奉王命讨伐不朝见天子者的,齐、晋二霸的军队就是如此。《春秋》赞许他们称霸,褒贬随事情而显现,学者仔细观看书法而寻求圣人垂训的根本意图,那么《春秋》的行事就可以认识了。侵、伐两个含义,三传的解释不同。《左传》说“有钟鼓声叫伐,没有叫侵”,《谷梁传》说“包围人民、驱赶牛马叫侵,砍伐树木、毁坏宫室叫伐”,他们的说法都拘泥。《公羊传》说“精锐叫伐,粗疏叫侵”,比较接近。大概具备军容而去,整齐严肃为精锐;率领偏师而出,浅攻疾驰为粗疏。自从周朝兴盛时,《易经》、《诗经》、《尚书》、《周官》所叙述的,就有这两个名称了。而《春秋》依据旧史进行笔削,旧史依据来告进行书写,有先侵后伐的,有声侵实伐的,这不能用定例来求。郑叔段的儿子滑,率领卫国军队攻打郑国,夺取廪延,挑起争端的是卫国。去年郑国人率领王师、虢师、鲁师攻打卫国南鄙,也足以报复廪延之役了。现在郑国再次攻打卫国,那么罪责在郑国了。大概郑庄公一定要穷尽叔段的党羽而消灭他们,所以用兵不止。记载“人”和“伐”,是贬低。到了中年以后,又有变例的侵伐:出动大军、劳顿诸侯,而没有讨罪救乱的实质,记载“侵”来贬低;出动偏师而能伸张大义、顺应人心,记载“伐”来奖赏。这就是变例,在齐桓公、晋文公两次召陵之役中可以看到。
三年春季,周历二月。《春秋》二月、三月都系于“王”字之下,是为了表明夏历的春季。何休却说:“二月,是殷历的正月;三月,是夏历的正月。王者保存前两代王的后裔,让他们统领自己的正朔,崇尚他们的服色,实行他们的礼乐,贯通三统。”这种说法大错特错。《春秋》阐明百王共同的法律以昭示后世,所以春季的三个月都系于“王”字之下,正是为了实行夏历,说明春季的三个月在此寅、卯、辰,而彼子、丑是冬季而不是春季。王者体现天道,布施德教,如同阳春生机之流畅,然后尽其体长之事,难道是为了前两代王后裔的缘故而系之以“王”吗?四时的春季如同四德的元,春季加上“王”字,而三时可以类推了。
己巳日发生日食。太阳是太阳的精华,是君主的象征。月亮来交防与太阳同度,月亮遮蔽日光,这就叫蚀,是阴干阳,所以是灾祸。有人说:“日月运行有常度,交防则必定日食,而圣人谨慎记载,称之为天变,为什么呢?”回答说:“有应当日食而没有日食的,有不应当日食而日食的。”杜氏说:“日月是动物,虽然运行度数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所以有虽然交防而没有日食的,或者有频繁交防而频繁日食的。”所谓盈缩,就是君主德行的感应,人事的应验,是常中的变。
不然,何以帝王盛时,三光平,寒暑调,星不陨,日不食,而衰乱之世,变异纷纷,无虚嵗者乎?为《周髀》之说者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月皆右行于天,日日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是月行疾,日行迟,二十九日有余,而月行一周天,追及于日而与之防是之谓交【此古说也。近代诸儒则谓天体至圆,绕地左旋,一日一周而过一度。日月亦左旋,日行天稍迟,亦一日一周而在天不及一度。月行尤迟,一日不及天十三度,二十九日而与日防则日行速而月行迟。今治左旋厯者,此说也】日月之行,每月必防而月或在日道表,或在日道里,故不食。必月与日同道乃食。又一说云:「日月行天,各自有道,虽云朔相遇,而道有表里。若月光在里,依限而食者多;若月光在表,虽依限而食者少。」杜氏见其参差,故云:「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少有盈缩,故有虽交防而不食,或有频交而频食。」斯皆指君徳之感、人事之应而言也。自汉以来,厯家每以百七十有三日为一交防未有频月交食者。而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月频食,此天度之变,其常巧厯所不能知者也。至汉髙帝即位之三年十月、十一月频食,以后至今千余年,未有频月食者。因是防家、厯家或指为简册传写之误。夫误固有之,未有误至于再者。况汉祖初年,又甞频食,此在秦火之后,谓之误亦可乎?故知天度有时……而变其常,兹所以为异,其可以定术求之乎?甞考厯代天文书,日月五星变常之事,更多有之。唐人有妙于厯者,谓日食星变不可以定术求,援据精博,足以忧治世而危明主。彼谓交防有常,躔次一定,置人事于不言者,星翁厯家学,而非《春秋》记异之防也。凡日食必书朔,此不书,史失之也。由厯纪错乱,日官废职,或失之前,或失之后,是以或失其朔,或失其日。
译如果不这样,为什么在帝王盛世,日月星辰运行正常,寒暑调和,流星不坠落,日食不发生,而在衰败动乱的年代,天象变异层出不穷,没有哪一年是空白的呢?主张《周髀》学说的人说:“周天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度,日月都在天上向右运行,太阳每天运行一度,月亮每天运行十三又十九分之七度,因此月亮运行得快,太阳运行得慢,二十九天多一点,月亮就运行完一周天,追上太阳并与它相遇,这就叫作交合【这是古代的说法。近代的儒者则认为天体极其圆整,绕着地球向左旋转,一天旋转一周而超过一度。日月也向左旋转,太阳在天上运行稍慢,也是一天旋转一周而在天上落后一度。月亮运行尤其慢,一天落后于天十三度,二十九天后与太阳相遇,那么就是太阳运行快而月亮运行慢。现在研究左旋历法的人,持的就是这种说法】。日月的运行,每个月必定相遇,但月亮有时在太阳轨道的外侧,有时在太阳轨道的内侧,所以不发生日食。只有月亮和太阳在同一轨道上才会发生日食。又有一种说法认为:‘日月在天上运行,各自有各自的轨道,虽然说是初一相遇,但轨道有内外之分。如果月光在内侧,按照期限发生日食的情况就多;如果月光在外侧,即使按照期限发生日食的情况也少。’杜氏看到这些说法参差不齐,所以说:‘运行的度数有很大的差异,不能不多少有些盈缩,所以有虽然交合而不发生日食的情况,也有频繁交合而频繁发生日食的情况。’这些都是用来指称君主德行的感应、人事的应验而言的。自从汉朝以来,历法家每以一百七十又三天为一个交合周期,没有连续两个月发生交食的情况。而鲁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连续两个月频繁发生日食,这是天度的变化,即使是精妙的历法也无法预知。到了汉高帝即位第三年的十月、十一月频繁发生日食,此后到现在一千多年,没有连续两个月发生日食的情况。因此,注疏家、历法家有人认为是简册传抄的错误。错误固然存在,但没有错误到重复两次的程度。况且汉高祖初年,也曾频繁发生日食,这在秦朝焚书之后,能说这是错误吗?所以知道天度有时……而改变它的常规,这就是它成为异常的原因,难道可以用固定的方法去推求吗?曾经考察历代的天文书籍,日月五星变化异常的事情,更多的存在。唐代有精通历法的人,认为日食星变不能用固定的方法推求,援引依据精辟广博,足以使治世的人担忧而使英明的君主警惕。那些认为交合有常规,运行次序一定,把人事放在一边不谈的人,是星象学家、历法家的学问,而不是《春秋》记载异常现象的宗旨。凡是日食必定记载初一,这里没有记载,是史官的失误。由于历法纪年错乱,掌管天象的官员失职,有的漏记在前面,有的漏记在后面,因此有的漏记了初一,有的漏记了日期。
三月庚戌,天王崩【平王也,王崩不书葬,义见后】
左氏谓:「王以三月壬戌崩,赴以庚戌,故书。」杜谓:「欲诸侯速至,故逺日以赴。」春秋不书实崩日而书逺日者,即传其伪以惩臣子之过。愚谓春秋据旧史而书,非即传其伪也。或曰:「万国至众,封疆之守至重,故天子之丧,诸侯不得越境而奔,脩服于其国,卿共吊塟之事。」愚以为此以后世郡县之礼而律古者封建之国,恐不得同也。胡氏引《周书·康王之诰》为说,曰:「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以为天子之丧,诸侯皆当奔赴,岂得脩服于国?此正论矣。但《康王之诰》所云西方诸侯、东方诸侯,指畿内诸侯而言耳。是时成王始崩,赴告未能及逺四方诸侯未能皆在列。若曰诸侯各以逺近来奔,庶乎其可行也。○或曰:「平王东迁之始王,书崩不书葬,公羊以为举天下而葬一人,其事不疑也,故不书。其说何如?」曰:「葬终事之大者,而况天子之葬而可无书?是盖有深意,而诸儒未之言耳。周家东迁,以避戎也。戎患既平,天子将还归旧京,复文、武、成、康之宇,以号召天下。平王即安于洛,举丰、镐故壤,鞠为黍离,莫之或恤,其后遂殁于东,失纉祖承家之道矣。自后传十有三王,皆不克返葬。春秋书崩不书葬,言葬之非其地,犹望子孙有能返旧都而葬之者耳。其间有崩葬皆书者,则讥也。或以缓葬而书,或以不及时葬而书,随事而观,可以得圣人之意。」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公羊作尹氏】
左氏曰:「君氏者,声子也。声子,隐公之母。以为公欲让,故不成夫人之礼,是以不着氏。」愚谓:审若左氏之说,亦当如定十五年书「姒氏卒」。今书「君氏」,非名也。公羊曰:「尹氏者,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尹氏,讥世卿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诸侯之主也。」公羊之说似得之,惟是王朝卿大夫卒不书,而《春秋》二百四十二年特书尹氏、王子虎、刘卷之卒,其余未有登于简牍者,此为不可晓耳。或曰:「王子虎、刘卷以功,故书名;尹氏以世族讥,故略其名。」但周之大臣柄国怙权而世其官者犹多有之,何以独责一尹氏乎?以经文前后而观,三月书天王崩,四月书尹氏卒,岂非在谅隂,百官緫己以听于冢宰,王崩未几,冢宰继卒,《春秋》危之,故特识之乎?然此乃经疑,姑置。
秋武氏子来求赙
武氏子来求赙,不称王使。左氏曰:「王未葬也。」公羊曰:「当丧未君也。」刘原父曰:「嗣子定位于初丧,其曰未君,何?百官緫己以听于冢宰三年。」胡氏从之。愚以为当丧未君,谓父丧在殡,嗣子未称元年,故不成其为君,此天子诸侯所同也。惟此时不以王命行事故,遣使不称使。武氏子、仍叔子衔命而出,必皆有位于朝,今乃以某氏之子书。公、谷于仍叔之子曰:「父老子代从政,世其禄位者也。」于武氏子乃曰:「父卒,子未命也。」盖以仍叔为尚存之人,以武氏为已死之大夫。谛观经防,皆父在而子世其官者也。不然,王朝公卿大夫莫非世官世禄之家,何独于此二子而书法异乎?曰:某氏之子云者,有父在焉故也。至于求赙之书,则责在鲁矣。仲子,诸侯之妾,其死也,天子特遣宰咺为之致赗;今王崩而鲁隐不奔不赙,致王人衔命下徴,鲁之罪大矣。书王人求赙,《春秋》所以诛鲁。或曰贬王,非也。求赙与求车、求金异矣。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或曰:「春秋常事不书,而于诸侯之卒葬必书,其故何耶?」曰:「卒而书,示人以谨终之道也;葬而书,示为人臣、为人子事君、事亲之终也。是故春秋于国君之卒葬必书,不以正毙亦必书;不得其葬,或葬之不以其礼,则虽葬而不以葬书。俾天下后世之为君者,兢兢自持,常惧弗克终,而图所以善其终;为人臣、为人子者,事死若生,事亡若存,时平而共其窀穸之常,国乱而尽其托孤之寄,君死不以其道,则为之任讨贼复雠之事,而后为能葬其君。夫岂谨月日记
译三月庚戌日,周天子驾崩【这是周平王。天子驾崩不记载安葬日期,其义理见后文】。
左氏说:“周天子在三月壬戌日驾崩,报丧文书上写的是庚戌日,所以《春秋》记载为庚戌日。”杜预说:“为了让诸侯尽快赶到,所以用较早的日期来报丧。”《春秋》不记载实际驾崩的日期而记载较早的日期,就是传播这种虚假情况以惩戒臣子的过错。我认为《春秋》是依据旧史官的记录来书写的,并不是故意传播虚假情况。有人说:“天下国家众多,边疆守卫至关重要,所以天子去世,诸侯不得越过国境奔赴丧礼,而是在本国办理丧服礼仪,由卿大夫共同处理吊唁和安葬事务。”我认为这是用后世郡县制的礼仪来衡量古代封建制的国家,恐怕不能相同。胡安国引用《周书·康王之诰》来论证,说:“太保率领西方诸侯进入应门左侧,毕公率领东方诸侯进入应门右侧。”认为天子去世,诸侯都应当奔赴丧礼,怎么能只在各国办理丧服礼仪呢?这是正确的言论。但是《康王之诰》所说的西方诸侯、东方诸侯,是指王畿内的诸侯罢了。当时周成王刚驾崩,报丧文书未能传到远方,四方诸侯未能全部到场。如果说诸侯各自根据远近前来奔丧,大概是可以实行的。○有人说:“周平王是东迁后的第一位天子,记载驾崩不记载安葬,《公羊传》认为这是举天下之力安葬一人,事情没有疑问,所以不记载。这种说法怎么样?”回答说:“安葬是终了大事中最重要的,何况是天子的安葬,怎么能不记载呢?这大概有深意,而各位儒生没有说出来罢了。周王室东迁,是为了躲避戎狄。戎狄的祸患既已平息,天子将返回旧都,恢复文王、武王、成王、康王的疆域,以此号召天下。平王却安于洛邑,让丰、镐的故土,长满黍稷,无人关心,其后终于死在东方,失去了继承祖业、承继家道的原则。此后传位十三个王,都不能返回安葬。《春秋》记载驾崩不记载安葬,是说安葬的地方不对,还是希望子孙中有能返回旧都安葬的人。其间有既记载驾崩又记载安葬的,那就是讥讽。有的因为安葬迟缓而记载,有的因为不及时安葬而记载,根据具体事情观察,就可以明白圣人的心意。”
夏季四月辛卯日,君氏去世【《公羊传》作尹氏】。
左氏说:“君氏,就是声子。声子是隐公的母亲。因为隐公想要让位,所以没有完成夫人的礼仪,因此不记载她的姓氏。”我认为:如果确实如左氏所说,也应当像定公十五年那样记载“姒氏卒”。现在记载“君氏”,并不是名字。《公羊传》说:“尹氏,是天子的卿大夫。称尹氏,是讥讽世卿。外国大夫不记载去世,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周天子驾崩,他是诸侯的主君。”《公羊传》的说法似乎有道理,只是周朝卿大夫去世不记载,而《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中特别记载尹氏、王子虎、刘卷的去世,其余没有登上简牍的,这是不可理解的。有人说:“王子虎、刘卷因为有功,所以记载名字;尹氏因为世族讥讽,所以省略名字。”但是周朝大臣把持国政、倚仗权势而世代为官的还有很多,为什么唯独责备一个尹氏呢?从经文前后来看,三月记载周天子驾崩,四月记载尹氏去世,难道不是在居丧期间,百官约束自己听从冢宰,天子刚驾崩不久,冢宰接着去世,《春秋》对此感到危急,所以特别记载吗?然而这是经文的疑点,暂且搁置。
秋季,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财物。
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财物,不称王使。左氏说:“天子尚未安葬。”《公羊传》说:“正在居丧期间,还没有成为正式的天子。”刘敞说:“嗣子在刚丧父时就已确定,说还没有成为正式的天子,是什么意思?百官约束自己听从冢宰三年。”胡安国赞同此说。我认为正在居丧期间没有成为正式的天子,是指父亲的灵柩还在殡宫,嗣子没有称元年,所以不能算是正式的天子,这是天子和诸侯相同的。只是此时不奉行王命办事,所以派遣使者不称使。武氏子、仍叔子奉命而出,必定都在朝廷有官位,现在却用某氏之子来记载。《公羊传》、《谷梁传》对于仍叔之子说:“父亲年老,儿子代替从政,是世代享有禄位的人。”对于武氏子却说:“父亲去世,儿子尚未受命。”大概认为仍叔是还活着的人,认为武氏是已死的大夫。仔细考察经文体例,都是父亲在世而儿子世代继承官职的。不然的话,周朝公卿大夫没有不是世官世禄之家的,为什么唯独在这两个儿子身上书法不同呢?说某氏之子,是因为父亲还在世。至于记载请求助丧财物,责任就在鲁国了。仲子是诸侯的妾,她去世时,天子特意派遣宰咺为她致送助丧财物;现在天子驾崩而鲁隐公不奔赴不致送助丧财物,导致王人奉命下来征取,鲁国的罪过太大了。记载王人请求助丧财物,是《春秋》用来声讨鲁国。有人说这是贬低周天子,不对。请求助丧财物与请求车辆、请求金钱是不同的。
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
有人说:“《春秋》平常的事情不记载,而对于诸侯的去世和安葬必定记载,这是什么原因呢?”回答说:“去世而记载,是向人们展示谨慎对待终了之道的道理;安葬而记载,是向人们展示作为臣子、作为儿子侍奉君主、侍奉父母的终了之道。所以《春秋》对于国君的去世和安葬必定记载,即使不是正常死亡也必定记载;得不到安葬,或者安葬不符合礼仪,那么即使安葬也不以安葬来记载。使天下后世做君主的人,小心谨慎地自我约束,常常担心不能善终,而谋划如何善终;做臣子、做儿子的人,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侍奉亡者如同侍奉存者,时世太平时共同完成安葬的常规,国家动乱时尽到托付孤儿的重任,君主死得不合正道,就为他承担讨伐贼人、报仇雪恨的事情,然后才能安葬他的君主。这哪里只是谨慎地记录月日
卒葬之谓哉?」或曰:「天子曰崩,诸侯曰薨,礼也。降而书卒,春秋其无意乎?」曰:「胡氏以为周氏东迁,诸侯放恣,不禀命享有其国,故春秋于其告丧,特示贬黜,而以卒书,不与之为诸侯也。此论固正,但当时诸侯未必人人皆放恣无王,今一切俱贬,恐非春秋用法之意。杜氏谓内称公而书薨,所以自尊其君,故不得不略外以自异。盖春秋书法,书鲁者常异于他国,以例而求,恐当如杜之说。」或又曰:「宋公称公,爵也。五等诸侯,崇卑有序,比及其葬,一以公爵而系之于谥,春秋之不削之,何与?」曰:「公者,臣子之在国称其君,亦犹大夫在国而人称之曰子,此亦美名之通称者,而非所谓僭爵也。及其死,遂以公之名系之于谥,臣子之称之云耳。考之史,周家盛时,诸侯殁而称公,如鲁之考公、炀公、幽公,齐之丁公、乙公、癸公,陈之胡公、申公,皆以公系谥者也。此五等诸侯一以公称者,旧史书之,春秋因之,亦以存臣子之孝敬云耳,非许之以僭名也。」或又曰:「生而名,贬也,死而名,何与?」曰:「旧说谓古不讳名,故以名赴。愚谓臣子赴君父以名,夏殷以前或然,至周人则讳名矣,其赴必不以名。春秋卒诸侯以名,示诸侯之卒不得与天子等耳。王一而已,可不名;诸侯众也,乌得不名?其不名者,史失之,或外国之君不以名通。」非例也。
译最终埋葬他,是这样的吗?」有人说:「天子去世叫崩,诸侯去世叫薨,这是礼制。降低规格而记载为卒,《春秋》难道没有深意吗?」回答说:「胡氏认为周王室东迁后,诸侯放纵恣意,不听从王命而占有自己的国家,所以《春秋》在他们报告丧事时,特意表示贬斥,而用‘卒’来记载,不承认他们是诸侯。这个论点固然正确,但当时的诸侯未必人人都放纵无度、无视王权,现在一概加以贬斥,恐怕不符合《春秋》用法的本意。杜氏认为对内称公而记载为薨,是为了尊崇自己的国君,所以不得不略去对外国的记载以显示区别。大概《春秋》的书写体例,记载鲁国的常常不同于其他国家,按此推求,恐怕应当像杜氏所说的那样。」又有人说:「宋公称公,这是爵位。五等诸侯,尊卑有序,等到他们下葬时,一律以公爵连系在谥号之后,《春秋》没有删削,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公,是臣子在国中称呼他们的国君,也就像大夫在国中被人称为子一样,这也是美称的通称,而不是所谓的僭越爵位。等到他们去世,就用公的名号连系在谥号之后,这是臣子的称呼罢了。考察史书,周朝兴盛时,诸侯去世称公,如鲁国的考公、炀公、幽公,齐国的丁公、乙公、癸公,陈国的胡公、申公,都是以公连系谥号的。这五等诸侯一律称公,是旧史书写的,《春秋》沿袭它,也是为了保存臣子的孝敬之心,并不是允许他们使用僭越的名号。」又有人说:「活着时称名,是贬斥,死了称名,又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旧说认为古代不避讳名字,所以用名字报丧。我认为臣子向国君父亲报丧用名字,夏、殷以前或许是这样,到了周人则避讳名字了,他们报丧必定不用名字。《春秋》记载诸侯去世用名字,是表示诸侯的去世不能与天子等同。天子只有一个,可以不称名;诸侯众多,怎能不称名?那些不称名的,是史官遗漏了,或者是外国国君不用名字通报。」这不是定例。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盟义已见元年于蔑,二年于密】外盟,常事也。春秋何以书?着东迁而后,诸侯无所统一,而自相为盟也。案左传,齐郑盟于石门,寻卢之盟也。卢盟在春秋之前,则诸侯之私相为盟,有自来矣。陈止斋谓:「齐郑合,天下始多故。」又曰:「书齐郑盟于石门,以志诸侯之合。」愚谓自王室之东,天子威令不行于诸侯,于是诸侯无所统一,而自相为盟,盖散而后自相为盟,春秋以前有之矣。自入春秋,鲁盟邾,盟宋,纪、莒之盟于密,齐、郑之盟于石门,皆散而后自相为盟,非合也。霸国兴而诸侯始合,夫子谓齐桓紏合诸侯,一正天下者,盖诸侯散于东迁,至霸国兴而复合,石门何足道哉!
癸未葬宋穆公
或曰:「贱不诔贵,少不诔长。天子崩,诔于郊;诸侯薨,诔于王;大夫卒,诔于君。」春秋初年,诸侯臣子之諡其君者,或不请于王而私为之諡,春秋之不削之,何与?曰:「无以易其名也。死而为之諡,先王之令典。然必即行以为之諡,或表其勲,或旌其庸,或称其徳,其有罪者则加以丑名,亦先王之制也。东迁以后,诸侯臣子不请于王,私为之諡,其意欲諡美于君,而不知諡不出于王朝,岂足为死者之荣乎?是则臣子之罪。若遂削之,则戮及死者。圣人秉笔至公,而存心忠厚,有不为也。然当时亦有请命于王而荣其亲于身后者,一二间见,春秋之不削之,亦以是故与?」初,宋宣公舎其子与夷而立其弟和,是为穆公。穆公将终,复以国而归之与夷,而出其子冯于郑。公羊子谓宋国大乱三世,宣公实为之,诸儒或有取其说者。愚窃以为未然。譲,美徳也。不当譲而让,以让召乱,鲁隐公是也。若宣公之让穆公,穆公之譲殇公,兄以传弟,弟复以归兄之子,此盛徳也,圣门所许,春秋无讥也。左氏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有得于圣人之意。公羊乃曰:「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谓宣公不当让以啓后人之争。愚谓宋之乱,由殇公不仁,以怨报徳,兵连不解,贼臣因而作难,弑殇而纳冯。传者谓宋殇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宋督因以为乱,于宣穆之让果何关乎?此公羊僻说,而木讷取焉。其说曰:「其后有啓之贤而不以传,务过大禹;无朱均之子而苟逊,以僭拟尧舜。」吁!是岂君子之言乎?尧舜而上,大道为公,不独亲,不独子。使朱均而贤,圣人亦必以天下授之。至禹荐益于天矣,禹殁,啓以臣民戴已而践天子位,虽时使之然,愚于啓不能无遗憾。木讷乃云:「禹传啓而不授益,岂禹之不能逊哉?杜乱源也。」如木讷之论,是禹阳荐益而隂以与啓也。尧舜之让、汤武之继,此乃古今一大议论,岂与后世阳予隂夺者可同日语哉!恐误后学,不得不辨【余义见《宋公和卒葬衞桓公滕侯卒】
春秋集传详说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传详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说》卷二宋家铉翁撰
隐公下【桓王元年】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谷梁曰:「传曰:言伐言取,所恶也。诸侯相伐取地于是始,故谨而志之。」公羊曰:「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疾始取邑也。诸侯擅兴兵侵伐,罪也。伐人之国而取其地,重有罪也。是故伐而取者,其罪又加于伐一等。」或曰:「文三年秦人伐晋,传称取王官及郊;襄二十三年齐侯伐晋,传称取朝歌,书伐不书取。此伐取并书,何哉?」曰:「杞,二王之后也,至是与周俱衰,不得自同于宋。莒以蕞尔小国,介居东陲,伐杞而取其地,莒有罪矣。圣人于二王后书法拳拳,每致其意。此书伐国取地,以莒为首戮,哀先代之后浸以衰微,而重有诛于莒也。」
戊申衞州吁弑其君完
卫州吁、齐无知弑君而自立,为君实兼簒弑之罪。春秋首絶其属籍,书名、书弑。及其诛也,书「衞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不与之以为君,名其为贼,示国人皆可杀,此春秋诛讨乱贼之上刑也。
译冬季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结盟的意义已在元年于蔑、二年于密中提及】。在外结盟,本是常事。《春秋》为何要记载?是为了彰显东迁之后,诸侯没有统一的宗主,而自行相互结盟。查考《左传》,齐郑在石门结盟,是重申卢地的盟约。卢地的盟约发生在《春秋》之前,那么诸侯私自相互结盟,由来已久了。陈止斋说:“齐郑联合,天下开始多事。”又说:“记载齐郑在石门结盟,是为了记录诸侯的联合。”我认为,自从王室东迁,天子的威令不能行于诸侯,于是诸侯没有统一的宗主,而自行相互结盟,大概是分散之后才自行结盟,《春秋》以前就有这种情况了。自从进入《春秋》时期,鲁国与邾国结盟,与宋国结盟,纪、莒在密地结盟,齐、郑在石门结盟,都是分散之后自行结盟,并非联合。霸国兴起,诸侯才开始联合,孔子说齐桓公纠合诸侯,匡正天下,大概是诸侯分散于东迁之后,到霸国兴起才再次联合,石门之盟哪里值得称道呢!
癸未日,安葬宋穆公。
有人说:“卑贱者不为尊贵者作诔文,年少者不为年长者作诔文。天子驾崩,在郊外作诔;诸侯去世,向周王作诔;大夫去世,向国君作诔。”《春秋》初年,诸侯的臣子为其君主定谥号,有的不向周王请示而私自定谥,《春秋》没有删削这些记载,为什么呢?回答说:“因为无法更改他们的名字。人死后定谥号,是先王的良法美制。但必须根据其行为来定谥,有的表彰其功勋,有的彰显其平庸,有的称赞其德行,有罪过的则加上丑恶的名号,这也是先王的制度。东迁以后,诸侯的臣子不向周王请示,私自定谥,其意图是想让君主得到美谥,却不知谥号不出自王朝,哪里足以作为死者的荣耀呢?这是臣子的罪过。如果就此删削,则杀戮波及死者。圣人执笔公正,心存忠厚,所以不这样做。然而当时也有向周王请示以荣耀其亲人的,偶尔可见,《春秋》没有删削这些记载,也是因为这个缘故吗?”起初,宋宣公舍弃其子与夷而立其弟和,这就是穆公。穆公将要去世时,又把国家归还给与夷,并将其子冯驱逐到郑国。《公羊传》说宋国三代大乱,宣公是罪魁祸首,诸儒中有人采纳这种说法。我私下认为并非如此。谦让,是美德。不该谦让而谦让,因谦让招致祸乱,鲁隐公就是这样。至于宣公让位给穆公,穆公让位给殇公,兄长传给弟弟,弟弟又归还给兄长的儿子,这是盛德,是孔子门徒所赞许的,《春秋》没有讥讽。《左传》说:“宋宣公可以说知人了。立穆公,他的儿子享受其成果,这是以义命之啊!”这符合圣人的意旨。《公羊传》却说:“君子推崇居位端正,宋国的祸患,是宣公造成的。”认为宣公不该谦让以开启后人的争夺。我认为宋国的动乱,是由于殇公不仁,以怨报德,战事连绵不断,奸臣趁机作乱,弑杀殇公而迎立冯。史传称宋殇公在位十年,十一次作战,百姓不堪其苦,宋督因此作乱,这与宣公、穆公的谦让有什么关系呢?这是《公羊传》的偏颇之说,而木讷采纳了。木讷说:“后来有启这样贤能却不传给,过错大于大禹;没有朱、均这样的儿子却苟且谦让,以僭越比拟尧舜。”唉!这难道是君子的话吗?尧舜以上,大道为公,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如果朱、均贤能,圣人也必定把天下授予他们。至于禹向天推荐益,禹死后,启凭借臣民的拥戴而登上天子之位,虽然是时势使然,我对启不能没有遗憾。木讷却说:“禹传位给启而不授予益,难道是禹不能谦让吗?是为了杜绝祸乱的根源。”按照木讷的议论,这是禹表面推荐益而暗中把天下给启。尧舜的禅让、汤武的继承,这是古今的一大议论,岂能与后世表面给予暗中夺取的行为同日而语!恐怕误导后学,不得不辨【其余意义见《宋公和卒葬衞桓公滕侯卒》】
《春秋集传详说》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传详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说》卷二 宋 家铉翁 撰
隐公下【桓王元年】
四年春季,周历二月,莒国人攻打杞国,夺取了牟娄。
《谷梁传》说:“传文说:既说‘伐’又说‘取’,是所厌恶的。诸侯相互攻伐夺取土地从此开始,所以谨慎地记载它。”《公羊传》说:“外国夺取城邑不记载,这为何记载?痛恨开始夺取城邑。诸侯擅自兴兵侵伐,是罪过。攻打别人的国家并夺取其土地,罪过更重。所以攻伐并夺取的,其罪过又比单纯攻伐加重一等。”有人说:“文公三年秦人攻打晋国,传文称夺取王官及郊;襄公二十三年齐侯攻打晋国,传文称夺取朝歌,记载‘伐’不记载‘取’。这里‘伐’‘取’都记载,为什么呢?”回答说:“杞国,是两位先王的后裔,到这时与周王室一起衰微,不能自同于宋国。莒国以极小的国家,地处东部边陲,攻打杞国并夺取其土地,莒国有罪了。圣人对两位先王后裔的书法拳拳在心,每每表达其意。这里记载攻伐国家夺取土地,以莒国为首要诛讨对象,哀怜先代后裔逐渐衰微,而对莒国加重诛讨。”
戊申日,卫州吁弑杀其君完。
卫州吁、齐无知弑杀君主而自立,作为君主确实兼有篡位和弑君之罪。《春秋》首先断绝他们的宗族隶属,书写其名、书写‘弑’。等到他们被诛杀时,记载“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不承认他们是君主,称他们为贼,表示国人皆可杀,这是《春秋》诛讨乱贼的最高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