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传详説卷十四
行;未防又以割地而出。《春秋》书即位,书逆女,书「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书「齐人取济西田」,着鲁人结齐之援以弑其君,着齐人辅鲁之簒,俾弑其君,盖明王法以治齐鲁之罪,二国皆有讨也。嗟夫!如齐禀命而归弑其君者,公子遂也;如齐逆女,亦公子遂也;如齐割地以赂者,亦公子遂也。《春秋》备书以见请防割地、弑君、簒国始终其事者,此一贼之所为。诛齐也,治鲁也,诛襄仲也,治宣公也。学者备观前后书法而识《春秋》之旨,所谓不加诛斥而义自见者也。《春秋》虽为鲁讳,而簒弑之恶亦不为之隐也。○《春秋》书「遂如齐逆女」,「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讨遂也,亦以治宣公也。而《左传》乃曰:「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何求经之浅耶!《左传》不明《春秋》用法之意,类此。
译出兵;不久又因割让土地而撤军。《春秋》记载了鲁宣公即位,记载了迎娶夫人,记载了“于是夫人姜氏从齐国回到鲁国”,记载了“齐国人夺取了济水西岸的土地”,以此彰显鲁国人勾结齐国作为外援来弑杀他们的国君,彰显齐国人辅助鲁国的篡位,致使弑杀国君,大概是用明确的王法来惩治齐国和鲁国的罪行,这两个国家都应当受到声讨。唉!像齐国那样接受命令却回来弑杀国君的,是公子遂;像齐国那样迎娶夫人的,也是公子遂;像齐国那样割让土地作为贿赂的,也是公子遂。《春秋》详细记载这些,以显示请求防地、割让土地、弑杀国君、篡夺国家这一系列事件的始末,都是这一个奸贼所为。声讨齐国,惩治鲁国,诛杀襄仲,治罪宣公。学者全面观察前后的书法笔法,就能认识《春秋》的宗旨,这就是所说的不加诛斥而大义自然显现。《春秋》虽然为鲁国避讳,但对于篡位弑君的罪恶也不为之隐瞒。○《春秋》记载“于是前往齐国迎娶夫人”,“于是夫人姜氏从齐国回到鲁国”,这是声讨公子遂,也是用来惩治宣公。而《左传》却说:“称族,是尊重君命;不称族,是尊重夫人。”这探求经义多么浅薄啊!《左传》不明白《春秋》用法的意旨,类似的情况很多。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谷梁曰:「妇不言氏,丧未毕,故略之也。其曰妇,縁姑言之之辞。」公羊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也。曷为贬?讥丧娶也。其称妇,有姑之辞也。」愚谓夫人非大夫所得而以也,遂挟齐以弑其君,娶齐女为簒君之妇,鲁之国家实制于遂。书「以」者,着其罪也。丧娶固当讥,而罪有大于丧娶者,弃母于齐,娶妇于齐,是《春秋》所以诛也。母,哀姜也【左传目为出姜】哀姜,文公夫人,宣公之嫡母,今所纳妇姜之嫡姑也。哀姜虽见弃于齐,贼臣悖妾之弃之,非得罪于宗庙,见弃于先君,则犹鲁夫人也。故《春秋》于子卒之后,继书「夫人姜氏归于齐」,于宣公始立而书「公子遂以妇姜至自齐」,言妇有姑之辞,姑,哀姜也。传者乃目敬嬴为姑,大失《春秋》辨分之意。而《左传》至名哀姜为出姜,是贼臣悖妾逆子可以出先君之夫人,《左传》不明大义,徃徃类此。嗟夫!此一齐也,受人之出母而与之以妻;此一鲁也,弃母于齐而娶齐女以为之妇。絶灭天理,败乱伦教,遂使周公、太公之国,而胥为无礼无义之归,此《春秋》中年鲁国一大变也。是以圣人于文、宣之际,特书屡书,十见之经,诛鲁之君臣而必及于齐,盖敬嬴、襄仲虽蓄簒弑之谋,非齐惠为之羽翼,无以成其恶也。尝泝鲁国祸乱之源自桓、庄以来,家法坏乱,妃妾私事权臣,共谋为逆。如庄姜之滛于庆父【谓庄公夫人也】敬嬴之私事襄仲,其始也不过相从于滛,其极也遂至共谋为簒。般、闵、赤三君之死,职夫人嬖妾滛乱之故,有国有家者,其可不以是为鉴乎?
夏季孙行父如齐
案传如齐纳赂请防也。昔者鲁庄将终,季友受托孤之寄,鸩叔牙,戮庆父,立僖公,鲁之宗社赖以再安。行父其孙也。襄仲弑君,叔仲惠伯死之,行父乃为贼使齐,而归先君之母。今又为之再使纳赂请防,有忝厥祖多矣!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
或曰:「自入春秋,称国以杀大夫者,皆为专杀。今称国以放大夫者,亦谓之专欤?」曰:「杀之与放,其事异也。杀大夫是为专,生杀上侵人主之操柄,故为不可。若放大夫,放之使之念咎,久将还之,不为专也。但河曲之战,赵穿、胥甲不肯薄秦军于险,若以是为罪,二人皆当逐。今甲放而穿免,赵盾实私之也。胡文定谓桃园之弑,盾与穿同志,兆于此也。」
公防齐侯于平州
左传》曰:「防于平州,以定公位。」愚谓鲁君之位,非齐惠所得而定也。前此,诸侯有为防而奬簒贼者,皆无预于弑者也。鲁宣、齐惠同恶相济,周有王,晋有覇,二君皆当相从于戮。鲁宣之位,岂齐惠所能定哉?书「公防齐侯」,着其罪而讨之也。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公羊曰:「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为弑子赤而赂也。」谷梁曰:「内不言取,言取,授之也,以是赂齐也。」或曰:「鲁桓之弑君也,入许田于郑以求逭讨,春秋书郑伯以璧假许田;鲁宣之弑君也,入济西田于齐以求外援,春秋书齐人取济西田。书法所以不同,何欤?」曰:「鲁桓之弑君,郑不预也,鲁畏其来讨,以是为赂,故书璧假,讳之也。鲁宣之弑君,谋虽出于襄仲,事实成于齐惠,故圣人直书其事,诛鲁之割地而逭讨,诛齐之受赂而党贼。其曰『公子遂如齐』、『齐人取济西田』,两讨之辞也。」或曰:「此与之,彼受之,经以取书,与侵伐取地之取,其无别乎?」曰:「济西之取,其罪有大于侵伐之取矣。田者,先祖受之于王,鲁国之封疆也。宣公既簒人之国,又割先祖所受之土疆以为齐赂;齐惠既辅人之簒,又受其赂田以为已有。此所谓盗窃之公取,视以兵取,其罪又加数等矣。」
秋邾子来朝
或曰:「桓公之簒国也,滕侯以二年来朝,春秋犹降其爵而称子。今宣之簒也,邾子即以元年来朝,春秋何以独无贬乎?」曰:「罪有大于此者,故其小者未暇责也。宣之簒弑,齐惠实使之为之,复妻之以女,受其
译三月,公子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
《谷梁传》说:“妇人不说姓氏,因为丧期未满,所以省略了。称她为‘妇’,是顺着婆婆而言的措辞。”《公羊传》说:“夫人为什么不称姜氏?这是贬低。为什么贬低?讥讽他在丧期内娶妻。称她为‘妇’,是有婆婆的措辞。”我认为,夫人不是大夫所能挟持的,公子遂挟持齐国势力弑杀了他的国君,娶齐国女子作为篡位者的妻子,鲁国的国家大权实际上被公子遂控制。史书用“以”字,是为了彰显他的罪过。在丧期内娶妻固然应当讥讽,但还有比丧娶更大的罪过,就是把母亲弃留在齐国,又从齐国娶来媳妇,这就是《春秋》所要声讨的。母亲,是哀姜【《左传》称她为出姜】。哀姜是文公的夫人,宣公的嫡母,也就是现在所娶的妇姜的嫡婆婆。哀姜虽然被齐国弃置,那是贼臣悖逆之妾弃置她,并非她得罪了宗庙,被先君弃置,那么她仍然是鲁国的夫人。所以《春秋》在文公去世之后,接着记载“夫人姜氏回到齐国”,在宣公刚即位时记载“公子遂带着妇姜从齐国回来”,说“妇”有婆婆的措辞,这位婆婆,就是哀姜。传注者却把敬嬴称为婆婆,大大失去了《春秋》辨别名分的意义。而《左传》甚至把哀姜称为出姜,这意味着贼臣悖逆之妾和逆子可以驱逐先君的夫人,《左传》不明白大义,往往都是这样。唉!这同一个齐国,接受别人被驱逐的母亲,却把女儿嫁给那人;这同一个鲁国,把母亲弃留在齐国,却娶齐国女子作为媳妇。断绝灭绝天理,败坏扰乱伦理教化,致使周公、太公的封国,最终归于无礼无义,这是《春秋》中年鲁国的一大变故。因此圣人在文公、宣公交替之际,特意多次记载,在经文中出现了十次,声讨鲁国的君臣必定牵连到齐国,大概是因为敬嬴、襄仲虽然蓄谋篡位弑君,如果没有齐惠公作为羽翼,无法成就他们的恶行。追溯鲁国祸乱的源头,从桓公、庄公以来,家法败坏混乱,妃妾私下勾结权臣,共同谋划叛逆。比如庄姜淫乱庆父【指庄公的夫人】,敬嬴私下勾结襄仲,起初不过是互相追随淫乱,最终竟然共同谋划篡位。般、闵、赤三位国君的死亡,都是由于夫人宠妾淫乱的原因,拥有国家和大夫封地的人,难道可以不以此为鉴戒吗?
夏季,季孙行父出使齐国。
查考传注,出使齐国是为了纳贿请和。从前鲁庄公将要去世时,季友受托孤的重任,毒死叔牙,杀死庆父,拥立僖公,鲁国的宗庙社稷赖以再次安定。行父是季友的孙子。襄仲弑君,叔仲惠伯为此而死,行父却作为贼臣的使者出使齐国,并送回先君的母亲。现在又为他再次出使纳贿请和,真是大大辱没了他的祖先啊!
晋国把大夫胥甲父放逐到卫国。
有人说:“自从进入《春秋》记载以来,称国名而杀大夫的,都是因为专擅杀害。现在称国名而放逐大夫的,也称为专擅吗?”回答说:“杀和放,事情不同。杀大夫是专擅,因为生杀大权侵犯了君主的权柄,所以不可。如果放逐大夫,放逐他是让他反省罪过,久了将会让他回来,不算专擅。只是河曲之战,赵穿、胥甲不肯在险要之地逼近秦军,如果因此定罪,两人都应当被驱逐。现在胥甲被放逐而赵穿免罪,赵盾实际上是偏袒他。胡文定认为桃园弑君,赵盾与赵穿同谋,征兆就在这里。”
鲁宣公在平州与齐侯会盟。
《左传》说:“在平州会盟,是为了确定宣公的君位。”我认为鲁君的位置,不是齐惠公所能确定的。在此之前,诸侯有为会盟而奖赏篡位贼臣的,都没有参与弑君。鲁宣公、齐惠公同恶相济,周朝有天子,晋国有霸主,两位国君都应当被一同诛杀。鲁宣公的位置,难道是齐惠公所能确定的吗?记载“公与齐侯会盟”,是为了彰显他们的罪过并声讨他们。
公子遂出使齐国。
六月,齐国人夺取了济西的土地。
《公羊传》说:“外国夺取城邑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这是为了贿赂齐国。因为弑杀子赤而贿赂。”《谷梁传》说:“国内不说夺取,说夺取,是授予的意思,用这个来贿赂齐国。”有人说:“鲁桓公弑君时,把许田送给郑国以求避免讨伐,《春秋》记载郑伯用璧玉交换许田;鲁宣公弑君时,把济西田送给齐国以求外援,《春秋》记载齐人夺取济西田。书法之所以不同,为什么呢?”回答说:“鲁桓公弑君,郑国没有参与,鲁国害怕郑国来讨伐,用这个作为贿赂,所以记载璧玉交换,是避讳的说法。鲁宣公弑君,阴谋虽然出于襄仲,事实却由齐惠公促成,所以圣人直接记载事实,声讨鲁国割地以避免讨伐,声讨齐国接受贿赂而包庇贼臣。所谓‘公子遂出使齐国’、‘齐人夺取济西田’,是两相声讨的措辞。”有人说:“这里给予,那里接受,经文用‘取’字记载,与侵犯讨伐夺取土地的‘取’,没有区别吗?”回答说:“济西的夺取,其罪过比侵犯讨伐夺取土地更大了。田地,是祖先从周王那里受封的,是鲁国的疆界。宣公既已篡夺别人的国家,又割让祖先受封的土疆作为给齐国的贿赂;齐惠公既已辅助别人篡位,又接受贿赂的田地据为己有。这就是所谓的公开盗窃,比起用武力夺取,罪过又加重了好几等。”
秋季,邾子来朝见。
有人说:“桓公篡位时,滕侯在第二年来朝见,《春秋》还降低他的爵位称他为子。现在宣公篡位,邾子在元年就朝见,《春秋》为什么唯独没有贬低呢?”回答说:“有比这更大的罪过,所以小的罪过来不及责备。宣公的篡位弑君,齐惠公实际上是促使他这样做的,又嫁女儿给他,接受他的
土田之赂,而为之外援。周若有王,齐惠当为首戮。今未有能讨之者,则小国之朝何诛?譬之大盗据要防,法当先讨,彼穿窬者姑置勿问焉耳。」
译以土地财物作为贿赂,从而为齐国提供外部援助。如果周朝还有能行使王权的君主,齐惠公应当是第一个被诛杀的对象。如今没有能够讨伐他的人,那么小国前来朝见又何必诛杀呢?这就好比大盗占据了险要关隘,按法理应当首先讨伐,而那些翻墙钻洞的小偷暂且搁置不问罢了。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
或曰:「楚子书爵,郑伯书人,非一褒一贬之所系乎?」曰:「郑书人,贬也;楚书爵,非襃。前年冬,宋鲍弑君簒国,晋以诸侯之师伐之,取赂而还。郑穆公知晋之不足与,遂受盟于楚。若穆者,可谓知所好恶,异乎他人去华而即楚者矣。使其从楚之后,能以楚师伐宋,声罪致讨,宋人必能以鲍为戮,更议立君,则穆公不失其从楚之初志。今乃与楚子俱侵陈,遂侵宋,此抗衡中夏之师,非讨乱之师也。故郑伯书人以贬。其后穆公卒能自以兵伐宋,有大棘之胜,《春秋》与之。楚书爵,正其始封之子号,义已见僖二十一年盂之盟。」
晋赵盾帅师救陈
传言赵盾帅师救陈及宋,春秋惟书「救陈」,与其能救陈也;不书「救宋」,不与其救宋也。宋负弑君大恶,晋人受赂不能讨,而楚伐之。虽楚之存心未必皆纯于为义,然弑君之贼,夫人皆得而讨之也。楚讨之,晋救之,是故春秋不与其救与?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防晋师于棐林,伐郑。
不言晋防四国于棐林,而言四国之君防晋师于棐林,嘉四国之来防也。晋灵不君,内忌其臣之专恣;其臣不臣,复内忧其君之作难,乱将作矣。前日救陈,意不在陈,假兵权以自救也;今日伐郑,意不在郑,假兵权以自卫也。比嵗诸侯多散而从楚,而四国之君自能坚守监约,非晋灵赵盾足以来之也,嘉四国所以愧晋君臣也。然晋犹盟主,虽恶赵盾,而未尝絶晋也。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案《左传》,晋欲求成于秦,赵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吾以求成焉。」穿侵崇,秦不与成。吁!晋计若是之拙,何欤?晋欲求成于秦,发一乗之使,述先君之好,而秦成合矣。今伐崇以求之,秦愈怒而兵愈不可解矣。盖穿者志于作难,托伐崇以专兵,不然,何拙谋之若是?当国者略不裁而正之也!
晋人宋人伐郑
或曰:「今年秋,诸侯防伐郑,《春秋》爵之。今晋及宋复伐郑,《春秋》人之,何哉?」曰:「此一事而前后贬襃不同之例也。郑叛晋即楚,诸侯防晋而讨之,公也。晋受宋赂而辅之以簒,今复偕宋伐郑,私也。前日之爵诸侯,襃诸侯也,不及晋。今而人晋,及宋俱贬之也。宋负弑君之大恶,不能讨,而楚讨之。为赵盾者,当内知自愧,乃更率弑贼以伐郑,《春秋》是以有贬。盖郑可伐也,为宋而伐郑则不可也。故伐郑则爵之,为宋而伐郑则人之,此一事而有先后襃贬之义者也。」论者乃谓晋数出兵不能有成,以是为贬,非《春秋》经法之所在也。
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春秋诸侯不耻不仁,不畏不义,求得则喜,争欲则怒,喜怒之以正者鲜矣。若郑穆公者,可谓知所怒而怒,是以为《春秋》所録。始晋人以诸侯伐宋,讨子鲍之弑君,旣乃受赂而还,穆公怒而去之,即楚将以楚师讨宋,怒得其正者也。楚不能为之,特出师而率之与俱侵陈及宋,穆之志未获伸,今自以其兵伐宋,败其师,获其命卿之为主帅者,鲍所与共为逆之人也。当时诸侯见善之明,为之之勇,如郑穆者几人哉!《春秋》书败书获,録郑人之能讨隣贼也。《左传》以为郑受命于楚而为此役,此以一时事傅防为之说耳,盖讨宋者郑穆之初意,不尽出于楚。
秦师伐晋
胡文定曰:「晋用师于崇,乃赵穿私意,无名之师也,故书侵。秦人为是兴师以报晋,则问其与师无名之罪,故书伐。」此言书侵、书伐之为襃贬。但《春秋》侵、伐所以起义,本谓轻兵浅攻为侵,全师深入为伐。然亦有动大师伐国而仅以侵书者,贬其用师之无名而少之耳;有轻兵浅攻而以伐书者,着其出师之仗义而能有成功也。如晋人合十八国之师以伐楚,伐也,而书侵楚次于召陵,贬其无能有成也。又如卫人以孤军侵晋,实侵者,而书伐晋,为不义,有以召其伐也。似此类甚多。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或曰:「据《左传》,四国大夫侵郑,以报大
译楚子和郑国人侵犯陈国,接着又侵犯宋国。
有人问:“楚子记载爵位,郑伯记载为人,这难道不是一褒一贬所关联的吗?”回答说:“郑国记载为人,是贬斥;楚国记载爵位,并非褒扬。前年冬天,宋国的鲍弑君篡位,晋国率领诸侯的军队讨伐他,索取贿赂后便回国了。郑穆公知道晋国不值得与之共事,于是接受楚国的盟约。像穆公这样的人,可以说知道所好所恶,不同于那些抛弃华夏而投靠楚国的人。假使他跟随楚国之后,能够率领楚军讨伐宋国,声讨罪过进行征伐,宋国人必定能诛杀鲍,重新商议拥立国君,那么穆公就不失掉他跟随楚国的初衷。现在却与楚子一起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这是与中原抗衡的军队,不是讨伐乱臣的军队。所以郑伯记载为人以贬斥。后来穆公最终能亲自率兵讨伐宋国,取得大棘之战的胜利,《春秋》对此予以肯定。楚国记载爵位,是正其始封之子的称号,其义已在僖公二十一年盂之盟中说明。”
晋国赵盾率领军队救援陈国。
传言赵盾率领军队救援陈国和宋国,《春秋》只记载“救援陈国”,是肯定他能救援陈国;不记载“救援宋国”,是不肯定他救援宋国。宋国背负弑君的大恶,晋国人接受贿赂不能讨伐,而楚国讨伐它。虽然楚国的用心未必都纯粹为了正义,但是弑君的贼人,人人都可以讨伐。楚国讨伐他,晋国救援他,所以《春秋》不肯定他救援宋国吗?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在棐林抵御晋军,讨伐郑国。
不说晋国在棐林抵御四国,而说四国的国君在棐林抵御晋军,是赞许四国前来抵御。晋灵公不像君主,内部忌惮臣下专横恣意;他的臣下不像臣子,又内部担忧君主作乱,祸乱将要发生了。前几天救援陈国,意图不在陈国,是假借兵权来自救;今天讨伐郑国,意图不在郑国,是假借兵权来自卫。连年诸侯多离散而跟随楚国,而四国的国君自己能坚守盟约,不是晋灵公和赵盾足以招致他们的,赞许四国以此来使晋国的君臣感到羞愧。然而晋国仍是盟主,虽然厌恶赵盾,但未曾断绝与晋国的关系。
冬天,晋国赵穿率领军队侵犯崇国。
查考《左传》,晋国想向秦国求和,赵穿说:“我侵犯崇国,秦国急于救援崇国,必定会来救,我们借此求和。”赵穿侵犯崇国,秦国不答应求和。唉!晋国的计谋如此拙劣,为什么呢?晋国想向秦国求和,派一个使者,陈述先君的情好,秦国就会和解了。现在讨伐崇国来求和,秦国更加愤怒而战争更加无法解除了。大概赵穿志在作乱,借讨伐崇国来专擅兵权,不然,为什么计谋如此拙劣?当权者竟然不裁断纠正他!
晋国人、宋国人讨伐郑国。
有人问:“今年秋天,诸侯抵御并讨伐郑国,《春秋》记载他们的爵位。现在晋国和宋国又讨伐郑国,《春秋》记载他们为人,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同一件事而前后褒贬不同的例子。郑国背叛晋国投靠楚国,诸侯抵御晋国而讨伐它,是出于公心。晋国接受宋国的贿赂而辅助宋国篡位,现在又与宋国一起讨伐郑国,是出于私心。前几天记载诸侯的爵位,是褒扬诸侯,不涉及晋国。现在记载晋国为人,是与宋国一起贬斥他们。宋国背负弑君的大恶,不能讨伐,而楚国讨伐它。作为赵盾,应当内心知道羞愧,却反而率领弑君的贼人来讨伐郑国,《春秋》因此有贬斥。大概郑国可以讨伐,为了宋国而讨伐郑国则不可以。所以讨伐郑国就记载爵位,为了宋国而讨伐郑国就记载为人,这是同一件事而有先后褒贬之义的。”议论的人却说晋国屡次出兵不能成功,以此作为贬斥,这不是《春秋》经法的所在。
二年春天,周历二月壬子日,宋国华元率领军队与郑国公子归生率领军队,在大棘交战。宋军大败,俘获宋国华元。
《春秋》诸侯不以为不仁为耻,不畏惧不义,求得就喜悦,争夺欲望就愤怒,喜怒合乎正道的很少。像郑穆公这样的人,可以说知道该愤怒而愤怒,所以被《春秋》所记录。起初晋国人率领诸侯讨伐宋国,讨伐子鲍弑君的罪行,后来接受贿赂而回国,穆公愤怒而离开他们,投靠楚国将用楚军讨伐宋国,愤怒得其正道。楚国不能为他做到,只是出兵率领他一起侵犯陈国和宋国,穆公的志向未能伸展,现在亲自率兵讨伐宋国,击败他的军队,俘获他作为主帅的命卿,这是鲍所共同作乱的人。当时诸侯见善之明,为之之勇,像郑穆公这样的人有几人呢!《春秋》记载失败和俘获,记录郑国人能讨伐邻国的贼人。《左传》认为郑国受命于楚国而进行这次战役,这是用一时的事附会来说罢了,大概讨伐宋国是郑穆公的初衷,不完全出于楚国。
秦国军队讨伐晋国。
胡文定说:“晋国在崇国用兵,是赵穿的私意,是没有名分的军队,所以记载为侵。秦国人为此兴师报复晋国,是问其参与无名之师的罪过,所以记载为伐。”这话是说记载侵、记载伐的褒贬。但《春秋》侵、伐所以兴起义例,本来说轻兵浅攻为侵,全师深入为伐。然而也有出动大军讨伐国家而仅记载为侵的,是贬斥其用兵无名而轻视他;有轻兵浅攻而记载为伐的,是彰显其出师仗义而能取得成功。如晋国人联合十八国之师讨伐楚国,是伐,而记载为侵楚驻扎在召陵,是贬斥其无能成功。又如卫国人以孤军侵犯晋国,实际上是侵,而记载为伐晋,是因为不义,有以招致讨伐。像这类情况很多。
夏天,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陈国人侵犯郑国。
有人问:“根据《左传》,四国大夫侵犯郑国,以报复大
棘之役,报之是乎?不报是乎?」曰:「郑叛华,侵之可也;以报大棘之役,则不可也。大棘之战,郑穆公毅然以讨隣贼为事,勇于义者也。晋不知自愧,犹欲为宋报郑,《春秋》是以贬四国之大夫,皆书人,亦贬之也。是时,晋灵已长,颇恶赵盾之专,有意除之。盾托为伐国,久据兵权,故棐林之役,楚囚解扬,晋师即还。是役也,与鬬椒遇,即谬为之辞曰:『彼宗竞于楚,殆将毙矣,复去之。』盾本无欲战之情,姑拥兵自为卫耳。由是观之,盾不弑君,君必杀盾。《左传》乃曰:『晋侯侈,赵盾骤谏不入,是以不竞于楚。』何失实之甚邪!」
译棘地之战,是应该报复呢?还是不报复呢?」回答说:「郑国背叛华夏,侵犯它是可以的;如果说是为了报复大棘之战,那就不可以了。大棘之战时,郑穆公毅然以讨伐邻国的贼寇为己任,是勇于行义的人。晋国不知自愧,还想要替宋国向郑国报复,《春秋》因此贬低这四个国家的大夫,都只称他们为‘人’,这也是贬斥他们。当时,晋灵公已经成年,颇为厌恶赵盾的专权,有意除掉他。赵盾假托为讨伐别国,长期占据兵权,所以棐林之战中,楚国囚禁解扬,晋军就撤回了。这次战役,与鬬椒相遇,赵盾就编造虚假的言辞说:『他在楚国宗族中争权,大概快要死了,再离开他吧。』赵盾本来没有想要作战的心思,只是姑且拥兵自保罢了。由此看来,赵盾不弑君,君主必定会杀赵盾。《左传》却说:『晋侯奢侈,赵盾屡次进谏不被采纳,因此不在楚国争胜。』这多么严重地违背事实啊!」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臯【灵公也,成公立】
春秋为诛乱贼而作也。弑君,恶之大者。人莫有非弑君,而春秋加之以弑君之罪者也。初,晋襄将终,托其孤于赵盾,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惟子之怨。」其属于盾者为何如?盾乃与诸大夫共谋求君于秦,已而复自变其初说,御秦兵而立灵公。盾谓晋灵德已,不知其反以为憾也。于是君臣相疑,交相为备。堂上之甲方兴,桃园之攻随至。彼灵固己在赵氏置网之内,虽欲无亡,得乎?愚谓赵氏所以谋其君者,非一朝一夕之故矣。齐商、宋鲍簒国弑君,晋为盟主,所当治也。灵公幼弱,盾为政,合诸侯将有讨于齐、宋,已而受赂,不惟不讨,又为之定簒窃之位。灵未有知,盾实陷之于恶耳。愚于扈之防盟,知盾有他志,不能事其君矣。义又详见昭十九年许世子弑君。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匡王也,定王立】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
此鲁宣除丧始郊,而天示之谴也。春秋自僖公以后,书卜郊不从者有之矣。今一书十有六,言辞烦而不厌者,着始郊而天示之谴,异乎常郊之卜不吉者矣。天道虽逺,稽之人事而可知。宣公弑君簒国,归嫡母于齐,娶齐女以为妇,逆理乱常,肆行罔忌。持是飨帝,亦有谴而已矣。公羊曰:「养牲养二卜。帝牲不吉,则板稷牲而卜之。帝牲在涤三月,于稷者唯具是视。」郊则曷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自内出者,无匹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注谓天道闇昧,必推人道以接之。不以文王配者,重本尊始之义。公羊谓配飨之甚善。但诸儒之论,多谓鲁以文王为所自出之祖,以周公为始祖。惟《明堂位》所言,谓鲁人郊天亦以稷配。姑存于此,更考之义,又见僖公三十一年。
葬匡王
桓七年而后葬,讥缓也。匡王四月而亟葬,讥速也。缓葬,慢也;速葬,简也。春秋是以书。余崩义见隐公三年。
楚子伐陆浑之戎
楚蓄僭王之心,为日久矣。陆浑近于伊、洛,去王城不逺,不闻其为王室患也,而楚一旦伐之,其志不在于戎,假伐戎以窥周室也。传谓其观兵中原,问鼎之大小轻重,盖乗晋国衰乱,夏盟乏主,将以求其所大欲。春秋书「楚子伐陆浑之戎」,为中国忧也,为王室虑也。论者谓「楚子使椒来聘」为春秋渐进之,然则伐陆浑、问周鼎,亦谓春秋渐以进之可乎?义又见文公九年「楚使椒来聘」。
夏楚人侵郑
此郑复从晋,为楚所侵也。晋灵不君,惟货是徇,由是失郑。今成公始立,虽未有大过人,而郑遽舍楚而即晋,盖去逆効顺,人心义理之同然,非威驱势迫所能得也。不然,赵盾之合诸侯之师以伐郑,略无成功,今息兵逾年,郑何为而自至乎?《春秋》继伐陆浑而书「楚子侵郑」,恶楚庄图覇之急也。
秋赤狄侵齐【赤狄始见】
自桓文创覇,南之楚、北之狄,有所惮而不敢肆。今晋覇旣衰,楚狄复交为中国患。而狄也忽分为二,有赤狄焉,有白狄焉,皆踊跃用兵,不相统一,而实有向衰之渐。春秋于此着赤狄、白狄之号,言其势既分,其力亦将弱也。其后晋人灭赤狄潞氏,残其氏族,因其分也。汉唐之邉患,大率皆以分而弱,弱而败亡。先儒有以赤狄为唐叔之子孙,似未然,详见下十五年晋灭潞氏。
宋师围曹
宋武氏奉昭公子,将有讨于鲍,事不克。昭公子复为鲍所杀,于是尽逐武、穆之族。武、穆之放,以曹师伐宋,至是宋围曹以报之。宋鲍负簒弑之大恶,晋人尸覇而不能讨,讨之者郑也、曹也。故大棘之战,《春秋》书以録郑之功;宋师围曹,《春秋》书以着宋之罪。或曰:「何以见《春秋》之罪宋?」曰:「《春秋》诸侯侵伐围入,其事实繁。有传书之而经略之者,传略之而经书之者,皆有深意存焉。宋有大罪未讨,而以兵伐人,《春秋》书之,即所以恶之,不待贬斥而见矣。」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
自僖三十三年立,凡中国防盟征伐,无不预也。至文
译秋季九月乙丑日,晋国的赵盾杀死了他的国君夷皋【夷皋是晋灵公,晋成公即位】。
《春秋》是为了诛讨乱臣贼子而作的。弑杀国君,是最大的罪恶。没有人不认为弑君是错的,而《春秋》却给赵盾加上弑君的罪名。当初,晋襄公临终前,把孤儿托付给赵盾,说:“这孩子如果有才能,我就受您的恩赐;如果没有才能,我就只怨恨您。”他对赵盾的嘱托是多么重啊!赵盾于是和各位大夫一起谋求从秦国迎立国君,后来又改变初衷,抵御秦军而立了灵公。赵盾认为晋灵公的德行已经够了,不知道这反而成了灵公怨恨他的原因。于是君臣互相猜疑,彼此防备。朝堂上的甲兵刚刚兴起,桃园的攻击随即而至。那灵公本来就在赵氏布置的罗网之中,即使想不灭亡,能做到吗?我认为赵氏谋害国君,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了。齐国的商、宋国的鲍篡夺国家、弑杀国君,晋国作为盟主,应当惩治他们。灵公年幼弱小,赵盾执政,召集诸侯准备讨伐齐、宋,后来却接受了贿赂,不仅不讨伐,反而为他们确定了篡夺来的地位。灵公尚且无知,赵盾实际上是把他陷于罪恶之中。我在扈地的防盟时,就知道赵盾有异心,不能侍奉他的国君了。大义又在昭公十九年许世子弑君中详细记载。
冬季十月乙亥日,周天子驾崩【是周匡王,周定王即位】。
三年春季周王正月,用于郊祭的牛口受伤,改卜另一头牛,牛死了,于是没有进行郊祭,仍然进行了三望之祭。
这是鲁宣公除去丧期开始郊祭,而上天显示谴责。《春秋》自僖公以后,记载卜郊不吉的也有。现在一连记载十六次,言辞繁琐而不厌烦,是为了彰显开始郊祭时上天显示谴责,不同于平常郊祭卜卦不吉的情况。天道虽然遥远,考察人事就可以知道。宣公弑君篡国,把嫡母送回齐国,娶齐国女子为妻,违背礼理扰乱常道,肆意妄为毫无顾忌。怀着这样的心态去享祭天帝,受到谴责也是理所当然的。《公羊传》说:“饲养牺牲饲养两次卜卦。天帝的牺牲不吉,就用社稷的牺牲来卜卦。天帝的牺牲在涤宫饲养三个月,对于社稷的牺牲只看是否具备。”郊祭为什么一定要祭稷?王者一定要用他的祖先配享。从内部出来的,没有配偶不能行动;从外部到来的,没有主人不能停止。注解说天道幽暗,必须推行人道来承接它。不用文王配享,是重视根本尊崇开始的义理。《公羊传》说配享非常合适。但诸儒的议论,大多认为鲁国以文王为所自出的祖先,以周公为始祖。只有《明堂位》所说的,认为鲁人郊祭上天也用稷配享。暂且存于此,再考证其义,又见僖公三十一年。
安葬周匡王。
桓公七年以后才安葬,是讥讽迟缓。匡王四月就急忙安葬,是讥讽迅速。迟缓安葬,是怠慢;迅速安葬,是简略。《春秋》因此记载。其余关于崩的义理见隐公三年。
楚子讨伐陆浑的戎族。
楚国蓄积僭越称王之心,已经很久了。陆浑靠近伊水、洛水,距离王城不远,没听说它成为王室的祸患,而楚国一旦讨伐它,其志向不在于戎族,是借讨伐戎族来窥探周王室。传文说它到中原观兵,询问周鼎的大小轻重,大概是趁着晋国衰乱,夏季盟会缺乏主事者,将要谋求它所最大的欲望。《春秋》记载“楚子讨伐陆浑的戎族”,是为中原担忧,为王室忧虑。议论的人说“楚子派椒来聘问”是《春秋》逐渐进用他,那么讨伐陆浑、询问周鼎,也可以说是《春秋》逐渐进用他吗?义理又见文公九年“楚使椒来聘”。
夏季,楚人侵犯郑国。
这是郑国再次跟随晋国,被楚国侵犯。晋灵公不像君主,只贪图财货,因此失去了郑国。现在成公刚即位,虽然没有超过常人的地方,但郑国立刻舍弃楚国而亲近晋国,大概是背离逆乱效法顺从,人心义理的共同认可,不是威势驱迫所能得到的。不然的话,赵盾召集诸侯军队讨伐郑国,几乎没有成功,现在停战过了一年,郑国为什么自己到来呢?《春秋》继讨伐陆浑之后记载“楚子侵犯郑国”,是厌恶楚庄图谋霸业的急切。
秋季,赤狄侵犯齐国【赤狄初次出现】。
自从桓公创立霸业,南方的楚国、北方的狄族,有所忌惮而不敢放肆。现在晋国霸业已经衰落,楚国狄族又交替成为中原的祸患。而狄族忽然分为二,有赤狄,有白狄,都踊跃用兵,不互相统一,但实际上有走向衰落的趋势。《春秋》在这里标明赤狄、白狄的称号,是说他们的势力已经分裂,力量也将衰弱。后来晋人灭掉赤狄潞氏,残害其氏族,是因为他们分裂的缘故。汉唐的边患,大多都是因为分裂而衰弱,衰弱而败亡。先儒有认为赤狄是唐叔的子孙,似乎不对,详见下十五年晋灭潞氏。
宋国军队包围曹国。
宋国武氏奉昭公子,将要对鲍氏进行讨伐,事情没有成功。昭公子又被鲍氏所杀,于是全部驱逐武、穆的族类。武、穆被放逐,用曹国军队讨伐宋国,到这时宋国包围曹国以报复。宋国鲍氏背负篡弑的大恶,晋国主持霸业而不能讨伐,讨伐他的是郑国、曹国。所以大棘之战,《春秋》记载以记录郑国的功劳;宋师围曹,《春秋》记载以彰显宋国的罪过。有人说:“怎么看出《春秋》谴责宋国?”回答说:“《春秋》诸侯侵伐围入,事实繁多。有传文记载而经文省略的,传文省略而经文记载的,都有深意存在。宋国有大罪未讨,却用军队讨伐别人,《春秋》记载,就是厌恶他,不必贬斥就显现了。”
冬季十月丙戌日,郑伯兰去世。
自僖公三十三年即位,凡是中原的防盟征伐,没有不参与的。到文
十七年,晋以诸侯之师讨宋人之弑君者,受赂而还。兰于是去而从楚,晋屡伐而不为之下也。今楚伐陆浑,窥伺中夏,问鼎之大小,有僭王之心,兰即舍之而从晋。意其为人知义而有勇,故能于楚庄盛强之日,自拔以从中国,可谓得正而毙矣。
译鲁僖公十七年,晋国率领诸侯军队讨伐宋国弑君的人,因接受了贿赂而撤军。申生兰于是离开晋国投奔楚国,晋国多次征伐楚国,楚国都不肯屈服。如今楚国攻打陆浑,窥伺中原,询问九鼎的大小,有僭越称王的野心,申生兰便舍弃楚国而投奔晋国。推测他为人懂大义且有勇气,所以能在楚庄王强盛的时候,自我拔除而回归中原,可以说是守正而死啊。
葬郑穆公
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春秋之法,有事大而书之略者,有事小而书之详者。事小而书之详,将以垂法于后也。此书「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辞烦而不厌,盖示后人以持平救偏、正义辨利之要,惟学问君子而后可语也。以此圣人亦因莒、郯之事而垂训焉耳。夫莒、郯所以争,为不平故耳。齐鲁欲求其平,髙者抑之,下者举之,以我之平而平彼之不平,庶乎其可也。而鲁之于莒,积不相下,徒挟齐人之威力而要莒以必从,莒之不肯宜哉!而宣公遽以兵加莒而取其一邑,以已之不平而求人之平,况又因以为利,其无道赤甚矣!《春秋》书「公及齐侯平莒」,又书「公伐莒取向」,则此事自初迄终皆出鲁宣之意,书之所以责之也。以济西赂齐而取偿于莒,此宣公之本心也。
秦伯稻卒
秦之卒、葬不尽通诸夏,故史之书也略:或名或不名,或葬或不葬。秦不以告,而史缺书也。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陆淳曰:「公子宋弑君之贼,其恶易见。归生从其为恶,罪莫大焉。书之以为首恶,所以教天下之人臣者也。春秋之作,圣人所以明微,盖为此也。」胡文定曰:「归生与公子宋俱为贵戚之卿,同执国政,归生又尝緫大师、握兵权,闻公子宋之逆谋,不能举觉,又惧谮而从之,故春秋坐之以首恶之罪。」合二说而经旨见矣。但左传于此而为之着例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其意谓称国以弑、唯书君名,为君无道;明着弑君者之名氏,为臣有罪。诸家多引用其説,愚以为春秋诛乱贼之书,弑君而名贼者十之八九,书国、书人者十之一二,然亦因一时之事而为权衡。君虽不君,臣必如汤武之圣哲而后为仗义,苟惟不然,终无以逭首恶之罪。左传着义未备,惧为后人之惑,故不得不辨。义又见成十八年晋厉公之弑。
赤狄侵齐
秋公如齐公至自齐
胡氏曰:「宣公比年如齐,而皆至者,危之也。」愚谓宣所以簒,齐辅之也。旣得国而免于讨,齐庇之也。割地以赂之,卑躬以事之,靡所不至,而齐之责报殊未已也。明年,公复如齐,髙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危且辱,不得避也。自是公五如齐,《春秋》皆备书之,非惟危公,亦以正齐侯党簒、受地、胁昬之罪。
冬楚子伐郑
或曰:「三年夏,楚人侵郑,春秋不与也。今楚复伐郑,春秋若与之,何哉?」曰:「三年之侵,争诸侯于中国也。今年之伐,则异是。郑归生弑其君,当讨也。晋、宋、齐、鲁皆党弑其君者,视海内之恶,思相为济,故归生之弑,诸侯大国莫有过而问者,而楚人忽以兵加之。彼虽不为讨贼而来,而春秋治乱贼之法,夫人皆得而讨之。楚于此时而讨郑以兵,故不待以外国凭陵之例,惜其具文出师,不能明正乱贼弑君之典,春秋无深襃也。」
五年春,公如齐。夏,公至自齐【义见去年】
秋九月,齐髙固来逆叔姬【公谷作子叔姬】
子叔姬者,或以为同母姊妹,或以为时君之女,二者必一于此矣。义已见文公十二年。《谷梁》曰:「诸侯嫁子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来者接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诸侯有嫁女于大夫者矣,而髙固之求昬鲁女,则以迫胁而得之也。公如齐,髙固使齐侯止公。如齐止之而求昬,止之云者,止而胁之也。闾巷之人为强有力者胁之而昬,且犹不受,而况于堂堂之鲁国乎?胁而求昬,已为不可,而又以隣国之大夫而伉礼于望国之君,其所以陵暴鲁国者至矣。宣公因齐之力簒弑得国,固不以是为辱,鲁之宗社重为之辱矣。乌乎!以千乗之国出涕女于吴,且犹羞之,而况于女邻国之大夫者乎?《春秋》书「髙固来逆子叔姬」,又书「髙固及子叔姬来」,责鲁也,责齐也,正髙固陵犯人之罪也。
叔孙得臣卒
冬齐髙固及子叔姬来
来逆叔姬,犹曰亲迎,但不当以臣伉君,春秋是以书。今礼成未几,复与叔
译安葬郑穆公。
鲁宣公四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宣公与齐侯调解莒国和郯国的争端。莒国人不肯接受调解,鲁宣公便攻打莒国,夺取了向邑。
《春秋》的笔法,有时事情重大却记载简略,有时事情微小却记载详尽。事情微小而记载详尽,是为了给后世留下法则。这里记载“鲁宣公与齐侯调解莒国和郯国,莒国人不同意,鲁宣公攻打莒国夺取向邑”,言辞繁琐却不令人厌烦,大概是向后人展示持平救偏、以正义辨别私利的关键,只有学问渊博的君子才能与之谈论。因此,圣人也是借莒、郯之事来垂示训诫罢了。莒、郯之所以争斗,是因为不公平的缘故。齐、鲁想要求得公平,高的就压低它,低的就抬高它,用我们的公平去平息他们的不公平,大概是可以的。然而鲁国对待莒国,长期互不相让,只是凭借齐国的威力来胁迫莒国必须顺从,莒国不肯接受是理所当然的!而鲁宣公竟然对莒国用兵并夺取其一座城邑,用自己的不公平去要求别人的公平,况且又借此谋取利益,其无道之罪实在太重了!《春秋》记载“鲁宣公与齐侯调解莒国”,又记载“鲁宣公攻打莒国夺取向邑”,那么这件事从开始到结束都出于鲁宣公的意图,记载这些就是为了责备他。用济西之地贿赂齐国,再从莒国那里索取补偿,这是鲁宣公的本意。
秦伯稻去世。
秦国国君的去世和安葬,并不完全通报给中原各国,所以史官的记载很简略:有的称名有的不称名,有的记载安葬有的不记载安葬。秦国没有通报,所以史官缺漏了记载。
夏季六月乙酉日,郑国公子归生杀死了他的国君郑灵公夷。
陆淳说:“公子宋是弑君的贼人,他的罪恶容易看清。归生跟随他作恶,罪过没有比这更大的了。把他记载为首恶,是为了教化天下的臣子。《春秋》的写作,圣人用来阐明细微之处,大概就是为了这个。”胡文定说:“归生与公子宋都是贵戚之卿,共同执掌国政,归生又曾经统领大军、掌握兵权,听到公子宋的叛逆阴谋,不能揭发,又害怕被谗言中伤而顺从了他,所以《春秋》判他首恶之罪。”综合这两种说法,《春秋》的宗旨就显现了。但是《左传》在这里为此确立条例说:“凡是弑君,如果称君,是因为国君无道;如果称臣,是因为臣子有罪。”它的意思是,称国名来记载弑君、只写国君名字,是因为国君无道;明确写出弑君者的姓名,是因为臣子有罪。各家多引用这种说法,我认为《春秋》是诛讨乱贼的书,弑君而写出贼人名字的占十之八九,只写国名或“人”的占十之一二,但这也是根据当时的事态来权衡。国君虽然不像个国君,臣子必须像商汤、周武王那样圣哲,才能算是仗义,如果不然,终究无法逃脱首恶的罪责。《左传》阐发的义理不够完备,恐怕会迷惑后人,所以不得不辩驳。义理又可见于成公十八年晋厉公被弑一事。
赤狄侵犯齐国。
秋季,鲁宣公前往齐国,鲁宣公从齐国回来。
胡氏说:“鲁宣公连年前往齐国,而且都记载‘至’,是表示危险。”我认为鲁宣公之所以篡位,是齐国辅佐他的结果。既已夺得国家而免于讨伐,是齐国庇护他的结果。割地贿赂他,卑躬屈膝侍奉他,无所不至,而齐国要求回报却从未停止。第二年,鲁宣公又前往齐国,高固让齐侯扣留鲁宣公,请求娶叔姬,危险且受辱,无法避免。从此鲁宣公五次前往齐国,《春秋》都详细记载,不仅是因为鲁宣公处境危险,也是为了纠正齐侯党同篡位者、接受土地、胁迫婚姻的罪过。
冬季,楚子攻打郑国。
有人说:“三年夏季,楚人侵犯郑国,《春秋》不赞同。现在楚国又攻打郑国,《春秋》如果赞同,为什么呢?”回答说:“三年的侵犯,是为了在中原争夺诸侯。今年的攻打,则不同。郑国归生弑杀了他的国君,应当讨伐。晋、宋、齐、鲁都偏袒弑君者,看待天下的恶行,想着互相救助,所以归生弑君,诸侯大国没有过问的,而楚人忽然用兵攻打郑国。他们虽然不是为了讨伐贼人而来,但《春秋》治理乱贼的法则,人人都可以讨伐。楚国在这个时候用兵讨伐郑国,所以不把它当作外国欺凌的例子,可惜它只是形式上出兵,不能明确彰显讨伐乱贼弑君的典章,《春秋》没有深深的褒奖。”
鲁宣公五年春季,鲁宣公前往齐国。夏季,鲁宣公从齐国回来【义理见去年】。
秋季九月,齐国高固来迎娶叔姬【《公羊传》《谷梁传》作子叔姬】。
子叔姬,有人认为是同母姐妹,有人认为是当时国君的女儿,二者必居其一。义理已在文公十二年见过。《谷梁传》说:“诸侯嫁女儿给大夫,由大夫主持婚礼。来,是接引新娘,不认为接引新娘合适,所以不给予夫妇的称呼。”诸侯有嫁女给大夫的情况,而高固求娶鲁国女子,却是通过胁迫得到的。鲁宣公前往齐国,高固让齐侯扣留鲁宣公。前往齐国被扣留而求娶,所谓扣留,就是扣留并胁迫他。街巷中的人被强者胁迫而结婚,尚且不接受,何况堂堂鲁国呢?胁迫求娶,已经不可,而又以邻国的大夫与大国之君平起平坐,其欺凌鲁国到了极点。鲁宣公凭借齐国的力量篡位弑君夺得国家,固然不认为这是耻辱,但鲁国的宗庙社稷却因此受到极大的侮辱。唉!以千乘之国流泪嫁女给吴国,尚且感到羞耻,何况嫁女给邻国的大夫呢?《春秋》记载“高固来迎娶子叔姬”,又记载“高固和子叔姬来”,是责备鲁国,责备齐国,纠正高固欺凌侵犯他人的罪过。
叔孙得臣去世。
冬季,齐国高固和子叔姬来到鲁国。
来迎娶叔姬,还算是亲自迎亲,只是不应当以臣子与国君平起平坐,《春秋》因此记载。现在婚礼完成不久,又和叔
姬俱至,传曰:「来,反马也。」杜注:「礼,送女留其送马,谦不敢自安,三月庙见,遣使反马。」髙固遂与叔姬俱宁,盖反马不躬至,归宁无并行。髙固列国之卿,非有公事而挟妇俱来,齐惠小人实使之为此耳。前日以臣伉君,犹以为未足,更使之挟妇俱来以要鲁宣,固无所慊,鲁之朝廷宗庙,实重为之辱。春秋是嵗自春徂冬,才书此事,可以见圣人意矣。
译叔姬一同到达,传文说:“来,是指返回送亲的马匹。”杜预注解说:“按照礼制,送嫁女子时留下送亲的马匹,表示谦逊不敢自安,等到三月在宗庙行见舅姑之礼后,再派遣使者返回马匹。”高固于是与叔姬一同回到鲁国,大概是因为返回马匹不必亲自前来,而回娘家省亲也不应并行。高固作为其他诸侯国的卿大夫,没有公事却带着妻子一同前来,这其实是齐国那些小人促使他这样做的。前几天以臣下身份凌驾于君主之上,还觉得不够,又让他带着妻子一同前来以要挟鲁宣公,真是毫无愧疚之心,鲁国的朝廷和宗庙,确实因此受到了严重的侮辱。《春秋》这一年从春到冬,只记载了这件事,由此可以看出圣人的用意了。
楚人伐郑
据《左传》:楚子伐郑,陈及楚平。晋荀林父救郑,伐陈。或曰:「书楚伐,不书晋救,其不与晋以救乎?」曰:「然。郑归生弑君,晋当为郑出师讨弑君贼。今既更岁,因楚师之来而以兵救郑,是当讨而不当救也。晋人苟能为郑讨贼,即所以存郑,楚师将不御而自去,何劳救乎?」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此责晋也。或曰:「陈叛晋即楚,晋之讨之,亦有弗获已焉耳,春秋何责乎?」曰:「陈之叛晋即楚,以郑故耳。郑穆公之暮年,弃楚弗事,而托身于中国,亦望晋人有以大拯其危急。曾未期年,郑有归生之乱,晋坐视莫之顾,陈之叛而即楚,良以是故耳。是时晋成始立,孱君也,政在赵氏,岂能为郑讨贼?然陈、郑每相视以为向背,郑贼之不讨,无以服陈人之心,陈虽受伐,而终不为晋屈也。」
夏四月
秋八月螽
冬十月
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左传》曰:「孙桓子来盟,始通,且谋防晋也。」鲁宣因齐而得簒,不事晋防年矣。晋将有讨,卫人知之,是以来告,欲鲁之预于防也,因而为此盟。或曰:「大夫来盟,诸侯僭乎?」曰:「否。彼以善意来,因而为此盟,非若齐晋之大夫挟其强大胁鲁国而求盟者比也,是故无讥。」
夏,公防齐侯伐莱【义并见大旱】
秋公至自伐莱
大旱
狄为齐患,齐不能伐。莱何负于齐而伐之?不过为逐利计耳,而又要鲁人俱出师,由前日伐莒取向有以召之耳。取向,鲁之利也;伐莱,齐之利也。齐鲁交征利,而百姓坐受其毒。去年秋螽,今兹大旱,而为邻国兴无名之师,伐无罪之国,以自戕其人。《春秋》继伐莱而书大旱,志其不恤天灾而轻用民力,所以贬也。
冬,公防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黒壤。
或曰:「是防也,据左传,王叔桓公临之,春秋不书,何也?」曰:「王人董防,所以光覇业也。晋自新城以来,君侈而臣专,政乱于内,威亵于外,覇权尽削,诸侯散而他从,楚行师中原而不敢问,齐倔强东夏而不能正。成公新立,政犹在赵氏,乃强合四国之君以为此防,屈王叔下临,欲以踵桓文之盛烈,多见其不知量也。左传谓晋成之立,公不徃朝,晋人止公于防,以赂而免。夫晋成尚不能朝王,而责望国以朝已,僭也。晋襄尝责卫侯之不朝,而其臣劝使朝王于温,夫然后以兵加于卫。所恶于下,无以事上,覇国所当知也。晋成孺子,不足深责,斯皆为政者之罪也。春秋不为公讳,诛晋也。」
八年春公至自防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
公羊曰:「讥有疾乃复也。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何休云:「以丧喻疾也。丧尚不反徐行,以俟君使人代已,而况于疾乎?」盖古有奉君命出疆,遇疾而死,以尸将事者,故诸说多从之。愚观《春秋》所以书,盖着襄仲之死于齐也。仲之罪在齐,今死于齐,天也。后八日,敬嬴亦死,天人之际,岂不甚可畏哉!《春秋》明天讨,以正乱贼之罪,其不为有疾而复欤?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
翚弑君,去族,示贬,此《春秋》诛乱贼之常典也。自仲遂弑君,《春秋》虽累着其事,而未之讨也。今因其死,始明正其罪,去其族而诛之,以垂示后世。是义也,惟公、谷知之。公羊子曰:「遂何以不称公子?为弑子赤贬。曷为不于其弑焉贬?于文则无罪,于子则无年,是以于其死乃贬。」谷梁亦曰:「此公子也,其曰仲者何?疏之也。何为疏之?是不卒者也。不疏,则无用见其不卒。」二说得《春秋》之意矣。胡文定乃以为季友、仲遂皆生而赐氏,所以季友、仲遂之卒,书季、书仲。愚窃惑焉。夫季友、仲遂之于僖、宣二公,虽皆有援立之功,而季友以忠勤见称,仲遂则弑君贼也。二君虽以私情厚于二臣,而《春秋》録善诛奸之笔,判乎不同,恐不得执季友之例。盖仲遂之诛,所就者少,所损者大,其非《春秋》之意乎?
壬午犹绎万入去籥
或曰:「子谓仲遂卒于
译楚国人攻打郑国。
根据《左传》记载:楚子攻打郑国,陈国与楚国讲和。晋国的荀林父救援郑国,攻打陈国。有人问:“《春秋》记载楚国攻打,不记载晋国救援,难道是不赞同晋国去救援吗?”回答说:“是的。郑国的归生弑杀了国君,晋国应当为郑国出兵讨伐弑君的贼人。现在既然已经过了一个年头,借着楚国军队到来的机会而用军队去救援郑国,这是应当讨伐而不应当救援的。晋国人如果能为郑国讨伐贼人,这就是保存郑国的方法,楚国的军队将会不抵抗而自行离去,何必劳师去救援呢?”
鲁宣公六年春天,晋国的赵盾、卫国的孙免侵犯陈国。
这是谴责晋国。有人问:“陈国背叛晋国而依附楚国,晋国讨伐它,也有不得已的原因,《春秋》为何要谴责呢?”回答说:“陈国背叛晋国而依附楚国,是因为郑国的缘故。郑穆公晚年,抛弃楚国不再侍奉,而将自身托付给中原国家,也是希望晋国人能大力拯救他们的危急。没过一年,郑国发生了归生的动乱,晋国坐视不管,陈国背叛而依附楚国,确实是因为这个缘故。这时晋成公刚即位,是个软弱无能的君主,政权掌握在赵氏手中,难道能为郑国讨伐贼人吗?然而陈国、郑国常常互相观察以决定自己的向背,郑国的贼人不讨伐,无法使陈国人信服,陈国虽然受到讨伐,但最终也不会向晋国屈服。”
夏天四月。
秋天八月,发生蝗灾。
冬天十月。
鲁宣公七年春天,卫国国君派孙良夫来结盟。
《左传》说:“孙桓子来结盟,开始互通往来,并且谋划防备晋国。”鲁宣公依靠齐国而得以篡位,不侍奉晋国已经一年了。晋国将要讨伐,卫国人知道了,因此来报告,想要鲁国参与防备,因此订立了这个盟约。有人问:“大夫来结盟,是诸侯僭越礼制吗?”回答说:“不是。他们带着善意而来,因此订立了这个盟约,不像齐国、晋国的大夫挟持其强大势力胁迫鲁国而要求结盟那样,所以没有讥讽。”
夏天,鲁宣公防备齐侯攻打莱国【义理并见“大旱”条】。
秋天,鲁宣公从攻打莱国回来。
发生大旱。
狄人是齐国的祸患,齐国不能讨伐。莱国有什么对不起齐国而攻打它呢?不过是出于追逐利益的打算罢了,又要求鲁国一起出兵,这是由于从前攻打莒国夺取向地而招致的。夺取向地,是鲁国的利益;攻打莱国,是齐国的利益。齐国和鲁国互相征伐以谋利,而百姓坐受其害。去年秋天发生蝗灾,今年又大旱,却为邻国发动没有名分的战争,攻打无罪的国家,从而残害自己的人民。《春秋》在记载攻打莱国之后接着记载大旱,是记述他们不体恤天灾而轻用民力,所以予以贬斥。
冬天,鲁宣公在黒壤与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合。
有人问:“这次会合,根据《左传》,周王的叔父桓公亲临,但《春秋》没有记载,为什么呢?”回答说:“周王的人监督会合,是为了光大霸业。晋国自从新城之会以来,君主奢侈而臣下专权,内政混乱,威信在外受辱,霸权完全丧失,诸侯离散而另有所从,楚国在中原行军而不敢过问,齐国在东夏倔强而不能纠正。晋成公刚即位,政权还在赵氏手中,却强行会合四国国君举行这次会合,使周王叔屈尊亲临,想要追随齐桓公、晋文公的盛大功业,多见其不知自量啊。《左传》说晋成公即位,鲁宣公不去朝见,晋人在会合中扣留鲁宣公,用贿赂才得以免除。晋成公尚且不能朝见周王,却要求各国朝见自己,这是僭越。晋襄公曾经责备卫侯不朝见,而他的臣下劝他朝见周王于温地,然后才用军队加于卫国。厌恶下属的行为,却不用同样的态度侍奉上级,这是霸主应当知道的。晋成公是个年轻人,不值得深责,这都是执政者的罪过。《春秋》不为鲁宣公避讳,是为了诛责晋国。”
鲁宣公八年春天,鲁宣公从会合回来。
夏天六月,公子遂出使齐国,到了黄地才返回。
《公羊传》说:“讥讽他有病才返回。大夫奉君命出使,听到丧事,应慢行而不返回。”何休说:“用丧事来比喻疾病。丧事尚且不返回而慢行,以等待君主派人代替自己,何况是疾病呢?”大概古代有奉君命出使边境,遇到疾病而死,带着尸体完成使命的人,所以各种说法多遵从这一观点。我观察《春秋》之所以这样记载,大概是彰显襄仲死在齐国。襄仲的罪责在齐国,现在死在齐国,是天意。八天后,敬嬴也死了,天与人之间的感应,难道不是很可畏吗!《春秋》阐明天意讨伐,以正定乱贼的罪过,难道不是因为生病而返回吗?
辛巳日,在大庙举行祭祀,仲遂死在垂地。
子翚弑君,去掉他的族氏,以示贬斥,这是《春秋》诛杀乱贼的常例。自从仲遂弑君,《春秋》虽然屡次记载其事,但没有讨伐他。现在借着他死的机会,开始明正其罪,去掉他的族氏而诛杀他,以垂示后世。这个义理,只有《公羊传》、《谷梁传》知道。《公羊传》说:“仲遂为什么不称公子?因为弑杀子赤而贬斥。为什么不在他弑君时贬斥?在文字上无罪,在子赤那里没有年号,所以在他死时才贬斥。”《谷梁传》也说:“这是公子,为什么称仲?是疏远他。为什么疏远他?因为他不得善终。不疏远,就无法显示他不得善终。”这两种说法懂得了《春秋》的意思。胡文定却认为季友、仲遂都是活着时赐给氏,所以季友、仲遂的死,记载季、记载仲。我私下对此感到疑惑。季友、仲遂对于僖公、宣公两位国君,虽然都有援立的功劳,但季友以忠勤著称,仲遂却是弑君的贼人。两位国君虽然因私情厚待两位臣子,但《春秋》记录善行、诛杀奸邪的笔法,截然不同,恐怕不能拿季友的例子来类比。大概仲遂的诛杀,所成就的少,所损害的大,这难道不是《春秋》的意思吗?
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去掉籥。
有人问:“您说仲遂死在
垂,为《春秋》去其公子之号以示疏絶,固也。旣诛之于前,而复戚之于后,而书『壬午犹绎,万入,去籥』,何哉?」曰:「去公子而疏絶之,《春秋》之公法也;万入去籥,宣公之私恩也。在礼,公族有罪,致刑于甸人,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此诛之而犹戚之,厚之至也。圣人之意若曰:『祭而必绎,礼也;绎而必乐,亦礼也。今去籥而为万,不成万矣;不成万,则不成绎矣。与其不成绎,曷若请于尸去绎以示变?』盖公法行而私恩不废者,《春秋》忠厚之意,非为仲有援立之劳,特为之厚也。」
译《春秋》去掉公子之号以表示疏远决绝,这是理所当然的。既然先前已经诛杀了他,后来却又对他表示哀戚,并且记载“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但去掉了籥乐”,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去掉公子之号以示疏远决绝,是《春秋》所秉持的公法;万舞进入却去掉籥乐,是宣公对公子牙的私恩。按照礼制,公族成员若有罪,将刑罚交给甸人执行,国君穿着素服,停止举乐,为他改变常礼,如同对待同伦辈分的丧事一样,这就是在诛杀他之后仍然对他表示哀戚,这是极其厚道的做法。圣人的意思似乎是说:‘祭祀之后必定要举行绎祭,这是礼制;绎祭必定要有音乐,这也是礼制。如今去掉了籥乐而只保留万舞,万舞就不完整了;万舞不完整,那么绎祭也就不完整了。与其让绎祭不完整,何不向尸神请求取消绎祭以示变异呢?’这体现了公法得以施行而私恩并未废弃的《春秋》忠厚之意,并非因为公子牙有拥立宣公的功劳,才特意对他如此厚待。”
戊子,夫人嬴氏薨【公谷作熊氏】
或曰:「僖公成风与宣公敬嬴之僭号夫人,同乎?否乎?」曰:「均为僭,而其事异。庄之正妃曰哀姜,以滛乱弑君,死于齐,丧虽归,不得祔,为其得罪于宗庙也。僖于是禘于大庙,而尊其母为夫人,以配其父,此僭也。然非哀姜不终,则僖公亦未敢遽为此。今敬嬴之事则异于是。文公之夫人,子赤之母,宣公之嫡母也。敬嬴以嬖妾私事襄仲,而属其子焉。文公卒,仲为乱,弑嗣子赤,而立敬嬴之子接,是为宣公。又与仲共谋逐嫡母归齐,而已僭夫人之位号,与僖公致其母为夫人,其事殆不同也。盖哀姜得罪宗庙,义不得祔;而文公夫人无罪于鲁,为贼臣悖妾所逐,义不得絶。岂得与庄姜同例?而嬴与其子弑君逐母,僭号夫人,亦不得与成风偶。《春秋》之书法,轻重不同也。乌乎!使遇齐桓,则敬嬴、襄仲皆当比而诛死。王室不竞,中国无覇,彼得以肆行而无所忌。孰知天道祸盈,至是八年,仲使齐死于路,后八日嬴陨于鲁,与哀姜、庆父先后即诛,其事相类,但有天讨人刑之异耳。《春秋》书之,不加贬斥,其义自见,此《春秋》奉天讨、行王诛之事也。」或曰:「《春秋》为诛乱贼而作也,敬嬴恶如此,犹得僭夫人之称乎?」曰:「夫子鲁人,于鲁先君之母,义不容废黜。然仲与嬴之死,前后聨书,讨仲所以讨嬴也。前旣书『子卒,夫人姜氏归于齐,公子遂以妇姜至自齐』,则妇姑之分已定。姜虽归于齐,犹鲁夫人也,逆妾岂得而僭其名号哉!庄公夫人哀姜也,文公夫人亦称哀姜。《左传》不明大义,目之曰出姜。今正其名曰文公夫人,庶以别于庄夫人之哀姜。余义又见僖公之成风、桓公之仲子。」
晋师白狄伐秦
殽之战,曲在秦;令狐之战,曲在晋。中间两国俱息兵,而赵穿輙兴伐崇之师,是致秦人复以兵加晋。赵盾不知自反,乃率白狄伐秦。狄方肆其强暴,晋又从而羽翼之,罪在晋矣。秦虽介处西戎,穆公余化在人,且有大徳于晋,强臣无状,率白狄以伐之,《春秋》不与也。是故书「晋师白狄伐秦」,不复以及字偶晋于狄,深恶之也。
楚人灭舒蓼
荆舒为中国患,其来逺矣。荆日盛,舒日微,乃复属于荆。僖三年,徐人取舒,为中国挠楚也。比吴之兴,舒徃来叛服于吴楚之间。种类不一,有所谓舒蓼、舒鸠、舒庸者焉。传注以为文五年楚灭六与蓼,蓼即舒蓼,乃臯陶之后,既灭而复兴,今又为楚所并。其后成十七年楚灭舒庸,襄二十五年又灭舒鸠。春秋书之不遗,岂以其为明徳之后,书以着楚人灭国之罪乎?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旣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谷梁曰:「葬旣有日,不为雨止,礼也。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左传曰:「雨不克葬,礼也。卜葬先逺日,辟不怀也。」二説不同。然春秋所以书,非特讥丧不如制,亦纪变异、垂训戒也。胡文定以敬嬴弑嗣君、立其子、逐嫡母、簒夫人之位,葬而雨,以着咎徴,于是知有天道。而木讷引定公葬而雨、文姜葬而不雨以非之,此亦强为异耳。夫凶人作凶事,而咎徴随之者,理之常也;亦有不尽然者,理之不可常者也。圣人惟其常,不惟其不可常。如敬嬴者,罪盈恶稔,幸而得没于牖下,及其葬,雨不克葬,凶徳与咎徴参防,非谴而何?讷何庇焉?或曰:「葬而雨,遂葬乎?其当且止乎?」曰:「国君之葬其亲,潦车蓑笠所以备雨者,有司之常事,夫岂不能办?然当变异骤至,亦有非人力所能勉强而就事者。与其诚信不至,自愧悔于他日,不若稍止而缓定,庶无遗憾焉耳。」故左传之説,有不容尽废。
城平阳
城有不时而书者,亦有城要害之地而书者,初不必专以时不时为拘也。城平阳,《左传》曰:「书时也。」但谓王正为周王正月者,《左传》也;言水昬正而栽者,亦《左传》也。此十月城平阳,若以周正为断,乃是今之八月,是时水星不应昬正,何以谓之得时?若以
译戊子日,夫人嬴氏去世(《公羊传》《谷梁传》记载为熊氏)。
有人问:“僖公的母亲成风与宣公的母亲敬嬴僭越称夫人,是一样的吗?还是不一样?”回答说:“两者都是僭越,但具体情况不同。庄公的正妻是哀姜,她因淫乱而弑君,死在齐国,灵柩虽然运回鲁国,但不能附祭于宗庙,因为她得罪了宗庙。僖公在大庙举行禘祭时,尊其母为夫人,以配享其父,这是僭越。然而,如果不是哀姜不得善终,僖公也不敢轻易这样做。现在敬嬴的情况则与此不同。文公的夫人,是子赤的母亲,也是宣公的嫡母。敬嬴作为受宠的妾室,私下勾结襄仲,并嘱托襄仲拥立自己的儿子。文公去世后,襄仲作乱,弑杀继位的子赤,拥立敬嬴的儿子接,这就是宣公。襄仲又与敬嬴合谋,驱逐嫡母回国,而敬嬴僭越夫人的位号,这与僖公尊其母为夫人的事情大不相同。大概哀姜得罪宗庙,按礼义不能附祭;而文公夫人对鲁国无罪,是被贼臣悖妾所驱逐,按礼义不能断绝关系。怎么能与庄公的夫人哀姜同等看待呢?而敬嬴与其子弑君逐母,僭越夫人称号,也不能与成风相提并论。《春秋》的书写法则,轻重是有区别的。唉!如果当时遇到齐桓公,那么敬嬴、襄仲都应当被一并诛杀。王室衰微,中原没有霸主,他们得以肆意妄为而无所顾忌。谁知道天道惩罚满盈之恶,到了这八年,襄仲出使齐国死在路上,八天后敬嬴死在鲁国,与哀姜、庆父先后被诛杀,事情相似,只是有天罚与人刑的区别罢了。《春秋》记载此事,不加贬斥,其含义自然显现,这是《春秋》奉行天讨、执行王诛的体现。”有人问:“《春秋》是为诛杀乱贼而作的,敬嬴如此邪恶,还能僭越夫人的称号吗?”回答说:“孔子是鲁国人,对于鲁国先君的母亲,按礼义不容废黜。然而襄仲与敬嬴之死,前后接连记载,讨伐襄仲也就是讨伐敬嬴。之前已经记载‘子赤去世,夫人姜氏回到齐国,公子遂带着妇姜从齐国回来’,那么婆媳的名分已经确定。姜氏虽然回到齐国,仍然是鲁国的夫人,逆妾怎么能僭越她的名号呢!庄公的夫人是哀姜,文公的夫人也称哀姜。《左传》不明大义,称她为出姜。现在纠正她的名称为文公夫人,以便区别于庄公夫人的哀姜。其余含义又见于僖公的成风、桓公的仲子。”
晋军联合白狄攻打秦国。
殽之战,过错在秦国;令狐之战,过错在晋国。中间两国都停止战争,而赵穿却兴起讨伐崇国的军队,这导致秦国人再次用兵攻打晋国。赵盾不知道自我反省,反而率领白狄攻打秦国。白狄正肆意逞强施暴,晋国又从而助长其势力,罪责在晋国。秦国虽然地处西戎,但穆公的遗风尚在,且对晋国有大恩德,晋国强臣无理,率领白狄攻打秦国,《春秋》不认可这种行为。因此记载“晋师白狄伐秦”,不再用“及”字将晋与狄并列,深恶痛绝之意由此可见。
楚国人灭掉了舒蓼。
荆舒成为中原的祸患,由来已久了。楚国日益强盛,舒国日益衰微,于是又归属楚国。僖公三年,徐国人攻取舒国,为中原牵制楚国。等到吴国兴起,舒国在吴楚之间反复叛服。舒国种类不一,有所谓舒蓼、舒鸠、舒庸等。传注认为文公五年楚国灭六与蓼,蓼就是舒蓼,是皋陶的后代,被灭后又复兴,现在又被楚国兼并。后来成公十七年楚国灭舒庸,襄公二十五年又灭舒鸠。《春秋》记载这些不遗漏,难道是因为他们是明德之后,记载以彰显楚人灭国的罪过吗?
秋天七月甲子日,发生日全食。
冬天十月己丑日,安葬我国的小君敬嬴。下雨,没能安葬。庚寅日,到中午才安葬。
《谷梁传》说:“安葬既已选定日期,不因下雨而停止,这是合乎礼的。下雨没能安葬,是丧事不合制度。”《左传》说:“下雨没能安葬,这是合乎礼的。占卜安葬先选远日,避开不吉利的日子。”两种说法不同。然而《春秋》之所以记载,不仅讥讽丧事不合制度,也是记录变异、垂示训诫。胡文定认为敬嬴弑杀嗣君、拥立其子、驱逐嫡母、篡夺夫人之位,安葬时下雨,以显示灾异征兆,由此可知有天道的存在。而木讷引用定公安葬时下雨、文姜安葬时不下雨来反驳他,这也是强求不同罢了。凶恶的人做凶恶的事,灾异征兆随之而来,这是常理;也有不完全如此的情况,这是常理中不可恒定的部分。圣人只遵循常理,不遵循不可恒定的部分。像敬嬴这样,罪恶盈满,侥幸得以死在家中,等到安葬时,下雨没能安葬,凶德与灾异征兆相参合,这不是谴责又是什么?木讷有什么可庇护的呢?有人问:“安葬时下雨,是继续安葬呢?还是应当暂时停止呢?”回答说:“国君安葬其亲人,准备防雨的车辆蓑衣斗笠,这是官吏的常事,难道办不到吗?然而当变异突然到来,也有非人力所能勉强完成的事情。与其诚信不至,日后自愧悔恨,不如稍作停止而延缓决定,或许没有遗憾罢了。”所以《左传》的说法,有不容完全废弃的地方。
修筑平阳城。
修筑城池有时不合时宜而记载,也有时修筑要害之地而记载,起初不必专门以是否合时宜为拘泥。修筑平阳,《左传》说:“记载是因为合时宜。”但说王正为周王正月的,是《左传》;说水星昏正而栽种的,也是《左传》。这十月修筑平阳,如果以周正为断,就是现在的八月,这时水星不应昏正,怎么能说是合时宜呢?如果以
夏正为断,则此十月正是北方七星昬正之时。以是而观,见《左传》元不能守周正之説,而《春秋》行夏时也审矣。
译以夏历为正朔,那么这十月正是北方七星黄昏时位于正中的时节。由此看来,可知《左传》中“元年”不能坚守周历的说法,而《春秋》实行夏历是确凿无疑的。
楚师伐陈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公至自齐。
夏仲孙蔑如京师
胡氏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当岁首月,公朝于齐;夏,使大夫聘于京师,此皆比事可考,不待贬絶而恶自见者也。宣公嗣世,九年于周才一徃聘,其在齐则再朝矣。经于如齐,每行必至,深罪之也。下逮战国时,周衰益甚,齐威王徃朝于周,天下皆贤之,而况春秋时乎?而宣公不能也。故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叛侵陵之败起矣。此经书君如齐、臣如周之微意,而特书王正月以表之。胡公之説善矣,以其发明《春秋》比事之防,故备录之。」
齐侯伐莱
秋取根牟
公羊以根牟为邾邑,鲁取之,取邑也。杜氏以为东夷国,琅邪有牟乡,是其处,鲁取之,为灭国矣。二説不同。木讷谓伐莱取根牟,皆齐事,但中间隔一秋字耳。此説固可通,须得东莱境内有牟乡、牟县之类,夫然后为信。要之,此亦经疑,姑置,义又见隠公二年无骇入极及成六年取鄟。
八月滕子卒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防于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胡文定谓:「春秋所书,乃与晋罪陈之辞,防于扈以待陈,而陈侯不防,然后以诸侯之师伐之,则防于自反而有礼矣。」愚谛观经防,实不见圣人有与晋罪陈之意。自晋成之立,诸夏耸观,冀其必能改纪为政,一反前人之所为,讨宋鲁之弑君以风厉天下,修文襄之覇业以懐来诸侯,义声所加,齐楚自当畏服。今不能然,惟以争陈郑为当务之急。夫陈郑岂乐于背晋即楚?正以楚师日夜至,惧不克自保焉耳。晋不能制楚,惟欲服陈郑;不能拯人之急,惟欲人之从已。此亦不义之至,而胡公许之以自反而有礼,愚不知其説也。盖晋楚之争陈郑十有余年,春秋皆所不与。盖春秋于楚,毎致其荐食之忧;晋故盟主也,春秋毎望之以攘楚之事。攘夷所以安夏,非争诸侯也。夫岂暴残小国,朝夕用师以求其我从,如荀林父、赵盾、郤缺等辈之所为乎!
辛酉,晋侯黒臀卒于扈【成公也,景公立】
鲁宣借齐之力以簒其君,专意事齐,尝为晋人所辱。黒壤之防,旣不预盟;扈之防,遂与晋絶。不书葬,鲁不防也。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
卫侯郑,卫之罪人也。初奔而归,杀叔武;再执而归,杀子瑕。已不能君,而戕骨肉以逞其废辱之憾,削其葬,所以贬也。
宋人围滕
是秋,滕子卒。曾未数月,宋人围滕,乗其丧而伐之耳。非惟乗滕之丧,亦乗晋之丧。晋政不竞,诸侯擅相侵伐,贬宋亦以讥滕也。
楚子伐郑晋郤缺帅师救郑
或曰:「楚三伐郑,或书爵,或书人,何也?」曰:「书爵,以正其始封之号而抑其僭名。彼其势方盛,儗于王,不得不抑之,非进之也。书人,其君不出,其臣帅师以来耳。盖书爵书人以为襃贬者,中国诸侯之例。楚旣僭号自王,书子乃所以抑之,四裔虽大曰子,奚其襃乎?」曰:「五年楚伐郑,荀林父救之,春秋不书救,今而书救,何也?」曰:「楚之初伐郑也,人谓其讨郑人之弑其君者,必将以归生为戮。旣而再以兵加郑,但欲郑之归已于弑贼皆无所问,则其伐郑自为其私耳。郑人告急,晋于义不得不救。且党恶之盾已老,今为政而救郑者,乃郤缺也,故于是而许之以救。」
陈杀其大夫泄冶
左传》及《谷梁》皆谓泄冶以直諌而死,春秋之书之,以见陈侯平国见弑及楚人灭陈之端,所以録忠諌也。而杜氏乃曰:「泄冶直諌于滛乱之朝以取死,故不为春秋所贵而书其名。」此以书名书字为拘,至于贬忠諌以从凡例,説经之大弊也。胡文定似有取其説,乃曰:「仕于昬乱之朝,若异姓者,如宋子哀洁身而去可也;其贵戚邪,不食其禄,如叔肸善矣。」如此,则同姓异姓立人之朝者,皆全身逺害而去,諌诤之官可以无设矣。至于木讷则又甚焉,曰:「言于君而无益,徒自取祸,不若括囊无咎无誉也。」又言:「荐圭璧于泥涂,固已疎矣,而触虎狼以取死,庸得为智
译楚国军队讨伐陈国。
鲁宣公九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宣公前往齐国。鲁宣公从齐国回来。
夏季,仲孙蔑前往周天子都城。
胡氏说:“连缀辞句、比照史事,这是《春秋》的教化方法。在岁首之月,鲁宣公朝见齐国;夏季,派遣大夫聘问周天子,这些都是通过比照史事可以考察的,不需要贬斥断绝,其恶行自然显现。鲁宣公继承君位,在位的九年中,才去周天子那里聘问一次,而在齐国却朝见两次了。《春秋》对于‘如齐’,每次出行必定记载‘至’,是深加罪责。下至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更加严重,齐威王前往周天子那里朝见,天下人都认为他贤德,何况在春秋时期呢?而鲁宣公却做不到。所以聘问朝见的礼仪废弛,君臣的名分就丧失了,诸侯的行为就恶劣了,背叛侵凌的祸败就兴起了。这是《春秋》记载国君如齐、臣子如周的微言大义,特意书写‘王正月’来表明它。胡公的学说很好,因为它阐明了《春秋》比照史事的法则,所以详细记录它。”
齐侯讨伐莱国。
秋季,鲁国夺取根牟。
《公羊传》认为根牟是邾国的城邑,鲁国夺取它,属于夺取城邑。杜氏认为根牟是东夷的国家,琅邪有牟乡,就是它的所在地,鲁国夺取它,属于灭国。两种说法不同。木讷说:讨伐莱国和夺取根牟,都是齐国的事,只是中间隔了一个‘秋’字罢了。这个说法固然可以讲通,必须确认东莱境内有牟乡、牟县之类,这才可信。总之,这也是经文中的疑点,暂且搁置,其义理又见于隐公二年无骇入极以及成公六年取鄟。
八月,滕子去世。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扈地会盟。晋国荀林父率领军队讨伐陈国。
胡文定说:“《春秋》所记载的,是赞同晋国、罪责陈国的言辞,在扈地会盟以等待陈国,而陈侯不来会盟,然后率领诸侯军队讨伐他,这样会盟就是自我反省而有礼了。”我仔细审视经文,实在没有看到圣人赞同晋国、罪责陈国的意思。自从晋成公即位以来,中原各国瞩目观望,希望他一定能改正纲纪、治理政事,一反前人的做法,讨伐宋国、鲁国弑君的行为以激励天下,修明文公、襄公的霸业以安抚诸侯,正义之声所加,齐国、楚国自然应当畏惧臣服。现在不能这样,只把争夺陈国、郑国当作当务之急。陈国、郑国难道乐于背离晋国投靠楚国吗?正是因为楚国军队日夜逼近,害怕不能自保罢了。晋国不能制服楚国,只想让陈国、郑国臣服;不能拯救别人的危急,只想让别人顺从自己。这也是极不义的行为,而胡公却赞许晋国自我反省而有礼,我不知道他的说法。大概晋国与楚国争夺陈国、郑国十多年,《春秋》都不赞同。大概《春秋》对于楚国,常常表达其屡次进犯的忧虑;晋国本是盟主,《春秋》常常期望它承担抵御楚国的责任。抵御夷狄是为了安定华夏,不是为了争夺诸侯。哪里是像荀林父、赵盾、郤缺等人那样,残暴欺凌小国,早晚用兵以求其顺从自己呢!
辛酉日,晋侯黑臀在扈地去世【这是晋成公,晋景公即位】。
鲁宣公借助齐国的力量篡夺君位,专心侍奉齐国,曾经被晋国人羞辱。黑壤的会盟,已经不参与;扈地的会盟,就与晋国断绝关系。不记载葬礼,是因为鲁国没有参加会盟。
冬季十月癸酉日,卫侯郑去世。
卫侯郑,是卫国的罪人。当初出逃后回国,杀死了叔武;再次被俘后回国,杀死了子瑕。自己不能做君主,却残害骨肉以发泄被废黜羞辱的怨恨,削除他的葬礼记载,是用来贬斥他。
宋国人包围滕国。
这一年秋季,滕子去世。还没有几个月,宋国人就包围滕国,这是趁着滕国丧事而讨伐它。不仅是趁着滕国的丧事,也是趁着晋国的丧事。晋国政令不兴盛,诸侯擅自相互侵伐,贬斥宋国也是为了讥讽滕国。
楚子讨伐郑国,晋国郤缺率领军队救援郑国。
有人说:“楚国三次讨伐郑国,有时记载爵位,有时记载‘人’,为什么呢?”回答说:“记载爵位,是用它始封的爵号来抑制它僭越的名号。那时它的势力正盛,比拟于王,不得不抑制它,并不是褒扬它。记载‘人’,是因为它的国君没有亲自出征,只是它的臣子率领军队而来罢了。大概用记载爵位或‘人’来进行褒贬,是中原诸侯的惯例。楚国既然僭越名号自称王,记载‘子’是用来抑制它,四方边远地区虽然强大也称‘子’,哪里是褒扬呢?”有人说:“五年楚国讨伐郑国,荀林父救援它,《春秋》不记载‘救’,现在记载‘救’,为什么呢?”回答说:“楚国最初讨伐郑国时,人们认为它是讨伐郑国人弑杀其君主,必定要诛杀归生。后来再次对郑国用兵,只想要郑国归附,对于弑君的贼人都不过问,那么它讨伐郑国就是出于私利罢了。郑国人告急,晋国在道义上不得不救援。而且依附恶人的赵盾已经老了,现在执政并救援郑国的,是郤缺,所以在这里赞许他救援郑国。”
陈国杀死了他们的大夫泄冶。
《左传》和《谷梁传》都认为泄冶因为直言进谏而死,《春秋》记载这件事,是为了显示陈侯平国被弑以及楚人灭陈的开端,所以记录忠臣进谏。而杜氏却说:“泄冶在淫乱的朝廷直言进谏以致取死,所以不被《春秋》所看重而记载他的名字。”这是拘泥于记载名字或字体的格式,以至于贬低忠臣进谏以顺从一般体例,这是解说经书的大弊病。胡文定似乎采纳了他的说法,于是说:“在昏乱的朝廷做官,如果是异姓,像宋国的子哀洁身自好地离去是可以的;如果是贵族近亲,不享受俸禄,像叔肸那样是好的。”这样的话,同姓异姓在他人朝廷做官的人,都保全自身远离祸害而离去,进谏争辩的官职就可以不设置了。至于木讷则更加过分,说:“向君主进言而没有益处,只是自取祸患,不如缄口不言没有过失也没有赞誉。”又说:“把圭璧推荐到泥涂中,本来已经疏远了,而触犯虎狼以致取死,怎么能算是明智呢?”
乎?此泄冶之死,圣人所以名之。」大率皆执书名之例而强求圣人之意。夫泄冶立乎人之朝,位为大夫,以为无官守言责不可也。陈灵与孔宁、仪行父宣滛于朝,冶之谏之,亦尽其职分之所当为,不幸见杀,死于忠也。杜氏乃谓冶直谏乱朝以取死,故为春秋所名,是乱朝不可直谏,必治朝而后可谏乎?自古以直谏而死者,如龙逢、比干,多在昬乱之朝,亦谓二子不当以直谏而死为不知乎?三仁所以并録于圣门,以其所行皆合于义耳,夫岂以死者为不知,必全身逺害而后为知乎?此不过因书名书字之例而曲为之説。愚恐士大夫持此为全身逺害之张本,故备论之。大率泄冶非世族大夫之以名字见者,非名无以传,且名之与字,在当时已不容深辨,况千载之后,欲以此求春秋贬襃之意,岂非説经之一大弊乎?
译吗?这就是泄冶死去,圣人之所以称他的名字的原因。」大抵都是拘泥于《春秋》称名或称字的体例,而强行揣测圣人的本意。泄冶身处别人的朝廷,职位是大夫,认为他没有官职职守和进言的责任是不可以的。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在朝廷上公开淫乱,泄冶劝谏他们,也是尽了他职分所应当做的事,不幸被杀害,是为忠义而死。杜预却说泄冶因为直谏乱朝而招致杀身之祸,所以被《春秋》称名,这难道是乱朝不可以直谏,一定要在治朝才可以进谏吗?自古以来因直谏而死的人,比如关龙逢、比干,大多是在昏暗混乱的朝廷,难道说这两个人不应当因直谏而死就是不明智吗?三位仁人之所以一起被收录在圣人的门下,是因为他们的行为都符合道义,哪里是因为死去的人就不明智,一定要保全自身、远离祸害才算是明智呢?这不过是依据称名或称字的体例而曲折地加以解说罢了。我担心士大夫拿这种说法作为保全自身、远离祸害的借口,所以详细地论述它。大抵泄冶不是世袭贵族大夫中那些以名字出现的人,如果不称名就无法流传,而且名和字,在当时就已经不容许深入辨析了,何况千年之后,想要以此来探求《春秋》贬抑或褒扬的意图,岂不是解说经典的一大弊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