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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集传详说六

春秋集传详説卷四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78–91 段

伯送王姬【公、谷作逆王姬,今从《左传】

译伯送王姬【《公羊传》、《谷梁传》作“逆王姬”,今从《左传》】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公谷以单伯为鲁大夫,天子召而使之。左氏无传,杜预曰:「天子之卿也。单,采地;伯,爵也。王将嫁女于齐,使鲁为之主,故单伯不称使。」其义正矣。单伯畿内诸侯,为王朝卿大夫,奉命而来耳。若鲁大夫,当以名书,不当云单伯。谷梁子明于复讐之义,谓鲁君见弑于齐,使鲁主昏,与齐为礼,义不可受。又曰:「仇讐之人,非所以接昏姻;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不言齐侯之来逆,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也。」陈义据正,又二传所不能及也。或曰:「天王嫁女,使鲁主之,其来旧矣,此何以书?」曰:「讥周也,责鲁也。鲁与齐为不共戴天之讐,荘王知此义,则改命他国可也。单伯乃于此时奉命送王姬于鲁,鲁当陈义力辞不受,亦未至得罪于王。而鲁庄幼弱无知,不明复讐之义,輙受王命,为讐国主昏。彼非以共王命也,内偪于其母,外胁于强齐,故为此耳。」春秋常事不书,此特书单伯送王姬,不称王使,讥以非理之礼强使诸侯也。又书筑王姬之舘于外,责鲁人忘大讐主嘉礼。舘虽筑于外,而礼实主于鲁,忘讐之罪终不可逭也。又其后娶讐女以为妻,躬如齐纳币尸女,苟可事讐者无不为矣。由庄公自以为齐出,故知有母与舅,而不知父讐之当报。愚故谓子同不废,则鲁无以伸大义于天下,此春秋不书即位之意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锡命之礼,在《春秋》屡见,而其事不同:或即位而见锡,或歴年乃加锡,或已死而追锡。鲁桓、卫襄,死而锡者也。襄之没也,王使成简公追命之曰:「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予敢忘髙圉、亚圉?」防书之辞也。鲁桓锡命,亦当仿此。荣叔之来,王不称天,贬也。何休谓鲁桓弑逆之人,王法所宜诛絶而锡命于已殒之后,悖乱天道,故王不称天,此公羊学也。范甯乃以为非贬之所在,踈矣。《春秋》以一字为予夺,安有王不称天而非贬乎?或曰:「自宰纠而后,王使至于鲁者几人矣,王未尝去天。今荣叔之来,王始不称天,其故何也?」曰:「桓之簒也,前王既不能讨,使之幸保首领以没;今王又从而奬之,已为不可。而况文姜者,预弑其夫,罪大恶极,王复不能讨,而为之锡命,死者既释逆桓以往之戮,又贷文姜必不可贷之罪,王纲尽弛,何以临制万国?《春秋》于是去天以示贬,孰云其非贬乎【义又见文五年王使荣叔、召伯归含、防▯】

  王姬归于齐

尧之女舜也,书曰:「厘降二女于妫汭。」诗序言王姬适诸侯,而曰下嫁,于诸侯曰降、曰下,犹有自上而下之意。至春秋垂法,则曰:「王姬归于齐。」与列国女嫁诸侯者无异辞,此出于圣人之特笔,所以见隂从阳、夫倡妇,乃天地之大义,不以天子女至贵而紊居室之大伦,其虑后世逺矣。由秦汉以来,务在尊君抑臣,列侯尚主,夫屈于妇,甚至降其父母,下从弟昆,不使以尊行而临帝女,千有余年相承。及我朝列圣,始明下诏防,俾公主下嫁者脩妇道如礼经,其春秋之教欤!

  齐师迁纪郱鄑郚

纪,姜姓也,与齐同所自出。据传齐与纪为世讐,连嵗用师,必欲墟其国而后已。纪自知危亡,不复能与齐战,但欲齐存其宗社而勿毁,是以有入酅之议。故齐人迁是三邑,而纪付之不校,以入酅之议既定于前故也。迁其民,虚其地,因遂亡其国,暴横至甚,春秋所深贬也。书师书迁,言用大众廹而迁之耳。公羊以为不言取者,为齐襄讳,以其志在复讐也。复讐之论有益世教,但此迁三邑,春秋所贬,不为之讳也。以齐人而迁纪之邑,非战争攻伐而得,是之谓取非其有而取之,事类于盗,不待贬而自见矣【义又见三年入酅与四年大去其国及▯纪伯姬】

  二年春王二月▯陈荘公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于余丘者,或以为国,或以为邾娄之邑。邑不言伐,言伐则国也。时庄公年方十五,而庆父擅兵伐国,渐不可长,故《春秋》书以示戒。或曰:「主少,其不可以动

译秋天,在城外为王姬修建馆舍。

《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单伯是鲁国的大夫,被天子召见并派遣。《左传》没有传文,杜预说:“单伯是天子的卿。单,是采邑;伯,是爵位。周王将要嫁女给齐国,让鲁国做主婚人,所以单伯不称‘使’。”这个解释是正确的。单伯是王畿内的诸侯,担任王朝的卿大夫,是奉命而来的。如果是鲁国大夫,应当以名字记载,不应当称单伯。《谷梁子》明于复仇的道理,认为鲁君被齐国杀害,却让鲁国做主婚人,与齐国行礼,从道义上讲不可接受。又说:“仇敌之人,不可以用来接待姻亲;穿着丧服,不可以用来接待戴冠冕的人。不记载齐侯来迎娶,是不让齐侯得以与我们行礼。”陈义据理正直,又是《左传》和《公羊传》所不能及的。有人说:“周王嫁女,让鲁国做主婚人,这是旧例,这为什么要记载?”回答说:“这是讥刺周王,责备鲁国。鲁国与齐国有不共戴天之仇,庄王如果知道这个道理,改命其他国家也可以。单伯却在这个时候奉命送王姬到鲁国,鲁国应当陈明道义极力推辞不接受,也不会得罪周王。而鲁庄公年幼无知,不明白复仇的道理,擅自接受王命,为仇敌国家做主婚人。他并不是为了共同执行王命,而是内迫于他的母亲,外胁迫于强大的齐国,所以才这样做。”《春秋》对于常事不记载,这里特意记载单伯送王姬,不称王使,是讥刺以不合道理的礼仪强迫诸侯。又记载在城外为王姬修建馆舍,是责备鲁国人忘记大仇而主持嘉礼。馆舍虽然建在城外,但礼仪实际上由鲁国主持,忘记仇敌的罪过终究无法逃避。又后来娶仇敌的女儿做妻子,亲自到齐国纳币迎亲,凡是能侍奉仇敌的事没有不做的。因为庄公自以为出自齐国,所以只知有母亲和舅舅,而不知道父亲仇敌应当报复。我所以说如果子同不被废黜,那么鲁国就无法在天下伸张大义,这就是《春秋》不记载即位的用意。

冬天十月乙亥日,陈侯林去世。

周王派荣叔来赐予桓公命服。

赐命之礼,在《春秋》中屡见,但事情不同:有的即位就受到赐命,有的过了几年才加赐,有的死后才追赐。鲁桓公、卫襄公,是死后赐命的。卫襄公去世时,周王派成简公追赐命服说:“叔父升天恪尽职守,在我先王的左右,辅佐侍奉上帝,我敢忘记高圉、亚圉吗?”这是防书的辞令。鲁桓公赐命,也应当仿照这个。荣叔来,周王不称天,是贬斥。何休认为鲁桓公是弑逆之人,王法应当诛绝,却在死后赐命,悖乱天道,所以周王不称天,这是公羊学的观点。范甯却认为这不是贬斥所在,是疏漏的。《春秋》用一字来给予或剥夺,哪有周王不称天而不是贬斥的呢?有人说:“自从宰纠之后,周王使者到鲁国的有几个人,周王未曾去掉天。现在荣叔来,周王才不称天,这是什么缘故?”回答说:“桓公篡位,先王既不能讨伐,让他侥幸保全首领而死;现在的周王又从而奖赏他,已经不可。何况文姜参与杀害丈夫,罪大恶极,周王又不能讨伐,反而为她赐命,死者既赦免了逆臣桓公以往的罪戮,又宽贷了文姜必不可贷的罪过,王纲完全松弛,凭什么统御万国?《春秋》在这里去掉天以示贬斥,谁说这不是贬斥呢【义又见文五年王使荣叔、召伯归含、防〇】

王姬嫁到齐国。

尧的女儿嫁给舜,《尚书》说:“把两个女儿下嫁到妫水弯曲处。”《诗经》序言王姬嫁到诸侯,而说下嫁,对诸侯说降、说下,还有自上而下的意思。到了《春秋》垂范立法,就说:“王姬嫁到齐国。”与列国女子嫁到诸侯者没有不同的辞令,这是出自圣人的特笔,所以显示阴从阳、夫倡妇随,是天地的大义,不因为天子女儿最尊贵而扰乱居室的大伦,他考虑后世深远。从秦汉以来,致力于尊君抑臣,列侯尚主,丈夫屈从于妻子,甚至降其父母,下从弟昆,不让他们以尊行而临帝女,千有余年相承。到我朝列圣,才开始明下诏令,使公主下嫁者修妇道如礼经,这是《春秋》的教化吧!

齐国军队迁移纪国的郱、鄑、郚。

纪国,姜姓,与齐国同所自出。据传齐国与纪国为世仇,连年用兵,一定要墟其国而后已。纪国自知危亡,不再能与齐国作战,只想要齐国保存其宗社而不毁坏,所以有入酅的议论。所以齐人迁移这三个邑,而纪国付之不校,因为入酅的议论已经定于前故。迁移其民,虚其地,因而遂亡其国,暴横至甚,是《春秋》所深贬的。书师书迁,是说用大众迫而迁之。公羊认为不言取者,是为齐襄讳,以其志在复仇。复仇之论有益世教,但此迁三邑,是《春秋》所贬,不为之讳。以齐人而迁纪之邑,非战争攻伐而得,是之谓取非其有而取之,事类于盗,不待贬而自见【义又见三年入酅与四年大去其国及〇纪伯姬】

二年春王二月〇陈荘公

夏天,公子庆父率领军队伐于余丘。

于余丘,或以为国,或以为邾娄之邑。邑不言伐,言伐则国也。时庄公年方十五,而庆父擅兵伐国,渐不可长,故《春秋》书以示戒。或曰:“主少,其不可以动

师欤?」曰:「主少国疑,外有强敌,存亡安危于是乎系。大夫以身殉国,持兵遏敌,死生以之,正也。今余丘者,附庸一小国耳,要不能为鲁患,而庆父出师逐利,此自为私计,稔成末年再弑之祸,正由久擅兵权,威行国中,则无不为矣。」

译是老师吗?」回答说:「国君年幼,国内人心疑惧,国外又有强敌,国家的存亡安危就系于此。大夫以生命殉国,率领军队抵御敌人,将生死置之度外,这是正道。如今余丘不过是一个依附的小国罢了,决不能成为鲁国的祸患,而庆父出兵追逐私利,这是为自己谋取私利,酿成晚年两次弑君之祸,正是因为他长期独揽兵权,在国内专横跋扈,那么就没有什么事做不出的了。」

秋七月齐王姬卒

礼·檀弓》:齐告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即此是也。此一事也。自单伯送王姬至齐,王姬卒,春秋凡四书之,曰:「王姬归于齐。」曰:「齐王姬卒。」者,系之齐,以着鲁为讐国主昏之罪。孙泰山曰:「庄公忘父之讐,既主其嫁,又主其卒,不子之甚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

姜氏身负弑君未讨之诛,甫除丧而往防,其兄齐襄方有王姬伉俪之戚,未逾时而出,淫其妹,此天下之大恶,覆载之所不容,圣人为是故笔之《春秋》,聨书之比而诛之也。赵子曰:「此姜氏、齐侯之恶,亦以病公也。」曰:「子可以制母乎?」曰:「夫死从子,通乎上下,况国君乎?若庄公者,哀痛以思父,诚敬以事母,威刑以督下,车马仆从,莫不俟命,夫人徒往乎?夫人之往也,则公威命之不行,哀戚之不至耳。鲁庄是时年及弱冠,亦可以自强,赵子之责甚当。」

  乙酉宋公冯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防齐师伐卫【未赐族,例见隠二年无骇入极】

谷梁曰:「溺者,公子溺也。其不称公子,恶其防仇讐而伐同姓,故贬而名之。」此论固正,但《春秋》始年未赐族之大夫,不皆有所贬。此防齐伐卫,则贬也,不必以去族言。书齐,则父讐也;书卫,则同姓也。防仇讐而伐同姓,不加贬斥而义自见者也。或曰:「卫朔在齐,此防齐纳朔,非成父志乎?」曰:「纳朔者,父恶也。不能复父之仇,而成父之恶,滋不孝也。是时庄年十有六,固未可责以举兵向讐国,而寝苫枕戈,弗与共戴天者,子之志也。既为之主昏礼,复与之连兵伐人,则悖之甚矣,乌得无贬?」

  夏四月▯宋庄公

五月,▯桓王【书崩不书▯义初见隠三年】

天王不书▯义已见隠三年。至是桓王书▯责嗣君也。王崩七年乃▯传者以为郤尸而求诸侯。是时周家无大变故,而天王之丧缓▯至是,嗣君不克负荷,从可想见矣。匹夫莫不▯亲,匹夫而不能▯其亲,曰生无以养,死无以▯以为人生之大戚。周室虽衰,王畿之内幅贠千里,有臣有民,乃缓▯其亲至于七年之久,不子不君,无以自立于覆载之内。故庄王崩▯春秋皆削不书,着其不能▯亲之罪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传者于《春秋》书父、书仲、书季,輙目为书字,既目为字,遂谓《春秋》之不名之所以襃也。于是曲为之説以求其可襃之善,坐是故失《春秋》之防者多矣。此纪季者,名与字不可知,而公羊以为《春秋》不名之者,贤之也,为其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后儒多祖其説。愚三复经防,见其为贬而非襃也。齐人连嵗攻纪,诸侯莫有救之者,纪于是大蹙,乃俾厥弟季先以酅入于齐,冀宗社之犹血食耳。此亦甚不获已,而以为《春秋》贤之,必无是也。夫迁国以圗存者,古有之,而宗社则危而犹存也。割地以苟生,身为匹夫而依仇讐之国,初无寸善之可书,徒以君命往,何异乎以邑叛者?而传者贤之,后儒因之,大率以季为字而求其所以不名之故。甚者谓季自辱其身以全其兄之髙,辱则有矣,不能保有宗社,去为匹夫,奚有于髙?愚恐后之人生当国家危乱之际,率先叛去,苟事仇人以圗朝夕之安者,以纪季借其口,是以不得不辨耳。然则子何以知其为有贬乎?曰:「《春秋》书法,凡诸侯、大夫、公子奔而返国曰入,犹皆有贬。此以纪之邑而入于齐,书曰入者,恶其入也。如郑庄以郑之祊而归之于鲁,谓之为襃可乎?非归而言归,非入而言入,是所谓贬,奚襃?」然则郑之归、纪之入,亦有异乎?曰:「郑以赂而进,言归,罪之也;纪以急而入,言入,言其有所廹而后入,弗获已焉耳。」

  冬公次于滑

此谋救纪也,救而书次,不与之以救也。纪自桓之始年,即依鲁以为自全之计,鲁不能为之深思、逺虑,反搂之以败齐,搆怨愈深,至是为齐所并。荘于义当救,而童年未有立志,父讐且未暇问,而况于拯他人之危急乎?《春秋》书次于滑

译秋季七月,齐国的王姬去世。

《礼记·檀弓》记载:“齐国报告王姬的丧事,鲁庄公为她服大功之丧。”有人说:“因为王姬是从鲁国出嫁的,所以为她服姊妹的丧服。”说的就是这件事。这是同一件事。从单伯护送王姬到齐国,直到王姬去世,《春秋》一共记载了四次,说:“王姬嫁到齐国。”说:“齐国的王姬去世。”将其系于齐国,是为了彰显鲁国作为仇敌国家主持婚礼的罪过。孙泰山说:“庄公忘记了杀父之仇,既主持了她的婚礼,又主持了她的丧事,不孝到了极点。”

冬季十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见齐侯。

姜氏身负弑君未讨的罪责,刚除去丧服就去禚地会见,她的哥哥齐襄公正为王姬伉俪之丧而哀痛,未过一定时间就出来,淫乱自己的妹妹,这是天下最大的罪恶,天地所不容,圣人因此把它记载在《春秋》中,连书两事来谴责他们。赵子说:“这是姜氏和齐侯的罪恶,也是用来指责庄公的。”我说:“儿子可以制约母亲吗?”回答说:“丈夫死后妻子服从儿子,这是上下通行的道理,何况是国君呢?像庄公这样的人,怀着哀痛思念父亲,诚心恭敬地侍奉母亲,用威严刑罚督责下属,车马仆从,没有不等待命令的,夫人能独自前往吗?夫人前往,就说明庄公的威命不行,哀戚之情不到。鲁庄公这时刚成年,也可以自强,赵子的指责很恰当。”

乙酉日,宋公冯去世。

三年春季,周历正月,公子溺在防地会合齐军攻打卫国【未赐族,惯例见隐公二年无骇入极】。

《谷梁传》说:“溺,是公子溺。不称公子,是厌恶他防备仇敌而攻打同姓国家,所以贬斥而直呼其名。”这个论点固然正确,但《春秋》初年未赐族的大夫,并非都有贬斥。这次在防地会合齐军攻打卫国,是贬斥,不必以去掉族氏来解释。记载齐国,是因为它是父仇之国;记载卫国,是因为它是同姓国家。防备仇敌而攻打同姓,不加贬斥而义理自见。有人说:“卫朔在齐国,这次会合齐军是接纳卫朔,不是成全父亲的志向吗?”回答说:“接纳卫朔,是父亲的恶行。不能为父报仇,反而成全父亲的恶行,更加不孝。这时庄公十六岁,固然不能要求他举兵对抗仇敌国家,但睡在草垫上枕着兵器,不与仇人共戴天,是儿子的志向。既然为他主持婚礼,又与他联合出兵攻打别人,就太悖逆了,怎么能没有贬斥?”

夏季四月,宋庄公去世。

五月,周桓王去世【记载崩不记载葬,义理初见隐公三年】。

天王不记载葬的义理已在隐公三年见过。到这时桓王记载葬,是责备嗣君。王崩七年才下葬,传者认为是停尸而寻求诸侯。这时周家没有大变故,而天王的丧事延缓下葬到这时,嗣君不能承担重任,可以想见了。平民没有不葬亲人的,平民而不能葬其亲,说活着不能供养,死了不能安葬,是人生最大的悲哀。周室虽然衰微,王畿之内幅员千里,有臣有民,却延缓葬亲长达七年之久,不子不君,无法自立于天地之间。所以庄王崩,《春秋》都削去不记载,彰显其不能葬亲的罪过。

秋季,纪季带着酅地投奔齐国。

传者对于《春秋》书父、书仲、书季,辄目为书字,既目为字,遂谓《春秋》之不名之所以褒也。于是曲为之说以求其可褒之善,坐是故失《春秋》之防者多矣。此纪季者,名与字不可知,而公羊以为《春秋》不名之者,贤之也,为其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后儒多祖其说。愚三复经防,见其为贬而非褒也。齐人连岁攻纪,诸侯莫有救之者,纪于是大蹙,乃俾厥弟季先以酅入于齐,冀宗社之犹血食耳。此亦甚不获已,而以为《春秋》贤之,必无是也。夫迁国以图存者,古有之,而宗社则危而犹存也。割地以苟生,身为匹夫而依仇讐之国,初无寸善之可书,徒以君命往,何异乎以邑叛者?而传者贤之,后儒因之,大率以季为字而求其所以不名之故。甚者谓季自辱其身以全其兄之高,辱则有矣,不能保有宗社,去为匹夫,奚有于高?愚恐后之人生当国家危乱之际,率先叛去,苟事仇人以图朝夕之安者,以纪季借其口,是以不得不辨耳。然则子何以知其为有贬乎?曰:“《春秋》书法,凡诸侯、大夫、公子奔而返国曰入,犹皆有贬。此以纪之邑而入于齐,书曰入者,恶其入也。如郑庄以郑之祊而归之于鲁,谓之为褒可乎?非归而言归,非入而言入,是所谓贬,奚褒?”然则郑之归、纪之入,亦有异乎?曰:“郑以赂而进,言归,罪之也;纪以急而入,言入,言其有所迫而后入,弗获已焉耳。”

冬季,庄公驻军在滑地。

这是谋划救援纪国,救援而记载驻军,不赞许他救援。纪国自桓公初年,就依靠鲁国作为自全之计,鲁国不能为之深思、远虑,反而搂抱它导致败给齐国,构怨愈深,到这时被齐国吞并。庄公在道义上应当救援,但年幼未有立志,父仇且未暇问,何况拯救他人的危急呢?《春秋》记载驻军在滑地。

,言其无往救之实,徒次而已。

译说他没有实际前往救援,只是驻扎罢了。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谷梁曰:「飨甚矣。甚之为言,以前者防于禚而无讨,今复飨于祝丘,播淫于通道大都,天王不讨,方伯不问,人理絶矣。」或曰:「夫人之孙也,既去其氏,今而防飨,乃复其氏,何也?」曰:「非复也。去氏所以诛其逆,加氏所以着其淫。齐襄出而姜往防焉,禽兽之无别也。《春秋》前去其族,今与之以氏,盖示之以有别,亦所以讨其乱伦之罪。」

  三月纪伯姬卒

此纪裂繻先所逆内女也。谷梁曰:「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吾女也。适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范注:「礼,诸侯絶旁期,姑姊妹女子之嫁于国君者,尊与己同,则为之服大功九月。」盖以其匹于国君,尊与己同,故不以絶论。若嫁大夫则无服,无服则不书卒。考之经,内女嫁于诸侯而书卒者七人,其间复有出而归者焉。至于卒▯皆书,则纪伯姬及叔姬与宋共姬三人耳。伯姬以国亡,为齐所▯,愍而书之。叔姬,伯姬之娣,国亡夫死,守节于酅,特録其▯,非例也。共姬则遇灾而终,节行显著,是以卒▯皆书。后之传烈女者,其《春秋》之遗意乎!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是时郑有二君,突在栎,子仪在郑。此遇于垂者,或以为突,或以为子仪。以愚观之,在栎者仅同旅琐,安能与诸侯遇?必子仪也。然则此二君者,其孰为正?曰:皆非正,突为甚。突之立,以弟而簒兄,王法所必诛也。昭公既返国,突乃入栎以叛,未遑讨而昭公为乱臣所弑。祭仲逆子仪于陈而立之。子仪君郑十有四年,人无异辞,以其得之于外,非有求而得,异突之为簒耳。为子仪者,当请之天王,谋之方伯连帅,思所以自定其位者,而十有四年仅拥虚器,乌在其为君也!春秋于垂之遇而书郑伯,非遇之也,示在栎之簒耳。非君也。乃若卫衎与剽,其事与此相似而不同。

  纪侯大去其国

公羊曰:「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复讐也。哀公烹乎周,纪侯谮之。九世矣,九世犹可复讐乎?虽百世可也。复讐之义大矣!公羊子于此发之,此孔门髙弟得之于圣人而传以示后世,公羊子有所授矣。诸説多不取,愚甚惑焉。盖灭国者,春秋所恶也。齐襄灭纪,自初迄终,春秋不从灭国之例,则以齐襄所仗者复仇之义,异乎其他灭人之国者耳。纪侯所以为善,非为其以酅入于齐也,以去之三年而民之从者未毕,犹有太王去邠之风。民犹戴君,故圣人不忍遂以灭书,凡皆以垂法于后世耳。大去云者,永去之辞,如妇人不终于夫家,以絶为大归,亦岂以大归为襃?哀其去而不可复返耳。胡氏谓圣人与其不争而去,不与其去而不存。夫不争而去,去而遂不复存,圣人何取?直与其得民,未忍絶之耳。」

  六月乙丑齐侯▯纪伯姬

前辈谓灭人之国而▯其妻,豺狼之行、妇人之仁,是固然矣。然此《春秋》书齐襄灭纪之终事,愚三复经防,不见其有贬辞,则公羊子所传,信乎其有所授矣。呜呼!齐襄躬兽行,负天下之大恶,而《春秋》犹不没其复讐之善,所以媿乎为人臣、为人子,不明复讐之义,忘君亲而事仇者耳。周幽王死于申侯之乱,而平王亲申侯而不以为嫌;鲁桓公死于齐襄之杀,而庄公事齐襄而不以为怨。《春秋》明复讐之义,正惟二君,故其可忽诸!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公羊曰:「此齐侯也,其称人何?讳与讐狩也。前此者有事矣,后此者有事矣,则曷为独于此焉讥?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与讐狩也。讐者无时焉可与通,通则为大讥,不可胜讥,故将壹讥而已。」谷梁曰:「此齐侯而曰人,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何为卑公?不复讐而怨不释,刺释怨也。」春秋于鲁庄之世,揭复讐大义以示天下,惟公谷知之,故于襄之灭纪、荘之防齐而拳拳焉。后之言复讐者,实昉乎此。故愚谓《春秋》垂世之经法,自公谷而发之,孔门髙弟亲得于圣人者也。彼

译鲁庄公四年春季,周历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设宴招待齐侯。

《谷梁传》说:“‘享’字用得太重了。所谓‘重’,是因为以前在防地设宴时,齐侯因禚地之事受到防范却没有受到讨伐,如今又在祝丘设宴,将淫乱之风传播到交通要道的大都会,周天子不加以讨伐,方伯不加以责问,人伦道德已经断绝了。”有人问:“夫人是齐侯的孙辈,既然已经去掉了她的姓氏,现在在防地设宴时,却又恢复她的姓氏,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不是恢复。去掉姓氏是为了惩罚她的悖逆,加上姓氏是为了彰显她的淫乱。齐襄公出访时,姜氏前往防地迎接,这是连禽兽都不如的没有分别。《春秋》以前去掉她的族氏,现在给她加上姓氏,大概是用来显示应当有所分别,也是用来讨伐她乱伦的罪行。”

三月,纪伯姬去世。

这是纪裂繻先前迎娶进鲁国的女子。《谷梁传》说:“外国夫人去世不记载‘卒’,这里记载‘卒’是什么意思呢?因为她是我们的女子。嫁给诸侯则地位相同,因为我们要为她改变丧服规格,所以记载‘卒’。”范宁注解说:“按照礼制,诸侯对旁系亲属的服丧止于小功,但对于嫁给国君的姑母、姐妹等女子,因为地位与自己相同,所以要为她服大功九个月。”大概是因为她匹配国君,地位与自己相同,所以不按照断绝亲属关系来处理。如果嫁给大夫则没有服丧,没有服丧就不记载‘卒’。考察经文,鲁国女子嫁给诸侯而记载‘卒’的有七人,其中还有出嫁后又归来的。至于去世和归来都记载的,只有纪伯姬、叔姬和宋共姬三人罢了。纪伯姬因为国家灭亡,被齐国所杀,出于怜悯而记载。叔姬是纪伯姬的妹妹,国家灭亡丈夫死后,在酅地守节,特别记录她的归来,这不是常例。宋共姬则是遭遇灾难而死,节操德行显著,所以去世和归来都记载。后来传颂烈女的人,大概是秉承了《春秋》的遗意吧!

夏季,齐侯、陈侯、郑伯在垂地相会。

当时郑国有两位君主,公子突在栎地,公子仪在郑国都城。这次在垂地相会的,有人认为突,有人认为子仪。依我看来,在栎地的突仅仅如同流民,怎么能与诸侯相会?必定是子仪。那么这两位君主,谁才是正统呢?回答说:都不是正统,突尤其不是。突的即位,是以弟弟篡夺哥哥的王位,是王法必须诛杀的。昭公既然已经回国,突才进入栎地叛乱,还没来得及讨伐,昭公就被乱臣杀害。祭仲从陈国迎回子仪并立他为君。子仪在郑国做了十四年君主,人们没有异议,因为他是在国外得到的,并非通过谋求而得到,这与突的篡位不同。作为子仪,应当请求周天子的认可,谋划方伯连帅的支持,思考如何安定自己的地位,而他十四年仅仅拥有虚名,哪里算得上是君主呢!《春秋》在垂地相会时记载郑伯,并不是承认他与诸侯相会,而是显示在栎地的篡位者。他不是君主。至于卫衎与卫剽,他们的事情与此相似但不同。

纪侯彻底离开了他的国家。

《公羊传》说:“‘大去’是什么意思?是灭亡。谁灭亡了他?齐国灭亡了他。为什么不说是齐国灭亡了他?是为了给齐襄公避讳。《春秋》为贤者避讳,齐襄公哪里贤德呢?是因为他复仇。哀公在周朝被烹杀,是纪侯进谗言陷害的。已经九代了,九代还可以复仇吗?即使百代也可以。复仇的道义重大啊!《公羊传》在这里阐发这一点,这是孔子门下的高材生从圣人那里得到并传授给后世的,公羊子有所传授。各种说法大多不采纳,我非常疑惑。大概灭亡国家,是《春秋》所厌恶的。齐襄公灭亡纪国,从始至终,《春秋》不遵循灭亡国家的常例,那么是因为齐襄公所凭借的是复仇的道义,不同于其他灭亡别人国家的人。纪侯之所以被认为是善的,不是因为他把酅地献给齐国,而是因为离开三年后,跟随他的百姓还没有完全离去,还有太王离开邠地的风范。百姓仍然拥戴君主,所以圣人不忍心直接记载为灭亡,这都是为了给后世留下法则。‘大去’这个词,是永远离开的说法,就像妇人不在夫家终老,以断绝关系为‘大归’,难道是把‘大归’当作褒奖吗?只是哀怜他离开而不能返回罢了。胡氏说圣人赞同他不争而离开,不赞同他离开后就不存在。不争而离开,离开后就不再存在,圣人哪里会赞同?只是赞同他得到民心,不忍心断绝他罢了。”

六月乙丑日,齐侯杀了纪伯姬。

前辈说灭亡别人的国家而杀他的妻子,是豺狼的行为、妇人的仁慈,这固然没错。然而这是《春秋》记载齐襄公灭亡纪国的最后事件,我反复研读经文,没有看到贬斥的言辞,那么公羊子所传授的,确实是他有所传授啊。唉!齐襄公亲身做禽兽般的行为,背负天下的大恶,而《春秋》尚且不埋没他复仇的善行,以此来使那些做臣子、做儿子,不明白复仇道义,忘记君主亲人而侍奉仇敌的人感到羞愧。周幽王死于申侯的叛乱,而周平王亲近申侯而不以此为嫌;鲁桓公死于齐襄公的杀害,而鲁庄公侍奉齐襄公而不以为怨。《春秋》阐明复仇的道义,正是针对这两位君主,所以怎么可以忽视呢!

秋季七月。

冬季,鲁庄公和齐人在禚地打猎。

《公羊传》说:“这是齐侯,为什么称‘人’?是为了避讳与仇敌打猎。在此之前有事,在此之后有事,为什么唯独在这里讥讽?选择最严重的来讥讽,没有比与仇敌打猎更严重的了。仇敌任何时候都不可以交往,交往就是大讥讽,讥讽不完,所以将要一次性讥讽罢了。”《谷梁传》说:“这是齐侯却说‘人’,是贬低鲁庄公的对手,以此来贬低鲁庄公。为什么贬低鲁庄公?不复仇而怨恨不消除,讽刺他消除怨恨。”《春秋》在鲁庄公的时代,揭示复仇的大义给天下看,只有公羊和谷梁知道,所以在齐襄公灭亡纪国、鲁庄公在防地防备齐国时格外关注。后来谈论复仇的人,实际上是从这里开始的。所以我认为《春秋》留给世间的法则,是从公羊和谷梁阐发的,孔子门下的高材生亲自从圣人那里得到的。那些

谓束三传于髙阁者,用其学而废其言者也。

译所谓把《春秋》三传束之高阁的人,是采纳其中的学术而废弃其中的言论的人。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既防既飨,其无惮亦甚矣!兹复往防于师,不言与齐侯防于师,而曰如齐师。师者,用武之地。是时齐侯出师何向,而姜往防之,岂非惧四邻之有讨,而挟齐师以为逭死之计与?盖曰防、曰飨,所以着其淫,此其言如齐师者,变文也。

  秋郳黎来来朝

郳,附庸也。其上世出于邾,未王命,故名之。其后数从齐桓防盟,尊周室,王命为小邾子。邾与郳为同姓,皆附庸小国。仪父若字,传者以为贵之,是以字之;黎来若名,説者以为外之,是以名也。仪父初无可书之善,黎来亦无可名之恶,此因名字之异而强生襃贬。其实名欤?字欤?在当时已难深辨,而况于千百年之后乎?若附庸当字,则仪父与黎来皆谓之字可也;若当名,则皆名也。不可以此为襃贬。愚于孔父、祭仲既详辨之。

冬,公防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书王人之始】

谷梁曰:「人」诸侯,所以「人」公也。「人」公,以其逆天王之命也。又曰:「王人」,卑者也。称名,贵之也,善救卫也。救者善,则伐者不正矣。愚谓:救固善也,而王师不言救。诸侯相攻而诸侯救之,外域内侵而方伯连率以兵救之,可以言救。今诸侯擅兵伐国王不能令,而以兵救之,救非所以施于王也。盖伐之为言,天子事也,而诸侯以之;救之为言,诸侯事也,而天子以之。以见当时诸侯之无王,而名分几于埽地。圣人作经垂训,于诸侯之伐,则削其爵而「人」之;于子突之救,则正其名而「王人」之。所以明君臣之分,而正五国无王之戮,其义精矣。王人不独微者,凡书「王人」,皆以责诸侯之抗王也。僖二十九年,王子虎及诸侯之大夫盟于翟泉,虎非微者,责诸侯大夫之抗王人,故以「王人」书。是役也,五国伐卫,将以纳朔;王人救卫,为黔牟也。或曰:「卫朔以父命而立,黔牟以王命而立,是二人者皆有所禀,其孰为正?」曰:「奉王命者,君也;拂王命者,逆也。诸侯有国,虽受之于父,而其厥父若祖,实受之于王。故诸侯世子之立,必禀命于王;其或无嫡子,而以庶孽为嗣,亦必王命之,而后得继承于其国。朔者,卫宣麀聚之孽,谮杀其兄而簒居其位,本无得国之望。卫宣死,朔立,旋为国人所逐。公、谷二传则谓朔实得罪于王以奔,而黔牟之立,尝请命于王,而王许之以立矣。夫以康叔之裔,奉王命而君国,岂不愈于麀孽之为簒者乎?今五国悖义乱常,王所与则伐之,王所黜则辅之,卒败王师而纳朔于卫,放黔牟于周,是之谓逆。明王在上,五国之君皆当诛也。故《春秋》「人」五国而尊「王人」,所以明君臣之分,而正五国无王之戮,而卫朔之罪,亦无所逃于斧钺之下矣。」自入《春秋》,诸侯再叛:郑庄侵伐王略,及王战;与此五国连兵伐卫,而抗王师,皆叛也。是谓初年之二叛。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公羊曰:「卫侯朔何以名?絶。曷为絶之?犯命也。其言入何?簒辞也。」谷梁曰:「不言伐卫纳朔,何也?不逆天王之命也。入者,内弗受也。何用弗受也?为以王命絶之也。朔之名,恶也。朔入逆,则出顺矣。朔出入名,以王命絶之也。」愚谓《春秋》书「王人救卫」,以见黔牟之立,王实命之。黔之立为正,则朔之入为逆,书名以入,着违命之戮也。若只以入之一字定其予夺,岂能尽《春秋》之意?

  秋公至自伐卫

谷梁曰:「恶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则无用见公之恶。」愚谓出而至,必告于庙,礼也。今公之是行,辅朔之簒而纳之于卫,又败王师以归,一举而二罪从之,将何辞以告?书至自伐卫,不与其至也。

  螟

冬,齐人来归卫俘【谷作卫寳】

诸侯连嵗伐卫,其志在于得赂耳。此归卫俘,三传皆以为寳。盖齐人取卫之寳,分以与四国,书鲁人受贿,而四国并见矣。桓、庄二公皆党簒逆,以要厚赂,宋之鼎、卫之俘,其事之尤著者也。圣人为鲁讳,故于郜鼎则曰

译鲁桓公五年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夫人姜氏前往齐国的军队驻地。

既然已经与齐侯在防地相会,又在防地宴饮,她的肆无忌惮也太过分了!这次又前往防地会见齐国的军队,经文不说“与齐侯在防地相会”,而说“前往齐国的军队”。军队,是用武之地。这时齐侯出兵是要去哪里,而姜氏却前往防地会见他,难道不是害怕四邻诸侯前来讨伐,而挟持齐国的军队作为逃避死罪的计策吗?大概说“相会”、说“宴饮”,是为了彰显她的淫乱,这里说“前往齐国的军队”,是改变了通常的写法。

秋季,郳国的黎来前来朝见。

郳,是附庸国。它的祖先出自邾国,没有接受周王的册命,所以称其为郳。后来多次跟随齐桓公在防地结盟,尊崇周王室,接受周王册命为小邾子。邾国与郳国是同姓,都是附庸小国。仪父如果是字,传注者认为是因为尊重他,所以称字;黎来如果是名,解说者认为是因为疏远他,所以称名。仪父起初没有值得记载的善行,黎来也没有值得称名的恶行,这是根据名字的不同而强行生出褒贬。其实这是名呢?还是字呢?在当时已经难以深入辨别,何况在千百年之后呢?如果附庸国应当称字,那么仪父和黎来都可以称为字;如果应当称名,那么都称名。不可以据此作为褒贬。我在孔父、祭仲那里已经详细辨析过了。

冬季,鲁桓公与齐人、宋人、陈人、蔡人联合讨伐卫国。

鲁桓公六年春季,周历正月,周王的使者子突救援卫国【这是史书首次记载“王人”】

《谷梁传》说:“‘人’指诸侯,用‘人’来称呼鲁公,是因为鲁公违背了周天子的命令。”又说:“‘王人’,是地位卑微的人。称其名,是尊重他,赞许他救援卫国。救援是善行,那么讨伐的人就不正当了。”我认为:救援固然善,但周王的军队不说“救”。诸侯互相攻伐而诸侯去救援,外族入侵而方伯连率出兵救援,可以说“救”。现在诸侯擅自用兵讨伐,周王不能命令,却出兵救援,救援不是用来对待周王的。大概“讨伐”这个词,是天子的事情,而诸侯却使用了;“救援”这个词,是诸侯的事情,而天子却使用了。由此可见当时诸侯无视周王,名分几乎扫地。圣人作经垂训,对于诸侯的讨伐,就削去他们的爵位而称“人”;对于子突的救援,就端正其名而称“王人”。以此来明确君臣的名分,而纠正五国无视周王的罪行,其义理精微啊。“王人”不仅仅指地位卑微者,凡是记载“王人”,都是为了责备诸侯对抗周王。僖公二十九年,王子虎与诸侯的大夫在翟泉结盟,虎并非地位卑微者,是为了责备诸侯大夫对抗周王的使者,所以用“王人”记载。这次战役,五国讨伐卫国,是要拥立卫朔;周王的使者救援卫国,是为了黔牟。有人说:“卫朔凭借父命而立,黔牟凭借王命而立,这两个人都有所秉承,谁才是正当的?”回答说:“奉行王命的是君,违背王命的是逆。诸侯拥有国家,虽然是从父亲那里继承,但其父亲或祖父,实际上是从周王那里受封的。所以诸侯世子的即位,必须禀告周王;如果没有嫡子,而以庶子为嗣,也必须得到周王的命令,然后才能继承国家。卫朔,是卫宣公与庶母私通的孽子,进谗言杀害兄长而篡夺君位,本来就没有继承国家的希望。卫宣公死后,卫朔即位,随即被国人驱逐。《公羊传》、《谷梁传》都说卫朔实际上得罪了周王而逃亡,而黔牟的即位,曾经请示周王,周王允许他即位。凭借康叔的后裔,奉行王命而君临国家,难道不比庶孽篡位更好吗?现在五国违背道义扰乱常理,周王所认可的他们就讨伐,周王所废黜的他们就辅佐,最终打败周王的军队而拥立卫朔于卫国,将黔牟放逐到周,这就是逆。如果明君在上,五国的国君都应当诛杀。所以《春秋》称五国为“人”而尊崇“王人”,以此来明确君臣的名分,而纠正五国无视周王的罪行,卫朔的罪过,也无法逃避斧钺的诛杀了。”自从进入《春秋》记载以来,诸侯两次叛乱:郑庄公侵犯周王的疆土,与周王交战;与这次五国联合出兵讨伐卫国,而对抗周王的军队,都是叛乱。这称为初年的两次叛乱。

夏季六月,卫侯卫朔进入卫国。

《公羊传》说:“卫侯卫朔为什么称名?断绝关系。为什么断绝关系?因为犯命。说‘入’是什么意思?篡位的言辞。”《谷梁传》说:“不说‘讨伐卫国拥立卫朔’,为什么呢?不违背周天子的命令。‘入’,是内部不接受。为什么不接受?因为用周王的命令断绝关系。卫朔称名,是厌恶他。卫朔‘入’是逆,那么‘出’就是顺了。卫朔出入都称名,是用周王的命令断绝关系。”我认为《春秋》记载“王人救援卫国”,以显示黔牟的即位,周王确实命令了。黔牟的即位正当,那么卫朔的进入就是逆,称名而说“入”,彰显违背命令的罪行。如果只用“入”这一个字来确定取舍,怎么能穷尽《春秋》的意思呢?

秋季,鲁桓公从讨伐卫国回来。

《谷梁传》说:“厌恶的事情不记载‘至’,这次为什么记载‘至’?不记载‘至’就无法显示鲁公的恶。”我认为外出而回来,必须告祭于宗庙,这是礼。现在鲁公这次出行,辅佐卫朔篡位而拥立他于卫国,又打败周王的军队而回来,一举而两罪随之,将用什么言辞来告祭?记载“至自伐卫”,不赞许他的回来。

发生螟灾。

冬季,齐国人归还卫国的俘虏【《谷梁传》作卫国的宝物】

诸侯连年讨伐卫国,他们的志向在于得到贿赂罢了。这次归还卫国的俘虏,三传都认为是宝物。大概齐国人夺取卫国的宝物,分给四国,记载鲁国人受贿,而四国都显现出来了。桓公、庄公都党附篡逆,以索取厚赂,宋国的鼎、卫国的俘虏,是其中特别显著的事情。圣人为鲁国讳,所以在郜鼎上就说

「取之宋」,言宋人以归于鲁,非鲁取之;于卫寳则曰「齐人来归」,言齐人以归于鲁,非鲁取之。皆讳赂之辞,所以存其羞恶之心,而垂训于后世。谷梁曰:「以齐首之,分恶于齐也,使之如下齐而来我然。」得书法之防矣。

译“取之宋”,是说宋人将宝物归还给鲁国,并非鲁国主动索取;对于卫国宝物的记载则说“齐人来归”,是说齐人将宝物归还给鲁国,并非鲁国主动索取。这都是为了掩饰贿赂的措辞,旨在保全人的羞耻与厌恶之心,从而为后世留下训诫。《谷梁传》说:“把齐国放在首位,是将罪责分摊给齐国,使得看起来像是齐国主动送来的,而不是我方索取的。”这确实把握住了史书笔法的界限。

七年春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防

夫子删诗,《齐风》存者十一篇,而襄之内乱独居其四,《南山》、《敝笱》、《载驱》、《猗嗟》是也。《敝笱》讥鲁桓不能防闲其妻,《猗嗟》刺鲁庄不能防闲其母。防闲其妻,事之顺而易者,鲁桓不能谨之于始;防闲其母,事之拂而难者,鲁庄岂能制之于终?方是时,庄以童穉之年,挟强齐之援,临制其臣民,虽欲防闲其母,其道无繇。故愚谓子同不废,则鲁无以伸大义于天下。夫子于《齐风》而存四诗,于《春秋》而书姜与齐侯为防、为飨,凡六见焉,皆所以示王法之诛而垂训于后世。是嵗,姜及齐侯又防于谷,恶亦稔矣。明年有无知之祸。

夏四月辛夘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三传解释不同,左氏、谷梁得之。左氏曰:「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杜注:「辛夘乃四月之五日,月光尚微,无云而恒星不见,由日光不以昏没故也。如雨之如,而字也。夜半乃有云,星落而且雨也。」谷梁:「夏四月辛夘,昔恒星不见。日入至于星出,谓之昔。不见者,可以见也。」窃详左氏、谷梁之防,盖日没至于星出之时,恒星不见,日光犹存也;至夜半,星陨而又有雨也。啖氏以为星陨众多而如雨,于义亦通。此天所以大警当时僭窃、暴慢之诸侯,而扶周徳于未坠也。日,君象也;夏时四月,乃正阳之月,日光欲入而尚明,此周徳虽衰而天命未坠之证。恒星者,诸侯人臣之象。是时齐、宋、鲁、郑之君,党簒贼,称兵犯上,有欲叛之萌;而荆楚复僭王之大号,有凭陵中国之心。天不见恒星,所以警防诸侯之叛者,且将示以谴罚,故恒星不见。至夜半星陨而雨,诛其尤无良者也。明年,齐诸儿始迄天讨,桓公入率诸侯,尊天子,攘僣乱,以安诸夏,岂非畏天戒而脩臣职者欤?

  秋大水无麦苗

此夏时之七八九月也,以是秋大水,失于种麦,是以田无麦苗。杜氏以为夏正之五月,周之秋,平地出水,漂荡熟麦及五稼之苗,非也。或曰:「秋而种麦,无乃太蚤计乎?」曰:「《月令》以仲秋劝种麦,母或失时,则课种麦乃秋八九月事。秋而失种,是以田无麦苖。彼谓《春秋》用周正者,以为大水漂荡熟麦及苗,于义未通。」

  冬夫人姜氏防齐侯于谷

春秋》一飨三防:禚、谷,齐地,姜往防也;祝丘、防,鲁地,齐侯来防也。此淫防也。当时虱行鼠伏,亦岂谓人皆知,而良史书其时、书其地,有不容掩焉者?圣人因以诛奸而垂法于后世。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甲午,治兵。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秋师还

此一书,自嵗首迄于秋暮,传者皆以为为伐郕之故,愚窃疑焉。夫郕,小国也,前此为齐、郑所入,浸微浸弱,不能国矣。而鲁庄次于郎以俟陈、蔡,又治戎整军,若将临大敌,其必不为伐郕也。而圣人所以聨书而不厌其烦者,殆有意焉,而传者亦未知之也。鲁庄之生,至是二十有一年,彼自以为出于齐,倚齐为援,无复为父报讐之志,而圣人犹望之以复讐之事。春而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不言师所向也。甲午治兵,犹意其整军经武,将有所为也。自春徂夏,暴露师徒,卒之及仇国伐同姓,复为仇所卖,无功而还,乃书以贬之。凡公自将必书,此三见之书法皆不书:公次于郎,不书公;次及齐围郕,不书公;及师还,不书公至,而书师还,皆所以贬也。愚观当时之事,意鲁人次郎以待陈、蔡,其君臣始谋,将以有为,不为围郕之故而次,而俟而治兵也。因陈、蔡失期不至,是夏乃及齐围郕,改计而围郕,非其始所经画。故郕降于齐,仲庆父请伐齐师,犹有愤激未平之气,岂非鲁人至是不堪仇襄之无道,始有出而谋之者?其事秘,史阙书,不容强求其説故《公羊》于干时之战,以为臣下有复仇之志,而公独不许,其必有所本。嗟夫!庄公知有母而不知有父,隠忍事仇,未几而仇亦殄灭,无复仇之日矣,惜哉!○此一节,其始也次于郎以俟

译鲁桓公七年春天,夫人姜氏在防地会见齐侯。

孔子删定《诗经》,《齐风》中保留下来的有十一篇,其中涉及鲁襄公时期内乱的独占四篇,即《南山》、《敝笱》、《载驱》、《猗嗟》。《敝笱》讽刺鲁桓公不能防范约束他的妻子,《猗嗟》指责鲁庄公不能防范约束他的母亲。防范约束妻子,是顺理成章且容易做到的事,鲁桓公却不能在开始时谨慎对待;防范约束母亲,是违背常情且难以做到的事,鲁庄公难道能在最终加以制止吗?当时,鲁庄公年幼无知,倚仗强大的齐国作为外援,压制他的臣民,即使想防范约束他的母亲,也没有办法。所以我认为,如果不废黜子同(鲁桓公之子),鲁国就无法向天下伸张大义。孔子在《齐风》中保留这四首诗,在《春秋》中记载姜氏与齐侯在防地、在飨地相会,总共出现了六次,这都是为了显示王法对罪人的诛讨,并给后世留下训诫。这一年,姜氏与齐侯又在谷地相会,恶行已经成熟了。第二年发生了齐襄公被杀之祸。

夏天四月辛夘日夜晚,恒星看不见,半夜时星星坠落像雨一样。

《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的解释不同,《左传》和《谷梁传》的解释是正确的。《左传》说:“恒星看不见,是因为夜晚明亮;星星坠落像雨一样,是说星星和雨一起落下。”杜预注解说:“辛夘日是四月的第五天,月光还微弱,没有云而恒星看不见,是因为日光在黄昏时没有完全消失的缘故。‘如雨’的‘如’,是‘而’的意思。半夜时才有云,星星落下而且下雨。”《谷梁传》说:“夏四月辛夘日,从前恒星看不见。太阳落下直到星星出现,称为‘昔’。看不见,是说本来可以看见的。”我仔细考察《左传》和《谷梁传》的观点,大概是太阳落下直到星星出现的时候,恒星看不见,是因为日光还残留;到了半夜,星星坠落而且又有雨。啖助认为星星坠落众多像雨一样,在义理上也讲得通。这是上天用来大大警告当时那些僭越窃取、暴虐傲慢的诸侯,并扶持周朝德运使其不致坠落。太阳,是君主的象征;夏历四月,是正阳之月,日光想要落下却仍然明亮,这是周朝德运虽然衰微但天命尚未坠落的证明。恒星,是诸侯和大臣的象征。当时齐、宋、鲁、郑的国君,勾结篡位的贼人,举兵犯上,有想要叛变的萌芽;而荆楚又僭越称王的尊号,有欺凌中原各国的野心。上天让恒星看不见,是为了警告和防范诸侯的叛变,并且将要显示谴责和惩罚,所以恒星看不见。到了半夜星星坠落而且下雨,是诛杀那些尤其没有良心的诸侯。第二年,齐国的诸儿(齐桓公)开始执行上天的讨伐,桓公率领诸侯,尊崇天子,排除僭越作乱的人,以安定中原各国,这难道不是畏惧上天的警戒而修习臣子职责的表现吗?

秋天发大水,没有麦苗。

这是夏历的七八九月,因为这一年秋天发大水,错过了种麦子的时间,所以田里没有麦苗。杜预认为是夏历五月,周历的秋天,平地出水,冲毁了成熟的麦子和五谷的苗,这是不对的。有人说:“秋天种麦子,不是太早了吗?”回答说:“《月令》说在仲秋时节鼓励种麦子,不要误了农时,那么督促种麦子就是秋天八九月的事。秋天错过了种麦子的时间,所以田里没有麦苗。那些认为《春秋》使用周历的人,认为大水冲毁了成熟的麦子和苗,在义理上讲不通。”

冬天夫人姜氏在谷地会见齐侯。

《春秋》记载了一次飨宴和三次相会:禚、谷,是齐国的地方,姜氏去相会;祝丘、防,是鲁国的地方,齐侯来相会。这是淫乱的相会。当时人们像虱子一样横行,像老鼠一样潜伏,难道认为别人都知道吗?而优秀的史官记载了时间、地点,有不可掩盖的事实。圣人借此诛讨奸邪,并为后世留下法度。

鲁桓公八年春天,周历正月,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国人、蔡国人。甲午日,整顿军队。夏天,鲁军和齐军包围郕国。郕国向齐军投降。

秋天军队返回。

这一节记载,从年初直到秋末,传注者都认为这是为了讨伐郕国,我私下对此表示怀疑。郕国是个小国,之前被齐国、郑国入侵,逐渐衰微弱小,不能成国了。而鲁庄公驻扎在郎地等待陈、蔡两国,又整顿军队,好像将要面对大敌,这必定不是为了讨伐郕国。而圣人之所以连续记载而不嫌其烦,大概是有深意的,传注者也不知道这一点。鲁庄公出生,到这一年二十一年,他自认为出自齐国,倚仗齐国作为外援,不再有为父亲报仇的志向,而圣人仍然希望他去做报仇的事。春天军队驻扎在郎地,以等待陈国人、蔡国人,不记载军队开往哪里。甲午日整顿军队,还希望他整军经武,将要有所作为。从春天到夏天,让军队暴露在野外,最终却和仇敌国家一起讨伐同姓国家,又被仇敌出卖,无功而返,于是记载下来以贬斥他。凡是国君亲自率领军队必定记载,这里三次记载都不写“公”:驻扎在郎地,不写“公”;驻扎并和齐军包围郕国,不写“公”;等到军队返回,不写“公至”,而写“师还”,这都是为了贬斥。我观察当时的事,推测鲁人驻扎在郎地等待陈、蔡两国,他们的君臣最初的谋划,是要有所作为,不是为了包围郕国而驻扎、等待和整顿军队。因为陈、蔡两国失约没有到来,这一年夏天才和齐军包围郕国,改变计划而包围郕国,不是最初所谋划的。所以郕国向齐军投降,仲庆父请求讨伐齐军,还有愤激不平之气,难道不是鲁人到了这时不堪忍受仇敌鲁襄公的无道,才开始有人出来谋划吗?这件事隐秘,史官缺漏记载,不容强行寻求解释,所以《公羊传》在干时之战中,认为臣下有复仇的志向,而国君独自不允许,这必定有所依据。唉!庄公只知道有母亲而不知道有父亲,隐忍侍奉仇敌,不久仇敌也灭亡了,没有复仇的日子了,可惜啊!○这一节,开始驻扎在郎地以等待

陈人、蔡人,其后乃及齐围郕,其中又治兵,《春秋》殆有深意,而传所不载,不容强求其故,姑阙疑。

译陈国人和蔡国人,后来才轮到齐国围攻郕国,在这期间又整顿军队,《春秋》大概有深意,但《左传》没有记载,不能强行推测其原因,暂且存疑。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或曰:「诸侯以无道见弑,春秋或称国以弑,或称国人以弑,言其有以自取也。齐襄淫乱不道,今而见弑,亦天讨也。春秋为之从州吁弑之例,削无知族,以正其弑君之罪,何哉?」曰:「称国以弑、称国人以弑,彼弑君者无窃位之心也。无知弑君自立为君,君虽无道,而无知志存乎簒,罪在不赦,若之何无讨?故从州吁之例,去其族而以贼讨之。胡氏乃云:『无知不称公孙而以国氏,罪僖公也。僖公不以公孙之道待无知,使之恃宠而当国,以此召乱,故罪僖公。』愚三复此説,殆所未喻也。使无知者当子少国危之际,弑君簒国,归罪于僖公,犹可也。今齐襄居位既乆,威福自己,无知者亦既废绌不用,彼因齐襄荒淫不度,乘间伺隙而杀之,岂得复归罪于僖公乎?春秋去逆人之族而曰贬在其先君,以此为澄源端本,恐持论太过而不能得圣人之意。」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春秋初年,三罪三讨:卫人杀州吁也,蔡人杀陈佗也,齐人杀无知也。皆名其为贼,不以为君。此出于《春秋》之特笔,非因旧史而书也。或曰:「齐之商人、楚之防,弑其君自立为君,及其死也,不从州吁、无知之例,何耶?」曰:「州吁、无知之簒,不为国人所君,旋即大刑,故书『卫人杀州吁』、『齐人杀无知』,善卫人、齐人之能讨贼也。乃若齐之商人、楚之防,旷嵗歴年,然后假手他人以迄天讨,既为臣民所君,虽欲用州吁、无知之例,名之曰贼,以匹夫讨,有不可得也。」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齐襄之存也,鲁庄幼弱,不但无复讐之志,而强弱之不敌,犹有以借其事讐之口。今襄也既迄天诛,鲁有可乘之衅,伸大义而伐之,尚能馘讐人于既死。而鲁庄屈国君之尊,而及齐大夫盟,将纳纠焉,是不过为植党市恩之计,于复讐乎何有?书「及齐大夫盟」,以国君而盟讐国之大夫,贬之也。

夏,公伐齐,纳子纠。齐小白入于齐【公、谷于下文皆有「子」字】

经书子纠,凡再曰「子」。「云」者,当立而未成君之名耳。杜注以子纠为兄,小白为弟。公羊曰:「其称子何?贵也。其贵柰何?宜为君也。」谷梁曰:「齐人杀无知,而逆公子纠于鲁。公子小白不让先入,又杀之,故曰齐小白入于齐,恶之也。」圣人之经,以一字定予夺。纠再书「子」,着其于序为长,此《春秋》予夺之所系也。小白虽系之齐,而不以「子」称者,所以示别于子纠。不称公子,着其杀兄之罪也。纠与白,皆僖之子、襄之弟也。襄以淫乱得弑,纵有嫡嗣,于义当废黜而立贤。立弟,正也;立弟而以长,亦正也。由鲁人纳之也缓,而小白以内援自莒先入,据有齐国【昭十三年传曰:「桓公有国、髙以为内主,故入之易】而出师以拒兄,既败鲁兵,遂推刄于同气,此人伦之大变。《春秋》书「齐人取子纠杀之」,所以着桓公杀兄之罪。论者以前史有「齐桓杀弟」之语,遂谓纠为弟,而桓之杀之为以兄杀弟。愚以《春秋》再书「子」,与公、谷二传所载,及《史记·世家》而知纠于次当立,纠兄也,桓弟也。桓公杀兄之罪,与攘夷之功,各不相掩。圣人于《春秋》着其罪,于《论语》録其功,似不必以彼而废此。以后世之事而言,如唐太宗之为君,自是旷代之英主,其平定海内之功,与杀兄之罪,亦不相掩。建成与太宗更相忌害,为太宗所戕,犹不免于清议之僇。子纠既败,不过为奔亡之公子,桓公必取而杀之乃已,其用心惨甚,视郑庄克叚过之,谓《春秋》无诛可乎?○「纳」字之例有三:有书伐而纳者,此是也;有书纳而不书伐者,「晋人纳防菑于邾,不克纳」是也;有书帅师而纳者,「赵鞅纳蒯聩」是也。是皆以兵而纳,纳之正否,经之襃贬,不系乎一「纳」字,要当观其所以纳,而后识书法之深防。若执一「纳」字而定襃贬,则拘矣。「入」字亦然:有以内援入者,有以外援入者,有当入而入者,有不当入而入,以簒而入者,襃贬亦不专系

译冬十一月,癸未日,齐国的无知杀死了他的国君诸儿。

有人说:“诸侯因为无道而被杀,在《春秋》中有时称国名来杀,有时称国人来杀,这是说他们自取灭亡。齐襄公淫乱无道,如今被杀,也是上天的惩罚。《春秋》却依照州吁杀君的体例,削去无知的族氏,以正其杀君之罪,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称国名来杀、称国人来杀,是因为那些杀君的人没有窃取君位的野心。无知杀君自立为君,国君虽然无道,但无知的志向在于篡位,罪不可赦,怎么能不讨伐他呢?所以依照州吁的体例,去掉他的族氏,以贼人的身份讨伐他。胡氏却说:‘无知不称公孙而以国氏称呼,是归罪于齐僖公。齐僖公不用对待公孙的礼节对待无知,让他依仗宠信而执掌国政,因此招致祸乱,所以归罪于齐僖公。’我反复思考这种说法,大概不能理解。假如无知在国君年幼、国家危难的时机,杀君篡国,归罪于齐僖公,还可以说得通。如今齐襄公在位已久,威福由自己决定,无知也已经被废黜不再任用,他趁着齐襄公荒淫无度,寻找空隙而杀死他,怎么能再归罪于齐僖公呢?《春秋》去掉逆贼的族氏而说贬责在于先君,以此来澄清源头、端正根本,恐怕这种论调太过分而不能领会圣人的本意。”

九年春天,齐国人杀死了无知。

《春秋》初年,有三次定罪和讨伐:卫国人杀州吁,蔡国人杀陈佗,齐国人杀无知。都称他们为贼,不把他们当作国君。这是出自《春秋》特有的笔法,不是依据旧史而记载的。有人说:“齐国的商人、楚国的防,杀他们的国君自立为君,等到他们死的时候,不依照州吁、无知的体例,为什么呢?”回答说:“州吁、无知的篡位,不被国人所拥戴,随即受到严惩,所以记载‘卫国人杀州吁’、‘齐国人杀无知’,赞扬卫国人、齐国人能够讨伐贼人。至于齐国的商人、楚国的防,过了好多年,然后借他人之手才受到上天的惩罚,既然已经被臣民所拥戴,即使想用州吁、无知的体例,称他们为贼,以平民的身份讨伐,也是做不到的。”

庄公与齐国大夫在蔇地结盟。

齐襄公在世时,鲁庄公年幼弱小,不但没有复仇的志向,而且因为强弱不敌,还有借口推脱复仇之事。如今齐襄公已经受到上天的惩罚,鲁国有可乘之机,伸张大义而讨伐他,尚能在仇人已死后斩首示众。而鲁庄公屈尊国君的身份,与齐国大夫结盟,打算接纳子纠,这不过是培植党羽、收买人心的计谋,对于复仇有什么益处呢?记载“与齐国大夫结盟”,以国君的身份与仇国的大夫结盟,是贬斥他。

夏天,庄公讨伐齐国,接纳子纠。齐小白进入齐国【《公羊传》、《谷梁传》在下文都有“子”字】。

经文记载子纠,两次称“子”。“子”是应当即位而尚未成为国君时的称呼。杜预注认为子纠是哥哥,小白是弟弟。《公羊传》说:“称子是什么意思?表示尊贵。尊贵在哪里?适宜做国君。”《谷梁传》说:“齐国人杀了无知,而到鲁国迎接公子纠。公子小白不谦让先入,又杀了他,所以说齐小白进入齐国,是厌恶他。”圣人的经典,用一个字来决定褒贬。子纠两次称“子”,表明他在排行中居长,这是《春秋》褒贬所关联的。小白虽然系于齐国,但不称“子”,是为了与子纠区别。不称公子,是表明他杀兄的罪行。子纠与小白,都是齐僖公的儿子、齐襄公的弟弟。齐襄公因淫乱而被杀,即使有嫡子,按义理也应当废黜而立贤人。立弟弟,是正确的;立弟弟而以年长者为先,也是正确的。由于鲁国人接纳子纠迟缓,而小白凭借内应从莒国先入,占据齐国【《左传》昭公十三年传曰:“桓公有国、高氏作为内主,所以进入容易”】,并出兵抗拒兄长,既打败了鲁军,随即对同胞兄弟下杀手,这是人伦的大变。《春秋》记载“齐国人捉拿子纠并杀了他”,是为了表明桓公杀兄的罪行。议论的人因为前史有“齐桓杀弟”的话,就认为子纠是弟弟,而桓公杀他是哥哥杀弟弟。我认为《春秋》两次称“子”,与《公羊传》、《谷梁传》所载,以及《史记·世家》可知子纠在次序上应当即位,子纠是哥哥,桓公是弟弟。桓公杀兄的罪行,与攘除夷狄的功劳,各自不相掩盖。圣人在《春秋》中表明他的罪行,在《论语》中记录他的功劳,似乎不必因为一方而废弃另一方。以后世的事情来说,如唐太宗作为国君,自然是旷代的英明君主,他平定天下的功劳,与杀兄的罪行,也不相掩盖。李建成与太宗互相猜忌,被太宗所杀,尚且不免于清议的谴责。子纠既已失败,不过是逃亡的公子,桓公一定要捉拿并杀了他才罢休,其用心残忍,超过郑庄公战胜共叔段,说《春秋》没有诛责他吗?○“纳”字的体例有三种:有记载讨伐而接纳的,这就是;有记载接纳而不记载讨伐的,“晋国人接纳防菑到邾国,没能接纳”就是;有记载率领军队而接纳的,“赵鞅接纳蒯聩”就是。这都是用武力接纳,接纳的是非,经文的褒贬,不取决于一个“纳”字,应当观察他接纳的原因,然后才能识别书法的深意。如果拘泥于一个“纳”字来决定褒贬,那就拘束了。“入”字也是如此:有凭借内应进入的,有凭借外援进入的,有应当进入而进入的,有不应当进入而进入的,以篡位而进入的,褒贬也不专门取决于

。于「一入」字,许叔入于许,入之善也;小白之入、阳生之入、突之入,入虽同,而所以贬者则异。观经之全文与上下文乃见,以一「入」字而定襃贬,亦拘矣【余义见下文《齐人杀子纠】

译对于“一入”这个字,许叔进入许国,是“入”的正面用法;小白进入齐国、阳生进入鲁国、突进入郑国,虽然都用了“入”字,但被贬斥的原因却各不相同。只有通观经文全文及上下文才能明白,仅凭一个“入”字就判定褒贬,也是过于拘泥了【其余含义见下文《齐人杀子纠》篇】

秋七月丁酉▯齐襄公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齐,仇国,可伐也。以复仇而伐之,鲁庄之所得为也。今以纳纠而兴师,意不在复仇也。仇有衅而不讨,乃为仇国纳公子焉。纳公子岂无他国,非鲁国所宜纳也。此公自行,不书公,贬也。此一説也。公羊以为鲁人是行以纳纠为名,而伸复仇之义。公自行不言公,复仇者在下也。以臣下欲复仇,而鲁庄无其志,是故贬之。公羊必有所本,此又一説。或曰:「春秋为鲁讳败,干时之败独不讳,何哉?」曰:「先儒以为及仇战而败,虽败亦荣,是故不讳。」愚谓列国相战争,一胜一负,亦事之常,本非国恶,何有于讳?而况敌讐而败,虽败无伤也。春秋必不以败为讳。三复经传,是时鲁人不堪齐之侵暴,盖有欲与之战者,故自是而后,长勺、乘丘,再战再胜,愤悱之所成。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前书纳子纠,纠所以称子,明纠于序为长而当立也。此书齐人取子纠而杀之,明弟杀兄之为不义也。此桓公杀之,而书齐人杀子纠,以路人絶之,絶之于天伦,所以大诛斥之也。鲁不能纳纠,又举以畀其不义之弟,使受而甘心焉,鲁亦有罪矣。谷梁曰:「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隠死。以千乘之鲁,而不能存子纠,以公为病矣。」得《春秋》之意。○齐桓始年之三过,杀子纠也,灭谭遂也,降鄣迁阳也。《春秋》书法,功罪各不相掩,亦是责备贤者之意。学者不必曲为囬护,有害《春秋》垂世之公法。

  冬浚洙

齐,讐国也,浚洙所以备齐也。春秋幸其能与讐为敌,故于浚洙而书之,以此为絶警之渐耳。

  春秋集传详説卷五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传详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説》卷六宋家铉翁撰

庄公中【是嵗荘王十三年、齐桓公二年】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此敌讐也,讐伐我而败之,我之所得为也。左氏诈战之例,本不可用,而况以此施之敌讐之师乎?胡氏曰:「齐师伐鲁,经不书伐,责鲁也。诈战为败,败之者为主,故书鲁为主以责之。」愚谓胡氏以左氏记事之常辞,而律《春秋》经世之大法,非圣人意也。齐于鲁为不共戴天之讐,鲁荘孱不能报,更为之纳亡公子焉,此《春秋》所为甚闵,欲其自强而不可得者也。干时败归,齐人得志,取子纠而杀之,鲁复不敢校。而桓公挟其杀纠之余怒以兵加鲁,鲁之师直,桓之师曲,《春秋》书法坦然易见也。幸鲁有君子曰曹刿,明义正色与之争,于是有长勺之胜。《春秋》幸鲁荘能与讐国为敌而又胜之,书曰「公败齐师于长勺」,喜之也。胡氏乃律以诈战之例,谓《春秋》有责于鲁,吁!曹刿陈义如此,谓之诈可乎?《春秋》书法如此,谓之贬可乎?明于复讐大义者而后可语之以此。讐虽殒,讐国无时而可忘也。自是鲁及齐宋三战三胜,《春秋》皆以直败书。直败者,仅能郤而去之耳。必如传例,是三战皆及其未陈,无是理也。盖大崩曰败绩,小胜则书败某师。

二月,公侵宋。三月,宋人迁宿【迁国之始】

自荘公立,宋鲁久息兵。至是以争宿而有隙。宿者,介于宋鲁之间小国也。宋欲属之,鲁亦欲属之。宋将迁宿以自近,鲁出师与争。春秋聨书之,责宋也,亦责鲁也。怙强以迁人之国,宋固有罪;大讐未报,而以末节细故与邻国构兵,春秋所以为鲁责也。迁国之例,谷梁曰:「迁者,犹未失其国家以往者也。」迁有三义:有自迁者,有为人所迁者,有怙其强大而迁人之国以为彼附庸者。宋人迁宿,齐人迁阳,怙强而迁之也,春秋贬而人之。有为外宼所廹而盟主为之迁之者,邢卫之迁是也,春秋予之。又如蔡迁州来,吴人迁之;许迁叶,楚人迁之;则是王政不行,天下无伯而不能抚之者也。惟邢卫之迁,在春秋二百年中,迁之最善者,后莫有继之者矣。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

齐桓公既杀子纠,再以师加鲁,又挟宋而与之俱,此桓公初年之过举。

译秋季七月丁酉日,齐襄公(去世)。

八月庚申日,鲁军与齐军在干时交战,我军大败。

齐国是仇敌之国,可以讨伐。为了复仇而讨伐它,是鲁庄公理所应当做的。如今却为了接纳公子纠而兴兵,意图并不在于复仇。仇敌有可乘之机却不讨伐,反而替仇敌接纳其公子。接纳公子难道没有别的国家可以去做吗?这不是鲁国适宜做的事。此处不书“公”字,是贬斥鲁庄公。这是一种说法。《公羊传》认为鲁人这次行动是以接纳公子纠为名,来伸张复仇的道义。鲁庄公亲自行动却不书“公”字,是因为复仇的责任在于臣下。因为臣下想要复仇,而鲁庄公没有这种志向,所以贬斥他。《公羊传》必定有所依据,这是另一种说法。有人问:“《春秋》为鲁国讳败,唯独干时之败不讳,为什么呢?”回答说:“先儒认为与仇敌作战而失败,虽然失败也是光荣的,所以不讳。”我认为列国相互战争,一胜一负,也是常事,本来不是国家的丑恶之事,有什么可讳的呢?何况与仇敌作战而失败,虽然失败也无损于大义。《春秋》必定不会因为失败而避讳。反复研读经文和传文,当时鲁国人无法忍受齐国的侵扰暴虐,大概有想要与之作战的人,所以从此以后,在长勺、乘丘两次作战两次获胜,这是愤慨之情所促成的。

九月,齐人捉拿子纠并杀了他。

之前记载接纳子纠,子纠被称为“子”,表明子纠在兄弟排行中为长,应当立为国君。此处记载齐人捉拿子纠并杀了他,表明弟弟杀哥哥是不义的。这是齐桓公杀了他,却记载为齐人杀子纠,是用路人的身份将他隔绝,将他隔绝于天伦之外,以此来大大地诛斥他。鲁国不能接纳子纠,又把他交给那不义的弟弟,让他接受并甘心杀害,鲁国也有罪过。《谷梁传》说:“十户人家的小邑,可以逃避灾难;百户人家的小邑,可以隐藏死地。凭借拥有千辆兵车的鲁国,却不能保全子纠,这是鲁庄公的过失。”这符合《春秋》的本意。齐桓公即位第三年的过错,一是杀子纠,二是灭谭国、遂国,三是降服鄣国、迁移阳国。《春秋》的书法,功过各自不相掩盖,这也是责备贤者的意思。学者不必曲意回护,否则会损害《春秋》垂范世间的公法。

冬季,疏浚洙水。

齐国是仇敌之国,疏浚洙水是为了防备齐国。《春秋》庆幸鲁国能与仇敌对抗,所以在疏浚洙水时予以记载,以此作为彻底警戒的开端。

《春秋集传详说》卷五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传详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说》卷六 宋 家铉翁 撰

庄公中【这一年是周庄王十三年、齐桓公二年】

十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庄公在长勺击败齐军。

这是仇敌,仇敌讨伐我而我击败他,是我理所应当做的。《左传》中诈战的例子,本来不可采用,何况用这种手段对付仇敌之师呢?胡安国说:“齐军讨伐鲁国,经文不书‘伐’字,是责备鲁国。以诈取胜为败,败敌者为主,所以书鲁国为主以责备它。”我认为胡安国用《左传》记事的常例,来衡量《春秋》经世的大法,不符合圣人的本意。齐国对于鲁国是不共戴天的仇敌,鲁庄公懦弱不能报仇,反而替齐国接纳逃亡的公子,这是《春秋》非常痛惜的,希望鲁国自强却不可得。干时战败归来,齐人得志,捉拿子纠并杀了他,鲁国再次不敢较量。而齐桓公挟持杀子纠的余怒,用兵加于鲁国,鲁国的军队是直的,齐桓公的军队是曲的,《春秋》的书法坦然易见。庆幸鲁国有君子叫曹刿,阐明大义,正色与之抗争,于是有了长勺的胜利。《春秋》庆幸鲁庄公能与仇敌之国对抗并且获胜,记载说“公败齐师于长勺”,是喜悦的表现。胡安国却用诈战的例子来衡量,说《春秋》对鲁国有责备,唉!曹刿陈述大义如此,能称之为诈吗?《春秋》书法如此,能称之为贬斥吗?明白复仇大义的人,才可以和他谈论这些。仇敌虽然死了,仇敌之国没有什么时候可以忘记。从此鲁国与齐国、宋国三次作战三次获胜,《春秋》都记载为“直败”。直败,是指仅仅能够击退敌人使其离去罢了。如果一定要按照传文的例子,这三次作战都是在敌军未列阵时就攻击,没有这样的道理。大概大败叫败绩,小胜则书败某师。

二月,鲁庄公侵宋。三月,宋人迁移宿国【这是迁移他国的开始】

自从鲁庄公即位以来,宋国和鲁国长久休兵。至此因为争夺宿国而产生嫌隙。宿国,是介于宋鲁之间的小国。宋国想让它归属,鲁国也想让它归属。宋国打算迁移宿国以便靠近自己,鲁国出兵与之争夺。《春秋》连书这两件事,是责备宋国,也是责备鲁国。倚仗强大而迁移他国,宋国本来有罪;大仇未报,却因细枝末节与邻国构兵,《春秋》因此责备鲁国。关于迁移他国的例子,《谷梁传》说:“迁,是指还没有失去国家就前往他处。”迁有三种含义:有自己迁移的,有被人迁移的,有倚仗强大而迁移他国使其成为附庸的。宋人迁移宿国,齐人迁移阳国,是倚仗强大而迁移他们,《春秋》贬斥他们并书“人”。有被外寇逼迫,盟主为他们迁移的,邢国、卫国的迁移就是这样,《春秋》予以肯定。又如蔡国迁移到州来,是吴人迁移的;许国迁移到叶,是楚人迁移的;这是王政不行,天下没有霸主而不能安抚他们的情况。只有邢国、卫国的迁移,在春秋二百年中,是迁移中最善的,后来没有继承者了。

夏季六月,齐军、宋军驻扎在郎。鲁庄公在乘丘击败宋军。

齐桓公杀了子纠后,再次用兵加于鲁国,又挟持宋国与之同行,这是齐桓公初年的过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