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传详説卷五
《春秋》书「齐师、宋师次于郎」,见其兵势之盛,止而未进者,其谋叵可测耳。鲁荘乃能自将以御之,败宋而郤齐。齐,仇也;宋,仇之党也。败仇人之党,与杀仇亦等耳。左氏不明《春秋》立义之所在,每以直败为诈战。鲁荘初年,敌仇之兵,四战三胜,吾以为《春秋》幸其能如此,无贬也。齐之师曲,又连宋与俱,则贬也。木讷乃云:「齐桓不忍闘其民,全师而反,圣人许之。」吁!有是哉?齐桓既得国,败鲁兵,杀子纠,忿心未巳,又为长勺之役,至是又与宋俱出师侵鲁,此岂不忍闘其民者乎?霸者所为,未能纯乎天理。初年之齐桓与中年以后之齐桓,有若两人。当与而与,当责而责,圣人书法公如天地。学《春秋》者,不必为传例所惑【据《檀弓》上篇,乘丘之战乃败而非胜,此亦经之疑也,姑存于此】
译《春秋》记载“齐国的军队、宋国的军队驻扎在郎地”,显示出他们兵势强盛,停止前进没有继续深入,其谋略深不可测。鲁庄公却能亲自率军抵御他们,打败宋国并击退齐国。齐国是仇敌;宋国是仇敌的同党。打败仇敌的同党,与杀死仇敌是一样的。左氏不明白《春秋》确立义理的关键所在,常常把直接的败退当作是欺诈的作战。鲁庄公初年,面对仇敌的军队,四次作战三次获胜,我认为《春秋》庆幸他能做到这样,没有贬斥他。齐国的军队理亏,又联合宋国一起出兵,这才加以贬斥。木讷却说:“齐桓公不忍心让百姓作战,保全军队而返回,圣人赞许他。”唉!哪有这样的事呢?齐桓公既然已经取得国家,打败鲁国军队,杀死子纠,愤恨之心尚未平息,又发动长勺之战,到了这时又与宋国一起出兵侵犯鲁国,这哪里是不忍心让百姓作战的人呢?霸者的作为,未能完全符合天理。早年的齐桓公和中年的齐桓公,好像两个人一样。该赞许的就赞许,该责备的就责备,圣人的笔法公正如同天地。学习《春秋》的人,不必被传注的条例所迷惑【根据《檀弓》上篇,乘丘之战是失败而非胜利,这也是经文的可疑之处,暂且保留在此】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义已见桓二年蔡郑防于邓】按杜氏注曰:「荆者,楚之本号。」谷梁传曰:「荆者,楚也。何为谓之荆?圣人立,必后服;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荆。」推其意,若春秋之书荆、书楚,圣人显寓褒贬者。然而公羊亦有渐进之说,愚则谓杜氏之说是也。葢荆者,楚之本号,宣王之诗曰:「蠢尔蛮荆,大邦为讐。」鲁颂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诗所谓荆,即楚也。当时固以荆而目之,岂其初得封之本号欤?及东迁以后,兼并羣蛮,斥地渐广,有熊通者求进爵于周,天子弗许,遂僭号为王。其革号为楚,亦当在此时。僖元年,春秋既书「楚人伐郑」,而颂犹以「荆舒」为言,中国之人未尽知之耳。公羊以为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谓春秋以渐进之,其不然欤?如吴、如越、如戎、如狄,其号始终惟一,不以革号为进退襃贬也。春秋先书荆,后书楚,亦因鲁史之旧文,纪其实耳。若夫书荆而不及其爵,不齿之以人,则春秋所以外之也。为其僭王而有凭陵中夏之心,是故外之。徐与吴、越,皆以是故摈于春秋,非特一楚也。刘原父曰:「吴,太伯之后;楚,祝融之后;徐,伯益之后;越,大禹之后。其上世皆有元徳显功,通乎周室,与中国冠带之君本无以异。惟其僭王,是以外之。然犹不欲遂絶其类,是以书号则列其本封,辨爵则黜其僣窃。推之可逺,引之可来,此圣人慎絶人也。」此论固美,然既以其僭号而外之,必其能削去僭号,自同于齐、晋之尊王,夫然后可以引而进之。且是时戎有姜姓之戎,狄有姬姓之狄,皆自以为先代之后,不特吴、楚、越为然。春秋虽欲进之,彼安于故习,有不得而渐进也。不书战而书败,乃所以略之也。着不书获蔡侯而书以归者,不与楚以擅执诸侯之
权也。公羊之説,固深有契于《春秋》之防矣。若
死难而见执于强楚也,此春秋辨内外之始,故法度尤严。其后楚患日深,书法与此少异,皆为中国忧,非以进之也【义又见荘二十三年荆人来聘、僖元年楚人伐郑】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公羊曰:「灭者,亡国之善辞,上下之同力。」凡书灭,罪在灭之者,不在亡者,此圣门遗训,公羊子有所授矣。此灭谭,及十三年灭遂,再书灭,皆以着齐桓灭国之罪。方是时,桓之功烈未闻于天下,而先以其私怒灭两国焉,《春秋》乌得无贬?木讷乃引《仲虺之诰》,谓「弱不自存则兼之,乱不足治则取之,有亡形则侮之,有亡道则推而亡之」,以为成汤仗义以正天下,所存者大,所亡者轻。齐桓之灭谭,将以示威于楚,圣人予其示威于楚,是以书师。吁!有是哉?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汤武不为也。仲虺以「佑贤辅徳,显忠遂良」对「兼弱攻昧,取乱侮亡」而言,上文以言善善,下文以言恶恶,非乘其弱昧、欺其乱亡而取之也。而况齐桓以私怒灭谭,灭谭不已,又灭遂,圣人特书以示贬。木讷驾空立説,谓其灭谭以威楚,圣人予之,非但不得《春秋》之意,又加诬于成汤之行事。以此释经,实误后学,愚不得不辨。若夫谭子奔而不名,犹存其爵,正所以着齐桓灭国之罪,为其灭无罪之国,故不名云耳。自是国灭而其君奔者不名,楚灭▯、狄灭温是也,诛在灭者,不在其君。徐子章羽则以先服后奔之,故名以贬之。盖以国灭而奔者,义不事讐,志存兴复,是以犹为《春秋》所予;国灭而不能奔,甘于事讐而不以为耻,或为所执以归,尤《春秋》之所贱恶者也。以此示后世,犹有国亡不能死,甘于为愍、懐,为叔寳,为皓,为禅者,吁!可叹哉【鲁灭国义见隠二年,灭夷狄义见宣十三年】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左氏谓:「师未陈而薄之,曰败某师;大崩,曰败绩。」诸説多本之。愚谓鲁荘及齐宋三战三胜,春秋皆书「公败某师于某」,岂三战皆未陈而薄之也?盖书败绩者,大崩曰败绩是也;书败某师于某者,仅能郤敌自救
译秋季九月,楚国在莘地击败蔡国军队,并将蔡侯献舞俘虏带回。【此义已在桓公二年“蔡、郑在邓地设防”中提及】杜预注解说:“荆,是楚国的本名。”《谷梁传》说:“荆,就是楚国。为什么称它为荆?圣人兴起时,必定最后臣服;天子衰弱时,必定最先叛乱,所以称它为荆。”推究其意,似乎《春秋》书写“荆”或书写“楚”,是圣人明显寄托褒贬之意。然而《公羊传》也有逐渐进化的说法,我认为杜预的说法是正确的。大概“荆”是楚国的本名,宣王时的诗歌说:“蠢动的蛮荆,与大周为敌。”《鲁颂》说:“抵御戎狄,惩戒荆舒。”诗中所谓的荆,就是楚国。当时本来就用“荆”来称呼它,这难道不是它最初受封时的本名吗?等到东周迁都以后,楚国兼并了众多少数民族,疆域逐渐扩大,有个叫熊通的人向周天子请求进爵,天子不答应,于是他就僭越称王。他改国号为“楚”,也应当是在这个时候。僖公元年,《春秋》已经记载“楚人伐郑”,而颂诗仍然用“荆舒”来指代,这是因为中原各国的人还没有完全知晓罢了。《公羊传》认为称州名不如称国名,称国名不如称氏,称氏不如称人,说《春秋》是用逐渐进化的方式来书写,这难道是正确的吗?像吴、越、戎、狄,它们的称号始终只有一个,并不因为改号而有进退褒贬。《春秋》先写“荆”,后写“楚”,也是依据鲁国史书的旧文,记录实际情况罢了。至于写“荆”而不提及其爵位,不把它当作“人”来对待,这是《春秋》用来排斥它的方法。因为它僭越称王而有欺凌中原之心,所以排斥它。徐国与吴、越,都是因为这个原因被《春秋》排斥,不仅仅只有楚国。刘敞说:“吴,是太伯的后代;楚,是祝融的后代;徐,是伯益的后代;越,是大禹的后代。他们的祖先都有伟大的德行和显著的功绩,与周王室相通,与中原戴冠束带的君主本来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因为他们僭越称王,所以排斥他们。然而还是不想彻底断绝他们的类别,所以书写称号时列出他们的本封,辨别爵位时废黜他们的僭越窃取。推而广之可以远离,引而近之可以归来,这是圣人慎重对待断绝人的做法。”这个论述固然美好,然而既然因为他们的僭越称号而排斥他们,必定要他们能够削去僭越的称号,自己等同于齐、晋那样尊崇周王,然后才可以引导他们进入。况且当时戎族中有姜姓的戎,狄族中有姬姓的狄,都自认为是先代的后代,不仅仅吴、楚、越是这样。《春秋》虽然想要引导他们,但他们安于旧习,没有办法逐渐引导他们。不写“战”而写“败”,是用来略写它的方法。着重不写“俘获蔡侯”而写“带回”,是不承认楚国擅自拘捕诸侯的权力。《公羊传》的说法,确实与《春秋》的大义相契合。如果是因为死难而被强楚所俘获,这是《春秋》辨别内外的开始,所以法度尤其严格。其后楚国祸患日益加深,书法与此稍有不同,都是为中原担忧,并不是为了引导他们进入。【此义又在庄公二十三年“荆人来聘”、僖公元年“楚人伐郑”中提及】
冬季十月,齐国军队灭掉谭国,谭子逃奔到莒国。
《公羊传》说:“灭,是亡国的善辞,表示上下同心协力。”凡是记载“灭”,罪责在于灭人者,不在于亡国者,这是圣门遗留的训诫,公羊子有所传授。这次灭谭,以及十三年灭遂,两次记载“灭”,都是为了彰显齐桓公灭国的罪责。当时,齐桓公的功业还没有闻名天下,却先因为私怒灭掉两个国家,《春秋》怎么能没有贬斥?木讷引用《仲虺之诰》,说“弱小不能自存就兼并它,混乱不足以治理就夺取它,有灭亡的形迹就侮辱它,有灭亡的道义就推而亡之”,认为成汤仗义以正天下,所保存的是重大的,所灭亡的是轻微的。齐桓公灭谭,是为了向楚国示威,圣人赞许他向楚国示威,所以书写“师”。唉!有这样的道理吗?做一件不义的事,杀一个无罪的人,从而得到天下,商汤、周武王都不会做。仲虺用“辅助贤德,显扬忠诚,成就良善”来对应“兼并弱小,攻击愚昧,夺取混乱,侮辱灭亡”,上文说的是善善,下文说的是恶恶,并不是趁着他们弱小愚昧、欺骗他们混乱灭亡而夺取他们。何况齐桓公因为私怒灭掉谭国,灭掉谭国还不止,又灭掉遂国,圣人特意书写以示贬斥。木讷凭空立论,说齐桓公灭谭是为了威慑楚国,圣人赞许他,这不仅不懂《春秋》的意思,又诬陷了成汤的行事。用这种解释经典,确实会误导后学,我不得不辩驳。至于谭子逃奔而不称其名,还保留他的爵位,正是为了彰显齐桓公灭国的罪责,因为他灭掉无罪的国家,所以不称其名。从此以后,国家灭亡而其君主逃奔的不称其名,如楚国灭掉〇国、狄族灭掉温国就是这样,罪责在于灭人者,不在于其君主。徐子章羽则认为先臣服后逃奔,所以称其名以贬斥他。大概认为国家灭亡而逃奔的人,道义上不侍奉仇敌,志在复兴,所以还被《春秋》所赞许;国家灭亡而不能逃奔,甘心侍奉仇敌而不以为耻,或者被俘虏带回,更是《春秋》所鄙视厌恶的。以此来警示后世,还有国家灭亡不能死节,甘心做愍帝、怀帝,做叔宝,做皓,做禅的人,唉!可叹啊!【鲁国灭国的义理见隐公二年,灭夷狄的义理见宣公十三年】
十一年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五月戊寅日,鲁庄公在鄑地击败宋国军队。
《左传》说:“军队没有列阵就迫近攻击,称为‘败某师’;大败溃散,称为‘败绩’。”各种说法大多以此为根据。我认为鲁庄公与齐、宋三次交战三次获胜,《春秋》都记载“公败某师于某”,难道三次交战都是没有列阵就迫近攻击吗?大概记载“败绩”的,是大败溃散称为败绩;记载“败某师于某”的,只是能够击退敌人自救。
而已。必持此一例以律其余,则窒碍而不可通矣。鲁,弱国也;荘公,孱君也。积为齐人所欺,有父之讐而不敢报。今焉稍克自振,春秋喜其能立,是以书。是役也,宋以齐故再以师侵我,鲁败宋,犹败齐也,故无贬。
译罢了。如果一定拿这一条标准来衡量其他情况,就会遇到阻碍而无法贯通了。鲁国是个弱国;庄公是个懦弱的君主。长期以来被齐国人欺骗,有杀父之仇却不敢报复。如今稍微能够自我振作,《春秋》喜欢他能够自立,所以记载此事。这次战役,宋国因为齐国的缘故再次出兵侵犯我国,鲁国打败宋国,就如同打败齐国一样,所以没有贬斥。
秋宋大水
外灾不书,此所以书,録鲁荘之能恤灾也。鲁与宋比嵗交兵,然犹不废吊恤之义,《春秋》嘉之,是以书。
冬,王姬归于齐【义已见元年冬】
此鲁庄受命于王,再为齐人主姬之昏,书法不与元年同者,仇人已殄故也。孙泰山曰:「羣公受命主王姬者多矣,唯元年与此书者,恶公忘父之仇,再与齐接昏姻也。」孙公之论正矣。然是时鲁荘且将请昏于齐,惟恐其不能得,则于奉命主昏复何所恤?《春秋》详记而备书,着鲁荘忘亲事仇之罪耳。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叔姬者,伯姬之娣。纪亡,伯姬卒,齐人▯之,因是见叔姬者,愚意其从纪侯大去其国,至是纪侯死,归于酅,盖以纪之宗庙在焉,故也。杜氏以为自鲁归酅,非也。是时纪既亡矣,而《春秋》犹书「纪叔姬」者,録叔姬也。録叔姬,是以存纪于既亡之后。叔姬妇节,不与纪俱亡也。公羊谓「归于酅者,归于其叔」,叔其可归乎?盖纪之宗庙在焉,义当归也。夫死无子,而终于父母家者,非正也;终于夫家,正也。纪侯虽死于他国,亦当祔于酅庙,从其祖。此礼之变,其亦甚可哀矣!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春秋》书弑君而及其大夫者凡三人,皆所以録死节也。杜氏以名字为襃贬,乃曰:「仇牧不能豫警而遇盗,无善可襃。」是以书名。大夫死君之难,而曰无善可襃,其误甚矣。公羊子于仇牧而曰不畏强御,有得于圣人襃録死节之意。传注每因书名而求其所以书名之故,曲为之説以贬之;因书字而求其所以书字之故,曲为之説以襃之,其病甚大,读《春秋》者不可不知也。仇牧名也,君前臣名,礼之大节,刘氏之义正矣。或曰:「左传太宰督亦死于此难,奚以不得书?」曰:「督者,即前日弑殇公、杀孔父之人,身负弑君未讨之罪,今复为盗所殒,此乱臣迄天讨,不可以死节言矣。旧史固与仇牧同书,圣人削之。」愚意修经之际,一笔一削,似此更多。宋万,南宫万也,以讨故去其族【余义见桓二年宋督之弑】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宋万,鲁囚也,佚获而归,以一朝之忿弑其君,更立君焉。彼非当国大臣素执权持要之人,而弑君立君,国人靡然从之,甚矣宋国之无政,而闵公之不君也!案《左传》,萧叔大心及戴、武、宣之族举兵讨贼,南宫万奔陈,猛获奔卫,宋人皆取以归,正其典刑,立公子御説为君,其事与卫人杀州吁相类,而《春秋》不书,良有故也。宋荘与华督内外合谋弑殇公而簒有其国,周无王,不能正其戮也。今宋荘虽幸免,而嗣子卒以弑死,华督首恶,乃为南宫万所杀,此天讨之加于乱贼者也。万虽有弑君之罪,而所杀者乃殇之贼,故《春秋》不与督以死节,而万之讨亦并废不书,示督与万俱有当讨之罪也。贼讨不书▯,宋不告,鲁不防也。
附见,是嵗荘王崩,僖王立。王崩,重事也,鲁史废而不书,春秋因之,贬在王矣。人君之身,风化之所自出。荘王尊为天子,即位七年乃克▯亲,不子不君,无以逭名教之责。春秋于其崩也削不书,所以着其缓▯之罪,而垂法于后世。
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此齐桓创霸之始。传曰:「防以平宋乱。」《春秋》与之。齐侯书爵,襃也;诸侯书人,着众望之所同属也。或曰:「孟子谓仲尼之门无道桓、文之事者,而《春秋》于齐之始霸,爵桓公而人诸侯,谓圣门贱霸,岂其然乎?」曰:「孟子谈王道于衰世,故霸功在所不録;《春秋》垂王法以示万世,命徳讨罪,赏善罚恶,如元气之行乎四时,洪纎髙下,各遂其性,而共由乎王道之中。法即道也,非王道之外复有王法也。孟子谓圣人之门无道桓、文之事者,言圣人之门不学为此等事,非尽废天下之功而弗録也。而况霸者,伯也。古者分天下属之左右二伯,八州侯牧咸听命焉。周、召分陜,乃三代相承之制。周衰,二伯不建已乆。方伯有能以尊王室、正诸侯、攘防乱为
译秋季,宋国发生大水灾。
外国的灾害通常不记载,这里之所以记载,是为了记录鲁庄公能够体恤灾情的行为。鲁国与宋国连年交战,然而鲁国并没有废弃吊唁和体恤的道义,《春秋》对此表示嘉许,因此予以记载。
冬季,周天子的女儿嫁到齐国【其义理已在隐公元年冬季提及】。
这是鲁庄公接受周天子的命令,再次为齐国人主持王姬的婚事。《春秋》的笔法与元年不同,是因为仇敌已经灭绝的缘故。孙泰山说:“各位诸侯接受命令主持王姬婚事的很多,只有元年和这一年被记载,是为了谴责鲁公忘记杀父之仇,再次与齐国通婚。”孙公的论断是正确的。然而当时鲁庄公即将向齐国求婚,唯恐不能成功,那么在奉命主持婚事方面又有什么可顾虑的呢?《春秋》详细记录并完备书写,是为了彰显鲁庄公忘记亲人、侍奉仇敌的罪过。
鲁庄公十二年春天,周王三月,纪国的叔姬嫁到酅地。
叔姬是伯姬的妹妹。纪国灭亡后,伯姬去世,齐国人将她安葬,因此得以见到叔姬。我推测她跟随纪侯离开了纪国,等到这时纪侯去世,她回到酅地,大概是因为纪国的宗庙在那里,所以如此。杜预认为她是自鲁国回到酅地,这是错误的。当时纪国已经灭亡,而《春秋》仍然称她为“纪叔姬”,是为了记录叔姬。记录叔姬,是为了在纪国灭亡之后保存纪国的名分。叔姬坚守妇节,不与纪国一同灭亡。《公羊传》说“归于酅,是回到她叔父那里”,叔父那里是可以回去的吗?大概是因为纪国的宗庙在那里,按义理应当回去。丈夫去世没有儿子,最终死在娘家,这不是正道;最终死在夫家,才是正道。纪侯虽然死在他国,也应当附祭在酅地的宗庙,跟随他的祖先。这是礼制的变通,实在非常令人悲哀!
夏季四月。
秋季八月甲午日,宋国的万杀害了他的国君捷,以及他的大夫仇牧。
《春秋》记载杀害国君并牵连到大夫的共有三人,都是为了记录那些为节义而死的人。杜预以名字来作为褒贬的依据,说:“仇牧不能预先警戒而遭遇盗贼,没有善行值得褒扬。”因此只写他的名。大夫为国君遇难而死,却说没有善行值得褒扬,这错误太大了。《公羊传》对于仇牧说他不畏惧强暴,有符合圣人褒扬记录死节之意的理解。传注常常因为写了名就探求写名的原因,曲解来说以贬低他;因为写了字就探求写字的原因,曲解来说以褒扬他,这种弊病很大,读《春秋》的人不可不知道。仇牧的名是“牧”,在国君面前臣子称名,这是礼仪的大节,刘氏的观点是正确的。有人说:“《左传》说太宰督也死在这场祸难中,为什么没有被记载?”回答说:“督就是前日杀害殇公、杀死孔父的人,身负杀害国君未被讨伐的罪责,现在又被盗贼所杀,这是乱臣最终受到天道的惩罚,不能用死节来谈论了。旧史本来与仇牧一同记载,圣人将其删去。”我推测在修订经文的时候,一笔一划的增删,像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宋万,即南宫万,因为被讨伐的缘故去掉了他的族氏【其余义理见桓公二年宋督弑君之事】。
冬季十月,宋万出逃到陈国。
宋万是鲁国的囚犯,逃脱后被捕获并归还,他因一时的愤怒杀害了国君,又另立了国君。他并非掌管国家的大臣,也不是平时掌握权柄要职的人,却能弑君立君,国人纷纷顺从,可见宋国政治混乱到了极点,而闵公也不像个国君!查考《左传》,萧叔大心以及戴、武、宣的族人起兵讨伐贼人,南宫万逃到陈国,猛获逃到卫国,宋国人将他们抓回,执行了正常的刑罚,立公子御説为国君,这件事与卫人杀死州吁类似,而《春秋》没有记载,确实有其原因。宋庄公与华督内外勾结杀害殇公并篡夺了国家,周天子无力,不能纠正他们的杀戮。现在宋庄公虽然侥幸免死,但继承人最终被弑杀,华督作为首恶,却被南宫万所杀,这是天道对乱臣贼子的惩罚。宋万虽然有弑君的罪过,但他所杀的却是殇公的仇敌,所以《春秋》不给予华督死节的评价,而宋万对宋庄公的讨伐也一并废弃不记载,以示华督与宋万都有应当被讨伐的罪过。贼人被讨伐不记载,是因为宋国没有通报,鲁国也没有防备。
附带记载,这一年周庄王去世,周僖王即位。周王去世,是重大的事件,鲁国史官废弃不记载,《春秋》沿袭了这一点,贬责在于周王。君主的身体,是风化教化的源头。庄王尊为天子,即位七年才得以下临亲政,不孝不君,无法逃避名教的责难。《春秋》在他去世时删削不记载,是为了彰显他怠慢的罪过,并为后世留下法度。
鲁庄公十三年春天,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这是齐桓公开创霸业的开始。《左传》说:“在北杏会盟是为了平定宋国的动乱。”《春秋》对此表示认可。齐侯书写爵位,是褒扬;诸侯书写“人”,是彰显众望所归。有人说:“孟子说孔子的门徒不谈论桓公、文公的事,而《春秋》在齐国开始称霸时,称桓公为爵位而称诸侯为‘人’,说圣人轻视霸业,难道是这样吗?”回答说:“孟子在衰世谈论王道,所以霸业之功不在记录之列;《春秋》垂立王法以昭示万世,命令有德者讨伐有罪者,赏善罚恶,如同元气运行于四季,宏大细微、高低贵贱,各自顺遂其本性,而共同遵循王道的中正。法就是道,并非在王道之外还有王法。孟子说圣人的门徒不谈论桓公、文公的事,是说圣人的门徒不学习做这类事情,并非完全废弃天下的功业而不记录。况且霸者,就是伯。古代分天下归属左右二伯,八州的侯牧都听从他们的命令。周公、召公分陕而治,是三代相承的制度。周室衰微,二伯不设立已经很久了。方伯中有能够尊崇王室、匡正诸侯、抵御祸乱的
事者,是所谓伯也。王道盛明,中国尊安,固何事乎伯?王纲陵夷,诸侯恣擅,犹幸天下之有伯。故夫子平日议论,间有取于齐桓,为其能以尊王室、正诸侯、攘防乱为事也。及脩《春秋》,于北杏之防,惟齐侯书爵,诸侯在防者皆书人。书爵,贵之也;书人,示众望之所同属也。自周室之东,威令久废。楚僭王,而楚首叛,犹曰蛮荆不足多责。郑荘,周之卿士,侵犯王畿,射王中肩,郑又叛。齐襄率宋、鲁、陈、蔡败王人救卫之师,而五国皆叛矣。环视四方,莫有能倡义尊王者。桓、僖之际,周之不亡者几希。幸而桓公出焉,毅然以天下自任,文、武、成、康之业所以未坠于地,桓之功居多。《春秋》之爵之,岂徒然哉!」胡氏乃谓:「桓非受命之伯,诸侯自相推戴以为盟主,是为无君,故四国称人以诛始乱。齐桓称爵,其与之也。」又曰:「诛诸侯,正也;与桓公,权也。」必若此,是权与正判然为二也。其首者见爵,其从者有诛,是《春秋》略其首而治其从,必不然也。而况齐自始封为方伯国,桓公之兴,始防、始伐,皆以王命行之。王人董之,谓非受命不可。且自入《春秋》以来,宋、齐、鲁、卫、郑之君,今日而防明日而盟,惟以党簒怙乱为事。今齐桓之为此防曰以平宋乱,南宫万、猛获逃之未几,旋伏厥辜,皆霸讨之所及也。自是数十年间,簒弑之事顿息,中国有所恃,夷狄知所畏,谓非桓公创霸之力不可。故北杏之防春秋》贵之,无贬也。因见陈止斋説有曰:「《春秋》始年,诸侯犹知尊君亲上,及齐霸而诸侯不知有王。」论固美矣,矫枉过直,非事之实,聊述此以附于诸贤之后。
译所谓“事”,就是这里所说的“伯”(霸主)。王道兴盛昌明,中原地区尊贵安宁,哪里还需要霸主呢?王纲衰败,诸侯放纵专权,还庆幸天下有霸主存在。所以孔子平日议论,偶尔也肯定齐桓公,因为他能以尊崇王室、匡正诸侯、抵御外患、防止动乱为己任。等到孔子修撰《春秋》,在北杏会盟这件事上,只有齐侯记载爵位,参加会盟的其他诸侯都只称“人”。记载爵位,是尊重他;称“人”,是显示众人的期望都归向他。自从周王室东迁,威令长久废弛。楚国僭越称王,楚国首先反叛,还说是蛮夷之地不值得过多责备。郑庄公是周朝的卿士,侵犯王畿,射中周王肩膀,郑国又反叛。齐襄公率领宋、鲁、陈、蔡击败周王派去救援卫国的军队,这五个国家都反叛了。环顾四周,没有谁能倡导大义、尊崇周王。桓公、僖公时期,周朝不灭亡的机会极少。幸好齐桓公出现,毅然以天下为己任,文、武、成、康的基业之所以没有坠地,齐桓公的功劳居多。《春秋》尊崇他,难道是徒然的吗!
胡安国却说:“齐桓公不是受命于周的霸主,诸侯互相推戴他作为盟主,这是无君的表现,所以四个国家称‘人’以诛杀始作乱者。齐桓公称爵,是赞许他。”又说:“诛杀诸侯,是正理;赞许齐桓公,是权变。”如果这样,那么权变与正理就截然分开了。带头的人称爵,跟随的人被诛,这是《春秋》忽略带头者而惩治跟随者,一定不是这样的。况且齐国从始封起就是方伯之国,齐桓公兴起,北杏会盟、初次征伐,都是奉王命行事。周王使者督视,说他没有受命是不可以的。而且自从进入《春秋》记载以来,宋、齐、鲁、卫、郑的国君,今天会盟明天结盟,只以结党篡位、依仗作乱为事。现在齐桓公举行这次会盟说是为了平定宋国的动乱,南宫万、猛获逃跑不久,随即伏法受刑,都是霸主讨伐所及。从此数十年间,篡弑之事顿时平息,中原有所依靠,夷狄知道畏惧,说这不是齐桓公开创霸业的功劳是不可以的。所以《春秋》在北杏会盟一事上尊崇他,没有贬斥。
因此看到陈傅良(止斋)的说法有说:“《春秋》开始记载的年份,诸侯还知道尊崇君主、亲近上级,等到齐桓称霸,诸侯就不再有周王的概念了。”议论固然美好,但矫枉过正,不符合事实,姑且陈述这些附在各位贤人之后。
附见《春秋》之所谓霸,惟齐桓、晋文而已。左传言五霸,或以为商周之五霸,或以为齐桓、晋文、宋襄、秦穆、楚荘为五霸。愚谓襄欲霸而未能,穆霸于戎者,不可与桓文同日而语;楚荘僭王而猾夏,奚霸之足言?故自桓文之外,春秋皆不与之以霸,已于纲领及之,兹举其略。
夏六月齐人灭遂
左氏谓:「齐为北杏之防,以平宋乱。遂人不至,齐灭而戍之。」防而不至者,固为有罪,罪未至于灭国也。霸者假公义以济私欲,灭谭矣,又灭遂,此不过为拓土开疆之计。先王之有天下也,以兴灭继絶为事,而霸者灭国不忌,是之谓无王。灭谭贬矣,灭遂又贬,齐无所逃罪。春秋于三年之间,聨书二灭,以着齐桓之罪,功过不相掩也。
秋七月
冬公防齐侯盟于柯
胡氏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鲁于齐襄为仇,今既易世,可以平矣。」是以《春秋》皆爵之而无贬。愚谓敌怨不在后嗣者,谓疆▯小忿,可以释怨于易世之后;若不共戴天之仇,怨无时而可释,如公羊子所陈者,《春秋》之义也。鲁荘于齐襄之未死也,不以为仇而莫之报,《春秋》责之屡矣。及齐襄既死,因纳纠之怨,与齐屡战,败之于长勺,又败宋、却齐于乘丘,圣人喜其能自强,书以録之,犹望其能伸复讐之义也。盖鲁荘至是始壮而有知,苟能因是二胜,伸大义于讐人已死之后,犹足有辞于千载。曽未几日,而为柯之盟矣。圣人前日责之甚深,望之甚切,及是而无责,始以防盟之常书之,非与之也。曰公、曰齐,讥公与齐始特为防盟也。诸侯皆在而鲁预,犹曰以从王事,防盟之公也。今齐鲁特为盟防自是遂解讐释怨,请昏于齐,朝夕奔走于讐国之庭而不以为媿盖自柯之盟始,谓《春秋》无讥,不可也。《春秋》为鲁君频弑,臣子不能讨贼而始;为平王、荘公不能复父讐而始。故以齐襄之无道,能复世讐则与之;蔡昭之微弱,能复父祖世讐摧强楚而入郢,则大书以襃之。夫岂为讐人之身已死,而怨可释乎?胡氏谓柯之盟《春秋》爵之无讥,而以公羊子复讐之论为不然,所关甚大,不得不辨【公羊所载曹子手劒胁盟事,皆传闻之诞辞,非经意所系,故略】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夏,单伯防伐宋。案《左传》,宋人背北杏之防,齐以诸侯伐宋,请师于周,王使单伯防之。自东迁以来,诸侯擅与兵相侵伐,不复知有王室。今齐桓用师于宋,必待王人与俱,彼非不足于力也,以为征伐当自天子出,必如是而后有以服天下之心,霸政之所先也。公、谷诸儒因元年送王姬之误,以单伯为鲁大夫,失《春秋》书「防伐」之防矣。鲁大夫出预防盟、征伐,不书字也。此单伯乃畿内诸侯,周之着姓,即元年送王姬之人,非鲁大夫也。于霸政有关,不得不辨。或曰:「宋当伐乎?」曰:「自入春秋,宋、鲁、卫、郑皆有无王之心,皆尝党簒贼而违王命,计其罪类当讨也。而宋为大国,所当先治。今奉王命而往,虽未造其国都,而彼已知惧,余皆从风而靡矣。」曰:「北杏之防,齐书爵,此书人,何哉?」曰:「此《春秋》责备贤者之道也。前日北杏之防,不请于王;今宋人背北杏之防,乃请于王而伐之。故虽与其尊王,而书人以少之。惟其与之以霸,是故责之也备。自是齐书人而序之宋之下者再三,皆贬也,责备覇者之道也。」
秋七月,荆入蔡【荆以号举,初见十年秋九月】
鲁桓二年,书「蔡侯、郑伯防于邓」。《左传》曰:「始惧楚也。」是时楚氛未张,邓人三甥已有亡国之忧。至荘十年败蔡于莘,以献舞归。及是入蔡,又明年伐郑,十年遂灭邓。兵始于邓,侵及于蔡,遂伐郑而凭陵中国,春秋书之,着楚人强盛之渐。是行也,入蔡而不有,其以齐桓创霸,犹有所惮而不敢肆欤?
冬,单伯防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书》:单伯防诸侯,以王命而防诸侯也。序齐侯于宋公之上,以王命予齐,以霸诸侯也。霸与伯同,侯为二伯,序于公上,其来旧矣。齐
译附见于《春秋》的所谓霸主,只有齐桓公、晋文公而已。《左传》提到五霸,有人认为是商周时期的五霸,有人认为是齐桓公、晋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庄公为五霸。我认为宋襄公想称霸却未能成功,秦穆公只是在戎狄地区称霸,不能与齐桓公、晋文公相提并论;楚庄公僭越称王并侵扰华夏,哪里配得上谈称霸?所以除了齐桓公、晋文公之外,《春秋》都不承认其他人为霸主,这在纲领中已经提及,这里只列举其大略。
夏六月,齐国人灭掉了遂国。
《左传》说:“齐国为了北杏的盟会,去平定宋国的动乱。遂国没有参加,齐国就灭掉了遂国并派兵驻守。”因为不赴盟会而灭国,固然有罪,但罪过还不至于灭国。霸主借公义来满足私欲,灭了谭国,又灭了遂国,这不过是扩张领土的计谋。先王拥有天下,以复兴灭亡的国家、延续断绝的后裔为职责,而霸主灭国毫不顾忌,这就叫作无视王权。灭谭国时《春秋》已予以贬斥,灭遂国再次予以贬斥,齐国无法逃避罪责。《春秋》在三年之间,连续记载两次“灭”,以彰显齐桓公的罪过,功绩与过错不能相互掩盖。
秋七月。
冬,鲁庄公与齐侯在柯地结盟。
胡安国说:“对等的恩惠与怨恨,不应由后代承担。鲁国与齐襄公是仇敌,现在既然换了君主,可以和解了。”因此《春秋》都称他们的爵位而没有贬斥。我认为“敌怨不在后嗣”,是指疆界小忿,可以在换代之后的和解;如果是杀父之仇,怨恨没有可以消解的时候,就像《公羊传》所陈述的那样,才是《春秋》的大义。鲁庄公在齐襄公未死时,不把他当作仇敌而不去报复,《春秋》多次责备他。等到齐襄公死后,因为接纳公子纠的怨恨,与齐国多次交战,在长勺打败齐军,又在乘丘打败宋军、击退齐军,圣人高兴他能自强,记载下来以褒录他,还希望他能伸张复仇的大义。大概鲁庄公到这时才开始成年而有见识,如果能凭借这两次胜利,在仇人已死之后伸张大义,还足以在千载之后有所辩解。没过几天,却在柯地结盟了。圣人以前责备他很深,期望他很切,到这时却不责备,开始用“防盟”的常规方式记载,并不是赞同他。称“公”、称“齐”,是讥讽鲁庄公与齐侯特意为了防盟而结盟。诸侯都在而鲁国参与,还可以说是为了遵从王事,这是防盟的公义。现在齐鲁特意结盟,从此就解除了仇恨、消除了怨恨,向齐国请婚,早晚在仇敌国家的朝廷奔走而不以为耻,大概是从柯之盟开始的,说《春秋》没有讥讽,是不可以的。《春秋》因为鲁君频繁被弑,臣子不能讨伐贼臣而开始记载;因为平王、庄公不能为父报仇而开始记载。所以齐襄公虽然无道,能报复世仇就赞同他;蔡昭公虽然微弱,能报复父祖世仇,摧毁强大的楚国而进入郢都,就大书特书以褒奖他。难道是因为仇人的身体已经死了,怨恨就可以消解吗?胡安国说柯之盟《春秋》称爵没有讥讽,而认为《公羊传》复仇的论断不对,关系重大,不得不辩驳【《公羊传》所载曹刿手剑胁迫盟誓的事,都是传闻的荒诞之辞,不是经文意旨所系,所以省略】。
十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攻打宋国。夏,单伯参与攻打宋国。查考《左传》,宋国人违背了北杏的盟约,齐国率领诸侯攻打宋国,向周天子请求出兵,周王派单伯参与。自从东迁以来,诸侯擅自出兵相互侵伐,不再知道有王室。现在齐桓公对宋国用兵,一定要等待王臣一同前往,他并不是兵力不足,而是认为征伐应当出自天子,必须这样之后才能服天下之心,这是霸政首先要做的。《公羊传》、《谷梁传》的儒者因为元年送王姬的错误,把单伯当作鲁国大夫,弄错了《春秋》书“防伐”的“防”字。鲁国大夫出使参与盟会、征伐,不书名字。这个单伯是王畿内的诸侯,周朝的显姓,就是元年送王姬的那个人,不是鲁国大夫。这与霸政有关,不得不辩驳。有人说:“宋国应当攻打吗?”回答说:“自从进入春秋时期,宋、鲁、卫、郑都有无视王权之心,都曾勾结篡位贼子而违背王命,计算他们的罪行都应当讨伐。而宋国是大国,应当首先治理。现在奉王命前往,虽然没有到达其国都,但他们已经知道恐惧,其余的都随风倒下了。”问:“北杏之盟,齐国书爵位,这里书‘人’,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春秋》责备贤者的道理。以前北杏之盟,没有向王请示;现在宋人违背北杏之盟,才向王请示而攻打他。所以虽然赞同他尊王,但书‘人’来轻视他。只因为赞同他以霸政行事,所以责备他周全。从此齐国书‘人’而排在宋国之下多次,都是贬斥,这是责备霸者的道理。”
秋七月,荆人进入蔡国【荆以国号举,初次见于十年秋九月】。
鲁桓公二年,记载“蔡侯、郑伯在邓地结盟”。《左传》说:“开始畏惧楚国。”这时楚国的势力还未扩张,邓人作为楚国的姻亲已有亡国的忧虑。到庄公十年在莘地打败蔡国,把舞人献回。到这时进入蔡国,又明年攻打郑国,十年后终于灭掉邓国。兵祸始于邓,侵及蔡,于是攻打郑国而凌驾于中原各国,《春秋》记载这些,彰显楚人强盛的渐进过程。这次行动,进入蔡国而不占有,大概是因为齐桓公刚创霸业,还忌惮而不敢放肆吧?
冬,单伯参与齐侯、宋公、卫侯、郑伯在鄄地结盟。
《书》说:单伯参与诸侯,是奉王命参与诸侯。把齐侯排在宋公之上,是奉王命授予齐国,以霸诸侯。霸与伯同,侯为二伯,排在公之上,由来已久了。齐
之霸,自此防始。木讷谓单伯为鲁大夫,四命之卿,是以不名,僻説也。鲁大夫岂有书字而防诸侯者乎?僖八年,公防王人、诸侯于洮;九年,公防宰周公、诸侯于葵丘,公在防也。今此公不在防,而王人出防诸侯,岂得强指单伯为鲁大夫乎?
译齐桓公的霸业,是从这次会盟开始的。木讷认为单伯是鲁国的大夫,属于四命之卿,因此史书不称其名,这种说法是偏颇的。鲁国的大夫哪有名字被记载在史书里却去会盟诸侯的情况呢?僖公八年,鲁公在洮地与王人、诸侯会盟;九年,鲁公在葵丘与宰周公、诸侯会盟,鲁公都在会盟之中。如今这次鲁公没有与会,而是王人出面会盟诸侯,怎么能够强行指认单伯是鲁国大夫呢?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防于鄄。
冬甫防鄄,春又防焉,春秋书以讥之也。桓之意若曰:「去年之防,王人临之;今日之防,我尸其尊。」夫如是而后谓之霸,抑亦卑矣。吁!桓公、管仲而果知尊王,胡不及兹始霸,率诸侯朝王,取周召分陜故事而一施置之,是亦二伯而已矣。不知出此,而以尸防为尊,其后晋文继之霸,终于不朝而坐致天王于践土,迹桓之所为也。是防也,左氏以为始霸,非也。十四年冬,王人在防,齐先宋,始霸也。
夏夫人姜氏如齐
姜氏,即文姜也。曩以如齐之故,而遗祸于鲁国,齐桓所当逺嫌,弗即以示仪于诸侯,乃犹听其来归,置往愆而弗问。妇人有宁亲之礼,无宁兄弟之礼。姜不足责,而齐桓可责甚矣。遂使文姜益无所忌。十九年、二十年,比嵗如莒,煽淫风于鲁国。哀姜之遗患再世,桓有责焉。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前已序齐侯于宋公之上,今以宋先齐,贬也。案传,郳乃宋之附庸,叛宋而宋讨之。齐桓以始霸之威,而为宋搂邾以伐郳,将以结宋。彼蕞尔小国,摧败槁落,尚何以自存乎?序宋齐上,不与之以霸讨也。
郑人侵宋
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或曰:「宋、齐、卫合而伐郑,郑可伐乎?」曰:「可伐。」「可伐,则何以序齐于宋之下?」曰:「伐之不以其罪也。郑昭以嫡子君国,突与强臣合而簒之;昭得返国,突又与强邻合而挠之,据栎之坚以号召凶党,昭以弑死,突之为也。齐桓始霸,谓当声突前罪,请于王,明正其戮,宣示逺近,足以大警羣听。今为宋而伐郑,非名也,故贬之,序于宋下,不与之以霸讨也。」
秋荆伐郑【是嵗荆始伐郑】
郑荘之有国也,四邻不敢防视,楚朝夕睥睨,莫如之何也。荘死,嗣子不克负荷,奸臣执其国命,出君、立君,系于掌握,内乱仍作,衰政毕露。齐伐其北,楚闯其南,左抚右动,几无宁嵗。使荘公不以祭仲遗其子,郑国之祸岂至是哉?郑之衰乱,奸臣、孽子比而为之也。
冬十有二月,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公羊有公防宇今从之】
盟非盛世之美事,有能公天下而为之盟,尚春秋之所与也。自齐桓创霸,一防王人,再防诸侯,皆防而不盟,至是始为之盟,小大毕至,人心所趋,顿异于前日,盖信而后盟,不苟盟也,是以圣人特书「同盟」以奨之。在《易》「同人」初九:「出门同人,旡咎。」桓公其庶几乎!前日之为盟者,同宗之吝,不足言也。木讷援《周礼》「众见曰同」,众同而盟于方岳之下,是谓「同盟」,虽证得「同盟」二字,但王巡守之礼不可施于霸国,幽之「同盟」,乃《春秋》特笔创义,不必援《周礼》为证。然「同盟」有变例,时之不同,其义亦异。此两幽之「同盟」,襃其同也。及晋霸既衰,楚氛日炽,当成、灵、景、厉、悼之际,凡书「同盟」,皆幸其犹能同乎中国,非盟之盛者也。又有天王崩不奔丧而为盟,与王人下预于列国之盟,及其他义不应盟而为盟者,皆以「同盟」书,则「同盟」之变例,所以贬也。学者随事而观,可以得圣人之意。是防也,既襃其能同,必不以公预为讳,当从《公羊》作「公防」。
邾子克卒
邾仪父以附庸之国而得列诸侯,传者谓齐桓为之请于周而命之。曲沃武公以支宗而簒有晋国,王亦以是嵗命之为侯。邾子见録于《春秋》,而武公者名不登于简牍,其旧史缺书乎?抑圣人以其簒窃不道,削之而不録之乎?是时周虽浸衰,而人心犹知戴上,爵命必自天子出而后足以临制其臣民,而僖惠不君,乃以侯爵而加之簒贼,先自壊其法纪,而王室之号令庆赏愈不行于天下矣!嗟夫!仪父之命出于齐桓之请,而当时莫有议其非者,当也;曲沃之命出于天王之自为,而诸侯用是益解体,逆也。此霸权所以益张,而王纲所以愈替,有国有家者,其可不以是为监乎!
附见,是嵗僖王崩,
译鲁僖公十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会盟。
冬天刚刚在鄄地会盟,春天又在鄄地会盟,《春秋》记载此事是为了讥讽他们。桓公的意思似乎是说:“去年的会盟,周王派使者亲临;今天的会盟,我来主持尊位。”像这样然后才称为霸主,这也太卑微了。唉!桓公、管仲如果真正懂得尊崇周王,为何不在开始称霸时,率领诸侯朝见周王,效法周公、召公分陕而治的旧例并施行一次,这也算是两位辅政大臣罢了。不知道这样做,却把主持会盟当作尊贵,后来晋文公继承霸业,最终没有朝见周王,而是让周天子坐到践土来见他,这是沿袭桓公的做法。这次会盟,左氏认为是开始称霸,这是不对的。十四年冬天,周王使者在会盟现场,齐国排在宋国之前,这才是开始称霸。
夏天,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姜氏,就是文姜。过去因为去齐国的缘故,给鲁国留下祸患,齐桓公应当避嫌,不去接见她以向诸侯展示礼仪,却仍然听任她回来,对过去的过错不予追究。妇人有省视父母的礼节,没有省视兄弟的礼节。姜氏不值得责备,而齐桓公值得严厉责备。于是使得文姜更加肆无忌惮。十九年、二十年,接连几年去莒国,在鲁国煽动淫乱的风气。哀姜留下的祸患延续两代,桓公是有责任的。
秋天,宋人、齐人、邾人攻打郳国。
前面已经将齐侯排在宋公之上,现在将宋国排在齐国之前,这是贬低。查考传文,郳国是宋国的附庸,背叛宋国所以宋国讨伐它。齐桓公凭借开始称霸的威势,替宋国拉拢邾国来攻打郳国,以此来结交宋国。那些微小的国家,被摧残败落,还怎么生存呢?将宋国排在齐国之上,不承认这是霸主的讨伐。
郑人侵犯宋国。
冬天十月。
鲁僖公十六年春,周王正月。
夏天,宋人、齐人、卫人攻打郑国。
有人说:“宋、齐、卫联合攻打郑国,郑国可以攻打吗?”回答说:“可以攻打。”“可以攻打,那么为什么将齐国排在宋国之下?”回答说:“攻打它不是因为它有罪。郑昭公以嫡子身份君临国家,突与强臣勾结篡夺了他的位置;昭公得以回国,突又与强邻勾结扰乱他,占据栎地的坚固据点来号召凶恶的党羽,昭公被弑杀,是突造成的。齐桓公开始称霸,认为应当声讨突以前的罪行,向周王请示,明正典刑,向远近宣示,足以大大警戒众人。现在为了宋国而攻打郑国,名不正,所以贬低它,将齐国排在宋国之下,不承认这是霸主的讨伐。”
秋天,楚国攻打郑国【这一年楚国开始攻打郑国】
郑庄公拥有国家时,四邻不敢轻视,楚国早晚窥伺,却无可奈何。庄公死后,继位的儿子不能承担重任,奸臣掌握国家命脉,废立君主,掌握在手中,内乱不断发生,衰败的政治完全暴露。齐国从北面攻打,楚国从南面闯入,左右夹击,几乎没有安宁的年份。假如庄公不把祭仲留给他的儿子,郑国的祸患难道会到这种地步吗?郑国的衰乱,是奸臣、孽子共同造成的。
冬天十二月,会盟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在幽地结盟【《公羊传》有“公”字参与会盟,现在采纳它】
结盟不是盛世的美事,有能为了天下公义而结盟的,还是《春秋》所赞许的。自从齐桓公开创霸业,第一次会盟周王使者,第二次会盟诸侯,都是会盟而不结盟,到这时才开始结盟,大小诸侯都到了,人心所向,顿时不同于往日,大概是有了信任才结盟,不随便结盟,所以圣人特意书写“同盟”来褒奖他们。在《易经》“同人”卦初九:“出门与人同心,没有灾祸。”桓公差不多接近这个境界了!以前结盟的,是同宗的吝惜,不值一提。木讷援引《周礼》“众人相见叫做同”,众人同心在方岳之下结盟,叫做“同盟”,虽然证明了“同盟”二字,但周王巡守的礼节不能施用于霸主之国,幽地的“同盟”,是《春秋》特有的笔法创立的意义,不必援引《周礼》作为证据。然而“同盟”有变例,时代不同,意义也不同。这两次幽地的“同盟”,是褒奖他们的同心。等到晋国霸业已经衰落,楚国气焰日益嚣张,在成公、灵公、景公、厉公、悼公时期,凡是书写“同盟”,都是庆幸他们还能与中国同心,不是结盟的兴盛。又有周天子去世不奔丧而结盟,与周王使者下放到列国参与结盟,以及其他义理上不应当结盟而结盟的,都以“同盟”书写,那么“同盟”的变例,是用来贬低的。学者随着事情观察,可以得到圣人的心意。这次会盟,既然褒奖他们能同心,必定不会避讳公参与,应当从《公羊传》写作“公参与会盟”。
邾子克去世。
邾仪父作为附庸之国而得以列入诸侯,传文说是齐桓公向周王请求而任命他。曲沃武公作为支宗而篡夺晋国,周王也在这一年任命他为侯。邾子被记录在《春秋》,而武公的名字没有登上简牍,是旧史缺漏吗?还是圣人因为他篡夺不道,削除而不记录他呢?这时周朝虽然逐渐衰微,但人心还知道尊崇上级,爵位任命必须由天子发出然后足以统制他的臣民,而僖王、惠王不像君主,却将侯爵加给篡贼,先自己毁坏法纪,而王室的号令庆赏更加不能行于天下了!唉!仪父的任命出于齐桓公的请求,而当时没有人议论他的不对,这是应当的;曲沃的任命出于天王的自作主张,而诸侯因此更加离心,这是悖逆的。这就是霸权所以更加张大,而王纲所以更加废弛,有国家有家室的人,能不以此为鉴戒吗!
附带记载,这一年周僖王去世,
崩▯皆不书于《春秋》。论者类以为天子不告、诸侯不防,故不书。是时礼教虽壊,邻邦小国之丧▯,鲁犹使大夫往防,岂有于天王而慢若此乎?盖周室东迁,至于僖王,愈不能君矣。只以一事而言,曲沃武公父子三世作逆,弑君簒国,有不可胜诛之罪,而僖王乃于是嵗将终之时,命之以一军为晋侯。前史谓武公灭晋,尽以其寳器献之僖王而得封。王所为若此,谓天下事至是必不可为,殆不然也。先正司马文正公着《资治通鉴》,始于周威烈王三十三年命魏斯、赵籍、韩防为诸侯,以为是时周虽微弱,名分尚存,今晋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晋国,天子既不能讨,又宠秩之,使列于诸侯,是区区之名分复不能守而并弃之,先王之礼于斯尽矣。司马公之论甚大,其实壊法乱纪、崇奨簒贼,命之以为诸侯,自僖王命曲沃始,威烈王之命韩、魏、赵,乃其末流之▯也。周自僖王而后愈不能君,职此之故。旧史不书崩▯,《春秋》因之,良有以也。或曰:「曲沃武公固簒国之君,《诗·无衣》何以犹有善辞?圣人于《唐风》而取之,于《春秋》而斥之,《诗》、《春秋》之去取,其不同欤?」曰:「子善问!《无衣》之诗,盖刺武公而非美之也。其言曰:『岂曰无衣七兮?不如子之衣,安且吉兮。』言其未受王命而先僭诸侯之车服,乃未受封以前之刺诗也。序者误以为美辞,不可不辨也。盖《唐风》十六篇,前后多刺,惟《无衣》序独以为美。诗人用心正大,岂有专刺失国之君,独有取一簒贼乎?《诗序》固不可废,亦有元本无序,后人以己意而强补足之,要当辨也。」
译周天子去世,都不记载在《春秋》中。评论的人大多认为,这是因为天子不向诸侯通报丧事,诸侯也不去吊唁,所以不记载。当时虽然礼教已经败坏,但对于邻国小国的丧事,鲁国尚且派遣大夫前往吊唁,怎么会对周天子如此怠慢呢?大概是因为周王室东迁之后,到了周僖王时期,更加不能履行天子的职责了。仅以一件事来说,曲沃武公父子三代作乱,弑君篡国,罪大恶极,不可胜数,而周僖王却在这一年将尽的时候,任命曲沃武公率领一军,封他为晋侯。前代史书说,武公灭掉晋国,把晋国的所有宝器都献给了周僖王,从而获得封爵。周天子这样做,说是天下大事到了这个地步已经无法挽回,恐怕并非如此。先前的正人君子司马光撰写《资治通鉴》,从周威烈王三十三年任命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开始,认为那时周王室虽然微弱,但名分尚存,如今晋国的大夫公然蔑视其君主,瓜分晋国,天子既不能讨伐,反而加封他们,使他们位列诸侯,这是连那一点点名分都不能坚守而一并抛弃,先王的礼制至此完全丧失了。司马光的议论非常宏大,其实破坏法度、扰乱纲纪、推崇奖赏篡位贼臣,任命他们为诸侯,是从周僖王任命曲沃武公开始的,周威烈王任命韩、魏、赵,不过是这种行为的末流罢了。周王室从周僖王以后更加不能履行天子的职责,正是这个原因。旧史不记载周天子去世,《春秋》沿袭了这一做法,确实是有原因的。有人问:“曲沃武公本来就是篡位的国君,《诗经·唐风·无衣》为什么还有赞美的言辞?圣人在《唐风》中选取它,在《春秋》中却排斥他,《诗经》和《春秋》的取舍,难道不同吗?”回答说:“你问得好!《无衣》这首诗,大概是讽刺武公而不是赞美他的。诗中说道:‘难道说没有七章礼服吗?不如你的衣服,既安稳又吉祥啊。’说的是他还没有接受周天子的任命,就先僭越使用诸侯的车马服饰,这是在他受封之前的讽刺诗。《诗序》错误地把它当作赞美的言辞,不能不加以辨析。大概《唐风》十六篇,前后大多是讽刺诗,只有《无衣》的《诗序》独自认为是赞美。诗人用心正大光明,怎么会有专门讽刺失去国家的国君,却唯独选取一个篡位贼臣的情况呢?《诗序》固然不能废除,但也有原本没有序言,后人用自己的意思强行补充完整的情况,终究应当加以辨析。”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是嵗惠王立】
公、谷皆以郑詹为郑国之佞人,必有所本。左氏以郑不朝而执詹,愚谓郑去年预于幽之盟,曽几何时,不应遽执其使。盖郑国佞人为突所信任,桓因其来而执之耳。愚以《春秋》下文书逃来,而知此执为《春秋》所与。谷梁谓人者众辞,以人执与之辞也。但《春秋》凡执皆书人,其执也有是与否,不可槩以书人为辞,要当随事而求书法之防。
夏齐人殱于遂
遂者,亡国之遗民也。齐人戍之,恃其强大以陵暴遗民。遂之五族飨齐戍,醉而殱之几尽。谷梁曰:「无遂而言遂,存遂也。言遂,犹有人也。」鲁荘以千乘之国,甘于事讐而不耻。遂之遗民鼓其余勇,犹足以殄灭齐戍。春秋特为之书,义之也,亦以为忘亲事讐者之媿。
秋郑詹自齐逃来
前称人以执,执之是否犹未见也。继书「郑詹逃来」,而后知执之为是,为《春秋》所与也。逃者,有罪而逃刑之辞。郑詹自齐逃鲁,鲁輙受詹之逃而不以为非,鲁亦有责焉耳。齐人之执为是,则鲁人之受为非。鲁与齐虽为世讐,而罪人逋逃,非鲁之所当受。霸国执之,而列国逃之,罪在列国,无可疑矣。何休以郑詹见用于鲁,却恐未然,鲁之用事者不闻有郑詹也。
冬多麋
杜注多而害稼,故书。孙氏曰:「以有为灾而书者▯是也,以多为灾而书者麋是也。」麋常有之物,今以其多而害稼,故书以记异耳。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谷梁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郑氏曰:「一日一夜合为一日。今朔日日有亏伤之处未复,故知以夜而食。夜食,则属前月之晦。」愚谓夜食云者,必在丑寅之间,故晨兴而犹可见,则亦属朔日之朝,谓之晦日,其不可欤?
夏公追戎于济西
左氏曰:「不言其来,讳之也。」杜注:「戎来侵鲁,鲁人不知,去乃追之,故讳不言其来。」此一説也。公羊曰:「其言追何?大其为中国追也。」谷梁曰:「于济西者,大之也。何大焉?为公之追之也。」左氏主戎备无素而言,公、谷主公自追而言。前此公盟戎、防戎,皆不为《春秋》所与,今追戎,以书法而言,与公之能追,公、谷之説是也。公若使大夫帅师以往,则为具文,逐贼不足言矣。今公自将而追之,至于济西,书「公追戎」者,嘉公之能自将而追戎也。有国有家者,以御侮为重事。诸侯为天子守土疆,躬擐甲胄,跋履山川,逾越险阻,敌王忾以固吾圉,此职分之所宜为也。诸侯若诿之大夫,大夫复诿之士卒,则皆望风退郤,而国非其国矣。○追有二:追之速,虽不能与战,《春秋》无讥,此是也;追之缓不能及,《春秋》所讥。僖二十六年,公追齐师至于酅,弗及。「弗及」云者,追之缓不能及也。
秋有▯
谷梁曰:「射人者也。」杜注:「短狐也,含沙射人为灾。」防云:「一名射景,谓其伏水中射人之影而人不悟。」其后庆父通于哀姜,隂蓄异谋,而公不能察,以召末年之祸▯为之先矣。
冬十月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是秋,周有子頽之难,惠王出居于郑之栎。春秋不书,义见二十一年】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公羊》曰:「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兄之子也;娣者,弟也。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又曰:「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国家、利社稷,则专之可也。」左防谓:「鄄,卫地。陈娶卫女为妇,鲁使公子结送媵至鄄,闻齐、宋为防,将伐鲁,故权事之宜,去其本职,与二君防盟。」合此二説,而经意见矣。夫媵女,事之常,而盟者,国之重事,况于盟霸主,而可以遂事往乎?盖结也送媵至鄄,适闻齐、宋为防,谋将伐鲁,故遂事而往盟,将以伐二国之谋,反以速二国之来伐,其心则是,于礼则僭,是以有贬。然细味经防,贬之中犹有与焉。或谓结以僭盟召宼,不然也。大夫出疆,有可以安国家、利社稷,则专
译鲁僖公十七年春天,齐国人拘捕了郑詹【这一年周惠王即位】。
《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郑詹是郑国的奸佞之人,必定有所依据。《左传》认为因为郑国不朝见周天子而拘捕郑詹,我认为郑国去年参加了幽地的盟会,没过多久,不应该立刻拘捕他们的使者。大概是郑国的奸佞之人受到郑突的信任,齐桓公趁他前来而拘捕了他罢了。我从《春秋》下文记载郑詹逃跑来到鲁国,知道这次拘捕是《春秋》所赞许的。《谷梁传》说“人”是泛指众人的词,用“人”来拘捕是赞许的措辞。但是《春秋》凡是拘捕都写“人”,拘捕这件事有对与错,不能一概用写“人”作为赞许的辞令,应当根据具体事情来探求书法的深意。
夏天,齐国人在遂地被歼灭。
遂是亡国的遗民。齐国人戍守那里,依仗强大欺凌残暴对待遗民。遂地的五个氏族宴请齐国戍卒,趁他们喝醉而几乎将他们全部歼灭。《谷梁传》说:“没有遂国却提到遂,是为了保存遂地。提到遂,说明还有人在。”鲁庄公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家,甘心侍奉仇敌而不以为耻。遂地的遗民鼓起剩余的勇气,还足以歼灭齐国戍卒。《春秋》特意为此记载,是赞许他们的义举,也是让那些忘记亲恩侍奉仇敌的人感到羞愧。
秋天,郑詹从齐国逃跑来到鲁国。
前面称“人”来拘捕,拘捕的对错还看不出来。接着记载“郑詹逃跑来到”,然后才知道拘捕是对的,是《春秋》所赞许的。逃,是有罪而逃避刑罚的措辞。郑詹从齐国逃到鲁国,鲁国随即接受郑詹的逃亡而不认为不对,鲁国也有责任啊。齐国人拘捕是对的,那么鲁国人接受就是错的。鲁国和齐国虽然是世仇,但罪人逃亡,不是鲁国所应当接受的。霸主国家拘捕他,而诸侯国家让他逃亡,罪责在诸侯国家,毫无疑问了。何休认为郑詹被鲁国任用,恐怕未必如此,鲁国执政的人中没有听说有郑詹。
冬天,麋鹿很多。
杜预注解说因为麋鹿多而危害庄稼,所以记载。孙氏说:“因为出现而视为灾祸记载的是〇,因为多而视为灾祸记载的是麋鹿。”麋鹿是常有的动物,现在因为它多而危害庄稼,所以记载以记录异常。
鲁僖公十八年春天周王三月,发生日食。
《谷梁传》说:“不说‘日’,不说‘朔’,是夜间发生的日食。”郑玄说:“一天一夜合称为一天。现在初一那天太阳有亏损的地方没有恢复,所以知道是夜间发生日食。夜间日食,就属于前一个月的晦日。”我认为所谓夜间日食,一定是在丑时或寅时之间,所以早晨起来还能看见,那么也属于初一的早晨,称之为晦日,难道不可以吗?
夏天,鲁公在济西追击戎人。
《左传》说:“不说戎人前来,是避讳。”杜预注解说:“戎人入侵鲁国,鲁国人不知道,离开后才去追击,所以避讳不说他们前来。”这是一种说法。《公羊传》说:“说‘追’是什么意思?是推崇鲁公为中国追击敌人。”《谷梁传》说:“在济西,是推崇他。推崇什么呢?推崇鲁公亲自追击。”《左传》主张戎人没有防备而说,公羊、谷梁主张鲁公亲自追击而说。以前鲁公与戎人结盟、防备戎人,都不被《春秋》赞许,现在追击戎人,从书法来说,赞许鲁公能够追击,公羊、谷梁的说法是对的。鲁公如果派大夫率领军队前往,就是敷衍了事,驱逐敌人不值得称道了。现在鲁公亲自率领军队追击,到达济西,记载“鲁公追击戎人”,是嘉奖鲁公能够亲自率领军队追击戎人。拥有国家和大夫封地的人,把抵御外侮作为重要事务。诸侯为天子守卫疆土,亲自穿戴铠甲,跋涉山川,逾越险阻,对抗敌人的愤怒以巩固我们的边防,这是职责所应当做的。诸侯如果推给大夫,大夫又推给士兵,那么都会望风退却,而国家就不是自己的国家了。○追击有两种:追击迅速,虽然不能交战,《春秋》没有讥讽,这是这种情况;追击迟缓不能赶上,《春秋》所讥讽的。僖公二十六年,鲁公追击齐军到达酅,没有赶上。“没有赶上”,是说追击迟缓不能赶上。
秋天,出现〇。
《谷梁传》说:“是射人的东西。”杜预注解说:“是短狐,含沙射人造成灾祸。”防说:“一名射景,是说它潜伏在水中射人的影子而人不知道。”后来庆父与哀姜通奸,暗中蓄谋异志,而鲁公不能察觉,从而招致末年的祸患,〇是它的先兆了。
冬天十月。
鲁僖公十九年春天周王正月【这一年秋天,周朝发生子颓之乱,周惠王出逃居住在郑国的栎地。《春秋》没有记载,意义见二十一年】夏天四月。
秋天,公子结送陈国人的陪嫁女子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公羊传》说:“诸侯娶一国的妻子,就有两个国家去送陪嫁,带着侄女和妹妹跟随。侄,是哥哥的女儿;娣,是妹妹。诸侯一次聘娶九个女子,诸侯不再娶。”又说:“大夫没有擅自行动的事,这里说‘于是’是什么意思?聘礼,大夫接受命令不接受言辞,出了国境,有可以安定国家、有利于社稷的事,就可以专断。”《左传》认为:“鄄,是卫国的地方。陈国娶卫国女子为妻,鲁国派公子结送陪嫁到鄄地,听说齐、宋结盟,将要讨伐鲁国,所以权宜行事,离开本职,与两位君主结盟。”结合这两种说法,经文的意思就明白了。送陪嫁女子,是常事,而结盟,是国家的大事,何况是与霸主结盟,可以擅自行动去吗?大概公子结送陪嫁到鄄地,恰好听说齐、宋结盟,谋划将要讨伐鲁国,所以擅自行动去结盟,本想挫败两国的阴谋,反而加速了两国来讨伐,他的用心是对的,但在礼制上越位,因此有贬斥。然而仔细品味经文深意,贬斥之中还有赞许。有人说公子结因为越位结盟招来寇敌,不是这样。大夫出使境外,有可以安定国家、有利于社稷的事,就可以专断
之,乃古义也,公羊子有所授矣。或曰:「公子遂防赵盾于衡雍,遂防雒戎,与此孰是?」愚谓结知齐、宋将伐鲁而往盟之,忠也;雒戎未尝为鲁患,而遂也擅盟之,专也。岂可以例观乎?」
译这样做,才是古义,公羊子有所传授。有人说:“公子遂在衡雍拦截赵盾,又擅自与雒戎结盟,这与上述情况哪个正确?”我认为,季孙行父知道齐国、宋国将要攻打鲁国而前去结盟,这是忠诚;雒戎不曾成为鲁国的祸患,而季孙行父却擅自与之结盟,这是专断。怎么可以拿这类情况来类推呢?
夫人姜氏如莒
此文姜也。比嵗再如莒,《春秋》书之,非特责鲁,亦责齐也。鲁荘不能防闲其母,犹有望于齐桓之正之。前此姜氏如齐,齐不能讨,遂使肆然罔所忌惮,荡游及莒,非唯鲁之辱,亦齐之辱也。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齐桓之霸也,鲁独防之,后讐国可无防也。其后及齐人战,又及齐人、宋人战,讐国可与战也。又其后同盟于幽矣,而齐、宋乃复为此来。説者以为鲁受郑詹之故,或又以公子结遂盟有以召之。夫结知齐、宋之谋不利我,故盟以伐其谋,非结之召之也。然《春秋》之书之,责齐也。是嵗,成周有子頽之乱,卫师、燕师称兵伐周而立子頽,天子播迁于外。桓公不能讨,乃以三国伐鲁。前日创霸,假王命以服诸侯;今王室有难而不能以兵勤王,是《春秋》所责也。故三国皆人以贬之。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夏齐大灾
外灾何以书为鲁吊故特书
秋七月
冬齐人伐戎
谷梁作「伐我」,公羊、左氏作「伐戎」。伐我,贬齐也;伐戎,亦贬齐也。是时成周有子頽之乱,五大夫以卫师、燕师伐周而立子頽,惠王出居于郑之栎。齐桓身为盟主,若罔闻知。明年,郑伯、虢公胥命于弭,以兵讨叛,杀子頽及为乱者,王入于王城,齐不能预也。王室倾覆,则坐视而不救;戎未尝为中国大患,伐非所先也。去年伐鲁,今年伐戎,大率皆逐利而自私,于王室何有?《春秋》人之所以贬也。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据《左传》十九年,成周有子頽之乱,惠王出居于郑之栎。至是,郑伯、虢公以师纳王,杀王子頽及五大夫之为乱者,王入于王城。《春秋》不书,是必有意,而传者缺焉。尝究观周之所以乱,前后如出一辙。幽王宠襃女而废申后、逐太子,申侯以犬戎作乱,周是以东迁。再传为荘王,周之衰也滋甚,而荘王复以嬖姚女宠子颓而召乱,惠王播迁,越三载乃复。而惠王之身复为惠后所惑,宠叔带,几欲动揺元子,赖齐桓为之正之,而带卒挟狄师为乱于他日。比至景王,又以宠子朝故,驯致大乱。前车之覆,后车之戒。幽王以是失国丧身,而子孙不戒,乱生嫡庶,至于再三而未巳。嗟夫!文、武、周公诒厥孙谋者若此,而后世犹以是覆亡相踵。愚意圣人脩经至頽、带、朝之事,重为之太息,书不书皆以寓戒,厥防微矣【义详见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自郑突之入于栎,春秋盖絶之矣。及其杀子仪而君郑,春秋不书其归,为其簒国至再,不与之以为君也。今而死,书「郑伯突卒」,及其▯,书「▯郑厉公」,夫岂无其故哉?周惠王以子頽之乱出居于栎,诸侯勤王者,独郑与虢耳。厉公虽有簒国之罪,亦有勤王之功,是以春秋于其卒与▯而复録之。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冬十有二月▯郑厉公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王正月而下而书肆大眚,此周肆大眚也。惠王以子颓之乱,播迁于栎。去年春,虢、郑纳之。以国之未靖,复为虢之狩。至冬而复归成周,于是为肆大眚以安反侧,非鲁肆眚也。为谷梁之学者以为文姜罪应诛絶,春秋书肆眚而后书▯,明王法以示后世,其不然欤?盖春秋必有事而后为是书法,未有当时无肆眚之事而创为之书者也。此周眚何疑?程子不以后世肆眚为然,愚谓眚灾肆赦,盛世之美事,然亦赦其罪之可赦者耳。至后世有肆大眚者焉,则举天下之人与之荡涤垢瑕,大布维新之治,非古者眚灾宥罪之意。然在后世有不得不然者矣。古之为治也,刑以辅教,不主于杀。至周衰,羣后放肆杀人族人,皆出乎典章之外。降而秦汉之世,专用重典以毒天下,虽欲不赦,其可得乎?论者每与孔明大徳小惠之语,谓赦为不然。吁!使当盛明之世,刑罚无颇,何以赦为?惟乱世多淫刑,故不得不赦,此救▯仁民之要务,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之意也。
癸丑▯我小君文姜
文姜亲弑其夫,淫奔于齐,恶声被于宇内,律以
译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这是文姜。接连两年都前往莒国,《春秋》记载此事,不仅仅是责备鲁国,也是责备齐国。鲁庄公不能防范约束他的母亲,还寄希望于齐桓公能纠正她。此前姜氏前往齐国,齐国不能讨伐她,于是让她肆意妄为,无所忌惮,游荡到了莒国,这不仅是鲁国的耻辱,也是齐国的耻辱。
冬天,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攻打我国西部边境。
齐桓公称霸时,鲁国独自防备他,后来仇敌国家难道可以不防备吗?后来与齐国人交战,又与齐国人、宋国人交战,仇敌国家是可以交战的。再后来在幽地结盟了,而齐国、宋国却又这样做来攻打我们。解说的人认为鲁国是因为接受了郑詹的缘故,或者又认为公子结擅自结盟有招致此事的原因。其实公子结知道齐国、宋国的图谋对我们不利,所以结盟来挫败他们的图谋,并不是公子结招致了此事。然而《春秋》记载此事,是责备齐国。这一年,成周发生了子颓之乱,卫国军队、燕国军队举兵攻打周王室并拥立子颓,天子流亡在外。齐桓公不能讨伐他们,却率领三国攻打鲁国。先前创立霸业,假借王命来使诸侯服从;如今王室有难却不能出兵勤王,这是《春秋》所责备的。所以三国都用“人”字来贬低他们。
二十年春天,周历二月,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夏天,齐国发生大灾。
外国的灾祸为什么要记载?因为鲁国去吊唁,所以特别记载。
秋天七月。
冬天,齐国人攻打戎族。
《谷梁传》作“攻打我国”,《公羊传》、《左传》作“攻打戎族”。写“攻打我国”,是贬低齐国;写“攻打戎族”,也是贬低齐国。这时成周发生了子颓之乱,五大夫率领卫国军队、燕国军队攻打周王室并拥立子颓,惠王出逃居住在郑国的栎邑。齐桓公身为盟主,却像没听说一样。第二年,郑伯、虢公在弭地会盟,用军队讨伐叛乱,杀了子颓和作乱的人,周王回到王城,齐国不能参与。王室倾覆,就坐视不救;戎族未曾成为中国的大患,攻打它不是当务之急。去年攻打鲁国,今年攻打戎族,大抵都是追逐私利,对王室有什么关心呢?《春秋》用“人”字来贬低他们。
二十一年春天,周历正月。
根据《左传》十九年的记载,成周发生了子颓之乱,惠王出逃居住在郑国的栎邑。到了这时,郑伯、虢公率领军队护送周王回国,杀了王子颓和作乱的五大夫,周王回到王城。《春秋》没有记载,这必定是有深意的,但传注中缺失了。我曾探究周朝之所以动乱,前后如出一辙。周幽王宠幸褒姒而废黜申后、驱逐太子,申侯联合犬戎作乱,周朝因此东迁。再传几代到周庄王,周朝的衰败更加严重,而庄王又因为宠幸姚姬、宠信子颓而招致动乱,惠王流亡,过了三年才复位。而惠王本人又被惠后迷惑,宠信叔带,几乎想要动摇嫡长子,幸亏齐桓公为他纠正,叔带最终在日后勾结狄人作乱。等到周景王时,又因为宠信子朝,逐渐导致大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周幽王因此失国丧身,而子孙不引以为戒,动乱产生于嫡庶之争,以至于再三发生而不停止。唉!文王、武王、周公留给子孙的谋略竟是这样,而后世还因此覆亡相继。我猜想圣人修撰《春秋》到子颓、叔带、子朝这些事时,深深地叹息,记载或不记载都寄托着警戒,其防范细微啊【义理详见僖公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
夏天五月辛酉日,郑伯突去世。
自从郑突进入栎邑,《春秋》就断绝了对他的记载。等到他杀了子仪而君临郑国,《春秋》不记载他回国,因为他篡夺国家达到两次,不承认他为君主。如今他死了,记载“郑伯突卒”,等到他下葬,记载“葬郑厉公”,这难道没有原因吗?周惠王因为子颓之乱出逃居住在栎邑,诸侯中勤王的,只有郑国和虢国。厉公虽然有篡国的罪过,也有勤王的功劳,所以《春秋》在他去世和下葬时重新记载他。
秋天七月戊戌日,夫人姜氏去世。
冬天十二月,安葬郑厉公。
二十二年春天,周历正月,施行大赦。
在“王正月”之下记载“肆大眚”,这是周王室施行大赦。惠王因为子颓之乱,流亡到栎邑。去年春天,虢国、郑国护送他回国。因为国家尚未安定,又去虢国打猎。到了冬天才回到成周,于是施行大赦来安抚不安定的人心,这不是鲁国施行大赦。学习《谷梁传》的人认为文姜的罪过应该诛杀灭绝,《春秋》记载大赦之后才记载安葬,是为了明示王法给后世,这不对吧?大概《春秋》必定有事实才采用这种书法,没有当时没有大赦之事而凭空记载的。这是周王室的大赦有什么可疑的?程子不认为后世的大赦是合理的,我认为灾荒时大赦,是盛世的美事,但也只是赦免那些可以赦免的罪行罢了。至于后世有大赦的,就把天下的人和污垢瑕疵一起洗刷,大行维新之治,这不是古代灾荒时宽恕罪过的本意。然而在后世有不得不这样做的情况。古代治理天下,刑罚用来辅助教化,不主张杀戮。到了周朝衰微,群臣放肆杀人灭族,都超出了典章制度之外。降及秦汉时代,专用严刑峻法毒害天下,即使想不赦免,难道能做到吗?议论的人常常引用诸葛亮“大德小惠”的话,认为赦免是不对的。唉!如果在盛世,刑罚没有偏颇,为什么要赦免呢?只有乱世多滥刑,所以不得不赦免,这是拯救百姓、仁爱民众的要务,也是与其杀无辜,宁可失法度的意思。
癸丑日,安葬我国的小君文姜。
文姜亲手杀了她的丈夫,淫奔到齐国,恶名传遍天下,按照
常典,有不可胜诛之罪。属周天子肆大眚,适当▯时,圣人书肆眚,书▯,比事以见义,言天王失讨有罪,使之得以礼▯云耳。或以为齐君请于周,赦其罪而后▯者,非也。肆大眚不专为鲁也。○妇人从夫之諡,至于末世有自为諡。荘姜、定姒,从夫也;鲁桓之夫人文姜、襄之母定姒、景王之后穆后,自为諡也。宋共姬则又以节行彰著,而独得美名者,也要以从夫为正【鲁有两定姒,襄之妾母自諡,哀之妾母从夫諡】
译常典,有不可胜诛之罪。恰逢周天子施行大赦,正当〇之时,圣人记载“肆眚”,记载〇,通过比较史事来显现义理,是说天王未能讨伐有罪之人,使得他们得以依礼〇罢了。有人认为齐君向周天子请求,赦免其罪后才〇的,这是不对的。施行大赦并非专为鲁国而设。○妇人跟随丈夫的谥号,到了末世也有自己定谥号的。荘姜、定姒,是跟随丈夫的;鲁桓公的夫人文姜、襄公的生母定姒、景王的王后穆后,是自己定谥号的。宋共姬则又因为节操品行显著,而独自获得美名,但也要以跟随丈夫为正【鲁国有两位定姒,襄公的妾母自己定谥,哀公的妾母跟随丈夫定谥】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
左氏以御寇为太子,刘氏曰:「以为大夫,非大夫也;以为世子,非世子也。然而书者,知其为君之嫡也。君之嫡,虽未誓为世子,未可以称世子,然而巳有可以为世子之端矣,故不可不重。」愚案《春秋》杀大夫、公子,例有三:有书杀大夫者焉,有书杀公子者焉,有书杀其大夫公子某、公孙某者焉。杀大夫,讥专杀也;杀公子、公孙,讥骨肉之相残也;杀大夫公子某、公孙某,又讥其不当使公族世其官,复以罪而杀之也。然此乃《春秋》之常法,而变例则随事见焉,不可执一例而求。此陈人杀其公子,左氏以为太子,必有所本。然不从目君之例,则国乱无政,为众人所杀,非其君之罪,胡氏之说得之。不称世子,当立而未命。
夏五月
春秋》年之四时,虽或无事,必书首月,以纪时变。无以仲月首时者,何休谓讥荘公取讐女,不可以事先祖,奉四时祭祀,犹五月不可以首时,凿矣。杜氏以为文误,或曰五月之下有脱事。
秋七月丙申及齐髙傒盟于防
公羊曰:「此齐之贵大夫,曷为就吾微者而为盟也?」谷梁曰:「不书公,髙傒伉也。」鲁人忘君父之大讐,请昏于讐国,齐既许之,而使髙傒为之先,要鲁以盟,其傲鲁也亦甚矣。春秋之书之,责齐也;虽为鲁讳,亦责鲁也。以下文书「公如齐纳币」见春秋之责鲁深矣。夫讐国以傲而加我,不惟不怒,反更屈千乘之尊与其臣伉盟,又躬如齐纳币,彼固无所恤,春秋为之讳之,乃所以存其羞恶之心,而垂法于后焉耳。或曰:「文二年及晋处父盟,与此同否?」曰:「其事虽同,其伉不同。彼时公身在晋,晋君不与公盟,使其臣及公盟,故春秋深责晋人之无状,去处父族以示贬。此则齐鲁均责焉耳。」盖讳之中而有权度存焉,不可以一律观也。又有诸侯之大夫来鲁涖盟,及鲁大夫与诸侯为盟者,不皆为伉,必如处父、髙傒而后为伉耳。要当随事而观,以求圣人之意。
冬公如齐纳币
凡纳币不书,此所以书。母丧未再期,请昏于齐,又弃宗社之重,往从讐女为淫,是故书以讥之,不一讥也。是行,公羊子目为陈佗,其乱常无别,有不可道者矣。或曰:「鲁与齐既为防盟,春秋无责,今而通昏,不亦可乎?」曰:「主夏盟者,齐桓也。今纳币而请昏者,齐襄之女,讐女也。盟讐人之弟,犹曰为其霸也,诸侯皆在,不得不与于盟。娶妻岂无他族?必讐女而后娶,其何以奉粢盛,入先君之庙乎?」吁!文姜亲弑鲁桓,罪未讨而死,今桓之子娶姜之侄,蹈覆辙而不以为戒,其愚不仁亦甚矣。厥后哀姜通于共仲,般以是死,闵以是弑,皆迹文姜之所为,荘公实有以致之。自作孽,不可活,岂不信哉!
春秋集传详説卷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传详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説》卷七宋家铉翁撰
荘公下【惠王六年、齐桓公十五年】
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
公羊于其纳币也,曰:「纳币不书,此何以书?亲纳币,非礼也。」及是又曰:「桓之盟不致,此何以致?危之也。何危尔?公一陈佗也。」何休注:「公之纳币,实以为淫,不讥丧娶而讥纳币,举淫为重也。」又曰:「公如齐淫,与陈佗相似,故危之。」公羊之説必有所授,纳币犹曰为强国屈,观社则淫矣,父没于齐而子不戒,其不为陈佗者幸而免耳,是以再出而再至。
祭叔来聘
隠元年祭伯来,非王命也,是以讥其外交。此祭叔之来,书来聘,必有使之来者,非王使之而谁使与?祭伯之来,辞若同而义则异。何休以为不与天子下聘淫人,近之矣。鲁荘春而如齐纳币,自齐来返,夏又如齐观社,中间祭叔下聘,威顔咫尺,如在其上而彼不知怍也。春秋以淫人之辱王命,是故不书王使,若祭叔之自来与?
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
谷梁以是行为尸女。尸之云者,盛其车,华其服,炫惑妇人而蛊其心,要其从已是之谓无别。春秋书以责之。纳币未几,而以观社再出,此诲淫也。濡
译陈国人杀了他们的公子御寇。
左氏认为御寇是太子,刘氏说:“认为他是大夫,其实他不是大夫;认为他是世子,其实他不是世子。然而史书之所以记载,是因为知道他是国君的嫡子。国君的嫡子,虽然没有正式誓立为世子,不能称为世子,但已经具备了成为世子的条件,所以不能不重视。”我考察《春秋》中杀害大夫、公子的体例,有三种情况:有记载“杀大夫”的,有记载“杀公子”的,有记载“杀其大夫公子某、公孙某”的。杀大夫,是讥讽专擅杀戮;杀公子、公孙,是讥讽骨肉相残;杀大夫公子某、公孙某,又是讥讽不该让公族世代担任官职,却又以罪名杀害他们。然而这是《春秋》的常规法则,变通的体例则随事情而显现,不能拘泥于一种体例去寻求。这里陈国人杀其公子,左氏认为是太子,必定有所依据。然而不遵循目为君主的体例,是因为国家混乱没有政令,是被众人所杀,并非其国君的罪过,胡氏的说法是正确的。不称世子,是因为应当立为世子却尚未正式任命。
夏五月
《春秋》每年四季,即使没有大事,也必定书写首月,以记录时节的变迁。没有以仲月作为首月的,何休认为这是讥讽庄公娶仇人之女,不可以事奉先祖,奉行四时祭祀,就像五月不可以作为首月一样,这种说法是牵强附会的。杜氏认为是文字错误,有人说五月之下有脱漏的事件。
秋七月丙申,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
《公羊传》说:“这是齐国的贵大夫,为什么屈尊与我们地位卑微的人结盟呢?”《谷梁传》说:“不写国君,是因为高傒傲慢。”鲁国人忘记了君父的大仇,向仇敌之国请求婚嫁,齐国既然答应了,却派高傒作为先导,用盟约要挟鲁国,他们傲慢对待鲁国也太过分了。《春秋》记载这件事,是责备齐国;虽然为鲁国隐讳,也是责备鲁国。以下文书记载“公如齐纳币”,可见《春秋》责备鲁国很深。仇敌之国以傲慢态度凌驾于我们之上,不仅不愤怒,反而更加委屈千乘之国的尊严,与他们的臣子平等结盟,又亲自到齐国纳币,他们本来无所顾忌,《春秋》为他们隐讳,是为了保存他们的羞恶之心,并为后世留下法度。有人说:“文公二年与晋国处父结盟,这与这里的情况相同吗?”回答说:“事情虽然相同,但傲慢的程度不同。那时国君身在晋国,晋君不与国君结盟,派他的臣子与国君结盟,所以《春秋》深深责备晋国人无礼,除去处父的族名以示贬斥。这里则是齐国和鲁国都受到责备。”大概隐讳之中有权衡尺度存在,不能用一种标准来看待。又有诸侯的大夫来到鲁国主持盟约,以及鲁国大夫与诸侯结盟的,并不都算是傲慢,必定像处父、高傒那样才算傲慢。应当随事情观察,以求得圣人的用意。
冬,公到齐国纳币
凡是纳币不记载,这里之所以记载,是因为母亲丧期未满两周年,就向齐国请求婚嫁,又抛弃宗庙社稷的重任,前往追随仇敌之女行淫乱之事,所以记载以讥讽他,不止一次讥讽。这次出行,《公羊传》称他为陈佗,他扰乱常伦没有分别,有不可言说的丑行了。有人说:“鲁国与齐国既然在防地结盟,《春秋》没有责备,现在通婚,不也可以吗?”回答说:“主持夏天盟约的,是齐桓公。现在纳币请求婚嫁的,是齐襄公的女儿,是仇敌之女。与仇敌之弟结盟,尚且说是为了他的霸业,诸侯都在,不得不参与盟约。娶妻难道没有其他家族吗?必定娶仇敌之女而后娶,那怎么供奉祭品,进入先君的宗庙呢?”唉!文姜亲手杀害鲁桓公,罪未讨伐而死,现在桓公的儿子娶文姜的侄女,重蹈覆辙而不引以为戒,他的愚昧不仁也太过分了。后来哀姜与庆父私通,般因此而死,闵公因此被杀,都是沿袭文姜的行为,庄公实际上导致了这些。自作孽,不可活,难道不真实吗!
《春秋集传详说》卷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传详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说》卷七 宋 家铉翁 撰
庄公下【惠王六年、齐桓公十五年】
二十三年春,公从齐国回来
《公羊传》在他纳币时说:“纳币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亲自纳币,不合礼制。”到这里又说:“桓地结盟不致祭,这里为什么致祭?是表示危险。为什么危险?因为公就像陈佗一样。”何休注:“公的纳币,实际上是出于淫乱,不讥讽丧期娶妻而讥讽纳币,是举出淫乱作为重点。”又说:“公到齐国淫乱,与陈佗相似,所以表示危险。”《公羊传》的说法必定有所传授,纳币尚且说是为了强国而屈从,观社就是淫乱了,父亲死在齐国而儿子不引以为戒,他不成为陈佗是侥幸罢了,所以再次出行又再次回来。
祭叔来聘
隐元年祭伯来,不是王命,所以讥讽他外交。这次祭叔来,记载“来聘”,必定有派遣他来的人,不是王派遣他又是谁派遣他呢?祭伯来,言辞看似相同但意义不同。何休认为不赞同天子下聘淫乱之人,接近这个意思。鲁庄公春天到齐国纳币,从齐国返回,夏天又到齐国观社,中间祭叔下聘,威严近在咫尺,如同在他上方而他不知羞耻。《春秋》因为淫乱之人辱没王命,所以不写王使,如果是祭叔自来呢?
夏,公到齐国观社,公从齐国回来
《谷梁传》认为这次出行是“尸女”。所谓尸女,是装饰华丽的车马,穿着华美的服饰,炫惑妇人而蛊惑其心,要挟她顺从自己,这就是没有分别。《春秋》记载以责备他。纳币不久,又以观社再次出行,这是诲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