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传详说卷二
之説,而见圣人意矣。此《春秋》诛讨乱贼,始见于鲁事者也。桓以臣弑君,以弟簒兄,罪大恶极,而鲁之先君也。夫子脩《春秋》,虽以诛讨乱贼为事,而于鲁之先君,不容直正其罪,故特立为此法,以垂示万世。书王、书正、书即位,皆所以讨也。桓在位十有八年,书王者四年,不书王者十有四年。书王,明王法也;不书王,着桓无王,与王不能以王法正天下也。诛鲁也,亦责王也。元年书王,谓王诛当即加,位非簒贼所当久居也。二年书王,愤鲁诛之未及,而宋乱又作也。至三年,而王朝不闻有诛殛之命,而宰渠伯纠又将下聘焉,王法于是埽地,天下为无王矣。自是不书王者七年。至十年正月书王,则以天道一周,三国又以兵向鲁,意其奉王命来讨,而复不能也。至十八年,桓见杀于齐,乃复书王正月,言王诛虽不加于簒贼,而天理未尝终泯,其死于齐,是亦讨也。圣人于桓之弑隠,以为中国一大变故,是以书法特异于他。曰或者以不书王为简编之脱误,《春秋》无深意,不亦卤乎?或曰:「宣之弑赤,与桓之弑隠,皆弑也,而《春秋》书法不同,何哉?」曰:「《春秋》初年,王室虽衰,王纲犹未尽弛,故圣人以讨贼望周。歴三四传,中国愈乱,弑君簒国者相踵,王卒不能问,而齐晋之霸业兴矣。征伐之权在霸,讨贼之事在霸,鲁庆父、宋南宫万之诛,皆齐桓命之诛,而后即正典刑。故《春秋》许之以霸讨,而望之以维持世道之事。自是而后,见之书法以责王者而责之霸,与初年少异。且宣之为弑,与桓事亦有不同,具着于下【余义又见二年正月】
译这样说来,就能明白圣人的意旨了。这是《春秋》中诛讨乱臣贼子的记载,在鲁国的事例中首次出现。桓公以臣子身份弑杀君主,以弟弟身份篡夺兄长之位,罪行极大、恶贯满盈,但他却是鲁国的先君。孔子修撰《春秋》,虽然以诛讨乱臣贼子为宗旨,但对于鲁国的先君,不能直接明正其罪,因此特别创立这种笔法,以昭示万世。记载“王”、记载“正”、记载“即位”,都是为了进行讨伐。桓公在位十八年,记载“王”的有四年,不记载“王”的有十四年。记载“王”,是彰显王法;不记载“王”,是表明桓公没有王法,以及周王不能用王法来匡正天下。这是诛讨鲁国,也是责备周王。元年记载“王”,是说王的诛讨应当立即施加,篡位贼子不应当长久占据君位。二年记载“王”,是愤恨鲁国未能及时诛讨,而宋国的动乱又发生了。到了三年,周王室没有听说有诛杀桓公的命令,反而派宰渠伯纠前来聘问,王法至此扫地以尽,天下如同没有君王了。从此以后,有七年不记载“王”。到了十年正月记载“王”,是因为天道运行一周,三国又发兵指向鲁国,原本期望他们是奉王命前来讨伐,结果却未能做到。到了十八年,桓公被齐国所杀,于是再次记载“王正月”,意思是说,虽然王的诛讨没有加在篡位贼子身上,但天理从未彻底泯灭,他死于齐国,这也是一种讨伐。圣人对于桓公弑杀隐公一事,认为这是中原的一大变故,因此笔法与其他事例特别不同。有人说,不记载“王”是简编的脱漏错误,《春秋》没有深意,这难道不是粗疏吗?又有人说:“宣公弑杀赤,与桓公弑杀隐公,都是弑君,但《春秋》的笔法不同,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初期,王室虽然衰微,但王纲尚未完全松弛,所以圣人期望周王讨伐贼子。历经三四代传承,中原更加混乱,弑君篡国的人相继出现,周王最终不能过问,而齐、晋的霸业兴起了。征伐的权力在霸主,讨伐贼子的事也在霸主,鲁国庆父、宋国南宫万的诛杀,都是齐桓公命令诛杀,然后才执行正典刑罚。所以《春秋》允许霸主进行讨伐,并期望他们维持世道。从此以后,通过笔法来责备周王和责备霸主,与初期略有不同。况且宣公的弑君之事,与桓公的事也有不同,具体记载在下面【其余含义又见于二年正月】。”
公即位【义已见隠元年不书即位】
谷梁曰:「继故不书即位,正也。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弟不忍即位也。继故而书即位,则是与闻乎弑也。先君不以道终,已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无恩于先君也。」范氏曰:「推其无恩,则知其与弑。与弑尚然,况亲弑者乎?」愚谓《春秋》比事以见褒贬,隠不书即位,所以明隠之能让也;桓书即位,所以着桓之为簒也。桓弑君簒国,不当即位亦明矣。《春秋》所以书即位,絶之也。絶之于名教,所以大诛斥之也。是时卫州吁、齐无知皆以公子而弑君簒国,与桓同恶者也。《春秋》于其弑也,去族而书弑;于其诛也,去族而书杀。名其为贼,所以大诛斥之也。学者比事而观,可以见《春秋》用法之权衡矣。或曰:「桓弑君簒国之罪,固无逃于戮,然其为君也,非受命于厥父乎?」曰:「否。桓非有父命也。鲁惠公暮年溺于私爱,或有立桓之意,而未见于事也。故惠卒而隠遂立。左氏谓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隠公立而奉之。奉之者,隠公也,非惠公尝有治命曰以桓为嗣。谷梁谓既胜其邪心以与隠者,事之实也。特隠公为矫激之行,欲以让桓,谷梁所谓探其邪心、成父之恶是也。使惠公确有立桓之志,必将明示意向于生存之时,隠将有蒲、屈之难,国可得乎?今惠终隠立,鲁国之人不闻有非议之者,而谓桓公以父命当立,决无是也。此义惟谷梁得之,已详见隠元年。」
三月,公防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春秋初年,弑君簒国者皆求援于强邻,以庇其身而免于讨。桓之为此,防求援于郑荘也。是时宋、齐、郑为强国,而郑荘者,以善用兵之故,尤为诸侯所畏服。故桓于簒位之始,首以是求之。书「公防郑伯于垂」,鲁乞盟也。书「郑伯以璧假许田」,着郑荘乘鲁有急,要赂而与之盟也。隠八年,郑伯使宛来归祊,传者谓郑人以祊易许田,非也。是时郑宋搆兵无宁嵗,郑急于得鲁为援,故渝平于前,归祊于后,而无所靳。至是鲁桓弑君簒国,惧四邻仗义致讨,卑屈以有求于郑。郑荘入璧假田,以鸿毛之微,要钧石之重,因其有罪,胁而取之,非以祊求易也。归祊、假田,后先五载。归祊之罪,在于以天王之壤地而结私好;假田之罪,在于庇邻国之乱贼而邀厚利。两书皆讨,其事实异。若以易田为言,则合二事而为一,郑荘受田党逆之罪晦而未明,失《春秋》书法之本防,故不得不辨。或曰:「此割地赂人,而以假田书,其无讥乎?」曰:「田非璧之所可假也。不以赂书而以假书,为鲁讳割地也【余义又见宣元年取济西田】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三月,防于垂,可以盟矣,而未与之盟。归未一月,乃为此盟。春秋继假田而书及盟,讥赂之以田求为此盟也。鲁桓割地赂人以逭簒弑之讨,郑荘受地与盟而庇其簒弑之罪。春秋比书其事,不加贬斥,而义自见矣。嗟夫!衞州吁之弑其君也,鲁隠、宋殇为之出师防伐郑以定其位。今鲁隠见弑于其弟,郑荘逼弑贼,取其田而与之盟。宋殇见弑于其臣,鲁率三国受弑贼之赂而成其乱。出尔反尔,后先一辙。又其后鲁桓毙于齐襄,其子事讐终厥身而不敢报;郑荘虽仅克自全,而嗣子忽终殒于贼臣之手,国大乱几亡。党贼为利者,亦知所惩戒矣。
秋大水
秋不着月而书大水,槩一秋而言也。书大者,变常之辞也。伤民害物而后书。凡旱干、水溢、饥馑、螽螟,异乎常灾,是以书大。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与夷立初见隠公三年▯宋穆公再见隠五年宋人伐郑围长葛】
谷梁曰:「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与夷之卒也。」《春秋》初年,圣人犹望天王以讨贼之事故于书法而深注意焉。元年书王,所以正鲁桓簒弑之罪也;二年书王,则以鲁之簒贼未讨,而宋乱又作,簒弑之祸接迹而起,深有望于天王赫然发愤,正二贼之戮,而桓王略不以是为意,而鲁允、宋冯同恶相济,乃为防于稷以定簒窃之位。上而天王既不能伸王法以正天下,
译鲁桓公即位【“即位”的含义已在隐元年解释过,此处不再重复】。
《谷梁传》说:“继承先君之位而不记载‘即位’,是合乎正道的。先君不是以正道去世,那么子弟不忍心记载自己即位。如果继承先君之位却记载‘即位’,那就是参与了弑君之事。先君不是以正道去世,自己却以正当的即位方式即位,这是对先君没有恩情。”范氏说:“推究他对先君没有恩情,就知道他参与了弑君。参与弑君尚且如此,何况亲自弑君的人呢?”我认为《春秋》通过比较事件来体现褒贬,隐公不记载“即位”,是为了彰显隐公能够谦让;桓公记载“即位”,是为了揭露桓公篡位的行为。桓公弑君篡国,不应当即位也是显而易见的。《春秋》之所以记载他即位,是为了断绝他。在名教上断绝他,是为了严厉地诛斥他。当时卫国的州吁、齐国的无知都是以公子身份弑君篡国,与桓公罪恶相同。《春秋》在他们弑君时,去掉他们的族氏而记载“弑”;在他们被诛杀时,去掉他们的族氏而记载“杀”。称他们为贼,是为了严厉地诛斥他们。学者通过比较这些事件来观察,就可以看出《春秋》用法的权衡标准了。有人问:“桓公弑君篡国的罪行,固然无法逃脱杀戮,但他成为国君,难道不是接受父亲的命令吗?”回答说:“不是。桓公并没有父亲的命令。鲁惠公晚年沉溺于私爱,或许有立桓公为嗣的意思,但没有表现在实际事务上。所以惠公去世,隐公就即位了。《左传》说桓公出生时惠公就去世了,因此隐公即位并奉养他。奉养他的是隐公,并不是惠公曾经有遗命说让桓公做继承人。《谷梁传》说既克服了他的邪念而让位给隐公,这是事实。只是隐公为了矫饰激切的行为,想要让位给桓公,这就是《谷梁传》所说的探求他的邪念、成就父亲的恶行。假如惠公确实有立桓公为嗣的志向,必然会在生前明确表达意向,隐公将会遭遇蒲、屈那样的危难,国家还能得到吗?现在惠公去世,隐公即位,鲁国人没有听说有非议的人,却说桓公凭借父命应当即位,这绝对不可能。这个义理只有《谷梁传》得到了,已在隐元年详细论述过。”
三月,鲁桓公在垂地会见郑伯。郑伯用璧玉交换许田。
春秋初期,弑君篡国的人都向强大的邻国寻求援助,以庇护自身而免于讨伐。桓公这样做,是想向郑庄公寻求援助。当时宋、齐、郑是强国,而郑庄公因为善于用兵,尤其被诸侯畏惧信服。所以桓公在篡位之初,首先以此向他求助。记载“公防郑伯于垂”,是鲁国乞求结盟。记载“郑伯以璧假许田”,是揭露郑庄公趁着鲁国有急难,勒索贿赂而与之结盟。隐公八年,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传注者说郑人用祊地交换许田,这是错误的。当时郑国与宋国交战没有安宁的年份,郑国急于得到鲁国的援助,所以先前违背和平协议,后来归还祊地,而毫不吝惜。到了这时,鲁桓公弑君篡国,害怕四方邻国仗义讨伐,卑屈地向郑国有所求。郑庄公接受璧玉、假借田产,用鸿毛般的微小代价,索取钧石般的沉重利益,趁着鲁桓公有罪,胁迫他而夺取,并不是用祊地来交换。归还祊地、假借田产,前后相隔五年。归还祊地的罪过,在于用天王的土地来结交私好;假借田产的罪过,在于庇护邻国的乱贼而索取厚利。两件事都受到讨伐,但事实不同。如果说是交换田地,就把两件事合为一件事,郑庄公接受田地、党同叛逆的罪过就晦暗而不明了,失去了《春秋》书法的根本宗旨,所以不得不辩明。有人问:“这是割地贿赂别人,却用‘假田’来记载,难道没有讥讽吗?”回答说:“田地不是璧玉所能假借的。不记载为贿赂而记载为假借,是为了替鲁国讳言割地【其余含义又见于宣公元年取济西田】。
夏四月丁未,鲁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
三月在垂地会见,可以结盟了,却没有与他结盟。回国不到一个月,才进行这次结盟。《春秋》在记载假借田产后紧接着记载结盟,是讥讽用田地贿赂来求得这次结盟。鲁桓公割地贿赂别人以逃避篡弑的讨伐,郑庄公接受土地并结盟而庇护他的篡弑之罪。《春秋》并列记载这些事,不加贬斥,但义理自然显现。唉!卫国州吁弑杀他的国君时,鲁隐公、宋殇公为他出兵讨伐郑国以安定他的地位。现在鲁隐公被他的弟弟弑杀,郑庄公逼迫弑君贼人,夺取他的田地并与他结盟。宋殇公被他的臣子弑杀,鲁国率领三国接受弑君贼人的贿赂而促成他的动乱。出尔反尔,前后如出一辙。再后来,鲁桓公死于齐襄公之手,他的儿子侍奉仇敌直到终老而不敢报复;郑庄公虽然仅仅能够保全自己,但他的儿子忽最终死于贼臣之手,国家大乱几乎灭亡。党同贼人以求利的人,也应该知道警戒了。
秋,大水。
秋季不记载月份而记载大水,是概括整个秋季而言。记载“大”,是反常的措辞。伤害百姓、损害万物之后才记载。凡是旱灾、水灾、饥荒、蝗灾,不同于平常的灾害,所以记载“大”。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杀他的国君与夷【与夷即位初次见于隐公三年〇宋穆公再次见于隐公五年宋人伐郑围长葛】。
《谷梁传》说:“桓公无王,为什么说‘王’呢?是为了正与夷之死的义理。”《春秋》初期,圣人还期望天王讨伐贼人,所以在书法上特别注重。元年记载“王”,是为了正鲁桓公篡弑的罪过;二年记载“王”,是因为鲁国的篡贼未被讨伐,而宋国的动乱又起,篡弑的祸患接连发生,深切期望天王赫然发愤,正二贼之戮,而桓王完全不把这事放在心上,鲁允、宋冯同恶相济,竟然在稷地结盟以安定篡窃的地位。上而天王既不能伸张王法以正天下,
次而方伯连帅皆党凶怙逆,惟利是谋,乱臣贼子肆然无忌。圣人为此惧,既于嵗首书王以正之,复于是年三月书「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簒弑之贼与预防之诸侯,咸在所讨,《春秋》书法可谓深切而着明矣。或者乃曰:「周自东迁,巳不能号召方国,今《春秋》以讨贼之事责之桓王,其如诸侯之不禀命者何?」曰:「是不然。五年,桓王伐郑,以师从者犹有蔡、卫、陈。使是时王能以诛讨二簒号召天下,名之正,言之顺,诸侯大国必将来防允、冯、督、翚可坐而翦也。惟其无志于此,王纲日壊,主威曰削,凶彚日繁。曲沃以支宗而簒晋,陈佗以庶孽而干嫡,郑突挟强臣之援而逼逐其君兄,卫朔挟五国之援而拒违王命,无知弑襄,渠弥弑昭,傅瑕弑子仪,宋万弑犍,文姜弑桓,庆父弑般及闵,纲常埽地,君父兄岌岌乎不能以自保,《春秋》所为作为是故耳。」
译接着,方伯和连帅都结党营私、依仗逆乱,只图谋私利,乱臣贼子肆无忌惮。圣人对此感到忧虑,既在岁首书写“王”字以匡正纲纪,又在这年三月记载“鲁僖公在稷地会合齐侯、陈侯、郑伯,以促成宋国的动乱”,篡位弑君的贼人与参与会盟的诸侯,都在讨伐之列,《春秋》的笔法可以说是深刻而显明了。有人却说:“周朝自东迁以来,已经不能号令各国,如今《春秋》将讨伐贼人的责任归于桓王,对于那些不听从王命的诸侯该怎么办呢?”回答说:“不是这样。桓王五年,桓王讨伐郑国,跟随出征的还有蔡、卫、陈三国。假如当时桓王能以诛讨两位篡位者的名义号令天下,名分正当,言辞顺理,诸侯大国必定会前来会合,允、冯、督、翚这些人可以坐着等待被消灭。只是桓王没有这样的志向,王纲日益崩坏,君主的威势日益削弱,凶恶之徒日益增多。曲沃的旁支宗室篡夺了晋国的君位,陈佗以庶子的身份侵犯嫡子,郑突凭借强臣的援助逼迫驱逐他的君兄,卫朔凭借五国的援助抗拒违背王命,无知弑杀了襄公,渠弥弑杀了昭公,傅瑕弑杀了子仪,宋万弑杀了犍公,文姜弑杀了桓公,庆父弑杀了般公和闵公,纲常伦理扫地以尽,君主、父亲、兄长岌岌可危,几乎无法自保,《春秋》就是因此而作。”
及其大夫孔父
此《春秋》诛乱贼、崇死节之始事也。公羊谓孔父正色而立于朝,则人莫敢过而致难于其君者,督将弑君,先攻孔父而杀之,君寻及焉,得《春秋》表章死事之意矣。左氏乃谓督慕孔妻之美而杀其夫,公怒,督惧,因是弑君。杜氏从而为之説曰:「孔父内不能正家,外取怨于百姓,祸及其君,是以《春秋》名之。」此以书名、书字为拘而强求其説虽排陷死节而不顾,失之逺矣。刘原父曰:「父者,名也。君前臣名,礼之大节。」较杜説为通。然名之与字,千载之下,本不可深辨,以是为拘而强求其説恐失圣人脩经之本防巳于《纲领》、《明例》详及之。
滕子来朝
小国朝于鲁,滕以侯爵称子,杞以公爵称侯,或称伯,或称子,薛以侯爵称伯,诸儒为説不同。杜氏、范氏以为时王所黜。是时王纲巳頽,陟者有之,未闻其能黜也。胡氏谓:「鲁桓负簒弑之大恶,凡民罔不憝,已不能讨,又先邻国而朝之,是反天理、肆人欲,与乱贼同恶,而《春秋》之所深恶也。故滕以侯爵降而称子。」此一説也。伊川谓:「滕本侯爵,后服属于楚,降称子,外之也。」服楚者多矣,而滕独见黜,何耶?木讷谓:「诸侯自贬损其爵以事大国,不欲与大国抗礼也。」审如是,《春秋》何不为之正名乎?此説尤不然。东莱吕氏曰:「此録《春秋》者之误也。借使圣人脩《春秋》之时,黜陟诸侯以为赏罚,何以置强国不问,而独区区于小国哉?盖晋、楚、齐、秦诸大国,显者也,故无误;小国,微也,故多误。」此説较他説为通,当从之。程子、胡氏之论有益世教,但当时诸侯大国犯上干纪者甚众,《春秋》未闻有所降黜,而独施之于一二小国,以是知其犹有可疑耳。
三月,公防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此《春秋》诛讨乱贼,并及其党,明正刑书以示后世,圣人之特笔也。谷梁曰:「以者,内为志焉尔。公为志乎成是乱也。此成矣,取不成事之辞而加之焉,于内之恶而君子无遗焉尔。」四国为防于稷,以成宋乱,而《春秋》责鲁之意居多,则为此防者,鲁志也。鲁桓负弑君之大恶,王诛不加,乃复因宋之有乱,同恶相济,以为此防,故鲁桓之罪视三国为重。夫宋之乱巳成,而《春秋》书防于稷以成宋乱者,何哉?盖督虽弑君,而冯之位未定也。今三国为此防,将以谋宋而徼利,而冯之位于是始定,督之罪始得无讨,故成宋乱者,三国也;所以使三国之成此乱者,鲁也。谷梁曰:「以者,内为志。」又曰:「公为志乎成此乱。」深得圣人之意,圣人于鲁之大恶,不得为之讳也。陈止斋曰:「向也合五国之君大夫以定州吁,而州吁迄于讨;今也合四国之君以立华督,督相宋,自是而弑君之祸接迹于天下,四君所为也。《春秋》襃贬,至于变文而严矣。向也五国之君大夫,书之复书之,终《春秋》仅一再见焉。以变文为未足,而直言其所为,舎此无复见者矣。」陈説善矣。《春秋》二百年,防而书所以为防之故,唯此与澶渊而巳,而澶渊之防特曰宋灾故。论者以为舎蔡之大恶不讨,而以宋之常事防诸侯,故《春秋》责焉。今四国之防,直书曰以成宋乱,其诛斥之法严矣。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大庙。
谷梁曰:「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受赂而退,以事其祖,非礼也。其道以周公为弗受也。郜鼎,郜之所为也,曰宋取之于宋也。」孔子曰:「名从主人,物从中国,故曰郜大鼎。」公羊曰:「此取之宋而谓之郜鼎,何?器从名,地从主人。宋始以不义取之,故谓之郜鼎。」戊申纳于大庙,何以书?讥遂乱受赂纳于大庙也。愚谓前书「成宋乱」者,兼责四国也;此书「取郜大鼎纳之于大庙」,专责鲁也。鲁取鼎于宋,而《春秋》目之曰「郜鼎」,言宋始以不义取之,故正其名而系其器于郜;今鲁复以不义取之,故原其器之所从来而系之于宋。取之宋,非所当取而取也纳之大庙,非所当纳而纳也。鲁桓身弑其君,大恶未讨
译等到鲁国的大夫孔父。
这是《春秋》诛讨乱臣贼子、推崇为节义而死之人的开端。《公羊传》认为孔父神色庄重地站在朝廷上,那么就没有人敢经过而向国君施加危难。华督将要弑杀国君,先攻打孔父并杀了他,国君随后也遇害,这就得到了《春秋》表彰为节义而死之人的意旨。《左传》却说华督羡慕孔父妻子的貌美而杀了她的丈夫,国君发怒,华督害怕,因此弑杀了国君。杜预顺着这个说法解释说:“孔父对内不能端正家风,对外招致百姓怨恨,祸患波及国君,所以《春秋》直呼其名。”这是拘泥于书名、书字的区别而强行寻求解释,虽然排挤陷害死节之人而不顾,偏离正道太远了。刘敞说:“‘父’是名。在国君面前臣子称名,这是礼制的大节。”比杜预的说法更通达。然而名与字,在千年之后,本来不能深入辨析,拘泥于此而强行寻求解释,恐怕就失去了圣人修撰《春秋》的本意了,我在《纲领》、《明例》中已经详细论述过。
滕子来朝见。
小国朝见鲁国,滕国以侯爵却称子,杞国以公爵却称侯,有时称伯,有时称子,薛国以侯爵却称伯,各位儒者的说法不同。杜预、范氏认为是当时的周王所贬黜。那时周王的纲纪已经衰颓,提升爵位的人有,没听说能贬黜爵位的。胡安国说:“鲁桓公背负篡位弑君的大恶,百姓没有不痛恨的,自己不能讨伐,反而先于邻国去朝见他,这是违背天理、放纵人欲,与乱臣贼子同流合污,是《春秋》所深深厌恶的。所以滕国以侯爵降格称子。”这是一种说法。程颐说:“滕国本是侯爵,后来服属于楚国,降称子,是将其排除在外。”服属楚国的国家多了,而唯独滕国被贬黜,为什么呢?木讷说:“诸侯自我贬损爵位来侍奉大国,不想与大国的礼仪抗衡。”如果真是这样,《春秋》为什么不替他们纠正名分呢?这种说法尤其不对。吕祖谦说:“这是记录《春秋》的人的错误。假使圣人修撰《春秋》的时候,贬黜提升诸侯作为赏罚,为什么对强国置之不问,而唯独在意这些小国呢?大概晋、楚、齐、秦这些大国,地位显赫,所以没有错误;小国,地位卑微,所以多有错误。”这种说法比其他说法更通达,应当采纳。程颐、胡安国的议论对世道教化有益,但当时诸侯大国犯上作乱、破坏纲纪的人很多,《春秋》没听说有所贬黜,而唯独施加于一两个小国,由此知道这还有可疑之处。
三月,鲁桓公在稷地与齐侯、陈侯、郑伯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
这是《春秋》诛讨乱臣贼子,并牵连其党羽,明确正刑典以示后世,是圣人的特笔。《谷梁传》说:“‘以’字,表示鲁国以此为目的。鲁桓公以促成这场动乱为目的。这动乱已经成了,却用不成事的措辞加在上面,对于内部的罪恶,君子没有遗漏的。”四国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而《春秋》责备鲁国的意思居多,那么这次会盟,是鲁国的意图。鲁桓公背负弑君的大恶,周王的诛讨没有施加,却趁着宋国有动乱,同恶相济,进行这次会盟,所以鲁桓公的罪责比三国更重。宋国的动乱已经形成,而《春秋》记载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为什么呢?大概华督虽然弑杀了国君,但华冯的地位尚未确定。现在三国进行这次会盟,将图谋宋国以谋取利益,而华冯的地位在此时才确定,华督的罪过才得以不被讨伐,所以促成宋国动乱的是三国;而让三国促成这场动乱的,是鲁国。《谷梁传》说:“‘以’字,表示鲁国以此为目的。”又说:“鲁桓公以促成这场动乱为目的。”深得圣人的意旨,圣人对于鲁国的大恶,不能为之隐讳。陈傅良说:“先前会合五国的国君和大夫来平定州吁,而州吁最终被讨伐;现在会合四国的国君来拥立华督,华督辅佐宋国,从此弑君的祸患接连不断地出现在天下,这是四国国君所为。《春秋》褒扬贬斥,到了改变文字而严厉的地步。先前五国的国君和大夫,记载了又记载,整个《春秋》仅出现一两次。认为改变文字还不够,而直接陈述他们的行为,除了这里再没有见到的了。”陈傅良的说法很好。《春秋》二百年间,会盟而记载会盟的原因,只有这里和澶渊而已,而澶渊的会盟只说是因为宋国灾荒。议论的人认为舍弃蔡国的大恶不讨伐,却以宋国的常事会合诸侯,所以《春秋》责备它。现在四国的会盟,直接记载说以促成宋国的动乱,其诛斥的法度严厉了。
夏四月,从宋国取来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纳进太庙。
《谷梁传》说:“桓公对内弑杀自己的国君,对外促成别人的动乱,接受贿赂而退兵,用这些来侍奉祖先,不合礼制。周公之道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东西的。郜鼎,是郜国制造的,说宋国从郜国取来,所以叫郜鼎。”孔子说:“名称跟随主人,物品跟随所属的国家,所以叫郜大鼎。”《公羊传》说:“这从宋国取来却叫郜鼎,为什么呢?器物跟随名称,土地跟随主人。宋国起初以不义的手段取来,所以叫郜鼎。”戊申日纳进太庙,为什么要记载?讥讽他顺应动乱、接受贿赂并纳进太庙。我认为前面记载“促成宋国的动乱”,是同时责备四国;这里记载“取郜大鼎纳进太庙”,是专门责备鲁国。鲁国从宋国取鼎,而《春秋》称它为“郜鼎”,是说宋国起初以不义的手段取来,所以纠正它的名称而把器物归属郜国;现在鲁国又以不义的手段取来,所以追溯器物的来源而把它归属宋国。从宋国取来,是不应当取而取了;纳进太庙,是不应当纳而纳了。鲁桓公亲身弑杀国君,大恶未被讨伐
,乃成人之乱,取赂而退,复陈其赂于庙。庙者,祖宗神灵之所宅,周公、鲁公之典章法制于是乎在,郜之鼎、宋之赂,胡为乎至哉?是之谓纳,不受而强致之义也。当是时,周室衰微,刑诛不加于乱贼,圣人秉笔诛奸,以一字为衮斧,曰「成宋乱」,曰「取郜鼎」,曰「纳于大庙」,所以明刑书而示后世,皆圣人之特笔,孰谓《春秋》因鲁史之旧而无所损益乎?」
译这乃是成人制造的祸乱,(他)索取贿赂后撤退,又把那些贿赂陈列在太庙里。太庙是祖宗神灵居住的地方,周公、鲁公的典章法制都在这里,郜国的鼎、宋国的贿赂,怎么会到这里来呢?这就叫做‘纳’,含有不接受却强行送来的意思。当时,周王室衰微,刑罚诛杀没有加在作乱作贼的人身上,圣人执笔诛讨奸邪,用一个字作为斧钺,说‘成宋乱’,说‘取郜鼎’,说‘纳于大庙’,以此来阐明刑书并昭示后世,这些都是圣人的独特笔法,谁说《春秋》只是沿袭鲁国史官的旧文而没有增减呢?”
秋七月,杞侯来朝【公、谷作纪】
公谷以杞作纪,隠二年纪称子,此称侯。范甯以为时王所进,何休以为天子将娶于纪而封之。窃以为简册之误,周娶纪女未必封也。谷梁谓朝时,此其月者,桓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乱,于是为齐侯、陈侯、郑伯讨,数日以赂,已即是事而朝之,恶之,故谨而月之。恶之当削其爵以示贬,如滕子来朝是也。今以子陞侯,非贬也。胡氏曰:「是时齐欲灭纪,纪求鲁为之主,非为桓立而朝之,是以无贬。」然以子陞侯,竟未得其説,其简册之误也。
蔡侯郑伯防于邓
左氏曰:「始惧楚也。」楚芉姓,颛顼之后。有鬻熊,事周文王。成王封其曽孙熊绎于楚,居丹阳。熊通十九年,隠之元年,徙居郢,使人请于周,求加爵。王弗许,遂僭号称王,是为熊通武王。自是始为中国患。蔡、郑与之为邻,惧而谋焉,以为此防。楚日益强大,荘十年败蔡,执献舞;十六年灭邓。不三十年,与中国争衡,郑被兵无宁嵗,以迄于春秋之终。邓侯者,熊通之舅,而首灭之,是尚有人心乎?是防也,春秋着楚人得志之始,故书【义又见荘十年荆败蔡】
九月入杞
来朝者,纪也;今入之者,杞也。纪方自托于鲁,以为存亡之计,必不失礼于鲁,鲁胡为伐之?此书「入」乃杞也。左氏以入杞在来朝之后,遂谓杞侯来朝不敬,故归而伐之,似出傅防。书入杞必自有故,传所不载,姑缺其疑【余义见明年「防杞侯于郕」,所防之杞,即今所入之杞】鲁桓以簒弑得国,今即位二年,方伯连帅未闻有声其罪而讨之者,而簒贼反以兵加于二王后,其无忌惮亦甚矣。此入杞,公之入也。不书「贬也,不与簒贼以兵入人之国也。
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
谷梁曰:「桓无防,而其致何也?逺之也。」范甯曰:「桓防甚众,而曰无防,无致防也。弑逆之罪,非可以致宗庙,而今致者,危其逺防于唐,喜其得还也。」愚谓前此桓出防诸侯,其返也不致,今而防戎,特为之致,非喜之也,为其幸而获免,特书以志之耳。陈夏、蔡般之弑其君,中国无能讨之者,楚则讨之。今鲁桓弑君,天王微弱,列国诸侯皆预于乱,无有能讨贼者矣。桓防戎于唐,戎若有人,犹将讨之,今而得归,幸也,故特为之致。春秋以地致者四而已,此及文十七年、定八年、十年,説者以为皆鲁地。
三年春正月【义已见元年二年】
嵗首不书王,或以周家不班歴或以为文之脱误,非褒贬所存。而桓公三年以后,歴十四年不书王,谓为缺文不可也,谓为不班歴亦不可也。胡氏推本程子之説曰:「桓弑君簒国,于今三年,诸侯之丧事既毕,是入见受命于天子之时,而王朝司马不施残执之刑,邻国大夫不闻有沐浴之请,乱臣贼子肆其凶逆而无所惮,人伦灭矣。故自是不书王,见桓之无王与天王之失政而不王。」其説正矣。或乃曰:「周既衰矣,天王失政不王,不自桓王始矣,以是责王,无乃非所可责乎?」曰:「王室微弱,不能诛讨乱贼,春秋望之而未责也。元年、二年犹书王,望之也。今鲁隠丧事既终,逆桓未能入见天子,而明年春宰纠衔命下聘,自是再三聘,当诛而奨王纲尽壊天下不复知有王。自是并不书王,示天下之无王也。孰云非所可责而责乎?」
公防齐侯于嬴
左传》曰:「成昬于齐也。」杜注:「公不由媒介,自与齐侯防而成昬,非礼也。」鲁桓以簒弑得国,惧方伯之有讨,而乞昬于齐以为此防。夫昬姻之有媒妁,所以别嫌明微,重大昬之始。今鲁桓亲为此防以缔好于强齐,匪媒而昬,昬不以正也;越竟而防,防不以正也;使其私人往逆,逆不以正也;为齐侯而亲迎,迎不以正也。是以《春秋》于嬴之防、讙之防,谨而书之,以见祸败之所从始。是时郑荘善用兵,齐为强国,故桓以赂结郑,以昬求齐,所以逭弑君之讨,而终殒于齐,天也,非人所能为也。○其后荘公躬纳币于齐,以盛饰而尸女,恣为淫行,无复羞恶,造端实始此。父之行,子之效,以致
译秋季七月,杞侯来朝见【《公羊传》、《谷梁传》将“杞”写作“纪”】。
《公羊传》、《谷梁传》将杞国写为纪国,隐公二年纪侯称子,这里称侯。范甯认为是当时周王所晋升的爵位,何休认为是天子将要娶纪国女子而封赐的爵位。我私下认为是简册传抄的错误,周王娶纪国女子未必会封赐爵位。《谷梁传》认为朝见之时,这里记载月份,是因为桓公在内弑杀其君,在外促成他人的动乱,于是为齐侯、陈侯、郑伯所讨伐,用贿赂来数日和解,随即因朝见之事而朝见桓公,厌恶这种行为,所以谨慎地记载了月份。厌恶他应当削去其爵位以示贬斥,就像滕子来朝见那样。现在将子晋升为侯,不是贬斥。胡氏说:“这时齐国想要灭掉纪国,纪国请求鲁国做它的主子,不是为了桓公而立国并朝见他,所以没有贬斥。”然而将子晋升为侯,终究没有合理的解释,这大概是简册传抄的错误。
蔡侯、郑伯在邓地会盟。
《左传》说:“开始畏惧楚国。”楚国芉姓,是颛顼的后代。有鬻熊,侍奉周文王。周成王将他的曾孙熊绎封在楚国,居住在丹阳。熊通十九年,即隐公元年,迁居郢都,派人向周王请求加封爵位。周王不答应,于是僭越号称王,这就是熊通武王。从此开始成为中原各国的祸患。蔡国、郑国与楚国相邻,畏惧而谋划,因此有了这次会盟。楚国日益强大,庄公十年打败蔡国,俘虏献舞;十六年灭掉邓国。不到三十年,与中原各国争衡,郑国遭受兵祸没有安宁的年份,直到春秋结束。邓侯是熊通的舅舅,却首先被灭掉,这还有人心吗?这次会盟,《春秋》记载了楚人得志的开始,所以书写【义理又见于庄公十年荆国打败蔡国】。
九月,鲁军进入杞国。
来朝见的是纪国;现在进入的是杞国。纪国正依托于鲁国,作为存亡的计策,必定不会对鲁国失礼,鲁国为什么要攻打它?这里书写的“入”乃是杞国。《左传》认为进入杞国在来朝见之后,于是说杞侯来朝见不敬,所以回国后攻打他,这似乎出于附会。书写进入杞国必定自有缘故,传文中没有记载,暂且存疑【其余义理见明年“在郕地会盟杞侯”,所会盟的杞,就是现在所进入的杞】。鲁桓公通过篡位弑君得到国家,现在即位两年,方伯连帅没有听说有声讨其罪而讨伐他的,而篡贼反而用兵加于二王之后,其肆无忌惮也太严重了。这次进入杞国,是桓公的进入。不书写“贬”,是不赞同篡贼用兵进入别人的国家。
桓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冬季,桓公从唐地回来。
《谷梁传》说:“桓公没有会盟,而他回来时为何记载?是疏远他。”范甯说:“桓公会盟很多,却说没有会盟,是没有记载会盟。弑逆的罪过,不可以让宗庙知晓,而现在记载回来,是担心他在唐地会盟远离,高兴他能回来。”我认为此前桓公外出会盟诸侯,他返回时不记载,现在与戎人会盟,特意记载回来,不是高兴他,是庆幸他免于祸患,特意书写以记述这件事。陈夏、蔡般弑杀其君,中原国家没有人能讨伐他们,楚国却讨伐了他们。现在鲁桓公弑君,周天子微弱,列国诸侯都参与了动乱,没有能讨伐贼人的。桓公在唐地与戎人会盟,戎人如果有作为,还将讨伐他,现在能够回来,是幸运,所以特意记载回来。《春秋》以地点记载回来的只有四次,这次以及文公十七年、定公八年、十年,解说者认为都是鲁地。
三年春正月【义理已见于元年、二年】。
岁首不书写王,有人认为周家不颁布历法,或认为是文辞的脱误,不是褒贬所在。而桓公三年以后,历经十四年不书写王,说是缺文不可,说是不颁布历法也不可。胡氏推究程子的学说曰:“桓公弑君篡国,到现在三年,诸侯的丧事已经完毕,这是入见受命于天子的时机,而周朝司马不施行残害拘执的刑罚,邻国大夫没有听说有沐浴斋戒的请求,乱臣贼子肆意凶逆而没有忌惮,人伦灭绝了。所以从此不书写王,显示桓公没有王以及天王失政而不王。”他的学说正确。有人却说:“周朝已经衰微了,天王失政不王,不是从桓王开始的,以此责备王,恐怕不是可以责备的吧?”回答说:“王室微弱,不能诛讨乱贼,《春秋》期望他而没有责备他。元年、二年还书写王,是期望他。现在鲁隐公丧事已经终结,逆桓未能入见天子,而明年春天宰纠衔命下聘,从此再三聘问,应当诛讨而奖赏,王纲尽坏,天下不再知道有王。从此并不书写王,显示天下没有王。谁说不是可以责备而责备呢?”
桓公在嬴地会盟齐侯。
《左传》说:“在齐国完成婚事。”杜注:“桓公不通过媒介,亲自与齐侯会盟而成婚,不合礼制。”鲁桓公通过篡位弑君得到国家,畏惧方伯的讨伐,而向齐国求亲因此有了这次会盟。婚姻有媒妁,是为了区别嫌疑明确细微,重视婚姻的开始。现在鲁桓公亲自为此会盟以与强大的齐国缔结友好,没有媒妁而结婚,结婚不以正道;越过国境而会盟,会盟不以正道;派他的私人前往迎接,迎接不以正道;为齐侯而亲自迎接,迎接不以正道。所以《春秋》在嬴地的会盟、讙地的会盟,谨慎地书写,以显示祸败的起始。这时郑庄公善于用兵,齐国是强国,所以桓公用贿赂结交郑国,用婚姻求取齐国,用来逃避弑君的讨伐,而最终死于齐国,是天意,不是人力所能为的。○此后庄公亲自纳币于齐,用盛饰而尸女,恣意淫行,没有羞恶之心,开端实始于此。父亲的行为,儿子的效仿,以致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谷梁曰:「胥之为言,犹相也。相命而信谕,谨言而退,以是为近古也。是必一人先,其以相言,何也?不以齐侯命卫侯也。」公羊曰:「何言相命?近正也。此其为近正柰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愚谓自入春秋,书会书盟者有矣,书防而不盟,书盟而不防者亦有矣。此忽变文书齐卫胥命,其必有异乎为防为盟者矣。荀卿言《春秋》善胥命,与公、谷近正、近古之意同。盖胥命者,以王事胥相命,而莫或敢先也。荘二十一年传,王室有子頽之乱,虢公、郑伯胥命于弭,是其义也。方霸之未兴,人自为谋,无所统一,私相防盟,非《春秋》所贵也。及霸之既兴,盟主以其威力相控制,诸侯以方伯而行天子之事,亦非《春秋》所贵也。是故胥命而不敢有先,为《春秋》之所贵,此出于圣人之特笔,非因旧史而书也。刘氏谓诸侯不请于天子,自相命,非正也,恐非经意。
六月公防杞侯于郕
左氏曰:「杞求成也。」去年九月,鲁以兵入杞,今而求成,为此防。案《左传》注,杞乃二王之后,爵为上公,而经称杞伯,或称杞侯,诸家俱未有的説。何休辈为《公羊》之学,以为夫子黜周王鲁,以杞、宋为二王后,降杞同于庶国,缪妄不经。然终春秋之世,杞未尝称公,经之一疑也。公羊以杞为纪,亦未知孰是。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义已见隠三年】
日食义已见隠之三年,此书食既之始也。歴家谓日月交防月掩日,故日食。食既者,正相当而相掩也。春秋书「日有食之既」,志其异之大者也。隂盛于阳,太阳为之失光,昼晦,其为异大矣。尝闻长老言,日食既,京师见之,千里外不皆既;或千里外见其既,京师不之见,以为君徳时政之所感。至乙亥、丁丑二嵗,亲见食之既。先是,太史定为食五六分,已而食既,昼晦星见。及有自四方逺外来者,乃云食及五六分,不既不晦。然后知天文示异,巧歴有不能知者。○或言朔,或不言朔;或书日,或不书日。传曰:失之前,或失之后也。失之前者,朔在前也,谓朔日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谓晦日食。不书朔、不书日,夜食也。其説谓日始出而有亏伤处,知其食于夜。愚谓日未有食于夜者,纵在子、丑时食,亦当为朔食,何以谓之晦食?或书朔,或不书朔;或日,或不日;或朔、日俱缺,歴官废职,国史废书,春秋因之而书,亦以讥其国之无政,不必强求其説。
公子翚如齐逆女
翚者,桓所与共为弑簒之人,为桓谋所以定其位者,乞昬于齐。今而逆女,岂无他人,而使翚逆焉?使之重自结也。春秋于隠公世去翚族,以正其弑君之罪;于桓公世乃复称公子,非録之也,明其与桓共为逆也。若曰:「翚者,国之大贼,而桓之私人也。」此春秋用法于鲁之始,事后多仿此,所谓不诛之诛,不斥之斥,特用之于鲁,其防微矣。○内逆女,有亲迎于其国者,荘也,文也;有以大夫逆者,成也,宣也;有以大夫逆而公亲迎于途者,此也。得于礼者,是为常事不书,其书者皆违于礼者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公防齐侯于讙【义已见隠二年纪裂繻逆女】谷梁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般申言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送女逾竟,非礼也。」或曰:「齐侯送女于讙,非礼也。公防齐侯于讙,不曰古亲迎之遗意乎?」曰:「翚之往迎,公固无亲迎之意;及闻齐侯亲送姜氏,乃遽往防于讙,则公之出也,为齐侯而出,非为亲迎而出。于礼则似是,而用礼之意则非也。亲迎之礼,或往其国,或在吾馆。送于讙,防于讙,齐与鲁胥失之。」是故书。
夫人姜氏至自齐
谷梁曰:「不言翚之以来,何也?公亲受之于齐侯也。」孙泰山曰:「公受姜氏于讙,不以讙至者,不与公受姜氏于讙也。」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书弟,义已见隠七年】
此仲年之来,为致
译夏,齐侯与卫侯在蒲地相互约定。
《谷梁传》说:“‘胥’的意思,就是‘相’。相互约定而诚信通达,谨慎言语而后退,因此认为这接近古制。这必定是一人先开口,为什么说是相互约定呢?因为不是齐侯命令卫侯。”《公羊传》说:“为什么说相互约定?因为接近正道。这接近正道是怎样的呢?古时不结盟,约定言语而后退。”我认为,自从进入《春秋》记载以来,有记载会盟的,也有记载防备而不结盟、结盟而不防备的。这里突然改变笔法记载齐卫相互约定,必定与防备和结盟有所不同。荀子说《春秋》称赞相互约定,与《公羊传》、《谷梁传》接近正道、接近古制的意思相同。大概相互约定,是因为王事而相互命令,没有人敢抢先。《春秋》庄公二十一年的传文,王室发生子颓之乱,虢公、郑伯在弭地相互约定,就是这种含义。当霸主尚未兴起时,人们各自谋划,没有统一,私下相互防备结盟,这不是《春秋》所推崇的。等到霸主已经兴起,盟主用威力来控制,诸侯以方伯的身份行使天子的事务,也不是《春秋》所推崇的。因此,相互约定而不敢抢先,是《春秋》所推崇的,这是出于圣人的特别笔法,不是沿袭旧史而记载的。刘氏认为诸侯不向天子请示,自行相互约定,不符合正道,恐怕不符合经文的本意。
六月,鲁桓公在郕地防备杞侯。
《左传》说:“杞国请求讲和。”去年九月,鲁国出兵进入杞国,现在杞国请求讲和,因此进行这次防备。查《左传》注,杞国是两位先王的后裔,爵位为上公,但经文称杞伯,有时称杞侯,各家都没有确切的解释。何休等人研究《公羊传》,认为孔子贬低周朝而尊崇鲁国,将杞、宋作为两位先王的后裔,降低杞国等同于普通诸侯国,这是荒谬不经的。然而整个春秋时期,杞国从未称公,这是经文的一个疑点。《公羊传》将杞国视为纪国,也不知道哪个是对的。
秋七月壬辰初一,发生日全食【含义已见于隐公三年】
日食的含义已见于隐公三年,这里记载的是日全食的开端。历法家说日月交会,月亮遮蔽太阳,所以发生日食。日全食,是指正相对而完全遮蔽。《春秋》记载“日有食之既”,是记录其异常的重大。阴盛于阳,太阳因此失去光芒,白天变黑,这种异常确实很大。曾听长辈说,日全食,京师能看到,千里之外不一定都全食;或者千里之外看到全食,京师却看不到,认为是君主德行和时政所感应。到了乙亥、丁丑两年,我亲眼见到日全食。在此之前,太史预测日食五六分,后来却是日全食,白天变黑星星可见。等到有从四方远方来的人,才说日食五六分,没有全食也没有变黑。然后才知道天文示警,精妙的历法也有无法预知的。○有的记载初一,有的不记载初一;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日期。传文说:失算在前,或失算在后。失算在前,初一在前,指初一发生日食;失算在后,初一在后,指晦日发生日食。不记载初一、不记载日期,是夜间发生日食。这种说法认为太阳刚升起就有亏缺之处,知道日食发生在夜间。我认为太阳没有在夜间发生日食的,即使在子、丑时发生日食,也应当是初一发生日食,为什么说是晦日发生日食?有的记载初一,有的不记载初一;有的记载日期,有的不记载日期;有的初一、日期都缺失,是历官失职,国史废弛,《春秋》沿袭而记载,也是讥讽该国没有政事,不必强行寻求其说法。
公子翚到齐国迎接新娘。
翚,是桓公共同进行弑君篡位的人,为桓公谋划如何稳固其地位,向齐国求婚。现在迎接新娘,难道没有其他人,却让翚去迎接吗?是让翚重新自我结纳。《春秋》在隐公时期去掉翚的族称,以正其弑君之罪;在桓公时期又恢复称公子,不是记录他,而是明确他与桓公共同作乱。意思是说:“翚,是国家的巨贼,而桓公的私党。”这是《春秋》在鲁国开始使用的笔法,事后多仿效此例,所谓不诛杀的诛杀,不斥责的斥责,特别用于鲁国,其防微杜渐之意深远。○国内迎接新娘,有亲自到对方国家迎接的,如庄公、文公;有派大夫迎接的,如成公、宣公;有派大夫迎接而国君在途中亲自迎接的,如这次。符合礼制的,是常事不记载,记载的都是违背礼制的。
九月,齐侯将姜氏送到讙地。鲁桓公在讙地会见齐侯【含义已见于隐公二年纪裂繻迎接新娘】《谷梁传》说:“礼制,送女儿,父亲不下堂,母亲不出祭门,伯叔母兄弟不出阙门。父亲告诫说:‘谨慎听从你舅父的话。’母亲告诫说:‘谨慎听从你婆婆的话。’伯叔母等反复申说:‘谨慎听从你父母的话。’送女儿越过国境,不符合礼制。”有人说:“齐侯送女儿到讙地,不符合礼制。鲁桓公在讙地会见齐侯,不说是古代亲自迎接的遗意吗?”回答说:“翚去迎接,桓公本无亲自迎接之意;等到听说齐侯亲自送姜氏,才急忙前往讙地会见,那么桓公的出行,是因为齐侯而出行,不是因为亲自迎接而出行。在礼制上似乎像,但用礼的意图却不是。亲自迎接的礼制,要么到对方国家,要么在我方馆舍。送到讙地,在讙地会见,齐国和鲁国都失礼。”因此记载。
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谷梁传》说:“不说翚接来,为什么呢?因为桓公亲自从齐侯那里接受了她。”孙泰山说:“桓公在讙地接受姜氏,不说是从讙地回来,是不认可桓公在讙地接受姜氏。”
冬,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记载弟弟,含义已见于隐公七年】
这次仲年的到来,是为了致
女,故书。杜注:「古者女嫁,使大夫随加聘问,存谦敬,叙慇懃也。」成九年季孙行父如宋致女,与此同。在鲁曰致女,在他国曰聘。书使其弟者,因隠七年而书也。
译《春秋》记载了“女”这件事。杜预注解说:“古代女子出嫁,派遣大夫随行以表示聘问,这是为了保持谦逊恭敬,表达殷切之情。”鲁成公九年,季孙行父前往宋国致送女子,与此情况相同。在鲁国称为“致女”,在其他国家则称为“聘”。经文记载派遣其弟,是因为承接隐公七年的记载而这样书写的。
有年
公羊曰:「有年,何以书?以喜书也。大有年,何以书?亦以喜书也。」谷梁曰:「五谷皆熟为有年。」传注多以为《春秋》为年丰故书,惟后汉贾逵景伯云:「桓恶而有年丰,异之也,言有非其所宜有。」伊川取之曰:「书有年,纪异也。人事顺于下,则和气应于上。桓弑君而立,逆天理,乱人伦,天地之气为之缪戾,水旱凶灾乃其宜也。今乃有年,故书其异。宣公为弑君者所立,其恶有间,故大有年亦书。」深得圣人书有年之意,公、谷陋矣。盖《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有年、大有年必不止此,旧史往往悉书之,圣人以其为常事削而不録特存二君之有年、大有年者,言有非其所宜有,此所以谓之异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左氏曰:「公狩于郎,书时,礼也。」杜注:「冬猎曰狩,行三驱之礼,得田狩之时,故曰书时,礼也。」周之春,夏之冬,田狩从夏时,甚哉元凯之曲徇丘明也!《春秋》常事不书,非时及越礼而为之则书,以示讥。凡搜狩不书公,书公皆讥。此书公狩,讥以夏正之春而狩,狩非其时也。愚于此又得夏时之一证。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义已见隠元年宰咺来】
隠元年宰咺赗仲子,此宰渠伯纠来聘鲁桓,惟刘原父、胡文定着义为正。刘氏曰:「春秋于大夫莫书其官,至冢宰独书之,以此见任之最重;宰天下者莫名,至纠独名之,以此见责之最备。周公作《周礼》,冢宰固以赏善诛恶、进贤退不肖为职,今衔命下聘逆人,书名,所以贬也。」胡氏之论与此同,且曰:「咺赗仲子,纠聘桓公,其事皆三纲之所系。然咺独称官,纠兼称爵者,咺初得政,未受封爵,而纠则诸侯之入相者也。任之重,责之深,于此可见。」或曰:「隠元年之责咺,春秋欲以天起义,故于王无责。今也复责纠而不及王,义何居乎?」曰:「春秋之义,君有过,先责其宰。咺与纠居大臣之位,既不能正谏,又将命以出,重有责也。乃若荘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王不称天,责在王也。荣叔非宰,故不与咺纠同其责。」
是嵗秋冬阙
左氏杜注曰:春秋有空时而无事者,今不书秋冬首月,阙文也。公羊何休注乃曰:「桓无王,天子不能诛,又下聘焉,故阙二时以示贬。」论虽正,或以为求经太过。胡氏颇有取焉,曰:「桓弑隠而立,周天子不能正大司马九伐之法,乃于四年命宰渠伯纠下聘逆人,故去秋冬二时以见王不能用刑,犹天道有春夏之发生而无秋冬肃杀。」此犹可言也。又七年谷伯、邓侯来朝,皆书名。是嵗亦阙秋冬,胡氏曰:「桓弑隠,虽方伯连帅环视而未之恤,犹有望也。及谷、邓自逺来朝,则天下诸侯莫有可望者矣。故特去秋冬二时以见诸侯不能举职。」吁!春秋编年,四时具而后为年,如使是嵗秋冬更有大事当书,岂以一国一人之为非,并削二时而不载?圣人编年之书,无乃阙略而不备乎?此阙文也,自可存而勿论。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左氏曰:「陈侯疾病,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是以再赴,而其日不同。」谷梁曰:「《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陈侯以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也。」公羊怴【呼述反】也,盖以狂疾出而死于道路,故不得其日。或曰:「甲戌之下有阙事,似为书陈佗杀世子免,而简册脱误,是以聨书二日。」此説得之【义又见六年蔡人杀陈佗】
夏齐侯郑伯如纪
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贬也。案左氏,齐侯、郑伯朝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无功。此齐人灭纪初见于经者也。《春秋》有复仇之义,齐于纪有累世之仇,义不容已,而加之以兵,固礼教之所许。今为盗窃之谋,而潜师以袭人国,是以《春秋》责之。书「齐侯、郑伯如纪」,而盗窃之状见矣。此书爵非爵也,目其人而贬之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公羊曰:「仍叔之子,天子之大夫也。其称仍叔之子,讥父老子代从政也。」左氏曰:「弱也。」杜注:
译有年
《公羊传》说:“‘有年’,为什么要记载?因为这是喜庆的事而记载。‘大有年’,为什么要记载?也是因为喜庆的事而记载。”《谷梁传》说:“五谷都成熟叫做‘有年’。”传注大多认为《春秋》是因为年成丰收所以记载,只有后汉贾逵(字景伯)说:“桓公邪恶却遇到年成丰收,这是认为怪异,意思是说出现了不该有的情况。”程颐(伊川)采纳此说,说道:“记载‘有年’,是记录怪异。人事在下顺从,那么和气就会在上感应。桓公弑君自立,违背天理,扰乱人伦,天地之气因此错乱乖戾,水旱灾荒才是他应有的结果。现在却年成丰收,所以记载这种怪异。宣公是被弑君者所立,他的罪恶稍轻,所以‘大有年’也记载。”这深得圣人记载‘有年’的意旨,《公羊》、《谷梁》的说法浅陋了。大概《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有年’、‘大有年’必定不止这两次,旧史往往全都记载,圣人认为这是常事,删削而不收录,特意保留这两位君主的‘有年’、‘大有年’,是说出现了不该有的情况,这就是所谓怪异的原因。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左传》说:“公在郎地狩猎,记载了时节,符合礼制。”杜预注:“冬季打猎叫‘狩’,实行三驱之礼,符合田猎的时节,所以说记载时节,符合礼制。”周历的春季,是夏历的冬季,田猎遵循夏历,杜预(元凯)曲意迎合左丘明太过分了!《春秋》常事不记载,不合时节以及超越礼制而做的就记载,用来表示讥讽。凡是搜狩不记载‘公’,记载‘公’都是讥讽。这里记载‘公狩’,是讥讽在夏历正月的春季进行狩猎,狩猎不合时节。我由此又得到夏历的一个证据。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义已见隠元年宰咺来】
隠元年宰咺赗赠仲子,这次宰渠伯纠来聘问鲁桓公,只有刘敞(原父)、胡安国(文定)的解释正确。刘氏说:“《春秋》对于大夫不记载官职,唯独对冢宰记载官职,由此可以看出任职最重;治理天下的人不称名,唯独对渠伯纠称名,由此可以看出责备最完备。周公制定《周礼》,冢宰本来就以赏善罚恶、进贤退不肖为职责,现在奉命下来聘问逆贼,称名,是用来贬斥他。”胡氏的议论与此相同,并且说:“宰咺赗赠仲子,渠伯纠聘问桓公,这些事都关系到三纲。然而宰咺只称官职,渠伯纠兼称爵位,是因为宰咺刚掌权,未受封爵,而渠伯纠则是入朝为相的诸侯。任职重,责备深,在这里可以看出。”有人说:“隠元年责备宰咺,《春秋》想要以天义起头,所以对天王没有责备。现在又责备渠伯纠而不涉及天王,这是什么道理呢?”回答说:“《春秋》的道义,君主有过错,先责备他的宰相。宰咺和渠伯纠身居大臣之位,既不能正言规劝,又奉命出使,责任重大。至于荘元年,天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命服,天王不称‘天’,责任在天王。荣叔不是宰相,所以不与宰咺、渠伯纠承担同样的责任。”
是嵗秋冬阙
《左传》杜预注说:“《春秋》有空缺时节而没有事情的情况,现在不记载秋冬首月,是文字缺失。”《公羊传》何休注却说:“桓公无视天王,天子不能诛杀他,反而向下聘问他,所以空缺两个时节来表示贬斥。”议论虽然正确,但有人认为探求经义太过分了。胡氏对此颇有采纳,说:“桓公弑杀隠公自立,周天子不能正大司马九伐之法,却在四年命令宰渠伯纠下聘逆贼,所以去掉秋冬两个时节以显示天王不能用刑,就像天道有春夏的滋生而没有秋冬的肃杀。”这还可以说得通。又七年谷伯、邓侯来朝见,都称名。这一年也空缺秋冬,胡氏说:“桓公弑杀隠公,虽然方伯连帅环视而不顾,还存有希望。等到谷、邓从远方来朝见,那么天下诸侯就没有可指望的了。所以特意去掉秋冬两个时节以显示诸侯不能履行职责。”唉!《春秋》编年,四季具备才成为一年,如果这一年秋冬还有大事应当记载,难道因为一国一人的过错,就一并删削两个时节而不记载吗?圣人编年的书,难道缺失简略而不完备吗?这是文字缺失,自然可以保留而不加议论。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
《左传》说:“陈侯病重,文公的儿子佗杀了太子免而取代他,因此两次报丧,而日期不同。”《谷梁传》说:“《春秋》的道义,确信的事传确信,可疑的事传可疑。陈侯在甲戌日外出,在己丑日找到,不知道死亡的确切日期,所以列举两个日期来包罗。”《公羊传》说【呼述反】,大概是因为发狂外出而死于道路,所以不知道确切日期。有人说:“甲戌之下有缺失的事,似乎是记载陈佗杀世子免,而简册脱落错误,所以连书两个日期。”这个说法是对的【义又见六年蔡人杀陈佗】
夏齐侯郑伯如纪
外国君主相互访问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要记载?是贬斥。查《左传》,齐侯、郑伯朝见纪国,想要趁机袭击它,纪国人知道了,没有成功。这是齐人灭纪初次出现在经文中。《春秋》有复仇的道义,齐国对纪国有累世的仇恨,道义上不能停止,而施加兵戈,本来礼教所允许。现在进行盗窃般的阴谋,而暗中出兵袭击别人国家,所以《春秋》责备他。记载“齐侯、郑伯如纪”,盗窃的状貌就显现了。这里记载爵位不是真正的爵位,是直指其人而贬斥他。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公羊传》说:“仍叔之子,是天子的士大夫。称仍叔之子,是讥讽父亲年老儿子代替从政。”《左传》说:“年幼。”杜预注:
「仍叔,天子之大夫,称仍叔之子,本于父字,幼弱之辞也。」周衰,卿大夫世其官,必父死而子继。今仍叔子、武氏子,皆及其父之尚存而代居父处,大臣耽宠固位,惟恐失之,欲及其尚存而见子孙之贵,此《春秋》所以特书某之子来聘,讥其父以及其子也。或曰:「《春秋》,比事之书,每比事以见意。去年书宰纠来聘名之,所以贬也;今兹书仍叔之子来聘不名,亦所以贬也。贵者以书名为贬,少且贱者以不名为贬,皆所以着其奨逆之罪也。臣弑其君,弟贼其兄,王不能讨,又从而奨之,以一聘为未足,复再聘焉。故《春秋》于贵者则名之,于贱者则微之,以深致其意。」其论据正而无凿,故并録之。
译仍叔是天子的臣子,称他为“仍叔之子”,是依据父亲的表字,这是表示年幼弱小的说法。周王室衰微,卿大夫世代承袭官职,必定是父亲死后由儿子继承。如今仍叔之子、武氏之子,都是在父亲尚在人世时就代替父亲占据职位,大臣们沉溺于恩宠、固守权位,唯恐失去,想要趁着父亲还在世时看到子孙显贵,这就是《春秋》特意记载“某之子来聘”,讥讽其父以及其子的原因。有人说:“《春秋》是类比事件的书,常常通过类比事件来表明心意。去年记载宰纠来聘并直呼其名,是为了贬斥他;今年记载仍叔之子来聘却不直呼其名,也是为了贬斥他。地位尊贵的人以被记载名字为贬斥,年少且地位卑贱的人以不被记载名字为贬斥,这都是为了彰显他们助长悖逆的罪行。臣子弑杀君主,弟弟杀害兄长,周天子不能讨伐,反而助长这种行为,认为一次聘问还不够,又再次聘问。所以《春秋》对于地位尊贵的人就直呼其名,对于地位卑贱的人就隐晦其词,以此来深切表达其用意。”这种论据正确而不牵强,因此一并记录下来。
▯陈桓公
城祝丘
夏而城非时也故书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此王师伐郑,不书「王师伐郑」,为王讳也。何讳?讳败也。败绩于茅戎不讳,此而讳之,何也?茅戎,外域,败王师,不足为讳。郑,诸侯姬姓之国也,以其兵侵犯王略,叛也。王讨叛而不能胜,反为所败,此王室之一大变。《春秋》是以变文书「三国从王伐郑」,存君臣之义以示天下后世,亦襃三国之能以师从王也。襃三国之从王,所以责齐、宋、鲁大国之不能从王者也。胡氏谓:「王夺郑伯政而怒其不朝,以诸侯伐焉,非天讨,故不称天。」愚考当时之事,桓王伐郑,亦有不容己者。自周室之东,诸侯不禀王命者有之,而未有叛王者也。郑庄以周人畀虢公政,命祭足帅师取成周之麦、禾,以人臣而称兵犯上,不曰叛可乎?左氏谓:「郑不朝王,王怒而伐之。」舎其大罪,举其小愆,故读史者类以桓王不当轻于伐郑,不思称兵犯上,非特一不朝、再不朝而可略,未可专咎王而恕郑也。然王不称天,不得谓之非讥。讥王失驭臣之柄,以致诸侯之叛,又不能于师,以是取败,以是而讥,非谓郑庄无罪而不当伐也。《春秋》诛乱贼之书,岂有不责臣子而专责其君者乎?
大雩
春秋》常祀不书,书雩,皆旱而雩也。《月令》:「仲夏大雩帝,用盛乐。」常雩也。《周官》:「旱暵则舞雩。」旱而雩也。左氏所谓「龙见而雩」者,常雩也。《春秋》所书雩二十有一,皆旱雩也。夫岂以龙见为拘,讥不时乎?公羊曰:「书雩则旱见,书旱则雩不见。」其説是矣。但《春秋》书法,每变文以示异。凡祀,郊则言郊,禘则言禘,不以大言。惟雩则书「大雩」,盖大雩帝,天子事也;雩山川百神,诸侯事也。鲁既僭郊禘,因亦僭而雩帝,是故书大以讥之耳。或曰:「郊禘亦僭,何以不书大?」曰:「郊禘一而巳矣,故不言大。若雩,则诸侯之雩与天子之雩为礼各异,是故书大以讥其僭耳【义已见僖十一年】
螽
书》大雩,见其旱也;继雩而书螽,见旱蝗之并作也。
冬州公如曹
六年春正月寔来
周制唯二王之后封公,今州公以公爵书,説者谓外诸侯入为三公者,虞公、虢公之类是也。左传谓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明年来鲁,春秋书寔来,谓其始如曹,末乃自曹适鲁,闵其失国,亦所以责之也。夫以外诸侯入备王国之大臣,外侮侵陵不能自存,当请于王,思所以为圗存之计,势穷理极,死之可也。今奔曹适鲁,擅去其封守,托身于诸侯之国,春秋书公、书如曹,又书寔来,皆所以责州公,而着人臣为天子守四封之法。寔来二字,传记中尽多有之。成二年传,王曰:「所使来抚予一人,而巩伯寔来。」者,乃当时人之常言,似不必过求。或以寔为州公名,非也。此与春秋初年书祭伯来,事虽不同,意实相似,皆恶人臣之外交也。
夏四月公防纪侯于郕
左氏曰:「纪来谘谋,齐难也。」前年齐、郑以盗窃之兵袭纪而弗遂,因是啓衅,且将大加兵于其国。纪睦于鲁,越境而谋,公往防之,义之不容巳者,春秋无讥也。是冬,纪复来朝。胡氏谓鲁桓弑君之贼,人人得而讨之,而纪主之以求援,其何以能国?然纪实危廹而有求于鲁,当时诸侯之国,未有能与齐为敌者,惟鲁望国,纪之求之,亦有弗获已焉,是以《春秋》无讥。至冬而复来,则不能无讥矣。
秋八月壬午大阅
书》“大阅”者,其非常事所当讲者耳。孙泰山谓大雩、大阅、禘郊、雉门两观之类,皆鲁之僭礼,夫子脩《春秋》不斥言,故因事而见意。愚谓武备亦国事之所不可废,与其他僭礼不同,《春秋》之讥恐不在是。谷梁曰:「盖以观妇人也。」时当淫姜煽艳之始,鲁君以是为悦,故特书以讥之,谷必有所本,当从之。
蔡人杀陈佗
陈佗杀嗣子而自立为君,再更嵗矣,今死于蔡。《春秋》书「蔡人杀陈佗」,名以杀之,讨贼之义也。书「蔡人杀陈陀」,与蔡人之能
译〇陈桓公
筑祝丘城墙
夏季筑城不合时宜,所以史书特别记载。
秋季,蔡国人、卫国人、陈国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
这是周王军队讨伐郑国,不记载为“周王军队讨伐郑国”,是为周王避讳。避讳什么?避讳战败。在茅戎战败不避讳,这里却避讳,为什么呢?茅戎是外族,使周王军队战败,不值得避讳。郑国是姬姓的诸侯国,它出兵侵犯王室疆土,这是叛乱。周王讨伐叛乱而不能取胜,反而被其打败,这是王室的一大变故。《春秋》因此改变笔法,记载为“三国跟随周王讨伐郑国”,以保存君臣大义来昭示天下后世,也是褒扬三国能够率领军队跟随周王。褒扬三国跟随周王,是用来责备齐、宋、鲁这些大国不能跟随周王。胡氏说:“周王剥夺郑伯的政权并愤怒他不来朝见,率领诸侯去讨伐,这不是上天的讨伐,所以不称‘天’。”我考察当时的事,桓王讨伐郑国,也有不得已的原因。自从周室东迁以来,有不听从王命的诸侯,但没有背叛周王的。郑庄公把周王的政事交给虢公,命令祭足率领军队收割成周的麦子、稻子,作为人臣却举兵犯上,不说是叛乱可以吗?《左传》说:“郑国不来朝见周王,周王愤怒而讨伐它。”舍弃他的大罪,列举他的小过,所以读史的人大都认为桓王不该轻易讨伐郑国,却不思考举兵犯上,不仅仅是没来朝见一次、两次就可以忽略的,不能专门归咎于周王而宽恕郑国。然而周王不称“天”,不能说这不是讥讽。讥讽周王失去了驾驭臣下的权柄,以致诸侯叛乱,又不能统领军队,因此战败,以此讥讽,并不是说郑庄公无罪而不该讨伐。《春秋》是诛讨乱贼的书,哪有只责备臣子而专门责备君主的呢?
大雩
《春秋》常规祭祀不记载,记载雩祭,都是因为干旱而举行雩祭。《月令》说:“仲夏举行大雩祭天帝,使用盛大的音乐。”这是常规的雩祭。《周官》说:“干旱时就举行舞雩。”这是因干旱而举行的雩祭。《左传》所说的“龙星出现就举行雩祭”,是常规的雩祭。《春秋》所记载的雩祭共二十一次,都是因干旱而举行的雩祭。难道是因为拘泥于龙星出现,讥讽不合时宜吗?《公羊传》说:“记载雩祭就表明有旱灾,记载旱灾就表明没有举行雩祭。”这种说法是对的。但是《春秋》的书法,常常改变文字以示区别。凡是祭祀,郊祭就说郊祭,禘祭就说禘祭,不用“大”字。只有雩祭则记载为“大雩”,大概大雩祭天帝,是天子的事情;雩祭山川百神,是诸侯的事情。鲁国既然僭越了郊祭和禘祭,因而也僭越了雩祭天帝,所以记载“大”字来讥讽它。有人说:“郊祭和禘祭也是僭越,为什么不记载‘大’字?”回答说:“郊祭和禘祭只有一种,所以不说‘大’。至于雩祭,则诸侯的雩祭与天子的雩祭礼仪不同,所以记载‘大’字来讥讽其僭越【义理已在僖公十一年中说明】。
螽
记载“大雩”,表明有旱灾;继雩祭之后记载“螽”,表明旱灾和蝗灾同时发生。
冬季,州公前往曹国。
六年春季正月,州公来到鲁国。
周朝制度只有两位先王的后裔封为公爵,现在州公以公爵身份被记载,解说的人说是外诸侯入朝担任三公的人,虞公、虢公之类就是这样。《左传》说淳于公前往曹国,估计国家危险,于是没有返回。第二年来到鲁国,《春秋》记载“寔来”,是说他开始前往曹国,最后才从曹国来到鲁国,怜悯他失去国家,也是用来责备他。作为外诸侯入朝担任王国的大臣,外敌侵凌不能自保,应当向周王请示,思考保全国家的计策,势穷理尽,死节也是可以的。现在逃往曹国又来到鲁国,擅自离开自己的封地,寄身于诸侯国家,《春秋》记载“公”、记载“如曹”,又记载“寔来”,都是用来责备州公,而彰显人臣为天子守卫疆土的法度。“寔来”二字,传记中很多都有。成公二年传,周王说:“所派来安抚我一个人的,而巩伯寔来。”这乃是当时人的常语,似乎不必过度探求。有人把“寔”当作州公的名字,是不对的。这与《春秋》初年记载祭伯来,事情虽然不同,意思其实相似,都是厌恶人臣的外交行为。
夏季四月,鲁桓公在郕地会见纪侯。
《左传》说:“纪国来咨询谋划,是为了应对齐国的威胁。”前年齐、郑以偷袭的军队袭击纪国而没有成功,因此开启争端,并且将要大举出兵攻打纪国。纪国与鲁国和睦,跨越国境来谋划,桓公前往会见,是道义上不能不做的,《春秋》没有讥讽。这一年冬天,纪国又来朝见。胡氏说鲁桓是弑君的贼人,人人都可以讨伐他,而纪国却以他为靠山来求援,怎么能保全国家?然而纪国确实危急而有求于鲁国,当时诸侯国家,没有能与齐国为敌的,只有鲁国是望国,纪国求援,也有不得已之处,所以《春秋》没有讥讽。到了冬天又来朝见,就不能不讥讽了。
秋季八月壬午日,举行大阅兵。
记载“大阅”,是非常规之事应当讲习的。孙泰山说大雩、大阅、禘郊、雉门两观之类,都是鲁国的僭越之礼,孔子修订《春秋》不直接斥责,所以借事见意。我认为武备也是国家不可废弃的事,与其他僭越之礼不同,《春秋》的讥讽恐怕不在这里。《谷梁传》说:“大概是用来观看妇女的。”当时正值淫乱姜氏煽动艳事之初,鲁君以此取悦,所以特别记载来讥讽,谷梁氏必有根据,应当采纳。
蔡国人杀死陈佗
陈佗杀死嗣子而自立为君,已经两年了,现在死在蔡国。《春秋》记载“蔡人杀陈佗”,指名道姓地记载被杀,是讨伐贼人的大义。记载“蔡人杀陈佗”,与蔡国人能够
讨邻贼也。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夫人皆得而讨。前此陈人为卫讨州吁,今蔡人为陈杀佗,此邻国之二讨,《春秋》所深与也。治邻贼者有襃,则党邻贼者在所诛斥。五国之定州吁,四国之成宋督,齐、郑之辅鲁桓,宋、鲁之扶郑突,《春秋》皆深诛而痛斥之,此与国之四逆,所以屡形之特笔者也。夫使邻国明讨贼之义,与国絶辅簒之奸,则乱贼何自而作?虽作,无以成其乱,此《春秋》所以书也。而又有所谓特笔之三罪者焉:卫人杀州吁,蔡人杀陈佗,齐人杀无知是也。彼簒国弑君,列于诸侯之防,或既立逾年,而《春秋》惟以讨贼书,不成其为君,此皆出于圣人之特笔,非因乎旧史者也。故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或曰:「三罪之诛固然矣,亦有贼讨而不明正其罪者,何欤?」曰:「讨贼而不正其罪,不以本罪讨也。齐之商人,蔡之般,鲁乏桓,既为国人所君,及其死也,旷嵗歴年,假手于盗贼蛮荆而后即正天讨,《春秋》虽欲夺其爵土,同之于贼,有不可得也。」《公羊》云:「佗淫于蔡,蔡人杀之。」《左氏》谓:「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皆未得《春秋》书法之意。齐田常弑其君,夫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请讨之,此亦为邻国讨贼之义。哀公不能用,异时脩《春秋》书法,间时时见之。
译这是讨伐邻国的贼人。臣子杀害君主,儿子杀害父亲,人人都可以讨伐他们。此前陈国人替卫国讨伐州吁,现在蔡国人替陈国杀死了陈佗,这是邻国之间的两次讨伐,是《春秋》所极力赞许的。治理邻国贼人的人受到褒奖,那么包庇邻国贼人的人就在被诛杀斥责之列。五国共同拥立州吁,四国共同促成宋督的弑君,齐国、郑国辅助鲁桓公,宋国、鲁国扶持郑突,《春秋》都严厉地诛责并痛斥他们,这些参与国家的四种悖逆行为,就是《春秋》屡次用特殊笔法加以彰显的原因。假如让邻国明确讨伐贼人的大义,让参与的国家断绝辅助篡位的奸邪,那么乱臣贼子从哪里兴起呢?即使兴起,也无法造成动乱,这就是《春秋》记载这些事情的用意。此外还有所谓用特殊笔法判定的三种罪行:卫国人杀州吁,蔡国人杀陈佗,齐国人杀无知就是如此。那些篡夺国家、杀害君主的人,位列诸侯的行列,有的已经即位超过一年,但《春秋》只以讨伐贼人来记载,不承认他们是君主,这都是出于圣人的特殊笔法,并非沿袭旧史官的记录。所以说:“《春秋》写成,乱臣贼子就感到恐惧。”有人问:“诛杀这三种罪行固然如此,但也有讨伐贼人却不明确判定其罪行的情况,为什么呢?”回答说:“讨伐贼人却不判定其罪行,是因为不是依据原本的罪行来讨伐。齐国的商人,蔡国的般,鲁国的桓公,既然已经被国人拥戴为君,等到他们死的时候,隔了多年,借盗贼和蛮夷荆楚之手才执行天道的讨伐,《春秋》虽然想剥夺他们的爵位和土地,把他们等同于贼人,也是做不到的。”《公羊传》说:“陈佗在蔡国淫乱,蔡国人杀了他。”《左传》说:“陈厉公是蔡国人所生,所以蔡国人杀了五父而立他为君。”都没有领会《春秋》书法的真意。齐国田常杀害了他的君主,孔子沐浴后上朝,向哀公报告,请求讨伐他,这也是为邻国讨伐贼人的大义。哀公不能采纳,后来孔子修撰《春秋》时,这种书法偶尔也能看到。
九月丁夘子同生
左氏、公羊胥以子生为当时之盛事,故圣人见之特笔。吁!此鲁国一大变,圣人动色而书之,乃以为喜,有正也,何不思之甚欤!惟谷梁曰:「疑故志之。」时曰:「同乎人也。」范注:「庄公母文姜淫于齐襄,人疑其非鲁桓之子,故佥曰齐侯之子,同于他人也。」谷梁此义与《猗嗟》序合。此鲁国祸败之始,桓所以弑,由乎此也。不然,羣公何以不书子生,惟此独得书乎?杜注谓十一公皆无嫡夫人子,故子同得书,以傅防《左传》之説,然亦无明证可考。愚从谷梁之説【余义见荘元年不书即位】
冬纪侯来朝
左氏:「纪侯来朝,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是嵗,夏,防于郕,以谘谋齐难。及冬,又来朝,纪之求于鲁者至矣,卒不能有益,坐待灭亡。《春秋》之书之,责纪不能自治其国,苟焉圗存;责鲁不能忧人之忧,急人之急,坐受邻国之朝,而莫之或拯也。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公》《谷》皆以咸丘为邾邑,曰:「不言邾咸丘者,疾其火攻也。」左氏杜注以为火田咸丘,鲁地,钜野南有咸亭,诸儒多从杜説。然《春秋》于田即书田,于狩则书狩,今直书「焚咸丘」,似非为火田书也。火攻之説为是,然疑有阙文。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公、谷以为失国之君,故名以朝之。失国而来,未有以朝书者也。胡氏谓桓负弑君之大恶,谷、邓越国而朝之,春秋为其党恶,书名以贬之。此论固正,但当时诸侯党簒逆,为防盟以定其位者,齐、郑、宋实为首,春秋虽因事诛斥,未有以名书者,此小国似不足深责欤?或曰:「春秋初年,鲁最强,而又僭用王礼,谷、邓之君循用王朝之礼,自通某伯某某侯某,故春秋因而书之,以见宾主皆有罪。滕、薛之并朝,谷、邓之名通;邾、牟、葛之旅见,由鲁人僭用王礼,故诸侯以王礼朝之,春秋因而贬之。」当从此义。
是嵗阙秋冬
伊川谓:「臣而弑君,天理灭矣,宜天下所不容,而天子聘之,诸侯朝之,逆乱天道,嵗功不能成,故不书秋冬,与四年同。」曰:「然则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何以书秋冬?」曰:「四年与此,明其义矣。三国之来,别立义,胡氏亦祖此説。」愚于此不能无疑。杜氏以为史之阙文,东莱吕氏以为春秋以后之阙文。据传,是冬曲沃伯诱晋小子侯弑之,自是遂篡有晋国,此亦事之大者,春秋未必不书。其不见者,亦阙文欤?不容强求其説。
八年春正月己夘烝【义已见《纲领明夏正中篇】
春秋之春夏时也,春秋之正寅正也,愚既于篇首辨之矣。此春正月而书烝,谓冬事而春兴之,是以书讥烝之不以时也。谷梁亦知圣人行夏时之説矣,故于此明言冬事春兴之为不时。而诸儒之说或有未然。胡氏谓春秋以夏时冠周月,引《周礼·大司马》「仲冬田而烝」者,以证正月之为建子月,则此正月为夏时十一月。十一月而烝,常事也。春秋常事不书,此何以书乎?则曰:「春秋非以不时书,为五月再烝见渎书也。」若五月之烝为渎而书,止须五月而一书可也,何必再书?而况五月之烝,亦为冬事而夏兴之,圣人何以不讥其不时,但讥其为渎乎?由是观之,是嵗再烝皆以不时书。愚于此得春秋用夏时之一证。乃若《周官》制度不与五经孟子所言同,先儒固谓书成而未及施用于天下,至于政令所施,率本夏时。仲冬之田亦夏时也,田而烝者,仲冬事也。今以孟春失时之烝为仲冬常事之烝,不过求合左氏周正之説,而非圣人行夏时之本防也。既详着纲领,复于此申述其义焉。
天王使家父来聘
或曰:「天王下聘逆人,至于再,而《春秋》无贬,何耶?」曰:「初而贬,以正法也;再而贬,申着其义也;至于三,义尽于前,虽不贬,犹贬也。《春秋》立义,大率如此,学者以是求之。」
夏五月丁丑烝
烝,冬事也。春烝之,夏又烝,论者谓桓公弑君簒国,惧宗庙神灵之有讨,是以一嵗而再烝,欲以是谄于宗庙,而不知渎
译九月丁夘,公子同出生。
《左传》、《公羊传》都认为公子同的出生是当时的大喜事,所以圣人特意记载。唉!这是鲁国的一大变故,圣人变色记载,却认为是喜事,有正当的理由吗?这思考得多么不周全啊!只有《谷梁传》说:“因为怀疑,所以记载。”当时人说:“(他)和别人一样。”范宁注解说:“庄公的母亲文姜与齐襄公淫乱,人们怀疑他不是鲁桓公的儿子,所以大家都说他是齐侯的儿子,和别人一样。”《谷梁传》的这个解释与《诗经·猗嗟》的序言相合。这是鲁国祸败的开始,桓公被杀,就是由此引起的。不然,为什么其他国君不记载儿子出生,唯独这个被记载呢?杜预注解说十一位国君都没有嫡夫人所生的儿子,所以公子同被记载,以附会《左传》的说法,然而也没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考证。我遵从《谷梁传》的说法【其余含义见庄元年不记载即位的条目】。
冬天,纪侯来朝见。
《左传》说:“纪侯来朝见,请求周王命令以求与齐国讲和,鲁桓公告知无能为力。”这一年,夏天,在郕地会盟,以商议对付齐国的危难。到了冬天,纪侯又来朝见,纪国向鲁国求助到了极点,最终不能有益处,坐等灭亡。《春秋》记载这件事,责备纪国不能治理好自己的国家,苟且图存;责备鲁国不能担忧别人的忧患,急于别人的急难,坐受邻国的朝见,却不加以拯救。
七年春天二月己亥,焚烧咸丘。
《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咸丘是邾国的城邑,说:“不说邾国的咸丘,是憎恶用火攻。”《左传》杜预注认为是用火攻在咸丘打猎,咸丘是鲁国土地,钜野南面有咸亭,许多儒者多遵从杜预的说法。然而《春秋》对于打猎就写“田”,对于狩猎就写“狩”,现在直接写“焚烧咸丘”,似乎不是为了火攻打猎而写的。火攻的说法是对的,然而怀疑有缺漏的文字。
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公羊传》、《谷梁传》认为他们是失去国家的国君,所以用名字记载他们的朝见。失去国家而来,没有用“朝”来记载的。胡安国说桓公背负着弑君篡位的大恶,谷国、邓国跨越其他国家来朝见他,《春秋》因为他们同流合污,用名字记载来贬斥他们。这个论断固然正确,但当时诸侯党同篡逆,通过会盟来确立他地位的人,齐国、郑国、宋国实际上是首恶,《春秋》虽然因事诛斥,没有用名字记载的,这些小国似乎不足以深责吧?有人说:“《春秋》初年,鲁国最强,而且僭用周天子的礼仪,谷国、邓国的国君遵循周天子朝见的礼仪,自称某伯、某某侯某,所以《春秋》因而记载,以显示宾主都有罪。滕国、薛国一起朝见,谷国、邓国自称名号;邾国、牟国、葛国来朝见,由于鲁人僭用周天子礼仪,所以诸侯用周天子礼仪朝见,《春秋》因而贬斥他们。”应当遵从这种解释。
这一年缺漏了秋天和冬天的记载。
程颐说:“臣子弑杀君主,天理灭绝了,应当是天下所不容的,而周天子聘问他们,诸侯朝见他们,违背扰乱天道,年成的功业不能完成,所以不记载秋天和冬天,与四年相同。”问:“那么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为什么记载秋天和冬天?”答:“四年和这一年,已经明白其中的含义了。这三个国家的来朝,另立含义,胡安国也推崇这种说法。”我对此不能没有疑问。杜预认为是史官的缺漏文字,吕祖谦认为是《春秋》以后的缺漏文字。根据传文,这一年冬天曲沃伯诱骗晋小子侯并杀了他,从此就篡夺了晋国,这也是大事,《春秋》未必不记载。它没有出现,也是缺漏文字吗?不能强求其说。
八年春天正月己夘,举行烝祭【含义已见于《纲领明夏正中篇》】。
《春秋》用夏历的春夏时节,《春秋》的正月是寅月,我在篇首已经辨析过了。这是春天正月却记载烝祭,说是冬天的事情在春天举行,所以记载讥讽烝祭不合时宜。《谷梁传》也知道圣人使用夏历的说法了,所以在这里明确说冬天的事情在春天举行是不合时宜的。而许多儒者的说法有的未必正确。胡安国说《春秋》用夏历冠于周历月份之上,引用《周礼·大司马》“仲冬打猎并举行烝祭”的话,来证明正月是建子月,那么这正月就是夏历的十一月。十一月举行烝祭,是常事。《春秋》常事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呢?于是说:“《春秋》不是因不合时宜而记载,是因为五月再次举行烝祭显示亵渎而记载。”如果五月的烝祭因为亵渎而记载,只需要在五月记载一次就可以了,何必再次记载?况且五月的烝祭,也是冬天的事情在夏天举行,圣人为什么不讥讽其不合时宜,只讥讽其亵渎呢?由此看来,这一年两次烝祭都是因为不合时宜而记载。我在此得到了《春秋》使用夏历的一个证据。至于《周官》的制度不与五经、孟子所说的相同,先儒本来就说书成而未及施用于天下,至于政令所施行,大多本于夏历。仲冬的打猎也是夏历,打猎并举行烝祭,是仲冬的事情。现在把孟春失时的烝祭当作仲冬常事的烝祭,不过是求合《左传》周历的说法,而不是圣人使用夏历的本意。既然详细著录于纲领,又在此申述其含义。
周天子派家父来聘问。
有人说:“周天子向下聘问弑君篡位的人,以至于两次,而《春秋》没有贬斥,为什么呢?”答:“第一次贬斥,以正法度;第二次贬斥,重申其含义;到了第三次,含义在前面已经穷尽,虽然不贬斥,也如同贬斥了。《春秋》确立义例,大体如此,学者以此求索。”
夏天五月丁丑,举行烝祭。
烝祭,是冬天的事情。春天举行烝祭,夏天又举行烝祭,论者说桓公弑君篡国,害怕宗庙神灵有所讨伐,所以一年之内两次举行烝祭,想以此谄媚宗庙,而不知道亵渎
伐不书公,贬也。若大夫行,亦当书帅师,不书,亦贬也。木讷谓邾仪父知义者也。隠有逊千乘之心,则即位三月,仪父来盟;桓有簒逆之恶,则定位八年,仪父不至。桓愤其然,故伐之,责其不至也。迄十五年乃来,仪父厚于隠而薄于桓,可谓知所恶矣。
冬十月雨雪
是嵗春正月烝,冬事而春兴也,而《春秋》所以讥,愚既辨之于前,则此十月乃夏时之十月,何疑?或曰:「十月冬也,冬而雨雪常也,《春秋》所以书,何哉?」曰:「《春秋》记异,有着年者,有着时者,有着月者,有着日者。有年、大有年,着年也;秋大水、夏大旱、冬大雨雪,着时也;此冬十月雨雪与定元年冬十月陨霜,着月也。不书日而书月,言是月雨雪之频、陨霜之繁,伤人败物,而特记之耳【范氏注引《月令》:孟冬行秋令,则霜雪不时】必以此十月为周正之十月,是春夏秋冬可得而变易,万万无是理。其详具见《纲领》明夏正。」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公羊曰:「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遂事者何?成使乎我也。使我为媒,可则因用是往逆也。女在其国称女,此称王后何?王者无外,其辞成矣。」昏礼不称主人者,谓天子虽尊,不自为主人也。有母则禀命于母,无母犹当谋之诸父兄,白于祢庙乃行,古之义也。然母命不可以行之于天下,诸父兄亦不得称于国中,故祭公之来不言王使,公羊子此义其必有所受矣。左氏庄十八年,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亰师,不言王使,而曰虢、晋、郑使之逆,此不称主人之明证也。祭公何以来乎?周制,天子与诸侯为昏,则使同姓之国为之主,为诸侯非王之匹也。鲁以周公之后为王主礼,其来旧矣。谷乃云不正其以宗庙之大事即谋于我,其未然欤?是时纪困于齐,请昏于王室以为圗存之计,鲁实主之。王使祭公下询于鲁,亦以是故耳。祭公为逆后而来,无讥也;祭公以遂事而往,则有讥也。大昏万世之嗣,王后天下之母,借令鲁以为可,犹当复命于王,告之祢庙,先之以币聘,然后往逆,礼之序也。今桓王之命祭公,乃令决其议于鲁,曰:「鲁以为可,即用是往逆。」其简礼而易昏,岂不甚哉!是以《春秋》一书而再讥,讥王也,亦责祭公也。祭公身为大臣,任兼师傅,不以礼正王,甫问昏于鲁,即逆后于纪,此《春秋》所以兼责之耳。刘原父谓三公乃师傅之官,与天子坐而论道,其任重矣。今其来鲁,乃命鲁以昏姻之事,若是则大夫可也,何必三公?以为任之重,使之轻。愚谓周之三公即宰相也,天子不行亲迎之礼而使其宰往逆,所以重大昏之始,其未为失欤。盖祭公为逆后出,过鲁审议乃行,《春秋》讥其遂事而简于礼,非谓其以三公出为讥也。当是时,赗妾聘逆皆以命其宰,宗庙重事而使三公,于礼不为过,《春秋》其无讥欤?
春秋集传详説卷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传详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説》卷四宋·家铉翁撰
桓公下【桓王十七年】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公羊曰:「前既称王后,则其辞成矣,今复称季姜,纪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愚谓自王国而逆,则曰王后,女虽在纪,而后之名已正;自纪国而往,则曰纪季姜,后虽在途,而女之出必本其所自,此诸侯女归于京师之例也。伊川曰:「书王国之事,不可用无王之月,故书时而已。」或曰:「借如正月日食,则如何书之?」曰:「书春日食,则其义尤明。」东莱吕氏似不以为然,曰:「史失季姜归月,春秋不得而増也,独记其春耳。」当从吕氏。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春秋于射姑来朝之后,继之以曹伯终生卒,此责射姑以事亲之终也。礼着文王有疾,武王不脱冠带而养,文王一饭亦一饭,文王再饭亦再饭,夫所以详记而备言者,垂后世事亲之法也。今终生之疾已革,而射姑朝于邻邦,废视膳尝
译讨伐邾国不记载鲁公,是贬斥鲁公。如果是大夫率军出征,也应当记载“帅师”,不记载,也是贬斥。木讷认为邾仪父是懂得道义的人。隐公怀有谦让千乘之国的念头,那么即位三个月,仪父就来结盟;桓公有篡位叛逆的恶行,那么即位八年,仪父不来。桓公对此感到愤恨,所以讨伐他,责备他不来朝见。直到十五年才来,仪父对隐公厚待而对桓公薄待,可以说是知道所厌恶的了。
冬十月下雪。
这一年春正月举行冬祭,是冬季的祭祀在春季举行,而《春秋》之所以讥讽,我已经在前面辨明,那么这十月就是夏历的十月,有什么可疑的呢?有人说:“十月是冬季,冬季下雪是常事,《春秋》之所以记载,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记载异常现象,有的注明年份,有的注明季节,有的注明月份,有的注明日期。有年、大有年,是注明年份;秋大水、夏大旱、冬大雨雪,是注明季节;这冬十月下雪与定公元年冬十月降霜,是注明月份。不记载日期而记载月份,是说这个月下雪频繁、降霜严重,伤害人、毁坏物,所以特别记载罢了【范氏注引《月令》:孟冬行秋令,则霜雪不时】。如果一定认为这十月是周历的十月,那么春夏秋冬就可以随意变更,万万没有这样的道理。详细情况见《纲领》中关于夏历的说明。”
祭公前来,于是从纪国迎娶王后。
《公羊传》说:“祭公是什么人?是天子的三公。为什么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遂’是什么意思?是成全我的使命。让我做媒人,如果可行,就顺便前往迎娶。女子在纪国称女子,这里称王后为什么呢?王者没有内外之分,其言辞已经完备了。”婚礼不称主人,是说天子虽然尊贵,也不自任为主人。有母亲就禀命于母亲,没有母亲也应当与父兄商议,禀告于父庙然后行动,这是古时的道义。然而母亲的命令不能行于天下,父兄也不能在国中自称主人,所以祭公前来不说是王所派遣,《公羊传》的这个义理必定有所传承。《左传》庄公十八年,虢公、晋侯、郑伯派遣原庄公从陈国迎娶王后。陈妫回到京师,不说是王所派遣,而说是虢、晋、郑派遣去迎娶,这是不称主人的明显证据。祭公为什么前来呢?周朝制度,天子与诸侯联姻,就派遣同姓国家做主婚人,因为诸侯不是天子的匹敌。鲁国因为是周公的后代,所以为天子主婚,由来已久。《谷梁传》说这是不正当的,因为宗庙的大事就与我们商议,这恐怕不对吧。当时纪国被齐国困扰,向王室请求联姻作为图存的计策,鲁国实际上主持此事。周王派遣祭公下访鲁国,也是因为这个缘故。祭公为了迎娶王后而来,没有可讥讽的;祭公因为顺便行事而前往,则有可讥讽的。大婚关乎万世的后嗣,王后是天下之母,假使鲁国认为可以,还应当复命于王,禀告于父庙,先以币帛聘问,然后前往迎娶,这是礼仪的顺序。现在桓王命令祭公,却让他把决定权交给鲁国,说:“鲁国认为可以,就顺便前往迎娶。”这种简慢礼仪、轻视大婚,难道不严重吗!所以《春秋》一记载就两次讥讽,讥讽周王,也责备祭公。祭公身为大臣,兼任师傅,不以礼仪纠正周王,刚向鲁国询问婚事,就前往纪国迎娶王后,这是《春秋》之所以同时责备他的原因。刘原父说三公是师傅的官职,与天子坐而论道,责任重大。现在他来到鲁国,却命令鲁国处理婚姻之事,如果是这样,大夫就可以胜任,何必是三公?认为责任重,使命轻。我认为周朝的三公就是宰相,天子不行亲迎之礼而派遣宰相前往迎娶,是为了重视大婚的开始,这未必是失误吧。祭公为了迎娶王后而出行,经过鲁国审议后才行动,《春秋》讥讽他顺便行事而简慢礼仪,并不是讥讽他以三公身份出行。当时,赠送妾室、聘问迎娶都命令宰相处理,宗庙重事而派遣三公,在礼仪上不算过分,《春秋》大概没有讥讽吧?
春秋集传详说卷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传详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说》卷四宋·家铉翁撰
桓公下【桓王十七年】
九年春纪季姜回到京师
《公羊传》说:“前面已经称王后,那么其言辞已经完备了,现在又称季姜,纪国的父母对于子女,虽然成为天王后,仍然说‘我们的季姜’。”我认为从周王室迎娶,就称王后,女子虽然在纪国,但后的名分已经确定;从纪国前往,就称纪季姜,后虽然在途中,但女子出嫁必定追溯其本源,这是诸侯女子回到京师的体例。伊川先生说:“记载周王室的事,不能用无王的月份,所以只记载季节而已。”有人说:“假如正月日食,那么如何记载呢?”回答说:“记载春日食,那么其义理更加明白。”东莱吕氏似乎不以为然,说:“史官遗失了季姜回归的月份,《春秋》不能增加,只记载春天而已。”应当采纳吕氏的说法。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派遣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
《春秋》在射姑来朝见之后,紧接着记载曹伯终生去世,这是责备射姑没有尽到侍奉父亲的终始之礼。礼仪记载文王有病,武王不脱冠带而侍奉,文王吃一顿饭,武王也吃一顿饭,文王吃两顿饭,武王也吃两顿饭,之所以详细记载而完备说明,是为了垂范后世侍奉父亲的方法。现在终生病情已经危重,而射姑朝见邻国,废弛了侍奉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