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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集传详说五

钦定四库全书春秋集传详説》卷四宋·家铉翁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62–77 段

药之事,脩奉币相朝之礼,其不忧亲之疾可以见矣。或曰:「以父命而出,柰何?」曰:「此非存亡安危之所系,父命犹可辞也。」谷梁以世子伉诸侯之礼为曹伯失正,愚谓曹世子之来,必不敢伉诸侯之礼,鲁亦必不待以诸侯之礼,春秋所讥,在于废子职而治常事,是以继书曹伯终生卒,以见其当亲病而出,失为子之道耳。许止亦世子也,不谨于尝药,几丽大刑,可不谨哉!可不戒哉!

译关于侍奉药物这件事,通过修奉币帛、行朝见之礼,就可以看出他不担忧亲人疾病的状况了。有人问:“如果是奉父亲之命而出行,该怎么办呢?”回答说:“这并非关乎存亡安危的大事,父亲的命令还是可以推辞的。”《谷梁传》认为世子僭越诸侯的礼仪是曹伯失去了正道,我认为曹世子前来,必定不敢僭越诸侯的礼仪,鲁国也必定不会以诸侯的礼仪来接待他。《春秋》所讥讽的,在于他废弃了作为儿子的职责而去处理日常事务,因此接着记载曹伯的出生和去世,以此来表明他在父亲生病时外出,失去了作为儿子应有的道义。许止也是世子,在尝药这件事上不谨慎,几乎遭受重刑,能不谨慎吗?能不引以为戒吗?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

谷梁曰:「桓无王,其曰王,以正终生之卒,非也。陈侯鲍卒在五年正月,曷不书王以正其卒?此书王不为终生也。」胡氏曰:「十者盈数,天道十年则一周,人事十年则必变。桓簒弑以来,数周于十,其数已盈,宜见诛于天人。十年书王,纪常理也。」木讷云:「是嵗齐卫郑来战于郎,虽未能声罪致讨,而圣人以迹取之,是以复书王于正月之上,冀王法之可伸耳。」合二説而观,庶得圣人之意【余义见三国战于郎】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防卫侯于桃丘弗遇

此鲁桓有求于卫侯,欲为此防,卫人拒而不许,《春秋》与之。诸説皆以为讥卫侯失信,非也。自入《春秋》,弑君者卫州吁、鲁桓、宋督三人耳。州吁迄正天讨,而宋督以赂故免。鲁桓者,请昏以结齐,割许以赂郑,故得逭讨至今,而诸侯实不尽与也。卫之于鲁,亲而非党,自弑君未尝受其要结之赂。今鲁人请以为防,卫侯独介然不从。未几,遂与三国之兵偕至,战于郎。愚意郎之师乃卫侯所倡,安知是时不以讨乱为辞?而左氏乃以为三国来战以郑忽之故,忽一怒而连三国之兵,必无是也。《春秋》书「公防卫侯于桃丘,弗遇」,继书「三国来战于郎」,夫岂讥卫侯之失信?盖幸其犹存一分天理,以兵向逆人之国,夫岂以失信为贬乎?谷伯、邓侯朝桓于簒弑七年之后,先儒犹谓《春秋》书名以贬,此斥絶逆人,不与为防,而谓《春秋》贬其失信,必不然也。善观《春秋》者,须通前后文以求圣人之意,不可以一句为一事。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自鲁桓簒逆,迄今十年,始则郑伯受许田之赂而与之盟,继而齐侯昏之,滕子朝之,甚而天王之尊亦遣宰渠下聘,天理民▯几泯灭而无余矣。今适当十年之期,以人事而观,而知天心祸盈,桓之恶亦将稔矣。今桃丘不遇,而三国之师不旋踵俱至,天也。左氏乃谓鲁以周班后郑,郑忽怒,请于齐以有郎之师,所争亦细故耳,何遽三国连兵而来?愚以为是师也不专以郑忽之故,彼齐僖、郑荘亦岂以一忽之怒而为之轻动大兵伐人之国?盖卫连齐、郑以问鲁桓弑君之罪,齐姻也,郑贿也,非有讨乱之实心,不过诛求弗遂,胁之以兵。然春秋犹幸其以兵向逆,有以詟乱贼之胆,故于是年特书「王正月」,而秋之与冬惟书此二事,不及他事,方治簒贼,不暇及其他,此《春秋》意也。战不言胜负,胜负未分也。公羊以为为鲁讳败,恐不然【余义见于恶曹之盟、宋之战】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

战于郎,三国皆爵,冀其能讨乱也。卒无成功,倐忽俱退以为此盟,是以《春秋》贬之,三国皆人。此三国之君也,而书人,岂得谓之无贬?左氏谓:「齐、卫、郑、宋盟于恶曹,《春秋》不书宋,责不在宋也。」或曰:「三国既战于郎而为此盟,宋不预战而预盟,何耶?」曰:「宋亦将有讨于鲁故耳。方督之弑君,鲁桓实取郜鼎之赂,宋庄岂无憾于鲁?是以求预此盟,且将偕三国之师更为后举。鲁人知之,故自是两年之间,两盟四防,以有求于宋。左氏莫测其故,以为鲁为郑而请宋,非也。详辨于下。」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

春秋初年,诸侯如鲁桓、卫宣、齐襄、晋献,皆禽犊无知,不足深责。惟荘公者,则犹知名义之可贵。既克其弟,而曰:「寡人有弟,不能教训,使糊其口于四方。」既入许矣,而曰:「许,大岳之后,吾其能与许争?」既称兵犯上矣,而曰:「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陵天子乎?」然而党于宋、鲁之簒贼,而怙其乱,终身弗悔,岂非利欲之心不胜其义理之心者欤?故不得为贤君。然此一郑也,在庄公用之而有余,及其子孙,廹于强国,颠沛陨越,不能自振,以迄于春秋之终。是以有国有家者,必贵自强。孟子曰:「能治其国家,谁敢侮之?」郑之谓矣。

  秋七月▯郑荘公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

盟主执诸侯之大夫,以王事而执之也

译鲁桓公十年春季,周历正月庚申日,曹国国君曹伯终生去世。

谷梁传认为:“《春秋》不承认周王,这里却称‘王’,是为了纠正曹终生去世的记载,这是不对的。陈侯鲍去世在五年正月,为什么不称‘王’来纠正他的去世?这里称‘王’并不是为了曹终生。”胡氏说:“十是满数,天道十年则一个周期,人事十年则必然变化。桓公篡位弑君以来,次数凑满十年,其数已满,应当受到天人的诛罚。十年称‘王’,是记载常理。”木讷说:“这一年齐、卫、郑三国在郎地作战,虽然未能声讨罪责,但圣人根据迹象来取义,所以在正月之上再次称‘王’,希望王法得以伸张。”综合两种说法来看,或许能领会圣人的本意【其余含义见三国在郎地作战】。

夏季五月,安葬曹桓公。

秋季,鲁桓公在桃丘防备卫侯,没有遇到。

这是鲁桓公有求于卫侯,想要进行这次防备,卫国人拒绝不允许,《春秋》赞同鲁桓公。各种说法都认为这是讥讽卫侯失信,这是不对的。自从进入《春秋》记载以来,弑君者只有卫国的州吁、鲁国的桓公、宋国的华督三人罢了。州吁最终受到天道的讨伐,而华督因为贿赂的缘故得以幸免。鲁桓公,通过求婚来结交齐国,割让许地来贿赂郑国,所以能够逃避讨伐至今,但诸侯实际上并不完全赞同他。卫国对于鲁国,是亲近而非结党,自弑君以来未曾接受鲁国拉拢的贿赂。现在鲁国人请求进行防备,卫侯独自坚决不从。不久,三国军队就一起来到,在郎地作战。我认为郎地的军队是由卫侯倡导的,怎么知道当时不是以讨伐叛乱为借口呢?而左传认为三国来作战是因为郑忽的缘故,郑忽一怒之下牵连三国军队,必定没有这种事。《春秋》记载“公在桃丘防备卫侯,没有遇到”,接着记载“三国来在郎地作战”,这难道是讥讽卫侯失信吗?大概是庆幸他还存留一分天理,用军队指向叛逆的国家,难道会因为失信而贬低他吗?谷伯、邓侯在桓公篡位弑君七年之后朝见桓公,先儒尚且说《春秋》称名以贬低,这里斥绝叛逆之人,不与他进行防备,却说《春秋》贬低他失信,必定不是这样。善于观察《春秋》的人,必须贯通前后文来探求圣人的本意,不可以一句话当作一件事。

冬季十二月丙午日,齐侯、卫侯、郑伯来在郎地作战。

自从鲁桓公篡位叛逆,到现在十年,起初郑伯接受许地的贿赂而与他结盟,接着齐侯与他联姻,滕子朝见他,甚至天子的尊贵也派遣宰渠前来聘问,天理民心几乎泯灭而无余了。现在正值十年之期,从人事来看,就知道天心祸害满盈,桓公的恶行也将成熟了。现在桃丘没有遇到,而三国军队不转脚就都到了,这是天意。左传认为鲁国因为周朝班序在郑国之后,郑忽发怒,向齐国请求从而有了郎地的军队,所争的也是小事,为什么突然三国连兵而来?我认为这支军队不专门因为郑忽的缘故,那齐僖公、郑庄公难道会因为一个郑忽的愤怒而轻易出动大军讨伐别人的国家吗?大概是卫国联合齐、郑来问罪鲁桓公弑君的罪行,齐国是姻亲,郑国是贿赂,没有讨伐叛乱的真心,不过是诛求不遂,用军队胁迫。然而《春秋》尚且庆幸他们用军队指向叛逆,有震慑乱贼胆量的作用,所以这一年特别记载“王正月”,而秋季和冬季只记载这两件事,不及其他事,正在惩治篡贼,无暇及其他,这是《春秋》的本意。作战不说明胜负,是因为胜负未分。公羊传认为是为鲁国讳败,恐怕不是这样【其余含义见于恶曹之盟、宋之战】。

鲁桓公十一年春季,正月,齐人、卫人、郑人在恶曹结盟。

在郎地作战,三国都称爵位,是希望他们能讨伐叛乱。最终没有成功,忽然都退兵而进行这次结盟,所以《春秋》贬低他们,三国都称“人”。这是三国的国君,却称“人”,怎么能说没有贬低呢?左传说:“齐、卫、郑、宋在恶曹结盟,《春秋》不记载宋国,责任不在宋国。”有人说:“三国既然在郎地作战而进行这次结盟,宋国不参与作战却参与结盟,为什么呢?”回答说:“宋国也将要讨伐鲁国罢了。当初华督弑君,鲁桓公确实收取了郜鼎的贿赂,宋庄公难道对鲁国没有怨恨吗?所以请求参与这次结盟,并且将要联合三国的军队再次行动。鲁国人知道了,所以从此两年之间,两次结盟四次防备,以有求于宋国。左传无法推测其缘故,认为是鲁国为了郑国而请求宋国,这是不对的。详细辨析如下。”

夏季五月癸未日,郑伯寤生去世。

春秋初年,诸侯如鲁桓公、卫宣公、齐襄公、晋献公,都像禽兽幼崽一样无知,不值得深责。只有郑庄公,还知道名义的可贵。打败他的弟弟后,说:“我有弟弟,不能教导,让他到四方糊口。”进入许国后,说:“许国,是大岳的后代,我怎么能与许国争胜?”起兵犯上后,说:“君子不想多凌驾于人,何况敢凌辱天子呢?”然而他偏袒宋、鲁的篡贼,依仗他们的叛乱,终身不悔改,难道不是利欲之心胜过义理之心吗?所以不能成为贤君。然而这一个郑国,在庄公使用下有余力,等到他的子孙,迫于强国,颠沛流离,不能自我振作,直到春秋结束。所以有国家有家族的人,必须重视自强。孟子说:“能治理好自己的国家,谁敢侮辱他?”说的就是郑国。

秋季七月,安葬郑庄公。

九月,宋国人抓获郑国的祭仲。

盟主抓获诸侯的大夫,是以王事的名义抓获他。

。宋非方伯连帅,而擅执郑之为执政者;郑之执政非其臣属,而甘于受其执而不以为怒,盖相与共为盗奸,外示执而中则同也。左传谓宋荘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以厉公归而立之。愚三复当时事,窃以为仲与荘内外合谋而为此,本非执也。仲为郑卿,柄其国者也,岂得一旦轻行为宋所执,又与突俱归而遂立之?当是时,立弗立,其权在仲,彼廹胁而为之盟,又何足以要我?而仲也出君纳君若是之易耶?盖忽者,郑荘公嫡子,尝有功于齐,刚傲自大,祭仲忌之,故与宋荘合谋更立弱君,为固位之计。突既簒兄,复不假仲以权,仲又出之而复以忽归。若仲者,郑之大盗,周若有王,诛死而不以赦者也。春秋先书「宋人执郑祭仲」,继书「突入忽出」,着祭仲为首恶也。突非祭仲无以遂其簒夺之谋,仲非首恶而何?公羊乃谓春秋贤仲,是以字而不名,因是傅防而为之辞有权者反经合道之説,误天下后世,岂不甚哉【义又见十五年突出忽归】

译宋国并非方伯连帅那样的霸主,却擅自拘捕郑国的执政大臣;郑国的执政大臣并非宋国的臣属,却甘愿被拘捕而不以为怒,这大概是因为他们共同勾结做奸盗之事,表面上像是拘捕,内里却是同谋。《左传》记载宋庄公诱骗祭仲并拘捕他,说:“如果不拥立公子突,你就得死。”同时也拘捕了郑厉公并向他索取贿赂,祭仲将厉公送回国并拥立他。我反复研读当时的事件,私下认为祭仲与宋庄公内外合谋才做成此事,本来就不是拘捕。祭仲是郑国的大夫,掌握着国家的权柄,怎么可能会轻易出行而被宋国拘捕,又与公子突一起回国并随即拥立他呢?在当时,拥立还是不拥立,权力在祭仲手中,他们胁迫他结盟,又怎能以此要挟他呢?而祭仲废立国君竟然如此轻易吗?大概是因为公子忽是郑庄公的嫡子,曾在齐国有功劳,刚愎傲慢、自高自大,祭仲忌惮他,所以与宋庄公合谋改立弱小的君主,作为巩固自己权位的计策。公子突既然篡夺了兄长的位置,又不把权力借给祭仲,祭仲又将他驱逐并让公子忽回国。像祭仲这样的人,是郑国的大盗,如果周朝还有天子,诛杀他而死也不会赦免。《春秋》先记载“宋人拘捕郑国祭仲”,接着记载“公子突进入,公子忽出逃”,旨在指明祭仲是首恶。公子突没有祭仲就无法实现他的篡夺阴谋,祭仲不是首恶又是什么?《公羊传》却认为《春秋》赞美祭仲,因此称字而不称名,由此附会出权变之说,声称权变可以违背常理却符合大道,误导天下后世,难道不是很严重吗【此义又见于十五年公子突出、公子忽归】

突归于郑

郑有君而突自外归,簒也。削其公子之号,不系之郑,所以讨也。凡书归,有宜归而归之者,有不宜归而归者,考其前后乃见。突不繋之郑,去公子而书归,明其为簒也。祭仲执而突归,突由仲而入也。仲名而突去公子,皆所以诛也。刘氏曰:「郑突内因强臣之力,曹赤外挟戎狄之援,以夺其嫡而祸其宗,《春秋》所恶也。专治突则祭仲之罪不明,专治赤则戎狄之祸不见,故挈其上而易其下。正谓褒贬非一归字所可见,考其前后乃识本防。」

  郑忽出奔卫

郑昭之立,四阅月矣,不称郑子而书郑忽,讥不能君也。忽以嫡长君郑,名正而位定者也。权臣悖弟,内外合谋逐之,曽无难焉,其不克负荷亦甚矣,是故名以奔之。或曰:「诗人刺忽辞昏于齐,以致失援而见逐,忽之罪其在是乎?」曰:「否。《诗序》杂出于后儒之手,未可尽据以为不刊之论也。案传,鲁桓之未昏于齐也,齐僖欲以文姜妻忽,忽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辞之。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曰:『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民其谓我何?』其持论据正,在当时未易多得。厥后齐女之嫁于鲁桓、庄者,曰文姜,曰哀姜,皆以淫乱而弑其夫、毙其子。忽之辞昏,可谓有过人之先识,但其才器浅薄,不足以君国驭臣,始立而为权臣所逐,再入而死于乱臣之手,亦其所遇然耳,要亦无大恶之可书。诗人惜其无大国之助可也,谓齐女贤而不取则非也。齐女淫乱失道如此,尚何贤之有哉?」或曰:「然则诗人奚刺?」曰:「诗人之刺,固当有之,何至以狡童而目其君乎?盖郑风刺狡童、狂童者凡三。《山有扶苏》之序,刺所美非美,其诗云:『不见子充,乃见狡童。』言君子见弃,小人获用,子充以目君子,狡童以目小人也。狡童之诗序,刺不能与贤人圗事,权臣擅命也,其诗云:『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正是刺擅命之权臣,如祭仲等軰,夫岂刺其君乎?郑风诸诗,作于公子五争之时,突以少贱而簒其君兄,有不可胜诛之罪,诗人必不偏刺其君兄,而独遗其悖弟。褰裳之序云:『狂童恣行,国人思大国之正已。』狂童云者,正是指突之猖狂妄行,日以簒兄为事,而当时诸侯无有能举方伯连帅之职者。而説诗诸公考之未精,皆以为刺忽。愚读诗至此,不能无疑,尝为説以辨正之。诗人用意忠厚,岂有目其君为狡童、狂童之理?味诗之防,盖刺突也。」或曰:「如子所言,」忽为无过,何以颠沛若是,卒不能君以死乎?曰:「刚傲而自大,已见为冢嗣之日,则其为君也,必以是而失众。但考之经传,不见其有大恶之可指,诗人之刺,不应遽至是,故欲为之一辨焉耳。」

  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或曰:「大夫防盟公侯,礼欤?」曰:「诸侯更相防盟,此衰世事,三代盛时所未尝有也。而公侯复不自行,俾大夫往尸其事,是之谓渎盟,何礼之足言?然传家以为防伯子男可,防公侯不可。又曰:『在防更有诸侯,则可以盟大夫。』其意以大夫特盟诸侯为不可,此亦传家随事而推之以为之説耳。大夫盟诸侯,岂足言礼?强国行之则为伉,弱国行之则为僭,而末流之▯,诸侯大夫因是而外交强国以胁制其君,如鲁季、卫孙、宋华之所为,此其权舆,春秋不与也。柔者,鲁未赐族之大夫;叔者,蔡大夫,叔其名也【义已见隠二年无骇入极、荘三年溺帅师】

公防宋公于夫钟。冬十有二月,公防宋公于阚【义已见恶曹之防】

二年之间,两盟四防,惟宋之故。春秋书盟、防,未有若是频数者也。而左氏乃谓宋荘挟其纳突之功,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鲁欲平之,防至五六,宋卒不许,于是鲁郑合而与宋战。愚谓鲁为郑有求,固人情之所不免,何至二嵗中再防三防,盟而复盟,情状廹切,乃至于此乎?盖恶曹之防,宋将不利于鲁,鲁知之,故二年之间,两盟四防,备其事宋之礼,求为自免之计,非为郑也。然求者愈卑,应者愈傲,

译突回到郑国。

郑国已有国君,而突从国外回来,这是篡位。削去他公子的称号,不把他系于郑国之下,这是为了声讨他。凡是记载“归”,有应当回来而回来的,也有不应当回来而回来的,考察其前后文才能明白。突不系于郑国,去掉“公子”而只书“归”,是为了明确他是篡位者。祭仲被拘捕而突回来,突是依靠祭仲而进入郑国的。祭仲被称名而突去掉“公子”称号,都是为了诛责他们。刘氏说:“郑国的突在内依靠强臣的力量,曹国的赤在外挟持戎狄的援助,来夺取嫡长之位而祸害宗族,这是《春秋》所厌恶的。只惩治突,那么祭仲的罪责就不明显;只惩治赤,那么戎狄的祸患就不显现,所以提及其上级而改变其下级的记载。这正是说褒贬不是用一个‘归’字所能完全体现的,考察其前后文才能识别根本用意。”

郑忽出逃到卫国。

郑昭公即位,已经四个月了,不称“郑子”而书“郑忽”,是讥讽他不能胜任国君。忽以嫡长身份君临郑国,名正言顺且地位稳固。权臣违背道义,内外合谋驱逐他,竟然毫不费力,他不能承担重任也就太明显了,所以用名来记载他出奔。有人说:“诗人讽刺忽拒绝齐国的婚事,以致失去援助而被驱逐,忽的罪过大概就在这里吧?”回答说:“不是。《诗序》杂乱地出自后世儒者之手,不能完全依据它作为不可更改的定论。查考传文,鲁桓公尚未与齐国联姻时,齐僖公想把文姜嫁给忽,忽说:‘人各有配偶,齐国太大,不是我的配偶。’拒绝了。等到他击败戎师时,齐侯又请求嫁女给他,说:‘无事于齐,我尚且不敢;现在奉君命奔赴齐国的急难,却接受妻室回国,百姓会怎么看我?’他的议论依据正道,在当时不容易多得。后来齐女嫁给鲁桓公、鲁庄公的,叫文姜、叫哀姜,都因为淫乱而杀害丈夫、害死儿子。忽拒绝婚事,可以说有超过常人的先见之明,只是他的才识浅薄,不足以君临国家驾驭臣下,初立时被权臣驱逐,再次回国时死于乱臣之手,这也是他所遭遇的境况罢了,总之也没有大的恶行值得记载。诗人惋惜他没有大国的援助是可以的,说齐女贤德而不娶则不对。齐女淫乱失道如此,还有什么贤德可言呢?”有人说:“那么诗人讽刺什么呢?”回答说:“诗人的讽刺,本来应当有,哪里至于用‘狡童’来称呼他们的国君呢?大概郑风讽刺狡童、狂童的共有三处。《山有扶苏》的序言说,讽刺所赞美的人并非真正美好,诗中说:‘不见子充,乃见狡童。’意思是君子被抛弃,小人被任用,用‘子充’指代君子,用‘狡童’指代小人。《狡童》的序言说,讽刺不能与贤人谋划国事,权臣专断命令,诗中说:‘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这正是讽刺专断命令的权臣,如祭仲等人,哪里是讽刺他们的国君呢?郑风的这些诗,作于公子五争之时,突以少贱身份篡夺君兄之位,有不可胜数的罪过,诗人必定不会偏袒讽刺君兄,而唯独遗漏悖逆的弟弟。《褰裳》的序言说:‘狂童恣意妄为,国人思念大国来匡正自己。’所谓‘狂童’,正是指突的猖狂妄行,天天以篡夺君兄为事,而当时诸侯没有能履行方伯连帅职责的。而解说《诗经》的各位学者考察不精,都认为是讽刺忽。我读诗到这里,不能没有疑问,曾经著说加以辨正。诗人用意忠厚,哪有把国君称为狡童、狂童的道理?体味诗的本意,大概是讽刺突的。”有人说:“如你所说,忽没有过错,为什么颠沛流离到这种地步,最终不能以国君身份善终呢?”回答说:“刚愎傲慢而自大,在他被立为嫡嗣之日就已经显现,那么他作为国君,必定因此失去人心。只是考察经传,没有看到他有大恶可以指责,诗人的讽刺,不应立刻达到这种程度,所以想要为他辨正一下罢了。”

柔在折地会同宋公、陈侯、蔡叔结盟。

有人说:“大夫会同盟会公侯,合乎礼吗?”回答说:“诸侯互相会同盟会,这是衰微时代的事,三代盛世未曾有过。而公侯又不亲自前往,让大夫去主持其事,这叫亵渎盟约,哪里谈得上合乎礼?然而传家认为会同伯子男可以,会同公侯不可以。又说:‘在同会中另有诸侯,那么就可以与大夫结盟。’他们的意思是以大夫单独与诸侯结盟为不可以,这也是传家根据事情推演而形成的说法罢了。大夫与诸侯结盟,哪里谈得上合乎礼?强国这样做就是傲慢,弱国这样做就是僭越,而末流的弊端,诸侯大夫因此与强国外交以胁迫他们的国君,如鲁国的季氏、卫国的孙氏、宋国的华氏所做的事,这就是其开端,《春秋》不予认可。柔,是鲁国未被赐族的大夫;叔,是蔡国大夫,叔是他的名字【义已见于隐二年无骇入极、庄三年溺帅师】

鲁公在夫钟会同宋公。冬季十二月,鲁公在阚地会同宋公【义已见于恶曹之会】

两年之间,两次盟会四次会同,都是为了宋国的缘故。《春秋》记载盟会、会同,没有像这样频繁的。而左氏却说宋庄公挟持他帮助突入郑的功劳,向郑国索取大量贿赂,郑国不能承受,鲁国想要调停,会同多达五六次,宋国最终不答应,于是鲁郑联合与宋国作战。我认为鲁国为郑国求情,固然是人情所难免,何至于两年中再次会同三次会同,盟会后又盟会,情势迫切,竟然达到这种地步呢?大概恶曹之会,宋国将对鲁国不利,鲁国知道这一点,所以两年之间,两次盟会四次会同,备办对待宋国的礼节,谋求自我保全的计策,不是为了郑国。然而请求者越是卑下,应答者越是傲慢,

故卒至于战。春秋备书以责之,责鲁也,亦责宋也。

译所以最终导致了战争。《春秋》详细记载此事以谴责他们,既谴责鲁国,也谴责宋国。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防杞侯、莒子盟于曲池【公、谷作纪侯】

公谷以杞为纪,是也。愚考隠二年:「纪子帛、莒子盟于密。」左氏曰:「鲁故也。」注谓莒鲁有怨,纪侯既昏于鲁,使大夫盟莒以和解之。纪帛字,前辈以为疑。然纪、莒以鲁故而为盟,有自来矣。

秋七月丁亥,公防宋公、燕人盟于谷丘。

盟义并见下。战于宋,此燕人,南燕也。南燕,姞姓,在郑、卫之间。姞女为后稷元妃,周王业所以基也。北燕,姬姓,在晋之北,召公奭之后也。昭三年,北燕伯欵奔齐,称北,所以别于南。二燕皆周家建国,而俱以燕为号,岂受封之始便有南北之异乎?《史记》谓北燕为山戎所隔,至齐桓伐戎开道,而后与中国通,故其见于《春秋》独后。此二燕之辨。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

左传》谓蔡人杀陈佗而立厉公,厉公即跃。《公羊》何氏注乃以跃为佗子,故削其▯。疑佗子未必为君。《史记·世家》跃乃太子免之弟,杀佗而立,与《左传》所载不同,姑存俟考。

公会宋公于虚【并见下战于宋】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于▯

  丙戌公防郑伯盟于武父

前此与齐、卫伐鲁,战于郎者,忽也;此与鲁桓防盟者,突也。突簒忽者也,故务与忽相反而独善于鲁。自是鲁、郑遂合。

丙戌,卫侯晋卒【重书丙戌,传録之误】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鲁桓两年之间,两为之盟,四为之防,以有求于宋。左氏谓「鲁为郑故,请于宋以求息肩,宋不之许,乃连郑以伐宋」,盖因鲁郑连兵傅防而为之説,非其实也。夫为人有求,固邻好之不能免,何至奔走道途,汲汲无宁日若此者乎?盖其盟也,其防也,皆鲁所以自为也。愚于恶曹之盟、阚之防,既辨之详矣。鲁事宋无所不至,而宋荘乃不肯降心以相从,其志在于责赂耳。宋荘之簒也,鲁尝取其郜鼎之赂,今宋人乘三国伐鲁,愿自附以责郜鼎之偿,其合也以利而已矣。郑突者,簒忽者也。忽,鲁之讐也。突既簒忽,亦愿自附于鲁,以塞宋荘无厌之欲,故武父之盟,一请而遂获。以簒从簒,自为树党计,其合也亦为利而已矣。春秋初年,王纲已弛,霸政未兴,宋、鲁、齐、郑各立党与,喜而防,防而同盟,相与四顾而罔利;怒而叛盟,叛盟而战,复相对峙而争利。今日为附,明日为御,率皆肆情于法度之外,中国之大,纷然靡所统摄,几底于乱。故《春秋》于宋、鲁、齐、郑之防盟争战,详记而备书,皆所以贬也。《春秋》之始,五六十年,盟防争战,大率皆贬。宋、鲁、齐、郑为罪之首,故于其战,皆目其君而责之。论者或以为《春秋》爵之,失其防矣。是役也,鲁君在而不书,若为之讳,实亦贬也。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防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及战义见荘二十八年】三传为説不同:左氏以为郑与宋战,公羊以为宋与鲁战,谷梁以为纪与齐战。愚以经防而观,此两相遇之战也。是时鲁与纪、郑为党,宋与齐、卫、燕为党。齐之所恶者纪,宋之所恶者鲁与郑。齐率三国而来,非袭纪则攻鲁而困郑。鲁人谍知之,率纪、郑待之境上,伐其谋,一战而却之。彼来伐,此逆击,适相遇而战,故不书战处。齐侯序宋公之上,齐为之倡也。或曰:「春秋何所与乎?」曰:「春秋皆所不与,而责齐为甚矣。宋冯、鲁允、郑突皆簒国之君,其罪皆当讨。齐,方伯之国也,仗义而讨之,夫谁曰不然?今乃侪宋人以治鲁、郑,失其为方伯之道矣。春秋先书『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目其君也;又书『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哀其民也。齐以侯序宋公上,坐兵首也。」或曰:「前日三国伐鲁,以有郎之战,而春秋与之;今四国伐鲁,而春秋不与,何哉?」曰:「前日三国之来,卫为之倡,主于讨乱,故春秋与之;今四国之来,齐为之倡,主于治其私,非义战也,是以不为春秋所与。春秋有事同而襃贬异者,

译鲁桓公十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鲁桓公与杞侯、莒子在曲池结盟(《公羊传》《谷梁传》作纪侯)。

《公羊传》《谷梁传》将杞侯记为纪侯,这是正确的。我考证隐公二年:“纪子帛、莒子在密地结盟。”《左传》说:“这是为了鲁国的缘故。”注解说莒国与鲁国有怨仇,纪侯既然与鲁国通婚,便派大夫与莒国结盟以和解。纪子帛的名字,前辈学者认为可疑。然而纪国、莒国因为鲁国的缘故而结盟,是有渊源可寻的。

秋七月丁亥,鲁桓公与宋公、燕人在谷丘结盟。

结盟的意义详见下文。与宋国交战,这里的燕人,是南燕。南燕,姞姓,位于郑国、卫国之间。姞姓女子是后稷的原配夫人,周朝的王业因此得以奠基。北燕,姬姓,位于晋国以北,是召公奭的后代。昭公三年,北燕伯欵逃奔齐国,称“北”,是为了与南燕区别。两个燕国都是周朝分封的诸侯国,却都以“燕”为国号,难道受封之初就有南北之分吗?《史记》说北燕被山戎阻隔,直到齐桓公讨伐山戎开辟道路,才与中原各国相通,所以它出现在《春秋》中特别晚。这就是两个燕国的区别。

八月壬辰,陈侯跃去世。

《左传》说蔡国人杀了陈佗而立厉公,厉公就是跃。《公羊传》何休的注却认为跃是陈佗的儿子,所以删去了“卒”字。我怀疑陈佗的儿子未必能即位为君。《史记·陈杞世家》说跃是太子免的弟弟,杀了陈佗而立,与《左传》记载不同,暂且保留以待考证。

鲁桓公与宋公在虚地相会(详见下文与宋国交战)。

冬十一月,鲁桓公与宋公在〇地相会。

丙戌,鲁桓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

此前与齐国、卫国攻打鲁国,在郎地交战的,是郑忽;这次与鲁桓公相会结盟的,是郑突。郑突是篡夺郑忽君位的人,所以致力于与郑忽相反,唯独与鲁国交好。从此鲁国、郑国于是联合。

丙戌,卫侯晋去世(重复记载丙戌,是传抄之误)。

十二月,鲁国与郑国军队攻打宋国。丁未,在宋国交战。

鲁桓公两年之间,两次为宋国结盟,四次为宋国相会,是因为对宋国有所求。《左传》说“鲁国因为郑国的缘故,向宋国请求以减轻负担,宋国不答应,于是联合郑国攻打宋国”,这大概是因为鲁郑两国联合出兵、频繁相会而做出的解释,并非事实。为人有所求,固然难免要搞好邻国关系,何至于奔走于道路,急切不安宁到如此地步呢?大概那些结盟、相会,都是鲁国为了自身利益而做的。我在恶曹之盟、阚地相会时,已经详细辨析过了。鲁国侍奉宋国无所不至,而宋庄公却不肯屈心顺从,他的意图在于索取贿赂。宋庄公篡位时,鲁国曾索取郜鼎作为贿赂,如今宋国人趁着三国攻打鲁国,愿意依附鲁国以索取郜鼎的赔偿,他们的联合只是为了利益罢了。郑突,是篡夺郑忽君位的人。郑忽,是鲁国的仇敌。郑突既然篡夺了郑忽,也愿意依附鲁国,以堵塞宋庄公贪得无厌的欲望,所以武父之盟,一请求就成功了。以篡位者联合篡位者,是为了为自己树立党羽,他们的联合也是为了利益罢了。春秋初年,王室纲纪已经松弛,霸政尚未兴起,宋、鲁、齐、郑各自结党,高兴了就相会,相会后就结盟,互相环顾而谋取利益;愤怒了就背叛盟约,背叛盟约就交战,再次相对峙而争夺利益。今天成为附庸,明天成为抵御,都在法度之外肆意妄为,中原地区虽然广大,却纷乱而没有统摄,几乎陷入混乱。所以《春秋》对宋、鲁、齐、郑的相会、结盟、争战,详细记录并完备书写,都是为了贬斥。《春秋》开始的五六十年间,相会、结盟、争战,大体都是贬斥。宋、鲁、齐、郑是罪行的首恶,所以对他们交战,都直呼其君而责备。议论的人有的认为《春秋》称爵位,失去了防备。这次战役,鲁君在场却没有记载,像是为之避讳,实际上也是贬斥。

鲁桓公十三年春二月,鲁桓公与纪侯、郑伯相会。己巳,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及战”的意义详见庄公二十八年)。三传的解释不同:《左传》认为是郑国与宋国交战,《公羊传》认为是宋国与鲁国交战,《谷梁传》认为是纪国与齐国交战。我根据经文相会来观察,这是两军相遇的交战。当时鲁国与纪国、郑国为一党,宋国与齐国、卫国、燕国为一党。齐国所厌恶的是纪国,宋国所厌恶的是鲁国与郑国。齐国率领三国而来,不是偷袭纪国就是攻打鲁国而困住郑国。鲁国人侦察得知,率领纪国、郑国在边境等待,挫败其阴谋,一战就击退了他们。他们来攻打,我们迎击,恰好相遇而交战,所以不记载交战地点。齐侯排在宋公之上,齐国是发起者。有人说:“《春秋》赞同谁呢?”回答说:“《春秋》都不赞同,而责备齐国更甚。宋冯、鲁允、郑突都是篡夺君位的国君,他们的罪行都应当讨伐。齐国,是方伯之国,仗义讨伐他们,谁会说不对呢?如今却与宋国人一起对付鲁国、郑国,失去了作为方伯的道理。《春秋》先记载‘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直呼其君;又记载‘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哀怜其百姓。齐国以侯爵排在宋公之上,是因为它是战争的首恶。”有人说:“前几天三国攻打鲁国,有郎地之战,而《春秋》赞同;如今四国攻打鲁国,而《春秋》不赞同,为什么呢?”回答说:“前几天三国前来,卫国是发起者,主旨在于讨伐叛乱,所以《春秋》赞同;如今四国前来,齐国是发起者,主旨在于处理私事,不是正义之战,所以不被《春秋》赞同。《春秋》有事同而褒贬不同的,

此类是也。」

  三月▯卫宣公

译这类情况就是如此。」

三月,卫宣公

卫宣死,未▯而嗣子朔从诸侯及鲁、纪、郑战,败绩而归,乃▯其亲,甚哉卫朔之不仁也!《春秋》不书卫子而以爵书,絶之于名教也。夫所谓金革变礼者,不得已而用之。今朔之从诸侯战,非为社稷计,亦相与逐利焉耳。卫宣淫乱失道,行同犬彘,教之行于家者可想而知,是不足深责,而《春秋》垂法后世,不容无责也【金革变礼义又见僖三十三年晋襄殽之战】

  夏大水

大水,纪灾也。谓夏时之四、五、六月,或以为周正,则夏时之二、三、四月,失之矣。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防郑伯于曹。

  无冰

春秋》书「无冰」者凡三,皆在春月,以冰政不举而书也。《诗·七月》「二之日凿冰冲冲」,谓十二月取冰;「三之日纳于凌隂」,谓正月藏冰;「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谓二月开冰。《月令》、《周礼》藏冰、开冰与此略同。《春秋》于正月、二月而书「无冰」者,谓藏冰、荐冰之月而无冰,故书以讥之耳。

  夏五

胡氏以为圣人因旧史而阙之,此阙文也。愚以为此脩经以后之阙文,若旧史有阙,圣人必脩之矣,何必传疑以为后世之惑?盖有旧史之疑而圣人因之而不革者,将以垂法于后。若夏五阙文,实阙文也,圣人何以不脩?故曰:此脩经以后之阙文也。

郑伯使其弟语来盟【谷梁》作「御」,义已见隠七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义已见纲领夏正中】

公羊曰:「御廪者,粢盛积委之所藏也。御廪灾,何以书记灾也。乙亥尝,讥尝也。御廪灾,不如勿尝而已矣。」谷梁亦曰:「未易灾之余而尝,志不敬也。」孙泰山、胡氏以《春秋》用周正纪事,此八月尝乃夏之六月,书不时。愚以为《春秋》行夏之时,此八月尝,时也。常事不书,此书为其不易灾余而尝,志不敬也。御廪所以藏天地宗庙之粢盛,今前期三日告灾,天示之谴,为国君者当恐惧贬损以答天戒,改卜而尝可也。今不改卜而尝,是以天戒为不足畏,又不易灾余,则祭其卤率可知。故《春秋》于灾后三日而书尝,所以讥其不敬,夫岂为不时书乎?愚于此又得《春秋》用夏时之一证。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僖公也】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或曰:「谷梁子谓以者不以者也,然则凡书以皆为贬乎?」曰:「否,有以贬者,有以襃者。此宋人以齐、蔡、卫、陈伐郑,贬也。去年宋、齐、卫、燕之君动大师伐鲁,报宋之战,败北而囬,实郑人来救之力。宋不知自反,移怒于郑,复以四国伐郑。《春秋》坐宋以兵首,书之曰以,责宋也,亦责四国也。四国以其民为宋人役,贼其民者也。僖二十六年,鲁以楚师伐齐取谷,乞外兵伐同好,亦贬也。惟定四年,蔡昭侯以吴师伐楚,独为《春秋》所与,为其复世讐、摧强楚,大有功于中国。故蔡虽小国而许之以吴,吴虽强而命之以从蔡。此《春秋》襃善録功之笔,因事而见者也。故以之一字不可以例观,读《春秋》者谨之。其详已着之《纲领》、《明例》。」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求之为言,下之人有求于上也,不足者求之有余者也,上之于下不以求言也。今以天王之尊,而徴需猥及于不禀命之侯,始之求赙,犹曰求其所当求,诸侯不膊,天子求之以愧之也。继而求车,继而求金,非所当求而求,而春秋以求书者,见成周号令不行于当时,而逊辞以有求,非特责王,深责诸侯之无王也。职贡不供,致劳王命下徴,诸侯之罪大矣。公谷以为专责王,未尽经意。

三月乙未,天王崩【王崩▯义见隠三年】

桓王之始立,周虽衰,而纪纲法制犹未尽壊。及宋、鲁相继弑君,王不能讨,又从而宠奨之,天下于是始不知有王矣。周之东迁,晋、郑是依。曲沃之支夺宗圗簒,王不能讨,更使尹氏、武氏以兵助之,晋由是不克振,以逮于亡。郑于周最睦,王始即位,夺郑伯政以畀虢公,郑由是叛。郑当亲而防之,曲沃当讨而辅之,

译卫宣公去世,尚未安葬,其嗣子卫朔便跟随诸侯与鲁、纪、郑作战,大败而归,于是便安葬了他的父亲,卫朔的不仁真是到了极点啊!《春秋》不称他为“卫子”而用爵位来称呼他,是在名教上断绝了他。所谓因战争而改变礼仪,是不得已而为之。如今卫朔跟随诸侯作战,并非为了国家社稷着想,不过是互相追逐利益罢了。卫宣公荒淫无度,背离正道,行为如同猪狗,他在家庭中施行的教化可想而知,这不足以深加责备,但《春秋》垂范后世,不容没有责备【金革变礼的含义又见于僖公三十三年晋襄公殽之战】。

夏季发生大水灾。

大水灾,是记录灾害。指夏历的四、五、六月,有人认为这是周正,即夏历的二、三、四月,这是错误的。

秋季七月。

冬季十月。

鲁僖公十四年春季正月,鲁君在曹地会见郑伯。

没有结冰。

《春秋》记载“无冰”共有三次,都在春季,是因为掌管冰政的官员没有履行职责而记载的。《诗经·七月》中“二之日凿冰冲冲”,是说十二月取冰;“三之日纳于凌隂”,是说正月藏冰;“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韭”,是说二月开冰。《月令》、《周礼》中关于藏冰、开冰的记载与此大致相同。《春秋》在正月、二月记载“无冰”,是说在应当藏冰、进献冰的月份却没有冰,所以记载下来以讥讽他们。

夏季五月。

胡氏认为圣人是依据旧史而留下空缺,这是史文的缺漏。我认为这是圣人修订经文之后的缺漏,如果旧史有缺漏,圣人一定会加以修订,何必留下疑点让后世困惑呢?大概是有旧史的疑点而圣人沿袭不改的,是为了垂范后世。如果是像“夏五”这样的缺漏,确实是缺漏,圣人为什么不修订呢?所以说:这是修订经文之后的缺漏。

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谷梁传》作“御”,含义已在隐公七年“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中说明】。

秋季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举行尝祭【含义已在纲领夏正中说明】。

《公羊传》说:“御廪是储存供宗庙祭祀用的谷物之所。御廪发生火灾,为什么记载?是为了记录灾害。乙亥日举行尝祭,是讥讽举行尝祭。御廪发生火灾,不如不举行尝祭罢了。”《谷梁传》也说:“没有更换火灾后的剩余谷物就举行尝祭,心意不恭敬。”孙泰山、胡氏认为《春秋》使用周正记事,这八月的尝祭相当于夏历的六月,记载为不合时宜。我认为《春秋》实行夏历,这八月的尝祭,是合乎时宜的。平常的事情不记载,这里记载是因为没有更换火灾后的剩余谷物就举行尝祭,心意不恭敬。御廪是用来储存供奉天地宗庙的谷物的,现在提前三天报告了火灾,上天显示谴责,作为国君应当恐惧减损以回应上天的警戒,重新占卜日期举行尝祭也可以。现在不重新占卜就举行尝祭,是认为上天的警戒不值得畏惧,又没有更换火灾后的剩余谷物,那么祭祀的草率可想而知。所以《春秋》在火灾后三天记载举行尝祭,是为了讥讽他不恭敬,难道是因为不合时宜才记载的吗?我由此又得到了《春秋》使用夏历的一个证据。

冬季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即齐僖公】。

宋人率领齐人、蔡人、卫人、陈人攻打郑国。

有人说:“《谷梁传》说‘以’表示不应当,那么凡是记载‘以’的都是贬义吗?”回答说:“不是,有因‘以’而贬义的,也有因‘以’而褒义的。这次宋人率领齐、蔡、卫、陈攻打郑国,是贬义。去年宋、齐、卫、燕的国君出动大军攻打鲁国,报复宋国之战,战败而回,实际上是郑人来救援的力量。宋国不知反省,把怒气转移到郑国,再次率领四国攻打郑国。《春秋》将宋国定为战争的首恶,记载为‘以’,是责备宋国,也是责备四国。四国让自己的百姓为宋人役使,是残害百姓的人。僖公二十六年,鲁国率领楚军攻打齐国夺取谷邑,乞求外兵攻打友好国家,也是贬义。只有定公四年,蔡昭侯率领吴军攻打楚国,唯独被《春秋》所赞许,因为他报复世仇、摧毁强大的楚国,对中国有大功。所以蔡国虽然是小的国家而允许他率领吴国,吴国虽然强大而命令他跟随蔡国。这是《春秋》褒扬善行、记录功劳的笔法,根据事情而显现的。所以‘以’这个字不能一概而论,读《春秋》的人要谨慎。详细情况已写在《纲领》、《明例》中。”

鲁僖公十五年春季二月,周天子派家父来请求车辆。

“求”的意思是,下级对上级有所求,不足的人向有余的人求取,上级对下级不用“求”字。现在以天子的尊贵,却向不禀受命令的诸侯征取琐碎之物,起初请求助丧财物,还说是请求应当请求的,诸侯不供给,天子请求以使他们羞愧。接着请求车辆,接着请求金钱,是不应当请求而请求,而《春秋》用“求”字记载,是显示成周的号令在当时不行,用谦辞来有所求,不仅责备天子,更深深责备诸侯无视天子。职贡不供给,导致天子下命征取,诸侯的罪过太大了。《公羊传》、《谷梁传》认为专门责备天子,没有完全领会经文的意思。

三月乙未日,周天子驾崩【天子驾崩的含义见隐公三年】。

桓王刚即位时,周朝虽然衰落,但纪纲法制还没有完全败坏。等到宋、鲁相继发生弑君事件,天子不能讨伐,反而宠信奖赏他们,天下从此开始不知道有天子了。周朝东迁后,依靠晋、郑。曲沃的旁支夺取宗庙图谋篡位,天子不能讨伐,反而派尹氏、武氏带兵帮助他们,晋国因此不能振兴,以至于灭亡。郑国与周朝最和睦,天子刚即位,剥夺郑伯的政事交给虢公,郑国因此背叛。郑国应当亲近而防备,曲沃应当讨伐而辅助,

坐此二失,威令遂不行于天下。至是崩,嗣子不克负荷,七年而后▯,是虽诸侯无王,而王亦有以自取焉。荘、僖二君继之,崩▯皆不见録于史,周自是不复能国,赖霸者兴,而祭号仅保焉耳。

译因为这两个过失,威势和政令于是就不能通行于天下了。等到这时周王去世,继位的太子不能承担重任,过了七年才〇,这虽然是诸侯不再尊奉周王,但周王也有自取其祸的原因。庄王、僖王两位君主相继即位,去世〇都没有被史书记载,周朝从此不再能像国家那样存在,全靠霸主兴起,祭祀的名号才得以勉强保全罢了。

夏四月己巳▯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或曰:「前此突入忽出,春秋书曰:『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所以诛簒贼而奔出君也。今也忽入而突出,忽尝君郑矣,而书世子;突实簒忽者也,而书郑伯,何哉?」曰:「此旧史所书,春秋存而不削,示君不能君,位虽嫡长,终不能自保焉耳。」盖忽之为君,曽不数月,为贼臣悖弟所逐以奔,凶徒逆俦既戴突为君,反以忽为未成君之世子,旧史因其来告而书,春秋存而不革,一以示君不能君者之戒,亦以见忽以世子而君郑,异乎庶孽之干正者耳。乃若忽书复归于郑,突则名以奔之,则出于圣人之特笔。书复归,见位乃世子之当得,复而归之于其所;书名以奔,着突之为簒也。春秋因旧史而垂戒,戒之中而寓深意,一字之襃贬存乎其间,似此更多,惟潜玩乃能识之耳。项平甫谓:「是时忽为君,突在外,忽止称世子,突反称君,见突虽不正,国人君之;忽虽正嫡,而国人不以为君也。」此论似是而非者也。忽虽不能君,无失众之大恶;突虽以狡险窃位,无及人之盛美。今谓忽不为国人所君,谓突虽不正,国人君之,实不然也。春秋辨分之书,彼簒人之国,违道以干百姓之誉,人懐其惠而戴簒贼为君,皆春秋之所不与,而况突者实无一善之可书乎?此因旧史而垂君不能君之戒,书世子正所以别异庶孽之为簒者,其间自有微防也。或曰:「突之入,春秋书『执祭仲』,以见其所以入;今突之出,祭仲实逐之,春秋无讨于仲,何哉?」曰:「入而书祭仲,所以志祭仲之外交邻国,突之内结强臣,以簒其兄,皆所以诛也。出而不书祭仲,以见君位非突之所宜居,举国之人皆欲逐之,不书臣逐,讨簒之义也,而祭仲之罪亦并见矣。」曰:「祭仲之纳君,可得而补出君之过乎?」曰:「否。忽之出,祭仲之所为,而假手于宋也。忽之入,祭仲恶突谋已,出突而纳之,非为忽为正而彼纳之,以反乎正,直反覆。」为利耳,出君、纳君,系乎反掌。有帝王在上,若仲者,必诛而不以赦者也。○复归之例,公羊曰:「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考之经,实不皆然也。盖有失国而得归曰复归者,此是也;有以罪见执而复归者,卫侯郑、曹伯襄是也;有书归不书复者,卫侯郑之再入,不与之以复归也。盖复有牵复之义,出而得复,复之于其所也。若书归不书复,则徒归而已。此国君复归例,人臣之复归不与此同【复归义又见僖二十八年及三十年】

  许叔入于许

隠十一年,齐鲁郑入许,既得之矣。齐以让鲁,鲁不取,以与郑。郑不敢有,而使许大夫奉荘公之弟叔居许东偏,而郑大夫获居其西偏。其意亦欲有之,而未敢遽以为己有,惧众之不与也。至是死已五年,突入忽出,忽入突出,郑国多故。许叔乘之,复有其宗社,非若逃亡公子自外而得入者比,盖有善之可録,无过之可书者,许叔也。或者乃谓许叔不告之天王、请之方伯、伸大义以复其国,乃乘郑乱而得之,以是为《春秋》所贬,其不然欤?是时天王之令不行于诸侯,方伯连帅皆党凶怙乱之人,许叔将以谁告?其入之也甚难,《春秋》其无贬乎?盖入一也,有入之善者,有入之恶者。许叔之入,入之善也;卫朔之入、郑突之入,入之恶也。《春秋》书「许叔入于许」,既系之于国,复书字以入之,与其能入,无贬辞也。若以一字为例,而不深考当时之事,则失《春秋》之防矣。

  公防齐侯于艾

左氏谓「谋定许也」,愚以为非。十三年鲁及齐交兵,未之有合,而齐僖忽以死告。今襄始立,复与鲁通,虽曰脩婚姻之好,而彭生之祸实权舆于此。春秋书以示警焉耳。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邾牟葛之朝,为公羊之学者曰:「桓行恶,而三国相率以朝之,是故贱之而并外之。」此论不为不正。但前是来朝,若滕、若谷、若邓,犹存其爵,此并爵而去之,后朝者罚过于前,不

译夏四月己巳日,齐僖公去世。

五月,郑伯突突然出逃,奔往蔡国。郑国世子忽重新回到郑国。

有人问:“此前突进入郑国而忽出逃,春秋记载说:‘突回到郑国,郑忽出逃到卫国。’这是为了讨伐篡位的贼臣和出逃的国君。现在忽回国而突出逃,忽曾经做过郑国的国君,却记载为世子;突实际上是篡夺忽君位的人,却记载为郑伯,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旧史官所记载的,孔子在修《春秋》时保留而未予删改,以此显示忽作为国君不能胜任君位,虽然他是嫡长子,最终也不能保全自己。”大概忽做国君,还不满几个月,就被叛乱的臣子和悖逆的弟弟驱逐而奔逃,凶恶的逆党既然拥立突为君,反而把忽看作尚未正式即位的世子,旧史官根据郑国的告丧文书而这样记载,孔子保留而未予更改,一来是为了警示那些不能胜任君位的人,二来也表明忽以世子身份做郑国国君,不同于庶孽篡夺正位的情况。至于忽记载为“复归于郑”,而突则直呼其名并记载其出逃,这是出自圣人的特别笔法。记载“复归”,表明君位本是世子应当得到的,让他回到他应有的位置;直呼其名并记载出逃,是为了彰显突的篡位行为。《春秋》依据旧史而垂示警戒,在警戒之中寄托深意,一字之间的褒贬就蕴含其中,像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只有潜心玩味才能识别。项平甫说:“当时忽是国君,突在境外,忽只称世子,突反而称君,表明突虽然名不正,但国人把他当国君;忽虽然是正嫡,但国人并不把他当国君。”这种说法似是而非。忽虽然不能胜任君位,但没有失去民心的大恶;突虽然靠狡诈阴险窃取君位,但没有惠及百姓的盛德。现在说忽不被国人拥戴为君,说突虽然名不正,却被国人拥戴为君,这实际上是不对的。《春秋》辨别名分的记载,那些篡夺别人国家、违背道义以博取百姓赞誉、人们感念其恩惠而拥戴篡位者为君的情况,都是《春秋》所不认可的,何况突确实没有任何善行值得记载呢?这是依据旧史而垂示不能胜任君位的警戒,记载“世子”正是为了区别庶孽的篡位行为,其中自有细微的防微杜渐之意。有人问:“突进入郑国,《春秋》记载‘执祭仲’,以此表明他进入郑国的原因;现在突出逃,实际上是祭仲驱逐了他,《春秋》却没有谴责祭仲,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突进入时记载祭仲,是为了记录祭仲对外结交邻国,突对内勾结强臣,以此篡夺其兄长的君位,这都是为了讨伐他们。突出逃时不记载祭仲,是为了表明君位不是突所适宜居住的,举国之人都想驱逐他,不记载臣子驱逐,是为了体现讨伐篡位者的道义,而祭仲的罪过也就一并显现了。”问:“祭仲迎立国君,可以弥补他驱逐国君的过错吗?”回答说:“不可以。忽的出逃,是祭仲所为,并且借用了宋国的力量。忽的回国,是因为祭仲厌恶突图谋自己,于是驱逐突而迎立忽,并不是因为忽是正统而迎立他,以回归正道,只是反复无常为了利益罢了,驱逐国君、迎立国君,对他来说易如反掌。如果有帝王在上,像祭仲这样的人,必定会被诛杀而不会赦免。”○关于“复归”的体例,《公羊传》说:“复归,是指出逃时有过错,回来时无过错;复入,是指出逃时无过错,回来时有过错;入,是指出逃和回来都有过错;归,是指出逃和回来都无过错。”考察经文,实际情况并非都如此。大概有失去国家而后得以回归的称为“复归”,这就是这种情况;有因罪被拘禁而后回归的,卫侯郑、曹伯襄就是这种情况;有记载“归”而不记载“复”的,卫侯郑的再次进入,就不给予他“复归”的称号。大概“复”有牵复(恢复原状)的含义,出逃后得以恢复,是回到他应有的位置。如果只记载“归”而不记载“复”,那就仅仅是回归而已。这是国君复归的体例,人臣的复归不与此相同【复归的含义又见于僖公二十八年及三十年】

许叔进入许国。

隐公十一年,齐、鲁、郑三国进入许国,已经占领了它。齐国把它让给鲁国,鲁国不接受,把它给了郑国。郑国不敢占有,于是让许国的大夫奉许庄公的弟弟叔居住在许国的东边,而郑国的大夫获居住在西边。他们的意图也是想占有它,但不敢立刻据为己有,害怕众人不赞同。到现在许叔已经死了五年,突进入忽出逃,忽进入突出逃,郑国多事。许叔乘此机会,重新拥有他的宗庙社稷,不像逃亡的公子从境外得以进入那样,大概是有善行值得记录,没有过错值得记载的,就是许叔。有人却说许叔没有向天王报告、向方伯请示,伸张大义以恢复国家,而是乘着郑国的动乱得以恢复,因此认为《春秋》对此有贬义,这难道不是吗?当时天王的命令不能行于诸侯,方伯连帅都是依附凶恶、怂恿动乱的人,许叔将向谁报告呢?他进入许国非常艰难,《春秋》难道没有贬义吗?大概“入”这一行为,有善的入,也有恶的入。许叔的进入,是善的入;卫朔的进入、郑突的进入,是恶的入。《春秋》记载“许叔入于许”,既系于国名,又书字以记载他的进入,肯定他能够进入,没有贬义的措辞。如果仅凭一个字作为体例,而不深入考察当时的事,就失去了《春秋》的防微杜渐之意。

鲁隐公在艾地与齐侯相会。

《左传》说“谋划确定许国的事”,我认为不对。十三年鲁国与齐国交战,未曾和解,而齐僖公突然以死相告。现在齐襄公刚刚即位,又与鲁国通好,虽然说是修好婚姻,但彭生的祸患实际上从这里开始萌芽。《春秋》记载此事以示警戒罢了。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

邾、牟、葛三国来朝见,对于《公羊传》的学者说:“桓公行为邪恶,而三国相继来朝见他,所以贬低他们而一并外之。”这种论点不算不正确。但此前来朝见的,如滕、谷、邓,还保留他们的爵位,这里一并去掉爵位,后来朝见者惩罚重于先前,不

无可疑耳。董子曰:「为天王崩而相朝,故贬。」得其防矣。此不惟相朝,又累数俱至,僭朝王之礼,不奔王丧,罪也;以朝王之礼而朝鲁,亦罪也。是故去爵以贬。鲁君不奔王丧,而受三国之旅朝,鲁亦有责。责三国即所以责鲁,谓鲁君无贬,不可也【余义又见上滕子来朝谷伯邓侯来朝】

译这没有什么可怀疑的。董仲舒说:“因为天子去世而诸侯互相朝见,所以予以贬斥。”这是掌握了防止僭越的界限。这里不仅是诸侯互相朝见,而且多种僭越行为同时发生,使用朝见天子的礼仪,却不奔丧天子,这是罪过;用朝见天子的礼仪来朝见鲁国,这也是罪过。因此去掉爵位以示贬斥。鲁君不奔丧天子,却接受三个国家的使节来朝见,鲁国也有责任。责备这三个国家也就是为了责备鲁国,说鲁君没有受到贬斥,是不可以的【其余含义又见上文“滕子来朝”、“谷伯、邓侯来朝”】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或曰:「忽复归而君郑,郑有君矣,突自外窃入,亦以郑伯书,何欤?」曰:「此亦因旧史之已书而存之,以示戒焉耳。鲁桓与郑突同恶相济,出师辅簒,至于再三,故鲁史崇突而卑忽,以郑伯书,春秋因之以示戒。程子所谓『书爵以戒居君位者,已不能保,则人将取之』,是其义也。夫君之位一而已矣,国有君,则自外入者贼也;君不能君,则自外入者寇也。突者,忽之贼也,郑之寇也。今自外窃入,栎人纳之,诸侯之无道者与之。忽为君居内,曽不能声罪致讨,以致臣民懐贰,忽与子亹、子仪后先死,突卒簒有郑国,甚矣夫忽之不能君也!春秋虽存爵以示戒,然于突之出则名以奔之,突之入则名以入之,所以着其簒兄攘国之罪也。木讷有得于此,其言曰:『诸侯再入不至于国者,惟郑突入于栎,与襄二十五年卫侯入于夷仪而已。郑伯突名,而卫侯衎不名;衎书复归于卫,而郑伯突不书归于郑,此正与不正之辨也。卫衎之出,国固其国也,林父逐之而立剽,不正也;衎入于夷仪,待剽之死,非簒也,故圣人不名以别之。突之出也,位固非其位,乃簒也;突入于栎,将廹兄而出之,谋再簒也,故圣人名以见其恶。』其后卫衎自夷仪复得卫,春秋书之,以明衎之当有卫也;郑突居于栎,终亦入郑,春秋不书,明突不当有郑也。得春秋之意,故备録之。」

冬十有一月,公防宋公、卫侯、陈侯于袲,伐郑。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防宋公、蔡侯、卫侯于曹。夏四月,公防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自去冬迄今夏,三书公防,再书伐郑,不间以他事,诛宋、鲁之辅簒而干正也。人孰无义理之心?忽之正,突之不正,皦乎如白黑、方圆之易辨。忽在外五年,莫有仗义而复之者;突甫入栎,五国之君翕然来防,如蚁之慕羶,蚋之集醯,其故何哉?盖宋冯、鲁允以其所以簒者而辅人之簒,不惟同恶相济,抑亦惟利是趋。郑之土田,郑之重器,有以荡揺其方寸,故虽党篡而隳义,彼亦有所不恤矣。盖自东迁以后,王章埽地,人纪废絶,至是大乱之极。党州吁、辅鲁允、成宋乱、纳郑突,传所谓「四逆四党」者,其去于禽兽也盖无几矣。幸二霸出而正之,此风稍戢。彼二霸者,虽非纯乎为义之人,然犹欲仗义理以济其权术,如拂顺助逆之事,彼有不为矣。呜呼!当桓、荘之世,其王霸之交乎!王道熄而霸业兴,亦时使之然耳。○防于曹,蔡先卫;及伐郑,蔡序卫、陈之下,此盖以兵之多寡而为先后耳。不然,何以防居先而伐居后,班序变于俄顷哉?旧史据实而书,圣人存而弗革,以讥宋、鲁擅废周班,倡乱而无纪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谷梁曰:「桓无防,其致何也?危之也。」范氏曰:「桓公再助簒伐正,危殆之甚,春秋幸其得归而致之。」愚以为非幸其归,乃所以着其过也。自去年十一月防而伐,师未及息,今年正月又防又伐,歴三时之久乃归,暴师一年,为是逆理悖常之事,桓之恶亦稔矣。已簒弑未讨,前既防诸侯于稷以成宋之乱,此复合三国以辅郑突之簒,谓天下无王而敢为此也。物极必复,天讨将加,泺之祸且将作矣。

附见明年十月,郑昭为其臣髙渠弥所弑,立公子亹。又明年,齐侯讨郑之乱,杀子亹,轘髙渠弥。祭仲逆子仪于陈而立之,《春秋》不书。其后子仪死,郑突自栎入,《春秋》亦不书。或以为缺文,殆不然也。盖君不能君者,于其弑也略之不书,所以垂戒于后;簒而得国者,于其入也废而不书,所以示讨。或曰:「齐襄讨乱并不书,何耶?」曰:「《春秋》不以乱讨乱也。齐襄躬为兽行,怙淫姜以弑其夫,名教之大贼也。十八牟夏,贼杀鲁君,其秋乃师于首止,为郑人讨乱。已之罪当讨而未讨,乃讨郑国之乱,《春秋》削而不书,不与乱贼以讨乱云耳。」

  冬城向

左传》曰:「书时也。」若以周正而言,则此冬乃夏正之八月。八月非水星昏正之时,何以谓之时?有以见《左传》自不能守

译秋季九月,郑伯突进入栎地。

有人问:“忽重新回国并君临郑国,郑国已经有国君了,突从外面偷偷进入,也按照郑伯的爵位来记载,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也是因为旧史已经这样记载而保留下来,用来表示警戒罢了。鲁桓公与郑突同恶相济,出兵辅助篡位,以至于再三发生,所以鲁国的史书推崇突而贬低忽,按照郑伯的爵位来记载,《春秋》沿袭旧史以表示警戒。程子所说的‘记载爵位是为了警戒那些身居君位的人,如果已经不能保住君位,那么别人将会夺取它’,就是这个意思。国君的位置只有一个罢了,国家有了国君,那么从外面进入的人就是贼;国君不能像国君那样行事,那么从外面进入的人就是寇。突是忽的贼,郑国的寇。如今他从外面偷偷进入,栎地的人接纳了他,诸侯中无道的人与他勾结。忽作为国君在国内,竟然不能声讨他的罪行,导致臣民怀有二心,忽与子亹、子仪先后死去,突最终篡夺了郑国,忽不能像国君那样行事严重啊!《春秋》虽然保留爵位以示警戒,但对于突的出逃则称名以表示奔逃,对于突的进入则称名以表示进入,以此来彰显他篡夺兄长、掠夺国家的罪行。木讷对此有所感悟,他的话说:‘诸侯再次进入而没有到达国都的,只有郑突进入栎地,以及襄公二十五年卫侯进入夷仪罢了。郑伯突称名,而卫侯衎不称名;衎记载复归于卫,而郑伯突不记载归于郑,这正是正当与不正当的区别。卫衎的出逃,国家本来就是他的国家,林父驱逐他而立剽,是不正当的;衎进入夷仪,等待剽的死,不是篡位,所以圣人不称名以区别他。突的出逃,位置本来就不是他的位置,是篡位;突进入栎地,将要逼迫兄长让他出去,图谋再次篡位,所以圣人称名以显示他的恶行。’后来卫衎从夷仪重新得到卫国,《春秋》记载此事,以表明衎应当拥有卫国;郑突居住在栎地,最终也进入郑国,《春秋》不记载,表明突不应当拥有郑国。懂得《春秋》的意图,所以详细记录。”

冬季十一月,鲁桓公与宋公、卫侯、陈侯在袲地会盟,讨伐郑国。

鲁桓公十六年春季正月,鲁桓公与宋公、蔡侯、卫侯在曹地会盟。夏季四月,鲁桓公与宋公、卫侯、陈侯、蔡侯讨伐郑国。

从去年冬天到现在夏天,三次记载鲁桓公会盟,两次记载讨伐郑国,中间没有夹杂其他事情,这是为了谴责宋、鲁辅助篡位而扰乱正道。人谁没有义理之心?忽的正当,突的不正当,明显得像黑白、方圆那样容易分辨。忽在国外五年,没有人仗义把他扶回君位;突刚进入栎地,五个国家的国君就欣然来会盟,像蚂蚁向往腥膻,像蚊虻聚集醋浆,这是什么缘故呢?大概是因为宋冯、鲁允用他们篡位的方法来辅助别人篡位,不仅同恶相济,而且只趋利而动。郑国的土地,郑国的重器,足以动摇他们的内心,所以即使结党篡位而败坏道义,他们也不顾惜了。大概自从东迁以后,王法扫地,人伦废绝,到了这时是大乱到了极点。结党州吁、辅助鲁允、促成宋乱、接纳郑突,传记所说的“四逆四党”,他们距离禽兽大概不远了。幸好两位霸主出来匡正,这种风气稍微收敛。那两位霸主,虽然不是纯粹为了道义的人,但还是想仗义理来辅助他们的权术,像拂顺助逆这样的事情,他们是不做的。唉!在桓公、庄公的时代,那是王道与霸道的交替时期!王道熄灭而霸业兴起,也是时势使然罢了。○在曹地会盟,蔡在卫之前;等到讨伐郑国,蔡排在卫、陈之后,这大概是根据兵力的多少来决定先后罢了。不然,为什么在会盟时居先而在讨伐时居后,位次在顷刻之间就改变了呢?旧史据实记载,圣人保留而不改变,以讥讽宋、鲁擅自废除周朝的位次,倡导混乱而没有纲纪。

秋季七月,鲁桓公从讨伐郑国回来。

谷梁说:“桓公没有会盟,他回来记载什么?是表示危险。”范氏说:“桓公两次辅助篡位讨伐正当,危险到了极点,《春秋》庆幸他能够回来而记载他回来。”我认为不是庆幸他回来,而是用来彰显他的过错。从去年十一月会盟而讨伐,军队还没有休息,今年正月又会盟又讨伐,经历三个季节之久才回来,军队在外一年,做这种违背常理的事情,桓公的罪恶也成熟了。已经篡位弑君而没有讨伐,先前已经在稷地会合诸侯以促成宋国的混乱,这次又联合三国以辅助郑突的篡位,认为天下没有天子而敢做这种事。物极必反,天讨将要降临,泺地的祸患将要发生了。

附带记载明年十月,郑昭公被他的臣下高渠弥所杀,立公子亹。又明年,齐侯讨伐郑国的混乱,杀了子亹,车裂高渠弥。祭仲从陈国迎接子仪而立他为君,《春秋》不记载。后来子仪死去,郑突从栎地进入,《春秋》也不记载。有人认为是缺漏的文字,大概不是这样。大概国君不能像国君那样行事,对于他的被杀略而不载,用来垂戒后人;篡位而得到国家的人,对于他的进入废而不载,用来表示讨伐。有人说:“齐襄公讨伐混乱也不记载,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不认为用混乱去讨伐混乱。齐襄公亲身做禽兽的行为,依仗淫乱姜氏而杀了她的丈夫,是名教的大贼。十八年夏季,贼杀鲁君,秋季才在首止驻军,为郑国人讨伐混乱。自己的罪行应当讨伐而没有讨伐,却去讨伐郑国的混乱,《春秋》削除而不记载,不认可乱贼去讨伐混乱罢了。”

冬季修筑向地城墙。

《左传》说:“记载的是适时。”如果按照周正来说,这个冬季就是夏正的八月。八月不是水星黄昏正中的时候,为什么说适时?由此可以看出《左传》自己不能坚守

其周正之説周家四时、十二月不改于夏,此一证也。或曰:「时则不书,此何以书?」曰:「为城非其地,将以啓衅,故书以讥尔。」宣四年乃伐莒取向,此城向必鲁、莒中间壤地相接处,其名偶同。立城于此,必将以是召衅,故《春秋》书以讥。

译关于周历的说法,周朝的四时、十二月没有改变夏历,这是第一个证据。有人问:“其他时候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回答说:“因为筑城的地方不对,将因此引发争端,所以记载下来以表示讥讽。”宣公四年才攻打莒国夺取向地,这个筑城的向地必定是鲁国和莒国之间土地相接的地方,地名恰好相同。在这里筑城,必定会因此招致争端,所以《春秋》记载此事以表示讥讽。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公羊曰:「朔何以名?絶。曷为而絶之?得罪于天子也。」谷梁之説亦同。惟左氏具述所从来:朔之父宣公躬兽行,纳急子之妻,生朔。朔与其母谮杀其兄而居其处,因是有国。卫人不义朔之所为,左公子▯、右公子职因众怒逐之,而立黔牟。此朔所为奔也。春秋不书所逐之人,以朔杀兄簒国,其罪固当逐,是故名以奔之,盖讨之也。其后诸侯纳朔,而天王命子突救黔牟,则知朔以有罪见黜于王,而黔牟之立,王实命之,则黔牟不得谓之簒,而朔非君矣。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防齐侯、纪侯,盟于黄。

案《左传》以为平齐、纪,且谋卫。鲁、纪甚睦,鲁为纪谋,所以为自全之计,盖十余年矣。今齐僖死,襄始立,且将用师于纪,故鲁为防以平之,犹曰恤患救邻之义。而鲁桓为义之心,不胜其为利之心,方为纪求成,乃因而谋卫。谋卫者,助朔而攻黔牟,以抗王命,为利谋耳。义、利不并行,出乎此则入乎彼。鲁桓之用心既不能出乎正,何以要齐侯之降心于纪,为之解讐而戢兵乎?故夏五月丙午,遂及齐师战于奚。乌在其为盟也!

二月丙午,公防邾仪父盟于趡【翠轨切】

説者谓隠公立之始年,即及仪父为蔑之盟。桓公立十有七年,始为是盟。盖隠公贤君也,故仪父愿相附于鲁。桓公簒国之君,仪父恶而逺之。八年为鲁所伐,十五年乃与牟、葛俱朝,至是始防而盟,犹曰寻蔑之盟。仪父之髙风雅懐不苟于有所附从,是可见至。秋,桓遂偕宋、卫以伐之。隠之所善,桓之所恶,有以知其为人矣。书「公防仪父盟于趡」,鲁欲亲之而不可得也。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

今年春,鲁及齐、纪防盟于黄。曽几何日,遽战于此,齐无信也。鲁桓自齐僖存时,为纪有求,及襄之立,继伸前请,遂为黄之防盟。襄不惟不从,乃遽以兵加于鲁,襄之慢鲁甚矣。书及不书公,为公讳也。凡书及而不书公,有为公讳者,有恶其事而不欲书者,随事而观可见。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左氏谓蔡桓侯无子,蔡人召蔡季于陈而立之。公羊则以季为归而非立。何氏注:「封人无子,季次当立,封人欲立献舞而疾害季,季避而之陈。封人死,归而奔丧,思慕三年,卒无怨心,故贤而字之。」以献舞与季为两人。左氏则谓季即献舞。诸儒多从公羊之説,谓季以让国而出,献舞既立,季乃自陈来归,春秋所以贵而书之,与闵元年季子来归义同,皆字而归之,襃之也。献舞失国之君,蔡季让国之贤,春秋二人之贤否具见书法,而左氏乃谓季、献舞为一人,使贤者让徳隠而不扬,愚窃惑焉。木讷是左氏而非公羊,舛矣。

癸巳,▯蔡桓侯【义已见隠元年公及邾仪父盟,及三年宋公和卒】

春秋五等诸侯▯皆称公,惟蔡桓侯书本爵。啖子曰:「蔡季之贤,为之请諡于王,故仍其爵。凡请諡,天子锡之,防书为某侯,史因而纪之。东迁诸侯不请諡于王而僭称公爵,春秋因而书之,臣子送终之不以礼也。」其论虽正,然二百四十二年诸侯▯者皆称公,不应此独异。盖公者,诸侯在国臣子以是称之美名也,非爵,亦犹大夫称子,死而皆系之于諡,美名之通称者也。以子之非爵,而知公之非爵,无可疑矣。蔡桓侯之称侯,此简册传録之误,不必强为之説。

及宋人、卫人伐邾【义已见上盟于趡】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左氏曰:「不书日,日官失之。」谓是日不书甲子,为日官之咎,此亦缺文耳。然其説谓日官居卿以底日,日官虽非正卿,而其位望视卿,所以重其事也。后世为日官者,仅同卜祝,何以使之任底日之事?必使士大夫明歴知天文者居卿以底日,其职乃举耳。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

鲁桓弑兄簒国,至是十有八年,天王不能讨,因而善之。彼簒贼者,亦忘其为簒久矣。孰知乱自内作,送死彊邻,以迄天诛,而春秋乃于是年始复书王正月者,何哉?盖所谓王正月者,春秋所以垂一王之法,非时王之法也

译十一年,卫侯朔出逃到齐国。

《公羊传》说:“朔为什么称名?因为被断绝关系。为什么断绝他?因为他得罪了天子。”《谷梁传》的说法也相同。只有《左传》详细叙述了事情的由来:朔的父亲卫宣公行为像野兽,纳了急子的妻子,生下了朔。朔和他的母亲诬陷杀害了他的哥哥而占据了他的位置,因此拥有国家。卫国人认为朔的行为不义,左公子泄、右公子职趁着众人的愤怒驱逐了他,而立黔牟为国君。这就是朔出逃的原因。《春秋》不记载驱逐他的人,因为朔杀兄篡国,他的罪过本来就应该被驱逐,所以称名并记载他出逃,这实际上是在声讨他。后来诸侯接纳了朔,而周天子命令子突去救援黔牟,由此可知朔是因为有罪被周天子废黜,而黔牟的即位,确实是周天子命令的,那么黔牟就不能称为篡位,而朔也就不是国君了。

十七年春正月丙辰,鲁桓公与齐侯、纪侯在黄地会盟。

考察《左传》认为这是为了平息齐、纪两国的矛盾,并且谋划卫国的事。鲁国和纪国关系非常和睦,鲁国为纪国谋划,是为了保全自己的计策,这已经持续十多年了。现在齐僖公去世,齐襄公刚刚即位,并且准备对纪国用兵,所以鲁国出面调停以平息事态,还说是体恤患难、救援邻国的道义。但是鲁桓公行义的心,敌不过他求利的心,在为纪国谋求和解的同时,却趁机谋划卫国。谋划卫国,就是帮助朔攻打黔牟,以对抗周天子的命令,这只是为了利益而谋划罢了。道义和利益不能并行,出于此则入于彼。鲁桓公的用心既然不能出于正道,怎么能要求齐侯对纪国降心相从,为他解除仇怨而停止战争呢?所以夏五月丙午,鲁国就和齐国的军队在奚地交战。哪里还有会盟的影子呢!

二月丙午,鲁桓公与邾仪父在趡地会盟。

解说的人说,鲁隐公即位的第一年,就与仪父在蔑地会盟。鲁桓公即位十七年,才进行这次会盟。大概是因为隐公是贤德的国君,所以仪父愿意依附于鲁国。桓公是篡位的国君,仪父厌恶并疏远他。桓公八年,邾国被鲁国讨伐,十五年才与牟、葛一起朝见鲁国,到现在才开始会盟,还说是重温蔑地的盟约。仪父高尚的风度和雅正的胸怀,不随便依附于人,由此可见。秋天,桓公就联合宋、卫去讨伐邾国。隐公所喜好的人,桓公所厌恶,由此可以知道桓公的为人了。记载“公与仪父在趡地会盟”,是鲁国想要亲近他但却不能如愿。

夏五月丙午,与齐国的军队在奚地交战。

今年春天,鲁国与齐、纪在黄地会盟。才过了多少天,就突然在这里交战,齐国没有信用啊。鲁桓公自从齐僖公在世时,就为纪国有所请求,等到齐襄公即位,继续提出以前的请求,于是有了黄地的会盟。齐襄公不仅不听从,反而突然对鲁国用兵,齐襄公轻慢鲁国太严重了。记载“及”而不记载“公”,是为桓公避讳。凡是记载“及”而不记载“公”,有的是为桓公避讳,有的是厌恶那件事而不愿记载,根据具体事情观察就可以明白。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去世。

秋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左传》说蔡桓侯没有儿子,蔡国人从陈国召来蔡季而立他为君。《公羊传》则认为季是回归而不是被拥立。何休注解说:“封人没有儿子,季按次序应当即位,封人想立献舞却生病害了季,季躲避而去了陈国。封人死后,季回来奔丧,思念哀慕三年,最终没有怨恨之心,所以认为他贤德而称字。”把献舞和季当作两个人。《左传》则认为季就是献舞。众儒大多跟随《公羊传》的说法,认为季因为让国而出走,献舞即位后,季才从陈国回来,所以《春秋》尊重他并记载此事,与闵公元年季子来归的意义相同,都称字并记载他回归,这是褒奖他。献舞是失去国家的国君,蔡季是让国的贤人,《春秋》对这两人的贤与不贤在笔法中都已体现,而《左传》却说季和献舞是同一个人,使得贤者的让德隐藏而不彰显,我私下对此感到困惑。苏辙推崇《左传》而贬低《公羊传》,这是错误的。

癸巳,蔡桓侯去世【义理已在隐元年公与邾仪父会盟,及三年宋公和去世中提及】

《春秋》五等诸侯去世都称公,只有蔡桓侯记载本爵位。啖助说:“因为蔡季的贤德,为他向周天子请求谥号,所以保留他的爵位。凡是请求谥号,由天子赐予,史官记载为某侯,史官因而记录。东迁后的诸侯不向周天子请求谥号而僭越称公爵,《春秋》因而如实记载,这是臣子送终不遵循礼制的表现。”他的议论虽然正确,但是二百四十二年间去世的诸侯都称公,不应该唯独这里不同。大概“公”是诸侯在国内时臣子用来称呼的美名,不是爵位,就像大夫称“子”,死后都系在谥号后面,是美名的通称。由“子”不是爵位,就知道“公”也不是爵位,没有什么可疑的了。蔡桓侯称侯,这是简册传录的错误,不必强行解释。

与宋人、卫人讨伐邾国【义理已在上面盟于趡中提及】

冬十月朔日发生日食。

《左传》说:“不记载日期,是日官的失误。”意思是这一天不记载甲子,是日官的过错,这也是文字缺失罢了。但是它的说法认为日官位居卿位以推算日期,日官虽然不是正卿,但其地位声望视同卿,所以重视这件事。后世担任日官的人,仅仅如同占卜祝祷之人,怎么能让他们承担推算日期的职责呢?必须让通晓历法、知晓天文的士大夫位居卿位来推算日期,他们的职责才能胜任。

十八年春王正月

鲁桓公杀兄篡位,到现在十八年,周天子不能讨伐,反而对他友善。那些篡位的人,也早就忘记自己是篡位者了。谁知道祸乱从内部产生,送死给强大的邻国,直到遭受天诛,而《春秋》才在这年开始重新记载“王正月”,为什么呢?大概所谓“王正月”,是《春秋》用来垂示一统王法的,不是当时周天子的法令。

。其赏善也,为天命有徳;其惩恶也,为天讨有罪。讨而曰天,乃物理之必至,人事之当然。虽假手于他人,而实天讨之所在,天讨行而王诛亦伸矣。春秋为诛乱贼而作,奉天讨而明王法者也,是以于正月之上复书王,以正簒贼之罪,而垂法于后世。夫然后知不书王者十有四年,春秋殆有深意,论者以为衍文,过矣。是嵗由正月迄于嵗终,惟书鲁桓所以死,不间以他事,于此见圣人之经为诛乱贼而作。

译他奖赏善行,是因为天命眷顾有德之人;他惩罚恶行,是因为天意讨伐有罪之人。说“讨伐”是出于天意,是因为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间事理的本应如此。虽然借用了他人的手,但实际上正是天意讨伐的体现,天意讨伐得以施行,君王的刑罚也就得以伸张了。《春秋》是为了诛杀乱臣贼子而作,奉行天意讨伐以彰显君王法度,因此在“正月”之上再次书写“王”字,以正定篡位贼子的罪过,并将法度垂示给后世。这样之后才知道,那十四年不书写“王”字,《春秋》大概有深意,评论者认为是衍文,这是错误的。这一年从正月到年终,只记载了鲁桓公死亡的原因,不夹杂其他事情,从这里可以看出圣人的经典是为了诛杀乱臣贼子而作。

公防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案《公羊》:夫人谮公于齐侯,谓公尝有言:「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与之饮酒,于其出,使彭生害之。齐与鲁虽为婚姻之国,盟防未几,而战争相寻,盖敌国也。公一旦与姜氏如齐,殆天所以致其簒逆之诛,非人所能为也。方子同之生,人已疑为齐侯之子,则齐襄淫乱兽行,实兆于未君国之先,而鲁桓辨之不蚤,以至此极。盖国君未有与夫人俱宁者也。今鲁桓败度违礼,挟淫艳以适他国,遂送死焉。《春秋》书「公防齐侯」,「公与夫人遂如齐」,「公薨于齐」,先书防,继书与,书遂,书薨,夫人之淫乱失道,桓之死,襄之杀,并见而无以自隠矣。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我君桓公

贼未讨而书▯,公、谷皆以为讐在外也。愚谓贼苟当讨,不以内外废也。盖桓之▯与隠异,隠让国之贤君,而为悖弟乱臣所弑,鲁国臣子皆有讨贼之义,贼未讨不书▯,责臣子也。桓簒国之贼,鲁臣子为隠复讐,则桓在所讨。今而送死邻国,受毙艳妻,自其身而言,固为不幸;自天讨而言,与州吁之死于陈、子亹之死于齐、陈佗之死于蔡,殆无以异。鲁之臣子尚不能为隠复讐,则于簒贼乎何有?故《春秋》诛姜氏、▯桓公,明桓之死与隠异也。若曰讐在外而非臣子之责,石碏之杀州吁,又岂以内外而间乎?虽然,圣人为鲁讳,微见意而不尽其讨贼之辞也。诛姜氏、▯桓公,子同不书即位,是圣人用法之深意也。○春秋初年,鲁为望国,以周公、鲁公之威徳在焉故也。及桓公以簒弑得国,务卑屈以逭诸侯之讨,鲁自是始卑。荘倚讐襄以自树立,鲁益不振。僖以权假季氏,贤人君子无在位者,自是国非其国,降而愈下。

  春秋集传详説卷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传详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説》卷五宋家铉翁撰

庄公上【名同,桓公之子,母文姜,周庄王四年即位】

  元年春王正月

  三月夫人孙于齐

荘公不书即位,夫人姜氏去族而孙于齐,所以明王法、伸大义于天下也。荘公者,子同是也。子同生,圣人特见之,书法非为桓喜也,为鲁国惧也。谷梁曰:「疑故志之,时曰同乎人也。」公羊于桓之遇弑也,亦曰:「夫人谮公于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与之饮酒,于其出也,使公子彭生乘而杀之。」则桓之死,坐子同故。圣人既明着其事于《猗嗟》序,及脩《春秋》,又特书「子同生」以见意,是可不思其故耶?盖父有国而传之于子,子必嫡且长而后得在此位,庶孽犹不得以干正,而况于嫌疑之不谨,遗谤国中,百姓尽知之,曰此非吾君之子,厥父又因是以死,而犹得窃居此位,揆之人心、天理、天下大义,断断乎有所不容。是以《春秋》书「王正月」,不书「公即位」,而夫人姜氏去族而孙于齐,明子同不得有鲁国,而姜氏之罪当讨也。然则当是之时,孰为当继?孰为当讨?曰:方鲁桓之死于齐也,鲁有大臣,必将上请于王,下请于方伯、连帅,废子同而立隠公之子,夫然后正姜氏预弑之罪,则继世有其人,元恶诛,大仇复,而王法得伸,鲁国无事矣。今子同挟强齐之援,袭居簒位,姜氏孙齐而旋返,贼不讨,讐不复,天经地义几于泯灭而无余,由立非所当立,鲁无大臣故也。《春秋》不书即位,不与鲁荘以君鲁也;夫人去族而孙,絶之于宗庙,为鲁桓讨贼也。夫岂继故不书即位而已哉?或曰:「如子所言,《春秋》其不为鲁讳乎?」曰:「《春秋》,天子事也,所秉之法,百王之公法也。鲁人小恶,固为之讳,此其恶甚大,有关于宗社之存亡絶续,若并为之讳,无以垂法于天下后世。然其辞微隠,则亦为之讳矣。」南轩张子尝评武后、中宗之事,谓武氏唐之大贼,当讨;中宗不能君,当废。中宗废,而后武氏之刑乃克正,有得于《春秋》用法之意。士不通《春秋》,不足以当大事。

夏,单

译桓公在泺地防备齐侯,桓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

夏季四月丙子日,桓公在齐国去世。丁酉日,桓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

查《公羊传》记载:夫人向齐侯进谗言陷害桓公,说桓公曾经说过:“同不是我的儿子,是齐侯的儿子。”齐侯大怒,与桓公饮酒,在桓公离开时,派彭生杀害了他。齐国与鲁国虽然是通婚的国家,盟会于防地不久,但战争接连不断,实际上如同敌国。桓公一旦与姜氏一同前往齐国,大概是上天用来招致篡逆之罪的惩罚,不是人力所能造成的。当子同出生时,人们已经怀疑他是齐侯的儿子,那么齐襄公淫乱如兽的行为,实际上在尚未即位之前就已显露端倪,而鲁桓公未能及早辨明,以至于达到这种极端的地步。大概国君没有与夫人一起能平安无事的情况。如今鲁桓公败坏法度违背礼制,带着淫乱的情欲前往他国,于是送掉了性命。《春秋》记载“桓公防备齐侯”,“桓公与夫人于是前往齐国”,“桓公在齐国去世”,先记载防备,接着记载与夫人同行,记载“于是”,记载“去世”,夫人的淫乱失道,桓公的死亡,齐襄公的杀害,全都显现出来而无法自我隐藏了。

秋季七月

冬季十二月己丑日〇我君桓公

贼人未讨伐而记载〇,公羊、谷梁都认为仇敌在国外。我认为贼人如果应当讨伐,不因内外而废弃。大概桓公的〇与隐公不同,隐公是让位的贤君,却被悖逆弟弟和乱臣所杀,鲁国的臣子都有讨伐贼人的义务,贼人未讨伐不记载〇,是责备臣子。桓公是篡夺国家的贼人,鲁国的臣子为隐公报仇,那么桓公就在应当讨伐之列。如今他死在邻国,死于艳妻之手,从他自身来说,固然不幸;从上天讨伐的角度来说,与州吁死在陈国、子亹死在齐国、陈佗死在蔡国,几乎没有区别。鲁国的臣子尚且不能为隐公报仇,那么对于篡贼又怎样呢?所以《春秋》诛责姜氏、〇桓公,表明桓公的死与隐公不同。如果说仇敌在国外而不是臣子的责任,那么石碏杀州吁,又岂能因为内外而有所间隔呢?虽然如此,圣人为鲁国避讳,隐约地表达意思而不尽用讨伐贼人的言辞。诛责姜氏、〇桓公,子同不记载即位,这是圣人用法的深意。○春秋初年,鲁国是显赫的国家,因为周公、鲁公的威德在那里。等到桓公以篡弑得到国家,致力于卑屈以逃避诸侯的讨伐,鲁国从此开始卑下。庄公依靠仇人齐襄公来树立自己,鲁国更加不振。僖公把权力假借给季氏,贤人君子不在位,从此国家不再是自己的国家,地位越来越低下。

春秋集传详説卷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传详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説》卷五宋家铉翁撰

庄公上【名同,桓公的儿子,母亲文姜,周庄王四年即位】

元年春王正月

三月夫人孙于齐

庄公不记载即位,夫人姜氏去掉族姓而孙于齐国,用来彰明王法、伸张大义于天下。庄公,就是子同。子同出生,圣人特别记载,书法不是为了桓公高兴,而是为鲁国担忧。谷梁说:“因为怀疑所以记载,当时说同是齐国人。”公羊在桓公遇害时,也说:“夫人向齐侯进谗言陷害桓公,桓公说同不是我的儿子,是齐侯的儿子。齐侯大怒,与他饮酒,在他离开时,派公子彭生乘车杀了他。”那么桓公的死,是因为子同的缘故。圣人既在《猗嗟》序中明确记载此事,以及修撰《春秋》时,又特别记载“子同生”以表明心意,这能不思考其中的缘故吗?大概父亲有国家而传给儿子,儿子必须是嫡出且年长才能在这个位置,庶孽尚且不得干预正统,何况嫌疑不谨慎,留下谤议在国内,百姓都知道,说这不是我们国君的儿子,他的父亲又因此而死,却还能窃居这个位置,衡量人心、天理、天下大义,断然有所不容。所以《春秋》记载“王正月”,不记载“公即位”,而夫人姜氏去掉族姓而孙于齐国,表明子同不能拥有鲁国,而姜氏的罪应当讨伐。那么在这个时候,谁应当继承?谁应当讨伐?说:当鲁桓公死在齐国时,鲁国有大臣,必将向上请示周王,向下请示方伯、连帅,废黜子同而立隐公的儿子,然后才能正姜氏参与弑君的罪,那么继承世位有其人,元凶被诛,大仇得报,而王法得以伸张,鲁国无事。如今子同凭借强齐的援助,袭取篡位,姜氏孙于齐国而随即返回,贼人不讨伐,仇人不报复,天经地义几乎泯灭而无余,这是由于立了不应当立的人,鲁国没有大臣的缘故。《春秋》不记载即位,不给予鲁庄公君临鲁国的资格;夫人去掉族姓而孙,断绝她与宗庙的关系,为鲁桓公讨伐贼人。这难道仅仅是因为继承所以不记载即位而已吗?有人说:“如你所说,《春秋》难道不为鲁国避讳吗?”回答说:“《春秋》,是天子的事情,所秉持的法度,是百王的公法。鲁人的小恶,固然为之避讳,这恶非常大,关系到宗社的存亡绝续,如果一并为之避讳,无以垂法于天下后世。然而其言辞微隐,也是为之避讳了。”南轩张子曾经评论武后、中宗的事情,说武氏是唐朝的大贼,应当讨伐;中宗不能为君,应当废黜。中宗废黜,然后武氏的刑罚才能公正,有得于《春秋》用法的意思。士人不通晓《春秋》,不足以担当大事。

夏季,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