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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集传详说十三

春秋集传详说卷十一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63–176 段

春秋集传详说卷十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传详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説》卷十二宋家铉翁撰

僖公四【襄王二十一年、晋文五年】

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侵曹伐卫,以救宋也。救宋而翦楚,晋文所以造霸业也。去年冬,《春秋》书「楚人偕陈、蔡、郑、许围宋」,又书「公防诸侯盟于宋」,着宋之急也。今年春,继书「晋侯侵曹」、「晋侯伐卫」,言晋侯之侵曹伐卫,攻楚人之必救,以救宋也。不言救宋,其事关系乎中国甚大,非特救宋而存宋也。自宋防之败,强楚威行中原,诸侯厥角稽首,惟恐服从之后。宋既屈服,预楚盟防,而楚犹攻围未已,是必欲为并兼之计,列国为楚有,可立而待也。幸而文公继兴,首以救宋攘楚为事,《春秋》书之曰「晋侯侵曹」、「晋侯伐卫」,不间事而重举晋侯,所谓言之不足而重言之,为其先天下之所难,有以慰中国诸侯之望耳。然《春秋》于霸者之行事,襃之中毎见责备之意,以其未受命于王而先行霸讨,虽与其救宋,不与其专伐。是故重举晋侯而见意焉,正如「卫人杀州吁」、「卫人立晋」,与其能诛弑贼,而不与其専立君,书法与此相类,责备贤者之道也。方宋人告急,狐偃言于文公曰:「楚始得曹,而新昬于衞,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于是作三军,谋元帅,始出而侵曹,自曹而及衞,专为齐、宋计耳。论者惑于《左传》之浮辞,乃云晋侯侵曹伐卫,以报奔亡不礼之憾,既不深考当时之事,又不原圣人书法之本旨,轻易贬斥,实失经意,胡、吕氏为甚,愚不可以无辨也。盖齐桓、晋文之行事,有适相类者。桓公之伐楚也,先侵蔡,蔡溃而后伐楚。《左传》谓桓以一姬之故而动兵伐蔡,其实非也。当是时,中国诸侯惟蔡最亲于楚,是以先侵蔡而后伐楚。晋文之侵曹伐卫,亦犹是耳。左氏乃曰文公之为亡公子也,曹、卫不为之礼,故以二国为首伐,实亦非也。观狐偃始所以告其君者,则知侵曹伐卫,实为齐、宋,不为其私。左氏杂记所闻,读《春秋》者要当择而取之,乌可弃人之善而専録其疵,以是穷《春秋》,失襃贬之正。矣。盖齐、宋二国,皆楚人之所忌;而曹之与卫,乃楚人之所最亲。是以晋文侵之伐之,攻楚人之必救,以觧齐、宋之急,其事最为明着,夫岂动大众、释私憾、汲汲报复,如传者所云乎?圣人嘉其伐楚之功,中寓専伐之贬,此乃责备霸者之道,于齐桓、晋文之行事皆然。诸儒以传汨经,失《春秋》用法之权衡,故不得不辨。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鲁之戍卫,以楚故也。晋方伐卫,鲁人惧其并及,乃以不撤戍为买之罪而杀之,将以自觧于晋耳。杀无罪之大夫以求説而自觧,《春秋》之所深恶也,故不书杀而书刺,盖明知其无罪而杀之于幽闇之中云耳,与《周礼》三刺之义不同。又见成十六年刺公子偃。

  楚人救衞

书》「救」有二:有善其能救者,有不与之以救者。中国诸侯见侵于强暴,盟主救之,春秋之所善也;中国诸侯去顺効逆,盟主伐之,同恶救之,非春秋所善也。楚自去年率诸侯围宋,将为必取之计,晋文公起而圗之,侵曹伐卫,皆所以救宋也。春秋不以救宋书者,为文公此举关乎天下之存亡盛衰,救宋不足以尽之耳。晋不书救,而楚之于卫乃以救书,夫岂善楚之能救卫乎?卫以中国诸侯而甘于从楚,霸者之师已兴而执迷不复,春秋之书之,贱卫也,夫岂与楚之能救乎?或者谓凡救皆善,楚之救卫亦以为春秋所与,误矣【义又见防十年楚救郑】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执曹伯畀宋人,言晋侯入曹而执其君,为救宋也。诸侯从于楚,盟主伐而执之,固当其罪。不以归之京师,而执以畀宋人,则贬也。或曰:「此执曹伯,《春秋》爵晋侯;是嵗执卫侯归之京师,《春秋》人晋,何欤?」曰:「执曹伯,为伐楚而执之也,所以明王法而伸霸讨也;执卫侯,以元咺讼而执之也。

译《春秋集传详说》卷十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传详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说》卷十二,宋家铉翁撰

僖公四年【周襄王二十一年、晋文公五年】

二十八年,春季,晋侯侵犯曹国,晋侯讨伐卫国。

侵犯曹国、讨伐卫国,是为了救援宋国。救援宋国并削弱楚国,是晋文公成就霸业的原因。去年冬天,《春秋》记载“楚人联合陈、蔡、郑、许包围宋国”,又记载“鲁公与诸侯在宋国结盟”,以显示宋国的危急。今年春天,接着记载“晋侯侵犯曹国”、“晋侯讨伐卫国”,意思是晋侯侵犯曹国、讨伐卫国,攻击楚国必定救援的地方,以此来救援宋国。不直接说救援宋国,是因为这件事关系中原大局非常重大,不仅仅是救援宋国、保全宋国而已。自从宋国盟会失败后,强大的楚国威势横行中原,诸侯们低头叩首,惟恐服从得不够快。宋国既然已经屈服,参与了楚国的盟会,而楚国仍然进攻包围不停止,这一定是想要实行兼并的计谋,各国被楚国占有,是可以立刻等待到的结果。幸好文公继位兴起,首先以救援宋国、抵御楚国为要务,《春秋》记载为“晋侯侵犯曹国”、“晋侯讨伐卫国”,不间隔其他事件而重复举出“晋侯”,这就是所说的言语不足以表达而重复强调,因为他做了天下人认为艰难的事,足以慰藉中原诸侯的期望。然而《春秋》对于霸者的行为,在褒扬之中常含有责备的意思,因为他们没有接受周王的命令就先自行进行霸主的讨伐,虽然赞同他们救援宋国,但不赞同他们擅自讨伐。所以重复举出“晋侯”来体现这种意思,正如“卫人杀州吁”、“卫人立晋”,赞同他们能诛杀弑君贼人,但不赞同他们擅自立君,书法与此类似,这是责备贤者的道理。当宋人告急时,狐偃对文公说:“楚国刚得到曹国,又新近与卫国通婚,如果讨伐曹、卫,楚国必定救援,那么齐、宋就安全了。”于是组建三军,谋划元帅,刚出兵就侵犯曹国,从曹国到达卫国,完全是为齐、宋打算罢了。议论的人被《左传》的浮夸言辞所迷惑,竟说晋侯侵犯曹国、讨伐卫国,是为了报复当年流亡时不受礼遇的怨恨,既不深入考察当时的事,又不推究圣人书法的本意,轻易贬斥,实在失去了经文的真意,胡安国、吕祖谦等人尤其严重,我认为不能不加辩驳。大概齐桓公、晋文公的行为,有恰好相似的地方。桓公讨伐楚国,先侵犯蔡国,蔡国溃败后才讨伐楚国。《左传》说桓公因为一个姬姓的缘故而兴兵讨伐蔡国,其实不是这样。当时,中原诸侯中只有蔡国最亲近楚国,所以先侵犯蔡国而后讨伐楚国。晋文公侵犯曹国、讨伐卫国,也是这样。《左传》却说文公作为流亡公子时,曹、卫两国不对他以礼相待,所以把这两个国家作为首先讨伐的对象,实在也不是这样。看狐偃最初用来告知国君的话,就知道侵犯曹国、讨伐卫国,实在是为了齐、宋,不是为了私怨。《左传》杂记所听到的传闻,读《春秋》的人应当选择而取用,怎么能抛弃别人的优点而专门记录其缺点,以此来穷尽《春秋》的含义,从而失去褒贬的正道呢。大概齐、宋两国,都是楚人所忌惮的;而曹国和卫国,却是楚人所最亲近的。所以晋文公侵犯他们、讨伐他们,攻击楚人必定救援的地方,以解除齐、宋的危急,这件事最为明显,难道会是动员大军、释放私怨、急切报复,像传文所说的那样吗?圣人嘉许他讨伐楚国的功劳,其中暗含擅自讨伐的贬义,这是责备霸者的道理,对齐桓公、晋文公的行为都是如此。众儒生用传文混淆经文,失去了《春秋》用法的权衡,所以不得不辩驳。

公子买戍卫,没有完成戍守任务,被刺死。

鲁国在卫国戍守,是因为楚国的缘故。晋国正在讨伐卫国,鲁国人害怕祸患波及自己,于是以不撤除戍守为公子买的罪过而杀了他,想要以此向晋国自我辩解罢了。杀害无罪的大夫以求取悦而自我辩解,是《春秋》所深恶痛绝的,所以不记载“杀”而记载“刺”,大概是明知他无罪而在幽暗之中杀害他,这与《周礼》中“三刺”的意义不同。又可见成公十六年刺死公子偃的事。

楚人救援卫国。

《春秋》中记载“救”有两种:有赞许他能救援的,有不赞同他救援的。中原诸侯被强暴侵犯,盟主救援他们,是《春秋》所赞许的;中原诸侯背离顺从、效法逆乱,盟主讨伐他们,同恶之人去救援,不是《春秋》所赞许的。楚国从去年率领诸侯包围宋国,将要实行必定夺取的计谋,晋文公兴起图谋应对,侵犯曹国、讨伐卫国,都是为了救援宋国。《春秋》不记载为救援宋国,是因为文公此举关乎天下的存亡盛衰,仅说救援宋国不足以概括罢了。晋国不记载为救援,而楚国对卫国却以“救”来记载,难道是因为赞许楚国能救援卫国吗?卫国作为中原诸侯却甘心跟随楚国,霸主的军队已经兴起却执迷不悟,不回头改过,《春秋》记载这件事,是轻视卫国,难道是因为赞同楚国能救援吗?有人认为凡是救援都是赞许,楚国的救援卫国也被认为是《春秋》所赞同的,这是错误的【义理又见于僖公十年楚国救援郑国】。

三月丙午日,晋侯进入曹国,抓获曹伯,交给宋国人。

抓获曹伯交给宋国人,是说晋侯进入曹国而抓获其君主,是为了救援宋国。诸侯跟随楚国,盟主讨伐并抓获他们,本来应当承担罪责。不把他送回京师,而是抓获后交给宋国人,这是贬义。有人说:“这次抓获曹伯,《春秋》称晋侯;这一年抓获卫侯送回京师,《春秋》称晋人,为什么呢?”回答说:“抓获曹伯,是为了讨伐楚国而抓获他,用来彰明王法并伸张霸主的讨伐;抓获卫侯,是因为元咺诉讼而抓获他。”

卫侯固有罪,以臣之诉而执其君,理逆而辞弗顺,虽归之京师,犹为有责,是以人之。」

译卫侯本来就有罪,如果因为臣下的控诉而逮捕他的君主,这在情理上是颠倒的,言辞也不顺当,即使把他押解回京城,仍然会有责难,因此人们会怨恨。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城濮之战,为救宋而战也。岂惟救宋,尊天子、安诸夏、郤强楚,在此一举,是以圣人爵晋侯,序于齐、宋、秦之上。胡文定乃谓楚子玉请复卫侯、封曹,亦释宋围,未有必战之意,而先轸献谋,以怒楚而求与之战,故楚虽请战,而及在晋侯,诛其意也。吁!以左传之浮辞,而汨圣人之书法,过矣!自入春秋迄今九十余年,中国诸侯与楚人战者有矣,然各为其私计,孰有如晋文城濮之战,中国以安,王室以尊,楚氛甚恶,为之大挫者乎?当是时,贼入我之腹心,溃决我之堂奥,横行中原,忧在天下,晋文虽欲坐视不问,有不可得也。然犹退三舍以避楚,子玉不为止,而后与之战,谓楚无必战之心,晋激之而与之战,殆不然也。春秋爵晋侯于三国之上,贵之也,奚贬哉?凡战,我为主而彼为敌,则书「某及某战于某」,襃贬初不在是也。晋人及楚三大战,皆以晋为及,先儒谓城濮、邲、鄢陵外楚而内晋,柏举内蔡而外楚者是也。列国及楚人战,书法固当尔,持一及字为例,而谓《春秋》不与晋之攘楚,何其偏之甚欤【及战义详见荘公二十八年】或曰:「齐桓以不战而服楚,晋文以战胜而服楚,二公优劣其在是乎?」曰:「否。时不同也,敌之强弱异也。当齐桓之霸,楚始窥伺中夏,侵二三小国,以挠我之藩篱,故齐桓以诸侯之师次于陉,受盟而返,《春秋》与之。今晋文之霸也,楚伐齐矣,围宋矣,中国诸侯即安于楚而不以为耻矣。晋文若敛衽退避,如齐桓晩嵗坐视黄灭而莫之救,则楚饮马河洛,问鼎大小,周其亡矣。」胡文定乃曰:「文公一战胜楚,遂长夏盟,以功利言,诚亦髙矣;语道义,则三王之罪人。」是故《春秋》于城濮之功,所书如此之畧。吁!论则羙矣,非圣人意也。《春秋》命德讨罪,赏善罚恶,尊中国,正诸夏,遏防乱,皆道义中所当为之事,诸侯有功有善者襃之録之,有罪者讨之强暴。之慿陵诸夏者,攘而郤之,如元气行乎四时,春生秋杀,各中其度而不忒者,《春秋》之教也。夫岂曰「我为道义是谋,置刑赏功罪于不言乎」?盖仲尼之门,主于明王道,故羞称五霸;《春秋》之教,主于垂王法,诸侯有能以职分自见者,固在所与。道即法也,法即道也,非道之所弃,法之所取也。学者观乎尧、舜、禹、汤之行事,而得《春秋》用法之意矣。胡氏之学,矫枉过正,恐失《春秋》之旨。

  楚杀其大夫得臣

成败利钝,兵家之常。违命者有诛,逗挠者必斥,而败军者不皆死也。楚杀得臣,秦穆不弃孟明视,二君之贤否于此可见。学者观圣人之録《秦誓》,则知楚杀得臣之为非矣。楚前此不书大夫,今于得臣之死始书大夫,恶其专杀之不当也。刘氏曰:「此杀有罪,而以累上之辞言之,恶楚子也。楚子知其不可使也而不能勿使,知其不可敌也而不能勿敌,是亦弃其师之道也。」此説甚当。愚谓晋文退三舍以避楚,而子玉不为止,是亦有死之道,故书大夫而去族。

  卫侯出奔楚

晋文公才有余而量不足,于处置卫事而见之。卫固当有比楚之罪,伐之未为过也。及齐、晋盟于敛盂,卫侯请盟而弗许,致卫人出其君以求説,则为已甚矣。元咺相叔武听命于践土,以臣礼进之可也。文公既列之于防,经书卫子,则待之如君矣。未几复卫侯,致卫侯移怒于叔武而杀之,晋实杀之也。及元咺讼卫侯,乃以臣之诉而执其君。执之未防而释之,致卫侯复移怒于公子瑕,又杀之,晋实杀之也。夫使卫之君臣兄弟更相残杀,则文公不善处事有以致之。窃尝妄谓晋文才有余而量不足,齐桓量有余而才不足,与其为晋文,宁若为齐桓。卫侯奔不名,《春秋》所以责晋。

五月癸丑,公防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陈侯如防。公朝于王所。

晋侯返自城濮,王嘉其郤楚之勲,自徃劳师,盖古有劳师之礼,王举而行之耳。晋侯作宫践土,合诸侯朝王,

译夏四月己巳日,晋侯、齐军、宋军、秦军与楚人在城濮交战,楚军大败。

城濮之战,是为了救援宋国而进行的。难道仅仅是为了救援宋国吗?尊崇天子、安定中原各国、遏制强大的楚国,都在这一次行动中得以实现,因此圣人将晋侯的爵位列在齐、宋、秦之上。胡文定却认为,楚子玉请求恢复卫侯的地位、封立曹国,也解除了对宋国的包围,并没有一定要决战的意图,而是先轸献计,激怒楚国以求与之交战,所以虽然楚国请求交战,但“及”字用在晋侯身上,是谴责晋侯的意图。唉!用《左传》浮夸的言辞,来混淆圣人的书法,这是错误的!自从进入春秋时代至今九十多年,中原诸侯与楚人交战的也有,但都是出于各自的私利,哪有像晋文公在城濮之战那样,使中原得以安宁,王室得以尊崇,楚国的恶劣风气受到重大挫败的呢?当时,贼寇侵入我的腹心之地,溃决我的堂奥,横行中原,忧患遍及天下,晋文公即使想坐视不管,也是不可能的。然而他还是退避三舍以避开楚军,子玉不停止进攻,然后才与之交战,说楚国没有必战之心,是晋国激怒它才与之交战,恐怕不是这样。《春秋》将晋侯的爵位列在三国之上,是尊崇他,哪里是贬低他呢?凡是交战,我方为主而对方为敌,就记载为“某及某战于某”,褒贬并不在于此。晋人与楚国三次大战,都以晋国为“及”,先儒说城濮、邲、鄢陵之战是外楚而内晋,柏举之战是内蔡而外楚,这是正确的。列国与楚人交战,书法本来应当如此,拿着一个“及”字作为准则,就说《春秋》不赞许晋国排斥楚国,是多么偏颇啊【“及”与“战”的含义详见庄公二十八年】。有人说:“齐桓公不战而使楚国臣服,晋文公战胜而使楚国臣服,两位公的优劣在于此吗?”回答说:“不是。时势不同,敌人的强弱也不同。当齐桓公称霸时,楚国刚开始窥伺中原,侵犯两三个小国,以扰乱我的藩篱,所以齐桓公率领诸侯军队驻扎在陉地,接受盟约后返回,《春秋》赞许他。如今晋文公称霸时,楚国已经攻打齐国,包围宋国,中原诸侯即使安于楚国的统治也不以为耻了。晋文公如果收敛衣襟退避,像齐桓公晚年坐视黄国灭亡而不救助那样,那么楚国就会在河洛地区饮马,询问九鼎的大小轻重,周王室就要灭亡了。”胡文定却说:“晋文公一次战胜楚国,就长久地主持中原盟会,从功利来说,确实很高;但从道义来说,却是三王的罪人。”因此《春秋》对于城濮之功,记载得如此简略。唉!议论虽然美好,但不是圣人的本意。《春秋》评定德行、讨伐罪过,奖赏善行、惩罚恶行,尊崇中原,匡正诸夏,遏制防范动乱,这些都是道义中应当做的事,诸侯有功有善的褒奖记录他们,有罪的讨伐他们,强暴欺凌诸夏的排斥他们,就像元气运行于四季,春生秋杀,各自符合法度而不差错,这就是《春秋》的教化。难道能说“我为了道义谋划,把刑罚奖赏、功过置之不论吗”?大概孔子门下,主张阐明王道,所以羞于称颂五霸;《春秋》的教化,主张垂示王法,诸侯有能按职分表现自己的,本来就在赞许之列。道就是法,法就是道,不是道所抛弃的,就是法所采取的。学者观察尧、舜、禹、汤的行事,就能明白《春秋》运用法度的用意了。胡氏的学问,矫枉过正,恐怕失去了《春秋》的宗旨。

楚杀其大夫得臣

成败利钝,是兵家常事。违抗命令的有诛杀,逗留畏缩的必被斥责,但战败的将领并不都死。楚国杀了得臣,秦穆公没有抛弃孟明视,两位君主的贤与不贤在这里可以看出。学者看到圣人记录《秦誓》,就知道楚国杀得臣是不对的。楚国以前不记载大夫,现在在得臣死时才记载大夫,是厌恶他不当地专杀。刘氏说:“这次杀的是有罪之人,却用连累上级的言辞来说,是厌恶楚子。楚子知道他不适合任用却不能不任用,知道他不适合对抗却不能不对抗,这也是抛弃他军队的做法。”这个说法很恰当。我认为晋文公退避三舍以避开楚军,而子玉不停止进攻,这也是他有死的原因,所以记载大夫而去掉了他的族氏。

卫侯出奔楚

晋文公才能有余而气量不足,在处理卫国事务上可以看出。卫国本来就有依附楚国的罪过,讨伐它不算过分。等到齐、晋在敛盂结盟,卫侯请求结盟而不被允许,导致卫国人驱逐他们的国君以求和解,这就太过分了。元咺辅佐叔武在践土听从命令,以臣子的礼节进献是可以的。晋文公既然把他列在防地,经文记载卫子,就把他当作国君对待了。不久恢复卫侯的地位,导致卫侯迁怒于叔武而杀了他,晋国实际上是杀了他。等到元咺控告卫侯,就以臣子的诉讼而拘捕他的国君。拘捕不久就释放了他,导致卫侯再次迁怒于公子瑕,又杀了他,晋国实际上是杀了他。如果让卫国的君臣兄弟互相残杀,那么晋文公不善处理事情是有原因的。我私下曾妄自认为晋文公才能有余而气量不足,齐桓公气量有余而才能不足,与其做晋文公,不如做齐桓公。卫侯出奔不称其名,《春秋》以此来责备晋国。

五月癸丑日,公与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在践土结盟。陈侯来到防地。公朝见天子所在之处。

晋侯从城濮返回,天子嘉奖他抵御楚国的功勋,亲自前往慰劳军队,大概古代有慰劳军队的礼节,天子举行罢了。晋侯在践土建造宫室,会合诸侯朝见天子,

王享醴,命之宥,筞为侯伯,此殊礼也。而《春秋》书「公朝于王所」,不书天王下劳,诸儒未有的説。项平甫谓:「天王避狄难,出居于郑,亦既五年,诸侯未尝救,天王未尝归也。文公因破楚之威,还过郑土,先防诸侯朝王,然后导王北出,诸侯解甲而讲朝防之礼,乃从王入京师。」论则新矣,但二十五年文公纳王,乃霸业之所造端,可尽废乎?晋侯召王,三传皆书,可尽没乎?葢王自出劳军,所以嘉攘楚、奨有功,王之所得为也。既防命晋侯,待以殊礼,而文公犹以为未足,乃于是冬复召王为河阳之狩,为其既拜宠命于先,犹欲要王以出,有挟功傲上之意。故《春秋》削其劳军之礼以贬之,继书「王狩河阳」以着其召王之僣,有功则襃之,有罪则贬之,此《春秋》惩劝并行而不相悖者也。三传之说,其可尽废乎?陈侯如防,与其弃楚而归晋也。书「公朝王」,所以见王之自出劳军,亦以明君臣之分也。

译周天子享用甜酒,赐给晋文公免罪之礼,并任命他为侯伯,这是特殊的礼遇。然而《春秋》记载“公朝于王所”,却没有记载天王亲自下来慰劳,各位儒者对此没有确切的解释。项平甫认为:“天王躲避狄人的祸难,出居在郑国,已经五年了,诸侯不曾救援,天王也没有回国。晋文公凭借打败楚国的威势,回师经过郑国土地,先让诸侯朝见天王,然后引导天王向北出发,诸侯放下武器而举行朝见天王的礼仪,这才跟随天王进入京师。”这种议论虽然新颖,但是鲁文公二十五年晋文公迎回周天子,乃是霸业的开端,可以完全废弃吗?晋侯召见周天子,《左传》《公羊传》《谷梁传》都记载了,可以完全抹去吗?大概是因为天王亲自出来慰劳军队,用来嘉奖驱逐楚国、勉励有功之人,这是天子有权做的事。既然在践土任命晋侯,用特殊礼遇对待他,而晋文公还认为不够,于是这年冬天又召见天王进行河阳的狩猎,因为他先前已经拜受了宠命的恩赐,还想要胁迫天子出来,有挟持功劳、傲慢对待君上的意思。所以《春秋》删削了慰劳军队的礼仪来贬斥他,接着记载“王狩河阳”来彰显他召见天子的僭越行为,有功就褒扬,有罪就贬斥,这是《春秋》惩戒与劝勉并行而不相违背的道理。三传的说法,难道可以完全废弃吗?陈侯来到践土,与其说他是抛弃楚国而回归晋国。记载“公朝王”,是为了表明天子亲自出来慰劳军队,也用来明确君臣的名分。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衞,卫元咺出奔晋。

卫侯之奔也,元咺奉叔武如防,此亦征缮辅孺子之意,叔武非敢以君位自居也。晋人列之于防,待以君礼,卫人谓晋文将立叔武矣。俄而卫侯来归,无以▯其逃废之憾,杀叔武焉,怒于晋而移之于其弟,卫侯之罪大矣。故其奔也不名,其复也名之,继书元咺奔晋,着其有未讨之罪也。或曰:「叔武之摄居君位,是乎?否乎?」曰:「否。君位非人臣所可摄也。当是时,卫侯有子,则当使其太子如防听命;无子,则当以上卿徃。叔武居嫌疑之地,其可摄乎?故为人臣不可以不知春秋。」○复归者,糓梁曰:「复于其国而归其所也。」卫侯郑、曹伯襄之得归也,皆书名,书复归。及卫侯之执而再归也,名之而不复之,为其怙终长恶,无复国之理故也。此又归而不复之例【复归义初见桓十五年归而不复义见三十年】

  陈侯欵卒

  秋杞伯姬来

伯姬,庄公之女,来宁。成风许氏曰:「常事不书,此所以书,志入杞之怨释也。中国有霸,诸侯弛兵,于是族姻之恩始録,而邻国之好交修,以是为晋侯之泽也。」

  公子遂如齐

冬,公防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天王狩于河阳。壬申,公朝于王所。

公、谷以为晋侯再致天子,左传以「五月公朝」为天王劳军,此河阳之狩为晋侯召王,当从左传。天子廵狩,诸侯即其地而朝焉,古也。今晋侯挟其郤楚之功,屈天王下临河阳,率诸侯而徃朝,礼虽廵狩之旧,而意则非矣。夫霸者所以号召天下,以其能尊王也。晋文之始入,以定防王、诛子带为首务,诸侯义之,人心归之,用能成其霸业。今新立大功,当率诸侯朝王于京,请职事焉。乃以臣召君,倡为不度。春秋书「诸侯为温之防」,经以「王狩」、「公朝」,以明君臣之分,着晋侯召王之愆,非为文公讳过也。吁!齐桓防王世子于首止,犹曰:「吾以尊王室也。」孰知继桓而霸者,遂至屈天王之尊,就而朝焉。盖防世子不已,必至召王,积习之渐,使之然耳。啖子乃谓:「是时晋已强大,率诸侯而入王城,亦有自嫌之意。原其自嫌之心,嘉其尊王之意,则晋侯屈王河阳,忠亦至焉。」故春秋原情而书狩,此为霸者委曲囘护,非春秋道名分之本旨也。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

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人臣复归之例】

元咺,卫之臣也。卫侯虽有罪,非元咺所宜诉也。卫侯执而元咺归,名分扫地矣。春秋于晋文治卫一事再三见之,书法至是,书「晋人执卫侯,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君执而臣归,责晋深矣。此比事而见予夺襃贬者也。然则治此狱宜何归?曰:执卫侯,治其杀弟之罪也;执元咺,正其诉君之戮也。卫侯自楚而归,曾无悔过自艾之意,乃逞忿以杀其弟,是为怙终,乌得无讨?纵元咺无诉,晋岂当置而不问?执而归之京师,是也;但因元咺之诉而执卫侯,则非也。故卫侯不名,以着晋人颇于用刑之罪。元咺得归,遂立公子瑕而专其国,晋实使之。文公自城濮之胜,志得而骄,初见于召王,再见于执卫侯而归元咺,三则盟诸侯大夫于王城之内,皆骄矜妄行,不率法度,狐、赵诸人畧无正救之力,惜哉!○春秋书复归者,谓复其国而归其所。若咺之复归,非与其归也,为君之见执而臣乃得复归,以责晋也。所责乎比事以求圣人意,谓此耳。夫岂例之云乎?

  诸侯遂围许

许尝预于齐桓之防盟矣,今天王狩河阳,诸侯皆朝,而许独不至,怙于楚。春秋于朝事既毕,即书「诸侯遂围许」,言诸侯奉王命征不服,事虽微,犹曰征伐自天子出,故特贵之耳。公以防温而出,以围许而至,春秋所以贵王命也。

曹伯襄复归于曹,遂防诸侯围许。

此因天王狩于河阳,而伸王法,行诛赏,示不敢专也。而卫侯之执、曹伯之归、元咺之复、许之围,所行有公私粹駮之不同,霸政所以异于王也。曹伯以名归结正其即楚之前罪,而返之于国耳。书遂防诸侯围许,言得列

译六月,卫侯郑从楚国返回卫国,卫国的元咺出逃到晋国。

卫侯出逃时,元咺奉叔武前往防地,这也是征召修缮、辅佐幼主的意思,叔武不敢以君位自居。晋人在防地列阵,以君主的礼节对待叔武,卫国人认为晋文公将要立叔武为国君。不久卫侯回来,无处发泄他被废黜的怨恨,便杀了叔武,将怒气从晋国转移到弟弟身上,卫侯的罪过太大了。所以他出逃时不称名,回来时称名,接着记载元咺出逃到晋国,表明他有未被讨伐的罪过。有人问:“叔武代理君位,是对还是错?”回答说:“错。君位不是臣子可以代理的。当时卫侯有儿子,就应当让太子去防地听命;没有儿子,就应当派上卿前往。叔武处于嫌疑之地,怎么可以代理呢?所以做人臣子不可以不懂《春秋》。”○所谓“复归”,《谷梁传》说:“回到他的国家,回归他的本位。”卫侯郑、曹伯襄得以回国,都称名,记载为“复归”。等到卫侯被拘捕而再次回国时,称名而不记载“复归”,因为他依仗终始作恶,没有回归国家的道理。这是回国而不记载“复归”的例子【“复归”的含义初次见于桓公十五年,“归而不复”的含义见于三十年】。

陈侯欵去世。

秋天,杞伯姬来到鲁国。

伯姬是鲁庄公的女儿,前来省视母亲。成风许氏说:“平常的事不记载,这里之所以记载,是为了记录鲁国与杞国怨恨消除。中原有霸主,诸侯放松了军事戒备,于是宗族姻亲的恩情开始被记录,邻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得以修好,这被认为是晋侯的恩泽。”

公子遂前往齐国。

冬天,鲁公在温地与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会见。周天子在河阳狩猎。壬申日,鲁公在天子所在的地方朝见。

《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晋侯两次迎回天子,《左传》以“五月公朝”为天子慰劳军队,这次河阳的狩猎是晋侯召见天子,应当遵从《左传》。天子巡狩,诸侯到其所在地朝见,这是古制。现在晋侯凭借他抵御楚国的功劳,迫使天子亲临河阳,率领诸侯前往朝见,礼节上虽然是巡狩的旧制,但用意就不对了。霸主之所以能号召天下,是因为他能尊崇王室。晋文公刚回国时,以安定襄王、诛杀子带为首要任务,诸侯认为他合乎道义,人心归附他,因此能够成就霸业。现在他刚建立大功,应当率领诸侯在京师朝见天子,请求职事。却以臣子身份召见君主,倡导不合礼度的行为。《春秋》记载“诸侯在温地会见”,经文用“王狩”、“公朝”,来明确君臣的名分,彰显晋侯召见天子的过错,并不是为文公掩饰过错。唉!齐桓公在首止会见王世子,还说:“我是为了尊崇王室。”谁知道继承桓公称霸的人,竟然迫使天子屈尊,前往朝见。大概会见世子还不止,必然发展到召见天子,积习的渐变,使他变成这样。啖子却说:“这时晋国已经强大,率领诸侯进入王城,也有自我嫌恶的意思。推究他自我嫌恶的心意,嘉许他尊崇王室的意思,那么晋侯迫使天子到河阳,忠诚也达到了极点。”所以《春秋》推究情由而记载“狩”,这是为霸主委婉庇护,不是《春秋》阐明名分的本旨。

晋国人拘捕卫侯,把他押送到京师。

卫元咺从晋国返回卫国【臣子复归的例子】。

元咺是卫国的臣子。卫侯虽然有罪,不是元咺应当申诉的。卫侯被拘捕而元咺回国,名分扫地了。《春秋》对于晋文公处理卫国一事多次提及,书法到这里,记载“晋人拘捕卫侯,卫元咺从晋国返回卫国”,君主被拘捕而臣子回国,责备晋国很深了。这是通过对比事件来体现褒贬的。那么处理这个案件应当归咎于谁呢?说:拘捕卫侯,是惩治他杀弟的罪过;拘捕元咺,是纠正他申诉君主的杀戮。卫侯从楚国回来,曾没有悔过自新的意思,反而发泄愤怒杀了他的弟弟,这是依仗终始作恶,怎么能不讨伐?即使元咺不申诉,晋国难道应当置之不问吗?拘捕他押送到京师,这是对的;但因为元咺的申诉而拘捕卫侯,则是不对的。所以卫侯不称名,以彰显晋国人用刑不当的罪过。元咺得以回国,于是立公子瑕而专权,晋国实际上是使他这样做的。文公自从城濮之战胜利后,志得意满而骄傲,初次表现在召见天子,再次表现在拘捕卫侯而让元咺回国,第三次是在王城之内与诸侯大夫结盟,都是骄傲妄行,不遵守法度,狐偃、赵衰等人完全没有纠正的力量,可惜啊!○《春秋》记载“复归”,是说回到他的国家,回归他的本位。如果像元咺这样的复归,不是与他一起回国,而是因为君主被拘捕而臣子得以复归,以此来责备晋国。所责备的,通过对比事件来探求圣人的心意,说的就是这个。难道只是所谓的例子吗?

诸侯于是包围许国。

许国曾经参与齐桓公的防地盟会,现在天子在河阳狩猎,诸侯都来朝见,唯独许国不到,依仗楚国。《春秋》在朝见之事结束后,就记载“诸侯于是包围许国”,说诸侯奉天子之命征讨不服从者,事情虽然微小,还是说征伐出自天子,所以特别重视它。鲁公因为温地会见而出行,因为包围许国而到达,这是《春秋》重视王命的原因。

曹伯襄返回曹国,于是与诸侯在温地会见,包围许国。

这是因为天子在河阳狩猎,而伸张王法,执行诛杀和奖赏,显示不敢专断。而卫侯的被拘捕、曹伯的回国、元咺的复归、许国的被围,所做的事有公私纯驳的不同,霸政因此不同于王政。曹伯以称名回国,纠正他依附楚国的先前罪过,而让他返回国家罢了。记载“于是与诸侯在温地会见,包围许国”,说得以列入

于诸侯,无他罪矣。或曰:「曹与卫罪有轻重之不同,今皆名之,何邪?」曰:「卫侯之自楚归也,名之以治其杀弟之罪,非返之于国也。及自京师得释而归,夫然后返之于国,故书名以结正之。但卫侯怙终不改,罪至于再,故书法与曹伯异【义又见《卫侯郑归于卫】

译对于诸侯,没有其他的罪过了。有人问:“曹伯与卫侯的罪行有轻重的不同,现在都直呼其名,为什么呢?”回答说:“卫侯从楚国回国时,史书直呼其名,是为了惩治他杀害弟弟的罪行,并不是让他返回卫国。等到他从京师被释放而回国,这才真正返回卫国,所以史书再次直呼其名以总结定罪。只是卫侯依仗着最终不改过,罪行达到两次,所以史书的笔法与曹伯不同【此义也见于《卫侯郑归于卫》】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

或曰:「此遐荒小国,而来朝于鲁,春秋不言朝,不与其朝乎?」曰:「不言朝者,诸侯不当受遐荒之朝也。王者无外,蛮夷、镇、蕃皆有朝位,《明堂位》所言是也。诸侯无域外之观,故不当受逺国之朝,此盛时制也。春秋之世,戎蛮错居侯服之内,其大者预中国防盟,微者来见,有不得拒也。春秋书来不言朝,示内外之辨也。」

  公至自围许

夏六月,防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是防也,其失有三:翟泉在王城之内,而诸侯之大夫防盟于斯,僭也;王人下盟列国大夫,大夫又伉于国君,亦僣也。葵丘之防,宰周公不预盟;践土之防,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天子卿士不与列国为盟,其来尚矣。晋文志得而骄,不自知其为僭,春秋讥焉。或以王人为周之微者,是不然。据传,王人即王子虎,周之元老宿德,位望甚隆,非微者也。书「王人」而不着其爵氏,言王人不当下预于诸侯大夫之盟,书「王人」所以讥也。大夫僣盟于王城之内,不能裁正其礼,王亦有责焉耳。公预于防,不书「公防」,为公讳也。此固晋大夫之罪,而诸侯惟鲁君在,当陈义力争,期王人之勿预,犹可损二过之一,乃依违其间以成僭礼,故讳公不书,亦责公也。

  秋大雨雹

  冬介葛卢来

介葛卢慕义而来,一嵗再至,春秋书以襃之。春秋有大国相朝而不书者,有微国来朝而一再书者,皆襃贬之所在。介君今春来,不与公遇,冬而又来,其礼勤,春秋録其慕义之诚,是以书。或曰:「介人之来,有窥觇中国之意,故明年遂伐萧。」彼小国仅足以自全,何窥觇之有哉?此科场穿凿之论,不足言也。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齐

齐桓之霸也,重在攘楚,而忽于待狄。狄之兵日强,与强楚交为诸侯之患,至是而愈张,非复春秋始年之比矣。晋文亦复置而不问,盖以其无僭王图大之心,而楚之志不在小,故专意治楚,而不及于狄。虽然,晋侯之志稍衰矣,厥后作三行五军以御之,毋乃自贻伊戚乎?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或曰:「元咺讼君,既胜而归,立子瑕焉。咺固衞之贼也,卫人讨贼,而与专杀大夫同例,何哉?」曰:「卫侯不君,元咺不臣,公子瑕不弟,皆名教之罪人。咺固当死,卫侯亦不可以言君矣,故从专杀大夫之例。」曰:「子瑕既立为君,凡卫之臣皆瑕之臣也。今而杀之,不以弑书,以卫杀众公子书,又序元咺之下,何邪?」曰:「子瑕之立,元咺立之,非以王命立也,非卫人共立之也。卫侯在而子瑕立,瑕乃簒国之人,元咺为簒之首,子瑕为簒之从。是故其死也,序咺之次,非与周歂、冶厪以杀,葢不与子瑕以君也。」曰:「▯喜弑剽,何以书弑其君乎?」曰:「剽者,▯殖立之,▯喜事之以为君。既立之事之,而又杀之,此所以书弑。若周歂、冶厪者,固亦盗也,但《春秋》不成子瑕为君,故二人者不得从盗弑其君之例耳。」

  卫侯郑归于卫

或曰:「卫侯奔于楚而不名,执于晋而不名,今而名之,何欤?」曰:「春秋之义,开悔过之门,致怙终之罚。卫侯背华即楚,见伐于晋,及闻楚败,不自归于中国,弃其庙祏而逃于楚,其罪固已当讨。幸而得归,乃逞忿以杀其弟,是之谓怙终,国已非其国矣。今鲁人为之纳赂以请,又幸而得释,幸至于再,不当复而复者也。不当复而复,是以名而归之,不与之以复。此《春秋》一字之权【复归例见桓十五年僖二十八年】

  晋人秦人围郑

左传》谓秦、晋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郑之贰楚,固有之矣。以为晋文为旧怨而率秦围郑,恐不然也。晋文之始入,犹曰旧怨未忘,今防年矣。郑既预于防盟,不应犹以旧怨而加兵。盖翟泉之防,郑独不至,是以疑其贰于楚而伐之耳。《左传》于侵曹伐衞,皆以执旧怨为言,今围郑亦曰以其无礼于晋,愚以为传者傅防之辞,非事之实。然则《春秋》何贬焉?曰:「郑伯去

译鲁僖公二十九年春,介国的葛卢来到鲁国。

有人问:“介国是偏远荒僻的小国,来朝见鲁国,《春秋》却不记载‘朝’字,是不认可它来朝见吗?”回答说:“不记载‘朝’字,是因为诸侯不应当接受偏远荒僻之国的朝见。王者天下无外,蛮夷、镇服、蕃服都有朝见的位次,这是《明堂位》所说的。诸侯没有域外之国的朝见,所以不应当接受远方国家的朝见,这是盛世时的制度。《春秋》时代,戎狄蛮夷交错居住在侯服之内,强大的参与中原的盟会,弱小的来朝见,有不能拒绝的情况。《春秋》记载‘来’而不说‘朝’,是为了显示内外的区别。”

鲁公从围许之地回国。

夏六月,鲁公与周王使者、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在翟泉结盟。

这次盟会,有三处失误:翟泉在王城之内,而诸侯的大夫在这里结盟,是僭越;周王使者与列国大夫结盟,大夫又与国君平起平坐,也是僭越。葵丘之会,宰周公不参与盟誓;践土之会,王子虎在王庭与诸侯结盟。天子的卿士不与列国结盟,由来已久。晋文公志得意满而骄傲,不知道自己这是僭越,《春秋》对此加以讥讽。有人认为王人是周朝地位低微的人,这不对。根据《左传》,王人就是王子虎,是周朝德高望重的元老,地位声望很高,不是低微的人。记载“王人”而不写明他的爵位姓氏,是说王人不应当参与诸侯大夫的盟会,记载“王人”就是为了讥讽。大夫僭越在王城之内结盟,不能裁正其礼仪,周王也有责任。鲁公参与了这次盟会,不记载“公盟”,是为鲁公避讳。这本来是晋国大夫的罪过,而诸侯中只有鲁君在场,应当陈述大义力争,期望王人不参与,还可以减少两过之一,却模棱两可地促成僭越的礼仪,所以为鲁公避讳不记载,也是责备鲁公。

秋,下大雨并伴有冰雹。

冬,介国的葛卢来到鲁国。

介国葛卢仰慕道义而来,一年之内两次到来,《春秋》记载以褒扬他。《春秋》有大国互相朝见而不记载的,有小国来朝见而一再记载的,这都是褒贬所在。介国国君今年春天来,没有与鲁公相遇,冬天又来,礼节勤勉,《春秋》记录他仰慕道义的诚意,所以记载。有人问:“介国人来,有窥探中原的意图,所以第二年就讨伐萧国。”那小国仅能保全自己,有什么窥探的呢?这是科举考试中穿凿附会的言论,不值一提。

鲁僖公三十年春,周王正月。

夏,狄人侵犯齐国。

齐桓公称霸时,重在抵御楚国,而忽视对待狄人。狄人的兵力日益强大,与强大的楚国共同成为诸侯的祸患,到这时更加嚣张,不再是《春秋》初年的情况了。晋文公也置之不问,大概因为狄人没有僭越称王、图谋大的野心,而楚国的志向不在小处,所以专心对付楚国,而不顾及狄人。虽然如此,晋侯的志向已经稍衰了,后来设立三行五军来抵御狄人,岂不是自找麻烦吗?

秋,卫国杀了它的大夫元咺和公子瑕。

有人问:“元咺控告国君,胜诉后回国,立了子瑕。元咺本来就是卫国的贼人,卫国讨伐贼人,却与专杀大夫同例,为什么呢?”回答说:“卫侯不像国君,元咺不像臣子,公子瑕不像弟弟,都是名教的罪人。元咺固然该死,卫侯也不可以称为国君了,所以沿用专杀大夫的条例。”问:“子瑕既然被立为国君,所有卫国的臣子都是子瑕的臣子。现在杀了他,不记载为‘弑’,而以卫国杀众公子记载,又列在元咺之后,为什么呢?”回答说:“子瑕被立,是元咺立的,不是奉王命立的,也不是卫国人共同立的。卫侯在位而子瑕被立,子瑕是篡国的人,元咺是篡国的首犯,子瑕是篡国的从犯。所以子瑕死时,列在元咺之后,不是与周歂、冶厪一起被杀,大概是不承认子瑕为国君。”问:“〇喜弑杀剽,为什么记载为弑杀其君呢?”回答说:“剽是〇殖立的,〇喜侍奉他作为国君。既已立他侍奉他,却又杀他,所以记载为弑。至于周歂、冶厪,固然也是盗贼,但《春秋》不承认子瑕为国君,所以这两个人不能沿用盗弑其君的条例。”

卫侯郑回到卫国。

有人问:“卫侯逃到楚国不称名,被晋国拘捕不称名,现在却称名,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的道义,开启悔过的门路,施加怙恶不悛的惩罚。卫侯背离华夏投靠楚国,被晋国讨伐,等到听说楚国战败,不自己回到中原,抛弃宗庙神主而逃到楚国,其罪过本来就该讨伐。侥幸得以回国,却发泄愤恨杀了他的弟弟,这就叫怙恶不悛,国家已经不是他的国家了。现在鲁国人替他贿赂请求,又侥幸得以释放,侥幸两次,不应当复位却复位了。不应当复位却复位,所以称名并记载他回国,不认可他复位。这是《春秋》一字之权【复归条例见桓公十五年、僖公二十八年】

晋人、秦人围攻郑国。

《左传》说秦、晋围攻郑国,是因为郑国对晋国无礼,并且对楚国怀有二心。郑国对楚国怀有二心,确实存在。认为晋文公因为旧怨而率领秦国围攻郑国,恐怕不对。晋文公刚入国时,还说旧怨未忘,现在几年过去了。郑国既已参与盟会,不应当还因为旧怨而加兵。大概翟泉之会,唯独郑国不到,所以怀疑它对楚国怀有二心而讨伐它。《左传》对于侵曹伐卫,都以旧怨为言,现在围攻郑国也说因为对晋国无礼,我认为这是传文附会之辞,不是事实。那么《春秋》有什么贬斥呢?回答说:“郑伯去

年始防于温,相与朝王,今一不预翟泉之盟,即以兵加之,《春秋》是以贬。秦伯既与晋连兵伐郑,苟知义之不可,则当相率俱去,不当背晋而私及郑盟,舍之径归,秦亦有过焉耳。」二国自此告絶,以至交兵,终《春秋》之世,故两下俱贬而人之。

译年初在温地设防,一同朝见周王,如今一旦不参与翟泉的盟会,就立即对晋国用兵,《春秋》因此予以贬斥。秦伯既然已经与晋国联合出兵攻打郑国,如果知道这样做不合道义,就应当率领军队一同撤退,不应当背叛晋国而私下与郑国结盟,抛弃晋国直接回国,秦国也有过错罢了。」两国从此断绝关系,以至于发生战争,直到《春秋》记载的时期结束,所以两国都受到贬斥,称他们为“人”。

介人侵萧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

孙氏谓:「礼虽有天子聘诸侯之义,然不当使三公下聘,春秋讥焉。」论固甚正,但自入春秋,宰咺归妾赗,宰渠聘逆人,积习之渐已非一日。今周公来聘,盖举行故事耳。前日公及诸侯仅朝王于河阳,今天子之宰衔命下临鲁国,王之宠鲁亦云至矣。为僖公者,自当躬朝于京,以拜王命之辱,乃偃然受宰周公之聘,而俾公子遂报聘焉,抑又二事如晋,是之谓大不恭。春秋垂法示后,岂容尽为鲁讳?书「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贬也。或曰:「宰咺、宰紏皆书名,以见责相之义,今周公下聘,其无责乎?」曰:「咺、紏之来,其责在周,故名。今大王使周公下聘,犹曰厚徃薄来,吾以懐诸侯也。鲁乃以一公子报谢,且二事如晋,罪在鲁,非周之责。」

  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

左传》谓晋分曹地以与鲁,自洮以南,东傅于济。《公羊》谓晋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济西者,鲁之旧疆,成二年取汶阳,与此书法全同,此为鲁之旧疆何疑?木讷乃云:「因公子遂如晋,晋人归我侵疆。」以为晋所侵鲁田,今而归之。讷排斥三传,而以己意揣摩当时之事而为之説,似此甚多,愚不敢谓然也。或曰:「此本鲁地,不曰复,不曰归,而谓之取,何哉?」曰:「鲁自以兵力复其故疆,是之谓复;曹以义而归之于鲁,是之谓归。鲁不能复,曹不以归,晋人自以威力取之于曹,当禀命于王,分正疆理,示有所尊。今取之曹,归之鲁,惟所欲为。春秋不与鲁以归疆,不与晋以伯讨,是故书取,盖贬也。」或曰:「晋为盟主,诸侯擅相侵夺,晋讨而归之,正也,其犹有贬乎?」曰:「此春秋责备晋文之意也。夫土地皆王之所有,诸侯擅相侵夺,无王也。盟主治其侵夺之罪,固职分之所宜为,更能禀命于王,还以锡鲁,夫然后尽尊君之义。春秋以是责晋文,责其所可责也。若夫跋扈之侯、强僣之国,春秋不以是而责之矣【余义见成二年取汶阳田、防十九年取邾田】

  公子遂如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鲁之郊,僣郊也,成王之赐,而鲁公之受之也。《明堂位》曰:「周公有大勲劳于王室,既没,成王赐鲁公以天子之礼乐,俾祀周公,是以鲁君孟春祀帝于郊,配以后稷。」盖当时矜以为荣,而圣门毎不谓然。故《礼运》载夫子所以语言偃者曰:「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杞之郊,禹也;宋之郊,契也。是天子之事守也。」故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皆为鲁之僭郊、僭礼而言也。杞、宋二王之后,于礼得郊。意成王以杞、宋用郊之故,并锡之于鲁,故夫子讥其不然。暨修《春秋》,因鲁之卜郊不从而特书以见意,自是屡书而不以为繁,着僣郊之无飨也。公羊子曰:「卜郊,非礼也。卜郊何以非礼?鲁郊,非礼也。天子祭天,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无所不通。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内者,则不祭也。」公羊有得于圣人之意,后之言僣郊者祖之。或曰:「鲁之僣郊,肇自鲁公,以迄于僖,其来非一日矣,而隠、桓、荘之世《春秋》皆不书,至僖公而后书之,其故何欤?」曰:「《春秋》因乎鲁史者也,鲁史缺书也,无考证则亦缺之而已矣。隐、桓、荘之世,国多内难,是诸僭礼或废而不讲,史用是亦缺书。至僖公始修明旧典,故史于礼文之事亦备书之,卜郊于是始见。非于隐、桓、荘无讥,至僖公而后有讥也。」曰:「左传谓『啓蛰而郊』,而鲁之郊皆无定期,何欤?」曰:「啓蛰而郊者,夏正建寅正月也。汉初犹以启蛰为正月中,雨水为二月节,及太初以后更改气名,以雨水为正月中,惊蛰为二月节。左传所谓『启蛰而郊』者,夏正正月之郊也。《易纬》所载三王之郊,皆用夏正建寅之月,启蛰之郊是也。古之郊,有冬日至祀帝于圜丘者焉,见之《周礼·春官》及《礼记》之《郊特牲》;有孟春正月祈谷于上帝者焉;有季秋大飨帝者焉,见之《月令

译介人侵犯萧国。

冬天,周天子派遣宰周公前来聘问。公子遂前往京师,随后又前往晋国。

孙氏说:“礼仪中虽然有天子聘问诸侯的道理,但不应当让三公降低身份去聘问,所以《春秋》对此表示讥讽。”这个论点固然很正确,但自从进入春秋时期以来,宰咺送还妾室和助丧财物,宰渠伯纠聘问迎回逃亡的人,这种积习的演变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如今周公前来聘问,不过是沿袭旧例罢了。此前鲁僖公和诸侯仅仅在河阳朝见周王,如今天子的宰臣带着使命降临鲁国,周王对鲁国的宠幸也算到了极点。作为鲁僖公,本应当亲自到京师朝见,以拜谢周王屈尊降命的恩德,却安然接受宰周公的聘问,而让公子遂去回报聘问,并且又接连两件事前往晋国,这就是所谓的大不恭敬。《春秋》垂示法度给后人,难道能完全为鲁国隐瞒吗?记载“公子遂前往京师,随后前往晋国”,这是贬斥。有人说:“宰咺、宰纠都写了名字,以体现责备宰相的意义,如今周公降低身份来聘问,难道没有责备的意思吗?”回答说:“宰咺、宰纠前来,责任在周王室,所以写了名字。如今大王派遣周公来聘问,可以说是厚往薄来,用恩惠来安抚诸侯。鲁国却只用一个公子去回报谢恩,并且接连两件事前往晋国,罪责在鲁国,不在周王室。”

三十有一年春天,夺取济水西岸的土地。

《左传》说晋国把曹国的土地分给鲁国,从洮地以南,向东连接到济水。《公羊传》说晋国拘禁了曹伯,把曹国所侵占的土地分给诸侯。济水西岸的土地,是鲁国的旧疆界,成公二年夺取汶阳之地,与这里的书法完全相同,这说是鲁国的旧疆界有什么可疑的呢?木讷却说:“因为公子遂前往晋国,晋国人归还了我们被侵占的疆界。”认为这是晋国侵占鲁国的田地,如今归还给鲁国。木讷排斥《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而用自己的意思揣测当时的事并加以解说,像这样的例子很多,我不敢赞同。有人说:“这本是鲁国的土地,不说是‘复’(恢复),不说是‘归’(归还),而说是‘取’(夺取),为什么呢?”回答说:“鲁国凭借兵力恢复其旧疆界,这叫‘复’;曹国出于道义归还给鲁国,这叫‘归’。鲁国不能自行恢复,曹国也不归还,晋国人凭借威力从曹国夺取,应当禀告周王命令,划分正确的疆界,以示有所尊崇。如今从曹国夺取,归还给鲁国,随心所欲。《春秋》不认可鲁国收回疆界,也不认可晋国作为霸主进行讨伐,所以记载‘取’,这是贬斥。”有人说:“晋国是盟主,诸侯擅自互相侵夺,晋国讨伐并归还土地,是正当的,难道还有贬斥吗?”回答说:“这是《春秋》责备晋文公的意思。土地都是周王的,诸侯擅自互相侵夺,这是无视周王。盟主治理他们侵夺的罪过,固然本是职责所在,如果能禀告周王命令,再赐给鲁国,这才尽了尊崇君主的道义。《春秋》因此责备晋文公,责备他应当被责备的地方。至于那些跋扈的诸侯、强横僭越的国家,《春秋》并不用这个标准去责备他们【其余含义见成公二年取汶阳田、僖公十九年取邾田】。

公子遂前往晋国。

夏四月,四次占卜郊祭,都不吉利,于是免除牺牲,但还是进行了三次望祭。

鲁国的郊祭,是僭越的郊祭,是成王赏赐的,而鲁公接受了。《明堂位》说:“周公有大功劳于王室,死后,成王赐给鲁公天子的礼乐,让他祭祀周公,因此鲁君在孟春正月在郊外祭祀上帝,以后稷配享。”大概当时以此为荣,而孔子门下却并不这样认为。所以《礼运》记载孔子对子游说的话:“鲁国的郊祭、禘祭,不合礼制,周公的礼制衰败了。杞国的郊祭,是为了禹;宋国的郊祭,是为了契。这是天子的事。”所以天子祭祀天地,诸侯祭祀社稷,都是针对鲁国僭越的郊祭、僭越的礼制而言的。杞、宋是二王之后,按礼制可以郊祭。大概成王因为杞、宋使用郊祭的缘故,一并赐给了鲁国,所以孔子讥讽其不然。等到修撰《春秋》,因为鲁国占卜郊祭不吉利而特别记载以表明心意,从此屡次记载而不以为繁琐,彰显僭越的郊祭没有享福。公羊子说:“占卜郊祭,不合礼制。占卜郊祭为什么不合礼制?鲁国的郊祭,不合礼制。天子祭天,诸侯祭土。天子有四方望祭之事,无所不通。诸侯的山川有不在其封疆内的,就不祭祀。”公羊氏有得于圣人的心意,后世谈论僭越郊祭的人以他为祖。有人说:“鲁国的僭越郊祭,始于鲁公,直到僖公,由来已非一日,而隐公、桓公、庄公时期《春秋》都不记载,到僖公才记载,这是什么缘故呢?”回答说:“《春秋》是依据鲁国史书编写的,鲁国史书缺漏不记载,没有考证也就缺漏而已。隐公、桓公、庄公时期,国内多内乱,这些僭越的礼制或许废置而不讲,史官因此也缺漏不记载。到僖公开始修明旧典,所以史官对礼制文辞之事也完备记载,占卜郊祭于是开始见到。并非对隐公、桓公、庄公没有讥讽,到僖公才有讥讽。”有人说:“《左传》说‘启蛰时郊祭’,而鲁国的郊祭都没有定期,为什么呢?”回答说:“启蛰时郊祭,是指夏历建寅的正月。汉初仍以启蛰为正月中气,雨水为二月节气,到太初以后更改节气名称,以雨水为正月中气,惊蛰为二月节气。《左传》所说的‘启蛰而郊’,是指夏历正月的郊祭。《易纬》所载三王的郊祭,都用夏历建寅的月份,启蛰的郊祭就是这样。古代的郊祭,有冬至日在圜丘祭祀上帝的,见于《周礼·春官》及《礼记》的《郊特牲》;有孟春正月向上帝祈求谷物的;有季秋大享上帝的,见于《月令》。

》及《周颂》之《噫嘻》。而《孝经》又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则郊与明堂其地不同,《昊天有成命》曰:「郊祀天地也。」《我将》曰:「祀文王于明堂也。」则郊与明堂,其礼亦异。先儒谓祈谷之郊,即启蛰之郊;大飨之礼,即明堂之礼。春以祈,秋以报,理或然也。周家盛时,毎嵗举行郊飨之礼,圜丘以冬至,祈糓以孟春,大飨以季秋。此外又有雩、禖、四时迎气,不以郊言也。凡郊皆天子亲行,如人子之见父母,身不亲而以臣下摄,慢也。古之为礼简而质,故嵗屡行而不以为难;后之为礼侈而繁,故三嵗一行而犹以为不易。此古今郊祀防革之变也。今鲁郊或以正月,或以四月,或以五月,或以九月,初无定期。葢鲁人自知郊之为僭,而卜以观天意,故卜之之频若此。春秋所以备书,亦谓非礼之礼,可以毋讲,而鲁人犹行不辍,是故书以讥之【郑氏谓三王之郊皆用夏正,而以日至之郊为鲁礼,此因周正之讹而推言之耳。鲁之僣郊初无定时,日至之郊、夏正之郊,皆周制也。周人毎嵗二郊而飨,皇氏以为嵗大祀凡以八,合四时迎气之五而言也。言郊祀当本之五经,纬文不足据】三望者,旧以为海、岱、淮,近代儒者谓鲁惟当祭泰山。今不郊而三望犹为僭,故春秋于祭泰山不书,三望则书之,其説有理。公羊、左传释犹字之义,亦不过如此。犹者,通可以已之辞,讥不郊而犹望也。王介甫乃曰:「不郊矣,幸其犹望。」则失之逺矣。刘原父似有取其説,曰:「不郊矣,谓三望通可以已,犹逐其父而谓母为可并逐者也;不告朔矣,谓朝庙为犹愈乎已,紾兄而徐者也。」三复其説,殆不可晓。盖僣郊,礼之可毋讲者也,郊僭则望亦僭,故谓三望为通可以已;告朔,礼之不可废者也,故幸其犹朝于庙。刘氏合而言之,不其舛乎?愚谓犹字之义,所施不同。此经犹字,当如公羊之説。乃若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彼犹字乃讥其废告朔之礼,幸其犹朝于庙耳。故读春秋者不可执一字以为例,乃能得圣人之意【郊义又见防七年,配飨见防三年】

译以及《周颂》中的《噫嘻》篇。而《孝经》又说:“在郊外祭祀后稷以配享上天,在明堂祭祀文王以配享上帝。”那么郊祀与明堂祭祀的地点不同,《昊天有成命》说:“这是在郊外祭祀天地。”《我将》说:“这是在明堂祭祀文王。”那么郊祀与明堂祭祀,其礼仪也不同。先前的儒者认为,祈求谷物丰收的郊祀,就是惊蛰时的郊祀;大飨的礼仪,就是明堂的礼仪。春天祈求,秋天报答,道理上或许是这样。周朝兴盛时期,每年举行郊祀和大飨的礼仪,圜丘祭祀在冬至,祈谷祭祀在孟春,大飨在季秋。此外还有祈雨、求子、四时迎气等祭祀,不称为郊祀。凡是郊祀都由天子亲自举行,就像子女拜见父母一样,身体不亲自前往而让臣下代理,是怠慢。古代制定礼仪简约而质朴,所以每年多次举行也不觉得困难;后世制定礼仪奢侈而繁杂,所以三年举行一次还觉得不容易。这是古今郊祀制度变革的变化。现在鲁国的郊祀有时在正月,有时在四月,有时在五月,有时在九月,起初没有固定的日期。大概鲁国人自己知道郊祀是僭越,通过占卜来观察天意,所以占卜如此频繁。《春秋》之所以详细记载,也是说这种不合礼的礼仪,本可以不讲,但鲁国人仍然不停止举行,所以记载下来以讥讽他们【郑氏认为三代王的郊祀都用夏历,而以冬至的郊祀为鲁国的礼仪,这是因为周历的错误而推论出来的。鲁国僭越的郊祀起初没有固定时间,冬至的郊祀、夏历的郊祀,都是周朝的定制。周人每年两次郊祀和大飨,皇氏认为每年大祭祀共有八次,是连同四时迎气的五次而言的。说郊祀应当依据五经,纬书的文章不足以作为依据】三望,旧说认为是海、泰山、淮河,近代儒者认为鲁国只应当祭祀泰山。现在不举行郊祀而三望祭祀仍然是僭越,所以《春秋》对祭祀泰山不记载,对三望则记载,这种说法有道理。《公羊传》、《左传》解释“犹”字的含义,也不过如此。“犹”是表示本来可以停止的词语,讥讽不举行郊祀却仍然进行望祭。王安石却说:“不举行郊祀了,庆幸他们仍然进行望祭。”那就大错特错了。刘敞似乎采纳了他的说法,说:“不举行郊祀了,是说三望本来可以停止,‘犹’是追逐父亲却认为母亲也可以一并追逐的意思;不告朔了,是说朝见宗庙仍然比完全停止要好,‘犹’是扭住兄长却慢慢放手的意思。”反复思考他的说法,几乎无法理解。大概僭越的郊祀,是礼制中本可以不讲的,郊祀僭越那么望祭也僭越,所以说三望本来可以停止;告朔,是礼制中不可废除的,所以庆幸他们仍然朝见宗庙。刘敞把两者合在一起说,不是错了吗?我认为“犹”字的含义,应用在不同地方。这部经书中的“犹”字,应当像《公羊传》的说法。至于闰月不告朔,仍然朝见宗庙,那个“犹”字是讥讽他们废除了告朔的礼仪,庆幸他们仍然朝见宗庙罢了。所以读《春秋》的人不能拘泥于一个字作为例子,才能领会圣人的心意【郊祀的含义又见于僖公七年,配享见于僖公三年】

秋七月

冬,杞伯姬来求妇【义已见二十五年荡伯姬来逆妇】

春秋于内女之适人、来归,必谨记其事者,示有别、逺嫌疑也。杞伯姬自为其子求妇于鲁,非请防之道也。五年以其子来朝,至是复为其子求妇,爱子之情切矣。以姑求妇,则为非礼。春秋直书其事,讥也。

  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

去年狄侵齐,晋不问,以齐为大国,无惧乎狄也。今狄围卫,卫迁国以避之,其危甚矣,而晋文终不以介意,视齐桓公存三亡国,有愧多矣。夫叛而讨之,服而绥之,理之常也。今叛者不讨,而服者不加存恤,失其为霸之道矣。齐桓晩年不能救黄,犹曰「黄逺而力不逮也」。卫近于晋,非其力之不及,而休戚不相关,尚何以盟主为哉?《春秋》书法如此,责晋也。比齐桓之行事而观,则知其为责晋。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己丑郑伯捷卒

  衞人侵狄秋卫人及狄盟

案《左传》狄有乱,卫人侵狄。狄请平。秋,卫人及狄盟。卫,小国也,尝为狄灭而迁于楚丘矣。至是狄患未已,又迁于帝丘。后先三十年间,国凡再迁,卫之为卫,抑亦微弱甚矣。一旦狄有内乱,卫从而侵之,狄于是请平。自是而后,狄患稍舒,北鄙不耸,卫可谓能自强矣。孟子曰:「能治其国家,孰敢侮之?」卫其有焉。盟不地者,杜注谓即其庐帐而与之盟,如中国所谓城下之盟。狄至是始知畏。然则春秋何以无襃?曰:书「卫人侵狄」,「卫人及狄盟」,言侵之、盟之,皆制于卫,卫犹有人也。凡书人连文再举,有嘉其人而书以见意者,有恶其人而书以示贬者。「卫人杀州吁」,「卫人立晋」,及此「卫人侵狄」,「卫人及狄盟」,嘉之也;如「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恶之也。学者以经旨而揆当时之事,则知所折衷矣。

  冬十有二月己夘晋侯重耳卒

晋文公才有余而德不足,先儒论之备矣。愚尝比桓、文之规模气象与其行事而观,窃谓齐桓优游不迫,犹有周家盛时气象;至晋文则浅狭迫急,渐有战国、秦汉之风,盖申、商之萌蘖也。如城濮之役,《左传》所谓「三罪而民服」者,皆失刑也。颠颉从亡十九年,劳亦甚矣,以爇僖负覊之宫而杀之,私也。中军风于泽,亡大斾之左旃,亦细故耳,而祁瞒坐以戮。舟之侨为戎右,战城濮有功未赏,乃以及河先归而杀之。是三人者,皆当在议勲、议能之科,虽有罪,犹当宥,况罪不至死而杀之乎?盖晋文执心不▯,而狐、赵诸人济以深刻,故其见之于事,毎毎若此。最是顚颉之死,尤为少防左氏以为「三罪而民服」,愚以为三罪皆不当,人心何服之有?周家忠厚气象,当齐桓而未替,及晋文则所存鲜矣。善读书者,勿为史传所惑。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义并见败秦于殽】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左传》曰:「自郊劳至赠贿,礼成而加之以敏。」臧文仲言于公曰:「国子为政,齐犹有礼,君其朝焉。」公从之。愚谓臧文仲,鲁之贤大夫,必有高见逺识,异乎庸众人者。今以国归父敏于容止辞令之间,遽劝其君以朝齐,礼之大节,止于是而已乎?前日宰周公下聘,公不朝于京师以拜天子之宠命,文仲曾不一言及之。今国归父修交聘之常事,遽劝其君以朝,以是为谄可也,乃曰「服于有礼,社稷之卫」,岂非欺乎?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左传》、《谷梁》作「败秦师」,《公羊》无「师」字】

殽之师,不言战而言败,恶秦也。晋人者,晋子也,其曰人,防之也,不正其释殡而主乎战也。其所以谓之秦者,乃外之也。晋防亲之而称人,贬也,君在殡而用师,危不得▯,是以贬也。秦始以兵戍郑,将以存郑也,至是乃因戍以为袭,郑人觉之,秦兵转而入滑。晋君臣闻秦师之来,防其将不利于己,出师以邀之,败于殽,三帅皆为获。春秋恶秦人之用诈而外之,恶晋侯之背惠而人之,是固俱责,而责秦之意重于责晋矣。或曰:「殽之败秦,与城濮之郤楚,其事可得同日

译秋季七月。

冬季,杞国伯姬来鲁国为儿子求娶媳妇【其义已在鲁襄公二十五年荡伯姬来鲁迎娶媳妇中提及】。

《春秋》对于本国女子出嫁、回娘家,必定详细记载,是为了显示男女有别、远离嫌疑。杞国伯姬亲自为儿子向鲁国求娶媳妇,不符合请防(请婚)的礼道。鲁襄公五年,她带着儿子来朝见,到现在又为儿子求娶媳妇,爱子之情确实深切。但由婆婆为儿子求娶媳妇,就是非礼。《春秋》直接记载此事,是表示讥讽。

狄人包围卫国。十二月,卫国迁都到帝丘。

去年狄人侵犯齐国,晋国不过问,因为齐国是大国,不惧怕狄人。现在狄人包围卫国,卫国迁都躲避,危险非常严重,而晋文公始终不放在心上,比起齐桓公保全三个灭亡的国家,惭愧多了。背叛者讨伐,顺服者安抚,这是常理。现在背叛者不讨伐,顺服者不加存恤,失去了作为霸主的道理。齐桓公晚年不能救援黄国,还可以说“黄国遥远而力量达不到”。卫国靠近晋国,不是力量达不到,而是休戚不相关,还凭什么做盟主呢?《春秋》笔法如此,是责备晋国。对比齐桓公的行事来看,就知道这是在责备晋国。

鲁襄公三十二年,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四月己丑日,郑国国君郑伯捷去世。

卫国军队侵犯狄人。秋季,卫国人与狄人结盟。

查考《左传》,狄国内乱,卫国军队侵犯狄人。狄人请求讲和。秋季,卫国人与狄人结盟。卫国是小国,曾经被狄人灭亡而迁都到楚丘。到现在狄患未止,又迁都到帝丘。前后三十年间,国家两次迁都,卫国作为卫国,确实非常微弱。一旦狄国内乱,卫国趁机侵犯,狄人于是请求讲和。从此以后,狄患稍减,北方边境不再惊恐,卫国可以说是能够自强了。孟子说:“能治理好自己国家的人,谁敢侮辱他?”卫国大概就有这种表现。结盟不写地点,杜预注解说是在狄人的庐帐中与他们结盟,就像中原所说的城下之盟。狄人到现在才开始畏惧。那么《春秋》为什么没有褒扬?回答说:记载“卫人侵狄”、“卫人及狄盟”,说侵犯、结盟,都由卫国主导,卫国还有人才。凡是书写“人”字连用两次,有嘉奖其人而书写以表达意思的,有厌恶其人而书写以示贬低的。“卫人杀州吁”、“卫人立晋”,以及这里的“卫人侵狄”、“卫人及狄盟”,是嘉奖;如“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是厌恶。学者根据经书旨意来衡量当时的事,就知道如何折衷判断了。

冬季十二月己夘日,晋国国君晋侯重耳去世。

晋文公才能有余而德行不足,前代儒者论述得很完备了。我曾比较齐桓公、晋文公的规模气象及其行事来看,私下认为齐桓公从容不迫,还有周朝兴盛时的气象;至于晋文公则浅薄狭隘、急躁紧迫,渐渐有了战国、秦汉的风气,大概是申不害、商鞅学说的萌芽。比如城濮之战,《左传》所说的“三罪而民服”,都是失刑。颠颉跟随流亡十九年,功劳也很大,因为烧毁僖负羁的宫室而被杀,这是出于私心。中军在沼泽中遭遇大风,丢失大旗左边的旗帜,也是小事,却让祁瞒因此被杀。舟之侨担任戎右,在城濮之战中有功未赏,却因渡河先归而被杀。这三个人,都应在议勋、议能的范畴,即使有罪,也应当宽恕,何况罪不至死却杀了他们呢?大概晋文公内心不公正,而狐偃、赵衰等人助长深刻严酷,所以表现在事情上,常常如此。最特别是颠颉之死,尤为缺少防备。《左传》认为“三罪而民服”,我认为三罪都不应当,人心有什么可服的呢?周朝忠厚的气象,在齐桓公时还未衰败,到了晋文公时所存无几了。善于读书的人,不要被史传所迷惑。

鲁襄公三十三年,春季,周王二月,秦国人进入滑国【其义并见败秦于殽】。

齐侯派国归父来聘问。

《左传》说:“从郊外慰劳到赠送财物,礼仪完成而加上敏捷。”臧文仲对鲁公说:“国子执政,齐国还有礼,您应该去朝见。”鲁公听从了。我认为臧文仲是鲁国的贤大夫,必有高见远识,不同于庸众。现在因为国归父在仪容辞令之间敏捷,就劝他的国君去朝见齐国,礼仪的大节,就止于此了吗?前几天宰周公下聘,鲁公不去京师朝见以拜受天子的宠命,臧文仲曾一字未提。现在国归父修习交聘的常事,就劝他的国君去朝见,以此说是谄媚也可以,却说“服从有礼的国家,是社稷的保卫”,难道不是欺骗吗?

夏季四月辛巳日,晋国人与姜戎在殽地打败秦军【《左传》、《谷梁传》作“败秦师”,《公羊传》无“师”字】。

殽地之战,不说战而说败,是厌恶秦国。晋人,指晋国大夫,称“人”,是贬低,不认为他们释殡而主战是正当的。之所以称秦国,是将其外置。晋国贬低亲族而称人,是贬低,国君在殡而用兵,危殆不得安宁,因此贬低。秦国起初出兵戍守郑国,本意是保全郑国,到现在却借戍守之机偷袭,郑国人发觉,秦军转而进入滑国。晋君臣听说秦军到来,担心对自己不利,出兵拦截,在殽地战败,三位将领都被俘获。《春秋》厌恶秦人用诈而将其外置,厌恶晋侯背弃恩惠而称人,这是两者都责备,而责备秦国的意思重于责备晋国。有人说:“殽地败秦,与城濮败楚,这两件事可以同日而语吗?”

语乎?」曰:「不得同也。晋之郤楚,以天下大势而言;晋之狄秦,以二国曲直而言。城濮之战,功在天下者也;殽之战,功在其国者也。」然则孰为曲?孰为直?曰:「皆曲也,秦为甚。前日秦晋围郑,秦伯私与郑盟,引兵而去之,此其所以启衅。今晋文以去年十二月死,而秦穆即以今年春出师袭郑,非袭郑人之虚,盖乘晋人之丧,其志将以得诸侯,继桓文之霸业,其不专为郑滑亦明矣。使晋之君臣稍不自强,秦将观兵中原,胁从鲁卫诸小国,以遂其欲霸之素心,犹反掌易耳。幸而文公有子,遽发兵扼而北之,楚既畏服,秦亦疲敝,晋得以世其霸业,是虽一国之功,不得与城濮同日而语,然亦庻防干父承考者矣。」齐桓在位四十年,身死名灭,无子也;晋文居位十八年,余威行乎中夏,子孙继主夏盟,付托得人之效也。论者类曰:「文公受秦穆大惠,而其嗣不能继好事秦,遽兴师薄人于险,以是为非,春秋所与。」其实秦晋之隙,兆于合兵围郑之时,至是晋文身死未寒,秦忽以兵袭郑灭滑,葢将循楚成围宋之轨。晋襄苟欲置而不问,不为亡亲事楚之齐孝,则为束手就执之宋防,中原且以是多故。谓之师出无名,薄人于险,不可也。但文公城濮之战,退三舍而报楚之惠,今晋防身在戎行,畧无下秦之意,殱秦师。且尽自是,亟战屡胜,得已而不已,是故《春秋》人以责之。或曰:「子墨从戎,其无讥乎?」曰:「金革变礼,古人所不能废也。国有大丧,敌乘我之丧以危我之国,忧在宗社,墨而即戎,未伤于孝。若邉鄙小警,非存亡安危之所系,释丧而起,罪也。晋襄之御秦师,将以继父之志,身不亲则师必败,楚攻其南,秦挠其西,晋之衰可立而待,夫岂防侯从戎小小利害之比乎?后世之事有类此者,五代周髙祖殁,北汉人乘其丧大举来寇,世宗释殡御戎,一战而郤之,中国得以无事。使世宗畏避退缩,付御敌于诸将,则长驱深入,周遂亡矣。仁人孝子,权时度宜,以决大计而安宗社,亦《春秋》所与也。」

译说呢?」回答说:「不能等同看待。晋国抵御楚国,是从天下大势的角度而言;晋国抵御秦国,是从两国是非曲直的角度而言。城濮之战,其功绩在于天下;殽之战,其功绩在于本国。」那么,谁是非曲?谁又是直?回答说:「双方都有非曲,秦国更为严重。先前秦国与晋国围攻郑国,秦穆公私下与郑国结盟,撤兵离去,这就是引发争端的原因。如今晋文公在去年十二月去世,而秦穆公就在今年春天出兵偷袭郑国,这并非只是趁郑国空虚,更是趁晋国丧期,他的志向是想获取诸侯的拥戴,继承齐桓公、晋文公的霸业,其目的不专为郑、滑两国也是显而易见的。假如晋国的君臣稍不自强,秦国就会在中原展示武力,胁迫鲁、卫等小国顺从,以实现其素来的称霸野心,这易如反掌。幸好文公有儿子,迅速发兵扼守并击退秦军,楚国已经畏惧臣服,秦国也疲惫困顿,晋国得以世代继承霸业,这虽然只是一国的功绩,不能与城濮之战同日而语,但也是继承父业、承接先考的人了。」齐桓公在位四十年,死后名声消亡,因为没有儿子;晋文公在位十八年,余威行于中原,子孙相继主持中原盟会,这是托付得当、任用贤人的效果。评论的人大多说:「文公受秦穆公的大恩,而他的继承人不能继续友好对待秦国,竟然发兵在险要之地逼迫敌人,因此认为这是不对的,《春秋》对此持肯定态度。」其实秦晋之间的嫌隙,在合兵围郑时就已经显露,到了这时,晋文公刚死尸骨未寒,秦国忽然出兵偷袭郑国、灭掉滑国,大概是打算遵循楚成王围攻宋国的先例。晋襄公如果打算置之不理,不做像齐孝公那样因父亲去世而事奉楚国的行为,就会像宋襄公那样束手就擒,中原因此多事。说晋国出兵没有正当理由,在险要之地逼迫敌人,是不可以的。但是,文公在城濮之战中,退避三舍以报答楚国的恩惠,如今晋襄公身在军中,完全没有谦让秦国的意思,歼灭秦军。而且从此以后,频繁作战屡次获胜,可以停止却不肯停止,所以《春秋》的人对此加以责备。有人问:「您说晋襄公身着丧服从军,难道没有讥讽吗?」回答说:「战争时期改变礼仪,是古人所不能废除的。国家有大丧事,敌人趁我国丧期来危害我国,忧患在于宗庙社稷,身着丧服立即从军,并不损害孝道。如果是边境的小警报,不涉及存亡安危,放下丧事而起兵,那是罪过。晋襄公抵御秦军,是为了继承父亲的志向,如果不亲自出征,军队必定失败,楚国攻打南方,秦国侵扰西方,晋国的衰落立刻就会到来,这难道是像邴侯从军那样小小的利害相比的吗?后世有类似的事情,五代后周高祖去世,北汉人趁其丧期大举入侵,世宗放下殡礼亲自御敌,一战击退敌人,中原得以安宁。假如世宗畏惧退缩,把御敌交给各位将领,那么敌人长驱直入,后周就灭亡了。仁人孝子,权衡时势、斟酌适宜,以决断大计而安定宗庙社稷,这也是《春秋》所肯定的。」

癸巳葬晋文公

狄侵齐【义并见《晋人败狄于箕】

公伐邾,取訾娄。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此鲁人乘晋文之殁而用师,小国为逐利之计,书伐书取,所以贬也。夫晋,霸国也;鲁,望国也。霸国,诸侯之长望国,诸侯之师望国当以德义为重,岂待霸国率之而后正乎?齐桓之殁,宋楚争霸,鲁于是乘之而伐邾,嵗至于再。今晋文告殁,秦晋交兵,鲁复于是时乘之而伐邾,嵗至于再。鲁不能崇望国之体,毎乘霸国之多事而侵陵小国,虽以此受霸国之摧辱百谪,而终不以为悔,由君无自强之德,为之大夫者皆保权固位之人,望国之不能望,职此故也。

  晋人败狄于箕

或曰:「狄伐晋,晋人与战而败之,获白狄子,此御侮也。春秋人晋,何欤?」曰:「晋为盟主,但知自救,而不知拯诸侯之急,春秋所以讥也。前年晋搜于清原,作五军,曰欲以御狄。自是狄侵齐、围卫,卫迁于帝丘,而晋皆不救。今狄以其兵犯晋,然后与战,仅得一胜焉,知自救而已。视齐桓公之存邢、复卫,得不有愧乎?故春秋人之。」或曰:「春秋记战、伐、侵、入甚详,而于外兵未有言战者,何欤?」曰:「此以明内外之分也。或以为及其未陈而败之,故以败直书,则拘矣。夫战亦何常之有?陈而败之者矣,岂必皆诈战而以直败书乎?盖谓国小势微,非中国诸侯之敌,故不书战而书败耳。」然则于楚子何以书战?曰:「楚本先代之后,以僭王故外之,与此少异矣。」

冬十月,公如齐。十有二月,公至自齐。

书》「公如齐」「公至自齐」,责公也。三十年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公不徃朝,而使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无王之罪大矣。今年二月,齐侯使国归父来,公乃躬如齐报谢。其施于天王者甚慢,所以事大国者则过乎恭,积习之渐,使之然耳。僖公号贤君,谄强国以慢天子,律以王诛,是当有罪。《春秋》备书其事,不加贬而义自见矣。

  乙巳公薨于小寝

公羊子曰:「小寝非正也。」左氏曰:「即安也。」君薨不于路寝,而于小寝,殁不以其地也。鲁史志之,圣人因而存之,以垂法于后世。当春秋之世,先王礼敎渐衰,而君殁不以其地,史臣犹谨而志之,此古意之犹存者。是故《春秋》因之。○鲁诸君殁于路寝者三,殁于小寝、防下、楚宫、高寝者四。公羊曰:「路寝,正寝也,疾而居正寝以齐终也。」何氏谓天子诸侯皆有三寝:一曰髙寝,二曰路寝,三曰小寝,与《周礼》所载六寝制度不同。葢路寝为正寝,乃人君听政之地,当疾革而居于路寝,所谓以齐终者也。成王将终,洮颒水,被冕服,慿玉几,以发命于其公卿大臣,俾辅元子▯济多艰,此人君殁于正寝之事也。非夫存养有素、神明不乱,岂能尽将终之礼!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

此槩一冬而言耳。上书「乙巳,公薨于小寝」,一日事也;此书「陨霜不杀草,李梅实」,一冬事也。杜氏《长歴》以此月为周十一月,乃夏正之九月。今九月草之不杀者多矣,岂得谓之异乎?盖是月乃建丑月,夏正之嵗杪也。鲁史记是冬之异,槩而言曰「陨霜不杀草,李梅实」。陨霜不杀,气燠也。气之燠,于是李梅有实者。尝见十月桃李开,嵗暮时有实者,然不能成果。此以异而书,尚何疑焉?必以是为夏正九、十月之交,则陨霜固有未尽杀者,何足为异乎?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或曰:「晋文公之霸也,许独后服。今文公殁未防,许则贰于楚,伐之宜也。春秋人三国,何欤?」曰:「许当伐也,而防公则未宜伐。襄继文之业,郤秦于殽,败狄于箕,不患无威,而所少者德声之未布耳。即位之始,当朝王于京,听命而后行事。弱者绥之,危者拯之,使德意至义孚于诸侯,犹有未服者,然后奉王命以讨之,其孰敢不率?今搂三国以伐许,非当务之急也。吁!晋防有可霸之基,有可霸之时,而其气量不足以霸,仅能续桓文之气脉而已。厥后乃用先且居之计,朝王于温,惜乎其已晩,而又蹈河阳之失,以臣致君,

译癸巳日,安葬晋文公。

狄人侵犯齐国【其义理与《晋人败狄于箕》相同】。

鲁国攻打邾国,夺取了訾娄。秋天,公子遂率领军队攻打邾国。

这是鲁国人趁着晋文公去世而动用军队,小国为了追逐利益而采取这种计策,史书既记载“伐”又记载“取”,是用来表示贬斥的。晋国是霸主之国;鲁国是望国(地位尊显的大国)。霸主之国,是诸侯的领袖;望国,是诸侯的表率。望国应当以道德仁义为重,难道要等待霸主之国率领之后才端正自己的行为吗?齐桓公去世时,宋国和楚国争夺霸权,鲁国于是趁机攻打邾国,一年之内达到两次。如今晋文公去世,秦国和晋国交战,鲁国又在这个时候趁机攻打邾国,一年之内达到两次。鲁国不能推崇望国的体统,每次趁着霸主之国多事而侵凌小国,虽然因此受到霸主之国的摧残侮辱和多次谴责,却始终不以为悔,这是因为国君没有自强的德行,作为大夫的人都是保全权力、巩固地位的人,望国之所以不能成为表率,原因就在这里。

晋人在箕地打败狄人

有人说:“狄人攻打晋国,晋人与其交战并打败了他们,俘获了白狄的首领,这是抵御外侮。《春秋》称‘晋人’,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晋国作为盟主,只知道自救,却不知道拯救诸侯的急难,这是《春秋》讥讽的原因。前年晋国在清原阅兵,设立五军,说是想要用来抵御狄人。从此狄人侵犯齐国、包围卫国,卫国迁都到帝丘,而晋国都不去救援。如今狄人用军队侵犯晋国,然后才与之交战,仅仅取得一次胜利,只知道自救罢了。比起齐桓公保全邢国、复兴卫国,难道不感到惭愧吗?所以《春秋》称‘晋人’。”有人说:“《春秋》记载战争、征伐、侵犯、入侵非常详细,而对于外部的军事行动却没有记载‘战’的,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为了明确内外之分。有人认为是等到敌军尚未列阵就打败了他们,所以直接用‘败’来记载,这就太拘泥了。战争又有什么固定的模式呢?列阵后打败敌人的情况也有,难道一定都是诈战而直接用‘败’来记载吗?大概是因为国家弱小势力微薄,不是中原诸侯的对手,所以不记载‘战’而记载‘败’罢了。”那么对于楚子为什么记载‘战’呢?回答说:“楚国本是先代后裔,因为僭越称王所以将其视为外邦,这与上述情况稍有不同。”

冬天十月,鲁公前往齐国。十二月,鲁公从齐国回来。

《春秋》记载“公如齐”、“公至自齐”,是责备鲁公。三十年时,周天子派宰周公来聘问,鲁公不去朝见,而是派公子遂前往京师,又前往晋国,无视天子的罪行太大了。今年二月,齐侯派国归父来,鲁公才亲自前往齐国报谢。他对天子的态度非常怠慢,而对待大国却过分恭敬,这是长期习惯逐渐形成的结果。僖公号称贤君,谄媚强国而怠慢天子,按照王法的惩罚,这是应当有罪的。《春秋》详细记载这些事,不加贬斥而义理自然显现。

乙巳日,鲁公在小寝去世

《公羊传》说:“小寝不是正寝。”《左传》说:“就是安寝。”国君去世不在路寝,而在小寝,去世的地方不合礼制。鲁国史官记载下来,圣人因而保留它,以垂示法度给后世。在春秋时代,先王的礼教逐渐衰微,而国君去世的地方不合礼制,史官还谨慎地记载下来,这是古意尚存的表现。所以《春秋》沿用了这一记载。鲁国各位国君去世在路寝的有三位,去世在小寝、防下、楚宫、高寝的有四位。《公羊传》说:“路寝,是正寝,生病时住在正寝以整齐地结束生命。”何休认为天子诸侯都有三座寝宫:一是高寝,二是路寝,三是小寝,这与《周礼》所载的六寝制度不同。大概路寝是正寝,是君主听政的地方,当病危时住在路寝,所谓以整齐地结束生命。成王将要去世时,盥洗漱口,穿戴冕服,靠着玉几,向公卿大臣发布命令,让他们辅佐太子度过艰难,这是国君在正寝去世的事情。如果不是平时修养有素、神明不乱,怎么能尽到临终的礼仪呢!

降霜却不冻死草木,李树梅树结果

这是概括整个冬天而言的。上面记载“乙巳,公薨于小寝”,是一天的事;这里记载“陨霜不杀草,李梅实”,是一整个冬天的事。杜预的《长历》认为这个月是周历十一月,即夏历九月。如今九月草木不被冻死的很多,怎么能说是异常呢?大概这个月是建丑月,即夏历的岁末。鲁国史书记载这个冬天的异常,概括地说“陨霜不杀草,李梅实”。降霜却不冻死草木,是因为气候温暖。气候温暖,于是李树梅树结果。曾经见过十月桃李开花,岁末时有果实的,但不能成熟。这里因为异常而记载,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如果认为这是夏历九、十月之交,那么降霜本来就有未能完全冻死草木的情况,哪里值得作为异常呢?

晋人、陈人、郑人攻打许国

有人说:“晋文公称霸时,许国最后臣服。如今文公去世不久,许国就背叛晋国依附楚国,攻打它是适宜的。《春秋》称三国为‘人’,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许国应当攻打,但晋襄公此时还不宜攻打。襄公继承文公的基业,在殽地阻挡秦国,在箕地打败狄人,不担心没有威势,所缺少的是德声尚未传播罢了。即位之初,应当朝见周天子于京师,听从命令然后行事。对弱者安抚,对危者拯救,使德意到达、信义信服于诸侯,还有不服从的,然后奉王命去讨伐,谁敢不听从?如今纠集三国攻打许国,不是当务之急。唉!晋国有可以称霸的基础,有可以称霸的时机,但其气量不足以称霸,仅仅能延续齐桓公、晋文公的气脉而已。后来才采用先且居的计策,在温地朝见周天子,可惜已经晚了,而又蹈袭河阳之失,以臣子的身份召见君主,

其余不足观矣。」

  春秋集传详说卷十二

译其余就不值得看了。」

春秋集传详说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