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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集传详说三

钦定四库全书春秋集传详说》卷二宋家铉翁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0–45 段

盖旧史犹书「公子州吁」,圣人脩经始削之,以垂训。于州吁、无知见之。然亦有弑君簒国,罪与州吁无知同,及其以弑而死,犹得书君,如齐懿、楚灵之类,则以其既定于位,于其臣民有君臣之分,久而后见杀,不容用削夺之例,非略之也。削属籍云者,伊川谓自古簒弑多出公族,盖自谓先君子孙可以为君,国人因而奉之。春秋于此明大义以示后世,故初年弑君多不称公子、公孙,此义已正。胡氏乃谓州吁削属籍以国氏,罪庄公不待以公子之道,使预闻政事、主兵权而当国也。愚谓此方诛讨弑贼,未当追议庄公既往之咎。庄公者,完州吁之父也。庄公宠州吁之过,固有以基乱,而去族大刑,所以治弑君贼,非治其父也。或曰:「鲁有史,诸侯之国皆有史,乱臣贼子之诛必待春秋而后正,何与?」曰:「春秋非史也。史者,记事之书,而春秋之作,圣人所以垂法于后世,非史之谓也。故春秋书弑君,有以国书,有以国人书,或着弑贼之名氏,或略弑贼之名氏,或实弑而书卒,或实卒而书弑。君不君而陷于弑,乱臣不臣而丽于首恶,权衡轻重,定于圣人之笔削,夫岂史之谓哉!而况弑君贼,非国之大臣世卿,则贵介公子之用事者。彼弑其君,自立为君,或为政于国,必不号于人曰:『我实弑君。』而邻国史官得之传闻,亦未敢遽书,或又畏其强大不敢直书,其失书者多矣。及圣人作经,然后以所闻所见裁而正之,圣笔一脩,议论乃定。孟子谓『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岂虚言哉【余义见庄八年齐无知弑君】

译大概旧史尚且记载“公子州吁”,圣人修撰《春秋》才开始删削他,以此垂示训诫。这一点在州吁、无知身上可以看出来。然而也有弑君篡国,罪行与州吁、无知相同,等到他们因弑君而死,史书仍称他们为君,如齐懿公、楚灵王之类,这是因为他们已经正式即位,对于臣民而言有君臣的名分,经过很长时间才被杀害,不能适用削夺名分的条例,这不是略去不写。所谓削去属籍,伊川先生认为自古篡弑多出自公族,大概他们自认为是先君的后代可以成为国君,国人因而拥戴他们。《春秋》在此阐明大义以昭示后世,所以初年弑君的多不称公子、公孙,这大义已经端正。胡氏却说州吁被削去属籍而以国氏称呼,是归罪于庄公没有以对待公子的礼节对待他,让他参与政事、掌握兵权并主持国政。我认为此时正是诛讨弑君贼子的时候,不应当追究庄公过去的过错。庄公是完州吁的父亲。庄公宠爱州吁的过错,固然有导致动乱的基础,但削去族籍、施加重刑,是用来惩治弑君贼子的,不是用来惩治其父亲的。有人问:“鲁国有史官,诸侯各国也都有史官,诛杀乱臣贼子必定要等到《春秋》才得到公正评判,这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不是史书。史书是记录事件的书籍,而《春秋》的创作,是圣人用来为后世确立法度的,不是史书的意思。所以《春秋》记载弑君,有的用国名记载,有的用国人记载,有的写明弑贼的名氏,有的略去弑贼的名氏,有的实际是弑君却记载为卒,有的实际是卒却记载为弑。君主不像君主而陷入被弑的境地,乱臣不像臣子而触犯首恶之罪,权衡轻重,由圣人的笔削来裁定,这难道是史书的意思吗!况且弑君的贼子,如果不是国家的大臣世卿,就是贵介公子中掌权的人。他们弑杀其君,自立为君,或者在国中执政,必定不会向人宣告说:‘我确实弑杀了国君。’而邻国的史官得到的只是传闻,也不敢立即记载,有的又畏惧其强大不敢直书,漏记的情况很多。等到圣人作经,然后根据所闻所见裁断并纠正,圣人的笔削一经修订,议论才确定。孟子说‘《春秋》写成而乱臣贼子恐惧’,难道是虚言吗【其余义理参见庄公八年齐无知弑君】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遇始见】

遇者,公羊以为不期而防,杜氏谓草次之期曰遇,二国各简其礼,若道路之相遇也,当从杜氏。隐公闻衞有乱,与宋平公草次为遇,谋讨衞人之弑君者,书公及,内为志也。宋殇乃因以为利,搂衞之弑贼,与俱伐郑而去其所逼,公之志不获伸矣。于是宋、陈、蔡、衞连兵伐郑,而隐不与也。春秋于州吁簒弑之后,继书此遇,嘉公之有志而惜其不勇,比事而观,可以见圣人之意【余义见下两伐郑】

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郑【诛兵首例始见】

此春秋初年,诸侯防兵伐国之始。是时齐、晋尚微,宋、鲁为望国,诸侯视仪听倡,于此乎在。使宋殇公明于大义,即清之遇,禀命于王,与鲁俱出师,讨衞人之弑其君者,则足以大服诸夏之心,宋其兴矣。乃不其然,从州吁之邪谋,合三国兵伐郑,以除其所恶,不禀王命,擅兴兵连诸侯,党逆人而定其位,宋之罪大矣。故是役也,本衞之志,而《春秋》序宋为首,青宋深矣。宋公书爵,目其人而贬之也;衞州吁书人,不与之以君衞也。

秋,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衞人伐郑。

翚者,公子翚也。不称公子,去族之诛也。桓之弑隐,翚为首恶,故当隐世去其族,以正其弑君之罪;及桓世而仍其公子之号,明其与桓同恶也。此《春秋》诛讨乱贼,始见于鲁事者也。甞谓《春秋》书法,有不待《左氏》而见者,清之遇、郑之伐、翚之擅兵是也。州吁之乱,公实有讨贼之心,宋殇利于伐郑而党州吁以成其簒,公志不获伸,而殇遂率陈、蔡、衞以为此役,一以成衞之乱,一以去已之逼,宋殇之不仁甚矣!无功而还,斯可以止,怙终不悛,复来乞师。公之辞之,犹清志也,而羽父力请以其师防,公不能禁。于是防宋、陈、蔡、衞复伐郑。《春秋》联书清之遇、郑之伐、翚之帅师,首恶之人与逆党并着而累见,衞主兵而以宋为首,诛乱贼必先治其党与,此《春秋》法也。乌乎!清之遇,鲁隐仗义之心不能胜宋殇趋利之心,犹曰二国之君人自为谋;乃若宋来乞师,鲁君犹知畏义而不敢从,其臣乃勇于辅逆而不可禁,盖翚也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寪氏之祸实权舆于擅兵伐郑之时。是以圣人探其用心而诛之,于其始帅师即去其族以示贬,其立义精矣,其垂戒严矣!或曰:「诸侯防伐,皆《春秋》所恶。」曰:「《春秋》始年,凡防伐者皆擅兵无王,怙党逐利,此五国伐郑以宋为兵首,疾始防伐也。迨二霸既兴,则有防诸侯、攘荆楚,如召陵、城濮之事,与初年之防伐不同,《春秋》犹或与之,此所谓其时不同,其例不同者也。」

九月,衞人杀州吁于濮【陈地也】

此春秋诛讨乱贼之始事也,书衞人,善衞人之能讨贼也;书于濮,善陈人之能讨衞贼也。案左氏,州吁偕石厚如陈,石碏使告于陈曰:「此二人者,实弑寡君,请即图之。」陈人执之而请涖于卫,卫使人如陈涖杀之。讨贼者衞人也,然非陈人听衞人之讨其贼,则州吁岂能遽正大刑?故春秋书于濮以善之。及宋万之弑,宋人求贼于陈;庆父之弑,鲁人亦求贼于莒,皆责赂而后与,无讨邻贼之义矣。或曰:「此石碏杀之,不书碏,何哉?」曰:「讨贼者公法也,众望之所同也。若书衞石碏杀州吁,则是一人之私讨,而不见其从众望讨其罪。故惟书衞人,言衞国犹有人能以讨贼为事也。」书人有二例:弑君人人皆得讨而杀之,书人以杀,此与齐无知是也;又有国乱无政,众共杀之亦书人者,随事而观可见之【余义见桓六年蔡人杀陈佗】

  冬十有二月衞人立晋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亡公子自外入而得国者多矣,如齐小白入于齐、突归于郑、赤归于曹、阳生入于齐之类,或书入,或书归,皆不以立书也。惟衞宣公晋之入,春秋不书入,不书归,而变文书「衞人立晋」。公羊:「立者,不宜立者也。众虽欲立之,其立非也。」近代诸儒则以为衞人不禀王命而立君,是故春秋不与其立。论固正大,但春秋之世,大夫立君,如季友之

译夏,鲁隐公与宋殇公在清地相会。【“遇”这一体例在此首次出现】

对于“遇”的解释,公羊学派认为是没有约定而突然相见,杜预则认为临时约定的会面称为“遇”,两国各自简化礼仪,就像在路上偶然相遇一样,应当采纳杜预的说法。隐公听说卫国发生动乱,便与宋平公临时约定在清地相会,谋划讨伐卫国弑君的人,《春秋》记载为“公及”,表明这是鲁国的意愿。宋殇公却借此谋取私利,收留卫国的弑君贼人,并一同讨伐郑国,以消除自己受到的威胁,隐公的志向未能实现。于是宋、陈、蔡、卫四国联合出兵讨伐郑国,而隐公没有参与。《春秋》在州吁篡位弑君之后,紧接着记载这次相会,是赞许隐公有讨贼的志向,又惋惜他不够勇毅,将前后事件对比来看,就可以看出圣人的用意。【其余含义见下文两次伐郑的记载】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讨伐郑国。【讨伐动武的体例在此首次出现】

这是春秋初期,诸侯擅自出兵讨伐他国的开始。当时齐国、晋国势力尚弱,宋国、鲁国是声望显赫的大国,诸侯们观察礼仪、听从倡导,都看这两个国家。如果宋殇公明白大义,就在清地相会时,禀告周天子的命令,与鲁国一起出兵,讨伐卫国弑君的人,这就足以使中原各国信服,宋国就能兴盛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他听从州吁的邪谋,联合三国军队讨伐郑国,以铲除自己厌恶的人,不禀告周天子,擅自兴兵联合诸侯,包庇叛逆之人以巩固其地位,宋国的罪过太大了。所以这次战役,本是卫国的意图,但《春秋》把宋国列在首位,对宋国的谴责很深。宋公记载爵位,是指出其人来贬斥他;卫国的州吁记载为“人”,是不承认他为卫国国君。

秋,公子翚率领军队,防备宋公、陈侯、蔡人、卫人讨伐郑国。

翚,就是公子翚。不称“公子”,是剥夺其家族称号的惩罚。桓公弑杀隐公,翚是首恶,所以在隐公在位时剥夺他的家族称号,以正其弑君之罪;到了桓公在位时仍保留他“公子”的称号,表明他与桓公同流合污。这是《春秋》诛讨乱贼,在鲁国事务中首次体现的。我曾经说,《春秋》的书法,有些不需要《左传》就能看出来的,清地相会、讨伐郑国、翚擅自用兵就是例子。州吁作乱,隐公确实有讨贼之心,宋殇公利于讨伐郑国而包庇州吁以成就其篡位,隐公的志向未能实现,而宋殇公于是率领陈、蔡、卫进行这次战役,一是为了促成卫国的动乱,二是为了消除自己的威胁,宋殇公的不仁太严重了!无功而返,本可以停止,但他坚持到底不知悔改,又来请求出兵。隐公拒绝他,还保持着清地相会时的志向,但羽父极力请求率领军队去防备,隐公无法禁止。于是防备宋、陈、蔡、卫再次讨伐郑国。《春秋》连续记载清地相会、讨伐郑国、翚率领军队,首恶之人与叛逆党羽一并列出且反复出现,卫国主导军事而以宋国为首,诛讨乱贼必须先惩治其党羽,这是《春秋》的法度。唉!清地相会,鲁隐公仗义之心不能胜过宋殇公趋利之心,还可以说是两国国君各自为谋;至于宋国来请求出兵,鲁君还知道敬畏道义而不敢听从,他的臣子却勇于辅助叛逆而不可禁止,大概翚有了无君之心才发动恶行,寪氏的祸乱实际上就发端于擅自出兵讨伐郑国的时候。所以圣人探究其用心而诛讨他,在他初次率领军队时就剥夺其家族称号以示贬斥,其确立的道义精微,其留下的警戒严厉!有人说:“诸侯防备讨伐,都是《春秋》所厌恶的。”回答说:“《春秋》初年,凡是防备讨伐的都是擅自用兵无视周王,依仗党羽追逐利益,这五国讨伐郑国以宋国为军事首领,是痛恨开始擅自防备讨伐。等到齐桓、晋文两位霸主兴起后,就有防备诸侯、抵御荆楚的情况,如召陵、城濮之事,与初年的防备讨伐不同,《春秋》有时还认可他们,这就是所说的时代不同,体例也不同。”

九月,卫人在濮地杀了州吁。【濮是陈国的地方】

这是春秋诛讨乱贼的开始,记载“卫人”,是赞许卫国人能够讨伐贼人;记载“于濮”,是赞许陈国人能够讨伐卫国的贼人。根据《左传》,州吁偕同石厚前往陈国,石碏派人告诉陈国说:“这两个人,确实弑杀了我们的国君,请趁机处置他们。”陈国人抓获了他们并请求在卫国执行死刑,卫国派人到陈国执行了死刑。讨伐贼人的是卫国人,然而如果不是陈国人听从卫国人讨伐其贼人,那么州吁怎么能立刻受到正法?所以《春秋》记载“于濮”以赞许陈国。等到宋万弑君时,宋国人向陈国求贼;庆父弑君时,鲁国人也向莒国求贼,都是要求贿赂后才交出,没有讨伐邻国贼人的道义了。有人说:“这是石碏杀的,为什么不记载石碏呢?”回答说:“讨伐贼人是公法,是众人共同的愿望。如果记载卫国的石碏杀了州吁,那就是一人的私相讨伐,而看不出是顺应众望讨伐其罪。所以只记载“卫人”,意思是卫国还有人能以讨伐贼人为事。”记载“人”有两个体例:弑君的贼人,人人都可以讨伐并杀死,记载“人”来杀,这与齐无知是一样的;又有国家动乱没有政令,众人共同杀死他也记载为“人”的,根据具体事情观察就可以明白。【其余含义见桓公六年蔡人杀陈佗】

冬十二月,卫人拥立晋为国君。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逃亡的公子从国外回来而得到国家的情况很多,如齐小白进入齐国、突回到郑国、赤回到曹国、阳生进入齐国之类,有的记载为“入”,有的记载为“归”,都不以“立”来记载。只有卫国宣公的孙子晋回国,春秋不记载“入”,不记载“归”,而改变文字记载为“卫人立晋”。公羊传:“立,是不应该被拥立的。众人虽然想拥立他,但拥立他是不对的。”近代诸儒则认为卫国人没有禀告周天子就拥立国君,所以春秋不认可他们的拥立。论调固然正大,但在春秋时代,大夫拥立国君,如季友

立僖、襄仲之立宣、宋督之立冯、齐髙国之立小白、晋赵盾之立黒臀、栾书中行偃之立周、齐陈乞之立阳生,皆不禀命于王,不承国于父而立者,春秋何以不书其立,而独此之书乎?盖春秋书法,有褒而寓贬,责备贤者之道也;有贬之而未絶,开小人以自新之途也。春秋于四国伐郑之后,继书「衞人杀州吁于濮」,又继书「衞人立晋」,再书「衞人」者,褒衞人能不以簒贼为君,相与仗大义而诛之,所以不书入,不书归,而变文书立以表异之,亦以见其讨之难、立之尤难,惜其不能禀于王命而立之,是所谓褒之中而见责备之意者也。当是时,四国连兵而来,为簒贼植党,州吁之势成矣,而石碏以告老大夫,非有权位之可倚,毅然以讨贼自任,不动声气,元恶即诛,彼四国之师逡廵引退,乃逆晋于邢而立,可谓居人臣之甚难。是故春秋变文特书,以示别异,而中见责备之意,非石子之贤,圣人不以是望之,谓之责备则可,谓之直贬则断断乎非春秋意也。或曰:「若子所言,春秋何以不书石碏之名氏,而惟曰『衞人立晋』乎?」曰:「立君,从众望也,非一人所得而私立也。若书石碏立晋,是一人之私也,其可哉?昭二十三年书『尹氏立子朝』,言王位已定,而尹氏以一人之私而立朝,所以诛也。观尹氏立子朝之为诛,则衞人立晋之意可识矣。」曰:「若是,晋何以去公子之号,惟书晋乎?」曰:「于石碏无贬,于晋则有贬也。衞人以」晋为贤而立之,而晋也得志而骄,晩焉兽行,新台之刺作焉,是以《春秋》于其始立而去公子不书,以见衞乱之从始。

译立僖公、襄仲立宣公、宋督立冯、齐高国立小白、晋赵盾立黑臀、栾书和中行偃立周、齐陈乞立阳生,这些人都不禀告周王,不继承父位而自立,春秋为什么不记载他们的即位,却唯独记载这件事呢?大概春秋的书法,有褒扬中暗含贬斥,对贤者要求严格的原则;有贬斥但不彻底断绝,给小人留下改过自新的途径。春秋在记载四国攻打郑国之后,接着记载“卫国人在濮地杀了州吁”,又接着记载“卫国人拥立晋”,再次使用“卫国人”这一称呼,是褒扬卫国人不把篡位贼子当作国君,共同秉持大义诛杀他,所以不写“入”,不写“归”,而是改变文体写“立”来表示不同,也以此显示讨伐之难、拥立之更难,惋惜他们不能禀承王命而拥立,这就是所谓在褒扬中体现责备的意思。当时,四国联合出兵而来,为篡位贼子培植党羽,州吁的势力已经形成,而石碏以告老大夫的身份,没有权位可以倚仗,毅然以讨伐贼子为己任,不动声色,首恶就被诛杀,那四国的军队犹豫退却,于是迎立晋于邢地,可以说处于臣子的位置非常艰难。因此春秋改变文体特别记载,以示区别,其中体现责备之意,如果不是石碏贤德,圣人不会对他有这样的期望,说这是责备可以,说这是直接贬斥则绝对不是春秋的本意。有人说:“按照你的说法,春秋为什么不记载石碏的名字,只说‘卫国人拥立晋’呢?”回答说:“拥立国君,要顺应众人的期望,不是一个人所能私自决定的。如果记载石碏拥立晋,那就是一人的私意,这可以吗?昭公二十三年记载‘尹氏拥立子朝’,是说王位已经确定,而尹氏凭一人的私意拥立子朝,所以要加以声讨。看尹氏拥立子朝被声讨,那么卫国人拥立晋的意思就可以明白了。”又问:“如果是这样,晋为什么去掉‘公子’的称号,只写‘晋’呢?”回答说:“对石碏没有贬斥,对晋则有贬斥。卫国人因为晋贤德而拥立他,但晋得志后骄傲,后来行为如野兽,新台的讽刺诗因此产生,所以《春秋》在他刚即位时去掉‘公子’不写,以显示卫国动乱从此开始。”

五年春公矢鱼于棠

春秋》书搜狩者有矣,若讲行时事之常,则为常事,不得书。其书者,皆讥也。书搜狩而言公者,讥在公也。《春秋》五搜皆不书公,惟桓四年狩于郎、庄四年及齐人狩于禚书公。此矢鱼于棠书公,讥公之从事于游畋,非其时,复非其地也。隐公初年,谨守法度,犹贤君也。及是浸骄,矢鱼于逺,臧僖伯谏弗听。《春秋》之书之,讥之也,亦危之也。棠在宋、鲁之间,无故而轻出,寪氏之祸,其兆于此乎?僖伯之谏曰:「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其忧深思逺,有周公告成王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之意,贤人之言哉!

夏四月,葬衞桓公【諡义已见元年公及邾盟及三年葬宋穆公】

凡弑而贼不讨,不书葬,无臣子也。此弑而葬,以州吁即刑,録卫之臣子能葬其君也。易名者,加之諡也,不易其爵也。春秋诸侯在其国称公,臣子以美名加于君,非爵也。及其死而諡之,乃遂以公系之于諡,亦犹大夫以子繋之于諡,美名也而非爵。若其僭爵,春秋必削之矣。諡者,因乎行者也,子不得以私其父,臣不得以私其君,所谓名之曰幽厉,孝子慈孙百世而不改者也。衞桓以弑死,虽无过之可疵,而桓之为义,諡法所谓辟土服逺而为桓者也。以此加之身弑之君,是之谓溢美,其何足为死者之荣乎?自是而后,如齐襄、衞宣、晋献,皆淫佚失道之君,而类得美諡;鲁隐、宋殇、晋之灵厉,则乱臣贼子追仇其君,因諡见逆,其亦重可诛矣。皆由不请之于王,私自为諡,其弊遂至此耳。

  秋衞师入郕【书师之例】

衞宣当州吁暴乱之后,入而君国,不以惜民保境为事,而轻动大众以入人之国,书以贬之耳。此入郕,入而弗有也。十年,齐、郑又入郕,故知此入之非有,非其力之可以取而不取,盖惧强国来讨,故虽入之而不敢遂有之耳。书师之例,胡氏曰:「纪其用众而立义不同:有矜其盛而称师者,如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之类是也;有着其暴乱而称师者,楚灭陈、蔡,公子弃疾主兵而称楚师之类是也;有恶其无名不义而称师者,次于郎以俟陈、蔡及齐师围郕之类是也。」胡氏之说固为正大,然有以书师而褒者,有以书师而贬者,褒贬在事而不在师也。如僖元年书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继书齐师、宋师、曹师城邢,初之书次,讥其兵盛而救缓也;继之书城,美其能用大师以救危亡之国也。此一书而前讥之后美之,即事而观乃见耳。又如庄八年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继书师及齐师围郕,又书师还,此公自将以出,例当书公,而初书师次而不言公次,继书师及而不言公及,又继书师还而不书公至自围郕,盖一书屡讥也。以其动大众、党仇国、伐同姓,故讥至于再三而不以为繁耳。又如僖二十八年书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此晋侯、宋公在,而惟晋侯以爵书,贵晋侯也。以晋侯能用三国之师却楚师而安诸夏,故变文独书爵以示褒,此皆随事而见,传者师例何可拘乎?故曰:「褒贬在事而不在师。」

  九月考仲子之宫

隐为桓筑宫,以祭其母也。诸侯无二嫡,孟子入惠公之庙,仲子无祭享之所。隐欲譲国于桓,故为其母立庙以祭之。仲子之卒已久,至是而始立庙者,隐欲以是见其欲让之志耳。或曰:「礼与?」曰:「非礼也。」《谷梁》曰:「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也。于子祭,于孙止。」必庶子为君,而后其母得筑宫以祭,其祭也,又以公子主之,君不亲祭,尊宗庙也。今也,桓未为君,而隐为之筑宫以祭其母,此召乱之道也。曰:「《春秋》之书之,何与?」曰:「讥失礼也。宫庙有定制,循其制之常,无书也。非礼之礼,非制之制,于是乎书。若曰:『公子允之母,非鲁君所宜为之立庙也。』前书天王归仲子之赗,非所宜归也,隐以夫人告,而王为之赗之也。此书考仲子之宫,隐以公子为君之礼,而为之考之。仲子之宫,非隐所

译鲁隐公五年春季,鲁隐公在棠地射鱼。

《春秋》记载搜狩之事是有的,如果是按照时节进行的常规活动,就属于常事,不必记载。凡是记载的,都是含有讥讽之意。记载搜狩时提到“公”,是讥讽国君亲自参与。《春秋》记载的五次搜狩都没有写“公”,只有桓公四年在郎地打猎、庄公四年与齐国人一起在禚地打猎写了“公”。这次在棠地射鱼也写了“公”,是讥讽国君从事游猎活动,既不合时宜,也不合地点。隐公在位初期,谨慎遵守法度,还算得上贤明的君主。到了这个时候逐渐骄纵,跑到遥远的地方去射鱼,臧僖伯劝谏他却不听从。《春秋》记载这件事,是讥讽他,也是为他感到危险。棠地在宋国和鲁国之间,没有正当理由就轻易外出,卫桓公被杀之祸,其征兆大概就在这里吧?臧僖伯劝谏说:“国君是要把百姓纳入正轨和法度的。不合正轨、不合法度,叫做乱政。乱政频繁施行,就是导致败亡的原因。”他忧虑深远,有周公告诫成王不要沉溺于观赏、安逸、游玩、打猎的意思,真是贤人的言论啊!

夏季四月,安葬卫桓公【谥号的含义已在元年“公及邾人盟”和三年“葬宋穆公”中提及】。

凡是国君被弑杀而凶手未被讨伐的,不记载安葬,这是表示没有臣子。这次弑君后却记载了安葬,是因为州吁已被处刑,记录卫国臣子能够安葬他们的国君。易名,就是加上谥号,并不是改变他的爵位。《春秋》中诸侯在本国称为公,臣子用美好的名字加给国君,这不是爵位。等到他死后给他谥号,于是就用“公”连缀在谥号之后,这也像大夫用“子”连缀在谥号之后一样,是美名而不是爵位。如果僭越爵位,《春秋》必定会削除它。谥号,是根据行为来确定的,儿子不能偏私父亲,臣子不能偏私国君,所谓命名为幽、厉,孝子慈孙百世都不会改变。卫桓公被弑杀而死,虽然没有过错可挑剔,但“桓”这个字的含义,谥法说是开拓土地、使远方臣服才称为桓。把这个美名加给被弑杀的国君,这就叫做过度赞美,这哪里值得作为死者的荣耀呢?从此以后,像齐襄公、卫宣公、晋献公,都是淫乱失道的君主,却都得到美谥;鲁隐公、宋殇公、晋灵公、晋厉公,则是乱臣贼子追恨他们的国君,通过谥号显示叛逆,这也更加该杀了。这都是因为不向周天子请示,私自制定谥号,弊端竟然到了这种地步。

秋季,卫国军队进入郕国【记载“师”的体例】。

卫宣公在州吁暴乱之后,进入卫国即位,不把爱惜百姓、保卫疆土作为要务,却轻易调动大军进入别人的国家,《春秋》记载这件事是为了贬斥他。这次进入郕国,是进入而没有占有。十年后,齐国、郑国又进入郕国,所以知道这次进入并没有占有,不是因为力量不够可以夺取而不夺取,大概是害怕强国来讨伐,所以虽然进入了却不敢随即占有。关于记载“师”的体例,胡氏说:“记载使用军队而立意不同:有夸耀其强盛而称‘师’的,如齐师、宋师、曹师在邢国筑城之类;有揭露其暴乱而称‘师’的,如楚国灭陈、蔡,公子弃疾主兵而称楚师之类;有厌恶其无名不义而称‘师’的,如驻扎在郎地等待陈、蔡以及齐师围攻郕国之类。”胡氏的说法固然正大光明,但是有记载“师”而褒扬的,有记载“师”而贬斥的,褒贬在于事情本身而不在于是否称“师”。比如僖公元年记载齐师、宋师、曹师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接着记载齐师、宋师、曹师在邢国筑城,起初记载驻扎,是讥讽他们兵力强盛而救援迟缓;接着记载筑城,是赞美他们能运用大军来拯救危亡的国家。这一条记载前讥后美,观察事情本身才能看出来。又如庄公八年记载军队驻扎在郎地等待陈人、蔡人,接着记载军队与齐师围攻郕国,又记载军队返回,这是鲁公亲自率领军队出征,按体例应当写“公”,但起初写军队驻扎而不写公驻扎,接着写军队到达而不写公到达,又接着写军队返回而不写公从围攻郕国回来,大概是一条记载中多次讥讽。因为他调动大军、结党仇国、讨伐同姓,所以讥讽再三也不觉得繁琐。又如僖公二十八年记载晋侯、齐师、宋师、秦师与楚人在城濮作战,这里有晋侯、宋公,但只有晋侯以爵位记载,是尊崇晋侯。因为晋侯能运用三国军队击退楚军而安定中原各国,所以改变文辞单独记载爵位以示褒扬,这些都是随事情而显现的,传述者拘泥于“师”的体例怎么可以呢?所以说:“褒贬在于事情而不在于是否称‘师’。”

九月,落成仲子的宫殿。

隐公为桓公修建宫殿,是为了祭祀他的母亲。诸侯没有两个嫡妻,孟子进入惠公的宗庙,仲子没有祭祀享用的地方。隐公想把国家让给桓公,所以为他的母亲立庙祭祀。仲子去世已经很久了,到这个时候才开始立庙,是隐公想以此显示他想让位的志向。有人说:“这符合礼制吗?”回答说:“不符合礼制。”《谷梁传》说:“礼制规定,庶子成为国君,为他的母亲修建宫殿,让公子主持祭祀。在儿子时祭祀,到孙子时就停止。”必须是庶子成为国君,然后他的母亲才能修建宫殿祭祀,祭祀时又由公子主持,国君不亲自祭祀,这是尊崇宗庙。现在桓公还没有成为国君,隐公却为他修建宫殿祭祀他的母亲,这是招致祸乱的做法。问:“《春秋》记载这件事,是什么意思呢?”回答说:“讥讽失礼。宫庙有固定的制度,遵循制度的常规,不必记载。不合礼制的礼,不合制度的制度,于是才记载。好像在说:‘公子允的母亲,不是鲁君应当为她立庙的。’前面记载天王赠送仲子丧礼,是不应当赠送的,隐公以夫人的身份告知,天王才赠送丧礼。这里记载落成仲子的宫殿,隐公以公子为国君的礼仪,为她举行落成典礼。仲子的宫殿,不是隐公所

宜考也。《春秋》之书之,讥也。合礼无讥,无讥则不书之矣。」

译这是应当考察的。《春秋》记载此事,是表示讥讽。如果合乎礼制就不会有讥讽,没有讥讽就不会记载了。」

初献六羽

初献六羽,用之仲子之庙也。左氏:「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盖是时有司者将以万舞施之仲子之庙,隐公欲裁酌其宜,不欲以先君庙乐之舞而施之公子之妾母,是以用六羽而去其干焉耳。春秋之书之,不但讥其考宫之未当,抑亦讥其献羽之非制也。公羊以为侯国当用四,今僭而用六,僭诸公也,是故书以讥之。鲁固僭天子礼乐,孰云隐公而始用六羽乎?谷梁引尸子之说,谓当时诸侯僭天子之礼,皆用八佾,初献六羽,始厉乐矣。厉之为言,谓鲁于是而始降用六,不敢与周拟,非也。此用之仲子之庙,不敢与鲁之先君同其僭,其后季氏之庭至于用八,使鲁知其为僭而杀之,流弊之极,何至陪臣而僭八乎?尸子之说,其不然与?案《明堂位》:「周公有大勲劳于王室,成王赐鲁公以天子礼乐,俾祀周公。」先儒以为成王之赐、鲁公之受皆非,其论定久矣。刘原父乃云:「鲁惠公之世,礼壊乐崩,请于周,命史角往,自是鲁始用天子礼乐。」陈止斋引祝鮀之言、众仲之说,深有取焉。愚以为周之东迁,名器既滥,齐桓、晋文有夹辅之大功,周家所以宠异之者,不过平世之常典,请王章尚不许,鲁惠公者有何功徳之可称,而遽赐之以天子之礼乐乎?原父以为惠公僭天子之礼,当时犹多强国,不闻其敢僭,鲁惠何敢冒不韪至如是乎?意惠公之世,礼壊乐崩,请于周而脩复之耳,非始请也。然原父之学,亦可谓悖矣。

  邾人郑人伐宋

邾,小国而序于郑之上,兵首也。案《左氏》,宋人取邾田,邾人告于郑曰:「请君释憾于宋,敝邑为道。」则是役也,邾为之先,序之郑上,着其为兵首,所以贬也。或曰:「宋人取邾田,宋实啓衅,而邾应之,邾其无罪乎?」曰:「邾见侵于宋,应之,义也。当告之天王,请之方伯,声其罪而治之,不当间郑宋之隙而偕郑以伐宋,因彼之憾,复己之私,《春秋》所不与也。是故邾为首,郑次之,郑以伯爵而序于邾之下,亦所以贬也。兵首例初见四年宋陈蔡衞伐郑,与此少异,故读《春秋》不可例拘,当求属。」

  之意辞比事

  螟

宇宙之内,一事之违其常,一物不得其所,日星示异,水旱、螟、蝗告灾,皆人君责也。自一国而言,亦国君责也。故《春秋》变见于上,必书;灾见于民,亦必书,示人君职分之当谨耳。哀十二年冬螽,传者归过于司歴之失闰,此谀臣所以蔽灾而托为圣人之言,岂《春秋》书水旱、螽、螟之防哉!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义已见元年公子益师卒】

公子彄者,臧僖伯也。左氏载隐公之语曰:「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弗敢忘。葬之加一等。」胡氏曰:「书日,见恩礼之厚。」隐公不能用僖伯之谏,而于其死眷焉不能忘,其亦可谓有君人之量矣。然书日不日,不系乎褒贬。

  宋人伐郑围长葛

谷梁曰:「伐国不言围邑,此言围何也?久之也。」注谓此冬围之,至六年冬乃取之。古者师出不逾时,重民之命,乃暴师经年而后克,无恻隐之心,志在逐利,故围伐兼举,以着其罪。然亦有暴师非久而书伐书围书取者,大率皆贬,而贬之中有权度焉,随事而观可也。宋穆公受国于宣公,及其卒也,复挈国以归宣公之子,而使己子冯出居于郑,可谓能以礼让终始者矣。殇公不仁,日以杀冯为事,疑郑人欲纳冯,辄率诸侯伐郑,以有东门之役。自是兵连不解,宋殇实为祸首,书伐书围,责其暴也。明年冬,书宋人取长葛,盖顿兵郑地一年而后得之。春秋深着其黩武之罪,特书以示贬。而宋殇末年之祸,卒以兵不戢为内贼所乘,有国者视此,知所惩矣。

六年春,郑人来渝平【公、谷作输平。○平始见】

平者,脩好而不为盟誓者也。渝平者,左氏释为更成。来渝平者,郑人不惮屈而求成于鲁,鲁乃降心以从郑,两善之辞也。隠之为公子也,与郑战于狐壤,止焉,公固有怨于郑。

译初献六羽

初献六羽,是用于仲子庙的。《左传》记载:“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大概当时有司打算在仲子庙举行万舞,隐公想要斟酌适宜的做法,不愿意把先君宗庙的乐舞施加于公子妾母身上,所以使用六羽而去掉了干戚。《春秋》记载这件事,不仅讥讽他考宫不当,也讥讽他献羽不合制度。《公羊传》认为诸侯国应当用四,现在越礼用了六,是僭越了公的礼制,所以记载下来以讥讽他。鲁国本来就僭用天子的礼乐,谁说隐公才开始用六羽呢?《谷梁传》引用尸子的说法,认为当时诸侯僭用天子的礼制,都用了八佾,初献六羽,是开始严厉地节制音乐了。“厉”的意思是说鲁国从此开始降低使用六佾,不敢与周天子比拟,这是不对的。这是在仲子庙使用,不敢与鲁国的先君同样僭越,后来季氏的庭院甚至用到八佾,如果鲁国知道这是僭越而加以削减,弊端发展到极点,怎么会到陪臣僭用八佾的地步呢?尸子的说法,恐怕不对吧?查考《明堂位》:“周公有大勲劳于王室,成王赐鲁公以天子礼乐,俾祀周公。”先儒认为成王的赏赐、鲁公的接受都是不对的,这个论断早已确定。刘原父却说:“鲁惠公的时代,礼坏乐崩,向周王室请求,命令史角前往,从此鲁国开始使用天子的礼乐。”陈止斋引用祝鮀的话、众仲的说法,对此深有赞同。我认为周朝东迁后,名器已经泛滥,齐桓公、晋文公有夹辅王室的大功,周王室用来宠异他们的,不过是太平时代的常规典制,请求王章尚且不允许,鲁惠公有什么功德可以称道,就立刻赏赐给他天子的礼乐呢?原父认为惠公僭用天子的礼制,当时还有很多强国,没听说他们敢僭越,鲁惠公怎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到这种地步呢?大概惠公的时代,礼坏乐崩,向周王室请求修复礼乐罢了,并不是开始请求。然而原父的学问,也可以说是悖谬了。

邾人郑人伐宋

邾国是小国却排在郑国之上,是因为它是出兵的首领。查考《左传》,宋国人夺取了邾国的田地,邾国人告诉郑国说:“请君王在宋国发泄怨恨,我国愿做向导。”那么这次战役,邾国是先锋,排在郑国之上,是为了彰显它是出兵的首领,所以加以贬斥。有人说:“宋国人夺取邾国田地,宋国确实挑起争端,而邾国响应它,邾国难道没有罪吗?”回答说:“邾国被宋国侵犯,响应它,是合乎道义的。应当告诉天王,请求方伯,声讨宋国的罪行并惩治它,不应当趁郑宋之间的嫌隙而联合郑国去攻打宋国,借着别人的怨恨,报复自己的私仇,这是《春秋》所不赞同的。所以邾国为首,郑国次之,郑国以伯爵的身份排在邾国之下,也是为了贬斥它。出兵首领的例子初次见于四年宋、陈、蔡、卫伐郑,与此稍有不同,所以读《春秋》不能拘泥于成例,应当探求其归属。”

之意辞比事

螟

宇宙之内,一件事违背常理,一种生物不得其所,日星显示异常,水旱、螟虫、蝗灾报告灾害,都是人君的责任。从一国来说,也是国君的责任。所以《春秋》天象变异出现在上面,必定记载;灾害出现在百姓中,也必定记载,以示人君职分应当谨慎。哀公十二年冬天发生螽灾,传注者把过错归咎于掌管历法的人失误闰月,这是谄媚的臣子用来掩盖灾害并假托为圣人的言论,哪里是《春秋》记载水旱、螽、螟的防备之道呢!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义已见元年公子益师卒】

公子彄,就是臧僖伯。《左传》记载隐公的话说:“叔父对我有遗憾,我不敢忘记。安葬他时加一等。”胡氏说:“记载日期,显示恩礼之厚。”隐公不能采纳僖伯的劝谏,而在僖伯死后眷念不忘,也可以说是具有君主的度量了。然而记载日期与不记载日期,并不取决于褒贬。

宋人伐郑围长葛

《谷梁传》说:“攻打国家不说包围城邑,这里说包围是什么意思呢?是因为时间长。”注解说这次冬天包围它,到六年冬天才攻取它。古代军队出征不超过一个季节,重视百姓的生命,现在军队暴露在外经年才攻克,没有恻隐之心,志在逐利,所以围和伐兼写,以彰显其罪。然而也有军队暴露在外并非很久却记载伐、记载围、记载取的,大体上都是贬斥,而在贬斥之中有权衡尺度,随事情观察就可以了。宋穆公从宣公那里接受国家,等到他去世时,又把国家归还给宣公的儿子,而让自己的儿子冯出居在郑国,可以说是能以礼让始终的人了。殇公不仁,日以杀害冯为事,怀疑郑国人想接纳冯,就率领诸侯攻打郑国,从而有了东门之战。从此战事连绵不断,宋殇公确实是祸首,记载伐和围,是责备他暴虐。第二年冬天,记载宋人攻取长葛,大概是在郑国境内驻军一年后才得到它。《春秋》深刻彰显其黩武的罪过,特意记载以示贬斥。而宋殇公末年的祸患,最终因为不能止息战争而被内贼所乘,有国家的人看到这些,就知道有所惩戒了。

六年春,郑人来渝平【公、谷作输平。○平始见】

平,是修好而不结盟誓。渝平,《左传》解释为更改和好。来渝平,是郑人不害怕屈辱而向鲁国求和,鲁国于是降低心气顺从郑国,这是两全其美的辞令。隐公作为公子时,与郑国在狐壤作战,停止了,隐公本来对郑国有怨恨。

及清之遇,宋人志在党州吁而伐郑以除己之逼,公毅然不从,忘怨而就义,公于此可谓贤矣。翚之擅兵,本非公意,郑岂不知之?去年秋,郑人伐宋,入其郛,宋求救,公复不为出师。公此时此心,但知以靖国保民为事,虽非为郑,而郑实徳公,故于此遂来渝平。渝之为言,如《易》所谓「不克讼,复即命,渝」之渝,尽弃夙憾,相与共由于义理之正,不为盟诅而信义相约,是故《春秋》贵之,书法特异于它日。厥后宋及楚平、燕暨齐平、鲁及齐郑平,其事皆不与此同,故知来渝平为《春秋》所贵。公、谷作输平,释输为堕,以为堕败其已成。郑人苟欲败成,何用来告?于义未通,故当从《左传》作渝平。陈止斋谓郑人有志叛王而合诸侯,于是渝平。愚观是时周已衰,不能号召海内,郑欲叛王,何用渝平于鲁?陈氏喜为髙论,于当时事情颇有未切。此渝平之渝,只当从《左传》。

译等到鲁桓公遭遇宋国的挑衅,宋人企图偏袒州吁并攻打郑国以消除对自己的威胁,桓公毅然不听从,忘却旧怨而顺应道义,桓公在这件事上可以说是贤明了。公子翚擅自用兵,本来不是桓公的本意,郑国难道不知道吗?去年秋天,郑国攻打宋国,进入其外城,宋国请求救援,桓公再次没有出兵。桓公此时此心,只想着以安定国家、保护百姓为要务,虽然并非为了郑国,但郑国实际上感激桓公,所以在此时便来修好。渝平之“渝”,如同《易经》所说的“不克讼,复即命,渝”中的“渝”,意为完全抛弃过去的怨恨,共同遵循义理的正道,不靠盟誓来确立信义,因此《春秋》推崇这件事,笔法与往日不同。后来宋国与楚国讲和、燕国与齐国讲和、鲁国与齐国郑国讲和,那些情况都与这次不同,所以知道这次来渝平是《春秋》所推崇的。《公羊传》《谷梁传》将“渝平”写作“输平”,解释“输”为“堕”,认为这是败坏已经达成的协议。郑人如果想要败坏协议,何必来告知?这在义理上说不通,所以应当依据《左传》写作“渝平”。陈止斋认为郑人有背叛周王而联合诸侯的意图,于是才来渝平。我观察当时周王室已经衰微,不能号令天下,郑国想要背叛周王,何必通过鲁国来渝平?陈氏喜欢发表高论,对当时的实际情况多有不符合之处。这个渝平的“渝”,只应当依据《左传》。

夏五月辛酉,公防齐侯,盟于艾【盟义已见元年于蔑,二年于密,三年于石门】或曰:「诸侯私相为盟,固非《春秋》之所与。诸侯相与为防讲信脩睦,《春秋》其许之乎?」曰:「有王者,防诸侯;霸国,防诸侯;与诸侯兄弟甥舅之国,嵗时相为防者,未可槩言也。周家盛时,岐阳之搜,酆宫之朝,东都之防王者事也。及霸国兴,奉王命,合诸侯,有所谓兵车之防玉帛之防者,亦王事也。《春秋》犹或许焉。此公防齐侯,乃兄弟甥舅之国交相见之礼,《春秋》无讥。若乃防而党凶害善,趋利伐国,如春秋初年宋、齐、鲁衞之所为,则《春秋》之所深诛而不以贷者也。防而盟,皆非所取,义见于蔑。」

  秋七月【义见纲领明夏时】

公羊曰:「此无事,何以书?」《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首时过何以书?《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愚谓此夫子所以见行夏时之意也。春必首正月,夏必首四月,秋必首七月,冬必首十月,此皆夏正月之次,非周正月次也。言天时在此,孟月在此,故虽无事而必书,以见四孟月之必不可改也。

  冬宋人取长葛

此宋人取郑长葛,不书郑,责郑也,亦责宋也。宋围长葛且一嵗,其虐民黩武甚矣。郑之力可以救而不救,乃更以是嵗夏出师侵陈,掠获以为功,内丧其邑,外取于人,《春秋》是以并责之。故宋以人贬,而长葛不系之郑,责郑之不能保有土地,图功于逺也。《春秋》有去年冬事与今年连文,而不再书某国某土者,省文也。此围长葛、取长葛相距一年,不系之于郑,夫岂无讥!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杜氏曰:「叔姬者,伯姬之娣,待年于父母之国,不与嫡俱行,至是乃归。」何休《公羊注》曰:「媵贱不书,此何以书?终有贤行,故也。」纪为齐所灭,纪季以酅入于齐,叔姬归之,能处隐约,竟全妇道,故録之。苏颍濵亦曰:「媵不书,此所以书,贤之也。」庄十二年纪叔姬归于酅,是时纪已为齐所灭,宗庙在酅,叔姬归奉其祀,不以存亡亏妇道,春秋是以贤之,盖本之何注而为之说,得春秋之防矣。贾逵谓纪贵叔姬,故书以刺之,其义舛。

滕侯卒【义已见三年宋公和卒】

膝侯卒,不名,不葬,诸说不同。或以为未同盟,或以为微国不録。愚谓卒而不名,史失其名也;无故而不葬,鲁不往防,史佚其諡,是以失书,不容凿为之说。胡氏曰:「宋殇、齐昭告乱,书弑不书葬,是讨其贼而未葬也。晋主夏盟,在景公时,告丧书日矣,而经不书葬,是讳其辱而不葬也。宋公盟防,未尝不同,而三世不葬,是治其罪而不葬也。呉楚之君书卒者十,亦有亲送于西门之外者,而经不书葬,是避其号而不葬也。怠其礼而不往,弱其君而不防,无其事,阙其文,鲁史之旧也。讨其贼而不葬,讳其辱而不葬,治其罪而不葬,避其号而不葬,圣人所削《春秋》之法也。胡氏之说备矣。」愚谓《春秋》之葬不葬,不可以定例求也。盖甞考之,君杀贼不讨不葬,固《春秋》所以垂法,然有贼讨而不书葬者,宋、鲁二闵公是也;有贼不讨而书葬者,鲁桓、郑僖是也;有世子弑君,如蔡般之弑景、许止之弑悼,书弑书葬虽同,而其事实有不可得而同者,以例而求,则失之矣。此外有败国殄民以死,而不録其葬者,晋惠夷吾之类是也;有废嫡立庶以乱,而不予之以葬者,晋献诡诸之类是也;有始逆终顺,而特予之以葬者,郑伯突也;有既逐复归,而特去其葬者,衞侯朔也。随事而求,乃见书法之防。若夫楚之不葬,避僭王也。秦穆之贤,卒葬不书;秦景、哀、惠之卒,缺其名,其葬也皆以谥书,则以逺故,或告或不告,或防或不防,是以或书或略,非褒贬之所在也。如滕侯、宿男之不葬,则鲁人微之而不往防,史因失书,初无他义,强求其故,则凿矣。

  夏城中丘【城初见】

凡城,有以城非其地而书者,有以城非其时而书者,有以屡城劳民而书者,有城守要害而特书以纪之者。左氏专以时不时为

译夏季五月辛酉日,鲁君与齐侯在艾地会盟,以防范对方。(会盟的意义已在隐公元年蔑地之盟、二年密地之盟、三年石门之盟中提及。)有人问:“诸侯私下相互结盟,本来就不是《春秋》所赞许的。但诸侯相互设防以讲求信义、修好和睦,《春秋》难道会允许吗?”回答说:“有王者时,王者设防诸侯;有霸国时,霸国设防诸侯;与诸侯中兄弟甥舅关系的国家,每年按时节相互设防,这些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周朝兴盛时,岐阳的狩猎、酆宫的朝见、东都的设防,都是王者的事务。等到霸国兴起,奉行王命,会合诸侯,有所谓兵车之防、玉帛之防,也是王者的事务。《春秋》尚且或许会赞许。这次鲁君与齐侯会盟,是兄弟甥舅之国交往相见的礼节,《春秋》没有讥讽。如果设防却结党营私、危害善良、追逐利益、攻打他国,就像春秋初年宋、齐、鲁、卫所做的事,那就是《春秋》深深谴责而不宽贷的。设防而会盟,都不是所取的,其义理已在蔑地之盟中显现。”

秋季七月(其义理已在纲领中阐明夏时)。

《公羊传》说:“这一年没有大事,为什么要记载?”《春秋》虽然无事,但首时过去就要记载。首时过去为什么要记载?《春秋》编年,四季具备,然后才构成一年。我认为这是孔子用来体现实行夏历的意思。春季必定以正月为首,夏季必定以四月为首,秋季必定以七月为首,冬季必定以十月为首,这些都是夏正月的次序,不是周正月的次序。说天时在此,孟月在此,所以虽然无事也必定记载,以表明四季孟月是绝对不能更改的。

冬季,宋国人攻取了长葛。

这是宋国人攻取郑国的长葛,不写郑国,是责备郑国,也是责备宋国。宋国围困长葛将近一年,其虐待百姓、滥用武力太严重了。郑国本有能力救援却不救援,反而在这一年夏季出兵侵犯陈国,掠夺战利品作为功劳,对内丧失自己的城邑,对外从别人那里夺取,《春秋》因此一并责备他们。所以宋国以“人”来贬低,而长葛不隶属于郑国,是责备郑国不能保有土地,却去远方图谋功劳。《春秋》有去年冬天的事与今年连写,而不再书写某国某地的,是省文。这里围长葛、取长葛相距一年,不隶属于郑国,难道没有讥讽吗?

七年春季,周王三月,叔姬嫁到纪国。

杜预说:“叔姬是伯姬的妹妹,在父母之国等待成年,不与正妻一同前往,到这时才出嫁。”何休《公羊注》说:“媵妾地位低贱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要记载?是因为最终有贤德的行为。”纪国被齐国所灭,纪季带着酅地归附齐国,叔姬嫁到那里,能够安于隐微困顿,最终保全了妇道,所以被记录。苏辙也说:“媵妾不记载,这里之所以记载,是赞赏她。”庄公十二年,纪叔姬嫁到酅地,当时纪国已被齐国所灭,宗庙在酅地,叔姬回去奉祀,不因国家的存亡而亏缺妇道,《春秋》因此赞赏她,大概是本于何休的注而做的解说,得到了《春秋》的大义。贾逵认为纪国看重叔姬,所以记载以讽刺她,其义理是错误的。

滕侯去世(其义理已在三年宋公和去世中提及)。

滕侯去世,不写名字,不写葬礼,各种说法不同。有人认为没有结盟,有人认为小国不记录。我认为去世而不写名字,是史官丢失了他的名字;没有缘故而不写葬礼,是鲁国没有前往吊唁,史官遗漏了他的谥号,因此失于记载,不能穿凿附会地做解释。胡安国说:“宋殇公、齐昭公发生动乱,记载被杀不记载葬礼,是因为讨伐了贼人而没有安葬。晋国主持夏季盟会,在景公时,报告丧事记载了日期,而经文不记载葬礼,是因为忌讳受辱而没有安葬。宋公盟会,未曾不同,而三代不记载葬礼,是因为惩治其罪而没有安葬。吴、楚的君主记载去世的有十个,也有亲自送到西门之外的,而经文不记载葬礼,是因为避讳其僭越的称号而没有安葬。怠慢礼节而不前往,削弱其君主而不吊唁,没有其事,缺漏其文,是鲁国史官的旧例。讨伐贼人而不安葬,忌讳受辱而不安葬,惩治其罪而不安葬,避讳其号而不安葬,是圣人删削《春秋》的法度。胡安国的说法很完备。”我认为《春秋》的记载或不记载葬礼,不能用定例来寻求。我曾经考察过,君主被杀而贼人不被讨伐就不记载葬礼,这固然是《春秋》用来垂示法度的,但有贼人被讨伐却不记载葬礼的,宋闵公、鲁闵公就是这样;有贼人不被讨伐却记载葬礼的,鲁桓公、郑僖公就是这样;有世子弑君,如蔡般弑景公、许止弑悼公,记载弑君和记载葬礼虽然相同,但其事实有不可相同的,用定例来寻求,就会失之偏颇。此外有败坏国家、灭绝百姓而死,而不记录其葬礼的,晋惠公夷吾之类就是这样;有废嫡立庶以扰乱国家,而不给予葬礼的,晋献公诡诸之类就是这样;有开始逆乱最终顺从,而特别给予葬礼的,郑伯突就是这样;有被驱逐后又回归,而特别去掉其葬礼的,卫侯朔就是这样。随事而求,才能见到书法的大义。至于楚国不记载葬礼,是避讳僭越王号。秦穆公贤德,去世和葬礼都不记载;秦景公、哀公、惠公的去世,缺漏其名,其葬礼都以谥号记载,是因为距离遥远,有的报告有的不报告,有的吊唁有的不吊唁,所以有的记载有的省略,不是褒贬所在。像滕侯、宿男不记载葬礼,则是鲁国轻视他们而不前往吊唁,史官因此失于记载,起初没有其他意义,强求其缘故,就是穿凿了。

夏季,修筑城中丘(城初见于前文)。

凡是修筑城池,有因为城池不在其地而记载的,有因为城池不在其时而记载的,有因为屡次修筑劳民伤财而记载的,有因为修筑防守要害而特别记载以记录它的。左氏专门以时不时为

言,拘矣。此以盛夏兴役,书讥也。木讷乃曰:「周之夏,今之春,方春东作之时,而役民事城,民失其业,是以有讥。」夫夏而城,固非其时,然以周之夏为夏之春,则误甚矣。三代之王,虽建子、丑、寅以为嵗首,而时皆夏时,厯万古而不易也。孔、郑释《诗》、《书》,误谓三代之世时与正俱改,先儒固甞辨而正之,意木讷未之见耳。愚既于《纲领》明夏时而详着其义,兹不重述。

译“言”字,拘泥了。这是因为在盛夏时节征发劳役,所以史书加以讥讽。木讷却说:“周朝的夏季,相当于现在的春季,正值春季农耕开始的时候,却役使百姓修筑城墙,百姓失去了他们的农事,因此受到讥讽。”在夏季修筑城墙,固然不合时宜,然而把周朝的夏季当作夏朝的春季,那就错误太大了。夏、商、周三代的君王,虽然分别以子、丑、寅月作为岁首,但历法中的季节都沿用夏时,历经万古而不改变。孔安国、郑玄解释《诗经》《尚书》,错误地认为三代的季节和正朔都一同改变,先儒本来已经辨明并纠正了这一点,大概是木讷没有见到罢了。我已经在《纲目》中明确了夏时并详细阐述了其义理,这里就不再重复叙述了。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母弟例初见】

谷梁曰:「诸侯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接我,举其贵者也。」愚谓属之不通,以明君臣之分也,而兄弟天伦之爱,岂以分故而遂废之乎?诸侯之弟,或称公子,或称弟。公子,其本称弟,因事之称也。而称弟之中,书法复有不同。说者谓不书公子而书公弟皆贬,殆不然也。齐侯使其弟年来聘,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使其弟云者,为其亲于鲁,特使其弟,故不书公子、公孙,而曰使其弟,无贬也。若夫衞侯之弟黒背帅师侵郑,则讥其使弟典兵也;衞侯之兄絷见杀,则讥其使兄预政也;衞侯之弟鱄出奔,秦伯之弟鍼出奔,则讥其失友于之爱也;宋公之弟辰出奔,既而入于萧以叛,书奔讥兄之不友,书叛诛弟之为逆,书法昭然可见。至于宣公之弟叔▯卒,书公弟叔▯云者,贵其盛徳髙节,特书公弟以宠之,若曰公有弟如此,又何贬之有哉?胡氏曰:「僖公私其同母,宠爱异于他弟,施及其子,犹与嫡等,而襄公绌之,遂成簒弑之祸。故圣人于年来聘,特变文书弟以示贬。」吁!有是哉?年之子无知,自以簒诛,谓圣人于其父之聘鲁而为之贬,三复经防书法,而知圣人决无是心也。入春秋,为防、为盟、为遇,皆非盛时之常典,惟聘礼近古,王制之所得为也。然聘不皆书,惟天王使下聘,不以小大皆书;大国之使来,不皆书,有故则书;列国之使来,不悉书,有所褒贬则书;鲁大夫之聘列国,亦不悉书,有故则书。

  秋公伐邾

春秋》讥鲁隐背蔑之盟,以兵加邾也。左氏乃曰:「宋及郑平。七月庚申,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杜氏云:「公距宋而更与郑平,欲以郑为援。今郑复与宋盟,故惧而伐邾,欲以求宋,以邾、郑前年同伐宋故也。」此亦傅防之说。鲁不为宋屈也,十年遂偕齐、郑伐宋,鲁岂惧宋而为之伐邾乎?《春秋》书「公伐邾」,讥背盟也。元年方及仪父盟,今遽加之以兵,而又自将以前,此《春秋》所为讥也。或曰:「凡公自将伐国,皆有讥乎?」曰:「当伐而伐,惟义所在,不皆讥。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二十六年公伐戎,戎来侵我,公追之不能及,既而伐之,义之所不能已也。观前之追,观后之伐,而知《春秋》之无讥。此方及邾盟而遽伐之,观前之盟,观后之伐,而知其以背盟故讥。不加贬而义见者也。」是以谓比事见义,《春秋》书法大率类此。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公羊曰:「凡伯者,天子之大夫也。来聘,聘于鲁也。其书伐之何?执之也。执之,则其言伐之何?大之也。曷为大之?不与外裔之执中国也。执者,执下之辞也。不言戎执而言戎伐,以天子之使见执于外裔,而为之讳也。」孙泰山曰:「于楚丘者,责衞不能救难;録以归者,恶凡伯不死其位耳。」是固然矣。然天子之使,戎得以邀而执之,天子不命之讨,方伯连帅复不能为王敌忾,春秋书之以见周室微弱,下得慢上,诸侯无王,小雅尽废,四裔交侵,其在斯时乎!凡伯,畿甸诸侯之为卿大夫者,故书爵【义又见九年南季来聘】

八年春,宋公、衞侯遇于垂【遇义初见四年】

是遇也,与清之遇同,特简其礼,为草次之期耳。愚以王人见执于戎,则衞将伸其方伯连帅之职,与宋公亟为此遇,连兵讨戎,免凡伯于难。而左氏乃云:「齐侯将平宋、衞,有防期,宋公请与衞侯相见,故遇于犬丘。」此亦常事耳,奚以遇为哉?天王使过衞之境,不能谨次舍、遏寇攘,使凡伯辱于楚邱,复不能躬帅师徒追击勦荡,为王刷耻,乃以私故与宋人为此遇,舍职分所当共,而从事于私,是故《春秋》聨书以责之。不然,列国自为遇,无关于周、鲁之故,何足汚《春秋》之简牍乎?善读《春秋》者,当观圣人属辞比事之意,不可以例拘。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庚寅,我入祊。

左氏曰:「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书『郑伯使宛来归祊』,不祀泰山也。」诸说大率本

译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鲁国聘问【同母弟按例初次见面】。

谷梁传说:“诸侯尊贵,兄弟不能以亲属关系相通。称‘其弟’,是因为他来接待我们,举出他尊贵的身份。”我认为不通亲属关系,是为了明确君臣的名分,但兄弟是天伦之爱,难道因为名分就废弃了吗?诸侯的弟弟,有的称公子,有的称弟。公子是本称,弟是因事而称。而在称弟之中,书法又有不同。解说者认为不写公子而写公弟都是贬义,大概不是这样。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称‘使其弟’,是因为他们亲近鲁国,特意派他们的弟弟,所以不写公子、公孙,而说‘使其弟’,没有贬义。至于卫侯的弟弟黑背率领军队侵犯郑国,是讥讽他派弟弟掌管军队;卫侯的哥哥絷被杀,是讥讽他派哥哥参与政事;卫侯的弟弟鱄出逃,秦伯的弟弟鍼出逃,是讥讽他们失去了友爱之情;宋公的弟弟辰出逃,随后进入萧地叛乱,写‘奔’是讥讽哥哥不友爱,写‘叛’是诛责弟弟叛逆,书法昭然可见。至于宣公的弟弟叔肸去世,写‘公弟叔肸’,是推崇他盛德高节,特意写公弟来宠幸他,好像在说公有这样的弟弟,又有什么贬义呢?胡氏说:‘僖公偏私同母弟,宠爱不同于其他弟弟,施及他的儿子,还和嫡子同等,而襄公废黜他,于是造成篡弑之祸。所以圣人在年来聘问时,特意变文书写‘弟’以示贬义。’唉!有这种事吗?年的儿子无知,自己因篡位被杀,说圣人在他父亲聘问鲁国时为他贬义,反复研读经义书法,就知道圣人决无此心。进入春秋时期,为防、为盟、为遇,都不是盛世常典,只有聘礼近古,是王制所能做的。然而聘问不都记载,只有天王派使者下聘,不论大小都记载;大国使者来,不都记载,有缘故才记载;列国使者来,不都记载,有所褒贬才记载;鲁国大夫聘问列国,也不都记载,有缘故才记载。

秋天,鲁公攻打邾国。

《春秋》讥讽鲁国违背蔑地的盟约,对邾国用兵。左氏却说:“宋国和郑国讲和。七月庚申日,在宿地结盟。鲁公攻打邾国,是为宋国讨伐。”杜氏说:“鲁公抗拒宋国而另与郑国讲和,想以郑国为援。现在郑国又与宋国结盟,所以害怕而攻打邾国,想以此求和于宋,因为邾、郑前年一同攻打宋国。”这也是附会之说。鲁国不为宋国屈服,十年便与齐、郑一同攻打宋国,鲁国难道害怕宋国而为此攻打邾国吗?《春秋》写‘公伐邾’,是讥讽背盟。元年刚与仪父结盟,现在突然对邾国用兵,而且亲自率领军队在前,这是《春秋》讥讽的原因。有人说:“凡是公亲自率领军队攻打别国,都有讥讽吗?”回答说:“应当攻打而攻打,只在于义,不都讥讽。庄公十八年公在济西追赶戎人,二十六年公攻打戎人,戎人入侵我国,公追赶他们没能追上,随后攻打他们,是义所不能停止的。看前面的追赶,看后面的攻打,就知道《春秋》没有讥讽。这里刚与邾国结盟就突然攻打他们,看前面的盟约,看后面的攻打,就知道是因为背盟而讥讽。不加贬义而义自见。”所以说比事见义,《春秋》书法大致如此。

冬天,天王派凡伯来聘问。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把他带回去。

公羊传曰:“凡伯,是天子的卿大夫。来聘问,是聘问于鲁国。写攻打他什么?是拘捕他。拘捕他,那么说攻打他什么?是夸大他。为什么夸大他?不赞成外族拘捕中原人。拘捕,是拘捕下级的词。不说戎人拘捕而说戎人攻打,是因为天子的使者被外族拘捕,为他讳饰。”孙泰山说:“在楚丘,是责备卫国不能救难;记录‘以归’,是厌恶凡伯不死守职位。”这固然对了。然而天子的使者,戎人得以拦截并拘捕他,天子不命令讨伐,方伯连帅又不能为王敌忾,春秋记载此事以显示周室微弱,下级慢待上级,诸侯无王,小雅尽废,四方蛮夷交相侵犯,大概就在这个时候吧!凡伯,是畿甸诸侯中担任卿大夫的人,所以写爵位【义又见九年南季来聘】。

八年春天,宋公、卫侯在垂地相遇【遇义初见四年】。

这次相遇,与清地的相遇相同,只是简化礼仪,作为草率的约会罢了。我认为王人被戎人拘捕,那么卫国将履行方伯连帅的职责,与宋公频繁进行这次相遇,联合军队讨伐戎人,解救凡伯于危难。而左氏却说:“齐侯将平定宋、卫,有防备的期限,宋公请求与卫侯相见,所以在犬丘相遇。”这也是常事,为什么用‘遇’呢?天王使者经过卫国境内,不能谨慎宿营、遏制寇盗,使凡伯在楚丘受辱,又不能亲自率领军队追击剿灭,为王刷耻,却因私事与宋人进行这次相遇,舍弃职分所当共担,而从事私事,所以《春秋》连书以责备他们。不然,列国自行相遇,无关周、鲁之事,何足污《春秋》的简牍呢?善读《春秋》的人,应当观察圣人属辞比事的意思,不可以例拘。

三月,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庚寅日,我们进入祊地。

左氏曰:“郑伯请求废除泰山的祭祀而祭祀周公,用泰山的祊地交换许田。写‘郑伯派宛来归祊’,是不祭祀泰山。”诸说大率本

此。愚意左传所以为此说,不过以桓公初年郑人有璧假许田之事,因附防而为易田之义。甞三复经防,是嵗归祊与桓元年之璧假许田,自是二事,左传合而言之,恐非《春秋》垂训之本防。盖《春秋》书归有例,如归济西田、归郓、讙、▯隂田、归讙及阐,皆归旧疆也。此书「郑伯使宛来归祊,庚寅我入祊」,言非其所当归而归,非其所当入而入,书法重在「归」字、「入」字上,非以田易田之谓也。郑人与宋有隙,前嵗及鲁渝平是也,而以祊来归则非也。彼谓泰山在鲁境内,祊亦鲁境,故以为归,而不知名山大川不以封,泰山非鲁所当有。祊者,郑人受命于周以祀泰山之田,乃王略也,郑岂得归之于鲁?鲁岂得受之于郑?书归书入,鲁郑皆有罪焉耳。乃若璧假许田,郑庄乘鲁桓负簒弑之罪,胁而取之。当归祊之时,实未有求许之意。不然,祊既入于鲁,终隐之世不以许田与郑,郑更持璧求假于桓之元年,果何说乎?学者试以是观【宛不书族,邻国之未赐族大夫也。义见二年无骇帅师入极】

译这。我的意思是,《左传》之所以这样说,不过是因为桓公初年郑人有以璧借许田之事,于是附会到归防这件事上,从而引申出以田易田的含义。我曾反复研读经文关于归防的记载,这一年归还祊地,与桓公元年的以璧借许田,本是两件事,《左传》将它们合为一事,恐怕不符合《春秋》垂示训诫的本意。大概《春秋》记载“归”地是有体例的,如归济西田、归郓、讙、龟阴田、归讙及阐,都是归还旧有的疆土。这里记载“郑伯派宛来归祊,庚寅日我国进入祊地”,意思是说这不是郑国应当归还而归还,也不是我国应当进入而进入,笔法重在“归”字和“入”字上,并不是以田易田的意思。郑国与宋国有嫌隙,前一年与鲁国恢复和平就是证明,但把祊地拿来归给鲁国则是不对的。他们认为泰山在鲁国境内,祊地也在鲁国境内,所以认为是归还,却不知道名山大川不用于分封,泰山不是鲁国应当拥有的。祊地,是郑国受周天子之命用来祭祀泰山的田地,属于王室的疆域,郑国怎么能把它归给鲁国?鲁国怎么能从郑国那里接受它?记载“归”和“入”,鲁国和郑国都有罪过。至于以璧借许田,是郑庄公趁着鲁桓公背负篡弑之罪,胁迫而夺取的。在归还祊地的时候,实际上并没有要求许田的意思。不然的话,祊地既然已经进入鲁国,整个隐公在位期间不把许田给郑国,郑国反而在桓公元年拿着璧去请求借许田,这又该怎么解释呢?学者们试着以此观点来看待【宛不书族,是因为邻国的大夫尚未被赐族。其义理可见于二年无骇率师入极】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卒义已见隐三年宋公和卒】

  辛亥宿男卒

不书名,史之失也。不葬,鲁微之而不防也【详见《滕侯卒】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衞侯盟于瓦屋。

谷梁曰:「外盟不日,此何以日?诸侯之参盟于是始,故谨而日之也。」愚谓谷梁谨日之说拘矣。然参盟于是始,《春秋》之书之,贬也。齐强大而以宋为首,责宋也。《春秋》初年,有两国相为盟者,鲁盟邾,盟宋,纪、莒之密,齐、郑之石门,惟两国为盟也。今而参盟,宋为首,责在宋也。《春秋》初年,有两国自相攻伐者,莒入向,无骇入极,郑伐衞,莒伐杞,惟两国自相伐也。前年宋、陈、蔡、衞合兵以伐郑,于是始有四国之伐,宋为首,责亦在宋也。是时东迁之始,诸侯犹有未叛王者,而宋连四国之兵,盟三国之侯,不以王命行事。《春秋》于参盟、防伐皆以宋为首,正其无王之戮也。或曰:「据左氏,是盟也,齐人以平宋、衞连年攻伐之怨,宋其无责乎?」曰:「否。考之经,郑实不预盟,三国之怨实未得释。又明年,鲁、齐、郑防于中丘,合兵以伐宋,齐为之首。齐既能平之于前,而又伐之于后,何耶?以是知瓦屋之盟非以平怨,左氏所纪其未然与?」大率《春秋》初年,诸侯之防、盟、征、伐各为其私,而参盟、防伐多推宋为长,以其为二王后故,而宋殇因是得以逞其志,卒取不戢自焚之祸,亦可闵矣。

八月,葬蔡宣公【义见葬宋穆公、衞桓公及膝侯卒】

  九月辛夘公及莒人盟于浮来

凡公与强国之大夫为盟,不书「公及」,讳强国之以无道加于公也。与小国之大夫为盟,则不讳「公及」,以公自欲与之为盟,非彼小国之大夫要公,必欲为此盟也。齐髙傒、晋处父,强国之大夫也;浮来之莒人,小国之大夫也。鲁、莒自《春秋》以来,有未平之怨,前此纪人为之平之,而鲁、莒之好卒未合也。今隐公欲降心以消二国之患,而莒之君卒不至,乃及其臣为盟。以望国之君而盟小国之臣,谦而不中于礼者也。是故不为公讳。此一「及」字所施不同,及邾仪父、及髙傒、及宋人、及莒人,一书而一义,要当以事而观,不可以例而求也。

  螟【义已见上】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左氏曰:「羽父请諡与族。」公问族于众仲。对曰:「天子建徳,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絶句】为諡,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公命以字为展氏。说者谓因其所由生而赐姓,若舜由妫汭,故陈为妫姓;胙之以土而命氏,则曰陈。诸侯位卑,不得赐姓,故其臣因氏其王父字,或使即先人之谥因以为族,如衞齐恶、宋戴恶之类是也;或取其旧官、旧邑之称以为之族,旧官如晋之士氏,旧邑如韩、魏、赵之类是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无骇,公子展之孙,故为展氏。诸说大率本此。说者又曰:「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子、公孙,繋公之常言,非族也。其或以贬故而去公子、公孙之号,亦与去族同。至于公孙之子,不复得称公曽孙,无骇辈以名行,及其死则赐之族,以王父字为族是也。」公曽孙死后乃得赐族,亦有未死赐族者,仅一二见。公子、公孙于身无赐族之理,经书季友、叔▯、仲遂者,皆是以字配名连言之。其传云立叔孙氏、臧僖伯、臧哀伯、叔孙戴伯之徒,皆传家据后追书之耳。宋督,戴公之孙,未死而赐族,生立华氏,彼弑君惧讨,求为此,非例也。其公之曽孙、▯孙以外,爰及异姓,有新升为卿,君赐之族,以此卿之字即为此族者;亦有虽为卿而竟不赐族者,挟、柔、溺之后无闻者是也。此春秋初年事也。是时周制犹有存者,故有未赐族之大夫。其后大夫世其官,无不赐族,而周制防于扫地矣。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天王使书氏书字之始】

谷梁曰:「聘,问也。聘诸侯,非正也。」案《周礼》:天子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国之慝,间问以谕诸侯

译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去世【“卒”的含义已在隐公三年宋公和去世条中说明】

辛亥,宿国国君去世

不记载其名,是史官的疏漏。不记载葬礼,是因为鲁国势微,无法防范【详见《滕侯卒》条】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在瓦屋结盟。

《谷梁传》说:“与外国结盟不记载日期,这里为什么记载日期?因为多国共同结盟是从这里开始的,所以慎重地记载了日期。”我认为《谷梁传》关于慎重记日的说法过于拘泥。然而多国结盟确实是从这里开始的,《春秋》对此加以记载,是含有贬斥意味的。齐国强大而让宋国居首,这是责备宋国。《春秋》初年,有两国互相结盟的情况,如鲁国与邾国结盟、与宋国结盟,纪国与莒国在密地结盟,齐国与郑国在石门结盟,都只有两国结盟。如今出现多国结盟,宋国居首,责任在宋国。《春秋》初年,有两国互相攻伐的情况,如莒国入侵向地,无骇入侵极地,郑国攻打卫国,莒国攻打杞国,都只有两国互相攻伐。前年宋、陈、蔡、卫四国联合出兵攻打郑国,从此开始有四国联合征伐,宋国居首,责任也在宋国。当时正是东迁之初,诸侯中还有没有背叛周王的,而宋国联合四国的军队,与三国诸侯结盟,不凭借周王的命令行事。《春秋》在多国结盟、联合征伐上都以宋国为首,正是谴责其无视周王权威的罪过。有人说:“根据《左传》,这次结盟,是齐国人为了平息宋、卫连年攻伐的怨恨,宋国难道没有责任吗?”回答说:“不是这样。考察经文,郑国实际上没有参与结盟,三国的怨恨实际上并没有消除。又明年,鲁、齐、郑在中丘设防,联合出兵攻打宋国,齐国居首。齐国既然能在前头平息怨恨,又能在后头攻打宋国,这是为什么呢?由此可知瓦屋之盟并非为了平息怨恨,《左传》所记载的恐怕未必真实吧?”大抵《春秋》初年,诸侯的设防、结盟、征伐都是为了各自的私利,而多国结盟、联合征伐大多推举宋国为首领,因为宋国是二王之后的缘故,而宋殇公因此得以逞其志向,最终招致不收敛而自焚的祸患,也是值得怜悯的。

八月,安葬蔡宣公【含义见葬宋穆公、卫桓公及滕侯卒条】

九月辛夘,隐公与莒国人在浮来结盟

凡是国君与强国的大夫结盟,不记载“公及”,是忌讳强国以无道施加于国君。与小国的大夫结盟,则不忌讳“公及”,因为国君自己愿意与他们结盟,并非那小国的大夫要挟国君,必定要举行这次结盟。齐国的高傒、晋国的处父,是强国的大夫;浮来之莒人,是小国的大夫。鲁国与莒国自《春秋》以来,有未平息的怨恨,此前纪国人为他们调解,但鲁、莒两国的友好关系终究没有和好。如今隐公想要降低身份以消除两国的祸患,而莒国的国君最终没有到来,于是与其臣子结盟。以期望大国国君的身份而与小国臣子结盟,是谦卑但不合礼制的。因此不为隐公忌讳。这个“及”字的用法不同,及邾仪父、及高傒、及宋人、及莒人,同一书写方式却含义不同,应当根据具体事情来观察,不能以固定条例来推求。

发生螟灾【含义已见上文】

冬十二月,无骇去世

《左传》说:“羽父请求赐予谥号和族氏。”隐公向众仲询问族氏。众仲回答说:“天子建立德行,根据出生地赐予姓氏,分封土地而命定氏号。诸侯以字【断句】为谥,并据此作为族氏。官职有世代功勋,则有官族,封邑也是如此。”隐公命令以字作为展氏。解说者认为,根据其所由出生而赐予姓氏,如舜出于妫汭,所以陈国为妫姓;分封土地而命定氏号,则称为陈。诸侯地位低,不得赐予姓氏,所以其臣下根据祖父的字作为氏,或者使用先人的谥号作为族氏,如卫国的齐恶、宋国的戴恶之类就是这样;或者取旧官职、旧封邑的名称作为族氏,旧官职如晋国的士氏,旧封邑如韩、魏、赵之类就是这样。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孙的儿子以祖父的字作为氏。无骇是公子展的孙子,所以为展氏。各种说法大抵基于此。解说者又说:“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子、公孙,是依附于公的常称,并非族氏。有的因为贬斥而去掉公子、公孙的称号,也与去掉族氏相同。至于公孙的儿子,不能再称公曾孙,无骇辈以名行世,等到死后才赐予族氏,以祖父的字作为族氏就是这样。”公曾孙死后才得到赐予族氏,也有未死就赐予族氏的,仅见一两次。公子、公孙身上没有赐予族氏的道理,经书所载季友、叔〇、仲遂者,都是以字配名连称。传文说立叔孙氏、臧僖伯、臧哀伯、叔孙戴伯之类,都是传家依据后世追记的。宋督,是戴公的孙子,未死而赐予族氏,生前立华氏,他弑君害怕讨伐,请求这样做,不是常例。其公之曾孙、〇孙以外,以及异姓,有新晋升为卿的,君主赐予族氏,以此卿的字即为此族;也有虽为卿而终究不赐予族氏的,挟、柔、溺的后人没有听闻就是这样。这是春秋初年的事。当时周制还有保存的,所以有未赐予族氏的大夫。后来大夫世代承袭官职,无不赐予族氏,而周制几乎扫地以尽了。

九年春,周天子派遣南季来聘问【周天子使者记载氏和字的开始】

《谷梁传》说:“聘,是问安。聘问诸侯,不合正礼。”考察《周礼》:天子按时聘问以结好诸侯,殷勤视察以清除邦国的邪恶,间或问讯以晓谕诸侯

之志,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贺庆以賛诸侯之喜,致禬以补诸侯之灾,皆天子用礼于诸侯者,则天子下聘于诸侯有自来矣。或曰:「子谓《周礼》杂出于汉儒,则是聘也,安知非汉儒之傅防乎?」曰:「否。秦汉之为礼,务在尊君卑臣,此详致待遇臣下之道,是三代之遗意,不可并废也。」曰:「然则谷梁以为非正,何哉?」曰:「谷梁为当时诸侯言耳。隐公立九年,不朝于王;今新天子即位六年于兹,鲁未甞脩时事之礼,而凡伯、南季后先来聘,冠履倒置,分守陵夷,《春秋》为是故书之以责鲁。」○天子大夫下聘列国,书氏书字,自此始。凡伯书爵,畿内诸侯之为王卿大夫者也。

译天子的旨意,通过归脤之礼来与诸侯共享福泽,通过贺庆之礼来助兴诸侯的喜悦,通过致禬之礼来弥补诸侯的灾祸,这些都是天子对诸侯施行的礼制,那么天子向下聘问诸侯的做法也就有由来可考了。有人问:“您说《周礼》杂乱地出自汉儒之手,那么这种聘问之礼,怎么知道不是汉儒附会捏造的呢?”回答说:“不是这样。秦汉时期的礼制,致力于尊崇君主、贬低臣下,而这里详细阐述了优待臣下的方法,这是夏商周三代遗留下来的意旨,不能一并废除。”又问:“既然如此,那么《谷梁传》认为这不是正统,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谷梁传》是为当时的诸侯而言的。鲁隐公即位九年,没有朝见周王;如今新天子即位已经六年了,鲁国未曾修习按时朝见的礼仪,而凡伯、南季却先后前来聘问,这是冠履倒置、名分守备日渐衰微,《春秋》因此记载此事以责备鲁国。”○天子的大夫向下聘问列国,书中记载氏和字,是从这里开始的。凡伯记载爵位,是因为他是王畿内的诸侯,担任周王的卿大夫。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此夏正三月也,雷已发,电已见,则雪不当复降。夏正三月而大雨雪,此所以书灾。《谷梁》曰:「八日之间,再有大变,隂阳错行,故谨而日之也。」雷已发,电已见,而雪乘之,此强臣干主之兆,允翚逆谋已成,上天示异,惜隐公之未悟也。

  挟卒【义见无骇入极】

  夏城郎【义见城中丘】

秋七月【义已见六年秋七月】

冬,公防齐侯于防【防义已见六年于艾】

左氏曰:「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讨之,伐宋。」宋以入郛之役怨公不告命,公怒絶宋使。秋,郑人以王命来告伐宋。冬,防于防,谋伐宋也。愚谓左氏杂记所闻,而后儒多议其诬者,此类是也。郑、宋之仇也,今搂齐、要鲁以伐宋,而曰以王命讨,纵有王命,亦假王命以复其私仇耳。左氏遽谓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卿士,以王命讨也,是子郑以方伯连帅讨伐之事,岂不失实之甚耶!盖鲁与宋未甞有遗憾,齐与宋又为同盟,今鲁啗于归祊之利,齐背瓦屋之盟,连兵而伐,与国内揣有愧,故相与假王命以兴伐宋之师,非王意也。《春秋》书「公防齐侯于防」,诛始谋也。其后霸主挟天子以令诸侯,实昉于此。

十年春,王二月,公防齐侯、郑伯于中丘。夏,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

冬,甫防齐侯于防,及春,又防于中丘,惟利是趋,《春秋》聨书之,所以贬也。隐公初年,秉志蹈义,殆非当时诸侯比,故闻州吁弑其君,则与宋公草次为防欲以讨之,此时此心为何如哉!既而动于祊利,背宿之盟,防齐郑以伐宋。前日翚擅兵而公不能制,今也遣将防伐,所使者乃前日擅兵不可制之人。遣翚以为未足,复亲往焉,惽于利而失其本心,隐之谓矣。翚去族不称公子,诛也。终隐之篇皆去其族,隐之贼也。至桓而书族,以明其与桓同恶也。书法明甚,或者乃以为与挟、柔、溺、无骇同例,其可得而例观乎!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公羊子曰:「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甚之也。内大恶讳,此其言甚之何?《春秋》録内而略外,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愚谓公羊书日之例,在他事为拘,惟此得《春秋》之意。但内恶有为之讳者,有不必为之讳者。圣人之心公如天地,其为鲁讳,公也;其不为鲁讳,亦公也。必如公羊之说,则拘矣。鲁于宋本无纎芥之隙,徒以祊赂之故,为郑所役。翚既率师防二国,公复自出竒兵以袭人之虚,而取其二邑。一月再取,《春秋》书日,所以着其暴,辞婉而义见者也。嗟夫!方宋之伐郑而乞师也,义所不可,固请而公不从;及郑之伐宋而求鲁也,利之所动,一言而公即听。是以君子贵乎辨义利。义利之辨不明,出此入彼,盖有防溺而不自知者矣。

秋,宋人、衞人入郑。宋人、蔡人、衞人伐戴。郑伯伐取之。孟子曰:「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此《春秋》初年用法之意也。若郑庄、宋殇者,可以当此刑矣。郑自克段以来,汰于用武,伐衞、伐宋、入许、败王师,皆极其兵力所至今也用竒,一举而取三国之师,其不曰善战可乎?宋,二王之后,固当为诸侯之倡,而不禀王命,擅合诸侯之兵,为参盟之首,其不当丽连诸侯之罚乎?《春秋》书二国入郑,三国伐戴,又书郑伯伐取其师,两有责焉耳。木讷乃以为兵端在宋,今又连兵入郑伐戴,郑伯出兵乘之,一举而取三师,三国之败,非不幸也。圣人举而人之,以诛兵首;郑以竒取,则以爵书,所以异于宋。愚谓《春秋》固人宋,亦未甞与郑也。书「郑伯」云者,目其人也。善战者服上刑,奚爵之有哉?若以兵首言,郑欲纳冯,而宋加之以兵,郑亦何以致宋之师?不得谓之非首也。或爵或人,关系《春秋》条贯,不容无辨。取师者,全军俱殱,无得遗也。哀九年,宋取郑师于雍丘,郑复取宋师于嵒,是其例也。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五年,衞入郕。至是齐、郑又入之。

译三月癸酉日,大雨伴随雷电交加。庚辰日,下起大雪。

这是夏历的三月,雷声已经响起,闪电已经显现,那么雪就不应当再降下。夏历三月却下起大雪,这就是史书将其记载为灾异的原因。《谷梁传》说:“八天之内,两次发生大的变故,阴阳运行错乱,所以谨慎地记下了日期。”雷声已响,闪电已现,而雪却随之而降,这是强臣干预君主的征兆,允翚的逆谋已经形成,上天显示异常,可惜隐公没有醒悟。

允翚去世【含义参见无骇入极】

夏季,修筑郎城【含义参见城中丘】

秋季七月【含义已见于六年秋七月】

冬季,隐公在防地会见齐侯【防地的含义已见于六年于艾】

《左传》说:“宋公不尊奉周王,郑伯担任周王的左卿士,凭借周王的命令讨伐他,攻打宋国。”宋国因为入郛之战怨恨隐公没有告知命令,隐公发怒断绝了与宋国的使节往来。秋季,郑人凭借周王的命令来告知攻打宋国。冬季,在防地会见,谋划攻打宋国。我认为《左传》杂乱地记录所听到的传闻,而后世儒者多议论其虚妄,这类情况就是如此。郑国和宋国是仇敌,如今拉拢齐国、要挟鲁国来攻打宋国,却说凭借周王的命令讨伐,即使有周王的命令,也是假借周王的命令来报复私仇罢了。《左传》急忙说宋公不尊奉周王,郑伯担任周王的卿士,凭借周王的命令讨伐,这是把郑国当作方伯连帅讨伐诸侯的事情来看待,难道不是严重失实吗!大概鲁国与宋国从未有过嫌隙,齐国与宋国又是同盟,如今鲁国贪图归还祊地的利益,齐国违背瓦屋的盟约,联合出兵攻打宋国,在国内揣测感到惭愧,所以共同假借周王的命令兴起攻打宋国的军队,并非周王的本意。《春秋》记载“隐公在防地会见齐侯”,是谴责发起谋划的人。后来霸主挟持天子以号令诸侯,实际上是从这里开始的。

十年春季,周历二月,隐公在中丘会见齐侯、郑伯。夏季,翚率领军队会同齐人、郑人攻打宋国。

冬季,刚刚在防地会见齐侯,到了春季,又在中丘会见,只趋附利益,《春秋》连在一起记载,是为了贬斥。隐公初年,秉持志向践行道义,几乎不像当时的诸侯那样,所以听说州吁弑杀了他的君主,就与宋公在草次会见想要讨伐他,此时此心是怎样的呢!不久被祊地的利益所动,背弃宿地的盟约,会同齐郑攻打宋国。前几天翚擅自用兵而隐公不能制约,如今派遣将领会同攻打,所派遣的竟是前几天擅自用兵不可制约的人。派遣翚还觉得不够,又亲自前往,被利益迷惑而失去本心,这就是所说的隐公啊。翚去掉族氏不称公子,是谴责。整个隐公篇都去掉他的族氏,因为他是隐公的贼人。到了桓公时记载族氏,是为了表明他与桓公同恶。书法明确得很,有人却认为与挟、柔、溺、无骇同类,怎么能按同类看待呢!

六月壬戌日,隐公在菅地打败宋军。辛未日,夺取郜地。辛巳日,夺取防地。

《公羊传》说:“夺取城邑不记日期,这里为什么记日期?一个月之内两次夺取,是表示严重。国内的大恶要避讳,这里说表示严重是什么意思?《春秋》记录国内而略写国外,对国外的大恶记载,小恶不记载;对国内的大恶避讳,小恶记载。”我认为《公羊传》记日期的条例,在其他事情上显得拘泥,只有这里符合《春秋》的本意。但国内的恶行有为之避讳的,有不必为之避讳的。圣人的心公正如同天地,他为鲁国避讳,是公正的;他不为鲁国避讳,也是公正的。如果一定按照《公羊传》的说法,那就拘泥了。鲁国与宋国本来没有细微的嫌隙,只是因为祊地贿赂的缘故,被郑国役使。翚已经率领军队会同两国,隐公又亲自出奇兵袭击敌人的空虚,而夺取两座城邑。一个月两次夺取,《春秋》记载日期,是为了彰显其暴虐,言辞委婉而意义显现。唉!当宋国攻打郑国而请求出兵时,道义上不可,坚决请求而隐公不听从;等到郑国攻打宋国而请求鲁国时,被利益所动,一句话隐公就听从了。因此君子贵在辨别义利。义利的辨别不明确,由此及彼,大概有沉溺而不自知的。

秋季,宋人、卫人进入郑国。宋人、蔡人、卫人攻打戴国。郑伯攻打夺取了他们。孟子说:“善于作战的人受最重的刑罚,联合诸侯的人次之。”这是《春秋》初年用法的意旨。像郑庄公、宋殇公这样的人,可以承受这种刑罚了。郑国自从战胜共叔段以来,习惯于用武,攻打卫国、攻打宋国、进入许国、打败王师,都穷尽其兵力所至,如今使用奇兵,一举夺取三国的军队,难道能说不是善于作战吗?宋国,是两位先王的后裔,本来应当作为诸侯的倡导者,却不听从周王的命令,擅自联合诸侯的军队,作为参盟的首领,难道不应当承受联合诸侯的刑罚吗?《春秋》记载两国进入郑国,三国攻打戴国,又记载郑伯攻打夺取他们的军队,双方都有责任。木讷认为兵端在宋国,如今又联合出兵进入郑国攻打戴国,郑伯出兵乘势,一举夺取三军,三国的失败,并非不幸。圣人举出并谴责他们,以诛杀兵端发起者;郑国用奇兵夺取,就用爵位记载,所以不同于宋国。我认为《春秋》固然谴责宋国,也未尝赞许郑国。记载“郑伯”,是指出其人的身份。善于作战的人受最重的刑罚,哪里还有爵位可言呢?如果从兵端发起者来说,郑国想要接纳冯,而宋国加兵于他,郑国又怎能招致宋国的军队?不能说不算是发起者。有的用爵位,有的用人,关系到《春秋》的条理贯穿,不能没有辨别。夺取军队,是指全军都被歼灭,没有得以逃脱的。哀公九年,宋国在雍丘夺取郑军,郑国又在嵒地夺取宋军,就是这类例子。

冬季十月壬午日,齐人、郑人进入郕国

五年,卫国进入郕国。至此齐国、郑国又进入郕国。

此一郕而六年之间再为强暴所侵陵,为小国者亦难矣。左氏乃谓「宋公不王,郑伯以王命致讨,郕人不防,是以伐之」,此傅防之说,前巳辨之矣。郑自复其私怨,齐自从而逐利,于王何有哉?《春秋》治诸侯擅兵无王之罪,而左氏曲为之说曰「以王命讨不庭」,何以垂信于后世乎?不书伐而书入,掩其不备而入之也。然郕尚在,文十二年郕太子来奔,书「郕伯来奔」者是也。

译这样一个郕国,在六年之间两次遭受强暴势力的侵凌,作为小国确实艰难啊。左氏却说:“宋公不尊奉周王,郑伯以周王的命令去讨伐他,郕国人没有防备,因此被讨伐”,这是傅防的说法,前面已经辨析过了。郑国只是报复自己的私怨,齐国只是跟随追逐利益,这与周王有什么关系呢?《春秋》惩治诸侯擅自用兵、无视王命的罪行,而左氏却曲意解释说“以王命讨伐不朝觐者”,这怎么能让后世信服呢?不写“伐”而写“入”,是因为趁其不备而攻入。然而郕国仍然存在,文公十二年郕国太子来投奔,书中记载为“郕伯来奔”就是证明。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谷梁曰:「天子无事,诸侯相朝,正也。考礼脩徳,所以尊天子也。诸侯来朝,时,正也。犆言同时也,累数皆至也。」范注:「若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不俱至也。累数若滕侯、薛侯来朝,同时俱至也。」愚谓周家盛时,诸侯有嵗相问、殷相聘、世相朝之礼。曰「相」云者,亦往复之义,非若诸侯之朝天子,相率而旅朝也。至于衰世,诸侯大国未甞朝王,而小国乃相率而朝大国,大国倨受其朝而不以为僭,如滕、薛之朝鲁,是所谓累数俱至也。春秋初年,鲁最强大,又以得用天子礼乐之故,是以受小国之旅朝而不自以为僭。厥后齐、晋称霸,责礼于诸侯,从可想矣。

夏,公防郑伯于时来【防义已见六年于艾】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甚矣,隐之动于利也!得祊之饵而偕郑伐宋,得宋之郜与防,而利心愈炽,复偕郑入许。义利之辨不明,则将何所不至矣!郑于许有疆场之怨,故汲汲于伐,鲁何与焉?而兴师逐利,入人之国都,直欲夷其宗社,其为恶亦大矣!是役也,郑为谋主,许复为郑所有,而《春秋》书「公防公及」,责公深矣。使时来之防,公力拒其请,郑必不敢独行,齐亦必不为郑出师。惟公勇往,而后齐、郑连兵以前,许不能国矣。不书「公及齐师、郑师入许」,而书「公及齐侯、郑伯入许」,所谓目其人而贬之也。或以为褒其得国不取,殆为《左氏》浮辞所惑也。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羊子曰:「公薨何以不书葬?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子沈子曰:「君弑臣不讨,不书葬,以为不系乎臣子也。」何以不地?不忍言也。此春秋垂世之法,公谷有所授矣。据传弑隐公者,桓公及公子翚也。春秋于公薨不地、不书葬,所以见其为弑也。或曰:「人臣而弑其君,恶之大者。春秋不直正其罪,而微见其防,何哉?」曰:「弑君者亦鲁之先君,旧史为之讳之。夫子鲁人,不得不为鲁先君讳,是以微见其义以示后世,所谓不讨之讨。施之鲁事,大率皆然也。」或曰:「胡氏、陈氏谓鲁史官固书『公子翚弑公于寪氏』,圣人脩之曰『公薨』,讳国恶也。其说然与?」曰:「否。讳国恶者,谓君所为失道而悖义,为之讳也,婉其辞以见义。若贼弑其君,恶在贼而不在君,史官书『公子翚弑其君于寪氏』,书之即所以讨之,而谓春秋讳而削之,是春秋为贼讳恶,而佚先君之贼,其必不然也。盖史官不以弑书,而春秋为之白之也。晋之董狐、齐之南史,衰世不常有。前是脩鲁史者,率多与弑贼为隐。如桓与翚共弑隐公,桓君鲁,翚秉政,史不得不为之讳;又如文姜预弑其夫,姜君之母,且挟强齐为援,史复不得不为之讳。非为君讳,实为弑君者讳。自是而后,鲁之为史官者,于闵之弑、赤之弑,皆循此例。及夫子脩春秋,于鲁之先君、小君,不容例之以列国之讨。前史既讳之,夫子不得不因之,然亦不尽为之讳也。故书公薨而不着其地,复不书葬,微发其弑逆之状,即所以正其弑逆之戮,非旧史已能直书『翚弑其君』而圣人削之而不録也。愚甞闻之师:『春秋初年,衞州吁与鲁桓皆弑其君而簒有其国。春秋于州吁去其族,以匹夫讨,书曰「衞人杀州吁于濮」,讨贼之常刑也。及书鲁桓弑君,其辞略,然讨衞之刑即讨鲁之刑,学者比事而观,可得圣人』」意矣。

  春秋集传详说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传详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説》卷三宋家铉翁撰

桓公上【名允,惠公子,隠公弟。桓王九年即位】

  元年春王正月

谷梁曰:「桓无王,其曰王,何也?谨始也。其曰无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可以至焉尔。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伊川曰:「桓弑君而立,不天无王之极。书春王正月公即位,以天道王法正其罪也。」合谷梁、程子

译鲁隐公十一年春天,滕侯和薛侯来朝见。

《谷梁传》说:“天子没有特殊事务,诸侯互相朝见,这是合乎正道的。考察礼制、修明德行,是用来尊崇天子的。诸侯来朝见,合乎时宜,这是正道。单独说‘同时’,是指接连不断地都到了。”范宁注解说:“像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不是同时到达的。接连列举像滕侯、薛侯来朝见,是同时都到达的。”我认为周朝兴盛时期,诸侯有每年互相问候、每三年互相聘问、世代互相朝见的礼节。说“互相”,也有往来的意思,不像诸侯朝见天子那样,相率集体朝见。到了衰败的世道,诸侯中的大国未曾朝见周王,而小国却相率朝见大国,大国傲慢地接受他们的朝见而不认为这是僭越,像滕、薛朝见鲁国,就是所说的接连列举都到达的情况。春秋初期,鲁国最为强大,又因为能够使用天子的礼乐,所以接受小国的集体朝见而不自认为僭越。后来齐、晋称霸,向诸侯要求守礼,从这就可以想见了。

夏天,鲁隐公在时来与郑伯会盟【“防”字的含义已在鲁隐公六年艾地会盟中解释过】。

秋天七月壬午日,鲁隐公与齐侯、郑伯进入许国。

鲁隐公被利益所动的程度太严重了!得到祊地的诱饵就与郑国一起讨伐宋国,得到宋国的郜地和防地,贪利之心更加炽盛,又与郑国一起进入许国。如果不明辨义与利的区别,那么还有什么坏事做不出来呢?郑国与许国有边境的怨恨,所以急于讨伐,鲁国与此有什么关系呢?却兴师动众追逐利益,进入别人的国都,简直想要铲平它的宗庙社稷,这罪恶也太大了!这次战役,郑国是谋划的主使,许国再次被郑国占有,而《春秋》记载为“公防公及”,对鲁隐公的责备很深。如果在时来的会盟中,鲁隐公极力拒绝郑国的请求,郑国必定不敢单独行动,齐国也必定不会为郑国出兵。只有鲁隐公勇往直前,然后齐国、郑国联合军队前进,许国就不能存在了。不记载“公及齐师、郑师入许”,而记载“公及齐侯、郑伯入许”,这就是所谓指明其人而贬斥他。有人认为这是褒扬他得到国家而不掠夺,大概是被《左传》中的浮夸言辞所迷惑了。

冬天十一月壬辰日,鲁隐公去世。

《公羊传》说:“鲁隐公去世为什么不记载安葬?是为他隐讳。为什么要隐讳?因为他是被弑杀的。被弑杀为什么不记载安葬?《春秋》规定国君被弑杀,如果贼人没有被讨伐,就不记载安葬,认为他没有臣子。”子沈子说:“国君被弑杀,臣子不讨伐贼人,不记载安葬,认为这不关乎臣子。”为什么不记载地点?是不忍心说。这是《春秋》垂范后世的原则,公羊、谷梁有所传授。根据传文记载,弑杀鲁隐公的是鲁桓公和公子翚。《春秋》在鲁隐公去世时不记载地点、不记载安葬,以此来显示他是被弑杀的。有人说:“臣子弑杀国君,是最大的罪恶。《春秋》不直接判定他的罪行,而是隐约地显示,为什么呢?”回答说:“弑杀国君的人也是鲁国的先君,旧史官为他隐讳。孔子是鲁国人,不得不为鲁国的先君隐讳,所以隐约地显示其义理以示后世,这就是所谓的‘不讨伐的讨伐’。应用在鲁国的事上,大体都是这样。”有人说:“胡安国、陈傅良认为鲁国史官原本记载‘公子翚在寪氏弑杀国君’,圣人修订时改为‘公薨’,是为国家隐讳恶行。这种说法对吗?”回答说:“不对。为国家隐讳恶行,是指国君行为失道而违背义理,为他隐讳,委婉其辞以显示义理。如果是贼人弑杀国君,罪恶在贼人而不在国君,史官记载‘公子翚在寪氏弑杀国君’,记载就是讨伐,而说《春秋》隐讳并删去,这是《春秋》为贼人隐讳恶行,而放过弑杀先君的贼人,这必定不是这样。大概是史官不记载弑杀,而《春秋》为他辩白。晋国的董狐、齐国的南史,在衰败的世道不常有。以前修订鲁国史书的人,大多与弑杀贼人同流合污。比如桓公与公子翚共同弑杀隐公,桓公是鲁国国君,公子翚掌握政权,史官不得不为他们隐讳;又如文姜参与弑杀她的丈夫,姜是国君的母亲,而且倚仗强大的齐国作为援助,史官又不得不为他们隐讳。这不是为国君隐讳,实际上是给弑杀国君的人隐讳。从此以后,鲁国的史官,对于闵公被弑、公子赤被弑,都遵循这个惯例。等到孔子修订《春秋》,对于鲁国的先君、小君,不能按照列国讨伐贼人的惯例来处理。前代史官既然隐讳,孔子不得不沿袭,但也不完全为他们隐讳。所以记载公薨而不注明地点,又不记载安葬,隐约地揭示其弑逆的状况,这就是用来正定其弑逆的罪戮,并不是旧史已经直书‘翚弑杀国君’而圣人删去不录。我曾经听老师说过:‘春秋初期,卫国的州吁和鲁桓公都弑杀国君而篡夺国家。《春秋》对州吁去掉他的族称,以平民身份讨伐,记载为‘卫人杀州吁于濮’,这是讨伐贼人的常刑。等到记载鲁桓公弑杀国君,言辞简略,但讨伐卫国的刑罚就是讨伐鲁国的刑罚,学者比较事情来看,就可以明白圣人的意思了。’”

《春秋集传详说》卷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集传详说》>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集传详说》卷三 宋 家铉翁 撰

桓公上【名允,惠公之子,隐公之弟。周桓王九年即位】

元年春王正月

《谷梁传》说:“桓公无王,却说王,为什么呢?是谨慎地开始。为什么说无王呢?桓公弟弟弑杀哥哥、臣子弑杀国君,天子不能平定,诸侯不能救援,百姓不能离去,认为无王之道,可以发展到这种地步。元年有王,是用来治理桓公的。”程颐说:“桓公弑君而立,是不知天命、无视王法的极致。记载春王正月公即位,是用天道王法来正定他的罪行。”综合《谷梁传》、程子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