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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仪礼集释二十

仪礼集释卷十八   宋 李如圭 撰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220–231 段

不同居者

  郑注尝同居今不同

曽祖父母▯曰:「何以齐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

译不同居者

郑玄注:曾经同居,如今不同居。

曾祖父母〇曰:“为什么齐衰服丧三个月呢?小功是兄弟的丧服,不敢用兄弟的丧服来服侍最尊贵的(曾祖父母)。”

郑注正言小功者,服之数尽于五,则髙祖宜缌麻,曽祖宜小功也。据祖期,则曽祖宜大功【案今注疏本脱宜字】髙祖宜小功也。曾祖、髙祖【案各本作髙祖曾祖据通典所引先曾祖方与下先曾孙语相贯】皆有小功之差,则曾孙、▯孙为之服同也。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杀也。

释曰:减其日月者,减五月为三月也。兄弟犹言族亲也。记曰:小功以下为兄弟。与己同出于曾祖者,已皆为之小功,故不敢以其服服曾祖也。曾犹重也。曾祖以上皆谓之曾祖,曾孙以下皆谓之曾孙。虽成王之于后稷、蒯聩之于康叔,皆称曾孙。故丧服无髙祖▯孙之文。虽十世之祖,茍相逮者,必为之齐衰三月。小记所谓「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者,自为旁亲生文。旁亲之杀极于九,正统则固无絶道也。不言以五为七者,因曾祖以上、曾孙以下之服皆同,故畧为一节言之。

大夫为宗子,▯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宗也。」

释曰:大夫不夺宗,故也。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小宗且然,大宗可知。

  旧君

  郑注大夫待放未去者

▯曰:「大夫为旧君,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大夫去,君埽其宗庿,故服齐衰三月也,言与民同也。何大夫之谓乎?言其以道去君而犹未絶也。

郑注以道去君,谓三諌不从,待放于郊,未絶者,言爵禄尚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妻子自若民也。释曰:案▯言大夫去,又曰以道去君,葢大夫已去而服旧君之有恩礼者,非待放未去者也。《杂记》曰:「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檀弓》曰:「仕而未有禄者,违而君薨,弗为服也。」其为反服者,则此经是已。穆公问于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齐宣王问孟子曰:「礼为旧君有服,何如斯可为之服?」曰:「谏行言听,膏泽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之于其所徃去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如此则为之服。」子思、孟子所言皆据此▯也。埽其宗庙,谓▯除之也。郑以此经为大夫待放未去,又以子思所论为仕焉而已者,失之矣。《杂记》又曰:「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则此经旧君亦通谓大夫君,士去其国,为旧君亦然,▯举大夫而言耳。

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曰:「何以齐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也。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不敢降其祖也。」

郑注言嫁于大夫者,明虽尊犹不降也。成人谓年二十已笄醴者也。此着不降【案着今注疏本讹作者】明有所降。释曰:成人有出道,嫌即得降其祖,故特出以明之。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无受者

郑注:「大功布者,其锻治之功麤沽之。」

释曰:布用功麤畧,故曰大功布也。小功则功差细宻,缌则治其缕细如丝矣。闲▯曰:「大功七升、八升、九升。」此章皆齐衰以上之殇降而服大功,其齐裳七升,冠十升。衰服不言齐者,齐之可知。无受者,既卒哭不变服也。《服问》曰:「殇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所谓无受也。

  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郑注:殇者,男女未冠笄而死可伤者【案:伤各本讹作殇,今改正】女子子许嫁不为殇也。

释曰:言子者,长子亦在焉,以殇死,畧之。《小记》曰:「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春秋》伯▯卒,《公羊▯曰:「此未适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

传曰:「何以大功也?未成人也。何以无受也?丧成人者,其文缛;丧未成人者,其文不缛。故殇之绖不樛垂,葢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案今注疏本脱皆字唐石经亦有】无服之殇,以日易月。以日易月之殇,殇而无服。故子生三

译郑玄注解说,正言小功的人,服制的等级尽于五等,那么高祖应当服缌麻,曾祖应当服小功。依据祖父服期年的标准,那么曾祖应当服大功,高祖应当服小功。曾祖、高祖都有小功的差等,那么曾孙、玄孙为他们所服的丧制也就相同了。加重其衰麻的规格,是出于尊尊的原则;减少其服丧的日月,是出于恩情递减的原则。

解释说:减少其日月,是指将五月减为三月。兄弟这里泛指族亲。《丧服记》说:小功以下都称为兄弟。与自己同出于曾祖的人,自己都已经为他们服小功,所以不敢用这种服制去服曾祖。曾,就是重的意思。曾祖以上都称为曾祖,曾孙以下都称为曾孙。即使是成王对于后稷、蒯聩对于康叔,都称为曾孙。所以《丧服》中没有高祖、玄孙的条文。即使是十世以上的祖先,只要彼此在世能够相及,必定为他们服齐衰三月。《丧服小记》所说的“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是针对旁系亲属而言的。旁系亲属的递减极限于九代,正统嫡系则本来就没有断绝的道理。不说以五为七,是因为曾祖以上、曾孙以下的服制都相同,所以略去合并为一节来说。

大夫为宗子服丧,传问说:“为什么服齐衰三月呢?”因为大夫不敢降低对宗子的服制。

解释说:大夫不剥夺宗子的地位,所以如此。曾子问说:“宗子是士,庶子是大夫,用上等的祭品在宗子家中祭祀。”小宗尚且如此,大宗更可以知道了。

旧君

郑玄注解说,大夫是被放逐但尚未离开的人。

传问说:“大夫为旧君,为什么服齐衰三月呢?”大夫离开后,国君扫除了他的宗庙,所以服齐衰三月,意思是说与平民相同。说的是哪类大夫呢?说的是那些因正道离开君主但关系尚未断绝的人。

郑玄注解说,因正道离开君主,是指三次劝谏君主不听,被放逐到郊外等待,关系尚未断绝,说的是爵禄还在朝廷中有名册,出入国家有诏令,妻子儿女还像平民一样。解释说:案传文说大夫离开,又说因正道离开君主,大概是指大夫已经离开,但为旧君服丧是因为旧君有恩礼,并非等待放逐尚未离开的人。《杂记》说:“违背诸侯的大夫,不返回服丧。”《檀弓》说:“做官但还没有俸禄的人,违背君主后君主去世,不为他服丧。”那些返回服丧的,就是这条经文所指。穆公问子思说:“为旧君返回服丧,是古礼吗?”子思说:“古代的君子,进用人依礼,退弃人也依礼,所以有旧君返回服丧的礼节。”齐宣王问孟子说:“礼制规定为旧君有服丧,怎样才可以为他服丧呢?”孟子说:“劝谏被采纳,言论被听从,恩泽惠及百姓,有缘故而离开,那么君主派人引导他出境,又在他所去的地方先行安置,离开三年不返回,然后才收回他的田地和住宅,像这样才为他服丧。”子思、孟子所说的都依据这条传文。扫除他的宗庙,是指清除它。郑玄认为这条经文是指大夫等待放逐尚未离开,又认为子思所论是指做官而已的人,这是错误的。《杂记》又说:“违背大夫的诸侯,不返回服丧。”那么这条经文的旧君也通指大夫的君主,士离开他的国家,为旧君服丧也是如此,传文只是举大夫为例而言罢了。

曾祖父母是士的人,如同普通人。传问说:“为什么服齐衰三月呢?”因为大夫不敢降低对祖父的服制。

女子出嫁的、未出嫁的,为曾祖父母服丧。传问说:“出嫁的,是指嫁给大夫的人;未出嫁的,是指已成年但未出嫁的人。为什么服齐衰三月?因为不敢降低对祖父的服制。”

郑玄注解说,说嫁给大夫的人,是表明即使尊贵也不降低服制。成年是指年满二十已行笄礼并饮醴酒的人。这里明确说不降低,表明有所降低。解释说:成年有出道的嫌疑,恐怕就会降低对祖父的服制,所以特别提出来说明。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无受者

郑玄注解说:“大功布,是指其锻治的功夫粗糙。”

解释说:布使用的功夫粗糙,所以叫大功布。小功则功夫稍细密,缌麻则治其缕细如丝了。传问说:“大功七升、八升、九升。”这一章都是齐衰以上的殇降而服大功,其齐裳七升,冠十升。衰服不说齐,因为齐是显而易见的。无受者,是指既卒哭后不变服。《服问》说:“殇非重麻,因为他们没有卒哭的税。”这就是所谓的无受。

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郑玄注解说:殇者,男女未冠笄而死令人哀伤的人。女子子许嫁不为殇。

解释说:说子,长子也包括在内,因为殇死,所以略去。《小记》说:“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春秋》伯某卒,《公羊传》说:“这个人没有出嫁,为什么称卒?因为许嫁了。妇人许嫁,取字并给她行笄礼,死了就按成人的丧礼办理。”

传问说:“为什么服大功呢?因为未成人。为什么无受呢?丧成人的,其文饰繁复;丧未成人的,其文饰不繁复。所以殇的绖不垂下,大概是因为未成人。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以日易月。以日易月的殇,殇而无服。所以子生三

月则父名之,死则哭之;未名则不哭也。」郑注:「缛犹数也。其文数者,谓变除之节也。不樛垂者,不绞其带之垂者。《杂记》曰:『大功以上散带。』以日易月,谓生一月者哭之一日也。殇而无服者,哭之而已。为昆弟之子、女子子亦如之。凡言子者,可以兼男女。又云女子子者,殊之以子,关适庶也。」

译孩子出生满月就给他取名字,死了就为他哭泣;没有取名字的,就不哭泣。」郑玄注解说:「缛就是多的意思。那些仪节繁多的,指的是丧服变更和除服的阶段。不绞结下垂的部分,是指不绞紧腰带下垂的部分。《杂记》说:『服丧等级在大功以上的,腰带散开不结。』用日数来替代月数,是说孩子出生一个月就哭一天。未成年而死且没有服丧等级的,只是哭泣罢了。为兄弟的儿子、女儿服丧也与此相同。凡是说‘子’的,可以兼指男性和女性。又说‘女子子’,是为了特别区分‘子’,以关联嫡出和庶出的区别。」

释曰:凡丧,小敛后皆服麻。大功以上,垂其带,是谓散带,至成服而绞之。小功以下,初而绞之。殇则自初以至成服,皆垂之而不绞,是谓不樛垂。其文不缛,与无受之义同。以日易月者,谓若满七岁,则八十四日哭之,惟期亲则然,故▯于此章▯之。大功亲以下,不复有以日易月之哭。马融、王肃以为以哭之日易服之月,谓若当服期者,则哭之十有三日;当服缌者,则哭之三日,非也。期亲长中殇降而大功,下殇降而小功,犹有缌一等,以无服之殇未及于礼,不以缌服之,随其生月制为哭日。若大功,则长中殇降而小功,下殇降而缌,无服之殇服名已絶,与小功中殇、缌之长殇,皆已无服矣,柰何生三月而更制哭日乎?束晳曰:「缌麻不服长殇,小功不服中殇,大功不为易月哭,惟齐衰乃备四殇。」

叔父之长殇、中殇,姑姊妹之长殇、中殇,昆弟之长殇、中殇,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适孙之长殇、中殇,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之长殇、中殇,公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大夫为适子之长殇、中殇。

郑注:「公,君也。诸侯大夫不降适殇者,重适也。天子亦如之。」

释曰:天子、诸侯絶服旁亲,大夫降一等,正统之亲,则皆不降,故经两见之。

其长殇皆九月缨绖,其中殇七月不缨绖。

郑注:「绖有缨者,为其重也。自大功以上,绖有缨,以一条绳为之。小功已下,绖无缨也。」

释曰:缨所以固绖,亦于頥下结之。《小记》曰:「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丧服之正无七月,七月者,谓此中殇之服也。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衰,即▯九月者。

  郑注受犹承也

释曰:此章衰裳三等,降服七升,正服八升,冠皆十升;义服九升,冠十一升。三月既葬,各以其冠为受。十升、十一升者,小功之布,故曰「受以小功衰也」。下记曰:大功八升若九升,小功十升若十一升,记此受服之差也。缨绖者,绖有缨也。大功九月以上绖有缨,故于此着之。即,就也。

传曰:大功布九升,小功布十一升。

郑注此受之下也,以▯传者,明受尽于此也。又受麻绖以▯绖。间传曰:「大功之▯与小功之麻同。」凡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正言三月者,天子诸侯无大功,主于大夫士也。此虽有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非内丧也【案凡天子诸侯至此五十四字注疏本接上注受犹承也之下】古文依此礼也【案今注疏本脱此六字又古文二字下当有讹脱】释曰:传据义服大功而言也。义服大功衰九升,受以小功衰十一升。服之有受者,止于此,小功以下无受也。凡为天子诸侯,必以重服服之。嫁于国君者,彼国虽以五月葬,此国自以三月受服。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曰:「何以大功也?」出也。

郑注出,必降之者,葢有受我而厚之者。

释曰:《杂记》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絶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絶于地。若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絶地,离地也。伯叔母,义也;姑、姊妹,骨肉也。姑、姊妹虽已出降,其情犹不杀也。

  从父昆弟

郑注:世父、叔父之子也。其姊妹在室,亦如之。

释曰:世父、叔父从父而别,故谓其子为从父昆弟。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

  庶孙

郑注:「男女皆是下殇。」小功章曰:「为侄、庶孙,丈夫妇人同。」

  适妇

  郑注适妇适子之妻

  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适也

  郑注妇言适者从夫名

释曰:妇人从服夫党之尊者,降于夫一等,所为服者亦降其夫一等报之。妇为舅姑期,舅姑宜为之大功,又以正尊降之,服小功。惟适妇则不降。《小记》曰:「适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

郑注:「父在则同,父没乃为为父后者服期也【案为父后者为之服期,各本脱一为

译解释说:凡是丧事,在小敛之后都穿麻服。大功以上的亲属,垂下腰带,这叫做散带,直到成服时才绞紧。小功以下的亲属,一开始就绞紧腰带。未成年而死者,从初丧到成服,都垂下腰带而不绞紧,这叫做不樛垂。其礼文不繁复,与不受服的意义相同。所谓以日易月,是指如果满七岁,就哭八十四天,只有期亲才这样,所以在这里特别注明。大功亲以下,不再有以日易月的哭丧。马融、王肃认为以哭丧的日子替代服丧的月份,比如应当服期丧的,就哭十三天;应当服缌麻的,就哭三天,这是不对的。期亲的长殇、中殇降为大功,下殇降为小功,还有缌麻一等,对于无服的殇者,因为未及于礼,不用缌麻服丧,而是根据他生存的月数制定哭丧的天数。如果是大功,那么长殇、中殇降为小功,下殇降为缌麻,无服的殇者服名已经断绝,与小功的中殇、缌麻的长殇,都已经没有服丧了,怎么会在出生三个月时再制定哭丧的天数呢?束晳说:“缌麻不为长殇服丧,小功不为中殇服丧,大功不为易月哭丧,只有齐衰才具备四种殇者的服丧。”

叔父的长殇、中殇,姑母、姐妹的长殇、中殇,兄弟的长殇、中殇,丈夫的兄弟的儿子、女儿中的长殇、中殇,嫡孙的长殇、中殇,大夫的庶子为嫡兄弟的长殇、中殇,国君为嫡子的长殇、中殇,大夫为嫡子的长殇、中殇。

郑玄注:“公,就是君。诸侯和大夫不降低对嫡殇者的服丧等级,是因为重视嫡系。天子也是这样。”

解释说:天子、诸侯断绝旁系亲属的服丧,大夫降低一等,但对于正统的亲属,都不降低,所以经文中有两处提到。

他们的长殇都戴九个月的缨绖,中殇戴七个月的绖而不戴缨。

郑玄注:“绖上有缨,是因为服丧较重。自大功以上,绖都有缨,用一条绳子做成。小功以下,绖没有缨。”

解释说:缨是用来固定绖的,也在下巴下面打结。《小记》说:“再期之丧,是三年;期之丧,是二年;九月、七月之丧,是三个季节;五月之丧,是两个季节;三月之丧,是一个季节。”正常的丧服中没有七月,七月是指这里中殇的服丧。

大功布的衰裳,牡麻绖带缨,布带,服丧三个月,接受小功衰,也就是九月的服丧。

郑玄注:受,就是承接的意思。

解释说:这一章衰裳分三等,降服七升,正服八升,帽子都是十升;义服九升,帽子十一升。三个月安葬后,各自用他们的帽子来承接服丧。十升、十一升的,是小功的布,所以说“接受小功衰”。下面的记文说:大功八升或九升,小功十升或十一升,记载了这种承接服丧的差别。缨绖,就是绖上有缨。大功九个月以上的绖有缨,所以在这里注明。即,就是就着的意思。

传文说:大功布九升,小功布十一升。

郑玄注:这是承接服丧的下限,引用传文,是为了说明承接服丧到此为止。又承接麻绖来替代原来的绖。《间传》说:“大功的承接服丧与小功的麻相同。”凡是天子、诸侯、卿大夫在虞祭之后,士兵哭丧后就承接服丧。明确说三个月,是因为天子、诸侯没有大功,主要针对大夫和士。这里虽然有国君为嫁到国君的姑母、姐妹、女儿服丧的情况,但这不属于内丧。【按:凡天子诸侯至此五十四字,注疏本接在“受犹承也”之下】古文依据此礼。【按:今注疏本脱此六字,又“古文”二字下当有讹脱】解释说:传文是根据义服的大功而言的。义服大功衰九升,承接小功衰十一升。服丧有承接的,只到此为止,小功以下没有承接。凡是给天子、诸侯服丧,必定用重服。嫁到国君的,那个国家虽然五月安葬,这个国家自己三月就承接服丧。

姑母、姐妹、女儿中出嫁的,传文说:“为什么是大功呢?”因为出嫁了。

郑玄注:出嫁,必然降低服丧等级,大概是因为有接受我并厚待我的人。

解释说:《杂记》说:“伯母、叔母穿疏衰,跳跃时脚不离地;姑母、姐妹的大功,跳跃时脚离开地面。如果懂得这一点,就知道是从礼文来的啊!是从礼文来的啊!”离地,就是离开地面。伯叔母,是义服;姑母、姐妹,是骨肉之亲。姑母、姐妹虽然已经出嫁降等,但她们的情分仍然不减。

从父兄弟

郑玄注:世父、叔父的儿子。他们的姐妹如果在室,也是这样。

解释说:世父、叔父从父亲那里分支出来,所以称他们的儿子为从父兄弟。

为别人做后嗣的人给他的兄弟,传文说:“为什么是大功呢?为别人做后嗣的人,降低对他兄弟的服丧等级。”

庶孙

郑玄注:“男女都是下殇。”小功章说:“为侄子、庶孙,丈夫和妇人相同。”

嫡妇

郑玄注:嫡妇,是嫡子的妻子。

传文说:为什么是大功呢?不降低对嫡系的服丧。

郑玄注:妇人说嫡,是跟随丈夫的名分。

解释说:妇人跟随服丧丈夫家族的尊者,比丈夫降一等,所服丧的对象也比她的丈夫降一等来回报。妇人为公婆服期丧,公婆应当为她服大功,又因为正尊而降低,服小功。只有嫡妇不降低。《小记》说:“嫡妇不为公婆做后嗣的,那么婆婆为她服小功。”

女儿出嫁后为众兄弟

郑玄注:“父亲在世时相同,父亲去世后才为做父亲后嗣的人服期丧。”【按:为父后者为之服期,各本脱一“为”字】

字,今据文义补】

  侄丈夫妇人报

  郑注为侄男女服同

释曰:侄者,嫁姑谓其昆弟之子、女子子也。言妇人者,明已嫁者与在室之服同。下经大夫之妻为姑姊妹嫁于大夫者大功,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小功,则以出降者两皆出,亦止降一等。

译字,今据文义补】

侄、丈夫、妇人,报。

郑注:为侄、男女,服制相同。

解释说:侄,是指已出嫁的姑母称呼其兄弟的儿子和女儿。提到“妇人”,是为了说明已出嫁者与未出嫁者在室者的丧服等级相同。下文经文中,大夫的妻子为嫁入大夫家族的姑母、姐妹服大功;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为其出嫁的姐妹服小功。由此可知,对于因出嫁而降等服制的人,双方都已出嫁,也仅仅降一等。

传曰:「侄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侄。」

  释曰春秋传曰侄其从姑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传曰:「何以大功也?从服也。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愼乎?

郑注道犹行也,言妇人弃姓,无常秩,嫁于父行则为母行,嫁于子行则为妇行【案今注疏本脱此二十四字】谓弟之妻为妇者,卑逺之,故谓之妇。嫂者,尊严之称,是嫂亦可谓之母乎【案今注疏本脱此八字】言不可【案各本脱此三字今据通典所引补】嫂犹叟也,叟老人之称也,是为序男女之别耳。若已以母妇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已,则是乱昭穆之序也。治犹理也。父母兄弟夫妇之理,人伦之大者,可不愼乎?《大传》曰:「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防,名著而男女有别。」

释曰:母道者,名之为母,以名服之,与其夫同;妇道者,名之为妇,以服已之服报之。昆弟之妻,本非母妇之行,不可服以母妇之服,又不得以妻道属其昆弟之妻,故昆弟之妻与夫之昆弟不相为服。其谓之嫂与妇者,以名逺之耳。夫之祖父母、世叔父母,夫皆服期,故妻从服大功。为昆弟子、夫之昆弟子之妻之服,经无文案。下经为夫之姑小功,为夫之诸祖父母缌,皆言报,则夫之旁尊于卑者之妇皆报之,不尽出耳。王肃以为与己子之妇同服小功,非旁尊报之例也。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郑注:「子谓庶子。」

传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郑注:「尊同,谓亦为大夫者。亲服,期。」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

郑注:公之庶昆弟,则父卒也;大夫之庶子,则父在也。其或为母,谓妾子也。

释曰:昆弟者,系于今君之称,言公之昆弟,则庶自明矣。重言庶者,主见为母者,指妾子为其母,适子为母自伸其本服。

传曰:「何以大功也?先君余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也。大夫之庶子,则从乎大夫而降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

郑注言:「从乎大夫而降,则于父卒如国人也。」昆弟,庶昆弟也。旧读昆弟在下,其于厌降之义,宜▯此传也。是以上而同之,父所不降,谓适也。

释曰:大夫降其庶子、庶妇一等,为贵妾缌,故大夫庶子为其母、妻、昆弟亦降期而大功。诸侯絶服庶子、庶妇,不服妾,故公子不敢服其母、妻、昆弟。先君既没,犹厌于余尊,服大功而已。凡屈而降服者,皆以心丧终其月数。刘智曰:「小功以下不税服者,乃无心丧耳。」厌降之与尊降异者,不降其正统之亲,及旁亲之尊同者。厌降者,父所不服,则皆不敢服之。《谷梁传》曰:「公子之重视大夫。」公之昆弟,其尊与大夫等,而其服有不同者,以此。公之昆弟于大功以下,乃无余尊之厌,得伸。于尊不同者,则自以己旁尊降之一等,与大夫同。

  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

郑注:「皆者,言其互相为服,尊同则不相降。其为士者,降在小功。适子为之亦如之。」

释曰:皆者,皆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也。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为大夫,不降者,以尊同;大夫之庶子不降者,以父所不降也。大夫之适子亦然,承上庶子之文而不及于适耳。

  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

郑注:「妇人者,女子子也。」不言女子子者,因出,见恩疏。

  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

郑注》下传曰:「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指为此也。妾为君之长子亦三年,自为其子期,异于女君也。士之妾为君之众子亦期。」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案以上乃本节经文之传】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案此十六字乃上节经文之▯,郑注以为文烂在下,是也】

郑注旧读合大夫之

译传文说:“侄是指什么人呢?称我姑姑的人,我就称他为侄。”

解释说:《春秋传》说,侄是跟随姑姑(的服制)。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

传文说:“为什么服大功呢?是跟随(丈夫)服丧。丈夫的兄弟为什么没有服丧呢?那些丈夫属于父辈的,妻子就属于母辈;那些丈夫属于子辈的,妻子就属于妇辈。称弟弟的妻子为妇,难道嫂子也可以称为母吗?”所以名分,是治理人伦的大事,能不慎重吗?

郑玄注:道,就是行的意思。说妇人抛弃本姓,没有固定的等级,嫁给父辈的人就属于母辈,嫁给子辈的人就属于妇辈【按:现在的注疏本脱漏了这二十四字】称弟弟的妻子为妇,是表示卑贱疏远,所以称为妇。嫂子,是尊严的称呼,难道嫂子也可以称为母吗【按:现在的注疏本脱漏了这八字】说不可以【按:各本脱漏了这三字,现在根据《通典》所引补入】嫂,通叟,叟是老人的称呼,这是为了区分男女的次序罢了。如果自己用母亲、儿媳的丧服去服兄弟的妻子,兄弟的妻子用舅父、儿子的丧服来回报自己,那就是扰乱了昭穆的次序。治,就是理的意思。父母、兄弟、夫妇的道理,是人伦中最大的,能不慎重吗?《大传》说:“同姓的人跟随宗族合并族属,异姓的人主要靠名分来治理界限,名分明确了,男女就有区别。”

解释说:母道,名分为母,按照名分来服丧,与她的丈夫相同;妇道,名分为妇,用服自己丧服的礼节来回报。兄弟的妻子,本来不属于母、妇的辈分,不能用母、妇的丧服去服丧,又不能以妻道的关系归属兄弟的妻子,所以兄弟的妻子与丈夫的兄弟互不服丧。称她们为嫂和妇,是用名分来疏远她们罢了。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丈夫都服期年,所以妻子跟随服大功。为兄弟的儿子、丈夫的兄弟的儿子的妻子服丧,经文中没有记载。下文为丈夫的姑母服小功,为丈夫的各位祖父母服缌麻,都说“报”,那么丈夫的旁系尊长对卑者的妻子都回报服丧,只是没有全部列出罢了。王肃认为与自己儿子的妻子同服小功,不符合旁系尊长回报服丧的条例。

大夫为伯叔父母、儿子、兄弟、兄弟的儿子中为士的人。郑玄注:“儿子指庶子。”

传文说:“为什么服大功呢?因为尊卑不同。尊卑相同就可以服其亲服的丧期。”郑玄注:“尊卑相同,指也为大夫的人。亲服,为期年。”

国君的庶出兄弟、大夫的庶出儿子,为母亲、妻子、兄弟。

郑玄注:国君的庶出兄弟,那么父亲已去世;大夫的庶出儿子,那么父亲还在世。其中有为母亲服丧的,指妾生的儿子。

解释说:兄弟,是相对于现任国君而言的称呼,说国君的兄弟,那么是庶出就自明了。重复说庶出,主要是为了显示为母亲服丧的情况,指妾生的儿子为其母服丧,嫡子为母亲服丧自然伸展其本来的丧服。

传文说:“为什么服大功呢?先君遗留的尊威所压抑,不能超过大功。大夫的庶出儿子,就跟随大夫而降等。父亲所不降等的,儿子也不敢降等。”

郑玄注说:“跟随大夫而降等,那么在父亲去世后就像国人一样。”兄弟,指庶出的兄弟。旧读将兄弟放在下面,对于压抑降等的意义,应当〇此传。因此向上等同,父亲所不降等的,指嫡子。

解释说:大夫降等其庶子、庶妇一等,为贵妾服缌麻,所以大夫的庶子为其母、妻、兄弟也降期年为大功。诸侯断绝庶子、庶妇的丧服,不服妾,所以公子不敢为其母、妻、兄弟服丧。先君虽然去世,仍然压抑于遗留的尊威,只服大功。凡是屈从而降等丧服的,都以心丧终其月数。刘智说:“小功以下不税服的,是因为没有心丧罢了。”压抑降等与尊卑降等不同之处在于,不降等正统的亲属,以及旁系亲属中尊卑相同的。压抑降等的,父亲所不服的,就都不敢服。《谷梁传》说:“公子重视大夫。”国君的兄弟,其尊位与大夫相等,而其丧服有不同,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国君的兄弟在大功以下,就没有遗留尊威的压抑,得以伸展。对于尊卑不同的,就自己以旁系尊长降等一等,与大夫相同。

都为其从父兄弟中为大夫的人。

郑玄注:“皆,是说他们互相服丧,尊卑相同就不互相降等。那些为士的,降在小功。嫡子为他们服丧也这样。”

解释说:皆,都是国君的庶出兄弟、大夫的庶出儿子。国君的兄弟为从父兄弟中为大夫的人,不降等,是因为尊卑相同;大夫的庶出儿子不降等,是因为父亲所不降等。大夫的嫡子也这样,承接上文庶子的文字而没有涉及到嫡子罢了。

为丈夫的兄弟的妇女儿子出嫁的人。

郑玄注:“妇女,指女儿。”不说女儿,是因为出嫁,显示恩情疏远。

大夫的妾为国君的庶出儿子。

郑玄注:下文传文说:“为什么服大功呢?妾为国君的党类服丧,得以与女君相同,指的就是这个。妾为国君的长子也服三年,为自己儿子服期年,不同于女君。士的妾为国君的众子也服期年。”

女儿出嫁的、未出嫁的,为伯叔父母、姑母、姐妹。传文说:“出嫁的,是指嫁到大夫家的;未出嫁的,是成年而未嫁的【按:以上乃是本节经文的传文】为什么服大功呢?妾为国君的党类服丧,得以与女君相同【按:这十六字乃是上节经文的〇,郑玄注认为文字烂在下,是对的】

郑玄注旧读合大夫之

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之服也【案旧读以下三十二字,各本讹在经之下、传曰之上,文势遂不相贯,今改正】下言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案此二十一字,各本椄「传得与女君同」下为▯文,唐石经亦然。贾氏疏乃云:「下言」二字及「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九字,总十一字,既非子夏自着,又非旧读者自安,是谁置之也?今以义必是郑君置之。郑君欲分别旧读者如此意趣,然后以注破之。据疏此说,以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十字为传文,以「下言」二字及「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九字共十一字为郑所加。不知经既见「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十字,▯不应重见此十字而絶不释其意,是二十一字通为郑注无疑。且考其文义,上云「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之服也」,下云「谓妾自服其私亲也」,一言字,一谓字,皆指旧读者之意。如是自旧读至此不辞,凡五十六字一气连贯,不可截断,今订正】此不辞,即实为妾遂自服其私亲,当言其以明之【案明今注疏本作见】齐衰三月章》曰:「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经与此同,足以明之矣【案明今注疏本亦作见】传所云「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文烂在下耳。女子子成人者有出道,降旁亲;及将出者,明当及时也。

译妾是为君的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已嫁的女儿、未嫁的女儿这三种人服丧。【按:旧读以下三十二字,各本错误地放在经文之下、传文之上,文意于是不能贯通,现在改正】下文说到为伯父母、叔父母、姑母、姐妹服丧,是指妾为自己私亲服丧。【按:这二十一个字,各本接在“传得与女君同”之下作为正文,唐石经也是如此。贾公彦疏却说:“下言”二字以及“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九字,总共十一字,既不是子夏所写,也不是旧读者所加,是谁放进去的呢?现在认为从义理上必定是郑玄所加。郑玄想要分别旧读者的这种意趣,然后用注来破除它。根据疏的这种说法,认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十字是传文,把“下言”二字以及“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九字共十一字作为郑玄所加。不知道经文既然已经出现了“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十字,正文就不应重复出现这十字而完全不解释其意,所以这二十一个字通篇都是郑注无疑。况且考察其文义,上文说“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之服也”,下文说“谓妾自服其私亲也”,一个“言”字,一个“谓”字,都指旧读者的意思。这样从旧读到此处文辞连贯,共五十六字一气呵成,不可截断,现在订正】这文辞连贯,即实际上妾于是为自己私亲服丧,应当说明这一点来阐明它。【按:“明”字今注疏本作“见”】《齐衰三月章》说:“已嫁的女儿、未嫁的女儿为曾祖父母服丧。”经文与此相同,足以阐明它了。【按:“明”字今注疏本也作“见”】传中所说“为什么是大功呢?妾为君的同党服丧得以与女君相同”,文字杂乱在下文。女子成人者有出嫁之道,降低旁系亲属的丧服等级;及将出嫁者,表明应当及时(出嫁)。

释曰:未嫁者为此期亲,当服期,而服大功者,以其成人将出,欲其及时,故逆降旁亲也。假年十九而遭期丧,降之为大功,则得及时而嫁,大功之末可以嫁子故也。马融旧读,以大夫之妻降其庶子大功,为女子子未嫁者亦然。其嫁于大夫者,则以出降,无尊降,亦大功。大夫之妾为此三人者,悉从女君之服。其自服其私亲世父以下,则无尊厌降,一如▯人出降一等。两义各异,故经两言「为」以别之,其义自通。郑义于经文为顺,特成人未嫁者得逆降其旁亲为异耳。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

释曰:凡妇人从其夫之爵位,故大夫之妻得体夫之尊,其服与大夫同。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者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故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郑注不得祢不得祖者,不得立其庿而祭之也。卿大夫以下祭其祖祢,则世世祖是人。不得祖公子者,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髙祖以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庿尔。因国君以尊降其亲,故终说此义云。

释曰:檀弓曰:「齐谷王▯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春秋伯▯卒,谷梁▯曰:「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适诸侯则尊同,以吾为之变,卒之也。其尊不同者,则皆絶服也。」所不臣者,郑氏谓以其亲服服之。荀顗以为大夫犹降其亲,则诸侯虽所不臣者,亦絶不服。虞喜以为大夫亦当从诸侯之例,一世为大夫不降兄弟,二世不降诸父,三世乃皆降之。如圭谓诸侯世国,大夫不世爵禄,恐不得以世数为比。所不臣者服此国君,先儒据小记谓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疑亦未然。

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者。传曰:「繐衰者何?以小功之繐也。」

郑注治其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细其缕者,以恩轻也;升数少者,以服至尊也。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今南阳有邓繐。

释曰:繐衰裳,缕如小功,又服天子七月,既葬而除,故章次在大功九月下也。其冠八升。戴徳谓:「绖亦当同小功之绖。」马融以小功带绖言澡麻,此但言牡麻,则绖当从大功。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传曰:「何以繐衰也?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乎天子。」

郑注:「接,犹防也。诸侯之大夫以时防见于天子而服之,则其士庶民不服可知。」

释曰:防见,谓聘、覜之属,虽未防见,犹服之。周衰,子栁之妻以繐衰、环绖服其舅,叔仲皮又有绤衰而繐裳者,皆非礼。

  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五月者

郑注:「澡者,治去莩垢,不絶其本也。」《小记》曰:「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絶其本,屈而反以报之。」

释曰:闲传曰:「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此殇小功衰裳十升,冠亦如之。澡麻者,以牡麻澡戛之,使滑净也。小功以下皆然。凡言绖,则带在其中矣。此又言带者,欲见下殇之带不絶其本,屈而反以报之,异于余带也。凡绖,大功以上有本,小功以下断本。下殇小功,本齐衰之亲,首绖无本,而要绖犹有本。又凡殇皆散带垂。下殇小功,则屈所垂散带上至于要,乃中分麻为两股,合纠为绳垂之,以明亲重,故经带、绖两见,而带又序绖上,主为下殇生文也。贺玚曰:「下殇小功之服,男子澡麻带,妇人澡麻绖,故带在绖上。男子绖、妇人带,仍用牡麻。」非郑义也。凡丧年月已过而始闻丧者,大功以上皆追服之,谓之税,小功则否。《檀弓》曰:「小功不税。」《小记》曰:「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

叔父之下殇、适孙之下殇、昆弟之下殇、大夫庶子为适昆弟之下殇、为姑姊

译解释说:未出嫁的女子为伯叔父母服期年之丧,本应服期年,却服大功之丧,是因为她们已成年即将出嫁,希望她们能及时成婚,所以预先降低旁系亲属的丧服等级。假如女子十九岁时遭遇期年之丧,降为大功,就能及时出嫁,因为大功丧服期满就可以嫁人的缘故。马融过去的读法,认为大夫的妻子为庶子降服大功,未出嫁的女子也是如此。那些嫁入大夫家的女子,则因出嫁而降服,没有因尊卑而降服的情况,也是服大功。大夫的妾为这三类人服丧,全部跟随女主人(正妻)的丧服等级。她们为自己私亲中世父以下亲属服丧,则没有因尊卑而降服的情况,如同庶人出嫁降一等一样。两种含义不同,所以经文两次使用“为”字来区分,其义理自然通达。郑玄的解释符合经文顺理,只是成人未出嫁者能预先降低旁系亲属丧服等级这一点有所不同罢了。

大夫、大夫的妻子、大夫的儿子、国君的兄弟,为出嫁到大夫家的姑母、姐妹、女儿服丧。

解释说:凡是妇人跟随丈夫的爵位,所以大夫的妻子能体现丈夫的尊贵,她的丧服与大夫相同。

国君为出嫁到国君家的姑母、姐妹、女儿服丧,传文说:“为什么服大功呢?因为尊贵相同。尊贵相同就可以服其亲服的丧服。”诸侯的儿子称为公子,公子不能称先君为父;公子的儿子称为公孙,公孙不能称诸侯为祖,这是卑微者自我区别于尊贵者。如果公子的子孙中有受封为国君的,那么世代都尊奉这个人为祖,不尊奉公子为祖,这是尊贵者自我区别于卑微者。因此,始封的国君不将伯叔父和兄弟当作臣下,受封国君的儿子不将伯叔父当作臣下而将兄弟当作臣下,受封国君的孙子则全部将伯叔父和兄弟当作臣下。所以国君所服的丧服,儿子也不敢不服;国君所不服的丧服,儿子也不敢服。

郑玄注释说不得称父不得称祖,是指不能设立牌位祭祀他们。卿大夫以下祭祀自己的祖先和父亲,那么世代都尊奉这个人为祖。不得尊奉公子为祖,是因为后世为国君的人尊奉这位受封的国君,不能祭祀别子(公子)。如果公子在高祖以下,就按照亲等服丧,后世迁移牌位时,才毁掉他的牌位。因为国君因尊贵而降低对亲属的丧服,所以最后阐述这个义理。

解释说:《檀弓》说:“齐国谷王姬的丧事,鲁庄公为她服大功,因为是从鲁国出嫁,所以为她服姐妹的丧服。”《春秋》记载伯姬去世,《谷梁传》说:“外国的夫人不记载去世,这里记载她去世是什么意思呢?因为是我的女儿,嫁到诸侯家则尊贵相同,因我而改变丧服,所以记载她去世。尊贵不同的,都断绝丧服。”所不当作臣下对待的人,郑氏认为按照亲服来服丧。荀顗认为大夫尚且降低对亲属的丧服,那么诸侯即使对不当作臣下对待的人,也断绝不服丧。虞喜认为大夫也应当遵循诸侯的例子,一代为大夫不降低对兄弟的丧服,二代不降低对伯叔父的丧服,三代才全部降低。如圭认为诸侯世代拥有国家,大夫不世代拥有爵位俸禄,恐怕不能以世代数量来类比。所不当作臣下对待的人服此国君的丧服,先儒根据《小记》认为与诸侯为兄弟的人服斩衰,怀疑也不正确。

繐衰裳,牡麻绖,下葬后除去。传文说:“繐衰是什么?是用小功的繐布制成的。”

郑玄注释说:处理麻缕像小功一样,制成四升半的布。麻缕细,是因为恩情轻;升数少,是因为服丧对象最尊贵。凡是布细而稀疏的称为繐,现在南阳有邓繐。

解释说:繐衰裳,麻缕像小功,又服天子七月,下葬后除去,所以章节排在大功九月之后。它的冠用八升布。戴德说:“绖也应当同小功的绖。”马融用小功带绖说用澡麻,这里只说用牡麻,那么绖应当跟随大功。

诸侯的大夫为天子服丧,传文说:“为什么服繐衰呢?诸侯的大夫按时接见天子。”

郑玄注释:“接,如同防。诸侯的大夫按时防见于天子而服丧,那么他们的士庶民不服丧就可以知道了。”

解释说:防见,指聘问、覜视之类,即使没有防见,也服丧。周朝衰微时,子栁的妻子用繐衰、环绖为公公服丧,叔仲皮又有绤衰而繐裳的,都不合礼。

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五月。

郑玄注释:“澡,是处理去除污垢,不断其根本。”《小记》说:“下殇小功,带用澡麻不断其根本,弯曲反过来包裹它。”

解释说:闲传曰:“小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这里下殇小功衰裳用十升布,冠也一样。澡麻,是用牡麻经过澡戛处理,使其滑净。小功以下都是这样。凡是说绖,带就在其中了。这里又说带,是为了显示下殇的带不断其根本,弯曲反过来包裹它,不同于其他带。凡是绖,大功以上有根本,小功以下断根本。下殇小功,本是齐衰的亲等,首绖无根本,而腰绖仍有根本。又凡是殇都散带垂下。下殇小功,则弯曲所垂下的散带上至腰部,然后中间分麻为两股,合纠为绳垂下,以表明亲重,所以经文带、绖两见,而带又排在绖之前,主要是为下殇生发文义。贺玚说:“下殇小功的丧服,男子用澡麻带,妇人用澡麻绖,所以带在绖前。男子绖、妇人带,仍用牡麻。”这不是郑玄的义理。凡是丧期年月已过而才开始听说丧事的,大功以上都追服丧服,称为税,小功则不追服。《檀弓》说:“小功不税。”《小记》说:“降而在缌、小功的则追服。”

叔父的下殇、适孙的下殇、兄弟的下殇、大夫庶子为适昆弟的下殇、为姑姊

妹女子子之下殇、为人后者为其昆弟。

译妹妹、女儿,以及下殇的子女,为作为他人后嗣的兄弟服丧。

释曰此下少之长殇三字

从父见弟之长殇。传曰:「问者曰:『中殇何以不见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之殇,中从下。」

郑注:问者据从父昆弟之下殇在缌麻也。大功、小功皆谓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上,则齐衰之殇亦中从上也。此主谓大夫之为殇者服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也。

释曰:下《▯曰:「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彼谓妇人为夫党之殇生文,知此则主谓丈夫也。不见中殇者,以服差轻,从省文。

  为夫之叔父之长殇

  郑注不见中殇者中从下也

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释曰:「昆弟之子、女子子下殇在此章,则长中殇当大功矣。公、大夫为适长、中殇大功,则下殇亦小功也,互文耳。」

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

郑注: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小功,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庶服无所见也。大夫之子不言庶者,关适子亦服此殇也。云「公之昆弟为庶子之长殇」,则知公之昆弟犹大夫。

释曰:大夫为昆弟之为士者,尊不同,故降其长殇大功而为小功也。然则尊司者不降矣,而大功章不见大夫为昆弟之长殇者,为大夫无殇服也。五十命为大夫者,礼之常;其或少有才徳命为大夫者,虽在殇年而死,亦不以殇服服之,故大夫无为昆弟之殇大功也。公子之重视大夫,旧见大夫昆弟相为期,而公之昆弟相为大功,遂疑公之昆弟与大夫之尊不等。此经大夫与公之昆弟为庶子以下之殇服同,则公之昆弟与大夫之尊不殊也。上章公之昆弟言庶者,主见妾母之服;此无取于庶之义,故不言妾。

  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

  郑注君之庶子

小功布衰裳,牡麻绖,即▯五月者。

郑注即就也,小功轻,三月变麻,因故衰以就▯绖带而五月也。间传曰:「小功之▯与缌之麻同。」旧説小功以下吉屦无絇也。

释曰:此章降服衰冠十升,正服十一升,义服十二升,牡麻不言澡,因上文也。絇,屦饰也。吉屦大饰,故去其絇。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

  郑注祖父之昆弟之亲

释曰:从祖父者,从祖祖父之子,父之从父昆弟也。报者,为昆弟之孙、从父昆弟之子,亦小功,故其长殇皆缌。凡旁尊之服皆报。从祖祖母、从祖母云报,则凡夫之卑属皆报之可知。

  从祖昆弟

  郑注父之从父昆弟之子

释曰:上三小功与己同出于曾祖而别,故以从祖名之。

  从父姊妹

  郑注父之昆弟之女

  孙适人者

郑注:孙者,子之子女。孙在室,亦大功也。

  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

郑注》不言姑者,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

释曰:上章为人后者,为其昆弟而不言世叔父,犹此。

为外祖父母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释曰:从乎母而服之也,母之正尊,故加缌而小功。

  从母丈夫妇人报

  郑注从母母之姊妹

释曰:从乎母而有母名,故曰从母,旁尊,故报之。

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缌也。」

郑注》: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缌,丈夫、妇人姊妹之子,男女同。

释曰:言妇人者,异姓无出降,已嫁与在室者同服,故举其成人之名。外亲之服以缌断,外祖有尊,从母有名,因其可加而加之。男女异长,母于姊妹有相亲之近情,故加及于从母而不及于舅。

  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

郑注:「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者,因恩轻,畧从降。」释曰:「从于夫而降一等,当大功,恩轻,故与嫁者皆小功。」

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

郑注:「娣姒妇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妇谓稺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

释曰:年小者曰娣,年大者曰姒。穆姜谓声伯之母为姒,伯华妻谓叔向妻为长叔姒,则弟之妻亦曰姒也。兄妻非母道,弟

译解释说:此处省略了“长殇”三字。

为父亲的兄弟的长殇。传文说:“有人问:‘中殇为什么没有列出?’大功之殇,中殇依从长殇;小功之殇,中殇依从下殇。”

郑玄注:提问者是根据父亲的兄弟的下殇服缌麻来提问的。大功、小功都是指为成人服丧而言。大功之殇中殇依从长殇,那么齐衰之殇中殇也依从长殇。这主要是说大夫为殇者服丧的情况。凡是未列出的,都可以据此推求。

解释说:下文《〇》说:“齐衰之殇,中殇依从长殇;大功之殇,中殇依从下殇。”那是说妇女为丈夫家族中殇者服丧的条文,由此可知这里主要是说男子。不列出中殇,是因为服制较轻,依从简略的条文。

为丈夫的叔父的长殇。

郑玄注:不列出中殇,是因为中殇依从下殇。

兄弟的儿子、女儿、丈夫的兄弟的儿子、女儿的下殇。解释说:“兄弟的儿子、女儿的下殇列在此章,那么长殇、中殇应当服大功。公、大夫为嫡长殇、中殇服大功,那么下殇也服小功,这是互文见义。”

为侄儿、庶孙、丈夫、妇人的长殇;大夫、公的兄弟、大夫的儿子,为其兄弟、庶子、姑姊妹、女儿、长殇。

郑玄注:大夫为兄弟的长殇服小功,是指为身为士的兄弟,或者未做官的兄弟服丧。由此可知,为大夫没有殇服。公的兄弟不提及庶子,是因为这种庶服在其他地方没有见到。大夫的儿子不提及庶子,是因为嫡子也服这种殇服。说“公的兄弟为庶子的长殇”,由此可知公的兄弟的地位如同大夫。

解释说:大夫为身为士的兄弟服丧,因为尊卑不同,所以将长殇的大功降为小功。那么尊位相同者就不降等,而大功章中没有列出大夫为兄弟的长殇,是因为为大夫没有殇服。五十岁受命为大夫,是礼制的常规;有的年少有才德受命为大夫,虽然在殇年而死,也不按殇服来服丧,所以大夫不为兄弟的殇者服大功。公子比大夫尊贵,旧说大夫兄弟之间服期年,而公的兄弟之间服大功,于是怀疑公的兄弟与大夫的尊卑不同。此经文中大夫与公的兄弟为庶子以下殇者的服制相同,那么公的兄弟与大夫的尊卑就没有区别了。上章公的兄弟提及庶子,主要是为了显示妾母的服制;这里没有取用庶子的含义,所以不提及妾。

大夫的妾为庶子的长殇。

郑玄注:君主的庶子。

小功布制的丧服,牡麻绖带,即服五个月。

郑玄注:即,就也。小功服制较轻,三个月后变麻,沿用原来的丧服来就绖带,服五个月。《间传》说:“小功的绖带与缌麻的麻带相同。”旧说小功以下吉鞋没有鞋头装饰。

解释说:此章降等服制的丧服冠用十升布,正服用十一升布,义服用十二升布,牡麻不提及经过水洗,是承袭上文。絇,是鞋的装饰。吉鞋装饰盛大,所以去掉其絇。

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

郑玄注:祖父的兄弟及其亲属。

解释说:从祖父,是从祖祖父的儿子,父亲的从父兄弟。报,是为兄弟的孙子、从父兄弟的儿子,也服小功,所以他们的长殇都服缌麻。凡是旁系尊长的服制都相互回报。从祖祖母、从祖母说“报”,那么凡是丈夫的卑幼亲属都相互回报,由此可知。

从祖兄弟。

郑玄注:父亲的从父兄弟的儿子。

解释说:上述三种小功服制,与自己同出于曾祖而分支,所以用“从祖”来命名。

从父姊妹。

郑玄注:父亲的兄弟的女儿。

出嫁的孙子。

郑玄注:孙子,是儿子的子女。孙子在室,也服大功。

为别人立后的人,为其出嫁的姊妹。

郑玄注:不提及姑母,是举出亲近者,而恩情较轻者降等可知。

解释说:上章为别人立后的人,为其兄弟而不提及世叔父,与此相同。

为外祖父母。传文说:“为什么服小功?因为加上尊重的缘故。”

解释说:跟随母亲而服丧,母亲是正尊,所以将缌麻加等为小功。

从母丈夫、妇人,报。

郑玄注:从母,母亲的姊妹。

解释说:跟随母亲而有母亲的名分,所以叫从母,是旁系尊长,所以相互回报。

传文说:“为什么服小功?因为加上名分的缘故。外亲的服制都服缌麻。”

郑玄注:外亲、异姓正服不超过缌麻,丈夫、妇人姊妹的儿子,男女相同。

解释说:提及妇人,是因为异姓没有出嫁降等的情况,已嫁与在室者服制相同,所以举出成人的名分。外亲的服制以缌麻为限,外祖父母有尊位,从母有名分,因其可以加等而加等。男女有别,母亲对姊妹有相亲的亲近之情,所以加等及于从母而不及于舅父。

丈夫的姑姊妹、娣姒妇,报。

郑玄注:“丈夫的姑姊妹,不区分在室及已嫁者,因为恩情较轻,略依降等。”解释说:“跟随丈夫而降等一等,应当服大功,恩情较轻,所以与已嫁者都服小功。”

传文说:“娣姒妇,是指弟弟和长嫂。为什么服小功?因为认为她们共同居住室内,就产生了小功的亲情。”

郑玄注:“娣姒妇,是兄弟的妻子相互称呼。长妻称幼妻为娣妇,幼妻称长妻为姒妇。”

解释说:年小的叫娣,年长的叫姒。穆姜称声伯的母亲为姒,伯华的妻子称叔向的妻子为长叔姒,那么弟弟的妻子也叫姒。兄妻不是母亲的角色,弟弟

妻非妇道,以相与居室而小功耳。娣姒妇两见,则相为服自明。报文指为夫之姑姊妹而退在下者,要娣姒之服亦因夫而生,故使并蒙上文。

译妻子若不合妇道,只是共同居住且服小功之丧罢了。娣姒与妇两方相见,则彼此相为服丧的道理自然明了。报文中指为丈夫的姑母、姐妹而退居在下位的人,要知道娣姒的服丧也是因丈夫而产生的,所以让她们一并承袭上文的服制。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

郑注:从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

  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

郑注:君之庶子、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大功,其嫁于大夫亦大功。

释曰:上文云适士,则此亦适士也。适士者,小功;则嫁于大夫者,大功。《大功章》「大夫之妾与女子子嫁者」,传谓嫁于大夫是也。郑氏曰:「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庶人曰适人。」葢据此也。

  庶妇

  郑注夫将不受重者

释曰: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妇,将不传重于适,及将所传重非适者,服之如庶子、庶妇。

  君母之父母从母

郑注:君母,君之适妻也。从母,君母之姊妹。

传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

郑注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凡庶子为君母,如适子。释曰:小记曰:「为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是则君母卒,虽为后者犹不服其党,徒从者,所从亡则已也。庶子亦自服其母之党。下记曰:「庶子为父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不为后如▯人。马氏以为外亲无二统,君母在,则降其外祖父母缌,君母卒乃得申服。凡亲母之党,惟母出则无施服,母犹服之,母之君母则否。小记曰:「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亦徒从故也。为继母之党无服,亲母出则服之。服问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虽外亲,亦无二统故也。慈母恩不能及其党。小记曰:「为慈母之父母无服。」

  君子子为庶母慈已者

郑注:「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适妻子。」

传曰:「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已加也。」

郑注云:「君子子者,则父在也,父没则不服之矣。以慈已加,则君子子亦以士礼为庶母缌也。」《内则》曰:「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寛▯慈惠、温良恭敬、愼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徃。」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已者,此之谓也。」其可者贱于诸母【案今注疏本脱此七字】谓▯姆之属也。其不慈已,则缌可矣。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国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见于公宫,则劬非慈母也。士之妻自养其子。

释曰:父没不服,谓不服小功,仍服缌也。礼言贵人、君子者,皆谓大夫以上。士之子贱,无庶母慈已者。国君子虽有此三母,厌而不服,故知君子子者,指谓大夫及公子之适妻、子。其妾子贱,亦无此三母也。《曾子问》曰:子游问:「丧慈母如母,礼与?」孔子曰:「非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则庶母慈已者,公子不服。梁武帝曰:「庶母慈已,谓适妻之子无母,使妾养之者。适妻之子,妾无为母之义,故谓之庶母慈已者,而服以小功。若子非无母,择贱者视之者,亦有慈母之名,此母无服,《内则》所云是也。」子游所问,乃此慈母,故夫子曰:「非礼。」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释》>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释卷一九   宋 李如圭 撰

  丧服

  缌麻三月者

郑注》:「缌麻,布衰裳而麻绖带也。不言衰绖,略轻服,省文。」

▯曰:「缌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郑注:「谓之缌者,治其缕细如丝也。」或曰:「有丝朝服用布,何衰用丝乎?」抽犹去也。《杂记》曰:「缌冠缲缨。」

释曰:闲▯曰:「缌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事,犹治也。朝服之布,其经千二百缕,缌半之。升数虽少,而缕之精麤如朝服,故服次小功也。冠之布与衰同,缨则加澡治之,又事其布也。斩衰冠绳缨,缨重于冠。齐衰以下布缨,缨与冠同。缌冠澡缨,缨轻于冠。服轻者,冠弥饰也。三月既▯除之。」

译大夫、大夫之子、国君的兄弟,为堂兄弟、庶孙、姑母、姐妹、出嫁到士家的女儿服丧。

郑玄注:堂兄弟及庶孙,也是指身为士的人。

大夫的妾为出嫁的庶子服丧。

郑玄注:国君的庶子、女儿。庶女在娘家服大功,嫁给大夫也服大功。

解释说:上文说嫁给士,那么这里也是嫁给士。嫁给士的,服小功;那么嫁给大夫的,服大功。《大功章》“大夫的妾与出嫁的女儿”,传文说嫁给大夫是正确的。郑玄说:“凡是女子嫁给大夫以上称为嫁,嫁给士和庶人称为适人。”大概是根据这一点。

庶妇。

郑玄注:丈夫将不承受重丧的人。

解释说:凡是父母对于儿子、公婆对于媳妇,将不传给嫡子重丧,以及将所传的重丧不是嫡子的人,服丧如同庶子、庶妇。

国君嫡妻的父母、国君嫡妻的姐妹。

郑玄注:国君嫡妻,是国君的嫡妻。国君嫡妻的姐妹,是国君嫡妻的姐妹。

传文说:“为什么服小功呢?国君嫡妻在世就不敢不跟随服丧,国君嫡妻去世就不服丧。”

郑玄注:不敢不服丧,是因为恩情实际上很轻。凡是庶子为国君嫡妻服丧,如同嫡子。解释说:《小记》说:“为国君嫡妻立后的人,国君嫡妻去世,就不为国君嫡妻的亲属服丧。”这就是说国君嫡妻去世,即使是立后的人尚且不为其亲属服丧,只是跟随服丧的人,所跟随的人没有了就罢了。庶子也自己为其母亲的亲属服丧。《下记》说:“庶子为父亲立后的人,为其外祖父母、国君嫡妻的姐妹、舅舅不服丧。”不为立后的人如同普通人。马氏认为外亲没有两个统属,国君嫡妻在世,就降低为其外祖父母服缌麻,国君嫡妻去世才得以申行服丧。凡是亲母的亲属,只有母亲被休弃才没有服丧,母亲还在就服丧,母亲的国君嫡妻则不然。《小记》说:“为母亲的国君嫡妻,母亲去世就不服丧。”也是因为只是跟随的缘故。为继母的亲属不服丧,亲母被休弃就服丧。《服问》说:“母亲被休弃,就为继母的亲属服丧;母亲去世,就为其母亲的亲属服丧。为其母亲的亲属服丧,就不为继母的亲属服丧。”即使是外亲,也没有两个统属的缘故。慈母的恩情不能及于其亲属。《小记》说:“为慈母的父母不服丧。”

大夫及公子的嫡妻之子为慈爱自己的庶母服丧。

郑玄注:“大夫及公子的嫡妻之子。”

传文说:“大夫及公子的嫡妻之子,是贵人之子。为庶母为什么服小功呢?因为慈爱自己而增加服丧。”

郑玄注说:“大夫及公子的嫡妻之子,那么父亲还在,父亲去世就不服丧了。因为慈爱自己而增加服丧,那么大夫及公子的嫡妻之子也按士礼为庶母服缌麻。”《内则》说:“另外为幼儿设立居室在宫中,选择众母和合适的人,一定要寻求宽厚慈惠、温良恭敬、谨慎而少言的人,让她们做孩子的老师,其次做慈母,其次做保母,都住在孩子的居室,其他人无事不去。”又说:“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爱自己的,说的就是这种人。”那些合适的人地位低于众母【按今注疏本脱这七个字】说的是姆姆之类的人。那些不慈爱自己的,服缌麻就可以了。不说老师、保母,慈母在中间,服丧的情况可以推知。国君世子出生,占卜士的妻子、大夫的妾,让她们哺乳孩子。三年后出来,在公宫相见,那么劬母不是慈母。士的妻子自己抚养自己的孩子。

解释说:父亲去世不服丧,是指不服小功,仍然服缌麻。礼文中说贵人、君子的人,都是指大夫以上。士的儿子地位低贱,没有慈爱自己的庶母。国君的儿子虽然有这三种母亲,但被压制而不服丧,所以知道大夫及公子的嫡妻之子,是指大夫及公子的嫡妻、儿子。他们的妾子地位低贱,也没有这三种母亲。《曾子问》说:子游问:“为慈母服丧如同为母亲服丧,合乎礼吗?”孔子说:“不合乎礼。古代男子外面有傅父,里面有慈母,是国君命令所派来教导孩子的,有什么服丧的呢?”那么慈爱自己的庶母,公子不服丧。梁武帝说:“庶母慈爱自己,是指嫡妻的儿子没有母亲,让妾抚养的人。嫡妻的儿子,妾没有作为母亲的义理,所以称为庶母慈爱自己的人,而服小功。如果儿子不是没有母亲,选择地位低贱的人看护的,也有慈母的名称,这种母亲不服丧,《内则》所说就是这种情况。”子游所问,就是这种慈母,所以孔子说:“不合乎礼。”

<经部,礼类,仪礼之属,仪礼集释》>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释卷一九 宋 李如圭 撰

丧服

缌麻服三个月的人

郑玄注:“缌麻,布制的丧服上衣下裙而麻制的头绳腰带。不说丧服上衣头绳,是略去轻丧服,省略文字。”

〇说:“缌,十五升抽去一半,有事于其缕,无事于其布,称为缌。”郑玄注:“称为缌,是因为处理其缕细如丝。”有人说:“有丝朝服用布,为什么丧服用丝呢?”抽就是去掉。《杂记》说:“缌冠缲缨。”

解释说:闲〇说:“缌麻十五升,去掉一半,有事于其缕,无事于其布,称为缌。事,就是处理。朝服的布,其经线一千二百缕,缌麻减半。升数虽然少,而缕的精粗如同朝服,所以服次在小功之下。冠的布与丧服上衣相同,缨则加澡治,又处理其布。斩衰冠绳缨,缨重于冠。齐衰以下布缨,缨与冠相同。缌冠澡缨,缨轻于冠。服丧轻的,冠更加装饰。三个月既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