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集释卷一九 宋 李如圭 撰
族曽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
郑注族曾祖父者,曾祖昆弟之亲也;族祖父者,亦髙祖之孙、祖父之从父昆弟之亲也【案原本脱此十字据今注疏本补】则髙祖有服明矣。
译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
郑玄注:所谓族曾祖父,是指曾祖兄弟这一辈的亲属;所谓族祖父,也是高祖的孙子、祖父的堂兄弟这一辈的亲属。【按:原本文本脱漏了这十个字,根据现在的注疏本补入】那么高祖有丧服关系就明白了。
释曰:族父者,族祖父之子,父之从祖昆弟;族昆弟者,族父之子,已之三从昆弟也。族之为言属也,骨肉相连属也。髙祖▯孙之亲,谓之九族。春秋▯曰:「凡诸侯之丧,同姓临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杜预云:「同族谓髙祖以下也。」此四缌麻与已同出于髙祖,恐其亲尽相疏,故以族名之。大▯曰:「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庶孙之妇
释曰:适孙之妇服无文,以次差之,当小功也。庶妇小功,适妇则大功;庶孙之妇缌,故适孙之妇当小功。
庶孙之中殇
郑注「庶孙者,成人大功,其殇中从上。」此当为下殇,言中殇者,字之误耳。又诸言中者,皆连上下也。
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报。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郑注不见中殇者【案今注疏本脱者字】中从下。
外孙
郑注女子子之子
释曰:女外适,所生故曰外孙。外祖父母以尊加小功,为外孙自从其正服缌。
从父昆弟、侄之下殇,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
郑注言中殇者,明中从下【案今注疏本脱明字】
从母之长殇报
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传曰:「何以缌也?」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然则何以服缌也?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
郑注:「君卒,庶子为母大功;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也【案今注疏本脱也字】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
释曰:「不敢服」与「不服出母」义同。《杂记》曰:「父母之丧,将祭而兄弟死,既▯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縁此义而为之三月,异于出母之不同宫悉无服也。此服自士上达天子皆然。《服问》曰:「君之母非夫人,则羣臣无服,惟近臣及仆骖乘从服,惟君所服服。」《曾子问》又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郑谓:「葢庶子王为其母,异代之制,非周礼也。」皇氏以为练冠者,君母在之服;君母没,则伸服缌。
士为庶母▯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
释曰:丧服平文皆通据士庶人,此特言士者,庶人无妾,无庶母;大夫以上,又降其庶母不服。为庶母服者,惟士而巳。
贵臣、贵妾,《▯曰:「何以缌也?以其贵也。」
郑注此谓公士大夫之君也,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贵臣,室老、士也;贵妾,侄娣也。天子诸侯降其臣妾,无服。士卑无臣【案此下各本衍则士二字据疏内举注文无之今删正】妾又贱不足殊,有子则为之缌,无子则巳【案此注今注疏本在经文下▯曰上】释曰:士妾之服,见《小记》。鲁哀公为悼公之母齐衰,晋平公为少姜衰绖,皆非礼。
乳母
郑注谓:「养子者有它故,贱者代之慈已
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
释曰:荀子曰:「乳母,饮食之者也,而三月;慈母,衣被之者也,而九月;君,曲被者也,三年。毕乎哉!」
从祖昆弟之子
郑注族父母为之服
释曰: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亦服。从父昆弟之孙、昆弟之曾孙缌,从省文可知。
曾孙
郑注孙之子
释曰:曾▯以下皆为曾孙,曾祖同服齐衰三月,故曾祖同服缌。
父之姑
郑注归孙为祖父之姊妺
释曰:不言适人者,行属已尊,适人可知,犹从祖祖父之不言殇服也。其在室者,自从上章从祖父之服。《释亲》曰:「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谓侄之子为归孙。」
从母昆弟,《▯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
释曰:从母之子也,以与已有昆弟之名而服之。
甥
郑注姊妺之子
▯曰:「甥者何也?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何以缌也?报之也。」壻
郑注女子子之夫也
▯曰:「何以缌【案此下今注疏本有也字】报之也。
释曰:壻亦有甥名。孟子曰:「帝馆甥」,是也。《释亲》曰:「妻之父为外舅。」
妻之父母▯曰何以缌从服也
郑注从于妻而服之
释曰:此《服问》所谓「有从重而轻」也。妻之父母,妻服期,而夫从服
译解释说道:族父,是族祖父的儿子,也就是父亲的从祖兄弟;族兄弟,是族父的儿子,也就是自己的三从兄弟。“族”的意思是“属”,即骨肉相连属。高祖到玄孙之间的亲属,称为九族。《春秋》说:“凡是诸侯的丧事,同姓的人在宗庙致哀,同宗的人在祖庙致哀,同族的人在祢庙致哀。”杜预说:“同族指的是高祖以下的亲属。”这四类缌麻服的亲属与自己同出于高祖,担心他们因为亲情尽而疏远,所以用“族”来称呼他们。《大传》说:“四世服缌麻,是丧服的极限;五世袒免,是削减同姓的服制;六世亲属就竭尽了。”
庶孙的妻子
解释说道:嫡孙的妻子服丧没有明文规定,按照次序类推,应当服小功。庶妇服小功,嫡妇就服大功;庶孙的妻子服缌麻,所以嫡孙的妻子应当服小功。
庶孙的中殇
郑玄注:“庶孙,成人服大功,其中殇服从上等。”这应当是下殇,说中殇,是文字错误罢了。又凡是说“中”的,都是连着上下来说的。
从祖姑姊妹出嫁的,报服。从祖父、从祖兄弟的长殇。郑玄注:不见中殇的【案今注疏本脱“者”字】中殇服下等。
外孙
郑玄注:女儿的儿子
解释说道:女儿出嫁到外家,所生的儿子所以叫外孙。外祖父母因为尊贵而加服小功,为外孙则自然按照正服服缌麻。
从父兄弟、侄子的下殇,丈夫的叔父的中殇、下殇。
郑玄注:说中殇的,是明确中殇服下等【案今注疏本脱“明”字】
从母的长殇,报服。
庶子作为父亲继承人的,为他的母亲服丧。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呢?”传文说:“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私亲。那么为什么服缌麻呢?如果有死在宫中的,就为他三个月不举行祭祀,因此就服缌麻。”
郑玄注:“君主去世,庶子为母亲服大功;大夫去世,庶子为母亲服三年【案今注疏本脱“也”字】士即使还在,庶子为母亲都如同众人一样。
解释说道:“不敢服”与“不服出母”意义相同。《杂记》说:“父母的丧事,将要祭祀而兄弟死了,既葬后祭祀。如果同宫,那么即使是臣妾,也是安葬后才祭祀。”依据这个意义而为之服丧三个月,不同于出母不同宫而完全没有服制。这种服制从士以上直到天子都是这样。《服问》说:“君主的母亲如果不是夫人,那么群臣没有服制,只有近臣及仆从、骖乘跟随服制,只服君主所服的服制。”《曾子问》又说:“古时候天子练冠以燕居。”郑玄说:“大概是庶子王为他的母亲服丧,是异代的制度,不是周礼。”皇氏认为练冠是君主母亲在时的服制;君主母亲去世,就伸服缌麻。
士为庶母《传》说:“为什么服缌麻呢?因为有名分而服。”大夫以上为庶母没有服制。
解释说道:丧服的平文都通指士和庶人,这里特指士,是因为庶人没有妾,没有庶母;大夫以上,又降低对庶母的服制而不服。为庶母服丧的,只有士罢了。
贵臣、贵妾,《传》说:“为什么服缌麻呢?因为他们的尊贵。”
郑玄注:这是指公、士、大夫的君主,区别其臣妾的贵贱而为之服丧。贵臣,是室老、士;贵妾,是侄娣。天子诸侯降低对其臣妾的服制,没有服制。士地位卑下没有臣【案此下各本衍“则士”二字,据疏内举注文无之,今删正】妾又卑贱不足以区别,有儿子就为之服缌麻,没有儿子就罢了【案此注今注疏本在经文下《传》说上】
解释说道:士妾的服制,见于《小记》。鲁哀公为悼公的母亲服齐衰,晋平公为少姜服衰绖,都不合礼。
乳母
郑玄注说:“养子的人有其它缘故,卑贱的人代替她慈爱自己。”
传文说:为什么服缌麻呢?因为有名分而服。
解释说道:荀子说:“乳母,是饮食哺育的人,服丧三个月;慈母,是衣被抚养的人,服丧九个月;君主,是曲被恩惠的人,服丧三年。这就完了吗!”
从祖兄弟的儿子
郑玄注:族父母为之服丧
解释说道:族祖父母、族曾祖父母也服丧。从父兄弟的孙子、兄弟的曾孙服缌麻,从省略的文辞可以知道。
曾孙
郑玄注:孙的儿子
解释说道:曾孙以下都称为曾孙,曾祖同服齐衰三月,所以曾祖同服缌麻。
父亲的姑母
郑玄注:归孙为祖父的姐妹
解释说道:不说出嫁的,是因为行辈已经尊贵,出嫁可知,就像从祖祖父的不说殇服一样。在室未嫁的,自然按照上一章从祖父的服制。《释亲》说:“女子称兄弟的儿子为侄,称侄的儿子为归孙。”
从母兄弟,《传》说:“为什么服缌麻呢?因为有名分而服。”
解释说道:从母的儿子,因为与自己有兄弟的名分而为之服丧。
甥
郑玄注:姐妹的儿子
《传》说:“甥是什么?称我为舅的,我称他为甥。为什么服缌麻呢?报服。”
婿
郑玄注:女儿的儿子
《传》说:“为什么服缌麻【案此下今注疏本有“也”字】报服。”
解释说道:婿也有甥的名号。孟子说:“帝馆甥”,就是这样。《释亲》说:“妻的父亲为外舅。”
妻的父母《传》说:为什么服缌麻?从服。
郑玄注:跟随妻子而为之服丧
解释说道:这是《服问》所说的“有从重而轻”。妻的父母,妻子服期年,而丈夫从服。
缌,抑外亲以崇已族,故不从降一等之例。虽母党亦然,加不过小功而已。凡以厌降者,皆降其妻之父母。《服问》曰:「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是也。《小记》曰:「世子不降妻之父母。」适子得伸服其妻,故为其党亦不降。庾蔚之曰:「适子服妻之父母,则天子诸侯亦服之矣,母之父母其服可知。」谯周曰:「旧说外祖父母,母之正统;妻之父母,妻之正统。母、妻与巳尊同,母、妻所不降,已亦不降。」
译缌麻之服,是为了抑制外亲而尊崇本族,所以不遵循降一等服制的惯例。即使是母系亲属也是如此,所加的服制不超过小功。凡是因“厌降”而降低服制的,都降低妻子父母的服制。《服问》说:“有跟随他人服丧而无服的情况,比如公子为妻子的父母服丧”,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小记》说:“世子不为妻子的父母降服。”嫡子能够充分表达对妻子的服制,所以为妻子的亲属也不降服。庾蔚之说:“嫡子为妻子的父母服丧,那么天子和诸侯也应当为妻子的父母服丧,母亲父母的服制也就可想而知了。”谯周说:“旧说认为,外祖父母是母亲的正统亲属;妻子的父母是妻子的正统亲属。母亲、妻子与自己的尊卑相同,母亲、妻子所不降服的,自己也不降服。”
姑之子
郑注外兄弟也
释曰姑外适而生故曰外兄弟
▯曰何以缌报之也
释曰:姑之子从于母而服已己则报之。
舅
郑注母之昆弟【案昆今注疏本讹作兄,考篇内及《尔雅·释亲》曰:昆弟,曰从父昆弟,曰从祖昆弟,曰族昆弟,皆不称兄弟。女子谓其五属之内亦然。至若母与妻之党为兄弟,及舅之子为内兄弟,姑之子为外兄弟,皆不得称昆弟,而兄弟又为小功以下通称,此经传中辨别亲疎义例,不宜溷同也】
▯曰何以缌从服也
郑注从于母而服之
舅之子
郑注内兄弟也
释曰:从于母而服,故对姑之子而名内兄弟。
传曰何以缌从服也
夫之姑姊妺之长殇
夫之诸祖父母报
郑注:「诸祖父母者,夫之所为小功,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曰:「曾祖父母。曾祖于曾孙之妇无服,而云报乎?」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从服缌。
释曰:马融曰:「夫之诸祖父母有四:曾祖父母也,从祖祖父母也,从祖父母也,外祖父母也。夫皆为之小功,曾祖本亦小功之服,故妻皆降一等从服缌。曾祖父母以正尊降之不报,外祖父母亦降外孙之服,于其妻葢亦不报。报之者,旁尊耳。」
君母之昆弟,▯曰:「何以缌?从服也。」
郑注:「从于君母而服缌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卒,则不服也。」
释曰以其徒从故经每别出之
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曰:「何以缌也?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
郑注:同室者,不如居室之亲也。齐衰、大功,皆服其成人也。大功之殇中从下,则小功之殇亦中从下也。此主谓妻为夫之亲服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
释曰:此例▯于为夫党之下,知服夫党之殇则然也。《檀弓》曰:「同爨缌。」大功同居同财,故从父昆弟之妻相为缌。今人谓从父昆弟为同堂,本此。
记: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缘縓;为其妻縓冠、葛绖带、麻衣縓縁,皆既▯除之。
郑注:公子,君之庶子也。其或为母,谓妾子也。麻者,缌麻之绖带也。此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为不制衰裳变也。诗云:「麻衣如雪。」縓,浅绛也,一染谓之縓。练冠而麻衣縓縁三年练之受饰也。檀弓曰:「练,练衣黄里縓缘。」诸侯之妾子,厌于父,为母不得伸,权为制此服,不夺其恩也。为妾,縓冠葛绖带,妻轻。
释曰:此经麻,下经朋友麻,与缌麻之麻同文,知麻之大小如丝之绖带也。练冠,练布冠也,其布葢与衣同。父在,士之子为其母、妻期;大夫之子为其母、妻大功;则公子宜为其母、妻小功矣。知此麻衣用小功布也。麻衣与深衣皆用十五升布,连裳为之。麻衣縁以布,深衣縁以采。此麻衣不用十五升布,而又縓縁,其名同耳。
▯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
郑注:「君之所不服,谓妾与庶妇也;君之所为服,谓夫人与适妇也。」诸侯之妾,贵者视卿,贱者视大夫,皆三月而葬。
释曰:诸侯絶旁期,公子亦从乎父而絶之。母、妻本杖期,三年之丧虽不敢服,不夺其恩,犹制此服,三月既葬除之。齐王子有其母死,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孟子曰:「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谓此也。公子既以厌降其母、妻,为其母妻之党无服。其妻于公子之党,自如其本服服之,舅不厌妇故也。《服问》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是也。皇姑之服期。外兄弟谓母党,夫为之小功者,妻从服缌。公子之妻不厌于其舅,大夫之妻可知。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于兄弟降一等。
郑注兄弟,犹言族亲也。凡不见者,以此求之【案此下今注疏本有也字】
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报于所为后之子兄弟若子【
译姑的儿子
郑玄注:是外兄弟。
解释说:姑姑出嫁到外家所生的儿子,所以称为外兄弟。
〇问:为什么服缌麻?回答说:是回报之服。
解释说:姑姑的儿子跟随母亲而服丧,自己则回报他。
舅
郑玄注:母亲的兄弟【案:现在注疏本中“昆”字讹误作“兄”,考察篇内及《尔雅·释亲》说:昆弟,称为从父昆弟,称为从祖昆弟,称为族昆弟,都不称兄弟。女子称其五服以内的亲属也是如此。至于母亲和妻子的党类称为兄弟,以及舅的儿子称为内兄弟,姑的儿子称为外兄弟,都不能称昆弟,而兄弟又是小功以下丧服的通称,这是经传中辨别亲疏的义例,不应该混淆】
〇问:为什么服缌麻?回答说:是随服。
郑玄注:跟随母亲而服丧。
舅的儿子
郑玄注:是内兄弟。
解释说:跟随母亲而服丧,所以相对于姑的儿子而称为内兄弟。
传问:为什么服缌麻?回答说:是随服。
丈夫的姑母、姐姐、妹妹的长殇
丈夫的各位祖父母,回报
郑玄注:“各位祖父母,是指丈夫为之服小功的,即从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人说:“是曾祖父母。曾祖对曾孙的媳妇没有丧服,却说回报吗?”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子随服缌麻。
解释说:马融说:“丈夫的各位祖父母有四位:曾祖父母、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外祖父母。丈夫都为他们服小功,曾祖本来也是小功的丧服,所以妻子都降一等随服缌麻。曾祖父母因为正尊而降等,不回报;外祖父母也降外孙的丧服,对于他的妻子大概也不回报。回报的,是旁尊罢了。”
君母的兄弟,〇问:“为什么服缌麻?回答说:是随服。”
郑玄注:“跟随君母而服缌麻。君母在世,就不敢不随服;君母去世,就不服丧了。”
解释说:因为他们是徒随,所以经文每每单独列出。
从父兄弟的儿子的长殇、兄弟的孙子的长殇,为丈夫的从父兄弟的妻子。〇问:“为什么服缌麻?回答说:因为认为他们共同居住一室,就产生了缌麻的亲缘。”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齐衰的殇,中殇随成人;大功的殇,中殇随下殇。
郑玄注:同室,不如居室那样亲近。齐衰、大功,都服其成人。大功的殇中殇随下殇,那么小功的殇中殇也随下殇。这主要是说妻子为丈夫的亲属服丧。凡是经文中没有明确指出的,都以此类推。
解释说:这条经文列在“为夫党”之下,知道为夫党服殇服就是这样。《檀弓》说:“同灶缌。”大功同居同财,所以从父兄弟的妻子互相服缌麻。现在人把从父兄弟称为同堂,本源在此。
记:公子为他的母亲服练冠、麻绖带、麻衣缘边染浅红色;为他的妻子服浅红色冠、葛绖带、麻衣缘边染浅红色,都在既葬之后除去丧服。
郑玄注:公子,是国君的庶子。其中有的为母亲服丧,是指妾的儿子。麻,是缌麻的绖带。这麻衣,像小功布的深衣,是因为不制作衰裳而变通。《诗经》说:“麻衣如雪。”縓,是浅绛色,染一次称为縓。练冠而麻衣浅红色缘边,是三年丧服练祭时的受饰。《檀弓》说:“练祭,练衣黄里浅红色缘边。”诸侯的妾子,被父亲压制,为母亲不能伸张,权且制定这种丧服,不剥夺他的恩情。为妾,服浅红色冠葛绖带,妻子较轻。
解释说:这条经文中的麻,下文朋友麻,与缌麻的麻文字相同,知道麻的大小像丝的绖带。练冠,是练布冠,它的布大概与衣服相同。父亲在世,士的儿子为母亲、妻子服期年;大夫的儿子为母亲、妻子服大功;那么公子应该为母亲、妻子服小功了。知道这麻衣用小功布。麻衣与深衣都用十五升布,连裳制作。麻衣缘边用布,深衣缘边用彩色。这麻衣不用十五升布,而且浅红色缘边,只是名称相同罢了。
〇问:“为什么不在五服之中?”国君所不服的,儿子也不敢服;国君所服的,儿子也不敢不服。
郑玄注:“国君所不服的,是指妾和庶妇;国君所服的,是指夫人和嫡妇。”诸侯的妾,贵者视同卿,贱者视同大夫,都三个月后下葬。
解释说:诸侯断绝旁系期年丧,公子也跟随父亲而断绝。母亲、妻子本来杖期,三年之丧虽然不敢服,但不剥夺他的恩情,还制定这种丧服,三个月下葬后除去。齐王子有母亲去世,他的师傅为他请求数月的丧期。孟子说:“这是想服完丧期而不可得。”说的就是这个。公子既然因为压制而降低对母亲、妻子的丧服,为母亲、妻子的党类就没有丧服。他的妻子对于公子的党类,自然按照原本的丧服服丧,因为舅不压制媳妇。《服问》说:“有从轻而重,公子的妻子为她的皇姑;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的妻子为公子的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妻子的父母。”就是这样。皇姑的丧服为期年。外兄弟指母党,丈夫为之服小功的,妻子随服缌麻。公子的妻子不被她的舅压制,大夫的妻子可想而知。
大夫、公的兄弟、大夫的儿子,对于兄弟降一等。
郑玄注:兄弟,是说族亲。凡是经文中没有明确指出的,都以此类推【案:现在注疏本此处有“也”字】
为人后者对于兄弟降一等,回报给所后之人的儿子兄弟如同儿子【
案各本讹作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唐石经亦然。考古人昆弟不称兄弟,凡称兄弟皆疏逺者。上节注云「兄弟犹言族亲」是也。于所为后之子兄弟若子,所为后之子者,其女子子也;所为后之兄弟,则其族亲也。举逺以该近之辞,若言兄弟之子,则义不可通矣。《通典》载贺循引《丧服制》曰:「为人后者为兄弟降一等,报于所为后之子兄弟若子。」其所见记文未舛误,今据以订正】
译查各版本错误地将“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写成“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唐代石经也是如此。考据古人称呼,同父兄弟不称兄弟,凡是称兄弟的都是关系疏远的亲属。上一节的注释说“兄弟犹言族亲”是正确的。“于所为后之子兄弟若子”,其中“所为后之子”指的是他的女儿;“所为后之兄弟”则指的是他的族亲。这是用远亲来概括近亲的说法,如果说是“兄弟之子”,那么文义就无法贯通了。《通典》记载贺循引用《丧服制》说:“为人后者为兄弟降一等,报于所为后之子兄弟若子。”他所见到的经文没有错误,现在据此进行订正。
郑注报者嫌其为宗子不降
释曰:虽后大宗,其本亲第依降服报之。《小记》曰:「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则妻于夫本亲兄弟,亦从夫而降一等。
兄弟皆在他▯,加一等;不及知父母,与兄弟居,加一等。郑注:「皆在他▯,谓行仕出逰,若辟仇【案今注疏本作讐】不及知父母,父母早卒。」
▯曰:「何如则可谓之兄弟?」▯曰:「小功以下为兄弟。」郑注于此发兄弟▯者,嫌大功以上又加也。大功以上,若皆在他国,则亲自亲矣;若不及知父母,则固同财矣。
释曰:大功以上,同居同财,恩义自重,服称其情,无所复加,故▯明记所加,谓小功以下者。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归则已
郑注谓:服无亲者当为之主,每至袒时则袒,袒则去冠,代之以免。旧说以为免象冠,广一寸。已,犹止也。归有主则止也。主若防少,则未止。《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
朋友麻
郑注:朋友虽无亲,有同道之恩,相为服缌之绖带。檀弓曰:「羣居则绖,出则否。」其服吊服也。周礼曰:「凡吊,当事则弁绖。」服弁绖者,如爵弁而素,加环绖也。其服有三:锡衰也,缌衰也,疑衰也。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诸侯及卿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当事乃弁绖【案乃今注疏本作则】否则皮弁,辟天子也。士以缌衰为丧服,其吊服则疑衰也。旧说以为士吊服布上素下,或曰素委貌冠加朝服。论语曰:「缁衣羔裘。」又曰:「羔裘▯冠不以吊。」何朝服之有乎?然则二者皆有似也,此实疑衰也。其弁绖皮弁之时,则如卿大夫然,又改其裳以素,辟诸侯也。朋友之相为服,即士吊服疑衰素裳,冠则皮弁加绖。庶人不爵弁,则其吊服素冠委貎。
释曰:朋友言麻而不言衰,则不别制衰,因士之吊服耳。弁绖者,素弁而加环绖,以一股麻为骨,一股麻为绳缠之加环,然异于五服之绞绖也。朋友相为服,士之吊服疑衰素裳而加麻绖带,虽不当事亦弁绖,大夫以上亦然。为师之异于朋友者,出行亦绖。《檀弓》曰:「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是也。皆三月既葬除之。为师则有心丧三年者,随其恩之轻重,无定制也。凡吊服皆有绖而无带,故经止云弁绖。朋友则加带,子防带绖而入吊,郑谓所吊者朋友,是也。贾公彦以为麻者不绅,凶服必用麻带,君有友诸臣之义,吊服三衰所服皆朋友,绖带具有也。带未必如环,亦五分去一为带纠之矣,未详是否。
君之所为兄弟服室老降一等
郑注公士大夫之君
释曰:邑宰逺臣,不从服旁期,国君不服。
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
释曰:谓从服尊于巳者,卑者则报之,与夫同。
庶子为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不为后,如▯人。
释曰:与尊者为一体,降其母矣,故于其党无服。
宗子▯为殇,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亲,则月筭如▯人。郑注:「言孤有不孤者,不孤则族人不为殇服服之也。不▯,谓父有废疾若年七十而老,子代主宗事者也。▯为殇,长殇、中殇大功衰,下殇小功衰,皆如殇服而三月,谓与宗子絶属者也。亲,谓在五属之内。筭,数也。月数如▯人者,与宗子有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期,长殇大功衰九月,中殇大功衰七月,下殇小功衰五月;有大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三月,卒哭,受以大功衰九月,其长殇、中殇大功衰五月,下殇小功衰三月;有小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三月,卒哭,受以小功衰五月,其殇与絶属者同;有缌麻之亲者,成人及殇皆与絶属者同。」
释曰为宗子齐衰其殇中从上
改葬缌
郑注谓:「坟墓以他故崩壊,将亡失尸柩也。言改葬者【案今注疏本脱言字】明棺物毁败,改设之如葬时也。其奠如大敛,从庿之庿,从墓之墓,理宜同也。服缌者,臣为君也,子为父也,妻为夫也。必服缌者,亲见尸柩,不可以无服,缌三月而除之。」
释曰:《谷梁
译郑玄注说:报服者,是嫌忌他作为宗子而不降等。
解释说:虽然后来成为大宗,但他本来的亲属关系,只依据降等服丧的原则来回报。《小记》说:“为别人立后的人,他的妻子为公公婆婆服大功。”那么妻子对于丈夫本来的亲属兄弟,也跟随丈夫降一等。
兄弟都在他国,加一等;来不及侍奉父母,与兄弟同居,加一等。郑玄注:“都在他国,是指出外做官、游历,或者躲避仇敌;来不及侍奉父母,是指父母早逝。”
问:“怎样才可以说成是兄弟?”回答说:“小功以下称为兄弟。”郑玄在这里阐明兄弟的范围,是嫌忌人们认为大功以上也要加等。大功以上,如果都在他国,那么亲自服丧;如果来不及侍奉父母,那么本来同财共居。
解释说:大功以上,同居同财,恩义自然厚重,服丧称情,不再加等,所以经文特别指明所加等的,是指小功以下的人。
朋友都在他国,袒免归来就停止。
郑玄注说:服丧没有亲属的人应当为他做主人,每当袒露时则袒露,袒露则去掉帽子,用免代替。旧说认为免像冠,宽一寸。已,就是止的意思。归来有主人就停止。主人如果防备少,就不停止。《小记》说:“服大功的人做主人的丧事,有服三年的人,就一定为他再祭;朋友只虞祭、祔祭而已。”
朋友服麻。
郑玄注:朋友虽然没有亲属关系,但有同道之恩,互相服缌麻的绖带。《檀弓》说:“群居则戴绖,出外则不戴。”这是吊丧的服饰。《周礼》说:“凡是吊丧,当事时则戴弁绖。”戴弁绖的人,像爵弁一样素色,加上环绖。这种服饰有三种:锡衰、缌衰、疑衰。天子为三公六卿服锡衰,为诸侯服缌衰,为大夫士服疑衰。诸侯及卿大夫也以锡衰为吊服,当事时才戴弁绖,否则戴皮弁,这是避讳天子。士以缌衰为丧服,他的吊服则是疑衰。旧说认为士的吊服是布上素下,有人说素色的委貌冠加朝服。《论语》说:“缁衣羔裘。”又说:“羔裘玄冠不以吊。”哪有朝服呢?那么这两者都有相似之处,这实际上是疑衰。戴弁绖皮弁的时候,就像卿大夫一样,又改换下裳为素色,这是避讳诸侯。朋友互相服丧,就是士的吊服疑衰素裳,帽子则是皮弁加绖。庶人不戴爵弁,那么他的吊服就是素冠委貌。
解释说:朋友说麻而不说衰,那么就不另外制作衰衣,借用士的吊服罢了。弁绖,是素色的弁加上环绖,用一股麻做骨,一股麻做绳缠绕加上环,但这不同于五服的绞绖。朋友互相服丧,是士的吊服疑衰素裳而加麻绖带,虽然不当事也戴弁绖,大夫以上也是这样。老师不同于朋友的地方,是出行也戴绖。《檀弓》说:“孔子去世,弟子们都戴绖而出。”就是这样。都在三个月下葬后除去。对于老师有心丧三年的,随恩情的轻重,没有固定的制度。凡是吊服都有绖而没有带,所以经文只说弁绖。朋友则加带,子防带绖而入吊,郑玄说所吊的是朋友,是对的。贾公彦认为麻者不绅,凶服必用麻带,君有友诸臣之义,吊服三衰所服的皆是朋友,绖带都有。带未必像环,也是五分去一作为带纠的,未详是否如此。
君之所为兄弟服,室老降一等。
郑玄注:公、士、大夫的君。
解释说:邑宰、远臣,不跟随服旁期,国君不服。
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
解释说:指跟随服丧尊于自己的人,卑于自己的人则回报,与丈夫相同。
庶子为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不为后,如常人。
解释说:与尊者为一体,降其母了,所以对其母族无服。
宗子孤为殇,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亲,则月数如常人。郑玄注:“说孤有不孤的,不孤则族人不为殇服丧。不孤,是指父有废疾或年七十而老,子代主宗事的人。孤为殇,长殇、中殇大功衰,下殇小功衰,都如殇服而三月,是指与宗子绝属的人。亲,是指在五属之内。数,计算。月数如常人者,与宗子有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期,长殇大功衰九月,中殇大功衰七月,下殇小功衰五月;有大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三月,卒哭,受以大功衰九月,其长殇、中殇大功衰五月,下殇小功衰三月;有小功之亲者,成人服之齐衰三月,卒哭,受以小功衰五月,其殇与绝属者同;有缌麻之亲者,成人及殇皆与绝属者同。”
解释说:为宗子齐衰其殇,中从上。
改葬缌。
郑玄注说:“坟墓因其他原因崩坏,将丢失尸柩。说改葬,是说明棺物毁败,重新设置如葬时一样。其奠如大敛,从庙到庙,从墓到墓,理宜相同。服缌者,是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必服缌者,是亲眼见到尸柩,不可以无服,缌三月而除去。”
解释说:《谷梁
▯曰:「改葬之礼缌,举下缅也。」言举服之下者,以其缅藐故也。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问服于子思。答曰:「礼,父母改葬缌,既▯而除,不忍无服送至亲也。非父母无服,无服则吊服而加麻。」文子曰:「丧服既除,然后葬,则其服何服?」答曰:「三年之丧未▯服不变,除何有焉?期、大功之丧,服其所除之服以葬,既▯而除之。」
译〇说:“改葬的礼仪穿缌麻服,是取用丧服中较轻的,因为关系疏远。”意思是采用丧服中较轻的等级,是因为亲属关系疏远。司徒文子改葬他的叔父,向子思询问应穿什么丧服。子思回答说:“按照礼制,父母改葬穿缌麻服,服满一定期限后就除去,不忍心没有丧服就送别至亲。如果不是父母改葬,就不穿丧服,不穿丧服就穿吊唁的服装并加上麻带。”文子说:“丧服已经除去,然后才下葬,那么穿什么丧服呢?”子思回答说:“三年之丧没有服满期限,丧服不变,除去什么丧服呢?为期一年和大功的丧事,穿着原本应除去的那种丧服来下葬,服满期限后就除去。”
童子惟当室缌
郑,注:童子未冠之称也。当室者,为父后、承家事者,为家主,与族人为礼,于有亲者,虽恩不至,不可以无服也。
▯曰不当室则无缌服也
释曰:礼曰:「童子不缌,惟当室缌。缌者,其免也。当室则免而杖矣。」言童子不杖,不杖者不免,当室则杖而免,乃有缌服也。内则曰:「男子二十而冠,惇行孝弟。」则未冠者容有恩不至者,故不备礼。
凡妾为私兄弟如▯人
郑注嫌厌降之也,私兄弟自其族亲也。然则女君有以尊降其兄弟者【案今注疏本脱然则二字】谓士之女为大夫妻,大夫之女为诸侯夫人,诸侯之女为天王后也【案也今注疏本作者】父卒,昆弟之为父后者,宗子亦不敢降也。释曰:如郑义,则继祢之宗子嫁者,亦不敢以尊降也。为父后者无出降,又不以尊降,则还服期矣。射慈、谯周、贺循以为大宗子亦不降。按上经妇人为宗子,郑谓女子在室及嫁归宗者,则出嫁者不服。
大夫吊于命妇锡衰,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
郑注:「吊于命妇,命妇死也;吊于大夫,大夫死也。」《小记》曰:「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服问》曰:「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释曰:《杂记》曰:「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与殡,亦弁绖。」诸侯吊者,吊异国之臣也,虽当事,亦皮弁耳。出,谓以他事,非至丧所。
▯曰:「锡者何也?麻之有锡者也。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
郑注谓之锡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锡者不治其缕,哀在内也;缌者不治其布,哀在外也。君及卿大夫吊士,虽当事,皮弁锡衰而已。士之相吊,则如朋友服矣【案今注疏本脱矣字】疑衰素裳。凡妇人相吊,吉笄无首,素总。释曰:灰治之使锡锡然滑易,故曰锡也。《杂记》曰:「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锡,加灰锡也。」疑衰之布十四升。疑之言拟,拟于吉也。妇人笄总相将。男子吊服素冠,故妇人素总。为父母卒哭,折吉笄之首,故吊服吉笄无首也。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妇为舅姑,恶笄有首以髽。卒哭,子折筓首以笄,布总。
郑注言:「以髽,则髽有着笄者明矣。」
释曰:旧葢云:「髽无笄。」南宫縚之妻之姑之丧,夫子诲之髽,葢榛以为笄。髽、笄之文相连,亦髽有笄之证。
▯曰:「笄有首者,恶笄之有首也。恶笄者,栉笄也。折笄首者,折吉笄之首也。吉笄者,象笄也。何以言子折笄首而不言妇?终之也。」
郑注栉笄者,以栉之木为笄,或曰榛笄。有首者,若今时刻镂摘头矣。卒哭而丧之,大事毕,女子子可以归于夫家,而着吉笄。吉笄尊,变其尊者,妇人之义也【案此十二字今注疏本在下「为其大饰也」之下】折其首者,为其大饰也。据在夫家,宜言妇。终之者,终子道于父母之恩。
释曰:《玉藻》曰:「沐栉用椫栉。」此恶笄,以椫木为之。象笄者,象骨之笄也。妇人外成,卒哭归夫家,可以加容,妇于人之义。
妾为女君,君之长子,恶笄有首,布总。
释曰: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故其服皆同。其为君之长子,虽与女君同三年,而情本轻,故从齐衰之笄、总。
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袧
郑注:「削,犹杀也。」大古冠布、衣布。先知为上,外杀其幅以便体也;后知为下,内杀其幅,稍有饰也。后世圣人易之,以此为丧服。袧者,谓辟两侧空中央也。祭服、朝服辟积无数。凡裳,前三幅,后四幅也。
释曰:外削幅者,削布之边幅向外;内幅者,幅向内也。幅三袧者,拘裳而言。裳前三幅,象阳;后四幅,象隂。每幅三辟摄之,每辟摄两边相着,中央空也。吉冠与裳辟积无数,丧服三辟积而巳。
若齐裳内衰外
郑注:「齐,缉也。凡五服之衰,一斩四缉。缉裳者内展之,缉衰者外展之。」
释曰:展已乃行,针功也。裳内衰外,顺其削幅也。齐以裳为主,故先言裳。
负广出
译童子只有当家的才穿缌麻服。
郑玄注:童子是未行冠礼的称呼。当家的,是指作为父亲的后嗣、继承家业的人,作为一家之主,与同族人行礼,对于有亲属关系的人,虽然恩情达不到最深,也不能不穿丧服。
〇说:如果不当家,就没有缌麻服。
解释说:礼书上说:“童子不穿缌麻服,只有当家的才穿缌麻服。缌麻服,是指去掉帽子上的垂带。当家的就去掉垂带并拄杖。”意思是童子不拄杖,不拄杖的人就不去掉垂带,当家的就拄杖并去掉垂带,这才穿缌麻服。《内则》说:“男子二十岁行冠礼,笃行孝悌。”那么未行冠礼的人,容或有恩情达不到最深的情况,所以不备全礼数。
凡妾为私生的兄弟,如同〇人。
郑玄注:这是嫌忌厌降的缘故,私生的兄弟是来自她自己的族亲。然而女君有因为尊贵而降低对兄弟丧服等级的【案:今注疏本脱去“然则”二字】,指的是士的女儿成为大夫的妻子,大夫的女儿成为诸侯的夫人,诸侯的女儿成为天子的皇后【案:今注疏本“也”字作“者”】。父亲去世后,作为父亲后嗣的兄弟,宗子也不敢降低丧服等级。解释说:按照郑玄的意思,那么继承祢庙的宗子出嫁的,也不敢因为尊贵而降低丧服等级。作为父亲后嗣的没有出嫁后降低丧服等级的情况,又不因尊贵而降低,那么就恢复为期一年的丧服了。射慈、谯周、贺循认为大宗子也不降低。查考上文经文中妇人对于宗子,郑玄说女子在室及出嫁后归宗的,那么出嫁的就不穿丧服。
大夫吊唁命妇穿锡衰,命妇吊唁大夫也穿锡衰。
郑玄注:“吊唁命妇,是命妇死了;吊唁大夫,是大夫死了。”《小记》说:“诸侯吊唁,一定穿皮弁锡衰。”《服问》说:“公为卿大夫穿锡衰居住,出门也这样,办理丧事时则戴弁绖。大夫互相之间也是这样。为妻子,前往丧所就穿丧服,出门就不穿。”
解释说:《杂记》说:“大夫哭大夫,戴弁绖。大夫参加殡礼,也戴弁绖。”诸侯吊唁,是吊唁别国的大臣,虽然办理丧事,也只穿皮弁。出门,是指因其他事情,不是到丧所。
〇说:“锡是什么?是麻中经过锡处理的。锡,是十五升的麻布抽出其中一半,不处理它的缕,处理它的布,叫做锡。”
郑玄注:称之为锡,是处理它的布使之滑易。锡是不处理它的缕,悲哀在内;缌是不处理它的布,悲哀在外。君主及卿大夫吊唁士,虽然办理丧事,只穿皮弁锡衰。士互相吊唁,就如同朋友穿的丧服了【案:今注疏本脱去“矣”字】,穿疑衰素裳。凡妇人互相吊唁,戴吉笄无首,素总。解释说:用灰处理它使之锡锡然滑易,所以叫锡。《杂记》说:“朝服十五升,去掉其中一半而锡,加灰锡。”疑衰的布是十四升。疑的意思是拟,拟于吉服。妇人的笄和总相配。男子吊唁穿素冠,所以妇人戴素总。为父母卒哭,折断吉笄的首,所以吊唁服戴吉笄无首。
女子出嫁的,为她的父母;媳妇为公婆,戴恶笄有首来髽发。卒哭,儿子折断笄首来戴笄,戴布总。
郑玄注说:“用笄来髽发,那么髽发有戴笄的就很明白了。”
解释说:旧说大概认为:“髽发不戴笄。”南宫縚的妻子为婆婆服丧,孔子教她髽发,大概用榛木做笄。髽、笄的文字相连,也是髽发有笄的证据。
〇说:“笄有首的,是恶笄有首。恶笄,是栉笄。折断笄首的,是折断吉笄的首。吉笄,是象笄。为什么说儿子折断笄首而不说妇人?是为了终了。”
郑玄注:栉笄,是用栉的木头做笄,有人说榛笄。有首的,像现在时刻镂刻的头。卒哭而丧事,大事完毕,女子可以回到夫家,而戴吉笄。吉笄尊贵,改变尊贵的,是妇人的道义【案:这十二字今注疏本在“为其大饰也”之下】。折断它的首,是因为它的大装饰。根据在夫家,应该说是妇。终了的,是终了子女对父母的恩情。
解释说:《玉藻》说:“沐栉用椫栉。”这恶笄,用椫木制作。象笄,是象骨的笄。妇人外成,卒哭回到夫家,可以修饰容貌,是妇人的道义。
妾为女君,君的正妻,君的儿子,戴恶笄有首,戴布总。
解释说:妾侍奉女君,与媳妇侍奉公婆相同,所以她们的丧服都相同。她为君的儿子,虽然与女君同服三年,但情分本来较轻,所以跟随齐衰的笄、总。
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幅三袧。
郑玄注:“削,就是杀。”上古冠用布、衣用布。先知为上,外杀它的幅以便身体;后知为下,内杀它的幅,稍有装饰。后世圣人改变它,以此作为丧服。袧,是指避开两侧空出中央。祭服、朝服辟积无数。凡裳,前三幅,后四幅。
解释说:外削幅的,削布的边幅向外;内幅的,幅向内。幅三袧的,是就裳而言。裳前三幅,象征阳;后四幅,象征阴。每幅三辟摄之,每辟摄两边相着,中央空。吉冠与裳辟积无数,丧服三辟积而已。
若齐裳内,衰外。
郑玄注:“齐,是缉。凡五服的衰,一斩四缉。缉裳的内展之,缉衰的外展之。”
解释说:展好之后才进行,是针线功夫。裳内衰外,顺其削幅。齐以裳为主,所以先说裳。
负广出
于适寸
郑注负,在背上者也。适,辟领也。负出于辟领外旁一寸。释曰:以一方布负之于背,故曰负。其上端缝着于领,其下垂之。辟领广尺六寸,负广尺八寸。
译于适寸
郑玄注释说:“负”,是披在背上的东西。“适”,就是“辟领”(衣领的衬里或装饰边)。“负”从“辟领”的外侧旁边延伸出一寸。解释说:因为用一块方布披在背上,所以称为“负”。它的上端缝在衣领上,下端垂下来。“辟领”的宽度是一尺六寸,“负”的宽度是一尺八寸。
适博四寸出于衰
郑注博,广也。辟领广四寸,则与阔中八寸也,两之为尺六寸也。出于衰者,旁出衰外,不着寸数者,可知也。释曰:衣领当项处,左右各开四寸,向外辟厌之,是谓辟领,所开处则阔中也。辟领与阔中,毎旁合为八寸,通左右计之,则尺六寸。衰广四寸,当心辟领旁出衰外六寸。阔中,或作阙中,谓阙去中央以安项也。
衰长六寸博四寸
郑注:广袤当心也。前有衰,后有负版,左右有辟领。孝子哀戚,无所不在。
释曰:衰缀于外衿之上,表其哀摧之心。负,言负其悲哀;适,言主于念亲,不及他事。张子厚曰:「丧服变而之轻,而哀不变,着之变服之上,谓之受者,以此得名,不欲摧割之心亟忘,且表其本服也。」
衣带下尺
郑注衣带下尺者,要也,广尺,足以掩裳上际也。释曰:衣身之下为要,其阔一尺,以掩衣裳之际。
袵二尺有五寸
郑注》:「袵所以掩裳际也,二尺五寸,与有司绅齐也。上正一尺,燕尾一尺五寸【案:燕尾一尺五寸,各本讹作二尺五寸。据三尺五寸之布裁成两袵,上下各留正一尺,中一尺五寸交裁之,得正一尺,燕尾一尺五寸,通正与燕尾共二尺五寸为袵,今改正】
释曰:取布三尺五寸,交解之,两端各留全幅,长一尺。其下横断六寸,乃斜裁之为二燕尾,长尺五寸。凡用布三尺五寸,而得二袵,缀于衣要之两旁,垂之以掩裳前后际。其阔头在上,反于吉也。《春秋》▯:鲁昭公比及葬襄公,三易衰,衰袵如故。衰即此袵。
袂属幅
郑注属犹连也连幅谓不削
释曰:袂,袖也。布幅二尺二寸,凡用布,两边各去一寸为缝。削此袂,则全幅用之,属之于衣,欲其与袂中纵横正方也。
衣二尺有二寸
郑注此谓袂中也,言衣者,明与身参齐二尺二寸,其袖足以容中人之肱也。衣自领至要二尺二寸,倍之四尺四寸,加辟领八寸而又倍之【案辟领今注疏本作□中】凡衣用布一丈四寸。
释曰:袂中,谓袂自上向掖下之广狭也。中人之肘尺二寸,袂可以回肘,故袂中二尺二寸。左右袂中与身参齐,故举衣之尺寸以见袂中也。布幅二尺二寸,袂中与衣身长亦二尺二寸,以其正方,故谓之端衰。《杂记》曰:「端衰、丧车皆无等。」无等者,自天子达于庶人也。辟领,贾氏作阙中。
袪尺二寸
郑注》:「袪,袖口也,尺二寸,足以容中人之并两手也。吉时拱尚左手,丧时拱尚右手。」
释曰:袂中二尺二寸,自掖下防圜裁之,至袂口而狭,止阔尺二寸。《深衣》曰:「袂圜以应规」,是也。《杂记》曰:「凡弁绖,其衰侈袂。」侈袂者,葢半而益一,则其袂三尺三寸,袪尺八寸。
衰三升,三升有半,其冠六升,以其冠为受,受冠七升。郑注:「衰,斩衰也。或曰:『三升半者,义服也。』其冠六升,齐衰之下也。斩衰正服变而受之此服也。三升、三升半,其受冠皆同,以服至尊,宜少差也。」
释曰:义服者,为君服也。六升者,义服之齐衰,故曰齐衰之下。三升半之衰,不见于间▯经记亦无降正、义服之文。先儒以间▯齐、功之衰各有三差,之为三等;又此记之三升半为义服。旧说,服夫之族▯为义,而以名服者,其情亦轻,则凡服君与从服、名服,皆义服也。夫妻虽以义合,然一体之名,均于天性,是曰至亲,列于正服,与君臣之方丧有殊。为夫之党曰属从,而为君之党曰徒从,葢由于此。
齐衰四升,其冠七升,以其冠为受,受冠八升。
郑注言:「受以大功之上也,此谓为母服也。」齐衰正服五升,其冠八升;义服六升,其冠九升。亦以其冠为受。凡不着之者,服之首,主于父母。
释曰:七升者,降服之大功,故曰大功之上。
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
郑注此谓诸侯之大夫【案今注疏本脱一谓字】为天子繐衰也,服在小功之上者,欲着其缕之精麤也;升数在齐衰之中者,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
释曰:齐衰五升者,冠八升;繐衰虽四升有
译辟领宽四寸,超出衰的范围。
郑玄注:博,就是宽。辟领宽四寸,那么与阔中合起来就是八寸,两边合计为一尺六寸。超出衰的范围,是指从两侧伸出衰的外面,没有注明具体寸数,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解释说:衣领在颈项处,左右各开四寸,向外翻折压平,这叫做辟领,所开的地方就是阔中。辟领与阔中,每边合起来为八寸,将左右两边总计,则为一尺六寸。衰宽四寸,当心处辟领从衰旁向外伸出六寸。阔中,有的版本写作阙中,意思是空缺中央以安顿颈项。
衰长六寸,宽四寸。
郑玄注:长和宽都位于当心处。前面有衰,后面有负版,左右有辟领。孝子哀痛悲戚,无处不在。
解释说:衰缝缀在外襟之上,以表示哀痛摧折的心意。负,是说背负着悲哀;适,是说专心于思念亲人,顾不上其他事情。张子厚说:“丧服由重变轻,但哀情不变,缝缀在变服之上,称之为‘受’,因此得名,是不想让摧割之心很快遗忘,并且表示原本的丧服。”
衣带下宽一尺。
郑玄注:衣带下宽一尺,是指腰部,宽一尺,足以遮盖裙子上边缘。解释说:衣身之下为腰部,其宽度为一尺,用来遮盖衣与裙的接缝处。
袵长二尺五寸。
郑玄注:“袵是用来遮盖裙边接缝的,二尺五寸,与有司的绅带齐平。上部端正部分一尺,燕尾部分一尺五寸【案:燕尾一尺五寸,各本误作二尺五寸。根据三尺五寸的布裁剪成两个袵,上下各留端正部分一尺,中间一尺五寸斜裁,得到端正部分一尺,燕尾一尺五寸,通算端正与燕尾共二尺五寸为袵,今改正】。”
解释说:取布三尺五寸,交叉解开,两端各留全幅,长一尺。其下横断六寸,然后斜裁成两个燕尾,长一尺五寸。总共用布三尺五寸,而得到两个袵,缝缀在衣腰的两侧,垂下来以遮盖裙的前后接缝。其宽头在上,与吉服相反。《春秋》〇:鲁昭公等到安葬襄公时,三次更换衰服,衰袵却依旧。衰即指此袵。
袖口连着整幅布。
郑玄注:属,就是连接。连幅,指不削减宽度。
解释说:袂,就是袖子。布幅宽二尺二寸,凡是用布,两边各去掉一寸作为缝份。如果削减这袖子,则使用整幅布,连接在衣身上,想要它与袖中纵横成正方形。
衣长二尺二寸。
郑玄注:这是指袖中的宽度,说衣,是为了说明与身体参齐二尺二寸,其袖子足以容纳中等人的手臂。衣从领到腰二尺二寸,加倍为四尺四寸,加上辟领八寸而又加倍【案:辟领今注疏本作阙中】,总共衣用布一丈四寸。
解释说:袖中,是指袖子从上方向腋下方向的宽窄。中等人的肘部宽一尺二寸,袖子可以回绕肘部,所以袖中宽二尺二寸。左右袖中与身体参齐,所以举出衣的尺寸来显示袖中的宽度。布幅二尺二寸,袖中与衣身长也是二尺二寸,因为其方正,所以称为端衰。《杂记》说:“端衰、丧车都没有等级差别。”无等级差别,是指从天子到庶人都是如此。辟领,贾氏写作阙中。
袖口宽一尺二寸。
郑玄注:“袪,是袖口,一尺二寸,足以容纳中等人并拢的双手。吉礼时拱手尚左手,丧礼时拱手尚右手。”
解释说:袖中宽二尺二寸,从腋下开始圆弧裁剪,到袖口变窄,只宽一尺二寸。《深衣》说:“袖口圆弧以应合规矩”,就是这个意思。《杂记》说:“凡弁绖,其衰侈袂。”侈袂,大概是增加一半,那么其袖子宽三尺三寸,袖口宽一尺八寸。
衰用三升布,三升半布,其冠用六升布,以其冠作为受服,受服的冠用七升布。郑玄注:“衰,是斩衰。有人说:‘三升半,是义服。’其冠用六升,是齐衰的下等。斩衰正服变而受此服。三升、三升半,其受服的冠都相同,因为服至尊,应该稍有差别。”
解释说:义服,是为君主服丧。六升,是义服的齐衰,所以说齐衰的下等。三升半的衰,不见于间〇经,记也没有降低正服、义服的条文。先儒认为间〇齐、功的衰各有三个等级,分为三等;又此记中的三升半为义服。旧说,服夫之族〇为义,而以名服者,其情也轻,那么凡服君与从服、名服,都是义服。夫妻虽然以义结合,但一体的名义,等同于天性,这叫至亲,列于正服,与君臣的方丧有区别。为夫的党羽叫属从,而为君的党羽叫徒从,大概由此而来。
齐衰用四升布,其冠用七升布,以其冠作为受服,受服的冠用八升布。
郑玄注说:“受服是大功的上等,这是指为母亲服丧。”齐衰正服用五升布,其冠用八升布;义服用六升布,其冠用九升布。也是以其冠作为受服。凡是不注明升数的,是服之首,主要指父母。
解释说:七升,是降服的大功,所以说大功的上等。
繐衰用四升半布,其冠用八升布。
郑玄注:这是指诸侯的大夫【案:今注疏本脱一“谓”字】为天子服繐衰,服在小功之上,想要显示其缕的精粗;升数在齐衰之中,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
解释说:齐衰五升,冠八升;繐衰虽四升半
郑注此以小功受大功之差也,不言七升者,主于受服,欲其文相值。言服降而在大功者,衰七升;正服,衰八升,其冠皆十升;义服,九升,其冠十一升,亦皆以其冠为受也。斩衰受之以下,大功受之以正者,重者轻之,轻者从礼,圣人之意然也。其降而在小功者,衰十升;正服,衰十一升;义服,衰十二升,皆以即葛及缌麻,无受也。此大功不言受者,其章既着之。
释曰:自衰三升以下,主记受服。斩、齐章经无受文,故记明言其受。大功章既言受以小功衰矣,故直记其受服之差而已。凡有丧服而重遭丧者,若遭重丧,则皆变而服后丧之服;遭轻丧,则惟大功以上乃得变前服。其变之节,必于前丧之葛与后丧之麻大小正等之时。间▯曰:「斩衰之丧,既虞卒哭,遭齐衰之丧,轻者包,重者特。既练,遭大功之丧,麻葛齐。」衰之丧,既虞卒哭,遭大功之丧,麻▯兼服。小记曰:「斩衰之▯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皆兼服之。」兼服谓服麻又服▯也。男子重绖而轻带,绖重丧之▯特之而不变;带轻丧之麻,以包重丧之▯所谓易服易轻者也。大功之麻与三年之练▯同,故大功之服于三年既练乃变。练而首绖已除,故得重麻也。杂记曰:「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惟杖屦不易。」其衰裳则皆从其麤者服之。后丧既虞卒哭,则反前丧之▯若前丧已除,则自受以后丧之受矣。若遭小功以下之丧,则皆无所变服。问曰:「小功无变也。」又曰:「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又曰:「缌之麻不变小功之▯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惟大功之长中殇降而在缌、小功者,乃有变耳。服问曰:「殇长中变三年之▯下殇则否。」间▯曰:「大功之▯与小功之麻同,小功之▯与缌之麻同,麻同则兼服之。」主为大功之殇长中而言也。然则下殇小功亦得变矣。服问曰:「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小功以下麻断本,下殇小功,齐衰之亲,麻犹有本,得变可知。庾蔚之以为殇长中经无大功文,葢谓齐衰之殇在大功者,其下殇虽麻有本,以在小功,亦不得变三年之▯闲▯所云缌、小功麻▯兼服者,因上文而并言之耳,非郑义也。凡遭轻丧而不得变者,皆为之成服,当事则服之,卒事反前服。杂记曰:「有殡,闻外丧,哭之他室,改服即位。」又曰:「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如有服而将徃哭之,则服其服而往;其轻丧当除者,亦服其服而除之。《杂记》曰:「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是也。《曽子问》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则惟服君丧者,有私丧不服,亦不除尔。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释卷二十 宋 李如圭 ▯
士丧礼第十二
郑目録》云:「士丧,其父母自始死至于既殡之礼。丧于五礼属凶礼【案今注疏本脱此礼字】大戴第四,小戴第八,别録第十二。
释曰:《杂记》曰:「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
士丧礼死于适室幠用敛衾
郑注:「适室,正寝之室也。疾者齐,故于正寝焉。疾时处北庸下,死而迁之当牖下,有牀衽。幠,覆也。敛衾,大敛所幷用之衾。衾,被也。小敛之衾当陈。」《丧大记》曰:「始死,迁尸于牀,幠用敛衾,去死衣。」
复者一人,以爵弁服簪裳于衣,左何之,扱领于带。郑注:「复者,有司招魂复魄也。天子则夏采、祭仆之属,诸侯则小臣为之。爵弁服,纯衣纁裳也。礼以冠名服。簪,连也。」
释曰:连裳于衣,取其便也。凡复皆用死者之上服。《丧大记》曰:「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赪,世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以卷者,谓上公;以屈狄者,谓子男之夫人,互举之也。《杂记》又曰:「复,诸侯以襃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内子以鞠衣、襃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余如士。」复西上,则复所用非一服,复
译郑玄注此处,是以小功之服接受大功之服的差别来解释的,没有说七升,是因为主要在于接受丧服,希望其纹饰相当。说服制降等而在大功范围内的,衰用七升;正服,衰用八升,其冠都用十升;义服,衰用九升,其冠用十一升,也都是以冠作为接受丧服的标准。斩衰接受丧服用下等规格,大功接受丧服用正等规格,这是重丧从轻、轻丧从礼,圣人的意思就是这样。那些降等而在小功范围内的,衰用十升;正服,衰用十一升;义服,衰用十二升,都直接穿葛布或缌麻,没有接受丧服的过程。这里大功没有说接受丧服,是因为其章句已经记载了。
解释说:自从衰用三升以下,主要记载接受丧服的情况。斩衰、齐衰的章句中经文没有接受丧服的记载,所以《记》中明确说明了接受丧服的情况。大功的章句既然已经说了以小功衰接受丧服,所以只记载接受丧服的差别罢了。凡是已有丧服而又遭遇丧事的人,如果遭遇重丧,就都改变而穿后丧的丧服;如果遭遇轻丧,只有大功以上才能改变前丧的丧服。其改变的规则,一定是在前丧的葛布与后丧的麻布大小相当的时候。《间传》说:“斩衰的丧事,已经虞祭卒哭,遭遇齐衰的丧事,轻的包裹,重的单独穿。已经练祭,遭遇大功的丧事,麻葛一起穿。”斩衰的丧事,已经虞祭卒哭,遭遇大功的丧事,麻葛兼服。《小记》说:“斩衰的葛布与齐衰的麻布相同,齐衰的葛布与大功的麻布相同,都兼服。”兼服是指既穿麻布又穿葛布。男子重视首绖而轻视腰带,首绖穿重丧的葛布单独穿而不改变;腰带穿轻丧的麻布,用来包裹重丧的葛布,这就是所说的改变丧服改变轻的部分。大功的麻布与三年丧练祭后的葛布相同,所以大功的丧服在三年丧练祭后才改变。练祭后首绖已经除去,所以可以穿重麻。《杂记》说:“有三年丧练祭的冠,就用大功的麻布替换它,只有杖屦不替换。”其衰裳都按照粗的来穿。后丧已经虞祭卒哭,就恢复前丧的葛布;如果前丧已经除去,就从接受以后丧的接受规格来穿。如果遭遇小功以下的丧事,就都不改变丧服。问说:“小功没有改变。”又说:“小功不改变丧事的练冠。”又说:“缌的麻布不改变小功的葛布,小功的麻布不改变大功的葛布,只有大功的长殇、中殇降等而在缌、小功的,才有改变。”《服问》说:“长殇、中殇改变三年丧的葛布,下殇就不改变。”《间传》说:“大功的葛布与小功的麻布相同,小功的葛布与缌的麻布相同,麻布相同就兼服。”这是主要针对大功的长殇、中殇而言的。那么下殇小功也可以改变了。《服问》说:“麻布有本根的,改变三年丧的葛布;小功以下麻布断本根,下殇小功,齐衰的亲属,麻布还有本根,可以改变就知道了。”庾蔚之认为长殇、中殇经文中没有大功的记载,大概是指齐衰的长殇在大功的,其下殇虽然麻布有本根,因为在小功,也不能改变三年丧的葛布。《间传》所说的缌、小功麻葛兼服,是因为上文而一并说的,不是郑玄的意思。凡是遭遇轻丧而不能改变的,都为他成服,有事时穿它,事毕恢复前丧的丧服。《杂记》说:“有殡,听到外面的丧事,在别的房间哭,改穿丧服就位。”又说:“三年丧,即使是功衰也不吊唁,如果有丧服将要前往哭吊,就穿他的丧服前往;那些轻丧应当除服的,也穿他的丧服除服。”《杂记》说:“即使是诸父昆弟的丧事,如果在父母丧期间,除去诸父昆弟的丧服,都穿除丧的丧服,事毕恢复丧服。”就是这样。《曾子问》说:“有君丧丧服在身,不敢穿私丧丧服,又怎么除服呢?”那么只有穿君丧丧服的人,有私丧不穿,也不除服。
钦定四库全书
仪礼集释卷二十 宋 李如圭 撰
士丧礼第十二
郑《目录》说:“士丧,是其父母从始死到既殡的礼仪。丧在五礼中属于凶礼【案今注疏本脱此礼字】大戴第四,小戴第八,别录第十二。”
解释说:《杂记》说:“恤由的丧事,哀公派孺悲向孔子学习士丧礼。《士丧礼》于是记载于此。”
士丧礼:死于适室,覆盖用敛衾。
郑注:“适室,正寝的室。病人斋戒,所以在正寝。病时处在北墙下,死后迁移到窗下,有床和衽。幠,覆盖。敛衾,大敛所合并使用的衾。衾,被子。小敛的衾应当陈列。”《丧大记》说:“始死,迁移尸体到床上,覆盖用敛衾,去掉死衣。”
复者一人,以爵弁服簪裳于衣,左何之,扱领于带。郑注:“复者,有司招魂复魄。天子则夏采、祭仆之类,诸侯则小臣为之。爵弁服,纯衣纁裳。礼以冠名服。簪,连。”
解释说:连裳于衣,取其方便。凡复都用死者的上服。《丧大记》说:“君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赪,世妇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税衣。”以卷的,是指上公;以屈狄的,是指子男之夫人,互举而已。《杂记》又说:“复,诸侯以襃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内子以鞠衣、襃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余如士。”复西上,那么复所用的不是一种丧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