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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礼记纂言十五

礼记纂言卷十一

儒藏 · 礼经 · 已译 · 第 424–453 段

记丧服者详,故以丧服二字冠小记之上而名篇】

译记载丧服制度的内容非常详尽,所以用“丧服”二字置于《小记》篇名之上,以此作为篇名。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

【方氏曰:复谓招魂也。铭即铭旌也。伯仲则长幼之第也。郑氏曰:此谓殷礼也。殷质不重名复,则臣得名君。周之礼,天子崩,复曰「臯」,天子复诸侯,梦复曰「臯某甫」,复其余及书铭则同。孔氏曰:殷质故男子复及铭皆名,周尚文,臣不名君也。书铭谓书亡人名字,天子书于大常,诸侯以下书于旌旗,士与天子同也。妇人复则称字,此云书姓及伯仲,是书铭也。姓谓如鲁姬、齐姜,伯仲随其次也。此亦殷礼,周之文未必有伯仲,当云「夫人」也。氏如孟孙三家之属。郑注「其余及书铭则同」,谓周卿大夫以下书铭与殷同也】

○男子冠而妇人笄,男子免而妇人髽。其义爲:男子则免,爲妇人则髽【冠,戈乱切;免,音问;髽,侧巴切】

【郑氏曰:别男女也。孔氏曰:吉时,男子首有吉冠,女首有吉笄。若亲始死,则男去冠,女去笄。若成服爲父,则男六升布爲冠,女箭篠爲笄。爲母则男七升布爲冠,女榛木爲笄。若遭齐衰之丧,首饰亦别,当袭敛之节,男子着免,女子着髽。免者,以布广一寸,自项中而前,交于頟上,却绕紒,如着惨头矣。髽有二种,一是斩衰麻髽,二是齐衰布髽,皆露紒。丧服徃徃寄异以明义。或疑免髽亦有旨,故解之。以其义言,于男子则免,妇人则髽。男去冠犹妇人去笄,无复别义也。方氏曰:男子所以冒首者谓之冠,妇人所以贯发者谓之笄。此言其吉及凶而变焉,则男子去冠而免,妇人去笄而髽也。去冠以布绕之谓之免,去笄以麻绕之谓之髽。若男子成服则亦有冠,所谓厌冠也。妇人成服则亦有笄,所谓恶笄也。丧之或免或髽者,岂有它哉,特以辨男女之义而已。长乐黄氏曰:襄公四年,臧纥救鄫侵邾败于狐骀,国人逆丧者皆髽。注:髽,麻发合结也。遭丧者多,故不能备防服,髽而已。疏曰:髽之形制,礼无明文,先儒各以意说。郑众以爲枲麻与发相半结之。马融以爲屈布爲之,高四寸,着于颡上。郑▯以爲去纚而紒。按檀弓记,孔子诲兄女髽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从从谓大高,扈扈谓大广。若布高四寸则有定制,何当虑其从从扈扈而诲之哉?如云去纚而空露其紒,则发上本无服矣。丧服女子在室爲父髽衰三年,空露紒发,安得与衰共文而谓之髽衰也?鲁人逆丧皆髽,岂直露紒迎丧哉?凶服以麻表髽,是发之服也。杜以郑众爲长,故用其说,言麻发合结,亦当麻发半也。澄按:露紒者,谓吉时以纚韬发而作紒,丧则不以纚韬,是爲露紒。虽无纚韬,发而有麻绳绕紒,则未尝不以麻表发也,非是空露其紒而发上无服也。黄氏主杜预,从郑众之说,窃恐未然】

○斩衰,括发以麻爲母。括发以麻,免而以布【爲,云僞切。后以意求之,并同】

【孔氏曰】斩衰者,主人爲父之服也。括发者,爲父未成服之前所服也。礼,亲始死,子布深衣,去冠而有笄縰,徒跣,扱上衽。至将小敛,去笄縰,着素冠,视敛讫,投冠而括发。括发者,以麻自项以前交于颈上,却绕紒,如着惨头焉。爲母初丧,至小敛后,括发与父礼同,故亦括发以麻也。免而以布,此谓爲母与父异者,小敛后至尸出堂,子拜宾时,犹与爲父不异。至拜宾后,子徃卽堂下之位,踊袭绖于序东,复位,此时则异也。郑注「又哭」是此时也。若爲父,此时犹括发而踊袭绖带,以至大敛而成服。若母丧于此时,则不复括发,乃着布免,踊而袭绖带,以至成服也。郑氏曰:母服轻,至免可以布代麻也。爲母又哭而免。朱子曰:括发是束发爲髻。《仪礼注疏》以男子括发与免及妇人髽皆云如着防头然。所谓防头,卽如今之掠头编子,自项而前交于頟上,卽绕髻也。吕氏曰:免以布爲卷帻,以约四垂短发,而露其髻于冠。礼谓之阙项冠者,必先着此阙项而后加冠,故古者有罪免冠而阙项存,因谓之免。音「免」,以其与冕弁之「冕」其音相乱,故改音「问

译又书写招魂的铭旌,从天子到士,其辞句都是一样的。男子称其名,妇人书写其姓与长幼次序(伯仲),如果不知道姓,就书写氏。

【方氏说:复是指招魂。铭就是铭旌。伯仲是长幼的次序。郑氏说:这是指殷代的礼制。殷代质朴,不重视招魂时的名讳,所以臣下可以直呼君主的名。周代的礼制,天子驾崩,招魂时称“臯”,天子为诸侯招魂,或梦魂招回时称“臯某甫”,招魂其余部分及书写铭旌则相同。孔氏说:殷代质朴,所以男子招魂及铭旌都称名;周代崇尚文饰,臣下不直呼君主的名。书铭是指书写死者的名字,天子书写在大常旗上,诸侯以下书写在旌旗上,士与天子相同。妇人招魂则称字,这里说书写姓及伯仲,是指书写铭旌。姓是指如鲁国的姬、齐国的姜,伯仲按长幼次序排列。这也是殷代的礼制,周代的文饰未必有伯仲,应当称“夫人”。氏是指孟孙三家之类。郑注“其余及书铭则同”,是说周代卿大夫以下书写铭旌与殷代相同】

○男子行冠礼,妇人行笄礼;男子去冠戴免,妇人去笄戴髽。其意义在于:男子则戴免,为妇人则戴髽【冠,音戈乱;免,音问;髽,音侧巴】

【郑氏说:这是为了区别男女。孔氏说:吉庆之时,男子头戴吉冠,女子头戴吉笄。如果亲人刚死,男子去掉冠,女子去掉笄。如果成服为父,男子用六升布做冠,女子用箭竹做笄。为母则男子用七升布做冠,女子用榛木做笄。如果遇到齐衰之丧,首饰也有区别,在袭敛的环节,男子戴免,女子戴髽。免,是用宽一寸的布,从项中向前,在颔上交结,然后绕住发髻,如同戴惨头一样。髽有两种,一是斩衰的麻髽,二是齐衰的布髽,都露出发髻。丧服往往寄托差异以表明意义。有人怀疑免和髽也有深意,所以解释它。从意义来说,对男子则戴免,对妇人则戴髽。男子去掉冠如同妇人去掉笄,没有别的意义了。方氏说:男子用来覆盖头部的叫做冠,妇人用来贯穿头发的叫做笄。这里说吉时和凶时发生变化,那么男子去掉冠而戴免,妇人去掉笄而戴髽。去掉冠用布缠绕叫做免,去掉笄用麻缠绕叫做髽。如果男子成服也有冠,叫做厌冠。妇人成服也有笄,叫做恶笄。丧礼中有的戴免有的戴髽,难道有别的原因吗,只是用来辨别男女的意义罢了。长乐黄氏说:襄公四年,臧纥救援鄫国侵伐邾国,在狐骀战败,国人迎接丧车的人都戴髽。注:髽,是将麻与头发合结。遭遇丧事的人多,所以不能完备防服,只戴髽而已。疏说:髽的形状制度,礼书没有明文,先儒各自凭意解说。郑众认为是枲麻与头发相半结之。马融认为是屈布做成,高四寸,戴在额上。郑玄认为是去掉纚而露出发髻。按《檀弓》记载,孔子教导兄长的女儿戴髽说:“你不要太高,不要太宽。”从从指太高,扈扈指太宽。如果布高四寸就有定制,何必担心太高太宽而教导她呢?如果说去掉纚而空露发髻,那么头发上本来就没有丧服了。丧服中女子在室为父戴髽穿衰三年,空露发髻,怎能与衰共文而称为髽衰呢?鲁国人迎接丧车都戴髽,难道只是空露发髻迎接丧车吗?凶服用麻表髽,是头发的丧服。杜预以郑众的说法为长,所以采用他的说法,说麻发合结,也应当是麻发各半。澄按:露紒,是指吉时用纚包裹头发而作发髻,丧时不用纚包裹,这就叫露紒。虽然没有纚包裹,但头发有麻绳绕住发髻,则未曾不以麻表头发,并非空露发髻而头发上无丧服。黄氏主杜预,从郑众之说,私下恐怕不对】

○斩衰,为母括发用麻。括发用麻,戴免用布【为,音云僞。后以意求之,并同】

【孔氏说】斩衰,是主人(儿子)为父亲穿的丧服。括发,是为父亲未成服之前所戴的。礼制,亲人刚死,儿子穿布深衣,去掉冠而有笄縰,赤脚,衣襟向上掩。到将要小敛时,去掉笄縰,戴上素冠,视敛完毕,投掉冠而括发。括发,是用麻从项前交于颈上,然后绕住发髻,如同戴惨头一样。为母初丧,到小敛后,括发与为父的礼相同,所以也用麻括发。戴免用布,这是指为母与为父不同的地方,小敛后到尸体出堂,儿子拜见宾客时,还与为父没有不同。到拜见宾客后,儿子前往就堂下的位置,在序东踊袭绖带,复位,这时就不同了。郑注“又哭”就是这个时候。如果为父,这时还括发而踊袭绖带,直到大敛而成服。如果为母丧,在这时就不再括发,而是戴布免,踊而袭绖带,直到成服。郑氏说:母亲的丧服较轻,到戴免时可以用布代替麻。为母又哭而戴免。朱子说:括发是束发为髻。《仪礼注疏》以男子括发与免及妇人髽皆说如同戴防头一样。所谓防头,就是如今的掠头编子,从项前交于颔上,即绕髻也。吕氏说:免是用布做卷帻,用来约束四垂的短发,而露出髻在冠下。礼称之为阙项冠者,必须先戴此阙项而后加冠,所以古时有罪免冠而阙项存,因此叫做免。音“免”,因为它与冕弁的“冕”音相乱,所以改音“问

」。长乐黄氏曰:括发、免、髽,乃小敛至大敛未成服之制。又有变礼,括发、免、髽者,奔丧是也。有啓殡见棺柩,变同小敛之时者,旣夕礼大夫髽散带垂是也。大要不出此三节,而免之用爲尤广。葢丧礼未成服以前,莫重于袒、括发、免之礼,则稍杀于括发也。故小敛爲父括发而至于成服,爲母则卽位之后不括发而爲免。小敛有括发、有免,及啓殡则虽斩衰亦免而无括发,以至卒哭。不唯此也,自斩至缌皆有免。五世无服者亦袒免。童子当室免,朋友在它邦亦袒免。君吊虽不当免时,必免。是免之用爲尤广也。崔氏曰:凡亲始死将三年者,皆去冠、笄、纚如故,十五升白布深衣,扱上衽,徒跣,交手而哭。妇人则去纚,衣与男子同,不徒跣。不扱衽,着白布深衣。齐衰以下,男子着素冠,妇人骨笄而纚,皆吉屦,无絇。其服皆白布深衣。士则死日袭,明日小敛。若大夫死之明日袭而括发。大夫与士括发于死者俱二日。始死以后,小敛之前,皆加素冠于笄纚之上。始死哀甚,未暇分别尊卑,故大夫与士其冠同也。至小敛投冠括发之后,大夫加素弁,士加素委貌,皆加环绖。凡括发之后至大敛成服以来,括发不改。但诸侯小敛,士旣殡于死者,皆三日说髦,同也。齐衰以下,男子于主人括发之时则着免,其妇人将斩衰者,于男子括发之时则以麻爲髽。齐衰者于男子免时则以布爲髽也。大功以下无髽。其服敛毕至成服,白布深衣不改。士死后二日袭带绖,大夫以上成服与士不同,其袭带绖之属或同或异,无文以言之。天子七日成服,诸侯五日成服,大夫士三日成服。其葬之时,大夫及士男子散带,妇人髽与未成服时同,其服则如丧服。若天子诸侯则首服素弁,以葛爲环绖。大夫则素弁加环绖,士则素委貌加环绖。旣虞卒哭,乃服变服。男子以葛易首绖要带,齐斩之妇人则易首绖不易要带。大功小功妇人则要带易葛。虽受变麻爲葛,卒哭时亦未说麻,至祔乃说麻。服葛斩衰至十三月练而除首绖。练冠素缨,中衣黄里,縓爲领袖,縁布带,绳屦无絇。若母三年者,小祥亦然。斩衰二十五月,大祥朝服,缟冠。旣祥乃服十五升布深衣,领縁皆以布。缟冠素纰。二十七月乃禫,服▯冠,▯衣黄裳而祭。祭毕服朝服,以黑经白纬爲冠,所谓纎冠而练缨,吉屦。逾月服吉。父没爲母与父同。父在爲母,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大祥,十五月而禫。其服变除与父没爲母同。不杖齐衰及大功以下服毕,皆初服朝服,素冠。逾月服吉也】

译长乐黄氏说:括发、免、髽,是小敛到大敛尚未成服时的礼制。又有变礼,括发、免、髽的情况,奔丧就是如此。有启殡见到棺柩,变化如同小敛之时,比如《既夕礼》中大夫髽散带垂就是如此。大体不出这三类,而“免”的使用尤其广泛。大概丧礼在未成服之前,没有比袒露、括发、免更重的了,那么“免”就比括发稍轻一些。所以小敛时为父亲括发直到成服,为母亲则在就位之后不括发而用免。小敛时有括发、有免,等到启殡时,即使是斩衰也用免而不用括发,直到卒哭。不仅如此,从斩衰到缌麻都有免。五世之外无服的人也袒免。童子当室用免,朋友在他国也袒免。国君吊唁,即使不在应当用免的时候,也必定用免。这就是免的使用尤其广泛的原因。

崔氏说:凡是亲人刚死将行三年之丧的,都去掉冠、笄、纚如常,穿十五升白布深衣,衣襟向上掩,赤脚,交手而哭。妇人则去掉纚,衣服与男子相同,不赤脚。不掩襟,穿白布深衣。齐衰以下,男子戴素冠,妇人用骨笄和纚,都穿吉屦,无絇。他们的衣服都是白布深衣。士则在死日袭衣,第二天小敛。如果是大夫,死后的第二天袭衣并括发。大夫与士括发都在死者死后第二天。始死以后,小敛之前,都在笄纚之上加素冠。始死时哀痛至极,来不及区分尊卑,所以大夫与士的冠相同。等到小敛投冠括发之后,大夫加素弁,士加素委貌,都加环绖。凡是括发之后到大敛成服以来,括发不变。但诸侯小敛,士既殡于死者,都在三天后除去髦,这是相同的。齐衰以下,男子在主人括发的时候则用免,其中将要行斩衰的妇人,在男子括发的时候则以麻为髽。行齐衰的妇人在男子用免的时候则以布为髽。大功以下无髽。他们的衣服从小敛完毕到成服,白布深衣不变。士死后两天袭衣带绖,大夫以上成服与士不同,他们袭衣带绖之类有的相同有的不同,没有文献记载。天子七天成服,诸侯五天成服,大夫士三天成服。在安葬的时候,大夫及士男子散开带子,妇人髽与未成服时相同,他们的衣服则如丧服。如果是天子诸侯,则首服素弁,以葛为环绖。大夫则素弁加环绖,士则素委貌加环绖。既虞卒哭,才服变服。男子以葛替换首绖和要带,行齐衰斩衰的妇人则替换首绖不替换要带。大功小功的妇人则要带替换为葛。虽然受变麻为葛,卒哭时也未除去麻,直到祔祭才除去麻。服葛斩衰到十三个月练祭而除去首绖。练冠素缨,中衣黄里,染成浅绛色做领袖,缘布带,绳屦无絇。如果是为母亲服三年之丧,小祥也是如此。斩衰二十五月,大祥穿朝服,缟冠。既祥后穿十五升布深衣,领缘都用布。缟冠素纰。二十七月才禫祭,服〇冠,〇衣黄裳而祭。祭毕穿朝服,以黑经白纬做冠,所谓纎冠而练缨,吉屦。过一个月穿吉服。父亲去世为母亲服丧与为父亲服丧相同。父亲在世为母亲服丧,十一个月练祭,十三个月大祥,十五个月禫祭。其服变除与父亲去世为母亲服丧相同。不杖齐衰及大功以下服丧完毕,都初服朝服,素冠。过一个月穿吉服。

○逺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反哭【比,必利切。郑氏曰:逺葬,墓在四郊之外。孔氏曰:葬在逺处郊野之外,不可无饰,故葬讫欲反哭之时,皆着冠至郊而后去冠,着免反哭于庙】

○旣葬而不报虞,则虽主人皆冠;及虞,则皆免【报,音赴。孔氏曰:赴葬者,赴虞。旣葬而不报虞,谓依时而葬,不依时而虞也。郑氏曰:不报虞,谓有故不得疾虞,虽主人皆冠,不可久无饰也。皆免,自主人至缌麻也。山阴陆氏曰:旣葬而不报虞,此言过期而葬也。葢葬日虞,如期而葬则如期虞也;不及时而葬,渴葬也;过时而葬,慢葬也。故礼使后其虞,以责子道。先王之所以必其时也】

○爲兄弟旣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报虞卒哭则免如不报虞则除之

  【郑氏曰谓小功以下】

  ○缌小功虞卒哭则免

【郑氏曰:棺柩已藏,嫌恩轻,可以不免也。言则免者,则旣殡先啓之间,虽有事不免。孔氏曰:缌小功之丧,棺柩在时,则当着免。今至虞卒哭之时,棺柩虽藏已久,亦着免也。嫌虞与卒哭,棺柩旣掩,不复着免,故特明之】

○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

【郑氏曰:不散麻者,自若绞垂。爲人君变贬于大敛之前,旣啓之后也。亲者,大功以上也。异国之君免,或爲吊。孔氏曰:凡大敛之前,着免大功以上,散麻。大敛以后,着冠不散麻,纠其垂也。至将葬,啓殡之后,已葬之前,亦免大功以上,亦散麻。若君吊,虽不当免时,必爲之着免,不散麻。带贬于大敛之前及旣啓之后也。若它国君来,与己国君同主,人爲之着免大功以上,亲者皆从主人之免,敬异国君也。已君来吊,亲者亦免,可知】

○诸侯吊必皮弁锡衰。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亦不锡衰。

【孔氏曰:吊必皮弁锡衰。一谓此吊异国臣,若自吊已臣,则素弁环绖锡衰也。一云自吊己臣而未当事,则皮弁锡衰;至当事乃弁绖尔。主人必免者,诸侯来吊,主人必爲之重礼。凡五服大功以上爲重,重服自始死至葬爲免,卒哭后乃不复免也。小功以下爲轻,轻服自始死至殡爲免,殡后不复免,至葬啓殡后而免,以至卒哭如始死。今若人君来吊,虽非服免时,必爲免,以尊人君故也。此必免谓大功以上。山阴陆氏曰:据此,凡诸侯吊皆皮弁锡衰。言必者,着诸侯吊无内外皆当如此。然则天子吊服与诸侯异欤?天子重绖,诸侯重衰。天子吊服皮弁加环绖,诸侯吊服皮弁锡衰。凡吊主人服而后吊,吊而后爲之服。若王吊三公六卿,主人成服,王皮弁服加环绖以吊,及其爲之服也,皮弁缌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郑氏曰:必免者,尊人君爲之变也。未丧服未成服也,旣殡成服】

○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爲主。

【郑氏曰:君爲之主,吊臣恩爲已也,子不敢当。主中庭北面哭,不拜。孔氏曰:按《士丧礼》,君吊主人中庭拜稽颡成踊,彼爲主人,故中庭拜。今邻国君吊,君爲主拜宾,则主人不拜。曾子问称季桓子之丧,卫君来吊,鲁君爲主,季康子拜而稽颡,故讥其二主】

  ○大夫不主士之丧

【孔氏曰:士死无主,后其亲属有爲大夫者,尊不得主之】

○士不摄大夫,士摄大夫,唯宗子。

【郑氏曰:士之丧虽无主,不敢摄大夫以爲主。宗子尊,可以摄之。孔氏曰:士丧无主,不敢使大夫兼摄爲主,士卑故也。宗子爲士而无主,后可使大夫摄主之也。山阴陆氏曰:若应大夫主丧,虽无大夫,士不得摄。澄曰:陆说于文爲顺。此一节,葢言大夫死无主,后其亲属有爲士而无爲大夫者,士之位卑,不可摄大夫而主。已死大夫之丧,唯宗子爲上,虽是位卑,而宗子分尊,故可以士而摄主大夫之丧也。上言大夫不可主士之丧,此则言士不可主大夫之丧。注疏说与上文「大夫不主士之丧」义重非是。宗子谓主丧之人,非谓已死之人也】

○男主必使同姓,妇主必使异姓。

【郑氏曰:谓爲无主后者爲主也。异姓同

译远葬的,以及比反哭的,都要戴着冠走到郊外,然后才去掉冠戴上免。反哭【比,音必利。郑氏说:远葬,是指墓地在四郊之外。孔氏说:葬在远处的郊野之外,不能没有装饰,所以葬事完毕想要反哭的时候,都要戴着冠走到郊外,然后去掉冠,戴上免,在庙里反哭】

已经下葬而不立即举行虞祭,那么即使是主人也要戴冠;等到举行虞祭时,就都戴上免【报,音赴。孔氏说:赴葬者,是赴告虞祭。已经下葬而不立即举行虞祭,是指依时而葬,却不依时而虞。郑氏说:不立即举行虞祭,是指有缘故不能尽快举行虞祭,即使是主人也要戴冠,因为不能长久没有装饰。都戴上免,是从主人到缌麻亲等的人。山阴陆氏说:已经下葬而不立即举行虞祭,这是说过期而葬。大概葬日就虞祭,如期而葬就如期虞祭;不及时而葬,是渴葬;过时而葬,是慢葬。所以礼制让虞祭推迟,以责备子道。先王之所以一定要求合乎时宜】

为兄弟已经除丧,等到他们下葬时,重新穿上丧服,举行虞祭和卒哭时就戴上免;如果不立即举行虞祭,就除去丧服

【郑氏说:是指小功以下的丧服】

缌麻和小功的丧服,在虞祭和卒哭时戴上免

【郑氏说:棺柩已经安葬,嫌恩情轻,可以不用戴免。说戴上免,是指从既殡到启殡之间,即使有事也不用戴免。孔氏说:缌麻和小功的丧服,棺柩在时,就应当戴免。现在到了虞祭和卒哭的时候,棺柩虽然安葬已久,也戴免。嫌虞祭和卒哭时,棺柩已经掩埋,不再戴免,所以特别说明】

国君来吊唁,即使不是应当戴免的时候,主人也一定要戴免。不散开麻绖,即使是别国的国君来吊唁,也要戴免,亲近的人也都戴免。

【郑氏说:不散开麻绖,是指像绞垂那样。为人君在大敛之前、既启之后有所变贬。亲近的人,是指大功以上。别国的国君戴免,或者是为了吊唁。孔氏说:凡是大敛之前,戴免大功以上,散开麻绖。大敛以后,戴冠不散开麻绖,纠集其垂。到了将葬,启殡之后,已葬之前,也戴免大功以上,也散开麻绖。如果国君来吊唁,即使不是应当戴免的时候,也一定要为他戴免,不散开麻绖。带贬在大敛之前及既启之后。如果别国国君来,与本国国君同为主人,人们为他戴免大功以上,亲近的人都跟随主人的免,尊敬别国国君。本国国君来吊唁,亲近的人也戴免,可知】

诸侯来吊唁一定要穿皮弁、锡衰。所吊唁的即使已经下葬,主人也一定要戴免。主人如果没有成服,那么国君也不穿锡衰。

【孔氏说:吊唁一定要穿皮弁、锡衰。一说是此吊唁别国臣子,如果自吊本国臣子,则穿素弁、环绖、锡衰。一说自吊本国臣子而未当事,则穿皮弁、锡衰;到当事才穿弁、绖。主人一定要戴免,是诸侯来吊唁,主人一定要为他加重礼。凡五服大功以上为重,重服从始死到葬为戴免,卒哭后就不再戴免。小功以下为轻,轻服从始死到殡为戴免,殡后不再戴免,到葬启殡后而戴免,以至卒哭如始死。现在如果人君来吊唁,即使不是戴免的时候,也一定要戴免,因为尊重人君的缘故。此必戴免是指大功以上。山阴陆氏说:据此,凡诸侯吊唁都穿皮弁、锡衰。说必,是表明诸侯吊唁无内外都应当如此。那么天子吊服与诸侯不同吗?天子重绖,诸侯重衰。天子吊服皮弁加环绖,诸侯吊服皮弁锡衰。凡吊主人成服而后吊,吊而后为之服。如果王吊三公六卿,主人成服,王穿皮弁服加环绖来吊,等到为之服时,穿皮弁缌衰以居,出也如此。当事则穿弁、绖。郑氏说:必戴免,是尊重人君为之变。未丧服是未成服,既殡成服】

诸侯来吊唁别国的臣子,那么该国的国君为主人。

【郑氏说:国君为主人,吊唁臣子恩情为己,子不敢当。主人在中庭北面哭,不拜。孔氏说:按《士丧礼》,国君吊唁主人中庭拜稽颡成踊,那是为主人,所以中庭拜。现在邻国国君来吊唁,国君为主人拜宾,那么主人不拜。曾子问称季桓子之丧,卫君来吊唁,鲁君为主人,季康子拜而稽颡,所以讥讽他有两个主人】

大夫不主持士的丧事

【孔氏说:士死无主人,后来其亲属有做大夫的,尊贵不能主持】

士不代理大夫,士代理大夫,只有宗子。

【郑氏说:士的丧事虽然没有主人,不敢代理大夫为主人。宗子尊贵,可以代理。孔氏说:士丧无主人,不敢让大夫兼摄为主人,士卑贱的缘故。宗子为士而无主人,后来可以让大夫摄主。山阴陆氏说:如果应当大夫主丧,即使没有大夫,士不得代理。澄说:陆说于文为顺。这一节,大概说大夫死无主人,后来其亲属有做士而没有做大夫的,士的地位卑贱,不可代理大夫而主。已死大夫之丧,只有宗子为上,虽然是地位卑贱,而宗子分尊,故可以士而摄主大夫之丧。上文说大夫不可主士之丧,此则说士不可主大夫之丧。注疏说与上文“大夫不主士之丧”义重非是。宗子谓主丧之人,非谓已死之人也】

男主一定要使同姓,妇主一定要使异姓。

【郑氏说:是指为无主后者为主。异姓同

宗之妇也。妇人外成。孔氏曰:妇人外成,适于它族,不得自与己同宗爲主,夫家爲异姓。庾氏云:丧有男主,以接男宾;女主,以接女宾。若父母之丧,则适子爲男主,适妇爲女主。今或无适子、适妇,遣它人摄主。若摄男主,必使丧家同姓之男;妇主,必使丧家异姓之女】

译这是宗室男子之妻。妇人是在外成家的。孔氏说:妇人是在外成家的,嫁到别的宗族,不能自己与同宗的人做主,因为夫家是异姓。庾氏说:丧礼中有男主,用来接待男宾;有女主,用来接待女宾。如果是父母的丧事,就由嫡子做男主,嫡妇做女主。现在如果没有嫡子、嫡妇,就派遣其他人代理主丧。如果代理男主,一定要让丧家同姓的男子;代理女主,一定要让丧家异姓的女子。

○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爲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

【郑氏曰:谓死者之从父昆弟来爲丧主,有三年者,谓妻若子幼少,大功爲之再祭,则小功缌麻爲之练祭可也。孔氏曰:大功,从父兄弟也。主人之丧者,谓死者无近亲,而从父昆弟爲之主丧也。有三年者,谓死者有妻若子,妻不可爲主,而子犹幼小,未能爲主,故大功者主之,爲之练祥再祭。朋友疏于大功,但虞祔而已。然则大功尚爲练祥,则亦爲之虞祔可知。亲重者爲之逺祭,亲轻者爲之近祭,故大功爲之祥练,小功缌麻爲之练,朋友但爲之虞祔也。皇氏曰:死者有三年之亲,大功主者爲之练祥。若死者有期亲,则大功主者爲之至练。若死者但有大功,则大功主者至期,小功缌麻至祔。若又无期,则各依服月数而主。故杂记云: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谓无三年及朞者也。魏田氏琼曰:刘徳议问:朋友虞祔,谓主幼而爲虞祔也。若都无主族,神不歆非类,当爲虞祔否?答曰:虞安神也,祔以死者祔于祖也。朋友恩旧欢爱,固当安之祔之,然后义备,但后日不常祭之尔。应氏曰:责人必以其所,故同姓之所亲,则要以三年;于交游之所厚,则期以三月爲义。必于其可,故变除生者之服饰,非亲者不能而安祔死者之精神,虽疏者可爲之。然又必有妻子,则爲之练祥再祭,虽不废而变除之节可略也。凡此皆爲死者无主后,而虑生者不能久其事故,以亲疏而爲之节。若尽送徃抚孤之义,则虽过于厚而无害也。夫死生之相收恤,人道之当然。今其身死而又妻子▯弱,适无父母兄弟之至亲也,则大功当任其责而至于终丧;或其适无小功之亲也,则朋友当任其责而至于逾葬。使其不幸而无大功以爲之依,则小功以下其可以坐视乎?又不幸而无朋友以爲之助,则爲邻者傥与之旧,其可以恝然乎?是以体朋友死无所归于我殡之义,则练祥不必大功,而亲党皆不可得而辞。推行有死,人尚或瑾之之心,则虞练不必。朋友而凡相识者,皆不可得而拒。特其情有厚薄,则处之各不同。自其笃于义者言之,则各有加焉,无害也。凡遇人之急难,而处事之变者,不可以不知】

○妇之丧,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则舅主之。

【郑氏曰:妇谓凡适妇、庶妇也。虞、卒哭祭妇,非舅事也。祔于祖庙,尊者宜主焉。孔氏曰:虞与卒哭在寝,故其夫或子得主之。祔是祔于祖庙,其事旣重,故舅主之。妇之所祔者,则舅之母也】

○主人未除丧,有兄弟自它国至,则主人不免而爲主【郑氏曰:亲质不崇敬也。孔氏曰:主人未除丧者,谓在国主人之丧服未除,有兄弟自它国至,谓五属之亲从逺归奔者也。免必有时,若葬后,唯君来吊,虽非时亦免,崇敬欲新其事故也。若兄弟非时而奔,则主人不须免也】

○养有疾者不丧服,遂以主其丧。非养者入主人之丧,则不易已之丧服。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养,羊尚切。郑氏曰:养有疾,不丧服,求生主吉,恶其防也。遂以主其丧,谓养者有亲也。死则当爲之主。其爲主之服,如素无丧服,入主人之丧。入,犹来也。谓养者无亲于死者,不得爲主。其有亲来爲主者,素有丧服而来爲主,与素无服者异。素无服,素有服,爲今死者当服,则皆三日成也。养尊者,谓父兄;卑,谓子弟之属。孔氏曰:此论自有丧服,养亲族疾患者之法。已先有丧服,养此有疾亲属,则不着丧服。疾者旣死,无主,后此养者爲之主。养时旣去其服,今疾者身死已爲之主,还与素无服同也。非养者,谓亲属病时不得来爲养,死时来爲主,已有丧服,旣前不养,不经变服,故今来爲主亦不易已之丧服也。来爲丧主者,身本吉,无丧服,旣来爲主,则爲此死者服始死之服。若本有丧服,今来爲丧主,仍以先丧之服主之,故郑云与素无服者异也。己身本有服及本无服,若与死者有亲,则三日成服,皆爲死者服其服也。本有服重,而新死者轻,则爲一成服而反前服也。若新死者重,则仍服死者

译○ 大功亲作为丧主,如果死者有需服三年丧的亲属,那么必须为他举行练祭和祥祭;如果是朋友作为丧主,只举行虞祭和祔祭即可。

【郑玄说:这是指死者的从父兄弟来担任丧主,所谓“有三年丧的亲属”,是指死者的妻子或儿子年幼,由大功亲为他们举行练祭和祥祭,那么小功、缌麻亲为他们举行练祭也是可以的。孔颖达说:大功,是指从父兄弟。所谓“主人之丧”,是指死者没有近亲,而从父兄弟担任丧主。所谓“有三年丧的亲属”,是指死者有妻子或儿子,妻子不能担任丧主,而儿子尚且年幼,不能担任丧主,所以由大功亲担任丧主,为他们举行练祭、祥祭等二次祭祀。朋友比大功亲疏远,只举行虞祭和祔祭罢了。既然如此,那么大功亲尚且举行练祭、祥祭,那么也举行虞祭、祔祭是可以推知的。亲属关系重的,为他们举行远期的祭祀;亲属关系轻的,为他们举行近期的祭祀,所以大功亲为他们举行祥祭、练祭,小功、缌麻亲为他们举行练祭,朋友只为他们举行虞祭、祔祭。皇侃说:死者有需服三年丧的亲属,担任丧主的大功亲为他们举行练祭、祥祭。如果死者有需服期丧的亲属,那么担任丧主的大功亲为他们举行祭祀直到练祭。如果死者只有需服大功丧的亲属,那么担任丧主的大功亲为他们举行祭祀直到期丧,小功、缌麻亲举行祭祀直到祔祭。如果连期丧的亲属也没有,那么就各自按照服丧的月数来担任丧主。所以《杂记》说:凡是担任兄弟丧事的主持人,即使关系疏远也要举行虞祭,这是指没有三年丧及期丧亲属的情况。魏田琼说:刘德议论问:朋友只举行虞祭和祔祭,是指丧主年幼而为他们举行虞祭和祔祭吗?如果完全没有主丧的族人,神灵不享用非本族人的祭祀,应当为他们举行虞祭和祔祭吗?回答说:虞祭是为了安顿神灵,祔祭是将死者附祭于祖庙。朋友之间有旧日的情谊和喜爱,固然应当安顿他、附祭他,然后道义才算完备,只是日后不再经常祭祀罢了。应劭说:要求人必须根据他的身份,所以对于同姓亲属所亲近的,就以服三年丧为必要;对于交游中所厚待的,就以服三个月丧为道义。必须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所以改变除去生者的服饰,非亲属不能做到,而安顿附祭死者的精神,即使是疏远的人也可以做到。然而又必须有妻子,那么为他们举行练祭、祥祭等二次祭祀,虽然不废除,但改变服饰的礼节可以简略。所有这些,都是因为死者没有主后,而顾虑生者不能长久主持丧事,所以根据亲疏来制定礼节。如果完全尽到送别死者、抚慰孤弱的道义,那么即使过于厚待也没有害处。死生之间的相互救助,是人道所应当的。现在他死了,而且妻子儿女弱小,恰好没有父母兄弟这样的至亲,那么大功亲就应当承担责任直到丧期结束;或者恰好没有小功亲,那么朋友就应当承担责任直到安葬完毕。如果更不幸没有大功亲可以依靠,那么小功以下的亲属难道可以坐视不管吗?再不幸没有朋友可以援助,那么作为邻居的如果与他有旧交,难道可以冷漠对待吗?因此,体察“朋友死了无处归依,由我负责殡葬”的道义,那么练祭、祥祭不必限于大功亲,而亲属党羽都不可推辞。推行了“有人死了,人们尚且会谨慎对待”的心意,那么虞祭、练祭不必限于朋友,凡是相识的人,都不可拒绝。只是情谊有厚薄,所以处理各不相同。从那些笃守道义的人来说,各自有所增加,没有害处。凡是遇到人的急难,而处理变故的人,不可以不知道这些道理】

○ 妇女的丧事,虞祭和卒哭祭,由她的丈夫或儿子主持;祔祭,则由公公主持。

【郑玄说:妇,泛指嫡妻和庶妻。虞祭、卒哭祭祭祀妇女,不是公公的事。祔祭于祖庙,尊贵的人适宜主持。孔颖达说:虞祭和卒哭祭在寝宫举行,所以她的丈夫或儿子可以主持。祔祭是附祭于祖庙,这件事既重要,所以由公公主持。妇女所附祭的对象,是公公的母亲】

○ 丧主还没有除去丧服,有兄弟从其他国家到来,那么丧主不必除去丧服而担任丧主。

【郑玄说:因为亲属质朴,不崇尚恭敬。孔颖达说:丧主还没有除去丧服,是指在国都的丧主丧服尚未除去,有兄弟从其他国家到来,是指五服之内的亲属从远方回来奔丧。除去丧服必须有时机,如果在安葬之后,只有君主来吊唁,即使不是时候也要除去丧服,这是为了表示恭敬,想要使丧事显得新鲜。如果兄弟不是时候而来奔丧,那么丧主就不必除去丧服】

○ 奉养患病的人,不穿丧服,于是为他主持丧事。不是奉养者进入丧主的家,就不改变自己的丧服。奉养尊贵的人必须改变丧服,奉养卑下的人则不改变。

【郑玄说:奉养患病的人,不穿丧服,是为了求生而主持吉礼,厌恶丧服的凶气。于是为他主持丧事,是指奉养者与死者有亲属关系。死者死了,就应当为他担任丧主。他担任丧主的丧服,就像本来没有丧服一样,进入丧主的家。进入,就是来的意思。是指奉养者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不能担任丧主。如果有亲属来担任丧主,本来就有丧服而来担任丧主,与本来没有丧服的人不同。本来没有丧服,本来有丧服,对于现在的死者应当服丧,那么都在三天内完成服丧。奉养尊贵的人,是指父亲、兄长;卑下,是指子弟之类。孔颖达说:这是论述自己已有丧服,奉养亲属病患者的方法。自己先有丧服,奉养这位患病的亲属,就不穿丧服。病人既然死了,没有丧主,后来这位奉养者担任丧主。奉养时既然去掉了丧服,现在病人身死已经担任丧主,还与本来没有丧服的人相同。不是奉养者,是指亲属患病时不能来奉养,死时来担任丧主,已有丧服,既然以前不奉养,没有经历改变丧服,所以现在来担任丧主也不改变自己的丧服。来担任丧主的人,身体原本吉祥,没有丧服,既然来担任丧主,就为这位死者穿始死的丧服。如果本来有丧服,现在来担任丧主,仍然用先前的丧服来主持,所以郑玄说与本来没有丧服的人不同。自己身体本来有丧服及本来没有丧服,如果与死者有亲属关系,那么三天内完成服丧,都为死者穿相应的丧服。如果本来的丧服重,而新死的轻,那么就穿一次丧服而恢复先前的丧服。如果新死的重,那么就仍然穿死者的丧服】

新服也。身本吉而来爲主,则计今亲而依限服之也。养尊者必易服,养卑者否。此广结前文“养有疾者不丧服”之文,前不分尊卑,故此明之】

译这是新近所服的丧服。因为自身原本处于吉礼状态而来为主持丧事,所以按照现今的亲属关系并依据期限来服丧。奉养地位尊贵的人必须更换丧服,奉养地位卑下的人则不必。这是为了广泛阐发前文“奉养患病者不穿丧服”的意思,前文没有区分尊卑,所以这里加以明确。

右记复铭免吊主防凡十七节

奔父之丧,括发于堂上,袒降踊,袭绖于东方;奔母之丧,不括发,袒于堂上,降踊,袭免于东方。绖,卽位成踊,出门哭止。三日而五哭,三袒。

【郑氏曰:凡奔丧,谓道逺已殡乃来也。爲母不括发,以至成服一而已,贬于父也。卽位已下,于父母同也。三日五哭者,始至讫夕反位哭,乃出就次一哭也。与明日又明日之朝夕而五哭。三袒者,始至袒,与明日又明日之朝而三也。孔氏曰:括发于堂上殡宫堂上也。不笄纚者,奔丧异于初死也。袒谓堂上去衣,降堂阼阶东而踊,爲踊故袒。旣毕袭,谓揜所袒之衣带绖于东序东。奔母之丧,初时括发,至又哭以后至成服不括发,袒于堂上,降踊与父同。父则括发而加绖,母则不括发而加免,此是异于父也。着免加绖以后,卽位于阼阶之东而更踊,故云成踊。其卽位成踊,父母同于此之时,宾来吊者则拜之。奔丧礼所谓反位拜宾成踊是也。出殡宫之门,就于庐,故哭者止。初死在家之时,哭踊无节。今闻丧已久,奔丧礼杀,故三日五哭异于家也。此谓已殡而来,若未殡而来,与在家同,不得减杀也。山阴陆氏曰:上言绖于东方,绖首绖也。今此言免于东方,绖爲要绖尔】

○奔兄弟之丧,先之墓,而后之家。爲位而哭。所知之丧,则哭于宫,而后之墓。

【郑氏曰:兄弟先之墓,骨肉之亲,不由主人也。宫,故殡宫也。孔氏曰:兄弟之丧,骨肉自然相亲,不由主人,故先徃之墓。若所知由主人,乃致哀戚,故先哭于宫也】

  ○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

【郑氏曰:变于有亲者也。门外寝,门外。孔氏曰:右,西邉也。南面,向南爲主,以对答吊宾】

○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辟,婢亦切】

【郑氏曰:庙殡宫,鬼神尚幽闇也。哭皆于次,无时哭也。有事则入卽位。孔氏曰:此论在殡无事之时辟开也。朝夕入卽位哭,则暂开之;无事则不开也。次谓倚庐。凡葬前昼夜无时之哭,则皆于庐次之中。有事谓宾客来吊,若朝夕哭及适子受吊,并入门卽位而哭】

  ○父不爲众子次于外

【郑氏曰:于庶子畧,自若居寝。孔氏曰:众子庶子次,谓中门外次也。父不爲庶子处门外爲丧次,长子则次于外爲丧次也】

○爲父母长子稽颡。大夫吊之,虽缌必稽颡。

【郑氏曰:丧尊者及正体,不敢不尽礼也。虽缌,必稽颡。尊大夫,不敢以轻待之也。孔氏曰:重服先稽颡而后拜,父母长子并重,其余期以下先拜后稽颡。此谓平等来吊。若大夫吊士,虽是缌麻之亲,亦必先稽颡而后拜】

○妇人爲夫与长子稽颡,其余则否。

【郑氏曰:谓妇人恩杀于父母。孔氏曰:妇人爲夫与长子,亦先稽颡而后拜,其余否者,谓父母也。以受重它族,其恩减杀于父母】

  右记奔防防次丧拜凡七节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麻葛皆兼服之【齐音咨】

【郑氏曰:斩衰之葛,齐衰之麻,其绖之大,俱七寸五分,寸之一,带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齐衰之葛,大功之麻,其绖之大,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带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兼服之谓,服麻又服葛也。男子则绖上服之葛,带下服之麻;妇人则绖下服之麻,同自带其故带也,所谓易服易轻者也。兼服之文,主于男子。孔氏曰:此明前遭重丧,后遭轻丧,麻葛兼服之义。斩衰旣虞,受服之葛,首绖要带,与齐衰初丧麻绖带同;齐衰变服之葛,与大功初死之麻同,皆兼服之者,皆上斩衰、齐衰、大功麻葛之事也。斩衰旣虞,遭齐衰新丧,男子则要服齐衰之麻带,首服斩衰之葛绖;妇人则首服齐衰之麻绖,要仍服斩衰之麻带。妇人上下皆麻,故郑云兼服之文主于男子。山阴陆氏曰:谓若斩衰卒哭,男子变要绖以葛,若又遭齐衰之丧,则以齐衰之麻易葛带,其首绖犹是斩衰之麻;女子更首绖以葛,若又遭齐衰之丧,则以齐衰之麻易葛绖,其要绖犹是斩衰之麻,是之谓兼服。何也?斩衰之葛与齐衰

译右记复铭免吊主防凡十七节

奔父之丧,在堂上括发,袒露身体,降阶而踊,在东方穿衣系绖;奔母之丧,不括发,在堂上袒露身体,降阶而踊,在东方穿衣系免。系好绖带,就位完成踊礼,出门哭泣停止。三天内哭五次,袒露身体三次。

【郑氏说:凡奔丧,是指路途遥远,亲人已下葬才赶到的情况。为母亲奔丧不括发,直到成服始终如此,这是相对于父亲而言的贬抑。就位以下的礼仪,对父母是相同的。三天哭五次,是指刚到时到傍晚返回原位哭,然后出去到丧次哭一次。加上第二天和第三天的早晚哭,共五次。袒露身体三次,是指刚到时袒露,加上第二天和第三天的早晨,共三次。孔氏说:在堂上括发,是指在殡宫的堂上。不插笄、不裹纚,是因为奔丧不同于刚死时的情况。袒露是指在堂上脱去上衣,降堂从阼阶东边下而踊,为了踊礼所以袒露。完毕后穿衣,指盖上刚才袒露的衣服,在东序东边系上绖带。奔母之丧,起初也括发,到第二次哭以后直到成服都不括发,在堂上袒露,降阶而踊与奔父之丧相同。奔父之丧则括发而加绖,奔母之丧则不括发而加免,这是与奔父之丧不同的地方。加上免和绖带以后,就在阼阶东边就位再次踊礼,所以说成踊。其就位成踊,对父母是相同的。在这个时候,宾客来吊唁就拜谢他们。奔丧礼所说的返回原位拜谢宾客、完成踊礼就是如此。走出殡宫的门,到庐舍去,所以哭泣停止。刚死在家时,哭踊没有节制。现在听到丧讯已久,奔丧的礼仪有所减杀,所以三天哭五次与在家时不同。这是指已下葬才赶到的情况,如果未下葬就赶到,与在家时相同,不能减杀。山阴陆氏说:上面说在东方系绖,那是首绖。这里说在东方系免,绖是指腰绖】

○奔兄弟之丧,先到墓地,然后到家中。设位而哭。奔所知之人的丧,先在殡宫哭,然后去墓地。

【郑氏说:兄弟先到墓地,是因为骨肉至亲,不通过主人。宫,是原来的殡宫。孔氏说:兄弟之丧,骨肉自然相亲,不通过主人,所以先去墓地。如果是所知之人,要通过主人表达哀戚,所以先在殡宫哭】

○哭朋友在门外右边,面向南

【郑氏说:这是与有亲属关系者不同的地方。门外寝,指门外。孔氏说:右边,是西边。面向南,以向南为主,以便应答吊唁的宾客】

○没有事不打开庙门,哭都在丧次【辟,音婢亦】

【郑氏说:庙是殡宫,鬼神崇尚幽暗。哭都在丧次,是没有固定时间的哭。有事就进去就位。孔氏说:这是论述在殡期间没有事时不打开门的情况。早晚进去就位哭,就暂时打开;没有事就不打开。次是指倚庐。凡葬前昼夜无时之哭,都在庐舍之中。有事是指宾客来吊唁,如果是早晚哭以及嫡子受吊,都进门就位而哭】

○父亲不为众子在门外设丧次

【郑氏说:对庶子从简,自己仍然住在寝宫。孔氏说:众子即庶子,次是指中门外的丧次。父亲不为庶子在门外设丧次,长子则在门外设丧次】

○为父母和长子稽颡。大夫来吊唁,即使是缌麻之亲也必须稽颡。

【郑氏说:丧事涉及尊者和正体,不敢不尽礼。即使是缌麻之亲,也必须稽颡。尊重大夫,不敢以轻慢的态度对待。孔氏说:重服先稽颡而后拜,父母和长子都很重要,其余期以下先拜后稽颡。这是指平辈来吊唁。如果大夫吊唁士,虽然是缌麻之亲,也必须先稽颡而后拜】

○妇人为丈夫和长子稽颡,其余则不稽颡。

【郑氏说:这是说妇人对于父母的恩情有所减杀。孔氏说:妇人为丈夫和长子,也是先稽颡而后拜,其余不稽颡,是指父母。因为承受的是其他家族的恩情,其恩情减杀于父母】

右记奔防防次丧拜凡七节

斩衰的葛带,与齐衰的麻带相同;齐衰的葛带,与大功的麻带相同。麻和葛都兼服【齐音咨】

【郑氏说:斩衰的葛带,齐衰的麻带,其绖的大小,都是七寸五分,寸之一,带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齐衰的葛带,大功的麻带,其绖的大小,都是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带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兼服是指,服麻又服葛。男子则在绖上服葛,带下服麻;妇人则在绖下服麻,同时系上自己原来的带子,这就是所谓的易服易轻。兼服的条文,主要针对男子。孔氏说:这是阐明前遭重丧,后遭轻丧,麻葛兼服的道理。斩衰既虞,受服的葛带,首绖腰带,与齐衰初丧的麻绖带相同;齐衰变服的葛带,与大功初死的麻带相同,都兼服的,都是上斩衰、齐衰、大功麻葛的事情。斩衰既虞,遭遇齐衰新丧,男子则要服齐衰的麻带,首服斩衰的葛绖;妇人则首服齐衰的麻绖,腰仍服斩衰的麻带。妇人上下都服麻,所以郑氏说兼服的条文主要针对男子。山阴陆氏说:比如斩衰卒哭,男子变腰绖为葛,如果又遭遇齐衰之丧,就用齐衰的麻带替换葛带,其首绖还是斩衰的麻;女子更首绖为葛,如果又遭遇齐衰之丧,就用齐衰的麻带替换葛绖,其腰绖还是斩衰的麻,这就是所谓的兼服。为什么呢?斩衰的葛与齐衰

之麻同,故也。下放此,郑氏谓服麻又服葛误矣】

译这与麻的等级相同,所以(道理)也是如此。以下的情况都推类于此,郑氏认为既穿麻服又穿葛服是错误的。

○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绳屦

【郑氏曰:虽尊卑异于恩,有可同也。孔氏曰:大功以上同名重服,齐衰爲尊,大功爲卑。虽尊卑则异,大功与齐衰三月,于恩有可同者,三月爲恩轻,九月恩稍重,所以衰服殊而同其麻屦,以表恩也。绳屦,谓以麻绳爲屦】

○下殇小功,带澡麻不絶本,诎而反以报之【澡音早,诎音屈。郑氏曰:报犹合也。下殇小功,本齐衰之亲,其绖带澡率治麻爲之,带不絶其本,屈而上至要,合而纠之,明亲重也。凡殇散带垂,孔氏曰:殇服澡麻爲绖带,而断麻根本,示轻也。若本期亲在下殇降小功者,则但首绖无根,而要带犹有根,示其重故也。故云带澡麻不絶本,不絶谓不断也。凡殇不纠要垂,皆散其带,而此下殇则不散垂,免麻向下,屈反向上,故云屈而反也。屈向上,然后中分麻爲两股,合而纠之以垂向下,故云报也。澡率治麻,谓戛率其麻使洁白也。凡殇谓成人大功以下之殇,其殇旣轻,唯散麻带垂而下,不屈而上纠之,异于下殇小功故也。方氏曰:凡殇之带则散而垂,今不絶其本根,又诎而反以报之,不使之垂者,明其亲本重与凡殇异也。山阴陆氏曰:以本齐衰之亲降在小功,故视大功以报之】

○绖杀五分而去一【杀色界切,去起吕切】

【孔氏曰:丧服传首绖大搹去五分一以爲带。首尊要卑,卑宜小,故五分而去一。澄按:丧礼经传记中绖带并言,则以首绖爲绖而要绖爲带;亦有以要绖爲绖而绞带爲带者。若单言绖,则或谓首绖,或谓要绖,各随所指。此记绖杀,葢兼首要二绖而言。谓绖之杀,五分首绖之大而去其一以爲要绖也。下文如绖,则专指要绖】

  杖大如绖

【郑氏曰:如要绖也。山阴陆氏曰: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大功之绖,齐衰之带也。杖大如绖,葢如其绖,卽如要绖是,如带非如绖也】

○苴杖,竹也;削杖,桐也【苴,七俱切】

【孔氏曰:苴者,黯也。至痛内结,必形色外章。心如斩斫,故貌必苍。苴所以衰裳绖杖俱备,苴色也。必用竹者,以其体圆,性贞履四时不改。明子爲父,有终身之痛,故断而用之,无所厌杀也。削者,杀也。必用桐者,明外虽被削,而心本同也。且桐随时凋落,此谓母丧,示外被削杀,服从时除,终身之心与父同也。贾氏曰:父者,子之天。竹圆,亦象天。竹内外有节,象子爲父亦有外内之痛。此爲父所以杖竹。桐外无节,经时而变,象家无二尊,屈于父。削之使方者,取母象于地。此爲母所以杖桐也】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

【孔氏曰:此论哀杀去杖之节。郑氏曰:哀益衰,敬弥多也。虞于寝,祔于祖庙。方氏曰:丧礼先虞而后祔,虞特杖不入于室而已,至于祔则虽堂杖亦不升焉。葢哀虽衰而敬愈不衰也。室内而堂外,故于室曰入,堂高而陛卑,故于堂曰升。《论语》亦曰:入室,升堂】

  ○庶子不以杖卽位

【郑氏曰:下适子也。位,朝夕哭位也。孔氏曰:适庶俱有父母之丧,适子得执杖进阼阶哭位,庶子至中门外而去之也】

○父不主庶子之丧,则孙以杖卽位,可也。

【郑氏曰:祖不厌孙,孙得伸也。孔氏曰:父主适子丧,有杖;适子子以祖爲其父主,故辟尊不敢俱以杖卽位。今此父不主庶子丧,故庶子子得以杖卽位。祖虽尊贵,不厌孙也。山阴陆氏曰:庶子无厌,有降。若父爲长子杖其子,不以杖卽位,是厌也,非降也。父虽不主庶子之丧,孙犹不以杖卽位。作此记者,见适孙有厌,今祖不与,因欲縁情许之,故曰可也】

○父在,庶子爲妻,以杖卽位,可也。

【郑氏曰:舅不主妾之丧,子得伸也。孔氏曰:父主妻丧,故主适妇,所以适子不杖。父旣不主妾丧,故不主庶妇,所以庶子得杖。若妻次子,旣非正嗣,亦同庶子也。山阴陆氏曰:葢父不主庶子之丧,则虽父在,庶子爲妻,以杖卽位可也。其曰可也,则不以杖卽位亦可】

  ○母爲长子削杖

【郑氏曰:嫌服男子,当杖竹也。母爲长子服,不可以重于子

译○ 齐衰三月与大功相同的,穿绳屦。

【郑氏说:虽然尊卑不同,但在恩情上却有可以相同的地方。孔氏说:大功以上的丧服名称都称为重服,齐衰为尊,大功为卑。虽然尊卑不同,但大功与齐衰三月,在恩情上却有可以相同之处,因为三月恩情较轻,九月恩情稍重,所以丧服不同而麻屦相同,以此来表示恩情。绳屦,是指用麻绳做的鞋。】

○ 下殇小功,腰带用澡麻制作,不断开根本,弯曲回来再反折以纠合它。【澡音早,诎音屈。郑氏说:报犹合也。下殇小功,本是齐衰的亲属,其绖带用澡麻处理麻纤维制成,腰带不断开它的根本,弯曲向上至腰部,合拢并纠合它,以表明亲属关系较重。凡是殇服的腰带都是散开的垂下,孔氏说:殇服用澡麻制作绖带,而切断麻的根本,以示轻贱。如果本应服齐衰的亲属在下殇时降等为小功,那么只有头绖没有根本,而腰带仍有根本,以示其重,所以说腰带用澡麻制作而不断开根本,不断开就是不断裂。凡是殇服都不纠合腰带而垂下,都散开它的带子,而此下殇却不散开垂下,免去麻向下,弯曲反向上,所以说弯曲而反折。弯曲向上,然后从中间将麻分为两股,合拢并纠合它以垂向下,所以说报。澡麻处理麻纤维,是指刮治麻纤维使其洁白。凡殇是指成人大功以下之殇,其殇既轻,只散开麻带垂下,不弯曲向上纠合,与下殇小功不同。方氏说:凡是殇服的腰带都是散开垂下的,现在不断开它的根本,又弯曲反折以纠合它,不使它垂下,以表明其亲属原本较重,与凡殇不同。山阴陆氏说:因为本是齐衰的亲属降等为小功,所以视同大功以纠合它。】

○ 绖减五分而去一。【杀色界切,去起吕切】

【孔氏说:《丧服传》说头绖比腰带大,去掉五分之一作为腰带。头尊腰卑,卑者宜小,所以五分而去一。澄按:《丧礼》经传中绖带并提,则以头绖为绖而腰绖为带;也有以腰绖为绖而绞带为带的。如果单说绖,则有时指头绖,有时指腰绖,各随所指。此记说绖减,大概兼指头腰二绖而言。说绖的减,是五分之头绖的大小而去其一作为腰绖。下文如绖,则专指腰绖。】

杖的大小如绖。

【郑氏说:如腰绖也。山阴陆氏说:齐衰的绖,是斩衰的带。大功的绖,是齐衰的带。杖的大小如绖,大概如其绖,即是如腰绖,如带而非如绖。】

○ 苴杖,是竹做的;削杖,是桐做的。【苴,七俱切】

【孔氏说:苴者,黯也。极度的悲痛内结,必然在形色上外显。心如斩斫,所以面貌必然苍老。苴所以丧服、绖、杖都具备,是苴色。必用竹者,因为其体圆,性贞,经历四时不改。表明子为父,有终身之痛,所以断而用之,无所厌杀。削者,杀也。必用桐者,表明外虽被削,而心本同。且桐随时凋落,此谓母丧,示外被削杀,服从时除,终身之心与父同。贾氏说:父者,子之天。竹圆,亦象天。竹内外有节,象子为父亦有内外之痛。此为父所以杖竹。桐外无节,经时而变,象家无二尊,屈于父。削之使方者,取母象于地。此为母所以杖桐。】

○ 虞杖不进入室内,祔杖不登上厅堂。

【孔氏说:此论哀杀去杖之节。郑氏说:哀益衰,敬弥多也。虞于寝,祔于祖庙。方氏说:丧礼先虞而后祔,虞特杖不入于室而已,至于祔则虽堂杖亦不升焉。大概哀虽衰而敬愈不衰。室内而堂外,故于室曰入,堂高而陛卑,故于堂曰升。《论语》亦曰:入室,升堂。】

○ 庶子不以杖就位。

【郑氏说:下适子也。位,朝夕哭位也。孔氏说:适庶俱有父母之丧,适子得执杖进阼阶哭位,庶子至中门外而去之也。】

○ 父亲不主持庶子的丧事,那么孙子可以持杖就位。

【郑氏说:祖不厌孙,孙得伸也。孔氏说:父主适子丧,有杖;适子子以祖为其父主,故辟尊不敢俱以杖就位。今此父不主庶子丧,故庶子子得以杖就位。祖虽尊贵,不厌孙也。山阴陆氏说:庶子无厌,有降。若父为长子杖其子,不以杖就位,是厌也,非降也。父虽不主庶子之丧,孙犹不以杖就位。作此记者,见适孙有厌,今祖不与,因欲缘情许之,故曰可也。】

○ 父亲在世,庶子为妻,可以持杖就位。

【郑氏说:舅不主妾之丧,子得伸也。孔氏说:父主妻丧,故主适妇,所以适子不杖。父既不主妾丧,故不主庶妇,所以庶子得杖。若妻次子,既非正嗣,亦同庶子也。山阴陆氏说:大概父不主庶子之丧,则虽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就位可也。其曰可也,则不以杖就位亦可。】

○ 母亲为长子用削杖。

【郑氏说:嫌服男子,当杖竹也。母为长子服,不可以重于子。】

爲己也。方氏曰:杖桐,非所以服男子。然母爲长子,则杖之者,以其所以服我者而报之也】

译是为了自己。方氏说:用桐木做丧杖,并不是用来给男子服丧的。然而母亲为长子服丧,却使用丧杖,这是因为要用长子为自己服丧时所用的礼仪来回报他。

○妇人不爲主而杖者,姑在爲夫杖【爲主如字】

【郑氏曰:姑不厌妇。孔氏曰:舅主适妇丧,则厌适子,使不杖。今有姑主子丧,恐姑爲主,则亦厌妇,故明之。夫是移天之重,姑在妇虽不爲主而杖也】

○女子子在室爲父母其主丧者不杖则子一人杖【郑氏曰:女子子在室亦童子也,无男昆弟,使同姓爲摄主,不杖则子一人杖,谓长女也,许嫁及二十而笄,笄爲成人,成人正杖也。孔氏曰:女子许嫁则有出适人之端,非复在室,虽未许嫁,已二十而笄,犹男子之冠,非复童子礼,童子不杖,成人则正杖。女子子在室是童女也,由主丧者不杖,故此童女一人杖;若主丧者杖,则此童女不杖也】

  ○箭笄终丧三年

【孔氏曰:箭笄,女在室爲父也;恶笄,爲母也。郑氏曰:笄所以卷发,带所以持身。妇人质于丧,所以自卷持者,有持无变】

  ○齐衰恶笄以终丧

【孔氏曰:恶笄,榛木爲笄也。妇人质,故要绖及笄不须更易。至服竟一除,故云以终丧】

  ○与诸侯爲兄弟者服斩

【郑氏曰:谓卿大夫以下也。与尊者爲亲,不敢以轻服服之。言诸侯者,明虽在异国,犹来爲三年也。孔氏曰:郑恐彼此俱诸侯爲之服斩,故注云「谓卿大夫以下」。若俱爲诸侯,则各依本服,不云与君爲兄弟而言,与诸侯爲兄弟,容在异国也。然旣在异国,得爲旧君服斩者,以曾在本国作卿大夫,今来它国未仕,故得服斩也。熊氏曰:诸侯死,凡与诸侯有五属之亲者,皆服斩。以诸侯体尊,不可以本亲轻服服之也。方氏曰:兄弟期丧尔,而与之服斩衰者,以其爲君而有父道故也。山阴陆氏曰:礼,臣爲君斩衰,虽兄弟,不得以其属通丧。服传曰:「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此与诸侯爲兄弟者也。虽如此,犹服斩,所臣兄弟可知,兄弟如此,诸父可知】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爲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适音的】

【郑氏曰:世子,天子诸侯之适子也。不降妻之父母爲妻,故亲之也。爲妻齐衰不杖者,君爲之主,子不得伸也。主言与大夫之适子同,据服之成文也。孔氏曰:世子旣不降妻之父母,其爲妻也亦不降,与大夫之适子爲妻同也。不杖者,父爲主,其子不得伸。丧服唯言大夫适子者,若举世子爲妻,嫌大夫以下有降;若举士子爲妻,其士旣职卑,本无降理;大夫是尊降之首,恐其爲适妇而降,故特显之。应氏曰:天子诸侯降其妻之父母,而世子上不敢拟于尊者,储副韬潜而未有君道也。大夫之子爲其妻齐衰不杖期,而世子下不敢异于卑者,家国虽异,而敬父则均也。故服不降者,非厚于外党也,自处于卑而致其谦焉尔。服不杖者,非薄于伉俪也,压于所尊而避其私焉尔。凡以君父在焉,而不敢失臣子之礼也】

○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

【郑氏曰:大夫爲庶子大功,祖不厌孙也。孔氏曰:大夫爲其庶子,不爲大夫者服大功,嫌旣降其子,亦厌其孙,故此明虽降庶子而不厌,降其孙,庶子之子不降其父,犹爲三年也。方氏曰:庶子之子不降其父,以尊可以降卑,卑不可以降其尊也】

○祖父卒,而后爲祖母后者三年。

【孔氏曰:此论适孙承重之服,祖父卒者,谓适孙无父而爲祖后,祖父已卒,今又遭祖母丧,故云爲祖母后也。如父卒爲母三年,若祖父卒时父在,已虽爲祖期,今父没,祖母亡时,已亦爲祖母三年也。郑氏曰:祖父在,则其服如父在爲母也】

○爲父后者,爲出母无服【爲父如字】

【孔氏曰:此论适子承重,不得爲出母着服。出母,谓母犯七出,爲父所遣。母子至亲,义不可絶。父若犹在,子皆爲出母期。若父没后,适子系嗣,烝尝不敢以私亲废先祖之祀,故不复爲出母服。方氏曰:爲出母无服者,隆于公义而杀于私恩也。郑氏曰:不敢以己私废父所传重之祭祀】

○爲父后者,爲出母无服。无服也者,丧者不祭故也【郑氏曰:适子正体于上,当祭祀也。应氏曰:祭,吉礼也;丧,防事也。防服不可以行吉礼。子无絶母之

译○妇人如果不为主持丧事而持杖,只要婆婆在世,就为丈夫持杖【“为主”二字按原字读】

【郑氏说:婆婆不会压制儿媳。孔氏说:公公主持嫡孙的丧事,就会压制嫡子,使其不持杖。现在婆婆主持丈夫的丧事,恐怕婆婆作为主丧者,也会压制儿媳,所以特别加以说明。丈夫是承受上天之重的角色,婆婆在世,儿媳虽然不作为主丧者,但仍然持杖】

○女子在娘家,为父母服丧,如果主丧者不持杖,那么只有一个儿子持杖【郑氏说:在娘家的女子也是童子,如果没有兄弟,让同宗的人作为代理主丧者,如果不持杖,那么只有一个儿子持杖,指的是长女。如果已经许嫁或者年满二十行笄礼,行笄礼即为成人,成人就正式持杖。孔氏说:女子许嫁就有出嫁他人的可能,不再算在娘家;即使没有许嫁,但已年满二十行笄礼,就像男子行冠礼一样,不再适用童子之礼,童子不持杖,成人则正式持杖。在娘家的女子是童女,因为主丧者不持杖,所以这个童女一人持杖;如果主丧者持杖,那么这个童女就不持杖】

○箭笄服丧三年

【孔氏说:箭笄,是女子在娘家为父亲服丧用的;恶笄,是为母亲服丧用的。郑氏说:笄是用来盘发的,带是用来束身的。妇人在丧礼中质朴,所以用来束发束身的东西,只有保持而没有改变】

○齐衰服期用恶笄直到丧期结束

【孔氏说:恶笄,是用榛木做的笄。妇人质朴,所以腰间的绖带和头上的笄不需要更换。等到丧服期满一次性除去,所以说用恶笄直到丧期结束】

○与诸侯有兄弟关系的人服斩衰

【郑氏说:指的是卿大夫以下的人。与尊长有亲属关系,不敢用轻的丧服来服丧。提到诸侯,是说明即使在异国,仍然来服三年之丧。孔氏说:郑玄担心彼此都是诸侯而为对方服斩衰,所以注释说“指的是卿大夫以下”。如果都是诸侯,就各自按照本来的丧服,不说与君主为兄弟,而说与诸侯为兄弟,是考虑到可能在异国的情况。既然在异国,能够为旧君服斩衰,是因为曾经在本国担任卿大夫,现在来到他国尚未任职,所以能够服斩衰。熊氏说:诸侯去世,凡是与诸侯有五种亲属关系的人,都服斩衰。因为诸侯地位尊贵,不能用本来的亲属关系穿轻丧服。方氏说:兄弟本来只服期丧,而与他服斩衰,是因为他作为君主而有父道。山阴陆氏说:礼制规定,臣为君服斩衰,即使是兄弟,也不能因为亲属关系而通丧。《服传》说:“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这是与诸侯为兄弟的人。虽然如此,仍然服斩衰,可知被臣服的兄弟如此,诸父也就可知了】

○世子不降低对妻子父母的丧服等级,他为妻子服丧,与大夫的嫡长子相同【“适”音同“的”】

【郑氏说:世子,是天子和诸侯的嫡长子。不降低对妻子父母的丧服等级,是因为为妻子服丧,所以亲近她。为妻子服齐衰不持杖,是因为君主作为主丧者,儿子不能伸张自己的丧服。说与大夫的嫡长子相同,是依据丧服的成文规定。孔氏说:世子既然不降低对妻子父母的丧服等级,他为妻子服丧也不降低,与大夫的嫡长子为妻子服丧相同。不持杖,是因为父亲作为主丧者,他的儿子不能伸张。丧服只提到大夫嫡长子,如果举世子为妻子服丧,恐怕大夫以下有降低丧服的情况;如果举士的儿子为妻子服丧,士既然职位卑微,本来就没有降低丧服的道理;大夫是尊长降低丧服之首,恐怕他为嫡妇而降低丧服,所以特别显明地指出。应氏说:天子诸侯降低对妻子父母的丧服等级,而世子对上不敢比拟尊长,因为储君韬光养晦而还没有君道。大夫的儿子为妻子服齐衰不持杖期,而世子对下不敢区别于卑者,家国虽然不同,但敬重父亲则是一样的。所以丧服不降低,不是厚待外戚,而是自处卑微而表达谦恭。丧服不持杖,不是薄待配偶,而是被尊长压制而避开私情。都是因为君父在位,而不敢失去臣子的礼节】

○大夫降低对庶子的丧服,他的孙子不降低对父亲的丧服。

【郑氏说:大夫为庶子服大功,祖父不压制孙子。孔氏说:大夫为他的庶子,如果不为大夫服大功,恐怕既然降低了儿子的丧服,也会压制孙子,所以这里明确说明虽然降低庶子的丧服而不压制,降低孙子的丧服,庶子的儿子不降低对父亲的丧服,仍然服三年。方氏说:庶子的儿子不降低对父亲的丧服,因为尊长可以降低卑者的丧服,卑者不可以降低尊长的丧服】

○祖父去世,然后为祖母作为继承人服三年。

【孔氏说:这是讨论嫡孙承重之服,祖父去世,指的是嫡孙没有父亲而为祖父继承宗祧,祖父已经去世,现在又遭遇祖母的丧事,所以说为祖母作为继承人。就像父亲去世为母亲服三年,如果祖父去世时父亲还在,自己虽然为祖父服期,现在父亲去世,祖母亡故时,自己也为祖母服三年。郑氏说:祖父在世,那么他的丧服就像父亲在世为母亲服丧一样】

○为父亲作为继承人的人,为被休弃的母亲不服丧【“为父”按原字读】

【孔氏说:这是讨论嫡子承重,不得为被休弃的母亲穿丧服。被休弃的母亲,指的是母亲犯了七出之条,被父亲休弃。母子至亲,道义上不可断绝。父亲如果还在,儿子都为被休弃的母亲服期。如果父亲去世后,嫡子继承宗祧,祭祀不敢因为私亲而废先祖之祀,所以不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方氏说:为被休弃的母亲不服丧,是推崇公义而削减私恩。郑氏说:不敢因为自己的私情而废父亲所传承的重大的祭祀】

○为父亲作为继承人的人,为被休弃的母亲不服丧。不服丧的原因,是因为服丧的人不能祭祀【郑氏说:嫡子正体于上,应当祭祀。应氏说:祭祀,是吉礼;丧服,是凶事。凶服不可以行吉礼。子没有断绝母亲的

理,而爲父后,则有祭祀之责,以宗庙爲重,故宁夺母慈,而不敢废祖父之祀。然出妇旣得罪于宗庙,则其爲服亦无望于前夫之家。其有故而它适者,必有受我而爲之服矣。澄曰:此条重出者,前但述其礼,此则释其义也】

译合乎礼法,而成为父亲的继承人,便负有祭祀的责任,以宗庙为重,所以宁可剥夺母亲的慈爱,也不敢废黜对祖父母的祭祀。然而,被休弃的妻子既然已经得罪了宗庙,那么她所穿的丧服也就不能指望前夫家给予。如果有其他缘故而改嫁他人的,必定有接纳她的人为她服丧。澄说:这条内容重复出现,前面只是叙述礼制,这里则是解释其义理。

○夫爲人后者,其妻爲舅姑大功【夫爲如字】

【郑氏曰:以不贰隆。孔氏曰:贺氏云:此谓子出时已昬,故此妇还爲本舅姑大功。若子出时未昬,至所爲后家方昬者,不服本舅姑。以妇本是路人来,又恩义不相接。犹臣从君而服,不从而税。人生不相及之徒,而皆不责非时之恩也。熊氏云:贺义未尽善。今案:夫爲本生父母期,其妻降一等服大功,是从夫而服,不论识前舅姑与否。假令夫之伯叔在它国而死,其妇虽不识,岂不从夫服也】

○适妇不爲舅后者,则姑爲之小功【爲舅如字】

【郑氏曰:谓夫有废疾它故,若死而无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妇之服也。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妇,将不传重于适及将所传重者非适,服之皆如庶子庶妇也。孔氏曰:适子之妇不爲舅后者,则姑之服庶妇小功而已,适妇宜大功也。不传重于适者,如废疾它故死而无子之属;所传重非适者,爲无适子以庶子传重及养它子爲后者也。山阴陆氏曰:爲舅后者,姑爲之大功,非情有厚薄以传重也】

○士妾有子而爲之缌,无子则已。

【郑氏曰:士卑妾,无男女则不服,不别贵贱。孔氏曰:丧服云,大夫爲贵妾缌,是大夫贵妾无子犹服之也。士妾无子则不服,不殊别妾之贵贱也】

  ○妾爲君之长子与女君同

【郑氏曰:不敢以恩轻轻服君之正统。孔氏曰:女君爲长子,三年;妾从女君服,亦爲女君长子三年也】

○妾从女君而出,则不爲女君之子服。

【郑氏曰:妾爲女君之党服,得与女君同,而今俱出女君,犹爲子,期妾于义絶,无施服。孔氏曰:妾从而出,谓侄娣从女君而入,若女君犯七出,则侄娣亦从而出也】

○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属从者,所从虽没,也服。

【郑氏曰:所从亡则已,谓若爲君母之父母昆弟从母也。所从虽没也,服谓若自爲己之母党也。孔氏曰:此论从服之事,从服有六,其一是徒从,徒空也,与彼非亲属,空从此而服彼。徒从有四:一是妾爲女君之党,二是子从母服于母之君母,三是妾子爲君母之党,四是臣从君而服君之党。就此四徒之中,而一徒所从虽亡犹服,如女君虽没,妾犹服女君之党。其余三徒所从亡则已,谓君母死则妾子不复服君母之党,及母亡则子不复服母之君母,又君亡则臣不复服君党。亲也,其中又有妾摄女君爲女君党,各有义故也。今云所亡则已,已止也,止谓徒从亡则止而不服者。郑注举一隅尔。属者骨血连续以爲亲也,亦有三:一是子从母服母之党,二是妻从夫服夫之党,三是夫从妻服妻之党。此三从虽没犹从之服其亲也。郑注亦举一隅也】

○爲君母后者,君母卒,则不爲君母之党服【爲君母后,如字。郑氏曰:徒从也。所从亡则已。孔氏曰:爲君母后,谓无适,立庶爲后也。妾子于君母之党悉徒从,若君母卒,则不服君母之党。今旣君母没,爲后者,嫌同于适,服君母之党,故特明之】

  ○爲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

【郑氏曰:母之君母,外祖适母,徒从也。所从亡,则已。孔氏曰:母之君母,母之适母也。此亲于子爲轻,故徒从也。己母若在,母爲之服,已则服之。己母若亡,则己不服母之君母矣】

  ○爲慈母之父母无服

【郑氏曰:恩不能及。孔氏曰:慈母卽是丧服中慈母如母者,父虽命爲母,子本非骨肉,故慈母之子不爲慈母之父母有服者,恩所不及也】

○爲慈母后者,爲庶母可也,爲祖庶母可也【爲慈母后,如字;爲庶,爲祖同】

【郑氏曰:谓父命之爲子母者也。父之妾无子者,亦可命已庶子爲后。孔氏曰:丧服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爲子母,而子服此慈母三年。此卽爲慈母后也。记者见丧服有此例,故触类言之。谓妾经有子而子已死者,它妾多子,则父命它妾之子爲无子之妾立后,与爲慈母后同也,故云爲庶母后可也。又触类言之,谓父妾亦经有子,子死已命己之妾子与父妾爲后,故呼己父之妾爲祖庶母,亦服之三年,如己母也。必妾经有子者,若无子则不得

译○作为继承人的人,他的妻子为公婆服大功之丧【“为”读如字】

【郑玄说:因为不能有两份隆重的丧服。孔颖达说:贺玚说:这是指儿子被立为继承人时已经娶妻,所以这位妻子回娘家为原来的公婆服大功。如果儿子被立为继承人时还没有娶妻,等到在继承人的家里才娶妻的,就不为原来的公婆服丧。因为妻子本来是外人来的,又与原来的公婆没有恩义相连。就像臣子跟随君主服丧,不跟随君主就不服丧。人生不相及的一类人,都不要求不合时宜的恩情。熊安生说:贺玚的意思未尽完善。现在考察:丈夫为亲生父母服期年之丧,他的妻子降一等服大功,这是跟随丈夫服丧,不论是否认识原来的公婆。假如丈夫的伯叔在其他国家去世,妻子虽然不认识,难道不跟随丈夫服丧吗】

○正妻不为公婆继承宗祧的,那么婆婆为她服小功之丧【“为”读如字】

【郑玄说:指丈夫有残疾或其他原因,或者死了没有儿子,不承受宗祧重托的,小功是庶妇的丧服。凡是父母对于儿子,公婆对于媳妇,将不传宗祧给正妻以及将传宗祧给非正妻的,服丧都像庶子庶妇一样。孔颖达说:正妻不为公婆继承宗祧的,那么婆婆只服庶妇的小功,正妻应该服大功。不传宗祧给正妻的,如残疾、其他原因、死了没有儿子之类;传宗祧给非正妻的,是因为没有正妻儿子而由庶子继承宗祧以及收养其他儿子作为继承人的情况。山阴陆德明说:为公婆继承宗祧的,婆婆为她服大功,不是因为感情有厚薄,而是因为传宗祧的缘故】

○士的妾有儿子就为她服缌麻之丧,没有儿子就不服。

【郑玄说:士地位低,妾没有儿子就不服丧,不区分贵贱。孔颖达说:《丧服》说,大夫为贵妾服缌麻,是大夫即使贵妾没有儿子也服丧。士的妾没有儿子就不服丧,不区分妾的贵贱】

○妾为丈夫的长子服丧与女君相同

【郑玄说:不敢因为恩情轻而轻服丈夫正统长子的丧。孔颖达说:女君为长子服三年;妾跟随女君服丧,也为女君的长子服三年】

○妾跟随女君被休弃,就不为女君的儿子服丧。

【郑玄说:妾为女君的亲属服丧,能与女君相同,而现在都跟随女君被休弃,如果还为儿子服丧,妾在道义上与女君断绝,没有施加丧服的余地。孔颖达说:妾跟随女君被休弃,是指侄娣跟随女君进入夫家,如果女君犯了七出之条,那么侄娣也跟随被休弃】

○跟随他人服丧的,所跟随的人死亡,就停止服丧;因亲属关系跟随服丧的,所跟随的人虽然死亡,也服丧。

【郑玄说:所跟随的人死亡就停止,是指比如为君母的父兄跟随君母服丧。所跟随的人虽然死亡也服丧,是指比如为自己母亲的亲属服丧。孔颖达说:这是论述跟随服丧的事情,跟随服丧有六种,其中一种是徒从,徒是空的意思,与对方没有亲属关系,空跟随这个人而服丧。徒从有四种:一是妾为女君的亲属服丧,二是儿子跟随母亲为母亲的君母服丧,三是妾的儿子为君母的亲属服丧,四是臣子跟随君主为君主的亲属服丧。在这四种徒从中,有一种所跟随的人虽然死亡仍然服丧,比如女君虽然去世,妾仍然为女君的亲属服丧。其余三种所跟随的人死亡就停止,比如君母死了妾的儿子不再为君母的亲属服丧,以及母亲死了儿子不再为母亲的君母服丧,又君主死了臣子不再为君主的亲属服丧。这是亲缘关系,其中又有妾摄行女君职事为女君亲属服丧,各有道义原因。现在说所跟随的人死亡就停止,停止是指徒从的人死亡就停止不服丧的。郑玄的注只是举了一个例子。属是骨血连续作为亲属,也有三种:一是儿子跟随母亲为母亲的亲属服丧,二是妻子跟随丈夫为丈夫的亲属服丧,三是丈夫跟随妻子为妻子的亲属服丧。这三种跟随即使所跟随的人死亡仍然跟随服丧他们的亲属。郑玄的注也是举了一个例子】

○为君母继承宗祧的人,君母去世,就不为君母的亲属服丧【“为君母后”,读如字。郑玄说:这是徒从。所跟随的人死亡就停止。孔颖达说:为君母继承宗祧,是指没有正妻,立庶子为继承人。妾的儿子对于君母的亲属都是徒从,如果君母去世,就不为君母的亲属服丧。现在既然君母去世,作为继承人,恐怕与正妻相同,为君母的亲属服丧,所以特别阐明】

○为母亲的君母服丧,母亲去世就不服

【郑玄说:母亲的君母,是外祖父的正妻,这是徒从。所跟随的人死亡,就停止。孔颖达说:母亲的君母,是母亲的正妻母亲。这个亲属对于儿子来说较轻,所以是徒从。自己的母亲如果在世,母亲为她服丧,自己也服丧。自己的母亲如果去世,那么自己就不为母亲的君母服丧了】

○为慈母的父兄没有丧服

【郑玄说:恩情不能波及。孔颖达说:慈母就是《丧服》中慈母如母的那种,父亲虽然命令作为母亲,儿子本来不是骨肉,所以慈母的儿子不为慈母的父兄有丧服,是恩情所不及的】

○为慈母继承宗祧的人,为庶母可以,为祖庶母也可以【“为慈母后”,读如字;“为庶”,“为祖”相同】

【郑玄说:指父亲命令作为儿子母亲的。父亲的妾没有儿子的,也可以命令自己的庶子作为继承人。孔颖达说:《丧服传》说:妾没有儿子的,妾的儿子没有母亲的,父亲命令作为儿子母亲,而儿子为这位慈母服三年。这就是为慈母继承宗祧。记录者看到《丧服》有这个例子,所以触类旁通地说。指妾曾经有儿子而儿子已经死了,其他妾多子,那么父亲命令其他妾的儿子为没有儿子的妾立后,与为慈母继承宗祧相同,所以说为庶母也可以。又触类旁通地说,指父亲的妾也曾经有儿子,儿子死了已经命令自己的妾子与父亲的妾作为继承人,所以称呼自己父亲的妾为祖庶母,也服丧三年,像自己的母亲一样。必须是妾曾经有儿子的,如果没有儿子就不可以】

立后故也。山阴陆氏曰:爲庶母、爲祖庶母、爲读去声,言爲后慈母者,爲庶母服,爲祖庶母服可也。丧服传云:士爲庶母缌,大夫以上爲庶母无服,大夫以上爲庶母无服,其后慈母者爲之服欤?澄按:当从注疏】

译这是确立后母名分的原因。山阴陆氏说:“为庶母、为祖庶母、为(‘为’读去声),意思是说,对于后慈母而言,为庶母服丧,为祖庶母服丧是可以的。《丧服传》说:士人为庶母服缌麻,大夫以上为庶母不服丧,大夫以上为庶母不服丧,那么对于后慈母,是否为她服丧呢?澄按:应当遵从注疏。”

○爲殇后者,以其服服之,丈夫冠而不爲殇,妇人笄而不爲殇【爲殇如字】

【郑氏曰:言爲后者,据承之也。殇无爲人父之道,以本亲之服,服之冠笄,言成人也。妇人许嫁而笄,未许嫁与丈夫同。孔氏曰:爲殇后者,谓大宗子在殇中而死,宗不可絶,族人爲后大宗而不得后,此殇者爲子也。以其父无殇义故也。旣不与殇爲子,则不应云爲后。今言爲后,据已承其处爲言,不以父服服殇爲彼殇服,依其班秩如本列也。爲人后者,若子于无后之宗,旣爲殇者父作子,则应服以兄弟之服,而云以本亲之服,服者在未后之前,不复追服,故推此时本亲兄弟亡在未后之前者,终其本服之日月。唯爲后及所后如有母亡而犹在三年之内,则宜接其余服,不可以吉居防。若出三年则不追服矣。澄曰:爲殇后,言承此殇而后大宗也。以其服服之谓爲后者,本当以父服服所后之人,而殇不可以爲父,故以殇者之父爲父,而此殇止在兄弟之列,但以本亲兄弟之服服之也。此殇或是大功兄弟,或是小功兄弟,或是缌麻兄弟,自其初亡之日爲始,而终此九月、五月、三月之日数。殇服本有降,今此爲后者则不降,而服其本服也。若在五服外,则无服之族人当爲大宗服齐衰三月,此殇是大宗之子,虽不服以齐衰,亦当推缌麻三月服例而终其日数也。或此殇有母丧未满,则今爲后者当服之,如母自今爲后之日接其余服,以终齐衰三年之月日。若已祥后则不追服也。此记爲爲殇后者服而言,故明其格例。言丈夫已冠则不爲殇,明此殇年虽十九以下,若其已冠则爲成人,有爲人父之道,此爲后者当服之如父,而不可以本亲兄弟之服服之矣。又言妇人笄而不爲殇者,因上一句相对立文尔,非有所明也。郑注云:未许嫁与丈夫同者,谓妇人旣笄虽未许嫁,亦与丈夫之旣冠者同,皆谓之成人而不爲殇也】

○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爲同居;有主后者,爲异居【爲同爲异,如字】

【孔氏曰:此解丧服经中继父同居、异居之礼。继父,谓母后嫁之夫也。若母嫁,子不随,则此子与母继夫固路人,无继父之名,自无服也。今此谓夫死,妻稺,子幼,无大功之亲,随母适后夫,后夫亦无大功之亲,以其货财爲此子筑宫庙,四时使之祭祀,同其财计,如此则是继父同居,故爲服期。若异居,其别有三:一者昔同今异,二者今虽共居,其财计各别,三者继父更有子,便爲异居,则服齐衰三月而已。今言有主后爲异居,谓继父更有子也。举此一条,余亦可知。然旣云皆无主后爲同居,有主后者爲异居,则此子有子亦爲异居也。山阴陆氏曰:言皆无主后,则子亦是也。然则继父同居葢亦爲之娶妇矣,娶妇而有子亦异居焉。郑氏曰:録恩服浅深也。见同财则期,同居异财,故同居今异居及继父有子亦爲异居,则三月。未尝同居则不服】

○妇当丧而出,则除之。爲父母丧,未练而出,则三年;旣练而出,则已。未练而反,则期;旣练而反,则遂之。

【郑氏曰:当丧,当舅姑之丧也。出除丧,絶族也。孔氏曰:当丧而出者,谓正当舅姑之服时,被夫遣出也。恩情旣絶,故出卽除服也。爲父母丧未练而出者,谓妻自有父母丧时也。女出嫁爲父母期,若父母丧未小祥,被夫遣归,值兄弟之小祥,则随兄弟丧三年之受已絶夫族,则其情更隆于父母,故云则三年也。旣练而出,则已者,已止也。若父母丧已小祥,而女被遣,其期服已除,今归虽在三年内,则止不更反服也。所以然者,若反本服,须随兄弟之节,兄弟小祥之后,无复变节于女,遂止也。未练而反则期者,谓先有父母丧而爲夫所出,今丧犹未小祥,而夫命已反,则还夫家,至小祥而除,是依期服也。旣练而反则遂之者,若被遣之还家,已随兄弟小祥服三年之受,而夫命之反,则犹遂三年乃除,随兄弟故也。方氏曰:女出嫁则恩隆于夫家,被出则恩复隆于父母,得反则恩复隆于夫家。旣练反则服不可中道而除,

译○为殇者立后的人,按照该殇者原本的亲属关系所应穿的丧服来为他服丧;男子已经行过冠礼就不再算作殇,女子已经行过笄礼也不再算作殇【“为殇”二字按字面意思理解】

【郑玄说:说为殇者立后,是依据继承宗祧而言。殇者没有为人父的道理,所以按照原本亲属关系的丧服来为他服丧。冠礼和笄礼,表示成年。女子许嫁而行笄礼,未许嫁的与男子相同。孔颖达说:为殇者立后,是指大宗的长子如果在未成年时死去,宗庙不能断绝,族人为了继承大宗而立后,但不能继承这个殇者,因为这个殇者只是作为儿子。因为他父亲没有殇者的义理缘故。既然不把这个殇者当作父亲,就不应该说立后。现在说立后,是依据已经继承了他的地位而言,不按照父亲的丧服为殇者服丧,而是依照他的辈分等级如同原本列位一样。为人立后的人,如果是无后宗庙的儿子,既然为殇者的父亲作儿子,就应当穿兄弟的丧服,而这里说按照原本亲属关系的丧服,服丧者如果在立后之前,不再追服,所以推究此时原本亲属兄弟如果在立后之前去世的,就服完原本丧服的期限。只有立后的人以及所继承的人,如果有母亲去世而还在三年丧期之内,就应当接续剩余的丧期,不可以穿着吉服居丧。如果过了三年就不追服了。澄说:为殇者立后,是说继承这个殇者而继承大宗。按照该丧服服丧,是说立后的人,本当按照父亲的丧服为所继承的人服丧,而殇者不可以作为父亲,所以把殇者的父亲当作父亲,而这个殇者只列在兄弟之中,只按照原本亲属兄弟的丧服为他服丧。这个殇者可能是大功兄弟,可能是小功兄弟,可能是缌麻兄弟,从他刚去世的那天开始,服完九月、五月、三月的期限。殇者的丧服本来有降等,现在立后的人就不降等,而服原本的丧服。如果在五服之外,那么没有丧服的族人应当为大宗服齐衰三月,这个殇者是大宗的儿子,虽然不穿齐衰,也应当推究缌麻三月丧服的例子而服完期限。如果这个殇者有母亲丧期未满,那么现在立后的人应当为他服丧,如同母亲从立后那天起接续剩余的丧期,以服完齐衰三年的月日。如果已经过了祥祭之后就不追服了。这篇记载是为为殇者立后的人服丧而言,所以阐明其规格条例。说男子已经行冠礼就不再算作殇,是说明这个殇者年龄虽然十九岁以下,如果已经行冠礼就作为成人,有为人父的道理,立后的人应当像对待父亲一样为他服丧,而不能按照原本亲属兄弟的丧服为他服丧了。又说女子行笄礼就不再算作殇,是因为上一句相对而立文,没有特别说明的意思。郑玄注说:未许嫁与男子相同,是说女子已经行笄礼虽然未许嫁,也与男子已经行冠礼相同,都称为成人而不算作殇】

○继父不同居的,必定曾经同居,都没有主后,共同财产并祭祀祖先和父亲,称为同居;有主后的,称为异居【“为同”“为异”按字面意思理解】

【孔颖达说:这是解释《丧服经》中继父同居、异居的礼节。继父,是指母亲改嫁后的丈夫。如果母亲改嫁,儿子不跟随,那么这个儿子与母亲的继夫本来就是路人,没有继父的名分,自然没有丧服。现在这里说的是丈夫死了,妻子年轻,儿子年幼,没有大功以上的亲属,跟随母亲改嫁后夫,后夫也没有大功以上的亲属,用他的钱财为这个儿子建造宫庙,四季让他祭祀,共同计算财产,这样就是继父同居,所以为他服期年丧。如果异居,区别有三:一是过去同居现在异居,二是现在虽然共同居住,但财产各自分开,三是继父另有儿子,便算作异居,那么就只服齐衰三月。现在说有主后算作异居,是指继父另有儿子。举出这一条,其余也可以知道。既然说都没有主后算作同居,有主后的算作异居,那么这个儿子有儿子也算作异居。山阴陆氏说:说都没有主后,那么儿子也是。那么继父同居大概也为他娶妻了,娶妻而有儿子也算作异居。郑玄说:记录恩情丧服的深浅。看到共同财产就服期年,同居但财产分开,所以同居现在异居以及继父有儿子也算作异居,就服三月。未曾同居就不服丧】

○妇人正在服丧期间被休弃,就除去丧服。为父母服丧,未满练祭就被休弃,就服三年;已经练祭后被休弃,就停止。未满练祭而返回夫家,就服期年;已经练祭而返回夫家,就继续服完。

【郑玄说:当丧,是正当公婆的丧期。被休弃除去丧服,是断绝宗族关系。孔颖达说:当丧被休弃,是指正当公婆的丧服期间,被丈夫休弃。恩情既然断绝,所以被休弃就立即除去丧服。为父母丧未满练祭而被休弃,是指妻子自有父母丧期时。女子出嫁为父母服期年,如果父母丧期未满小祥,被丈夫休弃回家,正值兄弟的小祥,就跟随兄弟服三年丧的受服,既然已经断绝夫族,那么对父母的情义更加隆重,所以说就服三年。已经练祭而被休弃,就停止,停止是指止住。如果父母丧期已经小祥,而女子被休弃,她的期年丧服已经除去,现在回家虽然在三年内,就停止不再重新服丧。之所以这样,如果重新服原本的丧服,必须跟随兄弟的节次,兄弟小祥之后,对女子没有再变节,于是止住。未满练祭而返回就服期年,是指先前有父母丧期而被丈夫休弃,现在丧期还未小祥,而丈夫命令返回,就回到夫家,到小祥时除去,这是依照期年丧服。已经练祭而返回就继续服完,是指被休弃回家,已经跟随兄弟小祥服三年丧的受服,而丈夫命令返回,那么就继续服完三年才除去,跟随兄弟的缘故。方氏说:女子出嫁则恩情隆重在夫家,被休弃则恩情又隆重在父母,得以返回则恩情又隆重在夫家。已经练祭返回则丧服不可以中途除去,

故遂其三年。凡此所谓以仁起礼也】

译因此就让他守满三年的丧期。所有这些,都叫做用仁心来发起礼制。

○爲父母妻长子禫

【郑氏曰:目所爲禫者也。孔氏曰:妻爲夫亦禫,但记文不具】

  ○宗子母在爲妻禫

【郑氏曰:宗子之妻,尊也。孔氏曰:宗子爲百世不迁之宗也。贺氏云:父在,适子爲妻,不杖,不杖则不禫。若父没母存,则爲妻得杖,又得禫。凡适子皆然。嫌畏宗子尊,厌其妻,故特云:宗子母在爲妻禫。宗子尚然,则其余适子母在爲妻禫,可知】

○庶子在父之室,则爲其母不禫。

【郑氏曰:妾子父在,厌也。孔氏曰:此谓不命之士,父子同宫者也。若异宫,则禫之。山阴陆氏曰:禫服之细也,虽夺之,可在父之室,谓未娶者也。卽已娶,虽同宫,犹禫】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税徒外切,郑氏曰:谓子生于外者也。父以它故居异邦而生己,己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今其死于丧服年月已过乃闻之,父爲之服己则否者,不贵非时之恩于人所不能也。当其时则服,税读如无礼则税之税税,丧者丧与服不相当之言。方氏曰:日月已过乃闻丧而服曰税。孔氏曰:父先本国有此祖父以下诸亲,后或随宦出游居于它国,更取而生此子,此子不与诸亲相识,故云不及,谓不及归见也。若此诸亲死,道路旣逺,丧年限己竟而始闻,父则税之谓追服也,此子则否。已在它国后生,得本国有弟者,假令父后又适它国,更取所生之子则爲己弟,故有弟也。王氏云:计已之生不及此亲之存则不税,若此亲未亡之前而已生则税之也。昆弟谓诸父之昆弟,晋淳于纂曰:据降而缌小功者税之,葢正亲而重骨肉也】

  ○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

【郑氏曰:谓正亲在齐衰、大功者,正亲缌、小功不税矣。孔氏曰:此广释《檀弓》中曾子所说也。曾子所云小功不税,是正小功尔。若本大功以上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爲税之本亲重故也。今父在则祖、周父亡则三年,此非重欤?若但以不见,则割其至亲之本爱,而忍恻怛之痛,使与诸父母、昆弟同制,此其可乎?尊祖之义,于是疏矣。又礼爲慈母之父母无服,亦云恩不能及,恩不及者,慈母之父母则可也。今以它故生不见祖,而以爲非时之恩意,实不厌】

○爲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郑氏曰:臣之恩轻也。谓卿大夫出聘问,以它故久留。孔氏曰:臣出聘不在,而君诸亲丧,臣后方闻之。若君未除,则从爲服之;若君已除,则臣不税之也】

○近臣君服,斯服矣。其余从而服,不从而税。

【郑氏曰:谓君出朝觐不时反而不知丧者,近臣阍寺之属也。其余羣介行人宰史也。孔氏曰:向明臣独行不税,此明贱臣从君出朝觐在外,或遇险阻不时反国,比反而君诸亲丧,君自税之,臣之卑近者则从君服之,非税义也。其余爲臣之贵者,羣介行人宰史之属,若君亲服限未除,君旣服之,则臣下亦从而服之。若限已竟而君税之,此臣不从君而税也】

  ○君虽未知丧臣服已

【郑氏曰:从服者,所从虽在外,自若服也。孔氏曰:君出而臣不随,君君之亲于本国内丧,君虽未知,在国之臣卽服之,自如寻常依限着服也。凡从服者,悉然】

  右记防服凡四十节

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郑氏曰:偕,俱也。谓同月若同日死也。先葬者,母也。曾子问曰:葬先轻而后重。又曰:反葬,奠而后辞于殡,遂修葬事。其虞也,先重而后轻。待后事,谓如此也。其葬服斩衰者,丧之隆哀,宜从重。假令父死在前月,而同月葬,犹服斩衰,不葬不变服也。言其葬服斩衰,则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练祥皆然。卒事反服重。孔氏曰:此论并遭父母丧之制。父母虽有同月日死,而不得同月葬,先葬母也。先轻后重,葬母竟不卽虞祔,更修葬父之礼,以虞祔稍饰父丧,在殡未忍爲也。后事谓葬父也。待葬父竟,先虞父乃虞母,祭先重而后轻也。郑注:父死在前月,谓母死前之月,或一月或二月或三月,但未葬之前皆是前月也。虽葬母亦服斩衰,葬之以父未葬,不得变服也

译○为父母、妻子、长子举行禫祭

【郑玄说:这是指所应举行禫祭的对象。孔颖达说:妻子为丈夫也举行禫祭,只是《礼记》的正文记载不全。】

○宗子的母亲健在,为妻子举行禫祭

【郑玄说:宗子的妻子地位尊贵。孔颖达说:宗子是为百世不迁的宗庙之主。贺玚说:父亲健在时,嫡长子为妻子服丧,不持丧杖,不持丧杖就不举行禫祭。如果父亲去世而母亲健在,那么为妻子服丧可以持丧杖,也可以举行禫祭。凡是嫡长子都是这样。人们担心因为宗子地位尊贵,会压抑对妻子的哀情,所以特别指出:宗子的母亲健在,为妻子举行禫祭。宗子尚且如此,那么其余嫡长子母亲健在时为妻子举行禫祭,也就可想而知了。】

○庶子在父亲的家中,那么为母亲不举行禫祭。

【郑玄说:妾所生的儿子,父亲健在时,受到压抑。孔颖达说:这是指没有官职的士人,父子同在一个宫室居住的情况。如果分住不同的宫室,就举行禫祭。山阴陆德明说:禫祭的服制很轻微,即使被剥夺,只要还在父亲的家中,指的是尚未娶妻的人。如果已经娶妻,即使同在一个宫室,仍然举行禫祭。】

○出生时来不及见到祖父母、伯叔父、兄弟,而父亲追服丧期已过,自己就不追服。【税,音徒外切,郑玄说:这是指儿子出生在异乡的人。父亲因为其他原因居住在异国而生下自己,自己没来得及在这些亲人健在时回去相见,如今他们去世,丧服的年月已经过了才听到消息,父亲为他们追服,自己却不追服,是因为不看重这种不合时宜的恩情,也不强求人们做不到的事。当时在的话就服丧,税读作“无礼则税之”的税,丧是指丧期与服制不相符合的情况。方氏说:丧期已过才听到丧讯而服丧叫做税。孔颖达说:父亲原本在本国有上述祖父以下的各位亲人,后来或许随官职出游居住在异国,再娶妻而生下这个儿子,这个儿子不与各位亲人相识,所以说来不及,是指没来得及回去相见。如果这些亲人去世,路途遥远,丧期年限已经结束才听到消息,父亲就追服,称为追服,这个儿子却不追服。已经在异国后来出生的,得到本国有弟弟的,假如父亲后来又去异国,再娶妻所生的儿子就是自己的弟弟,所以说有弟弟。王氏说:计算自己的出生没赶上这些亲人健在,就不追服,如果这些亲人去世之前自己已经出生,就追服。兄弟是指伯叔父的兄弟,晋代淳于纂说:根据降等服制而服缌麻、小功的追服,大概是因为正亲而重视骨肉亲情。】

○降等而服缌麻、小功的则追服

【郑玄说:这是指正亲在齐衰、大功服制中的情况,正亲服缌麻、小功的不追服。孔颖达说:这是广泛解释《檀弓》中曾子所说的话。曾子所说的小功不追服,是指正小功。如果原本是大功以上降等而服缌麻、小功的,就作为追服,因为本亲重要。现在父亲健在则祖父母去世服三年,这不是重视吗?如果仅仅因为没见到,就割断至亲的本爱,而忍受悲痛,使与庶父母、兄弟同制,这可以吗?尊崇祖先的道义,在这里就疏远了。又礼制规定为慈母的父母无服,也说恩情不能波及,恩情不及的,慈母的父母可以这样。现在因为其他原因出生没见到祖父母,而认为是不合时宜的恩情,实在不能压抑。】

○为君主的父母、妻子、长子服丧,君主已经除丧而后才听到丧讯,就不追服【郑玄说:臣下的恩情较轻。这是指卿大夫出使聘问,因为其他原因长久滞留。孔颖达说:臣下出使不在国内,而君主的各位亲人去世,臣下后来才听到消息。如果君主未除丧,就跟随服丧;如果君主已除丧,那么臣下就不追服。】

○近臣,君主服丧,他们就服丧。其余跟随服丧的,不跟随追服。

【郑玄说:这是指君主出朝觐见天子,不能按时返回而不知道丧讯的情况,近臣是指守门人、宦官之类。其余的是群介、行人、宰史等。孔颖达说:前面说明臣下独行不追服,这里说明卑贱的臣下跟随君主出朝觐在外,或许遇到险阻不能按时回国,等到返回时君主的各位亲人去世,君主自己追服,臣下中地位卑贱亲近的就跟随君主服丧,这不是追服的意义。其余作为臣下中地位尊贵的人,群介、行人、宰史之类,如果君主亲自服丧的期限未除,君主已经服丧,那么臣下也跟随服丧。如果期限已满而君主追服,这些臣下不跟随君主追服。】

○君主虽然还不知道丧讯,臣下已经服丧

【郑玄说:跟随服丧的人,所跟随的对象虽然在外面,自己依然服丧。孔颖达说:君主外出而臣下不跟随,君主的亲人在本国内去世,君主虽然还不知道,在国内的臣下就服丧,如同平常依照期限穿着丧服一样。凡是跟随服丧的,都是这样。】

○右边《记》篇关于防服共有四十条

父母的丧事,如果与先去世者同月同日,不举行虞祭和祔祭,等待后去世者的丧事。其葬服为斩衰【郑玄说:偕,是俱的意思。这是指同月或同日死亡的情况。先葬的是母亲。《曾子问》说:埋葬先轻后重。又说:返回安葬,祭奠后再向殡宫辞别,于是修治葬事。其虞祭,先重后轻。等待后事,就是指这样。其葬服为斩衰,是因为丧事的隆重哀痛,应当从重。假如父亲死在前一个月,而同月埋葬,仍然服斩衰,不埋葬就不变服。说其葬服为斩衰,那么虞祭、祔祭各自按照其服制了。等到练祭、祥祭也都是这样。丧事完毕返回重服。孔颖达说:这是论述同时遭遇父母丧事的制度。父母虽然有同月同日死亡的,但不能同月埋葬,先埋葬母亲。先轻后重,埋葬母亲完毕不立即虞祭祔祭,再修治埋葬父亲的礼仪,因为虞祭祔祭稍加修饰父亲的丧事,在殡未忍为之。后事是指埋葬父亲。等待埋葬父亲完毕,先虞祭父亲再虞祭母亲,祭祀先重后轻。郑玄注:父亲死在前一个月,是指母亲死在前一个月,或许一个月或两个月或三个月,但未埋葬之前都是前一个月。虽然埋葬母亲也服斩衰,因为父亲未埋葬,不得变服。】

。若爲母虞祔、练祥皆齐衰也。卒事之日反服父服,故郑云:卒事反服重】

译如果为母亲举行虞祭、祔祭、练祭、祥祭,都穿齐衰服。丧事结束那天,恢复穿父亲的丧服,所以郑玄说:丧事结束后恢复穿较重的丧服。

○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

【郑氏曰:报读爲赴疾之赴,谓不及期而葬也。旣葬卽虞,虞安神也。卒哭之祭,待哀杀也。孔氏曰:赴犹急疾也。贫者或因事故死而卽葬,不待三月。葬竟而急设虞,安神宜急也。卒哭犹待三月者,夺于哀痛,不忍急也】

○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余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

【郑氏曰:其余谓旁亲也。以麻终月数,不葬者丧不变也。孔氏曰:久而不葬,谓有事碍,则三年服皆不得祥除。今云唯主丧者广说:子爲父,妻爲夫,臣爲君,孙为祖,得爲丧主,悉不除也。其余谓期以下至缌也。主人旣未葬,诸亲不得变葛,仍犹服麻,各至服限竟而除,不待主人葬除也。然则皆藏之,虽缌亦藏至葬,则反服其服也。卢氏云:其下子孙皆不除也。以主丧爲正尔,余亲者以麻各终其月数除矣。庾氏云:按服问曰:君所主,夫人妻,太子适妇,此以尊主卑,无縁以卑之未葬而使尊者长服衰绖也。是知主丧不除者,唯于承重之身:孙爲祖,子爲父,臣爲君,妻爲夫也。晋刘氏世明曰:注谓旁观不指言众子当除也。众子爲庶子,父得卑其庶子而降之,庶子不得降其父也。子之于亲,体同服等,非旁观之谓。众子及女,虽不承适,犹非旁亲也。然则未葬而除,自谓旁亲得以麻终者尔。山阴陆氏曰:言以麻终月数,则期不在此列。据爲兄弟旣除丧已,及其葬也,反服其服。兄弟期也,反服其服卽非不除,亦非除丧则已,除丧则已于葬不反服也】

○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郑氏曰:再祭,练祥也。间不同时者,当异月也。旣祔,明月练而祭,又明月祥而祭,必异月者,以葬与练祥本异岁,宜异时也。而除丧,已祥则除,不禫。孔氏曰:此谓身有事故,不得及时而葬,故三年后始葬。再祭谓练祥祭也。旣三年未葬,尸柩尚存,虽当练祥之月,不可除亲服,故三年葬后必爲此练祥,不可同一时而祭,当前月练,后月祥,故云不同时。于练祥之时而除丧,谓练时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带,祥时除丧杖也。郑注“已祥则除不禫”者,以记直云“必再祭”,故知不禫。禫者本爲思念情深,不忍顿除,故有禫也。今旣三年始葬,哀情已极,故不禫也。方氏曰:未葬则虽期未可练,再期未可祥,必待葬毕而爲之,故曰再祭。必有渐焉,故不可同时也。马氏曰:祭不爲除丧,而除丧者必因祭焉。以祭爲吉,而除丧者所以从吉也。夫练祥之时旣已过矣,而犹爲之再祭,以存亲之礼不可废也。其祭之间不同时者,以其存亲之节不可忘也。祭不同乎时,而除丧者亦不同乎时,则除丧必从祭也,可知矣】

○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故期而祭,礼也;期而除,丧道也。祭不爲除丧也【爲除,云僞切】

【郑氏曰:三年至一,时言丧之节应岁时之气也。期而祭,谓练祭也。礼正月存亲,亲亡至今而期,期则宜祭。期天道一变,哀恻之情益衰,衰则宜除,不相爲也。孔氏曰:期而祭者,孝子丧亲,岁序改易,随时凄感,故一期而爲练祭,是孝子存亲之心于礼当然,故云礼也。期而除丧者,亲终一期而除,说其丧天道当然,故云道也。祭爲存亲,除丧爲天道之变,两事虽同一时,不相爲,故云祭不爲除丧。方氏曰:期而祭,谓练期;而除丧,谓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带也。礼言縁人情,道言因天时,人情天时各有谓焉,故曰祭不爲除丧。马氏曰:祭谓之礼,除丧谓之道,礼存乎人,道存乎天。澄曰:再期、一期、九月、七月、五月、三月者,丧节之隆杀也。三年、二年、三时、二时、一时者,气运之久近也。隆杀在人者也,久近在天者也。故祭以存亲者,亦以尽乎人之礼;除丧以顺变者,亦以从乎天之道。人礼之当尽者,可有穷已;天道之当从者,不得不然也】

  ○除殇之丧者其祭也必▯

【郑氏曰:殇无变文,不缛。▯冠,▯端,黄裳而祭

译○ 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

【郑氏说:“报”读作“赴”(急疾之意),指来不及等到三个月的期限就下葬。下葬后立即举行虞祭,虞祭是为了安顿神灵。卒哭的祭祀,要等待哀痛稍减之后才进行。孔氏说:“赴”就是急疾的意思。贫穷的人或者因为事故死亡而立即下葬,不等待三个月。下葬完毕后急忙举行虞祭,因为安顿神灵应当急切。卒哭还要等待三个月,是因为被哀痛所夺,不忍心急于停止哭泣】

○ 长久而不安葬的,只有主持丧事的人不除去丧服,其余的人穿着麻服直到各自的丧期月数结束,除去丧服就罢了。

【郑氏说:“其余”指的是旁系亲属。穿着麻服直到丧期月数结束,因为未安葬,丧服不变。孔氏说:长久而不安葬,是指有事情阻碍,那么三年的丧服都不能按常规除服。现在说“只有主持丧事的人”,广泛解释来说:儿子为父亲、妻子为丈夫、臣子为君主、孙子为祖父,这些能够作为丧主的人,都不除去丧服。其余的人指服期一年以下直到缌麻的亲属。主人既然没有安葬,众亲属不能改变为葛服,仍然穿着麻服,各自等到服期结束而除去丧服,不等待主人安葬后才除去。然而这些丧服都收藏起来,即使是缌麻也收藏到安葬时,再重新穿上原来的丧服。卢氏说:其下的子孙都不除去丧服。以主持丧事的人为正统,其余亲属穿着麻服各自到丧期月数结束就除去了。庾氏说:按照《服问》篇说:君主所主持的,夫人、妻子、太子、适妇,这是以尊贵者主持卑贱者,没有理由因为卑贱者未安葬而让尊贵者长久穿着丧服。由此可知,主持丧事而不除去丧服的,只有承担重丧的人:孙子为祖父、儿子为父亲、臣子为君主、妻子为丈夫。晋代刘氏世明说:郑注所说的“旁观”不是指众子应当除去丧服。众子是庶子,父亲可以因为他们是庶子而降低他们的丧服等级,但庶子不能降低对父亲的丧服等级。儿子对于父母,身体同源,丧服等级相同,不属于“旁观”的范畴。众子及女儿,虽然不承担嫡长之责,但仍然不是旁系亲属。那么未安葬就除去丧服的,自是指旁系亲属中穿着麻服直到丧期结束的那些人。山阴陆氏说:说穿着麻服直到丧期月数结束,那么服期一年的丧服不在此列。据说是为兄弟除去丧服后,等到安葬时,再重新穿上原来的丧服。兄弟的丧服是一年期,重新穿上原来的丧服就不是不除去丧服,也不是除去丧服就罢了,因为除去丧服就罢了的话,安葬时就不会重新穿上丧服】

○ 三年之后才安葬的,必定举行两次祭祀,这两次祭祀的时间不同,除去丧服【郑氏说:两次祭祀,指练祭和祥祭。时间不同,指应当在不同的月份。安葬后附祭,下个月举行练祭,再下个月举行祥祭,必定不同月份,是因为安葬与练祭、祥祭原本不在同一年,适宜在不同的时间。除去丧服,已经举行祥祭就除去丧服,不再举行禫祭。孔氏说:这是指自身有事故,不能及时安葬,所以三年后才安葬。两次祭祀指练祭和祥祭。既然三年未安葬,尸柩尚存,虽然到了练祭、祥祭的月份,不可以除去亲丧的丧服,所以三年安葬后必定举行练祭和祥祭,不可以同一时间祭祀,应当前一个月练祭,后一个月祥祭,所以说时间不同。在练祭、祥祭的时候除去丧服,指练祭时男子除去首绖,妇人除去要带,祥祭时除去丧杖。郑注“已经祥祭就除去丧服,不再禫祭”的原因,是因为经文只说“必定两次祭祀”,所以知道不再禫祭。禫祭原本是因为思念情深,不忍心突然除去丧服,所以有禫祭。现在既然三年后才安葬,哀痛之情已经极深,所以不再禫祭。方氏说:未安葬则虽然服期一年也不能练祭,服期两年也不能祥祭,必定等待安葬完毕才举行,所以说两次祭祀。必定有渐进的过程,所以不可以同时举行。马氏说:祭祀不是为了除去丧服,而除去丧服必定依托于祭祀。以祭祀为吉礼,而除去丧服是为了顺从吉礼。练祭、祥祭的时间既然已经过了,但仍然举行两次祭祀,是因为存念亲人的礼节不可废弃。两次祭祀的时间不同,是因为存念亲人的节度不可忘记。祭祀不同时间,而除去丧服也不同时间,那么除去丧服必定跟随祭祀,可以知道了】

○ 再期的丧服,是三年。一期的丧服,是二年。九月、七月的丧服,是三个时节。五月的丧服,是两个时节。三月的丧服,是一个时节。所以服期一年举行祭祀,是礼制;服期一年除去丧服,是丧道的规律。祭祀不是为了除去丧服【“为”读作“僞”】

【郑氏说:从三年到一时,是说丧服的节度应当顺应岁时的气运。服期一年举行祭祀,指练祭。礼制在正月存念亲人,亲人去世到现在满一年,一年就适宜祭祀。一年天道变化一次,哀痛之情逐渐减弱,减弱就适宜除去丧服,两者不相为用。孔氏说:服期一年举行祭祀,是因为孝子丧亲,岁序更替,随时感到凄怆感伤,所以满一年举行练祭,这是孝子存念亲人的心意,在礼制上应当如此,所以说“礼也”。服期一年除去丧服,是因为亲人去世满一年就除去丧服,说的是丧事顺应天道当然如此,所以说“道也”。祭祀是为了存念亲人,除去丧服是为了顺应天道的变化,两件事虽然在同一时间,但不相为用,所以说“祭祀不是为了除去丧服”。方氏说:服期一年举行祭祀,指练祭;除去丧服,指男子除去首绖,妇人除去要带。礼制是说顺应人情,道是说顺应天时,人情和天时各有其含义,所以说“祭祀不是为了除去丧服”。马氏说:祭祀称为礼,除去丧服称为道,礼存在于人,道存在于天。澄说:再期、一期、九月、七月、五月、三月,是丧服节度的轻重。三年、二年、三时、二时、一时,是气运的久近。轻重在于人,久近在于天。所以祭祀以存念亲人,也是尽人道的礼;除去丧服以顺应变化,也是顺从天道的规律。人道的礼应当尽,可以有穷尽;天道的规律应当顺从,不得不如此】

○ 除去殇者的丧服,其祭祀必定〇

【郑氏说:殇者没有变文,不繁缛。〇冠,〇端,黄裳而祭

,不朝服,未纯吉也。于成人爲释禫之服。孔氏曰:除殇之丧,谓除长殇、中殇、下殇之丧,其除丧祭服必▯冠、▯端、黄裳,异于成人之丧也。若成人丧服初除,着朝服,禫祭始从▯端,今除殇之丧卽从禫服,是文不繁缛也。殇无虞、卒哭及练之变服,本服旣重,意在于质,不在文之繁缛。山阴陆氏曰:言必▯,则裳亦▯,可知。郑谓黄裳,葢非是。澄按:郑据礼,陆师心】

译不穿朝服,是因为尚未完全吉祥。对于成年人来说,这是释去禫祭之服。孔氏说:除去殇者的丧服,是指除去长殇、中殇、下殇的丧服,其除丧祭服必定是〇冠、〇端、黄裳,这与成年人的丧服不同。如果成年人的丧服刚除去,穿着朝服,禫祭才开始穿〇端,如今除去殇者的丧服就直接穿禫服,这是因为文饰不繁复。殇者没有虞祭、卒哭以及练祭的变服,本服既已厚重,用意在于质朴,不在于文饰的繁复。山阴陆氏说:说必定〇,那么下裳也是〇,可以知道。郑玄认为黄裳,大概是不对的。澄按:郑玄依据礼制,陆氏凭心意推断。

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

【郑氏曰:成,成人也。缟冠,未纯吉祭服也。旣祥祭,乃素缟麻衣。孔氏曰:大夫朝服而祭,朝服者,▯冠缁衣素裳,是纯吉之祭服也。今除成丧,用缟冠,是未纯吉之祭服】

○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

【郑氏曰:除丧,谓练;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易服,谓大丧旣虞卒哭而遭小丧也。其易丧服,男子易乎带,妇人易乎首。孔氏曰:此论服之轻重相易及除脱之义。男重首绖,女重要绖。凡所重者有除无变,所以卒哭不受以轻服。至小祥,各除其重也。易谓先遭重丧,后遭轻丧,变先者轻,则谓男子要,妇人首也。先遭斩服,虞卒哭已变葛绖,大小如齐衰之麻。若又遭齐衰之丧,齐衰要首皆牡麻,牡麻则重于葛服,宜从重而男不变首,女不易要,以其所重故也。但以麻易男要,女首是轻故也。若未虞卒哭,则后丧不能变】

○练筮日筮尸视濯皆要绖杖绳屦有司告具而后去杖筮日筮尸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要一滛切去起吕切」郑氏曰「濯谓溉祭器也临事去杖敬也」孔氏曰「练爲小祥筮日谓筮小祥之日筮尸亦筮小祥之尸视濯谓视洗濯小祥之祭器丧至小祥男子除首绖唯有要绖病尚深故犹有杖屦是末服变爲绳麻将欲小祥豫着小祥之服临此筮日筮尸视濯三事此三事悉是爲祭祭欲吉故豫服也不言衰与冠者亦同小祥矣。有司谓执事者向者变服犹杖今有司旣告三事办具将欲临事故孝子去杖敬宾故也。有司告事毕而后杖拜送宾者筮日与尸二事皆有宾来向当临事时去杖今筮占事毕则孝子更执杖以送宾视濯轻而无宾故不言也】

  ○大祥吉服而筮尸

【郑氏曰:凡变除者,必服其吉服以卽祭事,不以防临吉也。间传曰:大祥素缟麻衣。孔氏曰:吉服,朝服也。大祥之日,缟冠朝服亦豫服以临筮尸,不言日及濯,从小祥可知。大祥则去绖杖屦,故不云杖绖屦。郑引间传者,以大祥之后着素缟麻衣,此云吉服,则非祥后之服,是朝服也,故引以证之】

  ○祔葬者不筮宅

【郑氏曰:宅葬地,祔葬不筮,前人葬旣筮之也】

○陈器之道,多陈之而省纳之可也,省陈之而尽纳之可也【省所冷切】

【郑氏曰:多陈之谓,宾客之就器也。以多爲荣;省陈之谓,主人之明器也。以节爲礼。孔氏曰:就器者,宾客遗死者之器,就犹善也。以其可用,故谓之就。唯玩好所有,无常摠而言之,亦曰明器。多陈列之以爲荣,省少纳之有常数故也。若主人所作明器,依礼有限,故省陈之,而尽纳于圹。方氏曰:就器亦明器也,以宾客就丧家陈之,因谓之就器。山阴陆氏曰:陈器之道,如其陈之数而纳之,正也。卽虽多陈之,少纳之;省陈之,尽纳之,礼亦不禁。是之谓可。澄曰:祔葬陈器两节,皆葬前事,今附章末,无先后之次】

  右记防至除防凡十一节

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孔氏曰:祔谓祔祭。礼,孙死祔祖。诸侯不得祔于天子者,卑孙不可祔于尊祖也。天子、诸侯、大夫可以袝于士者,祖贱孙贵,祔之不嫌也。若不祔之,则是自尊而卑其祖也。】郑氏曰:人莫敢卑其祖】

○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爲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

【郑氏曰:士大夫谓公子公孙爲士大夫者,不得祔于诸侯,卑别也。旣卒哭,各就其先君爲祖者兄弟之庙而祔之中,犹间也。孔氏曰:祖爲诸侯,孙爲士大夫而死,则不得祔祖,谓祖贵宜自卑逺也。诸祖祖兄弟也,旣不祔祖,当祔祖之兄弟爲大夫士者。夫旣不得祔祖,妻亦不得祔于祖姑,而可祔于诸祖姑也。诸祖姑是夫之诸祖父兄弟爲士大夫者之妻也。若祖无兄弟,亦祔疏族不爲诸侯者妾死,亦祔夫祖之妾亡无也。夫祖无妾,则又间曾祖而祔高祖之妾也。祔必昭穆同,曾祖非夫同列,故祔高祖也。妾无庙,爲坛祔之尔】

○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

【郑氏曰:祖姑三人,谓舅之母

译除去成丧(即小祥祭)时,其祭祀所穿的是朝服和缟冠。

【郑氏说:成,指成人。缟冠,是尚未完全转为吉礼的祭服。既行小祥祭,便穿素缟麻衣。孔氏说:大夫穿朝服祭祀,朝服是〇冠、缁衣、素裳,这是纯吉的祭服。如今除去成丧,使用缟冠,说明这还不是纯吉的祭服。】

○除去丧服,先除去重的部分;更换丧服,先更换轻的部分。

【郑氏说:除丧,指练祭;男子除去头上的丧带,妇人除去腰间的丧带。易服,指在大丧已经虞祭、卒哭之后又遭遇小丧。此时更换丧服,男子更换腰间的丧带,妇人更换头上的丧带。孔氏说:这是论述丧服轻重相易以及除去脱卸的道理。男子以头绖为重,女子以腰绖为重。凡是所重的部分,只有除去而没有变更,所以卒哭之后不接受轻的丧服。到了小祥,各自除去其重的部分。易,指先遭遇重丧,后遭遇轻丧,将先前的重服变为轻服,则指男子的腰绖和妇人的头绖。先遭遇斩衰之丧,虞祭卒哭之后已变为葛绖,大小如同齐衰的麻。如果再遭遇齐衰之丧,齐衰的腰绖和头绖都是牡麻,牡麻比葛服重,应当从重,但男子不改变头绖,女子不更换腰绖,因为那是他们所重的部分。只用麻更换男子的腰绖、妇人的头绖,是因为这些是轻的部分。如果尚未虞祭卒哭,则后丧不能变更先前的丧服。】

○练祭时,占卜祭祀日期、占卜主祭者、视察洗涤祭器,都只戴腰绖、拄杖、穿绳屦。有司报告准备就绪后,孝子才去掉手杖;占卜日期、占卜主祭者时,有司报告事情完毕后,孝子才拄着手杖拜送宾客。【“要”音“滛”,“去”音“吕”。郑氏说:“濯”指洗涤祭器。临事时去掉手杖,表示恭敬。】孔氏说:“练”即小祥祭。筮日,指占卜小祥祭的日期;筮尸,指占卜小祥祭的主祭者;视濯,指视察洗涤小祥祭的祭器。丧事到了小祥,男子除去头绖,只留腰绖,因为病情尚深,所以仍有手杖和绳屦,这是末服变为绳麻。将要举行小祥祭,预先穿上小祥祭的服装,来参与这筮日、筮尸、视濯三件事。这三件事都是为了祭祀,祭祀趋向吉礼,所以预先穿上吉服。不说衰衣和冠,是因为它们也同小祥祭一样了。有司指执事人员。先前变换丧服时还拄着手杖,如今有司既然报告三件事已办妥,将要临事,孝子去掉手杖以敬待宾客。有司报告事情完毕后,孝子再拄着手杖拜送宾客,是因为筮日和筮尸这两件事都有宾客前来,先前临事时去掉手杖,如今筮占完毕,孝子便重新拄着手杖来送宾客。视濯这件事较轻且无宾客,所以不说。】

○大祥祭时,穿吉服来占卜主祭者。

【郑氏说:凡是变更除去丧服的,必定穿着吉服来参与祭祀,不用丧服来面对吉礼。《间传》说:大祥祭穿素缟麻衣。孔氏说:吉服,即朝服。大祥祭那天,穿缟冠朝服,也是预先穿上以临筮尸,不说筮日和视濯,从小祥祭可知。大祥祭则去掉腰绖、手杖和绳屦,所以不说杖、绖、屦。郑氏引用《间传》,是因为大祥祭之后穿素缟麻衣,这里说吉服,则不是大祥祭之后的服装,而是朝服,所以引用以证明。】

○附葬的人不占卜墓地。

【郑氏说:宅指葬地,附葬不占卜,因为前人葬时已经占卜过了。】

○陈列随葬器物的原则,多陈列而少放入墓中是可以的,少陈列而全部放入墓中也是可以的。【“省”音“冷”。】

【郑氏说:多陈列,指宾客赠送的随葬器物。以多为荣;少陈列,指主人制作的明器。以节制为礼。孔氏说:就器,指宾客赠送死者的器物,就犹善也。因为可用,所以称为就。只有玩好之物,没有定数,总称而言,也称明器。多陈列以显荣耀,少放入墓中是因为有定数。如果主人制作的明器,依礼有限制,所以少陈列,而全部放入墓穴。方氏说:就器也是明器,因为宾客送到丧家陈列,所以称为就器。山阴陆氏说:陈列器物的原则,按陈列的数量放入墓中,是正当的。即使多陈列而少放入,少陈列而全部放入,礼也不禁止。这就叫做可以。澄说:附葬和陈器两节,都是葬前的事,现在附在章末,没有先后次序。】

右记防至除防共十一节

诸侯不得附祭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附祭于士。【孔氏说:祔指附祭。礼,孙子死后附祭于祖父。诸侯不得附祭于天子,是因为卑下的孙子不可附祭于尊贵的祖父。天子、诸侯、大夫可以附祭于士,是因为祖父卑贱孙子尊贵,附祭并不嫌忌。如果不附祭,那就是自尊而卑视其祖父了。】郑氏说:没有人敢卑视自己的祖父。

○士大夫不得附祭于诸侯,附祭于那些身为士大夫的诸祖父;他们的妻子附祭于诸祖姑,妾附祭于妾祖姑;如果没有,则隔一代以上再附祭,附祭必定依照昭穆次序。

【郑氏说:士大夫指身为士大夫的公子公孙,不得附祭于诸侯,是因为地位卑下有别。既卒哭之后,各自前往其先君为祖父的兄弟之庙而附祭。中,犹间也。孔氏说:祖父是诸侯,孙子是士大夫而死,则不得附祭祖父,是因为祖父尊贵,应当自卑远。诸祖指祖父的兄弟。既然不附祭祖父,就应当附祭祖父的兄弟中身为大夫士的人。丈夫既然不得附祭祖父,妻子也不得附祭祖姑,而可以附祭诸祖姑。诸祖姑是丈夫的诸祖父兄弟中身为士大夫者的妻子。如果祖父没有兄弟,也附祭疏族中不为诸侯的人。妾死,也附祭丈夫祖父的妾;如果没有,则又隔曾祖而附祭高祖的妾。附祭必定昭穆相同,曾祖不是丈夫同列,所以附祭高祖。妾没有庙,筑坛附祭而已。】

○妇人附祭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附祭于关系最近的。

【郑氏说:祖姑三人,指舅母的母亲

死,而又有继母二人也。亲者,谓舅所生。孔氏曰:妇祔祖姑,则祔于舅之所生者也。张子曰:祔葬祔祭,只合祔一人。夫妇之道,当其初昬,未尝约再配,是夫只合一娶,妇只合一嫁。今妇人夫死不可再嫁,如天地之大义,夫岂得而再娶?然以重者计之,养亲承家祭祀继续,不可无也,故有再娶之理。然其葬其祔,虽爲同穴同筵几,然譬之人情,一室中岂容二妻?以义断之,须祔以首娶,再娶别爲一所可也。朱子曰:程氏祭仪谓凡配止用正妻一人,或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卽以所生配。谓凡配止用正妻一人是也。若再娶者无子,或祔祭别位亦可也。若奉祀者是再娶之子,乃许用所生配,而正妻无子遂不得配祭,可乎?程先生此说恐误。唐防要中有论,凡是适母无先后,皆当并祔合祭,与古者诸侯之礼不同。夫妇之义,如干大坤至,自有差等,故方其生存,夫得有妻有妾,而妻之所天不容有二,况于死而配祔,又非生存之比。横渠之说似亦推之有太过也。只合从唐人所议爲允,况又有前妻无子,后妻有子之碍,其势将有所杌陧而不安者。唯葬则今人夫妇未必皆合葬,再娶别营兆域,宜亦可矣。长乐黄氏曰:按记云祖姑有三人,则再娶之妻皆得祔于庙。程子张子特考之不详尔。朱先生所辨正与礼所记合】

译人死后,又会有两位继母。所谓“亲者”,是指丈夫的生母。孔氏说:妇人附祭于祖姑,就应附祭于丈夫的生母。张子说:附葬和附祭,只应该附祭一人。夫妇的大道,在当初结婚时,未曾约定可以再次婚配,因此丈夫只应娶一次,妻子只应嫁一次。如今妇人丈夫死后不可再嫁,如同天地的大义,丈夫难道可以再次娶妻吗?然而从重要的方面来考虑,奉养双亲、继承家业、主持祭祀,不可没有继承人,所以有再次娶妻的道理。但是关于安葬和附祭,虽然是在同一个墓穴、同一张祭案,然而比照人情,一间屋子里怎么容得下两位妻子?用道义来决断,必须附祭第一位正妻,再娶的妻子另设一处也可以。朱子说:程氏的《祭仪》说凡是配享的只用正妻一人,或者奉祀的人是再娶妻子所生,就用生母配享。说凡是配享的只用正妻一人,这是对的。如果再娶的妻子没有儿子,或者另设一位附祭也可以。如果奉祀的人是再娶妻子所生的儿子,就允许用生母配享,而正妻没有儿子却不得配享,这可以吗?程先生的这个说法恐怕有误。《唐六典》中有论述,凡是适母不分先后,都应当一并附祭合祭,这与古代诸侯的礼制不同。夫妇的道义,如同乾天坤地,自有尊卑差等,所以当他们在世时,丈夫可以有妻有妾,而妻子所尊奉的丈夫不容有两个,何况死后配享附祭,更不是在世时可比。横渠(张载)的说法似乎也有推演过度的地方。只应该遵从唐人的议论才为妥当,况且又有前妻无子、后妻有子的阻碍,情势将会有所动摇而不安。至于安葬,如今人夫妇未必都合葬,再娶的妻子另建墓地,也应该是可以的。长乐黄氏说:查《礼记》说祖姑有三位,那么再娶的妻子都可以附祭于宗庙。程子、张子只是考察得不详细罢了。朱先生所辨析纠正的,正与礼书记载相合。

○妾无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郑氏曰:女君适祖姑也。易牲而祔,则凡妾下女君一等。孔氏曰:妾当祔于妾祖姑,若无妾祖姑,当祔于高祖姑。今又无高祖妾祖姑,则当易妾之牲,用女君之牲祔于女君可也。方氏曰:妾祔嫌于隆,故易牲而祭,以示其杀焉】

○其妻爲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爲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牲;妻卒,而后夫爲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以大夫牲。

【郑氏曰:不易牲,以士牲也。此谓始来仕无庙者,无庙者不祔宗子,去国乃以庙从。孔氏曰:其妻爲大夫而卒者,谓夫爲大夫时而妻死者也。而后其夫不爲大夫者,谓妻死后,夫或黜退,不复爲大夫而死也。夫旣不爲大夫死,若祔祭,此妻但依夫今所得用之牲,不得易用昔大夫时牲也。妻死后,夫乃得爲大夫,今旣祔祭其妻,则得用大夫牲,妻从夫之礼故也。死当祔于祖,今夫死祔于其妻,故郑知是无庙者。宗子以庙从,则祔于祖矣。方氏曰:妇人以从人爲事,故贵贱从夫,而不在己也。山阴陆氏曰:祔于其妻,卽是袝于其祖。葢妻未有不祔于祖姑者也。郑氏谓始来仕无庙者误矣。应氏曰:此据妻之生死同夫荣辱而立文。注以袝于其妻,则爲始仕而未有庙,亦未必然。正使新徙它国而爲大夫,亦必有庙。旣不立祖庙,岂敢爲妻立庙乎】

  ○士祔于大夫则易牲

【郑氏曰:不敢以卑牲祭尊也。大夫少牢。孔氏曰:谓祖爲大夫,孙爲士。孙死袝祖,则用大夫牲,不敢用士牲祭于尊者之前也。贱不祔贵,而此云士祔大夫者,谓无士可祔也。犹妾无妾祖姑,易牲而祔于女君。若先祖兄弟有爲上者,当祔于士,不得祔于大夫也】

○父爲士,子爲天子、诸侯,则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士服。

【郑氏曰】祭以天子诸侯养以子道也。尸服士服,父本无爵,子不敢以己爵加之,嫌于卑之也。孔氏曰:尸服士服,谓▯端。若君之先祖爲士大夫,则服助祭之服。曾子问曰:「尸弁冕而出,是爲君尸。有着弁者,有着冕者。若爲先君士尸,则着爵弁;若爲先君大夫尸,则着▯冕;若大夫士之尸,则服家祭之服,▯端是也。」澄曰:舜自征庸之后,当以帝朝公卿大夫之礼祭瞽瞍,而瞽瞍庶人也。其尸服只当以士服。但旣摄尧位,岁时摄尧祭天地社稷山川宗庙国之公祭,毕而后行家之私祭。及旣受尧之天下,嗣帝位,则心虽孝慕,不得不以义断恩,视尧犹父也。专奉尧之宗庙,不敢复祭己私亲。故封象爲有庳之君,俾象以诸侯之礼祭瞽瞍,而尸服仍用士服。或谓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舜与尧不同系,不当奉尧宗庙。噫,此拘儒曲士泥常守故之论,无广大之心,不知通变之礼者也。夫舜摄位之初,受终于文祖,每廵狩而归,必假于艺祖。且四时皆摄尧祭其宗庙。舜之与尧,其分虽曰君臣,其情实同父子。岂有一旦嗣位之后,遽然舎置尧之宗庙,使它人主其祭,而乃自立己之宗庙,若后世革命者之爲乎?故舜旣嗣位,月正元日,假于文祖,卽尧之亲庙也。虽封丹朱爲诸侯,其国得立尧庙以爲始祖,岁时祀尧以天子之礼。然其庙犹汉郡国之原庙,如镐京旣有文王武王庙,而周公又立文武二庙于洛邑也。喾受天下于颛顼,故祢颛顼;尧受天下于喾,故祢喾,祖颛顼。舜之时,尧庙新祔,而尧之祖祢庙不改。故有虞氏以颛顼爲太祖,而郊喾,宗尧祭颛顼喾尧三庙也。舜之祭尧,爲承正统之祭;丹朱之祭尧,则如支子有事,而爲坛以祭其祢之礼也。其后禹嗣舜位,其礼一如之。颛顼与喾尧祖祢也,而禹亦出自颛顼,又非舜以别系来继者之比。舜旣祔庙尧以上。并如舜之时,禹所祭颛顼、喾、尧、舜四庙,别封商均爲诸侯,得立舜庙于其国,而岁时祭礼,皆与尧之子祭尧者不异。及至禹崩,啓嗣其礼,始变。凡帝朝尧、舜二庙之中有当迁者,并迁于朱均国内之庙。自此以后,朱均之国子子孙孙得专祭尧、舜,而舜庙祔禹,尧庙祔鲧,喾以上则如故也。禹未嗣位之前,祭鲧自若;旣

译妾如果没有妾的祖姑,可以改用女君的牺牲,祔祭于女君,这是可以的。

【郑氏说:女君是祔祭于祖姑的。改用牺牲而祔祭,说明凡是妾都比女君低一等。孔氏说:妾应当祔祭于妾的祖姑,如果没有妾的祖姑,应当祔祭于高祖姑。现在又没有高祖妾祖姑,那么就应当改变妾所用的牺牲,使用女君的牺牲祔祭于女君,这是可以的。方氏说:妾祔祭有过于隆重的嫌疑,所以改用牺牲来祭祀,以显示其降杀之意】

○如果妻子是大夫而去世,后来丈夫不再是 大夫,而祔祭于妻子,就不改变牺牲;妻子去世后,丈夫才成为大夫,而祔祭于妻子,就使用大夫的牺牲。

【郑氏说:不改变牺牲,是用士的牺牲。这是指刚开始做官没有宗庙的人,没有宗庙的人不祔祭于宗子,离开本国后才带着宗庙跟随。孔氏说:妻子是大夫而去世,是说丈夫是大夫的时候妻子死了。后来丈夫不再是 大夫,是说妻子死后,丈夫或被罢黜退职,不再是大夫而死。丈夫既然不是大夫而死,如果祔祭,这位妻子只依据丈夫现在所能用的牺牲,不能改用过去做大夫时的牺牲。妻子死后,丈夫才成为大夫,现在既然祔祭妻子,就可以使用大夫的牺牲,这是妻子跟随丈夫的礼节。死应当祔祭于祖先,现在丈夫死祔祭于妻子,所以郑氏知道这是没有宗庙的人。宗子带着宗庙跟随,就祔祭于祖先了。方氏说:妇人以顺从夫人为事,所以贵贱跟随丈夫,不在于自己。山阴陆氏说:祔祭于妻子,就是祔祭于她的祖先。大概妻子没有不祔祭于祖姑的。郑氏说是刚开始做官没有宗庙的人,这是错误的。应氏说:这是根据妻子的生死与丈夫的荣辱相同而立文。注释认为祔祭于妻子,就是刚开始做官而没有宗庙,也不一定。即使刚迁徙到其他国家而成为大夫,也一定有宗庙。既然不立祖先的宗庙,怎么敢为妻子立宗庙呢】

○士祔祭于大夫就改变牺牲

【郑氏说:不敢用卑贱的牺牲祭祀尊贵的人。大夫用少牢。孔氏说:是说祖先是 大夫,孙子是 士。孙子死祔祭祖先,就使用大夫的牺牲,不敢用士的牺牲在尊者面前祭祀。卑贱不祔祭于尊贵,而这里说士祔祭于大夫,是说没有士可以祔祭。就像妾没有妾祖姑,改用牺牲祔祭于女君。如果先祖兄弟中有地位高的,应当祔祭于士,不能祔祭于大夫】

○父亲是 士,儿子是 天子、诸侯,就按照天子、诸侯的礼节祭祀,但主祭者(尸)穿着士的服饰。

【郑氏说】按照天子诸侯的礼节祭祀,是用儿子的道义来奉养。尸穿着士的服饰,是因为父亲本来没有爵位,儿子不敢把自己的爵位加在父亲身上,有轻视父亲的嫌疑。孔氏说:尸穿着士的服饰,是指穿着玄端。如果君主的祖先曾是士大夫,就穿着助祭的服饰。《曾子问》说:“尸戴着弁冕出来,这是作为君主的尸。有戴弁的,有戴冕的。如果作为先君士的尸,就戴爵弁;如果作为先君大夫的尸,就戴玄冕;如果作为大夫士的尸,就穿着家祭的服饰,玄端就是。”澄说:舜自从被征用之后,应当用帝朝公卿大夫的礼节祭祀瞽瞍,而瞽瞍是平民。他的尸服只应当用士的服饰。但既然代理尧的职位,岁时代理尧祭祀天地社稷山川宗庙国家的公祭,完毕后才进行家里的私祭。等到接受尧的天下,继承帝位,虽然心里孝顺仰慕,不得不以义理断绝私恩,把尧看作父亲。专门奉祀尧的宗庙,不敢再祭祀自己的私亲。所以封象为有庳的君主,让象用诸侯的礼节祭祀瞽瞍,而尸服仍然用士的服饰。有人说神不享用非同类者的祭祀,百姓不祭祀非本族的人。舜与尧不同宗系,不应当奉祀尧的宗庙。唉,这是拘泥的儒生固守常故的议论,没有宽广的心胸,不懂得通变的礼节。舜代理职位之初,在文祖接受尧的禅让,每次巡狩回来,一定在艺祖告祭。而且四季都代理尧祭祀他的宗庙。舜与尧,名分虽然是君臣,感情实际上如同父子。难道一旦嗣位之后,就突然舍弃尧的宗庙,让其他人主持祭祀,而自己建立自己的宗庙,像后世革命者那样做吗?所以舜嗣位后,正月元日,在文祖告祭,就是尧的亲庙。虽然封丹朱为诸侯,他的国家可以立尧庙作为始祖,岁时用天子的礼节祭祀尧。然而那个庙还像汉代郡国的原庙,就像镐京已有文王武王庙,而周公又在洛邑立文武二庙一样。喾把天下传给颛顼,所以称颛顼为父;尧把天下传给喾,所以称喾为父,称颛顼为祖。舜的时候,尧庙刚祔入,而尧的祖父庙没有改变。所以有虞氏以颛顼为太祖,而郊祭喾,宗祭尧,祭祀颛顼、喾、尧三座庙。舜祭祀尧,是承继正统的祭祀;丹朱祭祀尧,就像支子有事,而筑坛祭祀其父的礼节。后来禹继承舜的职位,礼节和以前一样。颛顼与喾、尧是祖父,而禹也出自颛顼,又不是舜以别宗系来继承的情况。舜既然祔入尧以上的庙。和舜的时候一样,禹所祭祀的颛顼、喾、尧、舜四座庙,另外封商均为诸侯,可以在他的国家立舜庙,而岁时祭祀的礼节,都和尧的儿子祭祀尧的一样。等到禹死,启继承他的礼节,才开始改变。凡是帝朝尧、舜二庙中应当迁出的,都迁到朱均国内的庙。从此以后,朱均国家的子子孙孙可以专门祭祀尧、舜,而舜庙祔入禹,尧庙祔入鲧,喾以上则像以前一样。禹没有嗣位之前,祭祀鲧像往常一样;既然

嗣位之后,则以啓嗣崇伯而主鲧之祭。啓旣爲天子,然后其礼如上所云。自古有天下者,必传之子,纵非其子,亦是同系。惟尧之传舜,舜之传禹,则非其本系,此旷古非常之事。其传位也,旣非常礼,则其承祭也,亦岂可以常礼论哉!噫,此未易与拘儒曲士言也。或曰:「子谓舜与尧不同系,亦有考乎?」曰:「尧使四岳▯侧陋,而后众口举舜,其辞曰『在下』,而舜自少耕稼陶渔,则是贱在民伍,而非前代帝王子孙,明矣。今大戴礼《帝系篇》推舜以上曰『瞽瞍』、『曰蟜牛』、『曰句望』、『曰敬康』、『曰穷蝉』,而以穷蝉爲颛顼之子,葢不足信。若果然,则舜乃尧之▯孙,行舜所娶尧女,乃曾祖姑行。尧命契教民以人伦曰『男女有别』,岂其一家之内而无别,乃近于禽兽乎?以此知舜之爲侧微,而非前代帝王之后也】

译启继位之后,便以启继承崇伯的爵位,主持对鲧的祭祀。启既然已经做了天子,那么他的礼仪就像上面所说的那样。自古以来拥有天下的人,必定将帝位传给儿子,纵然不是亲生儿子,也是同宗一脉。只有尧传位给舜,舜传位给禹,才不是本宗嫡系,这是自古以来极不寻常的事。既然传位已经不合常规礼仪,那么继承祭祀,又怎么可以用常规礼仪来衡量呢!唉,这不容易跟那些拘泥固执的儒生和见识浅陋的人说清楚。有人问:“您说舜与尧不同宗,有什么考证吗?”回答说:“尧让四岳寻访隐逸之士,后来众人推举舜,辞令中说‘在下’,而舜从年轻时就从事耕种、制陶、捕鱼,这说明他地位低贱,混迹于平民之中,而不是前代帝王的子孙,这是很明显的。现在《大戴礼记·帝系篇》推溯舜的祖先,说是‘瞽瞍’、‘蟜牛’、‘句望’、‘敬康’、‘穷蝉’,并把穷蝉当作颛顼的儿子,这大概不足以采信。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舜就是尧的玄孙,而舜所娶的尧的女儿,就成了他的曾祖姑辈。尧命令契教导百姓人伦道德,说‘男女有别’,难道尧自己家里却没有分别,近乎禽兽吗?由此可知舜出身卑微,而不是前代帝王的后裔。”

父爲天子,诸侯子爲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郑氏曰:天子之子,当封爲王者后,以祀其受命之祖。云爲士,则不必封。其子择其宗之贤,若微子者,其尸服以士服,谓父以罪诛,不成爲君也。爲王者后,及立爲诸侯,祀其先君以礼,卒者尸服,天子诸侯之服。如遂无所封立,则尸也,祭也,皆如士,不敢僭用尊者衣物。孔氏曰:郑知父以罪诛,以尸服士服故也。以其尝爲天子诸侯,不可以庶人礼待之。士是爵之最卑,故服其士服。澄曰:商纣旣亡国,武王封微子于宋,得用天子之礼,祭其先王,尸亦服天子之服。纣得罪于天,武王以天吏奉天讨伐之,其子武庚亦罪人之子,不可受封于私家,祭纣但得用士礼。纣虽尝爲天子,然旣自絶于天,爲独夫矣,则其尸亦但得服士服也。汤放夏桀于南巢,桀死后,其子之祭之也,礼亦宜然。按礼经缺亡,此记所言二条于经无见。葢王制虽言祭从生者,丧从死者,而中庸推武王周公之达孝,亦不过父爲大夫子爲士,父爲士子爲大夫之礼而已。若天子诸侯之于士,尊卑贵贱悬絶,如此记所言古亦鲜有其事,故窃假大圣之舜与大恶之纣,以明此记之义。应氏曰:古之爲天子者,皆积累世德而致之,未有一旦崛起而在尊位也。其失天下者,必有大恶,自絶于天人之心,否则未有不赖前哲以免也。故德必若舜禹,而后能自匹夫骤兴于万乗;恶必若桀纣,而后忽自万乗骤降于匹夫。若诸侯与士之进退升黜,虽或有之,而亦已鲜矣。自周秦以降,而后兴替之不常,贵贱之殊絶,始比比有之。此论其所祭所服者,固亦当时所絶无而仅有然,先王制礼以该括古今之变,而方来之人情事物不能违焉。所谓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也】

○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旧本「礼不王不禘」四字别在一处。刘氏曰:此句当在「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之上,脱误尔。澄按:如刘说,则与后篇《大传》文同,今从之。赵氏曰:禘,王者之大祭。不王不禘,明诸侯不得有也。所自出,谓所系之帝。《仪礼·丧服传》曰: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朱子曰:先王报本追逺之意,莫深于禘。长乐黄氏曰:祀先之礼,自祢而祖,自祖而推之,以及于始祖,其礼已备矣。而禘之祭,又推始祖之所自出,而以其祖配之也。夫报本追逺,而至于及其祖之所自出,是其用意甚深,而非浅近之思也。澄曰:夏以颛顼爲始祖,颛顼出于黄帝,故禘黄帝于颛顼之庙,而以颛顼配。商以契爲始祖,周以稷爲始祖,稷契皆出于帝喾,故禘帝喾于稷契之庙,而以稷契配也】

诸侯及其大祖而立四庙【大音泰】

【旧本「而立四庙四字在上文」,以其祖配之之下无所系属,义不可通。刘氏曰:「此句上有缺文,当曰『诸侯及其大祖而立四庙』。」澄按:《大传》「以其祖配之」之下有此六字,刘氏所谓有缺文者是也。今从其说,而以《大传》篇之文补之。言诸侯不得如天子之追禘,大祖以上所祭上及其大祖而止尔,而大祖之下则立二昭二穆之庙,爲四亲庙也】

  ○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

【慈母谓父命无母之妾子,以有子而死之妾爲母者也。妾母谓妾之自有子者也。诸侯无适子,或立此二种妾之子爲君,而其妾别无它子,则其子之爲君者岁时爲坛,以祭其所生之母,使庶公子主其祭。然此君祭此妾母,止在当身,至此君之子则不复祭之矣。《春秋谷梁传》所谓“于子祭,于孙止”是也】

  庶子王亦如之

【旧本此六字在上文,而立四庙之下,文意不属。刘氏曰:此一句当在「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之下。澄按,其说是也,今从之。慈母、妾母之子爲君者,至再世则不复祭其所生之母。或有庶子立爲王者,其礼亦如之也。谓此王妾别无它子,则子之爲王者,岁时爲坛祭之,使王族主其祭,亦一世而止,再世不复祭也】

  ○别子爲祖继别爲宗

【郑氏曰:别子者,诸侯之庶

译父亲是天子,诸侯的儿子是士,祭祀时以士的礼仪进行,尸所穿的衣服也是士的服饰。

【郑氏说:天子的儿子,应当被封为前代王者的后裔,用来祭祀他们受命的祖先。说他是士,那么就不一定需要封爵。他的儿子选择宗族中的贤人,像微子那样,尸所穿的衣服是士的服饰,这是因为父亲因罪被诛,没能成为君主。成为前代王者的后裔,以及被立为诸侯,祭祀他们的先君按照礼仪,已故者的尸所穿的衣服,是天子和诸侯的服饰。如果最终没有封爵立国,那么尸和祭祀,都如同士一样,不敢僭越使用尊者的衣物。孔氏说:郑氏知道父亲因罪被诛,是因为尸穿士的服饰。因为他曾经是天子和诸侯,不能用庶人的礼仪对待他。士是爵位中最卑下的,所以穿士的服饰。澄说:商纣王已经亡国,武王将微子封在宋国,得以使用天子的礼仪,祭祀他的先王,尸也穿天子的服饰。纣王得罪了上天,武王作为天子的官吏奉行上天的讨伐,他的儿子武庚也是罪人的儿子,不能在私家受封,祭祀纣王只能使用士的礼仪。纣王虽然曾经是天帝,但既然自己断绝了与上天的关系,成为孤家寡人,那么他的尸也只能穿士的服饰。商汤将夏桀流放到南巢,桀死后,他的儿子祭祀他,礼仪也应当如此。按照礼经残缺亡佚,这条记载所说的两条在经文中没有见到。大概《王制》虽然说到祭祀跟随活着的人,丧事跟随死去的人,而《中庸》推演武王和周公的大孝,也不过是父亲是大夫儿子是士,父亲是士儿子是大夫的礼仪罢了。如果是天子和诸侯对于士,尊卑贵贱悬殊隔绝,像这条记载所说的古代也很少有这样的事,所以私下借用大圣的舜和大恶的纣,来阐明这条记载的意义。应氏说:古代成为天子的人,都是积累世代的德行而达到的,没有一朝崛起就在尊位的。那些失去天下的人,必定有大恶,自己断绝了天人的心,否则没有不依靠前代贤哲来避免的。所以德行必定像舜禹,然后才能从平民突然兴起于万乘之尊;恶行必定像桀纣,然后才突然从万乘之尊降为平民。如果是诸侯和士的进退升降,虽然偶尔有,但也已经很少了。从周秦以后,然后兴衰的不常,贵贱的悬殊,才开始比比皆是。这条论述所祭祀和所穿的衣服,固然也是当时绝无仅有,先王制定礼仪来概括古今的变化,而将来的人情事物不能违背。所谓百世等待圣人而不迷惑】

○礼仪不称王就不举行禘祭。王者禘祭他们祖先所从出的神,用他们的祖先配享【旧本“礼不王不禘”四字另在一处。刘氏说:这句应当在“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之上,是脱误罢了。澄按:如刘氏所说,那么与后篇《大传》文字相同,现在遵从它。赵氏说:禘,是王者的大祭。不称王就不禘祭,说明诸侯没有这个权利。所从出,是说所系的帝。《仪礼·丧服传》说:都邑的士就知道尊崇父亲了,大夫和学士就知道尊崇祖父了,诸侯以及他们的太祖,天子以及他们的始祖所从出的神。朱熹说:先王报答根本追念远古的意思,没有比禘祭更深的了。长乐黄氏说:祭祀祖先的礼仪,从父亲到祖父,从祖父推演,以至于始祖,礼仪已经完备了。而禘祭,又推演始祖所从出的神,而用他们的祖先配享。报答根本追念远古,以至于推及祖先所从出的神,是他们的用意很深,而不是浅近的思考。澄说:夏朝以颛顼为始祖,颛顼出于黄帝,所以在颛顼的庙里禘祭黄帝,而用颛顼配享。商朝以契为始祖,周朝以稷为始祖,稷和契都出于帝喾,所以在稷和契的庙里禘祭帝喾,而用稷和契配享】

诸侯祭祀到他们的太祖而立四座庙【大音泰】

【旧本“而立四庙”四字在上文,“以其祖配之”之下无所归属,意义不通。刘氏说:“这句上面有缺文,应当说‘诸侯及其大祖而立四庙’。”澄按:《大传》“以其祖配之”之下有这六个字,刘氏所谓有缺文的是对的。现在遵从他的说法,而用《大传》篇的文字补上。说诸侯不能像天子那样追祭禘祭,太祖以上所祭祀的上到他们的太祖就停止了,而太祖之下则立两座昭庙两座穆庙,作为四座亲庙】

○慈母和妾母不世代祭祀

【慈母是说父亲命令没有母亲的妾的儿子,以有儿子而死的妾为母亲的人。妾母是说妾自己生有儿子的。诸侯没有嫡子,或者立这两种妾的儿子为君,而他们的妾没有其他儿子,那么他们的儿子为君的,岁时设坛,祭祀他们所生的母亲,让庶公子主持祭祀。然而这位君祭祀这位妾母,只在他本人,到这位君的儿子就不再祭祀了。《春秋谷梁传》所说的“在儿子时祭祀,在孙子时停止”就是这样】

庶子为王也这样

【旧本这六个字在上文,“而立四庙”之下,文意不连贯。刘氏说:这一句应当在“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之下。澄按,他的说法是对的,现在遵从它。慈母、妾母的儿子为君的,到第二代就不再祭祀他们所生的母亲。或者有庶子立为王的,礼仪也这样。说这位王的妾没有其他儿子,那么儿子为王的,岁时设坛祭祀她,让王族主持祭祀,也是一代就停止,第二代不再祭祀】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

【郑氏说:别子,是诸侯的庶

子,别爲后世爲始祖也。谓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祢先君,继别者,别子之世长子爲其族人爲宗,所谓百世不迁之宗也。孔氏曰:诸侯适子之弟,别于正适,不得祢先君,故称别子。其子孙爲卿大夫,立此别子爲始祖,故云「别子爲祖」。别子之世世长子,恒继别子与族人爲百世不迁之大宗,故云「继别爲宗」也】

译子,是另为后世确立始祖。之所以称为别子,是因为公子不能以先君为父;所谓继别,是指别子世代中的长子作为其族人的宗主,这就是所谓的百世不迁之宗。孔氏说:诸侯嫡长子的弟弟,与正嫡相区别,不能以先君为父,所以称为别子。他的子孙成为卿大夫,确立这位别子为始祖,所以说“别子为祖”。别子世代中的长子,永远继承别子,与族人共同构成百世不迁的大宗,所以说“继别为宗”。

继祢者爲小宗

【郑氏曰:别子庶子之长子,爲其昆弟爲宗也,谓之小宗者,爲其将迁也。孔氏曰:别子之庶子所生长子,继此庶子与兄弟爲小宗,比大宗爲小,故云小宗也】

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髙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郑氏曰:谓小宗也。小宗有四,或继高祖,或继曾祖,或继祖,或继祢,皆至五世则迁。孔氏曰:上从高祖,下至▯孙之子,此▯孙之子则合迁徙,不得与族人爲宗,故云五世而迁。此五世是继高祖者之子,若继高祖之身未满五世,犹爲服也。别子之后,族人众多,或继高祖,与三从兄弟爲宗;或继曾祖,与再从兄弟爲宗;或继祖,与同堂兄弟爲宗;或继祢,与亲兄弟爲宗。一身凡事四宗:事亲兄弟之适,是继祢小宗也;事同堂兄弟之适,是继祖小宗也;事再从兄弟之适,是继曾祖小宗也;事三从兄弟之适,是继高祖小宗也。兼大宗爲五,继高祖者至子,五世不复与四从兄弟爲宗,五世则迁,各随近相宗。小宗所继非一,独云继祢者,小宗虽四,初皆继祢爲始,据初爲元也。四世之时尚事高祖,五世至高祖之父,不爲加服,是祖迁于上,四世之时,仍宗三从族人,至五世不复宗四从族人,各自随近爲宗,是宗易于下。方氏曰: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特五世迁之小宗尔。若百世不迁之大宗,则祖未尝迁,宗未尝易,祖在上曰迁,迁有升之之意;宗在下曰易,易有去之之意】

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郑氏曰:宗者,祖祢之正体。孔氏曰:宗是先祖正体,以尊祖故敬宗。更云敬宗,所以尊祖祢。覆说尊祖之文。澄曰:敬继祖之宗,所以尊其爲祖之正体;故敬祢之宗,所以尊其爲祢之正体。上但言尊祖,不言祢者,举尊以包卑。祖者兼曾、高二祖,通言三祖也】

  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此庶子父庶也,谓别子之庶孙继别大宗之从子,继祢小宗之亲弟也。有亲兄爲继祢小宗,故不敢祭祢者,以明其所宗者祢之正体。孔氏曰:祢适得立祢庙,故祭祢;祢庶不得立祢庙,故不得祭祢。明其有所宗】

庶子不爲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

【此庶子亦父庶,谓别子之曾孙继别大宗之从孙,继祢小宗之庶子,继祖小宗之亲弟,以其亲兄是继祖小宗,继祢又继祖。自已本身不继祖,又不继祢。已之长子,它日虽得继已爲小宗,然不继己之祖与祢,故服之同于庶子,朞而不服长子三年之服。郑氏曰:不爲长子斩,尊先祖之正体,不二其统也。孔氏曰:父是庶子,故不得爲长子斩。二世承重,则得爲长子三年】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此庶子,祖庶也。亦谓别子之曾孙,继别大宗之从孙;继祢小宗,亲弟之长子,继祖小宗之同堂从兄弟。此庶子,它日父没后,虽得自爲小宗,而祭其祢,然不敢祭祖者,以明其所宗者,祖之正体。以上三条,今必言别子及别大宗之某亲者,承上文“别子爲祖,继别爲宗”两句,而自初言之,实则循是以下,虽去别子已逺,皆然也。郑氏曰:“谓宗子庶子俱爲适士,得立祖祢庙者也。”凡正体在乎上者,谓下正犹爲庶也。孔氏曰:“祖庶虽爲适士,得立祢庙,不得立祖庙也。”郑注:“正体谓祖之适也,下正谓祢之适也。虽正爲祢适,而于祖犹爲庶也。”五宗悉然】

庶子不祭殇,与无后者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

【郑氏曰:不祭殇者,父之庶也;不祭无后者,祖之庶也。此二者当从祖祔食而已。不祭祖,无所食之也。共其牲物,而主子主其礼焉。祖庶之殇,则自祭之。凡所祭殇者,唯适子尔。无后者,谓昆弟诸父也。宗子之诸父无后者,爲墠祭之。孔氏曰:殇,谓未成人而死者;无后,谓成人未昬,或已娶无子而死者。庶子不得祭父祖。此殇与无后者之亲,共其牲物,各从其祖祔食。祖庙在宗子之家,已不得自祭之也。父之庶者,谓已是父之庶子及余兄弟,亦是父之庶子所生之适子爲殇而死者,不得自祭之。以己是父庶,不合立父庙故也。殇尚不祭

译继承父亲的人称为小宗。

【郑氏说:别子的庶子中的长子,作为他兄弟们的宗主,之所以称为小宗,是因为他将来要迁徙。孔氏说:别子的庶子所生的长子,继承这位庶子,与兄弟共同作为小宗,比起大宗来较小,所以称为小宗】

有经过五世就迁徙的宗主,那是继承高祖的人。因此,祖先的牌位向上迁徙,宗主的地位向下更易。

【郑氏说:这是指小宗。小宗有四种,有的继承高祖,有的继承曾祖,有的继承祖父,有的继承父亲,都到了第五世就迁徙。孔氏说:上至高祖,下至玄孙之子,这玄孙之子就应当迁徙,不能与族人作为宗主,所以说五世而迁。这五世是指继承高祖者的儿子,如果继承高祖的人本身未满五世,仍然要服丧。别子的后代,族人众多,有的继承高祖,与三从兄弟作为宗主;有的继承曾祖,与再从兄弟作为宗主;有的继承祖父,与同堂兄弟作为宗主;有的继承父亲,与亲兄弟作为宗主。一个人要侍奉四个宗主:侍奉亲兄弟中的嫡子,这是继承父亲的小宗;侍奉同堂兄弟中的嫡子,这是继承祖父的小宗;侍奉再从兄弟中的嫡子,这是继承曾祖的小宗;侍奉三从兄弟中的嫡子,这是继承高祖的小宗。加上大宗共为五个,继承高祖的人到了儿子这一代,五世之后不再与四从兄弟作为宗主,五世就迁徙,各自跟随亲近的人作为宗主。小宗所继承的不止一个,只说继承父亲,是因为小宗虽然有四种,起初都以继承父亲为开始,依据最初作为根本。四世的时候还侍奉高祖,五世到了高祖的父亲,不再增加丧服,这是祖先的牌位向上迁徙;四世的时候,仍然宗奉三从族人,到了五世不再宗奉四从族人,各自跟随亲近的人作为宗主,这是宗主的地位向下更易。方氏说:祖先的牌位向上迁徙,宗主的地位向下更易,只是指五世迁徙的小宗罢了。如果是百世不迁徙的大宗,那么祖先未曾迁徙,宗主未曾更易,祖先在上称为迁徙,迁徙有上升的意思;宗主在下称为更易,更易有离去的意思】

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主。敬重宗主,是用来尊崇祖先和父亲的。

【郑氏说:宗主,是祖先和父亲的正统继承人。孔氏说:宗主是先祖的正统继承人,因为尊崇祖先所以敬重宗主。再说敬重宗主,是用来尊崇祖先和父亲。这是重复说明尊崇祖先的话。澄说:敬重继承祖父的宗主,是用来尊崇作为祖父正统继承人的他;所以敬重继承父亲的宗主,是用来尊崇作为父亲正统继承人的他。上面只说尊崇祖先,不说父亲,是用尊崇来包含卑下。祖先兼指曾祖、高祖两位祖先,通称为三位祖先】

庶子不祭祀父亲,是为了明确他的宗主。

【这里的庶子,其父也是庶子,指别子的庶孙,继承别子大宗的从子,继承父亲小宗的亲弟。因为有亲哥哥作为继承父亲的小宗,所以不敢祭祀父亲,以此来明确他所宗奉的是父亲的正统继承人。孔氏说:父亲的嫡子可以设立父亲的神庙,所以祭祀父亲;父亲的庶子不能设立父亲的神庙,所以不能祭祀父亲。明确他有所宗奉】

庶子不为长子服斩衰,是因为他不继承祖父和父亲,所以这样。

【这里的庶子,其父也是庶子,指别子的曾孙,继承别子大宗的从孙,继承父亲小宗的庶子,继承祖父小宗的亲弟,因为他的亲哥哥是继承祖父的小宗,继承父亲又继承祖父。他自己本身不继承祖父,又不继承父亲。他的长子,将来虽然可以继承他作为小宗,但不继承他的祖父和父亲,所以为他服丧与庶子相同,服期年之丧而不为长子服三年之丧。郑氏说:不为长子服斩衰,是尊崇先祖的正统继承人,不使统绪有两个。孔氏说:父亲是庶子,所以不能为长子服斩衰。两代承重,就可以为长子服三年之丧】

庶子不祭祀祖父,是为了明确他的宗主。

【这里的庶子,其祖父是庶子。也指别子的曾孙,继承别子大宗的从孙;继承父亲小宗,亲弟的长子,继承祖父小宗的同堂从兄弟。这位庶子,将来父亲去世后,虽然可以自己作为小宗,而祭祀他的父亲,但不敢祭祀祖父,以此来明确他所宗奉的是祖父的正统继承人。以上三条,现在必定要说别子及别子大宗的某位亲属,是承接上文“别子为祖,继别为宗”两句,而从最初说起,实际上遵循这个原则往下,即使远离别子,也都是这样。郑氏说:“这是指宗子和庶子都是嫡子士人,可以设立祖父和父亲神庙的情况。”凡是正统继承人在上的,称为下面的正统仍然作为庶子。孔氏说:“祖父是庶子,虽然是嫡子士人,可以设立父亲神庙,不能设立祖父神庙。”郑注:“正统继承人指祖父的嫡子,下面的正统指父亲的嫡子。虽然正统作为父亲的嫡子,但对于祖父仍然作为庶子。”五种宗主都是这样】

庶子不祭祀夭折者,与没有后代的夭折者,与没有后代的人,跟随祖父附祭。

【郑氏说:不祭祀夭折者,是父亲的庶子;不祭祀没有后代的人,是祖父的庶子。这两者应当跟随祖父附祭罢了。不祭祀祖父,没有地方供他们饮食。共同准备牺牲物品,而由宗主主持礼仪。祖父是庶子的夭折者,就自己祭祀。凡是所祭祀的夭折者,只有嫡子罢了。没有后代的人,指兄弟和伯叔父。宗子的伯叔父没有后代的,为他们筑坛祭祀。孔氏说:夭折,指未成人而死的人;没有后代,指成人未娶,或已娶无子而死的人。庶子不能祭祀父亲和祖父。这些夭折者与没有后代者的亲属,共同准备牺牲物品,各自跟随他们的祖父附祭。祖父的神庙在宗子家里,自己不能自己祭祀。父亲的庶子,指自己是父亲的庶子以及其余兄弟,也是父亲的庶子所生的嫡子作为夭折而死的人,不能自己祭祀。因为自己是父亲的庶子,不合宜设立父亲神庙的缘故。夭折者尚且不祭祀】

,成人无后不祭,可知。祖之庶者,谓已是祖庶,不合立祖庙故。兄弟无后者,不得祭之。己若是曾祖之庶,亦不得祭。诸父无后者,诸父无后,当于曾祖之庙而祭。此不云曾祖,言祖兼之也。祖庶之殇,谓已子已于祖爲庶,然己是父适,得立父庙,故自祭祖殇于父庙也。宗子是士,唯有祖祢二庙,无曾祖庙,故诸父无后者爲墠祭之。若宗子爲大夫,得立曾祖庙,则祭于曾祖庙,不于墠也。张子曰:郑注谓不祭殇者,父之庶,葢以殇未足以语世数,特以己不祭祢,故不祭之。不祭无后者,祖之庶,虽无后,以其成人备世数,当祔祖以祭,不祭祖故,不得而祭之也。祖庶之殇,则自祭之。言庶孙则得祭其子之殇者,以已爲其祖矣,无所祔之也。凡所祭殇者,唯适子。此据礼,天子下祭殇五,皆适子、适孙之类,故知凡殇非适皆不当特祭,唯当从祖祔食。应氏曰:殇与无后皆庶子之子也。殇者,幼而未成人;无后者,长而未有子。郑氏以殇爲己之子而系于父之庶,以无后爲兄弟而系于祖之庶。葢以殇惟适可祭,今适子之下又有无后者,不应更祭,故指此爲兄弟而言之。夫所谓殇与无后,包罗其义云尔,非谓庶子之子其适与庶皆死也。适子或殇而死,或无后而死,皆从祖而祭于宗子之家,谓之祔食,特袝焉,而又食之。非必同祭于祖,故曾子问:「又谓之殇不祔祭。」若果如此,则兄弟之无后者,亦不患于无所袝食矣】

译成年而无后嗣者不单独祭祀,这是可以推知的。所谓祖父的庶子,是指自己是祖父的庶孙,不符合设立祖父宗庙的条件,所以不能祭祀。兄弟中没有后嗣者,不得祭祀他们。如果自己也是曾祖父的庶孙,同样不得祭祀。叔伯辈中没有后嗣者,叔伯无后,应当在曾祖父的宗庙中祭祀。这里没有明说曾祖,是因为“祖”字兼括了曾祖的意思。祖父庶孙中的殇者,是指自己的儿子对于祖父而言是庶出,但自己是父亲的嫡子,得以设立父亲的宗庙,所以自己在父亲的宗庙中祭祀祖父庶孙中的殇者。如果宗子是士,只有祖父和父亲两座宗庙,没有曾祖父的宗庙,所以对于叔伯辈无后嗣者,就设立墠地来祭祀。如果宗子是大夫,得以设立曾祖父的宗庙,那么就在曾祖父的宗庙中祭祀,不在墠地祭祀了。张子曰:郑玄注认为不祭祀殇者的情况,是指父亲的庶子,大概是因为殇者不足以计算世系,特别因为自己不能祭祀父亲,所以也不祭祀他们。不祭祀无后嗣者的情况,是指祖父的庶子,虽然无后嗣,但因为他们已成年且具备世系,应当附祭于祖父宗庙,因为不祭祀祖父,所以也就不能祭祀他们。至于祖父庶孙中的殇者,则由自己单独祭祀。说庶孙得以祭祀其子中的殇者,是因为自己已经是他们的祖父了,没有可以附祭的对象。凡是所祭祀的殇者,只有嫡子。这是依据礼制,天子以下祭祀殇者五辈,都是嫡子、嫡孙之类,所以知道凡是殇者如果不是嫡子,都不应当单独祭祀,只应当附祭于祖父宗庙一同进食。应氏曰:殇者和无后嗣者都是庶子的儿子。殇者,是年幼而未成年;无后嗣者,是年长而没有儿子。郑氏认为殇者是自己儿子而隶属于父亲的庶子,无后嗣者是兄弟而隶属于祖父的庶子。大概是因为殇者只有嫡子可以祭祀,现在嫡子之下又有无后嗣者,不应当再单独祭祀,所以特指这些为兄弟而言。所谓殇者与无后嗣者,是包罗其义而言,并不是说庶子的儿子中嫡庶都死了。嫡子或者殇死,或者无后嗣而死,都附祭于祖父宗庙,在宗子家中祭祀,称为附食,特别附祭,而又一同进食。并非一定要同祭于祖父,所以曾子问:“又叫做殇者不附祭。”如果果真如此,那么兄弟中无后嗣者,也不必担心没有地方附祭进食了。

○亲亲,以三爲五,以五爲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矣【杀,色界切】

【郑氏曰:已上亲父,下亲子,三也。以父亲祖,以子亲孙,五也。以祖亲髙祖,以孙亲▯孙,九也。杀谓亲盆疏者服之则轻。孔氏曰:三者上父下子并已爲三也。五者己之父上加祖,子下加孙,则三爲五也。九者又上加曾高二祖,下加曾▯二孙,则五爲九也。上杀者据己上服父祖而减杀,服父三年,服祖减杀至期,以次减之,应曾祖大功,高祖小功,而俱齐衰三月者,父祖于已是同体之亲,故依次减杀。曾高其恩已疏,故一等从齐衰三月也。丧服注云:重其衰麻,尊尊也;减其日月,恩杀也,不可以大功、小功旁亲之服加至尊,故皆服齐衰也。下杀者谓下于子孙而减杀,子服父三年,父亦宜报,而父子首足不无等衰,故父服子期也。若正适传重,便得遂情,父服子期;孙卑理不得祖报,故九月。若传重者亦服期也。爲孙旣大功,则曾孙宜五月,但曾孙服曾祖止三月,故曾祖报亦一时也。曾祖是正尊,自加齐衰服;曾孙卑,故正服缌麻。曾孙旣缌麻三月,▯孙理不容异,故服同三月。旁杀者世叔之属是也。父是至尊,故三年;若据祖期断,则世叔宜九月,而世叔是父一体,故加至期也。从世叔旣疏加所不及,据期而杀,是以五月。族世叔又疏一等,故宜缌麻。此外无服也。此是发父而旁渐至轻也。又祖是父一体,故加至期;而祖之兄弟非己一体,故加亦不及,据于期之继杀,便止五月。族祖又疏一等,故宜缌麻。此外无服,是发祖而旁渐杀也。又曾祖据期本应五月,曾祖之兄弟爲族曾祖,旣疏一等,故三月也。自此以外及高祖之兄弟悉无服矣。又至亲期断,兄弟至亲一体相爲而期,同堂兄弟疏一等,故九月。从祖兄弟又疏一等,故小功。族之昆弟又杀一等,故宜三月。此外无服,是发兄弟而旁杀也。又父爲子期,兄弟之子但宜九月,而今亦期者,父于子本应报以三年特爲首足故降至期兄弟之子爲世叔本应九月言世叔与尊者一体而加至期世叔旁尊不得自比彼父祖之重无义相降故报兄弟子期且己与兄弟一体兄弟之子不宜隔异与己子等所以至期又同堂兄弟之子服从伯叔无加则从伯叔之子亦正报五月也族兄弟之子又疏故宜缌尔此发子而旁杀也又孙服祖期祖尊故爲孙大功兄弟之孙服从祖五月故从祖报之小功也同堂兄弟之孙旣疏爲之缌麻其外无服矣曾祖爲曾孙三月爲兄弟曾孙以无尊降之故亦三月始自父母终于族人故云亲毕矣且五属之亲若同父则期同祖则大功同曾祖则小功同高祖则缌麻高祖外无服亦是毕也】

  亲亲尊尊长长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长之两切别彼列切郑氏曰言服之所以隆杀澄曰此一条旧本与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之文不相属其实当相属故郑注以爲言服之隆杀葢以结上亲亲三五九之意也亲亲之三五九以一家所亲之亲合爲一而言也此条之亲亲在尊尊长长男女有别之先以一家所亲之亲分爲四而言也亲亲谓亲而非尊非长者大传谓之下治子孙此章所谓下孙之亲正子孙之服与从族旁亲之子孙也尊尊谓亲而又尊者大传谓之上治祖祢此章所谓上杀之亲正父祖与从族旁尊之父祖也长长谓亲而又长者言长则兼幼矣大传谓之旁治昆弟此章所谓旁杀之亲正昆弟与从族旁长旁幼之昆弟也男女之有别谓它姓之女来爲本姓妇本姓之女徃爲它姓妇者是爲内治夫妇之亲大传之服术所谓名服出入服也独皇氏不取郑注谓此是记者言别事不论服之隆杀澄初亦颇然其说而以此爲泛论亲亲者父子之伦尊尊者君臣之伦长长者兄弟之伦男女有别者夫妇之伦该五伦之四故曰人道之大其后细味上下文意又观大传与此章文意大同小异乃知已说爲非而郑注爲审但孔疏所释亲亲尊尊之服未当尔故特据大传上治下治旁治之说以定尊亲长之服焉】

  右记祔及吉祭凡十一节

  礼记纂言卷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纂言》卷十三元吴澄撰服问

【此篇所记与《丧服小记》篇内“丧服”一章相类,无问辞而名曰《服问》

译亲近亲属,以三代为五,以五代为九,向上递减,向下递减,向旁递减,亲属关系就穷尽了。

郑玄说:向上亲近父亲,向下亲近儿子,这是三代。由父亲上推亲近祖父,由儿子下推亲近孙子,这是五代。由祖父上推亲近高祖父,由孙子下推亲近玄孙,这是九代。递减是指亲属关系逐渐疏远,丧服的等级也就逐渐减轻。孔颖达说:三代是指向上父亲、向下儿子,加上自己共为三代。五代是指自己的父亲之上加上祖父,儿子之下加上孙子,于是三代变为五代。九代是指再向上加上曾祖父、高祖父两位祖先,向下加上曾孙、玄孙两位后代,于是五代变为九代。向上递减是指依据自己向上为父亲、祖父服丧而逐渐减轻,为父亲服丧三年,为祖父服丧减轻至一年,依次递减,按理曾祖应服大功,高祖应服小功,但都服齐衰三月,这是因为父亲、祖父与自己是一体的亲属,所以依次递减。曾祖、高祖恩情已经疏远,所以一等都服齐衰三月。《丧服》注说:加重丧服的麻布,是表示尊敬;减少服丧的日月,是表示恩情递减,不可以用大功、小功这种旁系亲属的丧服加给最尊贵的祖先,所以都服齐衰。向下递减是指向下为子孙服丧而逐渐减轻,儿子为父亲服丧三年,父亲也应当回报,但父子首足有别,不能没有等级差别,所以父亲为儿子服丧一年。如果是嫡长子继承宗庙重任,就可以顺遂情感,父亲为儿子服丧一年;孙子地位卑微,按理不能与祖父对等回报,所以服丧九月。如果是继承宗庙重任的嫡孙,也服丧一年。为孙子既服大功,那么曾孙理应服五月,但曾孙为曾祖服丧只服三月,所以曾祖回报也服三月。曾祖是正尊,自然加服齐衰;曾孙地位卑微,所以正服缌麻。曾孙既服缌麻三月,玄孙按理不能不同,所以也服三月。旁系递减是指世叔这一类亲属。父亲是最尊贵的,所以服丧三年;如果依据祖父服丧一年来推断,那么世叔理应服丧九月,但世叔与父亲是一体的,所以加至一年。从世叔已经疏远,加上所不及的亲属,依据一年而递减,所以服五月。族世叔又疏远一等,所以理应服缌麻。此外就没有丧服了。这是从父亲出发向旁系逐渐减轻。又祖父与父亲是一体的,所以加至一年;而祖父的兄弟不是自己一体的亲属,所以加服也不及,依据一年的递减,就只服五月。族祖父又疏远一等,所以理应服缌麻。此外没有丧服,这是从祖父出发向旁系逐渐递减。又曾祖依据一年本应服五月,曾祖的兄弟作为族曾祖,既疏远一等,所以服三月。自此以外以及高祖的兄弟都没有丧服了。又至亲服丧一年,兄弟至亲一体互相服丧一年,同堂兄弟疏远一等,所以服九月。从祖兄弟又疏远一等,所以服小功。族兄弟又递减一等,所以理应服三月。此外没有丧服,这是从兄弟出发向旁系递减。又父亲为儿子服丧一年,兄弟的儿子只应服九月,但现在也服一年,这是因为父亲对儿子本应回报三年,特别因为首足有别所以降至一年;兄弟的儿子作为世叔本应服九月,说世叔与尊者一体而加至一年,世叔旁尊不能自己比拟那父亲、祖父的重恩,没有理由相降,所以回报兄弟的儿子服一年;况且自己与兄弟是一体的,兄弟的儿子不宜隔绝差异,与自己的儿子同等,所以服一年;又同堂兄弟的儿子服从伯叔没有加服,那么从伯叔的儿子也正回报五月;族兄弟的儿子又疏远,所以理应服缌麻。这是从儿子出发向旁系递减。又孙子为祖父服丧一年,祖父尊贵,所以为孙子服大功;兄弟的孙子服从祖父五月,所以从祖父回报服小功;同堂兄弟的孙子既疏远,为他服缌麻,此外没有丧服了。曾祖为曾孙服三月,为兄弟的曾孙因为没有尊者降等的缘故,也服三月。开始于父母,终结于族人,所以说亲属关系穷尽了。况且五类亲属,如果同父则服一年,同祖则服大功,同曾祖则服小功,同高祖则服缌麻,高祖以外没有丧服,这也是穷尽了。

亲近亲属、尊敬尊者、尊重长者、男女有别,是人道中最大的事情。

郑玄说:这是说丧服之所以有隆重的和递减的原因。澄说:这一条旧本与上文“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的文字不相连接,其实应当相连接,所以郑注认为这是说丧服的隆重与递减,大概用来总结上文“亲亲三五九”的意思。亲亲的三五九,是将一家所亲近的亲属合在一起来说。这一条的亲亲,在尊尊、长长、男女有别之前,是将一家所亲近的亲属分为四类来说。亲亲是指亲近而非尊贵、年长的,大传称为下治子孙,本章所说的下孙之亲,正是子孙的丧服以及从族旁亲的子孙。尊尊是指亲近而又尊贵的,大传称为上治祖祢,本章所说的上杀之亲,正是父亲、祖父以及从族旁尊的父亲、祖父。长长是指亲近而又年长的,说长也就兼及年幼的了,大传称为旁治昆弟,本章所说的旁杀之亲,正是兄弟以及从族旁长旁幼的兄弟。男女有别,是指其他姓氏的女子来成为本姓的媳妇,本姓的女子去成为其他姓氏的媳妇,这是内治夫妇的亲属,大传服术所说的名服、出入服。只有皇氏不采纳郑注,认为这是记载者说别的事情,不论丧服的隆重与递减。澄起初也颇赞同他的说法,而认为这是泛论亲亲:父子之伦是亲亲,君臣之伦是尊尊,兄弟之伦是长长,夫妇之伦是男女有别,概括五伦中的四伦,所以说人道之大。后来仔细体味上下文意,又观察大传与此章文意大同小异,才知道自己的说法不对,而郑注正确。只是孔疏所解释的亲亲、尊尊的丧服不恰当罢了,所以特别依据大传上治、下治、旁治的说法来确定尊、亲、长的丧服。

右记祔及吉祭凡十一节

礼记纂言卷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纂言》卷十三 元吴澄撰 服问

【此篇所记与《丧服小记》篇内“丧服”一章相类,无问辞而名曰《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