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纂言卷十九
不肖者不敢不勉。苴麻之衰,所以为至痛。饰非求乎完且久,故服虽弊而不补。葬之为言,蔵也。封之所以识,非求乎髙大而终不夷,故坟墓不培。哀虽甚也,已过则不可不乐。故既祥而后乐,皆示至恩重哀,亦不可以无终,所以为之节也。檀弓云: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自练至祥,渐而即吉,则既祥可乐矣。然又至于禫之徙月为乐,不忍遽也。此云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除丧乃可为乐。未闻为乐以告丧之终。仁人孝子之情,疑不出乎此。谓既祥而乐,犹可。祥之日鼓素琴,或未然】
译不贤的人不敢不努力。穿着粗麻丧服,是为了表达极度的悲痛。修饰丧服并非追求完整和长久,所以衣服即使破旧也不去修补。“葬”这个字,意思是“藏”。堆土成坟是为了作为标记,并非追求高大且最终不被夷平,所以坟墓不再加土培筑。悲哀虽然极其深重,但丧期已过就不能不恢复欢乐。所以在大祥祭之后才恢复欢乐,这都是为了显示恩情深重、哀痛至极,但也必须有终结,因此要为之制定节度。《檀弓》说:“大祥祭时穿白色熟麻布衣,当月举行禫祭,下个月恢复欢乐。”从练祭到大祥祭,逐渐接近吉礼,那么大祥祭之后就可以欢乐了。然而还要等到禫祭的下个月才恢复欢乐,是因为不忍心太快恢复。这里说在大祥祭当天弹奏素琴,告知百姓丧事有终结,除去丧服才可以欢乐。没听说过用欢乐来宣告丧事的终结。仁人孝子的情感,大概不出于此。说大祥祭之后恢复欢乐,还可以接受。说在大祥祭当天弹奏素琴,或许未必如此。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见贤遍切,担是艳切,髽侧加切】
【孔氏曰】此明四制之中权制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言操持事父之道以事母,恩爱虽同而服则有异,家无二尊故也。杖本为爵者设,故云爵也。三日、五日、七日,歴叙其爵之人也。担主谓无爵而杖者,担假也,尊其为主,假之以杖也。辅病谓非主而权者,庶子以下虽非适子,皆杖为辅其病故也。杖既扶病,妇人、童子何以不杖?为其不能病也。妇人谓未成人之妇,人童子谓幼少之男子。王侯委任百官,不假自言而事得行,故许子病深,虽有杖亦不能起,又须人扶也。大夫、士既无百官,丧事须己言而后行,故不许极病,所以杖而起。庶人无人可使,不许病,故有杖不用,面有尘垢之容而已。子于父母,贵贱情同而病不得一,故为权制。髽者,妇人之大紒,重丧辫麻绕发,秃者无发故不髽,男子秃亦不免也。袒者露膊,伛者可憎故不露也。跛人脚蹇故不跳跃,老及病身已羸瘠,又使备礼,不食滋味,必致灭性,故酒肉养之。夫丧礼宜备,今有此八条不可强逼,故圣人权宜制也。八者,庾氏云:父存为母一也,扶而起二也,杖而起三也,面垢四也,秃五,伛六,跛七,老病八。蓝田吕氏曰:先王制礼不遂其所不得伸,父在为母齐衰期是也,不施于所不必用,妇人童子不杖是也,不责其所不能给,身自执事面垢是也,不必其所不能行,秃者不髽,伛者不袒之类是也。所谓凡此八者:父在为母齐衰期一,妇人童子不杖二,杖而起三,面垢四,秃者不髽五,伛者不袒六,跛者不踊七,老病不止酒肉八。先儒以为母期属前章,父在为母朞正以权制而属前章,非也。庾氏取父存为母为一而不数妇人童子不杖之科,亦非也。夫扶而起乃丧礼之当然,贵者尽之,贱者有所不得遂,故有杖而起者,而面垢者葢以权制也。若扶而起则礼之正,非权也。郑氏曰:五曰、七日授杖。谓为君丧也,扶而起。谓天子诸侯杖而起,谓大夫士面垢而已,谓庶人澄曰:「正礼为母,齐衰三年,父在不二,尊则降而朞,男女皆当杖。妇人童子不能病则不杖,子为父母皆当病甚。若大夫士若庶民,则不能如天子诸侯之得遂丧礼,皆当髽,当袒,当踊,当止酒肉。有四病者则不能,此皆权制。八者之目,郑说非庚胜于郑吕,又胜于庚担。郑读式簟切,训为假;吕读都含切,训负荷。疑皆未是其义,想与赡通,谓优之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髙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髙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髙之,故谓之髙宗【解:佳,买切;杀,色界切;谅闇,音梁防;复,扶又切】
【此一节明丧三年之义。郑氏曰:不怠哭,不絶声也;不解不解衣而居,不倦息也。谅古作梁,楣谓之梁闇,读如鹑防之防。闇谓庐也,庐有梁者,所谓柱楣也。孔氏曰:期悲哀,谓期之间,朝夕恒哭;三年忧者,谓不复朝夕哭,但忧戚而已。蓝田吕氏曰: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此以日月之久近,而有哀戚之杀也。始死,哭不絶声,水浆不入口者三日,此三日不怠也。未葬,哭无时,居倚庐,寝不絶绖带,此三月不解者也。既虞卒哭,唯朝夕哭,此
译依靠侍奉父亲的道理来侍奉母亲,虽然爱心相同,但天没有两个太阳,地没有两个帝王,国家没有两个君主,家庭没有两个至尊,这是因为要用一个标准来治理。所以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一年的丧,这是为了体现家中没有两个至尊。那么,为什么有的人拄杖呢?这是根据爵位高低来定的。三天后授予儿子手杖,五天后授予大夫手杖,七天后授予士人手杖。有人说这是为了承担主丧者的责任,有人说这是为了辅助病人。妇女和儿童不拄杖,因为他们无法承受极度的哀痛。百官齐备,百物具足,不用说话事情就能办成的,可以扶着起来;需要说话之后事情才能办成的,可以拄着杖起来;必须亲自处理事务之后事情才能办成的,脸上带着尘垢的样子就行了。秃头的人不结发髻,驼背的人不袒露上身,跛脚的人不跳跃。年老或有病的人不停止饮酒吃肉,这八种情况,都是根据权宜之制来规定的。
【孔氏说】这一节阐明四制中的权宜之制。依靠侍奉父亲的道理来侍奉母亲,虽然爱心相同,但操持侍奉父亲的方法来侍奉母亲,恩爱虽然相同但服丧却有差异,这是因为家中没有两个至尊的缘故。手杖原本是为有爵位的人设立的,所以说“爵也”。三天、五天、七天,是依次叙述不同爵位的人。担主是指没有爵位却拄杖的人,担是假借之意,尊他为丧主,假借给他手杖。辅病是指不是丧主但有权宜之制的人,庶子以下虽然不是嫡子,也都拄杖以辅助他们的哀痛。手杖既然用来扶持病人,妇女和儿童为什么不用手杖?因为他们无法承受极度的哀痛。妇女指未成年的妇人,童子指年幼的男子。王侯委任百官,不需要自己说话事情就能办成,所以允许儿子病得很重,即使有手杖也无法起来,还需要人搀扶。大夫、士没有百官,丧事必须自己说话之后才能办成,所以不允许病得极重,因此拄着杖起来。庶人没有可以差遣的人,不允许病重,所以虽然有手杖也不用,只是脸上带着尘垢的样子罢了。儿子对父母,无论贵贱情感相同但病重程度不能一样,所以制定权宜之制。髽是妇人的大发髻,重丧时编麻绕发,秃头的人没有头发所以不髽,男子秃头也不免除。袒是露出胳膊,驼背的人令人厌恶所以不露。跛人脚跛所以不跳跃,年老及病弱的人身体已经瘦弱,再让他们备礼,不吃美味,必然导致丧命,所以用酒肉供养他们。丧礼应当完备,现在这八条不能强迫,所以圣人制定权宜之制。这八种情况,庾氏说:父亲在世为母亲服丧一,扶着起来二,拄杖起来三,面垢四,秃五,驼背六,跛七,老病八。蓝田吕氏说:先王制定礼制不强迫无法做到的,父亲在世为母亲服齐衰一年就是这样;不施加于不必用的,妇女儿童不拄杖就是这样;不要求无法提供的,亲自处理事务面垢就是这样;不要求无法做到的,秃头不髽,驼背不袒之类就是这样。所谓这八种情况:父亲在世为母亲服齐衰一年一,妇女儿童不拄杖二,拄杖起来三,面垢四,秃头不髽五,驼背不袒六,跛脚不踊七,老病不止酒肉八。先儒认为为母亲服一年属于前章,父亲在世为母亲服一年正是以权宜之制而属于前章,这是不对的。庾氏取父亲在世为母亲为一而不数妇女儿童不拄杖这一条,也是不对的。扶着起来是丧礼的当然,尊贵者能做到,卑贱者有所不能做到,所以有拄杖起来的,而面垢者大概是以权宜之制。如果扶着起来则是礼的正统,不是权宜。郑氏说:五天、七天授予手杖。这是指为君主服丧。扶着起来。这是指天子诸侯。拄杖起来,这是指大夫士。面垢而已,这是指庶人。澄说:“正礼为母亲服齐衰三年,父亲在世不二尊则降为一年,男女都应当拄杖。妇女儿童不能承受极度的哀痛所以不拄杖,儿子为父母都应当病得很重。如果是大夫士或庶民,就不能像天子诸侯那样尽到丧礼,都应当髽,应当袒,应当踊,应当停止酒肉。有四种病的人就不能做到,这都是权宜之制。八种情况的条目,郑的说法不如庚,庚又不如吕。担,郑读式簟切,解释为假借;吕读都含切,解释为负荷。怀疑都不是正确的含义,大概与赡通,意思是优待。”
○刚开始死亡,三天不松懈,三个月不解除,一年悲哀,三年忧虑,这是恩情的递减。圣人根据递减来制定节制,这就是丧期三年的原因。贤能的人不能超过,不贤的人不能不及,这是丧礼的中庸之道。是王者经常实行的。《尚书》说:“高宗在谅闇三年不说话,这是赞美他。”王者没有不实行这种礼制的,为什么单独赞美他呢?回答说:高宗就是武丁。武丁是殷朝的贤王。继承世位即位,在丧事中慈良。在这个时候,殷朝衰落而又复兴,礼制废弃而又兴起,所以赞美他。赞美他所以记载在书中,并且推崇他,所以称他为高宗。
【这一节阐明丧期三年的意义。郑氏说:不怠哭,是不停止哭声;不解,是不脱去丧服居住,不休息。谅古作梁,楣叫做梁闇,读如鹑防的防。闇指庐舍,庐舍有梁的,所谓柱楣。孔氏说:期悲哀,是指一年之间,早晚恒常哭泣;三年忧者,是指不再早晚哭泣,只是忧戚而已。蓝田吕氏说:三天不松懈,三个月不解除,一年悲哀,三年忧虑,这是根据日月的远近,而有哀戚的递减。刚开始死亡,哭不停止声音,水浆不入口三天,这是三天不松懈。未葬,哭无定时,居住在倚庐,睡觉不解除绖带,这是三个月不解除。既虞卒哭,只有早晚哭泣,这是
期悲哀者也。既练,不朝夕哭,哭无时,谓哀至则哭,此三年忧者也。君子之居丧,期合乎中,有如是之隆杀。圣人因隆杀而致其礼,礼者所以教民之中故三年之丧,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敢不勉也。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书独称髙宗者,先王之礼坠,王者之贵有不能行。髙宗以善丧闻,而废礼所由兴,故善之也。慈良于丧,善丧之谓也】
译这是为期一年丧礼的悲哀表现。已经过了练祭之后,就不早晚哭泣,而是没有固定时间,意思是悲哀到了就哭,这是三年丧礼的悲哀表现。君子居丧,为期一年的丧礼合乎中庸之道,有着这样隆重的程度和递减的规格。圣人依据这种隆重与递减的规格来制定礼仪,礼仪是用来教化民众达到中庸之道的,所以三年的丧礼,贤能的人不能超越,不贤的人也不敢不努力去做。三年的丧礼,从天子到平民都通行,史书唯独称颂高宗,是因为先王的礼制已经衰败,即使是贵为王者也有不能实行的。高宗因为善于居丧而闻名,而废弃礼制的原因由此兴起,所以称赞他。在丧礼中表现出慈爱善良,就是所谓善于居丧的意思。
○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髙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
【此一节明三年丧不言之义。郑氏曰:言不文者,谓丧事辨不所当共也。《孝经》説云:言不文者,指士民也。唯而不对,侑者为之应尔。言谓先发口也,此谓与賔客也。孔氏曰:唯而不对,但称唯而已,不对其所问之事。侑者为之对,不旁及也。对而不言,对其所问之事,不余言也。言而不议,但言说他事,不与人议论相问答也。蓝田吕氏曰:不言而后事行,此人君之丧礼,故髙宗三年不言也。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故言不文,此士大夫之丧礼也。所谓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非人君而亦不言者,谓与賔客接也。若治丧之事,则亦言而后行事也。唯而不对,相者代之对也;对而不言,应之而不倡也;言而不议,无往反酬问也;议而不及乐,有往反酬问而不及乐事也。此因论三年不言与言不文而及之也,故备引五服言语之节】
○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菅音奸,比必利切,知音智】
【此一节总论丧有三大节。郑氏曰:仁有恩者也,理义也,察犹知也。孔氏曰:三节者,初丧至沐一也,十三月练二也,三年祥三也。仁者居丧可以观其爱亲,知者居丧则合道理,强者居丧则能守志节。用礼以治丧事,用义以正丧礼,则是孝子弟弟贞妇也。蓝田吕氏曰:父母之丧,其大变有三,始死至于三月一也,十三月而练二也,三年而祥三也。莫不执丧也。善于此者难,莫不善其始也。善于终者难,故终兹三节以善丧称者,则孝子弟弟贞妇可得而知也。恻怛痛疾,悲痛志懑,非仁者之爱则不能也。然哭踊无节,丧期无数,服不别精粗,位不别賔主,乃野人夷狄直情径行者,其知不足道也。哀之发于容体,发于声音,发于言语,发于饮食,发于居处,发于衣服,轻重有等,变除有节。至于袭含敛殡之具,賔客吊哭之文,无所不中于礼,非知者之明于理则不能也。然有其文矣,实不足以称之;有其始矣,力不足以终之;其强不足道也。丧事不敢不勉,此强有志者之所能也。故古之善观人者,察其言动之所趋,騐其行事之所久,而知其人。哭死而哀,非为生者,则其仁可知矣。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则其知可知矣。先王制礼,不敢不及,则其强可知矣。故君子之观人,常于此而得之。澄曰:篇首论丧之四制,既以仁义礼知言之矣。篇末论丧之三节,又复以礼义仁知言,而加之以强。葢强者所以终之也。强以终之,则有礼义仁知之实,所谓信也。篇首四者则分而言之,如天地之四时;篇末五者则就人而言。礼义者,圣人所以立教之道;仁知强者,君子所以修道之徳。于丧之礼能笃于爱者,仁也;于丧之义能明其理者,知也;始终此仁知不易其志者,强也。强即中庸三达徳之勇。有是三者之徳,然后能行礼以治丧事,知义以正丧礼,而可知其为孝。子弟弟,贞妇也。善丧其父,谓之孝;善丧其兄,谓之弟;善丧其夫,谓之贞。然此本只是言孝子于父母之丧如此,而末句乃兼言弟弟贞妇者,葢能为人子,则能为人弟,弟之所以尽礼义于兄者,以兄乃吾父之正体而传重者也。哀其兄,所以哀其父也。能为人妇者,亦以能为人子者推之,葢妇之天,其夫犹子之天,其父也】
右记丧服恩礼节权之义,凡八节。
礼记纂言卷二十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纂言》卷二十一元吴澄撰《祭法》
【法,谓制之定者。此篇记祭人鬼、天神、地示之定制,故曰《祭法】
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
译三年之丧,君主不发表政令。《尚书》说:“高宗在谅闇之中三年不说话,说的就是这个。”然而说“言语不加修饰”的,是指臣下而言。礼制规定:穿斩衰丧服的人,只应答而不回答;穿齐衰丧服的人,回答而不多言;穿大功丧服的人,说话而不议论;穿缌麻、小功丧服的人,可以议论但不涉及欢乐之事。
父母去世的丧礼,要穿粗麻丧服,戴丧冠,系绳结的帽带,穿菅草鞋。三天后喝粥,三个月后洗头,十三个月后改戴练冠,三年后除丧。能够坚持完成这三个阶段的,仁爱的人可以从中观察他的爱心,智慧的人可以从中观察他的条理,刚强的人可以从中观察他的意志。用礼来治理丧事,用义来匡正丧礼。孝子、悌弟、贞妇,都可以由此考察出来。
以上记载了丧服、恩情、礼节、权变的义理,共八节。
《礼记纂言》卷二十
钦定四库全书
《礼记纂言》卷二十一 元 吴澄 撰 《祭法》
【法,指确定的制度。本篇记载祭祀人鬼、天神、地祇的定制,所以称为《祭法》。】
《祭法》:有虞氏禘祭黄帝而郊祭喾,祖祭颛顼而宗祭尧。夏后氏也禘祭黄帝而郊祭鲧,祖祭颛顼而宗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