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先知卷第九
而作"□",皆引古故然,非故作此艰深之语也。注"几,近也"。按:尔雅释诂文。注"神以知来,探未兆也"。按:系辞云:"神以知来,知以藏往。"注"举目便见"。按:李于"其如视"绝句而释之如此,义虽未安,句读则是。宋以"其如视"下属为句,云:"此言先知之道,临事则悟。如明目之视,忽轻。眇细。绵远之物皆炳然而见也。"王从其读云:"视忽。眇。绵作□者,见微而知着也。"义似可通。然如此则"其如"二字殆成衍文,但云"知其道者,视忽。眇。绵作□"足矣。荣谓此以目证心,以视验知。盖精视则见微,精思则知微,见微则明,知微则神。知明视之道,则知先知之道矣。故云"知其道者其如视",三字不得属下读。注"眇绵,远视"。按:上林赋:"微睇绵藐。"郭璞注云:"绵藐,远视貌。"弘范以眇绵双声连语,即绵藐之倒言,故用郭义为训。忽者,忽然。言苟知其道,则忽然远视皆为明也,故上文云"举目便见"。然如此说之,先知之义乃近顿悟。斯晋人之玄言,非子云之法语已。
译而写作“□”,都是引用古义本然如此,并非故意使用艰深的语言。注解说:“几,就是接近。”按:这是《尔雅·释诂》中的文句。注解说:“神妙在于预知未来,探究尚未显现的征兆。”按:《系辞》说:“神妙在于预知未来,智慧在于蕴藏过去。”注解说:“抬眼就能看见。”按:李轨在“其如视”处断句并如此解释,虽然义理尚不稳妥,但句读是正确的。宋代学者将“其如视”连下文断句,说:“这是说预知的道理,面对事物就能领悟。就像明亮的眼睛观看,忽然间,细微、遥远的事物都清晰地显现出来。”王念孙跟随这种句读说:“视忽、眇、绵作□,意思是看见细微而知道显著。”义理似乎可以讲通。然而如果这样,“其如”二字几乎成了衍文,只说“知道这个道理的人,看忽、眇、绵作□”就足够了。荣氏认为这是用眼睛来印证内心,用视觉来检验认知。大概精细地看就能看见细微之处,精细地思考就能知晓细微之理,看见细微就明白,知晓细微就神妙。知道了明白与视觉的道理,也就知道了预知的道理了。所以说“知道这个道理的人,其(表现)就像看东西”,这三个字不能连下文断句。注解说:“眇绵,是远视。”按:《上林赋》:“微睇绵藐。”郭璞注说:“绵藐,是远视的样子。”弘范认为“眇绵”是双声联语,就是“绵藐”的倒说,所以采用郭璞的解释作为训释。“忽”是忽然的意思。意思是如果知道了这个道理,那么忽然间远视都能变得清晰,所以上文说“抬眼就能看见”。然而这样解释,预知的义理就近乎顿悟了。这是晋人的玄学言论,已经不是扬雄严谨的法度之言了。
先甲一日易,后甲一日难。
【注】甲者,一旬之始,已有之初也。先之一日,未兆也;后之一日,已形也。夫求福于未兆之前易,救祸于已形之后难。
【疏】易蛊孔疏引郑注云:"甲者,造作新令之日。"按:古者国家发布政令,四时各有定日,当春发政,必以甲乙。春者,岁始。甲日之政为一岁之政之首。言甲足以统其它发政之日,故云"甲者,造作新令之日"也。政令当慎思于未发之前,不得辄改于已发之后。"先甲一日易"者,先时图惟,则其成功也易。"后甲一日难"者,事后补救,则其致力也难。云一日者,从其至迫之期言之也。注"甲者"至"后难"。按:"已有之初",世德堂本作"已有之秘"。宋云:"甲者,教令之始也。夫明王之道,先令后刑,故先甲一日以昭而示之也。示之而虽犯,犹宥之,故曰"先一日易"也。后甲一日,以广而谕之也。谕之而再犯,则刑之,故曰"后一日难"也。"吴云:"周礼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郑司农云:"从甲至癸谓之挟日,凡十日。是以易称"先甲三日"。"先庚三日"皆为申命令之义。夫干有十日,自甲至癸,皆挟日之义。而易独取甲庚者,以甲木主仁,而示其宽令也;庚金主义,而示其严令也。今夫先见者,察民未犯之前,先一日申其令,则其为治易也。如当已犯之后,后一日申其令,则其为治难也。"二说皆略本弘范义敷衍之。俞云:"管子四时篇曰:"春三月,以甲。乙之日发五政。夏三月,以丙。丁之日发五政。秋三月,以庚。辛之日发五政。冬三月,以壬。癸之日发五政。"是以周易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盖以春三月言也;又称先庚三日,后庚三日,盖以秋三月言也。杨子此文独称先甲,则专以春言耳。其三日。一日皆行事之节,如冠礼"前期三日筮宾",此先三日之例也;"子生三日,卜士负之",此后三日之例也。祭礼"前期一日,视濯。视牲",此先一日之例也;乡射礼"明日有息,司正之事",此后一日之例也。"说互见群经平议。先甲一日易,后甲一日难,即所谓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耳。此以管子"春三月发政之日"释先甲。后甲,举证甚确,而以先后一日为行事之节,则近穿凿。不如弘范求福未兆易,救祸已形难之说为近是矣。
或问:"何以治国?"曰:"立政。"曰:"何以立政?"曰:"政之本,身也。身立则政立矣。"
【注】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或问:"为政有几?"
【注】几,要也。欲知为政善恶之要。曰:"思斁。"
【注】斁,厌。或问"思斁"。曰:"昔在周公,征于东方,四国是王;
【注】王,正。召伯述职,蔽芾甘棠,其思矣夫!齐桓欲径陈,陈不果内,执袁涛涂,其斁矣夫!
【注】伐楚虽美,而御师不整,故不欲令径。于戏!从政者审其思斁而已矣。"或问:"
何思?何斁?"曰:"老人老,孤人孤,病者养,死者葬,男子亩,妇人桑之谓思。
【注】为政如此,民所思也。若污人老,
【注】污,慢。屈人孤,
【注】屈,穷。病者独,死者逋,田亩荒,杼轴空之谓斁。"
【注】民厌苦也。
【疏】"昔在周公"云云者,诗破斧:"周公东征,四国是皇。"毛传云:"皇,匡也。"王应麟诗考引董氏云:"齐诗作"四国是匡"。"按:此作"王"者,盖鲁诗异文。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云:"王者,皇也,匡也。"然则三字声近义同。古文诗作"皇",传写或为"匡",或为"王",其义皆为正也。荀子王制云:"周公南征而北国怨,曰:"何独不来也?"东征而西国怨,曰:"何独后我也?"公羊传僖公篇云:"古者周公东征则西国怨,西征则东国怨。"解诂云:"此道黜陟之时也",引诗云"周公东征,四国是皇"。白虎通巡狩云:"三岁一闰,天道小备;五岁再闰,天道大备。故五年一巡狩;三年二伯出,述职黜陟;一年物有终始,岁有所成,方伯行国,时有
译在甲日的前一天容易,在甲日的后一天困难。
【注】甲,是一旬的开始,是事物已有之初始。先它一天,是征兆未现之时;后它一天,是事态已显之后。在征兆未现之前求取福泽容易,在祸患已显之后挽救灾难困难。
【疏】《易·蛊》孔颖达疏引郑玄注说:“甲,是制定新法令的日子。”按:古代国家发布政令,四季各有固定的日子,当春季发布政令时,必定选用甲、乙日。春季,是一年的开始。甲日发布的政令是一岁政令的首位。说甲足以统领其他发布政令的日子,所以说“甲,是制定新法令的日子”。政令应当在未发布之前慎重思考,不能在已发布之后随意更改。“先甲一日易”,是说事先谋划,那么取得成功就容易。“后甲一日难”,是说事后补救,那么所下的功夫就困难。说“一日”,是从最紧迫的时间来说的。注“甲者”到“后难”。按:“已有之初”,世德堂本作“已有之秘”。宋咸说:“甲,是教令的开始。圣明的君王之道,是先施令后刑罚,所以在甲日前一天昭示并颁布法令。昭示之后即使有人触犯,仍然宽恕他,所以说‘先一日易’。在甲日后一天,广泛地晓谕百姓。晓谕之后再次触犯,就惩罚他,所以说‘后一日难’。”吴澄说:“《周礼》将治象之法悬挂在象魏,让万民观看治象,经过十天就收起。郑司农说:‘从甲到癸称为挟日,共十天。所以《易》称‘先甲三日’。’‘先庚三日’都是重申命令的意思。天干有十天,从甲到癸,都有挟日的意义。而《易》独取甲、庚,是因为甲属木主仁,表示宽厚的法令;庚属金主义,表示严厉的法令。现在那些有远见的人,在百姓未犯罪之前,先一天重申法令,那么治理就容易。如果在百姓已犯罪之后,后一天重申法令,那么治理就困难。”这两种说法都大致依据弘范的意思加以阐发。俞樾说:“《管子·四时篇》说:‘春季三个月,在甲、乙日发布五项政令。夏季三个月,在丙、丁日发布五项政令。秋季三个月,在庚、辛日发布五项政令。冬季三个月,在壬、癸日发布五项政令。’所以《周易》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大概是以春季三个月来说的;又称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大概是以秋季三个月来说的。扬子这篇文章只称先甲,则是专门以春季来说的。那三日、一日都是办事的节度,如冠礼‘提前三天占卜宾客’,这是先三日的例子;‘孩子出生三天,占卜由谁背负’,这是后三日的例子。祭礼‘提前一天,视察洗涤、视察牺牲’,这是先一日的例子;乡射礼‘第二天有休息,司正负责此事’,这是后一日的例子。”说法互见于《群经平议》。先甲一日易,后甲一日难,就是所说的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这里用《管子》“春季三个月发布政令的日子”来解释先甲、后甲,举证很确切,而把先后一日解释为办事的节度,则近乎穿凿。不如弘范求福于未兆易,救祸于已形难的说法更接近真理。
有人问:“用什么来治理国家?”回答说:“建立政令。”问:“用什么来建立政令?”回答说:“政令的根本,在于自身。自身端正了,政令就建立了。”
【注】君主带头走正道,谁敢不走正道呢?
有人问:“治理政事的关键是什么?”
【注】几,关键。想要知道治理政事善恶的关键。回答说:“思与斁。”
【注】斁,厌恶。有人问“思与斁”是什么意思。回答说:“从前周公,征伐东方,四方国家得以匡正;
【注】王,匡正。召伯述职,甘棠树荫蔽,百姓思念他啊!齐桓公想取道陈国,陈国不接纳,齐桓公逮捕了袁涛涂,百姓厌恶他啊!
【注】讨伐楚国虽然美好,但军队纪律不整,所以不想让齐军取道。唉!从政的人审察思与斁就行了。”有人问:
“什么是思?什么是斁?”回答说:“老人得到赡养,孤儿得到抚育,病人得到供养,死者得到安葬,男子有田地耕种,妇人有桑树采桑,这就叫思。
【注】这样治理政事,是百姓所思念的。如果轻慢老人,
【注】污,轻慢。使孤儿受穷困,
【注】屈,穷困。病人孤独无依,死者无人收殓,田地荒芜,织机空转,这就叫斁。”
【注】百姓厌恶痛苦。
【疏】“昔在周公”等语,《诗·破斧》:“周公东征,四国是皇。”毛传说:“皇,匡正。”王应麟《诗考》引董氏说:“齐诗作‘四国是匡’。”按:这里作“王”,大概是鲁诗的异文。《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说:“王者,皇也,匡也。”那么这三个字声音相近,意义相同。古文《诗》作“皇”,传写时有的作“匡”,有的作“王”,它们的意义都是匡正。《荀子·王制》说:“周公南征而北国怨恨,说:‘为什么唯独不先来?’东征而西国怨恨,说:‘为什么唯独后到我?’”《公羊传·僖公篇》说:“古时周公东征则西国怨恨,西征则东国怨恨。”解诂说:“这是说黜陟的时候”,引《诗》说“周公东征,四国是皇”。《白虎通·巡狩》说:“三年一闰,天道小备;五年再闰,天道大备。所以五年一次巡狩;三年两次方伯出巡,述职黜陟;一年万物有终始,岁有所成,方伯行于各国,时有
所生,诸侯行邑。传曰:"周公入为三公,出为二伯,中分天下,出黜陟。"诗曰:"周公东征,四国是皇。"言东征述职,周公黜陟,而天下皆正也。"陈氏乔枞鲁诗遗说考云:"何邵公述破斧诗义,与白虎通合。公羊家用齐诗,邵公则用鲁诗者,是此篇齐。鲁说同矣。荀子言"周公南征而北国怨,东征而西国怨",即鲁诗之义所本也。"荣按:子云说诗,皆用鲁义。此以周公东征与召伯述职并举,是亦以破斧为黜陟时之作,其以此为思义之证,即用东征西怨。南征北怨之说。音义:"召伯,寔照切。"述职有二义:诸侯时朝于王,因而助祭,谓之述职,孝经云"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孟子云"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书大传云"古者诸侯之于天子,五年一朝,朝见其身,述其职"。公羊传桓公篇解诂云:"王者亦贵得天下之欢心,以事其先王,因助祭之述其职。"是也。二伯三年一出行国,因而黜陟,亦谓之述职。公羊传隐公篇解诂云:"三年一使三公绌陟。"白虎通封公侯云:"王者所以有二伯者,分职而授政,欲其亟成也。"又巡狩云:"三年二伯出,述职黜陟。"是也。此"召伯述职",则行国之辞也。音义:"蔽芾,上必袂切,下非贵切。"蔽芾甘棠",诗甘棠文。韩诗外传引诗作"蔽茀",荡阴令张迁碑作"□沛",凉州刺史魏元丕碑作"□芾",并三家异文。今说苑贵德,汉书韦玄成传载王舜。刘歆庙议,白虎通封公侯又巡狩,引诗皆作"蔽芾",与法言文同。蔡伯喈刘镇南碑亦云:"蔽芾甘棠,召公听讼"。似鲁诗字如此。或皆校书者据毛诗改之。毛传云:"蔽芾,小貌;甘棠,杜也。"史记燕世家云:"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侯伯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召公卒,而人民思召公之政,怀甘棠,不敢伐。"说苑贵德引诗传云:"自陕以东者,周公主之;自陕以西者,召公主之。召公述职,当桑蚕之时,不欲变民事,故不入邑中,舍于甘棠之下,而听断焉。陕闲之人,皆得其所。是故后世思而歌咏之。善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歌咏之。夫诗思然后积,积然后满,满然后发,发由其道,而致其位焉。百姓叹其美而致其敬,甘棠之不伐,政教恶乎不行?孔子曰:"吾于甘棠,见宗庙之敬也。"甚尊其人,必敬其位。顺安万物,古圣之道几哉!"按:子政世传鲁诗,此所引诗传必甘棠鲁故文。法言此文云"述职",云"其思矣夫",亦皆本诗传为说。汉书王吉传载吉上疏谏昌邑王云:"昔召公述职,当民事时,舍于棠下而听断焉。是时,人皆得其所。后世思其仁恩,至乎不伐甘棠,甘棠之诗是也。"吉传韩诗,而此疏云云,与说苑引传全合,是鲁。韩说同。"齐桓欲径陈"云云者,"齐桓"世德堂本作"齐桓公"。音义:"果内,音"纳"。"按:说文:"内,入也。"自入曰内,使入亦曰内。使入字今皆以"纳"为之。"袁"治平本作"辕",今依世德堂本。公羊传僖公篇:"齐人执陈袁涛涂。"字正作"袁"。左传作"辕"。子云于春秋用公羊,此治平本作"辕",乃后人据左传改之。国三老袁良碑云:"周之兴,满为陈侯,至玄孙涛涂,立姓曰袁。"可证汉人皆以涛涂之氏字作袁也。公羊传云:"涛涂之罪何?辟军之道也。其辟军之道柰何?涛涂谓桓公曰:"君既服南夷矣,何不还师滨海而东,服东夷且归?"桓公曰:"诺。"于是还师滨海而东,大陷于沛泽之中。顾而执涛涂。执者曷为或称侯?或称人?称侯而执者,伯讨也;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古者周公东征则西国怨,西征则东国怨。桓公假途于陈而伐楚,则陈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师不正故也。不修其师而执涛涂,古人之讨,则不然也。"按:此以齐桓之执袁涛涂与周公东征对举,分证思斁之说,即本公羊为义。吴云:"左
译所生,诸侯行邑。传曰:“周公入为三公,出为二伯,中分天下而出,黜陟诸侯。”诗曰:“周公东征,四国是皇。”是说周公东征述职,黜陟诸侯,而天下皆正也。陈氏乔枞《鲁诗遗说考》云:“何邵公阐述《破斧》诗义,与《白虎通》相合。《公羊》家采用齐诗,何邵公则采用鲁诗,这说明此篇齐、鲁两家的说法是相同的。《荀子》说‘周公南征而北国怨,东征而西国扬’,这正是鲁诗义理的本源。”荣按:扬雄解说《诗经》,都采用鲁诗的义理。这里将周公东征与召伯述职并举,也是将《破斧》视为黜陟诸侯时的作品,以此作为“思斁”义理的佐证,即采用了东征西怨、南征北怨的说法。音义:“召伯”,读作“寔照切”。述职有两个含义:诸侯按时朝见天子,因而协助祭祀,称为述职,《孝经》说“因此四海之内,各自以其职责来祭祀”;《孟子》说“诸侯朝见天子叫述职。述职,就是陈述所任的职事”,《尚书大传》说“古时诸侯对于天子,五年一朝,朝见时陈述其职事”。《公羊传》桓公篇解诂说:“君王也重视获得天下的欢心,以侍奉先王,因而借助祭祀来陈述其职事。”这是第一种含义。二伯三年一次出行各国,因而黜陟诸侯,也称为述职。《公羊传》隐公篇解诂说:“三年一次派遣三公去黜陟。”《白虎通》封公侯篇说:“君王之所以设立二伯,是为了分职授政,希望他们尽快完成使命。”又巡狩篇说:“三年二伯出行,述职黜陟。”这是第二种含义。这里的“召伯述职”,是指出行各国的意思。音义:“蔽芾”,上字读“必袂切”,下字读“非贵切”。“蔽芾甘棠”,出自《诗经·甘棠》。《韩诗外传》引诗作“蔽茀”,《荡阴令张迁碑》作“□沛”,《凉州刺史魏元丕碑》作“□芾”,这些都是三家诗的异文。现在《说苑·贵德》、《汉书·韦玄成传》所载王舜、刘歆的庙议,《白虎通》封公侯篇又巡狩篇,引诗都作“蔽芾”,与《法言》文字相同。蔡伯喈《刘镇南碑》也说:“蔽芾甘棠,召公听讼”。似乎鲁诗的字就是这样。或许都是校书的人根据毛诗改动的。毛传云:“蔽芾,小的样子;甘棠,杜梨树。”《史记·燕世家》说:“召公治理西方,非常得民心。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他在树下决断狱讼政事,从侯伯到庶人各得其所,没有失职的人。召公死后,人民思念召公的政绩,怀念甘棠,不敢砍伐。”《说苑·贵德》引《诗传》说:“自陕以东,由周公主管;自陕以西,由召公主管。召公述职,正值桑蚕时节,不想扰乱民事,所以不进入邑中,住在甘棠树下,而听断狱讼。陕间之人,都各得其所。因此后世思念他而歌咏他。认为他好,所以谈论他;谈论不足以表达,所以嗟叹;嗟叹不足以表达,所以歌咏。诗是思念然后积累,积累然后满溢,满溢然后抒发,抒发遵循其道,而达到其位。百姓赞叹他的美德而致以敬意,甘棠不被砍伐,政教哪里能不行呢?孔子说:‘我从甘棠,看到了对宗庙的敬意。’非常尊重那个人,必然敬重他的职位。顺应安定万物,古圣人的道理几乎尽于此了!”按:刘向世代传授鲁诗,这里所引的《诗传》必定是《甘棠》鲁诗的故文。《法言》此文说“述职”,说“其思矣夫”,也都是本于《诗传》的说法。《汉书·王吉传》记载王吉上疏谏昌邑王说:“昔日召公述职,正值民事繁忙时,住在棠树下而听断狱讼。那时,人们都各得其所。后世思念他的仁恩,以至于不砍伐甘棠,这就是《甘棠》这首诗。”王吉传授韩诗,而此疏所说,与《说苑》引传完全相合,说明鲁、韩两家的说法相同。“齐桓欲径陈”等语,“齐桓”世德堂本作“齐桓公”。音义:“果内”,音“纳”。按:《说文》:“内,入也。”自己进入叫内,使别人进入也叫内。使入的字现在都用“纳”来表示。“袁”治平本作“辕”,现在依据世德堂本。《公羊传》僖公篇:“齐人执陈袁涛涂。”字正作“袁”。《左传》作“辕”。扬雄在《春秋》方面采用《公羊》义,此治平本作“辕”,乃是后人根据《左传》改动的。《国三老袁良碑》说:“周朝兴起,满为陈侯,到玄孙涛涂,立姓为袁。”可以证明汉人都以涛涂的氏字作袁。《公羊传》说:“涛涂的罪过是什么?是避开军队道路的缘故。他怎么避开军队道路?涛涂对桓公说:‘您既然已经降服南夷了,为什么不还师沿海向东,降服东夷然后归去?’桓公说:‘好。’于是还师沿海向东,大大陷入沛泽之中。回头就抓住了涛涂。抓人为什么有时称侯?有时称人?称侯而抓的,是霸主征讨;称人而抓的,不是霸主征讨。这次抓的是有罪之人,为什么不能算作霸主征讨?古时周公东征则西国怨,西征则东怨。桓公向陈借道而伐楚,陈人不想让他从自己这里返回,是因为师出无名。不整顿军队而抓涛涂,古人的征讨,不是这样的。”按:这里将齐桓公抓袁涛涂与周公东征对举,分别证明思斁的说法,即本于《公羊》义理。吴云:“左
氏无"斁之"之文,杨据公羊而言。"是也。"于戏",世德堂本作"呜呼"。按:学行:"于戏!学者审其是而已矣。"问明:"于戏!观书者违子贡,虽多亦何以为(一)?"温公并云:"宋。吴本作"呜呼",今从李本。"则此亦当尔。"老人老,孤人孤,病者养,死者葬,男子亩,妇人桑之谓思"者,吴云:"使人各得其所,则见思矣。"按:即本甘棠诗传之义详言之。老与孤为韵,养。葬。桑为韵。段表老声在第二部,瓜声在第五部,以"孤"协"老",所谓合韵也。琴操猗兰雨。野。所。处。者。老六字为韵,亦以"老"入第五部。段云:"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部,汉以后多四部合用,不甚区分。"污人老,屈人孤,病者独,死者逋,田亩荒,杼轴空之谓斁"者,音义:"污人,哀都切。"俞云:"逋"乃"膊"之假字,膊从尃声,尃从甫声,逋亦从甫声,故得通用。说文肉部:"膊,薄脯,膊之屋上也。"方言:"膊,暴也。燕之外郊,朝鲜洌水之间,凡暴肉。发人之私。披牛羊之五藏谓之膊。"然则"死者膊"犹言暴露也,正与上文"死者葬"相对。"按:俞说是也。音义:"杼轴,直吕切。"按:说文:"杼,机之持纬者。"又:"滕,机持经者。"轴即滕也,以似车轴,故亦谓之轴。诗大东"杼柚其空",字作"柚"。按:作"柚"者,古文诗;作"轴"者,今文诗。彼释文云:"柚,本又作轴。"正三家异文也。老。孤。逋为韵,荒。空为韵。荒从巟声,段表第十部;空声,段表第九部。段云:"古人以第九部入第十部用者,如老子"五音令人耳聋",聋读如郎,合韵盲。爽。狂字。其合用最多者,如东方朔七谏沈江章用第十部二十四字,而以第九部垄。同。降。功。公。蒙。江。聪。纵。蓬。凶。容。重。东。壅十五字合韵;庄忌哀时命用第十部二十字,而以第九部桐。通。空。忠。容。凶。宫。穷。匈。□十字合韵。"按:此以空韵荒,亦其例。注"几,要也"。按:弘范读几为机,故训为要。国策秦策:"听者,存亡之机。"高注云:"机,要也。"注"斁,厌"。按:尔雅释诂文。注"王,正"。按:世德堂本"正"作"匡"。注"伐楚"至"令径"。按:"御师不整"者,即传云"师不正"之谓。公羊传陈疏云:"左传:"涛涂谓郑申侯曰:师出于陈。郑之间,国必甚病。"明师不正也。通义云:"师有失律,不便于陈者。"是也。"不欲令径",世德堂本"欲"作"敢"。注"污,慢。屈,穷"。按:荀子儒效云:"行不免于污漫。"漫。慢声同义近。吕览安死云:"智巧穷屈。"穷。屈一声之转。(一)"为"字原本讹作"违",据本书问明篇改。
译“氏”字没有“斁之”的记载,杨氏依据《公羊传》的说法,这是正确的。“于戏”,世德堂本作“呜呼”。查考:《学行》篇说:“于戏!学者只要审察其正确与否罢了。”《问明》篇说:“于戏!读书的人违背子贡的话,即使读得再多又有什么用呢?”司马光也说:“宋本、吴本作‘呜呼’,现在遵从李本。”那么这里也应当如此。“老人得以安老,孤人得以安孤,病人得以奉养,死者得以安葬,男子得以耕种田地,妇人得以从事蚕桑”,这就是“思”的含义。吴氏说:“使人各得其所,就能被思念了。”查考:这就是根据《甘棠》诗传的含义详细阐述。老与孤押韵,养、葬、桑押韵。段玉裁将“老”声归入第二部,“孤”声归入第五部,用“孤”来协“老”的韵,这叫做合韵。《琴操·猗兰》中“雨、野、所、处、者、老”六个字押韵,也是将“老”字归入第五部。段玉裁说:“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部,汉代以后多四部合用,区分不严格。”“污人老,屈人孤,病人独,死者逋,田亩荒,杼轴空虚”,这就是“斁”的含义。《音义》说:“污人,哀都切。”俞樾说:“逋”是“膊”的假借字,“膊”从“尃”声,“尃”从“甫”声,“逋”也从“甫”声,所以可以通用。《说文解字》肉部:“膊,薄脯,膊之屋上也。”《方言》:“膊,暴也。燕之外郊,朝鲜洌水一带,凡是晒肉,揭露人的隐私,剖开牛羊的五脏都叫做膊。”那么“死者逋”就是说暴露尸体,正与上文“死者葬”相对。查考:俞樾的说法是正确的。《音义》说:“杼轴,直吕切。”查考:《说文解字》:“杼,织机上持纬线的部件。”又说:“滕,织机持经线的部件。”轴就是滕,因为像车轴,所以也叫做轴。《诗经·大东》“杼柚其空”,字写作“柚”。查考:写作“柚”的是古文诗,写作“轴”的是今文诗。那里的《释文》说:“柚,原本又作轴。”正是三家诗的异文。老、孤、逋押韵,荒、空押韵。荒从“巟”声,段玉裁归入第十部;空声,段玉裁归入第九部。段玉裁说:“古人将第九部字归入第十部使用的,如《老子》‘五音令人耳聋’,聋读如郎,与盲、爽、狂字合韵。其中合用最多的,如东方朔《七谏·沈江》章用了第十部二十四字,而以第九部垄、同、降、功、公、蒙、江、聪、纵、蓬、凶、容、重、东、壅十五字合韵;庄忌《哀时命》用了第十部二十字,而以第九部桐、通、空、忠、容、凶、宫、穷、匈等十字合韵。”查考:这里用“空”与“荒”押韵,也是这个例子。注“几,要也”。查考:弘范将“几”读作“机”,所以训释为“要”。《战国策·秦策》:“听者,存亡之机。”高诱注说:“机,要也。”注“斁,厌”。查考:《尔雅·释诂》中的文句。注“王,正”。查考:世德堂本“正”作“匡”。注“伐楚”至“令径”。查考:“御师不整”,就是传文中“师不正”的意思。《公羊传》陈疏说:“《左传》:涛涂对郑申侯说:军队经过陈、郑之间,国家必定非常困病。”说明军队不正。《通义》说:“军队有失律,不利于陈兵。”这是正确的。“不欲令径”,世德堂本“欲”作“敢”。注“污,慢。屈,穷”。查考:《荀子·儒效》说:“行为不免于污漫。”漫、慢声音相同意义相近。《吕氏春秋·安死》说:“智巧穷屈。”穷、屈是一声之转。(一)“为”字原本讹误作“违”,根据本书《问明》篇改正。
为政日新。或人:"敢问日新。"曰:"使之利其仁,乐其义。厉之以名,引之以美,使之陶陶然之谓日新。"
【疏】论语云:"智者利仁。"王注云:"智者知仁为美,故利而行之也。"音义:"乐其,音洛。下"乐陶"同。"荀子富国:"故使或美或恶。"杨注云:"美谓褒宠。"
或问"民所勤"。
【注】勤,苦。曰:"民有三勤。"曰:"何哉所谓三勤?"曰:"政善而吏恶,一勤也;吏善而政恶,二勤也;政。吏骈恶,三勤也。
【注】政,君也。骈,并也。禽兽食人之食,土木衣人之帛,谷人不足于昼,丝人不足于夜之谓恶政。"
【注】人君苑囿禽兽,故谷人竭力于昼也;土木衣绨锦,故丝人竭力于夜也。昼夜竭力而犹不足,是故为恶政。
【疏】"民所勤"者,俞云:"僖二年谷梁传:"不雨者,勤雨也。"释文曰:"糜氏音觐。"集韵去声二十二:"稕勤,渠吝切,忧也。"春秋传勤雨,糜氏说此文"勤"字,当从彼读。音义无音,失之。"按:谷梁传勤雨字本有二音,彼释文云:"勤雨,如字。糜氏音"觐"。"是陆固读勤如字也。广韵:"慬,忧哀,巨斤切。"即勤雨之勤,而音仍巨斤切。然则此勤字虽训为忧,不必音觐也。"政善而吏恶"云云者,政犹法也。论语:"道之以政。"孔注云:"政谓法教也。"皇疏云:"政谓法制也。"法者治人之具,吏者治人之人。政善吏恶,徒法不能以自行也;吏善政恶,徒善不足以为政也。"禽兽食人之食"云云者,用之无节,则取之无厌,民力竭而不能供,则乱作而不可止矣,故曰恶政。音义:"衣人,于既切。"世德堂本"恶政"下有"也"字,御览八百十六引作"此谓恶政也"。注"勤,苦"。按:修身云:"乐天则不勤。"是勤者乐之反,故训为苦。忧。苦同义。注"政,君也。骈,并也。"按:广雅释诂云:"正,君也。"政。正古通。弘范以此文政。吏对举,故读为"正",而训以君。然"禽兽食人之食"云云之谓恶政,明非专指恶君而言,则"政善吏恶"云云之"政",亦不当训为君也。骈。并一声之转。
圣人,文质者也。
【注】因人才质,刻而画之,文而藻之。车服以彰之,
【注】车服等差,辨彰贵贱。藻色以明之,
【注】藻色轻重,显明尊卑。声音以扬之,
【注】歌于管弦,咏其德美。诗。书以光之。
【注】载其功德,光照后世。笾豆不陈,玉帛不分,琴瑟不铿,钟鼓不抎,则吾无以见圣人矣。
【注】言此诸礼存,故得睹圣人。
【疏】"圣人,文质者也"者,谓施文于质。盐铁论毁学云:"故学以辅德,礼以文质。"与此同义。今本后汉书舆服志注引作"圣人文质备也",此校书者误以文。质二字平列为义,遂用说文"份"篆之训,改"者"字为备耳。绍兴本后汉书正作"文质者也",不误。彰。明。扬。光为韵。"琴瑟不铿"者,论语云:"铿尔,舍瑟而作。"孔注云:"铿者,投瑟之声。"广韵十三耕:"铿,铿锵,金石声也,口茎切。"说文无"铿";"硻,余坚声",即"铿"字。"钟鼓不抎"者,钟。钟古字通用。音义:"不抎,于粉切。天复本作"□",音"云",耳中声也。"按:绍兴本后汉书舆服志注引正作"□",与天复本同。广韵:"□,耳中声。"即音义所本,集注从之。然钟鼓不□,义殊未协。说文:"抎,有所失也。"亦非此文之义。按:子华子虎会云:"钟鼓柷圉,日以抎考,而和声不闻。"抎考连文,义当相近,正合法言此文语意。今本后汉书作"锵",亦妄人所改。陈。分。铿。抎为韵。铿从坚声,坚从□声。说文:"□读若铿锵之铿。"明铿音如"□"。今韵以铿入耕,非古音也。"则吾无以见圣人矣",世德堂本"吾"字在"则"上,舆服志注引作"吾无以见乎圣也"。注"因人才质,刻而画之,文而藻之"。按:宋云:"质者,言世之质野,如鸟兽草木然。圣人因为礼乐制度以
译治理政事要日日更新。有人问:“请问什么是日日更新?”回答说:“让百姓觉得仁德对自己有利,以践行义理为快乐。用名声来激励他们,用美好来引导他们,使他们和乐自得,这就叫做日日更新。”
【疏】《论语》说:“智者利于仁。”王弼注说:“智者知道仁德是美好的,所以认为有利而实行它。”《音义》:“乐其”的“乐”读作“洛”。下文“乐陶”的“乐”读音相同。《荀子·富国》:“所以使有的人受褒宠,有的人受厌恶。”杨倞注说:“美,指褒奖宠爱。”
有人问“百姓所忧虑的是什么”。
【注】勤,指忧虑、困苦。回答说:“百姓有三种忧虑。”问:“什么是所说的三种忧虑?”回答说:“政令好而官吏坏,是一种忧虑;官吏好而政令坏,是第二种忧虑;政令和官吏都坏,是第三种忧虑。”
【注】政,指君主。骈,指并列、一起。禽兽吃百姓的口粮,土木建筑穿百姓的丝帛,种粮的人白天劳作仍不够,养蚕的人夜间劳作仍不够,这就叫做坏政令。
【注】君主在苑囿中饲养禽兽,所以种粮的人白天竭力劳作;土木建筑穿着绨锦等丝织品,所以养蚕的人夜间竭力劳作。昼夜竭力劳作仍然不够,所以称为坏政令。
【疏】“民所勤”的“勤”,俞樾说:“《谷梁传》僖公二年:‘不雨者,勤雨也。’《释文》说:‘糜氏音觐。’《集韵》去声二十二:‘稕勤,渠吝切,忧也。’《春秋传》中的‘勤雨’,糜氏解释这个‘勤’字,应当从那个读音。《音义》没有注音,是错误的。”按:《谷梁传》“勤雨”的“勤”字本来有两个读音,那个《释文》说:“勤雨,读如本字。糜氏音‘觐’。”这是陆德明本来就读作本字。《广韵》:“慬,忧哀,巨斤切。”就是“勤雨”的“勤”,而读音仍然是巨斤切。然而这个“勤”字虽然解释为忧虑,不必读作“觐”。“政善而吏恶”等等,政,犹法也。《论语》:“道之以政。”孔安国注说:“政,指法教。”皇侃疏说:“政,指法制。”法是治人的工具,吏是治人的人。政令好而官吏坏,只有法令不能自行;官吏好而政令坏,只有善心不足以治理政事。“禽兽食人之食”等等,使用没有节制,那么索取就没有满足,民力枯竭而不能供给,那么动乱兴起就不可制止了,所以叫做坏政令。《音义》:“衣人”,读作“于既切”。世德堂本“恶政”下有“也”字,《御览》卷八百十六引作“此谓恶政也”。注“勤,苦”。按:《修身》篇说:“乐天则不勤。”可见“勤”是“乐”的反面,所以解释为苦。忧虑、苦意思相同。注“政,君也。骈,并也。”按:《广雅·释诂》说:“正,君也。”政、正古字通用。弘范因为这篇文章中政、吏对举,所以读作“正”,而解释为君。然而“禽兽食人之食”等等叫做坏政令,明显不是专指坏君主而言,那么“政善吏恶”等等的“政”,也不应当解释为君。骈、并是一声之转。
圣人,是文采与质朴兼备的人。
【注】根据人的资质,加以刻画,加以文采修饰。用车马服饰来彰显,
【注】车马服饰的等级差别,辨别彰显贵贱。用色彩来显明,
【注】色彩的轻重,显明尊卑。用声音来宣扬,
【注】在管弦中歌唱,咏颂其德行美好。用《诗》《书》来光大。
【注】记载其功德,光照后世。如果笾豆不陈列,玉帛不分配,琴瑟不发声,钟鼓不敲击,那么我就无法见到圣人了。
【注】说这些礼仪存在,所以能够看到圣人。
【疏】“圣人,文质者也”,是说施加文采于质朴之上。《盐铁论·毁学》说:“所以学习用来辅助德行,礼仪用来修饰质朴。”与此同义。今本《后汉书·舆服志》注引作“圣人文质备也”,这是校书的人错误地将“文”、“质”二字平列为义,于是用《说文》“份”篆的解释,将“者”字改为“备”罢了。绍兴本《后汉书》正作“文质者也”,没有错误。彰、明、扬、光为韵。“琴瑟不铿”,《论语》说:“铿尔,舍瑟而作。”孔安国注说:“铿,是放下瑟的声音。”《广韵》十三耕:“铿,铿锵,金石声也,口茎切。”《说文》无“铿”字;“硻,余坚声”,就是“铿”字。“钟鼓不抎”,钟、钟古字通用。《音义》:“不抎”,读作“于粉切”。天复本作“□”,音“云”,耳中声也。按:绍兴本《后汉书·舆服志》注引正作“□”,与天复本相同。《广韵》:“□,耳中声。”就是《音义》所本,集注从此。然而钟鼓不□,意义很不协调。《说文》:“抎,有所失也。”也不是这篇文章的意思。按:《子华子·虎会》说:“钟鼓柷圉,日以抎考,而和谐的声音听不到。”抎考连用,意义应当相近,正符合《法言》这篇文章的语意。今本《后汉书》作“锵”,也是妄人所改。陈、分、铿、抎为韵。铿从坚声,坚从“□”声。《说文》:“□读若铿锵之铿。”说明铿音如“□”。今韵将铿归入耕部,不是古音。“则吾无以见圣人矣”,世德堂本“吾”字在“则”上,《舆服志》注引作“吾无以见乎圣也”。注“因人才质,刻而画之,文而藻之”。按:宋云说:“质,是说世间的质朴野陋,像鸟兽草木一样。圣人因此制定礼乐制度以
文饰之,故有别也。"司马云:"质者,为政之大体也。质既美矣,又须礼乐以文之。"注"言此诸礼存(一),故得睹圣人"。按:世德堂本"睹"作"观"(二)。司马云:"言圣人事业皆在制礼作乐之中也。"(一)"存"字原本作"在",据其上原注文改。(二)原本"睹"。"观"二字误倒,据世德堂本乙。
译加以文饰,所以才有区别。”司马光说:“质朴,是施政的根本。质朴已经美好,又需要用礼乐来加以文饰。”注解说:“说这些礼仪仍然存在,所以能够看到圣人。”按:世德堂本中的“睹”字作“观”。司马光说:“这是说圣人的事业都包含在制定礼仪和创作音乐之中。”(一)“存”字原本作“在”,根据它上面的原注改为“存”。(二)原本作“睹”,“观”二字顺序颠倒,根据世德堂本调整。
或曰:"以往圣人之法治将来,譬犹胶柱而调瑟,有诸?"曰:"有之。"曰:"圣君少而庸君多,如独守仲尼之道,是漆也。"
【注】漆甚于胶。曰:"圣人之法,未尝不关盛衰焉。昔者尧有天下,举大纲,命舜。禹;夏。殷。周属其子,不胶者卓矣!
【注】卓,远。唐。虞象刑惟明,
【注】法度彰也。夏后肉辟三千,不胶者卓矣!
【注】二帝。三王,期于存公,不恤私也。尧亲九族,协和万国;汤。武桓桓,征伐四克。由是言之,不胶者卓矣!
【注】五君之迹虽异,随时顺宜,其道一也。礼乐征伐自天子所出,春秋之时,齐。晋实与,不胶者卓矣!"
【注】礼乐征伐当由天子所出,而春秋之时,天子微弱,齐桓。晋文专命征讨。然而所为皆尊王室,故春秋公羊传文虽不予,而实予之,存于公正也。
【疏】"以往圣人之法治将来,譬犹胶柱而调瑟"者,淮南子齐俗云:"今握一君之法,籍以非传代之俗,譬由胶柱而调瑟也。"盐铁论相刺云:"大夫曰:"坚据古文,以应当世,犹辰参之错,胶柱而调瑟,固而难合矣。"是汉时说者有此语,故欲问其信然否也。"曰:有之"者,司马云:"言当随时制宜。"圣人之道未尝不关盛衰"者,盐铁论错币云:"三王之时,迭盛迭衰。衰则扶之,倾则定之,是以夏忠,殷敬,周文。"尧有天下,举大纲,命舜。禹"者,司马云:"大纲谓天下之政。"夏。殷。周属其子"者,音义:"属其,音"烛"。"唐。虞象刑惟明"者,"象刑惟明",书皋陶谟文。大传云:"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胥渐。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耻之。"又云:"唐。虞象刑,犯墨者蒙皂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膑者以墨幪其膑处而画之,犯大辟者布衣无领。"史记孝文本纪云:"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而民不犯。何则?至治也。"此唐。虞象刑之说。"夏后肉辟三千"者,音义:"肉辟,婢亦切。"汉书刑法志云:"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汤。武顺而行之者,以俗薄于唐。虞故也。"大传云:"夏刑三千条。"按:肉刑三千者,吕刑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白虎通五刑云:"科条三千者,应天地人情也。"尧亲九族,协和万国",尧典文。白虎通宗族云:"族所以有九,何?九之为言究也,亲疏恩爱究竟谓之九族也。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四者,谓父之姓为一族也,父女昆弟适人有子为二族也,身女昆弟适人有子为三族也,身女子适人有子为四族也。母族三者,母之父母为一族也,母之昆弟为二族也,母昆弟子为三族也。母昆弟者,男女皆在(一),外亲,故合言之也。妻族二者,妻之父为一族,妻之母为二族。妻之亲略,故父母各为一族。"按:白虎通此说于母族则以一世为一族,于妻族则又以一人为一族,义甚可疑。左传桓公篇:"亲其九族。"孔疏引异义称"今礼戴。书欧阳说母族三,母之父姓为一族,母之母姓为一族,母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妻族二,妻之父姓为一族,妻之母姓为一族。"较白虎通说为密。尧典孔疏引异义此条作"夏侯。欧阳等",是尚书三家说同。白虎通云云,盖传述之误。至近儒王氏夫之书经稗疏乃谓按诸尔雅,有姑。王姑。曾祖王姑。从祖姑。族祖姑,则是父族六也。母之考。妣与从母,母族三也。妻则父。母二族而已。俞氏樾九族考又别为之说,谓父族四,曰高祖之族,曰曾祖之族,曰祖之族,曰父之族;母族三,曰母之曾祖之族,曰母之祖之族,曰母之父之族;妻族二,曰妻之祖之族,曰妻之父之族。此皆率臆虚造,不可为训。"万国"伪孔本作"万邦"。按:史记高祖功臣侯年表。汉书王莽传。论衡艺增引书皆作"万国",盖今文尚书有然,非必避讳。说详撰异。"汤。武桓桓,征
译有人说:“用过去圣人的法度来治理未来,就像把瑟的弦柱粘住再去调音一样,有这种事吗?”回答说:“有。”问的人说:“圣明的君主少而平庸的君主多,如果只固守孔子的道,那就如同用漆粘住一样死板了。”【注】漆比胶更牢固。回答说:“圣人的法度,未曾不关乎国家的兴盛与衰亡。从前尧拥有天下,把握治理的大纲,任命舜和禹;夏、商、周把天下传给他们的儿子,不胶柱鼓瑟的明智之处真是深远啊!【注】卓,深远。唐尧、虞舜时代,象征性的刑罚非常严明,【注】法度彰明。夏朝肉刑多达三千条,不胶柱鼓瑟的明智之处真是深远啊!”【注】两位帝王、三位君王,都致力于维护公义,不顾惜私利。尧亲近九族,使万国和谐;商汤、周武王威武雄壮,征伐四方无不胜利。由此说来,不胶柱鼓瑟的明智之处真是深远啊。”【注】五位君主的行事轨迹虽然不同,但都能顺应时势,他们的道理是一致的。礼乐征伐应当由天子发出,春秋时期,齐国、晋国实际上参与了,不胶柱鼓瑟的明智之处真是深远啊。【注】礼乐征伐应当由天子发出,而春秋时期,天子势力微弱,齐桓公、晋文公专命征讨。然而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尊崇王室,所以《春秋公羊传》的文字虽然不赞许他们,但实际上是赞许的,这是为了维护公正。
伐四克"者,尔雅释训云:"桓桓,武也。"国与克为韵。"礼乐征伐自天子所出"者,论语云:"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按:此文当云"自天子所",无"出"字。"尧亲九族"四句,句皆四言,国。克为韵。此文"礼乐征伐"四句,亦句皆四言,所。予为韵。"自天子所",语本诗出车,浅学人习知论语"自天子出"之文,遂于"所"下妄增"出"字,既失句例,又失其韵。不知二语虽用论语文,而变"出"为"所",所以协韵。古人多有此法,说详古书疑义举例变文协韵条。"春秋之时,齐。晋实予"者,音义:"实予,音与。"公羊传僖公篇云:"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盖狄灭之。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曷为先言次而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此实予之说。予。与古通。"实与文不与",公羊于僖公篇凡三发传,其一即此,其二为城楚丘,其三为城缘陵,并齐桓公事。又文公篇:"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纳者何?入辞也。其言弗克纳何?大其弗克纳也。何大乎其弗克纳?晋郄缺帅师,革车八百乘,以纳接菑于邾娄,力沛若有余,而纳之。邾娄人言曰:"接菑,晋出也。貜且,齐出也。子以其指,则接菑也四,貜且也六。子以大国压之,则未知齐。晋孰有之也。贵则皆贵矣,虽然,貜且也长。"郄缺曰:"非吾力不能纳也,义实不尔克也。"引师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弗克纳也。此晋郄缺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大夫专废置君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大夫之义,不得专废置君也。"又定公篇"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传亦有是语。皆晋事,故云"齐。晋实予"。宣公篇"楚人杀陈夏征舒",亦发是传,则楚庄王事,此不及之,举齐。晋以见义耳。注"卓,远"。按:说文:"卓,高也。"高。远义同。吴云:"卓然可见。"则读为"焯"。说文:"焯,明也。"注"五君之迹虽异,随时顺宜,其道一也"。按:五君谓尧。舜。禹。汤。武,即上注云二帝三王。世德堂本作"人君",误。注"礼乐"至"正也"。按:陶氏鸿庆读法言札记云:"实"读为"是"。齐。晋实予者,齐。晋是予也。问明篇云:"不聪,实无耳也;不明,实无目也。"俞氏云两"实"字皆当为"是",即其例矣。此言世治则宗王,时衰则思霸,皆见不胶之卓,与上文意同。李注云云,正得其旨,惟解"实"字意稍回曲耳。"荣谓"实予"字正用公羊传"实与而文不与"之说,弘范解此,援据至当。以为回曲,窃所未喻。又按:上三节不胶者卓,指禹。汤。武;此节不胶者卓,指孔子,非指齐。晋。言明王在上,人臣而专礼乐征伐诛绝之罪也。而春秋之义,于齐。晋之征伐废置,文虽不与而实与之。此素王黜陟之法,亦随时顺宜,与三代圣王之变革同也。吴乃云:"自汤。武以上称。由是言之,明二霸之迹不可继也。"失之远矣。(一)"在"下原本有偏书小字"句",盖作者以示句读,今删。
译“伐四克”者,《尔雅·释训》说:“桓桓,武也。”“国”与“克”押韵。“礼乐征伐自天子所出”者,《论语》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按:此处文字应当是“自天子所”,没有“出”字。“尧亲九族”四句,每句都是四言,“国”、“克”押韵。此处“礼乐征伐”四句,也是每句四言,“所”、“予”押韵。“自天子所”一语,本于《诗经·出车》。浅薄之学的人熟习《论语》“自天子出”的文字,于是就在“所”字下面妄增“出”字,既破坏了句式规律,又失去了韵脚。不知道这两句话虽然引用了《论语》的文字,却将“出”改为“所”,是为了协韵。古人多有此法,详见《古书疑义举例》“变文协韵”条。“春秋之时,齐、晋实予”者,《音义》说:“实予,音与。”《公羊传·僖公篇》说:“齐师、宋师、曹师驻扎在聂北,救援邢国。救援不言驻扎,这里为何言驻扎?是因为来不及行事。来不及行事是什么意思?邢国已经灭亡了。谁灭亡了它?大概是狄人灭亡了它。为何不说狄人灭亡了它?是为桓公避讳。为何为桓公避讳?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有互相灭亡的,桓公不能救援,那么桓公以此为耻。为何先说驻扎而后说救援?因为这是君主的行为。既然是君主的行为,为何称师?是不赞成诸侯擅自封赐。为何不赞成?实际上赞成而文辞上不赞成。文辞上为何不赞成?诸侯的道义不允许擅自封赐。诸侯的道义不允许擅自封赐,那么为何说实际上赞成呢?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天下诸侯有相互灭亡的,有能力救援,那么救援是可以的。”这就是“实予”的说法。“予”与“与”古字通用。“实与文不与”,《公羊传》在僖公篇共三次阐发此义,其一即此,其二为城楚丘,其三为缘陵,都是齐桓公的事。又在文公篇:“晋人接纳接菑到邾娄,没能接纳。接纳是什么意思?是进入的辞令。为何说没能接纳?是推崇他没能接纳。为何推崇他没能接纳?晋国郄缺率领军队,革车八百乘,去接纳接菑到邾娄,力量充沛似乎有余,而去接纳他。邾娄人说:‘接菑,是晋国所立;貜且,是齐国所立。你指指看,那么接菑有四,貜且有六。你用大国压制他们,那么不知道齐、晋谁拥有它。尊贵则都尊贵,虽然如此,但貜且年长。’郄缺说:‘不是我力量不能接纳,而是道义上确实不能接纳。’于是引军离去。所以君子推崇他没能接纳。这是晋国的郄缺,为何称人?是贬斥。为何贬斥?是不赞成大夫擅自废立君主。为何不赞成?实际上赞成而文辞上不赞成。为何文辞上不赞成?大夫的道义,不允许擅自废立君主。’又在定公篇‘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传中也有此语。都是晋国的事,所以说‘齐、晋实予’。宣公篇‘楚人杀陈夏征舒’,也阐发此义,则是楚庄王的事,此处未提及,举齐、晋以见其义罢了。注‘卓,远’。按:《说文》:‘卓,高也。’高、远意义相同。吴云:‘卓然可见。’则读为‘焯’。《说文》:‘焯,明也。’注‘五君之迹虽异,随时顺宜,其道一’。按:五君指尧、舜、禹、汤、武,即上文注所说的二帝三王。世德堂本作‘人君’,错误。注‘礼乐’至‘正也’。按:陶氏鸿庆《读法言札记》说:‘实’读为‘是’。齐、晋实予者,齐、晋是予也。《问明篇》说:‘不聪,实无耳也;不明,实无目。’俞氏说两个‘实’字都应当是‘是’,就是其例了。此处说世治则尊崇王,时衰则思慕霸,都体现了不固执的卓识,与上文意思相同。李注所说,正得其旨,只是解释‘实’字的意思稍显迂曲罢了。’荣谓‘实予’二字正是使用《公羊传》‘实与而文不与’的说法,弘范解释此义,援引依据非常恰当。认为迂曲,私下里未能理解。又按:上三节不固执的卓识,指禹、汤、武;此节不固执的卓识,指孔子,不是指齐、晋。说明圣王在上,人臣而专擅礼乐征伐诛绝之罪。而春秋的道义,对齐、晋的征伐废置,文辞虽不赞成而实际上赞成。这是素王黜陟的方法,也是随时顺宜,与三代圣王的变革相同。吴却说:‘自汤、武以上称。由此说来,明白二霸的事迹不可继承。’相差太远了。(一)‘在’字下原本有偏书小字‘句’,大概是作者用以标示句读,今删去。
或曰:"人君不可不学律。令。"曰:"君子为国,张其纲纪,谨其教化。
【注】网之有纲纪,犹君之有股肱也,纲纪张则网目正,股肱良则庶事康。导之以仁,则下不相贼;邪之以廉,则下不相盗;临之以正,则下不相诈;修之以礼义,则下多德让。此君子所当学也。如有犯法,则司狱在。"
【注】执契而已。
【疏】律。令者,刑法志云:"汉兴,相国萧何□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及至孝武即位,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谨其教化",治平本"谨"作"议",秦校云:"议"当作"谨"。"按:世德堂本作"谨",今从之。韩诗外传云:"谨其教道。"导之以仁,则下不相贼"云云者,贼盗。诈伪皆律。令所有事,李悝法经首盗法,次贼法,汉律沿用之,详长孙无忌等唐律疏义。律。令之用,在罚已然;仁义廉正之用,在禁未然。罚已然者,有司之事;禁未然者,化民成俗,大学之事。人君当为化民成俗之学,不当为有司之学也。"如有犯法,则司狱在"者,周礼大司徒郑注云:"争罪曰狱,争财曰讼。"然则狱即今刑事诉讼,讼即今民事诉讼。狱。讼对文则异,散文亦通。国语周语:"夫君臣无狱。"韦注云:"狱,讼也。"汉时司狱之官为廷尉,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为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帝元寿二年,复为大理。"颜注云:"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注"执契而已"。按:老子云:"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河上公注云:"古者圣人执左契,合符信也。但刻契之信,不责人以他事也。"晋书刘恢传云:"古之善政,司契而已。"此弘范语所本。然法言此文固与老氏无为之旨不同。弘范此义,乃晋人常语,亦当时风习如此。
或苦乱。
【注】苦,患。曰:"纲纪。"
【注】纲纪然后网目正。曰:"恶在于纲纪?"曰:"大作纲,小作纪。
【注】网赖纲纪,君任辅佐。如纲不纲,纪不纪,
【注】谓失纲纪之任。虽有罗网,恶得一目而正诸?"
【注】网无纲纪目不正,君无股肱国不治。
【疏】"或苦乱"者,吴云:"或人以专任有司,苦患其紊乱。"按:苦乱犹论语云"季康子患盗",当自为一章,不必承上而言。"纲纪"者,诗棫朴:"纲纪四方。"郑笺云:"以网罟喻为政,张之为纲,理之为纪。"孔疏云:说文:"纲,网纮也。纪,别丝也。"然则纲者网之大绳,故盘庚云:"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是其事也。以举纲能张网之目,故张之为纲也。纪者别理丝缕,故理之为纪。"恶在于纲纪"者,音义:"恶在,音乌。下"恶得"同。"大作纲,小作纪"云云者,白虎通三纲六纪云:"何谓纲纪?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注"苦,患"。按:广雅释诂云:"患,苦也。"是苦。患互训。
或曰:"齐得夷吾而霸,仲尼曰小器。请问大器。"曰:"大器其犹规矩准绳乎?先自治而后治人之谓大器。"
【注】夫以规矩准绳而能使上下无猜者,大器也。大器者必笼沓群疑之表,莫得与之争量也。管子相桓公,不能以之自固,三归反坫,然后获安。
【疏】"齐得夷吾而霸,仲尼曰小器"者,论语云:"子曰:"管仲之器小哉!"皇疏云:"管仲者,齐桓公之相管夷吾也。器者,谓管仲识量也。"孙绰曰:"功有余而德不足,以道观之,得不曰小乎?"大器其犹规矩准绳乎?先自治而后治人之谓大器"者,吴云:"规矩先自圆方,准绳先自平直,然后能为器。器出于是,大器者也。管子不知礼,
译有人说:“君主不可不学习法律、法令。”回答说:“君子治理国家,要张设纲纪,谨慎教化。
【注】网的有纲纪,就像君主有辅佐大臣一样,纲纪张设了网的孔眼就端正,辅佐大臣贤良各种事务就安康。用仁爱引导他们,那么下属就不互相残害;用廉洁端正他们,那么下属就不互相偷盗;用公正面对他们,那么下属就不互相欺诈;用礼义修养他们,那么下属就多道德谦让。这是君子所应当学习的。如果有触犯法律的,那么有司法官员在。”
【注】拿着契约罢了。
【疏】法律、法令,《刑法志》说:“汉朝兴起,相国萧何采择秦朝法律,选取适合当时情况的,制定九章律。等到汉武帝即位,招进张汤、赵禹等人,条定法令,法律、法令共三百五十九章,死刑四百九条,一千八百八十二件事,死罪决事比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件。”“谨慎教化”,《治平本》“谨”作“议”,秦校说:“议”应当作“谨”。按:世德堂本作“谨”,现在依从它。《韩诗外传》说:“谨慎教道。”“用仁爱引导他们,那么下属就不互相残害”等等,贼盗、诈伪都是法律、法令所管的事,李悝《法经》首列盗法,次列贼法,汉律沿用它们,详见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法律、法令的作用,在于惩罚已经发生的;仁爱、正义、廉洁、公正的作用,在于禁止尚未发生的。惩罚已经发生的,是官吏的事;禁止尚未发生的,是教化百姓形成风俗,是《大学》的事。君主应当做教化百姓形成风俗的学问,不应当做官吏的学问。“如果有触犯法律的,那么有司法官员在”,《周礼·大司徒》郑玄注说:“争罪叫狱,争财叫讼。”那么狱就是现在的刑事诉讼,讼就是现在的民事诉讼。狱、讼对举则不同,散用也相通。《国语·周语》:“君主和臣下没有狱讼。”韦昭注说:“狱,就是讼。”汉朝司法官员是廷尉,《百官公卿表》:“廷尉,秦朝官职,掌管刑罚。有正、左、右监,秩级都是千石。景帝中六年,改名为大理。武帝建元四年,恢复为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次设置左、右平,秩级都是六百石。哀帝元寿二年,恢复为大理。”颜师古注说:“廷,就是平。治理狱讼贵在公平,所以以此作为称号。”注“拿着契约罢了”。按:《老子》说:“因此圣人拿着左契,却不向人索取。有德的司契,无德的司彻。”河上公注说:“古代圣人拿着左契,是合符信用的。只刻契为信,不向人索取其他事。”《晋书·刘恢传》说:“古代善政,司契罢了。”这是弘范话语所本。然而《法言》此文固然与老子无为的宗旨不同。弘范此义,是晋人常语,也是当时风气如此。
有人说:“担心混乱。”
【注】苦,担忧。回答说:“纲纪。”
【注】纲纪然后网的孔眼端正。回答说:“纲纪的坏处在哪里?”回答说:“大的作纲,小的作纪。
【注】网依赖纲纪,君主任用辅佐。如果纲不像纲,纪不像纪,
【注】指失去纲纪的职责。虽然有罗网,怎么能靠一个孔眼来端正它们呢?”
【注】网没有纲纪孔眼不端正,君主没有辅佐国家不治理。
【疏】“担心混乱”,吴云:“有人因为专任官吏,担忧其紊乱。”按:苦乱就像《论语》说“季康子担忧盗贼”,应当自为一章,不必承接上文而言。“纲纪”,《诗经·棫朴》:“纲纪四方。”郑玄笺说:“用网罟比喻为政,张设的是纲,治理的是纪。”孔颖达疏说:《说文》:“纲,网的总绳。纪,别丝。”那么纲是网的大绳,所以《盘庚》说:“像网在纲上,有条理而不紊乱。”就是这件事。因为举纲能张网的孔眼,所以张设的是纲。纪是别理丝缕,所以治理的是纪。“纲纪的坏处在哪里”,音义:“恶在,音乌。下‘恶得’同。”“大的作纲,小的作纪”等等,《白虎通·三纲六纪》说:“什么叫纲纪?纲,是张设;纪,是治理。大的是纲,小的是纪,用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人都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因此用纲纪教化,就像罗网有纪纲而万目张设一样。”注“苦,担忧”。按:《广雅·释诂》说:“患,苦。”是苦、患互训。
有人说:“齐国得到夷吾而称霸,孔子说他是小器。请问大器。”回答说:“大器大概就像规矩准绳吧?先治理自己然后治理别人叫做是大器。”
【注】用规矩准绳而能使上下没有猜疑的,是大器。大器一定笼罩群疑之外,没有人能与他争量。管子辅佐桓公,不能以此自固,三归反坫,然后获得安宁。
【疏】“齐国得到夷吾而称霸,孔子说他是小器”,《论语》说:“孔子说:‘管仲的器量小啊!’”皇侃疏说:“管仲,是齐桓公的相管夷吾。器,指管仲的识量。”孙绰说:“功有余而德不足,以道来看,能不说是小吗?”“大器大概就像规矩准绳吧?先治理自己然后治别人叫做是大器”,吴云:“规矩先自圆方,准绳先自平直,才能成为器。器出于此,是大器。管子不知礼,
安能以礼正国哉?"惠氏栋云:"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此先自治而后治人者也。五霸,假之也,故器小。此王。霸之辨也。以大学言之,诚意。正心。修身,规矩。准绳也,所谓先自治也;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谓治人也。先诚意。正心。修身,而后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谓先自治而后治人。由本达末,原始反终,一以贯之之道也。"注"大器者必能笼沓群疑之表"。按:笼沓即笼罩之谓。夏侯孝若东方朔画赞:"笼罩靡前。"沓。罩一声之转,笼罩之为笼沓,犹腾踔之为腾踏也。器大则能笼罩万物,故云"笼沓群疑之表"。注"管子"至"获安"。按:国策东周策云:"齐桓公宫中七巿,女闾七百,国人非之,故为三归之家,以掩桓公非(一),自伤于民也。"列子杨朱云:"管仲之相齐也,君淫亦淫,君奢亦奢。"说苑善说云:"桓公立仲父,致大夫曰:"善吾者入门而右,不善吾者入门而左。"有中门而立者,桓公问焉,对曰:"管子之知可与谋天下,其强可与取天下,君恃其信乎,内政委焉,外事断焉,驱民而归之,是亦可夺也。"桓公曰:"善。"乃谓管仲:"政则卒归于子矣,政之所不及,惟子是匡。"管仲故筑三归之台,以自伤于民。"论语八佾皇疏引李充云:"齐桓隆霸王之业,管仲成一匡之功,免生民于左衽,岂小也哉!然苟非大才者,则有偏失。好内极奢,桓公之病也。管生方恢仁大勋,宏振风义,遗近节于当年,期远济乎千载,宁分谤以要治,不洁己以求名,所谓君子行道,忘其为身者也。漏细行而全令图,唯大德乃堪之。季末奢淫,愆违礼则,圣人明经常之训,塞奢侈之源,故不得不贬以为小也。"是旧说皆以管仲之淫奢为分谤求全之计。弘范此注,亦用此义。(一)"非"下原本有偏书小字"句",盖作者以示句读,今删。
译怎么能依靠礼制来匡正国家呢?惠栋说:“尧、舜是出于本性;商汤、周武王是出于自身修养。这是先修养自己而后治理他人的道理。五霸则是借助外力,所以格局狭小。这就是王道与霸道的区别。用《大学》的理论来说,诚意、正心、修身,是规矩和准绳,也就是所谓的先修养自己;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所谓的治理他人。先做到诚意、正心、修身,然后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就是所谓的先修养自己而后治理他人。由根本通达末节,追溯起源回归终结,这是贯穿始终的道理。”注释说“大器必然能够笼罩在群疑之外”。按:笼沓就是笼罩的意思。夏侯孝若在《东方朔画赞》中说:“笼罩靡前。”沓、罩是音近通转,笼罩称为笼沓,就像腾踔称为腾踏一样。器量大就能笼罩万物,所以说“笼沓群疑之表”。注释从“管子”到“获安”。按:《战国策·东周策》说:“齐桓公宫中有七个市场,七百个妓院,国人都非议他,所以他建造三归之家,以此掩盖桓公的过失,自我贬损以取悦百姓。”《列子·杨朱》说:“管仲做齐国的宰相,君主淫乱他也淫乱,君主奢侈他也奢侈。”《说苑·善说》说:“桓公任命管仲为仲父,对大夫们说:‘喜欢我的人进门向右走,不喜欢我的人进门向左走。’有个人站在中门,桓公问他,他回答说:‘管仲的智慧可以谋划天下,他的强力可以夺取天下,君主如果依赖他的信用,把内政委托给他,外事由他决断,驱使百姓归附他,这也是可以夺取的。’桓公说:‘好。’于是对管仲说:‘政事最终都归于你了,政事所不能及的地方,只有你能匡正。’管仲因此建造三归之台,以此自我贬损来取悦百姓。”《论语·八佾》皇侃疏引李充说:“齐桓公成就了霸王的功业,管仲完成了一匡天下的功劳,使百姓免于沦为夷狄,这难道是小节吗?但是如果不是大才之人,就会有偏失。好色且极度奢侈,是桓公的弊病。管仲当时正致力于弘扬仁义的大功业,大力振兴风教道义,舍弃近处的节操以成全当下的局面,期望长远地济世于千年之后,宁愿分担诽谤以求得治理,不洁身自好以求取名声,这就是所谓的君子推行道义,忘记自身的利益。忽略细微的品行而保全宏大的图谋,只有大德之人才能做到。末世奢侈淫逸,违背礼制,圣人阐明常道的训诫,堵塞奢侈的源头,所以不得不贬低管仲认为他格局狭小。”可见旧说都认为管仲的淫奢是为了分担诽谤、保全大局的计策。弘范此处的注释,也采用了这个意思。(一)“非”字下面原本有旁书小字“句”,大概是作者用来标示句读的,现在删去。
或曰:"正国何先?"曰:"躬工人绩。"
【注】躬,身也;工,官也。言先正身以临百官,次乃览察其人,考其勋绩也。
【疏】"躬工人绩"者,司马云:"工巧则绩善,工拙则绩恶。言当先正其身,而后正人。"按:躬与人对文,工与绩同义,工读为"功",绩亦功也。躬工人绩,谓己勤其职,则人亦效之,而事无不治也。注"躬,身"至"绩也"。按:弘范以躬。工。人。绩平列为四事,似失其义。"览察其人",世德堂本作"觉察其人"。
或曰:"为政先杀后教。"曰:"于乎!
【注】于乎者,骇叹之声。天先秋而后春乎?将先春而后秋乎?"
【注】天道先春后秋以成岁,为政先令后诛以成治。
【疏】"为政先杀后教"者,法家之蔽有如此。艺文志序法家云:"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于乎",音义:"于,音"乌"。"世德堂本作"呜呼"。"天先秋而后春乎?将先春而后秋乎"者,御览二引风俗通云:"易称天先春而后秋,地先生而后凋,日月先明而后幽,圣人则之,故先教而后刑。"按:盖易纬文。汉书董仲舒传云:"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注"于乎者,骇叹之声"。世德堂本亦作"呜呼"。按:字作"于乎",故有此注。若作"呜呼",则注为赘设矣。
吾见玄驹之步,
【注】玄驹,蚍蜉子也。雉之晨雊也,
【注】雊,鸣。化其可以已矣哉!
【注】感阳应节,自然之化。化之所感,有自来矣。
【疏】"玄驹之步"者,夏小正:"十有二月,玄驹贲。"传云:"玄驹也者,蚁也。贲者何也?走于地中也。"按:步犹贲也。贲者,奔之假。疾行为奔,徐行为步,对文则异,散文亦通。吴云:"步,行也。"是也。俞云:"襄二十六年左传:"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杜注曰:"步马,习马。"字亦作"□",玉篇马部:"□,盆故切,习马。"此云玄驹之步,盖因蚁有驹名,故借用步马之义。"按:玄驹合二言以成辞,不可分释。亦作玄蚼。蚼者,北方蚼犬,食人。呼蚁为玄驹,而谓之有驹名,然则呼蚁为玄蚼者,亦得谓之有蚼犬名乎?古今注云:"河内人并河而见人马数千万,皆如黍米,游动往来,从旦至暮。家人以火烧之,人皆是蚊蚋,马皆是大蚁,故今人呼蚊蚋为黍民,名蚁曰玄驹也。"斯则委巷之无稽,不可以为雅训。且习马之为步马,乃调良之事,蚁之走于地中,谁为习之,而谓之步耶?夫以步为行,经典常语。诗白华:"天步艰难。"毛传:"步,行也。"左传僖公篇:"将步师出于敝邑。"释文:"步犹行也。"玄驹之行,辞顺理昭,无须穿凿也。"雉之晨雊也"者,"晨"当为"震"。晨篆作□,震之坏体似□,传写者又因诗匏叶有"雉之朝雊"语,遂改为"晨"矣。夏小正:"正月,雉震呴。"传云:"呴也者,鸣也;震也者,鼓其翼也。正月必雷,雷不必闻,惟雉为必闻之。何以谓之(一)?雷则雉震呴,相识以雷。"(据孔氏广森补注本。)然则鼓翼而鸣谓之震。呴震者,振之假。说文:"振,一曰奋也。"呴。雊同声通用。"化其可以已矣哉",司马云:"宋。吴本"已"作"成至"。"按:"至"盖"止"之误。寡见云:"得已则已矣。"宋。吴本"已"作"至",正其例。止亦已也。止误为至,而以至矣哉为叹美之辞,遂于"可以"字下妄增"成"字耳。注"玄驹,蚍蜉子也"。按:说文作"□□",重文作"蚍蜉",大蚁也。方言云:"蚍蜉,齐。鲁之间谓之蚼蟓,西南梁。益之间谓之玄蚼,燕谓之蛾蛘。"注"雊,鸣"。按:说文:"雊,雄雉鸣也。雷始动,雉鸣而句其颈。"(一)"之"下原本有偏书小字"句",盖作者以示句读,今删。
民可使觌德,
【注】是以尧。舜之民可比屋而封。不可使觌刑,
译有人说:“治理国家,什么应当放在首要位置?”回答说:“端正自身,考察百官的功绩。”
【注】躬,就是自身;工,就是官。意思是先要端正自身以统御百官,其次才去考察他们的人选,考核他们的功勋业绩。
【疏】“躬工人绩”这一句,司马彪说:“工匠精巧则业绩良好,工匠笨拙则业绩恶劣。意思是应当先端正自身,然后才能端正他人。”按:躬与人相对成文,工与绩意义相同,工应读作“功”,绩也是功的意思。躬工人绩,是说自身勤于职守,那么他人也会效仿,这样事务就没有治理不好的了。注解说“躬,身”到“绩也”。按:弘范将躬、工、人、绩平列为四件事,似乎失去了本意。“览察其人”,世德堂本作“觉察其人”。
有人说:“施政应当先杀戮后教化。”回答说:“唉!
【注】于乎,是惊骇感叹的声音。上天是先秋天后春天吗?还是先春天后秋天呢?”
【注】天道是先春天后秋天以成就一年,施政是先教令后诛杀以成就治理。
【疏】“为政先杀后教”这一句,法家的弊病就有这样的。《汉书·艺文志》序法家说:“等到刻薄的人来实行,就没有教化,抛弃仁爱,专门依靠刑法,却想要以此达到治理。”“于乎”,音义说:“于,音‘乌’。”世德堂本作“呜呼”。“天先秋而后春乎?将先春而后秋乎”这一句,《太平御览》卷二引《风俗通》说:“《易》说上天先春天而后秋天,大地先生长而后凋零,日月先光明而后幽暗,圣人效法它,所以先教化而后刑罚。”按:这大概是《易纬》的文字。《汉书·董仲舒传》说:“君王秉承天意来行事,所以任用德教而不任用刑罚。刑罚不可以用来治理世道,就像阴气不可以成就一年一样。施政而任用刑罚,不顺从天意,所以先王没有肯这样做的。”注解说“于乎者,骇叹之声”。世德堂本也作“呜呼”。按:字写作“于乎”,所以有此注解。如果写作“呜呼”,那么注解就是多余的了。
我看到蚂蚁行走,
【注】玄驹,是蚍蜉的子。野鸡清晨鸣叫,
【注】雊,鸣叫。感化难道可以停止吗!”
【注】感应阳气顺应节令,是自然的化育。化育所感应的,自有其来源。
【疏】“玄驹之步”这一句,《夏小正》:“十二月,玄驹贲。”传文说:“玄驹,就是蚂蚁。贲是什么意思呢?是在地中奔跑。”按:步就是贲的意思。贲,是奔的假借字。快跑叫奔,慢走叫步,对举时意义不同,散用时也相通。吴云说:“步,行走的意思。”这是对的。俞樾说:“《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杜注说:‘步马,训练马。’字也写作‘□’,《玉篇》马部:‘□,盆故切,训练马。’这里说玄驹之步,大概是因蚂蚁有驹的名号,所以借用步马的意义。”按:玄驹合两个字成词,不可分开解释。也写作玄蚼。蚼,是北方的蚼犬,吃人。称蚂蚁为玄驹,而说它有驹的名号,那么称蚂蚁为玄蚼的,也可以说它有蚼犬的名号吗?《古今注》说:“河内人沿着黄河看见人马数千万,都像黍米一样,游动往来,从早到晚。家人用火焚烧它们,人都是蚊蚋,马都是大蚂蚁,所以现在人称呼蚊蚋为黍民,称蚂蚁为玄驹。”这是街谈巷议中的无稽之谈,不可以作为雅正的训诂。况且训练马称为步马,是调良的事情,蚂蚁在地中行走,谁去训练它,而称之为步呢?把步当作行走,是经典中的常语。《诗经·白华》:“天步艰难。”毛传:“步,行走的意思。”《左传》僖公篇:“将步师出于敝邑。”释文:“步就是行走的意思。”玄驹之行,文辞通顺道理昭明,无须穿凿附会。“雉之晨雊也”这一句,“晨”应当是“震”。晨的篆书写作□,震的坏体像□,传抄者又因为《诗经·匏叶》有“雉之朝雊”的话,就改成了“晨”。《夏小正》:“正月,雉震呴。”传文说:“呴是什么意思呢?鸣叫;震是什么意思呢?鼓动它的翅膀。正月必定打雷,雷不一定听得见,只有野鸡必定听得见。为什么称之为震呢?打雷则野鸡震呴,以雷声相识。”(据孔氏广森补注本。)那么鼓动翅膀而鸣叫称为震。呴震,是振的假借字。《说文》:“振,一说是奋起。”呴、雊同声通用。“化其可以已矣哉”,司马彪说:“宋、吴本‘已’作‘成至’。”按:“至”大概是“止”的误字。寡见说:“得已则已矣。”宋、吴本“已”作“至”,正是这个例子。止也是已的意思。止误为至,而把至矣哉当作叹美的辞语,于是在“可以”字下妄增“成”字。注解说“玄驹,蚍蜉子也”。按:《说文》写作“□□”,重文写作“蚍蜉”,大蚂蚁。《方言》说:“蚍蜉,齐、鲁之间称为蚼蟓,西南梁、益之间称为玄蚼,燕称为蛾蛘。”注解说“雊,鸣”。按:《说文》:“雊,雄野鸡鸣叫。雷开始震动,野鸡鸣叫而弯曲它的脖子。”(一)“之”下原本有偏书小字“句”,大概是作者用来表示句读的,现在删去。
百姓可以让他们看见德行,
【注】因此尧、舜的百姓可以挨家挨户地封赏。不可以让他们看见刑罚,
【疏】"民可使觌德,不可使觌刑"者,说文:"儥,见也。"经传皆作"觌"。国语周语云:"武不可觌。"觌德则纯,觌刑则乱"者,纯读为惇,说文:"惇,厚也。"经传通以淳。醇。敦。肫。纯为之。吴云:"观德则民归厚,故纯;观刑则民生伪,故乱。"
象龙之致雨也,难矣哉!
【注】象,似也。言画缯刻木以为龙而求致雨,则不可得也。曰:"龙乎!龙乎!"
【注】叹非真龙。真龙而后能致云雨,明君而后道化行也。
【疏】"象龙之致雨也,难矣哉",后汉书礼仪志注引作"艰矣哉"。按:春秋繁露求雨云:"春旱求雨以甲乙日,为大苍龙一,长八丈,居中央;为小龙七,各长四丈,于东方。皆东向,其间相去八尺。小童八人,皆斋三日,青衣而舞之。夏求雨以丙丁日,为大赤龙一,长七丈,居中央;又为小龙六,各长三丈五尺,于南方。皆南乡,其间相去七尺。壮者七人,皆斋三日,赤衣而舞之。季夏以戊己日,为大黄龙一,长五丈,居中央;又为小龙四,各长二丈五尺,于南方。皆南乡,其间相去五尺。丈夫五人,皆斋三日,黄衣而舞之。秋以庚辛日,为大白龙一,长九丈,居中央;又为小龙八,各长四丈五尺,于西方。皆西乡,其间相去九尺。鳏者九人,皆斋三日,白衣而舞之。冬以壬癸日,为大黑龙一,长六丈,居中央;又为小龙五,各长三丈,于北方。皆北乡,其间相去六尺。老者六人,皆斋三日,黑衣而舞之。"又云:"四时皆以水日为龙,必取洁土为之结盖,龙成而发之。"礼仪志注引新论云:"刘歆致雨,具作土龙,吹律及诸方术无不备设。谭问求雨所以为土龙,何也?曰:"龙见者,辄有风雨兴起以迎送之,故缘其象类而为之。"按:子云此言,当即为此而发,乃因请雨术之不验,而叹一切作伪之无益,以讥王莽制作之为徒劳也。曰:"龙乎!龙乎",礼仪志注引无"曰"字,"龙乎!龙乎",与重黎云"禹乎!卢乎!始终乎"义同。言作伪者皆可作如是观也。
或问"政核。"曰:"真伪。
【注】用真人,远佞伪。真伪则政核。
【注】善善明则真人显,恶恶着则佞伪息,真伪审则政事核也。如真不真,伪不伪,则政不核。"
【注】北面之祸,南面之贼也。
【疏】"政核"者,音义:"政核,下革切。"按:读为"核"。宋云:"核,实也。问为政之实。"司马云:"谓精确得其实。"真伪,真伪则政核"者,司马云:"真伪,真伪"当作"真真,伪伪",古书多然。"按:司马说是也。古书凡遇重言及复举之辞,皆省略不书,止于本字下作二短画以识之,传写每易致误。诗羔羊:"委蛇委蛇。"释文云:"沈读作"委委蛇蛇"。"即其例。此文真真伪伪,与真不真。伪不伪相对为义。正与论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本书吾子"奸奸。诈诈,不奸奸。不诈诈",文例相同。真者真之,伪者伪之,则事得其序,而物莫能遁其情,故曰政核。"如真不真,伪不伪,则政不核"者,真不真者,以不真为真;伪不伪者,以不伪为伪。吴云:"真伪而伪真,则政事不核。"按:此亦讥莽之作伪。注"北面之祸,南面之贼也"。按:庄子天地文。
鼓舞万物者,雷风乎!鼓舞万民者,号令乎!
【注】天以雷风鼓舞万物,君以号令制御万民。雷不一,
【注】三令五申。风不再。
【注】制无二也。
【疏】世德堂本"雷风乎"上有"其"字,"号令乎"上同。"雷不一,风不再"者,后汉书郎顗传载顗奏云:"雷者号令,其德生养。号令殆废,当生而杀,则雷反作,其时无岁。"又云:"风者号令,天之威怒,皆所以感悟人君忠厚之戒。"又寇荣传载荣上书云:"连年大风,折拔树木,风为号令。"章怀太子注引翼奉云:"凡风者,天之号令,所以谴告人也。"然则雷。风虽同为号令,而雷象生养,风象谴告,乃齐诗旧说。生养之令不厌周复
译【疏】“民可使觌德,不可使觌刑”的意思是,《说文解字》说:“儥,见也。”经传中都用“觌”字。《国语·周语》说:“武不可觌。”“觌德则纯,觌刑则乱”的意思是,“纯”读作“惇”,《说文解字》说:“惇,厚也。”经传中通常用“淳”、“醇”、“敦”、“肫”、“纯”等字互通。吴氏说:“观德则民归厚,所以纯;观刑则民生伪,所以乱。”
象龙之致雨也,难矣哉!
【注】象,似也。是说画在缯帛上或刻在木头上的龙来求雨,是得不到的。说:“龙啊!龙啊!”
【注】感叹不是真龙。只有真龙才能招致云雨,只有明君才能使道化施行。
【疏】“象龙之致雨也,难矣哉”,《后汉书·礼仪志》注引作“艰矣哉”。按:《春秋繁露·求雨》说:“春旱求雨在甲乙日,制作大苍龙一条,长八丈,放在中央;制作小龙七条,各长四丈,放在东方。都面向东,它们之间相距八尺。小童八人,都斋戒三天,穿着青衣跳舞。夏旱求雨在丙丁日,制作大赤龙一条,长七丈,放在中央;又制作小龙六条,各长三丈五尺,放在南方。都面向南,它们之间相距七尺。壮年人七人,都斋戒三天,穿着赤衣跳舞。季夏求雨在戊己日,制作大黄龙一条,长五丈,放在中央;又制作小龙四条,各长二丈五尺,放在南方。都面向南,它们之间相去五尺。成年男子五人,都斋戒三天,穿着黄衣跳舞。秋旱求雨在庚辛日,制作大白龙一条,长九丈,放在中央;又制作小龙八条,各长四丈五尺,放在西方。都面向西,它们之间相距九尺。鳏夫九人,都斋戒三天,穿着白衣跳舞。冬旱求雨在壬癸日,制作大黑龙一条,长六丈,放在中央;又制作小龙五条,各长三丈,放在北方。都面向北,它们之间相距六尺。老人六人,都斋戒三天,穿着黑衣跳舞。”又说:“四季都在水日制作土龙,一定要取洁净的土来制作并覆盖,龙做成后便发动它。”《礼仪志》注引《新论》说:“刘歆求雨,具体制作土龙,吹律及各方术无不备设。谭问求雨为什么要做土龙,为什么呢?回答说:‘龙出现时,往往有风雨兴起来迎送它,所以顺着它的象类而制作。’”按:扬子云这话,当即为此而发,是因为求雨术不灵验,而感叹一切作伪都无益,以此讥讽王莽的制作是徒劳的。说:“龙啊!龙啊”,《礼仪志》注引没有“曰”字,“龙啊!龙啊”,与《重黎》篇说“禹啊!卢啊!始终啊”意义相同。是说作伪者都可以这样看待。
或问“政核。”曰:“真伪。”
【注】任用真人,远离佞伪。真伪分明,政事就精确。
【注】善善明则真人显,恶恶著则佞伪息,真伪审则政事精确。如果真不真,伪不伪,那么政事就不精确。
【注】这是北面之祸,南面之贼。
【疏】“政核”,音义说:“政核,下革切。”按:读为“核”。宋氏说:“核,实也。问为政的实质。”司马氏说:“谓精确得其实。”“真伪,真伪则政核”,司马氏说:“‘真伪,真伪’当作‘真真,伪伪’,古书多如此。”按:司马氏说得对。古书凡是遇到重言及复举之辞,都省略不写,只在原字下作二短画以识之,传抄时容易出错。《诗·羔羊》:“委蛇委蛇。”《释文》说:“沈读作‘委委蛇蛇’。”就是这种例子。此文“真真伪伪”,与“真不真、伪不伪”相对为义。正与《论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本书《吾子》篇“奸奸、诈诈,不奸奸、不诈诈”,文例相同。真者使之真,伪者使之伪,那么事得其序,而物莫能遁其情,所以说政核。“如真不真,伪不伪,则政不核”,真不真者,以不真为真;伪不笔者,以不伪为伪。吴氏说:“真伪而伪真,则政事不核。”按:这也是讥讽王莽的作伪。注“北面之祸,南面之贼也”,按:见《庄子·天地》篇。
鼓舞万物者,雷风乎!鼓舞万民者,号角乎!
【注】天以雷风鼓舞万物,君以号角制御万民。雷不一,
【注】三令五申。风不再,
【注】制无二也。
【疏】世德堂本“雷风乎”上有“其”字,“号令乎”上同。“雷不一,风不再”,《后汉书·郎顗传》载顗奏说:“雷者号令,其德生养。号令殆废,应当生养却杀戮,那么雷反常发作,那个时代就没有好收成。”又说:“风者号令,天之威怒,都是用来感悟人君忠厚之戒的。”又《寇荣传》载荣上书说:“连年大风,折拔树木,风为号令。”章怀太子注引翼奉说:“凡风者,天之号令,所以谴告人也。”那么雷、风虽同为号令,而雷象生养,风象谴责,乃是齐诗旧说。生养之令不厌周
,故当不一;谴告之令无取狎见,故当不再。不一谓不可止于一,不再谓不可至于再也。注"制无二也"。按俞云:"李解甚得杨子之旨,惜其说下句未了耳。易通卦验曰:"立春调风至,春分明庶风至,立夏清明风至,夏至景风至,立秋凉风至,秋分阊阖风至,立冬不周风至,冬至广莫风至。"是一时有一时之风。风不再,谓不并至也。王者法之,故号令亦无错出矣。"荣谓一时有一时之风,乃风因气候之变而异其凉燠,遂各为之名。非此诸异名之风之不并至。且"不并"之与"不再",义亦有别。俞说非也。
译所以应当不局限于一种;谴责警告的政令不应被轻慢地频繁出现,所以应当不重复。不局限于一种,是说不能只停留在一个方面;不重复,是说不能达到第二次。注释说“制度没有第二种”。按俞樾说:“李轨的解释很符合扬雄的本意,可惜他对下句的解释没有说完罢了。《易通卦验》说:‘立春时调风到来,春分时明庶风到来,立夏时清明风到来,夏至时景风到来,立秋时凉风到来,秋分时阊阖风到来,立冬时不周风到来,冬至时广莫风到来。’这是一个时节有一个时节的特定风。风不重复,是说这些风不会同时到来。君王效法这一点,所以政令也就没有错杂并出的情况了。”我认为一个时节有一个时节的特定风,是因为风随着气候的变化而呈现不同的冷暖,于是分别给它们命名。并不是说这些不同名称的风不会同时到来。况且“不并至”与“不再至”,意义也有区别。俞樾的说法是不对的。
圣人乐陶成天下之化,使人有士君子之器者也,故不遁于世,不离于群。遁离者,是圣人乎?
【注】言遁离者非圣人也。
【疏】"圣人乐陶成天下之化",世德堂本依宋。吴本"乐"下有"天"字。俞云:"疑"天"乃"夫"字之误。"圣人乐夫陶成天下之化,使人有士君子之器者也",其旨亦与李本不殊。因"夫"字误作"天",宋。吴遂依误本为说,凿矣。"使人有士君子之器者也"者,春秋繁露俞序云:"教化流行,德泽大洽,天下之人,人有士君子之行,而少过矣。"不遁于世,不离于群"者,音义:"不离,力智切。下同。"遁离者,是圣人乎"者,论语云:"鸟兽不可与同群也,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孔注云:"隐居于山林,是与鸟兽同群也。吾自当与此天下人同群,安能去人从鸟兽居乎?"明遁世离群非圣人之道也。注"言遁离者非圣人也"。按:世德堂本无此注。
雌之不才,其卵毈矣;
【注】毈,败。君之不才,其民野矣。
【注】民之陶化,犹泥之在钧。
【疏】"雌之不才,其卵毈矣"者,音义:"毈,徒玩切,卵坏。"君之不才,其民野矣"者,荀子劝学云:"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按:"野"与上文"士君子"相反为义。注"毈,败"。按:说文:"毈,卵不孚也。"
或问曰:"载使子草律。"
【注】载,设也;草,创也。曰:"
吾不如弘恭。"草奏。"曰:"吾不如陈汤。"曰:"何为?"曰:"必也律不犯,奏不剡。"
【注】论语云:"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此亦言当以纯德化之,使不犯律,不剡奏也。
【疏】"或问曰",世德堂本无"问"字。"载使子草律。曰:吾不如弘恭"者,汉书佞幸传云:"弘恭,沛人也。恭明习法令。故事,善为请奏,能称其职。"草奏。曰:吾不如陈汤"者,论衡对作云:"上书谓之奏。"独断云:"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陈汤传云:"字子公,山阳瑕丘人也。少好书,博达,善属文。"必也律不犯,奏不剡"者,音义:"剡,以冉切。"说文:"剡,锐利也。"按:锐所以刺,故此借以为讥刺之意。民无罪行则律不犯,君无过举则奏不剡。犯。剡韵语。注"载,设也"。按:经传释词云:"载犹则也,则犹若也。"注"论语"至"奏也"。按:弘范意似专以奏为劾治之事,与律同意,故云:"以纯德化之,使不犯律,不剡奏。"谓以德化民,使民无罪,既不犯律,又不烦削牍为劾奏也。
甄陶天下者,其在和乎?刚则甈,柔则坏。
【注】甈,燥也;坏,湿也。言失和也。夫陶者失刚柔之和则不成器,为政者失宽猛之中则不成治。
【疏】"甄陶天下者,其在和乎",何平叔景德殿赋李注引无"者"字。"刚则甈,柔则坏",音义:"甈,五计切,破瓦也。坏,芳杯切,未烧瓦也。俗本作"怌",字之误也。"按:宋。吴本作"怌"。景德殿赋注引李聃曰:"埏埴为器曰甄陶。王者亦甄陶其民也。"胡氏克家考异云:"聃"当作"轨",谓李轨注法言也。"按:今各本皆无此注。注"甈,燥"至"成治"。按:音义注"甈,燥也",俗本误作"躁";"坏,湿也",误作"怌,惧也"。世德堂本"坏,湿也","湿"作"慢"。司马云:"坏,土疏慢不黏也。言甄者和土刚柔之齐,太刚则破裂,太柔则疏慢。治天下之道,亦犹是也。"似温公所据本亦作"慢"。说文:"甈,康瓠。破罂也。"段注云:"康之言,空也;瓠之言,壶也。空壶谓破罂也。罂已破矣,无所用之,空之而已。释器曰:"康瓠谓之甈。"甈之言,滞而无用也。法言曰"甄陶天下者"云云,此引申之义也。"荣按:康之言孔,非谓空虚。器有罅隙谓之甈。埏埴过燥,则器生罅隙。非有二义也。又说文:"坏,丘一成者也,一曰瓦未烧。"段注云:"今俗谓土坏,古语也。"按:未烧谓之
译圣人乐于陶冶教化天下,使人们具备士君子的才能,所以不逃避世间,不脱离人群。逃避世间、脱离人群的,是圣人吗?
【注】说逃避世间、脱离人群的人不是圣人。
【疏】“圣人乐于陶冶教化天下”,世德堂本依据宋本。吴本在“乐”字下有“天”字。俞樾说:“怀疑‘天’是‘夫’字的误写。”“圣人乐于陶冶教化天下,使人们具备士君子的才能”,其主旨也与李本没有不同。因为“夫”字误写为“天”,宋本、吴本就依据误本进行解说,这是牵强附会的。“使人们具备士君子的才能”,《春秋繁露》的序言说:“教化流行,德泽广泛融洽,天下的人,人人都有士君子的品行,过错就少了。”“不逃避世间,不脱离人群”,《音义》说:“不离,音力智。下文相同。”“逃避世间、脱离人群的,是圣人吗”,《论语》说:“鸟兽不能与它们同群,我不与这些人在一起,又与谁在一起呢?”孔安国注说:“隐居在山林中,是与鸟兽同群。我应当与天下人同群,怎么能离开人而跟随鸟兽居住呢?”说明逃避世间、脱离人群不是圣人的正道。注解说“说逃避世间、脱离人群的人不是圣人”。按:世德堂本没有这条注释。
雌鸟没有才能,它的蛋就会孵化失败;
【注】毈,失败。君主没有才能,他的百姓就会粗野。
【注】百姓接受教化,就像泥土在陶轮上一样。
【疏】“雌鸟没有才能,它的蛋就会孵化失败”,《音义》说:“毈,音徒玩,蛋坏。”“君主没有才能,他的百姓就会粗野”,《荀子·劝学》说:“不遵循礼义,就会蛮横固执、邪僻违逆,平庸大众而粗野。”按:“野”与上文“士君子”意思相反。注解说“毈,失败”。按:《说文解字》说:“毈,蛋不孵化。”
有人问说:“假如让你起草法律。”
【注】载,假如;草,起草。回答说:
“我不如弘恭。”起草奏章。回答说:“我不如陈汤。”问:“为什么?”回答说:“一定是法律不被触犯,奏章不被讥刺。”
【注】《论语》说:“审理诉讼我同别人一样,一定要使没有诉讼才好。”这也是说应当用纯厚的德行来教化,使人们不触犯法律,不讥刺奏章。
【疏】“有人问说”,世德堂本没有“问”字。“假如让你起草法律。回答说:我不如弘恭”,《汉书·佞幸传》说:“弘恭,沛人。弘恭熟悉法令。按照惯例,善于撰写请奏文书,能胜任他的职责。”起草奏章。回答说:我不如陈汤”,《论衡·对作》说:“上书称为奏。”《独断》说:“群臣向天子上书,有四种名称:一是章,二是奏,三是表,四是驳议。”《陈汤传》说:“字子公,山阳瑕丘人。年少时喜好读书,学识广博,善于写文章。”“一定是法律不被触犯,奏章不被讥刺”,《音义》说:“剡,音以冉。”《说文解字》说:“剡,锐利。”按:锐利用来刺,所以这里借用来表示讥刺的意思。百姓没有罪行,法律就不被触犯;君主没有过失,奏章就不被讥刺。犯、剡押韵。注解说“载,假如”。按:《经传释词》说:“载相当于则,则相当于若。”注解说“《论语》”到“奏章”。按:弘范的意思似乎专门把奏章当作弹劾治罪的事情,与法律意思相同,所以说:“用纯厚的德行教化,使人们不触犯法律,不讥刺奏章。”意思是说用德行教化百姓,使百姓没有罪过,既不触犯法律,又不烦劳削去简牍来撰写弹劾的奏章。
陶冶教化天下的人,大概在于和谐吧?太刚硬就会破裂,太柔弱就会毁坏。
【注】甈,干燥;坏,潮湿。说失去和谐。做陶器的人失去刚柔的和谐就不能做成器物,执政的人失去宽严的适中就不能成就治理。
【疏】“陶冶教化天下的人,大概在于和谐吧”,何晏《景福殿赋》李注引用时没有“者”字。“太刚硬就会破裂,太柔弱就会毁坏”,《音义》说:“甈,音五计,破瓦。坏,音芳杯,未烧的瓦。俗本作‘怌’,是字的错误。”按:宋本、吴本作“怌”。《景福殿赋》注引用李轨说:“揉和黏土做成器物叫做甄陶。王者也陶冶教化他的百姓。”胡克家《考异》说:“‘聃’应当作‘轨’,是说李轨注解《法言》。”按:现在各本都没有这条注释。注解说“甈,干燥”到“成就治理”。按:《音义》注“甈,干燥”,俗本误作“躁”;“坏,潮湿”,误作“怌,恐惧”。世德堂本“坏,潮湿”,“湿”作“慢”。司马光说:“坏,土质疏松不黏结。说做陶器时调和泥土的刚柔比例,太刚硬就会破裂,太柔弱就会疏松。治理天下的道理,也是这样。”似乎温公所依据的本子也作“慢”。《说文解字》说:“甈,康瓠。破罐子。”段玉裁注说:“康的意思是空;瓠的意思是壶。空壶就是破罐子。罐子已经破了,没有用处,空着罢了。《释器》说:‘康瓠叫做甈。’甈的意思是停滞而无用。《法言》说‘陶冶教化天下的人’等等,这是引申的意义。”荣按:康的意思是孔,不是说空虚。器物有裂缝叫做甈。揉和黏土过干,器物就会产生裂缝。不是有两个意思。又说《说文解字》:“坏,土丘形成,一说瓦未烧。”段玉裁注说:“现在俗话说的土坏,是古语。”按:未烧叫做
坏,烧而未成亦谓之坏。太玄干云:"或锡之坏。"范注云:"坏,未成瓦也。"
译烧制失败,以及烧制后尚未成型的陶器,也都称为“坏”。《太玄·干》中说:“有人赐予未成形的陶坯。”范望注解说:“坏,就是尚未烧制成瓦的陶坯。”
龙之潜亢,不获其中矣。
【注】初九,潜龙勿用;上九,亢龙有悔。是以过中则惕,
【注】九三居下卦之上,过其中则夕惕也。不及中则跃,
【注】九四居上卦之下,不及中故跃渊。其近于中乎!
【注】二五得中,故有利见之吉。
【疏】"龙之潜亢,不获其中矣"者,系辞云:"天下之理得,而易成位乎其中矣。"荀注云:阳位成于五,阴位成于二,五为上中,二为下中,故易成位乎其中也。然则初为下下,六为上上,极卑极高,去中弥远,故云不获其中也。"是以过中则惕,不及中则跃"者,系辞云:"三多凶,四多惧。"惠氏栋周易述云:"六爻以二五为中和,卦二五两爻又以五爻为主。四不中而近五,故多惧;三过中,故多凶也。"其近于中乎"者,吴云:"以其惕跃故近中,愈于潜亢。"惠氏栋易例云:"惕跃近中,犹忠恕近道,进德修业,故近于中。"按:过而能惕则知退,不及而能跃则知进,斯勉几于中之道也。
圣人之道,譬犹日之中矣。
【注】光被四表。不及则未,
【注】不及中,未盛明。过则昃。
【注】日昃明尽,言昏昧也。
【疏】"不及则未"者,方言云:"未,未及也。"过则昃"者,易丰云:"日中则昃。"昃与昃同。注"光被四表"。按:尧典:"光被四表。"郑注云:"言尧德光耀及四海之外,至于天地,所谓大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齐其明。"弘范此注,亦同郑义,不以光被为广被也。
什一,天下之中正也。
【注】什一税民,天下之中赋正法也。多则桀,寡则貉。
【注】公羊传曰:"多乎十一,大桀。小桀;寡乎十一,大貉。小貉。"
【疏】"什一天下之中正也",各本皆无"中"字,今依钱本补。注"中赋正法",乃分释中。正二字,明李本如此。孟子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赵注云:"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虽异名,而多少同,故曰皆什一也。"公羊传宣公篇云:"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注"公羊"至"小貉"。按:宣公篇文。"十一",世德堂本作"什一"。按:治平本作"十一",必是弘范所据公羊传如此。今本公羊传亦作"什一",彼解诂云:"奢泰多取于民,比于桀也。蛮貉无社稷。宗庙。百官。制度之费,税薄。"徐疏云:"夏桀无道,重赋于人,今过什一,与之相似。若十取四五,则为桀之大贪;若取二三,则为桀之小贪。故曰:"多乎什一,大桀。小桀。"所以不言纣者,略举以为说耳。旧说云,不言纣者,近事不嫌不知。若十四五乃取其一,则为大貉行;若十二。十三乃取一,则为小貉行,故曰:"寡于什一,则大貉。小貉也。"然则多于什一则有为桀之讥,寡于什一则有蛮貉之耻,是以什一而税,三王所不易,故传比于中正之言。"按:孟子云:"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赵注云:"尧。舜以来,什一而税,足以行礼,故以此为道。今欲轻之,二十而税一者,夷貉为大貉,子(按:谓白圭。)为小貉也。欲重之过什一,则是夏桀为大桀,而子为小桀也。"尚书大传云:"古者十税一,多于十税一谓之大桀。小桀,少于十税一谓之大貊。小貊。王者十一而税,而颂声作矣。故书曰:"越维有胥赋,小大多政。"公羊传陈疏云:"伏氏以小桀。大桀。小貊。大貊明多方大小二字。政者,正也,今书作"正",小大多得其正也。"按:伏。赵。徐解大小二字,义各不同,似以徐说为优。
井田之田,田也;
【注】谓古八家是治田也。肉刑之刑,刑也。
【注】三千之属,是正法也。田也者,与众田之;刑也者,与众弃之。
【疏】"井田之田,田也"者,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羊传宣公篇解诂云:"是故圣人制
译龙潜伏于深渊或亢奋于极高之处,都是没有获得中正之道。
【注】初九爻辞说“潜龙勿用”;上九爻辞说“亢龙有悔”。因此,超过了中道就会警惕,
【注】九三爻处于下卦的最上方,超过了中道,所以夜晚也要警惕。没有达到中道就会跃升,
【注】九四爻处于上卦的最下方,没有达到中道,所以跃出于深渊。这难道不是接近中道吗!
【注】九二和九五爻获得了中道,所以有“利于见大人”的吉利。
【疏】所谓“龙潜伏于深渊或亢奋于极高之处,没有获得中正之道”,《系辞》说:“天下的道理得以确立,而《易》就在其中确立了位置。”荀爽注说:阳位成就于五,阴位成就于二,五为上卦的中位,二为下卦的中位,所以《易》就在其中确立了位置。那么,初爻处于最下方,上爻处于最上方,极其卑下或极其高远,距离中道越来越远,所以说没有获得中正之道。“因此,超过了中道就会警惕,没有达到中道就会跃升”,《系辞》说:“三爻多凶,四爻多惧。”惠栋《周易述》说:“六爻以二、五为中和,卦中的二、五两爻又以五爻为主。四爻不居中但接近五爻,所以多惧;三爻超过了中道,所以多凶。”所谓“这难道不是接近中道吗”,吴澄说:“因为警惕和跃升,所以接近中道,比潜伏和亢奋要好。”惠栋《易例》说:“警惕和跃升接近中道,就像忠恕接近道一样,通过进德修业,所以接近中道。”按:超过了中道而能警惕,就知道退守;没有达到中道而能跃升,就知道进取,这是努力接近中正之道的表现。
圣人的道理,就像太阳处于中天一样。
【注】光辉照耀四方。没有达到中道,就是未盛,
【注】没有达到中道,光明尚未盛大。超过了中道,就是西斜。
【注】太阳西斜,光明耗尽,说的是昏暗不明。
【疏】所谓“没有达到中道,就是未盛”,《方言》说:“未,就是还没有达到。”所谓“超过了中道,就是西斜”,《易经·丰卦》说:“太阳到了中天就会西斜。”昃与侧同义。注解说“光辉照耀四方”。按:《尚书·尧典》说:“光辉照耀四方。”郑玄注说:“意思是尧的德政光辉照耀到四海之外,直到天地,这就是所谓的大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齐其明。”弘范的这条注释,也与郑玄的意思相同,不把“光被”解释为广泛覆盖。
十分之一的税率,是天下的中正之道。
【注】征收十分之一的赋税,是天下的中正赋税正法。多了就是桀,少了就是貉。
【注】《公羊传》说:“多于十分之一,就是大桀、小桀;少于十分之一,就是大貉、小貉。”
【疏】“十分之一是天下的中正之道”,各版本都没有“中”字,现在依据钱本补上。注解说“中正赋税正法”,是分别解释“中”和“正”两个字,明代李本就是这样。《孟子》说:“夏朝五十亩贡一亩,殷朝七十亩助七亩,周朝百亩彻取十亩,实际上都是十分之一。”赵岐注说:“百姓耕种五十亩,向公家缴纳五亩;耕种七十亩的,用七亩帮助公家;耕种百亩的,彻底抽取十亩作为赋税。虽然名称不同,但数量相同,所以说都是十分之一。”《公羊传·宣公篇》说:“十分之一,是天下的中正之道。”注解说“《公羊传》”到“小貉”。按:这是宣公篇的原文。“十一”,世德堂本作“什一”。按:治平本作“十一”,一定是弘范所依据的《公羊传》就是这样。现在的《公羊传》也作“什一”,那里的解诂说:“奢侈浪费,多取于民,与桀相似。蛮貉没有社稷、宗庙、百官、制度的费用,赋税轻薄。”徐彦疏说:“夏桀无道,加重赋税于民,现在超过十分之一,与他相似。如果十取四五,就是桀的大贪;如果取二三,就是桀的小贪。所以说:‘多于十分之一,就是大桀、小桀。’之所以不说纣,是略举为例罢了。旧说认为,不说纣,是因为近事不嫌不知。如果十四五才取其一,就是大貉的行为;如果十二、十三才取一,就是小貉的行为,所以说:‘少于十分之一,就是大貉、小貉。’那么,多于十分之一就有成为桀的讥讽,少于十分之一就有蛮貉的耻辱,所以十分之一征税,是三王所不改变的,因此传文比作中正之言。”按:《孟子》说:“想要比尧、舜之道更轻的,是大貉、小貉;想要比尧、舜之道更重的,是大桀、小桀。”赵岐注说:“尧、舜以来,十分之一征税,足以行礼,所以以此为道。现在想要减轻它,二十而税一的人,夷貉是大貉,白圭是小貉。想要加重它,超过十分之一,就是夏桀为大桀,而白圭为小桀。”《尚书大传》说:“古时候十税一,多于十税一称为大桀、小桀,少于十税一称为大貊、小貊。王者十一而税,颂声就出现了。所以书说:‘越维有胥赋,小大多政。’”《公羊传》陈疏说:“伏生以小桀、大桀、小貊、大貊来阐明多方大小二字。政者,正也,现在书作‘正’,小大多得其正。”按:伏生、赵岐、徐彦解释大小二字,意义各不相同,似乎以徐彦的说法为优。
井田制的田,是田;
【注】说的是古代八家共同治理田地。肉刑的刑,是刑。
【注】三千条罪名,是正法。田,是让众人共同耕种;刑,是让众人共同抛弃。
【疏】“井田制的田,是田”,《孟子》说:“一平方里为一井,井有九百亩,中间是公田,八家各自私有一百亩,共同耕种公田。”《公羊传·宣公篇》解诂说:“因此圣人制定
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公田十亩,即所谓什一而税也。庐舍二亩半。凡为田一顷十二亩半,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故曰井田。"肉刑之刑,刑也"者,荀子正论云:"世俗之为说者曰:"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是不然。以为治邪?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以为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本篇云:"夏后肉辟三千,不胶者卓矣。"田也者,与众田之"者,音义:"众田,音佃。"盐铁论未通云:"什一而借民之力也,丰耗美恶与民共。民馑己不独衍,民衍己不独馑。"刑也者,与众弃之"者,王制云:"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注"谓古八家是治田也"。按:万氏斯大学春秋随笔云:"孟子言三代田制莫善于助。言助法之形体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非谓成周之彻法如此也。赵岐孟子注云:"周人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斯言得之矣。司马法云:"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小司徒亦云:"夫九为井。"据此二文,是周人井九百亩,分之九夫,每夫百亩,中以十亩为公田,君取其入,而不收余亩之税。周氏柄中四书辨正云:"彻本无公田,故孟子云惟助为有公田。商家同井,公田在私田外。周九夫为井,公田在私田中。周何以变八家为九夫,此则任钧台尝言之矣。盖自商至周,历六百余年,生齿必日繁,无田可给,不得不举公田授之民。及列国兵争,杀戮过甚,民数反少于周初,而彻法之坏已甚,故孟子欲改行助法,所谓与时宜之者,此真通人之论也。然则八家九夫,商。周已异其制,井田之田,但当就税制为言。孟子云,其实皆什一也。苟行什一之税,即是井田之意,似不必泥古八家为说也。"又按:陶氏鸿庆读法言札记云:"田也之"田",当读为"佃";刑也之"刑",当读为"型"。李注云,谓古八家是治田也,三千之属是正法也,正得其义。音义于下文"众田"及"田侯田"皆音"佃",此独无音,失之。"荣谓"田也"云者,谓田制之正;"刑也"云者,谓刑法之正。李注治田乃对正法而言,治亦正也,不读平声。陶解殊误。世德堂本"治田"作"治宜",误。
译井田的制度是按人口分配土地的,一男一女受田一百亩,用来赡养父母、抚养妻子儿女,五口人作为一家。公田十亩,这就是所谓的“什一而税”。住宅用地二亩半。总共田地一百零二亩半,八家共九顷,合起来称为一井,所以叫作井田。
所谓“肉刑之刑,刑也”,荀子《正论》中说:“世俗的说法认为:‘上古治理太平时没有肉刑,只有象征性的刑罚。’这是不对的。如果认为上古治理太平,那么人们本来就不会触犯罪过,不仅不使用肉刑,连象征性的刑罚也不会使用。如果认为人们会触犯罪过,只是减轻刑罚,那就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判刑。罪过极重而刑罚极轻,普通人就不会知道厌恶犯罪了,没有比这更大的混乱了。”
本篇说:“夏朝肉刑有三千种,不胶者卓矣。”
所谓“田也者,与众田之”,《音义》说:“众田,音佃。”《盐铁论·未通》说:“什一而借民之力,丰收歉收、好坏与百姓共同承担。百姓饥荒时自己不独自富足,百姓富足时自己不独自饥荒。”
所谓“刑也者,与众弃之”,《王制》说:“在闹市执行刑罚,让大众抛弃他。”
注释说“谓古八家是治田也”。
按:万斯大《春秋随笔》说:“孟子说三代田制没有比‘助’法更好的。描述‘助’法的形态说:一平方里为一井,井田九百亩,中间是公田,八家各自私有一百亩,共同耕种公田。这并不是说成周的‘彻’法也是这样。赵岐《孟子注》说:‘周人耕种一百亩,从中抽取十亩作为赋税。’这话是对的。《司马法》说:‘一百亩为一夫,三夫为一屋,三屋为一井。’《小司徒》也说:‘九夫为一井。’根据这两条记载,周人的井田九百亩,分给九夫,每夫一百亩,其中十亩作为公田,君主收取其中的收入,而不征收其余田亩的税。周柄中《四书辨正》说:‘彻法本来没有公田,所以孟子说只有助法才有公田。商朝同井,公田在私田之外。周朝九夫为一井,公田在私田之中。周朝为什么把八家改为九夫,这任钧台曾经论述过。大概从商到周,历经六百多年,人口必然日益繁多,没有田地可以供给,不得不把公田也分给百姓。等到列国战争,杀戮过于严重,人口反而少于周初,而彻法已经败坏得很厉害,所以孟子想要改行助法,这就是所谓的顺应时宜,这真是通达之论。那么八家与九夫,商周已经制度不同,井田的‘田’,只应当就税制来说。孟子说,其实都是什一之税。如果实行什一之税,就是井田的意思,似乎不必拘泥于古制八家的说法。”
又按:陶鸿庆《读法言札记》说:“‘田也’的‘田’,应当读为‘佃’;‘刑也’的‘刑’,应当读为‘型’。李注说,谓古八家是治田也,三千之属是法也,正得其义。《音义》在下文‘众田’及‘田侯田’都注音为‘佃’,这里唯独没有注音,是失误。”
我认为“田也”是说田制的正统;“刑也”是说刑法的正统。李注的“治田”是相对于“正法”而言的,“治”也是“正”的意思,不读平声。陶鸿庆的解释大错特错。世德堂本“治田”作“治宜”,是错误的。
法无限,则庶人田侯田,处侯宅,食侯食,服侯服,
【注】法制无限,则兴奢侈,长僭乱。人亦多不足矣。
【注】僭乱既兴,民多匮竭。
【疏】"法无限,则庶人田侯田"云云者,音义:"田侯田,上"田"同上音,下如字。"按:同上音,谓同"与众田之"之"田"。食货志云:"至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盐铁论散不足云:"宫室。舆马,衣服。器械,丧际。食饮,声色。玩好,人情之所不能已也,故圣人为之制度以防之。间者士大夫务于权利,怠于礼义,故百姓仿效,颇踰制度。"
为国不迪其法,
【注】迪,蹈。而望其效,
【注】效,功。譬诸算乎?
【注】夫算者不运筹策,不能定其数;治国者不蹈法度,不能致其治。
【疏】"为国不迪其法,而望其效,譬诸算乎",治平本"算"作"筭",各本皆作"算"。说文:"算,数也。从竹,从具。读若筭。"又:"筭长六寸,计历数者。从竹,从弄,言常弄乃不误也。"算者计数之事,筭者计数之器,音同义近,古书通用。此言为国之有治法,犹算之有数术。为算者不循数术,不可以得数;为国者不循治法,不可以致治。不循治法而冀治效,犹不循数术而冀得数之效也。"譬诸算乎"云者,谓譬诸算不迪其法而望其效,蒙上而省耳。注"迪,蹈"。按:广雅释言文。注"效,功"。按:淮南子修务:"效亦大矣。"高注云:"效,功也。"注"夫算"至"其治"。按:筹策即筭。老子云:"善计不用筹策。"俞云;"正文并无不运筹策之说,以意增益,非杨子意也。"算"疑"篡"字之误。方言曰:"凡取物而逆谓之篡。"为国者,必先迪其法,而后望其效。今不迪其法,而即望其效,犹之乎逆而取之矣。故曰:"譬诸篡乎?"论语阳货篇:"譬诸小人,其犹穿窬之盗也与?"亦以人事为喻,正与此同。"荣按:运筹策者,算之法。不运筹策,即不迪算法之谓,非以意增益。俞说殊谬。"不能致其治",世德堂本作"不能致康哉"。
十三 重黎卷第十
【注】真伪美恶,成败存亡,人君之所以御乎其下,人臣之所以事乎其上,不可以不察也。明此以南面,尧之为君也;明此以北面,舜之为臣也。
【疏】注"明此以南面"至"臣也"。按:庄子天道文。
或问:"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今何僚也?"
【注】司,主也;僚,官也。少皞氏衰,九黎乱德,帝颛顼命重。黎主天地也。曰:"近羲,近和。"
【注】尧有羲。和之官,王莽时亦复立焉。圣王之立重。黎。羲。和,考其所以重。黎。羲。和耳,非莽所立也。"
孰重?孰黎?"曰:"羲近重,和近黎。"
【注】羲主阳,和主阴,故云耳。
【疏】"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者,音义:"南正重,直龙切。"按:史记自序云:"昔在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即此文所本。国语楚语作"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史记历书文同。汉书司马迁传即采史记自序为之,亦作"火正"。历书集解引应劭云:"黎,阴官也。火,数二;二,地数也。故火正司地,以属万民。"汉书迁传张晏注云:"南方阳也,火。水配也,水为阴,故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兼地职。"历书索隐云:"左传重为句芒,木正;黎为祝融,火正。此言南者,刘氏以为"南"字误,非也。盖重。黎二人元是木。火之官,兼司天。地职。而天是阳,南是阳位,故木亦是阳,所以木正为南正也。而火是地正,亦称北正者,火数二,二地数,地阴主北方,故火正亦称北正,为此故也。"此诸说皆以火之与地义有相通,故火正又为北正,语近附会。尧典孔疏引郑答赵商云:"先师以来,皆云火掌为地,(按:"掌"乃"当"字之误,"地"乃"北"字之误。)当云"黎为北正"。"诗谱桧谱孔疏亦引郑志答赵商云"火"当为
译法制如果没有限度,那么平民就会耕种诸侯的田地,居住在诸侯的宅第,食用诸侯的食物,穿着诸侯的服饰。
治理国家如果不遵循它的法度,却希望看到成效,这就像计算一样吗?
卷十 重黎
有人问:“南正重主管天文,北正黎主管地理,现在他们相当于什么官职?”回答说:“接近羲官,接近和官。”
问:“谁接近重?谁接近黎?”回答说:“羲接近重,和接近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