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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日知录七

日知録卷三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61–89 段

日知録卷三

<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日知录》>

  钦定四库全书

日知录卷四昆山顾炎武撰鲁之春秋。

春秋不始于隠公。晋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左传昭公二年】葢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洎于中世,当周之盛,朝觐防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礼,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孟子虽言诗亡然后春秋作,然不应伯禽至孝公三百五十年全无纪载】自隠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于是孔子惧而脩之。自惠公以上之文,无所改焉,所谓述而不作者也。自隠公以下,则孔子以已意脩之,所谓作春秋也。然则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从之者也,惜乎其书之不存也。

  春秋阙疑之书

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史之阙文,圣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以圣人之明,千嵗之日至,可坐而致,岂难考歴布算以补其阙,而夫子不敢也?况于史文之误,而无从取正者乎?况于列国之事,得之传闻,不登于史防者乎?《左氏》之书,成之者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可谓富矣,而夫子当时未必见也。史之所不书,则虽圣人有所不知焉者。且《春秋》鲁国之史也,即使厯聘之余,必闻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国之寳书,增入本国之记注乎【成公十三公防诸侯伐秦,下正义曰:「经文依史官防书,防书所无,故经文遂阙也。传文采于简牍,简牍先有,故传文独存也】若乃改葬惠公之类,不书者,旧史之所无也。曹大夫、宋大夫、司马、司城之不名者,阙也【齐崔氏出奔卫,去名而书族;宋杀其大夫山,去族而书字,疑皆前史之阙】郑伯髠顽、楚子麇、齐侯阳生之实弑而书卒者,传闻不胜简书,是以从旧史之文也【邵氏曰:「赴以卒,则卒;赴以弑,则弑。弑而赴以卒,其弑也传闻云尔也。传闻不胜简书,是以书卒以待察也,比之疑狱】左氏》出于获麟之后,网罗浩博,实夫子之所未见,乃后之儒者,似谓已有此书,夫子据而笔削之。即《左氏》之解经,于所不合者,亦多曲为之説,而经生之论,遂以圣人所不知为讳,是以新説愈多,而是非靡定,故今人学《春秋》之言,皆郢书燕説,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子不云乎:「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岂特告子张乎?脩《春秋》之法,亦不过此。《春秋》因鲁史而脩者也,《左氏》传采列国之史而作者也,故所书晋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于中国,则以列国之史参之,而一从周正;自惠公以前,则间用夏正,其不出于一人明矣。其谓▯仲子为子氏未薨,平王崩,为赴以庚戍【先壬戍十二日】陈侯鲍卒,为再赴,似皆揣摩而为之説。

  三正

三正之名见于甘誓。苏氏以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为正者,其来尚矣。微子之命曰:「统承先王,脩其礼物」,则知▯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觐防同则用周之正朔,其于本国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独是晋为姬姓之国而用夏正,则不可解【三正之所以异者,疑古之分国各有所受,故公刘当夏后之世而一之日、二之日已用建子为纪,晋之用寅,其亦承唐人之旧与?舜典协时月正日,即协此不齐之时月】杜预《春秋后序》曰:「晋太康中,汲县人发其界内旧冢,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隠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嵗首,编年。今攷《春秋》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弑其君卓,经书正月,而传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晋杀其大夫防郑父,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经书十有一月壬戍,而传则为九月壬戍。经传之文或从夏正,或从周正,所以错互如此【罗泌以为传据晋

译《日知录》卷三

<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日知录》>

钦定四库全书

《日知录》卷四,昆山顾炎武撰。

鲁国的《春秋》。

《春秋》并非始于隐公。晋国韩宣子出使鲁国,在太史氏那里观览典籍,看到了《易象》和鲁国的《春秋》,说:“周代的礼制全在鲁国了!”我这才知道周公的德行和周朝之所以能称王天下的原因【《左传·昭公二年》】。大概《春秋》必定起始于伯禽受封之时,直到周朝中期,当周朝兴盛时,朝觐、会同、征伐等大事都记载其中,所以称为周礼,而完成这部书的是古代的良史【孟子虽然说过“《诗》亡然后《春秋》作”,但不应伯禽到孝公三百五十年间完全没有记载】。自隐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官失职,于是孔子担忧而加以修订。自惠公以上的文字,孔子没有改动,这就是所谓的“述而不作”。自隐公以下,则是孔子根据自己的心意加以修订,这就是所谓的“作《春秋》”。那么,自惠公以上的《春秋》,本来就是孔子所赞许并沿用的,可惜那部书没有保存下来。

《春秋》是一部存疑阙疑的书

孔子说:“我还来得及见到史官记载中阙略的文字。史官记载中阙略的文字,圣人也不敢随意增补。”《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发生日食。《左传》说:“不记载日期,是史官弄错了。”僖公十五年夏五月,发生日食。《传》说:“不记载朔日和日期,是史官弄错了。”以圣人的明智,千年后的冬至,可以坐着推算出来,难道难以考证历法、排布算数以补全其阙略,而夫子不敢这样做吗?何况是史文有误,无从校正的情况呢?何况是列国之事,得之于传闻,没有登上史官简册的情况呢?《左氏传》这部书,写成它的不止一人,记录它的不止一个时代,可以说内容丰富了,但夫子当时未必见过。史官所不记载的,即使是圣人也有不知道的地方。况且《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即使孔子在历次聘问之余,必定听闻各国的政事,难道就可以把一百二十个国家的珍贵典籍,增入本国的记录中吗【《公羊传》成公十三年记载诸侯伐秦,下正义说:“经文依据史官的简册,简册所没有的,所以经文就阙略了。传文采录于简牍,简牍先前已有,所以传文独自留存”】。至于改葬惠公之类不记载的,是旧史所没有的。曹大夫、宋大夫、司马、司城不称名的,是阙略【齐崔氏出奔卫国,去掉名字而称氏族;宋国杀其大夫山,去掉氏族而称字,怀疑都是前代史官的阙略】。郑伯髡顽、楚子麇、齐侯阳生实际是被弑杀却记载为“卒”的,是因为传闻不如简册可靠,所以沿袭旧史的文字【邵氏说:“赴告说是卒,就记卒;赴告说是弑,就记弑。被弑杀却赴告说是卒,那弑杀之事只是传闻罢了。传闻不如简册可靠,所以记卒以等待查察,这好比疑难案件”】。《左氏传》成书于获麟之后,网罗浩博,确实是夫子所未见的,但后来的儒者,似乎认为已有此书,夫子依据它进行笔削。即使《左氏传》解释经文,对于不合之处,也多曲意为之解说,而经学家的议论,于是把圣人不知道的事当作忌讳,因此新说越多,是非越不能确定,所以现在人谈论《春秋》的话,都是郢书燕说,是夫子所不能预料的。孔子不说过吗:“多闻阙疑,慎言其余。”这难道只是告诉子张的吗?修订《春秋》的方法,也不过如此。《春秋》是依据鲁史修订的,《左氏传》是采录列国史书而作的,所以所记载的晋国之事,自文公主盟、夏盟政事交往于中国,则以列国史书参证,而一律采用周正;自惠公以前,则间或采用夏正,其不出于一人是很明显的。那些说仲子为子氏未薨,平王崩为赴告以庚戌【先壬戌十二日】,陈侯鲍卒为再赴告,似乎都是揣摩而为之说。

三正

三正的名称见于《甘誓》。苏氏认为自舜以前必定有以建子、建丑为正月的,其由来尚早。《微子之命》说:“统承先王,修其礼物”,则知道周用夏正,宋用殷正,如果朝觐会同则用周的正朔,其在本国则自用其先王的正朔。唯独晋是姬姓之国却用夏正,则不可理解【三正之所以不同,怀疑古代分封各国各有所受,所以公刘当夏后之世而一之日、二之日已用建子为纪,晋之用寅,其也是承袭唐人的旧制吗?《舜典》协时月正日,即协调此不齐之时月】。杜预《春秋后序》说:“晋太康中,汲县人发掘其界内旧冢,得到古书,都是简编科斗文字。记载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十一年十一月,是鲁隐公元年正月,都采用夏正,以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现在考证《春秋》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经文记春,而传文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弑其君卓,经文记正月,而传文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晋杀其大夫阳处父,经文记春,而传文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经文记十有一月壬戌,而传文则为九月壬戌。经传之文或从夏正,或从周正,所以错互如此【罗泌认为传据晋

史,经则周厯】与《史记》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乃秋七月之误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丑奔京师,而卜偃对献公以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言:「臣生之嵗正月甲子朔」,以长厯推之为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晋人用夏正之见于传者也。

译史书,若以《周历》为经,则与《史记》所载“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东井”(实为秋七月之误)的校正情况完全相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丑逃往京师,而卜偃对晋献公的回答却说是九月与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说:“我出生的那年,正月甲子朔”,用长历推算,那是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这又是晋人使用夏正而在传文中得以体现的例子。

僖公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后告,夫不告,文公之入【传曰:秦伯纳之,不书,不告入也】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为今年之事,新君入国之日,反为旧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经乃错简,当在二十三年之冬。传曰:九月,晋惠公卒,晋之九月,周之冬也【盖懐公遣人来告】隠公六年冬,宋人取长葛。传作秋。刘原父曰:左氏日月与经不同者,丘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史防之文,其用三正参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经所云冬,传谓之秋也。攷宋用殷正,则建酉之月,周以为冬,宋以为秋矣。

桓公七年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作春,刘原父曰:「传所据者,以夏正纪时也。」

文公十六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经在九月,传作七月。隠公三年,夏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为周正,则麦、禾皆未熟。四年秋,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葢芟践之,终是可疑。」按传中杂取三正,多有错误。左氏虽发其例于隠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间有失于改定者,文多事繁,固著书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闰月

左氏传》文公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厯过也,再失闰矣。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犹西流,司厯过也。”并是鲁厯,春秋时各国之厯亦自有不同者,经特据鲁厯书之耳【史记:秦宣公享国十二年,初志闰月,此各国厯法不同之一证】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传在上年闰月【上有十二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卫世子蒯瞆自戚入于卫,卫侯辄来奔,传在上年闰月【上有冬】皆鲁失闰之证,杜以为从告,非也。

史记》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则以鲁厯为周厯,非也。平王东迁以后,周朔之不颁久矣,故《汉书·律厯志》六厯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厯。其于左氏之言“失闰”,皆谓鲁厯,葢本刘歆之説【五行志》:“周衰,天子不班朔,鲁厯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

  王正月

广川书跋》载晋安鼎铭曰:“惟王十月乙亥【集古录博古图载此鼎并作王九月】而论之曰:“圣人作《春秋》于嵗首则书王,説者谓谨始以正端。今晋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当时诸侯皆以尊王正为法,不独鲁也。”李梦阳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权者,亦有‘王正月’字,以是观之,《春秋》‘王正月’必鲁史本文也。言王者,所以别于夏殷,并无他义。”刘原父以“王”之一字为圣人新意,非也。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亦于此见之【博古图载周仲偁父鼎铭曰:“维王五月初吉丁亥。”齐侯镈钟铭曰:“维王五月辰在戊寅。”敔敦铭曰:“维王十月】

赵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于诸侯,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于庙,所谓禀正朔也。故曰『王正月』。」

左氏传》曰:“元年春王周正月。”此古人解经之善,后人辨之,累数百千言未明者,传以一字尽之矣。

未为天子,则虽建子而不敢谓之正。武成惟一月壬辰是也【传:一月,周之正月,犹豳诗言一之日】已为天子,则谓之正,而复加王,以别于夏、殷。《春秋》王正月是也。

  春秋时月并书

春秋时月并书于古未之见。攷之《尚书》,如《泰誓》“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金縢》“秋,大熟,未获”,言时则不言月。《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惟一月壬辰”,《康诰》“惟三月哉生魄”,《召诰》“三月惟丙午朏”,《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五月乙亥”,《顾命》“惟四月哉生魄”,《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言月则不言时【朱文公荅林择之,亦有古文例不书时之説】其他钟鼎古文多如此。《春秋》独并举时月者,以其为编年之

译僖公二十四年冬天,晋侯夷吾去世。杜预注解说:文公确定即位后然后才来报告,如果不报告,文公进入晋国【《传》说:秦伯接纳了他,没有记载,是因为没有报告他入国】却报告惠公的去世,把上年的事当作今年的事,新君入国的日子,反而成为旧君去世的年份,这不符合人之常情。怀疑这段经文是错简,应当放在二十三年的冬天。《传》说:九月,晋惠公去世,晋国的九月,就是周历的冬天【大概是怀公派人来报告】。隐公六年冬天,宋国人夺取长葛。《传》记载为秋天。刘原父说:左氏记载的日月与经文不同的地方,是因为丘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史官的文字,所用三正参差不一,往往令人迷惑,所以经文所说的冬天,《传》却称为秋天。考察宋国使用殷正,那么建酉之月,周历认为是冬天,宋历却认为是秋天了。

桓公七年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传》记载为春天,刘原父说:“《传》所依据的,是以夏正来纪时的。”

文公十六年,齐公子商人弑杀他的国君舍。经文在九月,《传》记载为七月。隐公三年,夏四月,郑国祭足率领军队夺取温地的麦子;秋天又夺取成周的禾稼。如果认为是周正,那么麦子、禾稼都还没有成熟。四年秋天,诸侯的军队打败郑国的步兵,夺取他们的禾稼然后返回,也在九月之前。这是夏正六月,禾稼也没有成熟。注解说:“夺取大概是指芟除践踏,终究还是可疑的。”按《传》中杂取三正,多有错误。左氏虽然在隐公元年发其条例说:“春王周正月”,但间或也有失于改定的地方,文多事繁,固然是著书的君子所不能避免的。

闰月

《左氏传》文公元年,于是闰三月,是不合礼的。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发生日食,辰在申,是司历的过错,再次失闰了。哀公十二年冬天十二月,出现螽虫。仲尼说:“现在大火星还在西流,是司历的过错。”这些都是鲁历,春秋时各国的历法也自有不同的,经文特别依据鲁历来记载【《史记》:秦宣公在位十二年,开始记载闰月,这是各国历法不同的一个证据】。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晋国杀其大夫胥童,《传》记载在上年的闰月【上面有十二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卫世子蒯瞆从戚进入卫国,卫侯辄来投奔,《传》记载在上年的闰月【上面有冬天】,这都是鲁国失闰的证据,杜预认为是听从报告,是不对的。

《史记》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议它,这是因为以鲁历为周历,是不对的。平王东迁以后,周历的朔日很久不再颁布了,所以《汉书·律历志》六历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对于左氏所说的“失闰”,都说是鲁历,大概是本于刘歆的说法【《五行志》:“周朝衰微,天子不颁布朔日,鲁历不正,置闰不得其月,月的大小不得其度”】

王正月

《广川书跋》记载晋安鼎铭文说:“惟王十月乙亥【《集古录》《博古图》记载此鼎并作王九月】”并论述说:“圣人作《春秋》,在岁首则书王,解说者说这是谨慎开始以端正开端。现在晋人作鼎却说‘王十月’,这是当时诸侯都以尊王正为法,不只是鲁国如此。”李梦阳说:“现在人往往有得到秦权的,也有‘王正月’字样,由此看来,《春秋》‘王正月’一定是鲁史本文。说王,是用来区别于夏、殷,并没有其他含义。”刘原父以“王”这一字为圣人的新意,是不对的。孔子说:“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也在这里可以看出【《博古图》记载周仲偁父鼎铭文说:“维王五月初吉丁亥。”齐侯镈钟铭文说:“维王五月辰在戊寅。”敔敦铭文说:“维王十月”】

赵伯循说:“天子常在当年冬天颁布明年的正朔给诸侯,诸侯接受它。每月奉月朔甲子来报告于宗庙,这就是所谓禀受正朔。所以说‘王正月’。”

《左氏传》说:“元年春王周正月。”这是古人解经的善处,后人辨析它,累数百千言没有明白的,《传》用一字就尽说了。

没有成为天子,那么即使建子也不敢称为正。《武成》篇“惟一月壬辰”就是这样【《传》:一月,是周的正月,就像《豳诗》说的一之日】。已经成为天子,就称为正,又加上王,以区别于夏、殷。《春秋》王正月就是这样。

春秋时月并书

春秋时月并书,在古代没有见过。考察《尚书》,如《泰誓》“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金縢》“秋,大熟,未获”,说时就不说月。《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惟一月壬辰”,《康诰》“惟三月哉生魄”,《召诰》“三月惟丙午朏”,《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五月乙亥”,《顾命》“惟四月哉生魄”,《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说月就不说时【朱文公回答林择之,也有古文例不书时的说法】。其他钟鼎古文大多如此。《春秋》独独并举时月的,是因为它是编年之

史,有时有月有日,多是义例所存,不容于阙一也【或疑夫子特笔,是不然。旧史既以《春秋》为名,自当书时。且如隠公二年“春,公防戎于潜”,不容二年书春,元年乃不书春,是知谓以时冠月出于夫子者非也】

译史书中,有时、有月、有日,大多是因为义例的要求,不容许缺漏其中任何一项【有人怀疑这是孔子的特笔,其实不然。旧史既然以《春秋》为名,自然应当记载时。比如隐公二年“春,公防戎于潜”,不可能二年记载了春,元年反而不记载春,由此可知,认为以时冠月是出于孔子的说法是不对的】

建子之月而书春,此周人谓之春矣。《后汉书·陈宠传》曰:「天正建子,周以为春。」《元态朋来五经説》曰:「阳生于子,即为春;隂生于午,即为秋。」此之谓天统。

  谓一为元

杨龟山荅胡康侯书曰:「▯録示春秋第一叚义,所谓元者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当自贵者始,故治国先正其心。其説似太支离矣,恐改元初无此意【此本之汉书董仲舒传:『臣谨按春秋谓一元之意,一者万物之所从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谓一为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三代正朔,如忠质文之尚,循环无端,不可增损也。斗纲之端,连贯营室,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其时为冬至,其辰为丑。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首,周环五行之道也。周据天统,以时言也;商据地统,以辰言也;夏据人统,以人事言也。故三代之时,惟夏为正,谓春秋以周正纪事是也。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圣人不为也。若谓以夏时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若以夏时言之,则十月陨霜乃其时也,不足为异。周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夏时冠月,当曰秋十月也【熊朋来亦云:『若依夏时周月之説,则正月二月须书冬,而三月乃可书春尔】

五代史汉本纪论曰:「人君即位称元年,常事尔。孔子未脩春秋,其前固已如此。虽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记事先后逺近,莫不以嵗月一二数之,乃理之自然也【元呉莱本此作改元论】其谓一为元,葢古人之语尔。及后世曲学之士,始谓孔子书元年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为重事。徐无党注曰:「古谓嵗之一月,亦不云一,而曰正月。国语言六吕曰元,间大吕。周易列六爻曰初九。大抵古人言数,多不言一,不独谓年为元也。」吕伯恭春秋讲义曰:「命日以元,虞典也【书月正元日】命祀以元,商训也【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年纪日辰之首,其谓之元,葢已久矣。岂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説春秋者乃言春秋谓一为元,殆欲深求经防,而反浅之也。

  改月

三代改月之证见于《白虎通》所引《尚书大传》之言甚明,其言曰:「夏以孟春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正即正月】夏以十三月为正,色尚黑,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为朔。不以二月后为正者,万物不齐,莫适所统,故必以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殷以十二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二月矣;夏以十三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洪迈曰:「十三月者,承十二月而言,即正月也】胡氏引《伊训》「太甲十有二月」之文,以为啇人不改月之证,与孔传不合,亦未有明据【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传曰:「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传曰:「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未尝以十二月为嵗首】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为正,不改时月为证,则不然。《汉书·髙帝纪》春正月注:“师古曰:凡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厯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以十月为嵗首,即谓十月为正月,今此真正月,当时谓之四月耳。他皆类此。”《叔孙通传》诸侯羣臣朝十月,师古曰:“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故行朝嵗之礼。”史家追书十月【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当是建申之月。刘攽曰:“按厯,太白、辰星去日率不过一两次,今十月而从嵗星于东井,无是理也。然则五星以秦之十月聚东井耳。秦之十月,今七月,日当在鹑尾,故太白、辰星得从嵗星也。”按此足明记事之文皆是追改,惟此一事失于追改,遂以秦之十月为汉之十月耳。夫以七月误为十月,正足以为秦人改月之证,胡氏失之】

  天王

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吴、徐、越皆僭称王,故加「天」以别之也。赵子曰:「称

译建子之月而书春,这是周人称之为春。《后汉书·陈宠传》说:“天正建子,周以为春。”《元态朋来五经説》说:“阳生于子,即为春;隂生于午,即为秋。”这就是所谓的天统。

谓一为元

杨龟山回复胡康侯的信中说:“〇您录示《春秋》第一段义理,所谓元就是仁,仁是人心。《春秋》深明其用,应当从尊贵者开始,所以治国先正其心。这种说法似乎太支离破碎了,恐怕改元之初并无此意【这源自《汉书·董仲舒传》:‘臣谨按《春秋》谓一元之意,一者万物之所从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谓一为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三代的正朔,如同忠、质、文的崇尚,循环无端,不可增损。斗纲的端点,连贯营室,织女的纪,指向牵牛的初,以纪日月,所以叫星纪。五星起于其初,日月起于其中,其时为冬至,其辰为丑。三代各据一统,表明三统常合而轮流为首,是周环五行的道理。周据天统,以时而言;商据地统,以辰而言;夏据人统,以人事而言。所以三代之时,只有夏为正,说《春秋》以周正纪事是对的。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怕圣人不会做。如果说以夏时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若以夏时言之,则十月陨霜乃其时也,不足为异。周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夏时冠月,当曰秋十月也【熊朋来也说:‘若依夏时周月之説,则正月二月须书冬,而三月乃可书春尔’】。

《五代史·汉本纪》论曰:“人君即位称元年,是常事。孔子未脩《春秋》,其前固已如此。虽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记事先后逺近,莫不以嵗月一二数之,乃理之自然也【元吴莱本此作改元论】。其谓一为元,葢古人之语尔。及后世曲学之士,始谓孔子书元年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为重事。徐无党注曰:‘古谓嵗之一月,亦不云一,而曰正月。国语言六吕曰元,间大吕。《周易》列六爻曰初九。大抵古人言数,多不言一,不独谓年为元也。’吕伯恭《春秋讲义》曰:‘命日以元,虞典也【书月正元日】;命祀以元,商训也【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年纪日辰之首,其谓之元,葢已久矣。岂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説《春秋》者乃言《春秋》谓一为元,殆欲深求经防,而反浅之也。”

改月

三代改月的证据见于《白虎通》所引《尚书大传》之言甚明,其言曰:“夏以孟春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正即正月】。夏以十三月为正,色尚黑,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为朔。不以二月后为正者,万物不齐,莫适所统,故必以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殷以十二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二月矣;夏以十三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洪迈曰:‘十三月者,承十二月而言,即正月也’】。胡氏引《伊训》‘太甲十有二月’之文,以为啇人不改月之证,与孔传不合,亦未有明据【《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传曰:‘汤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殡而告。’《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传曰:‘汤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阕,未尝以十二月为嵗首’】。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为正,不改时月为证,则不然。《汉书·髙帝纪》春正月注:“师古曰:凡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厯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以十月为嵗首,即谓十月为正月,今此真正月,当时谓之四月耳。他皆类此。”《叔孙通传》诸侯羣臣朝十月,师古曰:“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故行朝嵗之礼。”史家追书十月【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当是建申之月。刘攽曰:“按厯,太白、辰星去日率不过一两次,今十月而从嵗星于东井,无是理也。然则五星以秦之十月聚东井耳。秦之十月,今七月,日当在鹑尾,故太白、辰星得从嵗星也。”按此足明记事之文皆是追改,惟此一事失于追改,遂以秦之十月为汉之十月耳。夫以七月误为十月,正足以为秦人改月之证,胡氏失之】。

天王

《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吴、徐、越皆僭称王,故加「天」以别之也。赵子曰:“称

天王以表无二尊,是也。」

译天子因为天下没有两个至尊,这是正确的。」

邾仪父

邾仪父之称字者,附庸之君无爵可称,若直书其名,又非所以待邻国之君也,故字之【诗序:车邻美秦仲也。孔子曰:秦仲以字配国者,附庸未得爵命,无谥可称】卑于子男而进于变夷之国【郳犂来,介葛卢书名】与萧叔朝公【杜解:叔名,非也】同一例也。左氏曰:贵之;公羊曰:褒之,非矣【此亦史家常例,非旧史书邾克而夫子改之为仪父也】

邾仪父称字,附庸之君也。郳犂来,来朝,称名,下矣。介葛卢来,不言朝,又下矣。白狄来略,其君之名,又下矣。

  仲子

隠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曰: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仲子也。文公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曰:僖公成风者,僖公之母成风也【犹晋简文帝母防稽王太妃郑氏之称简文宣太后,国学明教臧焘所谓系子为称,兼明贵之所由者也】谷梁传曰:母以子氏【注:妾不得体君,故以子为氏。按妾不得体君,仪礼传文】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此説得之。左氏以为桓公之母,桓未立而以夫人之礼尊其母,又未薨而赗,皆逺于人情,不可信【公羊亦以为桓公之母,惠公之妾,系妾于君,较之系母于子,义则短矣】所以然者,以鲁有两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子【左氏哀公二十四年传:周公及武公娶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齐】而隠之夫人又是子氏,二传所闻不同,故有纷纷之説。

此亦鲁史原文。葢鲁有两仲子,不得不称之曰惠公仲子也。考仲子之宫,不言惠公者,承上文而略其辞也。释例曰: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如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衞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是也。妾不得体君,不得已而系之子。仲子系惠公而不得系于孝公,成风系僖公而不得系于庄公。抑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者矣。

春秋十二公夫人之见于经者,桓夫人,文姜;庄夫人,哀姜;僖夫人,声姜;宣夫人,穆姜;成夫人,齐姜;皆书薨,书葬【声姜不书逆,不书至;文公、成公不书生】文夫人,出姜;不书薨葬。隠夫人,子氏;书薨,不书葬。昭夫人,孟子;变薨言卒,不书葬,不称夫人。其妾母之见于经者,僖母,成风;宣母,敬嬴;襄母,定姒;昭母,齐归;皆书薨,书葬,称夫人,小君。惟哀母、定姒,变薨言卒,不称夫人,小君。其他若隠母,声子;桓母,仲子;闵母,叔姜;皆不见于经。定母,则经传皆阙。而所谓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谷梁传:「夫人者,隠公之妻也【左氏以为桓母,公羊以为隠母,并非】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春秋之例,葬君则书,葬君之母则书,葬妻则不书,所以别礼之轻重也。隠见存而夫人薨,故葬不书。注谓隠弑贼不讨,故不书者非。

  成风敬嬴

成风敬嬴定姒【襄公四年】齐归之书夫人,书小君,何也?邦人称之,旧史书之,夫子焉得而贬之?在后世则秦芊氏、汉薄氏之称太后也,直书而失自见矣。定姒【定公十五年鲁有两定姒】书葬而不书夫人、小君,哀未君也【刘原父曰:姒氏为哀公之母,定公之妾,哀未成君,故亦未敢谓其母夫人耳】孟子则并不书葬,不成丧也。

  君氏卒

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从左氏为是。不言子氏者,子氏非一,故系之君,以为别,犹仲子之系惠公也。若天子之卿,则当举其名,不但言氏也【公羊、谷梁二传作尹氏】或疑君氏之名别无所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左师见夫人之歩马者,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葢当时有此称,然则去其夫人,即为君氏矣【战国齐有君王后】

夫人子氏,隠之妻,嫡也,故书薨。君氏,隠之母,惠公之继室,妾也,故书卒。

不书葬者何?《春秋》之初,去西周未逺,嫡妾之分尚严,故仲子别宫而献六羽,所谓犹秉周礼者也。僖公以后,日以僭逾于经,可见矣。

  滕子薛伯杞伯

滕侯之降而子也,薛侯之降

译邾仪父

称邾仪父的字,是因为附庸国的国君没有爵位可供称呼,如果直接书写他的名字,又不是对待邻国国君的礼节,所以称他的字。《诗经·车邻》的序言说:“赞美秦仲。”孔子说:“秦仲以字配合国号,是因为附庸国尚未得到爵位任命,没有谥号可供称呼。”邾国地位低于子爵和男爵,但比那些改变习俗的夷狄国家(如郳犂来、介葛卢直书其名)要高,这与萧叔朝见周公(杜预解释:叔是名字,这是错误的)属于同一类情况。《左传》说这是表示尊重;《公羊传》说这是表示褒扬,这都是不对的。这也是史官的常规做法,并不是旧史书写作“邾克”,而孔子将其改为“仪父”。

邾仪父称字,表明他是附庸国的国君。郳犂来朝见,称其名,地位较低。介葛卢来,不说是朝见,地位更低。白狄来侵扰,其国君称名,地位更低。

仲子

隐公元年秋七月,周天子派宰咺来送惠公仲子的助丧财物。所谓惠公仲子,是指惠公的母亲仲子。文公九年冬,秦国人来送僖公成风的助丧衣物。所谓僖公成风,是指僖公的母亲成风。这就像晋简文帝的母亲、会稽王太妃郑氏被称为简文宣太后一样,是国学明教臧焘所说的“以儿子来称呼母亲,同时彰显尊贵的来源”。《谷梁传》说:母亲以儿子的姓氏为氏。注解说:妾不能正当地匹配国君,所以以儿子为氏。按《仪礼》传文,妾不能正当地匹配国君。仲子是谁?是惠公的母亲,孝公的妾室。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左传》认为是桓公的母亲,桓公尚未即位就用夫人的礼仪尊崇其母,而且人还没死就送来助丧财物,都违背人情,不可信。《公羊传》也认为是桓公的母亲,惠公的妾室,将妾系于国君之下,与将母亲系于儿子之下相比,在义理上就短浅了。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鲁国有两个仲子,孝公的妾室有一个仲子,惠公的妾室又有一个仲子。而隐公的夫人又是子氏,两传所听到的不同,所以有种种纷杂的说法。

这也是鲁国史书的原文。因为鲁国有两个仲子,不得不称她为惠公仲子。在《考仲子之宫》篇中,不提及惠公,是因为承接上文而省略了措辞。《释例》说:妇女在礼制上没有外部的行为,应当系于丈夫的谥号以明确归属,比如郑武公娶申国女子,称为武姜;卫国庄公娶齐国东宫得臣的妹妹,称为庄姜。妾不能正当地匹配国君,不得已而系于儿子。仲子系于惠公而不能系于孝公,成风系于僖公而不能系于庄公。这就是所谓名分不正则言语不顺的道理。

春秋十二位国君的夫人出现在经书中的有:桓公夫人文姜;庄公夫人哀姜;僖公夫人声姜;宣公夫人穆姜;成公夫人齐姜;都记载了薨逝和安葬。文公夫人出姜;没有记载薨逝和安葬。隐公夫人子氏;记载了薨逝,没有记载安葬。昭公夫人孟子;将薨改为卒,没有记载安葬,不称夫人。那些作为妾母出现在经书中的有:僖公母亲成风;宣公母亲敬嬴;襄公母亲定姒;昭公母亲齐归;都记载了薨逝和安葬,称夫人、小君。只有哀公母亲定姒,将薨改为卒,不称夫人、小君。其他的如隐公母亲声子;桓公母亲仲子;闵公母亲叔姜;都没有出现在经书中。定公的母亲,经传都缺失。而所谓惠公仲子,是惠公的母亲。

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谷梁传》说:“夫人,是隐公的妻子。去世而不记载安葬,是因为夫人的义理是跟随国君的。春秋的体例,安葬国君则记载,安葬国君的母亲则记载,安葬妻子则不记载,以此来区别礼仪的轻重。隐公还在世而夫人去世,所以不记载安葬。注解说因为隐公弑君的贼人未被讨伐,所以不记载,这是不对的。”

成风敬嬴

成风、敬嬴、定姒(襄公四年)、齐归记载为夫人、小君,为什么呢?因为邦国人这样称呼,旧史书这样记载,孔子怎么能贬低她们呢?在后世就像秦国的芊氏、汉代的薄氏被称为太后一样,直接书写而过失自然显现。定姒(定公十五年,鲁国有两个定姒)记载安葬而不记载夫人、小君,是因为哀公尚未成为国君。刘原父说:姒氏是哀公的母亲,定公的妾室,哀公尚未成为国君,所以也不敢称其母为夫人。孟子则连安葬都不记载,是因为没有完成丧礼。

君氏卒

君氏卒,参照定公十五年姒氏卒的例子,以《左传》的说法为是。不说子氏,是因为子氏不止一个,所以系于国君以作区别,就像仲子系于惠公一样。如果是天子的卿,就应当举出名字,不仅仅说姓氏。《公羊传》、《谷梁传》两传写作尹氏。有人怀疑君氏的名字别处没有见到,《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左师见到夫人步行的车马,询问,回答说:“是君夫人氏。”大概当时有这样的称呼,那么去掉“夫人”二字,就是君氏了。战国时期齐国有君王后。

夫人子氏,是隐公的妻子,嫡妻,所以记载为薨。君氏,是隐公的母亲,惠公的继室,妾室,所以记载为卒。

不记载安葬是为什么呢?《春秋》初期,距离西周不远,嫡妾的区分还很严格,所以仲子有单独的宫室并献六羽,这就是所谓的还秉持周礼。僖公以后,日益僭越违背经义,由此可见。

滕子薛伯杞伯

滕侯降等为子,薛侯降

而伯也,杞侯之降而伯而子也,贬之乎【滕子来朝,张无垢,胡康侯谓贬其朝桓】贬之者,人之可也,名之可也,至于名尽之矣。降其爵,非情也。古之天下犹今也,崔呈秀、魏广微,天下之人无字之者,言及之则名之,名之者恶之也,恶之则名之焉,尽之矣。若降其少师而为太子少师,降其尚书而为侍郎、郎中、员外,虽童子亦知其不可矣。然则三国之降焉何?沙随程氏以为是三国者,皆微困于诸侯之政而自贬焉【孙明复已有此説,伊川《春秋传》略同。」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子产争承曰:「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哀公十三年黄池之防,子服景】

译至于“伯”这个称呼,是杞侯由伯爵降为子爵,又由子爵降为伯爵,这是贬低他吗?【《春秋》记载“滕子来朝”,张九成、胡安国认为这是贬低他朝见桓公】所谓贬低,在言辞上可以,在名分上也可以,但到了名分上已经穷尽了。降低他的爵位,并不符合实情。古代的天下和现在一样,崔呈秀、魏广微,天下人没有称他们字的人,提到他们就直接称名,称名是因为厌恶他们,厌恶他们就称其名,这就已经穷尽了。如果降低少师的职位为太子少师,降低尚书的职位为侍郎、郎中、员外郎,即使是小孩也知道这是不可以的。那么三国降低爵位又是为什么呢?程大昌认为,这三国都是被诸侯的政治所困迫,从而自我贬低【孙复已有此说,程颐《春秋传》大致相同。《春秋》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子产争辩说:“郑国是男爵,却要求它承担公侯的贡赋,担心它供给不起。”哀公十三年黄池之会,子服景伯】

【伯曰:鲁赋于吴八百乘,若为子男,则将半邾以属于呉,而如邾以事晋,皆其证也】春秋之世,衞称公矣,及其末也,贬而侯,贬而君【史记·卫世家:昭公时三晋彊,衞如小侯,属之。成侯十六年,衞更贬号曰侯。嗣君五年,更贬号曰君。此着于史记,而后人尚有不知者。髙诱解《吕氏春秋·卫嗣君》曰:秦贬其号为君】夫滕、薛、▯犹是也【襄公二十七年,宋之盟,齐人请邾,宋人请滕,皆不与盟。定公元年,城成周,宋仲防曰:滕、薛、郳,吾役也,则不惟自贬,且为大国之私属矣】故鲁史因而书之也。

小国贫则滕薛▯降而称伯称子,大国彊则齐世子光列于莒邾滕薛杞小邾之上【齐世子光八防诸侯,其五防并序诸侯之下,至襄公十年伐郑之防在滕薛▯小邾上,十一年再防,又进在莒邾上】时为之也。左氏谓以先至而进之,亦托辞焉尔。

  阙文

桓公四年七年阙秋冬二时,定公十四年阙冬一时【公羊成公十年阙冬十月】昭公十年十二月无冬,僖公二十八年冬无月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无月,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而无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无王,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戍己丑,陈侯鲍卒,甲戌有日而无事,皆春秋之阙文后人之脱漏也【庄公二十二年夏五月无事而不书首月,杜氏释例以为阙谬】谷梁有桓无王之説,窃以为夫子于继隠之后而书公即位,则桓之志见矣,奚待去其王以为贬邪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不书天阙文也【文公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同】若曰以其锡桓而贬之,则桓之立,春秋固已公之矣。商臣而书楚子【文公九年】商人而书齐侯【文公十五年】五等之爵,无所可贬,孰有贬及于天王邪?

僖公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不言姜,宣公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不言氏,此与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仲,定公六年仲孙忌不言何同,皆阙文也。圣人之经,平易正大。

邵国贤【寳】曰:夏五,鲁史之阙文欤?春秋之阙文欤?如谓鲁史之阙文者,笔则笔,削则削,何独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乎?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推不诚伯髙之心,是不诚于后世也。圣人岂为之哉?不然,则甲戍、己丑,叔彭生、仲孙忌,又何为者?是故,夏五,春秋之阙文也,非鲁史之阙文也。范介儒【守巳】曰:纪子伯、郭公、夏五之类,传经者之脱文耳。谓为夫子之阙疑,吾不信已【按:甲戍、己丑似是鲁史之文,故《左传》已有再赴之説】

  夫人孙于齐

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絶之也。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防齐侯于禚。复称姜氏,见鲁人复以小君待之。忘父而与雠通也。先孙后防,其间复归于鲁,而春秋不书,为国讳也。此夫子削之矣。

刘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絶不为亲礼也。’谓鲁人絶文姜,不以为亲,乃中礼尔【杜氏谓文姜之义宜与齐絶,而复奔齐者,乃是曲説。魏书·窦瑗传引注云:‘夫人有与杀桓之罪,絶不为亲,得尊父之义。善庄公思大义絶有罪,故曰礼也。’葢先儒皆主此説】然则母可絶乎?宋襄之母获罪于君,归其父母之国,及襄公即位,欲一见而义不可得,作《河广》之诗以自悲。然宋亦不迎而致也。为尝获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废命也。孔子论其诗而着之,以为宋姬不为不慈,襄公不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絶不为亲,何伤于义哉?”

诗序「猗嗟」刺鲁庄公不能防闲其母赵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诚敬以事母,威刑以驭下之説。此皆禁之于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于鲁,必其与公之丧俱至,其孙于齐为国论所不容,而去者也【内讳奔谓之「孙」,文姜之于齐,父母之国也,何至于书「孙」?此直书而义自见者也】于此而遂絶之,则臣子之义伸,而异日之丑行不登于史防矣。庄公年少,当国之臣不能坚持大义,使之复还于鲁,慿君母之尊,挟齐之强,而恣睢淫佚,遂至于不可制。易曰:「君子以作事谋始。」左氏絶不为亲,

译伯说:鲁国向吴国缴纳八百辆兵车的赋税,如果按照子爵、男爵的等级,那么将会把邾国的一半领土归属吴国,而像邾国侍奉晋国那样侍奉吴国,这些都是证据。在春秋时代,卫国已经称公了,到了它的末期,被贬称为侯,又被贬称为君。《史记·卫世家》记载:昭公时三晋强大,卫国如同小侯,依附于他们。成侯十六年,卫国改贬称号为侯。嗣君五年,又改贬称号为君。这些记载在《史记》中,但后人还有不知道的。高诱解释《吕氏春秋·卫嗣君》说:秦国贬低卫国的称号为君。滕国、薛国、郳国也是如此。襄公二十七年,宋国的盟会,齐国人请求让邾国参加,宋国人请求让滕国参加,都没有被允许参加盟会。定公元年,修筑成周城墙,宋国的仲孙蔑说:滕国、薛国、郳国,是我们役使的国家,那么它们不仅自我贬低,而且是大国的私属了。所以鲁国史官因此这样记载。

小国贫穷,那么滕国、薛国、郳国就降格称伯称子;大国强大,那么齐国的世子光就列在莒国、邾国、滕国、薛国、杞国、小邾国之上。齐国世子光八次会合诸侯,其中五次都排在诸侯之下,到了襄公十年伐郑的会合,排在滕国、薛国、郳国、小邾国之上,十一年再次会合,又进排在莒国、邾国之上。这是时势造成的。左氏说因为先到而进位,这也是托辞罢了。

阙文

桓公四年、七年缺失秋冬两季,定公十四年缺失冬季一季。《公羊传》成公十年缺失冬十月。昭公十年十二月没有冬季,僖公二十八年冬季没有月份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没有月份,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日而没有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没有王,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甲戌有日期而没有事件,这些都是《春秋》的阙文和后人的脱漏。庄公二十二年夏五月没有事件而不书写首月,杜预的《释例》认为这是阙误。《谷梁传》有桓公无王的说法,我私下认为孔子在继承隐公之后书写“公即位”,那么桓公的志向就显现了,哪里需要去掉“王”字来贬低他呢?

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命令,不书写“天”,是阙文。文公五年,周王派荣叔归还含玉和赗礼,情况相同。如果说因为赐给桓公而贬低他,那么桓公的即位,《春秋》本来就已经以公礼对待他了。商臣而书写楚子,商人而书写齐侯,五等爵位,没有什么可以贬低的,哪有贬低到天王的地步呢?

僖公元年,夫人氏的灵柩从齐国回来。不称姜,宣公元年,于是以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不称氏,这与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称仲,定公六年仲孙忌不称何相同,都是阙文。圣人的经典,平易正大。

邵国贤说:夏五,是鲁国史官的阙文呢?还是《春秋》的阙文呢?如果说鲁国史官的阙文,那么该记录的记录,该删削的删削,为什么唯独缺失那些不必怀疑的地方来展示给后世呢?缺失那些不必怀疑的地方来展示给后世,推想不诚实的伯高之心,这是对后世不诚实。圣人怎么会这样做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甲戌、己丑,叔彭生、仲孙忌,又是什么呢?所以,夏五,是《春秋》的阙文,不是鲁国史官的阙文。范介儒说:纪子伯、郭公、夏五之类,是传经者的脱文罢了。说是孔子阙疑,我不相信。按:甲戌、己丑似乎是鲁国史官的文字,所以《左传》已有再赴的说法。

夫人孙于齐

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是断绝关系。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在禚地会合齐侯。再次称姜氏,显示鲁国人再次以小君对待她。忘记父亲而与仇敌交通。先孙后防,其间又回到鲁国,而《春秋》不记载,是为国家避讳。这是孔子删削的。

刘原父说:“左氏说:‘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断绝不为亲礼。’说鲁国人断绝文姜,不把她当作亲人,这才符合礼。杜预认为文姜的道义应当与齐国断绝,而又逃奔齐国,这是曲解。《魏书·窦瑗传》引注说:‘夫人有参与杀害桓公的罪行,断绝不为亲,符合尊崇父亲的道义。赞扬庄公思大义断绝有罪之人,所以说符合礼。’大概先儒都主张这个说法。然而母亲可以断绝吗?宋襄公的母亲获罪于君主,回到父母之国,等到襄公即位,想见一面而道义上不可得,作《河广》之诗来自悲。然而宋国也不迎接她回来。因为曾经获罪于先君,不可以私情废掉命令。孔子评论她的诗而记载下来,认为宋姬不算不慈,襄公不算不孝。现在文姜的罪过大,断绝不为亲,对道义有什么损害呢?”

《诗序》说《猗嗟》讽刺鲁庄公不能防范他的母亲,赵氏因此有哀痛思念父亲,诚敬侍奉母亲,威严刑罚驾驭下属的说法。这些都是禁止在末节,而不推究其根源。文姜返回鲁国,必定是与庄公的丧事一起到达,她孙于齐是因为国家舆论不容忍,才离开的。内部避讳奔逃称为“孙”,文姜对于齐国,是父母之国,何至于书写“孙”?这直接书写而意义自见。在这里就断绝关系,那么臣子的道义就伸张了,而日后的丑行就不会登上史册了。庄公年少,当国的臣子不能坚持大义,让她回到鲁国,凭借君母的尊贵,挟持齐国的强大,而恣意淫佚,终于到了不可控制的地步。《易经》说:“君子做事谋始。”左氏断绝不为亲,

一言深得圣人之意。而鲁人既不能行,后儒复昧其义,所谓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义者,遭变事而不知其权,岂不信夫!

译一句话深刻契合了圣人的本意。然而鲁国人既然不能践行,后来的儒者又蒙昧其义理,所谓身为臣子却不通晓《春秋》大义的人,遭遇变故时便不知变通权衡,这难道不是确实可信的吗!

公及齐人狩于禚

庄公四年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冬,公及齐人狩于禚。夫人享齐侯,犹可书也。公与齐侯狩,不可书也。故变文而曰「齐人」,人之者,雠之也。杜氏以为微者,失之矣。

  楚呉书君书大夫

春秋之于呉楚斤斤焉不欲以其名与之也。楚之见于经也,始于庄之十年,曰荆而已。二十三年,于其来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复称荆而不与其人也。僖之元年,始称楚人。四年,盟于召陵,始有大夫【公羊传谓文公九年使椒来聘始有大夫疏矣又谓夷狄不氏非也屈完固已书氏】二十一年,防于盂,始书楚子。然使宜申来献防者,楚子也【二十一年】而不书君。围宋者,子玉【二十七年】救衞者,子玉。战城濮者,子玉也【二十八年】而不书帅。圣人之意使之,不得遽同于中夏也。呉之见于经也,始于成之七年,曰呉而已。襄之五年,防于戚,于其来聼诸侯之好而人之。十年,十四年,复称呉殊会而不与其人也。二十五年,门于巢卒,始书呉子【吴本伯爵春秋以其僭王降从四裔之例而书子】二十九年,使札来聘,始有大夫。然灭州来【昭公十三年】战长岸【十七年】败鸡父【二十三年】灭巢【二十四年】灭徐【三十年】伐越【三十二年】入郢【定公四年】败檇李【十四年】伐陈【哀公六年】会柤【同上】防鄫【七年】伐我【八年】伐齐【十年一一年】救陈【十年】战艾陵【十一年】防橐皋【十二年】并称呉而不与其人。会黄池【十三年】书晋侯及呉子而殊其防。终春秋之文无书帅者,使蛮夷之君不得主盟也。是知书君书大夫,春秋之变文法也。政交于中国矣。以后世之事言之,如刘石十六国之辈略之而已。至魏齐周则不得不成之为国而列之于史,辽金亦然。此夫子所以录楚吴也。圣人録之,而后人必以为外之,似非春秋之深防矣。

  亡国书葬

纪已亡而书葬,纪叔姬存纪也;陈已亡而书葬,陈哀公存陈也。此圣人之情,而见诸行事者也。

  许男新臣卒

许男新臣卒。左氏传曰:「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而经不言于师,此旧史之阙,夫子不敢增也。谷梁子不得其説,而以为内桓师。刘原父以为去其师而归,卒于其国,凿矣。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鲁人有疑焉,故不祔于姑。至是因禘而致之。不称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哀姜与弑二君,而犹以之配庄公,是乱于礼矣。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致夫人也,跻僖公也,皆鲁道之衰,而夫子所以伤之者也。胡氏以夫人为成风,成风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顺也。

以成风称小君,是乱嫡妾之分。虽然,犹愈于哀姜也。説在乎汉光武之黜吕后,而以薄氏配髙庙也。

  及其大夫荀息

晋献公之立奚齐,以王法言之,易树子也;以臣子言之,则君父之命存焉【古人重父命,伯夷以父命之故不立而逃,叔齐是也】是故荀息之忠,同于孔父、仇牧。

  邢人狄人伐衞

春秋之文有从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衞。二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并举二国而狄亦称人,临文之不得不然也【庄公二十三年,荆人来聘。赵氏鹏飞曰:称人,非进之也。若但书荆来聘,则若举国皆来,于文不顺,故书人字以成文耳。不然,二十八年荆伐郑,何以不书人乎】若惟狄而已,则不称人。十八年,狄救齐;二十一年,狄侵衞,是也。谷梁传谓狄称人,进之也。何以不进之于救齐,而进之于伐衞乎?则又为之説曰:善累而后进之。夫伐衞,何善之有?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呉不称于越,而称越人,亦同此例【陆氏纂例曰:凡夷狄与诸侯列序,皆称人,以便文,但君臣同辞】

  王入于王城不书

襄王之复左氏书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而经不书其文则史也史之所无夫子不得而益也路史以为襄王未尝复国而王子虎为之居守此凿空之语【其説

译庄公与齐国人到禚地打猎。

庄公四年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请齐侯。冬天,庄公与齐国人到禚地打猎。夫人宴请齐侯,还可以记载。庄公与齐侯打猎,是不可以记载的。所以改变措辞而说“齐人”,称“人”,是表示敌视。杜氏认为这是指地位低微的人,这是错误的。

春秋对于吴、楚两国,小心翼翼地不愿意把国君的名号给予他们。楚国出现在经文中,始于庄公十年,只称“荆”。二十三年,因为楚国来聘问,而称“楚人”。二十八年,又改称“荆”,而不称“楚人”。僖公元年,才开始称“楚人”。四年,在召陵结盟,才开始出现楚国大夫【《公羊传》说文公九年派椒来聘问才开始有大夫,这是疏漏的;又说夷狄不称氏,这也是错误的,屈完就已经称氏了】。二十一年,在盂地会盟,才开始记载“楚子”。然而派遣宜申来献捷的,是楚子【二十一年】,却不记载国君。围攻宋国的,是子玉【二十七年】;救援卫国的,是子玉;在城濮作战的,也是子玉【二十八年】,却不记载统帅。圣人的用意,是不让他们立刻等同于中原诸夏。吴国出现在经文中,始于成公七年,只称“吴”。襄公五年,在戚地会盟,因为吴国来参与诸侯的友好活动,而称“吴人”。十年、十四年,又改称“吴”单独会盟,而不称“吴人”。二十五年,在巢地战死,才开始记载“吴子”【吴原本伯爵,春秋因为它僭越称王,降低按照四方蛮夷的体例而记载为子】。二十九年,派札来聘问,才开始有大夫。然而灭州来【昭公十三年】、战长岸【十七年】、败鸡父【二十三年】、灭巢【二十四年】、灭徐【三十年】、伐越【三十二年】、入郢【定公四年】、败檇李【十四年】、伐陈【哀公六年】、会柤【同上】、防鄫【七年】、伐我【八年】、伐齐【十年、十一年】、救陈【十年】、战艾陵【十一年】、防橐皋【十二年】,都只称“吴”,而不称“吴人”。在黄池会盟【十三年】,记载“晋侯及吴子”,而区分他们的会盟。整个春秋的记载中没有记载统帅的,是使得蛮夷的国君不能主持盟约。由此可知,记载国君和大夫,是春秋变化的文法。因为政治交往已经涉及中原了。用后世的事情来说,像刘、石十六国之类,略去不记罢了。到了魏、齐、周则不得不承认它们为国家而列入史书,辽、金也是如此。这就是孔子记录楚、吴的原因。圣人记录它们,而后人一定认为这是排斥它们,似乎不符合春秋的深意了。

纪国已经灭亡却记载葬礼,是因为纪叔姬保存了纪国的宗祀;陈国已经灭亡却记载葬礼,是因为陈哀公保存了陈国的宗祀。这是圣人的情感,体现在行事中的。

许男新臣去世。《左氏传》说:“许穆公死在军中,用侯礼安葬他。”而经文不说死在军中,这是旧史书的缺漏,孔子不敢增补。《谷梁子》不明白这个道理,而认为是因为桓公的军队在内。刘原父认为是离开军队回国,死在国内,这是穿凿附会。

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迎致夫人。夫人,是哀姜。哀姜去世七年了,鲁国人对此有疑问,所以没有让她附祭于婆婆。等到这时因为禘祭而迎致她。不称姜氏,是承接元年夫人姜氏死在夷地的文辞。哀姜参与弑杀两位国君,却还让她配享庄公,这是扰乱礼制了。明白郊社的礼仪,禘尝的意义,治理国家就像展示在手掌上一样清楚吗?迎致夫人,提升僖公,都是鲁国道统衰微的表现,也是孔子所哀伤的事情。胡氏认为夫人是成风,成风还活着,为什么说迎致?这也是说不通的。

用成风称小君,是扰乱嫡妾的名分。虽然如此,还是比哀姜好。道理在于汉光武帝废黜吕后,而让薄氏配享高庙。

以及大夫荀息。晋献公立奚齐,用王法来说,是更换太子;用臣子的角度来说,则有君父的命令存在【古人重视父命,伯夷因为父命的原因不即位而逃跑,叔齐就是这样】。所以荀息的忠诚,等同于孔父、仇牧。

邢国人、狄国人攻打卫国。春秋的文辞有跟随相同的情况,僖公十八年,邢国人、狄国人攻打卫国。二十年,齐国人、狄国人在邢地结盟,并举出两国而狄也称“人”,这是面对文辞不得不如此【庄公二十三年,荆人来聘。赵氏鹏飞说:称人,不是提升他们。如果只写荆来聘,就好像举国都来了,文辞不顺,所以写“人”字以完成文辞。不然,二十八年荆伐郑,为什么不写“人”呢】。如果只是狄国,就不称“人”。十八年,狄救援齐国;二十一年,狄侵犯卫国,就是这样。《谷梁传》说狄称“人”,是提升他们。为什么不在救援齐国时提升他们,而在攻打卫国时提升他们呢?于是又解释说:因为善行积累然后才提升他们。攻打卫国,有什么善行呢?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攻打吴国,不称“于越”,而称“越人”,也是同样的例子【陆氏《纂例》说:凡是夷狄与诸侯并列排序,都称“人”,以便文辞,只是君臣同辞】。

周襄王进入王城不记载。襄王复位,《左氏传》记载夏四月丁巳王进入王城,而经文不记载,它的文辞是史官的。史官没有记载的,孔子不能增加。《路史》认为襄王未曾复位而王子虎为他留守,这是凭空捏造的话【它的说法

曰春秋始书天王出居后四年五月书公朝于王所冬天王狩于河阳公朝于王所文公八年书天王崩未尝书入也王猛居皇敬王居狄泉此畿内地而其入也犹且书之天下之主也郑他国也亦既逺而戒矣孰有入不书哉纳天子定王室是乃人臣之极勲而不书于经又何以春秋为然则襄王未尝入也】且惠王尝适郑而处于栎矣【襄公二十年】其出不书其入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出未尝入也庄王僖玉顷王崩皆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崩也而可乎【赵氏曰春秋王崩三不书见王室不告鲁亦不赴也愚谓此特因旧史之不书而二者之义自见】邵氏曰襄王之出也尝告难于诸侯故仲尼据防而书之其入也与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尝告于诸侯防所不载仲尼虽得之传闻安得益之乃若敬王之立则仲尼所见之世也子朝奔楚且有使以告诸侯况天王乎防之所具葢昭如也故狄泉也书成周也书

译说《春秋》开始记载“天王出居”,后四年五月记载“公朝于王所”,冬天记载“天王狩于河阳”,公朝于王所,文公八年记载“天王崩”,未曾记载“入”。王猛居皇,敬王居狄泉,这是京畿内地,而他们的“入”尚且被记载,因为他们是天下之主;郑国是他国,也已经疏远并警戒了,哪有“入”却不记载的呢?迎立天子,安定王室,这是人臣的极大功勋,如果不记载在经文中,又何必有《春秋》呢?因此襄王未曾“入”。况且惠王曾经到郑国而住在栎邑【襄公二十年】,他的“出”不记载,“入”也不记载,用路史的话来类推,那就是未曾“出”未曾“入”了;庄王、僖王、顷王崩逝都不记载,用路史的话来类推,那就是未曾崩逝了,这可以吗?【赵氏说:《春秋》中天王崩有三处不记载,是因为王室没有告知鲁国,鲁国也没有赴告。我认为这只是沿袭旧史的不记载,而两者的意义自然显现。】邵氏说:襄王出奔时,曾经向诸侯告难,所以孔子依据会盟的记载而书写;他的“入”与惠王的“出”“入”,都未曾告知诸侯,会盟的记载中没有,孔子即使从传闻中得知,怎么能随意增补呢?至于敬王的即位,则是孔子所见的时代,子朝逃奔楚国,而且有使者告知诸侯,何况天王呢?会盟的记载中详尽明白,所以狄泉被记载,成周也被记载。

事莫大于天王之入,而《春秋》不书。故夫子之自言也曰:「述而不作。」

  星孛

春秋书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不言所起,重在北斗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不言及汉,重不在汉也。

  子卒

叔仲惠伯从君而死义矣,而国史不书。夫子平日未尝阐幽及之者,葢所谓匹夫匹妇之谅,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者也。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孔宁、仪行父从灵公宣淫于国,杀忠谏之泄冶,君弑不能死,从楚子而入陈,春秋之罪人也。故书曰:“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杜预乃谓二子托楚以报君之雠,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补过。呜呼!使无申叔时之言,陈为楚县矣。二子者,楚之臣仆矣,尚何功之有幸,而楚子复封成公反国?二子无秋毫之力,而杜氏为之曲説,使后世诈谖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呜呼!其亦愈于已为他人郡县而犹言报雠者与?

与楚子之存陈,不与楚子之纳二臣也。公羊子固已言之曰:「存陈悕矣。」

  三国来媵

十二公之世,鲁女嫁于诸侯多矣,独宋伯姬书,三国来媵。葢宣公元妃所生【宣公元年,夫人至自齐,即穆姜】

庶出之子不书,生故子同生,特书庶出之女不书,致不书媵,故伯姬归于宋,特书。

衞硕人之诗曰:「东宫之妹。」正义曰:「东宫,太子所居也。」系太子言之,明与同母,见夫人所生之贵。是知古人嫡庶之分,不独子也,女亦然矣。

  杀或不称大夫

凡书杀其大夫者,义系于君,而责其专杀也。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文不可曰“盗杀大夫”,故不言大夫【杜氏曰:以盗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其义不系于君,犹之盟会之卿,书名而已。胡氏以为罪之而削其大夫,非也。

阍弑呉子余祭。言呉子,则君可知矣。文不可曰呉阍弑其君也【盗杀蔡侯申,同此。春秋中凡若此者,皆赵子所谓避不成辞】谷梁子曰: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非也。

  邾子来会公

定公十四年,大搜于比蒲。邾子来会公。春秋未有书来防公者。来会,非朝也。防于大搜之地也。嘉事不以野成,故明年正月,复来朝。

  葬用柔日

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己丑、丁巳,所卜之日也。迟而至于明日者,事之变也,非用刚日也【经文所书葬列国之君,无非柔日者,惟成公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是刚日,其亦雨不克葬,迟而至于明日者,与】汉人不知此义,而长陵【髙帝】以丙寅,茂陵【武帝】以甲申,平陵【昭帝】以壬申,渭陵【元帝】以丙戍,义陵【哀帝】以壬寅,皆用刚日。

穆天子传》盛姬之葬,以壬戍,疑其书为后人伪作。

  诸侯在丧称子

凡继立之君,逾年正月乃书即位,然后成之为君。未逾年则称子,未逾年又未葬则称名。先君初没,人子之心不忍忘其父也,父前子名,故称名。庄公三十二年,子般卒;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卒,是也。已葬则子道毕,而君道始矣。子而不名,文公十八年,子卒;僖公二十五年,衞子【成公】二十八年,陈子【共公】定公三年,邾子【隠公】是也【杂记曰:君薨,太子号称子,待犹君也。郑氏注曰:谓未逾年也】逾年则改元,国不可以旷年无君【白虎通曰:逾年称公者,缘臣民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也,缘终始之义,一年不可有二君也】故有不待葬而即位,则已成之为君。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桓公十三年衞侯【惠公】宣公十一年陈侯【成公】成公三年宋公【共公】衞侯【定公】是也。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杜氏《左传》注:衞宣公未葬,惠公称侯以接邻国,非礼也,葢不达此义】此皆周公之制,鲁史之文,而夫子遵之者也。《公羊传》曰:君存称世子【世子下仍

译没有比周天子入京更重大的事了,但《春秋》却没有记载。所以孔子自己说:“我只传述而不创作。”

**星孛**

《春秋》记载星孛,有的说出它出现的方位,有的说出它进入的方位。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进入北斗,不说它从何处出现,是因为重点在北斗。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出现在大辰,向西到达银河,不说它到达银河,是因为重点不在银河。

**子卒**

叔仲惠伯跟随国君而死,这是合乎道义的,但国史没有记载。孔子平时不曾阐发幽微的道理来提及这件事,大概是因为这属于普通男女的狭隘信义,像自缢于沟渠之中而无人知晓一样。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孔宁、仪行父跟随灵公在国内宣淫,杀害了忠直劝谏的泄冶,国君被弑他们不能殉死,反而跟随楚子进入陈国,是《春秋》所谴责的罪人。所以《春秋》记载说:“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杜预却说这两个人借楚国之力来报君仇,灵公的丧事得以完成,讨伐了贼人,国家得以恢复,功劳足以弥补过错。唉!如果没有申叔时的话,陈国就要成为楚国的县邑了。这两个人不过是楚国的臣仆罢了,还有什么功劳可言,能让楚子重新封立成公回国呢?这两个人没有丝毫力量,而杜氏为他们曲解,使得后世欺诈不忠的臣子得以援引来自我辩解。唉!这难道比那些已经沦为他人郡县却还说要报仇的人更好吗?

肯定楚子保存陈国,不肯定楚子接纳这两个臣子。《公羊传》早就说过:“保存陈国是悖谬的。”

**三国来媵**

十二公的时代,鲁国女子嫁给诸侯的很多,唯独宋伯姬被记载,且有三国送陪嫁女子。大概是因为宣公原配夫人所生的【宣公元年,夫人从齐国回来,就是穆姜】庶出的儿子不记载,因为生故子同生,特别记载庶出的女儿不记载,导致不记载陪嫁,所以伯姬嫁给宋国,特别记载。

《卫硕人》的诗说:“东宫的妹妹。”《正义》说:“东宫,是太子居住的地方。”联系太子来说,说明与太子同母,显示夫人所生的尊贵。由此可知古人嫡庶的区分,不仅儿子如此,女儿也是如此。

**杀或不称大夫**

凡是记载杀其大夫的,道义关联于国君,而责备其专断杀戮。盗贼杀害郑国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文辞上不能说“盗贼杀大夫”,所以不称大夫【杜氏说:因为以盗贼为文辞主体,所以不能称他们为大夫】其道义不关联于国君,就像盟会中的卿,只写名字罢了。胡氏认为这是定罪而削去大夫称号,是不对的。

守门人弑杀吴子余祭。说吴子,那么国君就可知了。文辞上不能说吴国守门人弑杀其国君【盗贼杀蔡侯申,与此相同。《春秋》中凡是这样的,都是赵子所说的避免不成文辞】《谷梁传》说:不称其国君,守门人不能称其国君。这是不对的。

**邾子来会公**

定公十四年,在比蒲举行大搜。邾子来会见国君。《春秋》没有记载来防备国君的情况。来会见,不是朝见。是在大搜的地方相会。喜庆的事不在野外完成,所以第二年正月,又再来朝见。

**葬用柔日**

《春秋》记载的葬礼都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安葬我国小君敬嬴,下雨没能安葬。庚寅,日中时得以安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巳,安葬我国国君定公,下雨没能安葬。戊午,日偏西时得以安葬。己丑、丁巳,是占卜选定的日子。推迟到第二天,是事情的变化,不是用刚日【经文所记载安葬列国国君,没有不是柔日的,只有成公十五年秋八月庚辰,安葬宋共公,是刚日,那也是下雨没能安葬,推迟到第二天的情况】汉人不知道这个道理,长陵【高帝】用丙寅,茂陵【武帝】用甲申,平陵【昭帝】用壬申,渭陵【元帝】用丙戌,义陵【哀帝】用壬寅,都用了刚日。

《穆天子传》记载盛姬的葬礼,用壬戌,怀疑这本书是后人伪作。

**诸侯在丧称子**

凡是继位的国君,过了年正月才记载即位,然后才正式成为国君。没过年则称子,没过年又没安葬先君则称名。先君刚去世,为人子的心不忍心忘记父亲,在父亲面前儿子称名,所以称名。庄公三十二年,子般去世;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去世,就是这种情况。已经安葬则子道结束,而君道开始了。称子而不称名,文公十八年,子去世;僖公二十五年,卫子【成公】二十八年,陈子【共公】定公三年,邾子【隐公】就是这种情况【《杂记》说:国君去世,太子号称子,等待如同国君一样。郑氏注说:是指没过年】过了年就改元,国家不能多年没有国君【《白虎通》说:过年称公,是因为臣民的心不能一天没有国君,因为终始的道理,一年不能有两个国君】所以有不等待安葬就即位的,那么就已经正式成为国君。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桓公十三年卫侯【惠公】宣公十一年陈侯【成公】成公三年宋公【共公】卫侯【定公】就是这种情况。这是为了恭敬地守护并重视社稷【杜氏《左传》注:卫宣公没安葬,惠公称侯以接待邻国,不合礼,大概是不明白这个道理】这些都是周公的制度,鲁国史书的文辞,而孔子遵循的。《公羊传》说:国君在世称世子【世子下仍

当系名,若陈世子款、郑世子华之类】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得之矣。未葬而名,亦有不名者,僖公九年宋子【襄公】定公四年陈子【怀公】是也。所以从同也【盟会之文从同而书,不得独异,昭公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刘蚠亦在丧】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示别也【嫌于敬王、王子朝】

译在系连名字时,像陈世子款、郑世子华这类情况。国君去世,称“子某”;安葬后,称“子”;过了一年,称“公”,这是合乎礼制的。未安葬而称名,也有不称名的情况,僖公九年的宋子【襄公】、定公四年的陈子【怀公】就是如此。这是为了遵循盟会文书中统一书写的惯例,不能独自不同,如同昭公二十二年刘子、单子带着周王猛居住在皇邑,刘蚠也处于丧期一样。已安葬而不称名,也有称名的情况,昭公二十二年的王子猛就是如此。这是为了显示区别,因为担心与敬王、王子朝混淆。

郑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者,已葬未逾年之子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圣人之抑忽而进突也【忽、突皆名,别嫌也。杜氏注:“贱之者非】

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者,未葬居丧之子也。里克弑其君卓者,逾年已即位之君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谷梁传》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非也。

  未逾年书爵

即位之礼必于逾年之正月,即位然后国人称之曰君。春秋之时,有先君已葬,不待逾年而先即位者矣。宣公十年,齐侯使国佐来聘【顷公】成公四年,郑伯伐许【悼公】称爵者从其国之告,亦以着其无父之罪。

  姒氏卒

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书“薨”,不称“夫人”,葬不称“小君”。葢《春秋》自成风以下,虽以妾母为夫人,然必公即位而后称之。此姒氏之不称者,本无其事也【左氏谓不成防者非】后世之君多于柩前即位,于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为皇太后【后汉仪礼志:“三公奏尚书顾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于柩前,请太子即皇帝位,皇后为皇太后。奏可,羣臣皆出吉服入防,如仪】及乎所生,亦以例加之。妾贰于君子,疑于父,而先王之礼亡矣。

  卿不书族

春秋之文,不书族者有二:义无骇卒,挟卒,柔防,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溺会齐师伐衞,未赐氏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意如至自晋;婼至自晋。一事再见,因上文而略其辞也【公羊宣公元年传: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注:卒,竟也。竟但举名者,省文,如后人作史,一条之中再见者,不复书姓。左氏不得其解,于溺防齐师伐衞,则曰疾之;于归父还自晋,则曰善之。岂有疾之而去族,善之而又去族者乎】春秋隠桓之时,卿大夫赐氏者尚少,故无骇卒,而羽父为之请族,如挟、如柔、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谷梁传:不爵大夫之説,近之而未得其实】庄闵以下,则不复见于经,其时无不赐氏者矣。

刘原父曰:「诸侯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大国之卿三命,次国之卿再命,小国之卿一命。其于王朝皆士也【韩宣子称晋士起】三命以名氏通,再命名之,一命略称人。周衰礼废,强弱相并,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尽如古,见于经者亦皆当时之实录也。故隠桓之间,其去西周未久,制度颇有存者,是以鲁有无骇、柔挟,郑有宛、詹,秦、楚多称人。至其晚节,无不名氏通矣。而邾、莒、滕、薛之君,日已益削,转从小国之例,称人而已。説者不知其故,因谓曹、秦以下悉无大夫,患其时有见者,害其臆説,因复构架无端,以饰其伪。彼固不知王者、诸侯之制度班爵云尔。

或曰:「翚不称公子,何与?」杜氏曰:「公子者,当时之宠号【宣元年注】翚之称公子也,桓赐之也。其终隠之篇不称公子者,未赐也【刘原父曰:「公子虽亲,然天下无生而贵者,是以命为大夫则名氏得两通,未命为大夫则得称名,不得称公子】若专命之罪,则直书而自见矣。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己赐氏也。衞州吁弑其君,完未赐氏也。胡氏以为,以国氏者累及乎上,称公子者诛及其身。此求其説而不得,故立此论尔。

  大夫称子

周制公侯伯子男为五等之爵,而大夫虽贵不敢称子。春秋自僖公以前,大夫并以伯仲叔季为称【诗云:伯兮叔兮,此大夫之称也。春秋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庙,杜氏注:夷谥伯字,大夫既卒书字】三桓之先曰共仲,曰僖叔,曰成季,孟孙氏之称子也,自蔑也【文公十五年】叔孙氏之称子也,自豹也【襄公七年】季孙氏之称子也,自行父也【文公十三年闵公元年书季子,二年书髙子,皆春秋之特笔】晋之诸卿在文公以前无称子者,魏氏之称子也,自犨也【僖公二十三年】栾氏之称子也,自枝也【僖公二十八年】赵氏之称子也,自衰也【文公二年】中行氏之称子也,自林父

译郑伯突出奔蔡,是因为他已经是即位的国君。郑世子忽复归于郑,是因为他是先君已葬但尚未过一年的太子。这是撰写史书时不得不如此的笔法,并非圣人贬低忽而推崇突。【忽、突都是名字,为了避免混淆而特意区分。杜氏注解说:“贬低他并不是因为……”】

里克杀死了国君的儿子奚齐,是因为奚齐是先君未葬、处于丧期的太子。里克弑杀了国君卓,是因为卓是已过一年且已经即位的国君。这也是撰写史书时不得不如此的笔法。《谷梁传》说:“称‘其君之子’,是因为国人不再把他当作太子。”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未过一年而书爵位**

即位的礼仪必定在过了一年之后的正月举行,即位之后,国人才称他为君。春秋时期,有先君已经下葬,不等到过一年就提前即位的情况。宣公十年,齐侯派国佐来聘问【这是齐顷公】;成公四年,郑伯讨伐许国【这是郑悼公】。称爵位是依照该国的通报,同时也为了彰显他们不孝于父亲的罪过。

**姒氏卒**

定公十五年,姒氏去世。史书不写“薨”,不称“夫人”,下葬时也不称“小君”。大概《春秋》自鲁成风以下,虽然把妾母当作夫人对待,但必须等到国君即位之后才这样称呼。这位姒氏之所以不这样称呼,是因为本来就没有这样的事【左氏认为不成防的说法是错误的】。后世的君主大多在灵柩前即位,于是先君尚未下葬就尊奉其母为皇太后【《后汉书·礼仪志》记载:“三公奏请尚书顾命,太子当天就在灵柩前即天子位,请太子即皇帝位,皇后成为皇太后。奏请获准,群臣都换上吉服进入灵堂,按照礼仪行事”】。等到自己的生母,也依照惯例加封。妾室与君子并列,疑似父亲,于是先王的礼制就丧失了。

**卿不书族**

春秋的史文中,不书写族氏的情况有两种:义无骇卒,挟卒,柔防,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溺会齐师伐卫,是因为还没有赐氏,于是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归父从晋国回来到达笙地,于是逃奔到齐国;侨如带着夫人妇姜氏从齐国回来;豹与诸侯的大夫在宋国结盟;意如从晋国回来;婼从晋国回来。同一件事再次出现,就依据上文而省略其辞【《公羊传》宣公元年传:为什么“遂”后面不称公子?同一件事再次出现的,只写名字。注:卒,是竟的意思。竟只举名字,是省略文字,如同后人作史,一条记载中再次出现的,不再写姓氏。左氏不理解其中的含义,对于溺防齐师伐卫,说是厌恶他;对于归父还自晋,说是赞许他。哪有厌恶他就去掉族氏,赞许他又去掉族氏的道理呢】。春秋隐公、桓公时期,卿大夫被赐氏的还很少,所以无骇去世,羽父为他请求族氏,像挟、柔、溺这样的人,都没有氏族【《谷梁传》:不爵大夫的说法,接近但没得到实情】。庄公、闵公以后,就不再见于经书,那个时期没有不被赐氏的了。

刘原父说:“诸侯大国三位卿,都由天子任命;次国三位卿中的两位,由天子任命;小国三位卿中的一位,由天子任命。大国的卿是三次任命,次国的卿是两次任命,小国的卿是一次任命。他们在周王朝都是士【韩宣子称晋士起】。三次任命的以名氏通称,两次任命的以名通称,一次任命的略称为人。周朝衰微礼制废弃,强弱兼并,卿大夫的制度虽然不能完全像古代那样,但见于经书的也都是当时的实录。所以隐公、桓公之间,距离西周不久,制度还有保存的,因此鲁国有无骇、柔、挟,郑国有宛、詹,秦、楚多称为人。到了后期,没有不名氏通称的了。而邾、莒、滕、薛的国君,日益削弱,转而遵循小国的惯例,只称人。解说的人不知道其中的缘故,于是说曹、秦以下都没有大夫,担心当时有见到的,妨害他们的臆说,于是又凭空构架,来掩饰他们的虚伪。他们本来不知道王者、诸侯的制度是班爵这样的。”

有人说:“翚不称公子,是为什么呢?”杜氏说:“公子,是当时的宠号【宣元年注】。翚称公子,是桓公赐给他的。他在隐公篇终了时不称公子,是因为还没有赐【刘原父说:“公子虽然亲近,但天下没有生来就尊贵的人,所以任命为大夫则名氏可以两通,未任命为大夫则只能称名,不能称公子”】。如果是专命的罪过,那么直接书写就自然显现了。

齐公子商人弑杀其君,是因为舍已经赐氏。卫州吁弑杀其君,是因为完还没有赐氏。胡氏认为,以国为氏的连累到上面,称公子的诛杀及其自身。这是寻求说法而不得,所以立此论罢了。

**大夫称子**

周制公、侯、伯、子、男为五等爵位,而大夫虽然尊贵不敢称子。春秋自僖公以前,大夫都以伯、仲、叔、季为称【《诗经》说:伯兮叔兮,这是大夫的称呼。春秋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庙,杜氏注:夷是谥号,伯是字,大夫死后书字】。三桓的祖先叫共仲,叫僖叔,叫成季。孟孙氏称子,是从蔑开始的【文公十五年】。叔孙氏称子,是从豹开始的【襄公七年】。季孙氏称子,是从行父开始的【文公十三年闵公元年书季子,二年书髙子,都是春秋的特笔】。晋国的诸卿在文公以前没有称子的,魏氏称子,是从犨开始的【僖公二十三年】。栾氏称子,是从枝开始的【僖公二十八年】。赵氏称子,是从衰开始的【文公二年】。中行氏称子,是从林父开始的

也【文公十三年】郤氏之称子也,自缺也【文公十三年】知氏之称子也,自首也【宣公十二年】范氏之称子也,自会也【宣公十二年】韩氏之称子也,自厥也【宣公十二年】晋齐鲁衞之执政称子,他国惟郑间一有之,余则否,不敢与大国并也。鲁之三家称子,他如臧氏、子服氏、叔仲氏皆以伯叔称焉,不敢与三家并也【惟襄公十四年有子叔齐子,论语有卞庄子】其生也,或以伯仲称之,如赵孟、知伯,死则谥之而后子之,犹国君之死而谥称公也。于此可以见世之升降焉,读春秋者,其可忽诸?

译郤氏被称为“子”,是从郤缺开始的;知氏被称为“子”,是从知首开始的;范氏被称为“子”,是从范会开始的;韩氏被称为“子”,是从韩厥开始的。晋、齐、鲁、卫四国执政卿大夫被称为“子”,其他国家只有郑国偶尔有这种情况,其余国家都没有,是不敢与大国并列。鲁国的三家大夫被称为“子”,其他如臧氏、子服氏、叔仲氏等都只用伯、叔来称呼,是不敢与三家并列。他们生前,有的用伯、仲来称呼,比如赵孟、知伯,死后则先定谥号,然后才称“子”,这就像国君死后定谥号而称“公”一样。从这里可以看出世道的升降变化,研读《春秋》的人,难道可以忽视这一点吗?

春秋时大夫虽僭称子,而不敢称于其君之前,犹之诸侯僭称公,而不敢称于天子之前也。何以知之?以衞孔悝之鼎铭知之。曰:“献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曰:‘乃考文叔兴旧耆欲。’成叔孔成子烝鉏也,文叔孔文子圉也。叔而不子,是君前不敢子也【左传韩厥言于晋侯,亦云成季宣孟】犹有先王之制存焉【陆淳曰:侯伯子男之位,皆得称其君曰公,其子孙亦曰公子,而谥不得云公者,谥是王所赐也。大夫之臣得称其主曰子,而谥不得称子者,谥是君所赐也】至战国则子又不足言,而封之为君矣。洛诰“予旦以多子越御事多子”,犹《春秋》传之言“羣子”也【宣公十二年】唐孔氏以为大夫皆称子,非也。

春秋自僖文以后,而执政之卿始称子。其后则匹夫而为学者所宗,亦得称子,老子、孔子是也【孔子弟子惟有子、曽子二人称子,闵子、冉子仅一见】又其后则门人亦得称之,乐正子、公都子之流是也【孟子乐正子注,子通称】故《论语》之称子者,皆弟子之于师【如云非不説子之道,衞君待子而为政之类】孟子》之称子者,皆师之于弟子【如云子诚齐人也,子亦来见我乎之类】亦世变之所从来矣。

论语》称孔子为“子”,葢夫子而省其文,门人之辞也。亦有称“夫子”者,“夫子”矢之,“夫子”喟然叹曰,“夫子”不荅,“夫子”莞尔而笑,“夫子”怃然曰:“不直曰子,而加以夫,避不成辞也【即此可悟《春秋》书法,凡对君、卿、大夫皆称孔子,又《季氏》一篇皆称孔子,乃记者之异】

  有谥则不称字

春秋传》凡大夫之有谥者则不书字,外大夫若宋、若郑、若陈、若蔡、若楚、若秦,无谥也,而后字之。内大夫若羽父、若众仲、若子家,无谥也,而后字之。公子亦然【玉藻】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楚共王之五子,其成君者皆谥:康王、灵王、平王是也。其不成君,无谥,而后字之:子干、子晳是也。他国亦然:陈之五父,郑之子亹、子仪是也。衞州吁,齐无知,贼也,则名之。作《传》者于称名之法,可谓严且密矣。

  人君称大夫字

古者人君于其国之卿大夫皆曰伯父【郑厉公谓原繁】叔父【鲁隠公谓臧僖伯】曰子,大夫曰二三子。不独诸侯然也。曲礼言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自称曰陪臣某。然而天子接之,犹称其字。宣公十六年,晋侯使士防平王室,王曰「季氏而弗闻乎」。成公三年,晋侯使巩朔献齐防于周,王曰「巩伯实来」。昭公十五年,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伯氏谓荀跞】又曰「叔氏而忘诸乎【注叔籍谈字】周德虽衰,辞不失旧,此其称字必先王之制也【春秋凡命卿书字皆本于此】周公作立政之书,若侯国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并列于王官之后。葢古之人君恭以接下,而不敢遗小国之臣,故平平左右,亦是率从而成上下之交矣。

  王贰于虢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而左氏之记周事曰:「王贰于虢。」王叛,王孙苏以天王之尊,而曰「贰」「曰叛」,若敌者之辞,其不知春秋之义甚矣。

  星陨如雨

星陨如雨,言多也【啖氏曰:奔流者众,如雨之多】汉书·五行志》: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至鸡鸣止。谷永对言:《春秋》记异,星陨最大,自鲁庄以来至今再见,此为得之。而后代之史,或曰小星流百枚以上,四面行;或曰星流如织;或曰四方星流,大小纵横百余,皆其类也【唐书·天文志》:太和七年六月戊午,日暮及曙,四方流星,大小纵横百余;正统四年八月癸夘日夜,达旦有流星,大小二百六十余;余于甲申年闰六月丙申望,见月食既,星流竟夕,始悟古时有此异】不言石陨,不至地也。《传》曰:与雨偕也。然则无雨而陨,将不为异乎?秋无麦苗,不言嘉谷也。据隠公元年《传》曰:有蜚不为灾,不书,使不害嘉谷焉,用书之于经乎?

  筑▯

筑都

译春秋时期,大夫虽然僭越自称“子”,但不敢在国君面前如此称呼,这就像诸侯僭越自称“公”,却不敢在天子面前那样称呼一样。怎么知道的呢?从卫国孔悝鼎的铭文可以得知。铭文说:“献公于是命令成叔继承他祖先的职事,说:‘你的父亲文叔振兴了旧日的愿望。’”成叔就是孔成子圉,文叔就是孔文子圉。称呼为“叔”而不称“子”,这就是在国君面前不敢称“子”【《左传》中韩厥对晋侯说话,也称成季为宣孟】,可见先王的制度尚存【陆淳说:侯、伯、子、男的爵位,都可以称他们的国君为“公”,他们的子孙也称“公子”,但谥号不能称“公”,因为谥号是天子赐予的。大夫的臣下可以称他们的主人为“子”,但谥号不能称“子”,因为谥号是国君赐予的】。到了战国时期,“子”这个称呼又不够用了,于是封他们为“君”。《洛诰》中“予旦以多子越御事多子”的“多子”,还相当于《春秋》传文中所说的“群子”【宣公十二年】。唐代孔颖达认为大夫都称“子”,这是不对的。

春秋自僖公、文公以后,执政的卿大夫才开始称“子”。后来,即使是平民百姓,如果是学者所尊崇的,也可以称“子”,老子、孔子就是这样【孔子的弟子中只有子夏、曾子二人称“子”,闵子、冉子仅出现一次】。再后来,门人弟子也可以称“子”,乐正子、公都子这一类人就是这样【《孟子·乐正子》注:子为通称】。所以《论语》中称“子”的,都是弟子对老师【如“非不说子之道”、“卫君待子而为政”之类】;《孟子》中称“子”的,都是老师对弟子【如“子诚齐人也”、“子亦来见我乎”之类】。这也是时代变迁所带来的结果。

《论语》称孔子为“子”,大概是“夫子”省略了文字,是门人的称呼。也有称“夫子”的,如“夫子矢之”、“夫子喟然叹曰”、“夫子不答”、“夫子莞尔而笑”、“夫子怃然曰”等。不直接说“子”,而加上“夫”字,是为了避免不成句【由此可以领悟《春秋》的书法,凡是对国君、卿、大夫都称孔子,又《季氏》一篇都称孔子,这是记录者的不同】。

有谥号就不称字

《春秋传》中,凡是大夫有谥号的就不书写他的字,外国的大夫如宋、郑、陈、蔡、楚、秦,没有谥号,然后才称他们的字。本国的大夫如羽父、众仲、子家,没有谥号,然后才称他们的字。公子也是这样【《玉藻》:士在国君面前说话,大夫去世了,就称谥号或字】。楚共王的五个儿子,那些成为国君的都有谥号:康王、灵王、平王就是这样。那些没有成为国君的,没有谥号,然后才称他们的字:子干、子皙就是这样。其他国家也是这样:陈国的五父,郑国的子亹、子仪就是这样。卫国的州吁,齐国的无知,是乱臣贼子,就称他们的名。作《传》的人对于称名的法则,可以说是严格而周密的。

国君称大夫的字

古代国君对于本国的卿大夫都称“伯父”【郑厉公称原繁】、“叔父”【鲁隐公称臧僖伯】,称“子”,大夫称“二三子”。不只是诸侯这样。《曲礼》说列国的大夫进入天子的国家,称“某士”,自称“陪臣某”。然而天子接待他们,仍然称他们的字。宣公十六年,晋侯派士匄平定王室,周王说:“季氏难道没有听说吗?”成公三年,晋侯派巩朔向周王室进献齐国的俘虏,周王说:“巩伯确实来了。”昭公十五年,晋国的荀跞到周王室参加穆后的葬礼,籍谈作为副使,周王说:“伯氏,诸侯都有人来镇抚王室”【伯氏指荀跞】,又说:“叔氏,你忘记了吗?”【注:叔指籍谈的字】。周朝的德行虽然衰微,言辞却不失旧制,这称字的做法是先王的制度【《春秋》凡任命卿大夫都书写字,都源于此】。周公作《立政》一书,像侯国的司徒、司马、司空、亚旅,都排列在王官之后。大概古代国君恭敬地对待下属,不敢遗漏小国的臣子,所以平平常常的左右近臣,也是顺从而形成上下之间的交往。

王贰于虢

名分不正则言语不顺,言语不顺则事情办不成。而《左氏传》记载周朝的事情说:“王贰于虢。”王叛,王孙苏以天子的尊贵,却说“贰”、说“叛”,像是敌对者的言辞,他不懂得《春秋》的意义太严重了。

星陨如雨

星陨如雨,是说星星多【啖氏说:奔流者众多,像雨一样多】。《汉书·五行志》: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过中,星陨如雨,长一二丈,绎绎未至地灭,至鸡鸣止。谷永回答说:《春秋》记载怪异,星陨最大,自鲁庄公以来到现在再次出现,这是符合的。而后代的史书,有的说小星流百枚以上,四面行;有的说星流如织;有的说四方星流,大小纵横百余,都是这一类【《唐书·天文志》:太和七年六月戊午,日暮及曙,四方流星,大小纵横百余;正统四年八月癸夘日夜,达旦有流星,大小二百六十余;我在甲申年闰六月丙申望,见月食既,星流竟夕,始悟古时有此异】。不说石陨,是因为没有落到地上。《传》说:与雨偕也。那么没有雨而陨落,难道不是怪异吗?秋天没有麦苗,不说嘉谷。据隐公元年《传》说:有蜚不为灾,不书,使不害嘉谷焉,用书之于经乎?

筑〇

筑都

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旧唐书·礼仪志》:太常博士顾德章议,引此谓《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鲁凡城二十四邑,惟「▯」一邑书筑,其二十三邑曰城,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又定公十五年,城漆,漆是邾邑。正义知其不可通,而曲为之説。

译这不是都城。大凡城邑中有宗庙和先君神主的称为都,没有的称为邑。邑的修筑称为筑,都的修筑称为城。《旧唐书·礼仪志》记载:太常博士顾德章在议论时,引用此说认为,《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鲁国总共修筑了二十四座邑,只有“〇”这一座邑记载为筑,其余二十三座邑都记载为城,难道它们都有宗庙和先君的神主吗?又如定公十五年,修筑漆邑,漆邑是邾国的邑。孔颖达知道这种说法讲不通,却勉强为之辩解。

城小谷

城小谷为管仲也。据经文,小谷不系于齐,疑左氏之误。范甯解《谷梁传》曰:小谷,鲁邑。《春秋发微》曰:曲阜西北有故小谷城。按《史记》,汉髙帝以鲁公礼葬项王,谷城当即此地。杜氏以此小谷为齐邑,济北谷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刘昭《郡国志》、郦道元《水经注》皆同。按《春秋》有言谷,不言小者:庄公二十三年,公及齐侯遇于谷;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谷;文公十七年,公及齐侯盟于谷;成公五年,公孙侨如防晋荀首于谷。四书谷,而一书小谷,别于谷也。又昭公十一年传曰:齐桓公城谷而寘管仲焉,至于今赖之。则知《春秋》四书之谷及管仲所封,在济北谷城,而此之小谷,自为鲁邑尔。况其时齐桓公始覇,管仲之功尚未见于天下,岂遽勤诸侯以城其私邑哉?

  齐人杀哀姜

哀姜通庆父弑闵公,为国论所不容,而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义也。而传谓之己甚,非也。

  微子啓

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许男面缚衔壁,大夫衰绖,士舆榇。楚子问诸逢伯,对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啓如是。武王亲释其缚,受其璧而袚之,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楚子从之。何孟春曰:“按《书》,殷纣无道,微子去之,在武王克殷之前。何应当日而有是事?己去之后,无复还之理。而牧野之战,亦必不从人而伐其宗国也。意此殆非微子事,而逢伯之言,特托之古人以现楚子乎?”

徐孚逺曰:「史记言微子持祭器造于军门,武王乃释微子,复其位如故。夫武王既立武庚,而又复微子之位,则是微子与武庚同在故都也。厥后武庚之叛,微子何以初无异同之迹?然则武王克商,微子未尝来归也。」

  襄仲如齐纳币

经书僖公之薨,以十二月而公子遂如齐纳币,则但书冬。即如杜氏之解,移公薨于十一月,而犹在二十五月之内,恶得谓之礼乎?

  子叔姬卒

据传▯桓公在位七十年,其二十二年,鲁文公之十二年,出一叔姬;其五十年,鲁成公之四年,又出一叔姬。再娶于鲁而再出之,必无此理。殆一事,而左氏误重书之尔【成公九年,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此其本事】且文公十二年经书曰:“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何以知其为▯妇乎?赵子曰:“书卒义,与僖公九年伯姬同,以其为时君之女,故曰子,以别其非先君之女也。”

  齐昭公

文公十四年,齐侯潘卒。传以为昭公。按僖公二十七年经书“齐侯昭卒【孝公】今此昭公即孝公之弟,不当以先君之名为谥,疑左氏之误【经不书葬】然僖公十七年传曰:“葛嬴生昭公”,前后文同【史记同】先儒无致疑者。

  赵盾弑其君

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此董狐之直笔也。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此董狐之防辞也。传者不察其指,而妄述孔子之言,以为越境乃免,谬矣。穿之弑盾,主之也。讨穿犹不得免也。君臣之义,无逃于天地之间,而可逃之境外乎?

  临于周庙

襄公十二年,吴子夀梦卒,临于周庙。杜氏以为文王庙也。昭公十八年,郑子产使祝史徙主祏于周庙,杜氏以为厉王庙也。传曰:郑祖厉王【宣公十二年,郑伯逆楚子之辞曰:徼福于厉、宣、桓、武】而哀公二年,蒯聩之祷亦云:“敢昭告于皇祖文王。”夫诸侯不得祖天子而有庙焉,何曰此庙也?非祖也。始封之君谓之祖,虽然,伯禽为文王之孙,郑桓为厉王之子,其就封而之国也,将何祭哉?天下有无祖考之人乎?而况于有土者乎?意者特立一庙以祀文王、厉王而谓之周庙欤?汉时有郡国庙,其亦仿古而为之欤【汉髙帝令诸侯王都皆立太上皇庙,葢亦以天下不可有无庙之诸侯王也。薄昭与淮南厉王书曰:“臣之所见,髙皇帝之神必不庙食于大王之手。”明白】

竹书纪年》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鲁大禘于周公庙。按二十一年,周文公薨于丰,周公未薨,何以有庙?盖周庙也【公字衍】是则始封之君有庙,亦可因此而知禘之説。

  栾懐子

晋人杀

译城小谷

筑小谷城是为了管仲。根据《春秋》经文,小谷并不隶属于齐国,怀疑是《左传》记载有误。范甯解释《谷梁传》说:小谷,是鲁国的城邑。《春秋发微》说:曲阜西北有旧小谷城。查考《史记》,汉高帝用鲁公的礼仪安葬项羽,谷城大概就是这个地方。杜预认为这个小谷是齐国的城邑,济北谷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刘昭的《郡国志》、郦道元的《水经注》都与此相同。查考《春秋》有只称“谷”而不称“小谷”的记载:庄公二十三年,鲁庄公与齐侯在谷地相遇;僖公二十六年,鲁僖公率领楚国军队攻打齐国,夺取了谷地;文公十七年,鲁文公与齐侯在谷地结盟;成公五年,公孙侨如在谷地拦截晋国的荀首。四次记载称“谷”,而一次记载称“小谷”,是为了区别于那个“谷”。又昭公十一年传文说:齐桓公修筑谷城并安置管仲在那里,直到今天人们还依赖它。由此可知《春秋》四次记载的“谷”以及管仲受封的地方,在济北谷城,而这个“小谷”,自然是鲁国的城邑了。况且当时齐桓公刚刚称霸,管仲的功劳尚未显扬于天下,难道会立刻劳烦诸侯去修筑他的私邑吗?

齐人杀哀姜

哀姜与庆父私通并弑杀闵公,为各国舆论所不容,她逃到邾国,齐国人把她抓来杀死,这是合乎道义的。而《左传》认为这样做太过分了,是不对的。

微子啓

蔡穆侯带着许僖公去武城拜见楚子,许国国君面朝前被捆绑着,嘴里含着玉璧,大夫们穿着丧服,士人们抬着棺材。楚子询问逢伯,逢伯回答说:“从前周武王攻克殷商,微子啓就是这样做的。武王亲自解开他的捆绑,接受他的玉璧并为他除灾祈福,烧掉他的棺材,以礼相待并命令他,让他回到原来的封地。”楚子听从了他的建议。何孟春说:“查考《尚书》,殷纣王无道,微子离开他,这是在武王攻克殷商之前。怎么会在当天就有这样的事?既然已经离开,就没有再回来的道理。而且牧野之战,他也一定不会跟随别人去攻打自己的宗国。推测这大概不是微子的事,而逢伯的话,只是借古人之口来暗示楚子罢了?”

徐孚逺说:“《史记》记载微子拿着祭器来到军门,武王于是释放了微子,恢复他原来的地位。武王既然已经立武庚为王,又恢复微子的地位,那么微子与武庚就同在旧都了。后来武庚叛乱,微子为什么起初没有表示赞同或反对的迹象?那么武王攻克商朝时,微子并没有来归顺。”

襄仲如齐纳币

经文记载僖公去世,在十二月公子遂去齐国纳币,那么只记载“冬”。即使按照杜预的解释,把僖公去世移到十一月,仍然在二十五个月之内,怎么能说是合乎礼制呢?

子叔姬卒

根据传文,桓公在位七十年,他二十二年,即鲁文公十二年,遣返了一位叔姬;他五十年,即鲁成公四年,又遣返了一位叔姬。两次从鲁国娶妻又两次遣返,必定没有这种道理。大概是一件事,而《左传》错误地重复记载了【成公九年,杞伯来迎接叔姬的灵柩回国,这就是这件事的本事】。况且文公十二年经文记载说:“二月庚子,子叔姬去世。”怎么知道她是桓公的夫人呢?赵子曰:“记载‘卒’的含义,与僖公九年伯姬相同,因为她是在位国君的女儿,所以称‘子’,用来区别她不是先君的女儿。”

齐昭公

文公十四年,齐侯潘去世。《左传》认为他是昭公。查考僖公二十七年经文记载“齐侯昭卒【孝公】”,现在这个昭公就是孝公的弟弟,不应该用先君的名字作为谥号,怀疑是《左传》有误【经文没有记载葬礼】。然而僖公十七年传文说:“葛嬴生了昭公”,前后文一致【《史记》相同】,先前的儒者没有提出疑问的。

赵盾弑其君

太史记载说:“赵盾弑杀了他的国君。”这是董狐的直笔。赵盾身为正卿,逃亡没有越过国境,返回后不讨伐贼人,这是董狐的含蓄之辞。传述者不体察他的用意,而妄自叙述孔子的话,认为越过国境就可以免罪,这是错误的。穿弑杀赵盾,是赵盾主使的。讨伐穿尚且不能免罪。君臣的道义,在天地之间无处可逃,难道可以逃到境外吗?

临于周庙

襄公十二年,吴子寿梦去世,在周庙致哀。杜预认为这是文王庙。昭公十八年,郑国子产派祝史把主神牌位移到周庙,杜预认为这是厉王庙。传文说:郑国以厉王为祖【宣公十二年,郑伯迎接楚子的辞令说:向厉、宣、桓、武祈求福佑】,而哀公二年,蒯聩祈祷也说:“敢昭告于皇祖文王。”诸侯不能以天子为祖而建立宗庙,为什么说这是宗庙呢?这不是祖庙。始封的君主称为祖,虽然如此,伯禽是文王的孙子,郑桓公是厉王的儿子,他们前往封地建国时,将祭祀谁呢?天下有没有祖先的人吗?何况是有封地的人呢?推测大概是特别建立一座庙来祭祀文王、厉王而称之为周庙吧?汉代有郡国庙,那也是模仿古代而设立的吗【汉高帝命令诸侯王都城都建立太上皇庙,大概也是因为天下不能有没庙的诸侯王。薄昭给淮南厉王的信说:“我所看到的,高皇帝的神灵必定不会在您的手中享受庙食。”非常明白】

《竹书纪年》记载成王十三年,夏六月,鲁国在周公庙举行大禘。查考二十一年,周文公在丰地去世,周公尚未去世,怎么会有庙呢?大概是周庙【“公”字是衍文】。由此可知始封的君主有庙,也可以据此了解禘祭的说法。

栾懐子

晋人杀

栾盈,安得有谥?传言“懐子好施,士多归之”,岂其家臣为之谥,而遂传于史防邪?

译栾盈,怎么会有谥号呢?传言说“栾怀子喜好施舍,士人多归附他”,难道是他的家臣为他定了谥号,然后竟然流传到史官那里去了吗?

子大叔之庙

昭公十二年,郑简公卒。将为葬除,及防氏之庙,将毁焉。子大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也。」诺,将毁矣。既如是,子产乃使辟之。十八年,简兵大搜,将为搜除。子太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其庭小。过期二日,使除徒陈于道南庙北,曰:「子产过女,而命速除。」乃毁于南乡。子产朝过而怒之,除者南毁。子产及冲,使从者正之,曰:「毁于北方。」此亦一事,而记者或以为葬,或以为搜,传两存之,而失删其一耳。

  城成周

昭公三十二年传冬十一月,晋魏舒、韩不信如京师,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寻盟,且令城成周。魏子南面,衞彪傒曰:“魏子必有大咎,干位以令大事,非其任也。《诗》曰:‘敬天之怒,不敢戏豫;敬天之渝,不敢驰驱。’况敢干位以作大事乎?”定公元年传春王正月辛巳,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魏子涖政,衞彪傒曰:“将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义也。大事干义,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此是一事,左氏两收而失删其一。周之正月,晋之十一月也。其下文曰:“己丑,士弥牟营成周,计丈数,揣髙卑,度厚薄,仞沟洫,物土方,议逺迩,量事期,计徒庸,虑财用,书糇粮,以令役于诸侯。”又曰:“庚寅,栽宋仲防不受功。”庚寅即己丑之明日,而传分为两年。岂有迟之两月而始栽宋仲几乃不受功者乎?且此役不过三旬而毕矣。

  五伯

五伯之称有二,有三代之五伯,有春秋之五伯。左氏成公二年,齐国佐曰:“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杜元凯云:“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诗正义引服防云:“五伯谓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与此同。应劭《风俗通》亦主此説】孟子:“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赵台卿注:“齐桓、晋文、秦缪、宋襄、楚庄。”二説不同【顔师古注《汉书·异姓诸侯王表》:“五伯则以为昆吾、大彭、豕韦、齐桓、晋文。”同姓诸侯王表“五伯”则以为齐桓、宋襄、晋文、秦穆、呉夫差。《白虎通》并存二説。其后一説谓齐桓、晋文、秦缪、楚庄、吴阖闾】据国佐对晋人言,其时楚庄之卒甫二年,不当遂列为五,亦不当继此无伯而定于五也。其通指三代无疑。《国语》:“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明,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大彭豕韦为商伯。”《庄子》:“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李▯注:“彭祖名铿,尧臣,封于彭城,厯虞、夏至商,年七百嵗。”是所谓五伯者,亦商时也【淮南子》:“至于昆吾,夏后之世。”髙诱注:“昆吾,夏之伯,夏后桀世也】是知国佐以前,其有五伯之名也久矣【据此,周时但有二伯。《谷梁传》“交质子”不及二伯。《左传》昭公四年,椒举对楚子言“六王二公”,亦但指齐桓、晋文】若孟子所称五伯,而以桓公为盛,则止就东周以后言之。如严安所谓“周之衰,三百余嵗,而五霸更起”者也。然赵氏以宋襄并列,亦未为允。宋襄求霸不成,伤于▯,以卒未尝霸也。《史记》言:“越王句践遂报彊吴,观兵中国,称号五伯。”子长在台卿之前,所闻异辞【越世家》言:“周元王使人赐句践胙,命为伯。”又言:“越兵横行于江淮东,诸侯毕贺,号称霸王。”《淮南子》亦言:“越王句践胜夫差于五湖南面而霸天下,泗上十二诸侯皆朝之】然则言三代之五伯,当如杜氏之説;言春秋之五伯,当列句践而去宋襄。荀子以桓文及楚庄、阖闾、句践为五伯【江都易王问越王句践,董仲舒对:「以五伯是当时以句践为五伯之数】斯得之矣。

  占法之多

以日占事者,《史记·天官书》:“甲乙,四海之外,日月不占;丙丁,江淮海岱;戊巳,中州河济;庚辛,华山以西;壬癸,恒山以北。”是也。以时占事者,《越絶书》:“公孙圣今日壬午时加南方。”《史记·贾谊传》:“

译子太叔的庙宇

昭公十二年,郑简公去世。将要为葬礼清理道路,到了防氏的庙宇,准备拆毁它。子太叔让清理道路的工人拿着工具站立着,不要拆毁,说:“子产经过这里,问你们为什么不拆毁?”于是回答说:“不忍心拆毁庙宇。”子太叔说:“好吧,将要拆毁了。”既然这样,子产就派人避开它。十八年,简阅军队进行大搜检,将要为搜检清理道路。子太叔的庙宇在道路南边,他的寝宫在道路北边,庭院狭小。过了期限两天,派清理道路的工人在道路南边、庙宇北边列队,说:“子产经过这里,命令你们赶快清理。”于是向南面拆毁。子产上朝经过时发怒,清理的人向南拆毁。子产到了冲地,派随从的人纠正说:“向北面拆毁。”这是同一件事,记录的人有的认为是为了葬礼,有的认为是为了搜检,传文中两存其说,而失误在于没有删去其中一个。

修筑成周

昭公三十二年传记载,冬季十一月,晋国的魏舒、韩不信前往京师,在狄泉会合诸侯的大夫,重温盟约,并且命令修筑成周。魏子面朝南坐,卫国的彪傒说:“魏子一定会有大祸,僭越本位来号令大事,这不是他的职责。《诗经》说:‘敬畏上天的震怒,不敢嬉戏安乐;敬畏上天的变化,不敢纵马奔驰。’何况敢僭越本位来做大事呢?”定公元年传记载,春季周历正月辛巳日,晋国的魏舒在狄泉会合诸侯的大夫,将要修筑成周。魏子主持政务,卫国的彪傒说:“将要建立天子却改变位次来号令,不符合道义。大事违背道义,一定会有大祸。晋国不会失去诸侯的拥戴,魏子恐怕不能免祸吧?”这是同一件事,左氏两收其说而失误在于没有删去其中一个。周历的正月,就是晋历的十一月。其下文说:“己丑日,士弥牟规划成周,计算丈尺数量,揣测高低,度量厚薄,测量沟渠,分类土质,商议远近,估量工期,计算人工费用,考虑财用,记录干粮,以此向诸侯征发劳役。”又说:“庚寅日,栽种树木,宋国的仲几不接受功劳。”庚寅就是己丑的第二天,而传文却分为两年。哪有拖延两个月才开始栽种,宋仲几才不接受功劳的呢?况且这次劳役不过三十天就结束了。

五伯

五伯的称号有两种,有三代的五伯,有春秋的五伯。左氏成公二年,齐国的国佐说:“五伯称霸,勤勉地安抚诸侯,以奉行王命。”杜元凯说:“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诗正义》引服虔说:‘五伯指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与此相同。应劭《风俗通》也主张此说】孟子说:‘五霸,是三王的罪人。’赵台卿注:‘齐桓、晋文、秦缪、宋襄、楚庄。’两种说法不同【颜师古注《汉书·异姓诸侯王表》:‘五伯则认为是昆吾、大彭、豕韦、齐桓、晋文。’《同姓诸侯王表》‘五伯’则认为是齐桓、宋襄、晋文、秦穆、吴夫差。《白虎通》并存两种说法。其后一种说法认为齐桓、晋文、秦缪、楚庄、吴阖闾】根据国佐对晋国人说的话,当时楚庄王去世刚两年,不应当就列为五伯,也不应当在此之后没有霸主而确定只有五个。其通指三代无疑。《国语》:‘祝融能彰显天地的光明,他的后代有八姓,昆吾为夏伯,大彭、豕韦为商伯。’《庄子》:‘彭祖得之上,及有虞,下及五伯。’李〇注:‘彭祖名铿,尧的臣子,封于彭城,历经虞、夏至商,年龄七百岁。’是所谓五伯者,也是商代的时候【《淮南子》:‘至于昆吾,夏后之世。’高诱注:‘昆吾,夏之伯,夏后桀世也】是知道在国佐以前,五伯之名已经存在很久了【据此,周代只有二伯。《谷梁传》‘交质子’不及二伯。《左传》昭公四年,椒举对楚子言‘六王二公’,也只指齐桓、晋文】若孟子所称五伯,而以桓公为盛,则只就东周以后而言。如严安所谓‘周之衰,三百余岁,而五霸更起’者也。然而赵氏以宋襄并列,也未为允当。宋襄求霸不成,伤于泓水,以卒未尝霸也。《史记》言:‘越王句践遂报强吴,观兵中国,称号五伯。’子长在台卿之前,所闻异辞【《越世家》言:‘周元王使人赐句践胙,命为伯。’又言:‘越兵横行于江淮东,诸侯毕贺,号称霸王。’《淮南子》亦言:‘越王句践胜夫差于五湖,南面而霸天下,泗上十二诸侯皆朝之’】然则言三代之五伯,当如杜氏之说;言春秋之五伯,当列句践而去宋襄。荀子以桓文及楚庄、阖闾、句践为五伯【江都易王问越王句践,董仲舒对:‘以五伯是当时以句践为五伯之数’】斯得之矣。

占法之多

以日占事者,《史记·天官书》:‘甲乙,四海之外,日月不占;丙丁,江淮海岱;戊巳,中州河济;庚辛,华山以西;壬癸,恒山以北。’是也。以时占事者,《越绝书》:‘公孙圣今日壬午时加南方。’《史记·贾谊传》:‘

庚子日斜,服集予舍。”是也。又有以月行所在为占,《史记·▯防传》:“今昔壬子宿在牵牛。”《汉书·翼奉言》:“白鹤馆以月宿亢灾。”《后汉书·苏竟言》:“白虹见时,月入于毕。”是也。《周礼》占梦:“掌其嵗时,观天地之防,辨隂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则古人之法可知矣。汉以下则其説愈多,其占愈凿,加以日时、风角、云气、迟疾、变动不一,其物故有一事而合于此者,或迕于彼,岂非所谓“大道以多岐亡羊”者邪?故士文伯对晋侯以六物不同,民心不壹,而太史公亦谓“臯唐、甘石书传凌杂米盐,在人自得之于象占之外耳”。

译庚子日傍晚,服集来到我的住所。”就是这种说法。又有以月亮运行所在的星宿来占卜的,《史记·〇防传》说:“今天壬子日,月亮宿在牵牛星。”《汉书·翼奉言》说:“白鹤馆因为月亮宿在亢星而遭灾。”《后汉书·苏竟言》说:“白虹出现时,月亮进入毕宿。”就是这种说法。《周礼》中关于占梦的记载:“掌管每年的时节,观察天地的征兆,辨别阴阳之气,用日月星辰来占卜六类梦境的吉凶。”那么古人的方法就可以知道了。汉代以后,这方面的学说越来越多,占卜的方法越来越繁琐,再加上结合日时、风角、云气、迟疾、变动等各种因素,情况不一,所以同一件事,可能符合这种占卜,却违背那种占卜,这难道不就是所说的“大道因为岔路太多而丢失了羊”吗?所以士文伯回答晋侯说六物不同,民心不一,而太史公也说“皋唐、甘石的书籍杂乱琐碎,关键在于人们要在象数占卜之外自行领悟罢了”。

干寳解易:“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曰:“一卦六爻,则皆杂有八卦之气。若初九为震爻,九二为坎爻也。或若见辰戍言艮,巳亥言兑也。或以甲壬名干,乙癸名坤也。或若以午位名离,以子位名坎。或若得来为恶,物王相为兴,休废为衰。解爻有等,故曰‘物’。曰‘爻中之义,羣物交集,五星四气,六亲九族,福徳刑杀,众形万类,皆来发于爻’,故总谓之物也。”説易如此,小数详而大道隠矣。以此卜筮,亦必不验。天文亦然。

褚先生补《史记·日者列传》:「孝武帝时,聚防占家问之:『某日可取妇乎?』五行家曰:『可。』堪舆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丛辰家曰:『大凶。』厯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乙家曰:『大吉。』辩讼不决,以状闻。制曰:『避诸死忌,以五行为主。』」

  以日同为占

禆灶以逢公卒于戊子日,而谓今七月戊子,晋君将死。苌▯以昆吾乙夘日亡,而谓毛得杀毛伯而代之,是乙夘日以卜其亡。此以日之同于古人者为占,又是一法。

  天道逺

春秋时郑裨灶,鲁梓慎,最明于天文。昭公十八年夏五月,宋衞陈郑灾。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子产不从,亦不复火。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日食。梓慎曰:“将水。”叔孙昭子曰:“旱也。”秋八月大雩。是虽二子之精,亦有时而失之也【昭公七年,公将适楚,梦襄公祖。梓慎曰:“君不果行。”子服惠伯曰:“行。”三月,公如楚】故张衡《思▯赋》曰:“慎灶显以言天兮,占水火而妄讯。”

  一事两占

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梓慎曰:「宋、郑其饥乎?嵗在星纪,而淫于▯枵,以有时灾。隂不堪阳,蛇乘龙。龙,宋、郑之星也。宋、郑必饥。▯枵,虚中也。枵,耗名也。土虚而民耗,不饥何为?」裨灶曰:「今兹周王及楚子皆将死。嵗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以害鸟帑。周、楚恶之。」十一月癸巳,天王崩。十二月,楚康王卒。宋、郑皆饥。一事两占,皆验。

  春秋言天之学

天文五行之学,愈疎则多中,愈密则愈多不中。春秋时言天者,不过本之分星,合之五行,验之日食、星孛之类而已。五纬之中,但言嵗星,而余四星占不之及,何其简也【邵子曰:五星之説,自甘公、石公始】而其所详者,往往在于君、卿、大夫言语动作、威仪之间,及人事之治乱、敬怠。故其説也易知,而其验也不爽。▯子《法言》曰:史以天占人,圣人以人占天。

  左氏不必尽信

昔人所言兴亡祸福之故,不必尽验。左氏但记其信而有徴者尔,而亦不尽信也。三良殉死,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至于孝公,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其后始皇遂并天下。季札闻齐风,以为国未可量,乃不久而簒于陈氏。闻郑风,以为其先亡乎,而郑至三家分晋之后,始灭于韩。浑罕言姬在列者,蔡及曹滕,其先亡乎,而滕灭于宋。王偃在诸姬为最后。僖三十一年,狄围衞,衞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而衞至,秦二世元年始废,厯四百二十一年。是左氏所记之言,亦不尽信也。

  列国官名

春秋时列国官名,若晋之中行,宋之门尹,郑之马师,秦之不更、庶长,皆他国所无,而楚尤多有:莫敖、令尹、司马、太宰、少宰、御士、左史、右领、左尹、右尹、连尹、鍼尹【宣公四年有箴尹克黄,哀公十六年有箴尹固,疑即缄尹】寝尹、工尹、卜尹、芋尹【陈有芋尹,葢】蓝尹、沈尹、清尹、莠尹、嚻尹、陵尹、郊尹、乐尹、宫厩尹、监马尹、▯豚尹、武城尹,其官名大抵异于他国【宋有禇师,而郑亦有之,昭公一年,子晳请以印为褚师】

  地名

左传》成公元年,战于鞌,入自丘舆。注云:齐邑。三年,郑师御晋,败诸丘舆。注云:郑地。哀公十四年,阬氏葬诸丘舆。注云:阬氏,鲁人也。泰山南城县西北有舆城,又是鲁地。是三丘舆为三国地也。文公七年,穆伯如莒,涖盟及鄢陵。注云:莒邑。成公十六年,战于鄢陵。

译干宝解释《易经》:“六爻相互杂糅,只在于当时的时势和事物。”他说:“一卦有六爻,都混杂着八卦的气。比如初九是震爻,九二是坎爻。或者看到辰、戌说这是艮,看到巳、亥说这是兑。或者把甲、壬命名为乾,把乙、癸命名为坤。或者把午位命名为离,把子位命名为坎。或者认为得位为恶,物王相为兴,休废为衰。解释爻辞有等级,所以称为‘物’。又说‘爻中的含义,万物交集,五星四气,六亲九族,福徳刑杀,众形万类,都从爻中显现’,所以总称为‘物’。”像这样解释《易经》,小术数详尽而大道隐没了。用这种方法占卜,也一定不灵验。天文学也是这样。

褚先生补《史记·日者列传》:“孝武帝时,聚集各种占卜家询问:‘某日可以娶妻吗?’五行家说:‘可以。’堪舆家说:‘不可以。’建除家说:‘不吉利。’丛辰家说:‘大凶。’历家说:‘小凶。’天人家说:‘小吉。’太乙家说:‘大吉。’争论诉讼不能决断,将情况上报。皇帝下诏说:‘避开各种死忌,以五行为主。’”

以日同为占

裨灶因为逢公死于戊子日,就说今年七月戊子日,晋君将死。苌弘因为昆吾在乙卯日灭亡,就说毛得杀毛伯而取代他,这是用乙卯日占卜其灭亡。这是以日期与古人相同来进行占卜,又是另一种方法。

天道远

春秋时郑国的裨灶,鲁国的梓慎,最精通天文。昭公十八年夏五月,宋、卫、陈、郑发生火灾。裨灶说:“如果不听我的话,郑国又将发生火灾。”子产不听从,郑国也没有再发生火灾。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发生日食。梓慎说:“将要发大水。”叔孙昭子说:“是旱灾。”秋八月举行大雩祭。即使是这两人的精诚,也有失误的时候【昭公七年,鲁昭公将去楚国,梦见鲁襄公为他送行。梓慎说:“国君不会成行。”子服惠伯说:“会成行。”三月,鲁昭公去了楚国】。所以张衡《思玄赋》说:“梓慎、裨灶显赫地谈论天道啊,占卜水火却胡乱询问。”

一事两占

襄公二十八年春,没有结冰。梓慎说:“宋、郑两国将要饥荒吗?岁星在星纪,而过度侵入玄枵,因此有时灾。阴不能承受阳,蛇乘龙。龙,是宋、郑的星宿。宋、郑必然饥荒。玄枵,是虚宿的中部。枵,是耗损的名号。土虚而民耗,不饥荒做什么?”裨灶说:“今年周王和楚子都将死。岁星抛弃它的位次,而旅居在明年的位次,以伤害鸟帑。周、楚厌恶它。”十一月癸巳,周天王崩。十二月,楚康王去世。宋、郑都发生饥荒。同一件事两种占卜,都灵验。

春秋言天之学

天文五行之学,越疏略则越容易应验,越精密则越容易不灵验。春秋时谈论天道的人,不过依据分星,结合五行,验证日食、星孛之类罢了。五纬之中,只谈论岁星,而其他四星占卜不涉及,多么简略啊【邵雍说:五星之说,从甘公、石公开始】。而他们所详尽的,往往在于君、卿、大夫的言语动作、威仪之间,以及人事的治乱、敬怠。所以他们的学说容易理解,而他们的验证也不差。扬雄《法言》说:史官以天占卜人,圣人以人占卜天。

左氏不必尽信

古人所说的兴亡祸福的原因,不一定都灵验。《左传》只是记载那些可信且有证据的罢了,但也并不完全可信。三良殉死,君子因此知道秦国不再东征。到了孝公,天子授予霸权,诸侯都来祝贺。其后秦始皇于是统一天下。季札听到齐国的风,认为国家不可限量,结果不久就被陈氏篡位。听到郑国的风,认为它最先灭亡,而郑国直到三家分晋之后,才被韩国灭亡。浑罕说姬姓在列的诸侯,蔡及曹、滕,最先灭亡吗,而滕国被宋国灭亡。王偃在姬姓诸侯中最后。僖公三十一年,狄人围卫国,卫国迁到帝丘,占卜说三百年后卫国才到,秦二世元年才开始废除,历时四百二十一年。这是《左传》所记载的话,也不完全可信。

列国官名

春秋时列国官名,如晋国的中行,宋国的门尹,郑国的马师,秦国的不更、庶长,都是其他国家没有的,而楚国尤其多:莫敖、令尹、司马、太宰、少宰、御士、左史、右领、左尹、右尹、连尹、箴尹【宣公四年有箴尹克黄,哀公十六年有箴尹固,怀疑就是缄尹】、寝尹、工尹、卜尹、芋尹【陈国有芋尹,大概】、蓝尹、沈尹、清尹、莠尹、嚻尹、陵尹、郊尹、乐尹、宫厩尹、监马尹、豕豚尹、武城尹,其官名大体不同于其他国家【宋国有褚师,而郑国也有,昭公一年,子晳请求让印担任褚师】

地名

《左传》成公元年,在鞌作战,从丘舆进入。注说:齐国的邑。三年,郑国军队抵御晋国,在丘舆打败他们。注说:郑国的地。哀公十四年,阬氏葬在丘舆。注说:阬氏,是鲁国人。泰山南城县西北有舆城,又是鲁国的地。这是三个丘舆为三国地。文公七年,穆伯去莒国,主持盟会到达鄢陵。注说:莒国的邑。成公十六年,在鄢陵作战。

注云:郑地,今属颍川郡。是二鄢陵为二国地也。襄公十四年,伐秦至于棫林。注云:秦地。十六年,次于棫林。注云:许地。是二棫林为二国地也。襄公十七年,衞孙蒯田于曹隧,饮马于重丘。注云:曹邑。二十五年,同盟于重丘。注云:齐地。是二重丘为二国地也。定公十二年,费人北国人追之,败诸姑蔑无。注当是鲁地。哀公十三年,弥庸见姑蔑之旗。注云:越地,今东阳大末县。是二姑蔑为二国地也。

译注释说:郑国之地,现在属于颍川郡。这说明两个鄢陵分别是两个国家的地域。襄公十四年,讨伐秦国到达棫林。注释说:秦国之地。襄公十六年,驻扎在棫林。注释说:许国之地。这说明两个棫林分别是两个国家的地域。襄公十七年,卫国孙蒯在曹隧打猎,在重丘饮马。注释说:曹国邑地。襄公二十五年,在重丘结盟。注释说:齐国之地。这说明两个重丘分别是两个国家的地域。定公十二年,费人和北国人追赶他,在姑蔑大败他们。注释应当是说鲁国之地。哀公十三年,弥庸看见姑蔑的旗帜。注释说:越国之地,即现在的东阳大末县。这说明两个姑蔑分别是两个国家的地域。

地名盂者有五: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防于盂,宋之盂也。定公八年,单子伐简城,刘子伐盂,以定王室,周之盂也。十四年,衞太子蒯聩献盂于齐,衞之盂也。而晋则有二盂:昭公二十八年,孟丙为盂大夫,今太原盂县。哀公四年,齐国夏伐晋,取邢、任、栾、鄗、逆畤、隂人、盂、壶口,此盂当在邢洺之间。

州国有二桓公五年,州公如曹。注:州国在城阳淳于县。十一年,郧人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注: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南。

  昌▯

僖公三十年,王使周公阅来聘。飨有昌▯、白黑形盐。注曰:昌歜,昌蒲葅。而释文:歜音在感反。正义曰:齐有邴歜,鲁有公父歜【文公十七年,周甘歜败戎于邥垂】其音为触。説文:歜,盛气怒也。从欠,蜀声。此昌歜之音,相传为在感反,不知与彼为同为异。今攷顾氏玉篇有▯字,徂敢切,昌蒲俎也。然则传之昌▯,正合此字,而唐人已误作歜【广韵亦误作歜】是知南北之学,陆、孔诸儒,犹有不能徧通。哀公二十五年:「若见之君,将嗀之。」今本作「防」。广韵注曰:説文从口,葢经典之误,文不自天寳、开成始矣。

襄公二十四年,日有食之。正义曰:此与二十一年频月日食,理必不然。但其字则变古为篆,改篆为▯书,则缣以代简,纸以代缣,多厯世代,转写谬误,失其本真,后儒因循,莫能改易。此通人之至论。攷《魏书·江式》言: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尚书》《春秋》《论语》《孝经》。又北平侯张仓献《春秋左氏传》,书体与孔氏相类,世谓之古文。自古文以至于今,其传写不知几千百矣,安得无误?后之学者,于其所不能通,必穿凿而曲为之説,其为经典之害也甚矣。古之教人,必先小学,小学之书,声音文字是也。《顔氏家训》曰:夫文字者,坟籍根本。世之学徒,多不晓字,读五经者,是徐邈而非许慎;习赋诵者,信褚诠而忽吕忱;明史记者,专皮邹而废篆籀;学《汉书》者,悦应苏而略苍雅。不知书音是其枝叶,小学乃其宗系。吾有取乎其言。

  文字不同

五经中文字不同多矣。有一经之中而自不同者,如桑葚见于《衞诗》,而鲁则为黮鬯;弓着于《郑风》,而秦则为韔。左氏一书,其录楚也,防氏或为蒍氏,箴尹或为鍼尹。况于钟鼎之文乎?记曰:「书同文」,亦言其大略耳。

  所见异辞【已下公羊传】

孔子生于昭、定、哀之世,文、宣、成、襄则所闻也,隠、桓、庄、闵、僖则所传闻也。国史所载,防书之文,或有不备。孔子得据其所见以补之,至于所闻则逺矣,所传闻则又逺矣。虽得之于闻,必将参互以求其信,信则书之,疑则阙之,此其所以为异辞也。公子益师之卒,鲁史不书其日,逺而无所攷矣【无骇卒、挟卒不书日,同此义】以此释经,岂不甚易而实是乎?何休见桓公二年会稷之传,以恩之浅深有讳与目言之异,而以书日、不书日详略之分为同此例,则甚难而实非矣。窃疑“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此三语,必有所本,而齐鲁诸儒述之。然其义有三:阙文一也,讳恶二也,言孙三也【孔子曰:“邦无道,危行言孙】从前之一説,则略于逺而详于近;从后之二説,则晦于近而章于逺。读《春秋》者可以得之矣。《汉书》言孔子作《春秋》,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及口説流行,故有公羊、谷梁、邹、夹之学【邹氏、夹氏无传】夫丧欲速贫,死欲速朽,曾子且闻而未达,非子游举其事以实之,亦乌得而明哉?故曰:“《春秋》之失乱。”

  纪履緰来逆女

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富平李因笃曰:「此言经所以不书纪侯者,以见母虽不通,而纪侯有母,则不得自称主人,以别于宋公之无母也。」

  母弟称弟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译地名叫做“盂”的有五个:僖公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盂地会盟,这是宋国的盂地。定公八年,单子攻打简城,刘子攻打盂地,以安定王室,这是周朝的盂地。十四年,卫国太子蒯聩把盂地献给齐国,这是卫国的盂地。而晋国有两个盂地:昭公二十八年,孟丙担任盂地的大夫,即今天的太原盂县。哀公四年,齐国的国夏攻打晋国,夺取了邢、任、栾、鄗、逆畤、隂人、盂、壶口,这个盂地应当在邢地和洺水之间。

州国有两个:桓公五年,州公前往曹国。注解说:州国在城阳淳于县。十一年,郧人将要联合随、绞、州、蓼攻打楚军。注解说:州国在南郡华容县东南。

昌〇

僖公三十年,周王派遣周公阅来聘问。宴享时有昌〇、白黑形盐。注解说:昌歜,是昌蒲做的腌菜。而《释文》说:歜音在感反。《正义》说:齐国有邴歜,鲁国有公父歜【文公十七年,周甘歜在邥垂打败戎人】,他们的读音为触。《说文解字》说:歜,是盛怒的样子。从欠,蜀声。这昌歜的读音,相传为在感反,不知道与那个读音是相同还是不同。现在考证顾氏《玉篇》有〇字,徂敢切,是昌蒲做的腌菜。那么传文中的昌〇,正符合这个字,而唐人已经误写为歜【《广韵》也误写为歜】,由此可知南北的学问,陆德明、孔颖达等儒者,还有不能全面通晓的地方。哀公二十五年:“若见之君,将嗀之。”今本作“防”。《广韵》注解说:《说文解字》从口,大概是经典的错误,文字的错误并非从天宝、开成年间才开始。

襄公二十四年,发生日食。《正义》说:这与二十一年连续两个月发生日食,情理上必定不可能。但是文字由古文变为篆书,改篆书为〇书,那么缣帛代替竹简,纸张代替缣帛,经历多个世代,辗转抄写产生谬误,失去原本的真面目,后来的儒者因循旧说,不能改正。这是通达之人的至理名言。考证《魏书·江式》说:鲁共王毁坏孔子住宅,得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又北平侯张仓进献《春秋左氏传》,书体与孔氏相似,世人称之为古文。从古文到现在,其传抄不知有几千百次了,怎能没有错误?后来的学者,对于他们不能通晓的地方,必定穿凿附会而曲为之说,这对经典的危害太大了。古代教导人,必定先学小学,小学的书,就是声音文字。《颜氏家训》说:文字是典籍的根本。世间的学徒,大多不懂文字,读五经的人,推崇徐邈而轻视许慎;习赋诵诗的人,相信褚诠而忽略吕忱;明史记者,专攻皮、邹而废弃篆籀;学《汉书》的人,喜欢应、苏而略去《苍颉》《尔雅》。不知道书音是枝叶,小学才是宗系。我赞同他的话。

文字不同

五经中的文字不同很多。有一部经书中自己就不同的,如桑葚见于《卫诗》,而鲁地则称为黮鬯;弓见于《郑风》,而秦地则称为韔。《左氏传》一书,其记录楚国时,防氏有时写作蒍氏,箴尹有时写作鍼尹。何况钟鼎上的文字呢?《礼记》说:“书同文”,也只是说大概罢了。

所见异辞【以下出自《公羊传》】

孔子生于昭公、定公、哀公的时代,文公、宣公、成公、襄公则是他所听说的,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则是他所传闻的。国史所记载的,防书的文字,有时不够完备。孔子得以根据他所见到的来补充,至于所听说的就远了,所传闻的又更远了。虽然从听说中获得,必定要参互考证以求其可信,可信就记载,可疑就空缺,这就是异辞的原因。公子益师去世,鲁史不记载日期,因为年代久远而没有考证【无骇去世、挟去世不记载日期,与此义相同】。用这个来解释经文,难道不是很容易而且确实吗?何休看到桓公二年会稷的传文,以恩情的浅深来解释讳与目言的差异,而以书日、不书日的详略分为与此相同的例子,那就很难而且确实不对了。我怀疑“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这三句话,必定有所本,而齐鲁诸儒叙述它。然而其义有三:阙文是一,讳恶是二,言语谦逊是三【孔子说:“国家无道,行为正直,言语谦逊”】。从前一种说法,则对远古略写而对近代详写;从后两种说法,则对近代隐晦而对远古显明。读《春秋》的人可以从中领悟了。《汉书》说孔子作《春秋》,有所褒扬讳饰、贬损,不可写在书上,口授弟子,弟子退下后说法不同,等到口说流行,所以有公羊、谷梁、邹、夹之学【邹氏、夹氏没有传下来】。丧事希望迅速贫穷,死后希望迅速腐朽,曾子尚且听到而未通达,如果不是子游举出事实来证实,又怎能明白呢?所以说:“《春秋》的失误在于混乱。”

纪履緰来逆女

为什么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派遣公孙寿来纳币,那么他称主人为什么呢?因为辞穷。辞穷是什么意思?没有母亲。那么纪国有母亲吗?回答说有。有母亲为什么不称母?因为母亲不通婚。富平李因笃说:“这是说经文之所以不记载纪侯,是为了表明母亲虽然不通婚,但纪侯有母亲,就不能自称主人,以区别于宋公没有母亲。”

母弟称弟

齐侯派遣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公羊传》其称弟何?母弟称弟,母兄称兄【左氏宣公十七年传亦曰:“凡称弟皆母弟也】何休以为《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质家亲亲,明当亲厚,异于羣公子也。夫一父之子,而以同母、不同母为亲疎,此时人至陋之见。《春秋》以下,骨肉衰薄,祸乱萌生鲜不由此。诗人美鸤鸠均爱七子,岂有于父母则望之以均平,于兄弟则教之以疏外?以此为质,是所谓直情而径行,非亲亲之道。郭氏曰:“若如《公羊》之説,则异母兄弟不谓之兄弟乎?”程子曰:“礼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説,其曰同母弟,葢谓嫡耳,非以同母弟为加亲也。若以同母弟为加亲,则知有母不知有父,是禽兽也。”

译《公羊传》中称“弟”是什么意思呢?同母的弟弟称为弟,同母的哥哥称为兄。《左传》宣公十七年也说:“凡是称弟的都是同母的弟弟。”何休认为《春秋》改变了周代的文饰,遵循殷代的质朴,质朴的家风重视亲情,表明应当亲近厚待,这与其他的公子不同。然而,同一个父亲的孩子,却以同母、不同母来区分亲疏,这是当时人极其浅陋的看法。《春秋》之后,骨肉亲情淡薄,祸乱的产生大多源于此。诗人赞美鸤鸠对七个孩子一视同仁,难道对父母期望他们公平,对兄弟却教导他们疏远排斥吗?把这种观点当作质朴,这就是所谓的放纵情感而直接行事,不符合亲近亲人的道理。郭氏说:“如果按照《公羊传》的说法,那么异母的兄弟就不称为兄弟了吗?”程子说:“礼制中有确立嫡子、同母弟的说法,所说的同母弟,大概是指嫡子而言,并不是因为同母弟就格外亲近。如果因为同母弟就格外亲近,那就是只知有母亲而不知有父亲,这是禽兽的行为。”

子沈子

隠公十一年《公羊传》子沈子曰:「注云:子沈子,后师明説此意者。沈子称子,冠氏上者,着其为师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其不冠子者,他师也。」按传中有子公羊子曰【桓公六年,宣公五年】而又有子沈子曰【隠公十一年,庄公十年,定公元年】子司马子曰【庄公三十年】子女子曰【女音汝,闵公元年】子北宫子曰【哀公四年】何后师之多欤【又有鲁子曰,庄公三年,二十三年,僖公五年,二十年,二十四年,二十八年;有髙子曰,文公四年,皆不冠子。《谷梁传》有谷梁子曰,隠公五年,桓公八年;尸子曰,隠公五年,桓公八年;沈子曰,定公元年,皆不冠子】然则此传不尽出于公羊子也,明矣。

  谷伯邓侯书名

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曰:「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谷、邓去鲁甚逺,不缘失地,不得皆朝于鲁】其称「侯朝」何?贵者无后,待之以初也。其义甚明,而何氏乃有去二时者。桓公以火攻人,君之説又有不月者,失地君朝,恶人之説。胡氏因之,遂以朝桓之贬归之于天道矣。

  郑忽书名

郑忽出奔衞。传曰:「忽何以名?」《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传文简而难晓。李因笃曰:「《春秋》之法,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见《初献六羽传】是则公侯为一等,伯子男为一等也。故子产曰:「郑伯,男也。遭丧未逾年之君,公侯皆称子,如宋子、卫子、陈子之类是也。」以其等本贵于伯子男,故降而为子。今郑伯爵也,伯与子男为一等,下此更无所降,不得不降而书名矣。名非贬忽之辞,故曰「辞无所贬」。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桓公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从逆者而言,谓之王后;从归者而言,谓之季姜。此自然之文也。犹《诗》之言“为韩姞相攸”也;犹左氏之言“息妫将归,过蔡”也。皆未嫁而冠以夫国之号,此临文之不得不然也。而《公羊》以为王者无外,其辞成矣;又以为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是其説经虽巧,而非圣人之意矣。今将曰“逆季姜于纪”,则初学之士亦知其不通;又将曰“王后归于京师”,则“王后”者谁之女?辞穷矣。《公羊》子葢拘于在国称女之例【隠公二年传:女在其国称女,在途称妇,入国称夫人】而不知文固有倒之而顺者也。

传文则有不同者,左氏庄公十八年,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

  争门

公羊闵公二年传:桓公使髙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或曰:自鹿门至于争门者是也。或曰:自争门至于吏门者是也。注:鹿门,鲁南城东门也。据左传:臧纥斩鹿门之闗,出奔邾是也。争门、吏门并阙。按説文:净,鲁北城门池也。从水,争声。士耕切。是争门即以此水名省文作争尔【广韵作埩】后人以瀞字省作净,音才性切,而梵书用之。自南北史以下,俱为才性之争门,不复知矣【礼记洁静精微,只作静字】

  仲婴齐卒

鲁有二婴齐,皆公孙也。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卒,其为仲遂后者也【杜氏注曰:襄仲子公孙归父弟】成公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脤,则子叔声伯也。季防、仲遂皆生而赐氏,故其子即以父字为氏【刘炫曰:仲遂受赐为仲氏,故其子孙称仲氏孔氏曰:死后赐族,乃是正法。春秋之世,有非礼生赐族者,华督是也。季防、仲遂亦同此例。中唐以后赐功臣之号,亦此意也】生而赐氏,非礼也。以父字为氏,亦非礼也。春秋从其本称,而不没其变。氏其生也,书公子遂;其死也,书仲遂卒于垂。于其子也,其生也,书公孙归父;其死也,书仲婴齐卒【公子季防卒,亦同此义。惟季防之子不见于经】

公羊传》仲婴齐者何?公孙婴齐也。此言仲婴齐,亦是公孙婴齐,非谓子叔声伯。故注云:「未见于经为公孙婴齐,今为大夫死,见经为仲婴齐。」此汉人解经之善。若子叔声伯,则战鞌【成公二年】如晋【

译子沈子

《公羊传》隐公十一年,子沈子说:“注解说:子沈子,是后来的老师阐明此意的人。沈子称子,把子冠在姓氏之上,是为了彰显他是老师。不只说子曰,是为了避讳孔子。那些不冠以子的,是其他的老师。”查考传文中,有子公羊子说【桓公六年,宣公五年】,又有子沈子说【隐公十一年,庄公十年,定公元年】,子司马子说【庄公三十年】,子女子说【女音汝,闵公元年】,子北宫子说【哀公四年】,为什么后来的老师这么多呢【又有鲁子说,庄公三年,二十三年,僖公五年,二十年,二十四年,二十八年;有高子说,文公四年,都不冠以子。《谷梁传》有谷梁子说,隐公五年,桓公八年;尸子说,隐公五年,桓公八年;沈子说,定公元年,都不冠以子】。既然如此,那么这部传文不全出于公羊子,是显而易见的。

谷伯邓侯书名

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传文说:“为什么都称名?他们是失去国土的国君【谷、邓距离鲁国很远,如果不是因为失地,不可能都来朝见鲁国】。为什么称‘侯朝’?尊贵者没有后代,用最初的礼节对待他们。其义理非常明白,而何休却有去掉二时的说法。桓公用火攻人,君主的说法又有不记月的,失地国君朝见,厌恶人的说法。胡安国沿袭此说,于是把朝见桓公的贬斥归咎于天道了。”

郑忽书名

郑忽出逃到卫国。传文说:“忽为什么称名?”《春秋》中“伯、子、男”是一等的,措辞没有贬义。传文简略而难以理解。李因笃说:“《春秋》的法度,天子三公称公,王者的后代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见《初献六羽传》】。这就是公侯为一等,伯、子、男为一等。所以子产说:‘郑伯,是男爵。遭遇丧事未满一年的国君,公侯都称子,如宋子、卫子、陈子之类就是这样。’因为他们的等级原本高于伯、子、男,所以降称为子。现在郑伯是伯爵,伯与子、男为一等,再往下就没有可降的了,不得不降而称名了。称名不是贬斥忽的措辞,所以说‘措辞没有贬义’。”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桓公八年,祭公来,于是从纪国迎娶王后。九年春,纪季姜回到京师。从迎娶者来说,称为王后;从归宁者来说,称为季姜。这是自然的文辞。就像《诗经》所说“为韩姞相攸”;就像左氏所说“息妫将归,过蔡”。都是未嫁而冠以夫国的称号,这是行文不得不如此的。而《公羊传》认为王者无外,其辞藻已完备;又认为父母对于子女,即使做了天王之后,仍说“我的季姜”。这是其解经虽然巧妙,却不符合圣人的本意。现在如果说“从纪国迎娶季姜”,那么初学之士也知道这不通;又如果说“王后回到京师”,那么“王后”是谁的女儿?言辞穷尽了。《公羊》子大概拘泥于在国称女的条例【隐公二年传:女在其国称女,在途中称妇,入国称夫人】,而不知道文辞本来有倒置而通顺的情况。

传文则有不同之处,左氏庄公十八年,陈妫回到京师,实际是惠后。

争门

《公羊传》闵公二年:桓公派高子率领南阳的军队,拥立僖公并修筑鲁城。有人说:是从鹿门到争门。有人说:是从争门到吏门。注解说:鹿门,是鲁城南门的东门。根据左传:臧纥斩断鹿门的关隘,出逃到邾国,就是这样。争门、吏门都缺失。查考《说文》:净,鲁北城门池也。从水,争声。士耕切。所以争门就是以这水名省文作争罢了【《广韵》作埩】。后人把瀞字省作净,音才性切,而梵书使用它。自南北朝史以下,都作才性之争门,不再知道了【《礼记》洁静精微,只作静字】。

仲婴齐卒

鲁国有两个婴齐,都是公孙。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去世,他是仲遂的后代【杜氏注说:襄仲的儿子公孙归父的弟弟】。成公十七年十一月壬申,公孙婴齐死在貍脤,那就是子叔声伯。季防、仲遂都是活着时被赐氏,所以他们的儿子就用父亲的字作为氏【刘炫说:仲遂受赐为仲氏,所以他的子孙称仲氏。孔氏说:死后赐族,才是正法。春秋时代,有非礼活着赐族的,华督就是这样。季防、仲遂也同此例。中唐以后赐功臣之号,也是这个意思】。活着赐氏,不合礼制。用父亲的字作为氏,也不合礼制。《春秋》遵循其本称,而不抹杀其变化。对于他们活着的时候,记载公子遂;他们死后,记载仲遂卒于垂。对于他们的儿子,活着的时候,记载公孙归父;死后,记载仲婴齐卒【公子季防去世,也同此义。只有季防的儿子不见于经】。

《公羊传》:仲婴齐是谁?是公孙婴齐。这里说仲婴齐,也是公孙婴齐,不是指子叔声伯。所以注解说:“未见于经为公孙婴齐,现在作为大夫去世,见于经为仲婴齐。”这是汉人解经的善处。如果是子叔声伯,那么战鞌【成公二年】如晋【

六年】如莒【八年】已屡见于经矣。为人后者为之子,此语必有所受。然婴齐之为后,后仲遂,非后归父也【犹之叔孙侨如奔而立豹】以为为兄后,则非也。传拘于孙以王父字为氏之説,而以婴齐为后归父,则以弟后兄,乱昭穆之伦矣,非也。且三桓亦何爱于归父,而为之立后哉?

译鲁宣公六年,如莒;鲁宣公八年,已经屡次在经文中出现了。“为人后者为之子”这句话,必定是有所依据的。然而婴齐作为继承人,是继承仲遂,而不是继承归父(这就好比叔孙侨如出奔而立豹为后);如果认为他是为兄长继承宗祧,那就是错误的。《左传》拘泥于“孙子以祖父的字为氏”的说法,从而认为婴齐是继承归父,这就成了弟弟继承兄长,扰乱了昭穆的伦常次序,也是错误的。况且三桓家族又怎么会爱惜归父,而为他立继承人呢?

隠十年无正【已下谷梁传】

隠十年无正者,以无其月之事而不书,非有意削之也。谷梁以为隠不自正者,凿矣。赵氏曰:「宣成以前,人名及甲子多不具,旧史阙也,得之矣。」

  戎菽

庄公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防。传曰:「戎菽也。」似据《管子》桓公北伐山戎,得冬葱及戎菽,布之天下,而为之説。桓公以戎防夸示诸侯,岂徒一戎菽哉?且《生民》之诗曰:「蓺之荏菽,荏菽斾斾。」传曰:「荏菽,戎菽也。」《尔雅》:「戎菽谓之荏菽【亦作茙菽,《列子》北宫子既归,进其茙菽,有稻梁之味】则自后稷之生而已蓺之,不待桓公而始布矣。

  陨石于宋五

公谷二传,相传受之子夏,其宏纲大指,得圣人之深意者,凡数十条。然而齐鲁之间,人自为师,穷乡多异,曲学多辩,其穿凿以误后人者,亦不少矣。且如陨石于宋,五六鶂【左氏、公羊作鹢】退飞过宋都,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史云“五石”而夫子改之“石五”,史云“鶂六”而夫子改之“六鶂”也。谷梁子曰:“陨石于宋五,后数散辞也;六鶂退飞过宋都,先数聚辞也。”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其散辞乎?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其聚辞乎?初九,潜龙;后九也。九二,见龙;先九也。世未有为之説者也。

石无知,故日之然,则梁山崩不日,何也?鶂微有知之物,故月之然,则有鸜鹆来巢不月,何也?夫月日之有无,其文则史也。故刘敞谓:“言是月者,宋不告日,嫌与陨石同日,书是月以别之也。”

  王子虎卒

文公四年夏五月,王子虎卒。左氏以为王叔文公者是也,而谷梁以为叔服。按此后文公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内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齐、晋之君皆将死乱。”成公元年,刘康公伐戎,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国,此必败。”明叔服别是一人,非王子虎【胡氏仍谷梁之误】

  谷梁日误作曰

谷梁传宣公十五年,中国谨日,卑国月,夷狄不日。其曰“潞子婴儿贤也”,疏解甚迂。按传文曰“字误当作其日”,潞子婴儿贤也【书《臯陶谟》“思曰赞赞襄哉”,《吕刑》“今尔罔不由慰曰勤”,“易·大畜”九三曰“闲舆衞”,皆当作“日”。古人“日”“曰”二字同一书法,唯“曰”若之“曰”上画不满与“日”字异耳。故陆氏释文于九经中遇二字可疑者即加音切。又有一字而两读者,如《诗》“岂不曰戒”,“曰”音越,又人栗反,“曰”为改嵗,“曰”杀羔羊,亦然。自古经师所传,或以为“日月”之“日”,或以为“曰若之曰”,陆氏两存而以其音别之。毛晃以为一字两音而駮其失误矣。】《史记·秦始皇本纪》赞“而以责一日之孤”,正义曰:“日音驲】

  日知録卷四

<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日知录》>

  钦定四库全书

日知録卷五昆山顾炎武撰。阍人寺人。

阍人、寺人属于冢宰,则内廷无乱政之人;九嫔、世妇属于冢宰,则后宫无盛色之事。太宰之于王,不惟佐之治国,而亦诲之齐家者也。自汉以来,惟诸葛孔明为知此义,故其上表后主,谓宫中、府中俱为一体,而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攸之、袆、允三人。于是后主欲采择以充后宫,而终执不听。宦人黄皓,终允之世位不过黄门丞【蜀志·董允传】可以为行周礼之效矣。后之人君,以为此吾家事,而为之大臣者,亦以为天子之家事,人臣不敢执而问也。其家之不正,而何国之能理乎?魏杨阜为少府,上疏欲省宫人,乃召御府吏问后宫人数,吏曰:“禁密,不得宣露。”阜怒,杖吏一百,数之曰:“国家不与九卿为密,反与小吏为密乎?”然后知阍寺、嫔御之系于天官,周公所以为后世虑至深逺也。

汉承秦制,有少府之官,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然则奄寺之官,犹▯于外廷也。

  正月之吉

大司徒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注云:周正月朔日【大宰注同】正嵗令

译隐公十年没有“正”字【以下出自《谷梁传》】

隐公十年没有“正”字,是因为没有按月记事而省略不写,并非有意删削。《谷梁传》认为隐公自身不正,这是穿凿附会。赵氏说:“宣公、成公以前,人名和干支大多不全,这是旧史缺失的缘故,他(赵氏)说得对。”

戎菽

庄公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菽。《传》说:“戎菽就是戎菽。”这似乎是依据《管子》中桓公北伐山戎,得到冬葱和戎菽,推广到天下,从而做出的解释。桓公以戎菽夸示诸侯,难道仅仅是一味戎菽吗?况且《诗经·生民》说:“种植那戎菽,戎菽茂盛。”《传》说:“戎菽就是戎菽。”《尔雅》说:“戎菽叫做戎菽【也作茙菽,《列子》中北宫子回家后,献上他的茙菽,有稻粱的味道】那么自从后稷出生时就已经种植了,并不等待桓公才开始推广。

陨石于宋五

《公羊传》和《谷梁传》,相传都受业于子夏,其宏大的纲领和主旨,能领悟圣人深意的,共有几十条。然而在齐鲁之间,人们各自为师,偏僻乡野多有异说,偏狭的学问多有辩驳,那些穿凿附会而误导后人的,也不少。比如“陨石于宋五”,“六鶂【左氏、公羊作鹢】退飞过宋都”,这是行文时不得不如此,并非史官写“五石”而孔子改为“石五”,史官写“鶂六”而孔子改为“六鶂”。《谷梁子》说:“陨石于宋五,是后数散辞;六鶂退飞过宋都,是先数聚辞。”天下的达道有五种,用来实行的有三种,这是散辞吗?治理天下国家有九条常道,这是聚辞吗?初九,潜龙;是后九。九二,见龙;是先九。世上没有人为此做过解释。

石头没有知觉,所以按日记载,那么梁山崩塌不按日记载,为什么呢?鶂是微有知觉的生物,所以按月记载,那么鸜鹆来筑巢不按月记载,为什么呢?日月的有无,其文辞是由史官决定的。所以刘敞说:“说‘是月’,是因为宋国没有报告日期,担心与陨石同日,所以书‘是月’以区别之。”

王子虎卒

文公四年夏五月,王子虎去世。左氏认为他是王叔文公,这是对的,而《谷梁传》认为是叔服。查考此后文公十四年,有彗星进入北斗,周内史叔服说:“不出七年,宋、齐、晋的君主都将死于动乱。”成公元年,刘康公伐戎,叔服说:“背弃盟约而欺骗大国,这必定失败。”明显叔服是另一个人,不是王子虎【胡氏沿袭《谷梁传》的错误】

《谷梁传》“日”误作“曰”

《谷梁传》宣公十五年,中国谨慎地记载日期,卑贱的国家记载月份,夷狄不记载日期。其中说“潞子婴儿贤也”,疏解非常迂腐。查考传文应为“字误当作‘其日’”,潞子婴儿贤也【《尚书·皋陶谟》“思曰赞赞襄哉”,《吕刑》“今尔罔不由慰曰勤”,《易经·大畜》九三曰“闲舆衞”,都应当作“日”。古人“日”“曰”二字写法相同,只有“曰”字的上面一画不满,与“日”字不同。所以陆德明《经典释文》在九经中遇到二字可疑的地方就加音切。又有一字两读的,如《诗经》“岂不曰戒”,“曰”音越,又人栗反,“曰”为改岁,“曰”杀羔羊,也是如此。自古经师所传,有的认为是“日月”的“日”,有的认为是“曰若”的“曰”,陆德明两存其说而用音切区别。毛晃认为一字两音而驳斥其失误了。】《史记·秦始皇本纪》赞“而以责一日之孤”,正义说:“日音驲”

《日知录》卷四

<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日知录》>

钦定四库全书

《日知录》卷五 昆山顾炎武撰。阍人寺人。

阍人、寺人属于冢宰,那么内廷就没有扰乱政事的人;九嫔、世妇属于冢宰,那么后宫就没有盛宠之事。太宰对于君王,不仅辅佐他治理国家,而且教诲他整顿家庭。自汉代以来,只有诸葛孔明懂得这个道理,所以他上表后主,说宫中、府中都是一个整体,而宫中的事情,无论大小,都咨询攸之、袆、允三人。于是后主想要采择女子充实后宫,最终坚持不听。宦官黄皓,在董允在世时职位不过黄门丞【《蜀志·董允传》】可以看作是实行周礼的效果了。后来的君主,认为这是自家的事,而为臣的大臣,也认为这是天子的家事,人臣不敢执意过问。家庭不正,怎么能治理好国家呢?魏国杨阜任少府,上疏想要裁减宫女,于是召来御府吏询问后宫人数,吏说:“这是禁密,不得泄露。”杨阜大怒,杖打吏一百下,斥责他说:“国家不与九卿保密,反而与小吏保密吗?”然后才知道阍寺、嫔御隶属于天官,周公为后世考虑得深远极了。

汉代承袭秦制,设有少府之官,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都隶属于少府。那么奄寺之官,仍然属于外廷。

正月之吉

大司徒在正月之吉,开始和布教化于邦国都鄙。注说:周正月朔日【大宰注相同】正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