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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日知录九

日知録卷五

子藏 · 笔记 · 已译 · 第 114–129 段

日知録卷五

<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日知录》>

  钦定四库全书

日知録》卷六昆山顾炎武撰毋不敬

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脩己以敬也,安民哉?脩己以安人也。俨若思,安定辞,何以安民?子曰:「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应也。」《诗》云:「彼都人士,狐裘黄黄,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归于周,万民所望。」

  女子子

女子子谓己所生之子若兄弟之子,言女子者别于男子也【犹左氏言女公子】古人谓其女亦曰子,诗曰「齐侯之子,衞侯之妻」,论语曰「以其子妻之」,是也。此章言男女之别,故加女子于子之上,以明之。下乃专言兄弟者,兄弟至亲,兄弟之于姊妹,犹弗与同席同器,而况于姑乎?况于女子子乎?不言从子,不言父,据兄弟可知也。丧服小记言「女子子在室为父母杖」,然则女子子为己所生之子明矣【胡氏谓重言子衍文,黄氏以为女子之子皆非】

内则》曰:「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则不待已嫁而反矣。」

  取妻不取同姓

姓之为言生也【左传·昭四年:问其姓,对曰:「余子长矣】诗》曰:「振振公姓。」天地之化,专则不生,两则生。故叔詹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晋语》曰:「同姓不昏,惧不殖也】而子产之告叔向云:「内官不及同姓,美先尽矣,则相生疾。」晋司空季子之告公子曰:「异德合姓。」郑史伯之对桓公曰:「先王聘后于异姓,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是知礼不娶同姓者,非但防嫌,亦以戒独也。故《曲礼》纳女于天子曰:「备百姓【吴语》:句践请一介嫡女,执箕帚以晐姓于王宫】而《郊特牲》注云:「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亲也【吕刑》:「官百族姓。」《传》:「族同族姓,异姓】易》曰:「男女暌而其志通也。」是以王御不叅一族,其所以合隂阳之化,而助嗣续之功者,微矣。古人以异姓为昏婣之称,《大戴礼》:「南宫縚夫子信其仁,以为异姓,谓以兄之子妻之也。」《周礼·司仪》:「时揖异姓。」郑氏注引此。

姓之所从来,本于五帝。五帝之得姓,本于五行,则有相配相生之理。故传言有妫之后将育于姜,又曰姬姞耦,其生必蕃。而后世五音族姓之説自此始矣。晋嵇康论曰:五行有相生,故同姓不昏【旧唐书吕才序宅经谓五姓之説本无所出,惟堪舆经黄帝对于天老乃有五姓之言。今攷汉书王莽传,卜者王况谓李焉:君姓李,李者征徴火也。后汉苏竟与刘龚书,五七之家三十五姓,彭秦延氏不得与焉。李云上书,髙祖受命至今三百六十四嵗,君期一周,当有黄精代见。姓陈项虞田许氏不可令此人居太尉太▯典兵之官,五姓之説始见于此。葢与防记之文同起于哀平之际,而京房传房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白虎通曰:古者圣人吹律定姓,以记其族。尔雅翼曰:古者司商协名姓,人始生吹律合之,定其姓名。易是谋类曰:黄帝吹律定姓。论衡言孔子吹律自知殷宋大夫子氏之世,则古人以律推姓,亦必有法。潜夫论言凡姓之有音也,必随其本生祖所出也。大皥木精承嵗星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角。神农火精承荧惑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徴。黄帝土精承填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宫。少昊金精承太白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商。颛顼水精承辰而王,夫其子孙咸当为羽。虽号百变,音形不易。此则五姓所以分属五音之説,与春秋裨灶史赵史伯诸人之论大抵相同,不可谓其无本。宋时犹尚五音之説。云麓漫钞言永安诸陵皆东南地穹,西北地垂,东南有山,西北无山,角音所利如此】

春秋时最重族姓,至七国时则絶无一语及之者。正犹唐人最重谱谍,而五代以后则荡然无存,人亦不复问。此百余年间,世变风移,可为长叹也已。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不但名分有所不当,而以尊临卑,则死者之神亦必不安。故其当祭则有代之者矣。此别是一条,説者乃▯上馂余不祭之文而为之解,殆似山东人

译《日知录》卷五

<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日知录》>

钦定四库全书

《日知录》卷六 昆山顾炎武撰

毋不敬

“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这是以恭敬的态度修养自身,从而安定百姓吗?是以恭敬的态度修养自身,从而安定他人。庄重深思,言辞安定,凭什么能安定百姓呢?孔子说:“如果怀着危惧的心态去行动,百姓就不会参与;如果怀着恐惧的心态去说话,百姓就不会响应。”《诗经》说:“那都城里的士人,穿着黄狐皮裘,仪容不变,出言有章法,行为归于周礼,是万民所仰望的。”

女子子

“女子子”指的是自己所生的女儿,或者兄弟的女儿。说“女子”是为了区别于男子(就像《左传》中说“女公子”一样)。古人称自己的女儿也叫“子”,《诗经》说“齐侯的女儿,卫侯的妻子”,《论语》说“把他的女儿嫁给他”,都是这个意思。这一章讲的是男女之别,所以在“子”字上面加上“女子”,以表明区别。下面专门讲兄弟,是因为兄弟是至亲,兄弟对于姐妹,尚且不让他们同席同器,何况对于姑母呢?何况对于女子子呢?不提及从子(侄孙),不提及父亲,根据兄弟的情况就可以推知了。《丧服小记》说“在室的女子子为父母持杖”,那么女子子是自己所生的女儿就很明白了(胡氏认为重复的“子”字是衍文,黄氏认为“女子之子”的说法都不对)。

《内则》说:“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那么就不必等到出嫁才分开。”

取妻不取同姓

“姓”的意思是“生”(《左传·昭公四年》:问他的姓,回答说:“我的儿子长大了”)。《诗经》说:“振振公姓。”天地的化育,专一就不能产生,两两结合才能产生。所以叔詹说:“男女同姓,他们的后代就不会繁衍。”《晋语》说:“同姓不婚,是害怕不能繁殖。”而子产告诉叔向说:“内官不娶同姓,美好的德行已经用尽了,就会相互产生疾病。”晋国司空季子告诉公子说:“不同的德行结合不同的姓氏。”郑国史伯回答桓公说:“先王从异姓中聘娶皇后,是为了追求和谐统一。”“声音单一就听不到美感,事物单一就没有文采。”由此可知,礼制规定不娶同姓,不仅仅是为了防范嫌疑,也是为了警戒专一。所以《曲礼》说把女子嫁给天子叫作:“备百姓”(《吴语》:勾践请求送一个嫡女,拿着箕帚以合姓氏于王宫)。而《郊特牲》的注解说:“百官公卿以下的人,百姓,是王的亲属。”《吕刑》说:“官有百族姓。”《传》说:“族,同族姓,异姓。”《易经》说:“男女分离而他们的意志相通。”因此君王临幸不参杂一族,这用来调和阴阳的化育,而辅助继承宗嗣的功效,是非常微妙的。古人把异姓作为婚姻之称,《大戴礼》:“南宫縚夫子相信他的仁德,把他当作异姓,意思是把兄长的儿子嫁给他。”《周礼·司仪》:“按时揖让异姓。”郑氏注引用了这里。

姓氏的来源,本于五帝。五帝获得姓氏,本于五行,那么就有相配相生的道理。所以传言说妫的后代将在姜姓中养育,又说姬姞匹配,他们的后代一定会繁衍。而后世五音族姓的说法从此开始了。晋代嵇康论述说:五行有相生,所以同姓不婚(《旧唐书·吕才序宅经》认为五姓的说法本无所出,只有《堪舆经》中黄帝对天老才有五姓的话。现在考证《汉书·王莽传》,卜者王况对李焉说:你的姓是李,李是征,征是火。后汉苏竟给刘龚的信,五七之家三十五姓,彭、秦、延氏不在其中。李云上书,高祖受命到现在三百六十四岁,君期一周,应当有黄精代见。姓陈、项、虞、田、许的人不可以让他们担任太尉、太常典兵之官,五姓的说法开始见于此处。大概与谶记的文字一起兴起于哀帝、平帝之际,而京房传,房本姓李,推演律吕自定为京氏。《白虎通》说:古代圣人吹律定姓,以记录其族。《尔雅翼》说:古代司商协名姓,人刚出生吹律合之,确定其姓名。《易是谋类》说:黄帝吹律定姓。《论衡》说孔子吹律自知是殷宋大夫子氏的后代,那么古人以律推姓,也一定有方法。《潜夫论》说凡姓有音,必定随着其本生祖所出的地方。太皥是木精,承岁星而王,他的子孙都应当为角。神农是火精,承荧惑而王,他的子孙都应当为徵。黄帝是土精,承填星而王,他的子孙都应当为宫。少昊是金精,承太白而王,他的子孙都应当为商。颛顼是水精,承辰星而王,他的子孙都应当为羽。虽然称号百变,音形不易。这就是五姓分属五音的说法,与春秋时裨灶、史赵、史伯等人的论述大致相同,不能说它没有根据。宋代还崇尚五音的说法。《云麓漫钞》说永安诸陵都是东南地穹,西北地垂,东南有山,西北无山,角音所利如此)

春秋时最重视族姓,到了战国七国时期则绝无一语提及。正如同唐人最重视谱牒,而五代以后则荡然无存,人们也不再过问。这一百多年间,世变风移,令人长叹不已。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父亲不祭祀儿子,丈夫不祭祀妻子,不仅仅是名分上有所不当,而且以尊贵者凌驾于卑贱者之上,那么死者的神灵也必定不安。所以应当祭祀时就有代替的人。这是一条不同的规定,解说者却把上面“馂余不祭”的文字拿来解释,大概像是山东人

作「不彻姜食,不多食」,义即谓不多食姜,同一谬也【此谓平日四时之祭,若在丧则祥禫之祭未尝不行】

译将“不彻姜食,不多食”解释为“不多吃姜”,这种说法同样是错误的【这里指的是平时四季的祭祀,如果在丧期,那么祥祭和禫祭时也未尝不举行】

檀弓

读《檀弓》二篇及《曾子问》,乃知古人于礼服讲之悉而辨之明如此。《汉书》言夏侯胜善説礼服,萧望之从夏侯胜问《论语》礼服。唐《开元四部书目》《丧服传义疏》有二十三部。昔之大儒有专以丧服名家者,其去邹鲁之风未逺也。故萧望之为太傅,以《论语》礼服授皇太子。宋元嘉末,征隠士雷次宗诣京邑,筑室于钟山西岩下,为皇太子诸王讲丧服经。齐初,何佟之为国子助教,为诸王讲丧服。陈后主在东宫,引王元规为学士,亲授《礼记》《左传》丧服等义。魏孝文帝亲为羣臣讲丧服于清徽堂。而《梁书》言始兴王憺薨,昭明太子命诸臣共议,从明山宾、朱异之言,以慕悼之辞宜终服月【梁、陈、北齐各有皇帝、皇后、太子、王侯巳下丧礼之书,谓之凶仪】夫以至尊在御,不废讲求丧礼,异于李义府之言「不豫凶事」,而去《国恤》一篇者矣【旧唐书·李义府传》:初,五礼仪注自前代相沿,吉凶毕举。太常博士萧楚材、孔志约以皇室凶礼为豫备凶事,非臣子所宜言。义府深然之,于是悉删而焚之。裵守真传为太常博士,髙宗崩时无大行凶仪,守真与同时博士韦叔夏、辅抱素等讨论旧事,创为之。《宋史·章衡传》:熙寜初,判太常寺,建言:「自唐开元纂修礼书,以《国恤》一篇为豫凶事,删而去之,故不幸遇事则捃摭坠残,茫无所据。今宜为厚陵集礼,以贻万世。」从之】

宋孝宗崩,光宗不能执丧,宁宗嗣服。巳服期年,丧欲大祥毕,更服两月。监察御史胡纮言:「孙为祖服已过期矣。议者欲更持禫两月,不知用何典礼。若曰嫡孙承重,则太上圣躬亦已康复于宫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丧有二孤也。」诏侍从台谏给舍集议。时朱熹【君前臣名】上议,以纮言为非,而未有以折之。后读《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为祖后者」条,因自识于本义之末,其略云:「准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谓承重者】法意甚明,而礼经无文。传云父殁而为祖后者服斩,然而不见本经,未详何据。但小记云:『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傍照。至为祖后者条下疏中所引郑志,乃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荅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仪礼·丧服篇》不杖章为君之祖父母下疏亦引此赵商问荅】方见父在而承国于祖之服。向日上此奏时,无文字可检,又无朋防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明白证验,但以礼律人情大意荅之,心常不安。归来稽攷,始见此説,方得无疑。乃知学之不讲,其害如此,而礼经之文诚有阙略,不无待于后人。向使无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所断决,不可直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也【昔人谓读书未到康成,不敢轻议,汉儒以此】呜呼!若曾子、子游之伦,亲受学于圣人,其于节文之变,辨之如此其详也。今之学者,生于草野之中,当礼坏乐崩之后,于古人之遗文,一切不为之讨究,而曰:「礼,吾知其敬而已;丧,吾知其哀而巳以空学而议朝章,以清谈而干王政,是尚不足以闚汉儒之里,而何以升孔子之堂哉!

论语》之言“斯”者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三,而言“此”者一而已。《大学》成于曾氏之门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有九。语音轻重之间,而世代之别,从可知已【尔雅》曰:“兹,斯,此也。”今攷《尚书》多言“兹”,《论语》多言“斯”,《大学》以后之书多言“此】

  太公五世反葬于周

太公,汲人也。闻文王作,然后归周。史之所言,已就封于齐矣。其复入为太师,薨而葬于周,事未可知。使其有之,亦古人因薨而葬,不择地之常尔。记以首丘,喻之亦已谬矣。乃云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夫齐之去周二千余里,而使其已化之骨,跋履山川,触冒寒暑,自东徂西,以葬于封守之外,于死者为不仁。古之葬者,祖于庭,塴于墓,反哭于其寝,故曰:“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

译读《檀弓》两篇以及《曾子问》,才知道古人在礼服方面讲解得如此详尽,辨析得如此明白。《汉书》说夏侯胜擅长解说礼服,萧望之跟随夏侯胜请教《论语》中的礼服制度。唐代《开元四部书目》中,《丧服传义疏》有二十三部。从前的大儒有专门以研究丧服成名家的,他们距离邹鲁(孔子孟子)的风尚还不算太远。所以萧望之担任太傅时,用《论语》中的礼服制度来教导皇太子。南朝宋元嘉末年,征召隐士雷次宗到京城,在钟山西岩下建造房屋,为皇太子和各位亲王讲解丧服经典。南齐初年,何佟之担任国子助教,为各位亲王讲解丧服。陈后主在东宫时,聘请王元规为学士,亲自传授《礼记》《左传》中关于丧服等义理。北魏孝文帝在清徽堂亲自为群臣讲解丧服。而《梁书》记载,始兴王萧憺去世,昭明太子命令各位大臣共同商议,采纳明山宾、朱异的意见,认为表达哀悼的言辞应当贯穿整个丧期【梁、陈、北齐各自都有关于皇帝、皇后、太子、王侯以下丧礼的书籍,称为《凶仪》】。凭借至尊皇帝在位,也不废弃对丧礼的讲求,这与李义府所说的“不预先准备凶事”,并删去《国恤》一篇的做法不同【《旧唐书·李义府传》:起初,五礼仪注从以前朝代沿袭下来,吉凶之事都列举在内。太常博士萧楚材、孔志约认为皇室凶礼是预先准备凶事,不是臣子应当谈论的。李义府非常赞同,于是全部删去并焚烧。裴守真担任太常博士,高宗去世时没有大行皇帝的凶仪,守真与当时的博士韦叔夏、辅抱素等人讨论旧事,创立了新的仪制。《宋史·章衡传》:熙宁初年,章衡判太常寺,提出建议:“自从唐开元年间纂修礼书,因为《国恤》一篇是预先准备凶事,就删去它,所以不幸遇到事情时只能搜集残缺的资料,茫然没有依据。现在应当为厚陵编纂礼制,以留给万世。”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

宋孝宗去世,光宗不能主持丧事,宁宗继承皇位。已经服丧一年,丧期即将在大祥祭结束时,又要再服丧两个月。监察御史胡纮说:“孙子为祖父服丧已经过了期限。议论的人想要再持禫祭两个月,不知道依据什么典礼。如果说嫡孙承重,那么太上皇的身体也已经在宫中康复,自行服行二十七月的重丧,而陛下又服行,这就等于丧事中有两个孤子了。”皇帝下诏让侍从、台谏、给舍等官员集会议论。当时朱熹【在君主面前称臣名】上奏议论,认为胡纮的话不对,但还没有什么理由来驳倒他。后来读《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中“为祖后者”这一条,于是在《本义》的末尾自行标注,大意说:“按照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父【指承重者】服丧,法度意思很明白,但礼经中没有明文。传文说父亲去世而为祖父后者服斩衰,然而不见本经,不清楚依据什么。只是《小记》说:‘祖父去世之后,为祖母后者服丧三年’,可以旁证参照。至于‘为祖后者’条下疏文中所引用的《郑志》,其中有诸侯父亲有废疾不能承担国政、不能承担丧事的提问,而郑玄回答天子诸侯的丧服都是斩衰的文字【《仪礼·丧服篇》不杖章为君之祖父母下疏也引用了赵商的这一问答】,这才看到父亲在世而继承祖父国位的丧服。往日我上奏时,没有文字可以查考,又没有朋友可以询问,所以大致暂且用礼律来说,也有怀疑父亲在世不应当承重的。当时没有明白的证验,只是用礼律人情的大意来回答,心里常感不安。回来查考,才看到这种说法,才没有疑惑。这才知道学问不讲究,危害竟然如此,而礼经的文字确实有缺失简略,不免有待于后人。假使没有郑康成,那么这件事终究没有决断,不能直接说古经定制,一个字也不能增减【前人曾说读书没有达到郑康成的水平,不敢轻易议论,汉儒就是这样】。唉!像曾子、子游这类人,亲自从圣人那里受学,对于礼节的细微变化,辨析得如此详细。现在的学者,生长在民间,处于礼坏乐崩之后,对于古人的遗留文献,一切不去探讨研究,却说:‘礼,我只知道恭敬罢了;丧,我只知道悲哀罢了。’用空疏的学问来议论朝廷典章,用清谈来干预王政,这还不足以窥见汉儒的门径,又怎么能登上孔子的殿堂呢!

《论语》中说“斯”的有七十处,而不说“此”;《檀弓》中说“斯”的有五十三处,而说“此”的只有一处。《大学》成于曾氏门人之手,而一卷之中说“此”的有十九处。语音轻重之间,时代的区别,就可以知道了【《尔雅》说:“兹,斯,此也。”现在查考《尚书》多说“兹”,《论语》多说“斯”,《大学》以后的书多说“此”】

太公五世反葬于周

太公是汲地人。听说周文王兴起,然后归附周朝。史书所说,他已经受封于齐地了。他再次入朝担任太师,死后葬在周地,事情未必可知。假使有这种事,也是古人因去世而安葬,不选择地点的常理。记载用“首丘”来比喻,也已经谬误了。竟然说等到五世,都反葬于周。齐地距离周地两千多里,让已经化为骨骸的人,跋涉山川,冒着寒暑,从东到西,葬在封地之外,对死者是不仁的。古代安葬的人,在庭院举行祖祭,在墓地举行塴祭,回到寝室反哭,所以说:“安葬那天举行虞祭,不忍心一天离开。”

。”使齐之孤重趼送葬,旷月淹时,不获遵五月之制,速反而虞,于生者为不孝。且也,入周之境而不见天子,则不度;离其丧次而以衰绖见,则不祥。若其孤不行而使卿摄之,则不恭;劳民伤财,则不惠。此数者无一而可。禹葬防稽,其后王不从而殽之;南陵有夏后皋之墓,岂古人不达礼乐之义哉?体魄则降,知气在上,故古之事其先人于庙而不于墓,圣人所以知幽明之故也。然则太公无五世反塟之事,明矣【水经注·淄水下有胡公陵,青州刺史傅▯仁言得铜棺▯书处,胡公,太公之▯孙,未尝反葬于周】

译派遣齐国的孤君磨破脚皮去送葬,耗费数月时间,不能遵循五个月内安葬的制度,迅速返回举行虞祭,这对活着的人来说是不孝的。况且,进入周朝境内却不拜见天子,是不合礼制的;离开丧位而穿着丧服去拜见,是不吉利的。如果让孤君不去而由卿大夫代理,是不恭敬的;劳民伤财,是不仁惠的。这几种情况没有一种是可行的。大禹葬在防山和会稽山,后来的君王没有跟随他葬在那里,而是葬在殽地;南陵有夏后皋的墓,难道古人不懂礼乐的意义吗?人的体魄归于地下,精神气息存在于上方,所以古人祭祀祖先在宗庙而不在墓地,圣人因此知道幽明之理。那么太公没有五世以后归葬周地的事,是很明显的。

扶君

扶君卜人师扶右【注:卜当为仆】射人师扶左。君薨,以是举。此所谓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也。三代之世,侍御仆从,罔非正人。缀衣、虎贲,皆惟吉士。与汉髙之独枕一宦者卧异矣。《春秋传》曰:“公薨于小寝,即安也。”魏中山王衮疾病,令官属以时营东堂。堂成,舆疾往居之。其得礼之意者与?

  二夫人相为服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从母之夫与谓吾从母之夫者相为服也。舅之妻与谓吾舅之妻者相为服也。上不言妻之姊妹之子,下不言夫之甥,语繁而冗,不可以成文也。闻一知二,吾于孟子以纣为兄之子言之。

  同母异父之昆弟

同母异父之见弟,不当有服。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此是正説,而又曰:「鲁人则为之,齐衰则多。」此一言矣。狄仪从而行,之后人踵而效之。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以其为大贤之所许也。然则鲁人之前,固未有行之者矣。是以君子无轻议礼。

广安游氏曰:后世所承传之礼,有出二代之末,沿礼之失而为之者,不丧出母,古礼之正也。孔氏丧出母,惟孔子行之,而非以为法。今礼家为出母服齐衰杖期,此后世之为,非礼之正也。同母异父之昆弟子游曰:为之大功,鲁人为之齐衰,亦非礼之正也。昔圣人制礼教,以人伦使之,父子有亲,男女有别,然后一家之尊,知统乎父,而厌降其母。同姓之亲厚于异姓,父在则为母服齐衰期,出母则不为服。后世既为出母制服,则虽异父之子,以母之故,亦为之服矣。此其失在乎不明父母之辨,一统之尊,不别同姓异姓之亲,而致然也。及后世父在而升其母三年之服,至异姓之服,若堂舅、堂姨之类,亦相縁而升。夫礼者,以情义言也。情义者,有所限止,不可徧给也。母统于父,严于父,则不得不厌降于其母;厚于同姓,则不得不降杀于异姓。夫是以父尊而母卑,夫尊而妇卑,君尊而臣卑,皆顺是而为之也。今子游欲以意为之大功,此皆承世俗之失。失之之原,其来寖逺,后世不攷其原,而不能正其失也。

  子卯不乐

古先王之为后世戒也至矣,欲其出而见之也,故亡国之社以为庙屏【谷梁传】欲其居而思之也,故子卯不乐【檀弓下】稷食菜羹【玉藻】而太史奉之以为讳恶【王制郑氏注讳先王名恶子夘日】此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之义也。汉以下人主莫有行之者【惟崔琰谏魏世子田猎曽引此义】后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诏曰:道徳交丧,礼义嗣兴,褒四始于一言,美三千于为敬,是以在上不骄,处满不溢,富贵所以长守,邦国于焉乂安,故能承天静地,和民敬鬼,明并日月,道错四时。朕虽庸昧,有志前古,甲子乙卯礼云不乐,苌▯表昆吾之稔,杜蒉有▯觯之文。自世道丧乱,礼仪紊毁,此典茫然已坠于地。昔周王受命,请闻颛顼庙有戒盈之器,室为复礼之铭,矧伊末学而能忘此,宜依是日省事停乐,庶知为君之难,为臣不易,贻之后昆,殷鉴斯在【春秋庄公二十一年春王正月肆大▯公羊传作大省何休注谓子卯日也先王常以此日省吉事不忍举又大自省敕得无有此行乎】

子,甲子也;卯,乙卯也。古人省文,但言子卯。翼奉乃谓子为贪狼,卯为隂贼,是以王者忌子卯,礼经避之,《春秋》讳焉。此术家之説,非经义也。

  君有馈焉曰献

仕而未有禄者,君有馈焉,曰献;使焉,曰寡君。示不纯臣之道也【长乐陈氏曰:宾之而弗臣,故有馈焉。不曰赐而曰献,其将命之使,不但曰君而曰寡君。若子思之仕衞,孟子之仕齐是也。注:以君有馈为馈于君者非】故哀公执挚以见周丰,而老莱子之于楚王自称曰仆【荀子:周公自言所执贽而见者十人】葢古之人君有所不臣,故九经之序先尊贤,而后敬大臣。尊贤,其所不臣者也。至若武王之访于箕子,变年称祀,不敢以维新之号临之,恪旧之心,师臣之礼,又不可以寻常论矣。

  邾娄考公

邾娄考公之丧,徐君使容居来吊,含注。考公,隠公益之曾孙。考或为定

译扶君

扶君时,仆役在右侧扶持,射手在左侧扶持。国君去世,用这种方式抬举灵柩。这就是所说的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夏商周三代的时候,侍奉左右的仆从,没有不是正直的人。掌管衣物的缀衣、护卫的虎贲,都是吉祥贤良之士。这与汉高祖独自枕着一个宦官睡觉的情况不同。《春秋传》说:“国君死在小寝,是安适的意思。”魏国中山王衮病重,命令官员按时营建东堂。东堂建成,抬着病体前往居住。这大概符合礼制的本意吧?

二夫人相为服

母亲的丈夫(即舅父)和舅舅的妻子(即舅母),这两种亲属关系要互相服丧。母亲的丈夫与称我为母亲丈夫的人互相服丧。舅舅的妻子与称我为舅舅妻子的人互相服丧。上面不提及妻子的姐妹的儿子,下面不提及丈夫的外甥,因为言语繁琐冗长,无法形成文章。闻一知二,我在孟子以纣王为兄长之子这一点上说过。

同母异父之昆弟

同母异父的兄弟,不应当有丧服。子夏说:“我从未听说过这种说法。”这是正确的说法,但他又说:“鲁国人却为他们服丧,穿齐衰丧服的情况就多了。”这只是他的一句话。狄仪跟随并实行,后来的人接踵效仿。现在的齐衰丧服,是狄仪询问的结果。因为这是大贤人所允许的。然而,在鲁国人之前,本来就没有实行这种做法的人。因此君子不要轻易议论礼制。

广安游氏说:后世所传承的礼制,有的出自夏商两代的末期,沿袭礼制的失误而制定,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是古代礼制的正统。孔子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只有孔子这样实行,并不把它作为法则。现在礼学家为被休弃的母亲服齐衰杖期之丧,这是后世的做法,不是礼制的正统。同母异父的兄弟,子游说:为他们服大功之丧,鲁国人为他们服齐衰之丧,也不是礼制的正统。从前圣人制定礼教,用人伦来规范,父子有亲情,男女有区别,然后一家之尊长,知道统属于父亲,从而压抑降低对母亲的尊崇。同姓的亲属比异姓的亲属更深厚,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期之丧,被休弃的母亲则不为之服丧。后世既然为被休弃的母亲制服,那么即使是异父的儿子,也因为母亲的缘故,也为其服丧了。这其中的失误在于不明辨父母之间的区别,统一尊长的地位,不区分同姓与异姓的亲属,从而导致这样。等到后世父亲在世却提升对母亲的三年之丧,至于异姓的亲属,如堂舅、堂姨之类,也相沿而提升。礼制,是从情义来说的。情义,有所限制,不能普遍给予。母亲统属于父亲,严于父亲,就不得不压抑降低对母亲的尊崇;厚待同姓,就不得不降低对异姓的尊崇。因此父亲尊贵而母亲卑下,丈夫尊贵而妻子卑下,君主尊贵而臣子卑下,都是顺应这个原则而制定的。现在子游想凭心意制定大功之丧,这都是承袭世俗的失误。失误的根源,由来已久,后世不考察其根源,就不能纠正其失误。

子卯不乐

古代先王为后世警戒的做法非常周到,希望人们外出时能看到它,所以把亡国的社坛作为宗庙的屏风;希望人们居家时能思考它,所以在子日和卯日不奏乐;吃稷米和蔬菜做的羹汤;太史奉行这些作为忌讳恶行的标志。这是君子安乐时不忘记危险,存在时不忘记灭亡的道理。汉代以后的君主没有实行这些的。后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日下诏说:道德交相丧失,礼义相继兴起,褒扬四始于一句话,赞美三千在于恭敬,因此在位不骄傲,处于满盈不溢出,富贵所以能长久保持,国家因此得以治理安定,所以能承接上天安静大地,调和百姓敬奉鬼神,光明并耀日月,道义交错四时。我虽然平庸愚昧,有志于效法前古,甲子乙卯日礼制说不奏乐,苌弘记录昆吾的丰收,杜蒉有觯酒的记载。自从世道丧乱,礼仪紊乱毁坏,这些典章已经茫然坠落于地。从前周王受命,听说颛顼庙有警戒满溢的器物,室内有恢复礼制的铭文,何况我是末学之人能忘记这些,应该依据这些日子减少事务停止音乐,希望知道做君主的艰难,做臣子不容易,留给后代子孙,殷商的鉴戒就在那里。

子,是甲子日;卯,是乙卯日。古人省略文字,只说子卯。翼奉却说子是贪狼,卯是阴贼,因此君王忌讳子卯日,礼经避开它们,《春秋》忌讳它们。这是术士的说法,不是经义。

君有馈焉曰献

做官但没有俸禄的人,君主有馈赠,称为献;被派遣出使,称为寡君。显示不是纯粹臣子的道理。因此哀公拿着礼物去见周丰,而老莱子对楚王自称仆从。大概古代的人君有所不视为臣子的,所以九经的顺序先尊崇贤人,然后敬重大臣。尊崇贤人,就是那些不视为臣子的人。至于武王访问箕子,改变年号称为祀,不敢以维新的称号对待他,恪守旧制的心意,师臣的礼节,又不可以用寻常标准来衡量了。

邾娄考公

邾娄考公的丧事,徐君派容居来吊唁,并致含。考公,是隐公的儿子益之的曾孙。考或者写作定。

。按隠公当鲁哀公之时,传至曾孙考公,其去春秋已逺。而鲁昭公三十年,呉灭徐,徐子章羽奔楚,楚沈尹戍帅师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子处之。是巳失国而为寓公,其尚能行王礼于邻国乎?定公在鲁文宣之时,作定为是。

译查考隐公处于鲁哀公时代,传至曾孙考公,距离春秋时期已经很久远了。而鲁昭公三十年,吴国灭掉徐国,徐子章羽逃往楚国,楚国沈尹戍率领军队救援徐国,未能赶上,于是修筑夷城,让徐子居住在那里。这已经是失去国家而成为寄居他国的诸侯,他还能在邻国施行王礼吗?定公处于鲁文公、宣公时代,定为隐公是正确的。

因国

有胜国,有因国。《周礼·媒氏》:「凡男女之隂讼,听之于胜国之社。」丧祝掌胜国邑之社稷之祝号。士师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书序》言:「汤旣胜夏,欲迁其社。」又言:「武王胜殷。」《左传》:「凡胜国曰灭之【文公十五年】是也【左传·哀公十三年】「今吴王有墨国胜乎?」注:「国为敌所胜】王制》:「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左传》:「子产对叔向曰:『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昭公元年】齐晏子对景公曰:「昔爽鸠氏始居此地,季萴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后太公因之【昭公二十年】是也【都宗人注:「都或有山川及因国无主九皇六十四民之祀】

  文王世子

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不独文王之孝,亦可以见王季之其勤也。为父者未明而衣,则为子者鸡鸣而起矣。茍宴安自逸,又何怪乎其子之惰四支而不养也?是以《小宛》之诗,必曰「夙兴夜寐」,而管宁三日晏起,自讼其愆。古人之以身行道者如此。

  武王帅而行之

文王之孝,可谓至矣。武王帅而行之,不敢有加焉。如三朝食、上色忧、复膳之节,皆不敢有过于文王。此中庸之行,而凡后人之立意欲以过于前人者,皆有所为而为之也。故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

  用日干支

三代以前择日皆用干,郊特牲郊日用辛,社日用甲【书召诰丁巳用牲于郊,戊午乃社于新邑,而月令择元日命民社,郑注谓春分前后戊日则郊不必用辛,社不必用甲矣】诗吉日惟戊,既伯既祷。谷梁传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上甲始系牲。月令仲春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菜,仲丁命乐正入学习乐,季秋上丁命乐正入学习吹。春秋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易蛊卦先甲三日,后甲三日,防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之类是也。秦汉以下始多用支,如午祖戍腊,三月上巳祓除【张衡南都赋于是暮春之禊,元巳之辰】及正月刚卯之类是也。月令择元辰躬耕帝借,卢植説曰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阳也,故以日借,田隂也,故以辰。蔡邕月令章句云日榦也,辰支也。有事于天用日,有事于地用辰,此汉儒之説。攷之经文无用支之证【夏小正二月丁亥万用入学,二月不必皆有丁亥,葢夏后氏始行此礼之日值丁亥而用之也,犹郊特牲言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言周人以日至郊适值辛日,谓以支取亥者非】

  社日用甲

月令择元日命民社。注:祀社日用甲。据《郊特牲》文:「日用甲,用日之始也。」正义曰:「《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用戊者,周公告营洛邑,位成非常祭也。」《墨子》云:「吉日丁夘,周伐祝社。」疑不可信【礼外事用刚日丁卯非也】汉用午,魏用未,晋用酉,各因其行运。潘尼《皇太子社诗》:「孟月渉初旬,吉日惟上酉。」则不但用酉,又用孟月。唐武后长夀元年制,更以九月为社。▯宗开元十八年诏,移社日就千秋节,皆失古人用甲之义矣。

  不齿之服

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出乎吉,则入乎凶。惰游之士,缟冠垂緌,不齿之人,▯冠缟武。以其为自吉而之凶之人,故被之以不纯吉而杂乎凶之服。

  为父母妻长子禫

禫者,终丧之祭。父母之丧,中月而禫。固巳?妻与长子何居?夫不有祖父母、伯叔父母及昆弟乎?曰:夫为妻,父为长子,丧之主也。服除而禫,非夫非父,其谁主之?若祖父母、伯叔父母及兄弟,则各有主之者矣,故不禫。

  父在为母则从乎父而禫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殇无为人父之道,而有为殇后者,此礼之变也。谓大宗之子未及成人而殇,取殇者之兄弟若兄之子以为后,则以为人后之服而服之。如父不以其殇而杀重大宗也。若鲁之闵公八嵗而薨,僖为之后,是巳。夫礼之制,殇所以示长幼之节,而

译因国

有胜国,有因国。《周礼·媒氏》说:“凡是男女之间的诉讼,在胜国的社坛审理。”丧祝掌管胜国城邑社稷的祝号。士师如果祭祀胜国的社稷,就担任主祭者。《尚书序》说:“商汤战胜夏朝后,想要迁移它的社坛。”又说:“武王战胜殷商。”《左传》说:“凡是战胜的国家称为灭掉它,文公十五年的记载就是这样。”《左传·哀公十三年》说:“现在吴王有墨国被战胜吗?”注解说:“国家被敌人战胜。”《王制》说:“天子诸侯祭祀那些在其境内但没有后裔继承的因国的社稷。”《左传》说:“子产回答叔向说:‘把阏伯迁到商丘,主管辰星,商人因此继承;把实沈迁到大夏,主管参星,唐人因此继承。’”这是昭公元年的记载。齐国晏子回答景公说:“从前爽鸠氏开始居住在这里,季萴继承他;有逢伯陵继承他;蒲姑氏继承他;然后太公继承他。”这是昭公二十年的记载。都宗人注解说:“都城或许有山川以及因国无主的九皇六十四民的祭祀。”

文王世子

文王作为世子时,去朝见王季,一天三次。鸡刚叫就穿戴好衣服,走到寝门外。这不仅是文王的孝顺,也可以看出王季对他的勤勉要求。做父亲的在天没亮就穿衣,那么做儿子的就会在鸡鸣时起床。如果父亲安逸享乐,又怎么能责怪儿子四肢懒惰而不奉养呢?所以《小宛》这首诗,必定说“早起晚睡”,而管宁三天晚起,就自责自己的过错。古人以身作则践行道义就是这样。

武王帅而行之

文王的孝顺,可以说是达到了极致。武王遵循并实行它,不敢有所超越。比如一天三次进食、面色忧愁、恢复膳食等礼节,都不敢超过文王。这是中庸的德行,而后世那些立意想要超过前人的人,都是有所目的而为之。所以乐正子春的母亲去世,他五天不吃饭,说:“我后悔了。自从我的母亲去世,我不能表达我的真情,我还能在哪里表达我的真情呢?”

用日干支

夏商周三代以前选择日子都用天干,郊祭用辛日,社祭用甲日。《尚书·召诰》说丁巳日在郊外用牲祭祀,戊午日在新邑社祭,而《月令》选择元日命令百姓社祭,郑玄注解说春分前后的戊日,那么郊祭不一定用辛日,社祭不一定用甲日。《诗经》说吉日只有戊日,已经伯祭已经祷祭。《谷梁传》说六月上甲日开始准备牺牲,十月上甲日开始系缚牺牲。《月令》说仲春上丁日命令乐正练习舞蹈并献菜,仲丁日命令乐正进入学校学习音乐,季秋上丁日命令乐正进入学校学习吹奏。《春秋》说秋季七月上辛日大雩祭,季辛日又雩祭。《易经》蛊卦说先甲三日,后甲三日,防九五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之类就是这样。秦汉以后开始多用地支,比如午日祭祖、戌日腊祭,三月上巳日祓除不祥,以及正月刚卯之类就是这样。《月令》选择元辰亲自耕种帝藉田,卢植解释说日指甲到癸,辰指子到亥,郊祭是天阳,所以用日,田是地阴,所以用辰。蔡邕《月令章句》说日是天干,辰是地支。有事于天用日,有事于地用辰,这是汉代儒者的说法。考察经文没有用地支的证据。《夏小正》说二月丁亥日万舞入学,二月不一定都有丁亥日,大概是夏后氏开始实行这个礼的日子恰逢丁亥日而使用它,就像《郊特牲》说郊祭用辛日,周朝开始郊祭的日子恰逢辛日,说用地支取亥日的是错误的。

社日用甲

《月令》选择元日命令百姓社祭。注解说:祭祀社日用甲日。根据《郊特牲》的文字:“日用甲,是用日的开始。”正义说:“《召诰》说‘戊午日在新邑社祭’,用戊日,是因为周公告诫营建洛邑,位置确定是非常祭。”《墨子》说:“吉日丁卯,周朝讨伐祝社。”怀疑不可信。礼制外事用刚日,丁卯不是刚日。汉朝用午日,魏朝用未日,晋朝用酉日,各自因其行运。潘尼《皇太子社诗》说:“孟月进入初旬,吉日只有上酉。”那么不仅用酉日,又用孟月。唐武后长寿元年下诏,改以九月为社日。唐玄宗开元十八年下诏,把社日移到千秋节,都失去了古人用甲日的意义。

不齿之服

道只有两种,仁与不仁而已。出于吉,就入于凶。懒惰游荡的士人,戴着白帽垂着丝带,不被齿列的人,戴着白帽穿着白武。因为他们是从吉走向凶的人,所以让他们穿不纯吉而混杂凶的服饰。

为父母妻长子禫

禫是结束丧期的祭祀。父母的丧期,中月举行禫祭。难道已经这样了吗?妻子和长子又在哪里呢?丈夫没有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兄弟吗?回答说:丈夫为妻子,父亲为长子,是丧事的主持者。服丧结束举行禫祭,不是丈夫不是父亲,谁主持呢?如果是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兄弟,那么各有主持者了,所以不举行禫祭。

父在为母则从乎父而禫

为殇后者以其服服之

为殇后者,按照他的丧服来服丧。殇者没有做父亲的道理,而有为殇者立后的人,这是礼制的变通。说的是大宗的儿子没到成年就死了,选取殇者的兄弟或者哥哥的儿子作为后嗣,就按照为人后嗣的丧服来服丧。比如父亲不因为他是殇者而减轻对大宗的服丧。如果鲁国的闵公八岁去世,僖公作为他的后嗣,就是这样。礼制的制定,殇者用来显示长幼的节度,而

杀其恩也。大宗重,则长幼之节轻,故殇之服而有时不异乎成人。不以宜杀之恩,而亏尊祖之义,此所谓权也。若曰服其本服云尔,记何必言之而亦?乌有为殇后者哉。

译这是减杀其恩情的做法。大宗的地位重要,那么长幼之间的礼节就相对轻简,所以为殇者服丧,有时与为成人服丧没有区别。不因为适宜减杀恩情,就损害尊崇祖先的道义,这就是所谓的权衡变通。如果说只是服其原本的丧服罢了,那么《礼记》何必还要特意说明呢?哪里有为殇者立后的人呢。

庶子不以杖即位

古之为杖,但以辅病而已。其后以杖为主,丧者之用,丧无二主,则无二杖。故庶子不以杖即位。

夫为妻杖,则其子不杖矣。父为长子杖,则其孙不杖矣。《杂记》曰:「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其子,长子之子】

  妇人不为主而杖者

无杖则不成丧,故女子在室,父母死而无男昆弟,则女子杖。其曰“一人”,明无二杖也。

姑在,为夫杖,必其无子也;母为长子削杖,必其无父也。此三者,皆无主之丧,故妇人杖。

  庶姓别于上

庶姓者,子姓也。特牲馈食礼言子姓兄弟,注曰:“所祭者之子孙,言子姓者,子之所生。”玉藻、丧大记并言子姓,注曰:“子姓谓众子孙也【玉藻缟冠▯武,子姓之冠也。正义曰:“姓,生也。孙是子之所生,故云子姓】故诗言公姓,以继公子,而同父之变文,则云同姓。此所云庶姓,别于上者,亦子姓之姓与?《周礼》司仪之云“土揖庶姓”者,文同而所指异也【注:“以始祖为正姓,髙祖为庶姓”,意亦不殊,然多此两姓之目】

  爱百姓故刑罚中

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独治也。独治之而刑繁矣,众治之而刑措矣。古之王者,不忍以刑穷天下之民也,是故一家之中,父兄治之;一族之间,宗子治之。有其不善之萌,莫不自化于闺门之内,而独有不帅教者,然后归之士师。然则人君之所治者约矣。然后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夫然,刑罚焉得而不中乎?是故宗法立而刑清,天下之宗子各治其族,以辅人君之治,罔攸兼于庶狱,而民自不犯于有司。风俗之醇,科条之简,有自来矣。《诗》曰:“君之宗之”,吾是以知宗子之次于君道也。

  庶民安故财用足

民之所以不安,以其有贫有富。贫者至于不能自存,而富者常恐人之有求,而多为吝啬之计,于是乎有争心矣。夫子有言:「不患贫而患不均。」夫惟收族之法行,而嵗时有合食之恩,吉凶有通财之义,本俗六安万民。三曰联兄弟而乡,三物之所兴者,六行之条曰睦、曰恤。不待王政之施,而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矣。此所谓「均无贫」者,而财用有不足乎?至于葛藟之刺兴,角弓之赋作,九族乃离,一方相怨,而缾罍交耻,泉池并竭,然后知先王宗法之立,其所以养人之欲而给人之求,为周且豫矣【宋范文正公苏州义田,至今裔孙犹守其法。范氏无穷人】

  术有序

学记术有序。注:术当为遂声之误也。周礼万二千五百家为遂。按《水经注》引此作遂。有序,《周礼》遂人之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遂大夫毎遂:中大夫一人】又按《月令》审端径术,注:术,《周礼》作遂。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径小沟也。《春秋·文公十二年》秦伯使术来聘,《公羊传》、《汉书·五行志》并作遂。《管子·度地篇》: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术音遂,此古术遂二字通用之证。陈可大集説改术为州,非也。《周礼》州长防民射于州序。陈氏《礼书》曰:州曰序,记言遂有序,何也?《周礼》遂官各降乡官一等,则遂之学亦降乡一等矣。降乡一等而谓之州长,其爵与遂大夫同,则遂之学其名与州序同,可也。

  师也者所以学为君

三代之世,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学,而教之以治国平天下之事。孔子之于弟子也,四代之礼乐,以告顔渊五至三,无以告子夏,而又曰:“雍也可使南面。”然则内而圣,外而王,无异道矣。其系《易》也曰:“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徳也。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寛以居之,仁以

译庶子不持丧杖就位。

古代设置丧杖,只是用来辅助病人罢了。后来把丧杖作为主丧者的标志,服丧的人使用丧杖,因为丧礼没有两个主人,所以也就没有两根丧杖。因此庶子不持丧杖就位。

丈夫为妻子持丧杖,那么他的儿子就不持丧杖了。父亲为长子持丧杖,那么他的孙子就不持丧杖了。《杂记》说:“为长子持丧杖,那么他的儿子就不持丧杖就位。”【他的儿子,指长子的儿子】

妇女不为主丧者却持丧杖的情况。

没有丧杖就不能算作完整的丧礼,所以女子在娘家时,父母去世而没有男性兄弟,那么女子就持丧杖。文中说“一人”,明确说明没有两根丧杖。

婆婆在世,为丈夫持丧杖,必定是因为她没有儿子;母亲为长子削去丧杖的棱角,必定是因为长子没有父亲。这三种情况,都是没有主丧者的丧礼,所以妇女持丧杖。

庶姓在上层有别。

庶姓,就是子姓。《特牲馈食礼》中提到子姓兄弟,注解说:“所祭祀者的子孙,说子姓,是因为是儿子所生的。”《玉藻》、《丧大记》都提到子姓,注解说:“子姓指众多的子孙。”【《玉藻》中“缟冠〇武,子姓之冠也”,正义说:“姓,就是生。孙子是儿子所生的,所以说子姓。”】所以《诗经》中说到公姓,用来继承公子,而同父的变文,则称为同姓。这里所说的庶姓,在上层有别,也是子姓中的姓吗?《周礼》中司仪所说的“土揖庶姓”,文字相同但所指不同。【注:“以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意思也没有不同,然而多出了这两个姓的名目】

爱护百姓所以刑罚适中。

君主对于天下,不能独自治理。独自治理就会刑罚繁多,众人共同治理就会刑罚搁置不用。古代的王者,不忍心用刑罚使天下的百姓陷入绝境,所以在一个家庭之中,由父兄治理;在一个宗族之间,由宗子治理。有不良的苗头,没有不在家门之内自我感化的,只有那些不遵从教导的人,才交给士师处理。这样君主所治理的事情就简约了。然后推究父子之间的亲情,确立君臣之间的道义,根据情理来权衡轻重的次序,谨慎地估量深浅的程度来加以区别,竭尽智慧,倾注忠爱来尽力做到。像这样,刑罚怎么能不适中呢?所以宗法确立而刑罚清明,天下的宗子各自治理自己的宗族,以辅助君主的治理,不兼管庶民的诉讼,而百姓自然不触犯官府。风俗的醇厚,法令的简略,是有其来源的。《诗经》说:“君之宗之”,我由此知道宗子的地位仅次于君道。

百姓安定所以财用充足。

百姓之所以不安定,是因为有贫有富。贫穷的人到了不能自存的地步,而富裕的人常常担心别人有求于自己,因而多行吝啬之计,于是就有了争心。孔子说过:“不担心贫穷而担心不平均。”只有推行收族之法,而每年按时有合食之恩,吉凶之事有互通财物的道义,根据习俗安定万民。三曰联合兄弟而相亲,三物所兴起的,六行的条目叫睦、叫恤。不等待王政的施行,而矜寡孤独废疾者都有供养。这就是所谓的“平均就没有贫穷”,那么财用会有不足吗?至于《葛藟》的讽刺兴起,《角弓》的赋作出现,九族分离,一方互相怨恨,而瓶罍互相耻辱,泉池一起枯竭,然后才知道先王宗法的建立,其用来养育人的欲望而满足人的需求,是周全且预备充分的。【宋代范文正公苏州义田,至今后裔子孙还遵守其法。范氏没有穷人】

术有序。

《学记》中说术有序。注:术应当是遂字的声误。《周礼》中一万二千五百家为遂。按《水经注》引用此句作遂。有序,《周礼》遂人的职责: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都有地域沟渠树木的职事,各自掌管其政令。【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旅下士三十二人。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又按《月令》中审端径术,注:术,《周礼》作遂。田间有遂,遂上有径,径是小沟。《春秋·文公十二年》秦伯派术来聘问,《公羊传》、《汉书·五行志》都写作遂。《管子·度地篇》: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术音遂,这是古术遂二字通用的证据。陈可大《集说》改术为州,不对。《周礼》州长防止百姓在州序射猎。陈氏《礼书》说:州叫序,《学记》说遂有序,为什么呢?《周礼》遂官各比乡官低一等,那么遂的学也降乡一等了。降乡一等而称为州长,其爵位与遂大夫相同,那么遂的学其名与州序相同,是可以的。

师者所以学为君。

三代之时,凡是百姓中的俊秀,都进入大学,而教导他们治国平天下的事情。孔子对于弟子,四代的礼乐,告诉颜渊五至三,不告诉子夏,而又说:“雍也可以南面称王。”那么内圣外王,没有不同的道路了。他系《易》说:“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这是什么意思呢?孔子说:“具有龙德而中正的人。”日常言语守信,日常行为谨慎,防止邪恶保持真诚,善于处世而不夸耀,德行广博而教化。《易》说:“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这是君主的德行。君子学习以聚集知识,提问以辨别道理,宽厚以居处,仁爱以

行之。《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故曰:“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

译实行它。《周易》说:“龙出现在田野上,有利于见到德高望重的大人。”这是君王的德行。所以说:“所谓‘师’,是用来学习如何成为君王的。”

肃肃敬也

肃肃,敬也;雍雍,和也。诗本“肃雍”一字,而引之二字者,长言之也。诗云:“有洸有溃。”毛公传之曰:“洸洸,武也;溃溃,怒也。”即其例也。

  以其绥复

男子以车为居,以弓矢为器,故其生也,桑弧蓬矢以射天地四方,其死也,设决丽于掔比,葬则弓矢之新沽功有弭饰焉,亦张可也,以射者,男子之事也。如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注:改绥为緌,谓旌旗之旄也,以旄复死不切于事,广陵胡氏曰:此复魂既在车,当是执绥之绥】以车者,男子之居也【晋书·祖逖传」:「论灾星告衅,笠毂徒招,用此】

升车必正立执绥【徐铉曰:绥者,所执辔之总】以其绥复者,象其行也。象其行,所以逹其志也。于是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矣【左氏哀公十五年传聘礼,宾死以棺造朝,介将命宋史章频传:为刑部郎中,使契丹,至紫蒙馆卒,契丹遣内侍就馆奠祭,命接伴副使吴克荷防其丧,以锦车驾橐驼,载至中京,敛以银饰棺具,鼓吹羽葆,吏士衞送至白沟】邾娄复之以矢,犹有杀敌之意焉。此亡于礼者之礼也。

  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

亲丧外除者,祥为丧之终矣,而其哀未忘,故中月而禫;兄弟之丧内除者,如其月日而止。

  十五月而禫

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孔氏曰:「此言父在,为母亦备二祥节也。葢以十月当大丧之一周,逾月则可以练矣,故曰十一月而练。以十二月当大丧之再周,逾月则可以祥矣,故曰十三月而祥【必言十一月、十三月者,亲丧外除】又加两月焉,则与大丧之中月同,可以禫矣,故曰十五月而禫。

父在,为母其禫也,父主之。则夫之为妻,亦当十五月而禫矣。晋孙楚《除妇服》诗,但以一周而毕,葢不数禫月。其他期丧、祥禫之祭,皆不在巳,则亦以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除,可知。故郑氏曰:「凡齐衰十一月,皆可以出吊。」

  妻之党虽亲弗主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此文以姑姊妹发端,以戒人不可主姑姊妹之夫之丧也。夫宁使疏逺之族人与邻家里尹,而不使妻之党为之主。圣人之意,葢巳逆知后世必有如王莽假母后之权,行居摄之事,而篡汉家之统,而豫为之坊者矣。别内外,定嫌疑,自天子至于庶人一也。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是恶知礼意哉!」

  吉祭而复寝

禫而从御,吉祭而复寝,互言之也。郑注巳明,而孔氏乃以吉祭为四时之祭,虽禫之后,必待四时之祭讫,然后复寝,非也。禫即吉祭也,岂有未复寝而先御妇人者乎?

  如欲色然

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能以慕少艾之心而慕父母,则其诚无以加矣【正义云:王肃解欲色为如欲见父母之顔色,郑何得比父母于女色?马昭申云:孔子曰吾未见好徳如好色者,是亦比色于徳。张融云:如好色,取其甚也,于文无妨】

  先古

祭义》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先古先祖也。《诗》曰:「以似以续,续古之人。」亦谓其先人也。近曰「先」,逺曰「古」。故周人谓其先公曰「古公」。

  博爱

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左右就养无方,谓之博爱。

  以养父母日严

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日严;孩提之童,知爱而已,稍长然后知敬,知敬然后能严。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故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问衣燠寒疾痛苛养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敬之始也。《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敬之终也。日严者,与日而俱进之谓。

  致知

致知者,知止也【董文清:槐以知止二节合听讼章为格物传】知止者,何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是之谓止。知止然后谓之知至。君臣父子,

译肃肃,是恭敬的意思;雍雍,是和谐的意思。《诗经》原本只用“肃雍”一个字,而这里引申为两个字,是为了拉长语音以表达敬意。《诗经》说:“有洸有溃。”毛公解释为:“洸洸,是威武的样子;溃溃,是愤怒的样子。”就是同样的例子。

因为要用绥(旌旗上的旄)来招魂复魄。男子以车为居所,以弓矢为器具,所以出生时,用桑木做的弓和蓬草做的箭射向天地四方;死后,将决(扳指)挂在掔比(车上的横木)上,下葬时弓箭要有弭(弓两端弯曲的部分)的装饰,也可以张开,因为射箭是男子的事。如果死在路上,就抬起他乘车左边的车毂,用绥来招魂复魄。用车,是因为车是男子的居所。登上车一定要正立着握住绥。用绥来招魂复魄,是象征他生前出行的样子。象征他出行的样子,是为了通达他的志向。于是有了朝聘之礼,最终由尸(代表死者受祭的人)来主持祭祀的礼仪。邾娄国用箭来招魂复魄,还保留着杀敌的意味。这是不合于礼的礼制。

父母的丧事在外除去丧服,兄弟的丧事在内除去丧服。父母的丧事在外除去丧服,是因为祥祭是丧事的终结,但哀痛之情尚未忘记,所以在中间那个月举行禫祭;兄弟的丧事在内除去丧服,是按照规定的月数日期停止。

十五个月举行禫祭。为期一年的丧事,十一个月举行练祭,十三个月举行祥祭,十五个月举行禫祭。孔氏说:“这里说的是父亲在世,为母亲服丧也具备两次祥祭的节次。大概以第十个月当作大丧(三年之丧)的一周年,过一个月就可以举行练祭了,所以说十一个月举行练祭。以第十二个月当作大丧的再周年,过一个月就可以举行祥祭了,所以说十三个月举行祥祭。又加上两个月,就与大丧的中间那个月相同,可以举行禫祭了,所以说十五个月举行禫祭。父亲在世,为母亲服丧举行禫祭,由父亲主持。那么丈夫为妻子服丧,也应当在十五个月举行禫祭。晋代孙楚的《除妇服》诗,只以一年为期就结束,大概没有计算禫祭的月份。其他为期一年的丧事、祥祭和禫祭,都不由自己主持,那么也应当在十一个月举行练祭,十三个月除去丧服,这是可以推知的。所以郑氏说:‘凡是齐衰期丧,十一个月都可以外出吊唁。’”

妻子的亲属即使亲近也不主持丧事。姑母、姐妹的丈夫死了,如果丈夫的家族没有兄弟,就让丈夫的族人主持丧事,妻子的亲属即使亲近也不主持。如果丈夫没有族人,那么前后邻居、东西邻居都没有,就由里尹(里正)主持。这篇文章以姑母、姐妹开头,是为了告诫人们不可主持姑母、姐妹的丈夫的丧事。丈夫宁可让疏远的族人和邻居里尹主持,也不让妻子的亲属主持。圣人的意图,大概已经预先知道后世必然会有像王莽那样假借母后的权力,实行居摄之事,而篡夺汉家的统绪,所以预先设置防范。区分内外,确定嫌疑,从天子到平民百姓都是一样的。有人说:“主持丧事并附属于丈夫的家族,这哪里懂得礼的意旨呢!”

吉祭之后恢复同寝。禫祭之后可以与妻妾同寝,吉祭之后恢复同寝,是互相补充说明的。郑玄的注释已经明白,而孔氏却把吉祭当作四季的祭祀,认为即使禫祭之后,也必须等到四季的祭祀完毕,然后才能恢复同寝,这是不对的。禫祭就是吉祭,哪有未恢复同寝而先与妻妾同寝的呢?

好像想要美色一样。人年少时仰慕父母,懂得喜好美色就仰慕年轻美貌的人,能够用仰慕年轻美貌的人的心来仰慕父母,那么他的诚心就没有能超过的了。

先古。《祭义》说祭祀天地、山川、社稷、先古、先祖。先古,就是先祖。《诗经》说:“以似以续,续古之人。”也是说他们的祖先。近称为“先”,远称为“古”。所以周人称他们的先公为“古公”。

博爱。首先提倡博爱,那么百姓就没有人遗弃自己的亲人;左右侍奉供养没有固定的方式,叫做博爱。

供养父母日益严肃。所以父母在膝下生下孩子,供养父母,日益严肃;幼儿只知道爱罢了,稍大之后才知道敬,知道敬之后才能严肃。孔子说:“现在的所谓孝,只是说能够供养父母,至于狗和马都能得到饲养,没有敬心怎么区别呢?”所以鸡刚叫就穿衣起床,走到寝门外,询问衣服冷暖、疾病痛苦、苛养等情况而恭敬地侍奉,按摩搔痒,出入时有时在前有时在后都恭敬地扶持,这是敬的开始。《诗经》说:“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从今以后,我知道可以免于祸患了!这是敬的终结。日益严肃,是说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而不断进步。

致知。致知,就是知道止境。知道止境,是什么意思呢?做人君止于仁,做人臣止于敬,做人子止于孝,做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往止于信,这就叫做止。知道止境然后才叫做知至。君臣父子,

国人之交,以至于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是之谓物。

译国人之间的交往,以至于礼仪有三百条,威仪有三千条,这就叫做“物”。

诗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孟子曰:「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昔者武王之访箕子之陈,曾子、子游之问,孔子之荅,皆是物也。故曰:「万物皆备于我矣。」

惟君子为能体天下之物,故《易》曰:「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记》曰:「仁人不过乎物,孝子不过乎物。」

以格物为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则末矣。知者无不知也,当务之为急。

  听讼者与国人交之一事也

  顾諟天之明命

维天之命,于穆不已。其在于人,日用而不知,莫非命也。故《诗》《书》之训有曰:“顾諟天之明命。”又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又曰:“若生子,罔不在厥初生,自贻哲命。”又曰:“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而刘康公之言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彼其之子,邦之司直,而以为舍命不渝,乃如之人,怀昏婣也,而以为不知命。然则子之孝,臣之忠,夫之贞,妇之信,此天之所命而人受之为性者也。故曰:“天命之谓性。”求命于冥冥之表,则离而二之矣。

予迓续乃命于天,人事也。理之所至,气亦至焉。是以含章中正,而有陨自天。匪正之行,而天命不祐。

  桀纣帅天下以暴

仲虺之诰》篇曰:简贤附势,实繁有徒。《多方》篇曰:叨懫日钦,劓割夏邑,此桀民之从暴也。《微子》篇曰: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卿士师师,非度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雠,此纣民之从暴也。故曰:幽厉兴,则民好暴。古之人所以胥训告,胥保惠,胥教诲,而不使民之陷于邪僻者,何哉?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天保》之诗,皆祝其君以受福之辞,而要其指归,不过曰:民之质矣,日用饮食,羣黎百姓,徧为尔德。然则人君为国之存亡计者,其可不致审于民俗哉?

  财者末也

古人以财为末,故舜命九官,未有理财之职。周官财赋之事,一皆领之于天官冢宰,而六卿无专任焉。汉之九卿:一太常,二光禄▯,三衞尉,四太仆,五廷尉,六鸿胪,七宗正,八大农【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九少府【应邵曰:少者小也;师古曰: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大农掌财在后,少府掌天子之私财,又最后。唐之九卿:一太常,二光禄,三衞尉,四宗正,五太仆,六大理,七鸿胪,八司农,九太府。大略与汉不殊,而户部不过尚书省之属官,故与吏、礼、兵、刑、工并列而为六。至于大司徒教民之职,宰相实总之也。罢宰相,废司徒,以六部尚书为二品,非重教化后财货之义矣。

  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

治化之隆,则遗秉滞穗之利,及于寡妇;恩情之薄,则耰鉏箕帚之色,加于父母。故欲使民兴孝兴弟,莫急于生财。以好仁之君,用不畜聚敛之臣,则财足而化行,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矣。

  君子而时中

记曰: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尧授舜,舜授禹,汤放桀,武王伐纣,时也。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伦也。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体也。丧祭之用,宾客之交,义也。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太牢而祭,不必有余。此之谓称也。古之圣人,内之为尊,外之为乐,少之为贵,多之为美。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惟其称也。此所谓君子而时中者也。故《易》曰:「二簋应有时,损刚益柔有时【舜之大孝,文王之无忧,武王、周公之达孝,皆所谓时中也】

  子路问强

洪范六极,六曰弱。郑康成注:「愚懦不毅为弱。」故子路问强。

  鬼神

王道之大,始于闺门。妻子合,兄弟和,而父母顺。道之迩也,卑也,郊焉而天神假,庙焉而人鬼飨。道之逺也,髙也。先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脩之为经,布之为政,本于天,殽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而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若舜、若文武、周公,所谓庸

译《诗经》说:“上天生育众民,万物各有其法则。”孟子说:“舜对各类事物明察,对人伦关系洞察。”从前周武王向箕子询问治国大纲,曾子、子游的提问,孔子的回答,都是关于这些事物的。所以说:“万物都具备于我身之中了。”

只有君子能够体察天下的万物,所以《易经》说:“君子说话要有内容,行为要有恒心。”《礼记》说:“仁人做事不超出事物的常理,孝子行事不违背事物的常理。”

如果把格物仅仅理解为多识鸟兽草木的名称,那就太浅陋了。智者没有不知道的,但应当以急务为优先。

审理诉讼案件与国人交往,是同一类事情。

顾念那上天的明命。

上天的命,深远而不停息。它体现在人身上,人们日用而不知,没有不是天命。所以《诗经》《尚书》的训诫中有说:“顾念那上天的明命。”又说:“永远配合天命,自己求得福泽。”又说:“如同初生的婴儿,没有不在其初生时,自己造就明智的命运。”又说:“只有能成就天德的人,才能自己创造伟大的命运。”配享祭祀在下位,而刘康公的话说:“人承受天地的中和之气而生,这就是所谓的命。”因此有动作、礼义、威仪的法则,用来安定天命。那些国家的执法者,却认为舍弃天命而不改变,像这样的人,怀着昏乱之心,却认为不知道天命。那么子女的孝,臣子的忠,丈夫的贞,妻子的信,这些都是上天所赋予而人接受成为本性的。所以说:“天命叫做性。”在冥冥之中寻求天命,就把天命和人性分离为二了。

我顺应并延续天命于上天,这是人事。道理所到达的地方,气也到达那里。所以内含中正之德,即使有陨落也是来自上天。行为不正,上天就不会保佑。

夏桀和商纣率领天下人施行暴政。

《仲虺之诰》篇说:简选贤才依附权势,实际上追随者众多。《多方》篇说:贪婪暴虐日益恭敬,割裂夏邑,这是夏桀的民众顺从暴政。《微子》篇说:殷朝无论大小,喜好偷盗作乱,卿士们互相效法,不合度数,凡是有罪过,就没有不常受惩罚的。小民正兴起,互相成为仇敌,这是商纣的民众顺从暴政。所以说:周幽王、周厉王兴起,民众就喜好暴乱。古人之所以互相训告,互相保护恩惠,互相教诲,而不让民众陷入邪僻,为什么呢?上面没有礼,下面没有学,害民的人兴起,灭亡就没有日子了。《天保》这首诗,都是祝愿君主接受福泽的话,而总结其主旨,不过说:民众质朴,日常饮食,百姓普遍成为你的德政。那么君主为国家存亡考虑,能不审慎地对待民俗吗?

财物是末节。

古人把财物视为末节,所以舜任命九官,没有专门理财的职位。周朝官职中财赋事务,全都由天官冢宰统领,而六卿没有专门负责的。汉朝的九卿:一太常,二光禄勋,三卫尉,四太仆,五廷尉,六鸿胪,七宗正,八大司农【汉武帝太初元年改名为大司农】,九少府【应邵说:少是小;颜师古说:大司农供给军国之用,少府用来供养天子】,大司农掌管国家财赋排在后面,少府掌管天子的私财,更排在最后。唐朝的九卿:一太常,二光禄,三卫尉,四宗正,五太仆,六大理,七鸿胪,八司农,九太府。大致与汉朝没有不同,而户部不过是尚书省的属官,所以与吏、礼、兵、刑、工并列而为六部。至于大司徒教化民众的职责,宰相实际上总领它。罢免宰相,废除司徒,以六部尚书为二品官,这不是重视教化而后重视财货的道理了。

没有上面喜好仁义而下面不喜好道义的。

政治教化的兴盛,那么遗留的禾把和滞留在田里的穗子的利益,能惠及寡妇;恩情的淡薄,那么锄头箕帚的劳役,会加在父母身上。所以想要让民众兴起孝悌,没有比生财更紧急的了。以喜好仁义的君主,任用不积蓄聚敛的臣子,那么财物充足而教化施行,人人亲近自己的亲人,尊敬自己的长辈,天下就平定了。

君子能够随时处于中道。

《礼记》说:礼,以合乎时宜为最大,顺次之,得体次之,适宜次之,相称次之。尧传位给舜,舜传位给禹,汤放逐桀,武王讨伐纣,这是合乎时宜。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这是伦理。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这是得体。丧祭之用,宾客之交,这是适宜。用羔羊小猪祭祀,百官都充足;用太牢祭祀,不一定有余。这就叫做相称。古代的圣人,内在的尊贵,外在的快乐,少为贵,多为美。所以先王制定礼仪,不可过多,不可过少,只有相称。这就是所谓的君子而时中。所以《易经》说:“两簋祭祀要合乎时宜,损刚益柔也要合乎时宜【舜的大孝,文王的无忧,武王、周公的达孝,都是所谓的时中】

子路问什么是强。

《洪范》六极,第六是弱。郑康成注:“愚懦不坚毅叫做弱。”所以子路问强。

鬼神

王道的大端,始于闺门。夫妻和睦,兄弟和谐,父母顺从。这是近道,也是卑下的。在郊外祭祀,天神降临;在宗庙祭祀,人鬼享用。这是远道,也是高贵的。先王侍奉父亲孝顺,所以侍奉天神清明;侍奉母亲孝顺,所以侍奉地神明察。修治成为常道,颁布成为政令,本源于天,效法于地,排列于鬼神,通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那么天下国家就可以治理端正了。像舜,像文王武王、周公,所谓的庸

德之行,而人伦之至者也。故曰: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译德行,是人间伦理的最高境界。所以说:君子的道理,起始于夫妻之间,等到它达到极致时,连天地都能明察。

人之有父母也,鸡鸣问寝,左右就养,无方,何其近也?及其既亡,而其容与声不可得而接,于是或求之隂,或求之阳,然后僾然,必有见乎其位,然后乃凭工祝之传,而致赉于孝孙。生而为父母,殁而为鬼神。子曰:「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此之谓也【论语·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由顺父母而推之也。

记》曰:「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鸡初鸣而衣服,至于寝门外,问内竖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内竖曰:『安。』文王乃喜。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及暮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节,则内竖以告文王,文王色忧行不能正履。王季复膳,然后亦复初食。上必推视寒暖之节,食下问所膳。命膳宰曰:『末有原。』应曰:『诺。』然后退。又曰:『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称讳如见亲。祀之忠也,如见亲之所爱,如欲色然。』其文王与《诗》云:「明发不寐,有懐二人。」文王之诗也。夫惟文王生而事亲如此之孝,故殁而祭如此之忠,而如亲之或见也。茍其生无养志之诚,则其殁也自必无感通之理。故曰:「惟孝子为能飨亲。」而夫子之告子路亦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是故庸徳之行,莫先于父母之顺,而郊社之礼,禘尝之义,缘之以起。明此而天下国家可得而治矣。

在上位者,能顺乎亲,而后可以祀天享帝;在下位者,能顺乎亲,而后可以获上治民。

程子曰:「鬼神,天地之功用,而造化之迹也。」张子曰:「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用以解《易》:「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一章,斯为切当。」如二子之説,则「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者,鬼神也;其可见可闻者,亦鬼神也。」今夫子但言「弗见,弗闻,知其为祭祀之鬼神也。」

质诸鬼神而无疑,犹易干文言所谓与鬼神合其吉凶【谦丰二彖亦以鬼神与天地人并言】

  期之丧达乎大夫

丧服自期以下,诸侯絶,大夫降者,説者以为期已下之丧,皆其臣属,故不服。然制礼之意,不但为此。古人有丧不祭,诸侯有山川社稷宗庙之事,不可以旷,故惟服三年而不服期。大夫亦与于其君骏奔在庙之事,但人数多不至于旷,故但降之而已。此古人重祭之义,后人不知,但以为贵贵而已【正义曰:期之丧达乎大夫,谓旁亲所降在大功者,得为期丧,还着大功之服。若天子诸侯旁期之丧,则不服也】

诸侯亦有期服,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且亦有大功服,如姑姊妹嫁于国君,尊同则不降。记特举其大槩言之尔。

  三年之丧达乎天子

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即解上“三年之丧,达乎天子”一句,此举其重者而言。然三年之丧不止父母。左氏昭公十五年传:“王一嵗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谓穆母与太子王后。谓之三年者,据达子之志而言,其实朝也。是天子亦有期丧。

  达孝

达孝者,达于上下,达于幽明。所谓孝弟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者也【与达道达德之达同义】

  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

无丰于昵,祖已之所以戒殷王也;自八以下,众仲之所以对鲁隠也;以客为臣,子游之所以规文子也。亲亲之道,赖贤人而明者多矣。汉哀帝听冷褒、叚犹之言,而尊定陶共皇;唐髙宗听李勣之言,而立皇后武氏。不知人之祸,且至于斁伦乱纪而不顾,可不慎哉!

人伦之大,莫过乎君父,而子夏先之以贤贤易色,何也?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也。

父子之亲,长幼之序,男女之别,非师不明。教人以礼者,师之功也。故曰: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

  诚者天之道也

诚者,天之道也。故天下雷行,物与无妄,而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莫非诚也。故曰: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一也。

  肫肫其仁

五品之人伦,

译人之所以有父母,是因为父母在世时,鸡鸣即起问安,在旁侍奉供养,没有固定的方位,这是多么亲近啊?等到父母去世,他们的容貌和声音都无法再接触,于是有人向阴间寻求,有人向阳间寻求,然后隐约可见,必定能看到他们的位置,然后才凭借工祝的传达,将祭品献给孝子。活着时是父母,死后成为鬼神。孔子说:“为他们建立宗庙,以鬼神的身份享用祭品,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论语·泰伯》:“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浩浩荡荡,好像就在上方,好像就在左右,这是从顺从父母推演而来的。

《礼记》说:“文王作为世子,每天朝见父亲王季三次。鸡刚叫就穿戴整齐,来到寝门外,问伺候的内侍说:‘今天身体安康吗?’内侍说:‘安康。’文王于是高兴。到了中午又去,也像这样。到了傍晚又去,也像这样。如果有不安稳的情况,内侍就告诉文王,文王脸色忧愁,走路不能端正脚步。王季恢复饮食,然后文王才恢复如初。上面必定推究观察寒暖的节度,进食后询问所吃的食物。命令膳宰说:‘不要有剩余。’回答说:‘是。’然后退下。又说:‘文王祭祀时,侍奉死者如同侍奉生者,思念死者如同不想活着。忌日必定悲哀,称呼名讳如同见到亲人。祭祀的忠诚,如同见到亲人所爱的人,如同想要见到他的脸色一样。’这就是文王。《诗经》说:‘天明不睡,怀念两个人。’这是文王的诗。正因为文王活着时侍奉亲人如此孝顺,所以死后祭祀如此忠诚,而好像亲人有时会出现。如果活着时没有奉养志意的诚心,那么死后自然没有感应相通的道理。所以说:‘只有孝子才能享祭亲人。’而孔子告诉子路也说:‘不能侍奉人,怎么能侍奉鬼?’因此,日常道德的实践,没有比顺从父母更优先的,而郊社的礼仪,禘尝的意义,是由此产生的。明白了这个,天下国家就可以治理了。”

在上位的人,能顺从亲人,然后可以祭祀上天享祭天帝;在下位的人,能顺从亲人,然后可以取悦上级治理百姓。

程子说:“鬼神,是天地的功用,而造化的痕迹。”张子说:“鬼神,是阴阳二气的良能。”用来解释《易经》:“神,是微妙万物而言的一章,这才切当。”如两位先生的说法,那么“看它看不见,听它听不到,是鬼神;那可见可听的,也是鬼神。”现在孔子只说“看不见,听不到,知道那是祭祀的鬼神。”

向鬼神质询而没有疑惑,就像《易经》乾卦文言所说与鬼神合其吉凶(谦卦、丰卦的彖辞也以鬼神与天地人并提)。

为期一年的丧服通达到大夫。

丧服从期年以下,诸侯断绝,大夫降等的,解说者认为期年以下之丧,都是他们的臣属,所以不穿丧服。然而制定礼制的意图,不仅为此。古人有丧事不祭祀,诸侯有山川社稷宗庙的事情,不可以空缺,所以只服三年丧而不服期年丧。大夫也参与其君奔丧在庙的事情,但人数多不至于空缺,所以只降等而已。这是古人重视祭祀的意义,后人不知道,只认为是尊重尊贵的人(正义说:期年之丧通达到大夫,谓旁亲所降在大功者,得为期丧,还着大功之服。若天子诸侯旁期之丧,则不服也)。

诸侯也有期年丧服,如始封的君主,不臣服诸父昆弟。封君的儿子,不臣服诸父,而臣服昆弟。而且也有大功丧服,如姑姊妹嫁于国君,尊同则不降等。《礼记》特意举其大概而言罢了。

三年之丧通达于天子。

父母的丧事,无论贵贱,都是一样的。这就解释了上面“三年之丧,通达于天子”一句,这是举其重者而言。然而三年之丧不止父母。《左传》昭公十五年传:“王一年而有三年之丧两次”,指的是穆母与太子王后。称为三年,是根据达子之志而言,其实是朝祭。所以天子也有期年丧。

达孝。

达孝,是通达于上下,通达于幽明。所谓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的(与达道达德之达同义)。

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

不要过于亲近,这是祖已用来告诫殷王的;自八以下,这是众仲用来回答鲁隐公的;以客为臣,这是子游用来规劝文子的。亲亲之道,依靠贤人而明晓的很多了。汉哀帝听从冷褒、段犹的话,而尊奉定陶共皇;唐高宗听从李勣的话,而立皇后武氏。不知人的祸患,且至于败坏伦常扰乱纲纪而不顾,能不慎重吗!

人伦之大,没有超过君父的,而子夏先之以贤贤易色,为什么呢?思事亲不可以不知人。

父子之亲,长幼之序,男女之别,没有老师就不明晓。教人以礼的,是老师的功劳。所以说:老师不在五服之内,五服之内得不到亲近。

诚者天之道也。

诚,是天之道。所以天下雷行,万物与无妄,而先王以茂对时,养育万物。

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莫非诚也。所以说: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一也。

肫肫其仁。

五品之人伦,

莫不本于中心之仁爱。故曰:拜稽颡,哀戚之至隠也。稽颡,隠之甚也。又曰:其送往也,茫茫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如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絶志悲而已矣。此于丧而观其仁也。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又曰: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乎?此于葬而观其仁也。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齐三日乃见其所为。齐者,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戸,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声不絶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又曰:祭之明日,明发不寐,飨而致之,又从而思之。祭之日,乐与哀半。飨之必乐,已至必哀。此于祭而观其仁也。自此而推之,郊社之礼,所以仁鬼神也;射乡之礼,所以仁乡党也;食飨之礼,所以仁宾客也。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而天下之大经毕举而无遗矣。故曰:孝弟为仁之本。

译没有不源于内心仁爱的。所以说:跪拜叩头至地,是哀痛达到极点的表现。叩头至地,是哀痛极深的表现。又说:送葬的时候,心神恍惚,急切不安,好像追赶却追不上一样。返回哭祭的时候,心神不定,好像寻求却找不到一样。所以送葬时,如同依恋;返回时,如同疑惑。寻求却什么也得不到。进入家门却看不见,登上厅堂又看不见,进入内室还是看不见。死了,失去了,再也无法看见了。所以哭泣跳跃,尽情哀痛而后停止。心中惆怅,悲伤,恍惚,叹息,只是心断意绝、极度悲哀罢了。这是从丧礼中观察其仁爱。死后三天入殓,凡是附着在遗体上的东西,必须真诚守信,不要有后悔罢了。三个月后下葬,凡是附着在棺材上的东西,必须真诚守信,不要有后悔罢了。又说:况且对待死者,不要让泥土直接接触皮肤,人心难道没有遗憾吗?这是从葬礼中观察其仁爱。斋戒的日子,思念他生前的居处,思念他的言谈笑语,思念他的志向心意,思念他所喜爱的,思念他所嗜好的。斋戒三天,就能见到他生前的所作所为。斋戒的人,在祭祀那天,进入室内,仿佛看见他的身影,必定能感受到他的存在。环绕一周走出门,肃然起敬,必定能听到他的仪容声音。走出门外倾听,叹息之声,必定能听到他的叹息。因此先王的孝道,神色不忘记在眼中,声音不绝于耳,心意嗜好不忘记在心中。又说:祭祀的第二天,天亮就不睡觉,享用祭品并致送,又接着思念他。祭祀那天,快乐与哀伤各占一半。享用祭品时必定快乐,祭品到来时必定哀伤。这是从祭祀中观察其仁爱。由此推而广之,郊祀社稷的礼仪,是用来仁爱鬼神的;射礼乡饮酒礼,是用来仁爱乡党的;饮食飨宴的礼仪,是用来仁爱宾客的。亲近亲人而仁爱百姓,仁爱百姓而爱护万物,那么天下的大经大法就全部举出而没有遗漏了。所以说:孝悌是仁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