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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古经解钩沉十

古经解钩沈卷十

儒藏 · 五经总义 · 已译 · 第 103–109 段

子生三月,则父名之于祖庙。《礼服传【白虎通》下】

  【传】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

按《孔子家语》曰:「男子十六而成童,女子十四而化育,此成人之大例也。人成有早晚。」又按《左氏传》曰:「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然则十五、十六可以为成人矣。女七嵗、男八嵗而堕齿,此堕齿之大例。以是而处殇之义,则七嵗至九嵗宜为下殇,十嵗至十二宜为中殇,十三至十五宜为长殇,合古十六成人、十五生子之义。十九以下四嵗之差,传所记言,非经典也。二十而冠,三十而娶,是无不冠不娶之限耳。若必三十,则舜适为得礼矣,奚为称鳏哉?袁准传【通典》九十一】女子未许嫁,十九犹为殇。射慈图【孙夐奏《南齐书》三十一】

  以日易月

以哭之日易服之月。王注【挚虞表《晋书》十九】

  叔父之长殇中殇

卒哭之后,则得与寻常大功同,于大功之末,可以身自冠嫁。所以然者,虽本期年,但降在大功,其服稍伸,故得冠嫁也。庾蔚之《丧服要记》注【朱校宋本《礼记疏》五十二】

公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大夫为适子之长殇、中殇,重嫡也。大夫亦重嫡,故皆不降服大功也。马注。

  缨绖

长殇以成人,其绖有缨,同大功已上以绳为绖之缨也。王注。

  不缨绖

中殇贱礼畧其绖无缨也。马注:「长中殇唯以绖有缨无缨为异耳。」陈注。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

昆弟在周,而降之以所后为亲也。马注。

  庶孙

自非嫡孙一人,皆为庶孙也。陈注

  【传】不降其适也

重嫡,故不降之为服也。马注:「妇为舅姑服周,舅姑为妇宜服大功,而庶妇小功者,以尊降之也。此为妇大功,故传释不降。」陈注。

  为众昆弟

适人降其昆弟,故大功也。马注:「此言昆弟非父后者也。」陈注。

  侄

  嫁姑为嫁侄服也俱出也马注

  【传】从服也

从夫为之服降一等。同。凡从服皆降一等。陈注。

  子

谓庶子也,皆周也。大夫尊降士,故服大功也。马注。

  【传】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尊同者亦为大夫服周也同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

言庶者,诸侯异母兄弟也。庶子,大夫妾子也。诸侯贵妾子,又在为母周,父没伸服三年。大夫贵妾子,父在为母周;贱妾子,父在为母大功,所从大夫而降也。同【并通典九十一】父之所不服,其子亦不敢服。故大夫不服其妾,妾子为母大功也。《丧服条例【朱校宋本礼记疏四十三】

  【传】先君余尊之所厌

公羊传》曰:「国君以国为体,是以其人虽亡,其国犹存,故许有余尊以厌降之。」雷注。

  则从乎大夫而降也

  谓父在者陈注

  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

在室者周,适人者降大功也。马注:「妇人者,夫之昆弟之子妇也;子者,夫之昆弟之女子子适人者也。此是二人皆服大功,先儒皆以妇人子为一人,此既不殊,且夫昆弟之子妇复见何许耶?」陈注。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

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同服。马注。

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

此上四人者,各为其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服也。在室大功,嫁于大夫大功,尊同也。同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

君,诸侯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服也。不言诸国者,闗天子、元士、卿、大夫也。上但言君者,欲闗天子卿大夫嫁女诸侯,皆为大功也。同。

  【传】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诸侯絶周,姑姊妹在室无服也。嫁于国君者,尊与已同,故服周亲服。同【并通典九十一】

  繐衰七月

  繐衰裳

  繐衰七月之服戴变除

  牡麻绖

绖带从大功制度,小功言澡麻,是言牡麻,知从大功也。马注。

  诸侯之大夫

诸侯大夫以时接见天子,故服。今诸侯大夫臣亦有时接见于诸侯,不。圣对曰:「诸侯大夫臣无接见诸侯义。诸侯

译孩子出生三个月,父亲就在祖庙为他命名。《礼服传》(见《白虎通》下卷)

【传文】年龄从十九岁到十六岁称为长殇。

查考《孔子家语》说:“男子十六岁成为童子,女子十四岁具备生育能力,这是成人的大致标准。人成年的早晚有所不同。”又查考《左传》说:“国君十五岁生子,行冠礼后生子,是符合礼制的。”那么十五、十六岁可以算是成人了。女子七岁、男子八岁换牙,这是换牙的大致标准。据此来界定“殇”的含义,那么七岁到九岁应属下殇,十岁到十二岁应属中殇,十三岁到十五岁应属长殇,这符合古代十六岁成人、十五岁生子的意义。十九岁以下每四岁为一档的差别,是传文中记载的说法,并非经典原文。二十岁行冠礼,三十岁娶妻,这只是说没有不冠礼、不娶妻的限制罢了。如果必须等到三十岁,那么舜就完全合乎礼制了,为何还被称为鳏夫呢?袁准传(见《通典》九十一卷)女子未许配人家,十九岁仍算作殇。射慈图(见孙夐奏章,《南齐书》三十一卷)

以日易月

用哭泣的天数来替代服丧的月数。王注(见挚虞表奏,《晋书》十九卷)

叔父的长殇、中殇

在卒哭祭之后,就可以与平常的大功服相同,在大功服丧期结束时,可以亲自举行冠礼或出嫁。之所以这样,虽然本应服齐衰期年,但降等为大功服,其服丧期限稍长,所以可以举行冠礼或出嫁。庾蔚之《丧服要记》注(见朱校宋本《礼记疏》五十二卷)

国君为嫡子的长殇、中殇,大夫为嫡子的长殇、中殇,这是重视嫡系。大夫也重视嫡系,所以都不降等为大功服。马注。

缨绖

长殇视同成人,他的绖带上有缨,与大功以上用绳制作绖带上的缨相同。王注。

不缨绖

中殇礼制较轻略,其绖带上没有缨。马注:“长殇和中殇的区别仅在于绖带上有缨和无缨。”陈注。

为所后之人的兄弟

兄弟在周代,因为所后之人亲近而降低服丧等级。马注。

庶孙

除了嫡孙一人之外,其余都称为庶孙。陈注

【传文】不降低对嫡系的服丧等级

重视嫡系,所以不降低为其服丧的等级。马注:“妇人给公婆服齐衰期年,公婆给妇人应服大功,而庶妇服小功,是因为尊卑而降低等级。这里给妇人服大功,所以传文解释不降低等级。”陈注。

为众兄弟

出嫁后降低对兄弟的服丧等级,所以是大功服。马注:“这里所说的兄弟不是指继承父亲宗祧的人。”陈注。

侄

嫁姑为出嫁的侄女服丧,因为都出嫁了。马注

【传文】随从服丧

随从丈夫服丧,降低一等。同上。凡是随从服丧都降低一等。陈注。

子

指的是庶子,都服齐衰期年。大夫尊贵而降低对士的服丧等级,所以服大功。马注。

【传文】地位相同就可以服其亲等之服

地位相同的也为大夫服齐衰期年。同上

国君的庶兄弟、大夫的庶子为母亲服丧

说庶兄弟,是指诸侯异母的兄弟。庶子,是指大夫妾室所生的儿子。诸侯重视妾室所生的儿子,又在为母亲服齐衰期年,父亲去世后服丧三年。大夫重视妾室所生的儿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齐衰期年;轻视妾室所生的儿子,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大功,这是跟随大夫而降低等级。同上(均见《通典》九十一卷)父亲不为之服丧的,其子也不敢为之服丧。所以大夫不为妾室服丧,妾室之子为母亲服大功。《丧服条例》(见朱校宋本《礼记疏》四十三卷)

【传文】先君剩余尊位的压抑

《公羊传》说:“国君以国家为身体,因此其人虽然死亡,但其国家依然存在,所以允许有剩余的尊位来压抑降低服丧等级。”雷注。

那么就跟随大夫而降低等级

指父亲在世的。陈注

为丈夫兄弟的妇人所生的已出嫁之子

在家的服齐衰期年,已出嫁的降为大功服。马注:“妇人,是指丈夫兄弟的儿媳;子,是指丈夫兄弟的女儿已出嫁者。这两人都服大功,前代儒者都将妇人所生之子视为一人,这里既然不区分,而且丈夫兄弟的儿媳又在哪里出现呢?”陈注。

女子出嫁的、未出嫁的

合大夫的妾室,为君主的庶子、女子出嫁的、未出嫁的,说大夫的妾室为这三个人服同样的丧。马注。

大夫、大夫的妻子、大夫的儿子、国君的兄弟,为姑母、姐妹、女子嫁给大夫者服丧。

上述这四人,各自为其姑母、姐妹、嫁给大夫的女子服丧。在家的服大功,嫁给大夫的服大功,因为地位相同。同上

国君为姑母、姐妹、女子嫁给国君者服丧。

国君,指诸侯,为姑母、姐妹、嫁给国君的女子服丧。不提及各国,是因为关联到天子、元士、卿、大夫。上面只说国君,是想关联到天子、卿、大夫嫁女给诸侯,都服大功。同上。

【传文】地位相同就可以服其亲等之服

诸侯断绝齐衰期年,姑母、姐妹在家的没有服丧。嫁给国君的,地位与自己相同,所以服齐衰期年亲等之服。同上(均见《通典》九十一卷)

繐衰七月

繐衰衣裳

繐衰七月之服,戴变除

牡麻绖

绖带跟随大功的制度,小功说澡麻,这里说牡麻,可知是跟随大功。马注。

诸侯的大夫

诸侯的大夫按时接见天子,所以服丧。现在诸侯的大夫臣下也有时接见诸侯,不。圣对曰:“诸侯的大夫臣下没有接见诸侯的道理。诸侯

有时使臣奉贺,乃非常也,不得为接见。至于大夫有年献于君,君不见,亦非接见也。」侍郎臣临、待诏闻人通汉等皆以为有接见义。《石渠礼议【并通典八十一】

译有时使臣奉命前来祝贺,这属于非常规情况,不能算作正式的接见。至于大夫因年成丰收向国君进献贡品,国君不亲自接见,这也不算作接见。」侍郎臣临、待诏闻人通汉等人则认为其中含有接见的含义。《石渠礼议》【并见《通典》卷八十一】

小功

叔父之下殇、适孙之下殇、昆弟之下殇、大夫庶子为适昆弟之下殇、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本皆周服,下殇降二等,故小功也。马注【通典九十二】婴儿无知,然于其父母之丧,则以缞抱之。其余亲,八嵗则制服矣。七年曰悼,过此有罪则入于刑,必致之于礼,故在下殇之年为之制服。」按小功章:「昆弟之殇,服昆弟之下殇。」是已下殇之年则行服也。刘智释疑【通典八十一】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

成人服大功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马注。

  为夫之叔父之长殇

  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同

  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

伯叔父母为之服也,成人在周,下殇降二等,故服小功也。同、妻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与夫同。陈注。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

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尊厌,大夫子以父尊厌,各降在大功。长殇复降一等,故服小功也。大夫无昆弟之殇,此言殇者,闗有罪若畏厌溺当殇服之。马注

  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

除嫡子一人,其余皆庶子也。男女有成人,同在大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不言君者,殇贱,见妾亦得子之也。同。

  从祖祖父母

曾祖之子,祖之昆弟也,正服小功同。

  从祖父母报

从祖祖父之子,是父之从父昆弟也。云「报」者,恩轻,欲见两相为服同。

  从祖昆弟

俱曾祖孙也,于已为再从昆弟,同出曾祖,故言从祖昆弟,正服小功。同从祖父之子。陈注

  从父姊妹

  伯叔父之女马注

  孙适人者

祖为女孙适人者降一等,故小功。同。

  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

在室者齐衰周,适人大功,以为大宗后,疎之降二等,故小功也。不言姑者,明降一体,不降姑也。同,累降也。姑不见者,同可知也。犹为人后者为昆弟,而不载伯父,同降不嫌。陈注。

  【传】以尊加也

本亲缌,以母所至尊,加服小功,故曰「以尊加」,马注。

  从母丈夫妇人报

母之姊妹也,言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皆以丈夫妇人成人之名名之也。同

  【传】以名加也

外祖、从母,其亲皆缌也,以尊名加,故小功也。同夫二亲恩等,而中表服异,君子类族辩物,本以性分为判,故外亲之服不过于缌。于义虽当,求情未惬,苟防有可因,则加以伸心。外祖有尊,从母有名,故皆得因此加以小功也。舅情同二人,而名理阙无因,故有心而不获遂也。然情不止于缌,亦以见于慈母矣。至于余人,虽有尊名而不得加者,服当其义,情无不足也。雷注

  娣姒妇

兄弟之妻相名也,长稚自相为服。不言长者,妇人无所専,以夫为长幼,不自以年齿也。妻虽小,犹随夫为长也。先娣后姒者,明其尊敬也。马注。

  报

姑报侄妇也,言「妇」者,庙见成妇,乃相为服。同。

  【传】弟长也

按《左氏传》曰:「鲁之穆姜、晋子容之母,皆有稚妇为娣妇,长妇为姒妇。」今据传文,与《左氏》正合,宜即而按之《王注》。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

谓上三人各自为其从父昆弟、庻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服也。从父昆弟、庻孙,正亲大功也,以尊隆,故服小功。姑姊妹、女子子适人大功,适士降一等,故服小功也。马注

  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

嫡夫人庶子也,在室大功,出适降一等,故服小功。同适士,降一等。王注。

  庶妇

  庶子妇也舅姑为之服马注

  君母之父母从母

君母者,母之所君事者,从母者,君母之姊妹也。妾为之服小功也。自降外祖服缌麻,外无二统者同。

  【传】君母不在则不服

从君母为亲服也,君母亡,无所服。复厌,则不为其亲服也。自得伸其外祖小功也。同。

  君子子为庶母慈已者

为慈养已者为小功,同。君子子者,大夫之美称也。陈注【并通典九十二】慈母之子,不

译小功

叔父的下殇、嫡孙的下殇、兄弟的下殇、大夫的庶子为嫡兄弟的下殇、为姑母姐妹及女儿的下殇,原本都服齐衰期年,下殇降二等,所以服小功。马注【通典九十二】婴儿无知,但在其父母的丧事中,就用丧服抱着他们。其余亲属,八岁就开始穿丧服了。七岁称为悼,过了这个年龄如果有罪就入刑,必须用礼来规范,所以在下殇的年龄为他们穿丧服。」按小功章说:「兄弟的殇,服兄弟的下殇。」这是说已经处于下殇的年龄就穿丧服了。刘智释疑【通典八十一】

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堂兄弟的长殇。

成人服大功,长殇降一等,所以服小功。马注。

为丈夫的叔父的长殇

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相同

丈夫的兄弟的女儿及孙女的下殇

伯叔父母为他们服丧,成人在期年,下殇降二等,所以服小功。相同、妻子为丈夫的兄弟的儿子、女儿,与丈夫相同。陈注。

大夫、公的兄弟、大夫的儿子,为其兄弟、庶子、姑母、姐妹、女儿及孙女的长殇。

大夫因尊贵而降低,公的兄弟因尊贵而被压制,大夫的儿子因父亲的尊贵而被压制,各自在大功上降低。长殇再降一等,所以服小功。大夫没有兄弟的殇,这里说殇,是因为涉及有罪或畏惧压制溺爱应当服殇服的。马注

大夫的妾为庶子的长殇

除去嫡子一人,其余都是庶子。男女有成人,同在大功;长殇降一等,所以小功。不说君,是因为殇贱,显示妾也能得到儿子的身份。相同。

从祖祖父母

曾祖的儿子,祖的兄弟,正服小功相同。

从祖父母报

从祖祖父的儿子,是父亲的堂兄弟。说「报」,是因为恩情轻,想要显示双方互相服丧相同。

从祖昆弟

都是曾祖的孙子,对自己来说是再从兄弟,同出曾祖,所以说从祖兄弟,正服小功。同从祖父的儿子。陈注

从父姊妹

伯叔父的女儿马注

孙适人者

祖父为出嫁的女孙降一等,所以小功。相同。

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

在室者齐衰期年,出嫁者大功,因为作为大宗的后代,疏远而降二等,所以小功。不说姑母,是明确降一体,不降姑母。相同,累降。姑母不出现,相同可知。就像为人后者为兄弟,而不记载伯父,同降不嫌。陈注。

【传】以尊加也

本亲缌,因母亲所尊至,加服小功,所以说「以尊加」,马注。

从母丈夫妇人报

母亲的姐妹,说丈夫妇人,是因为异姓没有出嫁降等,都以丈夫妇人成人的名称命名。相同

【传】以名加也

外祖、从母,他们的亲等都是缌,因尊名加,所以小功。同夫二亲恩等,而中表服异,君子类族辩物,本以性分为判,故外亲之服不过于缌。于义虽当,求情未惬,苟防有可因,则加以伸心。外祖有尊,从母有名,故皆得因此加以小功也。舅情同二人,而名理阙无因,故有心而不获遂也。然情不止于缌,亦以见于慈母矣。至于余人,虽有尊名而不得加者,服当其义,情无不足也。雷注

娣姒妇

兄弟之妻相称,长幼自相为服。不说长者,是因为妇人无所专,以丈夫为长幼,不自以年齿。妻虽小,犹随夫为长。先娣后姒,是明确其尊敬。马注。

报

姑报侄妇,说「妇」,是因为庙见成妇,乃相为服。相同。

【传】弟长也

按《左氏传》曰:「鲁之穆姜、晋子容之母,皆有稚妇为娣妇,长妇为姒妇。」今据传文,与《左氏》正合,宜即而按之《王注》。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兄弟,为从父兄弟、庶孙、姑、姐妹、女儿及孙女适士者。

谓上三人各自为其从父兄弟、庶孙、姑姐妹、女儿及孙女适士者服丧。从父兄弟、庶孙,正亲大功,因尊隆,所以服小功。姑姐妹、女儿及孙女出嫁大功,适士降一等,所以服小功。马注

大夫的妾为庶子适人者

嫡夫人庶子,在室大功,出适降一等,所以服小功。同适士,降一等。王注。

庶妇

庶子妇也舅姑为之服马注

君母之父母从母

君母者,母之所君事者,从母者,君母之姊妹也。妾为之服小功也。自降外祖服缌麻,外无二统者同。

【传】君母不在则不服

从君母为亲服也,君母亡,无所服。复厌,则不为其亲服也。自得伸其外祖小功也。相同。

君子子为庶母慈已者

为慈养己者为小功,相同。君子子者,大夫之美称也。陈注【并通典九十二】慈母之子,不

服慈母之党。妇人不从夫而服慈姑小功,服无从故也。《贺循要记》非徒子不从母而服其党,孙又不从父而服其慈母。庾蔚之《要记》注【南史七十一】

译为慈母的亲属服丧。妇人之所以不为丈夫的慈姑服小功之丧,是因为没有随从服丧的依据。《贺循要记》指出,不仅儿子不随从母亲为其亲属服丧,孙子也不随从父亲为其慈母服丧。庾蔚之《要记》注【南史七十一】

【传】贵人之子也

贵人者,嫡夫人也。子以庶母慈养已加一等小功也。为父贱妾服缌。父没之后,贵、贱妾皆小功也。马注:「贵人者,公卿大夫也。谓贵人之子,父没之后,行士礼,为庶母缌也。有慈养已者,乃加服小功。」陈注:「大夫不服凡妾,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又安得为庶母缌者?大夫惟服侄娣,今所服者,将侄娣之庶母。」雷注。

  缌麻

  族祖父母

族祖父,祖之从父昆弟也,亦高祖之孙。马注。

  族父母

  族父从祖昆弟之亲也同

  庶孙之妇

祖父母为嫡孙之妇小功,庶孙降一等,故缌也。同。

  庶孙之中殇

祖为孙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中、下殇降二等,故服缌也。言中则有下,文不备,疎者畧耳。同此,见大夫为孙服之异也。士为庶孙大功,则大夫为之小功。降而小功者,则殇中从上,故举中以见之。王注。

  从祖姑姊妹适人者

于已再从,在室小功,适人降一等,故缌也。马注。

  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

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故缌也,中、下殇无服,故不见也。同。

  从父昆弟侄之下殇

  降二等故服缌同

  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

妻为之服也,成人在大功,中、下殇降二等。同本服与从父昆弟同。陈注。

  从母之长殇

  成人小功长殇降一等马注

【传】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

承父之体,四时祭祀,不敢伸私亲服,废尊者之祭,故无缌也。同。

  则为之三月不举祭

縁先人在时,哀伤臣仆有死宫中者,为缺一时不举祭,因是服缌也,同。

  士为庶母

以有母名为之服缌,同为五服之凡。不称其人者,皆士也。若有天子诸侯,下及庶人,则指其称位,未有言士为者。此独言士,何乎?盖大夫以上庶母无服,庶人无妾,则无庶母。为庶母,唯士而已,故诡常例以着,唯独一人也。雷注。

  贵臣

君为贵臣妾服也。天子贵公,诸侯贵卿,大夫贵室老。马注【并通典九十二】天子诸侯皆为贵臣妾服三月。礼统【御览五百四十七】

  贵妾

谓侄娣马注【通典九十二】适夫人为八妾服三月,八妾为夫人服与舅姑同,礼统【御览五百四十七】天子贵妾三夫人,诸侯大夫贵妾侄娣,陈注

  乳母

问曰:「大夫降乳母耶?」闻人通汉对曰:「乳母所以不降者,报义之服,故不降。」石渠礼义:士为乳母服。马注谓:「母死莫养亲,取乳活之者,故服之,报功也。」梁集

  説

  【传】以名服也

  以其乳养于已有母名马注

  从母昆弟

  姊妹子相为服也同

  【传】以名服也

以从母有母名,以子有昆弟名同。

  甥

  甥从其母而服已缌故报之同

  壻

壻从女来,为己服缌,故报之以缌也,同。

  【传】从服也

  壻从妻而服缌也同

  舅之子

姑之子为舅之子服,今之中外兄弟也,同。

  【传】从服也

  从其母来服舅之子缌同

  夫之姑姊妹之长殇

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缌中、下殇无服。礼三十乃娶,而夫之姊殇者,闗有畏、厌、溺者同。未二十而娶,故有姊殇然矣。夫虽未二十,则成人。陈注:「盖为违礼早娶者制。」孔注。

  夫之诸祖父母报

所服者四,其报者二。曾祖正小功,故妻服缌,不报也。从祖祖父旁尊,故报也。马注。

  君母之昆弟

妾子为嫡,夫人昆弟服也。君母卒,则不服。同。

  【传】从服也

  从母在为之服同

  昆弟之孙之长殇

  成人小功长殇降一等同

  【传】则生缌之亲焉

娣姒以同室相亲,生以縁缌之服同【并《通典》九十二】

  记

  公子为其母练冠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与大夫之庶子,为其母大功九月,哭泣、饮食、思慕犹三年,戴变除【通典》八十一】令不以十一升布为冠,恐入正服也,而得用练,虽重已在周外,非复正服,故可着,亦名为本重也。同注

  为其妻縓冠葛绖带

天子、诸侯之庶子,为其妻轻

译【传文】这是贵人之子的丧服规定。

所谓贵人,是指嫡夫人。儿子因为庶母慈爱抚养自己,所以比通常的服制加重一等,服小功。为父亲的贱妾服缌麻。父亲去世后,无论是贵妾还是贱妾,都服小功。马注说:“贵人,指公卿大夫。所谓贵人之子,是指父亲去世后,实行士的礼制,为庶母服缌麻。如果有慈爱抚养自己的,才加重服小功。”陈注说:“大夫不为一般的妾服丧,父亲所不服的,儿子也不敢服,又怎么能有为庶母服缌麻的呢?大夫只服侄娣,现在所服的,将是侄娣中的庶母。”雷注。

缌麻

族祖父母

族祖父,是祖父的堂兄弟,也是高祖父的孙子。马注。

族父母

族父是堂兄弟之亲,相同。

庶孙之妇

祖父母为嫡孙的媳妇服小功,庶孙降一等,所以服缌麻。相同。

庶孙的中殇

祖父为成年的孙子服大功,长殇降一等,中殇、下殇降二等,所以服缌麻。提到中殇就包含下殇,文辞不完备,是因为关系疏远而简略。由此可以看出大夫为孙子服丧的不同之处。士为庶孙服大功,那么大夫就服小功。降等服小功的,中殇就按长殇处理,所以举中殇为例来说明。王注。

从祖姑姊妹出嫁的

与自己是从祖关系,在室时服小功,出嫁降一等,所以服缌麻。马注。

从祖父、从祖兄弟的长殇

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所以服缌麻,中殇、下殇无服,所以不提及。相同。

从父兄弟、侄子的下殇

降二等,所以服缌麻。相同。

丈夫的叔父的中殇、下殇

这是妻子为之服丧,成人服大功,中殇、下殇降二等。相同。本服与从父兄弟相同。陈注。

从母的长殇

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马注

【传文】因为与尊者同为一体,不敢为私亲服丧。

承受父亲的形体,进行四季祭祀,不敢伸展为私亲的服丧,以免废弛尊者的祭祀,所以没有缌麻之服。相同。

就为他三个月不举行祭祀

因为先人在世时,哀伤臣仆有死在宫中的,为了表示缺一时不举行祭祀,因此服缌麻,相同。

士为庶母

因为庶母有母亲的名分,所以为之服缌麻,同属五服的常规。不称具体的人,都是指士。如果有天子诸侯,下至庶人,就指明他们的位称,没有说“士为”的。这里唯独说士,为什么呢?大概大夫以上不为庶母服丧,庶人没有妾,也就没有庶母。为庶母服丧,只有士而已,所以违背常例来特别注明,唯独这一种情况。雷注。

贵臣

君主为贵臣的妾服丧。天子的贵臣是公,诸侯的贵臣是卿,大夫的贵臣是室老。马注【并见《通典》卷九十二】天子、诸侯都为贵臣的妾服丧三个月。《礼统》【《御览》卷五百四十七】

贵妾

指侄娣。马注【《通典》卷九十二】嫡夫人为八妾服丧三个月,八妾为夫人服丧与为舅姑相同,《礼统》【《御览》卷五百四十七】天子的贵妾是三夫人,诸侯、大夫的贵妾是侄娣。陈注

乳母

问:“大夫降等服乳母吗?”闻人通汉回答说:“乳母之所以不降等,是因为这是报答恩义的服丧,所以不降等。”《石渠礼义》:士为乳母服丧。马注说:“母亲死后无人抚养亲人,选取哺乳养活他的人,所以为之服丧,是报答功劳。”《梁集》

解说

【传文】因为名分而服丧

因为哺乳养育自己,有母亲的名分。马注

从母兄弟

姐妹之间互相服丧。相同。

【传文】因为名分而服丧

因为从母有母亲的名分,因为儿子有兄弟的名分。相同。

外甥

外甥跟随母亲而为自己服缌麻,所以回报以缌麻。相同。

女婿

女婿跟随女儿而来,为自己服缌麻,所以回报以缌麻。相同。

【传文】跟随服丧

女婿跟随妻子而服缌麻。相同。

舅父的儿子

姑母的儿子为舅父的儿子服丧,即现在的中外兄弟。相同。

【传文】跟随服丧

跟随母亲而来,为舅父的儿子服缌麻。相同。

丈夫的姑母、姐妹的长殇

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服缌麻,中殇、下殇无服。礼制规定三十岁才娶妻,而丈夫的姐姐早逝的,有关畏忌、厌恶、溺爱等情况。不到二十岁就娶妻,所以有姐姐早逝的情况。丈夫虽然不到二十岁,但已算成人。陈注说:“大概是为违背礼制早娶的人制定的。”孔注。

丈夫的各代祖父母,回报

所服丧的有四种,其中回报的有两种。曾祖父是正小功,所以妻子服缌麻,不回报。从祖祖父是旁系尊长,所以回报。马注。

君母(嫡母)的兄弟

妾子为嫡夫人的兄弟服丧。嫡母去世后,就不服丧。相同。

【传文】跟随服丧

跟随母亲在时为之服丧。相同。

兄弟的孙子的长殇

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相同。

【传文】就产生缌麻之亲

娣姒因为同室而相亲,产生缘缌之服。相同【并见《通典》卷九十二】

记

公子为其母服练冠

天子、诸侯的庶兄弟与大夫的庶子,为其母服大功九月,哭泣、饮食、思念哀慕如同三年,戴变除【《通典》卷八十一】命令不用十一升布做冠,是怕混入正服,而可以使用练布,虽然重丧已在周忌之外,不再是正服,所以可以佩戴,也称为本重。相同注

为其妻服縓冠葛绖带

天子、诸侯的庶子,为其妻服轻

,故縓冠、葛带。马注:

  皆既▯除之

无日月数,同【并《通典》九十三】

  宗子孤为殇

言孤何也?闻人通汉曰:「孤者,师傅曰因殇而见孤也。男二十冠而不为殇,亦不为孤,故因殇而见之。」戴圣曰:「凡为宗子者,无父乃得为宗子。然为人后者,父虽在,得为宗子,故称孤。」圣又问通汉曰:「因殇而见孤,冠则不为孤者,《曲礼》曰:『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此孤而言冠,何也?」对曰:「孝子未曾忘亲,有父母、无父母衣服辄异。《记》曰:『父母在,冠衣不纯素;父母没,冠衣不纯采。』故言孤。孤者,别衣服也。」圣又曰:「则子无父母,年且百嵗,犹称孤不断,何乎?」通汉对曰:「二十冠而不为孤,父母之丧,年虽老犹称孤。」《石渠礼议【通典七十三】

译所以用浅绛色的帽子,葛布做的腰带。马注:

都是已经除去丧服,

没有规定具体的日期和天数,与【《通典》卷九十三所载】相同。

宗子如果是未成年而死,

为什么说“孤”呢?闻人通汉说:“所谓‘孤’,是师傅因为宗子未成年而死而称其为孤。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就不再算未成年,也不算孤,所以因未成年而死而称孤。”戴圣说:“凡是作为宗子的人,只有没有父亲才能成为宗子。然而作为继承人的人,父亲虽然健在,也能成为宗子,所以称为孤。”戴圣又问闻人通汉说:“因为未成年而死而称孤,行冠礼后就不称孤了,《曲礼》说:‘孤子主持家事,帽子和衣服不用杂色镶边。’这里说孤子却提到冠礼,为什么呢?”闻人通汉回答说:“孝子不曾忘记亲人,有父母、没有父母,衣服就不同。《礼记》说:‘父母健在,帽子和衣服不用纯白色镶边;父母去世,帽子和衣服不用杂色镶边。’所以说孤。孤,是指衣服有别。”戴圣又说:“那么儿子没有父母,年纪将近百岁,还一直称孤不改变,为什么呢?”闻人通汉回答说:“二十岁行冠礼后就不称孤,但在父母丧期,年纪虽然老也还称孤。”《石渠礼议【《通典》卷七十三】

改葬缌

制缌麻具而葬,葬而降。为子为父,妻妾为君,臣为君,孙为祖后也。无遣奠之礼,其余亲皆吊服,戴变除。棺有弛坏,将亡尸、棺,故制改葬。棺物败者,设之如初,其奠如大敛时。不制斩者,礼已终也。从墓之墓,事已而除,不必三月。唯三年者服缌,周以下无服。马注:「本有三年之服者,道有远近,或有艰故,既葬而除,不得待有三月之限。」王注:「改葬斩衰,礼言缌者,谓缌亲以上皆反服也。」蔡谟谱【并通典一百二】

  童子唯当室缌

童子当室,谓十五至十九,为父后,持宗庙之重者,其服深衣不裳,其余与成人同。礼不为未成人制服者,为用心不能一也。其能服者亦不禁。衰绖不以制度,唯其所能胜。戴变除【通典》八十一】

  士丧礼

  竹笏

士笏饰以象骨,大夫饰以鱼须。《三礼图【北堂书钞百二十八】

  夏葛屦冬白屦

复下曰舄,单下曰履,夏葛冬皮。《礼图【隋书》十二】其色各随裳色。《三礼图【北堂书钞》百三十六】

  既夕

  取铬

始死,葬铭。凡卿、大夫、士,各以其官;妇人则以姓行。杜预《丧服要记》。

  迁于祖

将祖纳轜车。贺循《丧服要记【并《北堂书钞》九十二】

  稾车

稾居号切,郑▯音【影宋本集韵八】

  特牲馈食礼

  棜在其南

棜长四尺,广二尺四寸,深五寸,画青云气、蓤苕华饰。旧图【聂图十二】

  实二爵二觚四觯一角一散

爵一升,觚二升,觯三升,角四升,散五升,旧説【郑▯注十五】

  少牢馈食礼

  牲北首东上

  二王后则自用其牲崔灵恩

  主妇被锡衣

二王后夫人各以本国盛服,侯伯夫人则服褕狄,子男及三公、大夫夫人阙狄同。

  祝先尸从

二王后各得行其先王之礼,尸各服其君之服。尸君、夫人入,皆作乐。殷人先乐降神,后酌郁鬯以献尸。方伯之祭,同服冕,行九献之法,不得同二王后。食前六献,食后三。当食前四,至酳为五,更行四献为九也。王之兄弟封为侯伯,时祭则尸坐南面,主在东面。侯伯则行七献之礼,子男则行五献,皆依其命数。凡五等之爵自祭,皆用▯冕。未赐圭瓒者,不以郁鬯,直以酒灌神也。凡诸侯灌,用黄目为上。齐则献象以下。尸如君服以入,奏《肆夏》。君与夫人灌各一献,然后迎牲,丽于碑,鸾刀启其血毛,以授祝。祝入诏于室。及杀,始行朝践之事。尸南面,主在西东面。取膟膋燎于炉炭,入诏神于室。夫人酌盎齐以献尸,为三献。至荐熟,先以羮告,设馔于堂,后迎尸于奥。君妥尸,酌清以献,为四献。至酳五献,酬酢至七献,礼成同【并《通典》四十八】

  有司彻

  覆二疏匕于其上

疏匕亦形如饭□,以棘为之,长二尺四寸,叶长八寸,博三寸,其柄、叶通疏,皆丹漆之。旧图【聂图十三】

  古经解钩沈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古经解钩沈卷十一

  长洲余萧客撰

  礼记一

  礼记

礼者,序尊卑之制,崇敬让之节也。郑▯六艺论【北堂书钞九十五】

  曲礼上

【郑▯《三礼目録】名曰《曲礼》者,以其篇记五礼之事。

吉凶军、賔、嘉,即五礼之目也。吉礼者,祭祀郊庙社稷之事是也;凶礼者,丧纪之説、年谷不登、大夫去国之事也;賔礼者,贡献朝聘之礼是也;军礼者,始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嘉礼者,好防之事也。起自伏羲以俪皮焉,始制嫁娶,其后有冠、乡饮酒、乡射、食耆老、王燕族人之事是也。但前代象天,其礼质而畧;后代法地,其事烦而文。唐虞之际,五礼明备;周公所制,文物极矣。成伯璵《外传【御览五百二十三】

  敖不可长

长直良翻马融音、卢植音、王肃音【并释文十一】

  是以君子

君上位,子下民。王肃注【朱校宋本疏二】

  二十曰弱冠

戴圣云:「男子,阳也,阳成于隂。」石渠礼论【通典五十六】偶数起于二,终于二十,隂数之偶也,故二十而冠,谓小成也。石渠

译改葬穿缌麻服

穿着缌麻丧服准备棺木下葬,下葬后降等服丧。儿子为父亲、妻妾为国君、臣下为国君、孙子为祖父(作为宗庙继承人)都如此。没有遣奠的礼仪,其余亲属都穿吊丧服,戴孝至变除。棺木出现松弛损坏,将危及尸体和棺木,所以制定改葬之礼。棺木器物损坏的,按原样重新设置,祭奠如同大敛时一样。不穿斩衰重孝,因为丧礼已经终结。从旧墓迁到新墓,事情办完就除服,不必等待三个月。只有原本服三年丧的,改葬时服缌麻;服期年以下的,改葬时无服。马融注:“原本有三年丧服的,因路途远近,或有艰难变故,下葬后即除服,不能等待三个月的期限。”王肃注:“改葬本应穿斩衰,礼书说穿缌麻,是指缌麻以上的亲属都恢复原来的丧服。”蔡谟谱【并见《通典》卷一百二】

童子只有当室者服缌麻

童子当室,指十五到十九岁,作为父亲的继承人,承担主持宗庙重任的人,他的丧服是深衣但不穿下裳,其余与成人相同。礼制不为未成年人制定丧服,是因为他们心思不能专一。但能承担丧服的人也不禁止。丧服和绖带不按制度规定,只以能承受为限。戴变除【《通典》卷八十一】

士丧礼

竹笏

士的笏板用象牙装饰,大夫的笏板用鱼须装饰。《三礼图》【《北堂书钞》卷一百二十八】

夏葛屦冬白屦

双层底叫舄,单层底叫履,夏天用葛草,冬天用皮革。《礼图》【《隋书》卷十二】它们的颜色各自跟随下裳的颜色。《三礼图》【《北堂书钞》卷一百三十六】

既夕

取铭

刚死时,制作铭旌。凡是卿、大夫、士,各自按照官职;妇人则用姓氏和排行。杜预《丧服要记》。

迁于祖

将要举行祖祭时,把柩车纳入轜车。贺循《丧服要记》【并见《北堂书钞》卷九十二】

稾车

稾,居号切,郑玄音【《影宋本集韵》卷八】

特牲馈食礼

棨在其南

棨长四尺,宽二尺四寸,深五寸,画有青云气、蓤苕花纹装饰。旧图【《聂图》卷十二】

实二爵二觚四觯一角一散

爵容量一升,觚二升,觯三升,角四升,散五升,旧说【郑玄注卷十五】

少牢馈食礼

牲北首东上

二王后则自用其牲崔灵恩

主妇被锡衣

二王后的夫人各自穿着本国的盛装,侯伯的夫人穿褕狄,子男及三公、大夫的夫人穿阙狄,相同。

祝先尸从

二王后各自得以实行其先王的礼仪,神尸各自穿着其君主的服饰。神尸和君主、夫人进入时,都演奏音乐。殷人先奏乐降神,后酌郁鬯酒献给神尸。方伯的祭祀,同穿冕服,实行九献的法则,不得与二王后相同。进食前六献,进食后三献。进食前四次,到酳酒为第五次,再行四献共九次。王的兄弟被封为侯伯,时祭则神尸坐南面,主祭在东面。侯伯则实行七献的礼仪,子男则实行五献,都依据其命数。凡是五等爵位自行祭祀,都用冕服。未被赐予圭瓒的,不用郁鬯酒,直接用酒灌地祭神。凡是诸侯灌地祭,用黄目酒器为上。齐地则用象樽以下。神尸穿着君主的服饰进入,奏《肆夏》。君主与夫人各灌一献,然后迎接牺牲,拴在碑上,鸾刀割开血毛,交给祝官。祝官进入室内告神。等到宰杀,才开始行朝践之礼。神尸南面,主祭在西面东向。取膟膋在炉炭上燎烧,进入室内告神。夫人酌盎齐酒献给神尸,为三献。到进献熟食,先以羹告,在堂上摆设食物,后在奥处迎接神尸。君主安顿神尸,酌清酒献给神尸,为四献。到酳酒为五献,酬酢到七献,礼成相同【并见《通典》卷四十八】

有司彻

覆二疏匕于其上

疏匕形状也像饭匙,用棘木制成,长二尺四寸,叶长八寸,宽三寸,其柄、叶都镂空,都涂上丹漆。旧图【《聂图》卷十三】

古经解钩沈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古经解钩沈卷十一

长洲余萧客撰

礼记一

礼记

礼,是区分尊卑的制度,崇敬谦让的节度。郑玄《六艺论》【《北堂书钞》卷九十五】

曲礼上

【郑玄《三礼目录》】名叫《曲礼》,是因为该篇记载五礼的事情。

吉凶军、宾、嘉,就是五礼的项目。吉礼,是祭祀郊庙社稷的事情;凶礼,是丧纪的说法、年成不好、大夫离开国家的事情;宾礼,是贡献朝聘的礼仪;军礼,是从黄帝与蚩尤在涿鹿之野交战开始;嘉礼,是婚配的事情。从伏羲用成对的兽皮开始,制定嫁娶,其后有冠礼、乡饮酒、乡射、宴请老人、王宴族人等事情。只是前代效法天,其礼质朴而简略;后代效法地,其事繁杂而文饰。唐虞时期,五礼明确完备;周公所制定的,文物极尽繁盛。成伯璵《外传》【《御览》卷五百二十三】

敖不可长

长,直良翻,马融音、卢植音、王肃音【并见《释文》卷十一】

是以君子

君在上位,子在下民。王肃注【《朱校宋本疏》卷二】

二十曰弱冠

戴圣说:“男子,属阳,阳在阴中成熟。”《石渠礼论》【《通典》卷五十六】偶数起于二,终于二十,是阴数的偶数,所以二十岁行冠礼,称为小成。《石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