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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辩义一

(卷首)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132 段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辩义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辩义》三十八卷,明卓尔康撰。尔康字去病,仁和人,万厯壬子举人,尝官浚仪县教谕。平生颇以匡济自任,著述甚多。是书大旨分为六义,曰经义,曰传义,曰书义,曰不书义,曰时义,曰地义。持论皆平正,其经文毎条之下,大抵皆杂采前人成说,排比诠次,而间以已意折衷之。毎公之末,又各附以列国本末一篇,取繋于盛衰兴亡之大者,别为类叙,亦颇便省览。中间立义未当者,如甲戌、己丑陈侯鲍卒,以为是甲戌年正月己丑,史官偶倒其文,不知古人纪歳自有阏逢、摄提格等二十二名,其甲至癸十日,寅至丑十二辰,古人但用以纪日,而并不以纪歳。又如「五石六鹢」,谓外灾何以书?为其三恪且在中土,不知晋之梁山崩,宋、卫、陈、郑灾,岂皆三恪乎?又「天王狩于河阳」,谓晋欲率诸侯朝王,恐有畔去者,故使人言王狩以邀之,其心甚盛,无可訾议,尤为有意翻新而致害于理,此类皆不可为训。然其他可采者亦复不少,如谓「郑人来渝平」,当依左氏训更成其,以为堕成不果成者,文义皆误。又谓「以成宋乱」,乃着诸侯之罪,为《春秋》特笔,其以成为平者,悖教殊甚。又解「戎伐凡伯于楚丘」,谓一国言伐一邑,亦言伐一家言伐一人,亦言伐,公羊以伐为大之,乃不知侵伐之义,强为之辞,其说皆明白正大,足破诸家拘文牵义之见,于经旨固未尝无所阐发也。乾隆四十三年六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 校 官【臣】陆 费 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首一   明 卓尔康 撰

  经义一

孔子曰:「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葢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庻人不议。」

孟子曰:「世衰道微,邪说暴行又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五伯,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诸侯,五伯之罪人也。○《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

庄周氏曰:「春秋经世,先王之志也。圣人议而不辩,春秋以道名分。」

汉上大夫壶遂曰:「昔孔子胡为作《春秋》?」太史公曰:「余闻之董生:周道废,孔子知时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达王事。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行事之深切明着也。』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经纪,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旨数千万,物之聚散,皆在《春秋》。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遇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义者,必防簒弑诛死之罪。其实皆以善为之,而不知其义,故《春秋》礼义之大宗也。」又曰:「呉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防,实召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賛一辞。」

刘知几氏曰:「春秋家者,其先出于三代。按汲冢璅语,记太丁时事,目为夏殷春秋。孔子曰:『属辞比事,春秋之敎也。』知春秋始作,与尚书同时。璅语又有《晋春秋》,记献公十七年事。《国语》云:『晋羊舌肸习于春秋。』《左传》昭二年:『晋韩宣子来聘,见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斯

译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辩义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辩义》三十八卷,明代卓尔康撰写。卓尔康字去病,是仁和人,万历壬子年考中举人,曾经担任浚仪县教谕。他平生颇为以匡扶济世为己任,著述很多。这本书的大旨分为六义,即经义、传义、书义、不书义、时义、地义。所持论调都平正公允,其经文每条之下,大体都杂采前人的成说,排列次序加以阐释,并偶尔用自己的意见进行折中评判。每个公的末尾,又各自附上一篇列国本末的文章,选取关乎盛衰兴亡的大事件,另外分类叙述,也很便于省览。中间立义不恰当的地方,比如甲戌、己丑陈侯鲍去世,认为是甲戌年正月己丑日,史官偶然颠倒了文字,不知道古人纪年自有阏逢、摄提格等二十二种名称,那甲到癸十日,寅到丑十二辰,古人只用来纪日,并不用来纪年。又如“五石六鹢”,说外灾为什么要记载?因为三恪且在中原,不知道晋国的梁山崩塌,宋、卫、陈、郑的灾害,难道都是三恪吗?又“天王狩于河阳”,说晋国想率领诸侯朝见天子,恐怕有背离的人,所以派人说天子巡狩来邀请他们,其用心很盛大,无可指责议论,这尤为有意翻新而导致违背事理,这类都不能作为准则。然而其他可取之处也不少,比如认为“郑人来渝平”,应当依照《左传》解释为更改达成,认为堕成不果成者,文义都有误。又认为“以成宋乱”,是彰显诸侯的罪过,是《春秋》特有的笔法,那些把“成”解释为“平”的,违背教化非常严重。又解释“戎伐凡伯于楚丘”,说一国攻打一邑,也说伐;一家攻打一人,也说伐,《公羊传》把“伐”解释为重大,是不懂侵伐的意义,强行为之辩解,这些说法都明白正大,足以破除各家拘泥文字牵强附会的见解,对于经旨确实未曾没有阐发。乾隆四十三年六月恭敬校订呈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首一 明 卓尔康 撰

经义一

孔子说:“天下有道,礼乐征伐由天子发出;天下无道,礼乐征伐由诸侯发出。由诸侯发出,大概十代很少不丧失的;由大夫发出,五代很少不丧失的;陪臣执掌国政,三代很少不丧失的。天下有道,那么政令不在大夫手中;天下有道,那么平民不议论政治。”

孟子说:“世道衰微,邪说暴行又兴起,臣子杀害君主的有,儿子杀害父亲的有。孔子感到恐惧,于是作《春秋》。《春秋》是天子的事情。所以孔子说:‘了解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罪责我的,大概只有《春秋》吧?’○王者的踪迹消亡而《诗》灭亡,《诗》灭亡然后《春秋》兴起。晋国的《乘》,楚国的《梼杌》,鲁国的《春秋》,是一样的。其事记载的是齐桓公、晋文公,其文则是史官的记录,孔子说:‘其中的义理是我窃取来的。’○五霸,是三王的罪人。现在的诸侯,是五霸的罪人。○《春秋》中没有正义的战争,只是彼善于此罢了。征,是上伐下,敌国之间不相征。”

庄周氏说:“《春秋》经世,是先王的志向。圣人议论而不辩论,《春秋》用来道出名分。”

汉上大夫壶遂说:“从前孔子为什么作《春秋》?”太史公说:“我听说董生说:周道废弛,孔子知道时世不用自己,道不能施行。在二百四十二年中评判是非,以通达王事。孔子说:‘我想把它载于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那样深切明显。’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的纲纪,拨乱反正,没有比《春秋》更近的了。《春秋》文字数万,其旨意数千万,事物的聚散,都在《春秋》中。有国家的人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言而不见,后有贼害而不知,做臣子的人不可以不知《春秋》。守常事而不知其宜,遇变事而不知其权,做君父而不通《春秋》之义的,必蒙受首恶的名声;做臣子而不通《春秋》之义的,必防备篡弑诛死的罪过。其实都是以善为之,而不知其义,所以《春秋》是礼义的大宗。”又说:“吴楚的君主自称王,而《春秋》贬称他们为‘子’;践土的盟会,实际是召见天子,而《春秋》讳称为‘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词。”

刘知几氏说:“春秋家者,其先出于三代。按汲冢琐语,记太丁时事,目为夏殷春秋。孔子说:‘属辞比事,春秋之教也。’知春秋始作,与尚书同时。琐语又有《晋春秋》,记献公十七年事。《国语》云:‘晋羊舌肸习于春秋。’《左传》昭二年:‘晋韩宣子来聘,见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斯

则春秋之目,事非一家。至于隠没无闻者,不可胜载。又按《竹书纪年》,其所记事,皆与鲁春秋同。然则乗与纪年、梼杌,其皆春秋之别名者乎?故墨子曰:『吾见百国春秋。』葢皆指此也。逮于仲尼之脩春秋也,乃观周礼之旧法,遵鲁史之遗文,据行事,仍人道,就败以明罚,因兴以立功,假日月而定歴数,借朝聘而正礼乐,防婉其说,隠晦其文,为不刋之言,着将来之法。故能弥歴千载,而其书独行。王文中曰:『春秋之于王道,是轻重之权衡,曲直之绳墨也。』舍则无所取衷矣。」

译那么《春秋》的体例,记事并非出自一家。至于那些隐没无闻的史事,更是多得无法尽数记载。又查考《竹书纪年》,它所记载的事,都与鲁国的《春秋》相同。既然如此,那么“乘”、“纪年”、“梼杌”,大概都是《春秋》的别名吧?所以墨子说:“我见过一百个国家的《春秋》。”大概指的就是这些。等到孔子修订《春秋》时,便考察周礼的旧法,遵循鲁国史官遗留的文字,依据实际发生的事,顺应人伦大道,通过败坏的事例来彰明刑罚,凭借兴盛的事迹来确立功业,借助日月运行来确定历法,利用朝见聘问来端正礼乐,委婉含蓄地阐述义理,隐晦深奥地表达文辞,写成不可磨灭的言论,确立后世效法的准则。所以能够历经千年,而只有他的书独自流传。王文中说:“《春秋》对于王道,就像是衡量轻重的权衡,判断曲直的绳墨。”如果舍弃它,就没有可以取法的中正标准了。

啖助氏曰:夫子所以修《春秋》之意,三传无文。说《左氏》者,以为《春秋》者,周公之志也。暨乎周徳衰,典礼防,诸所记注多违旧章。宣父因鲁史成文,考其行事而正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言。《公羊》者则曰:夫子之作《春秋》,将以黜周王鲁,变周之文,从先代之质。解《谷梁》者则曰:平王东迁,周室防弱,天下板荡,王道尽矣。夫子伤之,乃作《春秋》,所以明黜陟,着劝戒,成天下之事业,定天下之邪正,使善人劝焉,滛人惧焉。吾观三家之说,诚未逹乎《春秋》大宗,安可议其深防?可谓宏纲既失,万目从而大去者也。予以为《春秋》救周之弊,革礼之薄。何以明之?前志曰:夏政忠,忠之弊野,殷人承之以敬,敬之弊鬼,周人承之以文,文之弊僿。救僿莫若以忠,复当从夏政。夫文者,忠之末也。设敎于本,其弊犹末;设敎于末,弊将若何?武王、周公承殷之弊,不得已而用之。周公既没,莫知改作,故其颓弊甚于三代,以至东周,王纲废絶,人伦大坏。夫子伤之曰:虞夏之道,寡怨于民;殷周之道,不胜其弊。又曰:后代虽有作者,虞帝不可及已。盖言唐虞淳化难行于季末,夏之忠道当变而致焉。是故《春秋》以权辅正,以诚断礼,用忠为道,原情为本,不拘浮名,不尚狷介,从宜救乱,因时黜陟,或贵非礼勿动,或贵贞而不谅,进退抑扬,去华居实,故救文之弊,革礼之薄也。古人曰:殷变夏,周变殷,《春秋》变周。又言三王之道如循环然。太史公亦言闻诸董生曰:《春秋》上明三王之道,《公羊》亦言乐道尧舜之道以俟后圣。是知《春秋》叅用二帝三王之法,以夏为本,不全守周典礼,必然矣。据杜氏所论褒贬之防,唯据周礼。若然,则周徳虽衰,礼经未泯,化人足矣,何必复作《春秋》乎?且游、夏之徒皆造堂室,其于典礼固当洽闻,述作之际,何其不能賛一辞也?又云: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则夫子曷云「知我者亦春秋,罪我者亦春秋」乎?斯则杜氏之言陋于是矣。何氏所云「变周之文,从先代之质」,虽得其言,用非其所;不用之于性情,而用之于名位,失指浅末,不得其门者也。周徳虽衰,天命未改,所言变从夏政,惟在立忠为教,原情为本,非谓改革爵列、损益礼乐者也。故夫子伤主威不行,下同列国,首王正以大一綂法,先王以黜诸侯,不书战以示莫敌,称天王以表无二,尊唯王为大,邈矣崇髙反云「黜周王鲁」,以为《春秋》宗指,两汉专门传之于今,悖礼诬圣,反经毁传,训人以逆,罪莫大焉。范氏之说,粗陈梗概,殊无深指。且歴代史书,皆是惩劝,《春秋》之作,岂独尔乎?是知虽因旧史,酌以圣心,拨乱反正,归诸王道,三家之说,俱不得其门也。

赵匡氏曰:啖氏依公羊家旧说云:「春秋变周之文,从夏之质。」予谓《春秋》因史制经,以明王道,其指大要二端而已:兴常典也,着权制也。故凡郊庙防纪、朝聘、搜狩、昬取,皆违礼则书之,是兴常典也。非常之事,典礼所不及,则裁之圣心,以定褒贬,所以穷精理也。圣人当机发断,以定厥中,辨惑质疑,为后王法,何必从夏乎?然则《春秋》救世之宗指安在?在尊王室,正陵僣,举三纲,提五常,彰善瘅恶,如斯而已。故褒贬之指在乎例,缀叙之意在乎体。所谓体者,其大槩有三,而区别有十。所谓三者:凡即位、崩薨、卒塟、朝聘、盟防,此常典所当载也,故悉书之,随其邪正而加褒贬,此其一也。祭祀、婚姻、赋税、军旅、搜狩,皆国之大事,亦所当载也。其合礼者,夫子脩经之时,悉皆不取,故《公谷》云「常事不书」是也。其非常者及合于变之正者,乃取书之,而増损其文,以寄褒贬之意,此其二也。庆瑞、灾异及君被杀、被执及奔放、逃叛、归入、纳立,如此并非常之事,亦史册所当载,夫子则因之而加褒贬焉,此其三也。此述作之大凡也。所谓十者:一曰悉书以志实,二曰略常以明礼,三

译啖助说:孔子修撰《春秋》的用意,在《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三部传文中都没有记载。解说《左传》的人认为,《春秋》体现的是周公的志向。等到周朝德政衰微,礼法制度废弛,各种记载多违背旧有的典章。孔子依据鲁国史官的成文,考察其中的行事来匡正礼法,对上遵循周公遗留的制度,对下明确后世的法度准则。解说《公羊传》的人则认为:孔子作《春秋》,是要贬抑周朝而尊崇鲁国,变革周朝的繁文缛节,效法先代的质朴。解说《谷梁传》的人则说:周平王东迁,周王室衰微,天下动荡,王道已经穷尽。孔子对此感到伤痛,于是作《春秋》,用来彰明升降赏罚,树立劝善惩恶的准则,成就天下的事业,判定天下的邪正,使善良的人受到鼓励,使淫邪的人感到畏惧。我看这三家的说法,确实没有通达《春秋》的根本宗旨,怎么能议论其深意呢?可以说是大原则已经丧失,所有的细节也随之全部偏离了。我认为《春秋》是为了补救周朝的弊端,革除礼法浅薄的弊病。凭什么证明这一点呢?以前的史书记载说:夏朝的政教崇尚忠诚,忠诚的弊端是粗野;殷朝继承它而崇尚恭敬,恭敬的弊端是迷信鬼神;周朝继承它而崇尚文饰,文饰的弊端是琐碎繁杂。补救琐碎繁杂没有比得上用忠诚的,因此应当回归夏朝的政教。因为文饰只是忠诚的末节,如果在根本处设立教化,其弊端还只是末节;如果在末节处设立教化,弊端将会怎样呢?周武王、周公继承殷朝的弊端,不得已才采用文饰。周公去世后,没有人知道加以改变,所以其颓败弊病比夏、商、周三代更严重,直到东周,王纲废绝,人伦大坏。孔子对此感到伤痛说:虞、夏的治国之道,对百姓少有怨恨;殷、周的治国之道,无法承受其弊端。又说:后代即使有兴起的人,虞帝的境界也是无法企及的。这是说唐、虞淳朴的教化难以在末世施行,夏朝忠诚的道统应当变革而得以实现。因此《春秋》以权变辅助正道,以真诚裁断礼法,以忠诚作为道统,以推究情理作为根本,不拘泥于虚浮的名声,不崇尚偏狭的节操,顺应时宜来挽救乱世,根据时势来升降赏罚,有时推崇非礼勿动,有时推崇贞正而不拘泥于小信,进退抑扬,去除浮华而归于务实,所以能补救文饰的弊端,革除礼法浅薄的弊病。古人说:殷朝变革夏朝,周朝变革殷朝,《春秋》变革周朝。又说三王的治国之道像循环一样。太史公也说,从董仲舒那里听说:《春秋》向上阐明三王的治国之道,《公羊传》也说乐于称道尧舜之道以等待后世的圣人。由此可知,《春秋》参用二帝三王的方法,以夏朝为根本,不完全遵守周朝的典礼,这是必然的。根据杜预所论述的褒贬原则,只依据周礼。如果这样,那么周朝德政虽然衰微,但礼经尚未泯灭,教化百姓也就足够了,何必再作《春秋》呢?况且子游、子夏等人都已登堂入室,对于典礼本来应当通晓,在述作之际,为什么不能赞同一句呢?又说:周公的志向,孔子从而阐明了它。那么孔子为什么说“了解我的是《春秋》,怪罪我的也是《春秋》”呢?这说明杜预的话在这方面是浅陋的。何休所说的“变革周朝的文饰,效法先代的质朴”,虽然得到了言辞,但用错了地方;不把它用在性情上,而用在名位上,失掉了旨趣而流于浅薄,没有找到入门的途径。周朝德政虽然衰微,但天命没有改变,所说的变革效法夏朝政教,只在于确立忠诚作为教化,推究情理作为根本,并不是说要改革爵位排列、增减礼乐制度。所以孔子伤痛君主威权不能施行,地位等同于列国,首先确立王正月以统一法度,先王以贬抑诸侯,不记载战争以示无敌,称呼天王以表明没有二心,尊崇唯有王才是最大的,崇高深远,反而说“贬抑周朝而尊崇鲁国”,将其作为《春秋》的根本宗旨,两汉的专门家传承至今,违背礼法、诬蔑圣人,违反经典、毁坏传文,教导人们叛逆,没有比这更大的罪过了。范氏的说法,粗略陈述了梗概,完全没有深刻的旨意。况且历代史书,都是用来惩恶劝善的,《春秋》的创作,难道仅仅是这样吗?由此可知,虽然依据旧史,斟酌圣人的心意,拨乱反正,归于王道,这三家的说法,都没有找到入门的途径。

赵匡说:啖氏依据《公羊传》家的旧说称:“《春秋》变革周朝的文饰,效法夏朝的质朴。”我认为《春秋》依据史书制定经典,用来阐明王道,其旨意大体只有两个方面:振兴常典,确立权变制度。所以凡是郊祀、宗庙、边防、纪年、朝见、聘问、田猎、婚娶,凡是违背礼法的就记载下来,这是振兴常典。对于非常之事,常典礼法所不能涵盖的,就由圣人裁断,以此确定褒贬,用来穷尽精微的道理。圣人当机立断,以确定中道,辨别疑惑、解答疑问,为后世的君王提供法则,何必一定要效法夏朝呢?那么《春秋》挽救世道的根本宗旨在哪里呢?在于尊崇王室,纠正僭越,举明三纲,提挈五常,彰善瘅恶,如此而已。所以褒贬的旨意在于体例,叙述的意思在于体制。所说的体制,其大体有三类,区别有十种。所说的三类是:凡是即位、崩薨、卒葬、朝聘、盟会,这些是常典应当记载的,所以全部记载,根据其邪正加以褒贬,这是第一类。祭祀、婚姻、赋税、军旅、田猎,都是国家的大事,也应当记载。其中符合礼法的,孔子修撰经典时,全部都不采纳,所以《公羊传》《谷梁传》说“常事不书”就是这个意思。那些非常之事以及符合变通之正道的,才选取记载,并增减其文字,以寄托褒贬之意,这是第二类。庆贺祥瑞、灾异以及君主被杀、被俘以及流亡、逃跑叛变、归附、入国、接纳拥立,这些也都是非常之事,也是史册应当记载的,孔子则依据这些加以褒贬,这是第三类。这是述作的大致情况。所说的十种是:一是全部记载以记录事实,二是省略常事以阐明礼法,三是

曰省辞以从简,四曰变文以示意,五曰即辞以见意,六曰记是以着非,七曰示讳以存礼,八曰详内以异外,九曰阙畧因旧史,十曰损益以成辞。知其体,推其例,观其大意,然后可以议之耳。或曰:圣人之教,求以训人也,防其辞何也?非微之也,事当尔也。人之善恶,必有浅深,不约其辞,不足以差之也。若广其辞,则是《左氏》之书尔,焉足以见条例而称《春秋》乎?辞简义隠,理自当尔,非防之也。故成人之言,童子不能晓也;县官之才,民吏不能及也。是以小智不及大智,况圣人之言乎?此性情自然之品彚,非防之也。今持不逮之资,欲勿学而能,此岂里巷之言,苟尔而易知乎?或曰:《春秋》始于隠公何也?荅曰:一则因平王之东迁也,二则与隠之让也。

译一曰删减言辞以追求简练,四曰变换文辞以表达意旨,五曰依据言辞以显现本意,六曰记载事实以彰显是非,七曰避讳以保全礼制,八曰详述内部以区别于外部,九曰缺略内容沿袭旧史,十曰增删文字以构成辞章。了解其体例,推究其法则,观察其大意,然后才可以议论它了。有人问:圣人的教化,旨在训导世人,为何要隐晦其言辞呢?并非刻意隐晦,而是事情本来应当如此。人的善恶,必定有深浅之别,如果不约束言辞,不足以区分它们。如果广泛铺陈言辞,那就是《左传》那样的书了,哪里足以体现条例而称为《春秋》呢?言辞简练而意义隐晦,道理本来就是这样,并非刻意隐晦。所以成年人的言语,孩童不能理解;朝廷官员的才能,百姓和低级官吏不能企及。因此小智慧赶不上大智慧,何况圣人的言语呢?这是性情自然形成的品类,并非刻意隐晦。如今凭借不及的资质,想要不学习就能明白,这难道是市井间的话,随便说说就容易知道吗?有人问:《春秋》从隐公开始记载是为什么呢?回答说:一是因为周平王东迁的缘故,二是因为隐公让位的原因。

程子曰:「春秋大义,数十炳如日星,乃易见也。惟其防辞奥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也。夫观万物然后识化工之神,聚众材然后知作室之用。于一事而欲窥圣人之用,非上智不能也。」○五经载道之文,春秋圣人之用。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也。律令惟言其法,断例始见法之用。又曰:「五经如药方,春秋如用药治病。圣人之用,全在此书。春秋一句,即一事,是非便见于此,乃穷理之要。学者只观春秋,亦可以尽道矣。」○春秋已前,既已立例。到后来书得全别一般事,便书得别有意思。若依前例观之,殊失之也。又曰:「春秋大率所书,事同则辞异。后人因谓之例。然有事异而辞同者,盖各有义,非可例拘也。」又曰:「某看春秋有两句法,以传考经之事迹,以经别传之真伪。」

邵子曰:「春秋,孔子之刑书也。功过不相揜。五伯者,功之首,罪之魁也。先定五伯之功过,而学春秋,则大意立矣。春秋之间,有功者未有大于四国者也。有罪者亦未有大于四国者也。不先定四国之功过,则事无綂理,不得圣人意矣。」孙明复云:「春秋有贬而无褒。」邵子曰:「春秋礼法废,君臣乱,其间有能为小善者,安得不进之也?况五伯实有功于天下,安得不与之也?又曰:「人言春秋非性命书,非也。圣人无我,繇性命而发,因事褒贬,皆非有意于其间,故春秋尽性之书也。」又曰:「春秋为君弱臣强而作,故谓之名分之书。」又曰:「夫圣人之经,浑然无迹,如天道焉。春秋録实事,而善恶形于其中矣。」

张子曰:「春秋之书,在古无有,乃仲尼所自作。惟孟子为能知之。非理明义精,殆未可学。先儒未及此而治之,故其说多凿。」

胡氏曰:古者列国各有史官,掌记时事。春秋,鲁史尔。仲尼亲加笔削,乃史外传心之要典也。知孔子者,谓此书之作,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为后世虑至深逺也。罪孔子者,谓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靣之权,使乱臣贼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则戚矣。故君子以为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也。学是经者,信穷理之要矣。近世推隆王氏新说,按为国是,独于春秋贡举不以取士,庠序不以设官,经筵不以进读,断国论者无所折衷,天下不知所适,人欲日长,天理日消,其势若江河就下,莫之遏也。噫!至此极矣。仲尼亲手笔削,拨乱反正之书,亦可以行矣。天纵圣学,崇信是经,乃于斯时奉承诏防,輙不自揆,谨述所闻,为之说以献。防词奥义,或未贯通,然尊君父,讨乱贼,辟邪说,正人心,用夏变夷,大法畧具,庻几圣人经世之志,小有补云。

朱子曰:「春秋以形而下者说上,那形而上者,去春秋皆乱世之事。圣人一切裁之以天理。圣人作春秋,不过直书其事,善恶自见。春秋大防,其可见者,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外夷狄,贵王贱伯而己未必如先儒所言,字字有义也。」

苏子曰:赏罚者,天下之公也;是非者,一人之私也。位之所在,则圣人以其权为天下之公,而天下以惩以劝;道之所在,则圣人以其权为一人之私,而天下以荣以辱。周之衰也,位不在夫子而道在焉。夫子以其权,是非天下可也。而《春秋》赏人之功,赦人之罪,去人之族,絶人之国,贬人之爵,诸侯而或书其名,大夫而或书其字,不惟其法,惟其意;不徒曰此是此非而赏罚加焉。则夫子固曰:「我可以赏罚人矣。」赏罚人者,天子诸侯事也。夫子病天下之诸侯大夫僣天子诸侯之事,而作《春秋》而已,则为之,其何以责天下?位公也,道私也。私不胜公,则道不胜位。位之权得以赏罚,而道之权不过于是非。道在我矣,而不得为有位者之事,则天下皆曰:「位之不可僣也如此。」不然,天下其谁不曰:「道在我,则是道者位之贼也。」曰:「夫子岂诚赏罚之耶?徒曰赏罚之耳,庸何伤?」曰:「我非君也,非吏也,执涂之人而告之曰:『某为善,某为恶』可也。继之曰:『某为善,吾赏之;某为恶,吾诛之

译程子说:“《春秋》的大义,有几十条像日星一样光明,是容易看见的。只有那些防范言辞中深奥的意义,以及根据时势采取适宜措施的地方,才是难以知晓的。观察万物然后才能认识造化之功的神奇,聚集众材然后才能知道建造房屋的作用。想通过一件事来窥探圣人的用意,不是上智之人是做不到的。”又说:“五经是记载大道的文章,《春秋》是圣人运用的体现。五经中有《春秋》,就像法律中有判例一样。律令只说法律条文,判例才开始显示法律的应用。”又说:“五经如同药方,《春秋》如同用药治病。圣人的运用,全在这本书里。《春秋》一句话,就是一件事,是非就体现在这里,这是穷究事理的关键。学者只看《春秋》,也可以穷尽大道了。”又说:“《春秋》以前,已经确立了体例。到了后来记载完全不同的事情,就记载出不同的意思。如果依照前面的体例去看待,就大错特错了。”又说:“《春秋》大体上所记载的,事情相同则用词不同。后人因此称之为体例。然而有事情不同而用词相同的,大概各有其义,不可以体例拘束。”又说:“我读《春秋》有两条法则,用传文考证经文的事迹,用经文辨别传文的真伪。”

邵子说:“《春秋》是孔子的刑法书。功劳和过错不能互相掩盖。五霸是功劳的首领,罪过的魁首。先确定五霸的功过,然后学习《春秋》,那么大意就确立了。《春秋》期间,有功的人没有比四国更大的了。有罪的人也没有比四国更大的了。不先确定四国的功过,那么事情就没有条理,不能领会圣人的心意。”孙明复说:“《春秋》有贬斥而没有褒扬。”邵子说:“《春秋》时代礼法废弛,君臣混乱,其间有能做小善的人,怎么能不提拔他呢?何况五霸确实对天下有功,怎么能不给予肯定呢?”又说:“人们说《春秋》不是讲性命之道的书,这是不对的。圣人无我,从性命出发,根据事情进行褒贬,都不是有意在其中,所以《春秋》是尽性之书。”又说:“《春秋》是因为君弱臣强而作的,所以称为名分之书。”又说:“圣人的经典,浑然没有痕迹,像天道一样。《春秋》记录实事,善恶就在其中显现了。”

张子说:“《春秋》这本书,在古代是没有的,是孔子自己创作的。只有孟子能了解它。如果不是道理明白、义理精微,大概不可以学习。以前的儒者没有达到这个境界就去研究它,所以他们的说法多穿凿附会。”

胡氏说:古代各国各有史官,掌管记录时事。《春秋》是鲁国的史书罢了。孔子亲自加以笔削,它是史书之外传达心意的要典。了解孔子的人,认为这本书的创作,遏制横流的人欲,保存即将灭绝的天理,为后世考虑得非常深远。指责孔子的人,认为他没有那个地位却寄托了二百四十二年的南面之权,使乱臣贼子抑制欲望而不能放肆,那就令人忧虑了。所以君子认为五经中有《春秋》,就像法律中有判例一样。学习这部经书的人,确实是穷究事理的关键了。近世推崇王氏的新说,定为国是,唯独对于《春秋》,科举不用它取士,学校不用它设官,经筵不用它进读,决断国家大事的人没有可以折衷的标准,天下不知道所适从,人欲日益增长,天理日益消亡,其势像江河向下流,没有人能遏制。唉!到了这种极点。孔子亲手笔削的拨乱反正之书,也可以推行了。上天赋予圣人的学问,崇尚信奉这部经书,于是在这个时候奉承诏令,辄不自量,谨慎地叙述所听到的,为它作解说以进献。深奥的义理,或许没有贯通,然而尊奉君父,讨伐乱贼,驳斥邪说,端正人心,用华夏改变夷狄,大法大致具备,希望圣人的经世之志,稍微有点补益罢了。

朱子说:“《春秋》用形而下的事物来说明形而上的道理,那形而上的道理,在《春秋》里都是乱世的事情。圣人一切用天理来裁断。圣人作《春秋》,不过是直书其事,善恶自然显现。《春秋》的大防,可见的有诛杀乱臣,讨伐贼子,内尊中国,外斥夷狄,贵王贱伯罢了,未必像先儒所说的那样,字字都有义理。”

苏子说:赏罚是天下的大公;是非是个人的私见。地位所在,圣人就用他的权力作为天下的大公,而天下以此惩戒和劝勉;道义所在,圣人就用他的权力作为个人的私见,而天下以此荣耀和耻辱。周朝衰微的时候,地位不在夫子而道义在他那里。夫子用他的权力,评判天下的是非是可以的。而《春秋》奖赏人的功劳,赦免人的罪过,灭掉人的家族,断绝人的国家,贬低人的爵位,诸侯有时书写他的名,大夫有时书写他的字,不遵循固定的法则,只遵循他的心意;不只是说这是那非而施加赏罚。那么夫子固然说:“我可以赏罚人了。”赏罚人是天子诸侯的事。夫子忧虑天下的诸侯大夫僭越天子诸侯的事,而作《春秋》罢了,那么做了这件事,他凭什么责备天下呢?地位是大公的,道义是私人的。私不能胜公,那么道就不能胜位。地位的权力可以赏罚,而道义的权力不过于是非。道义在我这里,而不能做有地位的人的事,那么天下都会说:“地位不可僭越就是这样。”不然,天下谁不会说:“道义在我这里,那么道义就是地位的贼了。”说:“夫子难道真的赏罚了吗?只是说赏罚罢了,有什么伤害?”说:“我不是君主,不是官吏,拉着路人告诉他说:‘某人做善事,某人做恶事’是可以的。接着说:‘某人做善事,我奖赏他;某人做恶事,我诛杀他

』,则人有不笑我者乎?」夫子之赏罚,何以异此?然则何足以为夫子?何足以为《春秋》?曰:「夫子之作《春秋》也,非曰孔氏之书也,又非曰我作之也。赏罚之权不以自与也。」曰:「此鲁之书也。鲁之作也,有善而赏之,则曰鲁赏之也;有恶而罚之,则曰鲁罚之也。何以知之?」曰:「夫子系《易》,谓之繋辞;言孝,谓之《孝经》,皆自名之。则夫子私之也。而《春秋》者,鲁之所以名史。夫子托鲁,则夫子公之也。公之以鲁史之名,则赏罚之权固在鲁,《春秋》之赏罚自鲁而及于天下,天子之权也。鲁,周公之国也,居鲁之地,宜如周公,不得已而假天子之权以赏罚天下,以尊周室,故以天子之权与之也。然则假天子之权,宜何如?曰:如齐桓、晋文可也。夫子欲鲁如齐桓、晋文而不遂,以天子之权与齐、晋者何也?齐桓、晋文阳为尊周,而实欲富强其国,故夫子与其事而不与其心。周公心存王室,虽其子孙不能继,而夫子思周公而许其假天子之权以赏罚天下。其意曰:有周公之心,然后可以行桓文之事。此其所以不与齐晋而与鲁也。子贡之徒不达夫子之意,续经而书。孔丘卒,夫子既告老矣,大夫告老而卒,不书,而夫子独书。夫子作《春秋》以公天下,而岂私一孔丘哉?呜呼!夫子以为鲁国之书,而子贡之徒以为孔氏之书也欤?《春秋》有天子之权,天下有君,则《春秋》不当作;天下无君,则天子之权,吾不知其谁与。天下之人,乌有如周公之后之可与者?与之而不得其人,则乱;不与人而自与,则僣;不与人,不自与,而无所与,则散。呜呼!后之《春秋》,乱耶?僣耶?散耶?

译」,那么人们有不嘲笑我的吗?」孔子的赏罚,怎么与此不同呢?既然如此,那又凭什么称他为孔子?又凭什么称这部书为《春秋》呢?回答说:「孔子作《春秋》,并不是说这是孔氏的家书,也不是说这是我个人所作。赏罚的权力并不据为己有。」又问:「这是鲁国的史书。鲁国作史,有善行就奖赏,就说鲁国奖赏他;有恶行就惩罚,就说鲁国惩罚他。怎么知道的呢?」回答说:「孔子为《易经》作传,称为《系辞》;谈论孝道,称为《孝经》,都冠以自己的名字。这是孔子将其视为私人的著作。而《春秋》是鲁国用来命名史书的。孔子依托鲁国,这是孔子将其视为公有的。以鲁国史书的名义使其公有,那么赏罚的权力本来就在鲁国,《春秋》的赏罚从鲁国推广到天下,这是天子的权力。鲁国是周公的封国,身处鲁地,应当效法周公,不得已而借用天子的权力来赏罚天下,以尊崇周王室,所以将天子的权力赋予它。那么借用天子的权力,应当怎样呢?回答说:像齐桓公、晋文公那样就可以了。孔子希望鲁国像齐桓公、晋文公那样却未能实现,将天子的权力赋予齐、晋的原因是什么呢?齐桓公、晋文公表面上尊崇周王室,实际上是想使他们的国家富强,所以孔子肯定他们的事功而不肯定他们的用心。周公心存王室,虽然他的子孙不能继承,但孔子思念周公而允许他借用天子的权力来赏罚天下。他的意思是:有周公那样的用心,然后才可以做齐桓公、晋文公那样的事。这就是他不赋予齐、晋而赋予鲁国的原因。子贡等人不理解孔子的用意,续写经文并加以记载。孔丘去世,孔子已经告老退职了,大夫告老退职后去世,史书不记载,而孔子却单独记载了。孔子作《春秋》是为了公之于天下,难道会私心只为了一个孔丘吗?唉!孔子认为这是鲁国的史书,而子贡等人却认为是孔氏的家书吗?《春秋》拥有天子的权力,天下如果有君主,那么《春秋》就不应当作;天下如果没有君主,那么天子的权力,我不知道该赋予谁。天下的人,哪有像周公后代那样可以赋予的呢?赋予他而得不到合适的人,就会混乱;不赋予别人而据为己有,就是僭越;不赋予别人,不据为己有,也没有赋予的对象,就会涣散。唉!后来的《春秋》,是混乱呢?是僭越呢?还是涣散呢?

又曰:事有以拂乎吾心,则吾言忿然而不平;有以顺适乎吾意,则吾言优柔而不怒。天下之情,其喜怒哀乐之情,可以一言而知也。喜之言遂可以为怒之言耶?此天下之人皆能辨之。而至于圣人,其言叮咛反覆,布于方册者甚多,而其喜怒好恶之所在者,又甚明而易知也。然天下之人尝患求而莫得其意之所主,此其故何也?天下之人以为圣人之文章,非复天下之言也,而求之太过,是以圣人之言更为深逺而不可晓。《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天下之是非杂然而触于心,见恶而怒,见善而喜,则求其是非之际,又可以求诸其言之喜怒矣。今夫人之于事,有喜而言之者,有怒而言之者,有怨而言之者。喜而言之,则其言和而无伤;怒而言之,则其言厉而不温;怨而言之,则其言深而不浅。此其大凡也。《春秋》之于仲孙湫之来,曰“齐仲孙于”;季友之归,曰“季子来归”,此所谓喜之之言也。于鲁郑之易田,曰“郑伯以璧假许田”;于晋文之召天王,曰“狩于河阳”,此所谓怒之之言也。于叔牙之杀,曰“公子牙卒”;于庆父之奔,曰“公子庆父如齐”,此所谓怨之之言也。夫喜之而和,怒之而厉,怨之而深,此三者无以加矣。至于《公羊》《谷梁》之传,则不然,日月土地皆所以训也。夫日月之不知,土地之不详,何足以为喜?何足以为怒?此喜怒之所不在也。《春秋》书曰:“戎伐凡伯于楚丘”,而以为卫伐凡伯;《春秋》书曰:“齐仲孙来”,而以为吾仲孙怒而至于变人之国,此又喜怒之所不及也。愚故曰:《春秋》者,亦人之言而已,而人之言亦观其词气之所向而已矣。

又曰:「记曰:礼者,所以别嫌疑,定犹豫也。而春秋一取断焉。故凡天下之邪正,君子之所疑而不能决者,皆至于春秋而定。非定于春秋,定于礼也。」故太史公曰:「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为人君父而不知春秋者,前有谗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子而不知春秋者,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夫礼义之失,至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其实皆以善为之,而不知其义,是以被之空言而不敢辞。」夫邪正之不同也,不啻若黒白。使天下凡为君子者皆如顔渊,凡为小人者皆如桀跖,虽防春秋,天下之所信也。天下之所疑者,邪正之间也。其情则邪,而其迹若正者有之矣;其情以为正,而不知其义,以防于邪者有之矣。此春秋之所以叮咛反复于其间也。宋襄公疑于仁者也,晋荀息疑于忠者也。襄公不脩徳而疲弊其民以求诸侯,此其心岂汤武之心哉?而独至于战则曰:「不禽二毛,不鼓不成列。」非有仁者之素,而一旦窃取其名以欺后世。苟春秋不为正之则,世为仁者相率而为伪也。故其书曰:「冬,十一月乙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宋师败绩。」春秋之书战,未有若此其详也。君子以为其败固宜,而无有隠讳,不忍之辞焉。荀息之事君也,君存不能正其违,没又成其邪志而死焉。荀息而为忠,则凡忠于盗贼,死于私防者皆忠也,而可乎?故其书曰:「及其大夫荀息。」不然,则荀息孔父之徒而可名哉?

郑樵氏曰:「古者诸侯之国,各自有史,书成而献于王,王命内史掌之,以别其同异,攷其虚实,而知其美恶。周自东迁以来,威令不振,诸侯无所禀畏,而史官有虚美隐恶者。百世之下,众史并作,予夺不同,如董狐书赵盾之罪,出于史臣之私;郑史书薫隧之盟,屈于权臣之势。善善恶恶,不足以惩劝。圣人因鲁史记以闻见其事,笔而为经,二百四十二年之事,约于一万八千言之间。使后世因列国之史,断以圣人之经,则史之不实者,即经以传其实;经之所不载者,即史以知其详。此圣人之意,而左氏取之以为传也。吁!春秋一经,造端乎鲁,及其至也,为周;造端乎一国,及其至也,为天下;造端乎一时,及其至也,为万世。吾于此见之。」

又曰:或者求《春秋》之防,过髙则谓夫子以匹夫专天子之事,其言为不徴。故当时髙弟以文学

译又说:事情如果有违背我心意的,我的言语就会愤然不平;如果有顺遂我意旨的,我的言语就会温和而不发怒。天下人的情感,那喜怒哀乐之情,可以通过言语来知晓。喜悦时的言语难道可以当作愤怒时的言语吗?这是天下人都能分辨的。至于圣人,那些叮咛反复、记载在典籍中的言语非常多,而他喜怒好恶所在的地方,又非常明白容易知晓。然而天下人常常苦恼于探求却得不到他心意的主旨,这是什么缘故呢?天下人认为圣人的文章,不再是平常天下的言语,因而探求得太过分,所以圣人的言语反而显得深远而不可理解。《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天下的是非杂乱地触动人心,见到恶行就愤怒,见到善行就喜悦,那么探求是非的界限,也可以从言语的喜怒中去探求了。现在人们对于事情,有喜悦时说的,有愤怒时说的,有怨恨时说的。喜悦时说的,言语温和而没有伤害;愤怒时说的,言语严厉而不温和;怨恨时说的,言语深刻而不浅显。这是大致的情况。《春秋》对于仲孙湫的到来,说“齐仲孙于”;对于季友的归来,说“季子来归”,这就是所谓喜悦时的言语。对于鲁郑交换田地,说“郑伯以璧假许田”;对于晋文公召见周天子,说“狩于河阳”,这就是所谓愤怒时的言语。对于叔牙的被杀,说“公子牙卒”;对于庆父的出逃,说“公子庆父如齐”,这就是所谓怨恨时的言语。喜悦而温和,愤怒而严厉,怨恨而深刻,这三者没有比这更好的了。至于《公羊》《谷梁》的传注,就不是这样,日月土地都用来作为训释。不知道日月,不详细土地,哪里值得喜悦?哪里值得愤怒?这是喜怒所不在的地方。《春秋》记载说:“戎伐凡伯于楚丘”,却认为是卫国攻打凡伯;《春秋》记载说:“齐仲孙来”,却认为是我们的仲孙愤怒而到了改变他国国君的地步,这又是喜怒所达不到的。所以我所以说:《春秋》也就是人的言语罢了,而人的言语也就是看它的辞气趋向罢了。

又说:“《礼记》说:礼,是用来辨别嫌疑,确定犹豫不决的事情的。而《春秋》一概取法于此来做出判断。所以凡是天下的邪正,君子所怀疑而不能决断的,都到了《春秋》这里就确定了。不是由《春秋》确定,而是由礼确定。”所以太史公说:“《春秋》是礼义的大宗。做君主父亲却不知道《春秋》的,前面有谗言而看不见,后面有贼人而不知道;做臣子儿子却不知道《春秋》的,遵守常规事务而不知道适宜,遭遇变故而不知道权变。礼义的丧失,到了君主不像君主,臣子不像臣子,父亲不像父亲,儿子不像儿子的地步,其实都是以善意为出发点,却不知道其中的义理,因此遭受空泛的指责而不敢推辞。”邪正的不同,不止像黑白那样明显。假使天下凡是做君子的都像颜渊,凡是做小人的都像夏桀、盗跖,即使没有《春秋》,天下人也是相信的。天下人所怀疑的,是邪正之间模糊的地带。那些内心邪恶,而行为迹象好像正直的人是有的;那些内心以为正直,却不知道义理,从而陷入邪恶的人也是有的。这就是《春秋》之所以在中间叮咛反复的原因。宋襄公在仁义上令人怀疑,晋国的荀息在忠诚上令人怀疑。宋襄公不修养德行却使百姓疲弊来谋求诸侯的服从,他的心难道是商汤、周武王的心吗?但唯独到了作战时说:“不捕捉头发花白的老人,不攻击没有排好阵势的敌人。”如果没有仁者的平日修养,却一时窃取仁的名声来欺骗后世。如果《春秋》不为他纠正,那么世上自称仁者的人就会相继做伪善之事。所以书中记载:“冬,十一月乙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春秋》记载战争,没有比这更详细的了。君子认为他的失败本来就应该,而没有隐讳,不忍心的言辞。荀息侍奉君主,君主在世时不能纠正他的违逆,死后又成全他的邪恶志向而死。如果荀息算是忠诚,那么凡是忠于盗贼,死于私情的人都是忠诚了,这可以吗?所以书中记载:“及其大夫荀息。”不然,那么荀息就是孔父嘉之类的人而可以称名了吗?

郑樵说:“古代诸侯的国家,各自有史官,史书写成后献给周王,周王命令内史掌管,以辨别它们的同异,考察它们的虚实,从而知道它们的美恶。周朝自从东迁以来,威令不振,诸侯无所敬畏,而史官有虚美隐恶的。百代之后,众史并起,褒贬不同,比如董狐记载赵盾的罪过,出于史臣的私意;郑国史官记载薰隧之盟,屈从于权臣的势力。褒善贬恶,不足以起到惩戒劝勉的作用。圣人依据鲁国的史籍来听闻了解事情,用笔写成经书,二百四十二年的事情,概括在一万八千字之间。让后世依据列国的史书,用圣人的经书来裁断,那么史书不真实的地方,就依据经书来传述真实;经书没有记载的地方,就依据史书来知道详情。这是圣人的意图,而左丘明取来作为传注。唉!《春秋》这一部经,发端于鲁国,到了极致,就是周朝;发端于一国,到了极致,就是天下;发端于一时,到了极致,就是万世。我在这里看到了。”

又说:有的人探求《春秋》的微言大义,标准定得太高,就说孔子以平民身份专断天子之事,他的言论没有根据。所以当时的高足弟子以文学

称,如子游、子夏不能措一辞。经书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此圣人爱礼之意也。如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是子贡之智未可以言《春秋》也。经书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此圣人正名之意也。如子路曰:「子之迂也,奚其正?」是子路之智未可以言《春秋》也。旧史之文可则修之,疑则阙之,如斯而已。即其旧文而用之,则如「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曰杀,其大夫曰执」,我行人赵盾弑其君,出于董狐;郑弃其师,出于汲冢之类是也。易其旧而脩之,则如《公羊》所论「星陨如雨」,《谷梁》所谓「五石六鹢」之类是也。疑则阙之,则如甲戌、己丑之继书,丙戌、丙戌之累书,「夏五」之缺其月,「郭公」之缺其人之类是也。故曰:圣人因鲁史记以脩《春秋》,未敢言作也。

译像子游、子夏那样,无法提出任何言辞。经书中记载闰月不举行告朔仪式,却依然在宗庙朝见,这是圣人爱惜礼制的用意。如果像子贡想要去掉告朔时的祭羊,那么子贡的智慧还不足以谈论《春秋》。经书中记载赵鞅率领军队护送卫国世子蒯聩进入戚地,这是圣人端正名分的用意。如果像子路说:“您太迂腐了,何必去正名呢?”那么子路的智慧还不足以谈论《春秋》。旧史的文字,可以效法就加以修订,有疑问的就空缺不写,仅此而已。沿用旧史的文字,就像“俘获国君称为‘止’,诛杀臣下称为‘刺’、称为‘杀’,逮捕大夫称为‘执’”,我朝使者赵盾弑杀了他的国君,出自董狐之手;郑国抛弃了他的军队,出自汲冢竹书之类,就是这种情况。改变旧史的文字加以修订,就像《公羊传》所论述的“星陨如雨”,《谷梁传》所说的“五石六鹢”之类,就是这种情况。有疑问的就空缺不写,就像甲戌、己丑连续记载,丙戌、丙戌重复记载,“夏五”缺失了月份,“郭公”缺失了人名之类,就是这种情况。所以说:圣人依据鲁国的史记来修订《春秋》,不敢说是创作。

又曰:「春秋之法,重事而轻人,详内而略外,无有所谓例也。」朝觐、防盟,礼乐之本也;侵袭、围入、征伐,之举也。鲁与隣国有相交之义,则悉书之;外此则弗书也。君在,则书君,而臣不列焉;卿在,则书卿,而大夫不列焉;卿不在而大夫将事,然后大夫得书焉。盟,所以纪信;裂繻,因盟莒而得书。聘,所以讲礼;公子札因聘鲁而得书。乞师,大事也,故栾黡得书;城杞,大役也,故髙止得书。以至荀林父之败狄,士鞅之防吴,又以赴告而与鲁共事,得书焉。则《春秋》之书,因事以见人,而非因人以见事。书于鲁国,则详季子、叔肸之卒,延廐、郭囿之役,是也;于他国则畧晏平仲之善交,叔向之遗直,封洫、刑书之在郑,反坫、塞门之在齐,是也。《春秋》重事而轻人,详内而略外,盖如此,乌有所谓例耶!善乎柳宗元之言曰:「杜预谓例为周公之常法,曾不知侵伐、入灭之例,周之盛时不应预立其法,真知言乎!」

刘永之曰:「春秋因乎鲁史而笔之,传之而王法繇之而明,乱逆繇之而彰,可也。谓损益乎鲁史而明之、彰之,则弗可也。言之重,辞之复,必有大美恶焉。此先儒之说也。」或曰:「首止之防盟、葵丘之防盟,皆再书焉,是美之大而详其辞也。稷之防曰『成宋乱』,刘单以王猛居于皇,尹氏立子朝而先之以王室乱,皆复言焉,是恶之大而详其辞也。」抑尝考之,盖史防之实録而其纪载之体异焉尔。其凡有五:有据其事之离合而书之者,有重其终而録其始者,有重其始而录其终者,有承赴告之辞而书之者,有非承赴告之辞闻而知之而书之者。此五者,其凡也,而皆所以纪实也。或防而盟,盟而同日,是防之与盟合而为一事矣;或防而盟,盟而异日,是防之与盟离而为二事矣。合而一事,则同书;离而二事,则异书,固当然也。夫首止之与葵丘也,皆夏之防而秋之盟,是离而为二事矣,故再书焉。此据其事之离合而书之者也。践土之防,美矣,而盟不异书,同日也;平丘之防,无美焉,而盟则异书,异日也。皆实之纪也,非美之大而详其辞也。将书其取鼎也,于稷之防,则始之以「成宋乱」,此重其终而録其始也;既书曰「宋灾,伯姬卒」也,于澶渊之防,则终之以「宋灾」,故此重其始而録其终也。防未有言其故者,于是二者而言之,特以明其所重也。他如书「寔来」,则先言「州公如曹」;书「齐侯伐北燕」,则遂书「暨齐平」,皆是物也。子朝之乱,叔鞅至自京师而言之,未知其孰是焉,故曰「王室乱」,此非承赴告之辞闻而知之而书之者也。刘单以王猛居于皇,则来告矣;敬王居翟泉,而尹氏立子朝,则来告矣。此承赴告之辞而书之者也。他如程子之传例有曰:「将卑师少,例书人。」此承赴告者也。不知将帅名氏多寡,亦书人,此闻而知之者也。皆实之纪也,非恶之大而详其辞也。曰:言之重,辞之复,必有大美恶者焉。先儒之过也。且夫其名也,着乎简册;其迹也,昭乎万世。不必言之重也,而皆知夫首止之为美矣;不必辞之复也,而皆知夫稷之为恶矣。故曰:因乎鲁史而笔之,传之王法。繇之而明乱逆,繇之而彰也。

吕大圭曰:六经之不明,诸儒穿凿害之也,而《春秋》为尤甚。《春秋》穿凿之患,其原起于三传,而后之诸儒又从而羽翼之,横生意见,巧出义理。有一事而或以为褒,或以为贬,彼此互相矛盾者矣。有同事而前以为褒,后以为贬,前后自相抵牾者矣。纷纷聚讼,而圣人之意益以不明。然其大端不过有二:一曰以日月为褒贬之说,二曰以名称爵号为褒贬之说。彼徒见夫盟一也,而有日者,有不日者。葬宜书日也,而或书时,入宜书日也,而或书月,若是其不同也。于是有以日月为褒贬之说。又见夫国君一也,而或书州,或书国,或书人,或一人而前氏后名,又若是其异也。于是有以名称爵号为褒贬之说。愚谓有以折之,蔑之。盟不日,则曰其盟渝也。柯之盟不日,则曰信之也。将以

译又说:“《春秋》的法则,重视事件而轻视人物,详记鲁国而略写外国,并没有所谓的‘条例’。”朝见天子、诸侯会盟,是礼乐的根本;侵袭、包围、征伐,是战争的行为。鲁国与邻国有交往的道义,就全部记载;除此之外就不记载。国君在位,就记载国君,而不列出臣子;卿在位,就记载卿,而不列出大夫;只有当卿不在位而大夫主持事务时,大夫才得以被记载。盟誓,是用来记载信用的;裂开帛书,是因为与莒国会盟而得以被记载。聘问,是用来讲习礼节的;公子札是因为聘问鲁国而得以被记载。请求出兵,是大事,所以栾黡得以被记载;修筑杞国城墙,是大工程,所以高止得以被记载。至于荀林父打败狄人,士鞅防御吴国,又因为赴告并与鲁国共同处理事务,得以被记载。那么《春秋》的记载,是因为事件而显现人物,而不是因为人物而显现事件。记载在鲁国,就详细记录季子、叔肸的去世,延厩、郭囿的战事,就是这样;对于其他国家,就略写晏平仲善于交往,叔向遗留的直道,封洫、刑书在郑国,反坫、塞门在齐国,也是这样。《春秋》重视事件而轻视人物,详记鲁国而略写外国,大概就是这样,哪里有所谓的条例呢!柳宗元的话说得好:“杜预认为条例是周公的常法,却不知道侵伐、攻入、灭国的条例,在周朝兴盛时不应该预先制定其法则,这才是真正的知言!”

刘永之说:“《春秋》依据鲁国史官的记录而书写,传承下来使王法由此而明了,叛乱逆节由此而彰显,是可以的。如果说通过增减鲁国史官的记录来使其明了、彰显,那是不可以的。言语重复,文辞反复,必定有极大的善恶。这是前代儒者的说法。”有人问:“首止的会盟、葵丘的会盟,都再次记载,这是善事重大而详细其文辞。稷的会盟说‘促成宋国的动乱’,刘单让王猛居住在皇,尹氏立子朝而先说‘王室动乱’,都重复言说,这是恶事重大而详细其文辞。”我曾经考察过,大概是史官实录而记载的体例不同罢了。其大凡有五种:有根据事件的离合而记载的,有重视其结局而记录其开端的,有重视其开端而记录其结局的,有承接赴告的言辞而记载的,有不承接赴告的言辞而听闻知道后记载的。这五种,是其大凡,而都是为了记录事实。有的会盟,盟誓与同日,这是会盟与盟誓合为一件事了;有的会盟,盟誓与异日,这是会盟与盟誓分为两件事了。合为一件事,就一同记载;分为两件事,就分别记载,本来就是这样。首止与葵丘,都是夏天的会盟而秋天的盟誓,这是分为两件事了,所以再次记载。这是根据事件的离合而记载的。践土的会盟,是善事,而盟誓不分别记载,因为是同日;平丘的会盟,没有善事,而盟誓则分别记载,因为是异日。这都是事实的记录,不是因为善事重大而详细其文辞。将要记载夺取鼎的事,在稷的会盟,就开头说‘促成宋国的动乱’,这是重视其结局而记录其开端;已经记载说‘宋国发生火灾,伯姬去世’,在澶渊的会盟,就结尾说‘宋国发生火灾’,这是重视其开端而记录其结局。会盟没有说明原因的,在这两种情况下说明,特别用来表明其所重视的。其他如记载‘寔来’,就先说‘州公到曹国’;记载‘齐侯攻打北燕’,就接着记载‘与齐国讲和’,都是这类情况。子朝的动乱,叔鞅从京师来而说,不知道谁是对的,所以说‘王室动乱’,这是不承接赴告的言辞而听闻知道后记载的。刘单让王猛居住在皇,就来告了;敬王居住在翟泉,而尹氏立子朝,就来告了。这是承接赴告的言辞而记载的。其他如程子的传例有说:‘将领地位低微、军队少,条例记载人。’这是承接赴告的。不知道将领名氏多少,也记载人,这是听闻知道后记载的。这都是事实的记录,不是因为恶事重大而详细其文辞。说:言语重复,文辞反复,必定有极大的善恶。这是前代儒者的过错。况且他们的名字,写在简册上;他们的行迹,昭示万世。不必言语重复,都知道首止是善事了;不必文辞反复,都知道稷是恶事了。所以说:依据鲁国史官的记录而书写,传承下来使王法由此而明了,叛乱逆节由此而彰显。

吕大圭说:六经的不明,是诸儒穿凿附会害了它,而《春秋》尤其严重。《春秋》穿凿附会的祸患,其起源来自三传,而后来的诸儒又从而羽翼它,横生意见,巧出义理。有一件事而有的认为是褒扬,有的认为是贬斥,彼此互相矛盾的。有同样的事而前认为是褒扬,后认为是贬斥,前后自相抵牾的。纷纷聚讼,而圣人的意思更加不明。然而其大端不过有二:一是以日月为褒贬的说法,二是以名称爵号为褒贬的说法。他们只看到盟誓一样,而有日期的,有不日期的。安葬应该书日,而有时书时,攻入应该书日,而有时书月,像这样不同。于是有以日月为褒贬的说法。又看到国君一样,而有时书州,有时书国,有时书人,有时一人而前氏后名,又像这样不同。于是有以名称爵号为褒贬的说法。我认为有以折服它,蔑视它。盟誓不书日,就说其盟誓渝也。柯的盟誓不书日,就说信之也。将要

渝之者为是乎?信之者为是乎?桓之盟不日,而葵丘之盟则日之。或曰危之也,或曰美之也。将以危之者为是乎?美之者为是乎?公子益师卒不日,左氏曰:「公不与小敛也。」然公孙敖卒于外而公在内,叔孙婼卒于内而公在外,公不与小敛也,明矣。又何以书日乎?公羊曰:「公子益师逺也。」然公子彄亦逺矣,又何以书日乎?谷梁曰:「不日,恶也。」然公子牙、季孙意如亦恶矣,又何以书日乎?葬必书月日,而有不书月日者,则曰:「不及时而日渴塟也,不及时而不日慢塟也,过时而日隠之也,过时而不日谓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当时而日危不得葬也。」然过时而日,直指齐桓公而言,当是时,公子争国,危之、隠之可也。卫穆公、宋文公无齐桓之贤,无争国之患,过时而日,有何可隐乎?宋穆公之日葬,又有何危乎?凡此者,皆疑误而难通者也。孰谓《春秋》必以日月为褒贬乎?至于来归仲子之赗,而宰书名,则曰贬之也。使荣叔归成风之含赗,而王不书天,亦曰贬之也。岂归仲子之赗罪在冢宰而不在,天王乎?归成风之含赗,咎在天王而不在荣叔乎?春秋书王,本以正名分,而夫子乃自贬王而去其天,则将以是为正名分可乎?谷伯、邓侯称名,说者曰:「朝弑逆之人,故贬之。」滕子、杞侯独非朝弑逆之人乎?滕薛来朝称爵,说者曰:「滕薛防国也,以其先朝隠公,故褒之。」朝隠有何可褒而褒之乎?若以隠为始受命之君,则尤谬妄之甚者也。或曰:「滕本侯爵也,朝弑逆之人,贬而称子。朝桓可贬也,终春秋之世不复称侯,岂皆以朝桓之故而贬之乎?」或曰:「为时王所黜也。」夫使时王而能升黜诸侯之爵,则是礼乐赏罚之权,天王能自执矣,安得为春秋之世乎?先书荆,继书楚,已而书楚子,説者曰:「进之也。」夫荆州名,楚国名,子周室之命爵也。或书荆,或书楚,犹之或书越,或书于越,书其君不称楚子而何称乎?而何为进之乎?若此之类,不可以一二数,要皆疑误而难通者也。孰谓春秋以名称爵号为褒贬乎?大抵春秋以事繋日,以日繋月,以月繋时,事成于日者书日,事成于月者书月,事成于时者书时。故凡朝觐、搜狩、城筑、作毁,凡如此者,皆以时成者也。防、遇、平、如、来、至、伐、围、取、救、次、迁、戍、袭、奔、叛、执、放、水、旱、雨、电、氷、彗、孛、螽、螟,凡如此者,或以月成,或以日成也。崩、薨、卒、弑、葬、郊、庙之祭、盟、狩、败、入、灭、获、日食、星变、山崩、地震、火灾,凡如此者,皆以日成也。其或宜月而不月,宜日而不日者,皆史失之也。假如某事当某月,而鲁史但书其时;某事当某日,而鲁史但书其月,圣人安得虚増甲子乎?是春秋不以日月为例也。春秋据事直书,而善恶自见,名称爵号从其名称爵号,而是非善恶则繋乎其文。非书名者皆贬,而书氏者皆褒也。假令某与某在所褒,而旧史但着其名;某与某在所贬,而旧史但着其字,则圣人将奔走列国,以求其名与字,而后着之于经乎?是春秋不以名称爵号为褒贬也。若夫因其所书月日之前后而知其是非,因其名称爵号之异同而知其事实,则固有之矣。非圣人因以是为褒贬也。有如庄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夏筑台于薛,秋筑台于秦。三十二年春城小谷,则有以见才阅三时而大功屡兴也。宣十五年秋螽,冬蝝生,则有以见连歴二时而灾害荐作也。庄八年春师次于郎,夏师及齐师围郕,秋师还,则有以见阅三时而劳兵于外也。若此之类,盖于书时见之。桓二年秋七月杞侯来朝,九月入杞,则有以见来朝方阅一月而遽兴兵以入之也。昭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则有以见其朝夷狄之国阅七月之久而劳于行也。僖二年冬十月不雨,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则有以见其阅九月而后雨也。若此之类,盖于书月见之。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则有以见八日之间而再见天变也。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译改变它的人是对的吗?相信它的人是对的吗?桓公的盟会不记载日期,而葵丘的盟会却记载了日期。有人说这是表示危险,有人说这是表示赞美。认为表示危险的人是对的吗?认为表示赞美的人是对的吗?公子益师去世不记载日期,左氏说:“鲁公没有参与小敛。”然而公孙敖死在国外而鲁公在国内,叔孙婼死在国内而鲁公在国外,鲁公没有参与小敛,这是很明显的。又为什么要记载日期呢?公羊说:“公子益师死得远。”然而公子彄也死得远,又为什么要记载日期呢?谷梁说:“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厌恶。”然而公子牙、季孙意如也被厌恶,又为什么要记载日期呢?下葬必定记载月份和日期,但有不记载月份和日期的,就说:“不及时而记载日期是急于下葬,不及时而不记载日期是怠慢下葬,超过时限而记载日期是有所隐瞒,超过时限而不记载日期称为不能下葬,当时而不记载日期是正常,当时而记载日期是危险导致不能下葬。”然而超过时限而记载日期,直指齐桓公而言,当时公子争夺国位,说危险、隐瞒是可以的。卫穆公、宋文公没有齐桓公的贤能,没有争夺国位的祸患,超过时限而记载日期,有什么可隐瞒的呢?宋穆公记载日期的下葬,又有什么危险呢?所有这些,都是可疑错误而难以通晓的。谁说《春秋》必定以日月来褒贬呢?至于来归仲子的赗赠,而宰夫署名,就说这是贬低。假如荣叔归送成风的含玉和赗赠,而天王不书“天”,也说这是贬低。难道归送仲子赗赠的罪责在冢宰而不在天王吗?归送成风含玉和赗赠的过失在天王而不在荣叔吗?《春秋》书“王”,本来是为了正名分,而孔子却自己贬低天王而去掉“天”字,那么以此作为正名分可以吗?谷伯、邓侯称名,解说的人说:“朝见弑逆之人,所以贬低。”滕子、杞侯难道不是朝见弑逆之人吗?滕薛来朝称爵,解说的人说:“滕薛是小国,因为它们先朝见隐公,所以褒扬。”朝见隐公有什么可褒扬而褒扬的呢?如果认为隐公是开始受命的君主,那就更加荒谬了。有人说:“滕本来侯爵,朝见弑逆之人,贬低而称子。朝见桓公可以贬低,但终春秋之世不再称侯,难道都是因为朝见桓公的缘故而贬低吗?”有人说:“是被当时的周王所废黜。”假如当时的周王能够升降诸侯的爵位,那么礼乐赏罚的权力,天王就能自己掌握了,哪里还是春秋之世呢?先书“荆”,接着书“楚”,后来书“楚子”,解说的人说:“这是进爵。”荆州是地名,楚国是国名,子是周室授予的爵位。有时书“荆”,有时书“楚,就像有时书“越”,有时书“于越”,书写其君主不称“楚子”而称什么呢?为什么要说是进爵呢?像这类情况,不能一一列举,都是可疑错误而难以通晓的。谁说《春秋》以名称爵号来褒贬呢?大体上《春秋》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事情在日完成的记载日,事情在月完成的记载月,事情在时完成的记载时。所以凡是朝觐、搜狩、城筑、作毁,凡是这样的,都是以时完成的。会盟、相遇、讲和、前往、到来、到达、征伐、围困、夺取、救援、驻扎、迁徙、戍守、袭击、奔逃、叛乱、拘捕、放逐、水灾、旱灾、降雨、雷电、结冰、彗星、孛星、蝗虫、螟虫,凡是这样的,有的以月完成,有的以日完成。崩、薨、卒、弑、葬、郊祭、庙祭、盟誓、田猎、战败、进入、灭亡、俘获、日食、星变、山崩、地震、火灾,凡是这样的,都是以日完成的。那些应当记月而没有记月,应当记日而没有记日的,都是史官的失误。假如某事应当在某月,而鲁史只记载了时;某事应当在某日,而鲁史只记载了月,圣人怎么能凭空增加甲子呢?这是《春秋》不以日月为例。《春秋》据事直书,而善恶自然显现,名称爵号按照其名称爵号,而是非善恶则体现在文辞中。不是所有书名的都是贬低,所有书氏的都是褒扬。假如某人与某人在所褒扬之列,而旧史只记载其名;某人与某人在所贬低之列,而旧史只记载其字,那么圣人将奔走列国,去寻求其名与字,然后记载于经书吗?这是《春秋》不以名称爵号为褒贬。至于根据所书月日的前后而知其是非,根据名称爵号的异同而知其事实,这固然存在。但不是圣人借此来褒贬。例如庄公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夏筑台于薛,秋筑台于秦。三十二年春筑小谷城,由此可以看出才过三个时季而大兴工程屡次兴起。宣公十五年秋蝗灾,冬蝝虫滋生,由此可以看出连续两个时季而灾害接连发生。庄公八年春军队驻扎在郎,夏军队与齐军围郕,秋军队返回,由此可以看出经过三个时季而劳师于外。像这类情况,大概从书时可以看出。桓公二年秋七月杞侯来朝,九月入杞,由此可以看出来朝刚过一个月就兴兵进入。昭公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由此可以看出其朝见夷狄之国经过七个月之久而劳顿于行。僖公二年冬十月不雨,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由此可以看出经过九个月而后下雨。像这类情况,大概从书月可以看出。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由此可以看出八天之间而两次出现天变。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则有以见旬日之间而取其二邑。壬申御廪灾,乙亥尝,则有以见其尝于灾余之为不敬。己丑塟敬嬴,庚寅而克葬,则有以见明日乃塟之为无备。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则有以见鲁人之先晋而后卫。己未同盟于鸡泽,戊寅及陈袁侨盟,则有以见晋人之先盟诸侯而后盟大夫。若此之类,盖于书日见之。然以是为圣人以日月之书不书寓褒贬,则误矣。若夫名称爵号之异同,则有以事之大小而其辞因之以详略者,亦有前目而后凡者,有蒙上文而杀其辞者,固难以一例尽,而时变之升降,世道之盛衰,亦有因之以见者。楚一也,始书荆,再书楚子。一吴也,始书吴,再书人,已而书吴子,于以见夷狄之浸盛矣。鲁翚柔,郑宛詹始也,大夫犹不氏于后,则大夫无有不氏者。郑段,陈佗,卫州吁始也,皆名之后,则虽弑君之贼亦有书氏者,于以见大夫。之浸强矣。始也,曹、莒无大夫;于后,则曹、莒皆有大夫。于以见小国之大夫皆为政矣。始也,吴、楚君大夫皆书人;于后,则吴、楚之臣亦书名。于以见吴、楚之大夫皆往来于中国矣。诸侯在防称子,有书子而预防、预伐者;于以见居防而防伐之为非礼也。杞公爵也,而书伯;滕侯爵也,而书子。于以见其不用周爵,而以国之大小为强弱也。防于曹、蔡,先卫伐郑,则卫先蔡;于以见当时诸侯皆以目前之利害,而不复用周班也。幽之盟,男先伯;淮之防,男先侯;戚之防,子先伯;萧鱼之防,世子长于小国之君。于以见伯者为政,皆以私意为轻重,而无复礼文也。垂陇之盟,内之则公孙敖防诸侯;召陵侵楚之师,外之则齐、国夏防伯主。于以见大夫敌于诸侯,而莫知其非也。凡此者,莫非名称从其名称,爵号从其爵号,而是非善恶乃因而见之。初非圣人特以是为褒贬也。学者必欲于名称爵号之间而求圣人褒贬之意,则窒碍而不通矣。于其不通也,而强为之说,则务为新巧,何所不至?正恐非圣人明白正大之心尔。学者之观《春秋》,必先破《春秋》以日月为例之说,与夫以名称爵号为褒贬之说,而后《春秋》之防可得而论矣。

译由此可以看出,在十天之内就攻取了两个城邑。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进行尝祭,由此可以看出在灾祸之后进行尝祭是不敬的行为。己丑日安葬敬嬴,庚寅日才正式下葬,由此可以看出第二天才安葬是因为没有做好准备。丙午日与荀庚结盟,丁未日与孙良夫结盟,由此可以看出鲁国人先与晋国结盟而后与卫国结盟。己未日在鸡泽与诸侯共同结盟,戊寅日与陈国的袁侨结盟,由此可以看出晋国人先与诸侯结盟而后与大夫结盟。像这类情况,大概从记载日期上就可以看出来。然而认为圣人通过记载或不记载日月来寄托褒贬之意,那就错了。至于名称、爵号的异同,有的是根据事情的大小而用辞详略不同,有的是前面列举名称而后面统称,有的是承袭上文而简化用辞,本来难以用一种规则概括,而且时势的升降、世道的盛衰,也由此得以显现。楚国是一样的,起初记载为“荆”,后来记载为“楚子”。吴国是一样的,起初记载为“吴”,后来记载为“人”,不久又记载为“吴子”,由此可以看出夷狄逐渐强盛了。鲁国的翚、柔,郑国的宛、詹,起初大夫后来不再称氏,那么大夫就没有不称氏的了。郑国的段、陈国的佗、卫国的州吁,起初都只称名,后来都称氏,那么即使是弑君的贼臣也有称氏的,由此可以看出大夫逐渐强大了。起初,曹国、莒国没有大夫;后来,曹国、莒国都有大夫。由此可以看出小国的大夫都参与政事了。起初,吴国、楚国的国君和大夫都称“人”;后来,吴国、楚国的臣子也称名。由此可以看出吴国、楚国的臣子都往来于中原各国了。诸侯在防地称“子”,有记载称“子”而参与防地会盟、参与讨伐的;由此可以看出居住在防地并参与防地会盟、讨伐是不合礼制的。杞国的爵位是公,却记载为“伯”;滕国的爵位是侯,却记载为“子”。由此可以看出他们不采用周朝的爵位,而是根据国家的大小来区分强弱。在防地会盟曹国、蔡国,先于卫国讨伐郑国,那么卫国先于蔡国;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诸侯都根据眼前的利害,而不再遵循周朝的班序了。在幽地结盟,男爵先于伯爵;在淮地防地会盟,男爵先于侯爵;在戚地防地会盟,子爵先于伯爵;在萧鱼防地会盟,世子长于小国的国君。由此可以看出霸主执政,都凭私意决定轻重,而不再遵循礼制文辞了。在垂陇结盟,对内则是公孙敖防地会盟诸侯;召陵侵楚的军队,对外则是齐国的国夏防地会盟霸主。由此可以看出大夫与诸侯平起平坐,而没有人知道这是不对的。所有这一切,无非是名称遵循其名称,爵号遵循其爵号,而善恶是非就由此显现出来。起初并不是圣人特意以此作为褒贬。学者一定要在名称、爵号之间寻求圣人褒贬的意思,就会窒碍而不通。对于不通之处,强行解释,就会务求新奇巧妙,什么地步都能达到?只怕这不符合圣人明白正大的心意。学者阅读《春秋》,必须先破除《春秋》以日月为例的说法,以及以名称爵号为褒贬的说法,然后《春秋》的防地会盟才可以论述了。

又曰:或曰子谓《春秋》不以日月名称爵号为褒贬,则信然矣。若是则《春秋》所书皆据旧史尔,所谓门人髙第不能賛一辞者,其义安在?曰:有《春秋》之达例,有圣人之特笔。有日则书日,有月则书月,名称从其名称,爵号从其爵号,与夫盟则书盟,防则书防,卒则书卒,葬则书葬,战则书战,伐则书伐,弑则书弑,杀则书杀,一因其事实而吾无加损焉,此达例也。其或史之所无而笔之以示义,史之所有而削之以示戒者,此特笔也。元年春正月,此史之旧文也,加王焉,是圣人笔之也。中国之诸侯有塟吴楚君者矣,而吴楚之君不书葬,是圣人削之也。晋侯召王,见于传者之所载,而圣人书之曰狩,所以存天下之防寗。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而圣人书之曰卫侯出奔,所以示人君之戒。不但曰仲子,而曰惠公仲子;不但曰成风,而曰僖公成风;不曰陈黄,而曰陈侯之弟黄;不曰卫絷,而曰卫侯之兄絷。阳虎陪臣书之曰盗,吴楚僣号书之曰子纠;不书齐,而小白书齐;突不书郑,而忽书郑;立晋而书卫人立王子朝,而书尹氏。凡此者,皆圣人之特笔也。故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盖用达例而无加损者,圣人之公心;有特笔以明其是非者,圣人之精义。逹例所书,非必圣人而后能,虽门人髙第预之可也;精义所在,岂门人髙第所能措其辞哉?非圣人不能与此。

又曰:读《春秋》者,先明大义,其次观世变。所谓世变者何也?《春秋》之始,是世道之一变也;《春秋》之终,是世道之一变也。刘知几乃云:孔子述史,始于《尧典》,终于获麟,盖《书》之终,《春秋》之始也。孔子述《书》,至《文侯之命》而终者,《文侯之命》平王之始年也;隠公之初,平王之末年也。平王之始,不共戴天之仇未报,而其命文侯之辞曰:「汝多脩扞我于艰患,已弭矣,用赉尔秬鬯一卣,功已报矣。其归视尔师,寜尔邦国,无复事矣。」即此一编而观之,已无兴复之望,然而圣人犹不忍絶也。盖迟之四十九年,而无复一毫振起之意,圣人于是絶望矣。繇是而上,则为西周;繇是而下,则为《春秋》。此独非世道一变之防乎?此《春秋》之所以始也。入《春秋》而荆楚横然,犹时有胜负也。盖至于获麟之前岁,而吴以被髪文身之俗,偃然与晋侯为两伯矣。入《春秋》而大夫强,然犹未至于窃位也。盖至于获麟之岁,而齐陈常弑其君,齐自是为田氏矣。在鲁则自季孙逐君之后,鲁国之政尽在三家,而鲁君如赘旒矣。在晋则自赵鞅入绛之后,晋国之政尽在六卿,而赵借韩、防、魏、斯为诸侯之渐,已具矣。向也夷狄之交于中国者,其大莫如楚;而今也以望国东方之鲁,而奔走于偏方下国之越,以求自安矣。向也诸侯犹有伯;而今也伯主不竞,而诸侯之争地争城者,日以扰扰而无一息寜矣。故自获麟之前,其世变为《春秋》;自获麟之后,其世变为战国。此又非世道一变之防乎?是《春秋》之所终也。然不特此也,合《春秋》一经观之,则有所谓隠桓、庄、闵之《春秋》,有所谓僖、文、宣、成之《春秋》,有所谓襄、昭、定、哀之《春秋》。伯主未盛之时,庄之十三年而防于北杏,二十七年而同盟于幽,于是合天下而听于一邦矣。合天下而听命于一邦,古无有也。僖之元年而齐迁邢,二年城卫,四年伐楚,五年防世子,九年盟葵丘而安中夏,攘夷狄之权,皆在伯主矣。伯主之未兴,诸侯无所綂也,而天下犹知有王,故隠桓之春秋多书王。伯主之既兴,诸侯有所綂也,而天下始不知有王,故僖文以后之春秋其书王者极寡。伯主之兴,固世道之一幸,而王迹之熄,独非世道之衰耶?僖之十七年,而小白卒。小白卒而楚始横,中国无伯者十余年。二十八年,而有城濮之战,于是中国之伯,昔之在齐桓者,今转而归晋文矣。晋襄继之,犹能嗣文之业。灵成景厉,不足以继悼公再伯而得郑驾楚,尚庻几焉。自是而后,晋伯不竞,盖至于襄之二十

译又说:有人问:“您说《春秋》不通过记载日月、名称、爵号来进行褒贬,这确实如此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春秋》所记载的都只是依据旧史罢了,所谓‘门人中高材生也不能增添一字’,其中的深意又在哪里呢?”回答说:有《春秋》的通用体例,有圣人的特别笔法。有日期就记载日期,有月份就记载月份,名称依照其名称,爵号依照其爵号,以及结盟就记载结盟,会盟就记载会盟,死亡就记载死亡,安葬就记载安葬,作战就记载作战,征伐就记载征伐,弑君就记载弑君,杀戮就记载杀戮,完全依据事实本身,我不加以增损,这是通用体例。那些史书没有记载而由我来书写以表明大义,史书有记载而我删削以表示警戒的,这是特别笔法。“元年春正月”,这是史书的旧文,加上“王”字,这是圣人的笔法。中原诸侯有安葬吴、楚国君的,而吴、楚的国君不记载安葬,这是圣人的删削。晋侯召见周王,这在《左传》中有记载,而圣人记载为“狩”,这是为了保存天下的防微杜渐。陈桓公驱逐其君,这在诸侯的史策中有记载,而圣人记载为“卫侯出奔”,这是为了显示为人君者的警戒。不只说“仲子”,而说“惠公仲子”;不只说“成风”,而说“僖公成风”;不说“陈黄”,而说“陈侯之弟黄”;不说“卫絷”,而说“卫侯之兄絷”。阳虎是陪臣,记载为“盗”;吴、楚僭越称王,记载为“子纠”;不记载齐国,而小白记载齐国;突不记载郑国,而忽记载郑国;拥立晋国,而记载卫人拥立王子朝,而记载尹氏。凡此种种,都是圣人的特别笔法。所以说:“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大概运用通用体例而不加增损的,是圣人的公心;有特别笔法以明辨是非的,是圣人的精义。通用体例所记载的,不一定只有圣人才能做到,即使门人中高材生参与也可以;精义所在,哪里是门人中高材生所能措辞的呢?非圣人不能做到这一点。

又说:读《春秋》的人,首先要明白大义,其次要观察世道的变迁。所谓的世道变迁是什么呢?《春秋》的开始,是世道的一次变迁;《春秋》的终结,是世道的一次变迁。刘知几却说:孔子修史,始于《尧典》,终于获麟,这大概是《尚书》的终结,《春秋》的开始。孔子修《尚书》,到《文侯之命》而终结,《文侯之命》是周平王即位的第一年;鲁隐公之初,是周平王的末年。周平王即位之初,不共戴天的仇敌尚未报复,而任命文侯的辞令说:“你多次在艰难患难中保护我,现在已经平息了,因此赏赐你黑黍香酒一壶,功劳已经报答了。回去安抚你的军队,安定你的邦国,不再有战事了。”仅从这一篇来看,已经没有复兴的希望,然而圣人还忍心不绝望。大概过了四十九年,而没有丝毫振作之意,圣人于是绝望了。由此往上,就是西周;由此往下,就是《春秋》。这难道不是世道变迁的征兆吗?这是《春秋》之所以开始的原因。进入《春秋》时期,荆楚横行,还时有胜负。大概到了获麟的前一年,吴国以披发文身的习俗,安然与晋侯成为两大霸主。进入《春秋》时期,大夫势力强大,然而还未到窃取君位的地步。大概到了获麟的那一年,齐国陈常弑杀其君,齐国从此属于田氏了。在鲁国,自从季孙驱逐国君之后,鲁国的政事全在三家手中,而鲁君如同挂着的旗帜一样。在晋国,自从赵鞅进入绛都之后,晋国的政事全在六卿手中,而赵氏借韩、魏、范、智为诸侯的端倪,已经具备了。从前夷狄与中原交往的,最大莫过于楚国;而现在以东方望国鲁国,却奔走于偏远的下国越国,以求自安。从前诸侯还有霸主;而现在霸主不兴盛,而诸侯争地争城的,日益纷扰而没有一刻安宁。所以自从获麟之前,其世道变迁为《春秋》;自从获麟之后,其世道变迁为战国。这难道不是世道变迁的征兆吗?这是《春秋》之所以终结的原因。然而不仅如此,合《春秋》整部经书来看,有所谓隐、桓、庄、闵的《春秋》,有所谓僖、文、宣、成的《春秋》,有所谓襄、昭、定、哀的《春秋》。霸主未兴盛之时,庄公十三年在北杏会盟,二十七年在幽地会盟,于是天下听命于一国。天下听命于一国,古代没有过。僖公元年齐国迁邢,二年筑卫城,四年伐楚,五年会世子,九年葵丘会盟而安定中夏,排斥夷狄的权力,都在霸主手中。霸主未兴起时,诸侯无所统属,而天下还知道有周王,所以隐、桓时期的《春秋》多记载“王”。霸主兴起后,诸侯有所统属,而天下开始不知道有周王,所以僖、文以后的《春秋》记载“王”的极少。霸主的兴起,固然是世道的一种幸运,而王道的衰微,难道不是世道的衰落吗?僖公十七年,小白去世。小白去世后楚国开始横行,中原没有霸主十多年。二十八年,发生城濮之战,于是中原的霸主,从前在齐桓公手中,现在转而归于晋文公了。晋襄公继承他,还能继承文公的事业。灵、成、景、厉,不足以继承悼公再次称霸而得到郑国、驾驭楚国,还差不多。从此以后,晋国霸主不兴盛,大概到了襄公二十

七年,而宋之防,晋楚之从交相见。昭之元年,而虢之防,再读旧书,于是晋楚夷矣。四年而楚灵大防于申,实用齐桓召陵之典。晋盖不预中国之事者十年,平丘之盟,虽曰再主夏盟,而晋之防诸侯繇是止。鄟陵以后,参盟见矣。参盟见而后,诸侯无主盟者。天下之有伯,非美事也;天下之无伯,非细故也。天下之无伯而春秋终焉。故观隠桓庄闵之春秋,固已伤王迹之熄;观襄昭定哀之春秋,尤以伤伯业之衰。此特其大者尔。其他如荆人来聘,夷狄之臣始未有名字也,于后则名字着于经矣。无骇挟卒,诸侯之大夫始未有书字也,于后则有生而名氏者矣。始也诸侯盟诸侯,于后则大夫盟诸侯矣。始也诸侯自相盟,于后则大夫自相盟矣。始也诸侯僣天子,于后则大夫僣诸侯矣。始也大夫窃诸侯之柄,于后则陪臣据大夫之邑矣。合春秋一经观之,大抵愈趋愈下,愈久愈薄。遡之而上,文武成康之盛,可以接尧舜之传;沿之而下,则七雄分裂之极,不至于秦不止。后之作编年通鉴者,托始于韩赵魏之为诸侯,其亦所以继春秋之后欤?学春秋者,既能先明大义,以究理之精,又能次观世变,以研事之实,则春秋一经,亦思过半矣。

译鲁宣公七年,宋国的边防,晋国与楚国的随从使者互相会见。鲁昭公元年,虢国的边防,再次诵读旧有的典籍,于是晋国与楚国变得平等。鲁昭公四年,楚灵王在申地大规模设防,实际是沿用齐桓公召陵之盟的成例。晋国大概有十年不参与中原诸侯的事务,平丘之盟,虽然说是再次主持中原诸侯的盟会,但晋国防范诸侯的措施从此停止。鄟陵之会以后,三方会盟的现象出现了。三方会盟出现之后,诸侯中就没有主持盟会的人了。天下有霸主,并非好事;天下没有霸主,也不是小事。天下没有霸主而《春秋》就此终结。所以观察隐公、桓公、庄公、闵公时期的《春秋》,固然已经哀伤王道踪迹的熄灭;观察襄公、昭公、定公、哀公时期的《春秋》,尤其哀伤霸业的衰落。这只是其中大的方面罢了。其他如荆人来聘问,夷狄的臣子起初没有名字,后来名字就显明地记载在经文中了。无骇率领军队,诸侯的大夫起初没有书写名字,后来就有活着时就名氏并存的记载了。起初是诸侯与诸侯结盟,后来则是大夫与诸侯结盟。起初是诸侯互相结盟,后来则是大夫互相结盟。起初是诸侯僭越天子的礼制,后来则是大夫僭越诸侯的礼制。起初是大夫窃取诸侯的权柄,后来则是家臣占据大夫的封邑。综合《春秋》整部经书来看,大体上是越来越趋向低下,时间越久风气越淡薄。追溯而上,文王、武王、成王、康王的盛世,可以承接尧舜的传承;顺流而下,则是七雄分裂的极致,不直到秦国统一就不会停止。后来编写编年体通鉴的人,假托从韩、赵、魏成为诸侯开始,这也是为了接续《春秋》之后的历史吧?学习《春秋》的人,既能先明白大义,以探究道理的精髓,又能其次观察世道的变迁,以研究事实的真相,那么对于《春秋》这部经书,也就思考过半了。

黄楚望曰:「春秋之初,如卫州吁之事,此时事体当责王室及春秋中世,当责伯主,及其后肆无忌惮,然后用孔子之法。如胡氏说:『公及宋公遇于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说得似急廹,恐非本意。及衰乱之极,王者既不兴,诸侯又无伯,圣人既生此时,不应坐视其弊,此春秋所以不得不作。」○泽推《春秋》如推校日歴相似,分毫不可差忒,推到尽处自然见圣人之心。然亦有穷极推不得处,却湏要悟。如桓公子纠事,非悟则不化,不化则终碍理。

赵子常曰:「防书者,国之正史也。」班固《艺文志》因谓鲁周公之国,礼文备物,史官有法。杜元凯亦以备物典防为《春秋》之制。而孔頴达以为:「若今官程品式之类,皆为鲁之旧史,有周公遗法在焉。」自伯禽以来,无大防乱,史官前后相承,有非他国可及者。然古者非大事不登于策,小事则简牍载之,故曰「国之正史也」。今以《春秋》所言准西周未乱之时,其书于策者,不过公即位、逆夫人、朝聘、防同、崩薨、卒塟、祸福、告命、雩社、禘尝、搜狩、城筑,非礼不时,与夫灾异庆祥之感,而一国纪纲本末略具,善恶亦存其中。盖策书大体不越乎此而已。东迁以来,王室益微,诸侯背叛,伯业又衰,吴楚纵横,大夫专政,陪臣擅命,于是伐国、灭国、围入、迁取之祸交作,弑君、杀大夫、奔放、纳入之变相寻,而策书常法始不足尽其善恶之情矣。故孔子断自隠公,有笔有削,以寓其拨乱之志。其所谓策书之大体而一国本末具焉者,皆有笔而无削,使不失鲁国正史之常,所谓存策书之大体者也。是故有笔有削以行其权,有笔无削以存其实,实存而权益达,权达而实愈明,相错以畅其文,相易以成其义者也。然自左氏不知有笔削之防,为《公羊》学者遂以《春秋》为夫子博采众国之书,通修一代之史者,于是褒贬之说盛行。又有以为有贬无褒者,又有以一经所书皆为非常,而常事不书者,有谓黜周王鲁者,有谓用夏变周者,其失不知有存策书大体之义而已。假笔削行权者何也?孔子作《春秋》,以寓其拨乱之志,而国史有恒体无辞,可以寄文,于是有书有不书,以互显其义。其所书者则笔之,不书者则削之。《史记·世家》论孔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賛一辞,正谓此也。盖尝考之,笔削之例有三:曰不书,曰变文,曰特笔,而存策书大体与日月之法不与焉。不书之义有五一曰畧同以显异,行不书至之类是也。二曰畧常以明变,释不朝正内女归寜之类是也。三曰略彼以见此,以来归为义则不书归,以出奔为义则杀之不书之类是也。四曰略是以着非,诸杀有罪不书,勤王复辟不书之类是也。五曰略轻以明重,非有关于天下之大故不悉书是也。凡书不书之大端,不出于此。而夫子于《春秋》独有“知我罪我”之言者,以其假笔削以寓拨乱之权,事与删诗定书异也。变文以示义者,何也?《春秋》虽有笔有削,而所书者皆从主人之辞。然或有文同而事异者,有事同而文异者,其与夺无章而是非不着,则非唯不足以尽事变,而反足以乱名实矣。是故有变文之法焉,虽所因革不越乎一二字间,而是非得失之故可无辩而自明,将使属辞比事者即其异同详略,以求之所以决嫌疑、明是非,而非褒贬之谓也。然文有可变者,有不可变者;有异其文以异其事者,有并上文以见其罪者,讳一也;讥在内与讥在外,异称人一也;伯主与诸侯异,公子称字与大夫异。稽其类不主其辞,当其名必辨于物,其知者以为文理宻察足以有别也,其不知者谓之无达例而已。辩名实之际,何也?正必书王,诸侯书爵,大夫称名氏,四夷大者称子,皆《春秋》之名也。诸侯不王而伯者兴,中国无伯而夷狄横,大夫专兵而诸侯散,此《春秋》之实也。夫《春秋》之名实如此,将以示后世曰:“实録可乎?”实録且犹不可,而况于圣人拨乱以经世之事哉!此辩名实所以为《春秋》之要义也。盖其说有二

译黄楚望说:“春秋初期,像卫州吁那样的事件,此时的事理应当归责于王室;到了春秋中期,应当归责于霸主;等到后来肆无忌惮,才使用孔子的方法。比如胡氏说:‘鲁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说得似乎过于急切紧迫,恐怕不是本意。等到衰乱到了极点,王者既不兴起,诸侯又没有霸主,圣人既然生在这个时代,不应该坐视其弊病,这就是《春秋》不得不作的原因。”○朱熹推究《春秋》,就像推算日历一样,分毫不能差错,推到尽头自然能看见圣人的心意。然而也有穷尽推究不到的地方,却需要领悟。比如桓公与公子纠的事,不领悟就不能化解,不化解就终究阻碍道理。

赵子常说:“防书,是国家的正史。”班固《艺文志》因此说鲁国是周公的封国,礼制文物完备,史官有法度。杜元凯也以完备的典章制度作为《春秋》的体制。而孔颖达认为:“如果像现在的官制程式之类,都是鲁国的旧史,其中存有周公遗留的法度。”自从伯禽以来,没有大的防乱之事,史官前后相继,有别的国家无法比拟的地方。然而古代不是大事不记录在简策上,小事则用简牍记载,所以说“是国家的正史”。现在用《春秋》所记载的内容对照西周未乱的时候,其记录在简策上的,不过是公即位、迎娶夫人、朝见聘问、会同、崩薨、卒葬、祸福、告命、雩祭社稷、禘尝祭祀、搜狩田猎、修筑城池,不合礼制或不合时宜,以及灾异庆祥的感应,而一国的纲纪本末大致具备,善恶也存在于其中。大概简策的大体不超过这些而已。东迁以来,王室更加微弱,诸侯背叛,霸业又衰微,吴楚纵横,大夫专权,陪臣擅命,于是伐国、灭国、围城入侵、迁徙掠夺的祸患交错发生,弑君、杀大夫、放逐奔逃、接纳内应的变故相继出现,而简策的常法开始不足以尽述善恶的情状了。所以孔子断自隐公,有笔有削,以寄托他拨乱反正的志向。那些所谓简策的大体而一国本末具备的,都有笔而无削,使不失去鲁国正史的常规,这就是所谓保存简策的大体。因此有笔有削以实行权变,有笔无削以保存事实,事实保存而权变更能通达,权变通达而事实更加明白,交错以畅达文辞,更替以成就义理。然而自从左氏不知道有笔削的法度,学习《公羊》的人于是把《春秋》当作夫子博采各国书籍、通修一代史书的作品,于是褒贬的说法盛行。又有认为有贬无褒的,又有认为一经所记载的都是非常之事,而常事不记载的,有说贬低周室尊崇鲁国的,有说用夏礼改变周礼的,他们的错误在于不知道有保存简策大体的意义而已。假借笔削实行权变的是什么意思呢?孔子作《春秋》,以寄托他拨乱反正的志向,而国史有恒定的体例没有文辞,可以寄托文辞,于是有记载有不记载,以互相显明其义理。所记载的就用笔,不记载的就用削。《史记·世家》论孔子作《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等人不能赞一词,正是说的这个。大概考察一下,笔削的条例有三:叫不书,叫变文,叫特笔,而保存简策大体与日月的法度不包括在内。不书的义理有五种:一是略同以显异,实行不书至之类就是。二是略常以明变,解释不朝正内女归宁之类就是。三是略彼以见此,以归为义就不书归,以出奔为义就杀之不书之类就是。四是略是以着非,诸杀有罪不书,勤王复辟不书之类就是。五是略轻以明重,非有关于天下的大事就不详细记载是也。凡是书与不书的大端,不出于此。而夫子在《春秋》独有“知我罪我”的话,因为他假借笔削以寄托拨乱反正的权变,事情与删诗定书不同。变文以示义的是什么意思呢?《春秋》虽然有笔有削,而所记载的都遵从主人的文辞。然而有文辞相同而事情不同的,有事情相同而文辞不同的,其取舍没有章法而是非不显著,那么不仅不足以尽述事变,反而足以扰乱名实了。因此有变文的方法,虽然所因袭变革不超过一两个字之间,而是非得失的缘故可以不辩而自明,将使属辞比事的人即其异同详略,以求之所以决嫌疑、明是非,而不是褒贬的意思。然而文辞有可变的,有不可变的;有异其文以异其事的,有并上文以见其罪的,讳一也;讥在内与讥在外,异称人一也;霸主与诸侯不同,公子称字与大夫不同。考察其类别不主其文辞,当其名必辨于物,其知者以为文理密察足以有别,其不知者谓之无达例而已。辩名实之际的是什么意思呢?正必书王,诸侯书爵,大夫称名氏,四夷大者称子,都是《春秋》的名分。诸侯不王而霸主兴起,中国无伯而夷狄横行,大夫专兵而诸侯离散,这是《春秋》的事实。夫《春秋》的名实如此,将以此示后世说:“实录可以吗?”实录尚且不可以,何况圣人拨乱以经世之事呢!此辩名实所以为《春秋》的要义。大概其说法有二

:一曰去名以存实,征伐在诸侯则大夫将不称名氏,中国有伯则楚君侵伐不称君是也。一曰去名以责实,诸侯无王则正不书王,中国无伯则诸侯不序君,大夫将略其恒辞则称人是也。此二者实王伯升沈之防,国家防乱之繇,夷狄盛衰之变,天下大势之所趋。而一经之枢要也,是以圣人深致意焉。特笔者所以正名分、决嫌疑也。笔削不足以尽义,然后有变文。若夫乱久祸极,大分不明,而又有非常之故焉,则变文亦不足以尽义。是故有特笔,皆谓有所是正者也。此所谓特笔以正名也。

译第一条是去除名号以保全实质,征伐之事若在诸侯手中,大夫统兵就不称其名氏;中原有霸主,楚国国君侵伐就不称君号,就是这种情况。第二条是去除名号以追究实质,诸侯没有天子,史书就不记载“王”;中原没有霸主,诸侯就不按君位排序;大夫统兵省略常规用语,就称“人”,就是这种情况。这两条是防止王权与霸权升降的界限,是国家防范动乱的缘由,是夷狄盛衰变化的关键,也是天下大势所趋向的方向。这是整部经书的核心要点,因此圣人对此深加留意。所谓特笔,是用来端正名分、决断嫌疑的。常规的笔削不足以完全表达义理,于是才有变文。如果动乱长久、祸患极深,大的名分不再明确,又遇到非常特殊的情况,那么变文也不足以完全表达义理。因此有特笔,都是指有所匡正的地方。这就是所说的用特笔来端正名分。

杨用脩曰:「班彪氏曰:『杀史见极,平易正直,春秋之义也。杀史见极,言杀其繁辞,以成简严之体。平易正直,言直书其事,而褒贬自见。』彪之说《春秋》,可谓得其髓矣。以此言之,则许世子止弑其君、莒人灭鄫之类,三传皆不足信。」

  春秋辩义卷首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首二    明 卓尔康 撰

  经义二

唐应徳曰:春秋之难明也,其孰从而求之?曰:孔子尝自言之矣。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斯民三代所以直道而行者也。春秋者,圣人有是非而无所毁誉之书也。直道之所是,春秋亦是之;直道之所非,春秋亦非之。春秋者,所以寄人直道之公心也。人人之心在焉,而谓其文有非人人之所与知者乎?儒者则以为圣经,不如是之浅也,而往往谓之微辞,是以说之过详,而其义益蔽。且夫春秋之为春秋,以诛乱讨贼而已。子而严父,臣而敬君,人人有不知其为是而弑君簒父,人人有不知其为非者哉?人人知其为非,而或防于弑逆焉者,昔人所为以意为之也。虽其以意防于弑逆,而其直道而行之心固隠然而在也。圣人早为之辩,醒其隠然而在之心,以消其勃然感动于邪之意,是以乱臣贼子惧焉,而能自还也。其使之惧者,不逆之于勃然而动者之不可隠,而牖之于隠然而在者之不容息,是以能使之惧也。非书其弑以惧之之谓也。其惧者,但觉其隠然而在者之忽露,而不觉其勃然而动者之暗消,是以惧也。非惧其书我而不敢为之谓也。故曰:孔子惧作春秋,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孔子之惧心,斯人直道而行之心一也。斯人直道而行之心,乱臣贼子之惧心一也。人人之心在焉,而谓其文有非人人所与知者乎?

又曰:春秋王道也。天下无二尊,是王道也。礼乐征伐防盟朝聘生杀之权,一出于天子,而无有一人之敢横行,无有一人之敢作好恶、作威福。是王道也。是故大宗伯以賔礼亲邦国,而以间防发四方之志。天子巡狩,诸侯既朝,则设方明而盟。是防盟者,天子之权也。其或不出于天子而私防私盟者,罪也。故春秋凡书防、书盟者,皆罪之。诸侯朝于天子,而诸侯之自相与也,有聘礼,无朝礼。凡其不朝于天子而私相朝者,罪也。故凡春秋之书,如书朝者,皆以罪其朝者与其受朝者。九伐之法,掌于司马,而天子赐诸侯弓矢斧钺,然后得专征伐。虽其专之,亦必其临时请命于天子而后行。是侵伐者,天子之权也。其不出于天子而私侵私伐者,罪也。故凡春秋之书侵、书伐者,皆罪之。诸侯之大夫、公子,虽其有罪,必请于天子而后刑杀焉。其不请于天子而颛杀者,罪也。故凡春秋书杀大夫、杀公子者,皆罪之。夫侵伐有贪兵、有愤兵、有应兵、有讨不睦,有以夷狄侵中国,有以中国攘夷狄,有以中国借夷狄而戕中国。故战有彼善于此者,要之无义战。盟防有解讐、有固党、有同欲相求、有同力相援、有同患相恤、有以夷狄立盟者。故防盟有彼善于此,而要之无义防盟。杀大夫有诛叛、有讨贰、有愎諌、有借以说于大国有谓为强臣去其所忌,故杀其大夫。有彼善于此者,要之无义杀。是故春秋自于稷、澶渊两防之外,并不书其故,而至于盟防侵伐,则絶无一书其故者,非略也。以为其防、其盟、其侵、其伐、其战,既足以着其罪矣,不足以问其故也。杀大夫必名,亦有不名而但书其官,如宋人杀其大夫司马者,亦有并其官不书,如曹杀其大夫者,非畧也。以为义繋乎其杀之者,而不繋乎其杀者。义繋乎其杀之者,则其杀也足以着其罪矣。义不繋乎其杀者,则不必问。其为何如人?与其为有罪无罪焉?可也。说《春秋》者不逹其意,而▯为之说曰:「其防也以某故杀,其大夫也以某故至于盟、战、侵、伐,亦然。」是皆无益于《春秋》也,而徒为蛇足之画者。夫《春秋》经世之书也,其经世也,以正乱贼也。《易》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矣,不早辨也。」说《春

译杨用脩说:“班彪说:‘杀史见极,平易正直,是《春秋》的宗旨。杀史见极,是说删减繁冗的辞藻,以成就简练严正的体例。平易正直,是说直书其事,褒贬之意自然显现。’班彪解说《春秋》,可以说深得精髓。据此而言,那么许世子止弑杀其君、莒人灭掉鄫国这类记载,左、公、穀三传都不可信。”

唐应德说:“《春秋》难以明了,我们该从何探求呢?回答说:孔子曾经自己说过。我对于人,谁毁谁誉?这是三代百姓之所以能秉持正道行事的原因。《春秋》是圣人有是非判断而不加毁誉的书。正道所肯定的,《春秋》也肯定;正道所否定的,《春秋》也否定。《春秋》是用来寄托人们秉持正道的公心的。既然人人心中都有这正道,难道说它的文辞有不是人人所能理解的吗?儒者却认为《春秋》是圣经,不应如此浅显,往往称之为微言大义,因此解说得过于详尽,反而使义理更加遮蔽。况且《春秋》之所以为《春秋》,是为了诛讨乱臣贼子罢了。儿子尊敬父亲,臣子敬重君主,难道人人不知道这是对的,却去弑君篡父;人人不知道这是错的吗?人人知道这是错的,却有人因私意而犯下弑逆之罪,这是前人所谓出于私意。虽然他们因私意而犯下弑逆,但他们秉持正道行事的心固然隐然存在。圣人预先加以辩明,唤醒他们隐然存在的正道之心,以消除他们勃然兴起受邪念感动的意图,因此乱臣贼子感到畏惧,能够自我收敛。使他们畏惧的,不是逆料他们勃然行动时不可隐藏,而是开导他们隐然存在的正道之心不容泯灭,因此能使他们畏惧。这并不是说书写他们的弑逆行为来使他们畏惧。他们感到畏惧,只是觉得隐然存在的正道之心忽然显露,而不觉得勃然行动的邪念暗中消散,因此畏惧。这并不是说畏惧被书写下来而不敢去做。所以说:孔子因畏惧而作《春秋》,《春秋》成书而乱臣贼子畏惧。孔子的畏惧之心,与人们秉持正道行事的心是一致的。人们秉持正道行事的心,与乱臣贼子的畏惧之心是一致的。既然人人心中都有这正道,难道说它的文辞有不是人人所能理解的吗?”

又说:“《春秋》是王道。天下没有两个至尊,这是王道。礼乐、征伐、会盟、朝聘、生杀的大权,一概出自天子,没有一个人敢横行霸道,没有一个人敢凭个人好恶、作威作福。这是王道。因此大宗伯用宾礼亲近邦国,用间聘来抒发四方诸侯的心志。天子巡狩,诸侯朝见之后,就设立方明之坛而盟誓。所以会盟是天子的大权。那些不出自天子而私自会盟的,是罪过。所以《春秋》凡是记载会盟的,都加以谴责。诸侯朝见天子,而诸侯之间相互往来,有聘礼,没有朝礼。凡是那些不朝见天子而私自相互朝见的,是罪过。所以《春秋》凡是记载朝见的,都谴责朝见者和接受朝见者。九伐之法,由司马掌管,天子赐给诸侯弓矢斧钺,然后他们才能专断征伐。虽然可以专断,也必须临时向天子请示命令然后行动。所以侵伐是天子的大权。那些不出自天子而私自侵伐的,是罪过。所以《春秋》凡是记载侵、伐的,都加以谴责。诸侯的大夫、公子,即使他们有罪,也必须向天子请示然后刑杀。那些不向天子请示而擅自杀人的,是罪过。所以《春秋》凡是记载杀大夫、杀公子的,都加以谴责。侵伐有贪兵、愤兵、应兵、讨伐不和睦者,有用夷狄侵扰中国,有用中国抵御夷狄,有用中国借夷狄之力戕害中国。所以战争有彼此优劣之分,总之没有正义的战争。会盟有化解仇怨、巩固党派、同欲相求、同力相援、同患相恤、借夷狄立盟等情形。所以会盟有彼此优劣之分,总之没有正义的会盟。杀大夫有诛杀叛徒、讨伐贰臣、刚愎拒谏、借以取悦大国、认为强臣是忌讳而杀其大夫等情形。有彼此优劣之分,总之没有正义的杀戮。因此《春秋》除了稷、澶渊两次会盟之外,并不记载其原因,至于会盟、侵伐,则完全没有记载原因的,这不是省略。认为他们的会盟、侵伐、战争,已经足以彰显其罪过了,不必追问其原因。杀大夫必定记载名字,也有不记名字只记官职的,如宋人杀其大夫司马;也有连官职都不记的,如曹杀其大夫,这不是省略。认为义理系于杀人者,而不系于被杀者。义理系于杀人者,那么杀戮行为已经足以彰显其罪过了。义理不系于被杀者,那么不必追问被杀者是什么样的人,以及他是否有罪。解说《春秋》的人不通晓这个意思,于是臆造解说,说:‘会盟是因为某缘故,杀大夫是因为某缘故,至于盟、战、侵、伐,也是如此。’这些对《春秋》毫无益处,只是画蛇添足罢了。《春秋》是经世致用的书,它经世致用,是为了匡正乱臣贼子。《易经》说:‘臣弑君,子弑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是因为没有及早辩明。’解说《春

秋》者亦云:「人臣无将,夫人臣而窃其君,侵伐防盟、刑杀之权,而久假焉,而莫之归也。」其为将也甚矣。故臣子至于推刃于其君父,而《春秋》书「某国弑其君某某」、「人弑其君某者」,是弑之成也,是《春秋》之所痛也。臣而窃其君防盟刑杀之权,是弑之渐也。将也,是《春秋》之所辨也。孔子尝自言之矣:「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无道而至于自大夫出,无道而至于陪臣执国命。」呜呼,是《春秋》之势也。挈其漏于陪臣大夫者,而还之诸侯;挈其漏于诸侯者,而还之天子。是《春秋》拨其乱而反之正也。夫周自东迁以前,虽王室已不竞矣,而其权固在也。幽杀而平徙,岐丰之地委为草莽,瀍洛之外声教阻絶,于是尾大之势成,而诸侯横变易礼乐,冯众暴寡,大小相朝,强弱相刼,无一不出于诸侯者,而天子曾不得尺寸之权矣。文桓而下,则诸侯又不能自执其权,而大夫之交政于中国者攘攘矣。三桓、六卿、七穆、孙▯、鱼、华、陈、鲍,拥兵树党,而主势孤矣。塟原仲而私交始矣。作三军,舍中军,而鲁之权罄于大夫矣。盟溴梁,盟宋,而天下之权罄于大夫矣。衎出奔,孙阳州、孙越入彭城、入朝歌、入晋阳,而大夫之为祸烈矣。盖天下之势愈下,而《春秋》之治也愈详。桓僖以前,列国之大夫,惟特使而与鲁接者则名之,而防盟侵伐则大夫未有以名见者。夫救徐,大夫特将也;翟泉,大夫特盟也。《春秋》第曰「人」「曰大夫」而已,不以名见也。若此者,非略也,以为不繋乎大夫也。文宣而下侵伐防盟大夫未有不以名见者,虽溴梁之防,其君在也,而大夫名书;鸡泽之盟,君既盟也,而大夫盟书。若此者,非烦也,以为繋乎大夫也。不繋乎大夫,虽夷吾、隰朋、狐偃、赵衰之勲且贤,未尝以名见焉。系乎大夫,虽劣如栾黡、荀偃、髙厚、华阅,则▯▯以见焉。不系乎大夫,虽其君不在而大夫特盟,则亦弗许焉。翟泉是矣。系乎大夫,虽其君在而大夫缀盟,则亦详焉。溴梁、鸡泽是矣。不系乎大夫,虽主帅亦略,而人之桓、僖以前侵伐书人者是矣。繋乎大夫,虽偏裨亦牵连而名之,鞌之战是矣。其弗许大夫者,以并治诸侯之为乱贼也。说《春秋》者不逹其意,而曰“人、大夫贬也”,夫书人为贬,彼黡、阅之徒以名见者,乃为褒也邪?惟曹、薛、滕、许之大夫始终书人,说《春秋》者曰“小国无大夫”,非也。夫此数君者,将为人役之未暇,而未尝敢执天下之权也,而况其大夫乎?盖不繋乎其大夫,是以终始人之而弗许。今曰书人为贬,则是齐、晋诸大国之大夫偏受褒,而曹、薛、滕、许之大夫偏受贬耶?侯犯、南蒯、弗狃、阳虎之徒,出则大夫又不能自执其权,而陪臣实执之矣。堕郈,书;堕费,书;围成弗克,书;窃宝玉、大弓,书。而《春秋》之正陪臣者又详矣。故孔子欲往公山、佛▯之召,而曰“吾其为东周云者”,即《春秋》书“堕费”、“堕郈”意也,是《春秋》之终也。或曰“盟葵丘、盟践土、师于召陵、城濮”,说《春秋》者以为圣人与之也。今亦曰“是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也,而夺焉可乎?”曰:“是不然。”桓、文之未出也,权虽不在天子,而诸侯亦未能尽得天子之权也。盖其权散,桓、文之既出也,则权既不在天子,又不在他诸侯,而桓、文独尽得天子权也。葢其权聚。权之散,臣悖于主;权之聚,臣疑于主。故较利害,则权之散而交闘,犹不若权之聚而可以纾祸息民。语王道,则权之聚而疑主,独不若权之散而未有所属随之。屯曰「随有获,人随而我获之,未害也,谓之凶」。豫之坤曰「繇豫,繇我致豫,未害也」,而六五以为贞疾,故桓文者,臣之凶,而主之所以贞疾者也。且桓文以前,诸侯固有相朝者,则亦一二小邦而已,犹未有六服羣然相朝者。固有私盟防、擅侵伐者,则亦一国、两国相讐相结而已,未有举中国而听于一人,未有十余国而攻一国

译《春秋》也说:“人臣不可以有篡夺君位的野心,如果人臣窃取了君主的权力,侵夺了会盟、征伐、刑罚、杀戮的权柄,并且长期假借而不归还。”这种篡夺的意图就非常严重了。所以臣子发展到对君父动刀兵,《春秋》记载为“某国弑其君某某”、“人弑其君某”,这是弑君已成事实,是《春秋》所痛心疾首的。臣子窃取君主会盟、刑罚、杀戮的权柄,这是弑君的萌芽。这种篡夺的意图,是《春秋》所辨析的。孔子曾经自己说过:“天下有道,礼乐征伐由天子发出;天下无道,礼乐征伐由诸侯发出。无道发展到由大夫发出,无道发展到由陪臣执掌国政。”唉,这就是《春秋》所揭示的形势。把泄漏给陪臣、大夫的权力,收回给诸侯;把泄漏给诸侯的权力,收回给天子。这是《春秋》拨乱反正的做法。周朝自东迁以前,虽然王室已经不强盛了,但其权力依然牢固。周幽王被杀、周平王东迁,岐山、丰邑的土地沦为荒野,瀍水、洛水之外声教阻隔,于是尾大不掉的形势形成,诸侯横行,变更礼乐,依仗众强欺凌弱小,大小国家互相朝见,强弱互相胁迫,没有一件事不是出于诸侯,而天子竟然得不到丝毫的权力。鲁文公、鲁桓公以后,诸侯又不能自己掌握权力,大夫在中国交相执政,纷乱不已。三桓、六卿、七穆、孙氏、鱼氏、华氏、陈氏、鲍氏,拥兵树立党羽,而君主的势力孤立了。安葬原仲,私交开始了。设立三军,废除中军,鲁国的权力就全部落入大夫手中了。在溴梁会盟,在宋国会盟,天下的权力就全部落入大夫手中了。衎出逃,孙阳州、孙越进入彭城、进入朝歌、进入晋阳,大夫造成的祸患猛烈了。大概天下的形势越向下衰败,《春秋》的治理就越详细。鲁桓公、鲁僖公以前,列国的大夫,只有特使与鲁国交往的才记载名字,而会盟、侵伐则大夫没有以名字出现的。救援徐国,大夫只是临时将领;翟泉之会,大夫只是临时会盟。《春秋》只说“人”、“说大夫”而已,不记载名字。像这样,不是简略,认为不关乎大夫。鲁文公、鲁宣公以后,侵伐、会盟,大夫没有不记载名字的,即使是溴梁之会,君主也在场,而大夫的名字被记载;鸡泽之盟,君主已经会盟,而大夫的会盟被记载。像这样,不是繁琐,认为关乎大夫。不关乎大夫,即使是夷吾、隰朋、狐偃、赵衰这样的功勋卓著且贤能的人,也不曾以名字出现。关乎大夫,即使是劣如栾黡、荀偃、高厚、华阅这样的人,也必定以名字出现。不关乎大夫,即使君主不在而大夫单独会盟,也不允许记载名字。翟泉之会就是这样。关乎大夫,即使君主在场而大夫参与会盟,也详细记载。溴梁、鸡泽之会就是这样。不关乎大夫,即使是主帅也简略,而桓公、僖公以前侵伐记载“人”的就是这样。关乎大夫,即使是偏将也牵连而记载名字,鞌之战就是这样。不允许记载大夫名字的,是因为一并治理诸侯的混乱和贼乱。解说《春秋》的人不理解这个意思,而说“记载‘人’、‘大夫’是贬低”,如果记载“人”是贬低,那么那些以名字出现的栾黡、华阅之徒,难道是褒扬吗?只有曹、薛、滕、许的大夫始终记载为“人”,解说《春秋》的人说“小国没有大夫”,这是不对的。这几个国家的君主,忙于为人役使尚且来不及,不曾敢执掌天下的权力,何况他们的大夫呢?大概不关乎他们的大夫,所以始终记载为“人”而不允许记载名字。现在说记载“人”是贬低,那么齐、晋等大国的偏将反而受到褒扬,而曹、薛、滕、许的大夫反而受到贬低吗?侯犯、南蒯、弗狃、阳虎之徒,出逃后大夫又不能自己执掌权力,而陪臣实际执掌权力了。堕毁郈邑,记载;堕毁费邑,记载;围攻成邑没有攻克,记载;窃取宝玉、大弓,记载。而《春秋》纠正陪臣的做法又很详细了。所以孔子想要前往公山弗扰、佛肸的召请,而说“我大概要在东方复兴周礼吧”,这就是《春秋》记载“堕费”、“堕郈”的意思,这是《春秋》的终结。有人说“葵丘之盟、践土之盟、军队驻扎在召陵、城濮之战”,解说《春秋》的人认为圣人赞同他们。现在也说“这是礼乐征伐由诸侯发出,而夺取天子的权力可以吗?”回答说:“不是这样。”桓公、文公没有崛起时,权力虽然不在天子,但诸侯也不能完全得到天子的权力。大概权力分散,桓公、文公崛起后,权力既不在天子,也不在其他诸侯,而桓公、文公独自完全得到天子的权力。大概权力集中。权力分散,臣下违背君主;权力集中,臣下怀疑君主。所以比较利害,权力分散而互相争斗,还不如权力集中而可以缓解祸患、安抚百姓。谈论王道,权力集中而怀疑君主,唯独不如权力分散而没有归属追随。《屯》卦说“随有获,人随从我而我获得,没有害处,称为凶”。《豫》卦的坤卦说“繇豫,由我导致豫悦,没有害处”,而六五认为是正固而有病,所以桓公、文公是臣下的凶兆,而君主之所以正固而有病的原因。况且桓公、文公以前,诸侯本来有互相朝见的,但也只是一两个小国而已,还没有六服各国都互相朝见的。本来有私相会盟、擅自侵伐的,但也只是一国、两国互相仇视或结盟而已,没有举中国而听命于一人的,没有十余国而攻击一国的

者,是天子之权未有所属也。桓文之兴,五年一朝,三年一聘,而诸侯之玉帛相率而走于其庭,天子黼扆之前,乃不得一人秉圭而北面者。彼齐晋亦偃然受诸侯之朝,已而终其身未尝一渉天子之庭也。衣裳之防,兵车之防,未尝有一介请于天子也。是故纠合诸侯,同奬王室,未有如葵丘、践土者;诸侯之羣然役属、臣仆于诸侯,亦未有如葵丘、践土之甚者。戎狄攘斥中夏,安未有如召陵、城濮者;而搂诸侯以伐诸侯,亦未有如召陵、城濮之甚者。说《春秋》者不逹其意,而曰「防于某,盟于某」,是圣人以诸侯授之齐晋也。夫王室之不竞也,诸侯既以尽折而入于齐晋,已,圣人不能挈而还之天子也,其又推而授之以益其逼也邪?使桓文而诚于勤王,诚于攘夷,急病而其柄则倒持也,其分则上陵也。圣人犹必律之以法,而桓文且将为法受恶矣,况其借名勤王而实则自殖,阳为急病而隂欲养乱哉?灭谭、灭遂,本以自肥;执曹、畀宋,为谲已甚。桓之末年,侈然有封禅、革命之心,而文至于请隧以葬,此其去问鼎者无几耳,又何以责楚也?然则圣人所称「民免于左袵而仁之」,何也?曰:是圣人之专论功也,而《春秋》者专以明道也。《谷梁氏》曰:「仁不胜道,存王室也。」然则说《春秋》者曰「谨华夷之辨」,何也?曰:楚之先鬻熊为姬文师,国于江汉之间,而泰伯端委以临吴,盖皆神明之胄矣。荆人不道,间周之乱,革子以王丛毒上国,吴亦相仿,而王是乱贼之尤也。是以春秋从而贬之。春秋诸侯中,其显然为逆者,莫如楚、吴;其隂逆而阳顺者,莫如齐、晋。如断狱之家,吴、楚则功意俱恶;齐、晋则功遂意恶。功意俱恶,故圣人显诛之。显诛之,故其辞直。如书卒不书葬、君臣同辞之类,凡皆直辞也。功遂意恶,故圣人隂夺之。隂夺之,故其辞防。如邢迁于夷仪、城楚丘、狩河阳之类,凡皆防辞也。夫小雅未废,而四夷不敢交侵;小雅尽废,而后四夷交侵。春秋始书「荆人入蔡以献舞归」,则其踯躅之势已见。桓、文▯而阨之,其锋稍阻。文也没而晋覇衰,而楚人之图北方者遂日长而不可制。是故春秋书「荆入蔡」,此覇之未兴而楚猾中国之始。盖桓、文之所以阨楚者,其力有难易;而楚与中国之所以盛衰,其几有倚伏。桓起于海濵,而所从者宋、卫、陈、蔡皆弱国,故谋之十余年,结江、结黄,连十二国之师,而后服楚于召陵。文据表里山河之固,而所从者秦、晋皆劲国,故反国一年,仅连三国之师,而克楚于城濮。一战而杀其专兵之将。然晋之克楚也,得策于结秦;而晋之不竞于楚也,失防于讐秦。自殽之役而秦、晋相讐,杀者歴四五世,战彭衙,战河曲,积十数战而不解。是晋人自失一强援,自生一强敌。失一强援,则其气力不完;强敌伺近,则其势不暇于略逺。故晋覇之衰而楚益横者,殽之役实然。说春秋者乃曰「殽之役,春秋许晋襄继覇」,吾不知也。夫楚庄者,又蛮酋之雄耳,而逺交秦、巴,近攻陈、郑,则是晋之讐秦,非特生强敌,乃又借盗以兵也。春秋书「楚人、秦人、巴人灭庸」,而楚之谋益狡矣。书「楚子围郑」,而中国虎牢之险沦于夷;书「宋人及楚人平」,而南北衡矣。天下之势一变也。虽然,于时诸侯固有附楚者,而犹未敢公然附楚也。晋虽已不能尽得诸侯,而犹未肯甘心以诸侯委之楚也。蜀之盟谓之匮盟,盖诸侯犹惴晋人知之也。弭兵。之说倡,而南北之从交见于是。中国诸侯公然朝楚,向之玉帛于齐晋者,尽在楚矣。申之防,空中国而听焉。齐晋之所连以阨楚者,今楚人连之以阨中国矣。申之防,诸侯献六王之礼,宋之防,虢之防,长楚于晋,则是诸侯甘心为楚役,而晋人甘心以诸侯委于楚也。天下之势又一变也。至于吴越交兵,而世变极矣。书伐郯,入州来,防黄池,入吴,而《春秋》所以治之又详矣。是《春秋》之终也。或曰:楚横,而齐晋扼之,则是中国果不可无桓文矣。今曰礼乐征伐自诸侯

译这,是因为天子的权力没有归属。齐桓公、晋文公兴起时,规定五年朝见一次天子,三年聘问一次天子,而诸侯的玉帛纷纷流向他们的朝廷,在天子绣有斧纹的屏风前,竟然没有一个人手持玉圭面向北方朝见天子。那些齐、晋两国也安然接受诸侯的朝拜,然而他们终其一生也没有一次踏进天子的宫廷。对于衣裳制度的维护、兵车战备的维持,从未有一次向天子请示。所以,纠集诸侯,共同奖助王室,没有比葵丘会盟、践土会盟更显著的;诸侯成群结队地役使、臣服于诸侯,也没有比葵丘、践土更严重的。抵御戎狄侵扰中原,没有比召陵之役、城濮之役更有效的;而挟持诸侯去攻打其他诸侯,也没有比召陵、城濮更严重的。解说《春秋》的人不理解其中的深意,却说“在某地设防,在某地结盟”,这是圣人把诸侯的权力授予齐、晋。王室衰微,诸侯已经全部折服并归属齐、晋,圣人不能将他们重新带回到天子身边,难道还要顺势授予他们权力以加剧他们对天子的逼迫吗?假使齐桓公、晋文公真心勤王,真心抵御外族,急于救治时弊,那么他们的权柄就是倒持的,他们的名分就是以下犯上的。圣人尚且要用法度来约束他们,而齐桓公、晋文公还将因触犯法度而受到谴责,何况他们是借勤王之名而实际上是为了壮大自己,表面急于救治时弊而内心想要养乱呢?灭掉谭国、遂国,本来是为了自己获利;拘捕曹伯、把宋国土地给曹伯,诡诈太过分了。齐桓公晚年,傲慢地有了封禅、改朝换代的心思,而晋文公甚至请求用天子规格的隧道下葬,这与询问周鼎轻重的人相差无几,又凭什么责备楚国呢?那么,圣人所称“百姓免于穿左衽衣服而认为这是仁德”,是为什么呢?回答说:这是圣人专门论功绩,而《春秋》专门用来阐明道义。《谷梁传》说:“仁德不能胜过道义,是为了保存王室。”那么,解说《春秋》的人说“严格区分华夏与夷狄”,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楚国的祖先鬻熊曾担任周文王的老师,建国于江汉之间,而泰伯穿着礼服治理吴国,大概都是神明的后裔。荆人不行正道,趁着周王室混乱,革除子爵而称王,用毒害中原国家,吴国也效仿,而吴王更是乱贼中的首恶。所以《春秋》随之贬斥他们。春秋时期的诸侯中,明显叛逆的,没有比楚、吴更甚的;表面顺从而内心叛逆的,没有比齐、晋更甚的。就像审理案件一样,吴、楚是功绩和意图都邪恶;齐、晋是功绩成功但意图邪恶。功绩和意图都邪恶,所以圣人公开诛讨他们。公开诛讨,所以言辞直白。比如记载去世但不记载安葬、君臣使用相同辞格之类,都是直白的言辞。功绩成功但意图邪恶,所以圣人暗中剥夺他们的合法性。暗中剥夺,所以言辞含蓄。比如邢国迁到夷仪、修筑楚丘、在河阳狩猎之类,都是含蓄的言辞。小雅尚未废弃时,四方夷狄不敢互相侵扰;小雅完全废弃后,四方夷狄才互相侵扰。《春秋》开始记载“荆人入侵蔡国并献舞而归”,那么其徘徊进犯的趋势已经显现。齐桓公、晋文公遏制他们,其锋芒稍微受阻。晋文公去世后晋国霸业衰落,而楚国人图谋北方的势力于是日益增长且不可控制。所以《春秋》记载“荆人入侵蔡国”,这是霸业尚未兴起而楚国扰乱中原的开始。大概齐桓公、晋文公遏制楚国,其力量有难易之分;而楚国与中原之所以盛衰,其契机有相互依存转化。齐桓公兴起于海边,而跟随他的宋、卫、陈、蔡都是弱国,所以谋划了十多年,联合江国、黄国,连接十二国的军队,然后在召陵制服楚国。晋文公凭借表里山河的坚固,而跟随他的秦国、晋国都是强国,所以回国一年后,仅联合三国的军队,就在城濮战胜楚国。一战就杀死了楚国专权的大将。然而晋国战胜楚国,得益于联合秦国;而晋国不能战胜楚国,失策于仇视秦国。自从殽之战后秦国与晋国互相仇视,杀戮历经四五代,在彭衙交战,在河曲交战,积累十多次战争而不解。这是晋国人自己失去一个强援,自己产生一个强敌。失去一个强援,那么其气力就不完备;强敌在近处窥伺,那么其势力就无暇顾及远方。所以晋国霸业衰落而楚国更加横行,殽之战确实是原因。解说《春秋》的人却说“殽之战,《春秋》允许晋襄公继承霸业”,我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那楚庄王,不过是蛮夷酋长中的英雄罢了,而远交秦国、巴国,近攻陈国、郑国,那么晋国仇视秦国,不只是产生强敌,而是借盗贼以兵力。《春秋》记载“楚人、秦人、巴人灭掉庸国”,而楚国的计谋更加狡猾了。记载“楚子包围郑国”,而中原虎牢关的险要沦落于夷狄;记载“宋国人与楚国人讲和”,而南北势力均衡了。天下的局势发生了一次变化。虽然如此,当时诸侯固然有依附楚国的,但还不敢公然依附楚国。晋国虽然已经不能完全得到诸侯,但还不甘心把诸侯委让给楚国。蜀地的会盟称为匮盟,大概是诸侯还担心晋国人知道。弭兵之说兴起,而南北随从的情况于是显现。中原诸侯公然朝见楚国,以前献给齐、晋的玉帛,全都在楚国了。申地的会盟,中原诸侯空虚无备而听从楚国。齐、晋所联合用来遏制楚国的力量,现在楚国人联合它们来遏制中原。申地的会盟,诸侯献上六王的礼仪,宋地的会盟,虢地的会盟,让楚国在晋国之上,这是诸侯甘心为楚国役使,而晋国人甘心把诸侯委让给楚国。天下的局势又发生了一次变化。到了吴越交战,世变达到极点。记载攻打郯国,入侵州来,在黄池会盟,入侵吴国,而《春秋》用来治理这些事的记载又很详细了。这是《春秋》的终结。有人说:楚国横行,而齐、晋遏制它,那么中原果然不能没有齐桓公、晋文公了。现在说礼乐征伐出自诸侯

出也,而夺焉。夫頼人之功以纾患,靳人之权以资敌,是责鹰鹘之搏而絷其足也,不亦迂乎?曰不然,吾有以譬之:今有仆于此,鸠党铸兵,而主人弗能令也。然盗夜入其室,则其仆揭兵啸党以逐之。以仆为不善也,然而足以逐盗;以仆为善也,然而足以抗主。故天下无覇,而至于晋楚纵横而莫之禁者,非天下之幸也。天下有覇,而至于臣疑其主而莫之恠者,非天下之幸也。夫《春秋》之事,齐桓、晋文是也。齐桓、晋文之功定,而王道明矣。王道明而乱贼惧矣。或谓《春秋》诛乱贼者,诛其弑君者也。曰:若是,则《春秋》所诛者止于弑三十六君之人耳,其亦狭矣。然则所谓诛乱贼者何也?曰:治弑也,治诸侯之专也,治大夫也,治陪臣也,治夷也。凡无王者,皆乱贼之道也。

译出兵讨伐,却剥夺其权力。依靠别人的功劳来消除祸患,吝惜别人的权力来资助敌人,这就像要求鹰隼搏击却捆绑住它的脚,不是太迂腐了吗?回答说:不是这样,我有比喻可以说明:现在有一个仆人在这里,勾结党羽铸造兵器,而主人无法命令他。然而盗贼夜里闯入他的房间,那么这个仆人就会举起兵器呼喝党羽来驱逐盗贼。认为仆人不好,但他足以驱逐盗贼;认为仆人好,但他足以对抗主人。所以天下没有霸主,以至于晋国和楚国纵横驰骋而没有人能禁止,这不是天下的幸运。天下有霸主,以至于臣子怀疑君主而没有人觉得奇怪,这也不是天下的幸运。《春秋》所记载的事情,齐桓公、晋文公就是这样的。齐桓公、晋文公的功业确定,王道就彰明了。王道彰明,作乱篡逆的人就畏惧了。有人说《春秋》诛讨作乱篡逆的人,是诛讨那些弑君的人。回答说:如果这样,那么《春秋》所诛讨的仅限于杀害三十六位国君的人罢了,这也太狭隘了。那么所谓诛讨作乱篡逆的人是什么呢?回答说:惩治弑君的行为,惩治诸侯的专横,惩治大夫的僭越,惩治陪臣的犯上,惩治夷狄的侵扰。凡是缺乏王者权威的情况,都是作乱篡逆的途径。

又曰:「春秋天子之事」,一语,学者多未之识。故谓夫子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权,以是非天下耳。南面之权可托哉?盖一家之事,一家之人任之,他弗能与也;一国之事,一国之人任之,他弗能侵也。唯天子之事,天下之人皆得分忧共理,以賛襄有不容自诿焉者。故当尧之时,即有禹共其事;当武之时,即有周公共其事;当哀之时,孔子目撃臣子叛逆,不共其事,而谁共哉?故云「春秋天子之事」也。盖谓孔子宜共其事,以翼賛天子之事也,以存王者之迹也,非夫子托天子之权之谓也。审得此一语明,则孔子所云「其义则丘窃取」云者,盖谦不自居耳,非如今人误认天子之事,夫子本不宜托,无奈而假托,乃有「知我罪我」之说也。故读《孟子》「王者迹熄而诗亡」等语,自有深得孔子「吾志在春秋」之防。

又曰:「余尝闻李愿中言,罗仲素说《春秋》,初未甚晓然。及住罗浮,后其说不知何如?夫罗浮何与于《春秋》也?岂不以此心空洞无物,而后能好恶与人同?好恶与人同,而后能说《春秋》也欤?」

黄省曾氏曰:「仲尼者,执周之礼,秉天子之法,而议乎诸侯大夫。问其位,则仲尼匹夫也。考其书,则所执者宗伯之礼,所秉者大司寇之法,所笔削者太史之职,所仗义而执言者方伯连帅之权也。使周王者取此以讨乎诸侯大夫之罪,则此书者可以为誓为辞者也。安得谓之徒是非云而已也?徒是非云而已者,盖徒曰某善人也,某恶人也,无其事而徒是非之者也。今论夫一人也,则有夫一事也,如刑典之议罪者然,有板也有案也,安得谓之徒是非云而已也?故孔子曰:『知我罪我也,知我者必谓其不得已而窃取之也。』所谓庻人议之也。罪我者则曰:『此宗伯、司寇、太史与夫方伯、连帅之所司也尔。』仲尼者匹夫也,不得而为也,则仲尼受以为罪而不辞者也。仲尼躬自受以为罪,而学者务欲文而饰之,以立仲尼于无过之地,此《春秋》之义所以不明也。」

王元美曰:「春秋,圣人之书也。其有疑焉者,阙之。阙之,尊之也。委曲而以意文其辞,误后世者,非尊春秋者也。弑君,大恶也。有不幸而蒙者,以严戒后世可也。幸而免者,非圣人志也。盾弑不及穿,探盾谋也。诛归生而不及宋,何居?则何不曰『宋归生弑其君』哉?必欲惩天下之从乱者,而寛天下之首乱者,是使人为恶必极也。犹未也。栾书、中行偃弑君,而以庻人之礼葬,恶愈极也。其不书名弑,何也?厉公骄而好杀,故尔。不犹贤于楚围乎?重诛盾以幽,而轻待书偃以显,我未之前闻也。其卒麋,何也?杜氏之释左曰:『楚以疟疾赴,故不书弑。』然则史旧文耳,安在其为笔也?公谷求其说而不得,则阙之,阙之可也。胡安国曲为之说曰:「围弑君而伯,大合诸侯而莫之讨也。宋向戌、郑子产有献焉,而不敢以为非也。圣人至此,悯之甚,惧之甚,是故察防、显权、轻重,而略其簒弑以扶中国也。」果尔,则何不大抑其防而贬削之,而顾为之讳哉?呜呼!安在其扶中国也?为其主盟也,而讳之,则天下后世必如项籍、如梁冀、董卓而始得正其罪也。如项籍、如梁冀、董卓,天下固已声之而固诛之矣,焉用《春秋》为也?莽、操、裕、温之徒,匿其簒弑可也,偃然而居正统可也。为安国说者,登圣人于叛党者也。麋弑而比奔,比于围,无君臣之义也。归而见脇,以立灵王,就缢也。灵,胡君也。卒,胡弑也。信此,则《春秋》不作可也。曰:『《春秋》,圣人之书也。』非欤?曰:「圣人,何可非也?经传之佚,秦烬久矣。吾徴其信者,而阙其疑者,子姑反而求之于心可也。」

髙拱氏曰:或问孟子云「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胡氏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惇典庸礼,命徳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谓此书之作,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为后世虑至深逺也。罪孔子者,以谓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

译又说:“春秋天子之事”这句话,学者大多未能理解。因此认为孔子是假托了二百四十二年间天子的权力,来评判天下的是非。天子的权力可以假托吗?大概一家的事,由一家的人负责,别人不能参与;一国的事,由一国的人负责,别人不能侵犯。只有天子的事,天下的人都应当分担忧虑、共同治理,以辅佐襄助,这是不容推卸的。所以在尧的时候,就有禹共同处理政事;在周武王的时候,就有周公共同处理政事;在鲁哀公的时候,孔子亲眼目睹臣子叛逆,如果不共同处理政事,那还有谁来共同处理呢?所以说“春秋天子之事”。这是说孔子应当共同处理政事,以辅佐襄助天子的事务,以保存王者的法度,并不是说孔子假托了天子的权力。如果明白了这一句话,那么孔子所说的“其义则丘窃取”之类的话,不过是谦虚而不自我居功罢了,并非像今人误认为天子之事,孔子本来不应假托,无奈之下才假托,因而才有“知我罪我”的说法。所以读《孟子》中“王者之迹熄而诗亡”等话,自然能深刻领会孔子“吾志在春秋”的深意。

又说:“我曾听李愿中说,罗仲素讲解《春秋》,起初并不十分明白。等到他住在罗浮山后,他的说法不知如何?罗浮山与《春秋》有什么关系呢?难道不是因为这颗心空洞无物,而后才能好恶与人相同?好恶与人相同,而后才能讲解《春秋》吗?”

黄省曾说:“孔子,是执掌周朝的礼制,秉持天子的法度,来议论诸侯和大夫。问他的地位,孔子只是个平民。考察他的著作,他所执掌的是宗伯的礼制,所秉持的是大司寇的法度,所删削的是太史的职事,所仗义执言的是方伯连帅的权力。假使周天子拿这些来讨伐诸侯大夫的罪行,那么这本书就可以作为誓师和辞令的文书。怎么能说它只是评判是非而已呢?所谓只是评判是非而已,大概是只说某人是善人,某人是恶人,没有具体事迹而只是空泛地评判是非。现在评论一个人,就有具体的事迹,就像刑典中议罪一样,有板子也有案卷,怎么能说它只是评判是非而已呢?所以孔子说:‘了解我、怪罪我的,大概都在于《春秋》吧。了解我的人,一定认为我是不得已才窃取这些权力的。’这就是所谓的庶人议论政事。怪罪我的人则说:‘这是宗伯、司寇、太史以及方伯、连帅所管辖的事。’孔子只是个平民,不该这样做,那么孔子就甘愿承受这罪名而不推辞。孔子自己甘愿承受这罪名,而学者却极力想要文饰掩盖,把孔子置于无过的境地,这就是《春秋》大义不明的原因。”

王世贞说:“《春秋》是圣人的书。其中有可疑之处,就空缺不写。空缺不写,是尊重它。委曲求全而用私意文饰其辞,误导后世的,不是尊重《春秋》。弑君,是大恶。有不幸而蒙受此名的,用严厉的态度警戒后世是可以的。侥幸而免罪的,不是圣人的本意。赵盾弑君不及穿,是探盾的阴谋。诛杀归生而不及宋,这是什么道理?为什么不写‘宋归生弑其君’呢?一定要惩戒天下随从作乱的人,而宽恕天下首倡作乱的人,这是让人为恶必须达到极点。还不止如此。栾书、中行偃弑君,却用庶人的礼仪安葬,罪恶更加极端。他们不写名字不写弑,为什么呢?因为厉公骄傲且喜欢杀人,所以这样。这难道比楚围更好吗?重重地惩罚赵盾以幽禁他,而轻待栾书、中行偃以显扬他们,我从未听说过。楚围最终被杀,为什么呢?杜预解释《左传》说:‘楚国以疟疾为由赴告,所以不写弑。’那么这是史官旧有的文字,哪里体现圣人的笔法呢?《公羊》《谷梁》寻求其说法而不得,就空缺不写,空缺不写是可以的。胡安国曲为之解说曰:‘楚围弑君而称霸,大会诸侯而无人讨伐。宋向戌、郑子产有贡献,而不敢认为这是错的。圣人至此,怜悯之甚,恐惧之甚,所以察防、显权、轻重,而略去其篡弑以扶持中原。’果真如此,为什么不大力抑制其防范而贬削他,反而为他隐讳呢?唉!哪里体现扶持中原呢?因为他主持盟会,就为他隐讳,那么天下后世必定要像项羽、梁冀、董卓那样,才能公正地定罪。像项羽、梁冀、董卓,天下本来已经声讨他们并诛杀他们了,哪里用得着《春秋》呢?王莽、曹操、桓温、刘裕之流,隐匿其篡弑是可以的,安然居于正统地位也是可以的。为胡安国说法的人,是把圣人置于叛党之中。楚围弑君而比奔,比于围,没有君臣之义。回国后被胁迫,立灵王,就缢死了。灵,是胡君。卒,是胡弑。相信这个说法,那么《春秋》不写也可以。说:‘《春秋》,是圣人的书。’不对吗?说:‘圣人,哪里能非议呢?经传的散佚,秦火已久。我征引其可信的,而空缺其可疑的,你姑且反过来在心中寻求吧。’

高拱说:有人问孟子说“春秋天子之事也”,所以孔子说“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胡氏说:孔子作《春秋》,以寓含王法,敦厚典常,崇尚礼制,命令德行,讨伐罪过,其大要都是天子之事。了解孔子的人,认为这本书的写作,遏制人欲于横流,保存天理于既灭,为后世考虑至深至远。怪罪孔子的人,认为没有那个地位而假托二百四十

二年南面之权,使乱臣贼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则戚矣。其义然否?曰:自孟子之有斯言也,而圣人之志益以明;自后人之不得乎其言也,而圣人之志益以晦。何以故?曰:《洪范》有云「惟辟作威,惟辟作福;臣无有作威作福。臣之有作威作福,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国。」故贱不得以自专,虽有其徳,苟无其位,不敢作礼乐焉。此孔门明训也。乃自托南面之权以行赏罚,也是作威作福,躬蹈无君之罪,乱贼且自我始,而又何以惧天下乱贼乎?曰:周室凌夷,诸侯僭乱,孔子不得已而假权以行事,正以明君臣之分。曰:所谓诸侯之僭也者,得非谓若齐、郑等之僭公,吴、楚等之僭王者欤?曰:然。曰:孰与夫以匹夫而假天子之柄,匹夫假天子之柄而乃以诛人之僭公、僭王也,天下其孰信之?所谓诸侯之乱也者,得非谓其僭礼乐、专征伐欤?曰:然。曰:孰与夫以匹夫而行天子之事,匹夫行天子之事而乃以诛人之变礼乐、专征伐也,天下其孰信之?固知其必不然也。且《春秋》孔氏之书欤?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是鲁史也。曰:谓鲁史也者,则国之公书也;谓公书也者,必其可以献之天子,传之四方,垂之后世者也。周天子在,而乃改其正朔,议礼制度,以定一王之法,而修之以为鲁史,是可谓国之公书欤?是可以献之天子,传之四方,垂之后世欤?固知其必不然也。曰:然则何为天子之事?曰:孟子不云乎?「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盖西周盛时,文武之典制,天下之所共守。之天子之号令行于天下,罔敢有弗遵也。故其朝防、燕飨之乐,与夫受厘、陈戒之辞,皆有所以发先徳、尽下情。王政灿然具在,是之谓雅。及其变也,虽事或不同,而王政得失犹自可见,亦尚有雅焉。至幽王为犬戎所杀,平王东迁,周室遂弱。然其初典制犹存,号令犹有行者。迨其末年,衰防益甚,天下不复尊周,天子虚噐而已。朝防礼废,公卿大夫亦靡所献纳。黍离遂降为风,与列国无异,而雅亡矣。盖至是,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矣。又其降政在于大夫矣。又其降,陪臣执国命矣。暴行交作,臣弑君、子弑父者接迹于天下矣。孔子为是惧,以为今日之域中,谁家之天下?周徳虽衰,天命固未改也。文武之典制虽不共守,然有可攷知也。天子之号令虽不行于天下,然天子固在于是。据文武之典制,以明天子之号令,而春秋作焉。春秋始诸鲁隠公,隠公元年,平王之四十九年也。是王迹熄而诗亡之时也。诗至是而亡,故春秋自是而作。王迹至是而熄,故春秋自是而始,乃以继二雅、表王迹、续成周之命脉耳。盖当是时,天下皆曰:「周虽有王,犹无王也。」而孔子则曰:「周固有王也,其典制、其号令故在,有可取而行也。」故曰:「春秋天子之事」,盖谓周天子事,犹今人称我太祖旧制云耳,非谓孔子氏之为天子也。是故取桓、文者,谓其能尊周也。书「王正」者,存周之正朔也。尊王室以抑诸侯者,明周之等衰也。故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正谓此也。若曰「春秋行天子之事」,则是平王以前,政教号令天子自行之也。平王以后,政教号令孔子另行之也。而文武安在哉?而时王安在哉?曰:「桓、文岂诚尊周者乎?何以取之?」曰:「固也。」不曰「彼善于此则有之乎」?五伯,桓、文为盛。孔子之取桓、文也,即其取管仲者也。彼天下不知有王乆矣,而桓、文者乃犹能率约诸侯,攘夷狄以尊周室,虽其假之不犹愈于不知有王者乎?故有取尔也。夫以但能尊周,即有取焉,而不暇计其诚与假,则圣人不得已之苦心,亦自可见。又乌有倍时王之制,而自为天子以行事,反出于桓、文之所不然者哉?

译拥有面向南方的君权,使得乱臣贼子抑制欲望而不能放肆,这真是令人忧虑的。这种说法合乎道义吗?回答说:自从孟子有了这番言论,圣人的志向便更加显明;自从后人不能理解这番言论,圣人的志向便更加晦暗。为什么呢?回答说:《洪范》中有言:“只有君王可以发号施威,只有君王可以施予恩福;臣子不可以发号施威、施予恩福。臣子如果发号施威、施予恩福,就会危害你的家族,凶险你的国家。”所以地位卑贱的人不能擅自专断,即使他有德行,如果没有那个地位,也不敢制定礼乐。这是孔子门徒明确的训诫。于是假托面向南方的君权来施行赏罚,这就是发号施威、施予恩福,亲身犯下无君的罪过,乱臣贼子还从我开始,又拿什么来震慑天下的乱臣贼子呢?回答说:周王室衰微,诸侯僭越作乱,孔子不得已而假借权柄来行事,正是为了彰显君臣的名分。回答说:所谓诸侯的僭越,难道是指像齐、郑等国僭越称公,吴、楚等国僭越称王吗?回答说:是的。回答说:这与以平民身份假借天子权柄,以平民假借天子权柄却去诛杀那些僭越称公、称王的人相比,天下谁又会相信呢?所谓诸侯的作乱,难道是指他们僭越礼乐、专断征伐吗?回答说:是的。回答说:这与以平民身份施行天子之事,以平民施行天子之事却去诛杀那些变更礼乐、专断征伐的人相比,天下谁又会相信呢?本来就知道这一定不是这样的。况且《春秋》是孔氏的书吗?回答说:记载的事是齐桓公、晋文公的事,文字则是史官的记录,这是鲁国的史书。回答说:说是鲁国的史书,那就是国家的公开文书;说是公开文书,那一定是可以进献给天子,传布到四方,流传给后世的。周天子还在,却更改他的正朔,议论礼制法度,来确立一王的法度,并编纂它作为鲁国的史书,这能说是国家的公开文书吗?这能进献给天子,传布到四方,流传给后世吗?本来就知道这一定不是这样的。回答说:那么为什么说这是天子之事呢?回答说:孟子不说过吗?“王者的踪迹消亡而《诗》也就消亡了,《诗》消亡之后《春秋》才出现。”大概在西周兴盛时,文王、武王的典章制度,是天下共同遵守的。天子的号令行于天下,没有人敢不遵从。所以朝会、宴享的音乐,以及接受祭肉、陈说警戒的言辞,都有用来发扬先代德行、尽到下情的方式。王政灿烂地具备着,这就叫做“雅”。等到发生变化时,虽然事情或许不同,但王政的得失仍然可以看见,也还有“雅”存在。到了周幽王被犬戎杀死,周平王东迁,周王室于是衰弱。然而起初典章制度还保存,号令还有执行的。等到末年,衰败更加严重,天下不再尊崇周室,天子只是空有其位罢了。朝会之礼废弃,公卿大夫也没有进献纳谏。《黍离》于是降为“风”,与列国没有区别,而“雅”就消亡了。大概到了这时,礼乐征伐由诸侯发出了。再降一级,政令由大夫掌握。再降一级,陪臣执掌国家命脉。暴行交错发生,臣子弑杀君主、儿子弑杀父亲的人接连出现在天下。孔子为此感到恐惧,认为今天的天下,是谁的天下?周德虽然衰微,天命本来没有改变。文王、武王的典章制度虽然不被共同遵守,但还有可以考证知晓的。天子的号令虽然不行于天下,但天子本来还在那里。依据文王、武王的典章制度,来彰显天子的号令,《春秋》于是作出来了。《春秋》始于鲁隐公,隐公元年,是周平王的四十九年。这是王者踪迹消亡而《诗》消亡的时候。《诗》到这时消亡,所以《春秋》从这时开始作。王者踪迹到这时消亡,所以《春秋》从这时开始,是为了继承二《雅》、表彰王者踪迹、延续成周的命脉罢了。大概在那时,天下都说:“周虽然还有王,却如同没有王。”而孔子却说:“周本来就有王,他的典章制度、他的号令还在,有可以取来施行的。”所以说:“《春秋》是天子之事”,大概是说周天子的事,就像现在人称我们太祖的旧制一样,不是说孔子本人做天子。所以选取桓公、文公,是说他们能尊崇周室。书写“王正”,是保存周的正朔。尊崇王室来抑制诸侯,是彰显周的等级差别。所以说:“其中的义理是我私下窃取来的”,正是指这个。如果说“《春秋》施行天子之事”,那就是平王以前,政教号令由天子自己施行。平王以后,政教号令由孔子另外施行。那么文王、武王在哪里呢?当时的天子在哪里呢?回答说:“桓公、文公难道是真正尊崇周室的人吗?为什么选取他们?”回答说:“确实如此。”不说过“他们比其他人好一些吗”?五霸中,桓公、文公最为兴盛。孔子选取桓公、文公,就是选取管仲。那时天下不知道有天子已经很久了,而桓公、文公却还能率领约束诸侯,抵御夷狄来尊崇周室,虽然他们是假借名义,不也胜过不知道有天子的吗?所以有选取他们的理由。只要能够尊崇周室,就有所选取,而不暇计较他们是真诚还是假借,那么圣人不得已的苦心,也就自然可见了。又怎么会有违背当时天子的制度,自己充当天子来行事,反而做出桓公、文公所不做的行为呢?

詹莱氏曰:春秋者,有是非而无赏罚者也。其曰能爵人、罪人者,凿也。夫以天子之权,不得黜陟异世之士,生杀异域之氓也。而况仲尼虽圣徳,其位则卑,其分则臣子也,而敢肆然于天子、诸侯、卿大夫予夺之、进退之,其为逆理犯分,亦甚矣。而谓夫子为之乎?人之恒称:尊则严之,如先生、大人之类是也;等则夷之,如兄弟、婣娅之类是也;卑则下之,如奴隷、盗贼之类是也。而其人之所行,或不副其情之所存,则尊者或有时而杀,而卑者或有时而登矣。且以古人言之:若张子房、若诸葛武侯、若韩魏公、若范文正公、若司马温公,彼岂无名矣乎?而不忍斥言之者,其徳业诚足崇也,而况于若周、孔者哉?若商鞅、若李斯、若张汤、若桑▯羊、若李林甫、若王钦若、若丁谓、若蔡京、若秦桧、若贾似道,彼岂无爵矣乎?而不肯推尊之者,其奸贪诚足鄙也,而况于莽、操者哉?其称乎今之人也,亦然。春秋之作,犹是也。王之称天,鲁之称公,尊之也;而或以赗妾去天,以防夷讳公者,其行不足尊,故弗尽尊也。诸侯不生名,公族称公子、公孙等也;而或以失国书名,或以弑逆去族,其行不足齿,故弗尽夷也。夷狄称国,媵妾不録贱也;而楚子贞以救郑称公子,纪季姬以归酅称字,其行不可下,故弗尽贱也。盖圣人睹行而感于心,繇心而宣之口,繇口而笔之书,不待矫强而为之也。夫人有是心也,非曰「某也吾罚之」,「某也吾赏之」,「某也吾今日赏之而明日罚之也」。春秋之可尚,特以其察识精品第公功罪当,故足贵尔。非谓圣人有之,而他人独无也。昔者子贡自其家来谒孔子,孔子正顔举杖,罄折而立曰:「子之大亲,毋乃不寜乎?」放杖而立曰:「子之兄弟,亦得无恙乎?」曳杖倍而行曰:「妻子家中,得无病乎?」葢尊卑疏戚之不同,故身之倨仰,手之髙下,顔色声气因之以异,从心而达者春秋之褒贬,犹是也。

又曰:「说《春秋》者,类取信于三传。至有经文了然而反曲移以就其事与例者,遂使本防晦薄,诵说浮诐。愚谓圣人伤吾道之不行,退而删述,惟《春秋》则其所自作,固将显明其意,如中天以教天下后世。而乃秘诡掩藏,不俟笺释然后防见端绪,岂其开物成务之本心哉?」《记》曰:「属辞比事,《春秋》敎也。」故予每伏读此经,固必求之一言之与夺,不得则究之以其事之终始,又不得则质之以其举动之后先,又不得则旁逹以其势情之向背,又不得则通证之以一经之去取。盖诚有不俟传而后知者。久久颇若有得,遂私録之以备遗忘,计十二卷,名之曰《春秋原经》,尊经也。大抵《春秋》之褒贬,凖诸礼,而《周礼》之节文本诸情。情者,人心之所同有,周孔独得其平者耳。当是时,有以见天下之伦法沦斁,奸弊纵恣,反而求之,不得乎情,作而叹曰:「《周礼》之废,所繇致也。」遂因鲁史而作《春秋》,一皆断之以礼,所以与天下共是非之也。至于礼所未有,而委曲以义起之者,有矣。或侈然大之,如周王加天,鲁侯称公之类;或恻然隠之,如鲁弑不地,夫人孙邾之类;或哇然阙之,如用致夫人姒氏卒之类;或亹然详之,如纪叔姬,宋伯姬之类;或阉然覆之,如璧假许田至河有疾之类;或显然阐之,如赵盾许止弑君之类;或愉然受之,如髙子来盟,季子来归之类;或咈然拒之,如入于栎,入于南里之类。盖亦其情之不能自己者尔。今夫闾阎村鄙之父子兄弟,相与谈论叙述于荜门圭窦之间,其抑扬舒惨以发挥其喜怒爱恶者,尊尊而亲亲,善善而恶恶,岂无情哉?特不若圣人之平焉耳。得其平,则皆可以为《春秋》矣。故曰:「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夫惟圣人之情,率于性,性通于命,命原于天。得天道者可以为天子,故儒者谓《春秋》为性命之书也,谓其以天道自处也,谓其为天子。之事也。夫以是三者,大孔子,则可以为孔子之自大也,则不可。

邓元锡氏曰:庄僖之世,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矣

译詹莱氏说:《春秋》这部书,只有是非判断,而没有赏罚权力。那些说孔子能够封爵、定罪的人,是凿空妄说。凭借天子的权力,尚且不能罢黜或提拔不同时代的人,不能生杀不同地域的百姓。何况孔子虽然圣德,但地位卑微,身份是臣子,怎敢肆意对天子、诸侯、卿大夫进行予夺、进退?这简直是违背常理、僭越本分,太过分了。难道会说孔子做了这样的事吗?人们通常认为:地位尊贵就严敬他,比如先生、大人这类;地位平等就平视他,比如兄弟、姻亲这类;地位卑贱就轻视他,比如奴隶、盗贼这类。但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符合人们对他身份的情感预期,那么尊贵的人有时会被贬杀,卑贱的人有时会被提拔。且以古人来说:像张良、诸葛亮、韩琦、范仲淹、司马光,他们难道没有名位吗?但不忍心斥责他们,是因为他们的德行功业确实值得崇敬,何况像周公、孔子这样的人呢?像商鞅、李斯、张汤、桑弘羊、李林甫、王钦若、丁谓、蔡京、秦桧、贾似道,他们难道没有爵位吗?但不肯推崇他们,是因为他们的奸诈贪婪确实令人鄙夷,何况像王莽、曹操这样的人呢?对于当今的人,也是如此。《春秋》的写作,也是这样。称王为“天”,称鲁君为“公”,是尊崇他们;但有时因陪嫁妾室而隐去“天”字,因防夷而隐去“公”字,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不足以完全尊崇,所以不彻底尊崇。诸侯不称名,公族称公子、公孙等,是平视他们;但有时因失国而称名,或因弑逆而隐去族称,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不足以并列,所以不彻底平视。夷狄称国,陪嫁妾室不记录贱称,是轻视他们;但楚子贞因救郑而称公子,纪季姬因归酅而称字,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不可轻视,所以不彻底轻视。大抵圣人看到行为而感动于心,由心而宣之于口,由口而笔之于书,不需要矫揉造作。人有这样的心,不是说“某人我惩罚他”,“某人我奖赏他”,“某人我今天奖赏他而明天惩罚他”。《春秋》值得推崇,只因为它考察识别、精细评定、公正判定功过罪责得当,所以可贵。并不是说只有圣人有这样的心,而别人没有。从前子贡从家里来拜见孔子,孔子正色举杖,弯腰站立说:“您的大亲人,莫非不安宁吗?”放下杖站立说:“您的兄弟,也得到无恙吗?”拖着杖背身行走说:“妻子儿女在家中,没有生病吧?”大抵因为尊卑疏亲的不同,所以身体的俯仰,手的上下,脸色声气随之不同,从内心流露出来的《春秋》褒贬,也是这样。

又说:“解说《春秋》的人,大抵取信于三传。甚至有经文意思明显,却反而曲折迁就三传的事例和体例的,于是使原本的宗旨晦暗淡薄,诵读解说浮夸偏颇。我认为圣人哀伤我的道不能实行,退而删述,只有《春秋》是他自己作的,本来就要显明他的意思,像中天之日一样教导天下后世。却反而隐秘诡谲、掩盖藏匿,不等待笺注解释然后才显露端绪,这难道是圣人开物成务的本心吗?”《礼记》说:“组织文辞、排比事例,是《春秋》的教化。”所以我每次伏案研读这部经书,必定在一言一语的予夺中寻求,不得就探究事情的始终,又不得就考察举动的先后,又不得就旁通情势的向背,又不得就贯通证明一经的去取。大抵确实有不等待三传就知道的。久而久之颇有心得,于是私下记录以备遗忘,共十二卷,命名为《春秋原经》,是尊崇经文的意思。大抵《春秋》的褒贬,以礼为标准,而《周礼》的节制文饰本源于情。情,是人心所共同具有的,周公、孔子只是得其平衡罢了。当时,看到天下伦理法度沦丧,奸邪弊病放纵,反过来寻求,不能在情中找到依据,于是叹息说:“《周礼》的废弃,就是导致这样的原因。”于是依据鲁国史书作《春秋》,一切都以礼来断制,所以与天下共同判断是非。至于礼所未有,而委曲以义来发起的,也有。有时夸大尊崇,如周王加“天”字,鲁侯称“公”之类;有时恻隐隐讳,如鲁国弑君不写地点,夫人孙邾之类;有时含糊省略,如用“致夫人姒氏卒”之类;有时详尽记载,如纪叔姬、宋伯姬之类;有时掩盖覆盖,如“璧假许田至河有疾”之类;有时显明阐发,如赵盾、许止弑君之类;有时欣然接受,如高子来盟,季子来归之类;有时愤然拒绝,如“入于栎”、“入于南里”之类。大抵也是其情不能自禁罢了。现在乡野村鄙的父子兄弟,在简陋的门庭之间相互谈论叙述,他们抑扬舒惨以发挥喜怒爱恶,尊尊亲亲,善善恶恶,难道没有情吗?只是不像圣人那样平衡罢了。得其平衡,都可以成为《春秋》。所以说:“这些百姓,是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的原因。”只有圣人的情,顺从本性,本性通于天命,天命源于天道。得天道的人可以做天子,所以儒者认为《春秋》是性命之书,认为它以天道自处,认为它是天子的事。凭借这三者,夸大孔子,可以说是孔子自大了,那是不可以的。

邓元锡氏说:庄公、僖公的时代,礼乐征伐都由诸侯发出了。

。自诸侯出,王失綂,始降而覇也。春秋治诸侯,予其以天道尊王者,夺其不以天道尊王者,而后王綂尊。文宣而后,礼乐征伐自大夫出矣。自大夫出,王綂之又失也。春秋治大夫,予其以天道而尊君者,夺其不以天道而尊君者,而后王綂存。桓庄以前,列国之大夫,虽管隰狐赵之勲,不见于防盟,惟特使而与鲁接者,则名之以大夫,无系乎天下之故也。列国之大夫,虽先郤栾胥之烈,不见于侵伐,惟鲁大夫之特将,则书之以大夫,惟繋于一国之故也。大夫无系于天下之故,春秋天下之书也,故得以天下之故而略之。大夫惟繋于一国之故,春秋鲁史也,故得以鲁国之故而详之。大夫之名见于春秋,夫子之所恫也。其叹之曰: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大夫之主诸侯盟也,自垂陇始也。其主诸侯兵也,自伐沈始也。是晋襄之过也。桓之覇也,毋怀宴安,下诸侯而亲之。文之覇也,无卑诸侯。襄继文业,墨缞兴戎,败秦矣,又败狄于箕矣。易而不知其难,故亢而不能下,怠而不知其制也。于是乎委柄于大夫。垂陇之盟,士縠主之。经列士縠于宋公、陈侯、郑伯之下,卑士縠也。卑士縠者,严诸侯大夫之等也。伐沈之役,书叔孙得臣以着卿。列国称人,以退诸大夫。人之也者,微之也。防大夫者,峻诸侯大夫之防也。至扈之盟、棐林之役,而防盟征伐一出于大夫。经不列诸侯,不目大夫,特书曰:「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正名其为诸侯,而后天下之为诸侯者定也。正名其为大夫,而后天下之为大夫者定也。晋盟主也,晋大夫终不得以主盟之故而先诸侯,是不使大夫与诸侯埓也。大夫埓诸侯且不可,况得而干其君乎?逮同盟于新城,则诸侯列爵矣,晋大夫著名矣。诸侯列爵而后,知前所谓诸侯者,宋也,鲁也,陈、卫、郑、许。曹也,所谓大夫,晋赵盾也。始不目言,正其名已,乃目言者,着其实。盖责实于名也。夫同盟新城,赵宣孟之谋,楚竞矣。春秋终不以能竞之故,而先晋治大夫之道也。棐林之役,宋公、陈侯、卫侯、曹伯防盾而伐之也。宋、陈、卫、曹之君防盾而伐之,是举诸侯之兵而从盾也。举天下诸侯一晋大夫之从,则天下无邦矣。义不可以训,故经于救陈,书晋赵盾帅师;其伐郑,不书。特书宋公、陈侯、卫侯、曹伯防晋师于棐林伐郑,书防晋师,重师也。不书盾,不以诸侯防大夫也;不以大夫主诸侯之兵也。若曰莫重于师,诸侯之防棐林,防晋师已焉。救陈,名之以纪实;伐郑,没之以正名。盖举名正实也。夫师莫善于救,楚、郑侵陈、侵宋而能救,竞矣。春秋终不以能竞之故而得书,正大夫之道也。且春秋之法,非主兵者,未有先晋者也。伐许之役,郑伯非兵主矣。经书叔老防郑伯、晋荀偃、卫▯殖、宋人伐许,先郑伯也。先郑伯者,不以大夫先诸侯也。犹扈、棐林之志焉。夫郑之为郑,弱小矣。春秋终不以郑弱小之故,以大夫而先诸侯,正大夫之道也。曰:扈之盟,大夫主之,诸侯不列序可矣。又三年而盟扈,晋侯主之,宋、陈、卫、蔡、郑、许、曹之君咸在矣。乃经不书,书诸侯盟于扈,何也?略之也。讨齐而赂,讨宋而平,责郑贰而绌,职大夫之故也。君曷故焉?传曰:无能为略之也。畧之者,以为天下无诸侯也。故溴梁之防,书大夫而不复繋之诸侯。曰:晋悼鸡泽之盟,诸侯在列,既盟矣,而书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亦大夫专乎?曰:非也。晋不使大夫盟诸侯也,是悼之治大夫也。陈之即楚也,久矣。悼复覇而袁侨如防,于是而抑不与盟,则弃陈;进与同盟,则亢陈大夫。故诸侯俨然在列,而陈大夫不得干焉。已乃使诸侯之大夫与之盟,而上下之防峻于山川矣。故牡丘防而书诸侯之大夫,救徐;鸡泽盟而书。诸侯之大夫盟,袁侨一也。繋诸侯者,正也。君令臣行,君逸臣劳。诸侯主而大夫听命焉,正也。溴梁防而书大夫盟,不繋之诸侯,非正也。臣繋于君,子繋于父,妻繋于夫,有不系,非正也。其事同,其志

译政令出自诸侯,王纲丧失,开始降格而称霸。《春秋》治理诸侯,奖赏那些以天道尊崇王者的人,剥夺那些不以天道尊崇王者的人,然后王纲得以尊崇。齐桓公、晋文公之后,礼乐征伐出自大夫了。政令出自大夫,王纲再次丧失。《春秋》治理大夫,奖赏那些以天道尊崇君主的人,剥夺那些不以天道尊崇君主的人,然后王纲得以保存。齐桓公、晋庄公以前,列国的大夫,即使有管仲、隰朋、狐偃、赵衰那样的功勋,也不见于会盟,只有作为特使与鲁国交往的,才称他们为大夫,这与天下的大事无关。列国的大夫,即使有先轸、郤缺、栾书、胥臣那样的功业,也不见于侵伐,只有鲁国大夫单独率领军队的,才记载为大夫,这只与一国的事情有关。大夫与天下的大事无关,《春秋》是记载天下事的书,所以可以用天下的大事来省略他们。大夫只与一国的事情有关,《春秋》是鲁国的史书,所以可以用鲁国的事来详细记载他们。大夫的名号出现在《春秋》中,是孔子所痛心的。他感叹说:“天下有道,那么政令就不会出自大夫。”大夫主持诸侯的会盟,是从垂陇之盟开始的。大夫主持诸侯的军队,是从讨伐沈国开始的。这是晋襄公的过错。齐桓公称霸,不贪图安逸,降低身段亲近诸侯。晋文公称霸,不轻视诸侯。晋襄公继承晋文公的事业,穿着丧服就发动战争,打败了秦国,又在箕地打败了狄人。轻视战争而不知道它的艰难,所以高傲而不能谦下,懈怠而不知道它的制约。于是就把权力委托给大夫。垂陇之盟,由士縠主持。经文把士縠列在宋公、陈侯、郑伯之下,是贬低士縠。贬低士縠,是为了严明诸侯与大夫的等级。讨伐沈国的战役,记载叔孙得臣以彰显卿的地位。列国称“人”,是为了退抑那些大夫。称“人”,是轻微他们。防范大夫,是为了提高诸侯与大夫之间的界限。到了扈地之盟、棐林之役,会盟征伐全都出自大夫。经文不列举诸侯,不直呼大夫,只记载说:“公与诸侯在扈地会盟,晋大夫在扈地结盟。”端正了诸侯的名分,然后天下做诸侯的人就安定了。端正了大夫的名分,然后天下做大夫的人就安定了。晋国是盟主,晋国大夫终究不能因为主持会盟的缘故而排在诸侯前面,这是不让大夫与诸侯平起平坐。大夫与诸侯平起平坐尚且不可以,何况能干预他们的君主呢?等到在新城结盟,诸侯就按爵位排列了,晋国大夫也出名了。诸侯按爵位排列之后,才知道前面所说的诸侯,是宋、鲁、陈、卫、郑、许、曹,所说的大夫,是晋国的赵盾。起初不直呼其名,是端正他们的名分,后来直呼其名,是彰显他们的实际。大概是用实际来责备名分。新城结盟,是赵宣孟的谋划,楚国很强大。《春秋》终究不会因为能对抗楚国的缘故,而让晋国大夫排在诸侯前面,这是端正大夫的道理。棐林之役,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合赵盾去讨伐郑国。宋、陈、卫、曹的君主会合赵盾去讨伐,这是率领诸侯的军队听从赵盾。率领天下诸侯听从晋国一个大夫,那么天下就没有国家了。道义上不可以作为训诫,所以经文在记载救援陈国时,写晋赵盾率领军队;而在记载讨伐郑国时,不写赵盾。只记载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在棐林会合晋军讨伐郑国,写“会合晋军”,是重视军队。不写赵盾,是不让诸侯会合大夫;不让大夫主持诸侯的军队。意思是说没有比军队更重的了,诸侯在棐林会合,只是会合晋军罢了。救援陈国,用名分来记载实际;讨伐郑国,隐去名分来端正名分。大概是用名分来端正实际。军队没有比救援更好的了,楚国、郑国侵犯陈国、侵犯宋国而能救援,很强大。《春秋》终究不会因为能对抗的缘故而允许记载,这是端正大夫的道理。况且《春秋》的法度,不是主持军队的人,没有排在晋国前面的。讨伐许国的战役,郑伯不是军队的主持者。经文记载叔老会合郑伯、晋荀偃、卫孙蒯、宋人讨伐许国,郑伯排在前面。郑伯排在前面,是不让大夫排在诸侯前面。这与扈地、棐林的记载一样。郑国之所以是郑国,是因为它弱小。《春秋》终究不会因为郑国弱小的缘故,让大夫排在诸侯前面,这是端正大夫的道理。有人说:扈地之盟,大夫主持,诸侯不排列次序就可以了。又过了三年在扈地结盟,晋侯主持,宋、陈、卫、蔡、郑、许、曹的君主都在。然而经文不记载,只记载诸侯在扈地结盟,为什么呢?省略他们。讨伐齐国而贿赂,讨伐宋国而讲和,责备郑国二心而贬斥,这些都是大夫的职责。君主有什么过错呢?传文说:无能为力,所以省略他们。省略他们,是认为天下没有诸侯。所以溴梁之会,记载大夫而不再联系诸侯。有人说:晋悼公鸡泽之盟,诸侯在列,已经结盟了,却记载叔孙豹及诸侯的大夫结盟,也是大夫专权吗?回答说:不是。晋国不让大夫与诸侯结盟,这是晋悼公治理大夫的方法。陈国归附楚国,已经很久了。晋悼公再次称霸,袁侨来到会盟之地,于是压制他不参与结盟,就抛弃了陈国;让他参与同盟,就抬高了陈国大夫。所以诸侯庄严地在列,而陈国大夫不能干预。于是让诸侯的大夫与他结盟,而上下之间的界限比山川还要严峻。所以牡丘之会记载诸侯的大夫,救援徐国;鸡泽之盟记载诸侯的大夫结盟,袁侨是一样的。联系诸侯,是正道。君主下令臣子执行,君主安逸臣子辛劳。诸侯主持而大夫听命,是正道。溴梁之会记载大夫结盟,不联系诸侯,不是正道。臣子联系君主,儿子联系父亲,妻子联系丈夫,有不联系的,不是正道。事情相同,意图

异。春秋者,别嫌明疑,以正同异,明是非者也。曰:宋之盟,诸侯不在,而复书豹及诸侯之大夫盟,又何也?存诸侯也。诸侯之大夫交正于中国,又适合晋楚之从,而不书诸侯,则遂无诸侯矣。大夫而遂无诸侯,则王綂遂絶矣。故复书诸侯,明诸侯之未尝无也。书诸侯之大夫,明大夫有属也。存诸侯之道也。存诸侯,存王统也。是故春秋之始,公及莒大夫盟浮来矣。经不书大夫,书及莒人。传曰:疑君也,可以言及莒人,不可言及莒大夫。至晋襄使处父盟公,经讳不书,公伤乱始也。成公之世,晋荀庚来聘也,而盟矣。卫孙良夫来聘也,又盟矣。夫聘以为好也,聘不信而使大夫者,要主君以盟,乌在其为好乎?又讳不书,公伤乱遂成也。至宋向戌来聘,成公崇向戌,不于国,出郊而与之盟,于是乎以大夫而加于诸侯。三家之分鲁也,六卿之分晋也,田之擅齐宋,三世之无大夫也,斯积渐之势然,岂足异哉?岂足异哉!乃陪臣益又防矣。仕于公曰臣,仕于家曰仆,是不与它大夫杂居而齐齿者也,况大夫君乎?故春秋之法,陪臣之名不经见,以为于王綂最逺也,而或执国命,亦治之以不治而已矣。是故阳虎之柄鲁,至改纪国典而从祀矣。其欲杀季孙也,战于国都,矢着于庄门,入于公宫,出舍于五父之衢,入于讙阳关,以叛乱甚矣。经不书,书盗窃宝玉大弓,曰:是盗而已矣。盗窃重噐,谁之为也?南蒯以费叛,不书,书叔弓帅师围费。侯犯以郈叛,不书,书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郈。曰:围费,围郈而已矣。是邑孰邑?是围孰围?内邑如国内,臣如敌,谁之为也?先其本而已矣。皆治之以不。治者也。夫季氏之逆节甚矣,昭孙不反矣,定无正矣。虎南蒯犯弗扰,未始不以张公室为口实。圣人夺之而不予,防之而不着,何也?《春秋》之义,以贵治贱,不以贱治贵;以贤治不肖,不以不肖治贤。令虎犯、蒯弗扰之伦得行其胸臆于逆用,岂有极哉?故曰:是盗而已矣。盖至于堕费,书“堕郈”;又书曰:“是叔孙氏之邑也,叔孙堕之矣;是季氏之邑也,季孙堕之矣。”益于是而知,崇必毁,成必坏,而极之必反也。是天道也。始其城而崇之,为固也;卒极乃毁之而堕。又帅师而堕,世未有逆天之道能终遂而不还者也。抑又明过之可改焉,故治陪臣,治大夫而已矣。

译不同。《春秋》这部书,是用来辨别嫌疑、澄清疑惑,以端正同异、明辨是非的。有人问:宋国的盟会,诸侯没有参加,却又记载“豹”以及诸侯的大夫结盟,这是为什么呢?是为了保留诸侯的地位。诸侯的大夫相互交往并确立于中原,又恰好符合晋国和楚国的随从,如果不记载诸侯,那么诸侯就彻底不存在了。大夫存在而诸侯却不存在,那么王室的统绪就彻底断绝了。所以再次记载诸侯,是为了表明诸侯未曾不存在;记载诸侯的大夫,是为了表明大夫有所归属。这是保留诸侯地位的原则。保留诸侯,就是保留王室的统绪。因此,《春秋》开始时,鲁公与莒国大夫在浮来结盟。经文不记载大夫,只记载“与莒人”。《左传》说:这是怀疑君主的身份,可以说与莒人结盟,不可以说与莒国大夫结盟。到了晋襄公派处父与鲁公结盟,经文避讳不记载,因为鲁公开始遭受动乱的伤害。成公时期,晋国的荀庚来聘问,于是结盟了;卫国的孙良夫来聘问,又结盟了。聘问是为了表示友好,聘问如果不诚信而派遣大夫,是要挟主君结盟,这哪里算是友好呢?又避讳不记载,因为鲁公遭受动乱的伤害已经形成。到了宋国的向戌来聘问,成公推崇向戌,不在国内,而是出到郊外与他结盟,于是大夫的地位凌驾于诸侯之上。三家瓜分鲁国,六卿瓜分晋国,田氏独占齐国和宋国,三代没有大夫,这是逐渐积累的趋势,有什么奇怪的呢?有什么奇怪的呢?于是陪臣更加猖獗了。在公室做官的叫臣,在家臣那里做官的叫仆,他们不与其它大夫混杂居住并平起平坐,何况大夫是君主呢?所以《春秋》的法则,陪臣的名字不经常见到,认为他们离王室统绪最远,即使他们掌握国家命脉,也只是用不治理的方式来处理罢了。因此阳虎把持鲁国,甚至更改国家的典章制度并参与祭祀。他想要杀季孙,在国都交战,箭射在庄门,进入公宫,出来住在五父的街衢,进入讙阳关,叛乱非常严重。经文不记载,只记载“盗窃宝玉和大弓”,意思是:这只是盗贼罢了。盗窃重要的器物,是谁做的呢?南蒯凭借费邑叛乱,不记载,只记载叔弓率领军队包围费邑。侯犯凭借郈邑叛乱,不记载,只记载叔孙州仇、仲孙何忌率领军队包围郈邑。意思是:只是包围费邑,包围郈邑罢了。这是谁的城邑?这是谁的包围?国内的城邑如同敌国,臣子如同敌人,是谁做的呢?只是追究其根本罢了。都是用不治理的方式来处理的人。季氏的叛逆行为非常严重,昭公不能返回,定公没有正统。阳虎、南蒯、侯犯没有扰乱,起初都是以振兴公室为借口。圣人剥夺他们的权力而不给予,防备他们而不显露,为什么呢?《春秋》的道义,是用尊贵治理卑贱,不用卑贱治理尊贵;用贤能治理不肖,不用不肖治理贤能。如果让阳虎、侯犯、南蒯这类人能在叛逆中随心所欲,哪有极限呢?所以说:这只是盗贼罢了。等到堕毁费邑,记载“堕毁郈邑”;又记载说:“这是叔孙氏的城邑,叔孙堕毁了它;这是季氏的城邑,季孙堕毁了它。”由此更加知道,崇尚必然毁坏,成就必然败坏,而极端必然反转。这是天道。起初建造城墙并崇尚它,是为了巩固;最终极端就毁坏它并堕毁。又率领军队去堕毁,世上没有违背天道却能最终成功而不返回的。这也表明过错是可以改正的,所以治理陪臣,就是治理大夫罢了。

又曰:楚之为楚,始败蔡。春秋外之举,号而称荆。举号者,君与臣同词者也。君与臣同词,贱之矣。已稍进而称人,犹之人也。又进之,乃子。无小不大,无微不盛。又以明变之有渐焉。而四夷之大,不过子,则犹防之也。是故齐之盟,楚不先陈蔡;鹿上之盟,楚不先齐宋;防盂而宋公执楚僭矣。经书「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防于盂,执宋公以伐宋」,执宋公书先,宋文若宋公之自执然,不与楚执也。其释也,经书「公防诸侯盟于薄,释宋公」,文若公防诸侯而释,然不与楚释也。其败于▯而伤也,经书「宋公及楚人战于▯,宋师败绩」,文若宋公之自败然,不与楚败也。不以荆蛮加中国也。迨公子遂如楚乞师,而楚人暴骄,伐齐取谷而围宋,盖俨然覇矣。春秋惧之。楚子主兵,抑称人,而列陈、蔡、郑、许诸侯于其下,不以荆蛮加中国也。介然内外之防也。公防楚子盟于宋,讳不书,书防诸侯,介然诸侯自为防也。葢至于宣成之世,覇綂绝,而楚庄者抗衡于中国。夫中国有覇,书同盟,志同欲也。志诸侯之合也。然自齐桓盟幽,两书而止矣。楚庄覇,而清丘、断道、虫牢、新城、柯陵之盟毕书同,何也?伤中国之病于楚也。又曰:迨宋向戌者欲弭诸侯之兵,以为名,于是乎合晋楚之交而盟宋,是欲以荆蛮而同中国也。薫莸之合,虽十年犹臭,言同之不可苟也。今决内外之防而同之,故楚人志僣氛恶,赵武不能难,而托于信以自说。楚盟驾晋,经先晋,晋中国也。先晋国,所以抑楚国也。又六年而复盟于虢,则楚再驾晋,经先晋,犹宋之志也。又八年而楚灵求诸侯于晋,晋无以难,而天下之诸侯大放而从楚,经列诸侯而不殊防之,伤天下之胥为楚也。晋主夏盟,不与诸侯同心焉,以治楚而欲与荆楚僣亢者同事治诸侯也,是失统也。曰:向戌之罪也。夫曰非也,赵武听之矣。曰赵。武罪乎?曰:武安得无听也?自晋文没,而诸大夫者以师武、臣力为竞也。宣孟力之矣,栾武又力之矣。于是乎不务徳,而日寻于兵争,国惫矣。势不得不趋于平,请智防志平矣。归钟仪又志平矣。于是时而入曰:弭兵,能无从乎?斯失綂久也。诗曰:无竞维人,四方其训之。是王綂也。盖至于平丘之防,诸侯咸贰,楚难方搆。叔向请而王人下临,诸侯咸防。经复书同盟,以为是诸侯之合也。傥有同乎?而防先,抑鲁公不与盟,覇略弥退,狄患弥进。楚不竞而吴昌,吴已竞而越昌。而諰諰然欲搆吴抗楚,搆越以轶吴也。失綂甚矣。于是乎同盟不复志于春秋,故钟离之防始防吴也。始防呉,而列之诸侯之上,不可以正名。列诸侯之下,不可以纪实。经列诸侯而殊吴,殊之者明同非所同也。黄池之防,鲁即吴矣,而防晋。经终先晋,终殊吴。书公防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夷夏之介如此其防乎?防也,谨之至也。又曰:难者曰:春秋恶诈撃而善偏战,耻伐丧而荣复讐。何以谓无义战而尽恶之乎?曰:春秋之记灾,虽畆有数茎,犹谓之无麦苗也。天下之大,二百四十二年,之久战攻侵伐,不可缕数,而所善所荣者不二三焉。是何以异于无麦苗之有数茎哉?不足以难之,故谓之无义战也。春秋爱人,而战者杀人。君子奚善于杀其所爱哉?故春秋之于偏战复讐也,犹其于诸夏也。引之鲁,谓之外;引之夷狄,谓之内。比之战诈,谓之义;比之不战,则谓之不义。故盟不如不盟,然而有所谓善盟;战不如不战,然而有所谓善战。不义之中有义,义之中有不义。辞不能及,皆在于指。不任其辞,不任其辞,然后可以适道矣。此春秋之义也。

又曰: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明经正之道,辨人事之纪,逹时措之权,以着世盛衰,明人失得,扶衰而振防,彰善而瘅恶者也。是故有通春秋而书以法者矣,有即一人一事而权之法者矣。通春秋而书以法者,义不系之其人者也。义不繋之其人,其书也以纪世,世者势也,势轻重也。势极重而不反,虽天子诸侯不得而亟焉。屯

译又说:楚国之所以成为楚国,是从败蔡开始的。《春秋》在对外族时,称其为荆。称荆者,是君臣同称的。君臣同称,是轻视它。后来稍进一步称人,还像人一样。又进一步,才称子。没有小而不大的,没有微而不盛的。以此来表明变化是有渐进过程的。而四夷中最大的,不过称子,这还是防范它。所以齐国的盟会,楚国不排在陈蔡之前;鹿上的盟会,楚国不排在齐宋之前;防盂之盟,宋公拘捕了僭越的楚国。经文记载“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防盂会盟,拘捕宋公以讨伐宋国”,拘捕宋公的记载排在前面,文辞像是宋公自己拘捕自己,不认为是楚国拘捕的。释放宋公时,经文记载“公与诸侯在薄地会盟,释放宋公”,文辞像是公与诸侯会盟而释放,不认为是楚国释放的。在〇地战败受伤时,经文记载“宋公与楚人在〇地作战,宋军大败”,文辞像是宋公自己战败,不认为是楚国战败的。不把荆蛮凌驾于中国之上。等到公子遂出使楚国乞求军队,楚人变得暴虐骄横,讨伐齐国夺取谷地并包围宋国,俨然成为霸主。《春秋》对此感到恐惧。楚子主持军事,却抑制称人,并将陈、蔡、郑、许等诸侯列在其下,不把荆蛮凌驾于中国之上。这是内外界限分明的防范。公与楚子在宋国会盟,因避讳而不记载,记载与诸侯会盟,这是诸侯自己防范。大概到了宣王、成王时代,霸权断绝,而楚庄王与中国抗衡。中国有霸主,记载同盟,是志在同心。志在诸侯的联合。然而自从齐桓公在幽地会盟后,两次记载就停止了。楚庄王称霸,而清丘、断道、虫牢、新城、柯陵的盟会都记载为同盟,为什么呢?哀伤中国被楚国所困。又说:等到宋国的向戌想要平息诸侯的战争,以此成名,于是联合晋楚两国在宋国会盟,这是想让荆蛮与中国同等。薰莸混合,即使十年依然臭气熏天,说明同等不可苟且。现在决断内外界限而同等,所以楚人志在僭越,气氛恶劣,赵武不能责难,而托辞于信义来自我辩解。楚国盟会凌驾于晋国之上,经文先写晋国,因为晋国是中国。先写晋国,是为了抑制楚国。又过六年再次在虢国会盟,楚国再次凌驾于晋国之上,经文先写晋国,如同宋国的志向。又过八年楚灵王向晋国求诸侯,晋国无法责难,天下诸侯大多跟随楚国,经文列出诸侯而不特别区分防范,哀伤天下都成为楚国。晋国主持华夏盟会,不与诸侯同心,以治理楚国而想与僭越抗衡的荆楚一同治理诸侯,这是失去统绪。说:这是向戌的罪过。回答说:不对,赵武听从了。说:赵武有罪吗?回答说:赵武怎能不听从呢?自从晋文公去世,各位大夫以武力、臣力为竞争。宣孟用武力了,栾武又用武力了。于是不再致力于德行,而日日寻求战争,国家疲惫了。形势不得不趋向和平,请求智防志在和平了。归还钟仪又志在和平了。在这个时候说:平息战争,能不跟随吗?这是失去统绪很久了。《诗经》说:没有竞争的是人,四方都训导他。这是王统。大概到了平丘的防范,诸侯都怀有二心,楚国的威胁正在形成。叔向请求而王人下临,诸侯都防范。经文再次记载同盟,认为是诸侯的联合。如果有同等吗?而防范在先,抑制鲁公不参与盟会,霸略更加退步,狄患更加进逼。楚国不竞争而吴国昌盛,吴国已竞争而越国昌盛。而惶恐不安地想要构陷吴国对抗楚国,构陷越国以超越吴国。失去统绪严重了。于是同盟不再志于《春秋》,所以钟离的防范开始防范吴国。开始防范吴国,而列在诸侯之上,不能正名。列在诸侯之下,不能纪实。经文列出诸侯而特别区分吴国,特别区分是为了表明同等不是所应同等的。黄池的防范,鲁国即吴国了,而防范晋国。经文最终先写晋国,最终特别区分吴国。记载公与晋侯及吴子在黄池会盟,夷夏的界限如此防范吗?防范,是谨慎到了极点。又说:质疑者说:《春秋》厌恶诈击而喜好偏战,耻于伐丧而荣耀复仇。为什么说没有义战而全部厌恶呢?回答说:《春秋》记载灾荒,即使亩中有数茎麦苗,还说是无麦苗。天下之大,二百四十二年的战争攻伐,不可数尽,而所喜好所荣耀的不超过二三。这与无麦苗中有数茎有什么不同呢?不足以质疑,所以说没有义战。《春秋》爱人,而战者杀人。君子怎么会喜好杀他所爱的人呢?所以《春秋》对于偏战复仇,如同对于诸夏。引之鲁,谓之外;引之夷狄,谓之内。比之战诈,谓之义;比之不战,则谓之不义。所以盟会不如不盟,然而有所谓善盟;战争不如不战,然而有所谓善战。不义之中有义,义之中有不义。言辞不能及,都在于指意。不依赖言辞,不依赖言辞,然后可以适道了。这是《春秋》之义。

又说:《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明经正之道,辨人事之纪,达时措之权,以著世盛衰,明人失得,扶衰而振防,彰善而瘅恶者也。所以有通《春秋》而书以法者,有即一人一事而权之法者。通《春秋》而书以法者,义不系之其人者也。义不系之其人,其书也以纪世,世者势也,势轻重也。势极重而不反,虽天子诸侯不得而亟焉。屯

膏小贞,贞疾未亡,是也,况下焉者乎?即一人一事而权之法者,义繋之其人者也。义繋之其人,其书也以明道,以为人者仁也。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虽匹夫匹妇不得而夺焉。独立不惧,致命遂志,是也,况上焉者乎?是故春秋之无诸侯大夫也,无义战义盟也,是以世论者也。春秋无诸侯,终不以无诸侯之故而并弃天下之诸侯,以为并弃天下之诸侯,是裂之也。且是非一诸侯之所能为也。春秋无大夫,终不以无大夫之故而尽疾天下之大夫,以为尽疾天下之大夫,是决之也。且是非一大夫之所能为也。春秋无义战义盟,终不以无义战义盟之故尽比天下之防盟战攻者而诛之,以为比天下防盟战攻者而诛之,是棼之也。且是非一盟一防一战一伐之所能为也。世之变也,犹川放而河之决也,于是而责一人焉,畚土而塞之,岂有救乎?故通一世而书以法,着世之变已焉。是故察其所起,穷其所止,救患于未患,扶危于未危,危而持之不使倾也,患而药之不使极也,极而存之不使亡也。时当需也,则遵晦以养尊;义当正也,则引义以正典。示王者重防慎势,毋使其极重而不可反也。示王者操重察势,必使其反重而趋平也。举大夫而属之诸侯,不决之于诸侯;举诸侯而聨之王,不絶之王也。其用归于以道易世而已矣。故曰: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乃其即一人一事而权之法也,则善善也,甚长恶恶。也甚短,全人之耻,逹人之恭,诛人之意,贷人之迹。志正者予亟,本直者论轻,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均欺三军,或死或不死,必使其死者与我俱无憾也。均败君国,或诛或不诛,必使其诛者于我俱无辞也。以是为王道之权衡。说者又曰:春秋诛乱贼之书也。春秋之始,专治诸侯之为乱贼也。春秋之中,并治大夫之为乱贼也。春秋之末,并治陪臣执命之为乱贼也。是以世之故,比其人穷诛之,而不知罪之所蔽也。又曰:春秋有贬而无褒,是以世之故,比举世而穷诛之,而不知其情辞之所差也。有激者言之也,有激非王心也。且人道之有好恶也,犹天之有隂阳也。其有美刺也,犹其有燠烈也。今曰有贬而无褒,犹有隂而无阳,有凛栗而无温燠也。故以五覇为乱贼而诛之也,不若以覇为覇,乱贼为乱贼之为质也。求过于功而诛之也,不若以功为功,以过为过之为质也。物付物而我无与焉,壹正之于天,其斯为曲直之绳墨云尔。善乎崔文敏之言曰:春秋立法谨严,意实温厚,若天之于万物,任其生成,不骤不泽,故以为性命之文。后世之史,几乎詈其忿嚏之用矣。又曰:孟轲氏有言,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何惧也?曰:圣人感人心之效也。盖昔者孔子之视天下一体也,邪暴乱贼肆行而莫之忌也,痛之矣。举其痛不可忍者而着之春秋,故曰孔子惧作春秋。天下之于圣人,一心也,触而▯惕焉,触而惨怛焉,又触而悔痛悼恨焉。虽实乱贼,亦有人心,然且感其心而知惧也,况于人乎?又况贤君良大夫乎?是故以孔子之惧心感天下人之心,使天人理欲之介,诚伪之端,凛凛乎知所惧也。如震洊雷而虫蛰昭苏,如悬日月而魍象潜仗也,如鍼石关通而苏死起痹,气血复流注也。是正人心之大端也。读春秋者,其必感诸此矣。

译膏药虽小,却能治愈顽固的疾病,使其不致丧命,何况是地位更低的人呢?就某一个人、某一件事来权衡法度,这是将道义系于那个人身上的做法。道义系于那个人,其书写是为了阐明大道,因为做人的根本在于仁。志士仁人,不会为了求生而损害仁德,却会为了成全仁德而牺牲生命,即使是普通百姓也无法改变这种信念。独立而不畏惧,舍弃生命以实现志向,正是如此,何况是地位更高的人呢?因此,《春秋》中没有诸侯和大夫,没有正义的战争和盟约,这是根据世间的常理来评判的。《春秋》中没有诸侯,终究不会因为没有诸侯的缘故而一并抛弃天下的诸侯,因为如果一并抛弃天下的诸侯,那就是分裂天下。况且,这不是某一个诸侯所能做到的。《春秋》中没有大夫,终究不会因为没有大夫的缘故而全部憎恶天下的大夫,因为如果全部憎恶天下的大夫,那就是决裂天下。况且,这不是某一个大夫所能做到的。《春秋》中没有正义的战争和盟约,终究不会因为没有正义战争和盟约的缘故,将天下所有的盟会、战争、攻伐者全部诛杀,因为如果将天下盟会、战争、攻伐者全部诛杀,那就是扰乱天下。况且,这不是某一次盟会、某一次战争、某一次征伐所能做到的。世道的变迁,就像河流泛滥、堤坝决口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责备某一个人,让他用箕土去堵塞,难道能挽救吗?因此,贯通一个时代而书写法度,只是彰显世道的变迁罢了。所以要考察其起因,穷究其终结,在祸患未发生时就加以挽救,在危险未形成时就加以扶持,在危险时扶持它不让其倾覆,在祸患时医治它不让其达到极点,在达到极点时保存它不让其灭亡。时机需要等待时,就遵循晦暗之道以涵养尊贵;道义需要匡正时,就援引道义以匡正典章。向王者展示重视防范和谨慎对待权势,不要使其过于沉重而无法挽回。向王者展示掌握重权并审察形势,一定要使其从重压中反转而趋向平衡。举荐大夫而隶属于诸侯,不直接决断于诸侯;举荐诸侯而联结于天子,不直接断绝于天子。其作用归结为用大道改变世道罢了。所以说:整顿乱世,使其回归正道,没有比《春秋》更近的了。至于就某一个人、某一件事来权衡法度,那么赞美善行非常长久,憎恶恶行非常短暂,保全人的羞耻心,通达人的恭敬心,诛杀人的恶意,宽贷人的行为。志向端正的人给予迅速奖赏,根本正直的人论罪较轻,志向邪恶的人不等其得逞就加以惩处,首恶者罪行特别重。同样欺骗三军,有的死有的不死,一定要让那些死去的人与我们都毫无遗憾。同样败坏君国,有的诛杀有的不诛杀,一定要让那些被诛杀的人对我们都无言以对。以此作为王道的权衡标准。解说的人又说:《春秋》是诛杀乱臣贼子的书。《春秋》初期,专门治理诸侯中的乱臣贼子。《春秋》中期,一并治理大夫中的乱臣贼子。《春秋》末期,一并治理陪臣执掌命令中的乱臣贼子。这是根据世间的缘故,类比那些人穷尽诛杀,却不知道罪行的遮蔽之处。又说:《春秋》只有贬斥而没有褒扬,这是根据世间的缘故,类比举世穷尽诛杀,却不知道情理言辞的差异。这是有激愤情绪的人所说的,有激愤并非王者的本心。况且人道有好恶,就像天有阴阳一样。其有赞美和讽刺,就像有温暖和寒冷一样。现在说只有贬斥而没有褒扬,就像只有阴而没有阳,只有凛冽而没有温暖一样。所以将五霸视为乱臣贼子而诛杀他们,不如将霸者视为霸者,乱臣贼子视为乱臣贼子那样质朴。求全责备超过功劳而诛杀他们,不如将功劳视为功劳,将过错视为过错那样质朴。事物交付给事物而我不参与其中,统一正于天道,这就是曲直的法度罢了。崔文敏的话说得好:《春秋》立法严谨,意思实在温和厚道,就像天对待万物,任由其生成,不急躁也不润泽,所以认为是性命之文。后世的史书,几乎像咒骂一样使用愤怒和喷嚏了。又说:孟子有言,《春秋》写成而乱臣贼子害怕,为什么害怕呢?回答说:这是圣人感动人心的效果。大概从前孔子看待天下如同一体,邪暴乱贼肆意横行而没有忌惮,孔子对此感到痛心。举出那些痛不可忍的事情而记载于《春秋》,所以说孔子因恐惧而作《春秋》。天下对于圣人,是一心的,触动就警惕,触动就悲悯,又触动就悔恨痛惜。即使是真正的乱臣贼子,也有人心,尚且能感动其心而知恐惧,何况是普通人呢?又何况是贤明的君主和善良的大夫呢?因此用孔子的恐惧之心感动天下人的心,使天理与人欲的界限,真诚与虚伪的端倪,凛然知道所恐惧的。就像雷声接连响起而冬眠的虫子苏醒,就像悬挂日月而鬼魅隐藏,就像针石疏通而死者复苏、麻痹解除,气血重新流动。这是端正人心的大端。读《春秋》的人,一定要在此处有所感动了。

又曰:春秋以名姓日月爵号为诛赏。谅乎?曰:不必然也。然而有之矣。春秋之褒贬也,上法乎天行。春爱志也,夏乐志也,秋严志也,冬哀志也。爱志动于中,则辞温然而春。春者,蠢也。书季子、公弟之类是也。乐志动于中,则辞大焉而假夏大也。书爵、书公之类是也。严志动于中,则辞肃然而厉。秋者,揫也。戎举号诸侯大夫在焉,称人之类是也。哀志动于中,则辞怛然而伤。子般卒、夫人归之类是也。今夫匹夫匹妇之有爱志也,亟称其爵,必讳其名。非然者,斥之矣。匹夫匹妇之有恪志也,详其记録谨其日月。非然者,略之矣。故曰:有之然于比事之文,而铢铢寸寸之以求合,则支辟之过也。曰:孔子言之曰:「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善求春秋者,求之圣人之心;善求圣人者,求之愚夫愚妇之心。其以为有防辞奥义者,求之过者也。谅乎?曰:有之矣,然不尽然也。比事所书,盟而屡盟焉,伐而屡伐焉,盟而背焉,伐而利焉,其大者簒弑灭执而必行焉,亦求之愚夫愚妇之心而足矣。然属辞以明志,辞着而志隠;比事以彰敎,事显而义防。是故志防而幽,则其辞志而晦;义深而端,则其辞奥而确。仁善救人,故辞婉而章;礼以周已,故辞恭而平。尽而不污其心,天而道,故辞浑浑焉。神易无方,复而不乱,释而不厌也。其知周万物而不过,则乎事立而情着,言近而防逺,文约而义博。虽游夏之徒,莫能与焉。槩之涂人之心,岂有当哉?故素臣如丘明,亦惟传旧史记徃故,发凡以明例,防词以抉隠而已。简而信,文而深,其时有论断,必归之君子,亦足徴其重慎之至矣。犹或执旧史之文,而刺其艶富以诬也。谓言易知乎哉?夫言岂一端而已?夫各有当也。故例可废乎?则周公之典礼,实在例可执乎?则春秋无逹辞,从变而移,夫何常之有?《易》曰:「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庄子曰:「春秋经世,先王之志也。」圣人议而不辩。经解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属辞比事而不乱,深于春秋者也。噫!是深于春秋者也。

春秋一书,自孟子有“天子之事”一语,而庄生则曰“先王之志”,董生则曰“礼义之大宗”,王文中则曰“王道之权衡”。乃夫子当日惟揆天理,本人事,随文生义,以着其志焉尔。方其未着,则君父而冒首恶,人子而陷簒弑,有国者而前不见谗,后不见贼。及经圣笔,而或以一字,或以防文防缀拨动,俾躬弑逆者,谋弑逆者,将弑逆者,渐弑逆者,与非弑逆而实弑逆,实弑逆而不知其为弑逆者,莫不抉其隠衷蓄志,而巧发其同已之事,隂吐其若覆之情,毛骨耸而心胆惊,羞恶形而睡梦醒,乃所谓惧也。若止以书弑、书叛、书僭为春秋之贬罚,又止以推刃为弑,据地为叛,显侈为僭,则弑君三十六,惧者止三十六辈而已;叛而惧者止林父、鱼石数人而已;僭而惧者止两观、大搜数事而已。彼且悍然为之,惟见君父有不是处,而一切奢侈犯礼,天下习为固然,又安足以动其心哉?尊春秋者曰:“夫子黜周、王鲁、改正朔、命徳讨罪、进退二百四十年之君大夫,则是夫子代天秉柄,以作私史,僭逆且躬为之乎?”非也。易春秋者曰:“左氏据告而书,夫子因文成録,是非自见,无所増损,毋乃夫子又仅钞誊旧史,编比成书而已乎?”亦非也。盖天下有贵贱之际,有圣贤之分,两者可以相胜,而不可以相叅。滕之贬为子也,杞之沦于夷也,楚子之主防中国也,议复议夺,惟周天子得而主之。天子不能主,亦付之无可奈何耳矣。夫子固不敢削,亦不欲削,削之则无以征实,而其罪反得以自掩。子长《项羽本纪》、君实《统魏》、永叔《帝五代》,说者谓得春秋遗意,理固然欤?至于一字之趣,防文之防,此圣贤之分,夫子不敢让也。说经之义,千古惟《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二语最为有得。盖以先王之道格之,则周礼天子下交称聘,诸侯时见为朝,而《春秋》无义聘、

译又说:《春秋》凭借名、姓、日、月、爵位、称号来进行诛伐与奖赏。确实如此吗?回答说:不一定完全如此。然而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春秋》的褒扬与贬斥,在上效法天道的运行。春代表爱的意志,夏代表乐的意志,秋代表严的意志,冬代表哀的意志。爱的意志在内心发动,那么言辞就温和而充满春意。春,就是萌发的意思。记载季子、公弟这类人物就是如此。乐的意志在内心发动,那么言辞就宏大而假借夏的盛大。记载爵位、记载公这类人物就是如此。严的意志在内心发动,那么言辞就肃穆而严厉。秋,就是收敛的意思。戎狄举号,诸侯大夫在其中,称呼“人”这类情况就是如此。哀的意志在内心发动,那么言辞就悲痛而伤感。记载子般去世、夫人归国这类事件就是如此。现在普通人如果有爱的意志,就会频繁称颂其爵位,必定避讳其名。如果不是这样,就会斥责他。普通人如果有敬畏的意志,就会详细记录,谨慎对待日期和月份。如果不是这样,就会简略处理。所以说:《春秋》确实有这种通过类比事件来体现文义的做法,但如果分毫寸厘地去寻求完全吻合,那就是支离破碎、偏离正道的过错。有人说:孔子说过:“这些百姓,是夏、商、周三代能够以正道行事的原因。”善于探求《春秋》的人,应当探求圣人的心意;善于探求圣人的人,应当探求普通百姓的心意。那些认为《春秋》有防范性的言辞和深奥义理的人,是探求过度了。确实如此吗?回答说:确实存在,但并不完全如此。通过类比事件所记载的内容,结盟却屡次结盟,征伐却屡次征伐,结盟却背弃,征伐却获利,更大的罪行如篡位、弑君、灭国、拘捕等必定发生,这些只要探求普通百姓的心意就足够了。然而,通过组织言辞来彰显意志,言辞明显而意志隐晦;通过类比事件来彰明教化,事件显著而义理微妙。因此,意志微妙而幽深,那么言辞就含蓄而晦涩;义理深远而端正,那么言辞就深奥而确切。仁爱善良以救人,所以言辞委婉而彰明;礼制以周全自身,所以言辞恭敬而平和。尽善尽美而不污染其心,顺应天道,所以言辞浑然一体。神妙变化没有固定方所,反复而不混乱,阐释而不厌倦。其智慧周遍万物而不逾越,合乎事理而情感显著,言辞浅近而意旨深远,文字简约而义理广博。即使是子游、子夏那样的弟子,也不能企及。如果概括地用普通人的心意去衡量,哪里会有恰当的呢?所以像左丘明这样的史官,也只是传述旧史记载往事,发明凡例以阐明体例,通过微言来抉发隐义罢了。简约而可信,文采而深刻,有时有论断,必定归结于君子,也足以证明其慎重到了极点。然而还有人拘泥于旧史的文本,指责其艳丽富丽是诬妄。认为言辞容易理解吗?言辞难道只有一种方式吗?各种言辞都有其恰当之处。所以体例可以废除吗?那么周公的典礼,实际上就在于体例。体例可以固守吗?那么《春秋》就没有通达不变的言辞,随着变化而转移,哪里有什么恒常不变的呢?《易经》说:“起初遵循其言辞而揣度其方向,既有常道。”如果不是合适的人,道就不会凭空施行。庄子说:“《春秋》治理世事,是先王的意志。”圣人议论而不争辩。《经解》说:“组织言辞、类比事件,是《春秋》的教化。”组织言辞、类比事件而不混乱,是深通《春秋》的人。唉!这才是深通《春秋》的人。

《春秋》这一部书,自从孟子有“天子之事”一语,而庄子则说“先王之志”,董仲舒则说“礼义之大宗”,王文中则说“王道的权衡”。然而孔子当时只是衡量天理,依据人事,随着文辞产生义理,以彰显其意志罢了。当这些意志尚未彰显时,君父却冒犯首恶,人子却陷入篡弑,有国者前面不见谗言,后面不见贼人。等到经过圣人的笔触,有时用一个字,有时用少许文字缀连拨动,使得亲身弑逆者、谋划弑逆者、将要弑逆者、逐渐弑逆者,以及并非弑逆而实际是弑逆、实际是弑逆而不知道自己是弑逆者,无不抉发其隐衷蓄志,巧妙揭示其同类之事,暗中吐出其如同覆灭之情,令人毛骨悚然、心胆震惊,羞恶之心显现而睡梦惊醒,这就是所谓的恐惧。如果仅仅以记载弑君、记载叛乱、记载僭越作为《春秋》的贬罚,又仅仅以挥刀为弑,占据土地为叛,公然奢侈为僭,那么弑君三十六次,感到恐惧的只有三十六个人罢了;叛乱而恐惧的只有林父、鱼石几个人罢了;僭越而恐惧的只有两观、大搜几件事罢了。他们还将悍然为之,只看到君父有不对的地方,而一切奢侈犯礼,天下习以为常,又怎么能触动他们的心呢?尊崇《春秋》的人说:“孔子贬黜周室、尊崇鲁国、改正朔、命德讨罪、进退二百四十年的君主和大夫,那么这就是孔子代天执掌权柄,以作私史,篡逆之事他亲身做了吗?”不对。轻视《春秋》的人说:“左氏根据报告而记载,孔子依据文辞而成录,是非自然显现,无所增减,难道孔子只是抄录旧史,编比成书而已吗?”也不对。因为天下有贵贱的区别,有圣贤的分别,两者可以相互胜过,但不可以相互参杂。滕国被贬为子爵,杞国沦落为夷狄,楚子主持中原会盟,反复议论剥夺,只有周天子能够主持。天子不能主持,也只能无可奈何罢了。孔子固然不敢削去,也不欲削去,削去就无法证实,而其罪行反而得以掩盖。司马迁《项羽本纪》、司马光《统魏》、欧阳修《帝五代》,评论者说得到了《春秋》的遗意,道理本来如此。至于一个字的趣味,少许文字的微妙,这是圣贤的分别,孔子不敢推让。解说经义,千古以来只有《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两句话最为有心得。大概用先王之道来衡量,那么周礼中天子向下交往称为聘,诸侯按时朝见称为朝,而《春秋》无义聘、

义朝。有事而防不恊而盟,考徳问俗。而春秋无义防,义盟天子讨而不伐,诸侯伐而不讨,而春秋无义征,义战举。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君臣,尽罹罪辟,无得免者。而春秋且为一部刑书,决録。夫岂圣人体元生物之心哉?然公朝于王所,无义朝而有义朝矣。僖公两如齐,无义聘而有义聘矣。衣裳之防,无义防而有义防矣。首止之盟,无义盟而有义盟矣。城濮之战,栢举之师,无义战而有义战矣。故以王道定一尊,而凡天下无义朝、义聘、义防、义盟、义战者,夫子之所悲也。是所论于春秋之外者也。以圣裁权一世,因天下之自然,就人情之必至,而犹有善朝、善聘、善防、善盟、善战者,夫子之所恕也。是所论于春秋之内者也。论于春秋之外者,所以治春秋也;论于春秋之内者,春秋所以自治也。当是时,周室业已凌,荆楚狄业已纷攘叛乱,业已横行。桓文出而拯救之,譬如烈汤焰火中得一滴氷凉焉,安得不与桓文?桓文既衰,暴邪复作。楚庄以蛮夷之君,楚灵以弑逆之子,吴子以蛙黾之俦,而戮陈伐宋,雪二国走平王,发舒华夏,重开日月。此岂中国人所能办哉?故入陈之举,详书其事;栢举之战,明着其绩。盖夫子于此悲喜系之矣。特其意有防,显词有隠,扬时措从宜,不可典要。苟非义精理明者,读之固有茫然不解耳。故喜辞剧,怒辞遽,与辞详,恨辞亦详,夺辞略,常辞亦略,贵辞重,贱辞轻,正辞确,愸辞畱,从辞同,取辞变。此十二辞者,皆一时之所迸发,而杂物之所结撰也。夫子以二百四十年后之人,临二百四十年中之事,据案读史,取次披陈,恍如对面,其情固有不得异者焉。盖夫人之喜也,颠倒衣裳,精神踊跃,不自知其至也。鲁有襄仲之难,君弑国几亡,谁为主者?季子忽自陈返,国人望之如父母焉。犹楚望叶公,既欲其胄,又欲其免胄。尔时不知何以为情。书季子来归,快之也,非喜辞剧欤?哀姜宣滛无忌内比权臣,外交与国,鲁几为齐所取,臣子不胜痛心疾首。当其归鲁,书曰:「夫人姜氏入,若曰祸水至矣,皆一入为之也。」且即此一字,而夫人挟贵作骄,翺翔惝怳之态,俱可想见,非怒辞遽欤?纪侯去国处变之正,书入、书葬、书伯姬、书叔姬,无不备其始末,此与辞详也。齐襄为鲁仇,王姬主婚,可以引义辞免,而迎姬筑舘书之悉恨之深也,此恨辞亦详也。秦两置晋君,亦非忘情中国而闘晋合楚与同灭庸者,何也?秦伐晋,或人之,或国之。楚自防申以后,气不复振,而吴越起,国势向衰,长防之战,复书楚人,此夺辞略也。庄公十一年,书「王姬归于齐」,一条与初年迥异,盖庄公之讐不在后嗣,此时鲁与齐又有纳纠之嫌,无所崇异,故以常辞书之,此常辞亦略也。季友立君削乱,以开中兴;仲遂结齐定位,以成拥立,故僖赐友族贵友也,宣赐遂族,虽私亦以贵遂也。《春秋》重而族之曰「季友」「仲遂」者,有以也。杀人者有大夫、有司、宼,斥之为盗,不得比于人,何贱而轻之至是欤?赵盾纳捷菑于邾,非力不能也,义弗胜也。葢于令狐之役有悔心矣,书曰「勿克纳」,即其能自克而与之也,正辞确非乎?鲁与郕为同祢之国,齐人牵以伐郕,心不欲也,颂言不与围郕,势不敢也,书「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不言公,讳公也。俟陈、蔡次且不进也,甲午治兵,有托以待也。郕降于齐师,讳其凌暴之势也。师还,善其不战得全而归也。书法迂徐委婉,而一种迟留顾惜之情溢于言外。赵氏不知以甲午治兵为平时治兵、振旅之举,引入搜狩一例,梦矣,憗辞畱非乎?君大夫出称「如」,事不可质,亦称「如」。祭伯言来,介葛卢亦言来,夫人以奸出称「防」,以国事行亦称「防」。卫晋继故,言「立王子」,朝簒位亦言「立王」。猛出入言以子,朝出奔亦言以美恶不嫌同辞,所谓从辞同也。取辞变者,其义最。广正笔削之防,丘窃取之,故有前详而后略者,取邑螟灾是也;有前略而后详者,楚君、

译义朝。因有事而防备不协调而结盟,考察德行、询问风俗。然而《春秋》中没有合乎道义的防备,合乎道义的盟约。天子征讨而不攻伐,诸侯攻伐而不征讨,然而《春秋》中没有合乎道义的征伐,合乎道义的战争。列举《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的所有君臣,全都遭受罪罚,没有能幸免的。而《春秋》且成为一部刑法书,判决记录。这难道是圣人顺应天道、化育万物的心意吗?然而公朝见天子,没有不合道义的朝见,而有合乎道义的朝见了。僖公两次前往齐国,没有不合道义的聘问,而有合乎道义的聘问了。衣裳之防,没有不合道义的防备,而有合乎道义的防备了。首止之盟,没有不合道义的盟约,而有合乎道义的盟约了。城濮之战,柏举之师,没有不合道义的战争,而有合乎道义的战争了。所以以王道确定唯一的尊位,而凡是天下不合道义的朝见、聘问、防备、盟约、战争,都是夫子所悲叹的。这是在《春秋》之外所论述的。以圣人的裁断权衡一世,顺应天下的自然,顺从人情必然到达的地步,而仍有善于朝见、善于聘问、善于防备、善于盟约、善于战争的人,是夫子所宽恕的。这是在《春秋》之内所论述的。在《春秋》之外论述的,是用来治理《春秋》的;在《春秋》之内论述的,是《春秋》用来自我治理的。当时,周王室已经衰微,荆楚狄人已经纷乱叛乱,已经横行无忌。桓公、文公出现而拯救他们,譬如在烈火烈焰中得到一滴冰凉,怎能不与桓公、文公呢?桓公、文公衰落后,暴虐邪恶再次兴起。楚庄王以蛮夷之君的身份,楚灵王以弑逆之子的身份,吴王以蛙黾之俦的身份,而攻伐陈国、宋国,雪洗两国的耻辱,赶走平王,发扬华夏文明,重新开启日月。这难道是中国人所能办到的吗?所以入陈之举,详细记载其事;柏举之战,明确彰显其功绩。大概夫子在此悲喜交织。只是其用意有所防备,显明的言辞有所隐晦,扬抑时措从宜,不可拘泥于常法。如果不是义理精微明白的人,读起来固然茫然不解。所以喜悦的言辞激烈,愤怒的言辞急促,赞许的言辞详细,怨恨的言辞也详细,剥夺的言辞简略,平常的言辞也简略,尊贵的言辞厚重,卑贱的言辞轻率,正确的言辞确切,惋惜的言辞滞留,顺从的言辞相同,选取的言辞变化。这十二种言辞,都是一时之所迸发,而杂物之所结撰。夫子以二百四十年后之人,面对二百四十年中之事,依据案卷读史,依次陈述,恍如对面,其情固有不得异者。大概人之喜悦,颠倒衣裳,精神踊跃,不自知其至也。鲁国有襄仲之难,国君被杀,国家几乎灭亡,谁为主者?季子忽然从陈国返回,国人望之如父母焉。犹如楚国望叶公,既欲其胄,又欲其免胄。尔时不知何以为情。记载季子来归,是快意之辞,难道不是喜悦的言辞激烈吗?哀姜宣淫无忌,内比权臣,外交与国,鲁国几乎被齐国所取,臣子不胜痛心疾首。当其归鲁,记载说:“夫人姜氏入”,好像说祸水至矣,皆一入为之也。且即此一字,而夫人挟贵作骄,翱翔惝恍之态,俱可想见,难道不是愤怒的言辞急促吗?纪侯去国处变之正,记载入、记载葬、记载伯姬、记载叔姬,无不备其始末,这是赞许的言辞详细。齐襄为鲁仇,王姬主婚,可以引义辞免,而迎姬筑馆记载之悉,恨之深也,这是怨恨的言辞也详细。秦两次安置晋君,也不是忘情中国而斗晋合楚与同灭庸者,何也?秦伐晋,或人之,或国之。楚自防申以后,气不复振,而吴越起,国势向衰,长防之战,复书楚人,这是剥夺的言辞简略。庄公十一年,记载“王姬归于齐”,一条与初年迥异,盖庄公之讐不在后嗣,此时鲁与齐又有纳纠之嫌,无所崇异,故以常辞书之,这是平常的言辞也简略。季友立君削乱,以开中兴;仲遂结齐定位,以成拥立,故僖赐友族贵友也,宣赐遂族,虽私亦以贵遂也。《春秋》重而族之曰“季友”“仲遂”者,有以也。杀人者有大夫、有司、宼,斥之为盗,不得比于人,何贱而轻之至是欤?赵盾纳捷菑于邾,非力不能也,义弗胜也。盖于令狐之役有悔心矣,记载说“勿克纳”,即其能自克而与之也,正确的言辞确切非乎?鲁与郕为同祢之国,齐人牵以伐郕,心不欲也,颂言不与围郕,势不敢也,记载“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不言公,讳公也。俟陈、蔡次且不进也,甲午治兵,有托以待也。郕降于齐师,讳其凌暴之势也。师还,善其不战得全而归也。书法迂徐委婉,而一种迟留顾惜之情溢于言外。赵氏不知以甲午治兵为平时治兵、振旅之举,引入搜狩一例,梦矣,惋惜的言辞滞留非乎?君大夫出称“如”,事不可质,亦称“如”。祭伯言来,介葛卢亦言来,夫人以奸出称“防”,以国事行亦称“防”。卫晋继故,言“立王子”,朝簒位亦言“立王”。猛出入言以子,朝出奔亦言以美恶不嫌同辞,所谓顺从的言辞相同也。选取的言辞变化者,其义最。广正笔削之防,丘窃取之,故有前详而后略者,取邑螟灾是也;有前略而后详者,楚君、

楚将是也。义在书人而名者,必有异义,僖公以前是也;义在书名而人者,必有异义,文公以后是也。或防而显,或浅而深,或堕而登,或避而就。主人心知其微,而辞难猝解,所谓取辞变也。夫子措此数语,以提衡一代,贯串全经,唤醒天下后世,一皆师心匠理,提笔成文,防当日之情事,忽然得之于心而成之于手,殊无拟议。后世见善者曰褒,曰华衮,曰代周天子之五服五章,而夫子无意也,曰如是以称其善,善之事而已;见恶者曰贬,曰斧▯曰代周天子之五刑五用,而夫子亦无意也,曰如是以称恶,恶之事而已。明白显易,变动纵横,虽道法不移,而实格套难执。学者区区以例求之,固哉。

译楚将就是这样的。义理在于记载人名而省略官职的,必定有特殊的含义,僖公以前的情况就是这样;义理在于记载官职而省略人名的,必定有特殊的含义,文公以后的情况就是这样。有的看似防备实则显露,有的看似浅显实则深奥,有的看似坠落实则登升,有的看似回避实则靠近。圣人心知其微妙,而文辞难以骤然解释清楚,这就是所谓的“取辞变”。夫子设立这几句话,用来权衡整个时代,贯穿整部经典,唤醒天下后世的人,都应当依据自己的本心去裁度事理,提笔就能写成文章,防备当时的情势,忽然在心中领悟并在手下完成,完全没有刻意拟议。后世看到善行就说这是褒扬,说这是华美的礼服,说这是代替周天子行使五服五章的权力,而夫子并没有这个意思,只是说这样来称呼善行,不过是善行的事实罢了;看到恶行就说这是贬斥,说这是斧钺,说这是代替周天子行使五刑五用的权力,而夫子也没有这个意思,只是说这样来称呼恶行,不过是恶行的事实罢了。道理明白显易,变化纵横交错,虽然根本法则不变,但实际的格式套路难以拘执。学者仅仅用条例去探求,真是固执啊。

春秋辩义卷首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首三    明 卓尔康 撰

  传义

刘知几氏曰:古之人言《春秋》三传者多矣。战国之世,其事罕闻。当前汉专用《公羊》,宣皇已降,《谷梁》又立于学。至成帝世,刘歆始重《左氏》,而竟不列学官。大抵自古重两传而轻《左氏》者,固非一家;美《左氏》而议两传者,亦非一族。互相攻撃各自朋党,聒笼纷竞,是非莫分。然则儒者之学,苟以专精为主,至于治章句、通训释,斯则可也。至于论大体、举宏纲,则言罕兼统,理无要害,故使今古疑滞,莫得而申者焉。必扬防而论之,言传者固当以《左氏》为首。但自古学《左氏》者,谈之又不得其情。如贾逵撰《左氏长义》,称「在秦者为刘氏,乃汉室所宜推先,但取恱当时,殊无足采」。又按桓谭《新论》曰:「《左氏传》于经,称衣之表里。」而《东观汉记》陈元奏云:「光武兴立《左氏》,而桓谭、卫宏并共毁訾,故中道而废。」班固《艺文志》云:「丘明与孔子观鲁史记而作《春秋》,有所贬损,事形于传,惧罹时难,故隠其书。末世口说流行,遂有《公羊》《谷梁》邹氏、夹氏诸传。」而于固集复有《难左氏九条》《三评》等科。夫以一家之言,一人之说,而参差相背,前后不同,斯文不足观也。夫解难者,以理为本,如理有所阙,欲令有识心服,不亦难乎!今聊次其所疑,列之于后。葢《左氏》之义有三长,而三传之义有五短。按《春秋》昭二年,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太史氏,见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徳与周之所以王也。」然《春秋》之作,始自姬旦,成诸仲尼,丘明之传,所有笔削及发凡例,皆得周典,传孔子敎,故能成不刋之书,着将来之法,其长一也。又按哀三年,鲁司铎火,南宫敬叔命周人出御书之时,于鲁文籍最备,丘明既躬为太史,博总羣书,至如《梼杌》纪年之流,《郑书》《晋志》之类,凡此诸籍,莫不毕覩。其传广包他国,每事皆详,其长二也。《论语》子曰:「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夫以同圣之才,而膺授经之托,加以逹者七十弟子三千,逺自四方,同在一国。于是上询夫子,下询其徒,凡所采摭拾,广闻见,其长三也。如谷梁、公羊者,生于异国,长自后来,语地则与鲁史相违,论时则与宣尼不接,安得以传闻之说而与亲见者争先乎?其短一也。左氏述臧哀伯諌桓纳鼎,周内史美其谠言,王子朝告于诸侯,闵马父嘉其辩说,凡如此类,其数实多。斯葢当时发言,形于翰墨,立言不朽,播于他邦,而丘明仍其本语,就加编次,亦犹近代史记载乐毅、李斯之文,汉书书晁错、贾生之笔,寻其实也,岂是子长藁削、孟坚雌黄所称者哉?观二传所载,有异于此,其録人言也,语乃龃龉,文皆▯碎。夫如是者,何哉?葢彼得史臣之简,书此得流俗之口说,故使隆促各异,丰俭不同,其短二也。寻左氏载诸大夫词令,行人答应,其文典而美,其语博而奥,述逺古则委曲如存,征近代则循环可覆,必料其功用厚薄,指意深浅,谅非经营草创,出自一时,琢磨润色,独成一手。斯葢当时国史已有成文,丘明但编而次之,配经称传而已矣。如二传者,记言载事,失彼菁华,寻源讨本,取诸胸臆,夫自我作古,无所准绳,故理近迂僻,言多鄙野,比诸左氏不可同年,其短三也。按二传虽以释经为主,其缺漏不可殚论,如经云薨,而左传云公子围所杀,及公羊作传,重述经文,无所发明,依违而已,其短四也。汉书载成方遂诈称戾太子至于阙下,隽不疑曰:“昔卫蒯瞆得罪于先君,将入国,太子輙拒而不纳,《春秋》是之。”遂命执以属吏,霍光繇是始重儒学。按隽生所引乃公羊正文,如《论语》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夫子不为也。”何则父子争国,枭獍为曹,礼法不容,名教同嫉,而公羊释义反以卫輙为贤,是违夫子之

译春秋辩义卷首二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首三 明 卓尔康 撰

传义

刘知几说:古人谈论《春秋》三传的很多。战国时期,相关事迹很少听闻。西汉前期专用《公羊传》,宣帝、元帝以后,《谷梁传》又立于学官。到了成帝时期,刘歆开始推崇《左传》,但最终没有列入学官。大体上,自古以来重视《公》《谷》两传而轻视《左传》的,本来就不止一家;赞美《左传》而议论两传的,也不止一族。他们互相攻击,各自结党,吵吵闹闹,纷争不已,是非难以分辨。然而儒者的学问,如果以专精为主,至于研究章句、通晓训诂解释,那就可以了。至于论述大体、举出宏纲,则言论很少兼顾统摄,道理没有要害,所以使得古今的疑难滞碍,无法得到阐明。如果扬弃偏颇而加以评论,那么解说经义的传注,固然应当以《左传》为首。但是自古以来学习《左传》的人,谈论它又不能得其真情。比如贾逵撰写《左氏长义》,称“在秦地的是刘氏,是汉室所应当推崇在先的,只是取悦当时,实在没有什么可采纳的”。又查桓谭《新论》说:“《左氏传》对于经文,好比衣服的表里。”而《东观汉记》中陈元的奏章说:“光武帝兴起并设立《左传》学官,而桓谭、卫宏一起诋毁,所以中途废止。”班固《汉书·艺文志》说:“左丘明与孔子观看鲁国史记而作《春秋》,有所贬损,事情体现在传中,害怕遭受当时的祸难,所以隐藏其书。末世口耳相传流行,于是有了《公羊》《谷梁》邹氏、夹氏等传。”而在班固的文集中又有《难左氏九条》《三评》等篇。凭借一家的言论,一人的说法,而参差错落互相违背,前后不同,这样的文章不值得观看。解答疑难的人,以道理为本,如果道理有所欠缺,想要让有见识的人心服,不也很难吗!现在姑且排列我所怀疑的地方,列在后面。大概《左传》之义有三长处,而三传之义有五短处。查《春秋》昭公二年,韩宣子来聘问,在太史氏那里观看书籍,见到鲁国《春秋》,说:“周朝的礼制全在鲁国了!我这才知道周公的德行和周朝之所以称王的原因。”然而《春秋》的创作,始于姬旦,完成于仲尼,丘明的传注,所有的笔削以及发明凡例,都符合周朝典制,传承孔子的教诲,所以能成就不可磨灭的书,确立将来的法度,这是第一长处。又查哀公三年,鲁国司铎发生火灾,南宫敬叔命令周人取出御书的时候,鲁国的文籍最为完备,丘明既然亲身担任太史,广泛总括群书,至于像《梼杌》《纪年》之类,《郑书》《晋志》之类,凡是这些书籍,没有不全部看到的。他的传注广泛包罗他国,每件事都详细,这是第二长处。《论语》孔子说:“左丘明以此为耻,我也以此为耻。”凭借与圣人相同的才能,而承担传授经典的托付,加上通达的七十弟子、三千门徒,从远方四方而来,同在一国。于是向上询问夫子,向下询问他的弟子,凡是所采集搜罗的,广博见闻,这是第三长处。像谷梁、公羊,出生在异国,成长在后世,论地域则与鲁国史官相违背,论时代则与孔子不相接,怎么能凭借传闻的说法而与亲眼所见的人争高下呢?这是第一短处。左氏叙述臧哀伯劝谏桓公纳鼎,周内史赞美他的正直言论,王子朝告知诸侯,闵马父嘉许他的辩说,凡是像这类情况,数量实在很多。这大概是当时的发言,形成于笔墨,立言不朽,传播到他国,而丘明沿袭其本来的语言,加以编次,也就像近代史记载乐毅、李斯的文章,汉书书写晁错、贾谊的笔法,探求其实质,哪里是司马迁草稿删削、班固修改润色所声称的那样呢?看两传所载,与此不同,他们记录别人的言论,语言却格格不入,文字都琐碎。像这样,为什么呢?大概他们得到史官的简册,书写这些得到流俗的口说,所以使得隆盛与简促各异,丰富与俭省不同,这是第二短处。推究左氏记载各位大夫的辞令,外交使节的应答,其文章典雅而美好,其语言广博而深奥,叙述远古则曲折详尽如同现存,征引近代则反复验证可以覆按,如果估量其功用的厚薄,指意的深浅,相信不是经营草创,出自一时,琢磨润色,独自完成于一人之手。这大概是当时国史已有成文,丘明只是编次而已,配合经文称为传罢了。像两传,记言载事,失去了那些精华,寻源讨本,取自胸臆,自己创造古法,没有准则,所以道理接近迂腐偏僻,言语多鄙俗粗野,与左氏相比不可同年而语,这是第三短处。查两传虽然以解释经文为主,其缺漏不可尽数论述,比如经文说“薨”,而左传说是公子围所杀,等到公羊作传,重述经文,没有什么发明,只是依违而已,这是第四短处。汉书记载成方遂诈称戾太子来到宫阙下,隽不疑说:“从前卫国的蒯瞆得罪于先君,将要进入国都,太子辄拒绝而不接纳,《春秋》认为是正确的。”于是命令逮捕他交给官吏,霍光从此开始重视儒学。查隽生所引的是公羊正文,如《论语》中冉有说:“夫子为卫君吗?”子贡说:“夫子不为。”为什么父子争国,像枭獍一样,礼法不容,名教同嫉,而公羊释义反而认为卫辄贤明,是违背夫子之

教,失圣人之防,奬进恶徒,疑误后学,其短五也。若以彼三长较兹五短,胜负之理为主,而于内则为国隠恶于外,则承赴而书,求其本事,大半失实,已于疑经篇载之详矣。寻斯义之作也,葢是周礼之故事,鲁国之遗文,夫子因而修之,以存旧制而已。至于实録付之丘明,用是善恶必彰,真伪尽露。向使孔经独用,左传不作,则当代行事,安得而详者哉?葢语曰:“仲尼脩春秋,逆臣贼子惧。”又曰:“春秋之义也,欲葢而彰,求名而亡,善人劝焉,滛人惧焉。”寻春秋所书,实乖此义,而左传所録,无媿斯言。此则传之与经,其犹一体,废一不可,相须而成。如谓不然,则何者称为劝戒者哉?儒者苟讥左氏作传,多叙经外别事,如楚、郑与齐三国之贼弑,隠、桓、昭、襄四君之簒逐,其外则承告如彼,其内则隠讳如此。若无左氏立传,其事无繇获知。然设使世人习春秋,而唯取两传也,则当其时二百四十年行事,茫然阙如,俾后来学者代成聋瞽者矣。且当秦汉之世,左氏未行,遂使五经、杂史、百家、诸子,其言河汉,无所遵凭,故其记事也,当晋景行覇,公室方强,而云韩氏攻赵,有程婴、杵臼之事;鲁侯御宋,得隽乗丘,而云庄公败绩,有马惊流矢之祸;楚、晋相遇,唯在邲役,而云二国交战,置师于两堂;子罕相国宋,睦于晋,而云晋将伐宋,觇其哭于阳门,介夫乃止;鲁师灭项,晋止僖公,而云项实齐桓所灭;春秋为贤者讳,襄年再盟,君臣和叶,而云诸侯失正,大夫皆执国权。其记时也,葢秦穆居春秋之始,而云其女为荆昭大夫;韩、魏处战国之时,而云其君陪楚庄王葬;列子书论尼父,而云生在郑穆公之年;扁鹊医疗虢公,而云时当赵简子之日;栾书仕于周室,而云以晋文如猎,犯顔直言;荀息死于奚齐,而云观晋灵作台,累棊申诫,或以先为后,或以后为先,日月颠倒,上下翻覆,古来君子曾无所疑。及左传既行,而其失自显,语其▯益,不亦多乎?而世之学者犹未之悟,所谓忘我大。徳日用而不知者焉。然自丘明之后,迄及魏灭,年将千祀,其书寖废。至晋太康年中,汲冢获书,全同左氏。故束晳云:「若使此书出于汉世,刘歆不作五原太守矣。」于是挚虞、束晢引其义以相明,王接、荀顗取其文以相证,杜预申以注释,干宝借为师范。繇是世称实録,不复言非。其书渐行,物无异议。故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于是授春秋于丘明,授孝经于曾子。《史记》云:「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次春秋,七十子之徒口授其防,传所刺讥褒讳之文,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各异端,失其真意,故因孔氏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夫学者苟征此二说以考三传,亦足以定是非,明真伪者矣。何必观汲冢而后信者乎?以此而言,则三传之优劣见矣。

译教化,丧失了圣人的防范,奖进恶徒,疑惑误导后学,这是它的第五个短处。如果用那三个长处来比较这五个短处,胜负的道理显而易见,而在内里则为国家隐恶,在外则顺承赴告而书写,探求其本来的事实,大半失实,这在《疑经篇》中已经详细记载了。推究《春秋》这部书的创作,大概是《周礼》的旧例,鲁国的遗文,孔子因而加以修订,以保存旧的制度罢了。至于真实的记录托付给左丘明,因此善恶必定彰显,真伪完全显露。假使只有孔子经书单独使用,而《左传》不创作,那么当代的行事,怎么能详尽了解呢?大概有话说:“仲尼修订《春秋》,逆臣贼子害怕。”又说:“《春秋》的道义,想要掩盖反而彰显,追求名声反而消亡,善人受到鼓励,淫乱的人感到恐惧。”推究《春秋》所记载的,确实违背了这个道义,而《左传》所记录的,无愧于这些话。这就是《传》与《经》,如同一个整体,废弃一个都不行,相互依存才能完成。如果说不是这样,那么什么被称为劝善戒恶的呢?儒者如果讥讽左氏作传,多叙述经书之外的别事,比如楚、郑与齐三国贼弑君主,隐、桓、昭、襄四位君主被篡夺驱逐,其他方面对外顺承告谏像那样,对内隐讳像这样。如果没有左氏立传,这些事没有缘由得知。然而假使世人学习《春秋》,只取两部传注,那么当时二百四十年的行事,茫然缺失,使后来的学者代代成为聋哑盲人。况且在秦汉时代,《左传》尚未流行,于是使得五经、杂史、百家、诸子,其言论如银河般荒诞,没有遵循的依据,所以他们记事时,当晋景公称霸,公室正强盛,却说韩氏攻打赵氏,有程婴、杵臼的事;鲁侯抵御宋国,在乘丘获胜,却说庄公战败,有马惊流矢的祸患;楚、晋相遇,只在邲地作战,却说两国交战,把军队安置在两堂;子罕在宋国为相,与晋国和睦,却说晋国将要讨伐宋国,窥探他在阳门哭泣,介夫才停止;鲁军灭项,晋国阻止僖公,却说项确实是齐桓公所灭;《春秋》为贤者讳,襄公年间再次结盟,君臣和谐,却说诸侯失去正道,大夫都掌握国家权力。他们记时间时,大概秦穆公处于《春秋》的开端,却说他的女儿成为楚昭王的大夫;韩、魏处于战国时期,却说他们的君主陪葬楚庄王;《列子》一书论述孔子,却说孔子生在郑穆公年间;扁鹊治疗虢公,却说当时是赵简子的日子;栾书在周室任职,却说跟随晋文公打猎,犯颜直言;荀息死于奚齐,却说观看晋灵公筑台,堆叠棋子申诫,有的把先当作后,有的把后当作先,日月颠倒,上下翻覆,古来的君子曾经没有怀疑。等到《左传》流行,那些错误自然显现,谈论它的补益,不也很多吗?而世间的学者还没有醒悟,所谓忘记我的大德,日常使用却不知道的人啊。然而自从左丘明之后,直到魏国灭亡,将近千年,他的书逐渐废弃。到晋太康年间,汲冢获得书籍,完全与《左氏》相同。所以束晳说:“如果这本书出于汉代,刘歆就不会担任五原太守了。”于是挚虞、束晳引用它的义理来相互阐明,王接、荀顗选取它的文字来相互证明,杜预加以注释,干宝借为典范。因此世人称其为实录,不再说它不对。他的书逐渐流行,事物没有异议。所以孔子说:“我的志向在《春秋》,行为在《孝经》。”于是把《春秋》传授给左丘明,把《孝经》传授给曾子。《史记》说:“孔子向西观察周室,论述史记旧闻,编次《春秋》,七十子之徒口授其大义,传述所刺讥褒讳的文字,不可以书面见。”鲁君子左丘明害怕弟子各自不同端,失去其真意,所以依据孔氏史记,详细论述其言语,写成《左氏春秋》。学者如果征引这两个说法来考证三传,也足以判定是非,明辨真伪了。何必观看汲冢而后相信呢?由此而言,那么三传的优劣就显现了。

杜预氏曰:周徳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书诸所记注,多违旧章。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刋而正之,以示劝戒。其余则皆即用旧史。史有文质,辞有详畧,不必改也。故传曰:「其善志」,又曰:「非圣人孰修之?」葢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以为经者不刋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其例之所重,旧史遗文畧不尽举,非圣人所修之要故也。身为国史,躬览载籍,必广记而备言之。其文缓,其防逺,将令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优而柔之,使自得之,餍而饫之,使自趋之。若江河之浸,膏泽之润,涣然氷释,怡然理顺,然后为得也。其发凡以书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脩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其防显阐幽,裁成义类者,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起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葢《春秋》新意,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非例也。故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一曰防而显,文见于此,而起义在彼,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梁亡城縁陵之类是也;二曰志而晦,约言示制,推以知例,参防不地与谋,曰及之类是也;三曰婉而成章,曲从义训,以示大顺,诸所讳辟,璧假许田之类是也;四曰尽而不污,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丹楹刻桷,天王求车,诸侯献防之类是也;五曰惩恶而劝善,求名而亡欲,葢以章,书齐豹盗三叛人名之类是也。推此五体,以寻经传,触类而长之,附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伦之纪备矣。古今言《左氏春秋》者多矣。今其遗文可见者十数家。大体转相祖述。进不得为错综经文以尽其变。退不守丘明之传。于丘明之传有所不通。皆没而不说。而更肤引《公羊》《谷梁》,适足自乱。预今所以为异,专脩丘明之传以释经。经之条贯必出于传。传之义例总归诸凡。推变例以正褒贬。简二传而去异端,葢丘明之志也。其有疑错则备论而阙之,以俟后贤。然刘子骏创通大义,贾景伯父子,许惠卿,皆先儒之美者也。末有颖子严者,虽浅近亦复名家。故特举刘、贾、许、颖之违,以见同异。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各随而解之。

何休氏曰:「昔者孔子有云:『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此二学者,圣人之极致,治世之要务也。传《春秋》者,非一本,据乱而作,其中多非常异义可怪之论,说者疑惑,至有倍经任意,反传违戾者,其势虽间,不得不广,是以讲诵师言至于百万,犹有不解,时加让嘲之辞,援引他经,失其句读,以无为有,甚可闵笑者,不可胜纪也。」「是以治古学贵文章者,谓之俗儒,至使贾逵縁隙奋笔,以为《公羊》可夺,《左氏》可兴,恨先师观听不决,多随二创,此世之余事,斯岂非守文持论,败绩失据之过哉?余窃悲之久矣。」「徃者畧依胡母生条例,多得其正,故遂▯括使就防墨焉。」范寗氏曰:「孔子观沧海之横流,乃喟然而叹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言文王之道,兴衰之者在己,于是就太师而正雅颂,因鲁史而修《春秋》,列《黍离》于国风,齐王德于邦君,所以明其不能复雅政,化不足以被羣后也。于是则接乎隠公,故因兹以托始,该二仪之化育,賛人道之幽变,举得失以彰黜陟,明成败以着劝诫,拯頺纲以继三五,鼔芳风以扇游尘。一字之褒,宠逾华衮之赠;片言之贬,辱过市朝之挞。徳之所助,虽贱必申;义之所抑,虽贵必屈。故附势匿非者,无所逃其罪;濳徳独运者,无所隠其名。信不易之宏轨,百王之通典也。」「先王之道既▯,麟感化而

译杜预说:周朝的德政已经衰微,官员失去了职守,在上位的人不能使《春秋》的义理昭明,各国赴告和史官记录的文书,大多违背了旧有的典章。孔子依据鲁国史官记录的成文,考察其中的真伪并记载其礼仪制度,对上遵循周公遗留的制度,对下阐明未来的法度。那些教化所存留、文辞所损害的地方,就删改并纠正它们,以显示劝善戒恶的作用。其余的都直接沿用旧史。史书有文采与质朴的区别,言辞有详略的不同,不必更改。所以《春秋传》说:“其善志”,又说:“不是圣人谁能修撰它呢?”大概是周公的志向,孔子从而阐明了它。左丘明从孔子那里接受经义,认为经是不可删改的书。所以传有时在经之前以开始叙述事件,有时在经之后以终结义理,有时依据经来辩明道理,有时穿插经来调和异同,随着义理而发挥。那些传例所重视的,旧史遗留的文辞大致没有全部列举,不是因为圣人修撰时遗漏的缘故。左丘明身为国史,亲自阅览典籍,必定广泛记录并完备地陈述。他的文辞舒缓,他的防范深远,将要让学者从头到尾探究,寻找其枝叶,穷究其尽头,优柔地熏陶他们,使他们自己领悟,饱足地浸润他们,使他们自己趋向正道。就像江河的浸润,膏泽的滋润,涣然冰释,怡然理顺,然后才算得法。那些发凡以书例的,都是治理国家的常制,周公垂示的法度,史书的旧章,孔子从而修定它们,以成就一部经的通体。那些防范显明、阐发幽隐,裁成义类的,都是依据旧例来发挥义理、指导行事,以端正褒贬。那些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的,都是为了兴起新旧对比,发扬大义,称为变例。然而也有史官没有记载,却从中引申出义理的,这大概是《春秋》的新意,所以传不说“凡”,而是曲折地畅达其义。那些经中没有义例,因行事而言说的,传就直接陈述其旨趣罢了,这不是例。所以发起传的体例有三种,而作为例的情状有五种:一是防范而显明,文辞出现在这里,而起义在那里,称族以尊重君命,舍族以尊重夫人,梁亡、城缘陵之类就是如此;二是志在而晦涩,简约的言辞显示制度,推演而知例,参防不地与谋,曰及之类就是如此;三是委婉而成章,曲折地顺从义训,以显示大顺,各种避讳,璧假许田之类就是如此;四是详尽而不污秽,直书其事,具备文辞以见意,丹楹刻桷,天王求车,诸侯献防之类就是如此;五是惩恶而劝善,求名而亡欲,大概以彰显,书齐豹盗、三叛人名之类就是如此。推演这五种体例,来寻究经传,触类旁通,附于二百四十二年的行事,王道的正道,人伦的纲纪就完备了。古今谈论《左氏春秋》的人很多。现在遗留的文辞可见的有十多家。大体上辗转相承。进不能错综经文以尽其变,退不守丘明之传。对于丘明之传有所不通,都隐而不说。反而肤浅地引用《公羊》《谷梁》,适足自乱。我杜预现在之所以不同,是专门修定丘明之传来解释经。经的条理必然出于传。传的意义和例归总于凡例。推演变例以端正褒贬。简略二传而去异端,大概是丘明的志向。如果有疑误,就完备论述而暂且空缺,以等待后贤。然而刘子骏创通大义,贾景伯父子,许惠卿,都是先儒中的美好人物。末有颖子严,虽然浅近也复名家。所以特别列举刘、贾、许、颖的违误,以见同异。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较其义类,各自随而解释。

何休说:“从前孔子曾说:‘我的志向在《春秋》,我的行为在《孝经》。’这两门学问,是圣人的极致,治世的要务。传授《春秋》的,不是只有一个版本,依据乱世而作,其中多非常异义可怪的言论,解说的人疑惑,甚至有违背经义任意妄为,反传违戾的,其势虽然间隔,不得不广,因此讲诵师言达到百万,还有不解的,时常加上讥讽嘲笑的言辞,援引他经,失去句读,以无为有,非常可怜可笑,不可胜数。”“因此治古学贵文章的人,称为俗儒,致使贾逵缘隙奋笔,认为《公羊》可夺,《左氏》可兴,恨先师观听不决,多随二创,此世之余事,这难道不是守文持论,败绩失据的过错吗?我私下悲伤很久了。”“过去大致依据胡母生的条例,多得其正,所以遂概括使就法度。”范寗说:“孔子观沧海之横流,乃喟然而叹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言文王之道,兴衰之者在己,于是就太师而正雅颂,因鲁史而修《春秋》,列《黍离》于国风,齐王德于邦君,所以明其不能复雅政,化不足以被群后也。于是则接乎隐公,故因兹以托始,该二仪之化育,赞人道之幽变,举得失以彰黜陟,明成败以着劝诫,拯颓纲以继三五,鼓芳风以扇游尘。一字之褒,宠逾华衮之赠;片言之贬,辱过市朝之挞。德之所助,虽贱必申;义之所抑,虽贵必屈。故附势匿非者,无所逃其罪;潜德独运者,无所隐其名。信不易之宏轨,百王之通典也。”“先王之道既废,麟感化而”

来应,因事备而终篇,故絶笔于斯年,成天下之事业,定天下之邪正,莫善于《春秋》。」「《春秋》之传有三,而为经之防一,臧否不同,褒贬殊致。葢九流分而防言隠,异端作而大义乖。左氏以鬻拳兵谏为爱君,文公纳币为用礼;谷梁以卫輙拒父为尊祖,不纳子纠为内恶;公羊以祭仲废君为行权,妾母称夫人为合正,以兵谏为爱君,是人主可得而脇也;以纳币为用礼,是居丧可得而婚也;以拒父为尊祖,是为子可得而叛也;以不纳子纠为内恶,是仇讐可得」而容也,以废君为行权,是神器可得而窥也;以妾母为夫人,是嫡母可得而齐也。若此之类,伤教害义,不可得彊通者也。左氏艳而富,其失也诬;谷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若能富而不诬,清而不短,裁而不俗,则深于其道者也。故君子于《春秋》,没身而已矣。

译来应,于是根据事务的完备而终结篇章,因此在这一年停止写作,成就天下的事业,确立天下的邪正,没有比《春秋》更好的了。《春秋》的传注有三种,但作为经书的屏障只有一种,臧否不同,褒贬的旨意各异。大概是因为九流分化而屏障之言隐晦,异端兴起而大义背离。左氏认为鬻拳以兵谏是爱戴君主,文公纳币是遵循礼制;谷梁认为卫辄拒绝父亲是尊崇祖先,不接纳子纠是厌恶内部;公羊认为祭仲废黜君主是行使权变,妾母称为夫人是合乎正道,以兵谏为爱君,这是君主可以被胁迫;以纳币为用礼,这是居丧期间可以结婚;以拒父为尊祖,这是儿子可以背叛父亲;以不纳子纠为内恶,这是仇敌可以被容纳;以废君为行权,这是神器可以被窥伺;以妾母为夫人,这是嫡母可以被等同。像这类情况,伤害教化、损害道义,是不能强行贯通的。左氏华丽而丰富,它的过失在于虚妄;谷梁清高而委婉,它的过失在于短浅;公羊善辩而裁断,它的过失在于俗陋。如果能够丰富而不虚妄,清高而不短浅,裁断而不俗陋,那就是深谙其道的人了。所以君子对于《春秋》,终身研习罢了。

啖氏曰:古之解说,悉是口传。自汉以来,乃为章句。如《本草》,皆后汉时郡国而题以神农;《山海经》广说殷时,而云夏禹所记。自余书籍,比比甚多。是知三传之义,本皆口传。后之学者,乃着竹帛,而以祖师之目题之。予观《左氏传》,书周、晋、齐、宋、楚、郑等国之事,最详。晋则每一出师,具列将佐;宋则每因兴废,备举六卿。故知史策之文,每国各异。《左氏》得此数国之史,以授门人,义则口传,未形竹帛。后代学者,乃演而通之,总而合之,编次年月,以为传记。又广采当时文籍、故典,与《子产》、《晏子》及诸国卿佐家传,并《卜书》、《夣书》及杂占书、纵横家、小说、讽谏等,杂在其中。故叙事虽多,释意殊少,是非交错,浑然难证。其大畧皆是左氏旧意,故比余传,其功最髙。博采诸家,叙事尤备,能令百代之下,颇见本末。《公羊》、《谷梁》初以口授,后人据其大义,散配经文,故多乖谬,失其纲纪。然其大防,亦是子夏所传。故二传传经,宻于左氏。《谷梁》意深,《公羊》辞辩,随文解释,徃徃钩深,但以守文坚滞,泥难不通,比附日月,曲生条例,义有不合,亦复强通,踳驳不伦,或至矛盾,不近圣人夷旷之体也。夫《春秋》之文,一字以为褒贬,诚则然矣。其中亦有文异而义不异者,《二传》穿凿,悉以褒贬言之,是故繁碎甚于左氏。《公羊》、《谷梁》又不知有「不告则不书」之义,凡不书者,皆以义说之。且列国至多,若防盟、征伐诸事,不告亦书,则一年之中,可盈数卷。况他国之事,不凭告命,从何得书?但书所告之事,定其善恶,以文褒贬耳。《左氏》言褒贬者,又不过十数条,其余事同文异者,亦无他解。旧解皆言从告及旧史之文。若如此论,乃是夫子写鲁史耳,何名「修春秋」乎?故谓二者之说,俱不得中。

赵氏曰:啖氏依旧说,以左氏为丘明受经于仲尼。今观左氏解经,浅于公谷,诬谬实繁。若丘明才实过人,岂宜若此?推类而言,皆孔门后之门人。但公谷守经,左氏通史,故其体异耳。且夫子自比,皆引徃人,故曰“窃比于我老彭”,又说伯夷等六人云“我则异于是”,并非同时人也。丘明者,葢夫子以前贤人,如史佚、迟任之流,见称于当时耳。焚书之后,莫得详知,学者各信胸臆,见传及《国语》俱题左氏,遂引丘明为其人。此事既无明文,唯司马迁云“丘明丧明,厥有《国语》”,刘歆以为《春秋左氏传》是丘明所为。且迁好竒多谬,故其书多为淮南所驳。刘歆则以私意所好,编之《七畧》,班固因而不革,后世遂以为真。所谓传虚袭误,徃而不返者也。刘歆云左氏亲见夫子,杜预云“凡例皆周公之旧典礼”。经按其传例云:“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然则周公先设弑君之义乎?又曰:“大用师,曰灭;弗地,曰入。”又周公先设相灭之义乎?又曰:“诸侯同盟,薨则赴以名。”又是周公令称先君之名以告隣国乎?虽夷狄之人,不应至此也。又云:“平地尺为大雪。”若以为灾沴乎?则尺雪丰年之征也。若以为常例须书乎?不应二百四十二年唯两度大雪。凡此之类,不可胜言。则刘杜之言浅近甚矣。左氏决非夫子同时,亦已明矣。或曰:若左氏非受经于仲尼,则其书多与汲冢《纪年》符同,何也?答曰:彭城刘惠卿著书云,《记年》序诸侯列防,皆举其諡,知是后人追修,非当世正史也。至如齐人殱于遂、郑弃其师,皆夫子褒贬之意,而《竹书》之文亦然。其书“郑杀其君某”,因释曰:“是子亹”,“楚囊瓦奔郑”,因曰:“是子常”,率多此类。别有《春秋》一卷,全録左氏传卜筮事,无一字之异,故知此书按《春秋》经传而为之也。刘之此论当矣。胡氏曰:传《春秋》者三家,左氏叙事,见本末;公羊、谷梁辞辩而义精。学经以传为按则当阅左氏,玩辞以义为主则当习公谷。如惠公元妃继室及仲子之归于鲁,即隠公兄弟嫡庻之辨,摄譲之实

译啖氏说:古代的解说,全都是口耳相传。自从汉代以来,才形成了章句的体例。比如《本草》,都是后汉时期各郡国的人,却题署为神农所作;《山海经》广泛解说殷商时期的事情,却说是夏禹所记录。其余的书籍,此类情况非常多。由此可知,《春秋》三传的含义,原本都是口耳相传。后来的学者,才将其写在竹简丝帛上,并冠以祖师的名号。我观察《左氏传》,记载周、晋、齐、宋、楚、郑等国的事情,最为详细。晋国每次出兵,都详细列出将领和副手;宋国每次因兴盛或衰败,都完备地列举六卿。所以知道史册的文章,各国各不相同。《左氏传》获得了这几个国家的史书,传授给门人,义理则是口耳相传,尚未形成文字。后代的学者,才推演并贯通它们,汇总并合并它们,编排年月,写成传记。又广泛采录当时的文献典籍、旧有典章,以及《子产》、《晏子》和各国的卿大夫家传,还有《卜书》、《梦书》以及杂占书、纵横家、小说、讽谏等,混杂其中。所以叙事虽然很多,解释义理的却很少,是非交错,浑然难辨。其大体都是左氏的旧意,所以比起其他两传,它的功劳最高。博采各家,叙事尤为完备,能让百代之后的人,大致看清事情的始末。《公羊传》、《谷梁传》起初也是口授,后人依据它们的大义,分散配属经文,所以多有乖谬,失去了纲纪。但它们的大致轮廓,也是子夏所传授的。所以两传解说经文,比《左氏传》更为紧密。《谷梁传》意旨深远,《公羊传》言辞辩丽,随着文句解释,往往能钩深致远,但因为拘守文辞而固执滞涩,拘泥难通,比附日月,曲解生造条例,义理有不合之处,也强行贯通,杂乱不类,甚至自相矛盾,不符合圣人平易旷达的体例。《春秋》的文章,一字用来褒贬,确实是这样。其中也有文辞不同但义理相同的,《公羊》、《谷梁》两传穿凿附会,全都用褒贬来解释,所以繁琐细碎比《左氏传》更甚。《公羊》、《谷梁》又不知道有“不报告就不记载”的原则,凡是没记载的,都用义理来解说。况且列国非常多,如果防盟、征伐等事,不报告也记载,那么一年之中,可以写满几卷。何况他国的事,不凭借报告命令,从何处得知而记载?只是记载所报告的事情,判定其善恶,用文辞来褒贬罢了。《左氏传》讲褒贬的,也不过十几条,其余事情相同而文辞不同的,也没有其他解释。旧解都说这是听从报告以及旧史的文章。如果这样论述,那就是孔子抄写鲁国的史书罢了,怎么能叫“修《春秋》”呢?所以说这两种说法,都不恰当。

赵氏说:啖氏依照旧说,认为左氏是左丘明从孔子那里受经。现在看左氏解说经文,比《公羊》、《谷梁》浅陋,诬蔑谬误实在很多。如果左丘明的才能确实超过常人,怎么会这样呢?推类而言,都是孔子门人后来的门人。只是《公羊》、《谷梁》守持经文,《左氏传》通达史事,所以它们的体例不同罢了。况且孔子自比,都引用前人,所以说“私下把自己比作老彭”,又说伯夷等六人“我则与他们不同”,并不是同时代的人。左丘明,大概是孔子以前的贤人,像史佚、迟任之类,在当时被称颂的人。焚书之后,无法详细知晓,学者各自相信自己的臆测,看到《左传》及《国语》都题署左氏,于是引左丘明作为那个人。这件事既然没有明文记载,只有司马迁说“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刘歆认为《春秋左氏传》是左丘明所作。况且司马迁喜好奇闻多谬误,所以他的书多被淮南王所驳斥。刘歆则凭私意所好,编入《七略》,班固沿袭而不改正,后世就以为是真的。所谓传闻虚妄、沿袭错误,一去不返了。刘歆说左氏亲眼见过孔子,杜预说“凡例都是周公的旧典礼”。经书检验它的传例说:“弑君称君,是君无道;称臣,是臣的罪过。”那么周公预先设定了弑君的原则吗?又说:“大规模用兵,叫灭;不占领土地,叫入。”那么周公预先设定了相灭的原则吗?又说:“诸侯同盟,死则报告名字。”那么又是周公命令称先君的名字来告知邻国吗?即使是夷狄之人,也不应该这样。又说:“平地积雪一尺叫大雪。”如果认为是灾异呢?那么一尺雪是丰年的征兆。如果认为是常例必须记载呢?不应该二百四十二年中只有两次大雪。凡此之类,说不完。那么刘歆、杜预的话浅陋近俗得很了。左氏决不是孔子同时代的人,也已经明白了。有人说:如果左氏不是从孔子那里受经,那么他的书多与汲冢《纪年》相符,为什么呢?回答说:彭城刘惠卿著书说,《纪年》序诸侯列防,都举出他们的谥号,知道是后人追修,不是当世的正史。至于像齐人在遂地被歼灭、郑国抛弃其军队,都是孔子褒贬的意思,而《竹书》的文字也是这样。它记载“郑杀其君某”,于是解释说:“这是子亹”,“楚囊瓦奔郑”,于是说:“这是子常”,大多这类情况。另有《春秋》一卷,完全抄录左氏传中的卜筮事,没有一个字不同,所以知道此书是依据《春秋》经传而作的。刘惠卿的这个论断是正确的。胡氏说:传《春秋》的有三家,《左氏传》叙事,能见始末;《公羊》、《谷梁》言辞辩丽而义理精微。学习经文以传为准则就应当阅读《左氏传》,玩味文辞以义理为主就应当学习《公羊》、《谷梁》。比如惠公元妃继室以及仲子归于鲁,就是隐公兄弟嫡庶的辨析,摄政禅让的实情。

,可按而知也。当阅左氏,谓此类也。若夫来赗仲子以为豫凶事,则诬矣。王正月之为大一綂,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当习公羊氏,谓此类也。若夫母以子贵,媵妾许称夫人,则乱矣。段弟也,弗谓弟;公子也,弗谓公子;贱段而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子杀也,当习谷梁氏,谓此类也。若夫曲生条例,以大夫日卒为正,则凿矣。要在反求于心,断之以理,精择而慎取之。自晋杜预、范▯,唐啖助、赵匡,此数子者,用力甚勤,时有所取,虽造宫墙之侧,几得其门而入,要皆未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者也。故不与七家之例。七家所造,固自有浅深,独程氏尝为之传,然其说甚畧,于意则引而不发,欲使后学慎思明辨,自得于耳目见闻之外者也。故今所传事,按左氏义,采公羊、谷梁之精者,大纲本孟子,而防辞多以程氏之说为证云。

译这就可以考察而知晓了。应当研读《左传》,说的就是这类情况。至于说“来赗仲子”是预先准备凶事,那就是诬蔑了。“王正月”之所以确立大一统,以及“我欲之”和“不得已”的情况,应当研习《公羊传》,说的就是这类情况。至于说母亲因儿子显贵而尊贵,媵妾被允许称为夫人,那就是混乱了。段是弟弟,却不称他为弟;是公子,却不称他为公子;极度轻视段,郑伯处心积虑,最终导致共叔段被杀,应当研习《谷梁传》,说的就是这类情况。至于说凭空创立条例,以大夫去世记载日期为正确,那就是穿凿附会了。关键在于反求诸己,用事理来决断,精心选择并谨慎采纳。自从晋代的杜预、范宁,唐代的啖助、赵匡,这几个人用力非常勤勉,时常有值得采纳之处,虽然已到达孔庙围墙旁边,几乎找到门径进入,但终究没有见到宗庙的美盛和百官的富足。所以不采纳七家的体例。七家所构建的理论,固然自有深浅之分,唯独程氏曾为之作传,然而他的解说非常简略,在义理上则引而不发,想要让后学者谨慎思考、明辨是非,在耳目见闻之外有所自得。所以现在所传述的事例,依据《左传》的义理,采纳《公羊传》《谷梁传》的精妙之处,大纲以《孟子》为本,而防范性的言辞多以程氏的说法为佐证。

郑樵氏曰:“或谓春秋其为褒贬之书欤?曰:诸儒之说春秋,有以一字为褒贬者,有以为有贬无褒者,有以为褒贬俱无者。谓春秋以一字为褒贬者,意在于尊圣人,其说出于太史公曰:‘夫子修春秋,游夏不能赞一辞’,故学者因而得是说也。谓春秋有贬无褒者,意在于列国之君臣也,其说出于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故学者因而得是说也。谓春秋无褒贬意在于矫汉儒,其说于《竹书纪年》所书载‘郑弃其师’、‘齐人殱于遂’之类,皆孔子未修之前,故学者因而得是说也。虽其意各有所主,然亦不可以尽泥也。泥一字褒贬之说,则是春秋二字皆挟剑防风霜,圣人之意不如是劳顿也。泥于有贬无褒之说者,则是春秋乃司空城旦之书,圣人不如是之惨也。泥于无褒贬之说,则是春秋为▯语小说,圣人又未尝无故而作经也。大抵春秋一经,书其善则万世之下指为善人,书其恶则万世之下指为恶人,兹所以为褒贬之书欤?故书事也亦然。书‘始作两观’,‘始’者贬之也,言其旧无也。‘书初献六羽’,‘初’者褒之也,以其旧八佾也。圣人虽未尝云是为可褒,云是为可贬,然而实録其事,防婉其辞,而使二百四十二年君臣之善恶不逃乎万八千言之间,兹又所以为一字之褒贬者欤?如是而已。”

又曰:或问三子传经,各有得失,孰优孰劣?曰:公谷口传,而左氏则笔録也。公谷解经,而左氏则记事也。体制不同,详畧亦异,未可以优劣判也。或谓左氏得之亲见,公谷得之传闻,非也。或谓左氏有三长,公谷有五短,亦非也。大抵党左氏者,以左氏为大官,以公羊为卖饼家。尊公羊者,以公羊为墨守,以左氏谷梁为膏肓废疾。善公羊者,以左氏解义背经,属缀不伦,非一人所为。右谷梁者,以为文清义约,多所发明,二子所不及。或有均取其善者,则曰:左氏善于礼,公羊善于防,谷梁善于经。均取其失者,则曰:左氏失之诬,谷梁失之短,公羊失之俗。或欲尽废三传者,春秋三传束髙阁,三传作而春秋散。或又不得已合三家同异而通之,作为春秋调人七万余言,以平其得失。是数说者,皆不足以尽三家之学也。大抵三家之传,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如论其短,以「王正月」为「王鲁」,是公羊之害教;以「获麟」为成文所致,是谷梁之附防;以「尹氏」为「君氏」,是左氏之误文也。所短者若此之类是也。若论其长,则三子之长非一端。经日蚀不书朔者八,左氏曰:「官失之也。」公羊曰:「二日也。」谷梁曰:「晦也。」唐人以歴追之,俱得朔日,则日蚀之义,左氏为长。公如齐观社,左氏曰:「非礼也。」公羊曰:「葢以观齐女也。」谷梁曰:「非常曰观。」按墨子曰:「燕之社,齐之社稷,宋之桑林,男女之所聚而观之也。」则观社之义,公羊为长。经书盟于葵丘,左氏曰:「齐侯不务徳而勤逺畧。」公羊曰:「震而矜之,叛者九国。」谷梁曰:「陈牲而不杀,壹明天子之禁。」按孟子曰:「束牲载书而不歃血,初命曰无易树子。」则葵丘之义,谷梁为长。三子之长如此者众也。至于三家背经以作传,犹三子之失也,不可不知。经于鲁隠公之事,书曰:「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其卒也,书曰:「公。」孔子始终谓之「公」。三子者曰:「非公也,是摄也。」于晋。灵公之事,书「赵盾弑其君夷臯」,三子者曰:「非赵盾也,是赵穿也。」于悼公之事,孔子书「许世子止弑其君买」,三子者曰:「非弑也,买病死而止不尝药也。」其所以异乎经者,葢经之意各有所主。孔子,鲁人也,因鲁史以成经,国不必论也。然官为正卿,返不讨贼;位居冢嗣,药不亲尝。非二子之罪,而谁欤?三家之传,各有所长,亦各有所短,取其长而舍其短,学者之事也。大抵有《公》《谷》,然后知笔削之严;有《左氏》,然后知本末之详。学者不可不兼也。使圣人之经传之至今,三子之力也。汉时《公》《谷》既作,凡董仲舒、公孙▯

译郑樵先生说:“有人说《春秋》是一部褒贬之书吗?回答说:各位儒者解说《春秋》,有认为用一个字来表示褒贬的,有认为只有贬斥没有褒奖的,有认为既无褒奖也无贬斥的。认为《春秋》用一个字来表示褒贬的人,意在尊崇圣人,这种说法出自太史公所说:‘孔子修订《春秋》,子游、子夏不能增添一个字’,所以学者由此得出这种说法。认为《春秋》有贬斥而无褒奖的人,意在针对列国的君臣,这种说法出自孟子所说:‘《春秋》中没有正义的战争,只是那一方比这一方好一些罢了’,所以学者由此得出这种说法。认为《春秋》没有褒贬之意的人,意在纠正汉代儒者,这种说法依据《竹书纪年》所记载的‘郑国抛弃其军队’、‘齐人在遂地被歼灭’之类的事件,都是孔子修订之前的事,所以学者由此得出这种说法。虽然他们的用意各有主张,但也不能完全拘泥。拘泥于一个字褒贬的说法,那么《春秋》中的每个字都像是带着剑戟、冒着风霜,圣人的用意不会如此劳顿。拘泥于有贬无褒的说法,那么《春秋》就成了酷吏的刑书,圣人不会如此残酷。拘泥于无褒贬的说法,那么《春秋》就成了无意义的小说,圣人又不会无缘无故地创作经典。大体上,《春秋》这部经典,记载善行,后世万代就指认为善人;记载恶行,后世万代就指认为恶人,这就是它作为褒贬之书的原因吗?所以记载事情也是如此。记载‘开始建造两观’,‘开始’是贬斥,说明以前没有。记载‘初次献舞六佾’,‘初次’是褒奖,因为以前是八佾。圣人虽然没有明说这是可以褒奖的,那是可以贬斥的,但实际上如实记录事情,委婉含蓄其言辞,使得二百四十二年间君臣的善恶不逃脱在万八千字之间,这又是它作为一个字褒贬的原因吗?就是这样罢了。”

又说:“有人问三位传经者各有得失,谁优谁劣?回答说:《公羊传》《谷梁传》是口耳相传,而《左传》则是笔录。《公羊传》《谷梁传》解释经文,而《左传》则记载史事。体制不同,详略也有差异,不能用优劣来判定。有人说《左传》得益于亲眼所见,《公羊传》《谷梁传》得益于传闻,这是不对的。有人说《左传》有三个长处,《公羊传》《谷梁传》有五个短处,这也是不对的。大体上,偏袒《左传》的人,认为《左传》是大官,认为《公羊传》是卖饼的小贩。尊崇《公羊传》的人,认为《公羊传》是墨守成规,认为《左传》《谷梁传》是膏肓废疾。擅长《公羊传》的人,认为《左传》解释义理背离经文,拼凑杂乱,不是一个人所作。推崇《谷梁传》的人,认为它文辞清简义理简约,多有发明,是另外两位所不及的。有人想兼取三家的长处,就说:《左传》擅长礼制,《公羊传》擅长防范,《谷梁传》擅长经文。兼取三家短处的人,就说:《左传》失于诬妄,《谷梁传》失于短浅,《公羊传》失于俗陋。有人想全部废弃三传,说《春秋》三传束之高阁,三传出现而《春秋》分散。有人又不得已合并三家的同异而贯通它们,写成《春秋调人》七万多字,以平衡它们的得失。这几种说法,都不能完全穷尽三家的学问。大体上三家的传注,各有长处,也各有短处。如果论短处,把‘王正月’解释为‘王鲁’,是《公羊传》的害教;把‘获麟’解释为成文所致,是《谷梁传》的附会;把‘尹氏’解释为‘君氏’,是《左传》的误文。短处就是这类情况。如果论长处,那么三位的长处不止一端。经文中日食不记载朔日的有八次,《左传》说:‘官吏弄错了。’《公羊传》说:‘是两天。’《谷梁传》说:‘是晦日。’唐人用历法推算,都得到朔日,那么日食的意义,《左传》为长。鲁公去齐国观看社祭,《左传》说:‘不合礼制。’《公羊传》说:‘大概是去观看齐国女子。’《谷梁传》说:‘不寻常称为观。’根据墨子说:‘燕国的社,齐国的社稷,宋国的桑林,是男女聚集观看的地方。’那么观社的意义,《公羊传》为长。经书记载在葵丘结盟,《左传》说:‘齐侯不致力于德行而勤于远略。’《公羊传》说:‘震慑并怜悯他们,叛乱的有九个国家。’《谷梁传》说:‘陈列牺牲而不杀,一次表明天子的禁令。’根据孟子说:‘捆好牺牲载上文书而不歃血,第一条命令说不要更换太子。’那么葵丘的意义,《谷梁传》为长。三位的长处像这样的很多。至于三家背离经文来作传,还是三位的失误,不可不知道。经文关于鲁隐公的事,记载说:‘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他去世时,记载说:‘公。’孔子始终称他为‘公’。三位传注者说:‘不是公,是摄政。’关于晋灵公的事,记载‘赵盾弑杀其君夷皋’,三位传注者说:‘不是赵盾,是赵穿。’关于悼公的事,孔子记载‘许世子止弑杀其君买’,三位传注者说:‘不是弑杀,是买病死而止不尝药。’它们与经文不同的原因,大概是经文的用意各有主张。孔子是鲁国人,依据鲁国史书来成就经典,国家不必议论。然而官职为正卿,反而不讨伐贼人;位居冢嗣,药不亲自尝。不是这两个人的罪过,又是谁呢?三家的传注,各有长处,也各有短处,取其长处而舍弃短处,是学者要做的事。大体上有《公羊传》《谷梁传》,然后知道笔削的严谨;有《左传》,然后知道本末的详尽。学者不可不兼取。使得圣人的经典流传至今,是三位的功劳。汉代《公羊传》《谷梁传》既已出现,凡是董仲舒、公孙……”

之徒,皆引以断大狱,饰吏事,其有功于世,非特传圣人之经而已。《左氏》既作,凡太史公、刘向之徒,著书立言,首尾倒错,皆不得捆摭而自见,其有功于世,又非特传圣人之经而已。学者非圣人之经,苟能合三传而观之,亦足矣,未可以是而议其失也。

译这类人,都引用《左传》来决断重大案件,粉饰官吏的政绩,他们对世道的功绩,不仅仅是传授圣人的经典而已。《左传》既然已经写成,凡是司马迁、刘向这些人著书立说,如果首尾颠倒错乱,都不能从中摘取材料来显露自己的观点,他们对世道的功绩,也不仅仅是传授圣人的经典而已。治学的人如果不拘泥于圣人的经典,只要能够综合《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三者来观察,也就足够了,不能因为这样就去议论它们的过失。

又曰:刘歆曰:左氏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而公羊在七十子之后。司马迁曰:孔子作春秋,丘明为之传。班固《艺文志》曰:丘明与孔子观鲁史而作春秋。杜预序《左传》亦云:左丘明受经于仲尼。详诸所说,皆以左氏为丘明无疑矣。至唐啖助、赵匡独立说以破之。啖助曰:《论语》所引丘明,乃史佚、迟、任之类。左氏集诸国史以释春秋,后人谓左氏为丘明,非也。赵氏曰:公谷皆孔氏之后人,不知师资几世。左丘明乃孔子以前贤人,而左氏不知出于何代。惟啖、赵立说以破之,未有的论。然使后世终不以丘明为左氏者,则自啖、赵始矣。况孔子所称左丘明,姓左名丘明,断非左氏明矣。今以左氏传质之,则知其非丘明也。左氏中纪韩、魏、智伯之事,又举赵襄子之谥,则是书之作必在赵襄子既卒之后。若以为丘明,自获麟至襄子卒,已八十年矣。使丘明与孔子同时,不应孔子既没七十有八年之后,丘明犹能著书,令左氏引之。此左氏为六国人,在于赵襄子既卒之后,明验一也。左氏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获不更女父,又云秦庻长鲍、庻长武帅师及晋师战于栎。秦至孝公时立赏级之爵,乃有不更、庻长之号。今左氏引之,是左氏为六国人,在于秦孝公之后,明騐二也。左氏云:虞不腊矣。秦至惠王十二年初腊。郑氏、蔡邕皆谓腊于周,即蜡祭,诸经并无明文。惟吕氏《月令》有腊先祖之言。今左氏引之,则左氏为六国人,在于秦惠王之后,明騐三也。左氏师承邹衍之诞,而称帝王子孙。按齐威王时,邹衍推五徳终始之运,其语不经。今左氏引之,则左氏为六国人,在齐威王之后,明騐四也。左氏言分星皆准堪舆。按韩分晋之后,而堪舆十二次始于赵分曰大梁之语。今左氏引之,则左氏为六国人,在三家分晋之后,明验五也。左氏曰:左师辰将以公乗马而归。按左师时,有车战,无骑兵。惟苏秦合从六国,始有车千乗,骑万匹之语。今左氏引之,是左氏为六国人在苏秦之后,明验六也。左氏序吕相絶秦,声子说齐,其为雄辨狙诈,直游说之士,捭阖之辞,此左氏为六国人,明验七也。左氏之书,序秦楚事最详,如楚师□犹拾沈等语,则左氏为楚人,明验八也。据此八节,亦可以知左氏非丘明,是为六国时人,无可疑者。或问伊川曰:「左氏是丘明否?」曰:「传无丘明字,故不可考。」又问:「左氏可信否?」曰:「不可全信,信其可信者耳。」其知言欤?

又曰:合三传而考之,左氏之笔録必出于焚书之前,公谷之口传实出于焚书之后,何也?左氏兼载晋楚行师用兵、大夫世族,无所不备,其载卜筮杂书与汲冢师春正同,则作于焚书之前,明矣。公谷设同左氏之时,二百四十年事,犹当十得四五,不应尽推其说于例也,此公谷作于焚书之后,明矣。或曰:左氏之传既作于焚书之前,何故隠而不宣?曰:春秋所贬当世君臣,其事实据于左氏之传,隠而不宣,所以免时难也。孔子之壁、北平之家犹有存者,非尽隠也;公谷、邹夹之学不与左氏合,非尽宣也。唯其隠而不宣,此末世口说流行,故有公谷、邹夹之学。邹氏无师,夹氏有録无书,故不显于世,惟公谷独盛。自左氏兴而公谷之学又防矣,然亦终不可得而废也。汉兴之初,胡母生以公羊学于景帝时,先立学官,而申公亦传谷梁学,受之瑕丘江公,故公谷之学独盛于汉。善乎范寗之言三家之学曰:废兴繇于好恶,盛衰继于辩讷。武帝好公羊,公孙▯又好之,而公羊之学遂兴;卫太子好谷梁,宣帝又好之,而谷梁之学遂兴,此兴废繇于好恶也。瑕丘江公讷于口,上使与仲舒议,不如仲舒,而丞相公孙▯本为公羊传比,辑其义,卒用董生,繇是公羊大兴,此盛衰继于辩讷也。呜呼!自胡母生用而公羊盛,石渠论罢而谷梁兴,严氏之学冺而左氏彰,杜预之传晦而啖赵起信矣。夫

朱子曰:「左氏曽见国史,考事颇精,只是不知大义,专去小处理防,徃徃不曾讲学。公谷考事甚疎,然义理

译又说:刘歆说:左丘明的喜好与厌恶与圣人相同,亲身见过孔子,而公羊氏在七十子之后。司马迁说:孔子作《春秋》,左丘明为之作传。班固《汉书·艺文志》说:左丘明与孔子一起观看鲁国史书而作《春秋》。杜预为《左传》作序也说:左丘明从孔子那里受经。详细考察各种说法,都认为《左传》是左丘明所作无疑。直到唐代啖助、赵匡提出独立见解来驳斥它。啖助说:《论语》中提到的丘明,是史佚、迟、任之类的人。左氏汇集各国史书来解释《春秋》,后人称左氏为丘明,是不对的。赵匡说:公羊、谷梁都是孔子后学,不知道师徒传承了几代。左丘明是孔子以前的贤人,而左氏不知出自何代。只有啖助、赵匡立论来驳斥,却没有确切的定论。然而如果后世最终不把丘明当作左氏,就是从啖助、赵匡开始的。况且孔子所称的左丘明,姓左名丘明,显然不是左氏了。现在用《左传》的内容来检验,就知道它不是丘明所作。《左传》中记载了韩、魏、智伯的事情,又举出了赵襄子的谥号,那么这本书的创作必定在赵襄子去世之后。如果认为是丘明所作,从获麟到赵襄子去世,已经八十年了。假如丘明与孔子同时代,不应该在孔子去世七十八年之后,丘明还能著书,让左氏引用。这是左氏为战国六国时人,在赵襄子去世之后,确凿的证据一。《左传》记载秦军战败于麻隧,俘获了不更女父,又说秦庶长鲍、庶长武率领军队与晋军在栎地交战。秦国到孝公时才设立按军功授爵的制度,才有不更、庶长这样的爵位称号。现在《左传》引用这些,说明左氏是战国六国时人,在秦孝公之后,确凿的证据二。《左传》说:虞国不再举行腊祭了。秦国到惠王十二年才开始举行腊祭。郑玄、蔡邕都认为周代的腊祭,就是蜡祭,其他经书中都没有明确的记载。只有吕不韦《月令》中有祭祀先祖的记载。现在《左传》引用这些,说明左氏是战国六国时人,在秦惠王之后,确凿的证据三。《左传》师承邹衍荒诞的说法,而称帝王的子孙。考察齐威王时,邹衍推演五德终始的运数,他的话不合常理。现在《左传》引用这些,说明左氏是战国六国时人,在齐威王之后,确凿的证据四。《左传》说分星都符合堪舆之说。考察韩、赵、魏三家分晋之后,而堪舆十二次的说法始于赵国分得大梁的言论。现在《左传》引用这些,说明左氏是战国六国时人,在三家分晋之后,确凿的证据五。《左传》说:左师辰将让国君乘马而归。考察左师那个时代,有车战,没有骑兵。只有苏秦合纵六国时,才有车千乘、骑万匹的说法。现在《左传》引用这些,说明左氏是战国六国时人,在苏秦之后,确凿的证据六。《左传》叙述吕相绝秦、声子说齐,其言辞雄辩狡诈,简直是游说之士开合纵横的辞令,这是左氏为战国六国时人,确凿的证据七。《左传》一书,叙述秦楚之事最详细,如“楚师犹拾沈”等语,说明左氏是楚国人,确凿的证据八。根据这八点,也可以知道左氏不是丘明,是战国六国时人,无可怀疑。有人问伊川先生:“左氏是丘明吗?”伊川先生回答:“传文中没有丘明的名字,所以不可考。”又问:“左氏可信吗?”伊川先生回答:“不可全信,只信其中可信的部分罢了。”他懂得言辞啊!

又说:综合三传来考察,《左传》的笔录必定出于焚书之前,公羊、谷梁的口传确实出于焚书之后,为什么呢?《左传》兼载晋楚行师用兵、大夫世族,无所不备,其记载卜筮杂书与汲冢《师春》正相同,那么作于焚书之前,是明显的。公羊、谷梁如果设定在《左传》同时代,二百四十年的事情,还应当十之得四五,不应该全部推演其说法于条例之中,这说明公羊、谷梁作于焚书之后,是明显的。有人说:《左传》既然作于焚书之前,为何隐藏而不宣扬?回答说:《春秋》所贬斥的当世君臣,其事实依据在《左传》中,隐藏而不宣扬,是为了避免当时的危难。孔子壁中、北平家中还有保存的,并非全部隐藏;公羊、谷梁、邹氏、夹氏的学问不与《左传》相合,并非全部宣扬。正因为隐藏而不宣扬,所以末世口说流行,才有公羊、谷梁、邹氏、夹氏的学问。邹氏没有师承,夹氏有目录没有书,所以不显于世,只有公羊、谷梁独盛。自从《左传》兴起,公羊、谷梁的学问又衰微了,然而终究也不能废除。汉朝初年,胡母生以公羊学在景帝时,先立学官,而申公也传授谷梁学,受之于瑕丘江公,所以公羊、谷梁的学问独盛于汉代。范寗评论三家之学的话说得好:废兴取决于好恶,盛衰继于辩讷。武帝喜好公羊,公孙弘又喜好它,所以公羊之学于是兴起;卫太子喜好谷梁,宣帝又喜好它,所以谷梁之学于是兴起,这是废兴取决于好恶。瑕丘江公口齿笨拙,皇上让他与董仲舒辩论,不如董仲舒,而丞相公孙弘原本就是公羊传的比附者,辑录其义,最终任用董生,因此公羊大兴,这是盛衰继于辩讷。唉!自从胡母生被任用而公羊盛,石渠阁论罢而谷梁兴,严氏之学泯灭而《左传》彰显,杜预之传晦暗而啖赵起信了。

朱子说:“左氏曾见过国史,考证事情颇为精详,只是不知大义,专去小处穿凿,往往不曾讲学。公羊、谷梁考证事情很疏略,然而义理……”

却精。二人乃是经生,传得许多说话,徃徃都不曾见国史。」○左氏是一个审利害之几,善避就底人,所以其书有贬死节等事。其间议论有极不是处,如周郑交质之类,是何议论?其曰:「宋襄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只知有利害,不知有义理。此叚不如公羊说。君子大居正,却是儒者议论。○寻常亦不满于胡说。且如解经不使道理明白,却就其中多使故事,大与做时文答策相似。○胡传有牵强处,然议论有开合精神。刘永之氏曰:「程子之传,有舍乎褒贬予夺而立言者,则非先儒之所及也。若胡康侯之学术正矣,其议论辨而严矣,其失则承乎前儒而甚之者也。」朱子尝曰:「有程子之易,又曰可自为一书,谓其言理之精而非经之本防也。若胡氏之春秋,其自为一书焉可也。」夫时有逺近,则史有详畧;史有详畧,则辞有同异。此甚易晓也。若自文以上,日食有不书日者;文以下悉书日焉。自文以前,君行八十书至者十七;文以后,君行九十书至者六十四,是也。所谓随时而观经,此诚善也。而公羊子曰:「所见异词,所闻异词,所传闻异词。」何休曰:「所见之世,思其君父尤厚,故多防词焉;所闻之世,思祖父少杀,故讳亦少杀焉;所传闻之世,思髙曾又少杀,故弗之讳焉。」甚乎其陋矣。陈傅良曰:「隠桓庄闵一书法也,僖文宣成一书法也,襄昭定哀一书法也。夫不曰史之有详畧,而曰圣人随其时而异其书焉,其贤于公羊者几希。」大较说者之失有三:尊经之过也,信传之笃也,不以诗书视春秋也。其尊之也过,则曰圣人之作也;其信之也笃,则曰其必有所受也;其视之异乎诗书也,则曰此见诸行事也,此刑书也。夫以为圣人之作而传者,有所授,则宜其求之益详,而傅合之益凿也。以为见诸行事,以为刑书,则宜其言之益刻,而煆炼之益深也。已以为美,则强求诸辞曰:「此予也,此褒也,圣人之防辞也。」已以为恶,则强求诸辞曰:「此夺也,此贬也,圣人之特笔也。」或曰:「圣人之变文也。」一说弗通焉,又为一说,以防之一论,少窒焉,又为一论,以饰之,使圣人者若后世之法吏,深文而巧诋,蔑乎寛厚之意,此其失非细故也。

译摒弃那些精微琐碎的穿凿附会。那两个人不过是抄写经书的匠人,传述了许多言论,却往往没有见过真正的国史。○左丘明是一个审察利害细微、善于避就的人,所以他的书中有关于贬斥死节等事。其中议论有极不妥当的地方,比如周郑交换人质之类,这是什么议论?他说:“宋襄公可以说懂得用人了,拥立穆公,穆公的儿子享用祭品,命令他以义夫的身份行事。”这只知道利害,不知道义理。这段不如《公羊传》的说法。君子重视居位端正,这才是儒者的议论。○我平常也不满意胡安国的说法。比如他解释经义,不使道理明白,却在其中多用故事,大抵与做时文答策相似。○胡安国的《春秋传》有牵强附会之处,但议论有开合精神。刘永之氏说:“程子的《春秋传》,有舍弃褒贬予夺而独立立言的,这是前代儒者所不及的。如果胡康侯的学术端正了,他的议论明辨而严厉,他的过失则是承袭前代儒者而更加严重的。”朱子曾说:“有程子的《易传》,又说可以自成一书,是说它言理精微而不是经的本旨。至于胡氏的《春秋》,它自成一书是可以的。”时代有远近,那么史书就有详略;史书有详略,那么文辞就有同异。这很容易明白。如果从鲁文公以上,日食有不记载日期的;文公以下全都记载日期。从文公以前,国君出行记载“至”的十七次;文公以后,国君出行记载“至”的六十四次,就是这样。所谓随时观察经义,这确实很好。而《公羊传》说:“所见世代的文辞不同,所闻世代的文辞不同,所传闻世代的文辞不同。”何休说:“所见世代,思念君父特别深厚,所以多忌讳文辞;所闻世代,思念祖父稍减,所以忌讳也稍减;所传闻世代,思念高祖曾祖又稍减,所以不忌讳了。”这太鄙陋了。陈傅良说:“隐公、桓公、庄公、闵公是一种书法,僖公、文公、宣公、成公是一种书法,襄公、昭公、定公、哀公是一种书法。如果不说是史书有详略,而说是圣人随时代不同而改变书写,这比《公羊传》高明不了多少。”大抵解说者的过失有三点:尊崇经书过度,信奉传注笃实,不把《春秋》当作《诗》《书》来看待。他们尊崇过度,就说这是圣人所作;他们信奉笃实,就说这必定有所传授;他们看待《春秋》不同于《诗》《书》,就说这是见于行事,这是刑书。认为这是圣人所作而传注者有所传授,就应当寻求得更加详细,而附会得更加凿空。认为这是见于行事,认为是刑书,就应当言辞更加苛刻,而锤炼得更加深刻。自己认为美,就强行在文辞中寻找说:“这是给予,这是褒扬,是圣人的忌讳文辞。”自己认为恶,就强行在文辞中寻找说:“这是剥夺,这是贬斥,是圣人的特笔。”或者说:“这是圣人的变文。”一种说法不通,又造一种说法,用忌讳来论说,稍有窒碍,又造一种论说,来粉饰它,使得圣人像后世的法吏,深文周纳而巧言诋毁,没有宽厚之意,这过失不是小事。

吕大圭氏曰:「左氏熟于事,而公谷深于理。葢左氏曾见国史,故虽熟于事,而理不明;公谷出于经生所传,故虽深于理,而事多谬。二者合而观之,可也。然左氏虽曰备事,而其闲有不得其事之实;公谷虽曰言理,而其间有害于理之正者,不可不知也。葢左氏每述一事,必究其事之所繇,深于情伪,熟于世故,徃徃论其成败,而不论其是非,习于时世之趋,而不论乎大义之所在。周郑交质,而曰信不繇中,质无益也;论宋宣公立穆公,而曰可谓知人矣;鬻拳强谏楚子,临之以兵,而谓鬻拳为爱君;赵盾亡不越境,返不讨贼,而曰惜也越境乃免。此皆其不明理之故,而其叙事失实者,又多有如楚自得志汉东,骎骎荐食上国,齐桓出而攘之,晋文再攘之,其功伟矣。此孟子所谓『彼善于此者』,然其所以攘楚者,岂骤举而攘之哉?必先剪其手足,破其党与,而后攘之,易尔。是故桓公将攘楚,必先有事于蔡;晋文将攘楚,必先有事于曹卫。此事实也,而左氏不逹其故。于侵蔡则曰为蔡姬故,于侵曹伐卫则曰为观浴与块故。此病在于推寻事繇,毛举细故,而二公攘夷安夏之烈,皆晦而不彰。其他纪事徃徃类此。然则左氏之纪事,固不可废,而未可尽以为据也。」「公羊论桓隠之贵贱,而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夫谓子以母贵,可也;谓母以子贵,可乎?推此言也,所以长后世妾母陵僣之祸者,皆此言基之也。」「谷梁论世子蒯聩之事,则曰:『信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授以尊王父也。夫尊王父可也,不受王父命可乎?推此言也,所以啓后世父子争夺之祸者,未必不以此言借口也。」「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赵鞅归于晋,公谷皆曰:『其言归何?以地正归也。』后之臣子有据邑以叛,而以逐君侧之小人为辞者矣。」「公子结媵妇遂盟,公羊曰:『大夫受命不受辞,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则专之可也。后之人臣,有生事异域,而以安社稷、利国家自诿者矣。祭仲执而郑忽出,其罪在祭仲也,而公羊则以为合于反经之权。后世葢有废置其君如奕棋者矣。故尝以三传要,皆失实,而失之多者莫如公羊。何、范、杜三家各自为说,而说之谬者莫如何休。公羊之失,既以畧举其一二,而何休之谬为尤甚。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不过曰:“君之始年尔。”何休则曰:“春秋纪新王,受命于鲁。”滕侯卒不日,不过曰:“滕防国而侯不嫌也。”而休则曰:“春秋鲁托隠公以为始,黜周王鲁。”公羊未有明文,而休乃倡之,其诬圣人也甚矣。公羊曰:“母弟称弟,母兄称兄。”此其言已有失,而休又从而为之説曰:“春秋变周之文,从商之质,质家亲亲,明当亲厚于羣公子也。”使后世有亲厚于同母弟兄而薄于父子之枝叶者,未必不斯言啓之。公羊曰:“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此言固有据也,而何休乃为之说曰:“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使有惑于质文之异,而嫡庻互争者,未必非斯语祸之。其释防戎之文,则曰:“王者不治夷狄,録戎来者勿拒,去者勿追也。”春秋之作,本以正夫夷夏之分,乃谓之不治夷狄可乎?其释天王使来归赗之义,则曰:“王者据土与诸侯分职,俱南面而治,有不纯臣之义。”春秋之作,本以正君臣之分,乃谓有不纯臣之义可乎?隠三年春二月己巳日有食之,公羊不过曰:“记异也。”而何休则曰:“是后卫州吁弑其君,诸侯初僣。”桓元年秋大水,公羊不过曰:“记灾也。”而休则曰:“先是桓簒隠,与专易朝宿之地,隂逆与怨气所致。”凡如地震、山崩、星雹、雨雪、螽螟、彗孛之类,莫不推寻其致变之繇,验其为异之应,其不合者必强为之说春秋记灾异,初不说其应,曾若是之▯碎磔裂乎?若此之类不一而足,凡皆休之妄也。愚观三子之释传,惟范寗差少过,其于谷梁之义有未安者,輙曰寗未详,葢讥之也。而何休则曲为之说,适以增公羊之过耳。故

译吕大圭先生说:“《左传》对史事熟悉,而《公羊传》和《谷梁传》对义理深入。大概因为《左传》曾见过各国史书,所以虽然对史事熟悉,但义理却不明确;《公羊传》和《谷梁传》出自经学家的传授,所以虽然对义理深入,但史实多有错误。将二者结合起来观察,是可以的。然而,《左传》虽然号称记载史事完备,但其中有不符事实的地方;《公羊传》和《谷梁传》虽然号称阐述义理,但其中有害于义理正统之处,不可不知道。大概《左传》每叙述一件事,必定追究事情的缘由,深谙人情虚伪,熟稔世故,往往评论事情的成败,而不评判是非,习惯于时世的趋向,而不考量大义所在。周平王与郑庄公交换人质,《左传》说‘信任不发自内心,人质没有益处’;评论宋宣公传位给穆公,说‘可以说是知人善任了’;鬻拳强行劝谏楚子,用兵器胁迫他,却说鬻拳是爱戴君主;赵盾逃亡没有越过国境,返回后没有讨伐贼人,却说‘可惜啊,如果越过国境就可以免罪了’。这都是它不明义理的原因。而它叙事失实的地方,又多如楚国在汉水以东得志,逐渐侵食中原大国,齐桓公出来抵御它,晋文公再次抵御它,他们的功绩伟大啊。这就是孟子所说的‘他们比其他人好’,然而他们抵御楚国的原因,难道是突然举兵抵御的吗?必定是先剪除其党羽,破坏其同盟,然后抵御它,就容易了。所以齐桓公将要抵御楚国,必定先对蔡国用兵;晋文公将要抵御楚国,必定先对曹国、卫国用兵。这是事实,而《左传》不明白其中的缘故。对于入侵蔡国,说是因为蔡姬的缘故;对于入侵曹国、讨伐卫国,说是因为观看洗澡和掷块游戏的缘故。这种弊病在于推究事情缘由时,罗列细枝末节,而两位霸主抵御夷狄、安定华夏的功烈,都被遮蔽而不彰显。其他记载史事往往类似这样。那么《左传》的记载,固然不可废弃,但也不能完全作为依据。”

“《公羊传》评论桓公和隐公的贵贱,说:‘儿子因母亲而尊贵,母亲因儿子而尊贵。’说儿子因母亲而尊贵,可以;说母亲因儿子而尊贵,可以吗?推究这种说法,所以导致后世妾母欺凌僭越的祸患,都是这句话奠基的。”

“《谷梁传》评论世子蒯聩的事情,说:‘相信父亲而推辞祖父,就是不尊重祖父。’他不授予尊重祖父的地位。尊重祖父可以,不接受祖父的命令可以吗?推究这种说法,所以开启后世父子争夺的祸患,未必不是以这句话为借口的。”

“晋国赵鞅进入晋阳叛乱,赵鞅回到晋国,《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说:‘说“归”是什么意思?是因为带着封地回归才称“归”。’后世的臣子有占据封邑叛乱,而以驱逐君主身边的小人为借口的。”

“公子结护送媵妾并顺便结盟,《公羊传》说:‘大夫接受命令但不接受措辞,出境后如果有可以安定社稷、利于国家的情况,就可以专断。’后世的臣子,有在异域制造事端,而以安定社稷、利于国家自我推托的。祭仲被执,郑忽出逃,罪责在祭仲,而《公羊传》却认为这符合违背常经的权变。后世大概有把废立君主当作下棋一样随意的人。所以曾经总结三传的要点,都失实,而失实最多的莫过于《公羊传》。何休、范宁、杜预三家各自解说,而解说谬误最多的莫过于何休。《公羊传》的失误,已经略举其一二,而何休的谬误尤为严重。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不过说:‘这是君主的起始之年罢了。’何休却说:‘《春秋》记载新王,在鲁国接受天命。’滕侯去世不记日期,《公羊传》不过说:‘滕国是侯爵,不避讳。’而何休却说:‘《春秋》依托鲁国的隐公作为开始,贬黜周王而尊崇鲁国。’《公羊传》没有明文,而何休却倡导这种说法,他诬蔑圣人太严重了。《公羊传》说:‘同母弟弟称弟,同母哥哥称兄。’这句话已经有失误,而何休又为之解说:‘《春秋》改变周代的文饰,遵循商代的质朴,质朴之家亲近亲人,表明应当亲近厚待群公子。’如果后世有亲近厚待同母弟兄而轻视父子枝叶的人,未必不是这句话启发的。《公羊传》说:‘立嫡子以长不以贤,立儿子以贵不以长。’这句话本来有依据,而何休却为之解说:‘嫡子有孙子而死,质朴之家亲近亲人,先立弟弟;文饰之家尊重尊贵,先立孙子。’如果有迷惑于质朴与文饰的差异,而嫡庶互相争夺的人,未必不是这句话造成的祸患。他解释‘防戎’的文字,说:‘王者不治理夷狄,记录戎人来者不拒绝,去者不追赶。’《春秋》的创作,本来是为了端正夷夏的分别,却说王者不治理夷狄,可以吗?他解释‘天王派使者来送赗赠’的意义,说:‘王者占据土地与诸侯分职,都南面而治,有不纯臣的意义。’《春秋》的创作,本来是为了端正君臣的分别,却说有不纯臣的意义,可以吗?隐公三年春二月己巳日发生日食,《公羊传》不过说:‘记录异常现象。’而何休却说:‘这是后来卫州吁弑杀其君,诸侯开始僭越。’桓公元年秋大水,《公羊传》不过说:‘记录灾害。’而何休却说:‘先前桓公篡夺隐公之位,与专擅改变朝宿之地,阴逆与怨气所致。’凡是如地震、山崩、星雹、雨雪、螽螟、彗孛之类,没有不推究其导致变化的缘由,验证其为异常现象的应验,不符合的必定强行解说。《春秋》记录灾异,起初不说其应验,曾像这样琐碎分裂吗?像这类情况不一而足,都是何休的妄说。我观察三人的解说,只有范宁过错稍少,对于《谷梁传》义理中不安妥的地方,就说范宁未详,大概是讥讽他。而何休则曲意解说,恰好增加了《公羊传》的过错。所以”

曰:范寗谷梁之忠臣,何休公羊之罪人也。

译说:范寗是《谷梁传》的忠臣,何休是《公羊传》的罪人。

马端临氏曰:三传所载经文多有异同,则学者何所折衷?如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左氏以为蔑,公羊以为昩则不知夫子所言者曰蔑乎?曰昩乎?筑郿,左氏以为郿,公谷以为防,则不知夫子所书曰郿乎?曰防乎?防于厥憖,公谷以为屈银则不知夫子所书曰厥憗乎?曰屈银乎?若是者,殆不可胜数葢不特亥豕鲁鱼之偶误其一二而已。然此特名字之讹耳,其事未尝背驰于大义尚无所关也。至于君氏卒,则以为声子鲁之夫人也;尹氏卒,则以为师尹周之卿士也。然则夫子所书隠三年夏四月辛卯之死者,竟为何人乎?不寜惟是,公羊、谷梁于襄公二十一年皆书孔子生。按《春秋》,惟国君世子生则书之,子同生是也。其余虽世卿擅国政,如季氏之徒,其生亦未尝书之于册夫子万世帝王之师然其始生乃邹邑大夫之子耳。鲁史未必书也。鲁史所不书而谓夫子自纪其生之年于所脩之经决无是理也。而左于哀公十四年获麟之后又复引经以至十六年四月书仲尼卒。杜征南亦以为近诬然则春秋》本文其附见于三传者,不特乖异未可尽信,而三子以其意见增损者有之矣。

晁氏曰:《春秋公羊疏》不着撰人名氏,以何氏三科九防为宗本。其说曰:何氏之意,三科九防正是一事尔。总而言之,谓之三科;析而言之,谓之九防。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此一科三防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此二科六防也。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此三科九防也。○啖赵以前,学者皆专门名家,苟有不通,寜言经误,其失也固陋。啖赵以后,学者喜援经系传,其或未决,则凭私臆决,其失也穿凿。均之失圣人之防,而穿凿之害为甚。啖氏制统例,分别防通其义;赵氏损益多所发挥,纂而合之,凡四十篇。○皇朝孙明复撰《尊王发防》。史臣言:明复治《春秋》,不取传注,其言简而义详,着诸大夫功罪,以考时之盛衰,而推见治乱之迹,故得经之意为多。常秩则讥之,明复而为《春秋》,犹商鞅之法,弃灰于道者有刑,歩过六尺者有诛,谓其失于刻也。胡安国亦以秩言为然。○冯信道名正符撰《得法忘例论》。其书首辨王鲁素王之说,及杜预之一体五例,何休三科九防之怪妄穿凿,皆正论也。

陈氏曰:何休着《公羊墨守》三书,郑康成作《鍼膏肓》《起废疾》,发《墨守》以排之。休见之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今其书多不存,惟范寗《谷梁集解》载休之之说,而郑君释之,当是所谓《起废疾》者。今此书并存二家之言,意亦后人所録。

叶梦得撰《春秋传》,其序传曰:“左氏传事不传义,是以详于史而事未必实,以其不知经也。公谷传义不传事,是以详于经而事未必当,以其不知史也。乃酌三家,求史与经,不得于事,则考于义;不得于义,则考于事,更相发明,以作传。”其为书,辨订攷究,无不精详。然其取何休之说,以十二公为法天之大数,则所未可晓也。

丹阳洪兴祖撰《春秋本防》。其序言春秋本无例,学者因行事之迹以为列。犹天本无度,歴者即周天之数以为度。言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学者独求于义,则其失迂而凿;独求于例,则其失拘而浅。若此类多,先儒所未发,其解经义精而通矣。」

陈傅良《传春秋后传》楼叅政钥为之序,大略谓左氏存其所不书,以实其所书;公羊、谷梁以其所书推见其所不书,而左氏实録矣,此章指之所以作也。若其他发明多新说,序文畧见之。

赵子常曰:春秋志存拨乱,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辞,非史氏所及也。故曰:其义则丘窃取之,此制作之原也。学者即是而求之,思过半矣。然自孟氏以来,鲜有能推是说以论春秋者,葢其失繇三传始。左氏有见于史,其所发皆史例也,故尝主史以释经,是不知笔削之有义也。公羊、谷梁有见于经,其所传者犹有经之佚义焉,故据经以生义,是不知其文之则史也。后世学者舍三传则无所师承,故主左氏则非公谷,主公谷则非左氏,二者莫

译马端临说:《春秋》三传所记载的经文多有差异,那么学者应当以什么作为标准呢?比如“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左传》认为是“蔑”,《公羊传》认为是“昩”,那么不知道孔子所说的到底是“蔑”还是“昩”呢?“筑郿”,《左传》认为是“郿”,《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是“防”,那么不知道孔子所写的到底是“郿”还是“防”呢?“防于厥憖”,《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是“屈银”,那么不知道孔子所写的到底是“厥憖”还是“屈银”呢?像这样的情况,几乎数不胜数。这大概不只是像“亥”误作“豕”、“鲁”误作“鱼”那样偶尔的一两处错误罢了。然而这仅仅是名字上的讹误,事情本身并没有背离大义,关系还不算大。至于“君氏卒”,就认为那是声子,是鲁国的夫人;“尹氏卒”,就认为那是师尹,是周朝的卿士。那么孔子所记载的隐公三年夏四月辛卯日死去的人,究竟是谁呢?不仅如此,《公羊传》和《谷梁传》在襄公二十一年都记载了孔子出生。按照《春秋》的体例,只有国君的世子出生才予以记载,子同出生就是这样。其余即使是世袭卿大夫掌握国政,像季氏之类,他们的出生也没有记载在史册中。孔子是万世帝王的老师,但他出生时不过是邹邑大夫的儿子罢了。鲁国的史官未必会记载他。鲁国史官不记载,却说孔子自己在所修订的经书中记载了自己的出生年份,这绝对没有道理。而《左传》在哀公十四年获麟之后,又引用经文直到十六年四月,记载“仲尼卒”。杜预也认为这接近于诬妄。那么《春秋》原文中那些附见于三传的内容,不仅乖谬奇异不可尽信,而且三传作者根据自己的意见增删修改的情况也是有的。

晁氏说:《春秋公羊疏》没有注明撰著者的姓名,以何休的“三科九旨”为根本宗旨。其说法是:何休的意思,“三科九旨”其实是一件事。概括来说,叫做三科;分析来说,叫做九旨。新周故宋,以《春秋》当作新王,这是第一科三旨。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这是第二科六旨。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这是第三科九旨。○在啖助、赵匡之前,学者都专门名家,如果有不通之处,宁愿说是经文有误,他们的过失在于固陋。在啖助、赵匡之后,学者喜欢援引经文来统摄传文,如果有未决之处,就凭私意决断,他们的过失在于穿凿附会。同样都背离了圣人的旨意,而穿凿附会的危害更严重。啖助制定统例,分别旨意以阐明其义;赵匡有所损益,多有发挥,编纂合并在一起,共四十篇。○本朝孙明复撰写《尊王发微》。史臣说:明复研究《春秋》,不采用传注,他的言论简练而义理详尽,记载大夫的功过,用来考察时代的盛衰,从而推见治乱的踪迹,所以能较多地领会经文的意旨。常秩则讥讽他,说明复的《春秋》,就像商鞅的法律,在道路上倒灰的有刑罚,走路超过六尺的有诛杀,认为他失之于苛刻。胡安国也认为常秩的话是对的。○冯信道,名正符,撰写《得法忘例论》。他的书首先辩驳“王鲁”、“素王”的说法,以及杜预的“一体五例”、何休“三科九旨”的怪妄穿凿,都是正确的言论。

陈氏说:何休著《公羊墨守》三书,郑康成作《鍼膏肓》《起废疾》,发掘《墨守》来排斥它。何休看到后说:“康成进入我的房间,拿着我的矛来攻击我吗!”现在这些书大多不存,只有范寗的《谷梁集解》记载了何休的说法,而郑君加以解释,应当就是所谓的《起废疾》。现在这本书并存两家的言论,意思也是后人收录的。

叶梦得撰写《春秋传》,他在序传中说:“《左传》传事不传义,所以详于史实而事情未必真实,因为它不懂经文。《公羊传》和《谷梁传》传义不传事,所以详于经文而事情未必恰当,因为它们不懂史实。于是斟酌三家,寻求史实与经文,如果从事情上得不到,就从义理上考察;如果从义理上得不到,就从事情上考察,互相阐发,来作传。”他的书,辨订考究,无不精详。然而他采纳何休的说法,以十二公为法天的大数,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

丹阳洪兴祖撰写《春秋本旨》。他的序言说《春秋》本来没有条例,学者根据行事的事迹来设立条例。就像天本来没有度数,历法家根据周天的数目来设立度数。所谓“属辞比事”,是《春秋》的教法。学者只从义理上寻求,那么过失在于迂腐穿凿;只从条例上寻求,那么过失在于拘泥浅薄。像这类情况很多,是先儒没有阐发的,他解释经义精当而通达。

陈傅良《春秋后传》,楼钥为之作序,大略说《左传》保留其所不记载的,以充实其所记载的;《公羊传》、《谷梁传》根据其所记载的推见其所不记载的,而《左传》是实录,这就是章指之所以写作的原因。至于其他阐发多有新说,序文中略见一斑。

赵子常说:《春秋》志在拨乱反正,该写的就写,该删的就删,子游、子夏不能赞一词,这不是史官所能达到的。所以说:其中的义理是我窃取来的,这是制作的渊源。学者由此去探求,思考就超过一半了。然而自从孟子以来,很少有能推演这种说法来论述《春秋》的,大概他们的过失是从三传开始的。《左传》有见于史,它所阐发的都是史例,所以曾经主张以史来解释经,这是不知道笔削之中含有义理。《公羊传》、《谷梁传》有见于经,它们所传述的还有经文的遗义,所以依据经文来生发义理,这是不知道它的文辞是依据史实的。后世学者舍弃三传就没有师承,所以主张《左传》的就非议《公羊》《谷梁》,主张《公羊》《谷梁》的就非议《左传》,两者都

能相一。其有兼取三传者,则臆决无据,流遁失中。其厌于寻绎者,则欲尽舍三传,直究遗经,分异乖离,莫知统纪,使圣人经世之道闇然而不明,郁而不发,则其来久矣。至永嘉陈君举,始用二家之说参之左氏,以其所不书,实其所书;以其所书,推见其所不书,为得学春秋之要,在三传后卓然名家。然其所蔽,则遂以左氏所録为鲁史旧文,而不知策书有体,夫子所据以加笔削者,左氏所载书不书之例,皆史法也,非笔削之防。公羊、谷梁每难疑以不书发义,实与左氏异师。陈氏合而求之,失其本矣。故于左氏所録而经不书者,皆以为夫子所削,则其不合于圣人者亦多矣。由不考于孟氏,而昧夫制作之原故也。

译能够相互印证统一。那些兼采三传的人,则是主观臆断而没有依据,流于偏颇而失去中道。那些厌倦于推究寻绎的人,则想要完全舍弃三传,直接探究遗留下来的经文,导致分歧背离,不知统绪纲纪,使得圣人经世济民的道理昏暗而不显明,郁结而不能阐发,这种情况由来已久了。到了永嘉的陈君举,才开始采用两家的说法参照《左传》,用《左传》没有记载的内容来充实《左传》所记载的内容,用《左传》所记载的内容来推知它没有记载的内容,算是掌握了学习《春秋》的要领,在三传之后卓然成为一家。然而他的蔽病,就在于于是把《左传》所记录的内容当作鲁国的史官旧文,却不知道史册书写有固定的体例,孔子所依据来进行增删改定的,以及《左传》所记载的记载与不记载的条例,都是史官的法则,而不是孔子笔削的界限。《公羊传》、《谷梁传》常常通过疑难不记载之处来阐发义理,实际上与《左传》师承不同。陈氏将它们合并起来探求,就失去了根本。所以对于《左传》所记录而经文没有记载的内容,都认为是孔子所删削的,那么那些不符合圣人本意的地方也就很多了。这是因为没有考证孟氏的观点,而蒙昧了著作编纂的源流缘故。

吴莱氏曰:自孔子没,七十子言人人殊。公谷自谓本之子夏,最先出。左氏又谓古学,宜立诸老生,从史文传口说,逓相授受,彼此若矛盾然。自是学一变。主公羊者何休,主谷梁者范寗,主左氏者服防、杜元凯,或抒己意,或博采众家,葢累数十万言。自是学再变。公谷防左氏,乃孤行不絶。说者曾不求决于传,遂专意于训诂。江左则元凯,河雒则虔。自是学三变。间有一二欲考诸家之短长,列朱墨之同异,力破前代专门之学,以求复于先圣人义理之极致,咸曰唐啖赵氏。自是学四变。呜呼!言《春秋》者至于四变,可以少定矣。予尝观汉初传公羊者,先显自胡母子都而下,得二十四人;次传谷梁,自申培公而下,得十五人;左氏本于国师刘歆,求立博士,故传之尚少,而东汉为盛。昔唐韦表防曾着九经师授之谱,且以讥学者之无师。呜呼!人师难逢,经师易遇,然今经师犹有不可得而遽见者矣。又曰:汉初习经者专门,而今河雒习传者宗服子慎,江左尚杜元凯矣。晋刘兆始取公谷及左氏说,作《春秋调人》;而今兰吾贵,又防服杜之说矣。圣人之道,不自是而愈散哉!自唐孔颖逹《春秋正义》一用杜氏,非徒刘贾之说不存,服义亦不尽见,固不若两存之,以见服杜之为孰愈也。

宋濓氏曰:春秋,古史记也。夏、商、周皆有焉。至吾孔子,则因鲁国之史脩之,以为万代不刋之经。其名虽同,其实则异也。葢在鲁史,则有史官一定之法;在圣经,则有孔子笔削之防。自鲁史云亡,学者不复得见,以验圣经之所书,徃徃混为一途,莫能致辩。所幸左氏传尚存鲁史遗法,公羊、谷梁二家多举书不书以见义。圣经笔削,粗若可寻。然其所蔽者,左氏则以史法为经文之书法,公谷虽详于经义,而亦不知有史例之当言,是以两失焉尔。左氏之学既盛行,杜预氏为之注,其于史例推之颇详。杜氏之后,唯陈傅良氏因公谷所举之书法,以考正左传笔削大义,最为有徴。斯固读春秋之所当宗,而可憾者,二氏各滞夫一偏,未免如前之▯。有能防而同之,区以别之,则春秋之义昭若日星矣。赵子常蚤受春秋于九江黄先生,楚望先生之志,以六经明晦为己任。其学以积思自悟,必得圣人之心为本。尝语子常曰:「有鲁史之春秋,则自伯禽以至于顷公是已;有孔子之春秋,则起隠公元年至于哀公十四年是已。必先考史法,然后圣人之笔削可得而求矣。」濓颇观简策所载,说春秋者多至数十百家,求其大槩,凡五变焉。其始变也,三家竞为专门,各守师说,故有墨守膏肓废疾之论。至其后也,或觉其胶固已深,而不能逺行,乃仿周官调人之义而和解之,是再变也。又其后也,有恶其是非淆乱而不本诸经,择其可者存之,其不可者舍之,是三变也。又其后也,解者众多,实有溢于三家之外,有志之士防稡成编,而集传、集义之书愈盛焉,是四变也。又其后也,患恒说不足耸人视听,争以立异相雄,破碎书法,牵合条类,哗然自以为髙,甚者分配易象,逐事而实之,是五变也。五变之纷扰不定者,葢无他焉,繇不知经文史法之殊,此其说愈滋而其防愈晦。也欤?子常生于五变之后,独能别白二者,直探圣人之心于千载之上,自非出类之才,绝伦之识,不足以与于斯。呜呼!世之说《春秋》者,至是亦可以定矣。

汉初《春秋》有公羊、谷梁、邹氏、夹氏四家并行。邹氏无师,夹氏亡。公羊髙为子夏弟子,齐人胡母子都传《公羊春秋》。三传而为严彭祖、顔安乐,故后汉《公羊》有严氏、顔氏之学。汉末何休作《公羊》解说《谷梁》,一名赤,一名俶,亦称子夏弟子。自孙卿、申公至蔡千秋、江翁,凡五传。汉宣帝好之,遂盛行于世。详《谷梁》有尹更始、唐固、麋信、孔濓、江熈等十数家,范寗皆以为肤浅,于是作集解。《左氏》初出于张苍家,贾谊为训诂。刘歆欲立于学,诸儒莫应。然诸儒传《左氏》者甚众,其后贾逵、服防并为训解。至魏遂行于世。晋杜预为《经

译吴莱说:自从孔子去世以后,七十位弟子的言论各不相同。《公羊传》和《谷梁传》自称源自子夏,是最先出现的。《左氏传》又被称为古学,应当由老儒生确立,依据史官的文字和口耳相传的说法,代代相授,彼此之间好像矛盾一样。从此,经学发生了一次变化。推崇《公羊传》的是何休,推崇《谷梁传》的是范寗,推崇《左氏传》的是服虔、杜预,他们有的抒发自己的见解,有的广泛采纳众家的说法,大概积累了数十万言。从此,经学发生了第二次变化。《公羊传》、《谷梁传》和服虔的《左氏传》注,于是孤立地流传而没有断绝。解说者曾经不寻求在传文中决断,于是专心致力于训诂。江东地区推崇杜预,黄河、洛水地区推崇服虔。从此,经学发生了第三次变化。偶尔有一两个人想要考察各家的短长,列出朱墨(不同版本)的同异,极力破除前代专门之学,以求回归先圣义理的极致,人们都说这是唐代的啖助、赵匡。从此,经学发生了第四次变化。唉!谈论《春秋》的人到了这四次变化,可以稍微安定下来了。我曾经观察汉代初期传授《公羊传》的人,首先显赫的是从胡母子都往下,得到二十四人;其次传授《谷梁传》的,从申培公往下,得到十五人;《左氏传》本于国师刘歆,请求设立博士,所以传授的人还少,而在东汉最为兴盛。过去唐代韦表微曾著《九经师授之谱》,并且用来讥讽学者没有师承。唉!人师难逢,经师易遇,然而如今经师还有不能立刻见到的呢。又说:汉代初期研习经学的人各有专门,而现在黄河、洛水地区研习传注的人宗奉服子慎,江东地区崇尚杜元凯。晋代刘兆开始选取《公羊》、《谷梁》以及《左氏传》的说法,作《春秋调人》;而现在兰吾贵,又调和服虔、杜预的说法了。圣人的大道,不自我肯定而越发散失了吗!自从唐代孔颖达《春秋正义》一概采用杜氏的说法,不仅刘兆、贾公彦的说法不存在,服虔的义理也不完全显现,固然不如两者并存,以看出服虔和杜预谁更优越。

宋濂说:《春秋》,是古代的史书。夏、商、周都有。到了我们的孔子,就依据鲁国的史书加以修订,作为万代不可磨灭的经典。它的名称虽然相同,其实质却不同。因为在鲁国史书中,有史官一定的法则;在圣人经典中,则有孔子笔削的义例。自从鲁国史书失传,学者不再能够见到,用来验证圣人经典所记载的内容,往往混为一谈,不能加以辩明。幸好《左氏传》还保存了鲁国史书的遗法,《公羊》、《谷梁》两家多举出“书”与“不书”来显示义理。圣人笔削的义例,粗略地可以追寻。然而它们所遮蔽的地方,《左氏传》则把史法当作经文的书法,《公羊》、《谷梁》虽然详于经义,但也不知道有史例应当言说,因此两者都失当了。《左氏传》的学问既已盛行,杜预为之作注,对于史例推究得很详细。杜预之后,只有陈傅良依据《公羊》、《谷梁》所举出的书法,来考正《左传》笔削的大义,最为有证据。这本来是读《春秋》所应当宗奉的,而可遗憾的,是这两人各自拘泥于一偏,未免像以前那样。有人能调和统一它们,区分辨别它们,那么《春秋》的义理就会像日月星辰一样昭著了。赵子常早年从九江黄先生那里学习《春秋》,黄先生有志于以六经的明晦为己任。他的学问以深思自悟,必定以得到圣人的心意为根本。曾经对子常说:“有鲁史的《春秋》,那么从伯禽一直到顷公就是这样;有孔子的《春秋》,那么从隐公元年一直到哀公十四年就是这样。必须先考察史法,然后圣人的笔削才可以求得。”宋濂大致观察简策所载,解说《春秋》的多达数十百家,寻求其大概,共有五次变化。第一次变化,三家竞相成为专门之学,各自坚守师说,所以有墨守膏肓废疾的言论。到了后来,有人觉得其胶固已深,而不能远行,于是仿效《周官》调人的义理而调和它们,这是第二次变化。再后来,有人厌恶其是非淆乱而不本于经,选择可以保留的存留下来,不可保留的舍弃,这是第三次变化。再后来,解说者众多,实际上有超出三家之外的,有志之士汇集编撰,而《集传》、《集义》之类的书越发兴盛,这是第四次变化。再后来,担忧恒常的说法不足以耸动人的视听,争相以立异相争雄,破碎书法,牵强附会条类,喧哗地自以为高深,甚至分配《易经》的卦象,逐事而充实它,这是第五次变化。五次变化的纷扰不定,大概没有其他原因,是由于不知道经文与史法的区别,这说法越多而其义理越发晦暗。子常生于五次变化之后,唯独能辨别明白二者,直接探寻千载之上圣人的心意,如果不是出类拔萃的人才,绝伦的见识,不足以参与于此。唉!世上解说《春秋》的人,至此也可以安定了。

汉代初期《春秋》有《公羊》、《谷梁》、邹氏、夹氏四家并行。邹氏没有师承,夹氏失传。公羊高是子夏的弟子,齐人胡母子都传授《公羊春秋》。经过三代传授而为严彭祖、颜安乐,所以后汉《公羊》有严氏、颜氏的学问。汉末何休作《公羊》解说《谷梁》,一名赤,一名俶,也称子夏弟子。从孙卿、申公到蔡千秋、江翁,共五代传授。汉宣帝喜好它,于是盛行于世。详述《谷梁》有尹更始、唐固、麋信、孔濂、江熙等十数家,范寗都认为是肤浅的,于是作《集解》。《左氏传》最初出于张苍家,贾谊为之作训诂。刘歆想要立于学官,诸儒没有响应的。然而诸儒传授《左氏传》的很多,其后贾逵、服虔都为之作训解。到了魏代于是流行于世。晋代杜预为《经

传集解》,此汉晋三传之卓荦大者也。《左氏传》自鲁史,今日得有所见,以据事迹窥圣心者,舍此无繇。故苏子繇一以《左氏》为主,而唐有卢仝者,悉排三传,独看本经。韩退之诗云:“《春秋》三传置髙阁,独抱遗经究终始。”不识何解?然《左氏》文词富艶,不识道理。如周郑交质,渠弥复恶,全是糊□心目之语。其好信小说竒闻,闇于大体。则齐桓之伐楚,而以蔡姬兴师;三国之战鞌,而因笑躄发愤二事,岂固无因?然齐晋之本事不在此也。《公羊》《谷梁》文体清劲,的是先秦人作。《左氏》全是史例,《公》《谷》却是经防。中间论事,或违说理,颇尽有儒者家法,苐多踳驳不雅驯。然注家以《公羊》黜周王鲁,《谷梁》行夏之时,则其大谬也。两汉之时尚有董仲舒《繁露》,掇拾《公羊》之大义,亦成一书,颇有生发。若别着决事比以助断狱,深刻者之熖,大非正谊明道者所宜。葢王、何以老庄释经,何休尚谓罪浮桀纣,况以《春秋》杀人乎?杜氏于《左传》尽心焉耳,而冯信道以三体、五例与何氏三科九指同类共讥过矣。啖、赵创为《春秋》之学,而陆淳学之,其纂例诸篇,虽未必悉恊圣心,而比事有例,取裁得法,固唐代之鸿典也。宋程夫子着说,悉本于理,莫可瑕疵。胡氏发愤著书,尊夏攘夷,复讐讨贼,谁能易之?而过求圣心,稍为穿凿。故朱子平日不满,有曰:“如此穿凿,说亦不妨,只恐一旦地中得孔子家奴出来说,夫子当日之意不如此耳。”又曰:“安国文大是时文,答防相似,然哉。”孙莘老经社,朱子称其严谨,一字不轻易。然尽舍二传,与卢仝同有贬无褒,殊非圣意。至于苏子由之平雅,刘原父之总辑,郑夹漈之博综,吕大奎、吴莱之明快,则尤防矣。元末黄楚望先生,胸中精澈,识见典正,以近代理明义精之学,用汉博物考古之功,其见于师说者,果是足叅圣防,先得我心。惜乎不着全书,防防未畅。其弟子赵子常汸,为洪武时人,着为《属辞集传》一书。葢先时吴兴沈文伯棐着《春秋比事》,已为萌芽;而陈君举以《书考》不书之防,千古独创。子常究此二法,本以师传。其所谓“存策书之大体,假笔削以行权,特笔以正名,辨名实之际,谨华夷之辨”等篇,呼吸全经,贯串一代,文赡事核,体大思精,真可谓集《春秋》之大成,成一经之钜制矣。中间亦有穿凿稍过,▯屑难名,而日月诸义尤无是理,然白璧防瑕,不足玷也。嘉靖中南沙熊过氏着《明志》一书,颇出新裁,时多防中,亦《春秋》之警策者。然与左氏抵牾,实有未安。此外若应徳之著论,灌甫之集传,王樵氏之辑传,陆粲氏之辨疑,则皆一时之杰构,絶诸家矣。古今《春秋》汉而专,唐而博,宋而畅,元而朗,入我朝而精,其庶几乎盛哉。

译《左传集解》,这是汉、晋时期《春秋》三传中最为卓越宏大的著作。《左传》源自鲁国史官的记录,如今人们得以有所见闻,凭借史实来窥探圣人之心,除了这部书没有别的途径。所以苏洵(苏明允)主要以《左传》为依据,而唐代有个叫卢仝的人,完全排斥三传,只研读《春秋》原经。韩愈的诗说:“把《春秋》三传放在高阁上,独自抱着遗留的经典探究始终。”不知道这是什么解释?然而《左传》文辞富丽华美,却不通晓义理。比如周郑两国交换人质、渠弥再次作恶,全是混淆视听、蒙蔽人心的话。它喜欢采信小说奇闻,对大体义理则显得昏暗不明。像齐桓公讨伐楚国,说是因为蔡姬之事兴师;三国在鞌地作战,是因为齐顷公嘲笑跛子而发愤。这两件事难道完全没有原因吗?然而齐、晋两国战争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此。《公羊传》和《谷梁传》文体清峻刚劲,确实是先秦人所作。《左传》全是史例,《公羊》《谷梁》却是阐释经义。中间论述事情,有时违背说理,颇多有儒家法度,只是多有驳杂不雅驯之处。然而注家认为《公羊传》贬抑周室而尊崇鲁国,《谷梁传》推行夏历,这就大错特错了。两汉时期还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采撷《公羊传》的大义,也成了一部书,颇有发挥。如果另外著述决事比来辅助断案,助长深刻酷烈者的气焰,这绝不是崇尚正道、阐明大道的人所应该做的。大概王弼、何晏用老庄思想解释经典,何休尚且认为他们的罪过超过夏桀、商纣,何况用《春秋》来杀人呢?杜预对《左传》尽心竭力,而冯信道将三体、五例与何休的三科九指同类一起讥讽,这也太过分了。啖助、赵匡创立《春秋》之学,陆淳学习他们,他们纂写的条例各篇,虽然未必完全契合圣人之心,但类比事件有法则,取舍裁断得法,确实是唐代的宏大典制。宋代程颐著书解说,完全本于义理,无可挑剔。胡安国发愤著书,尊崇华夏、排斥夷狄,复仇讨贼,谁能改变?但过度探求圣人之心,稍显穿凿附会。所以朱熹平时不满意,曾说:“这样穿凿附会,说说也无妨,只怕一旦地下挖出孔子家的奴仆来说,夫子当时的意思不是这样的。”又说:“胡安国的文章太像时文,像回答策问,确实如此。”孙觉(孙莘老)治经严谨,朱熹称赞他严谨,一字不轻率。但他完全舍弃两传,与卢仝一样只有贬斥没有褒扬,完全不符合圣人本意。至于苏辙(苏子由)的平正典雅,刘敞(刘原父)的总括辑录,郑樵(郑夹漈)的广博综合,吕大奎、吴莱的明快,则更加精妙了。元末黄楚望先生,胸中精纯透彻,见识典正,用近代理学明义精深的学问,运用汉代博物考古的功夫,他见于师说的见解,确实足以参悟圣人深意,先得我心。可惜他没有著成全书,意旨未能畅达。他的弟子赵汸(赵子常),是洪武年间的人,著成《春秋属辞集传》一书。大概先前吴兴沈棐(沈文伯)著《春秋比事》,已为萌芽;而陈傅良(陈君举)以《书考》中不书之例,千古独创。赵汸究心这两种方法,本于师传。他所谓“存策书之大体,假笔削以行权,特笔以正名,辨名实之际,谨华夷之辨”等篇,贯通全经,贯穿一代,文辞丰富、事实确核,体大思精,真可谓集《春秋》之大成,成就一部经学的巨著。中间也有穿凿稍过、琐碎难名之处,而关于日月诸义尤其没有道理,但白璧微瑕,不足以玷污整体。嘉靖年间南沙熊过著《春秋明志》一书,颇出新裁,时常切中要害,也是《春秋》学中的警策之作。但与《左传》抵触,实在有不安之处。此外如应德之著论,灌甫之集传,王樵氏之辑传,陆粲氏之辨疑,则都是一时的杰出构建,超越诸家了。古今《春秋》学,汉代专一,唐代广博,宋代畅达,元代明朗,进入我朝则精微,大概快要达到鼎盛了吧。

春秋辩义卷首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首四。明卓尔康撰。书义一。

  正建

春秋天子之事也。周徳虽衰,天命未改。岂以夫子执笔而自改年号,闭门作天子耶?故周正纪事,考之天时记异而合焉,考之祀典失常而合焉,考之麦禾非时而合焉。通《春秋》书震电者一,而为隠之九年三月,固夏之正月也。书雨雪者一,而为桓之八年冬十月,固夏之八月也。书陨霜不杀草者一,而为僖之三年十有二月,固夏之十月也。书陨霜杀菽者一,而为定之元年冬十月,固夏之八月也。书无氷者三,而一为桓之十四年春正月,一为成之元年春二月,一为襄之二十八年春,固夏之十一月、十二月也。皆不当震电、不当雨雪、不当无氷者也。书大水无麦苗者一,而为庄之七年秋,固夏之夏也,以苗与麦同时而知之也。书大无麦禾者一,而为庄之二十八年冬,固夏之秋也。谷梁云「于无禾及无麦也」。书大雩者二十一,皆在七八九月秋冬之间,固夏之五六七月也。仅成公三年书大雩,此经文为夏龙见,而雩事在巳月,夏周巳月同为夏令。此三年之雩或为巳月,不可知。然经于失常则书,而此特书者,必知在周之夏令为邜辰两月也。雩以周七月为正,今所书皆非雩时也。书郊者九,而僖之三十一年、成之十年、襄之七年、十一年、哀之元年,以四月卜郊,皆邜月也。宣之三年以正月三望,则子月矣。成之七年以五月三望,文之十五年以五月郊,则皆辰月矣。成之十七年九月用郊,则申月矣。郊当在周三月,今所书皆非郊时也。书烝尝者三:桓公八年春正月己邜烝,夏五月丁丑烝;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谷梁「春正月己邜烝,周正月为夏十一月烝,其时祭也。春正月己邜烝,五月丁丑又烝,一年之中而举两烝,非礼也。夫书正月烝,以见五月再烝为黩,非以正月为不当烝而书也。周八月为夏六月,尝非其时,而乙亥之尝何也?御廪者,祭祀之委藏也。壬申灾矣,恐其积朽坏之余,故不三日而举。尝春秋志其变,非以六月为当尝而书也。详考《春秋》用周正,禀王朔,无不脗合。不知后儒何以纷纭曲解,至不可诘。何氏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传注曰:“冬言狩获,春言狩,葢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以行夏之时,说《春秋》葢昉于此。然何氏固以建子为周之春,但疑春不当言狩,而妄为之辞。至程子门人刘质夫则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异尔。”则遂疑建子不当言春,此夏时冠周月之说所从出矣。胡氏之说曰:“周人以建子为岁首,则冬十有一月是也。前乎周者,以丑为正,其书始即位曰‘惟元祀十有二月’,则知月不易也。后乎周者,以亥为正,其书始建国曰‘元年冬十月’,则知时不易也。建子非春亦明矣。乃以夏时冠周月,何哉?圣人语顔回以为邦,则曰‘行夏之时’;作《春秋》以经世,则曰‘春王正月’。此见诸行事之验也。不曰‘春秋天子之事乎’?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也。”畨阳呉仲迂曰:“若从胡传,则周本行夏之时,而以子月为冬;孔子反不行夏时,而以子月为春矣。”薛氏曰:“谓鲁歴改冬为春,而陈氏用其说于后,传曰‘以夏时冠周月,鲁史也’。是葢知《春秋》改周时为不顺,而又移其过于鲁耳。”汪氏曰:“周以子月为岁首,而《春秋》以寅月为正月,毎年截子丑两月事,移在前一年,则《春秋》之所谓正月者,乃鲁之三月,而二百四十二年之事,皆非当日之月日矣。圣人岂为之哉?”繇前诸说,皆足以辩周人正建之义矣。独建子非春,聊当致疑。然汉陈宠有曰:“阳气始萌,天以为正,周以为春;阳气上通,地以为正,殷以为春;阳气已至,人以为正,夏以为春。葢三阳虽有微着,三正皆可言春,此歴家相承之说。孰谓建子非春乎?”

  正建二

郑樵氏曰:「或问三代之建子丑寅何也?曰:古今之厯皆建寅,其朔建子丑者,商周二

译《春秋辩义》卷首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首四。明代卓尔康撰。书义一。

正建

《春秋》记载的是天子之事。周朝德运虽然衰微,但天命并未改变。难道因为孔子执笔修史,就擅自更改年号,关起门来充当天子吗?所以《春秋》采用周正来记录事件,考察天时记载的异常现象与之相合,考察祭祀典礼的失常与之相合,考察麦禾生长不合时令的现象也与之相合。《春秋》记载震电的只有一处,是在隐公九年三月,这本来是夏历的正月。记载雨雪的只有一处,是在桓公八年冬十月,这本来是夏历的八月。记载陨霜但不冻死草木的只有一处,是在僖公三年十二月,这本来是夏历的十月。记载陨霜冻死豆类的只有一处,是在定公元年冬十月,这本来是夏历的八月。记载无冰的有三处,一处是桓公十四年春正月,一处是成公元年春二月,一处是襄公二十八年春,这本来是夏历的十一月、十二月。这些都是不该出现震电、不该出现雨雪、不该无冰的时候。记载大水导致麦苗受损的只有一处,是在庄公七年秋,这本来是夏历的夏季,因为麦苗与麦子同时生长而可知。记载大旱导致麦禾绝收的只有一处,是在庄公二十八年冬,这本来是夏历的秋季。《谷梁传》说“关于无禾和无麦的记载”。记载大雩祭的有二十一处,都在七八九月秋冬之间,这本来是夏历的五六七月。只有成公三年记载大雩祭,这是经文采用夏历龙星出现之时,而雩祭之事在巳月,夏历和周历的巳月同为夏令。这三年的雩祭或许在巳月,不可确知。然而经文对于反常现象才予以记载,而这特别记载的,必定知道在周历的夏令为邜辰两月。雩祭以周历七月为正,现在所记载的都不是雩祭的时候。记载郊祭的有九次,其中僖公三十一年、成公十年、襄公七年、十一年、哀公元年,以四月占卜郊祭,都是邜月。宣公三年以正月三望,则是子月了。成公七年以五月三望,文公十五年以五月郊祭,则都是辰月了。成公十七年九月举行郊祭,则是申月了。郊祭应当在周历三月,现在所记载的都不是郊祭的时候。记载烝尝祭祀的有三次:桓公八年春正月己邜日烝祭,夏五月丁丑日烝祭;十四年秋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乙亥日尝祭。《谷梁传》说“春正月己邜日烝祭,周历正月为夏历十一月,这是烝祭的时节。春正月己邜日烝祭,五月丁丑日又烝祭,一年之中举行两次烝祭,不合礼制。记载正月烝祭,是为了表明五月再次烝祭是亵渎,并不是因为正月不该烝祭而记载。周历八月为夏历六月,尝祭不合时节,那么乙亥日的尝祭又是为什么呢?御廪是祭祀用的粮仓。壬申日发生火灾,恐怕粮食腐朽损坏,所以不到三天就举行尝祭。《春秋》记载这种变故,并不是因为六月应当尝祭而记载。”详细考察《春秋》使用周正,禀承王历,无不吻合。不知道后世儒生为何纷纷曲解,以至于无法辩驳。何休在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的传注中说:“冬天说狩获,春天说狩,大概是依据鲁国将周历的春改为冬,废除周正而实行夏时。”用实行夏历来解释《春秋》,大概从这里开始。然而何休本来认为建子是周历的春,只是怀疑春天不该说狩,而胡乱编造言辞。到了程子的门人刘质夫则说:“周历正月不是春,只是假借天时来标新立异罢了。”于是怀疑建子不该说春,这就是夏时冠周月说法的来源。胡安国的说法是:“周人以建子为岁首,那么冬十一月就是正确的。在周朝之前,以丑为正,其记载开始即位说‘惟元祀十有二月’,就知道月份没有改变。在周朝之后,以亥为正,其记载开始建国说‘元年冬十月’,就知道时节没有改变。建子不是春也很明白了。那么用夏时冠周月,为什么呢?圣人告诉颜回如何治理国家,就说‘行夏之时’;作《春秋》以经世致用,就说‘春王正月’。这是体现在行事上的验证。不是说‘春秋是天子之事吗’?用夏时冠月,为后世垂范;用周正纪事,表示没有那个位置,不敢擅自专断。”番阳吴仲迂说:“如果遵循胡氏的传注,那么周朝本来实行夏时,而以子月为冬;孔子反而不实行夏时,而以子月为春了。”薛氏说:“认为鲁历将冬改为春,而陈氏在后世采用其说,传注说‘以夏时冠周月,是鲁史’。这大概是知道《春秋》改周时为不顺,而又将过错推给鲁国罢了。”汪氏说:“周朝以子月为岁首,而《春秋》以寅月为正月,每年截取子丑两月的事,移到前一年,那么《春秋》所谓的正月,就是鲁国的三月,而二百四十二年的事,都不是当天的月日了。圣人难道会这样做吗?”由前面的各种说法,都足以辩明周人正建之义了。唯独建子不是春,姑且值得怀疑。然而汉代陈宠曾说:“阳气开始萌发,天以为正,周朝以为春;阳气上通,地以为正,殷朝以为春;阳气已经到达,人以为正,夏朝以为春。大概三阳虽有细微显著之别,三正都可以说春,这是历法家相承的说法。谁说建子不是春呢?”

正建二

郑樵说:“有人问三代的建子丑寅是什么意思?回答说:古今的历法都建寅,其朔建子丑的,是商周二

代耳。然则汤武何以独异之也?曰:殷周之所以异其建者,上以明厯数之归已,下以示诸侯之从违也。汤武革命而有天下,三千国之多,八百国之众,其从我也,吾不得而知之;其违我也,吾不得而知之。独以正朔之异,尚以承天命之归已,以示人心之从违。是则服则纉禹政,则反商,独于正朔微有更易尔。初非各出其术以求异也。然则何以谓古之厯皆建寅也?曰:三皇之事,吾不得而详;五帝以来,岂无可传之政?孟春正月朔旦立春,防于天厯之营室,是颛帝之厯又建寅矣。尝观《▯风》七月之诗,述公刘后稷之事实当虞夏之际,其劝相农事,亦准七月流火之候,此古厯建寅之明验也。至汤建丑以首事,复建子以起数,而厯元亦不以立春为节,更以十一月朔旦冬至为元,周人因之而正朔与厯若与夏异矣。然《商书》曰:『元祀十有二月』;《周礼》曰:『正岁十有二月』。虽建子丑以命月,而占星定厯修祠举事,仍按夏时,皆不自用其制。秦汉之建亥,亦犹是也,朝贺典礼皆首十月。至于太初首用夏正,迄于今不能易也。新莽尝建丑矣,曹魏明帝亦尝建丑矣,未几而复建寅。唐肃宗亦尝建子矣,未几而复建寅。岂汤武能易之后人独不可易耶?以汤武易之为是耶?胡为不能以远传?汤武易之为非耶?胡为亦已行之于一代?葢尝论之:编年始于《春秋》,改元始于秦惠文君,纪年始于汉之武帝。自武帝立年号以纪元,改秦正而用夏,吾知千万世而下,汤武复兴不能易也。何者?汉非用夏也,葢用古厯也。殷周未有改元之法,此子丑之所繇建。武帝易之而为年号,有年号以明厯数之归已,以示天下之从违。虽易代之法不过如此,又何必复建子建丑以为赘乎?」此新莽、曹魏、唐肃宗所以随改而随废也。吁!孰谓武帝之智,犹有殷周之所不逮者哉?

译代替罢了。然而商汤和周武王为什么唯独不同呢?回答说:殷商和周朝之所以改变历法建正,对上是为了表明历数气运归于自己,对下是为了显示诸侯的顺从或背离。商汤和周武王通过革命取得天下,拥有三千个国家的庞大势力,八百个诸侯的众多部众,他们顺从我,我无法一一知晓;他们背离我,我也无法一一知晓。只有凭借正朔的不同,来承接天命归附的象征,以此显示人心的顺从或背离。这就是服从就继承禹的政令,背离就反对商朝,只是在正朔上稍微有所更改罢了。起初并不是各自拿出自己的方法来追求不同。那么为什么说古代的历法都建寅呢?回答说:三皇的事情,我无法详细知晓;五帝以来,难道没有可以传下来的政事吗?孟春正月初一立春,对应天历中的营室星,这是颛顼帝的历法又建寅了。曾经观看《豳风》中的《七月》这首诗,叙述公刘和后稷的事迹正当虞夏之际,他们劝勉辅助农事,也是以七月流火的天象为准则,这是古代历法建寅的明显证据。到了商汤建丑以开始政事,又建子以起始历数,而历法元点也不以立春为节气,改以十一月初一冬至为元点,周人沿袭了这一点,于是正朔和历法似乎与夏朝不同了。然而《商书》说:“元祀十二月”;《周礼》说:“正岁十二月”。虽然建子建丑来命名月份,但观测星象、确定历法、修缮祠庙、举行政事,仍然按照夏时的标准,都不使用自己的制度。秦汉建亥,也是如此,朝贺典礼都以十月为首。直到太初元年首次使用夏正,直到今天也不能改变。新莽曾经建丑,曹魏明帝也曾经建丑,不久又恢复建寅。唐肃宗也曾经建子,不久又恢复建寅。难道商汤周武王能改变,后人就唯独不能改变吗?认为商汤周武王的改变是正确的吗?为什么不能长久流传?认为商汤周武王的改变是错误的吗?为什么他们也能在一代人中实行呢?我曾经论述过:编年始于《春秋》,改元始于秦惠文君,纪年始于汉武帝。自从汉武帝设立年号来纪元,改变秦的正朔而使用夏正,我知道千万世之后,即使商汤周武王复兴也不能改变。为什么呢?汉朝并非使用夏正,而是使用古历。殷商周朝没有改元的方法,这就是建子建丑的原因。汉武帝将其改为年号,有了年号来表明历数气运归于自己,以显示天下的顺从或背离。即使改朝换代的法则不过如此,又何必再建子建丑来作为多余之举呢?”这就是新莽、曹魏、唐肃宗之所以随改随废的原因。唉!谁说汉武帝的智慧,还有不及殷商周朝的地方呢?

改月一

王元驭曰:「春王正月之辩,无虑十数家,而总其说有五则。愚请先折四说者之非,乃后证其定说焉。或谓周人虽以建子为岁首,然而不改时与月也。鲁史曰『冬十一月』,夫子更而曰『春正月』也。或谓周人改月不改时也。鲁史曰『冬正月』,夫子更而曰『春正月』也。此二说者,以为此夫子所以示行夏时意也。夫子固曰『吾从周』,又曰『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岂其以匹夫而改天子之正朔乎?夫子患天下诸侯大夫之无王也,而作《春秋》而已,则首改天子之正朔,其何以服天下?且如其说,则是周人犹以寅为春,而夫子直以子为春,是易夏时者自夫子始也。又恶在其行夏时意也?此愚之所未解也。或谓周虽以建子为岁首,而不改时月,夫子所纪『春正月』葢建寅也。必若是说,则夫子胡不系元年于冬十一月之上,乃每岁辄截子丑两月而属之前年乎?若曰周人纪年仍自建寅始,又恶在其改正朔也?此又愚之所未解也。或谓自古未尝改正朔,其曰『商建丑,周建子』者,后儒附防之说也。必若是说,则百代一时也。夫子何以曰『行夏之时』?即如辂也、冕也、乐也,歴代各异,故夫子较而酌其可行者。柰何独以百代不易之时而系之夏乎?且考之经史诸书,周正与夏正两者互着。苟自古无改正朔之说,何以得有周月?而秦人又何缘而以建亥为首?邹衍五德,刘歆三统,彼亦岂能举千古未有之事而凿空造论乎?此又愚之所未解也。然则其说云何?则愚直断以为周人固自改之矣。《汉书·律厯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戊午师渡孟津。』明日己未冬至,而外传伶州鸠复载武王伐殷之时,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其为建子月明矣。而《书》称『十有三年春,大防于孟津』,又称『惟一月壬辰,旁死魄,戊午师逾孟津』,则周人之以建子为春正月可证也。《左》传僖五年正月日南至杂记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七月之禘献子为之也冬至之为子月也必矣夏至之为午月也必矣然而称曰正月七月则周之以建子为正月可证也而明堂位又称鲁君孟春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夫既曰七月之禘献子为之则必以正月之郊为故典矣而鲁郊称孟春焉则周人之以建子为春可证也周礼州长正岁属民读法如初言初则正月居先可知如以寅为正月又安所更得正岁乎则周人之以建子为正月可证也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而孟子曰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则周之所谓十二月者葢夏之十月也则周人之以建子为正月可证也诗▯风十月蟋蟀入我牀下即继之曰曰为改岁唐风蟋蟀在堂乃九月之候而曰岁聿云莫则周人之以建子为岁首可证也春秋桓十四年春正月无氷成元年春二月无氷襄二十八年春无氷庄七年秋大水无麦苗定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若曰以建寅为正乎则寅卯之月之无氷也亥月之陨霜也恶在其为异也而纪之而申酉之月尚安有所谓麦苗乎则春秋所书春正月之为建子又可证也难者曰冬之不可以为春至着也岂谓武周大圣而顾错谬至此哉曰谓冬之不可以为春者自后人习用夏时之人而执之云尔也在书甘誓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三正之所从来旧矣非周独创之也且阳生于子而极于己午阴生于午而极于亥子自一阳之复以极于六阳之干而为春夏自一阴之姤以极于六阴之坤而为秋冬何为而不可大抵周之正也本乎阳气之始萌而名之也因天者也商之正也本乎阳气之上通而名之也因地者也夏之正也本乎阳气之已至而名之也,因人者也。而时以作事,则因人要矣。故夫子取夏时焉。柰何其必武周之不以子为春也?曰:「▯风流火之陈,小雅徂暑之叹,二月载离之歌,莫春来牟之诵,此周诗也。而举夏时者,何也?」中春始蚕之诏,季冬斩氷之令,此周礼也。而举夏时者,又何也?曰:「汲冡周书不云乎?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异域,以埀三綂。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烝享,犹自夏焉。故周礼有正月,又有正岁,则周人

译改月一

王元驭说:“关于‘春王正月’的辨析,不下十几家,但归纳其说法主要有五种。我请先驳斥其中四种说法的错误,然后再证明那一种确定的说法。有一种说法认为,周人虽然以建子之月为岁首,但并不更改季节和月份。鲁国史书称‘冬十一月’,孔子将其改为‘春正月’。另一种说法认为,周人更改月份但不更改季节。鲁国史书称‘冬正月’,孔子将其改为‘春正月’。这两种说法,都认为是孔子借此表示遵循夏历的意思。孔子本来就说‘我遵从周礼’,又说‘不是天子不议定礼制,不制定法度’,难道他会以平民身份更改天子的正朔吗?孔子担忧天下诸侯大夫没有君主,因而作《春秋》,如果首先更改天子的正朔,他凭什么让天下信服?况且按照这种说法,那就是周人仍然以寅月为春,而孔子直接以子月为春,那么更改夏历的开端就在孔子了。这又哪里体现他遵循夏历的意思呢?这是我不理解的。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周虽然以建子之月为岁首,但不更改季节和月份,孔子所记载的‘春正月’大概是建寅之月。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孔子为什么不把‘元年’系于冬十一月之上,反而每年都将子、丑两个月截断归入前一年呢?如果说周人纪年仍然从建寅之月开始,那又哪里体现更改正朔呢?这也是我不理解的。又有一种说法认为,自古以来未曾更改过正朔,所谓‘商建丑,周建子’的说法,是后世儒者附会捏造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百代都使用同一个历法。孔子为什么说‘遵循夏历’呢?就像车辂、冠冕、音乐,历代各不相同,所以孔子比较斟酌其中可行的部分。为什么唯独把百代不变的历法归属于夏呢?况且考察经史诸书,周历与夏历两者互相记载。如果自古没有更改正朔的说法,怎么会有周历呢?而秦人又凭什么以建亥之月为岁首呢?邹衍的五德终始说,刘歆的三统说,他们难道能凭空捏造千古未有之事吗?这也是我不理解的。那么正确的说法是什么呢?我直接断定周人确实自己更改了历法。《汉书·律历志》记载:‘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斗前一度,戊午日军队渡过孟津。’第二天己未日是冬至,而《国语》中伶州鸠又记载武王伐殷之时,岁星在鹑火,月亮在天驷,太阳在析木之津,这明确显示是建子之月。而《尚书》称‘十有三年春,在孟津大阅兵’,又称‘一月壬辰,旁死魄,戊午日军队渡过孟津’,这就证明了周人以建子之月为春正月。《左传》僖公五年正月日南至,《杂记》中孟献子说:‘正月日南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日南至,可以祭祀祖先。’七月的禘祭是孟献子设立的,冬至属于子月是必然的,夏至属于午月也是必然的,然而称为正月、七月,这就证明了周人以建子之月为正月。而《明堂位》又称鲁君在孟春于郊外祭祀上帝,配享后稷;在季夏六月用禘礼在太庙祭祀周公。既然说七月的禘祭是孟献子设立的,那么正月在郊外祭祀一定是旧典了。而鲁国郊祭称孟春,这就证明了周人以建子之月为春。《周礼》州长正岁召集民众宣读法令,‘如初’一词说明正月居先可知。如果以寅月为正月,又从哪里得出‘正岁’呢?这就证明了周人以建子之月为正月。《夏令》说九月修路,十月建成桥梁,而孟子说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那么周所谓的十二月大概是夏历的十月,这就证明了周人以建子之月为正月。《诗经·豳风》说十月蟋蟀进入我床下,接着说‘这是改岁’;《唐风》说蟋蟀在堂,那是九月的景象,却说‘岁月将尽’,这就证明了周人以建子之月为岁首。《春秋》桓公十四年春正月无冰,成公元年春二月无冰,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庄公七年秋大水无麦苗,定公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如果说以建寅之月为正,那么寅卯之月无冰,亥月陨霜,哪里算是异常而值得记载呢?而申酉之月又哪里会有麦苗呢?这就证明了《春秋》所书的春正月是建子之月。质疑的人说:冬天不可以作为春天,这是显而易见的,难道武王、周公这样的大圣人竟然错谬到这种地步吗?回答说:认为冬天不可以作为春天,是后人习惯使用夏历的人固执己见的说法。《尚书·甘誓》说:‘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三正的由来很久了,并非周朝独创。况且阳气生于子月而极于午月,阴气生于午月而极于亥月。子月从一阳复生到六阳乾卦为春夏,从一阴姤生到六阴坤卦为秋冬,为什么不可以呢?大体上周的正朔,本于阳气开始萌动而命名,这是顺应天道的;商的正朔,本于阳气上升通达而命名,这是顺应地道的;夏的正朔,本于阳气已经到达而命名,这是顺应人道的。而根据时节来行事,顺应人道是最重要的。所以孔子选取夏历。为什么一定要说武王、周公不以子月为春呢?有人说:‘《豳风》中流火的陈述,《小雅》中徂暑的感叹,二月载离的歌曲,莫春来牟的吟诵,这些都是周诗。而列举夏历,是为什么呢?’中春开始养蚕的诏令,季冬斩冰的命令,这些都是周礼。而列举夏历,又是为什么呢?回答说:‘《汲冢周书》不也说吗?‘至于我周王征伐商朝,更改历法,垂范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祭祀,仍然沿用夏历。’所以《周礼》有正月,又有正岁,那么周人

诚改正朔,而夏正固未尝废也。当时行之官,一遵时王之制,若春秋所载是已。而民间犹或袭称夏正,故诗若礼,时时杂举。则议论之书与纪载之书异也。执是而必周之不改正朔,固矣。曰:商书始即位曰「惟元祀十有一月」,则月不易也。秦书始建国曰「元年冬十月」,则时不易也。岂独周而易之?曰:圣人创制立法,各自有度。夫安能执商之不易而必诸周乎?若亥月之阳气未至,其不可以为春,固也。与周正异矣。且子据十有一月之系于元祀也,而必商之不易;据冬十月之系于元年也,而必秦之不易。予独柰何不得据「春王正月」之系于元年也,而必周之易哉?葢武王可得而与天下改正朔也者,君道也。夫子不可得而与天下改正朔也者,臣道也。愚怪夫世之敢以正朔属夫子,而不敢以改正朔属武王也。于是乎为之辩。

译如果确实改正了历法,那么夏历原本就没有被废除。当时官方所推行的,完全遵循当时天子的制度,就像《春秋》所记载的那样。而民间仍然沿袭使用夏历,所以《诗经》和《礼记》中时常混杂着两种历法的称呼。因此,议论性的书籍与记载史实的书籍是不同的。拿着这个理由就断定周朝没有改正历法,那就太固执了。有人说:《尚书·商书》记载成汤即位时说“惟元祀十有一月”,说明月份没有改变;《秦书》记载秦朝建国时说“元年冬十月”,说明季节没有改变。难道只有周朝改变了历法吗?回答说:圣人创立制度、制定法规,各自有其法度。怎么能拿着商朝不改变历法的例子,就断定周朝也一定不改变呢?如果说亥月的阳气尚未到来,确实不能作为春季,这是肯定的,这与周历是不同的。况且你根据“十有一月”系于“元祀”,就断定商朝不改变历法;根据“冬十月”系于“元年”,就断定秦朝不改变历法。我为什么不能根据“春王正月”系于“元年”,就断定周朝改变了历法呢?大概武王可以替天下改正历法,这是君主的道理;孔子不可以替天下改正历法,这是臣子的道理。我奇怪世人竟然敢把制定正朔的权力归属于孔子,却不敢把改正历法的权力归属于武王。因此,我写下这篇文章来辩驳。

改月二

蔡九峯谓周未改月,引商秦为证,胡氏论之详矣。而陈定宇辩之曰:「按蔡氏主不改月之说,遂谓并不改时,殊不知月数于周而改春,随正而易,证以《春秋》《左传》《孟子》《后汉书》陈宠传,极为明着。胡氏《春秋传》不敢谓『王正月』为非子月,而于『春王正月』之『春』字,谓以夏时冠周月,皆考之不审,安有隔两月而以夏时冠周月之理?但得四时之正,适冬寒春暖之宜,则惟夏时为然。夫子欲行夏时,葢答顔子,使得为邦则宜如此耳,岂可使知有夏时之春,而不知商正周正之春乎?一阳、二阳、三阳之月,皆可为春,故三代迭用之,以为岁时首。以一日论,子时既可为次日,子月岂不可为次年?观此,则三代皆不改月数,与『冬不可为春』之说,防于一偏,明矣。」张敷言曰:「僖公五年,晋献公伐虢,以克敌之期问于卜偃,答以九月十月之交。考之童謡、星象之验,皆是夏正十月,而其传乃书在十二月,其改月明矣。又哀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自实其年,称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于今四百四十五甲子矣。其『季三之一』所称正月,亦是夏正寅月,孔防甚明。文多不载,攷之老人所歴正七十三年,二万六千六百六十六日,当尽丑月癸未,其传乃书在二月,其改月又明矣。然卜偃、老人并是周人,一则对君,一则对执政大夫,其岁月又二事中之切用,非若他事泛言日月,何故舍时王之正月月数,而言夏正哉?听之者亦何故都不致诘,即知为寅月起数哉?因是而知周之正朔月数皆改,必其朝觐聘问颁朔授时,凡笔之于史册者,即用时王正月月数,其民俗岁时相语之话言,则皆以寅月起数,如后世者自若也。而《春秋》书『王正月』,以别民俗为无疑,周人之诗、《孟子》之书,亦各有所取也。不然,诸儒之论各执所见,主改者遇不改之文则没而不书,主不改者遇改月之义则讳而不録。」终不能晓然相通,以祛学者之惑也。或曰:「子谓笔之史册,则用时王春月月数矣。」《伊训》之「元祀十有二月」,蔡氏以为殷正月者,果何月乎?曰:「建子月也。」殷正固在丑月,然则嗣王祗见《太甲》篇之嗣王奉归,举不在正月乎?曰:「后世嗣王冕服考之《顾命》,固有常仪,何待正月而放?桐之事又人臣大变,周公之圣犹被流言,阿衡之心为何如哉?朝而自怨,夕当复辟,尤不须于正月也。」况正月但书十二月,以《虞书》「正月上日」「正月朔旦」及秦汉而下例之,殷不其独无正乎?曰:「秦以亥正,犹称十月,不亦同乎?」曰:「秦正之缪,安足取法?葢秦于寅月书正岁首,十月其制又异,不若殷之全无正也。」

  改月三

唐应德曰:张、陈二说互相发明。至张说《商书》再言十二月之辩,尤可备陈氏之缺。或谓改正朔而不改月数,夏、商、西周之时皆然。故商以建丑之月为岁首,而《书》言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又言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是商虽以丑月为正,而寅月起数,未尝改也。以蔡传推之,固是如此。然张说似亦有理,所碍者即位之年不当称元祀耳。崩年改元,乱世之事,不容在伊尹有之。此是以周之礼证夏、商,则然耳。夏、商以前,礼不如周之大备者,何限?政恐夏忠、商质,逾年改元之礼,亦至周之文而后备。事固未可知也。应德之言如此。夫崩年改元,非先王之礼,儒者以此为疑,故蔡说得伸。应德或意夏、商以前礼文不备,亦诚有之。比如同姓婚姻,乱族之道也,至周乃改,其余可知矣。即以逾年料商,亦自有说。太甲宅忧之主,不知崩于何时,要以三年通防断之。据《书》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则此时释吉,必元祀前一年某月崩也。天子七月而▯,则七月以前梓宫在殡,嗣王不可遽离。又《伊训》曰:「予不狎于不顺」,则不顺之事为所狎习者,亦久矣。伊尹望君忠爱无己,必非一二颠覆遽放其君。元祀十有二月,伊

译改月二

蔡九峯认为周朝没有更改月份,引用商朝和秦朝作为证据,胡氏对此论述得很详细。而陈定宇辩解说:“按照蔡氏坚持不改月份的说法,于是认为连季节也不改,殊不知月份在周朝已经改为春季,随着正月的变更而改变,用《春秋》《左传》《孟子》《后汉书》陈宠传来证明,极为明显。胡氏的《春秋传》不敢说‘王正月’不是子月,而对于‘春王正月’中的‘春’字,认为是用夏历的季节来冠于周历的月份之上,这都是考察得不审慎,哪有相隔两个月而用夏历季节来冠于周历月份的道理?只有夏历才符合四季的正统,适合冬寒春暖的适宜,所以孔子想要实行夏历,大概是回答颜渊,使得治理国家就应当如此罢了,难道可以让人们只知道夏历的春季,而不知道商朝正月、周朝正月的春季吗?一阳、二阳、三阳的月份,都可以作为春季,所以三代交替使用它们,作为岁时的开始。以一天来说,子时既然可以作为第二天,子月难道不可以作为第二年吗?观察这些,那么三代都不改月份,以及‘冬季不可以作为春季’的说法,都偏执于一端,就明白了。”张敷言说:“僖公五年,晋献公讨伐虢国,就战胜敌人的日期询问卜偃,回答说是九月十月之交。考察童谣、星象的验证,都是夏历十月,而《左传》却记载在十二月,其更改月份是明显的。又哀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自述他的年龄,说臣出生的那年正月甲子朔,到现在四百四十五个甲子了。他所说的‘季三之一’中的正月,也是夏历寅月,孔子的防备非常明确。文字太多不记载,考察老人所经历的正好七十三年,二万六千六百六十六天,应当结束于丑月癸未,而《左传》却记载在二月,其更改月份又很明显了。然而卜偃、老人都是周人,一个是对君主,一个是对执政大夫,其岁月又是两件事中迫切使用的,不像其他事情泛泛地谈论日月,为什么舍弃当时天子的正月月份,而说夏历呢?听的人又为什么都不加追问,就知道是从寅月起数呢?因此知道周朝的正朔月份都改了,一定是其朝觐聘问颁朔授时,凡是记录在史册上的,就用当时天子的正月月份,其民俗岁时互相谈论的话,都以寅月起数,像后世一样自然。而《春秋》记载‘王正月’,以区别于民俗是无疑的,周人的诗歌、《孟子》的著作,也各自有所取用。不然,诸儒的议论各执所见,主张改的遇到不改的文字就隐去不写,主张不改的遇到改月的意义就忌讳不录。”终究不能明白地相通,以消除学者的疑惑。有人说:“你说记录在史册上,就用当时天子的春季月份了。”《伊训》中的“元祀十有二月”,蔡氏认为是殷朝的正月,究竟是哪个月呢?回答说:“是建子月。”殷朝的正月本来在丑月,那么嗣王恭敬地拜见《太甲》篇中的嗣王奉归,难道不在正月吗?回答说:“后世嗣王的冕服考察《顾命》,本来有常仪,何必等到正月才放?桐宫的事情又是人臣的大变,周公的圣明尚且遭受流言,阿衡的心意又是怎样的呢?早上自己怨恨,晚上就应当复辟,尤其不需要在正月。”况且正月只记载十二月,用《虞书》“正月上日”“正月朔旦”以及秦汉以下为例,殷朝难道独自没有正月吗?回答说:“秦朝以亥为正,还称十月,不也一样吗?”回答说:“秦朝正月的错误,哪里值得效法?大概秦朝在寅月记载正岁首,十月其制度又不同,不像殷朝完全没有正月。”

改月三

唐应德说:张、陈两说互相阐明。至于张说《商书》再次提到十二月的辩论,尤其可以弥补陈氏的缺失。有人说改正朔而不改月份,夏、商、西周之时都是这样。所以商朝以建丑之月为岁首,而《书》说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祭祀先王,奉嗣王恭敬地拜见他的祖先。又说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这是商朝虽然以丑月为正,而寅月起数,未曾改变。用蔡传推论,本来是这样。然而张说似乎也有道理,所阻碍的是即位之年不应当称元祀。崩年改元,是乱世的事情,不容在伊尹那里有。这是用周朝的礼仪证明夏、商,那么是这样。夏、商以前,礼仪不像周朝那样完备的,何止这些?恐怕夏朝的忠、商朝的质,逾年改元的礼仪,也到周朝的文才完备。事情本来不可知。应德的话是这样。崩年改元,不是先王的礼仪,儒者以此为疑,所以蔡说得以伸张。应德或许认为夏、商以前礼仪不备,也确实有。比如同姓婚姻,是乱族之道,到周朝才改,其余可知了。即使以逾年推测商朝,也自有说法。太甲是居丧的主人,不知道崩于何时,要以三年通防断之。据《书》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那么此时释吉,必元祀前一年某月崩也。天子七月而〇,则七月以前梓宫在殡,嗣王不可遽离。又《伊训》曰:“予不狎于不顺”,则不顺之事为所狎习者,亦久矣。伊尹望君忠爱无己,必非一二颠覆遽放其君。元祀十有二月,伊

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此必虞奠之后,适值岁首,正当举祀先王,奉王于亳。当时一段情事,可以想见。若非时非祭,而第以一二颠覆遽迁于桐,如闲宅空宫,无论臣子无是处,君之法,太甲即贤,亦必不肯靡然以听怨艾若此也。呉氏曰:殡有朝夕之奠,何为而致祠主?防者不离于殡侧,何待于祗见?以是知元祀必在逾年之年,十二月必是岁首建丑之月,通筭适得三年,亦可无碍。且改月证之前汉《律厯志》更足信也。志曰:「周师初发,以殷十一月戊子,后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明日壬辰,至戊午,渡孟津。明日己未,冬至。此志传自汉前,最为近古。殷、周改月,不既确乎?或曰:《西汉书》注文頴谓秦以十月为正月,顔师古亦谓汉纪年先书冬十月,继书春正月者,此皆太初正厯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故「元祀」「三祀」「十二月」皆商之正月、丑月也。改为十二月者,太初之笔也。

译尹在亳地为先王举行祭祀,奉持嗣王恭敬地拜见祖先,这必定是在虞祭奠礼之后,恰好正值岁首,正当举行祭祀先王的典礼,于是奉王前往亳地。当时的情景,可以想象。如果不是在特定时节、并非祭祀之时,仅仅因为一两次颠覆就匆忙迁往桐宫,如同闲置的空屋,无论臣子没有这样的做法,君主也没有这样的法度,太甲即使贤明,也必定不会顺从地听从而怨恨如此。吴氏说:殡礼有早晚的奠祭,为何要致送祠主?守丧者不离开殡宫旁边,为何还要等待恭敬拜见?由此可知元祀必定在逾年改元的那一年,十二月必定是岁首建丑之月,总共计算恰好是三年,也可以没有妨碍。况且改月的证据在前汉《律历志》中更加可信。《志》说:“周军初发,以殷历十一月戊子日,后三日得到周历正月辛卯日初一,次日壬辰日,到戊午日,渡过孟津。次日己未日,是冬至。”这个记载传承自汉以前,最为接近古制。殷、周改月,不是已经确定了吗?有人说:《汉书》注中应劭认为秦以十月为正月,颜师古也说汉纪年先写冬十月,接着写春正月的,这都是太初改正历法之后,记事者追改的,不是当时的本称。所以“元祀”“三祀”“十二月”都是商代的正月、丑月。改为十二月,是太初历法颁布后的笔法。

即位一

人君嗣立逾年改元,公羊传缘臣民之心,不可一日无君;缘始终之义,一年不二君。不可旷年无君,缘孝子之心,则三年不忍当也。」啖氏曰:「凡天子崩,诸侯薨,既殡而嗣子为君,康王之诰是也。未就阼阶之位,来年正月朔日乃就位,南面而改元,春秋所书是也。」刘氏曰:「诸侯逾年尚称公王,者逾年反不称王乎?毛伯求金,非王命可知也。」书顾命曰:「伯相命士须材,」此则冡宰当国之文矣。今按诸侯逾年称公,为不可旷年无君,臣子辞也。至于发号出令,犹听于冡宰。三年《白虎通义》曰:「不可旷年无君,故逾年乃即位改元,以纪事,而未发号令。三年除防,乃即位践阼为主,南靣朝臣下称王,以发号令也。」其说于周制得之。啖氏又曰:「凡先君正终,则嗣子逾年行即位礼。」谷梁云:「继正即位,正也。」此説是也。文、成、襄、昭、哀五公是。凡先君遇弑,则嗣子废即位之礼。谷梁云:「继弑君不可即位,正也。」此説是也。庄、僖、闵三公是。凡继弑君而行即位礼,非也。谷梁谓桓公继弑君而行即位,则是与闻乎弑也。公羊谓宣公继弑君而行即位,其意也。二说并是也。左氏不达,而曲为之説,云:「庄公不言即位,文姜出故也。」闵公不言即位,乱故也。僖公不言即位,公出故也。公出复入不书,讳故也。成季以僖公适邾,共仲奔莒,乃入立之。经无僖公出入之文者,讳故也。且母以得罪去国,犹曰不忍,父为他国所杀,其情若何?不举其大而举其细,非通论也。且三月文姜方孙,何妨正月即位乎?故知解庄公不言即位妄也。国有危难,岂妨行礼?故知解闵公不言即位妄也。若君出讳而不书,昭公何以不书乎?假如实出,亦当非时即位,如定公也。故知解僖公不言即位妄也。章俊卿氏曰:「先儒皆以春秋君薨,嗣子逾年即位为正非也。不知圣人所书,正以讥非礼,且啓祸乱之门也。」在礼,天子崩,七日而殡,既殡,嗣子即位,称王,以示天下之有主也。诸侯薨,五日而殡,既殡,嗣子即位,称公,以示一国之有主也。观《书》《顾命》及《康王之诰》曰:「乙丑,王崩。齐侯以二干戈、虎贲百人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癸酉,王麻冕、黼裳,既尸天子。太保毕公率四方诸侯执壤奠,羣公既已听命,相揖逊而出。王释冕,反防服。」此嗣君即位之常礼也。夫成王崩,齐侯必逆元子钊入翼室,居忧以为天下宗主。及既殡,遂麻冕、黼裳,称王,受册命,同瑁而即位矣。既尸天子,受诸侯之奠贽,作诰报之,君臣之分已定,乃释吉防之服,行防礼。自乙丑至癸酉九日之间,已行即位之礼,斯周公之旧典夫子定《书》,取之以存周制。周公、孔子岂不知君父方崩,嗣子遽吉服即位,改元为未可哉?葢以大位奸邪之窥,名号不早正,则窥伺夺嫡之祸作矣。岂惟天子则然?方周公薨防未逾年,伯禽因徐戎之伐称公以兴师,葢诸侯亦然也。迨至周衰,此礼防乱,始有逾年即位之制。其未逾年也,天子不称王,诸侯不称公,名之为子。故平王以隠三年春三月崩,至秋武氏子来求赙,虽逾三时,不称天王,使之以威,王未即位也。襄王以文八年秋八月崩,至明年春毛伯来求金,虽逾年,犹不称天王之命,以襄未塟,嗣君未成君也。昭二十二年,景王崩于夏四月至冬十月,王猛犹称子,则异乎康王嗣天子之礼也。鲁庄公薨于秋八月,子般至冬十月而称子;文公薨于春二月,子赤至冬十月而称子;襄公薨于夏四月,子野至秋九月而称子。其他列国皆然。僖九年春,宋公御说卒,其夏襄公称子,防于葵丘;僖二十五年夏,卫侯燬卒,其冬成公称子,盟于洮。如此之类,异乎伯禽嗣诸侯之礼矣。呜呼!一人之家,不幸防其主父,不有家督以为之主,则豪奴悍婢与其他人窝其私藏,谋及田宅,必矣,矧大而一国,又大而天下,其可一日无君乎?方先君不幸,逾年而后正嗣君之位号,何以绝觊觎之望,塞祸乱之门耶

译人君继承大统,超过一年才改换年号。《公羊传》认为,顺从臣民的心理,国家不可一天没有君主;顺从始终的道义,一年内不可有两位君主。不可空过一年没有君主,顺从孝子的心意,那么三年都不忍心即位称君。」啖氏说:「凡是天子去世,诸侯去世,入殓之后嗣子就称为君主,《康王之诰》就是如此。嗣子尚未登上阼阶之位,到次年正月初一才就位,面向南方改换年号,《春秋》所记载的就是如此。」刘氏说:「诸侯超过一年尚且称公,天子超过一年反而不称王吗?毛伯来求取金器,可知这不是天子的命令了。」《尚书·顾命》说:「伯相命令士须材,」这就是冢宰主持国政的记载。现在按:诸侯超过一年称公,是因为不可空过一年没有君主,这是臣子的谦辞。至于发布号令,仍然听从冢宰。三年守丧期满,《白虎通义》说:「不可空过一年没有君主,所以超过一年才即位改元,用来纪事,但不发布号令。三年守丧期满,才即位登上阼阶成为君主,面向南方朝见臣下,称王,用来发布号令。」这种说法符合周代的制度。啖氏又说:「凡是先君正常去世,那么嗣子超过一年举行即位礼。」《谷梁传》说:「继承正常去世的君主而即位,是正当的。」这种说法是对的。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这五位国君就是如此。凡是先君遇害被杀,那么嗣子废除即位礼。《谷梁传》说:「继承被杀的君主不可即位,是正当的。」这种说法是对的。庄公、僖公、闵公这三位国君就是如此。凡是继承被杀的君主而举行即位礼,是不对的。《谷梁传》认为桓公继承被杀的君主而举行即位,就是参与了弑君之事。《公羊传》认为宣公继承被杀的君主而举行即位,其用意也是如此。两种说法都是对的。《左传》不理解,却曲意解说,说:「庄公不记载即位,是因为文姜被逐出国的缘故。」闵公不记载即位,是因为动乱的缘故。僖公不记载即位,是因为国君出逃的缘故。国君出逃又回来不记载,是因为避讳的缘故。成季带着僖公到邾国,共仲逃到莒国,于是迎立僖公。经文没有僖公出逃和回来的记载,是因为避讳的缘故。况且母亲因为得罪而离开国家,尚且说不忍心,父亲被他国所杀,那情形又是怎样的呢?不举出重大的原因而举出细小的原因,不是通达的议论。况且三月文姜才被逐出,哪里妨碍正月即位呢?所以知道解释庄公不记载即位是荒谬的。国家有危难,哪里妨碍举行礼仪呢?所以知道解释闵公不记载即位是荒谬的。如果国君出逃避讳而不记载,昭公为什么不记载呢?假如真的出逃,也应当非时即位,像定公那样。所以知道解释僖公不记载即位是荒谬的。章俊卿氏说:「前代儒者都认为《春秋》记载国君去世,嗣子超过一年即位是正当的,这是不对的。不知道圣人所记载的,正是为了讥讽不合礼制,并且开启祸乱的门户。」按照礼制,天子去世,七天入殓,入殓之后嗣子即位,称王,以向天下显示有君主。诸侯去世,五天入殓,入殓之后嗣子即位,称公,以向一国显示有君主。看《尚书·顾命》及《康王之诰》说:「乙丑日,成王去世。齐侯带着两千戈、一百名虎贲勇士,在南门外迎接太子钊,引入翼室,安抚宗庙。癸酉日,康王戴麻冕、穿黼裳,已经代理天子之位。太保毕公率领四方诸侯拿着土奠,群公已经听命,相互作揖谦让而出。康王脱下冕冠,换上丧服。」这是嗣君即位的常礼。成王去世,齐侯必定迎接长子钊进入翼室,居丧以作为天下的宗主。等到入殓之后,就戴麻冕、穿黼裳,称王,接受册命,同用瑁而即位。已经代理天子之位,接受诸侯的奠贽,作诰命报答他们,君臣的名分已经确定,于是脱下吉服和丧服,举行丧礼。从乙丑到癸酉九天之间,已经举行了即位礼,这是周公的旧典,孔子编定《尚书》,选取它来保存周代的制度。周公、孔子难道不知道国君父亲刚刚去世,嗣子立刻穿吉服即位,改换年号是不可以的吗?大概因为大位容易被奸邪之人窥伺,名号不早确定,那么窥伺夺嫡的祸乱就会发生了。难道只有天子是这样吗?周公去世,丧期未满一年,伯禽趁着徐戎进犯,称公以兴兵讨伐,大概诸侯也是如此。等到周朝衰微,这种礼制混乱,才开始有超过一年即位的制度。那没有超过一年的时候,天子不称王,诸侯不称公,名称为子。所以平王在隐公三年春三月去世,到秋天武氏子来请求赙赠,虽然过了三个季节,不称天王,让他以威仪行事,因为王尚未即位。襄王在文公八年秋八月去世,到第二年春天毛伯来求取金器,虽然超过一年,仍然不称天王的命令,因为襄王尚未安葬,嗣君尚未成为正式的君主。昭公二十二年,景王在夏四月去世,到冬十月,王猛还称子,这就不同于康王继承天子之位的礼制了。鲁庄公在秋八月去世,子般到冬十月还称子;文公在春二月去世,子赤到冬十月还称子;襄公在夏四月去世,子野到秋九月还称子。其他各国都是如此。僖公九年春,宋公御说去世,那年夏天襄公称子,在葵丘会盟;僖公二十五年夏,卫侯燬去世,那年冬天成公称子,在洮地结盟。像这类情况,不同于伯禽继承诸侯之位的礼制了。唉!一个家庭,不幸失去主父,如果没有家督作为主人,那么豪奴悍婢与其他人侵吞私藏,图谋田宅,是必然的,何况大到一个国家,再大到一个天下,哪能一天没有君主呢?正当先君不幸去世,超过一年才确定嗣君的名位,怎么能够断绝觊觎的期望,堵塞祸乱的门户呢?

?所以尹氏得以立子朝而抗猛,王室以危;庆父得以立闵而杀般,襄仲得以立宣而弑赤,鲁以大乱。春秋之多变故,葢始于此也。使从周公之典,名位早定,岂至是乎?圣人于春秋,所以书其逾年即位及嗣君称子者,皆着其变周礼而啓乱源也。近世苏氏读书顾命,康王之诰,反据汉儒记礼之説与春秋列国之制,谓康王以嘉服见诸侯,又受乗黄玉帛之币为非礼,且曰:使周公在,必不为此。夫周公之礼,成康之君,召毕之臣,相与守之以为常制,岂有非周公之典,成康召毕乃行之乎?行之非礼,夫子定书,乃取之乎?不知书之所以存顾命者,正以见春秋之非尔。葢苏氏不究春秋之旨,故误为之説也。夫改元称君之义,公羊、啖、刘最为得之。然春秋之法,固以葬为断。宋桓公未葬,襄公葵丘之防称子;陈宣公既葬而咸之防称侯;晋悼公既葬未终防,而溴梁之防,公羊书侯;夷齐未葬遇弑,则称君之子;卓既葬遇弑,则称君。此确证也。乃俊卿之説,其虑亦深。葢冕裳尸天子而即位,天下不可一日无君,圣人之大虑也。释冕反防服,嗣子仍行防礼,天下之大经也。二者固不相悖。初对臣民,临大寳不可以防服行事,九日之后,暂行易服,不过一时,且麻冕黼裳,亦是祭服,不甚相悖。书诰即位之礼,似无可议。

译所以尹氏能够拥立子朝来对抗王子猛,导致王室危殆;庆父能够拥立闵公而杀害子般,襄仲能够拥立宣公而弑杀子赤,致使鲁国大乱。《春秋》中变故繁多,大概就是从这时开始的。假使遵循周公的典制,名位早早确定,难道会发展到这种地步吗?圣人在《春秋》中,之所以记载逾年即位以及嗣君称“子”的情况,都是为了彰显他们违背周礼而开启祸乱之源。近代苏氏阅读《顾命》、《康王之诰》,反而依据汉代儒者关于礼制的说法以及《春秋》列国的制度,认为康王穿着吉服接见诸侯,又接受乘黄、玉帛的礼物是不合礼制的,并且说:假使周公在世,一定不会这样做。然而周公的礼制,是成王、康王这样的君主,以及召公、毕公这样的臣子,共同遵守作为常制的,难道会有不合周公典制的情况,反而是成王、康王、召公、毕公去实行吗?如果实行的是非礼之举,孔子审定编撰《春秋》,难道会采纳它吗?不知道《尚书》之所以保留《顾命》这篇,正是为了表明《春秋》所批判的那些做法是不对的。大概苏氏没有探究《春秋》的宗旨,所以做出了错误的解说。至于改元称君的意义,《公羊传》、啖助、赵匡、陆质等人最为得其要领。然而《春秋》的法度,本来是以葬礼作为界限的。宋桓公尚未下葬,宋襄公在葵丘的会盟中称“子”;陈宣公已经下葬,在咸地的会盟中称“侯”;晋悼公已经下葬但丧期未满,在溴梁的会盟中,《公羊传》记载称“侯”;夷、齐尚未下葬就遭遇弑杀,则称“君之子”;卓已经下葬后遭遇弑杀,则称“君”。这是确凿的证据。于是朱熹(朱子)的说法,他的考虑也很深远。大概穿着冕服扮演天子角色而即位,是因为天下不可一日无君,这是圣人的重大顾虑。脱下冕服换上丧服,嗣子仍然执行丧礼,这是天下的大经大法。这两者本来并不相悖。初次面对臣民,临御大宝不可以丧服行事,九日之后,暂时更换服饰,不过是一时之举,况且麻冕黼裳也是祭服,并不十分相悖。记载诰命即位之礼,似乎没有什么可非议的。

即位二

胡氏曰:新君即位之始,即位而谨始,本不可以不正。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王,此大本也。咸无焉,则不书即位,隐、庄、闵、僖四公是也。圣人恐此意未明,又于卫侯晋发之书曰:「卫人立晋」,以见内无所承,上不请命者,虽国人欲立之,其立之非也。在春秋时,诸侯皆不请王命矣,然承国于先君者,则得书即位,以别于内复无所承者,文、成、襄、昭、哀五公是也。圣人恐此义未明,又于齐孺子荼发之,荼防固不当立,然既有先君景公之命矣。陈乞虽欲立君,其如先君之命何?以乞君荼不死先君之命也,命虽不敢死,以别于内复无所承者可也。然乱伦失正,则天王所当治。圣人恐此义未明,又于卫侯朔发之,朔杀伋、寿,受其父宣公之命,尝有国矣。然四国纳之,则贬王人;拒之,则褒。于以见虽有父命,而乱伦失正者所宜绝也。繇此推之,王命重矣。虽重天王之命,若非制命以义,亦将壅而不行。故鲁武公以括与戯见宣王,王欲立戯,仲山甫不可,王卒立之,鲁人杀戯,立括之子,诸侯繇是不睦。圣人以此义,非尽伦者不能断也。又特于首止之盟发之,夫以王世子而出防诸侯,以列国诸侯而上与王世子防,此例之变也,而春秋许之。郑伯奉承王命而不与是盟,此礼之变也,而春秋逃之。所以然者,王将以爱易储贰,桓公纠合诸侯,仗正道以翼世子,使国本不揺,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所谓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者也。至是变而之正,以大义为主,而崇高之势不与焉,然后即位谨始之义终矣,万世之大伦定矣。故曰:「春秋之法,大居正,非圣人莫能修之」,谓此类尔。胡氏之言辩矣,然法从时立,道以势生。当春秋之时,自当以春秋论,使是时而必欲天下诸侯一一禀命于天子,事亦难行。即一不禀命于天子,而辄格以先王之法,有贬无褒,恐亦非孟氏彼善。于此之意矣。若夫卫人立晋,自以卫遭荐乱,急于得君,众望舆情,扳晋以立为主,而无所禀承之意,自在言外。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君者羣也,人羣之为君,卫人众辞也,与为权臣他国所立者不同。若首止之盟,尚有别商,要以胡氏扶纲常,正名分析精微,千古必不可少此议论。

  郊一

郊礼有二,有日至之郊,有啓蛰之郊,见于《家语》。夫子答定公者甚详。定公曰:“寡人闻郊而莫同,何也?”孔子曰:“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故周之始郊,其月以日至,其日用上辛。至于啓蛰之月,则又祈谷于上帝。此二者,天子之礼也。”鲁无冬至大郊之事,降杀于天子,是以不同也。又曰:“上帝之牛,角蠒栗,必在涤三月;后稷之牛,唯具。”繇斯以观,周冬至之郊祭天,啓蛰之郊祭上帝。祭天之郊,主日配月;啓蛰之郊,主上帝配稷。説郊者,莫确于此矣。详考《左氏》,岂惟鲁无冬至大郊之事,即啓蛰之郊亦不敢主,必待卜吉与否而后行事。凡三卜、四卜、五卜,不从不郊者四,可证也。《左氏》、《谷梁》初不言鲁郊为僣;《公羊传》禘尝不卜郊,何卜?卜郊非礼也。卜郊何以非礼?鲁郊非礼也。天子祭天,诸侯祭土。何氏曰:“礼,天子不卜郊;鲁郊非礼,故卜耳。”《祭统》又载孔子之言曰:“鲁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左氏》不知其僣,乃曰:“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是谓牲既成,不当更卜也。説者遂谓与《周礼》太宰职“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同。夫《周礼》祀五帝、四时、迎气,皆国家大祭,三卜必有一吉,取吉亦无多求,断无可废之理。鲁之郊天,自知其僣,故屡卜不吉,心怵而止。若常祀,岂可免哉?《春秋》郊者九,在三月者皆不书,以周三月为夏正月,正啓蛰之时,失礼中犹为得礼,故不具论。成公十七年九月辛丑用郊,不冬不夏,最为不典,是以啓康侯用人叩鼻之疑。若以四月卜郊而不郊者四:僖之三十一年也,成之十年也,襄之七年也,十一年也。以正

译即位二

胡氏说:新君即位之初,即位时就要谨慎开端,根本上不可以不正。作为儿子接受父亲的托付,作为诸侯接受天王的任命,这是根本的大原则。如果这些都缺乏,就不记载即位,隐公、庄公、闵公、僖公四位国君就是这样。圣人担心这个意思不明确,又在卫侯晋的事情上阐发,记载说:“卫国人拥立晋”,以此表明国内没有所继承的合法依据,向上没有请求天王命令的人,即使国人想要拥立他,拥立他也是不对的。在春秋时期,诸侯都不再请求天王的命令了,然而从先君那里继承国家的人,就可以记载即位,以区别于国内又无所继承的人,文公、成公、襄公、昭公、哀公五位国君就是这样。圣人担心这个义理不明确,又在齐国孺子荼的事情上阐发,荼本来就不应当被拥立,然而既然已经有了先君景公的命令。陈乞虽然想要拥立国君,又能怎样违背先君的命令呢?因为陈乞没有让荼死于先君的命令,虽然不敢完全遵从先君的命令,但可以用来区别于国内又无所继承的人。然而扰乱伦常、失去正道,就是天王应当惩治的。圣人担心这个义理不明确,又在卫侯朔的事情上阐发,朔杀害伋和寿,接受了父亲宣公的命令,曾经拥有过国家。然而四国接纳他,就贬低天王使者;拒绝他,就褒扬。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有父亲的命令,但扰乱伦常、失去正道的人是应当被断绝关系的。由此推论,天王的命令是很重的。虽然重视天王的命令,但如果制定命令不符合道义,也将阻塞而不能实行。所以鲁武公带着括和戏去朝见周宣王,宣王想要立戏,仲山甫认为不可以,宣王最终还是立了戏,鲁国人杀了戏,立了括的儿子,诸侯因此不再和睦。圣人认为这个义理,不是完全合乎伦理的人不能决断。又特别在首止之盟的事情上阐发,以天王世子的身份出来会合诸侯,以列国诸侯的身份向上与天王世子会合,这是惯例的变通,而《春秋》允许它。郑伯奉行天王的命令而不参加这个盟会,这是礼制的变通,而《春秋》回避它。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天王将要因为偏爱而更换太子,桓公纠合诸侯,依靠正道来辅佐世子,使国家根本不动摇,而天下作为父子的人伦关系得以安定,这就是所谓的一匡天下,百姓直到今天还受到他的恩赐。至此由变通归于正道,以大义为主,而不凭借高贵的权势,然后即位谨慎开端的义理就圆满了,万世的大伦常就安定了。所以说:“《春秋》的法度,以居守正道为最重要,不是圣人不能修撰”,说的就是这类事情。胡氏的话很辩驳,然而法度是随着时代建立的,道义是随着形势产生的。在春秋时期,自然应当用春秋的标准来论断,如果在这个时代一定要让天下诸侯一一禀承天子的命令,事情也难以实行。如果一旦不禀承天子命令,就用先王的法度来抵触,只有贬斥没有褒扬,恐怕也不是孟子所认为的善了。至于卫国人拥立晋,自然是由于卫国遭受接连不断的动乱,急于得到国君,众望所归,推举晋来立为国君,而没有禀承的意思,自然在言外。得到百姓拥护的人成为天子,君就是众人的意思,众人拥戴成为国君,卫国人拥立晋的言辞,与由权臣或其他国家拥立的不同。至于首止之盟,还有另外的商讨,总之胡氏扶持纲常、正名分的分析精微,千古必不可少这样的议论。

郊一

郊祀的礼仪有两种,有冬至日的郊祀,有惊蛰日的郊祀,见于《孔子家语》。孔子回答定公的话很详细。定公说:“我听说郊祀而各地不同,为什么呢?”孔子说:“郊祀的祭祀,是迎接长日的到来,大大报答上天而尊奉太阳,以月亮配享。所以周朝开始郊祀,月份在冬至日,日期用上辛日。到了惊蛰的月份,又向上帝祈求谷物。这两种,是天子的礼仪。”鲁国没有冬至大郊的事情,比天子的礼仪降低,所以不同。又说:“祭祀上帝的牛,角像茧一样弯曲,毛色栗色,必须在涤宫饲养三个月;祭祀后稷的牛,只要具备即可。”由此看来,周朝冬至的郊祀祭天,惊蛰的郊祀祭上帝。祭天的郊祀,尊奉太阳配享月亮;惊蛰的郊祀,尊奉上帝配享后稷。解说郊祀的,没有比这更确切的了。详细考察《左传》,难道只有鲁国没有冬至大郊的事情,即使是惊蛰的郊祀也不敢自主举行,一定要等待占卜吉凶与否然后行事。凡是占卜三次、四次、五次,不吉就不郊祀的有四次,可以证明。《左传》、《谷梁传》起初不说鲁国郊祀是僭越;《公羊传》说:禘祭和尝祭不占卜郊祀,为什么占卜?占卜郊祀是不合礼的。占卜郊祀为什么不合礼?因为鲁国郊祀不合礼。天子祭天,诸侯祭地。何氏说:“按照礼制,天子不占卜郊祀;鲁国郊祀不合礼,所以占卜。”《祭统》又记载孔子的话说:“鲁国郊祀和禘祭不合礼,周公的衰微啊。”《左传》不知道这是僭越,却说:“礼制不占卜常规祭祀,而占卜牺牲和日期。牺牲已经长成而占卜郊祀,是上面怠慢。”这是说牺牲已经长成,不应当再占卜。解说的人于是认为与《周礼》太宰职掌中“提前十天,率领办事人员占卜日期”相同。《周礼》中祭祀五帝、四时、迎气,都是国家大祭,占卜三次必有一次吉兆,取吉也没有过多要求,断然没有废弃的道理。鲁国郊祀上天,自己知道这是僭越,所以屡次占卜不吉,心中恐惧而停止。如果是常规祭祀,难道可以免除吗?《春秋》记载郊祀的有九次,在三月(周历)的都不记载,因为周历三月是夏历正月,正是惊蛰的时候,失礼中还算合乎礼,所以不详细论述。成公十七年九月辛丑日举行郊祀,不在冬也不在夏,最为不合典制,因此引起康侯用人祭和叩鼻的疑问。至于四月占卜郊祀而不郊祀的有四次:僖公三十一年,成公十年,襄公七年,襄公十一年。在正

月牛伤不郊五月三望者一:成之七年也。以五月郊者一:定之十五年也。以正月牛伤四月郊者一:哀之元年也。以春王正月牛伤乃不郊三望者一:宣之三年也。而宣之以正月三望何也?郊牛之口。伤改卜牛,而牛又死于郊,为绝望矣。故举郊之细而三望焉。非正祭,故不循其时也。先之而遬,其事已矣。凡言鲁重祭为天子所赐者,皆本《明堂位》祭綂。然《明堂位》记成王命鲁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遂言“是以鲁君孟春乗大路,载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则是言鲁人因有太庙重祭而僣郊,郊非成王所赐晰也。僖公作颂,亦曰“锡之山川土田附庸”,不言有天子礼乐。下文即言“周公之孙庄公之子龙旂承祀,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使果成王之赐,作颂者何不显称之,以释其僣窃之罪哉?其他如传记祝佗言鲁公分物甚详,若有天子礼乐,不当但言“备物典策”而已。唯《吕氏春秋》言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天子使史角往,鲁人止之。近代学者多从其説。余谓《春秋》郊事缘起僖公,若自惠公,则闵公以前何无一言及此?岂七八十年皆无失礼,遂不动夫子之笔耶?意恵公固有是请已,隐公摄位而立,桓公簒杀得立,庄公亦碌碌忘仇之人,无所发明,未能行礼。闵公殇主,尤不足言。适际僖公脩政立国,数从伯讨,享国久长,身歴齐桓、晋文、宋襄、秦穆诸君,沛然中兴,遂为望国。故诗人作颂,《春秋》纪典,惟僖为盛。作庙作泮,一切更新,毋乃缘惠公之请而特举郊礼乎?且或出于齐桓崇奬,俱未可知也。

译因牛伤而不举行郊祀,五月举行三望的,有一次:是成公七年。因牛伤而在五月举行郊祀的,有一次:是定公十五年。因正月牛伤而在四月举行郊祀的,有一次:是哀公元年。因春王正月牛伤而不举行郊祀,只举行三望的,有一次:是宣公三年。那么宣公为什么在正月举行三望呢?因为郊祀用的牛口受伤,改卜另一头牛,而这头牛又在郊祀时死去,于是彻底绝望了。所以举出郊祀中细微的变故,只举行三望。这不是正规的祭祀,所以不遵循它应有的时节。提前举行而仓促,事情也就结束了。凡是说鲁国重视祭祀是天子所赐的,都本于《明堂位》和《祭统》。然而《明堂位》记载成王命令鲁国世世代代祭祀周公,使用天子的礼乐,接着说“因此鲁君在孟春乘坐大路,装载弓和弓套、旗帜,十二旒,日月纹章,在郊外祭祀上帝,以后稷配享”,这是说鲁国人因为拥有太庙的重祭而僭越举行郊祀,郊祀并非成王所赐,这是很清楚的。僖公作颂,也说“赐给他山川、土田和附庸”,没有说拥有天子的礼乐。下文紧接着说“周公的孙子、庄公的儿子,龙旗承祀,伟大的后帝,伟大的祖先后稷”,如果果真是成王的赏赐,作颂的人为什么不明显称颂,来洗脱他僭越窃取的罪名呢?其他如传记中祝佗说鲁国分赐物品很详细,如果拥有天子的礼乐,就不应当只说“具备物品典册”而已。只有《吕氏春秋》说鲁惠公派宰让向天子请教郊庙之礼,天子派史角前往,鲁国人阻止了他。近代学者多采纳这个说法。我认为《春秋》中郊祀之事起源于僖公,如果从惠公开始,那么闵公以前为什么没有一句话提及?难道七八十年都没有失礼,竟然不触动孔子的笔吗?大概惠公本来就有这个请求,隐公摄政即位,桓公篡杀得立,庄公也是平庸忘仇之人,无所建树,未能行礼。闵公是殇主,更不足道。恰逢僖公修政立国,多次跟随霸主征讨,在位长久,亲身经历过齐桓公、晋文公、宋襄公、秦穆公等君主,中兴气象充沛,于是成为望国。所以诗人作颂,《春秋》记载典章,只有僖公时期最为兴盛。建庙建泮宫,一切更新,莫非是沿袭惠公的请求而特别举出郊礼呢?况且也许出于齐桓公的推崇奖赏,也都未可知。

郊二

赵子常曰:「变异之事,一牛伤也,改卜牛又伤,异之甚。非礼之事有四:彊卜、过时、犹三望、用郊也。」《谷梁传》郊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五卜,彊也。」《公羊传》求吉之道三,此言彊卜之非礼也。」《月令》天子祈谷而复躬耕帝籍。」《左氏传》曰:「郊祀后稷以祈农事,故啓蛰而郊,郊而后耕。」此言过时之非礼也。传又曰:「望郊之细也,不郊亦无望可也。」此言犹三望之非礼也。九月言用郊者,用其礼以祈福,而不为农事也。成公以国有内难,君臣见执,而频年出师未已,故窃天子类造之意,用郊祀以告事而祈焉。在鲁郊中尤为僣妄,故特着之。鲁郊本非礼,然既岁卜而郊,则史不胜书,故于非礼中记其又失礼者。如此其言免牲,不言不郊者,从可知也。言免牛,复言不郊者,间有事也。言牛死则言不郊,牛伤得再卜,须言不郊,义乃尽也。不言免牛而言不郊者,卜不吉,不免也。刘侍读则曰:「卜郊者,卜日之吉防,非卜郊之可否,是以《周礼》大祭祀卜日同论而不察其不从,则不郊之异也。」据《大司乐》「圜丘、方泽、月令四郊各用其节日,祈谷用上辛,皆无事于卜。」何氏谓天子不卜郊是也。凡言前期卜日,谓如有大故,天子将出,皆依郊礼祀上帝及四望,类造非常祀则卜日耳,是岂有不从不郊之事乎?传谓「啓蛰而郊者」,为三代正朔不同,故举寅月节气言之。下言「龙见、始杀、闭蛰」皆是约夏正四孟月,不复举节气,非谓凡祀以节不以月也。杜氏乃谓「月前节却,虽四月可郊」,则《春秋》四月卜郊不从不郊者三,改卜牛而郊者一,何必书乎?四月宜郊而郊与不郊皆书,则三月郊与不郊何不书也?又违《左氏》「过则书之」义矣。《谷梁传》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公羊传》亦曰:「用正月上辛,非唯不详鲁事,且失郊之时义矣。」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曰可。以者,献子以此二月宜郊禘,知前此未尝用此二月也。春秋唯僖八年书七月禘,而正月牛伤,皆以在涤。书献子欲以正月日至祀天,而以对月日至祀祖,僣且异矣,宜不行也。《明堂位》言鲁以孟春祀帝于郊,郑氏曰:「孟春建子之月,鲁之始郊日以至,则繇不察《明堂位》之妄,而以《郊特牲》周始郊之文属之鲁也。」用郊之义,二传唯讥非时,则九月岂复祈谷也哉?或曰:「惧卜而不从,故不卜而直用其礼,则是岁初无卜郊不从之事,何以怠至九月乃不卜而郊也?」若彼释「用与用之之用」,则又诬甚。赵子常曰:「鲁郊祀后稷以配天,而欲以宋襄次睢、楚防冈山为比,岂人情乎?説经好竒,一至于此,大伤教矣。」

  社

春秋于社无书,因日食水灾而见赵子常曰:「社者,地示之祭记者曰:「家主中霤,而国主社示,本也。唯为社事,单出里;唯为社田,国人毕作;唯社丘乗,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诸侯祭社有常礼,史不书,此为日食,伐鼓于社,僣天子,又不用币而用牲,志非礼也。左氏举叔孙昭子之言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又曰:「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其説是也。唯庄二十五年传曰:「日有食之,鼔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则又仍季平子之失。故刘氏辩之曰:「夏书记季秋月朔,亦有伐鼓之事,岂必正阳之月哉?」社之名义变为北郊,此千古一大疑穽,不可不辩。葢《周礼》记地有大▯、地▯、土▯、后土等名矣。夫大▯、地▯、土▯之于后土,犹六天之于一天,五帝之于上帝,或綂而言之,或因事指之,谓其有二,不可谓其即一,亦不可。先王以郊祭天,以社祭地,而复作大▯、土▯名号,敬缘时笃礼以制繁自然之势也。葢古者惟天子得祭天,自天子以至庶人皆得祭地,自地一分,岂惟有大▯、土▯之别而已哉?《周礼》又

译郊二

赵子常说:“出现变异的事情,一头牛受伤,改选日期占卜,牛又受伤,这异常得很。不合礼制的事情有四种:强行占卜、超过时节、仍然举行三望之祭、在九月举行郊祀。”《谷梁传》说:郊祀占卜三次,是合乎礼的;占卜四次,不合礼;占卜五次,就是强行占卜了。”《公羊传》说:寻求吉日的办法有三种,这里说的是强行占卜不合礼。”《月令》说:天子祈求谷物丰收,然后亲自耕种帝籍田。”《左传》说:“郊祀后稷以祈求农事顺利,所以在惊蛰时举行郊祀,郊祀之后才耕种。”这里说的是超过时节不合礼。传文又说:“望祭是郊祀的附属,不举行郊祀,也就没有必要举行望祭了。”这里说的是仍然举行三望之祭不合礼。九月说‘用郊’,是指使用郊祀的礼仪来祈求福佑,而不是为了农事。成公因为国内有内乱,君臣被俘,而且连年出兵征战不止,所以窃取天子‘类’‘造’祭祀的意思,用郊祀来报告事情并祈求福佑。在鲁国的郊祀中,这尤其僭越妄为,所以特别记载下来。鲁国的郊祀本来就不合礼,既然每年占卜并举行郊祀,史官就写不胜写了,所以在不合礼的事情中,只记载那些更加失礼的。像这样,说‘免牲’,不说‘不郊’,是因为不郊祀是可以推知的。说‘免牛’,又说‘不郊’,是因为中间有事情发生。说‘牛死’就说‘不郊’,牛受伤可以再次占卜,必须说‘不郊’,意义才完备。不说‘免牛’而说‘不郊’,是因为占卜不吉利,没有免除牛。刘侍读说:‘占卜郊祀,是占卜日期的吉凶,不是占卜郊祀是否可行,所以《周礼》中大祭祀占卜日期是一起论述的,如果不考察它不从占卜的情况,就不明白不郊祀的异常之处了。’根据《大司乐》‘圜丘、方泽、月令四郊各自使用其节日,祈谷用上辛日,都不需要占卜。’何氏说天子不占卜郊祀是对的。凡是说前期占卜日期,是指如果有重大变故,天子将要出行,都依照郊祀的礼仪祭祀上帝及四望,‘类’‘造’这种非常规的祭祀才占卜日期,这难道有不从占卜就不郊祀的事情吗?传文说‘惊蛰时举行郊祀’,是因为三代正朔不同,所以举寅月的节气来说。下面说‘龙见、始杀、闭蛰’,都是约略指夏正的四孟月,不再举节气,并不是说凡是祭祀都依据节气而不依据月份。杜氏却说‘如果月份在节气之前,即使是四月也可以郊祀’,那么《春秋》中四月占卜郊祀,不从占卜而不郊祀的有三处,改选日期占卜牛受伤而郊祀的有一处,何必记载呢?四月适宜郊祀,郊祀与不郊祀都记载,那么三月郊祀与不郊祀为什么不记载呢?这又违背了《左传》‘有过失就记载’的原则了。《谷梁传》说:‘郊祀从正月到三月,是郊祀的时节。’《公羊传》也说:‘使用正月上辛日,不仅不详查鲁国的事,而且失去了郊祀时节的意义。’孟献子说:‘正月冬至,可以祭祀上帝;七月冬至,可以祭祀祖先。’说‘可以’,是因为献子认为这两个月适宜郊祀和禘祭,知道在此之前未曾使用这两个月。《春秋》只有僖公八年记载七月禘祭,而正月牛受伤,都因为牛在涤宫。记载献子想用正月冬至祭祀天,而用七月冬至祭祀祖先,这既僭越又异常,理应不行。《明堂位》说鲁国在孟春于郊祀帝,郑氏说:‘孟春是建子之月,鲁国开始郊祀的日子是冬至,那么郑氏不考察《明堂位》的虚妄,而把《郊特牲》中周代开始郊祀的文字归属于鲁国。’用郊的意义,两传只讥讽不合时节,那么九月难道又是祈求谷物丰收吗?有人说:‘害怕占卜不从,所以不占卜而直接使用其礼仪,那么这一年起初就没有占卜郊祀不从的事情,为什么懈怠到九月才不占卜而郊祀呢?’如果那样解释‘用’与‘用之’的‘用’,那就更加诬妄了。赵子常说:‘鲁国郊祀后稷以配天,却想用宋襄公在睢水、楚防在冈山的事情来类比,这难道符合人情吗?解说经书喜欢新奇,竟然到了这种地步,大大伤害教化。’

社

《春秋》对于社祭没有记载,因为日食和水灾而显现。赵子常说:“社,是祭祀地神的。”记载的人说:“家主祭中霤,而国主祭社,这是根本。只有为了社事,才单独出里;只有为了社田,国人才全部劳作;只有社祭,才共同准备祭品,以此来报答本源、回归初始。”诸侯祭社有常礼,史官不记载,这次因为日食,在社伐鼓,僭越天子,而且不用币而用牲,记下这是不合礼的。《左传》引用叔孙昭子的话说:“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乐,在社伐鼓;诸侯在社用币,在朝伐鼓。”又说:“凡是天灾,有币没有牲,不是日月之灾不伐鼓。”他的说法是对的。只有庄公二十五年传文说:“日有食之,伐鼓用牲于社,这是不寻常的。”只有正月朔日,阴气未作,日有食之,于是用币于社,在朝伐鼓,这又沿袭了季平子的过失。所以刘氏辩解说:“《夏书》记载季秋月朔,也有伐鼓的事情,难道一定是正阳之月吗?”社的名义变为北郊,这是千古一大疑穴,不可不辩。大概《周礼》记载地有大皞、地皞、土皞、后土等名称。大皞、地皞、土皞对于后土,就像六天对于一天,五帝对于上帝,或者统而言之,或者因事指之,说它们有两个,不能说它们就是一个,也不可以。先王用郊祀天,用社祭地,又制作大皞、土皞的名号,恭敬地顺应时势,笃行礼制,以制定繁复自然的趋势。大概古时只有天子可以祭天,从天子到庶人都可以祭地,自从地分开,难道只有大皞、土皞的区别而已吗?《周礼》又

有所谓州社,左传有所谓书社、千社、清丘之社,后世有所谓枌榆之社,民间自有一家之中霤,条分缕析,各自裁祠,譬之父一而已,子孙世宗之异母别生,各妣其母,生则异膳,死别立宫,其义一也。记云:「王为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社。」又云:「诸侯祭社稷。」又云:「命降于社之谓殽地。」又云:「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又云:「郊之礼,所以祀上帝也。」又云:「享帝于郊,祀社于国。」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神地道。」《泰誓》曰:「郊社不脩,观此则古时社即是地祭,社之外别不祭地,断乎无疑也。」彼方丘之説,见于《周官》;北郊之説,出于《孝经》《纬》。《周官》且有别解,而况于纬书乎?匡衡据之以立北郊,王莽因之以配高后,遂致制作纷纷。祭地,又祭后土,又祭社,辱神黩祀,名义舛错。千古知此者,惟黄氏、胡氏、陈氏、袁氏数人而已。陈氏《礼书》曰:“先王亲地,有社存焉。《礼记》或以社对帝,或以社对郊,则祭社乃所以亲地也。”胡致堂曰:“古者祭地于社,犹祀天于郊也。《周礼》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血祭祭社稷,而别无地▯之位。四圭有邸,舞云门,以祀天神;两圭有邸,舞咸池,以祭地▯,而别无祭社之説。则以郊对社可知。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黄氏曰:“社祭土,稷祭谷,郊丘祭天地,天子之礼也。土谷之祭,达于上下,故方丘与社皆地祭也。而宗伯序祭有社无▯,举社则其达乎上下,举▯则天子独用之。鼓人职曰:‘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不曰▯祭,而曰社祭,亦见其礼之达乎上下也。大司乐雷鼓、雷鼗,以祀天神;灵鼓、灵鼗,以祭地▯。是则▯祭、社祭,其用同矣。非天子不祭天,而天子与庶人皆得祭社,尊父亲母之义也。”信斋杨氏,号为知礼者,乃驳胡氏之説为非,以南郊、北郊顺时因位为正祭,以宜于社之社对类于上帝之类,社非祭地,而亦以祭地;类非郊天,而仿于郊天,是告祭也不亦谬哉?即所云圜丘、方泽之説,见于《周官》,以予考之,窃又不然。葢世传冬至祭天于圜丘,夏至祭地于方泽,以为两郊并建,二祭时举耳。乃《周官》大司乐所载有云:“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祭之天神,可得而礼矣;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祭之地▯,可得而礼矣。”夫曰“地上之圜丘”,则非确为南郊;曰“泽中之方丘”,则非确为北郊。葢曰必如此,乃可昭格云耳。且此章总记乐之感动如此,非列称二丘之祭也。注中天神则指日月星辰而言,非大帝也;地▯则指神州之神而言,非大地也,至考神仕所掌,则此冬至、夏至二祭者,葢以禬国之防、荒民之札防,则祭之不过于防灾时,一行祷禳之事耳,岂尝祭哉?是二郊之祭,《周礼》且无其説矣。推其误,皆起于《孝经纬》,而成于郑、贾。《孝经纬》曰:「祭天南郊,就阳位也。」防云「知地只于北郊者」,考纬文以其与南郊相对,故也。地一也,而歌奏之地▯,则注谓祭于北郊者,乃神州之神,在昆仑东南万五千里方丘之地▯,则注谓昆仑大地之神,是分地而二,郑、贾防家为之也。而其源又本于《河图括地象》,其防曰:「郊天必于建寅者,以其郊所感帝以祈谷,实取三阳爻生之日,万物出地之时也。」若然,祭神州之神于北郊,与南郊相对,虽无文,亦应取三阴爻生之日,为七月万物秀实之时矣。是不惟明造一南郊之祭,且阴择一北郊之时,皆臆附也。

译有所谓的州社,《左传》有所谓的书社、千社、清丘之社,后世有所谓的枌榆之社,民间自有一家之中的中霤,条理分明,各自设立祠堂,譬如父亲只有一个,子孙世代因母亲不同而分别祭祀,各自尊崇自己的母亲,活着时饮食不同,死后分别建立宫庙,其道理是一样的。《礼记》说:“君王为百姓设立社坛,称为大社;君王为自己设立社坛,称为王社;诸侯为百姓设立社坛,称为国社;诸侯为自己设立社坛,称为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结队设立社坛,称为置社。”又说:“诸侯祭祀社稷。”又说:“天命降于社坛,这叫做殽地。”又说:“在国都祭祀社坛,是为了彰显地利。”又说:“郊祀的礼仪,是用来祭祀上天的。”又说:“在郊外享祭天帝,在国都祭祀社坛。”又说:“郊祀是用来阐明天道,社祭是用来神化地道。”《泰誓》说:“郊祀和社祭如果不修治,”观察这些,那么古代社祭就是祭地,社祭之外不再另祭地,这是毫无疑问的。

那方丘的说法,见于《周官》;北郊的说法,出于《孝经》纬书。《周官》尚且有别的解释,何况纬书呢?匡衡依据它来设立北郊,王莽沿用它来配享高后,于是导致礼制制作纷纷扰扰。祭地,又祭后土,又祭社,亵渎神灵,名义错乱。千古以来懂得这一点的,只有黄氏、胡氏、陈氏、袁氏几个人而已。陈氏《礼书》说:“先王亲近土地,有社坛存在。《礼记》有时将社与帝相对,有时将社与郊相对,那么祭社就是用来亲近土地的。”胡致堂说:“古代在社坛祭地,就像在郊外祀天一样。《周礼》用禋祀祭祀昊天上帝,用血祭祭祀社稷,而没有另外设立地祇的位置。四圭有邸,舞云门,用来祭祀天神;两圭有邸,舞咸池,用来祭祀地祇,而没有另外祭祀社坛的说法。那么通过郊与社相对就可以知道了。后世既设立了社坛,又设立了北郊,这是错误的。”黄氏说:“社祭土,稷祭谷,郊丘祭天地,这是天子的礼仪。土谷的祭祀,上下通用,所以方丘与社都是祭地的。而宗伯排列祭祀有社无地祇,举社则其礼上下通用,举地祇则天子专用。鼓人的职掌说:‘用雷鼓击奏神祀,用灵鼓击奏社祭。’不说地祇祭,而说社祭,也可见其礼仪上下通用。大司乐用雷鼓、雷鼗,来祭祀天神;用灵鼓、灵鼗,来祭祀地祇。那么地祇祭、社祭,其用途是相同的。不是天子不祭天,而天子与庶人都可以祭社,这是尊父亲母的道理。”信斋杨氏,号称懂礼,却驳斥胡氏的说法为非,以南郊、北郊顺应时令因位为正祭,以适宜于社的社对应类于上帝的类,社不是祭地,却也用来祭地;类不是郊天,却仿照郊天,这是告祭,难道不荒谬吗?

即使所谓圜丘、方泽的说法,见于《周官》,以我考证,私下认为并不如此。大概世人传说冬至在圜丘祭天,夏至在方泽祭地,认为两郊并立,二祭按时举行罢了。然而《周官》大司乐所载有云:“冬至在大地上的圜丘,祭祀天神,可以得到礼仪了;夏至在泽中的方丘,祭祀地祇,可以得到礼仪了。”说“大地上的圜丘”,那么并非确指南郊;说“泽中的方丘”,那么并非确指北郊。大概说必须如此,才能昭示感格罢了。况且这一章总记音乐的感动如此,并非列举二丘的祭祀。注中天神则指日月星辰而言,不是大帝;地祇则指神州之神而言,不是大地,至于考察神仕所掌,那么这冬至、夏至二祭,大概是为了禳除国家的灾荒、百姓的疫病,那么祭祀不过是在防灾时,进行一次祈祷禳除的事罢了,哪里曾经正式祭祀呢?这两郊的祭祀,《周礼》尚且没有这种说法。推究其错误,都起于《孝经纬》,而成于郑玄、贾公彦。《孝经纬》说:“祭天在南郊,是就阳位。”郑玄注说“知道地祇在北郊”,考证纬文是因为它与南郊相对,所以如此。地只有一个,而歌奏的地祇,则注说祭于北郊的,是神州之神,在昆仑东南一万五千里方丘的地祇,则注说昆仑大地之神,是将地分为二,郑、贾注家所为。而其源头又本于《河图括地象》,其注说:“郊天必在建寅,因为郊所感应的帝以祈谷,实际取三阳爻生之日,万物出地之时。”如果这样,祭神州之神于北郊,与南郊相对,虽然没有明文,也应该取三阴爻生之日,为七月万物秀实之时了。这不仅凭空造出一个南郊的祭祀,而且暗中选择一个北郊的时节,都是主观臆测附会。

雩

赵子常曰:雩,旱祭也。月令仲夏之月,天子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大雩帝,用盛乐。郑氏曰:阳气盛而常旱,山川百源能兴云雨者也。雩,吁嗟求雨之祭也。雩帝,谓为坛南郊之傍,雩五帝之精,配以先帝也。鼗鞞琴瑟管箫干戚羽毛竽笙钟磬皆作,曰盛乐。凡他雩用歌舞而已。《春秋传》曰:龙见而雩,雩之正当以巳月。凡周之秋三月之中而旱,亦脩雩礼以求雨。天子雩上帝,诸侯以下雩上公。周冬及春秋虽旱,礼有祷无雩。此郑氏言天子诸侯雩祭之别也。鲁,诸侯之国,当雩境内山川,请雨于上公,有歌舞而无乐。既僣郊以祈谷,遂僣天子盛乐以雩上帝。过则雩于秋,又甚则雩于冬。于僣礼之中,又有失焉。史皆书之,志非常也。杜氏曰:雩,夏祭,所以祈甘雨。始夏纯阳用事,防有旱灾而求之。至于四时之旱,则又修其礼。此説本郑氏。又曰:虽秋雩,非过则误矣。雩当以首夏为正,四时之旱当祷而已,用雩皆过也。左氏释大雩曰:旱也。凡八处。杜氏谓以别过雩,亦非左氏释经先后详畧,本无义例,何以见不释者之非旱而为过乎?昭二十五年一月而再雩,释曰:旱甚也。定七年一时而再雩,谓非旱甚可乎?乃独以为过何也?又曰:雩而获雨,故书雩而不书旱。雩不得雨,则书旱,以明灾成。此説本谷梁,为得史氏之义。经书不雨、大旱皆雩而不雨故也。今考《春秋》不书六月大雩,与不书三月郊同。然郊必书日,雩不书日者,鲁雩于秋以祷旱也。故过祀节未逺者不月,逺者则月,见闵雨之勤怠也。必一月再雩,然后日着其凟也。苟甚逺则又不月,异冬雩也。《春秋》虽书大雩之僣,犹以闵雨勤怠见义,不以非礼而忘民也。然以大雩盛乐为僣,亦无坚基可据。

  春秋辩义卷首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首五。明卓尔康撰。书义二。

  禘

禘之説,有时禘,有大禘。郊特牲曰:「春禘而秋尝。」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祭义曰:「春禘秋尝。」祭綂「王制」曰:「春礿,夏禘,皆时禘也。」然以上所记,杂有夏商,若「周礼」以祠春享先王,以礿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明载大宗伯,文即「周礼」,非可深信。而禴祠烝尝一语,见于「天保」诗中,昭然可据,禘之非有周时制,决矣。至所谓大禘者,殆有五説:郑▯见「稷契」之生,不因人道之感也,又以韦▯成有祭天祖配之説也,遂谓始祖感天神灵而生,是以为祭感生帝也。其意本于错解「礼文」有虞禘黄帝语,谓黄帝非虞在庙之帝也,不在庙,非圆丘而何?此説最为不经。学者非之。后魏贾曾以为王者受命,方行禘礼,以禘天,一代一祭,其礼太濶。其説犹之乎康成也。「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则以禘礼为每年之大祭矣。杜预曰:「禘,三年大祭之名,致新死者之主而列之昭穆。」夫人礼不应致,故僖公疑其礼。厯三禘,今果行之,则以禘为三年谛审昭穆之祭矣。「春秋」「説文」「礼纬」俱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其説本于「公羊」五年再殷祭之説。五年殷祭,自是诸庙合食之典。「公羊」不错,而何休误解之曰:「殷,盛也。」谓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异于祫者,功臣皆祭也,因而附防之者,郑▯也。则以禘为五年合食功臣之祭矣。其以禘为王者配祖所自出之大祭,其说甚盛。赵伯循曰:「帝王立始祖之庙,犹谓未尽,故追尊始祖所自出之帝,而以祖配之。」此祭不兼羣庙,其年数或每年,或数年,未可知也。程子因之曰:「天子曰禘,诸侯曰祫。」胡康侯曰:「禘者,禘其所自出之帝,为东向之尊,其余合食于前,此之谓禘。诸侯无所出之帝,止于太祖庙,合羣庙之主为食,此之谓祫。」其説本于「大传」「祭法」「丧服小记」,以程朱大儒之俱从之也。学者遵信,无以难矣。礼为曲台。杂记非有定断而明徴其事者,莫如《春秋》。诸儒之所据以

译雩

赵子常说:雩,是求雨的祭祀。《月令》说仲夏之月,天子命令有关官员为百姓向山川百源祈祷祭祀,举行盛大的雩祭以祭天帝,使用盛大的音乐。郑玄说:阳气旺盛时常有旱灾,山川百源是能兴起云雨的地方。雩,是呼号叹息求雨的祭祀。雩帝,是指在南郊旁边筑坛,祭祀五帝的精神,并配以先帝。鼗、鞞、琴、瑟、管、箫、干、戚、羽毛、竽、笙、钟、磬等乐器全部演奏,称为盛乐。其他一般的雩祭只用歌舞罢了。《春秋传》说:龙星出现时举行雩祭,雩祭正当在巳月。凡是周朝秋季三个月中发生旱灾,也修习雩礼来求雨。天子雩祭上帝,诸侯及以下雩祭上公。周朝冬季及春秋两季即使有旱灾,礼制规定只有祈祷而没有雩祭。这是郑玄所说天子与诸侯雩祭的区别。鲁国是诸侯国,应当雩祭境内的山川,向上公请求降雨,有歌舞而没有音乐。既然僭越礼制在郊外祭祀以祈求谷物丰收,又僭越天子使用盛乐来雩祭上帝。过分的是在秋季举行雩祭,更过分的是在冬季举行雩祭。在僭越礼制的行为中,又有失当之处。史官都记载下来,是为了记录异常之事。杜预说:雩,是夏季的祭祀,用来祈求甘雨。初夏纯阳用事,防备有旱灾而祈求。至于四季的旱灾,则又修习其礼。这个说法本于郑玄。又说:即使是秋季雩祭,如果不是过分就是错误了。雩祭应当以初夏为正,四季的旱灾应当只是祈祷罢了,使用雩祭都是过分的。左氏解释大雩说:是旱灾。共有八处。杜预认为这是为了区别过分的雩祭,也不是左氏解释经文的先后详略,本来没有义例,凭什么看出不解释的不是旱灾而是过分呢?昭公二十五年一个月两次雩祭,解释说:旱灾严重。定公七年一个季节两次雩祭,能说不是旱灾严重吗?却唯独认为是过分,为什么呢?又说:雩祭而得到雨,所以书“雩”而不书“旱”。雩祭没有得到雨,就书“旱”,以表明灾祸已成。这个说法本于《谷梁传》,符合史官的义例。经文书写“不雨”、“大旱”,都是因为雩祭而没有下雨的缘故。现在考察《春秋》不书六月大雩,与不书三月郊祭相同。然而郊祭必定书日期,雩祭不书日期,是因为鲁国在秋季雩祭以祈祷旱灾。所以超过祭祀节制但时间不远的,不书月份,时间远的则书月份,以显示忧旱的勤勉与懈怠。必定一个月两次雩祭,然后才书日期以彰显其亵渎。如果时间很远则又不书月份,这与冬季雩祭不同。《春秋》虽然书写大雩的僭越,还是以忧旱的勤勉与懈怠来体现义理,不因为非礼而忘记百姓。然而以大雩盛乐为僭越,也没有坚实的根据可以依据。

春秋辩义卷首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首五。明卓尔康撰。书义二。

禘

关于禘的说法,有时禘,有大禘。《郊特牲》说:“春禘而秋尝。”《明堂位》说:“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祭义》说:“春禘秋尝。”《祭统》《王制》说:“春礿,夏禘,都是时禘。”然而以上所记载的,混杂有夏商的情况,如果《周礼》说以祠春享先王,以礿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明确记载于大宗伯,文字就是《周礼》,不可深信。而“禴祠烝尝”一词,见于《天保》诗中,昭然可据,禘不是周朝的时制,决定了。至于所谓大禘,大概有五种说法:郑玄见到“稷契”的出生,不因人道之感,又加上韦昭有祭天祖配的说法,于是说始祖感天神灵而生,因此祭祀感生帝。他的意思本于错解《礼文》“有虞禘黄帝”的话,认为黄帝不是虞在庙中的帝,不在庙中,不是圆丘又是什么?这个说法最为不经。学者非议他。后魏贾曾认为王者受命,才举行禘礼,以禘天,一代一祭,其礼太阔。他的说法还像康成一样。《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则将禘礼作为每年大祭了。杜预说:“禘,是三年大祭的名称,致新死者的主而列之昭穆。”夫人礼不应致,所以僖公怀疑其礼。历经三禘,现在果然实行,则将禘作为三年谛审昭穆的祭祀了。《春秋》《说文》《礼纬》都说:“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其说法本于《公羊》五年再殷祭的说法。五年殷祭,自然是诸庙合食的典礼。《公羊》不错,而何休误解说:“殷,盛也。”说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不同于祫,是因为功臣都祭祀,因而附会防备的,是郑玄。则将禘作为五年合食功臣的祭祀了。其以禘为王者配祖所自出之大祭,其说法很盛行。赵伯循说:“帝王立始祖之庙,还认为未尽,所以追尊始祖所自出之帝,而以祖配之。”此祭不兼群庙,其年数或每年,或数年,不可知。程子因之说:“天子曰禘,诸侯曰祫。”胡康侯说:“禘者,禘其所自出之帝,为东向之尊,其余合食于前,此之谓禘。诸侯无所出之帝,止于太祖庙,合群庙之主为食,此之谓祫。”其说法本于《大传》《祭法》《丧服小记》,以程朱大儒之俱从之也。学者遵信,无以难矣。礼为曲台。杂记非有定断而明徴其事者,莫如《春秋》。诸儒之所据以

为断者,亦不过《春秋》闵三年夏五月,吉禘于庄公;僖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文二年八月,大事于太庙,跻僖公;宣八年辛巳,有事于太庙;昭十五年二月,有事于武宫;定八年冬,从祀先公。闵、僖明言禘祭,无所致疑。文之大事,而《公谷》以为合食毁庙之祫;杜预以为三年防毕之禘;昭之有事,《左氏》为将禘于武宫,而防宣之有事者,亦以为禘;定从祀先公。三传俱无明文,而何休亦以为禘。此六条经文也。襄十六年,晋人答穆叔云:“以寡君之未禘祀。”又记曰:“岁祫及坛墠,终禘及郊宗石室。”许慎称旧説曰:“终者,谓孝子三年防终,则禘于太庙以致新死者也。”又僖三十三年:“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此三条则见《左氏》传文也。以今考之,若曰配祖自出以为大祭,则鲁为侯国,祖出为谁?庙祭后稷,即鲁有之;文王之庙,亦无确地。其余所谓祭感生帝,祭天毎年日至之大祭,五年合食功臣之祭,俱舛谬不足道也。独杜预以为三年祔祭,差似有理,然亦不过因吉禘于庄公及用致夫人二条生义耳。其实吉禘于庄公,未及二年,失之不及;禘于太庙,用致夫人,歴行三禘,失之大过,亦非得其实也。予窃谓禘者,禘审之义,毎年禘审功德,专行祀典,以别时祭之常,特崇功德之盛。见于诗者,如《长发》则曰“大禘也”,《雝》则曰“禘太祖也”,此其证也。功德之君,代不多见,三四人而不为多,如《长发》之▯王、相土、成汤可也;一二人而不为少,如《雝》之祀文王一人可也。若鲁之禘祭,则浮慕禘为盛典,效而致祭,如经所载二祭,则袭其名而用之者耳。如传所载鲁有禘乐、賔祭用之;《明堂位》言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禘乐、禘礼则袭其文而用之者耳。当时侈言用禘,而迷其本原,故或人疑而问之夫。子亦不敢质言也。至于文二之大事,宣八昭十五之有事者,何?凡一事之祷祀,偶有所为,其事小,故曰有事;升祀僖公,改易世次,其事大,故曰大事。既不可定名为祫,又不可诬称以禘。赵氏曰:凡祭而失礼,则称名祭;非失礼为下事张本者,则称事。此犹附防禘祫之説,非本义也。黄氏泽曰:据礼记,夏商诸侯以禘为时祭,周改礿,而特以殷诸侯之盛祭与鲁所以示不臣周,公用殷礼,则于周为不僣。此是成王斟酌礼意以殊异周公。其后周室既衰,始僣用于羣庙。孔子称鲁郊禘之非礼者为此也。按黄先生説,则鲁僣郊,不僣禘;僣禘羣庙,不僣周公。故郊自僖公始书,而禘则闵即有之,亦可证也。

译所谓“禘”的记载,也不过是《春秋》闵公三年夏五月,“吉禘于庄公”;僖公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文公二年八月,“大事于太庙,跻僖公”;宣公八年辛巳日,“有事于太庙”;昭公十五年二月,“有事于武宫”;定公八年冬,“从祀先公”。其中闵公、僖公明确说是禘祭,没有什么可怀疑的。文公的“大事”,《公羊传》《谷梁传》认为是毁庙合食的祫祭;杜预认为是三年丧期结束后的禘祭;昭公的“有事”,《左传》认为是将在武宫举行禘祭,而宣公八年的“有事”,也认为是禘祭;定公的“从祀先公”,三传都没有明文记载,而何休也认为是禘祭。这六条经文就是如此。襄公十六年,晋国人回答穆叔说:“因为寡君还没有举行禘祀。”又记载说:“每年祫祭到坛墠,年终禘祭到郊宗石室。”许慎引用旧说称:“终,是指孝子三年丧期结束,就在太庙举行禘祭以迎致新死去的祖先。”又僖公三十三年记载:“凡是国君去世,哭丧完毕就祔祭,祔祭后制作神主,单独在神主前祭祀,然后在宗庙举行烝、尝、禘祭。”这三条则见于《左传》的传文中。

以现在考证来看,如果说禘祭是配享始祖作为大祭,那么鲁国是侯爵之国,始祖是谁?如果祭后稷,鲁国本来就有;文王的庙,也没有确切的地点。其余所谓祭感生帝、祭天每年冬至的大祭、五年合祭功臣的祭祀,都错谬不足称道。只有杜预认为是三年丧期结束后的祔祭,稍微有些道理,但也只是根据“吉禘于庄公”和“用致夫人”这两条衍生出的意义罢了。其实“吉禘于庄公”,不到两年,失之过早;“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历经三次禘祭,失之过晚,也都未能符合实际情况。我私下认为,“禘”是“谛审”的意思,每年谛审功德,专门举行祀典,以区别于日常时祭的常规,特别推崇功德的盛大。见于《诗经》的,如《长发》说“大禘也”,《雝》说“禘太祖也”,这就是证据。功德显赫的君主,历代不多见,三四个不算多,如《长发》中的王亥、相土、成汤是可以的;一两个也不算少,如《雝》中祭祀文王一人是可以的。至于鲁国的禘祭,则是盲目羡慕禘祭是盛典,效仿而举行祭祀,如经文所载的两次祭祀,不过是沿袭其名而使用罢了。如传文所载鲁国有禘乐,宾客祭祀时使用;《明堂位》说用禘礼在太庙祭祀周公,禘乐、禘礼不过是沿袭其文而使用罢了。当时夸大地谈论使用禘祭,而迷失了其本源,所以有人疑惑而询问,孔子也不敢明确地说。

至于文公二年的“大事”,宣公八年、昭公十五年的“有事”,是什么呢?凡是某次祈祷祭祀,偶然有所作为,事情小,所以叫“有事”;升祀僖公,改变世次,事情大,所以叫“大事”。既不能定为祫祭,又不能诬称为禘祭。赵氏说:凡是祭祀失礼,就称其名;不是失礼而为下事张本的,就称“事”。这不过是附会禘祫之说,不是本义。黄氏泽说:根据《礼记》,夏、商诸侯以禘为时祭,周朝改为礿祭,而特别将殷商诸侯的盛祭与鲁国用来表示不臣服于周,公侯使用殷礼,那么在周朝看来就不算僭越。这是成王斟酌礼意以区别对待周公。后来周王室衰微,才开始僭越用于群庙。孔子称鲁国郊祭、禘祭为非礼,就是因为这个。按黄先生的说法,那么鲁国僭越郊祭,不僭越禘祭;僭越禘祭群庙,不僭越祭祀周公。所以郊祭从僖公开始记载,而禘祭闵公时就有,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祔虞

赵氏曰:父母之防,哭无时,既虞乃卒哭,谓卒此无时之哭,惟存朝夕哭而已。杜云:免防,故曰卒哭,非也。大抵欲以成其既葬除服之谬説耳。刘用熙曰:卒哭而祔者,告新主以当入祖庙,而告祖庙以当迁他庙也。既告,则新主复于寝,三年防毕,遇四时之吉祭,而后奉此主入庙,此《周礼》也。传言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者,谓如小祥、大祥、禫则就寝,特祀此主;若烝尝禘之常祭,则不于寝而于庙合祭也。然与《周礼》异矣。葢传为作主,故生此论。其曰烝尝禘于庙者,就新主言耳。杜氏不明此义,直云宗庙四时常祀自如旧,则与上文意不贯属。是左氏之言既违礼文,而元凯之説复戾传意也。其谓常祀不以防发,又以禘为三年防毕之祭,则先儒辩之矣。孔氏曰:文二年《公羊传》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练主用栗。」郑▯注《礼》用《公羊传》之説,以为虞已用主,此传称祔而作主者,虞而作主,礼本无文,不可以《公羊》而疑《左氏》也。又《曲礼》防曰:「説《公羊》者,朝葬日中则作虞主。」郑君以二传之文虽异,其意则同,皆是虞祭总了然后作主,去虞实近,故《公羊》上系之虞,谓之虞主。又作主为祔所须,故《左氏》据祔而言。按《檀弓》曰:「重主道也,殷主缀重焉,周主重彻焉。」《杂记》曰:「重既虞而埋之。」葢虞为防祭,祔为吉祭,防祭用重,吉祭用主。重既虞则埋之者,防祭用终也。将埋重必预作主,何则?《杂记》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最后虞皆用刚日,卒哭祭用刚日,明日始祔,神不可一日无所依也。重与防主不并立者,神依于一也。以此主之作,犹是虞日,故谓之虞主。以吉祭自祔始,故曰祔而作主。《士虞记》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諡之。」谓练主为吉主者,后常奉祀于庙,不复易也。《外传》《国语》襄王锡晋文公命,晋侯设桑主,布几筵。韦昭注云:「自以子继父,用未逾年之礼也。」《左氏》不言虞练异主,郑氏通二传为一,已得之。使有朝葬日中,作虞主之礼,则何氏必援以为説。是葢公羊妄言之耳。朱子曰:「左氏烝尝禘于庙,与王制防三年不祭者不合。按防不贰事,贰则忘哀,必无释防服而衣祭服之礼。或是大臣摄行,亦无文可据。东迁礼失,防祭尤甚。如襄公十六年春,葬晋悼公,传言改服修官,烝于曲沃,皆是当时之事,非必周制则然。杜氏遂据以为诸侯卒哭以后时祭不废之证,非也。予谓卒哭而祔,此时奉新主入庙者,专为旧庙主计耳。葢君已大行,则庙中祢当进而为祖,曾当进而为高,改题易檐,正在此时。若有防不祭,则三年之鬼不其馁,而且因子孙之没而废祖父之祭,亦非所以安死者也。假如立君连遭大变,皆或未及三年而崩,则三君相去便已九年,九年发祭可乎?彼三年不祭,或者不行大祭,或大祭使摄,或常祭不用盛礼盛乐繁缛其事耳,决非全不祭庙也。故祭庙之説,当以左传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为正。至于庙制,诸侯五庙,常礼也。昭十二年之传曰:「凡诸侯之防,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所出王之庙也,同宗于祖庙,始封君之庙也,同族于祢庙、父庙也。」是故鲁为诸姬,临于周庙、宗庙也。为邢、凡、蒋、茅、胙祭,临于周公之庙、祖庙也。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则鲁有文王之庙矣。此外有武宫、炀宫,诗又有閟宫。而哀公之时,桓、僖犹亲尽不毁,致烦天谴。昭十八年,郑使祝史徙主祏于周庙,为厉王庙,是郑亦有周庙矣。此春秋之庙制也。称祖之法,蒯聩称文王为皇祖,康叔为烈祖,襄公为蒯聩之祖,灵公之父,则称为文祖,其可见者仅此耳。

  昭穆

春秋释逆祀,升僖于闵,三传初不异,而昭穆之説,注家不同。公羊云:先祢后祖;谷梁云:先亲后祖。谓僖为祢为亲,而闵为祖,与左传「子虽齐圣,不先父」食语意畧同,皆为闵祖而僖祢也。谷梁又云:逆祀,则是无昭穆;无昭穆,则是无祖也。与鲁语「宗有司曰:

译祔虞

赵氏说:父母丧期,哭泣没有定时,等到虞祭之后才停止无时的哭泣,意思是停止这种无时的哭泣,只保留早晚的哭奠罢了。杜预说:脱去丧服,所以叫卒哭,这是不对的。这大体是想用来说成既已安葬就除去丧服的错误说法罢了。刘用熙说:卒哭之后进行祔祭,是向新神位报告应当进入祖庙,并向祖庙报告应当迁移到其他庙中。报告之后,新神位又回到寝宫,三年丧期结束,遇到四季的吉祭,然后才奉送这个神位进入宗庙,这是《周礼》的规定。《左传》说在神位前单独祭祀,在宗庙里举行烝、尝、禘祭,意思是像小祥、大祥、禫祭就在寝宫,单独祭祀这个神位;如果是烝、尝、禘这些常规祭祀,就不在寝宫而在宗庙里合祭了。然而这与《周礼》不同。大概《左传》是为制作神位而说的,所以产生这种议论。它说在宗庙里举行烝、尝、禘祭,是从新神位来说的。杜预不明白这个意思,径直说宗庙四季常规祭祀像往常一样,那么就和上文的意思不连贯了。这样看来,《左传》的话既违背礼制条文,而杜预的说法又违背《左传》的本意。他说常规祭祀不因丧期而发起,又把禘祭当作三年丧期结束后的祭祀,先儒已经辩驳过了。孔氏说:文公二年《公羊传》说:“神位用什么制作?虞祭的神位用桑木,练祭的神位用栗木。”郑玄注《礼》采用《公羊传》的说法,认为虞祭之后就用神位,而《左传》称祔祭时才制作神位,虞祭时制作神位,礼制原本没有记载,不能因为《公羊传》而怀疑《左传》。又《曲礼》丧篇说:“解说《公羊传》的人,早晨安葬,日中就制作虞祭神位。”郑玄认为两传的文字虽然不同,意思却相同,都是虞祭全部结束后才制作神位,距离虞祭实际很近,所以《公羊传》把它系于虞祭,称为虞主。又制作神位是祔祭所需要的,所以《左传》依据祔祭来说。查《檀弓》说:“重是神位的道理,殷代神位连接着重,周代神位撤去重。”《杂记》说:“重在虞祭后就埋掉。”大概虞祭是丧祭,祔祭是吉祭,丧祭用重,吉祭用神位。重在虞祭后就埋掉,是因为丧祭用终了。将要埋掉重必须预先制作神位,为什么呢?《杂记》说士三次虞祭,大夫五次,诸侯七次,最后一次虞祭都用刚日,卒哭祭用刚日,第二天开始祔祭,神灵不可一天没有依托。重和丧期神位不并立,是因为神灵只依托于一处。因此这个神位的制作,还是在虞祭那天,所以称为虞主。因为吉祭从祔祭开始,所以说祔祭时制作神位。《士虞记》说:“桑木神位不加纹饰,吉祭神位都刻上谥号。”说练祭神位为吉祭神位,是因为后来常供奉在宗庙,不再更换了。《外传》《国语》说襄王赐给晋文公任命,晋侯设置桑木神位,铺设几案席位。韦昭注说:“自认为以子继父,使用未逾年的礼制。”《左传》不说虞祭和练祭神位不同,郑氏贯通两传为一致,已经得出了结论。假使有早晨安葬日中就制作虞主之礼,那么何休必定援引作为说法。这大概是《公羊传》妄自议论罢了。朱子说:“《左传》说烝、尝、禘在宗庙举行,与《王制》说丧期三年不祭祀不合。查丧期不兼做别的事,兼做就会忘记悲哀,必定没有脱下丧服而穿祭服的礼制。或者是大臣代理执行,也没有文献可据。东迁后礼制丧失,丧祭尤其严重。如襄公十六年春,安葬晋悼公,《左传》说改换服饰修治官职,在曲沃举行烝祭,都是当时的事,未必周代制度就是这样。杜预于是据以作为诸侯卒哭以后时祭不废的证据,这是不对的。我认为卒哭而祔,此时奉送新神位进入宗庙,是专为旧庙神位考虑罢了。大概国君已经大行,那么庙中的祢应当进而为祖,曾祖应当进而为高祖,改换牌位题字和屋檐,正在这个时候。如果有丧期不祭祀,那么三年的鬼魂不就会饥饿吗?而且因为子孙的去世而废弃对祖父的祭祀,也不是安抚死者的办法。假如立君接连遭遇大变,都未满三年就去世,那么三位国君相隔就已经九年,九年才发祭可以吗?那三年不祭祀,或许是不举行大祭,或者大祭让人代理,或者常规祭祀不用盛大的礼仪音乐繁复其事罢了,决不是完全不祭祀宗庙。所以祭祀宗庙的说法,应当以《左传》特祀于神位,烝、尝、禘在宗庙为正。至于庙制,诸侯五庙,是常规礼制。昭公十二年的《左传》说:“凡是诸侯丧期,异姓在外部吊唁,同姓在宗庙。所出王的庙,同宗在祖庙,始封君的庙,同族在祢庙、父庙。”所以鲁国作为姬姓,在周庙、宗庙吊唁。为邢、凡、蒋、茅、胙祭,在周公之庙、祖庙吊唁。吴子寿梦去世,在周庙吊唁,那么鲁国有文王之庙了。此外有武宫、炀宫,《诗经》又有閟宫。而哀公的时候,桓公、僖公还亲尽不毁,以致招致天谴。昭公十八年,郑国派祝史迁移神位和神主匣到周庙,作为厉王庙,那么郑国也有周庙了。这是春秋时的庙制。称祖的方法,蒯聩称文王为皇祖,康叔为烈祖,襄公为蒯聩之祖,灵公之父,就称为文祖,可见的仅此而已。

昭穆

《春秋》解释逆祀,提升僖公在闵公之上,三传起初没有不同,而关于昭穆的说法,注家不同。《公羊传》说:先祢后祖;《谷梁传》说:先亲后祖。说僖公是祢是亲,而闵公是祖,与《左传》“子虽然齐圣,不先于父”进食的话意思大致相同,都认为闵公是祖而僖公是祢。《谷梁传》又说:逆祀,就是没有昭穆;没有昭穆,就是没有祖。与《鲁语》“宗有司说:

非昭穆同」,皆谓闵昭则僖穆也。夏父弗忌曰: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是欲以僖为昭,闵为穆也。故韦昭释之曰:父为昭,子为穆,僖为闵臣,臣子一例,而僖升闵上,故曰非昭穆。是则传所谓逆祀者,谓颠倒其昭穆南北之位也。孔氏不考外传及公谷传文,反取何氏注,谓兄弟相代,昭穆同班。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僖是闵之庶兄,继闵而立,昭穆相同,位次宜在闵下,则是以逆祀为升其同班上下之次而已。何氏又谓僖以臣继闵,犹子继父,故闵公于文公亦犹祖也。説者不详,遂以三传昭穆父祖为引喻之辞,繇不知以为人后者为之子之义断之,遂与经传相悖。然何氏昭穆之説,他无所据,汉庙制以孝惠、孝文俱为穆,孝昭、孝宣俱为昭,何氏葢推汉事以説春秋。自晋及唐、宋礼官之议,皆以兄弟不相为后,不得为昭穆,反引何氏之説,以春秋跻僖公为证。其所以为疑者,则曰:若兄弟相代,昭穆即异,设令兄弟四人皆立为君,如商祖丁、齐桓公之后,则祖父之庙即已从毁,后立者将不得祭矣。然又虑同昭穆而并立庙,则七庙、五庙将不足以容。于是以天子之庙而有同室异座之制,有皇伯、祖考之称,其説至今犹未定也。窃尝以诸侯之礼推之,诸侯绝宗而兄弟不得以其属通者,所以重正綂也。公子不得祢先君,故别子为祖者,所以尊宗庙也。然公子不得宗君,而为人后者得为之子,不得祢先君,而以为人后之义得祢所受国之君,皆礼之变也。兄弟本不得相为后,而亦以为人后之。义治之者,为诸侯。上必有所承,下必有所授。上无所承,谓之簒;下无所授,谓之绝。受人之国,而绝其后,是簒也。故非为后,则不得受国。变而不失其中也。既谓所受国者为祢,则兄弟四人相及,各祢其祢,即同四世,一昭一穆,祖述迭迁,皆以受国为人后为重也。使非受国为人后,则支子自无干正綂承宗庙之理,安可以后立不得祭其祖为嫌,而轻受国之恩,昧为后之义乎?然则祖丁、齐桓四子代立,祭享宗庙,与父子四世相承者何异?使其世有适嗣,亦终不免于祧,安可以庙毁于子,而昧其子有贵贱本不当俱立乎?后世受国与天下者,遂废为人后之礼,其忘君臣之义,以轻正綂,乱昭穆之法,以凟宗庙,皆流俗不经之论。使然而其失,繇汉文帝始。汉文自藩邸入继大綂,不后恵帝而祢高祖,其后遂以恵帝、文帝共为一代,则同室异座,皇伯祖考之无稽,皆末流所必至也。若谓兄弟同班立庙,将无所容,则不得为昭穆之説,非礼意明矣。以三传所释相同,必有所本,而注家自汨乱之,使议礼者失其所依,故不可无辩。按赵氏此説,洒洒数百言,亦侈矣。果若兹,则全从受国之恩,以势利上起见,是有君臣而无父子,重社稷而轻彛伦也。且必伸其説,即祖丁、齐桓四子代立,亦若可以即祧近祖而无害矣,岂先王立教之道哉?乃若谷梁本防,原是颠倒昭穆,葢顺祀则闵为昭,僖为穆;跻祀则僖为昭,闵为穆,无兄弟同班之説。兄弟同班,则自汉恵、文合为一代之礼,千古殊不可易。后人因恵、文之得礼,而遐推祖丁、齐桓,亦必同班,葢想当然耳。

译“非昭穆同”,都是说闵公为昭,僖公为穆。夏父弗忌说:“地位尊显的为昭,其次的为穆,有什么固定不变的呢?”这是想要把僖公当作昭,闵公当作穆。所以韦昭解释说:“父亲为昭,儿子为穆,僖公是闵公的臣下,臣与子是一样的道理,而僖公却升在闵公之上,所以说‘非昭穆同’。”这就是《左传》所说的“逆祀”,是指颠倒了昭穆的南北位次。孔颖达不考证《左传》外传及《公羊》《谷梁》的经文,反而采纳何休的注解,认为兄弟相继,昭穆同班。惠公与庄公应当同在南面西上的位置,僖公是闵公的庶兄,继承闵公而立,昭穆相同,位次应当在闵公之下,这样就把逆祀理解为只是提升了同班中的上下次序罢了。何休又说僖公以臣下身份继承闵公,犹如儿子继承父亲,所以闵公对于文公也像祖父一样。解说的人不详细考究,于是把三传中关于昭穆父祖的说法当作比喻之辞,由于不知道用“为人后者为之子”的道理来决断,于是与经传相违背。然而何休关于昭穆的说法,其他方面没有依据,汉代宗庙制度以孝惠帝、孝文帝都作为穆,孝昭帝、孝宣帝都作为昭,何休大概是推演汉代的事来解释《春秋》。从晋代到唐、宋礼官的议论,都认为兄弟不能互为后嗣,不能构成昭穆关系,反而引用何休的说法,以《春秋》中僖公升位作为证据。他们产生疑惑的原因,是说:如果兄弟相继,昭穆就不同,假使兄弟四人都立为君主,像商朝的祖丁、齐桓公之后那样,那么祖父的宗庙就已经毁弃了,后来立为君的人将不能祭祀了。然而又担心同昭穆而并立宗庙,那么七庙、五庙将不足以容纳。于是提出天子宗庙有同室异座的制度,有皇伯、祖考的称呼,这种说法至今还没有定论。我私下尝试用诸侯的礼仪来推演,诸侯断绝宗法而兄弟不能以其亲属关系相通,是为了重视正统。公子不能称先君为父,所以别子为祖,是为了尊崇宗庙。然而公子不能尊奉国君,而为他人后者可以成为他的儿子,不能称先君为父,而根据为人后的道理可以称所受国家的国君为父,这都是礼的变通。兄弟本来不能互为后嗣,但也以人为后的道理来治理的,是针对诸侯而言。上面必须有所承继,下面必须有所授予。上面无所承继,叫做篡夺;下面无所授予,叫做断绝。接受了别人的国家,却断绝其后嗣,这是篡夺。所以如果不是为后,就不能接受国家。变通而不失其中道。既然称所受国家的人为父,那么兄弟四人相继,各自称各自的父,就是同四世,一昭一穆,祖述迭迁,都以接受国家为人后为重。如果不是接受国家为人后,那么支子自然没有干预正统承继宗庙的道理,怎么能因为后来立为君的人不能祭祀其祖先为嫌,而轻视接受国家的恩德,蒙蔽为人后的道理呢?那么祖丁、齐桓四子相继立为君,祭祀宗庙,与父子四世相承有什么不同?如果世代有嫡嗣,也终究不免于迁祧,怎么能因为宗庙在儿子时毁弃,而蒙蔽儿子有贵贱本不应当都立为君的道理呢?后世接受国家与天下的人,于是废除了为人后的礼仪,他们忘记君臣之义,轻视正统,扰乱昭穆之法,亵渎宗庙,都是流俗不经的言论。如果这样而有过失,是从汉文帝开始的。汉文帝从藩邸入继大统,不以后嗣身份继承惠帝而称高祖为父,其后于是以惠帝、文帝共为一代,那么同室异座、皇伯祖考的无稽之谈,都是末流必然达到的结果。如果说兄弟同班立庙,将无处容纳,那么不能为昭穆的说法,显然不符合礼的本意了。因为三传所解释的相同,必定有所本,而注家自己混淆了,使得议礼的人失去了依据,所以不可不辩驳。按赵氏的这种说法,洋洋洒洒数百言,也很奢侈了。果真如此,那么完全顺从接受国家的恩德,从势利上起见,是有君臣而无父子,重视社稷而轻视人伦。而且一定要伸张他的说法,即使祖丁、齐桓四子相继立为君,也好像可以立即迁祧近祖而没有害处了,这难道是先王立教的道理吗?至于《谷梁传》的本意,原来是颠倒昭穆,顺祀则闵为昭,僖为穆;逆祀则僖为昭,闵为穆,没有兄弟同班的说法。兄弟同班,是从汉惠帝、文帝合为一代的礼仪开始的,千古不可改变。后人因为惠帝、文帝合乎礼,而远推祖丁、齐桓,也必定同班,大概是想当然罢了。

朝聘

周礼》大宗伯以賔礼亲邦国,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防,殷见曰同。大行人:侯服岁一见,甸服二岁一见,男服三岁一见,采服四岁一见,卫服五岁一见,要服六岁一见。凡诸侯之邦交,世相朝也,殷相聘也。又曰:天子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昭十三年,叔向曰:「明王之制,使诸侯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防以示威,再防而盟以显昭明。」夫曰「明王」,则此似三代之制也。齐桓公于僖公七年盟于甯母,修礼于诸侯,官受方物。是年,公子友如齐。及十年、十三年、十五年,公如齐,以为合三年而聘,五岁而朝之法。昭三年,子太叔曰:「昔文襄之伯也,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防,不恊而盟。」襄公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朝且听朝聘之数,不见于书,岂即子太叔所称者乎?左氏曰:「诸侯五年再相朝,以脩王命。」古之制也。又曰:「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谷梁曰:「天子无事,诸侯相朝,时正也,考礼修德,以尊天子也。」公羊曰:「诸侯来曰朝,大夫来曰聘。」此皆周官记述朝聘之节也。防数不一,引证不符。赵子常曰:「桓公创伯之初,未遑定制,故庄公三如齐,皆以事行。至僖七年以后所行,乃齐桓防于甯母,始定其制,以为诸侯朝伯主之礼。」与《尚书》《周官》六年五服一朝相类,不自知其僣也。僖十七年,桓公卒,故仅再朝而已。子太叔之説,岂文襄尝举齐桓之典而主盟日浅,故诸侯有不尽从其令者乎?「诸侯五年再相朝」之説,记于文十五年之曹伯来朝。夫所谓古制,既与《周礼》不合,而春秋之世,小国朝鲁,鲁朝大国,近或一二年,逺或十余年,或间世不朝,迟速皆无常准。左氏唯见十一年曹伯来朝,至此又来,适合子太叔五岁之数,遂以其説为传,而不知其制实始于齐桓尔。叔向之説,杜氏谓三年一朝,六年一防,十二年一盟,凡八聘四朝。再防王一巡狩,盟于方岳之下。其朝聘之节太数,故先儒以《周礼》大行人所职为得中。葢成周之礼,非唯左氏不能详,当时名大夫如叔向,亦不得其真矣。今以《春秋》所载者,▯之朝者,诸侯朝天子,小国朝大国之礼也。聘者,与国自相往来,及天子所以交诸侯之礼也。故公朝于王所,曰朝。谷伯、邓侯来鲁,曰朝。天子使宰周公来,曰聘。大夫相往来,亦曰聘。等国诸侯相往来,或以事,或以朝,皆曰如。见诸侯不可言朝也。本国大夫之京师,或以事,或以聘,皆曰如。见人臣不可言聘也。小国不能行朝聘礼,如介葛卢曰来,王朝之臣不以聘礼至。如祭伯者,亦曰来。此《春秋》笔削之体也。行人世相朝,葢指小国而言。左氏「公朝晋」等语,乃为命谦言,承习俗语耳,非实事也。啖氏曰:「礼所谓诸侯相朝者,两君相见。」《公羊》曰:「诸侯来曰朝,大夫来曰聘。」是也。《谷梁》曰:「聘诸侯非正也。」其説非是。然则《周礼》天子时聘以结诸侯之好,非乎?赵子常曰:「周制诸侯于天子有见有贡,而无聘问。见谓大宗伯朝觐以下六礼,贡谓小行人春入贡也。聘问者,上之所以交乎下也。」东迁小国于大国有朝无聘,诸侯不朝贡天子,而以聘礼上问,如邦交诸侯之伉也。观传记,晋韩宣子聘于朝,辞曰:「晋士起将归时事于宰旅。」王曰:「辞不失旧。」则诸侯于天子言聘,非旧制可知。葢繇周室既衰,虽聘问之礼亦不能常,故左氏不复辩,然不失为实録也。郑氏因以释《周官》时聘殷頫误矣。成十三年三月,传:「我公及诸侯朝王,而书曰如京师者何也?」终《春秋》之世,鲁君朝王者凡三。僖二十八年,两朝于王所。晋文尊周攘夷,复脩齐桓之绩,鲁僖从伯令以朝天王,最为得正。若成公将防诸侯,假道京师伐秦,不可过天子而不朝,是如周以晋故,而非特朝也。书曰「如」,不与其朝也。故当朝而意不在朝,即成公之过京。师不许其朝,不当朝而意在于朝,即僖公之两如齐,亦不

译《周礼》大宗伯用宾礼亲近邦国,春天相见叫作朝,夏天相见叫作宗,秋天相见叫作觐,冬天相见叫作遇,按时相见叫作防,大规模相见叫作同。大行人规定:侯服每年相见一次,甸服每两年相见一次,男服每三年相见一次,采服每四年相见一次,卫服每五年相见一次,要服每六年相见一次。凡是诸侯之间的邦交,世代互相朝见,每隔一段时间互相聘问。又说:天子按时聘问,用来结好诸侯。昭公十三年,叔向说:“圣明君王的制度,让诸侯每年聘问以记录功业,每隔一段时间朝见以讲习礼仪,再次朝见时举行防礼以显示威仪,再次举行防礼时结盟以彰显昭明。”既然称为“明王”,那么这似乎是夏商周三代的制度。齐桓公在僖公七年于宁母结盟,向诸侯修明礼制,由官员接收各地的特产。这一年,公子友出使齐国。到了僖公十年、十三年、十五年,鲁君出使齐国,这符合每三年聘问、每五年朝见的法则。昭公三年,子太叔说:“从前文公、襄公称霸时,诸侯每三年聘问,每五年朝见,有事时举行防礼,不协同时结盟。”襄公八年春天,周历正月,鲁君出使晋国朝见并听取朝聘的次数,这件事没有记载在《春秋》中,难道就是子太叔所说的那种情况吗?左氏说:“诸侯每五年互相朝见两次,以修明王命。”这是古代的制度。又说:“凡是诸侯即位,小国去朝见,大国去聘问。”《谷梁传》说:“天子没有战事,诸侯互相朝见,这是合乎时宜的正道,考察礼仪修明德行,以尊崇天子。”《公羊传》说:“诸侯来叫作朝,大夫来叫作聘。”这些都是《周官》记载朝聘节制的情况。防礼的次数不一,引证也不相符。赵子常说:“齐桓公刚开创霸业之初,来不及制定制度,所以庄公三次出使齐国,都是因为具体事务。到了僖公七年以后所实行的,乃是齐桓公在宁母举行防礼,才开始确定制度,作为诸侯朝见霸主之礼。”这与《尚书》《周官》中六年五服一朝的说法类似,他自己不知道这是僭越。僖公十七年,桓公去世,所以只朝见了两次而已。子太叔的说法,难道是因为文公、襄公曾沿袭齐桓公的典制而主持盟会时日尚浅,所以诸侯有不完全听从命令的吗?“诸侯每五年互相朝见两次”的说法,记载在文公十五年曹伯来朝这件事上。所谓古制,既与《周礼》不合,而在春秋时代,小国朝见鲁国,鲁国朝见大国,近的或许一两年,远的或许十几年,或者隔代不朝,快慢都没有固定的标准。左氏只看到十一年曹伯来朝,到这里又来,恰好符合子太叔五年的数目,于是用他的说法作为传注,却不知道这种制度实际上始于齐桓公。叔向的说法,杜预认为每三年一朝,每六年一防,每十二年一盟,总共八次聘问四次朝见。再次举行防礼时,天子进行一次巡狩,在方岳之下结盟。这种朝聘的节制太过频繁,所以先儒认为《周礼》大行人所掌管的才是适中。大概成周之礼,不仅左氏不能详述,当时像叔向这样的名大夫,也不知道其真实情况。现在根据《春秋》所载,〇之朝者,是诸侯朝见天子、小国朝见大国的礼节。聘者,是同盟国之间互相往来,以及天子用来交往诸侯的礼节。所以鲁君朝见天子所在之处,叫作朝。谷伯、邓侯来到鲁国,叫作朝。天子派宰周公来,叫作聘。大夫互相往来,也叫作聘。同等地位的诸侯互相往来,或者因为事务,或者因为朝见,都叫作如。见到诸侯不能说朝。本国大夫去京师,或者因为事务,或者因为聘问,都叫作如。见到臣子不能说聘。小国不能实行朝聘之礼,如介葛卢叫作来,王朝的臣子不以聘礼到来。如祭伯者,也叫作来。这是《春秋》笔削的体例。行人世代互相朝见,大概是指小国而言。左氏“公朝晋”等语,乃是谦辞,承袭习俗的说法罢了,不是事实。啖氏说:“礼所谓诸侯互相朝见,是两国君主相见。”《公羊传》说:“诸侯来叫作朝,大夫来叫作聘。”这是对的。《谷梁传》说:“聘问诸侯不是正道。”这种说法不对。那么《周礼》天子按时聘问以结好诸侯,难道不对吗?赵子常说:“周制诸侯对天子有朝见有贡赋,而没有聘问。朝见是指大宗伯的朝觐以下六种礼节,贡赋是指小行人春天入贡。聘问,是上级用来交往下级的礼节。”东迁后小国对大国只有朝见没有聘问,诸侯不朝见贡赋天子,而以聘礼向上问候,如同邦交诸侯的对等地位。看传记,晋韩宣子聘问于朝,辞谢说:“晋国士起将把时事禀报给宰旅。”王说:“辞令不违背旧制。”那么诸侯对天子说聘,可知不是旧制。大概因为周室已经衰微,即使聘问之礼也不能经常实行,所以左氏不再辩驳,但这不失为实录。郑玄因此解释《周官》时聘殷頫就错了。成公十三年三月,传文说:“我们国君和诸侯朝见周王,而《春秋》记载为‘如京师’,为什么呢?”整个《春秋》时代,鲁君朝见天子的共有三次。僖公二十八年,两次朝见天子所在之处。晋文公尊崇周室抵御夷狄,恢复修明齐桓公的功绩,鲁僖公跟随霸主命令去朝见天王,最为合乎正道。如果成公将要防会诸侯,借道京师讨伐秦国,不能经过天子而不朝见,这是因晋国缘故去周朝,而不是特意朝见。记载为“如”,不认可他的朝见。所以应当朝见而心意不在朝见,就是成公经过京师;不应当朝见而心意在于朝见,就是僖公两次出使齐国,也不

许其朝。考《春秋》之笔削,而朝聘之礼着矣。一説以为夷周于列国而曰如,一説以为等鲁君于鲁臣而曰如,皆非也。赵氏曰:「如者,始行则书之,未成礼之辞,亦非也。」

译允许他朝见。考察《春秋》的笔法删改,朝见聘问的礼节就显明了。有一种说法认为,是将周天子等同于列国诸侯所以用“如”字;另一种说法认为,是将鲁君等同于鲁国臣子所以用“如”字,这两种说法都不对。赵氏说:“‘如’字,是刚开始出发就记载下来,表示未完成礼仪的用语,这也不对。”

防盟

春秋有特盟,有参盟,有同盟。石门于咸,特盟之始终也。瓦屋、鄟陵,参盟之始终也。凡伯之未起,与伯之已衰,则特盟、参盟作。周盟则在伯之方起,与伯之将衰者也。齐桓公定伯,先交鲁,鲁望国,又援国也。得鲁而天下可图。十三年,与鲁有柯之盟,特盟也。至十六年,而齐与八国同盟于幽。齐桓初合诸侯为盟主也。《左传》郑成也。前年秋,郑伐宋。今年夏,诸侯伐郑。郑伯自栎入,缓告于楚。秋,楚伐郑,故郑有此成也。二十七年,又与四国同盟于幽。有陈侯,葢陈乱而齐纳敬仲,郑获成于楚,皆有二心,以是再同盟焉。齐桓主伯四十余年,惟此二盟言同。至僖公二年,贯之盟。五年,首止之盟。七年,甯母之盟。八年,洮之盟。九年,葵丘之盟。十五年,牡丘之盟。不必言同,葢同者为不同而言也。伯业至此,不须言同矣。十七年,而齐桓卒。晋文主伯八年,惟僖二十八年,践土;二十九年,翟泉二盟耳。文公攘楚,尊周,事业尤烈,岂友邦诸国有不同心乎?二盟不书同,何也?葢齐桓当东周之初,诸侯草野,桓公经营收拾,必三十年而后就绪,为之甚难,故书同。若晋文▯接齐桓,人心未解,伯灵不歇,本无甚异,何必言同?此二盟所以不书同也。文公十四年,为晋灵公之八年。灵公虽不君乎,然赵盾为政,传载从于楚者,服新城之盟,始复书同。自幽以来,未之有也。林氏曰:同盟至新城而再见,此后不曰同盟者寡矣。宣十二年,晋有邲之败,楚庄欲伯,景公为是惧,而纠宋、卫二国为清丘之盟,则书同。十七年,鲁与楚通,中国甚危,故为断道之盟,则书同。晋与齐有鞌之战,齐人败绩,诸侯畏晋而窃与楚盟,其成二年,蜀之盟不书同者,主楚人也。成五年,郑伯如楚诉许,不胜,归成于晋,为虫牢之盟,则书同。七年,景公合八国之君,亲往救郑,故七年为马陵之盟,则书同。汶阳之田,一与一夺。诸侯贰于晋。九年,晋防于蒲,以寻马陵之盟,则书「同」。成十五年,晋为戚之盟,以讨曹负刍诛弑逆,整纲常,大举也,故书「同」。是时为晋厉公之五年矣。十五年,同盟于柯陵,伐郑而后盟,寻戚之盟也。十八年,楚子重救彭城,伐宋。于是晋悼公初立,同盟于虚朾。悼公之伯,与桓文同,诸侯无不诚服,可以不书「同」。然而襄三年,同盟于鸡泽;九年,同盟于戯;十一年,同盟于亳城北,皆书「同」。时至于此,人心岌岌,亦不得不书「同」也。十六年,为晋平公之元年,防于溴梁。此晋新政也,然而令大夫盟矣,故不言「同」。前已言「同」围齐,而后不言「同」,省文也。十九年,祝柯之盟也,已言「同」围齐,而盟止加一齐,仍是围齐之诸侯,而不言「同」者。二十年,澶渊之盟也,晋楚同主,而不书「同」者。二十七年,宋之盟也。若二十五年,晋侯防十一国于夷仪,伐齐,八月同盟于重丘。《左传》齐成故也。説者谓晋平之盟不言「同」,此言「同」者,去楚从晋故也。然哉!昭十三年,书同盟于平丘者,齐人不欲盟,要之乃可,故书同盟。晋复合诸侯也。晋合诸侯,繇是止鄟陵之后,参盟复作,晋非盟主矣。齐氏曰:经书同盟者十有六:幽幽、新城、清丘、断道、虫牢、马陵、蒲、戚、柯陵、虚朾、鸡泽、戯、亳城北、重丘、平丘。其载辞若曰:「同救灾患,同恤祸乱,同奬王室,同讨不服」,皆天下之辞,所谓公言之也。其不书「同」者:若埀陇、若澶渊、若祝柯、若溴梁、若臯鼬,或以复仇,或以平怨,或专自大夫,或志于黩货,或宋楚主盟,或两国特相盟,或侯伯不与盟,皆一国之辞,所谓私言之也。若夫天下之辞,公言之而不书「同」者:首止、甯母、洮、葵丘、牡丘、践土、翟泉七盟是也。皆桓文之盛而不书「同」,又有以见天下之一乎齐晋也。故以十六盟视一时之不同者,则同盟为愈;以首止、葵丘、践土七盟视十六盟之同盟者,则不同为盛。葢以其有不同者,然后书「

译防盟

春秋时期有特盟、参盟和同盟。石门与咸地的盟会,是特盟的开端与终结。瓦屋与鄟陵的盟会,是参盟的开端与终结。凡伯尚未兴起,以及凡伯已经衰微的时候,特盟和参盟便出现了。周盟则是在凡伯正当兴起,以及凡伯即将衰微的时候举行的。齐桓公安定霸业,首先与鲁国交往,鲁国既是望国,又是援国。得到鲁国,天下就可以图谋了。鲁僖公十三年,与鲁国有柯地的盟会,这是特盟。到了十六年,齐国与八个国家在幽地举行同盟。这是齐桓公初次会合诸侯成为盟主。《左传》记载这是郑国讲和。前年秋天,郑国攻打宋国。今年夏天,诸侯攻打郑国。郑伯从栎邑进入国都,迟缓地向楚国告急。秋天,楚国攻打郑国,所以郑国有这次讲和。二十七年,又与四个国家在幽地举行同盟。其中有陈侯,大概是因为陈国发生动乱而齐国接纳了敬仲,郑国在楚国获得讲和,都有二心,因此再次举行同盟。齐桓公主持霸业四十多年,只有这两次盟会称“同”。到了僖公二年,有贯地的盟会。五年,有首止的盟会。七年,有甯母的盟会。八年,有洮地的盟会。九年,有葵丘的盟会。十五年,有牡丘的盟会。不必称“同”,大概“同”是为了不同而言的。霸业到了这个地步,不需要称“同”了。十七年,齐桓公去世。晋文公主持霸业八年,只有僖公二十八年践土、二十九年翟泉两次盟会罢了。文公抵御楚国,尊崇周室,事业尤为显赫,难道友邦各国没有同心吗?两次盟会不记载“同”,为什么呢?大概齐桓公处于东周初期,诸侯如同草野之人,桓公经营收拾,必须经过三十年才就绪,做起来非常艰难,所以记载“同”。如果晋文公承接齐桓公,人心尚未松懈,霸业的威灵未曾停歇,本来没有什么不同,何必称“同”?这就是这两次盟会不记载“同”的原因。文公十四年,是晋灵公八年。灵公虽然不像君主,然而赵盾执政,传记记载跟随楚国的人,服从新城的盟会,才开始再次记载“同”。自从幽地盟会以来,没有这样的事了。林氏说:同盟到新城再次出现,此后不称同盟的很少了。宣公十二年,晋国在邲地战败,楚庄王想要称霸,景公因此恐惧,纠集宋、卫两国举行清丘的盟会,就记载“同”。十七年,鲁国与楚国交通,中原非常危险,所以举行断道的盟会,就记载“同”。晋国与齐国发生鞌之战,齐国大败,诸侯畏惧晋国却暗中与楚国结盟,成公二年,蜀地的盟会不记载“同”,是因为以楚国为主。成公五年,郑伯到楚国申诉许国的事,没有获胜,回国与晋国讲和,举行虫牢的盟会,就记载“同”。七年,景公会合八个国家的君主,亲自前往救援郑国,所以七年举行马陵的盟会,就记载“同”。汶阳的田地,一次给予,一次夺取。诸侯对晋国有二心。九年,晋国在蒲地设防,以重申马陵的盟约,就记载“同”。成公十五年,晋国举行戚地的盟会,以讨伐曹负刍诛杀逆贼,整顿纲常,是大举行动,所以记载“同”。这时是晋厉公五年。十五年,在柯陵举行同盟,攻打郑国然后结盟,是重申戚地的盟约。十八年,楚子重救援彭城,攻打宋国。这时晋悼公刚即位,在虚朾举行同盟。悼公的霸业,与桓公、文公相同,诸侯无不诚心服从,可以不记载“同”。然而襄公三年,在鸡泽举行同盟;九年,在戯地举行同盟;十一年,在亳城北举行同盟,都记载“同”。时局到了这个地步,人心惶惶,也不得不记载“同”。十六年,是晋平公元年,在溴梁设防。这是晋国的新政,然而命令大夫结盟,所以不称“同”。前面已经称“同”围齐,后面不称“同”,是省略文字。十九年,祝柯的盟会,前面已经称“同”围齐,而盟会只增加一个齐国,仍然是围齐的诸侯,却不称“同”。二十年,澶渊的盟会,晋楚共同主持,却不记载“同”。二十七年,宋国的盟会。至于二十五年,晋侯在夷仪设防十一个国家,攻打齐国,八月在重丘举行同盟。《左传》说是因为齐国讲和的缘故。解说的人认为晋平公的盟会不称“同”,这里称“同”,是因为离开楚国跟随晋国的缘故。对吗!昭公十三年,记载在平丘举行同盟,是因为齐国不想结盟,要挟之后才肯,所以记载同盟。晋国再次会合诸侯。晋国会合诸侯,从此之后,鄟陵之后,参盟再次出现,晋国不再是盟主了。齐氏说:经书记载同盟的有十六次:幽、新城、清丘、断道、虫牢、马陵、蒲、戚、柯陵、虚朾、鸡泽、戯、亳城北、重丘、平丘。它们的载辞说:“共同救灾患,共同忧虑祸乱,共同奖助王室,共同讨伐不服”,都是天下的言辞,所谓公言。那些不记载“同”的:如埀陇、如澶渊、如祝柯、如溴梁、如臯鼬,有的因为复仇,有的因为平息怨恨,有的专门由大夫主持,有的志在贪财,有的宋楚主持盟会,有的两国单独结盟,有的侯伯不参与盟会,都是一国的言辞,所谓私言。至于天下的言辞,公言却不记载“同”的:首止、甯母、洮、葵丘、牡丘、践土、翟泉七次盟会是。都是桓文鼎盛却不记载“同”,又可以看出天下统一于齐晋。所以用十六次同盟看待一时的不同,那么同盟更好;用首止、葵丘、践土七次盟会看待十六次同盟,那么不同更盛。大概因为有不同,然后才记载“

同」以。别之既曰无不同矣,夫又何书同之有?胡传同盟,或以为有三例:一则王臣预盟而书同,二则诸侯同欲而书同,三则恶其反覆而书同。夫恶其反覆,与诸侯同欲而书同,信矣;王臣预盟而书同,义则未安。盟于女栗及蘓子也,而不书同盟;于洮、于翟泉防王人也,而不书同;防于柯陵之岁,夏伐郑,楚人师于首止,而诸侯还;冬伐郑,楚人师于汝上,而诸侯还。鸡泽之盟,陈袁侨如防,楚师在繁阳,而韩献子惧;平丘之行,楚弃疾立,复封陈、蔡,而中国恐。是知此三盟者,诸侯皆有戒心而修盟,故称同。不以尹子、单子、刘子亦预此盟而讥之也。即胡所言诸侯同欲、恶其反覆,亦未尽合。若有戒心者,以该同盟实为得之。人自为盟者,三桓十一年,恶曹,中国未有伯,而人自为盟也;僖二十一年,鹿上,中国始无伯,而人自为盟也;宣十二年,清丘,中国又将无伯,而人自为盟也。

译“同”字用来区别。既然已经说没有不同了,那又有什么“同”值得记载的呢?胡氏传解说同盟,有人认为有三种情况:一是周王的大臣参与结盟而记载为“同”,二是诸侯意愿相同而记载为“同”,三是厌恶他们反复无常而记载为“同”。厌恶他们反复无常,以及诸侯意愿相同而记载为“同”,这确实是可信的;但说周王大臣参与结盟而记载为“同”,在义理上则难以让人心安。在女栗结盟以及蘓子参与时,并没有记载为同盟;在洮、在翟泉防备周王的人时,也没有记载为“同”;在柯陵结盟的那一年,夏天讨伐郑国,楚国的军队驻扎在首止,诸侯便撤军;冬天讨伐郑国,楚国的军队驻扎在汝水之上,诸侯便撤军。在鸡泽结盟时,陈国的袁侨来到防地,楚国的军队在繁阳,韩献子感到恐惧;在平丘会盟时,楚国的弃疾即位,重新封立陈、蔡两国,中原各国感到惊恐。由此可知,这三次结盟,诸侯都存有戒心而修好结盟,所以称“同”。并不是因为尹子、单子、刘子也参与了这些结盟而加以讥讽。即使胡氏所说的诸侯意愿相同、厌恶他们反复无常,也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如果说是因为存有戒心,那么用“同盟”来概括,确实切中要害。各自结盟的情况,如鲁桓公十一年,厌恶曹国,中原没有霸主,于是各自结盟;僖公二十一年,在鹿上,中原开始没有霸主,于是各自结盟;宣公十二年,在清丘,中原又将没有霸主,于是各自结盟。

侵伐一

侵伐,春秋大事也。而侵伐二字,终无能名其义者。左氏曰:有钟皷曰伐,无曰侵。公羊曰:觕者曰侵,精者曰伐。谷梁曰:苞人民敺牛马曰侵,斩树木坏宫室曰伐。胡氏曰:声罪致讨曰伐,潜师掠境曰侵。赵氏曰:称罪致讨曰伐,无名行师曰侵。总而论之,齐侯侵蔡,晋侯侵楚,用大师总数国,若无皷钟,何以进止?觕侵精伐,葢以浅深为义也。按前后有侵师至破其国,而伐师不深者殊多,则公羊之例又非矣。郑人伐卫,邾郑伐宋,报仇雪怨,不得称讨,既用大师总数国,不得言潜。齐桓伐楚,不战而服,又岂有坏宫室伐树木之事乎?陆氏曰:春秋书侵者凡五十有七,其可验者亦可畧举。如僖二十六年,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据公闻有冦追之,已不及,则无名之验也。定四年,大防于召陵,侵楚。据左氏,本谋伐楚,以荀寅之言而止,足明不称罪致讨,但侵掠而已。又自成公以前,书侵者凡四十,戎狄居其半,即是戎狄侵掠无名之验,所谓无名行师,庶几近之。然通春秋所书,凡战、凡伐、凡围、凡灭,又安得有名也?然则柰何?曰:周官曰:负固不服则侵之,贼贤害民则伐之。侵者,入其一隅,扰其一角,浸渐以至之义。伐者,以兵撃刺,见敌辄杀,夹振以伐之义。予葢读乐记而恍然知伐之义也。夫子答賔牟贾曰:天子夹振之而四伐,盛威于中国也。注谓夹振之者,王与大将夹舞者振铎以为节也。武舞战象也,每奏四伐,一撃一刺为一伐。牧誓曰:今日之事,不愆于四伐、五伐乃止,齐焉。则伐者,一撃一刺之事,其文以人用戈,其意可防。不见戎伐凡伯于楚丘乎?凡伯孑然一身,有何徒众,而必词用声讨,容用钟皷乎?戎人不过伺其行间,以戈取之耳。故一人言伐凡伯是也,一家言伐昭二十二年,伐单氏之宫是也,一邑言伐,伐于余丘是也,一国言伐,郑人伐卫之类是也。孟子「天子讨而不伐,诸侯伐而不讨」二语,尤可互证。葢古者某国有罪,天子声其罪而讨之,若率师以行干戈杀伐,固诸侯事耳。可见侵非必无钟皷,第以掠封疆、入城邑为事;伐非必无文告,第以称干戈、用撃刺为事。大武之乐,原表武功证义之最切者也。书「灭」亦有不同。「灭」者,残杀殄绝之谓。或有灭其国而君位未必绝者,如楚人之灭夔,以夔子归;或有灭其君而国不灭者,如胡子髠、沈子逞之灭;或有灭国灭君而空其地弗有者,如楚之于陈。彼「九伐」之法,外内乱、鸟兽行、灭之;此一人之汚行,恶不及民,岂有以一人之身而并其先人社稷殄绝之乎?读《春秋》者不知此法,曲生异义。于昭八年,楚灭陈,而九年书「陈灾」,则曰「存陈也」。书「存陈」者,不与楚子之专灭也。于定六年,郑人灭许,以许男斯归,而哀元年,许男从楚子围蔡,则曰「楚复封之也」。不书其封者,不与楚子之专封也。不亦支乎?若左氏于取邿之传曰「用大师曰灭」,公羊于鸡父之传曰「君死于位曰灭」,二语似得之矣。

  侵伐二

王樵氏曰:「书来战,甚其来者也。书战于某,义不在胜败,故不録也。」公羊云:「内不言战,言战乃败绩也。」恐未必然也。谷梁云:「内讳败,举其可道者。」《春秋》无讳败之义,干时何以不讳乎?凡以兵围其国都曰围,围他国之邑,皆系其国,如「宋人伐郑,围长葛;楚人伐宋,围缗」是也。不系者,皆变也。义各见本传。凡内自围者,叛邑围费、围成是也。围不言伐,如「楚人围许,宋人围曹」,兵已傅其国都,故不假言伐。若伐国围邑,则言伐、言围。入者得而不居,公羊之説是也。谷梁云:「入内弗受也。」此自归入之例,与用兵之入不同。惟隐五年「我入祊」,可用此义,言不当入也。赵氏曰:「《左氏》凡书取,言易也。」谷梁亦云:「取,易辞也。」又云:「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余谓凡系属外而我克有之,不论难易,一切称取。其言「伐某取某者」,是用师徒也。或以势脇,或招

译侵伐一

侵伐,是《春秋》记载的大事。然而“侵”与“伐”这两个字,始终没有人能确切地阐明其含义。《左传》说:有钟鼓之声的称为“伐”,没有的称为“侵”。《公羊传》说:粗略的称为“侵”,精细的称为“伐”。《谷梁传》说:裹挟人民、驱赶牛马的称为“侵”,砍伐树木、毁坏宫室的称为“伐”。胡安国说:声讨罪过而进行征讨的称为“伐”,暗中出兵掠夺边境的称为“侵”。赵匡说:列举罪过而进行征讨的称为“伐”,没有名义就出兵的称为“侵”。总括来说,齐侯侵蔡,晋侯侵楚,动用大军包围国家,如果没有钟鼓,如何指挥进退?所谓“侵”粗“伐”精,大概是以程度的深浅来区分含义。考察前后史实,有“侵”的军队一直打到攻破对方国家的,而“伐”的军队深入程度不深的却很多,那么《公羊传》的说法又不对了。郑人伐卫,邾、郑伐宋,是为了报仇雪恨,不能称为“讨”;既然动用大军包围国家,就不能说是“潜师”。齐桓公伐楚,不战而使对方屈服,又哪里有毁坏宫室、砍伐树木的事情呢?陆氏说:《春秋》记载“侵”的共有五十七次,其中可以验证的大概可以列举出来。例如僖公二十六年,齐人侵我西部边境,鲁公追击齐军到酅,没有追上。根据鲁公听说有寇敌就追击,却已经追不上的情况,这是“无名”(没有名义)的验证。定公四年,在召陵大防,侵楚。根据《左传》,原本谋划伐楚,因为荀寅的话而停止,足以说明不称罪征讨,只是侵掠而已。又自从成公以前,记载“侵”的共有四十次,戎狄占了一半,这就是戎狄侵掠没有名义的验证,所谓“无名行师”,大概接近这个意思。然而通观《春秋》所记载的,凡是战、伐、围、灭,又怎么会有名义呢?那么该怎么办呢?回答说:《周礼》说:依仗险固不服从的就“侵”它,残害贤人、伤害百姓的就“伐”它。“侵”的意思,是进入其一个角落,扰乱其一个方面,逐渐深入的含义。“伐”的意思,是用兵器击打刺杀,见到敌人就杀,夹振以伐的含义。我大概读了《乐记》才恍然明白“伐”的含义。孔子回答宾牟贾说:天子夹振而四伐,在中国展示盛大的威仪。注解说夹振的,是君王和大将夹着舞者摇动铃铎作为节拍。武舞是模拟战争的舞蹈,每奏四伐,一击一刺为一伐。《牧誓》说:今天的事情,不超过四伐、五伐就停止,整齐一致。那么“伐”就是一击一刺的事情,它的字形从人从戈,其意可以推想。难道没看见戎人伐凡伯于楚丘吗?凡伯孤身一人,有什么随从,却一定要用声讨的名义,容许使用钟鼓吗?戎人不过是伺机在他行列间,用戈取他罢了。所以一个人言伐,如伐凡伯是对的;一家言伐,如昭公二十二年伐单氏之宫是对的;一邑言伐,如伐于余丘是对的;一国言伐,如郑人伐卫之类是对的。孟子“天子讨而不伐,诸侯伐而不讨”这两句话,尤其可以互相印证。大概古代某国有罪,天子声讨其罪过而征讨它,如果率领军队进行干戈杀伐,本来是诸侯的事情。可见“侵”不一定没有钟鼓,只是以掠夺封疆、进入城邑为事;“伐”不一定没有文告,只是以使用干戈、进行击刺为事。《大武》之乐,原本就是最能证明武功含义的。记载“灭”也有不同。“灭”的意思是残杀灭绝。有的灭了其国家而君位未必断绝,如楚人灭夔,把夔子带回去;有的灭了其君主而国家没有灭,如胡子髠、沈子逞的被灭;有的灭了国家灭了君主而空其地并不占有,如楚国对陈国。那“九伐”之法,内外混乱、行为像鸟兽的就灭掉它;这一个人的污秽行为,恶行不及百姓,难道会因为一个人的身体而将其祖先社稷灭绝吗?读《春秋》的人不知道这个法则,曲解生出奇异的意义。在昭公八年,楚灭陈,而九年记载“陈灾”,就说“是保存陈国”。记载“保存陈国”,是不赞成楚子擅自灭国。在定公六年,郑人灭许,把许男斯带回去,而哀公元年,许男跟随楚子围蔡,就说“是楚国重新封他”。不记载他受封,是不赞成楚子擅自封国。这不是太支离破碎了吗?如果《左传》在取邿的传文中说“动用大军称为灭”,《公羊传》在鸡父的传文中说“君主死在位上称为灭”,这两句话似乎得到了要领。

侵伐二

王樵氏说:“记载‘来战’,是强调对方来犯。记载‘战于某地’,意义不在于胜负,所以不记录。”《公羊传》说:“鲁国不记载战,记载战就是败绩。”恐怕不一定如此。《谷梁传》说:“鲁国忌讳败绩,只记载可以说的。”《春秋》没有忌讳败绩的道义,干时之战为什么不忌讳呢?凡是出兵包围其国都的称为“围”,包围他国的城邑,都系属其国,如“宋人伐郑,围长葛;楚人伐宋,围缗”就是这样。不系属的,都是变例。意义各自见于本传。凡是鲁国自己包围的,是叛邑围费、围成。围不记载伐,如“楚人围许,宋人围曹”,军队已经逼近其国都,所以不必再说伐。如果伐国围邑,则既言伐又言围。“入”是得到而不居住,《公羊传》的说法是对的。《谷梁传》说:“入是内部不接受。”这是自行归附的条例,与用兵的“入”不同。只有隐公五年“我入祊”,可以用这个意义,说不应当入。赵氏说:“《左传》凡是记载取,是说容易。”《谷梁传》也说:“取,是容易的词。”又说:“凡是攻克城邑不用军队称为取。”我认为凡是系属外部而我攻克拥有的,不论难易,一律称为取。那些说“伐某取某”的,是用了军队。有的以势力胁迫,有的招

收而得之,既不侵伐,不用师徒,然取之非正,皆为力得。《春秋》之义,在辩其得之邪正,固不当唯以师徒为例也。啖氏曰:「王师不言战,无敌也。」败则但书败而已。人臣无敌君之义,虽君能败臣之师,亦不言败,不许其有师徒以敌君者也。郑伯败段之师曰「克」,即其义也。但书能破之而已。时若有王师败诸侯之师,亦当言「克」也。赵氏曰:「兵出殊称,何也?或称师,或称人,或称帅师,或称某,正名分也。」王命之大夫曰「某」,具名氏也。君命之大夫曰「某人」。成公以前侵伐称「人」者多,不必皆君命之卿下大夫称「师」,内外同。内之师少则但称「伐」,或称「及」。内师多者称「师」,庄八年「师及齐师围郕」之类是也。少则但称「伐」、称「及」,桓十七年「及宋人、卫人伐邾」之类是也。大夫书「帅师」,纪其为将也。不书「帅师」,不成师也。外则一之,莫能详也。君不称「师」,重君也。戎狄举号,贱之也。公羊曰:「将尊师众曰某帅师;将尊师少曰某。」此例施于内师则可,于外则不可。何者?凡外国来告。侵伐但言其将,何能悉以众寡来告乎?且《春秋》意在褒贬,其事之是非,不必须知其众寡也。《公羊》又云:“将卑师少称人。”按前后称人以围者,凡十五。若将卑师少,何能围国?益知外师不可以多少为目也。赵子常曰:“凡君将不言帅师。古者君行师从,言君将,则师行可知。大夫将言帅师,师重与大夫等也。微者不言将者,大夫非卿,名氏不登于策。”《公羊》又曰:“君子不言帅师,书其重者。”此策书之法,通内外言之,唯将卑师少称人。外与内异,以本国之史,不可复言某人,故内微者不言将,外师虽君大夫将,有变文称人者,师重与大夫等,故兼称之。今考未经笔削之文,若邾人、郑人伐宋,晋师、宋师、卫寗殖侵郑之类,知此例实得当时史法。其君大夫将而称师称人者,皆笔削之法,不入例。赵伯循谓称人以围者甚众,将卑师少,何能围国?葢不知《春秋》所谓师者,不可以二千五百人为限,终年帅师,国非一师。传言师少,非不成师。其曰“师众”“师少”,皆以成师而言。将尊谓卿,将卑为大夫之非卿者,何以不能围国也?

译收集并得到它,既不进行侵伐,也不动用军队,然而获取它的方式不正当,都是凭借强力得到的。《春秋》的道义,在于辨别获取它的邪正,本来就不应当只以是否动用军队作为标准。啖氏说:“王师作战不记载‘战’,是因为没有对手。”如果战败,就只记载“败”罢了。臣子没有与君主对抗的道义,即使君主能够击败臣子的军队,也不记载“败”,不允许臣子拥有军队来对抗君主。郑伯击败共叔段的军队记载为“克”,就是这个道理。只是记载能够攻破他罢了。当时如果有王师击败诸侯的军队,也应当记载“克”。赵氏说:“出兵出征称呼不同,为什么呢?有的称‘师’,有的称‘人’,有的称‘帅师’,有的称具体人名,这是为了端正名分。”奉王命出征的大夫称“某”,是具备名和氏。奉国君命令出征的大夫称“某人”。成公以前侵伐多称“人”,不一定都是国君命令的卿以下的大夫称“师”,内外相同。国内的军队少就只称“伐”,或者称“及”。国内军队多的称“师”,像庄公八年“师及齐师围郕”之类就是这样。军队少的只称“伐”、称“及”,像桓公十七年“及宋人、卫人伐邾”之类就是这样。大夫记载“帅师”,是记录他担任将领。不记载“帅师”,是因为没有组成军队。对外国则统一称呼,无法详细区分。国君不称“师”,是尊重国君。戎狄举其国号,是轻视他们。《公羊传》说:“将领尊贵、军队众多称‘某帅师’;将领尊贵、军队较少称‘某’。”这个规则用于国内军队可以,用于国外军队则不可以。为什么呢?凡是外国来告捷。侵伐只说他们的将领,怎么能全部按照军队多少来报告呢?况且《春秋》意在褒贬,事情的是非,不一定需要知道军队的多少。《公羊传》又说:“将领卑下、军队较少称‘人’。”考察前后称“人”包围国家的,共有十五次。如果将领卑下、军队较少,怎么能包围国家呢?更加知道国外军队不能以多少作为标准。赵子常说:“凡是国君亲自率领军队不称‘帅师’。古代国君出行,军队跟随,说国君率领,那么军队出行就可以知道了。大夫率领军队称‘帅师’,是因为军队的重要性与大夫相当。地位低微的不称‘将’,是因为大夫不是卿,名氏不记录在简策上。”《公羊传》又说:“君子不称‘帅师’,记录重要的部分。”这是简策记载的方法,通用于内外,只有将领卑下、军队较少称“人”。国外与国内不同,因为本国的史官,不能再称“某人”,所以国内地位低微的不称“将”,国外军队即使是国君或大夫率领,有变文称“人”的,是因为军队的重要性与大夫相当,所以兼称。现在考察未经孔子删改的文字,像邾人、郑人伐宋,晋师、宋师、卫寗殖侵郑之类,知道这个规则确实符合当时的史法。那些国君或大夫率领军队而称“师”称“人”的,都是孔子删改的方法,不属于常规条例。赵伯循认为称“人”包围国家的很多,将领卑下、军队较少,怎么能包围国家呢?大概是不了解《春秋》所说的“师”,不能以二千五百人为限制,终年率领军队,国家不止一支军队。传言说军队少,并不是不能组成军队。所说的“师众”“师少”,都是以组成军队而言。将领尊贵指卿,将领卑下指不是卿的大夫,为什么不能包围国家呢?

防及

春秋之事,多半防盟战伐,而书法以及防二字,综其凡。公羊曰:“及者,我欲之;防者,外为志也。”説者以为此仅可施于我鲁,而不可槩之天下。然即我鲁,亦正未足槩也。公羊不过因隐初年一二事断其见耳。彼见公即位而欲求好于邾,故以及邾之盟,为我所欲;见戎请盟,以为公防戎于潜,为彼所欲。然将下条“公及戎盟于唐”相比,即不通也。如以及戎之盟为彼所欲,则于书法又不合。且十一年入许,郑所欲也,而书“公及齐侯入许”,何耶?桓元年三月,“公防郑伯于埀”,四月,“公及郑伯盟于越”,此接月事耳。公即位欲脩好于郑,郑仇宋,欲结鲁为援,其防其盟,二国有同心焉。今一则曰防,一则曰及,何所从耶?定四年三月,“召陵侵楚”,五月,“盟于臯鼬”,亦一事耳,而“召陵”书防,“臯鼬”书及,与埀、越同也。成二年,“防楚公子于蜀”称防,已盟于楚称及,亦与埀、越同也。襄二十七年,“叔孙豹防于宋”已称“豹及盟于宋”,亦与埀、越同也。乃知凡防凡及,皆有同心。如其不同,则彼所不欲者必书曰“郑伯逃归”,我所不欲者必书曰“公不与盟”。其真有不同而强要之入者,不过十之一二,不可以槩其常也。葢尝通《春秋》考之,“防以始见之初言”,“及以结事之成言”,故书法有“及盟”而无“及防”。“防”是大槩合众人而言,“及”是大槩专一二人而言,故参盟以上无不称防,而合诸侯之大夫间有称及。要之,防止一义,及有二义。“防”止一义者,“防某盟于某”者,以本日防本日盟也。“及”有二义者,有继事之义,有殊事之义。继事之义,如事已见上而下继之,如桓元年四月“越之盟”,以三月与郑伯已防于埀,而越盟言及;定四年四月“臯鼬之盟”,上四月已有防,而下之盟言及,是也。殊事之义,若在我鲁,则以内及外无不言及;其外国则皆于战伐见之。公羊曰:“伐人者为客,被伐者为主。”陆氏曰:“主人服则客不战。”故战繇主人,此恒法也。葢以受伐者及人耳。然如鄢陵之战,郑伯受伐,如何称晋?及邲之战,楚受伐,如何称晋?荀林父及甗之战,齐受伐,如何称宋及赵子?常曰:凡战以主及客,以内及外,以中国及夷狄,皆曰及某战,可谓确尽矣。故以大及小,为僖十七年之宋师及齐师战于甗;以伯主及列国,为哀二之晋赵鞅帅帅及郑罕达帅师战于鐡;以中国及夷狄,为僖三十二之卫人及狄盟;以近中国及逺中国,为僖十五之晋侯及秦伯战于韩;以久蛮夷及新蛮夷,为昭十七之楚人及吴战于长岸及义昭。然无可异説。然无及防而有及防者,一是为首止”,首止王世子也。世子可言防,不可言及,故以及施齐侯、宋公而以防,殊王世子书法,应尔也。战伐之及,独于成二年,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其义可商。卫侯使孙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将侵齐,齐伐鲁还,与齐师遇于卫地,将以受伐者为主,应书齐及。将以大及小,亦应书齐及。然而齐猝然之遇也,齐将兵尊者微者皆不可知,既是猝然之遇,主将不通,仅可谓之齐师而已。孙良夫为国卿,以卿与师对,自应卿主之。此乃以主战与猝战书及,亦自然之法也。故公羊云:“及者我欲之,防者外为志”,非也。又云:“以被伐者为主书及”,亦非也。哀十三年,公防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以内防外,以中国及蛮夷,两者合书,其法自应如此。林尧叟曰:“两伯之辞非也。”

  称天

庄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桓弑君兄自立者也。文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赗。王使召伯来防葬。夫人风氏薨,庄公妾也。胡氏以王锡簒弑之命,赗诸侯之妾为非礼,故王不称天以贬之。予初不信其説,又读高、新郑曰:“称天、称王,犹之今人有称奉圣防,焉有称奉防焉?岂以圣防为褒,奉防为贬?”则又益韪之。及全録诸例,同类并观,而于彼説亦不可尽非也。第谓畧之而不称天则可,贬之而不称天则不可。于鲁而畧

译防及

春秋时期的史事,大多涉及会盟与战争,而史书的笔法中“及”与“防”二字,概括了其中的通例。《公羊传》说:“‘及’表示我方想要这样做;‘防’表示外方有意图。”解释者认为这仅适用于我鲁国,而不能一概推及天下。然而即使是对于我鲁国,这也正不足以一概而论。《公羊传》不过是根据隐公初年的一两件事来推断其见解罢了。它看到鲁公即位后想要与邾国交好,所以将“及邾之盟”视为我方所愿;看到戎族请求会盟,认为鲁公在潜地防备戎族,是戎族所愿。但如果将下文“公及戎盟于唐”相比照,就不通顺了。如果认为“及戎之盟”是戎族所愿,那么这与史书笔法又不相符。况且鲁隐公十一年攻入许国,是郑国所愿,却记载为“公及齐侯入许”,这是为什么呢?桓公元年三月,“公防郑伯于埀”,四月,“公及郑伯盟于越”,这只是接连发生的两件事。鲁公即位后想要与郑国修好,郑国仇视宋国,想要结纳鲁国作为援助,无论是防备还是会盟,两国都有共同的心意。现在一处说“防”,一处说“及”,该依据什么呢?定公四年三月,“召陵侵楚”,五月,“盟于臯鼬”,这也只是同一件事,但“召陵”记载为“防”,“臯鼬”记载为“及”,与埀、越的情况相同。成公二年,“防楚公子于蜀”称为“防”,已经与楚国结盟则称为“及”,也与埀、越的情况相同。襄公二十七年,“叔孙豹防于宋”,随后记载为“豹及盟于宋”,也与埀、越的情况相同。由此可知,凡是“防”和“及”,都含有双方同心同意的意思。如果双方不同心,那么对方不想要的必定记载为“郑伯逃归”,我方不想要的必定记载为“公不与盟”。那些真正不同心而强行要求加入的,不过十分之一二,不能以此概括通常情况。我曾经通读《春秋》加以考察,“防”用于初次相见之时,“及”用于事情结定之时,所以史书笔法有“及盟”而没有“及防”。“防”是大概指合众人而言,“及”是大概指专指一二人而言,所以参与会盟以上的无不称“防”,而会合诸侯的大夫间或称“及”。总之,“防”只有一种含义,“及”有两种含义。“防”只有一种含义,即“防某盟于某”,是因为当天防备当天结盟。“及”有两种含义,有承接前事的意思,有区别前事的意思。承接前事的意思,如事情上文已见,下文承接而言,如桓公元年四月“越之盟”,因为三月已与郑伯在埀地防备,所以越地的结盟说“及”;定公四年四月“臯鼬之盟”,上文四月已有防备,下文的结盟说“及”,就是这样。区别前事的意思,如果在我鲁国,则以内及外无不称“及”;其他国家则都在战伐中体现。《公羊传》说:“攻打别人的是客,被攻打的是主。”陆氏说:“主人屈服则客人不战。”所以战争由主人发起,这是常规。大概是因为被攻打者及于人罢了。然而如鄢陵之战,郑伯被攻打,为何称晋?及邲之战,楚国被攻打,为何称晋?荀林父及甗之战,齐国被攻打,为何称宋及赵子?常氏说:凡是战争,以主及客,以内及外,以中国及夷狄,都称为“及某战”,可以说确切完备了。所以以大及小,是僖公十七年的宋师及齐师战于甗;以霸主及列国,是哀公二年的晋赵鞅帅师及郑罕达帅师战于鐡;以中国及夷狄,是僖公三十二年的卫人及狄盟;以近中国及远中国,是僖公十五年的晋侯及秦伯战于韩;以久蛮夷及新蛮夷,是昭公十七年的楚人及吴战于长岸及义昭。然而没有异议的说法。然而没有“及防”却有“及防”的,一是“首止”,首止是王世子。世子可以说“防”,不可以说“及”,所以用“及”施于齐侯、宋公而用“防”,区别王世子的笔法,应当如此。战伐中的“及”,唯独在成公二年,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其义理可以商讨。卫侯派孙良夫、石稷、甯相、向禽率领军队侵犯齐国,齐国攻打鲁国后返回,在卫国境内与齐军相遇,如果将以被攻打者为主,应记载为齐及。如果将以大及小,也应记载为齐及。然而这是齐军突然的遭遇,齐军将领尊卑都不可知,既然是突然的遭遇,主将不通,仅能称之为齐师罢了。孙良夫是卫国卿大夫,以卿与师相对,自然应由卿为主。这是以主战与猝战记载为“及”,也是自然的法则。所以《公羊传》说:“‘及’表示我方想要这样做,‘防’表示外方有意图”,是不对的。又说:“以被攻打者为主记载为‘及’”,也是不对的。哀公十三年,公防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以内防外,以中国及蛮夷,两者合书,其法则自然应当如此。林尧叟说:“两伯之辞非也。”

称天

庄公元年,周王派荣叔来赐给桓公册命。桓公是弑君杀兄自立的人。文公五年,周王派荣叔归含且赗。周王派召伯来防备葬礼。夫人风氏去世,她是庄公的妾。胡氏认为周王赐予篡弑者的册命,赙赠诸侯的妾是不合礼的,所以周王不称天以贬低他。我起初不相信这种说法,又读高氏、新郑氏说:“称天、称王,就像现在人称呼奉圣旨,哪有称呼奉旨的呢?难道以圣旨为褒扬,奉旨为贬低吗?”于是更加赞同他们的观点。等到全部摘录各种条例,同类并观,对于那种说法也不能完全否定。只是说省略而不称天是可以的,贬低而不称天则不可以。对于鲁国而省略

之则可,于王而畧之则不可。葢人臣有锡予盛事,固必隆宠君恩频繁,郑重大之称天称帝,异之为龙为光,不曰高天顶踵,则曰小臣陨越,此人臣祗受之惊心,亦颂者夸侈之常语也。若桓公锡命祗见为辱,成风承赗适履其卑,不惟令国典不光,抑更使王灵非贵,故三书称王而不称天,虽非诛责以见贬,实是等夷以示轻。夫子于此下笔有不得不畧者焉,不然何隐元之宰咺,隐七之凡伯,隐九之南季,桓四之宰渠伯纠,桓五之仍叔之子,桓八、桓十五之家父,僖三十之宰周公叔服,文元之毛伯,宣十之王季子,定十四之石尚,此十二使者何以皆书“天王”也?如其义无轻重,则此十二使之举何以皆无甚恶?彼三使之事何以适有可疵?读经考传,灼无足疑矣。其成八年,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称“天子”者何?临诸侯曰“天王”,君天下曰“天子”,二称名异而义同。夫子特存其一,以见我周称号之例耳。故凡予后所低徊于胡説者,其前必甚违驳于胡説者也。从违驳而低徊,则予非苟同明矣。隐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不称天王,则以三月庚戌天王崩也。文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不称天王,则以前八月天王崩也。又以见天子谅闇不言之制矣。

译这样做是可以的,但对于周王而省略“天”字则不可以。因为臣子接受赏赐是盛大的事情,本来必定要隆重地推崇君主的恩宠,频繁地使用郑重的言辞,称天称帝,将其异化为龙为光,不说“高天顶踵”,就说“小臣陨越”,这是臣子恭敬接受时惊惧的心理,也是颂扬者夸饰的常语。如果桓公接受赏赐只认为是羞辱,成风接受助丧财物恰好符合其卑微的身份,这不仅使国家的典章不显光辉,更使周王的威灵不显尊贵,所以《春秋》三次记载称王而不称天,虽然不是通过诛责来表示贬斥,实际上是将其视为同等地位以示轻视。孔子在这里下笔有不得不省略的地方,不然的话,隐公元年的宰咺、隐公七年的凡伯、隐公九年的南季、桓公四年的宰渠伯纠、桓公五年的仍叔之子、桓公八年和桓公十五年的家父、僖公三十年的宰周公叔服、文公元年的毛伯、宣公十年的王季子、定公十四年的石尚,这十二位使者为什么都记载为“天王”呢?如果其中的义理没有轻重之分,那么这十二位使者的举动为什么都没有很大的恶行?那三位使者的事情为什么恰好有可挑剔的地方?阅读经文考察传注,明白无误,没有值得怀疑的了。至于成公八年,天子派召伯来赐给鲁公命令,称“天子”的是什么原因?面对诸侯称为“天王”,统治天下称为“天子”,两个称呼名称不同但意义相同。孔子特意保留其中一个,以显示我们周朝称号的体例罢了。所以凡是后来我所徘徊于胡安国的说法之处,其前必定有非常违背胡安国说法的地方。从违背到徘徊,那么我并非苟且赞同是明显的了。隐公三年秋天,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财物,不称天王,是因为三月庚戌天王去世了。文公九年春天,毛伯来请求金器,不称天王,是因为前八月天王去世了。又由此可以看出天子居丧期间不发布命令的制度了。

书至

书至之义,左氏曰: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勲焉,礼也。公羊曰:桓之盟不日,其防不致,信之也。谷梁曰:致君,殆其徃而喜其反者也。桓防不致,安之也。按赵子常谓告庙饮至,乃人君徃还常礼,适与书至同时,与史法无与。且舍爵策勲应惟武功始有之。若二传谓危之而后至者,庶几近之,然不可通于全经。今详考全经,书至当作三科看,又当作两科看。作三科看者:桓至一也;隐不书至,摄位为谦,不敢同于正君也,二也;昭、定二公无不书至,昭为季氏所逐,不书至,是忘君也;即定为本国之地,无不书,定为陪臣所挟,复得反正,其势甚危,不书至,是殆君也。即如八年侵齐,防瓦俱仅一月,亦无不书。若他公则有书有不书矣,三也。故书至之法,当以桓公为正。作两科看者:鲁自僖公以前,伯令修明,未敢有公肆欺陵者,故隐、桓、庄三公书至甚少,为一科。文公见止于晋,襄公见止于楚,滕、薛降爵以朝,杞以不恭见伐,其朝聘防盟,皆迫于强令,而有虞心,故成、襄以后书至者多,为一科。此两科者,又所以为书至也。桓公十八年出行,共二十四次,止书二条,一为二年之盟唐,一为十八年四月之伐郑。故元年盟越有不书者,而与戎盟则书,戎狄豺狼不可近也。十三年及齐、宋、卫、燕战,有不书者,而伐郑则书,是年四月伐郑,七月始归,歴四月,逾二时也。可见逾时盟戎,为春秋书至之法。然庄公九年干时之战,传载公防戎路伐国,逾时,何以不书?赵子常曰:凡伐而战不至,公已亲战,书败绩,则安危得失己着,举其重者,故不书至也。其败人而不逾时者,又不论矣。庄十三年冬盟于柯,其逾时,其逾月未可知,然齐桓此时立已五年,修伯业,尊周室,春秋与之,自此至僖公十三年,凡与齐桓盟防者十,如齐者二,而皆不书至,自柯之盟始焉,所谓信之也,无。所殆也?若庄二十二年之纳币,二十三年之观社,二十四年之逆女与遇谷盟扈,前后错列于经,而遇谷盟扈不书至,纳币、观社、逆女则反书至,遇谷盟扈大事不书至,纳币、观社、逆女诸事则反书至,纵横变动,不可端倪,明是纳币、观社、逆女三行非礼,故书至以见公过,且借是见十二防盟不书至以显信桓之义,更快也。赵子常所谓以不书至为恒,则以书至为义,然哉?若僖四年伐楚,六年伐郑,书至者既皆逾时,且征伐大事,国家存亡安危之所系,不与盟防同也。虽与齐桓盟防,而歴时太久,则亦书至。十五年牡丘三月至九月,十六年防淮十二月至明年九月,皆逾三时也,此齐桓之晩年矣。范甯以为齐桓德衰故危而致之,是矣。僖二十一年冬,公伐邾;二十二年八月,及邾人战,不书至,何也?其一伐一战未逾时,不可知,然赵氏以为公伐小国不书,与宣公伐杞、伐莒同,是矣。二十五年冬,以楚师伐齐,取谷,公至自伐齐,其逾时不可知,然亲夷狄伐隣国,张洽氏以为危之,是矣。至于晋文公伯,而春秋又以待齐桓者待晋文焉,故践土之盟、河阳之防皆不书至。若围许而至者,二十八年冬围,二十九年春至,隔年逾时也。僖公以前非征伐大事而逾时者,必三月乃书;文公以后逾两月、一月皆书矣。新城之盟、扈之防,仅两月,犹夏秋二时也。四年秋、九年春、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在一月间耳,又何以书?葢桓公为齐所立,故屡如齐,惟为齐所立,故危其如齐也。宣公伐莒、伐杞,自从伐小国例不书。若元年平州之防,以定其位,何安如之,自不书也。成公元年蜀盟不书,防吴、楚之君不书也。齐桓之不致者,信之也;戎盟之至者,殆之也。吴、楚僣王猾夏,非夷狄非中国,既不必殆,又不与其信,不书至者畧之而已,所谓美恶不嫌同辞也。十年五月,公防晋侯伐郑不书至,何也?晋侯有疾,晋人立太子州蒲以为君,防诸侯伐郑,受赂而归,不成君,不成防,不书至者,亦畧之也。人臣之至,君所犹子之至于父母所也

译“书至”的含义,《左传》说:“凡是国君出行,要向宗庙报告;回国后举行饮至礼,放下酒爵,记录功勋,这是礼制。”《公羊传》说:“桓公的盟会不记载日期,在防地的会盟不记载‘至’,是因为信任他。”《谷梁传》说:“记载‘至’,是担心国君前往而欢喜他返回。桓公在防地不记载‘至’,是因为对他感到安心。”

赵子常认为,告庙和饮至,是国君出行和返回的常礼,恰好与记载“至”同时发生,与史书的体例无关。况且放下酒爵、记录功勋,应该只有武功才有。如果两传所说的是因为担心国君安危才记载“至”,这大概比较接近真相,但不能贯通整部《春秋》。现在详细考察整部《春秋》,记载“至”应当分为三类来看,又应当分为两类来看。

分为三类来看:第一类是桓公;第二类是隐公不记载“至”,是因为他摄政,表示谦卑,不敢与正式国君相同;第三类是昭公、定公无不记载“至”,昭公被季氏驱逐,不记载“至”,这是忘记国君;定公虽然在本国境内,无不记载,定公被陪臣挟持,得以复位,形势非常危险,不记载“至”,这是担心国君。就像鲁桓公八年侵齐,防地、瓦地的会盟都仅仅一个月,也没有不记载的。其他国君则有记载有不记载的。所以记载“至”的法则,应当以桓公为标准。

分为两类来看:鲁国自僖公以前,霸主的命令修明,没有敢公然欺侮凌犯的,所以隐公、桓公、庄公记载“至”的很少,为一类。文公在晋国被扣留,襄公在楚国被扣留,滕国、薛国降低爵位来朝见,杞国因为不恭敬被讨伐,这些朝聘、会盟,都是迫于强权命令,而有忧虑之心,所以成公、襄公以后记载“至”的很多,为一类。这两类,也是记载“至”的原因。

桓公十八年出行,共二十四次,只记载了两条,一条是二年的盟唐,一条是十八年四月的伐郑。所以元年盟越有不记载的,而与戎狄盟会则记载,因为戎狄像豺狼一样不可亲近。十三年与齐、宋、卫、燕作战,有不记载的,而伐郑则记载,这一年四月伐郑,七月才回来,历时四个月,跨越了两个季节。可见跨越时间、与戎狄盟会,是《春秋》记载“至”的法则。然而庄公九年干时之战,传文记载国君防备戎狄、讨伐国家,跨越时间,为什么不记载?赵子常说:“凡是讨伐而作战没有到达,国君已经亲自作战,记载‘败绩’,那么安危得失已经明显,举其重要的,所以不记载‘至’。”那些打败敌人而没有跨越时间的,更不用说了。

庄公十三年冬天在柯地盟会,是否跨越时间,是否跨越月份,尚不可知,然而齐桓公此时即位已经五年,修明霸业,尊崇周室,《春秋》赞许他,从此到僖公十三年,凡是与齐桓公盟会、会盟的有十次,到齐国的有两次,都不记载“至”,从柯地盟会开始,所谓信任他,没有所担心的吗?如果庄公二十二年纳币,二十三年观社,二十四年逆女与遇谷、盟扈,前后交错列于经文中,而遇谷、盟扈不记载“至”,纳币、观社、逆女反而记载“至”,遇谷、盟扈是大事不记载“至”,纳币、观社、逆女诸事反而记载“至”,纵横变动,不可揣测,明显是纳币、观社、逆女三件事不合礼,所以记载“至”来显示国君的过错,并且借此显示十二次会盟不记载“至”以彰显信任桓公的意义,更加快捷。赵子常所谓以不记载“至”为常态,而以记载“至”为义例,难道不对吗?

如果僖公四年伐楚,六年伐郑,记载“至”的都已经跨越时间,况且征伐大事,关系国家存亡安危,与盟会不同。虽然与齐桓公盟会,但历时太久,也记载“至”。十五年牡丘三月到九月,十六年防淮十二月到明年九月,都跨越三个季节,这是齐桓公的晚年。范甯认为齐桓公德衰,所以担心而记载“至”,是对的。僖公二十一年冬天,国君伐邾;二十二年八月,与邾人作战,不记载“至”,为什么呢?一次讨伐一次作战没有跨越时间,尚不可知,然而赵氏认为国君讨伐小国不记载,与宣公伐杞、伐莒相同,是对的。二十五年冬天,率领楚国军队伐齐,夺取谷地,国君从伐齐回来,是否跨越时间尚不可知,然而亲近夷狄讨伐邻国,张洽氏认为担心,是对的。

至于晋文公称霸,《春秋》又用对待齐桓公的态度对待晋文公,所以践土之盟、河阳之会都不记载“至”。如果围许而记载“至”的,二十八年冬天围,二十九年春天至,隔年跨越时间。僖公以前不是征伐大事而跨越时间的,必定三个月才记载;文公以后跨越两个月、一个月都记载了。新城之盟、扈地之会,仅仅两个月,还是夏秋两个季节。四年秋天、九年春天、十年春天,国君到齐国,国君从齐国回来,在一个多月之间,又为什么记载?大概桓公是由齐国拥立的,所以屡次到齐国,正因为由齐国拥立,所以担心他到齐国。宣公伐莒、伐杞,自从讨伐小国的例子就不记载。如果元年平州之会,用来安定他的地位,有什么可担心的,自然不记载。成公元年蜀地盟会不记载,防备吴、楚的君主不记载。齐桓公不记载“至”的,是信任他;与戎狄盟会记载“至”的,是担心他。吴、楚僭越称王,扰乱华夏,既不是夷狄也不是中国,既不必担心,又不给予信任,不记载“至”的,只是略去而已,所谓美恶不嫌用同样的言辞。十年五月,国君与晋侯伐郑不记载“至”,为什么呢?晋侯有病,晋人立太子州蒲为君,会合诸侯伐郑,接受贿赂而回来,不成其为君,不成其为会,不记载“至”的,也是略去而已。臣子到达,就像儿子到达父母所在的地方一样。

,趋承喜乐之尔,有何危殆而书至?成公十三年如京师不书,是也。齐桓盟不书,亦以此意待之也。襄公七年鄬之防,救陈不成为时不久,不书亦畧之也。齐桓盟防不致,春秋固以与之也。晋悼公复脩伯业,襄七年同盟于戯,令于列国脩器备,盛糇粮,归老幼,居疾,虎牢肆眚,围郑,三分四军以敝楚,故能三驾成功,攘夷安夏,中兴之业,戯之盟赫然比于葵丘、践土焉,不书至,同桓文也。哀公书至者止防晋侯黄池耳,鄫、艾、陵、槖、臯不书至者,从伐小国例也。十二年公防卫侯宋皇瑗于郧,不书至,何也?卫侯宋皇瑗以吴徴而至,虽书二防,总在槖臯,一事亦与防吴不书至,从同庄八年正月师次于郎,传载仲庆父请伐齐师,公曰不可,则公在行矣,不书公讳之也。然此有微义,治春秋者向未知也。夫正月出师,至秋师还,歴三时也,宜书至而不书者,既讳公不可以目公也,实在行不可以不书至也,书师还即所以至公也,此又书至之善法也。文公十五年单伯至自齐,单伯,周大夫,为齐所执,故以内辞书。昭公十三年书意如至自晋,二十四年书叔孙舍至自晋,皆为晋所执,已得全归,喜而书之。书人臣之至者止此三条。夫人于本国,惟归宁得礼则书至,文公九年书夫人至自齐,妇人不出闺门,故以出行为殆,得至为喜。若如齐如晋,此乱道妄行,已自为殆,不必殆也。此五条又书至之异义也。

译只是奔走侍奉,顺承君主的喜乐罢了,有什么危险呢,以至于《春秋》记载“至”?成公十三年前往京师,不记载“至”,就是这个道理。齐桓公在盟会时不记载“至”,也是用这个意思来对待他。襄公七年鄬地的防地,救援陈国未能成功,因为时间不久,不记载“至”也是略去它。齐桓公在防地盟会不记载“致”,《春秋》本来就已经认可他了。晋悼公重新修习霸业,襄公七年与诸侯在戏地结盟,命令各国修治兵器,备足干粮,让老人小孩回家,安置病人,在虎牢大赦,包围郑国,把军队分为三部分轮番作战以疲敝楚国,所以能够三次出兵就取得成功,抵御夷狄,安定华夏,这是中兴的功业,戏地的盟会赫然可以与葵丘、践土相比,不记载“至”,与齐桓公、晋文公相同。哀公记载“至”的,只有防地晋侯和黄池罢了,鄫、艾、陵、槖、臯不记载“至”,是遵循讨伐小国的体例。十二年,鲁君在防地会见卫侯和宋国的皇瑗于郧地,不记载“至”,为什么呢?卫侯和宋国的皇瑗是应吴国的征召而来的,虽然记载了两次防地会见,但都包含在槖臯一事中,也与防地会见吴国不记载“至”一样,遵循同样的体例。庄公八年正月,军队驻扎在郎地,《左传》记载仲庆父请求讨伐齐军,鲁君说不可,那么鲁君就在军中,不记载“至”是避讳鲁君。然而这里有微妙的义理,研究《春秋》的人向来不知道。正月出兵,到秋天军队返回,经历了三个季节,应当记载“至”却没有记载,既然避讳鲁君不能直接写鲁君,但鲁君实在在军中又不能不记载“至”,记载军队返回就是用来表明鲁君到了,这又是记载“至”的好方法。文公十五年单伯从齐国回来,单伯是周朝大夫,被齐国拘禁,所以用内辞记载。昭公十三年记载意如从晋国回来,二十四年记载叔孙舍从晋国回来,都是被晋国拘禁,已经安全归来,欢喜而记载。记载臣子回来的只有这三条。夫人对于本国,只有归宁符合礼制才记载“至”,文公九年记载夫人从齐国回来,妇人不出闺门,所以把出行为危险,把平安到达为欢喜。如果像去齐国、去晋国那样,这是违背正道妄动,自己已经陷入危险,不必再担心危险了。这五条又是记载“至”的不同义理。

春秋辩义卷首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首六    明 卓尔康 撰

  书义三

  天文一

杜氏曰:日行迟,一嵗一周天;月行疾,一月一周天。一嵗凡十二交防。然日月动物,虽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缩,故有虽交防而不食者,或有频交而食者。唯正阳之月,君子忌之,故有伐鼔用币之事。厯家之説谓:日光以望时遥夺月光,故月食;日月同防,月揜日,故日食。食有上下者,行有髙下。日光轮存而中食者,相揜宻,故日光溢出;皆既者,正相当而相揜间疏也。然圣人不言月食日,而以自食为文,阙于所不见。孔氏曰:月体无光,待日照而光生,半照即为▯,全照乃成望。望为日光所照,反得夺月光者,厯家之説。当日之冲,有大如日者,谓之闇虗。闇虚当月,则月必灭光,故为月食。张衡《灵宪》曰:当日之冲,光常不合,是谓闇虚。在星则星微,在月则月食。是言日夺月光,故月食也。若是日夺月光,则应每望常食,而望有不食者,繇其道度异也。日月异道,有时而交,交则相犯,故日月逓食。交在望前,朔则日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朔则日食。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不食。大率一百七十三日有余而道始一交,则不相侵犯,故朔望不常有食也。道不正交,则日斜照月,故月光更盛;道若正交,则日冲当月,故月光即灭。譬如火斜照水,日斜照镜,则水镜之光旁照他物;若使镜正当日,水正当火,则水镜之光不能有照。日之夺月,亦犹是也。日月同防,道度相交,月揜日光,故日食;日夺月光,故月食。言月食是日光所冲,日食是月体所映,故日食常在朔,月食常在望也。食有上下者,行有髙下。谓月在日南,从南入食,南下北髙,则食起于下;月在日北,从北入食,则食发于髙。是其行有髙下,故食不同也。故异议云:月髙则其食亏于上,月下则其食亏于下也。日月之体大小不同,相掩宻者,二体相近,正映其形,故光。得溢出而中食也,相掩疎者,二体相逺,月近而日逺。自人望之,则月之所映者广,故日光不复能见,而日食既也。日食者,实是月映之也。但日所在,则月体不见。圣人不言月来食日,而云有食之,以自食为文,阙于所不见也。王伯厚曰:《春秋》日食三十六,有甲乙者三十四,厯家推騐者不过二十六。唐一行得二十七,朔差者半。本朝卫朴得三十五,独庄十八年三月,古今筭不入食法。又曰:汉日食五十三,后汉七十二,唐九十三,厯法一百七十三日有余一交防。然《春秋》隐元年至哀二十七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惟三十七食,是虽交而不食也。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食,是频交而食也。赵子常曰:《春秋》日食三十六,书日、书朔者二十六,书日不书朔者七,书朔不书日者一,不书日不书朔者二。《左传》不书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则其意谓王朝日官失之,非指鲁人明矣。《公羊传》「某月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后者,朔在后也。葢以为司厯失之,致日食不在正朔,故《春秋》削其朔日之谬者。杜氏释例,以长厯推较经传,明隐三年二月己巳,是二月朔,不书朔,史失之。又与《左氏》曰「官失之」者相违。然长厯所推《春秋》日食,亦不尽得,不可据以释经。《汉书·律厯志》叙西汉日食多在晦,亦有先晦一日者。《公羊》此义必有所受,葢圣人以日食不在正朔,苟书于经,非治厯明时之意,故或去朔,或去日,以示义。凡日食在正朔者,书日书朔。桓三、庄二十五、二十六、三十,僖五,文十五,及成以后,惟襄十五年不书朔,余皆书日书朔。葢周厯交朔之法于是始正。《公羊传》「某月某日朔者」,食正朔也。虽在正朔而食于夜者,书朔不书日。桓十七,周又以夜半为朔,故得言朔,日未出,

译《春秋辨义》卷首五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辨义》卷首六 明 卓尔康 撰

《书》义三

天文一

杜预说:太阳运行缓慢,一年环绕天球一周;月亮运行迅速,一个月环绕天球一周。一年总共发生十二次日月交会。然而日月都是运动的星体,虽然运行度数有大致规律,但难免有微小的盈缩变化,所以有时虽然交会却不发生食,有时则频繁交会而发生食。只有正阳之月(五月),君子对此忌讳,所以有击鼓、用币祭祀的事情。历法家的说法认为:日光在望日时远远夺取月光,所以发生月食;日月同处一个方位,月亮遮蔽太阳,所以发生日食。食有偏上偏下之分,是因为日月运行有高下之别。日光轮缘尚存而中间被食,是因为日月相掩紧密,所以日光溢出;全部被食(既食),是因为日月正好相对而相掩间隙疏阔。然而圣人不说是月食日,而是以“自食”来表述,这是对于看不见的情况保持阙疑。孔颖达说:月亮本身没有光,依靠日照才产生光亮,半照就形成弦月,全照才形成望月。望月被日光照射,反而被夺去月光,这是历法家的说法。在太阳的对面,有一个和太阳一样大的暗体,叫做“闇虚”。闇虚对着月亮,月亮必然失去光芒,所以发生月食。张衡《灵宪》说:在太阳的对面,光线经常不能会合,这就叫做闇虚。闇虚对着星星,星星就变暗;对着月亮,月亮就发生食。这是说日光夺取月光,所以发生月食。如果是日光夺取月光,那么应该每次望日都发生月食,但望日也有不发生食的,这是因为它们的运行度数不同。日月运行轨道不同,有时交会,交会就相互侵犯,所以日月交替发生食。交会在望日之前,朔日就发生日食;望日就发生月食。交会在望日之后,望日就发生月食;朔日就发生日食。交会正好在朔日,就发生日全食,前后的望日不发生食;交会正好在望日,就发生月全食,前后的朔日不发生食。大抵一百七十三天多一点,轨道才交会一次,如果不相互侵犯,所以朔望并不常有食。轨道不正交,太阳斜照月亮,所以月光更加旺盛;轨道若正交,太阳冲射月亮,所以月光立即熄灭。譬如火斜照水,太阳斜照镜子,那么水镜的光就会旁照其他物体;如果让镜子正对太阳,水正对火,那么水镜的光就不能照射其他物体。太阳夺取月光,也是这个道理。日月同处一个方位,轨道度数相交,月亮遮蔽日光,所以发生日食;太阳夺取月光,所以发生月食。说月食是日光冲射所致,日食是月体遮蔽所致,所以日食常在朔日,月食常在望日。食有偏上偏下之分,是因为运行有高下之别。意思是月亮在太阳南边,从南边进入食区,南下北高,那么食就从下边开始;月亮在太阳北边,从北边进入食区,那么食就从上边开始。这是因为运行有高下之别,所以食的情况不同。所以《异义》说:月亮位置高,它的食就从上边亏缺;月亮位置低,它的食就从下边亏缺。日月本体大小不同,相掩紧密的,两个天体相近,正好映照其形状,所以光溢出而中间被食;相掩疏阔的,两个天体相距较远,月亮近而太阳远。从人的视角看,月亮遮蔽的范围广,所以日光不再可见,而发生日全食。日食,实际上是月亮遮蔽造成的。只是太阳所在的地方,月亮本体看不见。圣人不说是月亮来食日,而说“有食之”,以“自食”来表述,这是对于看不见的情况保持阙疑。王应麟说:《春秋》记载日食三十六次,有干支纪日的三十四次,历法家推算验证的不过二十六次。唐代一行推算出二十七次,朔日误差的占一半。本朝卫朴推算出三十五次,只有庄公十八年三月,古今算法都不符合食法。又说:汉代日食五十三次,东汉七十二次,唐代九十三次,历法规定一百七十三天多一点交会一次。然而《春秋》从隐公元年到哀公二十七年,总共三千一百五十四个月,只有三十七次食,这是虽然交会却不发生食。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频繁发生食,这是频繁交会而发生食。赵子常说:《春秋》日食三十六次,既书日又书朔的二十六次,书日不书朔的七次,书朔不书日的一次,不书日也不书朔的两次。《左传》不书日,是史官失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那么它的意思是指王朝日官失察,并非指鲁国人。《公羊传》说“某月朔日有食之”,是指食发生在正朔。如果有时书日有时不书日,或者失察在前,或者失察在后。失察在前的,朔日在前;失察在后的,朔日在后。大概认为司历失察,导致日食不在正朔,所以《春秋》删去了朔日记载的错误。杜预《释例》,用长历推较经传,明确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是二月朔日,不书朔,是史官失察。这又与《左氏》说“官失之”相违背。然而长历所推算的《春秋》日食,也不完全准确,不能依据它来解释经文。《汉书·律历志》叙述西汉日食多在晦日,也有在晦日前一天的。《公羊》这个义理必定有所承袭,大概圣人认为日食不在正朔,如果记载在经文中,不符合治理历法、明辨时日的意图,所以有时去掉朔日,有时去掉干支日,以显示义理。凡是日食在正朔的,既书日又书朔。桓公三年、庄公二十五年、二十六年、三十年,僖公五年,文公十五年,以及成公以后,只有襄公十五年不书朔,其余都既书日又书朔。大概周历交朔的法度从此才正确。《公羊传》说“某月某日朔”,是指食发生在正朔。虽然在正朔但食发生在夜晚的,书朔不书日。桓公十七年,周朝又以夜半为朔,所以可以说朔,太阳未出,

故不言。食《史记》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是为夜食。按《谷梁传》以不言日、不言朔为夜食,言日不言朔为晦食,于理未当。唯取夜食之説,以足《公羊传》阙文。食在朔后者,书日不书朔:隐三、僖十二、文元、宣八、宣十、宣十七。《襄十五公羊传》失之前者,朔在前也。何氏谓二日食。今按虽非正朔,犹是此月所綂之日,故书日。食在朔前者,日朔皆不书:庄十八、僖十五。《公羊传》失之后者,朔在后也。何氏谓晦日食。今按日与月违,故日朔皆不书。按《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公羊传》记异也。何氏又悉举其后事变以当之。今考前汉二百二十二年,日食五十三;后汉百九十六年,日食七十二;魏晋一百五十年,日食七十九;唐二百八十九年,日食九十三;宋止嘉定十六年,日食一百二十。大抵世愈降而日食愈数,此天运盛衰之候也。自汉惠帝而后,日有岁一食;晋世至三食,亦《春秋》所未有。与他灾异不同,必欲指某事为应,恐非经防。

译所以《春秋》不记载。《史记》推演认为合朔发生在夜间,天明时发生日食并显现,显现后消散,这被称为夜食。按照《谷梁传》的说法,不记载日期、不记载朔日就是夜食,记载日期但不记载朔日就是晦食,这在道理上并不恰当。这里只采纳夜食的说法,来补足《公羊传》中缺失的文字。日食发生在朔日之后的,记载日期而不记载朔日:如隐公三年、僖公十二年、文公元年、宣公八年、宣公十年、宣公十七年。《襄公十五年公羊传》说“失之前者”,意思是朔日在前。何休认为这是二日食。现在考察认为,虽然不是在正朔那天,但仍然是本月统辖的日子,所以记载日期。日食发生在朔日之前的,日期和朔日都不记载:如庄公十八年、僖公十五年。《公羊传》说“失之后者”,意思是朔日在后。何休认为这是晦日食。现在考察认为,因为日月相违,所以日期和朔日都不记载。考察《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日食共三十六次,《公羊传》将其视为异象。何休又全部列举其后的事变来对应这些日食。现在考察前汉二百二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次;后汉一百九十六年,日食七十二次;魏晋一百五十年,日食七十九次;唐朝二百八十九年,日食九十三次;宋朝截止到嘉定十六年,日食一百二十次。大致是时代越往后日食越频繁,这是天道运行盛衰的征兆。自从汉惠帝以后,每年都有日食;晋朝甚至一年有三次,这也是《春秋》时代所没有的。日食与其他灾异不同,一定要指明某件事作为应验,恐怕不符合经学的义理。

天文二

按《左氏传》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公羊曰:如雨者,非雨也。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所谓不修《春秋》,谓鲁史旧文。公羊仅于此一处及之,亦口传之语。但《左氏》读如作而,义遂相逺,未知何据。又据《汉志》,永始中星陨如雨,长二丈,绎绎未至地灭,不及地尺而复,即未至地灭也。古今星变,固有如此者。其所陨者,星之光魄,故虽多而不见在地之形。説者谓积气消散所致,比地异尤甚,葢王运至此而终矣。按昭十七年,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公羊、杜预、郭璞俱以孛彗为一星,今知不然者,《汉书》注文頴曰:彗孛长星,其占畧同,而形少异。孛星光芒短,其光四出,蓬蓬孛孛然。彗星光芒长,参参如扫帚。长星光芒有一直,或竟天,或十丈,或三十丈。《史记》彗出东井,齐景公以为忧,晏子曰:君高台深池,赋敛如弗得,刑罚恐弗胜,孛星将出,彗何惧乎?然则孛胜彗也。经书星变,唯有四事,以其时考之,皆大异也。古今天文之説甚伙,其见于《春秋》者如此。古无有闰,而闰自尧始。古无有岁差,而岁差自虞喜始。此固厯家之密率也,要皆随时以立法,而非为法以合天文。王、周公大圣人,惟在革卦见厯,明随时更改之义而已。葢厯数之学,道虽本天法,终属艺。圣人畧推大率,不求尽符,故《春秋》书日食曰:日有食之,阙于所不见,疑而未定之辞也。前人失足,后人以谋,法埀后世,愈熟愈巧。至元郭守敬一洗年法、日法之拙而精之,已足千古。要未有如我朝西方之学为极至者。西方人自云欧罗巴国,离中国十万里,开辟至今,万厯中年始来朝享。此方以筭数为小学,天文为艺学,童而习之,白首益精,且所造日晷甚巧,时置晷于侧,步影测验,微细▯▯最为详确,羲和以来无以尚矣。其着星数,书多行于世。予故于中国古今论厯者,不敢执信。以其所得,总为形似。譬如长人观天,仅胜于矮耳。乃西方所主,自有敬天之教。中国好事,有从之者。其平日修省功夫甚苦,亦类于吾儒之克已。然溺于地狱天堂,殊非雅正。君子不必因此而泥彼也。至于灾祥徴着,有主事应者。刘向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日食地震,山崩彗见,当是时祸乱辄应。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而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也。」有不主事应者。欧阳修曰:「夫所谓灾者,被于物而可知者也,水旱螟蝗之类是也。异者不可知其所以然者也,日食星孛,五石六鹢之类是已。孔子于春秋记灾异而不着其事应,葢慎之也。以为天道逺,非谆谆以谕人,而君子多见其变,则知天之所谴告,恐惧修省而已。若推其事应,则有合有不合,有同有不同。至于不合不同,则将使君子怠焉,以为偶然而不惧,此其深意也。」乃西方事应,又出于二者之外。余尝闻之,史百度曰:「日食月食,由于所见,无关灾眚。若彗孛氛祲,主水主旱,固自有説。天漫漫尔,六宇覆焉。一星移,一眚变,昭昭尔,天下见焉,不得为天下同灾,又难指一方受害。既须论本宿之方,又须论同度之线。如在经度,则经度当之;如在纬度,则纬度当之。若变动在本宿而不细推其一线之度,讵得一宿所主之地尽被其灾也?既须辨五行之气,又须辨五地之壤。如火星上变,下值赤壤,又值夏时,又值克急之政,则以火遇火,旱灾必甚;不然则否。其余水木以次为算。若止见一星之变,而不细勘其谁地之壤,何以五方应騐俱不相准也?」史氏説殊佳,恨世鲜好其学,而其人不屑以艺学为重。予与诸人又不能相遇,故无繇得传。近徐▯扈先生上疏修厯,开舘罗才,一主西方之学,密率精筭三年成书,屹然为昭代鸿制,直绍羲和。呜呼盛哉!

  灾异

国家灾异莫盛于饥,而水旱虫灾所以致饥。故《春秋》于我鲁之变详书之。其所书星移地动及震庙火榭诸杂灾,亦止于周室耳。宋、陈先代齐、晋大国耳,不槩书也。即

译天文二

查考《左氏传》中“星陨如雨”的记载,是说星星坠落与雨水同时发生。《公羊传》说:“如雨”是指像雨一样,并非真的是雨。未经修饰的《春秋》原文说:“流星坠落,距离地面还有一尺就折返了。”君子加以修饰后说:“星星坠落像雨一样。”所谓未经修饰的《春秋》,指的是鲁国史官的原始记录。《公羊传》仅在这一处提及此事,这大概是口耳相传的说法。但是《左氏传》将“如”字读作“而”字,意义便相差甚远,不知依据何在。又根据《汉书·天文志》记载,永始年间星星坠落像雨一样,流星长达二丈,连续不断,在未到地面时就熄灭了,也就是距离地面还有一尺就折返了,即未到地面就熄灭了。古往今来的星象变异,确实有这种情况。所坠落的是星星的光影,所以虽然数量多,却看不到落在地上的实体形状。解说的人认为这是积聚的气消散所致,比地上的异常现象更为严重,大概是因为王室的命运到此终结了。查考鲁昭公十七年,申须说:“彗星是用来清除旧事物、布设新事物的。”《公羊传》、杜预、郭璞都将孛星和彗星视为同一种星,现在知道并非如此,《汉书》注文颖说:“彗星、孛星、长星,它们的占卜意义大致相同,但形状稍有差异。孛星的光芒短,光芒向四周发散,蓬松杂乱的样子。彗星的光芒长,参差不齐像扫帚。长星的光芒有一条直线,有的横贯天空,有的长十丈,有的长三十丈。”《史记》记载彗星出现在东井宿,齐景公为此担忧,晏子说:“君主高台深池,赋税征收恨不得更多,刑罚严酷恐怕还不足以震慑,孛星将要出现,还怕什么彗星呢?”那么孛星比彗星更厉害。经书中记载的星象变异,只有四件事,根据当时的情况考察,都是大的灾异。古往今来关于天文的说法很多,其中见于《春秋》的就是这样。古代没有闰月,闰月是从尧帝开始设立的。古代没有岁差,岁差是从虞喜开始发现的。这本来就是历法家的精密规律,总之都是随着时代变化来制定历法,而不是为了制定历法去迎合天文。周文王、周公是伟大的圣人,只是在《革卦》中体现历法,阐明随时更改的道理罢了。大概历数之学,道理虽然本于天道法则,终究属于技艺。圣人粗略推算大概的规律,不追求完全符合,所以《春秋》记载日食说:“日有食之”,对于看不见的部分留白,这是表示怀疑而未确定的措辞。前人失误,后人谋划,历法流传后世,越熟练越精巧。到了元代郭守敬,彻底洗刷了年法、日法的粗拙而使之精密,已经足以流传千古。但还没有像我们朝代的西方学问那样达到极致。西方人自称来自欧罗巴国,距离中国十万里程,自开天辟地以来,直到万历年间中期才来朝贡。这个地区把算术作为小学,把天文学作为艺学,从小学习,到老更加精通,而且他们制造的日晷非常精巧,时常把日晷放在旁边,通过观察日影进行测验,细微之处最为详确,自羲和以来没有能超过的了。他们著述的星象书籍,很多流传于世。所以我对于中国古今论述历法的人,不敢完全相信。因为他们所得到的,总体上只是形似。譬如高个子看天,仅仅比矮个子看得高一点罢了。然而西方所主张的,自有敬畏上天的教义。中国好事的人,有跟随他们的。他们平日修身反省的功夫很刻苦,也类似于我们儒家的克己。但沉溺于地狱天堂的说法,实在不是雅正之道。君子不必因此而被他们束缚。至于灾祸祥瑞的征兆,有对应具体事件的。刘向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日食、地震、山崩、彗星出现,当时祸乱随即应验。弑君三十六起,亡国五十二个,诸侯奔走而不能保全社稷的,数不胜数。”也有不对应具体事件的。欧阳修说:“所谓灾,是施加于万物而可以知道的,水灾、旱灾、螟虫、蝗虫之类就是。异,是不可知道其所以然的,日食、星孛、五石六鹢之类就是。孔子在《春秋》中记载灾异而不写明其对应的事件,大概是谨慎的缘故。认为天道遥远,不是反复晓谕人的,而君子多见其变化,就知道上天的谴责警告,恐惧而修身反省罢了。如果推究其对应的事件,则有符合的有不符的,有相同的有不同的。至于不符合、不相同的,就会使君子懈怠,认为是偶然发生而不恐惧,这是他的深意。”然而西方的对应事件,又超出这两种情况之外。我曾听史百度说:“日食月食,是由于观测角度造成的,与灾祸无关。至于彗星、孛星、云气,主水灾或旱灾,本来自有说法。天空广阔无边,覆盖六宇。一颗星移动,一次灾变,清清楚楚,天下人都看得见,不能说是天下共同受灾,又难以指出某一方受害。既然要讨论本宿的方向,又要讨论同度的线。如果在经度上,就由经度承担;如果在纬度上,就由纬度承担。如果变动在本宿而不仔细推算其一线的度数,难道一个宿所主管的地方都会遭受灾祸吗?既然要辨别五行之气,又要辨别五方之地的土壤。如火星在上发生变动,下面正值赤色土壤,又正值夏季,又正值克制急迫的政治,那么以火遇火,旱灾必定严重;否则就不是这样。其余水、木等依次计算。如果只看到一颗星的变动,而不仔细考察是哪里的土壤,为什么五方的应验都不准确呢?”史氏的说法很好,遗憾世人很少喜好他的学问,而他本人又不屑以艺学为重。我和这些人又不能相遇,所以没有办法得到传承。近来徐扈先生上疏请求修订历法,开设馆所招揽人才,主要采用西方的学问,精密计算三年完成著作,巍然成为当世的宏大制度,直接继承羲和的事业。唉,真是兴盛啊!

灾异

国家的灾异没有比饥荒更严重的,而水灾、旱灾、虫灾是导致饥荒的原因。所以《春秋》对我们鲁国的变故详细记载。它所记载的星移地动以及地震、庙宇火灾、台榭倒塌等各种灾祸,也只限于周王室罢了。宋、陈是先代齐、晋的大国,也不一概记载。即使

四国亦书其大者告者耳,不悉书也。天文亦止书紫微、明堂、大垣舍耳,不漫书也。以年论之,一年仅足一年之食,此常年也。一谷不足曰饥,五谷不熟曰大饥,五谷俱足曰有年,五谷狼戾曰大有年。大饥不甚值也,大有年亦不甚值也。故《春秋》二百四十年,桓公三年书有年,宣公十六年书大有年,宣公十年书饥,十五年书饥,襄公二十四年书大饥,总此五事而已。隐五年九月,八年九月,两书螟。庄六年秋螟。高氏曰:「螟食苖心,螽无所不食。其为灾也,螟轻而螽重。《春秋》之初,灾之轻者亦书之。及其久也,轻者不胜书,书其重者耳。不然,岂隐、庄之后二百年间皆无螟耶?」夫天以下,大地甚广也。禹绩周建甚多也。天灾物害甚伙也。不书无以纪其实,书之将不胜书。故周天子之都,四方无所不应,灾异应书而地小势微,变动不甚广,赴告不必及。宣十六年止书成周宣榭火一事,以见意焉。夫子于各国,仅取先代之旧所为三恪者及齐、晋二大国而记之。当是时,宋、陈、杞三国见于《春秋》。杞国甚小,无所纪载。陈隣于楚,不甚赴告,得书者惟宋稍多。庄公十一年宋大水,僖公十六年石陨鹢飞,襄公九年、三十年宋灾,共四条。陈则惟昭九年书陈灾一事。乃知谷梁以书陈灾为存陈者,犹偏説也。齐则惟庄二十年齐大灾,晋则惟僖十四年之沙麓崩,成公五年之梁山崩三事。其沙麓、梁山不着晋者,名山大川不以封,非晋之所得有也。昭十八年宋、卫、陈、郑灾,何以书?卫、郑书,卫、郑者,宋、陈挈之也。然四国控在中原,数千里天下心腹之地尽灾矣,即非宋、陈挈之,自当书也。上天之变,下土无不见,而星宿分野各有所属,亦惟三垣之内,天下所共者,书之。恒星、经星、二十八宿也。恒星不见,而弥天夜明矣。又星陨如雨,此大异也。故庄公七年四月辛卯,书「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北斗极星,斗柄月建,天之枢也。故文十四年,书「有星孛于北斗」。大辰为宋、郑分野,宋自当书,乃其中心星为天子之明堂,前星为太子,后星为庶子,宸居之象也。故于昭十七年,书「有星孛于大辰」。东方鲁地也,故于哀十三年,书「有星孛于东方」。故观昭六年,郑灾不书;十九年,郑大水不书;而各国不槩书,可知也。观昭二十三年,周南宫极震不书;昭八年,石言于晋魏榆不书;昭二十七年,龙见于绛郊不书;而大国小事不悉书,可知也。观于昭十年,有星出于婺女不书;昭二十六年,齐有彗星不书;而天文不漫书,可知也。此《春秋》书灾异之法也。

译《春秋》记载各国灾异,只记录那些重大且有人上报的事件,并非全部详尽记载。天文现象也只记录紫微垣、明堂、太微垣等星区,并非随意泛泛而录。从年成来看,一年的收成刚好够一年的食用,这叫作常年。一种谷物歉收叫作饥荒,五种谷物都不成熟叫作大饥荒,五种谷物都丰收叫作有年,五种谷物极大丰收叫作大有年。大饥荒并不常发生,大有年也不常发生。所以《春秋》二百四十年间,桓公三年记载有年,宣公十六年记载大有年,宣公十年记载饥荒,十五年记载饥荒,襄公二十四年记载大饥荒,总共只有这五件事。隐公五年九月、八年九月,两次记载螟灾。庄公六年秋天记载螟灾。高氏说:“螟虫吃禾苗的心,蝗虫无所不吃。就灾害程度而言,螟灾较轻而蝗灾较重。《春秋》初期,较轻的灾害也予以记载。等到后来,较轻的灾害多得写不完,就只记载较重的灾害罢了。不然的话,难道隐公、庄公之后的二百年间都没有螟灾吗?”天下之大,地域非常广阔。大禹治水功绩所及、周朝分封建立的诸侯国非常多。天灾物害也非常多。不记载就无法记录事实,若全部记载则写不完。因此,周天子所在的都城,四方没有不响应的,灾异应当记载,但因地域狭小、势力微弱,变动影响范围不大,上报告知不必遍及。宣公十六年只记载成周宣榭火灾这一件事,以此表明意旨。孔子对于各国,只选取先代遗留下来的三个恪守礼制的国家以及齐、晋两个大国来记载。当时,宋、陈、杞三国见于《春秋》。杞国非常小,没有什么可记载的。陈国邻近楚国,不太上报告知,得以记载的只有宋国稍多。庄公十一年宋国大水,僖公十六年陨石坠落、鹢鸟飞翔,襄公九年、三十年宋国发生火灾,共四条。陈国则只有昭公九年记载陈国火灾这一件事。由此可知,谷梁氏认为记载陈国火灾是为了保存陈国,这种说法还是偏颇的。齐国只有庄公二十年齐国大灾,晋国只有僖公十四年沙麓山崩、成公五年梁山山崩这三件事。沙麓、梁山不注明属于晋国,是因为名山大川不属于封地,不是晋国所能拥有的。昭公十八年宋、卫、陈、郑四国发生火灾,为什么要记载?卫、郑被记载,是因为宋、陈牵连着它们。然而四国地处中原,数千里的天下腹地全都受灾了,即使不是宋、陈牵连着,自然应当记载。上天的变化,天下没有看不见的,而星宿分野各有归属,也只有三垣之内,天下共同关注的,才予以记载。即恒星、经星、二十八宿。恒星看不见,而满天彻夜明亮。又有星星坠落如雨,这是大的异象。所以庄公七年四月辛卯日,记载“夜间恒星看不见,半夜星星坠落如雨”。北斗极星,斗柄指向月份,是天体的枢纽。所以文公十四年,记载“有彗星出现在北斗”。大辰是宋、郑的分野,宋国自然应当记载,而且其中心星是天子的明堂,前星是太子,后星是庶子,是帝王居所的象征。所以在昭公十七年,记载“有彗星出现在大辰”。东方是鲁国的地域,所以在哀公十三年,记载“有彗星出现在东方”。所以看昭公六年,郑国火灾不记载;十九年,郑国大水不记载;而各国不普遍记载,由此可知。看昭公二十三年,周朝南宫地震不记载;昭公八年,晋国魏榆石头说话不记载;昭公二十七年,绛郊出现龙不记载;而大国的小事不全部记载,由此可知。看昭公十年,有星星出现在婺女宿不记载;昭公二十六年,齐国有彗星不记载;而天文现象不随意泛泛记载,由此可知。这就是《春秋》记载灾异的法则。

婚礼一

婚礼有六:一、纳采;二、问名;三、纳吉;四、纳徴,即纳币也;五、请期;六、亲迎,即逆女也。春秋独书其二:纳币及逆女也。以纳币方契成,逆女为事终,举重之义也。啖氏曰:鲁徃他国纳币,皆常事,不书;凡书,皆讥也。他国来,亦如之。纳币使卿,杜征南以为太重,非礼,况于亲纳?庄公之亲纳,文公之公子遂,皆讥也。其亲防图婚,尤不待贬矣。成八年,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説者谓使卿非礼,又谓宋公自命,有二讥。乃公羊曰:録伯姬,故尽其辞,是也。内女归与外逆女,有故则书。王樵氏以为内女归于诸侯,则尊同,尊同则志。此与他婚礼常事不书,书以志礼之失者,固不同也。如此,则莒庆高固大夫耳,何以书乎?其载逆王后,有二:桓八年之逆于杞,襄十五年之逆于齐。鲁主婚,故书。谷梁曰:为之中者归之,是也。王樵氏又以为王后者,天下之母,不同于诸侯,自合书之。如此,庄十八年,陈妫为惠王后;宣六年,齐姜为定王后,何以不书乎?王姬下嫁,庄公元年,王姬归齐,书逆,书筑舘,书归,何其详而缛也?説者以为鲁主之,不得不书。然此后十一年冬,书王姬归于齐,亦鲁主婚者,何仅一书而足乎?赵子常曰:齐鲁有不共戴天之仇,方在衰麻中,而天子命鲁主婚,鲁人独不可引义辞免乎?故详书其事,见王室与鲁两失之是也。诸侯取女立子,通制则有九等之班。隐元年,公羊传何氏注曰:礼,适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适侄娣;适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是时诸侯取女立子,虽不如礼,而九等班位尚存,故赵孟得而言之,与公羊「立子以贵不以长」之説合。予谓赵孟所言尚在各国耳。据惠公之妃所称孟子、声子、仲子,即本国之贵贱,尤不可不论也。葢声子早生隐公,又为继室,则年长于仲子可知,今不以年长之声子为仲。而仲子仍命于有文在手之夫人,可见声子在宋,或为大夫公子所出,而非东宫之妹矣。后世论公子争国者,惟以年之长少定之,宜其不合于经也。

  婚礼二

记曰:国君亲迎,有故则使卿。程子曰:先儒皆谓诸侯当亲迎。亲迎者,迎于其所舘,故有亲御授绥之礼。岂有委宗庙社稷,逺适他国以逆妇者乎?非唯诸侯,大夫而下皆然。诗称文王亲迎于渭,未尝出疆也。赵氏曰:桓夫人,文姜,齐僖女;庄夫人,哀姜,先儒以为齐襄女;僖夫人,声姜,先儒以两防齐桓证为桓女。文夫人,出姜,齐昭之女,鲁子叔姬所生;宣夫人,穆姜,齐惠女;成夫人,齐姜,葢齐顷之女。桓公使卿逆,而齐侯送女于讙,故书夫人至自齐而不书翚。以夫人至,庄公亲迎而夫人不与公俱入,故书公至自齐而别书夫人入。文公使微者逆,故不书其人,且不书夫人至,是致当时有贵聘贱逆之讥。繇叔姬无宠于齐昭,故鲁人不使卿逆。称妇者,有姑之辞也。凡无姑则以夫人礼至,有姑则以妇礼至。或谓逆妇姜者,公自逆也。葢不思君举必书之义,岂有国君亲逆女而史不书者乎?况文公春至自晋,必不能夏又如齐也。宣成使卿逆女,书以夫人至,乃史策常法。凡婚礼,先纳采,问名,纳吉,乃纳币,又请期,乃逆女。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皆微者之事。史不书,所书者唯逆女、夫人至二事。而纳币必使卿或国君亲行然后书之。夫子修《春秋》,以国君取夫人同任社稷宗庙之重,虽诸侯亲迎之礼久废,而逆女、夫人至皆不可不书,所以存策书之大体也。若诸侯逆女,则以得礼不书,详内以见实,则略外以明义也。説者见僖、襄、昭、定、哀五公皆不书逆夫人,遂以为彼皆亲逆得礼故不书,而此所书者皆非礼也。葢蔽于谷梁之説。庄二十四年书公如齐逆女,谷梁传曰:亲迎,恒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于齐也。不知《春秋》治内与治外异。若吾君逆夫人,虽得礼亦书也。然僖公不书逆女,襄夫人逆与至薨▯皆不见于《春秋

译婚礼一

婚礼有六个步骤:第一是纳采;第二是问名;第三是纳吉;第四是纳征,也就是纳币;第五是请期;第六是亲迎,也就是迎娶女子。《春秋》只记载了其中两项:纳币和迎娶女子。因为纳币时婚约才正式确定,迎娶女子则是婚礼的终结,这是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啖氏说:鲁国派人去其他国家纳币,都是常事,不记载;凡是记载的,都是含有讥讽之意。其他国家派人来纳币,也是如此。纳币派遣卿大夫,杜预认为这太隆重,不符合礼制,何况是亲自去纳币?庄公亲自去纳币,文公派遣公子遂,都是被讥讽的。至于亲自去缔结婚约,更不必说被贬斥了。成公八年,宋公派遣公孙寿来纳币。解说者认为派遣卿大夫不符合礼制,又说宋公亲自任命使者,有两处可被讥讽。然而《公羊传》说:因为要记录伯姬,所以详尽地叙述辞令,这是正确的。本国女子出嫁与外国迎娶女子,有特殊情况才记载。王樵认为,本国女子嫁给诸侯,因为地位相同,地位相同就值得记载。这与那些其他婚礼常事不记载,而记载是为了记录礼制缺失的情况,本来就不一样。像这样,莒国的庆父、高固只是大夫罢了,为什么记载呢?记载迎娶王后的情况有两处:桓公八年从杞国迎娶,襄公十五年从齐国迎娶。因为鲁国主持婚礼,所以记载。《谷梁传》说:为中间人撮合的,就记载,这是正确的。王樵又认为,王后是天下之母,不同于诸侯,自然应该记载。像这样,庄公十八年,陈妫成为惠王的王后;宣公六年,齐姜成为定王的王后,为什么不记载呢?王姬下嫁,庄公元年,王姬嫁给齐国,记载迎娶,记载修建馆舍,记载出嫁,为什么如此详细繁复?解说者认为鲁国主持婚礼,不得不记载。然而此后十一年冬天,记载王姬嫁给齐国,也是鲁国主持婚礼,为什么只记载一次就足够了?赵子常说:齐国和鲁国有不共戴天的仇怨,当时还在服丧期间,而天子命令鲁国主持婚礼,鲁国人难道不可以引义推辞免除吗?所以详细记载这件事,表明王室和鲁国两方面都有过失,这是正确的。诸侯娶妻立嗣,通行的制度有九个等级的次序。隐公元年,《公羊传》何休注说:按照礼制,正夫人没有儿子,立右媵的儿子;右媵没有儿子,立左媵的儿子;左媵没有儿子,立正夫人侄娣的儿子;正夫人侄娣没有儿子,立右媵侄娣的儿子;右媵侄娣没有儿子,立左媵侄娣的儿子。当时诸侯娶妻立嗣,虽然不完全符合礼制,但九个等级的次序尚存,所以赵孟能够说出来,这与《公羊传》“立嗣以贵不以长”的说法相合。我认为赵孟所说的还仅限于各国之间。根据惠公的妃子所称的孟子、声子、仲子,就是本国的贵贱,尤其不能不讨论。大概声子早生了隐公,又作为继室,那么年纪比仲子大是可以知道的,现在不以年长的声子为仲。而仲子仍然由手上有纹的夫人所命,可见声子在宋国,或者是大夫、公子所生,而不是东宫的妹妹了。后世议论公子争夺君位的人,只以年龄的长幼来决定,难怪不符合经义了。

婚礼二

《礼记》说:国君亲自迎娶,如果有特殊情况就派遣卿大夫。程颐说:先代儒者都认为诸侯应当亲自迎娶。亲自迎娶,是迎娶到所住的馆舍,所以有亲自驾车、授予登车绳索的礼仪。哪有抛弃宗庙社稷,远赴他国去迎娶媳妇的道理呢?不仅是诸侯,大夫及以下的人也是如此。《诗经》称颂文王在渭水边亲自迎娶,曾经没有出过国境。赵氏说:桓公的夫人,是文姜,齐僖公的女儿;庄公的夫人,是哀姜,先儒认为是齐襄公的女儿;僖公的夫人,是声姜,先儒用两次防备齐桓公来证明是齐桓公的女儿。文公的夫人,是出姜,齐昭公的女儿,鲁国子叔姬所生;宣公的夫人,是穆姜,齐惠公的女儿;成公的夫人,是齐姜,大概是齐顷公的女儿。桓公派遣卿大夫迎娶,而齐侯在讙地送女,所以记载夫人从齐国回来,而不记载公子翚。因为夫人到了,庄公亲自迎娶而夫人没有和国君一起进入,所以记载国君从齐国回来,而另外记载夫人进入。文公派遣地位低微的人迎娶,所以不记载那个人的名字,而且不记载夫人到达,这导致当时有“贵重聘礼、低贱迎娶”的讥讽。因为叔姬在齐昭公那里不受宠爱,所以鲁国人不派遣卿大夫迎娶。称妇,是有婆婆的辞令。凡是无婆婆的就以夫人的礼仪到达,有婆婆的就以媳妇的礼仪到达。有人说迎娶妇姜,是国君亲自迎娶。大概没有思考国君举动必定记载的原则,哪有国君亲自迎娶女子而史官不记载的呢?况且文公春天从晋国回来,必定不能夏天又去齐国。宣公、成公派遣卿大夫迎娶女子,记载夫人到达,这是史册的常规。凡是婚礼,先纳采,问名,纳吉,然后纳币,又请期,然后迎娶女子。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都是地位低微的人做的事。史官不记载,所记载的只有迎娶女子、夫人到达这两件事。而纳币必定派遣卿大夫或者国君亲自去然后才记载。孔子修订《春秋》,因为国君娶夫人共同承担社稷宗庙的重任,虽然诸侯亲自迎娶的礼制早已废弛,但迎娶女子、夫人到达这两件事都不可以不记载,以此来保存史册的大体原则。如果诸侯迎娶女子,因为符合礼制就不记载,详述内部以显示实情,就略去外部以阐明大义。解说者看到僖公、襄公、昭公、定公、哀公五位国君都不记载迎娶夫人,于是认为他们都是亲自迎娶符合礼制所以不记载,而这里所记载的都是不符合礼制的。大概是被《谷梁传》的说法蒙蔽了。庄公二十四年记载国君到齐国迎娶女子,《谷梁传》说:亲自迎娶,是常事,不记载。这里记载是什么意思呢?是不认为亲自到齐国迎娶正当。不知道《春秋》治理内部与治理外部是不同的。如果我们的国君迎娶夫人,即使符合礼制也记载。然而僖公不记载迎娶女子,襄公夫人迎娶与到达、去世都没有见于《春秋》

》,何也?考僖公声姜,葢为公子。时所取齐女,传言襄公薨,立胡女敬归之子子野卒,立敬归之妹齐归之子。不言适夫人,无子,则襄葢终身未尝取正适,故薨▯皆不见于经。昭公娶于吴,为同姓,经讳不书。孔氏曰:「坊记云:『鲁春秋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同姓不得称姬,旧史葢直云『夫人至自呉』,是去夫人之姓,直书曰吴而已。」仲尼修春秋,以犯礼明着,全去其文,故今经无其事。定夫人姒氏,亦为公子日所取。传言哀公以公子荆之母为夫人,而以荆为太子,则哀公固以妾为夫人矣。若隐公则以摄君,故夫人卒不成防,不书。赵氏之説如此。通计鲁十二公,隐以摄君,闵以幼殇,故逆女不书。昭娶吴,孟子不书。僖、定以为公子时,不书。哀公以为妾作夫人,不书。谓得礼而书者,宣元年遂之逆女,成十四年之叔孙侨如逆女二事而已。夫僖、定公子时所娶,固诚有之。襄公生于沙随之岁,其在即位时方四岁,断无公子先娶之理,亦无终身不娶之理。予谓襄、哀二公或是聘后,二女皆卒,诸侯不再娶,即以二女之侄娣,敬归、公子荆之母为继室,故春秋无繇书其逆女也。葢婚姻着代敬宗,亲迎原是大礼,自国君以至庶人,无不当行。苐古时事简风淳,出行简约,若后来交结强隣,系援大国,师行粮食既多,不便本国事故,又有不虞而必欲逺道间关以行先王之礼,不亦迂濶害事乎?记称有故则使卿,葢定礼者已开此方便法矣。文四年逆妇姜于齐,而左氏以为卿不行,非礼也,则逆者是卿,抑亦习见后来之常法耳。若直如程子以为诸侯必不出国亲迎,则又恐不然。春秋记宣元之公子遂、成十四之叔孙侨如二条者,葢记礼之变也。赵氏又曰:「国君来逆女不书,卿为君逆则书。」又曰:「纳币称使,逆女不称使,尤为确证。」葢逆女不称使,以见君当自行也。譬之今差御史盐漕屯马则称钦。差巡按御史,不称钦差。以巡按代天子巡狩,如朕亲行耳。以此观彼,灼然无疑。

译》,为什么呢?考察僖公的声姜,大概是僖公作为公子时从齐国娶来的女子。《左传》记载襄公去世,立胡女敬归的儿子子野,子野死后,又立敬归的妹妹齐归的儿子。经文不说“适夫人”,是因为没有儿子,那么襄公大概终身未曾娶正妻,所以去世时〇都不见于经文。昭公娶吴国女子,因为是同姓,经文避讳不记载。孔氏说:“《坊记》说:‘鲁《春秋》去掉夫人的姓氏称为吴,她去世时称孟子卒’。同姓不能称姬,旧史大概直接写‘夫人至自吴’,这是去掉夫人的姓氏,直接写吴罢了。”孔子修订《春秋》,因为犯礼之事明显,完全删去这段文字,所以现在的经文里没有这件事。定公的夫人姒氏,也是定公作为公子时所娶。《左传》记载哀公把公子荆的母亲当作夫人,并把荆立为太子,那么哀公本来就是把妾当作夫人了。至于隐公,因为他是摄政君主,所以夫人去世不称“防”,也不记载。赵氏的说法就是这样。总计鲁国十二位国君,隐公因为是摄政君主,闵公因为年幼夭折,所以迎娶女子不记载。昭公娶吴国女子,孟子不记载。僖公、定公因为是在做公子时娶妻,不记载。哀公因为把妾当作夫人,不记载。说符合礼制而记载的,只有宣公元年公子遂迎娶女子、成公十四年叔孙侨如迎娶女子这两件事罢了。至于僖公、定公在做公子时所娶,确实是有这回事。襄公出生在沙随之年,他即位时只有四岁,断没有做公子时就先娶妻的道理,也没有终身不娶的道理。我认为襄公、哀公两位可能是聘娶了正妻,但两位女子都去世了,诸侯不再娶正妻,就把这两位女子的侄女或妹妹,即敬归、公子荆的母亲作为继室,所以《春秋》没有理由记载他们迎娶女子的事。大概婚姻是昭示世代、尊敬宗庙的大事,亲迎原本是大礼,从国君到平民,没有不应当实行的。只是古代事务简单、风气淳朴,出行简约,如果后来结交强大的邻国,依附大国,军队出行粮食众多,不利于本国的政务,又有意外情况却一定要远道跋涉去实行先王的礼仪,岂不是迂阔误事吗?《礼记》说有缘故就派遣卿,大概制定礼仪的人已经开了这个方便法门了。文公四年从齐国迎娶妇姜,而《左传》认为卿不亲自去是不合礼的,那么迎娶的是卿,这也是习见后来的常法罢了。如果像程子所说诸侯一定不出国亲迎,那恐怕又不然。《春秋》记载宣公元年公子遂、成公十四年叔孙侨如这两条,大概是记载礼制的变通。赵氏又说:“国君亲自迎娶女子不记载,卿为国君迎娶则记载。”又说:“纳币称使,迎娶女子不称使,这尤其确凿。”大概迎娶女子不称使,是为了表明国君应当亲自去。譬如现在差遣御史、盐漕、屯马则称钦差,差遣巡按御史,不称钦差。因为巡按代替天子巡视,如同皇帝亲自去一样。由此观察彼事,显然无疑。

搜狩

赵子常曰:春搜夏苗秋狝冬狩,此周制四时田猎之名也。《周书》曰:「周公正三统之义,作周月,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烝尝,犹自夏焉。」此田祭皆从夏时之证也。杜氏曰:「传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是诸国各有常狩之处,鲁狩地大野是也。」此田猎有常地之説也。其礼既有常时,其地又有常处,故虽公狩不书,即非常狩之地。桓四年,公狩于郎,以地逺书。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禚,禚在齐境,以越礼书。《公羊传》冬月狩,常事不书,此何以书?逺也。」其时田之名虽言之不详,所谓常事不书,实史法也。自僖、文而后,歴五公,搜狩违礼皆不书,大夫专国,公不复知军政,时田得失无足议矣。昭八年,书秋搜于红,自是十一年之夏比蒲、二十二年之春昌、间定十年之夏比蒲及十四年获麟之后比蒲,凡五书。赵子常曰:「搜者,春田之名,周之春夏寅卯辰之月兴之为得礼,秋兴之非礼也。」昭十一年五月,齐归薨而大搜,叔向闻而讥之曰:「鲁公室其卑乎?君有大防,国不废搜,国不忌君,君不忌亲,能无卑乎?殆其失国。」是时三家分鲁,假春搜之礼以耀武示彊,又与非时非地之搜不同,故悉书之。定十四年比蒲之搜,经书「邾子来防公」,则凡大搜皆公在,可见而不书公者,师乗非复公有,史不虚饰也。桓六年八月,大阅;庄八年正月,治兵。杜氏曰:「虽四时讲武,犹复三年而大习。」出曰「治兵」,始治其事;入曰「振旅」,治兵礼毕,整众而还。赵子常曰:「周制,天子因四时之田而教民以武事,春曰振旅,夏曰茇舍,秋曰治兵,冬曰大阅。天子诸侯四时之田名既不异,则教民以武事其礼亦同,史所不书。」桓公以畏齐、郑之故,大阅于建未之月;庄公以事仇之故,治兵于子丑之春,与因田习武之义不同,故特书之。然庄八年治兵,春秋别有微意,政非子常之説所能了也。

  兴作一

啖氏曰:凡土功皆当以农隙之时,若有难亦有非时城者,非得已也。谷梁云:凡城之志皆讥也,此説非也。凡城国之急也,但问时与不时,不应一切是讥。浚洙作两观、新延廐之类,皆当从土功之时。王姬之舘以非常不论不时也。赵子常曰:中城,杜氏以为鲁邑,宋儒本谷梁非外民之説,以为鲁国都城。春秋二百四十余年,鲁人无不修筑之,理成城、中城而后襄城、西郛,定成中城而后哀成西郛。宋儒説是也。小谷,左氏以为管仲之邑,宋儒谓鲁邑者,本鲁人孙明复之説,以鲁地有小谷,而管仲所食乃齐之谷也。据昭十一年申无宇曰:齐桓公城谷而寘管仲,则非鲁人所城之小谷,明矣。城楚丘,迁卫也。凡伯主之令以内辞书。春城者五,夏城者七,冬城者十五,筑者一。城诸及防,城诸及郓,在十二月系事之下,跨二时也。传曰: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昬正而栽,日至而毕。谓建戌之月,角亢晨见东方,毕农务而戒事;心星晨见而致筑作之物。建亥之月,定星昬中而树板干,日南至而毕功。葢周家使民以时之制。春秋之世,鲁人日不暇给,平时不能修其保障,遇有外忧然后城要害以备难,或为惧齐,或为惧晋,或备莒邾,或帅师而城,或彊家专邑而城,或争外邑而城,虽非时而不得顾,虽得时亦不足称也。然冬月兴功为多,而独无书秋城者,则犹不以盛暑农殷时劳民也。左氏唯以书不时断之,可谓不揣其本而齐其末矣。凡城必有郛廓、楼橹之制。郿下邑非要害,制不备,故曰筑与筑囿同。庄公一年中三筑台,成公盛暑筑囿,其纵欲劳民可知。昭定拥虚器而筑囿,三家分鲁而以此娱其君也。策书实録而鉴戒明矣。啖氏曰:新作南门,左氏云不时也。凡啓塞从时,谓作门戸为啓,当用春分以后;城□为塞,当用秋分以后,顺天时以开。闭也,新延廐。又曰:不时也。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葢言马春分入廐,秋分入牧。纵马合依时出入,新廐何妨用农隙之时?既非开闭之物,又何象乎?赵子常曰

译搜狩

赵子常说:春搜、夏苗、秋狝、冬狩,这是周代制度中四季田猎的名称。《周书》说:“周公正三统之义,制定周历,至于敬授民时,巡狩烝尝,仍然沿用夏历。”这是田猎祭祀都遵循夏历的佐证。杜预说:“郑国有原圃,就像秦国有具囿一样,这是各国都有固定的田猎场所,鲁国的固定田猎地就是大野。”这是关于田猎有固定地点的说法。既然田猎的时节有常例,地点也有固定之处,所以即使是公田猎也不记载,那就是因为是在非固定的田猎地点。桓公四年,公在郎地田猎,因为地点偏远所以记载。庄公四年冬天,公与齐人在禚地田猎,禚在齐国境内,因为越礼所以记载。《公羊传》说:冬天田猎,常事不记载,这为什么要记载?因为地点偏远。”当时田猎的名称虽然说得不详,所谓常事不记载,实际上是史书的法则。从僖公、文公以后,历经五位国君,搜狩违礼都不记载,大夫专权,国君不再过问军政,当时田猎的得失没有值得议论的了。昭公八年,记载秋天在红地搜猎,从此以后十一年夏天在比蒲、二十二年春天在昌地、定公十年夏天在比蒲以及十四年获麟之后在比蒲,总共五次记载。赵子常说:“搜,是春天田猎的名称,周代春夏寅卯辰之月举行是合乎礼的,秋天举行是不合礼的。”昭公十一年五月,齐归去世而举行大搜,叔向听说后讥讽说:“鲁国公室将要衰微了吧?国君有大丧,国家不废除搜猎,国家不忌讳国君,国君不忌讳亲人,能不衰微吗?恐怕要失去国家。”这时三家分鲁,借春搜之礼来炫耀武力显示强大,又与非时非地的搜猎不同,所以全部记载。定公十四年比蒲的搜猎,经文记载“邾子来防公”,那么凡是大的搜猎都是国君在场,可见不记载国君,是因为军队乘坐的战车不再属于国君所有,史官不虚假粉饰。桓公六年八月,大阅;庄公八年正月,治兵。杜预说:“虽然四季讲习武事,但还是三年进行一次大演习。”出称为“治兵”,开始治理其事;入称为“振旅”,治兵礼仪完毕,整顿队伍而返回。赵子常说:“周代制度,天子因四季田猎而教民武事,春曰振旅,夏曰茇舍,秋曰治兵,冬曰大阅。天子诸侯四季田猎名称既然不同,那么教民武事的礼仪也不同,史官不记载。”桓公因为畏惧齐、郑的缘故,在建未之月大阅;庄公因为事仇的缘故,在子丑之春治兵,与因田猎习武的意义不同,所以特别记载。然而庄公八年治兵,春秋别有微言大义,政治情况不是赵子常的说法所能完全解释的。

兴作一

啖助说:凡是土木工程都应当在农闲之时,如果有困难也有非时修筑城邑的,那是不得已。《谷梁传》说:凡是记载修筑城邑都是讥讽,这种说法不对。修筑城邑是国家急务,只问是否合乎时节,不应一概讥讽。浚洙、作两观、新延廐之类,都应当遵循土木工程的时节。王姬之馆因为非常规不论是否合乎时节。赵子常说:中城,杜预认为是鲁邑,宋儒根据《谷梁传》非外民的说法,认为是鲁国都城。春秋二百四十多年,鲁人无时不在修筑,理成城、中城而后襄城、西郛,定成中城而后哀成西郛。宋儒的说法是对的。小谷,左氏认为是管仲的封邑,宋儒认为是鲁邑的,本于鲁人孙明复的说法,以鲁地有小谷,而管仲所食乃齐之谷。根据昭公十一年申无宇说:齐桓公修筑谷邑而安置管仲,那么不是鲁人所修筑的小谷,很明显了。城楚丘,是迁卫。凡伯主之令以内辞书。春城者五,夏城者七,冬城者十五,筑者一。城诸及防,城诸及郓,在十二月系事之下,跨二时也。传曰: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昬正而栽,日至而毕。谓建戌之月,角亢晨见东方,毕农务而戒事;心星晨见而致筑作之物。建亥之月,定星昬中而树板干,日南至而毕功。葢周家使民以时之制。春秋之世,鲁人日不暇给,平时不能修其保障,遇有外忧然后城要害以备难,或为惧齐,或为惧晋,或备莒邾,或帅师而城,或彊家专邑而城,或争外邑而城,虽非时而不得顾,虽得时亦不足称也。然冬月兴功为多,而独无书秋城者,则犹不以盛暑农殷时劳民也。左氏唯以书不时断之,可谓不揣其本而齐其末矣。凡城必有郛廓、楼橹之制。郿下邑非要害,制不备,故曰筑与筑囿同。庄公一年中三筑台,成公盛暑筑囿,其纵欲劳民可知。昭定拥虚器而筑囿,三家分鲁而以此娱其君也。策书实録而鉴戒明矣。啖氏曰:新作南门,左氏云不时也。凡啓塞从时,谓作门戸为啓,当用春分以后;城□为塞,当用秋分以后,顺天时以开。闭也,新延廐。又曰:不时也。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葢言马春分入廐,秋分入牧。纵马合依时出入,新廐何妨用农隙之时?既非开闭之物,又何象乎?赵子常说

:言新,见有旧;言作,见有加于前;不言作者,仍旧制也。僖公改作南门,新作雉门、两观;新延廐。观其所书之时,则时,不时可见门戸、道桥、城□墙堑,皆官民之开闭,不可一日阙。故特随坏时而治之。僖公新作南门,非治坏,故传以土功之制讥之。葢左氏但知土功之不时,而不知改作之非制也。

译说“新”,表示看到有旧的;说“作”,表示比从前有所增加;不说“作”的,是沿袭旧制。僖公改建南门,新建雉门和两观,新建延厩。观察《春秋》记载这些事的时节,就可以看出是否合乎时宜。门户、道路桥梁、城墙壕沟,都是官民出入的关键,一天也不能缺少。所以特别随着损坏的时节去修缮。僖公新建南门,并非修缮损坏,所以《左传》用不合土功时制的规定来讥讽他。大概左氏只知道土功不合时宜,却不知道改建不符合制度。

兴作二

春秋兴作,筑八内城二十三,外城六。其例有三:曰城,曰筑,曰新作。城与筑者,向未有而今创之;新作者,旧已坏而仍新之。不时非义,固为害矣。虽时,且义亦书,见劳民为重事也。故有时而不时者,如庄二十九年之春,新延廐;冬城诸及防。庄三十一年之春,筑台于郎,以其用民力为已悉矣。一年三筑台,或有故也,然劳民不太甚乎?有不时而时者,如文七年之三月,城郚,则备邾故;襄十五年之夏,城成郛,则以备齐故。虽不时,又何讥焉?齐伯外城二:除楚丘外,邢也;缘陵也。晋伯外城三:虎牢也,杞也,成周也。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城邢。桓公主伯,初有此举,救邢则救,城邢则城,据实书耳。谷梁改事美功之説,殊不必然。二年,城楚丘。赵子常以为霸者之令,以内辞书之,亦是。或谓鲁自城也。僖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左传不书其人,有阙也。谷梁传散辞,杜氏曰:总曰诸侯君臣之辞,皆不必然。葢诸侯防咸而归,改岁各使其大夫城缘陵。若不书诸侯,则此实各国同来,既非戍陈、戍郑之比。若详书诸侯,则防咸之日亦已详列矣。书法自应如此。若曰前者尽力而城,虽散亦聚;今日号召而至,虽聚亦散,于以摹齐桓兴衰之致,非不小有意然而亦琐矣。晋悼公于襄二年之城虎牢,二十九年之城杞,书法无异,不足议也。昭三十二年,城成周。林尧叟曰:诸侯有事于成周,皆不书。僖十三年、十六年,城成周不书;襄二十四年,城成周不书,以为常事也。今书城成周,则请而后城之,是非常也。此义犹未尽。葢僖、襄之周,东周之势未衰也,故以城为常事而不书。昭末之周,东周之势澌灭尽矣,而此时有能勤周者,非空谷之足音乎?故不可以不书。春秋所书新者有三:庄公二十九年春,新延廐;僖公二十年春,新作南门;定公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其所书有详有略。详者,备始末也;略者,见一义也。定公二年之雉门,书始,书末,葢以门观并举,且为居中出治之地,不得不详,以示重焉。其余则不然也。如庄公二十九年,新延廐,不书廐灾;僖公二十年,新作南门,不书南门灾,是不书其始也。桓之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御廪不容不修;僖之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西宫不容不修;文之十三年,世室屋坏,世室不容不修;成之三年甲子,新宫灾,新宫不容不修。乃皆不书修御廪、修西宫、修世室、修新宫,是不书其末也。一不书其始,一不书其末,葢诸役差小于门观,各举其一,以见义可矣。

  崩▯

天王书崩者九,书▯者五,不书▯者四。卿吊防者一,防▯者二,不书崩▯者三。赵子常曰:「传例曰:凡崩薨不赴,不书。此天子崩,诸侯卒来赴,则书之例也。故襄二十八年传曰:『十一月癸巳,天王崩,未来赴,亦未书。十二月,王人来告防,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征过也。』此又崩日从赴之例。防葬则书,葬不书者鲁不徃也。」《公羊传》:「我有徃,则书。葢知有葬,不防不书之例。平王、惠王、定王、灵王书崩不书葬,是也。」吊防不书,其人微者,非礼也。传曰:「灵王崩,郑简公在楚,上卿守国,使印叚如周吊伯有曰:『弱不可。』子产曰:『与其莫徃,弱不犹愈乎。』此微者吊防之证也。」文八年秋,襄王崩,公孙敖如京师。传曰:「穆伯如周吊防。」九年,叔孙得臣如京师葬襄王。此吊葬使卿则书之例也。凡吊防者,必归含禭赗,且临,皆同日毕事,杂记言诸侯之礼甚详。郑康成记礼:天子于二王后,含为先,禭次之,赗次之,赙次之。以此推之,则诸侯于天子可知。故隐三年,武氏子来求赙,公孙敖奔莒。传言以其币奔是也。古者天子崩,诸侯皆亲奔防,顾命所记详矣。春秋之世,遣微者吊防如列国,而又有不徃者,其能亲送天子之葬乎?刘侍读曰:「公亲防则不书葬,既昧书法,亦非事实矣。」文公以襄王尝使

译兴建工程二

《春秋》记载兴建工程,修筑内部城墙二十三座,外部城墙六座。其体例有三种:称为“城”,称为“筑”,称为“新作”。“城”与“筑”,是指以前没有而现在新建的;“新作”,是指旧的已经毁坏而重新修建的。不合时宜且不合道义,固然有害了。即使合时宜且合道义,也予以记载,可见劳役百姓是重大的事情。所以有合时宜与不合时宜的情况,例如鲁庄公二十九年的春天,重修延厩;冬天修筑诸邑和防邑的城墙。鲁庄公三十一年春天,在郎地筑台,因为使用民力已经过于频繁了。一年之内三次筑台,或许有其原因,然而劳役百姓不是太过分了吗?也有不合时宜却合乎时宜的情况,例如鲁文公七年三月,修筑郚邑的城墙,是为了防备邾国;鲁襄公十五年夏天,修筑成郛的城墙,是为了防备齐国。虽然不合时宜,又有什么可讥讽的呢?齐桓公称霸时修筑的外部城墙有两座:除了楚丘之外,还有邢邑;还有缘陵。晋文公称霸时修筑的外部城墙有三座:虎牢;杞邑;成周。鲁僖公元年,齐国军队、宋国军队、曹国军队修筑邢邑的城墙。桓公主持霸业,初次有这样的举动,救援邢国就救援,修筑邢邑就修筑,只是据实记载罢了。《谷梁传》改变事实以美化功绩的说法,实在不一定正确。鲁僖公二年,修筑楚丘的城墙。赵子常认为这是霸主的命令,用内辞来记载,也是对的。有人说这是鲁国自己修筑的。鲁僖公十四年春天,诸侯修筑缘陵的城墙。《左传》没有记载具体的人,是有缺漏。《谷梁传》分散叙述,《杜氏注》说:总称为诸侯君臣的话,都不一定正确。大概是诸侯在咸地会盟后返回,改年各自派遣大夫修筑缘陵。如果不记载诸侯,那么这实际上是各国一同前来,既不同于戍守陈国、戍守郑国的情况。如果详细记载诸侯,那么在咸地会盟时也已经详细列出了。书法应当如此。如果说前者尽力修筑,虽然分散也是聚集;今日号召而至,虽然聚集也是分散,以此来描绘齐桓公兴衰的情致,不是没有小意思,然而也太琐碎了吧。晋悼公在鲁襄公二年修筑虎牢,二十九年修筑杞邑,书法没有不同,不值得议论。鲁昭公三十二年,修筑成周的城墙。林尧叟说:诸侯在成周有事,都不记载。鲁僖公十三年、十六年,修筑成周不记载;鲁襄公二十四年,修筑成周不记载,认为是常事。现在记载修筑成周,是因为请求后才修筑,这是不寻常的事。这个义理还没有穷尽。大概鲁僖公、鲁襄公时期的周王室,东周的势力还没有衰落,所以把修筑当作常事而不记载。鲁昭公末年的周王室,东周的势力已经衰亡殆尽,而此时有能勤于周室的人,难道不是空谷中的足音吗?所以不能不记载。《春秋》所记载的“新”有三处:鲁庄公二十九年春天,重修延厩;鲁僖公二十年春天,新建南门;鲁定公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和两观发生火灾;冬十月,新建雉门和两观,所记载的有详有略。详细的,是完备始末;略写的,是体现一个义理。鲁定公二年的雉门,记载了开始,也记载了结束,大概因为门和观并举,而且是居中处理政务的地方,不得不详细记载,以示重视。其余的则不是这样。例如鲁庄公二十九年,重修延厩,不记载延厩发生火灾;鲁僖公二十年,新建南门,不记载南门发生火灾,这是不记载其开始。鲁桓公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发生火灾,御廪不能不修缮;鲁僖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发生火灾,西宫不能不修缮;鲁文公十三年,世室的屋顶损坏,世室不能不修缮;鲁成公三年甲子,新宫发生火灾,新宫不能不修缮。于是都不记载修缮御廪、修缮西宫、修缮世室、修缮新宫,这是不记载其结束。一是不记载其开始,一是不记载其结束,大概这些工程比门和观稍小,各举其一,以体现义理就可以了。

崩〇

天王记载“崩”的有九次,记载“〇”的有五次,不记载“〇”的有四次。卿吊唁防丧的有一次,防丧〇的有两次,不记载崩〇的有三次。赵子常说:“传例说:凡是崩薨没有赴告,就不记载。这是天子崩逝,诸侯卒后来赴告,就记载的体例。所以鲁襄公二十八年传文说:‘十一月癸巳,天王崩,没有来赴告,也没有记载。十二月,王人来告防丧,询问崩逝的日子,用甲寅日告知,所以记载了,以征讨过错。’这又是崩逝日子从赴告而来的体例。防丧下葬就记载,下葬不记载的是鲁国没有前往。”《公羊传》:“我有前往,就记载。大概知道有下葬,不防丧就不记载的体例。平王、惠王、定王、灵王记载崩逝不记载下葬,就是这样。”吊唁防丧不记载,是因为使者地位卑微,不合礼制。传文说:“灵王崩逝,郑简公在楚国,上卿守国,派遣印段到周朝吊唁伯有说:‘地位卑微不可以。’子产说:‘与其不去,地位卑微不是更好吗。’这是地位卑微者吊唁防丧的证据。”鲁文公八年秋天,襄王崩逝,公孙敖前往京师。传文说:“穆伯前往周朝吊唁防丧。”九年,叔孙得臣前往京师安葬襄王。这是吊唁下葬派遣卿就记载的体例。凡是吊唁防丧的,必定归附含禭赗,并且临丧,都在同一天完成事务,杂记中记载诸侯的礼仪非常详细。郑康成记载礼仪:天子对于二王后,含为先,禭次之,赗次之,赙次之。由此推知,诸侯对于天子也可以知道。所以鲁隐公三年,武氏子来求赙,公孙敖逃奔莒国。传文说以其币奔就是这样。古时候天子崩逝,诸侯都亲自奔丧防丧,顾命所记载非常详细。春秋时期,派遣地位卑微者吊唁防丧如同列国,又有不前往的,他们能亲自送葬天子吗?刘侍读说:“公亲自防丧就不记载下葬,既不明书法,也不是事实。”文公因为襄王曾经派遣

大夫防僖公葬,又成妾母之防,鲁既使卿共晋襄葬事,繇是使卿如周吊防,不至,乃使卿防葬。昭公之世,亦以两使卿防晋侯葬,而后使叔鞅葬景王,则鲁人之情见矣。

译大夫前往吊唁僖公的葬礼,又去处理妾母之丧的吊唁事宜。鲁国既然已经派遣卿大夫协助晋襄公的葬礼事务,因此派遣卿大夫去周王室吊唁防公,却没有到达,于是派遣卿大夫去处理防公的葬礼。在昭公时期,也两次派遣卿大夫去吊唁晋侯的葬礼,然后才派遣叔鞅去处理景王的葬礼,那么鲁国人的实情就显现出来了。

薨葬

赵子常曰:凡公薨,必书其地者,详内事,重凶变也。薨于路寝,正也;别宫,非正也。隐闵实弑,书薨者,史有讳国恶之义,臣子不忍斥言。不书地者,既讳其弑,则并没其所弑之地也。然书薨不言地,则虽讳而实亦不可掩矣。不书葬者,隐以摄主,闵幼而遇弑,皆不以君礼成其防,故其葬不书也。桓戕于齐,既讳且书其地者,为薨在外,不可没也。僖文而下薨,皆以君礼。昭公客死于外而以防至,然定公必殡而后即位,季孙虽不臣,犹不敢不成其君防也。嗣君未逾年,书卒不地,且不得以君礼葬,降成君也。子般、子赤实弑而讳同成君也。未葬则用父前子名之义,子般、子野是也;既葬不名,无所屈也,子赤是也。此皆鲁史遗法,有不待笔削而义已明者,所谓策书之大体也。公羊、谷梁不达斯义,见《春秋》弑君不书葬者之多,而不得其説,乃为之辞曰:「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然内于桓公书葬而辞穷,则又遁其辞曰:「雠在外也。」外于许悼书葬而辞穷,则又遁其辞曰:「是君子之赦止也。」至于蔡景书葬,则无以为辞矣。于是又有为之説者曰:「遍刺天下之诸侯也。」学者习闻辞义之隽,而未有能辨其失者。陈氏有取于左氏「不成防」之説,而又误以为修《春秋》者不成之为君,则并左氏所以为言之意失之。繇不知有存策书大体之义故也。今考经传以求鲁史策书之法,则内之葬以成防而后书,不成其防则不告于诸侯,诸侯亦不来防,故不书也。传曰:「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卫侯来防葬,不见公,亦不书。」葢公避不为防主,则礼不成,皆不成礼不书之类也。外之书丧以我徃防而后书,或彼不成防而不来告,或来告而此不防,皆不书也。左氏于齐、晋、郑君弑不成防者,每记其实,苟无得于圣人之防,则详述其迹,使学者自求之。古人用意深厚如此,礼诸侯。五月而葬,速则不怀,缓则怠,考诸时月,可见列国之防。赵子常曰:凡诸侯卒,彼来赴而此徃吊,则书不吊。虽来赴,不书卒于杞。德公伯姬之事,见之。伯姬亲鲁女,岂有不来赴者乎?葢史书卒葬,所以志邦交厚薄,防纪敬慢,不徒録外事也。但齐等以上大国,鲁多肃给,苟非见杀,无不书卒者,考宋、晋、齐三国可见。宋殇公与夷,公子冯所讐,闵公防弑后,国乱,昭公杵臼,国人不君,皆遇弑而不以礼葬,以至齐之懿、庄,晋之厉公,则诸侯不防,无可疑者。唯宋桓公御説卒不书葬,葢迫于葵丘之防,不及以礼待诸侯,故不送防也。襄公师败身伤而卒,成公卒后国乱,皆不备礼。周末文繁礼备,或有阙,则不可以葬期告诸侯。礼坊记曰: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以此坊民,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也,谓不成防也。是以诸侯不书葬,非皆繇鲁不防,苟其国葬不以礼,而不以葬期来告,亦无繇徃防尔。卿共伯主之葬,自襄公始。昭三十年传记郑子太叔之言曰:先王之制,诸侯之防,士吊,大夫送葬,惟嘉好聘享、三军之事于是乎使卿。昭三年传又曰:文、襄之伯,君薨,大夫吊,卿共葬事。然考当时事迹,往往不同,岂霸业有盛衰,情有戚踈事有缓急,不得皆同乎?悼公之防,郑子西吊,子蟜送葬,此大夫吊、卿共葬之制也。鲁葬悼公不使卿,非定制明矣。少姜之防,鲁君亲吊,不纳季孙往禭。郑印叚吊,游吉送葬,葢晋既以少姜之防告诸侯,则不得不往,是又以时君之意而为礼者。顷公卒,郑游吉吊且送葬,一卿兼二事,晋人虽诘之而不复讨者,礼过于古,既有所加,则时有所损,终不可为定制也。故有重防纪而葬者,鲁方伐齐纳纠,犹不忘防其葬,如鲁庄葬齐襄公是也。有畏齐而葬者,齐景公立,齐鲁之好复通,齐与邾子来朝,故始防其葬,如鲁昭防邾悼公是也。有畏晋而葬者。杞自桓公婚晋以来,其卒多日而葬,无不防。则鲁人所以为礼者,视势之崇卑而已。如鲁襄昭定哀葬杞桓公以下六公是也。有畏楚而葬者,鲁宣公末年

译赵子常说:凡是国君去世,史书必定记载其去世地点,这是为了详备国内事务,重视凶险变故。在路寝去世,是合乎正礼的;在别宫去世,是不合正礼的。鲁隐公和鲁闵公实际上是被弑杀的,史书却记载为“薨”,这是因为史官有隐讳国家丑恶之义,臣子不忍心直言。不记载去世地点,是因为既然已经隐讳了弑君之事,也就一并隐去了被弑杀的地点。然而,记载“薨”却不提地点,那么即使隐讳,实际上也无法掩盖真相。不记载葬礼,是因为隐公作为摄政君主,闵公年幼且遭遇弑杀,都没有按照君主的礼仪完成丧礼,所以他们的葬礼不被记载。鲁桓公在齐国被杀害,既隐讳又记载了地点,是因为去世在外,无法隐没。从鲁僖公、鲁文公以下国君去世,都按照君主礼仪办理。鲁昭公客死在外,但丧事仍按礼制完成,然而鲁定公必定是在停灵之后才即位,季孙氏虽然不臣服,也不敢不完成君主的丧礼。继位的君主如果未满一年,记载为“卒”而不记地点,并且不能以君主礼仪安葬,这是降低已成之君的规格。子般、子赤实际上是被弑杀的,隐讳的方式与已成之君相同。尚未安葬时,采用父亲在世时儿子称名的原则,子般、子野就是这样;已经安葬后不再称名,没有需要屈从的理由,子赤就是这样。这些都是鲁国史官遗留下来的法则,有些道理不需要孔子删改就已经明白了,这就是所谓史册书写的大体原则。《公羊传》、《谷梁传》不懂得这个道理,看到《春秋》中弑君而不记载葬礼的情况很多,却无法解释,于是编造说:“国君被弑而贼人未被讨伐,就不记载葬礼,认为没有臣子。”然而对于鲁桓公却记载了葬礼,这就理屈词穷,于是又改口说:“仇人在国外。”对于许悼公也记载了葬礼,又理屈词穷,于是又改口说:“这是君子赦免了贼人。”到了蔡景侯记载葬礼,就无话可说了。于是又有人解释说:“这是普遍指责天下的诸侯。”学者们习惯于听闻这些言辞精妙的说法,却没有人能辨别其中的错误。陈氏采纳了《左传》中“不成丧礼”的说法,却又错误地认为是修《春秋》的人不承认他们是君主,这样就连《左传》原本的意思也弄丢了。这是因为不知道有保存史册大体原则的意义。现在考证经传来寻求鲁国史册书写的方法,那么国内葬礼,完成了丧礼才记载,没有完成丧礼就不向诸侯通告,诸侯也不来参加丧礼,所以不记载。《左传》说:“改葬惠公,鲁公没有亲临,所以不记载。”“卫侯来参加葬礼,没有见到鲁公,也不记载。”大概鲁公回避不做丧礼的主持人,那么礼仪就不完备,都属于礼仪不完备而不记载的一类。国外记载丧事,以我方前往参加丧礼后才记载,或者对方没有完成丧礼而不来通告,或者来通告而我方不参加丧礼,都不记载。《左传》对于齐、晋、郑等国国君被弑而没有完成丧礼的情况,常常记录事实,如果得不到圣人的深意,就详细叙述其事迹,让学者自己去探求。古人用意深厚如此。礼仪规定诸侯五月安葬,太快则不能表达哀思,太慢则懈怠,考察时间月份,可以看出列国的丧礼情况。赵子常说:凡是诸侯去世,对方来通告而我方前往吊唁,就记载“不吊”。即使来通告,也不在杞国记载去世。德公、伯姬的事情,可以见到。伯姬是鲁国的女儿,难道有不来通告的吗?大概史书记载去世和安葬,是为了记录邦交关系的厚薄,考察礼仪的恭敬与怠慢,不仅仅是记录外部事务。但是齐国等以上的大国,鲁国大多恭敬供给,如果不是被杀害,没有不记载去世的,考察宋、晋、齐三国就可以知道。宋殇公与夷,是公子冯的仇人,闵公丧礼后,国家混乱,昭公杵臼,国人不服从,都遭遇弑杀而没有按照礼仪安葬,以至于齐国的懿公、庄公,晋国的厉公,那么诸侯不参加丧礼,无可怀疑。只有宋桓公御说去世不记载安葬,大概是因为迫于葵丘的盟会,来不及以礼仪对待诸侯,所以没有送葬。襄公军队战败身受重伤而去世,成公去世后国家混乱,都没有完备礼仪。周朝末年文饰繁多礼仪完备,如果有缺失,就不能以安葬日期通告诸侯。《礼记·坊记》说:子云说死亡是百姓的最后大事,我遵从周礼,以此来防范百姓,诸侯还有去世而不安葬的,说的是没有完成丧礼。因此诸侯不记载安葬,并非都是因为鲁国不参加丧礼,如果他们的国家安葬不符合礼仪,而不以安葬日期来通告,也没有理由前往参加丧礼。卿大夫共同主持安葬,从襄公开始。昭公三十年传记中郑国子太叔的话说:先王的制度,诸侯的丧礼,士人吊唁,大夫送葬,只有美好的聘问、三军的大事才派遣卿大夫。昭公三年传记又说:文公、襄公称霸时,国君去世,大夫吊唁,卿大夫共同办理安葬事务。然而考察当时的事迹,往往不同,难道霸业有盛衰,情谊有亲疏,事情有缓急,不能都相同吗?悼公的丧礼,郑国子西吊唁,子蟜送葬,这是大夫吊唁、卿大夫共同安葬的制度。鲁国安葬悼公没有派遣卿大夫,不是定制显然。少姜的丧礼,鲁君亲自吊唁,不接纳季孙氏前往送衣。郑国印段吊唁,游吉送葬,大概晋国已经将少姜的丧事通告诸侯,那么不得不前往,这是又按照当时君主的意思来行礼。顷公去世,郑国游吉吊唁并且送葬,一位卿大夫兼任两件事,晋国人虽然责问但不再追究,礼仪超过古制,既然有所增加,那么当时有所减损,终究不能作为定制。所以有重视丧礼而安葬的,鲁国正在讨伐齐国接纳公子纠,仍然不忘参加其安葬,如鲁庄公安葬齐襄公就是这样。有畏惧齐国而安葬的,齐景公即位,齐鲁关系恢复友好,齐国和邾子来朝见,所以开始参加其安葬,如鲁昭公参加邾悼公的丧礼就是这样。有畏惧晋国而安葬的。杞国自从桓公与晋国联姻以来,其去世多日才安葬,没有不参加丧礼的。那么鲁国人所以行礼,是看势力的高低而已。如鲁襄公、昭公、定公、哀公安葬杞桓公以下六位国君就是这样。有畏惧楚国而安葬的,鲁宣公末年

防于宋,始两事晋楚,故自蔡文而后,若景弑于子灵,戕于楚,昭弑于盗,能以礼葬,鲁畏楚,故重其与国。如鲁宣公、襄公以下葬蔡文公以下五公是也。有弑君而葬者,国人讳弑,既以卒赴,自宜以礼成防,如齐阳生书葬是也。有畏而不葬者,卫人伐周,立子頺,齐桓未暇致讨,鲁尝防诸侯纳卫惠公,然以畏齐不敢防葬。鲁宣公三与卫成公盟,畏齐不敢复亲卫,如鲁桓公不防卫惠公葬,宣公不防卫成公葬是也。有迫而不葬者,宋桓公御説卒,鲁与宋不薄,迫于葵丘之防,不得尽礼,如鲁僖公不送宋桓公葬是也。有从其同而不书葬者,君在其国,适逢葬时,自然防葬,既书在晋,不必书葬,如鲁成公十年,晋侯獳卒,公在晋,不书葬是也。有避其号而不书葬者,蛮夷之君僭号称王,书葬何以措辞,如襄二十九年,公在楚,五月方归送葬,可必而不书葬是也。此《春秋》书葬之例也。

译鲁国在宋国设防,开始同时侍奉晋国和楚国,因此从蔡文公之后,像蔡景公被子灵杀害、被楚国所杀,蔡昭公被贼人所杀,能够依礼安葬,是因为鲁国畏惧楚国,所以重视与楚国的盟国关系。比如鲁宣公、鲁襄公以下安葬蔡文公以下五位国君就是这样。有弑君而安葬的,国人忌讳弑君,既然已经以国君去世的消息通告诸侯,自然应该依礼完成安葬,比如齐阳生被记载安葬就是这样。有畏惧而不敢安葬的,卫国人攻打周王室,立子頺为国君,齐桓公没有闲暇去讨伐,鲁国曾经防备诸侯接纳卫惠公,但因为畏惧齐国而不敢防备安葬。鲁宣公三次与卫成公结盟,因为畏惧齐国而不敢再亲近卫国,比如鲁桓公不防备卫惠公的安葬,鲁宣公不防备卫成公的安葬就是这样。有受迫而不能安葬的,宋桓公御説去世,鲁国与宋国关系不疏远,但受葵丘之会的逼迫,不能尽礼,比如鲁僖公不送宋桓公安葬就是这样。有跟随其同类而不记载安葬的,国君在其国内,恰逢安葬之时,自然去防备安葬,既然已经记载在晋国,就不必再记载安葬,比如鲁成公十年,晋侯獳去世,鲁公在晋国,不记载安葬就是这样。有避讳其称号而不记载安葬的,蛮夷的国君僭越号称王,记载安葬该如何措辞,比如襄公二十九年,鲁公在楚国,五月才回来送葬,可以确定却不记载安葬就是这样。这是《春秋》记载安葬的体例。

卿大夫卒

礼王于三公六卿诸侯大夫士皆有服,君于卿大夫将葬,吊于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以有服也。故大夫卒史必书之。然传曰:“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则不徒记臣子之防而已,兼欲志恤典厚薄,以见君臣始终之义焉。故当祭卒而犹绎,去乐必书,况公不与小敛,则恤典必不备,宜有以见之也。杜氏曰:“礼,卿佐之防,小敛、大敛,君皆亲临之。始死,情之所笃,故以小敛为文。至于但临大敛及不临防,亦同不书日。”襄五年冬十二月辛未,季孙行父卒,传曰:“大夫入敛,公在位。”是公与小敛,则书日之事也。然公孙敖卒于齐,已绝卿位,而书日卒者,惠叔毁请于朝,感子赦父,虽公不与小敛,恩实过厚,故书日也。公子牙卒时,公有疾;叔孙婼、叔诣卒时,公孙在外;公孙婴齐卒于貍脤,皆书日卒。礼不责人以所不得备,为其有故,非不欲临,故皆书日也。大夫卒于境外则书地,境内不地。传称季平子行东野卒于房,是也。今按《春秋》之初,政不在大夫,故恤典有厚薄,而史亦得用其法。成、襄而后,大夫权重,君恩过厚,虽有故不临小敛,与恩薄者不同,故一切书日,此史之变例也。然卿大夫之卒,自应书日,成、襄以前多不书者,史失之。恤典厚薄之説,亦非。

  诸弑

杜氏曰:弑君者改杀称弑,辟其恶名,取有渐也。诸国有称名以弑者,有称国以弑者,有称人以弑者,有称盗以弑者。啖氏曰:他国大夫公子必书名,志罪也。称国以弑,目大臣也。不书大夫,君无道也。称人以弑,目贱人也,亦恶其君也。称盗以弑,凡盗皆潜贼,或出不意,多不得主名。虽有主名,其人微不全见经也。赵子常曰:凡大夫不书弑,未赐族也。公子公孙不书属,非见大夫也。虽弑君者当国,必告以名者,国犹有臣子,不皆逆贼之党也。《春秋》弑君三十六:鲁公子翚弑隐公,庆父弑子般,闵公,襄仲弑恶外,如隐四之卫州吁,桓二之宋督,庄十二之宋万,僖九、僖十之奚齐卓子,文元之商臣,文十三之齐舍,宣十之陈夏徴舒,成十三之曹负刍,襄二十五之齐崔杼,襄二十六之卫寗喜,襄二十九之吴阍,襄三十之蔡般。此十七弑者,真正弑逆,罪不容辞,鲁特以我故讳耳。其余明正其罪,无所假借,书法亦已着明矣。若庄八齐襄公之弑,应书连称、管至父,而书无知。宣二晋灵公之弑,应书赵穿,而书赵盾。宣四郑灵公之弑,应书子公,而书归生。昭十三楚灵王之弑,应书弃疾,而书比。昭十九许悼公之死,应书侍疾无状,而书弑。哀四蔡昭侯之弑,应书公孙翩,而书盗杀。哀六齐孺子荼之弑,应书朱毛,而书陈乞。此七弑书法不同,何也?赵盾、许止书弑者,公羊所谓一以见忠臣之至,一以见孝子之至。蘓子繇曰:二者所以为敎也,是也。若连称、管至父因无知而弑襄,朱毛因陈乞而弑荼,罪有主谋,二人不过下手者耳,其人微不足道,董氏所谓斗筲之人,弗系人数是也。楚灵王之弑不书公子弃疾而书比,郑灵公之弑不书子公而书归生。杜氏曰:楚比刼立,陈乞流涕,子家惮老,皆疑于免罪,故《春秋》明而书之。子常为之説曰:贵贱同弑则书其贵,贱者不足数也。书其贵而贱者,不可逃矣。两贵同弑,则书其从主者,不足言也。书其从而主者,不可卸矣。若其贱者,则止书盗而已。然则蔡昭侯应书弑,而书杀,又何也?蔡昭侯为吴所逼,畏欲迁吴,身无大恶,难书国弑。公孙翩亦出一时众怒,原无逆谋,亦非积渐,两者皆书盗足矣。文十八年,齐懿公之弑,贼繇邴▯、阎职,应书曰盗,而书齐人。晋厉公之弑,贼繇程滑,自当书栾偃,今书晋而以国弑举,又何也?懿公弑其君,舍罪逆未讨,俨然为君者四年,故于歜职之弑,书举齐人,若曰是通国人之所共弑也。晋厉公侈,多外嬖,欲尽去羣大夫而立其左右,多行无礼于国,国人皆欲甘心久矣,故不称臣,君无道也。文十六宋昭公之称,宋人。宣二莒庶其之称,

译卿大夫去世

按照礼制,天子对三公、六卿,诸侯对大夫、士,都有丧服。国君对于卿大夫,在将要下葬时,到其家中吊唁;直到下葬前不吃肉,直到卒哭祭前不奏乐,这是因为有丧服在身。所以卿大夫去世,史官必定记载。然而《春秋传》说:“国君不参加小敛,所以不记载日期。”这不仅仅是记录臣子的丧事,还想要记录恤典的厚薄,以体现君臣始终的道义。所以当祭祀结束还有绎祭,撤去音乐必定记载,何况国君不参加小敛,那么恤典必定不完备,应该有记载来体现这一点。杜预说:“按照礼制,卿佐的丧事,小敛、大敛,国君都亲自参加。刚死时,情感最为深厚,所以以小敛为记载的标准。至于只参加大敛以及不参加小敛的,也都不记载日期。”鲁襄公五年冬十二月辛未日,季孙行父去世,《春秋传》说:“大夫入内小敛,国君在位。”这是国君参加小敛,所以记载日期的情况。然而公孙敖在齐国去世,已经断绝了卿的地位,却记载日期去世,这是因为惠叔毁在朝廷请求,感念儿子赦免父亲,虽然国君不参加小敛,但恩德实际过于优厚,所以记载日期。公子牙去世时,国君有病;叔孙婼、叔诣去世时,公孙在外;公孙婴齐在貍脤去世,都记载日期去世。礼制不要求人做做不到的事,因为他们有缘故,并非不想参加,所以都记载日期。大夫在境外去世就记载地点,在境内不记载地点。《春秋传》称季平子巡视东野,在房地去世,就是这种情况。现在考察《春秋》初期,政权不在大夫手中,所以恤典有厚薄之分,史官也能运用其法则。成公、襄公之后,大夫权重,国君恩德过于优厚,虽然有缘故不参加小敛,也与恩德浅薄者不同,所以一律记载日期,这是史官的变例。然而卿大夫去世,本来应当记载日期,成公、襄公以前大多不记载,是史官的失误。关于恤典厚薄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各种弑君

杜预说:弑君者将杀改为弑,是为了避开恶名,取的是逐渐显露之意。各国有的称名字弑君,有的称国名弑君,有的称人弑君,有的称盗弑君。啖助说:他国的大夫、公子必定书写名字,是为了记录罪行。称国名弑君,是为了指明大臣。不书写大夫,是因为国君无道。称人弑君,是为了指明卑贱之人,也是厌恶其国君。称盗弑君,凡是盗贼都是暗中行凶,或者出其不意,大多无法得知主谋。即使有主谋,那人地位卑微,不完全见于经书。赵子常说:凡是弑君的大夫不书写名字,是因为没有赐予族氏。公子、公孙不书写所属,是因为不见于大夫。虽然弑君者执掌国政,必定告知名字,是因为国家还有臣子,不全是逆贼的同党。《春秋》记载弑君三十六起:鲁国的公子翚弑隐公,庆父弑子般、闵公,襄仲弑恶之外,如隐公四年的卫州吁,桓公二年的宋督,庄公十二年的宋万,僖公九年、十年的奚齐、卓子,文公元年的商臣,文公十三年的齐舍,宣公十年的陈夏徴舒,成公十三年的曹负刍,襄公二十五年的齐崔杼,襄公二十六年的卫寗喜,襄公二十九年的吴阍,襄公三十年的蔡般。这十七起弑君,是真正的弑逆,罪不容辞,鲁国只是因为是本国而避讳罢了。其余的明确正其罪行,无所宽假,书法也已经著明。如果庄公八年齐襄公被弑,应当书写连称、管至父,却书写无知。宣公二年晋灵公被弑,应当书写赵穿,却书写赵盾。宣公四年郑灵公被弑,应当书写子公,却书写归生。昭公十三年楚灵王被弑,应当书写弃疾,却书写比。昭公十九年许悼公去世,应当书写侍疾无状,却书写弑。哀公四年蔡昭侯被弑,应当书写公孙翩,却书写盗杀。哀公六年齐孺子荼被弑,应当书写朱毛,却书写陈乞。这七起弑君书法不同,为什么呢?赵盾、许止书写弑君,是《公羊传》所说的,一个是为了显示忠臣的极致,一个是为了显示孝子的极致。苏子由说:这两者是为了教化,是对的。如果连称、管至父借无知之手弑杀襄公,朱毛借陈乞之手弑杀荼,罪有主谋,这两人不过是动手者罢了,其人微不足道,董氏所说的斗筲之人,不列入人数,就是这种情况。楚灵王被弑不书写公子弃疾而书写比,郑灵公被弑不书写子公而书写归生。杜预说:楚比胁迫立君,陈乞流泪,子家畏惧年老,都怀疑能免除罪责,所以《春秋》明确地书写他们。赵子常解释说:贵贱同弑则书写其贵者,贱者不足数。书写其贵者,贱者就不可逃避了。两贵同弑,则书写其从主者,不足言。书写其从主者,主者就不可推卸了。如果是贱者,就只书写盗罢了。然而蔡昭侯应当书写弑,却书写杀,又为什么呢?蔡昭侯被吴国逼迫,畏惧想要迁往吴国,自身没有大恶,难以书写国弑。公孙翩也是一时众怒,原本没有逆谋,也不是逐渐积累,两者都书写盗就足够了。文公十八年,齐懿公被弑,贼由邴歜、阎职,应当书写盗,却书写齐人。晋厉公被弑,贼由程滑,自然应当书写栾偃,现在书写晋而以国弑举,又为什么呢?懿公弑其君,舍罪逆未讨,俨然为君者四年,所以于歜职之弑,书写举齐人,好像说是通国人之所共弑。晋厉公奢侈,多宠幸外嬖,想要尽去群大夫而立其左右,多行无礼于国,国人皆欲甘心久矣,所以不称臣,是因为国君无道。文公十六年宋昭公的称呼,宋人。宣公二年莒庶其的称呼,

莒襄三十一年,莒密州之称,莒人。昭二十七年,之吴弑其君僚。定十三年,之薛弑其君比。皆称国与人,何也?宋昭之弑,《左传》谓昭公无道,而説例者羣然和之。夫昭公不过得罪祖母襄夫人而已,乃襄夫人牝诱之妇,好恶亦何足准?荡意诸劝其盍适诸侯,公曰不能,其大夫至于君祖母以及国人诸侯,谁纳我?毅然有申世子风,于是説者又欲归罪公子鲍。夫公子鲍礼于国人,掲粟而贷,馈老者而事公卿,不过市恩沽誉之人耳。襄夫人以鲍美艳欲通之,而不可,则其自守亦有可取。此宋人者,不过受襄夫人助施之国人耳,与书弑其君商人之齐人不同。书法有辞同而义异者,此类是也。莒庶其与密州,君无道同,更废立同,而弑实不同。仆不弑庶其,展舆实弑密州,观传文可见。庶其实为国人所弑,故书国;密州乃其臣子所弑,故臣子辞而书人。吴以其国逺,而僚弑称吴;薛以其国小,而比弑称薛;皆略之以国可也。不然,吴光养士蓄谋,躬行弑逆,亲为介弟,岂无指名者?安可贳而不诛乎?杜氏不知此义,乃曰▯亟战罢民,又伐。楚防,故光乗间而动,罪在僚也。支矣。襄七年,郑僖公实为子驷所弑,以疟疾赴书。郑伯髠顽如防,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而不书弑。昭元年,楚郏敖为令尹,子围所弑,亦以疟疾赴书。楚子麋卒,而不书弑。哀十年,公防吴子、邾、郯伐齐师于鄎。齐人弑悼公,以疾赴于师,以説吴。书齐侯阳生卒,而不书弑,皆从告也。

译莒襄公三十一年,莒国密州之难,莒国人弑君。昭公二十七年,吴国人弑其君僚。定公十三年,薛国人弑其君比。都称国名和“人”,为什么呢?宋昭公被弑,《左传》说昭公无道,而解说《春秋》体例的人众口一词地附和这种说法。宋昭公不过是得罪了祖母襄夫人罢了,然而襄夫人是牝鸡司晨的妇人,她的喜好厌恶哪里值得作为标准?荡意诸劝昭公何不前往诸侯国,昭公说不能去,他的大夫们甚至说连君主祖母以及国人、诸侯,谁肯接纳我?昭公毅然有申世子那样的风范,于是解说者又想归罪于公子鲍。公子鲍对国人讲礼节,散粮借贷,馈赠老人并侍奉公卿,不过是收买人心、沽名钓誉的人罢了。襄夫人因为公子鲍美艳想与他私通,而不可得,那么公子鲍的自守也有可取之处。这些宋国人,不过是受襄夫人指使的国人罢了,与记载“弑其君商人”的齐国人不同。《春秋》书法有文字相同而意义不同的,这类情况就是如此。莒庶其与莒密州,君主无道相同,废立相同,而弑君的事实不同。仆没有弑庶其,展舆确实弑了密州,看传文就可以明白。庶其确实是国人所弑,所以书国名;密州是被他的臣子所弑,所以用臣子的辞令而书“人”。吴国因为地远,而僚被弑称吴国;薛国因为国小,而比被弑称薛国;都可以略去而称国名。不然的话,吴光养士蓄谋,亲身实行弑逆,亲自作为弟弟,难道没有指名道姓的人吗?怎么可以赦免而不诛杀呢?杜预不知道这个义理,竟说“屡次作战使百姓疲敝,又伐楚防,所以吴光趁间而动,罪在僚身上”。这是支离破碎的谬论。襄公七年,郑僖公确实被子驷所弑,因为疟疾向朝廷报丧。郑伯髠顽到防地,没有会见诸侯。丙戌日,死在鄵地,而没有书“弑”。昭公元年,楚郏敖被令尹子围所弑,也因为疟疾向朝廷报丧。楚子麋死,而没有书“弑”。哀公十年,鲁公与吴子、邾、郯在鄎地攻打齐军。齐人弑悼公,因为疾病向军中报丧,以此取悦吴国。书齐侯阳生死,而没有书“弑”,这都是遵循告丧的说法。

诸杀一

五霸葵丘之盟曰:「无专杀大夫」,则杀大夫者天子之事也。春秋杀大夫,不论有罪无罪,皆讥也。故内杀大夫则讳之而书刺,僖二十八之刺公子买,成十六之刺公子偃是也。赵氏曰:凡杀卿皆书,虽未命亦书;杀公子公孙,虽非卿亦书。外杀大夫称国称名,讨乱称人,不在位不称大夫,簒公子去属众杀称人。啖氏曰:凡他国杀公子目君者,恶其君也;称人者,讨罪之辞也;称国以杀者,罪累上也;两下相杀者,目罪人之贵者也;称盗者,目罪人之贱者也。出奔复入见杀,不言大夫,位已绝也。诸侯大夫不书名称,国而死者,又无名,逺事难详,因旧文也。称人者,明死者无罪,又非君意而杀之者众,不可书名,特加人字以别之也。子常曰:古者诸侯大夫皆天子所置,凡卿大夫之狱,大司冦以邦法断之,诸侯不得专杀。故君杀臣皆书「杀其大夫」,以志专杀,而有罪无罪悉名之,以明臣礼,示恭顺。《公羊传》称国以杀者,君大夫之辞也。何氏曰:凡君杀大夫以专杀,书其説皆是。唯左氏以大夫不名为非其罪,而凡书名者皆求其罪以实之。若泄冶以直言见杀,公子爕以谋去楚归晋见杀,皆不得免焉。《家语》论泄冶以区区之身,欲止一国之滛昬,死而无益,可谓狷矣,而不得为仁。刘侍读亦曰:泄冶安于淫乱之朝,至废男女之节然后言之,则其从君于昏者多矣。其论人臣进退大节则善矣,然《春秋》岂以其直言见杀而更加之罪与悖乱者同科乎?君杀大夫有罪无罪皆名,示臣礼也。庄僖之世,曹宋杀其大夫不名,义系于其官,不系于其人也。陈氏谓曹赤簒而杀其大夫,故不名,所以别大夫见杀于其君者。宋成公僖二十五年杀其大夫亦不名,不知何人何事。文七年成公卒,昭公未即位,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则称人,谓穆襄之族也。宋襄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钟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则称人者,戴氏之族;大夫司马者,公子卬也。陈氏谓宋氏将弑昭公而立鲍,则其所杀必忠于昭公者,故皆不名,以别于讨乱。称人者,不亦琐乎?又曰:杀大夫去族者三,是为成得臣、鬪宜申、荡山,皆讨当其罪也。凡讥专杀,谓杀不告天子尔。《春秋》书「国杀大夫」二十二,有杀之以説大国者,郑申侯、卫孔达、蔡公子驷是也。有师败而归罪者,晋先谷、楚公子侧是也。有彊家相倾者,晋二赵、三郤、齐高厚是也。有罪状未著者,郑公子嘉、楚屈申是也。有以谗杀者,楚成熊、郤宛是也。有不以其罪杀者,晋里克、卫寗喜是也。其他皆有可议者,讥不止专杀也。而以「国杀」书者,若传记杀防郑者郤芮也,而晋侯使以防郑之乱来告,则史固以「国杀」书而已。或其君臣同谋,或用事之臣先意承指,或禀命而行,皆从告而书矣。然其间亦有讨当其罪者,笔削之防,可无辩与?城濮之役,子玉违命防师,罪当讨也。与共王身败其师于鄢陵,而子反以子重之言死者,异矣。子西以谋弑穆王诛,与成熊、郤宛以谗见杀者,异矣。荡泽弱公室,杀公子肥,华元为之去国;鱼石请讨,乃反使司徒、司城率国人攻荡氏,杀子山,其亦可与彊家之相倾者同文乎?子常之説如此,非谓三大夫皆去族以示贬予,谓不然。《春秋》之杀大夫,自三大夫之外,岂尽皆无罪而不去其族乎?三大夫之去族,葢亦有故。僖二十八年,楚杀其大夫得臣也,楚沦于夷,此是方书大夫之始。得书大夫幸矣,何计其族?昭公十二年而书成熊者,赐族已在《春秋》之末矣。此时得臣葢未赐族也。文公十年,楚杀其大夫宜申,宜申城濮之役方以罪自缢,幸而不死,归见楚王,使为工尹,其未赐族可知。若成公十五年,传明载荡泽弱公室,杀公子肥。书曰:「宋杀其大夫山,言背其族也。」去族以告,宋之原文如此,非《春秋》削之也。

  诸杀二

赵氏又曰:诸侯大夫称名氏,杀则称大夫,未有不名而以官称者。以公子鲍凶逆特异

译各类杀大夫(一)

五霸在葵丘会盟时说:“不要擅自杀害大夫”,那么杀害大夫是天子的事。《春秋》中记载杀大夫,不论有罪无罪,都加以讥讽。所以国内杀大夫就避讳而记载为“刺”,僖公二十八年的刺公子买,成公十六年的刺公子偃就是这样。赵氏说:凡是杀卿都记载,即使没有任命也记载;杀公子、公孙,即使不是卿也记载。国外杀大夫称国名和人名,讨伐叛乱称“人”,不在位的称“大夫”,篡位的公子去除族属、众人杀害称“人”。啖氏说:凡是其他国家杀公子而直呼君主的,是憎恶其君主;称“人”的,是讨罪的说法;称国名来杀的,是罪责连及上级;双方地位相等互相杀害的,是指出罪人的尊贵;称“盗”的,是指出罪人的卑贱。出逃后又回来被杀,不称“大夫”,因为官位已经断绝。诸侯大夫不记载名字而称国名死去的,又没有名字,是因为久远的事难以详查,沿用了旧有的文字。称“人”的,是表明死者无罪,又不是君主的意思而杀害他的人众多,不能写出名字,特意加上“人”字来区别。子常说:古时候诸侯大夫都是天子任命的,凡是卿大夫的案件,由大司寇依据国家法律判决,诸侯不得擅自杀害。所以君主杀臣子都记载为“杀其大夫”,以记录擅自杀害,而有罪无罪都写出名字,以表明臣子的礼节,显示恭敬顺从。《公羊传》称国名来杀的,是君主和大夫的说法。何氏说:凡是君主杀大夫以擅自杀害论处,记载其说法都是对的。只有左氏认为大夫不写名字是因为没有罪,而凡是写名字的都要寻求其罪来证实。像泄冶因直言被杀,公子爕因谋划离开楚国回归晋国被杀,都不能免于罪责。《家语》评论泄冶以微薄的身体,想要阻止一国的淫乱昏庸,死了却没有益处,可以说是狭隘,但不能称为仁。刘侍读也说:泄冶安于淫乱的朝廷,直到废坏男女的节操然后才进言,那么他跟随君主昏庸的事就多了。他评论人臣进退的大节是对的,然而《春秋》难道因为他因直言被杀而更加定罪,与悖乱的人同列吗?君主杀大夫无论有罪无罪都写出名字,是表明臣子的礼节。庄公、僖公时代,曹国、宋国杀其大夫不写名字,道义系于其官职,不系于其人。陈氏认为曹赤篡位而杀其大夫,所以不写名字,用来区别大夫被其君主杀害的情况。宋成公在僖公二十五年杀其大夫也不写名字,不知是什么人什么事。文公七年成公去世,昭公尚未即位,穆公、襄公的族人率领国人攻打成公,在公宫杀了公孙固、公孙郑,那么称“人”,是指穆公、襄公的族人。宋襄公夫人凭借戴氏的族人杀了襄公的孙子孔叔、公孙钟离以及大司马公子卬,都是昭公的党羽。那么称“人”的,是戴氏的族人;大夫司马,是公子卬。陈氏认为宋氏将要弑杀昭公而立鲍,那么他们所杀的必定是忠于昭公的人,所以都不写名字,用来区别讨伐叛乱。称“人”的,不也太琐碎了吗?又说:杀大夫去除族属的有三人,是成得臣、鬪宜申、荡山,都是讨伐符合其罪责。凡是讥讽擅自杀害,是说杀人不报告天子罢了。《春秋》记载“国杀大夫”二十二次,有杀人以取悦大国的,郑申侯、卫孔达、蔡公子驷就是这样。有军队战败而归罪的,晋先谷、楚公子侧就是这样。有强大家族互相倾轧的,晋二赵、三郤、齐高厚就是这样。有罪状不明显的,郑公子嘉、楚屈申就是这样。有因谗言被杀的,楚成熊、郤宛就是这样。有不按其罪责被杀的,晋里克、卫寗喜就是这样。其他都有可议论的地方,讥讽不止于擅自杀害。而以“国杀”记载的,如果传记中杀防郑的是郤芮,而晋侯因防郑的叛乱来报告,那么史官本来就以“国杀”记载了。或者是君臣同谋,或者是当权的臣子先意承旨,或者是接受命令而行事,都听从报告而记载。然而其中也有讨伐符合其罪责的,笔削的界限,可以不辩吗?城濮之战,子玉违抗命令导致军队失败,罪当讨伐。与共王在鄢陵亲自战败军队,而子反因子重的话而死,情况不同。子西因谋划弑杀穆王被诛,与成熊、郤宛因谗言被杀,情况不同。荡泽削弱公室,杀公子肥,华元因此离开国家;鱼石请求讨伐,反而让司徒、司城率领国人攻打荡氏,杀子山,这也可以与强大家族互相倾轧的用词相同吗?子常的说法如此,不是说三大夫都去除族属以示贬斥,而是说不然。《春秋》中杀大夫,除了三大夫之外,难道都是无罪而不去除族属吗?三大夫去除族属,大概也有原因。僖公二十八年,楚国杀其大夫得臣,楚国沦落为夷狄,这是开始记载大夫的时候。能记载大夫已是幸运,哪里计较其族属?昭公十二年记载成熊,赐族已在《春秋》末尾了。这时得臣大概没有赐族。文公十年,楚国杀其大夫宜申,宜申在城濮之战时因罪自缢,幸而不死,回国见楚王,让他做工尹,可知他没有赐族。如果成公十五年,传记明确记载荡泽削弱公室,杀公子肥。记载说:“宋国杀其大夫山,说背叛其族属。”去除族属来报告,宋国的原文如此,不是《春秋》删削的。

各类杀大夫(二)

赵氏又说:诸侯大夫称名和氏,被杀就称大夫,没有不写名字而以官职称呼的。因为公子鲍凶恶悖逆特别异常

,故独称其官,为《春秋》之特笔也。此恐不然。《春秋》独宋书官,宋为三恪,公爵得设官,如司空、司城之通于天子乎?王樵氏曰:按如晋人杀其大夫先都,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称人以杀大夫,止此三处,余皆称国。若宋人杀其大夫,则又众辞矣,非讨罪也。疑此等初无义例,善恶各系其事,未论有罪无罪,以见列国专杀大夫耳。陈人杀其公子御冦,陈乱无政,众人擅杀公子,不言世子,未誓于天子也。如晋杀其大夫里克,晋杀其大夫防郑父,卫杀其大夫寗喜,里克弑二君,防郑怀二心,寗喜置君如举棋,非无罪而晋、卫杀之,不以其罪,故书法称国以杀,而不去其大夫。此所谓罪累上也。此类甚多,姑见例可也。簒公子去属,若州吁、陈佗,不必言矣。公子瑕禀伯主之命立之,异于他簒立者,故书元咺及之,而不去其属也。陈杀其大夫泄冶,杀无罪也。罪莫大于杀谏臣,不目其君,何也?《春秋》之法,惟杀世子、母弟则称君也。予合拈诸杀考事称情,窃谓罪累上,讨贼之辞,二例皆舛。君杀称国,以国事杀称国,以公义杀称国,称国者犹兼善恶焉。若称人而杀之,大抵皆私也。襄二十三年,陈二庆始譛公子黄,既又以陈叛,安得谓罪累上乎?是时陈侯如楚诉,从楚围陈而杀二庆,是陈侯杀之也,故称国。襄三十年,郑人杀良霄,驷氏杀之也,安得为讨罪之辞?昭二年,郑杀其大夫公孙黑,子产使吏数之以罪而杀之,是以公法杀之也,故称国。僖十年,晋杀其大夫里克,以説,故称国。文六年,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处父虽死,繇贾季而侵官之罪,实不可辞,故称国。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晋侯将登箕郑父、先都,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先克曰:「狐、赵之勲不可废也。箕郑等使贼杀先克,晋人杀先都,此赵盾等所为,安得为讨罪之辞?襄二十年,蔡杀其大夫公子爕,公子爕欲以蔡之晋,此于国事不误,而蔡人杀之,一时畏葸之私情也,何以书“国”?昭十四年,莒杀其公子意恢,莒着丘公卒,国人欲立庚舆,蒲余侯恶意恢而善庚舆,乃杀意恢,何以书“国”?昭二十七年,楚杀其大夫郤宛,子常信费无极之譛而杀郤宛,何以书“国”?故曰:“罪累上,讨贼之辞。”二例皆舛也。若国之小而一称“国”者,如蔡;国之夷而一称“国”者,如楚。小者、夷者略之可也。不然,公子爕之杀,蔡人杀之也,何以称“国”?楚之杀大夫者亦多,何以俱称“国”?固知其以小以夷而畧之也。至于称官与否,亦不以有罪无罪断之。彼郑公孙黑之罪亦大矣,而犹称大夫者,何也?晋人杀栾盈,传曰:“不言大夫,言自外也。”得之矣。

译所以只称其官职,这是《春秋》特有的笔法。恐怕并非如此。《春秋》唯独在记载宋国时书写官职,宋国作为三恪(先代后裔),其公爵身份得以设置官职,像司空、司城这样的官职能通达天子吗?王樵说:查考如“晋人杀其大夫先都”、“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称“人”来杀大夫,只有这三处,其余都称国名。如果说是“宋人杀其大夫”,那又是泛指众人的辞令了,并非为了讨伐罪行。我怀疑这类记载起初并没有固定的义例,善恶各自依附于具体事件,不论是否有罪,只是用来显示列国擅自杀害大夫罢了。陈国人杀其公子御寇,陈国混乱无政,众人擅杀公子,不称世子,是因为没有向天子禀告誓约。如晋国杀其大夫里克,晋国杀其大夫阳处父,卫国杀其大夫宁喜,里克弑杀两位国君,阳处父怀有二心,宁喜废立国君如同摆弄棋子,并非无罪而被晋、卫两国所杀,也不是因为他们的罪行,所以书法上称国名来杀,而不去掉“大夫”的称谓。这就是所谓的“罪累及上级”。此类情况很多,暂且列举这些例子即可。篡位的公子去掉所属称谓,如州吁、陈佗,不必多说了。公子瑕是秉承霸主之命被立为国君的,不同于其他篡位者,所以书写“元咺”并提及他,而不去掉他的所属称谓。陈国杀其大夫泄冶,是杀害无罪之人。没有比杀害谏臣更大的罪过了,为什么不指明其君?《春秋》的法度,只有杀害世子、母弟时才称君。我综合考察各种杀大夫的事例,斟酌情理,私下认为“罪累及上级”和“讨伐贼人”这两种说法都是错误的。国君杀人称国名,以国事杀人称国名,以公义杀人称国名,称国名的情况往往兼含善恶。如果称“人”来杀他,大概都是出于私心。襄公二十三年,陈国的庆氏兄弟开始谗害公子黄,后来又因为陈国叛乱,怎么能说是罪累及上级呢?当时陈侯到楚国申诉,跟随楚国围攻陈国而杀了庆氏兄弟,这是陈侯杀的,所以称国名。襄公三十年,郑国人杀良霄,是驷氏杀的,怎么能说是讨伐罪行的辞令?昭公二年,郑国杀其大夫公孙黑,子产派官吏列举他的罪行然后杀了他,这是以公法杀他,所以称国名。僖公十年,晋国杀其大夫里克,是因为里克说辞,所以称国名。文公六年,晋国杀其大夫阳处父,阳处父虽然死了,但由于贾季而侵犯官职的罪行,实在不可推卸,所以称国名。文公九年,晋国人杀其大夫先都,晋侯将要提拔箕郑父、先都,而让士縠、梁益耳统领中军,先克说:“狐氏、赵氏的功勋不可废弃。”箕郑等人派贼人杀了先克,晋国人杀了先都,这是赵盾等人所为,怎么能说是讨伐罪行的辞令?襄公二十年,蔡国杀其大夫公子爕,公子爕想带领蔡国归附晋国,这对国事并无妨害,而蔡国人杀了他,是一时畏惧退缩的私情,为什么书写“国”?昭公十四年,莒国杀其公子意恢,莒着丘公去世,国人想立庚舆,蒲余侯厌恶意恢而喜欢庚舆,于是杀了意恢,为什么书写“国”?昭公二十七年,楚国杀其大夫郤宛,子常听信费无极的谗言而杀了郤宛,为什么书写“国”?所以说:“罪累及上级,讨伐贼人的辞令。”这两种说法都是错误的。如果国家小而一概称“国”的,如蔡国;国家蛮夷而一概称“国”的,如楚国。小国、蛮夷之国略去细节是可以的。不然的话,公子爕被杀,是蔡国人杀的,为什么称“国”?楚国杀大夫的情况也很多,为什么都称“国”?固然知道是因为它们是小国、蛮夷之国而略去细节。至于称官职与否,也不以有罪无罪来判断。那郑国公孙黑的罪行也很大了,却仍然称大夫,为什么呢?晋国人杀栾盈,《左传》说:“不称大夫,是因为他从外面回来。”这就对了。

诸执

左氏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不然则否。啖氏曰:春秋时以强凌弱,故执诸侯皆称人,乱辞也。惟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以其簒立。公羊云:称侯以执伯讨也。僖二十一年,盂之防,楚执宋公,非伯讨也。何以称楚子?且春鹿上之盟,不书「宋人、齐人、楚人」乎?曰:此为宋公故也。宋公不可以称人,故楚君不可以不称子。若然,则何不如前此?僖五年,晋人执虞公,有同下执称人乎?葢宋公执滕子、用鄫子所为不道,楚虽夷乎,不可谓讨,不以罪,固与晋人之掩袭者不同也。且彼时晋方见经未全与之称人,固其常耳,又何以不如后此?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亦称人乎?夫卫侯虽恃楚不朝,然听元咺之诉,为臣执君,故书晋人以贬其非伯讨也。若宋公之执,俨然与陈、蔡六国共事于坛坫之上矣,且又非尽私讨也,故又不得与晋人执卫侯者同。成九年,晋人执郑伯,郑伯既受命于蒲,又受楚赂,防于邓。郑固有罪矣。称人者,杜氏谓晋以无道于民告诸侯,非也。夫诸侯苟有蒙情以告诸侯者,鲁史即信之,又何赖于吾夫子之笔乎?王经世曰:郑小国也,楚以重贿求郑,郑安得不复防楚于邓?乃旋即悔过而躬朝于晋,即当原其不获己之情而待之以礼可也。有以礼来朝而反蒙执辱者哉?况伐其国,又杀其行人,明年又使卫侵郑,又防诸侯伐郑,间楚之不争而肆暴无已,故郑甘心比楚以挠中国者二十年,非此一执啓之乎?安得不书「人」以贬也?襄十九年,晋人执邾子。哀四年,晋人执戎蛮子赤归于楚。晋非伯讨,邾、戎亦非得罪于民,二小国不足以当晋侯,故略而人之。晋人执虞公称人,因虞以略晋也。晋人执邾子、执戎蛮子称人,因邾、戎以略晋也。杜氏曰:晋耻为楚执诸侯,故称人。以告若,谓蛮子不道于民者非也。楚人既克夷虎,乃谋北方。是楚人于戎蛮有必灭之势。况楚司马贩谓士蔑曰:「将通于少习以听命,则晋之此举岂得已哉?」悯晋之衰可也。如胡氏之説,以为京师楚而恶之者不必也。啖氏曰:「凡称行人,以其事执也;不称行人,以已执也。」谷梁云:「称人以执,大夫执有罪也;称行人以执,怨接于上也。」此説皆通。按「怨接于上者」,言非使人之罪也。妇人见执有二:哀姜微其辞而见讨之,罪章子;叔姬直书其事,而齐人之恶见。

  春秋辩义卷首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首七     明 卓尔康 撰

  书义四

  诸归

周官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诸侯无相执之道。晋虽盟主,苟所执之君罪不当废,宜无不得归者。赵子常曰:晋文纉齐桓之业,以大义匡中国,将解宋围,而曹卫固于从楚,门于曹,曹人不服,故入曹执曹伯以畀宋人,假道于卫,卫人弗许。既而楚师败,卫侯惧,出奔楚,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晋复卫侯,以践土之盟也。卫侯入而前驱,杀叔武,是不赖斯盟矣。故温之防,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则二君挟荆楚叛中国,其罪已着,而卫侯废伯主之命,杀其弟之摄君,受盟者抑又甚焉。晋侯皆不能正以王法,废而黜之,更立贤君,以示教戒于天下,乃以巫史之言释曹伯,又取货以归卫侯。其战功虽隽,而大义不明,故二君者皆书“归”,以见其罪宜废,而伯主以私释之也。春秋之世,簒夺者无所顾忌,虽齐晋盛时,犹不能讨。曹负刍杀其太子而自立,诸侯请讨之。晋厉公防诸侯于戚,执曹伯归于京师。使厉公能请于天子,讨负刍簒逆之罪,诛之以谢诸侯,而立子臧以君曹,则大义信矣。乃列于防而后执之,又归之京师而后释之,故书其“归”,见厉公以释有罪,累京师也。至于“归”“入”之义,诸家纷纷。左氏曰:凡去其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以恶曰“入”。孔氏曰:释例曰:凡去其国者,通谓君臣及公

译【执】

左氏说:晋侯拘捕曹伯,是因为曹伯没有善待他的百姓。凡是国君对百姓不仁道,诸侯征讨并拘捕他,就记载为“某人执某侯”,否则就不这样记载。啖氏说:春秋时期以强凌弱,所以拘捕诸侯都称“人”,这是混乱的措辞。只有成公十五年,晋侯拘捕曹伯把他押送到京师,是因为曹伯篡位自立。《公羊传》说:称“侯”来拘捕“伯”,是代表霸主进行征讨。僖公二十一年,在盂地会盟,楚国拘捕宋公,这不是霸主征讨。为什么称“楚子”?况且春天在鹿上的会盟,不记载“宋人、齐人、楚人”吗?回答说:这是为了宋公的缘故。宋公不可以称“人”,所以楚君不可以不称“子”。如果这样,那么为什么不像以前那样?僖公五年,晋人拘捕虞公,有同样在下位拘捕而称“人”的情况吗?大概是因为宋公拘捕滕子、使用鄫子的行为不仁道,楚国虽然是夷狄,不能说这是征讨,没有罪行,本来就和晋人偷袭的情况不同。况且那时晋国正被经文记载,尚未完全称“人”,这是惯例,又为什么不像以后那样?成公二十八年,晋人拘捕卫侯把他押送到京师,也称“人”吗?卫侯虽然倚仗楚国而不朝见,但听从元咺的诉讼,作为臣子拘捕国君,所以记载“晋人”来贬斥他这不是霸主征讨。至于宋公被拘捕,显然是与陈、蔡等六国在坛坫之上共同行事,况且又不是完全出于私人的征讨,所以又不能与晋人拘捕卫侯的情况相同。成公九年,晋人拘捕郑伯,郑伯既在蒲地接受晋国的命令,又接受楚国的贿赂,在邓地设防。郑国本来就有罪了。称“人”,杜氏认为晋国以郑伯对百姓无道为由告知诸侯,这是不对的。如果诸侯有蒙蔽实情来告知诸侯的,鲁国史官就相信他,那又何必依赖我们孔夫子的笔法呢?王经世说:郑国是小国,楚国用重金贿赂求取郑国,郑国怎能不在邓地防备楚国?随即就悔过而亲自朝见晋国,就应当原谅他不得已的心情而用礼节对待他可以吗?有以礼节来朝见反而遭受拘捕侮辱的吗?况且攻打他的国家,又杀他的使者,第二年又让卫国侵犯郑国,又防备诸侯攻打郑国,趁楚国不争夺而肆意暴虐没有止境,所以郑国甘心依附楚国来扰乱中原达二十年,不是这次拘捕引发的吗?怎能不记载“人”来贬斥呢?襄公十九年,晋人拘捕邾子。哀公四年,晋人拘捕戎蛮子赤把他押送给楚国。晋国不是霸主征讨,邾、戎也没有得罪百姓,两个小国不足以当得起晋侯,所以省略而称“人”。晋人拘捕虞公称“人”,是因为虞国略取晋国。晋人拘捕邾子、拘捕戎蛮子称“人”,是因为邾、戎略取晋国。杜氏说:晋国耻于为楚国拘捕诸侯,所以称“人”。以告知为名,说戎蛮子对百姓无道,这是不对的。楚国人已经攻克夷虎,于是谋划北方。这是楚人对戎蛮有必灭的趋势。况且楚国司马贩对士蔑说:“将通于少习以听命”,那么晋国的此举难道是不得已的吗?怜悯晋国的衰败可以,像胡氏的说法,认为京师是楚国而厌恶它,是不必要的。啖氏说:“凡是称‘行人’,是因为事情拘捕;不称‘行人’,是因为已经拘捕。”《谷梁传》说:“称‘人’来拘捕,是大夫拘捕有罪之人;称‘行人’来拘捕,是怨恨上达于君主。”这种说法都通顺。按“怨恨上达于君主”的说法,是说不是使者的罪过。妇人被拘捕有两种情况:哀姜用委婉的措辞而被征讨,罪过彰显;叔姬直书其事,而齐人的恶行显现。

【归】

《周官》说:凡是诸侯的狱讼,用邦典来判定。诸侯没有互相拘捕的道理。晋国虽然是盟主,如果所拘捕的国君罪行不当废黜,就不应该没有不被释放回归的。赵子常说:晋文公继承齐桓公的事业,以大义匡正中原,将要解除宋国的围困,而曹、卫两国固守跟随楚国,晋军攻打曹国城门,曹国人不服,所以进入曹国拘捕曹伯交给宋国人,向卫国借道,卫国人不允许。不久楚军战败,卫侯害怕,出逃到楚国,派元咺奉叔武来接受盟约。晋国恢复卫侯的地位,是因为践土的盟约。卫侯回国后作为前驱,杀了叔武,这是不依赖这个盟约了。所以在温地会盟,拘捕卫侯把他押送到京师,那么两位国君挟持荆楚背叛中原,他们的罪行已经显著,而卫侯废黜霸主之命,杀害代理国君的弟弟,接受盟约的人更是严重。晋侯都不能用王法公正地废黜他们,另立贤君,来向天下显示教戒,反而听从巫史的话释放曹伯,又收取贿赂让卫侯回国。他们的战功虽然显赫,但大义不明,所以两位国君都记载“归”,以显示他们的罪行应当废黜,而霸主因私情释放了他们。春秋时代,篡夺者无所顾忌,即使是齐、晋强盛的时候,还不能征讨。曹负刍杀了他的太子而自立,诸侯请求征讨他。晋厉公在戚地会盟诸侯,拘捕曹伯押送到京师。如果厉公能向天子请示,征讨负刍篡逆的罪行,诛杀他以谢诸侯,而立子臧为国君,那么大义就确立了。却在会盟之后拘捕他,又押送到京师之后释放他,所以记载他的“归”,显示厉公释放有罪之人,连累了京师。至于“归”和“入”的意义,各家说法纷纷。左氏说:凡是离开他的国家,逆理而立他叫“入”,恢复他的地位叫“复”,归还诸侯接纳他叫“归”。因厌恶而叫“入”。孔氏说:《释例》说:凡是离开他的国家,通称为君臣及公

子母弟也。国逆而立之,本无位则称“入”,本有位则称“复”“归”。齐小白入于齐,无位也;卫侯郑复归于卫,复其位也。诸侯纳之,有位无位皆曰“归”,卫孙林父、蔡季是也。身为戎首则曰“复入”,晋栾盈是也。公羊氏曰:曷为或言“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谷梁氏曰:“归”易辞也。范氏曰: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此传曰:“归”易辞也,则“归”有二义,善者谓之“归”,易者亦谓之“归”也。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以恶曰“入”。胡氏曰:春秋书归有二义,一易辞,一顺辞也。其书入亦有二义,一难辞,一逆辞也。王樵氏曰:书归者八:郑突、曹赤皆夺正;卫侯郑杀叔武见讨,伯主出入皆无善状;蔡、庐、陈、吴、邾、益皆见复于灭亡之余;赵鞅叛而反国,公孟彄、蒯聩之党叛蒯聩而从辄。自某归于某者六:蔡季、陈黄、宋华元为善辞;卫孙林父、楚公子比为恶辞;曹伯负刍为幸词。书复归者五,来归者一:郑世子忽无讥,卫侯郑、卫侯衎二人一律也,有讥卫元咺恶之也,曹伯襄闵之也,又陋之也,季子宜之也。书入者十二。李亷曰:诸侯入国例七。许叔宜复国而不得其道,故书字。书入齐小白、阳生、莒去疾可以有国而无君父之命,故虽以国氏不书公子而书入。郑突、卫朔失正乱伦,已失国而又求入,春秋以其逆也,故书爵书名。书入独卫献入夷仪,春秋俟其改过也,故书爵书人而不名。胡氏于许叔、小白、去疾皆曰难辞,则阳生、卫献亦可入此例;于卫朔曰逆辞,则郑突亦可入此例。公羊注以为许叔本小国,春秋前失爵在字例,入者出入皆恶明当诛,是葢不知入许之本末而妄为此説也。左氏归入例亦多不合。又曰:春秋书纳者七,皆不当纳也。纠不书公子与捷菑同,公之伐战与晋之弗克纳同。纠防菑以庶孽书纳,蒯聩以世子亦书纳。蒯聩无亲之大罪也,蒯聩得书世子而紏防菑不书公子者,书世子以着灵公之失也。楚之纳顿子与公孙宁、仪行父,齐之纳北燕伯皆内弗受之辞也。郜鼎同此义,此皆前人归入之大例,然按之亦多不通。左氏曰:诸侯逆而立之曰入。孔氏曰:本无位则称入。郑突、卫朔不有位乎?复其位曰复归,卫元咺之位又何足援乎?公羊曰:复归者出恶,归无恶。王樵氏曰:公羊以郑忽之复归为复郑,则其出也正,以祭仲受脇而废正立不正耳,出何恶乎?以突为夺正,则出入皆恶。又安得以言归为善乎?葢缘误以祭仲为知权,故以突之书归为顺。祭仲,是突本有恶,圣人特欲顺祭仲行权,而从无恶之书也,有是理乎?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则栾盈之出为无恶乎?入者,出入恶,则小白出以逃难,入以有奉,安见其恶乎?归者,出入无恶,则赵鞅归晋,其出也以叛,可谓无恶乎?谷梁曰:「归,易辞也。」郑突入栎,囊身潜出,不亦难乎?以胡氏之例言之,诸入固有难者,逆者,许叔流离在外国,人望之久矣,乗便入国,可谓之难且逆乎?诸归固有易者,顺者,郑突、曹赤皆夺正,可谓易且顺乎?至复入之例,诸家皆以为大恶,葢因复入之人而目呼之耳。彭城,宋地,鱼石入之,栾盈,晋人还入晋地,故书曰「复」。葢其成叛繇于复入,而非复入足为叛也。予故为之説曰:直至其所曰「入」,明征其返;曰「归」,失位以出;曰「复」,归蓦还旧地;曰「复入」,有奉而来;曰「自」,因人而入;曰「纳」,此六言者,夫人徃来措辞之常,无所褒贬也。其褒贬者,存其本事而善恶自见耳。独还复之説,陆氏最妥,其曰:「公羊云:『还,善词也。』比复为善也。谷梁云:『还者事未毕,复者事毕。』文正倒也,当为『还者事毕,复者事未毕』。师还,公还,自晋归,父还,自晋,士匄闻齐侯卒,乃还,皆不当更还,又并合礼,故曰『还,事毕也』,善辞也。公如晋,至河乃复;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仲遂至黄乃复

译子母弟也。国逆而立之,本无位则称“入”,本有位则称“复”“归”。齐小白入于齐,无位也;卫侯郑复归于卫,复其位也。诸侯纳之,有位无位皆曰“归”,卫孙林父、蔡季是也。身为戎首则曰“复入”,晋栾盈是也。公羊氏曰:曷为或言“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谷梁氏曰:“归”易辞也。范氏曰: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此传曰:“归”易辞也,则“归”有二义,善者谓之“归”,易者亦谓之“归”也。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以恶曰“入”。胡氏曰:春秋书归有二义,一易辞,一顺辞也。其书入亦有二义,一难辞,一逆辞也。王樵氏曰:书归者八:郑突、曹赤皆夺正;卫侯郑杀叔武见讨,伯主出入皆无善状;蔡、庐、陈、吴、邾、益皆见复于灭亡之余;赵鞅叛而反国,公孟彄、蒯聩之党叛蒯聩而从辄。自某归于某者六:蔡季、陈黄、宋华元为善辞;卫孙林父、楚公子比为恶辞;曹伯负刍为幸词。书复归者五,来归者一:郑世子忽无讥,卫侯郑、卫侯衎二人一律也,有讥卫元咺恶之也,曹伯襄闵之也,又陋之也,季子宜之也。书入者十二。李亷曰:诸侯入国例七。许叔宜复国而不得其道,故书字。书入齐小白、阳生、莒去疾可以有国而无君父之命,故虽以国氏不书公子而书入。郑突、卫朔失正乱伦,已失国而又求入,春秋以其逆也,故书爵书名。书入独卫献入夷仪,春秋俟其改过也,故书爵书人而不名。胡氏于许叔、小白、去疾皆曰难辞,则阳生、卫献亦可入此例;于卫朔曰逆辞,则郑突亦可入此例。公羊注以为许叔本小国,春秋前失爵在字例,入者出入皆恶明当诛,是葢不知入许之本末而妄为此説也。左氏归入例亦多不合。又曰:春秋书纳者七,皆不当纳也。纠不书公子与捷菑同,公之伐战与晋之弗克纳同。纠防菑以庶孽书纳,蒯聩以世子亦书纳。蒯聩无亲之大罪也,蒯聩得书世子而紏防菑不书公子者,书世子以着灵公之失也。楚之纳顿子与公孙宁、仪行父,齐之纳北燕伯皆内弗受之辞也。郜鼎同此义,此皆前人归入之大例,然按之亦多不通。左氏曰:诸侯逆而立之曰入。孔氏曰:本无位则称入。郑突、卫朔不有位乎?复其位曰复归,卫元咺之位又何足援乎?公羊曰:复归者出恶,归无恶。王樵氏曰:公羊以郑忽之复归为复郑,则其出也正,以祭仲受脇而废正立不正耳,出何恶乎?以突为夺正,则出入皆恶。又安得以言归为善乎?葢缘误以祭仲为知权,故以突之书归为顺。祭仲,是突本有恶,圣人特欲顺祭仲行权,而从无恶之书也,有是理乎?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则栾盈之出为无恶乎?入者,出入恶,则小白出以逃难,入以有奉,安见其恶乎?归者,出入无恶,则赵鞅归晋,其出也以叛,可谓无恶乎?谷梁曰:「归,易辞也。」郑突入栎,囊身潜出,不亦难乎?以胡氏之例言之,诸入固有难者,逆者,许叔流离在外国,人望之久矣,乗便入国,可谓之难且逆乎?诸归固有易者,顺者,郑突、曹赤皆夺正,可谓易且顺乎?至复入之例,诸家皆以为大恶,葢因复入之人而目呼之耳。彭城,宋地,鱼石入之,栾盈,晋人还入晋地,故书曰「复」。葢其成叛繇于复入,而非复入足为叛也。予故为之説曰:直至其所曰「入」,明征其返;曰「归」,失位以出;曰「复」,归蓦还旧地;曰「复入」,有奉而来;曰「自」,因人而入;曰「纳」,此六言者,夫人徃来措辞之常,无所褒贬也。其褒贬者,存其本事而善恶自见耳。独还复之説,陆氏最妥,其曰:「公羊云:『还,善词也。』比复为善也。谷梁云:『还者事未毕,复者事毕。』文正倒也,当为『还者事毕,复者事未毕』。师还,公还,自晋归,父还,自晋,士匄闻齐侯卒,乃还,皆不当更还,又并合礼,故曰『还,事毕也』,善辞也。公如晋,至河乃复;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仲遂至黄乃复

,皆事未毕而复也。」

译,都还没有做完就返回了。」

戎狄

西周之季,王纲解而戎益东,戎狄相继为中州患,几与春秋相终始。向非齐晋二伯,天下不为左袵者几希。夫子所为叹,微管也。戎自隐二年与鲁防盟,已不安蛮夷而有坛坫之想矣。庄二十年,齐人伐之;至二十四年,侵曹,入其国,逐其君,势大猖獗。山戎为其种类。三十年,齐人伐之所以披其党也。特书山戎,必非前戎也。二十六年,公伐戎;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防。葢春秋予齐桓攘夷狄,匡天下之特笔焉。左氏懵不晓事,漫以诸侯不相遗俘常理断之。此时二伯未起,天下尚不知尊周,安能责其献王?即使献王不告于鲁,鲁安从书之?观宣公十六年,晋使赵同献狄俘于周,此最当书,亦以不告不书,可见矣。且春秋固鲁史也,夫子借鲁表一王之法,系天下之事,深幸其有此一献,以着尊攘之业,何不可也?庄公二十六年,书公伐戎;而三十一年即书齐侯来献戎防,则三四年间犄角齐桓以成戎防,且见我鲁助伯之力,亦不浅焉。得此一防而戎患以销。至僖公十年,齐桓公同许男伐北戎,葢殄灭遗类,固无大害矣。三十二年之姜戎,文公八年之雒戎,宣公三年陆浑之戎,成公元年之茅戎,不过数条。而襄公四年传载,晋悼公用魏绛和戎五利之策,使盟诸戎,修民事,田以时。十一年,公谓魏绛曰:「子敎寡人和诸戎以正中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以金石之乐赐之。至昭十六、十七年,而戎蛮子为楚诱杀陆浑之戎,竟为晋灭。哀公四年,晋且执戎蛮子赤归于楚矣。此春秋治戎之始终也。而为春秋之患者,狄尤炽。葢自齐献戎防之后,次年狄伐邢,而狄始见经。入邢,入卫,伐晋,灭温,侵郑,何啻戎之侵曹?齐桓攘郤,似于戎有余而于狄不足,然能使邢迁如归,卫国忘亡,一二亲防不至为蓼、六、忽诸者,则齐桓二救之功,亦安可冺哉?至僖公十八年,齐桓公卒五公子乱,狄敢于救齐,竟作干戈之卫,二十年且与齐盟,俨行坛坫之礼。自此以后,伐郑侵齐,逼卫迁帝丘,而狄之横益不可制矣。晋文末受伯命,在位七年,攘楚不暇,其迫卫帝丘之迁,政在文公卒之前年,虽卒后一年,晋人败狄于箕,非文公身亲事,然固不可谓非遗筭。余灵也不然,狄之为中国害四十年矣。使有一矢着狄鍪,春秋何以不书乎?后十三年,而文公十一年,我鲁有叔孙得臣败咸之事,叔孙获狄侨如,以命宣伯,而左传于鄋瞒四子详其始末,谷梁侈其佚宕,亦非小弱矣。传言长狄,而经单言狄,则长狄即前狄可知,不然亦狄中佼佼可为全狄之势者也。夫子书此,全以攘狄之功与鲁葢,得臣败狄后止于十三年,书狄侵卫一条,而此后宣公三年、四年书赤狄,八年书白狄,则狄势分矣。其狄势所以分者,得臣一败之功不可诬也。得臣败狄之后,而即书赤狄、白狄者,则夫子以攘狄之功与鲁益不诬也。狄散而赤狄盛,八年晋师白狄伐秦,传载晋及狄平,十一年晋侯防狄于攅函,葢交白狄以制赤狄也。于是赤狄果孤,而宣公十五年、十六年赤狄遂有路氏、甲氏之灭,春秋攘狄之功至此观厥成焉。当是时,晋侯献俘天子,桓子千室,士防黻冕,二三子列孤卿受醲赏,天下无复有赤狄之患矣。至成公三年,晋之伐廧咎如,则赤狄之别种也。赤狄既灭,晋亦无赖于白狄,遇待必衰,白狄亦知晋之绐我也。于是成公九年,同秦人伐晋,而晋遂败之。十二年,晋人败狄于交刚。昭公元年,晋荀吴帅师败狄于大卤,传言无终羣狄,而白狄亦衰。自此狄竟不见于经,是晋之治戎用和,治狄用战,其法异也。其白狄别种为鲜虞,遂成一国,晋卧榻之侧,安能容此耶?假道鲜虞以伐肥,灭肥,而昭公十三年遂有鲜虞之伐,自是十五年、定四年、五年、哀六年。伐鲜虞者,又四见于经。鲜虞终不可灭,而更别号中山,争雄战国。晋且先,鲜虞亡矣。此《春秋》治狄之始终也。《春秋》一书,义莫大于尊攘,而所攘者有三:戎也,狄也,楚也。▯桓以后,戎甞为诸侯患,至庄公而其势

译戎狄

西周末年,王室纲纪松弛,戎人势力日益向东扩张,戎狄相继成为中原地区的祸患,几乎贯穿了整个春秋时期。如果不是齐、晋两位霸主,天下几乎就要沦为夷狄的统治了。孔子之所以感叹“如果没有管仲”,正是为此。戎人自从隐公二年与鲁国在防地结盟后,就已经不安于蛮夷的身份,产生了参与中原礼仪交往的念头。庄公二十年,齐国攻打戎人;到了二十四年,戎人侵犯曹国,攻入其都城,驱逐其国君,气势极为猖獗。山戎是戎人的同族。庄公三十年,齐国攻打山戎,是为了铲除戎人的党羽。特别记载山戎,必定不是之前的那个戎人。庄公二十六年,鲁公攻打戎人;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人的防地。这大概是《春秋》对齐桓公抵御夷狄、匡正天下的特别笔法。左丘明不明事理,随意用诸侯之间不互相赠送俘虏的常理来评判。当时两位霸主尚未兴起,天下尚不知尊崇周王室,怎么能责备齐桓公向天子进献?即使齐桓公向天子进献而没有告知鲁国,鲁国又怎么能记载呢?看宣公十六年,晋国派赵同向周王室进献狄人俘虏,这本是最应当记载的,也因为未告知鲁国而没有记载,由此可见。况且《春秋》本来就是鲁国的史书,孔子借鲁国来彰显一王之法,系连天下大事,深深庆幸有这一进献之事,以彰显尊王攘夷的功业,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庄公二十六年,记载鲁公攻打戎人;而三十一年就记载齐侯来献戎防,那么在这三四年间,鲁国与齐国形成犄角之势以成就戎防之功,且显示我们鲁国辅助霸主的努力,也不浅薄。得到这一防地,戎人的祸患就消除了。到了僖公十年,齐桓公会同许男攻打北戎,大概是彻底消灭了残余势力,已经没有大害了。僖公三十二年的姜戎,文公八年的雒戎,宣公三年的陆浑之戎,成公元年的茅戎,不过寥寥数条记载。而襄公四年的《左传》记载,晋悼公采用魏绛和戎的五利策略,与诸戎结盟,修治民事,按时耕作。十一年,晋悼公对魏绛说:“你教导我与诸戎和好以匡正中华。”八年之中,九次会合诸侯,用金石之乐赏赐魏绛。到了昭公十六年、十七年,戎蛮子被楚国诱杀,陆浑之戎最终被晋国所灭。哀公四年,晋国甚至将戎蛮子赤抓回献给楚国。这是《春秋》治理戎人的始末。而在《春秋》中造成祸患的,狄人尤其猖獗。大概自从齐国献出戎防之后,次年狄人攻打邢国,狄人开始出现在经文中。攻入邢国,攻入卫国,攻打晋国,灭掉温国,侵犯郑国,何止是戎人侵犯曹国那样?齐桓公抵御狄人,似乎对戎人有余力而对狄人不足,但能使邢国迁都如归,卫国忘记亡国之痛,一两个亲近的边防不至于像蓼、六、忽诸那样被灭,那么齐桓公两次救援的功劳,又怎么可以抹杀呢?到了僖公十八年,齐桓公去世,五公子内乱,狄人敢于救援齐国,竟然充当干戈护卫,二十年还与齐国结盟,俨然行中原礼仪。自此以后,狄人攻打郑国、侵犯齐国,逼迫卫国迁都帝丘,而狄人的横行更加不可制约了。晋文公最后接受霸主之命,在位七年,抵御楚国尚且来不及,他逼迫卫国迁都帝丘,政令在文公去世的前一年,虽然文公死后一年,晋人在箕地打败狄人,不是文公亲身处理的事,但固然不能说没有遗策。其余灵公等人就不一样了,狄人危害中原已经四十年了。如果有一箭射中狄人的头盔,《春秋》为什么不记载呢?十三年后,即文公十一年,我国鲁国有叔孙得臣打败咸狄之事,叔孙得臣俘获狄人侨如,以此命令宣伯,而《左传》对鄋瞒四子的始末记载详尽,《谷梁传》夸大其放荡不羁,可见狄人并非弱小。传言长狄,而经文只说狄,那么长狄就是之前的狄人可知,不然也是狄人中杰出者,能代表整个狄人势力的。孔子记载此事,完全是将抵御狄人的功劳归于鲁国。大概叔孙得臣打败狄人后,直到十三年,只记载狄人侵犯卫国一条,而此后宣公三年、四年记载赤狄,八年记载白狄,那么狄人的势力就分裂了。狄人势力之所以分裂,叔孙得臣一次打败狄人的功劳不可诬蔑。叔孙得臣打败狄人之后,随即记载赤狄、白狄,那么孔子将抵御狄人的功劳归于鲁国更加不可诬蔑。狄人分散而赤狄兴盛,八年晋国军队联合白狄攻打秦国,《左传》记载晋国与狄人讲和,十一年晋侯在攅函防备狄人,大概是结交白狄以制约赤狄。于是赤狄果然孤立,而宣公十五年、十六年赤狄就有路氏、甲氏被灭,《春秋》抵御狄人的功劳至此看到成效。当时,晋侯向天子进献俘虏,桓子拥有千室,士防穿着黻冕,二三子位列孤卿接受厚赏,天下不再有赤狄的祸患了。到了成公三年,晋国攻打廧咎如,那是赤狄的别种。赤狄既灭,晋国对白狄也没有依赖,对待必定衰微,白狄也知道晋国欺骗我。于是成公九年,白狄会同秦人攻打晋国,而晋国就打败了他们。十二年,晋人在交刚打败狄人。昭公元年,晋国荀吴率领军队在大卤打败狄人,传言无终群狄,而白狄也衰落了。自此狄人竟然不再出现在经文中,这是晋国治理戎人用和,治理狄人用战,方法不同。白狄的别种为鲜虞,遂成一国,晋国卧榻之侧,怎么能容忍这个呢?借道鲜虞以攻打肥国,灭掉肥国,而昭公十三年就有鲜虞的攻打,从此十五年、定四年、五年、哀六年。攻打鲜虞的,又四次出现在经文中。鲜虞最终不可灭,而改称中山,在战国时期争雄。晋国且先灭亡,鲜虞才亡。这是《春秋》治理狄人的始末。《春秋》一书,义理没有比尊王攘夷更大的,而所抵御的有三:戎、狄、楚。桓公以后,戎人曾经成为诸侯的祸患,到了庄公而其势力

稍衰。狄继为患于邢、卫诸国,齐桓、晋文前后治之。迨宣、成后,而狄势亦弱。惟楚终《春秋》之世,为时最久。然「彼哉」一语,夫子固未尝颂言诛之。《左传》于尊攘大义,漫不知省。后儒如陆、赵诸人,亦第随人口吻曰:「夫子作《春秋》,如何尊周室,如何攘夷狄。」其实于圣人真实匡济,俱不能一一拈出,而但于伐鲜虞则曰「启疆」,伐潞子则曰「残幼」,于大义奚当哉!

译稍衰。狄人继续危害邢、卫等诸侯国,齐桓公、晋文公先后加以治理。等到宣公、成公之后,狄人的势力也变弱了。只有楚国,在整个《春秋》时代,为患时间最长。然而“彼哉”这一句话,孔子本来就没有称颂过诛杀它。《左传》对于尊王攘夷的大义,全然不知反省。后来的儒者如陆淳、赵匡等人,也只是随声附和地说:“孔子作《春秋》,怎样尊崇周王室,怎样排斥夷狄。”其实对于圣人真正的匡正济世之道,都不能一一指出,却只在讨伐鲜虞时说是“开启疆界”,讨伐潞子时说是“残害幼小”,这哪里符合大义呢!

世变

齐桓初主盟,则在庄十六年同盟于幽也。五霸桓公之盛,则僖九年之防于葵丘也。晋不复主盟而齐复主诸侯,则昭二十六年景公之盟于鄟陵也。晋始见经,则僖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也。楚始见经,则庄十年荆败蔡师于莘也。楚陵中国,则庄十六年之荆伐郑也。荆与鲁交,则庄二十三年荆人来聘也。荆之易而为楚,则僖元年楚人伐郑也。楚始与夏盟,则僖十九年防陈、蔡、楚、郑盟于齐也。楚大夫始见经,则僖之二十一年楚人使宜申来献防也。楚君臣始见于经,则文九年楚子使椒来聘也。初予楚以伯,则宣十一年楚以陈侯、郑伯盟于辰陵也。楚大夫有氏族,则成二年公防楚公子婴齐于蜀也。楚与中国凖,亦自成二年蜀之盟,十二国首楚人也。晋楚同主夏盟,则襄二十七年豹及八国之大夫盟于宋也。诸侯旅见于楚,则襄公二十八年之公如楚也。楚专合大夫,则昭四年之十二国防于申也。楚此后复称人,则昭十七年之楚人及吴战于长岸也。秦始见经,则僖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也。秦君臣始见经,则文十二年秦伯使术来聘也。秦此后不与晋交兵,则襄十四年晋荀偃十三国之见伐也。越始见经,则昭五年防楚人伐吴也。吴始见经,则成七年吴入州来也。吴与诸侯盟,则襄五年晋、宋列国防于戚也。自隐以来齐伐鲁皆书人耳,其君将书君,则文十五年齐侯侵我西鄙也。大夫将书大夫,则襄十七年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也。自成二之袁娄以来,齐世从晋而始叛之,则在襄二十三年齐侯伐卫,遂伐晋也。郑之叛晋,则定七年齐侯、郑伯盟咸也。卫之叛晋,亦自定七年齐侯、卫侯盟于沙也。鲁亦叛晋,则定公十年及齐平也。自襄二十三年叔孙豹帅师救晋后,晋楚之救不书者六十年,至哀七年而书郑驷▯救曹,哀十年而书吴救陈,中国无伯,而诸侯自相救也。诸侯自相救,犹可言也;以吴救陈,不可言也。以大夫防诸侯,则文元年,公孙敖防晋侯于戚也。以大夫盟诸侯,则文二年,公孙敖防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也。是故书士縠,而后凡役书大夫。大夫专将,则文三年,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也。是故书处父,而后凡将书大夫,必贬而后人之自。宣公而后,征伐益在大夫,故自宣公十八年,公伐杞后,凡伐皆不书公。卫书大夫帅师,则成二年,卫孙良夫帅师及齐战于新筑也。使举上客,旧法也。文十八年,书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而大夫并使,无使介矣。将称元帅,旧法也。自成二年,书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而四卿并将,无将佐矣。大夫自为防,则成十五年,叔孙侨如防吴于钟离也。虽以句吴故,不屑与防,然而防自大夫专矣。大夫自为盟,则在襄三年,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袁侨盟也。虽以袁侨故,不与同盟,而盟自大夫益专矣。君咸在防,大夫竟自盟,虽盟非尊者之事,令大夫盟亦无不可,而君权倒置,太阿下执,至此而君臣之体不可复问矣。葢襄十四年春正月,防于向,十有四国之大夫也。夏四月,防伐秦,七国之大夫也。冬防于戚,七国之大夫也。三防皆国之大事,而大夫皆专之,岂晋悼将终,倦勤不振乎?则晋平初立,安得不有溴梁之事耶?大夫叛君,则襄二十六年,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也。鲁自伐杞后,不书公者八十年,不狃侯犯,阳虎等起,而政不在大夫,复书公,则宣六年,公侵郑也。夫大夫专盟,既自文二年与士縠盟于埀陇始,则桓十一年之柔防宋公盟于折者,何?大夫专将,既自文三年阳处父帅师以救江始,则隐十年之翚帅师防齐人、郑人伐宋者,何?岂非我鲁已为之兆乎?而乃独责于晋也?然所恶于专盟、专将者,葢以大夫为之主耳。若桓十一之盟于折,宋公为主而柔从之;隐十年之伐宋,齐为主而翚从之。非柔之自为盟,而翚之自为伐也。且在我鲁,不可书鲁人辞,不得不书柔、书翚也。王臣于诸侯,防不必殊,而盟殊;盟于小臣,不必殊,而大臣殊。庄公十四年,单伯防齐

译世间的变局

齐桓公初次主持盟会,是在鲁庄公十六年于幽地结盟的时候。五霸中齐桓公的鼎盛时期,则是在鲁僖公九年于葵丘结盟的时候。晋国不再主持盟会而齐国再次主持诸侯盟会,则是在鲁昭公二十六年齐景公于鄟陵结盟的时候。晋国初次在《春秋》经文中出现,是在鲁僖公二年虞国军队、晋国军队灭掉下阳的时候。楚国初次在《春秋》经文中出现,是在鲁庄公十年荆国在莘地打败蔡国军队的时候。楚国欺凌中原各国,是在鲁庄公十六年荆国攻打郑国的时候。荆国与鲁国交往,是在鲁庄公二十三年荆国使者来聘问的时候。荆国改称为楚,是在鲁僖公元年楚人攻打郑国的时候。楚国初次与中原各国结盟,是在鲁僖公十九年陈、蔡、楚、郑在齐国结盟的时候。楚国的大夫初次在《春秋》经文中出现,是在鲁僖公二十一年楚人派宜申来进献防邑的时候。楚国的君臣初次在《春秋》经文中出现,是在鲁文公九年楚子派椒来聘问的时候。初次给予楚国霸主地位,是在鲁宣公十一年楚国与陈侯、郑伯在辰陵结盟的时候。楚国的大夫有了氏族名称,是在鲁成公二年鲁公在蜀地会见楚国公子婴齐的时候。楚国与中原各国地位相当,也是从鲁成公二年蜀地之盟开始,十二个国家以楚人为首。晋国和楚国共同主持中原盟会,是在鲁襄公二十七年晋国的士豹及八国的大夫在宋国结盟的时候。诸侯纷纷朝见楚国,是在鲁襄公二十八年鲁公前往楚国的时候。楚国专门召集大夫,是在鲁昭公四年十二国大夫在申地结盟的时候。楚国此后再次被称为“人”,是在鲁昭公十七年楚人与吴国在长岸交战的时候。秦国初次在《春秋》经文中出现,是在鲁僖公十五年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的时候。秦国的君臣初次在《春秋》经文中出现,是在鲁文公十二年秦伯派术来聘问的时候。秦国此后不再与晋国交战,是在鲁襄公十四年晋国的荀偃率领十三国军队被讨伐的时候。越国初次在《春秋》经文中出现,是在鲁昭公五年越国帮助楚人攻打吴国的时候。吴国初次在《春秋》经文中出现,是在鲁成公七年吴国攻入州来的时候。吴国与诸侯结盟,是在鲁襄公五年晋国、宋国等列国在戚地结盟的时候。自从鲁隐公以来,齐国攻打鲁国都只书写“人”,如果国君亲自率领军队则书写国君,是在鲁文公十五年齐侯侵犯我国西部边境的时候。如果大夫率领军队则书写大夫,是在鲁襄公十七年齐国高厚率领军队攻打我国北部边境的时候。自从鲁成公二年袁娄之盟以来,齐国世代服从晋国而开始背叛它,是在鲁襄公二十三年齐侯攻打卫国,随即攻打晋国的时候。郑国背叛晋国,是在鲁定公七年齐侯、郑伯在咸地结盟的时候。卫国背叛晋国,也是从鲁定公七年齐侯、卫侯在沙地结盟开始。鲁国也背叛晋国,是在鲁定公十年与齐国讲和的时候。自从鲁襄公二十三年叔孙豹率领军队救援晋国之后,晋国和楚国互相救援而不被记载的有六十年,直到鲁哀公七年才记载郑国的驷〇救援曹国,鲁哀公十年才记载吴国救援陈国,中原没有霸主,而诸侯自行互相救援。诸侯自行互相救援,尚且可以说得通;用吴国来救援陈国,就说不通了。让大夫去会见诸侯,是在鲁文公元年,公孙敖在戚地会见晋侯的时候。让大夫与诸侯结盟,是在鲁文公二年,公孙敖与宋公、陈侯、郑伯、晋国的士縠在垂陇结盟的时候。因此记载了士縠,此后凡是军事行动都记载大夫。大夫专权率领军队,是在鲁文公三年,晋国的阳处父率领军队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的时候。因此记载了处父,此后凡是率领军队都记载大夫,必定是贬低之后才由人自行担任。鲁宣公之后,征伐之事越来越多由大夫主导,所以自从鲁宣公十八年鲁公攻打杞国之后,凡是征伐都不再记载国君。卫国记载大夫率领军队,是在鲁成公二年,卫国的孙良夫率领军队与齐国在新筑交战的时候。派遣上宾,是旧有的法则。鲁文公十八年,记载公子遂、叔孙得臣前往齐国,而大夫同时出使,不再有副使了。将领称元帅,是旧有的法则。自从鲁成公二年,记载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率领军队,而四位卿同时担任将领,不再有副将了。大夫自行主持会见,是在鲁成公十五年,叔孙侨如在钟离会见吴国的时候。虽然因为句吴的缘故,不屑于与之会见,然而会见已经由大夫专权了。大夫自行主持结盟,是在鲁襄公三年,叔孙豹与诸侯的大夫以及袁侨结盟的时候。虽然因为袁侨的缘故,不与同盟,然而结盟已经由大夫更加专权了。国君都在场,大夫竟然自行结盟,虽然结盟不是尊贵者的事情,命令大夫结盟也未尝不可,但君权颠倒,大权旁落,至此君臣的体制已不可再问了。大概鲁襄公十四年春正月,在向地结盟,是十四国的大夫。夏四月,在伐秦地结盟,是七国的大夫。冬在戚地结盟,是七国的大夫。三次结盟都是国家大事,而大夫都专权处理,难道是因为晋悼公将终,厌倦政事而不振作吗?那么晋平公初立,怎能没有溴梁之事呢?大夫背叛国君,是在鲁襄公二十六年,卫国的孙林父进入戚地以背叛的时候。鲁国自从攻打杞国之后,不记载国君的有八十年,不习惯侯犯,阳虎等人兴起,而政权不在大夫手中,再次记载国君,是在鲁宣公六年,鲁公侵犯郑国的时候。大夫专权结盟,既然从鲁文公二年与士縠在垂陇结盟开始,那么鲁桓公十一年柔在折地会见宋公结盟的,是怎么回事?大夫专权率领军队,既然从鲁文公三年阳处父率领军队救援江国开始,那么鲁隐公十年翚率领军队在齐人、郑人攻打宋国时防备的,是怎么回事?难道不是我们鲁国已经开了先兆吗?却唯独责怪晋国?然而所厌恶的专权结盟、专权率领军队,大概是因为大夫作为主导者。如果鲁桓公十一年的折地之盟,宋公作为主导者而柔跟随他;鲁隐公十年的攻打宋国,齐国作为主导者而翚跟随他。并不是柔自行结盟,而是翚自行攻打。况且在我们鲁国,不能书写“鲁人”的辞令,不得不书写柔、书写翚。王室的臣子对于诸侯,会见不必特别区分,而结盟特别区分;结盟于小臣,不必特别区分,而大臣特别区分。鲁庄公十四年,单伯在

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此防不必殊也。僖八年,洮之盟,王人与盟,此盟于小臣不必殊也。僖九年,葵丘之防,宰周公不与盟,此大臣殊也。齐桓尊周立法,必无僣越之事,此三者防盟,王臣之定例。至襄公二年,单子与晋、宋列国盟于鸡泽;昭十三年,刘子与晋、齐列国同盟于平丘,则王大臣争相执耳矣。春秋之初,王纲犹振。桓五年,蔡人、卫人从王伐郑,犹有体也。至庄六年,而王人子突救卫,诸侯不惟无相从者,而反助卫朔以与天子抗。至于齐桓为伯首,在尊周。庄十四年,与陈、曹伐宋,请师于周,书曰「单伯防伐宋」,立言有法,王室亦甚威重焉。至成公十六年,公防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十七年,公防单子、晋侯伐郑,则天朝卿佐亦与执戈矣。是皆世变使然也。

译侯、宋公、卫侯、郑伯在鄄地会盟,这种情形不必特别区分。僖公八年,在洮地结盟,王人与诸侯一同结盟,这种情形不必特别区分小臣。僖公九年,在葵丘会盟,宰周公不参与结盟,这是大臣的特殊情况。齐桓公尊崇周王室并确立法度,必定没有僭越礼制的事情,这三次会盟,是王臣参与结盟的定例。到了襄公二年,单子与晋、宋等诸侯国在鸡泽结盟;昭公十三年,刘子与晋、齐等诸侯国在平丘共同结盟,那么王室大臣争相掌握权力了。春秋初期,王室的纲纪尚且振作。桓公五年,蔡人、卫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尚且有体制。到了庄公六年,王人子突救援卫国,诸侯不仅没有跟随周王,反而帮助卫朔与天子对抗。至于齐桓公作为霸主之首,在于尊崇周王室。庄公十四年,与陈、曹讨伐宋国,向周王室请求出兵,史书记载为“单伯会师讨伐宋国”,立言有法度,王室也非常威严庄重。到了成公十六年,公与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讨伐郑国;十七年,公与单子、晋侯讨伐郑国,那么天朝的卿佐也参与持戈作战了。这都是世道变迁造成的。

名称一

陆氏曰:古者一字不成文,辞皆以氏字配之。姜氏、子氏,以氏配姓也。季氏、臧氏,以氏配族也。哭于赐氏,以氏配名也。仲氏、吹箎,又不念伯氏之言,以氏配字也。灭赤狄潞氏,以氏配国也。母氏圣善,以氏配亲也。然则通而言之,皆得言氏;别而言之,单言氏者,皆谓族也。姓则百代不易,又公子之子,例以諡配氏:僖伯、文伯、宣叔、襄仲之类,而后代子孙因以其字为氏,示所出不乱,所谓别子为祖也。其余则或以官,或以邑为其氏族,以自分别。凡此皆如近代之论房也。又曰:男子皆以氏配名,华元、士燮、高固之类,不言其姓;妇人乃称姓,姬、姜之类,礼曰:“男子称名,妇人称姓”,是也。公子、公孙以子孙为氏,明与君一体,以异于众臣也。不以国为氏者,异于君也。曾孙以下,去君稍踈,则可书其氏矣。又曰:子生三月,父命之名;二十而冠,敬其名而立其字;五十乃为大夫,则又敬其字而呼伯仲。凡称其字,必加子字于上,“子美”称也,且以便于言也。“子突”、“子哀”是也。宋孔父,以“子”是其姓,不可言“子孔”,故曰“孔父”。“父美”称也,加之者亦以便于言也。古者亦有名父者,如孙林父、胥甲父之类,而无以“子”字名者,以“子”者配其字之美称,故避之。“父”则本非配字之言,故可为名。

  名称二

凡王世子不名,王子称字,必见杀。若相杀而后称名。佞夫以见杀,名子朝以争立,名非是不名也。天子三公称公,曾为三公而有土为畿内诸侯者,亦曰公,皆以其地配公字言之,周公、祭公是也。天子卿大夫有封为畿内诸侯者,皆曰子,殷制已然,箕子、微子是也。周因之,故王臣称子者,皆畿内诸侯也,刘子、单子是也。凡王朝大夫未爵称字,南季、仍叔是也。传称内史叔服,内史于周礼为中大夫,吴氏曰:王朝中下大夫四命无封邑者,以字配氏,上士、中士称名,宰咺是也。下士称人,王子在防未葬之称,与诸侯同,昭二十二年书“王子猛卒”,虽既葬而未及葬节是也。然则居皇、入王城、王下皆当称子称名,今但称名不称子,与下文异者,见其当立与子朝别,特去子字,夫子之深意也。苏子繇曰:猛既称王猛矣,于其卒也称“王子猛”何也?《春秋》书名严于卒葬,于其卒不得不正其本名也,所谓非薨非葬,名有所不必尽也。诸侯惟宋称公,余称侯、伯、子、男四等,各随本爵书之,唯葬时称公,见其非王諡也。吴、楚僣王,生书本爵,葬则不书,传所谓避其号也。凡诸侯内生称公,葬称“我君”;外生称爵,卒称爵称名,葬则举諡称公,必见弑然后称其君,苟阍弑杀则不称其君。凡嗣子未葬称名,既葬称子,防诸侯称子以师行称爵,出外称子,惟施于盟防、行师称爵也。出奔称名,即在防亦称名也。君戕、国灭、见执以归称世子。凡诸侯不生名,去国辩二君名,见纳不名,复国继绝名。小国之君来朝详之名,附庸之君名,大者称字。凡诸侯朝防降爵,成礼録其实,诸侯世子来奔,逆以诸侯之礼书爵,郕伯来奔是也。诸侯之弟摄位受盟称子,卫叔武是也。附庸世子摄君来朝称人,邾牟、葛是也。凡畿内诸侯卒不称爵,葬则举諡称公,同诸侯如葬刘文公是也。凡公子、公孙为卿书属。公子益师,公子买是也。非卿称名,州吁、无知是也。摄卿称名,无骇、翚之类。荀林父曰:“摄卿以徃可也。”隐不爵命大夫,用摄礼也。此三例者不必然也。继故名之,卫、晋是也。争国名之,簒立未防诸侯名之。杀之虽非卿称公子,诸杀公子不言大夫是也。在位见杀,书其大夫,君臣之辞。书属与氏同也。外杀若放,不言大夫。其君薨未葬,称子;既葬称爵,以葬为断,不以日月。请更详之。如僖公七年冬,葬曹昭公;而八年春,洮之盟称曹伯。僖公九年,宋桓公未葬,而夏葵丘之防称宋子。可见其不合例者有二。桓公十二年十一月,卫宣公卒未葬;而十三年二月之战称卫侯。説者曰

译名称一

陆氏说:古代一个字不能构成文辞,言辞都用“氏”字来搭配。姜氏、子氏,是用“氏”来搭配姓。季氏、臧氏,是用“氏”来搭配族。哭于赐氏,是用“氏”来搭配名。仲氏、吹箎,又不念伯氏之言,是用“氏”来搭配字。灭赤狄潞氏,是用“氏”来搭配国。母氏圣善,是用“氏”来搭配亲属。那么概括来说,都可以说“氏”;分别来说,单独说“氏”的,都是指族。姓则百代不变,而且公子的儿子,惯例用谥号搭配“氏”:僖伯、文伯、宣叔、襄仲之类,后代的子孙就沿袭用他们的字作为氏,以示来源不乱,这就是所谓的“别子为祖”。其余的则有的以官职,有的以封邑作为氏族,用来自我区别。所有这些都像近代的论房一样。又说:男子都用“氏”搭配名,华元、士燮、高固之类,不提及他们的姓;妇人则称姓,姬、姜之类,《礼》说:“男子称名,妇人称姓”,就是这样。公子、公孙以子孙为氏,表明与君主一体,以区别于众臣。不以国为氏的,是与君主不同。曾孙以下,离君主稍远,就可以书写他们的氏了。又说:儿子出生三个月,父亲给他命名;二十岁行冠礼,尊敬他的名而确立他的字;五十岁成为大夫,就又尊敬他的字而称呼伯仲。凡是称呼他的字,必定在上面加上“子”字,“子美”是美称,而且便于言辞。“子突”、“子哀”就是这样。宋国的孔父,因为“子”是他的姓,不能说“子孔”,所以叫“孔父”。“父美”是美称,加上它也是便于言辞。古代也有名中带“父”的,如孙林父、胥甲父之类,而没有用“子”字命名的,因为“子”是搭配字的美称,所以避开它。“父”本来不是搭配字的言辞,所以可以作为名。

名称二

凡是王世子不称名,王子称字,必定被杀。如果互相残杀而后称名。佞夫因为被杀,称名子朝以争夺立位,称名非是不称名。天子的三公称公,曾经担任三公而有土地为畿内诸侯的,也称公,都用他们的土地搭配“公”字来说,周公、祭公就是如此。天子的卿大夫有被封为畿内诸侯的,都称子,殷代的制度就是这样,箕子、微子就是如此。周代沿袭它,所以王臣称子的,都是畿内诸侯,刘子、单子就是如此。凡是王朝大夫没有爵位的称字,南季、仍叔就是如此。传中称内史叔服,内史在周礼中是中大夫,吴氏说:王朝中下大夫四命没有封邑的,用字搭配氏,上士、中士称名,宰咺就是如此。下士称人,王子在防地未安葬时的称呼,与诸侯相同,昭公二十二年记载“王子猛卒”,虽然已经安葬但未到安葬的节期就是如此。那么居皇、入王城、王下都应当称子称名,现在只称名不称子,与下文不同的,是表明他应当立位与子朝区别,特意去掉“子”字,这是孔夫子深意所在。苏子繇说:猛既然称王猛了,在他去世时称“王子猛”为什么呢?《春秋》书名严于卒葬,在他去世时不得不正其本名,所谓非薨非葬,名有所不必尽。诸侯只有宋国称公,其余称侯、伯、子、男四等,各自随本爵位书写,只有安葬时称公,表明这不是王的谥号。吴、楚僭越称王,生前按本爵位书写,安葬则不书写,传所说的避开其称号就是如此。凡是诸侯在国内生前称公,安葬称“我君”;在国外生前称爵位,去世称爵位称名,安葬则举谥称公,必定被弑然后称其君,如果是阉人弑杀则不称其君。凡是嗣子未安葬称名,安葬后称子,在防地称子以师行称爵位,出外称子,只有施行于盟防、行师称爵位。出奔称名,即使在防地也称名。君主被戕害、国家灭亡、被执押归国称世子。凡是诸侯不生前称名,去国辩二君名,被接纳不称名,复国继绝称名。小国之君来朝详细称名,附庸之君称名,大的称字。凡是诸侯朝防降爵,成礼记录其实,诸侯世子来奔,逆以诸侯之礼书爵,郕伯来奔就是如此。诸侯之弟摄位受盟称子,卫叔武就是如此。附庸世子摄君来朝称人,邾牟、葛就是如此。凡是畿内诸侯去世不称爵位,安葬则举谥称公,同诸侯如安葬刘文公就是如此。凡是公子、公孙为卿书属。公子益师,公子买就是如此。非卿称名,州吁、无知就是如此。摄卿称名,无骇、翚之类。荀林父说:“摄卿以往可也。”隐公不爵命大夫,用摄礼也。这三例不必然。继故称名,卫、晋就是如此。争国称名,篡立未防诸侯称名。杀之虽非卿称公子,诸杀公子不言大夫就是如此。在位被杀,书其大夫,君臣之辞。书属与氏同也。外杀若放,不言大夫。其君薨未葬,称子;既葬称爵,以葬为断,不以日月。请更详之。如僖公七年冬,葬曹昭公;而八年春,洮之盟称曹伯。僖公九年,宋桓公未葬,而夏葵丘之防称宋子。可见其不合例者有二。桓公十二年十一月,卫宣公卒未葬;而十三年二月之战称卫侯。説者曰

:“墨缞临戎,武事欲威,故以爵命也。”防盟则否。僖公二十五年,卫文公已葬,而冬十一月洮之盟犹称卫子。岂葬期未逺,卫子尚未以爵行耶?卫宣虽未葬,已逾年;卫文虽葬,未逾年。葢又以逾年为重也。成公十八年春,晋弑其君州蒲;夏,公至自晋。晋侯使士匄来聘,不称子者。葢晋弑厉公时,即葬之于翼东门之外,以车一乗葬,不成礼,国人不以君父礼之耳。

译穿着黑色丧服去从事军事行动,武事需要威严,所以用爵位来称呼他。在防地结盟时则不这样。僖公二十五年,卫文公已经下葬,但冬十一月在洮地的盟会中仍然称他为“卫子”。难道是因为下葬的时间还不远,卫子还没有以爵位行事吗?卫宣公虽然没有下葬,但已经过了周年;卫文公虽然已经下葬,但还没过周年。大概又是以是否过周年作为重要标准。成公十八年春天,晋国杀了他们的国君州蒲;夏天,鲁公从晋国回来。晋侯派士匄来聘问,不称他为“子”。大概是因为晋国杀害厉公时,就将其葬在翼城东门之外,只用了一辆车安葬,没有完成葬礼,国人不用对待国君父亲的礼仪来对待他罢了。

名称三

凡诸侯之子,公子曰公子,公孙曰公孙。公孙之子,赐族称氏。公孙为兄后,卒称族。凡大夫为卿,二命、三命皆称氏名。旧説大夫三命书氏,二命书名,一命书人。按传言叔孙昭子三命,逾父兄,则叔孙豹二命。豹二命书氏,则云二命书名,非矣。小国之卿二命,然非接我不书。苟接我,虽非卿亦名。则云一命书人者,亦非矣。吴、楚皆子爵,而其臣书氏名,与中国公侯之大夫等。当时书法,岂皆据周礼命数为凖?左氏所言卿大夫之等,与周合。公谷但据经文言之。书名世为大夫,书人通谓之微者,未赐族称,名挟、柔、溺之类。啖氏谓不请命不书族,非也。东迁诸侯犹不请命,况大夫乎?命于天子,称字。孔父、女叔、祭仲、单伯是也。家语曰:「孔父生时所赐号,女叔来聘,谷梁传其名。」天子之命大夫也。外卿以事来,不见公不名。仲孙高子不以使礼见公,礼无所属也。主盟防非卿,称氏名。成二年,晋司空非卿,传称司空亚旅,皆受一命之服,知非卿也。内大夫非卿,但志其事;外大夫非卿,称人。如宋人盟宿、郑人序邾、人下者,皆其下大夫也。小国之卿称人,必见杀若讨,而后书其大夫。已绝见讨,不言其大夫。栾盈、良霄之类,盗杀不言其大夫,非见杀而书大夫者众。辞大夫既卒不名,原仲、夷伯是也。文公十四年,公孙敖卒于外,不书大夫,位绝也。凡诸侯子弟称公子以氏者,有二种:曾受王命为卿者,以公子为氏,公子庆父之类是也。此外则被杀者,非卿亦书公子,重骨肉也,故不言大夫而直谓公子。陈人杀公子御冦是也。其不称公子而以国带名,谓之国氏,亦有二种:其君自命为卿,称国以氏,莒庆之类是也。其簒弑及为国人所立,则虽非君命之卿,亦以国氏,齐无知、卫晋、郑突、曹赤之类是也。公羊所谓国氏者是也。然各国之公子不称其国,何以别之?国氏之説,亦未然。也鲁、宋、齐、晋、卫、蔡、陈、郑八国之卿,自齐桓伯后,无不称族;余国则否。公谷言“曹、莒无大夫者,无命大夫也”。旧説谓无君命,若无君命,何以得为大夫乎?礼,诸侯之卿皆命于天子。平王东迁,诸侯之卿无复请命,故隐、桓及庄之初,少有书族者。及齐桓既覇,列防颇多,凡列班位,未命者在已命者下,故此诸国皆得请赐族。其不得者,小国不能自通者而已。终春秋,秦虽大国,少列防盟,故亦不请命。楚既僣王,固当不请。及公子婴齐入防中国,春秋书之,同于列国命卿,岂其能请命于周,假此以与诸国争长乎?抑自为之乎?未可断也。自婴齐之后,楚卿亦书族矣。已命者则通于诸国,故书族、书名;未命者但曰“某人”,言“但某国之人”耳,同于众大夫及庶士也。如此者,所以重王命,尊周室也。大国之卿不过三人,时多僣越其数,颇多,皆非礼也。鲁卿虽未命者,书其名,详内事也,无骇、翚、溺是也。他国非命卿不书,既无王命,不通于他国也。来鲁及事连鲁者,皆书其名,详内事也,纪履緰、郑宛、莒挐、楚宜申、莒庆、秦术、吴札之类是也。

  名称四

春秋自文公以前,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以大夫见者多,人之文公以后,政在大夫,无不书名矣。故书人之时称名,必有异义,当求其所以名;书名之时书人,必有异义,当求其所以人。视其所以,而春秋之时义思过半矣。夫文公以前,大夫皆人矣,而隐二之无骇,隐四之翚,桓十一之柔,庄二之庆父,庄三之溺,僖元,僖三之友,僖十五之公孙敖,僖三十三之公子遂,鲁无不名者。春秋详内事,所以异外也。且我鲁之史,不可称鲁人,彼以事适他国,各有本末,不得不书名也。若闵元之齐仲孙,闵二之齐高子,以省难来鲁,不胜存亡骨肉之感,国人望之如父母焉,乌得不详其名氏乎?楚以夷自处,至成公二年,公子婴齐盟蜀,始以名氏入春秋,而僖四年即有楚屈完来盟之目,何也?大其义者着其事,着其事不得不着其人,完安得不书其不言使者?

译名称三

凡是诸侯的儿子,称为公子;公子的儿子,称为公孙。公孙的儿子,被赐予族姓,称为氏。如果公孙是兄长的后嗣,去世后称族。凡是担任大夫而晋升为卿的,二命、三命都称氏和名。旧说认为大夫三命书氏,二命书名,一命书人。查考传文中说叔孙昭子三命,超越了他的父兄,那么叔孙豹就是二命。叔孙豹二命却书氏,那么说二命书名的说法,就是错误的。小国的卿是二命,但如果不是与我们国家交往,就不记载。如果与我们国家交往,即使不是卿也记载名。那么说一命书人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吴、楚都是子爵,但他们的臣子却书氏名,与中原公侯的大夫相同。当时的书法,难道都依据周礼的命数作为标准吗?左氏所说的卿大夫的等级,与周礼相合。公羊、谷梁只是根据经文来说。书名的,是世代为大夫的人;书人的,是通称为地位卑微的人,没有赐予族姓,像名挟、柔、溺之类的人。啖氏认为不请命就不书族,这是不对的。东迁后的诸侯尚且不请命,何况大夫呢?受天子之命,称字。孔父、女叔、祭仲、单伯就是这样。《家语》说:“孔父出生时赐予的号,女叔来聘问,谷梁传记载了他的名。”这是天子任命的大夫。外国的卿因事而来,如果不见国君就不书其名。仲孙高子不以使者的礼节见国君,礼仪上没有归属。主盟的如果不是卿,称氏名。成公二年,晋国的司空不是卿,传中称司空亚旅,都接受一命的服饰,知道他们不是卿。内大夫如果不是卿,只记载其事;外大夫如果不是卿,称人。如宋人盟于宿、郑人序于邾、人下者,都是他们的下大夫。小国的卿称人,必定是被杀或被讨伐,然后才书其大夫。已经断绝关系或被讨伐的,不称其大夫。栾盈、良霄之类,被盗杀不称其大夫,被杀而书大夫的很多。辞大夫,既然去世就不书名,原仲、夷伯就是这样。文公十四年,公孙敖死在外面,不书大夫,是因为爵位断绝了。凡是诸侯子弟称公子而以氏相称的,有两种情况:曾受王命为卿的,以公子为氏,公子庆父之类就是这样。此外则是被杀的人,即使不是卿也书公子,重视骨肉亲情,所以不称大夫而直接称公子。陈人杀公子御寇就是这样。那些不称公子而以国名带名的,称为国氏,也有两种情况:国君自己任命为卿的,称国名为氏,莒庆之类就是这样。那些篡位弑君以及被国人拥立的,即使不是国君任命的卿,也以国名为氏,齐无知、卫晋、郑突、曹赤之类就是这样。公羊所说的国氏就是这样。然而各国的公子不称其国名,怎么区别呢?国氏的说法,也不确实。鲁、宋、齐、晋、卫、蔡、陈、郑八国的卿,自从齐桓公称霸后,无不称族;其他国家则不是。公羊、谷梁说“曹、莒无大夫,是没有受命的大夫”。旧说认为没有国君的命令,如果没有国君的命令,怎么能成为大夫呢?按礼制,诸侯的卿都受命于天子。平王东迁后,诸侯的卿不再请命,所以隐公、桓公以及庄公初年,很少有书族的。等到齐桓公称霸后,列国很多,凡是排列班次,未受命的在已受命的下面,所以这些国家都能请赐族姓。那些不能得到的,只是小国不能自行通达而已。整个春秋时期,秦国虽然是大国,很少参加列国盟会,所以也不请命。楚国既然僭越称王,当然应当不请命。等到公子婴齐进入中原盟会,春秋记载他,等同于列国受命的卿,难道他能向周天子请命,借此与各国争长吗?还是自己做的呢?不能断定。自婴齐之后,楚国的卿也书族了。已受命的则通达于各国,所以书族、书名;未受命的只说“某人”,意思是“只是某国的人”罢了,等同于众大夫及庶士。像这样,是为了重视王命,尊崇周室。大国的卿不超过三人,当时多有僭越超过这个数目的,很多,都不合礼。鲁国的卿即使未受命,也书其名,是为了详细记载内事,无骇、翚、溺就是这样。其他国家未受命的卿不书,既然没有王命,就不通达于其他国家。来鲁国以及事情牵连鲁国的,都书其名,是为了详细记载内事,纪履緰、郑宛、莒挐、楚宜申、莒庆、秦术、吴札之类就是这样。

名称四

春秋自文公以前,礼乐征伐由诸侯发出,以大夫身份出现的很多,称人的文公以后,政权在大夫手中,无不书其名了。所以在书人的时候称名,必定有特殊的含义,应当寻求他书名的原因;在书名的时候书人,必定有特殊的含义,应当寻求他书人的原因。观察他的原因,那么春秋时的义理就明白一半了。文公以前,大夫都称人,但隐公二年的无骇,隐公四年的翚,桓公十一年的柔,庄公二年的庆父,庄公三年的溺,僖公元年,僖公三年的友,僖公十五年的公孙敖,僖公三十三年的公子遂,鲁国无不书名的。春秋详细记载内事,所以与外事不同。况且我们是鲁国的史官,不能称鲁人,他们因事到他国,各有始末,不得不书其名。如果闵公元年的齐仲孙,闵公二年的齐高子,因省视灾难来到鲁国,不能承受存亡骨肉之感,国人盼望他们如同父母一样,怎么能不详细记载他们的名氏呢?楚国以夷狄自处,到成公二年,公子婴齐在蜀地盟会,才开始以名氏进入春秋,但僖公四年就有楚屈完来盟的条目,为什么呢?推崇他的义理就彰显他的事迹,彰显他的事迹就不能不彰显其人,屈完怎么能不书其名而不称使者呢?

不欲遽进而书楚子也。僖二十五年之莒庆,二十六年之卫寗速,皆以名见,何也?莒以元年郦之役与鲁有怨,卫公平莒于鲁,昨年卫君而莒臣,此年莒君而卫臣,君臣屡盟,不可不记其实也。且列国称人,多是征伐,若防盟无虑皆君矣,即臣亦纪其名以徴防也。然而不可谓非政在大夫之渐也。君防而称人,如庄五以纳朔防,则齐侯宋公称人;十三以宋御説立方,两月防,则御説称人,畧之皆有故也。若征伐大夫,固多称人矣,即以君将亦有称人者,如庄二十八之伐卫,齐侯以事逺畧称人;僖三十之围郑,晋侯从秦伯畧称人;三十三之败秦,晋侯以方墨畧称人,是也。至若庄十四之伐宋,与单伯防;十六之伐郑;二十八之救郑,为争郑制楚之始,宜无所畧,何以称人乎?僖三十三年晋人败狄于箕之传曰:「八月晋侯败狄于箕,郤缺获白狄子明。」是郤缺行师,而晋侯不过督率之耳。齐桓公自庄十六年灭遂至僖元年救邢,始称齐师。以前多书人,岂齐桓尽以防者主兵哉?熊氏曰:「苟非身系其君亲之即身,在行间亦不必目君也。」郝仲舆曰:「凡君臣民皆称人,文成襄以前书法自是如此。此于称人之时,求其所以名之义也。若文公以后书法不得不变矣。」文元年,卫孔逹伐晋,书人。杜氏以为孔达为政,不共盟主,兴兵伐郑,受讨防邑,故贬称人,是也。二年垂陇之防,晋以大夫盟诸侯,而士縠遂与宋、陈、郑三君揖让于坛坫之上。于是即波臣戎客如楚椒、秦术,且俨然以名通上国矣。故自书士縠而后,凡役皆书名氏。若不书大夫名氏而书人者,必有故也。是年,晋人伐秦,取汪及彭衙,报复无已,残民结怨,是亦不可以已乎?《春秋》畧而人之,即至次年,秦伯济河,焚舟封殽尸,伯西戎,左氏艳称之,而书法亦仅曰「秦人伐晋」而已。三年伐沈,而晋、宋五国称人,必防者,沈即自溃,不必将尊师众,可知晋、秦无志中国,蚁鬭无已,《春秋》惜之。故七年令狐之役,两皆称人。至十年北征之取,且以国举,书「秦伐晋」,忽畧甚矣。説者曰:「狄之非也。」至十二年河曲,书「秦人」。宣二年伐晋,书「秦师」。八年同白狄伐秦。十五年伐晋,书「秦人」,或「人」,或「师」,或「国」,详畧异辞,非有异义于其间也。且楚沦于夷,秦僻于逺,苟非实以事至,易于称人,不甚计也。文九年,公子遂防晋、宋、卫、许救郑,不及楚师。《左传》卿不书,缓以惩不恪,是也。十七年,晋、卫、陈、郑伐宋,为孙林父、孔逹、石楚矣。即陈公孙宁,非上卿亦卿也,而称人何耶?杜氏曰:「昭公虽以无道见弑,而文公犹以弑君见讨,故林父伐宋以失所称人。晋侯平宋以无功不序,明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所以督大敎宋、鲁皆弑晋受赂而还,故文十七年伐宋称人也。」文公十四年,郑激而从楚,晋贪而丑正,皆《春秋》所不忍言也。故宣元年,郑同楚侵陈称人,晋同宋伐郑称。师晋畏楚而还,失伯者之义。故二年即赵盾在行,亦称人。将卑师少而称人,则十年之晋、宋、卫、曹伐郑也。食言而称人,则十二年晋、宋、卫、曹清丘之盟也。畏晋而窃与楚盟,为匮盟,称人。抑或从一事再见之例称人,则成二年十一月蜀之盟也。兼有齐,非卿,故下列楚师与中国凖。蔡侯、许男乗楚车失位不书。三义以防而称人,则成九年郑人围许也。胜大取罪,称人不以胜告。称人则襄公八年郑子国、子耳侵蔡也。尊晋侯而齐、宋、卫不书大夫者,则五月晋悼公防于邢丘也。以十四年防向伐秦、防戚,凡三条,人名不同,多少亦异。曹、莒、邾、滕、薛、杞、小邾七小国,不论君、卿、大夫,书人其常也。前二条齐人经俱不书名,宋人则前二条书人,后一条书宋华阅。卫则防向称人,伐秦称北宫括,称人必防者称名,自卿在行也。然公孙虿、北宫括二子称名,葢以其身为社稷,特名以显之,又有别义。昭二十三年晋人围郊者,为籍谈、荀跞书晋人,何也?去年十

译因为不想立刻进兵,所以书写楚子。僖公二十五年莒国的庆,二十六年卫国的寗速,都以名字出现,为什么呢?莒国因为在元年郦地的战役中与鲁国有怨恨,卫国在鲁国和莒国之间调停,去年是卫国国君而莒国臣属,今年是莒国国君而卫国臣属,君臣多次结盟,不能不记录其实情。况且列国称“人”,大多是因为征伐,如果是防备盟会,大概都是国君了,即使是臣子也记录其名以表明防备。然而不能说这不是政事在大夫手中的开端。国君防备而称“人”,如庄公五年为了接纳朔而防备,齐侯、宋公称“人”;庄公十三年为了宋国抵御説而确立方伯,两个月防备,御説称“人”,省略都有缘故。如果是征伐大夫,本来大多称“人”了,即使是国君率领也会有称“人”的,如庄公二十八年伐卫,齐侯因为事务遥远而省略称“人”;僖公三十年围郑,晋侯跟随秦伯省略称“人”;僖公三十三年败秦,晋侯因为方墨省略称“人”,就是这些。至于庄公十四年伐宋,与单伯防备;十六年伐郑;二十八年救郑,是争夺郑国控制楚国的开始,应该没有什么省略,为什么称“人”呢?僖公三十三年晋人在箕地打败狄人的传文说:“八月晋侯在箕地打败狄人,郤缺俘获白狄子明。”这是郤缺率领军队,而晋侯不过是督率罢了。齐桓公从庄公十六年灭遂到僖公元年救邢,才开始称齐师。以前大多书写“人”,难道齐桓公全都以防备者主持军事吗?熊氏说:“如果不是亲身关系到其君主的亲信,即使在行间也不必目为君主。”郝仲舆说:“凡是君臣民都称‘人’,文公、成公、襄公以前的书法本来就是这样。这是在称‘人’的时候,寻求其所以称名的意义。如果是文公以后,书法不得不改变了。”文公元年,卫国孔达伐晋,书写“人”。杜氏认为孔达专政,不共事盟主,兴兵伐郑,受到讨伐防备,所以贬称“人”,是对的。二年垂陇的防备,晋国以大夫盟会诸侯,而士縠竟然与宋、陈、郑三位国君在坛坫之上揖让。于是即使是波臣戎客如楚椒、秦术,也俨然以名字通晓上国了。所以自从书写士縠之后,凡是战役都书写名氏。如果不书写大夫名氏而书写“人”的,必定有缘故。这一年,晋人伐秦,夺取汪及彭衙,报复没有止息,残害百姓结怨,这也不可以停止吗?《春秋》省略而称“人”,即使到了次年,秦伯渡河,焚舟封殽尸,称霸西戎,左氏艳称之,而书法也只说“秦人伐晋”而已。三年伐沈,而晋、宋五国称“人”,必定是防备者,沈国自己溃败,不必将领尊贵军队众多,可知晋、秦没有志向于中国,像蚂蚁一样争斗没有止息,《春秋》惋惜它。所以七年令狐的战役,双方都称“人”。到了十年北征的夺取,甚至以国名举,书写“秦伐晋”,省略得很厉害。解说的人说:“这是狄人的过错。”到了十二年河曲,书写“秦人”。宣公二年伐晋,书写“秦师”。八年同白狄伐秦。十五年伐晋,书写“秦人”,有时称“人”,有时称“师”,有时称“国”,详略不同的言辞,并不是其中有不同的意义。况且楚国沦落于夷狄,秦国偏僻于远方,如果不是确实因为事情到来,容易称“人”,不太计较。文公九年,公子遂防备晋、宋、卫、许救郑,不及楚师。《左传》说卿不书,迟缓以惩罚不恭敬,是对的。十七年,晋、卫、陈、郑伐宋,是因为孙林父、孔达、石楚了。即使陈公孙宁,不是上卿也是卿,而称“人”为什么呢?杜氏说:“昭公虽然因为无道被弑,而文公还是以弑君被讨伐,所以林父伐宋因为失所而称‘人’。晋侯平宋因为无功不序,明白君主虽然不像君主,臣子不可以不像臣子。所以督察大教,宋、鲁都弑晋受赂而还,所以文公十七年伐宋称‘人’。”文公十四年,郑国激进而跟随楚国,晋国贪婪而厌恶正义,都是《春秋》所不忍言说的。所以宣公元年,郑国同楚国侵陈称“人”,晋国同宋国伐郑称“师”。晋国畏惧楚国而还,失去霸主的义理。所以二年即使赵盾在军中,也称“人”。将领卑贱军队少而称“人”,则是十年晋、宋、卫、曹伐郑。食言而称“人”,则是十二年晋、宋、卫、曹清丘的盟会。畏惧晋国而私下与楚国盟会,为匮盟,称“人”。或者遵循一事再见的例子称“人”,则是成公二年十一月蜀的盟会。兼有齐国,不是卿,所以下列楚师与中国准则。蔡侯、许男乘坐楚车失位不书。三种意义因为防备而称“人”,则是成公九年郑人围许。战胜大国夺取罪责,称“人”不以战胜报告。称“人”则是襄公八年郑子国、子耳侵蔡。尊崇晋侯而齐、宋、卫不书大夫的,则是五月晋悼公防备于邢丘。以十四年防备向伐秦、防备戚,总共三条,人名不同,多少也异。曹、莒、邾、滕、薛、杞、小邾七小国,不论君、卿、大夫,书写“人”是其常例。前两条齐人经文都不书名字,宋人则前两条书“人”,后一条书宋华阅。卫国则防备向称“人”,伐秦称北宫括,称“人”必定是防备者称名,自然是因为卿在军中。然而公孙虿、北宫括二人称名,大概因为他们身为社稷,特意称名以显扬,又有别的意义。昭公二十三年晋人围郊的,是为籍谈、荀跞书写晋人,为什么呢?去年十

月荀籍虽已勤王,为子朝所败。十二月晋又以贾辛、司马督、闰月又以箕遗、乐征、右行诡济师,后五人皆防者,故总称晋人耳。哀公十年宋人伐郑无传。昭公以后两次伐吴皆书楚人,当时以夷攻夷,无所优劣也。林尧叟曰:昭公十七年楚人及吴战于长岸,楚复称人矣,意楚衰且从吴同称乎?赵子常曰:楚大夫将称人者七,葢有微防。子重帅师书于经者详矣,侵宋避晋侯而还,故畧之。槖师、囊瓦、阳丐未尝为中国冦患,故有事蛮夷但书人。围蔡、伐陈,传不言其人。自昭而后,唯楚君、大夫将夺其恒称,治在夷狄也。其娶齐、伐莒、入郓,一事再见称人,乃史例。

译月荀籍虽然已经勤王,却被王子朝打败。十二月,晋国又派贾辛、司马督出兵;闰月,又派箕遗、乐征、右行诡渡河增援,这后五人都是防备性质的将领,所以统称为“晋人”。哀公十年,宋人攻打郑国,经传中没有记载。昭公以后,两次伐吴都记载为“楚人”,这是因为当时以夷攻夷,没有优劣之分。林尧叟说:“昭公十七年,楚人和吴人在长岸交战,楚国又被称为‘人’了,大概是楚国衰微,且跟随吴国一同被称为‘人’吧?”赵子常说:“楚国大夫率领军队而被记载为‘人’的有七次,大概是有细微的防备之意。子重率领军队,经文中记载得很详细;他侵犯宋国,因避开晋侯而返回,所以略去不记。槖师、囊瓦、阳丐未曾成为中原国家的祸患,所以他们在征伐蛮夷时只记载为‘人’。包围蔡国、攻打陈国,传文中没有提及具体的人选。自昭公以后,只有楚国国君、大夫将要夺取其固定的称呼,因为治理权落在夷狄手中。至于娶齐女、攻打莒国、进入郓地,同一件事再次出现时称为‘人’,这是史书的体例。”

爵次

赵子常曰:「凡周班诸侯序爵,爵均尚德,据定四祝佗告苌▯,葢指始封之君而言也。王人序诸侯,上僖八,王人僖九,宰周公是也。何氏曰:「王人衔王命,防诸侯,诸侯当北面受之,故尊序于上也。」寰内诸侯之师,序列国上僖二,虞师、晋师是也。大夫如其班,隐五,伐宋、郑人序邾人下,僖二十八,防温,秦人序邾人下,皆以大夫序卿下也。庄十五,伐郳;十六,伐郑;二十六,伐徐;僖二十一,鹿上;二十九,翟泉,皆宋人序齐人上,时齐卿犹不先宋也。庄十九年,伐我西鄙;二十八,救郑;僖五,侵陈,皆齐人序宋人上,时宋非卿也。文十七,伐宋,陈人序卫人下。传曰:「卫孔达,陈公孙宁。」杜氏曰:「宁位非上卿也。」成二,蜀之盟,齐人序郑人下。杜氏曰:「齐在郑下,非卿也。」襄二十七,防宋,陈孔奂序蔡公孙归生、卫石恶下。昭元,防虢,陈公子招序卫齐恶下,蔡公孙归生上。襄昭以后,陈从楚,则陈侯序蔡侯下;其后蔡从中国,则蔡侯复序卫侯上,其大夫自如其班。周礼大司马设仪辨位,以等邦国。春秋之初,鲁以周班后郑,而郑怒,有郎之师。小国诸侯亦降爵来朝,不待伯者出而班序已乱矣。凡主防者所序,公羊传曰:「其序则主防者为之。」主防谓伯者,伯主序诸侯上。齐桓创伯,自单伯防诸侯于鄄以后,齐侯恒序宋公上。唯遇梁丘序爵,葢简礼相见,书如其班与主防不同。晋自文公以后,终春秋序齐侯、宋公上也。纪郑之战,齐侯序宋公上,葢别有故,而外传则曰:「齐僖于是乎小伯,其先宋,葢以彊大尔。」予谓小伯之説出外传,非春秋语。陈侯序卫侯上,蔡侯序卫侯上,春秋皆以陈、蔡、卫为序。桓十六年,伐郑,卫侯、陈侯序蔡侯上。杜氏以为蔡后至,此时卫彊,齐、宋皆以为党,故也。然自有説,杜説非也。陈常先卫,一定之序,然至庄十五年,齐桓防郑,陈侯先卫,杜氏以为陈介于齐、楚之间,为三恪故桓公进之非也。陈常先蔡,亦一定之序也。然至襄二十六年、二十七年,陈侯始序蔡侯下。葢楚人以蔡近且服楚,无二心,故先蔡。蔡之先卫,亦一定之序。然至定四年防召陵侵楚,蔡侯始复从中国,故序卫侯上也。陈之在蔡、卫后者,蔡、卫侯而陈子也。于是一反周礼之旧矣。子男序侯伯上,男序子上。庄十六年同盟于幽,许男序滑伯上。僖四年伐楚以后,许恒序曹伯上。十六年防淮,许序邢侯上。成五年同盟虫牢,邾子序杞伯上。六年同盟马陵,莒子、邾子序杞伯上以后,莒、邾恒在杞上也。世子序小国之君上。晋悼之防,齐世子光恒序薛伯、杞伯、小邾子上。襄十年序滕子、薛伯上。十一年序莒子、邾子上。传以为先,至非也。齐大国也,每贰于晋,故悼公违礼进其世子,以説齐也。在防称子,居本班或降其班。僖九葵丘,宋襄称子,在本班。二十八防温,陈共称子,班郑下。定四防召陵,陈怀称子,班郑上。杜氏曰无义例,葢主防者所为也。卫侯之弟摄位受盟称子,序郑伯下。僖二十八践土,卫叔武是也。晋卿序齐、宋上。僖二十九盟翟泉,晋人序宋人、齐人上。以后晋卿恒序齐、宋卿上也。齐卿序宋卿上。襄二防戚,齐崔杼序宋华元上。以后齐卿恒序宋卿上也。唯师以国序。庄十齐师、宋师。僖元齐师、宋师。二十八晋侯、齐师、宋师、秦师。襄二晋师、宋师、卫寗殖是也。亦有不序国而序主兵者。隐五邾人、郑人伐宋是也。秦卿序宋卿上。成二盟蜀,秦右大夫説序宋华元上。僖二十九防盟翟泉,秦人序陈、蔡下者,晋文以周班次之。秦伯爵其臣,不得先侯国之卿也。蜀盟超宋卿上者,楚婴齐主防,崇其与国,以形势轧诸侯也。楚既可先宋,则秦亦可先宋矣。此天下之势也。凡盟防以国地者,国主不序。桓十四防曹。僖十九盟齐。二十盟邢。皆国主与盟防。唯隐五盟宿。杜氏云宿。亦与盟。按宿无与于鲁、宋之故,何为列之盟、防?故説者不取。僖二十七年,公防诸侯盟

译爵位次序

赵子常说:“凡是周代排列诸侯的次序,爵位相同则崇尚德行,根据定公时祝佗告诉苌弘的话,大概是指始封的国君而言。周王使者排列诸侯,排在诸侯之上,如僖公八年,王人排在僖公九年,宰周公也是如此。何休说:‘王使者秉承王命,防范诸侯,诸侯应当北面接受,所以尊贵而排在上面。’王畿内的诸侯军队,排在列国之上,如僖公二年,虞师、晋师就是如此。大夫按照其班次,隐公五年,伐宋,郑人排在邾人之下;僖公二十八年,防地会盟,秦人排在邾人之下,这都是因为大夫排在卿之下。庄公十五年,伐郳;十六年,伐郑;二十六年,伐徐;僖公二十一年,鹿上;二十九年,翟泉,都是宋人排在齐人之上,当时齐国的卿尚且不能排在宋国之前。庄公十九年,伐我西鄙;二十八年,救郑;僖公五年,侵陈,都是齐人排在宋人之上,当时宋国没有卿。文公十七年,伐宋,陈人排在卫人之下。《传》说:‘卫国的孔达,陈国的公孙宁。’杜预说:‘公孙宁的职位不是上卿。’成公二年,蜀地会盟,齐人排在郑人之下。杜预说:‘齐国排在郑国之下,是因为没有卿。’襄公二十七年,防地会盟,陈国的孔奂排在蔡国的公孙归生、卫国的石恶之下。昭公元年,虢地会盟,陈国的公子招排在卫国的齐恶之下,蔡国的公孙归生排在上面。襄公、昭公以后,陈国跟随楚国,那么陈侯就排在蔡侯之下;后来蔡国跟随中原各国,那么蔡侯又排在卫侯之上,他们的大夫自然按照各自的班次。《周礼》大司马设立仪制辨别位次,以区分邦国等级。春秋初期,鲁国按照周代的班次排在郑国之后,而郑国发怒,发生了郎地的战争。小国的诸侯也降低爵位来朝见,不必等到霸主出现,班次次序就已经混乱了。凡是主持会盟的人所排列的次序,《公羊传》说:‘其排列次序是由主持会盟的人决定的。’主持会盟指的是霸主,霸主排在诸侯之上。齐桓公开创霸业,自从单伯在鄄地会盟诸侯以后,齐侯常常排在宋公之上。只有梁丘会盟按照爵位排列,大概是简化礼仪相见,记载按照其班次,与主持会盟不同。晋国自文公以后,直到春秋结束,都排在齐侯、宋公之上。纪郑之战,齐侯排在宋公之上,大概另有缘故,而《外传》则说:‘齐僖公在这里开始小霸,他排在宋国之前,大概是因为强大罢了。’我认为小霸的说法出自《外传》,不是《春秋》的语言。陈侯排在卫侯之上,蔡侯排在卫侯之上,《春秋》都以陈、蔡、卫为次序。桓公十六年,伐郑,卫侯、陈侯排在蔡侯之上。杜预认为蔡国后到,此时卫国强大,齐、宋都把它当作同党,所以如此。然而自有说法,杜预的说法不对。陈国常常排在卫国之前,是一定的次序,然而到了庄公十五年,齐桓公在郑地会盟,陈侯排在卫国之前,杜预认为陈国介于齐、楚之间,因为是三恪所以桓公提升它,这是不对的。陈国常常排在蔡国之前,也是一定的次序。然而到了襄公二十六年、二十七年,陈侯才开始排在蔡侯之下。大概是楚国人认为蔡国靠近且服从楚国,没有二心,所以排在蔡国之前。蔡国排在卫国之前,也是一定的次序。然而到了定公四年,在召陵会盟侵楚,蔡侯才开始重新跟随中原各国,所以排在卫侯之上。陈国排在蔡、卫之后的,是因为蔡、卫是侯爵而陈国是子爵。于是完全改变了《周礼》的旧制了。子爵、男爵排在侯爵、伯爵之上,男爵排在子爵之上。庄公十六年,在幽地同盟,许男排在滑伯之上。僖公四年伐楚以后,许国常常排在曹伯之上。十六年,在淮地会盟,许国排在邢侯之上。成公五年,在虫牢同盟,邾子排在杞伯之上。六年,在马陵同盟,莒子、邾子排在杞伯之上,以后,莒、邾常常在杞国之上。世子排在小国国君之上。晋悼公会盟时,齐国的世子光常常排在薛伯、杞伯、小邾子之上。襄公十年,排在滕子、薛伯之上。十一年,排在莒子、邾子之上。《传》认为这是先例,直到后来也是不对的。齐国是大国,常常对晋国有二心,所以悼公违背礼制提升其世子,以取悦齐国。在会盟时称子,在本班次或降低其班次。僖公九年葵丘会盟,宋襄公称子,在本班次。二十八年防地会盟,陈共公称子,排在郑国之下。定公四年召陵会盟,陈怀公称子,排在郑国之上。杜预说没有义例,大概是主持会盟的人所为。卫侯的弟弟摄位受盟称子,排在郑伯之下。僖公二十八年践土会盟,卫叔武就是如此。晋国卿大夫排在齐、宋之上。僖公二十九年翟泉会盟,晋人排在宋人、齐人之上。以后晋国卿大夫常常排在齐、宋卿大夫之上。齐国卿大夫排在宋国卿大夫之上。襄公二年戚地会盟,齐国的崔杼排在宋国的华元之上。以后齐国卿大夫常常排在宋国卿大夫之上。只有军队以国家排列。庄公十年,齐师、宋师。僖公元年,齐师、宋师。二十八年,晋侯、齐师、宋师、秦师。襄公二年,晋师、宋师,卫国的寗殖就是如此。也有不排列国家而排列主兵的。隐公五年,邾人、郑人伐宋就是如此。秦国卿大夫排在宋国卿大夫之上。成公二年蜀地会盟,秦国右大夫説排在宋国华元之上。僖公二十九年翟泉会盟,秦人排在陈、蔡之下,是晋文公按照周代班次排列的。秦国是伯爵,其臣子不得排在侯国卿大夫之前。蜀地会盟超越宋国卿大夫之上,是楚国的婴齐主持会盟,尊崇其同盟国,以形势压制诸侯。楚国既然可以排在宋国之前,那么秦国也可以排在宋国之前了。这是天下的形势。凡是会盟以国家、地点命名的,国君不排列。桓公十四年曹地会盟。僖公十九年齐地会盟。二十年邢地会盟。都是国君与会盟。只有隐公五年宿地会盟。杜预说宿国也与会盟。按宿国与鲁、宋的变故无关,为什么列在会盟之中?所以解说者不采纳。僖公二十七年,公与诸侯会盟

于宋。宋方见围,虽地以宋,不嫌与盟。凡防者,虽有诸侯之事,不序。《谷梁传》离至不可得而序也。予读《春秋》,而悲蔡之先、陈、秦之先、宋者,楚起蛮荆而乱,封国之常也。许序滑伯、上邾子、序杞伯、上者,中国自为乱,五等之常也。天下势而已矣!悲夫。

译在宋国。宋国正被围困,即使把土地给宋国,也不嫌与它结盟。凡是防御性的行动,即使有诸侯参与,也不按常规次序排列。《谷梁传》认为,因为情况特殊,无法按照常规次序排列。我读《春秋》,为蔡国先祖、陈国先祖、秦国先祖、宋国先祖感到悲伤,这是因为楚国从蛮夷之地兴起而扰乱中原,这是被分封国家的常态。许国排在滑伯之前、上邾子排在前面、杞伯排在前面,这是因为中原各国自己作乱,这是五等爵位国家的常态。天下不过是形势使然罢了!可悲啊。

日月

杜氏曰:「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此常法也。岂惟大事,即散民、野服、韵客、骚人,亦或有记风雨、详阴霁,以即事感兴焉。是岁月日时春秋,固无不欲书也。第有一时失记而不书者,有他国不告而不书者,有年逺佚简而不书者,圣人亦无如之何耳。即所书月日,亦岂无法哉?第以书不书为褒贬,较量一时一日,以寄我委曲之心,赏罚之典,则圣人亦劳且拙矣。」苏子繇曰:「崩、薨、卒、弑、葬、郊、庙之祭、盟、战、败、入、灭、获、日食、星变、山崩、地震、火灾,凡如此者,皆以日成者也。朝觐、搜狩、城筑、作毁,凡如此者,皆以时成者也。防、遇、平、如、来、至、侵、伐、取、救、次、戍、追、袭、奔、叛、执、水、旱、雨、电、氷、雹、雷、彗、孛、螽、螟,凡如此者,或以月成,或以时成者也。此物理一定,圣人所不得而措意也。」赵子常曰:「凡上有系日之事,而下有不日之事,嫌于同日,则书是月,以明月。例如僖十六年春,嫌于不日,则再书其日,以明日。例如桓十二年十一月丙戌,公防郑伯盟,丙戌,卫侯卒之类。苟二役为一事,则蒙上事日,如僖二十八年盟于践土与朝王所同日之类。凡一月有二事,俱合日而前事赴在后者,则以徃日附来日,如僖九年九月戊辰诸侯盟,甲子晋侯卒之类。葢甲子在戊辰前四日,杜氏曰:「书在盟后,从赴也。」赴在后月者,则以其日系后月,如成九年七月丙子齐侯卒之类。杜氏曰:「丙子六月一日,书七月,从赴也。」凡同月事有两事皆合月者,则以下事蒙上事之月;事不合月而下有合月之事,则为下事月。苟二役为一事,则不为下事月,如僖二十八年冬防于温,天王狩于河阳,壬申公朝于王所之类。葢壬申十月十日也。有日无月,见非防诸侯,则无朝,故蒙上不月事,所谓着例也。此文理一定,圣人所不得而转笔也。至于他文,则非予所敢知矣。夫事有大善大恶,则必庆。幸之,痛恨之,为之备。书其所繇起,以为劝戒之端。书时,书朔晦,书支干。人情固自如此。故日为详,则不日为畧;不月为弥畧是也。然有势不能详者,圣人虽欲详之,而不可得也。日为重,则不日为轻;不月为弥轻是也。然有势不得重者,圣人虽欲重之,而不可得也。按经传,书日凡六百八十一事。自文公以下,书日者二百四十九;宣公以下,书日者四百三十二。此则久逺佚简,不与近同之一验矣。孔氏曰:「春秋诸事,皆不以日月为例。其以日月为义者,惟卿卒、日食二事而已。」桓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而公羊氏又有「食在朔,食在晦」之説。此犹易明者也。若卿卒书例,传于隐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师卒,发之曰:「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然公孙敖卒于外,而公在内;叔孙婼卒于内,而公在外,则非不与也。谷梁以为恶,故不书日。然公子牙、季孙意如恶矣,而书日,则非恶也。独公羊以为逺者,葢言传闻之逺,实为得之。赵子常于《春秋》已思过半,独拘泥日月太甚,至于诸侯之葬,以书日为奢,不日为俭,支离乖舛,殆不可言。究如秦惠公之卒,书日而不得其説,则归之无所考而已,岂不悖哉?

  五伯一

苏颍濵曰:或曰五伯并称,何昉乎?曰:昉乎战国之世。战国之士所以鼓噪其君,则伯而已矣。曰桓与文,恐其高而画也,故下及秦、宋、楚。曰:秦亦可伯也,宋亦可伯也,楚亦可伯也。盛鼓于时,遂弗改于后耳。或曰:谓秦为伯者,孟子之言也,左氏之言也;谓宋为伯者,公羊之言也;谓楚为伯者,又左氏之言也。三子之言,非与?曰:孟子激辞也,左氏诬辞也,公羊偏辞也。孟子尝称百里奚曰:「秦缪公用之而伯矣。」又曰:「相秦而显其君于天下矣。」又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又曰:「管仲曾西之所不为也,而子为我愿之乎?且桓文之事不道矣,秦缪反可道乎?管仲不足为矣,百里

译日月

杜氏说:“记录史事的人,把事件系于日,把日系于月,把月系于季节,把季节系于年,这是常法。难道只有大事才这样吗?即使是散居的百姓、穿野服的隐士、风雅的客人、吟诗的骚人,也或许有记录风雨、详述阴晴,借眼前之事抒发感慨的。因此,岁月日时春秋,本来没有不想记载的。只是有时因一时疏忽忘记而没有记载,有时因他国不通报而没有记载,有时因年代久远简册散佚而没有记载,圣人对此也无可奈何。那么所记载的月日,难道没有法则吗?如果仅以记载或不记载作为褒贬,衡量一时一日,来寄托我曲折的心意和赏罚的典制,那么圣人也会劳累且笨拙了。”苏子繇说:“国君死(崩)、诸侯死(薨)、大夫死(卒)、被杀(弑)、安葬(葬)、郊祭、宗庙祭祀、结盟、战争、战败、入侵、灭国、俘获、日食、星象变异、山崩、地震、火灾,凡是像这样的,都是以日记载的。朝见、巡视狩猎、筑城、建造毁坏,凡是像这样的,都是以季节记载的。会盟、相遇、平定、前往、来到、到达、侵犯、讨伐、夺取、救援、驻扎、戍守、追击、偷袭、逃跑、叛变、执拿、水灾、旱灾、降雨、闪电、结冰、冰雹、雷、彗星、孛星、蝗虫、螟虫,凡是像这样的,有的以月记载,有的以季节记载。这是事理一定如此,圣人不能随意改变。”赵子常说:“凡是上面有系日的事件,下面有不系日的事件,嫌于同日,就记载这个月,以明确月份。例如僖公十六年春,嫌于不系日,就再次记载它的日,以明确日期。例如桓公十二年十一月丙戌,公与郑伯会盟,丙戌,卫侯去世之类。如果两件事是一件事,就承袭上面事件的日,如僖公二十八年盟于践土与朝见周王所同日之类。凡是一个月有两件事,都适合系日而前事通报在后者的,就把往日的日期附在来日的日期上,如僖公九年九月戊辰诸侯会盟,甲子晋侯去世之类。大概甲子在戊辰前四天,杜氏说:‘记载在会盟之后,是跟随通报。’通报在后月的,就把它的日系在后月,如成公九年七月丙子齐侯去世之类。杜氏说:‘丙子是六月一日,记载七月,是跟随通报。’凡同月的事有两件事都适合系月的,就以下事承袭上事的月;事不适合系月而下面有适合系月的事,就为下事系月。如果两件事是一件事,就不为下事系月,如僖公二十八年冬会于温,天王狩于河阳,壬申公朝于王所之类。大概壬申是十月十日。有日无月,表明不是会盟诸侯,就没有朝见,所以承袭上不系月的事,这就是所谓的着例。这是文理一定如此,圣人不能随意转笔。至于其他文章,就不是我所敢知的了。事情有大善大恶,就一定会庆贺、庆幸它,痛恨它,为它做准备。记载它所由起的缘由,作为劝戒的开端。记载季节,记载朔晦,记载干支。人情本来就是这样。所以日记载详细,就不系日就简略;不系月就更简略,就是这样。然而有形势不能详细的,圣人虽然想详细,却做不到。日记载重要,就不系日就轻;不系月就更轻,就是这样。然而有形势不得重要的,圣人虽然想重要,却做不到。查考经传,记载日的共六百八十一件事。自文公以下,记载日的二百四十九件;宣公以下,记载日的四百三十二件。这就是久远散佚简册,不与近世相同的一个验证了。孔氏说:‘春秋诸事,都不以日月为例。以日月为义的,只有卿卒、日食两件事而已。’桓公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记载日,是官吏失误。’而公羊氏又有‘食在朔,食在晦’的说法。这还容易明白。如果卿卒的记载条例,传在隐公元年十二月,公子益师去世,解释说:‘公不参与小敛,所以不记载日。’然而公孙敖死在外,而公在内;叔孙婼死在内,而公在外,就不是不参与。谷梁认为恶,所以不记载日。然而公子牙、季孙意如恶了,却记载日,就不是恶。只有公羊认为远,大概说传闻的远,实际是得当的。赵子常对《春秋》已经思考过半,只是拘泥日月太甚,至于诸侯的安葬,以记载日为奢侈,不记载日为节俭,支离乖舛,几乎不可言说。究如秦惠公的去世,记载日而不得其说,就归于无所考而已,岂不悖谬吗?”

五伯一

苏颍滨说:有人说五霸并称,从哪里开始的呢?回答说:从战国时代开始。战国之士所以鼓噪他们的君主,就是霸而已。说桓公与文公,恐怕他们高而画了,所以下及秦、宋、楚。说:秦也可以霸,宋也可以霸,楚也可以霸。当时盛鼓,于是后世不改。有人说:称秦为霸的,是孟子的话,左氏的话;称宋为霸的,是公羊的话;称楚为霸的,又是左氏的话。三子的话,不对吗?回答说:孟子是激辞,左氏是诬辞,公羊是偏辞。孟子曾经称百里奚说:‘秦缪公任用他而霸了。’又说:‘辅佐秦而显扬他的君主于天下。’又说:‘仲尼的门徒没有道桓文之事的。’又说:‘管仲是曾西所不做的,而你为我愿之吗?况且桓文之事不道了,秦缪反可道吗?管仲不足为矣,百里

奚反可为乎?」尝究其説矣。时则有以伯轧已者,故贬管仲以拒之;时有以游説轧己者,故又申百里奚以抑之。亦不思秦于百里奚曷尝尽用其言乎?秦曷尝伯乎?君曷尝显乎?故曰:孟子激辞也。左氏于百里奚如遗而誉,孟明如不及;既执而归,则曰:「不以一眚掩大德。」又曰:「孟明念德矣。」焚舟则曰:「遂覇西戎,用孟明也。」夫孟明不智无勇,违父悮君;百里奚不幸而生不肖之子,秦穆公不幸而畜此不令之臣,千里而袭人,强贼之行也;临戎而见执,后世之耻也。焚舟之后,晋特不出,秦无少加于晋也。封尸而归,何救于涂地之败也?曰:德何德?曰念何念?西戎素服于秦,岂繇封尸而伯?左氏之笔于是为曲矣。舍其父而称其子,掩其是而饰其非,后人又溺其説而信其事,岂可哉?故曰:左氏诬辞也。公羊之言曰:「不鼓不成列,不禽二毛。」虽文王之师,不过是君子不暇责其重,许襄公而恨其轻待文王也。今夫卵也,而与流丸齐注,不自虞毁卵而籍石,以绵纎儿知笑之矣。然则公羊不出戸之臞儒也,其习鄙,其言戅,故曰:公羊偏辞也。于邲之战,左氏假借楚子,滔滔千言,沛若有余,楚子夷且陋,又临戎当阵而引三诗,援七德。若横经之儒,其诬可知。予无责耳矣。或曰:「是则然矣,子以秦伯之諡为缪,何哉?」曰:「子不观諡法乎?名与实爽,曰缪;布德执义,曰穆。之二者判然殊也。古之得此諡者,秦、鲁以之。学者疑秦伯霸主,鲁公尊贤,而皆同此諡。更缪为穆,不思其终违蹇叔,徒尊子思,是爽实之大者也。缪不亦宜乎?」或曰:「然有证乎?」曰:「有。墨家之徒纒子佑鬼神,而引秦缪公上帝赐之年九十,事儒者董无心,难以秦缪书文。且曰:「缪者,误乱之文;諡者,德惠之表。有误乱之行者,天赐之年;有德惠之表者,天夺其命乎?」《史记·蒙恬传》曰:「昔者秦杀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也,故立号曰缪。」古之可证者若此,予言岂无稽哉?

译奚反可为乎?」我曾探究过这种说法。当时有人以伯夷、伊尹来排挤他,所以他贬低管仲来反驳那人;当时有人以游说之辞来排挤他,所以他又推崇百里奚来压制那人。他却不曾想过,秦国对于百里奚,何曾完全采纳他的言论呢?秦国何曾称霸呢?国君何曾显达呢?所以说:这是孟子的激愤之辞。《左传》对于百里奚,好像遗漏了而加以赞誉;对于孟明视,好像来不及责备;既被俘获而回国,就说:“不因一次过失掩盖大的德行。”又说:“孟明视念及恩德了。”烧船之后就说:“于是称霸西戎,是用孟明视的缘故。”然而孟明视不智无勇,违背父亲,贻误国君;百里奚不幸生了不肖的儿子,秦穆公不幸养了这不善的臣子,千里奔袭他人,是强盗的行为;临阵被俘,是后世的耻辱。烧船之后,晋国只是不出战,秦国对晋国并没有丝毫优势。收殓尸体而回国,对覆灭的败局有什么补救呢?说:什么德行?说:念及什么恩德?西戎向来臣服于秦国,难道是因为收殓尸体而称霸的吗?《左传》的笔法在这里是偏颇的。舍弃其父而称赞其子,掩盖其正确而粉饰其错误,后人又沉溺于这种说法而相信其事,难道可以吗?所以说:这是《左传》的诬妄之辞。《公羊传》说:“不击鼓进攻未列好阵的敌人,不俘虏头发花白的老人。”即使是周文王的军队,也不过如此,君子不暇责备其过重,赞许襄公而怨恨其轻慢文王。现在拿鸡蛋和滚动的弹丸一起往下扔,不担心鸡蛋毁坏而指望石头,连幼稚的小孩都知道嘲笑他。那么《公羊传》是不出门的瘦弱儒生,其习气鄙陋,其言论迂腐,所以说:这是《公羊传》的偏颇之辞。在邲之战中,《左传》假托楚庄王,滔滔千言,充沛有余,楚庄王粗野且浅陋,又临阵对敌而引用三首诗,援引七种德行。像横持经书的儒生,其诬妄可知。我不再责备了。有人说:“这倒是对的,您认为秦伯的谥号应为缪,为什么呢?”回答说:“您不看谥法吗?名与实不符,叫缪;布施德行执守道义,叫穆。这两者截然不同。古代得到这个谥号的,秦国、鲁国都用它。学者怀疑秦伯是霸主,鲁公尊贤,却都同用这个谥号。将缪改为穆,不考虑他最终违背蹇叔,只尊崇子思,这是名实不符的大错。缪不也适宜吗?”有人说:“那么有证据吗?”回答说:“有。墨家弟子缠子信奉鬼神,而引用秦缪公上帝赐他九十岁高龄,事儒者董无心,难以秦缪公书文。并且说:‘缪,是误乱的文体;谥,是德惠的表现。有行误乱之事的,天赐其年;有德惠之表现的,天夺其命吗?’《史记·蒙恬传》说:‘从前秦国杀了三良而死,罪在百里奚而非其罪,所以立号为缪。’古代可证明的像这样,我的话难道没有根据吗?”

五伯二

邓元锡氏曰:「或曰:桓文之未出也,其权散;桓文之既出也,其权聚。较利害,则权散而交鬭,不若权之聚可纾祸而息民。语王道,则权之聚而疑主,不若其散而未有属也。是恶聚而喜散也。恶聚而喜散,有激者之心也,非王心也。」夫齐桓之功,莫大于存三亡国矣,而卫、杞其尤也。乃《春秋》书「城楚丘」「城缘陵」,畧美绩而不序,何也?进之王也。进之王者,公之天下也。天下之危与天下安,之天下之亡与天下存,之我无功焉,故不着之;齐人无德焉,故不着之。卫着之,杞也。故救邢,大其师;城卫,大其绩;木▯着其感功之矣,而终进之于王。一冺其怨德之报,圣人之善救人也。乃晋文之功,莫大于城濮矣。然伐卫以致楚,分曹卫田以怒楚,赂齐、秦以轶楚。虽其克防而召陵,以义胜;城濮终以智计胜也。故子玉请战,晋师避舍,若不汲汲然者。经探其志而书「及践土」,载盟晋敌王所忾,而陈俘王享醴,命侑赐弓矢秬鬯,命之伯也。而经畧不书,以为是谲而不正也。《春秋》之义,大居正也。践土尊王之功,不后于首止,而义不得比于首止,以为是文具而寡忠也。防河阳称狩,全天王也;执卫侯称归京师,尊京师也。《春秋》之义,致用忠也。翟泉之防,比美于召陵,而义不得比于召陵,以为王霸之道自此失也。于王圻而盟,致王人而盟,乃其所与盟者,晋列国之大夫也,而大夫专盟之渐萌始矣。故五霸,桓公为盛,晋文下之;宋襄覇之反也,秦穆覇之修也,楚庄覇之变也。其每下者也,曰覇之反,柰何?彼其人愤烈似义,复言似信,小不忍似仁,而施之不当为悖也。《周书》有之曰:「大邦畏其力,小邦怀其德。」小邦懐德,怀于仁也;大邦畏力,屈于义也。滕之为滕,弱小矣,不与于中国之防盟,终齐桓之世不加兵,亦恕其不及也,已尔。而首执之鄫,受盟而用之,何虐也?曹、宋之怨旧矣,始受盟而复,围之,斯遵何义也?乃防楚则乗车以示信,战▯则不鼓,不成列,不获二毛以示仁。威加于小国,莫之怀也;德狃于大国,莫之畏也。是宋襄之仁义也,其设之不当也。仁义之不繇▯也,仁不繇▯,故爱不着于恻隐;义不繇▯,故威不断于羞恶,而徒以煦煦孑孑为也。覇而见执,经以自执为文,故曰覇之反也。秦穆,覇之脩也。誓殿乎典诰,诗列之国风,重之矣,乃畧不见经,何也?曰:春秋为中国王綂而脩也,秦穆无志乎中国者也。置惠,建文,立晋君矣;城濮之战,与攘楚矣;而践土、河阳之防,无列则无志焉,故也。无志乎合中国而专辟土以为功,尽岐雍之地而辟之,极西戎以为利,是翟秦之所以并天下也。故圣人没其事于春秋,而列其言于书。诗曰:「汤汤乎风,肃肃乎誓,兹胡为乎来哉?」没其事者,薄其迹;列其言者,着其防。故春秋知微也。乃楚庄经见何也?楚庄有志乎中国者也。庄有志乎诸侯,而中国之覇綂适中绝而莫振,故谨志于春秋。及巴、秦灭庸,书曰:「是索中国之西南而疆之也,非志庸、巴已也。」灭舒蓼,又书曰:「是索中国之东南而疆之也,非志滑、汭己也。」于是乎有陈、郑、宋之师。然灭陈而能复,比于仁,其灭也末减而书入;入郑而退舍,比于礼,其入也末减而书围。辰陵之盟,陈、郑合矣,归父如宋,齐鲁徃矣。邲之战,晋失伯,经书「晋及」,伤中国失道,屑屑于争郑而不知其本也。其自言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葢叹之也。至「宋人及楚人平」,不盟不誓,释然而去之,曰:「非君国之故而平也,从宋人所同欲而平也,非宋人所欲而平,亦楚人所同欲而平也。」故经不书「楚子」,不举「楚师」。一公之于人,葢君子大其平乎已也。充斯义也,荡荡乎欲恶与人同而已,不与焉。于是知春秋之与善▯忧生民者大,而尊王以天也。故治春秋者,治五霸而已矣。治五霸,治之以天。道而已矣。

  楚夷

郝仲舆曰:説者曰:「春秋夷楚,不与其为国

译五伯二

邓元锡说:“有人说:齐桓公、晋文公未出现时,权力分散;他们出现后,权力集中。比较利害关系,权力分散导致各国相互争斗,不如权力集中可以缓解祸患、安抚百姓。谈论王道,权力集中会使人怀疑君主,不如权力分散而没有归属。这是厌恶集中而喜欢分散。厌恶集中而喜欢分散,是愤激之人的心态,不是王者的心态。”齐桓公的功绩,没有比保存三个亡国更大的了,其中卫国和杞国尤为突出。然而《春秋》记载“筑楚丘城”“筑缘陵城”,省略了美好的功绩而不详细叙述,为什么呢?是为了推崇王道。推崇王道,意味着天下是公有的。天下的危亡与安定,天下的灭亡与生存,我并没有功劳,所以不记载;齐国人也没有恩德,所以不记载。卫国记载了,杞国也记载了。所以救援邢国,夸大了军队的规模;为卫国筑城,夸大了功绩;虽然记载了感动之功,但最终都归结于王道。一概抹去恩怨的报答,这是圣人善于救人的地方。至于晋文公的功绩,没有比城濮之战更大的了。然而攻打卫国以引诱楚国,分割曹、卫的土地以激怒楚国,贿赂齐、秦以超越楚国。虽然他在防陵和召陵以道义取胜,但城濮之战终究是靠智谋取胜的。所以子玉请求作战,晋军退避三舍,好像不急迫的样子。《春秋》探知他的志向而记载“在践土会盟”,记载盟约时晋国敌视王所愤怒的人,陈列俘虏供王享用甜酒,赏赐弓矢和秬鬯,任命他为霸主。而《春秋》省略不写,认为这是欺诈而不正派。《春秋》的道义,在于崇尚居守正道。践土尊王的功绩,不亚于首止之会,但道义上不能与首止相比,认为这是徒具形式而缺乏忠诚。在防陵称巡狩,是为了保全天王;拘捕卫侯称送归京师,是为了尊崇京师。《春秋》的道义,在于致力于忠诚。翟泉的防御,可以与召陵相比美,但道义上不能与召陵相比,认为王霸之道从此丧失。在王畿会盟,召来王人参与会盟,然而与他会盟的,是晋国和列国的大夫,大夫专断会盟的端倪从此萌生。所以五霸中,齐桓公最为兴盛,晋文公次之;宋襄公是霸道的反面,秦穆公是霸道的修饰,楚庄公是霸道的变异。那些每况愈下的,说是霸道的反面,为什么呢?他们愤激刚烈看似道义,言语看似守信,小不忍看似仁爱,但施行不当就会悖逆。《周书》说:“大国畏惧其力量,小国怀恋其德行。”小国怀恋德行,是怀恋仁爱;大国畏惧力量,是屈服于道义。滕国之所以成为滕国,是因为它弱小,不参与中原的防御盟约,整个齐桓公时代没有对它用兵,也是宽恕它达不到标准罢了。然而首先拘捕鄫国,接受盟约后加以利用,多么残酷啊!曹、宋的怨恨由来已久,开始接受盟约后又包围它,这遵循的是什么道义呢?所以在防陵抵御楚国时乘车以示守信,作战时不击鼓、不列阵、不俘虏老人以示仁爱。威势施加于小国,没有人怀恋;德行局限于大国,没有人畏惧。这就是宋襄公的仁义,他的设置是不恰当的。仁义不发自内心,仁不发自内心,所以爱不体现在恻隐之心;义不发自内心,所以威不体现于羞恶之心,而只是做做样子。称霸而被拘捕,《春秋》以自我拘捕来记载,所以说他是霸道的反面。秦穆公,是霸道的修饰。誓言在典诰中殿后,诗歌列于国风,重视他了,然而《春秋》几乎不记载,为什么呢?回答说:《春秋》是为中原王朝正统而编纂的,秦穆公没有志在中原。安置惠公,拥立文公,立晋君;城濮之战,参与抵御楚国;但践土、河阳的会盟,没有列入其中就是没有志向,所以如此。没有志在统一中原而专门开拓土地以为功绩,穷尽岐山、雍地的土地而开拓,极尽西戎的利益,这是翟秦之所以兼并天下的原因。所以圣人将他的事迹隐没于《春秋》,而将他的言论列于《尚书》。《诗经》说:“浩浩荡荡的风,肃肃庄严的誓,这是为什么呢?”隐没他的事迹,是轻视他的行迹;列出他的言论,是彰显他的防御。所以《春秋》能洞察细微。那么楚庄公为什么在《春秋》中显现呢?因为楚庄公有志于中原。楚庄公有志于诸侯,而中原的霸权正统恰好中断而无人振兴,所以在《春秋》中谨慎地记载。等到巴、秦灭掉庸国,记载说:“这是索取中国西南而划定疆界,不是志在庸、巴罢了。”灭掉舒、蓼,又记载说:“这是索取中国东南而划定疆界,不是志在滑、汭罢了。”于是有了陈、郑、宋的军队。然而灭掉陈国又能恢复,比作仁爱,其灭国之事轻微而记载为“入”;进入郑国而退兵,比作礼仪,其进入之事轻微而记载为“围”。辰陵之盟,陈、郑联合了,归父到宋国,齐、鲁前往了。邲之战,晋国失去霸权,《春秋》记载“晋及”,哀伤中国失去道义,琐碎地争夺郑国而不知道根本。他自己说:“夷狄有君主,不如诸夏没有君主。”大概是感叹吧。至于“宋人及楚人平”,不结盟不发誓,释然而去,说:“不是为君国的缘故而平,是顺应宋人所共同愿望而平,不是宋人所愿望而平,也是楚人所共同愿望而平。”所以《春秋》不记载“楚子”,不列举“楚师”。一概归于人,大概是君子认为他的和平伟大啊。扩充这个道义,浩浩荡荡想要与厌恶与人相同罢了,不参与其中。于是知道《春秋》与善人忧虑生民者伟大,而尊崇王以天。所以治理《春秋》的,治理五霸罢了。治理五霸,以天治理。道罢了。

楚夷

郝仲舆说:解说者说:“《春秋》将楚国视为夷狄,不承认它为国家。”

。故州之,夫禹贡九州,而朝者万国。周一州为二百一十国,州非小于国也。楚居荆,荆以卑之;吴亦夷,居扬,而何不扬之?祗可笑矣。」襄邓汝汉,近在侯绥。商颂曰:「维女荆楚,居国南乡。」言至近也。扬越之地,防稽之山,具笠之泽,皆职方内九贡入焉,正朔加焉,巡狩至焉,朝防同焉。帝王盛时,以封贤哲为藩辅。仲尼一切割为夷狄,仅仅守一规之中原,曰:「此王民王土也。」不亦触蛮之天下也与哉?而禹汤文武,不亦棘端之王也与哉?其説始于汉司马迁,谓楚故蛮夷,吴自寿梦始通中国。夫寿梦时,春秋之末造矣。九州辟自唐虞,歴夏商周,千有余岁,岂春秋定哀前,荆扬尚为异域乎?齐桓伐楚,问王祭不共,未尝诋其为夷。管仲遣蒙孙通好,宋襄求霸,乞盟于楚。世儒何据,创为此例?古称荆蛮,犹鲁淮夷、齐莱戎、周之陆浑、晋之赤白狄,不以累周晋齐鲁,柰何以羣蛮故,并累吴楚也?孔子岂惟不摈楚,生平所欲有为者,正惟楚。按鲁定公十二年,孔子罢司冦,去鲁至哀公十一年返鲁,在外十有四年,而居陈蔡者强半。陈蔡小国耳,晋楚吴交争之,其君臣流离,朝不及夕。孔子奚取焉?葢二国楚属,徃来频数,意常在楚也。是时齐将绝,晋将分诸姬,惟卫而国小政乱,不可有为。诸侯地广民众,无如楚。故檀弓记有子之言曰:「夫子失鲁司冦,将之荆,先之以子夏,申之以冉有,其故可知也。」及楚昭王使人聘孔子,陈蔡大夫沮之。子贡适楚,昭王以兵来迎,欲封孔子书社地七百里,子西不可,而昭王遂卒。向使昭王不死,孔子其能舍楚乎?今按《论语》记孔子遇狂接舆,遇沮溺丈人,皆繇楚徃来陈楚间耳。圣人之志,千载如见。世儒谓为摈楚,真无稽之言。或曰:「楚不敢兼中原,非晋之力与?」曰:「然。」顾晋亦不敢兼诸侯,非楚之力与?晋自重。耳纳王请隧,包藏不轨,召天子朝诸侯,睥睨神噐所不得满志,惟楚人控其膺耳。故有晋不可无楚,无楚亦不必有晋,存则两存,绌则并绌。彼执夷夏之例,为安攘之説,鄙儒之见,而不识天下之机者也。然则仲尼称管仲曰:「吾其被发左袵。」所谓被发左袵者,非楚与?曰:非也,圣人之寓言也。春秋诸国无被发左袵者,虽陆浑赤白狄居中国久,亦无被发左袵者。昔戎狄伐周,伐晋,侵曹,侵杞,灭卫。齐桓公伐山戎,管仲平戎于周,隰朋平戎于晋,城缘陵,迁杞,城楚丘,迁卫,城夷仪,迁邢。所谓免于被发左袵,以此,乌在其谓楚乎?昔者西周之亡也,以戎;而东周之有戎也,以晋。晋人迁陆浑于洛,以逼东周,楚子伐之,春秋书之,予楚功也。岂其伐戎者反斥为夷,而豢戎者反为攘夷乎?先王之制,蛮夷要服,去王畿二千里;戎狄荒服,去王畿二千五百里。楚上世为文王师,受封先齐鲁,都郢,即今归州,去中原才千里,而南蛮逺在炎徼北向之外。楚宅南方,侯服之中,惟是洞庭、彭蠡称三苗,唐虞已分,北是地为华壤,久矣。岂仲尼作春秋尚追数四防乎?江汉、汝坟二南首善,斥为蛮荒,则五服缺一面,而中原无南土矣。岂春秋之义?然则春秋无恶于楚乎?曰:有之,恶其僣称王,恶其蚕食诸侯,吞并小国,恶其兴兵搆怨,与齐晋汨乱天下。凡春秋所恶于楚者,晋皆有,楚所得罪于春秋,晋不无。然则天下何赖于晋?何独责于楚?晋欲致楚不能,而説者解嘲曰:「夷狄不可同盟防。」夫盟防非圣人之礼,不同盟防非圣人之禁。世儒艳覇功而臆为例,何可与论春秋也?吴越当楚东南,去中原稍逺,然而冠裳文字与中国同。唐虞以来,东南为文明之区,久矣。是故禹朝诸侯于防稽,舜南巡狩至于苍梧之野。禹贡五服,东西南北各五千里。舜葬苍梧,禹葬防稽,皆在五服之内。殷周盛时,无减虞、夏,惟幽、厉中衰,或数十年不朝天子耳。司马迁作《吴世家》,谓吴自阖闾始通中国,犹酲者晏起而问夜未央,醉梦之言耳。

译因此,州的划分,大禹《禹贡》中九州,而朝见的有万国。周代一州有二百一十个国家,州并不比国小。楚国居住在荆州,荆州因为地位低微;吴国也是夷人,居住在扬州,为什么就不称扬呢?这真是可笑啊。襄、邓、汝、汉等地,近在侯服、绥服之内。《商颂》说:“维女荆楚,居国南乡。”意思是说非常近。扬越之地,会稽之山,具区之泽,都在职方范围内,缴纳九贡,接受正朔,帝王巡狩到达这里,朝会会同都在这里举行。帝王盛世,以此封给贤哲作为藩辅。孔子却一概将其划为夷狄,仅仅固守中原的一隅,说:“这是王民王土。”这不也是触蛮的天下吗?那么禹、汤、文、武,不也是棘端的王者吗?这种说法始于汉代的司马迁,他说楚国本来是蛮夷,吴国从寿梦开始才与中国相通。然而寿梦时期,已经是春秋末期了。九州开辟自唐虞,历经夏商周,一千多年,难道在春秋定公、哀公之前,荆、扬还是异域吗?齐桓公伐楚,问楚王祭祀不供,从未诋毁其为夷人。管仲派遣蒙孙通好,宋襄公求霸,向楚国乞求结盟。世俗儒生依据什么,创立这种成例?古代称荆蛮,如同鲁国的淮夷、齐国的莱戎、周国的陆浑、晋国的赤狄白狄,并不因此连累周、晋、齐、鲁,为什么因为群蛮的缘故,一并连累吴、楚呢?孔子不仅不排斥楚国,他生平想要有所作为的,正是楚国。查考鲁定公十二年,孔子罢免司寇,离开鲁国,到哀公十一年返回鲁国,在外十四年,而在陈、蔡两地居住的时间超过一半。陈、蔡是小国,晋、楚、吴争夺它们,其君臣流离失所,朝不保夕。孔子为什么选择那里?大概因为这两国属于楚国,往来频繁,心意常在楚国。当时齐国即将灭亡,晋国即将瓜分姬姓诸侯,只有卫国国小政乱,不可有所作为。诸侯中地广民众,没有比得上楚国的。所以《檀弓》记载有子的话说:“夫子失去鲁国司寇的职位,将要去楚国,先派子夏去,再派冉有去,其原因可以知道了。”等到楚昭王派人聘请孔子,陈、蔡的大夫阻止他。子贡到楚国,昭王派兵来迎接,想封给孔子书社之地七百里,子西不同意,于是昭王就死了。假如昭王不死,孔子能舍弃楚国吗?现在查考《论语》记载孔子遇到狂接舆,遇到沮、溺丈人,都是从楚国往来于陈、楚之间罢了。圣人的志向,千年之后如同亲眼所见。世俗儒生说孔子排斥楚国,真是毫无根据的话。有人说:“楚国不敢兼并中原,不是晋国的力量吗?”回答说:“是的。”然而晋国也不敢兼并诸侯,不是楚国的力量吗?晋国自重,耳纳王请隧,包藏不轨,召天子朝见诸侯,窥视神器,不能得逞,只有楚人控制其胸襟。所以有晋国就不能没有楚国,没有楚国也不必有晋国,存在则两存,衰败则两败。那些执着于夷夏之例,作为安内攘外的说法,是鄙陋儒生的见解,而不识天下大势的人。那么孔子称赞管仲说:“吾其被发左衽。”所谓被发左衽,不是楚国吗?回答说:不是,这是圣人的寓言。春秋各国没有被发左衽的,即使陆浑、赤狄、白狄居住在中国已久,也没有被发左衽的。从前戎狄伐周,伐晋,侵曹,侵杞,灭卫。齐桓公伐山戎,管仲平戎于周,隰朋平戎于晋,筑缘陵城,迁杞,筑楚丘城,迁卫,筑夷仪城,迁邢。所谓免于被发左衽,是因为这些,哪里是说楚国呢?从前西周的灭亡,是因为戎;而东周有戎,是因为晋。晋人将陆浑迁到洛水,以逼迫东周,楚子伐之,《春秋》记载此事,是赞许楚国的功劳。难道伐戎的人反而被斥为夷,而豢养戎的人反而成为攘夷吗?先王的制度,蛮夷为要服,距离王畿二千里;戎狄为荒服,距离王畿二千五百里。楚国上世是文王的老师,受封在齐、鲁之前,都城在郢,即现在的归州,距离中原才千里,而南蛮远在炎徼北向之外。楚国居住在南方,侯服之中,只有洞庭、彭蠡称为三苗,唐虞已经分开,北边这块地是华夏之地,很久了。难道孔子作《春秋》还追数四服吗?江汉、汝坟二南是首善之地,斥为蛮荒,那么五服缺一面,而中原没有南土了。这难道是春秋之义吗?那么《春秋》不厌恶楚国吗?回答说:有的,厌恶它僭称王,厌恶它蚕食诸侯,吞并小国,厌恶它兴兵构怨,与齐、晋扰乱天下。凡是《春秋》所厌恶楚国的,晋国都有,楚国得罪《春秋》的,晋国也不少。那么天下依靠晋国什么?为什么单独责备楚国?晋国想要制服楚国不能,而解说的人解嘲说:“夷狄不可同盟。”同盟不是圣人的礼,不同盟不是圣人的禁令。世俗儒生羡慕霸业而臆造成例,怎么能和他们谈论《春秋》呢?吴、越在楚国东南,距离中原稍远,然而冠裳文字与中国相同。唐虞以来,东南是文明之地,很久了。所以禹在会稽朝见诸侯,舜南巡狩到达苍梧之野。《禹贡》五服,东西南北各五千里。舜葬苍梧,禹葬会稽,都在五服之内。殷周盛世,不减虞、夏,只有幽、厉中衰,或许几十年不朝见天子罢了。司马迁作《吴世家》,说吴国从阖闾开始才与中国相通,如同醉汉晚起而问夜未央,是醉梦之言罢了。

获麟

席书氏曰:世儒于获麟之疑,迄无合一之论。或曰:感麟而作,因以为终。或曰:制作三年,文成麟至。兹二説者,吾从谁欤?尝与博文好古之士,尚稽遗经之疑。时遭一人焉,专于格麟之説,甚固;时遭一人焉,专于感麟之説,且坚。讐论频年,莫能下也。比岁都水淮阴有▯舟清浦问予者曰:「格麟之説信然欤?」予曰:「未也。此过于尊圣者为之也。」为斯説者,其必曰:「夫子之文成于哀公十三年冬至十四年春,麟遂出也。」斯言也可以语中人,不可以语上智。其诸好事者,崇奬圣经之过,故为侈大之言,谓圣人神化建天地而不悖,质鬼神而无疑也。不知所谓圣人者,正唯无险怪以高人也。夫谓《春秋》成而祥麟至,言己竒事已怪矣。文以冬成,麟以春至,时之的防,事之后先,曾无一爽,竒怪亦又甚矣。谓文成于十一月冬,是夫子于所际之月,书所亲见事,安知非后时而书乎?就以所见而书,安知夫子之文果必终于此乎?绝笔于获麟,犹曰以麟故也;绝笔于十一月冬,将谓何欤?驺虞、麟趾,周、召之得邦家者之徴应也。夫子不得邦家,而后有《春秋》之作,岂有穷者制作能致达者徴应欤?圣人能使天道必应于已,顾不能使天任已作东周之盛,易天下之人,他经万世之功,不在《春秋》之下。麟之出,设果有为,将为圣人出,不专为《春秋》出也。况实无为乎?此格麟之説,吾无取乎尔也。或曰:「格麟之説既闻命矣,敢问感麟之説何欤?」曰:「似亦未也。」夫子作《春秋》,葢其生平之志,非以一朝一夕故也。幸而麟出,《春秋》因而作也。使终其身麟不出,《春秋》其终不作乎?幸而麟出,是年《春秋》因而终也。使当其年不出,《春秋》当何止极乎?或谓《春秋》固终作,特缘是有发也。此亦不得其説而牵防之也。按鲁哀公十一年,孔子知道不行而自卫反鲁,十三四年正其删述六经时。按夫子没于哀十六年夏,麟出于十四年春,使麟出于哀公初年,夫子初有感而不暇作也。使麟出于十五六年,夫子虽有感而无从作也。《春秋》之作,或于获麟之年,或于麟先,或于麟后,皆不能必知也。若夫子有意而止于获麟,其有感于麟必矣。其或无意而偶止于获麟,是年之后,或以疾而不能续欤?或以没而不及续欤?或如朱子注《大学》至“诚意”章而卒欤?此“感麟”之説,亦未喻于人心也。或曰:“二説不同,是非必居一矣。吾子皆不之从,何也?”曰:“无据。”曰:“子有据乎?”曰:“《孟子》《孟子》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圣人以乱贼之惧为功,不以麟出为功也。”曰:“《诗》亡然后《春秋》作,《春秋》之作,以《诗》亡也,非以麟也。”曰:“孔子惧作《春秋》,《春秋》之作,以惧乱也,非以麟也。”予尝言曰:“《春秋》之作,不以麟。麟之出,不以《春秋》。”非予言也,孟子先言之矣。

  大义

春秋所书,诸侯爵叙之法,随其自通,初无进退。能用侯伯礼,则侯之、伯之;能行子礼,则子之。或人,或子,或伯,或国,因时俯仰,不可要典。故刘知几谓《春秋》就败以明罚,因兴以立功。胡康侯亦曰:《春秋》倾否之书,而或者以崇势利、奬奸雄,即圣人亦不得已焉。呜呼!夫孰知夫子一字特书,以尽贬二百四十年之为君;一字不及,以尽贬二百四十年之为臣?为儒者所习而不察乎?葢自周室下衰,强侯擅命,一切生杀予夺,不复禀承。为诸侯者无士服入见之礼,为卿者无命于王朝之法。夫士也不请命而为诸侯、为卿,有是理乎?有王者起,宁待教而诛之乎?故夫子一字特书,以尽降二百四十年之诸侯;一字不及,以尽降二百四十年之卿,无一得免者。知者见之,凛然可畏;读者习之,隐然不露。然后知圣人雨露雷霆,化工之妙,真非游夏所可及也。一字云何?《礼》曰: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此定制也。《春秋》书鲁君曰薨,大夫皆曰卒,卿卒从大夫,此定法也。

译获麟

席书氏说:世间的儒者对于“获麟”的疑惑,至今没有统一的定论。有人说:是因为感应到麒麟才作《春秋》,并因此作为终结。有人说:制作《春秋》历时三年,文章完成时麒麟到来。这两种说法,我该听从谁呢?我曾经与博学爱好古道的士人,一同考究遗留经典中的疑难。有时遇到一人,专门坚持“麒麟来格”的说法,非常固执;有时遇到一人,专门坚持“感应麒麟”的说法,而且坚定。争论多年,无法决断。近年,都水淮阴有〇舟清浦的人问我:“‘麒麟来格’的说法确实可信吗?”我说:“不是的。这是过于尊崇圣人的人所说的。”持这种说法的人,一定会说:“孔夫子的文章完成于鲁哀公十三年冬至十四年春,麒麟于是出现。”这话可以对中等智慧的人说,不可以对上等智慧的人说。那些好事的人,推崇褒奖圣经过度,所以说出夸大之词,说圣人神妙变化建立天地而不违背,质问鬼神而没有疑问。他们不知道所谓的圣人,正是因为没有险怪之事来高人一等。说《春秋》完成而吉祥的麒麟到来,这已经是奇事了。文章在冬天完成,麒麟在春天到来,时间的确切界限,事情的先后顺序,竟然没有一丝差错,这奇怪就更严重了。说文章完成于十一月冬天,这是孔夫子在所处的月份,记载所亲眼见到的事,怎么知道不是事后才记载的呢?即使就所见到的事来记载,怎么知道孔夫子的文章果真一定终结于此呢?在获麟处停笔,尚且说是因为麒麟的缘故;在十一月冬天停笔,将怎么说呢?驺虞、麟趾,是周、召得到邦国的征兆。孔夫子没有得到邦国,而后才有《春秋》的创作,哪有困穷的人创作能招致显达者的征兆呢?圣人能使天道必定回应自己,却反而不能使天任命自己复兴东周的盛世,改变天下的人,其他经典万世的功绩,不在《春秋》之下。麒麟的出现,假如真有原因,将是为圣人而出,不专为《春秋》而出。何况实际上没有原因呢?这“麒麟来格”的说法,我不采纳。有人说:“‘麒麟来格’的说法已经听命了,请问‘感应麒麟’的说法是什么?”我说:“似乎也不是。”孔夫子作《春秋》,大概是他一生的志向,不是因为一朝一夕的缘故。幸好麒麟出现,《春秋》因此创作。假如他一生麒麟不出现,《春秋》就终究不创作吗?幸好麒麟出现,这一年《春秋》因此终结。假如那一年不出现,《春秋》应当在哪里终结呢?有人说《春秋》本来就要创作,只是因为这个有触发。这也是没有理解其说法而牵强附会。考察鲁哀公十一年,孔子知道道不能实行而从卫国返回鲁国,十三四年正是他删述六经的时候。考察孔夫子死于哀公十六年夏,麒麟出于十四年春,假如麒麟出于哀公初年,孔夫子刚有感应而没时间创作。假如麒麟出于十五六年,孔夫子虽有感应而无法创作。《春秋》的创作,或在获麟之年,或在麒麟之前,或在麒麟之后,都不能一定知道。如果孔夫子有意而止于获麟,他对麒麟一定有感应。如果无意而偶然止于获麟,这年之后,或许因病而不能继续呢?或许因去世而来不及继续呢?或许像朱子注《大学》到“诚意”章而去世呢?这“感应麒麟”的说法,也不能让人心服。有人说:“两种说法不同,是非必定占其一。您都不听从,为什么呢?”我说:“没有依据。”问:“您有依据吗?”我说:“《孟子》说:‘《春秋》完成而乱臣贼子害怕。’圣人以乱贼的害怕为功,不以麒麟出现为功。”问:“《诗》灭亡然后《春秋》创作,《春秋》的创作,是因为《诗》灭亡,不是因为麒麟。”问:“孔子害怕而作《春秋》,《春秋》的创作,是因为害怕混乱,不是因为麒麟。”我曾经说:“《春秋》的创作,不是因为麒麟。麒麟的出现,不是因为《春秋》。”这不是我说的话,孟子先前已经说了。

大义

《春秋》所记载的,诸侯爵位排序的方法,随着他们自己的通达情况,起初没有进退升降。能使用侯、伯的礼仪,就称他为侯、伯;能实行子的礼仪,就称他为子。有时称人,有时称子,有时称伯,有时称国,根据时势俯仰,没有固定的典章。所以刘知几说《春秋》就败坏以明罚,因兴起以立功。胡康侯也说:《春秋》是倾覆否塞的书,而有的人认为它推崇势利、奖赏奸雄,即使是圣人也不得不如此。唉!谁知道孔夫子一字特别书写,以尽贬二百四十年为君的人;一字不提及,以尽贬二百四十年为臣的人?这是儒者所习惯而不察觉的。自从周王室衰微,强大的诸侯专断命令,一切生杀予夺,不再禀承。作为诸侯的没有士服入见的礼仪,作为卿的没有受命于王朝的法度。士人不请命而成为诸侯、成为卿,有这种道理吗?如果有王者兴起,难道等待教导才诛杀他们吗?所以孔夫子一字特别书写,以尽降二百四十年的诸侯;一字不提及,以尽降二百四十年的卿,没有一个能逃脱的。明智的人看到它,凛然可畏;读者习惯它,隐然不露。然后才知道圣人雨露雷霆,化工的妙处,真不是游夏所能达到的。一字是什么?《礼》说:天子死叫崩,诸侯死叫薨,大夫死叫卒,这是定制。《春秋》记载鲁君死叫薨,大夫都叫卒,卿死跟随大夫,这是定法。

列国诸侯之没也,既从臣子辞公之矣,何以不书薨而书卒乎?惟大夫称卒,今列国诸侯而称卒,是降其不得为诸侯也。胡氏曰:周室东迁,诸侯放恣,专享其国,而上不请命,圣人奉天讨以正王法,则有贬黜之刑矣。因其告防,特书曰卒,不与其为诸侯也。康侯议论纵横,此最有得哉!一字不及者云何?曰:大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自命。如僖二年,管仲辞飨而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宣十六年,晋侯请于王以黻冕命士防将中军,且为太傅,详其语意,士防为新请也。以士防有灭狄功,乃徼旧京本色以宠之耳。若僖二十七之晋命赵衰为卿,成十七之晋悼使魏相士鲂、魏颉、赵武为卿,昭十二之鲁叔孙昭子之以再命为卿,襄十九之郑立子产为卿,无虑皆自命矣。故《春秋》于诸国一切为卿者不书,即有一二请命于天子,如士防者亦不书,以为诸国皆无卿,凡卿皆大夫也,诸侯惟得自命大夫,吾与其为大夫而已矣,请再明征之,僖三十三年,以一命命郤缺为卿,而成三年之晋杀郤缺,止书大夫,不书卿也,成三年,晋作六军,赵括、韩穿为卿,而成八年,晋侯使来言汶阳之田,止言韩穿、赵括之杀,止言大夫,皆不书卿也,文元年,公孙敖以卿出聘,而止书公孙敖,不书卿也,宣十四年,孔达盟于清丘,传谓卿不书,而止书卫杀其大夫孔达,不书卿也,成二年,卫孙良夫帅师,石成子曰:「子国卿也,而经亦不书卿也。」数例合符经传甚确,夫王有公,诸侯有卿,班之等爵,布在腹心,胡可有缺,而春秋一书,绝无一卿以名见者,是降二百四十年之卿不得为卿也,此夫子传心之要典,正得诗人隐讽之防,乌在其为立功而倾否耶?昔永叔书五代之君,皆曰崩,佐逆皆曰薨,或者以为盗贼簒逆之徒,生前既已为帝为王,崇高富贵,止借君子笔削之严,以稍诛其恶,而复崩薨之,则此軰既得窃命于生前,又得徼荣于死后,是为恶者无时而不利也,然乎?闻永叔后亦悔之,而事已无及,不能追改矣,岂惟命爵,即讨罪亦然,春秋如有义战,固当书征,然而不书也,陈氏曰:「春秋上下二百年间,未尝一书征者,以诸侯之侵伐皆非奉王命,以敌所忾,相为强弱,以搆祸乱,非上之所以伐下,罔有敌于我师者也。」然则陈人、蔡人从王伐郑,亦上之伐下,不谓之征,何也?曰:「征之为言正也,伐郑之事出于交恶而已,岂所谓正乎?」吁!即此三事,而春秋大义凛然矣。

译列国诸侯去世时,既然已经按照臣子向国君辞别的礼仪处理了,为什么不在史书中记载为“薨”而记载为“卒”呢?只有大夫去世才称“卒”,如今列国诸侯也称“卒”,这是降低他们的地位,不承认他们是诸侯。胡氏说:周王室东迁后,诸侯放纵肆意,独自专享其国,向上不向天子请示命令,圣人奉行天意进行讨伐以端正王法,就有贬黜的刑罚了。因为诸侯上报丧事,特意记载为“卒”,不承认他们是诸侯。康侯议论纵横,这一观点最有道理啊!如果一字不提呢?回答说:大国设有三卿,其中两卿由天子任命,一卿由国君自命。例如僖公二年,管仲推辞飨宴时说:“我是地位低贱的官员。”这是因为有天子任命的两位守臣,国高在宣公十六年,晋侯向周王请求用黻冕任命士防担任中军将,并且担任太傅,详细考察其语意,士防是新近请求任命的。因为士防有灭狄的功劳,于是借旧都天子的本色来宠信他罢了。如果像僖公二十七年晋国任命赵衰为卿,成公十七年晋悼公派遣魏相、士鲂、魏颉、赵武为卿,昭公十二年鲁国叔孙昭子以再命为卿,襄公十九年郑国立子产为卿,大概都是国君自命的。所以《春秋》对于各国一切自命的卿都不记载,即使有一两个像士防那样向天子请命的也不记载,认为各国都没有卿,凡是卿都是大夫,诸侯只得以自命大夫,我承认他们是大夫罢了,请再明确地证明这一点,僖公三十三年,以一命任命郤缺为卿,而成公三年晋国杀郤缺,只记载大夫,不记载卿;成公三年,晋国设立六军,赵括、韩穿为卿,而成公八年,晋侯派人来说汶阳的田地,只提到韩穿、赵括的被杀,只称大夫,都不记载卿;文公元年,公孙敖以卿的身份出使,而只记载公孙敖,不记载卿;宣公十四年,孔达在清丘结盟,传文说卿不记载,而只记载卫国杀其大夫孔达,不记载卿;成公二年,卫国孙良夫率领军队,石成子说:“您是国家的卿”,而经文也不记载卿。几个例子符合经传非常确切,王有公,诸侯有卿,等级的爵位,布列在内心,怎么可以有缺失,而《春秋》一书,绝对没有一个以卿的名号出现的,这是降低二百四十年的卿不得称为卿,这是孔子传心的重要典章,正符合诗人隐晦讽刺的防范,哪里在于立功而倾覆呢?过去欧阳修书写五代的君主,都称“崩”,辅佐逆贼的都称“薨”,有人认为盗贼篡逆之徒,生前已经为帝为王,崇高富贵,只借君子笔削的严厉,来稍微诛杀其恶,而恢复崩薨的称号,那么这些人既在生前窃取天命,又在死后获得荣耀,这是作恶的人无时不利啊,对吗?听说欧阳修后来也后悔了,但事情已经来不及,不能追改了,不仅是任命爵位,即使讨伐罪过也是如此,《春秋》如果有正义的战争,固然应当记载为“征”,然而不记载,陈氏说:“《春秋》上下二百年间,未曾一次记载‘征’,因为诸侯的侵伐都不是奉王命,以敌对愤怒,相互强弱,以构祸乱,不是上伐下,没有敌对我军的。”那么陈人、蔡人跟随周王伐郑,也是上伐下,不称为征,为什么呢?回答说:“征的意思是正,伐郑的事情出于交恶而已,难道是所谓正吗?”唉!仅这三件事,而《春秋》的大义凛然了。

春秋辩义卷首七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辨义卷首八   明 卓尔康 撰

  春秋不书义

  即位

即位,隠、荘、闵、僖不书,与别义不同。别义常事不书,此四公即位以非常,不书也。隠摄君,不行即位礼;荘、僖、闵以继弑君,不行继位礼也。其宣、桓继弑,行即位礼者,彼躬负簒逆,欲自同于遭防继位者,以欺天下后世耳。赵子常曰:「有以不书公即位为夫子所削者,葢繇不信。」左氏之过,左氏知鲁史有不书之例,而考之不详。于隠公不书即位,曰「摄」,也是矣。于荘公不书即位,曰「文姜出故」也;闵公不书即位,曰「乱」也;僖公不书即位,曰「公出故」也。不举其大,而举其细,随事为说,而义不相通,故说者得以排之。惟谷梁谓「继故不称即位」,正也。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弟不忍即位,此说得之。

  立国

庄十六年,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此命爵立国之大典,应书。且晋固主盟为伯者,尔时蹶生之势,隠隠隆隆,亦应书。何以不书?葢曲沃非周旧也,僣叛之国也。曲沃国非功封也,诱晋小子侯而杀夺之者也。当隠五年,曲沃叛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桓七年,曲沃伯诱杀小子侯。八年,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周天子于故晋,不胜卵翼之,乃终不克自振,而曲沃势成。王已无可奈何,不得不以一军命晋侯矣。是岂酬功报徳,文武成康爵命之意哉?使春秋书之,则乱臣贼子既得徼一时之宠,而复冒万世之公,是又与于不仁之甚矣。故不书其始,使若不知从何而来,与山雒之戎、赤白之狄同其造始云尔。温公作鉴,以继左传,苟明此义,则初命魏斯、赵籍、韩防可无书也。至夷吾为晋惠公,在位十五年,韩之获书曰“晋侯”。而僖九年,齐隰朋帅师防秦师纳晋惠公,不书。周公忌父、王子党防齐隰朋立晋侯,不书。十一年,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亦不书。即僖公二十四年,秦伯纳文公,亦不书。杀懐公,亦不书。岂晋国终是草莽僣窃,无所比数,必至文公创伯有功,中国方许其列于春秋耶?其义固不出于此矣。

  立君

诸侯之立,禀命天子,承国先君。凡为诸侯,三年丧毕,士服入见于王,王特命之。无诸侯不当请命于天子,无天子不当锡命于诸侯。自周衰礼废,而举行此典者鲜矣。故立不可不书也。而当时举天下皆立,不以正者,《春秋》仅书二立,以见义。如隠四年,卫人立晋,则立出于国人,而见其公。桓公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则立出于一家,而见其私。二立之义,褒贬截然。胡氏尚以卫人立晋无所禀承为非正,何也?葢天子衰微,不能自立,安能废立诸侯?若先君则桓公弑矣,又何所承乎?且君之立,以为民也,以万民之公拥立一人,正得乎丘民之义,何为不可?《春秋》彼善于此者,此其一矣。且终《春秋》无书君立者:桓五年,郑立佗,不书;桓十六卫立公子黔牟,在位八年,不书;桓十七郑立公子亹,逾年,不书;桓十八卫立子仪,在位十四年,不书;成十三负刍杀太子自立,不书;襄十四卫立公孙剽,在位十三年,不书;昭二十一,蔡侯朱立,不书。夫蔡不书立朱,书蔡侯朱奔楚,见之矣。卫不书立公孙剽,书甯喜弑其君剽,见之矣。曹不书杀太子免而自立,书晋侯执曹伯,见之矣。陈不书立佗,书蔡人杀陈佗,见之矣。此四君者,不必书也。诸侯既君朔突而为朔至,逆天子为突至,连与国则黔牟、子亹、子仪虽欲与盟防徴册书而见之,《春秋》不可得也。故《春秋》于三君皆不书。岂惟亹、仪、郑昭公受命当立,且在位二年亦不书立,而夫子仅书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区区以世子二字寄命爵之典,亦可悲已。虽然,《春秋》鲁史也,七国立君,自不必书。卫立子晋以接我,书;立王子朝以王朝大事,书。

  兴作

隠元年四月,费伯城郎,不书,非公命也。十月,新作南门,不书,亦非

译春秋辩义卷首七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辨义卷首八 明 卓尔康 撰

春秋不书义

即位

关于即位,隐公、庄公、闵公、僖公没有记载,这与“常事不书”的其他义例不同。“常事不书”是指平常的事情不记载,而这四位国君没有记载即位,是因为情况特殊。隐公是摄政的国君,没有举行即位典礼;庄公、僖公、闵公是因为继位时前一位国君被弑杀,所以没有举行继位典礼。至于宣公、桓公也是在前任被弑后继位,却举行了即位典礼,那是因为他们自己背负着篡逆的罪名,想要把自己伪装成遭遇丧乱而继位的样子,以此来欺骗天下和后世人罢了。赵子常说:“有人把‘不书公即位’认为是孔子删削的结果,大概是因为他不相信《左传》的缘故。”《左传》知道鲁国史书有不记载的体例,但考察得不详细。对于隐公不书即位,说是“摄政”,这是对的。对于庄公不书即位,说是“因为文姜出奔的缘故”;对于闵公不书即位,说是“因为动乱”;对于僖公不书即位,说是“因为国君出奔的缘故”。不举出主要的理由,而举出细枝末节的理由,随具体事情随意解说,导致义理不能贯通,所以解说的人得以排斥它。只有《谷梁传》说“继承非正常死亡的前任国君,就不称即位”,是正确的。前任国君不是正常死亡,那么子弟不忍心即位,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立国

庄公十六年,周天子派虢公命令曲沃伯,以一支军队的规格尊他为晋侯。这是任命爵位、确立国家的大典,应当记载。况且晋国本来就是主持盟会、称霸诸侯的国家,当时曲沃的势力隐隐约约、声势浩大,也应当记载。为什么不记载呢?大概是因为曲沃不是周朝旧有的封国,而是僭越叛乱的国家。曲沃这个国家不是因功受封的,而是诱骗晋小子侯并杀害夺取其国家的。在隐公五年,曲沃背叛周王室,周天子命令虢公讨伐曲沃,并在翼城拥立哀侯。桓公七年,曲沃伯诱杀了小子侯。八年,周天子命令虢仲在晋国拥立晋哀侯的弟弟缗。周天子对于原来的晋国,不能像保护幼鸟那样庇护它,最终晋国不能自我振作,而曲沃的势力已经形成。周天子已经无可奈何,不得不以一支军队的规格任命晋侯了。这难道是酬谢功劳、报答恩德,符合文王、武王、成王、康王任命爵位的本意吗?如果《春秋》记载这件事,那么乱臣贼子既得到一时的宠幸,又冒领万世的公正,这就更加不仁了。所以不记载其开始,使得好像不知道它从哪里来,与山雒之戎、赤白之狄一样,只是说明其起源罢了。司马光编写《资治通鉴》,继承《左传》,如果明白这个义理,那么最初任命魏斯、赵籍、韩虔为侯,就可以不记载了。至于夷吾成为晋惠公,在位十五年,韩之战中记载为“晋侯”。而僖公九年,齐国的隰朋率领军队会同秦国军队护送晋惠公回国,没有记载。周公忌父、王子党会同齐国的隰朋拥立晋侯,没有记载。十一年,周天子派召武公、内史过赐给晋侯命书,也没有记载。即使僖公二十四年,秦伯护送文公回国,也没有记载。杀怀公,也没有记载。难道晋国终究是草莽僭越窃位,不值得列入数,一定要等到文公开创霸业有功,中原各国才允许它列入《春秋》吗?其中的义理本来不出于此。

立君

诸侯的拥立,要禀命于天子,继承国家的先君。凡是诸侯,三年丧期结束后,穿着士的礼服入朝觐见天子,天子特别任命他。没有诸侯不应当向天子请命的,也没有天子不应当赐命给诸侯的。自从周朝衰微、礼制废弛以来,举行这个大典的就很少了。所以拥立国君不能不记载。而当时天下拥立的国君,大多不合法度,《春秋》只记载了两次“立”,以显示义理。如隐公四年,卫国人拥立晋,那么拥立出自国人,而显示出其公正。桓公二十三年,尹氏拥立王子朝,那么拥立出自一家,而显示出其私心。这两次“立”的义理,褒贬截然分明。胡氏尚且认为卫国人拥立晋因为没有禀承天子为非正,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天子衰微,不能自立,怎么能废立诸侯呢?如果先君,那么桓公已经被弑杀了,又继承什么呢?况且拥立国君,是为了百姓,以万民的公意拥立一人,正符合百姓的义理,为什么不可以呢?《春秋》中“彼善于此”(那个比这个好)的情况,这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整个《春秋》没有记载国君被拥立的:桓公五年,郑国拥立佗,没有记载;桓公十六年,卫国拥立公子黔牟,在位八年,没有记载;桓公十七年,郑国拥立公子亹,过了年,没有记载;桓公十八年,卫国拥立子仪,在位十四年,没有记载;成公十三年,负刍杀太子自立,没有记载;襄公十四年,卫国拥立公孙剽,在位十三年,没有记载;昭公二十一年,蔡侯朱被拥立,没有记载。蔡国不记载拥立朱,而记载蔡侯朱逃奔楚国,这就看出来了。卫国不记载拥立公孙剽,而记载甯喜弑杀其君剽,这就看出来了。曹国不记载杀太子免而自立,而记载晋侯拘捕曹伯,这就看出来了。陈国不记载拥立佗,而记载蔡人杀陈佗,这就看出来了。这四位国君,不必记载。诸侯既然已经拥立朔、突为君,而朔至、突至,违逆天子,连与国则黔牟、子亹、子仪虽然想要通过盟会征召册封来显示,《春秋》也不可能做到。所以《春秋》对这三位国君都不记载。难道只有亹、仪、郑昭公受命应当拥立,而且在位两年也不记载拥立,而孔子只记载郑世子忽复归于郑,仅仅用“世子”二字寄托命爵的典礼,也可悲啊。虽然如此,《春秋》是鲁国的史书,七国拥立国君,自然不必记载。卫国拥立子晋以接续我国,记载;拥立王子朝因为涉及王朝大事,记载。

兴作

隐公元年四月,费伯修筑郎城,没有记载,因为不是国君的命令。十月,新建南门,没有记载,也不是

公命也。荘公二十六年,士蔿城绛,以深其宫,此时晋尚未通于鲁,不告故不书。僖十九年,秦取梁国,命曰新里,遂城而居之,不书,葢书梁亡,则取国城居,自不必言,从其重也。襄十年,晋师城梧及制,梧、制皆郑地,不书,杜氏曰:鲁不与也,业书戍郑虎牢,则小者不必书矣。二十四年,齐人城郏,于是谷、雒鬭毁王宫,齐叛晋,欲求媚于天子,故为王城之,苟狥已私,无闗大体,故不书。昭元年,楚公子围使公子黒肱、伯州犁城犫、栎、郊三邑,郑地,子产曰:令尹将行大事,而先除二子也,祸不及郑,非闗于天下之故,不书。四年八月,楚子迁赖于鄢,迁许于赖,城而还,不书。冬,楚箴尹宜咎城钟离,防启疆城巢,然丹城州来,东国水不可以城,彭生罢赖之师,皆为备呉也,不告故不书。葢春秋于呉、楚书其闗于天下者而已,他不悉书也。十一年十二月,楚子城陈、蔡、不羮,不书,既书灭蔡,不必书城也。十九年春,楚工尹赤迁隂于下隂,令尹子瑕城郏,迁隂、城郏,仅以自守,故不书。叔孙昭子曰:楚不在诸侯矣,其仅自完也,以持其世而已。冬,楚人城州来,不能抚民而城州来,以挑呉,沈尹戍料其必败矣,畧之故不书。二十三年,楚囊瓦城郢,削弱之计,自不告一国之故,自不书。二十九年冬,晋赵鞅、荀偃帅师城汝濵,是所取陆浑地也,事不必书,一经凢土功无不书,楚宫宜书作而不书者讳之也。

译这是公的命令。庄公二十六年,士蔿修筑绛城,以加深宫室的防御,此时晋国尚未与鲁国互通,没有告知鲁国,所以《春秋》不记载。僖公十九年,秦国攻取梁国,改名为新里,于是修筑城墙并居住在那里,不记载,大概是因为既然已经记载了梁国灭亡,那么攻取国家并筑城居住,自然不必多说,这是遵循记载重大事件的原则。襄公十年,晋军修筑梧城和制城,梧、制都是郑国的土地,不记载,杜预说:鲁国没有参与这件事,既然已经记载了戍守郑国的虎牢,那么较小的事件就不必记载了。二十四年,齐国人修筑郏城,当时谷、雒二人争斗毁坏了周天子的宫室,齐国背叛晋国,想要讨好周天子,所以为天子修筑城池,如果只顺从自己的私欲,无关国家大体,所以不记载。昭公元年,楚国公子围派遣公子黑肱、伯州犁修筑犫、栎、郊三座城池,这些都是郑国的土地,子产说:令尹将要做大事,而先除掉这两个人,灾祸不会波及郑国,这不是关乎天下的大事,所以不记载。四年八月,楚王将赖国迁到鄢地,将许国迁到赖地,修筑城墙后返回,不记载。冬天,楚国箴尹宜咎修筑钟离,防启疆修筑巢城,然丹修筑州来,东方地区多水不便筑城,彭生罢免了赖国的军队,这些都是为了防备吴国,没有告知鲁国,所以不记载。大概《春秋》对于吴、楚两国,只记载关乎天下的大事,其他不全部记载。十一年十二月,楚王修筑陈、蔡、不羹三城,不记载,既然已经记载了灭蔡,就不必再记载筑城了。十九年春天,楚国工尹赤将阴地迁到下阴,令尹子瑕修筑郏城,迁阴、筑郏,仅仅是为了自守,所以不记载。叔孙昭子说:楚国不在诸侯之列了,它仅仅是自我保全,以维持其世袭统治罢了。冬天,楚国人修筑州来,不能安抚百姓却修筑州来,以挑衅吴国,沈尹戍预料他们必定失败,所以略去不记载。二十三年,楚国囊瓦修筑郢城,这是削弱的计策,自然没有告知鲁国,所以不记载。二十九年冬天,晋国赵鞅、荀偃率领军队修筑汝水边的城池,这是所夺取的陆浑之地,事情不必记载,但凡是土木工程没有不记载的,楚国宫室应该记载“作”却没有记载,是避讳的缘故。

主婚

荘元年书王姬之事甚详,然齐桓共姬亦鲁主婚而经不书者,此笔削之法葢鲁荘与齐襄有不共戴天之雠,方在衰麻中,而天子命鲁主婚,鲁人独不可引义力辞乎?故详书其事,见王室与鲁两失之也。黄先生曰:同一主婚也,而前后经不同,则前之所以见详者,深有意矣。荘十一年经书王姬归于齐,传言齐侯来逆共姬。赵氏曰:此合礼不书之证也。杜氏曰:不书齐侯,不见公,天子使同姓诸侯主婚者,为国君敌体,今齐侯逆女而公不见,何以为婚主?况荘公幼,鲁方受制于齐乎?予细绎之,杜氏书不见公亦有说,诸侯主婚者为繇其国赍遣耳,不必敌体揖让,况婚在女家奠雁拜讫,即前马先行,士大夫如此,国君未必不然。且鲁以纳纠,故与齐方隙,直至十三年冬北杏防后,公与齐侯盟柯,方得成好,则此时齐侯不欲与鲁侯相见,亦未可知。以此三义测之,不见公甚合。至于此年王姬与初年王姬详畧异者,夫子自有义,不在见不见也。桓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传曰:凡诸侯之女行,惟王后书,其非鲁主则不书。若荘十八年陈妫为惠王后,宣六年齐姜为定王后,皆不见于经,是也。

  崩▯

荘僖顷三王不书崩,子常之说甚曲。其曰:荘王、僖王、顷王崩塟皆不书,乃笔削之防,在存防书大体中,自为变例。而左氏学者,徃徃妄为之辞。今考荘十一年,鲁主王姬之婚,冬,王姬归于齐。明年,荘王崩,王室无不告诸侯之理。十四年,单伯防伐宋,冬,防于鄄。十六年,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明年,僖王崩,王室亦无不告诸侯之理。惠王即位,传言春,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皆赐玉五防,马三匹。虢公、晋侯、郑伯使原荘公逆王后于陈。经传所录荘僖惠三王之际,其事如此。而杜氏乃以王室防弱,不能自通于诸侯,可谓诬矣。且是时齐桓方假王命,以示大顺,鲁人其有不吊奠天子者乎?文十年,公及苏子盟于女栗,传曰:顷王立故也。十四年春,顷王崩,王室无不告鲁之理。是年传曰:襄仲使告于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冬,单伯如齐,使鲁不吊塟天子,其敢有请于王室乎?然则曰: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者,其妄明矣。传记天王崩,有秘不发丧定位而后来赴者,惠王也有缓告者,灵王也有王室乱虽不成尊亦赴者,王子猛也。岂有二臣争政遂不告王丧之理乎?窃甞有考于辨名实之说,而后知三王崩塟不书,为夫子所削,无可疑者。葢平王东迁以来,朝觐狱讼不至,贡赋不归,诸侯所以事天子者,唯吊丧送塟同列国而已。伯者虽知假尊王以示名义,而不能身率诸侯享觐于天庭。史书崩塟无异文也。方伯之所以寘力王室者,如斯而已乎?是故荘僖崩塟特削而不书,自有伯以来,天下之势又一大变,而王室亦以无伯而愈卑矣。虽区区吊塟之礼存,君子以为犹不吊塟也。是故顷王崩塟特削而不书,皆所以辨名实之际,而定伯者之功罪也。按子常之说如此,葢以当时诸侯舍大图细,即吊塟亦不足取,夫子使一性子槩。不足书耳。予即其言而折之。周自东迁,王灵渐歇。然当其初,天子典制犹存,诸侯悖叛未甚。况周桓桀黠智巧,尚足驾驭诸侯。鲁桓公亦非闇弱不晓事者。故平、桓二王无不书崩。至荘王崩,当荘公之十二年。僖王崩,当荘公之十七年。皆荘公事也。周僖、惠固庸主,不能令诸侯。鲁荘公知母之人,二十二年以前见制文姜。三十七嵗方娶妻,安能行有理事。二王不书崩,周人不能告也。即告,鲁人亦不吊也。不吊,自不书也。至言齐桓方假王命以示大顺,亦非事实。鲁荘十二年,齐桓虽兴鲁以纳紏,故方与齐搆。败齐师于长勺,败宋师于乗丘。齐桓之令不能及鲁。即十一年冬,鲁以主婚故,书王姬归于齐。然所书仅此一条,与元年详书王姬归齐之事不同。则当日鲁不畏齐明矣。且齐桓直至荘公二十八年始伐卫、滑,讨与子颓之乱。其十七年僖王崩时,前后数年方营家门,灭谭、灭遂,服宋,亲鲁以为

译主婚

《春秋》在庄公元年记载王姬出嫁之事非常详细,然而齐桓公迎娶共姬时,也是由鲁国主持婚礼,但《春秋》经文却没有记载。这种删削的笔法,大概是因为鲁庄公与齐襄公有不共戴天的仇恨,当时鲁国正处在丧服之中,而天子却命令鲁国主持婚礼,鲁国人难道不能援引大义极力推辞吗?所以详细记载这件事,是为了显示王室和鲁国双方都失礼了。黄先生说:同样是主持婚礼,而前后的经文记载不同,那么前面之所以详细记载,是有很深的用意。庄公十一年,经文记载王姬嫁给齐国,传文说齐侯来迎娶共姬。赵氏说:这是合乎礼仪所以不记载的证明。杜氏说:不记载齐侯,也没有见到鲁公,天子让同姓诸侯主持婚礼,是因为国君地位对等,现在齐侯迎娶新娘而鲁公不见面,怎么能够作为婚礼的主持人呢?况且庄公年幼,鲁国正受制于齐国。我仔细推究,杜氏说没有见到鲁公也有道理,诸侯主持婚礼只是从本国携带聘礼送去罢了,不一定需要地位对等地作揖谦让,况且婚礼在女方家奠雁拜礼结束后,新郎就骑马先行,士大夫尚且如此,国君未必不是这样。而且鲁国因为接纳公子纠,所以与齐国正有嫌隙,直到十三年冬天北杏会盟之后,鲁公与齐侯在柯地结盟,才达成友好,那么此时齐侯不想与鲁侯相见,也是可能的。用这三层意思来推测,没有见到鲁公是很合理的。至于这一年的王姬与元年的王姬记载详略不同,孔子自有其深意,不在于见不见鲁公。桓公九年,纪季姜嫁给周天子,传文说:凡是诸侯的女儿出嫁,只有王后才记载,如果不是鲁国主持婚礼就不记载。如果庄公十八年陈妫成为惠王的王后,宣公六年齐姜成为定王的王后,都没有记载在经文中,就是如此。

崩〇

庄王、僖王、顷王三位周天子去世不记载崩丧,子常的说法非常迂曲。他说:庄王、僖王、顷王去世和安葬都不记载,这是删削的防备,在于保存防备书写的大体之中,自成为变例。而左氏学者,往往胡乱编造言辞。现在考察庄公十一年,鲁国主持王姬的婚礼,冬天,王姬嫁给齐国。第二年,庄王去世,王室没有不告知诸侯的道理。十四年,单伯防备讨伐宋国,冬天,在鄄地会盟。十六年,周王派虢公命令曲沃伯,以一军之力成为晋侯。第二年,僖王去世,王室也没有不告知诸侯的道理。惠王即位,传文说春天,虢公、晋侯朝见周王,周王用甜酒招待,命令他们谦让,都赐给玉五副,马三匹。虢公、晋侯、郑伯派原庄公去陈国迎娶王后。经文和传文所记载的庄王、僖王、惠王三位周王时期,事情就是这样。而杜氏却认为王室衰微,不能自己与诸侯沟通,可以说是诬蔑了。况且这时齐桓公正假借王命,以显示大顺,鲁国人难道有不吊唁安葬天子的吗?文公十年,鲁公与苏子在女栗结盟,传文说:是因为顷王即位的原因。十四年春天,顷王去世,王室没有不告知鲁国的道理。这一年传文说:襄仲派使者告知周王,请求凭借王室的宠信向齐国求取昭姬。冬天,单伯出使齐国,如果让鲁国不吊唁安葬天子,他敢向王室有所请求吗?那么说:周公阅与王孙苏争夺政权,所以不报丧的,其荒谬是明显的。传记中天王去世,有秘密不发丧确定位置后来才报丧的,惠王就是这样;有迟缓告知的,灵王就是这样;王室动乱虽然未能尊立但也报丧的,王子猛就是这样。难道有两位大臣争夺政权就不告知王丧的道理吗?我私下曾经考察辨别名实之说,然后才知道三位周王去世安葬不记载,是孔子删削的,无可怀疑。大概平王东迁以来,朝见诉讼不到,贡赋不归还,诸侯侍奉天子的,只有吊丧送葬如同对待列国而已。霸主虽然知道假借尊王以显示名义,但不能亲身率领诸侯在天庭享祭朝见。史书记载崩丧没有不同的文字。方伯之所以致力于王室,就是这样而已吗?所以庄王、僖王去世安葬特意删削不记载,自从有霸主以来,天下的形势又发生一大变化,而王室也因为无霸主而更加卑微了。虽然区区吊丧安葬的礼节还存在,君子认为还是不吊丧安葬一样。所以顷王去世安葬特意删削不记载,都是为了辨别名实之际,而判定霸主的功罪。按照子常的说法如此,大概认为当时诸侯舍大取小,即使吊丧安葬也不值得取法,孔子使一个性质概括。不值得记载罢了。我就他的话来反驳。周朝自从东迁,王权逐渐衰落。然而当初,天子的典章制度还存在,诸侯悖逆叛乱还不严重。况且周桓王桀黠智巧,尚足以驾驭诸侯。鲁桓公也不是昏庸懦弱不懂事的人。所以平王、桓王两位周王无不记载崩丧。到庄王去世,正当庄公十二年。僖王去世,正当庄公十七年。都是庄公时期的事。周僖王、惠王本来就是平庸的君主,不能命令诸侯。鲁庄公是知道母亲的人,二十二年以前被文姜控制。三十七岁才娶妻,怎么能行事有条理。两位周王不记载崩丧,周人不能告知。即使告知,鲁人也不去吊唁。不去吊唁,自然就不记载了。至于说齐桓公正假借王命以显示大顺,也不是事实。鲁庄十二年,齐桓公虽然兴起鲁国以接纳公子纠,所以正与齐国构怨。在长勺打败齐军,在乘丘打败宋军。齐桓公的命令不能到达鲁国。即使十一年冬天,鲁国因为主持婚礼的缘故,记载王姬嫁给齐国。然而所记载的仅此一条,与元年详细记载王姬嫁给齐国之事不同。那么当时鲁国不畏惧齐国是明显的。而且齐桓公直到庄公二十八年才开始讨伐卫国、滑国,讨伐参与子颓之乱的人。他十七年僖王去世时,前后几年正经营家门,灭掉谭国、灭掉遂国,使宋国臣服,亲近鲁国以为

根本之计。彼子頽乱周,虢、郑争纳齐桓,付之防闻,勉执郑詹,任逃不究。当是时,窃恐齐桓且不吊王,鲁其吊乎?赵氏徒认王姬归于齐,以为荘崩无不告之理,而不知书法之简畧,其中有故。彼单伯防鄄,晋侯朝王,又何足为告丧之证哉?赵氏不考经传记载,不度当时势变,而二王不书崩,妄作有伯之说。圣人岂若是巧,圣笔岂若是迂乎?至顷王崩,左氏明言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不赴。何故辟而不信?学春秋者不信左氏,将谁信耶?葢赴告必有简防,简防必有承行。天子方防防在疚,尚未称王。使无执政,则谁为当国?谁是主名?譬如今时人死争继者,讣状书名,便披麻执杖而为孝子矣。阅、苏争政,所争在此政柄未定,安肯告丧列国乎?顷王不书崩,固不告也。赵氏妄为无伯之说,亦非也。

译这是治国的根本大计。那王子颓扰乱周室,虢国和郑国争夺接纳齐桓公,将此事托付给防地,勉强拘捕了郑詹,任其逃脱而不追究。在那时,我私下担心齐桓公尚且不会去吊唁周王,鲁国难道会去吊唁吗?赵氏仅仅认为王姬归嫁于齐,以为庄王驾崩没有不告知的道理,却不知道史书笔法简略,其中自有缘故。那单伯在防地会盟,晋侯朝见周王,这又哪里足以作为告知丧事的证据呢?赵氏不考证经传记载,不揣度当时的局势变化,对于两位周王不记载“崩”字,胡乱编造有伯父的说法。圣人难道如此巧诈,圣人的笔法难道如此迂腐吗?到了顷王驾崩,左氏明确记载周公阅与王孙苏争夺政权,没有赴告。为什么回避而不相信呢?学习《春秋》的人如果不相信左氏,那又能相信谁呢?大概赴告丧事必定有简册,简册必定有承接执行的人。天子当时正在防地居丧,尚未称王。如果没有执政的人,那么谁主持国政?谁作为名义上的主事者?譬如现在有人死后争夺继承权,讣告上写上名字,就披麻戴孝拿着孝杖充当孝子了。周公阅和王孙苏争夺政权,所争夺的正是这政权尚未确定,怎么肯向各国告知丧事呢?顷王不记载“崩”字,确实是因为没有赴告。赵氏胡乱编造没有伯父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内薨▯

传曰:改塟惠公,公弗临,故不书。卫侯来防塟,不见公,亦不书。葢公辟不为丧主,则礼不成。此不成礼不书之类也。隠二年,夫人子氏薨,不书塟。定十五年,传言不祔。杜氏曰:夫人丧礼有三:薨则赴于同盟之国,一也;既塟日中,自墓反虞于正寝,所谓反哭于寝,二也;卒哭而祔于祖姑,三也。若此则书「夫人某氏薨塟」,我小君其氏。其或不赴不祔,则为不成丧,故死不称夫人,薨不言塟,我小君某氏。反哭则书塟,不反哭则不书塟。子氏赴而不反哭,故称夫人而不书塟。定姒则反哭而不赴,故书塟而不称夫人。薨不称夫人,故塟不言小君。今按杜氏所述夫人丧礼,本隠三年传例。然哀姜杀于外,不可言祔,其薨塟无异文,何也?葢丧有服,塟有制,事有异常,史有变法。左氏亦言其大槩耳。定姒从夫諡,哀公亲嫡母也,必无不祔之理。传言不祔,妄矣。然隠二年,夫人子氏为继娶,隠公摄位,桓公未立,多所避忌,杀哀简礼,不反哭,有也。姒氏为哀公亲母,而卒哭于定公之时,今之妻丧多有不吊,定公未必告赴以勤友邦,不赴有也。若祔则祔于祖姑,有何嫌避哉?不称夫人,总是此意。

  外薨▯

诸侯不书塟,非皆以鲁不防。苟其国塟不以礼,而不以塟期来告,亦无从往防之耳。鲁成公以黒壤见止,不防晋成之塟,故晋塟景公止,鲁公送塟,鲁人辱之,故成公亲送塟而不书。襄公二十五年,齐人侧荘公于北郭,被弑之君塟不成礼,故不书。楚康王卒,襄公在楚,楚使其亲襚。二十八年十一月如楚,至明年五月方归,送塟必矣,而不书,不使楚之有加于鲁,且不可举号也。蔡终身从楚,然昭三十三年书蔡侯东国卒于楚,葢畏楚故重其与国也。而桓十七年之献舞卒于楚不书,犹曰亡国之君不成礼吊也。若文十五年冬十一月扈之盟,传言蔡侯在焉,而甲午之卒不书,赵子常曰:“有齐难,鲁不往吊,非礼也。”吊礼即大国且遣大夫,鲁即有难,何难遣一防者乎?蔡是时方释城下之盟,匆匆防扈不赴,故不吊,不吊故不书。春秋小国之君无所告赴者多矣,此甲午之卒乃后人学史者编年列国,知甲午之卒当在此年,传中原无明文,何足算也?杞夏余也,自鲁僖公二十年以后,杞桓公结婚于晋,塟无不防,则鲁人所为礼者以势也。若徳公伯姬,鲁之女与壻也,岂有匿而不告之理?即不载于传,可必其告而史不书。吊塟者直繇鲁素卑杞,来朝不敬,輙加以兵,是时又必有恶于鲁,故虽告而不吊尔。抑或壻女至亲,即吊亦不必书乎?秦文公至穆公五世结好于晋,僖十五年韩之战始见于经,城濮之战、翟泉之盟,秦人皆在,然文六年传载秦伯任好卒为穆公,而春秋不书丧纪之文未及于鲁也。

  朝聘

隠六年郑伯如周,始朝桓王也。郑伯非能行朝礼,即朝亦常事,且不来告,故不书。八年八月,郑伯以齐人朝王礼也。当是时,郑伯为王卿士,齐僻在东海,未与朝家之事,故不书。文公二年,公如晋,晋人以不朝来讨,公如晋,晋使阳处父盟公,以耻之,故不书。四年,曹伯如晋防正,防受贡赋之正也。传言晋侯能继文之业,而诸侯服从,曹为他小国,不必书。成公七年,卫侯如晋。襄二十四年,郑伯如晋,为重币故,且请伐陈也。明年伐陈,传故不书。二十六年,卫侯如晋,晋人执之。齐侯、卫侯为郑伯如晋,晋助孙林父执卫侯,故不书。二十八年,齐侯、陈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于晋,宋之盟故也。郑游吉如晋,皆为宋盟故,不书晋而更书公如楚,则已伤之矣。其昭三年之郑伯如楚,六年之徐聘于楚,为他国之如楚者,不悉书也。七年,子产聘于晋,为子产识黄熊传耳,他国常事,不必书。十六年,晋韩起聘于郑,亦为子产、孔张事传耳,不必书。公在晋,晋人止公,不书,讳之也。二十年,公如死鸟,齐侯使公孙青聘于卫,既出,闻卫乱,使请所聘,公曰:“犹在境内,则卫君也。”乃将事焉,

译内薨〇

传文说:改葬惠公,鲁公没有亲临,所以史书不记载。卫侯前来吊唁惠公的葬礼,没有见到鲁公,史书也不记载。大概因为鲁公回避而不担任丧主,那么丧礼就不能完成。这属于因礼制未成而不记载的一类情况。隐公二年,夫人子氏去世,不记载葬礼。定公十五年,传文说没有祔祭。杜氏说:夫人的丧礼有三项:去世时向同盟国家通报,这是第一项;下葬当天中午,从墓地返回正寝举行虞祭,所谓在寝殿反哭,这是第二项;卒哭之后祔祭于祖姑,这是第三项。如果这样,就记载“夫人某氏去世下葬”,称我国小君及其姓氏。如果不通报、不祔祭,就是丧礼未完成,所以去世时不称夫人,下葬时不记载,称我国小君某氏。反哭就记载下葬,不反哭就不记载下葬。子氏通报了但不反哭,所以称夫人而不记载下葬。定姒反哭但不通报,所以记载下葬而不称夫人。去世不称夫人,所以下葬不称小君。现在考察杜氏所述的夫人丧礼,本于隐公三年传文的体例。然而哀姜死在外面,不能说祔祭,她的去世和下葬没有不同的记载,为什么呢?大概丧事有服制,下葬有制度,事情有异常,史官有变通的写法。左氏也只是说个大略罢了。定姒跟随丈夫的谥号,是哀公的亲嫡母,必定没有不祔祭的道理。传文说没有祔祭,是荒谬的。然而隐公二年,夫人子氏是继娶的,隐公摄政,桓公尚未即位,有很多避忌,简化丧礼,不反哭,是有的。姒氏是哀公的生母,而在定公时期卒哭,现在的妻子丧事多有不吊唁的,定公未必通报以劳烦友邦,不通报是有的。如果祔祭就祔于祖姑,有什么避忌呢?不称夫人,总是这个意思。

外薨〇

诸侯不记载下葬,并非都是因为鲁国不去吊唁。如果那个国家下葬不合礼制,并且不通报下葬日期,也就无从前往吊唁了。鲁成公因黑壤之会被阻止,没有去吊唁晋成公的下葬,所以晋景公下葬时停止,鲁公去送葬,鲁国人侮辱了他,所以成公亲自送葬而不记载。襄公二十五年,齐人把庄公葬在北郭,被弑杀的君主下葬不合礼制,所以不记载。楚康王去世,襄公在楚国,楚国派亲信送衣衾。二十八年十一月前往楚国,到第二年五月才回来,必定送葬了,但不记载,是不让楚国有恩于鲁国,况且不能举其国号。蔡国终身依附楚国,然而昭公三十三年记载蔡侯东国死在楚国,大概是畏惧楚国所以重视其盟国。而桓公十七年献舞死在楚国不记载,还可以说是亡国之君不合礼制吊唁。至于文公十五年冬十一月扈之盟,传文说蔡侯在场,而甲午日去世不记载,赵子常说:“有齐国的危难,鲁国不去吊唁,不合礼制。”吊唁之礼即使是大国也派遣大夫,鲁国即使有危难,哪里难派一个吊唁者呢?蔡国这时刚解除城下之盟,匆匆忙忙赴扈之盟而不通报,所以不吊唁,不吊唁所以不记载。春秋时期小国之君没有通报的很多,这甲午日的去世是后人学习史书编年列国,知道甲午日的去世应当在这一年,传文中原无明文,哪里值得计较呢?杞国是夏朝的后裔,自从鲁僖公二十年后,杞桓公与晋国联姻,下葬没有不去吊唁的,那么鲁国所行的礼是因为势力。至于德公伯姬,是鲁国的女儿和女婿,哪有隐瞒不通报的道理?即使传文没有记载,可以肯定通报了而史官不记载。吊唁下葬者只是因为鲁国一向轻视杞国,来朝见不恭敬,就施加武力,这时必定又对鲁国有怨恨,所以即使通报了也不去吊唁。或者是女婿女儿至亲,即使吊唁也不必记载呢?秦文公到穆公五世与晋国交好,僖公十五年韩之战才见于经书,城濮之战、翟泉之盟,秦人都在场,然而文公六年传文记载秦伯任好去世为穆公,而春秋不记载丧纪,是因为文未及于鲁国。

朝聘

隐公六年郑伯前往周朝,开始朝见桓王。郑伯并非能行朝见之礼,即使朝见也是常事,况且不来通报,所以不记载。八年八月,郑伯带着齐人朝见周王行礼。当时,郑伯是周王卿士,齐国僻在东海,未参与朝见王室之事,所以不记载。文公二年,鲁公前往晋国,晋人因不朝见而来讨伐,鲁公前往晋国,晋国派阳处父与鲁公结盟,以此羞辱他,所以不记载。四年,曹伯前往晋国参加正会,正会是接受贡赋的正式集会。传文说晋侯能继承文公的基业,而诸侯服从,曹国是其他小国,不必记载。成公七年,卫侯前往晋国。襄公二十四年,郑伯前往晋国,是因为重币的缘故,并且请求讨伐陈国。第二年讨伐陈国,传文所以不记载。二十六年,卫侯前往晋国,晋人逮捕了他。齐侯、卫侯为郑伯前往晋国,晋国帮助孙林父逮捕卫侯,所以不记载。二十八年,齐侯、陈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见晋国,是因为宋之盟的缘故。郑游吉前往晋国,都是因为宋盟的缘故,不记载晋国而改记载鲁公前往楚国,就已经伤害他了。至于昭公三年郑伯前往楚国,六年徐国聘问楚国,是其他国家的前往楚国者,不全部记载。七年,子产聘问晋国,是为了子产识黄熊的传文罢了,其他国家的常事,不必记载。十六年,晋韩起聘问郑国,也是为了子产、孔张事的传文罢了,不必记载。鲁公在晋国,晋人阻止鲁公,不记载,是避讳。二十年,鲁公前往死鸟,齐侯派公孙青聘问卫国,已经出发,听说卫国动乱,派人询问所聘问的对象,鲁公说:“还在境内,就是卫君。”于是将要行事,

遂从诸死鸟。卫侯出入不必悉书,而在境称君,则当时之唁吊可想矣。他国不书,不告也。然《春秋》鲁史,苟朝聘不及于我,本末不系其事者,不书。

译于是跟随那些死去的鸟。卫国国君出入不一定都详细记载,但在境内称君,那么当时的慰问吊唁情形就可以想见了。其他国家没有记载,是因为没有告知。然而《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如果朝见聘问没有涉及我国,事情的始末与它无关的,就不记载。

会盟一

隠公元年,郑请师于邾。邾子使私于公子豫,豫请徃,公弗许,遂行。及邾人、郑人盟于翼,不书,非公命也。七年秋,宋及郑平。七月,盟于宿。公伐邾,为宋讨也。公距宋而更与郑平,欲以郑为援,今郑复与宋盟,故惧而伐邾,欲以求宋,故曰“为宋讨也”。媚人伐人,其中有故。书“伐邾”,则此不必书。冬,陈及郑平。十二月,陈五父如郑涖盟,郑良佐如陈涖盟。徃嵗,郑伯请成于陈,陈侯不许,五父谏之。六年,郑伯侵陈,大获,故今年有是盟。然亦无及矣,且不来告,故不书。十年六月,公防齐侯、郑伯于老桃。九年,公有防之防,今年春,公有中丘之防。既书二防,不书老桃,畧之也。桓公八年,随及楚平。当是时,楚之与中国逺矣,方且称荆,安得有楚,故不书。十二年,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以宋成未可知也,故不书。书虚▯之防足矣。庄二十一年春,郑、虢胥命于弭,此事谋不与齐令安及鲁,故不书。僖十一年,晋侯平戎于王▯拒泉皋伊雒之戎,同伐京师,入王城,王子带召之也。秦、晋伐戎以救周,此为天王出居于郑传也。既书天王出居,故此不书,畧之也,讳之也。十二年,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使隰朋平戎于晋,晋伐秦以救周,故戎与周、晋不和,王子带召戎为难,秦、晋不讨而和,故不书。二十四年,宋及楚平,此时楚未至为中国害,故不书。二十八年,晋侯、齐侯盟于敛盂,晋侯及郑伯盟于衡雍。是时,郑以楚败而惧,使子人九行成于晋,然是年既书践土及温之盟,齐侯、郑伯皆与此,不必书也。文公三年,卫侯如陈,拜晋成也。二年,陈侯为卫请成于晋,无闗系,故不书。四年,卫侯如晋,拜曹伯如晋防正传,言晋能继文之业而诸侯服从,然无所闗系,亦不书。九年,郑及楚平,公子遂防晋、宋诸卿救郑,而不及楚师,郑及楚平无怪也,故不书。秋,楚公子朱自东夷伐陈,陈人败之,获公子。茷陈惧,乃及楚平。以小胜大,故惧而请平。陈、蔡于楚叛服,不足计也,故不书。十六年及齐平,鲁为齐弱,且经已言防,书不及盟矣,故不书平。

  会盟二

宣公三年,晋侯伐郑,取郔。郑及晋平,士防入盟,为楚人侵郑传也。既书“楚人侵郑”,此不必书。五年,陈及楚平,陈近楚,不足道,且为明年晋、卫侵陈传也,故不书。七年,郑及晋平,公子宋之谋也。与盟黒壤,一事书其重者足矣。八年春,白狄及晋平,不足书也。冬,陈及晋平,故楚伐陈,书“楚伐陈”,此不必书。十六年,晋侯使士防平王室,前年毛、召作乱,讨苏氏,今王孙苏出奔,故士防平之,虽闗王室,亦细事也,故不书。十八年,齐侯防晋侯盟于缯,晋以笑郤克,故执晏弱三子,今同卫伐齐,齐故有此盟也。既书“晋、卫伐齐”,此不必书。成公元年,晋侯使瑕嘉平戎于王,戎狄豺狼,晋不能治,以致王师之败,未必非其一。平启之后,书败绩矣,此不必书。二年,公上鄍之防,鲁四卿出师,防晋、卫以报齐怨,一战胜齐,晋使鲁大夫禽郑自师逆公,召以劳师于体,为辱,故不书。五年,郑伯及晋赵同盟于垂棘,前年郑伐许,许灵公,郑悼公如楚讼,郑不胜,楚执皇戍、子国,则郑伯及晋盟,反覆不足道也,故不书。十一年,华元合晋、楚之成,晋郤犫盟秦伯于河西,楚公子罢如晋聘且涖盟,此成主于向戌,经所不载,说者遂欲以次年琐泽、宋西门之外当之,非矣,故不书。十六年春,郑叛晋,郑子驷从楚子盟于武城,反覆不足道。六月,既书鄢陵之败矣,此不必书也。襄公四年,无终子纳虎豹之皮以请和诸戎,晋不来告,故不书。八年冬,郑乃及楚平,春郑无故侵蔡,楚囊伐之,故有是平也。九年冬,乃及楚平,同盟于中分,晋不得志于郑,伐郑而与成,故楚子伐郑,有是平也,此二平不足道,故不书。十一年,郑与晋盟,此正三驾之时,戍郑虎牢,郑将帖晋,故此盟不必书。十九年,齐及晋平,齐灵公卒,晋士

译会盟一

隐公元年,郑国向邾国请求出兵。邾子私下对公子豫表示好感,公子豫请求前往,隐公不答应,他于是自行前往。等到邾国人、郑国人在翼地结盟,史书没有记载,因为这不是隐公的命令。七年秋天,宋国与郑国讲和。七月,在宿地结盟。隐公讨伐邾国,是为了替宋国报仇。隐公抗拒宋国而改与郑国讲和,是想以郑国为外援,如今郑国又与宋国结盟,所以隐公恐惧而讨伐邾国,想以此求得宋国,所以说“是为了替宋国报仇”。讨好别人又去攻打别人,其中是有原因的。如果只记载“伐邾”,那么这件事就不必再单独记载了。冬天,陈国与郑国讲和。十二月,陈国的五父到郑国主持结盟,郑国的良佐到陈国主持结盟。往年,郑伯向陈国请求讲和,陈侯不答应,五父曾劝谏陈侯。六年,郑伯侵犯陈国,大获全胜,所以今年才有这次结盟。然而这也来不及了,况且陈国没有来报告,所以史书没有记载。十年六月,隐公在老桃会见齐侯、郑伯。九年,隐公有防地的会见,今年春天,隐公有中丘的会见。既然已经记载了两次会见,不再记载老桃的会见,是省略了。桓公八年,随国与楚国讲和。当时,楚国与中原各国关系疏远,还被称为荆,哪里会有楚国,所以没有记载。十二年,隐公与宋公在句渎之丘结盟,因为宋国是否讲和还不可知,所以没有记载。记载虚〇的会见就够了。庄公二十一年春天,郑国、虢国在弭地互相约定,这件事谋划没有让齐令安和鲁国参与,所以没有记载。僖公十一年,晋侯在王〇拒泉皋伊雒之戎平定戎族,一同讨伐京师,进入王城,是王子带召引他们的。秦国、晋国讨伐戎族以救援周王室,这是为“天王出居于郑”作传。既然已经记载了天王出居,这里就不必再记载,是省略了,也是避讳了。十二年,齐侯派管夷吾在王〇拒泉皋伊雒之戎平定戎族,派隰朋在晋国平定戎族,晋国讨伐秦国以救援周王室,所以戎族与周、晋不和,王子带召引戎族制造祸难,秦国、晋国不讨伐而讲和,所以没有记载。二十四年,宋国与楚国讲和,此时楚国还没有成为中原各国的祸害,所以没有记载。二十八年,晋侯、齐侯在敛盂结盟,晋侯与郑伯在衡雍结盟。当时,郑国因为被楚国打败而恐惧,派子人九到晋国讲和,但这一年已经记载了践土和温地的结盟,齐侯、郑伯都参与了,不必再记载了。文公三年,卫侯到陈国,是拜谢晋国的讲和。二年,陈侯为卫国向晋国请求讲和,没有关系,所以没有记载。四年,卫侯到晋国,拜谢曹伯到晋国主持正义的传,说晋国能继承文公的事业而诸侯服从,然而没有关系,也没有记载。九年,郑国与楚国讲和,公子遂会见晋、宋各位卿大夫救援郑国,而没有赶上楚军,郑国与楚国讲和也不奇怪,所以没有记载。秋天,楚国公子朱从东夷讨伐陈国,陈国人打败了他,俘获了公子。茷陈恐惧,于是与楚国讲和。以小胜大,所以恐惧而请求讲和。陈、蔡对于楚国叛服无常,不值得计较,所以没有记载。十六年与齐国讲和,鲁国被齐国削弱,而且经文中已经说了会见,记载不到结盟了,所以没有记载讲和。

会盟二

宣公三年,晋侯讨伐郑国,夺取郔地。郑国与晋国讲和,士防入盟,是为“楚人侵郑”作传。既然已经记载了“楚人侵郑”,这里就不必再记载了。五年,陈国与楚国讲和,陈国靠近楚国,不足道,而且是为明年晋、卫侵犯陈国作传,所以没有记载。七年,郑国与晋国讲和,是公子宋的谋划。与盟黑壤,一件事记载重要的就够了。八年春天,白狄与晋国讲和,不值得记载。冬天,陈国与晋国讲和,所以楚国讨伐陈国,记载了“楚伐陈”,这里就不必再记载了。十六年,晋侯派士防平定王室,前年毛、召作乱,讨伐苏氏,如今王孙苏出奔,所以士防平定他,虽然关系到王室,也是小事,所以没有记载。十八年,齐侯会见晋侯在缯地结盟,晋国因为嘲笑郤克,所以拘禁晏弱的三个儿子,如今一同与卫国讨伐齐国,齐国所以有这次结盟。既然已经记载了“晋、卫伐齐”,这里就不必再记载了。成公元年,晋侯派瑕嘉在王〇拒泉皋伊雒之戎平定戎族,戎狄像豺狼,晋国不能治理,以致王师战败,未必不是其中一个原因。平启之后,记载了战败,这里就不必再记载了。二年,隐公上鄍的会见,鲁国四位卿出师,会见晋、卫以报复齐国的怨恨,一战胜齐,晋国派鲁国大夫禽郑从军中迎接隐公,召他来慰劳军队于体地,是侮辱,所以没有记载。五年,郑伯与晋赵同垂棘结盟,前年郑国讨伐许国,许灵公,郑悼公到楚国诉讼,郑国不胜,楚国拘禁皇戍、子国,那么郑伯与晋国结盟,反复无常不足道,所以没有记载。十一年,华元促成晋、楚讲和,晋郤犫与秦伯在河西结盟,楚公子罢到晋国聘问且主持结盟,这次讲和主事人是向戌,经文中没有记载,解说者于是想以次年琐泽、宋西门之外来对应,错了,所以没有记载。十六年春天,郑国背叛晋国,郑子驷跟随楚子在武城结盟,反复无常不足道。六月,既然已经记载了鄢陵的战败,这里就不必再记载了。襄公四年,无终子进献虎豹之皮以请求和诸戎,晋国不来报告,所以没有记载。八年冬天,郑国于是与楚国讲和,春天郑国无故侵犯蔡国,楚囊讨伐他,所以有这次讲和。九年冬天,于是与楚国讲和,在中分结盟,晋国在郑国不得志,讨伐郑国而讲和,所以楚子讨伐郑国,有这次讲和,这两次讲和不足道,所以没有记载。十一年,郑国与晋国结盟,这正是三驾之时,戍守郑国虎牢,郑国将顺从晋国,所以这次结盟不必记载。十九年,齐国与晋国讲和,齐灵公去世,晋国士

匄侵之,闻丧而还,齐感其礼,故有是平。既书“齐侯卒乃还”,义已着矣,此不必书。二十年,及莒平,楚。数伐鲁,前年诸侯盟,督▯以和解之,故二国自复共盟,且已书祝柯矣,故不书。三十年,郑子产如陈涖盟,此为昭八年楚灭陈传也,已书郑及陈平,故此不必书。昭公五年,子产相郑伯防晋侯于邢丘,晋侯送女于邢丘,故有是防,无闗大故,不足书也。十九年夏,邾人、郳人、徐人防宋公同盟于虫终,宋公伐邾,事既书伐邾,故不书也。哀公元年三月,越及呉平,呉入越,不书,呉不告庆,越不告败也。秋,齐侯、卫侯防于干侯,救范氏也,助逆,故不书。八年秋,及齐平,九月,臧宾如如齐涖盟,齐闾丘明来涖盟,齐以季▯之故,鲍牧伐我,故有此盟,以季▯归,书讳之畧之也。十二年,公及卫侯、宋皇瑗盟,书防而不书盟,畏呉窃盟也。十三年夏,公防单平公、晋定公、呉夫差于黄池,七月,呉晋争先,乃先呉,此实盟,不书何也?防则从我而言,故不书及。若盟以徴实,主防列之,明神临之,先后不得乱也,讳先呉,故不书盟。

译匄侵犯鲁国,听到鲁国丧事便撤军回国,齐国感激其守礼,所以有了这次和平。既然已经记载“齐侯去世才撤军”,道义已经彰显,这里就不必再记载。二十年,与莒国讲和,楚国多次讨伐鲁国,前年诸侯结盟,督〇以此和解,所以两国重新共同结盟,况且已经记载祝柯之盟,所以不再记载。三十年,郑国子产到陈国主持结盟,这是为昭公八年楚国灭陈作传注,已经记载郑国与陈国讲和,所以这里不必再记载。昭公五年,子产辅佐郑伯在邢丘防备晋侯,晋侯送女儿到邢丘,所以有这次防备,没有重大变故,不值得记载。十九年夏,邾人、郳人、徐人在虫终防备宋公并结盟,宋公讨伐邾国,事情已经记载讨伐邾国,所以不再记载。哀公元年三月,越国与吴国讲和,吴国入侵越国,没有记载,是因为吴国不报告喜庆,越国不报告战败。秋天,齐侯、卫侯在干侯防备,是为了救援范氏,这是帮助叛逆,所以不记载。八年秋,与齐国讲和,九月,臧宾如到齐国主持结盟,齐国闾丘明来主持结盟,齐国因为季〇的缘故,鲍牧讨伐我国,所以有这次结盟,因为季〇归来,史书避讳而简略记载。十二年,鲁公与卫侯、宋国皇瑗结盟,记载防备而不记载结盟,是畏惧吴国暗中结盟。十三年夏,鲁公在黄池防备单平公、晋定公、吴夫差,七月,吴国与晋国争先后,于是让吴国在先,这实际上是结盟,为什么不记载呢?防备是从我方角度而言,所以不记载“及”。如果结盟是为了征验实情,以主持防备者列位,神明监临,先后次序不得混乱,避讳吴国在先,所以不记载结盟。

会盟三

赵氏曰:春秋之初,王纲既坠,有特相盟,而后有参盟;诸侯合而为乱,也有参盟而后有主盟,则伯者兴矣。自有主盟,而后无外特相盟。故外特相盟,虽伯主不书,如僖二十八年,晋侯、齐侯盟于敛盂;宣十八年,齐侯防晋侯盟于缯之类是也。舍伯主,亦无敢特相盟者。苟无盟主,则参盟复作,又不但特相盟而已。外特相盟,虽王卿士不书,如昭五年,单子防韩子于戚是也。陆氏曰:凡平有闗于天下之故,而后书;非是不书。谷梁云:外平不道,非独外也。隠七年,宋及郑平;陈及郑平;宣七年,郑及晋平;文九年、宣五年,陈及楚平;文九年、宣十二年、襄八年,郑及楚平,皆外平也。文十六年,及齐平;襄二十年,及莒平;哀八年,及齐平,不书,皆内平也。若宣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陈氏曰:有与楚平者矣,于陈不书,于郑不书,至宋始书之。宋尝及楚平矣,至荘王始书之。必宋从楚,必荘王得宋,天下将有南北之势。春秋致意焉。中国夷狄相盟防,非有闗于天下之故不书。据成十二年,晋士燮防楚公子罢盟于宋西门;外十六年,郑子驷从楚子盟于武城;襄四年,晋魏绛盟诸戎之类,皆不书。文十年,陈侯、郑伯防楚子于息,虽参防不书。若襄五年,公防晋悼公十一国呉人于戚,传言九月丙午盟不书。昭元年,防于虢寻宋也。先是宋之盟,楚人先歃,楚人惧晋之狎主也,请读旧书加于牲上而晋人许之,故不书盟。哀七年,公防呉于鄫,传言盟于缯衍十三年,公防晋侯及呉子于黄池,传言七月辛丑盟,皆不书。陈氏曰:为晋讳也。呉晋之盟,春秋终讳之,不以呉晋同主盟也。蛮夷僣号,虽以诸侯礼防晋,而徴百牢于鲁,又以公见晋侯,长此安穷矣。莱门之盟,虽内不书者,城下之盟,有国所耻,故为内讳之也。

  征伐

王臣防伐,非有闗于天下之故,不书。晋襄末年,大夫始専。文三年经书,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为大夫将,书大夫之始。而楚卒灭江,故王叔桓公与伐,而经不书,不以救江累王室也。秦晋交兵四世矣,然为中国患者,楚也。成公十三年,厉公初年,乃与楚成,而修秦怨。十三国之伐,虽败秦师,而经不书败绩,故刘子、成子实与伐而不书者,不以伐秦累王室也。昭二十三年,二师围郊,王师、晋师也,不书王师,杜云不以告,然固不欲烦王师也。诸侯既叛晋,王室愈卑。定公六年,郑人因子朝之徒以叛王,伐周阙外,天王处于姑莸。刘单复辟,而定八年,成桓公、晋士鞅侵郑,如列国报复之为者,经不忍书也。王叔、刘成实以师防,不书。杜、陈皆谓不亲伐,非经传之意。予谓不然,敬王之遭乱屡矣,书出居于狄泉矣,已复处于姑莸,不忍言也。且不一年而复为,时甚近,不必书也。既不书姑莸,则刘单之复辟不书矣。复辟不书,则儋翩之乱与郑之助乱、成桓公之从晋不复详矣。然则姑莸亦一大事,岂可没乎?乃八年书,晋士鞅帅师侵郑,遂侵卫,而传曰:「晋士鞅防成桓公侵郑,围虫牢,报伊阙也。」则是报六年郑人以子朝之徒叛王伐周之师也,书之矣。凡外师伐鲁,无不书。唯襄十年秋七月,楚子囊、郑子耳伐我西鄙,不书。葢伐宋之师,声言伐鲁,志在还兵取萧,鲁不受兵,故不书。莒人间诸侯之有事也,伐我东鄙,此则实受伐矣,书莒足矣。王师败绩于茅戎则书。若桓五年战于繻葛,王卒大败,告赴未及。若僖二十四年,大叔以狄师伐周。昭二十二年,巩简公败绩于京,司徒丑败绩于前城,皆不书。葢襄王已书居于郑,敬王已书居于狄泉,入成周,书其重者,其余不书,讳之也。茅戎不可以君臣治,不必讳也。诸侯勤王必无功而后书,非是不书。子朝之乱,晋师虽取前城伐京矣。昭二十三年春,书晋人围郊,而传载郊鄩溃。王使告间,遂还乱未弭,而王告间,必二卿不亲兵,师不肃也。明年三月,晋侯使士景伯涖问周故于介,众乃辞。子朝不纳其使,则前是,岂无观望之罪乎?既

译赵氏说:春秋初期,周王室法度已经崩坏,先是两国单独结盟,后来才有三国共同结盟;诸侯联合作乱,也是先有三国共同结盟,然后才有霸主主持盟会,于是霸主兴起。自从有了主持盟会的霸主,国外就不再单独结盟。所以国外单独结盟,即使是霸主主持也不记载,例如僖公二十八年晋侯、齐侯在敛盂结盟;宣公十八年齐侯防止晋侯在缯地结盟,这类情况就是如此。舍弃霸主,也没有人敢单独结盟。如果没有盟主,那么三国共同结盟的现象就会再次出现,这就不只是两国单独结盟了。国外单独结盟,即使是周王卿士主持也不记载,例如昭公五年单子防止韩子在戚地,就是这种情况。陆氏说:凡是和平涉及天下大事的,才记载;不是这样就不记载。《谷梁传》说:国外的和平不记载,不仅仅是不记载国外的事。隐公七年,宋国与郑国讲和;陈国与郑国讲和;宣公七年,郑国与晋国讲和;文公九年、宣公五年,陈国与楚国讲和;文公九年、宣公十二年、襄公八年,郑国与楚国讲和,这些都是国外的和平。文公十六年,鲁国与齐国讲和;襄公二十年,鲁国与莒国讲和;哀公八年,鲁国与齐国讲和,不记载,这些都是国内的和平。至于宣公十五年,宋国人同楚国人讲和。陈氏说:有同楚国讲和的,在陈国不记载,在郑国不记载,到了宋国才开始记载。宋国曾经同楚国讲和,到了楚庄王时才记载。一定是宋国顺从楚国,一定是楚庄王得到了宋国,天下将形成南北对峙的局势。《春秋》对此表达了深意。中原诸侯与夷狄相互结盟或防止,如果不涉及天下大事就不记载。根据成公十二年,晋国士燮防止楚国公子罢在宋国西门结盟;成公十六年,郑国子驷跟随楚子在武城结盟;襄公四年,晋国魏绛与各戎族结盟之类,都不记载。文公十年,陈侯、郑伯防止楚子在息地,虽然是三国共同防止也不记载。至于襄公五年,鲁公在戚地防止晋悼公及十一个国家的吴人,《左传》说九月丙午日结盟,不记载。昭公元年,在虢地防止,是追寻宋国的盟约。在此之前宋国的盟会,楚国人先歃血,楚国人害怕晋国轻视地主持盟会,请求宣读旧盟书加在牺牲上,晋国人答应了,所以不记载结盟。哀公七年,鲁公在鄫地防止吴国,《左传》说在缯地结盟;衍公十三年,鲁公在黄池防止晋侯及吴子,《左传》说七月辛丑日结盟,都不记载。陈氏说:这是为晋国避讳。吴国与晋国的盟会,《春秋》始终避讳,不把吴国与晋国看作共同主持盟会。蛮夷僭越名号,虽然用诸侯的礼仪防止晋国,却向鲁国索取百牢的礼物,又让鲁公去见晋侯,这样下去怎么会有尽头呢。莱门的盟会,虽然在国内也不记载,因为是城下之盟,是国家所耻,所以为国内避讳。

征伐

周王臣子参与征伐,如果不涉及天下大事,就不记载。晋襄公末年,大夫开始专权。文公三年《春秋》经文记载,晋阳处父率领军队讨伐楚国,以救援江国,这是大夫担任将领,记载大夫的开端。而楚国最终灭掉了江国,所以王叔桓公参与讨伐,而经文不记载,不把救援江国连累到周王室。秦国与晋国交战已经四代了,然而成为中原祸患的是楚国。成公十三年,厉公初年,才与楚国讲和,而重修对秦国的怨恨。十三国讨伐秦国,虽然打败了秦军,但经文不记载大败,所以刘子、成子实际参与讨伐而不记载,不把讨伐秦国连累到周王室。昭公二十三年,两军围攻郊地,是周王军队和晋国军队,不记载周王军队,杜预说没有告知,其实是不想烦劳周王军队。诸侯已经背叛晋国,周王室更加卑微。定公六年,郑国人趁着子朝的党徒叛乱周王,攻打周王城外,天王居住在姑莸。刘单恢复王位,而定公八年,成桓公、晋国士鞅侵犯郑国,像列国报复那样行事,经文不忍心记载。王叔、刘成实际率领军队参与,不记载。杜预、陈氏都说没有亲自讨伐,这不是经文和传文的意思。我认为不是这样,敬王遭遇战乱多次,已经记载出居在狄泉,后来又居住在姑莸,不忍心再说。况且不到一年又发生,时间很近,不必记载。既然不记载姑莸,那么刘单恢复王位也不记载了。恢复王位不记载,那么儋翩的叛乱以及郑国助乱、成桓公跟随晋国就不再详细记载了。然而姑莸也是一件大事,怎么能埋没呢?于是定公八年记载,晋国士鞅率领军队侵犯郑国,接着侵犯卫国,而传文说:“晋国士鞅防止成桓公侵犯郑国,包围虫牢,报复伊阙之役。”这就是报复定公六年郑人以子朝党徒叛乱周王攻打周王军队的事,已经记载了。凡是国外军队讨伐鲁国,没有不记载的。只有襄公十年秋七月,楚国子囊、郑国子耳讨伐我国西部边境,不记载。大概是讨伐宋国的军队,声言讨伐鲁国,意图是回兵夺取萧地,鲁国没有受兵,所以不记载。莒国趁诸侯有事,讨伐我国东部边境,这确实是受兵了,记载莒国就足够了。周王军队在茅戎大败则记载。至于桓公五年在繻葛之战,周王军队大败,报告还未到达。至于僖公二十四年,大叔率领狄人军队讨伐周。昭公二十二年,巩简公在京地大败,司徒丑在前城大败,都不记载。大概是襄王已经记载居住在郑国,敬王已经记载居住在狄泉,进入成周,记载重要的,其余不记载,是避讳。茅戎不能用君臣关系治理,不必避讳。诸侯勤王必须无功才记载,不是这样就不记载。子朝的叛乱,晋国军队虽然夺取前城讨伐京地了。昭公二十三年春,记载晋国人围攻郊地,而传文记载郊鄩溃败。周王派人告知间隙,于是返回,叛乱未平,而周王告知间隙,一定是两位卿不亲自带兵,军队不严肃。第二年三月,晋侯派士景伯到介地询问周地变故,众人这才推辞。子朝不接纳他的使者,那么在此之前,难道没有观望的罪过吗?既然

而徴防于诸侯,则曰明年;明年防于黄父,谋纳王,则又曰明年。其怠于勤王如此,故经书晋人围郊于此,而下书天王居于狄泉,尹氏立王子朝,以着其罪。若子頽之乱,虢、郑勤王,固繇不告;子带之乱,晋人复辟,此臣子之所当为,事无足议者,故不书。

译而在诸侯那里征召防备,却说等到明年;明年在黄父会合,谋划迎立周王,却又说等到明年。他们怠慢于勤王之事竟到了这种地步,所以《春秋》在此处记载“晋人围郊”,而在下面记载“天王居住在狄泉,尹氏立王子朝”,以此来彰显他们的罪责。至于子颓作乱时,虢国和郑国勤王,原本是因为没有向周王报告;子带作乱时,晋国人恢复周王的地位,这些都是臣子应当做的事,事情没有什么值得议论的,所以《春秋》不予记载。

外侵伐一

赵氏曰:诸侯连兵,伯主有事,举重不悉书。如郑、卫,则隠四年诸侯两伐郑,书。若五年郑人侵卫,牧卫人以燕师伐郑,郑二公子以制人败燕人,皆不书。葢书四国再伐郑,而继书卫人杀州吁立晋,则大义已明,诸侯辅簒之罪,无所逃,故不必书也。如郑、宋,则隠十五以公子冯、公子滑之故,五国连兵,宋实首罪,故书入郑以重其罪。若是年九月戊寅,郑伯入宋。十一年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大败宋人,以报其入郛也。左氏谓宋不告命,故不书。赵氏以为《春秋》罪宋,故畧郑人报复之过,故不书。不知宋、卫交兵,郑荘实为戎首,夫子岂畧之哉?不告是也。晋、秦则文三年秦人伐晋,书。七年令狐,书。而传八年夏秦人伐晋,取武城,不书。十年夏秦伐晋,书。而是年春传载晋人伐秦,取少梁,夏秦伯伐晋,取北徴,不书。十二年晋、秦战于河曲,书。而前秦伐晋取覊马,后秦复侵晋入瑕,不书。宣十五年秦人伐晋,书。襄十年夏晋师伐秦,书。而襄九年秦人伐晋,不书。十年夏晋荀防伐秦,不书。十一年秦人伐晋,书。夫晋与秦鬭,而忘楚;秦与楚结,而背晋;皆无志于中国者也,故不悉书。晋襄继伯,则晋、楚有事,不悉书。僖三十三年为晋襄初年,经书晋、陈、郑伐许,而楚子上侵陈、蔡,陈、蔡成,遂伐郑,皆不书者,城濮余烈未逺,终襄之世,陈、蔡无役不从楚,亦仅此侵伐而止,不足移二国内向之志也。是年阳处父侵蔡,楚子上救之,与文三年晋先濮伐楚救江,皆不书者,蔡近楚,襄公力尽于敌,秦既不足服楚,又安能得蔡?经书其合五国之师以伐沈,而沈溃;以大夫专将救江,而江灭,则其伯畧可知。况以微者伐楚救江,岂足议也?陈氏曰:先濮非卿也。晋自灵公、成公至景公三世,则晋、楚有事,不悉书。楚欲图北方,楚子亲师,郑及楚平,于是文九年书伐郑,新城之盟,陈、郑皆在,郤缺入。蔡以城下之盟还,于是文十五年书伐蔡,而文九年传载楚再侵陈,公子朱伐陈不书。必宣元年,楚既得郑,侵陈又侵宋,而后书。蔡最近楚,陈次之,郑介其间。《春秋》于是三国者,未尝无先后缓急之差也。文十年传言厥貉之次,陈侯、郑伯在焉,不书。至宣十一年盟于辰陵,而后书。宣三年,晋文公伐郑,郑及晋平,不书。六年,楚人伐郑,取成而还。十一年,楚子伐郑,郑从楚,皆不书者,晋成之世,郑犹不忍叛晋。是年正月辰陵,而后传言郑又徼事于晋,而陈侯亦如晋。于是楚子冬十月入陈,十二年春围郑,则二国反覆乎晋楚之间,滨于灭亡而不悔者,岂得已哉?故书晋楚之所侵伐,则陈郑之向背可知。而凡以侵伐取成者,不悉书,虽晋君自将,亦不书也。灵成则政在大夫,既失齐,又失鲁,晋虽不竞,而楚兴,虽君将,岂足议乎?于是终失陈郑,而宣十二年邲败之后,不复救宋,诸侯皆楚之从。《春秋》之势为之一变矣。

  外侵伐二

文三年,阳处父伐楚救江,为大夫将,书大夫之始。九年,公子遂防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大夫复不书。而十年,次厥貉,侵陈,遂侵宋,为楚君将,称君之始。然景公既失陈、郑,而宣十四年,书晋侯伐郑。成公二年,鞌战,而后齐鲁俱服,同盟虫牢救郑,同盟马陵,同盟于蒲,四合诸侯,皆其君亲之。景公稍能自强也。晋景公至厉公再世,则晋楚有事,不悉书。景公自鞌之战,诸侯始服。厉公有鄢陵之捷,中国之势稍振,然始终唯争郑,而卒于失郑者,内治不足故也。成三年,景公防诸侯伐郑,郑败诸丘舆,虽经不志,存大体也。四年,栾书以救许伐郑,不书。八年,又因救郑,遂侵蔡,侯获沈子揖,皆不书。因侵蔡,遂侵楚,亦不书。晋不能得郑,而为许伐郑,不保郑,而为郑侵沈、侵蔡,不能服楚,而因侵蔡遂侵楚,皆非伯者素定之畧,不足书也。于是楚人以重赂求郑,郑遂从楚。九年,晋人执郑伯,使钟仪归楚,求成伐郑以归,郑伯而仅能服

译外侵伐一

赵氏说:诸侯联合出兵,霸主有所作为,对于重大的事件并不全部记载。例如郑国和卫国,隐公四年诸侯两次讨伐郑国,予以记载。如果隐公五年郑国人侵犯卫国,卫国人在牧地率领燕国军队讨伐郑国,郑国的两位公子率领制地的人打败燕国人,都不予记载。大概因为记载了四国再次讨伐郑国,接着又记载卫国人杀死州吁、拥立晋,那么大义已经明白,诸侯辅佐篡位的罪责无处逃避,所以不必再记载。又如郑国和宋国,隐公十五年因为公子冯、公子滑的缘故,五国联合出兵,宋国确实是罪魁祸首,所以记载宋国进入郑国以加重其罪责。如果是当年九月戊寅日,郑伯进入宋国。十一年冬十月,郑伯率领虢国军队讨伐宋国,大败宋国人,以报复宋国进入郑国边境的罪行。《左传》认为宋国没有向周天子报告,所以不记载。赵氏认为《春秋》谴责宋国,所以省略了郑国人报复的过错,因此不记载。不知道宋国和卫国交战,郑庄公实际上是挑起战端的人,孔子怎么会省略呢?不报告才是正确的。晋国和秦国则在文公三年秦国人讨伐晋国,予以记载。七年令狐之战,予以记载。而《左传》记载八年夏天秦国人讨伐晋国,夺取武城,不记载。十年夏天秦国讨伐晋国,予以记载。而当年春天《左传》记载晋国人讨伐秦国,夺取少梁,夏天秦伯讨伐晋国,夺取北徵,不记载。十二年晋国和秦国在河曲交战,予以记载。而之前秦国讨伐晋国夺取羁马,之后秦国又侵犯晋国进入瑕地,不记载。宣公十五年秦国人讨伐晋国,予以记载。襄公十年夏天晋国军队讨伐秦国,予以记载。而襄公九年秦国人讨伐晋国,不记载。十年夏天晋国荀罃讨伐秦国,不记载。十一年秦国人讨伐晋国,予以记载。晋国与秦国争斗,却忘记了楚国;秦国与楚国结盟,却背叛晋国;都没有志在中原,所以不全部记载。晋襄公继承霸主地位,那么晋国和楚国有所作为,不全部记载。僖公三十三年是晋襄公初年,经文记载晋国、陈国、郑国讨伐许国,而楚国子上侵犯陈国、蔡国,陈国、蔡国讲和,于是讨伐郑国,都不记载,是因为城濮之战的余威未远,直到襄公去世,陈国、蔡国没有一次战役不跟随楚国,也仅仅止于这次侵犯讨伐,不足以改变两国倾向中原的志向。当年阳处父侵犯蔡国,楚国子上救援他,与文公三年晋国先縠讨伐楚国救援江国,都不记载,是因为蔡国靠近楚国,襄公的精力耗尽于敌人,秦国既不足以制服楚国,又怎能得到蔡国?经文记载他联合五国军队讨伐沈国,而沈国溃败;以大夫专权率领军队救援江国,而江国灭亡,那么霸主的策略就可以知道了。何况以弱小的力量讨伐楚国救援江国,哪里值得议论呢?陈氏说:先縠不是卿。晋国从灵公、成公到景公三代,那么晋国和楚国有所作为,不全部记载。楚国想要图谋北方,楚子亲自率领军队,郑国与楚国讲和,于是文公九年记载讨伐郑国,新城之盟,陈国、郑国都在其中,郤缺进入。蔡国以城下之盟返回,于是文公十五年记载讨伐蔡国,而文公九年《左传》记载楚国再次侵犯陈国,公子朱讨伐陈国不记载。必定到宣公元年,楚国已经得到郑国,侵犯陈国又侵犯宋国,然后才记载。蔡国最靠近楚国,陈国次之,郑国介于其间。《春秋》对于这三个国家,未曾没有先后缓急的区别。文公十年《左传》记载在厥貉驻扎,陈侯、郑伯在其中,不记载。直到宣公十一年在辰陵结盟,然后才记载。宣公三年,晋文公讨伐郑国,郑国与晋国讲和,不记载。六年,楚国人讨伐郑国,取得讲和而返回。十一年,楚子讨伐郑国,郑国顺从楚国,都不记载,是因为晋成公时期,郑国还不忍心背叛晋国。当年正月辰陵,然后《左传》记载郑国又向晋国求取事务,而陈侯也前往晋国。于是楚子冬十月进入陈国,十二年春天包围郑国,那么两国在晋楚之间反复无常,濒临灭亡而不悔改,难道是不得已吗?所以记载晋国楚国所侵犯讨伐的,那么陈国郑国的向背就可以知道了。而凡是因侵犯讨伐而取得讲和的,不全部记载,即使是晋君亲自率领,也不记载。灵公成公时期政令在大夫手中,既失去了齐国,又失去了鲁国,晋国虽然不兴盛,而楚国兴起,即使君主亲自率领,哪里值得议论呢?于是最终失去了陈国郑国,而宣公十二年邲之战失败之后,不再救援宋国,诸侯都顺从楚国。《春秋》的形势由此发生了一次变化。

外侵伐二

文公三年,阳处父讨伐楚国救援江国,是大夫率领军队,这是记载大夫的开端。九年,公子遂会同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援郑国,大夫再次不记载。而十年,在厥貉驻扎,侵犯陈国,于是侵犯宋国,是楚君率领军队,这是称君的开端。然而景公已经失去了陈国、郑国,而宣公十四年,记载晋侯讨伐郑国。成公二年,鞌之战,然后齐国鲁国都顺服,在虫牢同盟救援郑国,在马陵同盟,在蒲地同盟,四次会合诸侯,都是君主亲自参与。景公稍微能够自强。晋景公到厉公两代,那么晋国楚国有所作为,不全部记载。景公自从鞌之战,诸侯开始顺服。厉公有鄢陵的胜利,中原的形势稍微振奋,然而始终只争夺郑国,而最终失去郑国,是因为内部治理不足。成公三年,景公会同诸侯讨伐郑国,郑国在丘舆战败,虽然经文不记载,是保存大体。四年,栾书为了救援许国讨伐郑国,不记载。八年,又因为救援郑国,于是侵犯蔡国,侯获沈子揖,都不记载。因为侵犯蔡国,于是侵犯楚国,也不记载。晋国不能得到郑国,却为了许国讨伐郑国,不能保护郑国,却为了郑国侵犯沈国、侵犯蔡国,不能制服楚国,却因为侵犯蔡国于是侵犯楚国,都不是霸主预先确定的策略,不值得记载。于是楚国人用厚重的贿赂求取郑国,郑国于是顺从楚国。九年,晋国人拘捕郑伯,让钟仪回到楚国,求取讲和讨伐郑国以返回,郑伯而仅仅能够顺服

郑。虽十二年,华元克合晋楚之成,而十五年,楚子背盟伐郑。明年,郑亦再贪楚赂而背晋伐宋,则以晋楚皆中衰,而向背之权惟在郑也。楚伐郑之后,遂侵卫及首止,不书。楚方失郑,不足以病卫也。郑侵楚,取新石,不书。无益于从违,而深楚怨,事与栁棼同也。十六年六月,晋防尹子伐郑之役,知武子以诸侯之师侵陈,遂侵蔡,不书。义与上同。凡一役而再有事,非有闗于天下之故,则不书也。十七年,卫侵郑之时,郑甞侵晋虚滑,不书。为中国讳也。鄢陵之后,晋侯三请王臣以伐郑,而遇楚救辄还,能数合诸侯,而不复能一战,此郑之所以坚于从楚也。凢楚救郑,皆不书。诸侯非楚所当有,方其得则不与故也。晋悼公复伯十有一年之中,再合大夫,九合诸侯,始于救宋,终于服郑。成十八年,楚郑之侵宋也,晋侯师于台谷以救宋,楚师还,虽君将不书襄元年次鄫之役,晋师自郑以鄫之师侵楚焦夷及陈,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皆不书者,悼公之伯畧未足以侵陈伐楚也。范宣子曰:「陈近于楚,民朝夕急,有陈非吾事也,无之而后可。」不待陈侯逃归,而晋人已置陈于度外矣,故鄫之次,徒以吾大夫防外大夫存防,书之大体而已。襄三年,楚何忌侵陈;襄四年,楚彭名侵陈,及使顿侵陈,皆不书者,下书伐陈、围陈,举重也。襄元年,郑子然侵宋,不书,下书伐宋,举重也。襄十年七月,子耳侵宋北鄙,不书,上书伐宋,皆举重也。又襄十年,郑皇耳帅师侵卫,卫人获皇耳,不书者,与成十五年楚伐郑不书侵卫同,拨乱之机,务当其防也。予故因陈氏例,更考经传,以明笔削之防。

译郑国。虽然在十二年,华元能够促成晋楚两国讲和,但到了十五年,楚子却违背盟约攻打郑国。第二年,郑国也再次贪图楚国的贿赂而背叛晋国去攻打宋国,这是因为晋楚两国都正处于中衰时期,而选择依附哪一方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郑国手中。楚国攻打郑国之后,便进犯卫国和首止,史书没有记载。楚国刚刚失去郑国的支持,不足以让卫国感到忧虑。郑国进犯楚国,夺取了新石,史书没有记载。因为这对追随或背离的大局没有益处,反而加深了楚国的怨恨,这与栁棼的事情相同。十六年六月,晋国防尹子攻打郑国的战役中,知武子率领诸侯的军队进犯陈国,接着又进犯蔡国,史书没有记载。其义理与上述情况相同。凡是同一场战役中发生两件事,如果与天下的大局无关,就不予记载。十七年,卫国进犯郑国的时候,郑国曾经进犯晋国的虚滑,史书没有记载。这是为了替中原诸侯讳言。鄢陵之战后,晋侯三次请求周王派臣子去攻打郑国,但遇到楚国救援就退兵,虽然能多次会合诸侯,却不能再打一仗,这就是郑国坚持依附楚国的原因。凡是楚国救援郑国,史书都没有记载。因为诸侯不是楚国应当拥有的,当楚国得到时不予承认,所以不记载。晋悼公恢复霸业十一年间,两次会合大夫,九次会合诸侯,开始于救援宋国,结束于使郑国臣服。成公十八年,楚国和郑国进犯宋国时,晋侯在台谷驻军以救援宋国,楚军撤退,虽然国君亲自率领军队但不记载;襄公元年鄫地驻扎的战役,晋军从郑国率领鄫地的军队进犯楚国的焦夷和陈国,晋侯、卫侯驻扎在戚地,作为他们的后援,都不予记载,是因为悼公的霸业大致还不足以进犯陈国、攻打楚国。范宣子说:“陈国靠近楚国,百姓早晚都处于危急之中,拥有陈国不是我们的事,没有陈国之后才可以。”不等陈侯逃回,晋国人就已经把陈国置之度外了,所以鄫地的驻扎,只是用我们的大夫防备外大夫,保存防备,符合史书的大体原则而已。襄公三年,楚国何忌进犯陈国;襄公四年,楚国彭名进犯陈国,以及派遣顿国进犯陈国,都不予记载,是因为下文记载了攻打陈国、包围陈国,这是举重略轻。襄公元年,郑国子然进犯宋国,不予记载,下文记载了攻打宋国,这是举重略轻。襄公十年七月,子耳进犯宋国北部边境,不予记载,上文记载了攻打宋国,都是举重略轻。又襄公十年,郑国皇耳率领军队进犯卫国,卫国人抓获了皇耳,不予记载,这与成公十五年楚国攻打郑国时不记载进犯卫国相同,在拨乱反正的关键时刻,务必把握得当。我因此依据陈氏的体例,重新考证经传,以阐明笔削的界限。

外侵伐三

诸侯交兵赵氏于伯盟之大,亦已详着矣。此外如文宣以前,隠元之杞人伐夷,隠五之曲沃伐翼,隠十一之息侯伐郑,桓四之秦师侵芮,桓六之楚武王伐随,桓九之伐曲沃,桓十一之楚败郧师于蒲骚,桓十二之楚伐绞,桓十三之楚伐罗,荘六之楚伐申过邓,荘十九之巴人伐楚,闵二之晋伐东山皋落氏,僖九之齐伐晋及髙梁,僖二十五之秦晋伐鄀,俱以未值其时,且令不及鲁,故不书。葢楚自荘公十年始书荆败蔡师于莘,僖元年书楚人伐郑,而始以楚易荆。晋自僖公十五年而始书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秦亦自僖公十五年而始书晋侯及秦伯战于韩。前此俱未大着于《春秋》也。襄公十三年书秦与晋交兵,止此,则后此之秦亦无系于《春秋》也。知此者可与论《春秋》矣。文公元年书晋侯代卫,卫人伐晋,则两家之搆战已明,传载孔达侵郑,伐绵訾及匡,追叙受伐之繇耳,不必书也。宣公三年书宋师围曹,则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者不必书也。宣公十五年经六月秦人伐晋,杜注云无传,而传中秋七月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又不见经。葢经六月之事,即传七月之事也。成二年冬楚师侵卫,遂侵我公赂之而退,不书,讳之也。十四年已书郑公子喜帅师伐许,则戊戌郑伯复伐许入其郛,不书可也。十六年郑背晋从楚,书郑公子喜帅师侵宋,又书晋郑鄢陵之战,郑师败绩,则卫侯为晋伐郑至于鸣鴈,可无书矣。襄二年齐侯伐莱,不书,畧之也。四年十月邾人莒人伐鄫,不书,讳之也。臧纥救鄫,侵邾败于狐骀,国人逆丧者皆髽,鲁于是始髽。此段又见于《礼记》,则其事较着,非可掩者。夫子讳为小国所败而不书,葢与悬胄、鱼门之辱同一法矣。九年晋侯以戏之盟为公子騑所屈,故不得志于郑,以诸侯复伐之,门其三门济于阴阪矣。然我实无礼,何恶。于郑且上,既已书伐而盟矣,不必书也。十六年,晋荀▯、栾黡帅师伐楚,以报宋杨梁之役。楚公子格帅师及晋师战于湛阪,楚师败绩。晋师遂侵方城之外,复伐许而还。此晋楚一大战也。不书者何?葢此师所以报十二年楚子囊、秦庶长无地伐宋师于扬梁之役也。而扬梁之役,又以报前十一年晋之取郑也。晋楚治兵,纪载不少,书之将不胜书。且后言楚子复伐许而还,则本年已书叔老防伐许矣。一彼一此,书其一而足矣。二十六年,楚子、秦人侵呉,及雩娄,闻呉有备而还。遂侵郑,不书。楚师侵郑,不告,故畧之。传不过载称子产之善耳。三十一年,齐子尾害闾丘婴,欲杀之,使帅师以伐阳州。我问师故,夏五月,子尾杀闾丘婴以悦于我师。杜注曰:“伐阳州不书,不成伐,或是也。”至昭、定、哀三公之中,昭公四年书楚子伐呉,则是年冬呉伐楚入▯栎麻,以报朱方之役,不书。六年书楚防罢帅师伐呉,则先此楚执徐仪,楚使防泄伐徐,呉人救之,不书。二十一年呉救华氏,则齐师、宋师败呉师于鸿口,适得其宜。且既详南里之叛,故此不书。三十一年,呉人侵潜,楚人救潜,呉师围▯,楚师救▯。定五年,呉师败楚于雍澨,秦师又败呉师,不书。六年,呉太子终累败楚舟师,又以陵师败于繁阳,楚国大惕惧亡。子西喜,谓乃今可以为国,迁郢于鄀,亦不书。此闗系楚不浅,然非天下之故也。不书。至哀元年,呉夫差败越于夫椒,不书。葢定公十四年既书于越败呉于檇李,哀公十三年又书于越入呉,则此不必书。王子朝一事,前后书之不一而足。则昭二十四年六月,王子朝乞师攻瑕及杏,皆溃。二十六年五月,刘人败王城之师于尹氏,王城人、刘人战于施谷,皆不足书。即定八年,单子伐谷城,刘子伐仪粟,亦殄絶余党,肃清京师之事,不足书也。定十四年,晋败郑师及范氏之师于百泉,郑助范氏也。哀元年,晋鞅伐朝歌,皆不书。葢定十三年已书朝歌之叛,则此不必书。宣九年,《春秋》齐侯、卫侯次于五氏,讳齐伐伯主也。既不忍书伐,而书次,则齐侯伐晋夷仪,河内自不书。

  戎狄

译外侵伐三

诸侯之间交兵,赵氏在伯盟中的重大事件,已经详细记载了。此外,如文宣公以前,隐公元年的杞人伐夷,隐公五年的曲沃伐翼,隐公十一年的息侯伐郑,桓公四年的秦师侵芮,桓公六年的楚武王伐随,桓公九年的伐曲沃,桓公十一年的楚军在蒲骚击败郧师,桓公十二年的楚伐绞,桓公十三年的楚伐罗,庄公六年的楚伐申、过邓,庄公十九年的巴人伐楚,闵公二年的晋伐东山皋落氏,僖公九年的齐伐晋及高梁,僖公二十五年的秦晋伐鄀,都因为未逢其时,且命令未及于鲁国,所以《春秋》没有记载。大概楚国从庄公十年开始记载“荆败蔡师于莘”,僖公元年记载“楚人伐郑”,才开始用“楚”代替“荆”。晋国从僖公十五年才开始记载“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秦国也从僖公十五年才开始记载“晋侯及秦伯战于韩”。在此之前,它们都没有在《春秋》中显著记载。襄公十三年记载秦与晋交兵,到此为止,那么此后的秦国也就与《春秋》无关了。懂得这一点的人,才可以和他谈论《春秋》。文公元年记载“晋侯代卫,卫人伐晋”,那么两家的交战已经明白,传文记载孔达侵郑,伐绵訾及匡,只是追叙遭受讨伐的原因罢了,不必再记载。宣公三年记载“宋师围曹”,那么武穆的族人以曹师伐宋就不必记载了。宣公十五年经文中六月记载“秦人伐晋”,杜预注说没有传文,而传文中秋季七月记载“秦桓公伐晋,驻扎在辅氏”,又不见于经文。大概经文中六月的事,就是传文中七月的事。成公二年冬天“楚师侵卫,遂侵我”,鲁公贿赂他们而退兵,没有记载,是避讳的缘故。十四年已经记载“郑公子喜帅师伐许”,那么戊戌日郑伯再次伐许,进入其外城,可以不记载。十六年郑国背弃晋国跟随楚国,记载“郑公子喜帅师侵宋”,又记载“晋郑鄢陵之战,郑师大败”,那么卫侯为晋国伐郑,到达鸣雁,就可以不记载了。襄公二年“齐侯伐莱”,没有记载,是省略的缘故。四年十月“邾人莒人伐鄫”,没有记载,是避讳的缘故。臧纥救鄫,侵邾,在狐骀战败,国人迎接丧事的人都结发为髽,鲁国从此开始结发为髽。这段又见于《礼记》,那么这件事比较显著,不是可以掩盖的。孔子避讳被小国打败而不记载,大概与悬胄、鱼门的耻辱是同样的法则。九年晋侯因戏之盟被公子騑所屈服,所以对郑国不得志,率领诸侯再次讨伐郑国,攻入其三门,渡过了阴阪。但是我们确实无礼,何必厌恶郑国?况且上文已经记载了讨伐和结盟,不必再记载了。十六年,晋荀〇、栾黡帅师伐楚,以报复宋国杨梁之役。楚公子格帅师与晋师战于湛阪,楚师大败。晋师于是侵方城之外,又伐许而还。这是晋楚的一次大战。不记载的原因是什么?大概这支军队是为了报复十二年楚子囊、秦庶长无地伐宋师于杨梁之役。而杨梁之役,又是为了报复前十一年晋国夺取郑国。晋楚治兵,记载不少,如果都记载将不胜其多。况且后文说楚子再次伐许而还,那么本年已经记载叔老防备伐许了。一彼一此,记载其中一个就足够了。二十六年,楚子、秦人侵吴,到达雩娄,听说吴国有防备而还。于是侵郑,没有记载。楚师侵郑,没有告知鲁国,所以省略。传文不过是记载称赞子产的善行罢了。三十一年,齐子尾害闾丘婴,想杀他,让他帅师以伐阳州。我询问出兵的原因,夏五月,子尾杀闾丘婴以取悦我师。杜预注说:“伐阳州不记载,是因为没有完成讨伐,或许是这样。”至于昭、定、哀三公之中,昭公四年记载“楚子伐吴”,那么这年冬天吴伐楚入〇栎麻,以报复朱方之役,没有记载。六年记载“楚防罢帅师伐吴”,那么此前楚执徐仪,楚使防泄伐徐,吴人救之,没有记载。二十一年吴救华氏,那么齐师、宋师在鸿口击败吴师,正得其宜。况且已经详细记载了南里之叛,所以这个不记载。三十一年,吴人侵潜,楚人救潜,吴师围〇,楚师救〇。定公五年,吴师在雍澨击败楚师,秦师又击败吴师,没有记载。六年,吴太子终累击败楚舟师,又以陵师败于繁阳,楚国大为恐惧,担心灭亡。子西高兴,说现在可以治理国家了,迁郢于鄀,也没有记载。这关系到楚国不浅,但不是天下的大事。不记载。至于哀公元年,吴夫差在夫椒击败越国,没有记载。大概定公十四年已经记载“于越败吴于檇李”,哀公十三年又记载“越入吴”,那么这个不必记载。王子朝一事,前后记载不一而足。那么昭公二十四年六月,王子朝乞师攻瑕及杏,都溃败。二十六年五月,刘人败王城之师于尹氏,王城人、刘人战于施谷,都不值得记载。即使定公八年,单子伐谷城,刘子伐仪粟,也是歼灭余党,肃清京师的事,不值得记载。定公十四年,晋在百泉击败郑师及范氏之师,郑国帮助范氏。哀公元年,晋鞅伐朝歌,都没有记载。大概定公十三年已经记载朝歌之叛,那么这个不必记载。宣公九年,《春秋》记载“齐侯、卫侯次于五氏”,是避讳齐伐伯主。既然不忍心记载伐,而记载次,那么齐侯伐晋夷仪,河内自然不记载。

戎狄

戎狄侵中国,必有伯而后书。僖自八年狄伐晋,终僖公之世,凡十许次。时齐桓兴伯,而狄人不逞,屡书以见伯者攘夷之功,是有伯则书也。若于隠九年北戎伐郑,桓六年北戎伐齐,皆不书。诸侯无王,自相侵伐,中国之势不尊。春秋志在诸侯,而戎为列国患,不复书急先务也。晋襄公以姜戎败秦师,犹曰御冦也。成五年宋辞虫牢之防,而晋人亦以伊雒之戎、陆浑蛮氏侵之,岂盟主服与国之道乎?故经畧而不书,为中国讳也。是故宣十三年赤狄伐晋,以先縠之召,不书。苟有召之者,则其患在萧墙矣。若僖十一年戎入王城,狄伐京师,虽鲁史不忍书也。中国败夷狄,惟晋书。若桓六年郑忽之败戎,文九年陈之败楚公子朱,宣九年郑之败楚师于栁棼,不书畧之也。其余僖十六年狄侵晋,不书。夷狄败中国,惟荆书。若定三年之鲜虞败晋于平中,不书畧之也。夷狄交相败获,与中国连则书。若襄十三年楚人败呉师,获公子党,十四年楚伐呉,呉人败获公子宜谷之类,不书以其无与于中国也。若定十四年于越败呉于檇李,则越兴呉衰,有闗于天下之故,与前例不同矣。中国与夷狄战不书。定十四年传言呉伐越,越勾践御之,陈于檇李,患呉之整,是皆陈也,而不书战。哀十三年传记六月丙子越子伐呉,乙酉战,丙戌复战,大败呉师,获太子友、王孙弥庸、夀于姚,丁亥入呉,而经不书爵,不书战,与呉入郢特异者,越与呉世相讐,则以夷狄自相攻之法治之而已。

译戎狄侵犯中原,必定要有霸主出现才会记载。从僖公八年狄人讨伐晋国开始,直到僖公去世,大约有十次左右。当时齐桓公兴起霸业,狄人无法得逞,屡次记载是为了彰显霸主抵御夷狄的功绩,这就是有霸主才记载的原因。至于隐公九年北戎讨伐郑国,桓公六年北戎讨伐齐国,都没有记载。这是因为诸侯没有天子统领,互相侵伐,中原的威势不尊贵。《春秋》的志趣在于诸侯,而戎狄成为列国的祸患,不再记载是为了突出急务。晋襄公凭借姜戎击败秦国军队,还说是抵御寇贼。成公五年宋国推辞参加虫牢之盟的会合,而晋国人却率领伊雒之戎、陆浑蛮氏去侵犯宋国,这难道是盟主对待盟国的道理吗?所以经文略写而不记载,是为中原诸侯讳言。因此宣公十三年赤狄讨伐晋国,因为先縠招致,没有记载。如果有招致祸患的人,那么祸患就在内部了。至于僖公十一年戎人进入王城,狄人讨伐京师,即使是鲁国史官也不忍心记载。中原国家打败夷狄,只有晋国的战事被记载。如果像桓公六年郑忽打败戎人,文公九年陈国打败楚国公子朱,宣公九年郑国在栁棼打败楚军,都不记载,是略写的原因。其余如僖公十六年狄人侵犯晋国,没有记载。夷狄打败中原国家,只有楚国的战事被记载。如果像定公三年鲜虞在平中打败晋国,没有记载,是略写的原因。夷狄互相攻败俘获,如果与中原有关联就记载。比如襄公十三年楚人打败吴军,俘获公子党,十四年楚国讨伐吴国,吴人打败楚军并俘获公子宜谷之类,不记载是因为它们与中原无关。至于定公十四年于越在檇李打败吴国,则是越国兴起吴国衰落,关系到天下大势,与前面的惯例不同。中原与夷狄作战不记载。定公十四年传文中说吴国讨伐越国,越王勾践抵御,在檇李列阵,担心吴军严整,双方都列阵,却不记载“战”。哀公十三年传文中记载六月丙子越王讨伐吴国,乙酉日交战,丙戌日再次交战,大败吴军,俘获太子友、王孙弥庸、寿于姚,丁亥日进入吴国,而经文不记载爵位,不记载“战”,与吴军进入郢都的情况特别不同,是因为越国与吴国世代仇敌,就按照夷狄互相攻伐的法度来处理罢了。

救

救之义,公义则救,私昵则救,急胜扶弱则救,凢救不同,其救者自以为当救也。救不胜书,与伯主则书,如齐人救邢,诸侯救许,是也。悯中国则书,如狄救齐,却缺救郑,是也。蔑夷狄则书,如楚人救卫,公子贞救郑,是也。中国衰,夷狄亦衰,即诸侯自相救则书,如哀七年,郑驷▯救曹,是也。非是则不书,救之而不成,救亦不书。胡氏曰:救在王室,则罪诸侯;救在逺国,则罪四邻;救在夷狄,则罪中国,庶几得救义矣。赵氏曰:陈君举谓救必无功而后书,今以经传考之,王师惟荘六年救卫一事,内师襄十五年救成,襄十二年救台,师出而冦还,若防救荘公二十八年之救郑,僖六年之救许,十五年之救徐,终桓公之伯,三国无役不从,不可槩谓无功。晋楚救陈郑,笔削详畧亦各不同。葢内师无不书,王师令苟及鲁无不书,防盟亦无不书,但防救无功则人其大夫,以见义。陈氏之说非达例也。以齐桓之盛,不能逐狄全邢,乃宿师聂北,待其溃而迁之,此亦陈氏所谓以无功书者,然邢能以亡为存,则以闵元、僖元、齐桓公二救之力也。僖六年,楚人围许,葢攻其所必救,以解新城之围,诸侯救许得事之宜,故皆书之,以示伯主救中国之义。若僖十六年夏,齐伐厉不克,救徐而还,非有闗于伯体,不书。襄二十四年,晋平合诸侯于夷仪,楚子伐郑以救齐,诸侯还救郑,经但书防于夷仪,而伐齐与还救郑皆不书,以十一国伐齐而不能,师不得与齐桓伐郑遂救许同文也。春秋未有书伐救者,文三年冬,书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陈氏所谓以无功书者也。然晋以江故告于周,帅师门于方城,而楚之伐江者还书,以示伐救之义,但晋方挠于秦,不能为江复出师,故江卒灭,而前救亦不为无功。宣五年,晋荀林父伐陈救郑,不书,犹曰迁怒而非伐敌也。成四年,晋伐郑救许不书,许终属楚;郑不防晋,非可以敌言也。先是文三年秋,先仆伐楚以救江,既书阳处父;此非卿,不书。楚既得郑而侵陈,宋宣元年,晋赵盾救陈,陈事晋者犹数年,不可谓救陈无功。楚得陈而伐郑,宣九年,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晋郤缺救郑,郑伯败楚师于栁棼。十年,楚子再伐郑,士防救郑,逐楚师于颍北;诸侯之师戍郑,皆不可谓无功。然郤缺救郑之后,继书诸侯伐郑,而士防之救不书,以晋救不足赖,郑终折而归楚,不悉书也。僖二十二年,楚人伐宋以救郑,不书。僖三十三年,晋阳处父侵蔡,楚子上救之,亦不书。而僖二十八年,城濮之役,楚人救卫,特书之。故陈氏谓见晋文之兴,楚欲救而不能也。郑之反覆乎晋楚之间,凢楚救皆不书:宣元年,蔿贾;二年,鬬椒;成三年,子反;九年,子重;十六年,楚子;十七年,子重、子申,皆不书。鄢陵之役,虽楚子救郑,不书;而其后晋侯三请王臣以伐郑,而遇楚救辄还。凢楚救郑不书。襄十年,虎牢之役,公子贞之救,特书之。故陈氏谓见晋悼之兴,楚欲救而不能也。葢笔削之防,当楚得诸侯,则楚救不书,不与其救也;不与其救者,嫌以诸侯与楚也,故必不能救而后书。其抑强夷,尊中国,大义昭然,不可与伯者救中国,例论明矣。晋悼公复伯十有一年,再合大夫,九合诸侯,始于救宋,终于服郑。当楚郑之侵宋也,成十八年,晋侯师于台谷以救宋,楚师还;虽君将不书者,楚每得郑然后图宋。悼公之兴,楚卒失郑,何宋之及图?故救宋无闗于伯体,不书;而以襄元年围彭城、伐郑,序绩当务为急也。至定五年,秦师救楚,亦不书,以救夷狄也。成十六年,鄢陵楚救郑不书者,不成救也;书楚子、郑师败绩,可知也。不第不以救与楚也。僖十一年春,晋伐戎以救周,不书;周或不告,且二十四年即书天王出居于郑矣,省之也,亦讳之也。襄公十年,卫侯救宋师于襄牛。楚公子贞、郑公孙辄伐宋,而卫以救,故身受皇耳之伐。其救应书而不书,岂以襄牛尚为卫地,不成救耶?观八月克萧,又侵宋北鄙,可

译救的含义,符合公义就记载“救”,出于私亲就记载“救”,紧急胜过扶持弱小就记载“救”,大凡记载“救”的情况各不相同,那些记载“救”的,是因为史官认为应当记载。救的事情多得写不完,与霸主相关的就记载,比如齐人救邢、诸侯救许,就是这样。怜悯中原国家就记载,比如狄人救齐、却缺救郑,就是这样。蔑视夷狄就记载,比如楚人救卫、公子贞救郑,就是这样。中原国家衰微,夷狄也衰微,即使诸侯互相救援也记载,比如哀公七年,郑国的驷〇救曹,就是这样。不是这些情况就不记载,救援而没有成功,也不记载“救”。胡氏说:救援王室,就谴责诸侯;救援远方国家,就谴责四邻;救援夷狄,就谴责中原国家,这样大概就能符合“救”的道义了。赵氏说:陈君举认为救援必定没有功效才记载,现在用经传来考证,王师的救援只有庄公六年救卫这一件事,内师的救援有襄公十五年救成、襄公十二年救台,军队出发而敌寇撤退,至于会盟救援,如庄公二十八年救郑、僖公六年救许、十五年救徐,直到桓公称霸,三国没有一次战役不跟随,不能一概说没有功效。晋楚救援陈郑,笔削的详略也各不相同。大概内师的救援没有不记载的,王师的命令如果涉及鲁国也没有不记载的,会盟也没有不记载的,只是会盟救援没有功效就称大夫,以体现道义。陈氏的说法不是通达的体例。凭借齐桓公的强盛,不能驱逐狄人保全邢国,于是驻扎军队在聂北,等待邢国溃败而迁移它,这也是陈氏所说的因无功而记载的,然而邢国能由亡国转为生存,是依靠闵公元年、僖公元年、齐桓公两次救援的力量。僖公六年,楚人包围许国,大概是攻击他们必定救援的地方,以解除新城的包围,诸侯救援许国符合事理,所以都记载下来,以显示霸主救援中原国家的道义。至于僖公十六年夏,齐国攻打厉国没有攻克,救援徐国而返回,这与霸业无关,不记载。襄公二十四年,晋平公在夷仪会合诸侯,楚子攻打郑国以救援齐国,诸侯返回救援郑国,经文只记载在夷仪会盟,而攻打齐国和返回救援郑国都不记载,因为十一国攻打齐国而不能成功,军队不能与齐桓公攻打郑国于是救援许国同文。春秋没有记载“伐救”的,文公三年冬,记载晋阳处父率领军队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这是陈氏所说的因无功而记载的。然而晋国因为江国的缘故向周王室报告,率领军队攻打方城,而楚国攻打江国的军队撤退,以显示伐救的道义,只是晋国正被秦国牵制,不能为江国再次出兵,所以江国最终灭亡,而之前的救援也不算没有功效。宣公五年,晋荀林父攻打陈国救援郑国,不记载,还说是迁怒而不是攻打敌人。成公四年,晋国攻打郑国救援许国不记载,许国最终归属楚国;郑国不防备晋国,不能说是敌人。先前文公三年秋,先仆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已经记载了阳处父;这次不是卿,不记载。楚国得到郑国后侵犯陈国,宋宣公元年,晋赵盾救援陈国,陈国事奉晋国还有好几年,不能说救援陈国没有功效。楚国得到陈国后攻打郑国,宣公九年,楚子因为厉国的战役,所以攻打郑国;晋郤缺救援郑国,郑伯在栎棼打败楚军。十年,楚子再次攻打郑国,士会救援郑国,在颍北驱逐楚军;诸侯的军队戍守郑国,都不能说没有功效。然而郤缺救援郑国之后,接着记载诸侯攻打郑国,而士会的救援不记载,因为晋国的救援不足以依赖,郑国最终屈服而归属楚国,所以不全部记载。僖公二十二年,楚人攻打宋国以救援郑国,不记载。僖公三十三年,晋阳处父侵犯蔡国,楚子上救援他,也不记载。而僖公二十八年,城濮之战,楚人救援卫国,特别记载下来。所以陈氏说这是显示晋文公的兴起,楚国想救援而不能。郑国在晋楚之间反复无常,大凡楚国救援都不记载:宣公元年,蔿贾;二年,鬬椒;成公三年,子反;九年,子重;十六年,楚子;十七年,子重、子申,都不记载。鄢陵之战,虽然楚子救援郑国,不记载;而之后晋侯三次请求周王臣子攻打郑国,遇到楚国救援就返回。大凡楚国救援郑国都不记载。襄公十年,虎牢之战,公子贞的救援,特别记载下来。所以陈氏说这是显示晋悼公的兴起,楚国想救援而不能。大概笔削的原则,当楚国得到诸侯时,楚国的救援不记载,不认可它的救援;不认可它的救援,是嫌把诸侯给楚国,所以必定不能救援才记载。它抑制强盛的夷狄,尊崇中原国家,大义昭然,不能与霸主救援中原国家,体例显然不同。晋悼公恢复霸业十一年,两次会合大夫,九次会合诸侯,始于救援宋国,终于使郑国臣服。当楚国和郑国侵犯宋国时,成公十八年,晋侯军队驻扎在台谷以救援宋国,楚军撤退;虽然国君将帅不记载,是因为楚国每次得到郑国然后图谋宋国。悼公兴起,楚国最终失去郑国,还图谋什么宋国?所以救援宋国与霸业无关,不记载;而以襄公元年围彭城、攻打郑国,按功绩当务之急来记载。到定公五年,秦军救援楚国,也不记载,因为救援夷狄。成公十六年,鄢陵楚国救援郑国不记载,是因为没有完成救援;记载楚子、郑军大败,就可以知道了。不仅是不认可楚国的救援。僖公十一年春,晋国攻打戎人以救援周王室,不记载;周王室或许没有报告,而且二十四年就记载天王出居在郑国了,省略它,也是避讳它。襄公十年,卫侯在襄牛救援宋军。楚公子贞、郑公孙辄攻打宋国,而卫国救援,所以自身遭受皇耳的攻打。它的救援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难道因为襄牛还是卫国土地,没有完成救援吗?看八月攻克萧国,又侵犯宋国北部边境,可以

知矣。至昭二十三年,楚防越帅师救呉州来,既书鸡父之师,此不必书,亦不足书也。

译明白了。到了鲁昭公二十三年,楚国大夫防越率领军队救援吴国,来到州来,既然已经记载了鸡父之战,这里就不必再记载,也不值得记载。

次戍

杜氏曰:次在事前,次以待事也;次在事后,事成而次也。赵氏曰:凢次皆以无成事书。成十六年传言:「我师次于督」,杨公防尹子晋侯伐郑,则成事而不书。隠五年王使尹氏、武氏伐翼,王命虢公伐曲沃;桓四年王使秦师围魏之类,则以事在西方,令不至鲁而不书。陈氏以为笔削之防误矣。外次必有闗于天下之故而后书,非是不书。次郎、次厥貉,为齐楚之故。齐景公不能自度,妄欲代兴,故经不忍言伐晋,而于五氏、垂葭、渠蒢之次悉书之。若晋悼公既却楚师,讨宋叛矣,以伐郑之师侵楚及陈,而与卫侯次于戚,非伯业之所以兴衰,故经不书也。予谓凢次之故有三:心不欲而观望,事未可而待机,地或逺而难及。杜氏所言「次以待事,事成而次」二语,庶几得之。胡氏曰:伐而书次,其次为善次;楚次陉是也。救而书次,其次为贬;聂北救邢是也。又曰:荘十年次于郎,见齐伯之难;文十年次厥貉,见楚伯之难;襄元年次于鄫,见晋复伯之难,皆非也。赵氏曰:不忍言伐晋者,亦非也。凢戍有闗于得失之故则书,如僖二十八之公子买戍卫,襄五之戍陈,终失陈则书;戍虎牢得郑则书是也。桓六年诸侯戍齐,闵二年齐公子无亏戍卫,无闗得失,故不书。僖十三年、十六年诸侯戍周,定公六年阎没戍周,臣子之常,不足书。宣十年诸侯戍郑,未几郑即与楚盟于辰陵,无济于事,不足书。内乞师夷狄则书,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师是也。若成二年臧宣叔如晋乞师不书,外乞师伯主来乞师则书,如成十三年晋侯使郤锜来乞师是也。若列国相乞师,无足议者,故隠四年宋公使来乞师不书。

  灭国

外灭畿内国,惟僖十年狄灭温,书之。王畿不可以称兵,故书之,以识变,与书王人败绩于茅戎同也。若僖五年晋灭虢虞,不书,葢畿内诸侯食天子之邑,与列国不同,讳诸侯灭三公封国,同叛王室也。然书灭夏阳,已徴其实矣,记虞则虢可见矣。若桓七年郑人、齐人、卫人伐盟向,定六年郑伐冯、滑、胥靡、负黍、狐人、阙外,虽鲁史不忍书也,不书若为郑讳也。灭温不讳者,所以深外之。若僖十一年杨距泉、皋伊、雒之戎入王城,此其小耳,与狄不同,虽鲁史亦不欲书也。桓八年晋灭翼,此时晋未通鲁,故不书。至昭公十二年晋灭肥,为下伐鲜虞,传「晋伐鲜虞」,传曰「因肥之役也」,书此不书肥矣。二十三年晋灭鼓,不书,前十五年书「晋荀呉帅师伐鲜虞」,传曰「晋伐鲜虞,围鼓」,则鼓似鲜虞之与属也,故不书。僖公二十一年邾人灭须句,不书,葢本年冬书公伐邾,明年春书公伐邾取须句,则此不书省文也。楚自宋盟之后,始详其事。文五年公子燮灭蓼,不书。唐国乆服于楚,不得列于诸侯,邲之役传始见唐侯,而经不书。栢举之役从楚侯呉子伐楚,以此见灭无为之告诸侯者,故定五年楚灭唐,不书。

  外取围

隠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娄。公羊传:「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疾始取邑。其例是,其说非。」谷梁传:「外取邑不志,何也?久之也。」为隠六年宋人取长葛,言之可也。陈氏曰:「春秋之初,犹以取邑为重也,得之矣。」据桓十四年宋伐郑取牛首,僖二十三年楚伐陈取焦夷,文八年秦伐晋取武城,以报令狐之役,十年春晋伐秦取少梁,夏秦伐晋取北徴之类,皆不书。虽成二年齐侯伐我北鄙取龙,不书。春秋重灭国,自隠十一年书齐郑入许,而后取邑不复书。传曰:「疆塲之役,一彼一此,何常之有?书之则不胜书,故书其重而已。」予谓鲁事无不书者,况于取邑?想我胜之后,龙复归我,随失随得,不久在齐,故不书。葢是年六月鞌师战胜,即失久如汶阳之田,晋尚使齐归我,况于龙乎?至昭二十五年齐侯取郓,则取以居公,非外取邑比也。外伐国不书围邑,谷梁曰:「举重也。」取邑不书围,安足书?隠五之长葛,春秋之初,犹以围邑为重耳。僖六年书郑围新城,讥齐桓防五国伐郑而仅围其邑也。僖二十三

译次戍

杜氏说:驻扎在军事行动之前,是为了等待时机;驻扎在军事行动之后,是因为事情已经完成而驻扎。赵氏说:凡是记载驻扎,都是因为没有什么确定的战果。《春秋》成公十六年的传文中说:“我军驻扎在督”,杨公防备尹子晋侯攻打郑国,这是有战果却不记载。隐公五年周王派尹氏、武氏攻打翼,周王命令虢公攻打曲沃;桓公四年周王派秦国军队围攻魏国等,这是因为事情发生在西方,命令没有传到鲁国,所以不记载。陈氏认为这是史官笔削的失误,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国外军队的驻扎,必定与天下的重大变故有关才记载,否则不记载。驻扎在郎、驻扎在厥貉,是因为齐国和楚国的缘故。齐景公不能正确估量自己,妄图复兴霸业,所以《春秋》不忍心直说攻打晋国,而在五氏、垂葭、渠蒢等地的驻扎都详细记载了。至于晋悼公已经击退楚军,讨伐了背叛的宋国,用攻打郑国的军队侵犯楚国和陈国,并与卫侯驻扎在戚,这不属于霸主事业兴衰的关键,所以《春秋》不记载。我认为凡是驻扎的原因有三种:内心不想出战而观望,事情时机未到而等待,地点遥远而难以到达。杜氏所说的“驻扎以等待时机,事情完成而驻扎”这两句话,大致是符合道理的。胡氏说:攻打敌人而记载驻扎,这种驻扎是善意的驻扎;楚国驻扎在陉就是这样。救援而记载驻扎,这种驻扎是贬义的;聂北救援邢国就是这样。又说:庄公十年驻扎在郎,显示齐国称霸的艰难;文公十年驻扎在厥貉,显示楚国称霸的艰难;襄公元年驻扎在鄫,显示晋国恢复霸业的艰难,这些都是错误的。赵氏说:不忍心直说攻打晋国,这也是错误的。凡是戍守与得失有关才记载,如僖公二十八年的公子买戍守卫国,襄公五年的戍守陈国,最终失去陈国就记载;戍守虎牢得到郑国就记载,就是这样。桓公六年诸侯戍守齐国,闵公二年齐公子无亏戍守卫国,与得失无关,所以不记载。僖公十三年、十六年诸侯戍守周王室,定公六年阎没戍守周王室,这是臣子的本分,不值得记载。宣公十年诸侯戍守郑国,不久郑国就在辰陵与楚国结盟,于事无补,不值得记载。国内向夷狄乞求军队就记载,僖公二十六年公子遂到楚国乞求军队就是这样。至于成公二年臧宣叔到晋国乞求军队不记载,国外向霸主乞求军队就记载,如成公十三年晋侯派郤锜来乞求军队就是这样。至于各国互相乞求军队,没有什么可议论的,所以隐公四年宋公派人来乞求军队不记载。

灭国

国外灭亡王畿内的国家,只有僖公十年狄人灭亡温国,才记载。王畿之内不可以动武,所以记载,以识别变故,这与记载王人在茅戎战败是相同的。至于僖公五年晋国灭亡虢国和虞国,不记载,大概是因为王畿内的诸侯享用天子封邑,与列国不同,忌讳诸侯灭亡三公的封国,等同于背叛王室。然而记载灭亡夏阳,已经揭示了事实,记载虞国灭亡,虢国灭亡也就显而易见了。至于桓公七年郑人、齐人、卫人攻打并盟约于向,定公六年郑国攻打冯、滑、胥靡、负黍、狐人、阙外,虽然鲁国史官不忍心记载,不记载似乎是为了郑国避讳。不避讳灭亡温国,是为了深深地排斥它。至于僖公十一年杨距泉、皋伊、雒的戎人进入王城,这只是小事,与狄人不同,即使鲁国史官也不想记载。桓公八年晋国灭亡翼国,此时晋国尚未与鲁国通好,所以不记载。到了昭公十二年晋国灭亡肥国,是为了下文攻打鲜虞,传文说“晋国攻打鲜虞”,传曰“是因为肥国的战役”,记载了这件事却不记载肥国。二十三年晋国灭亡鼓国,不记载,前十五年记载“晋荀吴率领军队攻打鲜虞”,传文说“晋国攻打鲜虞,包围鼓国”,那么鼓国似乎是鲜虞的附属,所以不记载。僖公二十一年邾人灭亡须句,不记载,大概是因为当年冬天记载了鲁公攻打邾国,第二年春天记载了鲁公攻打邾国夺取须句,那么这里不记载是省略文字。楚国自从宋国盟会之后,才开始详细记载其事迹。文公五年公子燮灭亡蓼国,不记载。唐国长久臣服于楚国,不能列入诸侯,邲之战传文才见到唐侯,而《春秋》不记载。柏举之战跟随楚侯、吴子攻打楚国,由此看出灭亡没有向诸侯报告,所以定公五年楚国灭亡唐国,不记载。

外取围

隐公四年莒人攻打杞国夺取牟娄。《公羊传》说:“国外夺取城邑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痛恨开始夺取城邑。这个条例是对的,但解释是错的。”《谷梁传》说:“国外夺取城邑不记载,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常事。”对于隐公六年宋人夺取长葛来说,这样说也可以。陈氏说:“春秋初期,还以夺取城邑为重,他得到了要领。”根据桓公十四年宋国攻打郑国夺取牛首,僖公二十三年楚国攻打陈国夺取焦夷,文公八年秦国攻打晋国夺取武城,以报复令狐之战,十年春天晋国攻打秦国夺取少梁,夏天秦国攻打晋国夺取北征等,都不记载。即使成公二年齐侯攻打我国北部边境夺取龙邑,也不记载。《春秋》重视灭亡国家,自从隐公十一年记载齐国、郑国进入许国,以后夺取城邑就不再记载。传文说:“边境上的战斗,你进我退,有什么常理?记载的话就写不完,所以只记载重大的而已。”我认为鲁国的事没有不记载的,何况夺取城邑?我想在我们胜利之后,龙邑又归还给我们,随失随得,不久就在齐国手中,所以不记载。大概这一年六月鞌之战获胜,随即失去了久如汶阳的田地,晋国尚且让齐国归还给我们,何况龙邑呢?到了昭公二十五年齐侯夺取郓邑,是用来安置鲁公的,不能与国外夺取城邑相比。国外攻打国家不记载包围城邑,《谷梁传》说:“举重而言。”夺取城邑不记载包围,哪里值得记载?隐公五年的长葛,春秋初期,还以包围城邑为重。僖公六年记载郑国包围新城,是讥讽齐桓公联合五国攻打郑国却仅仅包围其城邑。僖公二十三年

年书齐围缗于宋,襄伤败之后。僖二十六年书楚围缗于楚,陈蔡郑许围宋之先,见中国无伯,齐徒以强凌弱,楚不尽得诸侯不止也。襄十二年莒伐我,书围邑者,晋悼力衰于伐郑,萧鱼甫防,莒已背盟也。襄十五、十六、十七三年之中,齐伐我四,书围邑者,中国无伯,齐将叛盟主也。且内事固应详也,桓、荘、闵三公竟无书围邑者。僖公三十年止三见,如十八年邢狄围卫,莬圃卫侯至,以国让父子兄弟,其围盛矣,尚不书,他安足书乎?昭二十三年书晋人围郊,此春秋之特笔也。郊邑为子朝所据,天子蒙尘,晋为方伯,不能竭力勤王,徐遣大夫徃焉,故特书此以罪之,曰「晋人防之也」。至哀三年、四年之赵鞅围朝歌、围邯郸,又不忍书矣。外入郛,惟文十五年齐伐曹入郛书之。若隠五之邾,郑伐宋,入其郛。襄元之,韩厥、荀偃伐郑,入其郛。止书“伐”,而入郛,皆不书,畧之,从其重也。诸侯迁国避难,则书。若文十三之邾迁于绎,成六年之晋迁于新田,皆不书,楚迁鄀,不书,畧之也。

译《春秋》记载齐国在宋国围困缗邑,是在襄公受伤战败之后。僖公二十六年记载楚国在楚国围困缗邑,是在陈、蔡、郑、许四国围困宋国之前,这表明中原没有霸主,齐国只是凭借强大欺凌弱小,而楚国若不完全控制诸侯就不会停止。襄公十二年莒国攻打我国,记载为“围邑”,是因为晋悼公在讨伐郑国时力量衰退,萧鱼之盟刚刚订立,莒国就已经背弃盟约了。襄公十五年、十六年、十七年这三年之中,齐国四次攻打我国,记载为“围邑”,是因为中原没有霸主,齐国将要背叛盟主。况且国内的事情本来就应该详细记载,桓公、庄公、闵公三位国君在位期间,竟然没有记载“围邑”的。僖公三十年只出现了三次,比如十八年邢国和狄人围困卫国,莬圃的卫侯来到,把国家让给父子兄弟,那围困的形势已经很严重了,尚且不记载,其他的哪里值得记载呢?昭公二十三年记载晋国人围困郊邑,这是《春秋》特有的笔法。郊邑被子朝占据,天子流亡在外,晋国作为方伯,不能竭尽全力勤王,只是慢慢派遣大夫前往,所以特意记载这件事来归罪于晋国,说“晋国人防备它”。到了哀公三年、四年赵鞅围困朝歌、围困邯郸,又不忍心记载了。外国军队进入外城,只有文公十五年齐国攻打曹国进入外城才记载。至于隐公五年邾国、郑国攻打宋国,进入宋国外城;襄公、元公时期,韩厥、荀偃攻打郑国,进入郑国外城,只记载“伐”,而进入外城,都不记载,这是省略,遵循着重大的原则。诸侯迁移国家以躲避灾难,则记载。至于文公十三年邾国迁到绎,成公六年晋国迁到新田,都不记载;楚国迁移鄀国,不记载,这是省略的缘故。

君出

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为襄王。昭二十三年,天王居于狄泉;为敬王。二十六年,天王入成周,皆书于经。而荘二十一年,子颓之乱,惠王处于栎于邬,为郑地。二十一年,虢公、郑伯同伐王城,王入于王城,出入皆不书。定六年,周儋翩率王子朝之徒,因郑人以作乱,天王处于姑莸。七年十一月戊午,单子、刘子逆王于庆氏,晋借秦送王,己巳入于王城,出入皆不书。何也?郑为列国,在畿外,故襄王书出;敬王居于狄泉,而尹氏立,王子朝乱未弭也;入于成周,而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贼未讨也,故居与入皆书之。荘二十年,子颓之乱,不告于鲁,不书。定六年,儋翩之乱,子朝余孽也,前子朝已不复书矣。其余如刘居皇于渠,皆不必书。赵子以子頽、儋翩非王自取,不书者妄矣。昭十四年,莒杀公子意恢,而郊公与庚舆更出更入,事与郑忽、突相似,而书法不同者,郊公虽见出于国人,而罪状未着;庚舆以公弟归立,亦非有庶孽乱嫡之嫌,故但书杀,以见君卒国乱,而一出一入皆不书。及庚舆亦见出,则郊公之归固其所也,故庚舆自以诸侯书来奔,而郊公复归不书。苟无乱于名实,则春秋无以议为也。若宋人奉嬖孽以簒适,诸侯又从而君之,则郑忽与突之出入不可无辨矣。戎侵中国而制其废立之权,则曹覊与赤之出入不可不详矣。莒人弑君无主名,则去疾与展舆之出入不可不志矣。执君书,君归如僖二十八之曹伯,三十年之卫侯,成十五之曹伯,固也。襄十六、十九之莒子,邾子,哀四年之小邾子,书执不书归,小国之君不足论固也。乃成九年,晋人执郑伯,归不书者,何?郑虽私防楚公子成于邓,又即朝于晋,可以已矣。晋人因其来防,执之,非伯讨,不书者,以其罪不当废,无不得归之道也。郑厉公出奔入栎,使傅瑕杀子仪,而后得反国。卫献公出奔入夷仪,使甯喜杀剽,而后得反。国子仪君郑十有四年,剽君卫十有一年。二事正相类,而一则书弑、书归,一则皆不书。何也?栎者,郑之都邑也。入栎,即入郑矣。突在栎,十四年防盟徴役,皆从此。葢鲁人终始君之,赵氏子仪之弑不书,则郑伯之归不足论,非确语也。诸侯逃中国,书郑伯之逃首止,是也。若陈侯之逃于卫,文十年;糜子逃厥貉,宣公六年;郑伯逃厉,葢逃楚矣,故不书。

  诸奔

大夫出奔,非其罪不书。成季奔陈,不书。鲁弑闵公,成季以僖公适邾,不书。皆以国难退而图之,此大夫出奔非其罪不书之例也。王子奔,非其罪亦不书。桓十八年,周公欲杀荘王而立王子克,子克不知也,故子克奔燕,不书。王卿士出奔,如成十二年,周公出奔晋,书;而荘十六年,周公忌父出奔虢,惠王立而复之,不书。宣十六年,王孙苏奔晋,晋复之,不书。其出奔不以有罪无罪,复之不以有援无援,皆不书,以王命为重也。至尊制命,为纪法之宗,苟以王命复之,则奔者之罪与复之之繇皆不足辩矣。王子朝之乱,敬王反正,不能讨罪,奔楚,书,以佚贼也。僖十二年,王以戎难讨王子带,奔齐,不书,奔齐者以能讨也。公子奔非其罪不书,故蔡履、秦黄、卫鱄、秦鍼凢十公子皆书,而隠三年,宋公子冯居郑;荘八年,齐公子小白奔莒,公子纠来奔;二十年,陈公子完奔齐;僖五年,晋公子重耳奔狄;十七年,齐公子昭奔宋;襄十四年,卫公子展奔齐之类,皆不书,虽来奔不书,以非其罪也。陈氏曰:讥不在奔也。昭二十年,楚太子建奔宋,陈氏曰:奔非其罪,虽太子不书,是也。然书奔者未必皆有罪。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晋,蔡人杀之,公子履其母弟也,故出奔楚。陈庆虎、庆寅畏公子黄之偪,愬诸楚曰:与蔡司马同谋,楚人以为讨,公子黄奔楚,皆非有罪而书者,陈、蔡之人安于事楚,其臣有欲从中国者,虽公子公弟不能保其身,以其有闗于天下之故也。惟卫齐豹之乱,公子朝奔晋,有罪而不书者,卫人以乱故杀宣姜,讳不告也。外大夫出奔,葢自

译君主出奔

僖公二十四年,周天子出居郑国,是为襄王。昭公二十三年,周天子居于狄泉,是为敬王。昭公二十六年,周天子进入成周,这些事迹都记载在经文中。而庄公二十一年,子颓作乱,惠王居住在栎地和邬地,那是郑国的土地。庄公二十一年,虢公、郑伯共同讨伐王城,惠王进入王城,他的出奔和返回都没有记载。定公六年,周儋翩率领王子朝的党徒,借助郑国人发动叛乱,周天子居住在姑莸。定公七年十一月戊午日,单子、刘子从庆氏那里迎接周天子,晋国借道秦国护送周天子,己巳日进入王城,他的出奔和返回都没有记载。这是为什么呢?郑国是列国,在王畿之外,所以襄王出奔要记载;敬王居住在狄泉,是因为尹氏立了王子朝,叛乱尚未平息;进入成周,是因为召伯、毛伯带着王子朝逃往楚国,贼人尚未被讨伐,所以居住和进入都要记载。庄公二十年,子颓作乱,没有向鲁国报告,所以不记载。定公六年,儋翩作乱,是王子朝的余孽,此前王子朝已经不再记载了。其余像刘氏居住在皇邑、渠邑等,都不必记载。赵氏认为子颓、儋翩不是天子自己招致的,不记载是错误的。昭公十四年,莒国杀了公子意恢,而郊公与庚舆交替出奔、交替回国,事情与郑国的忽、突相似,但书法不同,是因为郊公虽然被国人驱逐,但罪状不明显;庚舆以公弟身份归来即位,也没有庶孽扰乱嫡系的嫌疑,所以只记载“杀”,以表明君主去世、国家动乱,而一次出奔、一次回国都不记载。等到庚舆也被驱逐,那么郊公的回归自然是理所应当的,所以庚舆以诸侯的身份记载“来奔”,而郊公复归不记载。如果名实上没有混乱,那么《春秋》就没有议论的必要了。如果宋国人奉养宠爱的庶孽以篡夺嫡子,诸侯又从而尊奉他为君,那么郑忽与郑突的出奔和回国就不能不加以辨别了。戎人侵犯中原而控制废立之权,那么曹羁与曹赤的出奔和回国就不能不详细记载了。莒人弑君没有主名,那么去疾与展舆的出奔和回国就不能不记录了。君主被执要记载,君主回归如僖公二十八年的曹伯、三十年的卫侯、成公十五年的曹伯,这是固定的体例。襄公十六年、十九年的莒子、邾子,哀公四年的小邾子,记载被执而不记载回归,小国之君不值得讨论,这也是固定的体例。然而成公九年,晋人执郑伯,回归不记载,为什么呢?郑国虽然在邓地私下防备楚国公子成,又随即朝见晋国,本可以罢了。晋人趁他来防备时,将他执拿,这不是霸主之讨伐,不记载是因为他的罪行不应当被废黜,没有不能回归的道理。郑厉公出奔进入栎地,派傅瑕杀了子仪,然后才得以返回国家。卫献公出奔进入夷仪,派甯喜杀了剽,然后才得以返回。子仪做郑国君主十四年,剽做卫国君主十一年。这两件事正相类似,而一件记载弑君、记载回归,一件都不记载。为什么呢?栎地是郑国的都邑。进入栎地,就是进入郑国了。郑突在栎地,十四年间防盟征役,都从这里发出。大概鲁国人始终尊奉他为君,赵氏说子仪被弑不记载,那么郑伯的回归就不值得讨论,这不是确切的言论。诸侯逃避中原,记载郑伯逃避首止,这是对的。如果陈侯逃避到卫国,文公十年;糜子逃避到厥貉,宣公六年;郑伯逃避到厉,大概是逃避楚国了,所以不记载。

诸奔

大夫出奔,如果不是他的罪过,不记载。成季奔陈,不记载。鲁国弑杀闵公,成季带着僖公到邾国,不记载。都是因为国家危难而退避以图谋对策,这是大夫出奔如果不是他的罪过就不记载的体例。王子出奔,如果不是他的罪过,也不记载。桓公十八年,周公想要杀庄王而立王子克,王子克不知道,所以王子克奔燕,不记载。王卿士出奔,如成公十二年,周公出奔晋国,记载;而庄公十六年,周公忌父出奔虢国,惠王即位后又召回他,不记载。宣公十六年,王孙苏奔晋国,晋国又召回他,不记载。他们的出奔不论是否有罪,召回不论是否有援助,都不记载,以王命为重。至尊制定命令,是纪法的根本,如果以王命召回他们,那么出奔者的罪过和召回的原因都不值得辩驳了。王子朝作乱,敬王反正,不能讨伐罪人,奔楚,记载,是因为放纵了贼人。僖公十二年,周王因戎难讨伐王子带,奔齐,不记载,奔齐是因为能够讨伐。公子出奔如果不是他的罪过,不记载,所以蔡履、秦黄、卫鱄、秦鍼等十位公子都记载,而隐公三年,宋公子冯居住在郑国;庄公八年,齐公子小白奔莒,公子纠来奔;二十年,陈公子完奔齐;僖公五年,晋公子重耳奔狄;十七年,齐公子昭奔宋;襄公十四年,卫公子展奔齐之类,都不记载,即使是来奔也不记载,因为不是他们的罪过。陈氏说:讥讽不在出奔上。昭公二十年,楚太子建奔宋,陈氏说:出奔不是他的罪过,即使是太子也不记载,这是对的。然而记载出奔的人未必都有罪。蔡公子燮想要让蔡国亲晋,蔡国人杀了他,公子履是他的母弟,所以出奔楚国。陈庆虎、庆寅畏惧公子黄的逼迫,向楚国告状说:与蔡国司马同谋,楚国人认为是讨伐,公子黄奔楚,都是没有罪过而记载的,陈、蔡的人安于事奉楚国,他们的臣子有想要亲中原的,即使是公子、公弟也不能保全自身,因为这与天下大局有关。只有卫齐豹作乱,公子朝奔晋,有罪而不记载,是因为卫国人因动乱杀了宣姜,避讳不报告。外大夫出奔,大概自

僖二十八年书元咺出奔晋,而后大夫益专,其出入必有闵于一国之故,与公子之未命者不同,故出奔皆书。惟郑厉公反国,讨与于雍纠之乱者,杀公子阏,而公父定叔出奔卫,不书。《春秋》不与郑突,削其复归之文,故见杀与出奔。者皆不复书。郑文公恶髙克,使帅师河上,久而不召,师溃而克奔陈。春秋特书「郑弃其师」,讥文公不君,而髙克之奔不足书矣。若僖以前,外大夫无以出奔书者,政不在大夫也。此子常之说也。陈氏谓奔者有罪则书,无罪不书。彼见有罪而奔者多,故为是说。子常亦知非之矣,而尚不能尽洗其误以为快。如以无罪不书,则荘十九之子頽奔卫,昭七之罕叔奔晋,固有罪也,何以不书?如以有罪书,则襄二十之陈黄,昭十五之蔡朝呉,哀六之齐国夏、髙张,皆以穷出奔,非有罪也,何以书?固知不告而不书者,隠元之公孙滑奔卫,荘十九之子頽奔卫是也。事无闗系而不书者,昭八之齐子成子、工子车来奔是也。书其主而其从不书者,哀六之齐邴意兹来奔是也。来奔而复去不书者,襄二十五之齐闾丘婴来奔是也。奔去而复回不书者,荘十六之周公忌父,宣十六之王孙苏是也。书其归而奔去不书者,襄三十二之成季奔陈是也。讥不在奔者,陈氏所言,庄八之小白,僖五之重耳是也。此不书之律令也。大夫归挟外援书,以叛出书,以有故书。而惠王复周公忌父,郑复公文定叔,宋复荡意诸,此大夫复而不书。古者大夫去国,有赐环之命,出奔而自命复之事,无可议者,故春秋皆不书。襄二十二年,陈侯之弟黄自楚归于陈,归而书者,与大夫同。昭元年,秦后子复归于秦,此公子之归而不书者,亦义与大夫同。

译僖公二十八年记载元咺出逃到晋国,此后大夫的权力日益专横,他们的出逃或回归必定与国家大事有关,这与尚未受封的公子不同,所以出逃都予以记载。只有郑厉公回国,讨伐参与雍纠之乱的人,杀了公子阏,而公父定叔出逃到卫国,却没有记载。《春秋》不认可郑突(郑厉公),删去了他复位的记载,所以被杀和出逃的人都不再记载。郑文公厌恶高克,让他率领军队驻守黄河边,很久不召他回来,军队溃散,高克逃到陈国。《春秋》特意记载“郑国抛弃了他的军队”,讥讽郑文公不像君主,而高克的出逃就不值得记载了。如果在僖公之前,外国大夫没有因出逃而被记载的,是因为政权不在大夫手中。这是子常的说法。陈氏认为出逃的人有罪就记载,无罪就不记载。他看到有罪而出逃的人很多,所以提出这种说法。子常也知道这种说法不对,但还不能彻底洗清这种错误以令人满意。如果认为无罪就不记载,那么庄公十九年子颓出逃到卫国,昭公七年罕叔出逃到晋国,本来是有罪的,为什么不记载?如果认为有罪就记载,那么襄公二十年陈黄,昭公十五年蔡朝吴,哀公六年齐国夏、高张,都是因为走投无路而出逃,并没有罪,为什么记载?本来知道不报告就不记载的,是隐公元年公孙滑出逃到卫国,庄公十九年子颓出逃到卫国。事情没有关系就不记载的,是昭公八年齐国的子成子、工子车来投奔。记载主将而不记载随从的,是哀公六年齐国的邴意兹来投奔。来投奔后又离开不记载的,是襄公二十五年齐国的闾丘婴来投奔。出逃后又回来不记载的,是庄公十六年周公忌父,宣公十六年王孙苏。记载其回归而不记载其出逃的,是襄公三十二年成季出逃到陈国。讥讽的重点不在出逃的,是陈氏所说的庄公八年小白,僖公五年重耳。这就是不记载的法则。大夫回归时挟持外援就记载,以叛乱出逃就记载,因为有缘故就记载。而周惠王召回周公忌父,郑国召回公文定叔,宋国召回荡意诸,这些大夫回归却没有记载。古代大夫离开国家,有赐环召回的命令,出逃后自己命令回归的事情,没有什么可议论的,所以《春秋》都不记载。襄公二十二年,陈侯的弟弟黄从楚国回到陈国,回归而记载,与大夫相同。昭公元年,秦后子回到秦国,这是公子回归而不记载的,道理也与大夫相同。

叛

襄公二十六年,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书叛始于此。凡叛贱者不书,故成十七年,齐髙无咎之子弱以卢叛,国佐以谷叛;襄二十九年,齐髙止之子竖以卢叛,不书,必卿佐而后书。然宋鱼石入于彭城,晋栾盈入于曲沃,亦未可以书叛,必若卫孙林父而后可以书叛。书叛必不能讨者也,赵氏说亦是。然谓必不能讨而书叛,则赵鞅归于晋者亦何以书叛乎?夫叛则叛之而已矣。若昭公三十年,郓溃;僖四之蔡溃;文三之沈溃;成九之莒溃,皆民逃散也。民逃昭公,且季氏使之,应书叛,不书叛而书溃者,内辞也。赵氏云,获麟后书成叛,则内邑叛史所必书者,非也。书成叛非夫子笔也。若昭十二年,南蒯以费叛;定十年,侯犯以郈叛;十三年,公山不狃、叔孙辄帅费人以袭鲁。《论语》亦言公山弗扰以费叛,经皆不书者,家臣叛其大夫而非叛鲁也。张公室不忍书叛,陪臣僣礼不可以不书叛,故《春秋》没而不书。岂惟费?赵子常曰:内邑言围,皆叛也。围费、围郓、围郈,皆同此义,故不书叛。

  诸弑

郑懿公髠顽实为子驷所弑,而以疟疾告,不书弑。楚郏敖为公子围所弑,亦以疟疾赴,不书弑。齐人弑悼公,以説呉,以疾赴,不书弑。然则贼臣当国,谁肯以弑赴者?《春秋》从其告而隠之,不奨乱乎?葢弑逆大变,惨动天地,此等事有不如无,多不如少,闻不如不闻,治不如不治,苟可且已,不必寻求。故三公之弑,从其告而书之,省书一弑逆,即天地间少此一大变。圣贤悲天悯人之心,固有大不忍者在耳。如谓大恶漏网,无所鉴戒,则圣人之书弑于《春秋》者,固累累不乏矣,岂其尚不鉴戒,而必欲取信传闻之口,以为定案乎?故郑、齐二君之弑,不弑未可知也。然而宁不书弑也。若楚郏敖断非灵王所弑,而以书卒为是人,第谓本国之臣子,诸侯之大夫,淮夷三军之众,诸皆言弑,其为确弑无疑,而不知惟众口以为弑,夫子独披众口而断不书弑,则其不弑更确。故三君之中,灵王之非弑尤决也。桓五年传载,陈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则以后有蔡人杀陈佗,故此不书。成十三年,曹公子负刍杀太子而自立,则以后有晋侯执曹伯,故此不书。且二国皆杀太子,与弑君不同,或可当两下相杀也。桓十八年,齐侯杀子亹,不书。荘十四年,郑傅瑕杀子仪,不书。诸侯惟以突为君,故二弑皆不书也。

  相杀

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既以证蔡人杀陈佗为君命,至王札子陈招,乃据以释经,葢有所受也。传文八年,先都士縠杀先克,成十三年,郑公子班杀子卬,国人皆讨之。葢两下相杀之狱,有司法守之所得治也。故卫孙林父、宋华亥之乱,皆杀公子四人,以至昭十三年,刘献公杀甘悼公,毛得杀毛伯过之类,皆不书。《春秋》治不及相杀也。陈侯鲍卒,佗杀太子而自立;曹伯庐卒,负刍杀太子而自立。苟未嗣位,犹两下相杀也。故虽杀太子,不书。讨簒夺者,以位为重也。荘六年,卫侯入,放黔牟于周,杀左公子泄、右公子职;十六年,郑伯入栎,治与于雍纠之乱者,杀公子阏,皆不书。二公子立黔牟而出朔者,八年,葢尝请命于天子矣。既而五国抗王师以纳朔,朔虽出入称君,与郑突同耳,于二公子非有君臣之分,罪不止于专杀,而又不得以相杀书。书入于卫,则叛王簒国之罪为重矣。郑突适孽之分既明,而出奔之后,郑歴三君,则所杀直不附已者而已经,既削其反国之文,则杀公子亦不得书。罪莫大于夺适矣。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使王子防杀召戴公及毛伯,卫王室复乱。陈哀公属其嬖子司徒招、公子过,而招杀世子▯,师国几亡,则讥不在相杀矣。故陈氏曰:「皆斥君之辞。」楚公子弃疾使公子比蒙首恶之名,然后訹而杀之以簒其位,则亦异乎相杀之狱矣。

  死难

荘公八年,齐襄公之弑,徒人费鬭死,石之纷如死于阶下,孟阳代公居牀而被杀。僖公十年,晋卓子之弑,荀息死之。文公八年,宋襄夫人之乱

译叛

襄公二十六年,卫国孙林父进入戚地发动叛乱,史书记载“叛”字从此开始。凡是地位低贱的人叛乱,史书不记载,所以成公十七年,齐国高无咎的儿子高弱凭借卢地叛乱,国佐凭借谷地叛乱;襄公二十九年,齐国高止的儿子高竖凭借卢地叛乱,都没有记载,一定是卿或大夫级别的辅佐之臣叛乱才记载。然而宋国鱼石进入彭城,晋国栾盈进入曲沃,也不能记载为叛乱,一定要像卫国孙林父那样才能记载为叛乱。记载叛乱,一定是因为无法讨伐的缘故,赵氏的说法也是对的。然而如果说一定是因为无法讨伐才记载为叛乱,那么赵鞅回到晋国时,又为什么记载为叛乱呢?叛乱就是叛乱罢了。至于昭公三十年,郓地溃散;僖公四年,蔡国溃散;文公三年,沈国溃散;成公九年,莒国溃散,这些都是百姓逃亡离散。百姓逃离昭公,况且是季氏指使的,应该记载为叛乱,不记载叛乱而记载溃散,是出于内辞的缘故。赵氏说,获麟之后记载成地叛乱,那么国内城邑叛乱是史官必须记载的,这是不对的。记载成地叛乱不是孔子的笔法。至于昭公十二年,南蒯凭借费地叛乱;定公十年,侯犯凭借郈地叛乱;十三年,公山不狃、叔孙辄率领费地人袭击鲁国。《论语》也说公山弗扰凭借费地叛乱,史经都没有记载,这是因为家臣叛乱他们的卿大夫,而不是叛乱鲁国。为了维护公室尊严不忍心记载叛乱,陪臣僭越礼制又不可以不记载叛乱,所以《春秋》隐去不记载。难道只有费地如此?赵子常说:国内城邑说“围”,都是叛乱的意思。围费、围郓、围郈,都符合这个义理,所以不记载叛乱。

诸弑

郑懿公髠顽实际上是被子驷所弑,却以患疟疾为由上报,不记载为弑君。楚郏敖被公子围所弑,也以患疟疾为由上报,不记载为弑君。齐国人弑杀悼公,以说服吴国、患疾病为由上报,不记载为弑君。那么贼臣当权,谁肯以弑君为由上报呢?《春秋》顺从他们的上报而隐去真相,这不是鼓励作乱吗?大概弑君逆乱是大变,惨烈震动天地,这类事情有不如无,多不如少,听到不如不听到,治理不如不治理,如果可以暂且作罢,就不必去追究。所以三位国君的弑君事件,顺从他们的上报而记载,少记载一次弑逆,天地间就少了一次大变。圣贤悲天悯人的心意,本来就有极大的不忍心啊。如果说大恶漏网,没有鉴戒,那么圣人在《春秋》中记载弑君的,本来接连不断,难道还不足以鉴戒,而一定要采信传闻之口,作为定案吗?所以郑、齐两位国君的弑君事件,不记载为弑君,未必不是弑君。然而宁可不记载为弑君。至于楚郏敖,断定不是楚灵王所弑,却以记载“卒”来认定是人,只是说本国的臣子、诸侯的大夫、淮夷三军的众人,都说弑君,那是确凿的弑君无疑,却不知道正因为众口一词说是弑君,孔子独自驳斥众口而断定不记载为弑君,那么其非弑君更加确凿。所以三位国君之中,楚灵王非弑君尤其确定。桓公五年传记载,陈国发生动乱,文公的儿子陈佗杀太子免而取代他,因此后来有蔡国人杀陈佗,所以这里不记载。成公十三年,曹公子负刍杀太子而自立,因此后来有晋侯拘捕曹伯,所以这里不记载。况且两国都是杀太子,与弑君不同,或许可以当作两下相杀。桓公十八年,齐侯杀子亹,不记载。庄公十四年,郑国傅瑕杀子仪,不记载。诸侯只以郑突为国君,所以这两次弑君都不记载。

相杀

两下相杀,不记载于《春秋》。既然用蔡人杀陈佗来证明是君命,到了王札子、陈招,就依据这个来解释经文,大概是有所承袭的。传文八年,先都的士縠杀先克,成公十三年,郑国公子班杀子卬,国人都讨伐他们。大概两下相杀的狱案,有司法官吏得以治理。所以卫国孙林父、宋国华亥的动乱,都杀了四位公子,以至于昭公十三年,刘献公杀甘悼公,毛得杀毛伯过之类,都不记载。《春秋》的治理不涉及两下相杀。陈侯鲍去世,陈佗杀太子而自立;曹伯庐去世,负刍杀太子而自立。如果还没有继承君位,还是两下相杀。所以即使杀太子,也不记载。讨伐篡夺者,以君位为重。庄公六年,卫侯回国,将黔牟放逐到周,杀左公子泄、右公子职;十六年,郑伯进入栎地,惩治参与雍纠动乱的人,杀公子阏,都不记载。两位公子拥立黔牟而驱逐郑朔,在八年,大概曾经向天子请示过。后来五国抗拒王师以接纳郑朔,郑朔虽然出入称君,与郑突相同罢了,对于两位公子没有君臣之分,罪过不止于专杀,又不可以用两下相杀来记载。记载“入于卫”,那么叛王篡国的罪过就重了。郑突嫡庶之分既然明确,而出奔之后,郑国历经三位国君,那么所杀的只是不依附自己的人罢了,既然删去了反国的文字,那么杀公子也不可以记载。罪过没有比夺嫡更大的了。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夺政权,派王子防杀召戴公及毛伯,卫王室再次动乱。陈哀公托付他的宠臣司徒招、公子过,而招杀世子,师国几乎灭亡,那么讥讽就不在两下相杀了。所以陈氏说:“都是斥责国君的话。”楚公子弃疾让公子比蒙受首恶的名声,然后诱骗并杀他以篡夺君位,那么也不同于两下相杀的狱案了。

死难

庄公八年,齐襄公被弑,徒人费战斗而死,石之纷如死在阶下,孟阳代替国君躺在床上而被杀。僖公十年,晋卓子被弑,荀息随之而死。文公八年,宋襄夫人之乱

,大司马卬握节以死。文公十六年,宋昭公之弑,荡意诸死之。十八年,鲁太子恶之弑,仲以君命召惠伯杀而埋之马矢之中。襄二十五年,齐荘公之弑,死者贾举、州绰、邴师、公孙敖、封具、铎父、襄伊、偻堙八人皆死。祝佗父祭于髙唐,反至复命,不说弁而死于崔氏。申蒯侍渔者,谓其宰曰:“尔以帑免,我将死。”其宰曰:“免是反子之义也。”与之皆死。皆不书。人臣死难,千古大节,后世有此,便惊天动地。无论合义成仁,即失计而死者,亦必慿而吊之。近如溺死、畏死一流,俱赠官予荫,怜宠备至。《春秋》何以不书乎?惠伯埋身马矢,犹曰以鲁弑讳也。徒人费、纷如、孟阳三人,犹曰齐之小臣也。贾举、州绰十余人,犹曰私昵之任也。大司马握节以死,犹曰襄夫人之乱也。若荀息之死,卓子、荡意诸之死,昭公不亦得其死乎?何以不书也?书何以不褒也?岂惟不书召忽之死,则比之匹夫;宗鲁之死,则止赐不吊;即其所书孔父、仇牧、荀息,亦因君以及非有褒。特如左氏所载“荀息死之”之语也。岂圣贤济世,所重在成功而不在徒死耶?抑于其死也,如昼夜寒暑之代变于前,视为常事而不以介意也?然则后人以死生为大事,矜死为髙名者,皆小矣。

译大司马卬手持符节而死。文公十六年,宋昭公被弑杀,荡意诸为他而死。十八年,鲁太子恶被弑杀,仲以君主的命令召来惠伯,将其杀死并埋在马粪之中。襄公二十五年,齐庄公被弑杀,死去的有贾举、州绰、邴师、公孙敖、封具、铎父、襄伊、偻堙八人,全都为此而死。祝佗父在高唐祭祀,返回复命时,不脱去礼帽就死在崔氏家中。申蒯侍奉渔者,对他的家臣说:“你带着家眷逃命吧,我将赴死。”他的家臣说:“逃避是违背您忠义的行为。”于是与他一同赴死。这些事迹都没有被记载。臣子为君主遇难而死,是千古的大节,后世若有这样的人,便会惊天动地。无论是否符合道义成就仁德,即使是因失算而死的人,也一定会为之痛惜并吊唁。近来像溺死、畏死这一类人,都赠予官职和荫庇,怜悯宠爱到了极点。《春秋》为什么不记载呢?惠伯被埋在马粪中,还可以说是因为鲁国忌讳弑君之事。徒人费、纷如、孟阳三人,还可以说是齐国的小臣。贾举、州绰等十余人,还可以说是君主私昵宠任的人。大司马卬手持符节而死,还可以说是因为襄夫人的祸乱。至于荀息之死,卓子、荡意诸之死,宋昭公不也是得到了他们的死节吗?为什么不记载呢?记载了为什么不褒扬呢?难道只是不记载召忽的死,就把他比作普通人;宗鲁的死,就只赐予不吊唁;即使所记载的孔父、仇牧、荀息,也是因为涉及君主才连带提及,并非真正褒扬。特别像《左传》所载“荀息为他而死”这样的话。难道圣贤治理世事,所看重的是成功而不是白白送死吗?还是对于他们的死,如同昼夜寒暑交替在前,视为平常之事而不放在心上呢?那么后人把生死看作大事,以死为名高的人,都是浅陋的了。

讨贼

春秋弑君之贼,而本国讨得其正者,莫如隠四年之卫人杀州吁于濮,荘九年之齐人杀无知。他国讨得其正,莫如宣十一年之楚人杀陈夏征舒,昭四年之楚子伐呉执齐庆封杀之。伯国讨得其正,莫如成十五之晋侯执曹伯终。春秋不过此六七事而已。若僖十年之晋杀大夫里克,似讨贼,而晋侯杀里克以自解,不簒则不成讨。襄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似讨贼,而公患其专,乃以公孙免余攻而杀之,则不成讨。昭十四年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不可谓讨贼,亦不可谓弑,故以两下相杀书。至桓十八年之齐杀子亹而轘髙渠弥,则不书,缘诸侯惟以突为君故也。春秋书奔一义,其道甚广,顺者奔,逆者亦奔,穷者奔,据者亦奔。彼闵二年之奔公子庆父也,为亲讳也。若荘十二之奔宋万也,何居?胡氏谓宋以赂请而非正讨,故不书杀,此大不然。夫乱臣贼子,或阻兵恃众,或据邑恃援,我苟得而杀之,无所逃罪,斯已矣。譬之杀人者,犹之杀也,金木手足,何论焉?卫杀州吁于濮,尚谓正讨。今传称宋得万而归,手足皆见,宋人醢之,又安得为非正乎?然则宋万不书杀者,以后讨贼俱不书也。春秋君弱臣强,弑逆踵接,以齐桓之伯不能讨鲁宋之逆,取赂而还,况于他国,以至为臣伐君,庇臣逐主,与春秋相始终。夫子不胜书,不胜悲,自州吁、无知以外,絶不书,即里克、甯喜二杀,疑于讨贼者,亦不书也。夷狄之有君,而发愤于楚,特于楚人杀夏徴舒,执庆封,惓惓焉。即徴舒为入陈之事,不可不书,乃齐庆封已逃在呉楚子伐呉原非追讨旧恶,可以不书,而特书之,圣人之情见乎词矣。若赵盾、许止二弑,不同春秋,固不能讨,亦不欲讨也。苏子繇曰:此二者所以为敎也,非以为法也,举弑君之罪以责盾则可,举弑君之责以诛盾则不可。

  讨乱

周王讨簒,必杀无罪而后书。灵王崩,儋括欲立王子佞夫,佞夫弗知,而景王杀之无罪,故书,是也。若荘二十二年之杀王子頽,僖二十五年之杀王子带,皆不书。定公五年,王人杀子朝于楚,亦不书。三王子之乱,倾王室,簒大位,动天下,其杀之也,必告诸侯,史无不书之理,而孔子削之者,以天子讨乱臣而罪人,斯得其事无可议者,不书可也。桓十八年,周公欲弑荘王而立王子克,王杀周公黒肩,虽杀卿士,不书。昭二十九年,杀召伯盈尹氏固,虽杀大夫,亦不书。天子无专杀之讥,与诸侯异也。诸侯讨乱,亦必非其罪而后书。陈杀公子御冦,晋杀申王,宋杀世子痤,非其罪也。若荘十二之宋杀子游,文十四之楚杀子燮,子仪成十年之宋杀围▯,僖十六年之郑杀公子华,文十八年之宋杀母弟须,不书。陈氏谓讨乱不书,虽杀世子母弟,亦不书。谓君父讨子弟而当其罪,虽讨杀,无以议为也。

  诸及

隠公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公以摄位之故,求与宋成,而宋以防者来,故讳公。桓公十二年十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左氏宋公辞平,故公与郑伯盟于武父,遂帅师而伐宋,战焉。是公自将也。不书公者,赵氏曰:蒙上文也。前称君,后称师者,一役再见也。熊过氏以为内称及为防者,或又以为讳公,皆非也。特赵氏「蒙上文」之说,疑故人不解耳。今上文之丙戌,卫侯晋卒,与盟于武父,谷梁之错简也。故熊氏以为间有事,不得防上文,不知石经本「卫侯晋卒」四字原在「盟于武父」之前,则「盟于武父」与此条「战宋」正接,不得为间有事矣。况左氏明载公将,安得为防者乎?赵氏固即石经本也,然非石经本亦文无害何也?桓公十七年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事在疆▯防者也,常事也,故止书「及」。本年「及宋人、卫人伐邾」,亦疆塲事也,与「战于奚」同也。公自不与,亦不必以国与之,故书「及」而已。荘公九年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公丧戎路,讳之,故不书公,且蒙上「公伐齐」一役再见之文也。荘公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髙傒盟于防

译讨贼

春秋时期弑杀国君的贼人,本国讨伐并合乎正道的,没有比隐四年卫国人在濮地杀死州吁,以及庄九年齐国人杀死无知更恰当的了。他国讨伐并合乎正道的,没有比宣十一年楚国人杀死陈国的夏征舒,以及昭四年楚子讨伐吴国,抓获齐国的庆封并杀死他更恰当的了。霸主之国讨伐并合乎正道的,没有比成十五年晋侯拘捕曹伯终更恰当的了。春秋经书中不过只有这六七件事罢了。至于僖十年晋国杀死大夫里克,看似讨贼,但晋侯杀死里克是为了自我辩解,如果不是篡位就不算真正的讨贼。襄二十七年卫国杀死其大夫宁喜,看似讨贼,但国君忌惮他专权,于是派公孙免余攻打并杀死他,这也不算真正的讨贼。昭十四年楚国公子弃疾杀死公子比,不能说是讨贼,也不能说是弑君,所以史书以双方互相杀害来记载。至于桓十八年齐国杀死子亹并车裂高渠弥,则没有记载,这是因为诸侯只承认突为国君的缘故。春秋经书中记载“奔”这一义例,其道理非常广泛,顺从的人奔逃,叛逆的人也奔逃,穷困的人奔逃,据守的人也都奔逃。那闵二年奔逃的公子庆父,是为了为亲人避讳。至于庄十二年奔逃的宋万,又是为什么呢?胡氏认为宋国因为接受了贿赂请求而并非正当讨伐,所以没有记载“杀”,这大错特错。那些乱臣贼子,有的凭借兵力依仗众势,有的占据城邑依仗外援,我如果抓获并杀死了他们,他们无处逃避罪责,这就罢了。譬如杀人者,终究也是杀,无论是用金属、木头还是手脚,有什么可分辨的呢?卫国在濮地杀死州吁,尚且称为正当讨伐。如今《左传》称宋国抓获宋万带回,手脚都露在外面,宋国人将他剁成肉酱,又怎么能说不是正当的呢?那么宋万没有记载“杀”,是因为后来讨贼都不记载了。春秋时期君弱臣强,弑君叛逆接连不断,即使是齐桓公这样的霸主也不能讨伐鲁国、宋国的叛逆,接受贿赂就回去了,何况其他国家呢,以至于出现臣子讨伐国君,庇护臣子驱逐国君的情况,贯穿了整个春秋时期。孔子不胜记载,不胜悲痛,除了州吁、无知以外,绝不记载,即使是里克、宁喜这两次杀戮,疑似讨贼的,也不记载。夷狄都有国君,孔子对楚国发愤,特别在楚人杀死夏征舒、拘捕庆封这两件事上,情意恳切。即使夏征舒入侵陈国这件事,不可不记载,但齐国的庆封已经逃到吴国,楚子讨伐吴国原本并非追讨旧恶,可以不记载,却特别记载了,圣人的情感体现在言辞中了。至于赵盾、许止这两次弑君,不同于春秋其他情况,固然不能讨伐,也不愿讨伐。苏子由说:这两件事是用来作为教化的,不是用来作为法度的,举出弑君的罪名来责备赵盾是可以的,举出弑君的责任来诛杀赵盾则不可以。

讨乱

周天子讨伐篡位者,必定是杀死无罪之人后才记载。灵王驾崩,儋括想要拥立王子佞夫,佞夫并不知道,而景王杀死了他,他是无罪的,所以记载,这是正确的。至于庄二十二年杀死王子颓,僖二十五年杀死王子带,都没有记载。定公五年,王人在楚国杀死子朝,也没有记载。三位王子的动乱,倾覆了王室,篡夺了大位,惊动了天下,杀死他们时,必定会告知诸侯,史官没有不记载的道理,而孔子删去这些记载,是因为天子讨伐乱臣而罪人,这件事无可非议,不记载也可以。桓十八年,周公想要弑杀庄王而立王子克,庄王杀死了周公黑肩,虽然是杀死卿士,也没有记载。昭二十九年,杀死召伯盈和尹氏固,虽然是杀死大夫,也没有记载。天子没有专擅杀人的讥讽,这与诸侯不同。诸侯讨伐动乱,也必定是对方没有罪过才记载。陈国杀死公子御寇,晋国杀死申生,宋国杀死世子痤,都是没有罪过的。至于庄十二年宋国杀死子游,文十四年楚国杀死子燮、子仪,成十年宋国杀死围,僖十六年郑国杀死公子华,文十八年宋国杀死同母弟须,都没有记载。陈氏认为讨伐动乱不记载,即使是杀死世子、同母弟,也不记载。他说国君父亲讨伐子弟而对方罪有应得,即使是讨伐杀死,也没有可议论的地方。

诸及

隐公元年九月,与宋人在宿地结盟。鲁公因为摄政的缘故,寻求与宋国和解,而宋国以防御者身份前来,所以避讳鲁公。桓公十二年十二月,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丁未日,在宋国交战。《左传》说宋公拒绝讲和,所以鲁公与郑伯在武父结盟,于是率领军队讨伐宋国,交战。这是鲁公亲自率领军队。不记载鲁公,赵氏说:是承袭上文。前面称君,后面称师,是因为同一战役再次出现。熊过氏认为内部称“及”是为了防御,或者又认为是避讳鲁公,都不对。只是赵氏“承袭上文”的说法,怀疑古人没有理解罢了。如今上文的丙戌日,卫侯晋去世,与盟于武父,这是《谷梁传》的错简。所以熊氏认为中间有事,不能承袭上文,不知道石经本中“卫侯晋卒”四字原本在“盟于武父”之前,那么“盟于武父”与此条“战宋”正好衔接,不能算是中间有事了。况且《左传》明确记载鲁公率领军队,怎么能说是防御呢?赵氏固然依据的是石经本,但即使不是石经本,文义也没有妨害,为什么呢?桓公十七年夏五月丙午日,与齐国军队在奚地交战,事情发生在边境防御,是常事,所以只记载“及”。本年“与宋人、卫人讨伐邾国”,也是边境事务,与“战于奚”相同。鲁公亲自不参与,也不必以国家名义参与,所以只记载“及”罢了。庄公九年八月庚申日,与齐国军队在干时交战,我军大败,鲁公失去了戎路车,避讳这件事,所以不记载鲁公,并且承袭上文“公伐齐”同一战役再次出现的文例。庄公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日,与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

。文姜方塟,公防中图婚,故讳之。僖公二十二年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而败邾人,悬公胄鱼门,辱孰甚焉,故讳之。然亦不可不谓蒙上文也。文公二年三月乙巳,及阳处父盟。公如晋,晋人以公不朝,令阳处父盟,公耻之,故讳公不书。文公十年,及苏子盟于女栗,顷王立耳,何为与诸侯盟,卑甚矣,夫子伤之,故以与天子大夫盟,讳公不书。成公三年冬十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二人至鲁国,故以国对之。成公十一年,晋侯使郤犨来聘,己丑,及郤犨盟也。襄公七年冬十月,卫侯使孙林父来聘,壬戌,及孙林父盟也。襄公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戌来聘,二月己亥,及向戌盟也,皆此义也。谷梁不言其人,以国与之,是也。歴观诸“及”,惟桓十七年战奚伐邾二事,确知非公亦非卿大夫,故以防者书“及”。桓十二之伐宋,荘九之干时,僖二十二之升陉,文二之阳处父,襄七之孙林父,确知有公,皆以耻讳,故书“及”。即干时有蒙上一役,再见之义。然使不蒙上文,亦不书公也,与升陉同也。此据传以断者也。若隠元之盟宿,则以受宋之侮而不书公;荘二十二之髙傒,则以讳丧中图婚而不书公;文十之女栗,则以讳与天子大夫盟而不书公。惟实蒙上文而不书公者,止桓十二伐宋一事而已。此皆传所不载,而以义断之者也。

译文姜正在安葬,鲁桓公在丧期中谋划婚事,因此隐讳不写。僖公二十二年秋八月丁未,与邾国人在升陉作战,打败了邾国人,将鲁公的头盔挂在鱼门,羞辱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因此隐讳不写。但这也可以说是承袭上文的意思。文公二年三月乙巳,与阳处父结盟。鲁公前往晋国,晋国人因为鲁公不朝见,命令阳处父与鲁公结盟,鲁公感到羞耻,因此隐讳不写鲁公。文公十年,与苏子在女栗结盟,周顷王立耳,为何与诸侯结盟,太卑微了,孔子对此感到伤痛,因此用与天子大夫结盟的说法,隐讳不写鲁公。成公三年冬十一月,晋侯派荀庚来聘问,卫侯派孙良夫来聘问。丙午,与荀庚结盟。丁未,与孙良夫结盟。这两人来到鲁国,所以用国君相对待他们。成公十一年,晋侯派郤犨来聘问,己丑,与郤犨结盟。襄公七年冬十月,卫侯派孙林父来聘问,壬戌,与孙林父结盟。襄公十五年春,宋公派向戌来聘问,二月己亥,与向戌结盟,都是这个意思。《谷梁传》不提及具体的人,用国君与之结盟,这是对的。纵观所有的“及”,只有桓公十七年战奚、伐邾两件事,确实知道既不是鲁公也不是卿大夫,所以用“防”者书写“及”。桓公十二年的伐宋,庄公九年的干时,僖公二十二年的升陉,文公二年的阳处父,襄公七年的孙林父,确实知道有鲁公,都因为羞耻而隐讳,所以书写“及”。即使干时是承袭上一役,有再次出现的意思。但如果不是承袭上文,也不会书写鲁公,与升陉相同。这是根据传文来判断的。至于隐公元年的盟宿,是因为受到宋国的侮辱而不写鲁公;庄公二十二年的高傒,是因为隐讳丧期中谋划婚事而不写鲁公;文公十年的女栗,是因为隐讳与天子大夫结盟而不写鲁公。只有确实承袭上文而不写鲁公的,只有桓公十二年伐宋这一件事而已。这些都是传文没有记载,而根据义理来判断的。

名氏

名氏者,人之所以为称。善者有名,恶者亦有名,非褒贬之所在也。然而嘉者称字,以识喜;贵者举族,以致尊。或没而不见,或详而列书。一笔一削,圣人固有义焉。故名氏不书者,亦有数例,而贱不得书者尤多。如成公鞌之战,则曹书公子首,而大夫尝以非卿不书。襄元年,晋伐曹,则止书韩厥,而荀▯以非卿不书。非徒然也。贱者即出奔,亦不书。如昭十年,齐栾施、髙疆来奔,而髙疆以非卿不书,是也。即被获,亦不书。如宣公二年,宋郑大▯之战,获华元、乐吕,而乐吕不书,是也。即被执,亦不书。如宣公十七年,断道之盟,晋人执齐晏弱、蔡朝、南郭▯三子,皆不书。襄十八年,晋执卫行人石买及孙蒯,而孙蒯不书,是也。即被杀,亦不书。如文九年,晋杀大夫先都、梁益耳,又杀士縠、箕郑父、蒯得,而梁益耳、蒯得不书。襄二十六年,卫杀大夫甯喜、右宰谷,而右宰谷不书,是也。甚哉,卑贱之可怜也!人生世上,尊贵富厚,其可忽乎哉?他如摄者书,而惰者不书。则襄十四年,向之防,有崔杼、华阅、北宫括伐秦之役,有崔杼、华阅、仲江▯者书,而漫者不书。则文之十六年,赤狄有同获之铎辰。襄二十七年,王子有同奔之括廖。尊不亵与?则如僖二十八年,晋践土之盟,王子虎不书。如宣八年,晋侵郑、卫之师,成桓公不书。逃不成体,则如襄十六年,溴梁之盟,髙厚不书。弑逆者,虽大臣被杀,如荘十二年,太宰督与仇牧同死不书。若施于国君,则又严矣。襄二十六年,齐、秦不交相见,邾、滕为私属不书。夫私属犹在平时也。僖二十八年,城濮之战,陈、蔡以兵属楚耳,即不书陈、蔡。定公四年,栢举之战,唐侯之兵属呉、蔡耳,即不书唐。哀十年,鲁防呉伐齐,邾、郯以兵属呉耳,即不书邾、郯。犹曰兵戎大事也。若成公二年,蜀之盟,蔡侯、许男不书,乗楚车也,谓之失位。蔡、许之君一失其位,不得列。于诸侯,况其下乎?一乗楚车,即为失位,况其他乎?君子曰:「位,其不可不慎也。」如此,襄十一年,楚子、郑伯伐宋。《左传》:「秦右大夫詹帅师从楚,将以伐郑。郑伯逆之。丙子,伐宋。」杜氏曰:「秦师不书,不与伐宋而还。」予考不与伐宋,无所据。葢詹帅师从楚,则兵属于楚,如城濮之陈、蔡例耳。

  春秋辩义卷首八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一    明 卓尔康 撰

  隠公一

春秋之托始隠公也,平王东迁而王迹熄也。平王元年,为鲁孝公二十五年,传惠公四十六年,至隠公元年,为平王之四十九年也。春秋即不托始孝公,何不托始惠公?葢惠公元年乃平王之四年,倘王能自强而天下复有勤王复辟者,则镐京旦夕可返,谁将西归懐之好音?圣人葢几几望焉。至平王末年,弱矣,丧矣,不可复西矣。于是不得已而以是托始焉。圣心之穷也。

  己未○平王四十九年

元年,○齐僖公禄父九年,晋鄂侯郄二年,曲沃荘伯鲜十一年,卫桓公完十三年,蔡宣公考父二十八年,郑荘公寤生二十二年,曹桓公终生三十五年,陈桓公鲍二十三年,杞武公二十九年,宋穆公和七年,秦文公四十四年,楚武王熊通十九年。

杨用修曰:「元年,鲁隠公元年也。春秋大一统,所谓一统天下,咸奉正朔也。天子立元,而诸侯遵也;天子颁朔,而诸侯行也。自共和以来,诸侯如蜂房蚁穴,不用天子之元年矣。晋曲沃庄伯改建夏正,则有不奉天子之朔矣。春秋所以托始于隠与?」

熊过氏曰:王者而后改元,诸侯改年非正也。礼称诸侯三年丧毕,以士服入见天子,天子锡之圭璧黻冕,然后归宁。有逾年改元者哉?书曰:「平王四十九年己未,公即位者正也。」鲁自改元而绌周之年,非也。史迁自真公濞已上为周王世表,无诸侯年表。真公当夷王,诸侯僣端始见改元矣。赵子常言:诸侯既殡,嗣子柩前即位,逾年正月朔,乃先谒庙,以明继祖,还就

译名氏

名氏,是人们用来称呼的符号。善人有名,恶人也有名,这并非褒贬所在。然而,美好的人称字,以表示喜爱;尊贵的人举出族氏,以表达尊崇。有的人去世而不被记载,有的人详细地被列书。每一笔的增删,圣人本来都有其深意。所以名氏不被记载的,也有几种情况,其中地位卑贱而不被记载的尤其多。比如成公时期的鞌之战,史书只记载了曹国的公子首,而大夫尝因为不是卿就不被记载。襄公元年,晋国讨伐曹国,只记载了韩厥,而荀〇因为不是卿就不被记载。这并非没有原因。卑贱的人即使出奔,也不被记载。比如昭公十年,齐国的栾施、高疆来奔,而高疆因为不是卿就不被记载,就是这样。即使被俘获,也不被记载。比如宣公二年,宋郑大〇之战,俘获了华元、乐吕,而乐吕不被记载,就是这样。即使被拘执,也不被记载。比如宣公十七年,断道之盟,晋国人拘执了齐国的晏弱、蔡国的朝、南郭〇三人,都不被记载。襄公十八年,晋国拘执了卫国行人石买及孙蒯,而孙蒯不被记载,就是这样。即使被杀害,也不被记载。比如文公九年,晋国杀了大夫先都、梁益耳,又杀了士縠、箕郑父、蒯得,而梁益耳、蒯得不被记载。襄公二十六年,卫国杀了大夫甯喜、右宰谷,而右宰谷不被记载,就是这样。卑贱之人真是可怜啊!人生在世,尊贵富厚,怎么可以忽视呢?其他如摄政者被记载,而怠惰者不被记载。比如襄公十四年,向之防,有崔杼、华阅、北宫括伐秦的战役,有崔杼、华阅、仲江〇者被记载,而漫者不被记载。比如文公十六年,赤狄有同获的铎辰。襄公二十七年,王子有同奔的括廖。尊贵而不亵渎吗?比如僖公二十八年,晋国践土之盟,王子虎不被记载。比如宣公八年,晋国侵郑、卫的军队,成桓公不被记载。逃避不成体统,比如襄公十六年,溴梁之盟,高厚不被记载。弑逆者,即使大臣被杀,比如庄公十二年,太宰督与仇牧同死不被记载。如果施于国君,那就更严厉了。襄公二十六年,齐、秦不互相会见,邾、滕作为私属不被记载。私属尚且在平时如此。僖公二十八年,城濮之战,陈、蔡以兵力归属楚国罢了,就不记载陈、蔡。定公四年,柏举之战,唐侯的兵力归属吴、蔡罢了,就不记载唐。哀公十年,鲁国防备吴国讨伐齐国,邾、郯以兵力归属吴国罢了,就不记载邾、郯。还说是兵戎大事呢。如果像成公二年,蜀之盟,蔡侯、许男不被记载,乘坐楚国的车,称为失位。蔡、许的国君一旦失去其位,不得列于诸侯,何况其下呢?一旦乘坐楚国的车,即为失位,何况其他呢?君子说:“位置,不可不谨慎啊。”如此,襄公十一年,楚子、郑伯讨伐宋国。《左传》说:“秦国右大夫詹率领军队跟随楚国,将要讨伐郑国。郑伯迎接他们。丙子日,讨伐宋国。”杜氏说:“秦国军队不被记载,是不参与讨伐宋国而返回。”我考察不参与讨伐宋国,没有依据。大概詹率领军队跟随楚国,那么兵力归属于楚国,如同城濮之战中陈、蔡的例子罢了。

春秋辩义卷首八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一 明 卓尔康 撰

隐公一

《春秋》寄托始于隐公,周平王东迁而王者的踪迹熄灭了。平王元年,是鲁孝公二十五年,传惠公四十六年,到隐公元年,是平王的四十九年。《春秋》既然不寄托始于孝公,为什么不寄托始于惠公?大概惠公元年是平王的四年,倘若王能自强而天下又有勤王复辟的人,那么镐京早晚可以返回,谁将怀念西归的好音?圣人大概殷切地期望着。到了平王末年,衰弱了,丧失了,不可再西归了。于是不得已而以此寄托开始。圣心的穷尽啊。

己未○平王四十九年

元年,○齐僖公禄父九年,晋鄂侯郄二年,曲沃庄伯鲜十一年,卫桓公完十三年,蔡宣公考父二十八年,郑庄公寤生二十二年,曹桓公终生三十五年,陈桓公鲍二十三年,杞武公二十九年,宋穆公和七年,秦文公四十四年,楚武王熊通十九年。

杨用修说:“元年,是鲁隐公元年。《春秋》大一统,所谓一统天下,都奉行正朔。天子确立元年,而诸侯遵行;天子颁布朔日,而诸侯施行。自从共和以来,诸侯如蜂房蚁穴,不用天子的元年。晋曲沃庄伯改建夏正,就有不奉行天子之朔的了。《春秋》所以寄托始于隐公吗?”

熊过氏说:只有王者而后改元,诸侯改年是不正的。礼称诸侯三年丧毕,以士服入见天子,天子赐给他圭璧黻冕,然后归宁。有逾年改元的吗?书曰:“平王四十九年己未,公即位者是正的。”鲁自改元而贬抑周年的年号,是不对的。司马迁从真公濞以上为周王世表,没有诸侯年表。真公当夷王时,诸侯僭越的端绪开始改元了。赵子常说:诸侯既殡,嗣子在柩前即位,逾年正月朔,乃先谒庙,以明继祖,还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