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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辩义十五

春秋辩义卷十四   明 卓尔康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59–372 段

不亦谬哉!」驩公作讙

  冬十月公子遂如晋

  葬晋襄公

熊过氏曰:盟主薨,卿共丧事,非礼也。郑游吉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唯嘉好聘享、三军之事,于是乎使卿。文襄之伯也,君薨,大夫吊,卿共丧事,夫人士吊,大夫送▯,此礼乐之自诸侯也。今按《春秋》之初,礼犹近古,故僖公以前,诸侯之丧,大夫送葬,亦非先王之定制也。及考晋文卒塟,皆使防者往,故名姓不登于经,则大夫吊、卿共▯事之令,亦岂晋文之所昉乎?自是叔孙婼▯平公,意如▯昭公,驯至少姜以妾媵而诸国卿防▯矣。三月速▯,大不懐也。赵盾欲御秦之送雍者耳。

译这不是很荒谬吗!」驩公作讙

冬季十月,公子遂前往晋国

安葬晋襄公

熊过氏说:盟主去世,卿大夫共同办理丧事,是不符合礼制的。郑国游吉说:先王的制度,诸侯去世,士去吊唁,大夫去送葬,只有在友好聘问、祭祀享献、三军战事时,才派遣卿大夫。文公、襄公称霸时,国君去世,大夫去吊唁,卿大夫共同办理丧事,士去吊唁,大夫去送葬,这是礼乐制度在诸侯国的演变。现在考察《春秋》初期,礼制还接近古代,所以僖公以前,诸侯去世,大夫去送葬,也不是先王的定制。等到考察晋文公去世安葬,都只派防者前往,所以名字不记载在经文中,那么大夫吊唁、卿大夫共同办理丧事的命令,难道是从晋文公开始的吗?从此叔孙婼吊唁平公,意如吊唁昭公,逐渐发展到少姜以妾媵身份而各国卿大夫去防送的地步。三月迅速安葬,是大不敬啊。赵盾只是想抵御秦国护送晋灵公灵柩回雍的人罢了。

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

左传》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无援于晋也。九月,贾季使杀阳处父。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

凡书杀者,在上则称君,在下则称氏,在众则称人,在微则称盗。君与臣同杀,则称国。

熊过氏曰:处父称国杀,据《公羊》则君漏言而射姑杀之也。夫漏言小过,坐以杀大夫,则不惟失实,而情轻罚重,亦无以蔽罪矣。且国未有主,君而襄公又没,且葬,乃以漏言罪之,所谓诛于既死,不亦太严乎?据《左氏》则射姑怨阳子,易其班,使续鞫居杀之。两下相杀,无与于君。然宣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杀毛,召者本王子捷与鞫居之杀处父实同,而《春秋》诛意于子札,不书天王也。今书「国以杀」,而鞫居、射姑乃没其主名,可乎哉?或曰:射姑奔狄,处父见杀之繇也。成十五年,宋杀其大夫山,宋鱼石出奔楚,杀山者,岂鱼石乎?赵木讷知疑处父见杀之故,而不知宋山、鱼石、华元之例,归罪于赵,为可恨耳。夫杀处父者,非射姑,而传以为射姑;非晋君,而经以为晋君。然则果谁杀之耶?赵子常曰:国无君,大夫方专废立,则争争则相杀,废立之罪不见于《春秋》,是故以「国杀」见君卒,国乱泽不足,善其身后,不书杀者名氏,不嫌君讨,讥不在相杀,近之矣。与莒杀其公子意恢同。

乐正子记:「灵公幼,处父谋于赵盾,欲易之,弗克诛焉。故称『国杀』,君与臣杀之词也。」

黄正宪氏曰:「贾季本以中军将易班,在宣子之下,居常必偃蹇忿怨,两不相能。始又主谋立公子乐,见处父既杀,故不自安而出奔狄。宣子遣臾骈送帑,释其愤,且利其去也。此狐射姑出奔意,或然也。」

  射谷作夜

  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闰月,则天子聴朔于明堂。阖门,左扉立于其中。聴政于路寝门,终月。故于文王在门为闰,而文公乃以为附月之余,而不告。故左氏言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不告闰朔,弃时政也。髙抑崇曰:知朝庙之不可已,则告月之礼曷为其可已也?

犹有二义,当推其本。如事之善者大,既不能行,而仅行其细则,犹者幸词也。本不足观,徒事其末,则犹者已词也。《春秋》盖有同辞而异实者矣。犹三望,犹绎,可以已而不已也。犹朝于庙,幸其不已矣。幸其不已者,爱礼存羊之意也。

  辛丑○襄王三十二年

七年。○晋灵公夷臯元年,齐昭十三,卫成十五,蔡庄二十六,郑穆八,曹共三十三,陈共十二,杞桓十七,宋成十七卒。秦康公防元年,楚穆六。

  春公伐邾

  三月甲戌取须句

左传》间晋难也,寘文公子焉,非礼也。

杜氏曰:「须句,鲁之封内属国也。僖公反其君之后,邾复灭之,书『取易』也。邾文公子叛,在鲁,故公使为守须句大夫,絶太皥之祀,以与邻国叛臣,故曰非礼。」

  遂城郚

郚今泗水古卞县地,城郚控须句,以备邾难也。黄正宪氏曰:“按《左传》曰:‘间晋难也’,又曰:‘寘文公子焉。’据杜氏,则须句鲁封内属国,成风之母家也。据赵氏,则须句乃邾之属邑。繇前而观,则絶太皥之明祀,以与邻国之叛臣;繇后而观,则取祖宗之封邑,以容背父之逆子。无一可者也。文子当国,何狼狈至此哉!”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

  王谷作壬

  宋人杀其大夫

宋成公卒,国乱,其弟御杀其世子而自立,国人杀御而立昭公。襄夫人者,君祖母也,有淫行,昭不礼焉。公子鲍者,昭庶兄也,有佞才,夫人私之。于是夫人欲杀昭而立鲍,穆襄之族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公孙固为大司马也,与公孙郑二大夫,昭公之所与存亾者也。书「宋人」者,国乱无政,非君命而擅杀之,大夫不名义。系于杀大夫,其名不足记也。赵子尝以为,死君难不名义,不可通矣。

  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

令狐,今平阳府猗氏县有令狐城。

  晋先蔑奔秦

啖氏曰:「传云败秦师,非也。按经

译晋国杀了大夫阳处父。晋国的狐射姑出逃到狄国。

《左传》说:贾季怨恨阳处父调换他的班次,并且知道自己在晋国没有援助。九月,贾季派人杀了阳处父。《春秋》记载说:“晋国杀了它的大夫”,这是侵夺职权的表现。十一月丙寅日,晋国杀了续简伯。

凡是记载“杀”的,如果是君主在上位,就称君主;如果是臣子在下位,就称姓氏;如果是众人所为,就称“人”;如果是地位卑微的人所为,就称“盗”。君主和臣子共同杀人,就称国名。

熊过氏说:阳处父被记载为“国杀”,根据《公羊传》的说法,是因为君主泄露了言语,而狐射姑杀了他。泄露言语是小的过错,却因此判处杀大夫,这不仅不符合事实,而且罪轻罚重,也无法掩盖罪行。况且国家没有君主,襄公已经去世,正在安葬期间,就用泄露言语的罪名治罪,这就是所谓的死后诛罚,不是太严厉了吗?根据《左氏传》的说法,狐射姑怨恨阳处父调换他的班次,派续鞫居杀了他。这是两个臣子互相杀害,与君主无关。然而在宣公十五年,王札子杀了召伯,毛伯杀了毛伯,召伯本来就是王子捷,这与鞫居杀阳处父的情况相同,而《春秋》追究王札子的意图,不记载天王。现在记载“国杀”,却隐去了鞫居、狐射姑的主谋之名,可以吗?有人说:狐射姑出逃到狄国,是阳处父被杀的原因。成公十五年,宋国杀了大夫山,宋国的鱼石出逃到楚国,杀山的难道是鱼石吗?赵木讷知道怀疑阳处父被杀的原因,却不知道宋国山、鱼石、华元的例子,归罪于赵氏,真是可恨。杀阳处父的不是狐射姑,但《左传》认为是狐射姑;不是晋君,但《春秋》认为是晋君。那么究竟是谁杀了他呢?赵子常说:国家没有君主,大夫正专权废立,争斗就会互相杀害,废立的罪行不显于《春秋》,所以用“国杀”来显示君主去世,国家混乱,恩泽不足,称赞他身后的名声,不记载杀者姓名,不嫌君主讨伐,讥讽不在互相杀害,这接近真相了。这与莒国杀其公子意恢相同。

乐正子记载:“灵公年幼,阳处父与赵盾谋划,想更换他,没能诛杀他。所以称‘国杀’,这是君主与臣子共同杀人的说法。”

黄正宪氏说:“贾季原本因为中军将调换班次,排在宣子之下,平时必定傲慢怨恨,双方不能相容。起初他又主谋立公子乐,看到阳处父被杀后,所以不自安而出逃到狄国。宣子派臾骈送财物,消除他的愤恨,并且利于他离开。这是狐射姑出逃的意图,或许是这样。”

射谷作夜

闰月不告朔,仍然在宗庙朝见

闰月,天子在明堂听取朔日政令。关闭门,站在左边的门扇中间。在路寝门听取政令,直到月底。所以在文王时,在门内为闰月,而文公却认为它是附月之余,不告朔。所以《左氏传》说闰月用来校正时令,时令用来安排事务。不告闰月朔日,是抛弃时政。高抑崇说:知道朝庙不可停止,那么告朔的礼仪为什么可以停止呢?

“犹”有两个含义,应当推究其本源。如果事情好的方面大,既不能实行,而仅仅实行其细节,“犹”是庆幸之词。本源不值得看,只从事末节,那么“犹”是已然的词。《春秋》大概有相同词语而不同实质的情况。犹三望,犹绎,是可以停止而不停止。犹朝于庙,是庆幸其不停止。庆幸其不停止,是爱礼存羊的意思。

辛丑○襄王三十二年

七年。○晋灵公夷皋元年,齐昭公十三年,卫成公十五年,蔡庄公二十六年,郑穆公八年,曹共公三十三年,陈共公十二年,杞桓公十七年,宋成公十七年去世。秦康公防元年,楚穆公六年。

春天,鲁公伐邾

三月甲戌日,夺取须句

《左传》说:趁晋国发生祸难,安置文公的儿子在那里,不符合礼仪。

杜氏说:“须句,是鲁国封内的属国。僖公恢复其君的后代,邾国又灭掉了它,记载‘取’表示容易。邾文公的儿子叛逃,在鲁国,所以鲁公派他做守卫须句的大夫,断绝太皥的祭祀,把邻国的叛臣交给他们,所以说非礼。”

于是修筑郚城

郚现在是泗水古卞县地,修筑郚城控制须句,以防备邾国的祸难。黄正宪氏说:“按照《左传》说:‘趁晋国发生祸难’,又说:‘安置文公的儿子在那里。’根据杜氏的说法,须句是鲁国封内的属国,成风的母家。根据赵氏的说法,须句是邾国的属邑。从前者看,断绝太皥的明祀,把邻国的叛臣交给他们;从后者看,夺取祖宗的封邑,容纳背父的逆子。没有一个是可取的。文子当国,为什么狼狈到这种地步呢!”

夏四月,宋公王臣去世

王谷作壬

宋人杀其大夫

宋成公去世,国家混乱,他的弟弟御杀了世子而自立,国人杀了御而立昭公。襄夫人是君主的祖母,有淫乱行为,昭公不礼遇她。公子鲍是昭公的庶兄,有奸佞之才,夫人私下与他勾结。于是夫人想杀昭公而立鲍,穆襄的族人攻打昭公,在公宫杀了公孙固、公孙郑。公孙固是大司马,与公孙郑两位大夫,是昭公所倚存的。记载“宋人”,是因为国家混乱没有政令,不是君主命令而擅自杀害,大夫不称其名。系于杀大夫,他们的名字不值得记载。赵子曾经认为,死于君难不称其名,这是不通的。

戊子日,晋人及秦人在令狐交战

令狐,现在平阳府猗氏县有令狐城。

晋先蔑出逃到秦国

啖氏说:“传文说打败秦军,是不对的。按照经文”

书战,明二师相抗敌矣。传云潜师夜起,与经乖矣。又上言背先蔑立灵公,蔑在秦也;次言先蔑将下军,则是在晋也。何其自相背耶?经言先蔑奔秦,不言出,明在外矣。言背可也,言将下军非也。盖先蔑时为下军将,而身在秦,故致误也。」王子辨之曰:「啖子之辨是矣。但先蔑若在秦未归,安得书奔秦?则先蔑是逆雍之后,还至令狐,乃复奔秦也。惟先蔑将下军一句,明是传误。」卓子又辨之曰:「王子之辨是矣。先蔑将下军亦非误。先蔑原为下军将,出则将命,归则复位,常也。先蔑虽身迎雍,然国家大事,岂有顾忌?受秦为宾,不受为寇,宣子有言矣。蔑安得不将?以先蔑将下军为误者,亦非也。」赵孟立长,实是为国忠心。若果非忠,自贪立幼,王氏以盾立雍为私者,刻矣。灵实出嬴。按《春秋》,秦、徐、梁、黄、葛五国皆嬴姓。敬嬴未知为谁女、侄、娣、媵,从不择小国。熊氏以晋不与四小国为婚,必出秦国拘矣。若赵企明、赵盾修先君之怨,为秦战者,则于传无考,又凿矣。晋、秦称「人」者,秦入中国,未曾称爵也。晋非有理直气鋭之事,称「人」亦可也。説者以为罪秦伯而人之,然《左传》明载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晋曰:「文公之入也无卫,故有吕郤之难,乃多与之徒卫。」则是秦人者徒卫也,安得不「人」?程氏以为晋不谢秦,秦纳不正,皆罪也,故称「人」。夫晋不谢秦是矣,他人有君而求立之,与我何与?而问其正不正乎?则又迂矣。

译书写“战”字,表明两军相互对抗。《左传》说秘密行军夜间出发,这与经文相违背。又上文说背弃先蔑而立灵公,当时先蔑在秦国;下文说先蔑担任下军将,那便是在晋国。怎么自相矛盾呢?经文说先蔑逃奔秦国,没说“出”,说明他当时在外。说“背弃”是可以的,说“担任下军将”则不对。大概是因为先蔑当时名义上是下军将,而人身在秦国,所以导致错误。”王子辨解说:“啖子的辨析是对的。但如果先蔑在秦国没有回来,怎么能记载他逃奔秦国呢?那么先蔑应该是在拥立公子雍之后,回到令狐,才又逃奔秦国的。只有‘先蔑担任下军将’这一句,明显是《左传》的错误。”卓子又辨解说:“王子的辨析是对的。先蔑担任下军将也不是错误。先蔑原本就是下军将,出征时接受命令,回国后恢复职位,这是常理。先蔑虽然亲自去迎接公子雍,但国家大事,难道会有所顾忌吗?接受秦国使节是宾客,不接受就是寇仇,宣子已经说过了。先蔑怎么能不担任下军将呢?认为‘先蔑担任下军将’是错误的人,也是不对的。”赵盾立年长的公子,实在是出于对国家的忠心。如果真不忠诚,自然贪图立年幼的公子,王氏认为赵盾立公子雍是出于私心,这就太苛刻了。灵公确实出自嬴姓。查考《春秋》,秦、徐、梁、黄、葛五国都是嬴姓。敬嬴不知道是谁的女儿、侄女、妹妹或陪嫁,从不挑选小国。熊氏认为晋国不与四个小国通婚,必定出自秦国,这就太拘泥了。如果说赵企明、赵盾为了报先君的仇,与秦国作战,那么在《左传》中没有记载,又是牵强附会。晋、秦被称为“人”,是因为秦国进入中原,未曾称爵位。晋国并非有理直气壮之事,称“人”也可以。解说者认为这是为了谴责秦伯而称其为“人”,然而《左传》明确记载秦康公送公子雍到晋国时说:“文公回国时没有护卫,所以有吕郤之难,于是多给他一些徒兵护卫。”那么秦人就是那些徒兵护卫,怎么能不称“人”呢?程氏认为晋国不感谢秦国,秦国拥立不正,都是罪过,所以称“人”。晋国不感谢秦国是对的,但别人有君主而请求拥立他,与我有什么关系?还要问其正不正吗?这就又迂腐了。

蔑公作昧奔上有以师字

  狄侵我西鄙

张洽氏曰:间秦、晋之争,也许翰氏曰:狄惩箕之败,四年间一侵齐,而未敢肆,至是复侵鲁,侵齐,侵宋,侵卫。晋襄既没,莫之忌矣。赵鹏飞氏曰:鲁有戎患,未尝有狄患,狄盖逺于鲁,今狄越齐、卫而侵鲁,其患深矣。郝仲舆曰:鲁以狄难告晋,晋赵盾因贾季而让狄焉,仲尼所以犹取于齐桓与管仲也。

秋,八月,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左传晋侯立故也

此公防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而诸侯不序,非左氏,谁知其为七国之君乎?左氏曰:「公后至,不书所防。」然夫子明书公防,安得为公后至?谷梁曰:「诸侯略之也。」陈氏曰:「晋始失伯也,散辞也。失伯,当咎晋襄、灵公幼小初立,何以知其失伯?即后日失伯,今安得预防而散之略之?」许氏谓:「大夫而主诸侯之盟,自扈之盟始,君子恶之。」然灵公襁褓,非当国大臣,谁任其责?或曰:「众辞,溴梁诸国之大夫可以众言,此一国之大夫耳,不得言众。」或曰:「晋侯不能降礼,乃使大夫盟诸侯。」夫儿啼之主,其声呱呱,胡可责其有礼?至赵子尝曰:「晋襄公卒,灵公幼,楚人已知北方可图,诸侯以为晋不足与,郑受盟于楚,而齐鲁俱贰,中国无伯矣。」故于灵公之盟防略诸侯不序,以明晋伯中衰。议论虽大,情事不符。即如赵子所称,不及楚师取宋、齐之赂,皆后日事。《春秋》当灵公初立,即尔加诛,恐圣人不若是惨也。故数者皆不足以防是法也。惟或曰:「无君,庶几近之。」而熊氏犹以为晋灵自在与蔇盟不同,不知数嵗之君,惟知饮食,犹无君也,况君立不定,二国正同鲁欲迎公子纠,不克立,故庄九年蔇之盟,大夫略而不序。赵盾欲迎公子雍,不克立,故今扈之盟,诸侯略而不序。畧诸侯自畧大夫也。不然,文二年垂陇之盟,亦大夫士縠主诸侯,何以得序?説者又曰:「垂陇,晋襄命令自出,不嫌也,故仍常法。」灵公柄臣为政,嫌也,故特书变文,毋乃强为之辞乎?

  扈今开封原武县西北有扈亭

  冬徐伐莒公孙敖如莒涖盟

徐为鲁患旧矣。自服桓文伯令以来,稍知敛戢。今中国无伯,复将侵鲁,故先伐莒以尝之。公孙敖于是往盟于莒,修僖公洮向之好,协谋以为备也。左传谓穆伯娶于莒,岂姻娅相恤,未必出于文公之命乎?至于为仲遂逆已氏之説,语近于诬,亦喜谈女徳之常态耳。

  壬寅○襄王三十三年崩

八年○晋灵二,齐昭十四,卫成十六,蔡庄二十七,郑穆九,曹共三十四,陈共十三,杞桓十八,宋昭公杵臼元年,秦康二,楚穆七。

  春王正月

  夏四月

左传》秦人伐晋,取武城,以报令狐之役。

  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防晋赵盾盟于衡雍。

左传》晋人以扈之盟来讨。冬,襄仲防晋赵盾于衡雍,报扈之盟也。

左氏以前年扈之盟为公后至,故今晋人以扈之盟来讨,而公子遂再往防晋盟也。后至之説已辨矣,则今盟非为讨扈之盟,乃所以释扈之盟也。后至者不当时见责,乃逾一年而后讨乎?

王樵氏曰:「按天王崩,诸侯不奔丧,而两国之大夫自相防盟于王畿之内,恶莫大焉。又大夫之専盟,自是始也。前此盟翟泉,犹有僖公在防也。继此而有袁娄之盟、鸡泽、溴梁,诸侯皆在而大夫自盟矣。于宋、于虢,则晋、楚之大夫狎主齐盟,而诸侯不复在矣。」

衡、雍、郑地,今荥泽西,地在践土东南。

  乙酉公子遂防雒戎盟于暴

王樵氏曰:「按宣元年,公子遂如齐,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传云:『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一事而再见,谓如齐为逆夫人也,故于其至也卒名而已。』此盟戎非一事再见,故两称公子遂,以见晋戎同使,又各举其地。胡氏谓称公子,各日其防,正其名与地,以深别之,是也。自壬午至乙酉四日之间,不能再出,再书公子遂者,谨戎之盟也。左氏云:『珍之也。大夫无遂事,权臣专

译蔑公作昧奔上有以师字

狄人侵犯我国西部边境。

张洽氏说:狄人趁秦、晋两国争斗之际,也许翰氏说:狄人因箕地战败受到惩戒,四年间只侵犯了一次齐国,却不敢肆意妄为,至此又侵犯鲁国,侵犯齐国,侵犯宋国,侵犯卫国。晋襄公已经去世,没有人能制约他们了。赵鹏飞氏说:鲁国有戎人的祸患,却从未有过狄人的祸患,狄人大概距离鲁国较远,如今狄人越过齐国、卫国来侵犯鲁国,其祸患深重了。郝仲舆说:鲁国因狄人的祸难告知晋国,晋国赵盾借贾季之事责备狄人,孔子之所以仍然称许齐桓公与管仲,原因在此。

秋季,八月,鲁公会同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

《左传》说:这是因为晋侯刚刚即位。

这次鲁公会同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而诸侯没有按等级排列次序,如果不是《左氏传》,谁能知道他们是七国的国君呢?《左氏传》说:“鲁公迟到,所以不记载所会同的诸侯。”然而孔子明确记载了鲁公会同,怎么能说是鲁公迟到呢?《谷梁传》说:“这是略去诸侯的记载。”陈氏说:“这是晋国开始失去霸主地位的散略之辞。失去霸主地位,应当归咎于晋襄公、灵公年幼初立,怎么知道这是失去霸主地位呢?即使是后来失去霸主地位,现在怎么能预先略去记载呢?”许氏认为:“大夫主持诸侯的盟会,从扈地之盟开始,君子厌恶这种行为。”然而灵公尚在襁褓之中,并非当政的大臣,谁该承担责任呢?有人说:“这是众辞,溴梁之盟各国大夫可以称为众辞,但这只是一国的大夫,不能称为众辞。”有人说:“晋侯不能降低身份行礼,于是派大夫与诸侯结盟。”那啼哭的君主,声音呱呱,怎么可以要求他有礼呢?至于赵子曾说:“晋襄公去世,灵公年幼,楚国人已知北方可以图谋,诸侯认为晋国不足以依靠,郑国在楚国受盟,而齐、鲁都怀有二心,中原没有霸主了。”所以在灵公的盟会中略去诸侯不列次序,以表明晋国霸业中衰。议论虽然宏大,但情事不符。就像赵子所提到的,不及楚军索取宋、齐的贿赂,这些都是后来的事。《春秋》在灵公初立时,就如此加以谴责,恐怕圣人不会如此残酷。所以这些说法都不足以作为评判的依据。只有有人说:“这是无君的表现,大概接近真相。”而熊氏仍然认为晋灵公在扈地之盟与在蔇地之盟不同,不知道年幼的君主,只知道饮食,如同无君一样,何况君主地位未定,两国正如同鲁国想迎接公子纠,未能立为君,所以庄公九年蔇地之盟,大夫略去诸侯不列次序。赵盾想迎接公子雍,未能立为君,所以如今扈地之盟,诸侯略去不列次序。略去诸侯自然也就略去了大夫。不然的话,文公二年垂陇之盟,也是大夫士縠主持诸侯盟会,为什么能得到次序呢?解说者又说:“垂陇之盟,晋襄公命令出自自身,不嫌忌,所以仍按常法。”灵公时权臣执政,嫌忌,所以特别书写变文,莫非是强词夺理吗?

扈地在今开封原武县西北,有扈亭。

冬季,徐国攻打莒国,公孙敖前往莒国主持盟会。

徐国成为鲁国的祸患已经很久了。自从服从齐桓公、晋文公的霸权以来,稍微知道收敛。如今中原没有霸主,徐国又将侵犯鲁国,所以先攻打莒国来试探。公孙敖于是前往莒国结盟,修复僖公洮向时的友好关系,协同谋划以作防备。《左传》说穆伯娶了莒国女子,难道是因为姻亲相互体恤,未必是出于文公的命令吗?至于为仲遂迎娶已氏的说法,言语接近诬蔑,也是喜欢谈论女德的常态罢了。

壬寅○襄王三十三年去世

八年○晋灵公二年,齐昭公十四年,卫成公十六年,蔡庄公二十七年,郑穆公九年,曹共公三十四年,陈共公十三年,杞桓公十八年,宋昭公杵臼元年,秦康公二年,楚穆公七年。

春季,周王正月。

夏季,四月。

《左传》说:秦国人攻打晋国,夺取武城,以报复令狐之战。

秋季,八月,戊申日,周天子去世。

冬季,十月,壬午日,公子遂会同晋国赵盾在衡雍结盟。

《左传》说:晋国人因为扈地之盟前来责问。冬季,襄仲会同晋国赵盾在衡雍,是为了回应扈地之盟。

《左氏传》以前年扈地之盟是鲁公迟到,所以如今晋国人因为扈地之盟前来责问,而公子遂再次前往会同晋国结盟。迟到的说法已经辨明,那么如今结盟不是为了责问扈地之盟,而是为了解除扈地之盟的嫌隙。迟到者不当时被责备,却要过了一年才来责问吗?

王樵氏说:“查考周天子去世,诸侯不奔丧,而两国的大夫在王畿之内私自结盟,没有比这更大的恶行了。而且大夫专权结盟,从此开始。此前在翟泉结盟,还有僖公在场。此后有袁娄之盟、鸡泽之盟、溴梁之盟,诸侯都在场而大夫私自结盟。在宋国、在虢国,则是晋、楚两国的大夫频繁主持盟会,而诸侯不再在场了。”

衡、雍是郑国地,在今荥泽以西,地处践土东南。

乙酉日,公子遂会同洛戎在暴地结盟。

王樵氏说:“查考宣公元年,公子遂前往齐国,三月,遂带着夫人妇姜从齐国回来。《传》说:‘遂为什么不称公子?同一件事再次出现,就称卒名。同一件事再次出现,指前往齐国是为了迎娶夫人,所以在夫人到达时称卒名而已。’这次与戎人结盟不是同一件事再次出现,所以两次都称公子遂,以显示晋国与戎国各自派遣使者,又各自举出地点。胡氏认为称公子,分别记载日期和地点,正是为了正名与地,以深切区别,这是对的。从壬午到乙酉四天之间,不能再出,再次书写公子遂,是为了谨慎对待与戎人的盟会。《左氏传》说:‘珍视它。大夫没有擅自行事,权臣专权……

行而莫之忌。』雒邑王都所在,戎丑居之,无制甚矣。不能攘却,又盟好是修,乃以専命境外为得事之宜,而珍之可乎?自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不惟乱华,而其逼周亦甚。自是伊雒之戎,世为周患。他日王谓晋人曰:『先王居梼杌于四裔,以御魑魅,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使逼我郊甸。戎有中国,谁之咎也?』繇此观之,则秦、晋之罪不可胜诛矣。鲁以千乗之国,戎在千里之外,保境却敌,无他防,而以望尘纳好为得宜,不亦悖哉!」

译行动而没有谁忌惮他。』雒邑是周王都城所在,戎狄之族居住在那里,毫无制约,太过分了。不能将其驱逐,反而去修好结盟,竟然把专擅命令、在境外行事当作合乎事理,并且珍视这种做法,可以吗?自从秦、晋两国将陆浑之戎迁徙到伊川,不仅扰乱华夏,而且逼迫周王室也极为严重。从此以后,伊雒地区的戎人,世代成为周王室的祸患。后来周王对晋人说:‘先王将梼杌这样的恶人安置在四方边远之地,用来抵御鬼怪,所以允姓的奸邪之人居住在瓜州。伯父惠公从秦国归来,却引诱他们前来,让他们逼近我的郊甸。戎人占据了中原之地,这是谁的过错呢?’由此看来,那么秦、晋的罪过真是不可胜数了。鲁国作为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家,戎人在千里之外,保卫边境、抵御敌人,没有其他防备措施,却把望见尘土就接纳友好当作合乎事理,不也太悖谬了吗!」

髙忠宪曰:「天王崩,不奔丧,而遂与盾与雒戎前后防于王都之侧,尚犹待于贬乎?」

雒戎,雒水名。诸戎杂居雒水之间,故曰雒戎。

  暴王畿采地

  雒戎公作伊雒戎

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

朱子曰:「不至而复,便是大不恭。鲁亦不再使人往,皆罪也。」文定只贬他,从已氏之过,经文元不及此事。赵企明以已氏之事去经甚逺,此敖自以国权在,遂愤而出奔也。然淫荒之人,至弃子离家以奔他国,而昵此一人也。秉权非其所急矣。

  公无而字

  螽

  宋人杀其大夫司马

  宋司城来奔

宋昭公下忌其公族,上不能其祖母,以致再乱。为乱者,戴氏之族,而书“宋人非一人”,见昭公无政,而臣庶得以擅杀大夫也。大夫者,孔叔、公孙钟离也,而不名义,系于杀大夫,而其名不足纪也。司马者,公子卬;司城者,荡意诸也。又特以官举者,义系于其官,而名不足纪也。

左氏载司马握节以死,司城荡意诸来奔,效节于府人而出。或疑公子卬死节可嘉,荡意诸去国有礼,何以不书于《春秋》?然宋是时,国有淫母,君方意忌大臣,疎逺宗族。乐豫舍司马,让公子卬,则卬固从君于昏,非见几避祸之人明矣。其死也,既不可下同齐庄八人,又不可上拟荀息、仇牧。故书司马、司城,从大夫众词书之。夫司马、司城,官也,爵则大夫也。司城固以其来奔,特书矣。司马不从大夫并书,而又书司马者,抑以握节以死,效节府人,为其死节而作此例欤?刘氏曰:《谷梁》云“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郑氏解云:“谓无人君之徳”,非也。晋杀其大夫郤锜、郤犨、郤至,并尸三卿,亦可谓无君徳者,曷为不以官称之?

  癸卯○顷王元年

九年。○晋灵,三齐昭,十五卫成,十七蔡庄,二十八郑穆,十曹共,三十五卒,陈共,十四杞桓,十九宋昭,二秦康,三楚穆,八。

  春毛伯来求金

公孙敖不至京师,毛伯遂征职贡以供丧纪。此时天王方在谅闇,不当遣使,故与求车不同。熊过氏曰:不称王使,有司以其常典行之,非出于王,如今时年例差必受玺书从事,乃称钦差也。托于王命者,政府自有成法。周公曰:王若曰,此其式也。按熊氏此例可通全经,春秋各为一国,疆域不通,人臣出使,无不禀自朝廷。即逆如翚、良如季,未有漫然自行者。有特遣、常事之不同耳,然于此条又不合也。

  夫人姜氏如齐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

  辛丑▯襄王

赵氏曰:丧卿共葬事,于是始见也。天王崩,诸侯不奔丧而以防者,行自东迁以来失之矣。于是襄王使大夫来防僖公▯赗含成风,且防之▯。鲁亦以公子遂如晋▯襄公,而后得臣▯襄王。一则以其来不可不往也,一则以其如晋不可不如周也。是故叔弓如晋▯平公,季孙意如如晋▯昭公,而后叔鞅▯景王。舍是▯天子,鲁无使卿者矣。灵王之丧,郑简公在楚,上卿守国,子展使印段往。伯有曰:「弱不可。」子展曰:「与其莫往,弱不犹愈乎?」此春秋之实情也。

  晋人杀其大夫先都

左传》夷之搜,晋侯将登箕郑父先都,而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先克曰:“狐、赵之勲不可废也。”从之,故箕郑父等作乱,使贼杀先克。晋人杀先都、梁益耳。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

苏子繇曰:「春秋,夫人适他国,未有至之者,皆非礼,不告庙故也。惟此以归寕,告庙故书。」

夫人未尝至此,何以至?以归宁也。至者,殆之也。归宁,何以殆?妇人出门,凡事有畏,今出境外矣,何得不殆?然则于禚,于祝丘,反不殆乎?此乱道之行,途人杀之可也。不必殆也。《春秋》于禚、于祝丘,宜殆者而不书至,此不宜殆者而书至。正与桓盟,不书至;而纳币、观社,书至。同圣人书法之妙也。《谷梁》不解斯义,曰:“卑以致尊,病文公也。”

  晋人杀其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经着先都二条,一以志晋灵年幼,不在诸侯大夫相杀;一以志赵盾专政之始也。孙

译高忠宪说:“周天子去世,鲁国不前去奔丧,反而与盾和洛戎前后在王都附近设防,这难道还等待贬斥吗?”

洛戎,是洛水的名称。各戎族杂居在洛水之间,所以称为洛戎。

侵暴王畿的采地

洛戎公作伊洛戎

公孙敖前往京师,没有到达就返回。丙戌日,他逃奔到莒国。

朱熹说:“没有到达就返回,这就是极大的不恭敬。鲁国也不再派人前往,这都是罪过。”文定公只贬斥他,归咎于己氏的过错,经文原本没有提及此事。赵企明认为己氏的事情离经文很远,这是公孙敖自己因为掌握国家权力,于是愤而出奔。然而,淫乱荒淫的人,竟然抛弃儿子、离开家室逃奔他国,却亲近这个人。掌握权力并不是他所急迫的。

公没有“而”字

螽

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司马

宋国司城来投奔

宋昭公下边忌恨公族,上边不能侍奉祖母,以至于再次发生动乱。作乱的是戴氏的族人,而记载“宋人”并非指一个人,可见昭公没有政令,臣民得以擅自杀害大夫。大夫指的是孔叔、公孙钟离,而不称其名,是因为依附于杀大夫这件事,他们的名字不足以记载。司马指的是公子卬;司城指的是荡意诸。又特意以官职来举称,是因为义理依附于他们的官职,而名字不足以记载。

《左传》记载司马握着符节而死,司城荡意诸来投奔,向府人交出符节后离开。有人怀疑公子卬死节值得嘉奖,荡意诸离开国家合乎礼仪,为什么不在《春秋》中记载?然而宋国当时,国有淫乱的母亲,君主正猜忌大臣,疏远宗族。乐豫舍弃司马,让公子卬担任,那么公子卬本来就是跟随君主昏庸的人,显然不是见机避祸的人。他的死,既不能与齐庄公的八个人同等看待,也不能上比荀息、仇牧。所以记载司马、司城,是按照大夫众人的措辞来记载的。司马、司城是官职,爵位则是大夫。司城本来就因为来投奔,特意记载了。司马不和众大夫一起记载,而又单独记载司马,难道是因为握着符节而死,向府人交出符节,为他死节而制定这个体例吗?刘氏说:《谷梁传》说“以官职称呼,是无君主的言辞”。郑氏解释说:“意思是说没有君主的德行”,这是不对的。晋国杀了他们的大夫郤锜、郤犨、郤至,并杀害了三卿,也可以说是没有君主德行的人,为什么不以官职称呼他们呢?

癸卯日○顷王元年

九年。○晋灵公,齐昭公十五年,卫成公十七年,蔡庄公二十八年,郑穆公十年,曹共公三十五年去世,陈共公十四年,杞桓公十九年,宋昭公二年,秦康公三年,楚穆公八年。

春天,毛伯来求取金

公孙敖没有到达京师,毛伯于是征取职贡来供给丧事。此时周天子正在守丧期间,不应当派遣使者,所以与求取车不同。熊过氏说:不称王使,是有司按照常典行事,不是出于周天子,就像现在的年例差遣必须接受玺书从事,才称为钦差。假托王命的,政府自有成法。周公说:王若曰,这就是它的格式。按照熊氏的这个体例可以贯通全经,春秋各国各自为一国,疆域不通,人臣出使,无不禀命于朝廷。即使是逆如翚、良如季,也没有漫然自行其事的。只有特遣和常事的不同罢了,然而在这条又不符合。

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二月,叔孙得臣前往京师

辛丑日○襄王

赵氏说:丧卿共葬的事,从这里开始见到。周天子去世,诸侯不奔丧而设防,是从东迁以来就失礼了。于是襄王派遣大夫来协助僖公○赗含成风,并且协助他○。鲁国也派遣公子遂前往晋国○襄公,然后派遣得臣○襄王。一则因为对方来了不能不往,一则因为前往晋国不能不前往周。所以叔弓前往晋国○平公,季孙意如前往晋国○昭公,然后叔鞅○景王。除此之外○天子,鲁国没有派遣卿的使者了。灵王的丧事,郑简公在楚国,上卿守国,子展派遣印段前往。伯有说:“国力弱不行。”子展说:“与其不去,国力弱不还是更好吗?”这是春秋的实情。

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先都

《左传》记载夷之搜,晋侯将要提升箕郑父、先都,而让士縠、梁益耳率领中军。先克说:“狐氏、赵氏的功勋不可废弃。”听从了他的话,所以箕郑父等人作乱,派贼人杀害先克。晋国人杀害先都、梁益耳。

三月,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苏子繇说:“春秋,夫人前往他国,没有记载‘至’的,都是非礼,因为没有告庙的缘故。只有这次因为归宁,告庙所以记载。”

夫人未曾到达这里,为什么记载“至”?因为归宁。至,是危险的意思。归宁,为什么危险?妇人出门,凡事都有畏惧,现在出境外了,怎么能不危险?然而对于禚,对于祝丘,反而不危险吗?这是乱道的行为,路人杀他也可以。不必危险。《春秋》对于禚、对于祝丘,应该危险而不记载至,这不应该危险而记载至。正与桓公盟会,不记载至;而纳币、观社,记载至。同样是圣人书法的妙处。《谷梁传》不理解这个义理,说:“卑贱以致尊贵,是批评文公。”

晋国人杀了他们的大夫士縠及箕郑父

经文记载先都两条,一条是为了记载晋灵公年幼,不在诸侯大夫相杀的范围内;一条是为了记载赵盾专政的开始。孙

明复漫以不得专杀书之,非是。

王樵氏曰:「按左氏言夷之搜,本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以阳处父之言而易其班,故狐射姑杀阳处父。又称是搜也,将登箕郑父先都,使士縠、梁益耳将中军,以先克之言而止,故箕郑父作乱,使贼杀先克。此一事也,而两言之。盖襄公先欲用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又欲用士縠、梁益耳,而先克曰:『狐、赵之勲不可废也。』襄公因是而止。而阳处父又荐赵盾之能,曰:『不如使仁者佐贤者。』赵盾贤,射姑仁,于是襄公又易其班,使射姑佐盾。是时诸大夫皆有不平之心矣。狐射姑首起而杀处父,射姑出奔,而先克代之,诸大夫滋不平,故先都等以失职怨望而作乱。左氏首箕郑父而经重士縠,盖士縠有元帅之望,襄公所先拟,而赵盾所尤忌。箕郑父、先都等则附谋拥和者耳。前后阳处父、先克之见杀,狐射姑之奔,士縠、箕郑父、先都、梁益耳之死,皆以盾之越次而为中军帅故也。故《春秋》杀称人,而死者不去其官,杀称人以见非君意,不得以累上之辞书之。死者不去其官,以见非国讨。」

译明复随意将“不得专杀”这一理由记载下来,这是不对的。

王樵说:“查考《左传》关于夷之搜事件的记载,原本襄公打算让狐射姑担任中军将,赵盾担任中军佐,因为阳处父的建议而改变了他们的位次,所以狐射姑杀了阳处父。又记载在这次夷之搜时,襄公打算提拔箕郑父和先都,让士縠、梁益耳担任中军将,因为先克的劝阻而作罢,所以箕郑父发动叛乱,派刺客杀了先克。这是同一件事,却从两个方面加以叙述。大概襄公起初想任用狐射姑为中军将,赵盾为佐,后来又想任用士縠、梁益耳,而先克说:‘狐射姑和赵盾的功勋不可废弃。’襄公因此作罢。而阳处父又推荐赵盾的才能,说:‘不如让仁爱的人辅佐贤能的人。’赵盾贤能,狐射姑仁爱,于是襄公又改变了他们的位次,让狐射姑辅佐赵盾。这时各位大夫心中都不平。狐射姑首先发难杀了阳处父,狐射姑出逃,先克取代了他的位置,各位大夫更加不平,所以先都等人因失去职位而怨恨,从而发动叛乱。《左传》以箕郑父为首,而《春秋》经文重在士縠,大概是因为士縠有成为元帅的期望,是襄公首先拟任的人选,也是赵盾特别忌惮的人。箕郑父、先都等人则是附和谋划、拥立和支持他的人罢了。前后阳处父、先克被杀,狐射姑出逃,士縠、箕郑父、先都、梁益耳死亡,都是因为赵盾越级晋升为中军帅的缘故。所以《春秋》记载杀人者称‘人’,而被死者不除去其官职,杀人者称‘人’是为了表明这不是君主的意图,不能用归咎于上级的措辞来记载。被死者不除去官职,是为了表明这不是国家的讨伐。”

楚人伐郑

公子遂防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左传》郑及楚平,公子遂防晋赵盾、宋华耦、卫孔达、许大夫救郑,不及楚师。

王樵氏曰:「楚自城濮之役,不得志于中国,兵不加于郑者十五年矣。其君臣之心,曷尝一日防哉?故灵公立赵盾为政,范山言于楚子曰:『晋君少不在诸侯,北方可圗也。』夫以晋君臣之志不在诸侯,其迹未有形于外也,犹主夏盟诸侯未叛,范山奚自而窥知之哉?盖于其行事而得之耳。据经所书,公防诸侯,晋大夫盟于扈。左氏曰:『晋侯立故也。』盖赵盾强诸侯为此盟也。自是之外,则二三大夫争于宠利,报怨市权,自相专杀而已。千载之下,犹足以知之,而况当时乎?楚商臣弑君之贼,身负讨而不忌,见可侮而动,师于狼渊以伐郑,尝中国耳。赵盾以全盛未少挫衂之晋,合四国之师,名曰救郑,乃迁延犹豫,不及楚师而还。楚得气去,明年而有厥貉之次,晋遂不竞,而楚庄伯、赵盾为之也。故晋赵盾、宋华耦、卫孔达皆国卿,略而书人,贱之也。熊氏不信左氏,而凡《春秋》书人者,率谓以防者行,是《春秋》全无义例矣,可乎哉?」

  夏狄侵齐

左传》夏,楚侵陈。秋,楚公子朱自东夷伐陈,陈人败之,获公子茷。陈惧,乃及楚平。

  秋八月曹伯襄卒

  九月癸酉地震

髙忠宪曰:「前此百余年,未有书地震者,而自此至哀公,书地震者五,阳防阴盛之象也。」孔晁曰:「阳伏于下,见迫于隂,故不能升,以至地震。」

  冬楚子使椒来聘

秦欲伐晋,楚将图北方,故先为结好之计,以止其援,逺交近攻之防也。

春秋待秦、楚、吴之君,畧之耳。故执宋公而楚称子,以后或皆称人,无所进退也。待秦、楚、吴之臣,略之耳。故楚椒不称大夫,而吴札亦不称公子,无未命、已命也。然楚至是,君臣同见于经矣。书“楚子”矣。向以执宋公,故称子;已仍书人,今称子定矣。夷狄而中国,则中国之,虽谓《春秋》进之,亦可也。

  椒谷作萩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

张洽氏曰:「杜氏云:『秦慕诸夏,欲通于鲁,因有翟泉之盟,故追襚僖公并及成风。』愚谓当是时,秦、楚交病中国,秦欲伐晋,而归襚于鲁,犹楚欲图北方,而使椒来聘也。」

公羊何为不言及成风?成风尊也。説者遂以此例惠公仲子,谓仲子为惠公之妾母,不知下有之字,上不必言及,文法固是如此。且仲子于惠公为妾,于隠、桓则为母,不言及者,并尊之辞也。

黄正宪氏曰:「按僖公、成风,妾母系子之辞也。妇人夫死从子,况妾母之于国君,自当系子为称,非以子而先母也。秦人欲亲鲁以间晋,而无其端,故追赠僖公并及其母。彼但取礼为重,不暇计襚非其时矣。公羊子何必以兼之为非礼耶?若谷梁子谓即外之弗夫人,以见正,而胡康侯遂有卑身贱父之论矣。夫邦君之妻,异邦人称之,亦曰君夫人,尊之也。秦欲求好于鲁,岂其归襚之辞,乃直呼其姓氏耶?况当时卒▯成风,皆以夫人礼书矣,何直至此始假外事以见正耶?但隔世已逺,时无丧礼,若止书归襚,如王使荣叔归含且赗之例,则混而无别。故僖公、成风者,乃史官核实之辞。」

赵子尝曰:「防书之法,凡大国之下大夫,小国之卿,皆称人。二传谓之防者,秦康始假吊赠,以通好于鲁。来者非卿,故书人。凡书人来,皆不言使,不以宾礼接也。」

  ▯曹共公

  甲辰○顷王二年

十年○晋灵四,齐昭十六,卫成十八,蔡庄二十九,郑穆十一,曹文公寿元年,陈共十五,杞桓二十,宋昭三,秦康四,楚穆九。

  春王三月辛夘臧孙辰卒

  夏秦伐晋

左传》春,晋伐秦,取少梁。秦伯伐晋,取北征。

书有称秦者焉,有称秦人者焉,偶举耳,得失无所在也。春秋于楚、秦,大槩俱不欲纯与也。楚自十一年伐麋前,以执宋公称爵,他则否;伐麋后乃主盟中夏,定书“楚子”耳。若秦,则与楚灭庸后,渐入于楚矣。以后终春秋未尝勤中

译楚国人攻打郑国。

公子遂防备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许国人救援郑国。

《左传》记载:郑国与楚国讲和,公子遂防备晋国的赵盾、宋国的华耦、卫国的孔达、许国的大夫救援郑国,但没有赶上楚国的军队。

王樵说:“楚国自从城濮之战后,在中国不得志,十五年间没有对郑国用兵。其君臣的心意,何曾有一天不防备呢?所以当晋灵公即位、赵盾执政时,范山对楚子说:‘晋君年轻,不在诸侯之中,北方可以图谋。’晋君臣的心志不在诸侯,他们的迹象还没有显露于外,还主持着夏季的盟会,诸侯没有背叛,范山从哪里窥探而知晓呢?大概是从他们的行事中得知的。根据经文所记载,鲁公防备诸侯,晋国大夫在扈地结盟。《左传》说:‘这是因为晋侯即位的原因。’大概是赵盾强迫诸侯进行这次盟会。除此之外,就是两三个大夫争夺宠幸和利益,报怨市权,互相专杀罢了。千载之下,尚且足以知晓,何况当时呢?楚国的商臣是弑君的贼人,身负讨伐之责而不忌惮,见可侮蔑就行动,在狼渊驻军以攻打郑国,只是试探中国罢了。赵盾凭借全盛且未受挫败的晋国,联合四国的军队,名义上是救援郑国,却迁延犹豫,没赶上楚国军队就回去了。楚国得以意气洋洋地离去,第二年就有厥貉之会,晋国于是不再强劲,这是楚庄王和赵盾造成的。所以晋国的赵盾、宋国的华耦、卫国的孔达都是国卿,却略去其名只书‘人’,是贬低他们。熊氏不信《左传》,而凡是《春秋》书‘人’的,都认为是因为防备而行动,这样《春秋》就完全没有义例了,可以吗?”

夏天狄人侵犯齐国。

《左传》记载:夏天,楚国侵犯陈国。秋天,楚国公子朱从东夷攻打陈国,陈国人打败了他,俘获了公子茷。陈国害怕,于是与楚国讲和。

秋天八月曹伯襄去世。

九月癸酉日发生地震。

高忠宪说:“此前一百多年,没有记载地震的,而从这时到哀公,记载地震的有五次,这是阳被阴压制、阴气盛行的象征。”孔晁说:“阳气伏于地下,受到阴气的逼迫,所以不能上升,以至于发生地震。”

冬天楚子派椒来聘问。

秦国想要攻打晋国,楚国将要图谋北方,所以先采取结好的计策,以阻止其援助,这是远交近攻的防备策略。

《春秋》对待秦、楚、吴的君主,只是略去其名罢了。所以拘禁宋公时楚国称“子”,后来有时都称“人”,没有进退的区别。对待秦、楚、吴的臣子,也是略去其名罢了。所以楚国的椒不称大夫,而吴国的札也不称公子,没有未任命、已任命的区别。然而楚国到这时,君臣一同出现在经文中了。书写“楚子”了。以前因为拘禁宋公,所以称“子”;后来仍然书“人”,现在称“子”就确定了。夷狄而中国化,就中国化他们,即使说《春秋》是提升他们,也可以。

椒谷种植萩草。

秦国人来送还僖公和成风的赗赠。

张洽说:“杜氏说:‘秦国羡慕诸夏,想要与鲁国相通,因为有翟泉之盟,所以追赠僖公并及成风。’我认为当时,秦、楚交相危害中国,秦国想要攻打晋国,而向鲁国送赗赠,就像楚国想要图谋北方,而派椒来聘问一样。”

《公羊传》为什么不说是“及成风”?因为成风尊贵。解说者就用这个例子类比惠公的仲子,认为仲子是惠公的妾母,不知道下面有“之”字,上面不必说“及”,文法本来就是这样。而且仲子对于惠公是妾,对于隐公、桓公则是母亲,不说“及”,是并尊的辞令。

黄正宪说:“考察僖公、成风,妾母系于子,是辞令。妇人夫死从子,何况妾母对于国君,自然应当系于子来称呼,不是因为子而先于母。秦国想要亲近鲁国以离间晋国,却没有开端,所以追赠僖公并及他的母亲。他们只取礼为重,来不及计较赗赠不合时宜。《公羊传》何必以兼赠为非礼呢?如果《谷梁传》说这是排斥成风不为夫人,以显示正统,而胡康侯于是有卑身贱父的议论了。国君的妻子,异邦人称呼她,也说君夫人,是尊重的意思。秦国想要求好于鲁国,难道在送赗赠的辞令中,就直呼其姓氏吗?况且当时僖公、成风去世,都以夫人礼书写了,为何直到这时才借外事来显示正统呢?只是隔世已远,当时没有丧礼,如果只写归赗,像王派荣叔归含且赗的例子,就混淆而无区别。所以僖公、成风,是史官核实的话。”

赵子曾说:“《春秋》书写的法则,凡是大国之下大夫,小国之卿,都称‘人’。两传称之为‘防者’,秦国康公开始借吊赠,以通好于鲁国。来者不是卿,所以书‘人’。凡是书‘人来’,都不说‘使’,不以宾礼接待。”

〇曹共公

〇甲辰〇顷王二年

十年〇晋灵公四年,齐昭公十六年,卫成公十八年,蔡庄公二十九年,郑穆公十一年,曹文公寿元年,陈共公十五年,杞桓公二十年,宋昭公三年,秦康公四年,楚穆公九年。

春天周王三月辛夘日臧孙辰去世。

夏天秦国攻打晋国。

《左传》记载:春天,晋国攻打秦国,夺取少梁。秦伯攻打晋国,夺取北征。

书写有称“秦”的,有称“秦人”的,是偶举罢了,得失不在这里。《春秋》对于楚国、秦国,大概都不想要完全给予肯定。楚国自十一年伐麋之前,因为拘禁宋公称爵位,其他则不称;伐麋后主持中夏盟会,才确定书写“楚子”。至于秦国,则在楚国、秦国灭庸之后,渐渐归入楚国了。以后直到春秋结束,未曾勤王中夏。

国,故秦终春秋不书秦爵。此前以获晋侯书爵,此后以来聘书爵,惟此二书而已。

译因此,秦国在春秋时期始终不被记载其爵位。在这之前,因俘获晋侯而记载其爵位;在这之后,因前来聘问而记载其爵位,只有这两次记载罢了。

楚杀其大夫宜申

熊过氏曰:「此鬬宜申也,未为卿。不氏宜申,事商臣,君臣之分已定,而谋杀之,则此讨乱称人可也,而称国以杀,又书其官,胡子以为防义。」赵企明曰:「宜申而捷,则亦为楚人讨逆,故以无罪书也。」説者以吴、楚之杀大夫,当必闗中国而后録者,非据左氏。宜申与子家谋弑穆王,穆王闻之,谗言信矣,故不以讨罪例之。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及苏子盟于女栗

  左传顷王立故也

赵氏曰:「公及之不书,公讳与天子大夫盟,然公身与盟,三传无明文。」

熊过氏曰:畿内诸侯皆曰子,殷制已然。箕子、微子是也。周因之,王臣称子,皆畿内诸侯也。苏子、刘子、单子、尹子是也。

詹莱氏曰:「苏子不来,公不如,孰及之?必鲁大夫也。不书者,讳与王臣私盟于京师也。」季本氏曰:「女栗,畿内地,盖近女水。」

  冬狄侵宋

  楚子蔡侯次于厥貉

左传》陈侯、郑伯防楚子于息。冬,遂及蔡侯次于厥貉,将以伐宋。宋华御事乃逆楚子,劳且聴命。遂道以田孟诸。宋公为右盂,郑伯为左盂。麋子逃归。

按《左氏传》文,似陈、郑、楚及蔡侯次于厥貉。然据经,则楚及者止蔡侯也。至郑伯为左盂,则田孟诸事也。此一事也。若据实书之,当书宋人、郑人与楚田于云梦,以记中国从楚之变。然孟诸之田,实非本事。宋人偶作▯髙之犒道,田孟诸,聊以自解耳。坚事楚者,惟蔡。厥貉之从,惟蔡。以前息之防无蔡,以后孟诸之田无陈,各不相谋也。

熊过氏曰:陈、郑本不防,故新城之盟有陈、郑,而郤缺于是乎有戊申入蔡之师。若陈、郑实防,如宣十一年辰陵者,《春秋》亦无庸没而不书也。此中夏盛衰之几,故曰:「外次必有闗于天下之故而后书是也。」谓闗天下而书也,宁有没其实者哉!

髙氏曰:「狄侵诸大国,独宋未尔。自宋乱之后,狄既侵之,楚次厥貉,又将来伐,则国几亡矣。厥貉之次,将以伐宋也,因宋华御事逆楚子,劳且聴命,遂道以田孟诸。而麋子适逃归,故其祸遂中于麋尔。」

黄正宪氏曰:按前年楚子使鬭椒来聘,专为通道中华,以便北侵之计,故此亲自浮汉江东下,陈、郑、蔡则皆经歴之地也。厥貉虽无明据,意必在蔡之西北、宋之东南,界楚欲窥中原所必至之地也。越此则歴宋都,而楚亦不敢深入矣。故曰次独书蔡侯者,陈侯、郑伯皆从事于晋,当楚子经其国,或一迎劳而不与偕行,惟蔡服从楚国已久,故独同次厥貉耳。説者泥左氏“宋公为右盂,郑伯为左盂”之説,疑陈侯亦同事,遂有失位降爵之説,误矣。

  厥公作屈

  乙巳○顷王三年

十有一年○晋灵五,齐昭十七,卫成十九,蔡庄三十,郑穆十二,曹文二,陈共十六,杞桓二十一,宋昭四,秦康五,楚穆十。

  春楚子伐麋

  楚子书爵始此

  麋公作圈今均州之郧县

  夏叔仲彭生防郤缺于承匡

  左传谋诸侯之从于楚者

彭生,公孙兹子,叔孙得臣弟,别为叔仲氏,所谓惠伯者也。

  承匡在襄邑今睢州

  公谷无仲字匡公谷作筐

  秋曹伯来朝

  公子遂如宋

左传》言:“司城荡意诸而复之,因贺楚师之不害也。”

  狄侵齐

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

左传》鄋瞒侵齐,遂伐我叔孙,追之。十月,败狄于咸,获长狄侨如。初,宋武公之世,司徒皇父获长狄缘斯。晋之灭潞也,获侨如之弟焚如。齐襄公二年,获其弟荣如。鄋瞒遂亡。高忠宪曰:比年狄侵齐者三,侵鲁、宋者一,得臣乗其间而败之。自是终文公世,狄不复犯,窥齐鲁,惟十三年一侵卫耳。则咸之役,不为无功也。熊过氏曰:鄋瞒之狄,漆姓,防风后,在钜鹿以北。咸,今开州,古东郡濮阳,盖卫地。杜云鲁地,非也。

左传》郕太子朱儒自安于夫钟,国人弗徇。

  丙午○顷王四年

十有二年○晋灵六,齐昭十八,卫成二十,蔡庄三十一,郑穆十三,曹文三,陈共十七,杞桓二十二,

译楚国杀了它的大夫宜申。

熊过氏说:“这是鬬宜申,还没有成为卿。不称氏而称宜申,是因为他侍奉商臣,君臣的名分已经确定,却谋划杀害君主,那么这种讨伐乱臣称‘人’是可以的,但这里称国名‘楚’来杀,又记载他的官职,胡子认为这是为了防范某种义理。”赵企明说:“宜申如果成功了,那么他也是替楚国人讨伐叛逆,所以以无罪来记载。”解说者认为吴、楚两国杀大夫,一定要关系到中原国家才记录,这不是依据《左传》。宜申和子家谋划弑杀穆王,穆王听说了,谗言被相信了,所以不把他当作讨伐罪人的一类来处理。

从正月起不降雨,直到秋七月。

鲁君和苏子在女栗结盟。

《左传》说是因为顷王即位的原因。

赵氏说:“鲁君和苏子结盟不记载,是鲁君忌讳与天子的大夫结盟,然而鲁君亲自参与结盟,三传中没有明确的文字记载。”

熊过氏说:王畿内的诸侯都称为子,殷商的制度就是这样。箕子、微子就是如此。周朝沿袭了这个制度,天子的臣子称为子,都是王畿内的诸侯。苏子、刘子、单子、尹子就是如此。

詹莱氏说:“苏子不来,鲁君不去,谁和他结盟?一定是鲁国的大夫。不记载,是忌讳与天子的臣子在京城私下结盟。”季本氏说:“女栗,是王畿内的地方,大概靠近女水。”

冬天,狄人侵犯宋国。

楚子、蔡侯驻扎在厥貉。

《左传》说:陈侯、郑伯在息地防备楚子。冬天,于是和蔡侯驻扎在厥貉,准备讨伐宋国。宋国的华御事于是迎接楚子,慰劳并且听从命令。于是引导楚子在孟诸打猎。宋公担任右盂,郑伯担任左盂。麋子逃跑回国。

按照《左传》的文字,似乎是陈侯、郑伯、楚子以及蔡侯驻扎在厥貉。然而根据经文,和楚子在一起的只有蔡侯。至于郑伯担任左盂,那是孟诸打猎的事情。这是一件事。如果根据实情记载,应当记载宋人、郑人和楚子在云梦打猎,来记录中原国家跟随楚国的变故。然而孟诸的打猎,实际上不是主要事件。宋国人偶然作为高地的慰劳向导,在孟诸打猎,姑且以此自我解脱罢了。坚决侍奉楚国的,只有蔡国。在厥貉跟随的,只有蔡国。以前的息地防备没有蔡国,以后的孟诸打猎没有陈国,各自不相谋合。

熊过氏说:陈国、郑国本来不防备,所以新城的盟会有陈国、郑国,而郤缺在这个时候有戊申日进入蔡国的军队。如果陈国、郑国确实防备,像宣公十一年辰陵那样,《春秋》也没有理由隐瞒而不记载。这是中原兴盛衰微的关键,所以说:“外部的驻扎一定要关系到天下的变故才记载,这是正确的。”意思是关系到天下才记载,难道有隐瞒实情的吗!

高氏说:“狄人侵犯各个大国,唯独宋国没有。自从宋国发生动乱之后,狄人已经侵犯了它,楚子驻扎在厥貉,又将前来讨伐,那么国家几乎灭亡了。厥貉的驻扎,是为了讨伐宋国,因为宋国的华御事迎接楚子,慰劳并且听从命令,于是引导在孟诸打猎。而麋子恰好逃跑回国,所以灾祸于是落到了麋国身上。”

黄正宪氏说:查考前一年楚子派遣鬬椒来聘问,专门是为了打通中原的道路,以便向北侵犯的计谋,所以这次亲自沿汉江东下,陈国、郑国、蔡国都是经过的地方。厥貉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推测一定在蔡国的西北、宋国的东南,是楚国想要窥视中原所必经的地方。越过这里就经过宋国都城,而楚国也不敢深入了。所以说驻扎只记载蔡侯,是因为陈侯、郑伯都侍奉晋国,当楚子经过他们的国家时,或许只是迎接慰劳而不一起同行,只有蔡国服从楚国很久,所以唯独一同驻扎在厥貉。解说者拘泥于《左传》“宋公担任右盂,郑伯担任左盂”的说法,怀疑陈侯也参与此事,于是有失位降爵的说法,这是错误的。

厥公制作屈。

乙巳日。顷王三年。

十一年。晋灵公五年,齐昭公十七年,卫成公十九年,蔡庄公三十年,郑穆公十二年,曹文公二年,陈共公十六年,杞桓公二十一年,宋昭公四年,秦康公五年,楚穆公十年。

春天,楚子讨伐麋国。

楚子记载爵位从此开始。

麋公制作圈。现在的均州郧县。

夏天,叔仲彭生在承匡会见郤缺。

《左传》说:谋划那些跟随楚国的诸侯。

彭生,是公孙兹的儿子,叔孙得臣的弟弟,另立为叔仲氏,就是所谓的惠伯。

承匡在襄邑,现在的睢州。

《公羊传》《谷梁传》没有“仲”字,“匡”字《公羊传》《谷梁传》作“筐”。

秋天,曹伯来朝见。

公子遂前往宋国。

《左传》说:“司城荡意诸恢复了他的职位,于是庆贺楚军没有造成危害。”

狄人侵犯齐国。

冬天十月甲午日,叔孙得臣在咸地击败狄人。

《左传》说:鄋瞒侵犯齐国,于是攻打我国,叔孙得臣追击他们。十月,在咸地击败狄人,俘获长狄侨如。起初,在宋武公的时代,司徒皇父俘获长狄缘斯。晋国灭掉潞国时,俘获侨如的弟弟焚如。齐襄公二年,俘获他的弟弟荣如。鄋瞒于是灭亡。高忠宪说:连年狄人侵犯齐国三次,侵犯鲁国、宋国一次,得臣趁这个机会击败他们。从此直到文公在位期间,狄人不再侵犯,窥视齐国、鲁国,只有十三年一次侵犯卫国罢了。那么咸地的战役,不是没有功劳的。熊过氏说:鄋瞒的狄人,漆姓,是防风氏的后代,在钜鹿以北。咸,现在的开州,古东郡濮阳,大概是卫国的土地。杜预说是鲁国的土地,不对。

《左传》说:郕国太子朱儒在夫钟安居,国人不服从。

丙午日。顷王四年。

十二年。晋灵公六年,齐昭公十八年,卫成公二十年,蔡庄公三十一年,郑穆公十三年,曹文公三年,陈共公十七年,杞桓公二十二年。

宋昭五,秦康六,楚穆十一。

  春王正月郕伯来奔

左传》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以夫钟与郕邽来奔。公以诸侯逆之。《公羊传》何以不名?兄弟辞也。”孙氏曰:“庄八年,郕降于齐师,自是入齐为附庸,此又来奔,为齐所逼尔。”

译宋昭公五年,秦康公六年,楚穆公十一年。

春季,周历正月,郕伯投奔鲁国。

《左传》记载:郕伯去世,郕国人拥立新君,太子携带夫钟和郕邽两地投奔鲁国。鲁公率领诸侯迎接他。《公羊传》问:为什么不称郕伯的名字?这是表示兄弟之情的措辞。孙氏说:“鲁庄公八年,郕国向齐军投降,从此成为齐国的附庸,这次又来投奔,是被齐国逼迫的缘故。”

太子朱儒非有大罪,位无可絶,鲁安得絶之?特书郕伯,春秋盖着其为君之义也。况在春正月,又已逾年矣。刘氏以太子当立,郕人不得絶之。春秋大居正,书曰郕伯,是也。不名者,公羊所谓兄弟辞也。盖郕与鲁最亲,伯叔兄弟,岂忍以失地相例乎?陈君举言,辞从主人,与晋太子州蒲曾为晋侯一例。熊氏谓郕伯其后必立,位故书郕伯者误矣。鲁优郕伯如此,予于是益信次郎之师,盖有所不得已也。

  郕公作盛

  杞伯来朝

左传》杞桓公来朝,且请絶叔姬,而无絶昏。公许之。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左氏「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絶也。公谷皆以为公娣妹之未适人者,故称子,贵之也。成八之杞叔姬,公谷皆以为出也。

释例》曰:「杞桓公以僖二十三年即位,襄六年卒,凡在位七十一年。文成之世,经书叔姬二人,一人出,一人卒,皆杞桓公夫人也。」唐孔氏曰:「其娣亦字叔者,周之法,积叔也。」

赵子常曰:「子叔姬既絶于杞,故不书国。成八,杞叔姬归老于鲁,非杞絶之故,书国。鲁君皆为之服,而丧以夫人之礼,故书卒。子叔姬不书▯,同于在室也。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亦不书▯,鲁不防也。齐子叔姬非罪出,而与郯伯姬皆不书卒者,宣成之世,恩有厚薄,皆不得以夫人礼成丧也。」又曰:「説者疑杞絶叔姬,此非子叔姬以前不书来归,传又无子字,卒不系杞。杜氏谓未归而卒,则亦不当遽絶之,遂排传妄非也。盖叔姬不安于杞,假归宁以反,故杞伯来请而后絶。经不书始嫁与来宁,法与鄫季姬同。卒不系杞者,既絶也。经称子叔姬者,孔氏曰:『周人字法积叔,故或加子以自异』,是也。传不称子,亦省其可省者,或时习通称也。张洽氏曰:『文公女故曰子,以别于先君之女也。』邹肇敏曰:『按杞桓公姑容,乃成公之弟,惠公之子,共公之孙,而求妇之伯姬乃其祖母共夫人也。伯姬以庄二十五年归杞,时共公未立,其父杞靖公十七年,而伯姬之归已书于册,则谓内女嫁为夫人然后书者,非达例矣。靖、共、惠、成、桓,杞君之次也。共公在位八年,庄三十一年立,其卒当在僖五年,而经不见,鲁人丧纪之缺可知。是年春书『杞伯姬来朝』,其子,其子盖惠公也,时惠公必尚幼,未能行朝礼,故其母挈之而来。惠公在位十八年,僖二十三年经书『杞子卒』者,是已。左传既误以为成公,僖二十七年成公四年杞子来朝,则成公也。传又误以为桓公。考杞成在位十八年,当以文八年卒,而亦不书。至文十二年,乃成公弟桓公姑容之四年。传于其来朝曰『始朝公』也,谓桓始来朝则可,如谓前此朝僖而今始朝公,总此一杞桓,则将置成公一代于何地?先是僖三十一年杞伯姬共夫人来求妇,则未知其为孙成公聘欤,桓公聘欤?如为成公聘也者,成公殁已四年,不应至是而」。后絶意,必为桓公聘也。所聘即子叔姬也。子叔姬不言杞,盖未嫁之女也。未嫁,则何以絶叔姬?盖有疾而滨于危也。何以知之?以下书「子叔姬卒」,知之。杞伯之请重,在无絶昏而不在絶叔姬。是时叔姬于归有期,疾甚,鲁为之告于杞,杞伯因是来朝,并订后姻耳。然叔姬未嫁,何以书卒?丧服记云:「妇人笄而不为殇。」注:「女子已笄者死,则亦依在室之服,服之不降而从殇。」盖其例在僖九年「伯姬卒」,谷梁传曰:「内女也许嫁而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夫子叔▯亦犹是也。其以为见絶于杞,故不系之杞者,非也。

啖氏曰:「此传当在成八年,误置此也。」

  夏楚人围巢

  巢今庐州之巢县

  秋滕子来朝

  秦伯使术来聘

秦用逺交近攻之防,终春秋鲁未尝聘秦,秦子至是始称伯。术者,大夫故名而不氏,非贬而去族也。秦将伐晋,鲁主晋,故为之礼。外大夫来鲁,未命者例书名。《公羊》云:「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非也。

  术公作遂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

左传》秦为令

译太子朱儒没有犯下大罪,地位不可断绝,鲁国怎么能断绝他呢?特意记载郕伯,春秋大概是彰显他作为国君的道义。况且在春季正月,又已经过了周年了。刘氏认为太子应当被立,郕国人不能断绝他。春秋推崇居正位,记载为郕伯,这是正确的。不称其名,是《公羊传》所说的兄弟之间的称谓。大概因为郕国与鲁国关系最亲近,如同伯叔兄弟,怎么忍心把他与失去封地的人相提并论呢?陈君举说,用词顺从主人,这与晋太子州蒲曾被称为晋侯的情况相同。熊氏认为郕伯后来必定被立,因此记载为郕伯,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鲁国优待郕伯到了这种地步,我因此更加相信次郎的老师,大概是有所不得已的原因。

郕公,有的版本写作盛。

杞伯来朝见。

《左传》记载杞桓公来朝见,并且请求断绝与叔姬的关系,但不断绝两国的婚姻。鲁公答应了。

二月庚子日,子叔姬去世。

《左传》记载“二月叔姬去世”,没有说杞国断绝了她。《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她是鲁公的妹妹或妾中尚未出嫁的人,所以称她为“子”,表示尊重。成公八年记载的杞叔姬,《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她是被休弃的。

《释例》说:“杞桓公在僖公二十三年即位,在襄公六年去世,总共在位七十一年。在鲁文公、成公时期,经文中记载了两位叔姬,一位被休弃,一位去世,都是杞桓公的夫人。”唐代孔颖达说:“她的妹妹也取字为叔,这是周代的制度,累积使用‘叔’字。”

赵子常说:“子叔姬既然被杞国断绝关系,所以不记载国名。成公八年,杞叔姬回到鲁国养老,不是因为被杞国断绝关系,所以记载国名。鲁君都为她服丧,并且按照夫人的礼仪办理丧事,所以记载‘卒’。子叔姬不记载国名,等同于还在娘家。杞伯来迎接叔姬的灵柩回去,也不记载国名,是因为鲁国没有防备。齐国的子叔姬没有犯罪而被休弃,与郯国的伯姬都不记载‘卒’,是因为在宣公、成公时期,恩情有厚薄,都不能按照夫人的礼仪完成丧事。”又说:“解说者怀疑杞国断绝了叔姬,但这以前没有记载‘来归’,传文中也没有‘子’字,去世不系于杞国。杜氏认为她没有归国就去世了,那么也不应当立刻断绝关系,于是排斥传文,这是错误的。大概是因为叔姬在杞国不安,借归宁之机返回,所以杞伯来请求后才断绝关系。经文中不记载开始出嫁和来宁,法则与鄫季姬相同。去世不系于杞国,是因为已经断绝关系。经文中称子叔姬,孔氏说:‘周人取字的法则累积使用叔,所以有时加子以自别’,这是正确的。传文中不称子,也是省略了可以省略的部分,或者是当时习惯通用的称呼。张洽氏说:‘因为是文公的女儿,所以称子,以区别于先君的女儿。’邹肇敏说:‘考察杞桓公姑容,是成公的弟弟,惠公的儿子,共公的孙子,而求娶的伯姬是他的祖母共夫人。伯姬在庄公二十五年嫁到杞国,当时共公尚未即位,是他的父亲杞靖公十七年,而伯姬的出嫁已经记载在史册上,那么说内女嫁为夫人然后才记载的,不是通例。靖、共、惠、成、桓,是杞国国君的次序。共公在位八年,庄公三十一年即位,他的去世应当在僖公五年,而经文中没有记载,鲁国丧纪的缺失可以知道。这一年春天记载‘杞伯姬来朝’,她的儿子,大概是惠公,当时惠公一定还年幼,不能行朝礼,所以他的母亲带着他而来。惠公在位十八年,僖公二十三年经文中记载‘杞子卒’,就是他了。《左传》错误地认为是成公,僖公二十七年成公四年杞子来朝,那是成公。传文又错误地认为是桓公。考察杞成在位十八年,应当在文公八年去世,而也没有记载。到了文公十二年,才是成公弟弟桓公姑容的四年。传文在他来朝时说‘始朝公’,说桓公开始来朝是可以的,如果说以前朝见僖公而现在开始朝见文公,总共这一个杞桓公,那么成公一代放在哪里呢?在此之前,僖公三十一年杞伯姬共夫人来求娶媳妇,不知道是为孙子成公聘娶呢,还是为桓公聘娶呢?如果是为成公聘娶,成公去世已经四年,不应该等到这时才断绝关系,必定是为桓公聘娶。所聘娶的就是子叔姬。子叔姬不记载杞国,大概是未嫁之女。未嫁,那么为什么断绝叔姬?大概是因为有病而濒临危险。怎么知道的呢?因为下面记载‘子叔姬卒’,由此可知。杞伯请求的重点,在于不断绝婚姻而不在于断绝叔姬。这时叔姬出嫁有期,病重,鲁国为此告知杞国,杞伯因此来朝,并商定后事罢了。然而叔姬未嫁,为什么记载‘卒’?《丧服记》说:‘妇人及笄而不为殇。’注解说:‘女子已经及笄而死,也依照在室之服,服丧不降等而从殇。’大概其例证在僖公九年‘伯姬卒’,《谷梁传》说:‘内女也许嫁而死,就以成人之丧对待。’夫子叔姬也是如此。那些认为她被杞国断绝关系,所以不系于杞国的说法,是错误的。”

啖氏说:“这条传文应当在成公八年,错误地放置在这里了。”

夏天,楚国人包围巢国。

巢国就是现在庐州的巢县。

秋天,滕子来朝见。

秦伯派术来聘问。

秦国采用远交近攻的策略,整个春秋时期鲁国未曾聘问秦国,秦国的使者到这里才开始称伯。术是大夫,所以称名而不称氏,不是贬斥而去除族氏。秦国将要讨伐晋国,鲁国主持晋国的事务,所以为他行礼。外国大夫来鲁国,未受命的惯例是称名。《公羊传》说:“秦国没有大夫,这里为什么记载?是赞美缪公。”这是错误的。

术,有的版本写作遂。

冬天,十二月戊午日,晋国人和秦国人在河曲交战。

《左传》记载秦国任命

狐之役,秦伯伐晋,取羁马。赵盾将中军,从秦师于河曲。秦师夜遯

译在狐地的战役中,秦穆公讨伐晋国,夺取了羁马。赵盾率领中军,在河曲跟随秦军。秦军连夜逃跑。

自殽至此凡六交兵,秦晋亟战而楚伯矣。晋主夏盟,而君幼,国偷,军谋不一。其始见于河曲之战,其甚见于邲之败,盖一辙也。

凡战不言及交为主也,此常例也。《谷梁传》秦晋之战已亟,故略之,其説亦是。若杜元凯,秦晋无功,以防者告,故称人。王氏谓疆▯之事,守吏自相忿争,皆非也。髙忠宪曰:黩兵残民,其罪同;不言及,无曲直辞;不言败,无胜负之辞。

河曲,黄河之曲,在蒲坂县,今之蒲州,同州是其处。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

诸在莒东北,此东郓也。莒鲁所争者,今莒州沂水县古城阳姑幕地,城之备公孙敖也。公孙敖奔莒,鲁人畏莒,间已也。诸郓又近费,季孙食邑在费,自费以东,从其经略,于是城二邑以师焉。然郓在莒西,诸在莒东,形势之相望者也。诸之服鲁已久,而郓附方新,书及者先后,辞将因诸制郓也。谷梁传曰:“称帅师,言有难也。不能伐莒问罪,而徒费司徒财力焉,鲁人浅谋矣。”《春秋》帅师城者三,此年及襄十五城郛,哀三城启阳,是也。左氏曰:“书时时矣,又曷书哉?”成元年,楚公子婴齐伐莒,入郓;襄十二年,季孙宿救台,遂入郓;至昭元年,取郓,叔弓疆郓田,皆东郓;成四年,城郓,乃西郓也。莒鲁之争,始此。

  郓公作运

  春秋辩义卷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十五   明 卓尔康 撰

  文公三

  丁未○顷王五年

十有三年○晋灵七,齐昭十九,卫成二十一,蔡庄三十二,郑穆十四,曹文四,陈共十八卒。杞桓二十三,宋昭六,秦康七,楚穆十二卒。

  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

  邾子蘧蒢卒

  左传遂迁于绎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大室屋壊

谷梁传》:大室屋壊,有壊道也,讥不修也。大室,犹世室也。周公曰:「大庙。」伯禽曰:「大室。」羣公曰:「宫。」礼,宗庙之事,君亲割,夫人亲舂,敬之至也。为社稷之主,而先君之庙壊,极称之志,不敬也。

髙抑崇曰:「世室者,人君之所常有事者也。公每月朝之有司,以时黝垩之,岂有将壊而不知者?则其不知省也,久矣。」

  大公作世

  冬公如晋

  卫侯防公于沓

髙氏曰:「沓之防,公已出鲁,而卫侯因公之将如晋而来防。棐之防,郑伯因公还未至于鲁而就防之。故皆曰防公。初,卫、郑舍晋而从楚,岂得已哉?强弱之势不敌,灭亡之征可待,姑为一时之计尔。而晋未之察,季文子相鲁侯,为之请成,以纾两国之患。春秋善和难,故详志之。且见公一出而二国附如此,惜乎其自怠也。」

  防下公无公字

  狄侵卫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

  公还自晋

  还上公谷无公字

  郑伯防公于棐

请平于晋也。王樵氏曰:此因承匡之防,郤缺来谋诸侯之从楚者,故公亲如晋,而二国因之以求成也。下泉,小国困于大国之陵暴,而思周之诗也。曰:芃芃黍苗,阴雨膏之,四国有王,郇伯劳之。伤今之不然也。观卫、郑二国之情,亦可见矣。观卫、郑二国之汲汲于晋,则陈、蔡诸国之不得已于楚,又可见矣。惟无明王贤伯以收之耳。晋之不在诸侯也,久矣。救郑而不及宋,伐而不救,使三国折而从楚,谁之咎也?乃始以谋贰为辞,求诸人厚,而在我无可恃之实,徒勤诸侯,盟亦何益矣?故特书公如晋,卫侯、郑伯防公,以明诸侯之情志,晋政之偷也。

自晋襄没,而诸侯不复合矣。楚人觇中国无伯,乃伐麋,围巢,其势渐逼卫、郑。是时二国欲从伯主,无繇。公将如晋,故卫侯防于沓。公还,郑伯防于棐。盖以鲁为望国,从违之计决焉。于是明年有新城之盟,终文公之世,楚不复内侵,两防之力也。

棐郑地,即棐林,在新城东北,宛陵东南。

  棐公作斐

戊申,○顷王六年,崩,子班嗣位,是为匡王。春秋皆不书崩▯。

十有四年○晋灵八,齐昭二十卒,卫成二十二,蔡庄三十三,郑穆十五,曹文五,陈灵公,

译从殽山到这里,秦晋两国总共交战六次,秦晋频繁交战,楚国因此称霸了。晋国主持中原的盟会,但国君年幼,国家苟安,军事谋划不统一。这种状况起初在河曲之战中显现,后来在邲之战的失败中表现得更为严重,其根源是一致的。

凡是战争记载中不说“及”字,是因为以交战为主语,这是常例。《谷梁传》认为秦晋之战已经非常频繁,所以略去不写,这种说法也是对的。如果像杜元凯那样,认为秦晋没有战功,以防卫者的身份报告,所以称“人”;或者像王氏所说,是边境之事,守吏互相争斗,这些都是不对的。高忠宪说:滥用武力残害百姓,罪责相同;不说“及”,是没有曲直之辞;不说“败”,是没有胜负之辞。

河曲,是黄河的弯曲处,在蒲坂县,即今天的蒲州,同州就是那个地方。

季孙行父率领军队修筑诸邑和郓邑的城墙。

诸邑在莒国的东北,这是东郓。莒国和鲁国争夺的地方,就是今天莒州沂水县古城阳姑幕的地方,修筑城墙是为了防备公孙敖。公孙敖逃奔莒国,鲁国人畏惧莒国,这是公孙敖离间他们的结果。诸邑和郓邑又靠近费邑,季孙的食邑在费邑,自费邑以东,听从他的规划,于是率领军队修筑这两座城邑的城墙。然而郓邑在莒国的西边,诸邑在莒国的东边,两地形势相望。诸邑归顺鲁国已经很久,而郓邑刚刚依附,记载中用“及”字表示先后顺序,文辞上是想凭借诸邑来控制郓邑。《谷梁传》说:“称‘帅师’,是说有困难。不能讨伐莒国问罪,却白白耗费司徒的财力,鲁国人见识短浅。”《春秋》中记载“帅师”修筑城墙的有三处,这一年以及襄公十五年修筑郛邑,哀公三年修筑启阳,就是这三处。《左传》说:“记载时间已经够了,又为什么要记载呢?”成公元年,楚国公子婴齐讨伐莒国,攻入郓邑;襄公十二年,季孙宿救援台邑,于是攻入郓邑;到昭公元年,夺取郓邑,叔弓划定郓邑的田界,这些都是东郓;成公四年,修筑郓邑,那是西郓。莒国和鲁国的争夺,从这里开始。

郓公作运

春秋辩义卷十四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十五 明 卓尔康 撰

文公三

丁未年,周顷王五年

十三年,晋灵公七年,齐昭公十九年,卫成公二十一年,蔡庄公三十二年,郑穆公十四年,曹文公四年,陈共公十八年去世。杞桓公二十三年,宋昭公六年,秦康公七年,楚穆公十二年去世。

春季,周历正月。

夏季五月壬午日,陈侯朔去世。

邾子蘧蒢去世。

《左传》说:于是迁都到绎邑。

从正月起不下雨,直到秋季七月。

大室的房屋倒塌。

《谷梁传》说:大室的房屋倒塌,有毁坏的道理,讥讽不修缮。大室,就是世室。周公称“大庙”,伯禽称“大室”,群公称“宫”。按照礼制,宗庙祭祀之事,国君亲自切割祭肉,夫人亲自舂米,这是恭敬到了极点。作为社稷的主宰,却让先君的宗庙倒塌,这是极端的轻慢,是不敬的表现。

高抑崇说:“世室,是国君经常举行祭祀的地方。国君每月让主管官员按时粉刷墙壁,哪有快要倒塌却不知道的?那么他不检查,已经很久了。”

大公作世

冬季,国君前往晋国。

卫侯在沓地会见国君。

高氏说:“在沓地的会见,国君已经离开鲁国,而卫侯因为国君将要前往晋国而来会见。在棐地的会见,郑伯因为国君还未回到鲁国而前去会见。所以都说是‘防公’。起初,卫国和郑国舍弃晋国而跟随楚国,难道是不得已吗?强弱之势不敌,灭亡的征兆可以预见,姑且作为一时的计策罢了。而晋国没有察觉,季文子辅佐鲁侯,为他们请求讲和,以缓解两国的祸患。《春秋》赞许和解危难,所以详细记载。并且显示国君一出动,两国就依附,可惜他自我懈怠。”

防下公无公字

狄人侵犯卫国。

十二月己丑日,国君与晋侯结盟。

国君从晋国返回。

还上公谷无公字

郑伯在棐地会见国君。

这是向晋国请求讲和。王樵氏说:这是因为承接匡地的会见,郤缺来谋划诸侯中跟随楚国的人,所以国君亲自前往晋国,而两国借此寻求讲和。《下泉》,是小国受困于大国的欺凌,而思念周室的诗。说:茂盛的黍苗,阴雨滋润它,四方有王,郇伯慰劳它。哀伤现在不是这样。观察卫国、郑国两国的情形,也可以知道了。观察卫国、郑国两国急切地依附晋国,那么陈、蔡等国不得不依附楚国,也可以知道了。只是没有明君贤伯来收服他们罢了。晋国不在诸侯之中,已经很久了。救援郑国而不及救援宋国,讨伐而不救援,致使三国折服而跟随楚国,是谁的过错呢?才开始以图谋背叛为借口,要求别人厚道,而自己却没有可信赖的实质,只是徒劳地烦扰诸侯,结盟又有什么益处呢?所以特别记载国君前往晋国,卫侯、郑伯会见国君,以表明诸侯的情志,晋国政治的苟安。

自从晋襄公去世,诸侯就不再会合了。楚国人窥探中原没有霸主,于是讨伐麋国,包围巢国,其势力逐渐逼近卫国、郑国。这时两国想要跟随霸主,没有途径。国君将要前往晋国,所以卫侯在沓地会见。国君返回,郑伯在棐地会见。大概因为鲁国是望国,跟随或背离的计策由此决定。于是第二年有新城之盟,直到文公去世,楚国不再内侵,这是两次会见的力量。

棐是郑国的地方,即棐林,在新城东北,宛陵东南。

棐公作斐

戊申年,周顷王六年,顷王去世,儿子班继位,这就是匡王。《春秋》都不记载“崩”字。

十四年,晋灵公八年,齐昭公二十年去世,卫成公二十二年,蔡庄公三十三年,郑穆公十五年,曹文公五年,陈灵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