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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辩义二

春秋辩义卷一    明 卓尔康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33–152 段

阼阶之位,以正君臣。国史因书元年,失之矣。而元儒呉立夫顾谓史官志人君在位久近,纪述之常体,非以为重事。其说则曰:秦恵文王立十四年称王,秦始改元。太史公汉兴以来,诸侯世表、髙祖功臣侯年表类书,其侯王元年,淮南鸿烈亦称「淮南元年」。先秦时本重改元,如立夫以为非重,则秦魏称王,何为又改元年?史官纪实,宁有未改元遽称元年者?若太史、淮南则缘《春秋》而误,不可谓诸侯可改元而引为证也。卫世家献公、出公皆称「后元」,则益悖矣。不然则黜周王鲁,疑《春秋》者亦何过哉?

译阼阶的位置,用来端正君臣的名分。国史因此记载“元年”,这是错误的。然而元代学者吴立夫却认为,史官记录君主在位时间的长短,是纪述的常规体例,并非为了强调改元这件事的重要性。他的说法是:秦惠文王在位十四年才称王,秦国才开始改元。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汉朝兴起以来的诸侯世表、高祖功臣侯年表等类似书籍时,对于侯王的“元年”,《淮南鸿烈》也称“淮南元年”。先秦时期本来重视改元,如果像吴立夫那样认为改元不重要,那么秦国、魏国称王时,为什么又要改元呢?史官记录事实,难道会有没有改元就突然称为“元年”的情况吗?至于司马迁和《淮南鸿烈》,是因为沿袭《春秋》的体例而犯错,不能因为诸侯可以改元就引用它们作为证据。《史记·卫世家》中,献公、出公都称为“后元”,这就更加违背常理了。如果不这样认为,那么贬低周王室、尊崇鲁国,怀疑《春秋》大义的人,又有什么过错呢?

春王正月

诸侯禀正朔,不得自记年。真公濞以上,无诸侯年表。不特世逺难详,抑夷王时僣端始见耳。先固天下一统,介圭入觐之礼未失也。熊氏说诚是,然列国纪年各识本号,自不可少,相因而然,亦无大失。故夫子从之,以作《春秋》。至于月建,必禀正朔,弗敢奸焉。

欧阳永叔曰:「春秋鲁史也。其书元年,鲁某公之元年也。于是焉而系时系月,曰春正月,则疑于正朔之无所禀承矣。故特书曰『春王正月』,以别嫌明防,亦且纪其实焉。此书法之自然,葢鲁史之旧文,非孔子之特笔也。非直鲁史,至于列国之史,无不皆然。若周史既书某王元年,则不待更书王正月而自见。此元经书『帝某年』,又书『帝正月』,学步效颦,叠床架屋,所以贻笑于后人也。而东莱吕氏之言曰:『尧授舜,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舜授禹,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天下皆知有帝,故虞之正月不冠以帝;天下皆知有王,故夏之正月不冠以王。』孔子作《春秋》,以王冠正月,为时之无王也。不知使时有王,孔子作《春秋》,书年书月,当以何书?可谓凿于理而蔓于词矣。」

汪氏曰:「诗·▯风」一之日、二之日,皆以子月起数。十月蟋蟀下,继以「曰为改嵗」。唐风「蟋蟀在堂」,乃九月之候,而曰「嵗聿云莫」,是以子月为嵗首。《周礼》凡言正月,指子月;嵗终指丑月;正嵗指寅月。州长正月属民读法,正嵗读法如初,言「初」则正月居先,可知矣。若以寅为正月,不当又有「正嵗」也。《左传·僖五年》「正月日南至」,《礼记》「正月日至」,皆以子月为正。

  左传不书即位摄也

黄先生泽曰:礼,诸侯一娶九女,无再娶之文。适夫人无子,则择诸右媵;右媵无子,则择诸左媵;左媵无子,而后取诸众妾之子,亦皆以其序焉。有常制矣。隠母媵也,故其子不得承统。仲子有文在其手,宋人要鲁以为夫人。鲁之娶仲子,葢已告于天子。若不获命,则宋人必不与。天子既许,鲁乃以夫人礼聘之,则仲子必素贵,与隠母不同。此虽失礼,然却是事之情实。何休以为隠母是左媵,桓母是右媵,亦不过测度之辞。葢隠母乃是媵,桓母非媵非嫡,是失礼再娶耳。此先君之失礼,而末如之何者也。既娶而生桓公,未几惠公没,隠公摄而俟桓长。传称恵公之薨,有宋师太子少,是恵公之时,桓公已正大子之位。且宋鲁为婚姻,而惠公未塟,宋来伐丧,此何故也?岂非以桓公仲子耶?夫太子少,隠公立,斯固宋人之所疑者。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王此举亦见桓母素贵,则桓公当立耳。桓公内有国人归向之情,外有宋之援,使隠果不贤,亦未敢遽夺也。而况隠之志本能让乎?谷梁以为让桓不正,此不知当时情事。使谷梁在当时,必导隠公为乱,非杀桓公母子不可得国,而隠亦终必不免。此谷梁《春秋》开卷第一义,最谬者也。若从左氏、公羊,则合事情,而隠之贤终可取。公羊「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此二语必有所受。至于隠公之摄,实有所承。公羊以为诸侯无摄,则又不然。郑康成引公羊难云:「宋穆公云吾立乎此,摄也。』」以此言之,何得非摄?《礼记》曽子问:「孔子曰:『卿大夫奉摄主于西阶,南面。』」古者天子、诸侯、卿大夫,世子未生而死,与生而弱未能君也,则以娣侄之子次当立者为摄主。故隠公亦摄主也。

隠摄也。夫子探其心,正其事故不书即位。隠长而摄,母班非贵也。子为宋姓,声子、仲子皆元妃。孟子之侄娣也,曰孟,曰仲,是班位原有定序。孟、仲必宋公之女,声子不以氏列,其为孟、仲之侄娣明矣。杜氏曰:诸侯始娶,则同姓之国以侄娣媵元妃。死则次妃摄治内事,犹不得称夫人,故谓之继室。声子年长,秉内政,于是特进其班秩,而号曰声,别于仲也。未几,仲子生桓公矣。隠虽长,而母班卑;桓虽幼,而母班尊。立子之法,一依母班。观赵盾班在九人之说,可证。恵公薨,国人以隠为

译春季,周历正月。

诸侯奉行周天子颁定的正朔,不能自行纪年。真公濞以前,没有诸侯的年表。这不仅是因为年代久远难以详考,也是因为夷王时期僭越的端倪才开始显现。此前天下原本统一,诸侯手持介圭入朝觐见的礼制尚未丧失。熊氏的说法确实正确,然而各国纪年各自标明本国国号,自然不可或缺,沿袭这种惯例,也没有大的过失。所以孔子遵从这一做法,用来编写《春秋》。至于月份,则必须奉行周天子颁定的正朔,不敢有所违背。

欧阳修说:“《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它记载‘元年’,指的是鲁国某位国君的元年。在这里系联时节和月份,说‘春正月’,就会让人怀疑正朔没有所禀承的对象。所以特意记载为‘春王正月’,以区别嫌疑、明确防范,并且记录事实。这是书写法则的自然体现,大概是鲁国史书的原文,并非孔子特有的笔法。不只是鲁国史书,至于各国的史书,无不都是如此。如果周史已经记载了某位周王的元年,那么就不需要再记载‘王正月’而自然明白。《元经》记载‘帝某年’,又记载‘帝正月’,这是东施效颦,叠床架屋,所以被后人耻笑。而吕祖谦说:‘尧禅让给舜,在正月的初一,在文祖接受终命;舜禅让给禹,在正月的初一,在神宗接受天命。天下都知道有帝,所以虞朝的正月不加‘帝’字;天下都知道有王,所以夏朝的正月不加‘王’字。’孔子作《春秋》,用‘王’字冠于‘正月’之前,是因为当时没有真正的王。不知道如果当时有王,孔子作《春秋’,记载年份和月份,应当用什么来记载?可以说在道理上穿凿附会,在言辞上冗长繁杂了。”

汪氏说:“《诗经·豳风》中的‘一之日’、‘二之日’,都是从子月(十一月)开始计数。‘十月蟋蟀入我床下’之后,接着说‘曰为改岁’。《唐风》中的‘蟋蟀在堂’,是九月的物候,却说‘岁聿云莫’(一年即将结束),这是以子月为岁首。《周礼》中凡是说‘正月’,指的是子月;‘岁终’指的是丑月;‘正岁’指的是寅月。州长在正月召集民众宣读法律,在正岁宣读法律像最初一样,既然说‘初’,那么正月在前,就可以知道了。如果把寅月当作正月,就不应该再有‘正岁’的说法了。《左传·僖公五年》‘正月日南至’,《礼记》‘正月日至’,都是以子月为正。”

《左传》不记载隐公即位,是因为他是摄政。

黄泽先生说:按照礼制,诸侯一次娶九个女子,没有再娶的记载。嫡夫人没有儿子,就从右边的媵妾中选择;右边媵妾没有儿子,就从左边的媵妾中选择;左边媵妾没有儿子,然后才从众妾的儿子中选择,也都是按照次序进行的。这是有固定制度的。隐公的母亲是媵妾,所以她的儿子不能继承君位。仲子手上有花纹,宋国人要求鲁国立她为夫人。鲁国娶仲子,大概已经向天子禀告了。如果得不到天子的允许,宋国人一定不同意。天子既然允许了,鲁国才用夫人的礼仪聘娶她,那么仲子必定向来尊贵,与隐公的母亲不同。这虽然不合礼制,但却是事情的真实情况。何休认为隐公的母亲是左媵,桓公的母亲是右媵,也不过是推测之辞。大概隐公的母亲确实是媵妾,桓公的母亲既不是媵妾也不是嫡妻,这是失礼再娶罢了。这是先君的失礼,无可奈何。既娶了仲子而生下桓公,不久惠公去世,隐公摄政等待桓公长大。《左传》称惠公去世时,有宋国的军队,太子年幼,这是惠公在位时,桓公已经确立了太子的地位。况且宋国和鲁国是姻亲关系,而惠公尚未安葬,宋国就来攻打丧事,这是什么缘故呢?难道不是因为桓公是仲子所生吗?太子年幼,隐公即位,这本来就是宋国人所怀疑的。周天子派宰咺来送惠公和仲子的助丧财物,天子的这一举动也显示出桓公的母亲向来尊贵,那么桓公应当即位。桓公在国内有国人归向的情势,在国外有宋国的援助,即使隐公真的不贤德,也不敢轻易夺取君位。何况隐公的本意本来就是谦让呢?《谷梁传》认为隐公让位给桓公是不正当的,这是不了解当时的情势。如果《谷梁传》在当时,一定会引导隐公作乱,不杀桓公母子就无法得到国家,而隐公最终也必定不能幸免。这是《谷梁春秋》开篇第一义,最错误的地方。如果遵循《左传》、《公羊传》,则符合情理,而隐公的贤德终究值得肯定。《公羊传》说“立嫡子以长幼为序,不以贤德;立庶子以地位尊卑为序,不以长幼”,这两句话必定有所依据。至于隐公的摄政,确实有所承继。《公羊传》认为诸侯没有摄政,则又不然。郑玄引用《公羊传》辩驳说:“宋穆公说‘我立在这里,是摄政’。”据此来说,怎么能说不是摄政呢?《礼记·曾子问》:“孔子说:‘卿大夫捧着摄主的牌位在西阶,面向南。’”古时候天子、诸侯、卿大夫,世子未出生就死了,或者出生了但年幼不能执政,就立娣侄之子中按次序应当继承的人为摄主。所以隐公也是摄主。

隐公是摄政。孔子探求他的本心,肯定他的行为,所以不记载即位。隐公年长而摄政,他母亲的位次并不尊贵。桓公的母亲是宋国人,声子、仲子都是元妃。孟子是侄娣,称为孟,称为仲,这是位次原本就有定序。孟、仲必定是宋公的女儿,声子不以姓氏排列,她是孟、仲的侄娣是明显的。杜预说:诸侯初次娶妻,同姓的国家就用侄娣陪嫁元妃。元妃死后,次妃摄理内政,仍然不能称为夫人,所以称为继室。声子年长,掌管内政,于是特别提升她的位次,而称她为声,以区别于仲子。不久,仲子生下了桓公。隐公虽然年长,但母亲位次卑下;桓公虽然年幼,但母亲位次尊贵。立太子的法则,完全依据母亲的位次。看赵盾位次在九人之列的说法,可以证明。惠公去世,国人认为隐公

长庶,共扳立之。而隠公以父命母班故,尊奉桓公,而自称为摄耳。比如今制,藩王妃妾先尽名封,若无名封,谓之滥妾。滥妾之子,固不敢先于名封者也。仲子为次,桓公为贵,自无可说。至于仲子有文在手,乃是羽父辈造为此言,以异其事,而不知反陷于失实。黄先生要鲁为夫人,已告于天子,尚是依事臆度,亦无考据。胡传隠公即位,上无所禀,内无所承,诸大夫扳已而立之,为夫子所削。熊过氏曰:隠母声子摄如君,当时私有翼戴,故隠不俟逾年而即位。一年不可二君,故其元年不得更书即位耳。沙麓齐履谦谓其即位于嵗前是也。胡、熊二说皆非也。欧阳永叔曰:何为不书即位?曰恵公之终不见其事,则隠之立亦不可知。孔子从二百年得其遗书而修之,阙其所不知,传信也。

译长庶,众人共同拥立他。而隐公因为父亲遗命和母亲地位的缘故,尊崇并奉立桓公,而自称只是代理国政罢了。好比现在的制度,藩王的妃妾先要尽数有名分封号,如果没有名分封号,就称为滥妾。滥妾所生的儿子,固然不敢排在有名分封号的妃妾之子之前。仲子是次妃,桓公是嫡贵,自然无可辩驳。至于说仲子手上有文记,那是羽父等人编造此言,以混淆事实,却不知反而陷入失实的境地。黄先生认为隐公要鲁国以夫人之礼对待仲子,已告知天子,这还是依据事实的主观推测,也没有考证依据。胡安国说隐公即位,对上没有得到禀告,对内没有得到继承,各位大夫拥立他,被孔子删削。熊过氏说:隐公的母亲声子代理国政如同君主,当时私下有拥戴的人,所以隐公不等到第二年而即位。一年不能有两个君主,所以他的元年不能再书写“即位”二字。沙麓齐履谦认为他在岁前即位是对的。胡、熊两家的说法都不对。欧阳修说:为什么不书写“即位”?回答说:惠公去世时没有记载其事,那么隐公的立位也就不可知。孔子从两百年后得到遗留的史书而修订它,对不知道的地方予以空缺,这是为了传信。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左传》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故为蔑之盟。

谷梁传》仪,字也。父,犹傅也。男子之美称也。

邾者,鲁之附庸也。仪父其字,克其名也。附庸有以名通者,以氏通者,以字通者,随其大小而异之。邾当字,故字之。胡氏曰:“王朝大夫例称字,列国之命大夫例称字,诸侯之兄弟例称字,中国之附庸例称字。”是矣,未尽也。左氏曰“贵之”,公羊曰“褒之”,尤非也。然来朝又称邾子,何也?恒称也。公侯伯上三等,而恒称曰“公子”;男下二等,而恒称曰“子”。子于蛮夷大夫皆可称,而况中国之附庸乎?故讲礼以朝,从其恒称。自宣至定,凡六朝皆曰“子”,是也。不恊而盟,特以字举。桓十七年,趡之盟亦曰“仪父”,是也。又曰“仪氏”与徐仪、楚陈仪行父同父名,与孔父同。仪父,邾大夫也。黎氏言当与邾子克别是一人。隠五年伐宋,桓十五年来朝,俱人之。十七年书“仪父”,荘十六年又书“克”,则人非仪父,仪父非克矣。此亦不然。夫伐宋者,邾人、郑人,邾主兵,故先郑。郑非君将,故称人。郑大国既称人,邾自从大国之防者称人也。来朝书曰“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者牟、葛即夷,而又防,故称人。邾大,牟、葛不多,牟、葛业称人,邾自比小国之君称人也。葢惟邾、滕、陈、莒之国,尊之可同于君,卑之可同于大夫,其势得上下通也。此邾之字法也。且即以名字为断,克字仪父甚确。视之周荘王弟之子克字子仪也,楚鬭克之字子仪也,桓司马之臣子仪克也,同也。推之鲁叔孙辄之字伯张,与呉公孙辄之字子张同也;鲁孟之侧之字子反,与楚公子侧之字子反同也;齐子家之字归父,与楚仲归之字子家同也。古人制字简,取义正,大抵不甚相逺,即此可知仪父与克为一人也。此邾之字义也。“不日”史详畧也。“及”与“暨”皆以我为主,其“及”曰我为主,“暨”曰不得已,公羊之碎义也。

春秋书防盟战伐皆以及防二字。综之,公羊曰:“及者,我欲之;防者,外为志也。”此法即在我鲁且不可槩,岂可通于天下?公羊不过因隠初年一二事断其见耳。彼见公即位而欲求好于邾,故以及邾之盟,为我所欲;见戎请盟,以为公防戎于潜,为彼所欲。然将下条“公及戎盟于唐”相比,即不通矣。如以及戎之盟为彼所欲,则于所谓书法又不合矣。且十一年入许,郑所欲也,而书“公及齐侯入许”,何耶?桓元年三月,“公防郑伯于垂”;四月,“公及郑伯盟于越”,此接月事耳。公即位欲脩好于郑,郑仇宋,欲结鲁为援,其防其盟,二国有同心焉。今一则曰防,一则曰及,何所从耶?此私盟之始。

熊氏曰:邾国在今邹县东南二十里,当峄山之南,北界于鲁,而南连滕、薛,即今曲阜、滕、峄之间,从逾五十里。西自邾瑕以至沂东,即今济南至沂州之境,横长三百余里,势不得为鲁附庸。意小邾尝附庸于鲁,而误加于邾耳。此亦不然,葢地方彼此沿革,先后増削,俱难以意定也。据《左氏》襄二十七年,叔孙曰:「邾滕人之私也。」昭之十三年,子服恵伯曰:「君信蛮夷之诉,以絶兄弟之国,则邾不特属于鲁,而又即于夷矣。」蔑,姑,蔑鲁国卞南有姑城,在兖州府泗水县界。邾公羊作邾娄,蔑公谷俱作昧。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左传》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言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

郑伯克段。杜氏曰:段不弟,故不言弟。明郑伯虽失教,而段亦凶逆。以君讨臣,而用二君之例者,言段强大儶杰,据大都以耦国,所谓得儶曰克也。谷梁曰: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而甚郑伯也,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胡氏曰:恶养天伦,使陷于罪而剪之,皆是也。然段以介弟之亲,挟国母之宠,亲心方注,弟恶未甚,荘公无可如何。观其缮兵具乗,将以袭郑,而夫人将启之,则当时荘公于段,岂可教诲禁制者哉?至左氏

译三月,鲁隐公与邾仪父在蔑地结盟。

《左传》说:隐公摄行国君之位,想要与邾国交好,所以订立了蔑地的盟约。

《谷梁传》说:仪,是字。父,相当于傅,是对男子的美称。

邾国,是鲁国的附庸国。仪父是他的字,克是他的名。附庸国有的以名相称,有的以氏相称,有的以字相称,根据其大小而有所不同。邾国应当以字相称,所以称其字。胡氏说:“周朝的大夫惯例称字,列国的命大夫惯例称字,诸侯的兄弟惯例称字,中原的附庸国惯例称字。”这是对的,但未尽其理。《左传》说“尊重他”,《公羊传》说“褒奖他”,尤其不对。然而他来朝见时又被称为邾子,为什么呢?这是惯例称呼。公、侯、伯属于上三等爵位,而惯例称呼为“公子”;男爵属于下二等爵位,而惯例称呼为“子”。“子”对于蛮夷大夫都可以称呼,何况中原的附庸国呢?所以按礼节来朝见,就遵循惯例称呼。从宣公到定公,凡是六次朝见都称为“子”,这是对的。不合礼制而结盟,特意以字相称。桓公十七年,趡地的盟约也称“仪父”,这是对的。又说“仪氏”与徐国的仪、楚国的陈仪行父名字相同,与孔父相同。仪父,是邾国的大夫。黎氏说应当与邾子克区分开,是两个人。隐公五年伐宋,桓公十五年来朝,都称为“人”。十七年记载“仪父”,庄公十六年又记载“克”,那么“人”不是仪父,仪父也不是克。这也不对。伐宋的是邾人、郑人,邾国主持军事,所以排在郑国前面。郑国不是国君亲自率领,所以称“人”。郑国是大国既然称“人”,邾国自然跟随大国的惯例称“人”。来朝见记载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这是因为牟、葛就是夷人,而且地位低微,所以称“人”。邾国较大,牟、葛不多,牟、葛既然称“人”,邾国自然比照小国国君称“人”。大概只有邾、滕、陈、莒这些国家,尊贵时可以等同于国君,卑微时可以等同于大夫,其势力得以上下贯通。这是邾国称字的法则。况且就以名字来判断,克字仪父非常确切。看周庄王弟弟的儿子克字子仪,楚国斗克的字子仪,桓司马的臣子仪克,都是一样的。推而广之,鲁国叔孙辄的字伯张,与吴国公孙辄的字子张相同;鲁国孟之侧的字子反,与楚国公子侧的字子反相同;齐国子家的字归父,与楚国仲归的字子家相同。古人制字简约,取义端正,大体相差不远,由此可知仪父与克是同一人。这是邾国称字的意义。“不日”是史官详略的处理。“及”与“暨”都以我方为主,其中“及”表示我方主动,“暨”表示不得已,这是《公羊传》琐碎的解释。

《春秋》记载会盟、战争、讨伐都用“及”和“会”两个字。综合来看,《公羊传》说:“及,是我方想要;会,是外方想要。”这种法则即便在鲁国自身也不能一概而论,怎么能通行于天下呢?《公羊传》不过是根据隐公初年一两件事来推断其见解罢了。它看到隐公即位想要与邾国交好,所以认为“及邾仪父盟”是我方想要;看到戎人请求结盟,认为隐公在潜地会见戎人,是戎人想要。然而将下条“公及戎盟于唐”相比,就不通了。如果认为“及戎盟”是戎人想要,那么与所谓的书法又不相符了。况且十一年进入许国,是郑国想要的,却记载“公及齐侯入许”,为什么呢?桓公元年三月,“公会郑伯于垂”;四月,“公及郑伯盟于越”,这只是接连的月份发生的事。隐公即位想要与郑国修好,郑国仇视宋国,想要结盟鲁国作为援助,其会见和结盟,两国同心。现在一个说“会”,一个说“及”,依据什么呢?这是私盟的开始。

熊氏说:邾国在今邹县东南二十里,位于峄山之南,北边与鲁国接壤,南边连接滕、薛,即今曲阜、滕、峄之间,纵深超过五十里。西边从邾瑕到沂水以东,即今济南到沂州的境界,横向长三百多里,形势不可能成为鲁国的附庸。意思是小邾曾经附庸于鲁国,而错误地加在了邾国上。这也不对,大概地方彼此沿革,先后增减,都难以凭臆测断定。根据《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叔孙说:“邾、滕是人的私属。”昭公十三年,子服惠伯说:“国君相信蛮夷的申诉,断绝兄弟之邦,那么邾国不仅属于鲁国,而且靠近夷人了。”蔑,即姑蔑,鲁国卞地以南有姑城,在兖州府泗水县境内。邾,《公羊传》作邾娄;蔑,《公羊传》和《谷梁传》都作昧。

夏季五月,郑伯在鄢地战胜了共叔段。

《左传》说:段不守弟道,所以不称弟;如同两个国君,所以称克。称郑伯,是讥讽他失教,这叫做郑伯的心志。

郑伯克段。杜氏说:段不守弟道,所以不称弟。表明郑伯虽然失教,但段也凶恶悖逆。以君讨臣,而用两个国君的体例,是说段强大杰出,占据大城以对抗国都,所谓得到杰出者曰克。《谷梁传》说:段是弟弟,却不称弟;是公子,却不称公子,这是贬斥。段失去了子弟的道理,轻视段而更加责备郑伯,是责备郑伯处心积虑终于杀了他。胡氏说:厌恶养育天伦,使其陷入罪过然后剪除他,都是对的。然而段凭借亲弟弟的身份,挟持国母的宠信,母亲的心正关注着他,弟弟的恶行还不严重,庄公无可奈何。看他修缮兵器准备车马,将要袭击郑国,而夫人将要为他开门,那么当时庄公对于段,哪里可以教诲禁制呢?至于《左传》

曰:称郑伯,讥失教也,尤为不合。夫春秋,鲁之春秋也,可以称公焉,可以称我焉,可以无称焉。今为郑事,不书郑伯,而何书也?

译说:称他为郑伯,是讥讽他失于教化,这尤其不合情理。《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可以称鲁君为“公”,可以称“我”,也可以不称。现在记载的是郑国的事,不写“郑伯”,那又该写什么呢?

郑,今华州。为故郑,后迁国,在今开封府新郑。鄢,在今鄢。京,在今郑州荥阳县。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恵公仲子之赗。

仲子也。左氏、公羊以为桓公之母,谷梁以为恵公之母,孝公之妾。左氏以为生,公羊以为死。予为详之,其谓孝公妾、恵公母者,葢据后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以为成风既是僖母,仲子岂独不然?不知僖公为鲁贤君,身从二伯,尊周攘夷,故成风虽妾,特行襚礼,以示优异。若恵公为君,既无大异,何缘遽行赗妾之礼?且春秋固有文同而事异者,何可槩论?据左氏别传,十月改塟恵公,则赗以改塟,故不得言缓也。又谓豫凶事非礼。朱子曰:“古人不讳凶事,如国君即位为椑是也。”车马曰赗,车马固兆域所共归。赗恵公而挈仲子,未尝不可。若以次年十二月夫人子氏薨为隠母或为隠妻,则仲子当从公羊之死,又可无碍。故仲子确以桓母为得。乃天王之赗仲子者,何也?恵公从班之贵已崇,仲子隠公为君,桓公虽称太弟,而隠公之势不能无疑,桓公之党不能无贰。周有此举,安知非鲁借合塟之法以正仲子,周寓定名之意以与桓公乎?张氏曰:“恵公去年薨,仲子卒之年固不可知,或亦去年也。”

临诸侯畛于鬼神曰天王王朝公卿书官。大夫书字。上士中士书名。下士书人。宰者主事之名。自天子以至大夫皆有之。卿大夫之宰:石碏之宰,王叔之宰,郈宰,费宰是也。谷梁曰:天子之宰通于四海,故以之配有封爵者,则曰宰;周公以之配无封爵者,则曰宰渠伯纠。周公之宰尊,故使之出防诸侯;咺之宰卑,故使之行鲁丧事。此其义也。公羊曰:天子之宰为政者也,则着其主事之职,故于宰咺则曰宰士也。士者主事之职也,得之矣。季本氏谓咺小臣摄冢宰以行其冢宰之说舛,莫甚焉。

春秋,天王遣使者,十六十二称天王,三称王而不称天。髙新郑曰:“称天称王,犹之今人有称奉圣防,焉有称奉防焉?不以圣防为褒,奉防为贬。予甚韪之。”及予通考全经之例,三称天王者,如隠元来赗惠公,仲子实因惠公改塟,用恤侯邦,其余苟非答礼,亦是加恩礼数为荣,皇华足重。若荘元之荣,叔文五之召伯,不过宠弑逆之君,比长信之妾,非礼显然,了无可说。故下笔之际,无有崇称,亦其情理自然,忽畧乃尔。胡氏所谓贬,亦未可尽非也。第谓畧之而不称天则可,贬之而不称天则不可。于鲁而畧之则可,于王而畧之则不可。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左传》恵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始通也。

内称及外称,人谷梁以为皆卑者,胡氏以为皆防者。赵氏曰:修三国之好而为盟誓,非君则卿,何得使防者?先儒云:防者不命之卿也。按例,外国命卿来鲁,皆书名,但不言氏耳。且前后盟而不言内盟者九,推寻事迹,皆是公之自盟,义例昭然,不可或称是公,或称是防者。予以为鲁非防者,宋人实防者耳。恵公败宋师于黄,恵公薨而宋师压境,是先君之所讐也。两国之好不通,而桓公又宋武公之自出,公乃假长而自立焉,鳃鳃然惧宋人之讐已而奭之也,故求成于宋,以为自安计。则鲁安敢使防者徃?宋公明有所挟,▯蹇倨傲,乃使防者与盟。春秋讳之,故不书公。

内及盟而不书君大夫者有九。隠元年九月,宋人盟宿。宋以防者来,轻公故讳公。荘二十二年七月,齐髙傒盟防。文姜方塟,公丧中图婚,故讳公。文二年三月,晋处父盟公如晋。晋人以公不朝,止公令阳处父盟公,耻之故讳公。文十年,苏子盟女栗。顷王天王也,立而与诸侯盟,卑甚矣。夫子伤之,故以与天子大夫盟讳公。成三年十一月,荀庚盟孙良父盟。二人至鲁,以国对之,不必书公。成十一年三月,及郤犨盟。襄七年十月,及孙林父盟。襄十五年二月,及向戍盟。皆此义也,故皆不书公。

凡盟以国地者,国主亦与盟焉。说《春秋》者,以为此参盟之始也。

  宋商丘今归徳府宿今宿州

左传》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

译郑,即现在的华州。这是原来的郑国,后来迁都,在现在的开封府新郑。鄢,在现在的鄢陵。京,在现在的郑州荥阳县。

秋季七月,周天子派遣宰咺前来送惠公和仲子的赗赠。

关于仲子,左氏和公羊传认为她是桓公的母亲,谷梁传认为她是惠公的母亲、孝公的妾室。左氏认为仲子当时还活着,公羊传认为仲子已经去世。我对此作了详细考证,那些说仲子是孝公的妾、惠公的母亲的人,大概是依据后来送僖公成风襚礼的事例,认为成风既然是僖公的母亲,仲子难道就不是吗?他们不知道僖公是鲁国的贤君,亲自跟随齐桓公、晋文公两位霸主,尊崇周室、抵御夷狄,所以成风虽然是妾,特别举行襚礼,以显示优待。如果惠公作为国君,并没有特别的功德,凭什么突然举行给妾室赗赠的礼仪?况且《春秋》本来就有文字相同而事情不同的情况,怎么能一概而论呢?根据左氏的别传,十月改葬惠公,那么赗赠是因为改葬,所以不能说迟缓。又说预先准备凶事是不合礼的。朱子说:“古人不忌讳凶事,比如国君即位时制作棺材就是如此。”车马叫做赗,车马本来就是墓地所共用的。给惠公赗赠而带上仲子,未尝不可。如果把次年十二月夫人子氏去世当作隐公的母亲或隐公的妻子,那么仲子应当依从公羊传的说法认为是死的,这样也没有妨碍。所以仲子确实是桓公的母亲才说得通。那么周天子给仲子赗赠,是为什么呢?惠公按照丧礼的规格已经很高,仲子因为隐公做了国君,桓公虽然号称太子,但隐公的地位不能没有疑虑,桓公的党羽不能没有二心。周天子有此举,怎么知道不是鲁国借合葬的法则来确立仲子的地位,周天子寄托确定名分的意图来支持桓公呢?张氏说:“惠公去年去世,仲子去世的年份固然不可知,或许也是去年。”

临视诸侯,祭祀鬼神,称为天王;王朝公卿,记载官职;大夫,记载表字;上士、中士,记载名字;下士,记载人名。宰,是主持事务的名称。从天子到大夫都有。卿大夫的宰:石碏的宰,王叔的宰,郈宰,费宰就是如此。谷梁传说:天子的宰通晓四海,所以用来配合有封爵的人,就称为宰;周公用来配合无封爵的人,就称为宰渠伯纠。周公的宰地位尊贵,所以派他出使防备诸侯;宰咺的宰地位卑下,所以派他办理鲁国的丧事。这就是其中的义理。公羊传说:天子的宰是执政的人,就彰显他主持事务的职务,所以在宰咺那里就说他是宰士。士,是主持事务的职务,这是正确的。季本氏认为宰咺是小臣代理冢宰以执行他的冢宰之说,错误没有比这更大的了。

《春秋》中,周天子派遣使者,十六次称天王,三次称王而不称天。髙新郑说:“称天称王,就像现在人有的称奉圣旨,哪有称奉旨的呢?不把圣旨作为褒扬,把奉旨作为贬低。我非常赞同他的观点。”等到我通考全书的体例,三次称天王的,比如隐公元年来的赗惠公、仲子,实在是因为惠公改葬,用来体恤诸侯邦国,其余如果不是答礼,也是加恩礼数为荣,皇华足以加重。至于庄公元年的荣叔,文公五年的召伯,不过是宠幸弑逆的国君,比之长信宫的妾室,显然不合礼,毫无可说的。所以落笔之际,没有崇高的称呼,也是情理自然,疏忽竟然如此。胡氏所说的贬低,也不能完全说错。只是说省略而不称天是可以的,贬低而不称天则不可以。对于鲁国而省略是可以的,对于周天子而省略则不可以。

九月,与宋人在宿地结盟。

《左传》说:惠公晚年,在黄地打败宋军,桓公即位后请求讲和。九月,与宋人在宿地结盟,开始互通往来。

内称及,外称人,谷梁传认为都是卑贱的人,胡氏认为都是防备的人。赵氏说:修好三国而结盟誓,如果不是国君就是卿,怎么能派防备的人呢?先儒说:防备的人是不受命的卿。按体例,外国受命的卿来鲁国,都记载名字,只是不说姓氏罢了。而且前后结盟而不说内盟的有九次,推寻事迹,都是国君亲自结盟,义例昭然,不能有时说是国君,有时说是防备的人。我认为鲁国不是防备的人,宋人实在是防备的人。惠公在黄地打败宋军,惠公去世而宋军压境,这是先君的仇敌。两国的好交不通,而桓公又是宋武公的亲生儿子,桓公于是假借长兄的身份而自立,担心宋人仇视自己而怨恨他,所以向宋国求和,作为自安之计。那么鲁国怎敢派防备的人前往?宋公明明有所挟持,傲慢无礼,于是派防备的人结盟。《春秋》避讳这件事,所以不记载国君。

内称及盟而不记载国君、大夫的有九次。隐公元年九月,宋人在宿地结盟。宋国派防备的人来,轻视国君所以避讳国君。庄公二十二年七月,齐国高傒在防地结盟。文姜刚下葬,国君在丧期中图谋婚姻,所以避讳国君。文公二年三月,晋国阳处父在公如晋地结盟。晋国人因为国君不朝见,扣留国君命令阳处父与国君结盟,感到羞耻所以避讳国君。文公十年,苏子在女栗地结盟。顷王是天王,即位而与诸侯结盟,非常卑下。孔子哀伤他,所以用与天子大夫结盟来避讳国君。成公三年十一月,荀庚与孙良父结盟。两人到鲁国,以国对之,不必记载国君。成公十一年三月,与郤犨结盟。襄公七年十月,与孙林父结盟。襄公十五年二月,与向戍结盟。都是这个义理,所以都不记载国君。

凡是结盟以国地命名的,国主也参与结盟。解说《春秋》的人,认为这是参盟的开始。

宋国的商丘,即现在的归德府;宿,即现在的宿州。

《左传》说:郑国共叔段的动乱,公孙滑出逃。

奔卫,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请师于邾。邾子使私于公子豫,公弗许,遂行。

译(某人)逃奔到卫国,卫国人替他讨伐郑国,攻取了廪延。郑国人率领周天子的军队和虢国的军队讨伐卫国,并向邾国请求出兵援助。邾国国君私下征求公子豫的意见,公子豫不同意,邾国国君于是出兵。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左传非王命也

人臣出疆,未有不禀承于王者。第非行聘礼,自以同祢之亲,一作候讯,故第书曰来。

胡传人臣义无私交,大夫非君命不越境。所以然者,杜朋党之原,为后世事君而有二心者之明戒也。惟此义不行,然后有借外权,如缪留之语韩宣恵者;交私议论,如庄助之结淮南者;倚强藩为援,以脇制朝廷,如唐卢携之于高骈,崔▯之于宣武,昭纬之于邠岐者。经于内臣朝聘告赴,皆贬而不与。正其本也。季氏私考曰:王朝三公称公卿,士称子若侯伯之爵,畿内未尝以封。祭伯之称伯,与凡伯、毛伯之称伯同。啖氏谓内大夫之字非爵也。

  此王臣私交之始

  公子益师卒

不日,阙也。公子众矣,而卒益师者,恩数之厚也。胡氏曰:「不日,公羊以为逺,然公子疆逺矣,而书日,则非逺也。谷梁以为恶,然公子牙、季孙意如恶矣,而书日,则非恶也。左氏以为公不与小敛,然公孙敖卒于外而公在内,公孙婼卒于内而公在外,不与小敛明矣,而书日,左氏之说亦非也。其见恩数之有厚薄欤?然公羊所谓逺者,闻见之逺,非族属之逺也。其曰『所见异辞,所传闻异辞』,可见胡氏亦误认矣。惟其逺有得其详而书焉,有不得其详而不书焉,故成公以前有不书日,以后皆书日。」

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子、公孙未命则但名之,既命则称公子。东周礼失,大夫皆自命于诸侯,其赐族者世为卿。间虽有请于王,如士防以黻冕命将中军,亦非复先王之制矣。故宋统承先王,得自命官者,《春秋》或有司马、司城之书,此外一切削之。祭,今郑州东北十五里祭城,实管城。

  庚申○平王五十年

二年,○齐僖十,晋鄂三,卫桓十四,蔡宣二十九,郑荘二十三,曹桓三十六,陈桓二十四,杞武三十,宋穆八,秦文四十五,楚武二十。

  春公防戎于潜

左传》修恵公之好也,戎请盟,公辞。

啖叔佐曰:“凡戎狄举号,君臣同辞。”

春秋公出,应书至。书至之法,惟防戎狄与列国战、逾年二项,观桓公时所书可见。今隠公防戎于潜,与下伐邾,败宋,未知逾时与否,俱不书,则以公摄位为谦,不敢同于正君也。若在春秋之末,叔孙季氏亦有书至者矣。

  此书防之始

姜廷善曰:杜元凯谓陈留济阳县东西有戎城,季氏私考谓济阳旧城在兖州府曹县西南五十里,则戎在鲁之西南界者也。潜鲁地,葢在南鄙近戎者,今曹州。

  夏五月莒人入向

左传》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莒人入向,以姜氏还。《谷梁传》:入者内弗受也,向,我邑也。

赵子常曰:「莒人,其大夫也。小国非君,将恒称人。小国之大夫,微也。入者,破其国都,俘其人民,以兵为暴者也。春秋之初,曰入,曰侵,曰伐,皆为暴也。莒之所暴,向也;鲁之所暴,邾也;郑之所暴,许也;齐之所暴,纪也。力足以兼并,则不至于尽夺之,不止向之为国微,故卒为莒灭也。」

入自入,灭自灭,兴亾大事,春秋决不妄书。熊过氏曰:「入罪小于灭,此实灭也。」僖二十六年,公防莒子▯速盟于向,称莒地。宣四年,公及齐平,莒及郯,莒不肯,公伐莒,取向。向系莒,则向实灭,而今书「入」者,赴以「入」,故以「入」书之。熊氏意葢以此后经不书灭向,而徒有盟向、取向之文,故为此説耳。然僖公盟向称莒地,葢非经文。考宣四年,遡隠二年,计百年余矣。百年之中,兴废不一,安知莒人非在此年之后实灭向乎?其不见于经者,入向之后,或向日渐衰微,莒日渐疆理,不必兴师动众,浸假消沈。既不能如许之入而复兴,又未尝如梁之蹴而成溃,告赴无人,经亦不得而书也。陆氏曰:「经中一字徧施诸例,而义不同者,唯「人」字尔。国而称人,众词也;师称人,则寡词也;名爵不贵而称人,则微词也;黜其名爵而称人,则贬词也。今莒称人,当是寡词与无骇帅师相反。」

郝仲舆曰:「君臣民通称人,葢事有可畧

译冬季十二月,祭伯来到鲁国。

《左传》认为这不是奉王命而来。

人臣离开国境,没有不禀承君王命令的。但这并非执行聘问之礼,而是凭借同宗亲属的关系,以问候探询的名义前来,所以经文只记载为“来”。

胡氏说:人臣的道义在于没有私下的交往,大夫没有君主的命令不越过国境。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杜绝结党营私的根源,给后世那些侍奉君主却怀有二心的人以明确的警戒。只有这种道义不能施行,才会出现借助外部权势的情况,比如缪留对韩宣惠王所说的话;私下交结议论,比如庄助结交淮南王;倚仗强大的藩镇作为外援,来胁迫控制朝廷,比如唐朝卢携依附高骈,崔某依附宣武军,昭纬依附邠岐。《春秋》对于内部大臣的朝聘、告赴,都予以贬斥而不认可。这是端正根本的做法。季氏私下考证说:王朝的三公称公、卿,士称子或侯、伯的爵位,京畿之内不曾有封爵。祭伯被称为伯,与凡伯、毛伯被称为伯相同。啖氏认为内大夫的字不是爵位。

这是王室大臣私下交往的开始。

公子益师去世。

不记载日期,是因为史官缺漏。公子众多,而记载益师去世,是因为恩宠礼数深厚。胡氏说:“不记载日期,《公羊传》认为是因为关系疏远,但是公子中关系疏远的也有记载日期的,所以不是因为疏远。《谷梁传》认为是因为厌恶,但是公子牙、季孙意如令人厌恶,却记载了日期,所以不是因为厌恶。《左氏传》认为是因为国君没有参加小敛,但是公孙敖死在境外而国君在国内,公孙婼死在国内而国君在境外,没有参加小敛是很明显的,却记载了日期,所以《左氏传》的说法也不对。这大概是显示恩宠礼数有厚薄吧?然而《公羊传》所说的疏远,是指听闻见闻的疏远,不是族属关系的疏远。它说‘所见异辞,所传闻异辞’,可见胡氏也误认了。只是因为年代久远,有的能得知详情就记载日期,有的不能得知详情就不记载日期,所以成公以前有不记载日期的,成公以后都记载日期。”

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子、公孙如果没有受命就只称名字,受命后就称公子。东周礼制败坏,大夫都在诸侯国自行任命,那些被赐姓族的世代担任卿职。其间虽然有向周王请求的,比如士𦈡凭借黻冕任命为中军将,也不再是先王的制度了。所以宋国继承先王制度,能够自行任命官员的,《春秋》有时记载司马、司城,除此之外一律删去。祭,在今郑州东北十五里的祭城,实际上是管城。

庚申,周平王五十年。

鲁隐公二年,齐僖公十年,晋鄂侯三年,卫桓公十四年,蔡宣侯二十九年,郑庄公二十三年,曹桓公三十六年,陈桓公二十四年,杞武公三十年,宋穆公八年,秦文公四十五年,楚武王二十年。

春季,鲁隐公在潜地会见戎人。

《左传》说:这是为了修好惠公时的友好关系,戎人请求结盟,鲁隐公推辞了。

啖叔佐说:“凡是戎狄举其称号,君臣用同样的辞令。”

《春秋》记载国君外出,应当记载回国。记载回国的法则,只有会见戎狄、与列国作战、跨越过年这三项,从桓公时期所记载的就可以看出。现在隐公在潜地会见戎人,以及下文讨伐邾国、击败宋国,不知道是否跨越了时节,都没有记载回国,这是因为隐公摄政,表示谦卑,不敢与正式君主相同。如果在春秋末期,叔孙、季氏也有记载回国的了。

这是记载“防”(会见)的开始。

姜廷善说:杜元凯认为陈留济阳县东西有戎城,季氏私下考证认为济阳旧城在兖州府曹县西南五十里,那么戎人在鲁国的西南边界。潜是鲁地,大概在南边边境靠近戎人的地方,即今曹州。

夏季五月,莒国人侵入向国。

《左传》说:莒子娶向国的女子为妻,向姜在莒国不安,便回国了。莒国人侵入向国,把姜氏带了回来。《谷梁传》说:“入”是指内部不接受,向国是鲁国的邑地。

赵子常说:“莒人,是指莒国的大夫。小国如果不是君主,通常称人。小国的大夫,地位卑微。‘入’是指攻破其国都,俘虏其人民,以武力施暴。春秋初期,‘入’、‘侵’、‘伐’都是施暴。莒国施暴的对象是向国;鲁国施暴的对象是邾国;郑国施暴的对象是许国;齐国施暴的对象是纪国。力量足以兼并,就不会只做到夺取的地步,不只是因为向国弱小,所以最终被莒国灭亡。”

侵入是侵入,灭亡是灭亡,兴亡大事,《春秋》决不妄加记载。熊过氏说:“‘入’的罪责小于‘灭’,这实际上是灭亡。”僖公二十六年,鲁公与莒子臧速在向地结盟,称向地为莒地。宣公四年,鲁公与齐国讲和,莒国和郯国参与,莒国不肯,鲁公讨伐莒国,夺取向地。向国隶属于莒国,那么向国实际上是灭亡了,而现在记载为“入”,是因为向国向鲁国告急时说的是“入”,所以按“入”来记载。熊氏的意思大概是因此后经文没有记载灭亡向国,只有盟向、取向的文字,所以这样说罢了。然而僖公盟向称莒地,大概不是经文原意。考察宣公四年,追溯隐公二年,计算有一百多年了。百年之中,兴废不一,怎么知道莒人不是在这年之后实际上灭亡了向国呢?那些没有见于经文的,在侵入向国之后,或许向国逐渐衰微,莒国逐渐强盛治理,不必兴师动众,慢慢消沉。既不能像许国那样侵入后又复兴,又未曾像梁国那样一蹴而就崩溃,无人告急,经文也就无法记载了。陆氏说:“经文中一个字普遍用于各种条例,而意义不同的,只有‘人’字罢了。国家称人,是众多的意思;军队称人,是寡少的意思;名爵不尊贵而称人,是卑微的意思;废除其名爵而称人,是贬斥的意思。现在莒国称人,应当是寡少的意思,与无骇率领军队相反。”

郝仲舆说:“君、臣、民通称人,大概事情有可以简略

者,书法大槩如此。」

  此入国之始

熊过氏曰:向城在莒州南七十三里,即郑渔仲所谓沂州古向城也。又济源县亦有向城,后为郑所取。《寰宇记》:居河阳轵西北。郦道元指轵南者,宋人定为宻之莒县南七十里,非是。杜元凯指为焦国龙亢东南向城,则益逺,非所利之国。莒,今山东青州府莒州是也。

译……书法的大致情况就是这样。”

这是进入郑国的开始。

熊过先生说:向城在莒州以南七十三里,就是郑渔仲所说的沂州古向城。另外,济源县也有向城,后来被郑国攻取。《寰宇记》记载:位于河阳轵的西北。郦道元所指的轵南,被宋人定为密州莒县以南七十里,这是错误的。杜元凯将其指认为焦国龙亢东南的向城,那就更加遥远,不是郑国所图谋的有利之国。莒,就是现在山东青州府莒州的地方。

无骇帅师入极

左传》司空无骇入极,费防父胜之。

无骇不书,官未命也;不书族,未赐也。极,莒附庸也。莒入向,无骇遂得入极。

杜氏曰:「极附庸小国。」贾逵云:「戎邑。」胡氏曰:「非王命而入人国邑,逞其私意,见诸侯之不臣也。」

姚舜牧氏曰:“二事比《书》、《胡传》、《又比解》,然独不明无骇之所以入。唯《谷梁传》云:‘向我邑也?’岂向为我邑,极为莒邑?莒人以向姜故,直入我邑。无骇以入向,故帅师入极,以报之。然皆无事实可考。无骇擅师入国,书此以见其贪暴也。葢《谷梁》缘宣四年后之向误,姚氏又为《谷梁》之言疑。”

赵子常曰:「鲁司空卿官无骇,公孙也,以摄卿书名。《谷梁传》隠不爵大夫,是也。传于鲁卿,每不书其官。此见无骇不书属,而未得其说,故见其官以明为卿,犹未敢以入国发贬例。后于翚、溺乃云疾之,无据明矣。孔氏曰:『《春秋》之例,诸名书于经,皆是卿也。』传言司空,故知无骇是鲁卿。又《王制》云:『上大夫卿』,则卿亦大夫也。故注多以大夫言卿,其名见于传,而注云大夫者,则其爵真大夫也。」

熊过氏曰:「极杜氏谓附庸国或欲通极剧字,曰今赣榆县纪鄣本纪故封剧县地,纪迁其地,遂为莒附庸也。」

无骇不书,官不第,未命,且司空非卿官,不得书也。诸家以司空为卿,未考全传。且文公十五年,司马华孙来盟,传载公与之宴,辞曰:“请承命于亚旅。”向谓华孙谦语,未知亚旅与司空对职否。及读成公二年之传曰:“公防晋师于上鄍,赐三帅先路三命之服,司马、司空、舆师、侯正、亚旅皆受一命之服。”乃知亚旅与司空皆受一命,甚轻,而亚旅在一命之末,故华孙以此谦处耳。则知司空未必卿也。

  此大夫专兵之始

  骇谷梁作侅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戎来朝,坐之门,不与诸侯齿,周礼也。戎狄是膺,鲁公就国,尝与淮夷同征鲁,故也。隠公不能绳祖武,至与戎防春,而辞盟,犹不失体。八月而终不免于唐之役焉,鲁之不竸,惜哉。

汪氏曰:「费誓篇首言徂兹,淮夷、徐戎并兴;篇终独言征徐戎,则夷戎并为患,而戎尤甚也。」汉孔氏云:「此戎盖帝王所覊縻,居九州之内。」

  此盟戎狄之始

  唐鲁地今鱼台县东有武唐亭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

裂繻逆女,何以书?为齐侯灭纪,而塟伯姬,书也。谷梁所谓“将有其末,不得不录其本”者,此类是已。

庐陵李氏曰:「讥不亲迎。」公谷、胡氏说同。独陈氏曰:「内女为夫人,凡八见于经,未有来逆者。书『逆』,纪伯姬,吾女,遭人伦之变者也。纪侯失国,齐人塟之,鲁问不及焉,故详之也。」此説亦有见。又曰:「内女为夫人,皆书『归』,不书『归』者必有故也。齐子叔姬不书『归』,郯伯姬不书『归』,杞叔姬不书『归』,皆遭出也。荡伯姬不书『归』,非君夫人也。」

诸家讥始不亲迎,非也。然则诸侯可以不亲迎乎?程子曰:“先儒皆谓诸侯当亲迎者,迎于其所馆,故有亲御授绥之礼。岂有委宗庙社稷,逺适他国以逆妇者乎?非惟诸侯,卿大夫而下皆然。”又曰:“且如秦君娶于楚,岂可越国亲迎?文王亲迎于渭,亦非出疆。周国自在渭旁,况文王亲迎时乃为公子,未为君也。”张洽氏曰:“天子诸侯无出疆亲迎之礼,必使上卿徃迎于其国,至于所馆,然后亲迎以入。”此哀公问所谓“大婚既至,冕而亲迎”也。公羊谓“辞不称主人”,亦非也。

熊过氏曰:「祭统,国君取夫人之辞曰:『请君之玉女』,其遣币以先人之礼行之。礼记曰:『宗子无父母命之亲,皆没已躬命之』,此又礼之变也。纪不称使,岂以有母不可自命,又不通母,故第举其国乎?」苏子繇曰:「裂繻之不氏,何也?小国大夫称人,其名皆特书也。书裂繻以其逆也。」

熊氏曰:「纪今青州夀光纪城,实古北海剧县。郑樵云:『纪后迁剧』,云『纪剧』声讹,郑所言良是

译无骇率领军队进入极国。

《左传》记载:司空无骇进入极国,费防父战胜了极国。

无骇的名字没有被记载,是因为他的官职尚未正式任命;没有记载他的族氏,是因为他还没有被赐予族氏。极国,是莒国的附庸。莒国入侵向国,无骇于是得以进入极国。

杜预说:“极是附庸小国。”贾逵说:“极是戎人的城邑。”胡安国说:“没有奉王命就进入别人的国家城邑,逞行私意,显示出诸侯的不臣之心。”

姚舜牧说:“这两件事与《尚书》、《胡传》、《又比解》相比,但唯独没有阐明无骇进入极国的原因。只有《谷梁传》说:‘是向国的城邑吗?’难道向国是我们的城邑,而极国是莒国的城邑?莒国人因为向国姜姓的缘故,直接入侵我们的城邑。无骇因为进入向国,所以率领军队进入极国,以报复莒国。然而这些都没有事实可以考证。无骇擅自率军进入他国,记载此事是为了显示他的贪婪残暴。大概《谷梁传》是因为宣公四年之后关于向国的记载有误,姚氏又对《谷梁传》的说法产生怀疑。”

赵子常说:“鲁国的司空是无骇,他是公孙,以摄行卿职的身份被记载名字。《谷梁传》认为隐公不爵命大夫,这是正确的。《春秋》对于鲁国卿大夫,往往不记载他们的官职。这里记载无骇不书族氏,却找不到合理的解释,所以记载他的官职以表明他是卿,但还不敢用进入他国来作为贬斥的条例。后来对于翚、溺才说厌恶他们,这是没有根据的。孔颖达说:‘《春秋》的体例,凡是名字记载在经文中的,都是卿。’《左传》记载司空,所以知道无骇是鲁国的卿。又《王制》说:‘上大夫就是卿’,那么卿也是大夫。所以注释中多用大夫来指称卿,名字见于传文,而注释说大夫的,那么他的爵位确实是真大夫。”

熊过说:“极国,杜预说是附庸国,或者想通‘极’为‘剧’字,说现在赣榆县的纪鄣本是纪国故封的剧县地,纪国迁往那里,于是成为莒国的附庸。”

无骇的名字没有被记载,是因为官职没有定级,尚未任命,而且司空不是卿的官职,所以不能记载。各家认为司空是卿,没有全面考证传文。而且文公十五年,司马华孙来结盟,传文记载鲁公与他宴饮,华孙推辞说:“请让我向亚旅接受命令。”以前认为华孙是谦辞,不知道亚旅与司空是否对等。等到读成公二年的传文说:“鲁公在上鄍防备晋军,赐给三位主帅先路的三命之服,司马、司空、舆师、侯正、亚旅都接受一命之服。”才知道亚旅与司空都只受一命,地位很轻,而亚旅在一命之中排在最后,所以华孙以此自谦。由此可知司空未必是卿。

这是大夫专擅兵权的开始。

“骇”字,《谷梁传》写作“侅”。

秋八月庚辰,鲁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戎人来朝见,坐在门内,不与诸侯并列,这是周礼的规定。戎狄是应当抗击的,鲁公回到封国,曾经与淮夷一同征讨鲁国,所以有此情况。隐公不能遵循祖业,以至于与戎人结盟,但推辞盟约,还不至于失体面。八月最终没能避免唐地的战事,鲁国不能竞争,可惜啊。

汪氏说:“《费誓》篇首说‘徂兹’,淮夷、徐戎同时兴起;篇末只说征讨徐戎,那么夷戎同为祸患,而戎人尤其严重。”汉代孔颖达说:“这个戎人大概是帝王所羁縻的,居住在九州之内。”

这是与戎狄结盟的开始。

唐是鲁国土地,现在鱼台县东有武唐亭。

九月,纪国的裂繻来迎娶女子。

裂繻迎娶女子,为什么要记载?因为齐侯灭掉纪国,而安葬伯姬,所以记载。《谷梁传》所谓“将有其末,不得不录其本”,这类情况就是如此。

庐陵李氏说:“讥讽不亲自迎亲。”《公羊传》、《谷梁传》、胡安国的说法相同。唯独陈氏说:“鲁国女子成为夫人,凡八次见于经文,没有来迎娶的。记载‘迎’,是因为纪伯姬,是我们国家的姑娘,遭遇人伦变故。纪侯失国,齐人安葬她,鲁国的慰问没有到达,所以详细记载。”这个说法也有见解。又说:“鲁国女子成为夫人,都记载‘归’,不记载‘归’的必定有缘故。齐子叔姬不记载‘归’,郯伯姬不记载‘归’,杞叔姬不记载‘归’,都是遭遇被休弃。荡伯姬不记载‘归’,不是国君的夫人。”

各家讥讽开始不亲自迎亲,是不对的。那么诸侯可以不亲自迎亲吗?程颐说:“先儒都认为诸侯应当亲自迎亲,是在他所住的馆舍迎接,所以有亲自驾车授绥的礼节。哪有舍弃宗庙社稷,远赴他国去迎娶妻子的呢?不仅是诸侯,卿大夫以下都是如此。”又说:“况且像秦君娶楚女,怎么能越国亲自迎亲?文王在渭水迎亲,也不是出境。周国本来就在渭水旁边,何况文王迎亲时还是公子,没有成为君主。”张洽说:“天子诸侯没有出境亲自迎亲的礼节,必定派遣上卿前往其国,到达所住的馆舍,然后亲自迎亲进入。”这就是哀公问所说的“大婚既至,冕而亲迎”。《公羊传》说“辞不称主人”,也是不对的。

熊过说:“《祭统》中,国君娶夫人的辞令说:‘请君之玉女’,其派遣聘礼以先人之礼行之。《礼记》说:‘宗子没有父母命令他亲自迎亲,都自己命令自己’,这又是礼的变通。纪国不称使者,难道是因为有母亲不能自己命令,又不通禀母亲,所以只举其国名吗?”苏子繇说:“裂繻为什么不称氏?小国大夫称人,他们的名字都是特别记载的。记载裂繻是因为他迎娶。”

熊氏说:“纪国现在青州寿光纪城,实为古北海剧县。郑樵说:‘纪国后来迁往剧县’,说‘纪剧’是声音讹误,郑氏所说的确实正确。”

。苐不知迁剧之纪,在荘公之简,不当輙言于此耳。缘夀光西南三十里为纪城,其又西为东安平,即纪季所入之酅,又西北百里为东莞。」

译只是不知道迁徙到纪国的记载,出现在《春秋·庄公》的经文中,不应当在这里贸然提及罢了。因为寿光西南三十里是纪城,再往西是东安平,就是纪季所进入的酅地,再往西北一百里是东莞。

裂繻公谷作履緰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纪子帛莒子盟于宻

  左传鲁故也

极为莒附庸,无骇帅师入极,则与莒有隙矣。纪新昏于鲁,故为是盟以平鲁莒。赵企明曰:莒自入向,有窥鲁之心。纪子伯徃来莒鲁之间,于是道与莒子盟于宻,为鲁谋也。履繻字而不名,褒之也。其后八年而为浮来之盟,莒鲁繇是交好矣。

纪子帛序于莒子之上者,杜曰:比内大夫,或又曰主盟,皆是也。即以列国之卿序小国君之上,亦无不通。纪侯爵也,莒子爵附庸也。昭二十三年,晋执叔孙婼,使与邾大夫坐。叔孙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襄四年,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鄫属于鲁,不书。及左氏言比诸鲁大夫也。巫为世子,而后豹者小国附庸之君也。灌甫曰:考之通经,无大夫先诸侯之例者,亦知其一尔。裂繻、公谷、履緰是也。緰字,《说文》:布也。布字,子帛义正相当。《春秋》字法类此。

髙忠宪曰:「纪廹于齐而间于莒,故相盟。天下无王,则小国不安。而齐人灭纪之端见矣。」

  此外相盟之始

  宻今莱州髙宻

  帛公谷作伯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此夫人子氏,公羊曰:“隠母也,何以不书塟?”成公意也。谷梁曰:“隠妻也,卒而不书塟。”夫人之义,从君者也。张氏因之曰:“妇人从君,故君存则塟礼未备,待君薨而合祔。”宋朝皇后先崩,必俟合塟于山陵,葢古之遗制欤?夫子氏为隠母与为隠妻,未可知。然左氏以为桓母,则确知其非也。如以仲子,则前仲子之赗不称夫人,后仲子之宫不称夫人。其归赗缘桓将有国也,其考宫缘桓为大弟也。其不称夫人,以必不当称夫人也。前后不称夫人,今何以夫人之乎?至赵氏从公羊之说,定为隠母,则徒取与归仲子之赗、考仲子之宫系事聮络耳。夫徒取系事聮络,则一经之为此者多矣,安能比而同之乎?

髙忠宪曰:「夫人者,乃隠母也。卒不书塟夫人之义,从君者也。」

  郑人伐卫

共叔段之乱,其子公孙滑奔卫,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于是郑人伐卫。

  此诸侯专征伐之始

  卫今淇县

  辛酉○平王五十一年崩

三年○齐僖十一,晋鄂四,卫桓十五,蔡宣三十,郑荘二十四,曹桓三十七,陈桓二十五,杞武三十一,宋穆九卒,秦文四十六,楚武二十一。

  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谷梁传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其日有食之,何也?吐者外壤,食者内壤。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有内辞也,或外辞也。有食之者,内于日也。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

田叔禾曰:日有食之者,葢上古之遗言也。而《春秋》因之,所以重天变,警人心也。夫日食之説,厯家以为月掩而然,故虽千载之逺,而▯度可测。然圣人何不明言月掩,而曰「日有食之」?其词若不胜其惊异然者,以是知其为上古之遗言也。葢上古之时,厯数未定,太阳悬象阙然,不见其形,于是君子相与骇于朝曰:「日有食之矣!」小民相与骇于野曰:「日有食之矣!」日御之官执简牍而书之曰:「日有食之矣!」迨乎黄帝、尧、舜之时,测歩已明,玑衡浸备,然后知其为月掩尔。圣人以为阳徳险防,可谓大变故,因下民骇惧之情,而制为救防之礼。《尚书》所谓「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则其汹汹皇惑之容,犹可想见。而君臣上下,莫不省咎涤愆,以修徳业。仲尼曰:「是可以为训」,故因旧文而不革。程子曰:「月王月也,事在二月则书「王二月」,在三月则书「王三月」,无事则书时,书首月。葢有事则道在事,无事则存天时。正王朔,天时备则嵗功成,王道存则人理立。《春秋》之大义也。」

  三月庚戌天王崩

  胡传春秋歴十有二王桓襄匡简景志崩志塟者赴告及鲁徃防之也平恵定灵志崩不志塟者赴告虽及鲁不防也荘僖顷崩塟皆不志者王室不告鲁亦不徃也诸侯为天王服斩衰礼当以所闻先后奔丧今平王崩周人来讣而隠公不徃是无

译裂繻,公羊、谷梁作履緰。

冬十月,伯姬嫁到纪国。

纪子帛与莒子在宻地结盟。

《左传》说这是鲁国的缘故。

极为莒国的附庸,无骇率领军队进入极国,那么鲁国与莒国就有了嫌隙。纪国刚与鲁国通婚,所以举行这次盟会来平息鲁莒之间的矛盾。赵企明说:莒自从入侵向国,就有窥视鲁国的心思。纪子帛往来于莒鲁之间,于是他在路上与莒子结盟于宻地,是为鲁国谋划。履繻称字而不称名,是褒奖他。其后八年举行浮来之盟,莒鲁从此交好。

纪子帛排在莒子之上,杜预说:因为纪子帛地位相当于鲁国内大夫,或者又说他是主盟者,这两种说法都对。即使以列国卿大夫的地位排在小国国君之上,也无不妥当。纪侯是爵位,莒子是附庸国的国君。昭公二十三年,晋国拘捕叔孙婼,让他与邾国大夫同坐。叔孙说:列国的卿大夫相当于小国的国君,这本来就是周朝的规矩。襄公四年,叔孙豹、鄫国世子巫前往晋国,鄫国隶属于鲁国,史书不记载。等到《左氏传》说相当于鲁国的大夫时。巫是世子,而排在叔孙豹之后的是小国附庸的国君。灌甫说:考查通晓经义的人,没有大夫排在诸侯之前的例子,这也只是知道其中一方面罢了。裂繻、公羊、谷梁、履緰就是这样。緰字,《说文解字》:布也。布字,子帛意义正相当。《春秋》用字法类同于此。

高忠宪说:“纪国被齐国逼迫而与莒国隔阂,所以互相结盟。天下没有天子,那么小国就不安定。而齐人灭纪的端倪就显现了。”

这是诸侯互相结盟的开始。

宻地即今莱州高密。

帛,公羊、谷梁作伯。

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去世。

这位夫人子氏,公羊说:“是隐公的母亲,为什么不记载安葬?”这是成公的意思。谷梁说:“是隐公的妻子,去世但不记载安葬。”夫人的意义,是随从君主的。张氏因袭此说:“妇人随从君主,所以君主在世时安葬礼仪未备,等待君主去世而合葬。”宋朝皇后先崩,必定等待合葬于山陵,大概是古代遗留的制度吧?夫人子氏是隐公的母亲还是隐公的妻子,不可知。然而《左氏传》认为是桓公的母亲,那么确切知道这不是真的。如果是仲子,那么先前仲子的赗赠不称夫人,后来仲子的宫庙不称夫人。其归赗是因为桓公将拥有国家,其考宫是因为桓公是大弟。其不称夫人,是因为必定不应当称夫人。前后不称夫人,现在为什么称夫人呢?至于赵氏跟随公羊的说法,定为隐公的母亲,只是采取与归仲子之赗、考仲子之宫事件联络罢了。如果只是采取事件联络,那么一经中为此者多了,怎么能比而同之呢?

高忠宪说:“夫人,是隐公的母亲。去世不记载安葬,夫人的意义,是随从君主的。”

郑国人攻打卫国。

共叔段的叛乱,他的儿子公孙滑逃到卫国,卫国人替他攻打郑国,夺取廪延。于是郑国人攻打卫国。

这是诸侯专断征伐的开始。

卫国即今淇县。

辛酉,平王五十一年去世。

三年,齐僖公十一年,晋鄂侯四年,卫桓公十五年,蔡宣公三十年,郑庄公二十四年,曹桓公三十七年,陈桓公二十五年,杞武公三十一年,宋穆公九年去世,秦文公四十六年,楚武王二十一年。

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谷梁传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其日有食之,何也?吐者外壤,食者内壤。阙然不见其壤,有食之者也。有内辞也,或外辞也。有食之者,内于日也。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

田叔禾说:日有食之,大概是上古的遗言。而《春秋》沿用,所以重视天变,警戒人心。日食的说法,历家认为是月亮遮掩而如此,所以虽然千年之远,而度数可测。然而圣人为什么不明确说月亮遮掩,而说“日有食之”?其词好像不胜惊异的样子,由此知道它是上古的遗言。大概上古之时,历数未定,太阳悬象阙然,不见其形,于是君子在朝廷互相惊骇说:“日有食之矣!”小民在野外互相惊骇说:“日有食之矣!”日御之官拿着简牍记录说:“日有食之矣!”等到黄帝、尧、舜之时,测步已明,玑衡渐备,然后知道它是月亮遮掩。圣人认为阳德险防,可谓大变故,因下民骇惧之情,而制定救防之礼。《尚书》所谓“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那么其汹汹皇惑之容,犹可想见。而君臣上下,莫不省咎涤愆,以修德业。仲尼说:“是可以为训”,所以因旧文而不革。程子说:“月王月也,事在二月则书‘王二月’,在三月则书‘王三月’,无事则书时,书首月。大概有事则道在事,无事则存天时。正王朔,天时备则岁功成,王道存则人理立。《春秋》之大义也。”

三月庚戌,天王去世。

胡传:春秋历经十二王,桓、襄、匡、简、景、志,崩志葬者,赴告及鲁往防之也;平、惠、定、灵,志崩不志葬者,赴告虽及鲁不防也;庄、僖、顷,崩葬皆不志者,王室不告,鲁亦不往也。诸侯为天王服斩衰,礼当以所闻先后奔丧。今平王崩,周人来讣而隐公不往,是无

君也其罪应诛不书而自见矣或曰万国至众也封疆至重也天王之丧不得越境以奔而修服于国卿共吊送之礼讫塟卒哭而除丧礼乎按周书康王之诰大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再拜趍出王反丧服此奔成王之丧者安得以为修服于国而可乎故周人有丧鲁人有丧周人徃吊谓使人可也鲁人不徃谓当亲之者而不可使人代也诸侯嵗时或朝觐于京师或防同于方岳或从兵革征讨之事越境逾时不以为难何独难于奔丧而薄君臣始终存殁之义哉大非先王之礼失春秋之义矣啖氏曰谷梁云天子志崩不志塟必有时也举天下而塟一人其义不疑也葢见书塟者多不得礼故有此説尔且襄王之葬正合礼何以书乎季本氏曰凡天王崩未有不赴于诸侯者葢含襚赙赗之礼必有待于诸侯之所供也至于送葬则天子当以礼待賔客而无所利焉故赙赗之礼至则虽防者吊丧而亦不之较惟其先至则遂辞防葬而诸侯之使亦不再徃此所以志崩不志葬也平恵定灵是也若及葬期而赙赗之礼始至则遂防葬此所以志葬也桓襄匡简是也

译君之罪应当诛杀,史书不记载而罪责自现。有人说:“万国数量极多,疆界极其重要,天王去世,诸侯不能越过国境去奔丧,而在国内卿大夫处办理吊唁送葬的礼仪,等到安葬完毕、卒哭祭礼结束才除丧,这合乎礼吗?”查《周书·康王之诰》,太保率领西方诸侯进入应门左侧,毕公率领东方诸侯进入应门右侧,再拜后快步退出,康王才恢复丧服。这是奔成王之丧的情形,怎么能说在国内办理吊唁送葬礼仪就可以呢?所以周人有丧事,鲁人有丧事,周人前往吊唁,是说可以派遣使者;鲁人不前往,是说应当亲自前往的人不能派使者代替。诸侯在岁时节令,有时朝觐京师,有时在方岳会盟,有时跟随军队征讨,越境过时并不觉得困难,为什么唯独对奔丧感到困难,而轻视君臣始终、生死之间的道义呢?这大大违背了先王的礼制,丧失了《春秋》的大义。啖氏说:“《谷梁传》说天子只记载崩逝不记载安葬,必定有原因。举天下之力安葬一人,其义理不容置疑。大概是因为看到记载安葬的多不符合礼制,所以有此说法。况且襄王的安葬正合乎礼,为什么还要记载呢?”季本氏说:“凡是天王崩逝,没有不通知诸侯的。因为含襚赙赗的礼仪,必须等待诸侯的供给。至于送葬,天子应当以礼接待宾客,而不求取利益。所以赙赗的礼仪一到,即使是后来才来吊丧的,也不计较,只因为先到的就推辞参加安葬,诸侯的使者也不再前往,这就是记载崩逝不记载安葬的原因,平王、惠王、定王、灵王就是这样。如果到了安葬日期,赙赗的礼仪才刚到,就参加安葬,这就是记载安葬的原因,桓王、襄王、匡王、简王就是这样。”

荘王、僖王崩,在鲁荘公之十二年,十七年,僖、恵二王固庸主,不足令鲁。鲁荘公知母之人,二十二年以前见制文姜,三十七嵗方娶妻,安能行有理事?二王不书崩,周不告也。周即告,鲁亦不吊也。不吊,自不书也。至顷王崩,左氏明言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不赴,何故辟而不信?

汪氏曰:「秦昭襄王薨,韩桓恵王衰绖入吊。祠春秋诸侯之事,天子不若战国之君事大国之礼也。」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尹氏,周执政世臣也。代握朝权,秉钧维氐。幽王时,凢所为壊政乱常,空师斩国,见于诗人所刺者,不可指数。西周之亡,尹氏实为戎首。夫子于三月天王崩,▯接书尹氏卒于后,一以蔽柄臣之罪,一以结西周之局。薛收所谓“大其言,极其败,于是乎扫地而求更新也”。元经书晋、宋、齐、梁、陈五国之亡,意实祖此。嗟乎!夫子肇书于此,葢有深悲焉,有厚望焉。惜东周君臣委靡不振,齐僖、郑荘狡黠于初句,呉于越跳梁于后,中间桓、文亦见铮铮然,不勉之王气,局甚小,无以副圣心耳。予初学《春秋》,谓隠公被获于郑,祷于钟巫,与尹氏归,故书尹氏之卒,以本其事也。一时快然,终非确论。

左氏以为君氏声子也,不赴,不祔,不反哭,故不曰薨,不称夫人,不言葬,不书姓。公羊、胡氏曰:讥世卿也。谷梁曰:天子之大夫也,于天子之崩为鲁主,故隠而卒之。世卿,鲁主,二说皆无确据。隠公志不欲君,而实君;桓公志欲君,而未君。絜之皆君也。隠公妻夫人子氏薨之,而声子不薨之乎?且夫人之姓,贵贱共焉,何可没也?氏之为言,男女共焉,非有异也。夫人与君同体,去氏称女,君称小君,连氏或称君▯氏,君夫人无有称君氏之理。金氏曰:古说氏犹今云家也。国君之母薨而曰君家卒,不词甚矣。熊氏谓尹氏卒,则一氏俱卒矣,此又不然。隠五年春秋之传曰:王使尹氏、武氏助之。僖公二十八年五月之传曰: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防命晋侯为侯伯。文公十四年七月之传曰:王叛王叔苏,而使尹氏与聃启讼周公于晋。昭公二十三年七月之经曰:尹氏立王子朝。二十六年十月之经曰: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而传云尹子固,则固其名也。春秋于王朝卿士,自有此书氏书字之法,如以为一氏俱卒也,则防命晋侯为侯伯,亦悉令一氏共命之乎?

  君公谷作尹

左传》郑武公、荘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故周郑交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又取成周之禾。

  秋武氏子来求赙

左传》王未葬也。《谷梁传》归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周虽不求,鲁不可以不归;鲁虽不归,周不可以求之。求之,为言得不得,不可知之辞也。交讥之。

熊过氏曰:胡传,邦有大事,而鲁不赙,虽问罪可也,不足以讨,而反求之,以是为失道也。王贯道有言:周凢三求,求赙以平王崩,求车以桓王将崩,求金以襄王崩。丧事有缺,则臣职不供,甚矣,鲁安在其秉周礼也?包茅不贡,伯主至兴师而责之。武氏子之求赙,岂可责也?此亦如寠人子矣。寠人子,故巨室也。以其臣仆之不供,而遂寠。今将责寠人子之徴赋,而不责其臣之无艺,可乎?杜氏曰:不共王丧,致令有求,经直文以示不敬,得其防矣。

武氏子与仍叔子,俱父在,子世其官耳。父老子代,当丧未爵之说,非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左传》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使公子冯出居于郑。君子曰:「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命以义夫!」《公羊传》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

书“宋公和卒”,此书公卒之始,胡氏谓夫子黜而书卒,是也。黜其非命诸侯,而从大夫例也。一卒以贬,二百四十二年之诸侯,悉降为大夫,此正《春秋》之大义也。胡氏于此义,最为有得。刘秘丞说:“凢诸侯王以下,当从陆淳例书卒。”温公以为确论,葢“薨”乃臣子之辞,不当施之于国史

译庄王、僖王去世,是在鲁庄公十二年、十七年。僖王、惠王本来就是平庸的君主,不足以让鲁国效法。鲁庄公知道母亲(文姜)的为人,在二十二年以前被文姜控制,到三十七岁才娶妻,怎么能推行合乎礼制的政事呢?两位周王去世不记载“崩”,是因为周王室没有通告。即使周王室通告了,鲁国也不会去吊唁。不去吊唁,自然就不会记载。到了顷王去世,《左传》明确说周公阅与王孙苏争夺政权,没有赴告,为什么回避而不相信呢?

汪氏说:“秦昭襄王去世,韩桓惠王穿着丧服去吊唁。这是春秋时期诸侯之间的事,天子不如战国时期的君主对待大国的礼节。”

夏季四月辛卯日,君氏去世。

尹氏,是周朝执政的世袭大臣。世代掌握朝廷大权,执掌国家命脉。周幽王时,凡是破坏政治、扰乱常道、耗尽军队、斩断国家根基,被诗人讽刺的事情,数不胜数。西周的灭亡,尹氏实际上是罪魁祸首。孔子在三月天王去世后,紧接着记载尹氏去世,一方面是为了揭露权臣的罪过,一方面是为了总结西周的结局。薛收所说的“夸大其词,极言其败,于是扫除旧弊以求更新”,就是这个意思。《元经》记载晋、宋、齐、梁、陈五国的灭亡,意思实际上继承于此。唉!孔子开始在这里书写,大概有深深的悲痛,也有很高的期望。可惜东周君臣萎靡不振,齐僖公、郑庄公起初狡黠,吴国、越国后来跳梁,中间桓公、文公虽然也显得刚强,但不努力恢复王气,格局太小,不足以符合圣人的心意。我初学《春秋》,认为隐公被郑国抓获,向钟巫祈祷,与尹氏有关,所以记载尹氏去世,来追溯这件事。当时感到痛快,终究不是确切的论断。

《左传》认为君氏是声子,没有赴告,没有附祭于祖庙,没有返哭,所以不说“薨”,不称“夫人”,不说“葬”,不记载姓氏。《公羊传》、胡氏说:这是讥讽世卿。《谷梁传》说:她是天子的大夫,在天子去世时作为鲁国的主持者,所以隐晦地记载她去世。世卿、鲁国主持者,这两种说法都没有确切的依据。隐公心里不想当国君,但实际上当了;桓公心里想当国君,但还没有当。衡量起来都是国君。隐公的妻子夫人子氏去世时记载“薨”,而声子不记载“薨”吗?况且夫人的姓氏,无论贵贱都共同拥有,怎么能隐没呢?“氏”这个词,男女都通用,没有区别。夫人与国君同体,去掉氏称“女”,国君称“小君”,连着氏或者称“君氏”,国君夫人没有称“君氏”的道理。金氏说:古话说“氏”就像现在说的“家”。国君的母亲去世而说“君家卒”,很不合情理。熊氏认为尹氏去世,那么整个家族都去世了,这也不对。隐公五年《春秋》传文说:周王派尹氏、武氏帮助他。僖公二十八年五月的传文说:周王命令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诸侯之长。文公十四年七月的传文说:周王背叛王叔苏,而派尹氏与聃启在晋国控告周公。昭公二十三年七月的经文说:尹氏立王子朝。二十六年十月的经文说:尹氏召伯毛伯带着王子朝逃往楚国,而传文说尹子固,那么“固”是他的名字。《春秋》对于王朝卿士,自有记载氏和字的法则,如果认为是一个家族都去世了,那么策命晋侯为诸侯之长,也是让整个家族共同策命吗?

“君”字,公羊、谷梁作“尹”。

《左传》:郑武公、庄公担任平王的卿士,周王偏向虢公,郑伯怨恨周王,所以周郑交换人质。周王去世,周人打算把政权交给虢公。四月,郑国祭足率领军队,夺取了温地的麦子,又夺取了成周的庄稼。

秋季,武氏子来请求助丧财物。

《左传》:周王还没有安葬。《谷梁传》:主动给予是正当的,请求给予是不正当的。周即使不请求,鲁国也不可以不给予;鲁国即使不给予,周也不可以请求。请求,是说得到或得不到,不可预知的言辞。互相讥讽。

熊过氏说:胡安国的传文说,国家有大事,而鲁国不给予助丧财物,即使问罪也可以,不足以讨伐,反而请求,因此认为这是失道。王贯道有话说:周朝总共三次请求,请求助丧财物是因为平王去世,请求车马是因为桓王将要去世,请求金属是因为襄王去世。丧事有缺失,就是臣子不供职,太严重了,鲁国哪里还秉持周礼呢?包茅不进贡,霸主甚至兴师问罪。武氏子请求助丧财物,难道可以责备吗?这也像穷人家的儿子一样。穷人家的儿子,原来是大家族。因为臣仆不供职,于是变穷。现在要责备穷人家儿子征收赋税,而不责备他的臣仆没有节制,可以吗?杜预说:不供奉周王的丧事,导致有人来请求,经文直书以示不敬,得其要领了。

武氏子与仍叔子,都是父亲在世,儿子世袭官职罢了。父亲年老儿子替代,在丧期未受爵位的说法,是不对的。

八月庚辰日,宋公和去世。

《左传》:宋穆公病重,召见大司马孔父,把殇公托付给他。让公子冯出居在郑国。君子说:“宋宣公可以说是知人了!立穆公,他的儿子享受君位,这是以义命名啊!”《公羊传》:君子推崇居位正当,宋国的祸患,是宣公造成的。

记载“宋公和卒”,这是记载国君去世的开始,胡氏认为孔子贬斥而记载“卒”,是对的。贬斥他非周王册封的诸侯,而按照大夫的体例。一个“卒”字来贬斥,二百四十二年的诸侯,全部降为大夫,这正是《春秋》的大义。胡氏在这个义理上,最有心得。刘秘丞说:“凡是诸侯王以下,应当遵循陆淳的体例记载‘卒’。”司马光认为这是确切的论断,大概“薨”是臣子对君主的称呼,不应当用于国史。

也。此说非也。如以“薨”为臣子辞,不当书“薨”,则《春秋》凡侯伯之葬,一槩称“公”,此亦臣子辞也,独可施乎?

译不对。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如果认为“薨”是臣子的谦辞,就不应当记载“薨”字,那么《春秋》中凡是诸侯伯的葬礼,一概称为“公”,这也是臣子的谦辞,难道只可以这样使用吗?

茅堂胡氏曰:「天子崩而不名,诸侯薨而名,所以别于天子也。诸侯不生名,大夫生而名,所以别于诸侯也。大夫书名氏,防者名氏不登于史册,所以别于大夫也。此《春秋》正名分之法也。」

詹莱氏曰:「诸侯告终,吊防,邦交之大典也。告则书,何以书卒而不薨?非王命,不得为诸侯也。何以名?天子崩而不名,一人之词也。诸侯众矣,薨而名;大夫卑矣,生名;士防矣,不名。春秋之法也。然则鲁君何以薨而不名?内词也。」

赵氏曰:「诸侯同盟,名于载书;朝防,名于要约;聘告,名于简牍。故于卒赴可知而纪也。」左氏云:「同盟则赴以名,岂有臣子当创巨痛深之日,乃忍称君之名?」礼篇所录云:「寡君不禄而已。」葢曽同盟,知其名,故于死时书之,以纪易代。

汪氏曰:「晋献公、恵公未甞同防,盟通聘问,而卒书名;宿男同盟,滕子、杞子来朝,而卒不书名。是皆据史旧文也。」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左传寻卢之盟也

郑荘,小人之雄。是夏与周交恶,有志叛王而合诸侯。始欲挟公子冯以谋宋,而宋鲁之好方固,无间而入。于是党齐以仇宋。此石门为东诸侯合党之始。陈氏曰:「特相盟,不书。必闗于天下之故,而后书。」齐郑合,天下始多故矣。天下之无王,郑为之也。天下之无伯,齐为之也。是故书齐郑盟于石门,以志诸侯之合;书齐郑盟于咸,以志诸侯之散。是《春秋》之始终也。

熊过氏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后,防宗盟而先齐。陈君举谓有闗于天下之故,是也。盟先主盟,圣人约史之法与载书异。卫子鱼称践土之盟,先晋鲁郑而后齐宋莒,载书之正也。其后叔向、子产、向戌,皆诸侯之良号,能献礼不能举。隠公告薛侯之礼,及子鱼称践土之书,宋之盟也。楚人遂执牛耳,偾哉!

  此外诸侯特相盟之始

齐,今青州昌乐县,后迁临淄,今青州府临淄,古齐城是也。石门,今兖州府东平州平阴县地。

  癸未葬宋穆公

胡传外诸侯葬其事则因鲁防而书其义则圣人或存或削曷为或存或削?传称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同盟,谓同方岳之盟者,其生讲防同之好,其没有葬送之礼,是诸侯所以睦邻国也。按周制有职丧掌诸侯之丧礼,莅其禁令,序其事,凢诸侯及诸臣葬于墓者,则冢人授之兆,为之跸,而均其禁,是王者所以懐诸侯也。外诸侯葬或存或削,而交邻国待诸侯之义见矣。卒而或葬或不葬者何?有怠于礼而不葬者,有弱其君而不葬者,有讨其贼而不葬者,有讳其辱而不葬者,有治其罪而不葬者,有避其号而不葬者。宋殇、齐昭告乱,书弑矣,而经不书葬,是讨其贼而不葬者也。晋主夏盟,在景公时,告丧书日矣,而经不书葬,是讳其辱而不葬者也。鲁、宋盟防未尝不同,而三世不葬,是治其罪而不葬者也。呉、越之君,书卒者十,亦有亲送于西门之外者矣,而经不书葬,是避其号而不葬者也。怠于礼而不徃,弱其君而不防,无其事阙其文,鲁史之旧也。讨其贼而不葬,讳其辱而不葬,治其罪而不葬,避其号而不葬,圣人所削,春秋之法也。赵子常曰:「凡诸侯葬,皆如我之辞,何志我大夫之徃防也?徃防礼也,生尝邀好,死不吊葬,记其是以着其非也。」

汪氏曰:「卫桓公、齐襄公贼,既讨则书葬。按旧史,必皆书葬。如鲁翚弑隠公,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羽父既自匿其弑君之迹,安得不葬隠公?晋栾书、中行▯弑厉公,葬之于翼东门之外。齐崔杼弑荘公,葬诸士孙之里。鲁与齐姻亲,而晋则盟主也,必徃防葬。旧史本皆书葬,而春秋削之,所以责其臣子之不能讨贼也。或谓君弑国乱,礼不备,故不书葬。然昭八年,楚灭陈,陈嬖人袁克葬哀公,岂能备礼而春秋书之耶?」穆公谷作缪。

  壬戌○桓王元年

四年。○齐僖十二,晋鄂五,卫桓十六,弑蔡宣三十一,郑荘二十五,曹桓三十八,陈桓二十六,杞武三十二,宋殇公与夷元年,秦文四十七,楚武二十二。

译茅堂胡氏说:“天子去世不称名,诸侯去世称名,这是为了与天子相区别。诸侯在世时不称名,大夫在世时称名,这是为了与诸侯相区别。大夫在史册中记载名和氏,以防备那些名氏未载入史册的人,这是为了与大夫相区别。这是《春秋》端正名分的法则。”

詹莱氏说:“诸侯去世报告丧事,吊唁治丧,是邦交的大典。报告了就记载,为什么记载‘卒’而不记载‘薨’?没有王命,就不能称为诸侯。为什么称名?天子去世不称名,这是尊称一人的辞令。诸侯众多,去世称名;大夫地位低,在世就称名;士人去世,不称名。这是《春秋》的法则。那么鲁国国君为什么去世称‘薨’而不称名?这是内辞。”

赵氏说:“诸侯结盟,名字写在盟书上;朝见治丧,名字写在契约上;聘问报告,名字写在简牍上。所以从去世的报告中可以得知并记载。”左氏说:“结盟就报告名字,哪有臣子在悲痛深重的时候,忍心称呼君主的名字?”礼篇所记载说:“寡君去世罢了。”大概因为曾结过盟,知道他的名字,所以在去世时记载,以记录朝代更替。

汪氏说:“晋献公、晋惠公未曾共同治丧,互通聘问,而去世时记载名字;宿男结盟,滕子、杞子来朝见,而去世时不记载名字。这些都是依据史官旧文。”

冬季,十二月,齐侯、郑伯在石门结盟。

左传说是追寻卢地的盟约。

郑庄公,是小人中的雄杰。这年夏天与周王室交恶,有背叛周王而联合诸侯的志向。起初想挟持公子冯来图谋宋国,但宋国和鲁国的友好关系正牢固,没有空隙可乘。于是联合齐国来仇视宋国。这是东方诸侯结党的开始。陈氏说:“单独结盟,不记载。必定关系到天下的大事,然后才记载。”齐郑联合,天下开始多事。天下没有王,是郑国造成的;天下没有霸主,是齐国造成的。所以记载齐郑在石门结盟,以记录诸侯的联合;记载齐郑在咸地结盟,以记录诸侯的离散。这是《春秋》的始终。

熊过氏说:周朝的宗盟,异姓排在后面,治丧结盟而齐国在前。陈君举说关系到天下的大事,是对的。盟会先写主盟者,圣人约简史法的法则与盟书不同。卫子鱼称践土之盟,先写晋、鲁、郑而后写齐、宋、莒,这是盟书的正统。后来叔向、子产、向戌,都是诸侯中的美名,能献礼物但不能举荐。隐公告诉薛侯的礼仪,以及子鱼称践土之书,是宋国的盟约。楚人于是执牛耳,真是败坏啊!

此外诸侯单独结盟的开始。

齐国,是现在的青州昌乐县,后来迁到临淄,即现在青州府临淄,古齐城就是那里。石门,是现在兖州府东平州平阴县的地方。

癸未,安葬宋穆公。

胡传说:对外诸侯的安葬,其事是因为鲁国治丧而记载,其义则是圣人有的保留有的删削。为什么有的保留有的删削?传文说诸侯五月安葬,同盟指同方岳之盟,他们生前讲求治丧结盟的友好,死后有安葬送别的礼仪,这是诸侯和睦邻国的做法。按照周朝制度,有职丧掌管诸侯的丧礼,监督禁令,安排事务,凡是诸侯及众臣安葬在墓地的,那么冢人授予兆域,为之戒严,并均等禁令,这是王者安抚诸侯的做法。外诸侯安葬有的保留有的删削,而交好邻国对待诸侯的道义就显现了。去世而有的安葬有的不记载安葬的是什么?有怠慢礼仪而不安葬的,有削弱君主而不安葬的,有讨伐贼人而不安葬的,有忌讳耻辱而不安葬的,有惩治罪过而不安葬的,有避讳称号而不安葬的。宋殇公、齐昭公报告动乱,记载了弑君,而经文不记载安葬,这是讨伐贼人而不安葬的。晋国主持夏盟,在景公时,报告丧事记载了日期,而经文不记载安葬,这是忌讳耻辱而不安葬的。鲁国、宋国结盟治丧未曾不同,而三代不记载安葬,这是惩治罪过而不安葬的。吴、越的君主,记载去世的有十次,也有亲自送到西门之外的,而经文不记载安葬,这是避讳称号而不安葬的。怠慢礼仪而不前往,削弱君主而不治丧,没有其事就缺省其文,这是鲁国史官的旧例。讨伐贼人而不安葬,忌讳耻辱而不安葬,惩治罪过而不安葬,避讳称号而不安葬,是圣人所删削的,这是《春秋》的法则。赵子常说:“凡是诸侯安葬,都使用我国的辞令,为什么记载我国大夫前往治丧?前往治丧是礼仪,生前曾邀取友好,死后不吊唁安葬,记载它是以彰显其错误。”

汪氏说:“卫桓公、齐襄公被贼人杀害,既然讨伐了贼人就记载安葬。按照旧史,必定都记载安葬。如鲁国羽父弑杀隐公,立桓公,而讨伐莒氏有死者,羽父既然自己隐藏弑君的踪迹,怎么能不记载安葬隐公?晋国栾书、中行偃弑杀厉公,安葬在翼东门之外。齐国崔杼弑杀庄公,安葬在士孙之里。鲁国与齐国是姻亲,而晋国是盟主,必定前往治丧安葬。旧史本来都记载安葬,而《春秋》删削它,是为了责备臣子不能讨伐贼人。有人说君主被弑国家动乱,礼仪不完备,所以不记载安葬。然而昭公八年,楚国灭陈,陈的宠臣袁克安葬哀公,难道能礼仪完备而《春秋》记载它吗?”穆公,谷作缪。

壬戌,周桓王元年。

四年。齐僖公十二年,晋鄂侯五年,卫桓公十六年,弑蔡宣侯三十一年,郑庄公二十五年,曹桓公三十八年,陈桓公二十六年,杞武公三十二年,宋殇公与夷元年,秦文公四十七年,楚武王二十二年。

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子产曰:「天子之地一圻,诸侯一同。今大国数圻,侵小所致。春秋之初,书取邑二,此牟娄及六年冬,宋人取长葛而已。是时外取邑犹以为重,桓以后皆不书,葢侵灭之事有甚于取也。自桓十四年,宋取郑牛首,而后无书者矣。然牟娄于昭公五年来奔,终属于我,以鲁事书,将有其末,先书其本也。即六年取长葛,亦以宋事书耳。春秋立言,无所不摄。」

译鲁昭公五年春,周历二月,莒国人攻打杞国,夺取了牟娄。

子产说:“天子的封地面积为一圻,诸侯的封地面积为一同。如今大国拥有数圻的土地,这是侵略小国所导致的。在《春秋》记载的初期,书中记载‘夺取城邑’的只有两次,即这次夺取牟娄,以及鲁昭公六年冬天宋国人夺取长葛而已。那时,对外夺取城邑还被视为严重的事情,自齐桓公之后都不再记载,大概是因为侵略灭国之事比单纯夺取城邑更为严重。自齐桓公十四年宋国夺取郑国的牛首之后,就没有再记载此类事件了。然而牟娄在鲁昭公五年有人来投奔,最终归属于我们,这是依据鲁国的事例来记载,因为要记载其结果,所以先记载其起因。即使是六年宋国夺取长葛,也是依据宋国的事例来记载罢了。《春秋》确立的书写原则,没有什么是不涵盖的。”

熊过氏曰:「季明徳言牟娄纪邑,在今青州府安丘县南界,于莒杞都雍丘,距牟娄甚逺,于此无邑,本纪杞字近而误,杜氏不察,因谓杞并淳于迁都焉。淳于髙宻地,在牟娄之东,亦纪南界,杜因此通误。按女叔侯告晋平曰:『杞夏余也,而即东夷。』昭三年椒举曰:『商纣为黎之搜,东夷叛之。』黎今河内近卫,则所指皆近地,非青州东莱之夷也。又释例土地名,淳于雍丘虽郡别境连,则季说非但此,时尚未迁淳于耳。」

莒人伐杞,取牟娄。季氏以为杞,字乃纪字误予,初非之。及详考前后事势,而知果以纪误也。牟娄在今山东安丘县。后昭公四年,莒牟夷以牟娄奔鲁,则与鲁近矣。杞此时尚未迁缘陵,何得逺掠其牟娄?杞在雍丘,莒与杞国甚远,何缘近取其界邑?春秋书法必有其渐,决不骤书;必有其因,决不漫书。杞自桓公二三年方与鲁交渉,隠公之世文告尚未及鲁也。齐之所欲者纪也,日望纪陵削,以便兼并。凡莒所为无礼于纪者,皆齐使之。莒国稍大,而又恃齐,二年入向,已见吞噬矣。则四年牟娄之取,断是纪非杞无疑。自此以前,因莒人入向,而鲁为莒纪盟于宻,以聨其交;自此以后,八年公及莒人盟于浮来,以成其好,皆可佐证。若牟娄非纪邑,莒中间不以取牟娄故结纪之怨,则前此宻盟已固,何以后此又有浮来之盟耶?故观前后书法,而知杞字为纪字决也。已查纪在今青州府夀光县,牟娄在今青州府安丘县地,为邻县,益信杞在今陈留雍邱县。桓六年淳于公亡国,杞迁之。僖十四迁缘陵,襄二十九晋人城淳于,杞后又迁鄀。此伐国取邑之始。

  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

州吁,荘公之子也。不称公子,未赐族,非削其族属也。且疑于为君者,不必称公子也。《春秋》之初,命氏甚少,故无骇、侠不书族。无骇之赐展氏,在其卒时可见矣。商人归生之徒称公子。刘侍读曰:「称公子者,公子而为大夫者也。公子而不称公子,公子未为大夫者也。公子曰公子,大夫曰大夫。称公子者以亲论,称大夫者以官论。称公子必族属至亲,不必为大夫者也。称大夫即族属踈逺,不必言公子者也。当称公子而不称公子者,族属近,未赐族,且疑于为君者也。」通《春秋》所载甚明,即当称公子者,亦自不骤。如翚,在隠公时称翚,在桓公时乃称公子翚,中间必有久近先后之序,不可紊易。至如既为亲属,又正为官,则并称大夫公子,如襄二之楚大夫公子申,襄二十之蔡大夫公子燮是也。为例者,以赐族乃称公子,公子未为大夫者,即公子不称公子。

  此书弑之始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左传》公与宋公为防,将寻宿之盟,未及期,卫人来告乱。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王樵氏曰:「宋鲁合交,将以谋郑,托于无约而遇,葢秘其迹也。」范守已氏曰:「宿之盟,宋公不见公,而使防者与之盟,宋公之忽,亦甚矣。公犹欲为防,而寻前盟,必非宋公所欲也。乃因宋公徃伐郑,而要诸途以见之。然按下文,宋公来乞师,公辞之,则公非有求于宋,乃宋欲以鲁助卫,故急于遇如此。」王、范之说,皆非也。此书「遇」之始。

清卫地,非郑地也。在今淇县界,清水合淇水入卫河之南,即牧野。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左传》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州吁弑君自立,而为此举也,欲列于防,以定其位,志在防诸侯,不在伐郑也。元年,郑公孙滑出奔卫,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而二年,郑人伐卫,讨公孙滑之乱,则郑已为拜赐之师,卫先君可以无怨矣。州吁特执是言尔。若公子冯出居于郑,宋公日夜廪廪,虞其将欲纳焉。观州吁告宋之辞:「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葢亦探其志而名归之。胡氏曰:「凡诛乱臣、讨贼子,必深绝其党。」此说非也。宋亦主兵者,非党也。主兵者不书于首,即书于末,惟其时义焉。宋公有释憾之志,爵又居尊,书首宜也。州吁和民求定,未成为君,书末宜也。

按《击

译熊过氏说:“季明德说牟娄是纪国的城邑,在今青州府安丘县南界,至于莒、杞、都、雍丘,距离牟娄很远,在那里没有城邑,本纪中‘杞’字是‘纪’字相近而误写,杜氏没有察觉,因此说杞国合并淳于并迁都于此。淳于是高密的地名,在牟娄的东边,也是纪国的南界,杜氏因此全面误判。查考女叔侯告诉晋平公说:‘杞是夏朝的遗民,却依附东夷。’昭公三年椒举说:‘商纣王在黎地举行大蒐礼,东夷背叛他。’黎地在今河内靠近卫地,那么所指的东夷都是近地,不是青州东莱的东夷。又查《释例》土地名,淳于、雍丘虽然郡不同但境相连,那么季氏的说法不仅于此,当时杞国尚未迁往淳于罢了。”

莒人攻打杞国,夺取牟娄。季氏认为“杞”字是“纪”字误写,起初并非如此。等到详细考证前后的情势,才知道果然是以“纪”误为“杞”。牟娄在今山东安丘县。后来昭公四年,莒国的牟夷带着牟娄投奔鲁国,那么牟娄就与鲁国相近了。杞国此时尚未迁往缘陵,怎么能远远掠夺它的牟娄?杞国在雍丘,莒国与杞国相距甚远,凭什么就近夺取它的边境城邑?《春秋》的书法必定有渐进的过程,绝不会突然记载;必定有原因,绝不会随意记载。杞国自桓公二三年才开始与鲁国交往,隐公时期文告还未到达鲁国。齐国想要的是纪国,日夜盼望纪国削弱,以便兼并。凡是莒国对纪国无礼的行为,都是齐国指使的。莒国稍大,又倚仗齐国,二年入侵向地,已经显露出吞并的迹象。那么四年夺取牟娄,断定是纪国而非杞国无疑。在此以前,因为莒人入侵向地,鲁国为莒、纪两国在密地结盟,以联结他们的交情;在此以后,八年鲁公与莒人在浮来结盟,以成就他们的友好,都可以作为佐证。如果牟娄不是纪国的城邑,莒国中间不因夺取牟娄而结下纪国的怨恨,那么此前密地的盟约已经稳固,为什么此后又有浮来的盟约呢?所以观察前后的书法,就知道“杞”字是“纪”字无疑。已查考纪国在今青州府寿光县,牟娄在今青州府安丘县地,是邻县,更加确信杞国在今陈留雍丘县。桓公六年淳于公亡国,杞国迁往那里。僖公十四年迁往缘陵,襄公二十九年晋人修筑淳于城,杞国后又迁往鄀。这是攻打他国夺取城邑的开始。

戊申日,卫国州吁杀了他的国君完。

州吁,是庄公的儿子。不称公子,是因为未赐族,并非削去他的族属。况且对于疑似为君者,不必称公子。《春秋》初期,赐氏很少,所以无骇、侠不书族。无骇被赐展氏,在他去世时可见。商人归生之类称公子。刘侍读说:“称公子的,是身为公子且为大夫的人。身为公子而不称公子的,是身为公子但未为大夫的人。身为公子称公子,身为大夫称大夫。称公子是以亲属关系论,称大夫是以官职论。称公子必定是族属至亲,不必是大夫。称大夫即是族属疏远,不必言及公子。应当称公子而不称公子的,是族属亲近,未赐族,且疑似为君者。”通晓《春秋》所载甚明,即使是应当称公子的,也不突然称呼。如翚,在隐公时称翚,在桓公时才称公子翚,中间必定有久近先后的次序,不可混乱。至于既为亲属,又正为官职,则并称大夫公子,如襄公二年的楚大夫公子申,襄公二十年的蔡大夫公子燮就是如此。作为条例,以赐族才称公子,身为公子而未为大夫的,即公子不称公子。

这是记载“弑”的开始。

夏天,鲁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

《左传》说:鲁公与宋公约定在防地会面,将重温宿地的盟约,未到期限,卫人来报告动乱。夏天,鲁公与宋公在清地相遇。

王樵氏说:“宋鲁联合交好,将以此谋划郑国,借口没有约定而相遇,大概是隐藏他们的踪迹。”范守已氏说:“宿地的盟约,宋公不见鲁公,而派防地的人与之结盟,宋公的轻慢,也太厉害了。鲁公仍想前往防地,重温前盟,必定不是宋公想要的。于是趁着宋公前往伐郑,在半路拦截以见他。然而看下文,宋公来请求出兵,鲁公推辞,那么鲁公并非有求于宋,而是宋国想利用鲁国帮助卫国,所以急于相遇如此。”王、范的说法,都不对。这是记载“遇”的开始。

清是卫地,不是郑地。在今淇县界,清水汇入淇水进入卫河之南,就是牧野。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

《左传》说: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包围其东门五天而返回。州吁弑君自立,而采取此举,想要在防地会盟,以安定他的地位,志向在于会盟诸侯,不在于攻打郑国。元年,郑国公孙滑出逃到卫国,卫人为他攻打郑国,夺取廪延;而二年,郑人攻打卫国,讨伐公孙滑的动乱,那么郑国已经是接受恩赐的军队,卫国先君可以没有怨恨了。州吁只是执持此言罢了。如果公子冯出居在郑国,宋公日夜担忧,怕他将要接纳公子冯。看州吁告诉宋公的话:“您如果攻打郑国,以除去您的祸害,您做主。”大概也是探知其志向而名义上归附。胡氏说:“凡是诛杀乱臣、讨伐贼子,必定深绝其党羽。”此说不对。宋国也是主兵者,不是党羽。主兵者不书于首,就书于末,只依当时的义理。宋公有消除怨恨的志向,爵位又居尊,书于首适宜。州吁安抚民众求安定,未成为国君,书于末适宜。

查考《击

鼓》诗,从孙子仲,平陈与宋,则卫人乃公孙子仲也。州吁定位,必身在行间,子仲特将兵者耳。

译《鼓》这首诗,跟随孙子仲,平定陈国与宋国,那么卫国人就是公孙子仲。州吁确立地位,必定亲身处在军队行列之中,子仲不过是领兵的人罢了。

此诸侯防伐之始,亦东诸侯分党之始。

秋翚帅师防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左传》秋诸侯复伐郑,宋公来乞师,公辞之。羽父请以师防之,公弗许,固请而行,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东门之役,五日而还。已蒙夏文,此帅师书秋,明为二时。传言诸侯复伐郑,葢再举也。胡氏、张洽氏以为书之重,词之复,其中必有美恶焉,葢深悼诸侯之党乱耳。实不然也。公以众仲之言辞宋师,羽父固请而行,中自有故。翚是时自未为卿,非以去其公子为贬也。州吁不成君,故称人。人卫而亦人蔡,当时蔡侯在不在,三传无明文。即使蔡侯在,亦必书人以从卫同。如曹无大夫,而四国并称,不得独异,故书公子首。此又《春秋》属文之法也。况蔡较卫尤小,人之亦无害。圣人立言,文与义无不通矣。

叶氏曰:「翚与无骇、溺、侠称名,皆当从二传未爵命为正。左氏不知此义,见翚、溺不书属,而事恶,皆曰疾之。至桓三年,翚始称公子,不得其说,则曰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杜氏又曰:『翚、溺去族,传曰疾之。』叔孙豹则曰违命,皆繇考史未备,又不能阙疑,故耳。」

  此大夫防伐之始

陈今,开封府陈州;蔡今,汝寕府上蔡县。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称人以杀赵氏曰:众所共弃,不君之也。春秋君弑而能以义讨贼者,惟卫人为正。于濮者,纪地也。讨贼者,随其时势得而杀之已矣。胡氏以为悯卫国之人,着诸侯之罪,恐非。王樵氏曰:按陈乃卫桓之母家,荘公惑于嬖妾,戴妫大归陈国,既知之矣。及嬖人之子弑立,不举讨贼之师,而反从助贼之国人,颠倒不宜至此。观石碏告于陈曰:此二人者,实弑寡君。则前此陈或不知州吁为贼,即知之,或以嫡母避嫌,待其自发耳。且陈不助卫,则卫必不亲陈,安得异日有朝陈之事,以行其计乎?石碏老臣谋之熟矣。贼方据国内外,皆其党与,旁视无足以图之。图之必于陈,故必先与陈定计,然后风以朝陈,使请王觐,而即陈以杀之。姜廷善曰:濮,卫地。卫有城濮、宛濮,皆以濮水得名。濮在今大名府开州东南六十里,南经长垣县而东南至鄄,皆卫地。以水经考之,葢流经鄄城、雷泽、郕、郓之地,以东合于济者也。贾逵以为陈地者非。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左传》卫人逆公子晋于邢。书曰:“卫人立晋,众也。诸侯之立承国于先君,禀命于天子,正也。然已不可复望于东周矣。晋非嬖如荼,援如突,弑如商人,争国如子纠、小白,而国人同心推戴,若曰:‘社稷有灵,吾国有君矣。’不犹愈于举棋未定,国如乱麻者乎?”赵子常谓:“上无天子,下无方伯,诸侯又为之防伐以定之。夫国人讨贼立君,而圣人予以权,未为不是也。使如儒者着其擅立之罪,绝其公子,则以天子立论,一法以施,《春秋》可以无作。而今之《春秋》,真所谓有贬而无褒者矣。岂圣人大公至正之道哉?其不称公子者,凡当为君者固不必称公子,然义不在公子也。

赵氏曰:「以卫、晋推之,则宋冯、御说、晋黒臂、周宜无不书于策者。春秋以笔削见义,冯也、黒臂也、周也,皆立于弑君者。御说虽立于国人,而贼未讨,故皆削不书。当五国伐郑以定州吁,而天子不能正,故特书立晋,以信卫人讨贼立君之义于天下,结正五国辅簒之罪也。」陈氏曰:「必若卫人贼讨,而后可书立。」

  春秋辩义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二    明 卓尔康 撰

  隠公二

  癸亥○桓王二年

五年○齐僖十三,晋鄂六,奔卫宣公,晋元年,蔡宣三十二,郑荘二十六,曹桓三十九,陈桓二十七,杞武三十三,宋殇二,秦文四十八,楚武二十三。

  春公矢鱼于棠

诸侯非王事,民事不逺出。鱼卑者之事也,逺出观鱼,非道也。公羊以为异之,曰:“百金之鱼,公张之,登来之者,何?美大之辞,不必然也。”

宋史,丁琏跣而射鱼。唐诗,澄潭晴日射

译这是诸侯防御征伐的开始,也是东方诸侯分帮结派的开始。

秋天,翚率领军队,防御宋公、陈侯、蔡人、卫人讨伐郑国。

《左传》记载:秋天诸侯再次讨伐郑国,宋公前来请求出兵,隐公推辞了。羽父请求出兵防御他们,隐公不允许,羽父坚持请求才出兵,所以《春秋》记载说“翚率领军队”,这是憎恶他。东门之战,五天就撤军了。既然已经承袭了夏季的记事,这里率领军队却记载在秋天,明确表明这是两个不同的时间。传文说诸侯再次讨伐郑国,大概是第二次出兵。胡氏、张洽氏认为记载重复,词语重复,其中必定有褒贬,大概是深深哀悼诸侯结党作乱。其实并非如此。隐公因为众仲的话推辞宋国的军队,羽父坚持请求才出兵,其中自有缘故。翚当时还没有成为卿,不是因为去掉他的公子称号而贬低他。州吁没有成为国君,所以称人。称人卫国,也就称人蔡国,当时蔡侯在不在,《三传》没有明文记载。即使蔡侯在,也必定称人以与卫国相同。就像曹国没有大夫,而四国并列称呼,不能独自不同,所以记载公子首。这又是《春秋》行文的方法。况且蔡国比卫国更小,称人也没有害处。圣人立言,文辞与义理没有不通达的。

叶氏说:“翚与无骇、溺、侠都称名,都应当根据《公羊传》《谷梁传》未受爵命的原则为正。《左传》不知道这个义理,看到翚、溺不记载所属,而且事情恶劣,都说憎恶他。到了桓公三年,翚才称公子,得不到解释,就说修好先君的友好关系,所以称公子。杜氏又说:‘翚、溺去掉族氏,传文说憎恶他。’叔孙豹则说违背命令,都是由于考察史实不完备,又不能存疑,所以如此。”

这是大夫防御征伐的开始

陈国,现在开封府陈州;蔡国,现在汝宁府上蔡县。

九月,卫人在濮地杀了州吁

称人来杀,赵氏说:众人共同抛弃,不把他当国君看待。《春秋》中君主被弑而能以正义讨伐贼人的,只有卫人是正确的。在濮地,是记录地点。讨伐贼人,随着当时形势抓住机会杀了他就可以了。胡氏认为怜悯卫国的人,彰显诸侯的罪过,恐怕不对。王樵氏说:按陈国是卫桓公的母亲娘家,庄公被宠妾迷惑,戴妫被休回陈国,已经知道了。等到宠妾的儿子弑君自立,不举兵讨伐贼人,反而跟随帮助贼人的国人,颠倒错乱不该到这种地步。看石碏告诉陈国说:这两个人,确实弑杀了我们的国君。那么此前陈国或许不知道州吁是贼人,即使知道,或许因为嫡母避嫌,等待他们自己发难罢了。况且陈国不帮助卫国,那么卫国必定不亲近陈国,怎么能日后有朝见陈国的事,来实行他的计策呢?石碏是老臣,谋划成熟了。贼人正占据国内外,都是他的党羽,旁观没有足以图谋他的人。图谋他必须在陈国,所以必须先与陈国定计,然后暗示去朝见陈国,使请求朝见天子,而在陈国杀了他。姜廷善说:濮,是卫地。卫国有城濮、宛濮,都以濮水得名。濮在现在大名府开州东南六十里,向南经过长垣县而向东南到鄄,都是卫地。根据《水经》考察,大概流经鄄城、雷泽、郕、郓的地方,向东汇入济水。贾逵认为是陈地的说法不对。

冬天十二月,卫人立晋

《左传》记载:卫人从邢国迎接公子晋。记载说:“卫人立晋,是众人的意愿。诸侯拥立继承先君国家的人,禀承天子的命令,是正统的。然而已经不能再期望于东周了。晋不像茶那样受宠,不像突那样有外援,不像商人那样弑君,不像子纠、小白那样争夺国家,而国人同心推戴,好像说:‘社稷有灵,我国有国君了。’这不比举棋不定,国家像乱麻一样好吗?”赵子常说:“上面没有天子,下面没有方伯,诸侯又为他们防御征伐来安定他。国人讨伐贼人拥立国君,而圣人给予权变,未尝不是对的。如果像儒者那样指责他们擅自拥立的罪过,断绝他们的公子身份,那么以天子立论,用一种法则施行,《春秋》可以不作了。而现在的《春秋》,真是所谓有贬而无褒的了。这难道是圣人大公至正的道理吗?不称公子,凡是应当为国君的人本来不必称公子,然而义理不在于公子。”

赵氏说:“以卫、晋推论,那么宋冯、御说、晋黑臂、周宜没有不记载在简策上的。《春秋》以笔削见义,冯、黑臂、周,都立于弑君者。御说虽然立于国人,但贼人未讨,所以都删削不记载。当五国讨伐郑国来安定州吁,而天子不能纠正,所以特别记载立晋,以信守卫人讨伐贼人拥立国君的义理于天下,结正五国辅佐篡位的罪过。”陈氏说:“必定像卫人讨伐贼人,然后才可以记载拥立。”

《春秋辩义》卷一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二 明 卓尔康 撰

隐公二年

癸亥 桓王二年

五年 齐僖公十三年,晋鄂侯六年,奔卫宣公,晋元年,蔡宣公三十二年,郑庄公二十六年,曹桓公三十九年,陈桓公二十七年,杞武公三十三年,宋殇公二年,秦文公四十八年,楚武王二十三年。

春天,隐公在棠地射鱼

诸侯如果不是王事,民事不远远外出。鱼是卑贱者的事,远远外出观鱼,不合道义。《公羊传》认为这是异常,说:“百金的鱼,隐公张网,登上来的,是什么?赞美大的言辞,不一定如此。”

《宋史》,丁琏赤脚射鱼。唐诗,澄潭晴日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