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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辩义五

春秋辩义卷四    明 卓尔康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93–212 段

,交绥而退,无败绩。”非也。战则彼此交兵,互有胜败,不能偏目一国,故第言战耳。此战我既有辞,卫亦牵帅,齐虽心恶援纪,不能执言,书“来战于郎”,散辞也。

译两军交战后各自退兵,没有发生溃败。”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战争则是双方交战,互有胜负,不能只着眼于一个国家,所以只说“战”罢了。这场战争我方已有正当理由,卫国也率领军队,齐国虽然内心厌恶援助纪国,但不能掌握话语主动权,因此记载为“来战于郎”,这是散辞。

赵子常曰:「凡诸侯相侵伐,或攻掠,或求成,不必皆战。其战则以主及客,以中国及夷狄,皆以应兵见之。此不以鲁及三国战,直言三国之君来战,乃笔削之防。」姜廷善曰:「按北戎伐齐,郑忽救齐,败戎,鲁以周班后郑饩,事未必有。盖北戎距齐甚远,未必能加兵于齐;郑亦距齐远,齐未必远待郑救,而忽之昏懦,亦未必能救齐败戎有功。鲁以援纪之故,与齐不相通者已六年,今亦未必至齐为之班饩。惟当信据经文,如左氏之说,则昔人尝以为浮夸不足凭也。」

  庚辰○桓王十九年

十有一年○齐僖三十,晋缗四,衞宣十八,蔡桓十四,郑庄四十三卒,曹庄公射姑元年,陈厉六,杞靖三,宋庄九,秦出子三,楚武四十。

春,正月,齐人、衞人、郑人盟于恶曹。

熊过氏曰:「齐郑之党久矣,尚疑桃丘于衞,故盟同絶鲁。」

汪氏曰:「鹿上之盟,三国书人;齐之盟,清丘同盟,四国皆书人;翟泉之盟,七国皆书人;蜀之盟,十有一国皆书人;澶渊之会,十有二国皆书人。未必皆微者,苟微者则不书于经矣。」

赵子常曰:一役再有事。桓十一年战,称君;盟,称人者。前书来战,则其罪已着矣。欲明二事为一役,故蒙上文略称人以见之也。陈氏曰:此战,郎诸侯也。凡一役而再见者,但人之略之也。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

郑庄卒后,公子五争兵革不息。孔氏曰:「是年忽奔衞,突归于郑,一争也。十五年,突出奔蔡,忽复归,二争也。十七年,忽弑子亹,立三争也。十八年,齐人杀亹,立子仪,四争也。庄十四年,傅瑕杀子仪,纳厉公,五争也。」

  秋七月葬郑庄公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

左传》夏,郑庄公卒。初,祭仲足有宠于庄公,为公取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于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

祭畿内邑仲字也。天子之命大夫,为郑卿也。故字与孔父、女叔同。若曰贤而不名,以为知权,则公羊氏误矣。赵氏以为国君不名卿老、世妇仲,郑老臣忽不敢名,则又迂矣。字其臣而名其君者,何当争国奔归?非名无以征信也。义不在君前,臣名之说也。

五年,郑伯御王。左氏载:“祭仲足为左拒。”又曰:“郑使祭足劳王。”夫劳王,为文者必不称字也。其前曰“仲足”与“孔父嘉子仪克”一类,连字与名,名必在后。春秋时有此称说也。若萧叔,则亦大心是名,叔是字。

茅堂胡氏曰:「祭仲以命大夫而称字,深责之也。或以仲为名者,误矣。按《郑诗》刺庄公不听祭仲之谏,而其词曰:『将仲子兮』,又曰:『仲可怀也』。为此诗者,岂斥其国相之名乎?是知仲之为字,无疑矣。」

  此书执之始

  突归于郑

刘侍读曰:「祭仲之义,宜効死勿听。又不能,是则若强许焉。还至其国而背之,执突而杀之,亦可也。二皆不能,而黜其君以立不正,若仲之为者,春秋之乱臣也。」

  郑忽出奔衞

逾年,曰:“君在丧,曰子。忽为嫡长,似宜为君矣。”而《春秋》书“突归于郑”,“郑忽出奔衞”,皆名之而无所异,何也?左氏:“忽辞齐婚,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又曰:“祭仲足有宠于庄公,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忽虽当立,亦非公命,故止称“忽出奔衞”。“突自不正,不必以不称郑致贬。”其曰“突归于郑”,省文也。“忽不言郑,当属何国?”

王樵氏曰:「按小序《有女同车》刺忽也。太子忽尝有功于齐,齐侯请妻之,齐女贤而不取,卒以无大国之助,至于见逐,故国人刺之。今按忽之辞昏正也,其言曰:『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充是言也,修徳行仁以兴郑国可也。忽之终不能君也,无济乱之才,悯之可也,罪之不可也。刺忽为鄙夫之言也,胡氏取之误矣。语曰:『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郑庄好构人父子兄弟之隙

译赵子常说:“凡是诸侯之间相互侵伐,有的攻掠,有的求和,不一定都发生战争。如果发生战争,则根据主客关系、中原与夷狄的关系,都以‘应兵’(被动应战)来记载。这里不写鲁国与三国交战,而直接写三国国君来战,这是笔削(史书删改)的体例。”姜廷善说:“查考北戎讨伐齐国,郑忽救援齐国,击败北戎,鲁国因为郑国在周王室班次中排在后面而赠送祭品,这件事未必属实。大概北戎距离齐国很远,未必能出兵攻打齐国;郑国也距离齐国很远,齐国未必会远道等待郑国的救援,而郑忽昏庸懦弱,也未必能救援齐国并击败北戎立下功劳。鲁国因为援助纪国的缘故,与齐国断绝往来已经六年,如今也未必会到齐国去赠送祭品。只应当相信依据经文,像左氏的说法,那么前人曾认为那是浮夸不足为凭的。”

庚辰日,周桓王十九年。

鲁桓公十一年,齐僖公三十年,晋缗公四年,卫宣公十八年,蔡桓公十四年,郑庄公四十三年去世,曹庄公射姑元年,陈厉公六年,杞靖公三年,宋庄公九年,秦出公三年,楚武王四十年。

春天,正月,齐国人、卫国人、郑国人在恶曹结盟。

熊过氏说:“齐国和郑国的党羽关系很久了,还怀疑桃丘之盟对卫国的影响,所以结盟共同断绝与鲁国的关系。”

汪氏说:“鹿上之盟,三国都称‘人’;齐国的盟会,清丘同盟,四国都称‘人’;翟泉之盟,七国都称‘人’;蜀地的盟会,十一个国家都称‘人’;澶渊的会盟,十二个国家都称‘人’。未必都是地位低微的人,如果是地位低微的人就不会记载在经文中了。”

赵子常说:“一次战役中再次有事。桓公十一年交战,称‘君’;结盟,称‘人’。前面记载‘来战’,那么他们的罪责已经显明了。想要表明两件事属于同一次战役,所以承袭上文略称‘人’来体现。”陈氏说:“这次交战,是诸侯。凡是同一次战役中再次出现的,只是略称‘人’罢了。”

夏天,五月癸未日,郑伯寤生去世。

郑庄公去世后,公子五人争夺权力,战乱不息。孔氏说:“这一年,郑忽逃奔卫国,郑突回到郑国,这是第一次争夺。十五年,郑突出逃到蔡国,郑忽复归,这是第二次争夺。十七年,郑忽杀了子亹,立郑忽为君,这是第三次争夺。十八年,齐国人杀了子亹,立子仪,这是第四次争夺。庄公十四年,傅瑕杀了子仪,迎立厉公,这是第五次争夺。”

秋天,七月,安葬郑庄公。

九月,宋国人拘捕了郑国的祭仲。

《左传》记载:夏天,郑庄公去世。起初,祭仲足受到庄公的宠信,为庄公娶了邓曼,生了昭公,所以祭仲立他为君。宋国的雍氏女子嫁给了郑庄公,名叫雍姞,生了厉公。雍氏宗族在宋庄公那里受宠,所以诱捕了祭仲并拘禁他,说:“如果不立突为君,你就死。”同时也拘禁了厉公并向他索取贿赂。

祭是郑国境内的邑名,仲是祭仲的字。他是天子任命的卿大夫,担任郑国的卿。所以他的字与孔父、女叔相同。如果说贤者不称名,认为他懂得权变,那么公羊氏就错了。赵氏认为国君不称卿老、世妇的名字,郑老臣忽不敢称名,这又太迂腐了。称其臣的字而称其君的名,何当争国奔归?不称名就无法征信。义理不在于君前臣名的说法。

五年,郑伯抵御周王。左氏记载:“祭仲足担任左拒。”又说:“郑国派祭足慰劳周王。”慰劳周王,撰文者必定不称字。前面说“仲足”与“孔父嘉子仪克”一类,连字带名,名一定在后面。春秋时有这种称呼。至于萧叔,也是大心为名,叔为字。

茅堂胡氏说:“祭仲因为是命大夫而称字,是深责他。有人把仲当作名,是错的。查考《郑诗》讽刺庄公不听祭仲的劝谏,其中的词句说:‘将仲子兮’,又说:‘仲可怀也’。作这首诗的人,难道会斥责其国相的名字吗?由此可知仲是字,无疑了。”

这是记载拘捕的开始。

郑突回到郑国。

刘侍读说:“祭仲的道义,应当效死不听。如果不能做到,就像是勉强答应。回到他的国家而背弃他,拘捕郑突并杀了他,也是可以的。两者都不能做到,却废黜其君而立不正之人,像祭仲所做的,是春秋时代的乱臣。”

郑忽出逃到卫国。

过了年,说:“君主在丧期,称为‘子’。郑忽是嫡长子,似乎应该为君。”而《春秋》记载“郑突回到郑国”,“郑忽出逃到卫国”,都称名而没有区别,为什么呢?左氏记载:“郑忽推辞齐国的婚约,祭仲说:‘一定要娶。君主多内宠,你没有大援助,将不能立。’三位公子都是君。”又说:“祭仲足受到庄公的宠信,为庄公娶了邓曼,生了昭公,所以祭仲立他为君。”郑忽虽然应当立,也不是公命,所以只称“忽出逃到卫国”。“郑突本来就不正,不必因为不称郑而贬低。”说“郑突回到郑国”,是省略文字。“郑忽不说郑,应当属于哪个国家?”

王樵氏说:“查考小序《有女同车》讽刺郑忽。太子郑忽曾经对齐国有功,齐侯请求嫁女给他,齐女贤惠而不娶,最终因为没有大国的帮助,以至于被驱逐,所以国人讽刺他。现在查考郑忽推辞婚约是正确的,他说:‘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充是言也,修德行仁以兴郑国可也。郑忽最终不能为君,没有济乱之才,怜悯他可以,罪责他不可以。讽刺郑忽是鄙夫之言,胡氏采纳它是错的。俗话说:‘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郑庄公喜欢构陷人父子兄弟的嫌隙。”

而成其乱,州吁弑完簒位,则欲定之;宋公子冯奔郑,则欲纳之;曲沃庄伯伐翼,则助之;鲁桓弑隠,则易许田、结祊成;宋督弑殇公而立庄公,则成宋乱、分宋赂。是时诸侯同恶相求,如市贾焉。宋之胁祭仲,出忽立突,即庄公之为也。」

译从而促成祸乱,州吁弑杀完公篡夺君位,就想要安定他;宋国的公子冯逃奔到郑国,就想要接纳他;曲沃庄伯攻打翼城,就帮助他;鲁桓公弑杀隐公,就交换许田、缔结祊地之盟;华督弑杀殇公而立庄公,就促成宋国的祸乱、分割宋国的贿赂。这时诸侯们互相勾结作恶,就像市场上的商人一样。宋国胁迫祭仲,驱逐忽而立突,就是庄公所为。

此书奔之始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蔡叔诸侯之兄弟称字

  此内大夫会外诸侯盟之始

  折鲁地孙明复云

  公会宋公于夫钟

  夫钟郕地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

宋鲁皆助突者,折以下三盟,皆宋庄结鲁争郑之计,屡盟而厚,疑胡氏之言是也。是时,郑党于齐,宋非制齐,难以图郑,而鲁方有战郎之怨于齐,陈蔡亦有积怒,深恨于郑,故折之会,宋欲得鲁为应,以防齐之议,其后也。

熊过氏曰:「大夫会诸侯盟,于是始。柔不称氏,未赐族,为卿者也。凡先公子出与防盟,法当以臣礼书名。赵氏谓诸侯之弟摄君,则称字,非也。礼,卿不会诸侯。阚鲁地,今汶上县西有阚亭。」

  辛巳○桓王二十年

十有二年○齐僖三十一,晋缗五,衞宣十九卒,蔡桓十五,郑厉公突元年,曹庄二,陈厉七卒,杞靖四,宋庄十,秦出子四,楚武四十一。

  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防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二国皆鲁隣公平二国,故会于鲁地而盟之。

曲池,今曲阜县北壤有曲水亭,古汶阳。

  杞公谷作纪曲池公作敺蛇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谷丘。

黄正宪氏曰:「去年宋与鲁、陈、蔡为盟,今又与燕盟,将以断齐、郑之道也。」但宋屡求于鲁,左氏乃云「公欲平宋、郑,何也?」葢是时齐、郑为党,齐谋吞纪,桓公欲援之而不可得,其欲平郑于宋者,意图郑背齐、合鲁而隂援纪也,计亦巧矣。

熊过氏曰:「南燕姞姓伯爵,黄帝之裔。国今衞辉府胙城县谷丘,宋地在今归德府。南宋鲁、陈、蔡甞为盟矣,今又盟燕、齐、郑。于是道断。」

  八月壬辰陈侯跃卒

  公防宋公于虚

  虚宋地公作郯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

黄正宪氏曰:「按折阚夫钟之会,是宋欲亲鲁伐郑,故数会于鲁地,宋为主也。此▯虚之防,是鲁欲平宋郑,宋不受平,故数会于宋地,鲁为主也。」

  ▯宋地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

左传》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宋成未可知也,故又会于虚。冬,又防于▯。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

黄正宪氏曰:「按武父郑地,是会出于鲁、郑两相欲者。葢鲁方欲以平宋之谋,市恩于郑,以觊其援纪之心;郑又欲以党齐之势,阴吓于鲁,以坚其平宋之计。今宋公辞平,则鲁愧失信于郑;厉遂背宋而防郑。郑厉乗鲁桓恨宋辞平,遂结鲁以谋宋。故曰出于两相愿者也。呜呼!隠受郑输平,而絶旧好之宋于前;桓嫉宋辞平,而亲仇敌之郑于后。相继失策,鲁之国事可知矣。」姚舜牧氏又曰:「鲁桓憾忽于郎之战,幸郑庄之卒结好于突,以泄其怒;而突簒忽自立,亦欲反忽之所为,求善于鲁,以为之援。此武父之盟所以两相合也。」苏子繇曰:「郑伯突也,突簒其兄而立。春秋以君许之,何也?诸侯虽以簒得,苟能和其民而亲诸侯,内外君之,则以君书之,不没其实也。虽君而实簒,虽簒而实君,皆因其实而已,不然则否。不能君也,衞州吁、陈佗是也。」

  丙戌衞侯晋卒

谷梁云:「再称日,决日义也。」或曰:「再书丙戌,羡文耳,非孔子存之也。」然按石经,衞侯晋卒在盟于武父之前,衞上无丙戌二字,谷梁传错简于此。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王樵氏曰:「按宋庄之得国,郑力也;郑突之得国,又宋力焉。其类同,则其交宜固矣。然宋庄之立,华督之相于稷之成,以齐鲁、郑、陈皆有赂故也。今宋以已之前日望郑而不副,至于伐战。春秋书郜鼎之取,以见宋、鲁、郑之交以赂合;书武父之战,以见宋、鲁、郑之党以赂离。」

高忠宪曰:「屡盟而卒叛,数会而卒离,故盟防,春秋所恶也。来战者,罪在彼,战于郎是也;往战者,罪在内,战于宋是也。」

左氏《宋公辞平》故与郑伯谋于武父,遂帅师而伐宋,战焉。是公自将也。不书公者,赵氏曰

译这本书记载了“奔”这一事件的开端。

鲁大夫柔会同宋公、陈侯、蔡叔在折地结盟。

蔡叔作为诸侯的兄弟,此处称其字。

这是鲁国内部大夫会同外部诸侯结盟的开始。

折是鲁国的地方,孙明复说:

鲁桓公与宋公在夫钟会盟。

夫钟是郕国的地方。

冬季十二月,鲁桓公与宋公在阚地会盟。

宋国和鲁国都是帮助郑厉公突的人,折地以下的三次盟会,都是宋庄公联合鲁国争夺郑国的计谋,多次盟誓以加深交情,怀疑胡氏的说法是正确的。当时,郑国依附齐国,宋国如果不制服齐国,难以图谋郑国,而鲁国正对齐国有郎之战的怨恨,陈国和蔡国也对郑国积怨已久,深恨郑国,所以在折地的会盟,宋国想要得到鲁国的响应,以防范齐国的议论,这是后来的事情。

熊过氏说:“大夫会同诸侯结盟,从此开始。柔不称氏,是因为尚未赐族,他是卿。凡是先公之子外出参与盟会,按法应当以臣子的礼节书写其名。赵氏认为诸侯的弟弟代理君位,就称字,这是不对的。礼制规定,卿不会同诸侯。阚是鲁国的地方,现在汶上县西有阚亭。”

辛巳日,周桓王二十年。

鲁桓公十二年,齐僖公三十一年,晋缗公五年,卫宣公十九年去世,蔡桓公十五年,郑厉公突元年,曹庄公二年,陈厉公七年去世,杞靖公四年,宋庄公十年,秦出子四年,楚武王四十一年。

春季正月。

夏季六月壬寅日,鲁桓公会同杞侯、莒子在曲池结盟。

两国都是鲁国的邻国,鲁桓公平定两国,所以在鲁国境内会盟。

曲池,现在曲阜县北境有曲水亭,即古汶阳。

杞公,《谷梁传》作纪,《曲池公》作敺蛇。

秋季七月丁亥日,鲁桓公会同宋公、燕人在谷丘结盟。

黄正宪氏说:“去年宋国与鲁、陈、蔡结盟,现在又与燕国结盟,打算切断齐国和郑国的道路。”但宋国屡次向鲁国求助,《左传》却说“鲁桓公想要平定宋、郑之间的矛盾,为什么呢?”大概是因为当时齐、郑结为党羽,齐国图谋吞并纪国,鲁桓公想援助纪国却做不到,他想要宋国平定郑国,是意图让郑国背离齐国、联合鲁国,从而暗中援助纪国,计谋也很巧妙。

熊过氏说:“南燕国是姞姓伯爵,黄帝的后裔。国都在现在卫辉府胙城县谷丘,宋国在现在归德府。宋国与鲁、陈、蔡曾经结盟,现在又与燕国、齐国、郑国结盟,于是道路被切断。”

八月壬辰日,陈侯跃去世。

鲁桓公会同宋公在虚地。

虚是宋国的地方,《公羊传》作郯。

冬季十一月,鲁桓公会同宋公在〇地。

黄正宪氏说:“考察折、阚、夫钟的会盟,是宋国想要亲近鲁国讨伐郑国,所以多次在鲁国境内会盟,宋国是主导者。这次〇地和虚地的会盟,是鲁国想要平定宋、郑,宋国不接受调停,所以多次在宋国境内会盟,鲁国是主导者。”

〇是宋国的地方。

丙戌日,鲁桓公会同郑伯在武父结盟。

《左传》说:宋国多次向郑国索取贿赂,郑国无法承受。鲁桓公想要平定宋、郑。秋季,鲁桓公与宋公在句渎之丘结盟。宋国是否成就和平还不可知,所以又在虚地会盟。冬季,又在〇地会盟。宋公拒绝调停,所以与郑伯在武父结盟,于是率领军队讨伐宋国,发生战争。宋国没有信用。

黄正宪氏说:“考察武父是郑国的地方,这次会盟是出于鲁、郑两国的意愿。大概鲁国正想用平定宋国的谋划,向郑国施恩,以期望郑国援助纪国的心意;郑国又想用依附齐国的势力,暗中恐吓鲁国,以坚定其平定宋国的计谋。现在宋公拒绝调停,那么鲁国愧对失信于郑国;郑厉公于是背离宋国而联合郑国。郑厉公趁着鲁桓公怨恨宋国拒绝调停,于是联合鲁国图谋宋国。所以说这是出于两相情愿的。唉!鲁隐公接受郑国的调停,却断绝了与旧好宋国的关系;鲁桓公嫉妒宋国拒绝调停,却亲近仇敌郑国。相继失策,鲁国的国事可以知道了。”姚舜牧氏又说:“鲁桓公怨恨郑忽在郎之战中的行为,庆幸郑庄公去世,与郑厉公突结好,以发泄其怒气;而郑厉公突篡位自立,也想改变郑忽的做法,寻求与鲁国交好,作为自己的援助。这就是武父之盟两相契合的原因。”苏子繇说:“郑伯是郑厉公突,突篡夺其兄长的位子而自立。《春秋》以君主的礼节称呼他,为什么呢?诸侯虽然通过篡位获得权力,如果能够安抚百姓并亲近诸侯,内外都尊奉他为君,就以君主的礼节书写,不掩盖事实。虽然是君主但实际是篡位,虽然是篡位但实际是君主,都依据实际情况,否则就不这样。不能成为君主的,卫州吁、陈佗就是例子。”

丙戌日,卫侯晋去世。

《谷梁传》说:“再次称日,是决定日期的义理。”有人说:“再次书写丙戌,是多余的文字,不是孔子保留的。”然而考察石经,卫侯晋去世在武父结盟之前,卫侯上面没有丙戌二字,《谷梁传》错简在此处。

十二月,鲁国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丁未日,在宋国交战。

王樵氏说:“考察宋庄公得到国家,是郑国的力量;郑厉公突得到国家,又是宋国的力量。同类相同,那么他们的交往应该稳固。然而宋庄公的即位,华督在稷地促成,是因为齐、鲁、郑、陈都有贿赂的缘故。现在宋国因为以前对郑国的期望没有实现,以至于讨伐交战。《春秋》记载郜鼎的获取,以显示宋、鲁、郑的交往因贿赂而结合;记载武父之战,以显示宋、鲁、郑的党羽因贿赂而离散。”

高忠宪说:“多次盟誓最终背叛,多次会盟最终离散,所以盟誓会盟,是《春秋》所厌恶的。来战者,罪在对方,战于郎就是这样;往战者,罪在己方,战于宋就是这样。”

《左传》说:“宋公拒绝调停”,所以与郑伯在武父谋划,于是率领军队讨伐宋国,发生战争。这是鲁桓公亲自率领军队。不书写“公”字,赵氏说

:「蒙上文也。」前称君,后称师者,一役再见也。熊过氏以为内称及为微者,或又以为讳公,皆非也。特赵氏「蒙上文」之说,疑故人不解耳。今上文之丙戌,衞侯晋卒,在盟于武父之后,故熊氏以为间有事,不得蒙上文。不知石经本「衞侯晋卒」四字原在「盟于武父」之前,则「盟于武父」与此条「战宋」正接,不得为间有事矣。况左氏明载公,与安得为微者乎?赵氏固即石经本也,即非石经本,亦自无害。庄九之干时,僖二十二之升陉,皆间有事,亦不可谓不蒙上文也。

译“蒙上文也。”前面称君,后面称师,是因为同一场战役中两次出现。熊过氏认为在内部称“及”是因为地位卑微,或者又认为是避讳国君,这都是不对的。只有赵氏“蒙上文”的说法,大概是因为古人没有理解罢了。现在上文的丙戌日,卫国国君晋去世,这件事发生在武父会盟之后,所以熊氏认为中间有其他事件,不能承蒙上文。他不知道石经原本中“卫国国君晋去世”这四个字原本在“武父会盟”之前,那么“武父会盟”与这条“在宋作战”正好相接,就不能说中间有其他事件了。况且《左传》明确记载了国君,怎么能说是地位卑微呢?赵氏本来就依据石经原本,即使不是石经原本,也自然没有妨害。庄公九年的干时之战,僖公二十二年的升陉之战,中间都有其他事件,也不能说没有承蒙上文。

壬午○桓王二十一年

十有三年,○齐僖三十二,晋缗六,衞宣公朔元年,蔡桓十六,郑厉二,曹庄三,陈庄公林元年,杞靖五,宋庄十一,秦出子五,楚武四十二。

春二月,公防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衞侯、燕人战。齐师、宋师、衞师、燕师败绩。

此一战也,三传异说。左氏以为宋与郑战,然助突者不特宋也。公羊以为鲁与宋战,则郑独不欲与宋战乎?谷梁以为纪与齐战。赵匡氏考据经文内外主兵者而信之,尤不合理。纪为小国,齐日侵凌,方自救之不暇,安能挟二国与齐作难乎?且公谷原无是说,说者何所见也?然则奈何?郑突以责赂怨宋,宋忿郑不应,故郑与宋战。鲁以郎之战怨忽,故主突。今宋攻突,故鲁与宋战。忽尝有功于齐,故郑忽连齐。忽奔衞,故连卫燕。故去年宋所盟于谷丘者,则燕是宋之所挟也。纪与齐讐,鲁又主纪,则纪是鲁之所挟也。先纪者,序爵也。齐先宋,不主爵。赵子常谓以强大易周班,葢亦臆言之。孔氏以为宋使齐为主,犹隠四年州吁伐郑而使宋主,亦未尽也。纪先郑,齐先宋,葢有数义。宋故助突,今以赂故更攻突,尤难出口,故使齐为主。若与纪为难者然,且宋庄继弑为齐侯所立,当时亦岂无致敬之礼?宋亦不敢先齐,此齐先宋之义也。郑突为君,实繇宋立,今以赂故背宋,思怨忘德,亦为无名,故以纪先郑,不特序爵,当时或假齐纪相讐之事,聊尔立言,亦未可知。故序爵纪当先,纪为郑所援,亦当先,且主兵者或居前,或居后,无居中之法。今郑以主兵在后,鲁从内辞,则纪亦当先,此纪先郑之义也。故此战以宋与郑战为实,而其余各有本末,各有仇对,不书所战。左氏曰「后也」,诸例皆不可通。据左传及明年传文以为不地战于宋也,宋人以诸侯伐郑,报宋之战也,则此战当在宋地。然熊过氏又以为在鲁,其据《春秋考异邮》曰「战在鲁之龙门」,故《春秋》说曰「龙门之战,兵死伤者满沟」,正与书法内辞合,则是战于鲁也。战于鲁而不书地,何也?公羊子以为近而异于郎,是也。与郑战尔,而胡为于鲁?去年冬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矣,则今之来也,非报丁未之役乎?然则于鲁者,近之矣。

临川吴氏曰:「昔郑庄助齐谋纪者也,鲁桓数为郑会,宋继又同郑伐宋,郑厉德鲁,故助鲁救纪,而反其父之所为。」

衞宣公未葬而称衞侯者,逾年也。且行师与会盟不同。

  三月葬衞宣公

胡氏传曰:「旣与衞战,曷葬宣公?怨不弃义,怒不弃礼。」是知古人以葬为重也。且鲁与衞无大讐也。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癸未○桓王二十二年

  十有四年○齐僖三十三年卒晋缗七衞惠二蔡桓十七郑厉三曹庄四陈庄二杞靖六宋庄十二秦出子六楚武四十三

  春王正月公防郑伯于曹

  左传曹人致饩礼也

  无冰

  夏五

谷梁传》孔子曰:「听远音者,闻其疾而不闻其舒;望逺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立乎定哀,以指隠桓之日,远矣。夏五,传疑也。

熊过氏曰:「夏五者,阙文也。」桓公之简多阙经,庄公之简多阙传。自十九年空一年之经而失传,或累数年之经而传皆无之,皆其坠佚也。赵企明曰:「修经之后,传授阙之,或以圣人因旧史阙之,非也。」夫赵氏其言是已。谷梁以为传疑,胡康侯因曰:「春秋因旧史,有可损不能益,可损不能益,是也。」然圣人经世之典,苟存阙文,何为哉?孔子称「及史阙文」,言其时之遵所闻而不敢自用易置也。若遂去一月字,遂增一月字,其于春秋之义微矣。何为存之,徒以益后世之疑乎?以是知圣人不为也。

郝仲舆曰:「夏五不月,阙文也。史阙乎?非也。仲尼笔削史,而独存『夏五』为阙疑,迂矣。葢传写之漏,世儒诧竒,可为莞尔。」

  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春二月,会于曹矣。又使语来盟,以申固要约。其弟云者,亲其辞也。熊氏谓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曰其弟,则知诸大夫有所

译壬午日,周桓王二十一年。

鲁桓公十三年,齐僖公三十二年,晋缗公六年,卫宣公朔元年,蔡桓侯十六年,郑厉公二年,曹庄公三年,陈庄公林元年,杞靖公五年,宋庄公十一年,秦出子五年,楚武王四十二年。

春季二月,鲁桓公在防地会见纪侯和郑伯。己巳日,鲁桓公与齐侯、宋公、卫侯、燕人交战。齐军、宋军、卫军、燕军大败。

这一场战役,《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说法不同。《左传》认为是宋国与郑国交战,然而帮助郑突的不仅仅是宋国。《公羊传》认为是鲁国与宋国交战,那么郑国难道唯独不想与宋国交战吗?《谷梁传》认为是纪国与齐国交战。赵匡考证经文中内外主兵的记载而采信此说,尤其不合理。纪国是小国,齐国天天侵凌它,纪国自顾不暇,怎么能挟持两个国家与齐国作难呢?况且《公羊传》《谷梁传》原本没有这种说法,持此说的人是根据什么看到的呢?那么该怎么办呢?郑突因为索取贿赂怨恨宋国,宋国恼怒郑国不应允,所以郑国与宋国交战。鲁国因为郎地之战怨恨郑忽,所以支持郑突。现在宋国攻打郑突,所以鲁国与宋国交战。郑忽曾经对齐国有功劳,所以郑忽联合齐国。郑忽逃奔卫国,所以联合卫国和燕国。因此去年宋国在谷丘结盟的,燕国就是宋国所挟持的。纪国与齐国结仇,鲁国又支持纪国,那么纪国就是鲁国所挟持的。把纪国列在前面,是按爵位排序。齐国排在宋国前面,不是按爵位。赵子常说这是以强大取代周朝的班序,大概也是臆测之辞。孔氏认为宋国让齐国做主,就像隐公四年州吁伐郑而让宋国做主一样,这也未尽其理。纪国排在郑国前面,齐国排在宋国前面,大概有几层含义。宋国原本帮助郑突,现在因为贿赂的缘故转而攻打郑突,尤其难以启齿,所以让齐国做主。好像是与纪国为难的样子,况且宋庄公继位是因为弑君被齐侯所立,当时难道没有致敬的礼节吗?宋国也不敢排在齐国前面,这是齐国排在宋国前面的原因。郑突成为国君,实际上是由宋国拥立的,现在因为贿赂的缘故背叛宋国,思怨忘德,也没有名义,所以把纪国排在郑国前面,不仅仅是按爵位排序,当时或许借齐国与纪国结仇之事,姑且立言,也未可知。所以按爵位排序纪国应当排在前面,纪国被郑国所援救,也应当排在前面,况且主兵者有时排在前面,有时排在后面,没有排在中间的法度。现在郑国作为主兵者排在后面,鲁国遵从内辞,那么纪国也应当排在前面,这是纪国排在郑国前面的原因。所以这场战役以宋国与郑国交战为实情,而其余各国各有始末,各有仇对,不记载所战的对象。《左传》说“后也”,各种条例都讲不通。根据《左传》及次年的传文认为不记载地点是因为战于宋地,宋国人率领诸侯讨伐郑国,报复宋国的战役,那么这场战役应当在宋地。然而熊过氏又认为在鲁地,他的依据是《春秋考异邮》说“战在鲁国的龙门”,所以《春秋》解说称“龙门之战,兵死伤者满沟”,正与书法内辞相合,那么这是战于鲁地。战于鲁地而不记载地点,为什么呢?《公羊传》认为因为靠近鲁国且不同于郎地之战,这是对的。与郑国交战罢了,为什么在鲁地?去年冬天与郑国军队讨伐宋国,丁未日在宋地交战,那么现在来,不是报复丁未日的战役吗?那么在鲁地,是因为靠近的缘故。

临川吴氏说:“从前郑庄公帮助齐国谋划对付纪国,鲁桓公多次与郑国会盟,宋国接着又与郑国一起讨伐宋国,郑厉公厌恶鲁国,所以帮助鲁国救纪国,而违背他父亲的做法。”

卫宣公尚未安葬而称卫侯,是因为已经过了新年。况且行军与会盟不同。

三月,安葬卫宣公。

胡氏传曰:“既然与卫国交战,为什么安葬卫宣公?怨恨不抛弃义理,愤怒不抛弃礼制。”由此可知古人以安葬为重。况且鲁国与卫国没有大仇。

夏季,发生大水。

秋季七月。

冬季十月。

癸未日,周桓王二十二年。

鲁桓公十四年,齐僖公三十三年去世,晋缗公七年,卫惠公二年,蔡桓侯十七年,郑厉公三年,曹庄公四年,陈庄公二年,杞靖公六年,宋庄公十二年,秦出子六年,楚武王四十三年。

春季周王正月,鲁桓公在曹地会见郑伯。

《左传》说:曹国人赠送了饩礼。

没有结冰。

夏季五月。

《谷梁传》孔子说:“听远处的声音,听到急促的却听不到舒缓的;望远处的人,看清容貌却看不清形体。”站在定公、哀公的时代,来指称隐公、桓公的日子,已经很久了。夏季五月,是传抄存疑。

熊过氏说:“夏季五月,是缺文。”桓公的简册多缺经文,庄公的简册多缺传文。自从十九年空了一年经文而失传,或者连续数年经文而传文都没有,都是坠佚造成的。赵企明说:“修订经文之后,传授中缺失,或者圣人因旧史缺失而保留,是不对的。”赵氏的话是对的。《谷梁传》认为是传疑,胡康侯因此说:“《春秋》因旧史,有可减不能增,有可减不能增,是对的。”然而圣人经世的典籍,如果保留缺文,是为了什么呢?孔子称“及史阙文”,是说当时遵循所闻而不敢自用更改。如果去掉一个月字,或者增加一个月字,对于《春秋》的微言大义就细微了。为什么要保留它,徒然增加后世的疑惑呢?由此知道圣人不会这样做。

郝仲舆说:“夏季五月不记月,是缺文。是史官缺失吗?不是。仲尼笔削史书,却单独保留‘夏季五月’作为缺疑,迂腐了。大概是传写遗漏,世俗儒者诧为奇事,只能莞尔一笑。”

郑伯派他的弟弟语来结盟。

春季二月,在曹地会盟了。又派语来结盟,以重申巩固约定。称他的弟弟,是亲近其辞。熊氏认为诸侯尊贵,兄弟不得以亲属相通。称他的弟弟,就知道诸大夫有所……

不心乎?突者非也。谷梁谓以其来,我举其贵者非也。来盟者,奉君命来受盟也。赵企明所谓屈已而求盟于我,是也。谷梁谓前定之盟非也。齐年、陈、黄皆名也。谓诸侯之兄弟,例以字通而书名,罪其宠爱,亦非也。

译不认为这是出于内心的诚意吗?认为这是突然发生的,是不对的。《谷梁传》认为因为对方前来,我方就举出尊贵者与之结盟,这也是不对的。前来结盟的人,是奉君主的命令来接受盟约的。赵企明所说的“委屈自己而向我求盟”,这是对的。《谷梁传》认为这是预先定下的盟约,是不对的。齐年、陈、黄都是名字。认为诸侯的兄弟,按惯例应当称字而这里却称名,是为了谴责他们受到宠爱,这也是不对的。

苏子繇曰:「凡外大夫来盟于鲁,内大夫莅盟于他国,皆盟其君也。大夫而盟其君,礼乎?礼,诸侯不亲盟于他国,大夫即盟于他国,非敌君也,虽盟其君可也。」语谷作御。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

  乙亥尝

尝非八月之祭以御廪灾,故先时举行,无大失礼,而诸说纷纭。熊氏曰:「乙亥之尝,左氏曰不害者,火不害粟也。而谷梁以未易灾余为不敬,胡康侯因之为传。」然赵匡之言曰:「易灾可一日而办,况其间经两日乎?」此以其时攷之,而定其非灾余也。至郑渔仲则又曰:「庙祀必戒十日,享越三日,而尝则粢盛已出廪。」此又以礼正之,而定其非灾余也。予谓御廪以藏粢盛,如在系之牲也。享神之物,既不可别求,已火之余,又难以再贮,急取而用之耳。赵匡以时定其非灾之说,非也。庙祀十日戒,享越三日而尝,此言其平时致敬之法耳。今惟御廪遇灾,故有此举,安能于壬申之先预为誓戒?郑樵以礼定其非灾之说,亦非也。企明之说与郑相同,然则此书直志其灾而已矣。

灌甫曰:「记灾自是一义,灾与祭适相近,在数日间耳。」汪氏曰:「郊禘,诸侯之所不当祭,故孔子云『鲁之郊禘非礼也』。尝社,诸侯之尝祭,故《春秋》一书『尝』讥。以灾余之米供粢盛,四书社皆以日食、大水、鼓用牲之非礼而志之,不书祭社,以为尝事也。」汉儒因《中庸》以郊社禘尝竝言,又见《春秋》书郊社禘尝,故傅会以为皆僭礼。然《春秋》书「烝」、书「尝」,岂以「尝」独为重祭,而「烝」非重祭乎?「尝」而谓之大,《春秋》何以不书「大」乎?赵氏辨之,当矣。

  冬十有二月丁已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衞人、陈人伐郑。

左传》宋人以诸侯伐郑,报宋之战也。

胡传师而曰「以」者,能左右之,以行已意也。宋怨郑突之背已,故以四国伐郑。鲁怨齐人之侵已,故以楚师伐齐。蔡怨囊瓦之拘已,故以吴子伐楚。蔡弱于吴,鲁弱于楚,宋与蔡、衞、陈敌,而弱于齐,乃用其师以行已意,故特书曰「以」。

黄正宪氏曰:「按蔡、陈与宋盟,折者也;齐、衞与郑盟,恶曹者也。今郑旣背齐,党鲁,则齐亦背郑,党宋,相持之势也。以者,左提右挈之谓夫。齐强于宋,何?亦听宋深讐郑也。讐郑则嫉鲁可知,而纪之后患,亦胚胎于此矣。春秋不惟志宋、郑反覆交噬之祸,实预为鲁、纪危耳。」

宋人以诸侯伐郑。子常曰:“以者,何?乞师而自将也。”陈氏传曰:“以一国而用诸侯之师,于是始。”胡氏曰:“宋与蔡、衞、陈敌,而弱于齐,乃用其师以行已意,故特书此,实非君将也。”或者以传有“诸侯伐郑”之语,疑为君将,不知传言“诸侯”者,不欲重言“齐人”、“蔡人”,省文也。事綂于君,即诸侯不在称诸侯可也。立言之法也。

  公蔡人在衞人下

  甲申○桓王二十三年崩

十有五年○齐襄公诸儿元年,晋缗八,衞惠三,蔡桓十八,郑厉四,曹庄五,陈庄三,杞靖七,宋庄十三,秦武公元年,楚武四十四。

  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

赵子常曰:「求车有缺乏也。」俄而天王崩,七年而后克葬,则诸侯不王之罪大矣。

  三月乙未天王崩

  夏四月已已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祭仲专郑,伯使其婿雍纠杀之。雍姬以告,祭仲杀雍纠,而郑伯出奔。则其但言奔,何?《春秋》无费辞。为君而奔,未有不见出于其臣者也。但书奔,存大体也。赵子常曰:“何以名?辨二君也。凡一国而二君者,其出入史皆名之,示有辨也。”郑伯突辨于忽也,衞侯朔辨于黔牟也,衞侯郑辨于叔武也,衞侯衎辨于剽也,蔡侯朱辨于东国也,莒子庚舆辨于郊公也,邾子益辨于革也,惟北燕伯欵不知所为辨。齐晏子曰:“燕有君矣,则亦不可无辨也。”十一年,突归于郑。至是,凡五年。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忽亦不闻先有受命,然嫡长当立也。忽尝有恶于鲁,鲁桓终始右突,则忽之复归,非鲁人意也。鲁

译苏子繇说:“凡是外国的大夫来鲁国结盟,或者鲁国的大夫到他国结盟,都是代表他们的国君结盟。大夫代替国君结盟,符合礼制吗?按照礼制,诸侯不亲自到他国结盟,大夫既然到他国结盟,并不是与对方国君地位对等,即使是代表国君结盟也是可以的。”“语谷”二字当作“御谷”。

秋季八月壬申日,御廪发生火灾。

乙亥日,举行尝祭。

尝祭并非八月固定的祭祀,因为御廪遭遇火灾,所以提前举行,这并没有严重违背礼制,但各种说法纷纭。熊氏说:“乙亥日的尝祭,左传认为‘不害’,是指火灾没有损害粮食。而谷梁传认为没有更换火灾后的剩余粮食是不敬,胡康侯据此作了传注。”然而赵匡说:“更换灾后的粮食一天就能办到,何况中间隔了两天呢?”这是根据当时的情形来考证,从而断定那些粮食并非火灾后的剩余。至于郑渔仲又说:“宗庙祭祀必须提前十天告诫,享祭越过三天,而尝祭时祭品已经出库。”这是又根据礼制来论证,从而断定那些粮食并非火灾后的剩余。我认为御廪是用来储藏祭品的,就像拴系着的牺牲一样。祭祀神灵的物品,既然不能另外寻求,火灾后的剩余又难以再次储存,只是急切地取来使用罢了。赵匡根据时间断定那些不是灾余粮食的说法,是不对的。宗庙祭祀提前十天告诫,享祭越过三天而举行尝祭,这是说平时致敬的方法罢了。现在只有御廪遭遇火灾,所以才有此举,怎么能在壬申日之前预先告诫呢?郑樵根据礼制断定那些不是灾余粮食的说法,也是不对的。企明的说法与郑樵相同,然而那么这本书只是记载了这场火灾罢了。

灌甫说:“记载灾异自是一层意思,灾异与祭祀恰好相近,只在几天之间罢了。”汪氏说:“郊祭和禘祭,是诸侯不应当祭祀的,所以孔子说‘鲁国的郊祭和禘祭不合礼制’。尝祭和社祭,是诸侯的尝祭,所以《春秋》一书中‘尝’字带有讥讽之意。用灾余的米作为祭品,四书社都因为日食、大水、击鼓用牲等不合礼制而记载,不记载祭社,认为这是尝祭的事。”汉儒因为《中庸》将郊、社、禘、尝并列提及,又看到《春秋》记载郊、社、禘、尝,所以附会认为这些都是僭越礼制。然而《春秋》记载“烝”、记载“尝”,难道是因为“尝”是重大的祭祀,而“烝”不是重大祭祀吗?如果“尝”被称为大祭,《春秋》为什么不记载“大”字呢?赵氏的辨析,是正确的。

冬季十二月丁巳日,齐侯禄父去世。

宋国人率领齐国人、蔡国人、卫国人、陈国人攻打郑国。

《左传》说:宋国人率领诸侯攻打郑国,是为了报复宋国之战。

胡传认为,用“师”而说“以”,是因为能够左右他们,以实行自己的意志。宋国怨恨郑突背叛自己,所以率领四国攻打郑国。鲁国怨恨齐国人侵犯自己,所以率领楚国军队攻打齐国。蔡国怨恨囊瓦拘禁自己,所以率领吴国国君攻打楚国。蔡国弱于吴国,鲁国弱于楚国,宋国与蔡、卫、陈势均力敌,而弱于齐国,于是利用他们的军队来实行自己的意志,所以特别记载为“以”。

黄正宪氏说:“查考蔡、陈与宋国结盟,是折服的人;齐、卫与郑国结盟,是厌恶曹国的人。现在郑国已经背叛齐国,依附鲁国,那么齐国也背叛郑国,依附宋国,这是相持的局势。‘以’,是左提右挈的意思。齐国强于宋国,为什么?也是因为听从宋国深仇郑国。仇视郑国就可以知道嫉恨鲁国,而后来鲁国的祸患,也在此埋下了伏笔。《春秋》不仅记载宋、郑反复交相吞噬的祸患,实际上是为鲁、纪的危亡预先警示。”

宋国人率领诸侯攻打郑国。子常说:“‘以’,是什么意思?是请求出兵而自己率领。”陈氏传注说:“以一个国家而使用诸侯的军队,是从这时开始的。”胡氏说:“宋国与蔡、卫、陈势均力敌,而弱于齐国,于是利用他们的军队来实行自己的意志,所以特别记载此事,实际上并非国君亲自率领。”有人因为传注中有“诸侯攻打郑国”的话,怀疑是国君亲自率领,不知道传注中说“诸侯”,是不想重复说“齐人”、“蔡人”,是省略文字。事情统属于国君,即使诸侯不在称诸侯也可以。这是立言的方法。

公蔡人在卫人之下

甲申日,周桓王二十三年去世。

十五年,齐襄公诸儿元年,晋缗八年,卫惠公三年,蔡桓公十八年,郑厉公四年,曹庄公五年,陈庄公三年,杞靖公七年,宋庄公十三年,秦武公元年,楚武王四十四年。

春季二月,周天子派家父来请求车辆。

赵子常说:“请求车辆是有缺乏。”不久周天子去世,七年之后才安葬,那么诸侯不尊奉天子的罪过就大了。

三月乙未日,周天子去世。

夏季四月己巳日,安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逃到蔡国。

祭仲独揽郑国大权,郑伯派他的女婿雍纠杀他。雍姬告诉了祭仲,祭仲杀了雍纠,而郑伯出逃。那么为什么只说“奔”呢?《春秋》没有多余的言辞。作为国君而逃跑,没有不是出于他的臣下的。只记载“奔”,是保存大体。赵子常说:“为什么称名?是为了区分两位国君。凡是一国有两位国君的,他们的出入史官都称名,以示区分。”郑伯突是为了区分于忽,卫侯朔是为了区分于黔牟,卫侯郑是为了区分于叔武,卫侯衎是为了区分于剽,蔡侯朱是为了区分于东国,莒子庚舆是为了区分于郊公,邾子益是为了区分于革,只有北燕伯欵不知道是为了区分谁。齐晏子说:“燕国有国君了,那么也不可不区分。”十一年,突回到郑国。到这里,总共五年。

郑世子忽回到郑国。

忽也没有听说先前有受命,然而嫡长子应当立为国君。忽曾经得罪过鲁国,鲁桓公始终偏袒突,那么忽的复归,不是鲁国的意思。鲁

史必不正以世子之名。夫世子者,太子未嗣位之称也。忽无所受命,君郑五月,而后出于法,俱不得称世子。以其当立,故复归以世子称,此非鲁史旧文,春秋之特笔也。

译史书必定不会以世子的名分来记载他。所谓世子,是太子尚未继承君位时的称呼。郑忽没有接受正式的册命,在郑国执政五个月后,又因违背法度而离开,这两种情况都不应该称为世子。因为他本应当继承君位,所以在他复归时仍用世子来称呼他,这不是鲁国史官原有的文字,而是《春秋》特有的笔法。

刘侍读曰:「忽之出,无郑者也。而又不得称子,则忽之可以君国者无几矣。春秋别嫌疑,明是非,以谓忽已尝为世子,若庶孽得而夺之,则天下之适庶乱,故正其名,与之继世,深恶乱臣贼子之意也。杜氏以忽为太子,有母氏之宠,宗卿之援,有功于诸侯,此太子之盛者也,浅矣。」

  许叔入于许

许叔庄公弟隠十一年,郑使许大夫奉许叔居许东偏。是年郑乱,许叔度郑,不能与已争,故自入其国而居之。叔不书字,则疑于齐小白、阳生、莒去疾。杜氏曰:“许人嘉之,故以氏告,是也。”或又以为国乱窃入,非复国之义。夫郑不乱则不能入,伐人之国者,或鸣钟鼓,或行潜掠,其法不一。况得宗庙社稷而奉之,奚顾问哉?且当时天王何在?繻葛之战且中肩矣,方伯何属?齐大国助虐入许,又让许于郑矣,亦安所告赴也?苏子繇曰:“叔之不称公子,将为君也。不名而字,无与争国者也。凡将君而非尊者,皆字。许叔、蔡季是也。”

  公会齐侯于艾

  左传谋定许也

自十年战郎之后,至是复与其子通好。鲁与齐、郑入许,今复与齐定。许定,许所以挠忽也。

黄正宪氏曰:「按鲁自战郎之后,与齐不相往来十三年,鲁复党郑厉伐宋,致四国败绩,则齐之衔鲁为益深矣。况今郑厉既奔,鲁势孤危,故乗齐襄初立为此会以修好,不知又落诸儿奸计中。」《左传》云:「谋定许,非也。」艾齐地公作鄗,谷作蒿。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

三国附庸称人,微之也。邾尝称字矣,此何以称人?从牟葛也。

赵子常曰:「凡来朝,同时俱至,必以先后行礼。若滕侯、薛侯是也。陈氏、项氏皆谓此与滕、薛皆讥旅见。自参以上贬人之非也。传言滕、薛争长,明非旅见。隠以摄君,不以礼即位,不爵命大夫。衞侯来会葬,不敢见,而谓隠僭天子之礼,非人情也。桓虽非贤,然次齐饩则用周班,賔曹太子则以上卿。当时号鲁秉周礼,谓桓僭天子之礼,亦非人情也。如楚虽僭王猾夏,其会诸侯亦曰用齐桓而已。楚犹不敢僭天子之礼以临诸侯,而况鲁乎?鲁君朝而稽首于伯主,晋人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惧矣。』齐侯稽首于鲁君,鲁君拜,齐人怒。鲁人曰:『非天子,寡君无所稽首。』稽首犹且不敢,而况旅朝乎?学者不知《春秋》有存策书大体之义,泥于一字褒贬,而失其情实,去《春秋》远矣。」

牟,今泰山郡有故牟国。李氏,谓今登州福山。葛,今归德府宁陵县,实古梁国。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程子曰:「突非正也。突旣恣行,故国人君之诸侯助之。书爵,所以戒居正者;已不能保,则人取之矣。书入,以见义不容也。」

胡传经于厉公复国,削而不书,独书入于栎,何也?夫制邑之死,虢君共城之叛大叔,皆庄公所亲戒也。今又城栎而寘子元焉,使昭公不立,何谋国之误也?衞有蒲戚而出献公,楚有陈蔡不▯而叛,弃疾末大必折,有国之害也。故夫子行乎季孙曰:「古者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遂堕三都以张公室。于厉公复国,削而不书者,若曰既入于栎,则其国已复矣。

木讷赵氏曰:诸侯再入不至于国,惟郑突入栎、衞侯入夷仪而已。郑突名,而衞衎不名。衎书复归于衞,而突不书归于郑,此正不正之辨也。衞衎之出国,固其国也。林父逐而立剽,不正也。突之出,位非其位,乃簒也。突入栎,将迫兄而出之谋,再簒也。衎自夷仪入,春秋书之,以明衎当有衞也。突入郑而不书,明突不当有郑也。王樵氏曰:突称郑伯,家氏谓夫子因鲁史崇突而卑忽,故称突曰郑伯,似未尽。突据国,数与诸侯盟会,称郑伯矣,故书曰郑伯,非予其为诸侯也。忽虽正嫡,未逾年而出奔,及突为祭仲所逐,虽乘乱窃入,而不与诸侯盟防,无事可见,不久即为人所弑,当时依其故称曰郑世子忽而已,故春秋亦因其实而书之。

  栎今钧州已改禹州实古阳翟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衞侯、陈侯于袲,伐郑。

左传》谋伐郑,

译刘侍读说:“忽的出逃,是因为没有郑国的支持。而且他不能被称为‘子’,那么忽能够君临国家的时间就不多了。《春秋》辨别嫌疑,明辨是非,认为忽曾经做过世子,如果庶孽能够夺取他的位置,那么天下的嫡庶秩序就会混乱,所以纠正他的名分,让他继承世位,这是深深厌恶乱臣贼子的心意。杜氏认为忽是太子,有母亲的宠爱,宗卿的援助,对诸侯有功,这是太子最兴盛的情况,这种看法太浅薄了。”

许叔进入许国。

许叔是许庄公的弟弟。在隐公十一年,郑国派遣许国大夫奉许叔居住在许国的东部。这一年郑国发生动乱,许叔估计郑国不能与自己争夺,所以自己进入许国并居住下来。许叔不书写他的字,这与齐小白、阳生、莒去疾的情况相似。杜氏说:“许国人赞许他,所以用氏来报告,这是对的。”又有人认为这是在国家动乱时偷偷进入,不符合复国的道义。然而郑国不混乱他就不能进入,攻打别人的国家,有的鸣钟击鼓,有的进行偷袭,方法不一。况且他得到了宗庙社稷并供奉它,哪里还顾得上询问呢?况且当时周天子在哪里?繻葛之战中周天子都中箭受伤了,方伯属于谁?齐国是大国,帮助郑国攻入许国,又把许国让给郑国,又能向谁报告呢?苏子由说:“许叔不称为公子,是因为他将成为国君。不写名而写字,是因为没有人与他争夺国家。凡是将要成为国君但不是尊贵者的,都写字。许叔、蔡季就是这样的例子。”

鲁隐公在艾地与齐侯相会。

《左传》说是谋划安定许国。

自从十年在郎地作战之后,到这时又与齐国的儿子通好。鲁国与齐国、郑国攻入许国,现在又与齐国达成安定许国的协议。许国安定,是许国用来扰乱忽的手段。

黄正宪氏说:“考察鲁国自从郎地作战之后,与齐国不相往来十三年,鲁国又联合郑厉公讨伐宋国,导致四国战败,那么齐国对鲁国的怨恨就更深了。况且现在郑厉公已经出逃,鲁国势单力薄且处境危险,所以趁着齐襄公刚即位举行这次会盟以修好,不知道又落入了诸儿的奸计中。”《左传》说:“谋划安定许国,是不对的。”艾是齐国的地方,公羊传作鄗,谷梁传作蒿。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

这三个国家是附庸国,称“人”,是轻视他们。邾国曾经称过字,这里为什么称“人”?是因为跟随牟、葛的缘故。

赵子常说:“凡是来朝见,同时到达,必定按照先后顺序行礼。像滕侯、薛侯就是这样。陈氏、项氏都认为这与滕、薛都是讥讽旅见。从三人以上贬低他人的说法是不对的。传言滕、薛争长,明显不是旅见。隐公以摄政君主的身份,不依礼即位,不任命大夫。卫国国君来会葬,不敢相见,却说隐公僭越天子的礼仪,这不符合人情。桓公虽然不贤,但在齐国赠送牲畜时采用周朝的班次,接待曹国太子时以上卿之礼相待。当时号称鲁国奉行周礼,说桓公僭越天子的礼仪,也不符合人情。比如楚国虽然僭越称王扰乱华夏,他召集诸侯也说使用齐桓公的礼仪而已。楚国尚且不敢僭越天子的礼仪来面对诸侯,何况鲁国呢?鲁君朝见而向霸主稽首,晋国人说:‘天子在位,而您屈尊稽首,我们的国君害怕了。’齐侯向鲁君稽首,鲁君拜谢,齐国人发怒。鲁国人说:‘不是天子,我们的国君无处稽首。’稽首尚且不敢,何况旅朝呢?学者不知道《春秋》有保存策书大体之义,拘泥于一个字的褒贬,而失去了实际情况,这就离《春秋》的精神很远了。”

牟,现在泰山郡有故牟国。李氏说,现在登州福山。葛,现在归德府宁陵县,实际上是古梁国。

秋天九月,郑伯突进入栎地。

程子说:“突是不正的。突既然肆意妄为,所以国人拥戴他,诸侯帮助他。书写爵位,是用来警戒居正位的人;自己不能保住,那么别人就会夺取了。书写‘入’,是为了显示道义上不容许。”

胡传在解释厉公复国时,削去不写,只写“入于栎”,为什么呢?夫制邑的死亡,虢君共城的叛乱,大叔的叛乱,都是庄公亲自告诫的。现在又修筑栎地并安置子元,使得昭公不能即位,这是谋划国家的失误啊!卫国有蒲、戚而驱逐献公,楚国有陈、蔡不守臣节而叛乱,弃疾末大必折,这是拥有国家的祸害。所以孔子对季孙说:“古时候私家不储藏铠甲,城邑没有百雉的城墙。”于是堕毁三都来壮大公室。对于厉公复国,削去不写,是说既然已经进入栎地,那么他的国家就已经恢复了。

木讷赵氏说:诸侯再次进入而不到达国都的,只有郑突入栎、卫侯入夷仪而已。郑突写名,而卫衎不写名。衎书写“复归于卫”,而突不书写“归于郑”,这是正与不正的区别。卫衎的出逃,本来是他的国家。林父驱逐而立剽,是不正的。突的出逃,位置不是他的位置,乃是篡位。突进入栎地,是将要逼迫兄长而出逃的阴谋,是再次篡位。衎从夷仪进入,《春秋》记载,是为了表明衎应当拥有卫国。突进入郑国而不书写,表明突不应当拥有郑国。王樵氏说:突称为郑伯,家氏认为孔子因为鲁史尊崇突而轻视忽,所以称突为郑伯,似乎未尽其理。突占据国家,多次与诸侯盟会,称为郑伯了,所以书写为郑伯,并不是承认他是诸侯。忽虽然是正嫡,未满一年就出逃,等到突被祭仲驱逐,虽然趁乱窃入,但不与诸侯盟会,没有事迹可见,不久就被人所杀,当时依其旧称叫郑世子忽而已,所以《春秋》也依据实际情况而书写。

栎,现在钧州已改为禹州,实际上是古阳翟。

冬天,十有一月,鲁隐公与宋公、卫侯、陈侯在袲地相会,讨伐郑国。

《左传》说是谋划讨伐郑国,

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谷梁传》:地而后伐,疑词也。非其疑也。《胡传》:忽弱,突强,诸侯不顾是非,而计其强弱。始疑于辅正,终变而与邪。《谷梁》所谓非其疑于为义,而果于为不义,相与连兵动众,纳簒国之公子也。

译在将要拥立厉公的时候,未能成功便撤兵返回。《谷梁传》说:“先划定疆界而后征伐,这是表示怀疑的措辞。”但这并非真正的怀疑。《胡传》说:郑忽势弱,郑突势强,诸侯不顾是非曲直,只计算双方的强弱。起初对扶植正道有所迟疑,最终却改变立场而顺从邪道。这正是《谷梁传》所说的:对践行道义犹豫不决,却对行不义之事果断坚决,互相联合出兵兴师,拥立篡位国家的公子。

是时,突在栎,忽在郑。经书“伐郑为伐忽”,明矣。伐忽,将纳突也。宋、冯、鲁、允、衞、朔三君,皆以簒弑得国,故力援郑突,同恶相济。夫宋以责赂,不堪已与郑絶,今复助突者,忽复返国。祭仲专政,事多龃龉,故又谋纳突,以倾危其社稷。已得乗之为利也。呜呼!郑庄纳冯以乱宋,宋庄纳突以乱郑,出尔反尔,间不容髪。天道好还,真可畏哉!

  袲今徐州萧县西非郑地也

  宋公上公有齐侯袲公作侈

  乙酉○庄王元年

十有六年,○齐襄二,晋缗九,衞惠四,蔡桓十九,郑厉五,昭公忽元年,曹庄六,陈庄四,杞靖八,宋庄十四,秦武二,楚武四十五。

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衞侯于曹。

  左传谋伐郑也

夏四月,公会宋公、衞侯、陈侯、蔡侯伐郑。

冬旣伐郑,今复伐郑。熊氏曰:「纳突再,勿克也。」自是宋、鲁诸国遂弃郑,无为谋者矣。此说非也。彼突之所得安于栎,与郑抗衡,成二君者,两伐之功亦不少矣。王制诸侯爵次有序,通《春秋》无不蔡先衞者,即正月曹之会至今亦然。四月伐郑,衞复先蔡,何也?杜氏以为后至,终无确指。熊氏以为主会者得以意为升降,则又不然。霸者主防,号召诸侯,勤王伐叛,则有升降。今桓公之时,二伯未起,地丑德齐,宋公与郑为仇,仰给三国救灾恤难,何敢以意加人?其衞先蔡者,葢以有陈也。陈不在,则蔡、衞自以兄弟长幼为序。蔡叔长也,康叔幼也。陈与蔡俱与楚近,其自为一定之序,无不陈先于蔡。故桓之十一至僖之二十一、二十七,无不陈先蔡也。二十八年冬,温之会,蔡在陈前,则以蔡侯而陈子也。衞之先陈者,何故?曰:「大于陈也。」衞先陈,自先蔡矣。自此直至襄公二十三年,共八十余年,蔡属在楚,未尝与陈竝列会盟也。其二十四年、二十六年、二十七年、昭公四年,俱蔡先陈矣,则以楚人为政,蔡与楚尤近迫,欲得蔡,故进蔡以歆之,益非周礼之旧矣。

汪氏曰:「蔡、衞皆姬姓侯爵,而或先或后者,率以私意为进退也。故此年会曹,先蔡伐郑,先衞而盟践土;会宋、会召陵,侵楚,蔡又先衞;会虢,衞又先蔡,纷更不一。故会鄄、盟幽、侵蔡、会首止、会新城、会咸、盟牡丘、会淮、盟新城、会棐林、盟蜀。襄五年,会戚、会鄬,则陈先于衞,从王伐郑;宋以四国伐郑,会于袲。此年伐郑,会宋、会虢、会召陵,则衞先于陈。此年伐郑、伐衞、纳朔、次郎、会北杏、盟齐、会盂、围宋、盟翟泉、会虢,则以陈先蔡,从王伐郑;宋以四国伐郑,会温。襄二十四年,伐郑、会宋、会申、再伐吴、会召陵、败鸡父,则又以蔡先陈。是皆先后之无常,无非霸者以意之向背为升降也。又其甚者,许以男而先曹伯;淮之会则又先邢侯;莒、邾以子而先薛伯、杞伯矣。齐桓以侯而先宋公,则曰主盟也;晋霸而后会盟,亦以侯而先宋公,则亦曰主盟也。然自晋伯之后,齐亦以侯而先宋公矣。齐世子光盟鸡泽,至会柤,皆序小邾子之下,世子未誓以皮帛继子男,似也。然伐郑戍虎牢之役,则序滕子、薛伯、杞伯之上;亳城北、萧鱼之役,则序莒、邾之上。夫以世子誓于天子而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亦宜序薛伯、杞伯之下,况齐光未誓于天子乎?据传于戍虎牢之役,谓齐太子光先至于师,故长于滕;亳北之役,谓齐太子光、宋向戌先至于郑门于东门,则亦以至之先后易其序耳。嗟夫!春秋之时,王政不纲,典礼废壊,诸侯放恣,惟力是视,不复以爵之贵贱计崇卑,而专以国之强弱相上下矣。是故隠公之时,滕、薛朝鲁而争长,此犹皆侯爵也。桓公之时,鲁以周班后郑,而郑有郎之战,则已不计爵次矣。驯至春秋,季世宋、虢之会,楚以蛮夷而争晋先防;春秋之终,吴且争长于黄池而主会矣。虽然,春秋于诸侯爵次之紊乱,从主会者之所为而不革者,所以彰其失也。宋、虢先晋,黄池以」两伯言之所以抑其强也,宋虢黄池待贬絶以见罪恶,其余从主

译这时,公子突在栎邑,公子忽在郑国都城。《春秋》经文记载“伐郑”实为“伐忽”,这是很明显的。讨伐公子忽,是为了拥立公子突。宋国、冯国、鲁国、允国、卫国、朔国的国君,都是凭借篡位弑君而获得政权,所以竭力援助郑国的公子突,同恶相济。宋国因为向郑国索取贿赂,郑国不堪忍受而与之断交,如今宋国又帮助公子突,是因为公子忽返回了郑国。祭仲专权,政事多有抵触,所以宋国又谋划拥立公子突,以颠覆郑国的社稷,以便自己从中获利。唉!郑庄公拥立冯以扰乱宋国,宋庄公拥立突以扰乱郑国,出尔反尔,毫厘之间。天道好还,真是令人畏惧啊!

袲地在今徐州萧县西部,并非郑国之地。

宋公、上公、齐侯、袲公作侈。

乙酉日,周庄王元年。

鲁桓公十六年,齐襄公二年,晋缗公九年,卫惠公四年,蔡桓侯十九年,郑厉公五年,郑昭公忽元年,曹庄公六年,陈庄公四年,杞靖公八年,宋庄公十四年,秦武公二年,楚武王四十五年。

春季,正月,鲁桓公与宋公、蔡侯、卫侯在曹国会盟。

《左传》说:这是谋划讨伐郑国。

夏季,四月,鲁桓公与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一起讨伐郑国。

冬天已经讨伐过郑国,现在又再次讨伐郑国。熊氏说:“这是为了再次拥立公子突,但未能成功。”从此宋、鲁等国便抛弃了郑国,不再为其谋划。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公子突之所以能够安守栎邑,与郑国抗衡,形成两位国君并立的局面,这两次讨伐的功劳也不小。《王制》规定诸侯爵位次序有序,通晓《春秋》的人都知道没有蔡侯排在卫侯之前的情况,即正月在曹国的会盟至今也是如此。四月讨伐郑国,卫侯又排在蔡侯之前,为什么呢?杜氏认为是因为卫侯后到,但这没有确切的依据。熊氏认为主持会盟的人可以凭主观意愿升降次序,这也不对。霸主主持防务,号召诸侯,勤王讨伐叛乱,才有升降次序。如今桓公时期,两位霸主尚未兴起,各国地位相当德行平等,宋公与郑国结仇,仰赖三国救灾恤难,怎敢凭主观意愿凌驾于人之上?卫侯排在蔡侯之前,大概是因为有陈侯在场。如果没有陈侯,蔡侯和卫侯自然按照兄弟长幼排序。蔡叔是兄长,康叔是弟弟。陈国和蔡国都与楚国邻近,它们之间有一定的次序,没有不是陈侯排在蔡侯之前的。所以从桓公十一年到僖公二十一年、二十七年,没有不是陈侯排在蔡侯之前的。二十八年冬天,温地会盟,蔡侯排在陈侯之前,是因为蔡侯是侯爵而陈侯是子爵。卫侯排在陈侯之前,是什么原因呢?回答说:“因为卫国比陈国大。”卫侯排在陈侯之前,自然也就排在蔡侯之前了。从此直到襄公二十三年,共八十多年,蔡国归属楚国,未曾与陈国并列参加会盟。其二十四年、二十六年、二十七年、昭公四年,都是蔡侯排在陈侯之前,这是因为楚国执政,蔡国与楚国关系尤为亲近紧迫,想要得到蔡国,所以提升蔡侯的次序以引诱它,这更加不符合周礼的旧制了。

汪氏说:“蔡侯、卫侯都是姬姓侯爵,却有时在前有时在后,大都是凭私意进退。所以这次在曹国会盟,先排蔡侯;讨伐郑国,先排卫侯;在践土结盟;在宋国会盟、在召陵会盟、侵楚时,蔡侯又排在卫侯之前;在虢国会盟,卫侯又排在蔡侯之前,变动不一。所以在鄄地会盟、在幽地结盟、侵蔡、在首止会盟、在新城会盟、在咸地会盟、在牡丘结盟、在淮地会盟、在新城结盟、在棐林会盟、在蜀地结盟。襄公五年,在戚地会盟、在鄬地会盟,则是陈侯排在卫侯之前,跟随周王讨伐郑国;宋国率领四国讨伐郑国,在袲地会盟。这一年讨伐郑国,在宋国会盟、在虢国会盟、在召陵会盟,则是卫侯排在陈侯之前。这一年讨伐郑国、讨伐卫国、拥立朔、驻扎在郎地、在北杏会盟、与齐国结盟、在盂地会盟、包围宋国、在翟泉结盟、在虢国会盟,则是陈侯排在蔡侯之前,跟随周王讨伐郑国;宋国率领四国讨伐郑国,在温地会盟。襄公二十四年,讨伐郑国、在宋国会盟、在申地会盟、再次讨伐吴国、在召陵会盟、在鸡父战败,则是蔡侯排在陈侯之前。这些都是先后次序没有定规,无非是霸主凭主观意向的偏向来决定升降。更严重的是,许国是男爵却排在曹伯之前;在淮地会盟又排在邢侯之前;莒国、邾国是子爵却排在薛伯、杞伯之前。齐桓公是侯爵却排在宋公之前,说是因为主持盟会;晋国称霸后,在会盟时也是侯爵排在宋公之前,也说是因为主持盟会。然而自从晋国称霸之后,齐国也是侯爵排在宋公之前。齐国世子光在鸡泽结盟,直到在柤地会盟,都排在小邾子之下,世子未用皮帛立誓,排在子爵男爵之后,似乎是合理的。然而在戍守虎牢的战役中,却排在滕子、薛伯、杞伯之上;在亳城北、萧鱼的战役中,则排在莒国、邾国之上。如果世子向天子立誓而代理国君,那么降低其国君一等礼节,也应该排在薛伯、杞伯之下,何况齐光并未向天子立誓呢?根据《左传》在戍守虎牢的战役中,说齐太子光先到军中,所以排在滕子之前;在亳北的战役中,说齐太子光、宋向戌先到郑国东门,也是以到达的先后改变次序罢了。唉!春秋时期,王政纲纪废弛,典礼崩坏,诸侯放纵,只看重实力,不再以爵位的高低决定尊卑,而专门以国家的强弱决定上下。所以隐公时期,滕国、薛国朝见鲁国而争夺长幼,这还都是侯爵。桓公时期,鲁国按周朝班次排在郑国之后,而郑国发生了郎之战,就已经不计较爵位次序了。发展到春秋末期,宋国、虢国会盟,楚国以蛮夷身份与晋国争夺主持防务;春秋终结时,吴国甚至在黄池与晋国争夺长幼而主持会盟。虽然如此,春秋对于诸侯爵位次序的紊乱,顺从主持会盟者的做法而不加改正,是为了彰显其过失。宋国、虢国排在晋国之前,黄池会盟以‘两伯’称之,是为了抑制其强盛,宋国、虢国、黄池等待贬斥断绝以显示罪恶,其余顺从主持

会者之所为,不贬绝以见罪恶。

译聚会的人所做的事,不应被贬斥断绝,从而显露出罪恶。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此至伐之始

  冬城向

熊过氏曰:「三年莒入之矣。其介于莒鲁之间,故或因其服而城之。其后莒卒灭向,而莒鲁之争始于此矣。」据下文十一月,则此乃十月也。十月在夏时为八月,农功未毕,岂可兴役?

  十有一月衞侯朔出奔齐

左传》惠公构杀伋、夀左公子泄、右公子职怨公。十一月,二公子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齐。《公羊传》:天子不能使衞小众也。《谷梁传》:天子召而不往也。

王樵氏曰:「公谷皆谓朔获罪于天子,是时王灵不振,不发小众,与召而不往,天王岂能遽讨?至慴朔而出奔哉?葢谋出左右公子,而王与闻焉尔。观庄六年,王人子突救衞,朔之复入,放黔牟于周,则朔之出、黔牟之立,谋出二公子,而王与闻,明矣。」

张洽氏曰:「朔立已五年,二公子不能独逐之,必因其陵蔑天子周室,欲讨而后,二子得以行其志。所以庄六年,王人子突救衞,公羊之说必有所本。」

熊过氏曰:「往与东海季明徳论左氏序伋夀事。明徳指其事失实者:衞宣烝夷姜,生急子,必不在先君时。及夺妻宣姜,生夀曁朔,则又当十七八年后。自隠公壬戌至桓公庚辰,才十九年。朔虽已生,仅可二三岁耳。然宣卒朔嗣已在桓十年,计其时宜甫周岁,尚在襁褓。何以不四年间遂见逐奔齐耶?当宣姜恶急于宣,朔少必不预闻,而谓同构哉?况宣公杀急及夀,宜如晋申生、宋痤,目君以杀,若微者杀之,姓名不登,则亦宜如衞絷称盗,而经一无所书。则急夀之死果何为者?而二子乗舟亦何所指耶?窃意宣姜从夫之諡,必如郑武姜、衞庄姜嫡妻之类,而所夺乎急者,当别一齐女,故记亦不称宣姜也。朔年已可君,则未必夺急妻以生者。史记称宣公以急为太子,则或嫡出,未必夷姜所生也。至乗舟之事,当时不得于宣而出亡以死。朔于次应立,若谓黔牟与弟昭伯顽皆急母弟,为朔庶兄,则衞人何以不立黔牟、昭伯而立朔耶?且谓昭伯烝宣姜,生戴文及宋桓、许穆夫人,是昭伯旣生二子二女,则于宣姜岂私烝哉?而朔又方为君,昭伯庶兄,岂有妻其母宣姜之理?且谓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则益远于人情矣。奸生子孕,宜不育,诸公族安肯奉以为君?而其女弟宋桓、许穆又岂肯娶以为夫人乎?左氏必不足信也。宣姜淫乱,备载于诗,恶本难掩,然急夀之死,则其自为无与于朔。公羊不察,乃以王命絶之,则是出于附会,非春秋书奔本意矣。」

熊氏之说,本于宋洪氏,实亦非也。邹肇敏曰:按宣公为桓公弟,则庄公子也。其庶母夷姜,则庄公妾也。庄公卒而桓公立,十三年入春秋。至鲁隠四年,则衞桓十六年矣。其春为州吁所杀,九月衞人杀州吁,而宣公晋以是冬立。然则晋之烝姜而生伋子,当在桓公之世。计宣公即位,伋年且长,因以为太子。而新台之筑,距此时亦或不远。其十九年间所生夀、朔,或巳几弱冠。夀之能代兄使,而朔之能同母愬兄,亦无足怪。洪氏殆考之未悉耶?刘向《新序》:宣公子伋,前母子也。夀与朔,后母子也。夀之母与朔谋欲杀太子伋而立夀,使人与伋乗舟于河中,将沈而杀之。夀知不能止,因与之同舟。舟人不得杀伋。方乗舟时,伋傅母恐其死也,闵而作此诗。夀闵其兄之且见害,作《黍离》之诗。又使伋之齐,将使盗见载旌要而害之。夀止伋,伋不可。夀又与之偕行。夀之母知不能止,因戒曰:「夀无为前也。」夀又为前,窃伋旌以先行,盗见而杀之。伋至,见其代已死,涕泣悲哀,遂载其尸还至境而自杀。君子义此二人,而伤宣公之听谗也。按此,则宣公之欲杀伋也,亦多方矣。使齐其再计也。其先一段,似于此诗较切。向博极羣书,或有所本。至以《黍离》为夀所作,则附会之说耳。惟《诗》述云:「宣公杀其世子伋及母弟夀。」夫夀为伋母弟,则又非宣姜所生。此说更在左史前,尤为可据。伪申公《诗》说,祖刘向,然未足凭也。

诸侯失国,名灭,同姓名,此出

译秋季七月,鲁庄公从讨伐郑国的战役中回国。

这是记载他讨伐后回国的开始。

冬季,在城向筑城。

熊过氏说:“鲁庄公三年,莒国已经攻入了向地。因为向地位于莒国和鲁国之间,所以鲁国趁着向地臣服的机会在那里筑城。后来莒国最终灭掉了向地,而莒国与鲁国的争端也就由此开始了。”根据下文提到十一月,那么这里所说的冬季应当是指十月。十月在夏历中是八月,农事尚未结束,怎么可以兴动劳役呢?

十有一月,卫国国君朔出逃到齐国。

《左传》记载:卫惠公构陷杀害太子伋和公子寿,左公子泄和右公子职怨恨惠公。十一月,两位公子拥立公子黔牟为国君,惠公出逃到齐国。《公羊传》说:天子不能驱使卫国的小众军队。《谷梁传》说:天子召见而卫侯不去。

王樵氏说:“《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卫朔得罪了天子,但当时周王室的威势不振,天子并没有发动小国军队去讨伐,也没有因为召见而不往就立即讨伐,卫朔怎么会因为害怕天子而逃奔呢?大概是两位公子的谋划,而周天子也知晓此事。观察鲁庄公六年,王人子突救援卫国,卫朔得以复国,并将黔牟放逐到周王室,由此可知卫朔出逃、黔牟被立,是两位公子的谋划,而周天子也知晓,这是明显的。”

张洽氏说:“卫朔即位已经五年,两位公子不能独自驱逐他,一定是趁着卫朔凌蔑周王室、想要讨伐他的时候,两位公子才得以实现他们的志向。所以鲁庄公六年,王人子突救援卫国,《公羊传》的说法必定有所依据。”

熊过氏说:“我曾经与东海的季明德讨论《左传》中关于伋和寿的事情。明德指出其中失实的地方:卫宣公与庶母夷姜通奸,生下急子,必定不在先君在世时。等到他夺取儿媳宣姜,生下寿和朔,那又应当是十七八年之后了。从鲁隐公壬戌年到鲁桓公庚辰年,才十九年。朔虽然已经出生,也不过两三岁罢了。然而宣公去世、朔继承君位时,已经是鲁桓公十年,计算那时朔应该刚满周岁,还在襁褓之中。为什么在四年之间就被驱逐并逃奔到齐国呢?当时宣姜厌恶急子,朔年幼必定不会参与,怎么能说是共同构陷呢?况且宣公杀害急子和寿,应当像晋国的申生、宋国的痤一样,是国君下令杀害,如果是微贱之人杀害,姓名就不会被记载,那么也应当像卫国的絷被称为盗贼一样,而《春秋》对此一无所记。那么急子和寿的死究竟是怎么回事?而两位公子乘船又是指什么呢?我私下认为,宣姜跟随丈夫的谥号,必定像郑武姜、卫庄姜那样的嫡妻,而所夺取的急子的妻子,应当是另外一位齐国女子,所以史书也不称她为宣姜。朔的年纪已经可以继位,那么未必是夺取急子的妻子所生。《史记》称宣公立急为太子,那么急或许是嫡出,未必是夷姜所生。至于乘船之事,当时急子不得宣公欢心而出亡致死。朔按次序应当继位,如果说黔牟和弟弟昭伯顽都是急子的同母弟,是朔的庶兄,那么卫国人为什么不立黔牟、昭伯而立朔呢?况且说昭伯与宣姜通奸,生下戴公、文公以及宋桓夫人、许穆夫人,那么昭伯既然生了两个儿子两个女儿,那么对于宣姜难道只是私通吗?而朔又正为国君,昭伯作为庶兄,哪有娶自己母亲宣姜的道理?况且说齐国人让昭伯与宣姜通奸,不可能强迫,那就更加违背人情了。奸淫所生的孩子,应当不被抚养,各位公族怎么肯奉他为国君?而他的妹妹宋桓夫人、许穆夫人又怎么肯嫁给他做夫人呢?《左传》必定不可信。宣姜淫乱,在《诗经》中记载完备,罪恶本来难以掩盖,然而急子和寿的死,是他们自己造成的,与朔无关。《公羊传》不察,竟然说是因为天子的命令而断绝关系,这是出于附会,并非《春秋》记载出奔的本意。”

熊氏的说法,本于宋代的洪氏,实际上也是错误的。邹肇敏说:查考宣公是桓公的弟弟,也就是庄公的儿子。他的庶母夷姜,是庄公的妾室。庄公去世而桓公即位,十三年进入《春秋》记载。到鲁隐公四年,就是卫桓公十六年了。那年春天卫桓公被州吁杀害,九月卫国人杀了州吁,而宣公晋在这年冬天即位。那么晋与夷姜通奸生下伋子,应当在桓公在世时。计算宣公即位时,伋的年纪已经长大,因此被立为太子。而新台的修筑,距离这个时候或许也不远。那十九年间所生的寿、朔,或许已经接近二十岁。寿能够代替哥哥出使,而朔能够同母亲一起诬陷哥哥,也不足为怪。洪氏大概考得不详细吧?刘向《新序》记载:宣公的儿子伋,是前母所生。寿和朔,是后母所生。寿的母亲与朔谋划想要杀害太子伋而立寿,派人让伋在河中乘船,打算沉水杀他。寿知道不能阻止,于是与他同船。船夫没能杀死伋。正在乘船时,伋的傅母怕他死,怜悯他而作了这首诗。寿怜悯哥哥即将受害,作了《黍离》这首诗。又让伋去齐国,打算让盗贼看见伋的旗帜拦截并杀害他。寿阻止伋,伋不听从。寿又与他同行。寿的母亲知道不能阻止,于是告诫说:“寿不要走在前面。”寿又走在前面,偷了伋的旗帜先行,盗贼看见后杀了他。伋到达时,看见寿代替自己死了,涕泣悲哀,于是载着寿的尸体回到边境而自杀。君子认为这两个人讲义气,而哀伤宣公听信谗言。查考这些,那么宣公想要杀害伋,也是多方谋划了。让伋去齐国是第二次计谋。先前那一段,似乎与这首诗较为切合。刘向博览群书,或许有所依据。至于说《黍离》是寿所作,则是附会之说。只有《诗经》叙述说:“宣公杀害他的世子伋以及同母弟寿。”既然寿是伋的同母弟,那么又并非宣姜所生。这个说法比《左传》更早,尤其值得依据。伪托的申公《诗》说,祖述刘向,但不足以凭信。

诸侯失去国家,称为灭,名字相同,这里记载出逃。

奔亦名,何也?国君争乱,乃出奔,出奔之国必有二君,未知其为朔与为黔牟与?故名之以为征也。如郑突、忽例。

译“奔”也记载了名字,为什么呢?因为国君争权动乱,才出逃他国,出逃到的国家必然出现两位国君,不知道是朔还是黔牟?所以用名字来作为征验。这就像郑国的突和忽的例子一样。

丙戌○庄王二年

  十有七年○齐襄三晋缗十衞惠五黔牟元年蔡桓二十卒郑厉六昭二曹庄七陈庄五杞靖九宋庄十五秦武三楚武四十六

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左传平齐纪且谋衞故也

王樵氏曰:「朔在齐,纳朔齐志也。以是会鲁,而鲁因欲以平纪。其后齐卒纳朔,而纪不果平。葢齐志在灭纪,特以虚言役鲁,而鲁为所愚耳。」

  黄纪地后属齐地

  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

  左传寻蔑之盟也

  趡鲁地

  防公谷作及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

  左氏曰疆事也

  齐鲁交兵之始

  奚鲁地齐界

  公阙夏字奚谷作郎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蔡季献舞,当是两人。召季为君,亦无明证。蔡桓侯元子季次,当立。桓侯欲立献舞,而嫉季,季避之陈。桓侯卒,蔡人召季于陈,而季归。为是说也,本之何休、胡安国曰:「蔡季者,蔡桓侯之弟,弟当立。归者,善辞,其说所出,杜预也。」郑渔仲考之史曰:「蔡桓侯封人,立十年卒,无嗣,国人召其弟于陈,立之,是为哀侯。献舞其弟云者,则所谓季者也。」予意蔡季去陈,或以有故而出。今桓死,自应复归。何休説《公羊》既如此,《谷梁传》「季,蔡之贵者也」。如果为君,不必言贵。即《左传》亦载「蔡季归于蔡,蔡人嘉之也」。业已君我,不得言嘉。季为贤公子,蔡所倚重,君死而归国,柄有属。其语气与鲁季友相同,故召季为君,无明证也。季与献舞,实二人也。

  癸已葬蔡桓侯

春秋诸侯葬皆称公,而蔡桓独称侯。啖助曰:「蔡季之贤知请諡也,人亦多爱其君者,莫能爱君以礼,而季能行之,此贤者之所以异于众人也。」此臆说也。葬称公,臣子词也。礼有以隆为贵者,有以多为贵者。臣子于君,无不欲极其尊而称愿之,非情欤?理欤?天下之人皆用之,吾何为独不然?蔡季惟贤,是以知其必不忍不称公也。杜氏曰:「传写之误也。」是矣。然考《史记·蔡世家》,亦自可异。《史记·世家》各国君称,由伯而侯,繇侯而公,皆以渐进。如衞康侯七代为伯,至顷侯赂周夷王,乃命为侯。可见若蔡本以国绝绍封,是为蔡仲,仲子荒称伯,荒子称宫侯,自此至蔡灭,《史记》皆以侯称,曾无少进。葢蔡为叛逆之后,不敢进爵,乃周家之法,不与他诸侯同也。故《春秋》于桓侯卒,聊一书之,以征蔡实,其余从同,同以见臣子辞耳。乃前后不异,而止在桓侯,则啖助请諡之说,或亦不诬。季子贤而能请,以尊周典,夫子即贤季而幷书侯,以着周法理,或有之。啖助,唐人,其时古书多存,必有所见,不然何以言之凿也?

啖氏曰:五等诸侯,本国臣子皆称之曰公。葬旣不请王命,因而私諡为公,从而书之,以见非礼。唯蔡桓称侯,葢蔡季告王请谥王之防书则云諡曰某侯,故特书之,明得礼也。

  及宋人衞人伐邾

左氏,宋志也。邾、宋争疆,鲁从宋志,背趡盟而伐邾,故不书师,不书人,以见其不得已也。奚之战,鲁志也,非鲁辞也。邾之伐鲁,势也,非鲁志也。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左传》初,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昭公恶之。辛夘,弑昭公,立公子亹。

昭公以世子称,春秋与之矣。被弑不书,鲁与诸侯不君忽也。郑亦不告,鲁亦不书也。

  丁亥○庄王三年

十有八年,○齐襄四,晋缗十一,衞惠六,黔牟二,蔡哀侯献舞元年,郑厉七,子亹元年,曹庄八,陈庄六,杞靖十,宋庄十六,秦武四,楚武四十七。

  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

  泺今济南府歴城治西北入济

  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公无与字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秋七月

左传》齐侯师于首止,子亹会之,高渠弥相。七月,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祭仲称疾不从,免郑子。子仪也。

齐侯轘高渠弥,讨弑君之贼也。不书。

  冬十有二月己丑

译丙戌日,周庄王二年。

鲁庄公十七年,齐襄公四年,晋缗公十一年,卫惠公六年,黔牟二年,蔡桓侯二十一年去世,郑厉公六年,郑昭公二年,曹庄公七年,陈庄公五年,杞靖公九年,宋庄公十五年,秦武公三年,楚武王四十六年。

春季,正月丙辰日,鲁庄公与齐侯、纪侯在黄地结盟。

《左传》说:这是为了平定齐国与纪国的争端,并且谋划卫国的事务。

王樵说:“郑昭公在齐国,接纳昭公是齐国的意愿。借此机会会见鲁国,鲁国因而想要借此平定纪国。后来齐国最终接纳了昭公,但纪国并没有真正平定。大概齐国的意图在于消灭纪国,只是用空话驱使鲁国,而鲁国被其愚弄罢了。”

黄地是纪国的土地,后来属于齐国。

二月丙午日,鲁庄公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

《左传》说:这是重申蔑地结盟的约定。

趡地是鲁国的土地。

《公羊传》和《谷梁传》将“会”字写作“及”。

夏季,五月丙午日,鲁国军队与齐国军队在奚地交战。

《左传》说:这是关于疆界的事务。

这是齐鲁两国交战的开始。

奚地是鲁国靠近齐国边境的地方。

鲁庄公缺省了“夏”字,《谷梁传》将“奚”写作“郎”。

六月丁丑日,蔡桓侯封人去世。

秋季,八月,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

蔡季与献舞,应当是两个人。召蔡季为国君,也没有明确的证据。蔡桓侯的长子是季,按理应继位。桓侯想立献舞,却嫉妒季,季便逃往陈国。桓侯去世后,蔡国人从陈国召回季,季于是回国。这种说法,本于何休、胡安国所说:“蔡季是蔡桓侯的弟弟,弟弟应当继位。‘归’是褒善的措辞,这种说法出自杜预。”郑樵考证史书说:“蔡桓侯封人,在位十年去世,没有子嗣,国人从陈国召回他的弟弟,立为国君,这就是蔡哀侯。说献舞是他的弟弟,那就是所谓的季。”我认为蔡季离开陈国,或许是因为有缘故而出逃。如今桓侯去世,他自然应该回国。何休解释《公羊传》既然如此,《谷梁传》也说“季是蔡国尊贵的人”。如果他是国君,就不必称他为尊贵。即使《左传》也记载“蔡季回到蔡国,蔡国人嘉奖他”。既然已经拥立他为君,就不能说嘉奖。季是贤能的公子,被蔡国倚重,国君去世而回国,权柄有所归属。他的语气与鲁国的季友相同,所以召季为君,没有明确的证据。季与献舞,实际上是两个人。

癸巳日,安葬蔡桓侯。

《春秋》记载诸侯安葬都称“公”,唯独蔡桓侯称“侯”。啖助说:“蔡季贤能,知道请求谥号,人们大多爱戴他们的国君,没有人能按礼制爱戴国君,而蔡季能做到,这就是贤人与众人的不同。”这是主观臆测。安葬称“公”,是臣子对君主的称呼。礼制中有以隆重为贵的,有以多为贵的。臣子对于君主,无不希望极尽尊崇而称愿,这难道不是情理吗?天下人都这样做,我为什么偏偏不这样做?蔡季正因为贤能,所以知道不忍心不称“公”。杜预说:“这是传抄的错误。”是对的。然而考证《史记·蔡世家》,也可以感到奇怪。《史记·世家》中各国君主的称号,由伯而侯,由侯而公,都是逐渐晋升的。比如卫康侯七代为伯,到顷侯贿赂周夷王,才被任命为侯。可见如果蔡国原本因国灭而复封,是为蔡仲,仲的儿子荒称伯,荒的儿子称宫侯,从此到蔡国灭亡,《史记》都称侯,从未有晋升。大概蔡国是叛逆之后,不敢进爵,这是周朝的法度,不与其他诸侯相同。所以《春秋》在桓侯去世时,姑且记载一次,以证实蔡国的实情,其余则从同,用同样的称呼来表示臣子的辞令。然而前后没有差异,只在桓侯这里不同,那么啖助请求谥号的说法,或许也不虚假。季子贤能而能请求,以尊崇周朝典章,孔子既然贤视季子,并记载为侯,以彰显周朝的法理,是有可能的。啖助是唐人,当时古书大多尚存,必定有所依据,否则怎么会言之凿凿呢?

啖助说:五等诸侯,本国的臣子都称他们为公。安葬既然没有请求周王的命令,因而私自谥号为公,从而记载下来,以显示不合礼制。只有蔡桓侯称侯,大概是因为蔡季向周王报告请求谥号,周王的文书上写着谥号为某侯,所以特别记载,以表明合乎礼制。

鲁国与宋国人、卫国人一起攻打邾国。

《左传》说:这是宋国的意愿。邾国与宋国争夺疆界,鲁国顺从宋国的意愿,背弃了趡地的盟约而攻打邾国,所以不记载“师”,不记载“人”,以显示其不得已。奚地的战斗,是鲁国的意愿,不是鲁国的辞令。攻打邾国,是形势所迫,不是鲁国的意愿。

冬季,十月朔日,发生日食。

《左传》说:起初,郑伯想任命高渠弥为卿。昭公厌恶他。辛卯日,高渠弥弑杀昭公,立公子亹为国君。

昭公以世子身份被称,是《春秋》认可他的。被弑杀而不记载,是因为鲁国和诸侯不承认忽为国君。郑国也没有报告,鲁国也就没有记载。

丁亥日,周庄王三年。

鲁庄公十八年,齐襄公四年,晋缗公十一年,卫惠公六年,黔牟二年,蔡哀侯献舞元年,郑厉公七年,郑子亹元年,曹庄公八年,陈庄公六年,杞靖公十年,宋庄公十六年,秦武公四年,楚武王四十七年。

春季,周王正月,鲁庄公与齐侯在泺地会见。

泺地在今济南府历城县治西北,流入济水。

鲁庄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

鲁庄公没有“与”字。

夏季,四月丙子日,鲁庄公在齐国去世。丁酉日,鲁庄公的灵柩从齐国运回。

秋季,七月。

《左传》说:齐侯在首止驻军,子亹去会见他,高渠弥辅佐。七月,齐国人杀死了子亹,并车裂高渠弥。祭仲从陈国迎接郑子并立为国君,祭仲称病不跟随,免去了郑子的职位。郑子就是子仪。

齐侯车裂高渠弥,是讨伐弑君的贼人。没有记载。

冬季,十二月己丑日。

葬我君桓公

桓在位十八年,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正月有王,其余俱缺。说者以为夫子恶桓之弑,故削之。桓已无王,不治其身,而削王以示贬,悖逆不更甚乎?至王不班厯者,亦非不必以刘▯之规也。桓篇多阙经,观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二日可见。然则无王者,是阙文也。

译安葬我们的国君桓公。

桓公在位十八年,其中元年、二年、十年、十八年有记载,正月有“王”字,其余年份都缺失。

解说的人认为,孔子厌恶桓公弑君的行为,所以删去了“王”字。

桓公既然已经失去了“王”的资格,又不修养自身,反而删去“王”字以示贬斥,这岂不是更加悖逆吗?

至于不颁布历法的情况,也不是必须依据刘歆的规制来解释的。

桓公篇目中有许多缺失的经文,从五年春季正月甲戌、己丑这两个日期的记载就可以看出来。

那么,没有“王”字的地方,是缺失的文字。

桓公列国本末

桓王在东周初,威灵尚在,四五年两聘于鲁,曾无一介之使往问于周,何耶?八年,家父来聘,葢为逆王后于纪耳,其间必有从行之使,赍送之礼,然而鲁史不必书也。五年,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王以诸侯伐郑,而郑伯御之,战于繻葛,祝聃射王中肩,齐鲁不闻讨逆,天王不闻再举。郑庄实为东周戎首,而诸侯之助恶可见矣。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十七年,桓王崩,鲁亦不行送葬之礼也。王子仪有宠于桓王,属诸周公,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王杀周公黑肩,子克奔燕,遂为颓带朝祸始,与周相终害哉。

桓公二年,宋弑其君。桓公与会于稷,以成宋乱,纳郜大鼎。公不繇媒介,而与齐成婚。会齐侯于嬴,受齐女于讙,非礼也。始以得婚好,齐旣以主纪,助突恶齐。十三年,有与纪、郑之战。十四年,齐僖公卒,而复与襄公通好,有艾之会。连年伐郑,总是党邪。十六年,衞朔奔齐。十七年,合齐、纪于黄,以谋衞也。十八年,公与文姜氏如齐,而见拉彭生矣。

鲁桓,宋之甥也。郑虞其翼,宋故桓元年盟越,盟垂以固好,奉璧以假田。至二年,宋君被弑,与齐共成宋乱,而庄公与宋之仇解矣。夫固与齐党者,五年与齐侯如纪,设计以助之,与虢公争政,有繻葛之战,凭陵王室,郑实戎首。齐恶鲁援纪也,故十年郑衞从齐,有郎之战。十一年恶曹之盟,同絶鲁也。十一年而庄公卒,自是祭仲主忽,宋鲁主突,宋执祭仲而立厉公。昭公奔衞,向者宋本以辅突也,而多为责赂,郑不堪命。十二年鲁及郑更伐宋。十四年宋伐郑以报之。十五年祭仲杀雍纠,厉公奔蔡。昭公复归,郑乃厉公亦以是年入栎。而是冬之鲁宋衞陈防于袲,明年鲁会宋衞陈蔡之伐郑,谋立突也。十八年高渠弥弑昭公而立公子亹。是年秋,齐侯师于首止,杀子亹而轘高渠弥。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是为子仪。

郑伯故不臣,特以宋故,假借王灵,勉为委顺。与夷旣弑,郑不忌宋,而无赖于王矣,且无赖于鲁矣。故与王战,有繻葛之败;与鲁恶,有郎之师。至十有一年,郑庄公卒,而此奸方殄,彼其生平好构离人父子兄弟以取利。一死之后,天还人反,遂有家难,而宋故持之。特责赂太多,郑不堪命,复与鲁合而伐宋。隠之世,郑为难于宋;桓之世,宋为难于郑。鲁为突挠忽,故谋定许,欲定许,又谋好齐。十五年,艾之盟是也。突之未出也,宋欲有所责,故尝伐之;突之旣出也,宋惧无所得,故求纳之。始宋不和,而鲁以郑伐宋;及突已奔,而鲁与宋伐郑。反覆为云雨,总以贿故也。

  齐僖公入桓公为二十年元年而成宋乱三年与鲁婚五年与郑伪如纪而欲以袭之不果恶鲁之助纪也十年与鲁有郎之战十一年与纪鲁有恶曹之盟至庄公卒齐助郑忽十三年同宋衞与郑纪战十四年齐僖公亦卒齐僖惟利是视听郑所为外传予以小伯妄矣襄公继立会鲁于艾以定许也反父之助忽者而又与鲁同助突淫亲妺杀鲁桓齐襄四年事也

桓二年,宋公被弑。四国有赂,宋弱则衞孤,郑亦无虞于衞矣。夫郑结齐而宋结衞者也,今二仇旣解,助鬬者何为哉?于是衞与齐胥命于蒲焉。五年,从王伐郑。十年,从齐与鲁战于郎。十二年,衞宣公晋卒,惠公朔立。十四、十五、十六年,三同宋伐郑。已,二公子怨公立,公子黔牟而惠公奔齐。

桓五年,陈侯鲍卒,陈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已从王伐郑,陈人与焉。六年,经书“蔡人杀陈佗”,二传谓佗淫猎于蔡,蔡人杀之。而程子曰:“蔡桓侯杀之,书‘人’,同于讨贼也。”厉公立,鲁欲平宋、郑,故十一年陈从鲁有折之盟。十二年,厉公卒,庄公立。十六年,宋、鲁伐郑,无不同也。

桓二年,殇公被弑。齐、陈、郑、鲁四国成乱,卒立公子冯为庄公。郑庄公卒,家难更甚。宋称师,助突,执仲旣。郑不堪命,而背宋。故十一年冬,宋与鲁为折夫钟、阚三会。而十二年,谷丘虚▯又三防焉。宋公将牢太甚,而辞平。十二年,鲁与郑有

译桓公时期列国兴衰的始末

周桓王在位初期,威势尚存,四五年间两次聘问鲁国,却从未派出一介使者去问候周王室,这是为什么呢?八年,家父来鲁国聘问,大概是为了从纪国迎娶王后,这期间必定有随行使者,携带聘礼,但鲁国史官不必记载。五年,周王剥夺郑伯的政权,郑伯不再朝见,周王率领诸侯讨伐郑国,郑伯抵抗,在繻葛交战,祝聃射中周王肩膀,齐国和鲁国没有听说讨伐叛逆,周王也没有听说再次出兵。郑庄公实际上是东周戎狄的首恶,而诸侯助长恶行的情况可见一斑。十五年,周王派家父来索取车辆。十七年,桓王去世,鲁国也没有执行送葬的礼仪。王子仪受到桓王宠爱,桓王将后事托付给周公,周公想杀害庄王而立王子克,周王杀了周公黑肩,子克逃往燕国,于是成为颓带朝政祸乱的开端,与周王室相互残害直到终局。

桓公二年,宋国弑杀其君。桓公参与稷地会盟,促成宋国动乱,接受郜国的大鼎。桓公不通过媒人,便与齐国结为婚姻。在嬴地会见齐侯,在讙地接受齐国女子,不合礼制。起初因得到婚姻之好,齐国既然主持纪国事务,帮助宋国突的恶行,齐国便厌恶鲁国。十三年,发生与纪国、郑国的战争。十四年,齐僖公去世,鲁国又与齐襄公通好,有艾地之会。连年讨伐郑国,总是偏袒邪恶。十六年,卫朔逃往齐国。十七年,在黄地联合齐国、纪国,以图谋卫国。十八年,桓公与文姜前往齐国,因而被彭生杀害。

鲁桓公是宋国君主的姐夫。郑国指望宋国作为羽翼,宋国因此在桓公元年与鲁国在越地结盟,在垂地结盟以巩固友好,奉献玉璧以借得田地。到了二年,宋国君主被弑,鲁国与齐国共同促成宋国动乱,而鲁庄公与宋国的仇怨便解除了。鲁国本来与齐国结党,五年与齐侯前往纪国,设计帮助齐国,与虢公争夺政权,发生繻葛之战,欺凌王室,郑国实为戎狄之首。齐国厌恶鲁国援助纪国,所以十年郑国、卫国跟随齐国,发生郎地之战。十一年厌恶曹地之盟,一同断绝与鲁国的关系。十一年庄公去世,从此祭仲主持忽的事务,宋国、鲁国支持突,宋国抓住祭仲而立厉公。昭公逃往卫国,先前宋国本来是为了辅助突,但多次索取贿赂,郑国不堪忍受。十二年鲁国与郑国再次讨伐宋国。十四年宋国讨伐郑国以报复。十五年祭仲杀了雍纠,厉公逃往蔡国。昭公复归,郑国于是厉公也在这一年进入栎地。而这年冬天鲁国、宋国、卫国、陈国在袲地设防,明年鲁国会合宋国、卫国、陈国、蔡国讨伐郑国,图谋立突。十八年高渠弥弑杀昭公而立公子亹。这年秋天,齐侯在首止驻军,杀了子亹并车裂高渠弥。祭仲从陈国迎接郑子而立他,这就是子仪。

郑伯本来不臣服,只是因为宋国的缘故,借重王室的威灵,勉强表示顺从。与夷被弑后,郑国不再忌惮宋国,对王室无所依赖,对鲁国也无所依赖了。所以与周王交战,有繻葛之败;与鲁国交恶,有郎地之师。到了十一年,郑庄公去世,这种奸恶方才灭绝,他生平喜好离间人的父子兄弟以谋取利益。一死之后,天道还报,人心反悔,于是发生家难,而宋国趁机持之。只是索取贿赂太多,郑国不堪忍受,又与鲁国联合讨伐宋国。隐公时期,郑国是宋国的祸患;桓公时期,宋国是郑国的祸患。鲁国为突扰乱忽,所以图谋安定许国,想要安定许国,又图谋与齐国交好。十五年,艾地之盟就是如此。突未出逃时,宋国想有所索取,所以曾经讨伐郑国;突既已出逃,宋国害怕一无所获,所以请求接纳他。起初宋国不和,鲁国便与郑国讨伐宋国;等到突已逃奔,鲁国便与宋国讨伐郑国。反复无常如云雨,总是因为贿赂的缘故。

齐僖公接纳桓公作为二十年元年,促成宋国动乱,三年与鲁国通婚,五年与郑国假装前往纪国而想以此偷袭,未果,厌恶鲁国援助纪国,十年与鲁国在郎地交战,十一年与纪国、鲁国在恶曹结盟,到庄公去世,齐国帮助郑忽,十三年同宋国、卫国与郑国、纪国交战,十四年齐僖公也去世,齐僖公只看重利益,听任郑国所为,《左传》认为他是小霸,我认为是妄加评论。襄公继位,在艾地会见鲁国以安定许国,反而父亲帮助忽,而又与鲁国一同帮助突,淫乱亲妹,杀害鲁桓公,这是齐襄公四年的事。

桓公二年,宋公被弑。四国有贿赂,宋国弱小则卫国孤立,郑国也不担心卫国了。郑国结交齐国而宋国结交卫国,现在两仇已解,助战者做什么呢?于是卫国与齐国在蒲地互相约定。五年,跟随周王讨伐郑国。十年,跟随齐国与鲁国在郎地交战。十二年,卫宣公晋去世,惠公朔即位。十四、十五、十六年,三次会同宋国讨伐郑国。之后,两位公子怨恨公立,公子黔牟即位,惠公逃往齐国。

桓公五年,陈侯鲍去世,陈佗杀太子免而取代他。已跟随周王讨伐郑国,陈人参与其中。六年,经书载“蔡人杀陈佗”,两传说陈佗在蔡国淫猎,蔡人杀了他。而程子说:“蔡桓侯杀了他,书‘人’,等同于讨伐贼寇。”厉公即位,鲁国想平息宋、郑之争,所以十一年陈国跟随鲁国有折地之盟。十二年,厉公去世,庄公即位。十六年,宋国、鲁国讨伐郑国,没有不同心的。

桓公二年,殇公被弑。齐、陈、郑、鲁四国促成动乱,最终立公子冯为庄公。郑庄公去世,家难更甚。宋国称师,帮助突,抓住祭仲之后。郑国不堪忍受,而背离宋国。所以十一年冬天,宋国与鲁国在折夫钟、阚地三次会盟。而十二年,在谷丘虚〇又三次设防。宋公将牢太甚,而辞平。十二年,鲁国与郑国在

武父之盟,遂伐宋。宋庄之得国,郑力也。郑突之得国,宋力也。宋庄前固有赂,今宋以已之前日望郑而不副,安得无宋之战哉?十四年,宋以四国伐郑,报宋之战也。曁十五年、十六年,宋凡伐郑者三。

译在武父举行的盟会之后,宋国便讨伐郑国。宋庄公能够取得君位,是依靠郑国的力量;郑突(郑厉公)能够取得君位,是依靠宋国的力量。宋庄公先前本来就有贿赂郑国的行为,如今宋国因为郑国没有满足自己之前的期望而感到失望,怎么会不发生宋国与郑国的战争呢?鲁桓公十四年,宋国联合四个国家讨伐郑国,这是为了报复之前宋国与郑国的战争。等到鲁桓公十五年、十六年,宋国总共讨伐郑国三次。

桓二年,蔡侯、郑伯会于邓。传曰:「始惧楚也。」五年,从王伐郑,蔡人为首。六年,蔡人杀陈佗。十一年,鲁纳郑突,故屡与宋盟而折之。盟与十四年伐郑,蔡亦与焉。十五年,郑伯突又出奔蔡,蔡与突比,明矣。十七年,蔡桓侯卒,而蔡季自陈归。

桓二年,蔡、郑惧楚,而有郑之会。终春秋,蔡两受惨,郑日受兵,此其兆见矣。八年,楚伐随,随及楚平。九年,楚伐邓。十一年,楚屈瑕盟贰轸,败郧师于蒲骚。十二年,楚伐绞。十三年,楚伐罗,师败,莫敖缢于荒谷,羣帅囚于冶父,以听刑。

鲁于诸小国,惟待纪有礼,谋之于齐,六年有郕之会,徼之于王,八年有后之逆,四邑二姬,详书于册,可谓善其始终矣。杞亦小国也,玉帛不具,便尔干戈。二年七月,杞侯来朝,而九月入杞,传曰:“讨不敬也。”夫岂币之未将哉?三年,公防杞侯于郕,杞求成也。十五年,许叔因突忽之乱,乃得以间入许,公会齐侯于艾,谋定许也。葢定许所以挠忽耳。八年秋,伐邾。自隠七年公伐邾之后,至今邾子未尝一来,故有是举。十七年二月,方与邾仪父盟于趡,以为寻蔑之盟,复修旧好矣。而八月及宋、衞人伐邾,何也?葢为宋所令,不得顾耳。

二年,滕子来朝。○六年,寔来。○七年,谷伯绥、邓侯吾离来朝。○九年,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二年,公及戎盟于唐。六年,北戎伐齐。三年,曲沃武公伐翼,获翼侯。七年,曲沃伯诱小子侯杀之。八年,灭翼。○十年,虢仲譛其大夫詹父子,王詹父有辞,以王师伐之,虢公奔虞。

三年,芮伯万多宠人,其母芮姜恶之,逐居于魏。四年,王师、秦师围魏,执芮伯以归。

  春秋辩义卷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五    明 卓尔康 撰

  荘公一

  戊子○荘王四年

元年。○齐襄五年,晋缗十二年,卫惠七年,黔牟三年,蔡哀二年,郑厉八年,子仪元年,曹荘九年,陈荘七年卒,杞靖十一年,宋荘十七年,秦武五年,楚武四十八年。

  春王正月

或以不书即位,自是鲁君不行即位之礼,非圣人绌其即位也。予谓嗣子继世即位,情有顺逆,礼有隆杀,不同无不行即位礼。如重耳谢防避为后,可不稽颡,不能不拜。黄楚望曰:荘公元年不书即位,当据公羊传为正。其言曰:「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君弑则子何以不言即位?隐之也。孰隠?隠子也。」何休曰:「隠痛是子之祸,不忍言即位。」公羊此义当矣。谷梁则曰:「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继弑君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不忍即位也。」其说虽正,然不及公羊。盖据公羊则知是圣人所改,据谷梁则是作史者皆当如此书,故知公羊之义为得。胡文定以为世子必誓于王,为诸侯内无所承上,不请命,擅有其国,春秋绌而不书。其说太矫激,非正。夫荘公为太子,盖已誓于天子,天子已知其应立。及薨,则太子嗣位而告防、告▯,天子使来归赗,此是旧典应如此。及周之衰,赗赠锡命之礼即有迟速,或至全阙,然嗣子承统必告天子,当已在告防之时,决无不请命擅有其国之理。又设令世子嗣位告▯,虽未获天子之命,然如期而▯,名正言顺,奕世相承,岂可以为擅有其国乎?惟不书即位,当是夫子所削。盖桓公以去年十二月▯,则荘公必用逾年改元之礼。夫子以为父死于外,子当隠痛,故不书即位。此公羊之义所以为得,文定之说失之太过也。

  三月夫人孙于齐

文姜与弑公,鲁人责之,心不自安,故出奔。内讳奔,故言逊。去年四月,公防夫人,必送归鲁。鲁人责之,故于此三月奔齐,非于接练时録母之变。公羊所谓「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者」,非也。不称姜氏,畧之也。左氏曰:「絶不为亲,则当存姜氏,去夫人。」或曰:蒙上文,然去年书姜氏在正月,去此逺矣。《春秋》有善词焉,有

译桓公二年,蔡侯、郑伯在邓地会盟。《左传》说:“这是开始畏惧楚国。”五年,跟随周王讨伐郑国,蔡人充当先锋。六年,蔡人杀死了陈佗。十一年,鲁国接纳了郑突,所以屡次与宋国结盟来压制他。十四年伐郑的盟会,蔡国也参与了。十五年,郑伯突再次出逃到蔡国,蔡国与突勾结,这就很明显了。十七年,蔡桓侯去世,蔡季从陈国返回。

桓公二年,蔡、郑两国畏惧楚国,因而有了郑地的会盟。整个春秋时期,蔡国两次遭受惨败,郑国天天遭受兵祸,这征兆此时就显现了。八年,楚国讨伐随国,随国与楚国讲和。九年,楚国讨伐邓国。十一年,楚国屈瑕与贰轸结盟,在蒲骚打败了郧国的军队。十二年,楚国讨伐绞国。十三年,楚国讨伐罗国,军队战败,莫敖在荒谷自缢,众将领被囚禁在冶父,听候刑罚。

鲁国对待各个小国,只有对纪国讲究礼节,向齐国谋划,六年有郕地的会盟,向周王祈求,八年有王后迎娶之事,四邑二姬,详细记载在史册上,可以说对始末都处理得很好了。杞国也是小国,玉帛不齐全,就轻易动用武力。二年七月,杞侯来朝见,九月就入侵杞国,《左传》说:“讨伐不恭敬。”难道是因为没有赠送礼物吗?三年,鲁公在郕地防备杞侯,杞国请求讲和。十五年,许叔趁着突、忽的动乱,才得以趁机进入许国,鲁公与齐侯在艾地会盟,谋划安定许国。大概安定许国是为了扰乱郑忽。八年秋天,讨伐邾国。自从隐公七年鲁公讨伐邾国之后,至今邾子未曾来过一次,所以有这次行动。十七年二月,刚与邾仪父在趡地结盟,作为寻蔑之盟的延续,恢复旧日友好。而八月又与宋、卫人讨伐邾国,为什么呢?大概是被宋国所命令,不得不顾罢了。

二年,滕子来朝见。○六年,滕子真正来朝见。○七年,谷伯绥、邓侯吾离来朝见。○九年,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见。○二年,鲁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六年,北戎讨伐齐国。三年,曲沃武公讨伐翼,俘获翼侯。七年,曲沃伯诱骗小子侯并杀死了他。八年,灭亡翼。○十年,虢仲谗害他的大夫詹父子,王詹父有辩解,用周王军队讨伐他,虢公逃奔到虞国。

三年,芮伯万多宠爱的人,他的母亲芮姜厌恶他,驱逐他居住在魏地。四年,周王军队、秦国军队包围魏地,抓获芮伯带回去。

春秋辩义卷四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五 明 卓尔康 撰

庄公一

戊子○庄王四年

元年。○齐襄五年,晋缗十二年,卫惠七年,黔牟三年,蔡哀二年,郑厉八年,子仪元年,曹庄九年,陈庄七年去世,杞靖十一年,宋庄十七年,秦武五年,楚武四十八年。

春王正月

有人认为不记载即位,从此鲁君不行即位之礼,不是圣人贬斥其即位。我认为嗣子继承世位,情感有顺逆,礼仪有隆杀,不同并非都不行即位礼。比如重耳避让继位,可以不稽颡,但不能不拜。黄楚望说:庄公元年不记载即位,应当依据《公羊传》为准。它说:“庄公为什么不记载即位?《春秋》中君主被杀,儿子不记载即位。君主被杀为什么儿子不记载即位?是为了隐讳。隐讳谁?隐讳儿子。”何休说:“隐讳痛惜儿子的祸患,不忍心说即位。”《公羊传》这个义理是正确的。《谷梁传》则说:“继承被杀的君主不记载即位,是正当的。”继承被杀的君主不记载即位为什么是正当的呢?回答说:“先君不是以正道终结,那么儿子不忍心即位。”这个说法虽然正当,但不如《公羊传》。因为依据《公羊传》就知道这是圣人所改动的,依据《谷梁传》则是作史的人都应当这样书写,所以知道《公羊传》的义理更得当。胡文定认为世子必须向周王宣誓,作为诸侯内部没有承上,不请示命令,擅自拥有国家,所以《春秋》贬斥而不记载。这个说法太矫激,不正当。庄公作为太子,大概已经向天子宣誓,天子已知他应当继位。等到桓公去世,太子继位并报告丧事、报告即位,天子派使者来赠送助丧财物,这是旧典应当如此的。等到周朝衰微,赠送助丧财物的礼仪就有快慢,甚至完全缺失,然而嗣子继承统绪必定报告天子,应当在报告丧事的时候,决没有不请示命令擅自拥有国家的道理。又假设世子继位报告即位,虽然没有获得天子的命令,但如期即位,名正言顺,世代相承,怎么能说是擅自拥有国家呢?只有不记载即位,应当是孔子所删削的。因为桓公在去年的十二月去世,那么庄公必定使用逾年改元的礼仪。孔子认为父亲死在外面,儿子应当隐痛,所以不记载即位。这就是《公羊传》的义理之所以得当,文定的说法失之太过。

三月夫人孙于齐

文姜参与杀害桓公,鲁国人责备她,心中不安,所以出逃。对内讳言出逃,所以说逊。去年四月,桓公会见夫人,必定送她回鲁国。鲁国人责备她,所以在这三月逃往齐国,不是在接练时记录母亲的变故。《公羊传》所谓“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者”,是不对的。不称姜氏,是略去。《左传》说:“断绝不为亲人,就应当保留姜氏,去掉夫人。”有人说:承蒙上文,然而去年记载姜氏在正月,离这里远矣。《春秋》有善词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