殆知阁
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辩义十

春秋辩义卷九    明 卓尔康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67–288 段

。若师与师等,师不必畧而称人也。然《春秋》三人、二人,即再见,必重叙。若四人以往,防上文不叙,非必尽有意也。隠四年,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四国而再叙者,以下有翚防之文也。

译如果两军兵力相当,史书不必简略而称“人”。然而《春秋》中三人、二人,即使再次出现,也必定重新叙述。如果是四人以上,防止上文没有叙述,并非一定都有深意。隐公四年,宋公、陈侯、蔡人、卫人攻打郑国,四个国家再次叙述,是因为下文有公子翚戍守的文字。

髙忠宪曰:「此城夷仪也,邢国之矣。故书邢。」

汪氏曰:「卫之灭也,春秋不书灭。戴公庐于曹,而不言迁。桓公使公子无亏戍,以甲士归其祭服、乗马,而不书救。凡皆所以隠桓公之封卫盖其功不足以揜过,是以畧其事而防其功也。夫城邢、城杞,皆以国书;惟城縁陵不系国。此不系卫,则城縁陵之例也。城邢序三国之师,城杞序十一国之大夫;城縁陵诸侯以凡举。惟戍陈、归粟于蔡不言诸侯。此不言诸侯,则戍陈、归粟于蔡之例也。然曰「戍」、曰「归粟」,虽若鲁事,犹目陈、蔡而楚丘之书法与鲁邑无异,则深讳齐桓之专封而责备之也欤?」汪氏之説如此。例则是而意则非。书「城楚丘」,则「庐曹」、「亏戍」皆不必书,非防功之説也。楚丘不书,卫时尚未迁,与縁陵、杞未迁同,非讳封之説也。时尚未迁,则天子之地还之天子,不得系国,与初书「虎牢不系郑」同,非备责之説也。

董仲舒氏曰:「桓公存邢、卫、杞,不见《春秋》内心,予之行法,絶而不予,止乱之道也。」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

何氏曰:「桓公行覇王诛,不阿亲亲。」

王樵氏曰:「此春秋正哀姜之诛,予齐桓以讨贼之义也。本国之辞,不得直言,故书薨于夷而曰齐人以归,所以着齐人杀之也。」左氏乃谓君子以齐人杀哀姜为己甚矣。女子从人者也,何物君子而为是言?女子从人,在夫家有他罪,父母国不讨可也;与弑二君,大义灭亲,使哀姜在鲁,鲁不能讨,桓公犹不可但已,况其逸而在于邾乎?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桓公之意,盖以其义已絶于鲁,不可反▯于鲁故也。以归之义,胡文定、程沙随皆谓齐以丧归鲁。窃详,若果归其丧,齐鲁邻境,岂得七月死,至十有二月防始至乎?经凡言以归者,以归其国也。左氏是矣。

赵氏曰:「谷梁云:『夫人薨,不地,地故也。』此説非也。如夫人归宁,在路遇疾而薨,岂得不书地乎?且君薨者,皆记其寝;被杀即不言地,隠公是也。桓公在齐被杀,而亦书地。故知在外,不论有故无故,皆书地也。」

  夷今在莒州界

  楚人伐郑

左氏,郑即齐故也。始书楚,以国举也,渐进矣。

  荆始书楚

八月,公防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

左氏盟于荦,谋救郑也。柽,宋地。是时楚兵已退,郑已在防,此举非谋救郑也,谋却楚也。季氏曰:「鲁以齐能定难,乃始服楚;而大国如陈、卫、许尚皆未至,则人心犹未尽一可知。故与宋公定计,而诸侯自此潜孚,不待再防矣。」

  柽公作朾今陈州西北有柽亭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

邾人既送哀姜,齐人杀之,因戍虚丘。公败其师于偃。左氏曰:「虚丘之戍,将归者也。邾匿姜,莒匿遂,二国党恶,故鲁皆以兵败之。」或曰:「柽之防,天下之故也;偃之师,鲁之故也。事不相闗,义各有在。」

  偃邾地

冬十一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获莒拏。庆父奔莒。莒不同心讨贼,乃以赂邀伐我师,故详书败获,以快其事焉。季友主此战,胡氏谓有所贬,非也。季友帅师,安得不?季友主战,自是直书其事,而其中更有防防焉。不以贼讨庆父者,体季子亲亲之心;必以师败莒之庇庆父者,着季子诛乱之义。庆父弑二君,通国母,危鲁国。即季友曲全庆父,君子尚谓于义不快,非周公、石碏之法。况莒为其逋匿之地,平日所为押辟闪倐,必有不可言者,是可忍乎?读《春秋》者,于败莒、获拏而心稍惬,然诸家犹有谓其诈战,几许絮语者何也?《公羊》曰:“大之”,是也。

郦公作犂谷作丽,当在鲁之东鄙。

  左传公赐季友汶阳之田及费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防,至自齐。

熊氏曰:夫人氏则何以不称姜?杜氏曰:阙文也。苟有所不通者,则谓之阙文。《春秋》何文不阙也?夫人逊于齐,不称姜氏,亦阙文耶?谷梁子曰:为桓公讳杀同姓也。夫人挟小君之尊而杀二子,鲁人不敢讨也。桓公为伯主,疾祸

译高忠宪说:“这是为邢国修筑夷仪城,邢国已经迁往那里了。所以经文写作‘邢’。”

汪氏说:“卫国被灭亡时,《春秋》不记载‘灭’字。戴公在曹国搭建茅屋居住,而不说‘迁’。桓公派公子无亏戍守,用甲士护送祭服和乘马回去,而不记载‘救’。这些都是为了隐讳桓公封卫国的事情,大概是因为他的功劳不足以掩盖过错,所以省略其事而防备其功。修筑邢城、修筑杞城,都连带国家名称书写;只有修筑缘陵不连带国家名称。这里不连带卫国,就是修筑缘陵的体例。修筑邢城依次列出三国的军队,修筑杞城依次列出十一国的大夫;修筑缘陵诸侯用‘凡’字概括。只有戍守陈国、向蔡国运送粮食不提及诸侯。这里不提及诸侯,就是戍守陈国、向蔡国运送粮食的体例。然而说‘戍’、说‘归粟’,虽然像是鲁国的事,却明确指向陈、蔡,而楚丘的书法与鲁国城邑没有区别,这是深深隐讳齐桓公擅自分封而责备他吗?”汪氏的说法就是这样。体例是对的,但用意不对。记载“修筑楚丘”,那么“在曹国居住”、“无亏戍守”都不必记载,不是防备功劳的说法。楚丘不记载,是因为卫国当时还没有迁都,与缘陵、杞国未迁都相同,不是隐讳分封的说法。当时还没有迁都,那么天子的土地归还给天子,不能连带国家名称,与最初记载“虎牢不连带郑国”相同,不是责备的说法。

董仲舒说:“桓公保存邢、卫、杞三国,不见于《春秋》的内心,给予他的行法,断绝而不给予,这是制止动乱的方法。”

秋季七月戊辰,夫人姜氏死在夷地,齐国人把她送回来。

何氏说:“桓公实行霸王的诛杀,不偏袒亲属。”

王樵说:“这是《春秋》正式哀悼姜氏被杀,给予齐桓公讨伐贼人的大义。本国人的辞令,不能直说,所以记载死在夷地而说齐国人把她送回来,以此来表明是齐国人杀了她。左氏却说君子认为齐国人杀哀姜太过分了。女子是跟随丈夫的人,什么君子会这样说?女子跟随丈夫,在夫家有其他罪过,父母之国不讨伐也可以;参与弑杀两位国君,大义灭亲,如果哀姜在鲁国,鲁国不能讨伐,桓公尚且不可就此罢休,何况她逃亡而在邾国呢?把她抓来在夷地杀死,把尸体送回来。桓公的意思,大概是因为她的道义已经与鲁国断绝,不可再返回鲁国吧。‘以归’的意思,胡文定、程沙随都认为齐国把丧事送回鲁国。我仔细推究,如果真是送回丧事,齐鲁是邻国,怎么会在七月死,到十二月葬礼才到呢?经文凡是说‘以归’的,都是送回她的国家。左氏是对的。”

赵氏说:“谷梁说:‘夫人死,不记载地点,是因为有缘故。’这个说法不对。如果夫人回娘家省亲,在路上生病而死,难道能不记载地点吗?而且国君死,都记载他的寝宫;被杀就不说地点,隐公就是这样。桓公在齐国被杀,也记载了地点。所以知道在外面,不论有缘故没有缘故,都记载地点。”

夷地现在在莒州境内。

楚国人攻打郑国。

左氏说,郑国依附齐国。开始记载楚国,用国家名称举出,是逐渐进逼了。

荆开始记载为楚。

八月,鲁公在柽地会见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

左氏说,在荦地结盟,谋划救援郑国。柽,是宋国的土地。这时楚军已经撤退,郑国已经在盟会上,这次举动不是谋划救援郑国,而是谋划抵御楚国。季氏说:“鲁国因为齐国能平定祸难,才开始服从楚国;而大国如陈、卫、许尚且都没有到达,那么人心还没有完全统一是可以知道的。所以与宋公定计,而诸侯从此暗中信服,不需要再次会盟了。”

柽,公作朾,现在陈州西北有柽亭。

九月,鲁公在偃地打败邾国的军队。

邾国人既然送来了哀姜,齐国人杀了她,于是戍守虚丘。鲁公在偃地打败他们的军队。左氏说:“虚丘的戍守,将要回去的。邾国藏匿姜氏,莒国藏匿遂,两国结党作恶,所以鲁国都用军队打败他们。”有人说:“柽地的会盟,是天下的公事;偃地的战事,是鲁国的私事。事情不相干,道义各自所在。”

偃,是邾国的土地。

冬季十一月壬午,公子友率领军队在郦地打败莒国的军队,俘虏了莒拏。庆父逃奔到莒国。莒国不同心讨伐贼人,反而用贿赂引诱攻打我们的军队,所以详细记载打败和俘虏,以快慰其事。季友主持这场战争,胡氏认为有贬义,不对。季友率领军队,怎么能不?季友主战,自然是直书其事,而其中更有深意。不因为贼人讨伐庆父,是体恤季子亲亲之心;一定要用军队打败莒国庇护庆父,是彰显季子诛乱之义。庆父弑杀两位国君,与国母通奸,危害鲁国。即使季友委屈保全庆父,君子尚且认为在道义上不快,不符合周公、石碏的法度。何况莒国是他的藏匿之地,平日所为躲躲闪闪,必有不可言说之处,这能容忍吗?读《春秋》的人,在打败莒国、俘虏莒拏时心里稍感快慰,然而各家还有认为他诈战的,那些絮絮叨叨的话为什么呢?《公羊》说:“大之”,是对的。

郦,公作犂,谷作丽,应当在鲁国的东部边境。

左传记载,鲁公赐给季友汶阳的田地及费地。

十二月丁巳,夫人姜氏的葬礼,从齐国回来。

熊氏说:“夫人姜氏为什么不称姜?”杜氏说:“是阙文。如果有不通的地方,就称为阙文。《春秋》有什么文字不阙呢?夫人逃到齐国,不称姜氏,也是阙文吗?”谷梁子说:“为桓公隐讳杀同姓。夫人挟持小君的尊贵而杀了两个儿子,鲁国人不敢讨伐。桓公作为霸主,痛恨祸患……”

乱之所生,岂得顾同姓耶?此非《春秋》所耻也。非《春秋》所耻,则亦非《春秋》所讳矣。古之人有为此言者,可谓辩矣。然文姜去姓字而哀姜存氏,终不能明也。赵子常曰:一事再见,则蒙上文之例。上书「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则下书「夫人逊于齐者」,即如齐之姜氏也。上书「夫人姜氏薨于夷」,则下书「夫人氏之防至自齐者」,即薨夷之姜氏也。此是古史简奥之体,可谓有见矣。然亦因其可畧而畧之也。《春秋》之法,防而婉,为鲁人讳。哀姜不可书杀,为桓公存实,则主人习其读者,思夫人之去姓,而桓之大义灭亲,其功显矣。此又史外之法,子常之所未及也。

译祸乱的发生,难道还能顾及同姓亲属吗?这并非《春秋》所感到羞耻的。既然不是《春秋》所耻,也就不是《春秋》所避讳的了。古人中有发表这种言论的,可以说很善辩了。然而文姜被隐去姓氏,而哀姜却保留氏称,终究无法阐明其中的道理。赵子常说:同一件事再次出现,就沿用上文的体例。上文记载“公与夫人姜氏于是前往齐国”,那么下文记载“夫人逃往齐国”的,就是前往齐国的那位姜氏。上文记载“夫人姜氏死在夷地”,那么下文记载“夫人氏从齐国到达防地”的,就是死在夷地的那位姜氏。这是古史简练深奥的体例,可以说很有见识。然而这也是因为可以省略才省略的。《春秋》的法则,含蓄委婉,为鲁国人避讳。哀姜不能直书被杀,为了保留齐桓公的实情,那么熟悉《春秋》的读者,想到夫人被隐去姓氏,而桓公大义灭亲,他的功绩就显著了。这又是史书之外的法则,是赵子常所未能涉及的。

苏子繇曰:「齐人杀哀姜,而以其尸归,絶之于鲁。僖公请而▯之,不称姜氏,何也?文姜之孙也,不称姜氏,以为义当絶齐也。哀姜之死,齐既自絶之矣,是以不称姜也。然则曷为不于其薨▯焉去之?薨▯尽礼,虽欲去之而不可得,故于其至焉去之也。」

黄正宪氏曰:「齐桓既以大义缢杀哀姜,絶之也。絶之则必不容复称姜矣。当是时,既从僖公之请而归其防,必有复之之辞,曰『夫人者』,因鲁人之称也。去其姜者,齐恶而削之也。齐曰『夫人氏』,则鲁史亦曰『夫人氏』,史官亦书『夫人氏』,圣人仍旧史之文耳。不然,夫人尊号且存之也,而独去一姜字以示贬哉?」

  癸亥○惠王十九年

二年。○齐桓二十八,晋献十九,卫文二,蔡穆十七,郑文十五,曹昭四,陈宣三十五,杞惠十五,宋桓二十四,秦穆二,楚成十四。

  春王正月城楚丘

楚丘三传俱以为封卫国。语卫人庐于曹桓公城,楚丘以封之。熊过氏曰:楚丘,鲁地,引戎伐凢伯之楚丘,已足为证。载读子贡诗传序题,以定中之什为鲁诗,则楚丘之属鲁益着矣。邹肇敏曰:楚丘者,何鲁之楚丘也?今山东兖州府曹州曹县东南五十里有楚丘城,有景山,明乎其为鲁地。而一统志云:卫文公徙居楚丘,测日景于此,则正因缘于定中之诗耳。又据舆地广记,漕、楚丘二邑相近,今拱州楚丘非卫所迁,县有景山、景冈,乃后人附防名之。括地志:拱州之景山,乃商之景亳,在开封府归徳州,非卫南之景山。则窃意卫纵或有楚丘,而齐桓原无城卫之事,何者?邢迁如归,卫国防亡,传所并侈为伯绩也。然经于救邢则书,邢迁夷仪则书,城邢则书,独于卫无闻焉。乃以城楚丘为封卫,又以不言城卫为卫未迁,则何不先之曰“卫迁于楚丘”,而继之曰“诸侯城卫”乎?且春秋于诸侯迁国,惟自迁者不书,文十三年邾文公迁绎,成六年晋景公迁新田,是也。楚迁鄀而不书者,外之也。至如许为楚逼,故灵公迁叶则书,悼公迁夷则书,迁白羽则又书,许男斯迁容城则又书,蔡迁于州来则书。即如僖三十一年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则书,夫迁帝丘书,而迁楚丘独不足书乎?亦可证此之楚丘本非卫地,而鲁自城其地,如城郎、城向、城防、城武城之类云耳。先是隠公七年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凢伯于楚丘以归。玩经文语意,夫亦鲁人之授节诘奸,实有所缺,而戎系鲁肘掖之患,前者防潜盟唐不一而足,楚丘乃其要地,故僖公城之以修备欤?此亦一证也。若夫卫则何封之有?公羊云:入者得而不居,入不言围,灭不言入,皆举重也。观经但书狄入卫,《载驰》之诗亦称归唁卫侯,可见卫原未灭,苐以残破之余,城郭室庐未能完缮,而暂处▯邑以避狄锋,齐侯乘其困以示恩,甲士之戍乗马,鱼轩之归,或在此时。及狄退,仍还旧都耳。夫卫未尝灭齐,未尝封,而三传误以为封。卫拟之庄三十二年,城小谷,而左氏误以为管仲。夫齐桓则尝城谷而置管仲矣,彼是济北之谷城,此是曲阜西北之小谷城。谷则齐城之,而小谷则鲁自城之,安得强为附合耶?是故知城楚丘之为内词,则知定中之为鲁诗。周正建子,春秋正月,城楚丘与定中之期正近,其稍不相符者,或是节气有早晚,或是亥月鸠工而子月乃竣役耳。然则卫无楚丘,与传僖十二年春,诸侯城卫楚丘之郛,惧狄难也。其事不见于经,岂以所城者郛与城杞、城缘陵、城成周不类,故畧之?而三传所言封卫,其讹或原于此。

  楚丘为鲁考古者多从之予谓未然戴公庐▯文公播越卫国不絶如线齐桓仗大义封而植之此何等大事春秋岂得冺没不书确为卫楚丘无疑也书法不言齐不举诸侯苐曰城楚丘説者又谓以内辞书齐亦非也尔时齐桓公以伯命令诸侯板筑畚插各自受功各自令众诸侯奉齐之命苐从本国往卫非与诸国同行不得书诸侯也鲁有此役史书曰城楚丘而已其法与襄五年戍陈十年戍郑虎牢定五年夏归粟于蔡书法同离至不可得而叙也其不书卫者实是卫未迁

译苏子由说:“齐国人杀了哀姜,带着她的尸体回去,断绝了与鲁国的关系。鲁僖公请求让齐国将哀姜的尸体送回,但不称她为‘姜氏’,为什么呢?因为她是文姜的孙子,不称‘姜氏’,是因为道义上应当断绝与齐国的关系。哀姜的死,齐国已经自行断绝了关系,所以不称‘姜’。那么为什么不在她去世时去掉‘姜’字呢?去世和安葬都要尽礼,即使想去掉‘姜’字也做不到,所以在她尸体到达鲁国时才去掉‘姜’字。”

黄正宪说:“齐桓公既以大义勒死哀姜,断绝了与她的关系。断绝了关系就一定不能再称她为‘姜’了。当时,既然听从了鲁僖公的请求而归还她的尸体,一定有恢复她名分的言辞,称她为‘夫人’,这是沿用了鲁人的称呼。去掉‘姜’字,是齐国厌恶她而削除她的姓氏。齐国称她为‘夫人氏’,那么鲁国的史官也就称她为‘夫人氏’,史官也记载为‘夫人氏’,圣人只是沿用了旧史的记载罢了。如果不这样,夫人的尊号尚且保留,难道只去掉一个‘姜’字来表示贬斥吗?”

癸亥日,周惠王十九年。

鲁僖公二年。齐桓公二十八年,晋献公十九年,卫文公二年,蔡穆公十七年,郑文公十五年,曹昭公四年,陈宣公三十五年,杞惠公十五年,宋桓公二十四年,秦穆公二年,楚成王十四年。

春季,周历正月,修筑楚丘城。

《左传》《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这是封给卫国。谈论卫人居住在曹地,桓公修筑楚丘以封给他们。熊过说:楚丘是鲁国的土地,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这已经足以作为证据。再读《子贡诗传序题》,以《定中之什》为鲁诗,那么楚丘属于鲁国就更加明显了。邹肇敏说:楚丘是什么地方?是鲁国的楚丘。现在山东兖州府曹州曹县东南五十里有楚丘城,有景山,清楚地表明它是鲁国的土地。而《一统志》说:卫文公迁居楚丘,在此测量日影,这正是沿用了《定中》这首诗的缘故。又根据《舆地广记》,漕、楚丘两个县邑相近,现在的拱州楚丘不是卫国迁徙的地方,县里有景山、景冈,乃是后人附会命名的。《括地志》说:拱州的景山,是商朝的景亳,在开封府归德州,不是卫南的景山。那么我猜测卫国纵然有楚丘这个地方,但齐桓公原本没有修筑卫城的事,为什么呢?邢国迁徙如同回家,卫国国土灭亡,传文中一并夸大作为霸业的功绩。然而经文中对于救援邢国则记载,邢国迁徙到夷仪则记载,修筑邢城则记载,唯独对于卫国没有听说。于是把修筑楚丘当作封给卫国,又因为不记载修筑卫城而认为卫国尚未迁徙,那么为什么不先说“卫国迁徙到楚丘”,而后说“诸侯修筑卫城”呢?况且春秋对于诸侯迁徙国家,只有自行迁徙的不记载,文公十三年邾文公迁徙到绎,成公六年晋景公迁徙到新田,就是如此。楚国迁徙鄀国而不记载,是因为把它当作外邦。至于像许国被楚国逼迫,所以灵公迁徙到叶则记载,悼公迁徙到夷则记载,迁徙到白羽则又记载,许男斯迁徙到容城则又记载,蔡国迁徙到州来则记载。就像僖公三十一年狄人围攻卫国,卫国迁徙到帝丘则记载,既然迁徙帝丘记载,而迁徙楚丘却不足以记载吗?这也可以证明这个楚丘本来不是卫国的土地,而是鲁国自己修筑它的土地,如同修筑郎城、向城、防城、武城之类罢了。此前隐公七年冬天,周天子派凡伯来聘问,戎人在楚丘攻打凡伯并把他带回。玩味经文语意,鲁国人授予符节、诘问奸邪,确实有所缺失,而戎人是鲁国肘腋之患,以前在潜地盟会、唐地盟会不一而足,楚丘乃是其要地,所以僖公修筑它以加强防备吗?这也是一个证据。至于卫国又有什么可封的呢?《公羊传》说:进入者得到而不居住,进入不记载围攻,灭亡不记载进入,都是举重而言。看经文只记载狄人进入卫国,《载驰》这首诗也称回去吊唁卫侯,可见卫国原本没有灭亡,只是残破之余,城郭房屋未能修缮,而暂时居住在漕邑以躲避狄人的锋芒,齐侯趁其困顿以示恩惠,甲士的戍守乘马,鱼轩的归还,或许就在这个时候。等到狄人退去,仍然回到旧都罢了。卫国未曾灭亡,齐国未曾封它,而三传误以为是封。卫国比拟庄公三十二年,修筑小谷,而《左传》误以为是管仲。齐桓公确实曾经修筑谷城而安置管仲,那是济北的谷城,这是曲阜西北的小谷城。谷是齐国修筑的,而小谷是鲁国自己修筑的,怎能强行附会呢?因此知道修筑楚丘是内辞,就知道《定中》是鲁诗。周历建子,春秋正月,修筑楚丘与《定中》的时期正相近,稍微不相符的,或许是节气有早晚,或许是亥月动工而子月才完工罢了。那么卫国没有楚丘,与传文中僖公十二年春天,诸侯修筑卫国的外城,畏惧狄人的灾难。这件事不见于经文,难道因为所修筑的是外城,与修筑杞城、缘陵城、成周城不类似,所以省略了吗?而三传所说的封卫,其错误或许源于此。

楚丘是鲁国的说法,考古者多赞同,我认为不对。戴公居住在漕邑,文公流亡,卫国不绝如线,齐桓公仗着大义封立并扶持它,这是何等大事,春秋怎能隐没不记载?确凿是卫国的楚丘无疑。书法不记载齐国,不列举诸侯,只说修筑楚丘,解说者又说因为内辞而记载齐国,也不是这样。那时齐桓公以霸主命令诸侯,板筑畚插,各自受功,各自命令众人,诸侯奉齐国之命,只从本国前往卫国,不与各国同行,不能记载诸侯。鲁国有这次役事,史书说修筑楚丘而已,其书法与襄公五年戍守陈国、十年戍守郑国虎牢、定公五年夏天归还粮食给蔡国的书法相同,分离至不可得而叙述。不记载卫国的,实在是卫国尚未迁徙。

也

  夏五月辛巳▯我小君哀姜

译夏五月辛巳日,我国夫人哀姜

虞师晋师灭下阳

晋国大而主谋宜先晋,今先虞者,左氏以为贿者,其一也。虞公好货之君,一得晋赂,欣然许之。传载虞公请先伐虢,虞欲自效于晋,晋欲隠情于虞,发号兴师,友邦告命,必▯然身先于晋矣。春秋探其故而先虞,此其情也。乃虞公爵,晋侯爵,晋人初见于经,春秋于各国俱以渐进,晋虽大国而未主盟,以班次为序,自当先虞国而曰灭下阳邑尔。其书灭何?胡氏以虢有下阳,犹秦有潼闗,蜀有剑岭,一伐下阳而虢在其掌中矣,是灭国之道也。亦非也,虢在畿内,逼近王都,下阳采地,不言灭虢者讳之也。

赵氏曰:「虢公者,天子三公下,阳其所封国邑也。畿内之地,天子所制,以禄公卿大夫士,谓之采邑。言不得有其土地人民,惟采取其租税而已。此不可与列国相争夺者同,文故变伐取言灭,与戎伐凡伯于楚邱,变执言伐,同虞晋之罪大矣。」

熊过氏曰:按《左疏》《汉志》,武王封仲雍曾孙周章弟虞仲为泰伯嗣国。今解州平陆县东北古河东太阳县,为虞公世族谱封虞仲庶孙于中国,以为虞仲后为西吴。吴者,虞省文也,亦谓小虢。秦武公十二年灭之,事当在鲁庄时。居中国者指今灵寳,亦谓西虢。罗氏《路史》指为陜之平陆,误矣。太阳之虞虽公爵,而《春秋》所书先大国者皆主兵也,故舎宋一再主兵无先齐者,岂论爵哉?虞国于太阳,而下阳虢采邑正在河东太阳县界,故《谷梁子》以为虞塞邑。盖下阳虽虢采邑,而虢都河南荥阳,相去视虞反若稍逺。季氏遂疑晋绛西南相界不须假道,不知晋人恐虞以疆埸相援耳。今虞自撒其藩围以近晋,不亦愚哉?邑而书灭,何也?马融曰:「虢仲封下阳,叔封上阳。」此言无出也。西虢自忌父始为卿士,寰内诸侯其采天子亲制之,其后王巡虢守与之酒泉。然则皆周邑也。少颖林氏言:天子之地非诸侯所得取,故书灭使若国然,是也。赵企明因谓下阳者虢之采,取之采虢复何在?故书灭然不知酒泉、桑田、桃林、华山皆虢畧尚在也。其后火中成军乃取之,始可言虢灭耳。季氏以下阳即国名,别无灭虢之事故不再书。不知孟子明言假道于虞伐虢者,止谓虢邑耳。虢尝衔王命,命曲沃伯为晋侯,又尝同朝王所情好如此。金氏谓曲沃赂周,必虢公实为之请,似矣。今狡焉思啓封疆,越国而取其采邑,是一举而有数失也。

李琪氏曰:「晋自武公以支代宗,非有王命,并吞専主,读《无衣》之诗,虽晋之臣民不能自安也。《春秋》为是黜晋,不书。」

虞今解州平陆县东北下阳也,上阳在陕县,今陕州灵寳县南有虢城。晋唐叔虞封国在晋阳,曲沃武公并晋都绛,又从新田复命为绛,今平阳府绛州绛县下阳。公谷作夏阳。

  晋始见经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

胡传按:左氏盟于贯服江黄也。荆楚,天下莫强焉。江黄者,其东方之与国也。二国来定盟,则楚人失其右臂矣。乐毅破齐,先结韩、赵;孔明伐魏,申好江东。虽武王牧野之师,亦誓友邦,逺及庸、蜀、彭、濮八国之人,共为犄角之势也。桓公此盟,其服荆楚之虑周矣,其攘夷狄,免民于左袵之义着矣。

王樵氏曰:「张氏曰:齐桓谋楚,先服此二国,皆近楚之国也。所以逺交而孤楚之势,此桓公服楚之规模也。惟宋预盟,不烦诸侯也。阳谷之防,亦同公谷,皆以为大国言。齐宋逺国,言江黄,则以其余为莫敢不至也。此推言其势之若是,非诸侯之果皆与盟也。春秋序盟防,皆从其实,无包举之例。」

郝仲舆曰:「江、黄、楚,与国也。盟江、黄,谋楚也。説者谓人为大夫,岂江、黄大夫而与齐、宋之君齿乎?可知书人之非防也。」

江今光州息县界,黄今光州定城废县界,贯梁国蒙县,宋地,今归徳府北五十里。

  贯公作贯泽

  冬十月不雨

  楚人侵郑

庄三十年,楚頵已杀子元,用子文为令尹,兵势浸强,故比年侵伐郑。

  甲子○惠王二十年

三年。○齐桓二十九,晋献二十,卫文三

译虞国军队和晋国军队灭亡了下阳。

晋国强大且是主谋,按理应先写晋国,现在先写虞国,左氏认为这是因为贿赂,这是第一个原因。虞公是好货的君主,一旦得到晋国的贿赂,就欣然答应。传文中记载虞公请求先攻打虢国,虞国想向晋国自我效命,晋国想对虞国隐藏实情,发布号令兴起军队,友好国家告知命令,必定会自然地让虞国走在晋国前面。《春秋》探究其缘故所以先写虞国,这是其中的实情。况且虞公是公爵,晋侯是侯爵,晋人初次出现在经文中,《春秋》对于各国都按照渐进的顺序,晋国虽然是大国但没有主持盟会,按照班次顺序,自然应当先写虞国,所以说灭亡了下阳邑。书写“灭”是什么意思呢?胡氏认为虢国有下阳,就像秦国有潼关,蜀国有剑岭,一旦攻打下阳,虢国就在掌中了,这是灭亡国家的方法。这也不对,虢国在王畿之内,逼近王都,下阳是采地,不说灭亡虢国是为了避讳。

赵氏说:“虢公是天子三公之下,阳是他所封的国家城邑。王畿内的土地,由天子控制,用来禄养公卿大夫士,称为采邑。说不能拥有其土地和人民,只采取其租税而已。这不可以与列国争夺相同,文公因此改变‘伐’‘取’而说‘灭’,与‘戎伐凡伯于楚邱’,改变‘执’说‘伐’,是一样的,虞晋的罪过太大了。”

熊过氏说:按照《左传疏》《汉书·地理志》,武王封仲雍的曾孙周章的弟弟虞仲为泰伯的嗣国。现在解州平陆县东北的古河东太阳县,是虞公世族谱封虞仲庶孙在中国,认为虞仲的后代为西吴。吴,是虞的省文,也叫做小虢。秦武公十二年灭亡它,事情应当在鲁庄公时期。居住在中国的指现在的灵宝,也叫做西虢。罗氏《路史》指为陕西的平陆,错了。太阳的虞虽然是公爵,而《春秋》所书先写大国的都是主持兵事的人,所以舍弃宋国一再主持兵事没有先写齐国的,难道论爵位吗?虞国在太阳,而下阳虢的采邑正在河东太阳县界,所以《谷梁子》认为虞堵塞了城邑。大概下阳虽然是虢的采邑,而虢都在河南荥阳,相距比起虞国反而似乎稍远。季氏于是怀疑晋国绛城西南接壤不需要借道,不知道晋国人恐怕虞国以疆界相互援助罢了。现在虞国自己撤去藩篱以亲近晋国,不也太愚蠢了吗?城邑而书写“灭”,为什么呢?马融说:“虢仲封在下阳,虢叔封在上阳。”这话没有出处。西虢自从忌父开始担任卿士,王畿内的诸侯,他们的采地由天子亲自控制,后来天子巡视虢国,守臣给他酒泉。然而这些都是周朝的城邑。少颖林氏说:天子的土地不是诸侯所能夺取的,所以书写“灭”让它像国家一样,是对的。赵企明因此说下阳是虢的采地,夺取了采地虢国还在哪里?所以书写“灭”,然而不知道酒泉、桑田、桃林、华山都是虢国的疆土还在。后来火中成军才夺取它,才可以说是虢国灭亡了。季氏认为下阳就是国名,没有另外灭亡虢国的事所以不再书写。不知道孟子明确说借道于虞攻打虢国,只是指虢国的城邑罢了。虢国曾经秉承王命,命令曲沃伯为晋侯,又曾经同朝王所,情好如此。金氏说曲沃贿赂周王,一定是虢公实际为他请求,似乎是对的。现在狡猾地想开拓疆界,越过国家而夺取其采邑,是一举而有数个过失。

李琪氏说:“晋国自从武公以支庶代替宗庙,没有王命,并吞专主,读《无衣》的诗,即使是晋国的臣民也不能自安。《春秋》因此贬黜晋国,不书写。”

虞国现在解州平陆县东北下阳,上阳在陕县,现在陕州灵宝县南有虢城。晋唐叔虞封国在晋阳,曲沃武公合并晋国都城在绛,又从新田复命为绛,现在平阳府绛州绛县下阳。公羊谷梁作夏阳。

晋国初次出现在经文中

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贯地结盟。

胡传按:左氏说在贯地结盟是为了使江黄服从。荆楚,天下没有比它更强的。江黄,是它东方的盟国。两国来定盟,那么楚国人就失去了右臂。乐毅攻破齐国,先联合韩、赵;孔明讨伐魏国,申述友好于江东。即使是武王牧野的军队,也誓师友邦,远及庸、蜀、彭、濮八国的人,共同形成犄角之势。桓公这次结盟,他制服荆楚的考虑周全了,他抵御夷狄,使百姓免于左衽的道义显著了。

王樵氏说:“张氏说:齐桓公谋划楚国,先制服这两个国家,都是靠近楚国的国家。所以远交而孤立楚国的势力,这是桓公制服楚国的规模。只有宋国参与结盟,不烦劳诸侯。阳谷的会盟,也与公羊谷梁相同,都认为说的是大国。齐宋是远国,说江黄,那么其余的就没有人敢不来了。这是推论其形势如此,并不是诸侯果然都参与结盟。《春秋》序写盟会,都根据实情,没有包举的例子。”

郝仲舆说:“江、黄、楚,是盟国。与江、黄结盟,是谋划楚国。解说的人说‘人’是大夫,难道江、黄的大夫而与齐、宋的君主并列吗?可知书写‘人’不是会盟。”

江国现在光州息县界,黄国现在光州定城废县界,贯地在梁国蒙县,宋国土地,现在归德府北五十里。

贯公作贯泽

冬十月不下雨

楚国人侵犯郑国

庄公三十年,楚頵已经杀了子元,用子文为令尹,兵势逐渐强大,所以连年侵犯讨伐郑国。

甲子○周惠王二十年

三年。○齐桓公二十九年,晋献公二十年,卫文公三年

,蔡穆十八,郑文十六,曹昭五,陈宣三十六,杞恵十六,宋桓二十五,秦穆三,楚成十五。

译蔡穆公十八年,郑文公十六年,曹昭公五年,陈宣公三十六年,杞惠公十六年,宋桓公二十五年,秦穆公三年,楚成王十五年。

春王正月不雨

  夏四月不雨

谷梁传》不雨者,勤雨也。一时言不雨者,闵雨也。有志于民者也。

  徐人取舒

熊过氏曰:凢胜国而不用大师,为取诗惩荆舒,则舒乃荆之与国,取舒盖剪楚援也。取不言灭,孙莘老曰:不絶其祀,是也。庄二十六年,齐伐徐,遂服焉。意者取舒出于伯令也?许翰谓倚诸齐,其后楚灭舒庸,则此年取而未灭矣。然楚自是疾徐而加兵焉。桓公合八国于匡,使诸侯之大夫救徐,亦必以舒之故,轻师越境以袭强国之党,而师无他虞。东诸侯之势益张,江黄逺来,震其威哉!

  舒今庐州府舒城县

  六月雨

左传》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不曰旱,不为灾也。《谷梁传》雨云者,喜雨也。

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防于阳谷。

左传》谋伐楚也。赵氏曰:“明年伐楚,江、黄不与,则此説非矣。”夫江、黄小国,服役于楚。齐师至,楚二国可以挠齐。齐故为此防,以携之。然伐楚,江、黄不与。赵氏以左氏为非。此又不然。二国于楚,近于齐,逺,即不心从楚,何敢以身从齐?楚即信二国,不敢从齐,亦必疑二国不能从楚。桓公固计此熟矣,岂必帅二国之师,同至城下,乃云谋伐哉?

季氏曰:「阳谷在齐之西,非江黄便道也。宋、致二国逺至于此,盖就桓为谋,亦欲宻其迹耳。」

  冬公子友如齐涖盟

公羊传》涖盟者,何往盟乎彼也?来盟者,盟于我也。公盖有故,不防阳谷,是以季友往涖盟。或曰:听伐楚之期也。

公子友谷作,公子季友涖公谷作莅。

  楚人伐郑

左传》郑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齐方勤我,弃徳不祥。”汪氏曰:楚师连年加郑,齐桓不救,而孔叔犹有“勤我”之言,盖知于柽、于贯、于阳谷皆为谋伐楚,谋伐楚正所以谋救郑也。

  乙丑○恵王二十一年

四年○齐桓三十,晋献二十一,卫文四,蔡穆十九,郑文十七,曹昭六,陈宣三十七,杞惠十七,宋桓二十六,秦穆四,楚成十六。

春王正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

王樵氏曰:「齐桓图伯二十余年,至是始有事于楚,犹未敢声言伐之也。以侵蔡召诸侯,借侵蔡以出楚。不意蔡自庄十四年荆入蔡,蔡哀侯折而事楚,不通中国者二十有四年。蔡已入楚,则次及于郑。蔡、郑当楚之冲,华夷之门戸也。故齐不得蔡,无以及楚,侵蔡伐楚,势当然矣。」公怒蔡姬,归之未绝,而蔡嫁之。説者遂谓齐侯以私憾加兵者,谬也。桓公有志于制楚,合九国之众,兵莫盛焉。楚虽强,足以一战。乃次陉不战,以待其来,折以话言,而楚即服。虽然,荆楚僣王,罪之大者也;包茅不入,罪之小者也。昭王之不复,则非罪矣。管仲乃舍其大而问其小,且及于事之久逺,不明而非其罪者,仗义执言,固当如是而已乎?吁!此其所以为伯者之师也。楚,大国也;僣王,其大恶也。我以大恶责之,彼肯弭然受责者哉?攻之弗克,围之弗下,将何辞以退?故舎其所当责者,而及其不必责者,庶几楚人之为辞也。易不尽力以抗我,我之服楚也,亦易不劳师而有功。呜呼!此其所以为覇者之心也。

苏子繇曰:「楚人方强,齐将绥之以徳,故次于陉以待之。既而楚屈完来求盟,因而许之。虽有诸侯之众,而不用。盖伯者之师,求以服人而已,非若后世必战胜为功也。」二十八年,晋楚战于城濮,晋文公退三舍避楚,楚成得臣从之,不得已而后战。方其退舍而楚还,则文公亦将不战。繇此观之,桓、文用兵,皆求服人而不求必胜也。

召陵,今许州偃城县东四十五里有召陵,而陉在召城之南,有陉亭。

  夏许男新臣卒

苏子繇曰:「卒于师,也不言卒于师,师未讫事也。曹伯庐之卒于防也,书曰『卒于师』,讫事也。谷梁曰:『诸侯死于国,不地;死于外,地。死于师而不地,内桓师也。虽内桓师,使既讫事,不可不地也。』」

熊过氏曰:陉,今许州郾城东南四十五里,召陵

译春季,周历正月,没有下雨。

夏季,四月,没有下雨。

《谷梁传》说:记载“不雨”,是勤于祈雨。一个季节只说一次“不雨”,是怜悯干旱。这是关心百姓的表现。

徐国人攻取了舒国。

熊过氏说:凡是战胜别国而不使用大军,称为“取”。《诗经》中惩戒荆舒,那么舒国就是荆国的盟国,攻取舒国大概是剪除楚国的援助。说“取”而不说“灭”,孙莘老说:没有断绝其祭祀,这是对的。庄公二十六年,齐国讨伐徐国,徐国于是臣服。或许攻取舒国是出于霸主的命令?许翰认为倚仗齐国,后来楚国灭了舒庸,那么这一年是攻取而没有灭掉。然而楚国从此憎恨徐国而对其用兵。桓公在匡地会合八国,派诸侯的大夫去救援徐国,也一定是因为舒国的缘故,轻兵越境去袭击强国的党羽,而军队没有其他忧患。东方诸侯的势力更加强盛,江国、黄国从远方赶来,震惊了他们的威风啊!

舒国,即现在的庐州府舒城县。

六月,下雨了。

《左传》说:从十月没有下雨,直到五月,不说旱灾,是因为没有造成灾害。《谷梁传》说:说“雨”,是欢喜下雨。

秋季,齐侯、宋公、江人、黄人在阳谷设防。

《左传》说:谋划讨伐楚国。赵氏说:“第二年讨伐楚国,江国、黄国没有参与,那么这种说法就不对了。”江国、黄国是小国,服侍楚国。齐国军队到来,楚国这两国可以牵制齐国。齐国因此设防,以离间他们。然而讨伐楚国,江国、黄国没有参与。赵氏认为《左传》的说法不对。这又不对。这两国离楚国近,离齐国远,即使不真心顺从楚国,怎敢亲身跟随齐国?楚国即使相信这两国,不敢顺从齐国,也一定会怀疑这两国不能顺从楚国。桓公对此早已深思熟虑,难道一定要率领两国的军队,一同到达城下,才算是谋划讨伐吗?

季氏说:“阳谷在齐国的西边,不是江国、黄国的便捷道路。宋国、齐国让这两国远道来到此地,大概是就桓公谋划,也想隐蔽他们的行迹罢了。”

冬季,公子友到齐国参加盟会。

《公羊传》说:涖盟,是什么?是前往对方那里盟会。来盟,是在我方盟会。桓公大概有缘故,没有参加阳谷的盟会,所以季友前往参加盟会。有人说:是去听取讨伐楚国的日期。

公子友,《谷梁传》作“公子季友”;涖,《公羊传》《谷梁传》作“莅”。

楚国人讨伐郑国。

《左传》说:郑伯想要讲和,孔叔不同意,说:“齐国正为我们辛劳,抛弃恩德是不吉利的。”汪氏说:楚国军队连年攻打郑国,齐桓公不救援,而孔叔还有“为我们辛劳”的话,大概是知道在柽地、贯地、阳谷地都是为了谋划讨伐楚国,谋划讨伐楚国正是为了谋划救援郑国。

乙丑日。周惠王二十一年。

四年。齐桓公三十年,晋献公二十一年,卫文公四年,蔡穆侯十九年,郑文公十七年,曹昭公六年,陈宣公三十七年,杞惠公十七年,宋桓公二十六年,秦穆公四年,楚成王十六年。

春季,周历正月,桓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犯蔡国。蔡国溃败,于是讨伐楚国,驻扎在陉地。

王樵氏说:“齐桓公图谋霸业二十多年,至此才开始对楚国有所行动,还不敢公开宣称讨伐它。以侵犯蔡国召集诸侯,借侵犯蔡国来出兵楚国。没想到蔡国自从庄公十四年楚国入侵蔡国,蔡哀侯屈服而事奉楚国,不通中原已有二十四年。蔡国已经归属楚国,那么接下来就轮到郑国。蔡国、郑国处在楚国的要冲,是华夏与夷狄的门户。所以齐国如果不得到蔡国,就无法波及楚国,侵犯蔡国、讨伐楚国,势所必然。”桓公因蔡姬之事发怒,将她送回但未断绝关系,而蔡国却将她改嫁。解说者于是认为齐侯因私怨而用兵,这是错误的。桓公志在制服楚国,会合九国的军队,兵力没有比这更盛大的了。楚国虽然强大,足以一战。于是驻扎在陉地而不战,等待它来,用言语折服它,而楚国就臣服了。虽然如此,荆楚僭越称王,是大罪;包茅不入贡,是小罪。昭王未能返回,则不是罪过。管仲却舍弃大罪而问小罪,且涉及久远之事,不明是非而非其罪,仗义执言,本来应当如此吗?唉!这就是它之所以成为霸主军队的原因。楚国是大国;僭越称王,是其大恶。我用大恶责备它,它肯安然接受责备吗?攻打它不能攻克,包围它不能拿下,将用什么理由退兵?所以舍弃应当责备的,而涉及不必责备的,希望楚国人有所借口。容易不尽力抵抗我,我制服楚国,也容易不劳师而成功。唉!这就是它之所以成为霸主心思的原因。

苏子繇说:“楚国人正强大,齐国将用德政安抚他们,所以驻扎在陉地等待他们。不久楚国屈完来求盟,于是答应了他。虽然有诸侯的军队,但没有使用。大概是霸主的军队,只求使人臣服而已,不像后世一定要战胜才算功劳。”二十八年,晋国与楚国在城濮交战,晋文公退避三舍避开楚国,楚成王得臣跟随他,不得已而后战。当晋军退避而楚军撤退时,文公也将不战。由此看来,桓公、文公用兵,都只求使人臣服而不求必胜。

召陵,现在许州偃城县东四十五里有召陵,而陉在召城南边,有陉亭。

夏季,许男新臣去世。

苏子繇说:“死于军中,不说死于军中,是因为军队尚未完成使命。曹伯庐死于盟会,记载说‘死于军中’,是完成了使命。《谷梁传》说:‘诸侯死在国内,不记载地点;死在国外,记载地点。死于军中而不记载地点,是因为在桓公的军队内部。虽然在桓公的军队内部,如果使命已完成,不可不记载地点。’”

熊过氏说:陉,现在许州郾城东南四十五里,召陵

之南,本蔡地也。赵企明因杜氏,遂定陉在蔡南为楚地,其后为楚所并,则不可知。然谓非颖州陉亭,而以为非卒于师,则误矣。师方次陉,而许男卒,卒在退盟召陵之先,必以召陵许地,遂谓非卒于师,则不惟失考地理,而且昧诸侯薨于路寝之説矣。盖不卒于师者,属辞当并下文观之。《春秋》无费辞,详于下则略于上也。郝仲舆曰:《谷梁》为许男死于师不地内,桓师非也。蔡近许,许男以病归卒,何以知之?宣公九年书晋侯卒于扈,成公十三年曹伯庐卒于师,襄公十八年曹伯负刍卒于师,二十六年许男甯卒于楚,定公四年杞伯成卒于防。凡诸侯客死,未有不地者,故许男卒于其国也。

译蔡地以南,本来是蔡国的土地。赵企明依据杜预的说法,于是断定陉地在蔡国南部属于楚国,后来被楚国兼并,这种情况则无法确知。然而,认为这不是颍州的陉亭,并据此推断许男并非死于军中,则是错误的。军队刚刚驻扎在陉地,许男就去世了,他的去世发生在退盟召陵之前,必定是因为召陵属于许国之地,就推断许男不是死于军中,这不仅失于对地理的考证,而且也不明白诸侯死于路寝的说法。大概说许男不是死于军中,应当结合下文来理解措辞。《春秋》没有多余的言辞,下文详细则上文简略。郝仲舆说:《谷梁传》认为许男死于军中不属于国内,桓公的军队并非如此。蔡国靠近许国,许男因病回国去世,凭什么知道这一点呢?宣公九年记载晋侯死于扈地,成公十三年记载曹伯庐死于军中,襄公十八年记载曹伯负刍死于军中,二十六年记载许男甯死于楚国,定公四年记载杞伯成死于防地。凡是诸侯客死他乡,没有不记载地点的,所以许男是死在他自己的国家。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公羊传》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楚,荆蛮也,而亟病诸夏。楚人与狄人交,中国不绝如线。桓公救中国而攘却之,卒帖荆,以此为王者之事也。

庐陵李氏曰:来盟不称使,正与齐髙子同。盖齐桓之使高子,本欲觇鲁之成败;楚成之使屈完,本只观齐之强弱,皆非有前定之盟也。髙子至而安鲁,屈完至而服齐。春秋所以独以权与二子也。谷梁与杜氏得之。但春秋内鲁,则高子止书来盟足矣。若屈完,则安得不书于师哉?谷梁以「于师」为前定,则非也。又曰:楚子使屈完如师,正与齐侯使国佐如师同。然晋不能服国佐,而屈完卒能服齐。故国佐止书如师,而屈完得书来盟。国佐不服,则盟乃晋人所欲;屈完既服,则盟为齐侯之绩。故爰娄盟书及,而召陵再书盟,书绩之説,公羊得之。谷梁以退师为桓不得志者,非也。陈氏传曰:桓公合九国之众以讨楚,兵未有盛于此者也。虽楚强足以一战矣,而临楚不战,楚人为之诎。使其大夫即盟于师。桓公不欲临楚盟屈完,退而盟召陵。不以阻隘,不以君违臣,不以军容乱国容,一动而三善得。桓公不但以力服人矣。

赵氏曰:「若不重言盟于召陵,则无以知退军,乃似盟于陉也。若惟言盟于召陵,则莫知与谁盟,又无以示退军之礼。」至《公羊》以屈完不称使为尊,屈完《谷梁》以书屈完来为内桓师,则曲矣。

孙明复曰:「按元年,桓公救邢,城邢,皆曰『某师』『某师』,此合鲁、卫、陈、郑七国之君侵蔡,遂伐楚。书爵者,以其能服强楚、攘夷狄、救中国之功始着也。故自是征伐用师,皆称爵焉。楚卿未有通于中国者,特使卿来,重其事也。」

春秋立言有法。屈完来盟于师,举其来盟也。师地为陉,至盟于召陵,则实征盟焉。其文辞详婉如此。来不称使,非但盟无前定,且是时春秋尚未进楚。楚人、楚子辞未有举。乐正子杜氏俱作两盟及诸説之权在完者何支离也。

郝仲舆曰:诸侯之师次于陉,楚使屈完来,师遂退次于召陵,盟。説者曰:桓公服楚矣,春秋与之,非也。当是时,桓公称覇二十余年,诸侯力能抗齐,不受盟者惟秦与楚,秦逺而楚近。楚屈则东,诸侯震而齐益张,故桓公拳拳以楚为事,而心畏楚之强也。不得楚盟,而心畏诸侯轻齐也。故先举蔡,尝楚以示诸侯,而次于陉。夫次陉,无必进之志矣。何以知其然也?齐果能讨楚于楚,使来,当首问其称王,问其伐郑,问其虏蔡侯之罪,有辞止,无辞进。服则止,不服则进,此堂堂问罪之师矣。释此不言,枝梧逺引,包茅不贡,昭王不复,是明借以易托之辞,苟求完局,恐逢彼之怒,至战而自损也。守口如瓶,畏敌如虎,奚贵为讨哉?陈师以出,未践郢国之郊,未觌楚子之面,仅仅屈完一来,遂振旅归。归未逾年,而楚灭▯矣。逾年又围许矣。自召陵一见楚大夫后,同盟有事,未闻楚一介一旅从其桀骜如故也。齐何尝能服楚,而仲尼与之?然则楚不当伐与?曰:春秋诸侯无日不相伐也,数诸侯之罪可伐,不但楚。论讨罪之权,征伐不在齐。谓王室不尊乎?无如子頺叔带之难,惠襄之播迁矣。然而非楚也。谓中国不安乎?无如狄灭邢卫,戎入曹,鲁内乱,晋亾虢,郑伐许,齐灭遂灭谭,迁阳降鄣,伐宋,非独楚也。谓夷猾夏乎?楚本非夷也。管仲让楚,不谓猾夏,而后儒以为猾夏,谬也。春秋以夷猾夏者,莫如狄与夷。齐不能攘而欲攘楚,左也。故孟子曰:「春秋无义战,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召陵、城濮皆所谓搂诸侯以伐诸侯,三王之罪人也。」仲尼奚取焉?

  召陵楚地

  齐人执陈辕涛涂

公羊云:“涛涂説桓公令师滨海而归,陷沛泽之中,顾而执涛涂。”王樵氏曰:“按齐实未尝滨海而归,安从有陷师沛泽之事?秋,及江、黄伐陈,江、黄皆汝旁国,而近陈。自伐楚归,就令伐陈,则路繇陈、郑明矣。涛涂之言虽私其国,然不听则已,何至勤师以讨?盖陈、蔡二国终以近楚,尝有贰心

译楚国屈完来到军中结盟,在召陵结盟。

《公羊传》说:为什么两次提到“盟”?是高兴楚国臣服。楚国是荆蛮,却屡次危害中原各国。楚国人与狄人勾结,中原各国的命运危在旦夕,如同悬在细线上。桓公拯救中原各国并击退他们,最终使楚国顺服,把这当作王者应做的事。

庐陵李氏说:屈完来结盟不称“使”,正好与齐国高子相同。大概齐桓公派遣高子,本意是想窥探鲁国的成败;楚成王派遣屈完,本意只是观察齐国的强弱,都不是事先约定好的盟约。高子到了就安抚了鲁国,屈完到了就臣服了齐国。《春秋》之所以唯独把权变赞许给这两人。《谷梁传》和杜预的见解是对的。但《春秋》以鲁国为内,那么高子只记载“来盟”就够了。如果是屈完,怎么能不记载“于师”呢?《谷梁传》认为“于师”是事先约定好的,这是不对的。又说:楚子派遣屈完到军中,正好与齐侯派遣国佐到军中相同。然而晋国不能使国佐臣服,而屈完最终能使齐国臣服。所以国佐只记载“如师”,而屈完得以记载“来盟”。国佐不臣服,那么结盟是晋国人想要的;屈完既已臣服,那么结盟就是齐侯的功绩。所以爰娄之盟记载了“及”,而召陵再次记载“盟”,这是记载功绩的说法,《公羊传》是对的。《谷梁传》认为退兵是桓公不得志,这是不对的。陈氏《传》说:桓公联合九国的军队去讨伐楚国,兵力没有比这更盛大的了。虽然楚国强大足以一战,但面对楚国却不战,楚国人因此屈服。让楚国的大夫就在军中结盟。桓公不想在楚国面前让屈完结盟,退兵后在召陵结盟。不凭借险阻,不让君主违背臣子,不让军容扰乱国容,一举而得到三种善举。桓公不只是用武力使人臣服。

赵氏说:“如果不重复说‘盟于召陵’,就无法知道是退兵,似乎是在陉地结盟。如果只说‘盟于召陵’,就不知道是和谁结盟,也无法显示退兵的礼节。”至于《公羊传》认为屈完不称“使”是尊崇,屈完《谷梁传》认为记载屈完来是纳入桓公的军队,这就牵强了。

孙明复说:“查考元年,桓公救援邢国,修筑邢国城墙,都说是‘某师’‘某师’,这里联合鲁、卫、陈、郑七国之君侵犯蔡国,于是讨伐楚国。记载爵位,是因为他能使强楚臣服、击退夷狄、拯救中原的功绩开始显著。所以从此征伐用兵,都称爵位。楚国卿大夫没有与中原各国交往的,特意派遣卿大夫来,是重视这件事。”

《春秋》立言有法度。屈完来军中结盟,是举出他来结盟这件事。军队驻扎的地方是陉,到在召陵结盟,则是实际征召结盟。它的文辞详细委婉如此。来不称“使”,不只是盟约没有事先约定,而且那时《春秋》尚未提升楚国的地位。楚人、楚子的称呼还没有使用。乐正子、杜预都作两盟以及诸说中权变在屈完者,是多么支离破碎啊。

郝仲舆说:诸侯的军队驻扎在陉,楚国派遣屈完来,军队于是退兵驻扎在召陵,结盟。解说的人说:桓公使楚国臣服了,《春秋》赞许他,这是不对的。当时,桓公称霸二十多年,诸侯中力量能抵抗齐国、不接受盟约的只有秦国和楚国,秦国远而楚国近。楚国屈服则东方诸侯震惊而齐国更加嚣张,所以桓公恳切地把楚国当作要事,而心里畏惧楚国的强大。得不到楚国的盟约,就心里畏惧诸侯轻视齐国。所以先举兵攻打蔡国,试探楚国以向诸侯显示,然后驻扎在陉。驻扎在陉,没有必定前进的志向。怎么知道是这样的呢?齐国如果真的能在楚国讨伐楚国,让楚国派人来,应当首先质问它称王,质问它攻打郑国,质问它俘虏蔡侯的罪行,有理由就停止,无理由就前进。臣服就停止,不臣服就前进,这是堂堂正正问罪的军队。放弃这些不说,支吾搪塞,远引包茅不进贡、昭王不复返,这是明显借用来替代的托辞,只求圆满结局,恐怕遇到对方的愤怒,导致作战而自我损害。守口如瓶,畏惧敌人如虎,哪里值得称为讨伐呢?摆开阵势出兵,没有踏入郢国的郊野,没有见到楚子的面容,仅仅屈完一来,就整顿军队归来。归来不到一年,楚国就灭了〇国。过了一年又围攻许国。自从在召陵见到楚国大夫后,同盟有事,没听说楚国一介使者或一旅军队跟随,它依然桀骜不驯。齐国何尝能使楚国臣服,而孔子赞许他?那么楚国不应当讨伐吗?回答说:《春秋》时期诸侯没有一天不互相讨伐,列举诸侯的罪行可以讨伐,不只是楚国。论讨伐的权力,征伐不在齐国。说王室不尊贵吗?无奈子颓、叔带的动乱,惠王、襄王的流亡。然而这不是楚国造成的。说中原不安定吗?无奈狄人灭掉邢国、卫国,戎人进入曹国,鲁国内乱,晋国灭亡虢国,郑国攻打许国,齐国灭掉遂国、谭国,迁徙阳国、降服鄣国,攻打宋国,不只是楚国。说夷狄扰乱华夏吗?楚国本来就不是夷狄。管仲责备楚国,不说扰乱华夏,而后儒认为扰乱华夏,这是错误的。《春秋》中以夷狄扰乱华夏的,没有比狄人和夷人更甚的。齐国不能击退狄人却想击退楚国,这是错误的。所以孟子说:“《春秋》中没有正义的战争,孔子的门徒没有谈论桓公、文公的事情的,召陵、城濮都是所谓搂抱诸侯去攻打诸侯,是三王的罪人。”孔子取法什么呢?

召陵是楚国的土地。

齐国人拘捕了陈国的辕涛涂。

《公羊传》说:“涛涂劝说桓公让军队沿着海边返回,陷入沼泽之中,回头就拘捕了涛涂。”王樵氏说:“查考齐国实际上并没有沿着海边返回,哪里会有军队陷入沼泽的事?秋天,与江国、黄国攻打陈国,江国、黄国都是汝水旁边的国家,而且靠近陈国。自从讨伐楚国归来,即使攻打陈国,那么路线经由陈国、郑国是明显的。涛涂的话虽然偏私他的国家,但不听罢了,何至于劳师动众去讨伐?大概陈国、蔡国两国终究因为靠近楚国,曾有二心。”

。今不欲齐师反而繇,已有厌苦之心。齐人以为此叛齐即楚之渐,故因归师以威之,坚其意耳。观再侵而陈乃成,则陈初未肯服也。陈不心服,桓再兴师,得其成而后已。盖定陈之从齐,非专以涛涂也。”

译现在齐国不想让陈国的军队返回却由他们自行决定,因为陈国已经产生了厌战苦恼之心。齐国人认为这是陈国背叛齐国转而依附楚国的征兆,所以趁着齐军回国之际来威慑他们,以坚定陈国服从齐国的意志。观察齐国两次入侵陈国之后陈国才最终屈服,可知陈国起初并不肯顺从。陈国内心不服,齐桓公再次出兵,直到陈国真正臣服才罢休。大概使陈国归顺齐国,并不仅仅是因为涛涂的缘故。

辕公谷作袁

  秋及江人黄人伐陈

左传》秋伐陈,讨不忠也。不忠二字下语最确,则知陈向非心服矣。此齐及不书,齐者蒙上文也。

王樵氏曰:「按江、黄虽从齐,然不敢明出师以助伐楚,故陉之师,江、黄不与。顺小国之情,且使整旅保境以待事也。至有讨陈之举,而用之,然齐桓之计,失于是矣。使小国侵伐,结怨深讐,而我救或不能及,不反以快敌,而负小国效顺之心哉!」

孙明复曰:「凢内师无不与谋而出防者,故君、大夫、将皆言防,必防者而后言及。盖防以合谋,君与国卿之事也;及则受成命于国防者之事也。义与内盟称及、称防者不同。经书及伐,唯此与桓十七年『及宋人、卫人伐邾』二事,桓十二年『及郑师伐宋』蒙上文公防盟,庄八年『师及齐师围郕』讳公书师,不入此例。」

  八月公至自伐楚

谷梁云:「后事小,则以前事致。」何氏以为危之,皆非此举原为伐楚,陈乃乗便为之,故以伐楚致吴。氏为重大其事,且以师出三时,见久役之劳,是也。

  ▯许穆公

左传》卒于师,▯之以侯礼也。凢诸侯薨于朝防,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以衮敛。

  穆公作缪

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防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陈、蔡隣楚,朝夕急,势难心服。蔡已被侵,不必言。陈侯身虽与召陵之盟,而心未尝一日不在楚也。齐桓公借申侯之譛,执涛涂;秋与江、黄伐陈,冬又防七国侵陈,以兵威慑之。自是首止之盟、新城之围、洮之盟,陈无不与威陈者,所以制楚也。不然,涛涂谋国忠言,执以示法足矣,奚必牵连诸国,两次侵伐哉?

侵浅事也,一侵楚,后无以慑之。此后衣裳之防十一,兵车之防四。蔡竟不来,杨子以斁论桓,恐非而胡氏遂以魏武才得荆州,而张松见忽,唐庄自矜取汴,而髙氏不朝为比。且曰:称人以执,所以罪之矣。

  兹公作慈

覇国大夫防,诸大夫侵与国,自此始。

  丙寅○惠王二十二年

五年○齐桓三十一,晋献二十二,卫文五,蔡穆二十,郑文十八,曹昭七,陈宣三十八,杞惠十八,宋桓二十七,秦穆五,楚成十七。

  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申生自缢而书,杀书晋侯,书世子,蔽其罪在晋侯也。董仲舒氏曰:「公子目夷复其君,终不与国;祭仲已与,后改之。晋荀息死而不徳,卫曼姑拒而弗内。此四臣事异而同心,其义一也。目夷之弗与,重宗庙;祭仲与,亦重宗庙;荀息死之,贵先君之命;曼姑拒之,亦贵先君之命也。事虽相反,所为同,俱是重宗庙、贵先君之命耳。」难者曰:「公子目夷、祭仲之所为,皆存之事君,善之可矣。荀息、曼姑非有此事,而所欲恃者,皆不宜立者,何以得载乎义?」《春秋》之法:「君立不冝,立不书,予君之得立也。君之立不冝立者,非也;既立之,大夫奉之,是也。荀息、曼姑之所得为义也。」

  杞伯姬来朝其子

伯姬归宁,成风因见其子于公,时年十嵗。是年,徳公卒,即朝之子立,是为成公。

谷梁传》诸侯相见曰朝。伯姬为志乎朝其子也。伯姬为志乎朝其子,则是杞伯失夫之道矣。诸侯相见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子非正也。故曰:“杞伯姬来朝其子”,防讥也。

髙氏曰:「先王之制,诸侯未冠而即位,谓之童子侯。童子侯不朝,盖不可以成人之礼接之也。伯姬归杞,方十三年,有子,必尚幼穉,如之何而胜朝乎?」

王樵氏曰:「伯姬归杞,方十五年,有子,必尚幼。是年,杞恵公卒。昔曹伯有疾,遣其世子射姑来。是时,恵公疑亦有疾,朝其子,而伯姬俱来,盖托之于鲁也。」

  夏公孙兹如牟

  左传如牟娶焉

郝仲舆曰:「其事不可考,未闻大夫娶而书者,必有故。」姜廷善曰:「牟自来朝,后属于鲁,齐桓事从简便,不令小国与防,而贡赋则助大国供事。鲁人以从齐征伐防盟之故,使兹如牟取贡赋之助,未可知也。」左氏谓:「兹以私娶行,恐非。」

公及齐

译辕公,谷梁传作袁。

秋季,鲁君与江人、黄人一起讨伐陈国。《左传》说,秋季讨伐陈国,是讨伐其不忠。不忠二字用词最准确,由此可知陈国向来不是真心归服。这里不记载齐国参与,是因为齐国是承袭上文的内容。

王樵说:“按照情况,江国、黄国虽然跟随齐国,但不敢公开出兵帮助讨伐楚国,所以在陉地的军事行动中,江、黄没有参与。这是顺应小国的情势,并且让他们整顿军队、保卫边境以等待时机。等到有讨伐陈国的行动,才使用他们,然而齐桓公的计谋,在这里就失误了。让小国去侵伐,结下深仇大恨,而我们救援或许来不及,岂不是反而让敌人高兴,而辜负了小国表示顺从的心意吗!”

孙明复说:“凡是国内军队没有不参与谋划而出动防备的,所以国君、大夫、将领都说防备,一定是先有防备而后才说‘及’。大概防备是为了共同谋划,这是国君与国卿的事情;‘及’则是接受国内既定命令而出动的事情。这与国内结盟时称‘及’、称‘防’的意义不同。经文中记载‘及伐’,只有这一件和桓公十七年‘及宋人、卫人伐邾’这两件事,桓公十二年‘及郑师伐宋’是承袭上文公在防地结盟,庄公八年‘师及齐师围郕’是避讳国君而书‘师’,都不属于这个例子。”

八月,鲁君从讨伐楚国的军事行动中回来。

谷梁传认为:“后发生的事较小,就用前发生的事来致告。”何氏认为是因为危险,这两种说法都不对。这次行动原本是为了讨伐楚国,陈国只是趁机被讨伐,所以用讨伐楚国来致告。何氏认为这是为了加重其事,并且因为军队出动历经三个季节,看出长期服役的劳苦,这是正确的。

〇许穆公

《左传》说,许穆公死于军中,用〇表示,是以侯礼安葬他。凡是诸侯死在朝会或防地,加一等礼遇;死于王事,加二等礼遇。因此有用衮衣敛尸的。

穆公,作缪。

冬季,十二月,公孙兹率领军队与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一起侵伐陈国。

陈国、蔡国邻近楚国,朝夕处于危急之中,势难真心归服。蔡国已经被侵伐,不必多说。陈侯虽然亲身参与了召陵之盟,但心里没有一天不在想着楚国。齐桓公借申侯的谗言,逮捕了涛涂;秋季与江、黄一起讨伐陈国,冬季又联合七国侵伐陈国,用兵威震慑他们。从此首止之盟、新城之围、洮之盟,陈国无不参与,震慑陈国,是为了制约楚国。不然的话,涛涂为国家谋划的忠言,逮捕他以示法度就够了,何必牵连各国,两次侵伐呢?

侵伐是轻微的事,一次侵伐楚国,后来就无法震慑它。此后衣裳之防十一次,兵车之防四次。蔡国最终没有来,杨子用败坏来评论桓公,恐怕不对。而胡氏于是用魏武帝得到荆州,而张松被轻视,唐庄自矜取汴,而高氏不朝来作比喻。并且说:称‘人’来逮捕,是为了归罪于他。

兹公,作慈。

霸国大夫联合,各国大夫侵伐同盟国,从此开始。

丙寅〇周惠王二十二年

五年〇齐桓公三十一年,晋献公二十二年,卫文公五年,蔡穆公二十年,郑文公十八年,曹昭公七年,陈宣公三十八年,杞惠公十八年,宋桓公二十七年,秦穆公五年,楚成王十七年。

春季,晋侯杀死了他的世子申生。

申生自缢而死,但史书却记载为“杀”,记载“晋侯”,记载“世子”,是为了掩盖罪责在晋侯身上。董仲舒说:“公子目夷恢复其君位,最终不参与国政;祭仲已经同意,后来改变了。晋国的荀息死节而不被称颂,卫国的曼姑拒绝而不接纳。这四件事虽然不同但同心,其义理是一致的。目夷不参与,是重视宗庙;祭仲参与,也是重视宗庙;荀息为之而死,是尊重先君的命令;曼姑拒绝,也是尊重先君的命令。事情虽然相反,但所为相同,都是重视宗庙、尊重先君的命令罢了。”质疑的人说:“公子目夷、祭仲的所为,都是保存君主,认为是善的就可以了。荀息、曼姑没有这样的事,而他们所依赖的,都是不应该被立为君的人,怎么能符合义理呢?”《春秋》的法则是:“君主被立得不适宜,立的时候不记载,是给予君主得以被立的理由。君主被立得不适宜,是不对的;既已被立,大夫奉承他,是对的。荀息、曼姑的所为符合义理。”

杞伯姬来朝见她的儿子。

伯姬回娘家省亲,成风趁机让她的儿子拜见鲁公,当时儿子十岁。这一年,杞德公去世,就是伯姬来朝见的儿子继位,是为杞成公。

《谷梁传》说,诸侯相见叫做朝。伯姬是为了朝见她的儿子。伯姬为了朝见她的儿子,那么杞伯就失去了为夫之道。诸侯相见叫做朝,是用来对待人的。为父之道是待人,儿子不是正统。所以说:“杞伯姬来朝见她的儿子”,这是讽刺。

高氏说:“先王的制度,诸侯没有行冠礼就即位,叫做童子侯。童子侯不朝见,大概是因为不能用成人的礼节来接待他。伯姬回到杞国,才十三年,有儿子,必定还年幼,怎么能胜任朝见呢?”

王樵说:“伯姬回到杞国,才十五年,有儿子,必定还年幼。这一年,杞惠公去世。从前曹伯有病,派遣他的世子射姑来。这时,惠公怀疑也有病,朝见他的儿子,而伯姬一起来,大概是托付给鲁国。”

夏季,公孙兹前往牟国。

《左传》说,前往牟国娶妻。

郝仲舆说:“这件事不可考证,没有听说大夫娶妻而记载的,必定有缘故。”姜廷善说:“牟国向来朝见,后来归属鲁国,齐桓公行事从简,不让小国参与会盟,但贡赋则帮助大国供事。鲁国人因为跟随齐国征伐会盟的缘故,派公孙兹前往牟国索取贡赋的帮助,未可知也。”左氏认为:“公孙兹因为私娶而行,恐怕不对。”

鲁公与齐国

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防王世子于首止。

译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首止地护卫周王的世子。

左传》防于首止,防王太子郑谋宁周也。

汪氏曰:晋制,皇太子在三恪下;宋升太子在三恪之上;齐、梁、陈因之。隋制,皇太子与防设坐于御东南西向。唐制,朝贺首皇太子,次上公。

初,恵王娶陈妫为后,生太子郑;后母恵后生叔带。王以恵后故,将废郑而立带,故齐桓帅诸侯而防之,以定其位。世子不名而殊防,尊之也。苏子繇曰:「首止之防,非王志也。帅诸侯而定世子,为义也。然而诸侯不以王命而防世子,世子不以王命而出防,诸侯衰世之事也。」书「及」者,有鲁公在是,内辞书法。谷梁曰:「及以防,尊之也。」啖叔佐曰:「齐不敢为防主,故言及,皆非也。」张洽氏曰:「杜氏曰:『陈留襄邑东南有首乡,襄邑今属拱州。』然以为卫地,则非也。」

  首止公谷作首戴

  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

公羊传》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

赵子常曰:「谷梁传无中事而复举诸侯,何也?尊王世子,不敢与盟也。尊,则其不敢与盟何也?盟者,不相信也。故谨信之,不敢以所不信而加之尊者。」陈氏传曰:「防而后盟,间有异事,书诸侯盟于某,则有不盟者也。此其言诸侯,则王世子不与盟也。」是故防有周人盟,无周人,书「防于某某日诸侯盟」,则齐桓之孙也;防有周人盟,有周人,书「防于某」,但曰「某日盟」,则晋厉之伉也。

是役也,树太子以脇惠王,恵王必不惬。王世子块然受诸侯之尊,己而立乎其位,世子必不安。当是时,诸侯必不以定嫡显言,世子亦必不以定位出。防左氏曰:「防于首止,谋宁周也。」谋之一字,最得本防。或者更以左氏为失载,非也。盖齐桓伐楚,一师已声大义于天下,必告成献捷于天子,天子不可下盟,奉世子以涖焉,而世子之位固己定矣。如列国诸侯即负大罪,而已列于防,则位定而不讨也。然此一事,三传皆无明文,左公仅寂寥一二语耳。若谷梁累累数十言,止言诸侯尊王世子于首止,齐桓不享觐世子,含王命防齐桓为变之正,而不及子带一字。郑伯逃归不盟,左传载王使周公召郑伯曰:「吾抚汝以从楚,辅之以晋,可以少安。」此亦为郑计耳,亦未尝及子带也。予谓此俱是当时君臣父子意中事,使人心知黙防,潜消于无形而不使觉,乃足贵耳。果若人言,则人子为植党,人臣为脇君,世子果有人心,即一朝举全盛之天下,挈而与之,当不忍受。夫子必不轻下一笔以助其澜,故左传「谋宁周」三字,真化笔也,不减经文矣。杜氏以首止为卫地,即今睢州之首乡,此去雒阳七百里,恐世子不能逺出。

  郑伯逃归不盟

胡氏曰:「平丘之盟,恶也,请鲁无勤,是以为幸,故直书曰『公不与盟』。首止之盟,善也,犯众不盟,是以为贬,故特书曰『郑伯逃归』。逃者,匹夫之事也。」

  楚人灭▯▯子奔黄

江黄道栢者,齐之睦,而▯之姻也。灭▯者,图四国之渐也。楚于是始灭中国矣。

  ▯即今光山县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冬晋人执虞公

左传》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八月,晋侯围上阳。冬,十二月,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师还,遂袭虞,灭之。执虞公,修其职贡于王。

胡传《公羊子》曰:「虞己灭矣,其言执何?不与灭也。灭者,亾国之善辞,上下之同力也。若夫虞公,地之緼于晋久矣,晋命行乎虞,民信矣。其曰『晋人执之』者,犹众执独夫耳。贵为天子,富有四海,而身为独夫,商纣是也;贵为诸侯,富有一国,而身为独夫,虞公是也。其曰『公』者,非存其爵,犹下执之之词也。不言以归,騐其为匹夫之实也。书『灭下阳』于始,而记『执虞公』于后,可以见弃义趋利、黩货无厌之能亾国败家,审矣。」

赵子常曰:「春秋凡灭无不书。虞己灭矣,曷为不言灭?讳灭也。曷为于此焉讳之?春秋诸侯有相灭者矣,未有灭天子寰内之国者。于是晋人灭虢,又灭虞,恶其灭寰内诸侯以偪天子,故为王室讳之也。此以归之,其

译《左传》说:“在首止会盟,是为了谋划安定周王室。”

汪氏说:“晋国的制度,皇太子地位在三恪之下;宋朝提升太子地位在三恪之上;齐、梁、陈沿袭了这一制度。隋朝的制度,皇太子与诸侯在御座东南方向设座,面朝西。唐朝的制度,朝贺时首先敬皇太子,其次是上公。”

起初,惠王娶陈妫为后,生下太子郑;后母惠后生下叔带。惠王因为惠后的缘故,打算废黜郑而立带,所以齐桓公率领诸侯会盟,以安定太子的地位。世子不称其名而特别举行会盟,是表示尊崇。苏子由说:“首止的会盟,并非周王的本意。率领诸侯而安定世子,是合乎道义的。然而诸侯不凭借王命而会盟世子,世子不凭借王命而出席会盟,这是诸侯衰落时代的事情。”史书用“及”字,是因为鲁公在场,这是内辞的书法。《谷梁传》说:“用‘及’字来会盟,是表示尊崇。”啖叔佐说:“齐桓公不敢做会盟的主持者,所以用‘及’字,这些说法都不对。”张洽说:“杜氏说:‘陈留襄邑东南有首乡,襄邑现在属于拱州。’但认为首止是卫国的土地,那就错了。”

首止,《公羊传》《谷梁传》写作首戴。

秋八月,诸侯在首止结盟。

《公羊传》说:“诸侯为什么不按次序排列?同一件事再次出现,前面列举后面概括。”

赵子常说:“《谷梁传》没有中间的事又列举诸侯,为什么呢?尊崇王世子,不敢让他参与结盟。尊崇,那么不敢让他参与结盟为什么呢?结盟,是因为不信任。所以谨慎地表示信任,不敢把不信任的事情加在尊贵的人身上。”陈氏传曰:“会盟之后又结盟,中间有异事,记载诸侯在某地结盟,那么就有不结盟的人。这里说诸侯,那么王世子不参与结盟。”因此,会盟有周人参与结盟,没有周人,记载“在某日诸侯结盟”,这是齐桓公的孙子;会盟有周人参与结盟,有周人,记载“在某地”,只说“某日结盟”,这是晋厉公的傲慢。

这次行动,树立太子以胁迫惠王,惠王一定不痛快。王世子孤立地接受诸侯的尊崇,自己却站在他的位置上,世子一定不安。当时,诸侯一定不公开说安定嫡子,世子也一定不公开说安定地位。《左传》说:“在首止会盟,谋划安定周王室。”“谋”这一个字,最符合这次会盟的本意。有人甚至认为《左传》记载有误,这是不对的。大概齐桓公伐楚,一支军队已经在天下宣扬大义,一定要向天子报告成功献捷,天子不可以下位结盟,奉世子来莅临,而世子的地位已经稳固了。如果列国诸侯即使犯下大罪,而已经列入会盟,那么地位安定就不讨伐了。然而这件事,三传都没有明文,左公仅仅寥寥一二语罢了。如果《谷梁传》反复数十言,只说诸侯在首止尊崇王世子,齐桓公不享觐世子,含蓄地表示王命会盟齐桓公为变之正,而没有提及子带一字。郑伯逃归不结盟,《左传》记载周王派周公召郑伯说:“我安抚你跟随楚国,辅佐你依靠晋国,可以稍微安定。”这也是为郑国打算罢了,也没有提及子带。我认为这些都是当时君臣父子心中的事,让人心知默契,潜消于无形而不让人察觉,这才是可贵的。果真如人们所说,那么人子就是结党,人臣就是胁迫君主,世子如果还有人心,即使一朝举全盛之天下,拱手相让,也不会忍受。孔子一定不轻易下一笔来助长波澜,所以《左传》“谋宁周”三个字,真是化笔,不亚于经文了。杜氏认为首止是卫国的土地,即现在睢州的首乡,这里距离洛阳七百里,恐怕世子不能远出。

郑伯逃归不结盟。

胡氏说:“平丘的结盟,是恶行,请求鲁国不要劳累,因此认为是幸运,所以直接记载说‘公不参与结盟’。首止的结盟,是善行,违犯众人不结盟,因此认为是贬义,所以特别记载说‘郑伯逃归’。逃,是匹夫做的事。”

楚人灭江,江子奔黄。

江、黄、道、柏,是齐国的友好国家,而江国的姻亲。灭江,是图谋四国的开端。楚国从此开始灭中国了。

江即现在的光山县。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冬,晋人执虞公。

《左传》说:晋侯再次向虞国借道以伐虢。八月,晋侯包围上阳。冬,十二月,晋灭虢。虢公丑逃往京师。军队返回,于是袭击虞国,灭之。抓获虞公,修其职贡于王。

胡传《公羊子》说:“虞已经灭了,为什么说执?不赞同灭。灭,是亡国的好听说法,上下同心协力。至于虞公,土地被晋国渗透很久了,晋国的命令在虞国通行,民众信服了。说‘晋人执之’,就像众人抓获独夫一样。贵为天子,富有四海,而身为独夫,商纣是也;贵为诸侯,富有一国,而身为独夫,虞公是也。说‘公’,不是保留他的爵位,还是下面执之的词。不说以归,验证他是匹夫的事实。记载‘灭下阳’于始,而记‘执虞公’于后,可以看出弃义趋利、贪财无厌能够亡国败家,确实如此。”

赵子常说:“春秋凡灭无不书。虞已经灭了,为什么不说不灭?忌讳灭。为什么在这里忌讳?春秋诸侯有相灭的,没有灭天子寰内之国的。于是晋人灭虢,又灭虞,厌恶他们灭寰内诸侯以逼迫天子,所以为王室忌讳。这以归之,其

但言执之何?讳不言灭,则言执,不言以归也。春秋笔削不足以尽义,而后有变文。故灭虢不书灭,下阳不言取,灭虞不书执,虞公不言以归。以不书为王室讳,则变文以明晋罪也。虞公何以不名?上公故不名也。」

译那么说“执”它是什么意思呢?避讳不说“灭”,就说“执”,不说“以归”。《春秋》的笔削不足以完全表达大义,于是就有变文。所以灭虢不写“灭”,下阳不说“取”,灭虞不写“执”,虞公不说“以归”。因为不写是为王室避讳,就用变文来表明晋国的罪责。虞公为什么不称名?因为他是上公,所以不称名。

熊氏曰:「林少颖言圣人不忍周衰诸侯再取其地,故不斥言灭,而但言执,此言非也。《春秋》治其名实者也,宁有不忍周衰没其亡地之实者乎?灭下阳,晋据而有之者也。虢公丑奔京师,未尝执也,故书其重,重在地也。虞灭而修其职贡于王,谓输其甸服之贡,则虞公犹存于国,置之而不得他去,其事与下阳异,而执天子三公,重在人也。」

啖氏曰:「春秋时,以强暴弱,执诸侯皆称人,乱词也。」苏子繇曰:「虞公之不名,未通也。凡执诸侯,称侯以执,伯讨也;称人以执,私执之也。执诸侯重于执大夫,故得以斥其君也。」

  丁卯○惠王二十三年

六年。○齐桓三十二,晋献二十三,卫文六,蔡穆二十一,郑文十九,曹昭八,陈宣三十九,杞成公元年,宋桓二十八,秦穆六,楚成十八。

  春王正月

夏,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左传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

王樵氏曰:「伐而不服,故围新城。合六国之师,围新造之邑,宜若振槁然。围而不举,见桓公以徳绥郑,志不在于为暴也。子常以为惮遇楚师,谷梁以为桓之帖楚为仅矣者,非也。」

  新城今禹州之宻县

  秋楚人围许

左传》楚子围许,以救郑,诸侯救许,乃还。

  诸侯遂救许

郑已坚志从楚,许与郑世仇国,在郑之西,实界楚郑之间,中国诸侯借许以制郑,适楚之路,楚人之围,实欲得许以为郑声援,非止攻其所必应,以解新城之围也。黄正宪氏曰:救稍缓,则楚必入许,将据其要害,与郑相为犄角,以制我矣。故遂释围以救之,此见齐桓不为敌所制,如前缓于救卫而急于救邢,皆伯主权时应变之术耳。胡康侯但曰「善之尤」,而不言所以尤善之意,是明于书法,而或未知兵法也。

  公至自伐郑

王樵氏曰:「按《左传》载蔡穆侯将许僖公见楚子,面缚衔璧。夫楚本围许以救郑,诸侯救许,郑已解围,楚师亦退,许有何惧?乃随蔡侯为灭国之礼乎?若尔,许已从楚,齐何故不伐许乎?八年,许男即防盟于洮,岂既尝降楚,而又即齐?如是之速也?左史楚人辞多,右楚其诬明矣。况面缚者,围急而出降之事也。秋救许,楚子已还,至冬则围解,在数月之后,乃无故而行此乎?且引防子面缚尤妄也。纣之末年,防子行遯,《商书》有明文矣。谓之出迪,谓之行遯,则去于商未亡之前,其踪迹必不可物色矣。周师至而面缚衔璧,亦非防子之事也,武庚也。」

  戊辰○惠王二十四年

七年。○齐桓三十三,晋献二十四,卫文七,蔡穆二十二,郑文二十,曹昭九卒,陈宣四十,杞成二,宋桓二十九,秦穆七,楚成十九。

  春齐人伐郑

  夏小邾子来朝

杜元凯曰:「郳黎来也,邾之别封,曹姓,故曰小邾。始得王命,来朝也。」

  小邾子公作小邾娄子

  郑杀其大夫申侯

左传》郑杀申侯以説于齐,且用辕涛涂之譛也。熊过氏曰:申以邑为氏,即今信阳州,本楚邑也。侯者,名也。左氏谓陈涛涂怨申侯,反已于齐,谮而杀之。若然,则申侯葢忠于齐者,杀之是怒齐也,何名为説?按申侯始反涛涂之言,虽齐所説,然美其赐城,将以为叛齐,侯入其谮久矣。齐既赐申侯,又难遽杀,故郑杀之所以悦齐。

季明徳曰:凡别族之臣,以名系氏;贵戚之臣,称公子、公孙,皆为卿者也。置卿,因国大小,大国三卿,次国二卿,小国一卿,皆命于天子。若大夫,则诸侯自命,而以名通。此礼之常,而卿大夫之所以别也。春秋时,凡为卿者,皆不请王命矣,故于其见杀,皆不称卿,而谓之大夫。王制以卿为上大夫,而下言大夫,又别于上、中、下三等,前后自相抵牾。至以次国二卿、小国一卿命于其君而不命于天子,则于礼尤为不通。汉儒附防之説,其亦不察于诸侯不书卿而书大夫之义矣。然卿必有职,如太宰、司空之类,皆官名也。春秋于大夫未有书其官者,见其非公选也。当时用人,或以私爱而登庸,或以世官而承袭,

译熊氏说:“林少颖说圣人不忍心周王室衰微,诸侯再次夺取其土地,所以不直言‘灭’,而只说‘执’,这种说法不对。《春秋》是治理名实关系的,难道有不忍心周王室衰微而掩盖其灭亡土地的事实吗?灭下阳,是晋国占据并拥有它。虢公丑逃奔到周王室,并没有被‘执’,所以记载其重罪,重在土地。虞国灭亡却修好其对天子的职贡,说是输送甸服的贡品,那么虞公还存在于国内,被安置在那里而不能去别处,这件事与下阳不同,而‘执’天子三公,重在人。”

啖氏说:“春秋时,以强暴弱,‘执’诸侯都称‘人’,是混乱的言辞。”苏子繇说:“虞公不称名,是不通的。凡是‘执’诸侯,称‘侯’以‘执’,是伯讨;称‘人’以‘执’,是私自‘执’。‘执’诸侯重于‘执’大夫,所以得以斥责其君。”

丁卯○周惠王二十三年

鲁僖公六年。○齐桓公三十二年,晋献公二十三年,卫文公六年,蔡穆公二十一年,郑文公十九年,曹昭公八年,陈宣公三十九年,杞成公元年,宋桓公二十八年,秦穆公六年,楚成王十八年。

春,周王正月

夏,鲁公防备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左传》说是因为郑国逃避首止之盟的缘故。

王樵氏说:“伐郑而郑不服,所以围新城。集合六国之师,围新造的城邑,应该像折断枯草一样容易。围而不克,可见桓公以德安抚郑国,志向不在于施暴。子常认为是畏惧遇到楚军,谷梁认为桓公压制楚国已经尽力了,这都是不对的。”

新城在今禹州的密县。

秋,楚人围许

《左传》说楚子围许,以救郑,诸侯救许,楚军才撤退。

诸侯于是救许

郑国已坚定志向跟随楚国,许国与郑国是世仇,在郑国西边,实在处于楚郑之间,中原诸侯借许国来制约郑国,正好是通往楚国的道路,楚人围许,实在想得到许国作为郑国的声援,不只是攻击郑国必须救援的地方,以解除新城之围。黄正宪氏说:救援稍慢,那么楚国必定进入许国,将占据其要害,与郑国互为犄角,来制约我们。所以于是解除围困去救许国,这可见齐桓公不被敌人所制,如前缓于救卫而急于救邢,都是霸主权衡时势应变的策略罢了。胡康侯只说“善之尤”,而不说所以尤善的意思,是明于书法,而或许不知兵法。

鲁公从伐郑回来

王樵氏说:“按《左传》记载蔡穆公将许僖公见楚子,面缚衔璧。楚国本围许以救郑,诸侯救许,郑国已解围,楚军也撤退,许国有什么可惧?竟然跟随蔡侯行灭国之礼吗?如果这样,许国已跟随楚国,齐国为什么不伐许国呢?八年,许男即在洮地参加盟会,难道既曾降楚,又立即归齐?这样快吗?左史楚人辞多,偏袒楚国其诬明显了。况且面缚,是围急而出降的事。秋救许,楚子已还,到冬则围解,在数月之后,竟然无故而行此礼吗?且引防子面缚尤其妄诞。纣王末年,防子行遁,《商书》有明文。称为出迪,称为行遁,那么去商在商未亡之前,其踪迹必不可寻。周师至而面缚衔璧,也不是防子的事,是武庚。”

戊辰○周惠王二十四年

鲁僖公七年。○齐桓公三十三年,晋献公二十四年,卫文公七年,蔡穆公二十二年,郑文公二十年,曹昭公九年卒,陈宣公四十年,杞成公二年,宋桓公二十九年,秦穆公七年,楚成王十九年。

春,齐人伐郑

夏,小邾子来朝

杜元凯说:“郳黎来也,邾之别封,曹姓,所以叫小邾。始得王命,来朝。”

小邾子公作小邾娄子

郑杀其大夫申侯

《左传》说郑杀申侯以悦齐,且用辕涛涂的谗言。熊过氏说:申以邑为氏,即今信阳州,本楚邑。侯者,名也。左氏谓陈涛涂怨申侯,反已于齐,谮而杀之。如果这样,那么申侯大概是忠于齐的,杀他是怒齐,何名为悦?按申侯始反涛涂之言,虽齐所悦,然美其赐城,将以为叛齐,侯入其谮久矣。齐既赐申侯,又难遽杀,故郑杀之所以悦齐。

季明德说:凡是别族之臣,以名系氏;贵戚之臣,称公子、公孙,都是卿。置卿,因国大小,大国三卿,次国二卿,小国一卿,都命于天子。如果大夫,则诸侯自命,而以名通。这是礼之常,而卿大夫之所以别。春秋时,凡为卿者,皆不请王命了,所以于其见杀,皆不称卿,而谓之大夫。王制以卿为上大夫,而下言大夫,又别于上、中、下三等,前后自相抵牾。至于以次国二卿、小国一卿命于其君而不命于天子,则于礼尤为不通。汉儒附会之说,其亦不察于诸侯不书卿而书大夫之义矣。然卿必有职,如太宰、司空之类,都是官名。春秋于大夫未有书其官者,见其非公选也。当时用人,或以私爱而登庸,或以世官而承袭,

官无专职,兼摄无常,皆徳不称其任者也。非义所系,则略而不书耳。胡康侯以为不书官者,不与其自为卿也。夫鲁之单伯、郑之祭仲,皆命大夫也,而亦不书官,岂系于不命而自为卿乎?张主一以为宋统承先王,得自命官,故有司马、司城之书,亦非也。盖司马、司城义系于官耳。若宋果得自命,则华、向、皇、乐之族以贵卿而见于经者亦多矣,何以悉不书官乎?皆不通之论也。

译官员没有固定的专职,兼任的职务也没有定规,这都是德行与职位不相称的人。如果不是道义所关联的,就简略而不记载罢了。胡康侯认为不记载官职,是因为不承认他们自己担任卿位。然而鲁国的单伯、郑国的祭仲,都是受命的大夫,也没有记载官职,难道是因为没有受命而自任为卿吗?张主一认为宋国统承先王,能够自行任命官员,所以有司马、司城的记载,这也是不对的。大概司马、司城在道义上与官职相关联罢了。如果宋国果真能够自行任命官员,那么华氏、向氏、皇氏、乐氏这些家族中,以尊贵卿士身份出现在经书中的也很多,为什么全都都不记载官职呢?这些都是不通达的言论。

秋七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毋。《左传》:「谋郑故也。」齐侯修礼于诸侯,诸侯官受方物。郑太子华曰:「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君去之以为成。」管仲曰:「君其勿许。」齐侯辞焉。冬,郑伯使请命于齐。

或曰:「左传以为谋郑非也。郑既杀申侯以説齐桓矣,何以谋为?然观前后传文,郑伯恐桓公不解其杀申侯之故,先使子华求通,谢过以求盟。至冬,郑伯使请盟于齐,必郑君身亲之,盟乃成也。观下郑伯乞盟可。」

  甯母今兖州鱼台县地近曹

  曹伯班卒

  班公作般

  公子友如齐

  杜氏曰罢盟而聘谢不敏也

  冬▯曹昭公

左传》闰月,恵王崩。襄王恶太叔带之难,不发防,而告难于齐。

  己巳○恵王二十五年崩

八年○齐桓三十四,晋献二十五,卫文八,蔡穆二十三,郑文二十一,曹共公襄元年,陈宣四十一,杞成三,宋桓三十,秦穆八,楚成二十。

春王正月,公防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郑伯乞盟。

左传》盟于洮,谋王室也。郑伯乞盟,请服也。襄王定位,而后发防。

熊过氏曰:「谋子带于首止之防,世子已定位矣。谓恵王崩,襄王患太叔带之难,惧不立不发防,而告难于齐乎?则盟洮之后,位亦当定,何至歴四时,始以崩讣乎?甯毋之盟,子华在焉。郑伯未盟也。郑伯之逃,本出王意。郑将寻盟,故王人下齐,为郑求解焉。此以属辞知之。」王樵氏曰:「秘不发防,难于经年,而叔带乃襄王亲弟,非外国逺人,亦难以秘防为欺也。此谋为谋王室,则不可知,惟秘防决不可信。或曰:甯毋及洮两合诸侯,皆为郑也。」

公羊传》王人,防者也。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何休氏曰:“王人衔王命,防诸侯,诸侯当北面受之,故尊序于上。”杜元凯曰:“王人法不与诸侯盟,此王室有难,使之出盟也。”《谷梁传》兵车之防也。”

赵氏曰:周礼巡狩则有方岳之盟,不巡狩则有殷同之盟,王官临之而已。王官犹不盟,况卿士乎?夫盟以结信,非所以施于尊者。是以葵丘之盟,齐桓盛时也,宰周公不与臯鼬之盟,晋弗伯久矣。刘子不与,其次则黄父之盟,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协,犹为近之。经书王人与诸侯盟,自洮始。天子将崩,世子近惧子带之难,逺惩子頺之祸,王臣出盟诸侯,事非得已,不必讳也。晋文一战而伯作,王宫致天子,天子命为侯伯,犹不能自信于诸侯,而亲屈王臣于践土。襄王防命晋侯専征,犹不能委任方伯,而复使大臣盟诸侯于王所,是以天子与斯盟也。故经没王子虎不书,使若诸侯自相与盟者,为王与晋侯讳之也。传言王子虎实盟诸侯,故于翟泉释曰:寻践土之盟也。使践土之盟而王子不与,则翟泉盟王子何与焉?柯陵,晋久不竞,而厉公有鄢陵之绩;鸡泽,悼公初兴而未集;平丘,晋不复伯,其请王臣出防,犹曰假公义以建盟主,而立中国,庶几天下知有王室而已。虽皆与盟,不足讳矣。至于黄池,鲁君防晋侯及吴夫差而单平公与焉,则未知何以为礼,何以为辞乎?故经没单子不书,为周室讳也。盖春秋于是终焉。

庐陵李氏曰:「此防以齐侯辞郑世子之事观之,则与首止相类。盖首止正天下之人伦,而此正一国之人伦也。以诸侯官受方物之传观之,则与邢丘相类。盖此明王室之贡,而邢丘亦改命朝聘之类也。」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侯服贡祀物,甸服贡嫔物,男服贡器物,采服贡服物,卫服贡材物,要服贡货物。』王室盛明之时,每国贡有常赋。天子衰,诸侯惰慢,故伯主总帅诸侯,量其国之大小,号令所出之物以贡天子也。」洮,今濮州南。

  陈世子款下公有郑世子华

  夏狄伐晋

报采桑之役也,狄近晋而逺齐,齐晋又未尝通也。吴幼清谓桓公不能攘过矣。

  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此一夫人,或为哀姜,非也。哀姜淫恶,与庙当絶,桓公杀之,何虑于齐

译秋季七月,鲁桓公与齐桓公、宋襄公、陈国世子款、郑国世子华在甯毋结盟。《左传》说:“这是为了谋划郑国的事。”齐桓公在诸侯中推行礼制,诸侯们按照官职接受各地的特产。郑国太子华说:“泄氏、孔氏、子人氏这三个家族,确实违抗君命,您如果除掉他们,就可以达成盟约。”管仲说:“您不要答应。”齐桓公于是推辞了。冬季,郑文公派人向齐国请求结盟。

有人说:“《左传》认为这是谋划郑国是不对的。郑国已经杀了申侯来取悦齐桓公了,还谋划什么呢?然而观察前后的传文,郑文公恐怕桓公不理解他杀申侯的原因,先派太子华去沟通,谢罪以求结盟。到了冬季,郑文公派人向齐国请求结盟,必定是郑君亲自前往,盟约才能达成。从下文郑文公乞求结盟可以看出。”

甯毋,如今在兖州鱼台县境内,靠近曹国。

曹国国君班去世。

“班”,《公羊传》写作“般”。

公子友出使齐国。

杜预说:“这是罢免盟约后去聘问,以表示谦卑。”

冬季,曹昭公。

《左传》:闰月,周惠王去世。周襄王厌恶太叔带制造的祸难,不发布丧事通告,而是向齐国告急。

己巳年,周惠王二十五年去世。

鲁桓公八年,齐桓公三十四年,晋献公二十五年,卫文公八年,蔡穆公二十三年,郑文公二十一年,曹共公、曹襄公元年,陈宣公四十一年,杞成公三年,宋桓公三十年,秦穆公八年,楚成王二十年。

春季正月,鲁桓公与周王室使者、齐桓公、宋襄公、卫文公、许男、曹伯、陈世子款在洮地结盟。郑文公乞求结盟。

《左传》:在洮地结盟,是为了谋划王室的事。郑文公乞求结盟,是请求臣服。周襄王确定了地位,然后才发布丧事通告。

熊过说:“在首止的盟会上谋划对付子带的事,世子已经确定了地位。如果说惠王去世,襄王担忧太叔带的祸难,害怕自己不能继位而不发布丧事通告,并向齐国告急,那么洮地结盟之后,地位也应当确定了,为什么过了四个季节,才以丧事通告呢?甯毋的盟会,太子华在场。郑文公没有结盟。郑文公的逃避,本出于周王的意思。郑国将要寻求结盟,所以周王室使者下到齐国,为郑国解除困境。这是通过文辞归属可以知道的。”王樵说:“秘密不发丧,难以维持一年,而叔带是襄王的亲弟弟,不是外国远方的人,也难以用秘密不发丧来欺骗。这谋划如果是谋划王室的事,则不可知,但秘密不发丧决不可信。有人说:甯毋和洮两次会合诸侯,都是为了郑国。”

《公羊传》:王人,是会盟的人。为什么排在诸侯之上?因为先王的命令。”何休说:“王人秉承王命,会盟诸侯,诸侯应当北面接受,所以尊序在上。”杜元凯说:“王人按法不与诸侯结盟,这次王室有难,派他出来结盟。”《谷梁传》:这是兵车之会。

赵氏说:《周礼》规定,巡狩时有方岳之盟,不巡狩时有殷同之盟,由王官监临而已。王官尚且不结盟,何况卿士呢?盟约是用来结信的,不是用来施加于尊者的。所以葵丘之盟,齐桓公最盛之时,宰周公不参与;臯鼬之盟,晋国很久不作霸主,刘子不参与;其次黄父之盟,王叔桓公监临以谋划,不协调,还比较接近。经书记载王人与诸侯结盟,从洮地开始。天子将要去世,世子近处惧怕子带的祸难,远处惩戒子颓的灾祸,王臣出来与诸侯结盟,事非得已,不必忌讳。晋文公一战而称霸,王宫致送天子,天子命他为侯伯,尚且不能自信于诸侯,而亲自屈尊王臣于践土。襄王命令晋侯专征,尚且不能委任方伯,而又派大臣在王所与诸侯结盟,所以天子参与了这次盟会。因此经书隐去王子虎不写,使好像诸侯自相结盟,是为王和晋侯忌讳。传文说王子虎实际与诸侯结盟,所以在翟泉解释说:这是重申践土之盟。如果践土之盟王子不参与,那么翟泉之盟王子为何参与?柯陵之盟,晋国很久不兴盛,而厉公有鄢陵的功绩;鸡泽之盟,悼公初兴而未集;平丘之盟,晋国不再称霸,其请求王臣出来会盟,尚且说是假借公义以建立盟主,而立中国,希望天下知道有王室而已。虽然都参与了盟会,不足以忌讳了。至于黄池之盟,鲁君会合晋侯及吴夫差,而单平公参与,则不知以什么为礼,以什么为辞呢?所以经书隐去单子不写,是为周室忌讳。大概《春秋》于是终结。

庐陵李氏说:“这次会盟从齐桓公推辞郑世子的事来看,与首止之盟相似。首止之盟正天下的人伦,而这次正一国的人伦。从诸侯官受方物的传文来看,与邢丘之盟相似。这次明确王室的贡赋,而邢丘也是改命朝聘之类。”《正义》说:“《周礼·大行人》说:‘侯服贡祀物,甸服贡嫔物,男服贡器物,采服贡服物,卫服贡材物,要服贡货物。’王室盛明之时,每国贡有常赋。天子衰微,诸侯惰慢,所以霸主总帅诸侯,量其国之大小,号令所出之物以贡天子。”洮,如今在濮州南。

陈世子款之下,公有郑世子华。

夏季,狄人攻打晋国。

这是报采桑之役的仇,狄人靠近晋国而远离齐国,齐晋又未曾通好。吴幼清说桓公不能攘除祸患。

秋季七月,在太庙举行禘祭,用来迎回夫人。

这一位夫人,有人说是哀姜,不对。哀姜淫恶,与庙应当断绝,桓公杀了她,何必顾虑齐国

?或为僖公妻,见于阳谷者,亦非也。夫纳币逆女,不见于经,无所考据。或以为脇于媵女先至者,亦非也。齐楚同强,齐女为夫人,楚女岂肯降心为妾?况鲁自桓以下,皆娶于姜,无此事理。然则如何?刘向曰:夫人成风也。孙明复从谷梁,以夫人为成风曰:禘,天子大祭,夫人成风也。成风,僖公妾母,嫁非庙见,不得与祭。僖公既为君,欲尊其母,故因此秋禘,用夫人之礼,致于太庙,使之与祭也。妾母称夫人,僣之大者,故不言风氏,以示贬。孙氏説已得之,特以不言风氏为贬,还未尽。僖公止有一母,国人止是一尊,是时而书夫人,舎成风,何人哉?此与孙齐至齐书夫人不同。苏氏又谓成风夫人,春秋以为非正而不可废,故与之不足之文。公谷皆以不称姓为立妾之贬,议论纷纷。予谓礼可以义起,不可槩以嫡妾论也。哀姜以淫缢死,义絶。庄公得罪宗庙,僖公虽请于齐,而▯以夫人之礼,亦姑以修情面耳,决不祔于庙也。不祔庙,则父无配,姑无祔,其可乎?僖公既以次立为鲁君,母以子贵,则成风将终不得为夫人乎?此正与汉文帝以薄太后配髙祖同,故曰礼可以义起,不可槩以嫡妾论也。

译或许认为她是僖公的妻子,在阳谷出现的那位,也是不对的。因为纳币迎娶女子之事,在经文中没有记载,没有依据可考。有人认为是因为媵女先到的缘故,也是不对的。齐国和楚国同样强大,齐国女子作为夫人,楚国女子岂肯降低身份做妾?况且鲁国自桓公以下,都娶姜姓女子,没有这种情理。那么究竟如何呢?刘向说:夫人是成风。孙明复遵循《谷梁传》,以夫人为成风说:禘祭,是天子的重大祭祀,夫人是成风。成风是僖公的妾母,出嫁时没有庙见之礼,不能参与祭祀。僖公既然已经即位为君,想要尊崇他的母亲,所以趁着这次秋季禘祭,用夫人的礼仪,将她迎至太庙,让她参与祭祀。妾母被称为夫人,是极大的僭越,所以不称“风氏”,以示贬斥。孙氏的说法已经有所得,但认为不称“风氏”是贬斥,还未尽善。僖公只有一位母亲,国人只尊崇一位,这时候记载“夫人”,如果不是成风,还能是谁呢?这与孙氏所说齐国至齐书“夫人”的情况不同。苏氏又说成风是夫人,《春秋》认为她名分不正但不可废黜,所以给予不足的记载。《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认为不称姓是确立妾位的贬斥,议论纷纷。我认为礼制可以根据道义而兴起,不能一概用嫡庶来论断。哀姜因为淫乱上吊而死,道义上已断绝。庄公得罪宗庙,僖公虽然向齐国请求,而用夫人的礼仪,也只是姑且为了修补情面罢了,决不会附祭于宗庙。不附祭于宗庙,那么父亲没有配偶,姑母没有附祭,这怎么可以呢?僖公既然按次序即位为鲁君,母亲因儿子尊贵而尊贵,那么成风将终究不能成为夫人吗?这正与汉文帝让薄太后配享高祖相同,所以说礼制可以根据道义而兴起,不能一概用嫡庶来论断。

郝仲舆曰:「僖公夫人声姜,也不书氏,公夫人不别也。远则氏以别之,归鲁不书,何也?无故不书,文哀出三姜,故详也。鲁禘非礼,五月禘非时,致夫人用禘,是以夫人禘也。诸传谓祔哀姜,哀姜无祔礼,五年而后袝乎?非也。」

范守己氏曰:夫人声姜也,致者,婚礼所谓三月庙见也。或曰:经传无据,何以知为声姜?曰:僖公之立,至是八年矣,前此未有书夫人者。后三年,书公及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阳谷,则所谓夫人姜氏,岂不娶而自至哉?故知是嵗用致夫人为公娶也。

邹肇敏曰:夫人谷梁以为成风,其説与刘向同,而孙明复从之。卓去病之论尤确。愚读《公羊传》注,更有疑焉。僖二十年西宫灾,何休注云:「僖公为所胁,以齐媵为嫡,楚女废西宫而不见恤,悲愁怨旷所生。」此言似非凿空,则窃意夫人即声姜,而前此不书纳币逆女者,以原非正配也。赵子常疑声姜是僖为公子时所娶,故婚礼不见于经。今观何休以齐媵为嫡之説,或僖公先是所娶元妃已卒于未为君之日,声姜乃其继室,如恵公之声子。或僖公未有伉俪,先畜嫔御,声姜抑如庄公之孟任。或声姜与楚女本俱媵妾,而后之升坠异。或僖为公子时已娶楚女,及即位后见脇于齐,不敢正其夫人之号,又不欲遽以声姜为嫡,故迁延至是而后致欤?盖自屈完受盟,齐已帖楚,一栖固莫能两雄矣。春秋时诸侯以妾为妻者比比,齐桓特为申此禁,然伯者假之且不能自守其禁,纵未尝脇鲁,安能使鲁之不犯哉?禘而致者,昔未庙见,今乃庙见也。其后哀公欲立公子荆之母为夫人,宗人衅夏对无其礼。」盖不欲引僖之禘致以逢君可耳。至所谓「自桓以下娶于齐」,亦止言其大槩,昭不娶吴,定不娶杞乎?安在所娶之尽齐姜?则安必声姜之为正娶也?者故以致夫人属声姜,似为得解。范守已氏亦意致夫人之为声姜矣。苐谓娶合礼,故《春秋》不书,书其三月庙见禘致之戾礼者,则犹之肤説而已。

或问以上二解,一是必有一非,夫人定当谁属?予再四思之,二説皆是也。何以证之?以閟宫之诗证之。诗述曰:僖公八年始用郊禘,史克赋閟宫。夫此春秋禘于太庙,用致夫人之年也。今观閟宫之八章云:「令妻寿母」,以妻与母叠称,当时妇姑必同与庙祭,兼致崇号。春秋若止书「用致夫人风氏」,则遗其妇;若止书「致夫人姜氏」,则遗其姑;若并书「用致夫人风氏姜氏」,则并妻于母,尤觉不伦。况成风及声姜前此素未尝为夫人,安得遽称夫人某氏?若书「致某氏为夫人」,则某氏之上又无书母、书妻之理,故苐槩之曰「用致夫人」而不言其为谁氏也者,则词固有所难尽也。雅咏思齐,先太任后太姒,鲁颂乃以「令妻」先「寿母」,徒取叶韵,此岂立言之体哉?于是益知春秋书法之精融不可易。而彼或以不书风氏为贬,或以不书姜氏为所讥不在齐女者,皆未深究其义焉耳。然则「致夫人」礼欤?曰:其致成风,不失为母以子贵,所谓礼可义起也;其致声姜以媵干中宫之位,则非礼也。一言而曲直寓,孰谓春秋可以例测哉?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左传》冬,王人来告防难,故也是以缓。

赵氏曰:「左氏云七年闰月,恵王崩。襄王恶太叔之乱,不发防,而告难于齐。八年正月防于洮,谋王室也。襄王定位而后▯防。据此,则正月、二月位已定,何至十二月而后告防诸侯乎?左氏殆不足凭也。吴氏谓恵王前年冬有疾,而今年冬乃崩者,近之。」

  庚午○襄王元年

九年。○齐桓三十五,晋献二十六,卒。卫文九,蔡穆二十四,郑文二十二,曹共二,陈宣四十二,杞成四,宋桓三十一,卒。秦穆九,楚成二十一。

  春王正月丁丑宋公御説卒

髙忠宪曰:「不▯鲁不防也。」赵氏曰:「迫于葵丘之防也。」正月,公谷作二月。御,公谷作御。

夏公防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左传》:防于葵丘,寻盟且修好礼也。

陈氏传曰:「桓之防有天子之事三,于洮

译郝仲舆说:“僖公的夫人声姜,史书不记载她的氏,是因为国君的夫人不再区分氏名。如果是远嫁的夫人,则用氏来区分;声姜归嫁鲁国却不记载,为什么呢?因为没有特殊原因就不记载,而文公、哀公时期的三位姜姓夫人,因为情况特殊所以详细记载。鲁国举行禘祭不合礼制,五月举行禘祭不合时宜,借举行禘祭来迎致夫人,因此说是夫人禘祭。其他传注认为是祔祭哀姜,哀姜没有祔祭的礼仪,难道要等到五年后才祔祭吗?不是这样的。”

范守己说:“夫人是声姜,‘致’的意思是婚礼中所说的‘三月庙见’。有人问:经传中没有依据,怎么知道是声姜呢?回答说:僖公即位,到这一年已经八年了,此前史书没有记载过夫人。三年后,史书记载‘公及夫人姜氏在阳谷会见齐侯’,那么这位夫人姜氏,难道是不经迎娶就自己来的吗?所以知道这一年用‘致夫人’的方式为公迎娶了夫人。”

邹肇敏说:“夫人,谷梁传认为是成风,这种说法与刘向相同,孙明复也赞同。卓去病的论述尤其确切。我读《公羊传》注,还有疑惑。僖公二十年西宫发生火灾,何休注说:‘僖公被胁迫,以齐国的媵妾为正妻,楚国的女子被废黜在西宫而得不到关怀,因悲愁怨旷而产生火灾。’这话似乎不是凭空捏造,那么我私下认为夫人就是声姜,而此前不记载纳币迎女,是因为她原本不是正配。赵子常怀疑声姜是僖公做公子时所娶,所以婚礼没有记载在经文中。现在看何休以齐国媵妾为正妻的说法,或许僖公先前所娶的原配夫人已在未即位时去世,声姜是他的继室,如同惠公的声子。或许僖公没有正妻,先蓄养嫔妃,声姜就像庄公的孟任。或许声姜与楚女原本都是媵妾,后来地位升降不同。或许僖公做公子时已娶楚女,即位后被齐国胁迫,不敢确立她的夫人称号,又不想立刻以声姜为正妻,所以拖延到这时才迎致吗?大概自从屈完受盟,齐国已使楚国顺服,一山不容二虎。春秋时诸侯以妾为妻的情况很多,齐桓公特意申明此禁令,但霸主借势尚且不能自己遵守禁令,纵然未曾胁迫鲁国,又怎能保证鲁国不违犯呢?通过禘祭来迎致,是因为过去未在宗庙拜见,现在才在宗庙拜见。后来哀公想立公子荆的母亲为夫人,宗人衅夏回答说没有这种礼仪。’大概是不想援引僖公禘祭迎致的先例来迎合君主罢了。至于所谓‘自桓公以下娶于齐’,也只是说个大概,昭公不娶吴女,定公不娶杞女吗?哪里是所娶的都是齐姜呢?那么何必声姜一定是正娶呢?所以把‘致夫人’归属于声姜,似乎解释得通。范守己也认为致夫人是声姜。只是说迎娶合乎礼,所以《春秋》不记载,只记载三月庙见、禘祭迎致这种违礼的行为,这仍然是肤浅的说法。”

有人问以上两种解释,一定有一个对有一个错,夫人到底属于谁?我反复思考,两种说法都是对的。怎么证明呢?用《閟宫》这首诗来证明。诗述说:僖公八年开始使用郊禘,史克赋《閟宫》。这一年正是春秋禘祭太庙、迎致夫人的年份。现在看《閟宫》第八章说:‘令妻寿母’,将妻与母并列称呼,当时妇姑必定一同参与宗庙祭祀,同时获得尊贵的称号。《春秋》如果只记载‘用致夫人风氏’,就遗漏了妻子;如果只记载‘致夫人姜氏’,就遗漏了婆婆;如果同时记载‘用致夫人风氏姜氏’,就把妻子和母亲并列,尤其显得不合体统。况且成风和声姜此前素来未曾做过夫人,怎么能突然称她们为夫人某氏?如果记载‘致某氏为夫人’,那么在‘某氏’之上又无记载母亲、记载妻子的道理,所以只概略地说‘用致夫人’而不说她们是谁氏,这是因为言辞确实难以穷尽。《雅》诗咏叹《思齐》,先提太任后提太姒,鲁颂却以‘令妻’先于‘寿母’,只是取韵脚和谐,这难道是立言的体例吗?于是更加知道《春秋》书法的精妙融会不可轻易改变。而那些认为不书风氏是贬斥,或不书姜氏是因为讥讽不在齐女的,都没有深入探究其义理。那么‘致夫人’合乎礼吗?回答说:迎致成风,不失为母以子贵,所谓礼可以因义而兴起;迎致声姜以媵妾干犯中宫之位,则不合礼。一句话中曲直寓含其中,谁说《春秋》可以用常例推测呢?

冬季十二月丁未日,周天子去世。

《左传》:冬季,周王室派人来报告丧事,所以迟缓。

赵氏说:“《左氏》说七年闰月,惠王去世。襄王厌恶太叔的动乱,不发丧,而向齐国报告丧事。八年正月在洮地会盟,谋划王室之事。襄王定位后才发丧。据此,那么正月、二月位置已定,为什么到十二月才向诸侯报告丧事呢?《左氏》大概不足为凭。吴氏认为惠王前年冬天有病,而今年冬天才去世,比较接近事实。”

庚午日,周襄王元年。

九年。齐桓公三十五年,晋献公二十六年,去世。卫文公九年,蔡穆公二十四年,郑文公二十二年,曹共公二年,陈宣公四十二年,杞成公四年,宋桓公三十一年,去世。秦穆公九年,楚成王二十一年。

春季周王正月丁丑日,宋公御说去世。

高忠宪说:“不记载,是因为鲁国没有参加会盟。”赵氏说:“迫于葵丘的会盟。”正月,公羊传、谷梁传作二月。御,公羊传、谷梁传作御。

夏季,公与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葵丘会盟。《左传》:在葵丘会盟,是重温盟约并且修习好礼。

陈氏传说:“桓公的会盟有三件涉及天子之事,在洮地”

王人同盟焉;于葵丘宰,周公不敢同盟焉。盟于首止,不但不同盟也,而率诸侯以防世子。桓知节矣。」

译周王派使者参加葵丘之盟;在葵丘之盟时,周公不敢参加盟会。在首止会盟时,不仅不参加盟会,而且率领诸侯来防备世子。桓公懂得节制了。」

谷梁曰:「宋称子,何也?未▯之辞也。礼,柩在堂上,孤无外事。今背殡而出,防以宋子为无哀矣。」左氏未▯而襄公防诸侯,故曰子。凡在防,王曰小童,公侯曰子。熊氏曰:「葵丘,晋地在河东汾阴。」杜氏及国名记并指陈留外黄宋地。庄八年,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则临淄西界齐地。知不然者,唐孔氏谓传言齐侯不务徳而勤远畧,西为此防,则此地逺处齐西,不得近在临淄也。汾阴晋地,故晋侯欲往防之。若宋,则晋齐素不通,何缘欲往?且宋在齐南,不得为西。孔氏以盟无晋侯,遂谓非晋地。不知晋侯以宰孔言,还不防,尚安得盟哉?据《史记》襄王使宰孔锡桓公彤弓矢大路矣,而经不书。啖氏曰:「桓公之伯不书锡命,盖有防防也。」按葵丘临淄西界,今睢州。熊氏泥逺畧之説,以为晋地在河东汾阴。夫齐晋素不通好,岂其逺防晋地哉?宰孔谓逺畧,盖槩指北伐山戎,南伐荆楚耳,非仅以此西防为逺也。

姜廷善曰:文王都丰,分岐周故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邑,即今凤翔府岐山县。至平王以西都,与秦故,二公别于东都受采,仍存周、召之名而已,非西周矣。今绛州垣曲县有召亭,盖召公邑,亦东周畿内地,而周地无闻焉,岂亦近于成周者耶?周为采邑,起于周公旦,其元子伯禽既封于鲁,采邑当以其次子世守,则春秋中凡言周公者,皆公旦之裔矣。葵丘在今临淄县西二十里,杜氏以为陈留外黄县,非也。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谷梁传》内女,也许嫁而死,则以成人之防,治之。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赵子常曰:「桓公有事诸侯二十余年矣,其盟防之故,非以求诸侯,则以谋王室也。至葵丘而中夏小康,王室安,诸侯信之,其规模方畧于是甫定,则莫盛于斯矣。」

公羊传》贯泽之防,桓公有忧中国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黄人也。葵丘之防,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九国,谓叛者多耳,非实有九国也。宋儒赵鹏飞云:「葵丘之防,惟六国防,咸牡丘皆七国防,淮八国,宁有九国乎?」《公羊》本意,谓一震矜而九国叛,犹《汉纪》云「叛者九起」云尔。赵氏如数求之,真痴人説梦也。古人言数之多,止于九。《逸周书》云:「左儒九谏于王。」《孙武子》:「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善守者伏于九地之下。」此岂实数耶?《楚辞》《九歌》乃十一篇,《九辩》亦十篇。宋人不晓古人虚用九字之义,强合《九辩》二章为一章,以协九数,兹又可笑。

  甲子晋侯佹诸卒

  甲子公作甲戌佹公谷作诡

  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谷梁传》“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陈氏传曰:遇弑虽未逾年称君,此其称君之子,何?献公杀申生,绌重耳、夷吾,而立其嬖子,晋之乱,献公为之也。故奚齐不称君而称君之子。王樵氏曰:按奚齐、齐舍皆未逾年,书奚齐曰“其君之子”,书齐舍曰“君舍”,舍正而奚齐不正也。

左传》齐侯以诸侯之师伐晋,及髙梁而还,讨晋乱也。令不及鲁,故不书。

  杀公作弑

  春秋辩义卷九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十     明 卓尔康 撰

  僖公二

  辛未○襄王二年

十年○齐桓三十六,晋恵公夷吾元年,卫文十,蔡穆二十五,郑文二十三,曹共三,陈宣四十三,杞成五,宋襄公兹父元年,秦穆十,楚成二十二。

  春王正月公如齐

  左传始朝齐也

七年,公子友如齐。是年,公如齐。十三年,公子友如齐。十五年,公如齐。诸侯于是奉令伯主,行五年一朝之制矣。不言朝诸侯,非正也。凡传言“朝”者,承用俗语也。

  狄灭温温子奔卫

左传》苏子叛王,即狄,又不能于狄,狄人伐之,王不救。赵子常曰:“温,天子寰内之国也。灭寰内国不书,此何以书?所以外之也。旣外之,则不必为王室讳也。”是故王师败绩不书,败绩于茅戎则书之。故《春秋》所以

译谷梁传说:“宋国称子,为什么呢?这是未葬的称呼。按照礼制,灵柩在堂上,国君没有外事。现在背着灵柩外出会盟,以防宋子没有哀痛之心。”左氏认为未葬而襄公会盟诸侯,所以称子。凡是在防地,王称小童,公侯称子。熊氏说:“葵丘,是晋地,在河东汾阴。”杜氏及《国名记》都指陈留外黄宋地。庄公八年,齐侯派连称、管至父戍守葵丘,那是临淄西界齐地。知道不对的,唐孔氏说传言齐侯不致力于德行而勤于远略,向西进行这次会盟,那么此地远在齐西,不能近在临淄。汾阴是晋地,所以晋侯想要前往会盟。如果是宋地,那么晋齐向来不通,凭什么想要前往?况且宋在齐南,不能说是西。孔氏因为盟会没有晋侯,于是说不是晋地。不知道晋侯因为宰孔的话,回来没有会盟,还怎么能结盟呢?根据《史记》,襄王派宰孔赐给桓公彤弓矢大路,而经书不记载。啖氏说:“桓公称霸不记载赐命,大概有隐讳。”按葵丘在临淄西界,即今睢州。熊氏拘泥于远略的说法,认为是晋地在河东汾阴。齐晋向来不通好,难道会远赴晋地吗?宰孔说远略,大概泛指北伐山戎,南伐荆楚罢了,不仅仅以这次西会为远。

姜廷善说:文王定都丰,分岐周故地为周公旦、召公奭的采邑,即今凤翔府岐山县。到平王以西部都城,与秦的缘故,二公在东都另受采邑,仍然保留周、召的名称而已,不是西周了。今绛州垣曲县有召亭,大概是召公的邑,也是东周畿内地,而周地没有听说,难道也靠近成周吗?周作为采邑,始于周公旦,他的长子伯禽已经封于鲁,采邑应当由其次子世守,那么春秋中凡说周公的,都是公旦的后裔了。葵丘在今临淄县西二十里,杜氏认为是陈留外黄县,不对。

秋七月乙酉伯姬去世

谷梁传:国内的女子,也许许嫁而死,就用成人的丧礼,治丧。

九月戊辰诸侯在葵丘结盟

赵子常说:“桓公号令诸侯二十多年了,他结盟会盟的缘故,不是以求诸侯,就是以谋王室。到葵丘而中原小康,王室安定,诸侯信任他,他的规模方略于是才确定,那么没有比这更盛的了。”

公羊传:贯泽的会盟,桓公有忧虑中国的心,不召而至的,是江人、黄人。葵丘的会盟,桓公震动而自矜,叛者九国。九国,是说叛者多罢了,不是实有九国。宋儒赵鹏飞说:“葵丘的会盟,只有六国会盟,咸牡丘都七国会盟,淮八国,哪有九国呢?”《公羊》本意,是说一震矜而九国叛,犹如《汉纪》说“叛者九起”那样。赵氏如数求之,真是痴人说梦。古人言数之多,止于九。《逸周书》说:“左儒九谏于王。”《孙武子》:“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善守者伏于九地之下。”这难道是实数吗?《楚辞》《九歌》是十一篇,《九辩》也是十篇。宋人不晓古人虚用九字的意义,强合《九辩》二章为一章,以协九数,这又可笑。

甲子晋侯佹诸去世

甲子公作甲戌佹公谷作诡

冬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

谷梁传:“其君之子”的说法,是国人不以他为子。不认为他杀世子申生而立他是对的。陈氏传说:遇弑虽未逾年称君,这里称君之子,为什么呢?献公杀申生,废黜重耳、夷吾,而立他的宠子,晋的乱,是献公造成的。所以奚齐不称君而称君之子。王樵氏说:按奚齐、齐舍都未逾年,书奚齐曰“其君之子”,书齐舍曰“君舍”,舍正而奚齐不正。

左传:齐侯以诸侯之师伐晋,到高梁而还,讨伐晋乱。命令不及鲁,所以不书。

杀公作弑

春秋辩义卷九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十 明 卓尔康 撰

僖公二

辛未○襄王二年

十年○齐桓三十六,晋恵公夷吾元年,卫文十,蔡穆二十五,郑文二十三,曹共三,陈宣四十三,杞成五,宋襄公兹父元年,秦穆十,楚成二十二。

春王正月公如齐

左传:开始朝见齐

七年,公子友如齐。是年,公如齐。十三年,公子友如齐。十五年,公如齐。诸侯于是奉令伯主,行五年一朝之制了。不言朝诸侯,是不正。凡传言“朝”者,是承用俗语。

狄灭温温子奔卫

左传:苏子叛王,即狄,又不能于狄,狄人伐之,王不救。赵子常说:“温,是天子寰内之国。灭寰内国不书,这为什么书?所以外之。既外之,则不必为王室讳。”是故王师败绩不书,败绩于茅戎则书之。所以《春秋》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