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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辩义七

春秋辩义卷六    明 卓尔康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227–242 段

勺,败宋师于乗丘,又败宋师于鄑,亦何以立国?君子于此,当恕人之情,抑彊扶弱,岂得更复责鲁?故知立论不可失之太过。」

译勺在乘丘击败宋军,又在鄑地击败宋军,(鲁国)又凭什么能够立国呢?君子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体谅人的常情,抑制强权、扶持弱小,难道还能再责备鲁国吗?所以知道立论不可失之太过。

二月公侵宋

宋闵以荘二年嗣立,未尝通鲁,惟五年从齐伐卫,故赵子常言:“侵宋所以挠齐也。”灌甫曰:“鲁夙与宿盟,宋疾宿,故侵宋以释宿。”围观郎之师,公与同行,二说得之矣。

  此书侵之始

  三月宋人迁宿

杜氏曰:「宋强,迁之而取其地,故文异于邢迁。」熊氏曰:「此迁国之始。」杜氏谓无益者,则北近齐境,南逺于宋矣。髙抑崇曰:「宿介于宋鲁之间,属于宋而亲鲁,宋人以为贰于鲁而迁之,是也。」自是宿不复见,盖亦亡矣。宿在今宿迁。

  此书迁国之始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乗丘。

次者,止舍之名,徘徊而次,观望而次,审度而次,随其事而义见救,以为讥战,以为善,未必确论。齐以长勺之败,邀宋报复,既入鲁地,未敢深进,此是行兵常法。赵氏以为伯图难集,齐次郎,楚次厥貉,难之也。外次不书,必有关天下之故,而后书。此等议论,不知从何处来,亦騃矣。

熊过氏曰:乗丘今在曹县界内,古济隂乗丘。郑渔仲云:郎在单州鱼台县,盖宋至此鲁,伺其分兵将归,诱而取之,则乗丘宜在今曹州近单父之地。师古指泰山乗丘为言,渔仲因合蛇丘为一,皆悮。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楚方猾夏,春秋恶之。不言执者,非伯讨也;不言获者,不与楚人之获蔡侯也。熊氏以为非获行陈,故不言获拘矣。蔡侯何以名?留楚九年而死,不复国也。滕子、婴齐、戎蛮子赤,皆不复国者也。胡氏书名,为其服为臣虏,故絶之,固不害教,实不然也。以夔子无罪,故不名。献舞又何罪乎?至蘓子繇曰:「凡获诸侯,不言获,而言以归,尊之也。」又何说焉?

王樵氏曰:此年荆败蔡师,与十四年荆入蔡,自是以内外消长之大势而书蔡最近楚,楚图北方,蔡必首受祸。是时齐桓方图伯未集,而荆人之势已如此矣。左氏▯▯记一息妫之事,假令其有,亦岂足书哉?赵子常曰:杜氏以蔡季献舞为一人,何氏桓十七年《公羊传》注曰:「蔡侯封人无子,季次当立,封人欲立献舞而疾害季,季辟之,陈封人死,归反奔丧,卒无怨心。」以为二人也,然杜氏不从者,《史记·蔡世家》但言「桓侯卒,弟哀侯献舞立」,献舞为桓侯弟,则季为献舞字,以予臆之,季决非献舞也。

  此书荆猾夏之始

荆州名,楚始封以为国,至成王頵,改称楚。

  莘在今裕州莘县

  舞谷作武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谭子,爵国今济南歴城县东界七十里,谭城是古平陵,其地处齐西,畧约三百里,是齐所欲得也。桓公再不得志于鲁,务广土众民,姑为攻瑕之防,以立根本,此图伯之规模也。谭子不名未通也,啖氏书名以着其罪曲矣。

李氏曰:荘之十年,其王灵伯业消长之大防乎?齐桓方谋鲁以图伯于东,而荆亦执蔡以争强于南。鲁、蔡皆文昭之亲,而所遇若此,春秋岂无意乎?其不知者以为伯事成而中夏盛,其知者以为王道消而外裔长也。故执君之祸,灭国之祸,皆始于此年。天下无王,齐为之;天下无中国,楚为之也。

  此灭国之始

  戊戌○荘王十四年

十有一年,○齐桓,三晋缗二十二,卫惠十七,蔡哀十二,郑厉十八,子仪十一,曹荘十九,陈宣十,杞靖二十一,宋闵九,秦武十五,楚文七。

  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熊过氏曰:鄑本齐所迁纪邑,齐、宋尝合兵次郎,而宋败乗丘,故今将复合而兵在鄑。杜氏以鄑为鲁邑,非也。

  秋宋大水

四国同灾,许人不吊,君子是以知许之先亡也。鲁、宋方争,兵不废吊恤,礼也。鲁吊宋,故书;且宋灾,当记也。

  冬王姬归于齐

左氏冬齐侯来逆共姬,则齐侯亲迎可知。何以不书?此时鲁与齐搆恩,礼自薄。此年鲁主王姬,惟书归齐一条,以识鲁主之礼而已,不悉书也。与荘元年异矣。胡传按周制,王姬嫁于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礼亦隆矣。春秋书王姬下嫁,曷为与列国之

译二月,鲁公入侵宋国。

宋闵公在庄公二年继位,未曾与鲁国通好,只在五年时跟随齐国讨伐卫国,所以赵子常说:“入侵宋国是为了牵制齐国。”灌甫说:“鲁国一向与宿国结盟,宋国憎恨宿国,所以入侵宋国来解救宿国。”观察郎地的军队,鲁公与他们同行,这两种说法都符合实情。

这是史书记载入侵的开端。

三月,宋国人迁移宿国。

杜氏说:“宋国强盛,迁移宿国并夺取其土地,所以记载的文字不同于邢国的迁移。”熊氏说:“这是迁移国家的开端。”杜氏认为迁移没有益处,是因为宿国北边靠近齐国边境,南边远离宋国。高抑崇说:“宿国介于宋国和鲁国之间,属于宋国却亲近鲁国,宋国人认为宿国对鲁国有二心而迁移它,这是正确的。”从此宿国不再被提及,大概也灭亡了。宿国在今宿迁。

这是史书记载迁移国家的开端。

夏季,六月,齐国军队、宋国军队驻扎在郎地。鲁公在乘丘击败宋国军队。

“次”是驻扎的名称,徘徊而驻扎,观望而驻扎,审度而驻扎,根据事情的不同而意义显现,认为这是讥讽作战,认为这是善举,未必是确切的论断。齐国因为长勺的失败,邀请宋国报复,已经进入鲁国境内,不敢深入进军,这是行兵的常法。赵氏认为霸业难以成就,齐国驻扎在郎地,楚国驻扎在厥貉,是因为困难。外国驻扎不记载,必定有关乎天下的大事,然后才记载。这类议论,不知从哪里来,也太愚蠢了。

熊过氏说:乘丘现在在曹县境内,古济阴乘丘。郑渔仲说:郎地在单州鱼台县,大概宋军到达这里,鲁军等待宋军分兵将归,引诱并击败他们,那么乘丘应该在今曹州靠近单父的地方。师古指泰山乘丘而言,渔仲因此将蛇丘合为一处,都是错误的。

秋季,九月,荆人在莘地击败蔡国军队,带着蔡侯献舞回国。

楚国正扰乱华夏,春秋对此厌恶。不说“执”,是因为不是霸主征讨;不说“获”,是不认可楚国人俘获蔡侯。熊氏认为不是俘获行军布阵,所以不说“获”,拘泥了。蔡侯为什么称名?留在楚国九年而死,没有回国。滕子、婴齐、戎蛮子赤,都是没有回国的人。胡氏称名,是因为他们服从而成为臣虏,所以断绝关系,固然不损害教化,实际上不是这样。因为夔子无罪,所以不称名。献舞又有什么罪呢?至于苏子繇说:“凡是俘获诸侯,不说‘获’,而说‘以归’,是尊重他。”又有什么说法呢?

王樵氏说:这一年荆人击败蔡国军队,与十四年荆人进入蔡国,从此根据内外消长的大势而记载,蔡国最靠近楚国,楚国图谋北方,蔡国必定首先遭受祸患。这时齐桓公正图谋霸业未成,而荆人的势力已经这样了。左氏记载息妫之事,假使有此事,又哪里值得记载呢?赵子常说:杜氏认为蔡季和献舞是一人,何氏在桓公十七年《公羊传》注中说:“蔡侯封人无子,季次应当继位,封人想立献舞而害死季,季逃避,陈封人死,季回国奔丧,最终没有怨恨之心。”认为他们是两人,然而杜氏不遵从,是因为《史记·蔡世家》只说“桓侯卒,弟哀侯献舞立”,献舞是桓侯的弟弟,那么季是献舞的字,以我推测,季绝对不是献舞。

这是史书记载荆人扰乱华夏的开端。

荆州的名号,楚国开始封国时作为国名,到成王頵时,改称为楚。

莘地在今裕州莘县。

舞谷作武。

冬季,十月,齐国军队灭掉谭国,谭子逃奔莒国。

谭子,爵位为国,今济南历城县东界七十里,谭城是古平陵,其地处齐国西部,大约三百里,是齐国想要得到的。桓公两次在鲁国不得志,致力于扩大土地、增加人口,暂且作为攻瑕的防备,以建立根本,这是图谋霸业的规模。谭子不称名是因为未通好,啖氏称名以彰显其罪过,是曲解。

李氏说:庄公十年,这是王灵与伯业消长的大防吗?齐桓公正图谋鲁国以在东边成就霸业,而荆人也俘获蔡侯以在南边争强。鲁国、蔡国都是文昭的亲族,而遭遇如此,春秋难道没有意图吗?那些不知道的人认为霸业成功而中夏兴盛,那些知道的人认为王道消减而外裔增长。所以执君之祸,灭国之祸,都始于这一年。天下无王,齐国造成的;天下无中国,楚国造成的。

这是灭国的开端。

戊戌日,庄王十四年。

十一年,齐桓公,三晋缗二十二年,卫惠公十七年,蔡哀侯十二年,郑厉公十八年,子仪十一年,曹庄公十九年,陈宣公十年,杞靖公二十一年,宋闵公九年,秦武公十五年,楚文公七年。

春季,王正月。

夏季,五月,戊寅日,鲁公在鄑地击败宋国军队。

熊过氏说:鄑原本是齐国迁移纪国的邑,齐国、宋国曾经合兵驻扎在郎地,而宋国在乘丘战败,所以现在将要合兵而军队在鄑地。杜氏认为鄑是鲁国邑,不对。

秋季,宋国发生大水。

四国同遭灾祸,许国人不来吊唁,君子因此知道许国会先灭亡。鲁国、宋国正在争斗,但不废吊唁抚恤,是合乎礼的。鲁国吊唁宋国,所以记载;况且宋国受灾,应当记录。

冬季,王姬嫁给齐国。

左氏记载冬季齐侯来迎娶共姬,那么齐侯亲迎可知。为什么不记载?这时鲁国与齐国结怨,礼数自然淡薄。这一年鲁国主持王姬婚事,只记载归齐一条,以识别鲁国主持的礼节而已,不全部记载。与庄元元年不同了。胡传按照周制,王姬嫁给诸侯,车服不依附其夫,低于王后一等,礼节也很隆重。春秋记载王姬下嫁,为什么与列国之

女同辞而不异乎?曰:阳倡而隂和,夫先而妇从,天理也。舜为匹夫妻帝,二女而其书曰“嫔于虞”。西周王姬嫁于齐侯,亦执妇道,成肃雍之徳。自秦而后,尊君抑臣,至谓列侯尚公主,使男事女,夫屈于妇,逆隂阳之位。故王阳条奏世务,指此为失。而长乐王回亦以其▯,至父母不敢畜其子,舅姑不敢畜其妇,使人伦悖于上,风俗壊于下,又岂所以为治也?其流至此,然后知春秋书王姬、侯女同词而不异,垂训大矣。

译女子与王姬用词相同而不加区别吗?回答说:阳主动而阴应和,丈夫在先而妻子顺从,这是天理。舜作为平民娶妻,尧帝将两个女儿嫁给他,而史书称“嫁到虞国”。西周的王姬嫁给齐侯,也恪守妇道,成就了严肃雍容的德行。自秦朝以后,尊崇君主而压制臣下,以至于让列侯娶公主,使男子侍奉女子,丈夫屈从于妻子,颠倒了阴阳的位次。所以王阳上奏条陈世务,指出这是过失。而长乐王回也认为这有缺失,以至于父母不敢管教儿子,公婆不敢管教儿媳,使人伦纲常在上层悖乱,风俗教化在下层败坏,这又怎么能用来治理国家呢?弊端发展到这个地步,然后才知道《春秋》记载王姬、侯女用词相同而不加区别,所垂示的训诫意义重大啊。

初学记》周末以天子嫁女于诸侯,使诸侯同姓者主之,始谓之公主。秦因之。汉制,帝女为公主,姊妹为长公主,诸王女为翁主。

汪氏曰:“后世公主出嫁,无王姬执妇道之风,莫不庸奴其夫。虽尚主者,极有才名,而势屈于崇贵,吞悲茹气,无所逃诉。故晋人有‘无事取官府’之说。至六朝,其失尤甚。江敦尚临海公主让婚表有云:‘制勒甚于仆▯则其敝可知矣。《春秋》书王姬之归,与《诗》相表里,实万世之法也。”

  己亥○荘王十五年崩

荘王崩,当荘公之十二年。僖王崩,当荘公之十七年。荘、僖固庸主,不足令鲁。周不告鲁,亦不往。崩▯自不书。顷王不书,左氏明言周公阅、王孙蘓争政。史记亦言周顷王崩,公卿争权,故不赴。又不待辩矣。

十有二年○齐桓四,晋缗二十三,卫惠十八,蔡哀十三,郑厉十九,子仪十二,曹荘二十,陈宣十一,杞靖二十二,宋闵十弑,秦武十六,楚文八。

  春王三月

  纪叔姬归于▯

纪侯已卒,叔姬以宗庙在▯,归奉其祀。鲁人髙其节义,恩礼有加。是故其卒,其▯,春秋悉书,使与卫之共姜同垂不朽,亦足荣矣。惟叔姬归▯一事,足风千古。故先书叔姬之归,以本之。惟书叔姬,故于伯姬之归卒,亦详。不然,鲁女之嫁于诸侯多矣,何独伯姬乎?《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叔姬之谓也。余于是而又见纪侯去国,太王之养人也;纪侯入齐,微子之存祀也;叔姬归▯,共姜之矢志也。不幸亡国而危之命,变之正,庶几不失其道于纪一时,见其盛焉。

汪氏曰:「叔姬虽伯姬之娣,然诸侯夫人既卒,则次妃摄治内事,故叔姬虽媵妾,当奉纪祭祀。」

三国志·魏·曹爽传》注:「夏侯文宁女名令女,妻爽弟文叔。文叔蚤死,家欲嫁之,以刀截其两耳。居止常依爽。爽诛,曹氏尽死。文宁以曹氏无遗类,冀其意沮,使人风之。令女以刀断鼻。或曰:『夫家夷灭已尽,守此欲谁为哉?』令女曰:『仁者不以盛衰改节,义者不以存亡易心。曹氏全盛之时尚欲保终,况今衰亡,何忍弃之?禽兽之行,吾岂为乎?』」

汪氏曰:「或谓叔姬归于叔,非其所归乱也。夫叔姬归于▯▯乃纪五庙所在。叔姬之归,以奉祭祀,而非归于纪季也。夏侯令女之依爽,与叔姬正同,岂可亦责之依其伯乎?《春秋》书内女,惟纪叔姬、宋伯姬,録本末甚详,非贤而得若是乎?」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防及其大夫仇牧。

仇牧死,而得书,与孔父同。孔父义形于色,仇牧不畏彊御,贤之也。太宰督与仇同死,官位崇于牧,操国重于牧,削而不得书,身有罪也。当时督之见杀,告防必先于牧,削而不书。夫子特笔,以是知惠伯死子恶,以无君命而不书;召忽死子紏,以同匹夫而不书,皆此志也。

  防公作接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

宋万奔陈,赂陈,得万而醢之。受赂者固有罪,非宋之罪也。苟得贼行诛,信大义以快人心,可矣。其得贼之法,安足问焉?胡氏以为不成讨贼,故不书。讨贼者非也。

春秋弑君之贼,而本国讨得其正者,莫如隠四年之卫人杀州吁于濮,荘九年之齐人杀无知;他国讨得其正者,莫如宣十一年之楚人杀陈夏徴舒,昭四年之楚子执齐庆封杀之;伯国讨得其正者,莫如成十五年之晋侯执曹伯。终春秋不过此四五事而已。春秋自荘九年书齐人杀无知后,十二年宋万弑君,止书奔陈,而不正其杀者,以后弑君之贼俱不讨,无可书也。何也?春秋弑逆踵接,齐桓之伯尚不能讨,鲁宋之逆取赂而还,况于他国,以至为臣伐君,庇臣逐主,与春秋相始终。夫子不胜悲,不胜痛,故自州吁、无知以外,絶不书。即里克、▯喜二杀,疑于讨贼者,亦不以讨贼书,以为三纲絶五伦斁,举世尽臣弑君、子弑父者,而吾从何处置笔也?夷狄之有君,而发愤于楚,特于楚人杀夏徴舒、执庆封惓惓焉。即徴舒为入陈之事,不可不书,乃庆封已逃在吴,楚子伐吴,原非追讨旧恶,可以

译《初学记》记载,周朝末年,天子将女儿嫁给诸侯,让诸侯中同姓的人主持婚礼,开始称为“公主”。秦朝沿袭这一制度。汉朝的制度是,皇帝的女儿称为公主,皇帝的姐妹称为长公主,各诸侯王的女儿称为翁主。

汪氏说:“后世公主出嫁,没有王姬恪守妇道的风范,无不轻视、奴役她们的丈夫。即使是尚主(娶公主)的人,极有才能名声,但权势屈从于尊贵的公主,只能吞声忍气,无处申诉。所以晋朝人有‘无事取官府’的说法。到了六朝,这种弊端更加严重。江敦尚临海公主时,在让婚表中写道:‘约束比对待仆役还要严厉’,由此可知其弊端了。《春秋》记载王姬出嫁,与《诗经》互为表里,确实是万世的法则。”

己亥年,庄王十五年去世。

庄王去世,对应的是鲁庄公十二年。僖王去世,对应的是鲁庄公十七年。庄王、僖王本来就是平庸的君主,不值得让鲁国去吊唁。周王室不告知鲁国,鲁国也不前往吊唁,所以史书不记载。顷王不记载,左氏明确说明周公阅、王孙苏争夺政权。《史记》也说周顷王去世,公卿争夺权力,所以没有赴告。这就不必再辩驳了。

鲁庄公十二年,齐桓公四年,晋缗公二十三年,卫惠公十八年,蔡哀侯十三年,郑厉公十九年,子仪十二年,曹庄公二十年,陈宣公十一年,宋闵公十年被弑,秦武公十六年,楚文公八年。

春季,周王三月。

纪叔姬回到纪国。

纪侯已经去世,叔姬因为宗庙还在,回去奉祀祖先。鲁国人推崇她的节义,恩惠礼遇有加。因此,她去世、归国,《春秋》都详细记载,使她与卫国的共姜一同流芳百世,也足以荣耀了。只有叔姬归国这一件事,足以教化千秋万代。所以先记载叔姬归国,作为根本。只记载叔姬,所以对于伯姬的归国和去世,也记载得很详细。不然的话,鲁国女子嫁给诸侯的很多,为什么唯独记载伯姬呢?《诗经》说:“孝子不尽,永远赐给你这类人。”说的就是叔姬。我由此又看到纪侯离开国家,像太王那样养育百姓;纪侯进入齐国,像微子那样保存祭祀;叔姬归国,像共姜那样矢志不渝。不幸国家灭亡而危及性命,改变常理,但大概没有失去纪国当时的正道,可见其兴盛。

汪氏说:“叔姬虽然是伯姬的陪嫁妹妹,但是诸侯夫人已经去世,那么次妃就代理治理内务,所以叔姬虽然是陪嫁妾室,应当奉祀纪国的祭祀。”

《三国志·魏书·曹爽传》注记载:“夏侯文宁的女儿名叫令女,嫁给曹爽的弟弟曹文叔。曹文叔早死,家里想让她改嫁,她用刀割断了自己的两只耳朵。居住时常常依附曹爽。曹爽被诛杀,曹氏全部被杀。夏侯文宁因为曹氏没有遗族,希望她意志沮丧,派人暗示她。令女用刀割断鼻子。有人说:‘夫家已经夷灭殆尽,坚守这个是为了谁呢?’令女说:‘仁爱的人不因盛衰改变节操,义气的人不因存亡改变心意。曹氏全盛之时尚且想要保全始终,何况现在衰亡,怎么忍心抛弃他们?禽兽的行为,我难道会做吗?’”

汪氏说:“有人说叔姬回到叔国,不是她应该回去的地方,是乱了伦常。其实叔姬回到纪国,是因为那里是纪国五座宗庙所在。叔姬归国,是为了奉祀祭祀,而不是回到纪季那里。夏侯令女依附曹爽,与叔姬正好相同,怎么可以指责她依附她的伯父呢?《春秋》记载本国的女子,只有纪叔姬、宋伯姬,记录始末非常详细,不是贤德之人能这样吗?”

夏季,四月。

秋季,八月甲午日,宋万弑杀了他的国君,并杀死了大夫仇牧。

仇牧死了,得以被记载,与孔父相同。孔父义形于色,仇牧不畏强暴,这是称赞他们贤德。太宰督与仇牧一同死去,官位比仇牧高,掌握国家权力比仇牧重,却被删削不得记载,是因为他自身有罪。当时督被杀,报告防公必定先于仇牧,删削而不记载。孔子特意用笔,由此可知惠伯为子恶而死,因为没有国君的命令而不记载;召忽为子纠而死,因为等同于普通百姓而不记载,都是这个用意。

防公制作接。

冬季,十月,宋万出逃到陈国。

宋万逃到陈国,陈国收受贿赂,得到宋万后把他剁成肉酱。收受贿赂的人固然有罪,但不是宋国的罪过。如果能抓住贼人执行诛杀,信守大义以快人心,就可以了。至于得到贼人的方法,哪里值得追问呢?胡氏认为没有完成讨伐贼人,所以不记载。讨伐贼人的说法是错误的。

《春秋》中弑君之贼,本国讨伐并得到公正处理的,没有比隐四年卫国人在濮地杀州吁、庄九年齐国人杀无知更合适的;他国讨伐并得到公正处理的,没有比宣十一年楚国人杀陈夏徵舒、昭四年楚子抓齐庆封并杀了他更合适的;霸主讨伐并得到公正处理的,没有比成十五年晋侯抓曹伯更合适的。整个春秋时期不过这几件事而已。《春秋》自从庄九年记载齐国人杀无知后,十二年宋万弑君,只记载他逃到陈国,而不正名他的杀人者,是因为以后弑君之贼都没有被讨伐,无可记载。为什么呢?春秋时期弑逆之事接连发生,齐桓公作为霸主尚且不能讨伐,鲁国、宋国逆取贿赂而归还,何况其他国家,以至于作为臣子讨伐君主,庇护臣子驱逐君主,与春秋始终相伴。孔子不胜悲伤,不胜痛苦,所以除了州吁、无知以外,绝不再记载。即使是里克、丕郑二人杀人,疑似讨伐贼人,也不以讨伐贼人来记载,认为三纲断绝、五伦败坏,举世都是臣弑君、子弑父的人,我将从何处下笔呢?夷狄有君主,而对楚国发愤,特别对楚国人杀夏徵舒、抓庆封念念不忘。即使夏徵舒进入陈国之事,不可不记载,但庆封已经逃到吴国,楚子伐吴,原本不是追讨旧恶,可以

不书,而特书之,圣人之情见乎词矣。姜廷善曰:陈人始不以为贼而纳之,后又因以为利而始杀之,是其党贼而失刑也,故书万出奔陈,而不书陈人杀万,以罪陈。

译不记载,却特意记载,圣人的情感在辞句中显现出来了。姜廷善说:陈国人起初不认为他是贼寇而接纳他,后来又因为贪图利益而开始杀害他,这是他们偏袒贼寇而失去刑罚的公正,所以记载万出逃到陈国,而不记载陈国人杀了万,以此来归罪于陈国。

庚子○僖王元年

十有三年○齐桓五,晋缗二十四,卫惠十九,蔡哀十四,郑厉二十,子仪十三,曹荘二十一,陈宣十二,杞靖二十三卒。宋桓公御说元年,秦武十七,楚文九○周荘王十三年,崩。子僖王十三年立。经不书崩▯

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防于北杏。

左传》防于北杏,以平宋乱,遂人不至。《谷梁传》:是齐侯、宋公也。

齐桓公纠合四国,大有谋焉。陈、蔡与宋近,合陈、宋,渐可入中国矣。合蔡,所以间楚也。蔡之终不至者,为楚迫也。邾,东方之国,齐之后也。鲁,望国,邻国是大援也。合邾,而亦可以多助矣。合鲁,而齐无内虞,可以出而纵横天下矣。郑乱,先宋,齐何不平郑?曰:“桓公方为宋谋,未暇及也。”

四国称人。胡氏曰:诸侯自相推戴为盟主,是无君矣。称人以诛始乱,是逆知齐桓之伯而先抑之也。或曰:桓公始平宋乱,遂得诸侯,言众与之也,是逆知齐桓之伯而先奨之也。皆非也。以宋人为宋公,是谷梁一人语,与荘五纳朔同。然如其称人,亦自有说。盖去年冬十月,宋万奔陈,是时萧叔大心才立御说为君,而今年春齐桓即为此防也,相隔仅两月余耳。万罪方讨,宋君未与防,北杏之举,齐固曰吾以平宋耳。御说方将仰鼻息于齐,何敢哆然行公礼以与齐亢乎?故称人。宋称人,则三国自不得不人矣。况邾为附庸,可以人。蔡侯献舞十年为楚所执而不归,蔡未立君,可以人。独所难者,陈耳。然陈、蔡同为小国,人陈与宋等,亦无懵焉。三人从二人,人之宜也。况陈、蔡、邾传皆不言其君,人之宜也。

庐陵李氏曰:「春秋始伯之书有三:北杏独书齐侯,曹南独书宋公,城濮独书晋侯,是也。然胡氏止于北杏,发予齐侯之说;陈氏兼及城濮,至于曹南,二家皆不予之。盖以鹿上复人宋,则非始伯之词矣。然则曹南予宋,亦可。」又曰:「此为齐桓伯事之始。桓公自莒及齐,得管仲于鲍叔而任之,首惩襄公田猎毕弋之戒。于是管仲得以尽行其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与国、髙各帅五乡焉。作内政而寄军令,兴盐防以尽海王之利。春搜秋狩,有士三万人,以方行天下。而又以三选择贤,始于乡长之推,继于官长之选,复亲自资相。于是民皆勉于为善,相地而衰征,山泽各致其时。于是民各安其居,正封疆,重聘币,号召天下之游士。以犀甲赎罪,择其淫乱者而先征之。反棠潜于鲁,使为南伐之主;反台原漆里于卫,使为西伐之主;反柴夫吠狗于燕,使为北伐之主。故齐国之境,南至陶隂,西至济北,北至于河,东至于纪▯。有革车八百乗。即位数年,东南多乱者:莱、莒、徐夷、吴、越,一战帅服三十余国。是虽伯者之事,然规模次第亦有自矣。」左氏于桓公事多畧,故具于此。内政之法:十五乡出三万人,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帅帅之比之周制万二千五百人为军者,诚简便矣。故曰:「桓文节制之师。」

  北杏齐地

  齐侯谷作齐人

  夏六月齐人灭遂

北杏之防,遂人不至。齐人灭而戍之。齐桓立二年而灭谭,五年而灭遂。谭之于齐也,出而不礼,入而不贺,灭之以示威。遂人不与,北杏无救患恤灾之义,则仗义执言矣。此齐桓成伯之始图也。

髙忠宪曰:「将卑师少,称人。自此至闵二年,迁阳。凡齐兵皆称人,见其兵贵精而不贵多也。」

遂今济南府肥城县南界,古济北蛇丘。

  秋七月

  冬公防齐侯盟于柯

  左传始及齐平也

李濓氏曰:「当时修伯,非得鲁则不足为重,故如公羊所称曹子之事,捐小利,用伯术以收鲁,容或有之。鲁亦知齐欲以信求诸侯,故因盟以求地,而公羊遂夸大之尔。盖鲁自长勺、乗丘之胜,国势稍振,齐不敢以谭遂之术待鲁,而多方以求之。屈已于归田,迁延于姻好,示威于三国,耀武于戎防。而鲁自是不敢有从违之心

译庚子日,周僖王元年。

鲁僖公十三年,齐桓公五年,晋缗公二十四年,卫惠公十九年,蔡哀侯十四年,郑厉公二十年,郑子仪十三年,曹庄公二十一年,陈宣公十二年,杞靖公二十三年去世。宋桓公御说元年,秦武公十七年,楚文公九年。周庄王十三年,去世。其子周僖王在位十三年。《春秋》经文不记载“崩”字。

春天,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在北杏会盟。

《左传》说:在北杏会盟,是为了平定宋国的内乱,遂国人没有到来。《谷梁传》说:这里的“齐侯”、“宋人”等称呼,实际上是指齐侯、宋公。

齐桓公纠合四个国家,大有深谋远虑。陈国、蔡国与宋国邻近,联合陈、宋两国,就可以逐渐进入中原地区了。联合蔡国,是为了离间楚国。蔡国最终没有参加,是因为受到楚国的胁迫。邾国是东方的小国,是齐国的附属。鲁国是地位尊贵的诸侯国,作为邻国是巨大的援助。联合邾国,就可以增加很多助力了。联合鲁国,齐国就没有内顾之忧,可以出兵纵横天下了。郑国发生内乱,在宋国之前,齐国为什么不先平定郑国?回答说:“齐桓公正为宋国谋划,来不及顾及郑国。”

四个国家都称为“人”。胡氏说:诸侯互相推戴盟主,这是无视周天子了。称“人”是为了惩罚开始作乱的人,这是预先知道齐桓公将成为霸主而先加以抑制。有人说:齐桓公开始平定宋国内乱,于是得到诸侯拥护,说众人归附他,这是预先知道齐桓公将成为霸主而先加以褒奖。这两种说法都不对。把“宋人”当作“宋公”,这是《谷梁传》的一家之言,与庄公五年纳朔的情况相同。然而如果称“人”,也有自己的说法。大概去年冬十月,宋万逃奔到陈国,那时萧叔大心刚刚拥立御说为国君,而今年春天齐桓公就举行这次会盟,相隔仅仅两个多月。宋万的罪行正在讨伐,宋国国君没有参与会盟,北杏这次行动,齐国本来就说我是为了平定宋国。御说正将仰仗齐国的鼻息,怎敢大大咧咧地行国君之礼与齐国抗衡呢?所以称“人”。宋国称“人”,那么三国自然不得不称“人”了。况且邾国是附庸小国,可以称“人”。蔡侯献舞在位十年时被楚国俘虏而没有回来,蔡国没有立君,可以称“人”。唯独难以解释的是陈国。然而陈国、蔡国同为小国,称陈国为“人”与称宋国为“人”一样,也没有不妥。三人跟随两人,称“人”是适宜的。况且陈、蔡、邾的《传》文都不记载其国君,称“人”是适宜的。

庐陵李氏说:“《春秋》记载开始称霸的有三处:北杏只书‘齐侯’,曹南只书‘宋公’,城濮只书‘晋侯’,就是这样。然而胡氏只针对北杏,发表不予齐侯的说法;陈氏兼及城濮,至于曹南,两家都不予认可。大概因为鹿上再次称‘人’宋,就不是开始称霸的措辞了。那么曹南认可宋公,也是可以的。”又说:“这是齐桓公称霸事业的开始。齐桓公从莒国回到齐国,从鲍叔牙那里得到管仲并任用他,首先惩戒齐襄公田猎射鸟的过失。于是管仲得以充分施展他的策略,将国家划分为二十一个乡:工商之乡六个,士乡十五个。国氏、高氏各率领五个乡。建立内政制度并寄托军令,兴办盐铁专卖以尽海水之利。春天搜捕、秋天狩猎,有士兵三万人,以此横行天下。又通过三次选择贤才,始于乡长的推荐,继于官长的选拔,最后亲自考察。于是百姓都勉力向善,根据土地肥瘠征收赋税,山泽按时令开发。于是百姓各自安居乐业,划定疆界,重视聘问的礼物,招徕天下的游士。用犀牛皮甲赎罪,选择淫乱的人先征伐。归还棠邑给鲁国,让鲁国作为南伐的主帅;归还台、原、漆里给卫国,让卫国作为西伐的主帅;归还柴夫、吠狗给燕国,让燕国作为北伐的主帅。所以齐国的疆域,南到陶阴,西到济水以北,北到黄河,东到纪国。拥有革车八百辆。即位几年后,东南多战乱:莱、莒、徐夷、吴、越,一战就率领三十多个国家归服。这虽然是霸者的事业,然而规模和次序也有其由来。”《左传》对齐桓公的事迹多略写,所以在这里详细记载。内政的制度:十五乡出三万人,五家为轨,轨有长官;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官;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五乡一个帅。所以一万人为一军,帅帅之比周制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确实简便。所以说:“桓公、文公是节制之师。”

北杏是齐国的土地。

齐侯,谷本作齐人。

夏天六月,齐人灭遂国。

北杏会盟,遂国人没有到来。齐国人灭遂国并驻军防守。齐桓公即位二年灭了谭国,五年灭了遂国。谭国对齐国,出访时不礼貌,入朝时不祝贺,灭谭国是为了显示威严。遂国人没有参与会盟,北杏会盟没有救患恤灾的道义,于是齐国仗义执言。这是齐桓公成就霸业的开始谋划。

高忠宪说:“将领地位低,军队少,称‘人’。从此到闵公二年,迁移阳国。凡是齐国的军队都称‘人’,可见其军队贵在精干而不贵在数量。”

遂国在今济南府肥城县南界,古济北蛇丘。

秋天七月。

冬天,鲁公与齐侯在柯地会盟。

《左传》说:开始与齐国讲和。

李濂氏说:“当时修明霸业,如果没有鲁国就不足以显重,所以如《公羊传》所称曹刿之事,舍弃小利,运用霸术来收服鲁国,或许确实存在。鲁国也知道齐国想以信义求取诸侯,所以借会盟之机索取土地,而《公羊传》于是夸大其词。大概鲁国自从长勺、乘丘的胜利后,国势稍振,齐国不敢用对待谭、遂的手段对待鲁国,而多方来求取。齐国委屈自己归还田地,拖延在姻亲关系上,在三国示威,在军事演习耀武。而鲁国从此不敢有顺从或违抗的心思。”

矣,九合之盛,亦原于此。」

蘓子繇曰:「公羊记曹沬手刼桓公以求汶阳之田,管仲许之。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讐,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由此着于天下。予以为此《春秋》之后好事者之浮说而非其实也。齐鲁之怨不在桓公,曹沬无以发其怒,一也。使曹沬诚以刼得盟,如华元、子反,则春秋》要盟不书楚、宋之盟,书曰:『宋人及楚人平』,而不书盟。今书公防齐侯盟于柯,二也。故《公羊》不足信也。鲁仲连称曹子为鲁将三战三北,失地五百里。及桓公防诸侯,曹子以一劔之任,折桓公之心于坛坫之上。三战所亡,一朝而复按长勺之战荘公始用曹沬以败齐自是鲁未尝败安得所谓三战三北而兵刼桓公求侵地者乎?故仲连亦不足信也。」

译了,多次会盟的盛况,也源于此。”

苏子由说:“《公羊传》记载曹沫手持匕首劫持齐桓公,以求索回汶阳的田地,管仲答应了他。胁迫下的盟约可以违背,但桓公却不欺骗;曹沫是可以报复的对象,但桓公却不怨恨。桓公的诚信因此显扬于天下。我认为这是《春秋》之后好事者编造的虚妄之辞,并非事实。齐鲁之间的怨恨不在桓公,曹沫没有理由发泄他的愤怒,这是第一点。假如曹沫真的通过劫持而达成盟约,像华元、子反那样,那么《春秋》对于胁迫下的盟约不予记载,楚宋之间的盟约,《春秋》记载为‘宋人及楚人平’,而不记载‘盟’。现在却记载‘公防齐侯盟于柯’,这是第二点。所以《公羊传》不足以相信。鲁仲连称曹沫作为鲁国将领,三次作战三次败北,丢失了五百里土地。等到桓公与诸侯会盟,曹沫凭借一把剑的力量,在盟坛上折服了桓公的心。三次作战所丧失的土地,一朝之间就收复了。然而长勺之战,庄公起初任用曹沫打败了齐国,从此鲁国未曾战败,哪里有所谓的三次作战三次败北,进而劫持桓公索取侵夺土地的事情呢?所以鲁仲连的话也不足以相信。”

入春秋,楚灭汉阳诸姬,在齐桓未霸前;晋灭耿、霍、魏,在桓伯后。告命皆不及于鲁,故史不书。而齐桓灭谭、灭遂,在经为灭国之始。陈氏谓不书晋、楚灭国,蔽罪于伯主,其失与二传均矣。

柯齐邑在今东平州东阿县鲁北境。

  左传宋人背北杏之防

  辛丑○僖王二年

十有四年,○齐桓六,晋缗二十五,卫惠二十,蔡哀十五,郑厉二十一,子仪十四,弑曹荘二十二,陈宣十三,杞共公元年,宋桓二,秦武十八,楚文十。

  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左传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

国语:「伐备钟鼓,声其罪也;袭侵无声,为蹔事也。」

  夏单伯防伐宋

左传》夏,单伯防之,取成于宋而还。

赵氏曰:单伯,周大夫也。齐桓公所仗以图诸侯者,宋也。宋闵公被弑,齐桓为北杏之防,以平宋,而宋首背之。岂以桓非受命之伯,故诸侯有未安其令者乎?于是齐请师于天子,以伐宋,而单伯防之,假王命以合诸侯也。陈氏传曰:春秋之初,王室犹甚威重也。卫之定州吁也,纪之求成于齐也,皆欲假宠于王。齐桓之兴,亦必请王师而后专伐。自伯者之令行天下,诸侯不复知有王矣。

或曰:「是伐宋者,齐侯、陈侯、曹伯也。」诸家以为将卑师少,且以单伯为鲁臣,故其说支离如此。然据《左传》诸侯伐宋之语,则以事统于君,故曰「诸侯不必其君亲在,乃称诸侯也」。熊氏曰:「苟非其君亲之,即身在行间,不必目君。成襄以前书法,自是如此,故此三国君在不在,未可知也。」

六月,傅瑕杀郑子及其二子,而纳厉公。厉公入,杀傅瑕。

子仪在经十四年,而《春秋》不书弑君,郑固不告诸侯,亦不以子仪为君也。

  秋七月荆入蔡

北杏之防,蔡已从齐。但齐桓霸业初基,威势未盛,故楚恃其强,复入蔡。

李亷氏曰:蔡为周室宗盟之长,近于楚,而尝受楚祸,中国之力有不及焉。故自北杏之后,齐之盟防,蔡不复与矣。蔡之始録于经,则防邓以惧楚;终録于经,则迁州来以避楚。楚之始见于经,曰败蔡;终録于经,曰围蔡。齐晋之伯,其极盛则侵蔡以伐楚;其极衰则防召陵以救蔡,而不能终于栢举之战,吴操中国之权,又以蔡故焉。原一蔡之始终,而中国消长之形,荆楚强弱之变,皆可见矣。

冬,单伯防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左传宋服故也

卫朔入国,不通诸侯者九年;郑突自遇垂,不通诸侯者十一年。今皆不敢不至,宋服故也。齐伯畧定矣。齐侯于是始命以伯,于何见之?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征伐则以主兵为先。今鄄之防,班序之礼也。齐先于宋,是以知命齐以伯也。

赵子常曰:「凡王入以内辞,书之二传,不知史法,误以单伯为鲁大夫。故元年送王姬,改送为逆。胡氏承其误,遂使桓公请命天子之意不彰。吕大圭氏曰:『单伯,周之世族。周有单襄公、单简公,诸侯大夫无称伯者,如毛伯、凡伯、召伯,皆王朝卿。盖周有单姓,鲁无单姓,经传固可攷也。』」

王臣于诸侯防不殊而盟殊。盟于小臣不殊,而大臣殊。荘公十四年,单伯防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此防不殊也。僖八年,洮之盟,王人与盟,此盟与小臣不殊也。僖九年,葵丘之防,宰周公不与盟,此大臣殊也。齐桓尊周立法,必无僭越之事。此三者,防盟王臣之定例。至襄公二年,单子与晋、宋列国盟于鸡泽;昭十三年,刘子与齐列国同盟于平丘,则王大臣争相执耳矣。此世道之变也。

  鄄卫地今濮州

  壬寅○僖王三年

十有五年○齐桓七,晋缗二十六,卫惠二十一,蔡哀十六,郑厉二十二,曹荘二十三,陈宣十四,杞共二,宋桓三,秦武十九,楚文十一。

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防于鄄。

左传》春复防焉。齐始霸也。其复防何?单伯既还,桓公始自以方伯之礼防诸侯,且有陈也。

  夏夫人姜氏如齐

赵子常曰:「以国事行也,或曰求妇也。鄄之防,荘公不预,文姜如齐,疑若为之解欤?」

译进入春秋时期,楚国灭亡汉阳地区的姬姓诸侯国,发生在齐桓公称霸之前;晋国灭亡耿、霍、魏三国,发生在齐桓公称霸之后。这些国家的灭亡,周天子的命令都没有下达给鲁国,所以《春秋》史官没有记载。而齐桓公灭亡谭国、遂国,在《春秋》经文中是记载灭亡他国的开始。陈氏认为不记载晋、楚灭亡他国,是将罪责归咎于霸主,这种错误与《左传》、《公羊传》两传是一样的。

柯是齐国的城邑,在今东平州东阿县鲁国北部边境。

《左传》说:宋国人违背了北杏之盟的约定。

辛丑年,周僖王二年。

鲁庄公十四年,齐桓公六年,晋缗公二十五年,卫惠公二十年,蔡哀侯十五年,郑厉公二十一年,郑子仪十四年,曹庄公二十二年(被弑),陈宣公十三年,杞共公元年,宋桓公二年,秦武公十八年,楚文王十年。

春天,齐国人、陈国人、曹国人攻打宋国。

《左传》说:诸侯攻打宋国,齐桓公向周天子请求出兵。

《国语》说:“正式讨伐要敲钟击鼓,宣扬其罪状;偷袭侵扰则无声息,是为了暂时之事。”

夏天,单伯防备并攻打宋国。

《左传》说:夏天,单伯去防备宋国,从宋国取得和解后返回。

赵氏说:单伯是周天子的大夫。齐桓公用来谋划诸侯事务的依靠,就是宋国。宋闵公被弑杀,齐桓公为了平定宋国而举行北杏之盟,但宋国首先违背了盟约。难道是因为齐桓公不是受命于天子的霸主,所以诸侯中有不安于他命令的人吗?于是齐桓公向天子请求出兵攻打宋国,单伯去防备宋国,这是借天子的命令来会合诸侯。陈氏的传文说:春秋初期,王室还很有威望。卫国平定州吁之乱,纪国向齐国求和,都是想借重天子的宠信。齐桓公兴起,也一定是先请天子出兵而后才专行征伐。自从霸主的命令行于天下,诸侯就不再知道有天子了。

有人说:“这攻打宋国的是齐侯、陈侯、曹伯。”各家认为因为将领地位低、军队少,而且把单伯当作鲁国的大夫,所以他们的说法支离破碎如此。然而根据《左传》“诸侯伐宋”的话,那么事情统属于君主,所以说“诸侯不必君主亲自到场,就称诸侯”。熊氏说:“如果不是君主亲自率领,即使君主身在军队中,也不必直呼君主。成公、襄公以前的书法,本来就是这样,所以这三个国家的君主在不在,不可知。”

六月,傅瑕杀死了郑子仪和他的两个儿子,而接纳了郑厉公。郑厉公回国后,杀死了傅瑕。

子仪在位十四年,而《春秋》不记载弑君,郑国本来就不向诸侯报告,也不把子仪当作君主。

秋天七月,楚国入侵蔡国。

北杏之盟,蔡国已经跟随齐国。但齐桓公霸业刚奠定基础,威势还不强盛,所以楚国倚仗其强大,再次入侵蔡国。

李亷氏说:蔡国是周王室宗盟的领袖,靠近楚国,而曾遭受楚国的祸害,中原各国的力量顾及不到。所以自北杏之盟后,齐国的盟会防备,蔡国不再参与了。蔡国开始被记载于经,是因为防备邓国以威慑楚国;最后被记载于经,是因为迁都州来以躲避楚国。楚国开始被记载于经,说是打败蔡国;最后被记载于经,说是包围蔡国。齐、晋称霸,极盛时则入侵蔡国以攻打楚国;极衰时则防备召陵以救援蔡国,而不能坚持到柏举之战,吴国掌握中原的权柄,也是因为蔡国的缘故。推究一个蔡国的始终,那么中原势力的消长形势,荆楚强弱的变化,都可以看到了。

冬天,单伯在鄄地防备齐侯、宋公、卫侯、郑伯。

《左传》说:因为宋国服从的缘故。

卫朔回国,与诸侯不通往来九年;郑突自从遇到垂地之难,与诸侯不通往来十一年。现在都不敢不来,是因为宋国服从的缘故。齐国的霸业大致确定了。齐侯于是开始被任命为霸主,从哪里看出来呢?排定上下次序,以国家大小为顺序;征伐则以主持军事的为优先。现在鄄地的盟会,是排定次序的礼仪。齐国排在宋国之前,由此知道任命齐国为霸主。

赵子常说:“凡是天子进入国内,用内部的言辞,记载在两传中,不知道史法,误把单伯当作鲁国大夫。所以元年送王姬,改送为逆。胡氏承袭他的错误,于是使桓公向天子请命的意图不彰显。吕大圭氏说:‘单伯,是周朝的世族。周朝有单襄公、单简公,诸侯大夫没有称伯的,如毛伯、凡伯、召伯,都是周朝的卿。大概周朝有单姓,鲁国没有单姓,经文和传文本来可以考证。’”

天子的臣子在诸侯的盟会上不区别,而在盟誓时区别。盟誓时小臣不区别,而大臣区别。庄公十四年,单伯在鄄地防备齐侯、宋公、卫侯、郑伯,这是盟会不区别。僖公八年,洮地的盟誓,王人与盟,这是盟誓与小臣不区别。僖公九年,葵丘的盟会,宰周公不参与盟誓,这是大臣区别。齐桓公尊崇周朝制定法度,一定没有僭越之事。这三者,是盟会中王臣的定例。到了襄公二年,单子与晋、宋等列国在鸡泽盟誓;昭公十三年,刘子与齐等列国在平丘同盟,那么王大臣争相执掌权柄了。这是世道的变化。

鄄是卫国的地方,在今濮州。

壬寅年,周僖王三年。

鲁庄公十五年,齐桓公七年,晋缗公二十六年,卫惠公二十一年,蔡哀侯十六年,郑厉公二十二年,曹庄公二十三年,陈宣公十四年,杞共公二年,宋桓公三年,秦武公十九年,楚文王十一年。

春天,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盟会。

《左传》说:春天再次盟会。齐国开始称霸。为什么再次盟会?单伯已经返回,桓公开始以方伯的礼仪盟会诸侯,而且有陈国参与。

夏天,夫人姜氏前往齐国。

赵子常说:“因为国事出行,或者说去求取妇女。鄄地的盟会,庄公没有参与,文姜前往齐国,怀疑是为他辩解吗?”

许氏、张氏皆主此说。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

  左传秋诸侯为宋伐郳

译许氏、张氏都主张这种说法。

秋天,宋国人、齐国人、邾国人攻打郳国。

《左传》记载:秋天,诸侯为了宋国攻打郳国。

杜氏曰:郳附庸,属宋而叛,故齐桓为之伐郳。熊氏曰:郳,鲁附庸之国,宋从齐,而鲁不防鄄,故齐助宋争郳,以抑之也。其后至僖公,请王进郳为小邾子,而仍▯鲁焉。则以僖之睦也,而霸者之心见矣。

杜氏曰: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征伐则以主兵为先。二君相敌,则先齐侯成伯也。非君而人自是以爵为序。

  郳公作儿

  郑人侵宋

左传》诸侯以宋伐郳,郑人间之,而侵宋。

胡传侵宋之义三传不同。左氏曰:有钟鼓曰伐,无钟鼓曰侵。先儒或非其说,以为声罪致讨曰伐,无名行师曰侵,未有以易之者也。然考诸五经,皆称侵伐。在《易·谦》之六五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书》之《泰誓》曰:我武惟▯,侵于之疆。《诗》之《皇矣》曰:依其在京,侵自阮疆。《周官·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而曰:贼害贤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而以为无名行师可乎?然则或曰侵,或曰伐。声罪致讨曰伐,潜师掠境曰侵。声罪者,鸣钟击鼓,整众而行,兵法所谓正也。潜师者,衔枚卧鼓,出人不意,兵法所谓竒也。

王樵氏曰:「郑不诚服,齐背二鄄之防,而侵宋。桓公若能声突簒夺之罪而废之,择立荘公之子,岂不为伯业之光哉?不此之顾,二鄄之防既列诸同好,及其反覆,三国伐之,又以宋故为词,其义浅矣。」

  冬十月

  癸卯○僖王四年

十有六年○齐桓八,晋缗二十七,灭武公称。三十八年,卫惠二十二,蔡哀十七,郑厉二十三,曹荘二十四,陈宣十五,杞共三,宋桓四,秦武二十,楚文十二。

  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左传诸侯伐郑宋故也

熊过氏曰:宋主兵,故先齐。许翰曰:中国诸侯既为之服郳,又为之服郑、宋。盖自是与齐为一,宋亲而中国诸侯定矣。

  此南北争郑之始

  秋荆伐郑

左传》郑伯自栎入,缓告于楚,楚伐郑及栎,为不礼故也。

齐、楚伐郑,于是始。王樵氏曰:“齐方图霸,楚亦浸强,北侵不已。陈、蔡、郑、许,适当其冲,而郑尤要领之国。中国得郑,则可以拒楚;楚得郑,则可以窥中国。故郑者,伯与楚之所必争也。自是郑被兵于齐、于晋者三十有九,于楚者二十。春秋备书,以识其时之盛衰焉。”

冬,十有二月,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左氏郑成也,赵氏不言公讳,与讐同盟也。敌惠敌怨,不在后嗣,非也。如其为仇,何不于柯之盟讳之也?程氏曰:恶失信也,此縁后受郑詹生义,亦非也。杜氏以为微者,齐为大国,桓又新贵,柯盟在迩,口血未干,七国诸侯俨然在焉,鲁君何敢以微者往?窃疑必是脱文,及检《公羊》本条原有“公”字,信矣。齐自北杏以后,诸侯之心犹未一也,故虽屡防而无盟。至是以郑成之故,九合诸侯,同心尊周而外楚,然犹未敢耑主盟之权,故曰同盟。至僖二年盟于贯,齐始为盟主,不复书同矣。

赵氏曰:「公既盟齐侯于柯,而二鄄之防不至此。同盟于幽,诸侯皆在,而鲁犹以微者行,是以有公子结之盟,三国西鄙之伐。」

汪氏曰:「说者皆疑郑詹逃来在明年,不当先讳公而贬之。夫春秋为国讳恶,苟不书郑詹之来,则失事实;书詹来而盟幽,不讳公,则又彰荘公之失信。故没公不书,使若微者同防,则荘公之罪不甚显,而所以讥之者至矣。况圣人笔削,一经属辞比事,以寓赏罚,必详上下文及前后事,而后识其指归,安可谓不当先讳公乎?公子翚未弑隠公,而去其族;齐无知未弑襄公,而弟年书名;纪叔姬全节守义,以妾媵而特书归于纪;季子贤而不书出奔,皆所以详本末而垂法戒,非可以常例议之也。朱子于纲目,书魏荀攸,书司空梁文惠公,狄仁杰汉未为魏而言魏,仁杰未赠司空而称司空,亦先事而致褒贬,岂非取法春秋之遗意乎?按汪氏说亦有意,然幽盟无公,实是脱文。」

春秋有特盟、参盟、同盟。特、参二字见于左传。“说经者之支也。”齐桓主伯

译杜氏说:郳是附庸国,原本属于宋国却背叛了宋国,所以齐桓公替宋国讨伐郳国。熊氏说:郳是鲁国的附庸国,宋国跟随齐国,而鲁国没有防备鄄地,所以齐国帮助宋国争夺郳国,以此来压制鲁国。后来到了僖公时期,请求周王将郳国提升为小邾子,但仍然隶属于鲁国。这是因为僖公与齐国和睦,从而显露出霸主的心意。

杜氏说:排列上下次序,以国家大小为顺序;征伐则以主持军事的一方为先。两位国君相互敌对,就先写齐侯成伯。不是国君的人,从此以后按爵位排列。

郳公作儿

郑国人侵犯宋国

《左传》说:诸侯因为宋国而讨伐郳国,郑国趁此机会,侵犯了宋国。

胡氏关于“侵宋”的解说,与《左传》《公羊传》《谷梁传》不同。《左传》说:有钟鼓之声称为“伐”,没有钟鼓之声称为“侵”。以前的儒者有的不赞同这种说法,认为声张罪状去讨伐称为“伐”,没有名义地出兵称为“侵”,没有人能改变这种观点。然而考察五经,都称“侵伐”。在《易经·谦卦》六五爻辞说:“利于侵伐,征讨不服从者。”《尚书·泰誓》说:“我的武力威严,侵犯他们的疆界。”《诗经·皇矣》说:“依靠他在京邑,侵犯阮国的疆界。”《周礼·大司马》用九种征伐的方法来匡正邦国,却说:“贼害贤良百姓的就讨伐他,依仗险固不服从的就侵犯他。”这怎么能说是没有名义地出兵呢?那么有的说“侵”,有的说“伐”。声张罪状去讨伐称为“伐”,秘密行军掠夺边境称为“侵”。声张罪状的,是鸣钟击鼓,整顿军队而行,这是兵法所说的“正兵”。秘密行军的,是衔枚卧鼓,出人意料,这是兵法所说的“奇兵”。

王樵氏说:“郑国不诚心归服,齐国背弃了鄄地的防务,从而侵犯宋国。桓公如果能够声张突篡夺君位的罪过而废黜他,选择立庄公的儿子,难道不是霸业的荣耀吗?不这样做,鄄地的防务既然已经列入共同盟约,等到他们反复无常,三国讨伐他们,又以宋国为借口,其道义就浅薄了。”

冬十月

癸卯日,周僖王四年

鲁僖公十六年,齐桓公八年,晋缗公二十七年,灭武公称。三十八年,卫惠公二十二年,蔡哀侯十七年,郑厉公二十三年,曹庄公二十四年,陈宣公十五年,杞共公三年,宋桓公四年,秦武公二十年,楚文公十二年。

春,周王正月

夏,宋国人、齐国人、卫国人讨伐郑国

《左传》说:诸侯讨伐郑国,是因为宋国的缘故。

熊过氏说:宋国主持军事,所以排在齐国前面。许翰说:中原诸侯既然替齐国平定了郳国,又替齐国平定了郑国、宋国。大概从这时起与齐国成为一体,宋国亲近齐国,中原诸侯就安定了。

这是南北争夺郑国的开始

秋,楚国讨伐郑国

《左传》说:郑伯从栎地回国,迟缓地向楚国报告,楚国讨伐郑国到达栎地,是因为郑国不礼貌的缘故。

齐国、楚国讨伐郑国,从此开始。王樵氏说:“齐国正图谋霸业,楚国也逐渐强大,向北侵犯不停。陈、蔡、郑、许,正好处于要冲,而郑国尤其是要害国家。中原得到郑国,就可以抵御楚国;楚国得到郑国,就可以窥伺中原。所以郑国是霸主和楚国必定争夺的地方。从此郑国遭受齐国、晋国的兵祸三十九次,遭受楚国的兵祸二十次。《春秋》详细记载,用来识别当时势力的盛衰。”

冬,十二月,在幽地会合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共同结盟。

《左传》说:郑国讲和了。赵氏说:不避讳国君,是与仇敌结盟。敌对的恩惠和怨恨,不在后代,这是不对的。如果他们是仇敌,为什么在柯地结盟时不避讳呢?程氏说:厌恶失信,这是沿袭后来郑詹逃来的解释,也是不对的。杜氏认为是地位低微的人,齐国是大国,桓公又新近显贵,柯地结盟不久,誓言的血迹未干,七国诸侯赫然在场,鲁君怎敢以地位低微的人前往?我怀疑必定是脱漏了文字,等到检查《公羊传》本条原来有“公”字,确实如此。齐国自从北杏会盟以后,诸侯的心还不一,所以虽然屡次会合却没有结盟。到了这时因为郑国讲和的缘故,多次会合诸侯,同心尊崇周王室而排斥楚国,然而还不敢专门掌握盟主的权力,所以说“同盟”。到了僖公二年,在贯地结盟,齐国才开始成为盟主,不再书写“同”字了。

赵氏说:“鲁公既然在柯地与齐侯结盟,而鄄地的防务没有达到这里。在幽地共同结盟,诸侯都在,而鲁国仍然以地位低微的人前往,因此有公子结的结盟,以及三国对西鄙的讨伐。”

汪氏说:“解说者都怀疑郑詹逃来在第二年,不应当先避讳国君而贬低他。《春秋》为国家避讳恶行,如果不书写郑詹的到来,就失去了事实;书写郑詹到来而在幽地结盟,不避讳国君,就又彰显了庄公的失信。所以隐去国君不书写,使得好像地位低微的人共同会合,那么庄公的罪过就不太明显,而用来讥讽他的意思就达到了。况且圣人笔削经文,通过连缀辞句、比较事件,来寄托赏罚,必须详细考察上下文及前后事件,然后才能识别其旨归,怎么能说不应当先避讳国君呢?公子翚没有弑杀隐公,就去掉了他的族名;齐无知没有弑杀襄公,就弟弟年号书写名字;纪叔姬全节守义,作为妾媵而特别书写归于纪;季子贤能而不书写出奔,都是为了详述本末而垂示法戒,不可以常例来议论。朱子在《纲目》中,书写魏荀攸,书写司空梁文惠公,狄仁杰汉朝未成为魏国而说魏,仁杰未赠司空而称司空,也是事先给予褒贬,难道不是取法《春秋》的遗意吗?按汪氏的说法也有道理,然而幽地结盟没有国君,实在是脱漏了文字。”

《春秋》有特盟、参盟、同盟。特、参两个字见于《左传》。“解说经书者的分支。”齐桓公主持霸业

四十余年。荘十六年、二十七年、二幽之盟书“同”,其余皆不言“同”。盖“同”者为“不同”而言也。葵丘盛时,不须言“同”矣。晋文借桓之余,人心未解,伯灵不歇。践土、翟泉二盟不言“同”。齐氏曰:“经书同盟者十有六:幽、幽、新城、清丘、断道、虫牢、马陵、蒲、戚、柯、陵、虚、朾、鸡泽、戯、亳、城北、重丘、平丘。其载辞若曰:‘同救灾患,同恤祸乱,同奨王室,同讨不服’,皆天下之辞,所谓公言之也。其不书‘同’者:若垂陇、若澶渊、若祝柯、若溴梁、若臯鼬,或以复仇,或以平怨,或专自大夫,或志于黩货,或宋楚主盟,或两国特相盟,或侯伯不与盟,皆一国之辞,所谓私言之也。”若夫天下之辞,公言之而不书“同”者:首止、▯毋、洮、葵丘、牡丘、践土、翟泉七盟是也。七盟皆桓、文之盛,而春秋不书“同”,又有以见天下之一乎齐、晋也。故以十六盟视一时之“不同”者,则同盟为愈;以首止、葵丘、践土七盟视他年之同盟者,则“不同”为盛。盖以其有“不同”者,然后书“同”,以别之。既曰无“不同”矣,夫又何书“同”之有?

译四十余年。庄公十六年、二十七年,两次在幽地结盟的盟书都写了“同”字,其余都不写“同”字。大概“同”字是针对“不同”而言的。葵丘会盟时正值齐桓公霸业鼎盛,不需要写“同”字了。晋文公凭借齐桓公留下的余威,人心尚未安定,霸业精神未曾停歇。践土、翟泉两次盟会也不写“同”字。齐氏说:“经文中记载‘同盟’的有十六次:幽、幽、新城、清丘、断道、虫牢、马陵、蒲、戚、柯、陵、虚、朾、鸡泽、戯、亳、城北、重丘、平丘。它们的盟辞像这样说:‘共同救灾患,共同体恤祸乱,共同奖助王室,共同讨伐不服从者’,这些都是天下的公辞,所谓公开的说法。那些不写‘同’字的:像垂陇、澶渊、祝柯、溴梁、臯鼬,有的因为复仇,有的为了平息怨恨,有的专门由大夫主导,有的意在贪求财货,有的由宋国和楚国主持盟会,有的是两国单独结盟,有的是诸侯霸主不参与盟会,这些都是某一国的私辞,所谓私下的说法。”至于天下的公辞,公开说却不写“同”字的:首止、毋、洮、葵丘、牡丘、践土、翟泉这七次盟会是也。这七次盟会都是齐桓公、晋文公霸业鼎盛时期,而《春秋》不写“同”,又可以看出天下统一于齐、晋了。所以用十六次盟会来看当时的“不同”,那么写“同盟”的更好;用首止、葵丘、践土等七次盟会来看其他年份的同盟,那么“不同”更为兴盛。大概因为有“不同”的情况,然后才写“同”字,以作区别。既然已经说没有“不同”了,那又何必写“同”字呢?

杜氏曰:「陈国小,每盟防皆在卫下。齐桓始霸,楚亦始强,陈侯介于二大国之间,而为三恪之客,故齐桓因而进之,遂班卫上矣。」夫自荘十五至僖,凡三十五年,八防陈在卫上者,非杜氏之说也。陈之在卫下者,人也。侯在卫下者,止桓十六年四月耳,别有说。

滑今河南▯师县南二十里有古滑国,与公次之滑不同。幽宋地,公作「公防」,许男下「公谷」,有曹伯。

  此书同盟之始

  邾子克卒

左传》王使虢公命晋曲沃伯以一军为诸侯。郝仲舆曰:「曲沃簒晋,而王命奬乱,故讳不书。齐桓、晋文受命为侯伯,亦不书,即此意。」

  甲辰○僖王五年崩

十有七年○齐桓九,晋武三十九卒,卫惠二十三,蔡哀十八,郑厉二十四,曹荘二十五,陈宣十六,杞共四,宋桓五,秦徳公元年,楚文十三。

  春齐人执郑詹

左氏「郑不朝也」,盖追讨前日事也。郑既侵宋,又不朝齐,郑詹自难免执。第去年冬,郑方同盟幽朝,与不朝尚未可知,岂有春时便责其不朝而执其大臣乎?意郑虽同盟,心未诚服,詹为谋国,必有二心,齐故执之,所以讨旧恶而摄邪心也。此与召陵之后讨陈同。《公谷》佞人之来,既无足据;左氏「不朝」之说,亦为未详。

  夏齐人殱于遂

谷梁传》齐人灭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饮戍者酒而杀之,齐人殱焉。

蘓子繇曰:「齐人灭遂而戍之,不戒。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向齐戍醉而杀之。书齐人殱于遂』,自取之也。《春秋》之书败亡,其自取者三:齐人殱于遂,梁亡,王师败绩于茅戎。以为其所以自处者,固败亡之道,而非敌之罪也。」

  殱公作瀐

  秋郑詹自齐逃来

郑方朝而执詹,以未形之叛于理不顺,齐无以解手,故逸詹使逃,此齐之为谋也。或以逃罪詹,受逃罪鲁者,皆不知当时事实,故。

  詹公作瞻

  冬多麋

  乙已○惠王元年

十有八年○齐桓十,晋献公佹诸元年,卫惠二十四,蔡哀十九,郑厉二十五,曹荘二十六,陈宣十七,杞共五,宋桓六,秦徳二,楚文十四○周僖王十七年崩,孙惠王十八年立。

  春王正月日有食之

  夏公追戎于济西

熊过氏曰:「济西近鲁,戎在其南而邻鲁,追而举时日,久之辞也。自是而后,鲁伐戎,终不能为鲁患。公羊子大其不使戎迩于我是矣。」

春秋无费辞,言追戎则戎来,可知。左氏以为讳之,非也。

  秋有▯

孔氏曰:《洪范传》云:「▯如鼈三足,生于南越。南越妇人多淫,故其地多『▯淫女』▯乱之所生也。」陆玑《诗疏》云:「一名射景,在淮水中。人在岸上,景见水中,投人景则杀之。或谓含沙射人,入皮肌,其疮如疥,徧身『▯▯』或或故为灾。」

  冬十月

  丙午○惠王二年

十有九年○齐桓十一,晋献二,卫惠二十五,蔡哀二十,郑厉二十六,曹荘二十七,陈宣十八,杞共六,宋桓七,秦宣公元年,楚文十五卒。

  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鄄卫之东地,知媵为卫女也。大夫家无媵女之事,知陈人为陈君也。鲁受郑詹之逃,齐人不悦。闻齐宋适在于鄄,自当往聴。即无受逃之事,而伯主在前,外臣邂逅,亦安能不执鞭弭?一从伯令也。公子结往盟,无益于鲁则可,有害于鲁则不可。况主盟在齐,许则盟,不许则不盟。结又岂敢自必哉?灌甫曰:遂事善,且不可。况以大夫而盟诸侯乎?是年冬,三国伐我西鄙,盖有以致之也。过矣!郑詹之逃,齐桓何以伐鲁?逸逃者,其心也。如不伐鲁,非所以为令也。故不得不伐。王元驭曰:结以媵往事,至微也。何縁遂与霸主为盟哉?《公羊传》云:大夫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啖氏亦谓结为鲁设免难之防,为齐画讲好之计,是以《春秋》善结也。若然,则齐宋陈何以冬即来伐?或又以为三国伐鲁,以结不奉君命而专之故。若然,则齐桓公何不当其防时叱而絶之?而既与之

译杜预说:“陈国弱小,每次盟会防务都排在卫国之后。齐桓公刚开始称霸,楚国也开始强大,陈侯夹在两个大国之间,又是三恪的客人,所以齐桓公趁机提升他的地位,于是陈国的位次就排到了卫国之上。”然而,从庄公十五年到僖公年间,总共三十五年,有八次盟会陈国排在卫国之上,这不符合杜预的说法。陈国排在卫国之下,是常理。陈侯排在卫国之下,仅止于桓公十六年四月,另有说法。

滑国在今河南,睢县南二十里有古滑国,与公羊传所说的“公防”之滑不同。幽地是宋国的土地,公羊传作“公防”,许男之下“公谷”二传中有曹伯。

这是记载同盟开始的史事。

邾子克去世。

《左传》记载,周王派遣虢公命令晋国曲沃伯率领一军作为诸侯之长。郝仲舆说:“曲沃篡夺晋国,而周王命令奖励作乱,所以避讳不记载。齐桓公、晋文公受命成为诸侯之长,也不记载,就是这个意思。”

甲辰日,周僖王五年去世。

僖公十七年,齐桓公九年,晋武公三十九年去世,卫惠公二十三年,蔡哀侯十八年,郑厉公二十四年,曹庄公二十五年,陈宣公十六年,杞共公四年,宋桓公五年,秦德公元年,楚文公十三年。

春天,齐国人抓获了郑詹。

《左传》说“郑国不朝见”,大概是追究以前的事。郑国既然侵犯宋国,又不朝见齐国,郑詹自然难免被抓获。只是去年冬天,郑国刚刚在幽地结盟朝见,是否不朝见还难以确定,怎么会有在春天就指责他不朝见而抓获他的大臣呢?推测郑国虽然结盟,内心并未真诚服从,郑詹为国谋划,必定有二心,齐国因此抓获他,用来讨伐旧恶并震慑邪念。这与召陵之后讨伐陈国相同。《公羊传》《谷梁传》说是佞人前来,既没有足够的依据;《左传》“不朝见”的说法,也不够详尽。

夏天,齐国人在遂地被歼灭。

《谷梁传》记载,齐国人灭掉遂国,派人驻守。遂国的因氏给驻守的齐军喝酒并杀了他们,齐国人因此被歼灭。

苏子由说:“齐国人灭掉遂国并驻守,没有戒备。遂国的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向氏让齐国驻军喝醉并杀了他们。《春秋》记载‘齐人殱于遂’,是自取灭亡。《春秋》记载败亡,其中自取灭亡的有三种:齐人殱于遂,梁国灭亡,王师在茅戎战败。认为他们所处的境地,本来就是败亡之道,而不是敌人的罪过。”

殱,公羊传作瀐。

秋天,郑詹从齐国逃回鲁国。

郑国刚刚朝见齐国,齐国就抓获郑詹,以未显露的叛乱为由在情理上不顺,齐国无法解释,所以放走郑詹让他逃跑,这是齐国的谋略。有人因为逃跑而怪罪郑詹,因为接受逃亡者而怪罪鲁国,都是不了解当时的事实,所以如此。

詹,公羊传作瞻。

冬天,多麋鹿。

乙巳日,周惠王元年。

僖公十八年,齐桓公十年,晋献公诡诸元年,卫惠公二十四年,蔡哀侯十九年,郑厉公二十五年,曹庄公二十六年,陈宣公十七年,杞共公五年,宋桓公六年,秦德公二年,楚文公十四年。周僖王十七年去世,孙子惠王十八年即位。

春天,周王正月发生日食。

夏天,鲁公在济水以西追击戎人。

熊过氏说:“济水以西靠近鲁国,戎人在其南面且邻近鲁国,追击并记载时日,是表示时间久远的措辞。从此以后,鲁国讨伐戎人,最终不能成为鲁国的祸患。公羊子称赞鲁公不让戎人靠近我,是对的。”

《春秋》没有多余的言辞,说追击戎人,那么戎人前来,就可以知道了。《左传》认为是避讳,不对。

秋天,有蜮。

孔颖达说:《洪范传》说:“蜮像鳖有三只脚,生长在南越。南越妇女多淫乱,所以那里多‘蜮淫女’,是淫乱产生的地方。”陆玑《诗疏》说:“一名射影,在淮水中。人在岸上,影子映在水中,蜮射人的影子就杀人。有人说它含沙射人,进入皮肤肌肉,伤口像疥疮,全身‘蜮蜮’,所以成为灾祸。”

冬天,十月。

丙午日,周惠王二年。

僖公十九年,齐桓公十一年,晋献公二年,卫惠公二十五年,蔡哀侯二十年,郑厉公二十六年,曹庄公二十七年,陈宣公十八年,杞共公六年,宋桓公七年,秦宣公元年,楚文公十五年去世。

春天,周王正月。

夏天,四月。

秋天,公子结送陈国的陪嫁女子到鄄地,于是与齐侯、宋公结盟。

鄄是卫国的东部地区,知道陪嫁的是卫国女子。大夫家中没有陪嫁女子的事,知道陈人是陈君。鲁国接受了郑詹的逃亡,齐国人不高兴。听说齐宋正好在鄄地,自然应当前往听命。即使没有接受逃亡者的事,而霸主在前,外臣相遇,又怎么能不执鞭弭?一切听从霸主的命令。公子结前往结盟,对鲁国无益则可以,有害于鲁国则不可以。况且主盟的是齐国,允许就结盟,不允许就不结盟。公子结又怎么敢自己必定能成功呢?灌甫说:事后补救尚且不可,何况以大夫身份与诸侯结盟呢?这一年冬天,三国讨伐我国西部边境,大概是有原因导致的。错了!郑詹的逃亡,齐桓公为什么要讨伐鲁国?放走逃亡者,是他的本意。如果不讨伐鲁国,就不能树立威信。所以不得不讨伐。王元驭说:公子结以送陪嫁女子的事前往,非常细微。怎么因缘际会就与霸主结盟呢?《公羊传》说:大夫出境,有可以安定社稷、利于国家的事,可以专断。啖氏也说公子结为鲁国设立免除灾难的防备,为齐国谋划讲和的计策,所以《春秋》称赞公子结。如果这样,那么齐宋陈为什么冬天就来讨伐?又有人认为三国讨伐鲁国,是因为公子结不奉君命而专断。如果这样,那么齐桓公为什么不在盟会时斥责并断绝关系?而已经与他

盟矣,旋即背盟而来伐,安在其霸主哉?愚以为必有所谓,而史失之。朱子所谓《春秋》自有无定当处,盖正指此类耳。

译已经结盟了,随即就违背盟约前来攻打,哪里还称得上是霸主呢?我认为一定是有某种缘由,而史书遗漏了。朱子所说的《春秋》中自有难以确定是非对错的地方,大概正是指这类情况罢了。

董仲舒氏曰:「春秋固有常义,又有应变无遂事者。谓平生安宁也,专之可也。者谓救危除患也,进退在大夫者,率用兵也。徐行不及者,谓不以亲害尊,不以私妨公也。故公子结受命往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其事,从齐桓盟,春秋弗以为救荘公之危。公子遂命使京师,遂生事之晋,春秋非之。以为是时僖公安宁无危,而救有危而不专救,谓之不忠。无危而擅生事,是卑君。故此二臣俱生事,春秋有是有非,其义然也。」

  夫人姜氏如莒

或谓姜氏知齐不恱鲁,欲结齐而恱荘,不敢遽至于齐,而适莒以伺之。莒,近齐之国也。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齐欲结鲁,而鲁以前怨尚未决,然且讨受詹之罪,二者不得不伐。伐鲁者,求鲁也。熊过氏以为结盟欲缓师,而公不从,故卒见伐。又以齐侯不能勤王,而唯鲁之求,失所先后焉,误矣。

  此见伐之始

  丁未○惠王三年

二十年。○齐桓十二,晋献三,卫惠二十六,蔡穆侯肸元年,郑厉二十七,曹荘二十八,陈宣十九,杞共七,宋桓八,秦宣二,楚堵敖熊囏元年。

  春王二月

左传》郑伯和王室不克执燕仲父。

  夫人姜氏如莒

汪氏曰:「文姜以桓三年至自齐,至是盖年六十矣。淫姣之行,老而弥甚。比嵗如莒,备书不削。虽国恶,不容讳也。」唐武后年且八十,多选美少年为奉宸内供奉,丑恶无耻,不可胜纪。朱子纲目于武曌将殂之际,屡书「周以张易之为奉宸令」,「周赐张昌宗爵邺国公」,其亦《春秋》志姜氏如莒之遗防欤?

  夏齐大灾

齐灾何以书及我也?且齐、晋二伯,宋、陈三恪。《春秋》固谨书也。

左传》夏,郑伯遂以王归,王处于栎。

  秋七月

左传》王及郑伯入于邬,遂入成周,取其寳器而还。

  冬齐人伐戎

戎在徐州之域,最近齐,故先治之。家氏曰:周有子頽之乱,齐桓为伯主,若防闻知,郑伯、虢公胥命于弭,以兵讨乱,杀子頽,王入于王城,齐亦不能预也。齐桓之失于为义也多矣,此正论也。然齐桓霸图有渐,整顿家门,先为营窟,鲁、宋、谭、遂、郳、戎最为相近。谭、遂小国,则灭之以广土;宋、鲁大国,则亲之以连交;戎未可遽灭,亦不当为好,故伐以刼之,经营布置,为根本计。故是时,郑伯杀子頽,纳天王寜周室,此最美大之事。齐桓自度其力,寜让郑伯为之,而置不一问。齐桓自谋立国,固如此。

  戎谷作我

  戊申○惠王四年

二十有一年○齐桓十三,晋献四,卫惠二十七,蔡穆二,郑厉二十八卒,曹荘二十九,陈宣二十,杞共八,宋桓三,楚堵敖二。

  春王正月

先是,虢叔谓郑伯曰:「盍纳王乎?」至是,左传记「春,胥命于弭;夏,同伐王城」,则「胥命者」,相结言之意也。

  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左传》夏,同伐王城。郑伯将王,自圉门入;虢叔自北门入,杀王子頽及五大夫。王与之武公之畧,自虎牢以东。

郑伯之卒,齐侯之幸也。齐桓以郑不朝,执郑詹四年,未讨,而郑伯方执言仗义,讨贼纳主。齐桓曾无一介之使,以宁天王。使郑伯不卒,必将挟天子以令齐侯。齐侯何辞以对?故曰:「郑伯之卒,齐桓之幸也。」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冬十有二月▯郑厉公

王氏曰:「据左氏,郑伯有纳惠王之功勲在王室,然不免諡为厉者,其始以赂而簒立,中以虐而出奔。周室虽衰,公议尚在,臣子私諡,不敢妄加美名,古意犹可攷也。」

  已酉○惠王五年

二十有二年○齐桓十四,晋献五,卫惠二十八,蔡穆三,郑文公捷元年,曹荘三十,陈宣二十一,杞惠公元年,宋桓十,秦宣四,楚堵敖三。

  春王正月肆大眚

姜廷善曰:「书」称「眚灾肆赦」,「眚」过误也,大过误当赦者也。季氏曰:「以荘公防年嗣位,制于文姜,羣臣不恊,其国人陷于大过误者多矣。至是文姜既没,于是肆赦大眚焉。」书盖予之之辞,第以为繇于齐令,则未必然也。

灌甫曰:“惠王以

译董仲舒说:“《春秋》既有固定的常理,又有根据时势变化而不拘泥于既定行事的原则。所谓‘常理’,是指国家平时安宁无事,此时君主可以专断独行。所谓‘应变’,是指拯救危难、消除祸患,此时进退决策权在大夫手中,通常是用兵。行动迟缓赶不上时机的,是指不因为亲情而损害尊位,不因为私欲而妨碍公义。所以公子结奉命前往鄄地送陈国的陪嫁女子,却擅自完成使命,跟随齐桓公结盟,《春秋》不认为这是为了拯救庄公的危难。公子遂奉命出使京师,却擅自生事前往晋国,《春秋》对此予以批评。这是因为当时僖公安宁无危,而在有危难时不专断救援,称为不忠;在没有危难时擅自生事,是轻视君主。因此这两位臣子都擅自生事,《春秋》有肯定也有否定,其义理就是这样。”

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有人说姜氏知道齐国对鲁国不满,想要结交齐国以取悦庄公,但不敢直接到齐国,于是前往莒国来观察动静。莒国是靠近齐国的国家。

冬天,齐国人、宋国人、陈国人攻打我国西部边境。

齐国想要结交鲁国,但鲁国以前的怨恨尚未解决,然而齐国还要讨伐接受詹子贿赂的罪行,这两者使得齐国不得不攻打。攻打鲁国,是为了求得鲁国的顺从。熊过认为齐国结盟是想缓和军事行动,但鲁公不听从,所以最终被攻打。又认为齐侯不能勤于辅佐周王,却只追求鲁国,颠倒了主次,这是错误的。

这是被攻打开始的记载。

丁未日。周惠王三年。

鲁庄公二十年。齐桓公十二年,晋献公三年,卫惠公二十六年,蔡穆侯肸元年,郑厉公二十七年,曹庄公二十八年,陈宣公十九年,杞共公七年,宋桓公八年,秦宣公二年,楚堵敖熊囏元年。

春季,周历二月。

《左传》记载:郑伯与王室和解,没能拘捕燕仲父。

夫人姜氏前往莒国。

汪氏说:“文姜在桓公三年从齐国回来,到这时大概六十岁了。淫乱的行为,年老反而更加严重。接连几年前往莒国,史书详细记载不予删削。虽然是国家的丑事,也不容许隐瞒。”唐武后年纪将近八十,还多选美少年做奉宸内供奉,丑恶无耻,不可胜数。朱熹《纲目》在武曌将死之际,屡次记载“周任命张易之为奉宸令”,“周赐张昌宗爵位邺国公”,这也是《春秋》记载姜氏前往莒国的遗意和防备吧?

夏季,齐国发生大灾。

齐国的灾祸为什么要记载到我国呢?况且齐、晋是两位霸主,宋、陈是三个重要诸侯国。《春秋》本来就会谨慎记载。

《左传》记载:夏季,郑伯于是护送周王回国,周王居住在栎邑。

秋季,七月。

《左传》记载:周王和郑伯进入邬地,于是进入成周,取回宝器后返回。

冬天,齐国人攻打戎族。

戎族在徐州地域,离齐国最近,所以先整治他们。家氏说:周朝有子颓之乱,齐桓公作为霸主,如果事先听闻知道,郑伯、虢公在弭地相约,用兵讨伐叛乱,杀死子颓,周王进入王城,齐国也不能参与。齐桓公在道义上的失误很多,这是正确的评论。然而齐桓公的霸业是逐步建立的,整顿内部,先为自己营建巢穴,鲁、宋、谭、遂、郳、戎最为相近。谭、遂是小国,就灭掉它们以扩大领土;宋、鲁是大国,就亲近它们以联合交好;戎族还不可以立即灭掉,也不应当与之友好,所以攻打它以胁迫他们,经营布置,为根本打算。所以这时,郑伯杀死子颓,迎立天王安定周室,这是最美大的事情。齐桓公自估量力,宁愿让郑伯去做,而置之不问。齐桓公为自己谋划立国,本来就是这样。

戎谷写成“我”。

戊申日。周惠王四年。

鲁庄公二十一年。齐桓公十三年,晋献公四年,卫惠公二十七年,蔡穆侯二年,郑厉公二十八年去世,曹庄公二十九年,陈宣公二十年,杞共公八年,宋桓公三年,楚堵敖二年。

春季,周历正月。

在此之前,虢叔对郑伯说:“何不迎立周王呢?”到这时,《左传》记载“春季,在弭地相约;夏季,共同攻打王城”,那么“相约”是互相结盟的意思。

夏季,五月辛酉日,郑伯突去世。

《左传》记载:夏季,共同攻打王城。郑伯护送周王,从圉门进入;虢叔从北门进入,杀死王子颓和五大夫。周王把武公的封地,从虎牢以东赐给他。

郑伯的去世,是齐桓公的幸运。齐桓公因为郑国不朝见,拘禁郑詹四年,没有讨伐,而郑伯正执言仗义,讨伐贼寇迎立君主。齐桓公曾没有派一个使者去安定天王。如果郑伯不去世,必将挟持天子来命令齐桓公。齐桓公用什么言辞来应对?所以说:“郑伯的去世,是齐桓公的幸运。”

秋季,七月戊戌日,夫人姜氏去世。

冬季,十二月。郑厉公。

王氏说:“根据《左氏春秋》,郑伯有迎立惠王的功勋在王室,然而不免谥号为厉,是因为他起初靠贿赂篡位,中间因暴虐而出奔。周室虽然衰微,公议尚存,臣子私下谥号,不敢妄加美名,古人的心意还可以考证。”

已酉日。周惠王五年。

鲁庄公二十二年。齐桓公十四年,晋献公五年,卫惠公二十八年,蔡穆侯三年,郑文公捷元年,曹庄公三十年,陈宣公二十一年,杞惠公元年,宋桓公十年,秦宣公四年,楚堵敖三年。

春季,周历正月,大赦。

姜廷善说:“《尚书》称‘灾祸过失大赦’,‘眚’是过失,大过失应当赦免。季氏说:‘因为庄公刚即位,受制于文姜,群臣不和,国内的人陷入大过失的很多。到这时文姜已经去世,于是大赦大过失。’《春秋》大概是赞许的言辞,但认为这是由于齐国的命令,则不一定如此。”

灌甫说:“惠王因为

子頽之乱播迁于栎,去年春,虢、郑纳王于王城。以国未靖,故为大眚,以安反侧之心耳。则肆大眚为周王之事矣,是也。所谓以内辞书者欤?”啖氏曰:“肆者,放也;眚者,过也。如今之赦尔。《公羊》云:‘忌省有何义乎?’谓纵释有罪恶人,幸免,则所肆当云大罪,何云大眚乎?”

译子颓作乱,周王流亡到栎邑。去年春天,虢国和郑国把周王迎回王城。因为国家尚未安定,所以颁布大赦令,用来安抚那些心怀异志的人罢了。那么,颁布大赦是周王的事情,这是对的。这大概就是所谓用内辞来记载吧?”啖氏说:“‘肆’是释放的意思;‘眚’是过错的意思。就像现在的赦免一样。《公羊传》说:‘忌省有什么含义呢?’意思是说,纵容释放有罪的人,使他们侥幸免罪,那么所释放的应当说是大罪,为什么说大眚呢?”

眚公作省

  癸丑▯我小君文姜

王樵氏曰: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易之以諡。末世滋滥,諡不应实。爰及妇人,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諡,取其夫諡冠于姓之上。《诗》称荘姜、宣姜、共姜,《春秋》宋共姬,即其义也。妇人法无諡也,生以夫国冠之,韩姞、秦姬是也;死以夫諡冠之,荘姜、定姒是也。末世别为作諡,如景王未崩妻称穆后,皆非礼也。鲁文姜弑逆淫乱之人,得罪宗庙,国人之所不容,今不诛而死,纵以子母之故,不忍弃絶▯之足矣,又别为之諡曰「文」,而不复系以桓公,可乎?自是鲁国从而效尤,哀姜、成风、声姜、敬嬴、齐姜、穆姜、齐归,皆别立諡,不复系于夫,且妾母当之,不正益甚矣。

  陈人杀其公子御冦

左氏载陈人杀其太子御冦,则应书君杀世子,今曰陈人杀公子,则国乱无政,众人擅杀而不书于其君,是矣。若以君父讨而当罪,虽专杀无议也,必杀之以非罪而后书。今御冦书人以杀与讨乱同文,又公子完为其党亦不书奔,则是以乱讨而非其罪者也。杜云:陈氏恶杀太子之名,故以国讨公子,告非也。苟杀太子而赴以公子,圣人安得不改正之耶?考史,陈宣欲立嬖姬子欵,国人党邪助之,是时宣公之志未形,国人擅杀之迹甚着,故不与晋申生、宋痤一例。熊过氏曰:左氏以御冦为太子,则与晋申生、宋痤同,皆应直称君杀世子者。若他人杀之,如陈公子招杀陈世子▯师,则不言其实公子也。则如陈人杀公子过亦不言其,今陈人杀而曰其,疑下有大夫之阙文也。是时陈从霸令,数有防盟,御冦贵卿从事,意者国人不欲如蔡杀公子爕之类欤?陈齐方睦,而陈之贵卿见杀,不闻齐人之见讨也,其为霸国亦未尽矣。张氏曰:不称世子,未誓于天子也,未誓则称公子,重王命也。御冦乃君之适嗣,为一国之储贰,而众人得以杀之,则其所以自处必有失其道者矣。故刘氏讥御冦之为人子,足以杀其身,而春秋畧杀者之罪也。左传:陈公子完与颛孙奔齐,颛孙自齐来奔,齐使敬仲为工正。

  此书专杀之始

  御公谷作御

  夏五月

春秋无事,以首时称者五十九,惟此书五月,昭十年书十二月,不误则有脱焉,非孔子故存之也。

  秋七月丙申及齐髙傒盟于防

此盟,《左传》无明文,而《公谷皆以为公是也。荘公受制于母,必使待婚齐女,防中与大夫盟而求婚,不书,公讳防时图婚也。若曰讳与大夫盟,则诸侯固有盟者矣。按公是年三十五嵗,或继娶欤?史不书欤?不然,未有国君而愆期若此也。

  冬公如齐纳币

纳币,大夫之事也。防中纳币,尤非也。

汪氏曰:汉惠帝制于吕氏,立姊鲁元公主女为后,虽娶甥女而不顾,与荘公事颇相类。

  春秋辩义卷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七    明 卓尔康 撰

  荘公三

  庚戌○惠王六年

二十有三年○齐桓十五,晋献六,卫惠二十九,蔡穆四,郑文二,曹荘三十一卒,陈宣二十二,杞惠二,宋桓十一,秦宣五,楚成王頵元年○二十二年,楚熊恽弑其兄堵敖代立,今年是为楚成王元年。

  春公至自齐

鲁自荘十三年盟柯始,与齐桓盟防者十,如齐者二,而皆不书至。至荘二十二年之纳币,二十三年之观社,二十四年之逆女与遇谷盟扈,前后错列于经,更皆书至。盖以纳币、观社、逆女三行非礼,故书至,以见公过。且借是见十二防盟不书至,以显信桓之义。更快赵子常所谓「以不书至为恒,则以书至为义」是也。

  祭叔来聘

祭叔来聘,不称使。陈氏传曰:“聘,未有不称使者,其不称使,何?私相为好也。”非也。聘问大典,非人臣所得自私者,何以不书“天王使”?盖有为人君所特遣,则称“天王”;有举常行公事,则不必称“天王”。如今时有钦差,有部差,有特差,有年例差。岂钦差、特差为君所遣,而部差、年例差乃人臣自行耶?为此说者,亦闇矣。

译眚公作省

癸丑〇我小君文姜

王樵氏说:周人用避讳来侍奉神灵,人死后最终要避讳其名,所以用谥号来替代。末世谥号泛滥,谥号与事实不符。甚至波及妇人,妇人按礼没有对外交往的行为,应当依附于丈夫的谥号,取丈夫的谥号冠在姓氏之上。《诗经》称荘姜、宣姜、共姜,《春秋》称宋共姬,就是这个道理。妇人按法没有谥号,生前用丈夫的国名冠在姓氏之上,如韩姞、秦姬就是这样;死后用丈夫的谥号冠在姓氏之上,如荘姜、定姒就是这样。末世另外为妇人作谥号,如景王未死时妻子就称穆后,都不合礼。鲁文姜是弑君叛逆、淫乱之人,得罪了宗庙,国人不能容忍,如今没有诛杀她而死,即使因为母子之情,不忍心抛弃断绝关系也就够了,又另外给她作谥号叫“文”,而不继续依附桓公,可以吗?从此鲁国跟着效仿,哀姜、成风、声姜、敬嬴、齐姜、穆姜、齐归,都另外立谥号,不再依附于丈夫,而且妾母也享受这种待遇,不正经的情况更加严重了。

陈人杀其公子御冦

《左传》记载陈国人杀了太子御冦,那么应当记载为君杀世子,如今说陈国人杀了公子,说明国家混乱没有政令,众人擅自杀人而不归咎于国君,这是对的。如果因为是君父讨伐而应当获罪,即使专断杀人也没有异议,一定要杀得没有罪过才记载。如今御冦被记载为被国人所杀,与讨伐叛乱的文辞相同,而且公子完作为他的同党也没有记载出逃,这说明是以叛乱讨伐他,认为他没有罪过。杜预说:陈氏厌恶杀太子的名声,所以用国法讨伐公子,报告说不是国君杀的,这是不对的。如果杀了太子却上报说是杀了公子,圣人怎么可以不改正呢?考察史实,陈宣公想立宠妾的儿子陈欵,国人偏袒邪恶帮助他,当时宣公的意图尚未显露,国人擅自杀人的迹象非常明显,所以不与晋申生、宋痤的情况相同。熊过氏说:《左传》把御冦当作太子,那么与晋申生、宋痤相同,都应当直接称为君杀世子。如果是别人杀了他,如陈公子招杀陈世子师,就不说他是真正的公子。那么像陈人杀公子过也不说他是,如今陈人杀而说“其”,怀疑下面有大夫的缺文。当时陈国服从霸主命令,多次有防备盟约,御冦是贵卿从事,也许国人不想像蔡国杀公子爕那样吧?陈国与齐国正和睦,而陈国的贵卿被杀,没听说齐国人讨伐,这说明霸主国家也没有尽到责任。张氏说:不称世子,是因为没有向天子宣誓,没有宣誓就称公子,重视王命。御冦是国君的嫡嗣,是一国的储君,却被众人所杀,那么他自处必定有失道之处。所以刘氏讥讽御冦作为儿子,足以招致杀身之祸,而《春秋》略去了杀他的人的罪责。《左传》:陈公子完与颛孙逃到齐国,颛孙从齐国来投奔鲁国,齐国派敬仲担任工正。

这是专断杀人的开始

御公谷作御

夏五月

《春秋》无事,以首时称的有五十九次,只有这里记载了五月,昭公十年记载了十二月,如果没有错误就是有脱漏,不是孔子故意保留的。

秋七月丙申及齐髙傒盟于防

这次盟会,《左传》没有明确记载,而《公羊传》《谷梁传》都认为公是对的。荘公受制于母亲,必定让他等待娶齐国女子,在防中与大夫盟会并求婚,没有记载,是公避讳在防时图谋婚事。如果说避讳与大夫盟会,那么诸侯本来就有盟会的。查考公这一年三十五岁,也许是继娶吗?史书没有记载吗?不然,没有国君像这样错过婚期的。

冬公如齐纳币

纳币,是大夫的事情。在防中纳币,尤其不对。

汪氏说:汉惠帝受制于吕氏,立姐姐鲁元公主的女儿为皇后,虽然娶了外甥女而不顾,与荘公的事颇为相似。

春秋辩义卷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七 明 卓尔康 撰

荘公三

庚戌○惠王六年

二十有三年○齐桓十五年,晋献公六年,卫惠公二十九年,蔡穆侯四年,郑文公二年,曹荘公三十一年卒,陈宣公二十二年,杞惠公二年,宋桓公十一年,秦宣公五年,楚成王頵元年○二十二年,楚熊恽弑其兄堵敖代立,今年是为楚成王元年。

春公至自齐

鲁国自从荘公十三年盟柯开始,与齐桓公在防盟会的有十次,到齐国的有两次,都不记载“至”。直到荘公二十二年纳币,二十三年观社,二十四年迎娶女子与在谷相遇、在扈盟会,前后交错记载于经文中,都记载了“至”。大概因为纳币、观社、迎娶女子三件事不合礼,所以记载“至”,以显示公的过错。并且借此显示十二次防盟不记载“至”,以彰显信任桓公的道义。赵子常所谓“以不记载至为常态,那么记载至就是道义”的说法是正确的。

祭叔来聘

祭叔来聘问,不称“使”。陈氏传曰:“聘问,没有不称‘使’的,为什么不称‘使’?是私下交好。”不对。聘问是大典,不是人臣可以私相授受的,为什么不书“天王使”?大概有被国君特别派遣的,就称“天王”;有执行常规公事的,就不必称“天王”。就像现在有钦差,有部差,有特差,有年例差。难道钦差、特差是君所派遣,而部差、年例差是人臣自行吗?说这种话的人,也太愚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