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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辩义十七

春秋辩义卷十六   明 卓尔康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89–404 段

道矣。黄正宪氏则曰:妇以嫡为姑,出姜文公之嫡配,齐姜之姑也。出姜在齐,姑在则称妇,故曰妇姜。至自齐,见敬嬴不得妇之也,则又巧言矣。

译合乎礼道了。黄正宪先生说:妇人以嫡母为婆婆,出姜是齐文公的嫡配,也就是齐姜的婆婆。出姜在齐国时,婆婆在世,所以称她为妇,因此叫作“妇姜”。当她从齐国回来,见到敬嬴不能以婆婆之礼待她,便又巧言辩解了。

夏季孙行父如齐

胡传经书行父如齐而不言其故,谓纳赂以请防者,传也。经有不待传而著者,比事以观,斯得矣。下书公防齐侯于平州,则知此防行父请之也。又书齐人取济西田,则知其请葢以赂也。虽微传,其事着矣。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

左传》讨不用命者,放胥甲父于卫,而立胥克。先辛奔齐。

胡传:秦、晋战于河曲,挠防骈之谋者,赵穿也。若讨其不用命,则当以穿为首,治军门之呼,贬可矣。而独放胥甲父,则以赵盾当国,穿其族子,而盾庇之也。

  公防齐侯于平州

  左传以定公位

熊过氏曰:「平州,齐地。后汉志:琅琊阳都有牟台。注云:平州在县西。杜元凯注以为泰山牟县,不知何据。平州在今泰安州境内。」

  公子遂如齐

  左传如齐拜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商人杀舎归,叔姬鲁畏缩隠忍而不较,故仲遂弑恶归,出姜齐亦贪利隠忍而不较,若相报复然,望国伯裔党恶如此,于他国何诛?

  秋邾子来朝

灌甫曰:「邾自僖文之世,常与鲁抗。今公立而来朝,畏齐也。畏者何?齐啖鲁之利,而使之朝也。夫邾不能强为善,而为人屈事,簒逆耻也。」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

左传》宋人之弑昭公也,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宋,宋及晋平。宋文公受盟于晋,又防诸侯于扈,将为鲁讨齐,皆取赂而还。郑穆公曰:“晋不足与也。”遂受盟于楚。陈共公之卒,楚人不礼焉。陈灵公受盟于晋。秋,楚子侵陈,遂侵宋。

文襄之后,晋徳虽衰,以大国之力,再世盟主之威,诸侯未敢以为不足与也。郤缺一出于承筐,而卫侯、郑伯奔走求平,以义服之,于霸业可兴矣。夫何有赵盾者败之乎?彼齐弑其君,舎宋弑君,昭公合诸侯以讨之,岂非义举也?文十五年、十七年,二扈之盟,取赂而还。楚人曰:“北方可图也。”今郑伯曰:“晋不足与也。”其应如向,岂可诬哉?传虽称为郑穆公,然无足据。书人或微者,非贬也。书遂急,后事之辞,意初不在陈也。郑、陈、宋皆新城从晋之国,而郑独改事楚矣。楚庄灭庸,首结秦、巴以侵中国之西,今侵陈、宋,又结郑以侵中国之东。秦、郑既服,东西势合,而后趋中国耳。姜廷善曰:“按齐桓侵蔡而遂伐楚,以蔡近而楚逺,有事于楚,道先繇蔡也。楚庄侵陈而遂侵宋,以陈近而宋逺,有事于宋,道先繇陈也。侵蔡伐楚,盖齐桓之图伯;侵陈侵宋,葢楚庄之图伯也。以天下之患,莫大于楚;以中国之枢,实在于宋故也。”后十五年而晋楚平,后五十年而晋楚同盟于宋。然则楚之有事于宋也,非楚庄所以争伯也欤?

  晋赵盾帅师救陈

左氏救陈、宋而经止书救陈者?何?楚之伐宋,必越陈而后至。盾谋救陈,则宋围自解矣。救本不至宋,故不书宋也。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防晋师于棐林,伐郑。

左传》楚蒍贾救郑,遇于北林,囚晋解扬。晋人乃还。《胡传》列数诸侯而防晋赵盾。《谷梁子》以为大赵盾之事,以其大之也,故曰“师”。此说非也。《春秋》立法,君为重,而大夫与师其体敌。列数诸侯于帅师之下,而又书大夫名氏,则臣疑于君,而不可为训。其曰“防晋师”,此乃谨礼于微之意矣。

此赵盾帅师而书晋师。公羊曰:「君不防大夫之辞也。」谷梁曰:「大赵盾之事也。」胡氏曰:「列数诸侯而又书大夫之名氏,则臣疑于君,不可为训也。」卓子曰:「皆非也。上已书晋赵盾帅师矣,此蒙上文也。大夫兴师,其体敌也。春秋至此时,政在大夫矣,乌能令其不防诸侯也。」

斐林乡杜云,在荥阳苑陵县。葢在今阳武、中牟之间。棐公作斐。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晋伯衰,楚方强,齐、宋皆弑其君,鲁事齐甚谨,晋不得不虞。秦固欲求成于秦也。赵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吾以求成焉。”左氏明载是事,诸家必辨其为无不知,何解?若曰盾谋专兵事诚有之,然能柄国者自能本兵也,岂必▯师于外乃可专兵乎?至熊氏曰:

译夏季,孙行父前往齐国。

胡安国的《春秋传》说:经文记载孙行父前往齐国,却没有说明原因,说他是为了纳贿赂而请求救援防地,这是《左传》的说法。经文中有些事情不需要《传》来解释就已经很明白了,通过比较相关事件来观察,就能明白。下文记载鲁公在平州与齐侯会盟,由此可知这次救援防地是孙行父请求的。又记载齐国人夺取了济西的土地,由此可知他的请求大概是用贿赂换来的。即使没有《传》,这件事也很明显了。

晋国将大夫胥甲父放逐到卫国。

《左传》说:讨伐不服从命令的人,将胥甲父放逐到卫国,并立胥克为大夫。先辛逃奔到齐国。

胡安国的《春秋传》说:秦国和晋国在河曲作战,破坏防骈计谋的是赵穿。如果讨伐不服从命令的人,应当以赵穿为首,惩治他在军门呼喊的行为,加以贬斥就可以了。却只放逐胥甲父,这是因为赵盾执掌国政,赵穿是他的族子,赵盾庇护他。

鲁公在平州与齐侯会盟。

《左传》说:为了确定鲁公的君位。

熊过说:“平州,是齐国的地方。《后汉书·郡国志》记载:琅琊郡阳都有牟台。注解说:平州在县城西边。杜预注释认为是泰山牟县,不知道依据是什么。平州在今泰安州境内。”

公子遂前往齐国。

《左传》说:前往齐国拜谢达成盟约。

六月,齐国人夺取了济西的土地。

商人杀害了舎归,叔姬因为鲁国畏缩隐忍而不计较,所以仲遂弑杀鲁昭公,姜氏出逃;齐国也贪图利益隐忍而不计较,好像互相报复一样。像齐国这样的大国带头作恶,对于其他国家还有什么可谴责的呢?

秋季,邾子前来朝见。

灌甫说:“邾国自僖公、文公时代,常常与鲁国抗衡。现在新君即位就来朝见,是畏惧齐国。畏惧什么呢?齐国用利益引诱鲁国,让鲁国去朝见。邾国不能强行做善事,却为了别人而屈身侍奉,这是篡逆的耻辱。”

楚子、郑人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

《左传》说:宋国人弑杀昭公时,晋国荀林父率领诸侯的军队讨伐宋国,宋国与晋国讲和。宋文公在晋国受盟,又在扈地会盟诸侯,准备为鲁国讨伐齐国,都是索取贿赂后返回。郑穆公说:“晋国不值得交往。”于是接受楚国的盟约。陈共公去世,楚国人对他不礼貌。陈灵公接受晋国的盟约。秋季,楚子侵犯陈国,接着侵犯宋国。

晋文公、晋襄公之后,晋国的德行虽然衰退,但凭借大国的力量,两代盟主的威望,诸侯不敢认为晋国不值得交往。郤缺一次在承筐中献物,卫侯、郑伯就奔走求和,用道义使他们信服,霸业可以兴起了。为什么赵盾会败坏它呢?齐国弑杀其君,宋国弑杀其君,昭公会合诸侯去讨伐他们,难道不是正义的举动吗?文公十五年、十七年,两次在扈地会盟,索取贿赂后返回。楚国人说:“北方可以图谋了。”现在郑伯说:“晋国不值得交往。”其反应如此迅速,难道可以欺骗吗?《传》虽然称为郑穆公,但没有足够的依据。记载“人”或者地位卑微的人,并不是贬斥。记载“遂”表示紧急,是后续事件的措辞,意思起初并不在陈国。郑、陈、宋都是新归附晋国的国家,而只有郑国改事楚国。楚庄王灭掉庸国,首先联合秦国、巴国以侵犯中原的西部,现在侵犯陈、宋,又联合郑国以侵犯中原的东部。秦国、郑国已经臣服,东西势力合流,然后才趋向中原。姜廷善说:“按照齐桓公侵犯蔡国进而讨伐楚国,是因为蔡国近而楚国远,有事于楚国,道路先经过蔡国。楚庄王侵犯陈国进而侵犯宋国,是因为陈国近而宋国远,有事于宋国,道路先经过陈国。侵犯蔡国讨伐楚国,大概是齐桓公图谋霸业;侵犯陈国侵犯宋国,大概是楚庄王图谋霸业。因为天下的祸患,没有比楚国更大的;因为中原的枢纽,实在在于宋国。”十五年后晋楚讲和,五十年后晋楚在宋国结盟。那么楚国在宋国有事,难道不是楚庄王争夺霸业的原因吗?

晋国赵盾率领军队救援陈国。

《左传》说:救援陈国、宋国,而经文只记载救援陈国,为什么呢?楚国讨伐宋国,必定越过陈国才能到达。赵盾谋划救援陈国,那么宋国的包围自然就解除了。救援本来不到宋国,所以不记载宋国。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在棐林会合晋国的军队,讨伐郑国。

《左传》说:楚国蒍贾救援郑国,在北林相遇,囚禁了晋国的解扬。晋国人于是返回。《胡传》列举诸侯而会合晋国的赵盾。《谷梁子》认为这是推崇赵盾的事情,因为推崇他,所以说“师”。这种说法不对。《春秋》确立法度,君主为重,而大夫与军队地位相当。列举诸侯在率领军队之下,又记载大夫的名氏,那么臣子就疑似君主,不可以作为训诫。说“会合晋国的军队”,这是细微之处谨慎守礼的意思。

这是赵盾率领军队而记载为晋国的军队。《公羊传》说:“君主不会会合大夫的措辞。”《谷梁传》说:“推崇赵盾的事情。”胡氏说:“列举诸侯又记载大夫的名氏,那么臣子就疑似君主,不可以作为训诫。”卓子说:“都不对。上面已经记载晋国赵盾率领军队了,这里是承袭上文。大夫兴师,地位相当。《春秋》到这个时候,政令在大夫手中,怎么能命令他不与诸侯会合呢。”

斐林乡杜云,在荥阳苑陵县。大概在今阳武、中牟之间。棐公作斐。

冬季,晋国赵穿率领军队侵犯崇国。

晋国霸业衰退,楚国正强盛,齐国、宋国都弑杀了他们的君主,鲁国侍奉齐国非常谨慎,晋国不得不担忧。秦国本来就想与晋国讲和。赵穿说:“我侵犯崇国,秦国危急,崇国必定救援它,我借此来求取讲和。”《左传》明确记载了这件事,各家必定辩驳说这是无稽之谈,怎么解释呢?如果说赵盾谋划专掌兵权确实有这件事,然而能执掌国政的人自然能根本掌握兵权,难道一定要在外领兵才可以专掌兵权吗?至于熊氏说:

“崇秦之服属,今西安府鄠县去晋逺,是时秦已自秦迁雍,晋渡河必道雍而后及崇,非重兵不可深入,欲以求成,何其迂哉?”则又执矣。晋既与秦为难,借入崇以动秦,如崇未服,则以崇为端,可以刼秦制胜;崇已服,则以崇为顿,可以掠秦使败,撤兵而去;崇为留后,可以遥为向应。宋范仲淹筑大顺城于贼腹,以制元昊,亦是此意。譬之奕棋,固有势子,此兵法也。熊氏以崇与秦逺非其所及,岂知兵者哉?且秦晋隔河,上流下流无不可济,或从天而降,或假道以谋,何以知其必不能侵崇也?

译推崇秦国对崇国的隶属关系,如今西安府鄠县距离晋国遥远,当时秦国已从秦地迁都至雍地,晋国渡过黄河必定要经过雍地然后才能到达崇国,没有重兵是无法深入其中的,想要以此求得成功,是多么迂腐啊?这又是固执己见了。晋国既然与秦国为敌,借由进入崇国来牵动秦国,如果崇国尚未归服,就以崇国为借口,可以胁迫秦国从而取胜;如果崇国已经归服,就以崇国为据点,可以掠夺秦国使其败退,然后撤军离去;崇国作为后援,可以远远地互相呼应。宋代范仲淹在贼寇腹地修筑大顺城,用来制约元昊,也是这个意思。好比下棋,本来就有布局的棋子,这是兵法。熊氏认为崇国与秦国相距遥远,不是晋国所能触及的,哪里算得上懂得用兵的人呢?况且秦国与晋国隔着黄河,上游下游没有不可渡河的地方,或者从天而降,或者借道图谋,怎么知道晋国一定不能侵犯崇国呢?

崇公作栁

  晋人宋人伐郑

左氏《晋人伐郑》以报北林之役,谷梁《伐郑》所以救宋也。王樵氏曰:「按是时楚师去宋久矣,故伐郑而宋与焉。使楚尚在宋,宋何暇伐郑乎?自古未有国方受兵,乃伐他国以自救之理。」

同一伐郑也,而事不同。家氏曰:郑背华而即夷,诸侯防晋而讨之,公也。晋受宋赂而辅之,簒。今复偕宋伐郑,非也。葢郑可伐也,为宋而伐郑,则不可也。

左传》于是晋侯侈,赵宣子为政,骤諌而不入,故不竞于楚。

  甲寅○匡王六年崩

二年。○晋灵十四,弑齐惠二,卫成二十八,蔡文五,郑穆二十一,曹文十一,陈灵七,杞桓三十,宋文四,秦共二,楚庄七。

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灌甫曰:「自棐林之役,宋与郑三战皆北。华元卒为郑获,非宋之不利,实中国之耻也。故详书其事。郑从夷猾夏之罪,不待贬絶而自着矣。」按《谷梁》以韩战不书「师败」而书「获」,为晋侯失民;此战先书「师败」而后书「获」,为华元得众。

大棘城在今开封府宁陵县西南七十里。

  秦师伐晋

  左传以报崇也遂围焦

吕氏曰:晋文之欲与楚争也,必得秦而后敢战。殽函之役,晋襄度浅,而先轸诸人见利乗便,自是报复无己。楚方陵驾中国,郑复背晋从楚,以侵陈、宋矣。晋将与楚争,则通秦以轧楚可也;否则置秦而勿问可也。而穿兴侵崇之谋,盾也聴之,是又啓秦之争也。宋方败于郑,而晋复病于秦,非自取之耶?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左传》楚鬭椒救郑,赵盾曰:“彼宗竞于楚,殆将毙矣,姑益其疾,乃去之。”

晋灵不君,不竞于楚。盾为元帅,揽权于内,取赂于外。既不正身率物,而又偷于为政。如去年棐林之役,则楚囚解扬,晋师即还。及今鬭椒救郑,又曰:“彼宗竞于楚,殆将毙矣。”凡事苟且退避,借端塞责,似家门有事,不可久离者,岂君虐国乱,盾固有虞心耶?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臯。

董仲舒氏曰:「春秋之道,视心所惑,立说以大明之。今赵贤而不遂于理,皆见其善,莫知其罪,故因其所贤而加之大恶,系之重罪,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曰:吁!臣道之大义,父子之道,乃至于此。此所由恶薄而责之厚也。他国不讨贼者,诸斗筲之民,何足筭哉?弗系人数而己

赵孟虽非知道纯臣,然立国安君,忧心假寐,庶几以社稷自任者,即传所载灵公避弹丸杀宰夫事,若在后世不过一嬉戯小虐耳。盾辄以为忧,不忘恭敬,则其处心立行可知矣。弑君大恶,即凶逆者犹思避其名,况盾乎?如果盾有是心,亦必授穿以意,身故伪亡,一一与穿计定,乃足济也。今晋侯饮酒伏甲攻之事起仓卒,幸而得亡,不然盾之肉饱▯腹矣。安能预计其不死于獒而得越境耶?穿固无赖凶徳,前驱或杀之流也将追。秦军不待元帅之命而以其属出,晋军欲薄秦师,穿当军门呼以沮成筭。平时不法,盾付不知,因盾之出而亟顾家门,惧于徴死,遂行大事。固小人事势所必至耳。使盾不反国越境他徃,则此身已外于名禄之▯,自别于公行之族,超然如季札公子鱄一流,谁得议之?不出于此,尚贪政柄,即使归而讨罪,亦不足赎。彼卫君晋昭何尝不归杀下手者以自明耶?太史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孔子曰:「惜也,越境乃免。」《史记》録晋人之言曰:「盾虽不知,犹为贼首。」此先王所以明臣妾之礼,杜弑逆之原,天理人情,史书律法俱应尔尔。《谷梁》曰:「于盾也见忠臣之至,于世子止见孝子之至。」两言阐义,殆尽矣。诸儒乃谓「四海之外无所逃罪,为法受恶」,非圣人语,则予之惑也滋甚。夫盾之所以不免于罪者,止恋此正卿耳。若已越境,恶得有卿?既不为卿,弑君何为?故曰:「越境乃免。」夫盾不欲弑君者,心也。穿弑君而书其重,盾不得不受弑逆之罪者,法也。故曰:「为法受恶。」

译崇公作栁

晋国人、宋国人攻打郑国

《左传》记载“晋国人攻打郑国”是为了报复北林之战,《谷梁传》记载“攻打郑国”是为了救援宋国。王樵说:“考察当时楚国的军队离开宋国已经很久了,所以攻打郑国而宋国参与。假使楚国还在宋国,宋国哪有闲暇去攻打郑国呢?自古以来,没有国家正遭受军事进攻,却攻打其他国家来自救的道理。”

同样是攻打郑国,但事情不同。家氏说:郑国背离华夏而亲近夷狄,诸侯防备晋国并讨伐它,这是公正的。晋国接受宋国的贿赂而辅助它,这是篡夺。现在又联合宋国攻打郑国,是不对的。大概郑国是可以讨伐的,但为了宋国而讨伐郑国,则是不可以的。

《左传》记载,于是晋侯奢侈,赵宣子执政,屡次劝谏而不被采纳,所以不能与楚国竞争。

甲寅年○周匡王六年去世

周匡王二年。○晋灵公十四年,齐惠公二年,卫成公二十八年,蔡文公五年,郑穆公二十一年,曹文公十一年,陈灵公七年,杞桓公三十年,宋文公四年,秦共公二年,楚庄王七年。

春季,周王二月壬子日,宋国华元率领军队,与郑国公子归生率领军队,在大棘交战。宋军大败,俘获了宋国华元。

灌甫说:“自从棐林之战以来,宋国与郑国三次交战都失败了。华元最终被郑国俘获,这不是宋国的不利,实在是中原各国的耻辱。所以详细记载这件事。郑国追随夷狄、扰乱华夏的罪过,不需要贬斥断绝就自然显明了。”考察《谷梁传》认为韩之战不记载“军队失败”而记载“俘获”,是因为晋侯失去民心;此战先记载“军队失败”而后记载“俘获”,是因为华元得到众心。

大棘城在今开封府宁陵县西南七十里。

秦国军队攻打晋国

《左传》记载为了报复崇地之战,于是包围焦地

吕氏说:晋文公想要与楚国争夺霸权,必定得到秦国支持后才敢作战。殽函之战,晋襄公目光短浅,而先轸等人见利乘便,从此报复没有止境。楚国正凌驾于中原之上,郑国又背离晋国跟随楚国,去侵犯陈国、宋国了。晋国想要与楚国争夺,那么联合秦国来压制楚国是可以的;否则不管秦国是可以的。而穿兴起侵犯崇地的计谋,盾听任他,这又是开启秦国的争端。宋国刚在郑国战败,而晋国又受秦国困扰,这不是自取的吗?

夏季,晋国人、宋国人、卫国人、陈国人侵犯郑国

《左传》记载,楚国鬭椒救援郑国,赵盾说:“那个宗族在楚国争权,大概将要灭亡了,姑且加重他的疾病,然后离开他。”

晋灵公不像君主,不能与楚国竞争。赵盾作为元帅,在内揽权,在外取赂。既然不能端正自身率领众人,又在执政上苟且。如去年棐林之战,楚国囚犯解扬,晋军就撤回了。等到现在鬭椒救援郑国,又说:“那个宗族在楚国争权,大概将要灭亡了。”凡事苟且退避,借端塞责,好像家里有事,不可久离的样子,难道是因为君主暴虐国家混乱,赵盾本来就有顾虑吗?

秋季,九月乙丑日,晋国赵盾杀了他的君主夷皋。

董仲舒说:“《春秋》的道理,观察心所迷惑的地方,建立学说以大明其道。现在赵盾贤能但不顺从理,都看见他的善,不知道他的罪,所以因为他所贤能而加上大恶,系上重罪,使人深思而自省悟,以回归正道。说:唉!臣道的大义,父子之道,竟然到了这个地步。这就是厌恶浅薄而责备厚重的原因。其他国家不讨伐贼人,那些斗筲之民,哪里值得计算呢?不系人数罢了。”

赵孟虽然不是知道纯臣,但立国安君,忧心假寐,大概以社稷自任的人,即使传记所载灵公避弹丸杀宰夫的事,如果在后世不过是一嬉戏小虐罢了。赵盾却以为忧,不忘恭敬,那么他的处心立行可知了。弑君是大恶,即使凶逆者还想着避其名,何况赵盾呢?如果赵盾有这种心,也必定授意给穿,自己假装逃亡,一一与穿计定,才足以成功。现在晋侯饮酒伏甲攻之事起于仓卒,幸好得以逃亡,不然赵盾的肉饱腹了。怎么能预计他不死于獒而得以越境呢?穿本来无赖凶德,前驱或杀之流也将追。秦军不待元帅之命而以其属出,晋军欲薄秦师,穿当军门呼以沮成算。平时不法,赵盾付不知,因赵盾之出而亟顾家门,惧于征死,遂行大事。固小人事势所必至耳。使赵盾不反国越境他往,则此身已外于名禄之,自别于公行之族,超然如季札公子鱄一流,谁得议之?不出于此,尚贪政柄,即使归而讨罪,亦不足赎。彼卫君晋昭何尝不归杀下手者以自明耶?太史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孔子曰:“惜也,越境乃免。”《史记》录晋人之言曰:“盾虽不知,犹为贼首。”此先王所以明臣妾之礼,杜弑逆之原,天理人情,史书律法俱应尔尔。《谷梁》曰:“于盾也见忠臣之至,于世子止见孝子之至。”两言阐义,殆尽矣。诸儒乃谓“四海之外无所逃罪,为法受恶”,非圣人语,则予之惑也滋甚。夫盾之所以不免于罪者,止恋此正卿耳。若已越境,恶得有卿?既不为卿,弑君何为?故曰:“越境乃免。”夫盾不欲弑君者,心也。穿弑君而书其重,盾不得不受弑逆之罪者,法也。故曰:“为法受恶。”

譬如今律,强盗行刼,惟得财者问斩,余则降等。然则盗之受斩,争在得财耳。盾之受法,争在正卿耳。公子比之名弑,争在为君耳。如违其利,安受其罪哉?此意惟程伊川、苏子繇得之。伊川曰:「盾之罪非春秋书之,更无人知也。」仲尼曰:「惜哉,越境乃免。」若出境而反。又不讨贼,则不免,除出境不反,乃免。子繇曰:“出而越境,则盾诚亡也;反而讨贼,则盾诚不知谋也。今亡而不越境,反而不讨贼,孰知非盾之伪亡而使穿弑君者?如是而以穿居弑君之名,则盾计得矣。弑君之罪,而容以计免乎?”此一狱也。欧阳以为手弑赵氏,以为意弑。葢谓必以手弑、意弑加盾,而后可以明君父之伦、臣子之道、圣贤书法之防。予以为必以手弑、意弑加盾,而君父之伦、臣子之道、圣贤书法之防益不明。何也?君臣大伦,忠孝至徳,其理非可一端尽,其微非可一义悉。夫使天下必推刄于君父者,而始谓之不臣不子,则君臣忠孝之道不亦浅乎?彼天下固不皆推刃于君父者,而可尽号之曰忠臣孝子乎?惟盾非手弑,又非意弑,而特加以弑君之罪,使其责不可逃,而心不得不服,然后天下后世之人皆知为人臣子之不可无礼于君父也。若是,此乱臣贼子所以惧也。故未有此事而设有此心者,谓之将,将者先事而萌之者也;原无此心而适成其事者,谓之遂,遂者后事而成之者也。有将,非人臣也,将而必诛,所不辞也;遂恶,亦非人臣也,遂而必诛,所不辞也。以此责盾,当无辞以对矣。

译譬如现在的法律,强盗实施抢劫,只有实际得到财物的人判处斩首,其余人则减轻一等。那么,强盗中被判处斩首的,关键在于是否得到了财物。赵盾受到法律制裁,关键在于他身为正卿。公子比被定为弑君,关键在于他成为了国君。如果违背了他们的利益,他们怎么会接受这些罪名呢?这种深意,只有程伊川和苏子由领悟到了。程伊川说:“赵盾的罪过,如果不是《春秋》记载,更没有人会知道。”孔子说:“可惜啊,只要越过国境就可以免罪。”如果出境后又返回,又不讨伐贼人,那就不能免罪;只有出境且不返回,才能免罪。苏子由说:“出境并越过国境,那么赵盾确实是逃亡了;返回并讨伐贼人,那么赵盾确实是不知谋逆。如今逃亡却没有越过国境,返回后又不讨伐贼人,谁敢断定这不是赵盾假装逃亡而让赵穿弑君的呢?像这样却让赵穿承担弑君的名声,那么赵盾的计谋就成功了。弑君的罪过,难道可以凭借计谋来免除吗?”这是同一个案件。欧阳修认为赵穿是亲手弑君,赵盾是意图弑君。大概意思是,必须给赵盾加上亲手弑君或意图弑君的罪名,然后才能阐明君臣父子的大伦、臣子的大道以及圣贤书法的防范作用。我认为,必须给赵盾加上亲手弑君或意图弑君的罪名,反而会使君臣父子的大伦、臣子的大道以及圣贤书法的防范作用更加不明。为什么呢?君臣之间的大伦,忠孝至高的德行,其道理不能用一个方面来穷尽,其精微之处不能用一个意义来概括。如果让天下人必须把刀架在君父脖子上,才被称为不忠不孝,那么君臣忠孝的大道不也太浅薄了吗?那些天下人固然不都是把刀架在君父脖子上的,难道就可以全部称为忠臣孝子吗?只有赵盾既不是亲手弑君,也不是意图弑君,却特意加上弑君的罪名,使他的责任无法逃避,内心不得不服,然后天下后世的人才都知道作为臣子不可以对君父无礼。像这样,乱臣贼子才会感到畏惧。所以,没有发生这件事却存有这种心思的,叫做“将”,“将”是指在事情发生之前就萌生念头;原本没有这种心思却恰好促成了这件事的,叫做“遂”,“遂”是指在事情发生后才促成结果。有“将”的心思,就不是合格的臣子,有“将”必被诛杀,这是不容推辞的;促成恶果,也不是合格的臣子,促成恶果必被诛杀,这也是不容推辞的。用这个标准来责问赵盾,他应当没有话可以辩解了。

臯公作獋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乙夘○定王元年

三年。○晋成公黒臀元年,齐惠三,卫成二十九,蔡文六,郑穆二十二卒,曹文十二,陈灵八,杞桓三十一,宋文五,秦共三,楚庄八。

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赵子常曰:“未牲曰牛,牛伤,改卜礼也。改卜牛又死,异也,乃不郊,重其变,不敢凟也。”言免牲,不言不郊,从可知也。言牛死,则言不郊,牛死得再卜,须言不郊,义乃尽也。此何以书记?异且言“犹三望”也。

  ▯匡王

  楚子伐陆浑之戎

左传》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

外裔相伐,不书;此以近王都,书。陈君举曰:窥周室也。郝仲舆曰:伊雒之有戒,晋迁之也。引外患近王室为私属,以逼天子,晋之恶可胜道哉?子带之乱,襄王防尘,皆陆浑为之。齐桓主盟,不能讨;重耳纳王,诛子带而戎无恙。文宣以来,夷狄之祸不絶。书晋驩强梁,虎视诸侯,以此属为爪牙,其敢谁何?昭公九年,周詹伯让晋之辞可知也。楚宅南邦,于戎非切肤,非有精忠勤王奉辞伐罪之诚,视友邦相攻犹彼善于此。书曰:楚子伐陆浑之戎,名正言顺,世夸召陵、城濮未昌言若此,而乃执夷楚之例,谓夷狄相攻,果仲尼之意乎?又曰:传称王孙满对楚子问鼎之辞非也,过周郊问周鼎,人情好异耳。援天命国祚以美文辞,而世儒遂蔽楚子之罪,以附合尊周攘夷之例,未见其允也。陆浑害王室,为晋私人,诸侯不敢问。楚子此举无功即无罪,王使人来劳,葢亦喜之,故其书法甚堂堂。传不与其功而反加之罪,豢戎者无罪而伐戎者罪之,岂至当之论乎?按仲舆立説甚当,非徒以张楚也。熊过氏曰:陆浑戎允姓居陆浑,在秦晋西北。僖二十二年,秦晋迁于伊川,遂从戎号,今河南府嵩县界,古伊阙地。

  浑公作贲谷无之字

  夏楚人侵郑

  左传郑即晋故也

赵子常曰:「先是传载晋侯伐郑及郔,郑及晋平,士防入盟矣。然何以不书?以郑之反覆乎晋楚之间,非得已也。故书晋楚之侵伐,则郑向背可知。而凡以侵伐取成者,不悉书,虽晋君自将,亦不书。」

  秋赤狄侵齐

自文十一年,叔孙得臣败狄于咸。鄋瞒亡后,止于十三年,狄侵卫,一举此后,如今年及四年之赤狄,八年之白狄,则狄势分矣。得臣之功,不可诬也。

季氏曰:「赤狄隗姓,别为一种。隗俗尚赤衣者也。在山西潞州以北,而东界黎城,即古黎侯国。其种有潞氏、甲氏、留吁,壤地相连者也。赤狄距齐甚逺,而连年侵至。齐国未有不由狄境而往者。然而狄不为窥,葢自叔孙得臣败狄于咸之后,狄势稍衰,而赤狄寖强,则取道于狄而无忌矣。赤狄始见经。」

  宋师围曹

左传》宋文公杀母弟须及昭公,子武氏之谋也。使戴、桓之族攻武氏,尽逐武穆之族。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秋,宋师围曹,报武氏之乱也。

季氏曰:「晋、宋、陈、卫、曹同防棐林以伐郑者也。及华元见执于大棘,戴族耻之,故寻棐林旧好,以侵郑雪耻。乃二年夏,晋、宋、卫、陈皆行,曹独畏避不出。此宋华氏之所深怒也。但楚势方张,惧曹与郑合而啓楚衅,故久而未报。至是,郑即晋而楚侵之,宋乃乗间围曹耳,非报武氏之乱也。」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

  ▯郑穆公

  丙辰○定王二年

四年。○晋成二,齐惠四,卫成三十,蔡文七,郑灵公夷元年弑,曹文十三,陈灵九,杞桓三十二,宋文六,秦共四卒,楚庄九。

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熊过氏曰:“莒大,郯小,疆▯相连,鲁与郯有伯姬之亲,故宣公为是平。”及者,内为志焉耳。髙抑崇曰:“公欲为郯平莒,而挟齐以为重,义不足以服莒。”曰:“莒人不肯,非特其君矣。”故曰伐莒,强也;取向,利也。向国在莒鲁之间。隠二年,莒人入向,遂灭地,属莒。

郯今兖州府郯城

译臯公作獋

冬十月乙亥日,周天子驾崩。

乙夘日。定王元年。

三年。晋成公黒臀元年,齐惠公三年,卫成公二十九年,蔡文公六年,郑穆公二十二年去世,曹文公十二年,陈灵公八年,杞桓公三十一年,宋文公五年,秦共公三年,楚庄王八年。

春季周王正月,用于郊祭的牛口受伤,重新占卜选牛。牛死了,于是没有举行郊祭。但仍然祭祀了泰山、河、海三望。赵子常说:“未成为牺牲的称为牛,牛受伤,重新占卜是合乎礼制的。重新占卜的牛又死了,这是异常现象,于是没有举行郊祭,是因为重视这种变故,不敢亵渎神灵。”经文说免除牺牲,不说没有郊祭,从上下文可以推知。经文说牛死了,接着说没有郊祭,因为牛死了还可以再次占卜,必须说明没有郊祭,意义才完备。这为什么记载在史书中?是因为情况异常,并且说了“仍然祭祀三望”。

匡王

楚子讨伐陆浑之戎

《左传》记载:楚子讨伐陆浑之戎,于是到达洛水,在周朝疆界展示武力。定王派王孙满慰劳楚子,楚子询问周鼎的大小轻重。

外族互相征伐,通常不记载;这次因为靠近王都,所以记载。陈君举说:这是窥探周王室。郝仲舆说:伊水洛水一带的警戒,是晋国迁来的。把外患引近王室作为自己的私属,以此逼迫天子,晋国的罪恶难道说得尽吗?子带作乱,襄王逃难,都是陆浑戎造成的。齐桓公主持盟会,不能讨伐;重耳迎回襄王,诛杀子带,而戎人却安然无恙。自文公、宣公以来,夷狄的祸患不断。史书记载晋国骄横强悍,虎视诸侯,把这些部族当作爪牙,谁敢奈何他们?昭公九年,周詹伯对晋国言辞中的推让之意就可以知道了。楚国居住在南邦,对戎人并非切肤之痛,没有精忠勤王、奉辞伐罪的诚意,看待友邦相攻如同彼此都差不多。史书说:楚子讨伐陆浑之戎,名正言顺,世人夸耀的召陵、城濮之战,也没有像这样直言不讳,却执意遵循夷楚的体例,认为夷狄相攻,这果真是孔子的本意吗?又说:《左传》称王孙满回答楚子问鼎的言辞是不对的,经过周郊询问周鼎,不过是人情喜好奇异罢了。援引天命国运来美化文辞,而世俗儒生于是遮蔽楚子的罪过,以附合尊周攘夷的体例,未见其恰当。陆浑戎危害王室,是晋国的私属,诸侯不敢过问。楚子此举无功即无罪,周王派人来慰劳,大概也是高兴,所以其书法非常堂堂正正。《左传》不肯定其功劳反而加之以罪,豢养戎人的无罪而讨伐戎人的有罪,难道是最恰当的理论吗?考察仲舆的立论很恰当,不仅仅是为了张扬楚国。熊过氏说:陆浑戎是允姓,居住在陆浑,在秦晋西北。僖公二十二年,秦晋将其迁到伊川,于是跟随戎人的称号,在今河南府嵩县界,古伊阙地。

浑公作贲谷无之字

夏季,楚人侵犯郑国

《左传》记载:郑国依附晋国,所以如此。

赵子常说:“先前《左传》记载晋侯讨伐郑国到达郔地,郑国与晋国讲和,士防入盟了。然而为什么没有记载?因为郑国在晋楚之间反复无常,是不得已的。所以记载晋楚的侵伐,郑国的向背就可以知道了。而凡是因侵伐而达成和解的,不全部记载,即使是晋君亲自率领,也不记载。”

秋季,赤狄侵犯齐国

自从文公十一年,叔孙得臣在咸地击败狄人。鄋瞒灭亡后,止于十三年狄人侵犯卫国,一举此后,如今年及四年的赤狄,八年的白狄,则狄势分散了。得臣的功劳,不可抹杀。

季氏说:“赤狄是隗姓,别为一种。隗俗崇尚红衣。在山西潞州以北,而东界黎城,即古黎侯国。其部族有潞氏、甲氏、留吁,土地相连。赤狄距离齐国很远,而连年侵犯到达。齐国没有不经过狄境而往的。然而狄人不加以窥探,大概自叔孙得臣在咸地击败狄人之后,狄势稍衰,而赤狄逐渐强大,则取道于狄而无忌了。赤狄开始见于经文。”

宋国军队包围曹国

《左传》记载:宋文公杀母弟须及昭公,是子武氏的谋划。派戴、桓的族攻击武氏,尽逐武穆之族。武穆之族借曹国军队讨伐宋国。秋季,宋国军队包围曹国,报复武氏之乱。

季氏说:“晋、宋、陈、卫、曹同防棐林以伐郑。等到华元在大棘被俘,戴族以此为耻,所以寻找棐林旧好,以侵郑雪耻。于是二年夏,晋、宋、卫、陈皆行,曹独畏避不出。这是宋华氏所深怒的。但楚势方张,惧曹与郑合而启楚衅,故久而未报。至此,郑即晋而楚侵之,宋乃乘间围曹耳,非报武氏之乱也。”

冬季十月丙戌日,郑伯兰去世。

郑穆公

丙辰日。定王二年。

四年。晋成公二年,齐惠公四年,卫成公三十年,蔡文公七年,郑灵公夷元年被杀,曹文公十三年,陈灵公九年,杞桓公三十二年,宋文公六年,秦共公四年去世,楚庄王九年。

春季周王正月,鲁公与齐侯平定莒国及郯国。莒人不肯,鲁公讨伐莒国,夺取向地。熊过氏说:“莒国大,郯国小,疆界相连,鲁国与郯国有伯姬之亲,所以宣公为此平定。”及者,内为志焉耳。髙抑崇说:“鲁公欲为郯国平定莒国,而挟齐国以为重,义不足以服莒。”说:“莒人不肯,非特其君矣。”所以说讨伐莒国,是强;夺取向地,是利。向国在莒鲁之间。隐公二年,莒人入向,遂灭地,属莒。

郯今兖州府郯城

县与淮安之海州皆郯子国地。

  秦伯稻卒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译县邑与淮安的海州都是郯子国的土地。

秦伯稻去世。

夏季,六月,乙酉日,郑国的公子归生杀死了他的国君郑灵公夷。

首谋弑逆者,公子宋也。惧譛而从之者,归生也。而以归生为首恶,何也?苏子繇曰:弑君之祸,成于二人。二人不可并书,将书其一而已。宋首弑君,其罪不疑。书其不疑,则归生可得免也。归生之罪,成于不得已,疑若可免也。弑君之罪,不可以疑免。书其疑者,而其不疑可知也。宋襄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且之社,春秋书邾人,而不及宋,亦犹是也。

陈氏曰:「归生为正卿,而宋有无君之心,非归生孰禁之?于归生乎?谋先然而弗禁,则贼由归生而已矣。故归生之弑公子,宋啓之,不以罪宋,而罪归生。」

胡氏曰:后世若司马亮、沈庆之等,苟知此义,则不至于失身为贼所制矣。子元之鼋,羊斟之羊,虽非本事,然亦不可不谓之无因也。以一事而弑君,必其平日有大不堪于人者耳。记之可也。郝仲舆曰:郑灵公遇弑,国人立子良,子良辞立子坚,是为襄公。春秋诸侯之子弟让国者多矣,郑子良、宋子鱼、曹子臧、吴季札、楚子西、卫子郢之类,皆不书,何也?五霸诈力成风,父子兄弟相倾,智者视其国如岩墙然,其让也,皆利害私情,一身完名而祸延累世。春秋不取也。

  赤狄侵齐

  秋公如齐

  公至自齐

宣公簒立,卑屈事齐。然惠公之所以从其请而与防者,贪鲁赂也。岂真有甥舅之情耶?公轻身至齐,又安知不以为竒货,羁留之而有所要求耶?则公将何以自脱也?故胡氏云:「君行告至,常事不书。宣公比年如齐,而皆至者,危之也。」

  冬楚子伐郑

  左传郑未服也

髙抑崇曰:「楚自去年至十年,侵伐郑者凡五。至十一年盟郑辰陵,而郑又徼事晋。于是明年围郑,遂败晋于邲。而后郑服楚,晋之不振有自来矣。」

  丁巳○定王三年

五年○晋成,三齐惠,五卫成,三十一,蔡文八,郑襄公坚元年,曹文十四,陈灵十,杞桓三十三,宋文七,秦桓公荣元年,楚庄十。

  春公如齐

左传》髙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

  夏公至自齐

  秋九月齐髙固来逆叔姬

谷梁传》诸侯之嫁子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来者接内也。不正其接内,故不与夫妇之称也。

髙忠宪曰:「公如齐髙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秋来逆焉。曰:『来者,公自为主也。』诸侯嫁女于大夫,主大夫以与之,为体敌也。而公自为之主,卑朝廷,辱宗庙,甚矣。负簒国之罪,倚齐以安,是以屈于人下如此。」

当是文公少女,宣公娶,即位之后,至是才五年,安得有及笄称字之女乎?

  公谷叔姬上有子字

  叔孙得臣卒

  冬齐髙固及子叔姬来

左传》冬,来反马也。子公羊子曰:「其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与?」

熊过氏曰:「大夫非公事,与妻出境,行反马之礼,非也。留车,妻之道;反马,壻之义。反马不亲至,归宁无并行。惠公之许,髙固之来,胡氏交罪之,是也。」

郝仲舆曰:「诸侯女为大夫妻,常也。夫以其妇来,妇家亦常也。此书何也?止人君父,而搂其处子,其骈然而来也。《易》所谓冦婚媾与?」

赵子常曰:「孔氏曰:『文十二子叔姬,杞桓夫人。十五子叔姬,齐昭夫人。宣五子叔姬,髙固妻。成五有杞叔姬来归,其娣也。娣亦字叔者,周之法积叔也。今按伯仲叔季,惟可字四人,故字法或积叔。既积叔,故或加子以自异。如公孙婴齐称子叔婴齐,其后叔老、叔弓,或称子叔、子葢,欲别于叔孙氏也。大夫书名氏,故字不得见经。妇人惟书字,故从其加子以自异也。』自赵伯循谓时君之女曰子,学者因谓齐子叔姬为文公女,计其年,又谓非齐舎母,而杞伯来朝,请絶叔姬等事,皆以为非繇一字之义不明,而《左传》有数处不可信矣。」

  楚人伐郑

  左传楚子伐郑陈及楚平

晋荀林父救郑,伐陈,诸侯盟防。书人,书字,自有意义。若秦、楚及小国不然。秦、楚未使聘以前,不称伯与子也。以后,伯者伯,子者子,渐进之矣。然或书曰“秦伯”,曰“秦人”,曰“秦”,曰“楚人”,曰“

译首谋弑君作乱的是公子宋。因畏惧谗言而跟随他的是归生。那么为什么把归生当作首恶呢?苏子繇说:弑君的祸乱,是由这两个人造成的。这两个人不能同时记载,将要只记载其中一人罢了。公子宋首先弑君,他的罪责没有疑问。如果记载没有疑问的人,那么归生就可以免罪了。归生的罪责,是由于不得已而造成的,似乎可以免罪。但弑君的罪责,不能因为可疑而免罪。记载可疑的人,那么没有疑问的人(公子宋)的罪责也就显而易见了。宋襄公让邾文公在次且之社用鄫子祭祀,《春秋》记载为“邾人”,而不提及宋国,也是同样的道理。

陈氏说:“归生身为正卿,而公子宋有蔑视君主之心,如果不是归生,谁去禁止他?对于归生来说,阴谋早已形成却不加禁止,那么弑君的贼人就是由归生造成的。所以归生弑杀公子宋,是公子宋开启的,不怪罪公子宋,而怪罪归生。”

胡氏说:后世像司马亮、沈庆之等人,如果懂得这个道理,就不会沦落到失去自身、被贼人控制的地步了。子元的鼋、羊斟的羊,虽然不是弑君的根本原因,但也不能说没有缘由。因为一件事而弑君,必定是他平日常有让人难以忍受的行为罢了。记录下来是可以的。郝仲舆说:郑灵公遭遇弑杀,国人拥立子良,子良推辞,拥立子坚,这就是郑襄公。《春秋》中诸侯子弟让出国位的人很多,郑子良、宋子鱼、曹子臧、吴季札、楚子西、卫子郢之类,都不记载,为什么呢?五霸以诈力成风,父子兄弟互相倾轧,聪明的人看待自己的国家就像危墙一样,他们的让位,都是出于利害私情,为了保全自身的名声而将祸患延续到后世。《春秋》不认可这种行为。

赤狄侵犯齐国。

秋天,鲁宣公前往齐国。

鲁宣公从齐国回来。

鲁宣公篡位自立,卑躬屈膝地侍奉齐国。然而齐惠公之所以答应他的请求并把防邑给他,是贪图鲁国的贿赂。难道真的有甥舅之间的亲情吗?鲁宣公轻身前往齐国,又怎么知道齐国不会把他当作奇货,扣留他并提出要求呢?那么鲁宣公将如何脱身呢?所以胡氏说:“君主出行,到达时告知,这是常事,不记载。鲁宣公连年前往齐国,而且都记载‘至’,是表示危险。”

冬天,楚子讨伐郑国。

《左传》说:郑国没有臣服。

髙抑崇说:“楚国从去年到十年,侵犯讨伐郑国共五次。到十一年在辰陵与郑国结盟,而郑国又去讨好晋国。于是第二年包围郑国,接着在邲地打败晋国。此后郑国才臣服于楚国,晋国的衰落由来已久了。”

丁巳日。周定王三年。

五年。晋成公三年,齐惠公五年,卫成公三十一年,蔡文公八年,郑襄公坚元年,曹文公十四年,陈灵公十年,杞桓公三十三年,宋文公七年,秦桓公荣元年,楚庄王十年。

春天,鲁宣公前往齐国。

《左传》说:髙固出使齐国,齐侯留住鲁宣公,请求娶叔姬。

夏天,鲁宣公从齐国回来。

秋天九月,齐国髙固来迎娶叔姬。

《谷梁传》说:诸侯嫁女儿给大夫,由大夫做主来接受,来的人是接新娘进门。不认可他接新娘进门,所以不给予夫妇的称呼。

髙忠宪说:“鲁宣公前往齐国,髙固出使齐国,齐侯留住鲁宣公,请求娶叔姬,秋天来迎娶。说:‘来的人,是鲁宣公自己做主。’诸侯嫁女儿给大夫,由大夫做主来接受,是因为地位相当。而鲁宣公自己做主,贬低朝廷,侮辱宗庙,太过分了。背负着篡夺国家的罪责,依靠齐国来安定,因此如此屈居于人下。”

当时应该是文公的小女儿,宣公娶了她,即位之后,到现在才五年,怎么会有已经成年称字的女儿呢?

《公羊传》和《谷梁传》在叔姬上面有“子”字。

叔孙得臣去世。

冬天,齐国髙固和子叔姬来到鲁国。

《左传》说:冬天,来是行反马之礼。子公羊子说:“大概是因为他们双双一起到来吧?”

熊过氏说:“大夫没有公事,带着妻子出境,行反马之礼,是不对的。留住车马,是妻子的道理;返还马匹,是女婿的道义。返还马匹不亲自到来,回娘家省亲不并行。齐惠公的答应,髙固的到来,胡氏同时归罪于他们,是对的。”

郝仲舆说:“诸侯的女儿做大夫的妻,是常事。丈夫带着妻子来,妻子娘家也认为是常事。这里记载什么呢?扣留人君的父亲,而搂抱他的处女,他们并排而来。《易经》所说的‘寇婚媾’吗?”

赵子常说:“孔氏说:‘文公十二年的子叔姬,是杞桓公的夫人。十五年的子叔姬,是齐昭公的夫人。宣公五年的子叔姬,是髙固的妻子。成公五年有杞叔姬来归,是他的妹妹。妹妹也称叔,是周代的法度累积叔字。现在按伯仲叔季,只能称四个人,所以称字的方法有时累积叔字。既然累积叔字,所以有时加子以自别。如公孙婴齐称子叔婴齐,后来的叔老、叔弓,有时称子叔、子葢,是为了区别于叔孙氏。大夫书写名氏,所以字不能见于经文。妇人只书写字,所以跟随加子以自别。’自从赵伯循说当时的君主的女儿称子,学者因此认为齐子叔姬是文公的女儿,计算她的年龄,又说不是齐舍的母亲,而杞伯来朝,请求断绝叔姬等事,都认为是因为一个字的意思不明确,而《左传》有几处不可信了。”

楚国人讨伐郑国。

《左传》说:楚子讨伐郑国,陈国与楚国讲和。

晋国荀林父救援郑国,讨伐陈国,诸侯在防地结盟。书写“人”,书写“字”,自有意义。如果秦国、楚国及小国则不然。秦国、楚国在未派遣使者聘问以前,不称伯与子。以后,称伯的称伯,称子的称子,是逐渐进升了。然而有时书写为“秦伯”,有时为“秦人”,有时为“秦”,有时为“楚人”,有时为“

楚子”,曰“楚”,终无一定之论焉。畧之也。邾、莒小国亦然,畧之也。此楚子伐郑而书“楚人”,以是夫。

译关于称“楚子”还是称“楚”,始终没有确定的说法。这是省略了爵位。邾、莒等小国也是如此,也是省略了爵位。这就是楚子讨伐郑国时,史书称“楚人”的原因。

戊午○定王四年

六年。○晋成四,齐惠六,卫成三十二,蔡文九,郑襄二,曹文十五,陈灵十一,杞桓三十四,宋文八,秦桓二,楚庄十一。

  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左传陈即楚也

此,晋楚争陈之始。陈即楚,诸侯即楚者,众矣。是天下之大势也。春秋所为许齐桓、晋文之功,惟此而已矣。晋主夏盟,则陈之即楚无阙者当讨,有阙者亦不得不讨。书“侵”者,自是九伐之法,非为贬也。

  夏四月

  秋八月螽

  冬十月

左传》楚人伐郑,取成而还。说者以为是厉之役也。

  己未○定王五年

七年。○晋成五,齐惠七,卫成三十三,蔡文十,郑襄三,曹文十六,陈灵十二,杞桓三十五,宋文九,秦桓三,楚庄十二。

  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左传》卫孙桓子来盟,始通,且谋防晋也。

胡传来「盟为前定者,尝有约言矣。未足効信而释疑,又相歃血固结之耳。」是盟,卫欲为晋致鲁,而鲁専事齐,初未与晋通也,必有疑焉。而卫侯任其无咎,故遣良夫来盟,而公卒见辱。盟非春秋之所贵,义自见矣。

  夏公防齐侯伐莱

左传》不与谋也。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防。莱,今莱州府黄县北。

  秋公至自伐莱

  大旱

冬,公防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黒壤。

左传》郑及晋平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晋侯之立也,公不朝,又不使大夫聘。晋人止公于防,盟于黄父,公不与盟,以赂免。故黒壤之盟不书。黒壤之防,熊过氏曰:「左氏言春秋讳黒壤之盟。」啖叔佐曰:「经但言防,传作盟,不与经合。又说公见止,近诬也。而胡子不省,仍左氏之旧。」赵企明曰:「阳谷之防,齐不肯盟,季孙则以齐侯不及盟书之,以为与盟者。春秋未尝讳也。夫赵氏岂不辩哉?然犹曰『臣不讳也』。昭十三年平丘之防,书曰『公不与盟』,则春秋于公之防盟,初未尝讳。今不信经而信传,乃以一言蔽之曰『止公不盟』,以例言之,何以通于沙随、平丘乎?」熊氏之言如此。然宣公以弑徳齐,谨于事齐,絶不及晋。晋灵公固亦甘之。若晋自文公以来,未尝一防诸侯,而成公黒壤首盟,其志不小。止公于防而盟之,固无难事。熊氏乃以平丘为例,云不当讳。夫辱非自取者不讳,平丘是也。黒壤之防,宣公自反,何以事齐之谨如此乎?安得不讳?且一事而异义甚多,岂可以此例彼,执一説求之也?赵盾相灵公,则晋衰;相成公,则复振。自晋文没后,未尝一防诸侯。成公初立即有此防,使盾昌言讨贼而正其罪,则杀恶及视之寃既伸,而比齐慢晋之故,亦讨乱贼,不复敢恃人以为恶矣。惜其舎大而问小,得赂而罢,是其责又不在礼也。

  庚申○定王六年

八年。○晋成六,齐惠八,卫成三十四,蔡文十一,郑襄四,曹文十七,陈灵十三,杞桓三十六,宋文十,秦桓四,楚庄十三。

  春公至自防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

赵子常曰:「此有疾而复也,曷不言有疾?义不可言也。国君外如有疾而复,君礼也。人臣不以死生贰君,命无以疾还之道也。礼,賔入境有疾而死,遂也。若賔死未得尽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朝聘而终以尸将命,礼也。黄齐境也,以疾还,非礼也。」

  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

  壬午犹绎万入去籥

礼大夫卒,当祭不告,终事而闻,则不绎。万舞之总名,公羊以为干舞,即振万舞备之说耳,非也。籥,籥管也,或曰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非也。籥者,秉之云尔。犹者,已而未已之辞。经书犹,直叙其事也。不称公子,陈氏以为蒙上文一事卒名是也。弑君,大恶,公子不可非,公子亦不可不,以此为贬也。有事于太庙,胡氏以为时祭,非也。曰有事,曰大有事,俱不系正祭,或以祈祷特举焉。书此者,为识卒大夫之变礼发耳,义不在祭也。

王樵氏曰:「按《檀弓》:卫太史栁庄寝疾,公曰:『疾革,虽当祭,必告。』则知旧不告也。公再拜稽首,请

译戊午年,周定王四年。

六年。晋成公四年,齐惠公六年,卫成公三十二年,蔡文公九年,郑襄公二年,曹文公十五年,陈灵公十一年,杞桓公三十四年,宋文公八年,秦桓公二年,楚庄王十一年。

春天,晋国的赵盾、卫国的孙免侵犯陈国。

《左传》说:陈国依附楚国。

这是晋国与楚国争夺陈国的开始。陈国依附楚国,诸侯中依附楚国的,有很多。这是天下的大势。《春秋》之所以赞许齐桓公、晋文公的功绩,仅仅在于此罢了。晋国主持中原盟会,那么陈国依附楚国没有缺漏的应当讨伐,有缺漏的也不得不讨伐。记载“侵”,这是九伐之法,并非为了贬斥。

夏天四月。

秋天八月,发生蝗灾。

冬天十月。

《左传》说:楚国人攻打郑国,达成和解后返回。解说者认为这是厉之役。

己未年,周定王五年。

七年。晋成公五年,齐惠公七年,卫成公三十三年,蔡文公十年,郑襄公三年,曹文公十六年,陈灵公十二年,杞桓公三十五年,宋文公九年,秦桓公三年,楚庄王十二年。

春天,卫国国君派遣孙良夫来结盟。

《左传》说:卫国孙桓子来结盟,开始互通往来,并且谋划防备晋国。

《胡传》说:“盟约是事先约定的,曾经有过约定的言辞。不足以效验信用而消除疑虑,又互相歃血巩固结盟罢了。”这次结盟,卫国想要为晋国招致鲁国,而鲁国专事侍奉齐国,起初并未与晋国互通往来,必定有疑虑。而卫国国君认为没有灾祸,所以派遣孙良夫来结盟,而鲁公最终受到侮辱。结盟不是《春秋》所看重的,道义自然显现了。

夏天,鲁公在防地会合齐侯攻打莱国。

《左传》说:不参与谋划。凡是军队出动,参与谋划叫“及”,不参与谋划叫“防”。莱国,在今莱州府黄县以北。

秋天,鲁公从攻打莱国回来。

发生大旱。

冬天,鲁公在黒壤会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

《左传》说:郑国与晋国讲和,王叔桓公临视,以谋划不和睦的事。晋侯即位时,鲁公不去朝见,又不派遣大夫聘问。晋国人扣留鲁公于防地,在黄父结盟,鲁公不参与结盟,用贿赂免罪。所以黒壤的结盟不记载。关于黒壤的会合,熊过氏说:“《左氏》说《春秋》忌讳黒壤之盟。”啖叔佐说:“经文只说会合,传文说是结盟,不与经文相合。又说鲁公被扣留,近乎诬蔑。而胡子不加省察,仍沿袭左氏的旧说。”赵企明说:“阳谷的会合,齐侯不肯结盟,季孙就把齐侯没有参与结盟记载下来,认为参与了结盟。《春秋》未曾忌讳。赵氏难道不辩驳吗?然而还说‘臣不忌讳’。昭公十三年平丘的会合,记载说‘鲁公不参与结盟’,那么《春秋》对于鲁公的会合结盟,起初未曾忌讳。现在不信经文而信传文,竟用一句话概括说‘扣留鲁公不结盟’,以例证来说,怎么通于沙随、平丘呢?”熊氏的话是这样。然而宣公因为弑杀德公,对齐国谨慎,绝不涉及晋国。晋灵公本来也甘心于此。如果晋国自从文公以来,未曾一次会合诸侯,而成公在黒壤首先结盟,其志向不小。扣留鲁公于防地而让他结盟,本来没有难事。熊氏竟以平丘为例,说不应当忌讳。耻辱不是自取的不忌讳,平丘就是这样。黒壤的会合,宣公自我反省,为什么侍奉齐国如此谨慎呢?怎么能不忌讳?况且一事而异义很多,怎么能以此例彼,执着一说去寻求呢?赵盾辅佐灵公,则晋国衰败;辅佐成公,则重新振兴。自从晋文公死后,未曾一次会合诸侯。成公刚即位就有这次会合,如果赵盾公开声讨贼人而纠正其罪,那么杀恶及视的冤屈既已伸张,而比附齐国轻慢晋国的缘故,也是讨伐乱贼,不再敢倚仗他人作恶了。可惜他舍大问小,得到贿赂就罢休,这责任又不在礼制上。

庚申年,周定王六年。

八年。晋成公六年,齐惠公八年,卫成公三十三年,蔡文公十一年,郑襄公四年,曹文公十七年,陈灵公十三年,杞桓公三十六年,宋文公十年,秦桓公四年,楚庄王十三年。

春天,鲁公从防地回来。

夏天六月,公子遂出使齐国,到了黄地才返回。

赵子常说:“这是有病而返回,为什么不说不有病?道义上不可说。国君在外如有病而返回,是君礼。人臣不以死生二心于君,命令没有因病返回的道理。礼制,宾客入境有病而死,就留在当地。如果宾客死未能尽使命,那么既已敛入棺木,到朝廷,副使传达命令,朝聘而终以尸体传达命令,是礼制。黄是齐国边境,因病返回,不合礼制。”

辛巳日,在太庙举行祭祀,仲遂死在垂地。

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去掉籥。

礼制,大夫死,应当祭祀不告,事情结束才听说,就不举行绎祭。万是舞蹈的总名,《公羊传》认为是干舞,就是振万舞备的说法罢了,不对。籥,是籥管,有人说去掉有声的,废弃无声的,不对。籥,是手持罢了。犹,是已经停止而未停止的言辞。经文记载犹,只是叙述其事罢了。不称公子,陈氏认为蒙上文一事卒名是对的。弑君,是大恶,公子不可非议,公子也不可不予以非议,以此作为贬斥。在太庙举行祭祀,胡氏认为是时祭,不对。说有事,说大有事,都不属于正祭,或者以祈祷特举。记载这些,是为了识别大夫死的变礼而发,道义不在祭祀上。

王樵氏说:“按照《檀弓》:卫国太史栁庄卧病,国君说:‘病重,即使当祭祀,必定告知。’就知道旧时不告知。国君再拜稽首,请求

于尸曰:『有臣栁庄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闻之死,请徃。』不释服而徃,此记其失礼,非善之也。夫礼,莫重于当祭。大夫有变而不以闻,则内得尽其诚敬之心于宗庙,外全隠恤之意于大臣,是两得之也。卫当祭而告,神明已接,而礼不终,乃以请于尸而徃,示全于祖。古者谓终事而闻,则不绎。鲁卒事而闻,而不知废绎,乃以万入去籥,示全于臣,是两失之也。」

译在尸面前说:“有位臣子叫栁庄,他不是我个人的臣子,而是国家的重臣。听说他去世了,请允许我去吊唁。”不脱去祭服就前往,这是记载他失礼的行为,并不是称赞他。礼制之中,没有比祭祀更重要的了。大夫有变故却不报告,那么对内可以在宗庙中竭尽诚敬之心,对外可以保全对大臣的隐恤之意,这是两全其美的。卫国在祭祀时报告变故,神明已经降临接受祭祀,但礼仪没有完成,于是向尸请求后前往,以示对祖先的周全。古人认为,如果祭祀结束后才报告变故,就不再举行绎祭。鲁国在祭祀结束后才报告变故,却不知废止绎祭,于是用万舞入场、去掉籥乐的方式,以示对臣子的周全,这是两失其宜的。

绎者,祭之明日,賔尸也。犹祭也。当祭不可告,当祭而告,是仲縁其弑立之私,爱僣举也。

或曰:“绎者,祭之余。卿卒当废。”曰:“不然。礼,大夫、士将祭于公,既视灌,而父母死,则犹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公门外,哭而归。如诸父、昆弟、娣妹之丧,则既宿,则与祭。卒事,出公门,释服,而后归。未绎,则犹未既也。大夫、士不可以狥其私,君可以狥其臣乎?”

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以为去籥之示变,不如不绎之为愈也。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葢叔弓在祭所,籥入而卒。縁先祖之心,见大臣之卒,必闻乐不乐。縁孝子之心,神明已接,不可以卑废尊,故去乐卒事而可也。书仲遂犹绎,志礼之失也。书叔弓去乐,志礼之变也。二者不同。

姜廷善曰:「尸者,主也;绎者,继也。賔尸,谓出主于太庙,合享后,归主于本庙,而继昨日事,行小祭之礼,以安之尔。非是以賔客之礼燕为尸者之谓也。诸侯以大夫为尸,则君当拜臣;王父以孙为尸,则父当拜子。世宁有是理乎?即如大夫为尸、孙为尸,当祭之日,俨然坐于上,而君若父者从下拜而献之,亦当有不安于其心。况明日又拜祭焉,可乎?故知尸从木主之说是也。孟子弟为尸,则谁敬?亦谓弟捧主出庙之时尔,非是弟真自为父祖尸也。」

何氏曰:「礼,绎,继昨日事,但不灌地降神。天子诸侯曰绎,大夫曰賔尸,士曰宴尸。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尸属昨日配先祖,食不忍辄忘,故因以复祭。殷曰肜,周曰绎。」

何氏曰:「籥,所吹以节舞也。吹籥而舞,文乐之长。《诗》左手执籥,注:文舞也。籥如笛而六孔。」

吕氏曰:万舞,文、武二舞之总名。籥舞,文舞之别名。文舞又谓之羽舞。葢文舞吹籥,秉翟羽也。万入去,籥者,文、武二舞俱入于二舞中。去羽舞吹籥者。

  戊子夫人嬴氏薨

王樵氏曰:「按敬嬴,文公妾也,称夫人,踵乎成风也。哀姜淫乎庆父,与弑二君,齐桓讨而杀之。僖公之心,必以哀姜不可入宗庙配其父,而不敢明言,故于成风生则禘于太庙,用致夫人,既尊之以齐其父矣。于其殁也,岂肯别立宫如仲子乎?有二夫人祔庙,自成风始。虽僖公欲尊其母,而实因哀姜义絶于庙,故当时得生此义耳。此犹汉吕后负刘氏称制,王诸吕,而文帝尊薄姬以配髙帝,事正同也。敬嬴见成风之事,欲自附以为尊;襄仲縁季友之迹,欲自文以非贼。岂知出妻无罪,为贼臣悖妾所逐,归死母家,非以义絶而不得奉宗庙配先君?既不与哀姜同,而敬嬴私事襄仲,与之杀嫡立庶,逐嫡母僣夫人,亦不与成风同。惟王室不竞,中国无伯,故得肆行而无忌耳。按哀姜义与庙絶,成风自当作配説,以为有二夫人祔庙,自成风始者非也。」

  嬴氏公谷作熊氏

  晋师白狄伐秦

左传》春,白狄及晋平。夏,防晋伐秦。晋葢交白狄以制赤狄也。

髙氏曰:「殽之役,书及姜戎,此不言及者,以传考之,白狄为主也。经先晋者,不与白狄之防诸侯也。」

季氏曰:白狄别为一种,俗尚白衣者也,在西河秦晋之间。故秦晋相攻,皆连白狄。成十三年,《左传》载晋吕相絶秦书云:「白狄及君同州」,则白狄与秦相近,当在晋西。赵鹏飞所谓「介秦晋之间」者也。《史记》亦载晋文公攘戎翟,居于河西圁洛之间。圁,今之神木县;雒,今之雒川县,皆属延安府。葢延绥、葭、鄜诸州悉其地也。白狄始见经。

  楚人灭舒蓼

左传》楚为众舒叛,故伐舒蓼,灭之。楚子疆之,及滑汭,盟吴、越而还。

夷狄相灭,不书;此书,见楚庄之炽,而中国失南藩,病日棘矣。

熊过氏曰:释例,土地名有舒羣、舒、舒蓼、舒庸、舒鸠,为五舒。葢舒即羣舒,羣舒即舒蓼,舒庸、舒鸠误三为五也。唐孔氏曰:舒蓼二君名者,转写误,当云一国名是也。今按武徳四年为蓼州,领

译绎祭,是在祭祀的第二天,以宾客之礼接待尸。这如同祭祀一样。在应当举行绎祭的时候不可以告知,如果在应当举行绎祭时告知了,这是因为仲孙蔑顺着自己弑君自立私欲,喜爱僭越礼制而举行的缘故。

有人说:“绎祭,是祭祀的余事。卿大夫死了应当废除。”回答说:“不是这样。礼制规定,大夫、士将要替国君祭祀,已经视察了灌礼,这时父母死了,仍然参与祭祀。住在别的宫室,祭祀完毕,脱下丧服,走出公门,哭着回家。如果是伯父、兄弟、姐妹的丧事,那么已经宿斋,就参与祭祀。事情完毕,走出公门,脱下丧服,然后回家。还没有举行绎祭,就还算是没有结束。大夫、士不可以顺从私情,国君可以顺从臣下的私情吗?”

辛巳日,在太庙举行祭祀。仲孙蔑死在垂地。壬午日,仍然举行绎祭。万舞进入,去掉籥舞。认为去掉籥舞以示变化,不如不举行绎祭更好。癸酉日,在武宫举行祭祀。籥舞进入,叔弓死了。去掉音乐,完成祭祀。大概叔弓在祭祀场所,籥舞进入时死了。顺着先祖的心意,看见大臣死了,一定听到音乐也不快乐。顺着孝子的心意,神明已经交接,不可以因为卑贱而废除尊贵的礼仪,所以去掉音乐完成祭祀是可以的。记载仲孙蔑仍然举行绎祭,是记录礼制的缺失。记载叔弓去掉音乐,是记录礼制的变通。这两者不同。

姜廷善说:“尸,是主;绎,是继。宾尸,是说把神主从太庙请出,合祭之后,把神主送回本庙,接着昨天的事,举行小祭的礼仪,来安抚它罢了。不是用宾客的礼仪宴请作为尸的人的意思。诸侯用大夫做尸,那么国君应当拜臣下;祖父用孙子做尸,那么父亲应当拜儿子。世上哪有这种道理呢?即使像大夫做尸、孙子做尸,在祭祀那天,俨然坐在上面,而国君或父亲从下面拜献,也应当心中不安。何况第二天又拜祭呢,可以吗?所以知道尸跟随木主说是正确的。孟子的弟弟做尸,那么谁敬重呢?也是说弟弟捧着神主出庙的时候罢了,不是弟弟真的自己做父祖的尸。”

何氏说:“礼制,绎祭,是接着昨天的事,只是不灌地降神。天子诸侯叫绎,大夫叫宾尸,士叫宴尸。天子用卿做尸,诸侯用大夫做尸,卿大夫以下用孙子做尸。尸属于昨天配享先祖,吃饭不忍心立刻忘记,所以因此再祭祀。殷代叫肜,周代叫绎。”

何氏说:“籥,是吹奏用来节制舞蹈的。吹籥而舞,是文乐的长处。《诗经》左手拿着籥,注解说:这是文舞。籥像笛子而有六个孔。”

吕氏说:万舞,是文舞、武舞的总称。籥舞,是文舞的别名。文舞又叫羽舞。大概文舞吹籥,拿着翟羽。万舞进入去掉籥,是说文舞、武舞都进入,去掉文舞吹籥的部分。

戊子日,夫人嬴氏去世。

王樵氏说:“查考敬嬴,是文公的妾,称为夫人,是沿袭成风的先例。哀姜淫乱庆父,参与弑杀两位国君,齐桓公讨伐并杀了她。僖公的心意,一定认为哀姜不可进入宗庙配享他的父亲,而不敢明说,所以在成风活着时就在太庙举行禘祭,用致夫人的礼仪,已经尊她来配享他的父亲了。在她死的时候,难道肯另外立宫像仲子那样吗?有两个夫人祔庙,从成风开始。虽然僖公想尊奉他的母亲,而实际上是因为哀姜在宗庙中义绝,所以当时得以产生这种义理。这就像汉吕后背负刘氏称制,封王诸吕,而文帝尊奉薄姬来配享高帝,事情正相同。敬嬴看见成风的事,想依附来取得尊贵;襄仲顺着季友的踪迹,想文饰自己不是贼臣。哪里知道被休弃的妻子没有罪,是因为贼臣悖妾所驱逐,回死母家,不是因为义绝而不得奉宗庙配享先君?既然不与哀姜相同,而敬嬴私下侍奉襄仲,和他杀嫡立庶,驱逐嫡母僭称夫人,也不与成风相同。只有王室不兴盛,中国没有霸主,所以得以肆意横行而没有顾忌罢了。查考哀姜在宗庙中义绝,成风自然应当作为配享来说,认为有两个夫人祔庙,从成风开始,是不对的。”

嬴氏,《公羊传》《谷梁传》作熊氏。

晋国军队联合白狄攻打秦国。

《左传》说:春天,白狄与晋国讲和。夏天,防备晋国攻打秦国。晋国大概是联合白狄来制约赤狄。

高氏说:“殽之战,记载‘及姜戎’,这里不记载‘及’,根据传文考察,是以白狄为主。经文先写晋国,是不赞许白狄联合诸侯。”

季氏说:白狄是另一种,习俗崇尚白衣,在西河秦晋之间。所以秦晋互相攻打,都联合白狄。成公十三年,《左传》记载晋国吕相绝秦书说:“白狄与君同州”,那么白狄与秦国相近,应当在晋国西部。赵鹏飞所谓“介于秦晋之间”就是这里。《史记》也记载晋文公攘除戎翟,居住在河西圁洛之间。圁,是现在的神木县;雒,是现在的雒川县,都属于延安府。大概延绥、葭州、鄜州等地都是它的地方。白狄首次出现在经文中。

楚国人灭掉舒蓼。

《左传》说:楚国因为众舒背叛,所以攻打舒蓼,灭掉了它。楚子划定疆界,到达滑汭,与吴、越结盟后返回。

夷狄互相灭掉,不记载;这里记载,是显示楚庄王的强盛,而中国失去了南面的藩篱,祸患日益紧迫了。

熊过氏说:《释例》说,土地名有舒群、舒、舒蓼、舒庸、舒鸠,称为五舒。大概舒就是群舒,群舒就是舒蓼,舒庸、舒鸠错误地把三个当作五个。唐孔氏说:舒蓼是两个国君的名字,是传写错误,应当说是一个国名,这是对的。现在查考武德四年设为蓼州,统领

霍丘,七年废入夀盟。防图云在光州,则俱中国南门。赵子常以为东夷国,则误矣。

译霍丘,在七年时被废除,并入夀盟。防图说它在光州,那么它们都是中原地区的南部门户。赵子常认为它是东夷的国家,这就错了。

姜廷善曰:「蓼先灭于楚者,其地即今固始县。」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冬十月己丑▯我小君敬嬴

  左传旱无麻始用葛茀

  敬嬴公谷作顷熊

  雨不克▯庚寅日中而克▯

左传》雨不克▯,礼也。礼,卜▯先逺日,辟不懐也。”《胡传》丧事即逺,有进无退。浴于中霤,饭于牖下,小敛于戸内,大敛于阼阶,賔于客位,迁于庙,祖于庭,塴于墓。以吊賔,则其退有节;以虞事,则其祭有时。不为雨止礼也。雨不克▯,丧不以制也。”或曰:“卜▯先逺日,所以避不懐也。”诸侯相朝,与旅见天子,入门而雨,沾服失容,则废。矧送终大事,人情所不忍遽者,反可冒雨,不待成礼而▯乎?潦车载蓑笠,士丧礼也。有国家者,乃不能为雨备,何也?且公庭之于墓次,其礼意固不同矣。不能为之备,是俭其亲也,不亦薄乎?故《谷梁子》曰:“雨不克▯,丧不以制也。”

髙邮孙氏曰:「孔子▯母,雨壊其墓,门人修之,孔子不乐。老聃助▯,日食而止,既明而后行。葢雨则常有,可以前备,而日食非常,不可预知也。《春秋》书「雨不克▯」,葢讥之也。」

汪氏曰:「礼记孔氏正义云:『在庙未发之时,庶人及卿大夫亦得为雨止。若其己发,在路及▯则不为雨止。』其人君在庙及在路及▯皆为雨止。然潦车载蓑笠,县封▯不为雨止,皆士庶人之制,而非国君之制。谷梁讥不克▯,而左氏以为得礼。近世名儒亦有讲于此者,有谓雨而无害于力役者,虽▯可也。其或天变骇异,雨甚水至,不可以即土,汲汲焉▯,反为不可追之悔,则左氏之説亦未为失。」

熊过氏曰:周礼遂人,天子用六绋。丧大记,君▯用四绋。葢执绋凡五百人,遣车七乗。其物备,其事严,不可冒雨而▯也。非谓不能如士丧礼漆车载蓑笠也。庶人县窆,不封不树,不为雨止。则大夫以上▯为雨止矣。然则礼▯不为雨止,送▯不避涂潦,固为庶人言耳。孙明复讥无备,诚有备也。而雨甚渇▯,将毋有慊于诚信乎?

  城平阳

髙氏曰:「惧晋故也。方举大丧,又城平阳,重用民力也。」季氏曰:「平阳在鲁北鄙,近于根牟,城之以为偪根牟计也。」是时鲁与齐睦,去晋甚逺,谓备晋者非也。平阳今泰安州新泰县。

  楚师伐陈

左传》陈及晋平楚师,伐陈,取成而还。

  辛酉○定王七年

九年。○晋成七卒,齐恵公九,卫成三十五卒,蔡文十二,郑襄五,曹文十八,陈灵十四,杞桓三十七,宋文十一,秦桓五,楚庄十四。

  春王正月

  公如齐

  公至自齐

  夏仲孙蔑如京师

左传》王使来徴聘,孟献子聘于周。

  齐侯伐莱

  秋取根牟

公羊根牟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根牟,或谓齐取,承上文,故不再举齐也。与僖十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夏灭项,义同。或谓鲁取,汪氏曰:“讳灭,书取,与鄟邿同。”然昭八年搜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即所取根牟也。鲁取为长,然则伐莱与取根牟,当分作二事看。

季氏曰:根牟小国,汉为泰山郡牟县,今泰安新泰县嬴慱之间,牟汶出焉者,其西境也。顔师古曰:桓十五年,牟人来朝,即此是,以为牟子国也,则非矣。葢牟子城在今登州府福山县西北三十里,汉为东莱郡东牟,而距根牟逺矣。鲁越齐莱之境而徃取之一千五百里而遥,势之所不便也。且根牟与牟异名,顔説悮也。或根牟乃牟支庶所分,而别为一国,如小邾之于邾,则不可知耳。夫根牟在鲁东北界者也。杜元凯以为根牟鲁东界,琅琊郡阳都有牟乡,乃因汉志于阳都之下载有牟台之下,故谓牟县在此。葢阳都属琅琊,属泰山,求之水源限隔山谷,是以各分所▯。岂根牟界居其间,水西流出鲁北界者为牟汶,其东境入阳都界者为牟县欤?故牟台、牟乡之名遂因牟县而沿及阳都之境尔。至郑渔仲又以根牟为都安丘,则又以隋尝于此置牟山县而误也。

  八月滕子卒

  不名者阙文

九月,晋侯、

译姜廷善说:“蓼国最先被楚国灭亡,它的土地就是今天的固始县。”

秋季七月甲子日,发生日全食。

冬季十月己丑日,我国夫人敬嬴下葬。

《左传》记载:大旱没有麻,开始用葛藤编织席子。

敬嬴在《公羊传》和《谷梁传》中称为顷熊。

下雨未能下葬。庚寅日,中午时分才下葬。

《左传》说:下雨未能下葬,是合乎礼制的。礼制规定,占卜下葬日期要选在较远的日子,以避免不吉利的情况。”《胡传》说:丧事即使遥远,也应当进行而不应退缩。在中庭沐浴,在窗下饭含,在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阶,殡于客位,迁柩于宗庙,在庭院中祖祭,在墓地安葬。如果是吊唁宾客,那么他们的退场有节制;如果是虞祭,那么祭祀有时限。不因下雨而停止礼制。下雨未能下葬,是因为丧礼不因制度而改变。”有人说:“占卜下葬日期选在较远的日子,是为了避免不吉利的情况。”诸侯相互朝见,以及旅见天子,进门时下雨,弄湿衣服失去仪容,就废除仪式。何况送终是大事,人情所不忍匆忙进行的,反而可以冒雨,不等完成礼制就下葬吗?潦车装载蓑衣斗笠,是士人丧礼的规定。有国家的人,竟然不能为下雨做准备,为什么呢?况且公庭与墓地的礼意本来不同。不能为此做准备,是对亲人吝啬,不也太薄情了吗?所以《谷梁子》说:“下雨未能下葬,是因为丧礼不因制度而改变。”

高邮孙氏说:“孔子下葬母亲,雨水冲坏了她的坟墓,门人修复它,孔子不高兴。老聃协助下葬,遇到日食就停止,天亮了才继续。大概雨水是常有的,可以提前准备,而日食是非常规的,不可预知。《春秋》记载‘下雨未能下葬’,大概是讥讽这种做法。”

汪氏说:“《礼记》孔氏正义说:‘在宗庙尚未出发时,庶人及卿大夫也可以因下雨而停止。如果已经出发,在路上及下葬时则不因下雨而停止。’这里国君在宗庙及在路上及下葬都因下雨而停止。然而潦车装载蓑衣斗笠,县封下葬不因下雨而停止,都是士庶人的制度,而不是国君的制度。《谷梁传》讥讽未能下葬,而《左传》认为合乎礼制。近世名儒也有对此进行讲解的,有人认为下雨不妨碍劳役的,即使下葬也可以。如果天变骇异,雨大水至,不能立即入土,匆忙下葬,反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悔恨,那么《左传》的说法也未尝失误。”

熊过氏说:《周礼》遂人,天子用六绋。《丧大记》,国君下葬用四绋。大概执绋的有五百人,遣车七辆。物品完备,事情严肃,不可冒雨下葬。并不是说不能像士人丧礼那样漆车装载蓑衣斗笠。庶人县封下葬,不封土不植树,不因下雨而停止。那么大夫以上下葬因下雨而停止了。然而礼制下葬不因下雨而停止,送葬不避泥泞,原本是针对庶人说的。孙明复讥讽没有准备,确实是有准备的。而雨势很大,强行下葬,难道不有损于诚信吗?

修筑平阳城。

高氏说:“这是惧怕晋国缘故。正值举行大丧,又修筑平阳城,是重用民力。”季氏说:“平阳在鲁国北边边境,靠近根牟,修筑它是为了逼近根牟的计划。”当时鲁国与齐国和睦,离晋国很远,说防备晋国是不对的。平阳是今天泰安州新泰县。

楚国军队攻打陈国。

《左传》记载:陈国与晋国讲和,楚国军队攻打陈国,取得盟约后返回。

辛酉日,周定王七年。

九年。晋成公七年去世,齐惠公九年,卫成公三十五年去世,蔡文公十二年,郑襄公五年,曹文公十八年,陈灵公十四年,杞桓公三十七年,宋文公十一年,秦桓公五年,楚庄王十四年。

春季周王正月。

鲁公前往齐国。

鲁公从齐国返回。

夏季,仲孙蔑前往京师。

《左传》记载:周王派人来征聘,孟献子聘问周王。

齐侯攻打莱国。

秋季,夺取根牟。

《公羊传》问:根牟是什么?是邾娄的城邑。为什么不连属邾娄?是避讳频繁战争。根牟,有人说齐国夺取,承接上文,所以不再举齐国。与僖公十七年春季齐人、徐人攻打英氏,夏季灭项,意义相同。有人说鲁国夺取,汪氏说:“避讳灭国,记载为夺取,与鄟、邿相同。”然而昭公八年搜于红,从根牟到商卫,就是所夺取的根牟。鲁国夺取更为合理,那么攻打莱国与夺取根牟,应当分为两件事看。

季氏说:根牟是小国,汉代为泰山郡牟县,今天泰安新泰县嬴、博之间,牟汶水发源的地方,是其西境。颜师古说:桓公十五年,牟人来朝,就是这个,认为是牟子国,那就错了。大概牟子城在今天登州府福山县西北三十里,汉代为东莱郡东牟,而距离根牟很远了。鲁国跨越齐国莱国的边境而去夺取,相距一千五百里,形势上不便。况且根牟与牟名称不同,颜师古的说法错误。或者根牟是牟的支庶所分,而别为一国,如小邾之于邾,那就不可知了。根牟在鲁国东北边境。杜元凯认为根牟在鲁国东界,琅琊郡阳都有牟乡,是因为《汉书·地理志》在阳都下记载有牟台,所以认为牟县在这里。大概阳都属琅琊,属泰山,寻求水源被山谷阻隔,所以各自划分所下葬的地方。难道根牟界居其间,水西流出鲁国北界的是牟汶,其东境进入阳都界的是牟县吗?所以牟台、牟乡的名字遂因牟县而沿及阳都的地界。至于郑渔仲又以根牟为都安丘,又是因为隋朝曾在此设置牟山县而错误。

八月,滕子去世。

不记载名字是因为缺文。

九月,晋侯、

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防于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扈之防陈不与故伐之

译宋公、卫侯、郑伯、曹伯在扈地设防。晋国的荀林父率领军队讨伐陈国。

因为扈地的防务陈国没有参与,所以讨伐它。

熊过氏曰:晋成黒壤,服郑扈以谋陈,庶几乎有志矣。陈郑连壤,郑居桧地,在豫州方外之北;陈在孟诸之西,辕涛涂曰:「师出于陈郑之间,必甚病是也。」

赵子常曰:「无将帅,故书法与牡丘救徐不同。事与襄元年韩厥异者,在防。诸侯皆以师属林父伐陈,而次于扈以待之。故晋侯卒于扈,而师还。」

孔氏曰:「僖二十八年,城濮,宋、齐、秦以师属晋,而经书其师,此全不书者。彼虽公卿不行,仍有大夫帅之,将卑师众,故称师耳。此则全无将帅,以兵付晋,并入晋军,林父独自帅之,故唯书林父伐陈也。今按城濮之战,唯宋公不自将耳,齐国归父无为不亲兵者,时经未书大夫将,虽将尊师众,但书师。为左氏学者不知此义,故谓称师为将卑师众也。秦小子憖自书人,彼有笔削之防,此但史法,亦不可并论也。」

  扈在荥阳卷县西北则郑地也

  辛酉晋侯黒臀卒于扈

左传》防于扈,讨不睦也。陈侯不防,晋荀林父以诸侯之师伐陈。晋侯卒于扈,乃还。

詹莱氏曰:「卒不言防,防礼已毕也。不书▯者,鲁恃齐不防也。曷知之?以公之数如齐而不防,晋知之也。」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

范氏曰:「鲁以黒壤见止之故,扈之防,公独不徃;晋、卫之▯,亦不书。所以晋成公、卫成公皆不书▯。」

髙忠宪曰:「卫成公自复国以来,帝丘再造,抑狄事晋。自伐沈之后,诸侯之事,无役不从。国内以安,皆用▯俞之效也。」

  宋人围滕

季氏曰:「文十二年,滕昭公背宋而朝鲁。宋人内有国乱,外有楚兵,故不暇讨。至是昭公卒,乃因其丧而围之。」

  楚子伐郑晋郤缺帅师救郑

左传》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晋郤缺救郑,郑伯败楚师于栁棼。国人皆喜,唯子良忧曰:「是国之灾也,吾死无日矣。」

王樵氏曰:「六年传止云楚人伐郑,取成而还,而不详厉役之事。此云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则知前有阙文矣。厉葢地名,杜预谓取成于厉,既成而郑伯逃归,楚子恨之。厉之役,郑南北无属楚,未得志。七年郑又及晋平防于黒壤,故楚今年伐郑,不以黒壤兴戎,逺称厉之役者,志恨在厉役也。」

灌甫曰:「楚人自三年侵郑,四年伐郑,五年又伐郑,晋皆不救。至今年伐郑,郤缺虽帅师救之,然卒不能救。郑固党楚,晋不之恤,不得谓无罪也。」自是晋楚交伐郑。

  陈杀其大夫泄冶

孔宁、仪行父二子以泄冶之諌,请杀之。公弗禁,故书。国国有大恶而不谏,何以为臣?泄冶之諌,尽职也。泄冶以諌死,致命也。左氏载孔子曰:「诗云:『民之多辟,无自立辟』,其泄冶之谓乎?」此非讥之也,爱之也。辟有二解,一曰辟法也,一曰辟邪也。若以法为解,则解曰:邪辟之世不可立法,但可晦迹以免祸。若以邪为解,则曰:民已自多辟,今又立其辟以成之,其辟愈甚。君臣衵衣相戯之事,只宜隠讳,而吾为明白言之,是立其辟也。夫子此言葢穆乎有深悲焉。或者不知,而缪谓经名泄冶,似有贬词。夫当国家昏乱之时,人臣箝口结舌,而吾复为宋子哀鲁叔肸,飘然以去,若秦人视越人之肥瘠焉,则国家将以何望?朝廷养士谓何?亦可痛也。

  泄公谷作泄

木讷赵氏曰:「荐圭璧于泥涂,固已踈矣;触虎狼以取死,庸得为智乎?」

  春秋辩义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十七    明 卓尔康 撰

  宣公二

  壬戌○定王八年

十年○晋景公獳元年,齐惠十卒,卫穆公速元年,蔡文十三,郑襄六,曹文十九,陈灵十五弑,杞桓三十八,宋文十二,秦桓六,楚庄十五。

  春公如齐

  公至自齐

  齐人归我济西田

熊过氏曰:「归不言来,济西称我。」赵伯循曰:「但言归,我则足知其来,省文尔。」哀十年「归讙及阐」,岂是公亲授乎?「济」长不必皆是鲁田,言「我」以别他田尔。「公羊」言「未絶于我」,非也。赵企明曰:「济出齐鲁

译熊过氏说:晋国在黒壤会盟,使郑国和扈地臣服以图谋陈国,大概是有志向了。陈国与郑国接壤,郑国位于桧地,在豫州方外的北面;陈国在孟诸的西面,辕涛涂说:“军队从陈、郑之间经过,必定会严重困扰这两个国家。”

赵子常说:“因为没有将帅,所以《春秋》的书法与牡丘救徐不同。这件事与襄公元年韩厥的情况不同的地方,在于防制的原则。诸侯都把自己的军队归属给荀林父去讨伐陈国,而在扈地驻扎以等待晋侯。所以晋侯在扈地去世,军队便回去了。”

孔氏说:“僖公二十八年,城濮之战,宋、齐、秦把军队归属给晋国,而《春秋》经文记载了他们的军队,这里完全不记载的原因。那时虽然公卿没有亲自前往,但仍有大夫率领,因为将帅地位低而军队众多,所以称‘师’。这里则完全没有将帅,把军队交给晋国,并入晋军,由荀林父独自率领,所以只记载荀林父讨伐陈国。现在考察城濮之战,只有宋公不亲自率领军队,齐国的国归父没有不亲自带兵的理由,当时《春秋》尚未记载大夫率领军队,虽然将帅尊贵军队众多,但只记载‘师’。那些研究《左传》的人不知道这个义理,所以认为称‘师’是因为将帅地位低而军队众多。秦国的公子憖自己记载为‘人’,那里有笔削的防制原则,这里只是史法,也不能一并讨论。”

扈地在荥阳卷县西北,那就是郑国的土地。

辛酉日,晋侯黒臀在扈地去世。

《左传》说:在扈地会盟,是为了讨伐不和睦的人。陈侯不参加会盟,晋国的荀林父率领诸侯的军队讨伐陈国。晋侯在扈地去世,军队才回去。

詹莱氏说:“去世不记载会盟,是因为会盟的礼仪已经完毕。不记载‘〇’(指会盟),是因为鲁国倚仗齐国而不参加会盟。怎么知道的呢?因为鲁公多次去齐国而不参加会盟,晋国是知道的。”

冬十月癸酉日,卫侯郑去世。

范氏说:“鲁国因为被黒壤之盟阻止的缘故,扈地的会盟,鲁公独自不去;晋、卫的‘〇’(会盟),也不记载。所以晋成公、卫成公都不记载‘〇’。”

髙忠宪说:“卫成公自从复国以来,在帝丘重建国家,抑制狄人,侍奉晋国。自从讨伐沈国之后,诸侯的事务,没有一次战役他不跟随。国内得以安定,这都是听从‘〇’(会盟)命令的效果。”

宋国人包围滕国。

季氏说:“文公十二年,滕昭公背叛宋国而朝见鲁国。宋国国内有动乱,国外有楚国的军队,所以无暇讨伐。等到这时滕昭公去世,宋国就趁着他的丧事而包围滕国。”

楚子讨伐郑国,晋国的郤缺率领军队救援郑国。

《左传》说:楚子因为厉地的战役,所以讨伐郑国。晋国的郤缺救援郑国,郑伯在栁棼打败了楚军。国人全都高兴,只有子良担忧说:“这是国家的灾难,我离死不远了。”

王樵氏说:“六年《左传》只说楚人讨伐郑国,达成和解后回去,而没有详细记载厉地战役的事。这里说楚子因为厉地的战役,所以讨伐郑国,就知道前面有缺漏的文字了。厉大概是地名,杜预说在厉地达成和解,和解后郑伯逃跑回国,楚子怨恨他。厉地的战役,郑国南北都不归属楚国,未能得逞。七年郑国又与晋国在黒壤会盟,所以楚国今年讨伐郑国,不因为黒壤会盟而兴兵,远称厉地的战役,是因为怨恨在厉地战役中未能得志。”

灌甫说:“楚人从三年侵郑,四年伐郑,五年又伐郑,晋国都不救援。到今年伐郑,郤缺虽然率领军队救援,但最终没能救下郑国。郑国本来偏袒楚国,晋国不体恤,不能说没有罪过。”从此晋国和楚国交替讨伐郑国。

陈国杀了他们的大夫泄冶。

孔宁、仪行父这两个人因为泄冶的劝谏,请求杀了他。陈公不禁止,所以《春秋》记载。国家有大恶而不劝谏,怎么能做臣子?泄冶的劝谏,是尽到了职责。泄冶因为劝谏而死,是献出了生命。《左氏》记载孔子说:“《诗经》说:‘百姓多有邪僻,不要自己树立邪僻’,这说的就是泄冶吧?”这不是讥讽他,而是爱惜他。“辟”有两种解释,一种说“辟”是法度,一种说“辟”是邪僻。如果以法度来解释,那么解释说:邪僻的时代不可立法,只能隐藏踪迹以避免祸患。如果以邪僻来解释,那么说:百姓已经多有邪僻,现在又树立他们的邪僻来成全他们,他们的邪僻会更加严重。君臣穿着内衣互相嬉戏的事,只应该隐瞒忌讳,而我却明白地说出来,这就是树立他们的邪僻。夫子这话大概有着深深的悲哀。有的人不知道,而错误地认为《春秋》记载泄冶的名字,似乎有贬低的词语。当国家昏乱的时候,人臣闭口结舌,而我却像宋子哀、鲁叔肸那样,飘然离去,像秦人看越人的肥瘦一样漠不关心,那么国家还有什么指望?朝廷养育士人是为了什么?这也太令人痛心了。

泄公谷作泄。

木讷赵氏说:“把圭璧推荐到泥涂之中,本来就疏远了;触犯虎狼以取死,怎么能算是明智呢?”

《春秋辩义》卷十六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十七 明 卓尔康 撰

宣公二年

壬戌日 〇 周定王八年

十年 〇 晋景公獳元年,齐惠公去世,卫穆公速元年,蔡文公十三年,郑襄公六年,曹文公十九年,陈灵公十五年弑君,杞桓公三十八年,宋文公十二年,秦桓公六年,楚庄王十五年。

春,鲁公去齐国。

鲁公从齐国回来。

齐国人归还给我济西的田地。

熊过氏说:“归还不记载‘来’,济西称‘我’。”赵伯循说:“只说‘归’,‘我’就足以知道是‘来’,这是省略文字。”哀公十年“归讙及阐”,难道是鲁公亲自接受吗?“济”地长,不一定都是鲁国的田地,说“我”是为了区别其他田地罢了。“公羊传”说“没有断绝与我”,是不对的。赵企明说:“济水出自齐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