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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辩义十四

春秋辩义卷十三   明 卓尔康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345–358 段

初死之礼云:「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初死之时,即别适庶。或疑古经十二卷,公即位为公,即立以诸侯受王命而立,不得称即位,位文譌多人亦诬矣。▯蔡平公,蔡太子朱失位,鲁人知其不终。孟子曰:「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然则摄告庙临羣臣非也。孔子言「百官总已以聴冢宰」,而后贤并欲摄告庙临羣臣,其亦不察书义矣。又何疑于康王哉?吕伋之逆正柩前之位,其出应门之外与诸侯出庙门俟文正相接,乌有摄礼哉?苏氏疑其冕服为失礼,而不知凶服之不可入庙,且其借黻裳而不易麻冕,则亦未纯吉矣。

译关于初死之礼记载说:“安置好尸身后,儿子坐在东边,卿大夫、父兄及同宗子弟站在东边,有司和庶士在堂下北面哭泣。”刚死的时候,就区分嫡庶。有人怀疑《尚书》古经十二卷中,‘公即位’是指公即位,即诸侯接受王命而立,不能称为‘即位’,‘位’字是文字讹误,多人也是诬妄。蔡平公,蔡太子朱失去君位,鲁国人知道他不能善终。孟子说:“即位而哭,百官有司没有不敢悲哀的。”那么代理祭祀告庙、临视群臣是不对的。孔子说‘百官总揽职权听命于冢宰’,而后世贤者却都想代理祭祀告庙、临视群臣,这也是不仔细考察《尚书》的文义了。又何必怀疑康王呢?吕伋在正柩前就位,他出应门之外与诸侯出庙门等候,文正相接,哪有代理之礼呢?苏氏怀疑他穿冕服是失礼,却不知道凶服不能进入宗庙,况且他借穿黻裳而不改换麻冕,也就不是纯吉之服了。

问康王释丧服而被衮冕,诸家皆以为礼之变,独苏氏以为失礼,未知当此际合如何区处?朱子曰:「天子诸侯之礼与士庶人不同,故孟子有『吾未之学』之语,谓此类耳。如《伊训》『元祀十有二月朔』,亦是新丧,伊尹以奉嗣王祗见厥祖,固不可用凶服矣。汉、唐新主即位,皆行册礼,君臣亦皆吉服,追述先帝之命以告先君。盖易世传授,国之大事,当严其礼;而王侯以国为家,虽先君之丧,犹以为已私服也。」

林曰:“先儒皆以《春秋》君薨嗣子逾年即位为正,非也!不知圣人所书,正以讥非礼,且啓祸乱之门也。在礼,天子崩七日而殡,既殡,嗣子即位,称王,以示天下之有主也。诸侯薨五日而殡,既殡,嗣子即位,以示一国之有公也。观《书》《顾命》及《康王之诰》曰:‘乙丑,王崩。齐侯以二干戈、虎贲百人逆子钊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癸酉,王麻冕、黼裳,既尸天子。太保毕公率四方诸侯执壤奠,羣公既已听命,相揖逊而出。王释冕,反丧服。’此嗣君即位之常礼也。”

汪氏曰:「文定及九峰蔡氏皆以即位之事,冢宰摄告庙,摄临羣臣。朱子则以他事可摄,即位不可摄,而又谓嗣君以先君之丧为已私服,其意盖欲权一时之宜,如借吉之例,以继世正统,而三年之服不可废也。窃详春秋以前,必有摄告庙、临羣臣之礼,故孔子言『君薨,百官总已以听于冢宰』,三年而书有『伊尹祠于先王』之文。苟太甲涖政,则伊尹不得祠先王矣。然春秋诸侯皆逾年朝庙,改元而命大夫聘问邻国,或以吉服躬涖防盟、侵伐之事。汉以后则不待逾年而即位矣。贾谊谓『植遗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乱』,岂古者典礼素明,纪纲素定,而大臣之摄即位不致生变欤?国君即位之礼,后世虽无传,然昭公十年,诸侯之大夫▯晋平公,既▯,诸大夫欲因见新君,叔向辞之曰:『以嘉服见,则丧礼未毕;以丧服见,是重受吊也。』襄三十一年,子产相郑伯如晋,晋侯以鲁襄公之丧未之见,则春秋诸侯丧礼犹未尽废也。」

苏子由曰:「庄襄未▯,而子般、子野卒,其称名未逾年也。文成定之即位也,僖、宣、昭皆未▯,其称公以即位,既逾年也。一年不可以二君,故终年称子,而未▯则名不可以逾年,无君故逾年,虽未▯而称公以即位也。其非即位,则虽逾年不称公。八年八月,天王崩;九年春,毛伯来求金,不称王命,是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

  公日上有朔字

  天王使叔服来防▯

叔服,天子大夫,故不名。诸侯之▯,天子使大夫防焉,礼也。

季氏曰:襄王当为世子时,位几危矣,而僖公附齐桓,盟首止,以定之;为天子时,位既失矣,而僖公防晋侯,盟践土,以复之。此所以徳于鲁而不防也。故当其存也,则使宰周公来报其朝;及其没也,则使叔服来防其▯。锡命文公,以及其子赗▯成风,以及其亲。襄王之于鲁厚,亦至矣。文公亲被宠荣,略无感激,送死之礼不周,奔丧之使寻复,必致毛伯来求金,而后使得臣继往。其负义不忠如此。

  夏四月丁巳▯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

锡命者,命为诸侯也。礼,诸侯在丧称子,逾年即位,丧毕以士服见于王,王乃于庙命之,锡之黼冕圭璧,然后服之,归设奠于祖庙,然后临其臣民焉。灌甫曰:“僖公从齐桓、晋文有攘夷尊周之功,襄王念其子文公,特锡之命,亦衰周所仅见。第文公尚未免丧,又未入朝,王即使毛伯锡以诸侯之命,非也。”礼有受命,无来锡命,公羊之説得之。然苟有此,亦已足矣。

汪氏曰:诸侯之嫡子必誓于王以为世子,及其君薨,必告于王,王遣使省其终事,遂命世子嗣为诸侯。三年丧毕,乃以士服入京师,见天子于庙而受命焉。未受命,不敢服其服;已见天子,锡之黼冕之服与命圭合瑞,于是服之以归,设奠于祖庙,然后临其臣民焉。春秋诸侯立世子,既不誓于王,及其嗣位,又不请命于京师,王不能罪,因而命之,两失之矣。公羊以

译问康王脱去丧服而穿戴衮冕,各家都认为这是礼制的变通,唯独苏氏认为这是失礼,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朱子说:“天子、诸侯的礼制与士人、平民不同,所以孟子有‘我没有学过’这样的话,说的就是这类事情。比如《伊训》中‘元祀十有二月朔’,也是新丧,伊尹奉嗣王恭敬地拜见祖先,本来就不可以使用凶服了。汉、唐新君即位,都举行册封之礼,君臣也都穿吉服,追述先帝的遗命来告慰先君。大概因为改朝换代、权力传承是国家的大事,应当严肃其礼仪;而王侯以国家为家,即使是先君的丧事,也视为自己的私事罢了。”

林氏说:“前代儒者都认为《春秋》中记载国君去世,嗣子过一年才即位是正统的,这是不对的!不知道圣人记载这些,正是为了讥讽不合礼制的行为,并且开启了祸乱的门户。按照礼制,天子驾崩七天后入殓,入殓后,嗣子即位,称王,以向天下显示有君主。诸侯去世五天后入殓,入殓后,嗣子即位,以向一国显示有公君。看《尚书》中的《顾命》和《康王之诰》说:‘乙丑日,康王驾崩。齐侯带着两把干戈、一百名虎贲勇士在南门外迎接太子钊,引导他进入翼室,安抚他主持宗庙。癸酉日,康王戴上麻冕、穿上黼裳,已经像天子一样主持祭祀。太保毕公率领四方诸侯捧着土奠,众公已经听命,相互作揖谦让后退出。康王脱去冕冠,恢复丧服。’这就是嗣君即位的常礼。”

汪氏说:“文定公和九峰蔡氏都认为即位之事,由冢宰代理告祭宗庙,代理临朝群臣。朱子则认为其他事情可以代理,但即位不可代理,又说嗣君把先君的丧事当作自己的私事,他的意思大概是想要权宜一时,如同借吉服的例子,以继承世袭正统,而三年的丧服不可废除。我仔细推究,春秋以前,一定有代理告祭宗庙、临朝群臣的礼仪,所以孔子说‘国君去世,百官总领自己的职责听从冢宰’,三年后记载有‘伊尹祭祀先王’的文字。如果太甲亲自理政,那么伊尹就不能祭祀先王了。然而春秋时期的诸侯都是过一年才朝拜宗庙,改元并命令大夫出使邻国,有时穿着吉服亲自参加盟会、征伐之事。汉代以后就不等过一年就即位了。贾谊说‘种植遗腹,朝拜委裘,而天下不乱’,难道古代典礼素来明确,纲纪素来安定,而大臣代理即位不至于产生变故吗?国君即位的礼仪,后世虽然没有流传下来,然而昭公十年,诸侯的大夫〇晋平公,既〇,众大夫想借此机会拜见新君,叔向推辞说:‘穿着吉服拜见,那么丧礼还没有结束;穿着丧服拜见,这是加重接受吊唁。’襄公三十一年,子产辅佐郑伯到晋国,晋侯因为鲁襄公的丧事没有接见他,那么春秋时期诸侯的丧礼还没有完全废除。”

苏子由说:“庄襄未〇,而子般、子野去世,他们称名是因为没有过一年。文成定之即位时,僖、宣、昭都未〇,他们称公是因为已经过一年。一年不可以有两位君主,所以整年称子,而没有〇则名不可以过一年,没有君主所以过一年,虽然没有〇但称公即位。如果不是即位,那么即使过一年也不称公。八年八月,天王驾崩;九年春天,毛伯来求金,不称王命,就是这种情况。”

二月癸亥日发生日食。

公日上有朔字。

天王派叔服来防〇。

叔服是天子的臣子,所以不称名。诸侯的〇,天子派大夫来防,这是合乎礼制的。

季氏说:“襄王当为世子时,地位几乎危险,而僖公依附齐桓公,在首止结盟,以安定他;当为天子时,地位已经丧失,而僖公防备晋侯,在践土结盟,以恢复他。这就是他恩德于鲁国而不防〇的原因。所以当他活着时,就派宰周公来回报朝见;当他去世时,就派叔服来防〇。赐命给文公,以及他的儿子赗〇成风,以及他的亲属。襄王对鲁国的恩厚,也到了极点。文公亲身受到宠荣,毫无感激之情,送死的礼仪不周全,奔丧的使者随即返回,必定导致毛伯来求金,然后才使得臣子继续前往。他负义不忠到了这种地步。”

夏四月丁巳〇我君僖公。

天王派毛伯来赐给公命。

锡命,就是任命为诸侯。礼制规定,诸侯在丧期称子,过一年即位,丧事结束后穿士服拜见天子,天子才在宗庙任命他,赐给他黼冕圭璧,然后他穿上这些服饰,回去在祖庙设奠,然后才临朝臣民。灌甫说:“僖公跟随齐桓公、晋文公有攘除夷狄、尊崇周室的功劳,襄王念及其子文公,特别赐给他命,这也是衰微的周朝所罕见的。只是文公尚未脱去丧服,又没有入朝,天子就派毛伯赐给他诸侯的任命,是不对的。”礼制有受命,没有来锡命,公羊的说法是对的。然而如果有这种情况,也就足够了。

汪氏说:“诸侯的嫡子必须在天子那里发誓以成为世子,等到国君去世,必须报告天子,天子派遣使者省视终事,于是任命世子继承为诸侯。三年丧事结束后,才穿士服进入京城,在宗庙拜见天子而受命。没有受命,不敢穿那服饰;已经拜见天子,赐给他黼冕服饰和命圭合瑞,于是穿上这些回去,在祖庙设奠,然后才临朝臣民。春秋时期诸侯立世子,既不向天子发誓,等到嗣位,又不向京城请命,天子不能治罪,因而任命他,双方都失礼了。公羊认为

锡命为加服,刘氏辨其非。或者谓命为诸侯非赐服,并文定之説为疑。夫黼冕圭璧,乃所以命为诸侯也。盖天王之锡命,有以始立而锡命者,有以有功而锡命者,有既没而追命之者。此年「毛伯锡命」及「虢公命曲沃武公为晋侯」「召武公赐晋惠公命」皆始立而赐命者也。「召伯廖赐齐桓公命」「尹氏王子虎内史叔兴父防命晋文公」皆以其有功而锡命者也。「荣叔锡桓公命」及「成简公追命卫襄公」皆既死而追命之者也。若「召伯之赐成公命」则始立未赐命,歴八年而后命之耳。刘定公之赐齐灵公命,虽非有功,王将娶于齐,故以私恩命之也。春秋之书「锡命」,莫非讥耳。苟谓诸侯不往拜命为贬,而天王之锡命无责,则曷为不待其来见而命之哉?

译“锡命”是指赐予礼服,刘氏辨析说这种说法不对。有人则认为“命”是指册封诸侯而非赐予礼服,连文定公的说法也一并受到怀疑。其实,黼冕圭璧,正是用来册封诸侯的凭证。大王的赐命,有因初立而赐命的,有因有功而赐命的,也有死后追封的。这一年“毛伯赐命”以及“虢公命曲沃武公为晋侯”、“召武公赐晋惠公命”,都是因初立而赐命的。“召伯廖赐齐桓公命”、“尹氏、王子虎、内史叔兴父、防命晋文公”,都是因有功而赐命的。“荣叔赐桓公命”以及“成简公追命卫襄公”,都是死后追封的。至于“召伯赐成公命”,则是初立时未赐命,历经八年之后才赐命的。刘定公赐齐灵公命,虽然并非因有功,而是因为周王将在齐国娶妻,所以以私恩赐命。《春秋》记载“锡命”,没有不是含有讥讽意味的。如果说诸侯不去拜受赐命是贬斥,而天王的赐命没有责任,那么为什么不等他们来朝见时才赐命呢?

庐陵李氏曰:「王锡命説,已见庄三年。此条据杜氏,以为诸侯初即位,天子赐以命圭,如侯执信圭之类。公羊以为赐以命服。以晋惠初立,王赐之命,而晋侯受玉惰,证之则杜氏得之。晋武公以请命于王,而诗人有『子之衣,安且吉』之辞,证之则公羊亦得之。故胡氏取礼经『黼冕圭璧』之説,然后其义始备。」

  晋侯伐卫

左传》晋文公之季年,诸侯朝晋,卫成公不朝,使孔达侵郑,伐緜訾及匡。晋襄公既祥,使告于诸侯而伐卫,及南阳。先且居曰:“效尤祸也,请君朝王,臣从师。”晋侯朝王于温,先且居、胥臣伐卫。五月辛酉朔,晋师围戚。六月戊戌,取之,获孙昭子。

王氏笺义曰:「卫成怨晋文执归京师,故季年不朝,而且侵其邻国郑,示不从盟主也。襄公嗣位,欲修伯业,先以卫侯之罪告于诸侯,复听先且居之言,朝王于温,乃命大夫伐卫,取其戚田。诸侯于是畏威,复归于晋。昔齐桓公卒,五公子争立,伯业遂废。今襄公克纉父功,继为盟主,首能威服诸侯,故《春秋》书曰:『晋侯伐卫』,贵之也。」

此先且居胥臣伐卫,而书晋侯説者,以此证献戎捷为非,齐侯非也。盖襄公告于诸侯,已称晋侯起师矣。及南阳,乃用先且居之言,朝王于温,而令二臣伐卫,不得再告,故承书晋侯耳。

  叔孙得臣如京师

  拜锡命也

  卫人伐晋

左氏《卫孔达帅师伐晋》大夫将犹称人也。

  秋公孙敖防晋侯于戚

左氏《晋侯疆戚田》故敖防之内大夫始特防诸侯也。前此鲁未有大夫自防诸侯者,僣实始此。

  戚卫邑今开州古顿丘地

  此大夫专防诸侯之始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

苏子由曰:「頵,成王也。商臣称世子,而頵称君者,君之于世子,有父之亲,有君之尊。称世子,明其亲也;称君,明其尊也。商臣之于尊亲,尽矣。」

  頵公谷作髠

  公孙敖如齐

左传》穆伯如齐,始聘焉,礼也。凡君即位,卿出并聘,忠信卑让之道也。

赵子常曰:「诸侯世相朝礼也。继世之朝,必三年丧毕,朝于天子,而后及诸侯。今未禫而公孙敖聘齐,非礼也。戚防西结晋,今东结齐,大夫之专甚矣。三桓之张,皆文之世也。」

  丙申○襄王二十七年

二年。○晋襄三,齐昭八,卫成十,蔡庄二十一,郑穆三,曹共二十八,陈共七,杞桓十二,宋成十二,秦穆三十五,楚穆王商臣元年。

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秦虽以忿兴师,其师尚未出境。晋襄出其不虞,逆而败之。

左传》晋人谓秦拜赐之师,战于殽也。秦伯犹用孟明,孟明增修国政。

  彭衙秦地今同州彭衙县

  丁丑作僖公主

  书不时也

左传》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太庙。《公羊传》:虞主用桑,练主用栗。

汪氏曰:「左氏云:『卒哭而祔』。服氏云:『造木主,立几筵焉,特祀在寝。三年丧毕,遭烝尝乃于庙。』郑氏又云:『唯祔与练祭在庙,祭讫主反于寝。其大祥与禫祭,其主自然在寝祭之。』谷梁谓:『吉主于练,于练焉壊庙,则待练而始祔。』今考《檀弓》云:『殷既练而祔,周卒哭而祔。』孔子善殷,窃谓祔庙则当吉祭。苟卒哭而迁庙,遽用吉祭,不近人情。故文定取谷梁言:『练祭易栗主而后祔庙也。』」

何氏曰:期年练祭,埋虞主于两阶之间。易用栗也。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栢,周人以栗。《礼士虞记》曰:桑主不文,吉主皆刻而諡之。

黄正宪氏曰:「按主者,以栗木为之所以刻諡而依神者也。▯而后有諡,始死未諡,亦未作主,但以木为重而竖之以主其神。迨既▯,返虞之后,始作主,刻諡而彻重埋之。」《檀弓》曰:「重,主道也。殷主缀重焉,周主重彻焉。」是已,虞之明日,举卒哭,祭告神,将祔庙,是为吉祭,以哀杀故称吉也。《檀弓》曰:「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明日祔于祖父,是已。当祔时,复设祭于祖父之庙,以妥

译庐陵李氏说:“王锡命的说法,已在庄公三年出现过。这条记载依据杜氏的观点,认为诸侯刚即位时,天子赐给他们命圭,就像侯爵执持信圭之类。《公羊传》认为天子赐给他们命服。用晋惠公刚即位,周王赐给他命圭,而晋侯接受玉圭时态度怠慢来验证,那么杜氏的说法是对的。用晋武公向周王请求任命,而诗人有‘你的衣服,安稳又吉祥’的诗句来验证,那么《公羊传》的说法也是对的。所以胡氏采纳《礼经》中‘黼冕圭璧’的说法,这样其中的义理才完备。”

晋侯讨伐卫国。

《左传》记载:晋文公晚年,诸侯朝见晋国,卫成公不去朝见,派孔达侵犯郑国,讨伐緜訾和匡地。晋襄公刚结束丧期,派人告知诸侯并讨伐卫国,到达南阳。先且居说:“效法别人的错误是祸患,请国君去朝见周王,臣下跟随军队。”晋侯在温地朝见周王,先且居、胥臣讨伐卫国。五月辛酉初一,晋军包围戚地。六月戊戌,攻克戚地,俘获孙昭子。

王氏笺义说:“卫成公怨恨晋文公将他抓回京师,所以在晋文公晚年不去朝见,并且侵犯邻国郑国,表示不服从盟主。晋襄公继位,想要继承霸业,先把卫侯的罪过告知诸侯,又听从先且居的话,在温地朝见周王,于是命令大夫讨伐卫国,夺取了戚地。诸侯因此畏惧威势,又归附晋国。从前齐桓公去世,五个公子争夺君位,霸业于是废弃。现在晋襄公能继承父亲功业,继续担任盟主,首先能够威服诸侯,所以《春秋》记载说:‘晋侯讨伐卫国’,这是褒奖他。”

这次是先且居、胥臣讨伐卫国,而《春秋》记载为晋侯讨伐,以此证明《左传》关于献戎捷的说法不对,《齐侯》的说法也不对。因为晋襄公告知诸侯时,已经称晋侯起兵了。到达南阳后,才采用先且居的建议,在温地朝见周王,并命令两位大夫讨伐卫国,不能再另行告知,所以承接上文记载为晋侯。

叔孙得臣前往京师。

去拜谢周王赐给的任命。

卫国人讨伐晋国。

《左传》记载:“卫国孔达率领军队讨伐晋国。”大夫率领军队仍然称“人”。

秋天,公孙敖在戚地防备晋侯。

《左传》记载:“晋侯划定戚地的田界。”所以公孙敖防备他。这是鲁国内大夫开始单独防备诸侯。在此之前,鲁国没有大夫单独防备诸侯的,僭越实际上从这里开始。

戚是卫国的城邑,即今开州古顿丘地方。

这是大夫专权防备诸侯的开始。

冬天十月丁未,楚国世子商臣杀害了他的君主頵。

苏子由说:“頵,是楚成王。商臣称世子,而頵称君,是因为君主对于世子,有父亲的亲情,有君主的尊贵。称世子,表明他的亲情;称君,表明他的尊贵。商臣对于尊贵和亲情,都尽到了。”

頵在《公羊传》和《谷梁传》中写作髠。

公孙敖前往齐国。

《左传》记载:穆伯前往齐国,开始聘问,这是合乎礼的。凡是君主即位,卿出使并聘问,这是忠信谦让的道理。

赵子常说:“诸侯世代互相朝见是礼制。继位后的朝见,必须三年丧期结束,朝见天子,然后才轮到诸侯。现在还没过禫祭,公孙敖就聘问齐国,不合礼。戚地防备西边结交晋国,现在东边结交齐国,大夫专权太严重了。三桓势力的扩张,都在鲁文公时代。”

丙申○周襄王二十七年

鲁文公二年。○晋襄公三年,齐昭公八年,卫成公十年,蔡庄公二十一年,郑穆公三年,曹共公二十八年,陈共公七年,杞桓公十二年,宋成公十二年,秦穆公三十五年,楚穆王商臣元年。

春季二月甲子,晋侯与秦军在彭衙交战,秦军大败。秦国虽然因为愤怒出兵,但其军队尚未出境。晋襄公出其不意,迎击并打败了他们。

《左传》记载:晋国人说秦国是来拜谢赏赐的军队,在殽地交战。秦伯仍然任用孟明,孟明加强修治国政。

彭衙是秦国的地方,即今同州彭衙县。

丁丑,制作僖公的神主。

记载此事是因为不合时宜。

《左传》记载:凡是君主去世,卒哭祭后附祭,附祭后制作神主,在神主前单独祭祀,在太庙举行烝、尝、禘祭。《公羊传》说:虞祭的神主用桑木,练祭的神主用栗木。

汪氏说:“《左传》说:‘卒哭祭后附祭。’服氏说:‘制作木主,设立几筵,单独祭祀在寝宫。三年丧期结束,遇到烝、尝祭才在宗庙。’郑氏又说:‘只有附祭和练祭在宗庙,祭祀完毕神主返回寝宫。大祥祭和禫祭,神主自然在寝宫祭祀。’《谷梁传》认为:‘吉祭的神主在练祭时,在练祭时毁坏宗庙,那么等到练祭才开始附祭。’现在考证《檀弓》说:‘殷代在练祭后附祭,周代在卒哭祭后附祭。’孔子赞许殷代,我私下认为附祭宗庙应当是吉祭。如果卒哭祭就迁入宗庙,立即使用吉祭,不合人情。所以文定采纳《谷梁传》的话:‘练祭更换栗木神主后附祭宗庙。’”

何氏说:一年后的练祭,将虞祭的神主埋在两阶之间。更换使用栗木。夏后氏用松木,殷代人用柏木,周代人用栗木。《礼记·士虞记》说:桑木神主不加纹饰,吉祭的神主都刻上谥号。

黄正宪氏说:“按神主,是用栗木制作的,用来刻上谥号而依附神灵的。○之后才有谥号,刚死时没有谥号,也没有制作神主,只是用木头作为重器竖立起来以主事神灵。等到既○,返虞之后,才开始制作神主,刻上谥号并撤去重器埋掉。”《檀弓》说:“重器,是神主的道理。殷代神主连着重器,周代神主撤去重器。”就是这样,虞祭的第二天,举行卒哭祭,祭祀告知神灵,将要附祭宗庙,这是吉祭,因为悲哀减轻所以称吉。《檀弓》说:“卒哭祭称为成事,这一天,用吉祭代替丧祭。”第二天附祭于祖父,就是这样。当附祭时,又在祖父的宗庙设祭,以安抚

神而告祔,是为祔祭。祔祭毕,奉新主还主处。自后凡宗庙四时之常祀,新主皆迁祭于庙,祭已复寝而练祥禫除之特祀,仍于寝焉,行之以终孝子三年之爱。至丧毕,而后新主始迁入庙。杜元凯以为三年丧终,则迁入于庙。疏云:「新主既特祀于寝,而其余宗庙四时常祀,自如旧不废也。」《王制》曰:「丧三年不祭。」盖凶服不可入宗庙,则使人摄可也,但未卒哭之前,则宜暂废宗庙数月之祭耳。何也?新主未祔,生事未终,则不可以易先君时,髙曾祖考之称,故祔必以卒哭为常者,恐宗庙彻祭之久也。夫主以刻谥依神,则孝子思其亲而不见,见主即见亲也。神所凭依,从一而终,宁忍复易?《公羊》氏乃云:「虞主用桑,练主用栗,是两主也。」夫殷练而祔,周卒哭而祔,经书作僖公主正卒哭而祔时事也,而曰练主,岂周时而用殷礼耶?若虞也,卒哭也,祔也,皆在旬日之内,何所见而用栗,数数更易,使神之不惮烦也?如谓栗主坚久,所以便藏,则虞后卒哭之主何不即用栗而用桑,以致骤易耶?且杜氏又曰:「主者,殷人以栢,周人以栗。」则殷练祔者,始未必用桑,而况周以卒哭祔者,始乃用桑耶?《公羊》两主之説不足据明矣。孔颖达谓《左氏》惟言祔而作主,主一而已,非虞练所作,谅哉!然诸侯五月而▯,七月而卒哭,僖公之薨至是十有五月而始作主者,何哉?《左氏》《公羊》皆云讥不时,《谷梁》云丧主于虞吉主于练,讥其后也,则又同公羊两主之説,不惟昧于时王之制,且失春秋之防矣。夫孔子善殷之练祔,以不急于鬼其亲也。今僖主作于练祥之后,已过殷祔三月矣,反以其后而讥之耶?大抵文公以闵公为僖公弟,而位次居先,因欲升僖于闵上,以便祫祭,而国是难协,迟迟始决,而作主之期亦迁延至十五月之久。观去冬不祫,今既作主祔庙,遂于八月大事太庙,跻僖公,可知矣。

译神灵告知附祭,这就是附祭。附祭完毕,捧送新神位回到神位安放之处。此后凡是宗庙四季的常规祭祀,新神位都迁到庙中接受祭祀,祭祀结束后又回到寝宫;而练祭、祥祭、禫祭以及除丧的特祭,仍然在寝宫进行,以此完成孝子三年丧期内的哀思。等到丧期结束,新神位才迁入宗庙。杜预认为三年丧期结束,就迁入宗庙。疏文说:“新神位既然在寝宫单独祭祀,而其他宗庙四季的常规祭祀,自然像旧例一样不废止。”《王制》说:“丧期三年不祭祀。”这是因为穿着凶服不能进入宗庙,那么派人代理祭祀是可以的,但在未卒哭之前,应当暂时废止宗庙数月的祭祀。为什么呢?新神位尚未附祭,侍奉生者的礼仪尚未终结,就不能改变对先君、高祖、曾祖、祖父的称呼,所以附祭必定以卒哭为常规,是担心宗庙废止祭祀的时间过长。神位刻上谥号以依附神灵,孝子思念亲人却看不见,看见神位就像看见亲人一样。神灵所依附的,从一而终,哪里忍心再更换?《公羊传》却说:“虞祭的神位用桑木,练祭的神位用栗木,这是两个神位。”殷代在练祭时附祭,周代在卒哭时附祭,经文记载作僖公神位正是卒哭附祭时的事,却说练祭的神位,难道是周代使用殷代的礼制吗?如果虞祭、卒哭、附祭都在十天之内,凭什么用栗木,频繁更换,让神灵不厌其烦呢?如果说栗木神位坚硬耐久,便于收藏,那么虞祭之后卒哭的神位为什么不直接用栗木而用桑木,导致频繁更换呢?况且杜预又说:“神位,殷代人用柏木,周代人用栗木。”那么殷代练祭附祭的,起初未必用桑木,何况周代卒哭附祭的,起初就用桑木吗?《公羊传》两神位的说法不足以依据,这是明显的。孔颖达认为《左传》只说附祭时制作神位,神位只有一个,不是虞祭和练祭制作的,确实如此!然而诸侯五月而练祭,七月而卒哭,僖公去世到这时十五个月才制作神位,为什么呢?《左传》《公羊传》都说是讥讽不合时宜,《谷梁传》说丧事的神位在虞祭,吉事的神位在练祭,讥讽它太晚,这又同《公羊传》两神位的说法一样,不仅不明晓当时天子的制度,而且失去了《春秋》的防微杜渐之意。孔子赞赏殷代练祭附祭,因为不急于把亲人当作鬼魂对待。现在僖公的神位制作在练祭、祥祭之后,已经超过殷代附祭三个月了,反而因为太晚而讥讽他吗?大概文公因为闵公是僖公的弟弟,而位次排在前面,因此想提升僖公到闵公之上,以便进行合祭,但国家意见难以协调,迟迟才决定,制作神位的时间也拖延到十五个月之久。看去年冬天没有合祭,现在既已制作神位附祭宗庙,就在八月大事太庙,提升僖公,就可以知道了。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左传》晋人以公不朝来讨,公如晋。夏,四月乙巳,晋人使阳处父盟公,以耻之。书曰:“及晋处父盟”,以厌之也。适晋不书,讳之也。

赵子常曰:「齐晋伯业盛时,未尝使诸侯受盟于其国。鲁闵公、襄公,童子侯也。桓公出盟闵于落姑,悼公出盟襄于长樗,不敢以非礼加于列国也。鲁君如伯国受盟,自文公始,而晋襄怒其不朝,使其大夫盟公以耻之。卿不防公侯,而况于盟乎?况于受盟乎?晋卑诸侯甚矣。故及处父盟,不书公,而公如晋,并没不书。若深讳其事者,处父不称族,又以别于来寻盟大夫。传曰:『以厌之也。』桓氏曰:「恶处父也。」抑以晋为失宗诸侯之道矣。」

熊氏以及为防者,公不行也。别一説。

夏六月,公孙敖防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左传》:公未至,六月,穆伯防诸侯及晋司空士縠盟于垂陇。晋讨卫故也,书士縠堪其事也。陈侯为卫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説。

熊过氏曰:「垂陇何为?为伐秦也。左氏误以为伐卫。伐卫则嗣是不书,而冬伐秦者,正垂陇之大夫也。司空士縠,士蒍子,以官为氏,晋卿也。左疏因成二年『司空亚旅受一命服』,证司空非卿。夫縠以世官氏曰『士』,以旧官举曰『司空』,安知其不繇司空超为执政乎?啖叔佐称:『既命之卿,书名是已。』其后处父士縠卒以专权见杀,其端防矣哉!」

晋、卫交伐,何惧而求成?且卫不预盟,何从而执?达左氏之言,诬矣。

  垂陇郑地荥阳县东有陇城

  縠谷作谷垂陇公谷作垂敛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僖二年冬十月不雨,三年春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六月雨。夫十月不雨,引领而望曰:「庶几其雨乎?」及春不雨也,公忧之,故书「正月不雨」。夏复然,公忧之,故书「四月不雨」。至六月,今雨矣,而公喜可知也,故书「六月雨」。书法之详,而公心之勤可冩矣。若此时不雨,共八月,天甚旱,民甚焦,而文公不忧也,故以一语总之:「谨识其时」,如此而已。

  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

此年大事称祫,公谷皆同。杜氏以为禘。李亷曰:「戎祀皆国之大事。季氏将有事于颛臾,此以兵事为有事也。天子有事于文武,此以祭祀为有事也。」故春秋书大祫为大事,书禴、祠、烝、尝为有事。此年大事祫也,宣八年有事禴也,昭十五年有事烝也。此皆于祭无讥,故不书祭名。其郊、禘、大雩皆书祭名者,祭之僣也。烝、尝有书祭名者,祭之失也。此年大事为祫,公谷皆同。杜氏以为禘者,非也。李氏説仅矣,未尽也。祫者,合也,合祭之名也。祫非祭名,援古可证。予别有书,公谷不知其解,以此为祫祭,固非即以有事为禴、为烝,亦非也。有事者,止祭一庙以事,而特举;大有事者,合祭羣庙以事,而大享,皆非正祭之名也。《诗序》:「将跻僖公,季孙行父请命于周,作颂。」

灌甫曰:「闵僖父子之説,左公谷、胡氏皆以僖继闵而立,犹子之继父,故传以昭穆、祖父为喻,固无可疑矣。范甯不从其説,乃以祖为庄,亲为僖,谓文公以僖居庄之上。杨士勲辨之,已是。但左氏正义曰:『父子异昭穆,兄弟同昭穆。』闵、僖本同为穆,但闵当在僖上,今升僖于闵,故云逆祀。此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若兄弟相代,即异昭穆。设令兄弟四人皆立为君,则祖父之庙即已从毁矣,理必不然。故杜氏只以为位次之逆,不以为昭穆之异,甚得。」

陆粲氏曰:先师太常钱公曰:“按《左氏》以闵之为君也,僖实为臣,僖之位当在闵下,故首以子不先父,明之。其下又杂引孙不先祖,稷不先帝,姊不先姑,皆所以明臣不得先君之意,初非有所谓祖祢昭穆之云也。至《公谷》或以昭穆言之,而胡氏遂并述《左氏》以为证,谓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世次惟一,而不知《左氏》之説不然也。或曰:君臣犹父子也,僖尝臣于闵,而又继其位,独不可以父子言乎?曰:是固然也,然遂以兄弟为

译三月乙巳日,鲁文公与晋国的阳处父结盟。

《左传》记载:晋国人因为鲁文公没有去朝见晋君而来讨伐,鲁文公便前往晋国。夏季,四月乙巳日,晋国人派阳处父与鲁文公结盟,以此羞辱他。《春秋》记载为:“与晋国的阳处父结盟”,这是为了压抑他。鲁文公前往晋国没有记载,是因为避讳这件事。

赵子常说:“齐国和晋国霸业兴盛的时候,从未让诸侯在自己的国家接受盟约。鲁闵公、鲁襄公都是年幼的国君。齐桓公在落姑出盟鲁闵公,晋悼公在长樗出盟鲁襄公,不敢以不合礼制的行为加于列国。鲁国国君前往霸主国家接受盟约,是从鲁文公开始的,而晋襄公恼怒他不来朝见,派遣他的大夫与鲁文公结盟来羞辱他。卿大夫尚且不能凌驾于公侯之上,何况是结盟呢?何况是接受盟约呢?晋国轻视诸侯到了极点。所以记载‘与阳处父结盟’时,不写‘公’字,而鲁文公前往晋国,也一并没有记载。这就像极力避讳这件事一样。阳处父不称其族氏,又是为了区别于前来寻盟的大夫。《传》说:‘这是为了压抑他。’桓氏说:‘这是厌恶阳处父。’或许是因为晋国失去了宗主诸侯的道理。”

熊氏认为“及”字表示防备,是因为鲁公没有亲自前往。这是另一种说法。

夏季六月,公孙敖在垂陇与宋公、陈侯、郑伯、晋国的士縠结盟。《左传》记载:鲁公还未到达,六月,穆伯(公孙敖)与诸侯以及晋国司空士縠在垂陇结盟。这是因为晋国讨伐卫国的缘故,记载士縠是因为他能够承担此事。陈侯为卫国向晋国请求讲和,扣留孔达来取悦晋国。

熊过氏说:“垂陇结盟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讨伐秦国。左氏错误地认为是为了讨伐卫国。如果是讨伐卫国,那么随后就不应记载,而冬天讨伐秦国,正是垂陇结盟的大夫们。司空士縠,是士蒍的儿子,以官职为氏,是晋国的卿。《左传》疏证根据成二年‘司空亚旅接受一命服’,证明司空不是卿。然而士縠以世袭官职为氏叫‘士’,以旧官职举称为‘司空’,怎么知道他不是由司空超升为执政卿的呢?啖叔佐称:‘既然任命为卿,就应当书写其名。’后来阳处父和士縠最终因为专权被杀,其端倪在结盟时就已经显露了!”

晋国和卫国互相攻伐,为什么害怕而请求讲和?况且卫国没有参与结盟,从哪里扣留孔达?左氏的说法,是诬妄的。

垂陇是郑国的土地,荥阳县东有陇城。

縠,谷作谷;垂陇,公谷作垂敛。

从十二月不降雨直到秋季七月。

僖公二年冬十月不降雨,三年春正月不降雨,夏四月不降雨,六月降雨。十月不降雨,伸长脖子盼望说:“大概会下雨吧?”等到春天不降雨,鲁公担忧,所以记载“正月不降雨”。夏天又如此,鲁公担忧,所以记载“四月不降雨”。到了六月,现在下雨了,鲁公的喜悦可想而知,所以记载“六月雨”。书法的详尽,使得鲁公勤勉的内心得以显现。如果此时不降雨,共历八月,天气非常干旱,百姓非常焦灼,而鲁文公不担忧,所以用一句话总括:“谨慎地记录其时间”,如此而已。

八月丁卯日,在太庙举行大祭,提升僖公的位次。

这一年大事称为祫祭,公羊、谷梁两家的说法都相同。杜氏认为是禘祭。李亷说:“军事和祭祀都是国家的大事。季氏将对颛臾采取行动,这是以兵事为有事;天子对文武二王采取行动,这是以祭祀为有事。”所以《春秋》记载大祫为大事,记载禴、祠、烝、尝为有事。这一年的大事是祫祭,宣公八年的有事是禴祭,昭公十五年的有事是烝祭。这些祭祀都没有讥讽,所以不书写祭名。那些郊、禘、大雩都书写祭名的,是因为祭祀僭越了。烝、尝有书写祭名的,是因为祭祀失礼了。这一年的大事是祫祭,公羊、谷梁两家的说法都相同。杜氏认为是禘祭,是不对的。李氏的说法仅仅如此,还没有穷尽。祫,是合的意思,是合祭的名称。祫不是祭名,援引古书可以证明。我另有书论述,公羊、谷梁不知道其解释,认为这是祫祭,固然不对;认为有事就是禴、就是烝,也是不对的。有事,是指只祭祀一座宗庙来侍奉,而特别举出;大有事,是指合祭群庙来侍奉,而大享,都不是正祭的名称。《诗序》说:“将要提升僖公,季孙行父向周王室请示,作颂。”

灌甫说:“关于闵公、僖公父子的说法,左氏、公谷、胡氏都认为僖公继闵公而立,如同儿子继承父亲,所以《传》用昭穆、祖父来比喻,本来没有什么可疑的。范甯不遵从这种说法,于是以祖为庄公,亲为僖公,认为文公让僖公居于庄公之上。杨士勲辩驳他,已经正确了。但是左氏正义说:‘父子异昭穆,兄弟同昭穆。’闵公、僖公本来同为穆位,只是闵公应当在僖公之上,现在提升僖公在闵公之上,所以说逆祀。这是两位国君位次的颠倒,不是昭穆混乱。如果兄弟相代,就异昭穆。假设兄弟四人都立为国君,那么祖父的宗庙就已经毁掉了,道理上必然不会这样。所以杜氏只认为是位次的颠倒,不认为是昭穆的差异,很得当。”

陆粲氏说:先师太常钱公说:“按照《左氏》的说法,闵公为国君时,僖公实际上是臣子,僖公的位次应当在闵公之下,所以首先以儿子不先于父亲来阐明。下面又杂引孙子不先于祖父,稷不先于帝,姐姐不先于姑母,都是为了阐明臣子不得先于君主的意思,起初并没有所谓祖祢昭穆的说法。至于《公谷》有时用昭穆来说,而胡氏于是并述《左氏》作为证据,认为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世次只有一种,却不知道《左氏》的说法不是这样。有人说:君臣就像父子一样,僖公曾经臣服于闵公,而又继承他的位次,难道不可以用父子来说吗?回答说:这固然如此,然而于是以兄弟为

父子,而使昭穆异焉,则又紊伦序之常,损世次之数矣,岂理也哉?故谓闵僖如父子也,则可谓闵僖为父子也,则不可。”王文恪公曰:“大事于太庙,升僖于闵之上,是以臣而加君,故《春秋》书‘跻’以讥之,而非父子昭穆之谓也。”故范甯引旧説曰:“以昭穆、父祖为喻。”孔颖达曰:“闵僖不得为父子,同为穆耳,升僖先闵,是位次之逆,非昭穆乱也。今谓闵祖而僖父,是以兄而父乎?弟也而可乎?礼,兄弟不相为后,盖兄弟一体,无父子之道。昭常为昭,穆常为穆,天秩之次,不可易也。商人自阳甲至小乙,兄弟相承者四世,如各为一世而祧,则小乙之祀不及其父矣。唐之穆宗、宣宗皆宪宗之子,如各为一世而祧,则懿宗之祭不及髙祖矣。吾以是知其必不然也。晋贺循之议曰:“殷之盘庚不叙阳甲,汉之光武不继成帝,昭穆父子位也。若兄弟满,辄毁上祖,则祖位空悬,世数不足,何取于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哉?”温峤亦曰:“凡言兄弟不相入庙,曾非礼文。若一庙自为一世,则祢有不祭,是庶人之不若也。”故自晋及唐以来,兄终弟及,其礼无弗然者,亦可见人心之所安,天伦之不可紊矣。“曰:兄弟一世,则闻命矣。其祭也,犹同一室乎?各自为室乎?”曰:“亦同一庙而已。礼,兄弟共食,则虽四世、三世一庙可也。同位异坐,前代皆然。”曰:“同位异坐,其次也。如之何?”曰:「是有君臣之先后焉,而年之长幼有不得论。若世之同堂异室,以西为上者,亦庶乎其可也。」

译如果将兄弟关系当作父子关系,却使他们的昭穆次序不同,这就又扰乱了伦理秩序的常理,减少了世代的数目,这难道合乎情理吗?所以说,如果认为闵公和僖公像父子一样,那么就可以说闵公和僖公是父子;但如果直接说闵公和僖公就是父子,那就不可以了。”王文恪公说:“在太庙举行大祭,将僖公的位次升到闵公之上,这是以臣下凌驾于君主之上,所以《春秋》记载‘跻’字来讥讽这种行为,而不是指父子昭穆次序的问题。”因此范甯引用旧说指出:“这是用昭穆次序、父祖关系来做比喻。”孔颖达说:“闵公和僖公不能算作父子,他们同属穆位,将僖公排在闵公之前,这是位次颠倒,并非昭穆次序混乱。现在如果说闵公是祖父而僖公是父亲,这是把兄长当作父亲吗?弟弟可以这样吗?礼制规定,兄弟之间不能互为后嗣,因为兄弟本为一体,不存在父子之道。昭位永远是昭,穆位永远是穆,这是上天规定的次序,不可改变。商朝从阳甲到小乙,兄弟相继为君的四代,如果每一代都单独算作一世并迁出宗庙,那么小乙的祭祀就追不到他的父亲了。唐朝的穆宗、宣宗都是宪宗的儿子,如果每一代都单独算作一世并迁出宗庙,那么懿宗的祭祀就追不到高祖了。我由此知道这种情况必定不会发生。晋朝贺循的议论说:‘商朝的盘庚不接续阳甲,汉朝的光武帝不继承成帝,这是因为昭穆和父子有固定的位次。如果兄弟满额,就迁毁上面的祖先,那么祖位就会空缺,世代数目不足,为什么要设立三昭三穆加上太祖的七庙呢?’温峤也说:‘凡是说兄弟不能同入宗庙,这并不是礼制的明文规定。如果一个庙宇自为一世,那么父亲可能得不到祭祀,这还不如普通百姓呢。”因此从晋朝到唐朝以来,兄终弟及的情况,其礼制没有不是这样的,也可以看出这是人心所安定的,天伦秩序是不可扰乱的了。”问:“兄弟算作一世,这就明白了。那么祭祀时,还是同在一个室吗?还是各自有室呢?”答:“也是同在一个庙宇罢了。礼制规定,兄弟共同进食,那么即使是四世、三世同在一个庙宇也是可以的。位次相同但座位不同,前代都是这样。”问:“位次相同但座位不同,这是次要的。具体怎么做呢?”答:“这里有君臣先后的区别,而年龄长幼有时不能作为依据。如果像世俗中同堂但不同室,以西边为尊位,大概也是可以的。”

郝仲舆曰:「传曰:礼无不顺。宋祖帝乙,郑祖厉王,犹上祖也。是以鲁颂曰:『春秋匪懈,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君子曰:礼谓其后稷亲而先帝非也。礼,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公庙设于私家,繇三桓始耳。自成王以王礼祀周公,其后嗣郊天禘祖。夫子伤之,故修《春秋》。世儒不达《春秋》之义,以宋郊为天子之事,守本传祖帝乙之意。宋后殷,而郑非后周也,并以祖厉王为上祖。世遂谓诸侯、大夫、都家皆有祖王庙。若是,则鲁郊禘非僣,而周公不为衰矣。鲁颂夸诞,季孙行父、史克从臾为之。夫子删鲁风,存鲁颂,即诗亡之意,非以鲁颂为有礼也。诸侯祀天祖天子,至亡等也,而以先尊后亲为礼。曾是丘明而谬若此与?」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左传》冬,晋先且居、宋公子成、陈辕选、郑公子归生伐秦,取汪及彭衙而还。卿不书,为穆公故,尊秦也。《春秋》自成、襄以前,大夫将恒称人,赵子常所谓“政在诸侯,义不系于大夫”是也。陈君举以为繇救郑之后,略之始称人,非矣。至于専使特遣,则不得不书名,故楚称屈完,晋称处父,又不得拘于此法。他如众国同举,不能立异,如曹无大夫而书公子首,陈君不当人而从宋称人,附庸小国之君,如邾仪父辈,从人则人,从子则子,亦有忽而置之称人,亦有逺而略之称人,不可一法尽也。此年四国称人,当繇晋舍楚弑君之罪不讨,而从事于秦,穷兵结怨,故忽而置之。然六月垂陇之盟,为伐秦而此即垂陇,大夫自是一事再见之例也。

  公子遂如齐纳币

公羊传》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丧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三年之内不图婚,三年之恩疾矣。非虚加之也。以人心为皆有之。娶者大吉也,其为吉者主于已。以为有人心焉者,宜于此变矣。

董仲舒氏曰:「春秋之论事,莫重乎志。今娶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娶也。三年之丧,肌肤之情也,虽从俗而不能终,犹宜未平于心。今全无悼逺之志,反思念娶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

公羊仲舒之言如此,固儒者礼法之言,不可易也。然文公之币,仅不满二十五月而成婚,则逺在四十一月,纳币差蚤,成婚甚迟,则特书纳币,未必尽以丧娶也。春秋既以差蚤之纳币致讥,宁不以甚迟之成婚贳罪乎?此盖是以出姜故,详其末,故记其本也。赵子常曰:「纳币致女,使卿行,皆非礼。纳币史不书,使卿则书之。」杜氏曰:「成公逆夫人,最为得礼,而无纳币者,文阙絶也。」盖不知此义。

  丁酉○襄王二十八年

三年。○晋襄四,齐昭九,卫成十一,蔡庄二十二,郑穆四,曹共二十九,陈共八,杞桓十三,宋成十三,秦穆三十六,楚穆二。

春王正月,叔孙得臣防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

左传》春庄叔防诸侯之师伐沈,以其服于楚也。熊过氏曰:「商臣之弑其君,在元年冬矣。已阅嵗时,伯主置而不问,乃▯然声钟鼓于荆豫之间,以伐其与国,是师也失其轻重,无名甚矣。而谓无贬何哉?」或曰:「何以见其贬?」曰:「属辞比事焉见之矣。」吕仲木言:「诸卿称人以示贬,其义是也。其事非也。《春秋》外大夫将者,自阳处父外,恒称人,非皆贬也。」据《左氏》称诸侯之师,则本非命卿。吕氏之言,明于义而暗于类例也。此去垂陇之盟半年耳,卫在行间伐沈,则垂陇之盟非为伐卫。熊氏之言益可信也。

沈今汝宁府汝水南汝阳县,即沈地。

  夏五月王子虎卒

左传》王叔文公卒,赴吊如同盟礼也。

翟泉之盟,卒;王子虎、臯鼬之盟,卒;刘卷舍。是王臣无卒者矣。不称爵,必不应称爵者。熊氏以左氏称文公,而谓有爵;或者又因其有爵不称爵,而谓其以外交贬。春秋之时,安得无外交乎?二説皆未尽也。

庐陵李氏曰:「后十四年星孛之变,又载叔服之言,则与王子虎分明两人矣。」啖子、陈氏亦以《公谷》为非,不知胡氏何据?且胡氏

译郝仲舆说:“经传说:礼没有不顺当的。宋国以帝乙为祖,郑国以厉王为祖,这都是尊奉先代帝王。所以《鲁颂》说:‘春秋祭祀不懈怠,享祀没有差错。伟大的天帝,伟大的祖先后稷。’君子说:礼制中认为后稷是亲近的祖先而先帝是不亲近的,这是错误的。礼制规定,诸侯不敢以天子为祖,大夫不敢以诸侯为祖。在私家设立公庙,是从三桓开始的。自从成王用天子之礼祭祀周公,他的后代就在郊外祭天、在大庙祭祖先。孔子对此感到痛心,所以修订《春秋》。世俗的儒者不通晓《春秋》的微言大义,把宋国郊祭当作天子之事,固守原本尊奉帝乙为祖的意思。宋国是殷商的继承者,而郑国并非周朝的继承者,却都把厉王当作上祖。世人于是认为诸侯、大夫、大夫的家庙都有尊奉先代天王的宗庙。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鲁国郊祭禘祭就不是僭越,周公也不算是衰落了。《鲁颂》夸诞不实,是季孙行父、史克怂恿做的。孔子删减《鲁风》,保留《鲁颂》,正是‘诗亡’的意思,并不是认为《鲁颂》合乎礼制。诸侯祭祀上天、尊奉天子,到了没有等级区别的地步,却把先尊后亲当作礼制。难道左丘明会如此荒谬吗?”

冬天,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郑国人攻打秦国。

《左传》记载:冬天,晋国的先且居、宋国的公子成、陈国的辕选、郑国的公子归生攻打秦国,夺取汪地和彭衙后回国。卿大夫的名字没有记载,是因为秦穆公的缘故,表示尊重秦国。《春秋》自周成王、周襄王以前,大夫率领军队通常称“人”,赵子常说“政令在诸侯手中,道义不系于大夫”就是这个意思。陈君举认为自从救援郑国之后,开始略去大夫名字而称“人”,这是不对的。至于专门派遣使者,则不得不记载名字,所以楚国称屈完,晋国称狐处父,又不能拘泥于这种常规。其他如多国共同行动,不能标新立异,比如曹国没有大夫却记载公子首,陈国国君不当称“人”却跟随宋国称“人”,附庸小国的国君,如邾仪父等人,跟随称“人”就称“人”,跟随称“子”就称“子”,也有忽然省略而称“人”的,也有因遥远而略去而称“人”的,不能用一种法则概括。这一年四国称“人”,应当是因为晋国舍弃了楚国弑君之罪不去讨伐,反而去攻打秦国,穷兵黩武结下怨恨,所以忽然省略不记。然而六月垂陇之盟,是为了攻打秦国,这里就是垂陇,大夫名字不记是同一件事再次出现的体例。

公子遂到齐国纳币。

《公羊传》说:纳币不记载,这里为什么记载?是讥讽在丧期内娶妻。娶妻在三年丧期之外,那么为什么讥讽丧娶呢?三年之内不图谋婚事,三年的丧恩急切啊。这不是凭空加上的。认为人心都有这种情感。娶妻是大吉之事,其吉利主要在于自己。认为有人心存在,应该在此时有所改变。

董仲舒说:“《春秋》评论事情,没有比志向更重要的。现在娶妻必须纳币,纳币的月份在丧期内,所以称为丧娶。三年的丧期,是肌肤之亲的情感,虽然跟随习俗而不能终了,内心也应该尚未平静。现在完全没有悼念远逝亲人的志向,反而思念娶妻之事,这是《春秋》所非常痛恨的。”

《公羊传》和董仲舒的话如此,固然符合儒者的礼法言论,不可改变。然而文公的纳币,仅仅不满二十五月就成婚,那么纳币远在四十一个月前,纳币稍早,成婚很迟,那么特别记载纳币,未必完全是因为丧娶。《春秋》既然因为稍早的纳币加以讥讽,难道不因为很迟的成婚而宽恕罪过吗?这大概是因为出姜的缘故,详述其末节,所以记载其根本。赵子常说:“纳币致送女子,让卿大夫执行,都不合礼。纳币史官不记载,让卿大夫执行则记载。”杜氏说:“成公迎娶夫人,最符合礼制,而没有纳币,是因为文献缺失。”大概是不懂得这个义理。

丁酉○襄王二十八年

三年。○晋襄公四年,齐昭公九年,卫成公十一年,蔡庄公二十二年,郑穆公四年,曹共公二十九年,陈共公八年,杞桓公十三年,宋成公十三年,秦穆公三十六年,楚穆公二年。

春季周王正月,叔孙得臣会同晋国人、宋国人、陈国人、卫国人、郑国人攻打沈国。沈国溃败。

《左传》记载:春天,庄叔会同诸侯的军队攻打沈国,因为沈国服从楚国。熊过氏说:“商臣弑杀其君,在元年冬天了。已经过了年岁,霸主置之不问,却忽然在荆豫之间敲钟击鼓,去攻打其同盟国,这支军队失去了轻重之分,没有名义得很严重。还说没有贬义吗?”有人说:“怎么看出有贬义?”回答说:“通过连缀文辞、比较事件可以看出。”吕仲木说:“各位卿大夫称‘人’以示贬义,其义理是对的。其事实是错的。《春秋》外国大夫率领军队,除了阳处父以外,通常称‘人’,并非都是贬义。”根据《左氏传》称诸侯的军队,那么本来就不是任命卿大夫。吕氏的话,明于义理而暗于体例。这距离垂陇之盟只有半年,卫国在军队行列中攻打沈国,那么垂陇之盟不是为了攻打卫国。熊氏的话更加可信。

沈国在今汝宁府汝水南汝阳县,就是沈地。

夏季五月,王子虎去世。

《左传》记载:王叔文公去世,赴告吊唁如同同盟的礼节。

翟泉之盟,去世;王子虎、臯鼬之盟,去世;刘卷舍。这是王臣没有记载去世的。不称爵位,必定是不应该称爵位的人。熊氏因为《左氏传》称文公,而认为有爵位;有人又因为他有爵位不称爵位,而认为他是因外交被贬。春秋之时,怎么没有外交呢?两种说法都不全面。

庐陵李氏说:“后十四年星孛之变,又记载叔服的话,那么与王子虎分明是两个人了。”啖子、陈氏也认为《公羊》《谷梁》是错误的,不知道胡氏依据什么?况且胡氏

于星孛之下,又引叔服之言,则亦不以《左氏》为非矣。不知何不照应如此?

译在星孛出现的情况下,又引用叔服的话,那么也就没有认为《左氏》是错误的了。不知道为何不这样相互照应呢?

秦人伐晋

左传》秦伯伐晋,济河,焚舟,取王官及郊。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

秦伯而称人,春秋于秦、楚未有纯与,或始而称国称人,或终而称国称人,无定辞也。秦自韩原不以爵见于经,至康公而遂狄之。杜元凯曰:「晋耻不出,以微者告,非也。」秦伯此举,济河焚舟,取王官及郊,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遂霸西戎。左氏艳称,之后世遂列秦穆于五伯。而夫子书《春秋》曰:「秦人伐晋而已。」掀天功业,若毫无事然。至于书载《秦誓》,举列国偏善而续之于二帝三王之后,又何其赫奕焜燿也!善无小功,无大,一言之善,功莫大焉;一念之悔,善莫大焉。

仁山金氏曰:「按秦誓,秦穆公晚年悔过之书也。左氏记秦晋之故甚详,而不记作誓之事。书序误以为败殽还之作,惟《史记》系于取王官、封殽尸之后。盖穆公自是不复东征矣。」

郝仲舆曰:「孟明三败,博一胜,得不补亾。而是役也,晋坚壁清野,秦师空还,何足以雪三败之耻?穆公称伯,在定夷吾、纳重耳之时,不待取王官之后矣,岂孟明之功与?」

钟伯敬曰:「秦伯伐晋,济河焚舟。秦计固必胜晋,而晋亦不当复胜秦矣。晋人不出,处之亦自髙;封殽尸而还,使秦胜而晋不见其败。持功守威,人知秦之胜晋,而不知晋之妙于待秦也。」又曰:「败于滑,而用孟明,人所能也;败于彭衙,又用之,人所不能也。不以成败论英雄,古今惟秦穆一人。」

  秋楚人围江

  左传晋先仆伐楚以救江

  雨螽于宋

  冬公如晋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

左氏:晋人惧其无礼于公也,请改盟。熊氏曰:「非也,惧无礼,何不改盟地乎?」鲁于二年防者,已盟。处父丧毕,则亲受盟于晋君,其自托于晋甚矣。此説是也。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

左传》晋以江故告于周,王叔桓公晋阳处父伐楚,以救江,门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还。

胡传:“楚尝伐郑矣,齐桓公逺结江、黄,合九国之师于召陵,然后伐郑之谋罢。又尝围宋矣,晋文公许复曹、卫,防四国之师于城濮,然后围宋之役解。今江国小而弱,非能与宋、郑比,楚人围之,必不待彻四境屯戍、守御之众与宿卫尽行也。当是时,楚有覆载不容之罪,晋主夏盟,宜合诸侯声罪致讨,命秦甲出武闗,齐以东兵略陈、蔡而南,处父等兵方城之外,楚必震恐而江围自解。计不出此,乃独遣一军逺攻强国,岂能济乎?故书‘伐楚以救江’,言救江虽善,而所以救之者非其道矣。”

春秋记事,书其故者甚少。此书以救江者,何也?晋襄公兴师,不讨楚弑君之罪,而区区以救江伐楚,舍其大而事其细矣。夫书其故者,必有故也。灌甫曰:「伐不目事,此目事者,以见晋襄失先后缓急之义,是也。」王樵氏曰:「襄公屡战胜秦,不胜满溢,又欲勤逺略以为名,本畏楚兵之强,不敢径趋江之城下,乃扬声伐楚救江,偏师涉其境,而不敢入门于方城,遇息公子朱而还,无异于秦兵出闗而五国之师皆遯走也。既不能救江,又不能伐楚,亦可笑矣。」杜预谓:「子朱者,伐江之师也,闻晋师起而解江围。」夫四年楚灭江,江围何尝解也?楚势方张,岂为晋师一闯其境而即解去乎?盖阳处父之徒,借口以退师,犹夹汦诳子上之故智耳。襄公实无制楚忧诸夏之心,故仅遣偏师以塞责。胡氏乃议其宜合诸侯,以秦甲出武闗,以齐兵略陈蔡而南。是时秦方为怨耦,岂所能合?然使襄公有真志而务其实,则亦无赖于秦也。

  公谷无以字

  戊戌○襄王二十九年

四年。○晋襄五,齐昭十,卫成十二,蔡庄二十三,郑穆五,曹共三十,陈共九,杞桓十四,宋成十四,秦穆三十七,楚穆三。

  春公至自晋

左传》晋人归孔达于卫,卫侯如晋拜。

  夏逆妇姜于齐

春秋一经书夫人惟此年最略。左氏以贱逆之。公羊曰:娶乎大夫也。谷梁曰:礼成乎齐也。熊氏曰:夫人加氏字便于言尔。今既曰妇

译秦人攻打晋国

《左传》记载:秦伯攻打晋国,渡过黄河,烧毁船只,夺取了王官和晋国郊邑。晋国人不出战,秦军于是从茅津渡河,掩埋殽山的尸体后返回。

秦伯被称为“人”,是因为《春秋》对秦国、楚国没有纯粹的赞许,有时开始时称国名或称人,有时结束时称国名或称人,没有固定的措辞。秦国自从韩原之战后,不再以爵位出现在经文中,到了康公时,甚至被当作狄人看待。杜元凯说:“晋国以不出战为耻,用微贱者的身份报告,这是不对的。”秦伯这次行动,渡河焚舟,夺取王官及郊邑,晋国人不出战,秦军于是从茅津渡河,掩埋殽尸后返回,从而称霸西戎。左丘明极力称赞,后世于是将秦穆公列入五霸。然而孔子在《春秋》中写道:“秦人伐晋而已。”惊天动地的功业,好像毫无事情发生一样。至于《尚书》记载《秦誓》,列举列国中偏善的行为,并接续在二帝三王之后,又是多么显赫辉煌呢!善行没有小功大功之分,一句话的善,没有比这更大的功劳;一个念头的悔悟,没有比这更大的善行。

仁山金氏说:“按《秦誓》是秦穆公晚年悔过的文书。《左传》记载秦晋之间的旧事非常详细,但没有记载作誓的事情。《书序》错误地认为是在殽之战失败后返回时所作,只有《史记》将其系于夺取王官、掩埋殽尸之后。大概穆公从此不再向东征伐了。”

郝仲舆说:“孟明三次战败,博取一次胜利,所得不能弥补所失。而这次战役,晋国坚壁清野,秦军空手而归,怎么足以洗雪三次战败的耻辱?穆公称霸,是在安定夷吾、接纳重耳的时候,不等到夺取王官之后,这难道是孟明的功劳吗?”

钟伯敬说:“秦伯攻打晋国,渡河焚舟。秦国的计谋固然必胜晋国,而晋国也不应当再战胜秦国了。晋国人不出战,应对得也很高明;掩埋殽尸后返回,使得秦国获胜而晋国不显露败象。保持功绩守卫威势,人们知道秦国战胜了晋国,却不知道晋国善于对待秦国。”又说:“在滑地战败,而任用孟明,这是常人能做到的;在彭衙战败,又任用他,这是常人做不到的。不以成败论英雄,古今只有秦穆公一人。”

秋天,楚国人包围江国

《左传》:晋国先仆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

宋国降下虫雨

冬天,鲁公前往晋国

十二月己巳日,鲁公与晋侯结盟

《左传》:晋国人担心鲁公无礼,请求更改盟约。熊氏说:“不对,如果担心无礼,为什么不更改盟会的地点呢?”鲁国在二年防地时,已经结盟。处父丧期结束,就亲自接受晋君的盟约,他依附晋国非常深了。这种说法是对的。

晋阳处父率领军队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

《左传》:晋国因为江国的缘故向周王报告,王叔桓公、晋阳处父攻打楚国,以救援江国,在方城门外,遇到息公子朱就返回了。

胡传:“楚国曾经攻打郑国,齐桓公远交江、黄,在召陵会合九国军队,然后攻打郑国的谋划才停止。又曾经包围宋国,晋文公答应恢复曹、卫两国,在城濮会合四国军队,然后包围宋国的战役才解除。现在江国小而弱,不能与宋、郑相比,楚国人包围它,必定不会等到撤除四境屯戍、守御的军队以及宿卫全部出动。当时,楚国有不容于天下的罪行,晋国主持夏盟,应当会合诸侯声讨罪状,命令秦国军队出武关,齐国率领东方的军队略取陈、蔡向南进发,处父等人的军队在方城之外,楚国必定震惊恐惧而江国的包围自然解除。计谋不出于此,却单独派遣一支军队远攻强国,怎么能成功呢?所以记载‘伐楚以救江’,意思是救援江国虽然是善举,但救援的方法不对。”

《春秋》记事,记载原因的很少。这里记载以救援江国为原因,为什么呢?晋襄公兴师,不讨伐楚国弑君的罪行,却仅仅为了救援江国而攻打楚国,舍弃大的而从事小的。记载原因的,必定有原因。灌甫说:“攻打不指明原因,这里指明原因,是为了显示晋襄公失去了先后缓急的道义,这是对的。”王樵氏说:“襄公屡次战胜秦国,不胜满溢,又想通过远略来求取名声,本来畏惧楚国军队的强大,不敢直接奔赴江国的城下,于是扬言攻打楚国救援江国,偏师涉足其境,而不敢进入方城,遇到息公子朱就返回,无异于秦兵出关而五国军队都逃走了。既不能救援江国,又不能攻打楚国,也很可笑。”杜预说:“子朱是攻打江国的军队,听说晋军起兵就解除了江国的包围。”然而四年后楚国灭了江国,江国的包围何曾解除?楚国势力正盛,难道会因为晋军闯入其境就立即解除包围吗?大概是阳处父等人,借口退兵,如同夹汦诳骗子上那样的旧计谋。襄公实际上没有制服楚国、忧虑诸夏的心,所以只派遣偏师来塞责。胡氏于是议论他应当会合诸侯,让秦军出武关,让齐军略取陈蔡向南。当时秦国正作为仇敌,怎么能会合?然而如果襄公有真正的志向而务求实际,那么也不依赖秦国。

《公羊传》《谷梁传》没有“字”的解释

戊戌○襄王二十九年

四年。○晋襄公五年,齐昭公十年,卫成公十二年,蔡庄公二十三年,郑穆公五年,曹共公三十年,陈共公九年,杞桓公十四年,宋成公十四年,秦穆公三十七年,楚穆公三年。

春天,鲁公从晋国回来

《左传》:晋国人把孔达归还给卫国,卫侯前往晋国拜谢。

夏天,从齐国迎娶妇姜

《春秋》一经中记载夫人,只有这一年最简略。《左传》认为是因为身份低贱而迎娶。《公羊传》说:娶的是大夫的女儿。《谷梁传》说:礼仪在齐国完成。熊氏说:夫人加上氏字是为了说话方便罢了。现在既然称妇

姜,故不必言氏。季徳明言其族党不从,若众媵然,故不氏亦不字。胡子曰:方逆也而已成为妇。盖禫制未终而纳币,故原意诛之。夫穆姜、齐姜不称妇乎?今谓诛意,则宣元年穆姜是矣。齐姜归成在十四年而称妇,是可为丧娶乎?出姜以祖姑成风,姑声姜、穆姜以敬嬴、齐姜以穆姜,其薨塟经皆有日月可考也。谓讥妇可乎?赵伯循曰:有姑义可施于至而不施于逆,特以公自逆成礼于齐耳。夫君举必书,此岂常事可略哉?故妇者非有所贬,亦非公逆也。陈君举曰:有成风则出姜不氏,有敬嬴则穆姜不氏,所以别嫡姑也。而赵子常信之,尤为不道。夫可以贬妻子可以贬母乎?妇者有姑之辞。熊氏辩驳极详,惟曰:称妇姜故不言夫人,则成十四年侨如以夫人妇姜氏,又何説乎?盖妇姜加夫人者,尊之之辞也。成十四年之夫人,盖因侨如生也。此年左氏以贱逆者,是为得之。侨如命卿,故可以至夫人,从侨如称夫人,是以命卿当夫人也。贱逆者不可以至夫人,从姑止称妇姜,是以姑当妇也。其义似无出此矣。

译姜氏,本来就不必再言其氏。季德明说其族党不服从,就像众媵一样,所以既不称氏也不称字。胡子说:在迎娶时就已经成为妇了。大概是因为禫祭之制尚未结束就纳币,所以原意是加以诛责的。穆姜、齐姜不也称妇吗?现在说诛责其意,那么宣公元年的穆姜就是如此。齐姜归成公在成公十四年而称妇,这可以作为丧娶的证据吗?出姜因为祖姑成风,姑声姜、穆姜因为敬嬴,齐姜因为穆姜,她们薨逝和安葬的经文中都有日月可以考证。说讥讽妇可以吗?赵伯循说:有姑之义可以施于至而不施于逆,只是因为公亲自到齐国迎娶成礼罢了。君主的行为必定记载,这难道是常事可以省略的吗?所以称妇并不是有所贬低,也不是因为公亲自迎娶。陈君举说:有成风所以出姜不称氏,有敬嬴所以穆姜不称氏,这是为了区别嫡姑。而赵子常相信这个说法,尤其是不合道理。可以贬低妻子,难道可以贬低母亲吗?称妇是有姑的措辞。熊氏辩驳极为详细,只是说:称妇姜所以不言夫人,那么成公十四年侨如以夫人妇姜氏,又怎么解释呢?大概妇姜加上夫人,是尊称的措辞。成公十四年的夫人,大概是因为侨如出生。这一年左氏认为是以卑贱身份迎娶,这是正确的。侨如被任命为卿,所以可以称为夫人,跟随侨如称夫人,是因为命卿应当称夫人。以卑贱身份迎娶的不能称为夫人,跟随姑只称妇姜,是因为姑应当称妇。其义理似乎没有超出这个范围的了。

狄侵齐

汪克寛氏曰:「狄自箕之败,至是始复侵齐。以晋襄无攘却之谋,而齐伯不绍,故也。」

  秋楚人灭江

黄正宪氏曰:「按江本服楚,自齐桓倡伯始,服中国。楚之围江,仍欲其背华从楚而已,未必灭也。江之灭,盖自阳处父之救速之,晋贾虚名,江受实祸,何不幸哉!」

  晋侯伐秦

  左传围邧新城以报王官之役

郝仲舆曰:「报王官之役,君子曰:晋襄公之于秦,已甚矣。厥考受施,不为不厚。文嬴归晋,穆姬归秦,两君之好,不为不戚。背父之徳,违母之亲,而以敛怨,岂人情哉?覆于殽胜于彭衙,取汪三施而一报,犹谓不平乎?其求之无已也。」

王樵氏曰:「按《春秋》有只据经文,不待观传,而其本末自可见者。如楚人围江,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狄侵齐,楚人灭江,晋侯伐秦。晋坐视荆楚之横而不救,江之遂灭而不耻,乃兴师亲将而以伐秦。此其义至分明者也。秦纳文公,城濮之战,攘楚又同力焉。秦之徳于晋也大矣。私与郑盟,秦伯之小过。晋文公既隠讳之而不欲言矣。迨秦潜师以袭郑,机泄不果而还,晋乃邀而败之于殽。此秦人莫大之恨也。秦自取王官,讨殽尸之后,见伐不复报。此秦晋曲直之辨。秦之负晋也小,晋之负秦也大。秦悔过而晋不悔过,使有明主聴之,必不易斯言矣。秦自殽之败,怨晋而即楚。故谷梁曰:『秦之为狄,自殽之战始。』」

陈君举曰:「楚之伯,秦之力也。自灭庸以后,秦为楚没矣。」陆粲氏曰:「胡传『晋人三败秦师』,见报乃常情耳。而穆公济河焚舟,则贬而称人。秦取王官及郊,未至结怨如晋师之甚也。襄公又报之于常情过矣,而得称爵,何也?圣人以常情待晋襄,而以王事责秦穆,所以异乎?夫以常情待晋襄,以王事责秦穆,信乎?此求其説而不可得,从而为之辞,非圣人之心也。圣人之心,犹权衡焉,锱铢无所偏重。前乎此者,郑伯克段于鄢,传曰:『专目郑伯,罪在伯也。』吾恶知今之伯爵晋侯也,非专目之词乎?后此者,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传曰:『此赵盾也,闻义能徙,故为之讳。』吾恶知今之人秦伯也,非讳词乎?昔之君子有言:『春秋无达例。』如以例言,则有时而穷矣。惟其有时而穷也,是故求其説而不可得,从而为之辞。」

  卫侯使甯俞来聘

吴氏曰:按左氏所载,晋文公之季年,诸侯朝晋,卫成公独不朝,又使孔达侵郑,伐绵訾及匡。晋襄公既祥,使告于诸侯而伐卫,围戚,取之。卫不服罪,而孔达敢伐伯主。其明年,晋防诸侯于垂陇,将伐卫,幸得陈侯为之请成,执孔达以説于晋,而卫遂得免于伐。自孔达遭执之后,甯俞代之为政。至次年春,卫从晋伐沈,自此卫服伯主而无事矣。至次年春,晋遂归孔达。其夏,卫侯朝晋,至秋而来聘鲁焉。事大睦邻,以安社稷,或者皆出甯俞之谋也。夫子称其知可及者,盖以此。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隠公之丧,桓母犹有疑焉,是故别庙也。祔姑称夫人,伉然如夫人,则自文公之丧成风始也。

熊过氏曰:「妾不为夫人也,防爱夺也。妾母之为夫人也,盖推人子之情也。周礼,元妃没,则以媵为继室。继室之礼,摄女君;继室先右媵,其立子也亦然。其母故妾也。鲁嫡夫人薨,乃推尊妾母。惟定公夫人未薨,故姒氏不得推尊也。然其子立者则复不然。晋杜班在第二,以偪姞生襄公,故让而上之。公羊子曰:『母以子贵』,此言未必非也。而儒者不达,从而非讪之。胡氏之説:『春秋曰:欲崇贵其所生,而不虞贱其父。』夫继室以媵,圣人之所许也。继室则共承宗祀,非贱矣。生以贵假之,而没以贱治之,可乎?王子有母死者,其傅为请数月之丧。孟子曰:『虽加一日,愈于已。』夫王子之不丧其母,圣人之法也,而孟子许之。胡子又曰:『庶子为君,为其母无服。』按仪礼丧服传:「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此名服也,施于庶母耳,非为其所生母也。谓其所生无服,非深于

译狄人侵犯齐国。

汪克宽说:“狄人自从箕地战败后,到这时才再次侵犯齐国。这是因为晋襄公没有抵御狄人的谋略,而齐国的霸业也没有继承的缘故。”

秋天,楚国人灭掉了江国。

黄正宪说:“考察江国本来臣服于楚国,自从齐桓公倡导霸业开始,江国才臣服于中原各国。楚国围攻江国,仍然是想让它背离华夏而顺从楚国罢了,未必是要灭掉它。江国的灭亡,大概是因为阳处父救援得太急促所导致的,晋国徒获虚名,江国遭受实祸,多么不幸啊!”

晋侯讨伐秦国。

《左传》记载:包围邧地新城,以报复王官之战。

郝仲舆说:“报复王官之战,君子说:晋襄公对于秦国,太过分了。他的父亲接受秦国的恩惠,不能说不深厚。文嬴归返晋国,穆姬归返秦国,两国君主的情好,不能说不亲密。违背父亲的恩德,违逆母亲的亲情,从而招致怨恨,这难道合乎人情吗?在殽地覆灭秦军,在彭衙战胜秦军,收取了秦国三次施恩而只报复一次,还觉得不平吗?这是贪求无厌啊。”

王樵说:“考察《春秋》中有只依据经文,不需要看传文,而其本末自然可见的情况。比如楚国人围攻江国,晋国阳处父率领军队讨伐楚国以救援江国;狄人侵犯齐国,楚国人灭掉江国,晋侯讨伐秦国。晋国坐视荆楚的横行而不救援,江国最终被灭而不以为耻,却兴师亲征去讨伐秦国。其中的道义非常分明。秦国接纳晋文公,在城濮之战中,抵御楚国又共同出力。秦国对晋国的恩德很大。私自与郑国结盟,是秦穆公的小过错。晋文公既然已经隐讳而不愿提及了。等到秦国暗中出兵袭击郑国,阴谋泄露没有成功而返回,晋国就拦截并在殽地打败了秦军。这是秦国人最大的仇恨。秦国自从夺取王官、讨取殽地战死者尸体之后,见到被讨伐不再报复。这就是秦晋是非曲直的辨别。秦国辜负晋国是小,晋国辜负秦国是大。秦国悔过而晋国不悔过,假使有明君来听审,必定不会改变这个说法。秦国自从殽地战败后,怨恨晋国而亲近楚国。所以《谷梁传》说:‘秦国成为狄人,是从殽之战开始的。’”

陈君举说:“楚国的霸业,是秦国助力的结果。自从灭掉庸国以后,秦国就为楚国所吞并了。”陆粲说:“胡安国的传文说‘晋人三次打败秦军’,看到报复乃是常情罢了。而秦穆公渡河焚舟,则被贬斥而称‘人’。秦国夺取王官及郊地,尚未达到像晋军那样结怨的程度。晋襄公又报复,超过了常情,却得以称爵位,为什么呢?圣人用常情对待晋襄公,而用王事的责任要求秦穆公,所以不同吗?用常情对待晋襄公,用王事要求秦穆公,真的吗?这是寻求其说法而不可得,从而为之辩解,这不是圣人的本心。圣人的本心,如同权衡一样,锱铢之间没有偏重。在此之前的,郑伯在鄢地打败共叔段,传文说:‘专指郑伯,罪在郑伯。’我怎么知道现在称爵位的晋侯,不是专指的词句呢?在此之后的,晋国人把捷菑送入邾国,没能送入,传文说:‘这是赵盾,听说义理能迁徙,所以为他隐讳。’我怎么知道现在称‘人’的秦伯,不是隐讳的词句呢?以前的君子有话说:‘《春秋》没有通行的条例。’如果用条例来说,那么有时就会陷入困境。正因为有时陷入困境,所以寻求其说法而不可得,从而为之辩解。”

卫侯派甯俞来鲁国聘问。

吴氏说:考察《左氏传》所载,晋文公晚年,诸侯朝见晋国,卫成公独自不朝见,又派孔达侵犯郑国,讨伐绵訾及匡地。晋襄公丧期结束后,派使者告知诸侯而讨伐卫国,包围戚地,夺取了它。卫国不服罪,而孔达敢于讨伐霸主。第二年,晋国在垂陇会合诸侯,将要讨伐卫国,幸得陈侯为他们请求讲和,逮捕孔达以取悦晋国,于是卫国得以免于讨伐。自从孔达被逮捕之后,甯俞代替他执政。到第二年春天,卫国跟随晋国讨伐沈国,从此卫国顺从霸主而没有战事了。到第二年春天,晋国于是归还孔达。那年夏天,卫侯朝见晋国,到秋天就来鲁国聘问。侍奉大国,和睦邻国,以安定社稷,或许都是出于甯俞的谋略。孔子称赞他的智慧可以企及,大概就是因为这个。

冬天十一个月壬寅日,夫人风氏去世。

隐公的丧事,桓公的母亲还有疑义,所以另立庙宇。附祭姑母称夫人,俨然像夫人一样,是从文公的丧事成风开始的。

熊过说:“妾不作为夫人,是因为防微杜渐,避免爱妾夺位。妾母作为夫人,大概是推究人子的感情。《周礼》规定,元妃去世,就以媵妾为继室。继室的礼仪,代理女君;继室先于右媵,其立子也是如此。她的母亲本来是妾。鲁国嫡夫人去世,于是推尊妾母。只有定公的夫人没有去世,所以姒氏不能推尊。然而其子被立为君则又不同。晋国杜班排在第二,因为偪姞生了襄公,所以让位而上之。《公羊传》说:‘母亲因儿子而尊贵’,这话未必不对。而儒者不通达,从而非议讥讽。胡安国的说法:‘《春秋》说:想要尊崇贵其所生,而不料贬低其父。’夫继室以媵妾,是圣人所允许的。继室则共同承奉宗庙祭祀,并非卑贱。生前以尊贵假借给她,死后以卑贱对待她,可以吗?王子有母亲去世的,他的师傅为他请求数月的丧期。孟子说:‘即使增加一天,也胜过停止。’王子不为母亲服丧,是圣人的法度,而孟子允许。胡安国又说:‘庶子为君,为其母无服。’考察《仪礼·丧服传》:‘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这是名分上的服制,施用于庶母罢了,不是为其所生母亲。说其所生无服,并非深于……’”

礼者也。」礼服问:「君之母,非夫人则羣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乗从服。唯君所服服也,唯君所服,则其君非无服也。谓其无服者,非深于礼者也。」古者父在而服母,则其情常诎,以其有所厌也。无所厌,其情常伸矣。厌父而已,于嫡母无所厌也。故曰:「君之所不服,子亦有不敢服也。」仪礼:「庶子为父后者为母缌。」注曰:「君卒为母大功,乃谓之无服乎?」又其祔也,妾祔于妾祖姑,无则中一以上,中一以上是祔髙妾祖姑矣。夫妾至▯孙而犹有可祔之主,谓圣人不缘人情乎?谷梁子曰:「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其言是也。于子祭于孙止,非也。苟于孙止,后之妾母将何所祔哉?故公羊子之意未必非也。昔商人之颂祖徳,有《长发》禘祭之诗也。其诗曰:「有娀方将,帝立子,生商。」有娀,喾之次妃也。按祭法,殷人禘喾,今禘诗乃及于有娀而不称元妃,明殷禘及于喾与有娀耳。圣人之不以为非礼也。次妃可以大禘,则与元妃何异乎?奈何其谓妾母不可为夫人也?周无喾庙,而有姜嫄之宫。周礼大司乐,盖舞大濩以享先妣,非谓夫喾既与禘喾妃本多,故别祀其亲者,如商之有娀,不以元妃之故耶?在礼,丧服小记: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盖其遗意也。然则书「夫人小君」,春秋无讥乎?春秋,治名实之书,经世之大法也。吴楚之王僣也,经未尝以「王」书,惧名实之乱也。今之书「夫人小君」而不惧名实之乱,是仲尼缘人子之情,以志礼之变,而无讥也。或曰:并后匹嫡,古何以禁之乎?曰:郑之突忽,卫之衎剽,皆两君也,奚翅其恐名实之乱也?若夫人继室,存没自别,出入之际,春秋必异其辞以辨之嫌也,亦岂若生存并后之意哉?今之妾母称「夫人小君」,不异辞,故知春秋缘人子之情,书礼之变,而无所讥也。哀公欲以公子荆之母为夫人,宗人衅夏曰:「以妾为夫人,无其礼。」则妾母为夫人之始,其有司必损益旧文以行之。苟无其礼,其宗人岂无持衅夏之説者?而传不一言及之哉?乱嫡庶,大恶也。春秋之法,内大恶讳,今而无讳,明人子之尊其母以为至情,非恶也。然则圣人之制礼,果未尝拂于人之情也矣。孟子曰:「诸侯之礼,吾未之学。」呜呼!安得古诸侯之礼,以证同然之情也哉?

译礼的体现罢了。」礼服问:「君主的母亲,如果不是夫人,那么群臣就没有服丧的义务,只有近臣以及仆从、骖乘等随从才跟着服丧。只服君主所服的丧,只服君主所服的丧,那么他们的君主并非没有服丧的对象。说他们没有服丧对象的,是不深谙礼制的人。」古时候父亲在世而为母亲服丧,那么这种情感常常受到压抑,因为有所忌惮。如果没有所忌惮,这种情感就能常常伸张了。只是忌惮父亲罢了,对于嫡母并没有所忌惮。所以说:「君主所不为之服丧的,儿子也有不敢为之服丧的。」《仪礼》说:「作为父亲继承人的庶子,为母亲服缌麻之丧。」注解说:「君主去世后为母亲服大功之丧,难道这就叫没有服丧吗?」又说到附祭,妾附祭于妾祖姑,如果没有,就附祭于中间一辈以上的,中间一辈以上就是附祭于高祖妾祖姑了。妾直到曾孙辈还有可以附祭的主祭对象,能说圣人不是顺应人情吗?谷梁子说:「礼制规定,庶子成为君主,要为其母亲筑宫祭祀。」这话是对的。说在儿子时祭祀,到孙子时就停止,这是不对的。如果在孙子时就停止,后来的妾母将附祭于何处呢?所以公羊子的意思未必不对。从前商人歌颂祖先功德,有《长发》这首禘祭的诗。诗中说:「有娀氏正当兴盛,天帝立子,生下了商。」有娀,是喾的次妃。按照《祭法》,殷人禘祭喾,现在禘祭的诗却提到了有娀而不称元妃,说明殷人的禘祭涉及喾和有娀。圣人并不认为这是非礼。次妃可以参与大禘,那么与元妃有什么差别呢?怎么能说妾母不可以称为夫人呢?周朝没有喾的庙,却有姜嫄的宫。《周礼·大司乐》,大概是用《大濩》舞来享祭先妣,并不是说因为喾已经与禘祭喾的妃子本来很多,所以另外祭祀亲近的,像商朝的有娀,不是因为元妃的缘故吗?在礼制中,《丧服小记》说:祖姑有三人,就附祭于亲近的,这大概是遗留下来的意旨。既然如此,那么史书称「夫人小君」,春秋难道没有讥讽吗?春秋,是治理名实的书,是经世的大法。吴、楚的君王僭越称王,经书未曾以「王」字书写,是害怕名实混乱。现在书写「夫人小君」而不害怕名实混乱,这是仲尼顺应人子的情感,来记录礼制的变化,而没有讥讽。有人说:并立皇后、匹敌嫡妻,古代为什么禁止呢?回答说:郑国的突和忽,卫国的衎和剽,都是两位君主,哪里只是害怕名实混乱呢?如果是夫人继室,生死自然有别,出入之际,春秋必定用不同的辞藻来辨别嫌疑,又哪里像活着时并立后妃的意思呢?现在的妾母称「夫人小君」,辞藻没有不同,所以知道春秋是顺应人子的情感,书写礼制的变化,而没有讥讽。哀公想以公子荆的母亲为夫人,宗人衅夏说:「以妾为夫人,没有这样的礼制。」那么妾母成为夫人的开始,其有司必定损益旧有的文辞来实行。如果没有这样的礼制,其宗人难道没有坚持衅夏说法的人吗?而传注中却没有一字提及呢?混淆嫡庶,是大恶。春秋的法度,内部的大恶要避讳,现在却不避讳,说明人子尊崇其母是至情,不是恶行。那么圣人制定礼制,果然不曾违背人的情感。孟子说:「诸侯的礼制,我没有学过。」唉!哪里能得到古代诸侯的礼制,来证明这种共同的情感呢?

己亥○襄王三十年

五年○晋襄六,齐昭十一,卫成十三,蔡庄二十四,郑穆六,曹共三十一,陈共十,杞桓十五,宋成十五,秦穆三十八,楚穆四。

  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赵氏曰:「公谷皆云兼之非礼也。据礼,含、赗、襚止一人兼行耳。若每事须一人,则罄王朝之臣,不足以充丧礼之使也。」

灌甫曰:「此天子厚礼,诸侯之妾母,其义自明。传谓来归仲子之赗,而宰书名,则曰贬之也。荣叔归含且赗,而王不书,天亦曰贬之也。岂归仲子之赗,罪在冢宰而不在天王乎?归成风之含赗,咎在天王,不在荣叔乎?《春秋》书王,本以正名分,而夫子乃自贬王而去其天,则将以是为正名分可乎?」

熊过氏曰:「杂记含者,执璧将命,坐安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蒲席。」唐孔氏曰:「含襚者,所以昭丧尽恩,示其有礼而已。既▯,犹尚致之,不必济用。天子与邻国,莫不道路长逺,赴者犹尚不到,责其未殡而来此,是礼之不通也。」

何氏曰:「天子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碧,士以贝。」春秋之例也。

  三月辛亥▯我小君成风

髙忠宪曰:「仲子之宫,羽数特异,盖不祔于姑,犹有辨焉。至是有二夫人祔庙矣,自成风始也。」

  王使召伯来防▯

季氏曰:「召,召公奭之后,采地本在岐周。召公封燕,其后有留佐周室者,以邑为氏。至平王时,别于东都,受采伯字,天子大夫也。此与《甘棠》诗称召伯者不同,盖彼实召公封为燕伯,故云尔。此召伯当与毛伯同例,杜元凯以伯为爵,非矣。」

  召谷作毛

  夏公孙敖如晋

  秦人入鄀

  左传鄀贰于楚

季氏曰:「秦自僖三十三年入滑,将以窥东诸侯。窥东诸侯而不得,至是入鄀,又以窥楚也。使非晋以勍敌迫居其东,则其肆行,岂在楚下哉?」圣人书此,盖有经世之虑矣。

髙氏曰:「鄀,防国。秦以其叛而入之。后为楚所并。楚昭王复国之后,畏吴之强,去郢而都于鄀。」

季氏曰:杜元凯曰:鄀本在商宻、秦楚界上小国,其后迁于南郡鄀县。又曰:商宻鄀别邑,南乡丹水县也。今按南阳府南阳县南一百里有南鄊城,邓州内乡县西南一百二十里有丹水城,内乡县即蔡所迁之白羽,其本名为析,亦鄀别邑也。今郧阳府上津县与内乡相界,处置析川县属邓州。然则今之上津,其即切近古之鄀国者乎?其后迁于南郡鄀县,则郑渔仲所谓襄阳府宜城县西南有鄀亭山是也。而秦人入鄀时,则尚在商宻,不然则宜城距商宻且九百里,秦人岂能越境而逺至其地乎?

  鄀今襄阳府上津县

  秋楚人灭六

六人叛楚,即东夷,楚灭之,又灭蓼,皆臯陶后。

  六今庐州舒城县

  冬十月甲申许男业卒

  春秋辩义卷十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十四   明 卓尔康 撰

  文公二

  庚子○襄王三十一年

六年。○晋襄七年卒,齐昭十二,卫成十四,蔡庄二十五,郑穆七,曹共三十二,陈共十一,杞桓十六,宋成十六,秦穆三十九,楚穆五。

  春▯许僖公

  夏季孙行父如陈

左传》臧文仲以陈、卫之睦也,欲求好于陈。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

汪氏曰:季友如陈者再,今行父之往,盖因其父之旧好,假公室之聘而图婚耳。春秋特书公子友▯原仲,而行父之娶于陈,公孙兹娶于牟,婴齐娶于莒,皆止书「如」,所以贬季友之私行,而不予行父、兹、婴齐因聘以济其私欲也。自逆犹可,敖如莒涖盟而代弟逆,婼聘宋而为意如逆,则又甚矣。

  秋季孙行父如晋

  八月乙亥晋侯驩卒

黄正宪氏曰:「按晋伯之衰,起于楚强,而楚之得以抗晋称雄者,实起于襄公絶秦以自弱也。至于外患侵陵,襄公何曾出一师以攘之?箕之败,如驱寇门庭,仅仅免于掳掠之辱耳。是壊文公之伯业者,襄公也。李琪氏乃谓襄公战殽以却秦,败箕以剪狄,伐许以离楚,一年之间,三敌悉退,可谓有伯者之略,

译己亥年,周襄王三十年。

五年,晋襄公六年,齐昭公十一年,卫成公十三年,蔡庄公二十四年,郑穆公六年,曹共公三十一年,陈共公十年,杞桓公十五年,宋成公十五年,秦穆公三十八年,楚穆公四年。

春季,周王正月,周王派遣荣叔前来送含玉并赠送助丧财物。

赵氏说:“《公羊传》和《谷梁传》都说荣叔兼行含、赗两件事是不合礼制的。根据礼制,含、赗、襚这三件事只能由一个人兼行。如果每件事都必须派专人,那么即使耗尽周王朝的大臣,也不足以充当丧礼的使者。”

灌甫说:“这是天子给予诸侯妾母的厚礼,其道理自然明白。《左传》说周王派人送还仲子的助丧财物,而宰官名字被记载,这是说贬斥宰官。荣叔送含玉并赠送助丧财物,而周王的名字没有被记载,这也是说贬斥周王。难道送还仲子助丧财物的罪责在冢宰而不在周天王吗?送成风的含玉和助丧财物,过错在周天王,不在荣叔吗?《春秋》记载周王,本来是为了端正名分,而孔子却自己贬低周王而去掉‘天’字,那么这样做能算是端正名分吗?”

熊过氏说:“《杂记》记载,送含玉的人,手持玉璧传达命令,坐在殡宫东南角,铺有苇席。既殡之后,改用蒲席。”唐代孔颖达说:“含玉和助丧财物,是用来彰显丧礼尽到恩义,表示有礼罢了。既殡之后,仍然要送达,不一定为了实用。天子与邻国,没有不道路遥远的,报丧的人尚且未到,责备他们未殡就来送含玉,这是不通晓礼制。”

何氏说:“天子用珍珠,诸侯用玉,大夫用碧色玉石,士用贝壳。”这是《春秋》的体例。

三月辛亥日,我国小君成风去世。

髙忠宪说:“仲子的宫室,羽数特别奇异,大概是不附祭于姑母,还有辨别之处。至此有了两位夫人附祭于宗庙,是从成风开始的。”

周王派遣召伯前来防备戎狄。

季氏说:“召,是召公奭的后代,采地原本在岐周。召公被封于燕,其后代有留佐周室的,以邑为氏。到平王时,在东都另立,受采邑,字伯,是天子的卿大夫。这与《甘棠》诗中称召伯的不同,因为那确实是召公被封为燕伯,所以那样称呼。这个召伯应当与毛伯同类,杜预以伯为爵位,是错误的。”

召谷担任毛邑大夫。

夏季,公孙敖出使晋国。

秦国人入侵鄀国。

《左传》记载:鄀国对楚国怀有二心。

季氏说:“秦国自从僖公三十三年入侵滑国,就想窥探东方诸侯。窥探东方诸侯而未能得逞,至此入侵鄀国,又想窥探楚国。如果不是晋国以强敌迫居其东,那么秦国肆意横行,难道会在楚国之下吗?”圣人记载此事,大概有治理天下的忧虑。

髙氏说:“鄀,是方国。秦国因其叛变而入侵它。后来被楚国吞并。楚昭王复国之后,畏惧吴国的强大,离开郢都而迁都于鄀。”

季氏说:杜预说:鄀原本在商密、秦楚边界上的小国,后来迁到南郡鄀县。又说:商密是鄀的别邑,即南乡丹水县。现在考察南阳府南阳县南一百里有南乡城,邓州内乡县西南一百二十里有丹水城,内乡县就是蔡国迁都的白羽,其本名为析,也是鄀的别邑。现在郧阳府上津县与内乡相邻,设置析川县属邓州。那么现在的上津,大概就是接近古鄀国的地方吧?后来迁到南郡鄀县,就是郑樵所说的襄阳府宜城县西南有鄀亭山。而秦国人入侵鄀国时,鄀国尚在商密,否则宜城距离商密将近九百里,秦国人怎能越境远至那里呢?

鄀国在今襄阳府上津县。

秋季,楚国人灭掉六国。

六国人背叛楚国,就是东夷,楚国灭掉它,又灭掉蓼国,都是皋陶的后代。

六国在今庐州舒城县。

冬季,十月甲申日,许男业去世。

《春秋辩义》卷十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十四 明代 卓尔康 撰

文公二年

庚子年,周襄王三十一年。

六年。晋襄公七年去世,齐昭公十二年,卫成公十四年,蔡庄公二十五年,郑穆公七年,曹共公三十二年,陈共公十一年,杞桓公十六年,宋成公十六年,秦穆公三十九年,楚穆公五年。

春季,许僖公去世。

夏季,季孙行父出使陈国。

《左传》记载:臧文仲因为陈、卫和睦,想与陈国交好。季文子聘问陈国,并且在那里娶妻。

汪氏说:季友两次出使陈国,现在行父前往,大概是因其父的旧好,借公室聘问之机而图谋婚姻罢了。《春秋》特意记载公子友娶原仲,而行父在陈国娶妻,公孙兹在牟国娶妻,婴齐在莒国娶妻,都只记载“如”,所以贬斥季友的私行,而不赞许行父、公孙兹、婴齐借聘问来满足私欲。亲自迎娶尚且可以,公孙敖出使莒国参加盟会而代替弟弟迎娶,婼聘问宋国而为意如迎娶,那就更过分了。

秋季,季孙行父出使晋国。

八月乙亥日,晋侯驩去世。

黄正宪氏说:“考察晋国霸业的衰落,起于楚国强大,而楚国得以对抗晋国称雄,实际上起于襄公断绝与秦国的关系以自弱。至于外患侵凌,襄公何曾出一兵一卒来抵御?箕山之败,如同驱赶寇贼入门庭,仅仅免于被掳掠的耻辱罢了。毁坏文公霸业的人,是襄公。李琪氏却说襄公在殽之战击退秦国,在箕之战剪除狄人,讨伐许国以疏远楚国,一年之间,三个敌人全部退却,可以说有霸主的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