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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儒藏春秋辩义四

春秋辩义卷三     明 卓尔康 撰

儒藏 · 春秋 · 已译 · 第 173–192 段

新之意,非止隠国恶而已也。

郑人以祊易许田,旣有成言,我已入祊矣。许田固郑有也,郑欲结鲁以临许,复以璧假之,多为贶于鲁。其曰「假者」,郑伯之辞,为恭也。抑春秋为鲁临文,亦应如比。

译新的意图,不仅仅是为了掩盖国家的丑恶罢了。郑国人用祊地交换许田,既然已经有了定论,我已经进入了祊地。许田本来是郑国所有的,郑国想要结交鲁国以威慑许国,于是又用玉璧借给鲁国,给予鲁国丰厚的赏赐。其中所说的“借”,是郑伯的谦辞,是为了表示恭敬。况且《春秋》是为鲁国记载历史,也应当像这样处理。

郝仲舆曰:「初,郑以祊归鲁,名为易许,实输鲁平,以酬狐壤之怨,缓救宋之师,而未敢断然责偿也。于今五年,许不出,郑亦不请。一旦而责五年之负,何也?桓公气馁于簒国情,迫于亲郑,郑持其急,而因以为市,以璧假要之也。」

刘氏曰:「公羊谓系之许也,非也。诗云:『居尝与许复周公之宇』,然则周公受封本有许邑,非春秋故系之许也。且地邑各自有名,据实而书,岂敢擅易哉?」

左氏见隠公八年,郑以祊与鲁;桓元年,鲁以许田与郑。又见鲁颂云:「居尝与许复周公之宇」,则遂以为许鲁地也。曾不知许有二诗,所谓许者,周公旧封也;春秋所谓许田者,许国之地也。如经书「筑台于秦仲遂至黄乃复秦与黄」皆鲁地,而诸侯之国亦有秦有黄也。不可以许田即为鲁旧地而生易田之说。且文武之子孙,孰非有功而亲者?使皆有朝宿汤沐之邑,中国何地以处之?此不然也。攷之地志,今许州许昌郡,古许国也,见有许田县,则许田是许之田,如邾田之类,何得以为鲁地近许之田乎?是又不然也。况祊今在沂州琅琊县,有祊地,去泰山为远,安得为郑人助祭汤沐之邑?借如彼说,时郑庄公方强,此年旣以祊归鲁,必欲急得许田,隠公何得终其身不归之?及桓之立,始以璧假之,何哉?况神不歆非祀,民不祀非族,郑伯虽至愚,释泰山之祀而为鲁祀周公,非人情之甚也。圣人脩经,欲令后世明知,不待三传而后着。使诚有易田之事,但曰「归祊」「入祊」,无乃太隠而不可知乎?不知祊者,乃郑尝所侵有之地,而特近于鲁,今归于我者,郑人思以结鲁之援。六年旣来输平,恐鲁之好未固,谓隠公可以利啗之,故以祊地与之。郑归而鲁入之,然后二国之党固矣。予尝疑祊在沂州为鲁地,经不书鲁失祊之时,或在春秋之前也。考之祊即近鲁,非本鲁地也。若本鲁地,经但当书「郑伯使宛来归祊」足矣,不当继书曰「庚寅我入祊」。据齐人归我济西田,经不书「我入济西」;齐人归讙及阐,经不书「我入讙阐」。葢鲁之故地,旣失复得,何用书入乎?今祊特书曰「我入祊」,则见鲁公贪郑之赂,非可入而入故也。若乃许田旣非鲁之旧封,何得是乎?曰:此春秋之微义。隠公旣交齐郑十年,乃相与伐宋而取郜防;十一年,乃合齐郑之师伐许而有其地。葢鲁之有许田。自入许之年,始伐宋之谋,本于齐郑,故经书“翚帅师会齐人伐宋”,会者,谋出于彼也。入许之师,出乎隠公,故书“公及齐人、郑人入许”,“及者”,谋主于我也。然许田近郑而远于鲁,鲁人虽有之,郑人之所欲也。时隠公尚强,郑人虽欲得之,而未能与鲁争。逮一旦,桓公簒隠,郑庄乗间直至于鲁之垂,以求许田,名为璧假,实脇取之也。桓公不义,方惧诸侯之讨,宜不敢不与也。自是许之土地为郑所有,许田此不见经。至郑庄死,忽、突争国,郑国大乱,许叔始得乗间而入,许复有其国。经于桓十五年,先书“郑突出奔蔡,郑忽归于郑”,即继书“许叔入于许”,其防隠而甚明。由是郑人无时不伐许,必欲得其故地,许人凡四迁以避之,而卒不免。逮春秋之末,经书“郑防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而后已。许、郑之事,葢繇郑庄假许田于鲁故也。攷之《春秋》,许之源流兴亡若是,何得如左氏附会之说,妄假易田之事乎?左氏为许田之说,旣误,后又觉有许叔入许之事,乃于隠十一年“公及齐、郑入许”设辞,谓齐侯以许让公,公又以与郑人,郑伯使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盖为后张本也。不知郑之得许,乃在于璧假之年,何得于隠公之时已有之?学者之于《春秋》,不究源流始末,期于自得,而惟随三传东西,若是错误者,岂少耶?此容齐说。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辞曰:「渝盟无享国,何其坚也?鲁、郑之交固,而郑无宋、虞矣。鲁亦不虞讨矣。」

  越近垂地

  秋大水

  书大水之始

  冬十月

  辛未○桓王十年

二年。○齐僖

译郝仲舆说:“起初,郑国把祊地归还给鲁国,名义上是交换许田,实际上是向鲁国输诚求和,以报答狐壤之役的怨恨,缓和救援宋国的军队,但当时不敢明确地要求偿还。到现在已经五年了,许田没有交出,郑国也没有请求。一旦要求偿还五年的旧债,这是为什么呢?桓公在篡位的情势下士气低落,迫于亲近郑国的形势,郑国抓住他的急迫,趁机以此作为交易,用玉璧假装借用的名义来要挟他。”

刘氏说:“《公羊传》认为许田是隶属于鲁国的,这是错误的。《诗经》说:‘居住时曾与许地一起恢复周公的疆域’,那么周公受封时本来就有许邑,并不是春秋时期才隶属许地的。况且土地城邑各自有名称,根据事实来记载,哪里敢擅自更改呢?”

《左传》看到隐公八年,郑国把祊地给鲁国;桓公元年,鲁国把许田给郑国。又看到《鲁颂》说:‘居住时曾与许地一起恢复周公的疆域’,于是便认为许是鲁国的土地。却不知许有两首诗,所谓许地,是周公旧时的封地;春秋所谓许田,是许国的土地。就像经文中记载‘筑台于秦仲遂至黄乃复秦与黄’,秦和黄都是鲁国的土地,而诸侯国中也有秦和黄。不能因为许田就是鲁国的旧地而产生交换土地的说法。况且文王武王的子孙,谁不是有功且亲近的?如果都有朝见宿卫和沐浴的邑地,中原哪里容得下他们呢?这显然不对。考察地理志,现在的许州许昌郡,是古许国,见有许田县,那么许田就是许国的田地,如同邾田之类,怎么能认为是鲁国靠近许地的田地呢?这又不对。况且祊地现在在沂州琅琊县,有祊地,距离泰山很远,怎么能作为郑人助祭沐浴的邑地呢?假如按照那种说法,当时郑庄公正强盛,这一年既然把祊地归还给鲁国,必定急于得到许田,隐公怎么能终身不归还呢?等到桓公即位,才开始用玉璧假借的名义给他,为什么呢?况且神灵不享用非宗族的祭祀,百姓不祭祀非本族的祖先,郑伯即使再愚蠢,放弃泰山之祀而为鲁国祭祀周公,这也太不合人情了。圣人修撰经书,想要让后世明白知晓,不需要等到三传之后才显现。如果真的有交换土地的事,只说‘归祊’‘入祊’,岂不是太隐晦而让人无法知道吗?不知道祊地,是郑国曾经侵夺的土地,而且特别靠近鲁国,现在归还给我们,郑国人想以此来结交鲁国的援助。六年既然来输诚求和,担心鲁国的友好关系不稳固,认为隐公可以用利益引诱,所以把祊地给他。郑国归还而鲁国进入,然后两国的党羽就牢固了。我曾怀疑祊地在沂州是鲁地,经书不记载鲁国失去祊地的时间,或许在春秋之前。考察祊地既然靠近鲁国,并非本来鲁国的土地。如果是本来鲁国的土地,经书只应当记载‘郑伯派宛来归还祊地’就够了,不应当接着记载‘庚寅日我国进入祊地’。依据齐国人归还我们济西田,经书不记载‘我国进入济西’;齐国人归还讙地和阐地,经书不记载‘我国进入讙阐’。大概鲁国的故地,既然失去又得到,何必记载进入呢?现在祊地特别记载说‘我国进入祊地’,就看出鲁公贪图郑国的贿赂,不是可以进入而进入的缘故。至于许田既然不是鲁国的旧封,怎么会是这样呢?回答说:这是《春秋》的微妙义理。隐公既然与齐郑交往十年,于是共同攻打宋国而夺取郜、防;十一年,于是联合齐郑的军队攻打许国而占有其地。大概鲁国拥有许田,从进入许国那年开始,攻打宋国的谋划,本源于齐郑,所以经书记载‘翚率领军队会合齐人攻打宋国’,‘会’字,表示谋划出于他们。进入许国的军队,出于隐公,所以记载‘公及齐人、郑人进入许国’,‘及’字,表示谋划以我为主。然而许田靠近郑国而远离鲁国,鲁国人虽然占有它,却是郑国人想要的。当时隐公尚且强盛,郑国人虽然想得到它,但未能与鲁国争夺。等到有一天,桓公篡夺隐公之位,郑庄公趁机直接到达鲁国的边境,要求许田,名义上是玉璧假借,实际上是胁迫夺取。桓公不义,正害怕诸侯的讨伐,理应不敢不给。从此许国的土地为郑国所有,许田从此不见于经书。到郑庄公死,忽、突争夺国君之位,郑国大乱,许叔才开始趁机进入,许国重新拥有其国。经书在桓公十五年,先记载‘郑突出奔蔡,郑忽回到郑国’,接着记载‘许叔进入许国’,其隐微而甚为明白。由此郑国人无时不攻打许国,必定想要得到其故地,许国人四次迁徙以躲避他们,而最终未能幸免。到春秋末年,经书记载‘郑防速率领军队灭掉许国,把许男斯带回’而后才停止。许、郑之间的事,大概是由于郑庄公向鲁国假借许田的缘故。考察《春秋》,许国的源流兴亡如此,怎么能像《左传》附会的说法,妄自假借交换土地的事呢?《左传》关于许田的说法,既然错误,后来又发觉有许叔进入许国的事,于是在隐公十一年‘公及齐、郑进入许国’处设辞,说齐侯把许地让给隐公,隐公又把它给郑国人,郑伯派百里奉许叔居住在许国东边,大概是为后来张本。不知道郑国得到许地,是在璧假那年,怎么能在隐公时就已经有了呢?学者对于《春秋》,不探究源流始末,期望自得,而只是跟随三传东奔西走,像这样的错误,难道少吗?这是容齐的说法。”

夏四月丁未,桓公与郑伯在越地结盟。

辞说:“违背盟约就不能享有国家,多么坚定啊!鲁、郑之间的交情牢固,而郑国没有宋、虞的祸患了。鲁国也不担心被讨伐了。”

越地靠近边境。

秋,发生大水。

记载大水的开始。

冬十月。

辛未日。桓王十年。

二年。齐僖公。

二十一,晋哀八,衞宣九,蔡桓五,郑庄三十四,曹桓四十七,陈桓三十五,杞武四十一,宋殇十弑,秦宁六,楚武三十一。

译二十一年,晋哀公八年,卫宣公九年,蔡桓公五年,郑庄公三十四年,曹桓公四十七年,陈桓公三十五年,杞武公四十一年,宋殇公十年被弑,秦宁公六年,楚武公三十一年。

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郑庄公欲纳冯于宋。自隠四年以后,郑宋之兵,大抵以冯故也。殇公轻听谗人之交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则信有之。孔父职为司马,而不能谏,律以大臣之道,固不能无罪。然华督,冯之党也,伺间久矣。至是因民心内离,郑援外固,杀孔父而夺之兵,因弑殇公,而人莫敢动。召公子冯于郑而立之,以亲郑。鲁齐皆有赂,遂相宋公督之本末如此。左氏杀孔氏,取其妻,葢碎说也。而公羊义形于色之云,亦缘文生义耳。人臣死君难,例书曰“及孔父、荀息、仇牧”是也。而其人之贤否,与其死之善不善,则各存乎其事矣。孔父先死,而曰“及”,书尊及卑也。书大夫有官则称之,亦非所谓贤乎孔父之意也。

胡传华督欲弑君而惮孔父,刘安欲叛汉而惮汲黯,曹操欲禅位而惮孔融。此数君子者,义形于色,皆足以衞宗社而忤邪心。奸臣之所以惮也,不有君子,其能国乎?

督为太宰,不书其官,或官非卿,或卿不命,或削之,未可知也。

孔父嘉为司马。左氏文也。左氏以嘉为名。刘敞曰:君前臣名,名其君于上,不得字其臣于下,礼之大节也。杜氏曰:孔父称名者,内不能正其闺门,外取怨于民也。谷梁曰:孔父先死,其曰“及”何也?书尊及卑也。何以知先杀孔父?曰:子旣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旣死,君不忍称其名。又曰:其不称名,盖为祖讳也。赵子常曰:督,宋大夫,其名未赐族也。孔父嘉不名者,天子之命大夫也。或名或字,两家之说,如聚讼然。夫诸侯不生名,死则名之。不称与夷,则殇公之名,终身不见于经,何所征?疑信也。熊过氏曰:天子之命大夫,故不名,则益疎矣。刘卷非天子三公乎?然以字为得者,有三义:诸侯以字为氏,因以为族,骇乃公子展之孙,公命以字为展氏。孔父之后皆氏孔,一也。孔子为孔父之孙,如果以孔为名,将为孔氏子姓者,世世名其祖矣,忍乎?谷梁为祖讳之说,似为得之。二也,以字义为断,名嘉字孔父,与楚成嘉字孔父,郑公子嘉字孔同。三也,予谓尤莫近于《家语》矣。《家语》曰:孔父生时所赐号,与陈女叔一例。葢宋、陈为三恪时,王崇异之,此说不可易也。

或曰:「宋司城荡荡,固其名,而其孙为荡意诸,则固以名为字矣。岂高中▯所谓『春秋宗防』,自有所在,而或名或字,无意于其间欤?」则谓孔氏子孙世世名祖之说,又不可执。

  滕子来朝

滕子称子,胡氏曰:先儒谓时王所黜也,又有言其在丧者矣,又有言春秋严于乱贼之党,桓公弑立,滕侯首先来朝,降而称子,以正其罪者,又有谓小国事大国,不堪徴求,甘从降爵,以从杀礼者。夫严于乱贼之党,固谬矣;如曰在丧,则终春秋之世不复称侯者,何说焉?独为时王所黜,似为近理。高中▯曰:周天子虽弱,然岂曾无一事行于微小之国者乎?传曰:杞侯爵,鲁庄公二十七年书杞伯来朝,其后又称子,葢为时王所黜;薛侯爵,庄公三十一年书薛伯卒,盖为时王所黜;滕侯爵,隠公七年滕侯书卒,其后称子,盖为时王所黜。固有记之者矣,此何不足据,而必以为孔子降之乎?且孔子防滕侯为子也,其杞侯之伯之子,薛侯之伯亦皆孔子降之乎?杞侯之伯之子,薛侯之伯果时王所黜也,则滕侯之子独非时王黜之乎?孔子作春秋,袛可明是非,以定褒贬,断不得自行予夺,降人之侯而又与之以子也。且文定亦未考桓王之时势耳。盖当时周德虽衰,而东迁未几,王灵不歇,桓王虽无拨乱反正之才,然非孱主也。即其在位二十三年,行事叅之恶郑侯而不礼,右虢公而畀政,两置翼侯,一伐曲沃,宋公不王,蔡衞郕不会王命,即令齐郑讨之,芮伯奔衞,即同秦师执之,亦蹈厉矣。特为政不平凡,事多狡。如因曲沃之叛而改图立翼,已不能有苏忿生之田而易于郑,故天下不服耳。则夫滕侯小有失礼,而整君纲,饬旧典,因其弱而易法,贬号为子,此事理所必有也。矧舍天下而

译春季,鲁隐公正月戊申日,宋国太宰华督杀害了国君与夷,并牵连杀死了大夫孔父。郑庄公打算将公子冯安插到宋国。自从鲁隐公四年以后,郑国和宋国的战争,大体上都是因公子冯的缘故。宋殇公轻信谗言,挑起两国争斗,在位十年,发动了十一次战争,百姓不堪其苦,这是确实存在的。孔父担任司马一职,却不能进谏,按照大臣应有的道义来衡量,他固然不能没有罪责。然而华督是公子冯的党羽,窥伺时机已久。等到此时,因为宋国民心离散,郑国在外部支援且内部稳固,华督便杀了孔父夺取兵权,进而弑杀宋殇公,国人没有人敢有所动作。他从郑国召来公子冯并拥立他为君,以此亲近郑国。鲁国和齐国都接受了贿赂,于是共同拥立宋公华督,事情的始末就是这样。《左传》说华督杀害孔氏,并占有了他的妻子,这大概是琐碎的传闻。而《公羊传》所说“义形于色”的话,也是根据文辞生发出来的意义罢了。臣子为君主赴难,史书惯例用“及”字连接,如“及孔父、荀息、仇牧”就是这样。至于这些人贤与不贤,以及他们死得是否得当,则各自体现在具体事情中了。孔父先死,却用“及”字,是记载尊长及卑幼。史书记载大夫,如果有官职就称其官职,这也不是所谓认为孔父贤德的意思。

胡安国认为,华督想弑君却忌惮孔父,刘安想叛汉却忌惮汲黯,曹操想禅位却忌惮孔融。这几位君子,正义表现在神色上,都足以捍卫宗庙社稷而触犯奸邪之心。奸臣之所以忌惮他们,如果没有君子,国家还能存在吗?

华督担任太宰,史书不记载他的官职,或许是因为他的官职不是卿,或许是卿职未经正式任命,或许是史官删削了,不得而知。

孔父嘉担任司马。这是《左传》的写法。《左传》以“嘉”为孔父的名。刘敞说:在君主面前称臣下的名,在上位称君主的名,在下位就不能称臣下的字,这是礼制的大节。杜预说:孔父被称名,是因为他内不能端正家门,外招致百姓怨恨。《谷梁传》说:孔父先死,为何用“及”字?是记载尊长及卑幼。怎么知道先杀的是孔父?回答说:儿子死了,父亲不忍心称他的名;臣子死了,君主不忍心称他的名。又说:不称名,大概是为了避祖讳。赵子常说:华督是宋国大夫,他的名没有被赐予氏族。孔父嘉不被称名,是因为他是天子任命的大夫。或称名或称字,两家的说法,像争论不休一样。诸侯活着时不称名,死了才称名。如果不称与夷,那么宋殇公的名,终身不会出现在经文中,有什么证据呢?这令人怀疑其可信度。熊过说:因为是天子任命的大夫,所以不称名,这就更加疏远了。刘卷不是天子的三公吗?然而认为称字是正确的,有三层含义:诸侯以字为氏,因此成为氏族,骇是公子展的孙子,国君命令他以字为展氏。孔父的后代都姓孔,这是第一点。孔子是孔父的孙子,如果以孔为名,那么孔氏子姓的人,世代都要称他们的祖先为“孔”,这能忍心吗?《谷梁传》避祖讳的说法,似乎比较合理,这是第二点。以字义来判断,名嘉字孔父,与楚成嘉字孔父,郑公子嘉字孔相同,这是第三点。我认为最接近真相的是《孔子家语》。《家语》说:孔父出生时,国君赐予的号,与陈国的女叔一样。大概宋国、陈国作为三恪(前代帝王后裔)时,周王尊崇他们,这种说法是不可更改的。

有人说:“宋国的司城荡荡,‘荡荡’本来就是他的名,而他的孙子叫荡意诸,那么‘荡荡’就是以名为字了。难道高中〇所说的‘春秋宗防’,自有其所在,而或称名或称字,其中并无深意吗?”那么认为孔氏子孙世代称祖名为“孔”的说法,又不可拘泥。

滕子来朝见。滕子称“子”,胡安国说:先前的儒者认为这是当时的周王所贬黜的,又有说他在服丧期间的,又有说《春秋》严厉对待乱贼的党羽,桓公弑君自立,滕侯首先来朝见,被降称“子”,以纠正他的罪过,又有说是小国侍奉大国,不堪征敛索取,甘愿降低爵位,以顺从杀礼的。严厉对待乱贼党羽的说法,固然荒谬;如果说是在服丧,那么整个春秋时期不再称侯,又怎么解释呢?唯独说是被当时的周王贬黜,似乎比较合乎情理。高中〇说:周天子虽然衰弱,难道曾经没有一件事行于微小之国吗?传文说:杞侯爵位,鲁庄公二十七年记载杞伯来朝见,其后又称子,大概是被当时的周王贬黜;薛侯爵位,庄公三十一年记载薛伯去世,大概是被当时的周王贬黜;滕侯爵位,隐公七年记载滕侯去世,其后称子,大概是被当时的周王贬黜。既然有记载,这有什么不足为据,而一定要认为是孔子降其爵位呢?况且孔子如果将滕侯降为子,那么杞侯的伯、子,薛侯的伯,也全都是孔子降的吗?杞侯的伯、子,薛侯的伯如果是被当时的周王贬黜,那么滕侯的子难道不是被当时的周王贬黜吗?孔子作《春秋》,只可以明辨是非,以定褒贬,断然不能自行予夺,降低别人的侯爵而又给予他子爵。况且胡安国也没有考察桓王时的时势。大概当时周德虽然衰微,但东迁不久,王室的威灵尚未衰竭,桓王虽然没有拨乱反正的才能,但也不是懦弱之主。即使他在位二十三年,行事参杂恶行,厌恶郑侯而不礼貌,偏袒虢公而授予政事,两次拥立翼侯,一次讨伐曲沃,宋公不朝见周王,蔡、卫、郕不遵从王命,就命令齐、郑讨伐他们,芮伯逃奔卫国,就联合秦国军队捉拿他,也是严厉果断的。只是为政不平常,事情多狡诈。比如因为曲沃的叛乱而改变图谋拥立翼侯,已经不能拥有苏忿生的田地而轻易地给予郑国,所以天下不服罢了。那么滕侯稍有失礼,整顿君纲,修饬旧典,因为他弱小而易于改变法度,贬号为子,这是事理上必然有的。况且舍弃天下而

独法滕,亦桓王之故智也。彼不会王命伐宋者,非蔡衞郕三国耶?而以齐人郑人讨违命者,一郕也。蔡衞大则舍之,郕小则讨之;天下大则舍之,滕小则斥之。桓王借一滕以彰天王一时之威,夫子因借一书滕以存万古君臣之分,此事理所必有也。其以自贬为说,亦有一证通。鉴载周显二十三年,衞更贬号曰侯,服属三晋。慎靓王元年,衞更贬号曰君。此皆春秋末、战国初年之事也。必以前固有此事,衞可踵而行之耳。此说孙明复、程子皆主之。

译单独将滕国降等,也是周桓王惯用的权谋。那些不遵奉王命去讨伐宋国的,不就是蔡、卫、郕这三个国家吗?而用齐人、郑人去讨伐违抗命令的,仅仅只有郕国。蔡、卫势力强大就放过它们,郕国弱小就讨伐它;天下诸侯势力强大就放过他们,滕国弱小就贬斥它。周桓王借贬斥滕国来彰显天子一时的威严,孔子则借在史书中贬斥滕国来留存万古君臣的名分,这是事理上必然会出现的情况。那种认为孔子是自我贬低的说法,也有一条证据可以贯通。《资治通鉴》记载,周显王二十三年,卫国更改贬低的称号为“侯”,臣服于韩、赵、魏三家。慎靓王元年,卫国再次更改贬低的称号为“君”。这些都是春秋末年、战国初期的事情。必定是因为以前本来就有这种事,卫国才可以沿袭这种做法。这种说法孙明复、程子都主张。

灌甫曰:「按乐正子记,滕侯、薛侯旅朝。隠公、桓王闻之,徴朝滕,以子往;薛以伯往。王怒,皆黜焉。以子往,以伯往,自贬之说也。王怒,皆黜焉,时王所黜之说也。因其子往而贬之,尤易为力。乐正所记,可作两证。」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宋有弑君之乱,诸侯不能正名讨罪,更受赂立贼而还,春秋独书一成字,以着其罪。徐邈曰:宋虽已乱,诸侯讨之,则有拨乱之功;不讨,则受成乱之责。左氏谓四国受赂立华氏,是长其乱萌,而宋国他日之祸,皆胚胎于此矣。齐之伯也,释晋里克及鲁庆父弑君之罪而不诛,君臣之道遂以陵替。晋之伯也,削王室之地,召王于温,而使诸侯朝之,名分之坏,孰有甚于此者?襄公以后,虽数世为诸侯长,然观其施为,大抵皆缓簒弑之罪,纵人臣之恶,开祸乱之门。夫子伤之甚,痛之甚,思欲一拯救之而不可得也。于此书一成字,以着其罪,此特笔也。故讨弑者,明正其罪,莫如州吁以后弑君者辈出,多不书矣。成弑者,明着其罪,莫如于稷以后党逆者辈出,多不书矣。讨弑者已成绝笔,以后之无可书而不书;弑君者代不乏人,以后之不胜书而不书。故春秋之初,止记二条以为大法而已。诸侯之会,自参以上必言,故其义,胡氏备矣。成字解,安定胡氏曰:成就也。谢氏曰:遂其事之谓成,此其义也。说者不达经义,而以成为平,如杜氏所说,悖敎殊甚,请以经传证之。经书诸国平者六:如隠八年郑来渝平,宣四年平莒及郯,十五年宋及楚平,昭七年曁齐平,定十年及齐平,定十一年及郑平,皆未有言成者,则不以成为平可知也。即左氏所载,如隠之三成纪好,桓元之结祊成,三年之杞求成,庄十五之郑成,文三之请成于晋及拜晋成,襄九之郑人恐乃行成,如此不一,皆言成也,亦惟传有此成也。然传言平者亦有四:桓十二之宋公辞平,僖十二之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二十五年之衞人平莒于我,成元年之晋使瑕嘉平戎于王者是也。与此条以成宋乱文适相似者,亦有一:庄十三年会于北杏以平宋乱是也。乃北杏之去年冬,猛获南宫长万皆已被醢伏。其罪矣。北杏之会,不过亿宁其上下耳,故可言平。若华督弑君,庄公为弑君所立,正在乱时,使齐侯一会戮华督而诛之,易。庄公置君而后去,则宋乱平矣。今为赂故,立华氏,适成其乱而已。

永嘉吕氏曰:「不书以成宋乱,则稷之会疑于谋讨督;不书宋灾,故则澶渊之会疑于谋讨蔡。直书其所为,而后是非善恶之实着矣。」

  稷宋地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

汪氏曰:按《公》《谷》皆云周公称太庙,而《左传》旣称周公之庙,又称周庙,谓之宗庙。杜预以为文王庙。夫《王制》诸侯之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郑氏云:太祖始封之君,如齐之太公、衞之康叔是也。成王封伯禽于鲁,以奉周公,故周公为鲁之始祖,而祀之于太庙;伯禽为始封之君,而祀之于世室也。太者,大而无上之名,岂以太庙之上又有文王庙乎?《春秋》《四书》太庙未尝书宗庙也。《郊特牲》云:诸侯不得祖天子,岂以文王之庙而可立之于鲁乎?礼称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盖繇鲁有禘礼,祭文王为所自出之帝,故遂谓鲁有文王庙。若《鲁颂》称姜嫄,而说礼者亦云鲁有姜嫄庙耳。

  北郜在今兖州府城武县东南

  秋七月杞侯来朝

  左传杞侯来朝不敬乃谋伐之

黄正宪氏曰:「莒与鲁为隣,杞偪脇于莒,欲求强援,故来朝。乃鲁桓欺其弱小,苛责以利,不遂所欲,九月即入其国。」按黄氏此说,葢以杞迁缘陵者也,不知此时杞尚在雍丘,不然误认公谷之纪也。

郝仲舆曰:桓公簒国,挟齐、郑之助,取宋赂,受滕朝。其以震矜于杞而来朝,非志也。滕、杞皆侯也。滕以子来,鲁人以为敬;杞以侯来,鲁人以为不敬。明年讨杞。灌甫曰:「按乐正子记,杞公以侯礼事周,厉王黜为杞侯。武公立,仍称杞侯以朝鲁。

译灌甫说:“根据乐正子的记载,滕侯、薛侯一同朝见。隐公、桓王听说后,征召滕国朝见,滕国以‘子’的爵位前往;薛国以‘伯’的爵位前往。周王发怒,将两国都贬黜了。以‘子’前往,以‘伯’前往,这是自贬爵位的说法。周王发怒,将两国都贬黜,这是当时周王所贬黜的说法。因为滕国以‘子’的爵位前往而贬黜它,尤其容易施加压力。乐正子所记载的,可以作为两方面的证据。”

三月,鲁桓公与齐侯、陈侯、郑伯在稷地会盟,以促成宋国的动乱。

宋国发生了弑君的动乱,诸侯不能正名讨罪,反而接受贿赂拥立弑君贼臣后返回。《春秋》只写了一个“成”字,以彰显他们的罪责。徐邈说:宋国虽然已经动乱,诸侯如果讨伐它,就有拨乱反正的功劳;如果不讨伐,就负有促成动乱的责任。《左传》说四国接受贿赂拥立华氏,这是助长了动乱的萌芽,而宋国日后的灾祸,都孕育于此了。齐国称霸时,赦免了晋国里克和鲁国庆父弑君的罪行而不诛杀,君臣之道于是逐渐衰败。晋国称霸时,削减王室土地,在温地召见周王,并让诸侯朝见周王,名分的败坏,哪有比这更严重的呢?襄公以后,虽然几代都是诸侯之长,但看他们的作为,大抵都是宽缓篡弑的罪行,放纵臣下的恶行,开启祸乱的大门。孔子对此非常悲伤,非常痛心,想要一举拯救却不可得。在这里写下一个“成”字,以彰显他们的罪责,这是特殊的笔法。所以,讨伐弑君者,明确其罪责,没有比州吁以后弑君者辈出,大多不再记载更明显的了。促成弑君者,明确其罪责,没有比在稷地会盟以后党附逆贼者辈出,大多不再记载更明显的了。讨伐弑君者的记载已成绝笔,以后无可记载而不写;弑君者代不乏人,以后不胜记载而不写。所以《春秋》之初,只记载两条作为大法而已。诸侯会盟,从三人以上必定言明,所以其中的义理,胡氏已经完备了。关于“成”字的解释,安定胡氏说:是成就的意思。谢氏说:完成其事叫做成,这就是它的义理。解说的人不通晓经义,而把“成”解释为“平”,如杜氏所说,违背教义非常严重,请让我用经传来证明。经文中记载各国“平”的有六处:如隐八年郑国来渝平,宣四年平莒及郯,十五年宋国与楚国平,昭七年与齐平,定十年与齐平,定十一年与郑平,都没有说“成”的,那么不把“成”当作“平”就可以知道了。即使《左传》所记载的,如隐公三年的成纪和好,桓元年的结祊成,三年的杞求成,庄十五年的郑成,文三年的请成于晋及拜晋成,襄九年的郑人恐乃行成,如此不一,都说“成”啊,也只是传中有这个“成”啊。然而传中说“平”的也有四处:桓十二年的宋公辞平,僖十二年的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二十五年的卫人平莒于我,成元年的晋使瑕嘉平戎于王,就是这些。与此条以“成宋乱”文字恰好相似的,也有一处:庄十三年会于北杏以平宋乱是也。然而北杏会盟的前一年冬天,猛获、南宫长万都已经被醢刑伏法了。他们的罪责已经昭示。北杏的会盟,不过是安抚其上下罢了,所以可以说“平”。如果华督弑君,庄公是被弑君者所立,正在动乱之时,假使齐侯一会盟就诛杀华督,很容易。庄公安置好国君然后离开,那么宋国的动乱就平定了。现在因为贿赂的缘故,拥立华氏,只是促成了动乱而已。

永嘉吕氏说:“不写‘以成宋乱’,那么稷地的会盟就疑似谋划讨伐华督;不写宋国灾祸的原因,那么澶渊的会盟就疑似谋划讨伐蔡国。直接记载他们的所作所为,然后是非善恶的真实情况就彰显出来了。”

稷,是宋国的地方。

夏四月,从宋国取来郜国的大鼎。戊申日,把它纳入了太庙。

汪氏说:“根据《公羊传》《谷梁传》都说周公称太庙,而《左传》既称周公之庙,又称周庙,称之为宗庙。杜预认为是文王庙。然而《王制》说诸侯的庙有二昭二穆,加上太祖的庙共五座。郑氏说:太祖是始封之君,如齐国的太公、卫国的康叔就是。成王封伯禽于鲁,以奉祀周公,所以周公是鲁国的始祖,而祭祀于太庙;伯禽是始封之君,而祭祀于世室。太,是大而无上的名称,难道因为太庙之上又有文王庙吗?《春秋》《四书》太庙未曾书写宗庙。《郊特牲》说:诸侯不得祖天子,难道因为文王的庙可以立在鲁国吗?礼称以禘礼祭祀周公于太庙,大概因为鲁国有禘礼,祭文王为所自出之帝,所以就说鲁国有文王庙。如果《鲁颂》称姜嫄,而解说礼的人也说鲁国有姜嫄庙罢了。”

北郜,在今兖州府城武县东南。

秋七月,杞侯来朝见。

《左传》:杞侯来朝见不恭敬,于是谋划讨伐他。

黄正宪氏说:“莒与鲁为邻,杞国被莒国胁迫,想寻求强援,所以来朝见。然而鲁桓公欺负他弱小,苛责以利益,不满足他的欲望,九月就进入他的国家。”按黄氏此说,大概是因为杞国迁到缘陵的缘故,不知道此时杞国还在雍丘,不然就是误认《公羊》《谷梁》的记载了。

郝仲舆说:桓公篡夺国家,挟持齐、郑的援助,取宋国的贿赂,接受滕国的朝见。他因为骄矜于杞国而来朝见,不是他的本意。滕、杞都是侯爵。滕以子爵来,鲁国人认为恭敬;杞以侯爵来,鲁国人认为不恭敬。第二年讨伐杞国。灌甫说:“根据乐正子的记载,杞公以侯礼事奉周王室,厉王贬黜为杞侯。武王即位,仍然称杞侯以朝见鲁国。”

至惠公,再黜为伯。成公以夷礼事襄王,黜为子。桓公以后,与晋为婣,数从会盟,以伐郑攘楚。晋景公请于顷王,仅复伯爵。故盟于虫牢、马陵、蒲、戏、京城北、萧、鱼、溴梁,会于沙随、夷仪、平丘、鄟陵、召陵,皆称杞伯。终不能复其故爵,葢国渐削弱,势使然也。武公自是年朝桓之后,继有入杞之役,会郕之平。比事而观,知其为杞必矣。左氏、乐正非误也。若纪自齐、郑伪朝之后,始有戒心,与杞无预。至朝桓之失,即文自见,亦何待贬爵以着之乎?」

译到了惠公时,再次被废黜为伯爵。成公用夷狄的礼仪侍奉周襄王,被废黜为子爵。桓公之后,与晋国结为姻亲,多次跟随参与会盟,用来讨伐郑国、抵御楚国。晋景公向周顷王请求,才刚刚恢复伯爵爵位。所以在虫牢、马陵、蒲、戏、京城北、萧、鱼、溴梁等地结盟,在沙随、夷仪、平丘、鄟陵、召陵等地会合,都称杞伯。最终没能恢复原来的爵位,大概是因为国家逐渐衰弱,形势使然。武公自从那年朝见桓公之后,接着有入杞的军事行动,以及会合郕国讲和的事件。将这两件事对照来看,就知道那是杞国无疑了。《左传》和乐正氏的说法并非错误。至于纪国,自从齐国、郑国虚假朝见之后,才开始存有戒心,这与杞国无关。至于朝见桓公的过失,意思自然显现,又何必等待贬低爵位来彰显呢?

杞今开封府杞县古雍丘

  杞公谷作纪

  蔡侯郑伯会于邓

  左传始惧楚也

此后七年,谷、邓以楚偪,奔鲁。庄十年,荆人执蔡侯。荆蛮猾夏之渐,盖自此始。

史记》是年,楚子熊通称王于丹阳。初,楚之伐随也,随人曰:“我无罪。”楚曰:“我蛮夷也,今诸侯皆为叛相侵,我有敝甲,欲以观中国之政,请王室尊吾号耳。”随人以为请,王不听。熊通怒曰:“吾先君鬻熊,文王之师也,成王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蛮夷率服,而王不加位,我自尊耳。”乃自立为武王,与随人盟而去。

庐陵李氏曰:楚自熊绎始受封,六世至熊渠,立其子康为句亶王,红为鄂王,执庇为越章王,此僭王之始。又八世至熊仪,是为若敖。又二世至熊眴,是为蚡冒。又一世至熊通,是为武王。武王十九年入春秋,侵随于桓之六年,合诸侯于桓之八年,围鄾,败邓于桓之九年,盟贰轸,败郧师蒲骚于桓之十一年,伐绞,伐罗。楚已大于江汉之间矣。庄公四年,文王熊赀立。庄六年而伐申,庄十年而执蔡侯,庄十六年而灭邓。于是椘势益张,他日争伯之权舆始此。

公羊曰:「离不言会,此言会,何葢?邓与会耳。」是以邓为国者,公羊也。杜氏颍川召陵西南有邓地。孔氏曰:「释例以此颍川邓城为蔡地,其邓国则义阳邓县是也。」邓是小国,去蔡路远,蔡郑不宜远会其都。且蔡郑惧楚,始为此会。何当反求近楚小国而与之结援?故知非邓国也。

邓国,今襄阳府北二十里邓城,即其地。

  九月入杞

  左传讨不敬也

  公及戎盟于唐

  冬公至自唐

左传》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

桓公十八年出行,共二十四次,止书至二条:一为二年之盟唐,一为十八年四月之伐郑。故元年盟越有不书者,而与戎盟则书,此可见经之所谨矣。十三年及齐、宋、衞、燕战,有不书者,而伐郑则书。是年四月伐郑,七月始归,歴四月,逾二时也。可见逾时交夷狄,为《春秋》书至之法矣。

临川吴氏曰:归而告庙,常事尔,春秋何为书之?谷梁传曰:「书至,危之也。」似得经意。纠合诸侯,自齐桓始,幽柽、首止、▯母、洮、葵丘,咸八大会,鲁君皆与,竝不书至。谷梁谓「桓会不致,安之也」,得经意矣。末年牡丘、淮二会书至,范▯注曰:「桓会不至,齐桓德衰,故危而致之,得传意矣。」淮之会,僖公为齐所止,声姜出会,始得释,则知书至,危之也。伐楚、伐郑二役书至者,兵凶战危,不比衣裳之会,故至也。齐桓旣殁,僖公朝齐,非所宜朝,故致也。以是推之,桓、庄、文、宣、成、襄、昭、定、哀之行,其书至,大率危之也。危之若何?或事之难,或动之非,或地之远,或时之久,皆是危道。幸其礼成事毕而得至,故书也。谷梁于襄公朝楚之传曰:「至自楚,喜之也。」殆其往而喜其反也。鲁夫人惟文九年出姜如齐归宁,为得礼,故特书其至。其余夫人之行,皆非美事,故不书至。然则出姜之至,亦危之乎?妇人无外事,礼合归宁,不得已而出,亦以得还至国为喜也。未至以前,讵敢以为安乎?彼非礼而行者,固不足道,又奚恤其危哉?鲁大夫之书至者三,皆为齐、晋所执,幸其解脱,故书其至。以此见经之书至,非美事也。

啖氏曰:凡公行总一百七十有六,书至者八十有二,不书至者九十有四。《左传》谓告庙则书于策,夫子随其所至,以示功过,且志其去国远迩迟速也。其有一出而涉两事者,或致前事,或致后事,择其重者志之也。又有不致本事者,本事非功也。

  此书至之始

  壬申○桓王十一年

三年。○齐僖二十二,晋哀九,衞宣十,蔡桓六,郑庄三十五,曹桓四十八,陈桓三十六,杞武四十二,宋庄公冯元年,秦宁七,楚武三十二。

  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

  左传会于嬴成婚于齐也

杜氏曰:「公不繇媒介,自与齐侯会而成婚,非礼也。」嬴今泰安州界内。

  夏齐

译杞,即今开封府杞县,古称雍丘。

杞公,谷梁传作纪。

蔡侯、郑伯在邓地相会。

左传认为,这是开始畏惧楚国。

此后七年,谷国、邓国因楚国逼迫,逃奔到鲁国。庄公十年,荆人俘虏了蔡侯。荆蛮扰乱华夏的端倪,大概从此开始。

《史记》记载,这一年,楚子熊通在丹阳称王。起初,楚国讨伐随国时,随国人说:“我们没有罪过。”楚国人说:“我们是蛮夷,如今诸侯都互相背叛侵伐,我们有破旧的铠甲,想要借此观察中原各国的政事,请求周王室尊崇我们的名号罢了。”随国人替楚国向周王请求,周王没有听从。熊通愤怒地说:“我的先祖鬻熊,是周文王的老师,周成王却只以子男的小爵位让他居住在楚国,蛮夷都顺服,而周王不提升我的爵位,我自己尊崇自己罢了。”于是自立为武王,与随国人结盟后离去。

庐陵李氏说:楚国从熊绎开始受封,六代传到熊渠,立他的儿子康为句亶王,红为鄂王,执庇为越章王,这是僭越称王的开始。又八代传到熊仪,这就是若敖。又两代传到熊眴,这就是蚡冒。又一代传到熊通,这就是武王。武王十九年进入春秋时期,在桓公六年侵伐随国,在桓公八年会合诸侯,包围鄾地,在桓公九年打败邓国,在贰轸结盟,在桓公十一年在蒲骚打败郧国军队,讨伐绞国,讨伐罗国。楚国已经在江汉之间壮大起来了。庄公四年,文王熊赀即位。庄公六年讨伐申国,庄公十年俘虏蔡侯,庄公十六年灭掉邓国。于是楚国势力更加扩张,日后争夺霸权的开端就在此时。

公羊传说:“背离盟约不称会,这里称会,为什么呢?大概是与邓国相会。”因此把邓当作国家的,是公羊传。杜预说:颍川召陵西南有邓地。孔颖达说:“《释例》认为这个颍川邓城是蔡地,那个邓国则是义阳邓县。”邓是小国,距离蔡国路途遥远,蔡郑两国不应该远道去它的都城相会。况且蔡郑畏惧楚国,才开始这次相会。怎么反而去寻求靠近楚国的小国并与它结为外援呢?所以知道这不是邓国。

邓国,在今襄阳府北二十里的邓城,就是那个地方。

九月,鲁公进入杞国。

左传认为,这是讨伐杞国不敬。

鲁公与戎人在唐地结盟。

冬天,鲁公从唐地回来。

左传认为,特意相会往来称地名,是谦让之事。从参以上,去时称地名,回来称会,是成事。

桓公十八年出行,总共二十四次,只记载回来两条:一是二年的盟唐,一是十八年四月的伐郑。所以元年盟越有不记载的,而与戎人结盟则记载,这可见《春秋》所谨慎的地方。十三年与齐、宋、卫、燕作战,有不记载的,而伐郑则记载。这一年四月伐郑,七月才回来,历经四个月,超过两个季节了。可见超过时节交往夷狄,是《春秋》记载回来的法则。

临川吴氏说:回来祭告宗庙,是常事,《春秋》为什么记载它?谷梁传说:“记载回来,是担忧他。”似乎符合经文意旨。纠合诸侯,从齐桓公开始,幽地、柽地、首止、〇母、洮地、葵丘,都是八次大会,鲁君都参加,都不记载回来。谷梁说“桓公会盟不记载回来,是安于他”,符合经文意旨。末年牡丘、淮地两次会盟记载回来,范〇注说:“桓公会盟不记载回来,齐桓公德行衰微,所以担忧而记载回来,符合传文意旨。”淮地的会盟,僖公被齐国阻止,声姜出逃相会,才得释放,所以知道记载回来,是担忧他。伐楚、伐郑两次战役记载回来,是因为战争凶险危险,不同于衣裳之会,所以记载回来。齐桓公死后,僖公朝见齐国,是不应该朝见的,所以记载回来。由此推之,桓、庄、文、宣、成、襄、昭、定、哀的出行,那些记载回来的,大都是担忧他。担忧他怎么样?或者事情艰难,或者行动不当,或者地方遥远,或者时间长久,都是危险之道。庆幸他礼成事毕而得以回来,所以记载。谷梁对于襄公朝见楚国的传文说:“从楚国回来,是喜悦他。”大概是担忧他前往而喜悦他返回。鲁夫人只有文公九年出姜到齐国归宁,是符合礼的,所以特别记载她的回来。其余夫人的出行,都不是美事,所以不记载回来。那么出姜的回来,也是担忧她吗?妇人没有外事,礼制应当归宁,不得已而出,也以得还至国为喜。未至以前,岂敢认为安呢?那些非礼而行的人,本来不值得说,又何必担忧他们的危险呢?鲁大夫记载回来的有三,都是因为被齐、晋所执,庆幸他们解脱,所以记载他们的回来。由此可见《春秋》记载回来,不是美事。

啖氏说:凡是鲁公出行总共一百七十六次,记载回来的有八十二次,不记载回来的有九十四次。《左传》说祭告宗庙就记载在简策上,孔子随着他所到的地方,来显示功过,并且记录他离开国家的远近迟速。有一次出行而涉及两件事的,或者记载前事,或者记载后事,选择重要的来记录。又有不记载本事的,因为本事不是功绩。

这是记载回来的开始。

壬申○桓王十一年

三年。○齐僖公二十二年,晋哀公九年,卫宣公十年,蔡桓公六年,郑庄公三十五年,曹桓公四十八年,陈桓公三十六年,杞武公四十二年,宋庄公冯元年,秦宁公七年,楚武王三十二年。

春天正月,鲁公与齐侯在嬴地相会。

左传认为,在嬴地相会,是为了在齐国成婚。

杜预说:“鲁公不通过媒介,自己与齐侯相会而成婚,是不符合礼的。”嬴,在今泰安州界内。

夏天,齐

侯衞侯胥命于蒲

左传》不盟也。《公羊传》:胥命者,何?相命也。

译侯卫的国君在蒲地互相约定。《左传》说:没有举行盟誓。《公羊传》说:所谓“胥命”,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互相约定。

诗恶屡盟,春秋善胥命。两君相命,结言而退,荀卿记之矣。张洽氏谓彼此相命为伯,以成其私。与齐、魏会于苴泽,以相王。秦、齐约共称帝,而相帝同则不然也。考齐、衞胥命之后,不闻有会盟侵伐之事,仅能一战于郎,一盟恶曹,皆以郑忽之故,非相推为伯明矣。盖郑结齐,而宋结衞,彼此相敌已久。宋遭弑君之祸,郑构已解,四国又皆有赂。齐、衞徒作此衅隙,何为也?于是文其事,而为此蒲之役焉。

蒲今在大名府长垣县界,古陈留地。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

  左传杞求成也杞鲁自是交好

  杞公作纪郕公作盛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旣

  公子翚如齐逆女

翚称公子,始命为卿也。为卿未必然。春秋书法,初称名者,葢君父方在,寡人有子,未知谁立,故不称公子。已称弟,已称公子,以渐进即远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

公羊传》诸侯越境送女,非礼也。此入国矣,何以不称夫人?自我言,齐父母之于子,虽为隣国夫人,犹曰吾姜氏。”《谷梁传》礼,送女逾境,非礼也。”

左传》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列女传》齐孝公夫人孟姬,华氏长女也。齐国称其贞,孝公闻之,▯礼亲迎于华氏之室。父母送之,不下堂。母醮之房中,父戒之东阶之上,诸母戒之两阶之间,姑姊妹戒之门内。可谓能行礼矣。

赵氏曰:桓夫人,文姜,齐僖女;庄夫人,哀姜,先儒以为齐襄女,僖夫人,声姜,先儒以会齐桓,证为桓女。葢为公子时所取。文夫人,出姜,齐昭女;宣夫人,穆姜,齐惠女;成夫人,齐姜,葢齐顷女。襄公薨,传言立胡女敬归之子,卒立敬归之娣齐归之子。不言适夫人无子,则襄公未尝取正适也。昭公娶于吴,为同姓,其死曰「孟子卒」。定夫人姒氏,亦为公子日所取。传言哀公以公子荆之母为夫人,而以荆为太子,则哀固以妾为妻矣。

汉志《蛇丘》有下讙亭,今宁阳西界地,入鲁境。

  公会齐侯于讙

姚舜牧氏曰:「鲁桓意在结齐为援,而娶其女,故桓所行事,但重在会,而不在于婚。诸儒皆以婚礼责桓,不得夫子《春秋》之防。」

  夫人姜氏至自齐

灌甫曰:「桓畏不义之诛,申好于齐。是年春,不繇媒妁,往会于嬴,以求婚。已为非礼,至是齐僖越境送女,桓又因会纳妇,岂皆别嫌正始之道邪?」不言翚以姜氏至者,谓公自讙受之尔。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左传致夫人也

  有年

谷梁曰:「五谷皆熟,为有年。」杨士勲氏曰:「有年书于冬者,五谷毕入,计用丰足,然后书之。」公羊:「有年以喜书也,大有年亦以喜书也。」有年何?仅有年也。大有年何?大丰年也。此事在不修《春秋》,则为庆祥;君子▯之,则为变异。圣人立兴王之新法也。程氏发明奥防,以为纪异,此得于意言之表者。噫!杨氏之言亦巧矣。其君是恶,其民何罪?五谷皆熟,总为吾民足衣食、寛生计耳。以君之故,而恶其民,且变其善恶吉凶之实,而别立异义。圣人书法,恐不若是。赵子常曰:「夫天道有变,则有复;水旱饥馑,其变也。有年、大有年,其复也。虽非有年,而亦不至于饥馑者,其常也。有年、大有年,史欲屡书而不可得,乃生民休戚所系。非天所以赏罚人君,说者乃因一人行恶,而遂欲灾及万民,于是天道有反常之讥,而《春秋》为迁怒之笔矣。」

  癸酉○桓王十二年

四年。○齐僖二十三,晋小子侯元年,衞宣十一,蔡桓七,郑庄三十六,曹桓四十九,陈桓三十七,杞武四十三,宋庄二,秦宁八,楚武三十三。

  春正月公狩于郎

左传》书时礼也。《公羊传》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

四时之田,止书搜狩。搜狩经不多书,其书者必有故也。此狩郎也。左氏书时礼也,则于常事不书者碍矣。公羊曰:「远也。」则昌、间、比、蒲之

译《诗经》厌恶屡次盟誓,《春秋》则赞许互相约定。两国国君互相约定,立下誓言便各自返回,荀子曾记载过此事。张洽认为彼此互相约定是为了确立霸主地位,以成全私欲。齐国与魏国在苴泽相会,互相称王;秦国与齐国约定共同称帝,而互相称帝的情况则不是这样。考察齐国与卫国互相约定之后,没有听说有会盟或侵伐的事情,仅仅在郎地发生了一次战斗,在曹地结了一次盟,这都是因为郑忽的缘故,并非互相推举为霸主的表现。大概是因为郑国与齐国结盟,而宋国与卫国结盟,彼此相互敌对已久。宋国遭遇弑君之祸,郑国与宋国的构陷已经解除,四个国家又都有贿赂。齐国与卫国徒然制造这种裂痕,是为什么呢?于是粉饰其事,便有了这次蒲地的战役。

蒲地现在位于大名府长垣县境内,是古陈留之地。

六月,鲁桓公在郕地会见杞侯。

《左传》说:杞国请求讲和。杞国与鲁国从此交好。

杞公作纪,郕公作盛。

秋七月壬辰朔,发生日全食。

公子翚前往齐国迎娶新娘。

翚被称为公子,大概是开始被任命为卿。但成为卿未必确实。《春秋》的书写法则,起初称名的人,大概是因为君父尚在,国君有儿子,不知谁会被立为继承人,所以不称公子。后来称弟,再后来称公子,是因为逐渐亲近而远离了最初的疏远。

九月,齐侯在讙地送姜氏。

《公羊传》说:诸侯越过国境送嫁女儿,是不合礼的。这已经进入鲁国境内了,为什么不称夫人?从我方来说,齐国的父母对于子女,即使是邻国的夫人,仍然称她为“我的姜氏”。《谷梁传》说:按照礼制,送嫁女儿越过国境,是不合礼的。

《左传》说:凡是国君的女儿嫁给敌国,如果是姊妹,就由上卿送嫁;如果是公子,就由下卿送嫁。对于大国,即使是公子,也由上卿送嫁。对于天子,则各位卿大夫都前往,国君不亲自送嫁。对于小国,则由上大夫送嫁。

《列女传》记载:齐孝公的夫人孟姬,是华氏的长女。齐国称赞她的贞节,孝公听说后,依照礼制亲自到华氏家中迎亲。父母送她,不下堂屋。母亲在房中给她酒醮,父亲在东阶上告诫她,各位母亲在两阶之间告诫她,姑母和姐妹在门内告诫她。可以说她能够行礼了。

赵氏说:桓公的夫人,是文姜,齐僖公的女儿;庄公的夫人,是哀姜,前代儒者认为是齐襄公的女儿;僖公的夫人,是声姜,前代儒者根据她与齐桓公会盟,证明她是齐桓公的女儿。大概是在齐桓公为公子时所娶。文公的夫人,是出姜,齐昭公的女儿;宣公的夫人,是穆姜,齐惠公的女儿;成公的夫人,是齐姜,大概是齐顷公的女儿。襄公去世,《左传》说立胡女敬归的儿子,最终立了敬归的妹妹齐归的儿子。不说正夫人无子,那么襄公未曾娶正妻。昭公娶吴国女子,因为是同姓,她去世时称“孟子卒”。定公的夫人姒氏,也是在公子时所娶。《左传》说哀公以公子荆的母亲为夫人,而以荆为太子,那么哀公本来就以妾为妻了。

《汉书·地理志》记载《蛇丘》有下讙亭,现在宁阳西界之地,进入鲁国境内。

鲁桓公在讙地会见齐侯。

姚舜牧说:“鲁桓公意在结交齐国作为外援,并娶其女,所以桓公所做的事,只重在会盟,而不在于婚姻。诸儒都拿婚礼来责备桓公,未能领会孔子《春秋》的防微杜渐之意。”

夫人姜氏从齐国回来。

灌甫说:“桓公畏惧不义的诛罚,向齐国申述友好。这年春天,不通过媒人,前往嬴地相会,以求婚。这已经是不合礼了,到这时齐僖公越过国境送女,桓公又借会盟之机纳妇,难道这都是别嫌正始的道理吗?”不说翚带着姜氏回来,是说桓公在讙地亲自接受了她。

冬,齐侯派他的弟弟年来聘问。

《左传》说:这是为了致送夫人。

有年。

《谷梁传》说:“五谷都成熟,称为有年。”杨士勋说:“有年记载在冬天,是因为五谷全部入库,计算用度丰足,然后才记载。”《公羊传》说:“有年是因为喜悦而记载,大有年也是因为喜悦而记载。”有年是什么意思?仅指有年成。大有年是什么意思?大丰收年。这件事在不修订的《春秋》中,算是庆祥;君子认为它,则是变异。圣人确立兴王之新法。程氏阐发其深意,认为这是记载变异,这是从言外之意得到的。唉!杨氏的话也很巧妙。国君是恶人,百姓有什么罪?五谷都成熟,总归是为了让百姓衣食充足、宽裕生计罢了。因为国君的缘故,而厌恶百姓,并且改变善恶吉凶的实质,而另立异义。圣人的书写法则,恐怕不是这样的。赵子常说:“天道有变化,就有恢复;水旱饥馑,是变化。有年、大有年,是恢复。虽然没有大丰收,但也不至于饥馑,这是常态。有年、大有年,史官想要屡次记载却不可得,这是关乎百姓休戚的事。这不是上天用来赏罚人君的,解说者却因一人行恶,而想要灾祸波及万民,于是天道有反常的讥讽,而《春秋》成了迁怒的笔墨。”

癸酉,周桓王十二年。

四年。齐僖公二十三年,晋小子侯元年,卫宣公十一年,蔡桓公七年,郑庄公三十六年,曹桓公四十九年,陈桓公三十七年,杞武公四十三年,宋庄公二年,秦宁公八年,楚武王三十三年。

春正月,鲁桓公在郎地狩猎。

《左传》说:记载时节是合乎礼的。《公羊传》说:常事不记载,这为什么记载?讥讽什么?讥讽远。

四季的田猎,只记载搜和狩。搜和狩在经文中不常记载,记载的必定有缘故。这次在郎地狩猎。左氏说记载时节是合乎礼的,那么对于常事不记载的说法就有碍了。公羊说:“远。”那么昌、间、比、蒲之

搜,岂无远于郎者?岂以皆讥乎?载考郎为鱼台县,近宋地。前隠九年城郎,后十年来战于郎。庄公八年师次于郎,其为鲁之要地可知。于郎行狩,以寓用武治兵之法。书此者,谨其事也。乃《春秋》书此,固有二科:文公以后四公俱不书,以大夫专国,公不复知军政,时田得失无足议也。昭公八年以后又复频书,是时三家分鲁,假春搜之礼以耀武示强,又与非时、非地之搜不同,故频书以示变耳。

译在郎地举行搜猎,难道没有比郎更远的地方吗?难道是因为都在讥讽吗?查考得知,郎是鱼台县,靠近宋国地界。隐公九年筑郎城,后来十年在郎地作战。庄公八年军队驻扎在郎地,由此可知郎是鲁国的战略要地。在郎地举行搜猎,借此寓含用武治兵的方法。史书这样记载,是慎重其事。于是《春秋》记载此事,本来有两类情况:文公之后的四位国君都不记载,因为大夫专权,国君不再掌管军政,当时田猎的得失不值得议论。昭公八年以后又频繁记载,那时三桓分掌鲁国大权,借春搜之礼来炫耀武力、显示强大,又与不合时、不合地的搜猎不同,所以频繁记载以显示变故。

公羊、谷梁:冬狩、秋搜竝同,而苗则公羊在春,谷梁在夏。公羊则夏时无名,谷梁则春曰田。田者,四时猎之总名,不专在于春,故也。公羊之义,夏时务农不苗,然则非警急及有兽害苗则不苗也。

  此搜狩之始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左氏谓王朝之伯不可书名,以父在,故名解之。渠姓伯纠名,孙明复亦有是说。熊过氏则谓宰有太宰、卿、小宰、中大夫、宰夫、下大夫,此宰夫也。伯纠为字,二说皆是。胡氏以宰为冢宰,犹可言也。至此以宰为太宰,益谬矣。《春秋》记周事,冢宰设官不见于礼,然据《书》云“周公为师”,又曰“位冢宰,正百工”,则以三公下行端揆之职。冢宰,周六卿之长也。若太宰在列国,非上秩。按成公十五年,宋向带为太宰,鱼府为少宰,序次在少司冦之后。襄十一年,郑使行人良霄、太宰石防如楚,则太宰在行人之后矣。十七年,宋皇国父为太宰,为平公筑台,则太宰董土功之役矣。楚有太宰,而十五年载楚公子午为令尹,以至宫廏尹共九官,太宰一官且不得列矣。吴有太宰,而定五年以伯州犂之孙嚭为太宰,则仅以处客子逋臣矣。当时列国虽不王,何至以王朝之所尊为下国之所贱,倒置一如此也。独衞祝鮀有言曰:“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太宰,康叔为司宼,聃季为司空。”与周公为冢宰不合。然周公为冢宰自在成王时,为太宰自在武王时。武王时秉钧执政自有其人,未必即以少弟为尊官,则太宰固非上秩,益可知矣。予着《周礼》说,“大宰”如字,作“大”不作“太”,与大宗伯、大司寇同。则祝鮀之言,传者之误也。固知羽父之求宋督之官,皆大非太也。

是年,不具秋冬。桓篇多舛,与下文甲戌、巳丑连。

  甲戌○桓王十三年

五年○齐僖二十四,晋小子二,衞宣十二,蔡桓八,郑庄三十七,曹桓五十,陈桓三十八卒,杞武四十四,宋庄三,秦宁九,楚武三十四。

  春正月甲戌巳丑陈侯鲍卒

左传》再赴也。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乱作,故再赴。

公谷以甲戌之日亡,己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皆不知阙文之义也。

黄正宪氏曰:「按以隠公元年巳未推之,则桓公五年嵗在甲戌。以元凯长▯正月甲申朔推之,月内无甲戌日,己丑为十六日,当是甲戌年正月己丑日也。史官之文偶倒置耳。则左传再赴、公羊戌亡丑得之说,可置勿辩。」

  夏齐侯郑伯如纪

左传》齐侯、郑伯朝于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

春秋之初,能以诈取人国者,惟郑庄公。庄公尝挟齐鲁以入许,今又辅齐以图纪。自二君如纪之后,纪多为计以谋免难,而卒不能。春秋恶其谲诈而书之,若实朝于纪者。刘敞所谓诛意之效也。

临川吴氏曰:「许近于郑,纪近于齐。郑欲得许,与齐同谋之,而卒得许;齐欲得纪,与郑同谋之,而卒得纪。」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赵企明曰:「征兵也?非也。周非能征鲁兵,恐其比郑以拒王,为是作好耳。」

杜氏曰:「仍叔,天子之大夫,称子,本于父字,幼弱之辞,此葢讥子弟预国政耳。」或谓:「责世官,若然,何不曰『仍氏之子』乎?」如仍氏之子,已为大夫,经自当以官氏名字见,若咺、渠、伯纠之类是也。今曰「仍叔之子」,葢知其未命之称也。杜说得之。

郝仲舆曰:「王使一嵗再问,而鲁无一往乎?」曰:「往矣。」何以不书?「诸侯不朝,以陪臣报,不足录也。」

  仍谷作任

  葬陈桓公

  城祝丘

讥不时也。据文姜享齐侯于祝丘,则祝丘齐鲁两境上邑。齐将袭纪,故鲁非时城此,以备之。

  祝丘今沂州西有丘城

  秋蔡人衞人陈人从王伐郑

左传》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王以诸侯伐郑,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

郑世为周卿士,王贰于虢,故周郑交恶。王以诸侯伐郑,其言“蔡人、衞人、陈人从王伐郑”者,不使天子首兵也。按十四年,宋人以齐人、蔡人、衞人、陈人伐郑;僖二

译《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冬季的狩猎和秋季的搜猎名称相同,但“苗”这一狩猎活动,《公羊传》认为在春季,《谷梁传》认为在夏季。《公羊传》认为夏季没有专门的狩猎名称,《谷梁传》则称春季为“田”。“田”是四季狩猎的总称,并不专指春季,所以如此。《公羊传》的意思是,夏季忙于农事不进行“苗”猎,那么如果不是因为警急情况或野兽危害庄稼,就不会进行“苗”猎。

这是搜猎和狩猎的开始。

夏天,周天子派遣宰渠伯纠来鲁国聘问。

《左传》认为,周王朝的卿士不可以直呼其名,因为父亲在世,所以用名来解释。渠是姓,伯纠是名,孙明复也有这种说法。熊过则认为,“宰”有太宰(卿)、小宰(中大夫)、宰夫(下大夫)之分,这里指的是宰夫。伯纠是字,两种说法都对。胡氏认为“宰”是冢宰,还可以说得过去。但到这里认为“宰”是太宰,就更加谬误了。《春秋》记载周朝的事,冢宰这一官职在礼制中未见设立,但根据《尚书》说“周公为师”,又说“位居冢宰,整顿百官”,那么就是由三公以下的人担任端揆(宰相)的职务。冢宰,是周朝六卿的首领。如果太宰在诸侯国中,并不是上等爵位。查考成公十五年,宋国的向带担任太宰,鱼府担任少宰,排序在少司寇之后。襄公十一年,郑国派遣行人良霄、太宰石防出使楚国,那么太宰就在行人之后了。襄公十七年,宋国的皇国父担任太宰,为平公修筑台,那么太宰就负责土木工程了。楚国也有太宰,但成公十五年记载楚国的公子午担任令尹,直到宫廏尹等共九官,太宰这一官职甚至不能列入其中。吴国也有太宰,而定公五年让伯州犂的孙子嚭担任太宰,那么仅仅是用来安置客居的逃亡之臣了。当时诸侯国虽然不尊奉周王,怎么会把周王朝所尊重的官职,变成诸侯国所轻视的官职,颠倒到如此地步呢?只有卫国祝鮀说过:“武王的八个同母弟弟,周公担任太宰,康叔担任司寇,聃季担任司空。”这与周公担任冢宰的说法不合。然而周公担任冢宰是在成王时期,担任太宰是在武王时期。武王时期主持朝政的人自有其人,未必就让年幼的弟弟担任尊贵的官职,那么太宰本来就不是上等爵位,更加可以知道了。我著有《周礼》说,“大宰”按字面读,写作“大”不写作“太”,与大宗伯、大司寇相同。那么祝鮀的话,是传抄者的错误。本来就知道羽父谋求宋国督的官职,都是“大”而不是“太”。

这一年,没有记载秋冬两季。《桓公》篇多有错乱,与下文甲戌、己丑相连。

甲戌○桓王十三年

五年○齐僖公二十四年,晋小子二年,卫宣公十二年,蔡桓公八年,郑庄公三十七年,曹桓公五十年,陈桓公三十八年去世,杞武公四十四年,宋庄公三年,秦宁公九年,楚武王三十四年。

春季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陈侯鲍去世。

《左传》说是两次报丧。文公,太子佗杀死太子免,取而代之。陈桓公病重,而内乱发生,所以两次报丧。

《公羊传》和《谷梁传》认为,甲戌日死亡,己丑日找到尸体,不知道死亡的确切日期,所以列举两天来涵盖,这都是不知道缺文的含义。

黄正宪说:“查考以隐公元年己未推算,那么桓公五年岁在甲戌。以杜预长历正月甲申朔推算,月内没有甲戌日,己丑是十六日,应当是甲戌年正月己丑日。史官的文字偶然倒置罢了。那么《左传》两次报丧、《公羊传》甲戌死亡己丑找到的说法,可以搁置不论。”

夏天,齐侯、郑伯前往纪国。

《左传》说,齐侯、郑伯朝见纪国,想要趁机袭击它。纪国人知道了。

春秋初期,能够用欺诈手段夺取别人国家的,只有郑庄公。庄公曾经挟持齐国、鲁国进入许国,现在又辅助齐国图谋纪国。自从两位君主前往纪国之后,纪国多方谋划以求免于灾难,但最终没能做到。《春秋》厌恶他们的诡诈而记载此事,好像他们真的是朝见纪国一样。刘敞所说的诛心之效,就是指这个。

临川吴氏说:“许国靠近郑国,纪国靠近齐国。郑国想要得到许国,与齐国共同谋划,最终得到了许国;齐国想要得到纪国,与郑国共同谋划,最终得到了纪国。”

周天子派遣仍叔的儿子来聘问。

赵企明说:“是征召军队吗?不是。周天子不能征召鲁国的军队,恐怕鲁国依附郑国来抗拒周王,是为了表示友好罢了。”

杜预说:“仍叔,是天子的士大夫,称‘子’,依据父亲的字,是年幼弱小的说法,这大概是讥讽子弟参与国政。”有人说:“是责备世袭官职,如果这样,为什么不称‘仍氏之子’呢?”如果是仍氏的儿子,已经是大夫,经文自然应当以官职、氏、名、字出现,像咺、渠、伯纠之类就是这样。现在称“仍叔之子”,大概知道他没有受命的称呼。杜预的说法是对的。

郝仲舆说:“周天子一年两次问候,而鲁国没有一次前往吗?”回答说:“前往了。”为什么不记载?“诸侯不朝见,用陪臣回报,不值得记录。”

仍谷写作任。

安葬陈桓公。

修筑祝丘城墙。

讥讽不合时宜。根据文姜在祝丘宴请齐侯,那么祝丘是齐鲁两国边境上的城邑。齐国将要袭击纪国,所以鲁国不合时宜地修筑这座城邑,以防备它。

祝丘现在在沂州西边有丘城。

秋天,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

《左传》说,周天子剥夺郑伯的政权,郑伯不朝见。周天子率领诸侯讨伐郑国,周天子的军队大败。祝聃射中周天子的肩膀。

郑国世代担任周朝的卿士,周天子对虢公产生二心,所以周郑关系恶化。周天子率领诸侯讨伐郑国,说“蔡人、卫人、陈人跟随周天子讨伐郑国”,是不让天子首先出兵。查考十四年,宋国人率领齐人、蔡人、卫人、陈人讨伐郑国;僖公二

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定四年,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栢举。皆曰:“以此,不使天子首兵,可知也。”天子无敌,非郑伯可得抗也。苏子繇曰:“不言战,王者无敌,莫敢与之战也。不书败,讳之也。”

译鲁宣公十六年,鲁公率领楚国军队讨伐齐国;鲁定公四年,蔡侯率领吴王与楚军在柏举交战。这两处记载都表明:因为不使天子亲自领军作战,所以可以看出(史官的笔法)。天子没有敌手,不是郑伯所能抵挡的。苏子繇说:“不记载‘战’字,是因为王者无敌,没有人敢与他交战。不记载‘败’字,是出于避讳。”

左氏称王以诸侯伐郑,张洽氏曰:「此其君必亲从王。春秋悉以人书,而王不称天,盖谓释鲁大恶不讨,而以小忿伐郑,贬也。」其实不然,天子临戎,诸侯以君为将,执鞭弭从事,称人以往,固其宜也。且君将称人者,文公以前不一而足,况蔡、陈、衞皆非大国也。又州吁、陈佗皆不成君也,合而称人,不必异议。

高忠宪曰:「不书战,不书败,所不忍言,存天下之防也。书从王,明君臣之义也。然则曷为书『王师败绩于茅戎』?曰:『王师,则非亲讨,败而可书也。』」

永嘉吕氏曰:「王伐郑,而从者仅三国,何哉?蔡、衞、陈之仇郑久矣。隠二年,郑伐衞;四年,宋、陈、蔡、卫伐郑;十年,宋、衞入郑,又与蔡人伐戴,而郑复伐,取三国之师。桓二年,陈与郑虽会于稷,蔡与郑虽会于邓,未有成也。衞之隙未解也。王讨有加于郑,而三国从之,托公议以济私忿耳。」

王师虽败,而春秋书“蔡人、衞人从王伐郑”,犹有体也。至庄六年,而王人子突救衞,诸侯不惟无相从者,而反助衞朔以与天子抗矣。救之为言,何其卑也?齐桓为伯首,在尊周。庄十四年,与陈、曹伐宋,请师于周,书曰“单伯会伐宋”,立言有法,庶复王室之旧焉。成公十六年,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十七年,公会单子、晋侯伐郑,则天朝卿佐亦与执戈。至此而王灵不复振矣。陆氏曰:“陈佗杀太子而立,王不能讨,又许其以师从王之失政,亦可知也。”

  大雩

左传》书不时也。凡祀,啓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过则书。

胡传:「大雩者,于上帝用盛乐也。诸侯雩于境内之山川。尔鲁诸侯,而郊禘、大雩,欲悉书于策,则有不胜书。故雩祭则因旱以书,而特谓之大;郊禘亦因事以书,而义自见。此皆国史所不能与。君子以为性命之文是也。诸侯不得祭天地,大夫不得祭山川,士庶人不敢以他人祖襧祭于已寝,礼也。」

熊过氏曰:雩者,号祭吁嗟求雨也。鲁南为雩门,舞雩在城南。舞以女巫,雩乐以皇,所以达阳中之隂。雩祭以舞为盛,遂名坛曰舞雩。舞雩有二,龙见而雩,设坛祈泽,常祭也。旱而雩,非常也。大雩上帝,用盛乐,又非常僭也。胡氏义备矣。月令建午之雩,则秦制耳。龙见而雩,雩以巳月为正。旱则求之,甚旱则大求之。七月旱则七月求,八月旱则八月求。求则祷,大求则用盛乐。号呼之情,随时迫切,总以为吾民耳。书雩之法,不过志其时事如此。勤怠僭越之说,非所施也。故大雩、非时雩,春秋皆不以为讥。

  此书雩之始

  螽

  螽不书时不在一月也公作▯

  冬州公如曹

左传》淳于公如曹,度其国危,遂不复。

州地在今武陟县。杜氏以为淳于则地在高宻而其来鲁之道不当先至曹矣。此左氏说也。以熊氏考之,甚误。

  乙亥○桓王十四年

六年○齐僖二十五,晋小子三,衞宣十三,蔡桓九,郑庄三十八,曹桓五十一,陈厉公跃元年,杞武四十五,宋庄四,秦宁十,楚武三十五。

  春正月寔来

寔者,州公名是也。詹莱氏曰:「昔公之,而今名之,何也?」以公如曹,以匹夫留我也,不以国氏蒙上文也。胡子曰:「春秋之法,诸侯不生名。失地灭同姓则名,诸侯失国,后托于诸侯。孟子以为礼也。州公来朝,以诸侯之礼接之,春秋乃书其名,以匹夫之贱畜之,孟子乃以为礼。然则何居?曰:诸侯放恣,淩弱暴寡,迫乎大国之间而失国,是不幸焉,非其罪也,则以诸侯之礼接之。若谭子在莒,▯子在黄,温子在衞,可见如蔡献舞、邾益、曹阳、州寔之徒,皆其自取焉耳。观春秋名与不名,则知所劝戒矣。」按胡氏意,责国君当自强以保氏姓,其说甚正。然名与不名未必尽然,有国小文告不及而不名者,有确得其名,此后不及书卒,而以一名征其实者,有一国两君,虽非卒灭,而以一名定其疑者,不可例论也。杜元凯曰:「若州公者,此后不及书卒,而以一名征其实也。」

译左氏记载周王率领诸侯讨伐郑国,张洽说:“这一定是国君亲自跟随周王。《春秋》全部用‘人’来记载,而周王不称‘天子’,大概是认为(周王)宽恕了鲁国的大恶而不加讨伐,却因小忿去讨伐郑国,这是贬斥。”其实并非如此,天子亲临战阵,诸侯以国君作为将领,手持鞭弭从事征战,称“人”前往,本来就是这样恰当的。况且国君作为将领而称“人”的情况,在鲁文公以前就不止一次,何况蔡、陈、卫都不是大国。再说州吁、陈佗都不算是合格的国君,合在一起称“人”,不必有异议。

高忠宪说:“不记载战争,不记载战败,是因为不忍心说,这是为了保存天下的防微杜渐之义。记载跟随周王,是为了明确君臣的大义。那么为什么记载‘王师在茅戎战败’呢?回答说:‘王师,说明不是亲自讨伐,战败了可以记载。’”

永嘉吕氏说:“周王讨伐郑国,跟随的只有三个国家,为什么呢?蔡、卫、陈怨恨郑国很久了。隐公二年,郑国讨伐卫国;四年,宋、陈、蔡、卫讨伐郑国;十年,宋、卫进入郑国,又与蔡人讨伐戴国,而郑国又反击,夺取了三国军队。桓公二年,陈与郑国虽然在稷地会盟,蔡与郑国虽然在邓地会盟,但没有达成和解。卫国的嫌隙也没有消除。周王对郑国的讨伐加重了,而这三国跟随周王,是借公议来成全私忿罢了。”

王师虽然战败,但《春秋》记载“蔡人、卫人跟随周王讨伐郑国”,还保有体统。到了庄公六年,王人子突救援卫国,诸侯不仅没有跟随的,反而帮助卫朔与天子对抗。所谓“救”,是多么卑下啊?齐桓公作为霸主之首,在于尊崇周室。庄公十四年,与陈、曹讨伐宋国,向周王室请求出兵,记载说“单伯会合讨伐宋国”,立言有法度,或许能恢复王室昔日的威严。成公十六年,鲁公会合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讨伐郑国。十七年,鲁公会合单子、晋侯讨伐郑国,那么天朝的卿佐也参与执戈作战。到了这个时候,王室的威灵再也无法振兴了。陆氏说:“陈佗杀害太子自立,周王不能讨伐,又允许他率领军队跟随周王,这种失政,也可以知道了。”

大雩

《左传》记载这是不合时节的。凡是祭祀,惊蛰时祭郊,龙星出现时祭雩,开始肃杀时祭尝,闭蛰时祭烝。过时了就记载。

胡传:“大雩,是在上帝面前使用盛大音乐。诸侯在境内的山川举行雩祭。既然鲁国是诸侯,却举行郊禘、大雩,如果全部记载在简策上,就写不完了。所以雩祭因为干旱而记载,特别称为‘大’;郊禘也因为事情而记载,意义自然显现。这些都是国史所不能干预的。君子认为这是关乎性命的大义,是对的。诸侯不得祭祀天地,大夫不得祭祀山川,士和庶人不敢在自家寝庙祭祀别人的祖先,这是礼制。”

熊过说:“雩,是呼号祭祀、叹息求雨。鲁国南面有雩门,舞雩在城南。舞蹈由女巫表演,雩祭音乐用皇舞,用来通达阳中之阴。雩祭以舞蹈为盛大,于是把祭坛命名为舞雩。舞雩有两种,龙星出现时举行雩祭,设坛祈求恩泽,这是常规祭祀。干旱时举行雩祭,这是非常规的。大雩祭祀上帝,使用盛大音乐,更是非常规且僭越的。胡氏的意义完备了。《月令》中五月举行的雩祭,那是秦代的制度。龙星出现时举行雩祭,在巳月举行雩祭是正当的。干旱就祈求,大旱就大力祈求。七月干旱就在七月祈求,八月干旱就在八月祈求。祈求就是祷告,大力祈求就使用盛大音乐。呼号的情感,随时迫切,总之都是为了我的百姓。记载雩祭的方法,不过是记录当时的事实如此。勤勉怠惰僭越的说法,并不适用。所以大雩、不合时节的雩祭,《春秋》都不认为值得讥讽。”

这是记载雩祭的开始

螽

螽不记载月份,是因为不在一月。公作〇

冬,州公前往曹国

《左传》记载淳于公前往曹国,估计他的国家危险,于是没有回来。

州地在今武陟县。杜氏认为淳于地在高密,但他来鲁国的道路不应当先到曹国。这是左氏的说法。根据熊氏考证,这是大错特错的。

乙亥〇桓王十四年

六年〇齐僖公二十五年,晋小子三年,卫宣公十三年,蔡桓公九年,郑庄公三十八年,曹桓公五十一年,陈厉公跃元年,杞武公四十五年,宋庄公四年,秦宁公十年,楚武王三十五年。

春正月,寔来了

寔,是州公的名字。詹莱说:“以前称他为公,现在称他的名字,为什么呢?”因为他以国君身份去曹国,却像匹夫一样留在我这里,不以其国氏承接上文。胡子说:“《春秋》的法度,诸侯不记载名字。失去土地、灭掉同姓则记载名字,诸侯失去国家,后来依附于诸侯。孟子认为这是合乎礼的。州公来朝见,用诸侯的礼节接待他,《春秋》却记载他的名字,用匹夫的卑贱对待他,孟子却认为合乎礼。那么这是什么道理呢?回答说:诸侯放纵,欺凌弱小、残害寡弱,迫于大国之间而失去国家,这是不幸,不是他们的罪过,就用诸侯的礼节接待他们。像谭子在莒,〇子在黄,温子在卫,可见像蔡献舞、邾益、曹阳、州寔这类人,都是自取灭亡罢了。看《春秋》记载名字与不记载名字,就知道其中的劝戒之意了。”按胡氏的意思,责备国君应当自强以保全宗族,他的说法很正确。然而记载名字与不记载名字未必完全如此,有国家小、文告不及而不记载名字的,有确实得到名字,此后来不及记载死亡,而用一个名字来证实其实况的,有一国两君,虽然不是彻底灭亡,而用一个名字来确定其疑点的,不能一概而论。杜元凯说:“像州公这样,此后来不及记载死亡,而用一个名字来证实其实况。”

寔之为名其说甚多。杜元凯曰:「寔,实也。」公羊曰:「实来者,犹曰是人来也。」谷梁曰:「实来者,是来也。」其义甚穉,予甚非之。及读张洽氏之说,而不能无惑焉。张氏曰:「记礼者曰『天子曰』,非佗伯父实来。成二年传:『王曰所使来抚予一人,而巩伯实来。』或春秋时有是字法,而经以此为文欤?」已再谛之,曰:「伯父实来,巩伯实来,皆有郑重之意,故下语确然如此。若州公,亡国之君,羇邻国以没身,虽见可怜,当无所重要之,还以实名为正。」

译“寔”这个字的命名,说法很多。杜预说:“寔,就是实。”《公羊传》说:“实来,意思是说这个人来了。”《谷梁传》说:“实来,就是来了。”这些解释非常浅陋,我非常不赞同。等到读了张洽的说法,心中不禁产生疑惑。张洽说:“记载礼仪的人说‘天子说’,不是别的伯父实来。《成公二年》传文说:‘王说所派来安抚我一个人的,是巩伯实来。’或许春秋时期有这种用字方法,而经文因此以此作为文辞呢?”我仔细审视后说:“伯父实来,巩伯实来,都含有郑重的意味,所以下文语气确实如此。至于州公,是亡国之君,寄居邻国直到去世,虽然令人可怜,但应当没有什么值得重视的,还是用‘实’作为名字比较正确。”

州为采邑,州公与虢公同,犹之刘文公、单靖公也。熊过氏曰:州者,天子圻内之邑,河内武陟地,旣非随、绞、州、莱伐楚之州,亦非淳于之州。昔苏忿生有田十二,而州在焉,后为州公食邑。隠十有一年,苏叛,天子不能有也,取邬、刘、蒍、邘之田于郑,以十二邑与郑盟,向州在焉,则州公失采矣。至是五年伐郑,仍叔之子以伐郑,征兵而兵端始啓。意者仍氏未行,州公犹得游▯于州耶?明年夏,盟向,求成于郑,旣而背之。秋,郑、齐、衞人伐盟向,王始迁盟向之民于郏。夫十二邑有盟与向,则王虽与郑而不有,至是旅拒以争,而州公之来继仍氏有征发耶?《春秋》称公者,惟二王后及三公称公,故州公天子之三公也。左氏不知,以为淳于公,舆地广记遂附会之,以东海县有大小州山,曰高宻夷安城,淳于本《春秋》州国,误矣。淳于者,郦道元云本夏之斟灌国,武王以封淳于公,杞并之。夫淳于非二王之后,安得称公?是郦亦缘左氏再误也。鲁南连曹,西达于周,州公来鲁,经曹、衞已从王,鲁未尝出师,故如曹而六年实来。按周桓王以十二邑易郑四邑之田,惟知向利,乗便不顾州公失采矣。郑虽得邑,而其民不服,观桓七年盟向背郑而伐之,王迁盟向之民于郏,则州可知。使周不伐郑,则郑犹不仇州,州公犹得苟安本邑。昨年王已伐郑矣,州公何能自安?故冬即如曹,今年实来,此实录也。熊氏一朝洗出之快矣。第云仍叔来征兵,州公继仍叔来有所征发,则非。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成

  左传纪来谘谋齐难也

  成在今泰安州莱芜县界

  成谷作郕

左传》北戎伐齐,郑太子忽帅师救齐,大败戎师。诸侯之大夫戍齐,齐人馈之饩,使鲁为其班后。郑郑忽怒,故有郎之师。齐侯欲以文姜妻太子,忽辞。

  秋八月壬午大阅

大阅,左氏曰:“冬事也,秋兴之,非正也。”公羊,葢以罕书;谷梁,葢以观妇人书。杜氏曰:“郑忽诉齐鲁人,惧之故,以非时简车马。”

高忠宪曰:「简车马也,惧齐、郑故,先王寓军政于四时之田,其备豫矣。无事而为之,妄动也;有警而为之,敎之不素也。盛夏大阅,厉农失政,甚矣!不言公一国之事也。」

季明德曰:阅简武也。盖数而视之之意。古者寓军政于四时之田,皆于农隙讲武,通谓之阅。《周礼》大司马:仲春敎振旅,仲夏敎茇舍,仲秋敎治兵,仲冬敎大阅,皆习武之事,而以四时异名也。春夏秋三时,农务方殷,则其法畧;冬时农务已毕,则其法详。畧则少假时闲,小试肄习,如坐作进退之法,姑举其槩而已。详则大合车徒,备修战法,一一数视,欲其皆精,故谓之大阅。观《周礼》大阅列于振旅、茇舍、治兵之中,则“大”之为名,比三时独详之义也。《谷梁传》则谓:“出曰治兵,入曰振旅”,是又以治兵、振旅分为出入二事矣。其说与《尔雅》同。其曰“治兵”,本《春秋》甲午治兵而言也;其曰“振旅”,本《虞书》班师振旅而言也。然《采芑》之诗有曰:“伐鼔渊渊,振旅阗阗”,则兵以鼓进之时,亦可谓之振旅,此岂专指班师入国之名哉?葢“振”者,振起之义,所以作其气之怠衰,即戒严之法也。“茇”者,莱沛之区,所以处其兵之止舍,即安营之法也。出而治兵,法宜并习,岂复别有一事哉?《周礼》于治兵之外,更立振旅、茇舍二名,似亦过于分析。此传记之言不合于经义者,未敢以为必是也。故小阅则总名治兵,大治则总名大阅,一详一畧,而义已尽矣。先儒以“大”为僭天子礼,亦繇不知此意故耳。

  书大阅之始

  蔡人杀陈佗

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五父即佗也。佗已逾年,成君矣。淫猎轻出,自陨其首。因其匹夫行,故不称位,不称爵。《春秋》讨贼之义,苟可得伸,无所不尽。

程子曰:「蔡桓侯杀陈佗,私也,而书『人』,同于讨贼者。见讨贼者,众人之公也。」

胡传佗弑太子而代其位。至是逾年,不成之为君

译州作为采邑,州公与虢公相同,就像刘文公、单靖公一样。熊过氏说:州,是天子宫城范围内的城邑,位于河内武陟地方,既不是随、绞、州、莱四国伐楚时的州,也不是淳于国的州。从前苏忿生拥有十二块田地,州就在其中,后来成为州公的食邑。隐公十一年,苏氏叛乱,天子无法控制,于是从郑国夺取邬、刘、蒍、邘四地的田地,用十二个城邑与郑国结盟,向和州都在其中,那么州公就失去了采邑。到了这年,周王五年伐郑,仍叔的儿子为了伐郑而征兵,战争的开端由此开启。大概仍氏尚未出发时,州公还能在州地游历吧?第二年夏天,在地向结盟,向郑国求和,随后又违背盟约。秋天,郑、齐、卫三国军队攻打向地,周王开始将向地的百姓迁徙到郏地。既然十二个城邑中包含向和州,那么周王虽然与郑国结盟,却并不拥有这些土地,到了这时,郑国抗拒争夺,州公的到来是为了接替仍氏进行征发吗?《春秋》中称为“公”的,只有二王之后及三公可以称公,所以州公是天子的三公。左氏不知道这一点,认为是淳于公,《舆地广记》于是附会此事,说东海县有大小州山,即高密夷安城,淳于本是《春秋》中的州国,这是错误的。淳于国,郦道元说原本是夏朝的斟灌国,周武王封淳于公于此,后来被杞国兼并。既然淳于不是二王之后,怎能称公?这是郦道元因袭左氏而再次犯错。鲁国南边连接曹国,西边直达周地,州公来到鲁国,经过曹、卫时已经跟随周王,鲁国未曾出兵,所以先到曹国,而在六年才真正到达鲁国。考察周桓王用十二个城邑交换郑国四个城邑的田地,只知贪图利益,乘便行事,不顾州公失去采邑。郑国虽然得到了城邑,但其百姓不服从,看桓公七年向地背弃郑国而被攻打,周王将向地的百姓迁徙到郏地,那么州地的情况可想而知。假如周王不攻打郑国,那么郑国就不会仇视州地,州公还能在本邑苟且偷安。去年周王已经攻打郑国了,州公怎能自安?所以冬天就去了曹国,今年才真正来到鲁国,这是如实记载。熊氏一朝澄清此事,令人痛快。只是说仍叔来征兵,州公接替仍叔来有所征发,这就不对了。

夏四月,鲁桓公与纪侯在成地相会。

《左传》说:纪侯来咨询谋划齐国的危难。

成地在今泰安州莱芜县境内。

成谷写作郕。

《左传》说:北戎攻打齐国,郑太子忽率领军队救援齐国,大败戎军。诸侯的大夫戍守齐国,齐人赠送他们活牲口,让鲁国排在最后。郑国太子忽发怒,所以有了郎地的战事。齐侯想把文姜嫁给太子忽,太子忽推辞了。

秋八月壬午日,进行大阅兵。

大阅兵,《左氏传》说:“这是冬天的事务,秋天兴起,不合正礼。”《公羊传》,大概是因为很少记载;《谷梁传》,大概是因为观察妇人而记载。杜氏说:“郑忽向齐鲁人申诉,鲁国害怕,所以不合时宜地检阅车马。”

高忠宪说:“检阅车马,是因为害怕齐、郑的缘故。先王将军事政务寓于四季的田猎之中,其防备预备已经完备。没有事而这样做,是妄动;有警报而这样做,是平时没有教导。盛夏进行大阅兵,妨害农事,失去政令,太过分了!不称‘公’,是因为这是一国之事。”

季明德说:阅兵是简阅武备。大概是清点并查看的意思。古人将军事政务寓于四季的田猎之中,都在农闲时讲习武事,通称为阅。《周礼》大司马:仲春教导振旅,仲夏教导茇舍,仲秋教导治兵,仲冬教导大阅,都是习武之事,而以四季不同命名。春夏秋三季,农务正忙,那么其法度简略;冬季农务已毕,那么其法度详细。简略则稍微借出闲暇时间,小试练习,如坐作进退的法度,只是举其大概而已。详细则大规模集合车马步兵,完备修习战法,一一清点查看,想要他们都精通,所以称为大阅。看《周礼》大阅列在振旅、茇舍、治兵之中,那么“大”这个名称,比起三季独自详细的含义。《谷梁传》则说:“出叫治兵,入叫振旅”,这是又把治兵、振旅分为出入两件事了。这种说法与《尔雅》相同。它说“治兵”,是根据《春秋》甲午治兵而言;它说“振旅”,是根据《虞书》班师振旅而言。然而《采芑》的诗中有说:“伐鼓渊渊,振旅阗阗”,那么军队击鼓前进的时候,也可以称为振旅,这难道专门指班师入国的名称吗?大概“振”是振起的含义,用来振奋士气之懈怠衰败,就是戒严的法度。“茇”是莱沛的区域,用来安置军队停止驻扎,就是安营的法度。出而治兵,法度应当一并习练,难道还有别的一件事吗?《周礼》在治兵之外,另立振旅、茇舍两个名称,似乎也太过于分析了。这些传记之言不合于经义,不敢认为一定是正确的。所以小阅兵总称为治兵,大阅兵总称为大阅,一详一略,意义已经完备了。先儒认为“大”是僭越天子之礼,也是由于不知道这个意思的缘故。

记载大阅兵的开始。

蔡国人杀死了陈佗。

陈厉公是蔡国人所生,所以蔡国人杀死了五父而立他为君。五父就是佗。佗已经过了年,成为君主了。他淫乱打猎,轻率外出,自取灭亡。因为他有匹夫的行为,所以不称其位,不称其爵。《春秋》讨贼的道义,如果可以得到伸张,无所不尽。

程子说:“蔡桓侯杀死陈佗,是私心,而书‘人’,等同于讨贼。可见讨贼是众人的公义。”

胡传说:佗弑杀太子而取代其位。到了这时过了年,不成其为君。

者,以讨贼也。书“蔡人以善蔡”,书“陈佗以善陈”。善蔡者,以蔡人知佗之为贼;善陈者,以陈国不以佗为君,知其为贼,故称人。称人,讨贼之词也。不以为君,故称名。称名,当讨之贼也。鲁桓弑君,而郑伯与之盟;宋督弑君,而四国纳其赂,则不知其为贼矣。齐商人弑君者,及其见杀而称位;蔡般弑父者,及其见弑则称爵。是齐、蔡国人皆以为君矣。圣人抑扬与夺,见诸行事如此。王樵氏曰:“按衞州吁之诛,虽执于陈人,而发之者石碏,涖杀之者又衞人也,故与以国讨,而曰‘衞人杀州吁于濮’。陈佗立逾年矣,陈国之臣子未闻有明其为贼者,使非其淫猎轻出,自陨其首于蔡人,则遂成为君矣。故书‘蔡人杀陈佗’,若曰‘陈之贼,蔡人杀之尔’。”胡文定乃谓“善陈国不以为君”,恐未是。

译(此)是为了讨伐贼人。史书称“蔡人杀陈佗”是赞许蔡国,称“陈佗”是赞许陈国。赞许蔡国,是因为蔡国人知道陈佗是贼人;赞许陈国,是因为陈国不把陈佗当作国君,知道他是贼人,所以称他为“人”。称“人”,是讨伐贼人的措辞。不把他当作国君,所以直呼其名。直呼其名,是应当讨伐的贼人。鲁桓公弑君,而郑伯与他结盟;宋督弑君,而四国接受他的贿赂,这就不知道他们是贼人了。齐国的商人弑君,等到他被杀时才称其爵位;蔡国的蔡般弑父,等到他被杀时才称其爵位。这说明齐国、蔡国的国人都把他当作国君了。圣人褒贬取舍,体现在行事中就是这样。王樵说:“查考卫国州吁被诛杀,虽然是被陈国人抓获,但发起此事的是石碏,执行杀戮的又是卫国人,所以给予卫国讨伐的资格,而记载为‘卫人杀州吁于濮’。陈佗即位已经过了一年,陈国的臣子没有听说有明确指认他是贼人的,如果不是他因淫猎轻率外出,自己把脑袋丢在蔡国人手里,那么他就成为国君了。所以记载‘蔡人杀陈佗’,好像是说‘陈国的贼人,是蔡国人杀了他罢了’。”胡文定认为“赞许陈国不把他当作国君”,恐怕是不对的。

九月丁卯子同生

嫡子始生即书于策,与子之法也。多不书者,常事也。文公与成公子赤、子野皆嫡长,然不书于《春秋》。而杜元凯又谓十二公惟同嫡长。孔氏疏云:文公、哀公其母无明文,未知是嫡与否。据公衡之年,成公又非穆姜所生,盖在未君前所生。纵令是嫡,亦不书矣。谷梁曰:疑故志之。文姜时与齐会,啧有烦言,安能无疑?故《猗嗟》之诗有“展我甥兮”之句,明其为甥,必有疑其为子者矣。及考文姜三年九月至自齐,子同生于六年九月,是时文姜犹未失正,何嫌何疑而释之哉?岂文成虽嫡,时君不能行举嫡之礼?夫子姑举子同之一,以垂训欤。

沈长卿曰:「杜氏谓十二公中惟庄公为嫡长,故特重其事而书之。按传,桓公谓与已同物而命名焉,则居然以嫡自鸣,而欲掩其簒也。」

  冬纪侯来朝

左氏《纪侯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杜谓公无宠于王,故告不能。然明年王使主纪婚矣,何言不能自通也?当繇齐欲灭纪,鲁与齐好,不敢显言为纪求成耳。

  丙子○桓王十五年

七年○齐僖二十六,晋小子四,衞宣十四,蔡桓十,郑庄三十九,曹桓五十二,陈厉二,杞武四十六,宋庄五,秦宁十一,楚武三十六。

  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胡传咸丘地名易称王用三驱在礼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羣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皆爱物之意也推此心以及物至于鸟兽若草木裕无淫猎之过矣《书》焚咸丘所谓焚林而田也

咸丘公谷皆言邾邑也。灌甫曰:「桓簒立七年,滕、杞皆脩朝礼,而邾乃附庸之国,独不至,故焚其邑,不言邾。咸丘者,附庸之地也,比内地。或曰:焚,火田也。火田而在今十二月,固其时也,何用书乎?」明年秋伐邾,益信。夫小国即为附庸,或于嘉好吉祥之事以内辞书可耳。若取人之邑,残人之地,乃曰:「此吾附庸,无害也。」而圣人又劝而成之以内辞书,不亦嗜利而无耻乎?咸丘不系邾,定非邾邑明也。若以今年之焚咸丘,明年之伐邾为信,尤不其然。夫焚而后伐者,不过焚其原野,利吾马足耳。今春焚咸丘,直至明年秋伐邾,又过两夏,咸丘之野不更蒙茸乎?高抑崇曰:「咸丘乃鲁地近齐者,故孟子以咸丘蒙为齐东野人。」吴幼清以为非狩地。或曰:「火田非搜狩之法,直书焚以讥其尽物也。」是矣。

  咸丘今钜野有咸亭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谷、邓皆名熊过,氏曰:“古者诸侯不生名,来朝而名,则附庸也。谷、邓以诸侯而名者,何也?”胡子以朝桓,立义曰:“恶其党恶也。”然而滕、纪不名,又何以通于彼例也?左氏谓贱之名。夫降爵成礼,如滕、纪、薛者有矣;不敬见伐,如杞者有矣。史岂尝贱而名之?先王制礼,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名其君乎?公谷皆云谷、邓失地之君。赵企明因订之曰:“谷、邓皆在南阳,而逼于楚,惧不见容,故越蔡、许、曹、宿、邾六国,厯千四百里,而以朝礼接于鲁。葢失地而奔者也。”然庄十六年,楚方灭邓,此时曷为遽以失地名之?故赵匡、刘敞以为用狄礼而名之。夫言非失地而名,信足辨公谷矣。以为用狄礼而名,即如杞桓公用夷礼,何以不名哉?是匡亦妄也。或曰:“谷、邓于鲁交好,不通事,无本末。邓旋为楚所灭,而谷终春秋不经见,以其接我故,详其名。所谓以一名征其实者也。”

谷,今襄阳谷城县;邓,今邓州;方城,今裕州。

  丁丑○桓王十六年

八年○齐僖二十七,晋侯缗元年,衞宣十五,蔡桓十一,郑庄四十,曹桓五十三,陈厉三,杞武四十七,宋庄六,秦宁十二,楚武三十七。

  春正月己卯烝

公羊传》烝,冬祭也。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亟也。亟则黩,黩则不敬。君子之祭也,敬而不黩。”

杜元凯曰:「此夏之仲冬,非为过而书;为夏五月复烝,见黩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高抑崇曰谋纳后也

  左传春灭翼

  夏五月丁丑烝

  秋伐邾

隠七

译九月丁卯,子同出生。

嫡长子刚出生就记载在简册上,这是记载儿子的法则。多数不记载,是因为这是常事。文公与成公子赤、子野都是嫡长子,然而《春秋》中没有记载。而杜预又认为十二位国君中只有子同是嫡长子。孔颖达疏说:文公、哀公他们的母亲没有明确记载,不知道是不是嫡出。根据鲁公衡的年纪,成公又不是穆姜所生,大概是在未即位前所生。即使是嫡出,也不会记载了。《谷梁传》说:因为有疑点所以记载。文姜当时与齐国会盟,议论纷纷,怎能没有疑点?所以《猗嗟》这首诗有“展我甥兮”的句子,明确他是外甥,必定有人怀疑他是儿子。等到考察文姜三年九月从齐国回来,子同出生在六年九月,这时文姜还没有失去正妻的地位,有什么嫌疑和疑问而要解释呢?难道文公、成公虽然是嫡出,当时的国君不能举行确立嫡子的礼仪?孔子姑且举出子同这一例,来垂示训诫吗。

沈长卿说:“杜预认为十二位国君中只有庄公是嫡长子,所以特别重视这件事而记载。按照《左传》,桓公说与自己同类而命名,那么显然是以嫡子自居,而想要掩盖他的篡位。”

冬天,纪侯来朝见。

《左传》说“纪侯请求周王命令以求与齐国讲和”,鲁桓公说不能,杜预说桓公不受周王宠信,所以说不能。然而第二年周王派主纪去主持婚姻了,为什么说不能自行沟通呢?应当是因为齐国想要灭掉纪国,鲁国与齐国交好,不敢明言为纪国求和罢了。

丙子○桓王十五年

七年○齐僖公二十六年,晋小子四年,卫宣公十四年,蔡桓公十年,郑庄公三十九年,曹桓公五十二年,陈厉公二年,杞武公四十六年,宋庄公五年,秦宁公十一年,楚武王三十六年。

春天二月己亥,焚烧咸丘。

胡安国传:咸丘是地名。《易经》说“王用三驱”,在礼仪上,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钓鱼不用网,射鸟不射宿鸟,这都是爱惜万物的意思。推此心以及物,至于鸟兽,乃至草木,就不会有过度狩猎的过错。《尚书》说“焚咸丘”,所谓焚烧森林来打猎。

咸丘,《公羊传》《谷梁传》都说邾国的邑。灌甫说:“桓公篡位七年,滕、杞都修习朝见之礼,而邾是附庸之国,唯独不来,所以焚烧它的邑,不说邾。咸丘,是附庸之地,比内地。有人说:焚,是火田。火田在现在的十二月,正是时候,为什么要记载呢?”第二年秋天讨伐邾,更加可信。小国即使是附庸,或者在嘉好吉祥之事用内辞记载是可以的。如果夺取别人的邑,残害别人的土地,却说:“这是我的附庸,无害。”而圣人又鼓励并促成用内辞记载,不也是嗜利而无耻吗?咸丘不系属邾,确定不是邾邑明显。如果以今年焚烧咸丘,第二年讨伐邾为信,尤其不然。焚烧然后讨伐的,不过是焚烧原野,利于我的马足罢了。今年春天焚烧咸丘,直到第二年秋天讨伐邾,又过了两个夏天,咸丘的原野不更加茂盛吗?高抑崇说:“咸丘是鲁地靠近齐国的地方,所以孟子以咸丘蒙为齐东野人。”吴幼清认为不是狩猎之地。有人说:“火田不是搜狩之法,直书焚以讥讽其尽物。”是对的。

咸丘,现在巨野有咸亭。

夏天,谷伯绥来朝见,邓侯吾离来朝见。

谷、邓都名熊过,氏说:“古代诸侯不生名,来朝见而名,则是附庸。谷、邓以诸侯而名,为什么呢?”胡子以朝见桓公,立义说:“厌恶他们党同恶人。”然而滕、纪不名,又怎么通达那个例子呢?《左传》说贱而名。降爵成礼,如滕、纪、薛的有了;不敬被讨伐,如杞的有了。史官曾经贱而名吗?先王制定礼仪,不敢遗漏小国之臣,何况名其君呢?《公羊传》《谷梁传》都说谷、邓是失地之君。赵企明因此订正说:“谷、邓都在南阳,而逼近楚国,害怕不被容纳,所以越过蔡、许、曹、宿、邾六国,经历一千四百里,而以朝礼接于鲁。大概是失地而奔逃的人。”然而庄公十六年,楚国刚灭邓,这时为什么遽然以失地名之?所以赵匡、刘敞认为用狄礼而名。说不是失地而名,确实足以辨明《公羊》《谷梁》了。认为用狄礼而名,就像杞桓公用夷礼,为什么不名呢?这是赵匡也妄说。有人说:“谷、邓与鲁交好,不通事,无本末。邓随即被楚国所灭,而谷终春秋不经见,以其接我故,详其名。所谓以一名征其实者也。”

谷,现在襄阳谷城县;邓,现在邓州;方城,现在裕州。

丁丑○桓王十六年

八年○齐僖公二十七年,晋侯缗元年,卫宣公十五年,蔡桓公十一年,郑庄公四十年,曹桓公五十三年,陈厉公三年,杞武公四十七年,宋庄公六年,秦宁公十二年,楚武王三十七年。

春天正月己卯,烝祭。

《公羊传》:烝,冬祭。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常事不书,这为什么书?讥讽频繁。频繁则亵渎,亵渎则不敬。君子祭祀,敬而不亵渎。”

杜预说:“这是夏历的仲冬,不是因为过错而记载;因为夏五月又烝祭,见亵渎。”

周天子派家父来聘问。

高抑崇说:谋划纳后。

《左传》:春天灭翼。

夏天五月丁丑,烝祭。

秋天讨伐邾。

隐公七年

年伐邾之后,至今邾未朝鲁,故伐之。书「伐邾」,或曰大夫专非也。内辞书法,自应如此,与二年九月入杞同。若隠七年公伐邾,乃公将以说宋,特笔也。

译鲁僖公三年讨伐邾国之后,直到如今邾国都没有来鲁国朝见,所以再次讨伐它。《春秋》记载“伐邾”,有人说这是大夫专权,是不对的。按照鲁国史官的书写惯例,本就应该这样记录,这与僖公二年九月“入杞”的记载相同。至于隐公七年鲁隐公讨伐邾国,那是因为隐公打算以此向宋国示好,是特别的笔法。

冬十月雨雪

程子曰:「建酉之月,未霜而雪,书异也。」

左传》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齐将灭纪,纪托于鲁,鲁势不能庇纪,于是与谋,俾纳女于王,为重焉。赵子常曰:“桓王取后于纪,命鲁主婚,春使家父来聘,则其事前定矣。旣已纳币,契成,故祭公来受辞于主婚者,而往逆后于纪,皆礼之宜也。”灌甫谓祭公当归白于王,然后如纪。窃考纪地在今淮安府海州,与鲁近,如若还朝再往,道途往来,绎骚殊甚。周在当时,仅同小国,未堪办此。至鲁之后,必以驿书报闻耳。熊过氏曰:“天子不自主,故祭公不称使,成使于我,故言遂。诸家泥于常事,不书之说,谓书来、书遂为非常,于是讥祭公,罪纪,而议及天王,坐以虚文说经,而不以天子昬礼推原之也。”孔氏曰:“凡言遂者,因上事生下事之辞。”赵氏曰:“遂者,急后事之辞。大夫无遂事,与此不同。”

  书遂始此

  戊寅○桓王十七年

九年○齐僖二十八晋缗二衞宣十六蔡桓十二郑庄四十一,曹桓五十四,陈厉四,杞靖公元年,宋庄七,秦出子元年,楚武三十八

  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刘夏逆王后于齐,不书,归,此曷书?鲁为之主也。纪季姜归,不书,以天子之后,非祭公所得以也。《公羊传》:纪季姜归于京师,其辞成矣,则其称纪季姜何?自我言,纪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胡传按《周官》典命:「凡诸侯之嫡子誓于天子而摄其君,则下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世子固有出,防朝聘之仪矣。然摄其君、继子男者,谓诸侯朝于天子,有时而不前,故老疾者使世子摄已事以见天子,急述职耳。诸侯间于王事,则相朝,其礼本无时。曹伯旣有疾,何急于朝桓,而使世子摄哉?当享而射,姑叹逾月而终生卒,其有疾明矣,而使世子来,终生之过也。世子将欲已乎?则方命矣。曰:「孝子尽道以事其亲者也。」不尽道而苟焉以从命为孝,又焉得为孝?故尸子曰:「夫已多于道。」

  曹在今曹县东五十里

  春秋辩义卷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四    明 卓尔康 撰

  桓公二

  已夘○桓王十八年

十年○齐僖二十九,晋缗三,卫宣十七,蔡桓十三,郑庄四十二,曹桓五十五卒,陈厉五,杞靖二,宋庄八,秦出子二,楚武三十九。

  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防卫侯于桃丘弗遇

杜氏曰:「卫宣公未尝与鲁通,至是为防期中变,而从齐、郑,故公不遇。」

熊过氏曰:「桃丘,今东阿县东南桃城也。考《水经》:『盖济西、齐南界地,西南距卫,尚隔范、郓等,皆鲁邑。』先儒以为卫地,非也。桃丘之会,必鲁,闻卫侯适齐,期战,故防之以间齐,而卫已繇他道先过,故曰『弗遇』。若中背公而更与齐、郑,则但当言『弗至』以见实耳。胡氏谓恶失信,非也。」

桃丘,今东阿县西南有桃城,鲁地。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齐欲并纪,而与郑、卫合党,鲁则专意援纪者也,故有是战。

齐恶鲁为纪谋难,则主兵者齐也。郑固与齐同,如纪者卫,又与齐胥命于蒲者,故三国来战。胡氏谓郑主兵而首齐,犹州吁主兵而先宋也。此据左氏为説耳,非也。州吁求宠诸侯而举兵,其实欲除己之害者,宋也。以爵以谋,自应宋主兵。今齐既恶鲁为纪谋难,则郎战,齐固戎首也。説者又谓鲁、郑自祊、许结成之后,其交深矣,至是而离,必有其故。夫郑所卑身厚礼以嫟鲁者,专为宋也。宋有弑君之祸,国乱君更,为隔世事郑,不计宋,又何计鲁哉?公、谷皆谓内不言战,言战则败者,非也。左氏又谓鲁以救齐致周班后,郑之罪,而齐反为郑兴师,是为有辞,故改侵伐而言战。不知侵伐与战事自不同。杜氏曰:“以礼自释

译冬季十月,降下雨雪。

程子说:“建酉之月,还没有降霜就下了雪,这是记载异常现象。”

《左传》记载:周王命令虢仲在晋国拥立晋哀侯的弟弟缗为君。

祭公来到鲁国,随即前往纪国迎接周王后。

齐国将要灭掉纪国,纪国依附于鲁国,鲁国势单力薄不能庇护纪国,于是与纪国谋划,让纪国将女子嫁给周王,以此作为重要的依靠。赵子常说:“桓王从纪国娶后,命令鲁国主持婚礼,春天派遣家父来聘问,那么这件事之前就已经定下来了。既然已经纳币,契约已成,所以祭公来向主婚的鲁国接受辞命,然后前往纪国迎接王后,这都是符合礼制的。”灌甫认为祭公应当先回报给周王,然后再去纪国。我私下考察纪国的地方在今淮安府海州,与鲁国相近,如果回到朝廷再前往,道路往来,骚扰百姓非常严重。周朝在当时,仅仅如同小国,难以承担这种劳顿。至于鲁国迎接王后之后,必定会用驿书向周王报告罢了。熊过氏说:“天子不自主婚,所以祭公不称‘使’,在鲁国完成了使命,所以说‘遂’。各家拘泥于常事不记载的说法,认为记载‘来’、记载‘遂’是非常之事,于是讥讽祭公,归罪纪国,进而议论到天王,坐实以虚文说经,而不从天子婚礼推究本源。”孔氏说:“凡是说‘遂’的,是因上事生下事的辞令。”赵氏说:“‘遂’是急于后事的辞令。大夫没有‘遂’的事,这与这里不同。”

记载“遂”字从此开始。

戊寅日○周桓王十七年

九年○齐僖公二十八年,晋缗二年,卫宣公十六年,蔡桓公十二年,郑庄公四十一年,曹桓公五十四年,陈厉公四年,杞靖公元年,宋庄公七年,秦出子元年,楚武王三十八年。

春天,纪季姜回到京师。

刘夏从齐国迎接王后,没有记载“归”,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鲁国是主婚人。纪季姜归来,没有记载,因为她是天子的王后,不是祭公所能决定的。《公羊传》说:纪季姜回到京师,她的身份已经确定了,那么称她为纪季姜是什么意思?从自我的角度说,纪国父母对于女儿,虽然做了天王后,仍然称她为吾季姜。

夏季四月。

秋季七月。

冬天,曹伯派他的世子射姑来朝见。

胡传根据《周官》典命记载:“凡是诸侯的嫡长子向天子发誓并代理其君,就降低君礼一等;没有发誓的则用皮帛作为子男的继承者。”世子本来就有出行,防备朝聘的礼仪。然而代理其君、继承子男的,是指诸侯朝见天子,有时不能亲自前往,所以年老有病的人派世子代理已事去见天子,是为了急于述职。诸侯之间在王事之外,互相朝见,其礼仪本来没有固定时间。曹伯既然有病,为什么急于朝见桓王,而派世子代理呢?应当享礼时射箭,姑叹过了一个月而终生去世,他确实有病,却派世子来,这是终生的过错。世子想要停止吗?那就是违抗命令了。说:“孝子尽力尽道以侍奉其亲。”不尽道而苟且顺从命令为孝,又怎么能算是孝?所以尸子说:“自己多于道。”

曹国在今曹县东五十里。

《春秋辩义》卷三

<经部,春秋类,《春秋辩义》>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四 明 卓尔康 撰

桓公二年

己卯日○周桓王十八年

十年○齐僖公二十九年,晋缗三年,卫宣公十七年,蔡桓公十三年,郑庄公四十二年,曹桓公五十五年去世,陈厉公五年,杞靖公二年,宋庄公八年,秦出子二年,楚武王三十九年。

春天,周王正月庚申日,曹伯终生去世。

夏季五月,安葬曹桓公。

秋季,鲁公在桃丘防备卫侯,没有遇到。

杜氏说:“卫宣公未曾与鲁国互通,到这时因为防备期中的变化,而跟随齐、郑,所以鲁公没有遇到。”

熊过氏说:“桃丘,是今东阿县东南的桃城。考察《水经》:‘大概是济水以西、齐国南部的边界,西南距离卫国,还隔着范、郓等,都是鲁国的城邑。’先儒认为是卫地,不对。桃丘之会,必定是鲁国,听说卫侯前往齐国,约定作战,所以防备以离间齐国,而卫侯已经由其他道路先过去了,所以说‘弗遇’。如果中途背叛鲁公而更与齐、郑联合,那么就应当说‘弗至’以显示实情。胡氏认为厌恶失信,不对。”

桃丘,今东阿县西南有桃城,是鲁地。

冬天,十二月丙午日,齐侯、卫侯、郑伯来在郎地作战。

齐国想要吞并纪国,而与郑、卫结党,鲁国则专心援助纪国,所以有这场战争。

齐国厌恶鲁国为纪国谋划困难,那么主兵的是齐国。郑国本来与齐国相同,至于纪国,卫侯又与齐国在蒲地结盟,所以三国来作战。胡氏认为郑国主兵而首齐,如同州吁主兵而先宋。这是根据《左氏》的说法,不对。州吁求宠诸侯而举兵,其实想要除去自己害人的,是宋国。以爵位以谋略,自然应当宋国主兵。现在齐国既然厌恶鲁国为纪国谋划困难,那么郎地之战,齐国固然是戎首。解说者又说鲁、郑自从祊、许结成之后,交情深厚,到这时而分离,必定有其原因。郑国所卑身厚礼以亲近鲁国的,专为宋国。宋国有弑君的祸乱,国乱君更,为隔世事郑,不计宋,又何计鲁哉?《公》、《谷》都谓内不言战,言战则败者,不对。《左氏》又谓鲁以救齐致周班后,郑之罪,而齐反为郑兴师,是为有辞,故改侵伐而言战。不知侵伐与战事自不同。杜氏说:“以礼自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