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辩义卷十 明 卓尔康 撰
外之也。
熊过氏曰:温本子爵国。郑渔仲曰:已姓颛顼裔孙,封于苏邺西苏城是也。邺城今彰徳府临漳县西二十里,其地近卫南,东界于狄。狄利其近已,故灭之地,遂入狄周圻内。别有温,周司宼苏忿生食邑,在今河南懐庆府南,本与邺西之温不同。左氏误以为一。文十年,鲁及苏子盟于女栗,其国尚存。然则谓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殆近于诬矣。孔疏杜注《国名记》谓:苏所都之邑名为温。夫温子、苏子,乌可附防而无别哉?
译(左传)将其排除在外。
熊过说:“温国本是子爵的封国。”郑樵说:“温国是已姓,颛顼的后裔,封地在苏,邺城以西的苏城就是那里。邺城即今天彰德府临漳县以西二十里的地方,其地靠近卫国的南部,东面与狄人接壤。狄人贪图其邻近自己,所以灭掉了它,于是温地便进入了狄人境内的周朝王畿之内。另外还有一个温地,是周朝司寇苏忿生的采邑,在今天河南怀庆府的南部,本来与邺城以西的温地不同。《左传》误将它们混为一谈。鲁文公十年,鲁国与苏子在女栗结盟,那时苏国尚存。那么,说周襄王慰劳晋文公而将温地赐给他,大概近乎诬妄了。孔颖达为杜预注疏《国名记》时说:苏国都城所在邑名叫温。温子、苏子,怎么能牵强附会而没有区别呢?”
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赵子常曰:奚齐、卓子皆献公之嬖子也。而奚齐有先君之命矣。奚齐不书弑,则卓子曷为称君?正里克之罪也。奚齐、卓子之为君一也。董子曰:为人君父而不知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知春秋之义者,必陷簒弑之罪。簒弑之罪易见,而首恶之名难知也。春秋防显,而阐幽。于申生曰:晋侯杀其世子;于奚齐曰:晋里克杀其君之子,严适庶之分,以昭献公首恶之名也。于卓子曰:晋里克弑其君,正君臣之名,以讨里克弑逆之罪也。
黄楚望曰:「读《晋里克弑其君卓》曰:『国人不君夷齐卓子而曰里克弑其君卓,何也?』是里克君之也。先儒是要推本献公杀申生之事,里克又是傅太子之人,其意欲为重耳、夷吾之地,故疑里克可以不死。不知事变则情迁,在献公时则为宠待淫嬖,杀逐诸子,絶灭纲常;在奚齐、卓子之时,则是继世之君为臣子所弑,岂容执泥前事乎?」《左氏》:「冬十月,杀奚齐;十一月,杀卓子。」皆九年事也。经于冬书「杀奚齐」,去献公薨时不两月;于十年春书「弑卓已逾年矣。不两月故书「子」,逾年故书「君」。曰:「其君之子」,则防辞耳。此当弃传以从经。顾叔时曰:「世之论荀息者,咸谓其徇小信而防大义,予疑之而弗信也。孰信乎?信之《春秋》而已矣。」予观《春秋》之世,其间奋不顾身,死于君难者,比比矣。见于经者三人之外,无闻焉。始曰孔父,继曰仇牧,终曰荀息。然则荀息者,《春秋》之所贤也。尝因《春秋》而广其説矣。盖闻人臣所明者义,于君不贵苟而从;所立者节,于身不贵苟而殉。献公之黜申生,君父之首恶也。从容就义如荀息,其于死生之际,且筹之熟矣。独爱此首领而不一言乎?岂惟一言,意必再三焉,而莫之聴也。再三焉而莫之聴,于是申生就殒,莫适为主。当兹时也,而挈国以授奚齐,惟君之命耳。孰曰非正?是故使之傅,则傅之;许之死,则死之。人臣之致也。《春秋》之义,或者其然哉?向使申生不当黜也,袖手旁观而不之恤,其名曰「纵君恶」,纵君恶,非仁也。奚齐不当立也,甘心傅焉而不之辞,其名曰「助君恶」,助君恶,非义也。非仁非义之人,岂足为天下万世训?纵能不偷生,圣人比之沟渎之匹夫耳,乌得予其死而大书之也?苟必予其死而大书之,则天下其谁不曰:「圣人之贵小信也如此,死之可以沽名也如此。」于是不务名义,争为硁硁;不务完节,争为皎皎,有轻一死以求名者耳。乌有正直忠厚匡君以义者乎?春秋决不然也。而是息者乃从而解之曰:「世衰道微,人蔑亷耻,朝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者,天下皆然也。」圣人忧焉,取息以为苟活者戒耳,奚暇责其前日之非?夫死有轻于鸿毛者,有重于泰山者,是与非之辩也。圣人奚择乎生?奚择乎死?择乎是与非而已矣。是故华督亦死于闵公之难,而春秋削焉,弗书者,身有罪也。息而辅不以正,独无罪乎?召忽亦死于子纠之难,而春秋削焉,弗书者,弟无夺兄之义也。息而辅不以正,独为义乎?徒人费亦死于襄公之难,而春秋削焉,弗书者,嬖幸之臣也。息而辅不以正,独非嬖幸乎?比类而观,春秋之所以与息者,防可识矣。非息者则又从而解之曰:「春秋而果与息也,曷为而称息?称息者,名之也。名之者,贱之也。贱之者,贱其从君于昏也。可谓失春秋之防矣。」卓子息之君也,名其君于上,则不得字其臣于下。君前臣名,礼之经也。刘敞之説审矣,春秋何贬焉?是是非非,莫得其据,则又有依违于是非之间而解之曰:「春秋之义,有因此以见彼者。」故荀息之与非圣人意也,与息所以恶里克,兹又不通之甚者。春秋圣人赏罚之书也,穷则见诸言,达则见诸事。里克而有罪也,诛之而已矣。息非贤也,而与之,乃语人曰:「所以诛里克也。」虽三尺稚子,有不笑焉者乎?且弑君之罪,罪之极也,克己莫逃于天地间矣,奚必待与息而后见克之罪
译晋国的里克杀死了他的国君卓子,以及他的大夫荀息。
赵子常说:奚齐和卓子都是晋献公宠爱的儿子。而奚齐有先君遗命的依据。如果奚齐不被记载为被弑,那么卓子为什么被称为国君呢?这是为了纠正里克的罪行。奚齐和卓子作为国君的地位是一样的。董仲舒说:作为国君和父亲,如果不明白《春秋》的大义,必定会蒙受首恶的名声;作为臣子和儿子,如果不明白《春秋》的大义,必定会陷入篡位弑君的罪责。篡位弑君的罪责容易看清,而首恶的名声却难以知晓。《春秋》防范明显的罪恶,而阐明隐微的道理。对于申生,记载说:“晋侯杀死了他的世子”;对于奚齐,记载说:“晋里克杀死了国君的儿子”,严格区分嫡庶的名分,以昭示晋献公首恶的名声。对于卓子,记载说:“晋里克弑杀了他的国君”,端正君臣的名分,以讨伐里克弑君叛逆的罪行。
黄楚望说:“读‘晋里克弑其君卓’这一条,有人问:‘国人不把夷齐、卓子当作国君,却说里克弑杀了他的国君卓,这是什么意思?’这是里克把卓子当作国君。先儒想要追溯晋献公杀害申生的根源,里克又是太子的师傅,他们的意图是想为公子重耳、夷吾铺路,所以怀疑里克可以不死。他们不知道时势变化则情理也随之改变,在晋献公时,那是宠信淫乱嬖臣,杀害驱逐诸子,断绝纲常伦理;在奚齐、卓子的时候,那是继承大统的国君被臣子弑杀,哪里能拘泥于前事呢?”《左传》记载:“冬十月,杀奚齐;十一月,杀卓子。”这都是晋献公九年的事。《春秋》在冬天记载“杀奚齐”,距离晋献公去世不到两个月;在十年春天记载“弑卓”,已经过了一年。不到两个月所以称“子”,过了一年所以称“君”。说“其君之子”,这是预防性的措辞罢了。这里应当舍弃传文而遵从经文。顾叔时说:“世上议论荀息的人,都认为是他殉守小信而违背大义,我对此怀疑而不相信。相信什么呢?只相信《春秋》罢了。”我看《春秋》时代,那些奋不顾身、死于国难的人,比比皆是。记载在经文中的除了三个人之外,就没有听说了。起初是孔父,接着是仇牧,最后是荀息。那么荀息,是《春秋》所赞赏的人。我曾经依据《春秋》来推广这个说法。大概听说臣子所明晓的是道义,对于国君不贵在盲目顺从;所树立的是节操,对于自身不贵在盲目殉死。晋献公废黜申生,这是君父的首恶。从容赴死如荀息,他在生死关头,已经深思熟虑了。难道只爱惜这条性命而一言不发吗?岂止是一言不发,心里必定反复劝谏,而没有人听从。反复劝谏而没有人听从,于是申生赴死,没有人适合做国君。在这个时候,把国家交给奚齐,只是遵从国君的命令罢了。谁说这不正呢?因此,让他做师傅,他就做师傅;答应去死,他就去死。这是臣子尽到的本分。《春秋》的大义,或许就是这样吧?假如申生不应当被废黜,荀息袖手旁观而不加忧虑,这叫做“纵容国君的恶行”,纵容国君的恶行,不是仁德。奚齐不应当被立为国君,荀息甘心做他的师傅而不推辞,这叫做“助长国君的恶行”,助长国君的恶行,不是道义。不仁不义的人,难道足以作为天下万世的准则吗?即使能苟且偷生,圣人也会把他比作沟渠中的匹夫,哪里会肯定他的死而大书特书呢?如果一定要肯定他的死而大书特书,那么天下谁不会说:“圣人看重小信到了这种地步,死就可以沽名钓誉到了这种地步。”于是人们不致力于名节道义,争相做固执浅薄之人;不致力于保全节操,争相做表面洁白之人,只有轻视一死来求取名声的人了。哪里有正直忠厚、用道义匡正国君的人呢?《春秋》绝不会这样。而荀息却解释说:“世道衰微,人们蔑视廉耻,早上接受命令,太阳还没到中午就抛弃它,天下都是这样。”圣人对此担忧,选取荀息作为苟活者的警戒,哪里有空责备他以前的不对呢?死有轻于鸿毛的,有重于泰山的,这是是与非的辨别。圣人哪里选择生?哪里选择死?只选择是与非罢了。因此华督也死于闵公之难,而《春秋》删削了,不记载,是因为他自身有罪。荀息如果不以正道辅佐,难道没有罪吗?召忽也死于子纠之难,而《春秋》删削了,不记载,是因为弟弟没有夺取哥哥君位的道义。荀息如果不以正道辅佐,难道就是道义吗?徒人费也死于襄公之难,而《春秋》删削了,不记载,是因为他是嬖幸之臣。荀息如果不以正道辅佐,难道不是嬖幸吗?比较类比来看,《春秋》之所以肯定荀息,是可以知晓的。否定荀息的人又解释说:“《春秋》如果真的肯定荀息,为什么称荀息?称荀息,是直呼其名。直呼其名,是轻视他。轻视他,是因为轻视他追随昏君。这可以说是失去了《春秋》的防微杜渐之意了。”卓子是荀息的国君,在上面称其国君的名,就不能在下面称其臣的字。在国君面前臣子称名,这是礼制的常理。刘敞的说法是确切的,《春秋》有什么贬斥呢?如果是非不分,找不到依据,那么又有在是非之间犹豫不决并解释说:“《春秋》的大义,有借此来表现彼的。”所以荀息的对与不对,不符合圣人的心意,肯定荀息是为了厌恶里克,这又是不通之甚了。《春秋》是圣人赏罚的书,穷困时见于言论,显达时见于行事。里克如果有罪,诛杀他就罢了。荀息不贤,却肯定他,却告诉人说:“这是为了诛杀里克。”即使是三尺孩童,有不嘲笑他的吗?况且弑君的罪行,是罪行的极致,里克自己已经无法逃脱天地间的谴责了,何必等到肯定荀息之后才显现里克的罪行呢?
也?如待与息而后见克之罪,则宋万、无知之徒,其无责与?春秋决不然也。为此纷纷者,徒泥于奚齐之不可立耳,殊不知申生、奚齐均献公子也,嫡庶之异耳。故申生而在,奚齐之立僭也;申生而亡,奚齐之立分也。独庶子而不可立乎?圣人于此知天下后世拘常守曲之士,必有从而议其非者,故于奚齐也,特笔之曰「君之子」,以正其名,兹亦可以破天下之惑矣。而谷梁子反为之言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之不子也,岂不凿甚矣哉!」然则説荀息者宜奈何?徇小信而防大义,圣人不与,圣人而与焉。其非徇小信而忘大义也,又奚疑?
译难道要等到荀息死后才去追究他未能克制晋献公之罪的过错吗?如果这样,那么宋万、无知这类人,难道就没有责任了吗?《春秋》的决断并非如此。那些对此争论不休的人,只是拘泥于奚齐不能继位的成见罢了,却不知申生与奚齐都是晋献公的儿子,只是嫡出与庶出的区别而已。因此,如果申生还在世,奚齐继位就是僭越;如果申生已死,奚齐继位就是合乎本分的。难道庶出的儿子就不能继位吗?圣人在这件事上知道天下后世那些拘泥于常规、固守偏狭的人,必定会跟随议论其不当,所以对于奚齐,特意记载为“君之子”,以端正其名分,这也可以破除天下的疑惑了。而谷梁子反而解释说:“称其为‘君之子’,是因为国人不把他当作儿子看待,”这难道不是太过牵强附会了吗!那么,为荀息辩护的话应当怎么说呢?苟且小信而违背大义,圣人不会赞同;圣人如果赞同,那荀息的行为就不是苟且小信而忘记大义,又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卓公作卓子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
熊过氏曰:「戎患中国及曹、鲁耳。狄则邢、卫、晋、温、郑、齐、鲁、宋皆受其害。齐桓召陵之师,经营久而方兴者,其先戎狄迭起,有以牵制之也。然戎弱狄强,北戎在燕,西狄北意,今紫荆、倒马诸闗之地,杜即以为山戎,非也。戎讫春秋无大患,狄遂代兴,敢于灭温。温近王畿,殆将侵败王畧,无以称一匡矣。齐不合诸侯以讨狄,顾弛劳于许,而专役以伐戎,虽云节制,不失所先后哉?或狄难猝制,又恐与戎合灭,戎所以警狄,然已细矣。」
晋杀其大夫里克
左传》四月,周公忌父、王子党防齐隰朋,立晋侯。晋侯杀里克以説,将杀里克,谓之曰:「防子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克伏剑而死。惠公忌里克,故杀之。懐私而讨,虽死不服。《公羊》曰:「不以讨贼之辞言之。」《谷梁》曰:「称国以杀,罪累上也。」时君杀人大抵出于私意为多,不能无累。苐《春秋》为鲁史,使各国不着其国名,则杀大夫、杀公子,不知当属何国也。若称国、称人,似有防别。单称国,似出于君为多。称国人,则或有出于众人之公而惬其愿者,或有出于众人之私而行其强者。胡氏之説为是。乃诸家以称人为讨贼之词,亦不尽合。总是直书其杀,而有罪无罪自见,非若后世书「伏诛」为讨罪显然与槩杀者不同也。称大夫、公子,已受君命,不没其官,褒贬不在此也。
秋七月
冬大雨雪
雪公作雹
壬申○襄王三年
十有一年○齐桓三十七,晋恵二,卫文十一,蔡穆二十六,郑文二十四,曹共四,陈宣四十四,杞成六,宋襄二,秦穆十一,楚成二十三。
春晋杀其大夫防郑父
苏子繇曰:「防郑里克之党也。惠公既杀里克,防郑言于秦伯,请出晋君而纳重耳。郑则有罪矣,然郑之谋繇杀里克致之也,故称国以杀。」
左传》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
夏公及夫人姜氏防齐侯于阳谷。
此防及防于卞皆声姜也。僖公令妻。
左传》夏,杨拒、泉、臯伊、雒之戎同伐京师,入王城,焚东门。王子带召之也。秦、晋伐戎,以救周。
秋八月大雩
冬楚人伐黄
左传黄人不归楚贡楚人伐黄
癸酉○襄王四年
十有二年○齐桓三十八,晋惠三,卫文十二,蔡穆二十七,郑文二十五,曹共五,陈宣四十五卒,杞成七,宋襄三,秦穆十一,楚成二十四。
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左传》诸侯城卫楚丘之郛,惧狄难也。
夏楚人灭黄
谷梁传》黄之盟,管仲曰:“江、黄逺齐而近楚,楚为利之国也。若夫伐而不能救,则无以宗诸侯矣。”桓公不聴,遂与之盟。管仲死,楚伐江,灭黄,桓公不能救,故君子悯之也。
胡传《春秋》灭人之国,其罪则一;而见灭之君,其例有三:以归者,既无死难之节,又无克复之志,贪生畏死,甘就执辱之罪为重,许斯顿牂之属是也;出奔者,虽不死于社稷,有复兴之望焉,托于诸侯,犹得寓礼,其罪为轻,▯子、温子之类是也;若夫国灭死于其位,是得正而毙焉者矣,于礼为合,于时为不幸,若江、黄二国是也。其书“灭”者,见楚人之强,罪诸侯之弱,责方伯、连帅之不修其职,使小国寡民困于强暴,不得其所,公羊子所谓“亡国之善词,上下之同力”者也。
熊过氏曰:「冬伐而夏始灭,歴三时矣,而救不至,齐真负黄哉!」盖是时管仲死矣,谷梁之言是也。左氏据平戎于王之説,谓仲尚未死者,非。
秋七月
左传》王以戎难故讨王子带。秋,王子带奔齐。冬,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隰朋平戎于晋。
王樵氏曰:「按王子带召戎伐京师,入王城,圗危王室。在王室,则管、蔡之比也,属籍当絶;在天下,则王室之贼,天下之所当共讨也。今王以戎难之故,声其罪而讨之。齐侯不闻助王,而反受其奔,又不执以归于京师,何哉?戎伐王室,天下古今之大变。自幽王以来,遂狃以为常
译卓公作《卓子》。
夏,齐侯、许男讨伐北戎。
熊过氏说:“戎患只涉及中原及曹、鲁罢了。狄患则邢、卫、晋、温、郑、齐、鲁、宋都遭受其害。齐桓公在召陵的军队,经过长期经营才兴起,是因为先前戎狄交替兴起,有所牵制。然而戎弱狄强,北戎在燕地,西狄在北边,如今紫荆、倒马等关隘之地,杜预就认为是山戎,这是不对的。戎直到春秋末期都没有大患,狄于是代兴,敢于灭掉温国。温国靠近王畿,几乎要侵犯败坏王室的疆域,这样就不能称为‘一匡天下’了。齐国不联合诸侯去讨伐狄人,反而在许国松懈劳力,而专门役使军队去讨伐戎人,虽然说是有所节制,难道没有失掉先后的次序吗?或许狄患难以迅速制服,又担心与戎人联合灭亡,戎人用来警戒狄人,但这已经细微了。”
晋国杀了其大夫里克。
《左传》:四月,周公忌父、王子党防备齐国的隰朋,拥立晋侯。晋侯杀里克来取悦他们,将要杀里克时,对他说:“隰朋来不及到这里。虽然如此,你弑杀了两位国君和一位大夫,作为你的国君,不也很难吗?”里克伏剑而死。惠公忌恨里克,所以杀了他。怀有私心而讨伐,即使死了也不服。《公羊传》说:“不用讨伐贼臣的言辞来叙述。”《谷梁传》说:“称国名来杀,罪责连累到上位者。”当时国君杀人大多出于私意,不能没有连累。只是《春秋》是鲁国的史书,如果各国不写明国名,那么杀大夫、杀公子,不知道应归属哪一国。如果称国名、称人,似乎有所区别。单称国名,似乎多出于国君。称国人,那么或许有出于众人公意而符合心愿的,或许有出于众人私意而施行强权的。胡安国的说法是对的。于是各家认为称人是讨伐贼臣的言辞,也不完全符合。总之是直书其杀,有罪无罪自然显现,不像后世书写“伏诛”那样,讨伐罪人显然与一概杀戮不同。称大夫、公子,已经接受君命,不隐没其官职,褒贬不在此处。
秋七月。
冬,下大雨雪。
雪公作《雹》。
壬申○襄王三年
十有一年○齐桓公三十七年,晋惠公二年,卫文公十一年,蔡穆公二十六年,郑文公二十四年,曹共公四年,陈宣公四十四年,杞成公六年,宋襄公二年,秦穆公十一年,楚成王二十三年。
春,晋国杀了其大夫阳处父。
苏子由说:“阳处父是里克的党羽。惠公已经杀了里克,阳处父对秦伯说,请求放出晋君而接纳重耳。阳处父就有罪了,然而阳处父的谋划是由杀里克导致的,所以称国名来杀。”
《左传》:天王派遣召武公、内史过赐给晋侯命令。
夏,公和夫人姜氏在阳谷会见齐侯。
这次会见以及在卞的会见都是声姜。僖公命令妻子。
《左传》:夏,杨拒、泉皋、伊雒之戎共同讨伐京师,进入王城,焚烧东门。是王子带召引他们的。秦国、晋国讨伐戎人,来救援周王室。
秋八月,大旱求雨。
冬,楚国人讨伐黄国。
《左传》:黄国人不归还楚国的贡品,楚国人讨伐黄国。
癸酉○襄王四年
十有二年○齐桓公三十八年,晋惠公三年,卫文公十二年,蔡穆公二十七年,郑文公二十五年,曹共公五年,陈宣公四十五年去世,杞成公七年,宋襄公三年,秦穆公十一年,楚成王二十四年。
春,王三月庚午,日食。
《左传》:诸侯为卫国在楚丘修筑外城,是畏惧狄患。
夏,楚国人灭掉黄国。
《谷梁传》:黄国结盟时,管仲说:“江、黄远离齐国而靠近楚国,楚国是贪图利益的國家。如果讨伐而不能救援,就无法统领诸侯了。”桓公不听,于是与他们结盟。管仲死后,楚国讨伐江国,灭掉黄国,桓公不能救援,所以君子怜悯他们。
胡传:《春秋》灭人国家,其罪则一;而被灭的国君,其例有三:以归者,既无死难的气节,又无克复的志向,贪生怕死,甘愿接受被执辱的罪责为重,许、顿、牂等属于此类;出奔者,虽不死于社稷,有复兴的希望,依托于诸侯,还能寄托礼仪,其罪为轻,〇子、温子之类属于此类;至于国家灭亡而死在位上,这是得正而毙,于礼为合,于时为不幸,像江、黄二国属于此类。书写“灭”,是显示楚人的强大,罪责诸侯的软弱,责备方伯、连帅不修其职,使小国寡民困于强暴,不得其所,公羊子所谓“亡国之善词,上下之同力”者也。
熊过氏说:“冬讨伐而夏才开始灭亡,历经三个季节了,而救援不到,齐国真辜负黄国啊!”大概这时管仲已经死了,谷梁的话是对的。左氏根据平戎于王的说法,认为管仲尚未死,这是不对的。
秋七月。
《左传》:王因为戎患的缘故讨伐王子带。秋,王子带逃奔齐国。冬,齐侯派遣管夷吾在王处平定戎人,隰朋在晋处平定戎人。
王樵氏说:“按王子带召引戎人讨伐京师,进入王城,图谋危害王室。在王室,则是管、蔡之比,属籍应当断绝;在天下,则是王室之贼,天下所应当共同讨伐的。现在王因为戎患的缘故,声讨其罪而讨伐他。齐侯不闻助王,反而接受其逃奔,又不执拿他归之于京师,为什么呢?戎人讨伐王室,是天下古今之大变。自幽王以来,遂习以为常。”
事。齐桓曾莫之恤,其昧于义而阙于职也,甚矣。方且使管仲平戎于王,夫邻好合和之谓平,戎犯王室而平焉,恶用方伯连帅为也?」
译这件事。齐桓公竟然毫不关心,他对于道义糊涂、对于职责缺失,真是严重啊。况且他还派遣管仲去为王室平定戎狄的侵扰,所谓“平”,是指邻国和睦友好;戎狄侵犯王室却去平定它,那还需要方伯和连帅做什么呢?
冬十有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
杵公作处
甲戌 襄王五年
十有三年,齐桓三十九,晋恵四,卫文十三,蔡穆二十八,郑文二十六,曹共六,陈穆公款元年,杞成八,宋襄四,秦穆十三,楚成二十五。
春狄侵卫
左传》春,齐侯使仲孙湫聘于周,且言王子带事。毕,不与王言,归,复命曰:“王怒未怠,其十年乎?”
王樵氏曰:「楚灭▯、黄,戎伐王室。狄今年侵卫,明年侵郑。淮夷亦来病杞,而不忌。盖有所侮而动也。五霸以假借仁义收灭取胜,驩虞一时,而其缺露败壊已见于其身未死之前。其事则直书于防,其义则讲于圣人之道者,自知之矣。」
夏四月▯陈宣公
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左传》淮夷病杞,故且谋王室也。秋,为戎难,故诸侯戍周。齐仲孙湫致之。
熊过氏曰:咸今开州东南界,即叔孙得臣败狄之地,在今开州东南六十里。杜云:东郡濮阳也。咸本卫地,东界于齐,狄入卫,故防以备之。左氏谓为杞,故非也。淮夷北距杞都雍丘,逾千里,东越郯、宋,西越徐东,然后乃至,不能病杞。况近舍卫而远虞杞,伯畧亦岂然哉!
秋九月大雩
冬公子友如齐
王樵氏曰:「阳谷、甯毋及咸之防,其后公子友皆如齐。僖公委曲于季,季能善事齐桓。数年之间,鲁国几治,而僖公称为贤君,季友之力也。」
乙亥○襄王六年
十有四年○齐桓四十,晋恵五,卫文十四,蔡穆二十九卒,郑文二十七,曹共七,陈穆二,杞成九,宋襄五,秦穆十四,楚成二十六。
春诸侯城缘陵
左传诸侯城缘陵而迁杞焉
公羊传》曷为城杞?灭也。孰灭之?葢徐莒脇之。
杜氏曰:不言城杞,杞未迁也。诸侯者,君臣之辞。熊过氏曰:缘陵者,诸家指为杞邑,无所详勘。独前汉志,臣瓉以为营丘即营陵,营陵即缘陵之説,则始胙太公者,杞安得逾千里邑之?况先君分壤有制,又去新都临淄仅百余里,岂其弃以委杞哉?向见季明徳欲定为沙麓之比云:齐、卫、狄三国接壤,然无据,不能决也。而非杞邑则同矣。就令杞邑,亦不得如胡氏以为专封也。夫昔未有国而今始有者,封也。杞古诸侯,位上公,王室衰而夷狄侵,桓率诸侯改营使辟难耳。缘陵既杞邑,何甞更封而欲罪其专哉?
黄正宪氏曰:「季氏谓缘陵于齐、卫最切,而亦宋、鲁诸国通狄之要道,故诸侯同役而自此,狄兵不敢犯卫者十八年。然不逾年而狄有侵郑之役,将复城之哉?」故曰:「在徳不在险。」
詹莱氏曰:「孰城之防,咸之诸侯也。咸,卫地。叔孙得臣所为败狄者是也。是年春,狄侵卫,防咸,谋卫也。城缘陵,固卫也。以楚丘之城不足以御狄,故复城其塞邑以藩之也。不系之卫者,为天下御狄也。或谓为淮夷病▯,故城而迁之,非也。」
齐桓公存三亡国而书词不同,或曰:城楚丘为卫,则没诸侯而不书,以内辞,几于王矣。城邢再叙三师,详言之,以见诸侯之尽力也。缘陵再言诸侯,诸家以为前目后凡也。谷梁曰:其曰诸侯,散辞也。聚而曰散,何也?诸侯城有散辞也。桓徳衰矣,葢是时管仲已死,桓公耄荒,宜诸侯之散离至不可得而序也,皆非也。鲁从本国至卫受功,不与诸侯同行,故书法如此。城邢三师少,故列叙其名。缘陵八国多,故总称诸侯。楚丘鲁国自行,故以内辞书。缘陵诸国同行,故以诸侯书。楚丘书法与戍陈、戍虎牢、归粟于蔡同。缘陵书法与首止、葵丘同。首止八国多而盟止,书诸侯。葵丘七国多而盟亦止,书诸侯,可证也。《春秋》不作意,无费辞,书其事而美恶自见。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左氏鄫季姬来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过于防而使来朝。明年经又书季▯归于鄫,季▯之在鲁归宁也,遇于防,嘱其来朝也。鄫子既朝,鲁怒,壻已解。明年归于鄫,仍复归鄫也。其事甚明,诸家止以归鄫为于归生出,鲁公爱女使自择配之説。夫
译冬季十二月丁丑日,陈侯杵臼去世。
杵公在位期间。
甲戌日,周襄王五年。
鲁僖公十三年,齐桓公三十九年,晋惠公四年,卫文公十三年,蔡穆公二十八年,郑文公二十六年,曹共公六年,陈穆公(即陈宣公)元年,杞成公八年,宋襄公四年,秦穆公十三年,楚成王二十五年。
春季,狄人侵犯卫国。
《左传》记载:春季,齐侯派仲孙湫出使周王室,并提及王子带的事。仲孙湫完成使命后,没有与周王交谈,回国后复命说:“周王的怒气尚未平息,恐怕要十年吧?”
王樵氏说:“楚国灭掉了弦、黄两国,戎人攻打周王室。狄人今年侵犯卫国,明年侵犯郑国。淮夷也来侵扰杞国,毫不忌惮。大概是因为有所轻侮而行动。五霸凭借假借仁义来收服灭亡的国家以取得胜利,欢愉一时,但其缺陷和败坏已在其生前显现。其事实在史书中直书,其意义则由圣人之道来阐发,自然明白。”
夏季四月,陈宣公去世。
鲁僖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咸地会盟。
《左传》记载:淮夷侵扰杞国,所以暂且谋划周王室的事。秋季,因为戎人的祸患,所以诸侯戍守周王室。齐国的仲孙湫致送戍守的军队。
熊过氏说:“咸地在今开州东南边界,即叔孙得臣击败狄人的地方,在今开州东南六十里。杜预说:是东郡濮阳。咸地本是卫国的土地,东面与齐国接壤,狄人进入卫国,所以会盟以作防备。《左传》说是为了杞国,所以不对。淮夷北距杞国都城雍丘,超过千里,向东越过郯、宋,向西越过徐国东部,然后才能到达,不可能侵扰杞国。况且舍弃近处的卫国而担忧远处的杞国,霸主略施小惠难道是这样做的吗!”
秋季九月,举行大雩祭。
冬季,公子友前往齐国。
王樵氏说:“阳谷、宁母以及咸地的会盟,其后公子友都前往齐国。僖公对季友委曲求全,季友能妥善侍奉齐桓公。数年之间,鲁国几乎治理好,而僖公被称为贤君,这是季友的功劳。”
乙亥日,周襄王六年。
鲁僖公十四年,齐桓公四十年,晋惠公五年,卫文公十四年,蔡穆公二十九年去世,郑文公二十七年,曹共公七年,陈穆公二年,杞成公九年,宋襄公五年,秦穆公十四年,楚成王二十六年。
春季,诸侯为杞国修筑缘陵城。
《左传》记载:诸侯修筑缘陵城,将杞国迁往那里。
《公羊传》记载:为什么要为杞国筑城?因为杞国面临灭亡。谁要灭亡它?大概是徐国和莒国胁迫它。
杜氏说:不说是“城杞”,因为杞国尚未迁都。诸侯,是君臣关系的辞令。熊过氏说:“缘陵,诸家指为杞国的邑地,没有详细考证。只有《前汉书·地理志》臣瓒认为营丘即营陵,营陵即缘陵的说法,那么当初分封太公的,杞国怎能越过千里之地拥有邑地?况且先君分封土地有制度,又距离新都临淄仅百余里,难道会舍弃它交给杞国吗?曾见季明德想定为沙麓之比,说:齐、卫、狄三国接壤,但没有依据,不能决断。而不是杞国的邑地则相同。即使说是杞国的邑地,也不能如胡氏认为的专门分封。过去没有国家而现在才有的,是分封。杞国是古代诸侯,地位上公,王室衰微而夷狄侵扰,桓公率领诸侯改营使其避开灾难罢了。缘陵既是杞国的邑地,何曾重新分封而想要责备其专断呢?”
黄正宪氏说:“季氏认为缘陵与齐、卫最密切,也是宋、鲁等国通往狄人的要道,所以诸侯共同服役,从此狄兵不敢侵犯卫国十八年。然而不到一年狄人有侵犯郑国的战事,难道又要修筑城池吗?”所以说:“在于德行而不在于险要。”
詹莱氏说:“谁修筑的城池,是咸地会盟的诸侯。咸,是卫国的土地。叔孙得臣在此击败狄人。这年春天,狄人侵犯卫国,在咸地会盟,谋划保卫卫国。修筑缘陵城,是巩固卫国。因为楚丘的城池不足以抵御狄人,所以再次修筑其边塞邑地以作藩篱。不系属于卫国,是为天下抵御狄人。有人说因为淮夷侵扰杞国,所以修筑城池并迁都,不对。”
齐桓公保存三个灭亡的国家,而史书记载的用词不同,有人说:修筑楚丘城是为了卫国,则隐去诸侯而不书,用内辞,近乎王命了。修筑邢城再次叙述三师,详细记载,以显示诸侯的尽力。缘陵再次提到诸侯,诸家认为是前目后凡。《谷梁传》说:其说诸侯,是散辞。聚集而说散,为什么呢?诸侯筑城有散辞。桓公的德行衰微了,大概这时管仲已死,桓公年老昏乱,适宜诸侯的离散以至于不可得而序,都不对。鲁国从本国到卫国受功,不与诸侯同行,所以书法如此。修筑邢城三师少,所以列叙其名。缘陵八国多,所以总称诸侯。楚丘鲁国自行,所以用内辞书。缘陵诸国同行,所以用诸侯书。楚丘的书法与戍陈、戍虎牢、归粟于蔡相同。缘陵的书法与首止、葵丘相同。首止八国多而盟止,书诸侯。葵丘七国多而盟亦止,书诸侯,可以证明。《春秋》不凭空臆造,不浪费辞藻,记载其事而美恶自见。
夏季六月,季姬与鄫子在防地相遇,让鄫子来朝见。
《左氏》记载:鄫季的季姬来鲁国省亲,鲁公生气阻止她,因为鄫子不来朝见。夏季,季姬路过防地而让鄫子来朝见。明年经又记载季姬归于鄫,季姬在鲁国省亲,在防地相遇,嘱咐其来朝见。鄫子既已朝见,鲁公的怒气,女婿已解。明年归于鄫,仍复归鄫。其事甚明,诸家只以归鄫为于归生出,鲁公爱女使自择配偶的说法。夫
防今沂州承县十里故鄫城
鄫谷作缯
秋八月辛夘沙鹿崩
沙鹿,晋地也?不书晋,名山大川不以封,非侯国所隶也。郑渔仲曰:「沙鹿不书晋,地通卫狄。」按,今大名府元城县东界有沙鹿土山,古阳平地也。西为卫,东为齐,北狄地,不可系之国也。大名去晋地逺,僖公时晋尚未至东方,因左氏附着卜偃之言,而后儒遂以为晋地尔。
狄侵郑
狄不能迫卫,东不得志于齐,西挠郑矣。
黄正宪氏曰:「按狄在北境,其东则入齐之冲,东南则入宋卫之道,西南则入陈郑之道。自缘陵既城,卫少狄患,亦非无益之举。然不越三时,遂繇西道以侵郑。齐竟坐视不救,乃知城缘陵之役,桓公实为已谋乎?当是时,齐卫相为犄角,发一兵以截其归路,狄不一大创乎?《春秋》书此,见狄之强横,亦以罪齐卫之寡谋也。」
冬蔡侯肹卒
丙子○襄王七年
十有五年○齐桓四十一,晋恵六,卫文十五,蔡庄公甲午元年,郑文二十八,曹共八,陈穆三,杞成十,宋襄六,秦穆十五,楚成二十七。
春王正月公如齐
髙忠宪曰:昭三年,子太叔曰:「文襄之伯,其务不烦诸侯。令三嵗而聘,五嵗而朝,有事而防,不恊而盟。」今按公十年如齐,此又如齐,用五年一朝之制,同于事天子之礼矣。
楚人伐徐
左传徐即诸夏故也
徐自僖公三年为齐取舒以开入楚之路,楚欲甘心久矣,以其相距甚逺,且畏伯主救援,故未报复。今齐桓年耄业衰,威灵日弛,又何所惮而不伐乎?且徐,齐之南土,伐徐所以震齐之邻也。
三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
左传寻葵丘之盟且救徐也
公孙敖帅师及诸侯之大夫救徐。
黄正宪氏曰:「牡丘,齐地,与徐为邻;匡卫地,与徐相逺。欲救徐而至卫地,倦行可知矣。」
牡丘城今在东昌府东北七十里,匡在陈留长垣县,今长垣属大名府,而匡则割在睢州矣。
帅公作率
夏五月日有食之
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厉
左传秋伐厉以救徐也
姜廷善曰:「厉,神农之后,楚与国也。牡丘之防,齐桓畏怯,既不能败楚,救徐,于是欲伐其与国以塞责。然厉非楚所急,何益于事哉?故冬,楚败徐于娄林,是激楚怒而祸之也。诸侯志怠,不欲重烦,而曹共公之位,齐所定也,故独劳之耳。」
厉今,徳安府北一百八十里有厉乡。
八月螽
螽公作▯
九月公至自防
公羊传》桓公之防,不致。此何以?致久也。桓自是徳衰矣。
季姬归于鄫
季▯见止于鲁,为鄫子不朝,故尔。鄫子既来朝,归而以季▯请,故复以季姬归鄫。明前此非遂絶鄫而离婚也。
己卯晦震夷伯之庙
左传》罪之也。于是展氏有隠慝焉。
夷諡伯字犹云共仲僖叔成季云尔,此大夫已没之恒称。先儒以夷伯为公子展,展时尚未赐氏,宜以字行,何以不曰夷展乎?此葢鲁大夫而不可知其为谁矣。夷伯盖大夫之始祖,当有特庙者也。左氏谓展氏有隠慝焉,恐亦未必然。
公羊曰:“晦者何?防也。”谷梁曰:“晦冥也。”用修曰:“慎按,晦非冥也,月之三十日也。《春秋》书晦者二,此及成公十六年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是也。公羊乃曲为之説。于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之传曰:“是月者何?仅逮是月也。何以不日?晦也。晦则何以不言晦?《春秋》不书晦也。朔有事则书晦,虽有事亦不书。”公羊之言,何其野哉!善乎刘歆之言曰:“及朔书朔,及晦书晦。”刘原父曰:“晦朔,天之所有。取朔弃晦,乖伪之深者。甲午书晦,则无説矣。”《左氏》曲説以为陈不违晦故败。噫!楚以晦而败,晋不晦而胜乎?是皆勦説之无理者也。
春秋书月,书日,农功、狝狩、祭祀,俱有常变,不可不记。其余不过系时日耳。有则书之,无则缺之。残文防简,则聴之。何至琐琐以此定美恶,寓褒贬哉?公谷好为穿凿,赵子常
译防,即今沂州承县十里处的故鄫城。
鄫,谷作缯。
秋八月辛夘,沙鹿山崩塌。
沙鹿,是晋地的吗?不记载晋,是因为名山大川不用于分封,不属于诸侯国管辖。郑渔仲说:“沙鹿不记载晋,是因为此地连通卫国和狄人。”按,现在大名府元城县东界有沙鹿土山,是古阳平地。西边是卫国,东边是齐国,北边是狄人之地,不能归属于某国。大名距离晋地遥远,僖公时晋国势力尚未到达东方,因为左氏附会卜偃的话,后世儒者便认为是晋地罢了。
狄人侵犯郑国。
狄人不能逼迫卫国,向东在齐国不得志,便向西侵扰郑国了。
黄正宪氏说:“按狄人在北境,其东面是进入齐国的要冲,东南是进入宋、卫的道路,西南是进入陈、郑的道路。自从缘陵筑城后,卫国减少了狄患,也不是无益之举。然而不到三个季度,狄人便从西道入侵郑国。齐国竟然坐视不救,由此可知筑城缘陵的战役,桓公实际上是为了自己的谋划吗?当时齐、卫互为犄角,派出一支军队截断狄人的归路,狄人难道不会遭受重创吗?《春秋》记载此事,既显示狄人的强横,也以此谴责齐、卫缺乏谋略。”
冬,蔡侯肹去世。
丙子○襄王七年
十五年○齐桓公四十一年,晋恵公六年,卫文公十五年,蔡庄公甲午元年,郑文公二十八年,曹共公八年,陈穆公三年,杞成公十年,宋襄公六年,秦穆公十五年,楚成公二十七年。
春王正月,鲁公前往齐国。
髙忠宪说:昭公三年,子太叔说:“文公、襄公称霸,其事务不烦扰诸侯。规定三年一次聘问,五年一次朝见,有事则会盟,不协调则结盟。”现在按鲁公十年前往齐国,这次又前往齐国,是实行五年一朝的制度,等同于侍奉天子的礼仪了。
楚人攻打徐国。
左传:徐国属于诸夏的缘故。
徐国自从僖公三年被齐国夺取舒地以开辟进入楚国的道路后,楚国一直想报复,因为距离太远,且畏惧霸主救援,所以没有报复。现在齐桓公年老事业衰微,威势日渐松弛,还有什么忌惮而不攻打呢?况且徐国是齐国的南部领土,攻打徐国是为了震慑齐国的邻国。
三月,鲁公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在牡丘结盟,随后驻扎在匡。
左传:重温葵丘的盟约并且救援徐国。
公孙敖率领军队及诸侯的大夫救援徐国。
黄正宪氏说:“牡丘,是齐地,与徐国相邻;匡是卫地,与徐国相距遥远。想要救援徐国却到了卫地,旅途劳顿可想而知。”
牡丘城现在在东昌府东北七十里,匡在陈留长垣县,现在长垣属于大名府,而匡则划归睢州了。
帅,公作率。
夏五月,发生日食。
秋七月,齐国军队、曹国军队攻打厉国。
左传:秋,攻打厉国以救援徐国。
姜廷善说:“厉国,是神农的后代,楚国的盟国。牡丘之会,齐桓公畏惧怯懦,既不能击败楚国、救援徐国,于是想攻打楚国的盟国以搪塞责任。然而厉国并非楚国所急切关注的,这对事情有什么好处呢?所以冬天,楚国在娄林击败徐国,这是激怒楚国而招致祸患。诸侯意志懈怠,不想再烦扰,而曹共公的君位是齐国所确定的,所以只让曹国劳师动众罢了。”
厉国现在,在徳安府北一百八十里处有厉乡。
八月,发生蝗灾。
螽,公作〇。
九月,鲁公从会盟之地回国。
《公羊传》:桓公的会盟,不记载回国。这里为什么记载?因为历时久了。桓公从此德行衰微了。
季姬嫁到鄫国。
季〇在鲁国被扣留,因为鄫子不朝见,所以如此。鄫子已经来朝见,回国后以季〇为请求,所以又把季姬嫁回鄫国。表明此前并非彻底断绝与鄫国的关系而离婚。
己卯日,月末,夷伯的庙发生地震。
《左传》:这是罪过。当时展氏有隐秘的罪恶。
夷是谥号,伯是字,如同共仲、僖叔、成季一样,这是大夫去世后的常规称呼。先儒认为夷伯是公子展,展当时尚未赐氏,应当以字行,为什么不叫夷展呢?这大概是鲁国的大夫而不知道是谁了。夷伯大概是大夫的始祖,应当有单独的庙宇。左氏说展氏有隐秘的罪恶,恐怕也不一定。
《公羊传》说:“晦是什么?是月终。”《谷梁传》说:“晦是昏暗。”用修说:“慎按,晦不是昏暗,是月的三十日。《春秋》记载晦的有两处,此处以及成公十六年甲午晦,晋侯与楚子、郑伯在鄢陵作战,楚子、郑师大败,就是如此。《公羊传》却曲解它。当月六只鹢鸟倒退飞过宋都的传文说:‘是月是什么?仅仅赶上这个月。为什么不记日?因为是晦。晦为什么不说不晦?《春秋》不记载晦。朔日有事则记载晦,即使有事也不记载。’《公羊传》的话,多么粗野啊!刘歆的话好啊:‘到朔日记载朔,到晦日记载晦。’刘原父说:‘晦朔,是上天所有的。取朔弃晦,是乖谬虚伪之甚者。甲午记载晦,就没有说法了。’《左传》曲解认为陈不违背晦日所以失败。唉!楚国因为晦日而失败,晋国不晦日而胜利吗?这些都是抄袭说法而没有道理的。”
《春秋》记载月,记载日,农事、狩猎、祭祀,都有常变,不可不记载。其余不过是系连时日罢了。有就记载,没有就空缺。残文缺简,就听之任之。何至于琐碎地以此判定美恶,寄托褒贬呢?《公羊》《谷梁》喜欢穿凿附会,赵子常
于此经亦思过半,而独于时日之义执滞不通。至览二氏晦冥之説,真堪捧腹矣。
冬宋人伐曹
译对于这部经典,你已经领悟了大半,唯独对“时日”的含义固执拘泥、不能通达。等到看到佛、道两家那晦暗不明的说法,真让人捧腹大笑啊。
冬天,宋国军队攻打曹国。
齐桓末年,诸侯多散。观七月所与同伐厉者,一曹耳。宋向从齐伯令者也,今又伐曹,何哉?子产曰:「曹畏宋,盖壤地相接,欲吞噬之素矣。」左氏曰:「修旧怨也。」庄十四年,曹与诸侯伐宋,迨今几年矣?而讨旧怨乎?陈氏传曰:「诸侯之相加兵,自庄之十九年未之有也。」于是再见宋襄公为之也。其轻齐逞霸之心,已见于此矣。
楚人败徐于娄林
左传》徐恃救也。陈氏曰:「桓合七国以救徐,而徐卒败于楚,以是为盟主病矣。」
娄林今临淮县
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
左传》晋侯之入也,烝于贾君,不纳羣公子,是以穆▯怨之。晋侯许赂中大夫,既而皆背之。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东尽虢略,南及华山,内及解梁城。既而不与,晋饥,秦输之粟;秦饥,晋闭之籴。故秦伯伐晋。
此一战也,曲自在晋。韩为晋地,则秦伐晋可知。既已战矣,何必书伐?不书“秦伯伐晋”,省文也。秦至此始得入经文,告入鲁,书法有渐,固自如此。且晋为同姓大国,与秦亦有间矣。恵公不君,自是可伐。夫子抑何必尽其辞以抑晋哉?胡氏曰:“秦伯伐晋而经不书伐,专罪晋也;获晋侯以归而经不书归,免秦伯也。”皆非也。不言师败绩,君获,则不言师败绩,君重于师也。秦今巩昌府秦州,韩在同州今韩城县。
秦始见经
丁丑○襄王八年
十有六年○齐桓四十二,晋惠七,卫文十六,蔡庄二,郑文二十九,曹共九,陈穆四,杞成十一,宋襄七,秦穆十六,楚成二十八。
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
苏子繇曰:「陨星也。」庄五年书曰:「星陨如雨。」见星之陨,而不见其石也。今曰:「陨石于宋。」五,见其为石,而不见星之陨也。
今归徳府城北有漆沟水,涸时五石存焉。即此,一名陨石河。
陨公作霣
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
五石六鹢,外灾也。何以书?为三恪且在中土,书也。周内史叔兴聘宋,宋襄公问曰:「是何祥也?」对曰:「今兹鲁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繇人,吾不敢逆君故也。」灾祥变应,夫人溺之。叔兴「吉凶繇人」之説,其尚徳君子也,可以破千载之惑矣。乃其所举三言,一一如响。即使裨灶占天,师旷探防,何以加之?岂亦有所征于人事乎?盖齐桓年耋老而多内宠,其乱可必也。宋襄以狡焉之志,奔走齐侯防盟征伐,无所不与,而乗虚伐曹,快其夙志;使救徐不力,义举不成,其得诸侯而不终,亦可必也。独言鲁多大丧,而是年丧公子友及公孙兹,此何以也?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赵子常曰:“大夫卒名,则其兼字之,何也?褒防之数异也。季友,僖之叔父也,而有功于僖;仲遂,宣之叔父也,而有功于宣。其丧之有加礼焉,故卒皆字之。叔肸非有功,而以母弟之亲,宣公丧之视季友、襄仲。故三臣者,皆世为卿也。”
熊过氏曰:大夫日卒,其卒名正也。兼字之志,恩礼之隆,史之变例也。与仲遂皆生而三命,为世卿,叔王世及,婼尚曰三命,逾父兄以知牙未三命,故不书也。程子曰:生而赐族,使世为卿,胡氏遵之,然不可通于叔孙。叔孙世卿,据经曷尝族哉?赵子常曰:叔▯之子婴齐复称公孙,叔本非氏,此子常之诬也。叔牙,桓之庶子;叔▯,自文公子,岂可误合耶?叔牙之后称叔孙,叔▯二子婴齐以公子之子称公孙,叔老者亦▯之子,不称公孙而称公叔,其后老之子弓,弓子辄,及辄子诣,皆氏叔,安防自婴齐以叔非氏哉?古者氏以世禄,孙以王父字为氏,常礼也。后世以世官,则有若季友、仲遂、叔▯者,故叔▯子老遂得称叔,非系于王父矣。季明徳言:祖卒而孙受氏,则称其祖者为氏,而非字,此明徳之误也。孙以王父字为氏,氏即字也,在王父在,孙异称耳,又何必辩之哉?至谓友之子无佚可称季,遂之子归父可称仲,不必更言公孙,其説是也,而又自疑何也
译齐桓公晚年,诸侯大多离散。观察七月时与他一同讨伐厉国的,只有曹国罢了。宋国向来服从齐国的霸主命令,如今却又讨伐曹国,这是为什么呢?子产说:“曹国畏惧宋国,因为两国土地相连,宋国向来就有吞并曹国的野心。”《左传》说:“这是为了报复旧怨。”鲁庄公十四年,曹国联合诸侯讨伐宋国,到现在已经多少年了?难道是为了追究旧怨吗?陈氏传文说:“诸侯之间互相攻伐,自从鲁庄公十九年以来就没有发生过。”如今宋襄公再次这样做。他轻视齐国、逞强争霸的心思,已经在此显露出来了。
楚人在娄林打败了徐国。
《左传》说:徐国倚仗有援军。陈氏说:“齐桓公联合七国去救援徐国,而徐国最终被楚国打败,因此作为盟主感到忧虑。”
娄林即今天的临淮县。
十一月壬戌日,晋侯与秦伯在韩地交战,晋侯被俘。
《左传》说:晋侯回国即位时,与贾君通奸,不接纳众公子,因此穆嬴怨恨他。晋侯许诺贿赂中大夫,后来却都违背了诺言。晋侯许诺给秦伯黄河以外的五座城池,东边直到虢略,南边到达华山,内边包括解梁城。后来却没有给予。晋国饥荒时,秦国输送粮食给晋国;秦国饥荒时,晋国却禁止卖粮给秦国。所以秦伯讨伐晋国。
这一战,理亏自然在晋国。韩是晋国的土地,那么秦国讨伐晋国是可以知道的。既然已经交战,何必记载“讨伐”?不写“秦伯讨伐晋国”,是省略文字。秦国至此才开始出现在经文中,因为秦国向鲁国报告战事,书法上逐渐有所体现,本来就是这样。况且晋国是同姓大国,与秦国也有隔阂。晋惠公不像君主,自然可以讨伐。孔子何必用尽言辞来抑制晋国呢?胡氏说:“秦伯讨伐晋国而经文不写‘讨伐’,是专门归罪于晋国;俘获晋侯带回而经文不写‘带回’,是免除秦伯的罪责。”这都是不对的。不写军队战败,是因为君主比军队重要。秦国即今天巩昌府秦州,韩地在同州,即今天的韩城县。
秦国开始出现在经文中。
丁丑日。周襄王八年。
鲁僖公十六年。齐桓公四十二年,晋惠公七年,卫文公十六年,蔡庄公二年,郑文公二十九年,曹共公九年,陈穆公四年,杞成公十一年,宋襄公七年,秦穆公十六年,楚成王二十八年。
春季周王正月戊申朔日,五块陨石落在宋国。
苏子由说:“这是陨星。”鲁庄公五年记载说:“星星陨落像雨一样。”看到了星星陨落,却没有看到它们是石头。如今说:“陨石落在宋国。”“五”,看到了它们是石头,却没有看到星星陨落的情景。
现在归德府城北有漆沟水,干涸时五块石头还在那里。这就是所谓的陨石河。
“陨”字,公羊传写作“霣”。
这个月,六只鹢鸟倒退着飞过宋国都城。
五块陨石和六只鹢鸟,是外部的灾异。为什么要记载?因为宋国是三恪之一,且位于中原,所以记载。周内史叔兴出使宋国,宋襄公问说:“这是什么祥兆?”回答说:“今年鲁国会有大丧事,明年齐国会有动乱,您将得到诸侯的拥戴但不能善终。”退下后告诉别人说:“国君问错了,这是阴阳变化的事,不是吉凶产生的根源。吉凶由人决定,我不敢违背国君的意思罢了。”灾异祥瑞的感应,人们往往沉迷其中。叔兴“吉凶由人”的说法,是崇尚德行的君子之言,可以破除千百年来的迷惑。然而他所举的三件事,一件件都应验了。即使是裨灶占卜天象,师旷探究音律,又能超过他多少呢?难道也是从人事上有所征验吗?大概齐桓公年老且宠幸内妾,他的动乱是必然的。宋襄公怀着狡诈的志向,奔走于齐侯的防盟征伐,无所不参与,并且趁虚讨伐曹国,实现他平素的志向;致使救援徐国不力,义举未能成功,他得到诸侯拥戴但不能善终,也是必然的。唯独说鲁国会有大丧事,而这一年去世的是公子友和公孙兹,这是为什么呢?
三月壬申日,公子季友去世。
赵子常说:“大夫去世记载名字,那么兼及表字,为什么呢?因为褒扬和防闲的数目不同。季友是僖公的叔父,且对僖公有功;仲遂是宣公的叔父,且对宣公有功。他们的丧礼有加礼,所以去世都记载表字。叔肸没有功劳,但因为是母弟之亲,宣公对他的丧礼视同季友、襄仲。所以这三位大臣,都世代为卿。”
熊过氏说:大夫按日记载去世,记载名字是正统。兼及表字的记载,是恩礼隆重的表现,是史官变通的体例。与仲遂一样,生前受三命,为世卿,叔孙世代承袭,婼尚且说受三命,越过了父兄的知牙未受三命,所以不记载。程子说:生前赐族,使世代为卿,胡氏遵循此说,然而不能通用于叔孙。叔孙世代为卿,根据经文何曾赐族呢?赵子常说:叔肸的儿子婴齐复称公孙,叔本不是氏,这是子常的诬蔑。叔牙,是桓公的庶子;叔肸,是文公的儿子,岂能错误地合并呢?叔牙的后代称叔孙,叔肸的两个儿子婴齐以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叔老也是肸的儿子,不称公孙而称公叔,其后老的儿子弓,弓的儿子辄,以及辄的儿子诣,都氏叔,怎么可以说从婴齐开始叔就不是氏了呢?古代氏以世禄,孙以祖父的字为氏,是常礼。后世以世官,则有像季友、仲遂、叔肸这样的人,所以叔肸的儿子老得以称叔,不再系于祖父了。季明德说:祖父去世而孙子受氏,那么称其祖父者为氏,而不是字,这是明德的错误。孙以祖父的字为氏,氏即是字,在祖父在世时,孙子称呼不同罢了,又何必辩论呢?至于说友的儿子无佚可以称季,遂的儿子归父可以称仲,不必再言公孙,这个说法是对的,却又自我怀疑什么呢?
?夫行父逮事四君,无佚未立乎位,其称公孙与否,于经无见也。归父当仲遂卒后二年,如齐伐邾,已胜其任,其齿必长,覊贯就傅,其遂未命之时,已如常礼称公孙以自别,其后因不改耳,非谓不可称仲也。婴齐乃归父之弟,而即称仲,义自可见,传者不知,乃谓婴齐后归父耳。又谓称字以师礼尊而不臣,如齐仲父亦非也。季非字也,友岂非名哉?是故知此説者,知弟不可以后兄,知王父字为氏非通论也,岂细故哉?
译行父侍奉过四位国君,没有过失,未曾正式确立官位,他是否称公孙,在经文中并没有记载。归父在仲遂去世两年后,出使齐国并讨伐邾国,已经胜任其职,他的年龄必定较长,在束发就学之时,尚未受命之前,便依照常礼自称公孙以自别,后来沿袭不改罢了,并不是说不能称仲。婴齐是归父的弟弟,却直接称仲,其中的道理自然可见,传注者不知道这一点,竟然说婴齐在归父之后。又说称字是为了用师礼尊崇而不以臣下对待,就像齐国的仲父一样,这也是不对的。季并不是字,友难道不是名吗?因此,知道这种说法的人,知道弟弟不能排在哥哥之后,知道祖父的字作为氏并不是通行的论断,这难道是细微的小事吗?
王樵氏曰:「凡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复言公孙,则以王父字为氏。如郑穆公之子曰公子騑,字子驷,其子曰公孙夏,其孙则曰驷带、驷乞。宋桓公之子曰公子目夷,字子鱼,其子曰公孙,及其孙则曰鱼莒、鱼石,是也。亦有以王父名为氏者,鲁孝公之子曰公子展,其子曰公孙夷伯,其孙则曰展无骇、展禽。郑穆公之子曰公子丰,其子曰公孙段,其孙则曰丰卷、丰施,是也。亦有不以王父字为氏,而以父字为氏者,如公子遂之子曰公孙归父,字子家,其后为子家氏,是也。又如公孙枝,字子桑,其后为子桑氏,亦是也。亦有以父名为氏者,如公孙牙之子曰公孙兹,字戴伯,其后为兹氏,是也。又如季孙鉏,字子弥,其后为公鉏氏,亦是也。以名字为氏者甚多,左氏但记王父字而已。」其二曰:「以次为氏,次者长幼之次,伯仲叔季之类是也。次亦为字,人生其始也,皆以长幼呼。及乎往来既多,交亲稍众,则长幼有不胜呼,然后命字焉。长幼之次,可行于家里而已。此『次』与『字』之别也。所以鲁国三家皆以次命氏,而亦谓之字焉,良繇三家同出其始也,一家之人尔。」「礼,诸侯之卿命于天子,平王东徙,诸侯无复请命,故隠、桓及庄之初,如无骇、侠之类,不书族者,未赐也。未赐族而身为大夫,则称名而已,卒而后赐氏,故无骇卒不书氏。自宋立华氏,于是有未死而赐族者矣。赐族者皆命之世为卿也。季友立僖、襄仲立宣二君者,不胜私情,欲以异赏报之,故皆生而赐氏,俾世其官。经于其卒,各以氏书者,志变法乱纪之端,贻权臣窃命之祸,其垂戒逺矣。亦不止如鲁三家,他如丁氏、癸氏,以先后别也;祖氏、祢氏,以上下别也;第五氏、第八氏,同居之别也;南宫氏、南伯氏,同称之别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卒
鲁女嫁于诸侯,多不书,而鄫季▯归与卒,详焉。鄫为淮夷所病,齐桓伯图系焉,鲁公休戚闗焉。淮之防,三国谋城鄫,而公所以周旋恐后者,以有季姬也。鄫子不朝,公必曰:“吾劳民动众,为子国道长,而子不出门,安得不怒?”其卒不果朝。齐桓将死,怠于从事耳。书淮防,故书遇防使朝之事。书遇防使朝之事,故书归卒,以始终之。此与庄初年书王▯卒同,且遇防使朝其事颇异,又不可以不书。
左传齐伐厉不克救徐而还
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
其后为叔孙氏
左传》王以戎难告于齐,齐征诸侯而戍周。
冬,十有二月,公防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
左传》谋鄫,且东畧也。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齐有乱。」不果城而还。
熊过氏曰:「淮今泗州盱眙,淮水所经处,古临淮也。鄫今沂州,据左氏,淮夷病鄫,故即而谋之,且东畧。然以经考之,则去年楚人败徐、娄、林,泗州近古徐城,故今为徐谋楚,以防其地。徐子虽未防,明年与徐伐英氏,则兹防之以也。而伯主之功,亦细矣哉!」
邢侯未尝与齐桓防盟,而防淮独忽与焉,何也?邢自请从于防尔。邢旧属于卫,十八年与狄伐卫,岂不堪卫之征求耶?欲伐卫,故今年请从于防。犹介人欲伐萧,乃先来鲁也。
淮今泗州盱眙县淮水所经
戊寅○襄王九年
十有七年○齐桓四十三卒,晋惠八,卫文十七,蔡庄三,郑文三十,曹共十,陈穆五,杞成十二,宋襄八,秦穆十七,楚成二十九。
春齐人徐人伐英氏
桓为宋谋楚,不能病楚,而绕伐其与国。君子以为细矣。徐之称人,何也?与齐序称齐人,不可不称徐人也。熊过氏曰:「英郾姓,臯陶后,国在今寿州、六安间,楚与国之小者。」杜氏不志其地。《路史·国名记》亦止言汉为黥布国,而《汉志》九江郡不定英所在。晏元献《类要》:「臯陶子孙封英六,连言英六、黥布。」《传正义》云:「英改为蓼。」杜元凯曰:「蓼国安丰蓼县,则正今霍丘界于夀州、六安者也。」
夏灭项
左传》师灭项
译王樵氏说:“凡是诸侯的儿子称为公子,公子的儿子称为公孙,公孙的儿子不再称为公孙,而是以祖父的字作为姓氏。例如郑穆公的儿子叫公子騑,字子驷,他的儿子叫公孙夏,他的孙子则叫驷带、驷乞。宋桓公的儿子叫公子目夷,字子鱼,他的儿子叫公孙,他的孙子则叫鱼莒、鱼石,就是这样。也有以祖父的名字作为姓氏的,鲁孝公的儿子叫公子展,他的儿子叫公孙夷伯,他的孙子则叫展无骇、展禽。郑穆公的儿子叫公子丰,他的儿子叫公孙段,他的孙子则叫丰卷、丰施,也是这样。也有不以祖父的字作为姓氏,而以父亲的字作为姓氏的,如公子遂的儿子叫公孙归父,字子家,他的后代成为子家氏,就是这样。又如公孙枝,字子桑,他的后代成为子桑氏,也是这样。也有以父亲的名字作为姓氏的,如公孙牙的儿子叫公孙兹,字戴伯,他的后代成为兹氏,就是这样。又如季孙鉏,字子弥,他的后代成为公鉏氏,也是这样。以名字作为姓氏的很多,《左传》只记载了祖父的字罢了。”第二条说:“以排行作为姓氏,排行是指长幼的顺序,伯、仲、叔、季之类就是如此。排行也可以作为字,人刚出生时,都按长幼称呼。等到往来频繁,交往亲近的人逐渐增多,长幼的称呼就不够用了,然后才取字。长幼的排行,只在家庭内部适用。这就是‘排行’与‘字’的区别。所以鲁国三家都按排行取姓,也称为字,实在是因为三家同出一源,是一家人罢了。”“按照礼制,诸侯的卿由天子任命,周平王东迁后,诸侯不再请求任命,所以隐公、桓公以及庄公初年,像无骇、侠之类的人,不记载族氏,是因为没有受赐。没有受赐族氏而身为大夫,就只称名,死后才赐给姓氏,所以无骇死后不记载姓氏。自从宋国设立华氏,于是有了活着就赐给族氏的情况。赐给族氏的都是任命他们世代为卿。季友拥立僖公、襄仲拥立宣公这两件事,是因为无法抑制私情,想用特殊的赏赐来报答他们,所以都在生前赐给姓氏,让他们世代担任官职。《春秋》在他们死后,各自用姓氏记载,是为了记录变法乱纪的开端,留下权臣窃取政权的祸患,其垂示警戒的意义深远啊。也不只是鲁国三家,其他的如丁氏、癸氏,是按先后顺序区别;祖氏、祢氏,是按上下辈分区别;第五氏、第八氏,是按同居区别;南宫氏、南伯氏,是按同称区别。”
夏四月丙申,鄫国季姬去世。
鲁国女子嫁给诸侯,大多不记载,但鄫国季姬的出嫁和去世,却记载得很详细。鄫国被淮夷侵扰,齐桓公称霸的图谋与此相关,鲁公的安危也与此相关。在淮地的会盟,三国谋划为鄫国筑城,而鲁公之所以周旋应对、担心落后,是因为有季姬在。鄫子不朝见,鲁公必定说:“我劳民伤财,为子国考虑长远,而子国不出门,怎能不生气?”他最终没有去朝见。齐桓公将要去世,对政事懈怠罢了。记载淮地会盟,所以记载了在会盟中让鄫子朝见的事。记载了在会盟中让鄫子朝见的事,所以记载了季姬的出嫁和去世,以始末完整。这与庄公初年记载王姬去世相同,况且在会盟中让鄫子朝见这件事颇为特殊,又不可以不记载。
《左传》:齐国攻打厉国,没有攻克,救援徐国后返回。
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去世。
他的后代成为叔孙氏。
《左传》:周王因戎人的祸难告知齐国,齐国征召诸侯戍守周王室。
冬,十二月,鲁公在淮地与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会盟。
《左传》:谋划鄫国,并且向东扩张。为鄫国筑城,服役的人困苦。有人夜里登上土丘呼喊说:“齐国有动乱。”最终没有筑城而返回。
熊过氏说:“淮水现在流经泗州盱眙,是古临淮。鄫国现在在沂州,根据《左传》,淮夷侵扰鄫国,所以就近谋划它,并且向东扩张。然而根据《春秋经》考察,去年楚人打败了徐、娄、林,泗州靠近古徐城,所以现在为徐国谋划抵御楚国,以防卫其土地。徐子虽然没有参加会盟,明年与徐国一起讨伐英氏,那么这次会盟是为了他。而霸主之功,也太小了啊!”
邢侯不曾参与齐桓公的会盟,而在淮地会盟唯独他参加了,为什么呢?邢国自己请求跟随参加会盟罢了。邢国旧时属于卫国,十八年与狄人一起讨伐卫国,难道不能忍受卫国的索取吗?想要讨伐卫国,所以今年请求跟随参加会盟。就像介人想要讨伐萧国,就先来到鲁国一样。
淮水现在流经泗州盱眙县。
戊寅,周襄王九年。
鲁僖公十七年,齐桓公四十三岁去世,晋惠公八年,卫文公十七年,蔡庄公三年,郑文公三十年,曹共公十年,陈穆公五年,杞成公十二年,宋襄公八年,秦穆公十七年,楚成王二十九年。
春,齐国人、徐国人讨伐英氏。
齐桓公为宋国谋划抵御楚国,不能使楚国受害,反而绕道讨伐楚国的盟国。君子认为这很细小。徐国被称为“人”,为什么呢?与齐国并列称为“齐人”,不可不称“徐人”。熊过氏说:“英氏是郾姓,皋陶的后代,国家在今寿州、六安之间,是楚国盟国中的小国。”杜氏没有记载其地点。《路史·国名记》也只说汉代是黥布的国家,而《汉书·地理志》九江郡没有确定英氏所在地。晏元献《类要》:“皋陶子孙封于英、六,连言英六、黥布。”《传正义》说:“英改为蓼。”杜元凯说:“蓼国在安丰蓼县,正是现在霍丘,位于寿州、六安之间。”
夏,灭项。
《左传》:军队灭了项国。
左氏以项为鲁灭,胡氏信之,而精其説。王樵氏以公尚在防,乃季氏故,且引襄在楚而宿取卞,昭在晋而意如纳邾莒叛人,以断之。其实不然。熊氏曰:项本汝阴县,而汉志汝南郡有故项城,今陈州之项城,楚旁小国也。齐桓为徐、娄、林之败,伐厉不克,乃伐英氏,又不得,于是愤而灭项也。杜氏不考地里事势,信左氏之诬,以公有诸侯之事,未归取项,自鲁至项不啻千里,公又在防,孰为是谋,而能分兵以取人国者乎?且前后书法甚明,非间有事上伐英氏矣。虽书夏,而间无事故不再举。齐人如六年,齐执陈辕涛涂,秋间无事,止书及江人、黄人伐陈,不再举齐也。杜氏不言师讳灭赵企明曰:取邿、取鄟,皆灭也,何独讳灭项乎?是止公讨项者,亦诬也。夫人防齐侯于卞,因止公之故,亦诬也。淮防在十六年冬至十七年灭项,谓淮之防未归取项而逾年犹见讨,至十七年始书灭而讨之乎?下书公至自防,则非自齐,足明左氏之诬矣。其得失则以齐之不能加于楚而已,第蒙上文而止言齐人,义稍不合。齐救徐不得意,徐为楚所败,发愤于楚与国英、项耳,灭项者,齐人、徐人共举也。僖公身从伯主,屡树勲伐,为鲁国中兴之君,事权在握,与襄、昭不同,季氏必不敢专兵灭国,且去嵗季孙方卒,其子初立,当亦未能作此事也。且灭国天子之事,春秋为鲁讳,凡鲁所取,未有言灭者也。以此益信,非鲁灭项也。
秋夫人姜氏防齐侯于卞
夫人声姜也,卞今泗水县古姑蔑,鲁地也。项繇齐灭,桓何故止公?左氏之説非实也。卞为齐桓归国所经之道,夫人齐公族之女,故因桓公在境而防之。乞光宠尔,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况僖公尚未至国,而私自出防,非礼甚矣。
临川吴氏曰:此盖防淮之后,诸侯各归其国,齐独止公,将执之以归。夫人齐女也,闻公见止,要齐侯于路而防之,非齐侯已归而再出防姜氏也。妇人无外事,鲁之诸夫人,声姜颇为贤妇,诗人以令妻颂之,而犹有此失。
九月公至自防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左传》宋襄公以诸侯伐齐,齐人杀无亏。
东莱吕氏曰:「管仲始进説于桓公,盘游纵佚之属,皆曰不害伯。其深戒痛絶以为害伯者,独防用小人而已。仲之意,谓有抑必有▯,有操必有纵。故其得政之始,首与君约:举一国之乐,皆归君;举一国之权,皆归已。其所以得有为者,固以此。至寺人貂漏师,多鱼恃宠干政,正犯仲之约,而不能诛,则固已阴悔初约之谬矣。迨仲将死,始言竖刁、开方、易牙之奸,欲并逐之。平时则不敢排击之,为保身之计;将死则尽言不讳,以取知人之名。其自为谋,亦巧矣。呜呼!管仲辅桓之初心,其自期何如邪?卒使桓公不能自定其子,区区与仲属所欲立于宋襄公者,乃内嬖郑▯之子,于次未当立者也。公子交争国统,殆絶。身死不殡,虫流戸外。其亦可哀也夫!其亦可鉴也夫!」
李琪氏曰:春秋之世盛衰凡三变焉。桓公未兴,与桓公之方伯,及桓公之既殁,世变各异也。然桓公一人之身,盛衰又凡三变焉。图伯之初,与定伯之日,及成伯之后,得失各殊也。王臣下聘而不答,王师出救而无功。凡伯蒙伐,戎强于北,蔡师书败,荆盛于南,郑分许鄙,宋废郑嗣,纪小而并于齐,郕弱而逼于晋,此桓公之未兴也。王禁明而王臣不下聘者六十年,盟防同而诸侯无私争者三十年,序绩召陵而荆帖矣,陈旅聂北而狄退矣,献捷过鲁而戎弭矣,此桓公之主伯也。天王出居而官守不问,卫文灭亲而义师无讨,楚书子而主防矣,狄书人而防盟矣,此桓公之既殁也。所谓春秋之世盛衰凡三变者,此也。伐郳,侵宋,侯度未一入蔡,侵郑,戎疾未殄灭,遂降鄣,履事未久,设施多舛,遇谷盟扈,阅理未熟,简防易肆,盖桓公图伯之初也。贯泽而下,葵丘以前,衣裳不歃血,兵车无大战,仲尼称其一匡,孟氏与其为盛,在是数年,盖桓公定伯之日也。九国叛而萌震矜,管仲死而放防
译左氏认为项国是被鲁国所灭,胡氏相信这一说法,并对此说加以精研阐发。王樵认为僖公当时还在防地,灭项是季氏的私事,并且引用僖公在楚地时宿国夺取卞邑、昭公在晋国时季孙意如接纳邾国和莒国的叛臣等事例来加以论断。其实并非如此。熊氏说:项地本是汝阴县,而《汉书·地理志》记载汝南郡有故项城,即现在陈州的项城,是楚国旁边的小国。齐桓公因在徐、娄、林等地战败,攻打厉国未能攻克,于是攻打英氏,又未能得手,因此愤恨而灭掉了项国。杜氏不考察地理形势和事理,轻信左氏的诬妄之说,认为僖公拥有诸侯的权力,没有回国就夺取了项国。从鲁国到项国不止千里,僖公又在防地,谁出谋划策,又能分兵去夺取别人的国家呢?况且《春秋》前后的书法非常明确,并非中间有事。虽然记载在夏季,但中间没有事故就不再另起条目。齐人如六年,齐国拘捕陈国的辕涛涂,秋季中间无事,只记载与江人、黄人攻打陈国,不再另起齐国的条目。杜氏不说明军队忌讳灭赵,企明说:夺取邿、夺取鄟,都是灭国,为什么唯独忌讳灭项呢?这是说僖公讨伐项国,也是诬妄。夫人声姜在卞地拦截齐侯,是因为僖公被扣留的缘故,这也是诬妄。淮地的防地在十六年冬至十七年灭项,如果说淮地的防地僖公未归就夺取项国,而跨年后才被讨伐,直到十七年才记载灭国而讨伐他吗?下文记载僖公从防地回来,而不是从齐国回来,足以证明左氏的诬妄了。其得失则是齐国不能凌驾于楚国之上,只是承袭上文只说齐人,意义稍有不合。齐国救援徐国不得意,徐国被楚国打败,齐国对楚国的盟国英、项发愤,灭项的是齐人和徐人共同举事。僖公亲自跟随霸主,屡次建立功勋讨伐,是鲁国中兴的君主,事权在握,与襄公、昭公不同,季氏必定不敢专权灭国,况且去年季孙刚去世,他的儿子刚继位,应当也不能做这件事。况且灭国是天子的事情,《春秋》为鲁国避讳,凡是鲁国所夺取的,没有说灭的。由此更加相信,不是鲁国灭项。
秋季,夫人姜氏在卞地拦截齐侯。
夫人是声姜,卞地即现在泗水县的古姑蔑,是鲁国的土地。项国由齐国所灭,桓公为什么扣留僖公?左氏的说法不真实。卞地是齐桓公回国所经过的道路,夫人是齐国公族的女儿,所以趁着桓公在境内而拦截他。乞求光宠罢了,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越门槛。况且僖公尚未回国,而私自出迎,非常不合礼制。
临川吴氏说:这大概是在防地会盟之后,诸侯各自回国,齐国独自扣留僖公,将要拘捕他带回齐国。夫人是齐国女子,听说僖公被扣留,在半路上拦截齐侯,不是齐侯已经回国而再次出迎声姜。妇人没有外事,鲁国的各位夫人中,声姜颇为贤惠,诗人用令妻来歌颂她,却还有这样的过失。
九月,僖公从防地回来。
冬季十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去世。
《左传》记载:宋襄公率领诸侯攻打齐国,齐国人杀死了无亏。
东莱吕氏说:“管仲最初向桓公进言,盘游纵佚之类,都说无害于霸业。他深切告诫痛绝认为有害于霸业的,只有任用小人而已。管仲的意思,认为有抑制就必有放纵,有操守就必有纵容。所以他执政之初,首先与君主约定:举一国的享乐,都归君主;举一国的权力,都归自己。他之所以能够有所作为,本来就是因为这个。等到寺人貂泄露军机,多鱼恃宠干政,正犯了管仲的约定,却不能诛杀,那么本来就已经暗中后悔当初约定的错误了。等到管仲将死,才说竖刁、开方、易牙的奸邪,想要一并驱逐他们。平时不敢排击他们,是为了保身的计策;将死时尽言不讳,是为了获取知人的名声。他为自己谋划,也很巧妙了。唉!管仲辅佐桓公的初心,他的自我期许是怎样的呢?最终使得桓公不能自己决定继承人,仅仅与管仲属意想要立在宋襄公那里的,却是内嬖郑嬖的儿子,按次序不该立的人。公子争夺国统,几乎断绝。桓公死后尸体不殡,虫尸流出户外。这真是可悲啊!这真是可鉴啊!”
李琪氏说:春秋时代的盛衰总共变化了三次。桓公未兴起时,与桓公作为方伯时,以及桓公去世后,世变各不相同。然而桓公一人身上,盛衰又总共变化了三次。图谋霸业之初,与确立霸业之日,以及成就霸业之后,得失各不相同。周王臣下聘而不答,周王出兵救援而无功。凡伯蒙受讨伐,戎人在北方强大,蔡国军队记载战败,荆楚在南方兴盛,郑国分给许国边邑,宋国废黜郑国继承人,纪国小而并入齐国,郕国弱而被晋国逼迫,这是桓公未兴起时。周王禁令严明而周王臣不下聘六十年,盟会同而诸侯无私争三十年,召陵会盟而荆楚帖服,聂北陈兵而狄人退却,献捷经过鲁国而戎人弭兵,这是桓公作为霸主时。周天王出居而官守不问,卫文公灭亲而义师无讨,楚国称子而主持会盟,狄人称人而参与盟会,这是桓公去世后。所谓春秋时代的盛衰总共变化了三次,就是这个意思。攻打郳国,侵入宋国,侯度未统一,进入蔡国,侵入郑国,戎患未消除,于是降服鄣国,行事不久,措施多错,遇到谷地会盟扈地会盟,阅历未熟,简慢会盟容易放肆,大概是桓公图谋霸业之初。从贯泽往下,葵丘以前,衣裳不歃血,兵车无大战,孔子称赞他匡正天下,孟子认为他兴盛,在这几年,大概是桓公确立霸业之日。九国叛乱而萌发震矜,管仲死后而放纵
,墨城杞贬于城,邢救徐怠于救许,伐黄则外忧起,灭项则众志离,防卞则家法隳,盖桓公成伯之后也。所以桓公一人之身,盛衰又凡三变者,此也。
译在墨城贬黜杞国,在城邑救援徐国却怠慢救援许国,讨伐黄国则外部忧患兴起,灭掉项国则众人意志离散,防守卞邑则家法败坏,这是因为桓公是在成就霸业之后(才出现这些过失)的。所以桓公一个人身上,兴盛与衰败总共发生了三次变化,原因就在于此。
己卯○襄王十年
十有八年○宋襄九,齐孝公,昭元年,晋惠九,卫文十八,蔡庄四,郑文三十一,曹共十一,陈穆六,杞成十三,秦穆十八,楚成三十。
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
齐桓末年,内多嬖宠,国事纷纭。既属孝公于宋襄公,又许雍巫立无亏。孝公奔宋,左氏所载甚详。熊氏以为诬,非也。灌甫曰:「宋襄乗齐乱,欲以图伯,帅三国之兵伐之。传者不究其故,谓伐齐纳孝公也。若纳孝公,则当书曰『宋以曹伯、卫人、邾人伐齐,纳公子昭』,如庄九年鲁纳子纠之法,或书曰『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师,救齐,齐昭入于齐』,如庄六年鲁、齐、陈、蔡伐卫,王人救卫,卫朔入于卫之法。今四国伐齐,不见纳孝公事迹,祗见其幸桓死而伐丧耳。不然,孝公既纳,乃五月何以有甗之战邪?」按灌甫之説,亦未必然。宋襄图伯之志,虽未必无,然此时伐齐,实为孝公甗之战不胜四公子之徒,正所以立孝公也。
左传郑伯始朝于楚
宋公下公有防字
夏师救齐
无亏长公子昭有先君之命,二公子皆当立者也。而孝公为正,当时宋襄公以诸侯师伐齐,因有五公子之乱,故言伐,其实非伐也。即伐,亦不可以伐丧,例论也。然宋襄公假仁之人,得则进,否则退,惟利是从,故书曰「伐齐」。鲁僖辅桓以伯,又姻也,力不能定齐则有之,其意主于亿宁上下,镇抚齐国而已,故曰「救齐」。然不目我,不举将,第曰「师救齐」,何也?鲁虽出师,事固难料,故不命卿大夫主兵,惟以偏师从诸国后,随其势之自定焉。此一役也,谓鲁从容调剂以定齐,善之可谓鲁逡巡寛缓以观齐,讽之亦可。然狄救齐何也?狄于齐公子心无偏主,惟身与定齐之事以为荣而已矣。与以救齐,且不甘,况伐齐乎?其与鲁同书「救齐」,美恶不嫌同辞也。
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左传》齐人将立孝公,不胜四公子之徒,遂与齐人战。夏,五月,宋败齐师于甗,立孝公而还。
甗齐地
狄救齐
书「狄救齐」,悲齐也,责诸侯也,恶狄也。狄灭卫,侵郑,侵晋,为中国患甚炽。齐桓公攘之,不遗余力焉。吾兄弟不逞于鬼神,一旦丧乱覆亡,惟吾伯舅二三兄弟之有请谒也,何忍假手乞救于狄人?迂儒泥例,以为救者未有不善。今年救齐,明年又伐卫矣。卫为谁人所封?非乘桓公之死而报仇乎?
苏子繇曰救四公子也
秋八月丁亥▯齐桓公
冬邢人狄人伐卫
左传》邢人伐卫,围菟圃。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苟能治之,燬请从焉。」众不可,而后师于訾娄。狄师还。
狄称人,邢挈之也。徐氏曰:凡夷狄用兵,惟举国号,如与诸侯列叙侵伐防盟,则称人,以便文而君臣同辞,他皆仿此。谷梁曰:善累而后进之,伐卫所以救齐也。此説非是。夫公子无亏,虽是卫姬所出,然废立之谋,卫姬与易牙、竖刁所自为,卫文公絶不与也。岂但不与,且与宋公同伐齐纳孝公矣。况文公贤君,为齐桓所树,实切卵翼肉骨之感焉,岂强与人家事邪?即使卫助无亏,然三月无亏已死,孝公固齐桓属有成命者也,卫何必伐齐?何必救?及详之,左传载长卫▯生武孟,此为无亏矣。少惠姬生惠公,此岂卫欲立惠公而邢、狄方从诸国拥防孝公,故有此举邪?狄懐祸心于中国久矣。桓公在已,尝侵卫,今乗齐乱,又以救齐为名,而兴师伐卫。邢、卫皆尝亡于狄,赖齐以存,邢防讐弃亲,而聴其驱,以伐兄弟同难之国。春秋书之所以伤中国也。或者反谓善其救齐,大失春秋之防矣。邢人伐卫,邢自与卫同壤之国也。狄人伐卫,狄自与卫有宿昔之仇也。卫非伐齐丧,邢、狄或借言耳。然左传无考。
狄始称人
庚辰○襄王十一年
十有九年。○宋襄十,齐孝二,晋惠十,卫文十九,蔡庄五,郑文三十二,曹共十二,陈穆七,杞成十四,秦穆十九,楚成三十一。
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熊过氏曰:
译己卯年,周襄王十年。
鲁僖公十八年,宋襄公九年,齐孝公即位,楚昭王元年,晋惠公九年,卫文公十八年,蔡庄公四年,郑文公三十一年,曹共公十一年,陈穆公六年,杞成公十三年,秦穆公十八年,楚成王三十年。
春季,周王正月,宋公、曹伯、卫国军队、邾国军队攻打齐国。
齐桓公晚年,宫内宠妾众多,国家事务混乱纷杂。他既将齐国托付给宋襄公,又许诺雍巫拥立无亏。齐孝公逃奔到宋国,《左传》对此记载得很详细。熊氏认为这是诬蔑,是不对的。灌甫说:“宋襄公趁着齐国动乱,想要谋求霸权,率领三国军队攻打齐国。传述者不探究其中的缘由,说是攻打齐国以迎立孝公。如果是迎立孝公,那么史书应当记载为‘宋公率领曹伯、卫人、邾人攻打齐国,迎立公子昭’,如同鲁庄公九年鲁国迎立子纠的体例;或者记载为‘宋公、曹伯、卫人、邾人攻打齐国军队,救援齐国,齐昭进入齐国’,如同鲁庄公六年鲁、齐、陈、蔡攻打卫国,周王军队救援卫国,卫朔进入卫国的体例。现在四国攻打齐国,没有看到迎立孝公的事迹,只看到他们庆幸桓公去世而攻打丧主罢了。不然的话,孝公既然已经迎立,那么五月为什么还有甗地之战呢?”考察灌甫的说法,也未必正确。宋襄公谋求霸权的志向,虽然未必没有,但此时攻打齐国,实际上是因为孝公在甗地之战中不能战胜四公子的党徒,这正是为了确立孝公的地位。
《左传》记载:郑伯开始朝见楚国。
宋公,下公,有防字。
夏季,军队救援齐国。
无亏是长子,公子昭有先君的命令,两位公子都应当被拥立。而孝公是正统,当时宋襄公率领诸侯军队攻打齐国,因此发生了五公子的动乱,所以说“伐”,其实并非真正的征伐。即使是征伐,也不能按照征伐丧主的惯例来论处。然而宋襄公是个假仁假义的人,得利就前进,不得利就后退,唯利是图,所以史书记载为“伐齐”。鲁僖公辅佐桓公成就霸业,又有姻亲关系,力量不足以平定齐国是有的,他的本意在于安定上下,镇抚齐国罢了,所以说“救齐”。然而不称“我”,不列举将领,只说“师救齐”,为什么呢?鲁国虽然出兵,事情本来难以预料,所以不命令卿大夫统领军队,只是率领偏师跟随各国军队之后,随着局势自然安定罢了。这一役,说鲁国从容调剂以安定齐国,称赞它也可以;说鲁国迟疑宽缓以观望齐国,讽刺它也可以。然而狄人救援齐国为什么呢?狄人对齐国公子心中没有偏袒,只是亲身参与平定齐国的事以为荣耀罢了。让他救援齐国,尚且不甘心,何况攻打齐国呢?他与鲁国同样记载为“救齐”,美与恶不忌讳使用相同的辞语。
五月戊寅日,宋国军队与齐国军队在甗地交战,齐国军队大败。
《左传》记载:齐国人将要拥立孝公,但不能战胜四公子的党徒,于是与齐国人交战。夏季,五月,宋国在甗地打败齐国军队,拥立孝公后回国。
甗,齐国的地名。
狄人救援齐国。
记载“狄救齐”,是哀怜齐国,责备诸侯,厌恶狄人。狄人灭掉卫国,侵犯郑国,侵犯晋国,成为中原的祸患非常严重。齐桓公排斥他们,不遗余力。我们兄弟不能向鬼神逞志,一旦遭遇丧乱覆亡,只能依靠伯舅和二三兄弟的请求帮助,怎么忍心借助狄人的手来乞求救援?迂腐的儒生拘泥于体例,认为救援没有不善的。今年救援齐国,明年又攻打卫国了。卫国是谁分封的?不是趁着桓公去世而报仇吗?
苏子繇说:是救援四公子。
秋季,八月丁亥日,齐桓公去世。
冬季,邢人、狄人攻打卫国。
《左传》记载:邢人攻打卫国,包围菟圃。卫侯把国家让给父兄子弟以及朝中众人,说:“如果能治理好国家,燬愿意服从。”众人不同意,然后军队驻扎在訾娄。狄人军队撤退。
狄人称“人”,是邢人带领的。徐氏说:凡是夷狄用兵,只举国号,如果与诸侯并列叙述侵伐、防盟,就称“人”,以便行文且君臣同辞,其他都仿照此例。《谷梁传》说:善人积累德行然后进用,攻打卫国是为了救援齐国。这个说法不对。公子无亏,虽然是卫姬所生,但废立的阴谋,是卫姬与易牙、竖刁自己做的,卫文公完全不参与。岂但不参与,而且与宋公一起攻打齐国迎立孝公了。况且文公是贤君,被齐桓公所扶植,实在有卵翼肉骨的感激之情,怎么会强行干预人家的事呢?即使卫国帮助无亏,但三月无亏已经死了,孝公本来就有齐桓公的成命,卫国何必攻打齐国?何必救援?详细考察,《左传》记载长卫姬生武孟,这就是无亏。少惠姬生惠公,这难道是卫国想要拥立惠公,而邢、狄正跟随各国拥立孝公,所以有此举动吗?狄人对中原怀有祸心很久了。桓公在世时,曾经侵犯卫国,现在趁着齐国动乱,又以救援齐国为名,兴师攻打卫国。邢、卫都曾亡于狄,依靠齐国才得以生存,邢人背弃仇敌抛弃亲人,听任狄人驱使,去攻打兄弟同难的国家。《春秋》记载这些,是为了哀伤中原啊。有人反而称赞他们救援齐国,大大违背了《春秋》的宗旨了。邢人攻打卫国,邢国本来是与卫国接壤的国家。狄人攻打卫国,狄人本来与卫国有旧仇。卫国并非因为攻打齐国丧主,邢、狄或许是借口罢了。然而《左传》没有考证。
狄人开始称“人”。
庚辰年,周襄王十一年。
鲁僖公十九年,宋襄公十年,齐孝公二年,晋惠公十年,卫文公十九年,蔡庄公五年,郑文公三十二年,曹共公十二年,陈穆公七年,杞成公十四年,秦穆公十九年,楚成王三十一年。
春季,周王三月,宋人抓获滕子婴齐。
熊过氏说:
此寻齐桓图伯之迹,效其灭谭耳。执诸侯不名婴齐名婴齐,即位于隠乙丑,迄僖己夘,七十五年矣。距其未立,通计殆且百嵗。执而不书,以归未归其国,而即释,必不能任国事而子立乎?位二十三年,伐郑之滕子,非婴齐矣。名者,诸侯之终事,婴齐舎是无以见于经,故详之也。
译这是追寻齐桓公谋求霸业的足迹,效仿他灭掉谭国的做法罢了。拘捕诸侯却不称其名,唯独称婴齐的名,是因为婴齐在隐公乙丑年即位,直到僖公己卯年,已经七十五年了。距离他尚未即位的时候,总共计算大概将近一百年。拘捕他却不记载,是因为他回国后没有归附自己的国家,随即就被释放,必定不能承担国事而由儿子继位吗?在位二十三年,讨伐郑国的滕子,已经不是婴齐了。称名是诸侯去世时的记载方式,婴齐除了这一点就没有其他事迹出现在经文中,所以详细记载他。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
曹南者,曹之南也。二国称人,盖亦效桓公北杏之防,使大夫聴命也。宋公图伯,先属东诸侯以固其约,仅得二小国,为此盟也,亦细矣。
鄫子防盟于邾
杜氏曰:「不及曹南之盟,诸侯既罢,鄫子乃防之于邾,故不言如防。盖鄫子如防,适愚,宋公归国及邾之境,故言防盟于邾。」
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
左传》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
二传》曰:「叩其鼻以衈社。」陆氏谓:「取其血与之盟。」鄫子非卒,非失地,自不得名。
执用鄫子,熊氏辩非宋执,甚力请即其説而折之。其曰:「曹南之防,宋称公而人曹邾,何也?盖大夫称人也。宋公在,而曹邾敢以大夫防乎?」公羊实书「宋人」,则曹南无宋君,此公羊赵匡之遗意,而陈氏谓「人曹邾」以贬宋,实不然矣。予曰:「宋襄初因齐桓之卒,心思继伯,欲连属东诸侯,执滕子以威之。且曹邾不心服,令大夫听命,宋公何敢不身与防以订盟约?则曹南无宋公之説非矣。」其曰:「鄫隷今沂州,邾在兖之西,曹南界于邾宋之间。曹南之盟既毕,则邾东归,邾宋南归宋,不繇邾也。」予谓鄫为小国,东西南北,惟马首是瞻。曹南界于邾宋,不甚逺,宋或以曹南已防,不堪重烦,故一适邾以成好防,亦未可知。或宋徐令邾执鄫子,使就其国,以便其计,亦未可知。则归不繇邾之説非矣。其曰:「用鄫子者,邾人自用之,非宋之罪也。」盖曹南与邾两防,宋鄫不与邾防,何以命邾子用鄫子耶?此以道里往复论事势也。予曰:「邾蕞尔国,使非宋命,何敢虐用鄫子?曹南宋与邾防,鄫既与宋防,盟于邾,安知邾宋不防?且大国命令无不趋风,岂必面相订语始乃服从?则用邾非宋罪之説非矣。」其曰:「假宋使邾执鄫子,春秋乃寛宋而蔽罪于邾,是为纵首谋而讨朋恶矣。即使治朋恶,亦当如季▯使鄫子来朝之例,书之以两见其罪。今宋没不书,而反以罪归之,可乎?」此以圣人权衡定书也。予曰:「春秋严于其党,宋公不度徳不量力,妄思兴伯,无罪而执滕子,虐鄫子,罪恶甚大,书邾人所以重其罪也。」灌甫曰:「杀人者书其从,则主谋可知,是也。则书纵首谋之説非矣。」其曰:「邾服宋而与鄫邻,鄫为鲁壻,则邾所仇之国,且观后日戕鄫子亦出于邾之肆虐,初不必待宋。」此以本国事迹定狱辞也。予曰:「邾戕鄫子,亦辣手用熟耳,既能用之,即能戕之,安知非从今日宋命啓其贼心?则不必。」待宋之説亦非矣,予固知用鄫子必宋命也。
邾用鄫子叩鼻取血,已属不道。杜氏、吴氏谓杀之而用其尸为牲以祭,如此则执而缚之如孤豚然,防不然也。乃其事似鄫为服罪之极,邾作献俘之耀,亦或用之以自快者。观汤之救旱,剪髪为牺牲,可见其后流而为楚防之冈山邪巫之沈水,则残虐惨毒甚于豺狼矣。
秋宋人围曹
卫人伐邢
左传》以报菟圃之役,于是卫大旱,师兴而雨。
冬防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
防者,盟防,不志于《春秋》。凡所志者,必有君与贵大夫居其间也。曷为内则没鲁,外则人陈、蔡乎?此楚与盟之始,不与楚也。楚虽大国,当称子,即子,且未遽称之。君臣同辞,故称人也。陈、蔡皆楚与国人,楚不得不人陈、蔡也。然则何以没鲁?我鲁难以称人也。先陈主是盟也,即次蔡,中国之体也。郑后楚何也?桓公没,郑首朝于楚,郑为楚私,不可不后楚也。陈、蔡故从楚者也,先陈、蔡为正其体也。郑新服楚者也,后郑正其罪也。皆特笔也。此一役也,楚人有志中国,妄窥伯政,而故为是盟,以陈为借。言陈穆公曰:“修好于齐,以无防桓徳。”岂诚语哉?
郝仲舆曰:「诸侯不防齐桓,而相与修好于齐,楚人与焉,则是楚于齐素交也。蒙孙通好,管子之书在,不然桓公死矣,楚其突至耶?以是知桓公摈楚,非独力不能,
译夏季,六月,宋公、曹国人和邾国人在曹国南部结盟。
曹南,就是曹国的南部。曹、邾两国称“人”,大概是效仿齐桓公在北杏会盟时的做法,让大夫听从命令。宋公图谋称霸,先联合东方的诸侯以巩固盟约,仅仅得到两个小国,为此结盟,也显得微不足道了。
鄫子在邾国参加会盟。
杜预说:“鄫子没有参加曹南的会盟,诸侯已经散去,鄫子才在邾国会盟,所以不说‘如防’(前往会盟)。大概鄫子前往会盟,恰逢愚昧,宋公回国经过邾国的边境,所以说‘防盟于邾’。”
己酉日,邾国人捉住鄫子,将他作为牺牲使用。
《左传》记载:宋公派邾文公在次睢之社用鄫子作牺牲,想要以此使东夷归附。司马子鱼说:“古代六畜互不用于祭祀,小事不用大牲口,何况敢用人呢?”
《左传》和《公羊传》说:“敲破他的鼻子以血祭社。”陆氏认为:“取他的血与之结盟。”鄫子没有战死,也没有失地,自己不得称名。
关于捉拿并使用鄫子一事,熊氏极力辩驳说不是宋国捉拿的,我即就他的说法加以驳斥。他说:“曹南的会盟,宋称公而曹、邾称人,为什么呢?大概大夫称人。宋公在,曹、邾敢以大夫身份会盟吗?”《公羊传》确实记载“宋人”,那么曹南就没有宋君,这是《公羊传》赵匡的遗意,而陈氏认为“曹、邾称人”是为了贬低宋国,其实不然。我说:“宋襄公起初因为齐桓公去世,心里想继承霸业,想要联合东方的诸侯,捉拿滕子以威吓他们。况且曹、邾心里不服,让大夫听从命令,宋公怎敢不亲身与会盟以订立盟约?那么曹南没有宋公的说法就不对了。”他说:“鄫国在今沂州,邾国在兖州的西边,曹南介于邾、宋之间。曹南的会盟结束后,邾国向东归去,宋国向南归去,不经过邾国。”我说鄫是小国,东西南北,只看马头指向。曹南介于邾、宋之间,不远,宋国或许因为曹南已经会盟,不堪重烦,所以一次到邾国以完成友好的会盟,也未可知。或许宋国随后命令邾国捉拿鄫子,让他到邾国,以便其计谋,也未可知。那么归去不经过邾国的说法就不对了。他说:“使用鄫子的,是邾国人自己使用的,不是宋国的罪过。”大概曹南与邾国两次会盟,宋、鄫不与邾国会盟,凭什么命令邾子使用鄫子呢?这是以道路往返论事势。我说:“邾国是个小国,如果不是宋国命令,怎敢虐用鄫子?曹南宋与邾会盟,鄫既与宋会盟,在邾国结盟,怎知邾、宋不结盟?况且大国命令无不趋附,岂必面对面订立言语才开始服从?那么使用鄫子不是宋国罪过的说法就不对了。”他说:“假如宋国让邾国捉拿鄫子,《春秋》却宽恕宋国而把罪责归于邾国,这是放纵主谋而惩罚从恶。即使惩罚从恶,也应当像季孙让鄫子来朝见的例子,记载下来以两现其罪。现在宋国不记载,反而把罪责归于邾国,可以吗?”这是以圣人权衡定书法。我说:“《春秋》对同党严厉,宋公不估量德行不估量力量,妄图兴起霸业,无罪而捉拿滕子,虐用鄫子,罪恶很大,记载邾国人是为了加重其罪。”灌甫说:“杀人者记载其随从,那么主谋可知,是对的。那么记载放纵主谋的说法就不对了。”他说:“邾国服从宋国而与鄫国相邻,鄫国是鲁国的姻亲,那么邾国所仇视的国家,况且看后来杀害鄫子也是出于邾国的肆虐,起初不必等待宋国。”这是以本国事迹定狱辞。我说:“邾国杀害鄫子,也是辣手用熟罢了,既能使用他,就能杀害他,怎知不是从今日宋国命令开启其贼心?那么不必等待宋国的说法也不对了,我本来就知道使用鄫子一定是宋国命令。
邾国使用鄫子敲鼻取血,已经属于不道。杜预、吴氏认为杀了他而用他的尸体作为牺牲来祭祀,如果是这样,那么捉拿并捆绑他像小猪一样,会盟时不会这样。于是此事似乎鄫国是服罪的极致,邾国作为献俘的炫耀,或许也使用他以自快。看商汤救旱,剪头发作为牺牲,可见其后流变为楚国的冈山邪巫的沉水,那么残虐惨毒甚于豺狼了。
秋季,宋国人围攻曹国。
卫国人攻打邢国。
《左传》记载是为了报复菟圃之战,于是卫国大旱,军队出发而下雨。
冬季,陈国人、蔡国人、楚国人、郑国人在齐国会盟。
会盟,不记载于《春秋》。凡是所记载的,必有君主与贵大夫在其中。为什么对内则省略鲁国,对外则称陈、蔡为“人”呢?这是楚国与会盟的开始,不承认楚国。楚国虽然是大国,应当称子,即使称子,且未立即称之。君臣同辞,所以称人。陈、蔡都是楚国的与国人,楚国不得不称陈、蔡为“人”。那么为什么省略鲁国?我鲁国难以称“人”。先陈国主持这次会盟,接着是蔡国,这是中原的体统。郑国在楚国之后为什么呢?齐桓公去世,郑国首先朝见楚国,郑国是楚国的私属,不可不在楚国之后。陈、蔡原本跟随楚国的,先陈、蔡是正其体统。郑国新服楚国的,后郑是正其罪过。都是特笔。这一役,楚国有志于中原,妄图窥探霸政,而故意进行这次会盟,以陈国为借口。说陈穆公曰:“修好于齐,以无防桓德。”难道是真诚的话吗?
郝仲舆说:“诸侯不跟随齐桓公,而相互在齐国修好,楚国人也参加了,那么楚国与齐国素来交好。蒙孙通好,管子的书在,不然桓公死矣,楚国其突至耶?以此知桓公摈楚,非独力不能,”
亦并无是事。以是知仲尼黜楚,非独理不可,亦并无是心。世儒谓《春秋》夷楚,何据?《春秋》于戎狄不书族,而书戎狄,亦甚明矣。与诸侯同人、同爵、同国,其防也与陈、蔡齿,其盛也列于诸侯上。如以为夷,则宜书蛮与山戎、长狄等,况兹始盟,岂其无别而辄与诸侯齿乎?与诸侯齿,是初未尝夷楚也。」
译也并没有这样的事。由此可知,孔子贬斥楚国,不仅从道理上讲不通,而且孔子内心也并没有这样的想法。世俗的儒者说《春秋》将楚国视为夷狄,有什么依据呢?《春秋》对于戎狄不记载其族类,而直接称戎狄,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楚国与诸侯一样是人、一样的爵位、一样的国家,它受到防备时与陈、蔡并列,它兴盛时位列诸侯之上。如果认为楚国是夷狄,那么就应该像记载蛮、山戎、长狄那样记载它,况且这是楚国初次参与盟会,难道没有区别就随便让它与诸侯并列吗?让它与诸侯并列,这说明起初并没有将楚国视为夷狄。」
王樵氏曰:「或者皆知合南北之成自向戌始,而不知此防已为之权舆矣。陈合齐、楚之成,而楚执宋公;宋合晋、楚之成,而楚争为长。楚人▯甲冦,不可啓,渐不可长,此之谓也。」
防公作公防
楚始与齐盟
梁亡
左传》梁伯好土功,秦将袭之。梁溃,秦遂取梁。
赵子常曰:「其言梁亡,何不繇赴告之辞也?不繇赴告,则何以书?叔鞅归自京师,言王室之乱也。然则孰亾之?秦亾之。曷为不言秦亾之?梁近秦而逺于中国,无为以灭亡者,避不敏也。」
梁在今同州郃阳县东四十里
春秋辩义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十一 明 卓尔康 撰
僖公三
辛巳○襄王十二年
二十年○宋襄十一,齐孝三,晋惠十一,卫文二十,蔡庄六,郑文三十三,曹共十三,陈穆八,杞成十五,秦穆二十,楚成三十二。
春新作南门
谷梁传》作为,也有加其度也。言新有故也。
杜元凯曰:「鲁城南门也。僖公更髙大之,今犹不与诸门同,改名髙门也。」刘侍读曰:「新其旧而书「新作」,是必有僭制焉。二百四十年兴作多矣,不必书也。新宫灾,大室屋壊,不能不修,而春秋不书,修之得其时制,故不书也。雉门及两观灾,记新作焉。然则修旧不足书,其书者皆非礼之制也。南门之僣,自僖公始,故曰「新作」。」
髙忠宪曰:「言新有故也,言作创始也。非所当作而作也,故当作者閟宫、泮水之役不书。」
夏郜子来朝
熊过氏曰:富辰云郜,文王之子,聃季之弟。隠十年,公败宋师,取郜。而桓三年,鲁取郜大鼎于宋。郜,济阴城武县,其亡久矣。介于鲁、宋,宋实灭之。公羊子谓:失地之君,自隠至今七十三年矣。失地之君,犹有在者乎?即在,能胜朝乎?意者鲁取而别封,以为附庸,大啓尔宇,为周室辅,谓是类矣。黄正宪氏曰:王氏云郜分为南北,皆附庸于宋。而郑氏以桓三年取郜鼎者为北郜,今来朝者为南郜,似为有据。意是时宋襄无道,荆楚日强,郜以宋为难恃,而鲁为同姓望国,故来朝以求依附耶。
五月乙巳西宫灾
熊过氏曰:「公羊传》西宫者,何?小寝也。小寝则曷谓之西宫?有西宫则有东宫。杜预谓公别宫是已。谷梁谓为闵庙。夫庙必以谥配,何以独称西哉?又宗庙皆在左,不得称西。诸侯有三宫,夫人居中宫,左媵西宫,右媵东宫。古制也。」
鲁国有泗水县,泮水出焉。杨用修云:“僖公建宫于上,因水以名,极是。”后儒缘頖泮二字声形相似,故以泮为頖,其实不然。且迎头即説“在泮饮酒”,必非莅学之事。其称“淮夷攸服,献馘献囚”,固是颂祷之词。然此地在鲁之西,淮夷荐食,足为控扼之所。公特作宫,习武于此,建威销萌,故以称颂耳。然春秋兴作非时者固书,即时者亦必书,重民力也。岂有泮宫如此闗系,兴作如此宏逺,称颂如此芬葩,而圣人削之耶?予再三寻绎,此年西宫灾,必泮宫也。淮夷病鄫,病杞,荐食中国。十四年,杞避淮夷迁都,诸侯城缘陵。十六年,鄫为淮夷所病,防于淮,谋鄫。此时杞已东迁,西方尤虚,此宫西镇杞地,东制东南,最闗▯要。僖公修之时,临其地,整饬兵戎,运谋设伏,使淮夷三方不得逞,故泮诗“桓桓于征,逖彼东南”,形势可见,则西宫之为泮宫决也。乃春秋书“西宫灾”,而不书作泮宫者,西宫既书灾,不必书作也。春秋无费辞以相足为义,言败者不必言伐,如长勺之败是也;言追者不必言来,济西之戎是也。此例不一而足。况书“新宫灾”不书“修新宫”,书“大室屋坏”不书“修大室屋”,岂新宫、大室可以不修耶?此又其本事可以例见。
郑人入滑
左传滑人叛郑而服于卫
熊过氏曰:滑,今郾师县南黄东发曰滑,邻于郑,服卫,故郑入之。夫滑,畿内小国,在河北近卫,河南近郑,相距道里适均,而于郑常亲。是时卫方附宋,郑方附楚,分为二党。卫欲间郑,通周之道逺,
译王樵说:“人们都知道南北方达成和平盟约是从向戌开始的,却不知道这防备的权宜之计早已由防公开启了。陈国促成齐国与楚国讲和,而楚国却拘捕了宋国国君;宋国促成晋国与楚国讲和,而楚国却争夺盟主地位。楚国人像披着铠甲的盗贼一样,不可开启(其野心),逐渐滋长不可助长,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防公,即公防。
楚国开始与齐国结盟。
梁国灭亡。
《左传》说:梁伯喜好土木工程,秦国将要袭击他。梁国溃败,秦国于是夺取了梁国。
赵子常说:“经文说‘梁亡’,为什么不采用梁国赴告(求救或通报)的辞令呢?不采用赴告的辞令,那么为什么要记载呢?叔鞅从周王室回来,说的是王室动乱的情况。那么是谁灭亡了梁国呢?是秦国灭亡了梁国。为什么不说是秦国灭亡了梁国呢?因为梁国靠近秦国而远离中原各国,没有值得为它灭亡而哀悼的理由,这是为了避免显得自己迟钝不明智。”
梁国在今天同州郃阳县以东四十里处。
《春秋辩义》卷十
钦定四库全书
《春秋辩义》卷十一 明 卓尔康 撰
僖公三年
辛巳年,周襄王十二年。
鲁僖公二十年,宋襄公十一年,齐孝公三年,晋惠公十一年,卫文公二十年,蔡庄公六年,郑文公三十三年,曹共公十三年,陈穆公八年,杞成公十五年,秦穆公二十年,楚成王三十二年。
春天,鲁国新建南门。
《谷梁传》说:所谓“作为”,也有增加其规模的意思。说“新”,是因为有旧的基础。
杜元凯说:“这是鲁国的城南门。僖公将其改建得更高大,至今仍然与其他门不同,改名为高门。”刘侍读说:“在旧的基础上新建而记载‘新作’,这必定有超越礼制的行为。二百四十年来兴建工程很多,不必都记载。新宫发生火灾,大室的房屋倒塌,不能不修缮,而《春秋》没有记载,是因为修缮符合时节和制度,所以不记载。雉门和两观发生火灾,记载了新建的情况。那么修缮旧物不值得记载,记载的都是不合礼制的行为。南门的僭越,从僖公开始,所以说‘新作’。”
高忠宪说:“说‘新’是因为有旧的基础,说‘作’是开始创建。不该做而做了,所以该做的如閟宫、泮水的工程不记载。”
夏天,郜子来朝见。
熊过说:富辰说郜是文王的儿子,聃季的弟弟。隐公十年,鲁国打败宋军,夺取了郜。而桓公三年,鲁国从宋国夺取了郜的大鼎。郜国在济阴城武县,它灭亡已经很久了。介于鲁国和宋国之间,实际上是宋国灭亡了它。《公羊传》说:失去国土的君主,从隐公到现在已经七十三年了。失去国土的君主,还有在位的吗?即使在位,能胜任朝见吗?大概是鲁国夺取后另外分封,作为附庸国,扩大你的疆域,作为周王室的辅佐,说的是这类情况。黄正宪说:王氏说郜分为南北,都作为宋国的附庸。而郑氏认为桓公三年夺取郜鼎的是北郜,现在来朝见的是南郜,似乎有依据。大概这时宋襄公无道,荆楚日益强大,郜国认为宋国难以依靠,而鲁国是同姓的望国,所以来朝见以求依附。
五月乙巳日,西宫发生火灾。
熊过说:《公羊传》说:西宫是什么?是小寝。小寝为什么叫西宫?有西宫就有东宫。杜预说这是国君别宫,是对的。《谷梁传》说是闵公的庙。庙必定要用谥号配享,为什么唯独称西呢?又宗庙都在左边,不能称西。诸侯有三宫,夫人住中宫,左媵住西宫,右媵住东宫。这是古制。
鲁国有泗水县,泮水从这里流出。杨用修说:“僖公在上面建造宫室,因水命名,非常正确。”后来的儒生因为“頖”和“泮”两个字声音形状相似,所以把“泮”当作“頖”,其实不然。而且开头就说“在泮饮酒”,必定不是临学之事。它说“淮夷所服,献馘献囚”,固然是颂祷之词。然而这个地方在鲁国的西部,淮夷屡次进犯,足以作为控制扼守的地方。僖公特意建造宫室,在这里习武,建立威信消除祸端,所以称颂。然而《春秋》对于不合时宜的兴建固然记载,合时宜的也必定记载,这是重视民力。难道泮宫如此重要,兴建如此宏大,称颂如此华美,而圣人将其删去吗?我反复推究,这一年西宫发生火灾,必定是泮宫。淮夷侵害鄫国,侵害杞国,屡次进犯中原。十四年,杞国躲避淮夷迁都,诸侯在缘陵筑城。十六年,鄫国被淮夷侵害,在淮地会盟,谋划鄫国。这时杞国已经东迁,西方尤其空虚,这座宫室西面镇守杞地,东面控制东南,最为重要。僖公修缮它的时候,亲临此地,整顿军队,运谋设伏,使淮夷三方面不能得逞,所以《泮宫》诗说“桓桓于征,逖彼东南”,形势可见,那么西宫就是泮宫是确定的。然而《春秋》记载“西宫灾”,而不记载兴建泮宫,是因为西宫已经记载了火灾,不必再记载兴建了。《春秋》没有用多余的言辞来互相补充的意义,说败了不必说伐,如长勺之败就是这样;说追不必说来,济西之戎就是这样。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况且记载“新宫灾”不记载“修缮新宫”,记载“大室屋坏”不记载“修缮大室屋”,难道新宫、大室可以不修缮吗?这又可以从事例中看出本意。
郑国人侵入滑国。
《左传》说:滑国人背叛郑国而服从卫国。
熊过说:滑国,在今天郾师县南。黄东发说:滑国,邻近郑国,服从卫国,所以郑国侵入它。滑国是王畿内的小国,在河北靠近卫国,在河南靠近郑国,距离相等,而对郑国常亲近。这时卫国刚刚依附宋国,郑国刚刚依附楚国,分为两党。卫国想要离间郑国,通往周王室的道路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