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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东观汉记四十六

东观汉记卷十(2/2)

史藏 · 别史 · 部分对照 · 第 1406–1424 段

本书译文中内嵌的原文不完整,故以断句原文为准,白话按可对应处挂出;部分段落无对照译文。

〔六〕 “饮酒,赏赐金帛甚盛”,原无“饮酒,赏”三字,“饮酒”二字系据聚珍本和六帖卷七五引增补,“赏”字系据御览卷八一0引增补。

〔七〕 “言其贵极也”,此句聚珍本作“言富实也”,御览卷八一0、事类赋卷九引作“言其富贵”。此条万花谷别集卷一六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邓让〔一〕让夫人,光烈皇后姊也。范晔后汉书卷一七岑彭传李贤注〔一〕 “邓让”,范晔后汉书无传。

孙咸〔一〕谶曰:“孙咸征狄。”今以平狄将军孙咸行大司马事。咸以武名官,应图谶云。〔二〕书钞卷五一〔一〕 “孙咸”,范晔后汉书无传。

〔二〕 “应图谶云”,此条文字当是诏命中语。类聚卷四七、御览卷二0九、范晔后汉书景丹传李贤注亦引,字句皆略于此。范书景丹传云:“世祖即位,以谶文用平狄将军孙咸行大司马,众咸不悦。”蒋翊蒋翊,〔一〕字元卿,后母憎之,伺翊寝,操斧斫之,值翊如厕。御览卷七六三〔一〕 “蒋翊”,范晔后汉书无传。“翊”字当作“诩”。汉书王贡两龚鲍传云:“始隃麋郭钦,哀帝时为丞相司直,奏免豫州牧鲍宣、京兆尹薛修等,又奏董贤,左迁卢奴令,平帝时迁南郡太守。而杜陵蒋诩元卿为兖州刺史,亦以廉直为名。王莽居摄,钦、诩皆以病免官,归乡里。”范晔后汉书杨震传云:“父宝,习欧阳尚书。哀、平之世,隐居教授。居摄二年,与两龚、蒋诩俱征,遂遁逃,不知所处。”李贤注云:“蒋诩,字元卿。”皆可证。聚珍本亦作蒋翊,以为所处时代不详。据汉书、范书所载,诩生活于王莽时和东汉初年,聚珍本失考。

杨正杨正为京兆功曹,〔一〕光武崩,京兆尹出西域,贾胡共起帷帐设祭,尹车过帐,胡牵车令拜。尹疑止车,正在前导曰:“礼,天子不食支庶,况夷狄乎!”□坏祭,遂去。御览卷二六四〔一〕 “杨正”,不见范晔后汉书。

耿嵩耿嵩,〔一〕字文都,钜鹿人。履清高之节,髫童介然特立,〔二〕不随于俗,乡党大人莫不敬异之。〔三〕王莽败,盗贼起,宗族在兵中,〔四〕谷食饥贵,人民相食,〔五〕宗家数百人,升合分粮。时嵩年十二三,宗人长少咸共推令主廪给,〔六〕莫不称平。御览卷四二九〔一〕 “耿嵩”,不见范晔后汉书。

〔二〕 “髫”,聚珍本作“□”,类聚卷二二引同。

〔三〕 “大人”,聚珍本同,类聚卷二二引作“士大夫”。

〔四〕 “兵”,聚珍本同,类聚卷二二引作“草”。

〔五〕 “人民相食”,此句原无,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五八、类聚卷二二引亦有,今据增补。

〔六〕 “给”,此字原无,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五八、类聚卷二二引亦有,今据增补。

张重张重,〔一〕日南计吏,形容短小,明帝问云:“何郡小吏?”答曰:“臣日南计吏,非小吏也。” 御览卷三七八〔一〕 “张重”,范晔后汉书未载张重事迹。御览卷四引后汉书云:“张重字重笃,明帝时举孝廉。帝曰:‘何郡小吏?’答曰:‘臣日南吏。’帝曰:‘日南郡人应向北看日。’答曰:‘臣闻雁门不见垒雁为门,金城郡不见积金为郡。臣虽居日南,未尝向北看日。’”所述张重事迹稍详于御览卷三七八所引。

译〔一〕“张重”:范晔《后汉书》没有记载张重的事迹。《御览》卷四引《后汉书》说:“张重字重笃,明帝时被举为孝廉。皇帝说:‘哪个郡的小吏?’回答说:‘我是日南郡的吏员。’皇帝说:‘日南郡的人应当面向北方看太阳。’回答说:‘我听说雁门郡并不是看不见城垒、就以雁为门,金城郡也不是看见堆积的黄金、就以黄金为郡。我虽然居住在日南,却从未面向北方看太阳。’”这里所述张重的事迹,比《御览》卷三七八所引的稍为详细。姜诗 姜诗,〔一〕字士游,广汉雒人。遭逢荒年,〔二〕便和妻子一起给人做雇工来奉养母亲。盗贼经过他们的乡里,〔三〕却收束兵器安静行走,说:“不能惊扰孝子。”母亲喜欢喝江水,儿子常去取水,却溺水而死。夫妻悲痛,又怕母亲知道,便假称儿子外出求学,每年制作衣服投入江中,〔四〕不久屋舍旁涌出泉水,味道像江水;井中每天早晨还会出现一对鲤鱼。〔五〕盗贼经过姜诗的乡里,不敢惊扰孝子,留下米和肉便离去。姜诗把米肉埋了。后来官吏责问姜诗,他挖出来给官吏看。〔六〕 〔一〕“姜诗”:范晔《后汉书》卷八四有《姜诗妻传》,姜诗的事迹就记载在传中。〔二〕“遭”:聚珍本作“适”。按这两个字的意义都说得通。〔三〕“盗贼经过他的乡里”:这句话《御览》卷三八九引作“赤眉贼经过他的乡里”。〔四〕“每年”:这个字聚珍本重复,《御览》卷三八九引文也重复。按理应当作“年年”。〔五〕“井中每天早晨出现一对鲤鱼”:“井”字,《御览》卷九三六引作“并”,其余相同。这句话姚本、聚珍本作“每天生出一对鲤鱼”,《事类赋》卷二九引文也作“每天生出一对鲤鱼”。〔六〕“挖出来给他看”:这一条《御览》卷八六三也有引录,但文字有讹误脱漏。卷十一 传六 《东观汉记》卷十一

姜诗姜诗,〔一〕字士游,广汉雒人。遭值年荒,〔二〕与妇佣作养母。贼经其里,〔三〕束兵安步,云“不可惊孝子”。母好饮江水,儿常取水溺死。夫妇痛,恐母知,诈云行学,岁作衣投于江中,〔四〕俄而涌泉,出于舍侧,味如江水,井旦出鲤鱼一双。〔五〕御览卷四一一  贼经姜诗里,不敢惊孝子,致米肉而去。诗埋之。后吏谴诗,掘出示之。〔六〕书钞卷一四五〔一〕 “姜诗”,范晔后汉书卷八四有姜诗妻传,诗事即见传中。

〔二〕 “遭”,聚珍本作“适”。按二字于义皆通。

〔三〕 “贼经其里”,此句御览卷三八九引作“赤眉贼经其里落”。

〔四〕 “岁”,此字聚珍本重,御览卷三八九引亦重。按当作“岁岁”。

〔五〕 “井旦出鲤鱼一双”,“井”,御览卷九三六引作“并”,余同。此句姚本、聚珍本作“日生鲤一双”。事类赋卷二九亦引作“日生鲤一双”。

〔六〕 “掘出示之”,此条御览卷八六三亦引,字有讹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