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卷十六(1/2)
本书译文中内嵌的原文不完整,故以断句原文为准,白话按可对应处挂出;部分段落无对照译文。
东观汉记卷十六
传十一班彪班彪避地河西,〔一〕大将军窦融以为从事,深敬待,〔二〕后接以师友之道。〔三〕御览卷二六五〔一〕 “班彪”,范晔后汉书卷四0有传。“河西”,原误作“河南”,聚珍本作“河西”,书钞卷三四引同,今据改正。班彪二十多岁时,三辅大乱,当时隗嚣拥众天水,欲逐鹿天下。班彪避难从之,着王命论,阐明天命归汉,想感悟隗嚣。嚣不悟,于是,班彪避地河西。事见范书。
〔二〕 “深敬待”,此句聚珍本作“深相敬爱”,范晔后汉书班彪传作“深敬待之”。
〔三〕 “后”,聚珍本无此字,书钞卷三四引作“数”。按依文义当无“后”字,范晔后汉书班彪传即无此字。
班固班固,〔一〕字孟坚,年九岁,能属文诵诗赋。及长,遂博贯载籍,九流百家之言,无不穷究。学无常师,不为章句,举大义而已。〔二〕性宽和容众,不以才能高人,诸儒以此慕之。御览卷三八四 时人有上言班固私改作史记,诏下京兆收系。固弟超诣阙上书,具陈固不敢妄作,但续父所记述汉事。〔三〕史略卷二班固征诣校书,除兰台令史,迁为郎,典校秘书,令卒前所续史记也。〔四〕初学记卷二一固数入读书禁中,〔五〕每行巡狩,辄献赋颂。〔六〕类聚卷五六〔一〕 “班固”,范晔后汉书卷四0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三亦略载其事。
〔二〕 “举”,原脱此字,聚珍本有,与范晔后汉书班固传相合,今据增补。
〔三〕 “但续父所记述汉事”,此条初学记卷二一、御览卷六0三亦引。
〔四〕 “令卒前所续史记也”,“令”字下原衍“史”字,聚珍本无,今据删。
〔五〕 “固数入读书禁中”,此句前原有“班固,字孟坚,九岁能作赋颂”三句,为避免与上文重复,今删去。
〔六〕 “辄献赋颂”,此条书钞卷一0二、御览卷六0二亦引,文字略异。
班超班超,〔一〕字仲升,〔二〕扶风平陵人,徐令彪之子也。为人大志,不脩细节。然内孝谨,居家常执勤苦,不耻劳辱。有口辩,而涉猎书传。〔三〕御览卷四六三 超持公羊春秋,多所窥览。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班超,字仲升,家贫,恒为官佣写书,〔四〕尝辍书投笔叹曰:“大丈夫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砚乎!”〔五〕御览卷八二九班超行诣相者,相者曰:〔六〕“祭酒,〔七〕布衣诸生耳,而当封侯万里之外。”超问其状。相者指曰:“生鷰颌虎颈,飞而食肉,此万里侯相也。”〔八〕御览卷七二九永平中,窦固击匈奴,班超为假司马,将兵别击伊吾,战于蒲类海,多斩首虏。固又遣与从事郭恂俱使西域,鄯善王广礼敬甚备,后更疏懈。超谓其官属曰:“宁觉广志意薄乎?此必有北虏使来也。”召侍胡,诈之曰:“匈奴使来数日?安在?”侍胡具服。超悉会其吏士三十六人,酒酣,激怒曰:“不探虎穴,不得虎子。当今之计,独有因夜以火攻虏,使彼不知我多少,必大震怖,可殄尽。鄯善破胆,功成事立也。”众曰:“善。”遂将吏士往奔虏营。超手格杀三人,斩得匈奴节使屋赖带、副使比离支首及节。〔九〕明日乃还告郭恂,恂大惊,既而色动。超知其意,举手曰:“掾虽不行,班超何心独擅之乎?”恂乃悦。鄯善一国震怖。窦固具上超功,并求更选使使西域。〔一0〕帝壮超,诏固曰:“吏如班超,何故不遣而选乎?今以超为军司马,令遂前功。”固欲益其兵,超曰:“愿得本所从三十余人,足以备有虞,多益为重烦。”〔一一〕御览卷四三四班超使西域,于阗王广德,〔一二〕超至,礼意甚疏。其俗信巫,巫言:〔一三〕“神怒何故向汉?汉使有骊马,急求取以祠我。”广德就超请马,超许之,而令巫自来取马。有顷,巫至,超即斩其首送广德,因辞让之。御览卷七三四班超上疏曰:“臣乘圣汉威神,出万死之志,〔一四〕冀效铅刀一割之用。”〔一五〕文选卷二一左思咏史李善注建初八年,拜班超为将兵长史,〔一六〕假鼓吹幢麾。书钞卷一三0疏勒王忠说康居王借兵,还据顿中。〔一七〕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李贤注班超讨焉耆王广,广遣其左将北□支奉迎超,〔一八〕赐而遣。焉耆国有苇桥之险,广乃绝桥,不欲令汉军入国。超更从他道渡。御览卷七三班超定西域五十余国,〔一九〕其以汉中郡南郑之西乡户千封超为定远侯。〔二0〕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李贤注班超自以久在绝域,年老思土,上疏曰:“臣常恐年衰,奄忽僵仆。不敢望到酒泉郡,但愿生入玉门关。” 御览卷三八三时安息遣使献大爵、师子,超遣子勇随入塞。〔二一〕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李贤注班超在西域三十一岁。还洛阳,拜为射声校尉。御览卷二四二班超为都护,以任尚代超。尚谓超曰:“君在外国三十余年,而小人猥承君后,宜有以诲之。”超曰:“塞外吏士,本非孝子顺孙,皆以过罪徙补边。而蛮夷怀鸟兽之心,难禁易败。〔二二〕今君性严急,水清无大鱼,察政不得下和。〔二三〕宜阳为简易,宽小过,捴大纲而已。”〔二四〕类聚卷二三〔一〕 “班超”,范晔后汉书卷四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一0亦略载其事。
译《书钞》卷一百三十。疏勒王忠劝说康居王借给他军队,回来后占据顿中。班超讨伐焉耆王广,广派他的左将北□支迎接班超;班超赏赐他后将其遣回。焉耆国有苇桥这一险要之处,广于是毁断桥梁,不想让汉军进入本国。班超改从别的道路渡过。班超平定西域五十多个国家,朝廷便把汉中郡南郑县西乡的一千户封给班超,使他成为定远侯。班超自认为长久居住在遥远的边域,年老后思念故土,便上疏说:“臣常常担心年岁衰老,突然倒地而死。不敢奢望能够活着到达酒泉郡,只希望活着进入玉门关。” 当时安息派使者进献大爵和狮子,班超派儿子班勇随同使者进入边塞。班超在西域三十一年。回到洛阳后,被授任射声校尉。班超任都护时,任尚接替了他。任尚对班超说:“您在外国三十多年,而我这个卑微之人冒昧接替您,应该有些话教导我。”班超说:“塞外的官吏士卒,本来就不是孝子顺孙,都是因犯过获罪而被迁徙补充到边地的;而蛮夷怀有鸟兽般的心性,难以禁制,也容易败坏。如今您的性情严厉急躁,水太清就没有大鱼,处理政务过于苛察,就不能使下属和顺。应当尽量采取简易的办法,宽容小的过错,只掌握大纲而已。” “班超”一条,范晔《后汉书》卷四十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十也略有记载。“字仲升”原文误作“字仲叔”,姚本、聚珍本没有错误,《书钞》卷四十七、《御览》卷六百零五、卷六百一十四、卷八百二十九引用时也没有错误,现在据此改正。“而涉猎书传”一条,《御览》卷四百三十一也引用过,文字删节很多。“恒”字,《书钞》卷一百零四引用时作“常”。“安能久事笔砚乎”一句,《文选》卷三十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引用作“安久笔耕乎”,李善注又说:“《东观汉记》中‘耕’字有的版本作‘研’。”姚本作:“班超孝顺谨慎,家里贫穷,曾经受官府雇佣抄书来供养家人,长久辛劳困苦,曾停下抄书扔笔叹息说:‘大丈夫没有别的志向谋略,难道还应当仿效傅介子、张骞在异域建立功业,以求封侯,怎么能长久在笔砚之间做事呢!’”聚珍本与上文连接时删去“班超孝谨”四字,又把“尝”作“恒”,其余与姚本相同。考察可知,这两个版本所辑内容依据的是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百零一的引文;陈本在这条末尾注有“补”字,意思是字句已经利用其他书籍补充过。与范晔《后汉书·班超传》对校,就能发现陈禹谟的增补依据的是范书。这条《书钞》卷一百零一引用一次,卷一百零四引用两次,《初学记》卷二十一、《御览》卷六百零五、卷六百一十四、《类林》卷十四、《事类赋》卷十五也引用过,文字之间有些不同。“行诣相者,相者曰”七字,姚本、聚珍本作“行诣相者,曰”五字,《类聚》卷七十五引用时也相同。《御览》卷三百六十九引用作“常行遇见相工,工谓超曰”十字。“祭酒”,范晔《后汉书·班超传》李贤注说:“一座之中受人尊敬的人,便先以酒祭奠。如今称人为祭酒,是尊敬对方的称呼。” “此万里侯相也”一条,《文选》卷三十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也引用过,字句非常简略。“斩得匈奴节使屋赖带、副使比离支首及节”一句,原文作“斩其使”,现在依据范晔《后汉书·班超传》李贤注的引文改正。聚珍本已经依据范书李贤注校改。“使使”原文误作“彼”,聚珍本作“使使”,与范晔《后汉书·班超传》相合,现在据此改正。“烦”字,聚珍本作“累”。“于阗王广德”以下有脱文。范晔《后汉书·班超传》说:“当时于窴王广德刚攻破莎车,于是称雄于南道,而匈奴派使者监护他的国家。班超向西行进后,先到于窴,广德的礼意十分疏薄。”由此可知脱文的大意。“巫言”原文脱去“巫”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也相同,现在据此补入。“出万死之志”一句原文没有,聚珍本有,《御览》卷三百四十五引用时也有,现在据此补入。“冀效铅刀一割之用”中“效”字,聚珍本作“立”,《御览》卷三百四十五、《文选》卷二十七王粲《从军行》李善注引用时也作“立”。章帝建初三年,班超想平定西域各国,上疏请求增兵;这就是疏中的话。此疏在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中记载得较为详细。“拜”字,姚本、聚珍本作“称”,《类聚》卷六十八引用时也作“称”。考察可知“称”字是错误的。范晔《后汉书·班超传》说:建初“八年,授任班超为将兵长史,假授鼓吹、幢和麾”。“还据顿中”一句,范晔《后汉书·班超传》说:疏勒王忠“劝说康居王借兵,回来后占据损中,暗中与龟兹谋划,派使者假装向班超投降。班超内心知道他的奸计,表面上却假装答应。忠非常高兴,立即带着轻骑兵到班超那里。班超暗中部署军队等候他,准备帐幕并设置音乐。酒过几巡,便呵斥官吏把忠捆绑起来斩首”。李贤注说:“《东观记》作‘顿中’,《续汉书》和《华峤书》都作‘损中’,有的版本作‘植’,不知道哪个正确。”由此可知《东观汉记》有班超斩杀疏勒王忠的事迹。现在参考范书和李贤注所引,列出这两句,以供参考。《资治通鉴》卷四十七胡三省注也曾转引李贤注。“北□支”原文误作“比□友”,聚珍本没有错误,现在据此改正。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作“北□支”。“班超定西域五十余国”一句原文没有,《类聚》卷五十一、《御览》卷二百引用时有,现在据此补入。
〔二〕 “字仲升”,原误作“字仲叔”,姚本、聚珍本不误,书钞卷四七,御览卷六0五、卷六一四、卷八二九引亦不误,今据改正。
〔三〕 “而涉猎书传”,此条御览卷四三一亦引,文字节删颇多。
〔四〕 “恒”,书钞卷一0四引作“常”。
〔五〕 “安能久事笔砚乎”,此句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引作“安久笔耕乎”,李注又云:“东观汉记‘耕’或为‘研’。”此条姚本作“班超孝谨家贫,尝为官佣书以供养,久劳苦,尝辍业投笔叹曰:‘大丈夫无他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聚珍本与上文连缀时删“班超孝谨”四字,又“尝”作“恒”,余与姚本同。按二本所辑是据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0一所引,陈本此条末注“补”字,即谓字句已利用他书增补。以范晔后汉书班超传相校,即可发现陈禹谟增补系据范书。此条书钞卷一0一引征一次,卷一0四引征两次,又初学记卷二一,御览卷六0五、卷六一四,类林卷一四,事类赋卷一五亦引,文字间有异同。
〔六〕 “行诣相者,相者曰”,此七字姚本、聚珍本作“行诣相者,曰”五字,类聚卷七五引同。御览卷三六九引作“常行遇见相工,工谓超曰”十字。
〔七〕 “祭酒”,范晔后汉书班超传李贤注:“一坐所尊,则先祭酒。今称祭酒,相尊敬之词也。”〔八〕 “此万里侯相也”,此条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亦引,字句甚简。
〔九〕 “斩得匈奴节使屋赖带、副使比离支首及节”,此句原作“斩其使”,今据范晔后汉书班超传李贤注引改。聚珍本已据范书李贤注校改。
〔一0〕“使使”,原误作“彼”。聚珍本作“使使”,与范晔后汉书班超传相合,今据改正。
〔一一〕“烦”,聚珍本作“累”。
〔一二〕“于阗王广德”,此下有脱文。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云:“是时于窴王广德新攻破莎车,遂雄张南道,而匈奴遣使监护其国。超既西,先至于窴,广德礼意甚疏。”由此可知脱文大意。
〔一三〕“巫言”,原脱“巫”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班超传同,今据增补。
〔一四〕“出万死之志”,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四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五〕“冀效铅刀一割之用”,“效”字聚珍本作“立”,御览卷三四五、文选卷二七王粲从军行李善注引亦作“立”。章帝建初三年,班超意欲平定西域诸国,上疏请兵。此即疏中语。此疏范晔后汉书班超传记载较详。
〔一六〕“拜”,姚本、聚珍本作“称”,类聚卷六八亦引作“称”。按“称”字误。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云:建初“八年,拜超为将兵长史,假鼓吹幢麾”。
〔一七〕“还据顿中”,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云:疏勒王忠“说康居王借兵,还据损中,密与龟兹谋,遣使诈降于超。超内知其奸而外伪许之。忠大喜,即从轻骑诣超。超密勒兵待之,为供张设乐。酒行,乃叱吏缚忠斩之”。李贤注:“东观记作‘顿中’,续汉及华峤书并作‘损中’,本或作‘植’,未知孰是也。”由此可知东观汉记有班超斩疏勒王忠事。今参酌范书和李贤注所引,列此二句,以供参考。通鉴卷四七胡三省注又曾转引李贤注。
〔一八〕“北□支”,原误作“比□友”,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作“北□支”。
〔一九〕“班超定西域五十余国”,此句原无,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二00引有,今据增补。
〔二0〕“其以汉中郡南郑之西乡户千封超为定远侯”,此句为和帝永元七年诏中语。此条书钞卷四七、通鉴卷四八胡三省注亦引,文字不尽相同。
译“其以汉中郡南郑之西乡户千封超为定远侯”是和帝永元七年诏书中的话。这一条《书钞》卷四十七、《资治通鉴》卷四十八胡三省注也引用过,文字不完全相同。“超遣子勇随入塞”一条,《资治通鉴》卷四十八胡三省注也引用过,文字完全相同。“禁”字,姚本、聚珍本相同,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作“养”。“察政不得下和”中“不”字下原多出“及”字,姚本、聚珍本没有,且与范晔《后汉书·班超传》相合,现在据此删去。“捴大纲而已”一条,聚珍本编排在上一条之前。根据范晔《后汉书·班超传》,这是传记末尾追述的话,现在依照范书放在传记末尾。班始。班始娶清河孝王的女儿阴城公主为妻;阴城公主名叫贤得。“班始娶清河孝王女阴城公主”一句原文没有,为使文意明白,摘引范书补入。班始是班超长子班雄的儿子,范晔《后汉书》卷四十七《班超传》附载了他的事迹。“贤得”,司马彪《续汉书·天文志》作“坚得”。第五伦。当时一石米要价万钱,发生了人吃人的惨事,只有第五伦收养孤苦的兄弟子女和外孙,分出粮食共同食用,与他们同守生死,乡里人因此认为他贤德。第五伦担任乡啬夫时,平均徭役,处理积压的冤屈和纠纷,得到百姓的欢心。第五伦步行挑着担子去拜访他,他把第五伦留了十多天,后来带第五伦登堂,让妻子儿女出来与他相见,把后事托付给他。第五伦估量自己仕途茫然、没有着落,于是带着家属寄居河东,改换姓名,自称王伯齐。他常常和奴仆一起运盐向北到太原贩卖;每次在客舍停留,离开时总要替客舍打扫粪秽,因此路上有人称他为“道士”。他打开客舍的门招揽客人,不再收取住宿的费用。第五伦,字伯鱼,京兆尹阎兴召他任主簿。当时长安市还没有秩序,而且铸钱官府成为奸邪之徒聚集的地方,没有人能够整顿治理。阎兴任命第五伦为督铸钱掾,兼领长安市。他校平秤衡,纠正斗斛。此后小人争相诉讼,都说:“第五掾所校平的地方,市场上没有奸诈和冤枉。” 第五伦每次看到光武帝的诏书,常常叹息说:“这真是圣明的君主啊,什么时候才能见上一面,那就痛快了。”同辈人嘲笑他说:“你是三皇时代的人吧,游说将相尚且不能成功,怎么能打动万乘之主呢?”第五伦说:“只是还没有遇到知己,是因为志趣不同罢了。” 诸王应当返回封国,诏书选拔三署郎补任王国的长吏,授第五伦为淮阳王医工长。当时被授职的人很多,绶带已经用完,只能暂时给印信;第五伦向淮阳王请求,淮阳王把绶带赐给了他。皇帝问第五伦:“听说你做官时曾打过妻子的父亲,不过是跟着兄长吃饭,有这回事吗?”第五伦回答:“臣三次娶妻,都没有岳父。臣出生时正逢饥荒和动乱,米一石值万钱,不敢随便到别人家去吃饭。” 光武帝问第五伦:“听说你任市掾时,有人送给你母亲一箱饼,你从外面回来见到后,竟抢过来给母亲喂食,还把她口中的饼掏出来,确有这回事吗?”第五伦回答:“确实没有这件事。众人认为我愚钝糊涂,所以才编出这种话来。” 第五伦性情节俭,任会稽郡长官时,虽然是二千石官员,仍盖布被,自己饲养马匹,妻子烧火做饭;接受俸禄时常要求给赤米,和小吏所得的相等,只留下一个月的俸禄作为财用,其余全都以低价卖给饥饿瘦弱的百姓。第五伦任会稽太守时,因事被征召,百姓拉住车辕、叩击马匹,呼喊道:“抛下我们要到哪里去呢!”第五伦暗中悄悄离开。百姓听说后,乘船追赶他,船只在水中交错往来;他得到民心就是这样。第五伦任会稽太守,免官回到乡里后,亲自和奴仆一起清除树根荆棘,开田种麦,不与人物交往。第五伦任司空时,奉行公事不屈不挠,发表意见果断坚决,不偏不倚、没有模棱两可;几个儿子劝阻他时,他总是呵斥他们。每次上奏封事,都亲自起草,不再给属官们看。有百姓上书陈述有利于政务的建议,他便立即封好上报。后来他自己说明年老多病,领取二千石官员的俸禄直到终身。去年被依法处死的,有刺史一人、太守三人;减免死罪的有二人,共六人。“第五伦”一条,范晔《后汉书》卷四十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十、《风俗通义·怪神篇》“会稽俗多淫祀”条也略有记载。“时米石万钱”之前,聚珍本有“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品行清白。王莽末年,盗贼兴起”六句。考察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说:“第五伦,字伯鱼,是京兆长陵人。他的祖先是齐国的田氏,田氏族人中迁往帝王陵园附近的很多,所以按次序以‘第’为姓。第五伦年轻时正直而有义行。王莽末年盗贼兴起,宗族乡里争相前往依附他。”《御览》卷四百二十五引用《续汉书》说:“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第五伦品行清白,曾被召见,皇帝问:‘听说你做官时不过是跟着兄弟吃饭,有这回事吗?’”聚珍本增补的六句,疑心是斟酌后汉诸史后补缀而成,但大体上也保留了《东观汉记》的旧貌。“得民之欢心”一句,姚本、聚珍本都没有。“伦步担往候之”中的“之”字,聚珍本作“鲜于褒”,并非原书旧文。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说:“第五伦起初以营长身份到郡尹鲜于褒那里,鲜于褒见到他后认为他非同寻常,任命他为属吏。后来鲜于褒因事获罪,被降任高唐令,临行时握着第五伦的手臂告别说:‘遗憾的是我们相识得太晚。’”其下李贤引用《东观汉记》“伦步担”等语作注。与范书对照阅读,这条文字的意思很清楚,不必改字。
〔二一〕“超遣子勇随入塞”,此条通鉴卷四八胡三省注亦引,文字全同。
〔二二〕“禁”,姚本、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作“养”。
〔二三〕“察政不得下和”,“不”字下原衍“及”字,姚本、聚珍本无,与范晔后汉书班超传相合,今据删。
〔二四〕“捴大纲而已”,此条聚珍本系于上条之前。据范晔后汉书班超传,此为传末追述之词,今从范书置于传尾。
班始班始尚清河孝王女阴城公主,〔一〕阴城公主名贤得。〔二〕范晔后汉书卷六顺帝纪李贤注〔一〕 “班始”,班超长子班雄之子,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附载其事。“班始尚清河孝王女阴城公主”,原无此句,为使文义明白,摘引范书增补。
〔二〕 “贤得”,司马彪续汉书天文志作“坚得”。
第五伦〔一〕时米石万钱,〔二〕人相食,伦独收养孤兄子、外孙,分粮共食,死生相守,乡里以此贤之。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第五伦为乡啬夫,平徭役,理怨滞,得民之欢心。〔三〕书钞卷七九伦步担往候之,〔四〕留十余日,将伦上堂,令妻子出相对,以属讬焉。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第五伦自度仕宦牢落,〔五〕遂将家属客河东,变易姓名,自称王伯齐,常与奴载盐北至太原贩卖,每所止客舍,〔六〕去辄为粪除,〔七〕道上号曰道士,〔八〕开门请求,不复责舍宿直。〔九〕御览卷一九五第五伦,〔一0〕字伯鱼,京兆尹阎兴召为主簿。时长安市未有秩,又铸钱官奸轨所集,无能整齐理之者。兴署伦督铸钱掾,领长安市。平铨衡,正斗斛。〔一一〕其后小人争讼,〔一二〕皆云“第五掾所平,市无奸枉”。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第五伦每见光武诏书,常叹曰:“此圣主也,当何由一得见快矣。”〔一三〕等辈笑之曰:“汝三皇时人也,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主耶?”〔一四〕伦曰:“未遇知己,道不同故耳。”〔一五〕御览卷五九三诸王当归国,诏书选三署郎补王家长吏,〔一六〕除伦为淮阳王医工长。时辈除者多,绶尽,但假印,伦请于王,王赐之绶。御览卷六八二上问第五伦曰:“闻卿为吏挝妻父,不过从兄饭,宁有之也?”伦对曰:“臣三娶妻皆无父。臣生遭饥扰攘,〔一七〕米石万钱,不敢妄过人饭。” 御览卷四八六光武问第五伦曰:“闻卿为市掾,人有遗卿母一笥饼,卿从外来见之,夺母饲,探口中饼出之,〔一八〕有之乎?”伦对曰:“实无此,众人以臣愚蔽,故为出此言耳。”〔一九〕御览卷八六0第五伦性节俭,作会稽郡,〔二0〕虽为二千石,卧布被,自养马,妻炊爨,受俸禄常求赤米,与小吏受等,财留一月俸,〔二一〕余皆贱粜与民饥羸者。〔二二〕类聚卷七二第五伦为会稽守,为事征,〔二三〕百姓攀辕扣马呼曰:“舍我何之!”第五伦密委去。百姓闻之,乘船追之,交错水中,其得民心如此。〔二四〕类聚卷七一第五伦为会稽太守,免官归田里,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二五〕不交通人物。御览卷八二二第五伦为司空,奉公不挠,言议果决,〔二六〕无所依违,诸子谏止,辄叱之。每上封自作草,不复示掾吏。或民奏记言便宜,便封上。〔二七〕后自陈老病,〔二八〕以二千石禄俸终厥身。御览卷四五三去年伏诛者,〔二九〕刺史一人,太守三人,减死罪二人,凡六人。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一〕 “第五伦”,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0、风俗通义怪神篇会稽俗多淫祀条亦略载其事。
〔二〕 “时米石万钱”,此句上聚珍本有“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修行清白。王莽末,盗贼起”六句。按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也。其先齐诸田,诸田徙园陵者多,故以次第为氏。伦少介然有义行。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又御览卷四二五引续汉书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伦修行清白,尝召见,上曰:‘闻卿为吏不过从弟兄饭,宁有之耶?’”聚珍本所增六句,疑为斟酌后汉诸史补缀,然亦大体得东观汉记旧貌。
〔三〕 “得民之欢心”,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无。
〔四〕 “伦步担往候之”,“之”字聚珍本作“鲜于褒”,非原书之旧。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伦始以营长诣郡尹鲜于褒,褒见而异之,署为吏。后褒坐事左转高唐令,临去,握伦臂诀曰:‘恨相知晚。’”其下李贤引东观汉记“伦步担”云云作注。与范书对照阅读,此条文义甚明,无烦改字。
〔五〕 “牢落”,茫茫然无着落。
译“牢落”,意思是茫然无所依着、没有着落。“止”字,姚本、聚珍本作“至”。“粪除”,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李贤注说:“就是打扫清除。” “道上”姚本、聚珍本相同,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作“陌上”。“陌上”就是街上。“不复责舍宿直”一条,《文选》卷六左思《魏都赋》李善注也引用过,但只有开头一句。“第五伦”以下三句原文没有,《御览》卷四百二十九引用时有,现在据此补入。〔一一〕“平铨衡,正斗斛”这两句原书脱漏。书钞卷三七引文说:“第五伦任督铸钱掾,兼管长安市。第五伦校平铨衡,校正斗斛,市场上没有偏私枉曲,百姓都欢喜服从。”“诠”是“铨”的讹字。御览卷四二九又引文说:“第五伦,字伯鱼,京兆尹阎兴召他任主簿。当时长安铸钱多有奸诈粗劣之处,于是任命第五伦为督铸钱掾,兼任长安市长。第五伦校平铨衡,校正斗斛,市场上没有偏私枉曲,百姓都欢喜服从。”御览卷八二七引文说:“京兆尹阎兴召第五伦任督铸掾,兼管长安市,校平铨衡,校正斗;后来百姓发生小的争讼,总说‘第五掾校平了,市场上没有奸诈、枉曲和欺骗的伎俩’。”“斗”字下面脱漏了“斛”字。现在据此补入“平铨衡,正斗斛”两句。〔一二〕“人”字,姚本相同,聚珍本作“民”。〔一三〕“快”字,聚珍本作“决”,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也作“决”。按这两个字的意义虽不同,但在这里都说得通。“快”是说心情畅快;“决”犹如今天所说的见分晓。〔一四〕“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主耶”中,“下”“安”两个字原书脱漏,文意无法理解。聚珍本有这两个字,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也相同,现在据此增补。“将”是指郡守。汉代郡守是一郡的长官,除了负责全郡政务,还掌握军权,所以郡守也可以称为“将”。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李贤注引华峤《后汉书》说:“盖延代替鲜于褒任冯翊太守时,做了许多违法的事。第五伦多次严厉劝谏,盖延怨恨他,所以扣留着不让他被举荐。”“说将尚不下”说的就是这件事。〔一五〕“同”字,原书误作“可”。聚珍本作“同”,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也相同,现在据此改正。这条材料《书钞》卷一〇三也引过,但比这里简略。〔一六〕“长吏”原书作“长史”。按这里所说的“长吏”,就是指淮阳王国的医工长。医工长主管医药事务,与礼乐长、卫士长、永巷长、祠祀长同为王国的长吏,秩禄相当于四百石。聚珍本作“长吏”,没有错误,现在据此改正。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说:“建武二十七年,被举为孝廉,补任淮阳国医工长,随淮阳王前往封国。” 〔一七〕“臣生遭饥扰攘”一句,聚珍本作“臣生遭饥馑”,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作“少遭饥乱”。〔一八〕“探口中饼出之”一句,原书脱漏“之”字,《书钞》卷一三五、《初学记》卷二六、御览卷七一一所引都有这个字,现在据此补入。光武帝的这些话,姚本作:“听说你任市掾时,有人送给你母亲一笥饼,你知道是从外面来的,便夺了过来;你母亲于是从嘴里把饼取出来,有这回事吗?”聚珍本只有“知从”上面有“卿”字,其余同姚本。〔一九〕“故为出此言耳”一句,这条材料《书钞》卷一四四也引过,但比这里简略。〔二〇〕“作会稽郡”,是说任会稽郡太守。〔二一〕“财”字与“才”字相通。“才”字如今已经简化为“才”。〔二二〕“余皆贱粜与民饥羸者”一句,御览卷二六〇引作:“第五伦,字伯鱼,任会稽太守,性情节俭,虽身居二千石的职位,常吃蔬菜粗食,穿布衣,妻子亲自烧火做饭。”卷四三一引作:“第五伦性情节俭,虽任二千石官,常穿布衣,亲自铡草喂马,妻子烧火做饭,领取俸禄时常取赤米。”文字略有不同。这条材料《书钞》卷三八、卷一二九,御览卷六九五也引过,但较为简略。〔二三〕“为事征”,据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事情发生在永平五年。〔二四〕“其得民心如此”一句,《书钞》卷三五引作:“第五伦任会稽太守,交代给到任者时,百姓攀住车子。”御览卷二六〇引作:“起初交代给到任者将要出发时,百姓无论老少都挤满府门,攀车叩马,哭泣呼喊说:‘舍弃我们要到哪里去!’他得到百姓的心并被百姓爱戴,就像这样。” 〔二五〕“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一句,原书作“身自耕种”。御览卷八三八引文说:“第五伦免官回乡务农,亲自和奴仆一起砍除荆棘,开田种麦。”现在据此改正。这条材料聚珍本作:“第五伦免官回到乡里,不与人物交往,亲自和奴仆一起开垦荆棘地种麦。”各句次序与御览所引不同,文字也略有差异。〔二六〕“言议果决”原书作“言事”二字,《艺文类聚》卷四七、御览卷二〇八所引相同。《书钞》卷五二、御览卷二〇八都引作“言议果决”,现在据此改正。〔二七〕“便封上”,聚珍本作“便上封”。按应当作“便封上”。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说:“属吏上奏记以及有关利弊的意见,也一并封好上报。”可以作为证明。〔二八〕“后自陈老病”以下原来缺少两句,聚珍本也漏辑。御览卷二〇八所引有这两句,现在据此补入。〔二九〕“去年伏诛者”以下一段文字,由于李贤注所引过于简略,文意不太明确。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记载第五伦在章帝时上疏赞美当时政事,说:“陛下即位以来,亲自施行天然之德,具有和乐宽厚的姿态,以宽宏的气度面对臣下;在位前后四年,前年诛杀刺史和二千石中贪婪残暴的六人。这些都是圣明所鉴察到的,并非群臣所能企及。”所谓“去年伏诛者”等语,或许就是第五伦奏疏中的话,只是范书略有改动。玄贺
〔六〕 “止”,姚本、聚珍本作“至”。
〔七〕 “粪除”,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李贤注:“犹埽除也。”〔八〕 “道上”,姚本、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作“陌上”。“陌上”犹言街上。
〔九〕 “不复责舍宿直”,此条文选卷六左思魏都赋李善注亦引,然仅有首句。
〔一0〕“第五伦”,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四二九引有,今据增补。
〔一一〕“平铨衡,正斗斛”,此二句原脱。书钞卷三七引云:“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伦平诠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诠”乃“铨”之讹。又御览卷四二九引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尹阎兴召为主簿。时长安铸钱多奸巧,乃署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长。伦平铨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御览卷八二七引云:“京兆尹阎兴召第五伦署督铸掾,领长安市,平铨衡,正斗,其后小民争讼,辄云‘第五掾平,市无奸枉欺诈之巧’。”“斗”字下脱“斛”字。今据补“平铨衡,正斗斛”二句。
〔一二〕“人”,姚本同,聚珍本作“民”。
〔一三〕“快”,聚珍本作“决”,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亦作“决”。按二字义虽不同,然于此皆可通。“快”,言其心情畅快。“决”,犹今言见分晓。
〔一四〕“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主耶”,“下”、“安”二字原脱,文义不可晓。聚珍本有此二字,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同,今据增补。“将”,谓郡守。汉代郡守为一郡长官,除了负责全郡政务外,也握有军权,故郡守亦可以“将”相称。范书第五伦传李贤注引华峤后汉书云:“盖延代鲜于褒为冯翊,多非法。伦数切谏,延恨之,故滞不得举。”“说将尚不下”即谓此。
〔一五〕“同”,原误作“可”。聚珍本作“同”,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同,今据改。此条书钞卷一0三亦引,较此简略。
〔一六〕“长吏”,原作“长史”。按此所云“长吏”,即指淮阳王医工长。医工长,主管医药之事,与礼乐长、卫士长、永巷长、祠祀长皆为王国长吏,秩比四百石。聚珍本作“长吏”,尚不误,今据改。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建武二十七年,举孝廉,补淮阳国医工长,随王之国。”〔一七〕“臣生遭饥扰攘”,此句聚珍本作“臣生遭饥馑”,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作“少遭饥乱”。
〔一八〕“探口中饼出之”,原脱“之”字,书钞卷一三五、初学记卷二六、御览卷七一一引皆有此字,今据增补。光武帝诸语姚本作“闻卿为市掾,有人遗卿母一笥饼,知从外来,夺之,母遂探口饼出之,有诸”。聚珍本惟“知从”上有“卿”字,余与姚本同。
〔一九〕“故为出此言耳”,此条书钞卷一四四亦引,较此疏略。
〔二0〕“作会稽郡”,谓为会稽郡太守。
〔二一〕“财”,与“才”字通。“才”字今已简化为“才”。
〔二二〕“余皆贱粜与民饥羸者”,此条御览卷二六0引作“第五伦,字伯鱼,为会稽太守,性节俭,虽身居二千石位,常蔬食布衣,妻自炊爨”。卷四三一引作“第五伦性节俭,虽为二千石,常衣布,躬莝养马,妻炊爨饮食,受俸禄常取赤米”。文字稍异。此条书钞卷三八、卷一二九,御览卷六九五亦引,较为简略。
〔二三〕“为事征”,据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事在永平五年。
〔二四〕“其得民心如此”,此条书钞卷三五引作“第五伦为会稽守,代到,百姓攀车”。御览卷二六0引作“初代到当发,百姓老小阗府门,攀车叩马啼呼曰:‘舍我何之!’其得人心见爱如此”。
〔二五〕“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此句原作“身自耕种”。御览卷八三八引云:“第五伦免归田,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今据改。此条聚珍本作“伦免官归田里,不交通人物,躬与奴共发棘田种麦”。各句次序与御览所引不同,文字微异。
〔二六〕“言议果决”,原作“言事”二字,类聚卷四七、御览卷二0八引同。书钞卷五二、御览卷二0八皆引作“言议果决”,今据改。
〔二七〕“便封上”,聚珍本作“便上封”。按当作“便封上”。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吏上奏记及便宜者,亦并封上。”可证。
〔二八〕“后自陈老病”,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亦漏辑。御览卷二0八引有,今据增补。
〔二九〕“去年伏诛者”,此下一段文字因李贤注所引过于简略,致使文义不甚明确。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载伦于章帝时上疏褒美时政云:“陛下即位,躬天然之德,体晏晏之姿,以宽弘临下,出入四年,前岁诛刺史、二千石贪残者六人。斯皆明圣所鉴,非群下所及。”“去年伏诛者”云云,或即第五伦疏中语,而范书略有改易。
玄贺玄贺迁邺令,〔一〕政教大行。〔二〕书钞卷七八 玄贺,字文和,〔三〕迁九江太守,行县持干糒,但就温汤而已。迁泲相,临发日,〔四〕百姓扶车叩马,啼泣随之。书钞卷七六〔一〕 “玄贺”,原作“元贺”。聚珍本作“玄贺”,书钞卷一四七引同,今从改。姚本作“贺玄”,御览卷八六0引亦作“贺玄”,二字误倒。玄贺,范晔后汉书无传,第五伦传言及其事。
译玄贺升任邺县县令,〔一〕政令教化大为推行。〔二〕《书钞》卷七八 玄贺,字文和,〔三〕升任九江太守,巡视属县时只带着干粮,只到温汤罢了。升任泲国相,临出发那天,〔四〕百姓扶着车、叩着马,哭泣着跟随他。《书钞》卷七六 〔一〕“玄贺”原书作“元贺”。聚珍本作“玄贺”,《书钞》卷一四七引文相同,现在从此改正。姚本作“贺玄”,御览卷八六〇引文也作“贺玄”,是两个字颠倒了。玄贺,范晔《后汉书》中没有传记,《第五伦传》提到过他的事。〔二〕“教”字,姚本、聚珍本作“化”。〔三〕“字文和”,聚珍本作“字文弘”,《书钞》卷一四七、御览卷八六〇所引相同。按《华阳国志》卷一二《益梁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目录》说:“政事,大司农玄贺,字文和,是宕渠人。” 〔四〕“迁泲相,临发日”,聚珍本没有这两句,而有“临去日”一句。“泲相”应当是指泲国的相。东汉的侯国没有以“泲”为名的,“泲”字有误。钟离意 钟离意被大司徒侯霸征召到府中任职,〔一〕奉诏押送徒众到河内。当时天气寒冷,徒众生病不能行走。路过弘农时,钟离意就移文给所属县,命令为徒众制作衣服。县里不得已给了他们衣服,并上书说明情况;钟离意也把事情全部上报。皇上得到奏章后,把它拿给侯霸看,〔二〕说:“你所派的属吏为什么竟然这样用心仁厚?真是贤良的官吏啊!”〔三〕御览卷四一九 钟离意在堂邑任职时,施政爱护百姓、给百姓带来利益,减轻刑罚,慎重用刑,抚慰照料百姓如同对待婴儿。刚到县里时,市场上没有房屋,钟离意拿出俸钱,带领人们建造房屋。人们有的带来茅草竹子,有的拿着木材,争着赶来施工,〔四〕十天便建成了。〔五〕工程完毕后,他为解除土神之祸,〔六〕祝告说:“兴办劳役的是县令,百姓没有罪过。如果有灾祸鬼怪,就由县令自己承担。”人们都非常高兴。范晔《后汉书》卷四一《钟离意传》李贤注 显宗时,钟离意任尚书。交趾太守因贪污一千金获罪,被征召回朝依法处死,皇帝下诏把他的财物分赐给群臣。〔七〕钟离意得到珠玉,全都扔在地上,不肯拜谢接受赏赐。皇上奇怪,问他原因。他回答说:“臣听说孔子在盗泉的水旁忍渴不饮,曾参在胜母的里门前回车离开,〔八〕是因为厌恶这些名称。〔九〕这些贪赃污秽的财宝,〔一〇〕臣实在不敢拜受。”皇帝感叹说:“尚书的话真清廉啊!”于是改用库钱三十万赐给他。《艺文类聚》卷八四 显宗时,皇帝下诏赏赐投降的胡人缣帛。尚书核查此事时,误把十写成一百。皇上看见大司农上报的簿册后大怒,召来郎将要鞭打他。钟离意于是叩头说:“因过失造成的错误,常人尚且可以宽容。如果把懈怠轻慢当作罪过,那么臣的职位高、罪责重,郎将的职位低、罪责轻,过错全在臣,臣应当先获罪。”于是脱下衣服接受鞭打,〔一一〕皇帝的怒意才消解。《御览》卷八一八 明帝想兴建北宫,〔一二〕尚书仆射钟离意上书劝谏,因此被调出朝廷任鲁国相。后来皇帝兴建德阳殿,宫殿建成后,百官大会,皇上对公卿说:“如果钟离尚书还在,这座殿就不能建成。”〔一三〕《艺文类聚》卷六二 〔一〕“钟离意”,字子阿,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二〕“见”字,聚珍本相同。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也作“见”。王先谦《集解》引顾炎武说:“‘见’应作‘视’,古代‘示’字写作‘视’,意思是把钟离意的奏章给侯霸看。”按“见”字没有错误,“见”就是显示、给人看的意思。〔三〕“诚良吏也”一句,这条材料《书钞》卷一二九也引过,但字句比这里简略。〔四〕“起”字,姚本、聚珍本作“赴”,御览卷二六七引文也作“赴”。“赴”字的意义更好。〔五〕“浃日而成”中,“浃”原误作“决”,姚本、聚珍本也误作“决”。御览卷一八一引作“浃”,很正确,现在据此改正。《国语·楚语下》说:“远不过三个月,近不过十天。”韦昭注说:“浃日,就是十天。”这句话御览卷二六七引作“不日而成”。〔六〕“解土”,姚本、聚珍本相同,御览卷二六七引文也相同;但卷一八一引作“民士”。按“解土”“民士”在意义上都说得通。如果作“民士”,就应当与下一句连读。〔七〕“资”字,御览卷八〇二引文相同,姚本、聚珍本作“赀”。按这两个字相同。“班”字,《事类赋》卷九引作“颁”。〔八〕“孔子忍渴于盗泉之水,曾参回车于胜母之闾”中,“闾”字原误作“间”,姚本、聚珍本作“闾”,御览卷八〇二、《记纂渊海》卷四九、卷五〇也都引作“闾”,现在据此改正。《说苑·谈丛篇》说:“城邑名叫胜母,曾子不进去;水名叫盗泉,孔子不饮,是厌恶它们的名称。”
〔二〕 “教”,姚本、聚珍本作“化”。
〔三〕 “字文和”,聚珍本作“字文弘”,书钞卷一四七、御览卷八六0引同。按华阳国志卷一二益梁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目录云:“政事,大司农玄贺,字文和,宕渠人也。”〔四〕 “迁泲相,临发日”,聚珍本无此二句,而有“临去日”一句。“泲相”,当谓泲国之相。后汉侯国无以“泲”为名者,“泲”字有误。
钟离意钟离意辟大司徒侯霸府,〔一〕诏部送徒诣河内,时冬寒,徒病不能行。路过弘农,意辄移属县使作徒衣,县不得已与之,而上书言状,意亦具以闻。上得奏,以见霸,〔二〕曰:“君所使掾何乃仁于用心?诚良吏也!”〔三〕御览卷四一九 意在堂邑,为政爱利,轻刑慎罚,抚循百姓如赤子。初到县,市无屋,意出奉钱帅人作屋。人齎茅竹或持材木,争起趋作,〔四〕浃日而成。〔五〕功作既毕,为解土,〔六〕祝曰:“兴功役者令,百姓无事。如有祸祟,令自当之。”人皆大悦。范晔后汉书卷四一钟离意传李贤注显宗时,钟离意为尚书,交趾太守坐赃千金,征还伏法,诏以资物班赐群臣。〔七〕意得珠玑,悉以委地,而不拜赐。上怪问其故。对曰:“臣闻孔子忍渴于盗泉之水,曾参回车于胜母之闾,〔八〕恶其名也。〔九〕此赃秽之宝,〔一0〕诚不敢拜受。”帝嗟叹曰:“清乎尚书之言!”乃更以库钱三十万赐之。类聚卷八四显宗时,诏赐降胡缣,尚书案事,误以十为百。上见司农上簿,大怒,召郎将笞之。钟离意因叩头曰:“过误之失,常人所容。若以懈慢为愆,则臣位大,罪重,郎位小,罪轻,咎皆在臣,臣当先坐。”乃解衣就笞,〔一一〕帝意乃解。御览卷八一八明帝欲起北宫,〔一二〕尚书仆射钟离意上书谏,出为鲁相。后起德阳殿,殿成,百官大会,上谓公卿曰:“钟离尚书若在,不得成此殿。”〔一三〕类聚卷六二〔一〕 “钟离意”,字子阿,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见”,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亦作“见”,王先谦集解引顾炎武云:“‘见’当作‘视’,古‘示’字作‘视’,谓以意奏示霸也。”按“见”字不误,“见”者,示也。
〔三〕 “诚良吏也”,此条书钞卷一二九亦引,字句较此简略。
〔四〕 “起”,姚本、聚珍本作“赴”,御览卷二六七引亦作“赴”。“赴”字义长。
〔五〕 “浃日而成”,“浃”原误作“决”,姚本、聚珍本亦误。御览卷一八一引作“浃”,甚是,今据改。国语楚语下云:“远不过三月,近不过浃日。”韦昭注:“浃日,十日也。”此句御览卷二六七引作“不日而成”。
〔六〕 “解土”,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二六七引亦同,而卷一八一引作“民士”。按“解土”、“民士”,于义皆通。如作“民士”,则连下句读。
〔七〕 “资”,御览卷八0二引同,姚本、聚珍本作“赀”。按二字同。“班”,事类赋卷九引作“颁”。
〔八〕 “孔子忍渴于盗泉之水,曾参回车于胜母之闾”,“闾”字原误作“间”,姚本、聚珍本作“闾”,御览卷八0二,记纂渊海卷四九、卷五0亦皆引作“闾”,今据改。说苑谈丛篇云:“邑名胜母,曾子不入,水名盗泉,孔子不饮,丑其声也。”论衡问孔篇云:“孔子不饮盗泉之水,曾子不入胜母之闾避恶去污,不以义耻辱名也。”刘昼新论鄙名篇云:“水名盗泉,尼父不漱,邑名朝歌,颜渊不舍,里名胜母,曾子还轫。”而淮南子说山训云“曾子立孝,不过胜母之闾,……曾子立廉,不饮盗泉”,所记与此不同。据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二所载,鲁国卞县有盗泉。
译《论衡·问孔篇》说:“孔子不饮盗泉的水,曾子不进入胜母的里门,是为了避开恶名、远离污秽,不因名声而使道义蒙受羞辱。” 刘昼《新论·鄙名篇》说:“水名叫盗泉,尼父不以它漱口;邑名叫朝歌,颜渊不在那里住宿;里名叫胜母,曾子掉头返回。”但《淮南子·说山训》说“曾子树立孝行,不经过胜母之闾……曾子树立廉洁,不饮盗泉”,记载与这里不同。据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二》记载,鲁国卞县有盗泉。〔九〕“其”字,《事类赋》卷九引作“恶”。〔一〇〕“宝”字,姚本相同,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也相同。聚珍本作“物”,《六帖》卷七、御览卷八〇二、《事类赋》卷九、《合璧事类外集》卷六三也都引作“物”。〔一一〕“笞”字,聚珍本作“格”,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也作“格”。〔一二〕“明帝欲起北宫”,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记载:“永平三年夏天发生旱灾,却大兴土木建造北宫。”《明帝纪》永平三年记载:“这一年,修建北宫以及各处官府。” 〔一三〕“不得成此殿”一句,御览卷一七五也引过,文字完全相同。宋均 宋均任九江太守时,〔一〕那里有唐山神祠,嫁娶都要从民间选取男女,百姓以此为患,长吏没有人敢于改变这种做法。宋均于是移文说:“从今以后,应当为唐山神娶巫家女子。”此后这种做法就断绝了。〔二〕《书钞》卷三九 宋均任九江太守时,建武年间,山阳、楚郡一带蝗虫很多,蝗虫向南飞到九江,便总是分向东西两边离去,因此获得了名声。《艺文类聚》卷一〇〇 永平七年,宋均被征召任尚书令。他忠诚正直,直言进谏,屡次提出谋议;每次驳正讨论意见,都没有不符合皇上心意的。《艺文类聚》卷四八 〔一〕“宋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也略载其事。〔二〕“其后乃绝”,《唐类函》卷六七所录《书钞》引作:“宋均,字叔庠,任九江太守。那里有两座山,名叫唐山、后山,都有神祠。众人聚集在那里为神举行嫁娶,所取的都是百姓家的男女,不再要求娶巫家女子,百姓以此为患,长吏没有人敢于改变。宋均于是移文说:‘从今以后,应当为山神娶巫家女子。’此后这种做法就断绝了。”姚本、聚珍本与《唐类函》完全相同。按《风俗通义·怪神篇》“九江逡遒有唐居山”条,也记载宋均废止唐山、居山二山之神娶妇的事情。朱晖 朱晖,〔一〕字文季,南阳宛县人。他的祖先是宋微子的后代,〔二〕以封国为姓。〔三〕周朝衰落时,诸侯灭掉宋国,他们逃奔砀地,改姓为朱,后来迁居宛县。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朱晖的外祖父孔休,以德行闻名于当世。〔四〕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朱晖,字文季,南阳人。朱晖幼年丧父,很有气节和决断。十三岁时,王莽败亡,天下动乱,他和外祖父一家的亲属从田野逃进宛城。〔五〕路上遇到一群盗贼,盗贼拿着兵器和弩,想要剥夺妇女的衣物。〔六〕朱晖的兄弟和宾客都惊慌恐惧,趴在地上,没有人敢动。朱晖拔剑上前说:“财物都可以拿走,诸位母亲的衣服不能拿。今天就是我朱晖死的日子!”盗贼见他年幼,〔七〕却赞赏他的志气,笑着说:“小孩子竟然把刀藏在身上。”于是放过了他们。《御览》卷四三四 朱晖任郡督邮时,太守阮况要嫁女儿,想买朱晖的婢女,朱晖没有给他。〔八〕等阮况去世后,朱晖送去黄金三斤。〔九〕有人问他原因,朱晖说:“先前没有把婢女给他,是怕用财物玷污府君。现在郑重地送金,是为了表明自己的心意。”《御览》卷五〇〇 骠骑将军东平王刘苍征召朱晖任掾。正月初一,将军按礼应当捧璧祝贺皇帝。按照旧例,璧由少府供给。当时阴就任少府,属吏非常骄横怠慢,怎么请求也得不到。朱晖远远看见阴就的主簿拿着璧,便对他说:“我多次听说璧,却从来没有见过,请借给我看看。”主簿把璧交给朱晖,朱晖又交给令史。〔一一〕主簿赶忙把这件事告诉阴就,阴就说:“朱掾是义士,不要向他索取。”刘苍退朝后,对朱晖说:“你自己看一看,比起蔺相如来怎么样?”《艺文类聚》卷八四 朱晖,字文季,两次升迁后任临淮太守。朱晖喜好气节,提拔任用的都是品行刚正的人。他表彰善人,斥退恶人,压制强暴,断绝邪恶,〔一二〕每年都常常丰收。〔一三〕官吏和百姓既敬畏他又爱戴他,〔一四〕为他作歌说:〔一五〕“刚强正直而能自行其志,是南阳朱季。官吏害怕他的威严,百姓怀念他的恩惠。”〔一六〕《御览》卷二六〇 建武十六年,四方的牛都发生大疫,临淮却没有牛疫,〔一七〕邻郡的人便多牵着牛进入临淮境内。〔一八〕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朱晖因考察长吏,致使囚犯死在狱中,〔一九〕州府上奏请求免去他的官职。〔二〇〕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朱晖同县人张堪有声望和德行,每次与朱晖相见,总是以朋友之道相待。朱晖因为张堪一向声望很高、名声显著,〔二一〕不敢坦然接受这种礼遇。张堪后来握着朱晖的手臂说:“我想把妻子儿女托付给朱先生。”〔二二〕朱晖举起手来,不敢回答。张堪后来出仕任渔阳太守,朱晖自己任临淮太守,两人断绝了音信往来。张堪后来去世,〔二三〕当时南阳发生饥荒,张堪的妻子儿女贫困,朱晖于是亲自前去探望照料,见他们处境困苦,〔二四〕便把自己所有的财物分给他们救济。每年送谷五十斛,〔二五〕帛五匹,作为定例。〔二六〕《御览》卷四〇七 〔一〕“朱晖”,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也略载其事。以下三句原书没有,御览卷四二七引朱晖任临淮太守的事,开头有这三句,现在据此补入。聚珍本、御览卷四三四所引也有这三句,只是没有“宛”字。〔二〕“其先宋微子之后也”中“其先”二字,《急就篇》卷一王应麟补注、《姓氏急就篇》卷上所引都有。姚本、聚珍本作“晖之先”,这是两种版本的辑者为使文意明白而改动的。〔三〕“姓”字,姚本、聚珍本都有,《急就篇》卷一王应麟补注、《姓氏急就篇》卷上所引都没有。〔四〕“代”应当作“世”。“代”字是后人为了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讳而改的。
〔九〕 “其”,事类赋卷九引作“恶”。
〔一0〕“宝”,姚本同,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亦同。聚珍本作“物”,六帖卷七、御览卷八0二、事类赋卷九、合璧事类外集卷六三亦皆引作“物”。
〔一一〕“笞”,聚珍本作“格”,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亦作“格”。
〔一二〕“明帝欲起北宫”,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载:“永平三年夏旱,而大起北宫。”明帝纪永平三年载:“是岁,起北宫及诸官府。”〔一三〕“不得成此殿”,此条御览卷一七五亦引,文字全同。
宋均宋均为九江太守,〔一〕有唐山神祠,嫁娶皆取民间男女,百姓患之,长吏莫敢改焉。均乃移书曰:“自今已去,当为唐山娶巫家女。”其后乃绝。〔二〕书钞卷三九 宋均为九江太守,建武中,山阳、楚郡多蝗蜚,南到九江,辄东西别去,由是名称。类聚卷一00永平七年,宋均征为尚书令,忠正直言,数讷策谋,每駮议,未尝不合上意。类聚卷四八〔一〕 “宋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其后乃绝”,此条唐类函卷六七所录书钞引作“宋均,字叔庠,为九江太守,有两山,名曰唐、后山,有神祠,众至共为嫁娶,皆取百姓男女,不复要娶巫家女,百姓患之,长吏莫敢改之。均乃移书曰:‘自今已去,当为山娶巫家女。’其后乃绝”。姚本、聚珍本与唐类函全同。按风俗通义怪神篇九江逡遒有唐居山条亦载宋均废绝为唐、居二山之神娶妇事。
朱晖朱晖,〔一〕字文季,南阳宛人。其先宋微子之后也,〔二〕以国氏姓。〔三〕周衰,诸侯灭宋,奔砀,易姓为朱,后徙于宛。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晖外祖父孔休,以德行称于代。〔四〕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朱晖,字文季,南阳人。晖早孤,有气决。年十三,莽败,天下乱,与外氏家属从田间奔入宛城。〔五〕道遇群贼,贼操兵弩欲□夺妇女衣物。〔六〕昆弟宾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动。晖拔剑前曰:“财物皆可取,诸母衣不可得。今日朱晖死日也!”贼见其小,〔七〕壮其志,笑曰:“童子内刀。”遂舍之。御览卷四三四朱晖为郡督邮,太守阮况当嫁女,欲买晖婢,不与。〔八〕及况卒,晖送金三斤。〔九〕人问其故,晖曰:“前不与婢者,恐以财货污府君耳。今重送者,以明己心也。” 御览卷五00骠骑将军东平王苍辟朱晖为掾,正月旦,将军当奉璧贺。故事,少府给璧。时阴就为少府,吏甚骄慢,求不可得。晖遥见就主簿持璧,谓曰:“我数闻璧,〔一0〕未尝见,借观之。”主簿授晖,晖授令史。〔一一〕主簿遽白,就曰:“朱掾义士,勿求之。”苍罢朝,谓晖曰:“掾自视孰与蔺相如?” 类聚卷八四朱晖,字文季,再迁临淮太守。晖好节□,有所拔用,皆厉行之士。表善黜恶,抑强绝邪,〔一二〕岁常丰熟。〔一三〕吏民畏爱,〔一四〕为之歌曰:〔一五〕“强直自遂,南阳朱季。吏畏其威,民怀其惠。”〔一六〕御览卷二六0建武十六年,四方牛大疫,临淮独不疫,〔一七〕邻郡人多牵牛入界。〔一八〕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坐考长吏囚死狱中,〔一九〕州奏免官。〔二0〕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朱晖同县张堪有名德,每与相见,常接以友道。晖以堪宿望盛名,〔二一〕未敢安之。堪至把晖臂曰:“欲以妻子讬朱生。”〔二二〕晖举手不敢答。堪后仕为渔阳太守,晖自为临淮太守,绝相闻见。堪后物故,〔二三〕时南阳饥,堪妻子贫穷,晖乃自往候视,见其困厄,〔二四〕分所有以赈给之。岁送谷五十斛,〔二五〕帛五匹以为常。〔二六〕御览卷四0七〔一〕 “朱晖”,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四二七引朱晖为临淮太守事,开头有此三句,今据增补。又聚珍本、御览卷四三四引亦有此三句,仅无“宛”字。
〔二〕 “其先宋微子之后也”,“其先”二字急就篇卷一王应麟补注、姓氏急就篇卷上引皆同。姚本、聚珍本作“晖之先”,二本乃辑者所改,以求文义明白。
〔三〕 “姓”,姚本、聚珍本皆有此字,急就篇卷一王应麟补注、姓氏急就篇卷上引皆无此字。
〔四〕 “代”,当作“世”。“代”字乃后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
〔五〕 “外氏”,聚珍本同,姚本作“舅母”,书钞卷一二三、御览卷三四五引亦作“舅母”。
译〔五〕“外氏”,聚珍本相同,姚本作“舅母”,《书钞》卷一二三、御览卷三四五引文也作“舅母”。〔六〕“□”处,姚本没有这个字,《书钞》卷一二三、御览卷三四五引文也没有。聚珍本作“裸”,与“□”字相同。〔七〕“见”字,聚珍本作“义”。〔八〕“不与”一句,姚本作“晖不与”,《艺文类聚》卷三五引文相同。聚珍本作“晖不敢与”,范晔《后汉书·朱晖传》李贤注引文相同。〔九〕“晖送金三斤”,姚本、《艺文类聚》卷三五引文相同;聚珍本、范晔《后汉书·朱晖传》李贤注引作“晖送其家金三斤”。〔一〇〕“数”字,范晔《后汉书·朱晖传》相同,姚本、聚珍本作“素”。〔一一〕“令史”原书误作“令使”,姚本、聚珍本作“令史”,范晔《后汉书·朱晖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也相同,现在据此改正。〔一二〕“表善黜恶,抑强绝邪”两句原书没有,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二七引文也有,现在据此补入。〔一三〕“岁常丰熟”一句原书没有,聚珍本有,御览卷四六五引文也有,现在据此补入。〔一四〕“吏民畏爱”,《艺文类聚》卷五〇引文相同,范晔《后汉书·朱晖传》也相同。聚珍本作“吏民畏而爱之”,《书钞》卷七四引文与聚珍本相同。御览卷四二七引作“吏民怀而爱之”,“怀”字虽然在意义上说得通,但不是原书旧文,作“畏”才与官吏百姓所作的歌相合。〔一五〕“为”字原误作“谓”。聚珍本作“为”,《艺文类聚》卷五〇、御览卷四六五也都引作“为”,现在据此改正。〔一六〕“民怀其惠”一句,《书钞》卷三六引过两次,卷三九引过一次,都极为简略。〔一七〕“疫”字原书没有,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七五引文也有,现在据此补入。〔一八〕“邻郡人多牵牛入界”中“界”字,姚本、聚珍本相同,《书钞》卷七五引作“境”。这条材料《书钞》卷三五也引过,但字句简略。〔一九〕“坐考长吏囚死狱中”一句的上面,姚本、聚珍本有“晖为守数年”一句,这是辑者为使上下文意义完整而增入的。〔二〇〕“州奏免官”一段文字,御览卷四六也引过,字句完全相同。〔二一〕“宿望盛名”,聚珍本作“宿成名德”,《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文与聚珍本相同。〔二二〕“欲”字,《文选》卷四〇谢朓《拜中军记室辞隋王笺》李善注引作“愿”。〔二三〕“堪后物故”一句原书没有,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也引有这句,现在据此补入。“物故”就是去世。《汉书·苏武传》颜师古注说:“物故,是死亡的意思,说是同鬼物一样而死亡。另一种说法认为,是不愿直说死亡,只说他所使用的物品都已经旧坏了。” 〔二四〕“见其困厄”原书脱漏“见”“厄”二字,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文也有,现在据此补入。〔二五〕“岁送谷五十斛”以下两句,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文也有,现在据此补入。〔二六〕“帛五匹以为常”一句,《文选》卷四七袁宏《三国名臣序赞》李善注也引过,但文字极其简略。乐恢 乐恢,〔一〕字伯奇。他的父亲任县吏,犯了罪,县令想杀他。乐恢十一岁时,常常趴在县寺东门外的冰冷地上,日夜哭泣,县令于是释放了他的父亲。《御览》卷四八八 京兆尹张恂召乐恢,任命他为户曹史。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乐恢传》李贤注 窦宪出兵征讨匈奴,乐恢上书劝谏说:〔二〕“《春秋》的义理认为,王者不亲自处理夷狄之事。得到他们的土地也不能开垦利用,得到他们的人也无益于政事,所以圣明的君王对待夷狄,只是加以羁縻罢了。孔子说:‘远方的人不归服,就修养文德来招致他们。’以汉朝这样强盛,却不致力于修养舜、禹、周公那样的德行,反而无缘无故兴动战争,动用兵革,去求取没有用处的东西,臣实在对此感到困惑!”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乐恢传》李贤注 〔一〕“乐恢”,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三也略载其事。〔二〕“窦宪出征匈奴,恢上书谏曰”,范晔《后汉书·乐恢传》记载:乐恢“被征召授任议郎,恰逢车骑将军窦宪出征匈奴,乐恢多次上书劝谏争辩,朝廷称赞他的忠诚”。下面李贤注说:“《东观记》记载乐恢所上的奏书劝谏说:‘《春秋》的义理……’”现在为使文意完整可读,据范书补入上句,下一句采用李贤注,并删去“所”字。何敞〔一〕 何脩生何成,何成为汉朝胶东相;何成生何果,何果任太中大夫;何果生何比干,何比干任丹阳都尉;何比干生何寿,何寿任蜀郡太守;何寿生何显,何显任京辅都尉;何显生何鄢,何鄢任光禄大夫;何鄢生何宠,何宠任济南都尉;何宠生何敞。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李贤注 何比干升任廷尉正,〔二〕张汤任廷尉时,以残酷著称并受到任用,增补修饰法律,何比干常常对此争辩,〔三〕因此得以保全的人有数千。〔四〕《御览》卷二三一 高谭等一百八十五人推让财产,互相谦让。〔五〕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李贤注 〔一〕“何敞”,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二〕“比干迁廷尉正”一句上面,原来有“何敞字”三字。按何敞字文高,是何比干的五世孙,这三字有误,现在删去。廷尉正是廷尉属下的主要官吏,秩禄六百石。
〔六〕 “□”,姚本无此字,书钞卷一二三、御览卷三四五引亦无此字。聚珍本作“裸”,与“□”字同。
〔七〕 “见”,聚珍本作“义”。
〔八〕 “不与”,此句姚本作“晖不与”,类聚卷三五引同。聚珍本作“晖不敢与”,范晔后汉书朱晖传李贤注引同。
〔九〕 “晖送金三斤”,姚本、类聚卷三五引同,聚珍本、范晔后汉书朱晖传李贤注引作“晖送其家金三斤”。
〔一0〕“数”,范晔后汉书朱晖传同,姚本、聚珍本作“素”。
〔一一〕“令史”,原误作“令使”,姚本、聚珍本作“令史”,范晔后汉书朱晖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同,今据改。
〔一二〕“表善黜恶,抑强绝邪”,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二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三〕“岁常丰熟”,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四六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四〕“吏民畏爱”,类聚卷五0引同,范晔后汉书朱晖传亦同。聚珍本作“吏民畏而爱之”,书钞卷七四引与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二七引作“吏民怀而爱之”,“怀”字虽然于义可通,但非原书之旧,作“畏”方与吏民所歌相合。
〔一五〕“为”,原误作“谓”。聚珍本作“为”,类聚卷五0、御览卷四六五亦皆引作“为”,今据改。
〔一六〕“民怀其惠”,此条书钞卷三六引征两次,卷三九引征一次,皆极疏略。
〔一七〕“疫”,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七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八〕“邻郡人多牵牛入界”,“界”字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五引作“境”。此条书钞卷三五亦引,字句简略。
〔一九〕“坐考长吏囚死狱中”,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晖为守数年”一句,系辑者为上下文义完足而增入。
〔二0〕“州奏免官”,此条文字御览卷四六亦引,字句全同。
〔二一〕“宿望盛名”,聚珍本作“宿成名德”,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与聚珍本同。
〔二二〕“欲”,文选卷四0谢朓拜中军记室辞隋王笺李善注引作“愿”。
〔二三〕“堪后物故”,此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亦引有此句,今据增补。“物故”,亡故。汉书苏武传颜师古注:“物故谓死也,言其同于鬼物而故也。一说不欲斥言,但云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二四〕“见其困厄”,原脱“见”、“厄”二字,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五〕“岁送谷五十斛”,此下二句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六〕“帛五匹以为常”,此条文选卷四七袁宏三国名臣序赞李善注亦引,文字极为简略。
乐恢乐恢,〔一〕字伯奇,父亲,为县吏,有罪,令欲杀之。恢年十一,常伏寺东门外冻地,昼夜啼泣,令乃出亲。御览卷四八八 京兆尹张恂召恢,署户曹史。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乐恢传李贤注窦宪出征匈奴,恢上书谏曰:〔二〕“春秋之义,王者不理夷狄。得其地不可垦发,得其人无益于政,故明王之于夷狄,羇縻而已。孔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以汉之盛,不务修舜、禹、周公之德,而无故兴干戈,动兵革,以求无用之物,臣诚惑之!”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乐恢传李贤注〔一〕 “乐恢”,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三亦略载其事。
〔二〕 “窦宪出征匈奴,恢上书谏曰”,范晔后汉书乐恢传载:恢“征拜议郎,会车骑将军窦宪出征匈奴,恢数上书谏争,朝廷称其忠”。其下李贤注云:“东观记载恢所上书谏曰:春秋之义”云云。今为使文义完整可读,据范书增入上句,下句采李贤注,并删“所”字。
何敞〔一〕何脩生成,为汉胶东相;成生果,为太中大夫;果生比干,为丹阳都尉;比干生寿,蜀郡太守;寿生显,京辅都尉;显生鄢,光禄大夫;鄢生宠,济南都尉;宠生敞。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李贤注 比干迁廷尉正,〔二〕张汤为廷尉,以残酷见任,增饰法律,比干常争之,〔三〕存者千数。〔四〕御览卷二三一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五〕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李贤注〔一〕 “何敞”,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比干迁廷尉正”,此句上原有“何敞字”三字。按何敞字文高,为比干五世孙,此三字有误,今删去。廷尉正为廷尉的主要员吏,秩六百石。
〔三〕 “比干”,原误作“敞”。聚珍本不误,书钞卷五五引亦不误,今据改。“常”,原作“尝”。聚珍本作“常”,书钞卷五五引同。按“尝”字古时可写作“常”,“常常”、“经常”之“常”,不可写作“尝”,今据聚珍本和书钞卷五五所引改作“常”。
译〔三〕“比干”原误作“敞”。聚珍本没有错误,《书钞》卷五五引文也没有错误,现在据此改正。“常”原作“尝”。聚珍本作“常”,《书钞》卷五五引文相同。按“尝”字古代有时可以写作“常”;表示“常常”“经常”的“常”,不能写作“尝”,现在据聚珍本和《书钞》卷五五所引改作“常”。〔四〕“存者千数”一句,聚珍本连在上一条“为丹阳都尉”句下,这样符合文理。〔五〕“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范晔《后汉书·何敞传》记载:何敞“升任汝南太守,……任职期间以宽厚和缓施政,……因此郡中没有怨恨之声,百姓受到他的恩惠和礼义教化。他任职期间外出居住的人,都回来奉养父母;追随送葬、穿丧服,以及推让财产的人,有二百多人”。下面李贤把这句话作为注引出。邓彪 邓彪,〔一〕字智伯,〔二〕南阳人。父亲邓邯在世祖刘秀中兴时,跟随出征讨伐,因功封为鄳侯。〔三〕邓彪年轻时修养孝行,磨炼志节,追求清正高尚;与同郡的宗武伯、翟敬伯、陈绥伯、张弟伯志趣相同、交情友好,〔四〕齐享声名,被称为“南阳五伯”。邓彪因为是嫡长子,成为世子。邓邯去世后,邓彪应当继承爵位,却把封国让给同父异母的弟弟邓凤。明帝认为他的节操高尚,下诏允许邓凤承袭爵位,邓彪则在州郡任职。《御览》卷五一五 邓彪,字智伯,任太尉时,在职清白廉洁,以廉洁谨慎率领部下。〔五〕《书钞》卷五一 邓彪,字智伯。刘宠、王龚以及李修都因病免官,〔六〕于是赐给邓彪相当于二千石官的俸禄,终身享用。《书钞》卷五一 赐给羊一头,酒二石。〔七〕范晔《后汉书》卷四四《邓彪传》李贤注 〔一〕“邓彪”,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也略载其事。〔二〕“智伯”二字原来颠倒,书钞卷三八、卷五一,《艺文类聚》卷四六,御览卷二〇七都引作“智伯”,范晔《后汉书·邓彪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也相同,现在据此改正。〔三〕“鄳侯”原误作“郸侯”。聚珍本作“鄳侯”,范晔《后汉书·邓彪传》相同,现在据此改正。鄳是县,属江夏郡,见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四〕“同郡”,姚本相同,范晔《后汉书·邓彪传》李贤注引文也相同。聚珍本作“东郡”,有误,从下文即可看出。〔五〕“以廉谨率下”中“谨”字,姚本、聚珍本作“让”,书钞卷三八、御览卷二〇七也都引作“让”。《书钞》卷五一孔广陶校注说:“本书钞把‘让’改成‘谨’,是宋人传抄时为避濮安懿王的讳而改的。” 以上一段文字《艺文类聚》卷四六也引过,但字句有所删节。这句下面,姚本、聚珍本有“为百僚式,视事四年,以疾乞骸骨,赐策罢,赠钱三十万,所在以二千石俸终其身”六句,不知道辑自哪部书。范晔《后汉书·邓彪传》说:“邓彪在任清白廉洁,成为百官的楷模。任职四年,因病请求退休。元和元年,赐策免职,赠钱三十万,所在之处以二千石官的俸禄供养他终身。”怀疑姚本、聚珍本增加的六句就是依据范书补入的。〔六〕“刘宠参、王龚及李修皆以病免”中,“刘宠参”不见于范晔《后汉书》;“王龚”在安帝时任司隶校尉,升任汝南太守,顺帝时历任太仆、太常、司空、太尉等官,事详见范晔《后汉书》本传;“李修”在安帝时任光禄勋,升任太尉,见范晔《后汉书·安帝纪》。邓彪死于和帝永元五年,与王龚、李修任官并非同一时期,王、李二人的“因病免官”与邓彪获赐俸禄毫无关系,这句话一定是错乱窜入的文字,应当删去。〔七〕“赐羊一头,酒二石”,范晔《后汉书·邓彪传》说:“元和元年,赐策免职,赠钱三十万,所在之处以二千石官的俸禄供养他终身。又下诏让太常四时送来宗庙祭祀所用的胙肉,河南尹派遣属丞慰问问候,通常在八月初一送羊和酒。”下面李贤引用了这段文字作为注。张况〔一〕 张况升任涿郡太守时,已经八十岁,不能承担统率兵马的职责,便上疏请求退休,皇帝下诏准许。后来皇帝下诏问他的起居情况怎样,他的儿子张歆回答说:“和原来一样。”皇帝下诏说:“如果家中人丁不足以供养,就暂且给他一个县,让他靠这个县自养。”于是又任命张况为常山关长。恰逢赤眉军攻打关城,张况出战而死,皇帝非常悲痛。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一〕“张况”,是赵国襄国人,张禹的祖父,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略载其事。张歆〔一〕 张歆任皋县县长时,恰有一个报父仇的盗贼自行投案,张歆召来囚犯到公堂,说:“我要亲自听取他的供词。”随即进去,替他解开刑具,给他饮食,便把他释放遣走;于是张歆弃官逃亡。后来遇到赦免才出来,因此乡里都佩服他的高尚义气。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张歆任相时,王新回到封国,宾客放纵,干犯扰乱法律禁令。张歆将要命令县尉入宫搜捕,王新把这件事报告皇帝,张歆因此获罪,被降职为汲县县令,死在任上。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一〕“张歆”,是张况的儿子,《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大略记载了他的事迹。〔二〕“歆守皋长”,《御览》卷二六六引作“张歆守平皋长”。〔三〕“于是弃官逃亡”,《范晔后汉书·张禹传》说:“父亲张歆,起初因报仇而逃亡。”这与这里的记载不同。〔四〕“张歆任相时”,据《范晔后汉书·张禹传》,张歆任职为淮阳相。张禹〔一〕 张禹喜好学习,研习《欧阳尚书》,侍奉太常桓荣,穿粗劣的衣服,吃简陋的食物。《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张禹,字伯达,曾任九府吏〔二〕,又任廷尉府北曹吏〔三〕;审理狱讼、处理事务公正持平〔四〕,受到京师称赞。明帝认为他明晓通达法律义理〔五〕,有张释之的遗风,破格越级提拔,任命为廷尉。
〔四〕 “存者千数”,此条聚珍本连缀在上条“为丹阳都尉”句下,合于文理。
〔五〕 “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范晔后汉书何敞传载:敞“迁汝南太守,……在职以宽和为政,……是以郡中无怨声,百姓化其恩礼。其出居者,皆归养其父母,追行丧服,推财相让者二百许人”。其下李贤引此语作注。
邓彪邓彪,〔一〕字智伯,〔三〕南阳人也。父邯,世祖中兴,从征伐,以功封鄳侯。〔三〕彪少修孝行,厉志清高,与同郡宗武伯、翟敬伯、陈绥伯、张弟伯同志好,〔四〕齐名,称“南阳五伯”。彪以嫡长为世子,邯薨,彪当嗣爵,让国与异母弟凤。明帝高其节,诏书听许凤袭爵,彪仕州郡。御览卷五一五 邓彪,字智伯,为太尉,在位清白,以廉谨率下。〔五〕书钞卷五一邓彪,字智伯,刘宠参、王龚及李修皆以病免,〔六〕赐彪比二千石俸终厥身。书钞卷五一赐羊一头,酒二石。〔七〕范晔后汉书卷四四邓彪传李贤注〔一〕 “邓彪”,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智伯”,二字原误倒,书钞卷三八、卷五一,类聚卷四六,御览卷二0七皆引作“智伯”,范晔后汉书邓彪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同,今据乙正。
〔三〕 “鄳侯”,原误作“郸侯”。聚珍本作“鄳侯”,范晔后汉书邓彪传同,今据改。鄳为县,属江夏郡,见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
〔四〕 “同郡”,姚本同,范晔后汉书邓彪传李贤注引亦同。聚珍本作“东郡”,误,读下文自明。
〔五〕 “以廉谨率下”,“谨”字姚本、聚珍本作“让”,书钞卷三八、御览卷二0七亦皆引作“让”。书钞卷五一孔广陶校注云:“本钞改‘谨’者,宋人传钞改避濮安懿王讳也。”以上一段文字类聚卷四六亦引,字句有删节。此句下姚本、聚珍本有“为百僚式,视事四年,以疾乞骸骨,赐策罢,赠钱三十万,所在以二千石俸终其身”六句,不知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邓彪传云:“彪在位清白,为百僚式。视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赐策罢,赠钱三十万,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疑姚本、聚珍本所增六句即本于范书。
〔六〕 “刘宠参、王龚及李修皆以病免”,“刘宠参”,不见范晔后汉书。“王龚”,安帝时为司隶校尉,迁汝南太守,顺帝时历官太仆、太常、司空、太尉等官。事详范晔后汉书本传。“李修”,安帝时为光禄勋,迁太尉,见范晔后汉书安帝纪。邓彪卒于和帝永元五年,与王龚、李修拜官并不同时,王、李二人的“病免”与邓彪赐俸毫无关涉,此句必是窜乱文字,当删去。
〔七〕 “赐羊一头,酒二石”,范晔后汉书邓彪传云:“元和元年,赐策罢,赠钱三十万,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又诏太常四时致宗庙之胙,河南尹遣丞保问,常以八月旦奉羊、酒。”其下李贤引此文作注。
张况〔一〕况迁涿郡太守,时年八十,不任兵马,上疏乞身,诏许之。后诏问起居何如,子歆对曰:“如故。”诏曰:“家人居不足赡,且以一县自养。”复以况为常山关长。会赤眉攻关城,况出战死,上甚哀之。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一〕 “张况”,赵国襄国人,张禹祖父,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略载其事。
张歆〔一〕歆守皋长,〔二〕有报父仇贼自出,歆召囚诣合,曰:“欲自受其辞。”即入,解械饮食,便发遣,遂弃官亡命,〔三〕逢赦出,由是乡里服其高义。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歆为相时,〔四〕王新归国,宾客放纵,干乱法禁,歆将令尉入宫搜捕,王白上,歆坐左迁为汲令,卒官。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一〕 “张歆”,张况之子,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略载其事。
〔二〕 “歆守皋长”,此句御览卷二六六引作“张歆守平皋长”。
〔三〕 “遂弃官亡命”,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云:“父歆,初以报仇逃亡。”与此不同。
〔四〕 “歆为相时”,据范晔后汉书张禹传,歆仕为淮阳相。
张禹〔一〕禹好学,习欧阳尚书,事太常桓荣,恶衣食。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张禹,字伯达,作九府吏,〔二〕为廷尉府北曹吏,〔三〕断狱处事执平,〔四〕为京师所称。明帝以其明达法理,〔五〕有张释之风,超迁非次,拜廷尉。书钞卷五三坡水广二十里,〔六〕径且百里,在道西,其东有田可万顷。〔七〕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禹巡行守舍,止大树下,食糒干饭屑饮水而已。〔八〕后年,邻国贫人来归之者,茅屋草庐千户,屠酤成市。垦田千余顷,〔九〕得谷百万余斛。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闰当从行县,从书佐假车马什物。禹闻之,令直符责问,闰具以实对。禹以宰士惶恐首实,令自致徐狱。〔一0〕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和帝南巡祠园庙,张禹以太尉留守北宫,〔一一〕太官朝夕送食,赐闟登具物,除子男盛为郎。〔一二〕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张禹为太傅,录尚书事,〔一三〕邓太后以殇帝初育,欲令重臣居禁内,乃诏禹与三公绝席。〔一四〕类聚卷六九〔一〕 “张禹”,张歆之子,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译《书钞》卷五三 坡水宽二十里,长度将近百里,位于道路西面;它的东面有田地约一万顷。〔六〕《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张禹巡视所属地区,巡行到守舍时,停在大树下,只吃干粮、干饭碎屑,喝些水而已。〔八〕后来一年,邻国的贫民来归附他的,有茅屋草庐一千户,屠宰、酿酒和售酒的店铺形成了集市。开垦田地一千多顷〔九〕,收获谷物一百多万斛。《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戴闰本应随从巡视县境,却向书佐借用车马和各种器物。张禹听说后,命令直符官责问他,戴闰把实情全部回答了。张禹认为身为宰士却惊惶恐惧、主动招认实情,便命令他自行到徐县狱中接受审理。〔一〇〕《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和帝南巡祭祀园庙,张禹以太尉身份留守北宫〔一一〕;太官每天早晚送来食物,赐给他闟登等各种器物,并授予他的儿子张盛男爵,让他任郎官。〔一二〕《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张禹任太傅,主管尚书事务〔一三〕。邓太后因为殇帝刚刚出生,想让重臣居住在宫禁之内,于是下诏令张禹与三公分开席位。〔一四〕《类聚》卷六九 〔一〕“张禹”,是张歆的儿子,《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录的《司马彪续汉书》卷三。〔二〕“曾任九府吏”,姚本、聚珍本都没有这句话。〔三〕“任廷尉府北曹吏”,姚本作“永平六年,张禹为廷尉府北曹吏”;聚珍本没有“张”字,其余与姚本相同。〔四〕“审理狱讼”,姚本、聚珍本都没有这两个字。〔五〕“明”字,原文没有,姚本、聚珍本有,现据此补入。〔六〕“坡”字与“陂”字相同。〔七〕“它的东面有田地约一万顷”,这条文字的意思没有完结。《范晔后汉书·张禹传》说:“元和……三年,调任下邳相。徐县北部边界有蒲阳坡,旁边有许多良田,却淤塞荒废,没有人修治。张禹为它开设水门,引水灌溉,于是成为成熟田地数百顷。他勉励并率领官吏百姓,借给他们种子和粮食,亲自勉励慰劳,最终获得谷物大丰收。”李贤就在“徐县北部边界有蒲阳坡”一句下引用这条文字作注。姚本、聚珍本已经依据《范书》补充,在这条开头补上“徐县北界有蒲阳坡”一句,末句下补上“禹为开水门,通引灌溉,率吏民,假与种粮”四句。《玉海》卷二三也引用过,字句略有不同。〔八〕“干饭屑”三个字原文没有,姚本、聚珍本有,《御览》卷八六〇、《晏元献公类要》卷二〇所引也有,现据此补入。〔九〕“开垦田地一千多顷”,姚本相同;聚珍本在“田”字下有“四”字。按理不应有“四”字。《范晔后汉书·张禹传》说:“后来一年,开垦田地一千多顷。”可以证明这一点。《晏元献公类要》卷二〇所引没有“四”字。〔十〕“命令他自行到徐县狱中”,《范晔后汉书·张禹传》说:张禹“调任下邳相……功曹史戴闰,原为太尉属吏,权势震动郡中。他有小过失,张禹命令他自行到徐县狱中,然后依法惩治”。这可以与此相互印证。〔一一〕“和帝南巡祭祀园庙,张禹以太尉身份留守北宫”,原文这两句作“禹留守北宫”,现据《御览》卷二五二所引增补改写。永元十五年,和帝南巡祭祀园庙,张禹以太尉兼卫尉留守。见《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一二〕“授予他的儿子张盛男爵,让他任郎官”,《合璧事类后集》卷七一也引用了这条,但字句较为简略。〔一三〕“主管尚书事务”,原文脱去“录”“事”二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也相同,现据此补入。〔一四〕“于是下诏令张禹与三公分开席位”,聚珍本作:“于是下诏令张禹住在宫中,供给帷帐、□褥,太官早晚进送食物,每五天回府一次;每次入朝觐见,特意为他赞礼,与三公分开席位。”这与《范晔后汉书·张禹传》完全相同,怀疑聚珍本是依据《范书》增补的。这条《御览》卷七〇九也有引用,文字与《类聚》卷六九所引没有差异。徐防 徐防,字谒卿,被举为孝廉,处事周密,谨慎畏惧,在台阁主管职事十年,侍奉三代皇帝,从未有过失。〔二〕《书钞》卷六〇 徐防上疏说:“请试着考察《论语》的本义、文章和句读,只作通晓程度的考核,不要采用射策。希望使求学者致力于根本,专心一意,专精于师门,思考考核经书的意义,使事情得到真实,道理得到真相。这样可以弘扬经学,尊崇圣人事业,有益于教化。虽然这种情况由来已久,但六经已经衰微,学问逐渐浅薄,实在应当返回根本,改正矫治其中的过失。”《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徐防传》李贤注 各郡国遭受水灾,接连有州郡被水淹没,死者以千计。灾异多次降临。西羌反叛,杀害劫掠百姓和官吏。京师淫雨不断,蟊贼伤害庄稼。徐防接连上书自陈过失,于是被策免。〔三〕《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徐防传》李贤注 因日食而被免职。〔四〕《书钞》卷五一 〔一〕“徐防”,《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录的《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二〕“从未有过失”,姚本没有辑录徐防的事迹,聚珍本虽然增辑了他的事迹,却脱漏了这一条。《范晔后汉书·徐防传》说:“永平年间,被举为孝廉,授官为郎。徐防仪表矜严,应答谈吐可观,显宗认为他非同寻常,特意补任尚书郎。掌管机要事务,处事周密谨慎,侍奉两位皇帝,从未有过失。”这与《东观汉记》的记载用词不同而意思相同。〔三〕“于是被策免”,指被免去太尉职务。据《范晔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元年九月庚午,太尉徐防被免。《徐防传》说:“延平元年,升任太尉……安帝即位后,因参与定策被封为龙乡侯,食邑一千一百户。当年因灾异和盗贼之事被策免,回到封国。三公因灾异而被策免,是从徐防开始的。” 〔四〕“因日食而被免职”,《范晔后汉书》及李贤注引《东观汉记》都说徐防因灾异被策免;《书钞》卷二二引《谢承后汉书》,《类聚》卷四六、《御览》卷二〇七引《华峤后汉书》,也都说徐防因灾异和盗贼被策免。《书钞》卷五一说“因日食而被免”,未必可信。张敏〔一〕
〔二〕 “作九府吏”,姚本、聚珍本皆无此句。
〔三〕 “为廷尉府北曹吏”,此句姚本作“永平六年,张禹为廷尉府北曹吏”,聚珍本无“张”字,余与姚本同。
〔四〕 “断狱”,姚本、聚珍本皆无此二字。
〔五〕 “明”,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六〕 “坡”,与“陂”字同。
〔七〕 “其东有田可万顷”,此条文义未完。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云:“元和……三年,迁下邳相,徐县北界有蒲阳坡,傍多良田,而堙废莫修。禹为开水门,通引灌溉,遂成孰田数百顷。劝率吏民,假与种粮,亲自勉劳,遂大收谷实。”在“徐县北界有蒲阳坡”句下李贤即引此条文字作注。姚本、聚珍本已据范书增补,此条首句上补“徐县北界有蒲阳坡”一句,末句下补“禹为开水门,通引灌溉,率吏民,假与种粮”四句。此条玉海卷二三亦引,字句微异。
〔八〕 “干饭屑”,此三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御览卷八六0、晏元献公类要卷二0引亦有,今据增补。
〔九〕 “垦田千余顷”,姚本同,聚珍本“田”下有“四”字。按不当有“四”字,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云:“后岁至垦田千余顷。”可证。晏元献公类要卷二0引无“四”字。
〔十〕 “令自致徐狱”,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云:禹“迁下邳相。。。。。。功曹史戴闰,故太尉掾也,权动郡内。有小谴,禹令自致徐狱,然后正其法”。与此可以互证。
〔一一〕“和帝南巡祠园庙,张禹以太尉留守北宫”,此二句原作“禹留守北宫”,今据御览卷二五二引增改。永元十五年,和帝南巡祠园庙,禹以太尉兼卫尉留守。见范晔后汉书张禹传。
〔一二〕“除子男盛为郎”,此条合璧事类后集卷七一亦引,字句较为简略。
〔一三〕“录尚书事”,原脱“录”、“事”二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张禹传同,今据增补。
〔一四〕“乃诏禹与三公绝席”,聚珍本作“乃诏禹舍宫中,给帷帐□褥,大官朝夕进食,五日一归府,每朝见,特赞,与三公绝席”,与范晔后汉书张禹传全同,疑聚珍本据范书增补。此条御览卷七0九亦引,文字与类聚卷六九所引无异。
徐防徐防,〔一〕字谒卿,举孝廉,周密畏慎,台阁典职十年,奉事三世,未尝有过者也。〔二〕书钞卷六0 防上疏曰:“试论语本文章句,但通度,勿以射策。冀令学者务本,有所一心,专精师门,思核经意,事得其实,道得其真。于此弘广经术,尊重圣业,有益于化。虽从来久,六经衰微,学问寖浅,诚宜反本,改矫其失。”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徐防传李贤注郡国被水灾,比州湮没,死者以千数。灾异数降。西羌反叛,杀略人吏。京师淫雨,蟊贼伤稼穑。防比上书自陈过咎,遂策免。〔三〕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徐防传李贤注以日食免。〔四〕书钞卷五一〔一〕 “徐防”,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未尝有过者也”,姚本未辑徐防事,聚珍本虽加辑录,但脱漏此条。范晔后汉书徐防传云:“永平中,举孝廉,除为郎。防体貌矜严,占对可观,显宗异之,特补尚书郎。职典枢机,周密畏慎,奉事二帝,未尝有过。”与东观汉记事同词异。
〔三〕 “遂策免”,指被免去太尉之职。据范晔后汉书安帝纪载,永初元年九月庚午,太尉徐防免。徐防传云:“延平元年,迁太尉。……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龙乡侯,食邑千一百户。其年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凡三公以灾异策免,始自防也。”〔四〕 “以日食免”,范晔后汉书和李贤注引东观汉记皆言徐防以灾异策免,书钞卷二二引谢承后汉书,类聚卷四六、御览卷二0七引华峤后汉书也都说徐防以灾异寇贼策免。书钞卷五一云“以日食免”,未必可信。
张敏〔一〕今君所苦未瘳,〔二〕有司奏君年体衰羸,郊庙礼仪仍有旷废。鼎足之任不可以缺,重以职事留君。其上司空印绶。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敏传李贤注〔一〕 “张敏”,字伯达,河间鄚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
译如今您的病还没有痊愈,有关官员上奏说您年老体弱,郊庙的礼仪又一再荒废。三公鼎足而立的职位不能空缺,加上职务事务的缘故,暂且留任您。请交上司空的印绶。《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敏传》李贤注 〔一〕“张敏”,字伯达,是河间鄚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二〕“如今您的病还没有痊愈”,《范晔后汉书·张敏传》说:“永初元年,征召授任司空,在职期间只是奉行法令而已。任职三年后,因病请求退职,未被允许。六年春,举行大射礼,他陪列在位时昏倒,于是被策免。”这就是罢免张敏的策文。这句话上面,姚本有“敏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策曰”两句,聚珍本有“张敏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乃策曰”两句,都是摘取《范书》文句补入的。胡广 胡广任太傅〔一〕,总管尚书事务。当时他已经八十岁,但心志和精力仍然很强健。他的继母还在世,早晚都去看望省视,身旁不带几杖,说话也不以老年人自称。〔二〕他通达熟悉政事,明白了解朝廷典章。虽然没有正直敢言的作风,却屡屡有弥补缺失的益处。《御览》卷二〇六 〔一〕“胡广”,字伯始,是南郡华容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录的《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二三、《蔡中郎文集》卷四《太傅安乐乡文恭侯胡公碑》《二胡公碑》也大略记载了他的事迹。“任太傅”,据《范书·灵帝纪》,建宁元年九月,中常侍曹节假传诏令诛杀太傅陈蕃等人,任命司徒胡广为太傅,主管尚书事务。胡广于熹平元年去世。〔二〕“说话不以老年人自称”,《礼记·曲礼》说:“做子女的,出门一定要告诉父母,回来一定要当面告知,所交游的地方一定要有常处,所学习的事业一定要有专长,平常说话不自称老。” 袁安 袁安任河南尹十多年〔一〕,施行政令公平,从未因贪赃罪审讯别人。他常叹息说:“凡是读书人求学,上等的希望做到宰相,下等也希望做到州牧、郡守;在圣明时代把人禁锢起来〔二〕,我不忍心这样做。”《文选》卷六〇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 和帝开始加元服〔三〕时,太后下诏令袁安担任宾客,赐给他束帛和乘马。〔四〕《范晔后汉书》卷四《和帝纪》李贤注 袁安任司徒时,每逢朝会,都忧虑思念王室,从来没有不流泪的时候。〔五〕《书钞》卷五二 〔一〕“袁安”,《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录的《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希古楼金石萃编》卷六有《汉司徒袁安碑》,其中记载的事情与《范书·袁安传》不完全相合。《范书》记载,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谋划叛逆。第二年,袁安被任命为楚郡太守。一年多后,征召为河南尹。建初八年,升任太仆。据此推算,袁安任河南尹十一二年。《范书》说“任职十年”,是举其成数。〔二〕“代”字,聚珍本相同,《范晔后汉书·袁安传》作“世”。按应当作“世”,“代”字是后人为了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讳而改的。〔三〕“元服”,《汉书·昭帝纪》颜师古注说:“元,是头。冠是头上所戴的东西,所以称为元服。” 〔四〕“赐给他束帛和乘马”,《范晔后汉书·和帝纪》说: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日,皇帝加元服”。李贤注引用《东观汉记》说:“当时太后下诏令袁安担任宾客,赐给他束帛和乘马。”这条就是依据李贤注,并参考《范书》辑录的。〔五〕“从来没有不流泪的时候”,《类聚》卷四七、《御览》卷二〇七也引用了这条。张酺〔一〕 张酺的祖父张充与光武帝同门求学〔二〕,光武帝即位后,寻找并询问张充,但张充已经去世。《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 永平九年〔三〕,下诏为四姓小侯开设学校,设置五经师,张酺凭借通晓经学在南宫教授《尚书》。《山堂考索》卷二二 太子府中有时使用奢侈之物〔四〕,张酺没有不加以正直劝谏的,因此很受太子敬重。《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 显宗认为张酺教授皇太子学业,很得辅导之道。章帝即位后,出京任命他为东郡太守〔五〕,赐钱三十万。〔六〕元和二年,皇帝向东巡行,来到东郡,召张酺及其门生,并把郡中的属吏一同召集到庭中。皇帝先按弟子之礼仪行事,让张酺讲解一篇《尚书》;又当时命尚书令王鲔与张酺互相诘难〔七〕。皇帝非常欣喜,然后才行君臣之礼,赏赐格外优厚。《御览》卷四〇四 张酺任东郡太守,一到任就提拔贤能俊才,打击豪强,赏赐分明,郡中秩序肃然。〔八〕《书钞》卷七四 王青从此被授任步兵司马。张酺怜惜王青未能顺利显达,又举荐他的儿子为孝廉。〔九〕《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 张酺任东郡太守时,惩罚、裁断勇义之士。〔一〇〕后来调任魏郡太守,百姓流着眼泪送他,挤满道路。〔一一〕《书钞》卷七六 和帝初年,张酺上言:“我听说君王效法上天,荧惑星出现在太微,便是上天有所奏告,所以州牧、刺史入朝奏事,是为了沟通下情、了解外部事务。几十年以来,人们看重这种做法,反而归结为烦扰,因此有时停止奏事,后来便把它作为旧例。我认为刺史任职满一年,应当命令他们像旧典那样入朝奏事,询问州中的风俗;恐怕他们所说的好恶会超过实际情况,〔一三〕还应询问他们所听闻、所见到的事情,考核各类官职,把下属上报的章奏以及他们自己举荐的有意人才,分别给予优异奖赏。对于特别无状的人,违背诏书的,就依法治罪,希望借此告诫其余人员,使各自敬慎地履行职务,从而衰减、消灭贪邪、便佞之风。”《玉海》卷六一 张酺调任河南尹,京师上下肃然。〔一四〕《翰苑新书》卷四二 张酺被任命为太尉。章帝下诏让射声校尉曹褒考察汉代旧仪,制定汉礼。张酺认为曹褒制定礼制并不是祥瑞中特别显著的事情,反而有些像异端邪术,于是上疏说:“如果不把曹褒处以刑诛,就无法断绝毁坏真实、扰乱正道的道路。”《文选》卷四六任昉《王文宪集序》李善注 张酺〔一五〕,字孟侯,任太尉时,父亲还在世。张酺每次升迁调任,才到雒阳一次。父亲来到京师,恰逢正腊节,公卿退朝后,一同庆贺新年,捧酒向张酺的父亲祝寿,极其欣喜宴饮〔一六〕,没有人不赞叹这份荣耀。《御览》卷二〇七 因日食而被免职。〔一七〕《书钞》卷五一 〔一〕“张酺”,《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录的《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也大略记载了他的事迹。
〔二〕 “今君所苦未瘳”,范晔后汉书张敏传云:“永初元年,征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视事三岁,以病乞身,不听。六年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乃策罢之。”此即罢敏策文。此句上姚本有“敏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策曰”二句,聚珍本有“张敏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乃策曰”二句,皆系撮取范书文句增补。
胡广胡广为太傅,〔一〕总录尚书事。时年八十,而心力克壮。继母在堂,朝夕瞻省,傍无几杖,言不称老。〔二〕达练事体,明解朝章。虽无謇直之风,屡有补阙之益。御览卷二0六〔一〕 “胡广”,字伯始,南郡华容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二三,蔡中郎文集卷四太傅安乐乡文恭侯胡公碑、二胡公碑亦略载其事。“为太傅”,据范书灵帝纪,建宁元年九月,中常侍曹节矫诏诛太傅陈蕃等,以司徒胡广为太傅,录尚书事。熹平元年卒。
〔二〕 “言不称老”,礼记曲礼云:“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袁安袁安为尹十余年,〔一〕政令公平,未尝以赃罪鞠人。常叹曰:“凡士之学,高欲望宰相,下及牧守,锢人于圣代,〔二〕尹不忍为也。” 文选卷六0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 和帝始加元服,〔三〕时太后诏袁安为宾,赐束帛、乘马。〔四〕范晔后汉书卷四和帝纪李贤注袁安为司徒,每朝会,忧念王室,未尝不流涕也。〔五〕书钞卷五二〔一〕 “袁安”,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希古楼金石萃编卷六有汉司徒袁安碑,所载事与范书袁安传不尽相合。范书记载,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谋为逆。明年,袁安拜楚郡太守。岁余,征为河南尹。建初八年,迁为太仆。据此推算,袁安为河南尹十一、二年。范书云“在职十年”,是举其成数。
〔二〕 “代”,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袁安传作“世”。按当作“世”,“代”字乃后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
〔三〕 “元服”,汉书昭帝纪颜师古注:“元,首也。冠者首之所着,故曰元服。”〔四〕 “赐束帛、乘马”,范晔后汉书和帝纪云: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时太后诏袁安为宾,赐束帛、乘马。”此条即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辑录。
〔五〕 “未尝不流涕也”,此条类聚卷四七、御览卷二0七亦引。
张酺〔一〕充与光武同门学,〔二〕光武即位,求问充,充已死。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 永平九年,〔三〕诏为四姓小侯开学,置五经师,张酺以明经授于南宫。山堂考索卷二二太子家时为奢侈物,〔四〕未尝不正谏,甚见重焉。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显宗以张酺受皇太子业,甚得辅导之体,章帝即位,出拜东郡太守,〔五〕赐钱三十万。〔六〕元和二年,东巡狩,幸东郡,引酺及门生并郡掾吏并会庭中。帝先备弟子之仪,使酺讲尚书一篇,时使尚书令王鲔与酺相难,〔七〕上甚欣悦,然后修君臣之礼,赏赐殊特。御览卷四0四酺为东郡太守,下车擢贤俊,击豪强,赏赐分明,郡中肃然。〔八〕书钞卷七四青从此除步兵司马。酺伤青不遂,复举其子孝廉。〔九〕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酺为东郡太守,罚断勇义。〔一0〕迁魏郡太守,百姓垂涕送之盈道。〔一一〕书钞卷七六和帝初,张酺下言:“臣闻王者法天,荧惑奏事太微,故州牧刺史入奏事,所以通下问,知外事也。数十年以来,重其道归烦挠,故时止勿奏事,今因以为故事。臣以为刺史视事满岁,〔一二〕可令奏事如旧典,问州中风俗,恐好恶过所道,〔一三〕事所闻见,考课众职,下章所告及所自举有意者,赏异之。其尤无状,逆诏书,行罪法,冀敕戒其余,令各敬慎所职,于以衰灭贪邪便佞。” 玉海卷六一张酺迁河南尹,京师肃然。〔一四〕翰苑新书卷四二张酺拜太尉,章帝诏射声校尉曹褒案汉旧仪制汉礼,酺以为褒制礼非祯祥之特达,有似异端之术,上疏曰:“褒不被刑诛,无以绝毁实乱道之路。” 文选卷四六任昉王文宪集序李善注张酺,〔一五〕字孟侯,为太尉,父尚在,酺每迁转,乃一到雒。父来,适会正腊,公卿罢朝,俱贺岁,奉酒上酺父寿,极欣宴,〔一六〕莫不嘉其荣也。御览卷二0七以日蚀免。〔一七〕书钞卷五一〔一〕 “张酺”,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 “充与光武同门学”,此句上姚本有“酺祖父”三字,聚珍本有“张酺,字孟侯,祖父”七字,皆是据范晔后汉书张酺传增补,以使文义完整可读。
译〔二〕“张充与光武帝同门求学”,这句话上面,姚本有“酺祖父”三字,聚珍本有“张酺,字孟侯,祖父”七字,都是依据《范晔后汉书·张酺传》增补的,以使文意完整可读。〔三〕“九年”,《初学记》卷二一误引作“元年”。聚珍本说:“永平九年,下诏为四姓小侯开设学校,设置五经师,张酺在南宫凭《尚书》授业。”本书《明帝纪》也记载永平九年下诏为四姓小侯设置学校。《范晔后汉书·张酺传》又说:“永平九年,显宗在南宫为四姓小侯开学,设置五经师。张酺以《尚书》教授,多次在御前讲授。” 〔四〕“太子府中有时使用奢侈之物”,这句话上面,聚珍本有“令入授皇太子”一句。《范晔后汉书·张酺传》说:“张酺为人质朴正直,遵守经义,每次侍讲的闲暇,多次提出匡正之言,因严正而受到敬畏。”李贤在这段文字下引用《东观汉记》“太子府中有时使用奢侈之物”等语作注。〔五〕“太守”二字原文没有,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七四所引也有,现据此补入。〔六〕“赐钱三十万”,原文没有这句话,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引用说:“张酺任东郡太守,赐钱三十万。” 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记载,张酺任东郡太守时不愿前往郡中,有诏赐给他装束费用三十万钱。《书钞》所引“赐钱三十万”一句,聚珍本补在“出拜东郡太守”句下是正确的,现从其说。〔七〕“当时命尚书令王鲔与张酺互相诘难”,这句下面的两句话原文没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中有引用,现据此补入。〔八〕“郡中秩序肃然”,聚珍本把这条接在上条“赐钱三十万”句下,与《范晔后汉书·张酺传》的叙述次序相合。〔九〕“又举荐他的儿子为孝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记载,东郡郡吏王青的祖父王翁因反抗王莽而死,父亲王隆在建武年间任保护郡都尉时战死,王青也曾被箭贯穿咽喉。张酺“上疏举荐王青,说明其家三代为守节而死,应当受到显著的特别待遇。奏章交给三公,由此被司空征召”。李贤就在这段文字下面引用这条《东观汉记》文字作注。这条文字删节过多,意思没有完整表达。聚珍本斟酌《范书》,在此条上面补入“郡吏王青,三世死节”两句,并把这条接在上条“郡中肃然”句下。〔一〇〕“勇义”,聚珍本相同,姚本作“义勇”。〔一一〕“挤满道路”,姚本没有这两个字,聚珍本作“满道”。〔一二〕“臣”字下面,聚珍本有“愚”字,《玉海》卷一三一所引也有“愚”字。〔一三〕“恐怕他们所说的好恶会超过实际情况”,原文没有这一句以下的一段文字,聚珍本有,现据此补入。〔一四〕“京师上下肃然”,姚本、聚珍本都没有辑录这条。《合璧事类后集》卷七一引用了这一段文字。〔一五〕“酺”字原来误作“辅”,下文同。《类聚》卷四六所引也同样误作“辅”。〔一六〕“极其欣喜宴饮”,姚本、聚珍本作“极欢”,《类聚》卷四六所引也作“极欢”。〔一七〕“因日食而被免职”,《范晔后汉书·张酺传》记载,张酺在朝廷斥责司隶校尉晏称,司徒吕盖上奏说张酺有失礼仪,因此被策免,这与《东观汉记》的记载不同。《范书·和帝纪》说:永元五年“十一月乙丑日,太仆张酺任太尉”;十二年“秋七月辛亥朔日,发生日食。九月戊午日,太尉张酺被免”。日食与张酺被免相隔两个月,两件事没有关联。韩棱 韩棱〔一〕,字伯师,是颍川人。他任下邳令,任职还不到一年〔二〕,官吏百姓便爱戴仰慕他。当时邻县都遭雹灾,庄稼受到损害,只有下邳境内独没有受灾。〔三〕《御览》卷二六七 韩棱任功曹〔四〕,性情正直而十分谨慎畏惧〔五〕。太守葛兴患风病,韩棱暗中代替他处理政务,扶助支持了两年。〔六〕《书钞》卷三四 韩棱调任南阳太守,一到任便上表荐举有德义的人,提拔被埋没的人才,权势豪强都震慑服从。
〔三〕 “九年”,初学记卷二一引误作“元年”。聚珍本云:“永平九年,诏为四姓小侯开学,置五经师,酺以尚书授于南宫。”本书明帝纪亦载永平九年,诏为四姓小侯置学。又范晔后汉书张酺传云:“永平九年,显宗为四姓小侯开学于南宫,置五经师。酺以尚书教授,数讲于御前。”〔四〕 “太子家时为奢侈物”,此句上聚珍本有“令入授皇太子”一句。范晔后汉书张酺传云:“酺为人质直,守经义,每侍讲闲隙,数有匡正之辞,以严见惮。”李贤于其下引东观汉记“太子家时为奢侈物”云云作注。
〔五〕 “太守”,二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七四引亦有,今据增补。
〔六〕 “赐钱三十万”,原无此句,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引云:“张酺为东郡守,赐钱三十万。”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载,张酺为东郡太守,不愿之郡,有诏赐装钱三十万。书钞所引“赐钱三十万”一句,聚珍本补于“出拜东郡太守”句下是正确的,今从之。
〔七〕 “时使尚书令王鲔与酺相难”,此下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引有,今据增补。
〔八〕 “郡中肃然”,此条聚珍本连缀于上条“赐钱三十万”句下,与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所叙次序相合。
〔九〕 “复举其子孝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载,东郡郡吏王青的祖父翁,因反王莽死事,父隆于建武中为保护郡都尉死难,青亦被矢贯咽。张酺“上疏荐青三世死节,宜蒙显异。奏下三公,由此为司空所辟”。其下李贤即引此条东观汉记文字作注。此条文字因节删过多,文义未能完足。聚珍本斟酌范书,在此条文字上增补了“郡吏王青,三世死节”二句,并把此条连缀于上条“郡中肃然”句下。
〔一0〕“勇义”,聚珍本同,姚本作“义勇”。
〔一一〕“盈道”,姚本无此二字,聚珍本作“满道”。
〔一二〕“臣”,此字下聚珍本有“愚”字,玉海卷一三一引亦有“愚”字。
〔一三〕“恐好恶过所道”,原无此句以下一段文字,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一四〕“京师肃然”,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合璧事类后集卷七一引有这一段文字。
〔一五〕“酺”,原误作“辅”,下同。类聚卷四六引同误。
〔一六〕“极欣宴”,姚本、聚珍本作“极欢”,类聚卷四六引同。
〔一七〕“以日蚀免”,范晔后汉书张酺传载,张酺廷叱司隶校尉晏称,司徒吕盖奏酺有失礼仪,因被策免,与东观汉记记载不同。范书和帝纪云:永元五年“十一月乙丑,太仆张酺为太尉”,十二年“秋七月辛亥朔,日有食之。九月戊午,太尉张酺免”。日食与张酺被免相去两个月,二事不相关涉。
韩棱韩棱,〔一〕字伯师,颍川人也。为下邳令,视事未期,〔二〕吏民爱慕,时邻县皆雹伤稼,唯下邳界独无。〔三〕御览卷二六七 韩棱为功曹,〔四〕性直甚畏。〔五〕太守葛兴风病,棱阴代其政,扶持二年。〔六〕书钞卷三四韩棱迁南阳太守,下车表行义,拔幽滞,权豪慑伏。书钞卷七四〔一〕 “韩棱”,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译《书钞》卷七四 〔一〕“韩棱”,《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也大略记载了他的事迹。〔二〕“期”,姚本、聚珍本相同,《书钞》卷七八、《御览》卷一四所引也相同。《初学记》卷二、《六帖》卷二引作“周”。〔三〕“只有下邳境内没有受灾”,《书钞》卷三五也引用了这条,但文字较为简略。〔四〕“韩棱任功曹”,《范晔后汉书·韩棱传》、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也说韩棱任郡功曹,但《风俗通义·过誉篇》说韩棱任郡主簿。汉代郡吏中,功曹与主簿都是重要职务,地位在各曹之上,当时常常相提并论。《范晔后汉书·王涣传》说:太守陈宠“入朝任大司农,和帝问他:‘你在郡中凭什么治理?’陈宠叩头谢罪说:‘我任用功曹王涣,让他选拔贤能;任用主簿镡显,让他拾遗补阙;我只是奉行宣布诏书罢了。’皇帝非常高兴。” 〔五〕“十分畏惧”中的字有讹误,疑应作“谨慎畏惧”。〔六〕“扶助支持了两年”,姚本、聚珍本都没有辑录这条。周荣 周荣〔一〕,字平孙〔二〕,任尚书令,掌管纳言之职,主管机密事务,尽心尽力奉行职务,早晚都不懈怠。〔三〕《书钞》卷五九 〔一〕“周荣”,《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二〕“字平孙”,姚本、聚珍本没有这句话。〔三〕“早晚都不懈怠”,《书钞》卷三六也引用了这条,但文字比这里简略。郭躬 郭躬家世代掌管法律〔一〕,致力于宽缓公平。章和元年〔二〕,大赦天下:在四月丙子以前被拘系的囚犯,死罪减一等,不施笞刑,发往金城;但诏文没有涉及逃亡而尚未被发觉的人。〔三〕郭躬上密封奏事说:“我恭敬地认为,天恩没有不广泛宽宥的,死罪以下的人都蒙受重新获得生命的恩惠,唯独逃亡后被捕获的人不能沾受恩泽。臣认为,在大赦前犯死罪、但在大赦后才被拘系的人,都可以不施笞刑,发往金城,以保全百姓的性命,这对边地有益。〔五〕”皇帝认为他说得好,立即下诏赦免这些人。《御览》卷六五二 〔一〕“郭躬”,字仲孙,是颍川阳翟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录的《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也大略记载了他的事迹。〔二〕“元年”二字原文没有,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〇所引也有这两个字,《范晔后汉书·郭躬传》相同,现据此补入。有“元年”二字,下文“四月丙子”才有所承接。〔三〕“尚未被发觉的人”四字原文没有,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〇所引也有这四字,《范晔后汉书·郭躬传》相同,现据此补入。〔四〕“天”字原来误作“大”,《初学记》卷二〇所引也误作“大”。聚珍本作“天”,《范晔后汉书·郭躬传》相同,现据此改正。〔五〕“这对边地有益”,原文没有“有”“于”二字,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〇所引也有,《范晔后汉书·郭躬传》相同,现据此补入。赵兴 司隶校尉、下邳人赵兴不□忌讳〔一〕,每次进入官舍,总是重新修缮馆舍,迁移、穿通、改造、建筑,因此触犯了关于妖异禁忌的规定;但他的家人爵位和俸禄反而更加丰厚兴盛,官位做到颍川太守。他的儿子赵峻任太傅,以才干器识著称;孙子赵安世任鲁相。祖孙三代都担任司隶,当时人称道他们的兴盛。〔二〕聚珍本 〔一〕“赵兴”,《范晔后汉书》卷四六《郭躬传》附带记载了他的事迹。〔二〕“当时人称道他们的兴盛”,不知道聚珍本是从哪部书辑录来的。《范晔后汉书·郭躬传》记载赵兴的事迹,与这里的文字大同小异。陈宠 陈宠的曾祖父陈咸〔一〕,在成帝、哀帝年间因通晓律令任侍御史。〔二〕王莽篡位后,父子二人相伴回到乡里,闭门不出,把家中的律令文书收集起来藏在墙壁中,等待圣明的君主。〔三〕陈咸常常告诫子孙:替人议定法律时,应当依从较轻的处罚;即使有百金的利益,也不要把别人判得更重。〔四〕所以当时世人说陈氏执法宽厚。《御览》卷六三七 陈宠被司徒鲍昱征辟到府中任职。属官们专门崇尚交游,把不肯亲自办理事务当作高尚。陈宠常常非难这种风气,唯独勤勉处理实际事务。〔五〕《御览》卷四三一 陈宠,字昭公,任尚书。陈宠性情纯厚善良〔六〕,处事周密谨慎;当时凡是他上表荐举的人,往往亲手书写后又削去草稿〔七〕,别人都无法知道。他常说,做臣子的道义,最怕不能谨慎畏惧。他自从掌管机要事务后,谢绝遣散门人,不再授业,断绝了结交知友的途径。〔八〕《御览》卷四三〇 明帝时期审理狱讼大多偏重,尚书陈宠上疏劝谏说:“先王的政事,奖赏不应过度,刑罚不应滥用;如果两者不得不有所偏失,宁可奖赏过度。因此古代贤明君主感叹相互加重刑罚的现象〔九〕,这正是刑罚过重到了极点的表现。”《御览》卷四五三 陈宠,字昭公,是沛国人。后来调任广汉太守。在此之前,雒阳城南每逢阴雨〔一〇〕,常常有哭声传到府中,陈宠派人巡查。过去战乱仓促之时,许多尸骨没有埋葬,陈宠于是命令县里将它们埋葬,从此哭声就消失了。《文选》卷六〇谢惠连《祭古冢文》李善注 陈宠任廷尉时〔一一〕,遇到有疑问的案件,总是亲手写下判议,因此有很多人得以免死。〔一二〕《类聚》卷四九 〔一〕“陈宠”,《范晔后汉书》卷四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录的《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一五也大略记载了他的事迹。〔二〕“成、哀”,《类聚》卷五四所引相同;《范晔后汉书·陈宠传》说陈咸“在成帝、哀帝年间因律令任尚书”。姚本、聚珍本作“哀、平”,《书钞》卷六二两处所引、《御览》卷二二七所引也都与姚本、聚珍本相同。〔三〕“圣明的君主”,姚本、聚珍本相同,《御览》卷二二七所引也相同;《类聚》卷五四所引作“贤明的君王”。〔四〕“不要把别人判得更重”,《御览》卷二二七所引相同;姚本作“谨慎,不要与人判得更重”,聚珍本作“谨慎,不要把别人判得更重”,《书钞》卷六二、《类聚》卷五四所引作“不要把别人判得更重”,《书钞》卷六二另有一处引作“不要与人议定更重的刑罚”。〔五〕“以”字,聚珍本作“心”,《范晔后汉书·陈宠传》相同。按“心”字的意义较为通顺。〔六〕“纯淑”二字原文没有,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三、《御览》卷六三一所引也有,现据此补入。
〔二〕 “期”,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八、御览卷一四引亦同。初学记卷二、六帖卷二引作“周”。
〔三〕 “唯下邳界独无”,此条书钞卷三五亦引,文字较简略。
〔四〕 “韩棱为功曹”,范晔后汉书韩棱传、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云棱为郡功曹,而风俗通义过誉篇云棱为郡主簿。汉代郡吏,功曹与主簿均为要职,地位在诸曹之右,当时往往相提并论。范晔后汉书王涣传云:太守陈宠“入为大司农,和帝问曰:‘在郡何以为理?’宠顿首谢曰:‘臣任功曹王涣以简贤选能,主簿镡显拾遗补阙,臣奉宣诏书而已。’帝大悦。”〔五〕 “甚畏”,字有讹误,疑当作“慎畏”。
〔六〕 “扶持二年”,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周荣周荣,〔一〕字平孙,〔二〕为尚书令,在纳言,管机密,尽心奉职,夙夜不怠。〔三〕书钞卷五九〔一〕 “周荣”,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
〔二〕 “字平孙”,姚本、聚珍本无此句。
〔三〕 “夙夜不怠”,此条书钞卷三六亦引,文字较此简略。
郭躬郭躬家世掌法,〔一〕务在宽平。章和元年,〔二〕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三〕躬上封事曰:“伏惟天恩莫不荡宥,〔四〕死罪以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民命,有益于边。”〔五〕上善之,即下诏赦焉。御览卷六五二〔一〕 “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元年”,二字原无,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0引亦有此二字,范晔后汉书郭躬传同,今据增补。有“元年”二字,下文“四月丙子”才有所承。
〔三〕 “未发觉者”,此四字原无,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0引亦有此四字,范晔后汉书郭躬传同,今据增补。
〔四〕 “天”,原误作“大”,初学记卷二0引同误。聚珍本作“天”,范晔后汉书郭躬传同,今据改。
〔五〕 “有益于边”,原无“有”、“于”二字,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0引亦有此二字,范晔后汉书郭躬传同,今据增补。
赵兴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不□讳忌,〔一〕每入官舍,辄更缮修馆宇,移穿改筑,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禄,益用丰炽,官至颍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器称。孙安世,鲁相。三叶皆为司隶,时称其盛。〔二〕聚珍本〔一〕 “赵兴”,范晔后汉书卷四六郭躬传附载其事。
〔二〕 “时称其盛”,此条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郭躬传所记赵兴事与此文字大同小异。
陈宠陈宠曾祖父咸,〔一〕成、哀间以明律令为侍御史。〔二〕王莽篡位,父子相将归乡里,闭门不出入,乃收家中律令文书壁藏之,以俟圣主。〔三〕咸常敕戒子孙,为人议法,当依轻者,虽有百金之利,无与人重。〔四〕故世谓陈氏持法宽。御览卷六三七 陈宠辟司徒鲍昱府。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亲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以物务。〔五〕御览卷四三一陈宠,字昭公,沛人,为尚书。宠性纯淑,〔六〕周密重慎,时所表荐,辄自手书削草,〔七〕人莫得知。常言人臣之义,苦不畏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不复教授,绝知友之路。〔八〕御览卷四三0明帝时决狱多近于重,尚书陈宠上疏谏曰:“先王之政,赏不僭,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僭,故古贤君叹相重式者,〔九〕重刑之至也。”御览卷四五三陈宠,字昭公,沛国人也。转广汉太守,先是雒阳城南,每阴雨,〔一0〕常有哭声闻于府中,宠使案行。昔岁仓卒时,骸骨不葬者多,宠乃敕县葬埋,由是即绝也。文选卷六0谢惠连祭古冢文李善注陈宠为廷尉,〔一一〕有疑狱,辄手笔作议,所活者甚多。〔一二〕类聚卷四九〔一〕 “陈宠”,范晔后汉书卷四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一五亦略载其事。
〔二〕 “成、哀”,类聚卷五四引同,范晔后汉书陈宠传云咸“成、哀间以律令为尚书”。姚本、聚珍本作“哀、平”,书钞卷六二两引、御览卷二二七引皆与姚本、聚珍本同。
〔三〕 “圣主”,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二二七引亦同,类聚卷五四引作“明王”。
〔四〕 “无与人重”,此句御览卷二二七引同,姚本作“慎毋与人重”,聚珍本作“慎毋与人重比”,书钞卷六二、类聚卷五四引作“无与人重比”,书钞卷六二又一处引作“无与人重议”。
〔五〕 “以”,聚珍本作“心”,范晔后汉书陈宠传同。按“心”字义长。
〔六〕 “纯淑”,二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三、御览卷六三一引亦有,今据增补。
〔七〕 “削草”,二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三、御览卷六三一引亦有,今据增补。汉代书写材料主要使用竹简,“削草”即谓把写在竹简上的草稿用刀刮削掉。
译〔七〕“削草”二字原文没有,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三、《御览》卷六三一所引也有,现据此补入。汉代书写材料主要使用竹简,“削草”就是用刀把写在竹简上的草稿刮削掉。〔八〕“断绝知己朋友交往的途径”,这一条《翰苑新书》卷十四也有引录,但文字简略。〔九〕“所以古代贤君感叹彼此相重视的礼式”,这句话有错误,《聚珍本》作“所以古代贤君彼此感叹并反复告诫”。〔一〇〕“雨”字,原文没有,《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七五引文中也有,现据此补入。〔一一〕“陈宠任廷尉”,和帝永元六年,陈宠接替郭躬任廷尉,见范晔《后汉书·陈宠传》。〔一二〕“救活的人很多”,这一条《书钞》卷三九、《御览》卷二三一也有引录,字句略有不同。陈忠 陈忠任尚书令,多次进献忠言,文辞意旨宏大华美,前后所上奏章,全都记录在宫中上阁,作为成例。《御览》卷二一〇。陈忠上疏说:“俗话说:‘迎接新任官员,要走千里远路;送别卸任官员,连门都不必出。’”《御览》卷四九五。〔一〕“陈忠”,范晔《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宠传》后附有《陈忠传》。〔二〕“文辞意旨宏大华美”,《聚珍本》作“文辞文采宏伟华美”。〔三〕“全都记录在宫中上阁”,这句话有错误,“上”字应在“条”字后面,“宫”应作“官”。《聚珍本》作“全都上报到官阁”。〔四〕“远”字,原文没有,《聚珍本》也没有。《记纂渊海》卷四三引《东观汉记》“迎新千里远,送故不出门”两句,现据此补入“远”字。〔五〕“送故不出门”中的“故”字,《聚珍本》作“旧”。不知道陈忠这篇奏疏是什么时候上奏的,范晔《后汉书·陈忠传》没有记载。尹勤 尹勤研习《韩诗》,曾侍奉薛汉。他亲自放猪,侍奉父母极为孝顺;没有交游,门前长满荆棘。《类聚》卷八九。〔一〕“尹勤”,范晔《后汉书》没有他的传记,《陈宠传》略略记载了他的事迹。《聚珍本》在“勤”字下面增入“字叔梁,南阳人”六字。考察范晔《后汉书》说:陈宠任司空,“任职三年后去世,以太常、南阳人尹勤代任司空。尹勤字叔梁”。《聚珍本》增补的六字就是据此而来。〔二〕“门前长满荆棘”,这一条《御览》卷九五九也有引录,只是没有“事薛汉”一句,其余完全相同。梁讽 梁讽奉命征召匈奴,在边境驻扎北军,把大汉的威势和神威告诉匈奴,招抚他们。匈奴既畏惧又感动,奔驰而来归降南方。梁讽就制作信幡,派人送到大营,前后有一万多人接连不断地走在道路上。《书钞》卷一二〇。〔一〕“梁讽”,范晔《后汉书》卷二十三《窦宪传》、卷四十七《梁慬传》略略记载了他的事迹。“梁讽”二字下面,《聚珍本》有“北地郡弋居县人”一句。梁讽是梁慬的父亲,范晔《后汉书·梁慬传》说梁慬是“北地弋居人”,《聚珍本》增加的内容就是据此而来。〔二〕“北”字,姚本、聚珍本没有。〔三〕“告”字,姚本、聚珍本没有。考察文意,如果没有“告”字,“以大汉威灵”一句就应当同“招之”一句连起来读。〔四〕“南”字,姚本、聚珍本作“降”。考察起来,“降”字是对的。〔五〕“幡信”,姚本、聚珍本作“信幡”。姚本按语说:“信幡,意思就像现在的令箭。” 〔六〕“派人送到大营”,姚本、聚珍本作“派人送回营中”。〔七〕“接连不断地走在道路上”一句,原文没有,姚本、聚珍本有,现据此补入。何熙 何熙,字子温,身高八尺,体格相貌魁梧,与常人非常不同。和帝认为他的相貌伟岸,特意任命他为谒者。何熙能够表现出威严的仪容,在殿中赞拜时,声音震动左右。后来任御史中丞,群臣属官都畏惧他。《聚珍本》。〔一〕“何熙”,范晔《后汉书·梁慬传》后附有关于他的记载。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二〕“字子温”,原文脱漏“子”字,《书钞》卷六二引文中有,现据此补入。〔三〕“群僚畏惧他”,这一条姚本作“何熙,字曰温,任御史中丞,群僚畏惧他”。《书钞》卷六二引作“何熙,字子温,任御史中丞,群僚畏惧他”。范晔《后汉书·梁慬传》说:“何熙,字孟孙,陈国人。年轻时就有远大志向。永元年间,任谒者。身高八尺五寸,善于表现威严的仪容,在殿中赞拜时,声音震动左右。和帝认为他伟岸,提拔为御史中丞,历任司隶校尉、大司农。”可见《聚珍本》辑录的文字既不是根据姚本和《书钞》,也不是根据范书,应当另有来源。《聚珍本》在“何熙字”三字下面注说:“此下原缺一字。”可见《聚珍本》所依据的书在引用《东观汉记》时脱漏了“子”字。应顺 应顺,字仲华,汝南人。年轻时与同郡人许敬友善。许敬家贫、父母年老,又没有儿子,为了许敬,他便休掉妻子,重新娶妻。《御览》卷四〇七。应顺,字仲华,任东平相时,侍奉继母极为孝顺,精诚感动天地,梓树从厅前屋上生长出来,他把树移栽到府庭中,树木繁茂长大。《御览》卷五一一。〔一〕“应顺”,范晔《后汉书》卷四十八《应奉传》略略记载了他的事迹。〔二〕“汝南人”,《聚珍本》作“汝南南顿人”,“南顿”二字疑似根据范晔《后汉书·应奉传》增补。〔三〕“顺”字,原文误作“慎”。〔四〕“任东平相”,范晔《后汉书·陈宠传》说:“东平相应顺守正不阿。”李贤注说:“是东平王刘苍的孙子刘敞的相。”
〔八〕 “绝知友之路”,此条翰苑新书卷一四亦引,文字简略。
〔九〕 “故古贤君叹相重式者”,此句有舛误,聚珍本作“故古贤君相叹息重戒者”。
〔一0〕“雨”,原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七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一〕“陈宠为廷尉”,和帝永元六年,陈宠代郭躬为廷尉,见范晔后汉书陈宠传。
〔一二〕“所活者甚多”,此条书钞卷三九、御览卷二三一亦引,字句稍有不同。
陈忠陈忠为尚书令,〔一〕数进忠言,辞旨弘丽,〔二〕前后所奏,悉条于宫上阁,〔三〕以为故事。御览卷二一0 陈忠上疏称:“语曰:‘迎新千里远,〔四〕送故不出门。’”〔五〕御览卷四九五〔一〕 “陈忠”,范晔后汉书卷四六陈宠传后附陈忠传。
〔二〕 “辞旨弘丽”,此句聚珍本作“辞采鸿丽”。
〔三〕 “悉条于宫上阁”,此句有舛误,“上”字当在“条”字下,“宫”当作“官”。聚珍本作“悉上于官阁”。
〔四〕 “远”,此字原无,聚珍本同。记纂渊海卷四三引东观汉记“迎新千里远,送故不出门”二语,今据增补“远”字。
〔五〕 “送故不出门”,“故”字聚珍本作“旧”。陈忠此疏不知何时所上,范晔后汉书陈忠传未载。
尹勤尹勤治韩诗,〔一〕事薛汉。身牧豕,事亲至孝,无有交游,门生荆棘。〔二〕类聚卷八九〔一〕 “尹勤”,范晔后汉书无传,陈宠传略载其事。聚珍本于“勤”字下增入“字叔梁,南阳人”六字。按范书云:陈宠为司空,“在位三年薨,以太常南阳尹勤代为司空。勤字叔梁”。聚珍本所增六字即据此。
〔二〕 “门生荆棘”,此条御览卷九五九亦引,仅无“事薛汉”一句,余全同。
梁讽梁讽征匈奴,〔一〕屯北军于边,〔二〕告以大汉威灵,〔三〕招之。匈奴畏感,奔驰来南。〔四〕讽辄为幡信,〔五〕遣诣大营,〔六〕前后万余人,相属于道。〔七〕书钞卷一二0〔一〕 “梁讽”,范晔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卷四七梁慬传略载其事。“梁讽”二字下聚珍本有“北地弋居人”一句。梁讽为梁慬之父,范书梁慬传云慬“北地弋居人”,聚珍本所增即据此。
〔二〕 “北”,姚本、聚珍本无此字。
〔三〕 “告”,姚本、聚珍本无此字。按如无“告”字,则“以大汉威灵”句当与“招之”句连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