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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台湾通史八

卷七

史藏 · 别史 · 已译 · 第 55–61 段

清人得台之时,志称旧额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人,岁征银八千零六两零三钱二分。是必有所谬误;不然,何其尠耶!考施琅疏陈海上情形,谓『查自故明时,原住澎湖百姓有五、六千人,原住台湾者有二、三万人,俱系耕渔为生。至顺治十八年,郑成功挈去水陆官兵眷口三万有奇。康熙三年,郑经复挈去六、七千人』。以此计之,则台湾之人殆十万。何以仅为一万六千余人?且琅之疏亦有未碓者。郑氏陆师七十有二镇,使镇为千人,则有七万二千。加之以四民,应倍其数。是台湾之民,此时已近二十万。不然,以一万六千余人,仅不过一乡,而奏设三县,何其夸耶?盖志之所载,仅举丁税而言尔。清例:凡有家眷者为一户,男子年至十六者为成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而妇孺为口。是时移殖之人多无家眷,丁男或流落四方,躬耕岩穴,编查不及;故若是其少。丁税之制,即古之庸,所以任国之役也。是故税以足食,赋以足兵,而役以用力,国之经也,民之义也;故社番男女亦课之。旧例:壮番每丁征米一石七斗,少番一石三斗,番妇一石。而教册公廨番丁与番妇同。归化八社,有人三千五百九十二,岁共征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克台之岁,旨下福建督抚,凡渡台者禁带家眷,而琅亦请申海禁,不许惠、潮之人入台,故多漳、泉人。然利之所在,人所必趋。况以新启之地,原田膴膴,何从而禁之哉?康熙五十二年,诏以五十年丁册为常额,滋生人口,永不加赋。雍正四年,定豁番妇丁税。少壮番丁改为一律,每栗一石折银三钱六分,共征银二千十六两九钱三分六厘。乾隆元年,诏曰:『朕爱养元元,凡内地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之各得其所。闻福建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再加火耗,则至五钱有零矣。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蹶。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舒民力』。于是岁惩三千七百六十五两余,约减旧额之半。二年,又诏曰:『台湾番黎大小共九十六社,每年输纳之项,名曰「番饷」。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无岐视,所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撤。该督抚可转饬地方官,出示晓谕,实力奉行,务令番民均沾实惠。又闻澎防、淡防两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有零,从前未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以行』。于是岁征番饷三百四十九两,较旧更减六倍有奇。先是淡水设厅,仅由彰化拨归丁口十一,岁征银五两二钱三分六厘。而数年间,开垦竹堑各地,至者骤增,多至数万人,编审未备,故若是之少也。十二年,诏各府县丁银匀配田园,按亩征输。于是上田匀配四厘一毫八丝六忽,中田四厘三毫八丝一忽,下田四厘六毫三丝九忽,上园四厘九毫二丝九忽,中园五厘五毫五丝七忽,下园五厘六毫三丝三忽,而丁银废矣。各县所征,其详如表。盖以台湾地多人少,与他府异,故不论地丁,而论田土;则贫民免追捕之忧,而有司无赔累之苦。自是以来,移民日多,垦务日进,全台约及百万,而来者仍不许■〈契,壬代大〉眷,番地亦禁开拓,此则退守之政也。

译清人取得台湾时,志书称旧有户数为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人口为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人,每年征收银八千零六两零三钱二分。这其中必定有错误;否则,人数为什么这样少呢?考察施琅陈述海上情形的奏疏,其中说:“查考明朝旧时,原住澎湖的百姓有五、六千人,原住台湾的有二、三万人,都以耕种和捕鱼为生。到了顺治十八年,郑成功带走水陆官兵及其家属三万多人。康熙三年,郑经又带走六、七千人。”这样计算,台湾原有的人口大概近十万。为什么却只有一万六千多人呢?而且施琅的奏疏也有不确切的地方。郑氏陆军有七十二镇,假如每镇一千人,就有七万二千人;再加上士、农、工、商四民,人数应当加倍。这样看来,当时台湾的百姓已经接近二十万。否则,一万六千多人只不过相当于一个乡,怎么会奏请设置三县呢,岂不是太夸张了吗?大概志书所记载的,只是丁税人数。清代规定:凡有家眷的编为一户,男子年满十六岁为成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妇女和儿童则计作口。当时迁来的人大多没有家眷,成年男子有的流落各地,亲自在山岩洞穴间耕作,来不及编查登记;所以人数才会少成这样。丁税制度,就是古代的“庸”,用来承担国家的徭役。因此,征税是为了使粮食充足,征赋是为了使军队充足,征役是为了使用民力,这是国家的常规,也是百姓的义务;所以连熟番男女也要征收。旧例规定:壮番每丁征米一石七斗,少番每丁一石三斗,番妇每人一石;而教册公廨中的番丁和番妇相同。归化八社共有三千五百九十二人,每年合计征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清军攻取台湾那一年,诏令福建督抚规定,凡渡海到台湾者禁止携带家眷;施琅也请求重申海禁,不许惠州、潮州人进入台湾,所以迁来者多为漳州、泉州人。然而利益所在之处,人们必然趋赴。何况台湾是新开辟的土地,原有田地肥沃,怎么能够禁止人们前往呢?康熙五十二年,下诏以康熙五十年的丁册为固定常额,后来新增人口永远不再加赋。雍正四年,规定免除番妇的丁税。少番、壮番的丁税改为统一标准,每丁米一石折征银三钱六分,共征银二千十六两九钱三分六厘。乾隆元年,诏令说:“朕爱护养育百姓,内地百姓和海外番民,朕都一视同仁,减轻徭役和赋税,使他们各得其所。听说福建台湾的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加上火耗,就达到五钱多了。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超过内地一倍,民间不免困顿。着令台湾四县的丁银,全部按照内地的例子,酌情取中减免,每丁征银二钱,以舒缓百姓的负担。”于是每年征收三千七百六十五两多,大约减去旧额的一半。乾隆二年又下诏说:“台湾番黎大小共九十六社,每年缴纳的款项,名叫‘番饷’。按丁征收,有的多到二两多,有的则为五、六钱不等。朕想百姓和番民都是我的赤子,原本没有区别对待的道理,所缴番饷就是百姓的丁银。着令按照民丁的规定,每丁征银二钱,其余一律裁撤。该督抚可以转告地方官,张榜晓谕,切实奉行,务必使番民都得到实际利益。又听说澎防、淡防两厅也有定额编制的人丁,每丁征银四钱多,以前没有裁减,也着令按照台湾四县的例子实行。”于是每年征收番饷三百四十九两,比旧额减少六倍多。在此以前,淡水设置厅时,只从彰化拨归丁口十一人,每年征银五两二钱三分六厘。但几年之间,竹堑各地开垦起来,到达的人突然增加,多达数万人,编审登记还没有完备,所以人数才会少成这样。乾隆十二年,诏令各府县把丁银均摊到田园,按亩征收。于是上田每亩分摊四厘一毫八丝六忽,中田四厘三毫八丝一忽,下田四厘六毫三丝九忽;上园四厘九毫二丝九忽,中园五厘五毫五丝七忽,下园五厘六毫三丝三忽,丁银于是废除。各县征收的详细数额如表所列。大概由于台湾土地多而人口少,和其他府不同,所以不再分别按土地和丁口征收,而只按田土征收;这样贫民免除了被追捕催征的忧虑,官吏也免除了赔补亏空的苦处。从此以后,移民日益增多,开垦事业不断发展,全台湾人口大约达到百万,而后来者仍不许携带家眷,番地也禁止开拓,这就是退守性的政策。

二十五年,福建巡抚吴士功奏言:『台湾归隶版图,将及百年,久成乐土。居其地者,俱系闽、粤滨海州县之民,俱于春时往耕,西成回籍。迨后海禁渐严,一归不能复往。其生业在台湾者,既不能弃其田园,又不能搬移眷属,别娶番女,恐滋扰害。经升任广东抚臣鄂弥达具奏,凡有妻子在内地者,许呈明给照,搬眷入台,编甲为良。旋经议行在案,嗣于乾隆四年,前督臣郝玉麟以流寓民眷,均已搬取,即有事故迟延,亦属无几,请停止给照。续于乾隆九年,巡视台湾御史具奏,以内地民人,或闻台地亲年衰老,欲来侍奉,或因内地孤独无依,欲来就养。无如例有明禁,因甘蹈偷渡之愆。不肖客头奸艄,将船驶至外洋,如遇荒岛,诡称到台,促客登岸,人烟断绝,坐而饥毙。俄而洲上潮至,群命尽归鱼腹。因碍请照之难,致有亡身之事。请仍准携眷。经部议准。十二年,督臣喀尔吉善复以前奏未定年限,恐滋弊混,请定限一年之后,不准给照。自此停止以来,迄今十有余年。现在汉民已逾数十万,其父母妻子之身居内地者,正复不少。向之孑身过台者,今以开垦田原,足供俯仰矣;向之童稚无知者,今已少壮成立,置有田产矣。若弃之而归,则失谋生之路;若置父母妻子于不顾,更非人情所安。伏查乾隆十七年,原任台湾县知县鲁鼎梅纂修县志云:内地穷民在台营生者数十万。其父母妻子俯仰乏资,急欲赴台就养,格于例禁,群贿船户,顶冒水手姓名,用小渔船夜载出口,私上大船。抵台复有渔船乘夜接载,名曰灌水。经汛口觉察奸艄,照律问遣,固刑当其罪;而杖逐回藉之民,室庐抛弃,器物一空矣。更有客船串通习水积匪。用湿漏之船,收载数百人,挤入舱中,将舱盖封钉,不使上下,乘黑夜出洋。偶值风涛,尽入鱼腹。比到岸恐人知觉,遇有沙汕,辄给令出船,名曰「放生」。沙汕断头,距岸尚远,行至深处,全身陷入泥淖中,名曰「种芋」。或潮流适涨,随流漂溺,名曰「饵鱼」。言之痛心。臣一载以来,留心察访,实属碓有之事,然卒未有因陷溺而告发者;缘事在汪洋巨浸,人迹罕到之地,被害者既巳没于波臣,侥免者亦干禁令,莫敢控诉。伏念内外民人均属朝廷赤子。向之在台为匪者,悉出只身之无赖。若安分良民,既已报垦立业,有父母妻子之系恋,有仰事俯育之辛勤,自必顾惜身家,各思保聚。此从前督抚诸臣所以迭有给照搬眷之请也。及奉准行过台之后,亦未有眷口滋衅生事者。盖民鲜土著,则有离去之思;人有室家,各谋久安之计。乃因良民之搬眷,禁以奸民之偷渡,致令在台者因羁逆旅,常怀内顾之忧,在籍者怅望天涯,不免向隅之泣。

译乾隆二十五年,福建巡抚吴士功上奏说:“台湾归入版图将近百年,早已成为安乐之地。居住在那里的人,都是闽、粤沿海州县的百姓,原来都在春天前往耕种,秋收后返回原籍。后来海禁逐渐严格,一旦返回就不能再去台湾。在台湾谋生的人,既不能放弃田园,又不能搬迁家眷,只好另娶番女,又恐怕因此滋生扰害。后来升任广东巡抚的鄂弥达具奏,凡妻子在内地的人,允许呈明情况领取凭照,搬运家眷到台湾,编入保甲,作为良民。不久经议定实行。后来到乾隆四年,前任总督郝玉麟认为,流寓在台湾的百姓及其家眷都已经搬取,即使有因事故耽误的,也已经没有多少,请求停止发给凭照。乾隆九年,巡视台湾监察御史又奏称,内地百姓有的听说台湾的亲人年老体衰,想来侍奉;有的因为内地孤独无依,想来台湾奉养亲属。然而法令明禁渡台,他们只好甘愿冒险偷渡。奸诈的客头和船夫把船驶到外洋,遇到荒岛,便谎称已经到台湾,催促客人登岸;那里人烟断绝,客人坐在那里活活饿死。不久海潮来到,全都葬身鱼腹。由于领取凭照困难,竟导致丧命之事。请求仍准许携带家眷。有关部门议定准许。乾隆十二年,总督喀尔吉善又以先前奏议没有限定年限,恐怕滋生弊端、造成混乱为由,请求规定一年以后不准再发给凭照。从这项禁令停止发照以来,至今已经十多年了。现在汉民已经超过几十万,其中父母妻子仍住在内地的,正复不少。以前只身渡台的人,如今因为开垦田地,已经足以维持生活;以前年幼无知的,如今已经长大成人,也置办了田产。如果抛下这些产业返回内地,就会失去谋生的道路;如果把父母妻子置之不顾,更不是人情所能安忍的。查乾隆十七年,原任台湾县知县鲁鼎梅编修的县志说:在台湾谋生的内地穷民有几十万。他们的父母妻子生活缺乏资财,急着前往台湾投奔奉养,却受法令禁止,于是纷纷贿赂船户,冒用水手姓名,用小渔船夜间驶出海口,再偷偷登上大船。到达台湾后,又有渔船趁夜接运,名叫“灌水”。被巡汛关卡察觉的奸诈船夫,依法审问发遣,固然刑罚与罪行相当;但那些被杖责后驱逐回原籍的百姓,房屋被抛弃,器物也全都没有了。更有客船与熟悉水路的惯匪串通,使用潮湿漏水的船只,装载数百人,挤进船舱,把舱盖封钉起来,不让人上下,趁黑夜驶出海面。偶然遇到风浪,便全都葬身鱼腹。临近岸边,担心被人察觉,遇到沙洲浅滩,就让他们下船,名叫“放生”。沙洲的尽头离岸还很远,走到深处,整个人陷进泥沼里,名叫“种芋”。有时正赶上海潮上涨,就任其随流漂溺,名叫“饵鱼”。说起来令人痛心。臣这一年来留心调查访问,确实有这种事情,但最终没有人因为陷入水中而告发;这是因为事情发生在汪洋大海、人迹罕至的地方,被害者已经沉没在波涛之中,侥幸逃脱的人又触犯禁令,都不敢申诉。臣想到,内地和台湾的百姓都是朝廷的赤子。从前在台湾成为匪徒的,都是只身前往的无赖。至于安分守法的良民,既然已经报垦立业,有父母妻子牵挂,又有奉养父母、抚育子女的辛劳,必然会顾惜身家,各自想着保全家庭、长久聚居。这正是从前督抚诸臣屡次请求发给凭照、允许搬迁家

以故内地老幼男妇焭独无依之人,迫欲就养,竟至铤而走险,毕命波涛。非所以仰体皇上如天之覆,一视之仁也』。疏入,从之。于是至者愈多,拓地愈广。及嘉庆十六年,有司汇报全台民户,计有二十四万一千二百十七户,男女大小凡有二百万三千八百六十一口,而土番不计也。比之清初,几增百倍。至今又百数十年,而人口且过三百万,此则竞进之力也。

夫有土必须有人,有人而后有财。生财之道,地着为本。划田畴以养之,设庠序以教之,治舟车以通之,劝工商以兴之,故国无敖民而地无旷土。台湾之人,漳、泉为多,约占十之六七;粤籍次之,多为惠、嘉之民,其来较后,故曰「客人」;亦有福建汀州。而闽、粤之分,每起械斗;漳、泉亦然。今则息矣。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奏请清赋,先饬各厅县编查户口,颁行保甲。其时造报者计有男女三百二十余万人。虽编查未详,亦足以知其概矣。十四年改定租率,以一条鞭办法,而丁税并于正供,至今行之。

○清代台湾户口表一(据台湾府志)

厅县  户数     口数      备考

台湾  八、六二四  一0、八六五  乾隆二年

凤山  一、六六七   三、三00   雍正九年

诸罗  二、四三六   三、九五五   乾隆二年

彰化         一二五     乾隆二年

淡水         三0、三四二  乾隆二十九年

澎湖  二、七五二  二四、0五二  乾隆二十七年

计  一五、七四九 七二、六三九

按府志所载,如彰化县系就完纳丁银之人而言,故若是之少,而实在户口遂不能知。即各厅县之数,似就土著而载,流寓之人尚不编列,故亦若是之少也。

○清代台湾户口表二(嘉庆十六年编查)

厅县  户数        口数         备考

台湾  二八、一四五    三四一、六二四

凤山  一九、一二0    一八四、五五一

嘉义  一二六、六二八   八一八、六五九

彰化  四0、四0七    三四二、一六六

淡水  一七、九四三    二一四、八三三

噶玛兰           四二、九00

澎湖  八、九七四     五九、一二八

计  二四一、二一七   二、00三、八六一

○清代征收丁税表一(康熙二十三年)

县分        丁额        税额(厘)       备考

台湾        八、五七九     四、0八三、六0四

凤山        三、四九六     一、六六四、0九六

译眷的原因。等到奉准实行、有人携眷渡台以后,也没有发生家眷滋事的事情。大概百姓少有土著根基,就有离开的想法;人有了家庭,就会各自谋求长久安定。如今却因为良民搬迁家眷,便以防奸民偷渡为由加以禁止,致使在台湾的人困居异乡,常常怀有牵挂内地的忧虑;在原籍的人遥望天涯,也免不了独自悲泣。因此,内地那些老幼男女中孤苦无依的人,迫切想前往台湾投奔奉养,竟至于铤而走险,最终死于风涛之中。这不是仰体皇上如天覆载、一视同仁的仁德之道。”奏疏呈上后,皇帝听从了他的意见。于是前往台湾的人更加多,开拓的土地也更加广。到嘉庆十六年,有关官员汇报全台湾的民户,共有二十四万一千二百十七户,男女老幼共有二百万三千八百六十一口,其中还没有计算土番。与清初相比,几乎增加了百倍。到如今又过了一百几十年,人口将超过三百万,这就是不断发展的力量。有土地必须有人,有人以后才会有财富。创造财富的根本,在于使土地有人耕作。划分田地来养活百姓,设置学校来教化百姓,治理舟车来使交通畅通,鼓励工商来促进发展,所以国家没有游惰的人民,土地也没有荒废的地方。台湾人以漳州、泉州籍为多,大约占十分之六七;粤籍其次,多是惠州、嘉应州人,他们来得较晚,所以称为“客人”;也有福建汀州人。闽、粤两籍之间常常发生械斗,漳州、泉州之间也是如此。如今已经平息了。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奏请清理赋税,先命各厅县编查户口,颁行保甲制度。当时造册上报的有男女三百二十多万人。虽然编查还不详细,也足以了解大概了。光绪十四年改定租率,采用一条鞭法,把丁税并入正供,直到今天仍在实行。○清代台湾户口表一(据《台湾府志》) 厅县  户数  口数  备考 台湾  八、六二四  一0、八六五  乾隆二年 凤山  一、六六七  三、三00  雍正九年 诸罗  二、四三六  三、九五五  乾隆二年 彰化         一二五     乾隆二年 淡水         三0、三四二  乾隆二十九年 澎湖  二、七五二  二四、0五二  乾隆二十七年 合计  一五、七四九  七二、六三九 按照《府志》的记载,彰化县所列的是缴纳丁银的人,所以人数才这样少,实际户口数便无法知道。至于各厅县的数字,似乎只登记了土著,流寓人口尚未编入,所以也少成这样。○清代台湾户口表二(嘉庆十六年编查) 厅县  户数  口数  备考 台湾  二八、一四五  三四一、六二四 凤山  一九、一二0  一八四、五五一 嘉义  一二六、六二八  八一八、六五九 彰化  四0、四0七  三四二、一六六 淡水  一七、九四三  二一四、八三三 噶玛兰           四二、九00 澎湖  八、九七四  五九、一二八 合计  二四一、二一七  二、00三、八六一 ○清代征收丁税表一(康熙二十三年) 县分  丁额  税额(厘)  备考 台湾  八、五七九  四、0八三、六0四 凤山  三、四九六  一、六六四、0九六

诸罗        四、一九九     一、九九八、七二四

澎湖          五四六     二五九、八九六

计        一六、八二0      八、00六、三二0

○清代征收丁税表二(乾隆二年)

县分       丁额        税额(厘)        备考

台湾       一0、八六五    二、一七三、000

凤山        三、三00      六六0、000

诸罗        三、九五五      七九一、000

彰化           二四        四、八00

淡水           一一        二、二00

澎湖          六七二      一三四、四00

计        二四、八七五   三、七六五、四000

○清代征收丁税表三(乾隆十二年)

县分      田园亩数(毫)         匀配丁税(厘)  备考

台湾    一三三、九0八、三九八       六九三、二七二

凤山    一三三、四八八、0五0       七一七、三二八

诸罗                    一、0三五、一三六

彰化    一四四、00六、八五九     一、一六0、一一0

淡水     一九、七三七、五三0       一六0、五二一

澎湖

○清代征收番饷表一(雍正年间编定)

社名     丁数         征额(厘)      备考

大杰颠   一00       一九0、五一二

卓猴    七0        六三、000

新港   一七五       三九五、四五六

下淡水   二九二

力力   一六0

茄藤   二八0

放■〈纟索〉▯ 一八六     二、0一六、九三六

上淡水   二三七

阿猴   一六一

搭楼   二三四

武洛    九八

目加溜湾 一一七       一一三、二四八  新庄仔社附纳

萧垄   一二三       四五二、二八九

麻荳  一一六       一七二、八七二

大武垄   一九三       九一四、八一0  噍吧哖、木冈、芋匏、内攸等社附纳

哆啰嘓    七0       三一三、九九二

诸罗山    六二        六五、二二八

打猫捒    六二        四九、三九二

他里雾    五九        五0、八0三

斗六门   一0八       三五二、

译诸罗  四、一九九  一、九九八、七二四 澎湖         五四六  二五九、八九六 合计  一六、八二0  八、00六、三二0 ○清代征收丁税表二(乾隆二年) 县分  丁额  税额(厘)  备考 台湾  一0、八六五  二、一七三、000 凤山  三、三00  六六0、000 诸罗  三、九五五  七九一、000 彰化         二四  四、八00 淡水         一一  二、二00 澎湖         六七二  一三四、四00 合计  二四、八七五  三、七六五、四000 ○清代征收丁税表三(乾隆十二年) 县名 田园亩数(毫) 匀配丁税(厘) 备注 台湾 田园亩数一三三、九0八、三九八毫;匀配丁税六九三、二七二厘。凤山 田园亩数一三三、四八八、0五0毫;匀配丁税七一七、三二八厘。诸罗 匀配丁税一、0三五、一三六厘。彰化 田园亩数一四四、00六、八五九毫;匀配丁税一、一六0、一一0厘。淡水 田园亩数一九、七三七、五三0毫;匀配丁税一六0、五二一厘。澎湖。清代征收番饷表一(雍正年间编定)。社名 丁数 征额(厘) 备注 大杰颠 丁数一00;征额一九0、五一二厘。卓猴 丁数七0;征额六三、000厘。新港 丁数一七五;征额三九五、四五六厘。下淡水 丁数二九二。力力 丁数一六0。茄藤 丁数二八0。放■〈纟索〉▯ 丁数一八六;征额二、0一六、九三六厘。上淡水 丁数二三七。阿猴 丁数一六一。搭楼 丁数二三四。武洛 丁数九八。目加溜湾 丁数一一七;征额一一三、二四八厘;新庄仔社附纳。萧垄 丁数一二三;征额四五二、二八九厘。麻荳 丁数一一六;征额一七二、八七二厘。大武垄 丁数一九三;征额九一四、八一0厘;噍吧哖、木冈、芋匏、内攸等

八00  柴里社附纳

西螺    一0一       二0四、六二四

东螺    一0二       三七0、四四0  眉里社附纳

大突     九一       一0五、八四0

马芝遴   一0四       二一五、九一三

南北投   一七三       五0一、三一八  猫罗社附纳

二林     八四       四三五、二二四

猫儿干    九四       一0六、五00

阿束    一0七        七0、九一二

大武郡    九七       一六五、四六三  片相触、二重坡二社附纳

沙辘     四六

牛骂头    五五

半线    一一四       三三一、四四二  大肚、柴坑、水里等社附纳

猫雾捒    四五        二九、六三五

岸里               一二、000  凡五社

蓬山    三五0       一三四、四一六  凡八社

后垄    三0七        九八、七八四  凡五社

竹堑    八四0       三七八、000

南崁               九八、七八四  凡四社

鸡笼               二二、五七九  金包里附纳

麻薯               三、六八0  新旧二社

奇冷岸              一二、九00

大圭佛              一七、九八二

猴闷               四九、三九二

南社              八0六、五00

加六堂              四九、三九二

琅■〈王乔〉            五一、一五六

琉球                九、八七八

卑南觅              六八、七九六

山猪毛              一二、000  凡十社

傀儡山              二一、六00  凡十八社

猫仔               二二、八00  凡十九社

本禄                四、八00  凡四社

阿里山                      凡八社

崇爻                       凡八社

水沙连   六八八     三、五二五、六八七  凡二十四社

巴荖远               七、二00  凡四社

沙里兴               二、四00

蛤仔难              三0、

译社附纳。哆啰嘓 丁数七0;征额三一三、九九二厘。诸罗山 丁数六二;征额六五、二二八厘。打猫捒 丁数六二;征额四九、三九二厘。他里雾 丁数五九;征额五0、八0三厘。斗六门 丁数一0八;征额三五二、八00厘;柴里社附纳。西螺 丁数一0一;征额二0四、六二四厘。东螺 丁数一0二;征额三七0、四四0厘;眉里社附纳。大突 丁数九一;征额一0五、八四0厘。马芝遴 丁数一0四;征额二一五、九一三厘。南北投 丁数一七三;征额五0一、三一八厘;猫罗社附纳。二林 丁数八四;征额四三五、二二四厘。猫儿干 丁数九四;征额一0六、五00厘。阿束 丁数一0七;征额七0、九一二厘。大武郡 丁数九七;征额一六五、四六三厘;片相触、二重坡二社附纳。沙辘 丁数四六。牛骂头 丁数五五。半线 丁数一一四;征额三三一、四四二厘;大肚、柴坑、水里等社附纳。猫雾捒 丁数四五;征额二九、六三五厘。岸里 征额一二、000厘;共五社。蓬山 丁数三五0;征额一三四、四一六厘;共八社。后垄 丁数三0七;征额九八、七八四厘;共五社。竹堑 丁数八四0;征额三七八、000厘。南崁 征额九八、七八四厘;共四社。鸡笼 征额二二、五七九厘;金包里附纳。麻薯 征额三、六八0厘;新旧二社。奇冷岸 征额一二、九00厘。大圭佛 征额一七、九八二厘。猴闷 征额四九、三九二厘。南社 征额八0六、五00厘。加六堂 征额四九、三九二厘。琅■〈王乔〉 征额五一、一五六厘。琉球 征额九、八七八厘。卑南觅 征额六八、七九六厘。山猪毛 征额一二、000厘;共十社。傀儡山 征额二一、六00厘;共十八社。猫仔 征额二二、八00厘;共十九社。本禄 征额四、八00厘;共四社。阿里山;共八社。崇爻;共八社。水沙连 丁数六八八;征额三、五二五

000  哆啰满社附纳

○清代征收番饷表二(乾隆二年改定)

社名     丁数         征额(厘)      备考

大杰颠   一00        二四、000

卓猴     七0        一四、000

新港    一七五        三五、000

下淡水   二九二        五八、四00

力力    一六0        三二、000

茄藤    二八0        五六、000

放■〈纟索〉▯ 一八六        五七、二00

上淡水   二三七        四七、四00

阿猴    一六一        三二、二00

搭楼    二三四        四六、八00

武洛     九八        一九、六00

目加溜湾 一一七        二三、四00

萧垄     一二三        二四、六00

麻荳     一一六        二三、二00

大武垄   一九三        三八、六00   噍吧哖、木冈、芋匏、内优等社附纳

哆啰嘓    七0        一四、000

诸罗山    六二        一二、四00

打猫     六二        一二、四00

他里雾    五九        一一、八00

斗六门   一0八        二一、六00

西螺    一0一        二0、二00

东螺    一0二        二0、四00

眉里     九七        一九、四00

大突     九一        一八、二00

马芝遴   一0四        二0、八00

南北投   一七三        三四、六00    猫罗社附纳

二林     八四        一六、八00

猫儿干    九四        一八、八00

阿束    一0七        二一、四00

大武郡    九七        一九、四00

沙辘     四六         九、二00

牛骂头    五五        一一、000

半线    一一四        二二、八00    柴坑社附纳

猫雾捒    四五         九、000

大肚    一一八       一三七、六00   水里社附纳

岸里                二、四00    凡五社

蓬山    三五0        七0、

译、六八七厘;共二十四社。巴荖远 征额七、二00厘;共四社。沙里兴 征额二、四00厘。蛤仔难 征额三0、000厘;哆啰满社附纳。清代征收番饷表二(乾隆二年改定)。社名 丁数 征额(厘) 备注 大杰颠 丁数一00;征额二四、000厘。卓猴 丁数七0;征额一四、000厘。新港 丁数一七五;征额三五、000厘。下淡水 丁数二九二;征额五八、四00厘。力力 丁数一六0;征额三二、000厘。茄藤 丁数二八0;征额五六、000厘。放■〈纟索〉▯ 丁数一八六;征额五七、二00厘。上淡水 丁数二三七;征额四七、四00厘。阿猴 丁数一六一;征额三二、二00厘。搭楼 丁数二三四;征额四六、八00厘。武洛 丁数九八;征额一九、六00厘。目加溜湾 丁数一一七;征额二三、四00厘。萧垄 丁数一二三;征额二四、六00厘。麻荳 丁数一一六;征额二三、二00厘。大武垄 丁数一九三;征额三八、六00厘;噍吧哖、木冈、芋匏、内优等社附纳。哆啰嘓 丁数七0;征额一四、000厘。诸罗山 丁数六二;征额一二、四00厘。打猫 丁数六二;征额一二、四00厘。他里雾 丁数五九;征额一一、八00厘。斗六门 丁数一0八;征额二一、六00厘。西螺 丁数一0一;征额二0、二00厘。东螺 丁数一0二;征额二0、四00厘。眉里 丁数九七;征额一九、四00厘。大突 丁数九一;征额一八、二00厘。马芝遴 丁数一0四;征额二0、八00厘。南北投 丁数一七三;征额三四、六00厘;猫罗社附纳。二林 八四 一六、八00 猫儿干 丁数九四;征额一八、八00厘。阿束 丁数一0七;征额二一、四00厘。大武郡 丁数九七;征额一九、四00厘。沙辘 丁数四六;征额九、二00厘。牛骂头 丁数五五;征额一一、000厘

000    凡八社

后垄    三七0        六一、四00    凡五社

竹堑     八九        一七、八00    凡五社

淡水    五七九       一一五、八00  淡水、南崁、鸡笼凡十二社

麻薯                 九六0

奇冷岸

大圭佛

猴闷

南社

加六堂

琅峤                       凡十社

琉球

卑南觅

山猪毛               四、八00    凡十社

傀儡山               六、四00    凡十八社

猫仔                九、一二0     凡十九社

本禄                一、九二0     凡四社

阿里山                         凡八社

崇爻                         凡八社

水沙连   六八八       一三七、六00    凡二十四社

巴荖远               一、四四0    凡四社

沙里兴                 四八0

蛤仔难                        哆啰满附

卷八

田赋志

译。半线 丁数一一四;征额二二、八00厘;柴坑社附纳。猫雾捒 丁数四五;征额九、000厘。大肚 丁数一一八;征额一三七、六00厘;水里社附纳。岸里 征额二、四00厘;共五社。蓬山 丁数三五0;征额七0、000厘;共八社。后垄 丁数三七0;征额六一、四00厘;共五社。竹堑 丁数八九;征额一七、八00厘;共五社。淡水 丁数五七九;征额一一五、八00厘;淡水、南崁、鸡笼共十二社。麻薯 征额九六0厘。奇冷岸。大圭佛。猴闷。南社。加六堂。琅峤;共十社。琉球。卑南觅。山猪毛 征额四、八00厘;共十社。傀儡山 征额六、四00厘;共十八社。猫仔:九、一二〇,共十九社。本禄:一、九二〇,共四社。阿里山:共八社。崇爻:共八社。水沙连:六八八;一三七、六〇〇;共二十四社。巴荖远:一、四四〇;共四社。沙里兴:四八〇。蛤仔难:附有哆啰满。卷八。田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