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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典 摘录
史藏台湾通史十

卷九

史藏 · 别史 · 已译 · 第 74–90 段

荷人得之,欲以掌握通商之霸权。顾其时地利未启,移民未多,归入不过十敷万盾,故犹仰东印度公司之津贴也。延平建宅,万众偕来,蓄锐待时,百事俱举。养兵之数,多至七十有二镇。使镇为千人,则器械粮秣之数将何所给?而延平乃布屯田之制,自耕自赡,不取于民。咨议参军陈永华又整饬之,内兴土宜而外张贸易,贩洋之利岁率数十万圆;故无竭厥之患。及经西伐,军费浩繁,转粟馈饷,取之无穷;而历年积蓄,因而渐罄。然犹不敛之民,而以王家所储者用之。盖以郑氏志图恢复,倾家纾难,固非有自私自利之心也。文武勋旧皆有官田;诸王汤沐之奉,亦别有所给。而土田初辟,征赋甚轻,故民皆乐业,先公而后私。迹其所以冶国治民者,犹有西周遗法。天不祚明,三世而陨,此则无可如何者也。

译参军陈永华又加以整顿,内则开发土地物产,外则扩张贸易,贩运洋货的利润每年大都达到数十万圆,所以没有枯竭困乏的忧患。等到进行西征,军费浩大,转运粮食、供应军饷,取用无穷;而历年积蓄也因此逐渐耗尽。然而仍然不向百姓征敛,而是使用王家储存的财物。大概郑氏一心图谋恢复故国,宁可倾尽家产以纾解国难,本来就不是存有自私自利之心。文武功臣和旧臣都有官田;诸王汤沐之奉,也另有供给。土地刚开始开垦时,赋税征收很轻,所以百姓都乐于从事生产,先公后私。考察他们治理国家、管理百姓的做法,其中仍有西周遗留下来的法度。上天没有保佑明朝,三代之后便覆亡,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

清人得台之后,仅设一府、三县。正供杂税多沿旧制;岁入不过八万八千一百四十八两,而岁出亦祗五千六百七十四两。台湾之兵均调自福建,自总兵以至把总,合以战守之兵七千四百六十人,俸禄饷糈岁给四千八百五十一两。兼以福建各营兵米八万九千七百八十五石,折价二万六千九百三十六两,计为三万七千四百六十一两。入款尚有余裕。盖其时米价甚贱,银则贵,殆多今日十倍,故以一府、三县之大,而经费竟若是之少也。正欵之外,尚有私欵,可以调剂。其贪者则取之于民,以肥私囊,而省中巧宦且以台湾为金穴矣。雍正以后,拓地渐广,增设厅县,而物价亦起,官吏俸禄不足以赡,故有复设官庄之议。并布盐制,归府办之。迨乾隆八年,增加文武养廉,岁出为之骤多。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役,用兵逾年,耗财甚巨。及平,尚存兵饷五十余万两。大将军福康安奏设隆恩官庄,购置田园,征收租息,以为班兵赏恤之资。又有叛产数万石,似可以弥其缺。然多为武弁所吞没,故台湾财政犹未裕也。蔡牵之乱,商船多损,贸易遏绝,官民咸受其困。夫台湾土产,米糖为巨。米糖不能出口,则商务停滞,而农业衰颓,业户因之而贫,官斯土者亦不能有所沾润,此所以交困也。续以英人之役,俶扰频年,防洋经费数十万两,道府两库以是渐罄。然台湾每有大繇役,辄由绅富捐输,急公乐义,故政府亦不致拮据。

译清人取得台湾后,只设置一府、三县。正供和各种杂税大多沿用旧制;每年收入不过八万八千一百四十八两,而每年支出也只有五千六百七十四两。台湾的军队都从福建调来,从总兵到把总,加上负责作战和守备的士兵,共七千四百六十人,每年发给俸禄和军粮四千八百五十一两。再加上福建各营兵米八万九千七百八十五石,折价二万六千九百三十六两,合计三万七千四百六十一两。收入还有余裕。这是因为当时米价很低,白银却很贵,银价大概是今天的十倍,所以台湾这样一个一府三县之地,经费竟然这么少。正项收入之外,还有私项收入,可以用来调剂。贪婪的人便从百姓那里取钱来肥私囊,而省中的奸巧官吏也把台湾当作聚财的金穴。雍正以后,土地逐渐拓展,增设厅、县,但物价也上涨,官吏俸禄不足以供养,因此有重新设置官庄的建议。又推行盐法,把盐务归府办理。到乾隆八年,增加文武官员的养廉银,年度支出因此骤然增多。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起事,用兵超过一年,耗费财物极大。战事平定时,还剩下兵饷五十多万两。大将军福康安奏请设置隆恩官庄,购买田园,征收租息,作为轮班驻防士兵赏赐和抚恤的资金。又有数万石叛产,似乎可以弥补不足。然而这些财产大多被武官侵吞,所以台湾财政仍然没有宽裕。蔡牵之乱时,商船损失很多,贸易被阻断,官民都受到困扰。台湾的土产,以米和糖为大宗。米糖不能出口,商业就会停滞,农业也会衰败,经营田业的人因此贫困,治理此地的官员也不能从中得到利益,这就是官民交相困窘的原因。接着又发生英国人入侵之役,多年受到骚扰,防备洋人的经费达数十万两,道库、府库的存银因此逐渐耗尽。然而台湾每逢重大劳役,往往由绅士富户捐输,大家急于为公、乐于行义,所以政府也不至于陷入窘迫。

道光三十年,兵备道徐宗干以台湾财政困难,须谋补救,乃以筹议备贮书上之督抚。其言曰:『自古官有余俸,而后可以讲吏治;即无余而非不足,尚可责备也。民有恒产,而后可以讲风俗;即无产而得以谋生,尚可措理也。惟日不足,而万无不足之时,其台湾之官乎?不能谋生,而万无生之理,其台湾之民乎?其不足也,皆自至足来也。其谋生之难也,皆自谋生之易致之也。府有叛租、有盐课,厅有口费,县有正供、有杂税,皆有羡余也,皆有津贴也。仓有余粟,库有余帑,民有余钱,商有余货,昔之官于此者,皆公私绰绰然。加以存项充牣,无虑支绌,故至今无不以为台地之胜于内地,信而有征。履其地而后知十年前之不如二十年前也,五年前之不如十年前也,一、二年内之不如五、六年前也。其故安在?两言以蔽之:曰银日少,谷日多。银何以日少?洋烟愈甚也。谷何以日多?洋米愈贱也。他郡县犹或可以补救。台地居海中,既无去路,又无来路。他郡县不过曰谷贱伤农,与其谷贵而有损于贫民,不如谷贱而有损于富民。台民则无业者十之七,皆仰食于富民。富民贫,贫民益贫,而官亦因之而贫。府中叛产每年额征洋八万余圆,皆籴谷完纳。今易谷十石纔五、六圆,而额完且多在十圆以上,民间正供少亦在二十圆以内,设法垫纳。以昔之有余,补今日之不足,亦未为苦也。乃逾一年而贱,逾二、三年而更贱,向来承办之殷户,今皆纷纷禀退,恳求查抄,以延余喘。此难之在民者,于昔日至足,而今日至不足也。府库积欠历年,统计叛租垫二十余万,盐课欠十余万,营中官租欠六万零。司中按年照额划扣,库中按年挪款垫支。此外生息之款,及应由厅县归补而未解者,尚有二十余万。正供与叛租情形相同,办公日形竭蹶。是以司库已扣而府库未收者,愈积愈多。无怪同任初接交代存库数十万,至今日而一空。此难之在官者,昔日至足,而今日至不足也。叛租既不足,尚有盐项,此向来府中之出息也。乃盐户又不能支持。问其故,则以私盐之日多也。私盐之所以日多,则以榖价日贱,富民不能养贫民,贫民无所佣趁,无所挑负,而私贩餬口也。禁之过严,缉之过猛,将趋而为盗矣。往年商船流通,地方繁富,鲜有饥寒者,故穷民无不以台为退步。今则不然;懦者为道馑饿死,强者犯法以苟免。昔无恒业,而寄居求食,便于自赡;今无生路,而惰游已惯,不耐劳苦。此谋生之难,皆自谋生之易致之也。夫生财之道,不外开其源、节其流。台地无源可开,但通其流而源自裕。米榖不通,日积日多。望丰年乎,贱更甚矣;抑待歉年乎,贱如故也。盖由内地食洋米而不食台米也。不食台米,则台米无去处,而无内渡之米船。无内渡之米船,即无外来之货船。往年春夏外来洋圆数十万,今则来者寥寥,巳数月无厦口商船矣。各厅县虽有海口,几成虚设。然无来亦无去,犹可也;而烟土之禁,不弛而弛。即以每人每日约计之,须银二钱。就台地贵贱贫富良莠男女约略吃烟者,不下数十万人。以五十万计之,每日即耗银千万两矣。此有去之日,无来之日,业数十余年矣,安得而不穷且盗乎?榖多而银不缺,银少而谷易销,尚可苟延。二者夹政,其何以堪?且谷己贱或有可贵之日,银己贵万无再贱之时。则以洋夷之殖本愈厚,而牟利愈巧也。台商之货,糖为主;今闻夷亦贩糖矣。台商困,则台民敝;台民敝,则台吏穷。夫事有便于官而不便于民,或便于民而不便于官,而今则官民皆沦胥以败。奚暇讲吏治哉?奚暇讲风俗哉?现存佣贮道库十万两﹐府库截至夏季止,仅存三万余两。秋饷尚敷,冬季已须别为筹垫。然非有叛租﹑盐课等项之美余﹐无可垫也。各处内地划饷﹐而由府转划者﹐兵丁不能嗷嗷以待﹐又须别为设措。然亦非叛租﹑盐课等项之羡余所可措也。此两项同任未征完及外欠者﹐将五十余万;近年征而未完、欠而未缴者﹐又将十余万。承办者求退﹑求查抄之不暇﹐此追岂能如数?则欲垫而无可垫﹐欲措而无可措。所恃者道库之十余万两﹐例不准无事擅动。然府中既无所筹应﹐海外兵饷攸关﹐不得不移借应之。及来年大饷到台﹐提还后﹐所存又无几。今年冬饷不敷,来年秋饷不敷﹐后年春﹑夏饷亦不敷矣。地方殷富之时﹐干戈尚且屡起。穷蹙至此,尤可寒心。万一偶有蠢动﹐道库所存无多也﹐府库悬罄也﹐绅商大半皆破落户也﹐智如诸葛,勇如武穆﹐亦束手而无可如何。

译道光三十年,兵备道徐宗干因为台湾财政困难,必须设法补救,于是把筹议储备的奏书上报督抚。他说:“自古以来,官员有多余的俸禄,然后才可以讲求吏治;即使没有余裕,只要不至于不足,也还可以责成他们。百姓有固定的产业,然后才可以讲求风俗;即使没有产业但能够谋生,也还可以设法治理。唯独每天都入不敷出,而且永远没有不敷出的日子,这难道就是台湾的官员吗?不能谋生,而且永远没有生路,这难道就是台湾的百姓吗?他们的困乏,都是从过去的极度富足造成的;他们谋生的艰难,都是由过去谋生太容易造成的。府里有叛租、盐课,厅里有口费,县里有正供、杂税,都有余剩,也都有津贴。仓里有多余的粮食,库里有多余的财帛,百姓有余钱,商人有余货,从前在这里做官的人,公私方面都很宽裕。再加上存项充足,不必担心支出不足,所以直到今天,人们无不认为台湾胜过内地,这一点确实有根据。亲自走过台湾之后,才知道十年前不如二十年前,五年前不如十年前,一两年内又不如五六年前。原因在哪里?用两句话概括,就是:白银一天比一天少,粮食一天比一天多。” 白银为什么一天比一天少?因为洋烟越来越严重。粮食为什么一天比一天多?因为洋米越来越便宜。其他郡县还或许可以补救,台湾地处海中,既没有出口,也没有输入。其他郡县不过是说粮价低伤害农民;与其粮价高而使贫民受损,不如粮价低而使富民受损。台湾百姓中没有产业的占十分之七,都要依靠富民供养。富民贫困,贫民更加贫困,官府也因此贫困。府中叛产每年定额征收洋八万多圆,全都要买粮交纳。如今十石粮食只能换五六圆,而定额缴纳往往要十圆以上;民间缴纳正供,少的也在二十圆以内,只得设法代为垫纳。用过去的余裕来补今天的不足,还不算苦。可是过了一年,粮价更低;过了两三年,粮价更加低。过去承办此事的殷实商户,如今纷纷禀请退出,恳求查抄家产,以求延续残喘。这种发生在百姓身上的困难,就是过去极其富足,而今天极其不足。府库历年积欠,统计起来,叛租垫款二十多万,盐课欠款十多万,营中官租欠六万零。司库每年按定额划扣,府库每年挪款垫支。此外,生息款项以及本应由厅、县归还却尚未解送的款项,还有二十多万。正供和叛租的情形相同,办公经费日益困竭。因此,司库已经扣除而府库尚未收到的款项,越积越多。难怪同任官员刚接任时,府库中还有数十万存银,到今天却已经一空。这种发生在官府身上的困难,就是过去极其富足,而今天极其不足。叛租既然不足,还有盐项;这是过去府中有收益的项目。可是盐户又无法支撑。问其原因,便是私盐一天比一天多。私盐之所以越来越多,是因为粮价越来越低,富民不能养活贫民,贫民没有雇工和挑运的机会,只能靠私贩盐货糊口。禁得过严,查缉得过猛,就会逼得他们转而成为盗贼。往年商船流通,地方富足,很少有人饥寒交迫,所以穷民无不把台湾当作退路。如今却不是这样:软弱的人在道路上饥饿而死,强悍的人犯法以求苟免。过去没有固定职业,寄居外地谋食,还容易自行养活;如今没有生路,而懒散游荡已经成为习惯,不能忍受劳苦。这种谋生的艰难,都是由过去谋生太容易造成的。谋求财富的方法,不外乎开拓财源、节制流出。台湾没有财源可以开拓,只要使财物流通,财源自然会充裕。米粮不流通,就会一天天积压增多。是盼望丰年吗?粮价会更加低;还是等待歉年吗?粮价仍然会像过去一样低。这是因为内地人吃洋米而不吃台湾米。不吃台湾米,台湾米就没有去处,也就不会有运米到内地的船。没有运米到内地的船,也就没有外来的货船。往年春夏间,外来的洋圆有数十万;如今来船寥寥,已经几个月没有厦口商船了。各厅、县虽然都有海口,几乎成了虚设。然而没有输入也没有输出,尚且还可以忍受;可是烟土的禁令,实际上已经在不放松中放松了。即使按每个人每天约计,也需要白银二钱。就台湾当地贫富贵贱、男女老少而言,约略吸烟的人不下数十万。按五十万计算,每天就要耗银千万两。这种有流出而无流入的情形,已经持续数十多年了,怎么能不贫困并且产生盗贼呢?如果粮食多而白银不缺,或者白银少而粮食容易销售,还可以勉强延续。如今两种困难同时夹击,怎么承受得了?况且粮价已经低了,或许还有上涨的时候;银价已经贵了,却绝不会再贱。因为洋夷的资本越来越厚,牟利也越来越巧。台湾商人的货物以糖为主;如今听说洋人也在贩糖。台湾商人困顿,台湾百姓就衰敝;台湾百姓衰敝,台湾官吏就贫困。事情有对官府有利而对百姓不利的,也有对百姓有利而对官府不利的;如今却是官民全都相继败坏。〔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万人〕 哪里还有闲暇讲求吏治?哪里还有闲暇讲求风俗?目前道库中存有佣贮银十万两,府库截至夏季为止只剩三万多两。秋季军饷还勉强够用,到了冬季就必须另行筹款垫付。然而如果没有叛租、盐课等项的余款,便没有可以垫付的资金。各处从内地划拨军饷,经府库转拨时,士兵不能嗷嗷等待,又必须另行设法筹措;但叛租、盐课等项的余款也无法承担这项支出。这两项中,同任官员尚未征完的以及外欠的将近五十多万;近年已经征收但尚未交清、已经欠下但尚未缴纳的,又将有十多万。承办者忙于请求退出、请求查抄,尚且应接不暇,这些欠款哪里能够如数追缴?于是想垫付却没有可垫的,想筹措却没有可筹的。所能依靠的只有道库十多万两存银,按例又不准无事擅自挪用。但府中既然没有可筹的款项,而海外军饷关系重大,只好移借来应付。等到第二年大批军饷运到台湾,提取归还借款后,所剩又没有多少。今年冬饷不足,明年秋饷不足,后年春、夏饷也不足了。地方富足的时候,战争尚且屡次发生;如今困穷窘迫到这种地步,更令人寒心。万一偶然发生骚动,道库所存不多,府库已经空竭,绅士商人又大半成为破落户,即使智慧如诸葛亮、勇武如岳武穆,也只能束手无策。”

是非早为绸缪﹐大为更张﹐将有坐视其一溃而不可复振者。议者或请减兵额以节饷﹐曰:止见兵来扰民,未见兵去杀贼。减之似非防患之道﹐而实所以去患。兵不扰民﹐民必不乱。宋范镇所谓忧不在四夷﹐而在冗兵与穷民也。此一说也。或请筹公费以养吏﹐曰:于正供划出﹐如昔年耗羡归官﹐俾得办公有资。当此国用短绌之秋,尚为官吏计养赡,亦愚且诬矣。然台地县官无漕余也﹐无陋规也﹐地方绅商无通融借贷也﹐止有正供之羡﹐而正供之难征如此。加以兵谷半折等项﹐按年全数划扣而后收﹐总不能清款﹐并有仅完至六﹑七分以上者﹐赔贴从何而来?全台摊款己十九万有奇,又从何弥补?即如幕丁之资费,僚友之应酬,眷口之食用。究出于何项乎?贤者亏挪耳,不肖者即不至簠簋不饬,惟望办军需耳。是惟恐不乱也。穷生贪,贪生酷,酷以济贪,终亦未有不乱者。即惟正之供,民间已有敲骨吸髓之苦。从前台地郭光侯﹑洪协因抗粮激成巨狱,尚在殷实之时;今则祸变更易,人心散而盗贼起﹐所耗于国家者不可以数计。何如先为筹其饩廪,似费而所省实多。元崔或曰:『百官月俸不能副养赡之资,难责以廉勤之操』。宜议者增棒钞民必受恩惠。其有以贪抵罪,又复何辞?此又一说也。或请减粮赋以安民,曰:额赋不能求减。每十石一车,减价收洋十圆上下。其军饷不敷者,由内地另为筹拨,则民气大舒,而官无掣肘,始可责其尽心以治民。为此说者,亦知其不可而强为之词也。然其说似迂,而实为切要之计。明吴甘来曰:『所虑兵闻贼而逃,民见贼而喜,恐非无饷之患,而无民之患。宜急轻赋税,收人心』。其迹似损,而所益实大。此又一说也。总之,台地之难,难于孤悬海外,非内地辅车相依可比。谚云:『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岂真气数使然也耶?天地所生以养人者,止有此数。财用有去无来,流民有来无去,欲不扰攘而不能。如咫尺之地,四面皆水,蒿莠丛生,其势不能相容,非斩刈之,则焚烧之,理势固然也。为今之计,先其急者。司库有应发还府库之项,筹拨若干,以为备贮;或以后扣划,少为变通;使常变皆有所恃而无恐,即一切支垫亦易于转运,而不至坐受其困。仍取责欠之有著者,设法追补,兼采众论之可行者,次第图维。台人有云,万不能断洋烟,不得已本地听其种烟,而银两或不至外出也;万不能绝洋米,不得已内地所附近各省均办采买,而米谷或可以流通也;皆言之易,而行之艰也。朱子所谓『大势如人身重病,内自腹心,外达四肢,无一毛一发不受病者』。台地先设法备贮府库,殆如奄奄待毙者,进之以参苓,姑延一息耳。近日么么海贼,洋面劫掠,不久即去,而雇备商艘,筹给舟师口粮,已觉摒挡之难。设有大憝如曩日朱、蔡者,其若之何?鸣乎!败坏至此,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大约元气之大伤,由于历年迭次竖虩旗分类,而又继以夷氛之扰。其一切逋欠之积重难返也,亦以近年官斯土者,衰病已久也。前官去者去﹑亡者亡,后人欲求近功速效而不能,悠悠忽忽,文恬武熙,苟安目前,得过且过,而病根日深。不发则己,发则不可问。知而不言,其咎益重。尝读雍正年间陕西潘总戎疏云:『地方事宜有可设法措置者,以钱粮为重,而断不肯耗费于无用之地。若地方及营伍事宜,有必用钱粮始得谧安,当以地方为重,而断不敢博节省之名』。是以不揣狂吠,激切上陈,无任干冒悚惶之至。一为府库稍轻筹垫也:府中经征叛产,多在嘉、彰两县。自道光二十五年风灾案内呈报水冲沙压者不可胜计。勘验清丈,分别是否堪以垦复,一时未及详办,佃户拖欠有因,而司库则己全划,营饷即须全支,佃首不能垫纳,府中不得筹款以应,以致日形支绌。可否将加饷六万四千两,除叛租征收五万四千两尽数支除并盐课项下拨给一万而外,再行加拨一万余两,减盐课应划之额,以补叛产短征之数?台地盐贩欠课,与内地盐商倒悬篷额无二,现在难于渎求者,以租产先其所亟,而亦知更张之未易也。一为应员稍轻赔累也:厅员承办配运,商船日见其少,每届奏销,即须由官雇运。鹿口向运本色,船儎之加贴,盘量之所耗,友丁押运之修伙,皆在其次;风涛之险,一船失事,则数千圆去矣;盘谷之费,一船上仓,又数百圆去矣。

译如果不早作筹划、大力改革,将来恐怕只能坐视局势彻底崩溃而无法恢复。有人建议削减兵额以节省军饷,说:只看见士兵来扰民,没有看见士兵离去杀贼。削减兵额似乎不是防患的方法,实际上却正是消除祸患的办法。士兵不扰民,百姓就一定不会作乱。这就是宋代范镇所说的,忧患不在四夷,而在冗兵和穷民。这是一个办法。有人建议筹措公费来供养官吏,说:从正供中划出一部分,像往年把耗羡归公一样,使官府办公有资金。在国家经费短缺的时候,还要替官吏考虑供养,这既愚蠢又不实在。然而台湾的县官没有漕运余款,没有陋规,地方绅士、商人也没有可以通融借贷的资金,只有正供的余款,而正供又如此难征。再加上兵谷半折等项目,按年全部划扣后才收取,总是不能清偿款项,甚至还有只能收足六七成以上的,赔补从哪里来?全台湾分摊的款项已经十九万有余,又从哪里弥补?就像幕丁的费用、同僚朋友间的应酬、家眷的食用,究竟出自哪一项呢?贤能的人只能亏空挪用,不肖的人即使还没有达到贪赃枉法的地步,也只盼望办理军需。这简直是唯恐天下不乱。” 贫困会产生贪婪,贪婪会产生残酷,残酷又用来助长贪婪,最终没有不发生祸乱的。即使只是征收正供,民间也已经有敲骨吸髓般的痛苦。从前台湾的郭光侯、洪协因为抗拒粮赋而酿成大狱,那时还处在富足时期;如今祸变更易,人心离散而盗贼兴起,国家所耗费的财物更是无法计算。为什么不先筹措官吏的粮饷,看似有所花费,实际节省的更多呢?元代崔或说:‘百官的月俸不能满足供养费用,就难以要求他们具有廉洁勤勉的操守。’建议增加俸禄,百姓一定会受到恩惠;那些因贪污而获罪的人,又还有什么话可说呢?这是又一个办法。有人建议减轻粮赋来安定百姓,说:定额赋税不能要求减免。每十石装一车,减价收取洋银十圆上下。军饷不足的部分,由内地另行筹拨,这样民气就会大为舒畅,而官府也没有牵制,才可以责成官员尽心治理百姓。提出这种说法的人,也知道它行不通,只是勉强这样说罢了。然而这个办法看似迂曲,实际上却是切要的计策。明代吴甘来说:‘所担忧的是士兵听见贼来便逃,百姓见到贼反而高兴,恐怕不是没有军饷的忧患,而是没有百姓的忧患。应该赶快减轻赋税,收拢人心。’表面看似有所损失,实际得到的利益却很大。”},{ 这又是一种说法。总之,台湾的困难,在于孤悬海外,不是内地那种唇齿相依的情形可以相比的。俗话说:“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难道真是气数造成的吗?天地所生、用来养活人的物资,只有这么多。财物只有流出而没有流入,流民只来不去,想不发生扰乱也是做不到的。好比这么近的一块地方,四面都是水,蒿草杂草丛生,按形势本来就不能彼此相容,不是砍除,就是焚烧,实在是情理和形势所决定的。如今的办法,应先处理紧急的事情。司库中有些本应发还府库的款项,可以筹拨若干作为储备;或者以后从应扣划的款项中酌情变通,令平时和临时都各有所凭借而无所恐惧,这样一切垫付款项也容易转运,不至于坐等受困。仍应把有明确欠款人的欠项设法追缴补足,同时采纳众议中可行的办法,逐步筹划办理。台湾人说,实在不能禁绝洋烟,就不得已允许本地种烟,这样银两或许不至于流到外面;实在不能断绝洋米,就不得已在内地邻近台湾的各省办理采购,这样米谷或许可以流通。这些话说起来容易,实行起来却很困难。朱子所说的:“大势如同人的重病,从内里的腹心一直传到外面的四肢,没有一根毫毛不受病害。” 台湾应先设法储备府库,情形大概就像奄奄一息、等待死亡的人,给他服用人参、茯苓,也只能姑且延续一口气罢了。近来小股海盗在海面上劫掠,不久就离去;但要雇备商船、筹给水师的口粮,已经觉得难以安排。假如有从前朱、蔡那样的大盗,又该怎么办呢?唉,败坏到这种地步,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其来由是逐渐积累的。大体说来,元气受到严重损伤,是由于历年多次树立旗号、分类行事,又接连受到夷人气焰的骚扰。各种拖欠积重难返,也是因为近年治理此地的官员,衰弱患病已经很久了。前任官员离去的离去、死亡的死亡,后来的人想求取眼前的功效和迅速的成效却做不到,只是悠悠忽忽,文官安逸、武官苟安,苟且安于眼前,得过且过,使病根一天比一天深。不爆发则已,一旦爆发,就无法收拾。知道而不说,罪责就更加重大。我曾读到雍正年间陕西潘总戎的奏疏,其中说:‘地方事务中有可以设法安排的,应以钱粮为重,绝不肯把钱粮耗费在无用之处。若地方和营伍事务必须使用钱粮才能得到安宁,就应当以地方为重,绝不敢只求博得节省的名声。’因此不顾自己狂吠之嫌,激切地上陈此事,实在惶恐至极。”},{ 一是使府库稍微减轻筹垫的负担:府中征收叛产租税的地方,多在嘉县、彰化县。自道光二十五年风灾案件中申报被水冲、泥沙压埋的田产,多得数不清。勘验清丈并分别查明是否能够垦复,这些事一时还来不及详细办理,佃户拖欠也有原因;但司库已经全部划出款项,营饷却必须全额发放,佃首不能垫纳,府中又无法筹款应付,以致日益窘迫。能否将加征的饷银六万四千两,除叛租征收的五万四千两全部抵除,并从盐课项下拨给一万两之外,再另行加拨一万多两,同时减少盐课应划的数额,用来补足叛产租税征收不足的数额?台湾盐贩拖欠盐课,与内地盐商亏欠篷额没有两样。现在之所以难以冒昧请求,是因为租产问题应先处理最紧急的部分,也知道更改办法并不容易。一是使应员稍微减轻赔累的负担:厅员承办配运时,商船日益减少,每到奏销时,就必须由官府雇船运输。鹿口过去运输本色粮,船只运费的加贴、盘量时的损耗、友丁押运的修理和伙食费用,都还在其次;风浪的危险更大,一船出事,数千圆就损失了;盘运粮谷的费用,一船进仓,又要花去数百圆。

台、淡二口向俱赉价赴买,而收谷者以谷非台产不肯盘收,于是私自议折,每十石自十八、九圆至二十二圆为止。县交一三,余俱厅贴。淡口并有收本色而交折价者,其赔贴尤重。可否将雇运之事,议一定章,或交谷而酌加仓费,或折价而按照时值?此为非内地收谷厅县裁减规费。实由船少矩配,逼于无可如何。尽归海外口员赔贴,似未足以示平允也。一为各县属库稍轻筹垫也:县征正供,皆以为每石折收银二圆二角,并不为少。而供谷最多之台湾县,已仅收二圆,兰、淡则本收一圆八角。经胥工伙食等项均出其中,即随征之耗羡、各项之案费亦出其中。其买米给兵,买谷配运,谷价既贱,非无羡余;而应买米谷,祗十分之三,所余无几。雇运则须一三交价,眷谷半折则须一四划饷。而所收正供中之营租、学租、叛产等项则每石仅折纳一圆。又勋业、官租、书院、寺庙等租,均折纳一圆二角不等。是名为有余,而实则不足。所划、所运、所给,俱应年清年款,方能抵兑。当此民力凋敝之时,彰化至多收七分,淡﹑兰﹑台、嘉至多收八分,惟凤山可收至九分,而各项支应不容稍短。是以地方一切公事,有不暇兼顾者。可否将眷谷、半折两项量为减价,援内地部定例价每石七钱八分之数,照额划扣?盖兵祇领谷,近年米价大贱,按二谷一米,每石己得银一两五钱六分。银价大贵,每石已得钱三千二百余文。在内地足敷买给,似无用每石二两折钱四千二百余文之多也。以上姑为目前补救之计,府、厅、县办公稍裕,始得尽心于地方公事。即如防冬缉匪、稽查海口,一切须有余资,乃能应手。而催科听断中,不失抚字之道,庶几海外苍生,阴受其福,或可望其日久相安,不至生事。若徒恃兵刑,是遏其流而非清其源;且有事以后,必至糜帑殃民。幸而安定,隐患终在。更可虑者,即使地方无事,万一兵丁饷项支给不及,尤难约束。昔人所谓兵数不抽,军饷不减;食既不足,众何以安不安之中,何事不有也?今如期支放,近日虽稍形敛戢,两间有串通匪徒。攘夺之时,饷项再不能随时应付,尚可问耶?至道署精兵之经费,船工之赔垫,以各前任捐摊,每年须五、六千两,此职道己事,不敢哓渎。惟各属情形,为全台休戚所关,既有所见,不敢不据实直陈。为保全地方起见,非谓见好属员,轻议纷更,喜事多言,上烦厪念也。此心无他,谅蒙涵鉴』。于是督抚议奏,岁由福建协济,财政稍裕,而官民亦相安无事矣。

台湾之钱,多自各省运来。旧志引海东札记,谓台地多用宋钱,如太平、元佑、天禧、至道等年号,钱质小薄,千文贯之,长不盈尺。相传初辟时,土中掘出古钱千百瓮,或云来自粤东海舶。余往北路,家僮于笨港海泥中,得古钱数百,肉好深翠,古色奇玩。乃知从前互市,未必不取道此间,毕竟邈与世绝矣。按笨港古名北港,为宋时海舶通商之口。颜、郑入台,亦由此道。故府志有台湾一名北港之言也。惜其所称古钱,不载年号,汉欤,唐欤,将近代欤,其详不可知已。永历二十八年夏,延平郡王经命兵都事李德赴日本,铸永历钱。而日本以与郑氏有婚姻之好,岁以宽永钱相馈。其后人多镕之,以作钟鼎之器,至今始绝少也。当是时,海舶通商于西南洋者,络绎于道,故钱货多随商务以来,而吕宋银尤伙。是为西班牙政府所铸,面画王象,则台人所称『佛银』者也,重六钱八分,市上贸易以此为准。三十七年,台湾改隶,始用清廷制钱。而纳税者以纹银,权以两。然银有炉火之耗,有贴水之费。凡纳洋银者,每两例加四钱。然后以元宾解省,藏藩库。台有所需,乃请而发用焉。镕铸之繁,押运之缓,奸吏上下其手,藉饱私肥,而市井之流滞不计也。

初,清廷诏禁前代旧钱。诸罗知县季麒光上书大吏,略谓:『台湾民番杂处,家无百金之产。各社番人,不识银等。其所买卖,不过尺布﹑升盐、斗粟、斤肉。若将旧钱骤禁,势必野绝肩挑,市无收贩。焭焭小民,实所难堪。窃思功令不得不导,而民情不容不恤。查漳、泉等处,尚有老钱金钱,夫尽革除。况台湾两隔重洋,实非内地可比。古者一道同风,必俟三年。今台湾声教虽通,而耳目未尽改观,性情未尽孚感。又非如郑氏之时,兴贩各洋,以滋其利。若一旦禁革,不特分厘出入,轻重难平;且使从前之钱,竟归无用,民番益贫而困。敢请俯顺舆情,暂行通用。新铸之钱源源而来,则旧钱不禁而自绝矣』。巳而内阁学士徐干学亦奏言:『闽处岭外,听民兼用旧钱为便』。从之,乃罢其禁。

译台口、淡水口过去都带着价银前往购买,但收谷的人认为这些谷不是台湾所产,便不肯盘收,于是私下议定折价,每十石从十八、九圆到二十二圆不等。县里交付三成,其余都由厅里贴补。淡水口还有收取本色粮而按折价交付的情形,因此赔贴尤其沉重。能否把雇船运输的事情议定一个章程:或者交纳粮谷并酌情增加仓费,或者折价交纳而按照当时的市价办理?这并不是内地收谷的厅、县裁减规费,实在是因为船少而又限额配运,迫于无可奈何。把这些费用全都归由海外各口的官员赔贴,似乎还不足以显示公平。一是使各县所属库府稍微减轻筹垫的负担:各县征收正供,都是按每石折收银二圆二角计算,并不算少。然而供应粮谷最多的台湾县,如今已经只能收二圆,兰、淡两处本来只收一圆八角。经手胥吏、工役和伙食等项费用都出自其中,随征的耗羡以及各项案件费用也出自其中。用来买米给兵、买谷配运,谷价既然低,并非没有余利;但应当购买的米谷只有十分之三,剩下的余利已经不多。雇船运输必须交付三成价款,眷谷半折则必须划扣一成四分的饷银。而所收正供中的营租、学租、叛产等项,每石只折纳一圆。〔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口〕 此外,勋业租、官租、书院租、寺庙租等,也都按每石一圆二角上下折纳。这些款项名义上有余,实际上却不足。应当划扣的、运输的、发放的款项,都应该当年清结、当年结算,才能相互抵兑。正值民力凋敝之时,彰化最多只能收七成,淡水、兰、台湾、嘉义最多只能收八成,只有凤山可以收到九成;但各项支应又不能稍有短缺。因此地方上的一切公务,有些就无暇兼顾了。能否将眷谷、半折这两项酌量减价,援照内地部定的每石七钱八分的价格,按额划扣?因为士兵只领取粮谷,近年米价大跌,按二谷折一米计算,每石已经可以得到银一两五钱六分。银价大贵时,每石已经可以得到钱三千二百多文。在内地足以买米发给,似乎没有必要每石按二两折钱四千二百多文这么多。以上姑且作为目前的补救办法;府、厅、县办公稍微宽裕之后,才可以专心办理地方公务。比如冬季防守、缉捕盗匪、稽查海口等,都必须有余资才能得心应手;而在催征赋税、审理诉讼时,不失去抚养百姓的原则,这样海外百姓或许能暗中受到福泽,也许可以希望长期相安无事,不至于生出事端。如果只是依靠军队和刑法,那只是堵住水流而不是清理源头;而且事情发生以后,必然耗费国库钱财并祸害百姓。即使幸而安定下来,隐患终究还在。更令人忧虑的是,即使地方没有事情,万一兵丁的饷银供应不及时,就更难约束他们。古人所谓“兵额不能减少,军饷不能削减;粮食已经不足,众人怎么能够安定?在不安定之中,还有什么事情不会发生呢?”如今如果能按期发放,近来虽然稍有收敛安静的迹象,但其间仍有与匪徒串通的情况。到了抢掠之时,饷项又不能及时应付,还能追究什么呢?至于道署精兵的经费、船工的赔垫,由各位前任捐款分摊,每年需要五、六千两,这是职道自己的事情,不敢烦琐冒昧地申诉。只是各属的情形关系到全台湾的祸福,既然有所见闻,就不敢不据实直陈。这样做是为了保全地方,并不是要讨好属员、轻率议论纷更、好事多言,从而上烦圣上的忧念。我的心意没有别的,想来承蒙明察。”于是督抚共同议定上奏,每年由福建协济,财政稍微宽裕起来,官民也相安无事了。台湾的钱币,大多是从各省运来的。旧志引《海东札记》说,台湾多使用宋钱,如太平、元祐、天禧、至道等年号的钱,钱质小而薄,一千文串成一贯,长度还不到一尺。相传台湾最初开发时,从土中挖出古钱一千多瓮;也有人说是从粤东海船运来的。我曾到北路去,家僮在笨港的海泥中得到古钱数百枚,钱肉和穿孔呈深翠色,古色古香,十分奇异可玩。由此才知道从前互市贸易未必不经过这里,只是这里毕竟已经遥远地与世隔绝了。考察笨港的古名是北港,是宋代海船通商的港口。颜、郑进入台湾,也经过这条道路。所以府志中有“台湾又名北港”的说法。可惜所说的古钱没有记载年号,是汉代的、唐代的,还是接近近代的,详情已经无法知道了。永历二十八年夏,延平郡王经命兵都事李德前往日本,铸造永历钱。而日本因为同郑氏有婚姻关系,每年把宽永钱赠送给郑氏。后来人们多把这些钱熔化,用来制作钟鼎器物,到现在才已经很少见了。当时,往来西南洋进行贸易的海船接连不断,所以钱币多随着商业贸易流入台湾,而吕宋银尤其多。这是西班牙政府铸造的银币,正面画着国王像,就是台湾人所说的“佛银”,重量为六钱八分,市场贸易以它作为标准。三十七年,台湾改隶清朝,才开始使用清廷铸造的钱币。纳税人缴纳的是纹银,按两计量。但银子有炉火熔炼的损耗,也有贴水费用。凡缴纳洋银的,每两按惯例加收四钱。然后由元宾解送到省里,收藏在藩库;台湾有所需要时,才申请拨发使用。熔铸繁琐,押运迟缓,奸吏上下其手,借机满足私欲、肥己,而市面上的流通滞塞也无法计算。起初,清廷下诏禁止前代旧钱。诸罗知县季麒光上书给大吏,大意说:“台湾汉民和番民杂居,家中没有拥有百金的财产。各社的番人又不懂得银子的等级。他们所买卖的,不过是尺布、升盐、斗粟、斤肉。如果突然禁用旧钱,势必使乡野中断肩挑贸易,市场上也没有收购和贩卖。孤苦无依的小民,实在难以承受。我私下考虑,法令不能不加以引导,但民情也不能不加以体恤。查漳州、泉州等地,尚有老钱、金钱,并没有完全革除。何况台湾隔着两重海洋,实在不能同内地相比。古代要做到政令统一、风俗一致,也一定要等上三年。如今台湾虽然已经受到声教传播,但人的见闻还没有完全改变,性情也没有完全受到感化。又不像郑氏时期那样,可以同各洋兴贩贸易以增加利益。如果一旦禁绝改革,不仅钱币出入的分厘、轻重难以平衡,而且会使从前的钱币完全失去用途,使民番更加贫困。冒昧请求俯顺舆情,暂且允许通用。新铸的钱源源不断地到来,旧钱即使不禁止,也会自行绝迹。”不久,内阁学士徐干学也上奏说:“福建地处岭外,听任百姓兼用旧钱比较便利。”朝廷听从了,于是停止了禁令。

康熙二十七年,福建巡抚奏请台湾就地铸钱。部颁钱模,文曰「康熙通宝」,阴画「台」字以为别。当是时,天下殷富,各省多即山铸钱。唯台钱略小,每贯不及六斤,故不行于内地。商旅得钱,必降价易银归。铸日多而钱日贱,银一两至值钱三、四千。而给兵饷者,定例银七钱三,兵、民皆弗便。市上贸易,每生事。总兵殷化行屡请停铸,当事者不从。及调镇襄阳,入觐,力言台钱之害。旨下福建督抚议奏。三十一年,始停铸焉。乾隆四年,省中以台湾钱贵殊常。从前通用小钱,每三文仅值内地制钱二文,而番银一两,前易小钱一千五百文,近祗八百余文。兵民交困。议将收存黄铜器皿八万余斤,先于省城开铸万贯,尽数运往,以充搭放班兵月饷。至福建鼓铸之处,另行筹议。翌年,巡抚王土任奏请采买滇铜二十万斤,照鼓铸青钱之例,添办白铅、黑铅、点锡,合为四十万斤,在省开铸,阴画满文「宝福」二字。先后计铸四万八千余贯,以时运至台湾,流衍市上。而海舶自天津、宁波运入者,岁率数十万贯,每银一圆易钱二千,物价亦平。米一斗二百,肉一斤四十,生计丰裕,兵革不生。闽、粤之氓先后而至,拓地远及两鄙。其后乃稍凌夷焉。物盛而衰,固其所也。

咸丰三年林恭之变,攻围郡治,塘报时绝,藩饷不至,而府库存元宝数十万两,滞重不易行,乃为权宜之策,召匠鼓铸,为银三种:曰「寿星」,曰「花篮」,曰「剑秤」,各就其形以名,重六钱八分,银面有文如其重,又有「府库」二字,所以别洋银也。是为台湾自铸之银。又销旧炮铸钱,文曰「咸丰通宝」,有值千、值百、值十三种,发资军饷,略得支持。事后乃少用焉。

八年,许开台湾为互市。自是西人岁至,设关征税,百货厘金次第举办,入款渐多。然关税归福州将军监督,统并南、厦两口奏销。而厘金初亦不过数万元而已。当是时,各国贸易,各以其银。唯香港银为盛,重七钱二分;次为墨西哥银,亦重七钱二分。流衍遍及内地,反夺元宝之利。

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北路俱乱。兵备道洪毓琛驻郡筹防,协款未至。请兵请饷,日不暇给。乃向德记洋行借款十五万两,约以关税抵还。不足,又行钞票。台湾之借外债始于此。十三年牧丹之役,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视师台湾。及平,开山抚番,折疆增吏,经费浩繁。奏请台湾关税、厘金等尽数截留,以充防务。然犹虑不足,并请以闽海关四成洋税,拨付二十万两,每年凑足八十万两,拨交台湾,以资经画。奉旨允准。盖以台湾孤立海上,为东南七省藩篱,列强环视,争思染指,固不得如前之闭关自守也。夫欲防外侮,必张内力;欲张内力,必筹财政。筑炮台,练防军,固为抵御之具,而兴农造士,移民殖边,以大启利源,尤为富强之基。故葆桢之汲汲于善后,则其逐逐于创始也。

译康熙二十七年,福建巡抚上奏请求在台湾就地铸钱。有关部门颁发钱模,钱文为“康熙通宝”,背面铸有“台”字作为区别。当时天下富庶,各省大多就地取山中铜矿铸钱。只有台钱略小,每贯不到六斤,所以不能流通到内地。商旅得到台钱,必须压低价格换成银子带回去。铸造得越多,钱价越低,银一两竟值钱三、四千文。而按规定发给兵饷的银额为七钱三分,军民都觉得不方便。市场上的交易经常因此发生事端。总兵殷化行多次请求停止铸造,主管者却不听从。等到他调任镇守襄阳,入朝觐见时,极力陈说台钱的危害。圣旨下达福建督抚议定上奏。三十一年,才开始停止铸造。乾隆四年,省里认为台湾的钱价贵得异常。此前通用的小钱,每三文只值内地制钱二文;而番银一两,过去可以兑换小钱一千五百文,近来只能兑换八百多文。兵民都陷入困境。于是议定将收存的黄铜器皿八万多斤,先在省城开炉铸造一万贯,全部运往台湾,用来补充发放驻台班兵的月饷。至于福建境内鼓铸钱币的地方,另行筹议。第二年,巡抚王土任上奏请求采购滇铜二十万斤,按照鼓铸青钱的成例,另行购办白铅、黑铅、点锡,合计四十万斤,在省内开炉铸造,背面铸有满文“宝福”二字。前后共铸造四万八千多贯,按时运到台湾,在市场上流通。海船从天津、宁波运入的钱币,每年通常有数十万贯;每一银圆可以兑换钱二千文,物价也因此平稳。米每斗二百文,肉每斤四十文,生活富裕,兵乱没有发生。闽、粤百姓先后到来,开垦土地远至两端边界。后来才渐渐衰败。事物发展到极盛就会衰落,本来就是常理。咸丰三年林恭之变,叛军攻打围困郡治,塘报一度断绝,藩库的饷银也没有到达;但府库中有元宝数十万两,因数量大、分量重而不易流通,于是采取权宜办法,召集工匠开炉铸造,铸成三种银币:一名“寿星”,一名“花篮”,一名“剑秤”,都根据形状命名,重量为六钱八分。银币表面铸有表示重量的文字,又有“府库”二字,用来同洋银区别。这就是台湾自行铸造的银币。又熔化旧炮铸钱,钱文为“咸丰通宝”,有值千、值百、值十三种,用来发放军饷,勉强得到支撑。事情结束后,就很少使用了。八年,朝廷允许开放台湾作为互市之地。从此西方人每年到来,设置关卡征税,各种货物的厘金也逐步办理,收入渐渐增加。但关税归福州将军监督,统同南口、厦门口一起奏销。而厘金起初也不过数万元罢了。当时各国进行贸易,各自使用本国银币。只有香港银最为盛行,重量为七钱二分;其次是墨西哥银,也重七钱二分。它们流通遍及内地,反而夺去了元宝的利益。〔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两口〕 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北路全都混乱。兵备道洪毓琛驻在郡城筹划防务,协济的款项还没有到。请求增兵、请求饷银,每天都忙不过来。于是向德记洋行借款十五万两,约定用关税抵还。不足之处,又发行钞票。台湾借用外债从此开始。十三年牡丹之役,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到台湾视察军队。战事平定后,开山抚番,划定疆界并增加官吏,费用十分浩大。他上奏请求把台湾的关税、厘金等收入全部截留,用来充作防务经费。但仍担心不够,又请求将闽海关四成的洋税拨付二十万两,每年凑足八十万两,拨交台湾,以资筹划经营。奉旨准许。因为台湾孤立在海上,是东南七省的屏障,列强环伺,都争相想着插手,当然不能像从前那样闭关自守。要防御外来侵侮,必须增强内部力量;要增强内部力量,必须筹措财政。修筑炮台、训练防军,固然是抵御外敌的工具;但兴办农业、培养人才、迁移人口、开发边地,以大力开辟财源,更是富强的基础。所以沈葆桢急切办理善后事务,也同样急切进行创始建设。

初,台湾征收杂税,分为水、陆两饷,岁入不过五千余两。而名目琐碎,影射牵连,输于官者十,取于民者百,猾胥土豪,夤绿为利。光绪三年,巡抚丁日昌奏请豁免,台人颂焉。法人之役,兵备道刘璈治军台南,分全台为五路,驻兵二万,月需饷银十二、三万两,加以采办军器、购用轮船、添造营垒,岁共需银二百万两。是时道库存款百万两,府库亦五十余万两,全台正供之外,关税、厘金、盐课、阿片岁收约八十六、七万两,欲为一年军费,巳苦不足;而福建协济又未能照数解至。璈以防务紧急,措置为难,禀请督抚,饬善后局预筹,按月指拨,或奏请江西、湖北两省,以关税、盐课月拨十万两,以协台饷,亦为保卫海疆之计。不从。已而法军来伐,南北封口,诏以『基隆要地,不容法兵久据。台湾银米尚未缺乏,且多富户豪民,尤应切实激励。如绅民中有能纠义逐法者,朝廷破格施恩,不惜爵赏。刘铭传向有谋略,着即随机应变,迅速筹办。捐饷者从优给奖。总期兵民合一,以纾厪系』。防务大臣刘铭传即定捐、借两法,饬璈办之。璈以台湾军饷先以十个月计之,需银二百万两。全台各县,彰化最广,殷户较多,应派四十万两;淡水、嘉义次之,各三十万;凤山、台湾、新竹、宜兰又次之,各二十万;澎湖地瘠,恒春新建,均免派。南北两郡郊商各十万,分为十月匀缴。凡家资万两者,以五厘计,应捐五百两,由地方官先给印票,俟奉部章,由官给予实收,从优奖叙。而借者以一分计,应一千两,亦由官给予印单,定以一年归还。逾期不归,逐月加息五厘。俟款到后,本息核还。其家资不及一万两者,暂免捐借。捐借之单为三连票,编列号数,由道盖印,转发府、县加印。以一联给与银户,其一存县,一则送府,汇报备查。台属连年丰稔,米谷甚多,现在封港,货银两滞,捐借之款,应准八成缴银、二成缴米。缴米之法,以上白米为率,糙米照加一成,按该属时价折银,各就近防米铺具票缴纳。官中发饷,搭放二成,自营自向米铺支取。是为台湾筹办内债之法。璈以捐借之款,拟行钞票,即以派办殷绅,开办银号。印订三联票式,自行编号,先盖图章,送县加印。左右票根,一存县案,一存本号,以便核对,而中票行用。银票分为一圆、五圆,钱票以五百文为率。各县征解正供、盐课、税厘,均准缴纳,民间亦一律通行。如某户捐借者,至期乏银缴纳,许以田房印契胎押,悉照契面借与五成,月息六厘,多至一分二厘。三年取赎。凡银号家资十万以上者,准发钞票五万;资愈多票亦愈多。如家资不及十万,及由非官指名出示者,不得开设。银号票银如逢短促,准向道、府、县三库暂借接济。初借归清,始许续借。出入皆行息五厘。至民间通行银票,出入均照各省行规,禀县示遵。是为台湾行用钞票之法。

先是内阁学士陈宝琛奏陈持久之策,有议借民债一条。总理衙门议驳,奉旨通饬,故不得行。其时淡水林维源先捐二十万两,各属绅富亦慷慨报效,故防务之中,兵饷得地防营除裁撤外,尚存三十五营,分布沿海二千余里,势难再减。臣等悉心筹划,拟由闽海关本年照旧协银二十万两,经臣铭传咨请署福州将军古尼音布,嗣后由厦关径拨解忧。其闽省各库局,无论如何为难,每年按限协银二十四万两,陆续筹解。并请旨饬下粤海、江海、浙海、九江、江汉五关,每年协银三十六万两,共成八十万两,以五年为度。统计闽省及闽海关所协四十四万两,合之台地岁入百万两,专为防军月饷之需。其五关每岁各协七万余两,尚属轻而易举,而台事稍得藉手,庶不致尽托空言。仍求朝廷宽以时日,容臣铭传分别缓急轻重,次第举办。现已奏明清理田赋,并随地随事,力求整饬,变私为公。如三、五年后,能照部议,以台地自有之财,供台地之用,即当奏请停止协款。一切改设事宜,清单内有未核裁者,容臣等续行奏咨办理」。当是时,全台入款岁祗一百十余万两,而地丁税饷供粟余租官庄叛产耗羡共有十八万六千六百六十六两有奇。台湾上田甲天下,而供赋如此之少,则以清廷有永不加赋之谕,新垦田园多未征租,而各地官业又多中饱,未能涓滴归公也。铭传深知其弊,故整理财政,则以清赋为始。隐匿者揭报,开垦者升科。于是课额增为五十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九两余,随征补水枰余十二万八千二百四十六两,加以官庄租额三万三千六百五十七两,共征六十七万四千四百六十八两,较旧溢有四十九万一千五百零二两。除补水秤余以充各项津贴,岁实增收三十六万三千三百四十九两,而后可以经营新政也。

译起初,台湾征收各种杂税,分为水饷、陆饷两项,每年收入不过五千多两。但名目琐碎,彼此影射牵连,交给官府的只有十分之一,向百姓征取的却有一百;狡猾的胥吏和地方豪强乘机从中谋利。光绪三年,巡抚丁日昌上奏请求豁免,台湾人都称颂他。中法战争时,兵备道刘璈在台南统筹军务,把全台湾分为五路,驻兵二万人,每月需要饷银十二、三万两;再加上采办军器、购买轮船、增修营垒,每年共需银二百万两。当时道库存款一百万两,府库也有五十多万两;除全台正供之外,关税、厘金、盐课、阿片每年约收八十六、七万两,想用来支付一年的军费,已经苦于不足;而福建协济的款项又不能按数解送到达。刘璈认为防务紧急,处置困难,禀请督抚下令善后局预先筹款,按月指拨;或者奏请江西、湖北两省,从关税、盐课中每月拨十万两,协助台湾饷银,也作为保卫海疆的办法。没有得到同意。不久法军来攻,南北港口封闭,诏书说:“基隆是重要地方,不能让法军长久占据。台湾的银、米还没有缺乏,而且富户豪民很多,更应当切实加以激励。如果绅士和百姓中有人能够组织义勇驱逐法军,朝廷将破格施恩,不惜给予爵位和赏赐。刘铭传一向有谋略,应当立即随机应变,迅速筹办。捐助饷银的人,给予优厚奖励。总的目的,是使军民团结一致,以减轻朕的忧劳。”防务大臣刘铭传于是确定捐款、借款两种办法,命令刘璈办理。刘璈按照台湾军饷先计算十个月,共需银二百万两。全台各县中,彰化地域最广、富户较多,应摊派四十万两;淡水、嘉义次之,各三十万两;凤山、台湾、新竹、宜兰又次之,各二十万两;澎湖土地贫瘠,恒春刚刚设立,均免予摊派。南北两郡郊区的商人各十万两,分十个月平均缴纳。凡家产有一万两的人,按千分之五计算,应捐五百两;由地方官先发给印票,等候部章下达后,由官府发给正式收据,并从优给予奖励和叙用。借款则按百分之一计算,应借一千两,也由官府发给印单,规定一年归还。逾期不还,每月加息千分之五。等款项到达后,核算归还本息。家产不足一万两的,暂时免于捐款和借款。捐借凭单做成三联票,编列号码,由道署盖印后,转发府、县加盖印章。其中一联交给缴银的人,一联存放在县署,另一联送交府署,汇总报告以备查考。台湾所属各地连年丰收,米谷很多,如今港口封闭,货物和银两都滞留,捐借的款项应准许八成缴银、二成缴米。缴米的办法,以白米为标准,糙米加收一成,按当地当时的价格折合银两,各自到附近的防米铺开具票据缴纳。官府发放饷银时,其中二成搭发米谷,由各营自行到米铺领取。这就是台湾筹办内债的办法。刘璈打算把捐借的款项改用钞票办理,并让被派办理此事的富绅开设银号。印制订立三联票式,自行编列号码,先盖图章,再送县署加盖印章。左右两联票根,一联存县署档案,一联存本号,以便核对,中间一联作为流通使用。银票分为一圆、五圆两种,钱票以五百文为一单位。各县征收解送的正供、盐课、税厘,都准许用这种票缴纳,民间也一律通用。如果某户捐款或借款到期却缺少银两缴纳,允许以田产、房屋的印契作抵押,完全按照契面价值借给五成,月息六厘,最高加到一分二厘,三年后赎回。凡银号家产十万两以上的,准许发行钞票五万两;家产越多,准许发行的钞票也越多。如果家产不足十万两,以及由非官员指名出示的,不得开设。银号所发行的银票如果遇到资金短缺,准许向道、府、县三库暂时借款接济。第一次借款归还清楚后,才准许继续借借。收入和支出都按五厘计息。至于民间流通的银票,收支都按照各省的行规办理,禀报县署后公布施行。这就是台湾使用钞票的办法。此前,内阁学士陈宝琛上奏陈述持久之策,其中有一条是议借民债。总理衙门议论驳回,奉旨通令各处,因此没有实行。当时淡水的林维源先捐出二十万两,各属绅士富户也慷慨捐助,所以在防务方面,军饷和各地防营除裁撤的以外,还保留三十五营,分布在沿海二千多里,势难再行削减。我们竭尽心力筹划,拟由闽海关今年照旧协拨银二十万两,由臣铭传咨请署福州将军古尼音布,今后由厦关直接拨解。闽省各库局,无论怎样困难,每年都按期限协拨银二十四万两,陆续筹措解送。并请旨令粤海、江海、浙海、九江、江汉五关每年协拨银三十六万两,共计达到八十万两,以五年为期限。总计闽省及闽海关协拨四十四万两,加上台湾每年收入的一百万两,专供防军月饷之用。这五关每年各协拨七万多两,尚且轻而易举;这样台湾的事务略有凭借,希望不至于全都成为空话。仍请求朝廷放宽时限,容许臣铭传分别衡量缓急轻重,依次举办。现在已经上奏说明清理田赋,并且根据各地各事,竭力整顿,把私有的变为公有。假如三年、五年以后,能够按照部议,以台湾本地所有的财力供给台湾本地使用,就应当上奏请求停止协款。一切改设事务,清单中还有未经核准裁定的,容许我们继续上奏咨请办理。”当时,全台湾每年收入仅一百一十多万两,而地丁税、饷银、供粟、余租、官庄、叛产、耗羡合计只有十八万六千六百六十六两有余。台湾的上等田地甲于天下,而赋税收入却如此少,是因为清廷有永不加赋的谕令,新开垦的田园大多尚未征收租税,各地官有产业又多被中饱私囊,不能有一丝一毫归入公库。铭传深知其中弊端,因此整顿财政,就从清查赋税开始。隐匿的土地上报揭发,开垦的土地登记入科。于是赋税额增加到五十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九两有余,随征的补水、秤余为十二万八千二百四十六两,加上官庄租额三万三千六百五十七两,共征收六十七万四千四百六十八两,比旧额多出四十九万一千五百零二两。扣除补水、秤余用来充作各项津贴的部分,每年实际增加收入三十六万三千三百四十九两,此后才可以经营新政。

初建省之时,奏设布政使下置布库大使一名,兼理台湾征收地丁税饷等款。吏部议准。以各属征收及营兵粮饷,统归布政使,案照福建旧制核明详办,内地布政使无庸会奏。乃设支应、善后两局于台北,由布政使管之。而海关事务,照浙江之例,亦归巡抚就近监督。十三年,奏准每三个月造报一次。台湾财政至是稍平,而铭传乃得展布矣。筑铁路,购轮船,辟商场,通邮传,设学堂,行保甲,制军器,筹边防,劝农桑,振工艺,凡百新政,次第举行。又以外币纷入,制钱日亡,乡曲细民,每以小钱之故,攘臂相争,怒起械斗,杀人罢市,层见迭闻。有司虽岁时示禁,数月而弛。图法之乱,莫此为甚。乃议筹自铸,饬通商局办之。十六年,向德国购入机器,设官银局于台北,以候补知府督办。先铸副币,面画龙文,重七分二厘,岁铸数十万圆,南北各通用焉。

十七年春三月,邵友濂任巡抚,新政皆罢,而台湾之生机一挫矣。当是时,海关洋税岁入五十余万两,洋药厘金二十万两,百货厘金七万余两,茶厘十三万余两,盐课十二万余两,脑磺余利四万余两,兼以正供官庄三十六万余两,计为一百四十二万余两。而福建协饷四十四万两,至是停止。于是出款不敷三十余万两。使得竭力整顿,足以弥缝,而友濂乃自畏多事,甘心保守,其足以阻台湾之进步者大矣。是年,友濂奏请于藩库地粮项下,除额支外,岁拨台防经费二十万两。倘能再有盈余,每年奏销之时,截数报部,专款封留,以备海防有事之用。诏曰可。

先是铭传在时,部议以台湾财政渐裕,饬岁解京饷五万两。奏准于百货厘金项下拨付。自十六年起,汇交海军衙门。嗣接北洋大臣李鸿章来咨,以素办关东铁路,令解天津。而部咨不许开支补水,饬将应解之款,改于地粮项下,按年提解。其已经解者,亦于地粮提还。是为台湾协济中央之款。

二十年,台湾有事,募兵购械,需费颇巨。已而布告自主,设筹防局,各省亦多协济。台北既破,刘永福驻南治军,设官票局于府治,以郊商庄明德办之。权发银票,凡三种,为一圆、五圆、十圆。票长九寸二分,阔五寸二分,为三联式,一存知府,一存局中,而一为用,上列号数及年月日,钤盖台湾总兵、台南知府及办理全台防务总局之印,又有民主国之章。流行市上,众咸用之。既又发行股份票,则公债也,名曰安全公司。票式钤印,与银票同,分为一圆、五圆、十圆。俟克复后,付息三倍,一时颇多派购,藉助饷源。是为台湾军事公债。乃未几而嘉、凤俱没,永福宵遁,戎马倥偬,档案尽失,台湾财政遂不能详,而仅于故纸中约略得之,具如表。

译最初设置行省时,上奏设置布政使,并在其下设置布库大使一名,兼管台湾征收地丁、税饷等款项。吏部议准。把各属征收的钱款以及营兵的粮饷,统一归布政使管理,按照福建旧制核实办理,内地布政使不必会同上奏。于是又在台北设置支应、善后两局,由布政使管理。海关事务也按照浙江的先例,归巡抚就近监督。光绪十三年,上奏获准每三个月造册申报一次。台湾财政到这时稍稍平稳,铭传才得以施展才略。修筑铁路,购买轮船,开辟商场,疏通邮传,设置学堂,实行保甲,制造军器,筹划边防,劝导农桑,振兴工艺,各项新政依次举行。又由于外币纷纷流入,制钱日益消失,乡村小民常常因为小钱的缘故挽袖争斗,愤怒起来械斗,杀人并罢市,这类事情接连发生。官府虽然每年按时发布禁令,但过几个月就松弛了。谋划此事的混乱,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于是议定筹款自行铸造,命通商局办理。光绪十六年,向德国购入机器,在台北设置官银局,由候补知府督办。先铸造辅币,钱面绘有龙纹,重量为七分二厘,每年铸造数十万圆,南北各地都通用。光绪十七年春三月,邵友濂出任巡抚,新政全部停止,台湾的生机也因此受到一次挫折。当时,海关洋税每年收入五十多万两,洋药厘金二十万两,百货厘金七万多两,茶厘十三万多两,盐课十二万多两,脑磺余利四万多两,再加上正供、官庄三十六万多两,共计一百四十二万多两。福建协饷四十四万两到这时停止,于是支出不足三十多万两。假如能够竭力整顿,尚且足以弥补缺口,但友濂却自行畏惧多事,甘心采取保守态度,他对阻碍台湾进步所起的作用实在很大。这一年,友濂上奏请求从藩库地粮项下,除去定额支出外,每年拨给台湾防务经费二十万两。如果以后还能有盈余,每年奏销时截留数额,报送户部,作为专款封存,预备用于海防发生战事时。诏令说:可以。此前铭传在任时,部议认为台湾财政渐渐宽裕,命令每年解送京饷五万两。上奏获准从百货厘金项下拨付。从光绪十六年起,汇交海军衙门。后来接到北洋大臣李鸿章的咨文,因为台湾一向办理关东铁路,命令改解天津。但部里的咨文不准开支补水,命令把应解的钱款改从地粮项下,按年提解。已经解送的款项,也从地粮项下提取归还。这就是台湾协助中央的款项。光绪二十年,台湾发生事变,招募士兵、购买军械,需要的费用很大。不久台湾宣布自主,设置筹防局,各省也有很多协款资助。台北失守后,刘永福驻扎南部治理军务,在府治设置官票局,由郊商庄明德办理。临时发行银票,共有三种,面额为一圆、五圆、十圆。票长九寸二分,宽五寸二分,采用三联式:一联存知府处,一联存局中,另一联流通使用;票上列有号码及年月日,并钤盖台湾总兵、台南知府以及办理全台防务总局的印章,另有民主国的印章。银票在市场上流通,众人都使用它。后来又发行股份票,也就是公债,名称叫作安全公司。票

○台湾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万五千三百五两四钱(供谷五万一千十八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六百八十一两五钱五分四厘

番饷      七十三两

陆饷      二千三十两七钱九分九厘

水饷      一千三百十四两二钱五厘

官庄      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

盐课      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

计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七两二钱八分三厘。

○台湾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分巡道俸银     六十二两四分四厘

分巡道衙役     六十八两二钱

铺兵二名      十二两四钱

知府俸银      六十二两四分四厘

知府衙役      二百二十九两四钱

同知俸银      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

同知衙役      一百零五两四钱

府经历俸银     二十四两二钱二厘

经历衙役      三十一两

府儒学教授训导   八十五两

府廪生二十名    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

膳夫        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本县知县俸薪    四十五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一百零八两三钱三分三厘

新港铺司番     二十八两二钱七分二厘

县丞俸薪      四十两

又衙役民壮     八十六两八钱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      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三两五钱三分三厘

典史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六十二两

新港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五十一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府县圣庙香灯费   五两四分

祀典费       一百九十六两二钱

乡饮费       十五两三分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三两

坛庙修理费     四十两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    二两

府县岁贡生旗匾年额 三两七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二百六十两六钱二分六厘

囚犯口粮      三十两

计款二千三百七十四两八钱四分六厘。

○凤山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万三千一百五十三两五钱(供谷四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七百九两四分五厘

番饷    五百五十一两三钱八分二厘

陆饷    五百七十三两八钱

水饷    一千四十六两五钱三分二厘

官庄    九千三百三十二两九钱六分七厘

盐课    一千六百八十两

计款二万七千四十七两二钱二分六厘。

译式和钤印与银票相同,分为一圆、五圆、十圆三种。等到收复后,支付三倍利息,一时有很多人认购,借此帮助筹集军饷。这就是台湾军事公债。但不久嘉义、凤山都失守,永福连夜逃走,战事仓促混乱,档案全部散失,因此台湾财政就无法详细考察,只能从旧纸中大略得到情况,具体如表。○台湾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万五千三百五两四钱(供谷五万一千十八石余,每石折银三钱)。丁银     六百八十一两五钱五分四厘 番饷      七十三两 陆饷      二千三十两七钱九分九厘 水饷      一千三百十四两二钱五厘 官庄      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 盐课      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厘 合计款项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七两二钱八分三厘。○台湾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分巡道俸银     六十二两四分四厘 分巡道衙役     六十八两二钱 铺兵二名      十二两四钱 知府俸银      六十二两四分四厘 知府衙役      二百二十九两四钱 同知俸银      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 同知衙役      一百零五两四钱 府经历俸银     二十四两二钱二厘 经历衙役      三十一两 府儒学教授训导   八十五两 府廪生二十名    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 膳夫        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本县知县俸薪    四十五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一百零八两三钱三分三厘 新港铺司番     二十八两二钱七分二厘 县丞俸薪      四十两 另有衙役、民壮    八十六两八钱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      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三两五钱三分三厘 典史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另有衙役、民壮    六十二两 新港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另有衙役、弓兵    五十一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府、县圣庙香灯费   五两四分 祀典费       一百九十六两二钱 乡饮费       十五两三分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三两 坛庙修理费     四十两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    二两 府县岁贡生旗匾年额 三两七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二百六十两六钱二分六厘 囚犯口粮      三十两 合计款项二千三百七十四两八钱四分六厘。○凤山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万三千一百五十三两五钱(供谷四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七百九两四分五厘 番饷    五百五十一两三钱八分二厘 陆饷    五百七十三两八钱 水饷    一千四十六两五钱三分二厘 官庄    九千三百三十二两九钱六分七厘 盐课    一千六百八十两 合计款项二万七千四十七两二钱二分六

○凤山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译厘。○凤山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分巡道薪凑银    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

分巡道衙役     一百六十一两二钱

知府薪凑银     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

知府衙役      二十四两八钱

府经历民壮     四十九两六钱

府儒学斋夫     十二两四钱

本县知县俸薪    五十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一百九十七两九钱四厘

县丞俸银      四十两

又衙役民壮     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八十二两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      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两五钱三分三厘

下淡水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圣庙香灯费     二两五钱二分

祀典费       一百六十二两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一两二钱

乡饮费       六两

擅庙修理费     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    二两

岁贡生旗匾年额   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二百七十八两五钱二厘

囚犯口粮      二十两

计款一千九百二十两七钱五分一厘。

○诸罗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万四千四百二十八两八钱(供谷四万八千九十六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一千二十九两八钱三分九厘

番饷    二百十八两三钱二分

陆饷    一千二百六十二两九钱

水饷    七百八十两七厘

官庄    一万八千八百八十八两二钱一厘

计款三万六千六百八两六钱七厘。

○诸罗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同知薪凑银     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

同知衙役      七十四两四钱

知府衙役      一百九十三两四钱

府经历俸银     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

府经历衙役     六两二钱

府儒学门斗     十八两六钱

澎湖通判民壮    一百二十四两

本县知县俸薪    四十五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二百九十六两八钱五分六厘

县丞俸银      四十两

又衙役民壮     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六十二两

佳里兴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斗六门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      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两五钱三分三厘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圣庙香灯费     二两五钱二分

祀典费       一百六十六两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一两二钱

乡饮费       六两

坛庙修理费     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    二两

岁贡生旗匾年额   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二百三十八两六钱一分五厘

囚犯口粮      二十两

计款二千一百九十七两九钱一分六厘。

译分巡道薪凑银    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 分巡道衙役     一百六十一两二钱 知府薪凑银     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 知府衙役      二十四两八钱 府经历民壮     四十九两六钱 府儒学斋夫     十二两四钱 本县知县俸薪    五十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一百九十七两九钱四厘 县丞俸银      四十两 另有衙役、民壮    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另有衙役、民壮    八十二两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      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两五钱三分三厘 下淡水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另有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圣庙香灯费     二两五钱二分 祀典费       一百六十二两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一两二钱 乡饮费       六两 坛庙修理费     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    二两 岁贡生旗匾年额   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二百七十八两五钱二厘 囚犯口粮      二十两 合计款项一千九百二十两七钱五分一厘。○诸罗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万四千四百二十八两八钱(供谷四万八千九十六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一千二十九两八钱三分九厘 番饷    二百十八两三钱二分 陆饷    一千二百六十二两九钱 水饷    七百八十两七厘 官庄    一万八千八百八十八两二钱一厘 合计款项三万六千六百八两六钱七厘。○诸罗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同知薪凑银     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厘 同知衙役      七十四两四钱 知府衙役      一百九十三两四钱 府经历俸银     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 府经历衙役     六两二钱 府儒学门斗     十八两六钱 澎湖通判民壮    一百二十四两 本县知县俸薪    四十五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二百九十六两八钱五分六厘 县丞的俸银:四十两 另有衙役、民壮经费:八十六两八钱 典史的俸薪: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另有衙役、民壮经费:六十二两 佳里兴巡检的俸薪: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另有衙役、弓兵经费: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斗六门巡检的俸薪: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另有衙役、弓兵经费: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县儒学教谕、训导经费:八十两 十名廪生经费: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经费:五十两五钱三分三厘 两察院吏役经费:六十八两二钱 圣庙香灯费:二两五钱二分 祀典费:一百六十六两 拜贺费:六钱 祈祷费:一两二钱 乡饮费:六两 坛庙修理费: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的旗匾年度经费: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的盘费年度经费: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度经费:二两 岁贡生旗匾年度经费:一两二钱五分 救济和抚恤孤儿、贫民的经费:二百

○彰化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八千八百二十六两九钱(供谷二万九千四百二十三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一千一百三十四两四钱六分四厘

番饷    四百六十七两九钱二分

陆饷    四百四十八两

水饷    二百六两三钱四分三厘

官庄    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

计款一万一千五百五十六两九钱九分三厘。

○彰化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本县知县俸薪    四十五两

县衙役       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       一百二十七两二钱二分四厘

县儒学教谕训导   八十两

廪生十名      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     五十两五钱三分三厘

典史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五十二两

鹿子港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猫雾捒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弓兵     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     六十八两二钱

圣庙香灯费     二两五钱二分

祀典费       一百六十六两

拜贺费       六钱

祈祷费       一两二钱

乡饮费       六两

坛庙修理费     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额    二两

岁贡生旗匾年额   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费     一百九十两六钱九分七厘

囚犯口粮      二十两

协济淡水厅费    二百零三两二分

计款一千五百七十七两八钱三分七厘。

○淡水厅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千八十二两一钱(供谷三千六百零七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      一百五十七两六钱七分三厘

番饷      二百六十六两四钱四分

陆饷      十六两八钱

水饷      十一两七钱六分

计款一千五百三十四两七钱七分三厘。

○淡水厅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同知俸薪      八十两

同知衙役      二百零四两六钱

铺司兵       二百十二两四分

竹堑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七十两六分

八里坌巡检俸薪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衙役民壮     七十两六分

计款九百零二两八钱八分。

○澎湖厅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一百五十九两六钱一分(地种折银)

丁银    一百三十四两四钱

水饷    四百四十两八钱六分

计款七百三十四两八钱七分。

译三十八两六钱一分五厘 囚犯口粮:二十两 合计款项:二千一百九十七两九钱一分六厘。○彰化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八千八百二十六两九钱(供谷二万九千四百二十三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一千一百三十四两四钱六分四厘 番饷:四百六十七两九钱二分 陆饷:四百四十八两 水饷:二百六两三钱四分三厘 官庄: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厘 合计款项:一万一千五百五十六两九钱九分三厘。○彰化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本县知县的俸薪:四十五两 县衙役经费:三百零三两八钱 铺司兵经费:一百二十七两二钱二分四厘 县儒学教谕、训导经费:八十两 十名廪生经费: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 斋膳夫、门斗经费:五十两五钱三分三厘 典史的俸薪: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另有衙役、民壮经费:五十二两 鹿子港巡检的俸薪: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另有衙役、弓兵经费: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猫雾捒巡检的俸薪: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另有衙役、弓兵经费:四十五两二钱六分 两察院吏役经费:六十八两二钱 圣庙香灯费:二两五钱二分 祀典费:一百六十六两 拜贺费:六钱 祈祷费:一两二钱 乡饮费:六两 坛庙修理费: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中举人的旗匾年度经费: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的盘费年度经费:三十两 进士旗匾年度经费:二两 岁贡生旗匾年度经费:一两二钱五分 救济和抚恤孤儿、贫民的经费:一百九十两六钱九分七厘 囚犯口粮:二十两 协助接济淡水厅的经费:二百零三两二分 合计款项:一千五百七十七两八钱三分七厘。○淡水厅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一千八十二两一钱(供谷三千六百零七石余,每石折银三钱) 丁银:一百五十七两六钱七分三厘 番饷:二百六十六两四钱四分 陆饷:十六两八钱 水饷:十一两七钱六分 合计款项:一千五百三十四两七钱七分三厘。○淡水厅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同知的俸薪:八十两 同知衙役经费:二百零四两六钱 铺司兵经费:二百十二两四分 竹堑巡检的俸薪: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另有衙役、民壮经费:七十两六分 八里坌巡检的俸薪: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另有衙役、民壮经费:七十两六分 合计款项:九百零二两八钱八分。○澎湖厅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一百五十九两六钱一分(地种折银) 丁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 水饷:四百四十两八钱六分 合计款项:七百三十四两

○澎湖厅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通判俸银      六十两

通判衙役      一百七十九两八钱

祀典费       十八两

计款二百五十七两八钱。

○噶玛兰厅岁入表(道光十五年,据噶玛兰志略)

地丁     五千五百四十三两四钱(征谷九千二百三十九石余,每石折银六钱)

译八钱七分。○澎湖厅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通判的俸银:六十两 通判衙役经费:一百七十九两八钱 祀典费:十八两 合计款项:二百五十七两八钱。○噶玛兰厅岁入表(道光十五年,据《噶玛兰志略》) 地丁:五千五百四十三两四钱(征谷九千二百三十九石余,每石折银六钱)

耗羡     五百五十四两三钱四分(征谷九百二十三石九斗余,每石折银六钱)

余租     一千一百八两六钱八分(征谷一千八百四十七石八斗)

盐课盈利   一千四百七十一两(年引七千石,每石售银三钱三分,计二千三百十一两,除缴引价八百四十两,实盈此数)

计款八千六百七十七两四钱二分。

○噶玛兰厅岁出表(道光十五年,据噶玛兰志略)

通判俸银      六十两

又养廉       五百两

厅衙役       三百五十一两八钱

铺司兵       二百四十八两八钱八分

头围县丞俸银    四十两

又养廉       四十两

又衙役       三十七两二钱

又民壮       四十九两六钱

罗东巡检俸银    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养廉       四十两

又衙役       五两八钱四分

又弓兵民壮     六十四两二钱二分

祀典费       二十两

计款一千四百八十九两零六分。

○台湾文官养廉表(乾隆八年颁定)

巡视两察院    二千四百两(台、凤、诸、彰各解四百两,府征盐价八百两)

分巡台湾道    一千六百两(台、凤各解四百两,诸罗八百两)

台湾府      一千六百两(台、彰各解二百两,凤山四百两,诸罗八百两)

台防厅      五百两(凤山解二百两,诸罗三百两)

淡防厅      五百两(本厅耗羡支给一百九十八两一钱八厘,彰化解三百零一两八钱九分一厘)

澎粮厅     五百两(本厅耗羡支给八十七两五钱二分二厘,台湾解四百十二两四钱七分七厘)

台湾县     一千两(本县耗羡内支给)

凤山县      八百两(本县耗羡内支给)

诸罗县      八百两(本县耗羡内支给)

彰化县      八百两(本县耗羡内支给)

府经历      四十两(台湾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盐价二十两)

台湾县县丞    四十两

台湾县典史    四十两(以上与经历同)

凤山县县丞    四十两(本县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盐价二十两)

凤山县典史    四十两

下淡水巡检    四十两(以上与县丞同)

诸罗县县丞    四十两(本县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盐价二十两)

诸罗县典史    四十两

佳里兴巡检    四十两

斗六门巡检    四十两(以上与县丞同)

彰化县县丞    四十两(本县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盐价二十两)

彰化县典史    四十两

鹿子港巡检    四十两

猫雾捒巡检    四十两(以上与县丞同)

淡水竹堑巡检   四十两(诸罗县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盐价二十两)

淡水八里坌巡检  四十两(同上)

右巡视御史二、道一、府一、厅三、县四、经历一、县丞四、典史四、巡检七,计款一万一千一百四十两。

译耗羡:五百五十四两三钱四分(征谷九百二十三石九斗余,每石折银六钱) 余租:一千一百八两六钱八分(征谷一千八百四十七石八斗) 盐课盈利:一千四百七十一两(年引七千石,每石售银三钱三分,共计二千三百十一两,除去缴纳引价八百四十两,实际盈余为此数) 合计款项:八千六百七十七两四钱二分。○噶玛兰厅岁出表(道光十五年,据《噶玛兰志略》) 通判的俸银:六十两 另有养廉银:五百两 厅衙役经费:三百五十一两八钱 铺司兵经费:二百四十八两八钱八分 头围县丞的俸银:四十两 另有养廉银:四十两 另有衙役经费:三十七两二钱 另有民壮经费:四十九两六钱 罗东巡检的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另有养廉银:四十两 另有衙役经费:五两八钱四分 另有弓兵、民壮经费:六十四两二钱二分 祀典费:二十两 合计款项:一千四百八十九两零六分。○台湾文官养廉表(乾隆八年颁定) 巡视两察院:二千四百两(台、凤、诸、彰各解四百两,府征盐价八百两) 分巡台湾道:一千六百两(台、凤各解四百两,诸罗八百两) 台湾府:一千六百两(台、彰各解二百两,凤山四百两,诸罗八百两) 台防厅:五百两(凤山解二百两,诸罗三百两) 淡防厅:五百两(本厅耗羡支给一百九十八两一钱八厘,彰化解三百零一两八钱九分一厘) 澎粮厅:五百两(本厅耗羡支给八十七两五钱二分二厘,台湾解四百十二两四钱七分七厘) 台湾县:一千两(从本县耗羡银中支给) 凤山县:八百两(从本县耗羡银中支给) 诸罗县:八百两(由本县耗羡中支给)。彰化县:八百两(由本县耗羡中支给)。府经历:四十两(由台湾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收盐价二十两)。台湾县县丞:四十两。台湾县典史:四十两(以上与经历相同)。凤山县县丞:四十两(由本县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收盐价二十两)。凤山县典史:四十两。下淡水巡检:四十两(以上与县丞相同)。诸罗县县丞:四十两(由本县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收盐价二十两)。诸罗县典史:四十两。佳里兴巡检:四十两。斗六门巡检:四十两(以上与县丞相同)。彰化县县丞:四十两(由本县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收盐价二十两)。彰化县典史:四十两。鹿子港巡检:四十两。猫雾捒巡检:四十两(以上与县丞相同)。淡水竹堑巡检:四十两(由诸罗县耗羡支给二十两,府征收盐价二十两)。淡水八里坌巡检:四十两(同上)。以上巡视御史二名、道员一名、知府一名、同知三名、知县四名、经历一名、县丞四名、

○台湾武官养廉表(乾隆五十年,据台湾府志)

总兵       一千五百两

副将       八百两

参将       五百两

游击       四百两

都司       二百六十两

守备       二百六十两

千总       一百二十两

把总       九十两

外委       十八两

右总兵一、副将三、参将二、游击六、都司三、守备十二、千总二十六、把总五十二,计款一万九千两。

○台湾武官俸薪表(乾隆五十年,据台湾府志)

总兵俸银      六十七两

又薪凑银      一百四十四两

副将俸银      五十三两

又薪凑银      一百四十四两

参将俸银      三十九两

又薪凑银      一百二十两

游击俸银      三十九两

又薪凑银      一百二十两

都司俸银      二十七两

又薪凑银      七十二两

守备俸银      二十七两

又薪凑银      七十二两

千总俸银      十四两

又薪凑银      三十三两

把总俸银      十二两

又薪凑银      二十三两

外委俸银      十八两

右总兵一、副将三、参将二、游击六、都司三、守备十二、千总二十六、把总五十二,计款六万六千零十两;而外委在战兵之内,不给薪凑银,月给白米三斗。

○台湾兵饷支给表(乾隆五十年,据台湾府志)

镇标三营兵二千七百七十名  共银五千五百四十两

城守营兵一千名       共银二千两

南路营兵一千五百名     共银三千两

北路三营兵二千四百名    共银四千八百两

淡水营兵五百名       共银一千两

安平水师三营兵二千五百名  共银五千两

澎湖水师二营兵二千名    共银四千两

计兵一万二千六百七十名,共银二万五千三百四十两。此外每兵一月给米三斗,由各县征收正供碾放。又兵丁恤赏之款,例由官庄租息支给。

○噶玛兰营兵饷表(道光十五年,据噶玛兰志略;此款定由噶玛兰厅入款支给)

都司一员俸廉       四百四十九两三钱九分四厘

守备一员俸廉       三百三十八两七钱五厘六毫

千总二员俸廉       三百八十四两(每员一百九十二两)

把总二员俸廉       三百两(每员一百五十两)

外委四员俸廉       七十二两(每员十八两)

战兵四百六十二名饷银   八千三百十六两(每名十八两)

守兵二百四十名饷银    二千八百八十两(每名十二两)

加饷       三千三百五十两四钱(每兵年加四两八钱,除外委外共六百九十八名)

月米折银     三千八十六两六钱四分(每兵月给米三斗,共七百零二名,年须二千五百七十二石二斗,每石折银一两二钱)

眷谷折银     一千十两八钱八分(每兵年给谷二石四斗,共七百零二名,须一千六百八十四石八斗,每石折银六钱)

盘费赏恤等    一千两

计款二万一百九十五两九钱九分。

译典史四名、巡检七名,共计款项一万一千一百四十两。○台湾武官养廉表(乾隆五十年,据《台湾府志》)。总兵:一千五百两。副将:八百两。参将:五百两。游击:四百两。都司:二百六十两。守备:二百六十两。千总:一百二十两。把总:九十两。外委:十八两。以上总兵一名、副将三名、参将二名、游击六名、都司三名、守备十二名、千总二十六名、把总五十二名,共计款项一万九千两。○台湾武官俸薪表(乾隆五十年,据《台湾府志》)。总兵俸银:六十七两。另有薪凑银:一百四十四两。副将俸银:五十三两。另有薪凑银:一百四十四两。参将俸银:三十九两。另有薪凑银:一百二十两。游击俸银:三十九两。另有薪凑银:一百二十两。都司俸银:二十七两。另有薪凑银:七十二两。守备俸银:二十七两。另有薪凑银:七十二两。千总俸银:十四两。另有薪凑银:三十三两。把总俸银:十二两。另有薪凑银:二十三两。外委俸银:十八两。以上总兵一名、副将三名、参将二名、游击六名、都司三名、守备十二名、千总二十六名、把总五十二名,共计款项六万六千零十两;外委属于战兵编制之内,不发薪凑银,每月发给白米三斗。○台湾兵饷支给表(乾隆五十年,据《台湾府志》)。镇标三营兵二千七百七十名:共银五千五百四十两。城守营兵一千名:共银二千两。南路营兵一千五百名:共银三千两。北路三营兵二千四百名:共银四千八百两。淡水营兵五百名:共银一千两。安平水师三营兵二千五百名:共银五千两。澎湖水师二营兵二千名:共银四千两。合计士兵一万二千六百七十名,共银二万五千三百四十两。此外,每名士兵每月发米三斗,由各县征收正供后碾米发放。兵丁抚恤赏赐的款项,按例由官庄租息支给。○噶玛兰营兵饷表(道光十五年,据《噶玛兰志略》;这项款项规定由噶玛兰厅收入中支给)。都司一员俸禄和养廉银:四百四十九两三钱九分四厘。守备一员俸禄和养廉银:三百三十八两七钱五厘六毫。千总二员俸禄和养廉银:三百八十四两(每员一百九十二两)。把总二员俸禄和养廉银:三百两(每员一百五十两)。外委四员俸禄和养廉银:七十二两(每员十八两)。战兵四百六十二名饷银:八千三百十六两(每名十八两)。守兵二百四十名饷银:二千八百八十两(每名十二两)。加饷:三千三百五十两四钱(每名士兵每年增加四两八钱,除外委外共六百九十八名)。每月米折银:三千八十六两六钱四分(每名士兵每月发米三斗,共七百零二名,每年需要二千五百七十二石二斗,每石折银一两二钱)。家属口粮折银:一千十两八钱八分(每名士兵每年发谷二石四斗,共七百零二名,需要一千六百八十四石八斗,每石折银六钱)

○台湾勇营月饷表

营制       勇营饷额钱      练营饷额钱     屯兵营饷额钱

管带官        五0、0       五0、0       五0、0

帮带官        五0、0       五0、0

文案        三0、0       三0、0       二0、0

译。盘费、赏赐、抚恤等:一千两。合计款项二万一百九十五两九钱九分。○台湾勇营月饷表。营制:勇营饷额钱;练营饷额钱;屯兵营饷额钱。管带官:勇营五0、0;练营五0、0;屯兵营五0、0。帮带官:勇营五0、0;练营五0、0。文案:勇营三0、0;练营三0、0;屯兵营二0、0。

册籍        二四、0       二四、0       二0、0

账房        二四、0       二四、0       一二、0

营伍帮带        一二、0       一二、0       三0、0

哨官         九、0        九、0       一八、0

哨长         六、0        六、0

书识         四、五        四、五        八、0

亲兵什长         四、八        四、八        六、八

亲兵         四、五        四、五        六、五

护勇         四、五        四、五        六、五

什长         四、八        四、八        六、八

正勇         四、二        三、六        六、0

伏勇         三、三        三、三        四、0

长夫         三、0        三、0

○建省以后岁入总表(光绪十四年至二十年)

款目        两数

地丁实征     五十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九两(光绪十四年清赋之额)

补水秤余     十二万八千二百四十六两(随粮征收)

抄封叛产     五万六千五百两(照旧)

官庄租息     三万三千六百五十七两(照旧)

隆恩租息     三千七百五十两(岁收租谷三千七百五十石,每石折银一两)

城租       八千两(岁收租谷八千石,每石折银一两)

学租

陆饷       一万两(照旧)

水饷       一千两(照旧)

盐课       十三万两(十五年实收之额)

脑磺盈利     四十万两

商务局      四十万两(火船铁路等款)

电报局      六万两

邮政局      三万两

煤务局      四十万两(十五年收入之额)

伐木局      十万两(十五年收入之额)

金沙局      二万两(十八年商办认缴之额)

茶厘局      十四万四千两(十六年商办认缴之额二十万圆,折两如是)

海关税钞     九十九万一百四十六两(十五年收入之额)

船钞       五千九百二十三两(十五年收入之额)

阿片厘金     四十四万六千六百四十两(十七年收入之额)

百货厘金     七万五千两(此款未实)

文口规费     五千两(十四年归县征收)

武口规费     二千五百两

福建协饷     四十四万两(十七年停止)

计款四百四十万二千三百二十五两。

译册籍:勇营二四、0;练营二四、0;屯兵营二0、0。账房:勇营二四、0;练营二四、0;屯兵营一二、0。营伍帮带:勇营一二、0;练营一二、0;屯兵营三0、0。哨官:勇营九、0;练营九、0;屯兵营一八、0。哨长:勇营六、0;练营六、0。书识:勇营四、五;练营四、五;屯兵营八、0。亲兵什长:勇营四、八;练营四、八;屯兵营六、八。亲兵:勇营四、五;练营四、五;屯兵营六、五。护勇:勇营四、五;练营四、五;屯兵营六、五。什长:勇营四、八;练营四、八;屯兵营六、八。正勇:勇营四、二;练营三、六;屯兵营六、0。伏勇:勇营三、三;练营三、三;屯兵营四、0。长夫:勇营三、0;练营三、0。○福建建省以后岁入总表(光绪十四年至二十年)。款目:两数。地丁实征:五十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九两(光绪十四年清理赋税的数额)。补水秤余:十二万八千二百四十六两(随粮征收)。抄封叛产:五万六千五百两(照旧)。官庄租息:三万三千六百五十七两(照旧)。隆恩租息:三千七百五十两(每年收租谷三千七百五十石,每石折银一两)。城租:八千两(每年收租谷八千石,每石折银一两)。学租。陆饷:一万两(照旧)。水饷:一千两(照旧)。盐课:十三万两(十五年实际收取的数额)。脑磺盈利:四十万两。商务局:四十万两(火船、铁路等款项)。电报局:六万两。邮政局:三万两。煤务局:四十万两(十五年收入的数额)。伐木局:十万两(十五年收入的数额)。金沙局:二万两(十八年商办者认缴的数额)。茶厘局:十四万四千两(十六年商办者认缴二十万圆,折合银两如此)。海关税钞:九十九万一百四十六两(十五年收入的数额)。船钞:五千九百二十三两(十五年收入的数额)。阿片厘金:四十四万六千六百四十两(十七年收入的数额)。百货厘金:七万五千两(这项款项尚未实际征收)。文口规费:五千两(十四年起归县征收)。武口规费:二千五百两。福建协饷:四十四万两(十七年停止)。合计款项四百四十万二千三百二十五两。卷十。典礼志。连横说:礼,是用来辅助治理的。治理国家,安排人民,使亲疏关系和睦,防止祸乱,没有礼就不能实行。所以说:“用政令引导百姓,用刑罚整顿他们,百姓只求免于刑罚,却没有羞耻心;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整顿他们,百姓就会有羞耻心,并且归服。”台湾是海上的荒服之地,我延平郡王开辟并治理这里,文治武功震动四方;他所实行的礼,都是先王的礼。直到今天,已经过去二百几十年,而人的秉彝之性经历多次劫难仍未泯灭,这就是礼义精神仍然存在的表现。如今要振兴它,就在于君子。庆贺 郑氏统治时期,每逢朔日、望日都一定举行朔望之礼。每逢册封、任命等事,总是穿朝服面向北方,遥望永历帝的御座,写疏文并焚烧。君主虽然不在身边,也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