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志卷九
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共实在民赋滋生人丁四万一千三百三十六丁,屯赋滋生军舎土丁一万七百六十四丁。云南府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一万七千九百六十一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五千三百四两八钱四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原额民丁一万六千七百一十丁,额徴银四千九百七十六两五钱五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二百四十七丁,应徴银四十三两三钱八分。又额外增出沐庄人丁六百六十八丁,应徴银二百七两九钱七分。自康熈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共三百三十六丁,应徴银七十六两九钱四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一万七千九百六十一丁,共应徴银五千三百四两八钱四分】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土丁,除顶补老故外,共八千八百三十三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现徴军丁银二千四百六十三两九钱三分九厘四毫一丝七忽九微九纎二尘六▯【康熈七年裁安寜、易门、宜良三所归并州县,原额军舎人丁共一千八百六十五丁,应徴丁银六百五十七两二钱。二十六年裁左右中前后广六卫、杨林、木宻、凤梧三所归并州县,原额军舎土军人丁共六千八百七十五丁,应徴丁银二千五百三十六两三钱四分。内就近归并武定府属武定所、右后二衞军舎土丁一百二十八丁,应徴银四十六两五钱六分。又拨归武定府属前衞土军一丁,该除银五钱。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军舎土丁八十七丁,应徴银二十八两七钱二分。雍正三年题准将嵩明州土军丁一百二十一丁,该银一百二十一两,永行豁免。实在军丁八千八百三十三丁,应徴银三千一百四十七两三钱二分。于雍正四、五、六、七、八等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六百八十三两三钱八分五毫八丝二忽七尘四▯,仍应徴银二千四百六十三两九钱三分九厘四毫一丝七忽九纎二尘六▯】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五千五百四十七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三千二百二十二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六百六十七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二十七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六百三十一丁】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二千三百七十七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五百四十五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二百九十一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九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三十二丁】曲靖府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八千七百六十三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一千六百九十三两六钱九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原额人丁八千四百六丁,额徴银一千六百三十一两九钱。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一十二丁,应徴银一两六钱六分。
译万七千五百八十四丁,各地编审标准不一,定额征银二万九千五百二十五两八钱三分。屯赋军舍土丁三万八千二百七十七丁,各地编审标准不一,定额征银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两一钱九分四厘七毫四丝八忽七微四纤五尘六渺五漠。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共实际登记民赋滋生人丁四万一千三百三十六丁,屯赋滋生军舍土丁一万七百六十四丁。云南府。雍正九年,分区编审清查出民丁,除去顶补老故人丁外,共一万七千九百六十一丁,各地编审标准不一,定额征银五千三百四两八钱四分【摊入全省民赋田地中征收】。【原定民丁一万六千七百一十丁,定额征银四千九百七十六两五钱五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查出人丁二百四十七丁,应征银四十三两三钱八分。又额外增加沐庄人丁六百六十八丁,应征银二百七两九钱七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止,五次编审清查出人丁共三百三十六丁,应征银七十六两九钱四分。以上原额和新增合计,人丁一万七千九百六十一丁,共应征银五千三百四两八钱四分。】雍正九年,分区编审清查出军舍土丁,除去顶补老故人丁外,共八千八百三十三丁,各地编审标准不一【其中扣除查出影射田地粮额拨抵丁银的数额】;现征军丁银二千四百六十三两九钱三分九厘四毫一丝七忽九微九纤二尘六渺。【康熙七年裁撤安宁、易门、宜良三所,归并州县,原定军舍人丁共一千八百六十五丁,应征丁银六百五十七两二钱。康熙二十六年裁撤左、右、中、前、后、广六卫以及杨林、木密、凤梧三所,归并州县,原定军舍土军人丁共六千八百七十五丁,应征银二千五百三十六两三钱四分。其中就近归并武定府所属武定所、右后二卫的军舍土丁一百二十八丁,应征银四十六两五钱六分。又拨归武定府所属前卫土军一丁,应减除银五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查出军舍土丁八十七丁,应征银二十八两七钱二分。雍正三年上奏获准,将嵩明州土军丁一百二十一丁、应征银一百二十一两,永久豁免。实际军丁八千八百三十三丁,应征银三千一百四十七两三钱二分。雍正四、五、六、七、八等年,查出以民屯田地影射的粮额抵作丁银六百八十三两三钱八分五毫八丝二忽七尘四渺,仍应征银二千四百六十三两九钱三分九厘四毫一丝七忽九纤二尘六渺。】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区登记民丁共五千五百四十七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查出滋生三千二百二十二丁,六十年编审清查出滋生六百六十七丁,雍正四年编审清查出滋生一千二十七丁,九年编审清查出滋生六百三十一丁。】雍正九年,分区登记军舍人丁共二千三百七十七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查出滋生一千五百四十五丁,六十年编审清查出滋生二百九十一丁,雍正四年编审清查出滋生三百九丁,九年编审清查出滋生三百三十二丁。】曲靖府。雍正九年,分区编审清查出民丁,除去顶补老故人丁外,共八千七百六十三丁,各地编审标准不一,定额征银一千六百九十三两六钱九分【摊入全省民赋田地中征收】。【原定人丁八千四百六丁,定额征银一千六百三十一两九钱。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查出人丁一
又额外増出沐庄人丁二百五十五丁,应徴银四十五两七分。自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九十丁,应徴银十五两六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八千七百六十三丁,共应徴银一千六百九十三两六钱九分】
译十二丁,应征银一两六钱六分。又额外增加沐庄人丁二百五十五丁,应征银四十五两七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止,五次编审清查出人丁九十丁,应征银十五两六分。以上原额和新增合计,人丁八千七百六十三丁,共应征银一千六百九十三两六钱九分。】
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六千三百八十九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现徴军丁银二千六百两四钱五分二厘七毫四丝七忽七防六尘五▯二漠。【康熈七年裁越州、曲靖、陆凉三卫,定雄所归并府州县,原额军舎人丁共五千六十三丁,应徴银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一钱四分。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一百一十二丁,应徴银五十八两六钱二分。二十六年裁左前平彜三卫、木宻、马龙二所归并州县,原额军舎人丁共一千一百五丁,应徴银四百七十六两七钱六分。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二十丁,应徴银七两四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八十九丁,应徴银二十六两一钱二分。以上原额新增共军丁六千三百八十九丁,共应徴银二千七百八十五两四分。内除豁免南寜、平彜、太监伍那、汉秦廷芳丁银九钱。又雍正五、六两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一百八十三两六钱八分七厘二毫五丝二忽二微九纎三尘四▯八漠,仍应徴丁银二千六百两四钱五分二厘七毫四丝七忽七微六尘五▯二漠】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二千四百四十九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五百九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二十一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三十六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九十三丁】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一千五百一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八百三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七十一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二百五十四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二百四十丁】临安府雍正九年,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七丁,各编不一,额徴银四千二百一十八两二钱六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原额人丁一万四千三百九十丁,额徴银四千七十七两三分。康熈二十五年编审,额外增出沐庄人丁三百七十八丁,应徴银一百三两四钱六分。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一百九十九丁,应徴银三十七两七钱七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七丁,共应徴银四千二百一十八两二钱六分】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四千九百四十七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实徴军丁银九百八十二两八分五厘四毫二丝五忽二微五纎三尘七▯九漠。【康熈七年裁临安衞通海御归并州县原额军舎人丁四千四百一十丁应徴银二千二百四两六分。二十六年裁左前广后四衞新安所归并州县原额军舎人丁四百六十九丁应徴银一百七十六两七钱八分。二十五年编审清出军丁五丁应徴银一两八钱。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一十三丁应徴银十八两二钱四分。以上原额新增共军丁四千九百四十七丁共应徴银二千四百两八钱八分。于雍正五六两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一千四百一十八两七钱九分四厘五毫七丝四忽七微四纎六尘二▯一漠,仍应徴丁银九百八十二两八分五厘四毫二丝五忽二微五纎三尘七▯九漠】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民丁共四千五百四十三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三千三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六百一十五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五百八十八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四丁】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一千五百二十一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三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二百一十六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三十五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一十四丁】澂江府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五千一十七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一千六百五两【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原额人丁四千八百三十八丁,额徴银一千五百五十四两五钱七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额外增出沐庄人丁一百二十四丁,应徴银三十六两八钱二分。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共五十五丁,应徴银一十三两六钱一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五千一十七丁,共应徴银一千六百五两】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土军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二千三百八十六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实徴军丁银一千一百九十八两五分七厘七毫一丝九忽六微二纎七▯二漠。【康熈二十六年裁左右中前后广六衞归并州县原额军舎土军人丁共三千三百五十一丁应徴银一千二百九两三钱六分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三十五丁应徴银十两零二分以上原额新増共军丁三千三百八十六丁共应徴银一千二百一十九两三钱八分于雍正七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二十一两三钱二分二厘二毫八丝三防七纎九尘二▯八漠仍应徴银一千一百九十八两五分七厘七毫一丝九忽六防二纎七▯二漠】附盛世滋生人丁
译雍正九年分区编审清查出军舍人丁,除去顶补老故人丁外,共六千三百八十九丁,各地编审标准不一【其中扣除查出影射田地粮额拨抵丁银的数额】;现征军丁银二千六百两四钱五分二厘七毫四丝七忽七[原文“防”字疑误]六尘五渺二漠。【康熙七年裁撤越州、曲靖、陆凉三卫和定雄所,归并府州县,原定军舍人丁共五千六十三丁,应征银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一钱四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查出人丁一百一十二丁,应征银五十八两六钱二分。康熙二十六年裁撤左、前、平夷三卫和木密、马龙二所,归并州县,原定军舍人丁共一千一百五丁,应征银四百七十六两七钱六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查出人丁二十丁,应征银七两四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查出人丁八十九丁,应征银二十六两一钱二分。以上原额和新增合计军丁六千三百八十九丁,共应征银二千七百八十五两四分。其中豁免南宁、平夷、太监伍那、汉秦廷芳等丁银九钱。又雍正五、六两年查出以民屯田地影射的粮额抵作丁银一百八十三两六钱八分七厘二毫五丝二忽二微九纤三尘四渺八漠,仍应征丁银二千六百两四钱五分二厘七毫四丝七忽七微六尘五渺二漠。】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区登记民丁共二千四百四十九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查出滋生一千五百九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清查出滋生三百二十一丁,雍正四年编审清查出滋生三百三十六丁,九年编审清查出滋生一百九十三丁。】雍正九年,分区登记军舍人丁共一千五百一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查出滋生八百三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清查出滋生一百七十一丁,雍正四年编审清查出滋生二百五十四丁,九年编审清查出滋生二百四十丁。】临安府。雍正九年,编审清查出民丁,除去顶补老故人丁外,共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七丁,各地编审标准不一,定额征银四千二百一十八两二钱六分【摊入全省民赋田地中征收】。【原定人丁一万四千三百九十丁,定额征银四千七十七两三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额外增加沐庄人丁三百七十八丁,应征银一百三两四钱六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止,五次编审清查出人丁一百九十九丁,应征银三十七两七钱七分。以上原额和新增合计,人丁一万四千九百六十七丁,共应征银四千二百一十八两二钱六分。】雍正九年分区编审清查出军舍人丁,除去顶补老故人丁外,共四千九百四十七丁,各地编审标准不一【其中扣除查出影射田地粮额拨抵丁银的数额】;实征军丁银九百八十二两八分五厘四毫二丝五忽二微五纤三尘七渺九漠。【康熙七年裁撤临安卫、通海御,归并州县,原定军舍人丁四千四百一十丁,应征银二千二百四两六分。康熙二十六年裁撤左、前、广、后四卫和新安所,归并州县,原定军舍人丁四百六十九丁,应征银一百七十六两七钱八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查出军丁五丁,应征银一两八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查出人丁一十三丁,应征银十八两二钱四分。以上原额和新增合计军丁四千九百四十七丁,共应征银二千四百两八钱八分。雍正五、六两年查出以民屯田地影射的粮额抵作丁银一千四百一十八两七钱九分四厘五毫七丝四忽七微四纤六尘二渺一漠,仍应征丁银九百八十二两八分五厘四毫二丝五忽二微五纤三尘七渺九漠。】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列编审的民丁共四千五百四十三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三千三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六百一十五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五百八十八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三百四丁】雍正九年,分列编审的军舍人丁共一千五百二十一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一千三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二百一十六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三十五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一十四丁】澂江府 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民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五千一十七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定额征银一千六百五两【摊入全省民赋田地中缴纳】。【原定额人丁四千八百三十八丁,定额征银一千五百五十四两五钱七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额外增加沐庄人丁一百二十四丁,应征银三十六两八钱二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共五十五丁,应征银一十三两六钱一分。以上原额和新增人丁共五千一十七丁,共应征银一千六百五两】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军舍、土军人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二千三百八十六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其中除去查出冒占田地、以应纳粮额抵充丁银的数额外】,实征军丁银一千一百九十八两五分七厘七毫一丝九忽六微二纤七▯二漠。【康熙二十六年裁撤左、右、中、前、后、广六卫,归并州县,原定额军舍、土军人丁共三千三百五十一丁,应征银一千二百九两三钱六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三十五丁,应征银十两零二分。以上原额和新增军丁共三千三百八十六丁,共应征银一千二百一十九两三钱八分。雍正七年查出冒占民屯田地、按粮额征收并抵作丁银二十一两三钱二分二厘二毫八丝三防七纤九尘二▯八漠,仍应征银一千一百九十八两五分七厘七毫一丝九忽六防二纤七▯二漠】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一千五百三十五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一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二百六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四十四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七十四丁】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一千六十八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六百五十一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四十八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一十七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五十二丁】武定府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三百九十九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九十三两六钱七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原额人丁三百五十丁,额徴银八十一两八钱。康熈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九丁,应徴银二两二分。又额外増出沐庄人丁二十一丁,应徴银四两八钱八分。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共十九丁,应徴银四两九钱七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三百九十九丁,共应徴银九十三两六钱七分】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土军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二百三十一丁,各编不一,实徴军丁银九十二两五钱八分。【康熈七年裁武定所归并州县原额军舎人丁二百二丁应徴银八十五两一钱八分。康熙二十六年裁右后二衞并州原额军舎人丁一百五十六丁应徴银五十三两四钱六分。共原额军舎人丁三百五十八丁应徴银一百三十八两六钱四分。以后编审无增。又将武定所军舎土丁四十三丁,右后二衞军舎土丁八十五丁就近归并云南府属徴收银四十六两五钱六分。外又拨归云南府属土军一丁,该银五钱。实在军舎人丁二百三十一丁应徴银九十二两五钱八分】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二百八十九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零二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二十一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二十五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四十一丁】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一百二十一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三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八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四十五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三十二丁】广西府本府俱系夷戸竝未编丁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土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三百七十八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实徴军丁银一百六十八两一钱三分六忽八微七纎四尘二▯六漠。【康熈七年裁十八寨所并弥勒州原额军舎人丁三百二十五丁应徴银一百四十五两九钱六分。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五十三丁应徴银二十四两一钱二分。以上原额新增共军丁三百七十八丁共应徴银一百七十两八分。于雍正四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一两九钱四分九厘九毫九丝三忽一微二纎五尘七▯四漠。仍应徴银一百六十八两一钱三分六忽八微七纎四尘二▯六漠】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一百二十四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七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十六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十六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十六丁】广南府本府俱系夷戸竝未编丁元江府本府俱系夷戸竝未编丁开化府雍正九年,分编审额,定附近阿迷、蒙自归入民丁二十五丁,各编不一,额徴银六两八钱二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本府俱系夷戸竝未编丁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一百零六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五十四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二十八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十二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十二丁】镇沅府本府新设俱系夷户竝未编丁威逺雍正九年,编审清出三圈蛮令等村,年纳丁银三十二两。东川府本府新经改归,俱系夷戸,竝未编丁。昭通府本府新设俱系夷戸竝未编丁普洱府本府新设俱系夷戸竝未编丁大理府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四万七千七百三十六丁,各编不一,额徴银六千五百九十一两九钱六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原额人丁四万七千九百五十六丁,额徴银六千六百七十五两三分六厘。康熈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一百四十八丁,应徴银三十二两九钱;又额外増出沐庄人丁一百七十七丁,应徴银二十三两二钱九分。内除拨归旧北胜州人丁八百九十四丁,该银一百四十一两八钱三分四厘外,实存人丁四万七千三百八十七丁,应徴银六千五百一十两三钱九分二厘。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三百四十九丁,应徴银八十一两五钱六分八厘。以上实额新増共人丁四万七千七百三十六丁,应徴银六千五百九十一两九钱六分】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四千六百七十五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实徴军丁银一千四百八十二两一分三厘八毫一丝七忽七微四纎九尘二▯四漠。
译雍正九年,分列的民丁共一千五百三十五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一千一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二百六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四十四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七十四丁】雍正九年,分列的军舍人丁共一千六十八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六百五十一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四十八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一十七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五十二丁】武定府 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民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三百九十九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定额征银九十三两六钱七分【摊入全省民赋田地中缴纳】。【原定额人丁三百五十丁,定额征银八十一两八钱。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查清人丁九丁,应征银二两二分;又额外增加沐庄人丁二十一丁,应征银四两八钱八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共十九丁,应征银四两九钱七分。以上原额和新增人丁共三百九十九丁,共应征银九十三两六钱七分】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军舍、土军人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二百三十一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实征军丁银九十二两五钱八分。【康熙七年裁撤武定所,归并州县,原定额军舍人丁二百二丁,应征银八十五两一钱八分。康熙二十六年裁撤右后二卫,并入州,原定额军舍人丁一百五十六丁,应征银五十三两四钱六分。共原定额军舍人丁三百五十八丁,应征银一百三十八两六钱四分。以后编审没有增加。又将武定所军舍、土丁四十三丁,右后二卫军舍、土丁八十五丁,就近归并云南府所属征收,银四十六两五钱六分。另拨归云南府所属土军一丁,征银五钱。现有军舍人丁二百三十一丁,应征银九十二两五钱八分】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列的民丁共二百八十九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零二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二十一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二十五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四十一丁】雍正九年,分列的军舍人丁共一百二十一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三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八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四十五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三十二丁】广西府 本府全是夷户,没有编定丁数。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军舍、土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三百七十八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其中除去查出冒占田地、以应纳粮额抵充丁银的数额外】,实征军丁银一百六十八两一钱三分六忽八微七纤四尘二▯六漠。【康熙七年裁撤十八寨所,并入弥勒州,原定额军舍人丁三百二十五丁,应征银一百四十五两九钱六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五十三丁,应征银二十四两一钱二分。以上原额和新增军丁共三百七十八丁,共应征银一百七十两零八分。雍正四年查出冒占民屯田地、按粮额征收并抵作丁银一两九钱四分九厘九毫九丝三忽一微二纤五尘七▯四漠,仍应征银一百六十八两一钱三分六忽八微七纤四尘二▯六漠】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列的军舍人丁共一百二十四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七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一十六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一十六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一十六丁】广南府 本府全是夷户,没有编定丁数。元江府 本府全是夷户,没有编定丁数。开化府 雍正九年,按编审定额,将附近的阿迷、蒙自归入民丁二十五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定额征银六两八钱二分【摊入全省民赋田地中缴纳】。本府全是夷户,没有编定丁数。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列的民丁共一百零六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五十四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二十八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一十二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一十二丁】镇沅府 本府新设,全是夷户,没有编定丁数。威逺 雍正九年,编审查清三圈、蛮令等村,每年缴纳丁银三十二两。东川府 本府新近改归,全是夷户,没有编定丁数。昭通府 本府新设,全是夷户,没有编定丁数。普洱府 本府新设,全是夷户,没有编定丁数。大理府 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民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四万七千七百三十六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定额征银六千五百九十一两九钱六分【摊入全省民赋田地中缴纳】。【原定额人丁四万七千九百五十六丁,定额征银六千六百七十五两三分六厘。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查清人丁一百四十八丁,应征银三十二两九钱;又额外增加沐庄人丁一百七十七丁,应征银二十三两二钱九分。其中拨归旧北胜州人丁八百九十四丁,折银一百四十一两八钱三分四厘;扣除后实存人丁四万七千三百八十七丁,应征银六千五百一十两三钱九分二厘。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三百四十九丁,应征银八十一两五钱六分八厘。以上实有原额和新增人丁共四万七千七百三十六丁,应征银六千五百九十一两九钱六分】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军舍人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四千六百七十五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其中除去查出冒占田地、以应纳粮额抵充丁银的数额外】,实征军丁银一千四百八十二两一分三厘八毫一丝七忽七微四纤九尘二▯四漠。
【康熈七年裁洱海大罗二卫归并州县,原额军舎土军人丁一千四百六十丁,应徴银五百七十二两九钱六分。二十六年裁大理澜沧景东三衞归并州县,原额军舎土军人丁四千九百八十七丁,应徴银一千八百四十九两七钱四分。内将澜沧卫军舎人丁一千四百九十九丁拨归永北府徴收,银五百二十九两八钱六分。外实存军舎土军人丁四千九百四十八丁,应徴银一千八百九十三两五钱。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三十丁,应徴银九两。雍正三年题准将太和邓川浪穹三州县土军丁三百三丁,该银三百三两,永行豁免。实在军丁四千六百七十五丁,应徴银一千五百九十九两五钱。于雍正四年六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一百一十七两四钱八分六厘一毫八丝二忽二微五纎七▯六漠,仍应徴银一千四百八十二两一分三厘八毫一丝七忽七微四纎九尘二▯四漠】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一万二千一百九十七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七千八百六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四百七十三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六百一十三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三百五丁】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一千四百六十五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二十三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三十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五十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六十二丁】楚雄府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一万三百五十六丁,各编不一额,徴银四千一十九两一钱八分八厘【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原额人丁一万一千三百二十三丁,额徴银四千三百九十五两八钱五分五厘。康熈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五丁,应徴银一两八钱五分。又额外増出沐庄人丁六十二丁,应徴银二十四两八钱三分一厘。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一百四十二丁,应徴银五十一两四钱七分二厘。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一万一千五百三十二丁,应徴银四千四百七十四两零八厘。雍正七年,将定边裁并蒙化,除去人丁一千一百七十六丁,该银四百五十四两八钱二分外,实在人丁一万三百五十六丁,应徴银四千一十九两一钱八分八厘】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一千七百一十四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实徴军丁银七百六十八两一钱八分一厘六毫一丝五微二纎二尘四▯四漠。【康熈七年裁楚雄衞定远所并县原额军舎人丁一千八百七十二丁应徴银八百六十三两四分内将定逺所军舎人丁二百丁拨归姚安府徴收银一百三两五钱八分外实存军舎人丁一千六百七十二丁应徴银七百五十九两四钱六分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四十二丁应徴银十八两一钱二分以上原额新增共军丁一千七百一十四丁应徴银七百七十七两五钱八分内除豁免太监陈小禧丁银三钱又于雍正四五两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九两九分八厘三毫八丝九忽四微七纎七尘五▯六漠仍应徴银七百六十八两一钱八分一厘六毫一丝五微二纎二尘四▯四漠】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三千八百三十五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二千二百九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四百七十一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六百七十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九十五丁】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六百零二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三十二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七十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一十四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八十六丁】姚安府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二千六百八十四丁,各编不一,额徴银八百八十两五钱一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原额人丁二千五百六十三丁,额徴银八百四十五两三钱一分。康熈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二十四丁,应徴银八两四钱。又额外増出沐庄人丁四十六丁,应徴银一十两一钱二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五十一丁,应徴银十六两六钱八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二千六百八十四丁,共应徴银八百八十两五钱一分】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一千四百七十三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实徴军丁银五百五十八两八钱四分八厘三毫六丝三忽四微三纎五尘五▯五漠。
译【康熙七年裁撤洱海、大罗二卫,归并州县,原定额军舍人丁一千四百六十丁,应征银五百七十二两九钱六分。康熙二十六年裁撤大理、澜沧、景东三卫,归并州县,原定额军舍、土军人丁四千九百八十七丁,应征银一千八百四十九两七钱四分。其中将澜沧卫军舍人丁一千四百九十九丁拨归永北府征收,银五百二十九两八钱六分。除此之外实际存留军舍、土军人丁四千九百四十八丁,应征银一千八百九十三两五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三十丁,应征银九两。雍正三年题准,将太和、邓川、浪穹三州县土军丁三百三丁,折银三百三两,永远豁免。现有军丁四千六百七十五丁,应征银一千五百九十九两五钱。雍正四年、六年查出冒占民屯田地、按粮额征收并抵作丁银一百一十七两四钱八分六厘一毫八丝二忽二微五纤七▯六漠,仍应征银一千四百八十二两一分三厘八毫一丝七忽七微四纤九尘二▯四漠】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列的民丁共一万二千一百九十七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七千八百六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一千四百七十三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一千六百一十三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一千三百五丁】雍正九年分列的军舍人丁共一千四百六十五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一千二十三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三十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五十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六十二丁】楚雄府 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民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一万三百五十六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定额征银四千一十九两一钱八分八厘【摊入全省民赋田地中缴纳】。【原定额人丁一万一千三百二十三丁,定额征银四千三百九十五两八钱五分五厘。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查清人丁五丁,应征银一两八钱五分。又额外增加沐庄人丁六十二丁,应征银二十四两八钱三分一厘。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一百四十二丁,应征银五十一两四钱七分二厘。以上原额和新增人丁共一万一千五百三十二丁,应征银四千四百七十四两零八厘。雍正七年,将定边裁撤并入蒙化,扣除人丁一千一百七十六丁,折银四百五十四两八钱二分后,实际人丁一万三百五十六丁,应征银四千一十九两一钱八分八厘】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军舍人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一千七百一十四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其中除去查出冒占田地、以应纳粮额抵充丁银的数额外】,实征军丁银七百六十八两一钱八分一厘六毫一丝五微二纤二尘四▯四漠。【康熙七年裁撤楚雄卫、定远所并入县,原定额军舍人丁一千八百七十二丁,应征银八百六十三两零四分。其中将定远所军舍人丁二百丁拨归姚安府征收,银一百三两五钱八分;除此之外实际存留军舍人丁一千六百七十二丁,应征银七百五十九两四钱六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四十二丁,应征银十八两一钱二分。以上原额和新增军丁共一千七百一十四丁,应征银七百七十七两五钱八分。其中豁免太监陈小禧丁银三钱;又于雍正四、五两年查出冒占民屯田地、按粮额征收并抵作丁银九两零九分八厘三毫八丝九忽四微七纤七尘五▯六漠,仍应征银七百六十八两一钱八分一厘六毫一丝五微二纤二尘四▯四漠】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列的民丁共三千八百三十五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二千二百九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四百七十一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六百七十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三百九十五丁】雍正九年,分列的军舍人丁共六百零二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三百三十二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七十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一十四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八十六丁】姚安府 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民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二千六百八十四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定额征银八百八十两五钱一分【摊入全省民赋田地中缴纳】。【原定额人丁二千五百六十三丁,定额征银八百四十五两三钱一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查清人丁二十四丁,应征银八两四钱。又额外增加沐庄人丁四十六丁,应征银一十两一钱二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五十一丁,应征银十六两六钱八分。以上原额和新增人丁共二千六百八十四丁,共应征银八百八十两五钱一分】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军舍人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一千四百七十三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其中除去查出冒占田地、以应纳粮额抵充丁银的数额外】,实征军丁银五百五十八两八钱四分八厘三毫六丝三忽四微三纤五尘五▯五漠。
【康熈七年裁中屯所并县原额军舎人丁四百一十一丁应徴银一百七十六两二钱二分又定逺所拨归军丁二百丁应徴银一百三两五钱八分二十六年裁姚安所并州原额军舎人丁八百二十七丁应徴银三百六十三两三钱九分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三十五丁应徴银一十两三钱四分以上原额新増共军丁一千四百七十三丁应徴银六百五十三两五钱三分于雍正五六两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补丁银九十四两六钱八分二厘六毫三丝六忽五微六纎四尘四▯仍应徴银五百五十八两八钱四分八厘三毫六丝三忽四防三纎五尘五▯五漠】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民丁共八百二十五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五百二十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五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二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九十八丁】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四百五十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二百七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五十六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六十四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五十一丁】永昌府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七千八百九十八丁,各编不一,额徴银八百三十两七钱二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原额人丁七千五百六十五丁,额徴银八百两八钱四分。康熈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二百五丁,应徴银一十六两四分。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一百二十八丁,应徴银一十三两八钱四分。以上原额新増共人丁七千八百九十八丁,应徴银八百三十两七钱二分】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二千六百三十三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实徴军丁银一千五十一两九钱二分二厘四毫三丝四忽五纎二尘七▯一漠。【康熈七年裁永平御并县原额军舎人丁九十丁应徴丁银三十二两五钱二分。二十六年裁永昌腾冲二衞归并州县原额军舎土军人丁二千八百四十八丁应徴银一千三百九十四两四钱二分。二十五年编审清出人丁一十六丁应徴银五两二钱八分。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五十二丁应徴银十八两三钱二分。雍正三年题准将腾越州土军丁三百七十三丁该银三百七十三两永行豁免。实在军丁二千六百三十三丁应徴银一千七十七两五钱四分。于雍正五六两年查出影射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二十五两六钱一分七厘五毫六丝五忽九微四纎七尘二▯九漠。仍应徴银一千五十一两九钱二分二厘四毫三丝四忽五纎二尘七▯一漠】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一千五百八十五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八百九十七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六十二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二百六十五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二百六十一丁】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四百三十七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六十三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六十二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七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五丁】鹤庆府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一万一千四百三十三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一千四百九十二两九钱九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原额人丁一万一千二百八十四丁,额徴银一千四百七十九两四分。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一百四十九丁,应徴银十三两九钱五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一万一千四百三十三丁,应徴银一千四百九十二两九钱九分】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七百六十八丁,各编不一,实徴军丁银二百八十七两八钱。【康熈七年裁鹤庆御并府原额军舎人丁八百七十丁应徴银三百九十四两一钱二分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六丁应徴银一两六钱八分雍正三年题准将本府土军丁一百八丁该银一百八两永行豁免实在军舎人丁七百六十八丁应徴银二百八十七两八钱】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三千四百二十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二千二百八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九十二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四百二十八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一十四丁】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四百二十六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七十五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四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九十四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五十三丁】顺宁府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九千七百九十五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一千一百九两二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
译【康熙七年裁撤中屯所并入县,原定额军舍人丁四百一十一丁,应征银一百七十六两二钱二分;又将定远所拨归的军丁二百丁,应征银一百三两五钱八分。康熙二十六年裁撤姚安所并入州,原定额军舍人丁八百二十七丁,应征银三百六十三两三钱九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三十五丁,应征银一十两三钱四分。以上原额和新增军丁共一千四百七十三丁,应征银六百五十三两五钱三分。雍正五、六两年查出冒占民屯田地、按粮额征收并抵作丁银九十四两六钱八分二厘六毫三丝六忽五微六纤四尘四▯,仍应征银五百五十八两八钱四分八厘三毫六丝三忽四防三纤五尘五▯五漠】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列的民丁共八百二十五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五百二十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五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二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九十八丁】雍正九年,分列的军舍人丁共四百五十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二百七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五十六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六十四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五十一丁】永昌府 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民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七千八百九十八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定额征银八百三十两七钱二分【摊入全省民赋田地中缴纳】。【原定额人丁七千五百六十五丁,定额征银八百两八钱四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查清人丁二百五丁,应征银一十六两零四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一百二十八丁,应征银一十三两八钱四分。以上原额和新增人丁共七千八百九十八丁,应征银八百三十两七钱二分】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军舍人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二千六百三十三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其中除去查出冒占田地、以应纳粮额抵充丁银的数额外】,实征军丁银一千五十一两九钱二分二厘四毫三丝四忽五纤二尘七▯一漠。【康熙七年裁撤永平御并入县,原定额军舍人丁九十丁,应征丁银三十二两五钱二分。康熙二十六年裁撤永昌、腾冲二卫归并州县,原定额军舍、土军人丁二千八百四十八丁,应征银一千三百九十四两四钱二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查清人丁一十六丁,应征银五两二钱八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五十二丁,应征银十八两三钱二分。雍正三年题准,将腾越州土军丁三百七十三丁,折银三百七十三两,永远豁免。现有军丁二千六百三十三丁,应征银一千七十七两五钱四分。雍正五、六两年查出冒占民屯田地、按粮额征收并抵作丁银二十五两六钱一分七厘五毫六丝五忽九微四纤七尘二▯九漠,仍应征银一千五十一两九钱二分二厘四毫三丝四忽五纤二尘七▯一漠】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列的民丁共一千五百八十五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八百九十七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六十二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二百六十五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二百六十一丁】雍正九年,分列的军舍人丁共四百三十七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六十三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六十二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七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五丁】鹤庆府 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民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一万一千四百三十三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定额征银一千四百九十二两九钱九分【摊入全省民赋田地中缴纳】。【原定额人丁一万一千二百八十四丁,定额征银一千四百七十九两零四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一百四十九丁,应征银十三两九钱五分。以上原额和新增人丁共一万一千四百三十三丁,应征银一千四百九十二两九钱九分】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军舍人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七百六十八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实征军丁银二百八十七两八钱。【康熙七年裁撤鹤庆御并入府,原定额军舍人丁八百七十丁,应征银三百九十四两一钱二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六丁,应征银一两六钱八分。雍正三年题准,将本府土军丁一百八丁,折银一百八两,永远豁免。现有军舍人丁七百六十八丁,应征银二百八十七两八钱】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列的民丁共三千四百二十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二千二百八十六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三百九十二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四百二十八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三百一十四丁】雍正九年,分列的军舍人丁共四百二十六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七十五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四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九十四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五十三丁】顺宁府 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民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九千七百九十五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定额征银一千一百九两零二分【摊入全省民赋田地中缴纳】。
【原额人丁九千六百七十三丁,额徴银一千九十四两九钱。康熈二十五年编审,清出沐庄人丁三十丁,应徴银三两六钱。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九十二丁,应徴银十两五钱二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九千七百九十五丁,共应徴银一千一百九两二分】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三千一百五十八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一千九百五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九十四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三百九十一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四百十四丁】永北府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九百一十六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一百九十五两九钱二分八厘【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原额系旧北胜州及邓川州拨归人丁八百九十八丁,徴银一百九十二两七分六厘。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一十八丁,应徴银三两八钱五分二厘。以上原额新増共人丁九百十六丁,应徴银一百九十五两九钱二分八厘】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现徴军舎丁银二百二十八两九钱八分六厘八毫九丝四忽八微六纎七尘六▯二漠。【康熈二十六年裁澜沧衞归旧北胜州原额军舎人丁一千四百九十九丁应徴银五百二十九两八钱六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十四丁应徴银六两以上原额新増共军丁一千五百十三丁共应徴银五百三十五两八钱六分于雍正十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三百六两八钱七分三厘一毫五怱一微三纎二尘三▯八漠仍应徴银二百二十八两九钱八分六厘八毫九丝四忽八微六纎七尘六▯二漠】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民丁共六百九十二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四百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八十三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十四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七十六丁】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二百九十四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六十七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十三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六十七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四十七丁】丽江府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二千三百四十四丁,每丁编银六分六厘,共额徴银一百五十四两七钱四厘【系雍正二年改土归流新増之项,不在通省民赋田地均摊数内】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民丁八十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三十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五十丁】蒙化府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七千一百一十九丁,各编不一,额徴银一千二百二十三两【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原额人丁五千八百十五丁,额徴银七百五十三两七钱四分。康熈二十五年编审,清出沐庄人丁四丁,应徴银四钱九分。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一百二十四丁,应徴银十三两九钱五分。雍正四年,将定边裁归人丁一千一百七十六丁,应徴银四百五十四两八钱二分。以上原额新増竝裁归,共人丁七千一百十九丁,应徴银一千二百二十三两】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九百六十六丁,各编不一【内除查出影射田地粮条拨抵丁银外】实徴军丁银四百一十五两一钱九分六厘三毫一丝六微七纎二▯【康熈七年裁蒙化衞并府原额军舎人丁九百三十一丁应徴银四百四十五两九钱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三十五丁应徴银九两八钱以上原额新増共军丁九百六十六丁共应徴银四百五十五两七钱于雍正四年查出影射民屯田地科徴粮条抵作丁银四十两五钱三厘六毫八丝九忽三微二纎九尘八▯仍应徴银四百十五两一钱九分六厘三毫一丝六防七纎二▯】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九百三十五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五百八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五十二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一百七十五丁】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一百八十一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九十七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二十三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二十七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三十四丁】景东府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民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一百七十一丁,每丁编银四钱三分,额徴银七十三两五钱三分【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原额人丁一百六十丁,额徴银六十八两八钱。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十一丁,应徴银四两七钱三分。以上原额新增共人丁一百七十一丁,共应徴银七十三两五钱三分】雍正九年,分编审清,出军舎人丁,除顶补老故外,共三百七十一丁,各编不一,实徴军丁银一百七十八两八分。
译【原定额人丁九千六百七十三丁,定额征银一千九十四两九钱。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查清沐庄人丁三十丁,应征银三两六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九十二丁,应征银十两五钱二分。以上原额和新增人丁共九千七百九十五丁,共应征银一千一百九两零二分】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列的民丁共三千一百五十八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一千九百五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三百九十四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三百九十一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四百一十四丁】永北府 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民丁,除去顶补老故者外,共九百一十六丁,各等第编派不一,定额征银一百九十五两九钱二分八厘【摊入全省民赋田地中缴纳】。【原额为旧北胜州及邓川州拨归的人丁八百九十八丁,征银一百九十二两零七分六厘。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一十八丁,应征银三两八钱五分二厘。以上原额和新增人丁共九百一十六丁,应征银一百九十五两九钱二分八厘】雍正九年,分列编审查清的军舍人丁,除去查出冒占田地、以应纳粮额抵充丁银的数额外,现征军舍丁银二百二十八两九钱八分六厘八毫九丝四忽八微六纤七尘六▯二漠。【康熙二十六年裁撤澜沧卫,归入旧北胜州,原定额军舍人丁一千四百九十九丁,应征银五百二十九两八钱六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查清人丁十四丁,应征银六两。以上原额和新增军丁共一千五百一十三丁,共应征银五百三十五两八钱六分。雍正十年查出冒占民屯田地、按粮额征收并抵作丁银三百六两八钱七分三厘一毫五怱一微三纤二尘三▯八漠,仍应征银二百二十八两九钱八分六厘八毫九丝四忽八微六纤七尘六▯二漠】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列的民丁共六百九十二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查清新增四百一十九丁,六十年编审查清新增八十三丁,雍正四年编审查清新增一百一十四丁,九年编审查清新增七十六丁】雍正九年,分户编审后,军籍和舍人户共二百九十四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六十七丁;六十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十三丁;雍正四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六十七丁;九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一百四十七丁。】丽江府 雍正九年,分户编审清查出的民丁,除顶补老故丁外,共二千三百四十四丁;每丁编征银六分六厘,共额定征银一百五十四两七钱四厘。【这是雍正二年改土归流后新增的项目,不计入全省民赋田地均摊数额之内。】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户登记的民丁为八十丁。【雍正四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三十丁;九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五十丁。】蒙化府 雍正九年,分户编审清查出的民丁,除顶补老故丁外,共七千一百一十九丁;各丁编征数额不一,额定征银一千二百二十三两。【摊入全省民赋田地中缴纳。】【原额人丁五千八百一十五丁,额定征银七百五十三两七钱四分。康熙二十五年编审,清查出沐庄人丁四丁,应征银四钱九分。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查出人丁一百二十四丁,应征银十三两九钱五分。雍正四年,将定边裁并归入的人丁一千一百七十六丁,应征银四百五十四两八钱二分。以上原额、新增及裁并归入的合计人丁七千一百一十九丁,应征银一千二百二十三两。】雍正九年分户编审清查出的军籍、舍人丁,除顶补老故丁外,共九百六十六丁;各丁编征数额不一。【其中扣除查出冒充民田、屯田所应纳粮款抵充丁银的数额后,】实际征收军丁银四百一十五两一钱九分六厘三毫一丝六微七纤二渺。【康熙七年裁并蒙化卫及府时,原额军籍、舍人丁九百三十一丁,应征银四百四十五两九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查出人丁三十五丁,应征银九两八钱。以上原额、新增合计军丁九百六十六丁,共应征银四百五十五两七钱。雍正四年查出冒充民田、屯田的粮款,折抵丁银四十两五钱三厘六毫八丝九忽三微二纤九尘八渺,仍应征银四百一十五两一钱九分六厘三毫一丝六微七纤二渺。】〔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百十五两〕 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户登记的民丁共九百三十五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五百零八丁;六十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一百丁;雍正四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一百五十二丁;九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一百七十五丁。】雍正九年,分户登记的军籍、舍人丁共一百八十一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九十七丁;六十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二十三丁;雍正四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二十七丁;九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三十四丁。】景东府 雍正九年,分户编审清查出的民丁,除顶补老故丁外,共一百七十一丁;每丁编征银四钱三分,额定征银七十三两五钱三分。【摊入全省民赋田地中缴纳。】【原额人丁一百六十丁,额定征银六十八两八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查出人丁十一丁,应征银四两七钱三分。以上原额、新增合计人丁一百七十一丁,共应征银七十三两五钱三分。】雍正九年,分户编审清查出的军籍、舍人丁,除顶补老故丁外,共三百七十一丁;各丁编征数额不一,实际征收军丁银一百七十八两八分。
【康熈二十六年裁景东衞并府原额军舎人丁三百六十五丁应徴银一百七十五两二钱自康熈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出人丁六丁应徴银二两八钱八分以上原额新増共军丁三百七十一丁应徴银一百七十八两八分于雍正四年七年查出影射夷田秋粮折徴差发银拨抵徴收】附盛世滋生人丁雍正九年,分民丁共一百四十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四十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十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四十五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四十五丁】雍正九年,分军舎人丁共二百七丁。【康熈五十五年编审清出滋生六十八丁,六十年编审清出滋生十二丁,雍正四年编审清出滋生六十六丁,九年编审清出滋生六十一丁】
云南通志卷九<史部,地理类,都会郡县之属,云南通志》>
钦定四库全书云南通志卷十
田赋【民赋 屯赋附额徴】禹贡》梁州田下上,赋下中,三错。地硗敛薄,况滇为梁之裔境哉?由汉迄宋,或羁縻,或弃之。蒙段元始全▯版图,设官分职,与中土等苐。文献无徴,田赋莫考。明以屯养兵,草莱渐辟,而计田制赋,犹不及中土一大县也。迨自南中多故,兵戈相寻,我朝先后戡定土旷民稀殊恩叠沛,赋以见熟,起科除荒,徴解复因,屯粮过重,减。而均之优恤边黎旷古未有我皇上登极之初,蠲赋免逋,抚绥备至。其从前报垦田地,特谕详加查核,杜增赋之弊,清维正之供。徂隰徂畛,徧。歌雨公而庆多稌矣夫土谷为国家厚生之本,而劝课乃父母斯民之责。矧滇民处万山中,刀耕火种之外,别无生计。培养而安全之,是在司牧者加之意而已。志田赋。元世祖至元间立云南军民屯田。中庆路民屯四千一百九十七戸,田一万九千六百二十四双。军屯七百九戸田二千八百三十五双。曲靖路民屯二千二百四十戸,田四千四百八十双。仁徳府民屯八十戸,田一百六十双。军屯一百戸,田四十双。临安民屯二千三百戸,田四千双。军屯二百八十八戸,田一千一百五十二双。澂江民屯一千二百六十戸,军屯二百九十五戸。梁千戸翼军屯凡七百人,田三千七百八十九双【三十年梁王遣使诣行省言以汉军屯田乌蒙后迁于新兴州】武定路军屯一百八十七戸,田七百四十八双。乌撒路军屯一百一十四戸。东川路民屯八十六戸。防通民屯二戸。建昌民屯一百四戸,军屯一百八十戸。防川路民屯四十戸。徳昌路民屯二十一戸,军屯一百二十戸。大理金齿等处民屯三千七百四十一戸,军屯六百戸。共军民田二万二千一百五双。威楚路民屯一千一百一戸,田五千五百五双。军屯三百九十九戸,田一千五百九十六双。又威楚提举司所领民屯三十三戸,田一百六十五双。鹤庆路民屯一百戸,田四百双。军屯一百五十二戸,田六百八双。十年以张立道为大理等处巡行劝农使,泄昆明池水,得壤地万余顷,皆为良田。十九年籍云南新附戸,自乌兰哈达镇云南凡入籍民戸四籍,民田民以为病,至是令已籍者勿动,新附籍之。定云南税赋,用金为则,以贝子折纳,每金一钱直贝子二十索。二十三年免云南从征交阯蒙古军屯田租。三十年免云南屯田逋租万石。成宗大徳三年,云南省嵗入粮数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九年,命巴延彻尔董云南屯田事。仁宗延祐二年,立乌蒙军屯。先是,云南行省言:「乌蒙乃云南咽喉之地,别无屯戍军马。其地广濶,土脉膏腴,皆有古昔屯田之迹。乞发辉和尔及新附汉军屯田镇遏。」至是从之,调四川军二千人,云南军三千人,共五千人屯田一千二百五顷,置总管万戸府,隶云南省。五年,诏还所侵顺元宣抚司民地。泰定帝泰定元年,免云南秋粮三分。四年,以玛固斯为云南行省平章事,提调乌蒙屯田。文宗至顺三年,云南饥,诏蠲本省田租三年。明洪武十八年,云南诸蛮平,增置衞所,开屯戍守,悉以腴田给军,并归附之众。十九年,西平侯沐英请置屯田,从之。英奏:“云南土地甚广,而荒芜居多,宜置屯田,令军士开耕,以备储蓄。”上谕戸部曰:“屯田之政,可以纾民力,足兵食,边方之计,莫善于此。”英之是谋,可谓尽心矣。然边地久荒,榛莽蔽翳,用力实难,宜缓其嵗输之粟,使彼乐于耕作。数年之后,徴之可也【见续文献通考按英后先镇云南十年,嵗较屯田增损以为赏罚,垦田至百万余亩,自永宁至大理,每六十里设一堡,留军屯田。】子春亦镇云南七年,大修屯政,辟田三十余万亩】二十年,命普定侯陈桓、静宁侯叶升往云南总制诸军,就于定边、姚安等处立营屯种。二十六年,上各省实徴税粮总数,云南布政司田土原无数目,实徴夏税麦一万八千七百三十石,秋粮米五万八千三百四十九石【按学庵类稿,明食货志,洪武时诏许云南以金银、海贝、布、漆、朱砂、水银折纳秋租】永乐五年,增置按察司佥事一员,盘量屯粮。成化十三年,增置按察司副使一员,专管屯田。▯治十五年,上各省实徴税粮总数。云南布政司田土共计三千六百三十一顷三十五亩,夏税麦三万三千七百八石一斗八升七勺零,秋粮米一十万六千九百一十三石一合零。嘉靖四十一年,云南都司原额屯田一万八百七十七顷四十三亩三分,见额屯田一万一千一百七十一顷五十四亩一分八厘零,粮三十八万九千九百九十二石三斗三升三勺零。
译【康熙二十六年裁并景东卫及府时,原额军籍、舍人丁三百六十五丁,应征银一百七十五两二钱。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五次编审,清查出人丁六丁,应征银二两八钱八分。以上原额、新增合计军丁三百七十一丁,应征银一百七十八两八分。雍正四年、七年查出冒充夷田的秋粮,折征差发银抵充征收。】附 盛世滋生人丁 雍正九年,分户登记的民丁共一百四十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四十丁;六十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十丁;雍正四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四十五丁;九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四十五丁。】雍正九年,分户登记的军籍、舍人丁共二百七丁。【康熙五十五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六十八丁;六十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十二丁;雍正四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六十六丁;九年编审,清查出新增丁六十一丁。】《云南通志》卷九 <史部,地理类,都会郡县之属,《云南通志》> 钦定《四库全书》《云南通志》卷十 田赋【民赋、屯赋,附额定征收数】《禹贡》说,梁州的田地等级为下上,赋税等级为下中,三等错杂。土地贫瘠,赋税征收微薄,何况云南只是梁州的边远后裔之地呢?从汉代到宋代,这里有时接受羁縻,有时被弃置。蒙氏、段氏到元代才开始全部隶属于版图,设置官员、划分职掌,与中原相同;只是文献无从考证,田赋情况也无法查考。明代以屯田供养军队,荒地逐渐开垦,但按田计赋,仍赶不上中原一个大县。后来南中多事,战乱接连不断,我 朝廷先后平定各地,土地荒旷,百姓稀少,皇恩特别深厚而且接连降临:按已经成熟的田地起征赋税,荒地则免除;征收、解送恢复后,又因屯粮负担过重而予以减免。并且均衡赋役、优待抚恤边地百姓,这在古代从未有过。我 皇上登基之初,免除赋税,豁免拖欠,安抚治理无微不至。对于从前申报开垦的田地,特地下令详细加以查核,以杜绝增加赋税的弊端,厘清并维持正额供赋。田野纵横,到处都是。百姓歌颂及时雨,庆贺稻谷丰收。土地和谷物,是国家使百姓生活富足的根本;而劝导督促农耕,则是父母官治理百姓的责任。何况云南百姓居住在万山之中,除刀耕火种外,别无生计。如何加以培育,使他们获得安全保障,就在于地方长官更加用心罢了。现记载田赋。元世祖至元年间设置云南军民屯田。中庆路民屯四千一百九十七户,田一万九千六百二十四双。军屯七百九户,田二千八百三十五双。曲靖路民屯二千二百四十户,田四千四百八十双。仁德府民屯八十户,田一百六十双。军屯一百户,田四十双。临安民屯二千三百户,田四千双。军屯二百八十八户,田一千一百五十二双。澂江民屯一千二百六十户,军屯二百九十五户。梁千户翼军屯共七百人,田三千七百八十九双。【至元三十年,梁王派使者到行省,说汉军屯田于乌蒙,后来迁到新兴州。】武定路军屯一百八十七户,田七百四十八双。乌撒路军屯一百一十四户。东川路民屯八十六户。防通民屯二户。建昌民屯一百四户,军屯一百八十户。防川路民屯四十户。德昌路民屯二十一户,军屯一百二十户。大理、金齿等处民屯三千七百四十一户,军屯六百户。军民屯田合计二万二千一百零五双。威楚路民屯一千一百一户,田五千五百零五双。军屯三百九十九户,田一千五百九十六双。又有威楚提举司所领民屯三十三户,田一百六十五双。鹤庆路民屯一百户,田四百双。军屯一百五十二户,田六百零八双。至元十年任命张立道为大理等处巡行劝农使,排泄昆明池的水,得到土地一万多顷,全部成为良田。十九年登记云南新归附的户口;从乌兰哈达到镇云南,共登记民户四次。民田登记使百姓以为苦,到这时便下令已经登记的不要变动,只登记新归附的户口。规定云南税赋以金为标准,用贝子折纳;每金一钱,折合贝子二十索。二十三年,免除云南随军征讨交阯的蒙古军屯田租。三十年,免除云南屯田拖欠的租粮一万石。〔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七百人〕 成宗大德三年,云南省每年收入粮食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九年,命巴延彻尔主管云南屯田事务。〔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一钱、二十三年、三十年、万石〕 仁宗延祐二年,设置乌蒙军屯。在此以前,云南行省上言:“乌蒙是云南咽喉要地,另外没有屯驻的军马。那里土地广阔,土质肥沃,到处都有古代屯田的遗迹。请调发辉和尔及新归附的汉军,屯田镇守。”到这时朝廷同意了,调四川军二千人、云南军三千人,共五千人,屯田一千二百五顷;设置总管万户府,隶属于云南省。五年,下诏归还侵占顺元宣抚司的民地。〔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三年、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九年〕 泰定帝泰定元年,免除云南秋粮三分。四年,任命玛固斯为云南行省平章事,提调乌蒙屯田。〔原文数字、纪年保留:二年、二千人、三千人、五千人、五年〕 文宗至顺三年,云南发生饥荒,下诏免除本省田租三年。〔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元年、四年〕 明洪武十八年,云南各地蛮部平定,增置卫所,开设屯田以戍守,全部把肥沃田地分给军队和归附的人众。十九年,西平侯沐英请求设置屯田,朝廷同意了。沐英上奏说:“云南土地非常广阔,但荒芜的居多,应该设置屯田,令军士开垦耕种,以备储蓄。”皇帝谕告户部说:“屯田政策可以减轻百姓负担,充足军队粮食;边疆的谋划,没有比这更好的了。”沐英的这个谋划,可以说是尽心尽力了。不过边地荒废已久,荆棘丛林遮蔽,用力开垦确实困难,应当暂缓征收他们每年的输纳粮食,使他们乐于耕作。几年以后再征收也可以。【见《续文献通考》。按:沐英前后镇守云南十年,每年根据屯田增减实行赏罚,垦田达到一百多万亩;从永宁到大理,每隔六十里设置一座堡,留下军队屯田。】沐子春也镇守云南七年,大力整顿屯田事务,开垦田地三十多万亩。二十年,命普定侯陈桓、静宁侯叶升前往云南总管各军,在定边、姚安等处就地设置营寨屯种。二十六年,皇帝公布各省实际征收税粮总数;云南布政司的田土原来没有数目,实际征收夏税麦一万八千七百三十石,秋粮米五万八千三百四十九石。【按《学庵类稿》、明《食货志》,洪武年间下诏允许云南用金银、海贝、布、漆、朱砂、水银折纳秋租。】永乐五年,增置按察司佥事一员,负责盘查、丈量屯粮。〔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八年、十九年、十年、六十里、七年、二十年、二十六年、一万八千七百三十石、五万八千三百四十九石〕 成化十三年,增置按察司副使一员,专门管理屯田。弘治十五年,皇帝公布各省实际征收税粮总数。云南布政司田土共计三千六百三十一顷三十五亩,夏税麦三万三千七百零八石一斗八升七勺有余,秋粮米一十万六千九百一十三石一合有余。嘉靖四十一年,云南都司原额屯田一万八百七十七顷四十三亩三分,现有额定屯田一万一千一百七十一顷五十四亩一分八厘有余,粮三十八万九千九百九十二石三斗三升三勺有余。〔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十三年、十五年、三万三千七百八石、一斗、八升、一十万六千九百一十三石〕 万历六年,皇帝公布各省实际征收税粮总数。云南布政司田土共计一万七千九百九十三顷五十八亩八分有余,夏税麦三万五千五百六十七石二斗六升一合五勺有余,秋粮米一十万七千一百二十三石三升七合一勺有余。二十一年,在三宣要害处修筑八关二堡,驻军防守缅甸,并议定屯田。二十四年,猛卯酋长多亨勾结缅甸作乱,巡抚陈用宾平定了他,修筑平麓城,议定屯田。四十八年,户部因辽饷不够支用、兵部马价和工部器械不足,增加云南地亩银一万六千一百六十四两。〔原文数字、纪年保留:四十一年、三十八万九千九百九十二石、三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