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易说卷二十二
钦定四库全书文公易说卷二十三 宋 朱鉴 撰杂问答熹数日病中,方得防绎所示图书卦画二说。初若茫然不知所谓,因复以妄作啓蒙考之,则见其论之详而明者,偶未深考,是以致此纷纷多说而愈致疑耳。夫以河图洛书为不足信,自欧阳公以来已有此说,然终无奈顾命、系辞、论语皆有是言,而诸儒所传二图之数,虽有交互而无乖戾,顺数逆推,纵横曲直,皆有明法,不可得而破除也。至如河图与易之天一至地十者合,而载天地五十有五之数,则固易之所自出也。洛书与洪范之初一至次九者合,而具九畴之数,则固洪范之所自出也。系辞虽不言伏羲受河图以作易,然所谓仰观俯察,近取逺取,安知河图非其中之一事耶?大抵圣人制作所由,初非一端,然其法象之规模,必有最亲切处。如鸿荒之世,天地之间,隂阳之气,虽各有象,然初未尝有数也。至于河图之出,然后五十有五之数竒耦生成,粲然可见,此其所以深发圣人之独智,又非泛然气象之所可得而拟也。是以仰观俯察,逺求近取,至此而后两仪、四象、八卦之隂阳竒耦可得而言。虽系辞所论圣人作易之由者非一,而不害其得此而后决也。来喻又谓熹不当以大衍之数参乎河图洛书之数,此亦有说矣。数之为数,虽各主于一义,然其参伍错综,无所不通,则有非人之所能为者。其所不合,固不容以强合;其所必合,则纵横反覆,如合符契,亦非人所能强离也。若于此见得自然契合,不假安排底道理,方知造化功夫神妙巧密,直是好笑,说不得也。若论易文,则自大衍之数五十至再扐而后挂,便接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至可与佑神矣,为一节。是论大衍之数自天一至地十,却连天数五至而行鬼神也,为一节。是论河图五十五之数,今其文间断差错,不相连接,舛误甚明。伊川先生已尝厘正,啓蒙虽依此写,而不曽推。论其所以然者,故览者不之察耳。至于卦画之论,反复来喻于熹之説,亦多未究其底蕴。且如所论,两仪有曰干之画竒,坤之画耦,只此乾坤二字便未穏当。盖仪匹也,两仪如今俗语所谓一双一对云尔。自此再变至生第三画,八卦已成,方有乾坤之名。当为一画之时,方有一竒一耦,只可谓之隂阳,未得谓之乾坤也。来喻又曰:以二画増至四画,为二竒二耦,又于四画之上各増一竒一耦而为八画,此亦是于熹图中所説发生次第有所未明而有此语。盖四象第一画本只是前两仪图之一竒一耦,縁此一竒一耦之上各生一竒一耦,是以分而为四,而初画之一竒一耦亦随之而分为四叚耳,非是以二画増成四画,又以四画増成八画也。此一节正是前所谓自然契合不假安排之妙,孔子而后千载不传,至康节先生始得其説,然犹不肯大叚説破,盖易之心体全在此处,不敢容易轻说其意,非偶然也。来喻又曰:不知隂阳二物果可分老少而为四象乎?此恐亦考之未熟之过。夫老少于经固无明文,然揲蓍之法,三变之中卦扐四,以竒耦分之,然后爻之隂阳可得而辨,又于其中各以老少分之,然后爻之变与不变可得而分。经所谓用九用六者,正谓此也。若其无此,则终日揲蓍不知合得何卦,正使得卦不知当用何爻,安得以为后世之説而弃之乎?又详所论,直以天地为两仪,而天生神物以下四者为四象,此尤非是。大抵曰仪、曰象、曰卦,皆是指画而言,故曰「易有太极而生两仪、四象、八卦」,又曰「易有四象而示人以卦爻吉凶」。若如所论,则是先有太极、两仪、四象,然后圣人以画八卦,而两仪、四象、八卦三物各是一种面貌,全然相接不着矣。此乃易之纲领,如法律之有名例,不可以毫厘差。熹之所见判然甚明,更无疑惑,不审髙明以为如何?如其未然,幸复有以见教也【答袁枢】邵子曰:太极既分,两仪立矣【此下四节通论伏羲六十四卦圆图,此一节以第一爻而言,左一竒为阳,右一耦为隂,所谓两仪者也。今此一竒为左三十二卦之初爻,一耦为右三十二卦之初爻,乃以累变而分,非本即有此六十四叚也,后仿此】阳上交于隂,隂下交于阳,而四象生矣【此一节以第一爻生第二爻而言也,阳下之半上交于隂,上之半则生隂中第二爻之一竒一耦,而为少阳太隂矣;隂上之半下交于阳,下之半则生阳中第二爻之一竒一耦,而为太阳少隂矣,所谓两仪生四象也。太阳一竒今分为左上十六卦之第二爻,少隂一耦今分为右下十六卦之第二爻,少阳太隂其分仿此而初爻之二亦分以矣】阳交于隂,隂交于阳,而生天之四象;刚交于柔,柔交于刚,而生地之四象【此一节以第二爻生第三爻言也,阳谓太阳,隂谓太隂,刚谓少阳,柔谓少隂。
译钦定四库全书。《文公易说》卷二十三,宋朱鉴撰。杂问答。熹卧病数日,才得以反复研读你所出示的《图书卦画》二说。起初好像茫然不知所云,于是又拿自己妄作的《启蒙》来考察,才发现其中论述详细而明白的地方,自己偶然没有深入考察,因此造成了这些纷纷的说法,反而使疑惑更多。把《河图》《洛书》看作不值得相信,自欧阳公以来就已有这种说法;但顾命、《系辞》《论语》中既然都有这些话,而诸儒所传的两图之数,虽然彼此交错,却没有悖乱,顺数逆推、横纵曲直都各有明确的方法,也不能把它们全盘破除。至于《河图》与《易》中天一至地十相合,并且载有天地五十五之数,这本来就是《易》所由出的根源。《洛书》与《洪范》中初一至次九相合,并且具备九畴之数,这本来就是《洪范》所由出的根源。《系辞》虽然没有说伏羲接受《河图》而制作《易》,但所谓仰观天文、俯察地理,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怎么知道《河图》不在其中的一项呢?总的说来,圣人制作事物所依据的并不只有一个方面,但其法象的规模,必定有最为亲切的地方。比如洪荒时代,天地之间阴阳之气虽然各有形象,却还没有数。到了《河图》出现以后,五十五之数的奇偶生成,才清楚地显现出来;这正是它能够深刻启发圣人独特智慧之处,并不是一般的气象所能比拟的。因此,仰观俯察、远求近取,到了这一步以后,两仪、四象、八卦的阴阳奇偶才可以说清楚。虽然《系辞》论述圣人制作《易》的原因不止一个,但并不妨碍说圣人到了这里才作出决定。你来信又说,我不应当把大衍之数与《河图》《洛书》的数参合起来,这也有道理可说。数作为数,虽然各自主要承担一种意义,但彼此参伍错综而无所不通,其中有些情形不是人力所能造作的。不相合的地方,当然不能强行使它相合;必然相合的地方,纵横反复如同符契相合,也不是人力能够强行分离的。如果能在这里看出这种自然契合、不假安排的道理,才知道造化的功夫神妙精巧,简直令人惊叹,无法用语言说尽。若论《易》的文字,从“大衍之数五十”到“再扐而后挂”,接着说乾之策二百一十六直到“可以祐神”,是一节;这是论大衍之数从天一到地十,却又连到天数五以说明鬼神运行,是一节;这是论《河图》五十五之数。如今这段文字中间断裂错乱,不能相接,错误十分明显。伊川先生已经曾经整理订正,《启蒙》虽然依照此本抄写,却没有推究其中的缘故,所以阅读的人没有察觉。至于卦画的论述,你来信反复谈到我的说法,其中也有许多没有探究到根本之处。比如你所说的“两仪”,说乾的画是奇、坤的画是偶;仅“乾坤”这两个字就已经不妥了。因为“仪”是匹配、成对的意思,两仪就如同俗语所说的一双一对。从这里再次变化,直到产生第三画,八卦才形成,才有乾、坤的名称。在只有一画时,只有一个奇、一个偶,只能称为阴阳,还不能称为乾坤。你来信又说,从二画增加到四画成为二奇二偶,再在四画之上各增加一奇一偶而成为八画;这也是没有弄明白我图中所说发生次序而产生的说法。四象的第一画,本来只是前面两仪图中的一个奇和一个偶;因为在这一奇一偶上面各自再生一个奇和一个偶,所以分为四象,而最初一画的奇偶也随之分成四段,并不是从二画增加成四画,再从四画增加成八画。这一节正是前面所说自然契合、不假安排的妙处。孔子以后千年没有传下来的道理,到康节先生才得到其说;但他仍不肯大段揭破,大概因为《易》的心体全在这里,不敢轻易说出它的意思,并非偶然。你来信又说:不知道阴阳这两个事物果真可以分为老少而成为四象吗?这恐怕也是考察得还不成熟的过错。老少在经文中固然没有明文,但揲蓍的方法,在三变之中以卦扐所得之数,用奇偶加以区分,然后爻的阴阳便可以辨别;再在其中分别老少,然后爻的变化与不变化便可以区分。经文所谓“用九”“用六”,正是指这个。如果没有这一层,那么整天揲蓍也不知道究竟得到什么卦,即使得到卦,也不知道应当用哪一爻,怎么能把它看作后世的说法而抛弃呢?又详细考察你所说的内容,你把天地直接看作两仪,把“天生神物”以下四项看作四象,这尤其不对。总的说来,称为仪、象、卦,都是指卦画而言,所以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四象、八卦”,又说“《易》有四象,所以向人显示卦爻吉凶”。如果按你的说法,就是先有太极、两仪、四象,然后圣人用卦画画出八卦;这样两仪、四象、八卦三种事物各有各的形态,彼此完全接续不上。这是《易》的纲领,就像法律中的名例一样,不能有丝毫差错。我的见解清楚分明,毫无疑惑,不知高明认为如何?如果并非如此,希望你再给予指教【答袁枢】。邵子说:“太极既已分开,两仪便确立了【以下四节总论伏羲六十四卦圆图;这一节从第一爻说起,左边的一奇为阳,右边的一偶为阴,这就是所谓两仪。现在,这一奇成为左边三十二卦的初爻,这一偶成为右边三十二卦的初爻,是通过层层变化而分开,并不是本来就有这六十四段,后面都依此类推】。阳向上交于阴,阴向下交于阳,于是四象产生了【这一节说第一爻产生第二爻:阳的下半部分向上与阴相交,阳的上半部分便在阴中产生第二爻的一奇一偶,成为少阳、太阴;阴的上半部分向下与阳相交,阴的下半部分便在阳中产生第二爻的一奇一偶,成为太阳、少阴。这就是两仪产生四象。太阳的一奇如今分为左上十六卦的第二爻,少阴的一偶如今分为右下十六卦的第二爻,少阳、太阴的分法依此类推,初爻的奇偶也随之分开】。阳与阴相交,阴与阳相交,便产生天的四象;刚与柔相交,柔与刚相交,便产生地的四象【这一节说第二爻产生第三爻。阳指太阳,阴指太阴,刚指少阳,柔指少阴。